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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17 11: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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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舒

出版社:中国纺织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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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常用文书写作速成培训

办公室常用文书写作速成培训试读:

前言

公文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行使职权和实施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特定效能和广泛用途的文书。随着各行各业、人与人以及个人与团体之间的交往活动越来越密集,公文的使用的范围越来越广,使用次数也越来越频繁,公文写作与规范处理成了办公室人员必备的知识,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然而,公文的格式以及特定写作方式极容易出现错误,困扰并影响了很多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因此,为了提高办公室人员的公文写作能力,满足社会发展对办公室人员的要求,特编此书。

在办公应用过程中,应用文写作日益显示出它们的价值,它已成为现代人必须掌握的工具之一。但是,由于应用文写作在许多人眼中被视为一种极为繁琐、纯技术性的工作,进而忽视了它简洁高效的一面。本书试图在此方面做一些有益的尝试,着眼于办公室经常使用的应用文,编写一本针对性强、注重实操性、便捷高效的应用文写作教材,区别于目前市面流行的普遍做法,突出速成性、培训性。

本书特别注意并努力实现下面两个目标:一是突出速成性。尽量简化理论知识的介绍,比较细化地介绍各个文种的写作规范,以期最大程度的提供指导借鉴。二是增强实用性。主要体现在例文的选择上,集中选择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例文,以期使用时具有针对性。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参考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吸收了最新的研究成果,特别是援引、借鉴、改编了文书写作课程基本教材以及其他专著的有关内容。在此,向被参考教材、专著的作者、编者表示谢意。同时也十分感谢各位同仁的帮助,在此特别表达对丁莉、祁艳红、王佳、栾莉舒、王萌、刘思、马丽、徐娟、隋鑫、张爽、张贞花等多位同仁的谢意,他们在本书编写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对于本书的编写无疑是十分重要的。希望本书能够为应用文写作带来一些有益的启示,提供一点新鲜的思路,由于时间仓促,本书中的许多不当之处,敬请指正。王舒2015年6月第一编行政公文写作篇第一章 命令意见

将命令、指令、意见这三个文种并为一类,是因为就其主要的功用和特点看,具有共性。它们都是领导机关对所管辖的工作实施指挥的重要下行文;都属于指令指导类文种,行文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严肃性,对受文者具有约束力。对工作的指挥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命令(令)和指示具有指令性质。命令(令)必须在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机关才能发布,指令一般只适用于上层领导机关,所以它们具有极高的权威性,对受文单位不仅具有一般的约束力,而且带有强制性,必须贯彻执行。另一种是意见对工作的指挥,虽然也具有约束力,但它重在指导性,较少指令性,除要求非常明确的要遵照执行外,一般允许下级根据实际情况在统一的指导原则下,因地制宜地参照执行。

此外,意见与命令(令)、指令不同的地方是它不仅用于下行文,而且还可以用于上行文、平行文,具有多向性的行文特点。第一节 命令

一、命令(令)的含义

命令(令)是行政公文的一种,是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时使用的文种。根据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及委员长、国务院及总理、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首长,可以发布命令;国务院各部部长可以发布命令。命令(令)是所有公文里最具权威性、强制性的文种。因受其两种特性的制约,命令(令)只能用在重大决策性事项中,如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的行政措施,以及陟罚臧否等决定。命令(令)一般只由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使用,党的领导机关一般不能单独使用,如有必要,要与国家机关联名制发命令。

二、命令(令)的特点

命令(令)虽然往往以领导人个人名义发布,但体现的不是个人的要求,而是权力机关的意志。所以命令(令)属于上级机关主动下发的指挥性公文,具有极强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下级机关必须严肃对待,坚决执行。所以它有以下特点。(1)强制性。它的强制性表现在命令(令)一经发布,受令者必须无条件的绝对服从,不可以讨价还价,更不允许抵制和违抗。(2)权威性。依法设立的各级国家机关都相应具有法定权力,在其执行管理活动中代表着国家的意志,具有不可动摇的权威。(3)严肃性。由于命令(令)本身具有不可抗拒、严禁变通的强迫执行性,使用时要特别谨慎。所以这里的严肃性指在使用权限上有严格的限制,以便保证命令(令)准确、迅速地得以执行。

三、命令(令)的适用范围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二章第八条第三项规定,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家主席,国务院和国务院总理,国务院各部委及其部长、主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利发布命令(令)。

四、命令(令)的分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对命令(令)的阐述,这种文体可大致分出以下几种基本类型。(1)发布令。发布令是依据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命令。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都属于这一类。(2)奖惩令。用于奖励和惩戒有关人员的命令,有嘉奖令和惩戒令两种类型。嘉奖令是奖励的最高级别,用于奖励贡献突出的个人或集体。惩戒令是对主观上有过错的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或虽构成犯罪,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个人或集体进行制裁的命令。惩戒令由错误性质、错误事实、惩戒项目三个部分构成,在实践中很少用,新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已不再提及这种命令(令)。(3)行政令。是指用于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的命令。例如,《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珍贵稀有野生生物的通令》就是典型的行政令。(4)任免令。是指任免国家高级领导干部时所使用的命令。

