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在当代中国的新发展(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6-17 14: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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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美华,于红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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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在当代中国的新发展

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在当代中国的新发展试读:

出版说明

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是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强大理论武器,加强和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深入推进,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迫切需要我们紧密结合我国国情和时代特征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发展真理,研究新情况,分析新矛盾,解决新问题,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时代变迁呼唤理论创新,实践发展推动理论创新。当代中国的学者,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学者,要想适应时代要求乃至引领思想潮流,就必须始终以高度的理论自觉与理论自信,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不断赋予马克思主义新的生机和活力,使马克思主义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创造力、感召力,放射出更加灿烂的真理光芒。

为深入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组织策划了“马克思主义研究论库”丛书。作为一个开放性的论库,该套丛书计划在若干年内集中推出一批国内外有影响的马克思主义研究高端学术著作,通过大批马克思主义研究性著作的出版,回应时代变化提出的新挑战,抓住实践发展提出的新课题,推进国内马克思主义研究,促进国内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

我们希望“马克思主义研究论库”的出版,能够受到广大读者的欢迎,为推动国内马克思主义研究和教学做出更大贡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一章 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艰难转型

诞生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共产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90年的风雨磨砺,从一个只有50多名党员的弱小政党,成长为拥有8000多万名党员的强大政党,从一个在野党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执政党。执政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实现了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艰难转型,在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中,对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的创新作出了巨大贡献,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过程中,对党的建设规律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党的建设在解放思想、拨乱反正中不断发展,在改革实践中全面推进,在科学发展中深化提高,伟大工程与伟大事业相互促进,实现了伟大的历史性跨越。

一、对党所处历史方位的新认识

能否正确认识党所处的历史方位,不仅是一个政党成熟程度的标志,而且是这个政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前提。中国共产党对历史方位的认识,经历了从盲目到自觉、从不够清醒到比较清醒的过程,其间遭受过挫折,甚至付出了沉重的代价。1.从“两个成为”到“三个历史性转变”

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从一个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开始向一个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实现由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执政党的转变。1949年3月,在最后一个农村指挥部召开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对全国胜利后党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作了深刻阐述,提出了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和工作方式转变问题,他谆谆告诫全党,坚持“两个务必”,警惕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进攻。在进城之前,毛泽东十分谨慎地对待“进京赶考”问题。这说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于即将面临的转变还是有所准备的。但是,要真正实现这个转变又谈何容易。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来看,无产阶级政党最初都是作为在野党产生的,西方学者称之为“外生型”政党,也就是说在议会之外产生的,毕竟马克思恩格斯没有执政的实践,他们对共产党执政问题不可能有太多的论述。列宁虽然创建并领导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共产党执政的重要观点,但苏联党并没有解决好执政党建设问题,甚至在一些方面给中国共产党带来负面影响。就中国共产党自身而言,虽然曾经在根据地局部执政,但在全国范围内执掌政权还是第一次,面对全面执政后遇到的各种复杂问题,无论是理论准备还是实践经验都显得有些不足,长期在革命战争年代形成的思维方式和治党方略很难适应党所处环境、地位的变化。刚刚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仍然习惯于用革命党的眼光看问题,用搞革命的方式来搞党的自身建设和社会主义建设。频繁的政治运动、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混淆、党内斗争哲学的盛行,带来的直接后果是把党的建设置于阶级斗争的大框架下,用革命党的方式来进行执政党建设。毋庸置疑,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为实现向执政党建设的转变作出了应有的努力。新中国成立不久,就开展了全党范围的整风整党运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在“三反”运动中查处了刘青山、张子善贪污腐败案件,提高了全党的执政意识和对拒腐防变的高度警觉。1956年召开的党的八大,标志着执政党建设理论的正式形成,党的八大政治报告和八大党章对执政党建设的若干重大问题作了精辟的分析和明确的规定。从理论上说,我们党提出的一系列观点和党的建设的总体思路是正确的,但是在实践中,却不断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干扰,一再出现失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对党所处历史方位判断的错误。可以说,从新中国成立到“文化大革命”结束,我们党始终没有能够清醒地认识到党所处的历史方位。

1978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人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的伟大觉醒。从那时起,中国共产党人开始重新思索党所处的历史方位问题。

首先对党的历史方位作出科学分析的是江泽民同志。2001年7月,他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经过八十年的发展,我们的党员队伍,党所处的地位和环境,党所肩负的任务,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我们党已经从一个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一个领导人民掌握着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一个在受到外部封锁的状态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在全面改革开放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这就是“两个成为”的最初表述。2002年11月,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又对上述提法作了补充完善,他指出:“我们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这段话增加了“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突出了从“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加鲜明地体现了时代特征。这里,“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标明了我们党所处的新的历史方位,揭示了新形势下执政党的新特点。

2009年9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党所处的历史方位作出更为科学的论断,进一步提出“三个历史性转变”,即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到民族独立、人民当家作主新社会的历史性转变,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性转变,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的历史性转变。“三个历史性转变”是对“两个成为”的发展,这三句话从社会转型、政治转型、经济转型三个方面全面分析了我们党所处历史方位的时代特征。

科学判定党所处新的历史方位,表明中国共产党的成熟和自觉,赋予了执政党建设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丰富内涵,这为我们党从执政党的特点出发去认识、研究、解决党的建设的一切问题提供了基本前提。对党所处历史方位的新认识,使我们党能够站在时代高度,以更加宽广和更加开放的视野看待党的建设,把党的建设放到全球化大背景下、放到世界政党政治的大格局下去把握,也使我们党能够以更加清醒冷静的态度对待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主动应对各种挑战。对党所处历史方位的新认识,使我们党能够对执政党建设目标作出新定位,提出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真正实现党的工作中心转移,使党的建设服从和服务于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来进行,始终坚持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对党所处历史方位的新认识,也使我们党能够把伟大工程与伟大事业紧密结合起来,使党的建设融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去,二者相互推动、相互促进,从而使党的建设获得更大的生机活力,也为党发挥领导作用提供了更广阔的舞台,使党的建设在适应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执政党建设规律中得到良性发展。2.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提出的新挑战

党所处历史方位的新变化,实际上就是党执政环境和执政条件的新变化。准确把握党所处新的历史方位,就是要从世情、国情、党情出发来考虑和部署执政党建设问题。

从世情来看,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冷战结束后,世界进入以和平和发展为主题的时代,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和各种力量较量更趋激烈。进入新世纪以来,世界经济格局发生新变化,国际力量对比出现新态势,全球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呈现新特点。发达国家凭借其经济、科技方面的实力继续推行其强权政治,利用各种手段向别国施压。特别是2008年以来,由美国次贷金融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波及面很广,使许多国家的经济发展处于低迷状态,局部地区的冲突和恐怖事件不断升级,传统安全因素和非传统安全因素交织在一起,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中国共产党如何不断提高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抓住机遇、应对挑战、顶住压力、争取主动,努力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和良好的周边环境,为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作出应有的贡献,这是我们党面临的新挑战。

从国情来看,我国正处在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总的说来,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我国改革开放取得重大进展,综合国力大幅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看到,前进道路上还有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农业基础依然薄弱,资源环境约束加剧,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较多,深化改革开放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务艰巨;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社会矛盾明显增多,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较多,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一些领域存在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现象;等等。特别是影响经济平稳运行的不利因素增多,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加大;劳动力总量增加较快,就业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收入分配及相关领域体制改革还不到位,收入分配领域长期积累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社会体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比较突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面临诸多新课题;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遏制,生态文明建设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当今,我国的改革开放已经进入深水区,改革发展稳定的难度不断加大,复杂性持续加深,利益冲突日益加剧,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各种矛盾的潜在性、关联性、集聚性、突发性不容忽视。如何紧紧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解决改革攻坚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胜利,不仅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而且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

从党情来看,党员数量、党员结构、党员素质、干部队伍结构、干部队伍素质、基层党组织状况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拥有8000多万名党员、4000多万名各级各类干部、40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如此庞大的政党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这是我们党雄厚的组织资源。同时必须看到,改革开放条件下多元文化的影响,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的负面影响,也对党的宗旨、理想信念、党性原则等形成了巨大冲击,造成一些党员先进性弱化,削弱党的凝聚力、战斗力。此外,党内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侵蚀着党的肌体,党的执政方式和执政能力还亟待改进和提高。客观地说,就全党而言,是一个总体适应和一些方面的不符合不适应。也就是说,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党的建设状况、党员队伍素质总体上同党肩负的历史使命是适应的。同时,党内也存在不少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问题。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着重分析了六个方面的问题,并且尖锐地提出了“三个严重”,即这些问题严重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严重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和执政使命实现。虽然这些提法与以往中央文件和领导人的讲话一脉相承,但在个别提法上却有所不同,特别是对党内存在问题的估计比过去更为客观、更为充分,抨击得更加严厉,以此唤起全党的忧患意识,使每个党员都“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党面临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这“四个考验”之后,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又提出了“四个危险”的论断,即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党的十八大重申了上述论断。新形势下,如何经受“四个考验”,克服“四个危险”,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是我们党巩固执政地位、实现执政使命必须解决好的重大课题。

综上所述,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国共产党面临的考验越来越多。如果说新中国成立初期主要是执政的考验,那么在新形势下则是“四大考验”,即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而且这些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如何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始终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主心骨,成为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中国共产党必须正视和解决的新课题。

二、执政党建设目标的新定位

党的建设目标,是指要把党建设成为什么样的政党,它是党的性质、宗旨、历史任务、政治路线的集中体现,是对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党的建设目标是党的建设首要的和根本的问题,决定着党的建设的方向、内容和任务。中国共产党在科学判断党的历史方位的基础上,对新形势下执政党建设的目标作了新的定位,从而使执政党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1.探索执政党建设目标的曲折历程

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没有使用党的建设目标的概念,但是他们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第一个纲领性文献《共产党宣言》中,就提出了建设一个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走在时代前列的工人阶级政党的任务。列宁在创建新型无产阶级政党和领导俄国革命的斗争中,提出了俄国党的建设目标,即把党建设成为阶级的、有组织的先进部队。列宁对执政后党的建设目标也作了初步阐述,他特别强调,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党是直接执政的无产阶级先锋队,它要注重发展社会生产力,注意不要脱离群众,能够引导全体人民走向社会主义,指导并组织新制度,成为所有被剥削劳动者建设自己社会生活事业中的导师、领导者和领袖。

中国共产党人在不同历史时期对党的建设目标进行了长期的探索。1939年10月,毛泽东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中把党的建设形象地称之为“伟大的工程”,并且明确提出了“建设一个全国范围的、广大群众性的、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的布尔什维克化的中国共产党”。这就提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建设目标。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曾提出要把党建设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1956年召开的党的八大,深刻分析了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国内主要矛盾的变化,提出在集中精力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同时大力加强执政党建设,使党成为团结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核心力量。这实际上提出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执政党建设的目标。然而,当时全党对于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还存在一定的盲目性。“文化大革命”中,毛泽东提出了错误的“五十字建党纲领”,他认为“党组织应是无产阶级先进分子所组成,应能领导阶级和群众对于阶级敌人进行战斗的朝气蓬勃的先锋队组织”。这个体现“以阶级斗争为纲”、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的党的建设目标,使党的建设遭受严重挫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全面拨乱反正中重新确立新时期党的建设目标。邓小平认为,要进一步明确党在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解决好在新时期我们这样的执政党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党的问题。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明确提出,要“把党建设成为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坚强核心”。1983年10月,邓小平在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中进一步提出,要“把我们党建设成为有战斗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成为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坚强核心”。这是对改革开放新时期党的建设目标的科学概括,体现了党在新时期的历史使命,为新的历史条件下执政党建设指出了明确的方向,从而开创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1989年政治风波之后,党的建设面临着一系列复杂问题。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党的建设目标和要求。1989年12月,江泽民同志在中共中央党校党建理论研究班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我们应该怎样把握住加强党的建设的指导思想,明确什么样的要求呢?最根本、最重要的,就是一定要坚持把我们党建设成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的更加坚强的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这样的先锋队,必须在理论上更加成熟,思想上更加统一,政治上更加坚强,内部更加团结,同群众的关系更加亲密,是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坚强核心。这个要求,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符合党的基本路线的需要,因而应该作为我们现阶段加强党的建设必须遵循的根本指导思想和前进目标。”1994年9月,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深入分析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深刻总结党的建设新经验的基础上,对新时期执政党建设目标作了更为明晰的表述,这就是“把党建设成为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能够经受住各种风险、始终走在时代前列的马克思主义政党”。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进一步提出80字建党总目标,即“把党建设成为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能够经受住各种风险、始终走在时代前列、领导全国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进入新世纪,根据深刻变化的国际局势和国内形势以及党所面对的新挑战,党的十六大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全局出发,对党的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新世纪新阶段党的建设的总目标,这就是“通过锲而不舍的努力,保证我们党始终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实现这个总目标,党的十六大还提出了执政党建设的总方针和总要求。这个总方针就是:党的建设必须按照党的政治路线来进行,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来展开,朝着党的建设总目标来加强,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这个总要求就是“四个一定要”,即一定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反映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时代发展的要求;一定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解决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一定要准确把握当代中国社会前进的脉搏,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使党的工作充满活力;一定要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既立足于做好经常性工作,又抓紧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党的十七大把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目标表述为:“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全党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其中,建设“三型”政党是对新形势下执政党建设目标的最新表述,赋予执政党建设以全新的视角、更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更丰富的内涵。建设学习型政党,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基本途径。建设服务型政党,是党的根本价值取向,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根本归宿。建设创新型政党,是我们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关键所在。建设“三型”政党,诠释了党的先进性的本质,明确了党的功能的评价标准,揭示了党不断发展的内在动力。

中国共产党人对执政党建设目标的探索过程,就是不断深化对执政党建设规律的认识过程,确立执政党建设的目标,就是科学地回答了应该建设一个什么样的执政党问题。执政党建设目标的新定位,赋予了执政党建设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丰富内涵,为执政党建设指出了明确方向。2.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政党的作用最终体现在能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上,正如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所指出的,“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实现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型,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能否真正实现党的工作中心的转移。如果说执政前我们党所做的一切是为了解放生产力,那么执政后我们党所做的一切就是为了发展生产力。

