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下的农民社会保障(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6-07 0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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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吕世辰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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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下的农民社会保障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下的农民社会保障试读:

绪论

第一节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下农民社会保障研究的意义一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下农民社会保障研究的背景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下的农民社会保障是一个全新的重大研究课题。农地流转是指我国农民所承包的集体农地在用役权上的流转,坚持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农地流转是各国农业集约化经营和社会化生产的必然结果。农地是我国的稀缺生产要素,农地流转是我国农业集约化经营和社会化生产的必然,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和保证我国粮食安全的必然。我国农民有惜土的情结,现阶段农地又是我国农民社会保障的重要依托。我国的农地流转既不同于早期发达国家又不同于一般的发展中国家,要经历一个艰难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逐步实现农地由农民的社会保障依托向稀缺生产要素的全面转换。

农民社会保障是我国党和政府近年来着力解决的民生问题。长期以来,中国农民以家庭和土地作为保障依托。现阶段,我们要建立的是以社会为主、家庭为辅的农民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农地流转,使其逐渐弱化,直至最终退出社会保障功能的领域,充分发挥其稀缺生产要素的作用。我国农民社会保障是在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背景下启动的,过去农村社会保障几乎是一片空白,而且这种城乡二元社保制度是用法律法规的形式肯定的;我国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是在农村人口仍占全国人口的多数、未富先老的背景下开始的。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总人口为13.4亿人,乡村人口为6.7亿人,占总人口的50.32%,60岁以上的人口占13.6%,65岁以上的人口占8.8%,我国[1]已经进入了老年社会,农村老年人口所占比例更高。我国的农民社会保障是在农村40%的人口仅创造10%左右的GDP的情况下开始实施的,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压力太大。因为我国的工业和城市还有一个追赶和赶超世界先进水平的任务。总之,与早期发达国家实现城乡社保一体化时的情况相比,我们的差距很大。

农民社会保障是我国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面临的困难很多。第[2]一,资金不足。我国有8亿农民,在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方面以政府出资为主,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农保等,特别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实施过程中农民只是象征性地出点资。第二,制度滞后。我们没有建立全方位、广覆盖的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的农民社保制度更少。许多农民社保方面的制度处于构建和试点过程中。第三,组织机构不健全。组织机构是制度实施的依托。农民社保组织具有临时和不正规特性,有的甚至是空白,致使一些农民社保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走样。第四,农民社保的管理人才缺乏。现阶段,农民社保主要以县级为单位,保费的筹集有困难、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更难。对党和政府的社保政策精神吃不透,执行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第五,农民的社保观念落后。农民的基本保障一般主要由政府出资农民受益,但农民参加社保项目还要宣传、动员,这就加大了实行农民社保的成本。第六,用社保换土地十分困难。农村基本社保制度建立之后,农民没有了后顾之忧,应该将处于闲置和半闲置的承包地流转,而且流转了承包地不仅给流转费,还保留对流转承包地的承包权,但我国农地流转的步履却十分艰难。二 中国农民社会保障的特点

发达国家建立农民社会保障的一些特征:在社保方面各国都有一个城乡二元化的历史阶段,都有一个由二元社保向城乡社保一体化发展的过程;农民社会保障建立的时间比较晚,一般情况下是在城市基本实现了社会保障之后的40年左右,才开始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建立农民社会保障时该国人均GDP基本都超过了3800美元;农业占GDP的比重在7%左右,农村人口和农业劳动力少于城镇,农地初步实现了集约化经营,有的国家给离开农业的人口发放离农津贴;农民社会保障的待遇一般比城镇人口的低;一般是城市工业有能力通过自身积累反哺农业,而农业实现集体化经营和社会化生产之后才开始实[3]行社保一体化。在中国,在农民社保制度构建时除了也具有一些国外农民社保制度的特征外,还有一些自身的特点。

第一,中国农民社会保障具有超前性。即我国是在不完全具备农民社会保障条件的情况下构建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从人口和劳动力比例看,我国农村人口和农业劳动力是在远高于发达国家构建农民社保时的比例的情况下构建社会保障制度的;从人均GDP的数量看,近年来我国人均GDP达3800美元左右,数量初步达到发达国家实现城乡社保一体化的水平,但问题是时隔四十多年时间,现在3800美元的实际货币购买力远低于40年前;从城乡社保建立间隔的时间看,发达国家一般经历四十年左右,我国在改革开放前城镇大部分居民实行社会保障,而农村居民实行土地保障。我国城镇职工的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改革开放以后的一段时间开始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构建的间隔时间远小于一般发达国家,我国农民社保具有超前性。也许我国农民社保制度建立的问题也带有超前性,这一点我们也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要防患于未然。

第二,中国农民社会保障的复杂性。主要表现为:历史遗留的城乡二元社保结构的影响,本来二元社保结构的一体化难度就很大,现在又增加了处于城乡之间的农民工社保问题,有人称之为三元社保结构;地区之间的农民社保差别很大,如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东、中、西三地区和城郊村三种社区之间的地方政府和农村集体的补贴的差别很大;与农村人口和劳动力相关的各种社保制度的衔接十分困难,如农民转变为农民工、农民或农民工转变为城镇居民、农民或农民工转变为城镇职工和公务员的缴费年限、缴费数量、享受的待遇等,有的在制度层面没有着落,有的即使有规定但操作起来很困难;如何处理农民社会保障与土地流转之间的关系,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起来之后,承包地怎么办等一系列问题难以解决,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民工参加城镇居民或职工社保后承包地怎么办;农民社保与城镇居民、职工、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的社会保障如何实现一体化和均等化;等等。这些都是农民社保制度构建需要处理好的现实问题,极其复杂。

