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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17 02: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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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兴人 主编

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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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的忏悔

迟到的忏悔试读:

前言

本书是一本当代贪官的忏悔录。

自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被揭发出来的贪官

数量惊人,级别也不断攀升。

中国2009年有8名省部级高官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办,是改革开放以来反腐实绩较为突出的一年。因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罪被立案查办的8名落马省部级高官,包括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浙江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等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2010年3月在向全国人大代表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指出:2009年,中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439件,41531人,件数比上年减少3.3%,人数增加0.9%。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70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各级法院2009年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审结贪污、贿赂、渎职案件25912件。

这批贪官从高空跌落到地面后,许多人留下了忏悔书(或临刑话语),眼泪鼻涕,飞流而出,捶胸顿足,痛不欲生。其中有哀叹,有辩解,也有自我开脱;但更多的是发出肺腑的忏悔,真心诚意的认错。其言辞恳切,令人心折。诚如古罗马讽刺诗人波尔斯所说,这样的忏悔是“深入肺腑和深入肌肤”的。于是,这些言论引起了世人的关注。

成千上万的贪官是千夫所指的罪人,他们的忏悔与卢梭的忏悔不可相提并论。卢梭是自己把做过的不光彩的事情主动公布于众。本书的腐败分子的忏悔材料则是编选而成的。前者是主动的,后者是被动的;前者是自觉的,后者是被迫的。但是,无论如何,贪官们忏悔总比不忏悔好,认账总比死不认账好。有的犯罪分子在临死前警醒了,留下了发人深省的文字,也是好事。他们总算还有一点良知,尚未完全泯灭。人们的得益常常来自反面的比正面的多。即此而论,虽然他们的忏悔已迟,仍不失为是一次重新认识自我的机会,是改造旧我的先声,也是重新做人的开端,创造了从鬼再变成人的一种契机。

古人曰:“人之将死,其言也善。”现在,我们分门别类地将这些贪官的忏悔言论加以集纳归类,文字不加修饰,旨在给后人留下一份研究贪官发迹到落网的第一手资料,让人们从反面看清贪官丑恶的嘴脸和心态。卢梭在《忏悔录》中曾说:“可以作为关于人的研究——这门学问无疑尚有待于创建——的第一份参考材料。”(《忏悔录》第1部,第1页。)这一点,同样适用于对贪官忏悔录的研究。

当代贪官这个社会群体的出现,他们的思想和心理状态的蜕变,是现代社会政治学和社会学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也是人的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观察一下类型各不相同的腐败分子堕落的轨迹,看一看他们如今凄凄惨惨地坐在狱中流泪的忏悔,我以为是一件有意义的工作。也许,它可以为犯罪学和社会学的研究提供一份参考材料。请看,有些腐败分子上午围着轮子转,中午围着盘子转,晚上围着裙子转。转来转去,转得开心,结果不用很长的时间,就从主席台转向审判台,从高干转向囚徒,从人转成了鬼。有些人没有前途找“钱途”,找到“钱途”毁前途。他们被昔日的好朋友们用钞票做成轿子,被吹吹打打地送进了地狱。这些触目惊心的材料,看了是令人震撼的。

这里列举一点材料看看。原沈阳市市长慕绥新说:“给我送过钱的,我都不记得了。没送过钱的,我都记得。”原扬州市维扬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包桂平说:“我毁在赌上,栽在贪上,倒在情上。”原沈阳中级法院院长贾永祥说:“我已经五十多岁了,职务已经这样了,何必自己为难自己,何不趁在职享受几年。这种想法一出现,我就彻底放开了,‘五十九岁现象’在我身上提前发作了,我的思想开始急速下滑,由过去被动接受别人吃请,到主动地出入高档酒店。酒足饭饱之后,还要洗桑拿、游泳、打保龄球、泡舞厅。就这样,由羞答答的受礼变成明显的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由开始的一两万到一次收十万也脸不变色心不跳,由过去搞不正常的男女关系到主动找小姐嫖娼,这时候我已经没有一点共产党人的气味。”这对一些声称“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领导干部来说,对在以权谋私的邪路上跑步“钱”进的大大小小的腐败分子来说,是一种为时尚不晚的警示。

进了监狱的犯罪分子的忏悔,也是一面镜子。它可以帮助同类的犯罪分子照见自己的今天和昨天,启发他们认罪服罪。对有些在监狱外的腐败分子来说,读一读这些文字,可以帮助他们早日悬崖勒马。对许多领导干部来说,读一读这些反面教材,也有利于帮助他们做一个政治上的明白人、经济上的清白人、作风上的正派人。