五、命令(令)的写作结构

命令(令)在结构上一般包括标题、发文字号、正文、落款、发令日期等五个部分。

1.标题

命令(令)的标题有三种构成形式:一是发文机关名称或发令机关领导人职务名称加文种名称两部分构成,此类标题写法常用于发布令;二是发文机关名称、主要事由和文种名称构成;三是标明文种。

2.发文字号

命令(令)的发文字号与其他行政公文的发文字号相同,也有一些命令(令)的发文字号不同于其他行政公文的发文字号,如命令(令)中的发布令的发文字号就只标注顺序号“第××号”,没有机关代字、年号。命令的发布令“第××号”表示发令机关或发令人的任职开始编列的流水号,到任职期满为止,下任再从头编号。这也是命令(令)的发文字号与其他公文不同的地方。

3.正文

命令(令)的作用不同,正文的写法亦不同。(1)发布令,即用以发布各种法规或规章的命令,其正文须说明所发布法律法规的名称、通过或批准的机关或会议,通过或批准的时间及施行时间。(2)嘉奖令的正文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嘉奖缘由,简要叙述被嘉奖者的主要事迹,并做出中肯的评价;二是嘉奖事项,写出嘉奖的具体内容,通常为授予的称号、记功的登记和次数及其他形式的奖励决定;三是发出号召,即号召广大人民群众向先进人物学习,做好本职工作。(3)行政令,即规定重大行政措施的命令,其正文包括两部分:一是说明发布命令的缘由,要做到理由充足,以达到令人信服的目的;二是写出命令具体内容,写明强制性行政措施及执行机关,要做到条目清晰,层次分明,便于执行。(4)任务令的正文一般包括任务的依据、被任务者的姓名及所任务的职务。

4.落款

落款处签署发布命令机关领导人的职务名称和姓名。

5.发令日期

命令的最后是注明发令日期。有的发令日期也可在标题下面注明。

六、命令(令)写作的注意事项

1.撰写或签发令文必须严肃、认真,目的要明确

命令(令)是一种强制约束力最强的领导指导性公文,因此,制发命令(令)是一项极其严肃郑重的行为。要求作者务必具备法定的制发命令的职权;文件内容所针对的事项必须是重要、重大的问题或事件;文中的各项主张的提出必须审慎、负责,不得朝令夕改。

2.要求应具体,语气要严肃

撰写文件的过程中,如时间、地点、数量等,必须写得十分具体。内容要简明扼要,只求正确表达作者意图、主张,不对事项的意义加以细致的阐发,语气应坚定不移,忌讳委婉,不要用商洽探询口吻。

3.言辞要严密,文字要简练

结构严谨,易读易记,便于执行。应注意使文字高度凝练,以免把较长的时间花费在阅读或理解命令上。

七、相关链接

命令(令)和决定是两种不同的概念,有以下区别。(1)制发单位范围不同。命令的制发单位有明显要求,范围小。只有国家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国务院各部门,乡镇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在他们的本身权限内可以制发命令(令)。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发布命令,党使用的公文没有命令(令)这种。决定的范围广,上至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下至地方基层部门都可以使用决定。(2)内容重要性程度不同。命令(令)内容要很重要,不是重大的政策法规、重大的问题与决策、重大的任务与嘉奖一般不用命令(令)。决定一般都是较重要的事项,或有重大行动与活动要安排部署。(3)执行的强制力度不同。命令一经发布,有关下级机关和人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与贯彻执行,决不允许延误、怠慢甚至违抗。而凡是决定事项,有关组织、单位和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即使上级做出了很不正确的决定,在上级机关和制发单位未修改之前,有关方面可以提出意见但不能公开对抗,拒绝执行。

八、范文示例

[命令(令)写作模板]

[范文1]××市人民政府发布令(第59号)《××市引进人才若干规定》,经2009年5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施行。

第一条:为推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加快振兴老工业基地和建设“大××”,吸引国内外人才来×工作或创业,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委发〔2009〕10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引进人才是指从我市以外引进的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内外人才的工资待遇、参股形式及分配方式,均由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

第四条:引进人才的住房,由用人单位按照我市及本单位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优先通过货币补贴方式解决,有条件的可适当增加补贴。来×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下列高层次优秀人才,可享受市政府发放的一次性安家补贴:(略)。

第五条:来×工作的两院院士(含双聘院士)每月享受1500元的院士津贴。

第六条:引进人才的科研课题,可向市科技局、财政局申请立项,并优先安排科研经费。

第七条:引进人才在本市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采用股份形式在企业实施转化的,企业应将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30%的股份,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主要参加人员;以技术方式将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应从转让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0%的部分奖励给成果完成人;自行转化或合作实施转化的,应当在项目完成投产后35年内,从该科技成果的年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成果转化人员。

