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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24 13: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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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震,吴玉军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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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键词)

自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键词)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自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键词)作者:韩震,吴玉军排版:KingStar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5-05-06ISBN:9787300210445本书由北京人大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第一章自由: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自由是人类的天性,人类追求自由,就像享受阳光、呼吸空气一样,与生俱来。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和属性,自由通常指个体从外界种种束缚中解放出来,不受他人奴役和支配,具有自主的意志和行动的自由,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兴趣和爱好,充分展示和发展自己的个性,实现自由全面发展。纵观人类漫长的发展史,人类对自由的追求始终没有停止过。人类历史实质上就是一部追求自由的奋斗史。古今中外,无数仁人志士为追求自由,抛头颅、洒热血,描绘出一幅幅壮丽的画卷。因此,自由也成为最为动人的词汇之一。一、人类历史是追求自由的过程

自由既是一个古老而常新的话题,也是一个简单又复杂的话题。千百年来,人们对其进行了反复的思考和讨论,写下了关于它的无数篇章。但是,对自由的理解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人对它热情地讴歌。裴多菲为人所熟知的诗句“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就道出了对自由的赞美与渴望。有人却愤然控诉它的罪恶。毕生为自由理想而奋斗,最终又被以自由的名义送上断头台的法国罗兰夫人,在临刑前从心底迸发出对自由近乎绝望的感慨:“自由啊!自由!多少罪恶在你的名义下进行!”有人把自由看作人生的最高价值而追求之,有人却把自由视为人生所不堪承受的重负而加以逃避。有人把自由看作天赋的、与生俱来的东西,有人则把自由视为一个需要不懈追求的理想。有人认为自由就是率性而为、无拘无束,有人则认为无规矩不成方圆,自由离不开法律和社会的规约。正如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所言:“没有一个词比自由的含义更多,注1并以更多的方式影响人的精神。”俄国思想家普列汉诺夫也说过:自由这个问题“像斯芬克斯一样对每一位这样的思想家说:揭示我的注2谜底,否则我便吞食掉你的体系!”

自由观念的复杂性表明,那种对自由做抽象的、简单的理解的做法是不可取的。自由实际上是一个历史性的概念,不同时代的人,站在不同的立场上,对它的理解是各不相同的。只有深入历史发展的脉络中,我们才能对自由做更好的理解和把握。在此,限于篇幅和主题的限制,我们不可能对自由观念的生成做细致的历史展示,只能做一个概括式的说明。(一)古雅典公民:轮番而治下的公民自由

对西方世界的理解和把握,需要我们深入古希腊相关思想的考察之中。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在希腊哲学的多种多样的形式中,差不多可以找到以后各种观点的胚胎、萌芽。因此,如果理论自然科学要追溯自己今天的一般原理发生和发展的历史,它也不得不回到希腊注3人那里去。而这种见解愈来愈为自己开拓道路。”有关自由的观念也是如此,在古希腊政治思想和政治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西方自由意识的萌发和政治自由观念的逐渐成熟。

众所周知,在人类历史上,当世界上其他地方的人或者处在原始的蒙昧时期,或者处在奴隶主或封建主的专制统治之下时,古雅典人最早开始了民主政治的实践。在雅典政治结构中,自由公民可以自由地参与城邦管理,自由地发表观点,每一个自由公民相对于其他自由公民是独立的、自主的。他们“以集体的方式直接行使完整主权的若干部分:诸如在广场协商战争与和平问题,与外国政府缔结联盟,投票表决法律并作出判决,审查执政官的财务、法案及管理,宣召执政注4官出席人民的集会,对他们进行批评、谴责或豁免”。对于雅典的这一政治盛况,伯利克里在阵亡将士国葬典礼演说中就曾自豪地说道:

我们的政治制度不是从我们邻人的制度中模仿得来的。我们的制度是别人的模范,而不是我们模仿任何其他的人的。我们的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是因为政权是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解决私人争执的时候,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让一个人负担公职优先于他人的时候,所考虑的不是某一个特殊阶级的成员,而是他们有的真正才能。任何人,只要他能够对国家有所贡献,绝对不会因为贫穷而在政治上湮没无闻。正因为我们的政治生活是自由而公开的,我们彼此间的日常生活也是这样的。当我们隔壁邻人为所欲为的时候,我们不至于因此而生气;我们也不会因此而给他以难看的颜色,以伤他的情感,尽管这种颜色对他没有实际的损害。在我们私人生活中,我们是自由和宽恕的,但是在公家的事务中,我们遵守法注5律。这是因为这种法律深使我们心悦诚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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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典的公民大会是全体自由公民参与城邦事务的政治机构,也是雅典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40次,负责审议和批准议事会起草的提案、审查和选举公职人员。所有公民都有权参加大会,拥有知情权、发言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全体自由公民既是统治者,又是被统治者。

在古雅典,绝大多数公职实行抽签选举,一年一任,连任不超过两届。不管是目不识丁的农民,还是家财万贯的富人,都有中签担任国家公职的机会,甚至有可能成为城邦的最高领导人。

的确,雅典的民主政治下的公民自由,在人类历史发展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在上古时代,当世界上其他地方的人还处在蒙昧状态或君主专制状态之下时,希腊人首次使居民中的一部分人享受公民权,使他们集体地享有自由和治理国家,并在当时的制度下使民主得到了充分发展,这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雅典的民主政治是有缺陷的。雅典的自由是少数人享有的自由。在古希腊政治结构中,人被分为几类:奴隶、女性、自由的外邦人、自由的本邦人。拥有自由权的自由公民为自由的本邦人。这些自由公民的数量十分有限,他们仅占城邦人口总数的1/10左右。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奴隶,只是“会说话的工具”,没有人身自由,更谈不上参与城邦政治。可以说,“希腊人的私有财产和‘自由’,同奴隶制不分,因此掠夺和贩卖奴隶,本是希腊人最重要的‘自由’事业;他们的自由的全盛也就是他们奴隶制的全盛。在雅典全盛时期平均每个注6成年男性公民占有奴隶18名,还有两个以上的被保护民”。在雅典,政治自由和民主实践与女性也是无缘的。对于女性而言,她们的职责是生育和家计劳动,其活动不被列入公共领域之中,自然没有参与政治的自由。