曾经有一种观点认为,毛泽东主要是搞阶级斗争,而忽视生产力的发展。这种观点既不客观也不公允。的确,中国共产党执政后面临着十分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帝国主义的遏制封锁、国际上的反华浪潮、中苏关系的破裂、波匈事件的发生、国内敌对势力的破坏,使得我们党不得不绷紧阶级斗争这根弦,以至于对阶级斗争形势估计得过于严重,用相当精力来搞政治运动,这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经济建设的中心任务。但是,不等于说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不重视经济建设。事实上,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等老一辈革命家对中国社会主义如何发展、现代化如何实现都有深入的思考和精辟的论述。我们党制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八大政治路线都是正确的。正是在这些正确政治路线的指引下,中国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迅速改变了一穷二白的面貌,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新中国经济的发展,为我们实行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了物质基础,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艰辛探索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积累的宝贵经验,为我们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提供了重要借鉴。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历史功绩值得我们永远铭记。应当引以为戒的是,他们对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有的时候不那么坚定,有的时候没有能够始终如一地加以贯彻,有的时候出现一些折腾,丧失了许多发展机遇,这些教训也是值得记取的。

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起点,党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果断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坚持“发展才是硬道理”,紧紧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不放松,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得中国经济迅速腾飞。特别要提到的是,邓小平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标准,即判断改革开放和一切工作功过是非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丰富发展了毛泽东的生产力标准,为衡量党的工作、检验党的建设成效提供了价值标准。邓小平提出的“不争论”的论断,关于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论断,突破了传统社会主义的模式,为社会主义注入新的活力。

进入新世纪,继江泽民同志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来,胡锦涛同志又提出科学发展观,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发展的科学内涵、发展的战略、发展的目标、发展的任务等一系列新观点。这既是对中国共产党执政几十年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对当代中国执政党根本任务的高度概括,极大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理论。全党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积极推动建立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体制机制,使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走上了更加健康、和谐的轨道。我国的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国际地位进一步提升,中国的迅速崛起令世界刮目相看。

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对毛泽东紧紧围绕党的政治路线进行党的建设这一基本原理的发展,是对邓小平党的建设要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这一要求的实践,是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集中体现。实践证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也是兴党之要;发展不仅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也是解决执政党所有问题的关键;发展不仅为社会主义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也为执政党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3.在推进伟大事业中推进新的伟大工程

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自身建设从来都是与党领导的事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党领导的事业要求党把自身建设好,党的自身建设的加强使党能够更好地实现党的领导,团结带领人民完成党的历史使命。执政前,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毛泽东提出的“三大法宝”,把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和党的建设有机联系在一起,深刻揭示了党的自身建设与党领导的事业之间的关系。正是由于毛泽东成功开辟了党的建设的第一个伟大工程,比较好地处理了党的自身建设与党领导的事业的关系,我们党才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经过长期革命斗争的考验,为历史和人民所选择,成为当之无愧的执政党。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肩负着更加繁重的历史使命,党的自身建设也比没有执政前要复杂得多、艰巨得多。虽然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主观上力求把党的自身建设和党领导的事业都搞好,并为此作出极大努力,比如结合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实现“一化三改造”,在全党开展整风整党运动,在“三反”、“五反”运动中开展反腐败斗争,等等。但有些时候则就党建抓党建,出现“两张皮”现象,不仅削弱了党自身建设的成效,而且影响了党领导的事业。

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深刻总结党自身建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把党的建设融入党领导的伟大事业之中。“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我们党从1983年冬至1987年5月用三年半时间进行了全面整党,尽管这次整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发展不够平衡,但总体还是达到了预期目的,统一了思想,整顿了作风,加强了纪律,纯洁了组织,为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提供了政治保证。党的十三大制定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提出在党的建设上要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制度建设的新路子。从此,党的建设围绕党的基本路线来加强,以制度建设为重点来展开,走上了健康稳步发展的轨道。党的十四大之后,适应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党中央又对党的建设作出重要部署。党的十五大制定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发展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了党的最低纲领与最高纲领的统一。党的十七大提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党的奋斗目标中增加了“和谐”二字,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增加了“社会建设”。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把生态文明建设写进党章,强调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从而把十六大的“三位一体”、十七大的“四位一体”,发展成为“五位一体”,这就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完善、更加科学。为此,对党的建设也提出更高的要求,先后开展了“双学”活动、“三讲”教育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创先争优活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使党的建设更富于时代特征和改革创新精神。中国共产党紧紧围绕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加强党的建设,使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有机地联系起来,找到了两者之间的契合点,从而为执政党建设提供了新的视野、新的角度、新的目标、新的途径,使党的建设从就自身抓党的建设的狭义小党建的理念,向广义的、全方位的大党建的理念转变,这既是改革开放30多年我们党自身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又是我们党今后必须坚持的指导方针。

三、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的新诠释

执政理念,是指执政党用以指导执政实践的理论和观念的总和。执政方式,是指执政党执掌政权所采用的体制、手段和方法的总和。执政理念侧重于回答为谁执政的问题,执政方式侧重于回答怎样执政的问题。中国共产党从一个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一个领导人民掌握着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这必然带来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的新变化。1.赋予党的性质和宗旨以新的时代内涵

众所周知,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先进政党,自诞生以来就是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登上历史舞台的。但是建党初期我们党并没有对党的性质作出明确的表述,早期党章都没有关于党的性质的文字规定。直到1945年,七大党章和刘少奇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才第一次对党的性质作了全面的科学的表述。七大党章开篇就载明:“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是它的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的利益。”刘少奇在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多次使用“先锋队”一词,强调“我们党———中国人民的先锋队”,“我们共产党人———人民群众的先锋队”。此前,我们党已经提出了“两个先锋队”的论断。1935年12月,瓦窑堡会议决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中国共产党又是全民族的先锋队”。1937年10月,毛泽东在陕北公学纪念鲁迅逝世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也提到,“我们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同时又是最彻底的民族解放的先锋队”。

中国共产党执政后,历届党章对党的性质的表述有所不同。八大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部队,是中国工人阶级的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九大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政党”,“中国共产党是由无产阶级先进分子所组成,领导无产阶级和革命群众对于阶级敌人进行战斗的朝气蓬勃的先锋队组织”。十大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政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十一大党章基本上又回到了九大党章的提法。这些规定只突出了一个先锋队,即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而没有强调党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其中文字用语的些微变化不可避免地带有某些历史的烙印,反映出党的建设经历的曲折。

新时期的第一部党章———十二大党章,在拨乱反正的基础上对执政党的性质作了完整准确的阐述,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2001年7月,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把“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与“始终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并列在一起,作为党的性质的新概括。他指出:“我们党要始终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把“两个先锋队”的提法正式载入党章,把党的性质完整地概括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个概括既着眼于党的阶级基础,揭示了党与工人阶级的本质关系,又着眼于党的群众基础,揭示了党与中国人民、中华民族的本质关系,体现了党的阶级性、群众性、民族性、代表性的统一,是对马克思主义党的性质理论的新发展。

十六大党章对党的性质的科学规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从理论上说,党的性质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精髓,如果党的性质理论发生改变,就会动摇整个党建理论体系的基础。从实践上说,保持党的性质是全部党建活动的核心问题,决定和影响着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如果党的性质出现问题,就会使党的建设偏离正确的方向。苏东剧变之后,社会民主主义的兴起对马克思主义政党造成巨大冲击,国际上的敌对势力希望中国共产党改变性质。国内也有一些人借口我国阶级关系、社会结构的新变化,否定工人阶级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和国家的领导阶级,从而否定党的阶级基础。这些都对中国共产党如何坚持党的性质提出严峻挑战。与其他政党回避或模糊党的性质的做法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中国共产党毫不讳言地公开申明,党依然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而与过去不同的是,在强调党的阶级性的同时更加强调党的先进性,在强调代表工人阶级利益的同时更加强调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在增强党的阶级基础的同时更加强调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十七大党章和十八大党章沿用了十六大党章的提法。

有人曾以中国共产党吸收新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入党为由,说中国共产党正在改变党的性质,实现“社会民主党化”,甚至说中国共产党正在变成“全民党”。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决定一个政党性质的主要因素,不是其成员的社会出身和成分,而是党的理论、纲领路线和行动。就这一点而言,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没有改变,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入党也不可能改变党的性质。至于扩大党的群众基础,这恰恰是革命党与执政党的最大不同。革命战争年代,党要打碎一个旧世界,就必须扩大阶级冲突,造成被统治阶级与统治阶级之间的尖锐对立。而在和平建设时期,党要建设一个新世界,就必须整合各种社会资源,缩小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差异,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从深层次上说,“两个先锋队”与“全民党”有着本质的区别。其一,中国共产党所讲的党的代表性是以坚持党的阶级性为前提的,而“全民党”抹杀党的阶级性。其二,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主张指导思想的一元化,而“全民党”否定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主张指导思想的多元化。其三,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最低纲领与最高纲领的统一,而“全民党”放弃党的最高纲领。其四,中国共产党是在严格坚持党员标准的前提下吸收其他阶层的先进分子入党的,而“全民党”主张任何人不分世界观、不分宗教信仰,只要愿意都可以成为党员。其五,中国共产党坚持增强党的阶级基础与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辩证统一,而“全民党”则把二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

综上所述,从“一个先锋队”到“两个先锋队”,从“一个代表”到“三个代表”,既体现了历史继承性,又具有很强的时代特征,既体现了理论上的与时俱进,又体现了党的建设的现实要求。

由党的性质所决定,中国共产党从成立起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和行为准则,后来毛泽东把它概括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提出,赋予党的宗旨以新的时代特征,使得人民的范畴、人民的利益、为人民服务的主题和方式,都增添了更丰富的内涵,充满了创新精神。邓小平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时刻关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我们党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做到: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也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坚持人民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主体地位,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统一起来,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执政60多年、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为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作了最好的诠释。2.提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总原则

由于各个国家国情不同,特别是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不同,各国执政党的执政方式都有所不同。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其主要特点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政权和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事业实施全面的领导,包括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孕育并形成于革命战争年代的一元化领导方式,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发挥过一定的作用,但在执政之后越来越暴露出某些弊端,主要是权力过分集中、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如何实现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型,是中国共产党面临的新课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邓小平率先提出坚持党的领导和改善党的领导、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问题。1980年8月,他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分析了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存在的弊端,提出了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这篇题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经典之作,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供了理论指导。党的十三大首次把政治体制改革提上全党日程,确立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近期目标和具体措施,为转变党的领导方式指出了明确方向。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依法执政的概念,并且提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把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放在一起,作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基本方式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2006年6月,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并对其科学内涵作了深刻阐述。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这就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对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出了基本要求。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执政理念上质的飞跃,体现了我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的深刻认识。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总原则。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任何时候都不能削弱党的领导。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是坚持党的领导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基础。

这个总原则的确立在两个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

一是从替人民当家作主转变为让人民当家作主。长期以来,在党内形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认为共产党领导人民打江山,就应该替人民坐江山,共产党是来自人民、代表人民的,党行使权力就是替人民当家作主,于是脱离群众、高高在上,官僚主义的习气逐渐滋长起来。对此,邓小平在八大《关于修改党的章程报告》中就进行过批评,他提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观点:“工人阶级的政党不是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工具,而是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邓小平的“工具论”与马克思的“公仆论”是完全一致的。邓小平还指出,共产党“是人民群众的全心全意的服务者,它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并且努力帮助人民群众组织起来,为自己的利益和意志而斗争。确认这个关于党的观念,就是确认党没有超乎人民群众之上的权力,就是确认党没有向人民群众实行恩赐、包办、强迫命令的权力,就是确认党没有在人民群众头上称王称霸的权力”。这个论述实际上阐述了党的权力来源问题,也就是说,人民是权力的主人,共产党是权力的行使者,人民把权力授予共产党,共产党按照人民的委托来行使权力。强调人民当家作主,就是从替人民当家作主转变为让人民当家作主,“替”和“让”虽然只是一字之差,却深刻揭示了权力的来源和本质,这是党执政观念的重大转变。

二是从人治向法治转变。由于中国几千年封建专制制度的影响,再加上高度集权的领导体制,人治传统相当浓厚,人们对人的敬畏和崇尚超过对法的敬畏和崇尚,也就是说,信人而不信法。无论是重大问题决策还是重要人事安排,往往取决于主要领导人的意志,可谓“一言九鼎”,甚至可以超越于宪法和法律之上。邓小平深刻总结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的教训,特别是斯大林时期肃反扩大化和我国“文化大革命”时期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沉痛教训,强调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克服以人代法、以言代法的现象,并且把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与党的领导结合起来。江泽民同志发展了邓小平的思想,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且载入党章和宪法。这就保证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保证国家各项事务都依法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使国家的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是对共产党执政理论的重大创新,为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提供了理论依据。

按照上述执政方式的总原则,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就是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坚持科学执政,就是要以科学的理论作指导,以科学的领导制度和管理体制作保证,以科学的方法来管理国家和社会。坚持民主执政,就是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依法执政,就是党的一切活动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准则,党要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治化。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在改革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主要体现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的实际地位得到提高,立法职能较好发挥,监督职能明显增强,选举制度逐步完善,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各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明显改善,参政党职能得到加强,多党合作的机制逐步完善,多党合作的功能进一步发挥,多党合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日益巩固,实现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稳步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全面推进,基层群众自治范围不断扩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步伐,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更加合理规范,政府职能逐步转变,行政成本有所降低,行政效率明显提高;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国家立法工作得到加强,立法质量不断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形成,司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正在成为现实。

四、执政党建设的新格局

中国共产党是世界各国政党中非常重视自身建设的政党之一,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执政后,党面临的形势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与之相适应,党的建设的思路和格局也要发生变化,过去的有些做法和经验不管用了,这就需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中国共产党经过艰难的探索,正在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执政党建设的新路子。1.“一条主线”和“五大建设”

就党的自身建设而言,中国共产党先后开辟了两个伟大工程,这就是毛泽东开辟的党的建设的第一个伟大工程,邓小平开辟,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接力推进的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这两个伟大工程既有历史的延续性又有创新性,突出体现在思路和格局更加清晰,更加符合形势和任务的要求。

