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改革与陕西纺织经济发展研究(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6-04 13:15:00

点击下载

作者:徐焕章

出版社:中国纺织出版社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税制改革与陕西纺织经济发展研究

税制改革与陕西纺织经济发展研究试读:

内容提要

本书通过实地调研与文献梳理,全面研究了我国税制改革在纺织领域所产生的影响。提出并验证了企业所得税制度、增值税制度以及出口退税制度对陕西纺织经济发展的影响机理及影响程度。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回答了三个问题:①企业所得税制度对陕西省纺织企业融资来源及融资结构的影响;②增值税改革在促进纺织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方面产生的影响;③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对纺织企业的外贸出口产生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纺织行业应以税制改革为发展契机寻求提升行业竞争力的路径与思路。1 绪论1.1 选题背景

当前我国已具有世界上规模最大、产业链最完整的纺织工业体系,从纺织原料生产(包括天然和化学纤维),到纺纱、织布、染整,再到服装及其他纺织品加工,形成了完整的上下游衔接和配套生产;国际市场占有率连续十余年位居全球首位,成为全球纺织品服装的第一出口国。但产业布局不合理、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缺少国际品牌,高消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等问题阻碍了我国纺织工业的进一步发展。为推动纺织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国务院办公厅于2009年4月24日发布《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期为2009—2011年,该规划的出台开启了我国,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加快了纺织业发展的新征程。

从陕西省来看,纺织业曾是省内第一大行业、第一利税大户和创汇大户,具有良好的纺织工业发展基础。但是1990年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陕西纺织工业由于体制问题、创新能力问题、产业结构问题、技术设备问题等而停滞不前,国有纺企的体制转换也处于不断摸索之中。近年来受人民币升值、原材料涨价、劳动力成本上升,以及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陕西省纺织经济发展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深化。为抓住全国纺织工业结构调整和梯度转移的机遇,重振陕西纺织工业曾经的辉煌,陕西省政府于国务院出台规划后适时通过《陕西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要发挥陕西省纺织工业基础较好的特点,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积极培育优势企业,努力将陕西建设成国家功能性纺织服装产业基地,全面实现纺织产业升级。为实现这样的发展目标,陕西省政府在3年规划期内安排1亿元纺织工业专项资金用以支持纺织企业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让、品牌推广以及国有纺织企业并购重组和扩大就业;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优先向纺织企业倾斜;鼓励纺织产业集群的形成与发展。2010年陕西纺织行业首次扭转连续18年来的亏损局面。

经济发展决定税收政策,税收政策反过来又对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在经历了20世纪90年代经济高速发展之后,我国经济发展速度逐渐趋缓。2004年以来,为解决内需不足的矛盾,中央政府开始实施积极的财政和税收政策,新税制改革在这样的背景下启动,其主题是实行结构性减税以扩大内需、促进产业升级。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普遍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2010年以来陆续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逐步推行房产税改革、研究开征环境税的方案;此外,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研究实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和完善消费税制度等一系列举措,这些都集中体现了政府在鼓励投资、促进发展方面的决心。对于陕西省纺织经济的发展来说,新的税收制度虽不能直接解决其面临的所有问题,但必将对其产生重要影响,本课题正是在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不断提速的大背景下提出的。1.2 研究内容与研究目的

新税制改革的主旨是实行结构性减税,统一税制、公平税负,推动产业升级、协调产业发展。可见,新税制改革的目标是全面与综合的,然而具体到每一个税种的改革,其在服务于税改总体目标的同时,又各有侧重。例如,企业所得税改革的主要目标是统一税制、降低税负;增值税转型改革主要是基于鼓励投资、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出口退税率的不断调整是为了适应不断变换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

在具体研究内容上,一方面,某一税种的改革对经济发展会产生多方面影响;另一方面,不同税种同时实施对相互之间也会产生交叉影响,因此税制改革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必然是错综复杂的。本课题无法对每一税种改革对纺织经济发展的所有影响,以及税种改革之间的交叉对纺织经济的影响进行全面分析,研究中必定会有所侧重。考虑到影响纺织企业的主要税种及其改革意欲实现的主要目标,笔者将本课题研究目的分解为对以下三个问题的回答:第一,新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对我省纺织企业融资来源及融资结构有什么样的影响?第二,消费型增值税在促进我省纺织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方面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第三,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对我省纺织企业的外贸出口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在回答以上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我省纺织企业在利用税制改革加快产业发展中的路径选择。

本课题立足陕西,在国家实施纺织工业调整振兴规划的政策背景下,通过对我国税收制度的解读与分析,研究其对陕西省纺织经济发展的影响。这种研究将在以下两方面产生积极作用:第一,为陕西省纺织企业经营者了解新的税收政策,并将这种政策纳入决策过程提供参考;第二,为陕西省纺织行业主管部门从行业发展角度重新审视税收制度提供思路。1.3 研究范围界定

如前所述,我国新税制改革涉及税种多,改革力度大。对于陕西省纺织行业来说,其发展还受当地地方政策的影响。基于时间和资料收集方面的限制,本课题无法对所有影响进行全面分析,因此有必要对研究对象作出以下界定:(1)关于“纺织产业”“产业”可以从三个层面来理解:第一,特指工业;第二,在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特指经济社会的物质生产部门,包括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业等,一般不包括商业;第三,泛指一切生产物质产品和提供劳务活动的集合体,包括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商业饮食服务业、文教卫生业等。

