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权年鉴2015(总第七卷)(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6-05 03: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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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版权年鉴编委会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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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权年鉴2015(总第七卷)

中国版权年鉴2015(总第七卷)试读:

编纂说明

一、《中国版权年鉴》由国家版权局组织编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和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编辑出版,是我国唯一全面系统反映全国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基本概貌的大型专业性工具书。本年鉴于2009年创刊,逐年编纂,连续出版,每年一卷,2015年卷为第七卷。

二、本卷年鉴主要汇辑2014年全国版权保护与版权相关产业发展的综合概况、动态信息、文献资料和统计数据,港澳台版权信息及国际版权动态。

三、本卷年鉴采用分类编辑法。根据2014年我国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基本情况与主要特点,采用类目、分目和条目三个层次的结构,以文章、条目、条文和图表的形式表述。全书共设14个类目,分列42个分目或次分目。

四、本卷年鉴在延续前六卷编纂总体框架下,为实现年鉴的整体性和在有限篇幅里反映高度密集有效信息,对年鉴内容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及调整,使之方便读者查阅。

1.专栏:通过综述、文件汇编和典型案例全面回顾2005—2014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的过程,展示互联网领域版权治理的重大成果,以纪念“剑网行动”十周年。

2.专文:刊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讲话稿《大数据时代的版权与文化》和重要文章《中国版权事业的里程碑——〈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出台始末》,江苏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曹卫星讲话稿《进一步加强版权工作努力建设创新型省份——在江苏省版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吴汉东《知识产权理论的体系化与中国化问题研究》。

3.版权工作概览:全面记录2014年我国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版权司法审判机构及版权管理与社会服务组织开展的版权工作概况。

4.版权扫描:翔实记载2014年全国版权相关立法、司法、行政管理、宣传教育、交流研讨、社会管理与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动态信息及港澳台版权信息。

5.版权相关产业与版权贸易:反映2014年我国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计算机软件、动漫、网络游戏等版权相关产业的基本状况与发展趋势。

6.典型案件选编:刊登2014年著作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件,2014年度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2014年度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著作权典型案件以及行政执法案件。

7.法律法规及规章文件:汇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及国家版权局印发的版权相关工作文件。

8.表彰评奖:主要介绍2014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及个人、2014CPCC十大中国著作权人、2014年中国版权年会年度评选获奖名单,以及2014年(第七届)全国大学生版权征文获奖名单。

9.理论研究:集中反映2014年全国版权领域的理论研究成果。对2014年中国著作权法理论研究现状进行了梳理和回顾,并特别转载了反映版权界热点问题的10篇学术论文。同时对2014年出版的版权相关图书进行了简要介绍。

10.统计资料:收集2014年与版权管理和版权贸易有关的统计数据,以及新闻出版产业、广播影视产业和软件产业的统计资料。

11.名录:刊登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版权公共服务机构、版权协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版权相关行业协会、版权代理公司、国家级版权交易机构及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机构最新的通信联络信息。

12.国际版权动态:作为附录介绍2014年国外版权法律制度发展的最新动向,包括立法与行政、司法判例及业界动态。

13.索引:采用内容分析和主题词检索的方式,按汉语拼音字母顺序编制本卷内容的主题索引。

14.宣传广告:以彩色图文展现2014年版权管理相关的重要活动,并宣传展示版权示范城市及版权相关企事业单位。

五、本卷年鉴中所载内容无特别说明外,均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涉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内容,均以全国行政区划为序。因组稿条件有限,本卷年鉴未包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版权工作概况及相关统计数据。

六、本卷年鉴配备双重检索系统:书前刊有详细目录,书后备有内容索引。

七、本卷年鉴中全国版权统计数据由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划发展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服务业司、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提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的统计数据由相关版权局领导确认。

八、本卷年鉴同时出版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其中电子版采用多媒体和全文检索技术,并随纸质版附赠;同时发行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电子版通过国家版权交易网(www.copyrightmall.com)等数字化平台发行。

九、本卷年鉴在组稿和编辑过程中,得到了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划发展司、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服务业司、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地方版权局版权管理处以及其他版权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谨致谢意。

十、因编辑部人员的水平和能力所限,本卷年鉴中定存有疏漏与错误之处,诚请版权界同仁和广大读者给予批评、指正。

专栏:剑网行动十周年

“剑网行动”十年综述

2005年至2014年,国家版权局连续十年会同公安部、工信部、网信办等部门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十年来,各级版权部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加强版权执法监管工作,执法机制不断完善,执法力度不断强化,执法领域不断拓展,执法效能不断提高,执法队伍不断壮大,有效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树立了版权执法监管的权威,得到了广大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高度评价,经受住了国际社会对我“入世”及其后过渡期的严峻考验。一、坚持查办案件,不断加大打击侵权盗版工作力度