第三,农民社会保障的福利性。即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具有社会福利的性质。这里的社会福利性是从农民社会保障的整体上体现出来的特点。主要表现为:有关农民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的资金基本由政府出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农民的出资只具有象征性,新农保中如果农民按政府设计的五个档次缴费,到给付时各级政府的出资仍高于农民的出资;若从大社保的角度看,三农投入、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扶贫等主要由政府出资或免除交税费,这些实际具有福利性;农地流转费也具有福利性质。农民承包集体土地,并可以自愿依法有偿流转。平均每个农村人口可获得2亩以上承包地,据调查每亩承包地流转费[4]至少在120元以上,农民人均土地流转费在300元左右。这笔钱可保证农民通过土地流转选择中等以上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第四,农民社保体系的构建与农地流转关系密切。发达国家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时,农村人口和劳动力所占比例较小,农地集约经营和社会化生产的程度较高,对仍需要转业的农业劳动力实行了一段时间的离农津贴,同时对进行规模经营的农场给予技术扶持和贷款优惠,农业很快实现了集约经营和现代化。我国目前农村人口和农业劳动力仍占全国的多数,农村人口基本都承包有集体土地,各地开始探索处理承包地与农民社保的关系。如2009年义乌市政府出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农民的养老保险挂钩;上海浦东新区制定了《浦东新区关于农村承包土地流转补贴试点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区财政对符合规定的流转土地,以每年每亩500元标准给予补贴。但全国性的承包地流转与农民社保挂钩的政策还没制定。在中国农地流转与农民社保有内在的联系,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

第五,大社保。大社保是党和政府对农民社保的制度创新,是对农民积极的、全方位的社保。大社保包括发展保障和生活保障两个方面。发展保障,即保障农民的发展,通过发展提升农民的自我保障能力,使其脱贫致富、走上小康之路,如我们对农村实行的三农建设、公共服务建设倾斜、扶贫等政策极大地增强了农村、农民、农业的发展能力。从而为根本改变我国城乡社保二元结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生活保障,即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保、农民救助和福利方面的社保事业等。中国特色的大社保具有激励性、福利性、全面性等特点。具有“造血”功能,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益,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怀。

第六,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的渐进性。中国城乡二元结构是历史形成的,要在发展中逐步加以解决,不能一蹴而就。农民社保制度的构建要从中国的社保国情出发,中国国家大,人口多,农村人口更多,社保的底子薄,农村社保的底子更薄。农民要有一个从家庭保障、土地保障向适应社会保障转变的过程,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要有一个从无到有向从少到多的转变过程,并保持其可持续性,要戒急求稳。在农民社保制度构建中,先要做到从无到有,再从少到多;先进行制度全覆盖,再实施人口全覆盖;先实行最急需人口的全覆盖,再实施全体农民的全覆盖;先实现最需要项目的全覆盖,再实现全部项目的全覆盖。最终实现城乡社保一体化。三 农民社会保障的意义

农地流转和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是相辅相成的。农地流转、农业规模经营和现代化是各国发展的必然。农民社会保障是中国农民的多年期盼,而农地曾是我国农民社会保障的重要依托。通过构建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鼓励农民流转地,将农地从社会保障的功能中解脱出来,充分发挥其稀缺生产要素的作用,使农地流转和农民社保事业的发展相互促进。

实践意义:实现农民社会保障有利于改变我国二元社保结构状况,实现城乡社保一体化;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升农民社保程度;让农民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促进社会的秩序稳定与和谐;有利于防范市场经济风险和金融危机的冲击,使农民有尊严地生活;有利于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放心消费、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农民社保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加速土地流转,有利于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实现农业的集约化经营和社会化生产,实现农业现代化和保证我国的粮食安全。

理论意义:这一研究有利于总结国内外有关农地流转和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构建的经验,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农地流转和农民社保制度构建的理论,指导我国农地流转实施和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构建的实践,推动中国城乡居民社保一体化的实现。第二节农地流转制度下农民社会保障研究的方法

社会学是一门真正理论联系实际的学科,并且要求理论和实践有机地结合,不能偏颇。对实际的了解要客观、真实,不能蜻蜓点水、捕风捉影;对理论的抽象概括要深邃、透彻,不能空泛议论、装腔作势,要“悟”出一定的道理。本项目在研究过程中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在研究过程中,全面运用了调查研究、理论研究、文献分析和比较研究的方法。一 深入的调查研究

本项目在研究过程中进行了多项深入的调查研究,也借鉴和引用了一些专家的调研材料。由于我们调查研究的农地流转和农民社会保障状况在迅速变动中,加上调查内容中有一些涉及敏感的社会问题,等等,调研活动十分艰难。首先,土地流转比例和农民社保情况不断变动。如农民社会养老保险,2009年在全国10%的县开展试点工作,2010年在23%的县展开试点工作,2011年就计划在60%的县开展试点工作,原计划2020年实现全覆盖,近期决定本届政府内实现制度全覆盖。再如农地流转比例、农民的参保率等方面也在不断变动中。其次,调查问题难以在一个问卷中设计、难以在一个地点完成。如农民参加新农保,我们主要在山东、山西、内蒙古三地的三个农业村进行了调查,而有关农村五保户、低保户情况仅这三个村的十几户人家的材料就不能说明问题,只好再扩大调查面;有的社保项目在一些农村开展了,有的农村没开展,如新农保、农业保险和部分农民福利事项有的农村就没有开展。再次,有些涉及敏感问题的调查极难深入。有的情况农民不知道;有的情况农民知道一些,但不愿告知。最后,部分农民误报和错报。如对农地流转数量、流转费用一般是少报,农地流转中农民很少办正式手续,主要是担心土地政策变化。土地流转多少,流转费是多少,完全由农民个人说了算。还有对自己家庭的经济收入状况,一般都比实际收入报得少。面对这些情况,我们只好找熟人进行访谈、了解和验证。