本课题研究对象特指纺织工业,不包括为纺织工业提供天然原料的棉花、桑蚕和绵羊的种植与养殖业,也不包括为纺织业提供服务的物流及商品流通业。(2)关于“纺织工业”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3标准的定义,纺织工业(textile industry)是将天然的或人工合成的纤维加工成纱、丝、线、绳、织物及其染整制品的工业,包括纺织业、服装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和纺织专用设备制造业。其中,纺织业包括棉纺织(含印染)、毛纺织、麻纺织、丝绢纺织、针织业;服装业包括服装、制帽、制鞋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包括合成纤维、人造纤维制造业;纺织专用设备制造业是指纺织纤维预处理、纺纱、织造和针织机械的制造。

本课题将研究对象限定在纺织业和服装业,如果没有特别指明,不包含化学纤维制造业和纺织专用设备制造业。(3)关于“纺织经济”

本课题可归属于产业经济学范畴。产业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包括经济发展中产业与产业之间互动联系的规律和产业内企业组织结构变化发展的规律。税收政策会影响产业结构的高度和产业结构调整,主要通过两个方面引导:第一,从生产力角度看,税收分配可以促进社会供给和社会需求在总量及构成上的平衡,协调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以及生产的发展和效益的提高;第二,从生产关系角度看,税收分配在国民所有制内部处理分配关系,使之适应产业发展的要求。

产业经济发展有赖于产业内经济实体——企业的经济行为,因此本课题以纺织企业为载体,研究新税制改革对纺织企业经济行为及效果的影响。具体来说,出于数据资料获取方面的限制,本课题在实证研究中以国有纺织企作为样本。(4)关于“陕西纺织经济”

陕西纺织经济带有明显的地理区域的印记,属于区域经济研究的范畴。区域经济是研究生产资源在一定空间(区域)内进行优化配置以获得最大产出的理论。税收具有聚财和调控的职能,这从根本上决定了税收与区域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从宏观角度看,合理运用税收的调控手段可以调节经济发展的节奏,有效抑制通货膨胀或经济停滞;从微观角度看,税收政策可以通过影响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式来影响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

陕西省无论在技术、原材料、劳动力、还是科研方面都具有发展[1]纺织工业的基础优势。本课题旨在立足陕西,研究新税制改革对其纺织经济发展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就如何有效配置现有资源禀赋提出建议。(5)关于“新税制改革”

相对于1994年税制改革,本课题称始自2003年的税制改革为新税制改革。财税制度作为宏观调控两大杠杆之一,历来都是各国政府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它不仅对经济不景气及经济波动起到调节和熨平作用,而且对促进产业经济与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对传统制造企业的影响来看,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的改革毋庸置疑是最为广泛与深远的,此外,纺织业是我国海外依存度较高的产业,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对其影响不可忽视。

基于上述考虑,本课题主要研究企业所得税改革、增值税改革以及出口退税率调整对我省纺织经济发展的影响。1.4 研究方法与思路1.4.1 研究方法(1)文献研究与实地调查相结合

首先,通过相关文献资料的查阅,总结归纳不同税种对经济发展的不同影响,并以此为依据提出研究假设,构建税制改革与陕西省纺织经济发展相关关系的计量经济模型;其次,通过实地调研搜集实证检验所需数据资料,通过模型检验验证研究假设的真伪,并对其进行深刻分析,从而得出研究结论。(2)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在研究税制改革以来陕西省纺织行业的发展状况,以及最终针对陕西省纺织行业发展提出改革建议中运用定性分析的方法,这为明确研究目标、确定研究方向提供了必要的依据;而在研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税制改革以及出口退税率调整对陕西省纺织发展的实际影响时,为了保证论据的客观真实及研究结论的准确性则采用定量分析的方法。1.4.2 研究思路

在明确了课题研究的具体目标,并界定了课题研究的具体内容之后,为实现相应的研究目的,回答研究问题,本课题按以下思路展开研究:

第1章,绪论。

第2章,我国新税制改革及相关基础理论综述。本章首先对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目标主要内容进行简要阐述,其次对税收制度对于企业融资、投资的影响进行理论综述,为后续研究奠定理论基础。

第3章,新税制改革以来陕西省纺织经济发展。对近几年陕西省纺织经济的发展现状进行阐述,这是课题研究的现实基础。

第4章,新税制改革对陕西国有纺织企业融资结构影响的计量分析。基于研究所需资料的可获取性,以陕西省国有纺织企业为依托,对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陕西国有纺企的融资结构的变化进行定量分析,并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第5章,新税制改革对陕西国有纺织企业投资影响的计量分析。同样以陕西省国有纺织企业为依托,分析增值税转型改革对陕西省国有纺企投资行为的影响,并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第6章,出口退税率调整对陕西省纺织经济发展影响的计量分析。自2008年以来,我国多次调整纺织品的出口退税率,本章定量分析该政策与陕西省纺织品外贸出口额之间的关系,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第7章,税制改革与陕西省纺织经济发展关系的问卷调查。进一步明确陕西省纺织经济发展的目标和我国税制改革的目标,通过问卷调查对税制改革与陕西省纺织经济发展的关系进行定性分析,更重要的是通过这样的调查使广大业内人士认识到税制改革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纺织企业应以税制改革为发展契机,不断提高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最终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2 我国新税制改革及相关基础理论综述2.1 我国新税制改革概述2.1.1 新税制改革的目标与宗旨