本书共分九个部分,按不同的主题分类,收集了建国以来,从刘青山、张子善到胡长清、成克杰等二百多名贪官的忏悔言论。书中在首次引用某一名贪官的言论时,以“案件回放”的形式介绍其人其事,以帮助读者理解贪官的忏悔言辞。

吴兴人

2010年8月10日

一、一失足成千古恨

【编者的话】这一章是本书的开篇。“一失足成千古恨”,这句话只有七个字,却概括了那些大大小小的腐败分子此时此刻的心态。

忏悔的话语,真是痛心疾首。恨也好,怨也好,为时已晚,来不及了。他们中间的有些人,人头已落地。更多的人将要在牢房中度过自己的余生。人之将死,其言也善。许多在面对死亡、在铁窗里留下的一些发自肺腑的忏悔,是值得许多“前腐后继”者好好听一听、想一想的。虽然他们的忏悔已迟,悔恨已晚,但总比死不悔过、死不认账好。他们起码还有一点良知,能给后人留下研究贪官发财发迹的第一手资料,使人从反面看清这批贪官丑恶的嘴脸和心态。

毛泽东对刘青山、张子善案件说过:“我们已经找出一条新路,那就是民主。让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感到松懈堕落,又要人人起来负责,就不会人亡政息。”这条新路,今天要坚持走下去。

张子善在临死前留下最后的遗言是:“我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无意见。这对党有好处,只有这样做,才能教育全党,因为我罪恶深重。”这是建国后

资格最老的腐败分子留给后人的一点贡献。聪明的后来人,应当善于把他人血的教训变成自己的宝贵借鉴。现在,让我们读一读这些充满着血和泪的文字吧!

拿我做个典型吧

拿我做个典型吧,处理算了,在历史上说也有用。

——刘青山

(引自《老检察长忆述刘青山张子善贪污大案内幕》,2008年8月1日中国网)【案件回放】刘青山,1914年出生,河北安国人,雇工出身。曾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被捕前任中共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刘青山、张子善无论在抗日战争还是在解放战争中,都曾进行过英勇的斗争,建立过功绩。但在和平环境中,他们逐渐腐化堕落,成为人民的罪人。他们在担任天津地区领导期间,盗窃地方粮款289151万元(注:旧币1万元合新币1元)、防汛水利专款30亿元(还10亿元)、救灾粮款4亿元、干部家属救济粮款14000万元,克扣修理机场民工供应补助粮款54330万元,赚取治河民工供应粮款37473万元,倒卖治河民工食粮从中渔利22亿元;此外,还以修建为名骗取银行贷款60亿元,从事非法经营。以上共计1554954万元。他们还以机关生产名义,进行非法经营,送49亿元巨款给奸商倒卖钢材,使人民资产损失14亿元;还派人员冒充解放军,用救灾款从东北套购木材4000立方米,严重影响了灾民的生产和生活。在获非法暴利、大量贪污之后,任意挥霍,过着极度腐化的生活。1951年11月,中共河北省第三次代表会议揭露了刘、张的罪行。同年12月4日,中共河北省委作出决议,经中央华北局批准,将刘青山、张子善开除出党。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举行公审大会,随后河北省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判处刘青山、张子善死刑。

我对判处的死刑、立即执行无意见。这对党有好处,只有这样做,才

能教育全党,因为我的罪恶深重。

——张子善

(引自《贪官忏悔录》,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9页)【案件回放】张子善,1914年出生,在战争年代经历了考验。新中国成立后,任天津地委副书记、天津地区专员。37岁被处决。在处决刘、张前,薄一波曾找毛泽东“说情”:“不要枪毙他们,给他们一个改造机会。”毛泽东斩钉截铁地说:“正是他们两人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二十个、二百个、两千个、两万个犯有各种不同错误的干部。”

我对不起党,对不起上海人民,对不起我的家人。

——陈良宇:引自《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

(引自2008年4月18日《东方早报》)【案件回放】陈良宇,1946年10月出生,原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利用职权,为他人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规划、职务升迁等方面提供帮助,由其本人或通过家人收受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239万余元。2008年4月11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陈良宇有期徒刑18年,没收其个人财产30万元。