在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中早就包含着关于执政能力的内容,列宁、毛泽东对提高党的学习能力、领导能力、管理能力都曾有不少论述,但是他们没有使用过执政能力建设的提法。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总揽全局的能力。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专门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简称《决定》),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决定》指出,党的执政能力,就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决定》进一步完善了十六大提出的五个方面的能力,要求全党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决定》明确提出执政能力建设的全新概念,把执政能力建设作为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性建设,并使之理论化、系统化,这在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史和中国共产党执政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同样,在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中,过去也没有先进性建设的提法。2005年1月14日,胡锦涛同志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的重要讲话,第一次鲜明地提出了“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命题。此后,他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19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要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落实到提高治党治国治军的水平上来。2006年6月30日,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暨总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会上的讲话,总结了我们党加强先进性建设的基本经验,进一步指出,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始终是我们党生存、发展、壮大的根本性建设。

从2002年到2007年党的十七大召开之前,无论是党的文件还是理论界,都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党的根本性建设,只是分别加以论述。二者之间究竟是怎样的关系呢?党的十七大报告“一条主线”的提法就把二者有机地统一起来了。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必须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贯穿于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之中,全面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从而提出了“一条主线”、“五大建设”的执政党建设新格局。按照党的十七大的提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是紧密相关、相辅相成的。一方面,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党的先进性建设最终要体现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上来。在执政条件下,领导能力表现为执政能力,执政能力是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体现,先进性要求党具备很强的执政能力。换句话说,一个处于执政地位的先进政党,必须是一个有执政能力的政党。抓住了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就抓住了党的建设的关键。党的十八大对党的建设的主线作了新的表述,增加了纯洁性建设的提法,这就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而纯洁性是党的先进性的集中体现,保持党的纯洁性是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内在要求,强调党的纯洁性建设,是对党的先进性建设提出的更高要求。

传统的党的建设,一般讲三大建设,或称为三大支柱,即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邓小平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我们党自身教训中深刻认识到制度建设的极端重要性,特别强调加强制度建设,因而形成了新时期党的建设四大格局。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反腐倡廉的任务更加繁重。2007年6月25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发表的重要讲话中,鲜明地提出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概念。同年10月,他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对反腐倡廉建设的内涵、地位、目标、任务、重点等进行了深刻阐述,从而把反腐倡廉建设从党风建设中单独列出来。这表明党中央对反腐败的坚定决心,把反腐败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这样,党的建设格局由原来的四大建设发展为五大建设。党的十八大仍采用五大建设的提法,只是在排列顺序上把反腐倡廉建设提到制度建设前面。“一条主线”和“五大建设”的新格局,使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真正成为一个系统工程,党的建设各方面紧密联系、各有侧重、相互促进,使党的先进性建设贯穿于、渗透于党的建设的各个环节,从而使党的建设整体水平得到提高。2.以改革创新为党自身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在党的建设总体思路上,最具突破性的是“以改革创新精神建设党”的提出。应当说,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党的建设中也是富于创新精神的,尽管他们没有使用过“以改革创新精神建设党”这样的提法。这种创新主要体现在不照搬照抄别国党的经验,而是从实际出发形成具有中国党特点的做法,比如注重思想建党、作风建设等。但是由于时代的局限,他们没有能够走出革命党建设的思维模式,没有能够摆脱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特别是苏联党僵化党建方式的束缚,在发展党内民主、防止个人专断、克服高度集权等方面留下了许多遗憾。

明确提出对党的建设进行改革,是邓小平的伟大创造。早在中国共产党执政初期召开的党的八大上,邓小平在《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就提出了执政党建设问题。他指出,执政党的地位,使我们党面临着新的考验,因此要改善党的各方面包括思想、组织、作风、领导体制等一切与执政党地位不相适应的东西。这些观点已经包含着以改革的精神建设执政党的思想萌芽。1980年8月,在深刻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执政党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邓小平鲜明地提出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这一重大命题。他指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就是坚持党的领导。问题是党要善于领导;要不断地改善领导,才能加强领导。”邓小平还指出,与领导者个人的思想、作风相比较,“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深刻阐述了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必要性和着力点。这个讲话通篇贯穿了改革的精神,内涵深邃,意义重大,是新时期以改革精神建设党的纲领性文献,标志着我们党关于执政党建设总体思路的转变。此后,邓小平在他发表的文章、讲话中就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形成了新时期邓小平党的建设理论,开创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使党的建设走上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国际国内发生的一系列事件,给我们党敲响了警钟,“这个党该抓了,不抓不行了”。如何克服长期执政所带来的惰性,主动应对新的严峻挑战,使党立于不败之地,这是刚刚担任总书记不久的江泽民同志首先要回答的问题。面对风云变幻、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聚精会神地抓党的建设,尤其强调党的建设必须全面贯彻改革的精神。1992年6月,江泽民同志在中共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的讲话中指出:“现在历史条件变了,社会环境变了,党肩负的任务变了,因此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的方式、方法,也必须相应地加以改变或改进。过去党的建设的成功经验,应结合新的实际继续运用和发展,但光靠老经验老办法是不够的,必须有新的创造。”1994年9月,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指出:“党必须善于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认识自己、加强自己、提高自己,认真研究和解决在自身建设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决定》还指出,我们党“必须用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运用已有的成功经验并进行革新和创造”。江泽民同志说:“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指导思想,要认真贯彻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中去。”1998年12月,江泽民同志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2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以改革的精神从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全面推进党的建设”。2001年7月,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再次提出:“全党同志要坚持从新的实际出发,以改革的精神研究和解决党的建设面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使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充满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他强调,这是贯彻“三个代表”要求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把握的一项根本要求。2002年11月,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进一步强调:“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以改革的精神推进党的建设,不断为党的肌体注入新活力。”党的十六大关于党的建设的论述和部署都贯穿了改革的精神。2003年6月,在中共中央印发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中,第十五个专题的第87条至第92条对江泽民同志的上述思想作了系统阐述。

2007年10月,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鲜明地提出“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他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改革创新的事业。党要站在时代前列带领人民不断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这里,特别突出了“全面”二字。2009年9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总结了执政党建设的六条基本经验,其中第五条就是“坚持改革创新,增强党的生机活力。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坚持用时代发展要求审视自己、以改革创新精神提高和完善自己,不断推进党的建设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建立健全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制度体系,推进党的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党的创造活力”。这既是中国共产党多年探索形成的基本经验,也是党必须长期遵循的重要原则。

从以上可以看出,鲜明地提出以改革创新精神建设党,以及我们党对这条历史经验的坚持和发展,生动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与时俱进、勇于开拓的精神,充分反映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认识上的不断深化。我们党正是以改革的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坚持党的性质、宗旨、根本原则和根本制度的前提下,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和任务,转变不合时宜的观念,调整党的建设的内容和方式,完善党的建设的具体制度,才使党的建设获得不竭的发展动力,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从而开辟了执政党建设的新境界。

第二章 先进理论的指导和武装

伟大的实践孕育产生先进的理论,先进的理论指导促进伟大的实践。执政6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不断实现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积累了丰富的思想和理论财富,并以先进理论武装全党,指导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实践。

一、重新确立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

党的思想路线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中国共产党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观点和根本方法。毛泽东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过程中,在同以王明为代表的教条主义的斗争中,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用中国的话概括为四个字“实事求是”,并逐渐形成和确立为党的思想路线。正是在这条思想路线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成功地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但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起,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出现偏差,使得党的自身建设和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事业遭到挫折。重新确立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成为“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解决中国究竟向何处去的首要命题。1.在解放思想中恢复确立党的思想路线

从“文化大革命”结束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的两年间,党和国家的工作在徘徊中前进。特别是思想领域,对于清算林彪、“四人帮”的思想流毒,澄清是非,不存在什么问题,但要说纠正毛泽东晚年的错误却非常困难,许多同志沿着毛泽东指引的道路走过无数的沟沟坎坎,一下子转不了弯,接受不了毛泽东还有错误的观点。1977年2月7日,以《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两报一刊”形式发表的一篇社论《学好文件抓住纲》,提出“两个凡是”,即“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是同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根本对立的,严重地束缚着人们的思想,成为解放思想、拨乱反正的巨大障碍。

当时还没有恢复工作的邓小平敏锐地觉察到“两个凡是”的实质,不同意“两个凡是”的观点,遂于1977年4月10日给华国锋、叶剑英并党中央写了一封信,信中提出:“我们必须世世代代地用准确的完整的毛泽东思想来指导我们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把党和社会主义的事业,把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事业,胜利地推向前进。”邓小平在这里首次提出了“准确的完整的毛泽东思想”的概念,并多次旗帜鲜明地提出“两个凡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为我们党实现思想路线的拨乱反正指明了方向。随之,一场规模宏大、内涵丰富、影响深远的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在全国范围轰轰烈烈展开。1978年5月10日,中共中央党校内部刊物《理论动态》发表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篇文章。5月11日,这篇文章以特约评论员的名义在《光明日报》头版发表,新华社将此稿向全国转发。次日,《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和许多地方报纸转载。文章发表后,支持与反对的论战在党内激烈展开。在关于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支持还是反对的关键时刻,1978年6月2日,邓小平在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发表讲话,再次批驳了“两个凡是”。他在阐述怎样正确对待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问题时指出,实事求是“是毛泽东思想的出发点、根本点”。邓小平还引用毛泽东的许多话来批判“两个凡是”观点,阐述实践的标准。这是邓小平重新工作后的第一次公开表态。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在邓小平的有力支持和倡导下冲破长期个人崇拜和“两个凡是”的束缚,成为一场空前深刻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教育运动,深深触动了人们对待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根本态度问题,“打开了历史发展进步的思想闸门”。

作为解放思想障碍的“两个凡是”被冲破了,这就为我们党重新确立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作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重要讲话,这实际上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主题报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继承和发扬毛泽东所倡导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即坚持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问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会议一致认为,只有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解放思想,努力研究新情况新事物新问题,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我们党才能顺利地实现工作中心的转变,才能正确解决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具体道路、方针、方法和措施,正确改革同生产力迅速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这样,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就在全党重新确立起来了。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毛泽东思想和毛泽东的个人历史地位作出了正确的评价,对若干历史问题进行了澄清。十二大党章对我们党的思想路线作了一个比较完整的表述: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文化大革命”之后的这一系列重大举措不仅恢复了毛泽东所倡导的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而且发展了党的思想路线,增添了“解放思想”的新内涵。邓小平特别强调要解放思想,他认为解放思想是当前的一个重大政治问题,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首先是解放思想。只有思想解放了,我们才能正确地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解决过去遗留的问题,解决新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他指出:“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邓小平还一再强调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辩证统一关系,“解放思想,就是使思想和实际相符合,使主观和客观相符合,就是实事求是”。正是邓小平旗帜鲜明地恢复和发展了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才使党的思想建设与党的历史使命得到了正确和科学的结合。2.在改革实践中坚持和发展党的思想路线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不仅坚持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而且结合新的时代特征要求全党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在破除争论中统一思想、在理性探索中突破创新,使党保持了清醒、顶住了压力、克服了干扰,打开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1992年6月,江泽民同志在中共中央党校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解放思想是一个法宝,是一个帮助我们在思想上和工作上永远保持蓬勃生机和活力的法宝,必须伴随建设和改革长期坚持下去。1997年9月,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又明确指出,实事求是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精髓,是毛泽东思想的精髓,也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2001年7月,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马克思主义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2002年11月,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就坚持党的思想路线的重要性和与时俱进的科学内涵作了精辟概括:“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我们党坚持先进性和增强创造力的决定性因素。与时俱进,就是党的全部理论和工作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能否始终做到这一点,决定着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十六大党章在总纲部分关于党的思想路线的表述中增写了“与时俱进”,作为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的四项基本要求之一。与时俱进在理论逻辑上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脉相承,是党的思想路线在新的历史阶段的丰富和发展。3.在科学发展中深化党的思想路线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求真务实的精神,进一步强化党的思想路线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引领作用。胡锦涛同志在多种场合和多次讲话中继续强调解放思想的重要意义。他指出,我们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创造、有所前进。2007年6月25日,他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解放思想,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应对前进道路上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开创事业新局面的一大法宝,必须坚定不移地加以坚持。2007年10月15日,他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指出:“新时期最突出的标志是与时俱进。”2004年1月12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求真务实,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以贯之的科学精神,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内容,也是党的优良传统和共产党人应该具备的政治品格。……求真务实是党的活力之所在,也是党和人民事业兴旺发达的关键之所在。”胡锦涛同志还对求真务实的科学内涵作了深刻阐述,他说:“在全党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关键是要引导全党同志不断求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之真,务坚持长期艰苦奋斗之实;求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之真,务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之实;求人民群众的历史地位和作用之真,务发展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实;求共产党执政规律之真,务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之实。”十七大党章在总纲部分增写了“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这是对党的思想路线的新概括和新发展,深刻体现了实事求是的本质,也体现了解放思想的基础和根本。解放思想源于求真务实,求真务实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目的与结果,坚持求真务实就能够把解放思想与统一思想有机结合起来。

二、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

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曾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取得成功的法宝。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理论结晶,科学发展观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最新理论成果。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不断推进过程,是中国共产党自身理论水平不断提升的过程,也是中国共产党运用科学理论武装人民、指导实践的过程。从历史的逻辑上说,中国共产党自建立起就开启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历程,但是鲜明地提出“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却是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的新概括。提出这一重大历史课题,就是要求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进一步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形成具有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马克思主义;就是要求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进一步同时代特征相结合,把握时代脉搏,回应时代呼唤,符合时代需要;就是要求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进一步同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结合起来,用通俗易懂、喜闻乐见、朴实生动的形式讲述抽象深奥的理论,使马克思主义被广大人民群众认同和接受并成为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还提出“一个及时总结”、“三个准确把握”、“围绕四大问题”,这就是及时总结党领导人民创造的新鲜经验;准确把握当今世界发展大势,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准确把握改革发展实际;围绕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怎样对待马克思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新要求,标志着我们党在理论上的研究和探索更加自觉、更加主动,这是我们党科学总结历史经验,着眼于时代发展要求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1.坚持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

