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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24 1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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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金华

出版社:中华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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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稽疑

后汉书稽疑试读:

二十四史校订研究丛刊出版说明

“二十四史”及《清史稿》,纪事连贯,卷帙浩繁,浓缩中国上下五千年的历史和文化,是研究古代中国社会历史和文化的基本资料,是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20世纪50至70年代,由全国史学界、出版界通力合作,中华书局承担组织落实和编辑出版的 “二十四史”及《清史稿》点校本,以其优秀的学术质量和适宜阅读的现代形式,逐渐取代了此前的各种旧本,为学术界、文化界和广大读者普遍采用,成为使用最为广泛的权威性通行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点校工作任务浩大,出版过程漫长。自1959年《史记》问世,至1978年《宋史》出版告竣,前后费时20年之久。点校工作举全国之力,众多前辈学者为之慨然奉献,不遗余力,其功绩卓著,超迈前人。但由于当时客观条件的制约,加以时作时辍,体例未尽统一,疏失亦所不免。随着半个世纪以来的时代前进和学术发展,点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的修订工作成为而今的当务之急。2007年,中华书局启动点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修订工程,面向全国,选贤与能,组织专门班子,制定切实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和统一点校体例,在保持点校本原有优势的基础上,吸收最新研究成果,补其罅漏,纠其谬误,造就一个体例统一、标点准确、校勘精审、阅读便利的新的升级版本。

为配合修订工程的开展,提供更为广泛有效的学术支持,在做好各史修订工作的同时,还将集中力量做好以下两个配套项目的编辑出版工作:一是以此前已经编辑出版的“二十四史研究资料丛刊”为依托,做好历代“二十四史”研究成果的搜集整理工作,构建“二十四史”及《清史稿》研究的基本资料库;一是编辑出版“二十四史校订研究丛刊”,汇编今人校订“二十四史”及《清史稿》的著述,包括此次修订过程中形成的各项专题研究成果(如专史研究、校订札记、点校长编等),为修订工作提供一个广阔的学术园地。“二十四史校订研究丛刊”重文献考据,以实证为要旨,收录范围包括首次发表的新作,如陈美东先生的《历代律历志校证》、吴玉贵先生的《唐书辑校》等;也有先曾发表,现经订补的转精之作,如梁太济、包伟民先生的《宋史食货志补正》,龚延明先生的《宋史职官志补正》等;还有点校本出版之后学术界校勘补正成果的汇编,如台湾学者詹宗祐先生编撰的《点校本两唐书校勘汇释》。此外,上个世纪点校时遗存的部分未曾发表的校勘长编,如王仲荦先生的《宋书校勘记长编》等,其中不见于点校本校勘记的资料在在皆是,对于此次修订,乃至当今的史学研究,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也列入本丛刊出版范围。本丛刊还将集中发表此次修订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校勘考证成果,尤其是限于修订体例未能纳入修订本中的重要内容,以全面反映修订工作的学术成绩。中华书局编辑部2008年7月

自序

《后汉书》,南朝宋范晔撰,九十卷,包括纪十卷,传八十卷。南朝梁刘昭为该书作注时,以其无志,乃取晋司马彪《续汉书》八篇志,分为三十卷补之。北宋真宗乾兴元年(公元1022年)合刊为一书。目前国内通行即中华书局1965年出版的点校本,依然如此,共一百二十卷。《后汉书》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事起于光武帝刘秀,迄于献帝刘协,含括了整个东汉前后近两百年的历史。其与司马迁的《史记》、班固的《汉书》和陈寿的《三国志》合称为“前四史”。范书成书之前,已有多家“后汉书”面世,如三国吴谢承的《后汉书》(原书一百三十卷)、晋薛莹的《后汉记》(原书一百卷)、晋华峤的《后汉书》(原书九十七卷)、晋司马彪的《续汉书》(原书八十三卷)、晋谢沈的《后汉书》(原书一百二十二卷)、晋张莹的《后汉南记》(原书五十五卷)、晋袁山松的《后汉书》(原书一百卷)、佚名氏的《后汉书》(原书卷数未详)、晋张璠的《后汉纪》(原书三十卷)、晋袁宏的《后汉纪》(原书三十卷),以及东汉官修的本朝国史《东观汉记》(原书一百四十三卷)等。但这些书,早在范晔撰《后汉书》前,有的部分已经散佚。及范书面世后,除袁宏的《后汉纪》存世外,其他都逐渐地散佚了。故刘知几在《史通》卷十二《古今正史》中说“世言汉中兴史者,唯范、袁二家而已”。

范晔《后汉书》既是诸家“后汉书”的集大成者,自然有许多的优点。正如他在《狱中与诸甥侄书》中所说:“详观古今著述及评论,殆少可意者。……吾杂传论,皆有精意深旨,既有裁味,故约其词句。至于《循吏》以下及六夷诸序论,笔势纵放,实天下之奇作。其中合者,往往不减《过秦篇》。尝共比方班氏所作,非但不愧之而已。……此书行,故应有赏音者。纪传例为举其大略耳,诸细意甚多。自古体大而思精,未有此也。”刘知几在《史通》卷五《补注》中也说:“范晔之删《后汉》也,简而且周,疏而不漏,盖云备矣。”因此从这方面来说,该书比之《史记》、《汉书》并不逊色,甚至在某些方面,还有着自己的长处和独创。但因此书在多家“后汉书”的基础上撰成,而各家“后汉书”本就存在着诸多歧异,加上范书成书仓猝等诸原因,也存在着不少这样或那样的缺点。

南朝梁时,刘昭始为《后汉书》作注。鉴于范书“欲遍作诸志”而“意复未果”,刘昭把司马彪《续汉书》的八篇志(简称《续志》)分为三十卷,与《后汉书》合并,并为全书作注。《梁书·刘昭传》说他“集《后汉》同异以注范晔书”,可见与裴松之注《三国志》的形式相仿,偏重于史实的补充而略于文字训诂。但此注后来绝大部分散佚,仅剩下八篇志的注解,以至《天文志》的下卷和《五行志》的第四卷都全卷无注,也一定是散佚了。此外,《后汉书》的注者还有吴均、刘熙二家,然皆晚出旋佚,得失均无可考。

到了唐代,章怀太子李贤作《后汉书注》。其在南朝梁王规《续后汉书注》及刘昭、吴均《后汉书注》的基础上,与张大安、刘讷言、格希元、许叔牙等共注,成为清代以前《后汉书》注的最高成就。由于唐时诸家“后汉书”仍有传世,加上其注着重训诂,自有诸多长处可言,但因其注非一手所成,注者水平有限,且注此书只有六年,有的出于后人之手,此项工作似未全部完成,踳驳漏略在所难免。王鸣盛在《十七史商榷》卷二九“刘昭李贤注”中作了考察,谓“昭所注《续志》颇有可观,则其《纪》、《传》注必佳,仍旧可耳,何必改作?唐初诸皇子好以著述争名。太宗子承乾命颜师古注《汉书》,泰引萧德言等撰《括地志》矣,贤又招儒臣为此,枉使刘注零落不全,恐有意存掩美改坏旧注,并袭取旧注攘为己有者”。虽然袭昭旧注之说可疑,但也说明李贤注《后汉书》,本非单纯地从学术的目的出发。至于注书者的水平,王氏在考察了其身份后说,其“学识未必佳,于刘昭或袭取或改坏恐皆不免”。因此对于李贤等注者,后人很少敢于恭维。

刘知几对范晔《后汉书》评价颇高,而对刘昭的注却评价甚低,谓“刘昭采其所捐,以为《补注》,言尽非要,事皆不急。譬夫人有吐果之核,弃药之滓,而愚者乃重加捃拾,洁以登荐,持此为工,多见其无识也”(《史通》卷五《补注》)。而王鸣盛则反对此说,谓“知几称蔚宗之美,甚确。至其诋斥刘昭,恐未必然。大约唐初人有此一种议论,所以李贤辈有事改撰昭注,遂遭废去大半。就如知几之言,则昭注似裴松之之于陈寿,松之虽少裁断,其博亦有可取。此等入正文则烦,猥入注犹差可况,昭注必胜松之邪。……虽多不甚可憎”(《十七史商榷》卷二九“刘昭李贤注”)。如今看来,这个评价是中肯的。

范晔《后汉书》面世时,雕版印刷术尚未出现,社会上流传的只是些手抄本,内容也仅限于纪、传。刘昭将司马彪的《续志》补入后,开始出现两书的合抄本。李贤注《后汉书》,或对昭注作了修改,但仅局限于纪、传部分,而于《续志》则未染。直到宋太宗淳化五年(公元994年)的初刻本和真宗景德二年(公元1005年)的校定本,都还未把《续志》并入范书。这说明此前虽有合抄本的出现,但在通常情况下两书仍然各自单行。及宋真宗乾兴元年(公元1022年),判国子监孙奭奏请朝廷合刻补缺,方把《续志》附于范书纪、传之后,出现了合刻本。直到明代常熟毛晋的汲古阁本还是这种编排方式。但明监本则标新立异,索性把《续志》合刻在范书的纪后传前,并抹去了司马彪的名字,又改刘昭“注补”为“补并注”。到了清代,影响较大的武英殿本又选用明监本为底本翻刻。这样,就易使后人误认为《续志》是刘昭所补并注的了。

现存最早的《后汉书》版本,北宋本流传到现在的只有些残本,清朝人何焯、惠栋、钱泰吉等都曾用来跟别本校过。而以较为完整者论之,则以商务印书馆百衲本所用的南宋绍兴本(原缺五卷,影印时借用别本残册补配)为最。目前通行的中华书局点校本,即以此为底本,参诸汲古阁本和武英殿本对校而成。

点校本《后汉书》的最大优点,是在校点时大量地汲取了前人的研究成果,对其中的舛误之处作了校勘,并以《校勘记》的形式附于各卷篇末。这些成果除宋人刘攽的《东汉书刊误》及近人张森楷的《校勘记》等,主要是清代对《后汉书》研究所取得的成果。

清代,考据之风大行,不少史家在对“后汉书”的辑佚、校注、考订和辨伪等方面,都取得了重大成就。

首先,清代朴学兴起,辑佚之风大盛。自姚之骃首开重辑诸家“后汉书”之端,孙志祖、王谟、章宗源、黄奭、汪文台、王仁俊等接踵而起,他们或订补,或重辑,或致力于竭泽而取,或潜心于一书一志之发掘,辑本叠出,蔚为大观。虽然各家所辑或少或多,用功非一,在体例上也不规范,而所辑内容也只是诸家“后汉书”原书的极少部分,但都为此后对范晔《后汉书》的校勘与整理提供了条件。

其次,是对范晔《后汉书》的补注。如惠栋著《后汉书补注》,初名《训纂》,后定名《补注》,盖补刘昭、李贤之注,其体例仿裴松之注《三国志》,援引诸家后汉史书,详为之注,并列出处,间加按语,以抒己见,比李贤注更进了一步。沈钦韩著《后汉书疏证》,稍后于惠栋,但因其时惠氏稿未刊,无由得见,乃与惠书“各抒其所得”,各有所长。周寿昌著《后汉书注补正》,旨在正李贤注本之失,补惠栋补注之所未及与失误者,共有考订两百余条。侯康著《后汉书补注续》,沈铭彝著《后汉书注又补》,则意在续、补惠栋之书,颇有所长。王先谦为清代考据学大家,其将李贤之注与惠栋补注合并,以惠注为主,广征古说,编成《后汉书集解》一书。此书详细校核《后汉书》的版本,勘合纪、传异同,纠正记载中的讹误,对名物、典章制度也作了较详细的诠释,成为注解《后汉书》最高水平的巨著。

再者,对史书和史实的考订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如钱大昕的《廿二史考异》,其中有对《后汉书》的考证,后又有《三史拾遗》五卷,亦含有关《后汉书》的内容。王鸣盛的《十七史商榷》、赵翼的《廿二史札记》,与《廿二史考异》并称,被誉为“读史者之津梁”,皆含有关《后汉书》的内容。至于专门从事《后汉书》或其中部分考证、校注的著作,有钱大昭的《后汉书辨疑》、《续汉书辨疑》,陈景云的《两汉书订误》等。有关史籍和史迹的考据,有姚振宗的《后汉书艺文志》、练恕的《后汉书公卿表》、钱大昭的《后汉书补表》、姚之骃的《后汉书补逸》、何若瑶的《后汉书注考证》、李慈铭的《后汉书札记》、沈家本的《后汉书琐言》等。此外,黄山的《后汉书校补》,是在助成《后汉书集解》的过程中取得的成果,不仅吸收了《集解》未采入的如沈铭彝《后汉书注又补》等内容,而且对诸家所说,往往提出新的见解。这些成果,都为中华书局点校本的问世提供了优越条件。

但是,客观地说,点校本《后汉书》仍不是个理想的本子,尚有必要继续研究。

首先,范晔的《后汉书》本在多家“后汉书”的基础上撰成,而这些书因其成书时代背景不同,撰者掌握的史料不同,在取材精疏、史识高下、文笔优劣、体例纯驳、篇幅繁简等方面,都表现出了明显差异,存在着许多歧误。有些内容在范氏撰《后汉书》前已经散佚。因此在内容取舍上,就难免出现前后矛盾、错简重出等诸多问题。如袁宏著《后汉纪》时,即对诸家“后汉书”发出了“烦秽杂乱”、“谁使正之”的感叹。此外,范晔不仅没有按原定计划完成志的编写,甚至来不及像《史记》有《太史公自序》和《汉书》有《叙传》那样,给《后汉书》写一篇自序,就陷入了囹圄之灾,因此成书仓猝,修改未工。加上编撰上采用“以意为主,以文传意”的方法,也造成了许多歧误。也正因为这样,范书在面世后,又出现了宋刘义庆(一说晋人)的《后汉书》(五十八卷)、梁萧子显的《后汉书》(一百卷)等。这些书虽然其后荡佚无存,但也反映出对范晔《后汉书》的不满,说明范书存在着先天性的不足。

其次,在版本流传上,历经千载,也造成了许多歧误。王鸣盛在《十七史商榷》中即曾指出“何义门云《后汉书》传刻脱误,较《前书》多且倍之,观刘氏《刊误》诸条,北宋时已无善本”,故“《后书》多脱误”(《十七史商榷》卷三十八)。因此,对这部书的校勘,决非可能一蹴而就。

再者,清代以来,对范书的辨伪、考订和校勘等虽取得了重大成就,但也存在着不足之处。如对诸家“后汉书”的辑佚,时间贯穿于清朝一代,各家所辑内容混乱,有的部分辑而复失,有的错误较多,缺乏归纳。史家在补注、考据的过程中,不可能得到很好的利用。如《东观汉记》之遗文,姚之骃在康熙时的辑本分为八卷,仅检阅了范晔《后汉书》李贤注、司马彪《续汉书》刘昭注、《北堂书钞》、《艺文类聚》和《初学记》五种书籍,而即便如此,也掇拾不尽,殊多挂漏。在文字编排上,也事序颠倒,杂乱失次,随意标题,不注出处。乾隆时纂修《四库全书》,馆臣对《东观汉记》重加辑录,增加了《太平御览》、《永乐大典》以及唐宋以前部分类书和古注的有关内容,厘订为二十四卷,比姚辑本增加了约十分之六。但此辑本,采撷的古籍仍然有限,有的采用底本不善,有的则有遗漏。在编排上则连缀遗文,或增或删,有失原貌。同时,此本蹈姚本之弊,在每条文字之后,一律不注出处,又加失于考订,显得相当混乱。至于其他诸家“后汉书”,姚之骃辑本与《东观汉记》同样粗疏。如姚辑谢承《后汉书》四卷,孙志祖在此基础上撰《谢氏后汉书补佚》五卷,前四卷仍姚辑之旧,后一卷为孙氏续辑,皆注出处,并补正姚氏略误,比姚辑本前进一步。但孙辑本流传甚稀,至张之洞撰《书目答问》时,也仅闻此书,未见传本。后幸由柳诒徵先生据丁氏善本书室精钞本,于民国二十年刊印于世,方得流布。与孙辑本大约同时成书的,是王谟的《谢承后汉书钞》六卷。此书初成,因未见姚辑而未能授梓。及嘉庆年间购得姚辑,发现所辑人物比姚辑多百余人,方始刊印。此书虽较姚辑差详,且与孙辑可以互补,但在征引范围与考辨精审方面,均不逮孙辑本。及道光年间,黄奭复辑谢承书一卷,然此虽“视姚氏差详,终不赅备”。在诸多辑佚中,汪文台的《七家后汉书》最为精湛,但因僻居远县,难觅善本,脱漏衍讹,在所难免。及其死后,书稿出售他人,幸被汤球发现,手录以付其子锡蕃,而已有散佚。至光绪八年刊行问世,复因校审未精,增其舛讹。加上汪氏生前未曾对张莹《后汉南记》佚文整理,其功未毕,此书尚有不足之处。这样,清人对《后汉书》的校勘、辨伪等,便难以充分发挥其作用了。此外,有如《廿二史考异》、《十七史商榷》等,虽然探研广博,却不可能深入。如《十七史商榷》,东汉部分不足两百条,真正属于校勘方面的不过数十条而已。因此,中华书局点校本所能吸收的研究成果,是有限的。

再次,点校本的成书,因受当时政治、经济、学术等各种条件的限制,也留下了诸多遗憾。如在标点上,鉴于古人引书多是意引,非用原文,而点校本多加引号,致使大多不合规范。如《后汉书》及注某书曰、某书云,今检原书多非原文。即便是正文中皇帝的诏令、大臣的奏疏,我们以《后汉纪》等与之比对,也往往会发现不同。尤其是旧式标点,没有省略号等,也带来了一些问题。这对古籍究竟应该如何标点,提出了一个不好解决的问题。至于标点错误致使文义舛逆的情形,亦非罕见。又如《后汉书》的“目录”,原来诸本各有不同,点校本对此作了调整,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卷二十八上为“桓谭冯衍列传第十八上”,卷二十八下为“冯衍传第十八下”;卷三十上为“苏竟杨厚列传第二十上”,卷三十下为“郎襄楷列传第二十下”等,皆不符合逻辑。至于《校勘记》中因为疏漏和校者观点的差异,也出现了不少新的问题。尤其是对前人的研究成果,鉴于尽量简洁的校勘原则,未予充分汲取,没有达到“面貌全新,校勘精良”的预期效果。