第八条:加快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吸引更多的国内外博士生进站工作。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两年期间,市政府每人每年给予2万元的项目启动补贴,建站企业应以不低于1.5倍的比例匹配资金,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博士后留×或来×工作。

第九条:引进人才的未成年子女入中、小学可由户口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学校就读。

第十条:对引进的人才,因本人要求流动或出国留学被原单位辞退、除名或作自动离职处理的,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同意,来前和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工龄。

第十一条:在××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分支机构,均可按本规定引进人才。

第十二条:引进人才落户或办理《××市人才工作居住证》,应按照《××市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办法》(×政发〔2007〕62号)和《××市人才工作居住证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申请引进人才,经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后,即可办理调入手续。有关部门在为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办理手续的过程中,应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引进人才开辟“绿色通道”。

第十四条: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先导区管委会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依法制定更加优惠的人才引进政策。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原有的《××市引进优秀人才若干规定》、《××市引进留学人员来×工作若干规定》(×政发〔2007〕14号)和《××市关于引进人才的补充规定》(×政发〔2007〕17号)同时废止。市长××2009年11月1日

[范文2]××市人民政府嘉奖令××市人民政府文件×府通报〔200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2005年以来,市长公开电话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把握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了解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在服务市民、服务经济、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上发挥了特殊的作用,赢得了市民的高度信赖和普遍好评,已经成为政府为市民服务的有力助手。

4年来,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共受理市民投诉4017件。其中,电话受理2517件,网站受理500件,短信受理225件,新闻平台受理255件,省长公开电话交办175件,处理来访信件355件。市民满意率达到82.6%,重复投诉率降低到0.6%。对此,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日报等国家和省、市等新闻媒体发表新闻各类稿件882多件(次)给予了宣传和报道。收到感谢电话和表扬信562多件(次),接受锦旗48面。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多次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精神文明单位、标兵单位,被市政府、市直机关党工委评为全市的精神文明模范单位和标兵单位。

依靠制度引领服务,促进和保持工作的健康发展。先后建立《长春市人民政府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制度》、《市长公开电话办理工作十项制度》、《文明用语守则》、《值班员工作职责》,制定并完善《长春市市长公开电话网络单位管理考评办法》,全面规范了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制定《市长公开电话进社区暂行办法》,使工作的中心从被动向主动服务转变。

一心一意为民排忧解难,努力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现场督办和召开各种协调会580次,处理和解决了众多难点和热点问题,尤其在政府部门和老百姓的利益关系上,敢于为市民负责,为广大市民排忧解难,树立了良好的党和政府形象。

坚持开拓创新服务,不断提升工作的档次。2005年,开展进媒体活动,主动接受媒体的监督和支持,尤其对媒体曝光的问题,主动过问和处理,完善了政府对新闻监督的处理机制;对受话系统进行全面改造,人工日受理量开始大幅上升;印制10万册《“12345”服务指南》,并组织网络单位走上街头向市民发放。2006年,率先在全国提出“12345”进社区的工作思路,并有意识进行尝试;率先在同行业中开发“12345”网站,扩大了受理的渠道;率先在全国“12345”系统有了自己的形象标识,为进一步增强我市市长公开电话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和服务能力,率先在全市第一个实现与二三级网络单位网上办公自动化,彻底告别手工交办的历史。2007年,又开展“12345”进乡镇的试点,推广了进社区的经验。2008年,规范了进社区、进乡镇、进媒体的“三进”工作,并在整个网络单位全面铺开。

加强调研和市民建议征集,积极为市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持。自2005年以来,将广聚民智工作纳入日程。经市政府批准,在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加挂了市政府人民群众建议征集办公室的牌子,出台了《××市人民政府人民群众建议公开征集实施办法》,先后开展“为群众办实事和振兴××老工业基地的‘金点子’”、“全民创业、富民强市、发展××”、“迎接第十二届冬季城市市长会议”等专项建议征集活动,共征集市民建议720条,采纳422条,在城市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工作的开展大大加快了政府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进程,有效地提升了市民满意程度。

为表彰先进,××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予以嘉奖。号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向××市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学习,学习他们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努力开创工作新思路的创新精神;学习他们关爱市民生活、恪守为民之责、为民多办实事好事的服务精神;学习他们敬业爱岗、公而忘私、不辞辛苦的无私奉献精神,为振兴长春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1月30日印发

[范文3]××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市人民政府 令第66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已经2008年11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下同)在作出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根据当事人举行听证的要求,组织当事人对调查人员提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进行申辩和质证的法定程序。

第三条:行政机关做出下列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略)。

第四条:听证程序遵循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 听证组织机关和听证人员

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的,由该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组织听证。

