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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5 08: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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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关注的廉政新规定

党员干部关注的廉政新规定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党员干部关注的廉政新规定作者:本书编写组排版:Lucky Read出版社:新华出版社出版时间:2016-03-01ISBN:9787516623725本书由新华出版社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1落实八项规定永远在路上

三年前,中央出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央领导同志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开启全国自上而下的风气变革。三年来,党风政风为之一新,社风民风为之一振。站在新的起点,驰而不息抓作风,坚定不移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是推动作风建设不断向好的重要保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央八项规定既不是最高标准,更不是最终目的,只是我们改进作风的第一步,是我们作为共产党人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更加艰巨繁重。让我们发扬“钉钉子”精神,保持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力度,不断以作风建设新成效取信于民,向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砥砺奋进。八项规定出台三年查处问题逾10万起

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三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纪问责,全国已累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04934起,138867人受到处理,其中5528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从查处的问题类型看,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最突出,达到20295起,其次是大办婚丧喜庆、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公款国内旅游等。

从处理的人员级别看,乡科级人数最多,达到130793人,其次是县处级7389人、地厅级678人,另有7名省部级领导干部被处理。

分年度看,2013年底前共查处相关问题24521起、处理3042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692人,2014年全年上述数据增长到53085起、71748人、23646人,2015年以来分别为27328起、36699人、23951人。

对比近年来发现问题和查处人员数据,除2014年较2013年各项数据均有大幅增长外,2015年以来,违规公款吃喝、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数量又较2014年有大幅增长,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数也已超过2014年全年总和。10万人被追责,八项规定之下谁在“顶风作案”?“车”超“房”超“招待”超,“公务邪气”难除;奖金、补贴“任性”给,“福利”饱私囊……八项规定实施三年来,加强作风建设向“特权开刀”,反四风成效显著,但一些顽疾仍待破除。专家观点中央政治局出台的这八项新规定,针对的都是人民群众长期反映强烈的问题,展示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执政新姿态,是聚党心得民心之举。——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汪玉凯

中纪委通报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0月31日,全国已累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0万余起,处理人数138867人,其中5528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专家表示,党风党纪关系人心向背,期待反腐进一步走向纵深,营建风清气正的社会政治氛围。“公务邪气”:“车”超“房”超“招待”超

2015年以来,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被查处最多,高达7153起。仅就此项问题,8891人被处理,4250人被给予党政纪处分。“全天候”反腐的高压态势,让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贴福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顽疾有所退步。而公务车辆使用超标、办公用房超标、公务接待超标等三类“公务邪气”仍不容忽视。

11月24日,中国传媒大学被查出违纪“窝案”,书记被通报、正副校长被免职。涉案的8名校领导中,长期违规超标准使用公务车辆,办公用房严重超标的不在少数。

特权思想根深蒂固,将配备的公车当成组织上给的福利,是职级、待遇的象征,办公用房则有多大就占多大。违纪红线之下,仍有干部对违规配置使用公车、办公用房心存侥幸,享受超标准接待这样的“灰色福利”乐此不疲。

2013年12月,中央已印发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在规范公务接待、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方面都有细致规定。2014年5月,江苏省扬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朱民阳在下级单位食堂接受超标准接待,被江苏省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接待也是生产力’、‘高规格接待体现诚意’等看法折射了不良的风气,说明个别领导干部官本位思想严重、法制意识淡薄。”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表示,治理公务接待超标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仍需狠抓落实。

会所“歪风”:7名省部级官员“栽倒”,“舌尖腐败”连着“权力寻租”

2013年底,中央下发通知,要求遏制“会所中的歪风”。两年来,一大批会所被关停、转作他用,会所“歪风”也有所收敛,但在看到成绩同时,反腐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不可忽视,个别干部频繁出入此类高端场所,其中不乏高级别官员。

记者查询中纪委网站发现,仅不完全统计,就有7名省部级以上官员出入私人会所。分别为:吉林省原副省长谷春立、国家行政学院原副院长何家成、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国家体育总局原副局长肖天、江苏省委原常委赵少麟、南京市委原书记杨卫泽和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其中,周本顺被指“频繁出入”,且“生活奢侈、挥霍浪费”。赵少麟更是纵容其子开设私人会所,并多次在私人会所宴请有关领导干部。

高压之下,一些官员仍在“顶风作案”,将公款吃喝从“地上”转到“地下”,看中的恰恰是权力寻租带来的“高收益、高回报”。

例如,十八大以来,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借到北京参加中央全会、两会等机会多次出入会所。2014年6月,还借在中央党校学习之机,潜入北京的高档会所吃喝玩乐,并在会所收受他人贿赂,最终落马。“一些领导干部享受高端会所代表的身份地位,‘方便’地满足寻求经济利益、社会利益的需求。”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李永忠说。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甚至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严重影响党风政风,带坏了社会风气。要加大对会所等隐蔽场所的监管,不能让其沦为“真空区”,管好官员的“8小时之外”。“笔尖”任性:购物卡“说发就发”,津补贴“随意给”

