乱象社会(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6-03 11:34:35

点击下载

作者:读书堂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乱象社会

乱象社会试读:

内容提要

书中案,案中案,局中局,尽在大案要案。

第一章

湖北巡视组贫困县巡视13人20余天花费80万元

巡视组来了“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和省委的《实施办法》规定,经省委批准,省委第x巡视组将于2011年x月至x月,对xx市2007年以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选拔任用干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直接向省委巡视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

以上,是中共湖北省委巡视公告的模板格式。具体负责巡视宜昌市辖区的,是省委第六巡视组,由正厅级副组长刘安民带队,包括副厅级巡视专员黄学军、李涛,正处级巡视专员丰跃进等九名成员。

巡视,是中国共产党为了落实上下级监督,实行的一种内部自我监督模式。

自2003年6月中央巡视组开始运作以来,各地、各部门相继依此组织架构及运作方式,构建了自己的巡视小组。2009年7月12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正式确立了这一党内监督制度。

湖北省委共有八个巡视组。依照工作安排,第六巡视组2011年巡视秭归县的时间是4月11日至5月9日。

秭归,屈原故里,王昭君出生地,位于湖北省西部,地处川鄂咽喉的长江西陵峡畔,是三峡工程坝上库首。长期以来,这里经济发展落后,加之受三峡工程移民影响,至今仍属国家级贫困县,县财政系“吃饭财政”。

为脱贫致富,自2008年始连续三年,秭归县委书记罗平烺三次赴北京推销秭归脐橙。罗平烺引起湖北官场乃至国人瞩目的另一件事是,今年4月6日,他亲笔撰写了《爱民十戒书》,并在秭归县内印发,供全县党员干部学习参考。《爱民十戒书》如是称:“人民公仆需谨慎,执政为民是灵魂。一戒敬民心不恭,高人一等难服众;二戒亲民喜作秀,哗众取宠骂不休;三戒察民太轻浮,民生百样皆辛苦;四戒利民位不正,劳民伤财结怨深;五戒惠民凭主观,一厢情愿事难办;六戒帮民如施舍,嗟来之食生隔阂;七戒助民守教条,麻木不仁气难消;八戒视民为刁顽,以怨抱怨人心散;九戒问民功不深,锦囊利器在基层;十戒便民心气躁,有求必应受称道。劝我同志常忧患,干群和谐天下安。”

就在发布《爱民十戒书》的当天,秭归县委书记罗平烺、县长罗联峰主持召开“四大家”(即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编者注)领导联席会议,对该县4月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还强调,要全力做好省委第六巡视组在秭归的巡视迎检工作。

4月8日,湖北省委、省政府在宜昌召开办公会。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向与会领导干部推介《爱民十戒书》:“我很赞赏秭归罗平烺同志写的《爱民十戒书》,要向全省推介!”

在秭归县乃至湖北省政界都在热议罗平烺的《爱民十戒书》时,省委第六巡视组如期到达秭归。依照以往对口接待的原则,秭归党委办公室负责安排巡视组进驻秭归相关事宜,具体由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郑之彪全权负责,配合并协调巡视组的相关工作安排。

第六巡视组被安排在县城的“豪庭酒店”,这是一家集住宿、餐饮、娱乐和会议为一体的准四星级酒店。巡视组正式成员九人,宜昌市陪同领导四人,包下了酒店的第八和第九层。“巡视是一个很好的制度。用一些普通老百姓的眼光看,巡视员就像古时候的钦差大臣。”秭归县委常委、宣传部长郑之问对财新《新世纪》说,为了工作免于打扰,巡视组成员需要集中住在一个楼层。“公布了进驻地和联系方式后,巡视组的具体工作内容我们并不清楚。”秭归县一位政界人士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只有在巡视组需要约谈时,才会和他们有接触。郑之问则向财新《新世纪》记者介绍,“全县正科级以上的人员,都几乎被巡视组约谈了。甚至有些上访的群众,也把这当成一个信访的机会。”

受理信访确是巡视工作的一项内容。据第六巡视组副组长刘安民介绍,巡视组开展工作的方式,主要包括听取工作汇报、参加有关会议活动、受理信访、召开座谈会、进行个别谈话、调阅文件资料、民主测评、走访调研和对重要问题深入了解等。

郑之问向财新《新世纪》记者介绍,除了约谈干部,秭归下辖七镇五乡,“巡视组也都去调研了”。秭归县委书记罗平烺对财新《新世纪》记者称,在离开秭归前,“巡视组专门将巡视意见向我和县长两人进行了口头通报,具体内容没有给我们书面材料。”

5月9日之后,省委第六巡视组离开秭归,继续对宜昌其他县市进行巡视。

账单明细

第六巡视组离开后,留给秭归县的一个难题,是巡视期间开支相关经费的报销问题。

作为对接单位,秭归县委办公室向秭归县领导递交了相关申请报告。在《县委办公室关于解决省委第六巡视组进驻秭归工作经费的请示》(秭办文[2011]58号)中,秭归县委办公室要求县财政局报销巡视组在秭归期间的开支共计80.19万元。

依据湖北省委《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办法》,巡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由巡视工作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

而依照秭归县财政局的相关规定,总额超过3万元的公务开支,必须由至少两人组成的工作组进行财务审核。

在对县委办给出的第六巡视组秭归期间开支经费进行逐项审核时,相关财务人员咋舌:“怎么会花那么多钱?实打实算,他们真正在秭归的时间,也就半个月多一点,20天左右。”比如,4月12日,省委第六巡视组仍在宜昌市夷陵区巡视;5月7日,则在夷陵区反馈巡视工作情况。类似这些情况,巡视组不会在秭归发生开销。

为了迎接第六巡视组到来,经秭归县相关领导批示,财政局已预拨20万元工作经费。这意味着,仍有60多万元缺口需要财政填补。

秭归相关人士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这是一份天价账单!虽然是党务方面的开销,但县领导那边批过来了,政府部门也只能照办。”

第六巡视组离开秭归后,秭归县领导把要求解决开支经费的批示转到了财政局。6月27日,秭归县财政局形成了该项经费的审核报告并盖章确认。

财新《新世纪》记者从秭归县官方渠道,获得了第六巡视组在秭归巡视期间所产生费用的明细表。该明细表共分五大开支项目,包括接待费、礼品、外出考察费、购置设备和其他费用等。其中,接待费370193元,礼品113477元,外出考察费139921元,购置设备109888元,其他费用68491元。

在巡视期间,秭归县官方除了为巡视组购置了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电脑等设备,还为相关领导购置了两部手机和十部平板电脑——据财政局对账务的审核,平板电脑“省巡视组用,并带走”,手机为“省领导购”。“我们接待巡视组的经验不是很足,但是,我敢保证不会存在接待超标的情况。”郑之问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巡视组领导不可能随身携带如打印机等办公设备,适当为其准备是可以理解的。

前述经费明细表还显示,在37万余元的接待费中,在豪庭酒店、曲溪农家庄、春江晏和金缘酒家的餐饮费为90672元。此外,巡视组花销各类酒30件,112056元;香烟55条,35550元。

礼品一项总额113477元。包括给巡视组成员每人一件衬衫,共9件,总价8100元;15件运动服,总价40297元;24双当地特色布鞋,总价10080元。其他还有脐橙、茶叶等。

依据中办、国办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公务接待中“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纪念品”。

湖北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也重申了中央这一精神。

尤值得一提的是,在13.9万多元“外出考察费”中,12.35万元系巡视组外出旅游开销。

自2006年始,中央乃至湖北省都强调“党政机关不得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但在巡视期间,秭归官方还是给第六巡视组安排了长江三峡游。

包括秭归县的陪同人员在内,巡视组一行共18人,租赁了一艘旅游船,除了欣赏长江三峡,还在重庆、四川广安等地游览。

6月27日,秭归县财政局向县政府递交了《关于省委第六巡视组进驻秭归期间开支相关经费的审核报告》。获悉了报告相关内容的部分秭归政界人士,对此颇有微词。

一位秭归县委常委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花这么多钱接待,我觉得不合适。倒不是说花了80万元就是天价,而是要看钱花在什么地方”。罗平烺则向财新《新世纪》记者称,“不会吧?不会有那么多的。”

巡视组离去后三个多月,8月29日,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平烺,在宜昌市领导班子换届中被提名为拟提拔重用人选,并予以公示;负责接待巡视组的秭归县委办公室主任郑之彪,被提名为秭归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

此前,一封名为“秭归县换届,清风何在,正气何存”、署名“一个普通的共产党员”、落款时间为7月22日的举报信,已寄往中组部、中央纪委、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纪委。

对于账单一事,郑之问一再向财新《新世纪》记者强调,应该不会出现违规的情况。“但具体数目我没有掌握。不管有没有问题,我们还是希望能在内部解决吧。秭归这个地方虽小,但是还有点名气,(这个事情)太敏感了。”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秭归县委常委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如果老百姓知道接待巡视组花了那么多钱会怎么想?党和政府的威信将会如何?”

秭归的民众则无从知晓省委第六巡视组的账单。

作为国家级贫困县,2010年秭归农民人均年纯收入为3497元。巡视组约20天的开销,相当于200多名秭归农民全年收入的总和。

秭归县的回应

针对财新《新世纪》披露中共湖北省委第六巡视组在巡视秭归期间,耗费80余万元这一事件,负责巡视组接待工作的秭归县委办公室,就报道所披露的内容进行了回应。

秭归县委办公室称,省委巡视组一行8人,4月12日进驻,5月9日离开。期间开支的费用为114490元。其中,住宿费18180元,生活费31790元。

秭归县委办特别强调,因秭归系三峡库区,为指导该县三峡移民后续工作规划实施,特邀请巡视组赴重庆库区的巫山、云阳、万州等地考察,考察组一行19人(其中巡视组8人)共计5天,花费64520元。

对于巡视组离开后,秭归县委办申请解决80万工作经费的报告,秭归县委办的解释是,“这些费用中包括省委巡视组工作期间的有关费用;历年及今年以来县委办接待上级领导,外来客人以及来秭归开展对口支援所发生的费用;添置办公设备的费用,购买接待酒水的费用。”

在秭归县委办公室对财新记者的回应中,并没有涉及给巡视组成员赠送高达113477元的“礼品”一事。对于给巡视组相关领导购买手机,以及巡视组将平板电脑带走一事也没有解释。

湖北省纪委的调查结果

9月17日,湖北省纪委向社会公布了省委第六巡视组在秭归县巡视期间费用问题的调查结果:秭归县为巡视组开支总额实际为114451元。

调查组称,湖北省委第六巡视组共9人,4月12日至5月9日在秭归县巡视。期间,秭归县为巡视组开支住宿费18180元(不含巡视组按出差标准结算的住宿费用)、餐饮生活费57200元、办公用品9900元、外出考察29171元。

调查说,秭归县为巡视组购买的8套户外防水运动服和运动鞋,巡视组成员在巡视期间已自付费用。巡视组未收受手机、照相机、平板电脑、衬衫、布鞋等物品、礼品。网上所传“80万元账单”包含当地其他方面开支,当地以巡视组名义报销其他费用的行为是错误的,湖北省纪委已责成当地调查处理。第六巡视组在秭归巡视期间存在纪律意识不强、自我要求不严、违反巡视工作规定的问题,湖北将进一步核实,分清责任,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湖北省委巡视机构将以此为戒,严肃巡视纪律,开展内部整顿,切实做到严格要求,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

20天花费80万“巡视组”为何深陷“豪华招待门”

巡视组下乡应该“自带干粮”。否则,如果出现“豪华招待”,巡视制度的严肃性将被消解,巡视组监督的权力将被“麻醉”,“巡视”将异化为“巡游”。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针对网友关注的“湖北省委巡视组在秭归县巡视期间20天花费80万元”事件,湖北省委巡视办回应,称初步了解的情况与报道情况“出入很大”,在秭归的花费总额只有10多万元。这和此前秭归县委回应的114490元比较接近。目前,湖北省纪委已派人前往秭归调查,真相如何,目前未有定论。

从湖北省委巡视办的回应看,承认的具体开销只有15000余元的住宿费以及“一共只用了4条烟”,那剩下的近10万元钱都用在了哪里?针对被曝光账单中的3万余元的香烟钱,巡视组负责人称“55条烟主要是县里自己占便宜了”。事实是否如此?显然需要进一步公开信息。只有明确钱的去路,才能还原事实真相,查清有无挥霍、违纪、违法等问题。

退一步说,即便巡视组确实没有超标,有关方面也要反思,为什么“巡视组”会深陷“豪华招待门”?

显然,舆论关注的背后,是公众对巡视制度的担忧——人们担心,在“豪华招待”的糖衣炮弹之下,巡视制度的严肃性被消解,巡视组监督的权力被“麻醉”,“巡视”变成了“巡游”。因此,如何保证《巡视工作条例》被严格遵守,巡视制度在地方执行时不走样,就不能不回答,谁来“巡视”巡视组的问题。

尽管,事实上“巡视组”并非没有主管和监督单位,但由于目前巡视制度对社会的透明度不高,那么,很有可能会出现一些不良现象,在一些地方出现“豪华接待”。

众所周知,巡视组的重要任务就是到下面“挑刺”的,地方官员不敢“得罪”。于公,可能会影响当地取得上级政府资源、政策方面的支持;于私,可能会影响具体官员的升迁。在这种情形下,地方在接待时唯恐接待不周,甚至攀比接待。

而地方接待又不走上级部门的账目,所以,上级部门也不会轻易去查。上级不查、负责接待的不举报、民众不知情,那就只能靠巡视组的自我监督,违规的“奢华巡视”由此发生。

这些问题理应引起有关方面的警惕。提高巡视制度的监督效力,回应民众的关切,当然需要主管部门加大对巡视组的监督与核查力度,更要提高巡视制度的透明度。不仅巡视的开销需要公开,巡视的过程和结果,都要对外公开,这样才能保证巡视组既不因地方奢华接待而“报喜不报忧”,也不因地方接待不周而“打击报复”。

当然,有关方面更要从“豪华招待门”中吸取教训,正视巡视工作与地方接待之间的利益冲突。如果明确巡视工作的所有开销不得由被巡视者承担,响应舆论呼吁“巡视组下乡自带干粮”,不给地方接待以可乘之机,那么,恐怕就很少会发生“豪华接待”,也不会被地方官员借机“揩了油”,巡视组还要替他“背黑锅”。

骆家辉坐经济舱不抵湖北“巡视组”80万开销?