十年来,各级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相继开展了盗版音像制品专项整治、软件预装专项整治、图书馆盗版专项治理、违规光盘复制企业专项整治、高校盗版盗印教材治理领域专项治理行动,版权执法监管成效显著。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至2013年,全国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6.47万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656件,收缴各类侵权盗版制品4.39亿件。特别是连续十年开展的“剑网行动”,针对网络文学、音乐、视频、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集中强化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共查办案件4681起,依法关闭侵权盗版网站2676个,没收服务器及相关设备1178台,罚款人民币1135万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388件,相继查处了百度文库侵权案、360侵权案、亚马逊销售盗版图书案、快播和百度播放器侵权案、一点资讯侵权案、射手网字幕组侵权案、天线视频网侵权案、一听音乐网侵权案、番茄花园网侵权案、思路网侵权案等一批侵权盗版大案要案,得到国内外权利人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公众的高度评价。二、坚持服务大局,不断提升版权执法监管工作地位

各级版权行政执法部门紧紧围绕国家发展和改革大局,特别是中央关于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不断加大版权保护力度,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树立国际形象提供了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和有力保障。

一是抓好奥运会、世博会等重大节点的专项保护工作。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建立了奥运反盗版工作组,实施全国范围的快速反应,工作成效显著,得到国际奥委会的高度赞誉;2010年世博会期间,积极应对世博会会歌、中国馆场馆设计等热点问题,开展世博会打击盗版音像制品专项行动,依法处理了“碟中碟”盗版案等有国际影响的大案。

二是积极贯彻落实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2010年,国务院部署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国家版权局在专项行动中承担着打击侵权盗版和推进软件正版化两项重要任务,取得了很好的工作成绩。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共立案查处3381起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179起,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清理出版物市场、加强印刷复制发行监管等专项工作成效明显,保持严打态势。三、坚持制度保障,不断完善版权执法监管工作机制

一是积极推动网络版权执法监管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明确了信息网络传播权,2005年颁布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重点规范了网络服务运营商的版权行政责任,2006年颁布了文化领域第一个互联网的行政法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年推动我国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两个互联网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2015年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从规范网络秩序来看,网络版权法律法规建设是走在前面的,这为网络版权执法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是进一步健全版权执法监管工作体系。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各级版权管理部门加强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业务指导,提升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版权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构建以版权管理部门为基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为骨干的版权执法监管工作新机制。

三是多部门分工合作、互相配合、联合行动的执法机制日趋成熟。积极加强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扫黄打非、通信管理、互联网信息管理、公安、工商、海关等部门的协作,推动版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逐步形成了以版权部门为平台,多部门共同参与、密切配合的打击侵权盗版工作格局。

四是推动全社会共同治理新机制。2007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了全国举报和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奖励基金,成立了反盗版举报中心,设立了全国统一的12390举报电话,奖励举报、查处侵权盗版工作全面展开。加强与国际唱片业协会、美国电影协会、美国商业软件联盟等国外权利人组织的合作,构建打击跨国侵权盗版行为的信息沟通机制。

五是推动建立区域联防协作机制。与香港海关签署《保护版权及打击盗版光碟合作互助安排》《打击网络盗版合作互助安排》;与台湾地区智慧财产部门就《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后续工作启动版权协助机制;推动苏、浙、沪等地区建立长三角版权执法协作机制;推动广东建立粤港澳知识产权案件协作处理机制,增强了区域版权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坚持创新管理,不断推动网络版权保护取得新成效

国家版权局积极开展网站版权重点监管工作。2009年,针对视频网站侵权盗版高发的态势,国家版权局创新工作理念,启动了网站版权重点监管工作。“剑网行动”期间,各地版权部门实施重点监管的网站达到3029家,其中国家版权局直接监管了包括百度、优酷、土豆、爱奇艺、腾讯、搜狐、新浪、迅雷等20家具有全国影响的重点视频网站。各级版权部门一方面对重点网站的影视作品传播情况进行主动检查,并启动了对重点影视作品的版权预警保护;另一方面,切实帮助网站建立完善版权管理制度,推动加强网络行业企业诚信自律。版权部门重点监管的网站传播的影视作品占到全国网站传播影视作品总量的95%左右,彻底改变了视频网站版权混乱的局面,大幅提高了视频网站的正版率,版权资源使用有序的局面已经形成。五、坚持夯实基础,不断提高版权执法业务水平