同时,雅典的自由,与现代意义上的自由有很大的不同。在现代社会,自由主要是指公民享有的合法权益,也就是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自由行动、不受限制的权利。自由的反面,是通过暴力、奴役、恐吓等手段限制人的意志和行动。在民主异常发达的古雅典,现代意义上的自由观念,即“拥有一个不受外在专制力量所控制的独立空间”也是不存在的。相比东方专制主义的国家,古雅典人尽管实现了一个公民相对于另一个公民包括统治者的独立性,但是相对城邦这一外在的力量,公民是不独立的。在古希腊,公民生活对城邦生活具有高度的依赖性。城邦领土的狭小以及公民集团的封闭性和排外性,带来了城邦内部紧密的生活,促使公民内部产生一种独特的心态。他们将自己看作城邦这一有机整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个人的财产、家庭、利益、荣誉以及希望、肉体的生命、精神的生命甚至是死亡以后的灵魂等等都属于城邦。古希腊因之也出现泛政治化现象,政治渗透到公民私人生活的方方面面,社会的公正、个人的幸福以及欲望的满足等等,都成为一些必须经由城邦加以界定的范畴。拥有绝对权力、无所不及的城邦对公民生活进行着广泛的干预,是古希腊城邦政治不同于现代政治的显见特征。

城邦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进行着全面控制,其最终的结果是公民与公共权力之间没有明晰的界限,公民的一切湮没在城邦的权力之网中,因此完整的政治权利意义上的个人并不存在,只存在生理意义上的个体,公民因之也没有在私人利益基础上形成的特殊目的、爱好和需要,公民受整个城邦集体意识的支配。“生是城邦人,死是城邦鬼”的观念是深入每个公民内心之中的。特立独行的苏格拉底尽管把自己比作叮咬城邦的牛虻,但在其内心世界中,对城邦的忠诚和依恋感是异常强烈的。面对朋友克里托劝其越狱逃跑的劝告,他所作的回答就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

你那么聪明,竟然会忘记你的国家比你的父母和其他先祖更加珍贵,更加可敬,更加神圣,在诸神和全体理性人中间拥有更大的荣耀?你难道不明白应当比敬重父亲更加重视国家,应当比消除对父亲的怨恨更加快捷地消除对国家的怨恨吗?如果你不能说服你的国家,那么你就必须服从它的命令,耐心地接受它加诸你的任何惩罚,无论是鞭笞还是监禁,对吗?如果国家要你去参战,你会负伤或战死,但你也注7一定要服从命令,这样做才是正确的。

公民应该无条件地服从城邦的命令,这一点在古希腊人看来是最自然不过的事情。在古希腊人的视野中,城邦不是个体意志的自由结合。个人拥有不受外在任意力量,包括来自个人、国家、社会的任意力量的威胁的自由观念的出现是西方近代的事情。(二)资产阶级:今世幸福与个体权利的推崇

在中世纪,欧洲长期处在奴隶制和封建制的黑暗笼罩之下,在神权、王权和等级差别的压制下,既没有民主自由,也没有人权。在这一时间里,人们的一言一行都要受到天主教会的严格控制,如果有非分之想,就会被视为“异端”,受到宗教裁判所的残酷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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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裁判所,又称为异端裁判所,是中世纪和近代初期天主教的司法机关,用以审判一切反对基督教的异端以及有异端思想的人。宗教裁判所扼杀进步思想和学说,残害科学家。在宗教裁判所存在的整个期间,先后被判罪的异端分子多达38万人。在天主教会的统治中心罗马,在15世纪以后的150年间,被烧死的就有3万人。意大利科学家布鲁诺因批判经院哲学和神学,反对地心说,宣传日心说,于1592年被捕入狱,最后被宗教裁判所判为“异端”烧死在罗马鲜花广场。

以新航路的开辟、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三大事件为代表,人类社会逐渐从农耕文明发展到工业文明。工业文明是迄今最富活力和创造性的文明,在短短的几百年时间里,人类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远远超过了以往所有文明的总和。对此,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自然力的征服,机器的采用,化学在工业和农业中的应用,轮船的行驶,铁路的通行,电报的使用,整个整个大陆的开垦,河川的通航,仿佛用法术从地下呼唤出来的大量人口,——过去哪一个世纪料想到在社会注8劳动里蕴藏有这样的生产力呢?”

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交往空间的扩张,世俗化运动兴起,新兴的资产阶级冲破基督教设置的各种清规戒律,尽情地享受世俗生活。在反对封建王权和神权政治的过程,资产阶级打出自由、平等、人权的口号,强调个体享有一系列受法律保障的、不受干预的权利。追求思想观念的解放,崇尚个体的自由权利,成为新兴资产阶级的鲜明价值追求。

思想解放运动

物质世界为罪恶之源,身体为累赘之躯,这在基督教神学之中是一条极其重要的戒律。在基督教神学看来,人只有摆脱物质欲望和肉体欲望的束缚,才能达到永生,才能接近无限圆满的上帝。但是文艺复兴以后的经济世俗化运动,却对“天国”信仰主义和禁欲主义进行了坚决否定,它认为人生的目的不是死后的“永生”,而是现世的享受;人的自然欲望不是罪恶,无须压抑,而是应当予以满足的正当要求;男女之间的爱情不是丑事,也无须隐讳,而是应当加以热烈歌颂的高尚感情。由此,世俗化运动响亮地打出了“我自己是凡人,我只要求凡人的幸福”的口号。而宗教改革运动所创造的新教伦理更是将人们对世俗生活的追求与对上帝的信仰有机地结合起来。新教伦理一方面提倡用自己财富的不断增长去增添上帝的荣耀,并将之视为神圣的天职;另一方面又崇尚勤劳、节俭,反对奢侈、浪费。这样,建立在天职观基础上的新教伦理既鼓励人们去创造财富、积累财富,又保持了超验伦理对享乐欲望即世俗化趋势的内在约束,从而使笃信宗教的生活方式和非同寻常的经商手腕有机地结合了起来。经济领域的世俗化,宣告了人类自身在经济领域当中的自主,同时也表明了上帝在经济领域的衰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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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复兴是14世纪中叶至17世纪初在欧洲发生的思想文化运动。文艺复兴最早发源于佛罗伦萨、米兰和威尼斯,后扩展至欧洲各国。文艺复兴以人文主义为武器,肯定人的价值和尊严,提出以人为中心而不是以神为中心,认为人是现实生活的创造者和主人。文艺复兴肯定了人对今生幸福生活的追求,弘扬了积极进取的精神意识。从此,人们不再把思想和精力集中于天国,期待着来世的幸福和永生,而是试图在世俗的社会中建立人间天堂。