进行问卷调查和访谈的内容主要有:在土地流转方面,我们对一般农民、农民工、五保户低保户的承包地流转情况分别进行了问卷调查和访谈;在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我们对农民和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进行了问卷调查和访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2009年已有90%以上的农民参与,我们主要对未参加或中途退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进行了问卷调查,对其中一些敏感问题进行了访谈了解;对农业保险和农民社会福利等进行了访谈。

在调查中,我们尽量找亲朋好友、研究生做调查员,认真指导受调查对象填写调查表,使所要调查的情况真实、可靠。对调查问卷进行统计分析,对访谈资料进行综合整理。对统计和整理出来的材料进行验证。经验证,对出入较大的材料进行重复调查。对农民提供的数据与有关统计材料进行比对并作适当的调整。二 缜密的理论研究

理论研究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揭示事物的本质和一事物与他事物的内在联系,即“悟”出一定的道理。理论研究要引领政策的取向和社会发展的潮流。现实中有两种应引起关注的倾向:一种是只注重调查、数据堆砌,没充分对调查材料进行提炼和升华;一种是习惯和拘泥于解读和体会,忘记了理论创新,只唯书、“唯上”,显得非常被动,甚至表现为思想僵化。应该将实证研究和理论分析有机地结合起来。

理论研究要以客观实际为依据,客观实际要以坚实的社会调查和严密的社会实验为基础。实际材料要客观、真实和可信。理论研究要有驾驭数据、材料的能力,使这些材料和数据充分为研究目的和结论服务。理论研究源于经验,但不能拘泥于经验,要进行理论建构和创新。对前人的理论进行借鉴和批判。对现有的制度进行总结和反思。对在研究中闪烁的灵感及时地捕捉和提炼,并生发开来。

本文在研究过程中努力进行理论创新的尝试:我们对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具有超前性、福利性等特点的概括;我们关于中国农地集约经营应走社会主义的“普鲁士式”道路的思想;我们提出的有关中国农村大社保制度构建的思想;我们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向社会医疗保险发展的构想;我们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构建中,坚持刚性的制度建设与浓郁的人文关怀相结合的思想;我们有关以土地租金为切入点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等思想都具有一定的理论创新性。三 文献研究与比较研究

本项目在研究中,查阅了大量的相关文献资料。这些文献资料包括:官方的统计资料、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告等;二次文献资料,主要阅读了报纸杂志相关专家的文章、硕博士论文等;历史文献主要查阅了中外史学家有关土地流转和农民社保制度构建方面的书籍和资料;还收集了一定的原始资料,如一些农村关于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农保的自编宣传材料和相关事项的原始记录等。

全面运用了文献分析的方法。运用现有统计资料分析法,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保、农民社会救助、农民社会福利等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运用二次分析法对诸如农地流转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如提出了中国农地规模经营应走社会主义的“普鲁士式道路”的思想;通过对大量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文献的研究,提出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以社会医疗保险为取向的思想。在有关农地流转取向变迁的研究中,通过查阅大量有关史料,对发达国家农地流转价值取向由公平为取向转向效率为取向,再到以粮食安全为取向的转变方面运用了内容分析的方法。

比较研究一方面有利于烘托某一事物的特征,另一方面通过比较可以获得一定的启示。研究中,一是进行了一系列的纵向比较研究,如对新中国成立前后和改革开放前后的合作医疗、五保户供养等进行了比较研究。二是进行了一系列的横向比较研究,如对中国和发达国家的农民社保和国内中东西三个区域的农民社保进行了比较研究。这样,使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下的农民社保特点更加明显。如日本在1971年建立农民年金保险时人均GDP是3802美元,中国建立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时我们人均GDP也在3800美元左右,但中国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是在日本农民年金建立40年后,同样是3800美元左右的人均GDP,但其含金量的差别很大,这就突显了中国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构建的超前性。再如发达国家为了实现农地规模经营而实行的农民离农津贴对我们实现农业规模经营有一定的启示。第三节本书的结构和主要内容一 本书的主线和篇章结构

本书围绕农地流转和农民社保这一主线展开研究工作,将农地流转与农民社保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行研究。指出农地流转和农民社保制度的构建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对农民社会保障作了深入、全面、系统的研究,探索了中国特色的农民社会保障的理论和实践。对农地流转情况作了全面探讨。过去,农地的重要功能是社会保障。现在,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如何使农地从社保的功能中逐步解脱出来,实现农业的集约化经营和社会化生产,充分发挥其在我国稀缺生产要素的作用,使农地流转和农民社会保障相互促进、全面发展。

全书共由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绪论,绪论对全书的基本内容和研究方法作了概括。第二部分主要对土地流转情况作了深入的探析。第三部分对农村一般社会保障制度做了研究。主要研究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保、农民社会救助和农民社会福利。第四部分对农村特殊群体和行业的社保制度做了研究,主要对农民工社保、失地农民的社保和农业保险作了探索。第五部分研究了中国城乡居民社保一体化问题。

如此安排书的篇章结构是基于项目研究对象的展开和逻辑顺序的一致的考虑。绪论对项目的研究意义、研究方法、篇章结构和创新之处作了说明。农地流转是本项目研究的背景和内容之一部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保、农民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是农民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农民工社保、失地农民社保、农业社会保险是对农村特殊社会群体和行业的社会保障。城乡居民社保一体化是我国社会保障发展的取向和归属。