但是,自点校本《后汉书》面世以来,随着人们对古籍研究的逐渐深入,考古资料的不断发现,却为重新校勘该书提供了较为充分的条件。

首先,数十年来,人们对许多相关史籍作了进一步的整理。如《史记》、《汉书》、《三国志》等正史,在二十世纪五十至七十年代相继进行了大规模的整理校勘,由中华书局出了点校本,这在《后汉书》整校时,尚不可能充分利用。又如吴树平的《东观汉记校注》、周天游的《后汉纪校注》、《八家后汉书辑注》以及《汉官六种》等,都直接地对清代以来的辑佚成果作了梳理,校正得失,补其缺漏,辨其所疑。至于《后汉书》及注曾引用的文献资料,也进行了大规模的整理。如王利器的《盐铁论校注》、向宗鲁的《说苑校证》、吴树平的《风俗通义校释》、刘琳的《华阳国志校注》等等,经过作者的校勘整理,皆以崭新的面貌呈现于世。此外,还有刘纬毅的《汉唐方志辑佚》、袁维春的《秦汉碑述》等等。这些力作皆于数十年间出版,汇集了研究者新的成果,为《后汉书》的重新校勘提供了条件。

其次,有关的工具书也大量出现。如原哈佛燕京学社引得编纂处编印的《史记及注释综合引得》、《汉书及补注综合引得》、《后汉书及注释综合引得》、《三国志及裴注综合引得》等引得系列,因出版时间已久,坊间不易寻觅,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相继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出版。还有李裕民的《后汉书人名索引》、王天良的《后汉书地名索引》等索引系列以及应用计算机检索的有利条件。这对解决《后汉书》中人名、地名等歧义,带来了极大方便。再如《后汉书》中的干支纪日,到现在仍有许多错误,我们利用陈垣先生的《二十史朔闰表》等工具书与此对照,便能解决不少问题。

再者,许许多多考古发现的文物资料,也为我们提供了有利条件。如《后汉书》中的许多问题,过去受到史料限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而运用碑刻等相关资料,就解决了不少问题。如《灵帝纪》载中平二年“冬十月庚寅,司空杨赐薨”,《校勘记》云:“《集解》引钱大昕说,谓以《四分术》推,是月丙申朔,无庚寅,庚寅乃九月二十四也,月日必有一误。”《后汉纪》、《资治通鉴》均作“十月”。然据《杨赐传》“二年九月,复代张温为司空,其月薨”,《太尉杨赐碑》载“三年九月甲申,小祥,会如初。四年九月戌申,大祥,公卿尚书三台以下,会如小祥之礼”,则知杨赐薨于九月庚寅。中平三年九月辛酉朔,“甲申”九月二十四日;四年九月乙酉朔,“戌申”亦九月二十四日也。故纪当承前文“九月,特赐杨赐为司空”,删去“冬十月”三字为是。又如《光武帝纪》载建武三年“闰月乙巳,大司徒邓禹免。……二月己未,祠高庙”,是此年闰正月,陈垣撰《二十史朔闰表》,薛仲三、欧阳颐编《两千年中西历对照表》皆谓闰二月,与之不合。而据居延汉简《候粟君所责寇恩事》册书“以去年十二月廿日为粟君捕鱼尽今年正月闰月二月积作三月十日不得贾直时”,及《燧长病书牒》册书“建武三年三月丁亥朔己丑,城北燧长党敢言之,迺二月壬午病,加两脾权种,匈胁支满,不耐食”二简文,则知当时闰正月也。

当然,要使校勘取得更多成果,还要放宽视野,突破字句和版本的限制,注重对史实的考察。如《文苑列传》记载光和元年(公元178年)汉阳郡赵壹上计京师,“司徒袁逢受计”,《校勘记》按:“《集解》引洪颐煊说,谓《灵帝纪》光和元年二月,光禄勋袁滂为司徒,二年三月,司徒袁滂免,元年受计者非袁逢也。”考之诸史,其说甚是。然是年袁逢为司空,是否“司徒”乃“司空”之讹?又据下文上计期间,赵壹造访过河南尹羊陟,上计返回途中拜访了弘农太守皇甫规,此事是否与上计凑拍?便须突破字句限制,结合上下文来考察。而考之诸史,知河南尹羊陟在数年前已因党锢之祸免官,皇甫规在熹平三年(公元174年)已经去世,于是便得出了《后汉书》缀取失实的结论。又如《列女传》载颍川荀爽之女名采,年十七适南阳阴瑜,十九产一女而瑜卒,后颍川郭奕丧妻,荀爽逼女再嫁,采至郭家守志自缢,遂为列女。章怀注“郭奕”:“《魏书》奕字伯益,(寿)〔嘉〕之子也,为太子文学,早卒。”《校勘记》云:“《集解》本‘寿’作‘嘉’,《校补》谓各本皆讹,依《魏志》改。”而当突破文字限制,便会发现其谬误大矣。因据《献帝纪》、《荀爽传》载,荀爽卒于初平元年(公元190年),再嫁女事当在其前。而据《魏志·郭嘉传》及注引《傅子》与范书《献帝纪》,颍川郭奕虽郭嘉之子,“太子文学”,然嘉卒于建安十二年(公元207年),三十八岁,初平元年(公元190年)年二十一,其子郭奕不过数岁,何能丧妻复娶爽女?故疑史书载之有误。这样的例子,不一而足。

注重对史实的考察,还要突破版本限制,认真核对原始资料。如李贤、刘昭注所引用书,十之八九不是原文,擅自增删,常有讹误,这就需要查对原文。如《五行志》“散骑常侍谯周”,刘昭注引《蜀志》曰:“周字允南,巴西西充国人也。治《尚书》,兼通诸经及图纬。州郡辟请皆不应。耽古笃学,诵读典籍,欣然独笑,以忘寝食。蜀亡,魏征不至。”而《蜀志·谯周传》载:“谯周字允南,巴西西充国人也。父,字荣始,治《尚书》,兼通诸经及图纬。州郡辟请,皆不应。州就假师友从事。周幼孤,与母兄同居。既长,耽古笃学,家贫未尝问产业,诵读典籍,欣然独笑,以忘寝食。”据此,昭注除随意增删外,竟脱去“父字荣始”五字,使“治《尚书》”以下诸文,皆变成了谯周事迹。又如《韩棱传》载棱孙韩演及“大将军梁冀被诛,演坐阿党抵罪”,李贤注引《华峤书》谓“大将军冀欲分其宠,谋冒姓为贵人父,演阴许诺,及冀诛事发,演坐抵罪”。而据考证,《华峤书》之“演”乃邓演事,非韩演也。这就需要进行校正。另外注者所引用书,有的或非引误,而是原书的问题,也须进行考校。如《文苑列传》注引《琴操》:“卞和得玉璞,以献楚怀王。使乐正子占之,言非玉。以其欺谩,斩其一足。怀王死,子平王立,和复抱其璞而献之。平王复以为欺,斩其一足。平王死,和复献,恐复见断,乃抱其玉而哭荆山之中,昼夜不止,涕尽继之以血。”据此,是卞和献玉璞于怀、平王等。而据《韩非子·和氏》,则献于厉、武、文王;据《后汉书·孔融传》、《陈元传》注引《韩子》及《史记·邹阳传》注引应劭说,则献于武、文、成王;据《新序》卷五《杂事》,则献于厉、武、共王。而诸书虽异,皆不云怀、平王也。复以《论衡·对作篇》“汉家极笔墨之林,书论之造,汉家尤多。……浮妄虚伪,没夺正是”揆之,《琴操》之说必是传闻,以讹传讹耳。

此外,附于《后汉书》各卷卷末的《校勘记》,是对该书校勘取得的成果,但因校者疏漏或观点的差异,也须重新审视。如《南匈奴列传》载“延熹元年,南单于诸部并畔,遂与乌桓、鲜卑寇缘边九郡”,《校勘记》按:“‘元’原讹‘九’,迳改正。”而据《桓帝纪》“九年……六月,南匈奴及乌桓、鲜卑寇缘边九郡”,《张奂传》、《乌桓传》、《鲜卑传》同,而纪、传皆谓延熹元年“鲜卑寇边”,非南匈奴与乌桓、鲜卑“寇缘边九郡”,便知《校勘记》之说误矣。又如《袁绍传》注引《曹瞒传》云官渡之战时斩袁绍“督将(睢)〔眭〕元进等”,《校勘记》按:“《集解》引惠栋说,谓‘睢’当作‘眭’,即眭固也。今据改。”而据《魏志·武帝纪》注引《曹瞒传》、《张杨传》及注引《典略》,“睢”作“眭”是,而谓“即眭固也”则谬。因为“固字白兔”,早在官渡战前已被曹仁等斩首犬城,眭元进何能即眭固耶?当然,对《校勘记》之外新取得的研究成果,在汲取时亦须甄别、验证,辨明是非。如《岑彭传》载“申令军中,使明旦西击山都”,章怀注:“山都,县名,属南阳郡。”《后汉纪》卷四作“彭乃令军中曰:‘明旦军会和成。’”周天游《校注》:“钮永建曰:‘《岑彭传》作“明旦会(余按:“会”当作“西”)击山都。”按和成郡,王莽分信都,建之在河北,是时用兵南阳,不相及也。……纪文恐有误。’钮说是。而‘分信都’当是‘分钜鹿’之误。”然据《郡国志》,南阳郡有山都、武当县,武当县有“和成聚”,《袁纪》谓“会和成”当是此地,而以河北和成郡释之则误矣。

总之,点校本《后汉书》还存在着不少问题。这从作者所校勘的约八千五百条内容来看,已经足以说明问题。

历史研究的最基本任务,是追求历史的真实性,如果所利用的史料错了,所得出的结论就难免会出现谬误。梁启超先生在《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中指出:“无论做哪门学问,总须以别伪求真为基本工作。因为所凭借的资料若属虚伪,则研究出来的结果当然也随而虚伪,研究的工作便算白费了。”郭沫若先生也曾指出:“无论作任何研究,材料的鉴别是最必要的基础阶段。材料不够固然大成问题,而材料的真伪或时代性如未规定清楚,那比缺乏材料还更加危险。因为材料缺乏,顶多得不出结论而已,而材料不正确便会得出错误的结论。这样的结论比没有更要有害。”(《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见《十批判书》。)因此,笔者在本书的校勘过程中,始终以“别伪求真”为终极目标,并采取了如下原则:一是以点校本《后汉书》为工作底本,对正文、注释及《校勘记》皆作全面地考校,对自己认为错误的地方,列出条目,括明页数行数,力求通过自校与他校的方式辨明是非,得出结论,暂时不能得出结论的,则指出其异,以俟后人考证。二是针对古人引书绝大多数随意增删、断章取义而点校本多加引号视为原书的特点,仅对有歧义的部分进行校勘,而没有歧义和讹误的,则不校正。三是对通假、避讳字等,如“以”与“已”、“太”与“泰”、“理”与“治”等,仍按点校本《后汉书》的校勘原则,不作校正。四是标点,凡不影响文义和阅读者,亦不校正。但是鉴于水平所限,该项工作又不可能一蹴而就,其中的问题在所难免,我殷切地期盼读者批评指正。另外,本书是以简体字排印的,但个别地方出于考证的需要,保留了若干繁体字,这点需要特加说明。曹金华2012年11月于扬州大学

《后汉书》卷一上光武帝纪第一上

南阳蔡阳人。(1页3行)

按:《郡国志》“章陵故舂陵,世祖更名”,《后汉书集解》引马与龙说,谓“按《光武纪》云蔡阳人,以建武十七年纪及纪末论校之,实舂陵人也”。考《汉书·地理志》,南阳郡有蔡阳县,又有舂陵侯国,并云舂陵“故蔡阳白水乡”,而侯国同县制,志云舂陵有“上唐乡”可证。《城阳恭王祉传》载长沙定王子买“封于零道之舂陵乡,为舂陵侯。……元帝初元四年徙封南阳之白水乡,犹以舂陵为国名,……王莽畏恶刘氏,征敞至长安,免归国”,是元帝时已分蔡阳白水乡置舂陵侯国。纪载建武六年“改舂陵乡为章陵县”,则建武初舂陵国为舂陵乡。《城阳恭王祉传》“及莽篡立,刘氏为侯者皆降为子,食孤卿禄,后皆夺爵”,当是莽时改以为乡。光武帝既生于哀帝建平元年,祖籍当是南阳舂陵。盖因王莽改以为乡,乡属蔡阳,遂谓蔡阳人。若以光武出生地论之,则在陈留之济阳县,本纪论曰“皇考南顿君初为济阳令,以建平元年十二月甲子夜生光武于县舍”也。

高祖九世之孙也。(1页3行)

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按纪、传所述世数多不一例。此纪光武为高祖九世孙,自高祖至光武九世,实八世孙也。《皇后纪》伏后为大司徒湛八世孙,自湛至后八世,实七世孙也。至《刘永传》称梁孝王八世孙,自孝王至永父立,已八世矣。如依二纪之例,亦当云九世孙也。考班史诸表,自始封至子、孙、曾孙、玄孙、玄孙之子即为六世。此以封爵之世次言,故合始封计之,他传则否。《孔光传》云孔子十四世孙,自孔子至光实十五世。推此论之,当以永传为是”。据此,光武帝当为高祖之八世孙。然诸书皆云九世孙,无作“八世孙”者。《汉书·律历志》载“光武皇帝,著《纪》以景帝后高祖九世孙受命中兴复汉”。《艺文类聚》卷一二引《东观记》亦作“高祖九世孙”。《集解》谓“《孔光传》云孔子十四世孙,自孔子至光实十五世”,而据《汉书·孔光传》载,孔子生鲤,鲤生伋,伋生帛,帛生求,求生箕,箕生穿,穿生顺,顺生鲋,鲋弟襄生忠,忠生武,武生延年,延年生霸,霸生光。自孔子至光十四世,非“十五世”也,其说与本纪、《皇后纪》合。至于《刘永传》,据《汉书·诸侯王表》,自梁孝王武至永九代,作“八世孙”误,不当以此为准的也。及至唐代章怀注范书,则多与钱氏说合。如《光武帝纪》“广阳王子接”,章怀注:“广阳王名嘉,武帝五代孙”,而据《汉书·武五子传》,武帝子旦,旦子建,建子舜,舜子璜,璜子嘉,自武帝至嘉实为六代。《韦彪传》“拜著东海相”,章怀注:“东海王懿(按:当作“东海懿王祇”)相也,即东海王彊四代孙。”而据《东海恭王彊传》,恭王彊子政,政子肃,肃子臻,臻子懿王祇,自彊至祇实为五代。《献帝纪》“黄巾贼杀济南王赟”,章怀注:“河间孝王五代孙。”而据《章帝八王传》,河间孝王开子政,政子建,建子利,利子康,康子赟,自开至赟实为六代。然章怀注出于众手,亦有与此说不合者。如《皇后纪》“辅国将军伏完”,注曰:“完,伏湛七世孙。”而据《伏湛传》,湛子翕,翕子光,光子晨,晨子无忌,无忌子质,质子完,自湛至完为七代,与《皇后纪》伏后“大司徒湛八世孙也,父完”正合。《光武帝纪》“真定王杨”,注曰:“杨,景帝七代孙。”《皇后纪》光武“娶真定恭王女”,注曰:“恭王名普,景帝七代孙。”而据《汉书·诸侯王表》,景帝子舜,舜子平,平子偃,偃子申,申子雍,雍子普,普子杨。景帝至杨实为八代,二注亦非一律。《张纯传》载纯子奋“累世台辅”,注曰:“奋七代祖汤,武帝时为御史大夫,六代祖子孺。”《文苑传》载张升“富平侯放之孙也”,注曰:“放,汤六代孙也。”而据《汉书·张汤传》,汤子安世(字子孺),安世子延寿,延寿子勃,勃子临,临子放,放子纯,纯子奋。自汤至奋为八代,子孺至奋为七代,而自汤至放为六代,章怀等注其说又异。《何敞传》载敞“六世祖比干”,后文注引《东观记》谓比干生寿,寿生显,显生鄢,鄢生宠,宠生敞,是比干至敞之六世也。《蔡邕传》谓“六世祖勋”,《集解》引沈钦韩说,谓黄宗羲《金石要例》云“邕至勋连身六世,故传称勋为六世祖”。有“六世祖”则有“六世孙”,盖汉代说法,而不可刻舟以求剑也。

故城在今隨州枣阳县西南。(1页10行)

按:“隨州”当作“隋州”。《集解》引齐召南说,谓“按隨州‘隨’字应作‘隋’,自隋文帝省‘隨’为‘隋’,唐初因之,是以《唐书》新旧二志并作‘隋州’也”。章怀注范书皆作“隨州”。

故城在今随州枣阳县东。(1页12行)

按:此谓舂陵“在今随州枣阳县东”,而本纪建武三年“幸舂陵,祠园庙”,注作“光武旧宅在今随州枣阳县东南”,二者稍异。

掌佐守,典武职,秩比二千石。(2页2行)

按:此谓《前书》曰,据《汉书·百官公卿表》,“典武职”后脱“甲卒”二字。

仲,郃阳侯喜也,能为产业。见《前书》。(2页7行)

按:“郃阳侯”,《汉书·吴王濞传》作“合阳侯”,《史记·吴王传》注作“郃阳侯”,此谓见《前书》,当作“合阳侯”。

翼、轸,楚地,是楚地将有兵乱。(3页10行)

按:此谓《续汉志》曰,《续汉书·天文志》作“翼、轸为楚,是周、楚地将有兵乱”,此脱“周”字。本注引《志》前云“张为周地,星孛于张,东南行即翼、轸之分”,后云“光武都洛阳,居周地,除秽布新之象”,可证。

平林,地名,在今隨州隨县东北。(3页14行)

按:“隨州”当作“隋州”,详参前文“故城在今隨州枣阳县西南”条校文。而“隨县”,据新旧《唐书·地理志》,亦应作“隋县”。

庐江县亦有沘水。(4页10行)

按:“”,当依汲本作“灊”。《汉书·地理志》作“灊”,《续汉书·郡国志》作“潛”,“灊”与“潛”同。

王莽征天下能为兵法者六十三家数百人。(5页14行)

按:“能为兵法者六十三家”,当作“能为兵法六十三家者”。《汉书·王莽传》载“除用征诸明兵法六十三家术者,各持图书,受器械,备军吏”。《汉书·艺文志》“凡兵书五十三家,七百九十篇,图四十三卷”,大注:“省十家二百七十一篇重,入《蹴鞠》一家二十五篇,出《司马法》百五十五篇入礼也。”《集解》引惠栋说,谓按此则《七略》所载兵书本六十三家,至班氏校书省为五十三家也。

时有长人巨无霸。(5页15行)

按:“无”当作“毋”。《汉书·王莽传》载:“自谓巨毋霸,……莽闻恶之,留霸在所新丰,更其姓曰巨母氏,谓因文母太后而霸王符也。”《集解》引周寿昌说,谓“莽改其姓曰巨母氏,毋母字近也。”

骠骑大将军宗佻。(6页6行)

按:“宗佻”,《刘玄传》作“宋佻”,《校勘记》按:“《集解》引惠栋说,谓《光武帝纪》及《通鉴》‘宋’皆作‘宗’。”然袁宏《后汉纪》卷一作“宗”,卷二作“宋”,未详孰是。

时莽军到城下者且十万。(6页7行)