在不少机关干部和国企职工眼里,用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以过节名义违规发放奖金、购物卡、津补贴等已有所减少,但是领导“任性”发福利远未禁绝。

承德市住建局朱凤惠任局长期间,要求当地公交集团为住建局职工及部分家属办理免费乘车证;唐山市开平区物价局违规发放补贴及实物;贵州铜仁碧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违反财经纪律套取资金,账外列支发放干部职工福利……各地纪委通报中,此类案例月月“上榜”。

福利虽小,反映的是权力的任性和领导意志“跑偏”。一些领导在“为职工考虑、班子集体研究”的借口下,暗地里发放福利,顶风违纪;还有一些领导混淆“正常福利”与“越界福利”的边界,超发、多发福利,同时满足“中饱私囊”的欲望。

而据中纪委通报和记者调查发现,逢年过节是违规发放福利、津贴的重要节点。近三年四个节假日所曝光的案例相加,违规发放津贴、福利、补贴的案例数量最多,其中端午节违规发补贴的情况最严重,占比达27.9%。

专家指出,礼尚往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不能利用礼尚往来行行贿受贿之实,同时传统节日也要走向节俭,不能让“福利”变成“腐利”。部门权力的利益化,看上去很美,但却是无疑变通地踩了纪律红线。

私事“吸金”:婚丧嫁娶“不马虎” 费尽心机谋私利

不易被重视、不易被察觉、不易被监管,“婚丧嫁娶”的“优点”,让其一跃成为违规者的“宠儿”。

2014年8月,中纪委发布对外通报全国各地查处的153起案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首居违规“榜首”。2015年12月1日,教育部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等典型案件。其中,中央音乐学院党委常委、院长王次炤由于为其女违规操办婚宴,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中央音乐学院党委常委、委员、院长职务。

山东省菏泽市一村党支部原书记李爱星为儿子大办婚礼,费尽心机:跟组织报备办8桌酒席,私下里安排55桌,自以为能瞒天过海,最终在群众举报下现了原形。有的利用“人情网络”,接受与自己单位有利益关系的单位“赞助”,以优惠的价格取得婚丧礼仪服务。在经济较不发达的地区,披着风俗人情外衣借机收取礼金的问题相对较多。“如果说反腐给官场带来的是‘刀刀见血’的震慑效果的话,那么八项规定注重的‘小事小节’,就着眼于以往官员‘不是事儿’的细节。这对于官场行为方式和思维习惯的改变,对中国政治运转、管理方式的转变也有重要意义。”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说。八项规定如何改变中国?数说八项规定三周年

到2015年12月4日,八项规定将迎来出台三周年。这三年中,很多人都感受到了变化:“三公消费”大减、“舌尖浪费”被遏制、“会所歪风”停刮……八项规定正在以每个人能切身体会到的方式,逐渐改变中国。高层声音中央八项规定既不是最高标准,更不是最终目的,只是我们改进作风的第一步,是我们作为共产党人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习近平

三年来,八项规定取得了哪些成果?哪些违纪被重点关注?2015年以来,违规形势有何新变化?“中国网事”记者梳理了数据,为您解读八项规定三周年给中国带来的变化。

——八项规定三周年,处理案件超过10万起【权威数据】中央纪委网站的数据显示,自2012年12月4日八项规定颁布起,截至2015年10月31日,全国已累计查处违反八项规定问题104934起,处理人数138867人,其中5528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专家解读】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处理案件超过10万起,处理人数超过13万人。相比党政机关公务人员、国有企业员工和事业单位人员的规模,这两个数字还是引人关注的。

中央纪委网站刊文表示,2015年以来,违反八项规定问题月报统计分类项目进行了调整,去掉了“违反工作纪律”项目,“其他”项目中不再包括“庸懒散”。对比发现,将2014年“违反工作纪律”数据剔除后,从通报问题类型看,2015年前10个月多项数据已超过去年。从给予党政纪处分人数看,2015年前10个月已超过去年全年总数。

廉政专家认为,这表明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仍然抱着侥幸心理,以为八项规定不过是“一阵风”。心存侥幸,会诱发行为失范,触碰纪律的高压线。这同时说明,执纪问责力度不断加强、没有放松,反映出从严治党的力度与强度之大。