农业保险和农村扶贫虽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农村社会保障的内容,但属于农民大社保的重要措施。农业灾害是一些农民致贫和返贫的重要原因,农业保险与农地流转和农民社保之间的关系都很密切,我们对农业社会保险作了专章探析。农村扶贫是我国改变农民贫困状况的战略措施之一,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农村扶贫注重对农民“造血”功能的培育,有利于增强农民社会保障的能力,我们列专节对农村扶贫做了研究。农业保险和农村扶贫是从农民大社保的角度认识农民社保问题的。二 主要的研究内容

绪论指出了项目研究的意义、研究方法、研究的内容和创新之处。

第一章,农地流转的理论和实践。探析了发达国家农地流转的取向。发达国家农地流转经历了公平取向、效率取向和安全取向三个发展阶段。现阶段发达国家农地流转定位在安全取向上。我国农地的公平取向已经实现,现在应定位在生产效率和粮食安全上。研究了中国农地流转的意义和历史过程。对相关研究进行了理论综述。对党和政府有关土地流转的政策进行了概述。对中国农地流转现状进行了调研,发现中国农地流转实际已接近30%左右,只是一部分流转土地没有办正式手续。了解到农地流转中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要解决。得出的结论是:中国的农地制度安排优于资本主义的农地制度;提出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承包土地流转法》的建议;认为中国应走社会主义的“普鲁士式”农业发展道路。

第二章,农地流转中的农民利益诉求。指出目前中国农地流转的特点:农民对国家有关土地流转的政策和法律已经很了解;农地流转的现象已很普遍;承包、出租和转让是农地流转的主要方式;农地流转的规范化程度有所提高;农地流转过程日趋市场化;农地流转的年限较短,不利于流入方对农地的投入。认为农地流转中农民的利益诉求受阻,表现为七个方面:农地流转中土地使用权主体之间产权关系模糊以及土地流转利益虚化是导致农民利益诉求受损的产权制度障碍;土地流转中忽视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区域性差异是导致农民利益受损的认识观念障碍;农地流转中的农村社保制度缺失是导致农民利益诉求受损的社会体制障碍;农业劳动力进入城市面临的非农就业机会的缺失以及非农收入的不稳定是影响农地流转收益的经济障碍;农地流转中的立法滞后及执法不力是导致农民土地流转利益受损的法律制度障碍;农地流转中农民主体地位的弱化是导致农民利益受损的思想意识障碍;农地流转市场不完善是导致农地流转中农民利益受损的内在因素。

提出农地流转中实现农民利益诉求的建议。农地流转中实现农民利益诉求的两个基本前提:一是明确集体农地的性质,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让农民完全拥有对土地自由处分的权能,逐步消除农地流转过程中农民利益受损的产权制度障碍;二是不断消除地域差异导致的土地流转效益的差别,用一只“看得见的手”来纠正农地流转中因地域差异所导致的农民利益受损。实现农地流转过程中农民利益诉求的两个基本保障:一是建立起能够初步覆盖我国广大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农地流转过程中农民利益诉求受损筑起第一道防线;二是切实有效地增加农民的非农就业机会,为农地流转过程中的农民利益诉求受损筑起第二道防线。实现农地流转过程中农民利益诉求的基本原则是自愿、依法和有偿。

第三章,农民社会医疗卫生保障研究。本章研究了农村医疗卫生保障的实践和理论意义。概述了党和政府对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保障事业认识的深化过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历史沿革和现实状况。对未加入和中途退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传统农合进行了比较研究。总结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创新之处。探析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问题的原因。提出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向社会医疗保险迈进的构想。探索了农村的公共卫生事业,农民医疗扶贫和救助工作。

第四章,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研究。本章研究了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意义和研究意义,国外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理论和实践。中国农村社会养老的实践和理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内容。新农保的参保现状。新农保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完善和发展新农保制度的建议。新农保参保现状是本章的研究重点之一:总结了各地对新农保制度宣传的经验;分析了农民对新农保的有效需求;探析了农民年龄与参保状况的关系;精算了农民养老替代率,得出农民社会养老替代率40%~50%的科学结论;对农地流转与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性进行了实证分析;概述了全国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共同特点。有关完善和发展新农保制度的思考也是本章研究的重点之一:分析了我国社会养老所面临的挑战;提出了解决农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的建议;提出了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对提高农民新农保有新需求、参保率、替代率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对实现农地流转与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良性互动关系作了探析。

第五章,农民社会救助体系研究。农民社会救助实质是反贫困,目标是让贫困人口同全国人民一样早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中国的贫困线的标准在不断提高,这一方面表明政府帮扶贫困人口的力度在加大,另一方面表明政府尽可能让比较贫困人口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中国的社会救助的主要项目已经实现了全面覆盖,对长期陷入困境的贫困人口的救助有五保制度,对阶段性陷入贫困的人口有低保制度,对临时性陷入困境的有救济制度;对大面积连片陷入困境的人口有扶贫制度。中国的社会救助制度不是养懒汉,而是激励和扶持贫困人口发展。如对现阶段性陷入困境的低保户给予支持和帮助,以增强其发展后劲,使其脱贫致富;又如对临时陷入困境的人口给予及时救助,使其尽快从天灾人祸中摆脱出来,得到恢复和发展;特别是扶贫工作,经历了救济式扶贫、开放式扶贫、全面扶贫三个阶段,开发式扶贫是增强贫困人口“造血”功能,全面扶贫是全方位的扶贫,不只是扶贫主体多元化,还要关注扶贫对象收入以外的状况,包括其享有文化、教育、卫生等多方面的服务。这部分内容中我们还特别探索了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与其承包地的关系问题。总之,中国特色的农民社会救助体系初步形成。