据新京报的消息称,9月14日,2011年夏季达沃斯论坛在大连开幕。央视主持人芮成钢和美国驻华大使骆家辉在达沃斯现场的一段对话引起不少网民热议。据多名与会者描述,当日芮成钢主持达沃斯分论坛时用英文调侃骆家辉,问他坐经济舱来参会是否有意在提醒“美国欠中国钱”,并顺势引入论坛第一话题:美元贬值和欧美债务危机对中国资产影响。“骆家辉有些欲盖弥彰,其在任驻华大使之前,若干次来过中国,除了搭乘空军一号外,哪一次是坐经济舱来的,从其华盛顿州州长身份来北京推销苹果算起。”有网友如是说。“事实上,美国国会议员国内国际航班必须选择经济舱,除非航程超过14个小时,这是去年才制定的规矩,目标是缩减政府开支,并非美国官员一贯如此标准出行。”

网友的这一质疑,虽然是在对美国人一贯推行的“双重标准”的一种回击。但是,就石川看来,其实也是在为国内部分官员一贯奢侈浪费的一种开拓。比如最近发生在湖北省民生之殇:“秭归80万‘上供’巡视组”就是一例。

美国人欠中国钱,要去问一下中国的“送财童子”中投公司是怎么会事,与骆家辉没有多大关系。你说好端端的一个省委巡视组,为啥一到基层就住进星级酒店,成了“腐败团”呢?20天时间花费了80多万元,这会让多少纳税人为之心痛?如此以来,就怪不得有人会说,“向巡视组‘烧钱’其实是在给特权‘拜佛’”了。

其实大家心里很明白,这里的“佛”,并不是普度众生的大佛,只是一小撮,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可以决定地方官员政绩的“瞎佛”。这些个“瞎佛”,并没有生长眼睛,也不来普度众生,但他们握有权力,可以决定地方官员的官帽与升迁。地方官员为了自己的升迁与政绩,可劲地舔去这些人的屁眼,怎么舒服怎么舔。这些人被舔舒服了,就为这些地方官升迁开始铺路搭桥,你给我实惠,我给架桥,也叫吃人的嘴短,拿人的手短。

众所周知,发生在湖北省姊归县的这起省委巡视组,20天蚕食80万“巡视”并非个例,在中华上邦泱泱大国仅仅也只是冰山一角。于是有人这样问:“钦差都腐败了,我们还能相信谁?”由此可见,仅仅是姊归县做出回应是不够的,湖北省委是不是出应该站出来说道说道个中的原由,首先去看一看有没有管好自己身边的人,是不是有一些“吃肉不吐骨头”的家伙“乌纱帽”已经戴歪了?要不要“拨乱反正”给姊归县的民众去道个歉,拿一个高姿态,亦算是给社会一个交待,给民众一个说法呢?

不可以再让道德沦丧下去,不可以再让腐败继续衍生下去,当地沟油堂而皇之地摆到人们餐桌上的时候,我们更有理由这样说。试问当贪污腐败习以为常,当清廉变为奢侈,社会贫富不均已经漫步云端。当一些官员们搂着情妇,牵着二奶吃着山珍海味,抽着九五至尊,戴着江诗丹顿,住着豪华别墅之时,有谁看见,代表“希望工程”的“大眼睛”里浸泡了多少泪花?

有很多时候,民众绝不会对许多正在发生的事情置若罔闻,在他们“吃着地沟油,吃着转基因,喝着三聚氰酸,打着假疫苗”时候更不会。就像美国当地媒体《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问他们的总统到底“傻不傻”,“奥巴马不能算是一个很聪明的总统”,“脑袋不灵光”一样,情绪已经显得有些激动了。

就像中国前国务院总理朱镕基说他爱看港澳报纸一样,“内地的报纸上找不到骂我的文章”,“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民众需要的正是这种务实精神。比如骆家辉坐经济舱,在中国推行“美国标准”,携妻儿大包小包地来到中国赴任,正是如此。无论骆家辉所执行的“美国标准”是去年才制定的还是他到中国才想起来的,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他并不是在挂着羊头卖狗肉,而是在不打折扣的在执行这个标准,用身体立行的在实践这一标准。

有了这一举动就已经足够了,就已经开始让中国一些官员不舒服了,有道是“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假如骆家辉改变了它们国家制定的“美国标准”,又有谁会说什么呢?“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从骆家辉身上我们看到的一点也不像湖北省姊归县给他们的省委巡视组开出的“五大”明细账,接待费370193元、礼品113477元、外出考察费139921元、购置设备109888元和其他费用68491元等。而“设备”中除了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电脑等办公用品,还有两部手机和十部平板电脑,明细单中注明平板电脑“省巡视组用,并带走”,手机为“省领导购”。“外出考察费”则被怀疑实为旅游费用。而高额礼品费包含每人一件衬衫,共9件,总价8100元;15件运动服,总价40297元;24双当地特色布鞋,总价10080元。其他还有脐橙、茶叶等。

湖北省委巡视组下去20天,留下了许多令人思考的故事

关于“湖北省委第六巡视组在秭归县巡视期间20天花费80余万元”的消息,现在已经有了调查结果。现已经证实,湖北省委第六巡视组在秭归县巡视期间并非花掉80余万元,其实只花了11万多元而已。

这是记者从湖北省纪委新闻发言人处获悉的消息。显然,这有对20天花掉80万元进行“平反”的意思。其目的就是要告诉公众:湖北省委第六巡视组在秭归县巡视期间只花掉了11万元,是正常开支,是合法的,也是廉洁的。

巡视组20天花掉11万多元是不是属于正常开支,算不算合法的、廉洁的,那要查阅有关的制度和规定才能知道。必要时还应该查阅《党章》。这方面纪委是行家,所以我们不和他们争论。争也争不赢。可是,从披露的消息中看,不管是80万还是11万,都默认一个事实:巡视组到基层巡视,他们的吃住用等等开销理所当然应该由基层单位承担。所以11万与80万并无本质的不同,只不过是五十步笑一百步而已。本文对此表示质疑。

不管是巡视组还是检查团,都是在执行公务,都有正常的经费来源。其工作人员都可以按照公差的有关规定报销吃住等等费用。是不需要由基层单位承担费用的。至于巡视和检查时所需的办公用品,通讯器材,交通工具,巡视组和检查团能够自带的,应自己解决,不能自带的,可由基层单位提供便利条件。巡视组用了人家的打印机复印机会议室,是不是应该向基层单位付费,似无硬性规定。但是,无论怎么都没有由基层单位向巡视组支付费用的理由。不应该由基层单位向巡视组支付费用的理由非常充分,本文不说别的,只说一个理由:那会影响巡视结果和检查结果的客观与公正。

比如说,该巡视组在秭归县巡视期间由“当地”支付的不是80余万元,也不是11万多元,而是800万元,甚至8000万元,这种巡视结果还会不合格吗?**嘴软,拿人手短,享受了人家800万甚至8000万的进贡,巡视结论百分之一万合格了,还有什么可说的?可是,这种巡视又有什么意义?除了糟蹋百姓的血汗钱以外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由此推开去,全国由上级机关派到基层的巡视组、检查团多如牛毛,由“当地”支付的费用又何止成千上万?与此同时,“当地”以巡视组和检查团的名义,搭车报销然后用于小集团甚至个人享受的公款,又是何等巨大的开支?这种普遍公认的潜规则,正是中国官场集体腐败的真实写照。这是一种合法的腐败,体面的腐败。这种腐败不是普通人能搞得成的,需要有资格才行。能够搞这种腐败的都是体制内有身份有资格的人,他们以此为荣耀,以此为体面,以此骄视大众。所以,巡视组到底让“当地”给他们花了80万还是11万,并无本质的不同。它们只是五十步和一百步的区别而已。三**律八项注意中有一条是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现在官僚们不但敢拿群众的,甚至敢拿下级机关的,而且“一针一线”的概念已经膨胀到了11万或者80万的程度,真是可怕!

湖北省委巡视组咋在贫困县消费80万?

看到这组数字,不禁头皮发麻,血往上涌……“省委巡视组”是怎样一个机构?它是根据2009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省级党委建立专门巡视机构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监督。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大约有五项:(一)承担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二)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向巡视组传达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和部署;(三)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调配、任免、监督和管理;(四)配合巡视组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五)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省委巡视组”一个下情上达的机构。可以说,巡视组规格很高,巡视组成员个个是“钦差”,所以巡视组走到哪里,都会得到重视和敬重。

既然是“省委巡视组”下访巡视,基层党组织极其领导密切配合,这是对“省委巡视组”最大的重视。当然,做为代表省委下基层巡视,做为巡视组成员更应该以身作则,不给基层增加负担,不影响基层工作,这也是“省委巡视组”成员必须做到的。

然而,让人想不到的是,湖北省委巡视组赴宜昌市秭归县巡视20余天,竟然让这个有名的贫困县花掉80多万元。

这些钱是怎样花掉的?

住四星级宾馆,而且包下了酒店的两层楼。喝了30件酒,抽了55条烟;购买衬衫、运动衣、布鞋、脐橙、茶叶等;还购置了两部手机,10部平板电脑。“工作之余”包船游三峡……

湖北省委巡视组在秭归县“呆了”20天,给秭归县留下的“清单”是:接待费370193元,礼品113477元,外出考察费139921元,购置设备109888元,其他费用68491元。“省委巡视组”其中一项职责就是,对基层党组织和领导行使监督权利。那么,湖北省委巡视组到宜昌市秭归县巡视如此高消费,如此不加节制地“祸害”贫困县的钱财,他们怎能忍心“下得了”手和口?他们怎么去监督别人?他们给基层党员干部带来什么样的影响?“省委巡视组”还有一个重要“功能”就是考核、调配、任免被巡视者……

很耐人寻味的是,巡视组离去后3个多月,8月29日,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平烺,在宜昌市领导班子换届中被提名为拟提拔重用人选,并予以公示;负责接待巡视组的秭归县委办公室主任郑之彪,被提名为秭归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

湖北巡视组13人开销80万公款消费后谁来买单?

湖北省第六巡视组到屈原故里秭归县检查巡视,13人开销80多万元,80多万元的财政经费肯定是要支付的,这个账单,注定是要秭归县老百姓来支付。

如果一些官老爷以秉公办事的名义拿着老百姓的钱来混吃混喝,临走时还要往自己腰包里揣一把,那真可谓是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不过,这样的情况真的会发生。近日,一篇题为《巡视组的账单》的新闻报道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报道称,2011年4月12日至5月9日,湖北省第六巡视组到屈原故里秭归县检查巡视,13人开销80多万元,平均每人每天支出3000多元。在这几十万元的消费单里,让人看到腐败和贪逸享受的作风,令人心痛。

在两张秭归县“巡视组进驻秭归工作经费明细表”中账单显示:接待费:370193元;礼品:113477元;考察费:139921元;购置设备(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电脑、两部手机——注明“省领导购”、10部平板电脑——注明“省巡视组用,并带走”):109888元;其他费用:68491元。

部分账单细目:餐饮费:90672元;酒:112056元;烟35550元(55条,平均646元/条);衬衫:8100元(9件,平均900元/件);运动服:40297元(15件,平均2685元/件);地产特色鞋:10080元(24双,平均240元/双);外出旅游:12.35万元(包租旅游船游三峡、游览重庆、广安)……此外,消耗、携带秭归特产脐橙、茶叶等等。

秭归县委办公室称,明细单中的80万元包括“省委巡视组工作期间的有关费用;历年及今年以来县委办接待上级领导、外来客人以及来秭归开展对口支援所发生的费用;添置办公设备的费用、购买接待酒水的费用”。这一数字令公众震惊。巡视组对其下属进行监督竟然花这么多的钱?对于一个国家级贫困县而言,无疑是天价的;巡视组约20天的开销,相当于200多名秭归农民全年收入的总和。

其实,巡视制度,从理论上看是正确的,对党的事业发展是有利的,如果都按理论上的要求去做,地方政府会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挂在心上。现在的问题是,理论与实际已相脱离。变公为私、损公肥私,这无疑是公款消费的乱象。

帐在帐单上摆着,最后,这80多万元的财政经费肯定是要支付的,这才是问题的关键。这个账单,注定是要秭归县老百姓来支付。然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无非是当地纳税人的血汗钱。如果放任“天价招待”的情况存在,如此巡视,还不如不巡视!

湖北8人巡视组20多天花销80万,巡视啥?

光明网昨日评论在评议即将下发的《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时说,“谁都知道,所谓监督权力,其实就是监督官员。但是,实践中,监督官员往往变成了上级官员监督下级官员,有实权的部门监督无实权的部门”。在当下的现实中,有无数事例为这句话做支撑。

今年上半年,湖北省委为了检查地方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选拔任用干部等方面的情况,组成了8个巡视组到地方检查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巡视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监督方式。

2011年4月12日至5月9日,湖北省第六巡视组到屈原故里秭归县检查巡视。巡视组一行8人,在20多天的时间里花销高达80多万。虽然按照湖北省委《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办法》,巡视组的相关费用应由湖北省财政报销。但是,实际上,在第六巡视组到来之前,秭归县已经预拨财政款20万元用于“迎接”。第六巡视组在秭归20多天(扣除期间巡视组中断在秭归巡视改到其他地方,实际天数更少)80多万的实际花销,给秭归这个2010年农民年平均纯收入只有3497元的“国家级贫困县”带来了60多万的财政缺口。

湖北省委的第六巡视组巡视个啥,竟然开销如此之大?部分费用,请看大账单:

接待费:370193元;礼品:113477元;考察费:139921元;购置设备(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电脑、两部手机——注明“省领导购”、10部平板电脑——注明“省巡视组用,并带走”):109888元;其他费用:68491元。

部分账单细目:餐饮费:90672元;酒:112056元;烟35550元(55条,平均646元/条);衬衫:8100元(9件,平均900元/件);运动服:40297元(15件,平均2685元/件);地产特色鞋:10080元(24双,平均240元/双);外出旅游:12.35万元(包租旅游船游三峡、游览重庆、广安)……此外,消耗、携带秭归特产脐橙、茶叶等等。

这,这,这就是巡视?这就是上级监督下级?如此这般地巡视一下,科学发展观就落实了、民主集中制就搞好了、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就加强了、选拔任用干部就风清气正了?这样的巡视组到地方,不和地方官员上下其手、沆瀣一气、同流合污,那才怪了。人们常把贪腐官员比作硕鼠,而实际上,贪腐官员不似硕鼠,胜似硕鼠。因为即使是硕鼠“巡视”粮囤,也不过是就地吃吃,走时带点,哪里敢在粮囤所在之地享受撒欢?

湖北省委第六巡视组这样的巡视,能巡视出个啥结果,不问可知。8月29日,有关部门公示:第六巡视组巡视期间任秭归县委书记的罗平烺被提名为宜昌市领导班子换届拟提拔重用人选;负责接待第六巡视组的秭归县委办公室主任郑之彪,则被提名为秭归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

若说湖北省委第六巡视组不清楚中共的有关纪律规定,不清楚相关的法纪法规,那当然是不可能的。但是,也正如本栏昨日评论所述,“所有贪腐官员的犯罪,不是因为不明白这样的道理,而是因为太明白这样的道理”。

多年来,为了匡正官场贪腐之风,文件、法纪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知颁行几何,但是,实际成效如何,人们眼见心知。其中原因何在?相信思维正常的人,都能明白个中道理。权力的纵向监督,最有可能导致“高端”权力监督的空白点。而权力的横向监督,彼此制约,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之一。

20天花费80万:是巡视还是扫荡?

湖北省委第六巡视组赴湖北省宜昌市国家级贫困县秭归县巡视,当地既有欢喜又有愁。欢喜的是有机会向上级领导反映问题并得到重视,发愁的则是巡视组各项开支费用共计80.19万元。其中,烟酒两项耗费13万余元,外出考察费中旅游费12万余元。第六巡视组,由正厅级副组长刘安民带队,包括副厅级巡视专员黄学军、李涛,正处级巡视专员丰跃进等九名成员。巡视,是中国共产党为了落实上下级监督,实行的一种内部自我监督模式。(9月13日光明网)

现在,某些大员到了下面要吃好喝好玩好,临走还要带些地方特产,而这并不妨碍他们大会小会对群众大讲清正廉洁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湖北一巡视组视察贫困县,13人20余天共花费80万,这是巡视还是扫荡?