理论创新就是在党的基本理论指导下,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科学态度,大胆进行探索,使党的全部理论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中国共产党是高度重视理论指导、善于进行理论创新的党。早在20世纪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为使各级领导干部认识和纠正出现的一些错误倾向,毛泽东亲自组织读书小组,带头研究问题。1959年12月至1960年2月,他在杭州、上海、广州发表的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中指出:“马克思这些老祖宗的书,必须读,他们的基本原理必须遵守,这是第一。但是,任何国家的共产党,任何国家的思想界,都要创造新的理论,写出新的著作,产生自己的理论家,来为当前的政治服务,单靠老祖宗是不行的。”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从时代特征和中国实际出发,强调理论创新的重要性。1989年5月,邓小平在会见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苏共中央总书记戈尔巴乔夫时,深刻总结了中苏两党关系的历史经验,指出:“马克思去世以后一百多年,究竟发生了什么变化,在变化的条件下,如何认识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没有搞清楚。绝不能要求马克思为解决他去世之后上百年、几百年所产生的问题提供现成答案。列宁同样也不能承担为他去世以后五十年、一百年所产生的问题提供现成答案的任务。真正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必须根据现在的情况,认识、继承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他还说:“世界形势日新月异,特别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很快。现在的一年抵得上过去古老社会几十年、上百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不以新的思想、观点去继承、发展马克思主义,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进入新世纪,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面对机遇和挑战,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特别强调:“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创新,不断在实践中探索前进,永不自满,永不懈怠,这是我们要长期坚持的治党治国之道。”江泽民同志还多次对理论创新进行论述,深刻揭示了理论创新的科学内涵。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初期人们对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关系的众多质疑,他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提出了“三个不能停留”,即我们决不能停留在对马克思主义的某些原则、某些本本教条式的理解上,不能停留在对社会主义的一些不科学的甚至扭曲的认识上,不能停留在那些超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不正确的思想上。之后,他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一个中心”、“三个着眼于”,即始终坚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结合新的历史任务,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他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三个解放出来”,即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思想理论建设是党的根本建设,党的理论创新引领各方面创新。”他还说,实践永无止境,创新永无止境。全党同志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被任何干扰所惑,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让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放射出更加灿烂的真理光芒。

执政6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以研究和解决当代中国的实际问题为中心,特别是重点研究那些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实现了两次历史性飞跃,找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两大理论成果,为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始终成为引领中国发展进步的坚强领导核心提供了根本保证。

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第一次历史性飞跃产生的理论成果。党的七大确立了毛泽东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邓小平曾讲过,“我们党用毛泽东思想教育了整整一代人,使我们赢得了革命战争的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中国成立之初,正是毛泽东以理论上的创新精神提出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学说,为中国化的社会主义理论开阔了思路,奠定了理论基础。他要求全党保持应有的忧患意识和优良作风,并在探索中始终保持清醒冷静和科学分析的态度,始终坚持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必须走一条适合中国国情和特点的道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努力想回答和解决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以及如何在全国执政条件下建设党的问题,并且在基本制度的设计和建设中体现了中国特色,比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方针和政策上,也提出了一系列适合中国国情的思想。这些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思想和理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奠定了初步的理论基础,在国际共运史上第一次为建设突破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进行了理论和实践上的大胆探索。但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毛泽东的探索在其晚年走入了误区,最终没有能够且当时也不可能成功回答和解决上述问题。但毛泽东晚年的探索和失误无疑为落后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改革开放30多年的伟大实践相结合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产生的理论成果,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我们党最可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都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出现的理论创新成果。

以邓小平理论的形成为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开始产生。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的重大历史关头,面对中国应该走向何处的艰难选择,邓小平以开辟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新道路的非凡政治胆略和巨大理论勇气,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集中全党的智慧,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论观点。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社会主义本质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的规划、“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等。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党和国家经受着国内外政治风云的巨大考验,苏东剧变、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西方七国联合制裁中国,党内和社会上一时间思想迷茫,中国又到了一个该向何处去的紧要关头。1992年初,88岁高龄的邓小平先后视察了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并发表了重要的南方谈话。南方谈话强调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要求思想再解放一点、胆子再大一点,步子再快一点;深刻阐释了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内涵;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标准,解决了“姓社”、“姓资”这个长期困扰和束缚人们思想的大问题。这些基于实践升华和总结的理论,形成了邓小平理论的科学体系。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邓小平理论的科学概念,并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全党的指导思想,明确写进党章。邓小平理论紧紧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基本的理论问题,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初步回答了在中国这样的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如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开拓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新境界。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形成为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一步发展。随着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特别注重结合新的实践进行理论创新,在13年的探索中深化了对一些重大问题的认识。在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问题的认识上,1992年6月,江泽民同志在中共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的讲话中正式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概念;明确提出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这个决定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和基本框架;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提出了“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该多样化”的新概念;确立了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分配原则。党的十四大以后,在非公有制经济成分迅速发展、国有企业面临改革、股份制地位的认识等问题上,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大胆突破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和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方面的一些传统观念,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重要论断,指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执政党建设规律的探索,深刻分析世纪之交国内外形势发展的变化,从“关键在党”这样一个关系全局的视角出发,正确把握党的历史方位,提出切实解决好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聚精会神抓党的建设,作出了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了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一系列重要思想:“两个转变”的思想、“两个先锋队”的思想、“两个纲领相统一”的思想、“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思想等。党的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起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并正式载入党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一系列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进一步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创造性地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把党的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一步推向前进。

以科学发展观为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一步完善。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呈现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此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根据新世纪新阶段的历史任务和实践需要,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把科学发展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作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写进政治报告、载入党章。党的十八大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这是对科学发展观的新的历史定位,是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在指导思想上的最新体现。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这三大基本问题,用一系列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化和丰富了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实践是无止境的,理论也要与时俱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也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不断丰富和发展。2.实施党的建设的“生命工程”

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是党的建设具有战略意义的“生命工程”。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扎实研究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科学研究和总结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成果,对于加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与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的互动,最终形成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培养和造就一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哲学社会科学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能力和水平,既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内容。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就强调,要积极发展哲学社会科学。2001年8月7日,他在北戴河同部分国防科技专家与社会科学专家座谈时,提出了四个“同样重要”,即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同样重要;培养高水平的哲学社会科学家与培养高水平的自然科学家同样重要;提高全民族的哲学社会科学素质与提高全民族的自然科学素质同样重要;任用好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并发挥他们的作用与任用好自然科学人才并发挥他们的作用同样重要。2002年4月28日,他在考察中国人民大学时再次强调五个“高度重视”,即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在治党治国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巨大作用;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高度重视改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条件;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重大课题的攻关;高度重视为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学者的成就和作用。2002年7月16日,江泽民同志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建院25周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又对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性作出全面阐述,号召哲学社会科学界要努力承担起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职责,并且提出了五点具体要求。2004年1月5日,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充分肯定了哲学社会科学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提出了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指导方针、总体目标和具体要求,决定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2004年4月,中央召开了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工作会议,胡锦涛同志会见会议代表并发表了重要讲话。会议对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作出全面的动员和部署,在全国组织大批专家学者集体攻关,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形成全面反映当代马克思主义最新理论成果的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正式启动。2009年9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强调指出:“深入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建设充分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培养造就一大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特别是中青年理论家,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增强科学理论教育引导群众作用。”几年来,工程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显著。

扎实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建设。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宣部、教育部于2005年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的意见》,并制定了“重点编写教材总体规划”,提出了重点教材编写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遴选原则、具体规划和工作机制,分4批组织实施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4本教材在内的41种重点教材的编写工作。教育部还制定实施了90多种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的整体规划和教材编写。在学科体系建设中,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贯穿到所有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中,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体现到学科建设的方方面面。2005年2月,教育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就改革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作出重要部署,并且提出设立马克思主义一级学科。同年1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增设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及所属二级学科的通知》,正式设立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目前,已建立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及其所属的6个二级学科,设立了一批博士点和硕士点,极大地促进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建设。特别要提到的是,目前一批高校政治理论课教材和专业课重点教材已经完成编写工作并陆续在全国高校投入使用,诸如《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概论》、《科学社会主义概论》、《政治学概论》、《法理学》、《社会学概论》、《新闻学概论》、《文学理论》、《史学概论》等。这些重点教材是精心组织实施、集中进行课题攻关打造出来的教材精品,比较充分地反映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实践,体现了政治性、思想性、学术性的统一。这些重点教材的出版和使用,对于构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对于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都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三进”工作。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任务。按照中宣部、教育部的要求,《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四种教材已经成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通用教材并多次进行修订。为提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教学水平,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培训。中宣部、教育部等五部委已联合举办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数十期,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教材每一轮使用前,组织开展教师全员培训,要求“先培训再上岗、不培训不上岗”。大规模的培训和研修取得良好效果,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教学方法改革逐步深化,增强了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学生对课程的满意度明显提高,主渠道作用日益凸显。

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管理体制改革。中宣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小组、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评审立项工作的暂行办法》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会议评审细则》等重要文件,在立项、资助、结项等各个环节,严格程序,严肃纪律,严把政治方向和学术质量关。从2005年开始,还在全国实行重大项目招标制度。此外,对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奖励制度也逐步完善。这些举措,极大地调动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在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的同时,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认真总结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和成功经验,研究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不断开辟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新境界,并更多地应用于党和政府的决策,运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3.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教育人民

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是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党领导的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中国共产党是在马克思主义武装下发展壮大的执政党,加强和重视党员干部理论武装工作,是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传统。党的几代领导集体都强调并在实践中着力推进这项工作。20世纪80年代中期,邓小平根据发展变化了的实际,强调要把加强理论武装工作同提高领导水平结合起来,提出要使全党的各级干部,首先是领导干部,在繁忙的工作中仍然有一定的时间学习,熟悉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从而加强我们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世纪之交,江泽民同志要求各级党委必须把加强理论建设作为党的建设、首先是干部队伍建设的根本大计,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真正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领导干部。新世纪新阶段,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理论武装工作,明确指出,加强思想理论建设,用马克思主义武装全党,是我们党永葆先进性的根本保证。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又强调,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系统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重视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编译出版。为不断提高全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党中央非常重视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编译出版工作,先后编辑出版了《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修订出版了《邓小平文选》第一卷、第二卷,再版了《毛泽东选集》第一至四卷,重新编译出版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列宁选集》、《列宁全集》,重新编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的工作也在抓紧进行,此外,还陆续编辑出版了《周恩来选集》、《刘少奇选集》、《朱德选集》、《董必武选集》、《叶剑英选集》、《任弼时选集》、《陈云文选》、《陈云文集》等。最近,又出版发行了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重大成果《马克思恩格斯文集》、《列宁专题文集》、《马列主义经典著作选编(党员干部读本)》、《马列主义经典著作选编学习导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编译出版为全党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提供了丰富的经典文献。

开展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不断加大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武装全党的力度,着力帮助党员干部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能力,坚决纠正一些党组织放松理论教育和一些党员干部轻视学习马克思主义或把生动活泼的马克思主义教条化的倾向。全党坚持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提高党员干部的理论素质,多次进行党内大规模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党中央一直坚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制度,为全党作出了表率。全党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等。这些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和发扬开拓创新精神上下功夫,在运用理论研究和解决重大现实问题上下功夫,在自觉划清马克思主义与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上下功夫,在正确看待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上下功夫,做到对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着力提高理论素养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刻苦学习理论、扎实实践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党思想进一步统一。与过去相比,理论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式有了明显改进。从2003年起,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先后组织编写了《理论热点面对面》(每年一本)、《六个“为什么”——对几个重大问题的回答》、《七个怎么看》、《划清“四个重大界限”学习读本》等,用群众熟悉的语言回答群众关心的问题,以鲜明的观点、深入的分析、生动的事例、透彻的说理,全面准确地阐述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最新成果,对于广大党员和群众深入学习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产生了积极作用。

三、大力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就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通过促进学习,以学习力来推动创新力,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内在活力,就是建设一个以科学理论武装起来的、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现代党组织。2001年5月,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和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能力建设高峰会议分别在北京和上海召开,会议提出了“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的概念。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把“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作为今后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将“努力建设学习型政党”作为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措施。党的十七大把“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写进了政治报告,这标志着建设学习型政党在全党达成了高度共识,进入了全面实践推进的阶段。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将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作为“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之后,中共中央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指出:“把各级党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党组织,是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基础工程”,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主要原则、工作内容、途径方法。1.在全党营造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

创造人人学习、时时学习、处处学习的环境,形成重视学习、善于学习、善于重新学习的风气,使党员树立学习是生活、工作的一部分,要活到老、学到老的新理念,在全党营造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是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前提条件。

一是通过深刻认识学习的重要性,明确“为什么学”的问题,形成重视学习、善于学习、善于重新学习的良好风气。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学习、善于学习,党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就是一部创造性学习的历史。1939年5月,毛泽东在延安在职干部教育动员大会上提出:“要把全党变成一个大学校”,“全党的同志,研究学问,大家都要学到底,都要进这个无期大学”。1978年12月,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强调:“实现四个现代化是一场深刻的伟大的革命。在这场伟大的革命中,我们是在不断地解决新的矛盾中前进的。因此,全党同志一定要善于学习,善于重新学习。”1999年1月,江泽民同志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金融研究班上的讲话中指出:“历史给我们揭示了一条千真万确的真理:我们党要领导全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始终坚持学习,并把学到的科学理论和先进知识用于中国实际,不断推动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2002年12月26日,胡锦涛同志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指出:“我们党要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必须坚持把学习作为全党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不断加强,不断推进,努力使全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不断有新的提高。”我们党在每一个重要的历史转折时期总是通过加强学习来提高应对挑战的能力,而每次这样的学习热潮都会推动我们的事业实现更大的跨越发展。每个党员干部都要树立学习是生活工作一部分、活到老学到老的新理念,从而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是通过科学界定学习内容,明确“学习什么”的问题,抓住学习的重点,丰富学习的内涵,提升学习的品位。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学习的对象、重点学习的三个内容、广泛学习的六个内容,号召全党积极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要求组织党员、干部重点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同时广泛学习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社会和国际等各方面知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明确把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主要内容之首,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全面系统、完整准确地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大意义、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和历史地位,深刻领会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紧密联系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要求,紧密联系认识和解决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紧密联系自身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改造,紧密联系更好地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来进行学习。

三是通过创新学习方式,解决“怎样学”的问题,不断增强学习的实效性。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学习方法。毛泽东曾要求干部学校采取“共同讨论,共同研究”的学习形式,要求在职党员干部先集中学习,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轮训。改革开放新时期,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务虚研讨、专题调研、专题讲座、主题教育、主题宣讲、形势政策教育、个人自学、报告会、专题电视片等学习方式已广为运用。同时,鼓励和支持党员、干部参加各种形式的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扩大覆盖面和参与度。

