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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9 13: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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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姚宇峰

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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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资本——企业股权设计与运营实战方案

股权资本——企业股权设计与运营实战方案试读:

内容简介

作为企业老板,你难免会到这些问题:★ 合伙创业,你出钱,他出人,如何分配股权才合理?★ 公司引来投资者,怎样才能保证控制权牢牢把握在自己的手中?★ 公司各部门之间矛盾频出,如何治理才有效?★ 好不容易引入的高端人才,用什么手段能留住他们的心?这些问题通过合理的股权设计和运作都能迎刃而解,只是在实施过程中要涉及法律法规、企业管理、财务运作等各个方面,给企业管理者带来了不少困扰。本书围绕股权结构、股权顶层设计、股权融资、股权激励、市值管理、股权投资六个方面,将股权这一抽象的概念具体化、实用化,内容由浅及深、循序渐进,通过一揽子方案,为老板、股东及高管解决企业在人才、资金、资源等方面遇到的难题。

推荐序PREFACE

股权顶层设计是企业与资本共舞的重中之重,优化股权结构、规范公司治理是企业可持续发展与上市挂牌的需要,市值管理是股权增值的重要手段,股权激励是与优秀人才结盟的工具,股权融资是解决资金需求的保证,股权战略是企业做大做强的核心和企业全球化的最佳选择,股权重塑商业模式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股权的力量,股权投资是赢得财富的首选途径。

移动互联网时代,全新的商业模式和资本思维正在颠覆着传统的股权形式。《股权资本——企业股权设计与运作实战方案》一书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围绕股权管理六大方面,结合经典案例,总结实战方法和运用技巧,看得懂、学得会,非常适合希望通过股权管理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开辟新的融资和投资渠道、提升公司市值、实现股权增值的企业老板、股东及高管阅读。

这是股权时代一部实用性很强的读物!它的出版发行,我为之高兴!大连理工大学公共关系与法学院前院长经济学博士

前言FORWORD

股权资本:重塑中国企业发展新力量!

作为企业老板,你还在为如何锁住人才而烦恼吗?还在为企业缺少资金而发愁吗?还在为企业的管理失效而恼怒吗?还在为合伙创业的稳定性而担心吗?试试股权资本运作。股权资本,是重塑中国企业发展的新力量!

股权时代一个最显著的特征就是股权创富。股权之所以能够创造财富,是因为股权具有资本属性,它汇集了众人之智、众人之才、众人之资,使企业能够锁住人力资源,化解合伙企业存在的矛盾,从而形成事业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它平衡了法人治理结构中各方的利益,协调了企业各集团的利益关系;它开拓了企业投融资渠道,有效地解决了企业资金短缺问题;等等。

作为新生事物,股权资本在具体实施中比较复杂,不但涉及法律层面,更涉及企业管理和财务运作等各个方面。大多数公司管理者对股权资本只存在模糊认识,而对股权资本的实施条件、操作方式、影响等问题尚没有清晰的了解。为帮助企业对股权资本有更进一步的了解,以及对股权资本“如何运作”的问题做出决策判断,《股权资本——企业股权设计与运作实战方案》一书围绕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市值管理、股权激励、股权融资、股权投资六个方面,将股权这一抽象的概念具体化、实用化,内容由浅及深、循序渐进,通过一揽子方案、案例,为老板、股东及高管解决企业在人才、资金、资源等方面遇到的难题。第一章 重塑基因:优化股权结构,规范公司治理

当下中国公司治理制度顽疾的核心是“一股独大”、公司股权结构失衡及其所带来的股东约束机制不足。要跨过公司股权结构失衡这道坎,一方面,通过立法予以根治,从根本上完善公司治理;另一方面,企业也要强化股东之间的相互制衡,平衡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在决策权方面的安排,规范员工持股,提高上市公司的透明度,既要防“一股独大”,又要防“内部人控制”。一个成功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并非仅限于“股东治理”或“共同治理”,而是吸收了二者的优点,并考虑本公司环境,不断修改优化而成的。一、优化股权结构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叫股权结构。一般来说,它是指股份制公司中,不同性质的股份在总股本中占据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举个简单的例子:某公司设立时,共3位原始股东,其中A出资500万元,B出资300万元,C出资200万元。不出意外的话,A、B、C三人应分别占有50%、30%和20%的股份及相应权力。这种权力就叫作股权。说到权力,必然匹配着相应的责任。就本例而言,A股东就至少需要同时对B、C两位股东的权力和利益负责。如果是上市公司,还需要对股民负责,反之亦然。这种相互关系及其基石——股权,便是股权结构。

对股份制公司而言,股权结构从根本上影响着公司的治理机制。通过优化公司股权结构解决公司治理的根本性问题,也一直是企业界的焦点所在。在这里,我们从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的关系入手,对不合理的股权结构、股权结构的优化设计等问题进行阐述。1.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的关系

一般来说,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法人治理存在紧密的逻辑关联。

公司法人治理又是怎样一个概念?