一是高度重视对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国家版权局连续9年开展基层执法人员轮训工作,共举办近30期实务培训班和专题研讨班,共计有近3000人次的基层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许多省的版权部门也坚持每年举办类似的培训,提升了各级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是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工作部署,制定了《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实施细则(试行)》,对全国版权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公开和数据报送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引导办案人员准确适用法律,规范制作文书,提升办案质量和水平。

三是加强奖励表彰工作。2006年以来,国家版权局共对1234家有功单位和1067名有功个人进行了奖励,提高了各级版权执法单位的积极性。

四是注重版权执法宣传。各级版权部门通过新闻发布会、公益宣传片、演唱会、微信、微博等多种传播形式,宣传版权知识,剖析典型案例,提升社会公众的版权意识。

文件汇编

2005年国家版权局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中宣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中宣发[2005]30号)精神,现就专项行动的有关具体内容部署如下:一、专项行动领导机构

为加强协调,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成效,成立由中宣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办八部门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中宣部牵头,各部门派一名负责同志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全国扫黄办承担具体日常事务,各部门指定一名负责同志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全国扫黄办承担具体日常事务,各部门指定一名处级同志担任联络员。二、工作任务及分工(一)严厉打击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及音像制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一批专门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提供电影、音乐和软件下载的大案、要案。版权、公安部门负责,信息产业管理部门配合。(二)加大对经营性网站许可和非经营性网站备案的管理力度。对未经许可或者备案的网站、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许可或备案的网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网站和经版权部门认定专门或主要从事侵权盗版活动的网站,依法予以取缔或者关闭。信息产业管理部门负责,公安、文化、新闻出版、版权等部门配合。(三)依法严厉查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为未经许可或备案的网站提供接入服务者,不按照有关规定记录或者保存有关信息、拒绝相关管理部门查询有关记录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及接入服务提供者,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信息产业管理部门负责,新闻出版、文化、版权等部门配合。(四)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专门用于故意避开或者破坏保护措施的工具和设备的行为。版权部门负责,公安、工商等部门配合。(五)查处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和文化经营活动。文化、新闻出版部门负责,信息产业等部门配合。(六)查处网吧使用盗版软件及非法经营活动。文化部负责,工商、版权部门配合。(七)加强宣传力度,及时沟通信息。扫黄办负责,其他部门配合。(八)制定举报奖励制度和案件受理、移送、查处的快速反应机制,对外公布举报热线及网络举报途径,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扫黄办、公安、版权部门负责,其他部门配合。(九)鼓励、引导相关网络行业协会开展互联网行业自律,制定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版权、信息产业管理部门负责。三、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2005年9月10日至10月15日)

1.9月8日至31日,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制订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确定各部门参加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制定各部门实施方案细则,并按分工各自进行部署。

2.10月10日,发布答记者问,扫黄、版权、公安部门公布举报电话。动员权利人组织、行业协会等各方面社会力量积极配合治理行动,形成舆论氛围。

3.10月10日至15日,各地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在新技术条件下的执法能力。(二)组织实施(2005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

1.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专项行动。

2.根据举报线索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加大查处力度。

3.对各地查办的案件进行跟踪督办、指导。

4.在实施阶段,每月20日上午专项行动小组开会,办公室及各部门通报有关案件受理及查处情况,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5.在实施阶段,宣传工作全程配合,并视查处的情况及时报道。(三)总结验收(2006年1月9日至2月28日)

1.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对各地查处情况进行汇总。

2.2006年1月9日至13日,对重点地区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案件查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3.2006年1月16日至17日,视案件查处情况召集重点地区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工作座谈会,并对在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4.2006年1月18日至20日,总结这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的经验,并就网络侵权盗版问题的状况、发展态势及治理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5.2006年2月28日,召开网络侵权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

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的通知 [2006]新出明电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版权局:

为进一步深化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促进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根据2006年全国整规工作要点和第17届中美商贸联委会后续工作安排的要求,在2005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取得较好成效的基础上,国家版权局决定自2006年9月底至2007年初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一、行动目标

抓住贯彻实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有利时机,深化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通过国家版权局交办和地方版权局主动立案的方式提高办案数量和质量,加大重点案件查办力度,查处一批利用互联网从事侵权盗版活动的非法网站。扩大宣传声势,进一步净化网络版权保护环境。二、工作重点(一)加大对非法网站的取缔力度。对于主要从事侵权盗版活动的“三无”网站,通过通信管理部门一律将其关闭,对于情节重大的,深入调查,争取做成大案。(二)重点查处通过互联网非法传播音乐、电影、软件、教科书等作品的侵权行为,加大对私服、外挂的打击力度。(三)坚决查处故意避开或破坏技术保护措施的行为,以及故意删除或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行为。加大对生产、销售专门用于规避、破坏他人技术保护措施的工具、设备的查处力度。三、重点地区