现在,在一些地区和部门不同程度存在超标准接待、超规格接待等乱象,这反映了行政支出太大,亟待整治。依据中办、国办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公务接待中“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纪念品”。可是某些地区和部门就是不落实不执行,哪怕穷得叮当响,也要勒紧裤带把上面的大员伺候好。

当然,就国家级贫困县秭归县而言,他们也有难言之隐,之所以超标准接待巡视组,自有其中的官场道道儿:就上下关系而言,上级来了能够帮助指导你,回去之后可以宣传美言你。下级脱离了上级不仅一事无成,而且还要一败涂地,能不好好接待吗?就利益关系而论,亲近疏远,孰重孰轻,手高手低,还不全凭感情维系。感情到位,多得实惠,送上门的菩萨岂能不拜?

我国的公务接待出现腐败现象,是监管制度缺失所致。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有两个原因导致了公务接待腐败严重。一是,目前相当多的公务接待费用在预算外循环,很难掌握具体数目;二是,在各级政府预算及其执行的权力分配格局中,实际决定权掌握在政府而非人大手中。政府既是预算的编制者,也是预算的执行者,人大难以监督。”为此,必须从制度上加以把关,从源头上予以解决,切实减少行政开支,防止乱花纳税人的钱。

湖北省委第六巡视组下去巡视如同扫荡,应当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让他们挨一通大板后彻底明白——官员不是老爷,不能作威作福损形象!

20天花费80万元人民币湖北省委巡视组惹争议

针对中共湖北省委一个九人巡视组在秭归县“巡视”20多天就花费80多万元(人民币,下同,约16万新元)的指责,湖北省纪委新闻发言人前天宣称,秭归县为省委第六巡视组开支总额为11万4451元,其他费用被秭归县以巡视组名义报销。

网民讽刺“巡视”变“巡游”

湖北省委巡视组这次实为“巡游”的“巡视”引发中国网民热议。舆论认为,这种巡视组与被巡视对象共同得好处的“巡游”在各地并不少见,有些检查巡视活动甚至已经成了相关官员的生财之道。这说明,中共的体制内监督已经不会有任何积极效果,只会产生绝对腐败。而要遏制这些腐败,必须尽快推进地方“三公消费”等信息公开,强化群体监督。

湖北省纪委发言人介绍,这次湖北省委向秭归县派出的第六巡视组4月12日至5月9日在秭归县巡视。期间,秭归县为巡视组开支住宿费1万8180元、餐饮生活费5万7200元、办公用品9900元、外出考察2万9171元。

9月12日,有网民披露了秭归县官方制定的一份《第六巡视组进驻秭归工作经费明细表》,该表详细罗列了包括接待费、礼品、外出考察费、购置设备和其他费用等共计80万1900元。在《明细表》上,“设备”中除了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还有相关领导购置了两部手机和10部平板电脑。巡视组花销各类酒30件,费用高达11万2056元;香烟55条,3万5550元;九件衬衫,总价8100元;15件运动服,总价4万297元;24双特色布鞋,总价1万零80元。其他还有脐橙、茶叶等。此外,秭归官方还安排巡视组一行租赁旅游船,除了欣赏长江三峡,还在重庆、四川广安等地游览。

湖北省纪委发言人解释说,巡视组没有收受手机、照相机、平板电脑、衬衫、布鞋等物品、礼品。而网上所传“80万元账单”包含当地其他方面开支,当地以巡视组名义报销其他费用的行为是错误的,湖北省纪委已责成当地调查处理。

这名发言人同时表示,第六巡视组在秭归巡视期间存在纪律意识不强、自我要求不严、违反巡视工作规定的问题,湖北将进一步核实,分清责任,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新华网引述湖北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主任肖文汉说,不管怎么讲,此事为巡视工作敲响了警钟。湖北省委要求各个巡视组重申巡视纪律,举一反三,加强教育,研究严肃工作纪律的具体措施。

秭归县是国家级贫困县

由于秭归县是国家级贫困县,省委巡视组“豪华巡游”事件在网上曝光后,引发网民广泛关注。网民认为,如此天价公款接待令人咂舌,必须得到严惩。

一名网民在中新网留言说:“自己看着自己,左手看着右手,老公看着老婆,老子看着儿子,老爸是书记,老娘是董事长,儿子是纪检,女儿是会计兼出纳,到哪里去监督去?”《人民日报》昨天发表文章说,秭归县委办公室开列的巡视组开支明细表中,白纸黑字写的衬衫、平板电脑、外出考察等费用,难道属于规章制度里的东西?还是秭归县打着别人的旗号报虚账?巡视组和秭归县,一定有一方在扯谎。

文章说,在很多地方,公务接待费具有一些“潜规则”特性。被接待的不会嫌花钱多,接待方借机揩油,彼此心照不宣。于是钱用在哪儿,外界根本无从知晓;而很多见不得光的花销,也借公务接待之名蒙混过关,反正花国家的钱这些人不心疼。《中国青年报》发表文章说,在90多家中央部门公布了“三公”(公款接待、公车消费、公务出国)经费数据后,地方政府的“三公”经费公开却没跟上步伐。目前只有北京、上海、陕西等省级政府公开了“三公”经费数据。在公开“三公”经费这个问题上,地方各级政府观望气氛浓郁,大家都不愿“脱颖而出”,接受百姓的监督。

文章认为,秭归县的80万“巡视组账单”已经成为舆论的焦点,这些账单还关系到堂堂省委第六巡视组的廉洁大事,不说清楚、亮明白了,人们只会继续质疑、猜测。所以,“巡视组账单”事件,能倒逼秭归公开“三公”吗?如果把历年及今年以来县委办接待上级领导、外来客人所支出的费用,添置办公设备的费用、购买接待酒水的费用都一一公开亮相,其模范效应,应该比秭归县委书记罗平烺亲笔撰写的《爱民十戒书》,更能引起湖北乃至中国人民的瞩目。

达芬奇家具案

达芬奇家具号称100%意大利生产,使用的原料是没有污染的“天然的高品质原料”,其一张单人床能卖到10多万元,一套沙发能卖到30多万元。然而,央视记者经过半年多的调查后发现,达芬奇部分天价家具实际上由东莞一家工厂生产,原料是树脂和密度板,价格30多万元的双人床出厂价仅3万元。这些家具从深圳口岸出港,运往意大利,再从意大利运回国内,成为天价洋家具。经检测发现,消费者购买的达芬奇家具为不合格产品。

举报——280万元买来的家具发出刺鼻气味

1米5的床变成1米2,销售方称国外尺寸就这样

北京的唐女士花了280多万元从北京达芬奇专卖店购买了40多件家具,其中一套沙发就价值30多万元,一张单人床也要10多万块钱。而这些昂贵的家具一进家门,唐女士就发现了问题,她告诉记者,这些天价家具竟然散发出了强烈的刺鼻气味。而且她买的那张价值10多万元的单人床,合同中约定的尺寸是1米5,而实际送来的床却只有1米2。当唐女士和达芬奇专卖店的工作人员沟通的时候竟然被告知:“国内的尺寸和国外的尺寸是不一样的。”

唐女士告诉记者,她之所以肯花这么多钱购买达芬奇销售的家具,就是因为当时销售人员承诺,他们出售的家具是意大利生产的“国际超级品牌”,而且使用的材料是没有污染的“天然的高品质原料”。那么这样的天价家具怎么还会出现这么多的问题呢?虽然北京达芬奇家具公司给唐女士提供了一份家具进口手续,但是唐女士还是对从达芬奇公司买来的这些家具的意大利身份产生了怀疑。

回应——专卖店称家具确系意大利生产

店家称原料为国外独有,进口手续一应俱全

北京达芬奇家具专卖店位于建国门附近的北京友谊商店,共四层,经营面积达8000多平方米,专卖店里金碧辉煌、流光溢彩,散发着豪华、奢侈的气息。

北京达芬奇家具有限公司经理杨丽萍告诉记者,他们总公司上海达芬奇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代理销售原装进口家具,目前正在筹备上市。

在北京达芬奇家具专卖店二楼,记者找到了唐女士购买的那种卡布丽缇家具。售价确实惊人,一个酒柜标价17万元,一个电视柜标价18万元,而一张双人床的标价更高达30多万元。北京达芬奇专卖店店长赵颖一再向记者保证,他们这里销售的卡布丽缇家具100%都是意大利生产的,而且还告诉我们,这些家具上漂亮的雕花使用的原料是一种叫白杨荆棘根的名贵木材,这种木材只有意大利的一个偏僻小镇才有。

在进一步的调查采访中,记者发现,达芬奇的家具进口的报关公司是上海久盛报关有限公司,经营单位是上海迪捷贸易有限公司,进口手续齐全,我们完全没有发现任何破绽。

探访——天价家具原是东莞小厂生产

30多万元的双人床实际是化工合成品,出厂价3万元

按照销售人员提供的地址,记者在意大利的坎图镇找到了卡布丽缇公司。公司负责人说,他们和达芬奇公司确实有合作关系,但他们生产的家具上的雕花不是实木雕刻的,而是由一种特殊的树脂材料做成的。这显然与达芬奇销售人员的说法不符合,更引起了记者对达芬奇家具身份的怀疑。

几经周折,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深圳金凤凰家具公司曾经为达芬奇生产家具。金凤凰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达芬奇公司2004年、2005年从他们那进过大量家具,但2006年之后达芬奇公司转与东莞一公司合作了。

东莞市有3000多家家具企业,记者历时半年时间,先后对100多家家具厂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终于,在东莞长丰家具有限公司展厅里,记者发现一张床和北京达芬奇家具专卖店里的卡布丽缇双人床几乎一模一样。长丰家具公司总经理彭杰说,达芬奇公司销售的卡布丽缇家具都是他们公司生产的,这张在达芬奇专卖店卖到30多万元的双人床,在长丰这里只需要3万元左右。

原来,号称100%意大利生产的卡布丽缇家具竟然是这家名不见经传的长丰公司生产的,原料根本不是意大利名贵木材,而是一种高分子的树脂材料、大芯板和密度板。一走进车间,就能闻到这些化学物质混合的刺鼻味道。长丰公司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达芬奇公司发给他们公司的电子邮件。在电子邮件中,达芬奇公司负责人明确要求长丰公司在生产家具时,“能不用实木的地方就不用实木”,“可以不用手工雕刻”。这些由高分子树脂材料、大芯板和密度板加工成的家具,经过打磨、烤漆、烘干等工序,摇身一变成了所谓名贵木材加工的天价家具。

彭杰说,长丰从2006年开始为达芬奇公司生产家具,生产的家具由当初一个系列增加到现在的三个系列,品牌分别是卡布丽缇、好莱坞、瑞瓦,现在和达芬奇公司的年交易额大概在5000万元左右。

调查——煞费苦心的造假路线图

从深圳口岸出港,运往意大利,再从意大利运回上海

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达芬奇公司为了掩盖他们从长丰公司购进家具的事实,可谓煞费苦心。他们专门设计了一整套流程,对双方的交易过程严格保密,双方还专门设定了专用电话、传真,同时指派专人进行沟通和联络。

同时,另外一个细节引起了记者的注意,在达芬奇公司给长丰公司的“预付款明细账”上显示,达芬奇公司声称从长丰公司购买的是布板、挂架等小部件,而不是家具。长丰公司的负责人说,其实达芬奇公司从他们这里购买的就是家具,只不过在账上不敢写明,主要就是害怕暴露他们销售的所谓“洋品牌”天价家具国内制造的真相。

东莞长丰家具公司总经理彭杰告诉我们,他们生产的这些家具在交付给达芬奇公司之后,达芬奇公司将这些家具从深圳口岸出港,运往意大利,再从意大利运回上海,从上海报关进港回到国内,这些家具就有了全套的进口手续,成为达芬奇公司所说的100%意大利原装、“国际超级品牌”家具了。

不久前,唐女士将从达芬奇公司购买的床和电视柜等家具送到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测,结果有三项不符合国家标准,其中,电视柜使用的材料是密度板,并非实木,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进展——上海工商部门介入调查

昨日,央视报道播出后,上海市工商局出动近70人,对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达芬奇家居进行了调查取证,对相关家具产品进行登记保存并取样送检。

上海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副处长郑宏表示,达芬奇销售的部分产品可能涉嫌伪造产地和产品质量的问题,下一步将对有关产品进行送检,同时对整个公司的销售情况做进一步调查。

达芬奇家居官方网站上介绍,达芬奇家居自2000年在上海成立以来,现在已经成为亚洲规模最大、档次最高的家居和室内装饰用品零售及代理商之一,并多次获得由胡润百富杂志颁发的最受富豪青睐的家具品牌奖,且已经进军香港、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顶级及高端家具市场。

一叶知秋——还有更多密码要破译

上海达芬奇公司被央视剥下光鲜的外衣,露出败絮,不出意外的话,达芬奇公司很快将为其伪造产地和质量问题受到处罚。但是,央视揭开的只是一层相对低级的密码,还有更关键的密码需要大家一起来关注和解决,否则,曝光了达芬奇,还会有无数后来人。

首先,我们应该反思,中国的企业为何这么热衷假冒洋品牌?从香武仕音响到欧典地板再到今天的达芬奇,中国大地上,假冒的洋高端品牌前赴后继,其背后其实是消费者根深蒂固的崇洋媚外心理,除了孩子,似乎都是外面的更好。

其次,我们还要问,为何产品质量问题大多通过媒体曝光才得到处罚和纠正?难道有关监管部门在长达十几年的岁月里,真的没有接到任何投诉,没产生过怀疑?