它是相对于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这一特定情况而言的。当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同为一体时,根本谈不上法人治理。之所以会导致这一特定情况,是因为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企业的出资者虽然有资金实力,但往往存在着局限,如不具备专业知识,由其完全控制、管理企业,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所有权便逐渐与经营权相分离,企业所有人会聘请专门的职业经理人进行专业管理。在此过程中,势必要解决有效管理企业与保护企业所有者权利的平衡问题,公司法人治理随之诞生。相应的结构,就叫作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对一家公司而言,无论股权结构相对分散还是相对集中,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这一原则都概莫能外。但能否根据不同的股权结构,对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层各自的权、责、利关系及三者之间有效制衡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对公司发展至关重要。

具体到我国,特别是上市公司,目前公司股权构成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具有决定性影响。这是由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以下特点决定的:其一,一股独大的现象相当普遍。据统计,截至2017年4月底,全国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持股份额占公司总股本超过50%的有890家,占全部公司总数的79.2%,其中持股份额占公司总股本超过75%的有63家,占全部公司总数的5.62%。而且第一股东持股份额显著高于第二、第三股东。其二,大股东中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占压倒性多数,相当一部分法人股东也是国有控股的。统计表明,第一股东为国家持股的公司,占全部公司总数的65%;第一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占全部公司总数的31%。两者之和所占比例高达96%。

这种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状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不容低估。首先,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正在探索和建立过程中,出资人代表不在位的现象比较普遍,相当多的上市公司仍然直接或间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的不恰当干预。显然,在我国当前的体制背景下,国有股一股独大是不利于落实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原则的。尽快、尽量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状,降低第一大股东的持股份额,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纵观中国业界,无论是国有资产,还是民营企业,一股独大始终是不容忽视的病根,它损害的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长的是“内部人控制”和大股东的“圈钱”行为。

比较典型的例子是ST猴王。

猴王股份从一开始就是为圈钱而生的。当年猴王所在地宜昌流传着人尽皆知的故事:猴王股份获准上市后,公司负责人大宴宾客。酒过三巡,他突然拍桌子大笑起来,说:“证券市场究竟是哪位高人发明的?我真得好好感谢他!以前借钱还要还,现在一上市就有那么多钱,可让我怎么花?”他完全没有法律意识,自身素养自不必提,但一股独大显然也起到了某种催化与助长作用。

当然也要看到,仅就国有资本而言,一股独大并不完全是弊端,我们应摒弃那种人云亦云的流行观点。国内外经验都表明,在股份制公司中,“一股独大”是一个普遍现象、中性现象。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也未必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唯一选择。某些时候,用“一股独大”的套话主张大规模稀释国有企业股权,并不是什么真理由,而是一个伪命题,其背后是陷阱和私利。2.不合理股权结构存在的问题

股权结构是基础,基础打好了,企业才能层层加高,稳健向上。这正如中国著名天使投资人、真格基金创始人徐小平所说:“一个创业公司,如果一开始股份结构不合理,这个公司一定做不成。”

而现实是,当下中国主流企业不仅存在不合理的股权结构,而且存在着不同的形式,下面列出几种主要形式并综合分析其可能产生的问题,见表1-1。表1-1 不合理股权结构主要形式及其缺点续表经典案例土豆条款

土豆条款,简单说来就是约定公司创始人的婚姻变动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很显然,这是一个特殊条款。为什么叫“土豆条款”呢?因为它肇始于土豆网。

土豆网原首席执行官王微与杨蕾有过不到3年的婚史,尽管土豆网不是二人共同创立的,但土豆网的5次融资过程和快速发展,发生在他们的婚姻存续期间。2010年3月,二人因性格不合而分手,上海徐汇法院仅调解离婚,未对财产做出处理,这为土豆网的上市埋下了“地雷”。未几,杨蕾向法院起诉分割财产,冻结了王微所持土豆网的主要股份,即将上市的土豆网只好暂停上市步伐。此时王微持股13.4%,若杨蕾成功分得股权,则王微的股权比例必然会大幅下降,其在公司中的大股东地位也将不保,公司控制权更无从谈起。更遗憾的是,由于官司缠身,土豆网丧失了最佳上市良机,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均遭受不小的损失。自此,投资界吸取教训,前期项目考察时会把项目公司创始人的夫妻关系是否良好作为考察因素,之后又炮制出了所谓“土豆条款”,即投资人要求在股东协议中增加条款,要求他们所投公司的CEO(首席执行官)结婚或者离婚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尤其是优先股股东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关于土豆条款是否限制了公司创始人的婚姻自由,我们姑且不必管它,但董事会职权之大,作用之重要,已能从中看出一斑。随着时代的进步,以及资本市场的日益繁复,相信类似的条款还会更多,但所有的条款都是为了保障相应人士的利益,而为了保证自己的最终利益,对于董事会的认识和在董事会中的占位与驾驭必不可少。3.股权结构优化的方式