第六章对农村社会福利进行了研究。农村社会福利是指主要由政府主办,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的,主要为了满足农村特殊人群需要的事业。研究了农村福利事业发展的意义;农村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历史和现状;农村社会福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指出要改变我国城乡二元的社会福利结构,加大对农村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农村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近期急需解决农村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和妇女的社会福利需求问题。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农村社会福利事业要坚持计划为主、市场为辅的运行机制,建立相应的制度,用制度规范农村社会福利事业运行和保障农村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第七章,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对相关农民工社保问题的理论进行了综述,论述了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构建的可行性,农民工基本社会保险制度等内容。农地流转制度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构建的可行性论述是本章的重点。调查资料显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状况很差,大多数进城农民愿意成为市民和获得市民的社会保障。大多数农民赞同他们的承包地流转,接受土地换社保的政策。提出以土地租金为切入点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思想。指出经济环境、制度约束和主观因素是影响农民工社保制度构建的障碍。提出应有重点、分层次地建立农民工的社保制度,加大有关农民工社保政策的落实力度。提出了近期主要构建农民工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社会救助的制度设想。

第八章,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构建。失地和部分失地农民已是一个大的社会群体。我们对失地和部分失地农民的安置方式有:货币安置、留地安置、入股安置、招工安置、住房安置、移民安置和社保安置等。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狭窄、水平低下、筹资方式不合理、运行的机制不成熟。引发这些问题的原因有:一是社会保障供给城乡分配不均匀,二是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存在诸多障碍因素。这些因素有主观方面的、客观方面的和体制方面的。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安排:从一般意义来说,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就业保障和教育培训是必需的。从宏观角度来说,保障的方式采用渐进方式,内容可逐步扩大,不同年龄段失地农民采取因年龄而异的保障方式,不同区位失地农民采取不同的保障方式。从微观层次来说,先安排低保,然后依次安排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失业保障、教育培训、社会救助等。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已有六种模式: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北京模式、纳入城镇社会保险体系的上海模式、纳入农村社保体系的青海模式、建立失地农民社保制度的天津模式、纳入商业保险体系的重庆模式、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江苏模式。解决失地农民社保问题要确立正确的观念,以城市保障的思维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保问题;从充分利用农村人力资源和促进社会稳定的角度考虑失地农民社保问题;在构建失地农民社保中要树立政府主导的观念;对失地农民的社保要依靠法制和制度解决。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要坚持公平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的原则;以城乡统筹作为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前提条件;从基本保障、补充保障、附加保障三个层次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理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与城乡社保制度的衔接关系;以明晰的筹资方式与责任分担作为失地农民社保制度构建的长效机制。

第九章,农业社会保险研究。农业保险属于准公共产品,既不能由政府主导,又不能完全实行市场化,应该用激励相容机制把农户、保险公司和政府的发展利益和价值取向融为一体。在设计组织体系、增强内生动力和出台服务举措时通盘考虑三者之间的紧密关系,以形成外部环境和内生动力、政府服务和市场运作、自治组织和公司治理的有效合力。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下的农业保险的模式应该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制度、保险公司变革和政府服务创新三个方面的整体发展战略和系统集成模式,形成以新型农民产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组织为纽带,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商业性农业保险相结合,组织形式多样化、组织体系合理化的多元化经营、多主体经济的组织制度模式。开发区域产品和加强技术创新双轮驱动,保险文化传播和科研人才培养双策并举,促进保险公司外部环境与内生动力良性互动和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建立政府诱导型农业保险运行机制,坚持政府与市场结合、地方与中央结合、正负激励结合、服务合作经济组织与服务农业保险公司统一,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下农业保险快速健康发展。

第十章,中国社会保障一体化。本章提出了大社保的思想,大社保是中国特色农村社保的制度创新。大社保包括发展保障和生活保障两部分。发展保障是指我国采取的三农建设、农村扶贫、四免四补贴等措施,是改变农村、农业和农民贫困状况的根本措施。生活保障是指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大社保的推行有利于增强我国农民的自我保障能力,有利于改变我国二元社保结构状况,有利于促进我国城乡居民社保一体化。

中国城乡居民社保一体化要从中国社保国情出发,中国社保考虑的三大国情是:我们属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大国;我国人口多,农村人口更多,社保的底子薄;形成了城乡二元的社保结构。我国实现城乡居民社保一体化条件基本成熟:中国人均GDP约3800美元,农业产值占GDP10%左右,国内生产总值以年均8%以上速度发展,我们有三万多亿美元外汇储备和两万亿美元的国有资产作后盾,我们还可以通过开征所得税、继承税和实行累进税制的收入作为社保资金。我们还有系统的城乡社保组织体系、法律法规制度和城乡居民社保一体化的其他基础。

实现城乡居民社保一体化的原则:以人为本、公平正义;国民待遇和基本保障均等化;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多层次原则;先解决有无问题,再解决多少问题;公平与效率兼顾;城市与农村统筹;政府、企业(集体)、个人均负一定责任;因地制宜、因业制宜、不搞一刀切。

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彻底开通城乡关系,鼓励农民工参加城镇居民或职工社会保障,分流农村人口,减轻农民社保的压力;实现土地换社保,鼓励和动员享受城镇居民或职工社保的农民工交出自己的承包地;在已有的社会救助、城乡居民医保和低保基本一体化的基础上,实行社保管理监督体制的城乡一体化、社保法律制度的城乡一体化;逐步缩小城乡居民社保待遇的差距。2020年前实现社保管理体制、法律制度的一体化,并逐步缩小城乡居民职工社保待遇差距,2020年之后全面推进城乡居民社保一体化,并将在2030年实现城乡居民社保一体化。三 研究中努力做到理论创新