第六条:听证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书记员。

第七条:听证主持人由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的负责人指定本机关内部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一般由本机关法律机构人员或者专职法律人员担任。

第八条:听证主持人行使下列职权:(略)。

第九条:听证主持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略)。

第十条: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系下列人员之一的,应当回避:(略)。

第三章 听证参加人

第十一条:听证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第十二条:听证参加人应当按时到指定地点出席听证,遵守听证纪律,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

第十三条:当事人是指被事先告知将受到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而要求举行听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十四条: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略)。

第十五条:案件调查人员是指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承办行政违法案件调查取证的人员。

第十六条:在听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有权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建议,并同当事人进行质证。

第四章 听证的告知、提出和受理

第十七条: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对于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采取口头形式告知的,应当将告知情况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采取书面形式告知的,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载明下列主要事项的听证告知书:(略)。

第十八条: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自被告知或者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书面或口头提出。当事人以邮寄挂号信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

第十九条: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当受理。

第二十条:当事人申请听证人员回避的,应当在举行听证的3日前向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提出。

第五章 听证的举行

第二十一条: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自收到当事人听证申请之日起3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听证。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决定听证之日起3日内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听证举行的7日前,将载明下列事项的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略)。

第二十二条:听证人员在听证预备阶段完成下列事项:(略)。

第二十三条:举行听证时,由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事实、违法证据和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第二十四条:听证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当事人的陈述。

第二十五条: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略)。

第二十六条:听证结束后,听证人员应当把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拒绝签名的,由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笔录上注明情况。

第二十七条: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写出听证报告,连同听证笔录、案卷材料一并上报本机关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听证笔录应当作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中止听证:(略)。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听证:(略)。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组织听证的费用由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承担。当事人不承担听证的费用。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1月2日

[范文4]××区人民政府关于×××等同志的任免职令×政任字[2005]1号

××区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对×××等同志作出如下任免决定:

任命×××为×××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同志的×××大学校长职务,退休。

此令×××区人民政府2005年4月5日第二节 意见

一、意见的含义

意见是适用于对议案或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等的公文。意见作为正式公文文种的时间不长,但受到各方面的重视,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都将其列为常用公文文种,使用的频率较高。

二、意见的特点

意见最具兼容性的特点,这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内容的多样性

它既可以对工作作出指导,提出要求,又可以对工作提出建议,或者对工作作出评估,提出批评;它主要用于党政领导机关,但也可用于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既可用于上级,又可用于下级甚至基层组织。

2.行文方向的多向性

它既可以用作下行文,表明主张,作出计划,阐明工作原则、方法和要求;又可以用作上行文,提出工作建议和参考意见;还可以用作平行文,就某一专门工作向平行的或者不相隶属的有关方面作出评估、鉴定和咨询。

3.作用的多用性

有的意见具有指导、规范作用,有的具有建议、参考作用,有的具有评估、鉴定作用,有的具有批评作用。

正因为意见具有上述特色,使用起来比较灵活,因此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重视。党的各级机关、国家行政机关都将其列为常用公文文种。

三、意见的适用范围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意见”被列为正式的公文文种,始于2000年8月24日发布,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此前,“意见”一般被作为规章制度的一种列入事务文书。“意见”既可用于向上行文,又可用于向下行文,既有报请性又有指挥性。意见作为上行文,类似于请示,可向上级汇报提出对某个重要问题的见解和处理意见,如上级机关认可;可批复下发贯彻执行,但适用范围没有请示广泛,只限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意见作为下行公文,类似于指示,可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明确处理问题的办法。但指示只提出原则和要求,具有方向性,而意见提出具体的处理办法,具有可操作性。意见的使用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1)对重要事项提出指导性的见解。(2)对一个阶段的工作提出原则性要求。(3)对于带有全局性的问题提出处理办法和政策性措施。

四、意见的分类

根据意见的行文方向,把意见分为以下三类。

1.指导性意见

这是下行文意见。是上级机关就重要问题对下级机关或有关部门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要求下级机关或有关部门办理或执行的一种意见。它同决定、指示等文种一样,对下级机关有一定的规范作用和行政约束力,但它更注意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以及规定性与变通性的结合,能为下级留有更多的余地。

2.建议性意见

这是上行文意见。建议性意见分两种:一种是呈转性的,这是下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针对某个普遍存在的或涉及面比较大的问题向上级机关提出建议,并要求上级机关批转有关部门或地区贯彻执行的意见。这类意见虽然在形式上是向上级机关提出的,其实际针对的却是同级有关的政府或部门,但就行文规则来说,对同级的有关政府或部门不宜发出指导性公文,因此便将提出的意见行文呈报上级机关,请上级机关同意后,批准转发。对于下级机关的意见,上级机关一般应给予回复;如果上级机关同意所提的意见,并批转下级有关部门和新地区执行,可不再另外发文回复。这种意见行文时,也可以经过上级机关的同意,本部门自己印发。这时一般是由本部门发一个印发通知,介绍上级机关的态度,并随文发出自己制定的指导性意见。另一种是呈报性的,就是直接向上级表述自己对某一问题的见解或提出某方面工作的建议,以供上级决策参考。