个体权利的保障

政治领域的世俗化意味着排除上帝超自然力量对政治事务的干预,从上帝的重压下解放人性,从神权那里获得人权。作为现代自由主义宪政理论一个重要来源的近代自然法学说,一改中世纪从超自然的神的角度来看待事物的基本观点,转而从自然的角度、从人性的自然法则当中推导出社会生活的法则。近代自然法理论的创始人之一格劳秀斯就明确提出了“人性是自然之母”的著名论断。自然法学派对人性本身进行了各种各样的设定,或者将人性规定为“趋利避害”,或者将人性规定为“自我保存”,或者将人性规定为“纯洁善良”。对人性的强调肯定了人性的自然必然性和合理性,并将这种普遍的人性作为自然法的基本宗旨和内容,否定了自然法则来自神秘的上帝理性或宇宙理性,从而反对将自然法与人的自然本性对立起来。

在自然权利理论看来,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前生活在自然状态当中。自然状态下的人们是自由而平等的,享有大自然赋予的不可让与、不可剥夺的权利。概括说来,这些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以及追求幸福权。自由权利具有目的性价值,政府的组建、国家权力的行使,都要以保护个体权利为依据。在自然权利思想家看来,人的上述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外在任意力量,包括来自个人、国家和社会的力量不得任意干预。这些权利是人之为人的所在,缺少了自由权利,人将没有尊严可言。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1789年法国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都鲜明地体现了“自然权利”这一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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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下列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则是经被统治者同意授予的。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对这些目标的实现起破坏作用,人民便有权予以更换或废除,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

在权利方面,人生来是而且始终是平等自由的,自由、财产、人身安全和反抗压迫是天赋不可剥夺的权利;人们享有言论、信仰、著作和出版的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有任何超越法律的行为产生。

为有效地保护人们的自由权利,新兴的资本主义国家逐步确立了以分权制衡、议会制、普选制、两党制或多党制等为主要内容的制度。这些制度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客观上提升了整个社会的自由水平,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三)无产阶级:对真实的自由的追求

无疑,资本主义的自由是人类历史的一个巨大进步,它消除了封建等级制度,力图使人们获得平等的政治权利。资本主义的自由尽管具有显见的意义和价值,但是也有着明显的缺陷。从根本上看,资本主义的自由是有产者的自由,对于广大无产阶级而言是形式的、虚伪的自由。资本主义的自由和民主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资本的多少和财产的多寡在政治生活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占有较多经济资源和财富的资产阶级,通过各种途径掌握公共权力,以保护和扩大自己的政治经济利益,资产阶级的自由和民主成了以金钱为基础的“富人的游戏”、“金钱的自由”和“金钱的民主”。

作为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和超越,社会主义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在肯定资本主义自由的积极意义的同时,表达了对它的强烈不满,社会主义就是要建立超越于资本主义的自由的更高层次的自由。社会主义作为共产主义的初始阶段,是对资本主义社会普遍存在的奴役、剥削和压迫等不自由现象的反抗,是追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伟大事业。它既要通过认识自然、改造自然获得对物质世界的自由,又要通过生产方式的发展突破旧有社会关系的束缚,让所有人获得全面发展的自由。

相关链接《共产党宣言》是马克思、恩格斯为欧洲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起草的纲领,是马克思主义诞生的重要标志。1848年2月在伦敦第一次以单行本问世。《共产党宣言》第一次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指出共产主义运动已成为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共产党宣言》自发表以来,已在全球范围内被翻译成200多种文字,出版了300多种版本,出版次数超过1000 次以上,成为全球公认的“使用最广的社会政治文献”。

解放全人类,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崇高价值追求。马克思、恩格斯将毕生的精力奉献给了人类解放的伟大事业,致力于使人们摆脱盲目自然力的支配,摆脱一切剥削压迫和旧式分工的束缚,摆脱一切剥削阶级的思想观念。他们对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资本家对工人的疯狂剥削压榨进行了无情批判,对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的异化现象进行了深入剖析,对资本主义标榜的价值观念的虚伪性进行了彻底揭露,向世人展示了资本主义制度的非正义性。马克思、恩格斯以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为基础,深入研究资本主义制度的内在矛盾和发展趋势,指出资本主义社会必将被共产主义社会取代。

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最高命题,是马克思主义崇高价值追求的本质体现,为现实的社会主义运动和建设指明了方向。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区别于资本主义的重要标志。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是逐步提高、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人的全面发展程度也是逐步提高、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推进,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由发展创造了前提,为人类社会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注9飞跃准备了条件。二、中国人一直珍视自由的价值

在一些人的观念中,自由似乎是西方人的专利,更为准确地说,是西方资产阶级的专利。实际上,正如我们前面所指出的,资产阶级的自由、民主是有缺陷的,无产阶级所争取的自由民主,是对资产阶级民主的超越,是更为真实的自由。从这个意义上讲,自由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同时,从地域、国别的角度讲,自由也不是西方人的专利。自由一直为人类、为世界各国人民所珍爱。无论是古罗马反抗奴隶主残暴统治的斯巴达克奴隶起义,还是中国历朝历代反抗封建压迫的农民起义,无论是人类致力于生存环境的改善,还是人们致力于社会制度的变革,无论是近代资产阶级推翻封建君主专制的斗争,还是亚非拉民众争取民族独立自由的运动,无不是出于对自由的强烈渴望,无不展示着人类对自由的强烈追求。从这个角度讲,自由是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国家的人的共同追求。