这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是:北京、上海、重庆、吉林、浙江、江苏、安徽、湖北、湖南、四川、广州、深圳、青岛、厦门、西安等15个案件多发地区。四、工作要求(一)要加大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集中力量,深挖线索,将调查取证工作做实做足,确保重大案件的办理质量。(二)要进一步完善与公安、通信管理部门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和行业管理部门在网络执法中的优势,建立有利于网络版权执法工作的长效机制。可以邀请公安机关、通信管理部门以联合执法的形式提前介入调查,及时锁定违法分子,做好取证工作。对于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密切跟踪刑事诉讼进程,协助司法机关办案。(三)各地版权局之间要建立执法联动、信息共享、协作办案的联动机制,整合执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逐步形成步调一致,行动统一的集中执法群体,加大执法协作力度,对于相互间的执法协助请求,必须给予协助。必要时,国家版权局进行督办。(四)妥善解决案件管辖权问题。由网站服务器等主要案件事实发生地或先立案的版权局为主办机关,涉及其他地区的工作由相关版权局积极配合,坚决避免因管辖问题导致案件在办理过程中频繁移转。对于涉及多个地区的案件,主办单位、协办单位都属于该案的办案部门。(五)重大案件国家版权局将及时向全国各地版权局通报,增强执法活动的透明度,激励各地版权执法工作。各地在查办重大案件过程中要及时将办案进程、采取的主要执法措施、处理结果等事项向国家版权局报告。(六)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形成全方位的宣传网络,公布重大案件的查处过程和结果,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全民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五、工作步骤“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分为准备、集中治理和总结三个阶段。(一)准备阶段(9月30日—10月30日)

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开设举报投诉网站、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广泛收集案件线索,并对所有举报线索归类整理,对于证据比较充分可以立案查处的,正式列为案件进行处理。国家版权局也将陆续交办一批案件。(二)集中治理阶段(10月31日—12月30日)

各地版权局要集中力量查处案件,并将案件分为重点案件和一般案件。各地要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查办案件的数量和质量。上级版权执法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开展专项行动的检查和督导,对于重大情况及时上报。(三)总结阶段(12月31日—1月15日)

各地请于2007年1月10日前,向国家版权局上报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及专项行动统计表(统计表格式见附件)。专项行动结束后,国家版权局将对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对工作突出的地方版权局进行表彰。国家版权局二〇〇六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略)

关于开展2007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权联[200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版权局,公安厅(局),通信管理局:

为进一步深化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根据《2007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国家版权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决定自2007年8月至10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为使本次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积极成效,特作如下通知:一、专项行动目标

2007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为法律依据,在总结2005、2006年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深化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查处一批利用互联网从事侵权盗版活动的非法网站,办理一批网络侵权案件,惩办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重点打击专门从事非法传输电影、音乐、软件(游戏)、图书等作品的侵权盗版网站,对重点知名大型网站和专门从事电影、音乐、软件(游戏)、图书等作品的网站实施主动监管,并指导帮助这些网站建立健全版权管理制度。二、工作重点(一)大力取缔非法网站。对于从事侵权盗版的未经电信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非法网站,经版权部门认定,由电信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有关侵权盗版分子,情节严重的,由版权部门从重从严处理。(二)坚决查处通过互联网非法传播电影、音乐、软件(游戏)、图书等作品的侵权行为。(三)加强对本省注册的具有影响力的知名大型网站或专门从事电影、音乐、软件(游戏)、图书等作品传输的专业网站的主动监管,探索建立依据著作权法对互联网进行监管的长效机制。(四)加强对网吧侵权盗版行为的监管。重点查处网吧通过互联网进行非法下载电影、游戏,并向公众传播谋利的行为。三、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版权、公安、电信主管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将开展本次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二)进一步完善版权、公安、电信主管部门的协作,建立有利于网络版权执法工作的长效机制。版权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安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在网络执法中的优势,积极争取公安部门、电信主管部门的支持,及时锁定违法分子,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对于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密切跟踪刑事诉讼进程,协助司法机关办案。公安部门可采用联合办案的方式对版权部门办案给以必要的手段、技术支持。电信主管部门对版权部门合法的调查取证工作及关闭非法网站等处理措施依法予以配合。(三)各地版权局之间要建立执法联动、信息共享、协作办案的有效机制,整合执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逐步形成步调一致,行动统一的集中执法群体,加大执法协作力度,对于相互间的执法协助请求,必须给予协助。(四)妥善解决案件管辖权问题。由网站服务器所在地、侵犯人所在地、主要案件事实发生地或先立案的版权局为主办机关,涉及其他地区的工作由相关版权局进行配合,不能因服务器设置场所变更导致案件在办理过程中频繁移转。(五)对主要从事侵权盗版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要坚决予以没收。通过没收服务器,可以从经济上对侵权盗版分子进行打击,也可防止其利用该服务器继续从事侵权盗版行为。各地对此要高度重视,要将没收的服务器移至版权执法部门,不得原地封存。(六)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形成全方位的宣传网络,公布重大案件的查处过程和结果,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全民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四、工作步骤“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分为准备、集中治理和总结三个阶段。(一)准备阶段(8月1日—8月10日)