企业在不同阶段,通过调整原股东持股比例或通过吸引外部投资者等方式,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可以达到提升公司治理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股权价值最大化的目的。股权优化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见表1-2。表1-2 股权优化的方式4.股权结构优化设计原则

股权结构不合理引发的问题可谓多多,其负面影响基本覆盖了企业战略、组织、业绩成长、人才队伍等各方面。因此,企业家对于股权结构问题要抓住时机,尽快解决,如此才谈得上在后续发展道路上轻装上阵,快速奔跑。

股权结构做得好,能让高管、中层、基层和老板一起沸腾。反之,也会带来负面刺激,还不如不做。

股权结构优化设计是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要兼顾“天时、地利、人和”三要素,而不是空谈“上下同欲、共创未来”之类的大词。总体来看,股权结构优化要遵循“战略先行、市值导向、结构优化、动态管理”的原则。具体来讲,有以下六个总体思路,见表1-3。表1-3 股权结构优化设计总体思路续表经典案例富安娜公司案

富安娜是一家大公司,该公司曾制定并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每股净资产1.45元的价格向109位员工(高管)定向发行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后者认同并签署了具有约束效力的承诺函。

该函约定:“……鉴于本人在公司任职,且是以优惠的条件获得上述股份,本人在此自愿向公司承诺:(1)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至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本人不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不连续旷工超过七日、不发生侵占公司资产并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行为、不发生收受商业贿赂并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行为;(2)若发生上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人自愿承担对公司的违约责任并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但是在公司上市之前,其中26位员工选择离职与跳槽。富安娜方面遂提起法律诉讼,认为这些员工的行为违反承诺,导致股权激励目的落空,要求员工按照承诺函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经过审理,富安娜公司赢得了诉讼,企业的利益得以维护,也实现了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约束”功能。对于正在考虑或者已经进行股权激励的企业,此案无疑有很大的借鉴与示范意义:从员工的角度来看,要明白从来不存在单方面的激励;作为企业,则要在激励员工的同时保护好企业的整体利益。5.创业公司应规避的股权风险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业本身就很令人激动,更让人激动的是伴随着中国经济腾飞,社会上物质财富的积累,特别是天使投资这一投资模式的引入,可以说为众多创业者插上了金融的翅膀。

然而我们知道,天使投资人能给创业者带来爱和福音,也给创业公司带来种种风险。对创业企业来说,股权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见表1-4。表1-4 创业企业股权融资风险经典案例李想离开汽车之家

李想曾经是低学历人群创业成功的典范。高中都没有毕业的李想,曾先后创办了泡泡网和汽车之家等大众熟知的网站。2013年11月,汽车之家成功在纽交所挂牌上市。作为全球访问量最大的汽车网站,股民们用K线给它投票,开盘价高达30.16美元,较17美元的发行价上涨了77.4%,开盘当日市值达到31.7亿美元。但公众不知,这与李想已经没有太多关系了。早在2008年,李想就把汽车之家55%的股份卖给了澳洲电信,后者在之后的几年里又多次增持,到上市时已持股71.25%,而创始人李想个人持股仅有5.3%。另外,从2009年开始,汽车之家的主要管理工作早已交由CEO秦致担纲,这个最早的加盟者持股同样有限,仅为3.2%。2015年6月12日,汽车之家发布公告,称李想不再担任总裁一职,但继续担任董事。众所周知,这是资本市场无情现实的婉转表达。其潜台词是,李想彻底失去了对汽车之家的控制权。2016年5月,秦致领头的汽车之家管理层两度对澳洲电信提出收购要约,两度被拒,其逐步夺回控制权的规划基本落空。几个月后,秦致也离开汽车之家CEO的岗位。

对创业企业来说,防范融资风险要从根本上采取措施(见表1-5)。这些防范措施对防范股权融资风险同样具有重要意义。表1-5 创业企业融资风险防范措施续表经典案例龚海燕与世纪佳缘“绝缘”