关于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方案,最早可追溯至2003年10月召开的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当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原有税制不适应经济发展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新税制改革的目标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流转税和所得税双主体并重,其他税种辅助配合的税制结构基础上,建立起一个能适应经济波动并进行有效调节、体现国家产业政策、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满足国家财政经常性预算正常需求的税制体系。

减税是新税制改革的根本要求,宗旨是实行“结构性减税”。“结构性减税”的要义,一是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二是减轻税负、刺激经济;三是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鼓励创新、促进产业升级;四是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优化税制结构。此外,新税制改革兼顾环保节能、促进就业、改善社会福利等社会发展目标。(1)统一税制。

新税改前,我国主要基于所有制与区域经济发展考虑的税收制度使得同种行业的不同类型企业税负差别较大,企业在筹划纳税策略时,主要不是从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改善治理机制出发,而更多的是考虑纳税人身份与户籍,这样不利于提升产业高度。企业所得税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两税合一”,在税优政策上倾向于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同时鼓励西部经济发展。[2](2)减轻居民实际税负。

1994年税制改革时,由于税收征管效率不高,我国居民名义税率远远高于实际税率,如当时个人所得税最高名义税率45%,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33%,但全国实际税收收入占GDP的比例始终不足20%(2005年为15.8%)。随着税收征管能力的增强,税收征收率不[3]断提高,如果还维持原有税制,则会加重我国居民的实际税负。(3)拉动内需。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增长率持续在9%以上。为维持较高的经济增长率,同时减少金融危机对国内经济的不利影响,扩大内需是最好的办法。然而过高的税负对于刺激消费和鼓励投资相当不利。(4)改善税制结构。

新税制改革前,我国税制结构虽逐步趋于完善,但仍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主要表现为:第一,就总体税制结构而言,流转税比重偏大,所得税比重过小;第二,就所得税内部结构而言,企业所得税比重大,个人所得税比重过小;第三,性质相同的税种有重叠,如增值税与营业税的部分重叠;第四,税种不全,亟须开征如社会保障税、遗产税、赠与税、物业税等税种。(5)减税的可行性。

我国财政收入连续多年跑赢GDP。据财政部统计,2008年上半年国家预算收入完成34808.19亿元,同比增长33.27%,国家预算支出22882.02亿元,同比增长27.69%,收支相抵盈余11926.17亿元。持续稳定增长的税收收入给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提供了充分的财力保障。

如前所述,本课题主要研究企业所得税改革、增值税改革以及出口退税率调整对陕西纺织经济发展的影响,因此,本节就这三项税制的主要变化进行阐述。2.1.2 企业所得税改革的目标与主要内容

企业所得税是直接税,税收负担不可转嫁,完全由企业自身承担,是直接影响企业净收益的税种,其对企业内部积累有着重要影响,并[4]通过影响资本使用者成本而影响企业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技术创新。在融资决策中,企业应考虑在既定的税收制度下,如何最大限度利用税收政策,减少税收带来的效率损失,从而实现融资结构的优化[1]。

1994年,我国颁布并实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适用不同的所得税制。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企业所得税法的顺利施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2008年企业所得税改革最显著的特点是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两税合并,彰显公平。其动因主要源于内外资企业之间实际税负水平巨大差异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据测算,在原有内外资两个企业所得税制分立的条件下,内外资企业承担的所得税实际负担水平分别为24.53%和14.89%(财政部,2007),两者相差近10个百分点。这种内外分立的所得税制度曾经对于吸引国外资本和先进技术、增加积累产生重大影响,但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这种双重标准所得税制度的弊端越来越明显,税收征管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因此,本着统一税制、降低税负的改革目标,新企业所得税法应运而生。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变化可概括为五个统一、两个过渡,具体改革内容体现在税前扣除、税收优惠、税收征管方面的不断优化。(1)五个统一

①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新企业所得税法把内、外资两套不同的税制“合二为一”,统一适用于不同性质、不同类别的企业,实现了不同经济主体在税法上的平等待遇。

②统一并适当降低税率。税改前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率都是33%,但外资企业存在大量区域性的低税率,内资企业也有许多照顾性税率。新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降低至25%,并取消了地区性优惠税率,只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③统一并规范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作出统一的扣除规定,内外资企业执行统一的扣除标准和办法。

④统一并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综合运用优惠税率、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抵扣抵免等方法,统一规范税收优惠的标准和管理,对现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全面调整和整合。具体表现为实现了“两个转变”:一是政策体系上的转变,即把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所得税优惠格局转变为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二是优惠方式上将直接税额式减免转变为直接税额式减免和间接税基式减免相结合。

⑤统一并规范税收征管要求。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适用于内外资企业的全面反避税措施,统一了总分机构企业实行汇总纳税的办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共同适用的纳税申报表。(2)两个过渡

①第一个过渡是指对新税法公布之前已经注册成立的企业,即老企业。为了做到新旧税法之间的平稳过渡,特别是考虑到企业原来进行投资决策时对投资回报率的预测,在新税法实施后,这些企业可以在一定时期内逐渐过渡到新税率,对于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可以继续享受完毕,还没有开始享受的,可以从2008年1月1日起按照原定期限享受完毕。

②第二个过渡是针对五加一经济特区和西部地区的。为了体现经济特区的窗口作用,特别是在科技发展方面的作用,在五加一经济特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继续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对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新税法实施后也要继续执行。(3)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纳税扣除项目的规定