——八项规定查处最多的问题是什么?【权威数据】中央纪委网站的数据显示,违规使用公车、大办婚丧喜庆、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送礼品,排在全国查处违反八项规定问题主要类型的前四位。其中,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20295件;大办婚丧喜庆:8662件;违规公款吃喝:5305件;违规收送礼品礼金:4790件。另外,公款国内旅游:2846件;楼堂馆所违规问题:839件。【专家解读】汪玉凯表示,这“四多”问题成因复杂,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前,就已存在。以往虽然有文件措施却缺少落实,没有彻底解决问题,再加上这类问题的惯性较大,不易根治。作风建设有长期性、反复性,只有持续高压打击,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官员的习惯和意识。

——超过13万人被处理,“他们”身居何职?【权威数据】中央纪委网站的数据显示,在被处理的干部中,省部级:7人;地厅级:678人;县处级:7389人;乡科级:130793人。其中,一些省部级干部被处理的影响尤为明显。例如,黑龙江省副省级干部付晓光因私公款消费,大量饮酒并造成陪酒人员“一死一伤”严重后果,被处以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由副省级降为正局级;湖北省人大副主任王建鸣宴请花费公款1.7万余元,被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专家解读】汪玉凯表示,“老虎”以高级领导干部居多,“苍蝇”多分布在基层。被处分的省部级领导干部达到7人,查处的力度还是非常严厉的。

北京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基层干部手中权力、资源虽有限,但离百姓更近,直接代表党和政府的形象。他们比较容易出现小微违纪问题,问题发展的势头更需要遏制住。

——2015年以来,地厅级干部被查处人数明显增加,体现什么趋势?【权威数据】中央纪委网站的数据显示,与2014年相比,截至10月31日,2015年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问题数和处理人数呈增加趋势,特别是地厅级干部增幅明显。2015年前10个月则为373人,而去年全年为198人。【专家解读】汪玉凯表示,数据的变化表明正风肃纪无禁区,不仅盯着基层,同时也“盯”着领导干部,对他们的监督执纪力度正不断加大。县处级、地厅级领导干部承上启下,掌握着不少行政实权与资源。新华社评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势必触及一些人的利益,而触动利益往往比触及灵魂还难。“开弓没有回头箭”,再深的水也得蹚、再乱的麻也得理、再紧的钉子也得拔。坚持作风建设不松劲,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夯实基础,才能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表示,无论是县处级以上干部、还是乡科级干部,他们被查处充分表明,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关于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向下延伸的部署,正在收获“政策红利”;一层管一层、一级治一级的压力传导机制,正在健全完善之中。

——2015年以来,查处违纪问题的手段有何新变化?【权威数据】中央纪委网站的数据显示,截至10月31日,违规公款吃喝、公款出国境旅游同比增幅,分别为278%、221%。【专家解读】庄德水表示,重拳打击下,有不少腐败改头换面,“变装”出现;有些干部继续顶风违纪,但“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凡想借公款报销餐饮费用的,就一定会有迹可循。

随着形势发展,一些地方利用多重手段查处公款吃喝。例如,利用相关财务手段,查找封堵漏洞;直接查询餐饮单位的税务数据库,专查发票的抬头单位;与知名电商平台合作,利用大数据分析寻找蛛丝马迹;公款旅游则紧抓护照签证。整体上看,只要标准清晰、证据客观,执纪就会有明显效果。

庄德水说,“最近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将八项规定制度化的表现。”他还表示,这既有助于各级纪检部门更好履职尽责,也表明从严治党没有休止符,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把正风肃纪进行到底

一场违规操办的婚宴,两个没有付钱的苹果,让一些干部受到处分,为整治“四风”、严明党纪增添了新的警示案例。在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三周年之际,从中央到地方,正风肃纪踩着不变的步伐向前推进,党风为之一新,民心为之一振。

最新数据显示,从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到2015年10月底,全国已累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04934起,处理138867人,其中5528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这样的力度和成果,远超出很多人的预期。“积土成山,风雨兴焉。”从实施八项规定到反“四风”,从深入反腐到践行“三严三实”,我们党从作风建设的小切口突破,打开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局面,为前行的中国注入强大正能量。

事靠人为,事在人为。曾几何时,“吃点喝点玩点不算事”的观点颇有市场,挥霍公款讲排场、比阔气的做法大行其道,种种不正之风大有蔓延之势,人们对此深恶痛绝。“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三年来,正是怀着这种警醒与忧患,中央率先垂范,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全党驰而不息反“四风”,我们才能刹住许多人认为不可能刹住的歪风,取得了人民群众点赞的作风建设新成果。从严治党,关键在治、要害在严。只要我们横下一条心,坚持不懈把作风建设抓下去,把规矩立起来、让纪律硬起来,就一定会清除沉疴顽疾,进一步提振社会信心、赢得人民信任。