各地除办理国家版权局交办的网络案件外(国家版权局将向各地集中下发案件线索),还要通过新闻媒体、设立举报投诉网站、电话等途径,广泛收集案件线索,并对所有举报线索归类整理,对于证据比较充分可以立案的,正式立案进行处理。(二)集中治理阶段(8月10日—10月10日)

各地版权局在本时期要将主要精力集中到查处案件上。要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查办案件的数量和质量。上级版权执法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检查和督导,对于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同时国家版权局将会同全国保知办、公安部、信息产业部等组成联合案件督办指导组,赴各地进行案件督办指导。(三)总结阶段(10月10日—10月20日)

各地要于2007年10月20日前,向国家版权局上报纸质和电子版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及专项行动统计表(统计表格式见附件)。专项行动结束后。国家版权局将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总结,评选十大网络案件。同时,依据国家版权局即将出台的《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对版权、公安、电信等办案相关部门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国家版权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二〇〇七年八月一日

附件: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略)

关于印发《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权联[200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公安厅(局)、通信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版权局、公安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营造良好网络环境”,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自2008年6月12日至10月15日联合开展为期四个月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现将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

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依据实施方案规定的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二〇〇八年六月五日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做好版权执法和社会监管工作,维护良好的版权保护社会环境,促进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根据《2008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的部署和要求,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的总体思路

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强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营造良好网络环境”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总体部署,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集中力量、突出重点、主动出击、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加强对有关奥运版权的专门保护工作,破获一批大案要案,取缔一批非法网站,加强对网站的版权主动监管,努力使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为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提高版权保护水平做出贡献。二、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的实施步骤

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自6月12日开始,至10月15日结束,为期4个月。专项行动分为准备阶段(6月12日—6月30日)、集中治理阶段(7月1日—9月30日)和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专项行动的主要工作如下:(一)准备阶段(6月12日—6月30日)

1.建立“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办公室”。

为便于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进行统一指导协调,有效解决查处网络案件涉及的各部门相互配合及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等有关问题,提高网络执法效率,及时查处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网络案件,国家版权局将牵头成立“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办公室”(下称办公室),公安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部门确定联络员。办公室在专项行动期间专门从事网络执法和督查的有关工作。遇有重大复杂问题,集中商议解决。

2.充分发动版权权利人和社会公众参与、配合专项行动。

各地版权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权利人的作用,动员各权利人组织积极参与、配合专项行动。国家版权局组织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电影版权保护协会、中国软件联盟、中国互联网协会、美国电影协会、国际唱片业协会、商业软件联盟等国内外权利人组织代表召开座谈会,鼓励、支持其向各级版权执法部门提供国内外权利人被侵权的重大网络案件线索,在网络专项行动期间集中进行查处。同时充分利用国家版权局网站举报平台、12390反盗版举报电话等途径,发挥社会公众在打击盗版方面的监督作用。

3.研究解决法律适用问题。

为便于各级执法、司法部门在查处网络案件过程中准确理解、适用相关法律,提高办案效率和水平,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利用现有的保护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机制,讨论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涉及的行政执法、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证据获取、案件定性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形成统一指导意见,为办理网络侵权盗版案件提供明确具体的依据。

4.开展执法培训。

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北京联合举办“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培训班”,集中对各地版权、公安及通信管理部门执法人员进行相关网络法律、取证及技术等方面专门培训,努力提高网络环境下的版权执法水平。(二)集中治理阶段(7月1日—9月30日)