龚海燕是一个极具传奇色彩的女性。高二时,她曾辍学做小生意,打工3年后又以县文科状元的身份考进了北大;在复旦大学读研时,她用1000元钱起家,创办了世纪佳缘。这个网站先后吸引了钱永强、徐小平、王强等人多达4000万元的风投。2007年,她又获得美国启明创投1000万美元的风投。2011年5月11日,世纪佳缘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但仅仅一年后,她便辞去公司CEO职务,离开了世纪佳缘。当时网上疯传,其离开的原因是被美国投资人“逼宫”,尽管龚海燕公开否认,但无论怎么说,这都走得有些仓促。而且龚海燕在离任后,美国资本市场给出了一个很无情的欢送方式,那就是世纪佳缘的股票大涨。截至2015年3月,龚海燕已清空了世纪佳缘所有的股份,也不再担任世纪佳缘任何管理职务,与自己亲手创办的网站彻底“绝缘”。6.防止“野蛮人”侵入

在深不可测的资本市场,创始人不但要警惕内部有人浑水摸鱼,还要时刻提防家门口的“野蛮人”入侵。创始人从呕心沥血一手经营的公司出局、离职的现象屡见不鲜,比较著名的如“万宝之争”,若非领导部门喊出禁令,已被逼到门槛的王石很难起死回生。

资本的逐利性是一致的,与其谴责“野蛮人”,不如把自己锻炼得更强壮。机制是中性的存在,“野蛮人”能利用,我们也要能用,而且要比他们用得更好,让资本为我所用。这是博弈资本市场应有的态度。

许多企业创始人在股权方面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并取得了胜利。如李东生在经过18年的漫长改制后,终于让TCL彻底完成MBO;柳传志为解决“联想是谁的”问题,前后也花费了十几年;马云则以独特的“合伙人制”确保阿里不会成为“野蛮人”的猎物。

股权时代,无股权不富。股权是如此重要,所有想要创业和正在路上的创业者都应该回答好下面这10个针对股权的大问题。可以说,回答好、解决好、实践好它们,基本上不会再有大的偏颇,在具体应用中视自身情况适当微调即可,见表1-6。表1-6 创业者应该回答好的针对股权的10大问题续表二、规范公司治理

股权有股权结构,治理自然也有治理结构。二者有时相对独立,有时相互依托,但从无绝对的独立。构建并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与搭建股权结构的目的相一致,都是为了实现公司最佳经营业绩。规范公司治理势必离不开公司治理结构主课题。先解决有无的问题,再发现存在的问题,最终建立有效的治理机制。1.公司治理结构的内容

如果把一个标准的股份公司比作一个人,董事会是大脑,总经理是心脏,总经理辖制的各部门是五脏六腑及肢体器官,监事会是免疫系统,公司治理结构则是神经系统。我们探讨的治理结构的内容,也无非在这几个板块下功夫。

公司治理结构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见表1-7。表1-7 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内容

从以上几点可以看出,这些内容是建立在不同公司治理结构基础之上的,充分考虑了各个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其作用在于使人们认识到一个公司的竞争力和最终成功是利益相关者协同作用的结果,特别是普通员工做出的贡献。经典案例李国庆与当当网团队

在争夺企业控制权方面,当当网创始人李国庆及其团队是很好的例子。

当当网成立于1999年,当时国内互联网公司大多还处于泡沫破灭,投资者看不到希望的状态。但李国庆及其团队不惊不惧,砥砺前行。到2002年时,已实现收支平衡;2003年实现完全盈利,也是在这一年,李国庆及其团队从资方手中顺利夺得了公司控股权。

当时李国庆提出,公司已全面盈利,当当网的三大原始股东IDG(美国数据集团)、卢森堡剑桥、日本软银应该将增值部分的50%分给管理团队作为嘉奖,以期更大的成功。三大原始股东强烈反对,盛气凌人。李国庆马上采取措施,宣布将另起炉灶,做一个与当当网竞争的公司,而且将该消息广泛传播。由于当当网是李国庆与团队一手做起来的,三大原始股东并不在行,心知李国庆率队一撤,方兴未艾的当当网必然垮台。所谓“上下同欲者胜”,至少当时在投资人看来,当当网团队是铁板一块,水泼不进。这显然是因为李国庆之前在治理上下了功夫。无奈之下,投资方同意了李国庆的要求,李国庆掌握了当当网51%的股份,获得了绝对控股权,实现了其“视王志东为榜样却坚决不愿成为王志东第二”的誓言。2.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常见问题

不得不说,现在中国企业界还有不少居心不正者。融资,就是想骗投资人的钱,所以只肯做表面功夫,好好的公司被玩成空壳。上市,就是为了圈钱,捞一笔,然后赢一片骂名。

真正的企业家,融资也好,上市也罢,都是为了让企业成长,让员工受益,让社会更美好。真正的企业家不仅要考虑上市,更要考虑上市之后的事情。这是为股民负责,为社会负责,也是为自己负责。