①对于工资支出,新所得税法取消对内资企业计税工资的限制,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

②对于福利费支出,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③对于公益性捐赠,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可见,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捐赠的扣除办法,提高了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标准,从旧法的3%变成了12%;此外,公益性捐赠标准的判断基数从旧法的应纳税所得额变成了年度会计利润。相同的是公益性捐赠以外的捐赠支出不得扣除。

④对于广告费支出,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可见,关于广告费的扣除标准从旧法的2%、8%、25%以及特定期间全额扣除的多标准变成了统一的15%的标准。

⑤对于业务招待费支出,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而在旧法中,业务招待费是在营业收入一定比例内扣除的。

⑥对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并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4)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对所得税纳税优惠项目的差异比较

①取消的优惠:产品出口企业减半、先进技术企业减半、再投资退税、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

②增加的优惠:企业从事税法规定的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5]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重点扶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从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三年[6]免税三年减半;居民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以内免税,超过[7]部分减半征收;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征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按90%收入计算;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可按投资额10%抵免应纳税额;安置残疾人员的工资按200%扣除;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可按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年度逐年延续抵扣;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征税。(5)新旧所得税法不得扣除项目的差异分析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列项目不得扣除:资本性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各种赞助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列支出不得扣除: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对于固定资产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对于无形资产规定,“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自创商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此外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2.1.3 增值税改革的目标与主要内容

新一轮税制改革方案中,增值税的改革方向被界定为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简称增值税转型。生产型和消费型增值税之间的差异在于,对企业当期购入固定资产所付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计征增值税时,是准予抵扣还是不准予抵扣。准予抵扣,即是消费型增值税;不准予抵扣,则是生产型增值税。前者是对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的支出免征增值税,体现着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一种激励;后者则对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的支出照征增值税,体现着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一种抑制。

1980年前后,我国曾在广西柳州、湖南长沙、湖北襄樊和上海等4个城市选择机械机器和农具两个行业进行增值税试点;1981年将试点范围扩大到自行车、电风扇和缝纫机3个产品;1984年,国务院颁布了《增值税条例草案》,将增值税正式作为与产品税、营业税并列的流转三税之一,征收范围扩大到12个税目;1987年,进一步扩大增值税试行范围,将一部分轻工产品、建筑、有色金属和非有色金属矿产品改征增值税,税目扩大到30个。1994年的财税体制改革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整个货物加工销售范畴,并在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等各环节分别征收,增值税制本身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当时我国面临通货膨胀和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这两个比重严重偏低的压力,因而选择了税基最宽,离效率、公平目标最远的生产型增值税,这一税制曾经有效抑制了通货膨胀和投资过热。

2004年,我国在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八个行业试行增值税转型方案,在三个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一是加快了东北地区机器设备投资和技术更新的脚步;二是对东北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的作用,其GDP增长率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三[2]是为我国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积累了宝贵经验。2007年增值税转型的改革试点推行到中部六省26市。

2008年11月,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所有行业普遍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其目的是要在三个方面产生影响:其一,促进经济发展方面,鼓励投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其二,财政方面,消除重复征税,公平内外资企业和国内外产品的税收负担,优化税制,长远的看,消费型增值税能刺激投资,拉动经济增长,最终促进财政收入总量的增长;其三,税收征管方面,减少偷税逃税行为,降低税收管理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重新规定了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范围。允许纳税人抵扣所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具体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因此,新政策中可以抵扣的范围是“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增值税应税劳务;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凡出租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不予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几种不得抵扣固定资产行为:一是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不含设备投资的在建工程);二是将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三是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四是固定资产为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五是将固定资产用于个人使用。

此外,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还有一些其他变动:一是矿产品增值税税率从13%恢复到17%;三是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降低为3%;四是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五是适当延长纳税期限。2.1.4 出口退税率调整

出口货物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Export Rebates),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是国际惯例。

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始于1985年。25年间退税率经过了数次提高或降低的调整。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历经11次大幅调整,如表2-1。其中,2004年—2007年调整了3次,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频繁调整了6次。表2-1 我国历次出口退税调整

我国于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对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税务机关还要退还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货物出口后,税务部门应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为企业办理退税,由于税收减免等原因,商品的进项税额往往不等于实际负担的税额,如果按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退税,就会产生少征多退的问题,于是就有了计算出口商品应退税款的比率——出口退税率。2008年金融危机使我国出口遭遇重创,为挽救出口,我国在经过7次调整后,将综合退税率从9.8%再一次提高到逾13.5%。2009年国家提高了多达3000余种产品的出口退税率。2.1.5 新税制改革的其他内容(1)取消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

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主要是适应原生产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政策,在消费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购置有关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因此除非政策另有意图,就不存在对进口设备免税的必要性了。《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修订)于2007年3月1日起执行,其中包括自动络筒机、无梭织机等18类关键纺织机械进口不再实行零关税政策,这对陕西省新型纺织装备制造业有一定扶持作用,但由于国产设备的技术水平在今后相当时期内还不能满足纺织企业的要求,因此这一政策对陕西省纺织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会产生不利影响。(2)消费税改革。

完善消费税,适当扩大税基,调整征税项目,对属于一般消费品的项目取消征收消费税,对一些高消费项目或行为征收消费税。(3)营业税改革。

作为与增值税并重的税种之一,营业税一直处于被忽略的地位。1994年的税制改革分别确定了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两税平行征收,互不交叉。但在实践中,两税重复征税的现象还是比较普遍,为减轻税负,促进第三产业发展,有学者提出应该取消营业税,将原有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并入增值税当中。(4)个人所得税改革。