研究中,我们发现农地流转与农民社保制度构建有内在的联系。发达国家和地区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农地经营规模越来越大,从事农业生产的人越来越少,农民和农场主的社会保障越来越健全。在中国,越是富裕地区,相应的农业规模经营的程度越高,农民的社会保障越充分。而且,在中国沿海发达地区,一些地方政府开始采取农地流转和农民社会保障挂钩的措施,经济和社会效益都很好。可见,农地流转同农民社保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

在农地流转方面,我们研究了农民、农民工、五保户低保户农地流转问题。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指出实现农地流转中农民利益诉求的两个基本前提和两个基本保障的建议。两个基本前提是:明确集体土地的性质,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让农民完全拥有土地自由处分的权能;逐步消除地域差异导致的土地流转效益差别,用一只“看得见的手”来纠正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因地域差异而导致的农民利益受损情况。两个基本保障是建立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和增加农民非农就业机会。提出了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地流转法》和中国农地流转应走社会主义的“普鲁士式”的农业集约化经营和社会化生产道路等思想。制定农地流转法主要是考虑到我国土地产权的特殊性和农地流转的任务艰巨,必须要有比较权威的法律制度调整。所谓社会主义的“普鲁士式”农业发展道路的关键是通过农地的自愿依法有偿流转分化出“大农”,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和保证我国的粮食安全。还提出了实现农地流转和农民社会保障良性互动的一系列制度构想。

在农民社会医疗卫生保障研究方面,一是通过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传统农合的比较研究,全面阐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创新之处,主要表现为制度创新、运行机制创新和实施方法创新等方面。二是提出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向社会医疗保险发展的思想,指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向社会医疗保险发展有利于克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缺陷和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向社会医疗保险发展的对策建议。三是探究了未参加或中途退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的情况,提出了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覆盖的思想。

在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研究中,探析了新农保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出了改革我国社会保障“碎片化”管理体制的设想;比较分析了我国中东西三个地区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需求;探究了不同年龄段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意愿;通过精算,得出了农民社会养老综合替代率为40%~50%的科学结论。提出了尽快实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一系列对策和建议。针对中国社会保障碎片化状况,提出了改革我国农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思想,提出了在基层建立“全科”社保员的主张,即在基层建立综合落实民政部、人社部、卫生部等有关社保部门工作的“全科”社保员制度的建议。

在农民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方面:社会救助近期主要是反贫困问题,中国的社会救助正在全面展开。在有关五保户的供养中,提出了加强对五保户人文关怀的思想。在低保户的扶持中,提出了增强低保户自我发展的能力,畅通低保户退出机制思想。认为社会救助是防范市场风险和社会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实现社会救助,由适应计划经济向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指出扶贫工作的实质是中国特色社保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扶贫标准要逐步与国际接轨,扶贫不仅是要解决温饱问题,而且是要让贫困人口迈向小康社会。在农民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实施方面,提出了坚持计划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思想。

在分群体分行业的涉农社保研究方面:在对农民工社保体系构建研究中,从农民工的年龄结构、从业企业性质、户口类型和婚姻状况入手,分析农民工土地换社保的意愿,提出以土地租金为切入点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并建立相对独立、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为最终目标的农民工社保体系。并就建立农民工的工伤、医疗、养老、失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提出了具体建议;在失地农民社保制度构建方面,提出政府主张和主导,依法有序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以城镇居民身份安排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构建基本保障、补充保障和附加保障三位一体保障体系。根据失地农民年龄段和其他具体情况分别实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使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由农民社保平滑地向城镇社保过渡;在农业保险方面提出了农地流转制度下农业保险的路径和模式:路径为用激励相容机制把农村土地流转承包户、保险公司与政府的农业发展战略有效地结合起来。模式为以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组织为纽带,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商业性农业保险相结合,组织形式多样化,组织体系合理化的多元化经营,多主体共济的组织制度模式。

在中国社会保障一体化方面:提出了大社保的思想。大社保是中国特色的农民社保模式的重要思想,包括发展保障和生活保障两个方面。发展保障主要指三农建设、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农村扶贫等,是全面推动农村、农业、农民发展的保障措施。生活保障是指一般意义的社会保障。二者有机结合,形成中国农民积极的、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发展保障激活农民的发展动力,使其迅速脱贫致富,增强自我保障能力,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城乡二元社会保障结构的状况,实现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创新。在实现城乡居民社保一体化中,要从中国的社保国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国民待遇和均等化要求,做到公平和效率并举。政府通过计划实现农民社保的保基本、广覆盖和可持续。农民借助市场增加活力,实现保障上档次。逐步实现土地换社保,平衡城乡居民的利益关系。加强社保法律制度建设,进行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经办模式、资金筹措方式的改革,改革中国社保制度碎片化的状况。先实现社保制度的统一,逐步实现社保待遇的统一。注解:[1] 数据来源:马建党2011年4月28日第六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汇总情况说明。[2] 按市民户和农村户的户籍性质计算,农村户的人口是8亿。[3] 参阅石宏伟《中国城乡二元化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第149页。李迎生:《社会保险与社会结构转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第67页。[4] 见本书第五章第三节之(四)农民社会养老保障替代率。第一章中国农地流转的理论和实践第一节中国土地流转的研究意义和理论综述一 中国农地流转的研究意义

农地流转是指农民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的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其主要形式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和专业合作等。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农民的利益。

农地流转,使其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生产要素——资金、技术、人才和土地实现优化组合,规模经营,有利于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土地流转,使农业在三次产业中所占比重降低,农业劳动力在劳动力结构中的比例下降,农村人口在全部人口中的数量减少,实现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现代化。发达国家农业劳动力占全部劳动力只有5%左右,农业产值在三次产业中的比重约3%,城市化率达70%以上,大规模的土地流转集中基本结束。发展中国家的土地流转正在进行。