1.各级版权执法部门要突出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1)努力办理大案要案。2008年专项行动不仅要提高办案数量,更要提高办案质量,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争取刑事案件有重大突破,使专项行动获得更好的社会效应。各地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网络侵权盗版大要案的查处,查明侵权行为地或侵权人住所地的,以侵权行为地或侵权人住所地为管辖地,不能查明侵权人住所地以及未经许可或备案的网站,以网站服务器所在地为案件管辖地,认真及时查处网络侵权盗版大要案,每省都应努力办结一批网络侵权盗版刑事案件。(2)对非法传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行为进行重点打击。今年,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在中国北京举行,针对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非法传播行为届时也将大量出现。各地要根据《奥林匹克宪章》、中国政府与国际奥委会签署的有关协议、著作权法及《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对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以切实维护正常的互联网传播秩序,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3)对视频类网站侵权盗版行为进行重点打击。目前视频类网站侵权盗版问题比较突出,国内外社会各界非常关注。奥运前后,这类网站将更加活跃。专项行动要将清理和整顿视频类网站作为工作重点,对未经授权传播他人各类作品的视频网站依法严肃查处。(4)加强对网站的主动监管。各地版权执法部分在专项行动期间,要加大对属地大型网站及专门从事传播音乐、电影、软件、图书、游戏等内容的网站的主动监管力度,对其传播的内容是否取得授权进行主动检查,规范其网络使用作品的行为。在监管的同时加强服务,帮助其建立健全版权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减少侵权盗版行为的发生。

2.版权、公安、通信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工作。

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由于其特殊性、复杂性,单凭某一个执法部门,难以完成有效查处。因此各级版权、公安、通信管理部门一定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版权部门负责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线索的收集、行政查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等工作;公安机关负责网络侵权盗版刑事案件的查办工作,依法配合版权部门现场执法、通过技术手段获取证据、接受版权部门查处的涉嫌犯罪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的移送并侦查办理;通信管理部门应版权和公安执法部门的要求提供查处案件涉及的网站信息,根据执法部门认定的网站违法情况,依法配合实施停止接入、关闭网站等行政处理。各部门要互相支持、通力合作,共同做好网络案件查处工作。

3.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为了解各地开展专项行动的具体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各地出现的突出问题,“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办公室”对国内重点地区进行巡回案件督办,同时对各地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法律、技术问题予以指导,以使各地加快办案进度,提高办案质量。(三)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

1.各地版权局汇总当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填报专项行动统计表,上报国家版权局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含电子版)。

2.国家版权局对各地上报的情况进行汇总,与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形成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三、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的相关工作(一)宣传工作

1.专项行动期间,各地要结合案件查处情况利用当地媒体或借助中央级媒体进行动态宣传。

2.专项行动结束后,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国务院新闻办联合召开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对外宣传我国执法部门为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正面展示中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引导国际社会对中国形成更为客观公正的认识与评价。

3.专项行动结束后,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部门将2005年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汇编,编写《查处网络侵权盗版典型案例选编》。宣传执法部门为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所做的工作,同时以案说法,指导地方管理部门更好地开展执法工作。(二)奖励工作

依照现行举报、查处侵权盗版有功集体与个人奖励办法,将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有功单位和个人纳入到国家版权局举报、查处侵权盗版案件奖励范围进行表彰。奖励以在网络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重大案件为基础,范围包括版权、扫黄打非、公安、通信等做出突出成绩的有关部门。国家版权局办公厅二〇〇八年六月五日

关于印发《2010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0]新出明电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公安厅(局)、通信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版权局、公安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加强网络环境下的版权行政执法和监管工作,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打击网络环境下的各类侵权盗版行为,净化网络版权环境,促进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2010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的部署,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定于2010年7月下旬至10月底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现将《

2010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并及时上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2010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方案