按:袁宏《后汉纪》卷一作“至城下者且十万人”,与本纪同,而《御览》卷九十引《东观记》作“二公兵已五、六万到”,聚珍本、《书钞》卷一一七引同,姚本、《类聚》卷一二、《书钞》卷一二一又引作“五六十万”,与之不同。

欲分留守之。(6页8行)《校勘记》按:“《通鉴》‘留’作‘兵’。”余按:《后汉纪》卷一作“欲留兵守之”。“分留守之”即分兵留守也。

如为所败,首领无余。(6页9行)

按:“首领”,《后汉纪》卷一作“身首”,疑作“身首”为是。《水经注》曰:“颍水东南经阳关聚,聚夹颍水相对。”(7页1行)

按:《水经注·颍水》作“颍水东南流,迳阳关聚,聚夹水相对,俗谓之东西二土城也”。

今假号者在宛。(7页8行)

按:“宛”,《汉书·王莽传》作“宛下”,《集解》引惠栋说,谓“按时宛城尚未拔,不得云在宛,《前书》是也”。据此“宛”后当补“下”字。

遂围之数十重。(7页10行)

按:《汉书·王莽传》同,《续汉书·天文志》、《袁纪》卷一、《御览》卷三三六引《东观记》作“数重”。

钲鼓之声闻数百里。(7页11行)《校勘记》按:“袁宏《后汉纪》‘数百里’作‘数十里’。《御览》二八三引同。”余按:《御览》卷九十引《东观记》也作“数十里”。

或为地道,冲輣橦城。(7页11行)

按:“橦”当作“撞”。《续汉书·天文志》作“或为冲车以撞城”,《御览》卷九十引《东观记》作“或为地突,或以冲车撞城”。

城中负户而汲。(7页12行)《校勘记》:“《御览》二八三引‘户’作‘楯’。”余按:作“楯”恐误。《后汉纪》卷一作“城中负户以汲”,周天游《校注》云:“惠栋曰:‘言户内穿井,故云负户。《通典》一百五十八卷作负楯。’按周寿昌曰:‘此说非也。户,门扇也,所以避弩矢之乱发也。’周说是。”又《续汉书·天文上》、《御览》卷九十引《东观记》也作“户”。

昼有云如坏山。(7页13行)

按:“云”下疑脱“气”字。《续汉书·天文志》、《御览》卷九十引《东观记》、《后汉纪》卷一俱作“云气”。

义自号柱天大将军。(7页15行)

按:《汉书·翟方进传》作“义自号大司马柱天大将军”。

义亡,自杀。(7页16行)

按:此谓《前书》曰,《汉书·翟方进传》作“至固始界中捕得义,尸磔陈都市”,与此说异。

云如坏山,谓营头之星也。(8页7行)《校勘记》按:“《御览》三二八引‘谓’上有‘所’字。”余按:此谓《续汉志》曰,《续汉书·天文志》作“昼有云气如坏山,堕军上,军人皆厌,所谓营头之星也”。《占》曰:“营头之所坠,其下覆军杀将,血流千里。”(8页7行)

按:此谓《续汉志》曰,《续汉书·天文志》作“占曰:‘营头之所堕,其下覆军,流血三千里。’”章怀注引疑误。

六月己卯。(8页8行)

按:《资治通鉴》卷三十九作“六月己卯朔”,是。据陈垣《二十史朔闰表》,更始元年六月己卯朔。

溺死者以万数。(8页15行)

按:“万数”,《续汉书·天文志》、《御览》卷九十引《东观记》、《后汉纪》卷一皆作“数万”。

王邑、严尤、陈茂轻骑乘死人度水逃去,尽获其军实辎重,车甲珍宝。(8页15行)

按:据文义,“尽获”前当有“汉军”二字。《后汉纪》卷一、《御览》卷九十引《东观记》皆有此二字。《白虎通》曰:“贤万人曰杰。”(9页14行)

按:汲本引作“贤过万人曰杰”。

少年子弟张鱼等。(9页15行)《校勘记》:“《前书·莽传》‘子’作‘朱’。殿本同,《考证》谓监本作‘于’,宋本作‘宋’。”余按:作“朱”是也,汲本作“朱”,《续汉书·天文上》、《通鉴》卷三十九也作“朱”。

以光武行司隶校尉,使前整修宫府。(9页16行)

按:《御览》卷九十引《东观记》、《后汉纪》卷一“行”作“为”;《东观记》“宫府”作“官府”。

秩(比)二千石。(10页4行)《校勘记》:“据《前书·百官公卿表》删。按:《前书》云‘自司隶至虎贲、校尉秩皆二千石’,此‘比’字疑即‘皆’字之脱其下半。”余按:《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城门、虎贲等“凡八校尉,皆武帝初置,有丞、司马。自司隶至虎贲校尉,秩皆二千石”,疑是初置时状,或“皆”为“比”之讹。《百官公卿表》云:“司隶校尉,周官,武帝征和四年初置。持节,……督大奸猾。后罢其兵,察三辅、三河、弘农。元帝初元四年去节,成帝元延四年省。绥和二年,哀帝复置,但为司隶,冠进贤冠,属大司空,比司直”,又云“武帝元狩五年初置司直,秩比二千石”,则西汉后期司隶“秩比二千石”也。《续汉书·百官志》载“司隶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城门校尉、屯骑校尉等皆“比二千石”。又《光武帝纪》建武三年“诏以属城门校尉”,章怀注:“《前书》曰:‘城门校尉,掌京师城门屯兵,秩比二千石也。’”《方言》曰:“襜褕,其短者,自关之西谓之

。”(10页9行)

按:《张衡传》注引《方言》曰“自关而西,谓襜褕短者谓之裋”,与此不同。

以破虏将军行大司马事。(10页13行)

按:“破虏将军”,本纪前作“破虏大将军”;“行大司马事”,《后汉纪》卷一、《御览》卷九十引《东观记》作“为大司马”。

更始时,南方有童谣云。(11页1行)

按:此谓《续汉志》曰,《续汉书·五行志》“南方”作“南阳”。

每县各置诸(事)曹〔掾〕史。(11页5行)《校勘记》:“《刊误》谓按文多一‘事’字。按:《百官志》作‘诸曹掾史’,今据改。”余按:《百官志》作“各署诸曹掾史”。《汉官典仪》曰“刺史行郡国,省察政教,黜陟能不,断理冤狱”也。(11页6行)

按:《汉官典仪》又称《汉官典职》、《汉官典职仪》、蔡质《汉仪》,即蔡质《汉官典职仪式选用》。《百官志》注引蔡质《汉仪》作“刺史班宣,周行郡国,省察治政,黜陟能否,断理冤狱”,《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引《汉官典职仪》略同《志》注,唯“治政”作“治状”,“断理”作“断治”。此作“政教”、“能不”,则异。

缪王,景帝七代孙,名元。(11页13行)

按:“七代孙”当作“曾孙”。《王昌传》“赵缪王子林”,章怀注“景帝七代孙也”,《校勘记》按:“《校补》谓平干缪王元乃景帝曾孙,‘七’字误。”检《汉书·诸侯王表》,缪王元为景帝曾孙,元子林乃景帝玄孙也。《汉书·景十三王传》亦云:景帝子“赵敬肃王彭祖以孝景前二年立为广川王。赵王遂反破后,徙王赵。……初,武帝复以亲亲故,立敬肃王小子偃为平干王,是为顷王,十一年薨。子缪王元嗣,二十五年薨”。据此可知章怀注皆误。《东观记》“林”作“临”字。(11页13行)

按:作“临”恐误,《光武帝纪》及注引《续汉书》、《王昌传》、《后汉纪》卷一俱作“林”。

不知何一男子遮臣车前。(12页2行)

按:此谓《前书》曰,《汉书·王莽传》作“不知何一男子遮臣建车前”,“建”即立国将军孙建,此脱“建”字。

传吏方进食。(12页7行)

按:《御览》卷九十引《东观记》作“厨吏方进食”。

王莽和成卒正邳彤亦举郡降。(12页13行)

按:本纪载光武至信都郡,太守任光开门出迎,光武因发旁县,击降堂阳、贳县,然后谓王莽和成卒正邳彤亦举郡降。而《邳彤传》载“彤初为王莽和成卒正。世祖徇河北,至下曲阳,彤举城降,复以为太守,留止数日。……彤闻世祖从蓟还,失军,欲至信都,乃先使五官掾张万、督邮尹绥,选精骑二千余匹,缘路迎世祖军。彤寻与世祖会信都”。是彤早在光武徇河北时已降汉也。《后汉纪》卷二、《御览》卷二三八引《东观记》亦同《彤传》。

本字从“契”从“邑”,见《说文》。(13页2行)

按:此乃章怀注“薊”文也,而《说文解字》作“薊,芺也,从艸魝声”。《说文》曰:“檄,以木简为书,长尺二寸。谓之檄,以征召也。”(13页3行)

按:今《说文解字》作“檄,二尺书,从木敫声”。

广阳王名嘉,武帝五代孙。(13页4行)

按:《汉书·武五子传》、《诸侯王表》载:武帝子旦,旦子建,建子舜,舜子璜,璜子嘉。嘉至武帝为六代也。据汉说法,为六代孙。

县名,属安平国。(13页7行)

按:此谓饶阳属安平国,当误。《汉书·地理志》云属涿郡,《续汉书·郡国志》载“安平国故信都,高帝置。明帝名乐成,延光元年改”,“饶阳故名饶,属涿”。本纪谓“至饶阳”乃建武初事,故不可谓属安平国。

下博,县,属信都国。(13页15行)

按:“信都国”此时为“信都郡”。本纪正文“信都郡为长安守,去此八十里”,章怀注:“信都郡,今冀州。”此时任光为“信都太守”。《集解》王先谦曰:“哀帝建平二年,徙定陶王景为信都王,则信都又为国,莽篡贬为公,明年废,则国又为郡矣。”此作“信都国”,盖依《汉书·地理志》耳。

昌城,县,属信都国。(14页3行)

按:本纪“昌城人刘植”,章怀作此注,而《刘植传》作“钜鹿昌城人”,《后汉纪》卷二作“钜鹿人刘植”。又据《汉书·地理志》,昌城属信都国,据《续汉书·郡国志》,“阜城故昌城”,属安平国,安平“故信都”。其作“钜鹿人”,当是两汉之际变动所致,犹信都国此时称信都郡也。

南击新市、真定、元氏、防子。(14页6行)

按:“防子”,《淮阳王昞传》有“防子侯”,而《铫期传》、《汉书·地理志》、《续汉书·郡国志》、《水经注》卷十引《东观记》俱作“房子”。《集解》引惠栋曰:“作防及昉者皆误也。”

会上谷太守耿况、渔阳太守彭宠各遣其将吴汉、寇恂等将突骑来助击王郎。(14页13行)

按:据《吴汉传》、《耿弇传》、《寇恂传》,寇恂为耿况之将,吴汉为彭宠之将,其文当作“各遣其将寇恂、吴汉”,而不当倒置也。

更始亦遣尚书仆射谢躬讨郎。(14页14行)

按:“尚书仆射”当作“尚书令”,章怀注“谢躬为尚书仆射”亦误。《庞萌传》、《吴汉传》、《马武传》皆云谢躬为“尚书令”,《岑彭传》注引《续汉书》、《后汉纪》卷二亦云谢躬为“尚书令”。而据《鲍永传》、《初学记》卷一一引《东观记》,此时鲍永为“尚书仆射”。

遂东围钜鹿。(14页14行)

按:《后汉纪》卷二作“东击钜鹿”。《王昌传》作“东北围钜鹿”,《校勘记》云:“张熷谓‘东北’当作‘东南’。”

王郎守将王饶坚守。(14页14行)

按:“守将王饶”,《王昌传》作“太守王饶”。

郎遣将倪宏、刘奉。(14页15行)

按:“倪宏”,范书仅见,《铫期传》、《景丹传》、《御览》卷三六四引《东观记》皆作“兒宏”。

拔其城,诛王郎。(14页16行)

按:《王昌传》作“郎夜亡走,道死,追斩之”,与此小异。

大抢。(16页4行)

按:本纪下文、《御览》卷九十引《东观记》同,《耿弇传》、《坚镡传》、《通鉴》卷三十九作“大枪”。《集解》王先谦说,谓“抢”当作“枪”。

淮南,郡,今寿州也。(16页9行)

按:《集解》王先谦说,谓汉初淮南国除为九江郡,李宪起于此,故仍淮南之名。魏、晋、隋为淮南郡,唐为寿州寿春郡,注淮南郡于义未安。

大肜渠帅樊重。(16页15行)《校勘记》按:“《耿弇传》‘故大肜渠帅重异’,李注‘重姓,异名’,此作‘樊重’,似讹。”余按:《后汉纪》卷五也作“重异”。

获索贼帅古师郎。(16页16行)

按:“古师郎”,《伏湛传》作“右师郎”,章怀注:“‘右’或为‘古’。”然《儒林列传》有“博士右师细君”,章怀注“姓右师”,知有“右师”姓也。未详孰是。

大将军营有五部,部三校尉。(17页1行)

按:此谓《续汉志》曰,而《续汉书·百官志》作“大将军营五部,部校尉一人”,《宋书·百官志》也作“营有五部,部有校尉一人”。

赤眉别帅大肜、青犊十余万众在射犬。(17页8行)

按:据《耿纯传》载“时赤眉、青犊、上江、大彤、铁胫、五幡十余万众并在射犬”,“青犊”下当有“等”字。

大司马朱鲔。(18页6行)

按:“大司马”前疑夺“左”字。《刘玄传》载“乃徙鲔为左大司马,刘赐为前大司马,……赵萌为右大司马”。

光武北击尤来、大抢、五幡于元氏,追至右北平,连破之。(18页15行)

章怀注:“北平,县,属中山国,今易州永乐县也。臣贤案:《东观记》、《续汉书》并无‘右’字,此加‘右’,误也。营州西南别有右北平郡故城,非此地。”余按:《水经注·滱水》云“汉光武追铜马五幡于北平”,亦无“右”字,然考之诸史,确有“追至右北平”事,系本纪下文遣吴汉率耿弇、马武等十三将军“追战于潞东,及平谷,大破灭之”述之未尽,将二事混为一也。《后汉纪》卷三载:“王击铜马于元氏,使耿弇、吴汉将精兵在前,大破之。……吴汉别追至右北平,斩首三千余级。”《后汉书·耿弇传》:“追贼至潞东,及平谷,再战,斩首万三千级,遂穷追于右北平无终、土垠之间,至俊靡而还。贼散入辽西、辽东,或为乌桓、貊人所钞击,略尽。”《马武传》载:“穷追至平谷、浚靡而还。”而据《汉书·地理志》与《续汉书·郡国志》,无终、土垠、俊靡俱属右北平郡。故云本纪述之有误,章怀之注复失审也。

又战于顺水北。(18页15行)

章怀注:“郦元《水经注》云:‘徐水经北平县故城北,光武追铜马、五幡,破之于顺水,即徐水之别名也。’在今易州。本或作‘慎’者,误也。”余按:《耿弇传》、《马武传》皆作“慎水”,《校勘记》皆依此注谓当作“顺水”。然《后汉纪》卷三也作“慎水”。余以为“慎”“顺”一声之转,方言之异,不当云误。如《和帝纪》“葬孝和皇帝于慎陵”,《魏霸传》作“和帝崩,典作顺陵”,他书或作“慎陵”,或作“顺陵”,即其例证。其称“徐水”亦属此类。

光武自投高岸,遇突骑王丰,下马授光武,光武抚其肩而上,顾笑谓耿弇曰:“几为虏嗤。”(19页1行)

按:《后汉纪》卷三作“王亲挥刃以御贼,未交锋,耿弇射之,贼不得前。岸高不得上,王自投马下。值突骑王丰,丰以马授王,王抚丰肩曰:‘几为贼所突。’”《水经注·滱水》作“光武自投崖下,遇突骑王丰,于是授马进保范阳”,与此稍异。

乃遣吴汉率耿弇、陈俊、马武等十二将军追战于潞东。(19页5行)《校勘记》按:“‘十二’当作‘十四’。《集解》引惠栋说,谓《耿弇传》光武遣弇与吴汉、景丹、盖延、朱祐、邳彤、耿纯、刘植、岑彭、祭遵、坚镡、王霸、陈俊、马武十三将军,并弇为十四也。”余按:《耿弇传》载不误,然吴汉当率“十三将军”,“十二”当作“十三”,不当作“十四”也。

斩其将贾彊。(20页5行)

按:“将”前当脱“副”字。《寇恂传》、《后汉纪》卷三皆作“副将贾彊”。

臣闻帝王不可以久旷。(21页3行)《校勘记》:“李慈铭《后汉书札记》谓‘王’当作‘位’。”余按:作“王”亦通。《文选》卷三七刘琨《劝进表》李善注引《东观记》:“诸将上奏世祖曰:‘帝王不可以久旷。’”亦作“王”字。

行到南平棘。(21页6行)

按:“南平棘”范书仅见,疑作“南行到平棘”。《汉书·地理志》、《续汉书·郡国志》皆作“平棘”,属常山郡。

其计固望其攀龙麟,附凤翼,以成其所志耳。(21页7行)

按:袁宏《后汉纪》卷三作“其计固望攀龙麟,附凤翼,以成其志耳”,周天游《校注》谓杨树达曰:“‘固望其’,‘其’字疑衍。”今按《袁纪》正无“其”字,是。

今功业即定,天人亦应。(21页8行)

按:袁宏《后汉纪》卷三作“今功业已定,天时人事已可知矣”,《文选》卷四九干宝《晋纪总论》李善注引《东观记》也作“天时人事,已可知也”。而据本纪,其时彊华尚未奉《赤伏符》于光武,故不可称“天人亦应”。

不正号位,纯恐士大夫望绝计穷,则有去归之思,无为久自苦也。(21页8行)

按:《后汉纪》卷三作“不正位号,纯恐士大夫望绝计穷,则有去归之思,无从大王也”。

宜荅天神,以塞群望。(21页15行)

按:《后汉纪》卷三引作“宜答天神,以光上帝”。

六月己未,即皇帝位。(22页9行)

按:《集解》引惠栋说,谓“《济阳宫碑》作‘乙未’”。今按:建武元年六月戊戌朔,无“乙未”,己未二十二日,《后汉纪》卷三也作“己未”。又《济阳宫碑》为后人河南尹巩玮所立,《碑》当有误。

其祝文曰。(22页9行)

按:此谓光武皇帝即位祝文,而《续汉书·祭祀志》载此文多异。如“王莽篡位,秀发愤兴兵,破王寻、王邑于昆阳,诛王郎、铜马于河北”,志作“王莽篡弑窃位,秀发愤兴义兵,破王邑百万众于昆阳,诛王郎、铜马、赤眉、青犊贼”;“上当天地之心”,志作“上当天心”等。又观诸书所载皇帝诏书、大臣奏疏等,十之八九文字不同,或增或删,或详或略,以至踳驳倒置,原貌无存。章怀注所引书亦如此。盖古人著史,取义载事,全无章法也。