尽管中国人对自由的理解与西方人有所不同,但中国人历来对专制、暴政等自由的反面予以强烈反对,对独断专横、飞扬跋扈、不可一世的做法予以极力贬斥,对唯我独尊、刚愎自用、独断专行、颐指气使的行为予以严厉批判。中国人追求独立的、不徇流俗的独立人格,崇尚自在、自得、自适、自乐的悠然心境。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产生了很多追求自由的动人故事。汉末叙事长诗《孔雀东南飞》,就热情歌颂了主人公刘兰芝、焦仲卿夫妇忠于爱情、反抗压迫的自由精神,寄托了人们对婚姻自由的热烈向往。中国近代民族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过程中也提出了追求自由的响亮口号,无论是邹容“竖独立之旗,撞自由之钟”的呐喊,还是孙中山“致力国民革命凡四十年,其目的在求中国之自由平等”的遗嘱,抑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有宗教信仰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公民享有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等等的规定,无不清楚地体现了这一点。可以说,自由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诉求,自由的思想已经渗透到中华民族的性格之中,成为构成中华民族精神不可或缺的因素。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蕴含着自由思想的丰富内容、思想渊源和哲学基础。(一)强调人的关系性存在

在对自由的理解中,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与西方观念特别是西方自由主义的理解有很大的不同。在西方自由主义的观念中,自由的主体通常指的是独立的个体,它强调个体相对于他人、国家、社会的独立性、不可侵犯性。因此,在自由主义的视野中,自我是自我规定、自我存在和自我发展的存在者。“个人被认为本质上是其自身及能力的所有权人,而他之拥有这些并不对社会有任何欠缺。个人并不被认为是一个道德的整体,也不被认为是一个更大社会的一部注10分,而是被视为他本身的一个拥有者。”

儒家从来不把自我看作超越于社会关系之外的存在,相反,它是处于社会情境中的。一个人出生于家庭中并成长为社会和国家的一员,而社会和国家又被看作一个扩展了的大家庭,由此,个人的身份是通过在家庭内的角色与关系教化得到实现,然后再扩展到更大的共同体之中,亦即《大学》所言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作为一个社会性的自我,每个人需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角色,德行也就在践行君臣关系、父子关系、夫妇关系、兄弟关系、朋友关系等基本的人伦关系中体现出来。由此,德行就表现为个人能卓越地履行其特有的角色上。在社会关系性的存在中,一个人通过认识他在这个关系中的角色知道他是谁,并且借助这种认识,他也知道他应该做什么,以及他能够从其他的角色那里得到什么。如此一来,人的合适的功能概念就与一套社会角色的观念联系起来了,亦即儒家注11所言的“义”。人生意义也就体现在对这一角色的忠实践履上。如此一来,自我进行选择,就不是一种任意的行为。每个人的行为实际上与他所继承下来的债务、遗产、合法期望和义务紧密关联在一起。只有获得这种关联性,这个人才能获得统一性。每个人的活动是在特定的历史传统中或社会脉络当中进行的,个人生命意义的建构与其生活的群体密不可分,而决不是完全自由选择的结果。正是基于这样的理解,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社稷利益、民族利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特别强调个人对家庭、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和义务,主张先公后私,反对过分强调个人权利的观念,尤其反对自我中心、自私自利。(二)崇尚独立的人格

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讲志向、重节操,始终坚守人格的力量。《论语》云:“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强大的外力可以改变统领三军的统帅,却无法改变一个普通人的志节。孔子的这段名言,以鲜明对照的句法和毅然决然的语气,表达了这样的信念:人格的力量是不可战胜的。而这种信念,又典型地代表着中国文化执着于道德理想的可贵传统。古往今来,这种理想人格的追求鼓舞着无数仁人志士对浑浊现实的奋勇抗争,激励着人们对美好理想的不懈追求。孟子所提出的“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大丈夫之标准,可谓独立人格的典范。孟子的一生始终践行大丈夫独立人格:面对至高无上的君王,他彰显出睥睨王者、踔厉风发的人格风范;面对外来压力,他秉承持志、尚志的人格品质;在人生道路上,他奉行“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的人格操守。

千百年来,中国历史上涌现出了千千万万具有独立人格、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仁人志士。“不为五斗米折腰”的陶渊明、不愿“摧眉折腰事权贵”的李白,无不彰显着进退有度、宠辱不惊的处世态度和卓然独立的大丈夫人格。这些仁人志士的高尚道德品质和永久的人格魅力,成为中华民族的精神典型,影响着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三)向往心境的自由洒脱

中国传统文化保持着微妙的张力。与儒家主张入世不同,道家认为,获得自由的方式不是入世,相反,是避开现实、忘却现实。在道家看来,现实生活是一种羁绊、桎梏,是不自由的。因此道家喜好隐遁,或隐身草莽,或遁迹山林,如此一来可以避免沾染人间的罪恶污秽。道家认为,防止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异化现象出现的最好方式是顺其自然。为此,老子鼓励人们找回自然原始的本心、顺应心灵的自然感召。老子主张“返璞归真”。“璞”,是一种自然之美,是未经加工的自然材料,保存了事物的本来面目,没有矫揉造作之意;“真”,是假的对立面,是人本来面貌的体现。“真”是与“善”、“美”联系在一起的,哪里有“真”,哪里就有“善”和“美”;反之,“假”是与“丑”、“恶”联系在一起的,哪里有“假”,哪里就有“丑”和“恶”。“返璞归真”,就是要消除一切矫揉造作,保持本真的状态,从而达到真善美的境界。

保持心灵的洒脱,是道家的主张。庄子期望一种“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精神境界,安时处顺,逍遥无待。庄子告诉人们,人只有消除功、名、利、禄、权、势、尊、位的束缚,才能回复自然的“本性”,获得人格的独立和精神上的自由。为此,庄子呈现给人们一种逍遥的情景:在无限的宇宙中自由翱翔,以“万物齐一”的眼光俯视大地,实现心灵的超越。以老庄为代表的道家思想,其所主张的“道法自然”、“返璞归真”、“不为物所役,不为物所累”的思想,深深地影响着中国人的精神世界,对现代人的安身立命有着很强的启示意义。