已经犯下了重罪,罪不容赦,那么当然要受到应有的惩罚。我对不起大家,对不起党中央,对不起人民,对不起我的高堂老母、妻室儿女……

——胡长清:《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

(引自《走向刑场的副省长》,群众出版社,2001年版,第203页)【案件回放】胡长清,男,1948年8月出生,湖南常德人。1989年6月起先后担任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1998年1月任江西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江西省九届人大代表。2000年2月13日,因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财产,追缴非法所得,并于2000年3月8日在南昌执行死刑。

触目惊心,把“死有余辜”一词用在我身上也不过分。

——李培英

(引自2009年8月17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案件回放】李培英,原首都机场集团董事长,1950年11月出生。1995年1月至2003年11月间,李培英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在资金拆借、银行贷款担保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款项共计折合人民币2661万余元。2000年至2003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三次私自从北京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有关单位的理财资金中,转出人民币共计8250万元,由其个人控制使用。2009年7月6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李培英判处死刑;8月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李被执行死刑。

我由一名受到党组织长期培养教育的领导干部,蜕变为一名腐败分子,即将走上法庭。面对多年来犯下的种种严重罪行,我感到羞愧万分,痛悔莫及!

——马向东

(引自2002年12月26日《北京青年报》)【案件回放】马向东,1953年5月出生,原沈阳市常务副市长。马向东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358次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340多万元、美元23万元、港币11万元、内部职工股10万股,另伙同沈阳市建委原主任宁先杰索贿50万美元,用于赌博等。1999年7月,马向东因在澳门赌场3天输掉公款上千万元被“双规”。2001年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12月19日在南京被执行注射死刑。

我深知我的罪行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产生了十分严重的危害。这不仅仅体现在影响沈阳地区的发展和投资环境上,更损害了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也坑害了一批干部,让他们跟着我犯了错误。所有这些,光靠把受贿的钱、物返回来是根本无法弥补的。我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对不起沈阳市……我深知,除了坦白交代之外,已没有机会挽回损失。因此,我愿用亲身经历和深刻教训做反面教材,警示后人。

——慕绥新

(引自《在看守所写的忏悔录》,2003年1月3日中国新闻网)【案件回放】慕绥新,男,1943年10月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1997年,慕绥新担任辽宁省副省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中共沈阳市委副书记、沈阳市政府市长。在任职期间,慕绥新收受100余人的钱物,共折合人民币1000余万元,并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001年10月10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慕绥新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因身患癌症,慕绥新于2002年3月2日死亡。

自古以来都有腐败,关键是我最后(不该)走上这条路。

——戚火贵

(引自2001年8月15日《南方都市报》)【案件回放】戚火贵,1952年出生,原海南省东方市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自1992年到1998年春节,戚火贵利用职权之便,单独或伙同其妻共收受他人财物40次,共计价值人民币187万元,港币35万元。还有1065万元人民币、61万多港币、3万多美元以及97件黄金首饰等财物不能说明合法来源。1998年11月4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戚火贵上诉一案。戚火贵因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1年8月13日被枪决。

我在这里已经羁押半年多了,我真不知道是怎样挨过来的。唉,古人云“一失足成千古恨”,落到这个地步,又能怪谁呢?

——王秀英

(引自《中国反腐》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17页)【案件回放】王秀英,1955年出生,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调度局副局长。王秀英为了儿子出国留学受贿美金15万元。1992年1月22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秀英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我是从主席台走向审判台,从高干堕落到囚徒,我真的后悔啊!

回想自己的堕落过程,我真是太不划算;这2万元赃款,我没花一分一厘地还给了原主,可我却因此而跳进黄河也洗不清,被罢官停职,逮捕受审。我这真是偷鸡不成倒蚀一把米,得不偿失啊!

——洪清源

(引自《贪官忏悔录》,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91页)【案件回放】洪清源,1934年出生,原安徽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因给他人办理赴港定居单程通行证受贿人民币2万元,1987年2月以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

我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越陷越深,最终不能自拔。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腐败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的甚至很隐蔽,自己稍有不注意,就会迷失方向。等到有所醒悟时,为时已晚。

——秦裕

(引自2009年8月5日《中国监察》)【案件回放】秦裕,1964年出生,原上海市宝山区委副书记、宝山区区长。2006年8月,秦裕因涉嫌祝均一挪用社保基金一案而被中纪委公开宣布进行调查。2007年9月25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秦裕受贿682万元,判处秦裕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没有想到,在人生最后的阶段,会有在被告席上坐着的一天。