关于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常见问题包括公司制度建设、公司独立性、“三会”运作、公司内部审计、董事会秘书履职等。

公司制度建设的主要问题包括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等内容,见表1-8~表1-12。表1-8 公司章程主要问题表1-9 “三会”议事规则主要问题续表表1-10 总经理工作细则主要问题表1-11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主要问题表1-12 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主要问题经典案例“小黑屋的战斗”

汉雨生,燃石医学创始人。燃石创立于2014年,发展速度奇快,问题在所难免。汉雨生意识到,该给公司一个彻底暴露问题的机会了。事实上,当时市场部、销售部和医学部之间吵得太厉害,他作为老大已无力居间调解。于是他把所有部门领导召集到会议室,共商大计。

会议进行到第三个环节,陡然转向。第一个环节为批评,第二个环节为自我批评,皆是单方面陈述,大家还能做到心照不宣。第三个环节是自由辩论,积累已久的矛盾彻底爆发。各部门领导拍桌子瞪眼,面红耳赤,甚至有的女性领导直接被气哭。

汉雨生掌控着情势,把握着火候,在适当的时候喊开始,也在适当的时候叫停……最后,他让大家进入第四个环节:针对前三轮提出的问题,从制度上做出规定。

这个后来被汉雨生称为“小黑屋的战斗”的会议,是燃石医学从人治走向法治的转折点。经典案例∗ST博元退市

2016年3月21日,上交所发布了《关于终止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公告》,宣布决定终止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其股票代码为ST博元,它不但成为当年第一只被终止上市的股票,同时也“有幸”成为中国证券市场首家因为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终止上市的公司。∗

资料显示,ST博元至少从2011年起就开始伪造银行承兑汇票,并虚构票据贴现、置换交易,且多次使用虚假银行进账单和虚假银行承兑汇票入账。2011—2014年公司被查,其在相关定期报告中虚增资产、负债、收入和利润金额巨大,达3.8亿余元,严重伤害了股东权益。2015年3月26日,博元投资相关责任人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8日起暂停上市,至今未能恢复上市。

公司独立性的问题尤其不容忽视。资金诚可贵,合作价更高。若为独立故,两者皆可抛。不能独立自主的公司恰如不能独立自主的国家,生杀予夺,遑论其他。完全丧失独立性的企业并非没有,但总体来说是少数,普遍性问题在于经营独立性不足,或人事任免缺乏独立性,见表1-13和表1-14。表1-13 部分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不足的问题表1-14 部分上市公司人事任免缺乏独立性的问题“三会”规范运作同样是公司治理的重中之重。“三会”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其职能如果真正发挥,可形成公司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就此而言,规范“三会”运作不失为提高公司竞争力与治理质量的必要之路。相关问题主要涉及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等机构,见表1-15~表1-18。表1-15 股东大会的问题表1-16 董事会的问题续表表1-17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问题续表表1-18 监事会的问题

公司内部审计的问题,主要是部分上市公司内审部缺乏独立性。例如,审计部门负责人任免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内审部直接向公司管理层(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内审部直接隶属于财务部。部分上市公司内审部缺乏独立性,从而造成内部审计工作流于形式,或者功能缺失,不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要求。

董事会秘书履职的主要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部分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没有得到有效保障。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但检查中发现,部分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知情权没有得到切实保障,董事会秘书被排除在公司的重要会议之外,妨碍了董事会秘书有效地履行职责。二是董事会秘书兼职过多。部分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职过多,占用了董事会秘书相当的时间和精力,影响了董事会秘书职责的有效履行。企业必须明白,董事会秘书不同于普通秘书,更不是文员乃至端茶倒水的勤务人员。3.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规范运作管理

对上市公司来说,法人治理是市值管理的关键,规范运作是品牌价值的基石,所以必须加强规范运作,建立清晰透明的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另外,很多人开始自主创业,公司虽小,管理亦不可或缺。或者说,在未走上正轨之前,小公司、小企业更需要加强管理,否则很难杀出重围。在这条充满荆棘的道路上,公司决策者该如何处理好公司治理问题?其具体措施见表1-19。表1-19 创业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规范运作管理的具体措施续表经典案例乐视危机

2016年底,贾跃亭一封公开信,把争议中的乐视公司推向了风口浪尖。乐视承认,他们确实遇到了资金问题。正如股民们所看到的,乐视股价持续下跌,市值急剧蒸发百亿元。用业内专家的话说,贾乐亭要么成功,要么在成功的路上死亡,他已经没有中间这条路。如果他能化险为夷,特别是他的生态圈模式能够成活的话,他就是国内第一人。如果他败了,乐视就是一个比较失败的案例。

