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对老人有赡养义务?(农村常见纠纷一站式解决之婚姻家庭继承)(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6-09 19: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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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对老人有赡养义务?(农村常见纠纷一站式解决之婚姻家庭继承)

谁对老人有赡养义务?(农村常见纠纷一站式解决之婚姻家庭继承)试读:

谁对老人有赡养义务?

(农村常见纠纷一站式解决之婚姻家庭继承)作者:编辑部排版:吱吱本书由北京法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15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谁对老人有赡养义务?

【案情介绍】

李某婚后生育六个子女,且均健在,长子张某、次子张学某、长女张碧某、二女张爱某、三女张桂某、四女张梅某。2012年7月12日,张某与其他五人就李某的赡养问题签订了关于赡养母亲的协议,协议约定“六人每人抚养母亲两个月,如不愿意接走老人的须出人民币叁仟元作为抚养费,遇到母亲生病住院由大家共同承担一切费用,在抚养期间不能虐待老人,如有发现将起诉法院。”协议还对赡养的具体时间进行了约定,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张某与其妹妹张梅某对赡养母亲的时间进行了调换,即张某赡养李某为每年的7、8月份。2012年7、8月,张某按照协议履行了赡养李某的义务。2013年7、8月,因李某与张某妻子产生矛盾,李某不愿意去张某家居住生活,一直在张某弟弟张某成家居住,现李某要求张某按照协议给付赡养费3000元,而张某只愿意给2000元,故双方产生矛盾。

另外,李某从2012年9月份开始,每月享有村里的补助620元,从2013年3月份起,每月增加到805元。此外,张某于2013年7月份,已给付李某生活费200元。

鉴于对给付赡养费的数额达不成一致意见,李某将张某诉上法庭。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李某现已92岁高龄,不仅无劳动能力,且生活难以自理,需要子女照顾,而张某作为李某的子女,有能力也有义务赡养李某。张某与其他五人于2012年7月12日所签订的关于赡养母亲的协议,系张某与其他五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该协议中约定赡养费为3000元/年(即250元/月)。协议签订后,张某按照协议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因此,对于李某起诉前及诉讼中(即从2013年1月起至8月止),张某应按照协议中约定的标准给付赡养费,共计人民币2000元(250元/月×8个月=2000元),扣除张某已经给付的200元,张某还需给付赡养费1800元。另外,赡养费应以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和赡养人的经济能力等综合确定,由于签订协议时李某并没有退休工资,而现在李某每月有805元的退休工资,因此,张某要求适当减少赡养费的主张有其合理性,法院酌情确定张某每月给付李某赡养费为人民币220元,并从2013年9月开始支付。

对于医疗费用,协议中约定由张某与其他五人共同承担,因此,对李某的医疗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凭票据由张某承担16.7%。

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第3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第1款、第19条第2款之规定,判决张某一次性支付李某从2013年1月到2013年8月的生活费计人民币1800元,从2013年9月份开始,张某每月支付李某李某生活费220元;李某的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凭票据由张某负担16.7%。

【关键词】

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案例评析】

上述案件是一个关于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纠纷。“养儿防老”,是中国人的一个传统观念,赡养问题,也是每一个人在年老时都会碰到的问题,在农村,孩子往往比较多,因赡养引发的纠纷也比较多。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1)赡养扶助义务的主体是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婚姻法第21条虽然没有将子女限制在成年子女范围内,并须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但我国宪法却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由于未成年子女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本身还需要父母的抚养,不可能对父母承担赡养义务,因此,在解释上应对婚姻法第21条所规定的承担赡养义务的子女做限制性解释。(2)赡养扶助的内容。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经济上的供养。即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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