当然,在肯定中国传统文化中包含着自由的因素和自由的精神的同时,也需要清楚地认识到传统文化中的糟粕。“由于缺乏外在制度法规等的保障,传统心性自由思想在其现实性上,发生了某些变异,产生了一些负面效应。这种心性自由或者变异为自我作践的‘心奴’,或者变异为随波逐流的‘任性’,或者变异为玩世不恭的‘放注12纵’。”中国传统文化的双重性表明,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今天,我们应该以科学的态度对待传统文化。中华传统文化是我们民族的“根”和“魂”,它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志,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提供了丰厚滋养。历经沧桑而积淀传承下来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超越时代局限、反映文明永恒性的价值特征,与整个民族乃至整个人类的共同利益和福祉相契合,并对社会的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我们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方法,采取马克思主义的态度,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加以继承,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对待中华传统文化应该秉承这样的态度,对待中华传统文化中蕴含着的自由思想和自由精神,也应该秉承这样的态度。第二章自由:不可或缺的基本价值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性,都希望生活在一个自由宽松的环境中,按照自己的意志而非在别人的奴役下生活。正因如此,千百年来,人类在改造自然、社会和自身的过程中,对自由一直十分向往。古罗马奴隶起义领袖斯巴达克的战斗口号“宁可为自由战死,决不给主人卖命”所展现出来的誓死捍卫自由的坚强和不屈,普希金在《自由颂》中倾吐的“我要为全世界讴歌自由”的澎湃激情,毛泽东在《沁园春·长沙》中所展示的“万类霜天竞自由”的自由心境,都经久不息地震撼着人们的心灵。在历史和现实中,无数仁人志士、普通百姓用生命谱写了一曲又一曲的自由之歌,彰显了自由价值的崇高和伟大。自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內容,是社会发展进步的活力之源。一、自由,人的本性

世界上全部的存在,可以区分为生命的存在和非生命的存在。而生命的存在又可以区分为人的生命的存在和其他生物的生命的存在。人以外的其他生命的存在只是纯粹的自然而然的存在,而人的生命的存在不仅仅是自然而然的存在,同时也是一种超自然的存在。

人首先是一种自然存在物,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具有自然属性。从发生学意义上而言,人与自然之间具有天然的血缘关系。作为众多物种之一,人的生存和发展始终离不开与自然界所进行的物质和能量交换,人也同其他生物一样,受到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规律的支配。正因为这样,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并不在于人可以脱离自然而独立存在,相反,这一点恰恰是人与动物所共同具有的特征。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尽管马克思一贯反对将人看作纯粹的自然人,反对那种将人的自然属性看作人的唯一属性的庸俗观点,但是他从不否认人是一种自然存在物,具有自然属性。马克思明确指出:“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人作为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另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也就是说,他的欲望的对象是作为不依赖于他的对象而存在于他之外的;但这些对象是他的需要的对象;是表现和确证他注13的本质力量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的对象。”

肯定人是一种自然存在物,具有自然属性,并不是将人贬低为动物性的存在,也并不等于认为自然性构成了人的本质性规定。相反,人之为人,恰恰在于人对自然性的超越,在于对自然性的否定和扬弃,在于人所具有的精神属性。动物的存在从根本上而言是一种自然的存在,而人的存在不仅仅是自然的存在,同时还是一种超自然的存在,这种超自然的存在就表现在人的生命活动的超越性过程当中。动物总是以自然所赋予的生命本能去适应自然,从而维持自己的生存,而人则会意识到自己的生命活动,并且能够根据自己的意志和意识进行生命活动。这样一来,人的生命活动就变成了实现人的目的性要求的活动,变成了把自己的目的性要求转化成人所希望的现实的活动和让世界满足自己需要的活动。关于人与动物存在方式的根本性区别,马克思指出:“动物和它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它就是这种生命活动。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他的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这不是人与之直接融为一体的那种规定性。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注14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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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会简单地满足于吃喝拉撒睡等基本的需要,人有着不断发展、不断实现自我的需要。人的这种“自由”、“自觉”的特性在现代心理学研究中得到了证明。

1943年,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在《人的动机理论》一书中,把人们的需要分成五个层次,并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成一个“需要金字塔”,依次为: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社会交往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马斯洛认为,当人的低层次需要被满足之后,会转而寻求实现更高层次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是最高层次的需要,即实现自我价值和发挥自我潜在能力的需要,在这种需要的驱使下,人们会尽最大的力量发挥自我的潜能,实现自我的目标,将自己的价值付诸行动。

人区别于物的特殊性在于能动性,只有人才具有主体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动物只有本能,没有自我意识,它不知道自己是谁,也不知道自己与外界的关系,是先天的本能决定着它的一切。“人的类特注15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与动物的一切行为均受制于必然性、消极被动地适应自然界相反,人能以理性来约束自己的本能和支配自己的行动,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需求去创造世界,改变客观的自然界。人由此也就具有了自我主宰、自我创造和自我实现的自由特征。正因为人是一种自由的存在者,压制自由是违反人性的。也正因为如此,我们可以说:“要求自由的欲求无疑是人类所具有的一种普遍的特性。汤因比(Toynbee)说:‘没有一种最低限度的自由,人就无法生存,这正如没有最低限度的安全、正义和食物,他便不能生存一样。人性中似乎存在一种难以驾驭的意向……这种意向要求获得少量的自注由,并且知道在意志被刺激得超出忍耐限度时如何设定其意志。’”16二、自由,发展的目的

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目的是满足人的需要、愿望和诉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发展机会,各项权益和需求得到社会应有的尊重和保护,每个人的才能在社会中得到充分的发挥,通过接受教育与工作实践不断提高文明素质和专业技能,从事个人喜爱的事业,这应该是社会发展的方向和目标。