为加强网络环境下的版权行政执法和监管工作,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打击网络环境下的各类侵权盗版行为,净化网络版权环境,促进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2010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的部署,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2010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采取教育和打击相结合、自查自纠与抽查督查相结合、主动监管和集中执法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方式,严厉打击各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和产业发展相互促进、相互提高,不断净化网络版权保护社会环境,规范网络版权传播秩序,推动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二、工作目标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要围绕网络音频视频及文学网站,网络游戏、动漫、软件以及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相关作品等重点领域,以国家版权监管平台为依托,加强对重点网站的主动监管力度,以查破办结一批大案要案为目标,查处一批网络侵权盗版案件、关闭一批侵权网站、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有力维护健康、规范的网络传播秩序,探索建立互联网版权保护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促进互联网产业繁荣发展。三、主要任务(一)狠抓大案要案,完善督办协调机制。各地版权部门、公安机关要确定一批重点案件,重点突破。版权部门要注意收集、整理权利人举报、投诉信息,发现案件线索及时办案,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发挥“主动侦查”的优势,及时发现和受理侵权盗版刑事案件;对于版权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要依照《关于在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积极受理。国家版权局将会同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对列入督办范围的案件采取派员参加专案组、巡视督促、跨区域协调等方式,形成便捷高效的办理机制。(二)突出重点领域,做到精确打击。“剑网行动”期间,各地版权部门要重点加强对音频视频和文学网站、网游动漫网站以及网络电子商务平台的监控力度,重点围绕热播影视剧、新近出版的图书、网游动漫、音乐作品、软件等,严厉打击未经许可非法上载、传播他人作品以及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兜售盗版音像、软件制品等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为侵权盗版分子提供搜索链接、信息存储空间以及服务器托管、网络接入等服务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传播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相关作品的网络侵权盗版活动;严厉打击利用手机等移动媒体侵权盗版的违法犯罪活动。(三)加强主动监管、规范版权授权秩序。各级版权部门要对在本地有影响的互联网、手机移动互联网企业和网站进行主动监管,引导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其中的重点企业和网站进行现场检查,规范其网络使用作品的行为,并根据检查情况查处违法行为或对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从源头上防范侵权盗版行为的发生。要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监控的手段,对重点作品、重点网站进行实时监控,加强网络取证工作。要依托版权协会、网络行业协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等社会组织,积极引导互联网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加强抽查和督查工作,规范网络经营行为。鼓励相关网络企业和著作权人加强合作,逐步建立网站版权信息库、著作权人维权绿色通道,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加强对作品权利信息的收集、认证等基础工作,主动向社会公开作品权利信息等,方便使用者查询作品权利归属状况,避免侵权纠纷,形成“先授权、后传播”的版权传播秩序。(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公众的版权法律意识。加大网络版权法律宣传教育力度,曝光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违法企业进行法律教育,提高企业和社会公众“先授权、后使用”的法律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四、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与领导,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成立“全国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涉及全局的主要任务,协调解决专项治理行动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地开展相关工作,对重大案件联合督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网络安全保卫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电信管理局,办公室设在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各地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指导本地领导小组,协调指导本地区工作的开展,组成情况于7月30日前报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

版权管理部门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牵头工作,协调公安、通信管理部门开展工作,负责组织清理网上侵权信息,组织案件线索的收集、查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加强主动监管,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宣传和奖励工作。版权管理部门同时要做好对承担版权行政执法工作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协调与指导。

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网络环境下侵权盗版犯罪案件的线索收集、立案查处工作,强化打击侵权盗版犯罪的主体地位和阵地意识,加大主动侦查工作力度。依法参加侵权盗版案件联合执法,依法受理版权部门移送的涉嫌侵权盗版犯罪案件及相关线索并加大查处力度。

通信管理部门配合版权、公安部门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工作,协助开展网络侵权盗版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协助提供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涉及网站的备案信息,对经版权、公安部门查处且侵权盗版情节严重的网站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注销备案,同时责令关闭网站,并通知相关网站接入服务商停止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活动。五、工作要求(一)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有关权利人组织的积极性。要发布举报奖励公告,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案件线索,尤其是大案要案的重要线索,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集中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二)要加大对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的处罚力度。要充分发挥网络专项治理的体制机制优势,积极主动办案。对于顶风作案、多次实施侵权盗版活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网站,要一律从严查处,特别要加大网络刑事案件的移送力度,确保在办理大案要案方面取得新的突破。(三)要建立和完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快速执法机制。对于未取得网络出版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经营资质、未履行登记备案手续、专门从事侵权盗版活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非法网站,版权部门要在调查收集证据后先行制止侵权活动,及时提请通信管理部门予以暂停网络接入或者关闭网站。通信管理部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措施及时暂停网络接入或者关闭网站。(四)要严厉打击侵权盗版网站背后的非法利益链。对于违反法律规定,明知是侵权盗版网站或者行为人利用网站从事侵权盗版违法活动,仍为其提供网络信息存储空间、搜索链接服务、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资金、账号、广告代理、代收费等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共同侵权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要加大版权执法威慑,定期公布查处或移送的违法违规网站名单。版权部门在办理或协调办理侵犯著作权违法案件时,发现涉案网络服务提供者还存在未经登记、备案、擅自提供网络接入服务以及传播淫秽色情、低俗信息等违法违规活动的,要及时制作法律文书,连同相关证据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处理并报上级版权机关备案。版权部门应定期公布查处或移送的违法违规网站名单,加大版权执法威慑。(六)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网络版权行政执法工作流程。为了进一步提高网络版权监管水平和执法工作效率,加强和改善网络版权保护工作,各省级版权部门要在总结历次专项行动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有效的监管举措和执法经验进一步归纳、整理,形成统一、规范的执法监管工作流程。国家版权局将适时总结各地情况,制定全国性的工作指导意见,供版权管理部门在日常执法、监管工作中采用。(七)加强和完善执法信息基础建设工作和沟通机制,及时通报有关执法信息。各地版权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情况,协调公安、通信管理部门制定具体的工作安排,并于7月30日前上报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各级版权部门要高度重视执法信息基础建设,切实做好执法信息的备案、汇总和上报工作。各地版权部门应将案件的受理、立案、查处情况以及处罚决定书(纸质版和电子版)通过国家版权局版权监管平台及时报国家版权局备案。各省级版权管理部门、文化综合执法部门(统一填写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要认真整理、汇总案件查处情况,对于正在查处的重点案件和查处结果,要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上报国家版权局。各地公安机关(填写附件5)要根据本地查处涉嫌侵权盗版案件的情况上报公安部。各地通信管理部门(填写附件6)要根据本省查处涉嫌侵权盗版网站及配合相关部门执法的情况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各地、各部门上报的执法情况材料将同时作为对各地、各部门执法工作评价以及对查处侵权盗版有功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的重要依据。六、实施步骤