平帝元始中,谓六宗为《易》卦六子之气,水、火、雷、风、山、泽也。光武中兴,遵而不改。至安帝即位,初改六宗为天地四方之宗,祠于洛阳之北,戌亥之地。(22页16行)

按:此谓《续汉志》曰,而《续汉书·祭祀志》作“安帝即位,元初六年,以《尚书》欧阳家说,谓六宗者,在天地四方之中,为上下四方之宗。以元始中故事,谓六宗《易》六子之气日、月、雷公、风伯、山、泽者为非是。三月庚辰,初更立六宗,祀于洛阳西北戌(余按:原作“戍”误)亥之地,礼比太社也”。又《后汉书·安帝纪》载元初六年“三月庚辰,始立六宗,祀于洛城西北”,章怀注引《续汉志》曰:“元初六年,以《尚书》欧阳家说,谓六宗者,在天地四方之中,为上下四方之宗。以元始中故事,谓六宗《易》六子之气,日、月、雷公、风伯、山、泽者,非也,乃更六宗,祠于戌亥之地,礼比大社也。”据此,本注“水、火”乃“日、月”之讹,“洛阳之北”当作“洛阳西北”,又有删略与倒置也。

元元由言喁喁,可矜怜之辞也。(23页5行)

按:“由言”当作“犹言”,汲本即作“犹言”。

击更始定国公王匡于安邑。(23页8行)《校勘记》按:“‘公’下原衍‘主’字,迳据汲本、殿本删。”余按:《刘玄传》、《邓禹传》皆作“定国上公”,“公”前当脱“上”字。又“定国上公”乃王匡始封,此时为沘阳王久矣,范书刊削未尽。详参《集解》引齐召南说。

己亥,幸怀。(23页16行)

按:据陈垣《二十史朔闰表》,建武元年七月丁卯朔,七月无“己亥”。下云“八月壬子”,八月丁酉朔,“己亥”乃初三,如此“八月”当在“己亥”之前。又按前文七月“壬午”,“己亥”或为“丁亥”、“己丑”之讹。

复道,三道行,天子从中道,从官夹左右。(25页7行)

按:《太平御览·居处部》引作“复道三行,天子按行中央,台官从左右”,与此稍异。

十二月丙戌,至自怀。(25页12行)

按:建武元年十二月乙未朔,是月无“丙戌”,下文“二年春正月甲子朔”可证其讹。又据本纪前文,是年八月幸怀,自己亥至壬子约行十四日,“丙戌”或是“丙午”之讹,前云“十一月甲午幸怀”,“甲午”至“丙午”十二日也。

赤眉杀更始,而隗嚣据陇右,卢芳起安定。(25页13行)

按:《集解》引刘攽《刊误》说,谓“而”字明为衍文,其事不相连也。

未尝闻功臣地多而灭亡者。(26页7行)

按:《御览》卷九十、卷一九八引《东观记》,此诏“功臣”前有“封”字。《史记》太史公曰:“武王、成、康所封数百,而周姓五十,地不过百里。”(26页15行)

按:《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序作“武王、成、康所封数百,而周姓五十五,地上不过百里,下三十里,以辅卫王室”,此注“五十”下脱“五”字。

壬子,起高庙,建社稷于洛阳。(27页7行)

按:“壬子”当作“壬辰”。前文建武二年春正月甲子朔,正月无“壬子”。《后汉纪》卷四作“壬辰,立宗庙社稷于洛阳”,“壬辰”正月二十九日。

立社稷于洛阳,在宗庙之右,皆方坛,四面及中各依方色,无屋,有墙门而已。(27页9行)

按:此谓《续汉志》曰,《续汉书·祭祀志》作“立太社稷于洛阳,在宗庙之右,方坛,无屋,有墙门而已”。

为坛,八陛,中又为重坛。(27页12行)

按:此谓《续汉书》曰,《续汉书·祭祀志》作“为圆坛八陛,中又为重坛”。

营有通道以为门,日月在营内南道。(27页13行)

按:此谓《续汉书》曰,《续汉书·祭祀志》作“有四通道以为门,日月在中营内南道”,疑此有脱文。

外营、中营凡千五百一十四神。(27页14行)

按:此谓《续汉书》曰,《续汉书·祭祀志》亦作“凡千五百一十四神”,然据志计,实为一千五百四神,且其数包括“八陛”四百六十四醊、“五帝郭陛”三百六十醊,非仅“中营、外营”之数。章怀此注删略过甚,遂致其误,详参本书《祭祀志》校文。

地祇位南面,西上;高皇后配,西面,皆在坛上。(27页15行)

按:“西面”,《续汉书·祭祀志》作“西面北上”,此脱“北上”二字。

中岳在末;四岳各依其方。(27页16行)

按:“末”当作“未”,形近而讹。《续汉书·祭祀志》作“中岳在未,四岳各在其方孟辰之地,中营内”,《儒林传》注引《续汉志》曰“中兆在未,坛皆三尺”。

卫宏《旧汉仪》曰。(28页5行)

按:“《旧汉仪》”当作“《汉旧仪》”,或作“《汉官旧仪》”,其作“《旧汉仪》”恐误。

真定王楊、临邑侯让谋反。(28页7行)《校勘记》按:“钱大昕谓《刘植》、《耿纯传》‘楊’皆作‘揚’,《耿纯传》‘临’作‘林’。”余按:疑作“楊”、“临”为是。《汉书·诸侯王表》、《后汉纪》卷四、《资治通鉴》卷四十皆作“楊”(《汉书·景十三王传》作“陽”);又“临”,《耿纯传》原作“林”,今校作“临”,《校勘记》云:“王先谦谓‘林’当从帝纪作‘临’。今据改。”《后汉纪》卷四作“林”,周天游《校注》谓“王说是”。

楊,景帝七代孙。(28页8行)

按:《汉书·诸侯王表》载:景帝子舜,舜子平,平子偃,偃子申,申子雍,雍子普,普子楊。《汉书·景十三王传》除“申”作“由”、“楊”作“陽”外,其他皆同。而据此,刘杨至景帝为八代,依汉说法为八代孙。又《皇后纪》载光武“娶真定恭王女”,章怀注:“恭王名普,景帝七代孙。”是章怀二注,一谓楊为景帝七代孙,一谓楊父普景帝七代孙,其说亦异。盖章怀注出自众手,或仍汉说,或以八代为七世孙也。

二月己酉,幸修武。……辛卯,至自修武。三月乙未,大赦天下。(28页9行—29页2行)《校勘记》按:“《校补》引洪亮吉说,谓己酉、辛卯不同月,下‘三月’二字当在‘辛卯’上,《范史》倒误。黄山谓本年正月甲子朔,则二月己酉已届望后矣,不惟二月无辛卯,即三月亦不当有乙未。《袁纪》书‘三月乙酉,大赦天下’,不作‘乙未’也。《范书》日月踳驳之处不可枚举,书阙有间,无从悉正。”余按:建武二年二月甲午朔,三月癸亥朔,二月无“辛卯”,三月无“乙未”。《后汉纪》卷四“乙未”作“乙酉”,“乙酉”三月二十三日,其说当是。又范书“二月己酉”后有“壬子”,则“壬子”后二月唯有“乙卯”、“辛酉”与“辛卯”近,疑其一也。

遣骠骑大将军景丹率征虏将军祭遵等二将军击弘农贼,破之。(28页12行)

按:《祭遵传》载“建武二年春,拜征虏将军,定封颍阳侯。与骠骑大将军景丹、建义大将军朱祐、汉忠将军王常、骑都尉王梁、臧宫等入箕关,南击弘农、厌新、柏华蛮中贼”,此作“二将军”恐误。

更始郾王尹遵。(29页5行)

章怀注:“‘遵’或作‘尊’。”余按:《刘玄传》、《贾复传》俱作“尊”,《岑彭传》注引《更始传》也作“尊”,唯此作“遵”。

五月庚辰,封……周后姬常为周承休公。(29页14行)

章怀注:“武帝封周后姬嘉为周子南君,成帝封姬延为周承休公,常即延之后。”《校勘记》按:“沈家本谓按《前书·恩泽侯表》‘延’作‘延年’,疑此注夺‘年’字。常者,延年四世孙也。惟表云更为周承休侯,与此异。”余按:章怀注“成帝”当作“元帝”,“延”后脱“年”字,“公”字当作“侯”字。《汉书·外戚恩泽侯表》作“君延年以当弟绍封,初元五年正月癸巳,更封为周承休侯”,“初元”为元帝年号,《汉书·元帝纪》载:初元“五年春正月,以周子南君为周承休侯”,注引文颖曰“姓姬,名延年,其祖父姬嘉,本周后,武帝元鼎四年封为周子南君,令奉周祀”可证。又此谓“五月庚辰”封,《表》作“五月戊辰”,而是年五月壬戌朔,戊辰为初七,庚辰十九日,未知孰是也。

戏与羛同。(30页11行)

按:本纪载“大破五校于羛阳”,章怀注:“《左传》云:‘晋荀盈如齐逆女,还,卒于戏阳。’杜预注云:‘内黄县北有戏阳城。’戏与羛同。”而《集解》引惠栋说,谓“《郡国志》内黄有羛阳聚,郦元曰在县北,世谓之义阳郭也。按墨翟书,以羛为义,见《说文》”。王先谦谓“羛阳在今内黄南,戏阳在县北,注以戏阳为即羛阳,盖误”。

骠骑大将军景丹薨。(31页1行)

按:此谓建武二年九月薨,《后汉纪》卷四作建武三年正月薨。《景丹传》注引《东观记》“丹从上至怀,病虐。……还归洛阳,病遂加”,本纪载建武二年八月“幸内黄”,“九月壬戌,至自内黄”,建武三年二月“幸怀”,又与前文不合,未详孰是。

大司徒邓禹及冯异与赤眉战于回溪。(32页5行)

章怀注:“溪名也,俗名回坑,在今洛州永宁县东。”余按:“永宁县东”,当作“永宁县东北”。《冯异传》“异弃马步走上回谿阪”,章怀注:“回谿,今俗所谓回阬,在今洛州永宁县东北。”《资治通鉴》卷四十一“异弃马奔走,上回谿阪”,注引《通典》曰:“回谿在河南永宁县东北,俗名回坑,长四里,阔二丈,深二丈五尺,自汉以前,道皆由此。”检《新唐书·地理志》:“河南府河南郡,本洛州,开元元年为府。”据此,知“永宁县东”当为“永宁县东北”也。

闰月乙巳,大司徒邓禹免。(32页11行)

按:本纪先叙正月事,接续闰月事,再述二月事,是建武三年闰正月。而陈垣撰《二十史朔闰表》,薛仲三、欧阳颐编《两千年中西历对照表》皆谓是年闰二月,与之不合。而据居延汉简《候粟君所责寇恩事》册书“以去年十二月廿日为粟君捕鱼尽今年正月闰月二月积作三月十日不得贾直时”(EPF22·15)及《燧长病书牒》册书“建武三年三月丁亥朔己丑,城北燧长党敢言之,迺二月壬午病,加两脾权种,匈胁支满,不耐食”(EPF2280)二简文,则当时闰正月。

冯异与赤眉战于崤底,大破之,余众南向宜阳。(32页12行)

按:“南向”当作“东向”。《冯异传》载:“大破于崤底,降男女八万人。余众尚十余万,东走宜阳降。”《后汉纪》卷四也作“十余万东走宜阳”。另据《刘盆子传》载“禹复败走,赤眉遂出关南向。征西大将军冯异破之于崤底”,是赤眉军先“出关南向”,及崤底战后“东向宜阳”也。

赐天下长子当为父后者爵,人一级。(33页3行)

按:《后汉纪》卷四作“赐天下长子为父后者爵,人二级”。

刘永立董宪为海西王。(33页14行)

章怀注:“海西,县,属琅邪郡。”余按:“属琅邪郡”误。《郡国志》海西东汉属广陵郡,“故属东海”。《吕布传》“备败走海西”,章怀注:“海西,县,属广陵郡,故属东海。”《后汉纪》卷四“董宪为〔海西〕(西海)王”,周天游《校注》曰:“范书《刘永传》作‘董宪为海西王’。《两汉志》无西海县,有海西,西汉末属东海郡,正是董宪活动地区。”《汉书·昭帝纪》“元凤元年春”,注引应劭曰:“三年中,凤凰比下东海海西乐乡,于是以冠元焉。”又据1993年连云港东海县尹湾村汉墓出土西汉末简牍,海西县也属东海郡,如《东海郡属县乡吏员定簿》、《东海郡吏员考绩簿》都涉及到“海西”吏员。故云“属琅玡郡”误也。

帝自将征邓奉,幸堵阳。夏四月,大破邓奉于小长安。(34页5行)

按:“夏四月”当在“帝自将”前。《后汉纪》卷四载:“夏四月,上自南征,至叶。、奉将兵遮道,不得前。”《岑彭传》载:“三年夏,帝自将南征,至叶,董别将将数千人遮道,车骑不可得前。……帝率诸将亲战,大破之。”本纪载于“夏四月”前,则在三月,故不当也。

吴汉率七将军与刘永将苏茂战于广乐。(34页8行)

按:李景星《四史评议》云:“按《吴汉传》:‘率骠骑大将军杜茂、强驽将军陈俊等,围苏茂于广乐。’则此‘七将军’当作‘二将军’。”然《吴汉传》有“等”字,其说泥也。

乙卯晦,日有食之。六月壬戌,大赦天下。(34页11行)

按:《后汉纪》卷四作“五月乙卯晦,日有蚀之,大赦天下”。

获其将蔡宏。(35页1行)

按:《岑彭传》作“追斩蔡宏”。

庚辰,诏曰。(35页2行)

按:建武三年七月乙酉朔,是月无“庚辰”,此谓“庚辰”误也。

五月,进幸元氏。辛巳,进幸卢奴。(36页9行)

按:建武四年五月辛巳朔,既云“辛巳,进幸卢奴”,不当言“五月,进幸元氏”。《后汉纪》卷四、《御览》卷九十引《东观记》止云“五月,上幸卢奴”,不及“进幸元氏”,未详其故。

董宪将贲休以兰陵城降,宪围之。(36页14行)

章怀注:“《前书》曰贲赫。”余按:据其文义“曰”当作“有”,《汉书·英布传》有“贲赫”。《盖延传》“董宪将贲休举兰陵城降”,章怀注“《前书》有贲赫,音肥。今有此姓,音奔”是也。

征西大将军冯异与公孙述将程焉战于陈仓。(37页11行)

按:“程焉”,《冯异传》同,《校勘记》按:“《集解》引惠栋说,谓依《公孙述传》及《华阳国志》,‘焉’当作‘烏’。”《公孙述传》作“程烏”,《校勘记》按:“《集解》引惠栋说,谓《光武帝纪》及《冯异传》俱作‘程焉’,按《华阳国志》当从‘烏’。”而据此,作“焉”者二,作“烏”亦二,未详孰是。

平狄将军庞萌反,杀楚郡太守孙萌而东附董宪。(38页11行)

按:此载于三月,《后汉纪》卷五作“夏四月”,与此不同。

庞萌、苏茂围桃城。(39页8行)

章怀注:“任城国有桃聚,故城在今兖州任城县北。”余按:《汉书·地理志》载东平国有任城县,《续汉书·郡国志》载任城国有任城县,县有“桃聚”,然任城国置于“章帝元和元年,分东平为任城”,《章帝纪》亦云元和元年“分东平国,封宪王苍子尚为任城王”。而据此光武时无“任城国”。《刘永传》载时庞萌反叛“自号东平王”亦可证。故章怀注当作“东平国有桃聚”或“任城县有桃聚”也。

进幸湖陵,征董宪。(39页12行)

章怀注:“湖陵,县,属山阳郡,故城在今兖州方舆县东,一名湖陆。”余按:《光武十王列传》永平二年“以东郡之寿张、须昌,山阳之南平阳、橐、湖陵五县益东平国”,章怀注:“湖陵故城在今兖州防舆县东南。”其一作“方舆县东”,一作“防舆县东南”,异也。检《唐书·地理志》,“防舆”当是“方舆”之讹,然“县东”、“县东南”二说犹异。又《郡国志》载“湖陆故湖陵,章帝更名”,刘昭注:“《前汉志》王莽改曰湖陆,章帝复其号。”是时称湖陵,时称湖陆,非“一名湖陆”也。

又幸蕃。(39页12行)

章怀注:“县名,属鲁国,故城在今徐州滕县。蕃音皮。”《校勘记》:“殿本‘皮’作‘反’。按:张森楷《校勘记》谓《前书·地理志》注引应劭音皮,又引白裒说,陈蕃子为鲁相,改读为皮云云以实之。而胡三省据《通典》,谓‘皮’乃‘反’之误,非是真有皮音。近人酷信应说,乃谓蕃通作番,番皮双声云云,非也。”余按:《校勘记》说是。《庞萌传》“帝至蕃”,章怀注曰“蕃音皮,又音婆”,二注亦异。《左传》曰:“邾庶其以滥来奔。”(40页1行)

按:《左传·昭公三十一年》:“‘冬,邾黑肱以滥来奔。’贱而书名,重地故也。……邾庶其、莒牟夷、邾黑肱以土地出,求食而已,不求其名:贱而必书。”《郡国志》刘昭注引《左传》也作“邾黑肱以滥来奔”。此注作“邾庶其”,与《左传》不合。

讲堂长十丈,广三丈。(40页12行)

按:此谓陆机《洛阳记》曰,《通鉴》卷四十一注同,然《蔡邕传》注引《洛阳记》作“讲堂长十丈,广二丈”,《册府元龟》卷六〇八“刊校”引同,未详孰是。

胜州银成县。(40页15行)《校勘记》:“汲本、殿本‘成’作‘城’。”余按:新、旧《唐书·地理志》作“银城”,“成”当作“城”。《集解》本也作“城”。

交阯牧邓让率七郡太守遣使奉贡。(41页1行)

章怀注:“交阯,郡,今交州县也。……七郡谓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阯、九真、日南,并属交州,见《续汉书》。”余按:“交阯,郡,今交州县也”当误。《新唐书·地理志》:“安南中都护府,本交趾郡,武德五年曰交州”,交州有交趾县,又云“峰州承化郡,下都督府。武德四年以交趾郡之嘉宁置”,故《通鉴》卷四十一胡注:“余谓唐交州、峰州皆汉交阯郡之地,固不可指唐交趾一县而言也。”又邓让所率“七郡”,并非章怀注南海、日南等七郡也。《岑彭传》载:“初,彭与交阯牧邓让厚善,与让书陈国家威德,又遣偏将军屈充移檄江南,班行诏命。于是让与江夏太守侯登、武陵太守王堂、长沙相韩福、桂阳太守张隆、零陵太守田翕、苍梧太守杜穆、交阯太守锡光等,相率遣使贡献,悉封为列侯。或遣子将兵助彭征伐。于是江南之珍始流通焉。”《通鉴》依《岑彭传》,亦云江夏、武陵、长沙、桂阳、零陵、苍梧、交阯七郡。章怀未审,遂致误矣。