相关链接:

达芬奇抽检不合格“假进口”被海关查实

2011-07-1609:10来源:天津北方网

据新华社电上海工商部门15日表示,执法人员抽取的达芬奇公司“卡布丽缇”系列家具样品检测结果“出炉”:经权威第三方检测,综合判定为产品“不合格”。

此次被检测的家具,是执法人员11日从达芬奇公司位于上海市青浦区的仓库中抽取的2件“卡布丽缇”系列床头柜。国家建筑工程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据相关国家标准,对样品的“甲醛释放量”“木工要求”“漆膜耐香烟灼烧”“抽屉滑道强度”4项指标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样品的“木工要求”“漆膜耐香烟灼烧”两项指标不合格,其余两项指标合格,综合判定抽验结果为“不合格”。

检测人员还发现,这两件床头柜的主体结构是浇注而成的,外壳和填充材料由高分子材料组成,内衬起支撑作用的部件是纤维板、细木工板、刨花板等,连接部位为实木材料。经仪器分析,高分子材料的主要成分是聚氨酯,属易燃性材料,一旦燃烧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柜体外壳燃烧时,烟气浓度为纤维板的5至9倍。

目前,工商部门已责令达芬奇公司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扩大抽检范围,对“卡布丽缇”系列的其他家具进行检测。

同时,上海海关15日公开的相关核查结果显示,达芬奇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的确从中国进口商品。据海关披露,经查,今年以来,达芬奇公司通过上海口岸申报进口了186票商品,申报原产地包括意大利、中国、西班牙、越南、菲律宾、德国等10个国家。其中,原产地申报为中国的货物共计11票,占进口商品总值的3.5%左右,相关品牌为THOMASVILLE、GLOBALVIEWS等。其中,10票由国内企业出口至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再按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1票由美国运输至上海,这一票报关单共有15项商品,涉及四个原产国,包括印度、美国、菲律宾和中国。

京沪穗多地海关发现达芬奇进口关单不存在涉嫌欺诈

2011-07-1814:48:33来源:每经网综合

昨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再次曝光达芬奇家居问题,有消费者表示达芬奇给家具产品提供了虚假的关单。

海关查询发现关单不存在

上周,达芬奇家居造假事件曝光后,上海、广州、北京等各地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等多部门纷纷对达芬奇公司展开调查,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对达芬奇产品的身份和质量问题提出质疑。

重庆的何先生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他家的桌子是从达芬奇公司购买的,用了几个月之后就出现问题,桌面明显掉漆,桌脚全都生了锈,买的钟也得天天调校时间。

据何先生介绍,达芬奇公司当时给他出示了一份家具进口手续海关进口关单的复印件。但是经过查询核实,这份进口手续存在问题,海关查询后发现不存在,是假关单。“关单造假首先涉嫌欺诈”

中消协律师团团长、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邱宝昌昨晚表示,这一行为首先涉嫌欺诈行为,关单上有货物、品种、海关检疫,产地、原产国、厂名等内容,这隐瞒了真相,涉嫌误导。同时,如果查实是达芬奇从中伪造、变造或篡改关单,情节严重的就可能构成伪造公文罪。如果存在这类情况,消费者可以依据“消法”要求双倍索赔。

不过,邱宝昌也表示,消费者最终能不能获得双倍赔偿和退货,主要根据购买时候看到什么样的宣传,是否受到误导,是否隐瞒真相,产品质量是否合格。是不是所有达芬奇的产品都存在问题,有待执法部门来查实,维权要依法和理性,律师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提供给消费者一些专业的法律帮助。【进展】

达芬奇杭州店被消防查封

据新华社电记者从杭州市工商局获悉,达芬奇家居位于杭州的专卖店由于标签标注不规范已被要求整改,目前该店因为消防原因已被查封。

杭州市工商局上城分局执法人员在达芬奇家居杭州店检查时发现,店内大部分家具存在标签标注不规范,除了价格外,对产地、产品原料等的标注都非常模糊笼统,涉嫌误导消费者。例如主要用料一栏里只写了个“木”字,而在“产地”一栏里,有的写了“意大利”,但有的写的是“美国品牌、全球采购、中国组装”。

目前工商部门已经要求该店进行整改并进一步接受调查取证。在调查过程中,达芬奇杭州店还被发现没有获得消防许可证,随后该店被消防部门停业查封。【调查】

家具市场虚假标注乱象

除达芬奇家居被曝光利用保税区“一日游”虚标原产地外,其他虚假标注、虚假宣传现象也在家具市场泛滥。

今年1月,浙江省消保委、省家具与五金研究所的工作人员组成的实木家具市场调查组,从杭州7大知名家居市场购买了13件“实木家具”,包括衣柜、餐桌餐椅、电视柜、茶几等,被调查品牌涉及联邦家具、巨桑家具、列维士等12个品牌。最后经浙江省家具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破坏性检测,结果显示,这13件样品不同程度使用了人造板假冒实木,不属于实木类家具,合格率为零。

据悉,负责达芬奇家居进口的上海一家公司出现“一日游”的共有11批国产家具,其中涉及两家浙江企业。【说法】“国际品牌应标真实产地”

中国家具协会秘书长张冰冰表示,进口家具哪怕是国际品牌委托给内地工厂代加工,也应标注真实产地。

张冰冰说,不仅是家具产品,很多服装、鞋、箱包等产品,品牌是国际品牌,但它们会选择内地企业生产,这种情况就要标注“MADEINCHINA”,产品在哪里生产就要如实标明,而不是说美国原装。

她认为,虽然达芬奇家居是“个别现象”,但影响到行业声誉,应该严厉处理。“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对原产地有规定,完全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的货物,以其为原产地;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为原产地。在办理进口海关申报时,应如实申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

达芬奇致歉未提及赔偿称已展开整顿接受投诉

2011年07月19日15:10:31来源:北京晚报

达芬奇家居昨日(18日)在其官网贴出《致消费者的公开道歉信》,表示对社会各界关注的产品产地标注问题、质量问题及不规范宣传问题已经展开内部清查整顿,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核实情况,并对消费者表示歉意。不过,对于备受关注的退换货及赔偿问题,达芬奇家居在致歉信中并未提及。

在道歉信中达芬奇家居称,近日有关媒体对该公司销售的部分国际品牌家具提出了质疑,主要集中在某些产品产地标注问题、质量问题以及不规范宣传问题。公司已开展内部清查整顿,同时也向相关合作品牌企业致函,要求主动查找问题,维护消费者权益。达芬奇家居还表示,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核实情况,对于企业自身问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绝不推卸。达芬奇家居还对给其代理或经销的很多国际知名家居品牌所带来的连带不良影响深表歉意。

对于备受关注的退换货及赔偿问题,达芬奇家居在致歉信中并未提及。只是在其官网公布了公共关系邮箱,表示消费者的相关疑问或投诉,可以以邮件形式发至pr@davincichina.com,公司将有专人统一安排处理。(记者杨滨)

达芬奇公布投诉邮箱仍未制定退换货细则

日期:2011-07-20来源:新京报

邮箱“藏身”官网二级网页,称有专人统一安排处理,仍未对退换货制定统一细则

□“达芬奇天价家具洋品牌涉嫌造假”追踪

本报讯(记者廖爱玲)在向消费者首次公开道歉后,昨日,达芬奇家居有限公司在官网上“悄悄”挂出一个邮箱pr@davincichina.com,表示消费者可将投诉邮件发送到该邮箱,公司将有专人安排处理。但直到目前,达芬奇公司依然没有制定出一份详实的退换货统一细则。

这个被其称为“公共关系”的邮箱,并没有醒目地张贴在达芬奇家居官网的首页,而是“隐藏”在资讯快报的栏目里面,只有点击进去才能看到。

该邮箱主要用于接受媒体垂询或采访预约,同时表示消费者的相关疑问或投诉,也可以邮件形式发至这个邮箱,公司将有专人统一安排处理,但仍未对退换货制定统一细则。而达芬奇家居的官方微博上,干脆只是贴出了邮箱,具体用途都没有说明。

昨日,记者给这个邮箱发送邮件,询问为什么没有把“公布受理投诉邮箱”一事广而告之,但截至昨晚发稿时,对方尚未对此回应。

昨天,在达芬奇家居北京友谊商店里,家具的价格标签上都填写上了原产地的内容,有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家,没有产地为中国的,而且均为手写,只有少量家具标了材质。据销售人员称,这是接到公司总部通知临时加的。

有消费者认为,只公布一个邮箱的受理渠道,不太方便。对此达芬奇家居北京门店工作人员表示,现在如有投诉问题,可以先发送到那个邮件里。几天后,公司还会公布一个对外受理投诉的电话。

□追访

将找消费者区分情况解决

昨晚22时,达芬奇公司给记者回复邮件表态称,如相关部门得出结论企业有问题,将依法承担责任,包括退赔。

达芬奇家居公司表示,正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在得出结论后,将第一时间向媒体和消费者公布。

在这份邮件里,达芬奇家居公司表态说,对于企业自身问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其中包括退赔。目前正在主动联系消费者,解答各种质疑,区分情况给予解决。

达芬奇赔偿将过亿元或创国内消费索赔纪录

2011/07/2908:23:01来源:广州日报

国家工商总局:“假洋品牌”的概念还很难确定

本报讯在达芬奇家居造假曝光后,从上周五开始征集的“达芬奇造假维权团”聚集起大批消费者,截至前日,已有60余位消费者加入。发起方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由于达芬奇家具动辄数十万元,其索赔金额可能超过亿元,或创下国内消费索赔的纪录。

到现在达芬奇没有给消费者合理的解决方案。负责北京地区维权联络的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蒋苏华说,目前主要是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的消费者与该事务所联系,截至前日共有60余人表示要参加集体维权,具体起诉时间目前尚未确定。(北京日报)

另据新华社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28日在谈到“达芬奇”事件时说,目前“假洋品牌”的概念还很难确定,作为商家,必须做到货真价实,产品标识要准确真实。

消费者起诉达芬奇双倍赔偿案开庭

日期:2011-07-21来源: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朱燕)达芬奇家具在遭遇“造假门”曝光之后,记者昨日获悉,本市首例消费者告达芬奇家具双倍赔偿的案件已经在庭审阶段,第一次开庭已经结束。

事件起因是北京达芬奇家具有限公司起诉消费者唐某追偿货款,不料,唐某反诉达芬奇家具品质低劣,要求达芬奇双倍赔偿。

北京达芬奇家具有限公司在起诉中称,唐某在达芬奇家具店订购家具并支付部分定金,但截至目前,尚有货款未支付。此外,唐某以试用为理由,向该店借用家具,未支付相关费用。

经过催要,唐某仍拒绝支付上述两笔费用,公司将唐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各类款项共计80余万元。

但案件审理过程中,唐某对达芬奇家具有限公司提出反诉,认为公司拖延交付家具,且家具包装简陋,质量低劣,要求对方部分双倍返还150余万元及定金。据了解,唐某可能会将该数额变更为400余万元。但目前法院还未确认变更申请。

案件此前已在东城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将于近期再次开庭。昨日,消费者唐某的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中。达芬奇公司的电话也无人接听。

李昌奎奸杀少女摔死幼童案

时间:2009年5月16日

地点:云南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

凶手:李昌奎(28岁)

被害人:王家飞(19岁)、王家红(3岁)

事发经过:李昌奎之前是喜欢王家飞的。他们同为昭通市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人,而19岁的王家飞面对大自己10岁的李昌奎,并没有同意他的提亲。据查,2009年5月14日,李家与王家因琐事打架,远在西昌打工的李昌奎赶回老家。

当月16日中午1点左右,李昌奎在王家门口遇到王家飞及其弟王家红。李昌奎以两家的纠纷为由,同王家飞发生争吵抓打,抓打过程中,李昌奎将王家飞裤裆撕烂,并在王家厨房门口将王掐晕后实施强奸。

王家飞苏醒后跑向堂屋,李提起锄头猛击其头部,王家飞倒地致死。随后,李昌奎转向年仅3岁的王家红,倒提起他的手脚,猛摔向铁门,致其死亡。作案后,李昌奎找来一根绳子,将姐弟俩的脖子勒紧,逃离现场。

经鉴定王家飞、王家红均系颅内损伤伴机械性窒息死亡。同年5月20日,李昌奎到四川省普格县城关派出所投案自首。

一审:2009年底,昭通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向昭通中院提起公诉。同时,王家也提出38万余元的赔偿请求。

庭审中,李昌奎辩称:他并不是为李家和王家的家庭琐事主动回来报复杀人的,而是受王家飞之约,专门回老家来处理感情纠葛的,并非预谋作案。

昭通中院审理后于去年7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李昌奎犯罪手段特别凶残、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严惩。虽李昌奎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李昌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家属损失3万元。

二审:一审宣判后,李昌奎提出上诉。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过重。李昌奎在犯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遂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李昌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网贴热议:2011年7月初,一则《强奸之后杀死两人,是谁发给了李昌奎的“免死牌”》的网帖引起网民热烈讨论,网帖称云南昭通一男子奸杀同村18岁女子后,又将其3岁的幼弟活活摔死,一审被判死刑,但云南省高院的终审判决改判李昌奎为死缓,理由是其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发帖人指出,这些免死的理由都经受不住推敲。网帖附有发帖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以及死者生前照片、按有红手印的200多村民联名信照片等。这份网帖引起网友的严重关切。腾讯微博就此事展开在线调查,在参与投票的17969名网友中,97.79%的人认为李昌奎应判死刑。更有网友称,李昌奎的恶行比药家鑫还要令人发指。网友“秀才江湖”更是在长达近两千字的评论中犀利指出,李昌奎先奸后杀,甚至连年仅三岁的目击者也被杀灭口的犯罪性质比药家鑫更恶劣,简直是“赛家鑫”。

云南高院回应:身背两条人命的李昌奎二审改判死缓案引发网络大讨论后,省高院副院长赵建生说,“网民对判决提出的异议,都只是观念的问题,是杀人偿命的传统意识与现代司法理念、国家刑事政策的差异,这些都是可以公开来探讨的。”省高院表示已重新核查此案。同样是死刑,社会危害不同,就要区别对待。最高法院要求,对因民间矛盾、婚姻家庭矛盾或邻里纠纷引发的案件,适用死刑要十分慎重。这是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也是国家站在社会总体角度,制定的刑事司法政策。这与我国传统意识中的“杀人偿命”理念有着一定的差异。田成有副院长说,杀还是不杀,法院会认真对待舆论的建议,但是不能以此来判案,要以国家刑事政策和法律来进行。而我们的社会需要更理性一些,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判一个人死刑。高院对于李昌奎的二审判决是“认真审慎的,按程序进行的,合法的”。首先,此案“没有什么黑幕”,李昌奎家住农村,家庭经济困难,更没有什么“背景”,还被害人的钱都很困难,更不可能来行贿法官,法官是在其裁量权范围内来审判的。

判决不是一个两个法官做出来的,而是经过了审判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都要通过审判委员会来讨论决定。而高院审判委员会目前有27名成员,由法院领导、业务骨干组成,每次要成员过半才能讨论,而且要成员过半(14人以上)同意判决结果的,才能作出判决,李昌奎案也不例外。因此,“该案的程序是完全合法的,事实证据也清楚,只是在适用法律上,大家有不同的意见。”赵建生说,自首是刑法的一顶重要内容,一个法定的从轻情节自首的来源就是“缴枪不杀”,战时优待俘虏,瓦解敌军,是战胜的法宝。而法律上规定了自首,目的是分化、瓦解犯罪,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他也表示,法律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但不是必然从轻处罚,对一些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案件,可以不从轻处罚。但从立法的目的上来看,是鼓励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的。李昌奎案中,他确实是有投案情节的,这就要看法官对具体情况的分析来判断是否适用自首。“如果自首在具体量刑中必须体现,法律的作用就不能全面发挥出来。”田成有说,一个人如果有悔罪之心,能自首、如实交代,就可以得到一些宽容。否则以后没人会选择自首了。“整个社会应该更理性、宽容一些。”

再审:8月2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昭通市开庭,对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一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当庭宣判:撤销原二审死缓判决,改判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李昌奎因求婚不成及家人的其他琐事纠纷产生报复他人之念,强奸、杀害王家飞后,又残忍杀害王家飞年仅3岁的弟弟王家红,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原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对李昌奎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量刑不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改判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北京地铁事故

7月5号上午9点36分,北京地铁四号线动物园站电扶梯发生溜梯故障,导致正在搭乘电梯的乘客摔倒挤压。事故发生后,负责营运地铁四号线的京港地铁公司在第一时间停运了全线所有事故品牌电梯。

逆行事故扶梯约30米长,距地10余米高。左侧扶梯为上行梯,上行过程中突然逆转,导致大量乘客摔倒。

造成地铁4号线电梯故障的直接原因是电梯的固定零件损坏,但事发时,自动扶梯防止电梯反向下滑的保护装置并未发生作用,建议相关部门对奥的斯扶梯设计、制造中可能存在的缺陷进行调查。

据北京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事务中心介绍,造成地铁4号线电梯故障的直接原因是电梯的固定零件损坏,扶梯驱动主机发生位移,造成主驱动链条脱落,导致扶梯下滑。同时,扶梯中设计有防止电梯反向下滑的保护装置,但在该扶梯的故障代码显示中未显示保护装置的代码信息,即保护装置当时并没有发生作用。

北京市交通委表示,事故电梯为奥的斯公司生产,建议北京市质监、安监部门对事故具体原因继续调查,并对奥的斯扶梯设计、制造中可能存在的缺陷进行调查,必要时应启动召回制度。在调查处理期间,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将暂停采购奥的斯品牌电梯。

5日发生的北京地铁4号线动物园站电梯故障,造成1名男童死亡,30人受伤。据北京京港地铁公司介绍,截至目前,经过紧急治疗,事故中24名轻伤者已经出院,6名乘客继续接受治疗,均无生命危险。

事故发生后,北京市质监局立即组织在全市开展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大检查。截至6日5时,北京市已经对地铁线路内的全部扶梯进行了排查。

近几年,北京地铁曾数次发生安全事故,引发公众对地铁公共安全的质疑。2008年3月4日和2009年12月8日,北京地铁两次发生电动扶梯故障,造成多名乘客受伤。今年7月4日,北京地铁四号线安河桥北站至北宫门站隧道一侧的电缆突然脱落,造成区间轨道停电,该路段无法正常通行,百余名乘客在中关村站被统一要求下车。

□新华时评

地铁扶梯悲剧

敲响多重警钟

地铁扶梯使用频繁,安全检查绝不能走过场。据报道,北京地铁4号线这台发生事故的扶梯曾出现过“扶手过热”现象,厂家也多次修理过,但未将问题根除。

事故发生后,地铁公司解释,发生事故的电梯仍处于质保期内,并于6月22日进行了例行检查、升级保养。保养十几天后就发生惨剧,是否说明检查、保养不到位呢?