2010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工作部署阶段(7月21日—7月30日)

1.召开工作会议。三部门共同召开工作会议,全面动员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2.各地落实会议精神。上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情况和具体工作安排,以及各地举报电话。各地确定主动监管的网站名单。

3.宣传专项行动方案。制定整个专项行动期间宣传方案,按计划组织媒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宣传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典型案例。(二)自查自纠与收集案源阶段(7月21日—8月10日)

1.进行自查自纠。组织引导合法经营的互联网企业和重点网站开展“先授权、后传播”自查自纠活动,查找侵权盗版隐患。

2.收集案件线索。组织动员国内外权利人组织和社会公众投诉举报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充分利用12390反盗版举报电话等途径以及各地的投诉举报平台,收集案件线索。

3.开展执法培训。组织各有关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编辑印发专项治理行动法律政策、业务指南和案例汇编。(三)集中治理阶段(7月30日—10月20日)

1.限期整改。各地有关部门要责令本地确定为主动监管的互联网企业和网站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要依法查处。

2.集中执法。三部门确定一批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各级版权、公安、通信管理部门要根据上级移交和自行收集到的案件线索开展打击行动,特别是对专门从事侵权盗版的非法网站,要充分发挥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加强刑事移送工作,集中办理一批大案要案,始终保持集中打击的高压态势。(四)督查总结阶段(9月30日—10月30日)

1.各地汇总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填写统计表(见附件)。

2.开展督查。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督导检查,调研专项治理行动情况。

3.新闻通报。三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宣传我国政府为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通报专项治理行动中的典型经验和典型案例。

4.总结表彰。三部门召开工作会议,讨论专项治理行动总结报告;依据《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研究2011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附件:

1.2010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主动监管网站名单统计表(省级版权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汇总填报)(略)

2.2010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省级版权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汇总填报)(略)

3.2010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个案统计表(省级版权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汇总填报)(略)

4.2010年主动监管网站现场检查情况统计表(省级版权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汇总填报)(略)

5.2010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个案统计表(省级公安厅(局)汇总填报)(略)

6.2010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个案统计表(省级通信管理部门填报)(略)

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 新出明电[20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版权)局、“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版权)局、“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宁夏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2010年10月国务院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来,各地新闻出版、版权、“扫黄打非”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行动,加强源头治理和市场监管,督办并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新闻出版(版权)领域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做好打击侵权盗版、推进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等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将专项行动结束时间由2011年3月底调整为6月底,《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及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新出明电[2010]39号)中确定的专项行动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和工作内容相应顺延,其中网络专项行动工作已商工信部、公安部等部门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大对印刷复制企业的源头监管

各地新闻出版(版权)部门继续会同“扫黄打非”、文化综合执法、公安、工商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印刷复制企业的源头监管,对印刷复制工具书和教材教辅等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的企业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二、进一步加大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监管

各地“扫黄打非”办公室继续组织协调新闻出版、版权、文化综合执法、公安、工商、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监管,特别是做好对批销、运输工具书、教材教辅等出版物的批销场所、游商地摊和交通运输渠道的专项检查工作,严厉查处非法批销、贩运盗版工具书、教材教辅等出版物的行为。三、进一步加大查办大案要案工作

各地“扫黄打非”办公室继续协调新闻出版、版权、文化综合执法、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在总结前一阶段查办大案要案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挖案源,确立一批重点案件,加大查办工作力度,确保件件有着落。在查办侵权盗版案件过程中,对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作出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四、启动2011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

从2011年4月至6月,国家版权局继续联合工信部、公安部开展为期3个月的2011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按照2010年“剑网”行动方案的各项要求,对各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特别是加大对计算机软件、文字、音视频等重点作品和通过网络销售盗版工具书、教材教辅出版物等重点领域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继续加大对影视、文字、音乐等重点作品的主动监管工作,对提供搜索链接、存储空间等服务的重点网站进行主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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