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我国从2006年开始加强对个税的改革,从2006年开始将起征点提高至1600元,2008年3月又提升至2000元,同时要求高收入阶层自行申报。目前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中国第四大税种。(5)城镇建设税费改革。

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建税,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6)税收管理权改革。

在统一税制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收管理权。按照合理分权的原则,从有利于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出发,对税收管理权限作适当调整。(7)深化农村税费改革。

农村税费改革是减轻农民负担和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如取消农业特产税,逐步降低农业税率,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继续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统一。(8)调增燃油消费税取代燃油税的开征。

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保护型社会的重大举措,燃油税的开征不仅符合税费改革的方向,而且对于中国经济安全起到战略性支撑作用。燃油税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以此取代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水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9)加快资源税改革。

我国资源税的突出问题是税负过低,直接导致稀缺资源被大量浪费,自然环境也受到很大破坏。一是征税范围比较窄,有百种以上的非金属矿原未纳入征税范围;二是纳税多少只和产量挂钩,“从价计征”意味着资源税征税将和资源产品的价格挂钩,从而借助市场调节机制引导矿业生产主体合理开发节约资源。(10)建立环境保护税体系。

根据“谁污染,谁纳税”的原则设置“绿色税制”,其课税范围[8]十分广泛,涉及大气、水资源、生活资源、城市环境等诸多方面。(11)遗产税及赠与税的开征。

从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来看,特别是面对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的现实,遗产税及赠与税作为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仍有开征的必要。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我国税收体系共有19个税收实体法。按照性质和作用,可以将其分为五大类,参见表2-2。表2-2 我国税收制度体系(2010)2.2 税收制度对企业融资影响的理论综述2.2.1 国外研究综述[3]

Modigliani和Miller(1958)研究发现,在考虑所得税的情况下,企业最优资本结构是债务融资比例达到最大,即100%,在此基础上考虑个人所得税,则会在一定程度上抵减债务融资所带来的税收收益。[4]

Baxter和Cragg(1970)为了检验企业对融资工具的选择,通过运用1950—1965年共129家工业企业230次的证券发行数据得到结论,企业的规模越大,企业就越倾向通过包括优先股、可转换证券和债券在内的融资工具进行融资,而负债水平高的企业相比负债水平较低的企业来说,越不可能发行债券。[5][6]

Kraus(1973)和Kim(1978)认为,在不考虑资产类型对企业资本结构的影响的情况下,公司的资本结构是在税的节约和破产成本之间的权衡。[7]

Deangelo和Masulis(1980)研究发现,当Miller的提出所有的公司都面临最高的税率时,利息费用就是公司减少税的一种方式,如果公司多使用有几种可供选择的减少税的方法时,像固定资产折旧来代替负债的抵税效应,公司的财务杠杆将会减少。[8]

Taggart(1980)通过构建一个两阶段的个人消费—储蓄决策模型得到结论,企业资本结构的决定因素可以从税收节约和破产成本的均衡这一角度来解释,但是这一研究比之前的最优资本结构理论要复杂得多。[9][10]

Mackie-Mason(1990)和Graham(1996)的研究发现,公司的债务比例会随公司所得税率呈正相关变化,第一次从相关性角度明确了债务与公司所得税之间是正相关关系。[11]

Scholes,Wilson和Wol fson(1992)研究发现,所得税因素会影响资本结构,发现亏损的银行更喜欢通过股票筹资(股利不能抵税)而不是通过银行拆借(利息可以抵税)。[12]

Givoly,Hahn,Ofer和Sarig(1992)的研究发现,研究中因变量为负债的改变,用有效税率(所得税/应税收入)作为自变量来代表企业所承担税的水平,研究结构表明税的水平与负债的改变有正相关关系。文中用有效税率的计量虽然比较粗糙,但该用有效税率作为边际税率的替代是一个历史性的突破,并且与1986年税收法案导致的公司税率的降低是一致的。[13]

Rajan和Zingales(1995)通过比较各国的财务政策,发现在公司所得税率较高的国家,企业偏向采用较多负债。但是由于各国制度上的不同,这个研究结果适用性不广。[14]

Engel(1999)通过研究证实信托优先股中杠杆的税收优惠是巨大的,最高比例高达80%。他们的说服力很强,因为在他们的研究中,所使用的证券除了税率,其他几乎是相同的,这样就使他们有效地避免了风险、信号传递和代理成本等潜在的复杂因素影响。但该研究的局限是其结论不能推广到其他债券。[15]

Gordon和Deen(2002)的研究检验了不同规模的公司所使用的债务政策对税率变化的反应,根据公司的大小所面临的税率也是不同的,并发现小公司的税率改变的更频繁。研究结果表明税率对公司的负债水平有显著的影响。2.2.2 国内研究综述[16]

宋献中(2001)在《资本结构与税收相关性分析》一文中指出,从“资本结构变动对企业税负与业绩的影响,税收对企业权益资本筹集的影响,税收对企业债务资本筹集的影响,最佳税收筹划绩效的资本结构配置”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规范性论述,并从米勒模型的分析中得出“单个企业不存在最佳的资本结构”的结论。[17]