三年的实践启示我们,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只有辨证施治、综合施策,把治标与治本有机结合,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才能根除积弊。三年来,一方面是执纪问责毫不手软,另一方面则是制度建设持续推进。以中央八项规定为切入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全面提速。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到巡视工作条例,再到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一系列制度创新筑牢依规治党的篱笆。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让作风建设在制度轨道上行稳致远,就要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违纪必究,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从而用制度固化作风建设成果,靠刚性制度实现常态化、长效化。

三年的实践启示我们,作风建设没有捷径,必须从小事入手,从细节做起,从严从实地抓好。“不矜细行,终累大德”。许多落马贪官声泪俱下的“忏悔”中,往往都有一个从小节失守到深陷贪腐的蜕变过程。不少干部因违纪受到处分,也多是因为没有把党纪党规当回事。但在高压态势下,一些地方的“四风”问题更加隐蔽,使出障眼法、穿上“隐身衣”。这些问题都在警示我们,“四风”由来已久,革除积弊非一日之功。进一步净化党风政风,就要继续瞄准具体问题、盯住各个节点,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不断让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变化。对广大党员干部来说,就是要唤醒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落细落小、慎独慎微,自省自重、自律自爱,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央八项规定既不是最高标准,更不是最终目的,只是我们改进作风的第一步,是我们作为共产党人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更加艰巨繁重。让我们发扬“钉钉子”精神,保持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力度,不断以作风建设新成效取信于民,向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砥砺奋进。落实八项规定永远在路上

三年前,中央出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央领导同志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开启全国自上而下的风气变革。三年来,党风政风为之一新,社风民风为之一振。站在新的起点,驰而不息抓作风,坚定不移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是推动作风建设不断向好的重要保证。

对广大党员干部而言,无论是改进调查研究、精简文件简报,还是厉行勤俭节约、严格住房和车辆配备等,中央八项规定是严格要求,其实也是基本的行为准则。三年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严格执纪,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零容忍”,坚持“真曝光”,为广大党员干部戴上“紧箍”,拧紧“风纪扣”,有效遏制了作风问题的高发势头。

不过,作风问题具有反复性、顽固性。应该看到,一些党员干部只是惧于高压态势才有所收敛,还远没到自觉遵守纪律规定的程度。而且,制度建设是长期的过程,在不少方面仍有待完善。一些党员干部顶风违纪,甚至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不收敛。从近期公布的一些高校领导、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违纪案例来看,超配车房、大操大办宴席等仍时有发生,足以说明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仍需常抓不懈。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势必触及一些人的利益,而触动利益往往比触及灵魂还难。“开弓没有回头箭”,再深的水也得蹚、再乱的麻也得理、再紧的钉子也得拔。坚持作风建设不松劲,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夯实基础,才能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继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坚持正风肃纪的力度不减,继续让人民群众参与监督,让铁律发力,让禁令生威,对顶风违纪严查严处,让中央八项规定的高压线继续有力挺起,推动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延伸阅读用优良作风凝聚党心民心——解读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

中央政治局2012年12月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央为什么会出台这些规定,八项规定呈现怎样的特点,怎么保证规定落到实处?围绕这些问题,新华社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专家学者进行了解读。

出台八项规定顺应党心民心

无论是硝烟弥漫的战争岁月、热火朝天的建设年代,还是激情奔涌的改革开放新时期,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作风建设,这是党的事业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证。“中央政治局出台的这八项新规定,针对的都是人民群众长期反映强烈的问题,展示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执政新姿态,是聚党心得民心之举。”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

当前,在一些党员干部中,作风方面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比如,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漠视群众、脱离实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铺张浪费、贪图享受,以权谋私、骄奢淫逸……

党风正则人心齐,人心齐则事业兴。

对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党的十八大有明确部署,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强调“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下决心改进文风会风,着力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政风民风”。“作风不正,会导致可怕的后果,使执政党面临巨大风险。”北京大学教授李成言说,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上任后第一件事就抓作风建设,体现出新风格、新思路,相信能开辟新天地。

务实举措有助整治沉疴顽疾“这八项规定,体现出针对性,突出可操作性,有助于领导干部将作风建设真正化为实际行动。”中央党校教授谢志强说,明确细化的规定,监督惩处的措施,为抓好落实提供了有力抓手。

——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

——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

——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这一项项举措,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亲民、为民的执政新风,显示了党中央整治沉疴顽疾的决心。”汪玉凯说,这些规定针对的都是现实问题,不仅有助于改进党风政风,而且也有助于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李成言认为,不深入基层、不联系群众,将会导致决策失误,把党的事业引向歧途;工作作风有问题,将会脱离群众,乃至走向腐败。党中央出台八项新规定,将行为准则和规范固化为制度,具有重大而长远的意义。