据专家介绍,电梯承载能力一般是有标准的,如果长期超负荷运行,必然容易发生事故。然而,从目前相关信息看,除了检查、保养,有关方面并未关注到超载问题。

据称,地铁扶梯都是招标采购而来。然而在北京西直门一个地铁站,竟有9部电梯品牌混杂。这样的招标采购是否规范,令人狐疑。同时,地铁扶梯一建永“逸”问题也值得关注。对电梯使用寿命,我国尚无硬性规定,一般认为是15年左右,地铁扶梯在这方面更鲜见具体规定。

目前,我国一些城市正在大量上马地铁建设项目,此次事故提醒我们,安全问题稍有放松,就会留下重大隐患。尽管扶梯事故概率较小,但如不给予足够重视,重蹈覆辙就肯定会成为可能。

北京交通委:必要时将召回北京地铁奥的斯电梯

来源:财经网(北京)

7月6日下午,北京有关方面举行京港地铁4号线电梯事故说明会。针对7月5日北京地铁4号线动物园站扶梯发生的事故,北京质监和安监部门表示,将对事故具体原因进一步开展调查,对奥的斯扶梯设计和制造可能存在的缺陷进行调查,必要时启动召回制度。另外,事故当天,事故电梯未显示电梯防断裂、防逆转装置的保护动作记录。

发布会上首先通报了北京地铁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由于北京地铁四号线动物园站A出口便梯的固定零件损坏,导致扶梯驱动主机发生位移,造成驱动链的断裂,致使扶梯出现逆向下行的现象。

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轨道处处长张文强在会上表示,北京已经对全部电梯进行安全大检查,经过对事故电梯的现场勘验初步调查显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固定零件损坏,扶梯驱动主机发生位移,造成驱动链条脱落,扶梯下滑。

北京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事故鉴定处理中心办公室主任杨永志透露,有关事故电梯的防断裂、防逆转装置,事发当天的保护装置没有动作记录。

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否与电梯超载有关,他未予以正面回应。不过,张文强表示,北京建议质监和安监部门进一步鉴定,调查事故具体原因。据悉,事故具体原因目前正委托国家质量检测中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最后检测

张文强还称,对奥的斯扶梯设计、制造中可能存在的缺陷进行调查,必要时启动召回制度,以确保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在调查处理期间,北京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暂停采购奥的斯扶梯。

同时,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和京港地铁公司在事故调查期间,停止运行奥的斯品牌自动扶梯。由厂家逐一进行安全评估和隐患排查后,确认安全后方可投入运行。

张文强表示,北京还将对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和京港地铁公司所属线路的全部设备、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更改、采取措施。

目前在北京地铁4号线上,出现问题的“奥的斯”电梯还有十部,分别是在菜市口站、宣武门站、海淀黄庄站和西直门站,每个站都有两台。据之前京港地铁运营公司和电梯生产厂商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出现问题的电梯保修合同到2011年8月10日,目前还在保修期内,最近一次检查是6月22日。目前这些维修和保养都由奥的斯公司统一安排进行。

从7月5日晚上开始,地铁运营公司和京港地铁运营公司连夜对北京全部的地铁自动扶梯、竖梯都进行了维护和检修,目前在地铁4号线上全部214部电梯都进行了检修。而在北京地铁的全部路网上,除257部“奥的斯”扶梯都已停止使用外,1331部自动扶梯和竖梯都已组织运营企业进行维修。

京港地铁新闻发言人杨苓表示,根据卫生部门最新消息,事故中30名受伤乘客中已有的24名出院,其余6名正在治疗,均无生命危险。现正与死者、伤者家属就医治和补偿问题进行沟通。

目前,北京地铁4号线正常运营,动物园站A口目前还在关闭,其他开放。

相关链接:

质检总局:降低电梯维保质量单位将严处

来源:星岛环球网

在北京地铁四号线电梯故障导致1人死亡的事故发生后,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重申,要求各地深入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对依靠降低维护保养质量、降价恶意竞争的单位依法从严处理。

据新华社报道,此前的3月25日,为防止和减少电梯事故发生,质检总局下发《关于加强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生产和使用维保单位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开展排查与治理,重点排查主机固定螺栓、附加制动器等,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电梯安全使用。

质检总局特设局再次强调,当前正值暑期旅游旺季,地铁、车站等场所客流较大,设备使用强度较高,电梯事故和故障易发,各地质监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严格监督检查使用维护保养单位落实今年3月通知规定的情况,对未按要求进行排查并消除隐患的,坚决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从严处理。

同时,质检总局特设局还要求各地加大对制造、安装、维修单位的监督抽查,对依靠降低维护保养质量,降价恶意竞争的单位依法从严处理,规范电梯维护保养市场。

□电梯惊魂

南京奥的斯电梯困乘客半小时

7月7日,奥的斯在南京也出事了,不过此次出事的不是电扶梯,而是升降电梯。

7日晚7时20分左右,南京地铁二号线汉中门站的升降电梯出现故障,把4名乘客困了半小时之久,这个电梯的品牌不是别的,就是刚刚在北京酿出人命的奥的斯。记者8日从有关部门获悉,目前南京地铁已停用了地铁一号线南延线以及地铁二号线共114部升降电梯,其中包括全部77部奥的斯升降电梯,开始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7日晚上下班后,南京市民贺先生乘坐南京地铁二号线到达汉中门地铁站,贺先生直奔地铁站内升降电梯,当时电梯里还有一名女子和两名男子。贺先生说,当时是晚上7时20分左右,他们坐进1号电梯后,意外发生了,当升降电梯运行到负二层左右的时候,突然电梯厢猛烈抖动了一下,贺先生等4人惊魂未定,之后电梯就停在了负二层和负三层之间再也没了动静。贺先生回忆说,直到他们4人被困电梯内20分钟后,奥的斯电梯的维修人员和警方人员到达现场,电梯维修人员又忙活了将近10分钟,直到晚上7时50分,电梯维修人员将电梯降了一层后,他们4人才成功脱险。

深圳商场电梯突停幸未倒行

8日,深圳也发生一起电梯惊魂事件,kkmall京基百纳空间(以下简称百纳空间)商场二楼一组扶手电梯突然停顿,幸好没有发生倒行,电梯上的市民虚惊一场。百纳空间商场称,未有人员伤亡,工程部已介入维修,疑是有乘客物品掉入电梯缝隙,导致电梯停运。

商场内一间服装店的员工告诉记者,下午2时左右,扶手电梯突然停顿下来,当时电梯上的顾客并不多,电梯停顿后,刚好在中间的乘客慌慌张张地跑上三楼,也有乘客从电梯上走下来,乘坐商场另一边的电梯上楼,电梯没有发生倒行。不久后,管理处就派出人员打出维修告示,开始修理电梯。

记者从商场了解到,发生故障的电梯并非奥的斯公司的,而是瑞士迅达公司生产。

记者9日获悉,目前广州市与北京电梯事故同型号的三台自动扶梯均已停止使用。《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有望年内出台

来源:《中国企业报》

日前,据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相关人士透露:《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已于3月中旬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备案,并有望于年内正式颁布实施。

另据自公安部消防局《2008年全国火灾统计情况》显示:电气火灾所占比重呈加大趋势。从引发火灾的原因看,电线短路、超负荷、电器设备故障等电气原因引发火灾4万起,占总数的30.1%,比重比去年提高1.3个百分点。除此之外,我国家电消费市场上质量缺陷产品所给消费者财产甚至生命安全所带来的各种伤害和损失,同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在此情况下,该人士透露,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为了加强家电产品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快了《消费类电子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立法进程。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在去年召开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上表示,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产品安全法律制度的重要补充。通过对产品的后市场监管,从源头上督导企业对存在缺陷的产品采取主动或强制召回措施,消除缺陷产品对公众人身安全造成的危害,维护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

有关《消费类电子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立法准备工作方面,该人士透露:国家质检总局早在2008年上半年就已将该家电产品召回管理制度的起草工作纳入立法工作计划。去年7月10日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在京组织召开了家电产品召回管理专家研讨会;14日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赴国美电器集团就构建我国家电产品召回制度和产品质量责任担保制度等相关问题展开调研;10月13日—14日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为了进一步修订、完善《消费类电子电气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稿),奔赴我国新兴的家电制造基地——浙江省慈溪市进行了实地调研。并通过本次调研进一步加深了对消费类电子电气行业状况和特点的认识,了解了企业对产品召回制度的看法和可能遇到的困难,为进一步研究并完善我国消费类电子电气产品召回制度,保证立法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收集了宝贵的第一手资料。上述一系列准备工作进一步说明,我国政府将在加强家电产品安全管理方面,全面导入与国际接轨的管理制度,最大程度的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该相关人士表示:“外资家电品牌在海外市场采取召回质量性能缺陷以及存在冒烟、起火安全隐患产品的措施,目前已经成为一项国际惯例。随着我国相关法规的出台,无论国产家电还是外资家电只要出现产品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都必须本着对消费者利益和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履行缺陷产品召回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召回制度对家电企业及其产品质量而言本身就是一种监督、一种责任;同时也意味着消费者的权益将得到更为充分和长效的保障。”

IDO王盛则表示:“随着我国缺陷产品召回法规的完善以及召回信息的公开化,消费者的知情权、安全权、选择权等消费权益将获得更加充分的保障。届时,消费者评价家电品牌的主要依据将不再简单是品牌的国别,而是回归到品牌最根本的内涵——‘质量及质量保障’;衡量家电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依据也将不再是单一的公益指标,家电企业在履行法律责任、环境责任、产品质量追溯责任等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现也将成为重要的标准和依据。”

我国拟将问题电梯召回制度写入《特种设备安全法》

2011-8-3来源:新京报

针对近期全国多地频繁出现的电梯事故,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监局昨日表示,电梯召回有望实行,正在考虑对存在质量问题的电梯制定召回制度,并写入起草的《特种设备安全法》之中。

特种设备安监局电梯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处有关负责人指出,根据统计,电梯发生意外和事故的原因,有2/3都是由于电梯维修保养不及时不到位、管理不善、程序操作不正确、不按国家标准进行维修保养等导致,只有1/3是乘客原因。

特种设备安监局表示,对电梯的监管力度将加大,制定多项监管措施防止电梯事故的发生。目前《特种设备安全法》正在起草中,质检总局将考虑把电梯召回制度纳入到《特种设备安全法》中。

记者了解到,此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对电梯召回的相关规定,北京地铁事故的电梯生产商奥的斯公司至今也没有召回相关产品的打算。

此外,针对电梯维护保养不到位现象,质检总局将研究《电梯安全监察规定》,并制定统一的电梯维保合同范本,明确电梯使用、维保单位的主体责任。

数说

来自质检总局的数据,目前我国在用电梯共1628590台,电梯保有量世界第一,且每年正以20%的增幅在增长。去年,我国电梯万台事故率为0.26,万台死亡人数0.17,不过在刚刚过去的7月,电梯事故各地频频上演。

自7月初北京4号线地铁扶梯事故后,全国各地质监对电梯安全展开检查,389台奥的斯公司生产的513MPE自动扶梯被责令停用。据国家质检总局介绍,截至7月底,各地共检查电梯231306台,发现存在隐患的电梯11896台,经整改后目前仍有4091台电梯停止使用。

车主首度叫板“免责不赔”车损险涉嫌霸王条款事件

专家:代位求偿是保险公司义务保监会: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车险服务

不少车主都有过车险理赔被刁难的经历。自己爱车被别人撞,自己的保险公司却将理赔责任像踢皮球一样踢给与自己无关的对方保险公司,于是车主面临的是漫长的等待和无奈的“拉锯战”,而这些皆源于车险中所谓的“无责不赔”条款。对于保险公司只愿意按照被保险车辆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车损险条款,车主指责其为“霸王条款”。近日,车主张先生的宝马车在事故中被一辆摩托车撞了,他不得不为修理宝马车付出10万元的维修费,当他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却吃了“闭门羹”。张先生无奈之下只得将保险公司推上被告席,他也成为沪上首个对车险“无责免赔”条款叫板的车主。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无责免赔”条款几乎已成为车险业内的通行规则。但各方专家都认为按责任赔付的条款不合理,涉嫌“霸王条款”。保监会表示,将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保险公司进一步完善车损险“代位求偿权”标准和流程,方便车主理赔。

事件

宝马车被撞无责理赔遭拒绝

市民张先生购买了一辆宝马车。2010年6月,张先生在太平洋保险公司为爱车投保了“神行车保系列”机动车车辆损失险(附加车损险不计免赔条款),保险责任期自2010年6月25日起至2011年6月24日止,保险金额为人民币38万元。

去年10月26日,张先生驾驶宝马车在虹口区广中路株洲路路口,被一辆摩托车撞上。宝马车遭受严重损坏,摩托车车主也倒地受伤。

据了解,张先生在事故发生时即向投保的太平洋保险公司报案,但保险公司坚持要等到事故认定报告出来后才来事故现场勘验。几天后,交警部门对本次事故作出责任认定:摩托车车主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先生无责任。之后,张先生多次通过电话要求保险公司前来事故现场勘验,以核定自己的财产损失,但却被告知“无责不赔”,保险公司拒绝到现场勘验及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无奈之下,张先生只得自行通过牵引公司将受损车辆拖至指定的4S维修点维修。为了修理爱车,张先生共支付维修费、牵引费、停车费、油污清障费等合计各项经济损失10万余元。

由于摩托车车主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在事故中,他本人也骨折受伤,所以他根本无力支付如此巨额的赔偿。2010年12月,张先生又委托律师向太平洋保险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其立即启动理赔程序,并按约理赔,但保险公司依旧不愿理赔。于是,张先生便将太平洋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