张捷(2002)在《中小企业的关系型借代与银行组织结构》一文中认为,“MM理论”考虑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后,都是以有效率资本市场为前提来考察企业价值和融资结构,而一般情况下只有大企业才能在有效率的公开资本市场上顺利进行融资,因此这些理论用于分析中小企业的融资结构并不适合。而“融资顺序理论”存在一个重大的缺陷,即具有短期性,属于解释在特定的制度约束条件下企业对增量资金的融资行为的理论,无法解释在企业成长过程中融资结构的动态变化规律,也无法解释税收等相关因素对融资结构的影响。[18]

刘星(2003)在《不同竞争形态下公司资本结构选择》中研究了包括破产成本、税收、代理理论及信号机制等指标在内的一系列指标体系,与公司负债比例之间的回归关系,希望以此来证明这些指标是影响我国上市公司融资结构的因素,但结果并不理想,多个有关变量的解释效果并不明显。

王志强(2004)在《税收影响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实证研

[19]究》一文中指出,在我国不太完善的证券市场中,股利所得税对除权日股票价格和股利支付月份的期望收益率影响明显,股票的税前期望收益率与股利收益率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即存在股利政策的税收效应。[20]

张天胜(2005)在《税收对资本结构影响的差异性探讨》一文中通过分析七种资本成本表达式,得出结论:税收对资本成本的影响不仅与公司的融资手段有关,也与边际利润的分配方式或用途有着密切的关系的结论。

潘亚岚等(2005)在《所得税税负与上市公司融资结构的相关[21]性研究》一文中为了克服以往研究中对债务水平截面分析的局限性,通过对2000—2003年中国部分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平均值进行计量分析,通过描述性统计、相关性分析等各种统计方法,发现实际所得税负与长期有息负债率和资产负债率不存在稳定的相关性,而与短期有息负债率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究其原因,长期以来,中国上市公司所得税基本按15%的税率执行,税率越低,企业享受的债务税收利益越小,所以没有把税收因素纳入企业融资决策。[22]

王素荣(2005)在《资本结构与税收相关性分析》一文中运用实例对我国企业的现实情况进行细致分析,认为企业的资本结构与所处的税收环境具有内在的相关性。发现米勒的结论不适用于中国的现实,中国现实的税收环境是对股息和利息实行比例税率,与米勒模型建立时美国对股息和利息实行累进税率的情况不同。所以研究资本结构要与企业所处的宏观环境相结合。[23]

罗宏斌(2006)在《我国税收环境下的公司资本结构选择》一文中考虑了财务困难成本,随着负债的持续增加公司的价值会持续下降,因为通常情况下随着债务负担加重,企业的财务困难成本会越来越大,最终负债所带来的节税效应被所产生的财务困难成本完全抵消,这样就给公司带来了负面效应,公司价值降低。

高凤勤、绍作昌(2007)在《税收与资本结构和治理结构的相[24]关性分析》一文中经过研究税收、资本结构和治理结构三者之间的关系,得到结论:税制的设计既能减少企业负担也能有利于社会均衡负债率的形成。税制改革可以带来双重效应,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那么在政府税制改变时,这两种效应会相互博弈,企业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降低融资成本,确定最佳负债规模,从而确定最佳的公司融资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

朱德新、朱洪亮(2007)在《中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选择[25]——基于两种主要理论的检验》一文中结合融资优序理论和权衡理论,通过运用相关数据进行检验,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最终反映,可能是经营者在诸多外界因素共同作用下,并在特定财务状况的相机选择的共力结果,其中税收因素是诸多影响中的重要因素。

王丽、陈柳钦、曾庆久(2008)在《经理人控制、接管威胁与[26]资本结构选择》一文从企业家追求私利的视角,认为企业接管和破产风险与财务杠杆之间存在着密切的相关关系,增加负债不仅仅是提高了被接管的门槛,但同时企业所承担的破产风险也进一步加大,因此应该让企业在税盾效应和破产风险中进行权衡,以确定企业最优的债务水平,达到最优的融资结构。2.2.3 对本课题研究的启示

综上可知,早期融资结构的研究以经典的MM理论为基础,后续研究在此基础上结合各时期前沿理论研究成果对其进行不断补充改进,目前已形成较为完善的研究方法和理论体系。但是前人研究是基于成熟资本市场的假设前提,研究领域集中在上市公司或是高科技行业,专门针对国有企业和传统制造业融资结构的研究文献并不多。本文研究对象陕西国有纺织企业,其资金来源有着极其特殊的背景,因此不能完全借鉴前人研究方法。2.3 税收制度对投资影响的理论综述2.3.1 国外研究综述

在现代经济学理论中,关于税收对于企业投资影响的研究一般是在Jorgenson(1963)提出的新古典投资理论和Tobin(1969)提出的q投资理论的框架下展开的。新古典投资理论的分析思路是:首先,[9]税收是影响企业资本使用者成本(usercost)的重要因素;其次,[10]资本使用者成本和产量共同决定了利润最大化条件下资本的最优存量K*;最后,企业的投资I是使企业资本存量调整到最优资本存量K*时的增量,即I*=K*-K-1,其中K-1为上一期的资本存量。这样,Jorgenson就将税收因素同企业的投资行为有效地联系到了一起。Tobin提出的q投资理论则认为企业是否愿意进行新的投资(增加资本存量),取决于资本的市场价值与资本重置成本的比率q,q>1时,重置新的厂房和设备能以较低的成本获得企业市场价值的提升,因此企业会扩大投资;q<1时,企业与其投资购买设备,还不如在市场上收购现有企业进行扩张,因此企业会减少投资。在此基础上,后来的研究者建立了关于q和企业投资之间的函数关系式,而税收就以影响资本市场价值和重置成本的方式进入到q的表达式中,并最终对企业投资产生影响。在这两大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经济学家们进行了大量的理论与实证研究。