——区秉昌

(引自2010年2月12日《南方日报》)【案件回放】区秉昌,1946年出生,原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主任、广州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区秉昌涉嫌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在下属黄金围货运站、黄埔客运站、白云货运站、夏茅汽车站、东方宾馆改造等工程中,为行贿人提供支持和帮助,非法受贿折合共计人民币206余万元、港币95.5万元、美元1.45万元。2010年2月1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区秉昌受贿案。

我毁在赌上,栽在贪上,倒在情上

我是被自己打倒的,其代价之沉重,其教训之深刻,令自己追悔莫及。

——卢建中

(引自2007年7月5日新华网)【案件回放】卢建中,1946年出生,原广东省河源市委副书记。卢建中利用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便利,先后14次共计收受贿赂款和索取他人人民币1524万元、港币9万元、美金1000元。2005年5月9日,因非法收受贿赂款和索取他人巨额财物被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

我不怨党,不怨政府,只怨自己变质犯罪。

——吴承建

(引自《迷失的晚节——老干部犯罪心态实录》,

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70页)【案件回放】吴承建,原广东省韶关市副市长。他主管交通、通讯工作,并兼任粤北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和南郊公路工程指挥部总指挥。经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他共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318万元,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

事到如今,我也怨不到谁。不怨天,不怨地,只怨自己财迷心窍,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并放纵下属从事非法经营所招致的恶果。

——马学亮

(引自《马学亮:陈希同麾下第一个受到惩处的腐败官员》,《中国反腐》,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0页)【案件回放】马学亮,原北京市公用局党委副书记、局长。1986年3月29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依法判处马学亮有期徒刑6年,没收一切非法之财。

一切的埋怨都是错误的,关键是自己身上生了疮,肉烂了,再不开刀治疗,就要烂遍全身,没命了。

——杨善修

(引自《反贪公告——大牢里的74名市长》,经济日报出版社,1998年版,第530页)【案件回放】杨善修,原河南省安阳市市长、市委副书记。杨善修在担任安阳市副市长和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接受21人近30次共受贿165万多元人民币。1998年4月1日,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杨善修有期徒刑10年。

赌,毒汁浸染志先残,壑难平,迎头是利剑;

贪,魔索缠身魂将断,噩梦醒,已是悬崖边;

情,利齿噬心本性变,惊回首,前入鬼门关。

——包桂平:《在高墙内写的忏悔诗》

(引自2010年1月19日《内江日报》)【案件回放】包桂平,1949年出生,原江苏省扬州市维扬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查明,包桂平于1997年10月至2006年10月,利用担任扬州市维扬区双桥乡乡长、区体改委主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等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过节费、感谢费、业务费等,共计304万元。2008年6月18日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其财产5万元。

一个人最大的敌人就是自己

有人说,一个人最大的敌人就是他自己。我之所以有今天这样的下场,难道不是栽在自己的手里吗?我常与那些钱财比我多的人比,与职位比我高的人比,却没有想到与那些成千上万在基层工作的同志们比一比。盲目攀比,这是我后来收受巨额贿赂的心理基础。我现在想明白了,只可惜为时已晚。

——欧阳松

(引自2008年8月5日《法制周报》)【案件回放】欧阳松,1942年出生,原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1996年6月至1997年9月,欧阳松在审批申报处罚非法拼装汽车和无进口证明汽车案件中,采取变相罚款放行的手段,骗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9767万元。1992年至1999年6月,欧阳松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18人贿赂共32次,钱物共计人民币1048万元,实得10394万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22803万元。2000年10月,欧阳松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湖南省长沙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40万元。

我从一个领导走到了这里,教训是沉重的。9年前,就在这里,我坐在主席台上,目睹了张君等一大批刑事犯罪分子受审,并把他们送上刑场。而现在,我作为被告人也站在这里。我希望今后没有公安民警再次站在这个位子上。

——文强

(引自2010年2月7日《羊城晚报》)【案件回放】文强,1955年出生,原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曾以主办过震惊全国的重庆警匪枪战、中国第一盗案、重庆抢劫运钞车案及张君案等要案而闻名。文强等人纠集在一起,将权力变成他们摆平案件的砝码、保护犯罪分子的工具,成为重庆陈明亮团伙、龚刚模团伙、岳宁团伙、王小军团伙、王天伦团伙、谢才萍团伙“六大黑帮”的“保护伞”。文强犯罪所得总金额1625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而且受贿次数超过140次。公诉人当庭还宣读了文强的一份口供,“我自己吃穿抽烟喝酒都不用钱,烟酒有人送,最大的支出就是花在嫖娼上的12万元。”2010年2月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开庭,文强以涉嫌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受到检察机关指控,被判处死刑。

我犯下的罪,毁了我的前程,毁了我的家,毁了我的一切,连生命都要失去了。

——戚火贵:在法庭上的陈述

(引自《问题官员——中国当代腐败官员问题启示录》,

人民日报出版社,2004年版,第413页)

历史给自己一个不光彩的结局,结局的“导演”是我自己!