负责代理该案的申达律师事务所高明月律师告诉记者,保险公司拒绝依法及时对保险事故进行核定并履行给付保险金,在理赔程序上已经违法、违约。保险公司所引用的“无责不赔”的条款,是其单方制作的格式条款,该条款系免除自身责任,加重被保险人的责任,应当属于无效条款。

目前,虹口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张先生也成为沪上对“免责不赔”条款动用法律武器的第一人。

调查“免责不赔”几成行规

据悉,我国目前机动车保有量在两亿辆左右,除了“交强险”之外,车辆损失险(简称车损险)是汽车保险中最主要的险种之一。车损险所要保障的就是被保险的车辆因发生交通事故所遭受的财产损失。记者随机翻阅了本市多家财险公司车损险的格式保险合同,发现合同中无一不包含着“无责免赔”条款,其中只有个别词语的细微差别,这一霸王条款几乎已成为车险业内的通行规则。更让人不解的是,保险公司对于“无责免赔”条款都选择了较小的字号印刷,有的甚至仅为米粒样大小的8号字,而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几乎一律不会主动提醒车主相关免责的内容。

高明月律师认为这些条款的含义概言之就是,“如果车主在事故中的责任越大,保险公司赔的越多;如果车主在事故中没有责任,那么就算车辆损失再惨重,保险公司也分文不赔。”根据这样的条款,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违法违章故意肇事的驾驶员会得到全部赔偿,而对那些遵纪守法对事故无责驾驶员,保险公司则分文不赔。

记者从一些车主处了解到,为了获得更多的赔偿,驾驶员有时不得不去故意“制造”一些交通事故,通过承担主要甚至全部的事故责任来获得更多的保险赔偿。市民王先生就曾经有过故意刮花爱车的经历。王先生的车一次被一辆助动车撞了,助动车没有投保,肇事者更是两手一摊,不愿承担赔偿责任。为了能够进保获得理赔,王先生不得不在小区的围墙上制造了一起“单车事故”,顺利地获得了赔偿。

如此“有责才赔”、“无责不赔”的理赔条款无疑是在保护违法者的利益,也就是说那些在驾车过程中因违法违章要担责任的司机利益能够得到充分保障,而遵章守法的司机利益反而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在国外,车辆发生事故时,车主只需要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就可以,至于责任分配,则由保险公司代为求偿。”高明月律师告诉记者,车险也是财产险的一种,但在中国,车险无疑是最为特殊的一支,“所有保险公司都偷换了保险的概念,他们在获得权利的同时,尽量免除了自己的义务。”

记者了解到,关于“无责免赔”,全国各地法院已经有一些判例,无一例外都是判决这样的“按责任比例赔付”、“无责不赔”为无效条款。投保人通过法律途径对保险公司提起诉讼,保险公司通常都会败诉,但是保险公司为何还要保留这样的条款呢?究其原因,主要是主动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权益的车主比例并不多,很多车主怕麻烦,不愿意和保险公司对簿公堂,最终只能是忍气吞声、无奈接受。

业内说法

依行业惯例代位求偿有前提

那么在保险车辆无事故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保险业内人士对此表示,在被保险人对事故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公司也不会承担责任,更不可能去承担赔偿责任。

业内人士指出,如果说两车发生碰撞事故,一方不承担事故责任,则该方的保险公司不需要支付保险费,而相关的维修费用由事故责任方的保险公司承担。该惯例做法的依据就在于车险的合同条款中明文约定:“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本公司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保险车辆方无事故责任的,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事实上,现在争议焦点不在于不承担事故责任一方的保险公司是否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是如何为作为不承担事故责任一方的被保险人实行‘代位求偿’,毕竟现在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无责任一方无法获赔或者足额获赔。”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其实《保险法》早有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投保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这就是说,投保人可以将追偿权转给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先行垫付赔偿款,然后再向肇事方追偿。而在央行颁布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对于“代位求偿”也有过约定,被保险人确实可以主张“代位求偿”,只是其中需满足一定的前提。“条款中有约定,因第三者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

据了解,上述条款还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通常,保险公司‘代位求偿’的前提是被保险人必须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情况,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则需要被保险人满足额外的一些条件。”据业内人士介绍,在事故责任方的保险公司赔付不足、无力赔付或者事故责任方根本没有购买保险的情况下,车主可向自己购买车险所在的保险公司提出代位求偿,而保险公司则必须启动相应的追偿机制。同时,业内人士也坦言,保险公司的追偿机制一般都需要以当事车主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启动,由作为被保险人的车主向事故责任人提出索赔,而相应的保险公司会作为案外人先行为被保险人赔付,再代位追偿。

最后,业内人士也坦言,有关部门对保险公司取得“代位求偿权”的标准和流程都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加大了被保险人的获赔难度。更为直接的原因是,保险公司向第三者追偿时还需付出人力、物力成本,保险公司出于自身经济利益考虑,不会主动给自己“找麻烦”而积极争取“代位求偿权”。

各方观点

消保专家:该条款已涉嫌“霸王条款”

市消保委法研部副主任唐健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一般的理解中,保险公司的保障作用在于个人财产遭受损失时?可以即时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从而降低或者规避自身所承担的风险责任。而汽车保险合同中的“按责任赔付”条款,则与一般的理解不同,按照“无责不赔”的条款,即使车主给自己的汽车进行了投保,但在发生自己不承担责任的事故后,车主的受损车辆无法得到收了保险费的保险公司一分钱理赔,这种做法若成为行业内普遍存在的规定,显然涉嫌“霸王条款”。

唐健盛认为,车主购买汽车保险本身就是为了规避一些意外事故所带来的风险,其中理应包括车主负事故责任以及不负事故责任这两种情况。“而保险公司的这一规定让车主转移风险的目标成为空谈,车主可能自己出事自己担责,令保险失去效用,保险的权益与义务之间出现失衡。”唐健盛表示,对于交通事故而言,购买车险的车主不论事故责任,都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即使出现一些理应由负事故责任一方担责的情况,也应由为车主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出面,先承担理赔责任,再通过其他方式向有关责任人予以追偿。

唐健盛指出,相关的监管部门应对该“霸王条款”密切关注,并积极要求相关企业予以整改,企业自身也应对该条款予以改进。

保监会: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车险服务

针对不少人质疑保险公司车损险存在“霸王条款”内容,中国保监会日前表示,将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审批保险产品。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严格执行经保监会审批和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于不认真履行保险条款义务、严重损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保监会将依法严肃查处。

这位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保监会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车险服务。一是推动车险产品创新,支持和鼓励财产保险公司根据市场情况,不断创新、丰富商业车险产品和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种类、多层次的保险需求;二是不断改进车险理赔服务机制,要求保险公司依法履行赔付义务;三是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保险公司进一步完善车损险“代位求偿权”标准和流程等,通过简化流程、单证、运用电子化技术等手段,为事故双方理赔提供方便。

法律专家:代位求偿本是保险公司义务

本报法学专家团成员、华东政法大学民法专家傅鼎生教授在接受采访时指出,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而汽车保险作为财产保险中的一种,理应对所承保的汽车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傅鼎生指出,“代位求偿”原则在所有的财产保险条款中都适用,是保险理赔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倘若保险公司依据合同约定的“按责任赔付”和“无责不赔”条款而推卸自己的责任,则令该保险本身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功能。“在实际生活中,保险公司向投保人依据标准收取保费,但是在理赔时却依据个别条款来规避自己本身应承担的理赔责任,保险费用未降低,而保险功能却实际降低了,这就造成了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情况。”“代位求偿是服务,更是保险公司的义务。”傅鼎生表示,如今车险行业中所存在的“无责不赔”现状,关键还是在于保险公司的缺位,投保人每年支付了大量保费,早就涵盖了这项成本,保险公司应当积极履行“代位求偿”义务,从而保障投保人利益。

名词解释

代位求偿权

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地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相关链接:

车险“无责免赔”并非不赔车主该如何获得赔偿

转载来源:理财周刊

车主无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为何不承担赔偿责任?而车主又该如何获得赔偿呢?一起来看看“无责免赔”。

2010年底,王女士家新添了一辆家用小轿车,出于对新车的爱护,王女士投保了周全的保险保障。不想车子才用没多久,就遇到了问题。

前不久,王女士的爱车在行驶过程中不慎被后面的车“擦”了一下,事后,交警认定是后车的全责,王女士一方不需承担任何责任。本来这事也算是有惊无险,但偏偏在最后王女士找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出了问题,保险公司以所谓的“无责免赔”条款拒绝对王女士的损失进行赔付,这让王女士又气愤又疑惑。气的是买了保险到用的时候反而不起作用,疑惑的是自己被拒赔竟然是因为自己的无过错。

那么,这“无责免赔”条款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什么是“无责免赔”条款

投保过商业车险的车主们都可以在保单中发现这样一段话: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责任。保险车辆方负全责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100%;保险车辆方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70%;双方负同等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50%;保险车辆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30%;保险车辆方无事故责任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而所谓的“无责免赔”条款就是说的最后一句“保险车辆方无事故责任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简单说来也就是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而被保险人也就是车主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是无责任一方,则他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将不会对他的损失进行赔偿。而本文中的王女士恰好属于这种情况。

无责免赔不代表没有赔偿

了解了上文所提到的“无责免赔”条款的内容,许多车主必然会问:“既然出钱买了保险,为啥出了事故还得不到赔偿?”

实际上这是车主们对“无责免赔”的理解存在一定偏差。细读条款,我们可以发现,“无责免赔”条款中只是约定了当被保险人也就是车主没有过错时,车主方的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并没有任何文字显示车主不得从其他方得到赔偿。而产险公司相关人士也称,“无责免赔”条款重在规范由谁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无论是按照法律的“过错原则”,还是保险中的“责任划分”,赔偿主体都应当是造成车主损失的对方车主。

另一方面,由于车险在计价时通常会考虑被保险车辆历年来的赔付情况,没有赔付发生的车辆可享受“无赔款优待”。而在车主无责的情况下,如果由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必然会留下理赔记录,从而影响被保险车辆享受“无赔款优待”,增加承保保费,给车主造成额外的损失。

由此可见,无责免赔不表示被保险人无法获得赔偿,只是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与通常情况下的有所差异而已。

被保险人如何获得赔偿

那么在无责任的情况下,车主该如何获得赔偿呢?

通常情况下,车主都应该按照规定购买强制性的交强险,因此发生此类情况的,应先由对方车主所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按照规定,属于交强险被保险人责任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交强险被保险人无责任时,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比如,A和B相撞,双方都投保了交强险,A无责,B全责,两车都有物损,那么,以实际定损为依据,B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最多可以赔偿A车2000元财产损失。

对于超出部分,如果B车主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则A车主可从B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那里在额度范围内获得剩余赔偿。

超出赔偿额度的部分,由对方车主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对方车主没有通过保险方式转移风险的,则由有责方车主对受损车主进行赔偿。

而近期,保监会也正在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保险公司进一步完善车损险“代位求偿权”的标准和流程,以求为事故双方理赔提供方便。一旦该政策被落实,车主们就不必再为繁杂的索赔历程而烦恼了,发生损失后,即可先要求己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再将相关权利转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代位求偿权”即可。“无责免赔”成车险拒付护身符

转载来源:南方日报

在全国“两会”召开之际,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渐渐临近。

随着“十二五”发展蓝图清晰,我国经济增长的方式从依赖出口转到拉动内需的思路已明确。扩大消费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地位已大为提升。不过,如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从而让百姓放心消费,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难题。随着消费市场不断出现热点,消费维权就有层出不穷的问题。

从今天起,《南方财富》将开设“聚焦3·15”栏目,针对目前百姓消费的热点、消费维权的难点进行持续性的系列报道。摆事实、找问题、提建议,让全社会更加关心消费者的权益保障。“给自己的爱车上了全险,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出现意外时获得全额理赔”,这在许多车主心目中是理所应当的事。但近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却曝光,国内多数保险公司执行的都是按责任赔付的原则,即投保人在车辆事故中负有多大的责任,就获得多少的赔付,而没有责任则不予赔付。这就是颇受争议的“无责免赔霸王条款”。

实际上,如果保险公司能够执行“代位求偿权”,投保人仍能得到理赔。但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为了减轻其应当承担的保险保障责任,一般自动放弃“代位求偿权”,甚至把“无责免赔”作为保险公司无理拒赔的护身符。而在对簿公堂的众多案例中,尽管这一条款多被人民法院判决为无效,但一直没有被废除。

案例

车主:“无责免赔”明显有利保险公司

根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爱车如己的广州车主小张按照保险公司推销员的话,一直给自己的汽车购买的是“全险”。前不久,小张的车出了事故,交警认定对方是全责。但是肇事司机百般推托,就是不愿意赔偿,肇事司机投保的保险公司也以小张不是该公司客户不愿和小张接触。

无奈之下,小张想到自己投了车损“全险”,以为找到投保的中国平安可以解决问题。但中国平安客服表示,即使投了足额的车损险,出了事故还是要先划分责任,由责任方承担损失。如果对方负全责应该找对方保险公司,与平安公司已没有关系。中国平安以此为由拒绝了小张的赔偿要求。

凑巧的是,此后不久,小张的车在停车场被别人的车刮了一下,对方事后逃逸。小张再次找到投保的平安车险。奇怪的是,这次情况有了改观。保险公司认为,对方属于肇事逃逸,只赔70%,也可以不赔偿。但是最后,中国平安还是赔了小张70%的损失。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琦彬认为,保险公司的合同条款往往偏向自身利益。

法院认定:按责任赔付有违公平

事实上,小张的遭遇并非个案,南京车主陈新春甚至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将安邦财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据了解,在北京、江苏南京、重庆、昆明等地都发生过类似的案例,最终法院几乎全部认定按责任赔付的条款无效,支持消费者的合法诉求。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法官刑嘉栋认为,按责任赔付条款是保险人提供的,投标人没有和保险人讨价还价的余地,客户要么接受,要么放弃。在这种情况下,车损险这种无责免赔的条款排除了投保人的主要权利,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法律上应该说是没有效力的。

不过,绝大多数车辆事故中,买了车损险的被保险人都没有得到及时、足额的理赔。据记者了解,也有的双方私下协商解决赔偿问题,但不是以保险理赔的形式进行的。

张琦彬认为,如果从对法律的全面理解来讲,无责免赔条款在法律上来讲确实有违反《合同法》的一些原则,但是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并不违法,直接这样否定合同条款也不妥当,“因为保险合同是经过保监会审查的,是有效力的”。“更多时候需要保监会出面来规范完善合同条款”,张琦彬告诉记者。

剖析

业内透露:汽车“全险”只为招徕客户

面对形形色色车险方案,无所适从的车主们往往为了图省事,认为买份“全险”就万事大吉了。但业内人士透露,其实保险商当初发明“全险”这个似是而非的概念,只是为了招徕客户,殊不知“全险”并不全。

据了解,通用的“全险”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玻璃险、划痕险、车上人员险及不计免赔等几个险种。大部分情况下,只有车损和第三者责任险为主险,可以单独投保的险种,其他险种都为附加险种。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及不计免赔险是按责任赔付的;而盗抢险、划痕险是对因他人责任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而玻璃险仅针对玻璃损坏,车上人员责任险只针对本车人员伤亡。“由于各个险种是很细分的,很多险种的赔付责任范围都是很小的,实际上存在一个让投保人重复投保的问题。”张琦彬指出。