诺贝尔奖得主阿马蒂亚·森在《以自由看待发展》一书中就指出,自由是发展的首要目的,自由也是促进发展的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财富、收入、社会现代化等,固然是社会追求的重要目标,但这些充其量只是发展的手段而已,属于工具性的范畴,从根本上说,它们是为人的福利、人的目的服务的。在他看来,发展是涉及经济、政治、社会、价值观念等多方面的综合过程,是扩展人们享有真实自由的过程。发展,意味着消除贫困、人身束缚、各种歧视压迫,消除法治权利缺失和社会保障匮乏的状况,从而提高“人们按照自己的意愿生活”的能力,即让每个人获得自由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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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马蒂亚·森,1933年出生于印度孟加拉湾,1959年在英国剑桥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曾在多国如印度、英国和美国任教。1998年离开哈佛大学到英国剑桥大学三一学院任院长。曾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写过人类发展报告,当过联合国前秘书长加利的经济顾问。因为在福利经济学上的贡献获得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

自由是发展的目的,意味着我们要在发展观上做出更新,摈弃传统的发展观。传统的发展观过于注重物质财富的增长而忽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把经济增长简单地等同于经济发展而忽视社会的全面进步;相应地,传统发展观将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作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核心标尺,忽视了人文的、环境的指标。我们需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在发展中,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包括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要不断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要激发人们的各项潜能,充分发挥人们的聪明才智。

强调自由是社会发展的目的,需要切实提升人们获取和实现自由的能力。这里的自由,不是单纯的消极被动的自由。也就是说,自由不单单是消极被动的权利,自由具有实质性的维度。社会所赋予的自由权利,只是作为一种可能性而存在的,要想充分享有这些权利,权利拥有者必须具备享受和支配这种权利的能力。阿马蒂亚·森也是从这一角度来理解自由的。他认为,从实质意义上来看,自由应被视为“享受人们有理由珍视的那种生活的可行能力”,“包括免受困苦——诸如饥饿、营养不良、可避免的疾病、过早死亡之类——基本的可注17行能力,以及能够识字算数、享受政治参与等等的自由”。在这里,能力是自由的重要因素,自由是人们能够过自己愿意过的生活的能力。一个人要想实现较多的权利,必须相应地具备较多的能力。对于一个人而言,不具备相应的实现自由目标的能力,很难奢谈自由。同样,对于一个社会而言,如果不能使人们的生活得到有效的保障,不能为人们的成长提供切实的机会,也很难称其为自由的社会。因此,机会不应该仅仅对社会的强者开放,它应该面向社会所有人群尤其是弱者。发展是全民的权利,发展指向的不仅是效率和利益的提高,更为根本的是广大民众的参与和分享,是底层人群的选择能力和社会发展机会的切实提升。关注贫困人群、弱势群体,就应努力帮助他们培育、积累、开发发展的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在这里,政府应该发挥积极主动的作用,既应该保障人们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同时也应该为人们的发展提供切实可行的经济社会保障。让每个人过上富有尊严的生活、让每个人的潜能得到切实有效的发挥、让每个人获得自由全面的发展,是政府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三、没有自由,个性就会被压制

尊重个性,尊重人们的多样化选择,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每个人应该有权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自主地进行自我定向、自我选择、自我设计和自我创造,追求自己的幸福人生。

个性的自由发展是人性的本质要求。“人性不是一架机器,不能按照一个模型铸造出来,又开动它毫厘不爽地去做替它规定好了的工作;它毋宁像一棵树,需要生长并且从各方面发展起来,需要按照那注18使它成为活东西的内在力量的趋向生长和发展起来。”同样的生活方式,对于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效果;面对同一件事情,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认识、不同的情感体验,做出不同的价值判断。选择适合自己的生活方式,对每个人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也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人,正是人的个性差异,才构成了丰富多彩的世界;正是男女的性别区分,才有了流传千古的爱情,才有了阳刚之健美、温柔之秀美,才有了勇敢与忠贞;正是智力天赋的差异,才有了笨鸟先飞的自强不息,才有了大器晚成的人生佳话。假如世界千篇一律,就没有多姿多彩可言;假如每个人的价值取向、行为方式完全相同,我们所面对的将是一个工厂车间,面对的是规格一致的产品。在一个工厂复制的条件下,将不会有千古绝唱,不会有传世的绘画精品。也正因为这样,我们可以说,差异、个性是宝贵的资源。

个性只有在自由的运用中才能得到展现。“人类的官能如觉知力、判断力、辨别感智力活动甚至道德取舍等等,只有在进行选择时注19才会得到运用。”相反,“一个人做一件事若是只因他人做了那件事,那正和相信一个东西只因他人相信了那个东西一样,他的官能便注20不会被运用”。自由意味着人们有多重选择,在人们的面前有多条路可供走。如果说,前面只有一扇门,却告诉人们:“你有充分的自由,但你只能从这扇门走过。”这种所谓的自由选择毋宁说是一种强制。只有面前拥有多扇敞开的大门,人们才拥有多重选择的可能性,才有机会追求和创造自己的可能生活。所以,“人之有别于动物的首要之处,既不在于拥有理性,也不在于发明了工具与方法,而在于能选择,人在选择而不是被选择时才最成为自己。人是骑士而非马匹。人是目的的寻求者(而不仅仅是手段),并以他自己的方式追求目的。可想而知,追求的方式越多,人的生活就变得越丰富;个体间影响的领域越广,新的和预料之外的机会就越多;他沿着新鲜而未被探索的方向改变其自身性格的可能性越多,展示在每一个个体面前的道路也注21就越多,他的行动与思想的自由就越宽广”。