3.评估性意见

这是业务职能部门或专业机构就某项专门工作、业务工作经过调查研究或鉴定评审后,把商定的鉴定评估结果写成意见送交给有关方面,虽可上行、下行,但主要是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的平行文,它又可分为鉴定性意见和批评性意见。为了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对某项工作的成果、某项决策的可行性进行调查论证、评估鉴定后,即可写成鉴定性意见,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推进,人大、政协监督职能的加强,人民群众监督作用的发挥,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公务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批评,这就是批评性意见。人民代表在人代会上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书面意见,即为此类意见。

五、意见的写作结构

1.标题

标题有两种模式:一是完全式标题: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二是省略式标题:事由+文种。

2.主送机关

除了一些评估性意见外,绝大多数意见都要写明主送对象。

3.正文

正文的一般结构是:意见缘由+意见内容+结语。意见缘由即回答“为什么提意见”,主要介绍提出意见的背景情况、依据、目的、意义等内容。意见缘由写作要目的明确,理由充分。无论是上报建议还是下发指导意见,都应充分阐明其必要性及政策、法律依据。意见缘由向意见内容的过渡常用“现提出如下意见”或“特制定本处理和实施意见”等过渡语句。意见的核心内容是对有关问题或某项工作提出见解、建议或解决办法。内容涵盖量大,多采用条文式结构。写作时要注意把原则性内容与规范性内容结合起来,既提出总的、原则性的要求,又有明确、具体、便于实际操作的措施和办法。结尾:可自然结束,也可使用规范化结语。下行文意见常使用的结语是:“以上意见,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并报××××”、“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上行文意见的结尾经常使用“以上意见,请审阅”、“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单位执行”等习惯用语。

4.落款

意见落款可按照一般公文落款的形式,写成文日期并加盖发文机关印章。有些规范性较强的意见,可将发文机关和发文时间置于标题之下。

六、意见写作的注意事项

意见写作的注意事项主要体现在不同类型的意见写法的不同上,实际应用中要能把握它们的写作区别。(1)指导性意见,不同层次的领导机关使用这类意见时,内容的侧重点应有不同。高层领导机关发布的意见较原则,理论色彩较浓。下层领导机关的意见较具体,可操作性强。其中计划性意见与计划的写法相同,要写明任务目标、措施办法、步骤时间安排和实施监督检查等要素。(2)建议性意见,提出的建议、设想要切实可行。其中呈转性意见需批转各地执行,它的写法、用法与过去的“建议报告”相同,是“形式上的上行文,实质上的下行文”,正文中提出的建议、意见不是针对上级而是针对下级或有关方面提出执行意见、指导性要求,撰写时尤其要注意行文的语气。(3)评估性意见,这种意见做出的评价、鉴定、结论,一定要科学、客观、公正;要用事实和数据来说明情况;结论要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其中的批评性意见一定要实事求是,既要指出问题,批评错误,又要有理有据,令人信服。

七、相关链接

意见的写作技法如下。

1.明确内涵,区别界限

为了准确使用“意见”,就要把握“意见”的含义,把它与其近似的“请示”、“指示”、“指示性通知”及“函”严格区别开来。(1)向上行文,凡涉及要钱、要物、要机构、要编制、要干部、要出境出国等问题时,要用“请示”而不能使用“意见”。“意见”与“请示”的本质判别在于它向上级要的不是“人、财、物”等“硬件”,而是“政策”、“办法”等“软件”。(2)向下行文,凡属阐明工作指导原则,而不去较多较细地讲道理、交办法时,应用“指示”而不用“意见”;虽也是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但不需作较多理论分析,且对下级规定性较强、要求性很具体的,应用“指示性通知”而不用“意见”。(3)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行文,对涉及某一重要问题所提的见解和处理办法,如属供对方参考而不需要回复时,应用“意见”,反之,则要用“函”。

2.把握内在,珠联璧合

写“意见”不同于写“请示”、“情况报告”、“周知性通知”与“函”,这几个文种较多的在内在结构上并不要求必须“提出问题”、随即“分析问题”、然后要“解决问题”。因为有的“请示”和“通知”,基本是“提出——解决问题”的单一内在结构形式;一些“情况报告”,往往是“提出与分析问题”,而不存在什么“解决问题”的内容。但“意见”不同,特别是下行的“意见”,不仅要“提出问题”,而且要对问题作出深刻的分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完整想法。也就是说“意见”的内在结构必须是“提出——分析——解决”三个“问题”的“珠联璧合”,缺少其中任何一个“问题”,都不符合“意见”写作的内在规律。