乐视给创业者带来的首要启示就是务必重视资金链问题。乐视号称“七大子生态”,这两年没少烧钱,如手机、电视、房地产等。乐视生态布局大,花钱如流水,但一来自身盈利能力跟不上,二来融资结构、融资方式有待优化,导致现在高达65%以上的资产负债率。乐视的融资能力不可谓不强,但它采用的都是比较传统的融资方法,最主要的就是股权质押,也就是把自己的股份抵押给金融机构,然后换取资金支持。其好处在于不会失去控制权,但有很大风险,因为它有预警线和平仓线,超过预警线会要求你补仓,达到平仓线就要被出售。股权被出售,控制权也就随之失去了。

之所以会出现资金链问题,主要是乐视在多元化的路上走得过快。进一步深究,乐视的董事会治理方式是有问题的。贾乐亭聚拢了不少人才,但这些人才没有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公司还是他一个人说了算,而不是科学决策,充分调研。此外,贾跃亭是个技术男,缺乏马云那样的演讲能力与感召力,不太善于讲话,不太善于表达。这是他,同时也是很多企业家必须补齐的短板。第二章 锁住“七寸”:打造股权顶层模式,踏入资本市场路

股权时代恐惧股权,资本市场拒绝资本,既无效,也不智。资本如毒蛇,来势汹汹;资本也如蛟龙,吐雾兴云。重要的是因势利导,它为蛇时锁其七寸,它为龙时驾雾腾云。更多的时候,资本是一匹野马,要懂得驾驭,并时刻拉紧缰绳。股权顶层模式就是这样一条缰绳,主动打造股权顶层模式,才能有备无患,潇洒从容。在股权融资过程中,有五大基本要素决定了企业的资本结构和发展空间,它们是企业与资本共舞,踏入资本市场路径中必然会遇到的关口,其中合伙人股权设计、股权结构、资源控制是股权融资中投资机构侧重的要点,而一致行动人、法人治理结构则是企业掌握战略和经营主动权的关键。一、合伙人股权设计

合伙人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个人,也可以是组织。合伙人是公司最大的贡献者,承担其合伙前承诺的义务与责任,也是股权分配的主要参与者。合伙关系则是接近于婚姻关系的“长期”“强关系”的“深度”绑定。合伙之后,公司的大小事情,合伙人之间都得商量着来,重大事件还得征求合伙人同意;公司赚的每一分钱,大家都要按照事先约定好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1.定结构

在实践中,两人、三人、四人及四人以上合伙创业的情况比较常见,那么针对不同情况,其股权结构如何设计呢?很多人有自己的意见和做法,但没有适合所有人的办法。下面我们来探讨一番。

对于二人合伙公司来说,若为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应按投资金额和注册资金的比例确定,利润也应按股份占有情况同比例分配。要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规定公司内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如股权比例、个人职责、如何分红、公司注册资本和认缴期限等。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公司注册时提供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规定了股权分配和利润分配的,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则按照正常分配原则即可。

例如,甲乙二人合伙注册一家销售设备制造的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其中40%为技术入股,双方各占20%,另外60%为资金入股,甲为25万元,乙为35万元。甲乙双方约定,在合伙协议约定的5年合伙期限内,如有一方退伙,则20%的技术股不退,5年期满后20%的技术股再以公司评估资产按比例以金钱方式结算分配。这种股权结构在法律上说是可以的,但具体的操作方式有很多种,要在公司章程中说明。

三人合伙公司的股权结构设计,有以下几种可行的方案:

一是按出资比例来设计股权结构。三个人合伙开公司,股份分配通常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不过也需要具体考虑是否参与经营管理,是否有技术投入等因素。参与经营可以适当增加股份,不参与经营应适当减少股份;有技术投入者也可适当增加股份分配;其他影响因素,可通过协议确定;股份分配确定好后,要订立合同,按规办事,减少后续分配纠纷。

二是从决策需要的表决票层面来考虑股权结构。从决策权出发,公司重大事项如增资、减资、解散、清算、修改章程等,一般都需要股份总数2/3以上同意时才能通过;一般事项,如贷款、制定公司组织架构、审议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制定决算预算等,一般需要股份总数1/3以上决议通过。一股独大看似对独大的股东有利,事实上对整个公司不利,因此实质上对其也不利。所以要尽量设计成分庭制衡的结构。从决策需要的表决票来考虑股权结构的话,势必建立在相应的出资上。例如,三个人合伙创业的股权结构为46∶34∶20。其中,46的是大股东,34和20的是第二、第三股东。一般大股东说了算,有分歧的时候表决,第二、第三股东同意占合计54%的表决权,大股东只有46%的表决权。此外,还要设立退股条件,约定股权期限,明确业绩入股、股份期权等。