落到实处是人民群众新期待“怎么确保这些新规定落到实处,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汪玉凯说,中央政治局显然注意到了这一点,特别强调了从上到下抓落实。

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抓作风建设,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谢志强说,最近一段时间,从开会不准念稿子,到要求少讲客套话,再到与艾滋病患者等普通群众面对面交流,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作风方面已经起到了表率作用,其影响力必定是全国性的,必定带来新风尚、新变化。

值得注意的是,中央政治局会议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贯彻落实办法,狠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同时,对监督检查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规定,每年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要定期督促检查,每年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并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汇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要进行处理;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本规定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

——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地区各部门会议活动等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制定规定仅仅是一个开端,落实怎样还需要实践检验。”李成言说,这需要全党行动起来,按照规定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也需要进一步发挥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督促广大领导干部树立良好作风,赢得群众信任和拥护。2整治“权力兼职”不留死角

少数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近年来不时引起舆论关注。人们担心,这其中有没有以权谋私、声望寻租,会不会造成不正当竞争、损害公平正义。2013年10月,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回应社会关切,明确规定了党政领导干部哪些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哪些要有严格的限制,划出了制度“红线”,目的就是要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切断灰色利益链,防止公权力异化成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

2013年10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意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在以往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进一步规范完善管理制度,体现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意见》规定,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对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必须从严掌握、从严把关,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意见》明确,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拟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外的企业兼职(任职)的,必须由本人事先向其原所在单位报告,由拟兼职(任职)企业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所在单位按规定审核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兼职(任职)。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三年后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由本人向其原所在单位报告,由拟兼职(任职)企业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所在单位按规定审批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备案。《意见》提出,凡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兼职不得超过1个;所兼任职务实行任期制的,任期届满拟连任必须重新审批或备案,连任不超过两届;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凡按规定经批准到企业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及时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入企业,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党政机关的各种待遇。不得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回党政机关办理退(离)休;在企业办理退(离)休手续后,也不得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回党政机关。即党政领导干部不得“两头占”,不能既保留公务员身份及相关待遇,又在企业领取报酬。《意见》强调,要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期间的管理。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要严格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企业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职务消费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应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如实报告单位组织。《意见》要求,要限期对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进行清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意见》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纠正。清理工作完成后,如再发现党政领导干部有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或领取报酬隐瞒不报的行为,一经查实,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意见》同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意见》精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制定相应的管理实施办法,加强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规范管理。筑牢从严管理干部制度“防火墙”解读中央组织部出台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新规多占 新华社发 商春海 作

中央组织部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较以往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和增加了多个方面的内容。

专家认为,《意见》的出台使相关政策法规制度更加周延,进一步筑牢了从严管理干部的制度“防火墙”。

堵塞漏洞“从严治党,关键是管好干部。”中央党校教授戴焰军说,《意见》在原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总结近年来实际工作的经验,对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的一系列规定作了进一步的重要修改,使其更为完善。这也使其成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成果。《意见》规定,“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同时规定,“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对照中组部2008年下发的文件可以发现,此前的文件规定,“退出现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企业兼职,一般也不得安排到企业任职”,这对“退出现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官员留下了制度的“缝隙”。“现实中,一些退出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或任职,造成了负面的社会影响。”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表示,此次下发的《意见》已经明确规定,这些干部也不得在企业兼职或任职,堵严了“口子”。

再对照中纪委于2008年下发的文件,不难发现,该文件仅就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作了规范,对其他党政领导干部在其他企业兼职(任职)未作规定。而此次下发的《意见》对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的所有党政领导干部到各类企业兼任(担任)各种职务的行为统一作了规范,填补了此前的又一项政策空白。

另外,此次下发的《意见》还首次对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的数量、年龄、任期等进行了规定,堵住了此前的制度漏洞,为杜绝一人兼多职、长期兼职、连续兼职等现象提供了保证。

根据《意见》,凡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兼职不得超过1个;所兼任职务实行任期制的,任期届满拟连任必须重新审批或备案,连任不超过两届;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

严格管理

在堵住原有制度漏洞的同时,《意见》对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或任职的审批程序、兼职或任职期间的管理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定。《意见》明确: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拟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外的企业兼职(任职)的,必须由本人事先向其原所在单位报告,由拟兼职(任职)企业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所在单位按规定审核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兼职(任职)。《意见》还规定: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三年后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由本人向其原所在单位报告,由拟兼职(任职)企业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所在单位按规定审批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戴焰军表示,从审批程序来看,《意见》在原有规定基础上,将适用范围从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扩展到了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的所有党政领导干部到各类企业兼任(担任)各种职务,进一步从严管理,加以规范。