3.上下有别,用语不同

由于“意见”的行文方向不同,其用语也截然不同。上行的“意见”,要使用下级对上级汇报见解、陈述办法的语气,如“我们考虑”、“我们认为”、“我们建议”、“我们要求”、“我们意见”及“请”、“敬”、“望”等。下行的“意见”,则较多使用一些带有祈使语气表示肯定或带有禁止语气以示否定的指令性语气。平行的“意见”,要使用平行协商的语气,多用商量、谦恭的语句,以赢得对方的理解与支持。

八、范文示例

[意见写作模板]

[范文1]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加强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

1998年教育部《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写字教学指导纲要(试用)》发布实施以来,各地普遍加强了中小学阶段写字教学。但是,也有一些地方和学校的写字教学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不利于学生基本文化素养的普遍提高。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特别指出:“在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美术课中要加强写字教学。”再次强调了写字教学的重要性。现就中小学加强写字教学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中小学教学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写字教学的目的和意义

规范、端正、整洁地书写汉字是有效进行书面交流的基本保证,是学生学习语言和其他课程。形成终身学习能力的基础;热爱祖国文字,养成良好的写字习惯,具备熟练的写字技能,并有初步的书法欣赏能力是现代中国公民应有的基本素养,也是基础教育课程的目标之一。

中国书法将汉字的表意功能和造型艺术融为一体,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广泛的群众基础,汉字书写的美学价值得到了超越国界和超越汉字使用范围的承认。因此,写字教学可以陶冶学生情操、培养审美能力和增强对祖国语言文字的热爱和文化的理解,既有利于写字技能的提高,也有利于增进学识修养。

当前,在重视学生掌握计算机汉字输入技术的同时,必须继续强调中小学生写好汉字。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写字教学应该加强,不应削弱。

二、明确写字教学的要求

中小学写字教学要使学生会写铅笔字和钢笔字,学习写毛笔字,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写字习惯,正确的写字姿势,并有一定的书写速度。具备正确书写汉字的基本能力。

使学生保持正确的写字姿势容易把字写得端正美观;有利于呼吸顺畅和精神集中,能预防儿童脊椎弯曲和眼睛近视;在写字过程中,坚持正确写字姿势,书写认真仔细,规范整洁,会促进学生良好品格和意志力的发展。

小学低年级特别要注重良好写字习惯的培养,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正确写字姿势的要求与指导。小学阶段应认真落实《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写字教学指导纲要(试用)》的各项要求。

通过写字教学,使学生初知书法、欣赏书法,培养传承祖国文化的责任感。

三、各门课程都应重视写字教学

加强写字教学,培养良好的写字习惯是所有老师的共同任务。应在教学中明确对学生写字的要求,要特别重视学生日常写字,各科作业都应要求书写规范、认真、端正,真正做到“提笔就是练字时”。

全体教师都应以正确、认真的书写作为学生的表率,在潜移默化中促进学生良好书写习惯的养成。

九年义务教育语文课程要求“能正确工整地书写汉字”,这是学生在学习语文过程中巩固识字的重要手段。是提高阅读、写作能力的必备条件。实施语文教学、编写语文教材都应根据不同的年龄学生的特点,有计划地加强写字教学,确保课程目标的实现。

在艺术、美术课程的内容目标中,提出了让学生了解包括书法、篆刻在内的“多种艺术形式和表现手段”、“欣赏我国书法、篆刻的代表作品”等要求,应通过美术、艺术课程,提高学生的书法欣赏能力和艺术创造能力,并创造条件,鼓励有书法爱好的学生开展个性化艺术活动。

四、为学生写好汉字创设环境,提供必要条件

教师应设计生动、活泼的活动,培养学生的写字兴趣,发挥学生的主动性。要针对不同学段、不同班级学生的实际书写状况加强指导,通过示范、比较、观摩、展示等各种方法帮助他们克服困难,加强写字教学的趣味性,增强成功感。学校应组织学生开展写字、书法的活动,提高书写能力,加深对汉字实用功能与审美功能的理解。

学校要为学生写好字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提供与学生身高相适应的桌椅、充分的采光照明等。教研部门和学校应加强写字教学研究,针对写字教学中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五、改进写字教学的评价

写字教学的评价要有利于引导绝大多数学生对写字、书法的兴趣;有利于形成正确的写字姿势和具有基本规范的写字技能。

对小学低年级的写字评价,特别要关注认真书写态度和良好写字习惯的培养,注意学生对基本笔画、汉字基本结构的把握,重视书写的正确、端正、整洁;对高年级学生的书写评价,既要关注其书写规范和流利程度,也要尊重他人的个性化审美趣味。应该通过发展性评价来提高学生的写字兴趣和自信心,要特别防止用大量、重复抄字的惩罚性做法对待学生。一般情况下,不应要求学生背记文字、书法的知识。全体学生的写字习惯,基本的写字技能,应成为教师教学水平、学校办学水平评价的一个方面。教育部20××年××月××日