必须看到,随着执政环境的深刻变化,党组织的学习方法和学习形式也应根据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借鉴学习型组织理念,加以创新和丰富。比如,集中学习是我们党传统的学习形式,由于更多强调集中时间、集中地点、集中内容,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集中学习的差异性和思辨性相对较弱,而学习型组织理念中的团队学习则能弥补这方面的不足。在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过程中,可以把这两种形式结合起来,提高团队学习的能力和实效。另外,干部读书活动也成为当前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的一种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在2009年4月23日世界读书日,温家宝同志说:“书籍是人类智慧的结晶。读书决定一个人的修养和境界,关系一个民族的素质和力量,影响一个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一个不读书的人、不读书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党校2009年开学典礼上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现代领导活动与读书学习的密切关系,通过读书学习来增长知识、增加智慧、增强本领,这是领导干部胜任领导工作的内在要求和必经之路。但是毋庸讳言,一些领导干部读书现状并不乐观。《人民论坛》杂志的“万名党政干部阅读状况调查”显示:取自1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调查样本中,尽管有七成多的党政干部有读书的强烈愿望,却由于工作忙、应酬多等原因,每周用于读书的时间在6小时以下,甚至更少;五成多受访者表示每年的阅读量不足6本,只有25.4%的受访者表示每年能读10本以上书籍。“工作太忙,抽不出太多时间读书”成为干部阅读最大的烦恼,占40%。第二位的原因是“应酬太多,读书时间被挤占”,比例为22.7%。此外还有47.8%的受访者认为,当前领导干部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追求享乐、玩物丧志,不好读书”。另据2009年中国图书商报编辑出版的《中国书业年度报告》提供的调查数据,人物传记、政治、经济类图书是最受党政干部欢迎的三个图书类别。其中,阅读人物传记的官员比例最高,达到65.3%,有40%左右的党政干部经常选择“决策管理”和“文学艺术”类别图书,在接受调查的党政干部中,印象最深刻的图书多是大众畅销书和文史哲类畅销书等。根据中央部署,中宣部邀请有关部门在认真筛选的基础上向党员干部推荐了一批学习书目,具体包括《马克思恩格斯文集》、《列宁专题文集》、《毛泽东著作专题摘编》、《邓小平文选》、《江泽民文选》、《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等。领导干部在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中具有强大的行为导向和风气引领作用,领导干部不仅要从提高自身素质和岗位职责而且要从社会责任和示范需要来看待读书问题,丰富自己的读书结构,既做读书的自觉实践者,又做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的积极倡导者、精心组织者、大力推动者,以自己的模范表率作用引导党内和社会上形成崇尚知识、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促进全党和全民族素质的提高。此外,一些单位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实践中,导入“问题分析和有效决策的系统方法”、“团体共同思考”、“深度会谈技术”等工具方法和“共识营”等学习形式,这些经验都值得推广。2.完善和落实各项学习制度

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是一项全新的系统工程,涉及思维方式更新、学习方法创新、学习制度变革等方面。抓好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既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更要建立在完善的制度之上。近几年在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过程中,从中央、地方到基层都出台和实践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制度。

一是坚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制度。胡锦涛同志通过党中央的身体力行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在2002年12月26日举行的十六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会上,胡锦涛同志指出,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要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自此,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项制度而执行,平均40天左右就集体学习一次,频率之高前所未有。每次集体学习,胡锦涛同志都是亲自主持,除了聘请专家就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讲课,并倾听他们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和建议外,还进行问答、交流、探讨,体现出浓厚的学习氛围。每次学习课题不重复,内容以当前党和国家面临的重大课题、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法律、历史、科技、军事、体育等方面,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战略性。中央高层集体请专家讲课,是我们党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自觉性进步,同时具有极强的示范效应,各省、区、市党委和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各人民团体也纷纷采取了常委会集体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学习活动。这对于各级干部形成优良学风、善学善政,对于全社会树立学习风气、建设与时俱进的学习之邦,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有党建专家指出,将集体学习制度化,是新时期中央领导集体在党的建设方面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是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的有效途径。

二是完善党内各种学习制度。长期以来我们党逐步摸索出了一整套党内学习制度,在新形势下如何使这些制度更加完善、更加落实,则是各级党组织的新课题。为推进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各地各单位从实际出发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比如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领导班子定期务虚,保证集体学习每个季度不少于1次,并且不断提高学习质量。建立健全培训制度,科学安排岗前培训、业务培训、晋职培训、理论培训等,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参加脱产培训每年一般不少于110学时。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制度,省部级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每年不少于30天,市、县级领导干部不少于60天,领导干部要每年撰写1~2篇调研报告。建立基层党员轮训制度,认真落实《2009—201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党员个人自学制度,明确要求制定学习计划和目标,强化党员的日常学习,激发个人自学的内在动力。建立健全主题教育制度,运用重大节庆日纪念日等组织党员学习。建立健全学习考核制度,把学习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理论素养、学习态度和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形成注重学习的用人导向。建立健全学习成果转化制度,通过集体交流、媒体宣传、内参反映等多种形式,促进学习教育成果及时运用于党委和政府决策中。3.充分发挥各类教育机构的作用

在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过程中,我们党以各类教育机构为依托,充分发挥教育培训机构、远程网络的教育和辐射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作为党的重要工作部门,作为学习、研究、宣传党的基本理论的重要阵地和党性锻炼的重要熔炉,与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相比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中央高度重视、全面提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培训基地的建设和教学质量,特别是花大力气建成了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中国延安干部学院。胡锦涛同志为三所干部学院的建成和正式开学发出贺信表示祝贺,并强调要“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中国延安干部学院、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六大高级干部培训学校等,已成为干部教育培训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为进一步规范党校工作,中共中央于2008年10月29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对党校的总体要求和基本任务、党校的设置和领导体制、党校的班次和学历、党校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以及学员管理和队伍建设等作出明确规定。胡锦涛同志还对党校教育提出了“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的要求。以此为指导,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在教学改革和创新方面迈出了新步伐。(1)抓住“一个中心、四个方面”,即以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为中心,主要坚持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中心,构建包含“理论基础”、“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和“党性修养”四个方面的教学新布局。(2)搞好“四个贯通”,即把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贯通起来;把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对当代世界的深刻观察贯通起来;把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对我国改革和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深刻分析贯通起来;把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贯通起来。(3)注重教学互动性、促进教学实效性,充分调动学员在学习中的主动性,积极探究和采用研究式、案例式、体验式等方式,把干部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作为生动的教材,使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材编写更加符合目的性,合乎规律性。近年来,中央党校和地方党校常年举办进修班、培训班等各层次各类别主体班次,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按照建设学习型政党的要求,党中央从2003年初启动了5年内将县处级以上现职干部轮训一遍的计划,先后举办了多种专题的省部级领导干部研讨班,分期分批对全国5300多名县委书记和县长进行新农村建设专题培训等,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已基本达到了5年内累计3个月以上脱产培训的要求。

二是全力推进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工作。从2003年开始试点的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2005年中央组织部制定下发了《关于扩大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意见》,使广大农村党员干部接受高水平的理论学习和技能培训成为可能。到2008年,各试点省区共建成乡镇、村终端接收站点197583个,其中乡镇站点10085个,村级站点187498个,共组织、吸引参与现代远程教育站点教育培训的农村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2亿多人次,成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的“直通车”,提高党员干部素质的“助推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联心桥”。从2007年4月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在全国农村推开。开展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试点,真正让农村党员干部经常受教育,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夯实了基础。

三是充分运用好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搞好宣传报道工作。中央各主要新闻媒体和重点新闻网站加强对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传达中央关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有关精神,通报交流各地各部门在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推动和引导党员干部的学习,初步形成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的舆论氛围。积极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加强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学习教育网络建设,加强数字图书馆、数字出版物等网络学习教育平台建设,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信息化水平。

除上所述,各地还注意发挥高等学校、社科研究机构以及部门和行业培训机构在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中的重要作用,把学历教育和短期培训结合起来,把理论教育与素质教育结合起来。

四、努力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在我们党的正式文件中,提出这一命题,意味着我们党在意识形态建设方面思维方式的重大转变。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提高主流意识形态对各种思想观念和社会思潮的整合能力,团结和凝聚全体人民为实现党的理想和人民的利益而奋斗,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是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先进理论武装的重要任务。1.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

社会思潮是社会意识形态的“晴雨表”,体现着复杂的社会思想意识形式和价值观念。对社会思潮进行引领和整合,使之朝着有利于实现社会预期目标的方向发展,是核心价值体系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中国共产党在思想文化领域树立起的一面旗帜,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我们党在思想文化建设上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的一个科学命题。在总结历史经验和准确把握我国社会性质与党所处历史方位的基础上,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2007年6月25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对此作出阐述,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并强调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这就进一步明确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思想道德建设的根本,抓住了意识形态建设的关键。

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新时期,世界范围思想文化的交流日益频繁,交融不断深化,交锋更加激烈,国内思想文化领域多元多样多变的特征日益明显,各种价值观念相互激荡碰撞。近几年,与马克思主义相对抗的各种思潮甚嚣尘上,如新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后现代主义、文化保守主义、历史虚无主义、民族主义、宗教思潮等。这些思潮的兴起主要缘于诸多因素的交互作用:一是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国外各种社会思潮纷纷传入,它们对中国的一些现实问题具有一定的解释力,因而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二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不同阶级、阶层由于在改革中的地位和受益不同,因而对改革形成了不同的认识和观念。三是社会思潮增强了对社会、民生问题的关注度,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能作出积极回应,容易满足一部分群众对理论的心理渴求与精神诉求。四是借助于期刊、报纸、网络等传播手段,一些思想观念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这些思想观念与外来思潮彼此呼应,通过快捷的传播手段催生了令人目眩的多元社会思潮。

鉴于此,党中央更加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文化建设,先后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文件。1986年9月,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1996年10月,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这些文件提出了许多重要思想和重要任务,包括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等,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引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巩固了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为建设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可靠的思想政治保证和强大的精神动力。

一是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旗帜和灵魂。中国共产党执政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思想界异常活跃,西方各种过时的、新生的社会思想、政治思想大量传播进来,对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形成了挑战和冲击。邓小平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理直气壮地告诉全党,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并且强调坚持马克思主义必须是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马克思主义。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说:“八十年的实践启示我们,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坚持科学理论的指导,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路。这是总结我们党的历史得出的最基本的经验。”在当今思想多元的情况下,只有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正确认识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正确认识社会思想意识中的主流和支流,才能在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中看清本质、明确方向。如果动摇了马克思主义这个精神支柱,就会导致思想混乱、社会动乱,那将是党、国家、民族的灾难。

当然,强调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一元化指导地位,并不排斥差异性和多样性。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的有效途径,主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既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又有力抵制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的影响。没有对差异的尊重、对多样的包容,意识形态就会清一色,就会封闭僵化,丧失思想活力和文化创造力。因此,我们党一直强调差异互补、多样共生的意识,在一元主导统领又多样兼容并存的格局下,了解熟悉各种社会思潮,并借鉴吸纳其中的优秀成果和有价值的内容,最大限度地达成思想共识,凝聚力量,齐心协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但是,尊重和包容社会多样化发展,绝不是允许各种反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思潮滋生蔓延,更不允许动摇我们的主流意识形态。在意识形态领域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一方面要尊重各种不同价值观念、价值选择、价值追求的现实存在,承认差异的不可避免;另一方面要对它们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引导,防止一切危害社会和谐的价值观念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干扰。也就是说,既要能够包容多样,又要加强领导,形成思想共识,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能够成为统率和引领各种价值观念的主流意识形态。

二是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共同理想是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1986年9月,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就是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这是第一次明确提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问题。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把在全民族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确定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重申这个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共同理想是理想信念问题,有了共同理想,才有坚定的信念;有了坚定的信念,才能把全国人民团结起来,为了共同的理想共同的利益而奋斗。

理想信念问题至关重要。理想信念是指人们的政治信仰和追求,它对一个政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都是极其重要的。重视理想信念教育历来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和优良传统。“文化大革命”以前,理想信念问题在我们党内并不突出。那时候很多党员都是从旧社会过来的,他们对新旧社会有着强烈的感受,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处于高潮的形势,容易使人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充满信心,再加上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们收入来源单一,生活水平接近,个人利益并不突出,理想和现实比较一致,因此传统的灌输式的正面教育比较奏效。改革开放以来,理想信念遇到了严峻挑战。“文化大革命”的错误,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社会主义遭受挫折的现实,以及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和消极价值观念的影响,给传统的理想信念教育带来了巨大冲击,理想信念教育的重要性和难度比过去要大得多。邓小平多次强调,要有远大的理想。江泽民同志指出,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根本。胡锦涛同志指出,理想信念是一个政党治国理政的旗帜,是一个民族奋力前行的向导。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全党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中之重。”多年来,在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我们党始终把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结合起来,把国家的利益、民族的振兴与个人的幸福紧密联系在一起,教育党员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忠诚实践者,引导人民群众为共同理想而努力奋斗。2.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文化素质

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必须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文化素质为基础。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一直高度重视广大人民群众文化素质的提高,坚持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唱响和谐文化的主旋律,不断增强全体人民的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通过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杜绝和抵制不良思潮的影响,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大力彰显昂扬的正气。

一是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1991年,由党中央倡导、中宣部组织实施的精神文明建设重点工程“五个一工程”开始实施。从1992年起评选活动每年进行一次。五个方面的精品佳作是:一部好的戏剧作品、一部好的电视剧(片)作品、一部好的电影作品、一部好的图书(限社会科学方面)、一部好的理论文章(限社会科学方面)。从1995年起,又把一部好的歌曲作品和一部好的广播剧作品列入评选范围,但“五个一工程”的名称不变。目前,“五个一工程”已成为宣传文化部门的文化品牌和精品工程。1995年,中宣部等十部委联合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目的是帮助广大农民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推动农村两个文明的协调发展。同年,中宣部、农业部在全国农村开展了以创建文明家庭、文明村镇和文明乡镇企业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群众性创建精神文明活动。1997年3月,全国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活动示范点工作正式启动,中宣部公布了100个创建文明城市示范点和200个创建文明村镇示范点,形成了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三大创建活动的示范点网络,全面铺开了示范点工作。1997年7月,由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部署的“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在全国蓬勃开展,把我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向了更广的范围。