而对领导干部在兼职或任职期间的管理方面,《意见》明确,“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企业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意见》还制定了具体管理办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职务消费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应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如实报告单位组织。”

专家表示,以往文件主要对不得兼职(任职)的情况和兼职审批的程序作了规定,但对经批准兼职(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在兼职(任职)期间的管理没有规定,一些干部违规取酬,组织上也不知情。“针对这种情况,《意见》新增加的这些明确要求,将领导干部兼职期间的管理进行了制度化、规范化。”戴焰军说。

清理规范

专家介绍,党中央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一直高度重视,并不断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和规范。“制度就是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完善的,不断发现问题,不断堵上漏洞,不断完善制度。”辛鸣说。

2004年,中组部下发《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后,全国就曾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过一次大规模的清理。

在那次清理工作中,全国按照规定应当进行清理的8400余名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中,共有8000余名辞去或被免去所兼职务。“不过,当时清理的主要对象是现职的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未涉及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县处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辛鸣说,而且,从2004年至今已经过去将近十年,其间也有一些反弹的情况。

本次下发的《意见》再次要求,“限期对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进行清理”,“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纠正”,清理工作完成后,如再发现违规兼职、任职或领取报酬隐瞒不报等现象“一经查实,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防止问题出现反复。

同时,《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意见》精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制定相应的管理实施办法,加强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规范管理。“管好干部队伍,制度是根本。”戴焰军说,“《意见》的出台表明,我们党正是在制度的执行实践中,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使制度更具针对性、更具操作性、更具实效性,从而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制度建设的信心。”从严规范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在以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作出了更加明确、严格的规定。这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制度性成果,是从严管理干部的又一重要举措,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为在源头上预防腐败、反对“四风”筑起了又一道闸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少数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近年来不时引起舆论关注。纠正“坐”风 新华社发 周喜悦 作

人们担心,这其中有没有以权谋私、声望寻租,会不会造成不正当竞争、损害公平正义。《意见》回应社会关切,明确规定了党政领导干部哪些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哪些要有严格的限制,划出了制度“红线”。目的就是要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切断灰色利益链,防止公权力异化成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

一些经验丰富、有专业特长的党政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以适当方式发挥余热,是有积极作用的,但必须合规合法。不能用“权力磁场”干扰市场秩序,不能在机关企业两头占好处,不能没有监督和约束。《意见》的实施,就是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防止公权私用,更加有利于从严管理干部、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改进干部作风形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定好规矩只是开始,关键要靠严格有效的执行。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党政领导干部包括退(离)休干部要严格遵守纪律规定,主动接受监督,自觉维护干部形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规定要求严格管理,对违规兼职任职的行为限期清理到位。要加强督促检查,与社会公众监督形成合力,将从严规范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行为落到实处,用看得见的方式和成效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延伸阅读“戴官帽商人”近8万,“权力兼职”当休

戴着政府的帽子,拿着企业的票子,屡被禁止的“红顶商人”,仍在编制内外自由游走——最新数据显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共排查出党政干部在企业兼职近8万人次,完成清理约5.5万人次。

本应是两条平行线的政商,在一些领导干部“一手掌权、一手抓钱”的冲动下,异化为“联姻分利”的隐性腐败,对“权力兼职”的整治应不留死角。“权力兼职”:“戴帽商人”近8万 国企成“重灾区”

2013年10月,中央组织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其中规定“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各地掀起集中规范清理行动。

江苏省排查出5374人,4726人退出;山东摸排出7640人,已清理规范6038人……在集中规范清理干部到企业兼职期间,全国各省区市共排查出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兼职近8万人次。左右逢源的“两栖人”,不得不做出“取舍”。

在这其中,吉林省副省级“灰顶商人”清理最引人注目。三名原副省长违规担任地方银行、担保公司或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董事长,1人因个人严重违法违纪被处理,另外2人均辞去在企业兼任的职务。

金融机构并非兼职官员的“唯一选择”,城投公司、地方融资公司同样是一些党政干部热衷的去处。近年来,多地都曾被曝政府官员在城投公司兼职的问题,例如内蒙古赤峰市一副市长就曾兼任赤峰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在一些市区县的融资平台公司,掌门人往往都是“红顶商人”,由副市长、副区长、副县长等兼任,公司关键岗位负责人也往往是当地政府部门负责人,甚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根据2013年年报数据显示,曾经在党政机关或者公检法系统有过任职经历的官员独董超过900人,这些独董分布在约800家上市公司中,也就是说平均不到3家上市公司就有1人次的官员独董。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教授说,党政机关货币化工资水平与国企相比有很大差距,利益驱动下,干部有利可图,企业借权生财,自然“一拍即合”。