专家提醒:险企不执行“代位求偿权”是问题之源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执行院长郝演苏认为,在现行的保险法律条例下,是完全支持“无责免赔”条款的,这也是经过了保监会根据《保险法》审批的。“目前,商业车险的整个合同是有逻辑的,没有法律问题。法院大多判保险公司应当赔付,而非条款无效。”

实际上,“无责不赔”被指责为霸王条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保险公司没有行使“代位求偿权”。郝演苏告诉记者,车险的“无责免赔”并非不赔,无责方可以向保险公司转让追偿权,让其代为索赔。即无责方可将追偿权转给保险公司,从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获得保险补偿,保险公司获得追偿权后,可向对方车主追偿。

根据我国2009年修订后的《保险法》第60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然而,这种操作在现实中仍然存在不少困难。“代位求偿权不仅是保险公司的一项权利,也可以说是保险公司的一项义务,但是当客户要求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时,保险公司为己之便予以拒绝,没有完全按照合同条款去做,是导致问题之源。”郝演苏在接受采访时如是说。

保监会发话:完善“代位求偿权”标准

车险“霸王条款”曝光后,2月22日,保监会发布通知,要求保险公司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车险服务,不断改进车险理赔服务机制,并称对于不认真履行保险条款义务、严重损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保监会将依法严肃查处。

中国消费者协会也于2月22日公开表态,认为部分车险格式合同条款确实存在减轻或免除了保险公司的义务,片面增加消费者责任的问题,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保监会将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保险公司进一步完善车损险“代位求偿权”标准和流程等,通过简化流程为事故双方理赔提供方便。

张琦彬认为,调整合同条款对一般老百姓来说是具有现实意义的。不过,要根本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需要监管机构加强监督管理,一方面要在整个保险行业引入充分的竞争。“由于目前保险行业不是充分竞争的,造成保险公司制定的合同条款容易偏向于自身利益,投保人只能按条款执行,话语权很弱。”

全车险不保风险谁埋单?“叫板”保险行规

转载来源:都市时报

一家人开着爱车出游,不想路上突发交通事故,两车相撞!这一撞竟撞出了保险业的两大“行规”条款——“无责免赔”、“代位追偿”。“我每年花6000多元钱买保险,可保险公司认为我只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只赔30%的损失!”昨天,张先生向本报记者讲述了这场让他气愤之极的车祸。

今年1月24日,正值周末,张先生一家人开着斯巴鲁“森林人”越野车去呈贡玩,一路上大家有说有笑,当车开到呈贡前新路云南大学新校区附近时,突然,一辆“马自达”轿车从右侧辅道蹿出来,向左掉头!张先生急踩刹车,但两辆车还是不可避免地撞上了……经医院诊断,“马自达”司机杨某“左侧第4至第10肋骨骨折”,张先生的岳父“左侧肱骨头撕脱性骨折,伴脱位”,经鉴定两人的伤情都为轻伤。

事后,张先生才知道“马自达”司机杨某系无证驾驶。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樗、标线的地点掉头,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通行,加之张先生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导致车祸,据此认定:此事故杨某承担主要责任,张先生承担次要责任。“这本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大家协商处理也就完了”,然而杨某的态度却让张先生觉得十分无奈,“杨某是从重庆到昆明打工的,根本没有赔偿能力,他肋骨断了,可只在医院住了几天就跑了;而他的车只买了交强险,出事后也没有报险,没办法的情况下,只能由我们这边的保险公司进行定损,现在虽然打电话保险员也接,却一直避而不见”。

此次事故中,张先生受损的斯巴鲁修了60347元,而岳父的住院费花了3.5万元,共95347元的损失。但让他郁闷的是,“我的车买了全险,每年要交6000多元的保费,可出事后,保险公司认为我只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所以他们也只赔损失的30%,剩余的70%让我们自己找对方索赔。”“我咨询了律师、查阅了保险法,都说保险公司应全赔,至于应由对方承担的责任,由保险公司找对方追偿”,为此张先生再次找到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交涉,可得到的答复却是:“进行代位追偿要在对方没有买任何保险的情况下,可现在对方的车买了交强险,我们不进行代位追偿”。“车要上路必须买交强险,这样的说法实际上就是保险公司根本不可能进行代位追偿,这简直是故意推卸责任!”张先生无法接受,“我问他们拿出相关规定,可他们说这是保险业的行规,一直以来,大家都是这么操作的。难道法律大不过所谓的行规吗?”“从事故发生至今,已过去3个多月了,但保险公司至今未支付保险理赔金,导致车辆未能及时修复和使用。我每年交6000多元的保费,就为以防万一,可在我真正需要保险的时候,却是这样的待遇,那我买保险还有什么意义?”针对保险公司的理赔问题,张先生表示下一步他将向保险行业的这一霸王条款“开战”,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个公道。目前,张先生已正式委托律师处理此事。

律师说法

车险两大坑害消费者“潜规则”“无责不赔”

推卸“代位追偿”“应该说,这起案件揭开全国车险两大坑害消费者潜规则——‘无责不赔’的霸王条款、推卸‘代位追偿’的法定义务!”代理过国内多起知名保险案件的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张宏雷律师直言:保险公司利用信息不对称和强势地位,篡改、曲解《保险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车险合同“陷阱”格式条款,刻意扩大免赔范围,剥夺了投保人合法权益。“斯巴鲁车险拒赔案的发生,令我这个堪称专业的保险律师也大惊失色,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竟然潜伏着如此霸道的‘无责不赔’条款”,张律师表示,接手这起案件后,他翻出了自己4年来的车险保单,“发现3家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款,都暗藏‘无责不赔’的杀机和陷阱,无一不在‘暗算’全国车主和消费者,此事件暴露的问题是,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中国保险业却仍然停留在‘不道德经济’层面上,毫无社会责任感和公信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也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的格式合同规定:无责不赔。换言之,机动车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既使没有责任,也要承担的百分之十以内的赔偿,却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保险法》第60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第30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代位追偿权‘系财产保险的特有权利,是对投保人及时、如数获赔最重要的保障性条款。但保险公司或对’代位追偿权‘只字未提,彻底剥夺了投保人享有的该权利,或设置了不合理条件,限制了投保人及时行使的’代位追偿权,如有的车险合同条款要求’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明显违反了保险法第60条的规定,将应该保险公司起诉第三者的义务转嫁给车主(投保人)”,张宏雷律师表示:投保人在事故中负全责,保险公司全赔;投保人在事故中无责任,保险公司反而不赔,这样的规定将促使交通事故发生后,出现车主“揽责任”的风险,使公众面临道德风险,保险公司“无责免赔”、“代位追偿”的规定违反了《保险法》和《合同法》的规定,违反了公秩良俗。

记者调查“无责免赔”通行“代位追偿”成禁忌

记者近日对昆明市场上几家保险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无责免赔”已成为保险合同中司空见惯的条款,而对于“代位追偿”,只有一家保险公司提到,却也设置了一定的“门槛”。

唯一一家提到“代位追偿权”的保险公司:

第17条:保险车辆发生本条款第一条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向第三者索赔。如果第三者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经法院立案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应按照保险合同予以部分或全部赔偿,但被保险人应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15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时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且出险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比例没有明确规定的,保险人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保险机动车一方负全部事故责任的,保险人按100%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保险机动车一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保险人按70%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保险机动车一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保险人按50%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保险人按30%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保险机动车一方无事故责任或无过错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新判例

保险车辆无事故责任

保险公司也承担赔偿

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不承担责任,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江阴法院以保险人未尽明确说明义务,导致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无效,判决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去年7月,王先生的福特福克斯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辆严重受损而报废,驾驶员李女士(王先生之妻)在此事故中不承担责任。之前,王先生曾给他的爱车投保了“机动车综合险”。在王先生与保险公司所签的“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机动车一方无事故责任或无过错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据此拒绝赔偿王先生车辆损失。为此,王先生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13.1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保险合同是一种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即保险公司)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对该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相对弱势的一方作出解释,尽到合理的提请注意和说明义务。但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经尽到了明确的说明义务,法院认定该限制性条款无效,遂判决由保险公司向王先生支付赔款126568元。宣判后,双方均服从判决。

无责赔付“困惑”交强险车主

转载来源:找法网

据四川保监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交强险实施3个月以来,四川已有54万多辆车投保。截至9月底,全省保险业对机动车支付的赔款已达225万元,此外还有959万元赔款待支付。然而,交强险理赔中的“无责赔付”在困惑交强险车主的同时,也困扰着保险公司。

他撞了我竟要赔他400元?

今年10月底,魏先生驾车在三河场收费站停车交费时,被一长安车追尾。魏先生的车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追尾车”同样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经过交警处理,判定对方车负全部责任。“如果按以前的办法,车经过定损后,对方赔钱给我,我把发票给他,其他的事故处理与我无关。”魏先生说,“对方还要求我签字,交警才能处理,对方才能拿到被扣的证件或者车辆。在这种事故处理中,我居主动地位。”

但令他没想到的是,投保了交强险后,这起事故的处理完全不一样了:“我车定损完毕,对方付我修车费,我同时付400元给对方。”此后,魏先生跑两次新都交警队,因为如果对方不提供交警最后的处理结果和“追尾车”车主的个人及车辆资料,“我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400元赔偿。”“交强险”到底在保护谁?“我的车被追尾,完全无责任。两个月的新车被迫修理,耽误两个上午的时间跑新都处理事故;赔了对方400元,而我还未找保险公司理赔。”魏先生表示,以前交警判案针对人车事故有个无责赔付,就是说如果你开车撞了人,你完全没责任也要赔人一点钱,因为车是强者,人是弱者。这个从道义上还说得过去,如果交强险只是为这个目的而设,“我可以举双手双脚赞成,现在的情况是,车对车,都是一样的强,但别人撞了你,你还要赔。”据魏先生称,事故处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交警都觉得有点“搞不懂,太麻烦!”

无责赔偿保险公司也恼火

对于车主种种关于交强险理赔的疑问,保险公司也感到非常无奈。“这就是交强险最尴尬的地方。”某保险公司理赔部人士表示,交强险最大的特点就是以人为本,不管责任归宿,只要对方有损失,就会得到赔偿。“但也恰恰就是这点给保险公司理赔带来了不解和麻烦。”

以前的“商业三者险”,采用的是有责赔付原则,如果当事车主没有责任,就不必赔付。但交强险确立的是“无责赔付”原则,就算当事车无责也要最高赔付400元。而按照目前保险公司理赔处理流程,无责方不仅要先后到两家保险公司参与定损,而且还可能发生预先赔付,然后再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这样的情况,无疑增加了无责车主理赔的时间和精力。

无责赔偿“漏洞”明显“事实上,交强险还有些漏洞。”据保险公司人士透露,由于交强险的费率较高、保障金额较低、无责赔付原则及配套政策缺位等“硬伤”的存在,导致现实中有责一方的旧车车主“不赔反赚”的尴尬现象频频发生。

据介绍,有些车主由于车辆比较陈旧,而且长期只在城区道路行驶,对于这类市场价值仅一两万元的车,擦挂等损失一般不会超过400元,对方的损失一般也不会超过2000元。

在一起具体的保险案子中,某人负事故全责,必须赔付对方所有的车辆损失,但因为交强险的无责赔付,无责的车主也必须给他400元以内的车辆损失金额。“很多人在车辆轻微擦挂得到保险公司赔偿后,根本不会去修理。因此,这类轻微事故中,投保人甚至还会赚一笔钱。”

交强险到底该咋赔?

同时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的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会如何赔付?

据四川省保险协会专家介绍,2006年7月1日后,同时购买交强险和新商业三责险的,交强险在其分项赔偿限额内赔偿,而商业三责险在交强险赔偿限额以上按事故责任比例分摊责任。而且商业三责险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人身伤亡的死亡伤残及医疗费用的各项目以及财产损失都在一个赔偿限额内赔偿。即:商业三责险计算赔款时都先分别扣除交强险的各项赔偿限额,再按事故责任比例计算。

专家举例进行了说明。如:2006年7月1日后,车主投保了交强险和10万元限额的新商业三责险。

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全责交通事故,需要赔偿受害方33000元,其中:伤残20000元,医疗费用10000元,财产损失3000元。而在交强险下,保险公司应赔偿受害人30000元,其中死亡伤残20000元,医疗费用8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同时,在商业三责险项下,保险公司应赔偿受害人3000元(不考虑商业三责险免赔因素),其中医疗费用2000元,财产损失1000元。

上述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责,则在交强险下,保险公司应赔偿受害人12000元,其中死亡伤残10000元,医疗费用1600元,财产损失400元,而在商业三责险项下不赔付。

交强险有望“简化理赔”“交强险理赔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据有关人士透露,“目前,交强险出现的问题已由保监委上交国务院审议了,明年应该有所改善。最大可能的第一步是,如果出现双车事故的话,客户不会先自己掏钱,由保险公司和保险公司之间进行结算,客户出险只需要完成调查和填写资料即可。”

“海上皇宫”获准重开事件

“海上皇宫”获准重开

渔政部门允许其经营休闲渔业并须对外开放,但有游客称其目前只接待熟客

昨日下午,记者从南澳相关部门证实,曾经耗资近亿元的“海上皇宫”,虽由于在没有取得养殖资格的渔排上构建违章建筑而被拆解成三部分,但经过长期博弈,已于日前正式对外开放并获允许经营休闲渔业。

记者昨日走访发现,“海上皇宫”奢华依旧,对于来客,工作人员很谨慎,多次盘问后,见是记者即忙躲闪,而有游客称来此消费一天需缴纳500美金,且需有熟人介绍,附近渔民开船带游客周围参观和拍摄的“船票”价格也大涨。

职员:一般不接待游客

昨日下午6时许,记者租用渔船,在东山湾码头的附近海域发现,原“海上皇宫”被肢解的一部分漂浮在那里,但该部分并没有人居住,周围一片漆黑。

而在距离海岸较远的“海上皇宫”主体部分,南都记者昨日登上这座神秘海上建筑,一座欧式风格的建筑漂浮在海面上,格外显眼。此时,“皇宫”内除了厨房,还有两三间房间已经开灯,经过拆解后主体部分几乎保存完好,里面的奢华依旧,木地板和家具有打磨过的痕迹,周围的林木设施都是新近修剪过。

在“海上皇宫”左侧的厨房里面,十余名男女老少正在里面忙乎,甚至有小孩也在里面打闹嬉戏。南都记者以游客的身份到里面参观,其中一名男子连续问了四个问题:“你们是谁?是不是有朋友介绍来?是谁介绍来的?有没有打招呼?我们一般不接待游客”。

记者随后表明采访意向后,一名女子称,他们什么都不知道,“你们要参观就参观,我们什么都不会说,我们是工作人员,我们正在做工作餐”。

在南都记者准备离开时,从厨房内走出一名男子表示,目前相关手续还在办理,“有什么事情你们联系老板,他比较清楚”。

渔民:游客“船票”价大涨“那里没什么好玩的”,南都记者昨日在南澳东山社区走访发现,附近多数渔民对“海上皇宫”的正式开业并不知情。

渔民郭先生介绍,“海上皇宫”一分为三之后,已经变了模样,除主体部分还停留在原有的位置附近外,较远的主体距离海岸约400米,其中一块散落在月亮湾码头附近100米的位置,另一块已经消失。“以前乘船出海,这种距离只需二三十元”,郭先生说,现在因为有游客经常过来看,“不是参观就是坐船吃饭,所以一般出海来回一趟,至少要收200元,主要是针对在皇宫周围参观和拍照的游客,包下皇宫的游客,对方会提供船只进行接送”。

游客:玩一天要500美金

随后在东山湾码头,南都记者见到,十余名穿着时髦的游客正在等候“皇宫”派船前来接送,不久,在码头边出现了一大一小两条船,将码头上的游客一一搭送到海面中间的“海上皇宫”主体部分。“我们是偷渡去香港”,其中一名操着东北口音的游客笑着说,因为现在对“海上皇宫”违建问题还存有忧虑,所以“海上皇宫”只接待熟人或者老板的朋友,“在上面吃住睡一天的租金就要500美金”。

该游客称,这次他们租用了“海上皇宫”一天,带了十多个人来,“我们是第一次来,不知道上面是什么样?不知道花这个钱会不会物有所值?”