三是三人平摊股份的股权结构方案。三人合伙公司,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可以设计三人平摊股份的股权结构。《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人合伙,关键看如何制定公司章程。章程是股东的行为准则,其中尤其要对议事规则进行详细约定,包括有意见冲突如何解决的约定,否则公司容易陷入僵局。从维护股东利益出发,在制定公司章程时,要兼顾各方利益。股权的比例一般按投资的多少来决定,但是分红比例可以不按照股权比例进行。若有这种情况,需在章程中另行约定。

总的来说,三个人合伙,股权分配要力避僵局。例如,均分的33.3%∶33.3%∶33.3%,博弈型的40%∶30%∶30%,创始人吃独食的95%∶3%∶2%,“小三”绑架了老大和老二的40%∶40%∶20%或49%∶47%∶4%,等等。理性地看,三人合伙时股权分配应遵循“1>2+3”的基本原则,实务中可参考的操作方式有70%∶20%∶10%或60%∶30%∶10%,这种方式老大的作用明显清晰,可实现快速决策。

四人合伙股权结构设计相对比较复杂,下面列举两种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股权结构设计方案:

一是四人合伙时出资一样但只有一人做事,其股权结构如何设计?

一般情况下,技术出资需要评估,劳力不得作为出资。如果该股东未能就技术评估出资,而又想占有更高股份,一是可以在设立时,在公司章程中或者股东设立协议中明确约定,不以出资比例分配红利,而是以双方约定的比例分配红利;二是可以在公司设立后,由其他股东将部分股权无偿转让给该股东。

在这个基础上,首先要了解这些内容:股权比例一般按出资份额分配,各自出资的价值、场地、经验等如何估值是需要商量的,需要一致认同。《公司法》允许股权分配实行公司自治原则,怎么分都不限制。考虑到经营风险,可以先确定一个分配标准,然后附加条件,约定在什么条件下调整股权。在前期贡献大的一方可以多分点股份,后期可按经营成果适当调整,约定一方到时以什么代价出让多少股份。这些约定写进股东协议即可。

其次,建议预留30%左右的股权作为以后的追加和公司的再投入。要明确劳力方在公司管理发展方向的领导决策权,同时应在合同中提出四人以后再追加投资或者撤资等方面的问题,然后还应该提出劳力方有优先购买(剩余或撤股的股权)权。

二是四人合伙开公司时,两人只负责投资,一人主管公司全局,另一人辅助,股权结构该如何设计?

在这种情况下,其股份可以由投资人共同占有75%~85%,按投资金额比例进一步确定二人之间的股权占比。管理者可占10%~15%,辅助管理者占5%~10%。公司成立时,可签订说明,如管理者和辅助管理者在经营期间良好或优秀,可在15%~25%股份里面适当调整。由董事会(投资人和管理人)共同同意均可。

以上均为理论,实践中请根据实际进行可行性方案分析。

四人以上合伙的股东结构设计,要看办的是什么样的合伙企业,是普通合伙还是有限合伙?不一样的性质,要设计不一样的股权结构。此外,还要看四方对一些出资、分红之类的约定是根据什么来确定的。2.定规则

合伙规则包括进入规则和退出规则。合伙规则一定要写入章程,这是必须项。

建立股权进入机制要把握以下几点,见表2-1。表2-1 股权进入机制的要点续表

设计合伙人股权退出机制时,必须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预期管理;二是将退出机制落地,见表2-2。表2-2 股权退出机制的要点续表二、控股权与相关比例:避免均分、过于分散

关于控股权及其相关比例,我们先通过两组公司的比较来看一下它们的差别。第一组是阿里巴巴、京东、百度,第二组是俏江南、1号店和雷士照明。这两组公司可以拿来做比较的地方有很多,这里只看它们的创始人与公司的现状。第一组公司创始人,分别是阿里的马云、京东的刘强东、百度的李彦宏,他们从进公司到现在一直都在公司,而且是公司的灵魂人物,牢牢把握着控制权,带领着公司往前发展。而第二组公司,俏江南的创始人张兰、1号店的创始人于刚、雷士照明的创始人吴长江,他们已经不在公司的董事会里面,也不在公司的管理岗位上,有的人甚至连公司的股权也没有了。上述公司其实都很不错,但两组创始人在公司的境况却大不相同。原因有很多,从法律上讲,最主要的原因是他们对公司控制权的把握不一样。第一组公司的创始人从公司初期到发展再到最后上市,均牢牢把握住了公司的控制权;而第二组公司的创始人则因一些共性的原因,导致他们失去了对公司的控制权或控制地位。创业者要尽可能避免与上述第二组公司类似的不愉快再次发生,其要点就在于了解并把握好影响公司控制权的股权比例,避免均分、过于分散。