《后汉书》卷一下光武帝纪第一下

五月己未,至自长安。……辛丑,诏曰。(48页9行)

按:建武六年五月己亥朔,“己未”二十一日,“辛丑”为初三,岂有“辛丑”在“己未”后之理?又据《通鉴》卷四十二“五月,己未,车驾至自长安”,“己未”不误,而“辛丑”则是“辛酉”或“乙丑”之讹,“辛酉”二十三日,“乙丑”二十七日。《说文》曰:“诖亦误也。”(48页14行)

按:《寇恂传》注引同,而《说文解字》作“诖,误也”。无“亦”字。

初,乐浪人王调据郡不服。秋,遣乐浪太守王遵击之,郡吏杀调降。(49页9行)

按:据文义,此文当置于下文“夏,蝗”之后、“秋九月庚子,赦乐浪谋反大逆殊死已下之前”,方合体例。

武帝建元元年,始诏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也。(50页6行)

按:诏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不始于武帝。《汉书·文帝纪》载孝文二年诏曰“唯二三执政犹吾股肱也。……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十五年“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傅纳以言”,可谓明证。

十一月丁卯,诏王莽时吏人没入为奴婢不应旧法者,皆免为庶人。(50页8行)

按:据《二十史朔闰表》,建武六年十一月丙申朔,十二月丙寅朔,“丁卯”十二月初二,又据前文“秋九月……丙寅晦”推之,与《朔闰表》合,其作“十一月丁卯”误矣。

景帝二年,令入田租三十而税一。(50页14行)

按:“二年”当作“元年”。《史记·孝景本纪》载:“元年四月乙卯,赦天下。……五月,除田半租。”《汉书·景帝纪》同。《汉书·食货志》谓文帝“乃下诏赐民十二年租税之半。明年,遂除民田之租税。后十三岁,孝景二年,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税一也”,金少英《汉书食货志集释》:“《汉书·景纪》记‘令田半租’系前元元年五月,《通鉴》从之,非二年也。则上距文帝前元十三年为‘后十一岁’矣,文应云‘后十一岁,孝景元年’。”

初罢郡国都尉官。(51页1行)《校勘记》:“《刊误》谓郡有都尉,国有中尉,此但罢郡都尉,不当有‘国’字。”余按:此说是也,《百官志》即作“建武六年,省诸郡都尉”。然并非所有郡皆罢都尉。《桓帝纪》载“永寿元年……初置太山、琅邪都尉官”,注引《汉官仪》曰:“秦郡有尉一人,典兵禁,捕盗贼,景帝更名都尉,建武六年省,唯边郡往往置都尉及属国都尉。”如《天文志》载建武十五年“定襄都尉阴承反”,定襄郡属边郡。又中原诸郡亦可临时设置都尉,《百官志》注引应劭曰:“每有剧贼,郡临时置都尉,事迄罢之。”

匈奴遣使来献,使中郎将报命。(51页1行)

按:此谓匈奴先来汉朝,然后汉遣使者报命,而《南匈奴传》载“光武初,方平诸夏,未遑外事。至六年,始令归德侯刘飒使匈奴,匈奴亦遣使来献,汉复令中郎将韩统报命,赂遗金币,以通旧好”,是东汉政权先使于匈奴。《匈奴传》云:“令中郎将韩统报命,赂遗金币。”(51页2行)

按:“《匈奴传》”当作“《南匈奴传》”,“金币”当作“金帛”。《南匈奴传》载“汉复令中郎将韩统报命,赂遗金币,以通旧好”,《校勘记》曰:“汲本‘币’作‘帛’。按:《通志》亦作‘帛’。”据此,本注也当作“帛”。

贫者单财。(51页7行)

章怀注:“单,尽也。”余按:《后汉纪》卷六引此诏作“贫者殚财”,《全后汉文》引范书也作“贫者殚财”。

其上书者,不得言圣。(52页5行)

按:此谓建武七年三月癸亥晦诏曰,而《御览》卷九十引《东观记》作“七年正月,诏群臣奏事无得言‘圣人’”,二书不同。

诏曰:“比阴阳错谬,日月薄食。百姓有过,在予一人,大赦天下。公、卿、司隶、州牧举贤良方正各一人,遣诣公车,朕将览试焉。”(52页7行)

按:“大赦天下”于义未安,《后汉纪》卷六作“其赦天下”,是也。

云中太守乔扈。(53页4行)

按:“乔扈”,《卢芳传》作“桥扈”。

长水,地名,胡骑所屯。(53页7行)

按:《汉书·百官公卿表》载“长水校尉掌长水宣曲胡骑”,颜师古注:“长水,胡名也。宣曲,观名,胡骑之屯于宣曲者。”《续汉书·百官志》“长水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刘昭注:“如淳曰:‘长水,胡名也。’韦昭曰:‘长水校尉典胡骑,厩近长水,故以为名。’长水盖关中小水名。”

中郎将来歙袭略阳。(53页9行)

章怀注:“县名,属天水郡,故城在今秦州陇城县西北。”余按:《通鉴》卷四十二“来歙将二千余人伐山开道,从番须、回中径袭略阳”,胡注:“贤曰:略阳,县名,属天水郡,故城在今秦州陇城县西北。番,音盘。宋白曰:略阳道在陇城县东六十里,即故冀城;魏黄初中,改为陇城。时隗嚣居冀。以地理考之,当从宋说。”

闰月,帝自征嚣。(53页12行)

按:“闰月”,《后汉纪》卷六、《通鉴》卷四十二皆作“闰四月”,而建武八年实闰六月,纪之“闰月”乃闰六月。

河西大将军窦融率五郡太守与车驾会高平。(53页12行)

章怀注:“五郡谓陇西、金城、天水、酒泉、张掖。”余按:此说谬甚。《窦融传》载:融“于是以梁统为武威太守,史苞为张掖太守,竺曾为酒泉太守,辛肜为敦煌太守,厍钧为金城太守。……七年夏,酒泉太守竺曾以弟报怨杀人而去郡,融承制拜曾为武锋将军,更以辛肜代之。……八年夏,车驾西征隗嚣,融率五郡太守及羌虏小月氏等步骑数万,辎重五千余两,与大军会高平第一。……遂以次封诸将帅:武锋将军竺曾为助义侯,武威太守梁统为成义侯,张掖太守史苞为褒义侯,金城太守厍钧为辅义侯,酒泉太守辛肜为扶义侯”。《后汉纪》所载略同,即“五郡”无陇西、天水而有武威、敦煌郡也。

陇右溃,隗嚣奔西城。(53页13行)

按:“西城”下加专名线误矣。本纪四九页“与公孙述战于西城”,章怀注“西城,县,属汉中,今金州县也”,“西城”二字连标,不误。因“隗嚣奔西城”,非此“西城”也。《隗嚣传》“嚣将妻子奔西城,从杨广”,章怀注:“西,(城)县名,属汉阳郡,一名始昌,城在今秦州上邽县西南。”《校勘记》按:“《集解》引惠栋说,谓西城者,陇西西县城也,注以为西城县,非也。又引陈景云说,谓注中‘城’字衍。今据删。”本纪“西城”,即陇西西县城也。

天水、陇西复反归嚣。(54页11行)

按:《隗嚣传》作“于是安定、北地、天水、陇西复反为嚣”。

高句丽王遣使奉贡。(54页12行)

按:“王”当作“侯”。《东夷列传》载:王莽时“更名高句丽王为下句丽侯,于是貊人寇边愈甚。建武八年,高句丽遣使朝贡,光武复其王号”。据此当是遣使朝贡后复其王号也。

是岁大水。(54页13行)

按:前云“秋,大水”,此云“是岁大水”,载于同年,是重出也。

其将王元、周宗复立嚣子纯为王。(55页1行)

按:“嚣子纯”,《隗嚣传》作“嚣少子纯”,《后汉纪》卷六作“嚣小子纯”。

三月辛亥,初置青巾左校尉官。(55页3行)

按:建武九年二月癸未朔,三月癸丑朔,“辛亥”二月二十九日,谓“三月辛亥”误。

捕虏将军王霸。(56页2行)

按:“捕虏将军”,《李通传》同,然“捕虏”实为“讨虏”之讹。《王霸传》载“五年春,帝使太中大夫持节拜霸为讨虏将军”,《盖延传》、《御览》卷二四〇引《东观记》同,而本纪、《马武传》、《祭遵传》、《吴汉传》等皆云马武为“捕虏将军”。

夏,征西大将军冯异破公孙述将赵匡于天水,斩之。(56页5行)

按:据本纪建武九年“秋八月,遣中郎将来歙监征西大将军冯异等五将军讨隗纯于天水”,十年夏“冯异破公孙述将赵匡于天水,斩之,征西大将军冯异薨”,“冬十月,中郎将来歙等大破隗纯于落门”,是破斩赵匡在十年夏。而据考证,此事当在建武九年。《来歙传》载:“诏歙率征西大将军冯异、建威大将军耿弇、虎牙大将军盖延、扬武将军马成、武威将军刘尚入天水,击破公孙述将田弇、赵匡。明年,攻拔落门。”《冯异传》载“九年春,……王元、周宗等复立嚣子纯,尤总兵据冀,公孙述遣将赵匡等救之,……攻匡等且一年,皆斩之。……明年夏,与诸将攻落门,未拔,病发,薨于军。”《后汉纪》卷六载九年“冬,来歙、冯异入天水,破述将王匡(按:“王匡”当作“赵匡”)、田弇,诸县悉降。……十年夏,征西大将军冯异攻洛门,未下,薨”。皆谓破斩赵匡在建武九年。

秋八月己亥,幸长安,祠高庙,遂有事十一陵。戊戌,进幸汧。(56页6行)

按:建武十年八月乙亥朔,“己亥”二十五日,“戊戌”二十四日,岂有“己亥”在“戊戌”前之理?《后汉纪》作“秋八月己卯,幸长安,祠高祖庙”,“己卯”八月五日,是也。

戊戌,进幸汧。(56页7行)

章怀注:“县名,属右扶风,故城在今陇州汧源县。”余按:《来歙传》“从番须、回中径至略阳”,注曰:“汧今陇州汧源县也。”《西羌传》“西逾汧、陇”,注曰:“在今陇州汧源县。”然《隗嚣传》“复使来歙至汧”,注曰:“汧,水名,因以为县,属右扶风,故城在今陇州汧源县南。”《寇恂传》“进军及汧”,注曰:“汧,县,属扶风,故城在今陇州汧源县南也。”其一作“汧源县”,一作“汧源县南”,异也。《续汉志》曰陇西襄武县有五谿聚。(56页13行)

按:“五谿聚”,《续汉书·郡国志》作“五雞聚”,二字形近而讹。

徙其民于西河。(57页1行)

章怀注:“郡名,今石州离石县。”余按:《顺帝纪》载永和五年“徙西河郡居离石”,章怀注:“离石,县名,在郡南五百九里。西河本都平定县,至此徙于离石。”本纪既载东汉初事,不当以“今石州离石县”注之。又《马成传》注“西河”谓“西河,今胜州富昌县也”,《集解》引沈钦韩说,谓后汉西河郡治离石,故城今汾州府永宁县治,注仅指富昌一县,疏矣。本纪注谓“今石州离石县”亦疏。详参本书《马成传》“自西河至渭桥”条校文。

获任满。(57页8行)

按:《岑彭传》作“斩任满,生获程汎”,《公孙述传》作“述将王政斩满首降于彭”,此谓“获任满”,疑误。

中郎将来歙率扬武将军马成破公孙述将王元、环安于下辩。(58页1行)

按:“下辩”当作“下辨”。《来歙传》“歙与盖延、马成进攻公孙述将王元、环安于河池、下(辩)〔辨〕”,《校勘记》:“据《集解》引惠栋说改。按:《通鉴》作‘辨’。”《虞诩传》“自沮至下辩”,《校勘记》:“《集解》引惠栋说,谓按《汉李翕碑》题名,‘辩’当作‘辨’。今按:《续志》作‘辨’,《通鉴》胡注亦作‘辨’。”又,《汉书·地理志》、《宗室四王三侯列传》也作“辨”。

敢灸灼奴婢,论如律,免所灸灼者为庶人。(58页9行)

按:“灸”,《全后汉文》卷一作“炙”。又按《说文解字》无“灸”有“炙”,谓“炙,炮肉也,从肉在火上,凡炙之属皆从炙”。故疑作“炙”为是。

冬十月壬午,诏除奴婢射伤人弃市律。(58页10行)

按:建武十一年十月戊戌朔,是月无“壬午”,其作“十月壬午”误矣。

徙致天水、陇西、扶风。(58页12行)

按:“徙致”,《西羌传》作“徙置”,谓“徙置天水、陇西、扶风三郡”。

是岁,省朔方牧,并并州。(58页14行)《校勘记》按:“王先谦谓‘并州’下疑脱‘凉州’二字,说详《集解》。”余按:《集解》王先谦云:“汉武置朔方郡,后别称朔方州,置刺史,监河西诸郡事。今省刺史,而以所统朔方、五原二郡及河以西之金城、武威、张掖、酒泉、敦煌五郡并入他州也。并州下疑夺凉州二字。全祖望云自颜注《平当传》谬言朔方不在十三州之内,则以司隶为一部,是盖以东京之制为武帝制。宋王应麟因之区分其目,载入《通鉴地理通释》,如凉州刺史部陇西、金城、天水、武威、张掖、酒泉、敦煌、安定、北地九郡,并州刺史部太原、上党、西河、朔方、五原、云中、定襄、雁门八郡,不知前汉之凉州止武都、陇西、天水、安定、北地五郡,并州止太原、上党、西河、云中、定襄、雁门六郡,其朔方、五原二郡及河以西之金城、武威、张掖、酒泉、敦煌五郡共七郡为朔方州所统也。先谦按:今既省朔方牧,则并州止统朔方、五原二郡,而河西之金城、武威、张掖、酒泉、敦煌五郡并入凉州无疑,故知误夺凉州二字。盖唐初本已如此矣。”然《汉书·地理志》载“至武帝攘却胡越,开地斥境,南置交阯,北置朔方之州,兼徐、梁、幽、并夏、周之制,改雍为凉,改梁曰益,凡十三部,置刺史”。注引师古曰:“胡广记云,汉既定南越之地,置交阯刺史,……分雍州置朔方刺史。”是武帝置朔方州也。但武帝后“改雍为凉”,当是又有凉州设置,而河西诸郡,自武帝元狩二年置酒泉郡,至宣帝地节三年置武威郡,其初或属朔方之州,而凉州置后则必属凉州。《贡禹》、《谷永》、《杜邺》传载,禹元帝前为凉州刺史,永成帝时、邺哀帝时为凉州刺史,《平当》、《冯奉世》、《翟方进》传载,当元帝时为朔方刺史,萧育、方进成帝时为朔方刺史,凉州、朔方二州并行,朔方州尤不当监河西诸郡。又据《冯奉世传》,朔方刺史萧育荐上郡太守冯野王,知时上郡属朔方也。及东汉建武二年,大司徒邓禹命隗嚣“为西州大将军,得专制凉州、朔方事”,而河西五郡属窦融,朔方与凉州犹为二州。至建武十一年“省朔方牧并并州”,其与凉州无涉也。《郭伋传》建武“十一年,省朔方刺史属并州,帝以卢芳据北土,乃调伋为并州牧”,亦未及“凉州”。故疑脱“凉州”说非是。

九真徼外蛮夷张遊率种人内属。(60页2行)

按:“蛮夷张遊”,《南蛮传》作“蛮里张游”。

参狼羌寇武都。(60页2行)

章怀注:“武都,今武州也。”余按:“武州”乃“成州”之讹。《苏章传》载“乃藏母于武都山中”,章怀注:“武都,郡名,其地在今成州上禄县界。有仇池山,……故藏于其中也。”《西南夷传》“白马氐者,……居于河池,一名仇池,方百顷,四面斗绝”,章怀注:“仇池,山,在今成州上禄县南。”检《唐书·地理志》,成州有上禄县,县有仇池山。故《集解》王先谦说,谓“在唐成州,不在武州也,注误”。《广雅》曰:“兜零,笼也。”(60页12行)

按:《集解》引何若瑶说,谓今《广雅》作“篝笭,笼也”。

茂为单父侯。(61页7行)

按:《泗水王歙传》“歙从父弟茂,……十三年,宗室为王者皆降为侯,更封茂为穰侯”,《校勘记》:“《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光武纪》茂封单父侯。按:沈钦韩谓熊方《补后汉书年表》云以单父侯更封穰侯,当是。”

太原王章为齐公。(61页8行)

按:《后汉纪》卷七同。然据《宗室四王三侯列传》“建武二年,立长子章为太原王,……十一年,徙章为齐王”,而此时为建武十三年,不当再称“太原王”也。

庚午,以殷绍嘉公孔安为宋公。(61页8行)《校勘记》:“建武十三年二月庚寅朔,无庚午,疑‘庚午’为‘庚子’或‘庚戌’之讹。又查是年三月庚申朔,有庚午,或下文‘三月’二字当移于此。”余按:此说非是。是年二月庚寅朔,无“庚午”,然前文有“丙辰”、“丁巳”,“庚子”、“庚戌”皆在其前,不当为“庚子”或“庚戌”也。又下文有“三月辛未”,而三月庚申朔,“庚午”三月十一日,“辛未”三月十二日,似“三月”可移于“庚午”之前,然余以为,“庚午”当是“戊午”之讹,“丙辰”二月二十七日,“丁巳”二十八日,“戊午”二十九日也。

周承休公姬(常)〔武〕为卫公。(61页9行)《校勘记》:“《集解》引惠栋说,谓《前书·恩泽侯表》姬常于建武二年为周承休侯,五年,侯武祠,十三年,更为卫公,然则‘姬常’当作‘姬武’也。今据改。”余按:据此作“姬武”是,然“周承休公”亦当作“周承休侯”。而本纪建武二年“周后姬常为周承休公”,《袁纪》卷四、《续汉书·百官志》、《御览》卷九十引《东观记》也作“周承休公”,岂《汉书·恩泽侯表》误乎?史书未载,录之存疑。

省并西京十三国:广平属钜鹿,真定属常山,河间属信都,城阳属琅邪,泗水属广陵,淄川属高密,胶东属北海,六安属庐江,广阳属上谷。(61页9行)