渔政:不能办私人聚会

昨日下午,记者从广东省渔政总队龙岗渔政大队相关负责人证实:日前,经深圳市海洋局、龙岗区海洋局批准,“海上皇宫”进行相关改造符合经营标准后,相关部门已经对“海上皇宫”发放了两个证件,允许其经营休闲渔业,但规定其场所不能用于私人聚会,必须对外开放。

据该负责人介绍,之所以拆解后的“海上皇宫”能获得相关经营证,是由于广东省海洋局出于对“海上皇宫”是新型海洋旅游业发展模式的一个探索的考虑,对于这个新生事物,省海洋局最终同意对其进行改造,然后将其改造成休闲垂钓平台的方案。

据知情人介绍,由于“海上皇宫”地处的南澳东山湾海域属于养殖用海,此前该项目既不是养殖渔排也不是休闲渔业,不符合当地海域使用功能,当事人必须通过功能改造后才能依照程序申请海域使用权,并纳入规范管理范围。

但南澳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对于“海上皇宫”开放的事情表示不知情,“目前我们还没有接到上面的通知,也没有收到这方面的消息”。

律师:违法处罚必须执行

广东蓝天柱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国称,“海上皇宫”项目此前并没有经过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很明显是属于违法用海”,而现在正式开放,与“海上皇宫”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没有直接关联,“不浪费虽是理由,违法要处罚也必须执行”。

链接“海上皇宫”博弈史

●2003年“海上皇宫”建成于南澳东山湾;

●2004年,有媒体报道,龙岗海监部门立案调查,后案件移交福田法院,但因过了追溯期限而无法执行;

●2004年4—5月份“海上皇宫”扩建,规模扩大约一倍;

●2006年,深圳市海洋局立案调查,同时“海上皇宫”以发展“休闲渔业”为名向龙岗区海监部门提出海域使用权申请,但未获通过;

●2008年,龙岗区海洋部门立案调查后,主人郭奎章到省海洋局拿到了一位领导的批字;

●2009年1月13日,龙岗区海洋部门决定依法对深圳市海上精英娱乐有限公司处以71.1万元行政处罚;

●2010年1月,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成立调查组对案件进行了全面调查,认定“海上皇宫”构筑物非法占用海域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010年5月13日“海上皇宫”被一拆为三。

同城报道“海上皇宫”取得合法身份?

龙岗渔政海监部门称,已获工商营业执照和海上垂钓渔排及水产养殖执照

博友评论

@A的角落不是已经拆掉了吗?

@Joannakk20回复@A的角落:拆成三块,昨天我到那去了,漂亮

@唐小恬还在,只是分成了很多小块!装修很豪华啊……

@Leoncen理论上没拆。

@Louis蓝高洁上次和老郭还谈着这里属于联合国管的,后来就归媒体管了,呵呵

近日,有博友微博上称,由晶报率先报道、并引起全国极大关注的“海上皇宫”已取得合法身份,博友亲自上船游玩并发布游览照。昨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证实,“海上皇宫”已获海洋部门颁发的海上垂钓渔排及水产养殖执照,改造完成后将对公众开放。

慕名前往游客络绎不绝

在新浪微博上,只要搜索“海上皇宫”,便会发现许多博友亲身上船体验过,并直播了许多图片。从照片中不难发现,昔日奢华而高调的“海上皇宫”格调依然,得到朋友的邀请便可上船一睹其芳容。

昨日傍晚,记者来到“海上皇宫”栖息的东山湾海域,在东山湾码头,记者遇到一群刚从“海上皇宫”游玩回来的游客。一位女游客告诉记者,“听朋友说在媒体上看到炒得沸沸扬扬的,海上皇宫已经开放了,刚上去看了果然名不虚传,奢华张扬。”随后,记者租了一条渔船准备上船,记者要求来回接送,船家要价150块。而在一年以前记者上船,只要40元。船家告诉记者,“海上皇宫”出名后,慕名而来的游客越来越多,生意价格也水涨船高,他告诉记者大部分游客是来南澳游玩顺便上去参观拍照的。

设施完好,可自由参观

自去年5月进行强制拆解后,“海上皇宫”一分为三,主体部分被拖到离海岸较近的地方,原来的跑马场消失了,其他两块散落在附近,用缆绳紧紧地固定。主楼完好无损,上面的游泳池、雕塑、木桥、植物也保留,其奢华的气度未减。记者上船后,在厨房里发现有几个穿着工作服的人在做饭,饭桌子上摆了碗筷。一位工作人员上来询问记者身份,记者表明身份后,他表示可以随意参观,但拒绝回答其他问题。记者观察发现屋内布置与去年相比基本无异,除部分家具进行了调整,未发现其他改造的痕迹。

已被转正获颁三证“海上皇宫”是否如博友所说的取得身份证?深圳市海洋局海洋处相关负责人曾告诉记者,当初的处理工作将分成三步走:拆除、迁移和改造,前两步于去年已完成,并进行改造工作。龙岗渔政海监大队的一位工作人员昨日向记者透露说,经渔业部门研究,认为“海上皇宫”适合探索海上休闲渔业,但不能作为私人会所,必须对公众开放。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海洋部门向其颁发了海上垂钓渔排及水产养殖的相关资格证,且顺利获得了工商营业执照。但是,包括救生设施在内的相关改造仍未完成,尚不能对外营业,并由龙岗渔政海监大队负责监督。

相关链接:

深圳海上皇宫认定违建始末:背后疑有权利角逐

转载来源:新华网

一座违章建筑拆除背后的博弈

从一个普通渔排“成长”为海上私人庄园,是开发商以身试法还是监管者失察?

这是一纸薄薄的声明,也是深圳市海上精英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英公司”)4月8日以来发出的第二份“法律声明”。

4月12日深夜,包括《国际先驱导报》在内的一些媒体接到了这份声明。作为深圳“海上皇宫”的权利人,精英公司在声明中要求深圳龙岗区法院不论“立案与否”,能够尽快给该企业针对政府部门强拆“海上皇宫”而提起的行政诉讼“给予书面答复”。

视频:深圳海上皇宫起诉龙岗区海洋局来源:CCTV新闻频道曝光、争议、变身、强拆、诉讼……“海上皇宫”的经历可谓戏剧性。5年时间里,在上亿资金的“浇灌”下,在深圳东部大亚湾一片海域中,这座违法建筑物悄然无息地成长为面积10000多平方米的庞然大物;而它表现出的“扛”拆能力,更令人惊奇。

小小海湾里的“皇宫”

在地图上,深圳市东山湾位于深圳东部,属龙岗区南澳街道辖下。从深圳市区驱车约一个半小时可以到达。

站在东山湾码头放眼望去,山陵环绕的东山湾海域在黄昏时的斜阳里一片宁静,海面上静静地飘着渔船、养鱼的网箱以及主建筑结构尚算完整的“海上皇宫”。谁能想到这个小小的海湾加上里面一座漂浮在渔排上的建筑,竟在全中国掀起汹涌澎湃的风波。就在记者抵达这里的同一天,也就是4月8日,深圳市龙岗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对位于深圳东山湾海域内的违法建筑“海上皇宫”展开拆除行动。

2003年,有着海产养殖传统的东山湾,遍布着黑色渔排的海面上,不知何时多出来一间小木屋。然而在随后几年时间,小木屋不断“膨胀”,逐渐形成一座占地面积达数千平方米的“海岛”。“岛”上,建有会客厅、书房、客房,还有欧式花园、游泳池和跑马场,里面饲养着几匹健马,几只随意走动的孔雀,其装修风格异常奢华,摆放着西洋武士的盔甲、蒙古王爷袍子等各种高级陈设,有消息称耗资过亿。其豪华也为其赢得了“海上皇宫”的称号。“海上皇宫”的主人是时尚集团(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郭奎章,他通过注册成立深圳海上精英娱乐有限公司,于2007年以经营休闲渔业项目的名义为这座建筑物办理了经营执照。

控股公司与执法部门各执一词

然而在经过2010年媒体曝光后,关于“海上皇宫”是否属于违章建筑的质疑声,也在网络和媒体上铺天盖地地传开。但无论“海上皇宫”的控股企业,还是执行拆除的监管一方,却始终各执一词。

对于“海上皇宫”的性质,郭奎章说:“海上皇宫‘是高端旅游业的一个新探索,相对于传统的养殖业,这种商业模式收益显然要高很多,甚至其他一些城市的领导都到’海上皇宫‘考察过,希望将这种休闲模式复制过去,有的还把图纸拷贝走了。而且’海上皇宫还带动了周边社区的经济发展。”

在该公司看来,这座建筑物更像是一个有重大科研价值的“高科技产品”,因为它是目前“全世界最大的浮岛建筑”,是“人类海洋工程的一个作品”,是人类“在海洋的综合开发利用方面,进行的有益尝试”。

对此,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龙岗大队大队长戴玉茹断然否定。她说,“海上皇宫”就是郭老板搞的私人会所,平时举行各种聚会,主要招待一些私人老板。但绝不是什么高端旅游业,他们又不搞经营活动,上面工作的就是10多个管理人员,还都不是本地人,谈不上什么旅游产业,更说不上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了。

对于“海上皇宫”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双方也各持己见。

虽然2010年1月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曾认定“海上皇宫”构筑物非法占用海域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郭奎章依旧认为“海上皇宫不是违法建筑,只是手续不全而已”。

他给出的解释是,因为“海上皇宫”是一个新事物,其性质究竟是“船”还是“房屋”,相关部门一直没有定论。虽然深圳市海上精英娱乐有限公司一直想为“海上皇宫”办理相关手续,并在过去几年中多次向海监部门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证,但海监部门对“海上皇宫”的定性表示为难,该为“海上皇宫”办什么样的证,使用多少年,怎么收费,找不到相关法律依据,难以办理海域使用权证。因此,“海上皇宫”并非违法建筑,只是手续还没有办下来。“海监、渔政部门在附近码头都设有执勤点,如果是彻底的违章建筑,在他们的眼皮底下是不可能建起来的,建起来也早就被拆除了,”郭奎章说。

戴玉茹对此的回应则是,任何人要使用海域,都必须先取得海域使用权证。郭奎章建立“海上皇宫”时海域管理法已开始实施,应该先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再开工建设,明知道自己没有证,还继续开工建设,就是公然违法。

让人匪夷所思的“变脸”

虽然公司一方拒不承认,但海监部门态度明确要求拆除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0年5月13日,深圳市龙岗区法院启动了对“海上皇宫”的拆解执行工作。被执行人——精英公司自行组织力量拆解,龙岗区法院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安全保障工作。事情发展的方向似乎已经明朗。

不曾想,9个月后,“海上皇宫”风云再起。

2011年2月24日,当记者再次乘坐快艇登上“海上皇宫”,眼前的景象令人大吃一惊。“海上皇宫”所谓的处置是整座建筑被分拆为两个部分,主体建筑和防波堤被拖到原来的位置附近,而游泳池和跑马场部分则被拖到靠近码头的地方,两者相距三四百米,并主体建筑南面增设了一些水产养殖网箱。除此之外,“海上皇宫”几乎没有变化,装饰用的大象喷泉迎风喷水,地面被打扫一新,一派奢华幽静景象。“我们已经取得了相关许可证,现在已经合法了。”“海上皇宫”管家林子光向记者出示了《养殖登记证》。《养殖登记证》上显示,“海上皇宫”所属东山湾养殖区域,养殖户名为郭菁丽,渔排编号D126,养殖类型为“养殖休闲”,使用年限2年。值得注意的是,“海上皇宫”的《养殖登记证》上显示的使用海域面积为2980平方米,而现有的渔排养殖面积仅有100平方米左右。

从“非法”到“合法”,这样的“变脸”让人匪夷所思。原来,2010年12月26日,“海上皇宫”就顺利拿到了由龙岗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颁发的养殖许可证和休闲垂钓证。深圳市龙岗区农林渔业局的理由是,经过拆解拖离后,“海上皇宫”已经完成了处置,该建筑物申报并获得了相关证件,可以合法地经营休闲渔业。一张《养殖登记证》使得“海上皇宫”摇身一变成了合法建筑。

可事实上,“海上皇宫”的“垂钓‘、’养殖的转正是打引号的,合法化从根本上没有取得海洋主管部门的认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认为:“我们要明晰,建筑方面的海域使用权与养殖方面的许可证明是有根本区别的。二者所指向的事项截然不同。它的所谓‘垂钓’、‘养殖’证明是无法证明其建筑物的合法性的。二者之间不能相互混淆。”

但挂着《养殖登记证》的“海上皇宫”还是迷惑了大家。“海上皇宫”建筑为什么不拆掉?为何小小的改头换面就能让如此庞大的违法建筑顺理成章的获得“准生证”?

质疑声中,事态再度峰回路转,2011年3月2日深夜,深圳市海洋局和龙岗区政府通过深圳市政府在线发布消息:“海上皇宫”的用海行为已经违反了《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渔业法》的相关规定,属于非法占用海域,龙岗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之前发放给“海上皇宫”的养殖许可证属擅自发放,故龙岗区政府已责成龙岗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于3月1日收回了其擅自发放给精英公司法定代表人郭菁丽的“养殖登记证”。

不到一个月后,4月8日,当本报记者再次来到现场时,发现与海岸相距不远的“海上皇宫”已经被拉上警戒线,巨大的沙发、壁柜、桌案和床架正在从“海上皇宫”撤出。这一次,负责拆除施工的正是龙岗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

摇摆的“皇宫”与摇摆的监管“海上皇宫”一会儿违法一会儿合法,到底是“皇宫”错了,还是监管部门错了?

2003年开建,2005年才被认定违建——用了2年;2005年认定违建,2010年才决定“拆”——用了5年;2010年5月决定拆,到2011年2月又合法了……难到相关部门或许根本就不愿监管,只是在媒体关注下不得已而为之?

在这个拆迁无往不利的年代,拆除一座违章建筑如此之难,湛中乐教授认为,“背后隐藏着权利的激烈角逐。”“违建单位在寻找权力保护,寻找领导说情,力图使处理半途而废,使违法认定变成一纸空文,这其中当然也不排除权钱交易、腐败等现象。这使得对这些建筑的处理大打折扣、进展缓慢。”

事实上,当我们知道“海上皇宫”主人是一位房地产老板时,就不难理解这种摇摆了。去年有几起违建拆除新闻引发争议:是为了避免社会浪费让违建合法化,还是为了法律尊严坚决拆除?现实中,避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下载完整电子书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 2020 txtepub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