农地流转在中国意义深远。土地是中国的稀缺生产要素,中国人均耕地约1.45亩,劳均耕地约4.4亩,中国的人均耕地占有量和劳均耕地占有量均少于世界平均值。中国人口众多,存在粮食安全的隐患。通过农地流转实现农业规模经营,使土地作为稀缺生产要素发挥应有的作用,是中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现代化的唯一出路。

中国农地流转面对着极其严峻的形势。中国农村劳动力过剩,急需要转移。而中国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面对的是由于科技进步,二、三产业对要转移出来的农村劳动力由吸纳到排斥的状态,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十分困难。劳动力转移不顺,土地流转就困难,遇上经济不景气,农民工大批返乡,已流转的土地可能要返还;中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基础脆弱。医疗保障保费太低,养老保险刚开始试点,土地成了农民生活保障的依托。没有坚实的社会保障基础,转移就业又困难,土地流转步履维艰;农村是中国社会稳定的基础。中国农村人口众多,又比较贫困,转移就业的压力很大,土地是农民生存的基础,如果土地出了问题,不仅影响农民的生活,而且会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中国农地流转中有许多经验要总结和推广。从总体上说,东部沿海地区农地流转的速度较快,约有1/3的农地实现了流转,初步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富余劳动力的转移比较顺利,农民的收入普遍增加,农业现代化的步伐加快。农民的社会保障也有了一定的基础。如上海市郊区、深圳市、中山市等地,在实现土地流转和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有许多经验要总结和推广。中部地区农民主要靠农业生产和外出打工增加经济收入,外出打工农民的承包地流转是这一地区土地流转的主要组成部分,有丰富多彩的内容和形式,有本地区的特点需要认真研究。西部省区的土地流转缓慢,且不规范,要研究和推动。

农地流转中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和解决。一些村集体经常调整农民的承包地引发许多矛盾;部分农民工起初不愿承包土地,但农业免税和种粮补贴政策实施后,返乡要求承包土地引发一些矛盾;一些村集体采用反租倒包的形式与农民争利,或借土地流转的名义,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一些企业或公司“以租代征”农田,改变了农地的性质和用途,还滋生了社会腐败;有一些承包地处于抛荒和撂荒状态;土地流转的手续不规范等。对这些问题要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逐步地加以解决。

中国特色的农地流转理论需要探索。关于中国特色的农地流转理论,在总结我国农地流转实践的基础上,我们党的相关方针政策、全国人大的相关法律、国务院的相关法规已初步形成体系。如坚持农地自愿依法有偿转让;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其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农民的利益;农地流转不得强迫进行,也不准妨碍自由流转;农地流转主要应在农民之间进行;尽量引导农民将土地流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等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已经比较成熟。但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如怎样使农地流转与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构建相结合。再如是选择农业发展的“美国式道路”,还是“普鲁士式”的道路。还有,对即将离开农业生产的老年农民和农民工是否像日本和法国等国那样发给离农津贴等,这些都需要认真地研究和探索。二 中国土地流转的实践

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封建土地占有关系占主导地位,资本主义的土地关系和农业经营方式在沿海一些地区也出现了。当时的土地流转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土地所有权的买卖,二是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出租等。当时的土地流转比较自由,也比较活跃,出售、出租、抵押、典当等形式都存在,并通过市场进行。当时,相对于土地占有的不平等,农地使用权分布呈现均等化特征。1928年富农租入土地多于中农和贫农,到新中国成立前夕,贫农租入土地多于中农,中农租入土地多于富农;以富农、中农为代表的自[1]耕农,是土地的主要租佃者。但当时的地租非常高,租地者交租之后所剩无几,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

土地改革时期。新中国成立前的老解放区已经完成了土地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对新解放区实行土地改革,到1952年结束。土地改革以没收和征收的方式进行,将没收和征收的土地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农民拥有全部产权,[2]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是一次土地产权的大变革。土地改革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土地与生产者和生产资料有机结合,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当时土地私人拥有,土地无论在所有权还是经营权上都可以流转,由于土地的流转很活跃,农民分化很快。

农业生产互助合作时期,又称初级农业合作社时期。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在新中国成立初就开始了,大致到1955年结束。到1955年全[3]国参加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农户占全国总农户的65%。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基本做法是:在允许社员有小块自留地的情况下,社员的土地必须交农业生产合作社统一使用;合作社进行有组织的共同劳动和评分记工,农民的生产资料由合作社统一使用,分别付给适当报酬;合作社按照社员的入社土地和劳动,按比例分红,主要是分实物和现金。初级农业合作社中土地由农民所有、农民经营转变为农民所有、[4]合作社集体经营,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分离。互助合作使农业生产要素处于流动状态,使土地、劳动力和生产工具实现了优化组合,使土地实现了使用权上的规模经营,效益比较好。

高级农业合作社时期。高级农业合作社在1956~1958年实行。高级农业合作社使土地农民所有、集体经营发展为集体所有、集体经营,农村土地制度完全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社员私有的生活资料和零星的树林、家禽、家畜、小农具、经营家庭副业所需的工具仍属社员所有。农业生产合作社抽出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的5%左右的土地分配给社员,作为自留地,由社员自主经营。取消了土地分红,按工分[5]进行分配。高级农业合作社的实行是人为政策推动的结果,结束了我国土地在所有权和使用权上的流转,无论从所有制社会化占有的程度还是以经营方式的集约程度都超过了当时农业生产支撑能力的社会化程度,超过了农民对这种制度安排的承受能力,也不适合农业生产特点的要求,再加上按工分分配的计酬方式,社会监督的成本高,工分不能从劳动成果中体现出来,窒息了农业生产的活力。