[范文2]××市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日前,××市教育局出台《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意见明确至2015年目标:小学、初中、高中生师比分别控制在21:1、16:1、13:l之内;普通高中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97%,其中省重点中学具有研究生学历达20%;中职学校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90%,双师型教师达70%。培养选拔好市级名校长20名,名教师150名,教坛新秀、教坛中坚1500名,学科带头人4000名。

意见提出了六项具体措施要求。一是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二是积极实施教师专业发展计划;三是大力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四是形成骨干教师梯级目标管理模式,加大对骨干教师的培养力度;五是加强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六是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管理者素质和水平。意见提出,要研究制定师德规范,在教师职务评聘、评先评优、资格认定、年度考核等活动中,实施师德一票否决制。鼓励教师著书立说,设立“学术假”。凡未有高级职称的农村初中,可推荐符合高级职称硬条件的教师,经过考核选拔后,由市教师教育院和教研院进行全面免费培训,为晋升职务创造条件。积极引导鼓励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结对,教师师徒结对,定期交流学习。确立骨干教师梯级式评选和管理办法,全面实施四项提升计划。设立名师、名校长工作室,以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市名师名校长的姓名命名工作室。开展校长职级制的试点工作,逐步实现由职务校长向职业校长转变;用三年时间,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属中小学校长分批进行一次轮训。要规范学校内设机构,严格控制中层干部职数。学校领导要统一思想,把建设专业化班主任队伍作为学校一把手工程来抓。意见规定,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每年应有不少于2个月时间到相应的行业或经济实体体验。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每年要有不少于24学时校本教研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凡1970年及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在晋升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有在农村或欠发达地区支教一年的经历。中心城市中小学教师应有支援薄弱学校教学经历。农村学校教师流出量每年不能超过该校教师总数的3%。要对全市聘任满5年及以上的中学高级教师进行履职跟踪考核,并实行五年一轮的考核登记制度。意见要求,全市乡镇中心校以上学校,要在教科研处(室)增挂教师教育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地方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中安排不少于10%的比例用于中小学教师教育,省拨划的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经费应做到专款专用。要配足配齐新课程所需要的各学科教师,加大吸纳优秀本科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温州市教育局、人事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若干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民办教师代理机构,民办学校的教师在温州范围内服务期限由各教育主管部门记录在案,并互相认可。民办学校聘用的教职工要实行全员事业人事代理,要及时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使教职工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市教育局20××年××月××日第二章决定决议函第一节 决定

一、决定的含义

决定是一种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的公文。

决定是议决性的下行公文,具有指示性,上级的决定一经传达,下级就要贯彻执行。决定还具有明确性,决定中做出的安排在时问、目的、要求上必须明确,不能模棱两可。决定又具有一定的说理性,有的决定是上级提出的主张,它要告诉有关单位和人员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并说明原因。《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决定的功能作如下阐述: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对决定功能的阐述是: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出诀策和安排。

二、决定的特点

决定有以下五个特点。

1.法规性

决定是上级机关对特定的重要事项或问题做出的规定,具有法定的强制力,用以规范人们的行为。决定的事项、要求,受文机关与人员必须遵照执行,没有变通的余地,这一特点与条令、条例等规定性文件相同。

2.说理性

决定是具有指示性、指挥性的下行文。它记录和传递的是上级机关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的决策和安排,并阐明决策的重要意义、执行的原则与措施,具有较强的理论性、政策性,是下级机关指导工作的准则。因此,决定不仅要说明规定事项,而且还要阐述执行与遵守的道理。

3.稳定性

决定是对重要事项的决策或安排,其规定的原则、措施以及有关事项,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发挥效用,不能轻易变更修改而频繁制发。

4.严肃性

决定是领导机关对重要事项、重大行动所做出的决策和指挥,涉及的问题关系重大,影响面广,其行文过程是非常严肃的,必须经过重要会议讨论通过后方能下发。

5.周知性

有些决定只需要人们知晓某些重大事项,无具体的执行要求,不需要下级机关落实、办理。

三、决定的适用范围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

决定是一种重要的领导性、规定性、约束性的公文。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或企事业单位,对某些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都可以用决定。决定的用途十分广泛。决定可以通过会议的方式形成,也可以由领导机关直接制发。

四、决定的分类

按照内容和性质,决定可分为法规性决定、指挥性决定和知照性决定。

1.法规性决定

此类决定一般由国家立法机关或权力机关做出,内容涉及法律、法规,一般由重要会议通过并发布,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行政约束力。

2.指挥性决定

此类决定是对某些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决策部署,确定大政方针,并提出措施,要求下级贯彻执行。这类决定一般篇幅较长,说理成分较多。