控股权分为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前者指在股份上占绝对优势;后者指在众多股东中是相对多数股。就实际情况来看,控股权与相关比例有以下8种情况:1.绝对控制:67%

股东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占67%以上,严格来讲应该是66.67%,该股东便是公司的绝对控股股东,可以决定公司各项重大事务。因为我国《公司法》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需要股东会中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因此,股东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在67%以上,才享有绝对控制公司的权力。《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大会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相对控制:51%

股东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51%以上,严格来讲为50%以上(不含50%)时,享有对公司的相对控制权。除了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这些事项不能决定之外,其他公司一般事务都可以决定,因为一般事项的股东会决议只需要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即可。因此,持股比例在51%以上不到67%即可控制公司日常运营事务。《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重大事项一票否决:34%

股东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34%以上、50%以下,严格来讲为33.34%以上、50%以下,虽然不能完全决定公司事务,但当股东会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这类重大事项时,有一票否决的权力,股东会无法形成三分之二的表决权。

因此,持股比例在34%以上、50%以下的股东的意志,有可能会影响公司重大决策的执行。《公司法》第四十三条和第一百零三条对“重大事项一票否决”也有相关规定。4.要约收购:30%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该公司股份的书面意见表示,并按照依法公告的收购要约中所规定的收购条件、价格、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采用要约收购方式。

我国《证券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第九十六条规定,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5.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和解散公司:10%

公司遇特殊情况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如果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不履行召集义务时,持有公司1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例如,公司因股权结构不合理、议事规则不合理等诸多原因,出现僵局时,如出现法律规定严重的情况,达到法定表决权数额——10%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因此,大股东应尽力依法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同时还要切实保护小股东的利益,不要以为可以为所欲为,当心小股东使出撒手锏。《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四十条规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6.上市公司重大股份变动:5%

投资者或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5%,及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达到或者超过5%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第十四条规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达到或者超过5%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7.临时提案:3%

单独或合计持有股份有限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8.代表诉讼:1%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有可能为了自身利益而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或其他人损害公司利益,如果发生这种情形,股东有权要求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或监事(会)对侵害公司利益的董事、监事、高管或责任人提起诉讼。如果超过法定期限,公司相关机构不提起诉讼的,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行使上述权利。《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公司设立股权和改变股权都决定着公司和股东个人的根本利益,创业者必须意识到厘清股权分配机制的重要性,坚决避免丧失公司控股权的情况,才能让公司顺利发展,把蛋糕做大。当然,控股权不等于控制权,这也是企业家们应有的常识。经典案例小马奔腾对赌案

小马奔腾曾经是中国影视业的耀眼新星,当年,公司创始人李明将吴宇森、宁浩等电影大咖招至麾下,制作出《将爱情进行到底》《武林外传》《无人区》等多部脍炙人口的作品,更因2012年并购好莱坞著名特效公司Digital Domain而声名鹊起,同时又紧锣密鼓地冲击IPO,一度势不可当。但如今,这些都已功败垂成。

2014年1月2日,李明因心脏病突发去世,小马奔腾从此走上了下坡路:姑嫂相争、董事长出局、高管离职、编剧出走、投资者维权……尤其严重的是,李明生前还与投资方建银文化签署了一份对赌协议,约定若小马奔腾未能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实现合格上市,则投资方有权在2013年12月31日后的任何时间,在符合当时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下,要求小马奔腾一次性收购建银文化所持有的小马奔腾的股权,小马奔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收购义务。

2018年初,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了建银文化与小马奔腾的股权纠纷案,判定小马奔腾董事长李莉、董事李萍姐妹俩对建银文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李明遗孀金燕及其女儿、父母等遗产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责任承担者将接手建银文化持有的小马奔腾股份,并付给建银文化股权转让款6.35亿元。虽然此案并未最终尘埃落定,但早在两年前,小马奔腾为降低办公成本,就把办公地点辗转搬回了李明起家的地方——亚运村汇欣大厦。用小马奔腾一位原高层的话说就是:“从起点回到了起点,这么多年的扩张与发展,成了黄粱一梦。”三、法人治理结构:“三会一层”的组成

法人治理结构也称“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狭义的公司治理主要是指公司内部股东、董事、监事及经理层之间的关系;广义的公司治理还包括与利益相关者(如员工、客户、存款人和社会公众等)之间的关系。公司作为法人,也就是作为由法律赋予了人格的团体人、实体人,需要有相适应的组织体制和管理机构,使之具有决策能力和管理能力,行使权力,承担责任。1.法人治理结构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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