章怀注:“据此惟有九国,云‘十三’,误也。”余按:其作“十三”不误。《续汉书·郡国志》“北海国”云:“建武十三年省淄川、高密、胶东三国,以其县属。”钱大昕《廿二史考异》:“《续志》‘北海国’下云:‘建武十三年,省淄川、高密、胶东三国,以其县属。’盖其时以高密四县封邓禹,胶东六县封贾复,故不立王国,而并属之北海。高密与淄川同在省并之内,非以淄川属高密也。《志》又称‘世祖并省郡国十’,今并高密计之,正合十国之数,乃知《纪》云‘十三国’者,误衍‘三’字,而‘淄川’下又衍‘属’字耳。章怀注据《纪》文止有九国,以证‘十三’之误,则知唐初此本已误矣。”而除此外,又有省并“八国”之说。《晋书·地理志》:“光武投戈之岁,在雕秏之辰,郡国萧条,并省者八。城阳、淄川、高密、胶东、六安、真定、泗水、广阳。”对此,钱大昕《考异》云:“以《后汉书·光武纪》、《续汉·郡国志》参考之,光武所省郡国凡十,此《志》尚失载河间、广平二国。或疑河间以复置,故不书;则广阳后亦复置,何以仍载乎?”据此其说确有依据,高密、河间、广平三国,皆应属于省并之列。然钱氏“误衍‘三’字”之说,犹有商榷之余地。因为“省并”不唯省去,还有国国相并之意。如广陵国,于泗水国属后仍称广陵,而广陵西汉时本为王国。如是理解,此例尚有信都、庐江,正合省并“十三国”之数。《汉书·地理志》载:“广陵国,高帝六年属荆(州),十一年更属吴,景帝四年更名江都,武帝元狩三年更名广陵”;“信都国,景帝二年为广川国,宣帝甘露三年复故”。除此之外还有庐江。《汉书·地理志》载:“庐江郡,故淮南,文帝十六年别为国。”虽然庐江在景帝时改国为郡,但在汉初却一直是王的封地。《史记·淮南衡山列传》:“高祖十一年七月,淮南王黥布反,立子长为淮南王,王黥布故地,凡四郡。”《集解》徐广曰:“九江、庐江、衡山、豫章也。”据此可知,庐江作为四郡之一,曾相继为淮南王英布和刘长的封地。又据该传记载,淮南王刘长谋逆死后,“乃徙城阳王王淮南故地”,至文帝十六年“徙淮南王喜复故城阳”,乃分淮南为三国,以刘长之子“阳周侯赐为庐江王”。及景帝三年吴楚反乱,“吴使者至庐江,庐江王弗应,而往来使越”,次年“徙衡山王王济北”,而以“庐江王边越,数使使相交,故徙为衡山王,王江北”,庐江国除。可见自汉初迄于此,庐江皆为王的封地。光武帝“省并西京十三国”,即将十三国加以省并,理应包括广陵、信都和庐江。至于钱氏以“《志》又称‘世祖并省郡国十’”,验之当为“十国”之数,检《郡国五》“世祖中兴,惟官多役烦,乃命并合,省郡、国十”,则知钱氏误增“并”字。而“省郡、国十”与“并省郡国十”不同,实乃省去之数字也。信都、广陵、庐江在“并合”后仍为国、郡,未之省也。故“省并西京十三国”和“省郡、国十”并不矛盾。至于《郡国志》称为“郡、国”而不称“国”,盖因所省“国”中有的曾经改以为郡,泛言之也。如《地理志》载:“广阳国,高帝燕国,昭帝元凤元年为广阳郡,宣帝本始元年更为国”;《后汉书·宗室四王三侯列传》载:“成武孝侯顺字平仲,……(建武)八年,使击破六安贼,因拜为六安太守”等,皆为中途或已经改国为郡之例。钱大昭在《后汉书辨疑》“因拜为六安太守”条下云:“六安本王国,莽篡国除为郡,故有太守”;于“省并西京十三国”条下云:“按《成武孝侯顺传》,建武八年拜为六安太守,则是时六安已非王国矣,史文亦大略言之。”钱大昕在《三史拾遗》卷四《后汉书·桓谭传》“出为六安郡丞”条下云:“六安,《前志》为王国。王莽篡位后盖废为郡,故成武孝侯顺以建武八年拜六安太守。桓谭为郡丞,亦在建武初也。建武十三年省并西京诸国,唯真定、河间、泗水、城阳、淄川以宗室封王,见于《纪》《传》。若广平、高密、胶东、六安、广阳未见有封王者。盖已改国为郡,犹沿西京旧名耳。”由此可知,史载“省并西京十三国”和“省郡、国十”,皆无误也。

日南徼外蛮夷献白雉、白兔。(62页16行)

按:《南蛮传》作“南越徼外蛮夷献白雉、白菟”,《稽瑞》引《东观记》作“越裳献白兔”,与此不同。《古今志》曰志时为密令。(63页11行)

按:《古今志》当作《古今注》,无《古今志》一书也。《儒林传》载“建武十三年,世祖复封均子志为褒成侯”,《校勘记》按:“《集解》引洪亮吉说,谓按纪在十四年四月,注引《古今注》,云志时为密令。此云‘十三年’,似误。”

会稽,今越州县。(64页3行)

按:《集解》引陈景云说,谓“是时会稽理吴,至顺帝分置吴郡,徙会稽理山阴,乃为唐之越州地耳,注微误”。

十二月癸卯。(64页5行)

按:建武十四年十二月己酉朔,无“癸卯”,此作“十二月癸卯”误也。

丁未,有星孛于昴。……丁未,有星孛于营室。(64页9—11行)《校勘记》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丁未’重出,当有一误,以《天文志》证之,似下‘丁未’误也。”余按:依范书体例,“丁未有星孛于营室”当是衍文,全当删去。如《天文志》载永平“三年六月丁卯,彗星出天船北,长二尺所,稍北行至亢南,见三十五日去”,《明帝纪》止作“六月丁卯,有星孛于天船北”;《天文志》载建初元年“八月庚寅,彗星出天市,长二尺所,稍行入牵牛三度,积四十日稍灭”,《章帝纪》止作“八月庚寅,有星孛于天市”等等。是年之事《志》作“十五年正月丁未,彗星见昴,稍西北行入营室,犯离宫。三月乙未,至东壁灭,见四十九日”,本纪应作“丁未,有星孛于昴”,而不当再书“丁未,有星孛于营室”也。《诗·大雅》曰:“介人维藩,大邦维屏。”(65页8行)

按:今《诗·大雅·板》作“价人维藩,大师维垣。大邦维屏,大宗维翰”。

夏四月戊申,以太牢告祠宗庙。丁巳,使大司空融告庙,封皇子辅为右翊公,……癸丑,追谥兄伯升为齐武公,兄仲为鲁哀公。(66页1—3行)

按:建武十五年四月丁未朔,“戊申”为初二,“丁巳”十一日,“癸丑”为初七,“癸丑”不当在“丁巳”后。《后汉纪》卷七作“四月戊申,封皇子辅为右翊公,……癸丑,追尊兄曰齐武公,仲曰鲁哀公”,不及“丁巳”,其说或是。

六月庚午,复置屯骑、长水、射声三校尉官。(66页4行)

章怀注:“七年罢。”余按:本纪载建武七年“省长水、射声二校尉官”,不见何时省屯骑校尉,故疑有误。

冬十一月甲戌,大司徒欧阳歙下狱死。(66页8行)

按:《续汉书·天文志》作“十一月……大司徒欧阳歙以事系狱,逾岁死”,与此不同。

十二月甲辰,封芳为代王。(67页10行)

按:建武十六年十二月戊辰朔,是月无“甲辰”。《后汉纪》卷七作“冬十月,卢芳降,封芳为代王”,然十月戊辰朔,亦无“甲辰”。《通鉴》卷四十三不载月日,或其故也。

夏四月乙卯,南巡狩。(68页4行)《校勘记》按:“是年四月丙寅朔,无乙卯,此误。下云‘五月乙卯,车驾还宫’。是年五月乙未朔,有乙卯,不误。”余按:“乙卯”当是“丁卯”之讹,本纪前文注引《东观记》曰“四月二日,车驾宿偃师”,四月二日乃“丁卯”也。

秋七月,妖巫李广等群起据皖城。(68页8行)

按:《后汉纪》卷七作“秋七月,庐江费登等反”,皖城属庐江郡,疑是其同辈也。

冬十月辛巳,废皇后郭氏为中山太后,立贵人阴氏为皇后。进右翊公辅为中山王,食常山郡。其余九国公,皆即旧封进爵为王。(68页11行)

按:《后汉纪》卷七作“冬十月辛巳,皇后郭氏废,立皇后阴氏。……壬午,徙右翊公辅为中山王,诸国公皆为王”。其作“壬午”,在“辛巳”次日,与纪不同。又“食常山郡”当作“并食常山郡”,《皇后纪》载“进后中子右翊公辅为中山王,以常山郡益中山国”,《光武十王列传》载“郭后废为中山太后,故徙辅为中山王,并食常山郡”。又“九国公”当作“八国公”。因光武帝十一子,除刘强为皇太子、右翊公辅文中已及外,临淮公衡也已去世。本纪前文是年“六月癸巳,临淮公衡薨”,《光武十王列传》:“临淮公衡,建武十五年立,未及进爵为王而薨,无子,国除。”故其诸子“进爵为王”时,仅余八国公耳。《东观记》曰:“凤皇八尺,五彩,群鸟并从,行列盖地数顷,停一十七日。“(69页3行)

按:“一十七日”,《后汉纪》卷七作“七十日”,与之不同。

甲寅,西巡狩,幸长安。三月壬午,祠高庙,遂有事十一陵。(69页6行)

按:《文苑传》载杜笃《论都赋》作“皇帝以建武十八年二月甲辰,升舆洛邑,巡于西岳。……其三月丁酉,行至长安”。而是年二月辛酉朔,是月无“甲寅”,也无“甲辰”;三月庚寅朔,“丁酉”为初八,无“壬午”。又《后汉纪》卷七载:“春二月,……壬午,上幸长安,祠园陵”,则“壬午”为二月二十二日,若是此日“上幸长安”,则“三月丁酉,行至长安”可也。而“甲辰”为三月十五日,“甲寅”三月二十五日,此岂“祠高庙,遂有事十一陵”之日乎?未详。又据下文“夏四月(甲戌)〔癸酉〕,车驾还宫。(癸酉)〔甲戌〕诏曰”,二日为误倒,此又孰知非如是乎?诸书所载踳驳如此,无从悉正。

后土祠在今蒲州汾阴县西北。(69页9行)

按:《文苑传》杜笃《论都赋》“痤后土”,章怀注“后土祠在今蒲州汾阴县北也”,与此不同。

秋七月,吴汉拔成都,斩史歆等。壬戌,赦益州所部殊死已下。(70页2行)

按:建武十八年七月己丑朔,无“壬戌”。《后汉纪》卷七作“六月壬戌,赦益州殊死已下亡命者。秋,史歆等平”。六月己未朔,“壬戌”乃初四,本纪二事为倒置也。

伏波将军马援破交阯,斩征侧等。因击破九真贼都阳等,降之。(70页14行)

按:此载于夏四月,《南蛮传》也作“夏四月,援破交阯,斩征侧、征贰等,余皆降散。进击九真贼都阳等,破降之”。然据《马援传》“正月,斩征侧、征贰,传首洛阳。封援为新息侯,……进击九真贼征侧余党都羊等”,《后汉纪》卷七“春正月,……马援斩征贰等。二月,封援为新息侯。……诏援进击九真”,恐是正月斩征侧等,四月破斩九真贼也。

复南顿田租岁。(71页7行)

按:《十七史商榷》:“据文不见岁数,系岁上脱一字,其下文父老叩头言愿复十年,帝笑,增一岁,而其下文二十年复济阳六岁,南顿当与济阳同,则此当为初复五岁,增一岁为六,所脱疑‘五’字。”又据《集解》,此说本出刘攽《刊误》。然据史实,云“脱一字”为是,谓脱“五”字则大谬。何者?此谓“复南顿田租”,彼谓“复济阳县徭役”,二者不同也。《御览》卷九十引《东观记》作“复南顿田租一岁”,《类聚》卷三十九引作“一年”,故此文实脱“一”字而已。

故识知官府舍宇。(71页12行)

按:“舍宇”,《集解》本作“寺舍”,又正文作“陛下识知寺舍”,章怀注亦当作“故识知官府寺舍”,而不当作“故识知官府舍宇”也。

大司徒戴涉下狱死。(72页4行)

章怀注:“《古今注》曰:‘坐入故太仓令奚涉罪。’”余按:《袁安传》“称光武诛韩歆、戴涉故事”,章怀注:“大司徒涉坐杀太仓令,下狱死。”《张湛传》“后大司徒戴涉被诛”,章怀注:“坐所举人盗金下狱。”其诸说各异。又据《窦融传》“大司徒戴涉坐所举人盗金下狱”,当是戴涉举太仓令奚涉、奚涉因盗金被戴涉所杀,戴涉因而坐罪下狱死也。

武帝省太尉,置大司马将军;成帝赐金印紫绶,置官属,禄比丞相;哀帝去将军,位在司徒上。见《前书》。(72页10行)

按:《汉书·百官公卿表》:“太尉,秦官,……武帝建元二年省。元狩四年初置大司马,以冠将军之号。宣帝地节三年置大司马,不冠将军,亦无印绶官属。成帝绥和元年初赐大司马金印紫绶,置官属,禄比丞相,去将军。哀帝建平二年复去大司马印绶、官属,冠将军如故。元寿二年复赐大司马印绶,置官属,去将军,位在司徒上。”据此,章怀注略去宣帝时事,又于“禄比丞相”下删“去将军”三字,将哀帝先“冠将军”后“去将军”作“去将军”。其注略甚,遂生歧义。

东夷有辰韩、卞韩、马韩,谓之三韩国也。(72页13行)

按:“卞韩”当作“弁韩”。《魏志·东夷传》、《晋书·四夷传》、《梁书·诸夷传》皆作“弁韩”。《后汉书·东夷列传》作“弁辰”,《校勘记》:“殿本《考证》王会汾谓《晋》、《梁》二书皆作‘弁韩’,当从改。今按:《魏志》亦作‘弁韩’。”然《魏志》也作“弁辰”,“弁辰”即“弁韩”,而无作“卞韩”者。

遣将兵长史陈讨平之。(73页5行)

章怀注:“音欣。”余按:《卢芳传》“乃遣将兵长史陈”,章怀注:“吕忱云:‘,古“欣”字。’”据此,“”音“欣”,亦古“欣”字也。

鲜卑寇辽东。(73页8行)

按:《祭肜传》同,而《鲜卑传》作“鲜卑与匈奴入辽东”,《后汉纪》卷七作“匈奴、鲜卑寇辽东”,又据《肜传》是时匈奴与鲜卑等“连和强盛”,纪与《肜传》当及匈奴。

冬十月,遣伏波将军马援出塞击乌桓,不克。(73页9行)

按:“冬十月”,《马援传》作“秋”,云“明年秋,援乃将三千骑出高柳,行雁门、代郡、上谷障塞。乌桓侯者见汉军至,虏遂散去,援无所得而还”。《后汉纪》卷七作“秋八月”,云“秋八月,马援以三千骑出高柳,失道还”。此皆与纪异。

鄯善王、车师王等十六国。(73页11行)《校勘记》按:“《西域传》‘十六国’作‘十八国’,《袁纪》作‘鄯善王安、莎车王贤等十六国’。”余按:《吴盖陈臧列传》注引《西域传》作“十八国”,《杨终传》注作“十六国”,未详孰是。然“车师王”《西域传》作“车师前王”,本纪恐脱“前”字。

二十二年春闰月丙戌,幸长安,祠高庙,遂有事十一陵。二月己巳,至自长安。(74页1行)

按:是年闰正月,戊辰朔,“丙戌”十九日,而二月丁酉朔,无“己巳”,“二月”疑是“三月”之讹。三月丁卯朔,己巳为初三。下文“夏五月乙未晦”,亦可证其误。

匈奴薁鞬日逐王比遣使诣渔阳请和亲,使中郎将李茂报命。(74页14行)

按:“薁鞬日逐王比”当作“单于蒲奴”。《南匈奴列传》载:“二十二年,……左贤王蒲奴立为单于。比不得立,既怀愤恨。而匈奴中连年旱蝗,赤地数千里,草木尽枯,人畜饥疫,死耗太半。单于畏汉乘其蔽,乃遣使诣渔阳求和亲。于是遣中郎将李茂报命。而比密遣汉人郭衡奉匈奴地图,二十三年,诣西河太守求内附。”《通鉴》卷四三从传。而据此,是单于蒲奴遣使诣渔阳求和亲,而非薁鞬日逐王比。盖因次年日逐王比诣西河内附,遂将遣使诣渔阳求和亲事误以为比也。

秋八月丙戌,大司空杜林薨。(75页7行)

按:建武二十三年八月己丑朔,“丙戌”在“己丑”前三日,其云“八月丙戌”误矣。袁宏《后汉纪》卷八作二十四年“大司空杜林薨,太仆张纯为大司空”,然范书《杜林传》也作建武二十三年薨,本纪与《张纯传》俱作二十三年纯代林为大司空,疑《袁纪》误。

高句丽率种人诣乐浪内属。(75页11行)

按:《东夷列传》载“二十三年冬,句骊蚕支落大加戴升等万余口诣乐浪内附。二十五年春,句骊寇右北平、渔阳、上谷、太原”,据此其内附者仅万余口,不可谓“高句丽率种人”内属也。

冬十月,匈奴薁鞬日逐王比自立为南单于,于是分为南、北匈奴。(76页9行)

按:“十月”疑作“十二月”。《南匈奴列传》作“其冬,比自立为呼韩邪单于”,章怀注引《东观记》:“十二月癸丑,匈奴始分为南北单于。”建武二十四年十二月辛亥朔,“癸丑”乃初三。

寇右北平、渔阳、上谷、太原。(76页10行)《校勘记》按:“《集解》引陈景云说,谓‘太原’二字非衍即误。貊人入寇东边诸郡,不能西至太原内地也。”余按:《东夷列传》与本纪同,详参本书《东夷列传》“句骊寇右北平、渔阳、上谷、太原”条校文。

三月,南单于遣子入侍。(77页1行)

按:此谓建武二十五年三月“南单于遣子入侍”,下文又云次年“南单于遣子入侍”,似是两次。然据考证,前者当是“求”遣子入侍,次年方遣子入侍也。《南匈奴列传》:“二十五年春,遣弟左贤王莫将兵击北单于弟薁鞬左贤王,……北单于震怖,却地千里。……南单于复遣使诣阙,奉藩称臣,献国珍宝,求使者监护,遣侍子,修旧约。二十六年,遣中郎将段郴、副校尉王郁使南单于,……秋,南单于遣子入侍,奉奏诣阙。”据此当是前者“求”遣侍子入侍,而本纪作“南单于遣使诣阙贡献,奉蕃称臣;又遣其左贤王击破北匈奴,却地千余里。三月,南单于遣子入侍”,即失“求”字,又颠倒史实,遂致其误。

比六百石月五十五斛。(77页11行)

按:本纪注引《续汉志》百官受俸例,与《续汉书·百官志》所载多异,如志云“比六百石奉,月五十斛”。而以《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校之,本纪注文数字皆同,唯此作“比六百石者六十斛”,三者未详孰是。