如此“双收”:端着体制的饭碗 享着企业的福利

兼职一经曝光,理由总是冠冕堂皇,而这些“托词”却往往难站住脚——

未领薪酬说?“无论是否经过批准,公务员在企业兼职应该认为是一律禁止的,不拿薪也不代表不‘偷腥’。”制度反腐专家、学者李永忠认为,即便不发薪水,官员在企业享受的福利待遇、吃喝用车、报销签单等,都是隐性的灰色收入,更有一些官员在位时为企业“开后门”,退位后再去拿好处,或安排子女亲戚“入暗股”,形成了一种“期权兼职”。

非营利性说?早在2004年中组部就发文指出,党政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的相关规定中,企业包括国有、民营、三资等所有类型的股份制或非股份制企业,“没有营利或非营利性质之分”。

一手端着体制的饭碗,一手享着企业的福利,尽管不是党政干部在企业兼职就必然腐败、陷入“灰色”,但危害毋庸讳言。不仅破坏市场公平秩序,更易让政府职能出现错位,产生权力寻租。

此前,佳木斯市原国土局长在狱中就写下自述,承认其曾在市领导的指示下,为佳木斯市最大的国企违规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让其融资骗贷数十亿元,只因该国企董事长正是当地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从目前曝光的情况看,多轮‘禁令’都未得到严格执行。”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一些退休的党政干部通过进入协会、高校等办法巧立名目,采用“曲线策略”在企业兼职,一些干部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公车,“借道”企业登记产权,长期借用、调用的案例不在少数。“归根到底,企业所需是干部的‘人脉关系’和权力影响力。”

整治“双栖”:消除官员“一心二用” 整治必须不留死角

禁止党政机关干部到企业兼职的规定,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2004年,《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中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2006年开始施行的《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2013年,中央组织部再发意见,用“严禁”“不得”“不准”等词语替代“原则上”、“一般”等模糊词语,对已退休或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到各类企业兼职也进行了刚性规定。

在这个权力与利益深深交织的场域中,商人争相“戴帽”,官员企图揩油,背后暴露的其实是政府职能错位、越位。聘请官员或者刚刚退休的官员出任企业负责人,这种“暧昧关系”,让少数人既享受着干部待遇,又尝到了企业高薪的甜头,诱惑力可谓不小。而那些在任期间和企业搞好关系、退休或离职后马上进企业拿高薪的“权力期权化”行为,更是败坏党风政风。

整治还应消除死角。除企业外,官员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兼职也并不少见,一些协会的正副会长中,一半都是现任官员,利用官员影响力,通过办会、评奖向企业“敛财”的手法同样恶劣,行业协会也应尽快去行政化、放开竞争,向“二政府”说再见。

竹立家说,已查出的大规模出现违规兼职,不能简单“一辞了之”,需要对违规兼职者一查到底,对隐形腐败形成追缴;对一些不留弹性的限制与回避条款需严肃、到位执行。3让节约成为一种习惯

中共中央、国务院2013年11月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从制度上扎紧了权力的笼子,在所有党政机关的头上高悬了一把制度的利剑,让其时刻保持警醒。

中央历来强调,各级党政机关要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这次出台的条例,就是要以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严厉的惩戒机制,切实遏制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违法现象。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条例表明了党中央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符合党心民心。领导干部更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从节约一张纸、一滴水、一度电抓起,带头营造一种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浓厚氛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中共中央、国务院2013年11月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共分12章、65条,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作出全面规范,是党政机关做好节约工作、防止浪费行为的总依据和总遵循,对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强调,党政机关要坚持从严从简,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并接受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条例》指出,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制定分地区的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建立开支标准调整机制。新华社评论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从制度上扎紧了权力的笼子,在所有党政机关的头上高悬了一把制度的利剑,让其时刻保持警醒。《条例》强调,要建立健全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接待单位审批控制制度、公务接待清单制度、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强化公务接待管理。要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条例》指出,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条例》指出,要严格控制出国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加强出国培训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要精简会议,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条例》强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从严控制,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条例》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积极开展民主生活会监督、办公厅(室)督查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要建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造成浪费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名词解释破窗效应一幢有少许破窗的建筑为例,如果那些窗不被修理好,可能将会有破坏者破坏更多的窗户。最终他们甚至会闯入建筑内,如果发现无人居住,也许就在那里定居或者纵火。一面墙,如果出现一些涂鸦没有被清洗掉,很快的,墙上就布满了乱七八糟、不堪入目的东西;一条人行道有些许纸屑,不久后就会有更多垃圾,最终人们会视若理所当然地将垃圾顺手丢弃在地上。这个现象,就是犯罪心理学中的破窗效应。破窗效应(英语:Broken windows theory)是犯罪学的一个理论,该理论由詹姆士·威尔逊(James Q. Wilson)及乔治·凯林(George L. Kelling)提出,并刊于《The Atlantic Monthly》1982年3月版的一篇题为《Broken Windows》的文章。此理论认为环境中的不良现象如果被放任存在,会诱使人们仿效,甚至变本加厉。