——梁栋

(引自《贪官忏悔录》,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95页)【案件回放】梁栋,军队转业干部,原厦门对外供应总公司总经理。

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赖昌星等人贿赂折合人民币453.76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因有自首情节,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一个人犯罪绝非偶然,也不是什么命中注定,实际上都是因果报应。

——赵裕昌

(引自2003年6月5日新华社消息)【案件回放】赵裕昌,原福建省九州集团董事长兼党委书记。1996年至1998年,九州公司与远华公司等走私集团相勾结,走私进口香烟、电器、西药、酒、新闻纸、机械设备、有色金属、汽车配件、化工纺织原料等,总案值达185亿元,偷逃税款186亿元。2001年赵裕昌犯受贿罪、走私普通货物罪、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我最近几年所走过的路,是什么路?是光明正大、廉洁奉公的路吗?不是。是慢慢走上了一条违法违纪的路,是极大地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路……

——卿文才

(引自《反贪公告——大牢里的74名市长》,经济日报出版社,1998年版,第384页)【案件回放】卿文才,原四川省简阳市副市长。1989年至1994年间,卿文才利用职务之便,受贿人民币2468万元,非法所得46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想起过去的事情,心里很难受,很后悔。工作40多年,党龄近40年,落个晚节不保,不怨天,不怨地,只怨自己没把握好自己。

——陈同庆

(引自《南方月刊》,2000年,第9期)【案件回放】陈同庆,1941年出生,原广东省湛江市市委书记。陈同庆在任期间,收受他人贿赂1121万元,并且帮助其子走私。被当地人称为“XO书记”、“蓝带书记”的陈同庆,结交的“八大金刚”,个个都是吃喝玩乐之徒、趋炎附势之辈。他从“什么人的酒都敢喝”,发展到“什么样的钱都敢收”,进而发展到“什么样的人都敢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7日终审判处陈同庆死刑,缓期2年执行。

魔鬼带上假面,

成了仙女,笼罩了我的双眼;

我还以为是一个好梦,以为自己在天堂里。

从高高的岩石上坠入深渊,

我才醒来。

人们啊!擦亮你的眼睛,

不要被魔鬼缠住。

——托乎提·沙比尔

(引自《共和国刀下贪官谱》,团结出版社,1993年版,第286页)【案件回放】托乎提·沙比尔,1933年出生,是工人中成长起来的少数民族干部,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沙比尔被色欲、贪欲侵蚀,1989年9月被开除党籍,撤销自治区副主席职务。

党把我培养成人,我却把自己变成了鬼

我曾经有过一个很好的过去。我出生在一个革命干部的家庭,父亲是参加过二万五千里长征的老红军,母亲也是1938年参加革命的“老八路”。从小在革命队伍中长大,是国家培养我上学,一直到大学毕业,在部队入党、提干,转业到公安部被提拔为副局长、局长、部长助理、副部长。我愿做一个反面教材,教育他人,警示后人。用这种方式为党做件事,来表达我对党的忏悔。

——李纪周

(引自《忏悔录——12个领导干部违法后的反省》,

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年版,第45页)【案件回放】李纪周,男,1944年12月出生。1993年3月任公安局党委委员、部长助理,1995年任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利用职务便利,为赖昌星等人牟取利益,构成受贿罪。1999年1月14日被免去公安部副部长职务。2001年10月22日,因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身败名裂,从天堂到地狱。

——薛景文

(引自《丑恶的奋斗史》,《中国当代贪官现形记》,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65页)【案件回放】薛景文,原吉林省总工会副主席。薛景文在任吉林省石砚造纸厂厂长期间,利用职权以侵吞等手段贪污人民币13330975元;索要、受贿人民币13743元。此外,薛景文还先后与9名妇女乱搞两性关系,与多人进行淫乱活动录了像,并制作了淫秽录像带。1994年9月23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流氓罪判处薛景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我对不起党的培养,对不起家乡的父老乡亲,悔恨自己没有遏制住贪欲,走上了邪路,触犯了国法。