3.知照性决定

此类决定是就有关具体事项作出,知照下级机关及有关各方,起到通知、关照和依据的作用,如批准或修订法规、召开重要会议、安排或处理人事问题、设置或撤销组织机构、表彰或处分有关单位和人员等。这类决定的突出特点是把决定事项简要地告诉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必写出执行要求。

五、决定的写作结构

决定的结构一般由标题、日期(题注)、主送机关、正文、结语等要素构成。

1.标题

决定的标题一般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发文机关+事由+文种”;第二种是“事由+文种”,“事由+文种”结构前要加上介词“关于”。

2.日期(题注)

如果是会议通过的决定,需要在标题下的小圆括号内写明这一决定是什么会议、什么时间通过的,也称为题注。如果没有,日期就放在文末,要写全年、月、日。

3.主送机关

它是指要求执行本决定的单位名称,第二行顶格书写并在其后加冒号。此项有时可省略。

4.正文

正文篇幅的长短由内容多少决定。篇幅较长的决定,其内容通常包括两层意思:一层是说明形势和有关情况,作出决定的目的与意义;另一层是说明决定的具体事项,落实决定的政策、措施和要求等。

与法规性决定、指挥性决定比较,知照性决定大多没有“措施和要求”;法规性决定、指挥性决定篇幅较长,在结构上可分为开头、主体、结尾三个部分。开头部分一般用一个自然段,主要用以说明背景形势,分析或阐述作此决定的原因、目的及意义,其语言要求简洁、概括性强,段末用承启语“特作决定如下”或“特作如下决定”与以下主体部分衔接。主体部分表述决定的具体内容,因为是下级机关、相关单位及所属个人必须执行的准则,所以要求写得明确、具体,其表达方式常采用条文式的写法。在这些具体内容的“条”、“项”之间既可以是并列关系,也可以是递进关系,无论何种关系,都要形成完整和严谨的整体。主体部分也可用简述式写法,对所决定的事项作出直接公布,这种方式适合于内容比较单一的事项,简短几句话就可将内容阐述清楚。结尾部分一般提出希望、号召和要求等。

5.结语

决定的正文之后,一般写出“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通常情况下文末不再写上发文单位和成文日期。当决定见诸报刊时,则可在文末署名发文机关。结语有时也可省略。

六、决定写作的注意事项

撰写决定,必须注意以下两点。

1.要有政策依据

由于决定是对重大行动或重要事项作出安排和决断,因此在制发时,必须依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同时要切合所属下级机关的实际情况。只有这样,才能做出正确的决定,并在实践中行得通,做得到。否则,就有可能制发带随意性的、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土政策”、“土规定”,甚至是错误决定。

2.行文要严肃决断

决定带有指令性、规范性和约束性。决定一旦作出后,有关机关单位和人员必须遵照执行。因此,决定的观点要鲜明,决定事项要写得明确、决断,用语坚决肯定,不能模棱两可、抽象笼统,不能引起任何歧义或可作多样理解。

七、相关链接

1.决定与指示的区别

决定用于提出重大的工作任务,指示用于贯彻方针、政策,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并作原则性指导。指示的内容比决定稍显具体。

2.决定与通知、通报的区别

决定的内容是重大问题、重要工作以及对有影响的人和事的处理,它的使用比一般通知和通报显得更严肃和郑重,其约束力、影响作用也更大些。

八、范文示例

[决定写作模板]

[法规性决定范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我国的互联网,在国家大力倡导和积极推动下,在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中得到日益广泛的应用,使人们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方式已经开始并将继续发生深刻的变化,对于加快我国国民经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服务信息化进程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如何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为了兴利除弊,促进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作如下决定。

一、为了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二、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二)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三)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四)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三、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二)利用互联网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三)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四)利用互联网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扰乱金融秩序的虚假信息;(五)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

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二)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三)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五、利用互联网实施本决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所列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七、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在促进互联网的应用和网络技术的普及过程中,重视和支持对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增强网络的安全防护能力。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宣传教育,依法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防范和制止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违法活动,为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单位要依法开展活动,发现互联网上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时,要采取措施,停止传输有害信息,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利用互联网时,都要遵纪守法,抵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的各种犯罪活动。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与信息安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指挥性决定范文]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2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加强了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以就业为导向改革与发展职业教育逐步成为社会共识,职业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明显增强。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办学条件比较差,办学机制以及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要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现就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出如下决定: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把我国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提升我国综合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新形势下,各级人民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职业教育、特别是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建设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强有力措施,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二)明确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十一五”期间,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和“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

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达到800万人,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一半以上。“十一五”期间,为社会输送2500多万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1100多万名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进一步发展,每年培训城乡劳动者上亿人次,使我国劳动者的素质得到明显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普遍改善,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质量效益明显提高。

二、以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宗旨,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高技能专门人才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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