二是大力加强公民道德培育。我们党历来重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共产主义风尚的弘扬和培育。1949年,党中央就提出把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公民的公德。“五爱”还被写进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81年,全国总工会、团中央等9个单位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文明礼貌活动的倡议》,号召全国人民特别是青少年开展以“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和“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为主要内容的“五讲”“四美”文明礼貌活动。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4条,把“五爱”调整为“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1996年,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把为人民服务作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核心,把集体主义作为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把“五爱”提升为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整体结构。2001年,我国颁布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系统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新鲜经验,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深刻地论述了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性、指导思想、方针原则,提出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阐明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从我国历史和现实的国情出发,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党的十七大报告又增加了“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近几年最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活动,一是中央电视台的“感动中国”年度人物评选。这项活动是从2002年10月开始推出的,每年评出10位最具影响力的先进模范人物。2007年下半年开展的首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全国共有3500多万人参加投票,参与人数之多,影响面之广,创各种评选表彰活动之最。2009年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之际,进行了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活动。2011年开展了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活动。二是以2008年奥运会和2010年世博会为契机掀起的全民参与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已经形成了一个较成熟的志愿者服务体系。这些活动的开展对于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培育文明道德风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3.正确的舆论导向是党和人民之福

正确的舆论导向是新闻工作的生命,也是提高社会舆论引导能力的灵魂。我们党历来非常重视新闻舆论工作,强调坚持正确的新闻舆论导向。邓小平提出:“要使我们党的报刊成为全国安定团结的思想上的中心。报刊、广播、电视都要把促进安定团结,提高青年的社会主义觉悟,作为自己的一项经常性的、基本的任务。”江泽民同志创造性地提出了“舆论导向”的科学概念。1989年11月,他在《关于党的新闻工作的几个问题》的讲话中,批评了不按照党和人民的意志、利益进行舆论导向带来的危害。1994年1月,他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舆论导向正确,人心凝聚,精神振奋;舆论导向失误,后果严重。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告诉我们,引导舆论,至关重要。”1996年9月,他在视察人民日报社时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重要性、紧迫性,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强调指出:“党的新闻事业与党休戚与共,是党的生命的一部分。可以说,舆论工作就是思想政治工作,是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所系的工作。”“舆论导向正确,是党和人民之福;舆论导向错误,是党和人民之祸。”党的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把“舆论导向”这个概念写进党的文件,指出:“新闻宣传必须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2003年,胡锦涛同志在全国防治“非典”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舆论导向正确,社会稳定,人民团结,事业兴旺,是党和人民之福。2006年1月,他在考察解放军报社时强调,媒体要坚持鲜明的党性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更好地发挥宣传教育激励动员作用。2008年6月,他在视察人民日报社时又指出,新闻报道要坚持原则性,即必须坚持党性原则,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也是我们深刻总结世界上一些执政党建设经验教训得出的结论。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世界上许多长期执政的共产党大多数先后由强盛走向衰败。它们有的丧失了政权,沦为在野党;有的改弦易辙,面目全非;有的虽在积极活动,但摇摆不定。当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在舆论工作中造成的错误也是我们应该吸取的教训。它们对新闻媒体实行僵化管理,使党的意识形态和舆论严重脱离群众,后来又搞所谓“公开性”和“多元化”,在意识形态上放任自流,结果造成思想和政治上的混乱,舆论工具成了自己垮台的催化剂。

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以和谐为基调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积极培育和引导人们自觉树立与主流意识形态相适应的社会观念,使主流意识形态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感知、认同和接受。同时,通过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不断引导人们深化和升华对主流意识形态的立体化认识,使得全社会形成了艰苦奋斗、勇于拼搏、众志成城、不离不弃、英勇无畏、奋发向上、弘扬时代主旋律的浓厚氛围。尤其是近年来,在抗击“非典”、迎战冰雪、抗震救灾、处理煤矿重大灾难事故、应对食品安全等突发事件面前,新闻媒体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真实地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措施,以大量翔实的资料、真实的镜头、可歌可泣的事迹准确透明地再现现场情景,从而焕发出全国人民团结一致、共渡难关的信心和决心、勇气和志气、斗志和力量,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威信和地位得到了极大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大大增强。

党执政以来,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方面,有两个热点需要关注。

其一,新闻媒体积极开展舆论监督。

这可称为新闻媒体弘扬正气、预防和惩治腐败、提升党在人民心目中地位的一道非常亮丽的风景线。1952年2月的刘青山、张子善案件,堪称新中国成立后舆论监督规模最大的第一次实践。1979年11月的“渤二事件”,开启舆论监督首次就重大责任事故向较高领导部门问责之门。20世纪90年代的《焦点访谈》等栏目对腐败进行无畏监督。2000年2月的“胡长清案件”,开启改革开放以来新闻媒体首次将舆论监督矛头直接指向高级干部之门。2001年7月的“南丹矿难”,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例由新闻记者揭露出来的重大安全事故。上述“五个首次”都推动了一段时期党风政风建设,对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加强党的建设、增进党群干群关系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新世纪新阶段,舆论监督要坚持党性原则,服从大局,深入调查,掌握好度;要通过讲事实、摆道理,坚持建设性监督、科学监督、依法监督,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更加深入人心,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感召力。

其二,网络等新兴媒体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

以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数字化、网络化的现代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兴媒体,以其信息传播的开放性、互动性、隐蔽性、随意性、便捷性和发散性,日益成为覆盖广泛、快捷高效、影响巨大、发展势头强劲的大众传媒,成为各种社会思潮传播和扩大影响的重要渠道。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新兴媒体的建设:一是充分发挥主流网络媒体在舆论导向上的权威性,加强正面宣传,以主流的声音特别是主流论坛的政论、时评,在最快的时间里用网络语言或其他喜闻乐见的方式发布出去,对舆论进行及时有效的引导。二是加强网上舆情分析,利用新兴媒体充分互动的特点,综合运用时间和空间手段,综合运用多媒体形式,及时发现、分析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形成强势舆论,使它们成为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平台,以此来反映和引导舆论。三是加强管理、监控和技术跟进,坚决及时删除那些公众深恶痛绝的色情、暴力、反动有害信息,绝不给它们提供传播渠道的生存空间,努力净化传播环境。四是扶植重点新闻网站和其他新兴舆论媒体,坚持以发展带动管理。实践中,新兴媒体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方面起到了突出作用。比如孙志刚事件、刘涌案件、宝马汽车撞人案等,无不是通过互联网的广泛传播,引导公众舆论,使各种事件的发展得到最深刻的推动,不但影响了政府的决策,而且带来了法律的变革。由《南方都市报》首先披露,继而在网络论坛上造成广泛影响的孙志刚事件,最终促成在我国实行了21年的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和救助站制度的建立,网络舆论影响一项制度的变革,这在共和国历史上是空前的。

需要特别强调的一点是,当前我们国家在加强和完善新兴媒体管理方面也迈出了重要一步,2010年10月,新闻出版总署出台了《关于发展电子书产业的意见》,这是第一部关于新兴媒体的规范性文件,对于促进新兴媒体舆论引导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新兴媒体的信息来源难以预测,信息内容难辨真伪,信息流向难以控制,新兴媒体无疑将成为目前和将来加强新闻媒体管理的重点和难点。4.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增强中华文化的魅力和生命力、加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重要举措。

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就预言:“随着经济建设的高潮的到来,不可避免地将要出现一个文化建设的高潮。中国人被人认为不文明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我们将以一个具有高度文化的民族出现于世界。”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曾重申毛泽东这一论断并指出,“现在,我们可以满怀信心地说,这种形势的出现已经为期不远”。进入新世纪以来,文化发展和建设更加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2000年10月,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第一次提出要“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推动文化产业发展”。2002年11月,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中华文明博大精深、源远流长,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在当代中国人民的伟大奋斗中,必将迎来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新高潮,创造出更加灿烂的先进文化。”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把“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作为两个概念提出来,这在文化建设的理论认识上是一个重大突破。党的十六大还作出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拉开了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大发展的帷幕。2003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宣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开始。2003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七次集体学习,从世界文化产业发展历史和趋势的角度,研究了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战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文化体制改革纳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目标任务之中。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党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不断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作出更加明确的要求,指出要“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增强微观活力,健全文化市场体系,依法加强管理,促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增强我国文化的总体实力”。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纳入“十一五”规划中,对文化体制改革作出具体规划和部署。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2005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在充分试点、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颁布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在总结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部署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强调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2006年9月,新中国第一个专门部署文化建设的五年发展规划——《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公布。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站在时代的新起点上,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实践,强调了加强文化建设、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极端重要性,以“四位一体”为文化建设布了局,对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全面部署。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要“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进行文化创造,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2009年7月,我国第一部文化产业专项规划——《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继钢铁、汽车、纺织等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出台后的又一个重要的产业振兴规划,标志着文化产业已经上升为国家的战略性产业。2010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专门就深化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研究问题进行第22次集体学习,胡锦涛同志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指出:“文化是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是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里的“三个重要”、“三个关系”,表明了党中央对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建设重要性认识的新高度,反映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发展规律的新认识。2010年10月,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党和国家对文化建设认识的不断深化,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了重要保证。2011年10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决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出发,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全局,对新形势下推进文化改革发展作出全面部署,明确提出了文化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重要方针、目标任务、政策举措,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文化上的高度自觉。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结合新的时代特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把文化建设提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加快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取得重要进展,涌现出一批具有较强实力和竞争力的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文化产业规模逐步壮大,一个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初步形成,我国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总的来看,我国文化产业呈现出健康向上、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正在成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引擎和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水平还不高、活力还不强,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相适应,与日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相适应,与现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及广泛应用还不相适应,与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的新形势还不相适应。也就是说,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任务繁杂而艰巨、任重而道远。“十二五”时期的五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也是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关键五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在“三加快一加强”上下功夫。

一是要在加快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上下功夫。文化体制改革是一场深刻的革命,是新体制对阻碍文化生产力发展的旧体制的突围,没有这种制度性的突破,文化就不可能实现大发展大繁荣。改革需要实践上的探索和突破,通过改革,一大批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为合格的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迸发出强大的生机活力。“十一五”时期,新闻出版体制改革成为最大的亮点,始终走在文化体制改革前列,打了一系列的攻坚战,581家经营性图书、音像出版单位基本完成转企改制,1251家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制或登记为企业法人,10多万家印刷复制单位、3000多家国有新华书店完成转制,100多家新闻出版企业集团成功组建。今后要继续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要求,加快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稳步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加快推进文化管理体制改革。

二是要在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上下功夫。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保障。换句话说,就是文化发展为了人民,文化发展依靠人民,文化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关键所在、根本所在。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文化投入,建设了一大批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实施了包括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乡镇和社区综合文化站工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工程五大重点文化惠民工程,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与体系初步形成。当前,要继续按照体现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力度,推进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三是要在加快发展文化产业上下功夫。发展文化事业离不开强大文化产业的支撑。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载体,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文化产业已经从探索、起步、培育的初步阶段,迈入快速发展的新时期,呈现出朝气蓬勃的新局面:文化产业快速增长,据统计,2004年和2008年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分别为3439亿元和7166亿元,年均增长速度为22%,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即GDP现价增长速度,比同期服务业现价年均增长速度高出2.6个百分点。以新闻出版产业为例,2009年、2010年连续两年突破万亿元大关。出版物品种和数量也是连创历史最高水平,“十一五”时期累计生产图书135.8万种、338亿册,是“十五”时期的2倍。从10年前中央文献中首次使用“文化产业”概念,到2009年国务院发布《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再到2010年中央提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10余年间,文化产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自发到自觉、从局部到全局,堪称奇迹和典范,必将载入产业发展史册。但放眼全球,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总量还不够大、水平还不够高。当前,文化产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要认真落实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精心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推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培育新的文化业态,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要精心打造中华民族文化品牌,提高我国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

四是要在加强对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上下功夫。创作生产更多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文化精品,最大限度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是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调动了全社会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打破了计划经济条件下国办文化的单一局面,形成了多门类、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生产和服务体系。随着文化市场主体的日益增多,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数量更加丰富,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需求进一步得到满足。但目前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数量还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据相关专家推算,我国目前潜在的文化消费需求量约4万亿元,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规模约1万亿元,供需缺口高达3万亿元。必须进一步加快调整和优化文化产业布局,加强对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加快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人民群众是文化产品的创造者和享有者,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真正从群众需要出发,继承和发扬中华文化优良传统,吸收借鉴世界有益文化成果,推出更多深受群众喜爱、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精品力作。要引导广大文化工作者和文化单位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决抵制庸俗、低俗、媚俗、恶俗之风,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不只是党的自身建设问题,而且关系到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当前,思想理论战线或明或暗的斗争还是相当激烈的,我们党不仅要以理论上的成熟保持政治上的坚定,还要引导人们在比较和辨别中划清马克思主义同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影响,以强大的精神支柱和思想凝聚力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奋勇前进。

第三章 党内民主建设的发展与创新

中国共产党作为追求民主、致力于发展民主的先进政党,在长期建党实践中发展和创新了马克思主义党内民主理论。执政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党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从当代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出发,积极探索党内民主建设的新思路、新途径,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人民民主促进党内民主,开创了党内民主建设的新局面。

一、党内民主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民主是现代政党必须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也是政党政治发展的一条普遍规律。在议会政治中产生的西方政党,形成了其特有的民主传统。而在议会之外严酷的阶级斗争中产生的无产阶级政党,对民主的认知和实践却经历了艰难曲折的过程。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不仅创立了党内民主理论,而且在推进党内民主的实践方面为各国无产阶级政党树立了典范。然而,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个人专断、高度集权等破坏党内民主的做法一再发生,带来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可以说,发展党内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经验教训的全面反思,是对自身建设正反两个方面历史经验的认真总结,是对现实发展中国民主政治的重新考量。中国共产党在追求和发展民主的过程中,虽历经挫折和反复,但始终不渝坚持和创新,形成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党内民主理论。1.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