Jorgenson和Hall(1967)在资本使用者成本模型的框架下,利用美国1929—1963年的时间序列数据考察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三次税收改革对投资的影响,结论表明1954年采用的加速折旧政策使得制造业设备类和建筑类固定资产的净投资分别增加了1倍以上,1962年降低机器和设备的折旧年限,使制造业和非制造业的净投资分别增加了28%和55%,而投资抵免则更使制造业和非制造业的净投资分别增加了79%和150%。

然而,有学者指出,Jorgenson模型没有考虑资本的调整成本[11](Adjustment cost),另外对企业投资预期因素的忽略也可能导致估计的结果过高。

对于资本调整成本问题,Hayashi(1982)首先假定资本的调整成本具有先升后降的凸函数形式,并将其引入q投资理论模型中,从而开辟了利用q投资理论研究税收同企业投资关系的道路。然而,Salinger和Summers(1983)基于q理论的回归结果却表明税收并没有对投资产生较强的激励作用,其他研究也没有得到预想的结果。大多数经济学家认为,现实中企业的调整成本往往是不随投资数额变化的一个固定成本,因此模型估计回归结果的不显著是由于凸函数的设[12]定错误造成的,因此有必要改进调整成本的设定形式。

对于预期效应问题,研究者往往通过设置滞后项作为工具变量的方式加以克服,但是由于在时间序列数据中滞后项不能较好发生作用,因此后来的研究开始转向利用面板数据的形式。Chirinko,Fazzari,Mayer(1999)使用传统的资本使用者成本模型,对美国1981—1991年4605家企业的大样本面板数据进行的研究结果表明,资本使用者成本同企业投资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并估计出整个样本期间内资本使用者成本的弹性约为-0.25。还有学者利用税制[13]改革提供的天然实验,使用两阶段工具变量回归法检验了税制改革对于投资的影响。Auerbach和Hassett(1991)利用30多个行业的面板数据考察1986美国税制改革的影响,结果1987年资本使用者成本对投资的弹性为-0.99,表明如果资本使用者成本下降1个百分点,将带来1987年投资额0.99个百分点的增加。Cummins,Hassett和Hubbard(1996)在重新设定了q理论模型中关于资本调整成本的表达式后,利用同样的方法考察了美国、英国、日本、法国等14个OECD国家1981年后税制改革的情况,结果显示各国q的系数值一般在0.2~0.8之间,表明资本使用者成本的弹性在-0.5和-1.0。

除了利用资本使用者成本和q模型直接检验税收对于投资的实际影响外,经济学家还常常使用计算边际有效税率的方法来考察税制对不同类别资产的影响差异,以及税制改革前后的差异。Jun(1998)则计算了包括韩国在内的24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in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FCD)国家建筑、机器、设备在不同融资条件下的边际有效税率,结果表明通过发行债务和保留利润的方式进行融资能够获得比发行新股更低的边际有效税率,而除土耳其外,各国三类资产的平均边际有效税率均在3%~10%内。近年来,针对发展中国家的相关的研究也逐步展开,不少学者计算了马来西亚、泰国、巴西各种税收激励政策下和税制改革前后的边际有效税率,有效税率已经成为各国评价税收激励政策的重要工具。

总的来看,国外的相关理论和经验研究均已比较成熟,进一步的研究主要考虑如何有效地将企业融资结构、风险预期等因素考虑在资本使用者成本模型的框架内,从而使研究结果更加接近现实情况。2.3.2 国内研究综述[27]

杨欣、夏杰长(2004)利用税收收入、滞后一期的投资额、国内生产总值同当期投资进行了回归分析,结果表明税收收入的增长对投资具有负面影响。[28]

童锦治等(2005)使用涉外所得税收入同外商投资企业的总产值的比率作为主要自变量,考察了税收对吸引外资的实际影响。结果表明,税收因素对于外资引入作用并不十分显著。[29]

刘初旺(2005)根据我国当时的内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利用3年期国债票面利率作为贴现率的代表,采用OCED国家计算的经济折旧率等数据计算了我国1991—2002年间内资企业机器设备和房屋建筑类固定资产的边际有效税率,研究结果显示房屋建筑类的有效税率小于机器设备类的有效税率。

除了上述研究外,国内还有较多的研究检验了税收政策同外商直接投资的因果关系,但是这些研究并不是从基本的投资理论模型出发,而且对于税收政策因素的处理大多采用虚拟变量或设置指标变量的方式。魏后凯、贺灿飞等(2001)采用因子分析的方法,发现利用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外资企业投资区位选择的第五个重要因素。徐康宁、王剑(2002)的研究也指出,包括税收优惠在内的政策虚拟变量对于吸引美国的对华投资有着显著的影响。李宗卉、鲁明泓(2004)使用面板数据的分析方法,检验了企业所得税税率、再投资减免、进口环节减免税、地区开放级别等多种政策因素对于外资流入的影响,发现各种因素均会显著的影响外资的流入,而且经过加总的综合优惠政策的总影响力是比较大的。潘镇(2004)利用1985—2001分省面板数据的研究表明,优惠政策对于外资流入的影响力度正在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递减。2.3.3 增值税转型对投资影响的研究综述