初作寿陵。(77页14行)

按:纪载此事不云何月,《集解》引惠栋曰:“《东观记》四月始营陵地于临平亭南。”《后汉纪》卷八作“夏四月,初营寿陵”。

陂池裁令流水而已。(78页2行)

章怀注:“陂音普何反,池音徒何反。”余按:《集解》引惠栋说,谓“颜师古《刊谬正俗》,云陂池当读如坡陀,犹言靡迤耳。……今读者谓为陁池令得流水,非也。按潘岳《关中记》曰:‘霸陵,文帝陵也,上有池,有四出道,以泻水’,则陂池之说不无所据。”《前书》曰:“将作少府,秦官,掌宫室,景帝改为大匠,秩二千石。”(78页5行)

按:此文出自《汉书·百官公卿表》,非原文,“掌宫室”当作“掌治宫室”,章怀注避唐讳“治”多作“理”,而不可省也。

骠骑大将军行大司马刘隆即日罢。(79页4行)

按:“骠骑大将军”疑衍“大”字。本纪前文、《刘隆传》等并作“骠骑将军”,《后汉纪》卷七、《类聚》卷四十八引《东观记》也作“骠骑将军”。

二十八年春正月己巳。(79页10行)

按:是年正月癸巳朔,无“己巳”。《通鉴》卷四十四从范书,亦误。

沛太后郭氏薨,因诏郡县捕王侯宾客,坐死者数千人。(80页2行)

章怀注:“时更始子鲤因沛献王辅杀刘盆子兄恭,故王侯宾客多坐死。”余按:“王侯宾客多坐死”,与杀刘恭无直接关系。《光武十王列传》载刘恭被杀后“辅坐系诏狱,三日乃得出”,并未涉及诸王宾客。而《马援传》载:“初,援兄子婿王磐子石,王莽从兄平阿侯仁之子也。莽败,……磐果与司隶校尉苏邺、丁鸿事相连,坐死洛阳狱。而磐子肃复出入北宫及王侯邸第。……及郭后薨,有上书者,以为肃等受诛之家,客因事生乱,虑致贯高、任章之变。帝怒,乃下郡县收捕诸王宾客。”故诸王宾客“坐死者数千人”由此而起。又“坐死者数千人”,《马援传》作“死者以千数”,《后汉纪》卷八作“死者千余人”。

有星孛于紫宫。(81页1行)

按:此谓“闰月癸丑,车驾还宫。有星孛于紫宫。夏四月戊子,徙左翊王焉为中山王”。是星孛于紫宫在闰月间。而《天文志》载:“三十年闰月甲午,……为彗,东北行,至紫宫西藩止,五月甲子不见,凡见三十一日。”又据《二十史朔闰表》,建武三十年闰三月辛亥朔,闰月无“甲午”,而以“五月甲子不见,凡见三十一日”推之,“闰月甲午”实为四月甲午也。四月庚辰朔,“甲午”四月十五日;五月庚戌朔,“甲子”五月十五日。而“四月戊子”为四月九日。故本纪“有星孛于紫宫”,当置于“夏四月戊子徙左翊王焉为中山王”之后,而不当置于之前也。

秋七月丁酉,幸鲁国。(81页5行)《校勘记》:“《刊误》谓它处皆不言国,明此多一‘国’字。”余按:“秋七月”亦误。建武三十年七月己酉朔,是月无“丁酉”。《后汉纪》卷八作“冬十月丁酉,上幸鲁国”。十月丁丑朔,“丁酉”二十一日,当是。《通鉴》卷四十四从范书,亦误。又本纪下文“冬十一月丁酉,至自鲁”,《校勘记》:“汲本、《集解》本‘丁酉’作‘乙酉’。按:是年十一月丁未朔,无丁酉、乙酉,疑‘己酉’之误。”据此,十月丁酉至十一月己酉,计十三日,近之。

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鳏、寡、孤、独、笃、贫不能自存者粟,人六斛。(81页7行)

按:“人六斛”,《后汉纪》卷八作“人五斛”。又东汉一朝赐粟事甚多,除明帝即位为“人十斛”外,皆为“人三斛”、“人五斛”,唯此作“人六斛”,亦疑之。

中元元年。(81页13行)《校勘记》按:“中元非年号,《刊误》及《补注》并谓应冠‘建武’二字。”余按:此说当是,然如《校补》仍持异议。今据《集解》引惠栋说,谓洪迈云成都有蜀郡太守何君造《尊楗阁碑》,其末云“建武中元二年六月”,及《祭祀志》、《东夷列传》并作“建武中元”证之,则冠“建武”二字为是。又罗振玉《贞松堂集古遗文》卷十三载《东海宫司空镫盘》铭文“建武中元二年七月十六日,东海宫司空作铜盘□镫,重五斤”云云,亦有“建武”二字。

赵王盱。(81页13行)

按:《章帝纪》作“盱”,《明帝纪》作“盱”、“栩”,《赵孝王良传》、《光武十王列传》、《儒林列传》、聚珍本《东观记》皆作“栩”。

皇帝以寸三分玺亲封之。(82页5行)

按:“寸三分玺”当作“寸二分玺”。《续汉书·祭祀志》载:“玉玺一方寸二分,一枚方五寸。”又云:“尚书令奉玉牒检,皇帝以寸二分玺亲封之。”此注既引《续汉志》说,则作“寸二分玺”明矣。

三月戊辰,司空张纯薨。(82页7行)

按:《后汉纪》卷八作“三月丙辰,司空张纯薨”。检《二十史朔闰表》,是年三月己亥朔,“丙辰”十八日,“戊辰”三十日,未详孰是。

复嬴、博、梁父、奉高,勿出今年田租刍稾。(82页8行)

按:《祭祀志》作“复博、奉高、嬴勿出元年租、刍稾”,无“梁父”;《后汉纪》卷八作“复梁父、奉高、嬴勿出今年田租”,无“博”。三者各异。

己卯,大赦天下。……改年为中元。行幸长安,戊子,祀长陵。(82页8行)

按:《后汉纪》卷八作“戊子,上幸长安,祀长陵”,疑误。

饮之者固疾皆愈。(82页14行)

按:“固疾”,《艺文类聚》卷九十八引《东观记》、《后汉纪》卷八皆作“痼疾”。

又有赤草生于水崖。(82页14行)

按:“水崖”,《后汉纪》卷八作“泉侧”,《类聚》卷九八与《稽瑞》引《东观记》作“水涯”。

太史公,武帝置,位在丞相之上。(83页7行)

按:此说误矣。《史记·太史公自序·集解》引如淳说,谓“《汉仪注》太史公,武帝置,位在丞相上。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序事如古《春秋》。迁死后,宣帝以其官为令,行太史公文书而已”。《索隐》云:“按《茂陵书》,谈以太史丞为太史令,则‘公’者,迁所著书尊其父云‘公’也。然称‘太史公’皆迁称述其父所作,其实亦迁之词,而如淳引卫宏《仪注》称‘位在丞相上’,谬矣。按《百官表》又无其官。且修史之官,国家别有著撰,则令郡县所上图书皆先上之,而后人不晓,误以为在丞相上耳。”《汉书·司马迁传》注引晋灼说,谓“《百官表》无太史公在丞相上。又卫宏所说多不实,未可以为正”。师古曰:“谈为太史令耳,迁尊其父,故谓之为公。如说非也。”

吕产、吕禄,并吕后兄弟子。(83页15行)

按:“弟”字当衍。《汉书·高帝纪》、《外戚传》、《史记·吕太后本纪》皆作吕后兄子,吕产为长兄之子,吕禄为次兄之子。

建武三十一年,作明堂。(84页7行)

按:“三十一”当作“三十二”。本纪正文及《祭祀志》皆作建武中元元年,建武中元元年即建武三十二年,是年四月己卯改也。

十二堂法日辰。(84页7行)

按:《祭祀志》注引《新论》作“十二坐法十二月”,注引蔡邕《明堂论》作“十二宫以应(十二)辰”(按:《蔡邕集》有“十二”),既谓“明堂”,不当有“十二堂”,疑“堂”为“坐”之讹。

北郊坛在城西北角,去城一里所。(84页11行)

按:《祭祀志》作“北郊坛在雒阳城北四里”,注引《张璠记》云“城北六里”,皆与此异。详参本书《祭祀志》校文。

地祇位南面西上,高皇后配,西面,皆在坛上。(84页12行)

按:《祭祀志》作“别祀地祇,位南面西上,高皇后配,西面北上,皆在坛上”,此文当脱“北上”二字。

东夷倭奴国王遣使奉献。(84页15行)

按:本纪载此事于建武中元二年正月,《东夷列传》止作“建武中元二年”,而《后汉纪》卷八作“春正月……丁丑,倭奴国王遣使奉献”。盖因此事为中、日国家正式交往的最早记载,故录之也。是年正月甲子朔,丁丑十四日。

无遣吏及因邮奏。(85页3行)《校勘记》按:“《刊误》谓多一‘无’字,盖凡吊丧及赴葬,皆遣吏及因邮也。”余按:此说误矣。《续汉书·礼仪志》载凡大丧“故事:……部刺史、二千石、列侯在国者及关内侯、宗室长吏及因邮奉奏,诸侯王遣大夫一人奉奏”,《校勘记》“及因邮奉奏”,“及”字乃“各”之误。又其为“故事”,本纪载光武遗诏“务从约省,刺史、二千石皆无离城郭,无遣吏及因邮奏”,是勿许官吏擅离城郭及用督邮奉奏方式来吊祭也。《御览》卷九十引《东观记》作“葬务从约省。刺史二千石长吏皆无离城郭,无遣吏及因邮奏”,《后汉纪》卷八作“务从约省,刺史二千石长吏皆无离城郭,无遣使因督邮奉奏”,皆有“无”字。故《校补》引周寿昌说,谓“此‘无’字非多也”。

陛下有禹汤之明,而失黄老养性之福。(85页10行)

按:“福”,《御览》卷九十引《东观记》、《后汉纪》卷八皆作“道”。

卫灵公问陈于孔子。曰:“俎豆之事,则尝闻之矣;军旅之事,未之学也。”(85页14行)

按:此谓《论语》曰,据《论语·卫灵公》,“曰”前有“孔子对”之三字。

使卜者王长占之。(86页4行)

按:“王长”,《论衡·吉验篇》作“王长孙”,《集解》引沈涛说,谓“范书传写脱‘孙’字”。然《御览》卷九十引《东观记》、《类聚》卷十引傅幹《王命叙》、《蔡中郎文集》卷五《光武济阳宫碑》皆同本纪。

皇考以令舍不显。(86页11行)

按:“不显”当作“下湿”。《御览》卷九十引《东观记》作“皇考以令舍下湿,开宫后殿居之”,《蔡中郎文集》卷五引《光武济阳宫碑》,也作“考以令舍下湿,开宫后殿居之”。其作“不显”,盖传写之误。

沈几先物。(87页2行)

按:《文选》卷五十作“沈机先物”。

明明庙谟。(87页4行)

按:《文选》卷五十作“明明庙谋”。

《后汉书》卷二显宗孝明帝纪第二

显宗孝明皇帝讳庄。(95页3行)

按:章怀注引伏侯《古今注》曰:“庄之字曰严。”《御览》卷九一引《东观记》作“孝明皇帝讳阳,一名庄”。《类聚》卷一二引袁山松《后汉书》作“皇帝讳阳,一名庄,字子丽”。《四库全书考证》云:“明帝本名阳,建武十九年为皇太子,始改名庄,盖举后以概前,观光武建武十九年诏书可见。”《东观记》云:“帝丰下兑上,项赤色,有似于尧。”(95页7行)

按:《御览》卷九一引《东观记》作“帝丰下锐上,颜赤色,有似于尧”,《类聚》卷一二引同,并云“上以赤色名之曰阳”,故“项”疑作“颜”字。

原陵方三百二十步,高六丈,在临平亭东南,去洛阳十五里。(95页10行)

按:《续汉书·礼仪志》注引《古今注》作:“光武原陵,山方三百二十三步,高六丈六尺。……《帝王世记》曰:‘在临平亭之南,西望平阴,东南去洛阳十五里。’”与此不同。

先帝受命中兴,德侔帝王。(95页11行)

按:“先帝”指光武帝刘秀,然既为帝,不当称“德侔帝王”也,《后汉纪》卷八引此诏作“德侔五帝”,其说应是。

中二千石下至黄绶。(96页5行)

章怀注:“汉制,二百石以上铜印黄绶也。”余按:“二百石”前疑脱“比”字。《汉书·百官公卿表》:“凡吏秩比二千石以上,皆银印青绶,光禄大夫无。秩比六百石以上,皆铜印黑绶,……比二百石以上,皆铜印黄绶。”

其封熹为节乡侯,为安乡侯,鲂为杨邑侯。(96页9行)

按:“杨邑侯”疑作“杨邑乡侯”。《冯鲂传》:“更封杨邑乡侯,食三百五十户。”

孝悌、力田,高后置。(97页1行)

按:孝悌、力田,始置于惠帝。《汉书·惠帝纪》:“四年……春正月,举民孝弟力田者复其身。”《汉书·高后纪》:元年“二月,……初置孝弟力田二千石者一人”,师古注:“特置孝弟力田官而尊其秩,欲以劝厉天下,令各敦行务本。”是高后时特置孝弟力田二千石者,非民孝悌、力田者也。

允街,县名也,允音铅,街音佳。(98页1行)

按:《桓帝纪》“金城言黄龙见允街”,注曰:“允街,县名,属金城郡,音缘皆。”《段颎传》“勒姐、零吾种围允街”,注曰:“允音鈆。街音阶。”《西羌传》“又战于允街”,注曰:“允音鈆。街音阶。”“鈆”即“铅”字,“街”音“阶”、“皆”,谓“佳”疑误。

古正卒无常,人皆当迭为之。(98页2行)

按:《汉书·昭帝纪》注引如淳说,作“古者正卒无常人,皆当迭为之”。《史记·吴王濞列传·正义》、《游侠列传》注引如淳曰,亦同《昭帝纪》注。

古者天下人皆当戍边三日。(98页3行)

按:《史记·吴王濞列传·正义》作“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月”(按:“月”当作“日”),《汉书·昭帝纪》注引如淳曰“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日”,皆无“古者”二字。

赐升龙旄头、銮辂、龙旂。(99页6行)

按:“銮辂”,《光武十王列传》、《后汉纪》卷九皆作“鸾辂”。

千石已下至小吏冠一梁。(100页11行)

按:“小吏”,《法雄传》注引《汉官仪》同,《续汉书·舆服志》、《晋书·舆服志》作“小史”。

天子、公、卿、特进、诸侯祀天地明堂,皆冠平冕。(100页12行)

按:《续汉书·舆服志》作“天子、三公、九卿、特进侯、侍祠侯,祀天地明堂,皆冠旒冕”。《晋书·舆服志》作汉明帝“始制天子、三公、九卿、特进之服、侍祠天地明堂,皆冠旒冕”,《校勘记》据《续汉志》,谓“此当作‘始制天子、三公、九卿、特进、侍祠祀天地明堂之服’。《通典》六一、《通志》四七亦可证”。据此,作“特进、诸侯”疑误。

天子十二旒,三公、九卿、诸侯七。(100页12行)

按:此谓《汉官仪》曰,而聂崇义《三礼图》引《汉官仪》作“三公九旒,诸侯七旒”。《蔡茂传》“赐以三公之服,黼黻冕旒”,章怀注:“天子十二旒,上公九旒。”据此,“三公、九卿”当作“三公九旒”也。然《续汉书·舆服志》作“三公诸侯七旒,青玉为珠;卿大夫五旒,黑玉为珠”,刘昭注:“《独断》曰‘三公诸侯九旒,卿七旒’,与此不同。”又《晋书·舆服志》作“王公八旒,卿七旒”。《隋书·礼仪志》作“凡公及位从公、五等诸侯,助祭郊庙,皆平冕九旒,青玉为珠”,“卿大夫助祭,则冠平冕五旒,黑玉为珠”。其说多异,未详孰是。

冕以三十升布漆而为之。(100页13行)《校勘记》“按:殿本、《集解》本‘漆’作‘染’。”余按:《舆服志》注引《独断》作“皆以三十六升漆布为之”,与此不同。

广八寸,长尺六寸。(100页14行)

按:《蔡茂传》“赐以三公之服,黼黻冕旒”,章怀注:“冕以木为之,衣以帛,玄上下,广八寸,长尺六寸”,同本注。《续汉书·舆服志》作“冕皆广七寸,长尺二寸”,又云“爵弁,一名冕,广八寸,长尺二寸”,《晋书·舆服志》作“爵弁,一名广冕,高八寸,长尺二寸”,皆与此异。

前三幅。(101页3行)《校勘记》按:“殿本、《集解》本‘三’作‘二’。”余按:作“二”恐误,《晋书·舆服志》、《宋书·礼志》、《隋书·礼仪志》皆作“三”。

白帝白招矩。(101页6行)

按:《集解》引《刊误》说,谓“白招矩,按《礼》作白招拒,音矩,不便作矩也”。然《周礼·天官·大宰》“祀五帝”,唐贾公彦疏作“白招拒”,《史记·天官书·正义》作“白昭矩”,《汉书·郊祀志》师古注、《晋书·天文志》作“白招矩”。《史记·五帝本纪·正义》:《尚书帝命验》注云:“显纪者,白帝招拒之府,名显纪。纪,法也。……玄矩者,黑帝汁光纪之府,名曰玄矩。矩,法也。”似“矩”、“拒”通,作“矩”不误。

黑帝(汁)〔叶〕光纪。(101页6行)《校勘记》:“据汲本、殿本改。”余按:《周礼·天官·大宰》“祀五帝”,唐贾公彦疏作“汁光纪”。《史记·五帝本帝·正义》:《尚书帝命验》注云:“黑帝汁光纪之府,名曰玄矩。”《史记·天官书·正义》、《晋书·天文志》作“叶光纪”。然“汁”、“叶”皆有“协”音,与“协”通。《方言》第三:“自关而东曰协,关西曰汁。”《文选》张衡《西京赋》:“五纬相汁,以旅于东井。”李善注:“汁,叶也。”

沛王辅、楚王英、济南王康、淮阳王延、东海王政来朝。(102页9行)

按:《后汉纪》卷九作“沛王、济南王、淮阳王、东海王来朝”,无楚王英。《诗》曰:“无德不报,无言不酬。”(102页14行)

按:毛诗《大雅·抑》作“无言不雠,无德不报”,《礼记·表记》引《诗》也作“无言不雠,无德不报”。

老人知天地之事者。(103页6行)《校勘记》按:“《刊误》谓知天地人三才,故谓之三老,此‘之’字应作‘人’。”余按:《礼仪志》注引宋均曰:“三老,老人知天、地、人事者”,正作“人”字。

三老就车,天子亲执绥授之。(103页7行)