——马德: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

(引自2005年7月28日《北京晚报》)【案件回放】马德,原黑龙江省绥化市市委书记。从1995年起,马德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多人贿赂及礼金,公然卖官鬻爵;多次单独或伙同其妻非法收受、索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5586万元、美元55万元,合计人民6031857万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2005年7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马德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案发后,很多老前辈扼腕痛惜,亲朋好友一片震惊。我被重判的结果像一颗“重磅炸弹”,摧毁了我前半生为之奋斗所取得的荣誉,以及一切的一切。如今,我成为安徽贪腐群丑图上的又一名反面教员,被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抚今追昔,不寒而栗。正可谓“三十功名尘与土,毁誉皆在一念间”。

——徐波

(引自2007年5月23日《安徽商报》)【案件回放】徐波,原安徽省颍上县县委书记,案发前任阜阳市政协秘书长。徐波利用职务之便,受贿总额达136万余元,其中近105万元是通过干部任用、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收受的,受贿次数多达115次。2005年12月8日,因犯受贿罪被安徽省滁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20万元。

党把我培养成人,我却把自己变成了鬼。

——王维洲

(引自2007年11月13日《检察日报》)【案件回放】王维洲,原江苏省宿迁市体育局局长、党组书记。法院经审理查明,王维洲在2001年至2006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9人财物计223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6月15日,被宿迁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没收其个人财产5万元,违法所得223万元全部被没收并上缴国库。

作为有着多年党龄的老党员,犯了这样的罪,我对不起党,破坏了党的尊严,损坏了党的形象,对不起各级党组织对我的培养,辜负了大家的希望,给小辈埋下了阴影。

——张克明

(引自《清风》,2009年,第4期,第31页)【案件回放】张克明,男,1944年11月出生,原系上海市普陀区副区长。张克明利用担任普陀区副区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13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还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共同非法收受他人钱款180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

我把共产党员的称号看作是披在身上的华丽外衣,把四十年前举起右手向党宣誓——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终身忘得一干二净,背离了党的宗旨,丢掉了党的优良传统,忘记了党的好作风,被不正之风刮倒,被糖衣炮弹击中,被金钱名利俘虏,辜负了组织,背叛了党。

——王昭耀:《在法庭上的“最后的陈述”》

(引自2007年5月17日人民网)【案件回放】王昭耀,原安徽省政协副主席。1991年2月至2005年2月,王昭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个人和单位谋取利益,非法收受44人或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04万余元。王昭耀另有折合人民币近650万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2007年1月1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王昭耀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我没有脸面来面对我的老百姓,因为我不敢看他们的眼睛。他们正直的眼睛一直是支持我的、喜欢我的,是了解我的,认为我能够为他们做很多好事情。但是,这双眼睛现在会变成一把犀利的剑,向我刺来:你怎么是这种东西!

——慕绥新

(引自《反贪局专案》,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第96页)

我犯了罪,将要受到严惩,这对我来说真是刻骨铭心的、揪心的痛。为了这些臭钱,我付出的代价实在是太大了!但静心想想,对我的严惩,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它制止了我继续犯罪,使我悬崖勒马。如果再继续三年,任其发展,后果更加不堪设想。

——陈超贤

(引自2009年6月10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案件回放】陈超贤,原上海市长宁区区委副书记、区长。1991年至2006年8月期间,陈超贤先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312万余元。2008年7月20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超贤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我错把陷阱当花池

如今落到这一步,思前想后,可以说是得不偿失,在政治上自毁前程,在经济上倾家荡产,在名誉上身败名裂,在人生上痛不欲生。

——陈丹华

(引自2010年1月4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案件回放】陈丹华,1957年出生,原湖南瑶岗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丹华2005年5月至2008年6月在担任瑶岗仙钨矿副矿长、矿长及湖南瑶岗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获取残矿作业当头开采承包权、矿产品购销业务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阳某等请托人财物,计人民币273.151万元,其中被告人刘建英(陈丹华之妻)参与收受他人财物120万元。2009年1月,陈丹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在追求物质享受中,错把陷阱当花池,一头跳进去,毁了自己,造成家破人离的悲剧。想想实在后悔,实在不该这么做……

——祝文清

(引自《宦海沉浮》,《申城反贪风云录》,东方出版中心,1997年版,第9页)【案件回放】祝文清,1938年出生,原上海市卢湾区副区长。他在任职期间,利用其分管卢湾区城建、市政、住宅等方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贿赂计人民币1415万元。1994年1月15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祝文清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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