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曾经有过“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党的团结是党的生命”的提法。“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一命题,是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来的,把党内民主提升到了党的生命的高度,这在党的重要文献中是第一次。当然党的团结也依然是党的生命,这两者并不矛盾,因为党的团结是党内民主基础上的团结,没有党内民主,就不会有真正牢固的党的团结。“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一创新性论断,表明我们党对党内民主的重大意义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将党内民主同党的执政地位以及党的生存发展紧密联系起来,是对党内民主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发展过程中地位和作用的高度概括。2009年9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强调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民主理论的重大创新,是新时期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理论基石。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由党的性质所决定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建党过程中曾反复强调,无产阶级政党是按民主原则建立的,是民主地组织起来的,其“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发展党内民主,是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体现。马克思恩格斯从建党之初便把党内民主确立为工人阶级政党的基本政治原则,他们在共同起草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中写道:“所有盟员都一律平等”。恩格斯说:“民主在今天就是共产主义。……民主已经成了无产阶级的原则,群众的原则。……当各民族的无产阶级政党彼此联合起来的时候,它们完全有权把‘民主’一词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列宁也明确指出,俄共“整个党组织是按民主原则建立的”。早在1906年,他就指出:“现在整个党组织是按民主原则建立的。这就是说,全体党员选举负责人即委员会的委员等等,全体党员讨论和决定无产阶级政治运动的问题,全体党员确定党组织的策略方针。”可见,共产党从一开始,不仅其性质是工人阶级的民主政党,而且其政治架构、组织原则就是民主的。中国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的先进政党,先进不仅在于其宗旨是为人民服务,使命是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而且在于其组织内部各成员之间在政治上是平等的。党内民主作为全体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和政治制度,是党的先进性的本质体现。要保持党的先进性,就必须始终坚持和维护其组织本身的民主性,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是总结党的历史经验得出的科学结论。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土壤中诞生和成长起来的中国共产党,民主意识、民主传统、民主训练比较欠缺,曾经多次犯过严重破坏党内民主的错误。陈独秀利用他的威望和在党内的地位大搞封建家长制,听不进党内许多同志的正确意见,致使轰轰烈烈的大革命失败。王明在共产国际的支持下,以“钦差大臣”自居,大搞独断专行,置党中央的集体领导和组织纪律于不顾,强制推行脱离中国实际的路线和方针政策,使苏区和红军力量几乎丧失殆尽。新中国成立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对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长期缺乏足够的认识。相当一个时期,“一言堂”、个人崇拜、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的现象有所滋长,使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集体领导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受到削弱和破坏,这是导致“文化大革命”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文化大革命”中,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遭到践踏,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都偏离了正确方向。事实表明,什么时候党内民主坚持和发扬得好,我们党及其所领导的事业就充满生机,蒸蒸日上,即使犯了错误、出了偏差也能够及时纠正。什么时候党内民主受到削弱和破坏,党就会犯错误,党的事业就会遭受严重挫折。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从党内民主可以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高度讲的。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是防止“一言堂”和独断专行的最有效途径。党员是党的细胞,只有细胞活跃,党的肌体才有活力。只有发展党内民主,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全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党员才能广泛参与党内决策,敢讲真话,敢讲心里话,才能有助于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集中正确的意见,预防和纠正决策失误,形成科学决策,保证党少犯错误、不犯错误。也只有发展党内民主,才能带来党内真正的团结统一,将发展党内民主的成果转化为统一的思想、统一的行动,在党内形成解放思想、畅所欲言、生动活泼、开拓创新、团结奋进的局面,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2.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

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是中国共产党一以贯之的思想。1956年9月,八大党章在总纲部分指出:“党的团结和统一,是党的生命,是党的力量的所在。经常注意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是每一个党员的神圣职责。”这是中国共产党深刻总结“高饶事件”教训向全党发出的警示。时隔50多年,2009年9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这是对八大党章的深化。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即集中统一能够保证全党力量的有效整合与发挥,使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形成强大的力量,为党的任务顺利完成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是新形势下对民主和集中辩证统一关系的深刻阐述。党内民主和党的集中统一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执政党存在和发展的内在要求,二者互为手段和目的,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党内民主的发展依赖于党内的正确集中,党的集中统一依赖于党内民主的发展。只有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党才能充分实现有效的集中统一;党只有保证了集中统一,党内民主才能实现有序的发展。党内集中,就是在党内充分民主的基础上形成全党意志的统一和行动一致。党内集中的实质,就是要实现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只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才能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才能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尤其是在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显得更为重要。

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更加强调维护中央权威。中央是党的集中统一的核心,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必须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切实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我国是一个地域辽阔、拥有56个民族、13亿人口的大国,政治经济文化的总体水平虽然有了较快发展,但是与世界发达国家的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而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发展不平衡。要全面推进和深化改革,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其任务的艰巨复杂程度是可想而知的。只有坚持党的集中统一,才能保证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战略的顺利实现;只有树立有效的中央权威,才能使党中央的决策能够被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认真贯彻落实。3.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两个基本方面,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两个关键范畴。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以党内民主来逐步推动人民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条切实可行、易于见效的途径。”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这是对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关系的更加明确的界定,表明我们党在不断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过程中认识上的深化。

人民民主是党内民主最直接的来源之一,人民民主的实践探索对党内民主建设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中国共产党植根于广大人民群众之中,人民民主的发展程度直接影响到党内民主的发展程度。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特别是基层民主的发展,为党内民主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基层干部群众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如村民自治、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校务公开等。其中许多探索得到总结升华,上升成为制度,形成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为发展党内民主提供启示和借鉴。

党内民主是推进人民民主发展的政治基础和动力。邓小平曾精辟指出,民主的局面“首先要从党内造成”,“如果党内不造成,国家也造不成”。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主导着整个中国政治进程。党内民主观念的强弱、党内民主架构科学与否,都会直接影响人民民主的发展。同时,党是由全社会各阶层的先进分子组成的,是全社会的表率,易于在全社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力、带动力。党内民主建设的意义绝不限于共产党自身,通过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大思路。只有充分发展党内民主,才能为人民民主奠定坚实的基础、提供可靠的保障。

总之,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是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尽管二者在权利主体、适用范围和实现形式上有所不同,但目标和方向是一致的,它们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践中。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人民民主对党内民主具有影响和推动作用。因此,必须处理好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关系,既要强调党内民主的主导性,又要重视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互动性,使二者在良性互动中得到更好的发展。

当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新形势下现代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使公民了解政治、表达愿望、提出要求、行使权利等都变得比以往更加直接、更加便捷,民主的渠道大为拓宽。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不仅打破了特定社会阶层对政治信息的垄断,而且打破了国界对信息扩散的限制,公众相对执政党而言独立性大大增强,公众往往直接借助于媒体获得和传递信息,西方政治学界把这种因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而促进民主的现象叫做“媒介民主”。“媒介民主”的出现使我们一定程度上不得不承认党内民主有时会滞后于人民民主的发展,对党内民主形成压力,构成挑战。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拓宽视野,多措并举,既重视党内民主的全方位推进,同时又要把它与人民民主的发展结合起来,努力从发展人民民主的角度看待党内民主建设,实现两者的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只有这样,党内民主的示范带动作用才能真正得到发挥,人民民主建设才能真正得到加强。4.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时期通常以党内斗争的方式解决党内矛盾,虽然这种方式在民族斗争和阶级斗争比较尖锐的历史条件下起过一定的作用,但从长远来看,它的消极影响是不容忽视的。成为执政党后,中国共产党并没有从斗争哲学的思维惯性中解脱出来,也没有从群众运动和用革命方法解决矛盾的经验做法中摆脱出来,还是习惯于“破坏一个旧世界”,而不是着手“建设一个新世界”,甚至将“与人斗”和“与天斗、与地斗”并列,同样归入“其乐无穷”的范围。在这种思维模式下,党的主要领导人对阶级斗争形势作出错误判断,严重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党内斗争采取了过火的方式,反右派斗争、“反右倾”、“四清”、“文化大革命”等一系列政治运动的开展,破坏了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造成了一大批冤假错案,伤害了很多无辜的同志,这使得党内关系十分紧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果断停止“以阶级斗争为纲”,不再使用“路线斗争”的提法,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生活逐渐走上民主化、制度化的轨道。

从斗争哲学走向和谐哲学是我们党治党理念的一大转变。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第一次提出了“党内和谐”的概念和“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科学命题。《决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要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这是党中央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对全党提出的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政治保证。党的十七大再次强调“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和谐政党、和谐社会不仅成为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重要标志之一,而且成为新世纪新阶段中国共产党不懈追求的奋斗目标。

党内和谐,是指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干部之间、干部与干部之间关系协调、融洽共事的一种党内政治生活状态,同时也指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等各项建设协调运转、有机统一的状态。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和谐是社会和谐的根本和前提,是社会和谐的核心和灵魂。党内和谐与社会和谐辩证统一。党内和谐对社会和谐发挥着一定的示范作用。只有党内和谐,才能集中全党智慧制定出构建和谐社会的路线方针政策;才能凝聚全党力量,创造性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和谐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政治保证。

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实质,就是确立中国共产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主导地位,决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核心价值、目标任务、主要方向和制度安排,使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示范者和实践者。这就要求我们党必须清醒认识社会转型期和战略机遇期我国发展呈现的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承认社会结构的分化和不同社会群体利益存在的矛盾,排除一切不和谐因素,解决影响党内和谐和社会和谐的各种问题。

二、民主集中制的坚持和健全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维护和巩固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根本制度保证。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从理论层面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民主集中制的理论,在实践层面极大地推进了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的落实。1.民主集中制理论的新发展

民主集中制概念和理论的提出,虽然不是中国共产党的首创,但在90多年的建党实践中我们党结合中国的国情和党情创造性地发展了民主集中制理论,这集中体现在对民主集中制内涵的科学阐述和对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的完善。

1927年6月,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首次把民主集中制载入党章,当时并没有对民主集中制作出具体解释。18年之后,七大党章才对民主集中制的内涵作出明确概括:“民主的集中制,即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刘少奇在七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则使用了“指导”二字。我们党执政后通过的八大党章,按照刘少奇的提法把“领导”二字改为“指导”。然而,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各国共产党,对民主集中制的理解和执行都曾一度出现偏差,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出现混乱。改革开放新时期,我们党对民主集中制的内涵作了新的概括,这就是1992年10月十四大党章指出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1994年9月,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这可以说是对民主集中制内涵更为科学的表述。

中国共产党对民主集中制的独创性发展,还体现在我们党提出了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要求,或叫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六大党章最初规定了三条基本原则。七大党章增写为四条基本原则,其中最重要的是把毛泽东在总结与张国焘分裂主义教训基础上提出的“四个服从”载入党章。八大党章规定了六条,不仅增加了“党的各级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任何重大问题都由集体决定,同时使个人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还把原来七大党章中“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的提法改为“全国的各个组织必须统一服从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些规定对于提高党的代表大会的地位和作用、加强党的集体领导产生了积极影响。十二大党章第一次增写了“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这就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鲜明地提出了反对个人崇拜。十六大党章把江泽民同志提出的“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写进党章。这个被称为坚持集体领导的十六字原则,成为各级党委议事决策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适应党内民主发展的需要,十七大党章第一次增写了“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的内容,这对于增强党的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民主集中制各项具体制度的健全

中国共产党在坚持民主集中制的长期实践中,摸索出许多具有自身特点的经验,有些又进而上升成为制度,这些具体制度对于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非常重要,体现了我们党在民主集中制实践上的进步。

一是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

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的组织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内民主在党的领导体制中的集中体现。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在无产阶级政党实践活动中创立了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始终重视党的代表大会的地位和作用,倡导并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成立起,就以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为指导,创立了党的代表大会的领导机构和组织形式。二大至五大党章都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年由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委员会)定期召集一次。从实际情况看,尽管党建立后始终处在极其紧张的革命斗争中,但党代会年会制运行基本正常。1927年后随着革命斗争形势急剧恶化,党代会年会制受到险恶环境的很大制约。党的六大不得不到苏联莫斯科举行。六大以后,党代会年会制被日益严重的白色恐怖和分散的游击战争环境打断,从六大到七大的召开,时间相隔近17年。七大党章改变了党代会年会制的做法,明确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在通常情况下每3年召集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中央委员会决定延期或提前召集,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每2年召集一次。1956年,国际共运形势的发展,促使毛泽东和党中央对党内民主制度进行思索。1956年4月28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总结讲话时提出,是否可以仿照人民代表大会的办法,设党的常任代表,“有了常任代表制度,每年就非开会不可。是不是可以考虑采用这个办法,比如五年一任。这还没有写到党章草案上去,提出来请大家考虑,看是否可以”。根据毛泽东的提议,中国共产党在执政后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即党的八大上,决定把党的全国的、省一级的和县一级的代表大会都改为常任制。八大以后,1957年至1958年初,全国各省、市、县大多召开了本届党的代表大会的第一次或第二次会议。1958年5月,党中央召开了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但随着党内“左”倾错误的发展,党代会常任制的改革就此中断。

改革开放后,随着党和国家政治体制改革与党内民主建设的逐步推进,改革和完善党代会制度的新探索也不断深入,实行党代会常任制成为健全党代会制度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在党的十二大召开前夕,对于恢复八大实行的党代会常任制的呼声很高,但十二大党章并没有恢复党代会常任制。从1988年起,中组部先后选择了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绍兴市、永嘉县、瑞安市,黑龙江省林甸县、肇东市等12个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到十六大召开前,除浙江的绍兴市、瑞安市、台州市椒江区和山西的晋中市榆次区、和顺县5个市县区还在试点外,其他7个市县已经停止试点工作。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虽然搞了14年,但总体来说进展不大,这被有关学者称为“第一轮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之后,被学者称为“第二轮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的工作开展起来。四川雅安市、眉山市、自贡市等近20个市(县、区)进行了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

第一轮和第二轮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的开展,创造了三种较为典型的成功模式:浙江“椒江模式”、四川“雅安模式”、湖北“宜都模式”。党代会常任制试点的突出特点是改革选举制度、探索党内分权模式、严格实行票决制、实行党代会年会制。这些突破性的探索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示范作用,促进了党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正如邓小平曾经在党的八大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指出:“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最大好处,是使代表大会可以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它的效果,是几年开会一次和每次重新选举代表的原有制度所难达到的。按照新的制度,党的最重要的决定,都可以经过代表大会讨论。党的中央、省、县委员会每年必须向它报告工作,听取它的批评,答复它的询问。代表由于是常任的,要向选举他们的选举单位负责,就便于经常地集中下级组织的、党员群众的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经验,他们在代表大会会议上,就有了更大的代表性,而且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也可以按照适当的方式,监督党的机关的工作。因此,我们相信,这种改革,必然可以使党内民主得到重大的发展。”

在试点基础上,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重申了十六大的相关要求,并且提出,要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建立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加强代表与选举单位党员的联系,听取和反映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党的各级全委会召开会议时,可根据议题事先征求同级党代会代表意见或邀请部分代表列席会议。这些规定适应了党内民主发展的要求,吸收了各地试点的新鲜经验,细化了党代会代表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为进一步发挥党代会代表的作用提供了平台。