中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坚决执行《条例》提出的各项要求。对铺张浪费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制度的刚性约束力,坚决杜绝“破窗效应”。预算·制度·改革·严控·监督专家解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五大关键词

年底突击花钱、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旅游、超标配备公车、建豪华办公楼……

针对这些广受公众诟病的现象,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一一开出治理“药方”。专家表示,《条例》对铺张浪费行为的整治,凸显出五大关键词。专家观点“这些规定抓住了当前老百姓反映最多最强烈的问题,对公务接待进行了规范化管理,非常及时必要,对于规范公务行为、改善工作作风具有积极意义。”——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龚维斌这些规定“非常细致、具体,直面亟待解决的各类问题,不打马虎眼,不笼统模糊,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不给任何想钻空子、想‘打擦边球’的人机会”。——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竹立家

关键词一:经费管理——预算

由于“突击花钱”背后隐藏的巨大浪费,每年岁末,社会各界对各级党政机关是否存在“突击花钱”现象都十分关心。

对此,《条例》明确提出,“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

除了年底“突击花钱”之外,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党政机关预算制度执行力度不足、执行过程缺乏监督机制等问题,直接导致了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情况突出,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公款浪费现象的“抬头”。

为此,《条例》指出,“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公款浪费之所以成为顽疾,表面原因在于‘公款’,其本质在于埋单的钱不受约束。”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曾康华说,如果各部门的接待、会议等经费使用都能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就等于从源头上拧紧了党政机关花钱的“阀门”。

关键词二:公务接待——制度《条例》明确,要通过建立健全四项制度,扎紧“篱笆”,从源头上狠刹公务接待当中的奢侈浪费之风:

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的按标准收取餐费,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此外,《条例》还提出,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健全服务经营机制。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龚维斌认为:“这些规定抓住了当前老百姓反映最多最强烈的问题,对公务接待进行了规范化管理,非常及时必要,对于规范公务行为、改善工作作风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三:公务用车——改革

公车私用、超编超标配置、豪华装饰……近年来,“车轮腐败”屡见报端。《条例》明确提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并提出多项具体举措: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

——“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

——“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

——“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可以看出,这次改革方案借鉴、吸收了党政机关及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力度很大。”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秘书长沈荣华说。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无疑是此次公车改革的亮点之一。沈荣华认为,公务出行社会化,可以包括公交、出租车、私车公用、专业租赁等多种形式,这种做法可以从总体上降低行政机关的成本,将更多资金用于民生改善。“采取适度的货币化、社会化手段,肯定会降低行政成本。”沈荣华说,以浙江杭州为例,实行货币化改革后,杭州第一批车改试点单位2009年用车补贴比车改前公车开支下降了32%。

关键词四:差旅出国·会议活动·办公用房——严控高层声音从文章反映的情况看,餐饮环节上的浪费现象触目惊心。广大干部群众对餐饮浪费等各种浪费行为特别是公款浪费行为反映强烈。联想到我国还有为数众多的困难群众,各种浪费现象的严重存在令人十分痛心。浪费之风务必狠刹!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传统,大力宣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努力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各级党政军机关、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率先垂范,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严格落实各项节约措施,坚决杜绝公款浪费现象。要采取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强的举措,加强监督检查,鼓励节约,整治浪费。——习近平在新华社《网民呼吁遏制餐饮环节“舌尖上的浪费”》材料上的批示(2013年1月27日),《人民日报》2013年1月29日

针对存在于差旅出国(境)、会议活动、办公用房等领域的浪费现象,《条例》明确提出了一系列“从严控制”的措施:

——“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严禁向所属单位、企业、我国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

——“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领导干部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

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看来,这些规定“非常细致、具体,直面亟待解决的各类问题,不打马虎眼,不笼统模糊,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不给任何想钻空子、想‘打擦边球’的人机会”。

关键词五:落实保证——监督

严格的监督是保证制度规定不折不扣贯彻执行,防止“破窗”效应的关键。在监督检查方面,《条例》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做得怎么样,要接受10个方面的监督:

民主生活会监督——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

办公厅(室)督查监督——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纪检监察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检查”;

巡视监督——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加强对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的巡视监督”;

财政监督——“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编制、执行等财政、财务、政府采购和会计事项的监督检查”;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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