人民公社时期。1958年各地农村掀起了合并高级社办大社的高潮,后又进一步发展成大型的、综合性的人民公社化运动。由于中央决策的推动,在几个月的时间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实现了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公社所有制。土地在所有权和使用权上自由流转彻底结束。有些地方还把给农民的自留地也收归集体经营,使农地的占有制和经营制度的社会化程度远远超越了当时农业生产社会化程度,分配制度远远地超越了农民的心理承受能力。后来改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只是生产成果的核算单位社会化程度有所下降,但基本的制度没有根本的改革,农业生产效率极其低下。

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6]1983年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占全国的99.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使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为土地在使用权方面的流转留下了伏笔,农民承包地的流转逐步展开。尽管当时宪法不允许土地转让和流转,但事实上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以来土地流转就开始了。当时农村的“四属户”中的一部分、外出务工经商农村劳动力一部分、无劳动力的家庭都存在土地流转的现象。当时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有:一是家内流转,儿子外出务工经商,父亲为其代耕土地,利益也不需要分成;二是由亲戚、邻里、朋友代耕,采用代耕方式的一般实行实物分成的利益分配方式,如到秋收后代耕者给承包者一定的粮食等;三是当时农村中一些聪明人开始悄悄地扩大耕作面积,雇人租用别人的土地扩大生产,出现了一批专业户和万元户。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1993年农业部进行的抽样调查资料显示,1992年全国土地流转发生率为2.9%,[7]实际实现了流转的土地比例更高。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发表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大批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土地在使用权上的流转合法。这时的流转方式主要有代耕、互换、出租、反租倒包、股份合作等,沿海发达地区出现了转让等流转形式。当时由于乡镇企业大发展的吸引,农村农业税费、乡村的统筹和提留都比较高,而承包地转让的费用一般比较低,因此有一些农民工放弃了承包土地,或者将部分承包地撂荒。期间部分涉农企业开始参与农业开发,主要采用公司+农户的形式。这一时期的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存在着一些问题,如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强迫流转等影响农民正常生产和生活的事经常发生。也有借土地流转之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现象发生。2001年12月,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的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规范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当时全国土地流转[8]面积达6854.2万亩,占农户承包地面积的5.46%。2005年1月,农业部发布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2005年以来,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出现了加速发展的趋势。2005年12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对农业开始实行“两免、三补贴”政策,减轻了农民负担,提高了农民收入。随着世界粮食危机的产生,粮食价格提高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提高了,土地流转费用增加了。农村五保、低保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在全国展开试点,使农民的社会保障有了一定的基础。土地流转合同趋于正式,运作比较规范,农民流转土地心里比较踏实了。到2008年8月,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达[9]1.06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8.7%。据韩俊对2749个村庄的调查,有23%农户已经把一部分土地甚至全部土地转包出租给他人耕种。[10]据我们调查和访谈所知,东部沿海地区农民承包地流转实际已达[11]1/3左右,中部地区也达1/4以上。只是流出承包地的部分农民为了留条“退路”,而没有和受让人办理正式的流转手续而已。由于承包地流转的加速、部分已流转承包地没有办理正式手续;由于金融危机爆发,部分农民工返乡索要承包地,农村承包地流转的纠纷近年有所增多。三 农村承包地流转的理论综述

国内学者关于土地流转的论述很多,我们主要从5个方面加以综述。即一般意义的土地流转理论;农民工与土地流转;土地流转与社会保障;区域间土地流转的差异和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的保护。1.一般意义的土地流转研究

王克强等在《土地经济学》一书中对农村土地流转作了较系统的论述。对农村土地市场的概念、特征、土地市场机制作了概述;对农村土地市场分类、市场体系作了描述;对农村土地交易的形式作了简释,指出农村土地交易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其形式主要有转包、租赁、入股、抵押、转让、互换、土地“储备库”机制、土地使用权买卖等。探析了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的利益分配。分析了土地市场竞争不足的原因,认为土地市场竞争不足的主要原因是:长期不承认农地市场,[12]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发育虚弱,以及对市场行为的干预造成的。

孙佑海在《土地流转制度研究》一书中对我国土地流转作了全面系统的论述。简述了土地流转的概念,总结了国内外有关土地流转的历史,概括地叙述了土地流转的理论。提出了农用地初次流转和再次流转的概念。指出农民家庭向集体承包经营土地属初次流转,而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民将所承包的土地在承包期间再次转移属于再次流转。论述了土地流转的形式、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他指出在二、三产业比较发达、农用地使用权流转比较活跃的地区抓紧建立、健全农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体系;抓紧研究制定农用地使用权的抵押制度,帮助农户筹集信贷资金,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要为加快农业劳动力从农业中的转移创造条件,为务农者进行规模经营创造[13]条件。

党国英在其系列论文和访谈材料中提出了关于土地流转的看法。提出了永佃制思想,即你永远可以承包土地,使用权永远属于你,你可以永远使用。指出我们要通过土地流转30年内户均达到5公顷,就是说到时大约70%的农户要变成城市居民。主张总体上我国要实行多元化的土地制度,在一定历史时期,该国有的可以国有,该集体所有[14]的就集体所有,该私有的可以私有。提出我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三种尺度的思想:一是技术的尺度,二是社会经济关系能够承载的尺度,三是方法上的尺度。他反对搞“股田制”(即大农场),认为实行“股田制”如果把握不好,可能在更大的程度上损害农民的利

[15]益。

钱忠好在其系列论文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作了深入分析。他针对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市场发育缓慢、农地承包经营权市场流转陷入困境的问题指出,必须改善农地承包经营权市场流转的外部条件,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形成农地有效供给的形式。他系统地研究了农地承包经营权残缺对农地市场流转的影响,指出应按物权理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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