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拖欠费用,物业服务公司能强制停水吗?(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6-07 05: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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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拖欠费用,物业服务公司能强制停水吗?

业主拖欠费用,物业服务公司能强制停水吗?试读:

业主拖欠费用,物业服务公司能强制停水吗?

作者:编辑部排版:Clementine本书由北京法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15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业主拖欠费用,物业服务公司能强制停水吗?

【解决路径】

①调解。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调解,包括民事调解和行政调解两种。

民事调解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一个机构、组织和个人,由第三方依据双方的意见和授权提出解决意见,经双方同意并执行,由此化解纠纷。但此种方式的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调解结束后,当事人一方如不执行,则前功尽弃。

物业管理纠纷的行政调解则是借助政府主管部门的力量进行调解处理,如一方不遵守执行,则要借助司法程序来解决。

②仲裁。

可以通过仲裁途径解决的应是民事性质的争议,主要是基于合同的纠纷或财产权益纠纷。

仲裁解决物业管理纠纷必须有当事人认定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要写明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订立合同时就约定一个条款,说明一旦有争议就提交仲裁,这叫仲裁条款;另一种方式是双方当事人出现纠纷后临时达成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

与司法审判的两审终审制不同,仲裁裁决是一裁终局的。

③诉讼

当事人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一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造成另一方损害,发生违约与侵权竞合的,另一方可以选择提起违约之诉或者侵权之诉,由法院根据诉讼性质依法确定管辖。

【分析解答】

法律关系的成立与否应该以事实关系为基础。物业服务公司虽然未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但是其实际履行了物业管理职责的,应视为合同的履行,该物业公司具有物业管理职权,有权对小区的公共事项进行管理。但物业服务公司作为私法主体,其在管理过程中不具有公法上的职权,特别是对业主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在业主未履行相关义务时,物业服务公司可以向有权机关报告,但不能进行罚款、强制停水、停电等处罚措施,否则将构成侵权。

【基本案情】

家住英协大厦的黄某在向福田区法院递交的民事诉状中说,他从2002年4月开始与其他业主联系,准备成立业主委员会,被告英协房地产(深圳)有限公司百般阻挠。原告与其他业主先后到住宅、建设、工商等部门询问,得知被告没物业管理资格,属于非法经营。按照有关规定两个月不向业主公布账目,业主可停交管理费。因此,业主自发地在6月15日开会商议,暂停交纳管理费。由于水费是和管理费捆在一起的,自然影响了水费的交纳。原告的本意是借此促使被告改进服务质量,然而被告却于8月5日停了原告的水。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的停水行为属于侵权,立即向原告恢复供水,赔偿原告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共计每天500元,计至供水之日止。

被告英协房地产(深圳)有限公司答辩说,该公司自从1994年业主入住以来,因各种因素而使销售情况一直不好,大厦有50%的空置,因而无法找到愿意接管的物业服务公司,发展商长期以来补贴经营。即使如此,部分业主以成立业主委员会为名拒交物业管理费,使本来就亏损经营的管理处更加雪上加霜。更严重的是,大厦会因为未交管理费而陷入全面瘫痪状态。管理处是不得已才对欠费业主作出停水决定。福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近日审理终结作出一审判决。经审理查明,因该大厦一直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由被告代行大厦的物业管理工作。2002年6月起,原告等业主认为被告服务质量不好,拖欠物业管理费包括水费,双方产生矛盾。8月5日,被告关闭了原告家的水闸。9月1日,原告自行打开水闸。在庭审中,原告明确其诉讼请求每天500元包括精神损失499元和经济损失1元。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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