党的十七大在加强党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方面又取得新的进展,这就是明确提出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度。十七大党章在第二章第十一条增写了“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的内容,这是党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上的一个重大突破,是十七大关于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和增强党的创新活力的一项新的制度设计。其目的是在目前全党普遍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条件还不成熟的情况下,先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以此为突破口促进相关制度建设,这有利于提高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地位,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发挥党代会代表的作用,既适应党内民主发展的趋势又现实可行。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党代会代表任期制,中央制定了相应的配套制度,于2008年7月16日正式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这部条例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规定在操作层面的具体体现,对党代会代表的权利与职责、开展工作的方式、履行职责的保障、代表资格的终止和停止等都作了明确规定。这就从制度上切实扩大了党代会代表权利的范围,拓展了党代会代表行使权利的时间和空间,规范了党代会代表行使权利的方式和程序,为党代会代表履行职责提供了保障,使得党代会代表不仅能够在党代会召开期间发挥作用,也能够在党代会闭会期间更好地发挥作用。

就实行党代表任期制而言,关键的环节有三个,即党代表能不能民主地产生;党代表能不能有效地联系党员群众;党代表能不能有效地参与党内生活及党内事务。浙江台州市提供了一个比较成功的范例。经过20多年的改革实践,台州市逐步形成了包括明确党代会代表任期、界定党代会代表职责、保障党代会代表权益、规范党代会代表活动和加强党代会代表队伍建设等在内的一整套制度体系。在这个制度下,如果一个党员被选为党代会代表,获得代表资格,他的任期就同本届党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一般每届5年。他可以在任期内履行职权,并接受党员监督。2005年,台州市对党代会代表职权作了进一步明确,包括听取和审议同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报告;参加党的代表大会安排的各项选举;关心党的工作,向党的代表大会提出意见、建议,讨论并决定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等。为了保障代表权益的真正落实,台州市规定对代表提案、建议和意见的办理,所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限期予以负责的答复,并作为党委向下一次党代会报告的内容。为了增强党代会代表与党员之间的互动,天台县还创造了“党代会代表明示窗”。天台县各乡镇政府里,都有专门的展示窗口,党代会代表的照片、职务、联系方式一目了然,方便了群众找党代会代表反映情况,密切了党代会代表与群众的联系,也便于加强党员群众对党代会代表的监督。

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提高工人、农民代表比例,落实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任期制,试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深化县(市、区)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推行党代会代表列席同级党委有关会议等做法。这预示着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将在更高层次上得到全面加强。

二是健全党的委员会制度。

党的委员会是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关,包括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制度是体现党内民主、保证党的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重要制度,是各级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主要在两个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实践,一方面理顺了党代会、党委会、常委会的关系,另一方面健全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

从党的领导体制来看,党的委员会制度是由党的代表大会、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这三个层次组成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这三个层次的正常关系,应该是党的代表大会领导党委全委会,党委全委会领导党委常委会。但是在现实中,却是常委会的权力地位大于全委会,全委会的权力地位大于党代会,以致人们常常不是把党的代表大会而是把全委会甚至是常委会看做同级党组织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有学者把这种现象比喻为“倒金字塔”,这是我们党过度集权的领导体制得以存在并发挥作用的重要原因。这种权力过度集中的弊端至今仍未完全根除,一些地方和单位往往把党委会领导制变成了常委会领导制,而常委会又常常为书记办公会所取代,决策的圈子越来越小,监督的渠道越来越少。

为解决党的领导体制权力倒置问题,我们党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同时加大了集体领导的力度。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重新设立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恢复了中央书记处。党的十二大正式改主席制为总书记制,取消党中央主席、副主席。这就从组织体制和领导体制上保证了党中央的集体领导。党的十三大提出,健全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要从中央做起,主要是建立中央政治局常委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全会定期报告工作的制度,适当增加中央全会每年开会的次数,使中央委员会更好地发挥集体决策作用。党的十六大之后,胡锦涛同志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使报告工作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制度。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的一项重要议程,就是胡锦涛同志代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述职和报告工作。随后,地方党委领导班子也按照中央的要求,向同级党委会全会述职和报告工作,接受全委会的监督。党的十七大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把这项制度写入党章,有利于进一步理顺党代会、党委会、常委会的关系,更好地发挥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在解决中央最高领导层也要接受监督的问题上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就发挥全委会作用而言,一项重要的举措就是2004年4月《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出台。之后,各地普遍进行了全委会票决重要干部的探索,有的地方党委制定了相关文件,对票决范围、票决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在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不仅推动了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而且突出了全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体现了书记、委员每人一票的平等权利。

在健全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方面,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意识到集体领导的重要性,在制度上采取了一些措施。1948年,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健全党委制》明确指出:“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这个决定要求各级党委必须建立健全党委会议制度,一切重要问题均须交委员会讨论,由到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作出明确决定,然后分别执行,它对于加强党的集体领导起了重要作用。邓小平后来指出:“这个决定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总结了党内认真实行集体领导的成功的经验,促使那些把集体领导变为有名无实的组织纠正自己的错误,并且扩大了实行集体领导的范围。”但是,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缺点,少数党组织的负责人仍然存在个人包办行为,很少召集必要的正式会议,或只搞形式主义的会议,没有一种展开讨论的气氛。还有的党组织由于缺乏对会议的规划和领导,存在着会议次数过多、时间过长的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在1949年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又论述了党委会的十二条工作方法,其中有七条是关于如何处理好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之间的关系,防止个人包办和个人专断,包括党委书记要善于当“班长”,要把问题摆到桌面上来,要“互通情报”等。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如何实现党委集体领导进行了许多思考。八大党章首次写入“党的各级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任何重大问题都由集体决定,同时使个人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1962年1月,毛泽东在七千人大会的讲话中指出:“党委的领导,是集体领导,不是第一书记个人独断。在党委会内部只应当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一书记同其他书记和委员之间的关系是少数服从多数。拿中央常委或者政治局来说,常常有这样的事情,我讲的话,不管是对的还是不对的,只要大家不赞成,我就得服从他们的意见,因为他们是多数。”针对一些省委、地委、县委存在的一切事情第一书记一个人说了就算数的状况,毛泽东指出:“只要是大事,就得集体讨论,认真地听取不同的意见,认真地对于复杂的情况和不同的意见加以分析。……如果不是这样,就是一人称霸。这样的第一书记,应当叫做霸王,不是民主集中制的‘班长’。”毛泽东要求地方和基层领导回去后一定要把民主集中制健全起来。“首先要建立和加强集体领导。不要再实行长期固定的‘分片包干’的领导方法了,那个方法,党委书记和委员们各搞各的,不能有真正的集体讨论,不能有真正的集体领导。”邓小平后来曾意味深长地指出:“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全国各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个问题。”

坚持集体领导不仅仅是观念问题、领导体制问题,还是一个议事决策程序问题。1996年4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第一个全面规范地方党的委员会制度的党内法规。条例共7章40条,包括总则、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和决策、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监督和处分以及附则等。条例对地方党委如何实行集体领导作了比较全面的制度安排,其中对全委会、常委会、书记办公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分别作了具体规定,特别是明确规定“书记办公会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得决定重大问题”。此后,以书记办公会代替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决定重大问题的状况有所改变。与此同时,江泽民同志提出了集体领导的十六字原则,党的十六大把其载入党章。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进一步强调,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内部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保持协调高效运转,增强整体合力。党的十七大又提出,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按照上述精神,在党的中央组织层面,建立健全了中央全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则。在地方组织层面,也逐步形成了规范性制度。比如,一些地方党委扩大了全委会的决策权,试行党委会决策公开化,党委事先向社会公告党委会会议的召开日期和所要讨论决策的事项,邀请与讨论事项有关的党员群众和部门专家参加,充分反映各方面意见,同时见证党委会的决策过程。再比如,地方党委坚持“三重一大”制度,即凡属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严禁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这些做法使得地方党委的议事规则不断完善。

三是健全党内选举制度。

党内选举制度是党内民主制度的基石。马克思恩格斯曾说过,党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仅这一点就已堵塞了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列宁把建立在选举制基础上的代表式民主制称为“理想的民主制度”。他指出,广泛的民主原则要包括两个必要条件:第一,完全的公开性;第二,一切职务经过选举。邓小平也多次强调,发展党内民主关键是要健全党内选举制度。有无完善的选举制度,直接反映党员在党内是否当家作主,是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起就实行选举制度,并根据党内民主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党的一大实行推举制,党的二大以后实行选举制,党的七大规定选举的方式可以是无记名投票或表决。“文化大革命”期间,党内选举制度一度遭到破坏。九大党章改变了八大党章关于“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由选举产生”的规定,代之以“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由民主协商、选举产生”,这就给林彪、江青等个人野心家结党营私、篡党夺权提供了机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恢复重建党内民主生活的各项制度,从而使党内选举制度改革提上议程。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单列第八部分“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规定党内真正实行民主选举,才有可能建立起在党员和群众中有威信的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各级党组织应按照党章规定,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和代表大会。党的各级委员会要按期改选。每届代表和委员,应有一定数量的更新。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由党员或代表通过充分酝酿讨论提出。选举应实行候选人多于应选人的差额选举办法,或者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产生候选人作为预选,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党员数量少的单位,可不实行差额选举或实行预选。候选人的基本情况要向选举人介绍清楚。选举一律用无记名投票,不得规定必须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这些规定成为党内选举制度的一个重大突破,指明了党内选举制度改革的方向。十二大党章对此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在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方面,力度比较大的当属党的十三大。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明确规定党内选举的提名程序和差额选举办法。近期,应当把差额选举的范围首先扩大到各级党代会代表,基层党组织委员、书记,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常委,和中央委员会委员。”党的十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关于改革党内选举制度的规定。这就首次用党章的形式把实行差额选举的办法固定下来,成为全党必须遵照执行的法规。党的十三大还第一次在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预选中实行了差额选举,但在正式选举中没有采用差额选举。之后,中共中央先后印发了三个有关党内选举制度的办法和条例。1988年3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实行差额选举的暂行办法》,把差额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常委一级,并明确规定了差额选举的比例。1990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暂行条例,它对基层党组织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委员会的选举、选举的实施程序等作了详细规定。1994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这是我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地方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正式条例,它对地方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产生的程序,党委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程序,选举的实施等作了具体规定。这三个党内法规的发布,对于推进党内选举制度改革起到了积极作用。

进入新世纪,随着政治文明建设的发展,广大党员民主意识逐步增强,对改革党内选举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党的十六大强调,要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党的十七大重申,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的范围,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改进和规范选举程序和投票方式,改进候选人介绍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任期内职务变动,维护选举结果严肃性。党的十八大提出,规范差额提名、差额选举,形成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的程序和环境。这些重大论断,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提供了重要指导。

四是健全党员权利保障制度。

保障党员权利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首要的基本问题。党员在党内处于何种地位,享有哪些权利,如何行使这些权利,这不仅是党内民主的重要标志,而且是党能否具有生机活力的内在动力。与西方政党相比,无产阶级政党从其历史使命和党的纪律的要求出发,更多地强调党员履行义务,而不太注重党员权利。虽然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都对党员权利与党员义务的关系有过很多论述,也在实践中采取了相应措施,但各国共产党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仍不够充分,甚至有许多教训。

中国共产党建党初期,对党员权利和党员义务缺乏足够的重视,七大以前的党章,没有专门的条文规定党员权利和党员义务,只是在关于党员条件中提出了对党员的具体要求。七大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党员的四项义务和四项权利,八大党章规定了执政党党员的十项义务和七项权利,增加了提出声明、申诉和控诉等权利。受“左”的错误的影响,九大党章取消了关于党员权利和义务的所有条款,致使党员权利被部分或完全剥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和党内民主的发展,党员权利越来越受到重视。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作出12条规定,其中有4条涉及党员权利,这就是第五条要讲真话,言行一致;第六条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第七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第八条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1982年9月,十二大党章增写了党员权利的某些具体条款,并且强调“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此后历届党章都规定了党员的八项义务和八项权利,在具体内容上也不断充实完善。但是长期以来,除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以外,我们党一直没有制定单项党内法规确保党员能够真正行使这些权利。

1995年1月,《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颁布施行,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员权利的单项党内法规。条例共6章35条,以党章为依据对党员享有的权利、对党员权利的保护、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惩处都作了明确规定,初步形成了党员权利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经过10年实践的检验,在对原试行条例修改、补充、完善的基础上,2004年9月中共中央正式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简称《条例》)。这个条例共5章38条,在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义务的基础上,通过总结党内民主发展的新鲜经验,对保障党员权利作出了更明确、更全面、更具体的规定,提出了许多新观点、新举措,丰富了党员享有权利的内容,完善了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程序。比如,进一步明确了保障党员权利的基本原则,规定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党员权利,对于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当予以追究;对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等各项民主权利作出了具体规定,使党员能够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规定了一系列相应的保障措施,确保党员权利能够落到实处;明确了党的各级组织、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以及各级领导干部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应当履行的职责,要求他们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切实负起责任;提出了明确的纪律要求,规定对于侵犯党员权利和在党员权利保障方面失职、渎职的,应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条例》还在一些方面作了实质性的突破规定。比如,党组织要建立健全保护揭发、检举人权益的制度,完善受理党员申诉制度,建立执纪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鉴于新时期党员队伍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流动党员大量出现的新情况,《条例》对更好地保障其行使权利提出了新的要求,规定:“企业、农村和街道、社区等党的基层组织应注意维护流动党员的民主权利,保障其正常行使。”这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员队伍中这一特殊而又庞大党员群体的实际状况,体现了党组织对这一群体的关注,填补了党员民主权利保障范围的空缺。《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更好地保障党员权利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郑重写上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十七大党章也明确规定“保障党员民主权利”。2009年9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2010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又增加了一项表达权。2012年11月,十八大党章正式修改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这些都折射出中国共产党在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历史性进步。

实践中,我们党积极探索实现党员民主权利的渠道。比如,为保障党员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一些地方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在村一级实行“两推一选”,根据党员、群众的公开推荐,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总支部)书记、副书记。全国有几百个乡镇实行了“公推直选”,由全体党员直接选举乡镇党委书记、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这些新的实践和举措,充分反映了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对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高度重视,对于进一步落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具有重大意义。再比如,经中央批准,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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