思想和言论自由,有利于个体认识能力的提高。人需要表达自己的想法、自己的观点。自由抒发己见是人之为人的依据,是人发展的基本条件。对言论自由的压制,可谓是对人格的扭曲、对个性的泯灭。用自由的言论表达丰富多样的观点,这是个体认识能力提升的重要方式。萧伯纳曾说过:“如果你有一种思想,我有一种思想,彼此交换,我们每个人就有了两种思想,甚至多于两种思想。”正是在相互交流的过程中,我们每个人的知识得到了丰富、经验得到了提升。在生活中,对于同样的事务,每个人的看法是不尽相同的。正是因为彼此观点的差异,使得人们有了交流的欲望,愿意展示自己与众不同的观点,分享别人的经验或看法。世界上没有任何绝对确定的东西,即使是我们对某些事物的所谓正确的认识,也受一定条件的限制。现实当中不存在全知全能的智者,每个人的认识都是有限的。任何知识上的封闭,都会导致认识上的不完善。约翰·密尔就认为,对思想和言论的压制是不合理的,对于压制者而言,他们要冒着自己不可能犯错的假设进行活动。但事实上,每个人都是会犯错的,每个人的观点都具有片面性。而对于被压制者而言,压制会使其对自己的理性能力产生怀疑,迫使其放弃自己的意见而接受大众的错误意见。尤其对于知识分子而言,压制会扭曲他们的理性,使他们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屈从于听众而不是自己所信服的东西,最终使得社会中本来真正有价值的真理失去注22意义的根据。真理产生于思想的交锋、观点的争鸣。真理越辩越明,任何意见只有经得起反复的批驳才能为人们所接受,以外在强制作为后盾的意见是没有生命力的;只有经过充分的讨论,人们才会真心实意地放弃自己的错误主张。即使是人们已经接受的正确意见,也应该经常接受讨论的检验,这样就不会成为刻板的教条而是活生生的真理,就会更加有效地作用于个人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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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密尔,英国著名哲学家和经济学家,19世纪影响力很大的自由主义思想家。

约翰·密尔在《论自由》中,对思想和言论自由的重要性进行了深入阐述。他认为,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对于人类精神的福祉必不可少,只有在思想和言论自由的氛围中,才会有“智性”的进步和“德性”的进步。对于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之于人类精神福祉的价值,他做了如下四点概括:

第一点,若有什么意见被迫缄默下去,而这个意见可能是对的,却由于我们自己太武断而压制了真理。

第二点,即使被迫缄默的意见是一个错误,它通常总会含有部分真理,因为社会上的主导意见不会是也不可能是全部真理,因此只有借敌对意见的冲突才能使所遗真理有机会得到补足。

第三点,即使公认的意见不仅是真理而且是全部真理,若不容它去遭受而且实际遭受到猛烈而认真的争议,那么接受者抱持这个意见就像抱持一个偏见那样,对于它的理性根据就很少领会或感认。

第四点,教义的意义本身也会有丧失或减弱并且失去其对品性行为的重大作用的危险,因为教条已变成仅仅在形式上宣称的东西,对于致善是无效力的,它妨碍着去寻求根据,并且还阻挡着任何真实的信念从理性或亲身经验中生长出来。

资料来源:[英]约翰·密尔:《论自由》,61~62页。

人既需要遵循社会的共同准则,同时也有在共同的规则下追求与众不同的生活的本性。在传统社会,等级体系森严,每个人的身份和角色都是固定的。每个个体自出生之日起,就处在一个固定的、有条不紊的阶梯化、系统化的关系网络当中。婴儿一降生到世间,他(她)不仅处于父母的管教和影响之下,而且还处于整个大家族的影响和控制之中。固定的社会地位同时也规定了个人行为的具体细节。“每一个人都占据分给他的位置,他必须依此行事。他所扮演的社会角色预先规定了他的行为的‘脚本’。很少留有别出心裁和打破常规的余地……一举一动都被赋予象征意义,必须遵从公认的格式,按照既定注23的形式进行。”也正因如此,任何游离于既定秩序之外的行为方式,都会招致怀疑和谴责。社会成员所处的从属、依附地位,使得独立的人格、个性得不到应有的发展。与传统社会相比,现代社会是一个崇尚个性、尊重人格独立发展的社会。在现代社会,人不是工厂流水线上的标准化产品,而是一个具有独立人格和个性的存在者。现代国家必须尊重人们多样化生活方式的选择,每个人选择什么样的生活方式、具有怎样的价值偏好、拥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念,完全是自由的,只要其行为没有触犯别人的合法权利、没有威胁到公共利益,都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在这里,国家必须明确公共权力的界限。公共权力的运用,以不侵犯个人的自由空间为前提。国家权力对自由的保护要以确认公民的消极自由为基础。从一般意义上说,法律应当首先确定一个人的基本自由空间,这个空间以不侵害他人自由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界限。这种自由是主体不受干涉,是免于侵犯的自由。在这一层面上,法律以“一般许可”的方式确认个人的合法空间。“一般许可”以禁止为例外的方式确认人们自由的空间。这种法律不禁止即为许可的方式表明,在法律不禁止的界限之内,个人的行为及言论是完全自由的,任何人、任何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加以干预,否则就侵犯了个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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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杰明·贡斯当,法国文学家和政治思想家,近代自由主义的奠基者之一。

1819年,贡斯当发表了著名的演说:《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他认为,古雅典的自由公民尽管行使直接民主,但现代意义上的自由观念,即“拥有一个不受外在专制力量所控制的独立空间”,在雅典人那里是不存在的。对此,他讲述道:在古代人那里,个人在公共事务中几乎永远是主权者,但在所有私人关系中却是奴隶。作为公民,他可以决定战争与和平;作为个人,他的所有行动都受到限制、监视与压制;作为集体组织的成员,他可以对执政官或上司进行审问、解职、谴责、剥夺财产、流放或处以死刑;作为集体组织的臣民,他也可能被自己所属的整体的专断意志褫夺身份,剥夺特权,放逐乃至处死。

现代社会应该允许个性的自由发展,容许各种不同的志趣和性格有发展的余地;应该大力发展经济,提升生产力发展水平,不断拓展人的交往能力,打破固化的人身依附关系,为每个人的成长和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让人的个性得到自由的成长。这不仅是个体的权利,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条件。四、没有自由,生命就缺少尊严

尊严是人之为人的根据。人之所以为人,乃在于人有其作为人的尊严、地位和价值。人格尊严就是公民作为一个人应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并且应受到他人最起码的尊重。人有被别人尊重、被自我尊重和尊重别人的需求。人需要被认可,需要从事感觉有贡献、被接纳和有自我价值感的职业。这一层次需要的满足,会使人对自己充满信心、对社会满腔热情,体验到自己生命的意义和价值;相反,如果这种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就会导致自卑的情结,甚至引发反社会的不良情绪和举动。