国外在增值税改革的实践表明,虽然消费型增值税的收入能力在三种类型的增值税中是最弱的,但是消费型增值税的税收能力却能够满足财政的需要。欧盟15国中有26.7%的国家增值税与税收收入总额的比值能够接近或超过30%。有学者对样本国家将近40年时间序列的统计研究表明:通过渐进实施宽领域消费型增值税改革,增值税占GDP比值迅速提高并逐渐趋于平稳,其值大致处于6%~10%。

增值税转型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税制改革,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在增值税开设之初就选择了使用消费型增值税。因此,国外少见关于增值税转型的经济影响的研究文献。

在我国国内,关于增值税转型文献大都提到增值税转型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普遍认为增值税转型对资本密集型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有益。[30]

盖地在《增值税对投资影响探析——兼评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试点对投资的影响》一文中论证了增值税转型对固定资产投资供应和投资需求的影响。[31]

王莹,李梅芳认为在短期内增值税转型会带来财政收入的减少,但是随着时间推移,增值税转型积极效应得到体现,能够抵消一部分财政收入的减少。[32]

丁正智认为增值税抵扣制度的不同造成投资者的实际税收负担不同,对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分别产生投资需求拉动效应、经济结构调整效应、通货膨胀刺激效应、税收累退效应。当前应采取“有增有减、增减结合,保持税负不变”的税收政策组合。[33]

杨志安(2005)《东北增值税转型试点的初期效应及分析》从以下3个方面对增值税转型带来的效应进行了分析:第一,增值税转型对促进东北经济发展的作用,从对经济的刺激作用情况,国内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提升情况,有利于形成吸引投资的“洼地”效应情况对经济发展促进作用进行了分析;第二,现行增值税转型中税收增量限额退税的做法影响了预期效应的放大。[34]

李嘉明,董来公在《论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影响——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理论的分析》中,认为增值税转型政策将给企业带来一系列重大影响,尤其是对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第二产业企业影响最为突出,他们以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企业为研究对象,结合器乐生命周期理论,探讨了不同发育类型的企业在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

在增值税转型的效应方面,研究者有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是认为增值税的转型将给经济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钱锐[35][36]、杨抚生认为,首先消费型增值税会造成短期内财政收入的急剧减少,这个缺口将无法弥补;其次消费型增值税对投资的刺激作用过强,可能引发投资需求过旺;再次是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可能进一步加大就业压力;最后是转型后,基础工业和加工工业、资本技术密集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之间会出现税负不均的现象。

另一种观点认为增值税的转型将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丁明强[37][38]、王冠晓等认为转型首先可以增加企业收益,提高企业边际效益;其次,流动资金的增加会使企业获得货币时间价值,增加企业可支配的资本额,从而使其增加投资有了现实的可能性。转型将刺激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再次,生产型增值税使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产业税金负担额高于资本有机构成低的产业,抑制了企业用于高新技术的投资,整体发展水平低,消费型增值税有助于提升技术水平;最后,转型有利于降低税负,推动国有企业改革。

综合上述研究成果,从总趋势上来说,增值税转型对促进投资、扩大就业、推动经济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这种作用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而是渐进的、缓慢的。因此对于增值税转型的影响的分析应当放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本课题基于时间限制,仅分析增值税转型后一年即2009年的情况,因此研究结论不免会有局限性。2.4 出口退税对外贸出口的影响

从经济学理论上来看,出口退税率和出口贸易额整体上呈正相关关系。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势必会影响企业的产品成本,进而影响到企业自身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从而影响海外对产品的净需求,由此而影响产品的贸易出口。[39]

金红(2004)总结了我国几次提高与降低出口税率的状况,发现出口退税率的降低会使我国的出口增速急剧下降,而提高退税率对出口的拉动作用也是很显著的。[40]

丁敏(2004)从我国当时的出口退税政策,阐述了降低出口退税率对我国出口有着明显的抑制作用,因此认为解决要我国财政问题还需从税制入手,不能一味地靠降低税率来解决。[41]

严才明(2007)利用1985—2004年的样本数据,测算出口退税额与我国外贸出口之间的相关系数和回归系数。结论是,在99%的显著水平上,出口退税对我国出口增长的促进作用十分明显,出口退税率的调整使我国的出口受到直接影响。3 新税制改革以来陕西省纺织经济发展概况3.1 陕西省纺织经济特点分析3.1.1 陕西省纺织行业的发展历史

1935年,石凤翔在西安筹建大兴纺织二厂揭开了陕西省现代化纺织企业建设之路。从1951年开始,国家投资2.64亿元在西安、咸阳等地相继建成西北国棉一厂、二厂、三厂、四厂、五厂、六厂、七厂、西北第一印染厂等工厂,同时又以接收、收购、民主改革等方式陆续形成陕棉八厂、陕棉九厂、陕棉十厂、陕棉十一厂、陕棉十二厂、陕西第三印染厂,改造和建设了几十户棉纺织、毛纺织、针织、印染、纺织机械等各类纺织企业,为今天陕西国有纺织企业格局的形成奠定了基础。此后,纺织行业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时期,成为陕西八大支柱产业之一。20世纪50年代,陕西西安与河南郑州,河北邯郸,北京并称为四大新兴纺织工业基地。20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陕西成为全国最重要的纺织工业基地之一,形成了门类齐全、配套完整的纺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下载完整电子书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 2020 txtepub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