人是目的,不是国家、社会和他人实现自己利益的工具。康德就指出:“每个有理性的东西都必须服从这样的规律,不论是谁在任何时候都不应把自己和他人仅仅当作工具,而应该永远看作自身就是目注24的。”一个人,因为是人,就具备了“人的尊严”的主体资格。这种资格不能因为其性别、种族、职业、国籍、能力而有所不同,也不因其对于社会的贡献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因此,尊严是与“人”本身附着的,即使是卑微的受难者,其做人的资格都是无法剥夺的,其作为人的尊严不能被否定。“不管每个人的个性如何,身心有无缺陷,也不管其对社会‘道义’的价值有多大,他们每个人都拥有尊严。无论是尚未出生的胎儿,还是已经过世的死者,他们的尊严均应受到尊注25重和保护。” 人格尊严不可替代,不能用别的东西随意置换。金钱、权力等外在的东西一概不是人格尊严的替代品。“一个有价值的东西能被其他东西所代替,这是等价,与此相反,超越一切价值之上,注26没有等价物可替代,才是尊严。”

普遍性尊严的思想,已写入了《世界人权宣言》:“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保障人的尊严也已成为各国政府的庄严承诺。早在1949年,德国联邦《基本法》第1条第1款就规定:“人的尊严不可侵犯,尊重和保护人的尊严是一切国家权力的义务。”2010年3月5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就明确指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这凸显了中国政府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进步、维护人的尊严的坚强决心和庄严承诺。

人格尊严与自由权利紧密相关。尊严,表征着个体在基本权利方面是一律平等的,意味着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生命权、财产权、自由权和社会福利权,每个人都有在这个地球上生存和发展下去的权利。“尊严是每个人应当享有的权利,而且优先于国家法律所规定的所有注27权利。法治国家并不能为人提供尊严,但可保障人的尊严。”保障人的尊严是以保护和实现人的基本权利为前提的。试想:如果我们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随时都面临着暴力、奴役、恐吓的威胁,被随意地拘禁审查,在法庭上得不到合理的辩护和公正的审判,那么人将会感到无助、脆弱,会对未来产生绝望感;如果一个人的财产被随意充公,被以公共利益的名义随意侵占,如果一个人的房屋随意地被拆迁,那么他(她)将失去在这个社会中生存下去的基本依托;如果没有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人就不能充分自由地表达观点,不能对不同的意见提出质疑,个体丰富的思想情感将得不到表达,世界因此将会只有一种声音,多彩的世界将会变得灰暗而单调;如果缺少福利权,强者会越来越强,弱者会越来越弱,流浪街头,无依无靠,全凭乞讨为生,还有什么人格尊严可言。因此,尊严意味着自由,意味着权利,只有在个体的权利得到尊重、保障和实现的社会里,人才能生活得富有尊严。

我们需要充分地认识到,拥有人之为人的基本权利、享有做人的尊严,是公民的权利;相应地,尊重和实现公民的权利、捍卫人的尊严,是政府的神圣使命。“推动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进国民福祉,让公民有尊严地活着才是政府存在的正当性与合注28法性基础。”现代政府应当充分尊重和切实维护公民的尊严,坚决杜绝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诬陷、虐待等侵犯权利现象的发生;应该使每个人享有满足自我实现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权利,特别是要对社会弱势群体予以切实的帮助和关怀,激发其奋进的动力和勇气,让他们活得富有尊严。五、没有自由,社会就缺乏创新和活力

自由是创新之襁褓,没有了自由,创新就难以发育。甚至可以这样说,没有自由,社会就没有活力,就没有发展和进步。

自由有利于创新性人才的培养。社会的发展进步有赖于一个个创新型人才的涌现。国内外相关研究一致认为,创新型人才大致具有下列明显的个性特征:有强烈的好奇心、旺盛的求知欲;有极强的自主性、独立性和自觉性;富有怀疑和批判精神,不迷信和盲从他人,喜欢独辟蹊径;具有丰富的想象力和敏锐的直觉;思维敏捷、灵活、流畅,爱好标新立异;具有百折不挠的坚强意志、勇于探索的冒险精神;具有开阔的眼界和广博的知识,善于融会贯通、触类旁通;等等。总之,大凡中外历史上有成就的科学家、发明家、思想家、文学家、艺术家,无不是有着鲜明的个性特征,他们的新发现、新思想、新发明、新创造,他们不朽的传世艺术珍品,无不与独特个性密切相关。可以说,无个性也就无创新。正是在自由宽松的环境中,独具个性的人才才能培养起来。我们需要通过有效的方式,将这些创新型人才的聪明才智充分发挥出来,营造起依靠创新推动社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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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著名科学家钱学森这样举世公认的创新人才是怎样培养出来的呢?我们不妨从钱老中学学习的经历中寻找一些线索。

钱学森早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附中。当时,附中的学生没有考试追高分的压力,他们把大量的时间用来“玩”。所谓的“玩”,就是读课外书、动手实验和外出实践。

生物课上,老师常常带学生到野外采集标本、制作标本;几何课老师用桐城派古文的风格写讲义,讲课时还拉着腔调念讲义,“很带味”;虽然当时学校还很穷,但是化学实验室却对学生随时开放,钱先生在那段时间做了很多化学实验。正是这种没有过多限制、形式多样的教育让钱先生对知识充满了兴趣,他博览群书,对探索新知充满了向往。

钱老1984年接受北师大附中教师访问时说,当时附中的选修课很多,“每天中午大家吃了午饭,在教室里互相交谈感兴趣的各种科学知识,数学的、物理的、化学的,什么都有……”

那个时候,附中的老师们也是这样教育学生。例如,著名数学教师傅仲孙先生提倡创新,在给学生的测验评分时别出心裁,如果出5道题,学生都答对了,但解法平淡,只给80分;如果答对4道,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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