按:此注正文“供绥执授”,“三老就车”前当有“供绥”二字。《礼仪志》注引宋均曰“供绥,三老就车,天子亲执绥授之”是也。

用其德行年耆高者,三公一人为三老,次卿一人为五更。(103页8行)

按:此谓《续汉志》曰,《续汉书·礼仪志》作“用其德行年耆高者一人为三老,次一人为五更也”。又据本纪“三老李躬”,其未曾为三公,故云当衍“三公”、“卿”字。

三公设几杖。九卿正履。天子亲袒割俎。(103页11行)

按:此谓《续汉志》曰,《续汉书·礼仪志》作“三公设几,九卿正履。天子亲袒割牲”。又《礼记·乐记》、《礼记·祭义》也作“割牲”。

明日皆诣阙谢,以其于己礼太隆也。(103页12行)

按:此谓《续汉志》曰,《续汉书·礼仪志》作“明日皆诣阙谢恩,以见礼遇大尊显故也”。

坛皆(二)〔三〕尺。(104页16行)《校勘记》:“据殿本改,与《续志》合。”余按:《续汉书·祭祀志》作“三”,《儒林·董钧传》注引《续汉志》也作“三”。

去其螟蜮,以及蝥贼。(105页8行)

章怀注:“蜮一名短狐,今之水弩,含沙射人为灾。”余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蜮’当为‘蟘’,即‘螣’字,《尔雅》作‘蟘’,注以为短狐失之”。《古今注》曰:“彗长三尺所,见三十五日乃去。”(106页7行)

按:《天文志》作“长二尺所,……见三十五日去”。《续汉志》云:“正月始耕,既事,告祠先农。”(108页1行)

按:“既”疑作“执”,《续汉书·礼仪志》作“正月始耕,昼漏上水初纳,执事告祠先农”。

祠以太牢。(108页2行)

按:此谓《汉旧仪》曰,《礼仪志》注引此书作“祠以一太牢”。

乃致藉田仓,置令丞,以给祭天地宗庙,以为粢盛。(108页3行)

按:《礼仪志》注引此书作“为立藉田仓,置令、丞,谷皆以祭天地、宗庙、群神之祀,以为粢盛”。

与赵王栩会邺。(108页11行)

按:“栩”又作“盱”,详参本书《光武帝纪》“赵王盱”条校文。

沛王辅、楚王英、东平王苍、淮阳王延、琅邪王京、东海王政、赵王盱、北海王兴、齐王石来朝。(109页5行)

按:《后汉纪》卷九作“沛王、楚王、济南王、东平王、淮阳王、琅邪王、中山王、东海王来朝”,与此不同。

二月,王雒山出宝鼎。(109页7行)

章怀注:“‘雒’或作‘雄’。”余按:聚珍本《东观记》作“雒”,《文选》班固《两都赋》李善注也作“雒”。又《集解》引惠栋说,谓“二月”《宋志》作“三月”。《礼记》曰:“夏祭曰礿。”(110页4行)

按:本纪载夏四月甲子诏曰“太常其以礿祭之日,陈鼎于庙,以备器用”,章怀作此注,乃礿祭于夏也,《尔雅·释天》亦作“夏祭曰礿”。然《礼记·王制》云:“春曰礿,夏曰禘,秋曰尝,冬曰烝。”《礼记·祭统》云:“凡祭有四时,春祭曰礿,夏祭曰禘,秋祭曰尝,冬祭曰烝。”则与此异。

冬十月,行幸鲁。(110页5行)

按:“冬十月”,《后汉纪》卷九作“冬十一月”。

秋八月戊辰,北海王兴薨。(110页9行)

按:《北海靖王兴传》载“北海靖王兴,建武二年封为鲁王,……立三十九年薨”,自建武二年迄于永平七年,恰为三十九年。《后汉纪》卷九亦作永平七年“北海王薨”。然《艺文类聚》卷四十五及《古文苑》引傅毅《北海王诔》序作“永平六年,北海静王薨”,岂诔序误乎?未详。

司徒范迁薨。(110页11行)

章怀注:“《汉官仪》曰:‘迁字子闾,沛人也。’”余按:《郭丹传》作“迁字子庐”,《校勘记》云:“《集解》引何焯说,谓《汉官仪》作‘子闾’。今按:《明帝纪》注引《汉官仪》作‘子闾’。”《牟融传》注引《汉官仪》“范迁字子庐,沛人也”,《校勘记》:“《明帝纪》注引《汉官仪》作‘子闾’。”则《汉官仪》说亦异,而《郭丹传》作“字子庐”。又观《吴越春秋》载吴王“阖闾”,《左传》、《史记》多作“阖庐”,则知二字音转之异。

三月辛卯,太尉虞延为司徒,卫尉赵憙行太尉事。(110页11行)

按:永平八年三月丁未朔,是月无“辛卯”。《后汉纪》卷九作永平六年“太尉虞延为司徒”,疑也非是。范书《赵憙传》载“八年,代虞延行太尉事”也。

以中郎将吴常行度辽将军。(111页1行)

按:《后汉纪》卷十也作“吴常”,然范书《窦固传》、《西羌传》、《南匈奴传》、《通鉴》卷四十五俱作“吴棠”,疑作“吴棠”为是。

北匈奴寇西河诸郡。(112页9行)

按:“西河”疑作“河西”。《南匈奴传》:北匈奴“复数寇钞边郡,焚烧城邑,杀略甚众,河西城门昼闭”。

夏四月甲辰,诏郡国以公田赐贫人各有差。(112页13行)

按:永平九年四月辛未朔,无“甲辰”,《后汉纪》卷十作“夏四月”,则“甲辰”误。

闰月甲午,南巡狩,幸南阳,祠章陵。日北至,又祠旧宅。(113页9行)

章怀注:“北至,夏至也。”余按:永平十年闰十月,不当作“日北至”,“日北至”当作“日南至”,或衍“北”字。《太平御览》卷九一引《东观记》作“十年闰月,行幸南阳,祠章陵。以日至,复祠于旧宅”。聚珍本《东观记》作“十年夏闰四月”、“日北至”,误。《左传·僖公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杜预注:“冬至之日,日南极。”孔颖达疏:“日南至者,冬至日也。”《通纬·孝经援神契》:“大雪后十五日,斗指子,为冬至,十一月中。阴极而阳始至,日南至,渐长至也。”杨炯《浑天赋》:“南至北至,所以节其寒温。”《章帝纪》:元和二年“冬十一月壬辰,日南至,初闭关梁”。《世本》曰:“暴辛公作篪,以竹为之,长尺四寸,有八孔。”(113页13行)

按:此说误矣。《风俗通义·声音》:“谨按《世本》:‘暴辛公作埙。’”“谨按《世本》:‘苏成公作篪。’”《御览》卷五八一:“《世本》曰:‘埙,暴新公所造,亦不知何人。周畿内有暴国,岂其时人乎?’”卷五八〇:“《世本》曰:‘苏成公造篪,吹孔有觜如酸枣。苏成公,平王时诸侯。’”谯周《古史考》:“古有埙、篪,尚也,周幽王时,暴辛公善埙,苏成公善篪,记者因以为作,谬矣。”今江苏邳县大墩子新石器时代遗址北辛文化层已出土陶埙。

益州徼外夷哀牢相率内属,于是置永昌郡,罢益州西部都尉。(114页8行)

章怀注:“《西南夷传》曰:‘罢益州西部所领六县,合为永昌郡,置哀牢、博南二县。’”余按:《西南夷传》作“显宗以其地置哀牢、博南二县,割益州郡西部都尉所领六县,合为永昌郡”,章怀注篡乱原文,其义反浊。

汴渠即莨荡渠也。……过汴以东,积石为隄,亦号金隄,成帝阳嘉中所作也。(114页11行)《校勘记》:“成帝年号有‘阳朔’,有‘鸿嘉’,无‘阳嘉’,注必有误。”余按:《汉书·成帝纪》载:建始四年“秋,桃李实。大水,河决东郡金隄。……河平元年春三月,诏曰:‘河决东郡,流漂二州,校尉王延世隄塞辄平,其改元为河平。赐天下吏民爵,各有差。’”《汉书·沟洫志》亦载其事。又《沟洫志》云“后二岁,河复决平原,……复遣王延世治之”,亦在河平年间。及鸿嘉四年杨焉建议“从河上下,患底柱隘,可镌广之”,上从其言,然“镌之裁没水中,不能去,而令水益湍怒,为害甚于故”,只是凿河“底柱”之险,而与汴河金堤无缘。

鳏、寡、孤、独、笃、贫无家属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115页1行)

按:“人三斛”,《后汉纪》卷十作“人二斛”。

秋七月乙亥,司空伏恭罢。乙未,大司农牟融为司空。(115页14行)

按:永平十二年七月壬子朔,“乙亥”为二十四日,无“乙未”。八月辛巳朔,“乙未”十五日,“乙未”前疑脱“八月”二字。《后汉纪》卷十作“乙亥,司空伏恭以老病罢,大司农牟融为司空”,亦误。

是岁,天下安平,人无徭役,岁比登稔,百姓殷富,粟斛三十,牛羊被野。(115页16行)

按:此载于永平十二年,而《御览》卷九一引《东观记》载于“十年”。又据本纪永平十年诏曰“昔岁五谷登衍,今兹蚕麦善收”,而十二年“遣将作谒者王吴修汴渠,自荥阳至于千乘海口”,其不可谓“人无徭役”,故疑《东观记》说为是。《王景传》曰,平帝时汴河决坏。(116页12行)

按:《王景传》作“平帝时,河、汴决坏”。章怀注谓“汴河”误也。《论语》:“孔子曰:‘卫灵公无道。’季康子曰:‘夫如是,奚其不丧?’孔子曰:‘仲叔圉主宾客,祝它主宗庙,王孙贾主军旅。夫如是,奚其丧?’”(117页13行)

按:今《论语·宪问》作“子言卫灵公之无道也,康子曰:‘夫如是,奚而不丧?’孔子曰:‘仲叔圉治宾客,祝治宗庙,王孙贾治军旅。夫如是,奚其丧?’”又“祝它”,《集解》本作“祝”,与《论语·雍也》同,此作“它”误。

十一月,楚王英谋反,废,国除,迁于泾县。(117页15行)

按:“十一月”疑作“十二月”。《天文志》作“十二月,楚王英与颜忠等造作妖书谋反,事觉”,《后汉纪》卷十作“十二月,楚王英谋反”。又《司徒袁安碑》载“十三年十二月丙辰,拜楚郡太守”,正是楚王刘英国除时事也。

完成旦至司寇五匹。(118页8行)《校勘记》按:“张森楷《校勘记》谓监本‘寇’下有‘作’字,下十八年同。”余按:《光武帝纪》建武中元二年作“完成旦舂至司寇作”,依此“旦”下又脱“舂”字。然据纪本年、永平十八年、建初七年、章和元年诏书,皆作“完成旦至司寇”,无“舂”、“作”二字,似二字可省也。

又征广陵侯及其三弟会鲁。(118页10行)

按:《光武十王列传》载:“十四年,封荆子元寿为广陵侯,……又封元寿弟三人为乡侯。明年,帝东巡狩,征元寿兄弟会东平宫。”此谓“会鲁”,下文又有“幸东平”,与传不同。

阳都,县名,属琅邪郡,故城在今沂州沂水县南。(119页1行)

按:《郡国志》载“琅邪国,秦置,建武中省城阳国,以其县属”,此谓“属琅邪郡”误。又《伏湛传》“遂代邓禹为大司徒,封阳都侯”,注云:“阳都,县名,属城阳国,故城在今沂州沂水县东。”《光武十王列传》“帝以邈为九江太守,封阳都侯”,注云:“阳都,县,属城阳国,故城在今沂州承县南”,与此亦异。《史记》:“赵惠文王三年,大赦,置酒大酺五日。”(119页13行)

按:《史记·赵世家》作赵惠文王三年“大赦,置酒酺五日”。

奉车都尉,掌乘舆;驸马都尉,掌天子之副马。驸,副也。并武帝置,秩二千石。(120页1行)

按:此谓《前书》曰,《汉书·百官公卿表》作“奉车都尉掌御乘舆车,驸马都尉掌驸马,皆武帝置,秩比二千石”,颜师古曰:“驸,副马也。非正驾车,皆为副马。一曰驸,近也,疾也。”

天山即祁连山,一名雪山,今名折罗漢山。(120页7行)

按:《窦融传》“固、忠至天山”,章怀注“即祁连山也,今在西州交河县东北,今名祁县罗漫山”,与此不同。检《新唐书·地理志》,伊州伊吾郡有伊吾县,下云“有折罗漫山,亦曰天山”;《旧唐书·地理志》本作“析罗漫山”,《校勘记》据《元和志》卷四十、《寰宇记》卷一五三改作“折罗漫山”。据此,章怀注作“折罗漢山”、“祁县罗漫山”,皆误。《汉官仪》曰,敏字叔公,并州隰城人也。(120页14行)

按:《汉书·地理志》作“隰成”,属并州西河郡;《郡国志》作“隰城”,属司隶河内郡怀县。

九月丁卯。(121页2行)

按:《后汉纪》卷十同,然永平十六年九月戊子朔,是月无“丁卯”。

诏令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减死罪一等。(121页2行)

按:既称“死罪系囚”,不当再云“减死罪一等”。纪载永平八年“诏三公募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减罪一等”,建初七年“诏天下系囚减死罪一等”,元和元年诏“郡国中都官系囚减死一等”,章和元年四月“令郡国中都官系囚减死一等”,九月“诏郡国中都官系囚减死罪一等”,永元八年“诏郡国中都官系囚减死一等”,元初二年“诏郡国中都官系囚减死一等”,延光三年“诏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减罪一等”,建康元年“令郡国中都官系囚减死一等”,建和元年“诏郡国系囚减死罪一等”,皆与此异。揆之,“死罪系囚”当衍“死罪”二字,或“减死罪”衍一“死”字。

二月乙巳,司徒王敏薨。(121页6行)

按:永平十七年二月乙卯朔,是月无“乙巳”,此作“二月乙巳”必误。

在去年以来皆还赎。(121页13行)

按:据文义,“在”当作“自”。

杨浮《异物志》。(122页1行)《校勘记》按:“《集解》引惠栋说,谓‘浮’当作‘孚’。汉议郎杨孚,字孝先,撰《异物志》一卷,见《广志》及《经籍志》。”余按:“孝先”疑作“孝元”,《类聚》卷九一、《御览》卷九二皆作杨孝元《交趾异物志》。

冬十一月。(122页8行)

按:《后汉纪》卷十作“冬十月”。

自春已来,时雨不降,宿麦伤旱,秋种未下,政失厥中,忧惧而已。(123页3行)

按:据文义,“而已”疑作“无已”。

其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123页4行)

按:“人二级”,《后汉纪》卷十作“人三级”。

并州,其山曰恒,其川曰滹沱。(123页9行)

按:此谓《周礼》曰,《汉书·地理志》据《周官》作“正北曰并州,其山曰恒山,……川曰虖池、呕夷”,此注疑脱“呕夷”二字。

六月己未,有星孛于太微。焉耆、龟兹攻西域都护陈睦,悉没其众。北匈奴及车师后王围戊己校尉耿恭。秋八月壬子,帝崩于东宫前殿。(123页12行)

按:此将焉耆、龟兹攻没陈睦及北匈奴、车师围耿恭事置于明帝驾崩之前,而《西域传》载“及明帝崩,焉耆、龟兹攻没都护陈睦,悉覆其众,匈奴、车师围戊己校尉”,《班超传》载“十八年,帝崩。焉耆以中国大丧,遂攻没都护陈睦”,皆云明帝驾崩之后。又《后汉纪》卷十云是年三月“杀都护陈睦”等,《通鉴》卷四十五作“十一月,……焉耆、龟兹攻没都护陈睦,北匈奴围关宠于柳中城。会中国有大丧,救兵不至,车师复叛,与匈奴共攻耿恭”,其说又异。

陵东北作庑,长三丈,五步出外为小厨。(124页4行)

按:《集解》引《刊误》说,谓“按三丈、五步不成文理,当作五尺”。《说文》曰:“糒,干飰也。”(124页5行)

按:“飰”《集解》本作“饭”。《说文解字》:“糒,干也。”无此字。又《说文解字》亦无“飰”字。

有非其人,则民受其殃。(124页8行)《校勘记》:“殿本、《集解》本‘有’作‘苟’。张森楷《校勘记》谓《群书治要》亦作‘有’,是唐本不作‘苟’也。今按:有犹如也。有非其人犹言如非其人也。”余按:《初学记》卷一一引华峤《后汉书》作“非其人”。《北堂书钞》“设官部”引应劭《汉官仪》作“使非其人”。盖诸家史书所引诏书、奏疏之文多有不同,其意一也。《史记》曰,太微宫后二十五星,郎位也。(124页13行)

按:“二十五星”,《杨震传》注引《史记·天官书》同,而今《史记·天官书》作“一十五星”,《正义》曰:“郎位十五星,在太微中帝坐东北。”《汉书·天文志》亦作“十五星”也。

而钟离意、宋均之徒。(124页15行)

按:“宋均”当作“宗均”,详参《宋均传》之《校勘记》。

《后汉书》卷三肃宗孝章帝纪第三

《帝王纪》曰。(129页8行)

按:“《帝王纪》”当作“《帝王世纪》”。

赐民爵,人二级,为父后及孝悌、力田人三级。(129页9行)

按:范书诸帝纪载诏令赐爵“三老、孝悌、力田”者约十六次,另有本年与安帝元初元年赐爵“孝悌、力田”二次,然据《后汉纪》卷十本年“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其为人父后者及三老、孝弟、力田人三级”,可证本纪脱“三老”二字。而元初元年之事,《后汉纪》虽未载,然亦疑脱此二字也。通常如此,岂独是年无“三老”乎?

城下有泉,其味若酒,因名酒泉焉。(130页14行)

按:《集解》本“焉”作“也”。

禘之为言谛,谛审昭穆尊卑之义。(131页16行)

按:此谓《续汉书》曰,《续汉书·祭祀志》载张纯奏疏“谛审”作“谛”。《张纯传》作“禘之为言谛,谛定昭穆尊卑之义也”,《校勘记》曰:“《集解》引王补说,谓《续汉志》‘谛定’作‘谛’。”而《书钞》卷九十引《东观记》载张纯奏议也作“谛定”。此作“谛审”,则疑误矣。

武陵,郡,今澧州。(133页7行)

按:《光武帝纪》建武二十三年“武陵蛮叛,寇掠郡县”,注曰:“武陵,郡,今朗州也。”次年“秋七月,武陵蛮寇临沅”,注曰:“县名,属武陵郡,故城在今朗州武陵县。”皆作“朗州”。检《新唐书·地理志》,有“朗州武陵郡”,郡有武陵县,而“澧州澧阳郡”并无武陵县。故云“澧州”乃“朗州”之讹。《水经》曰“澧水出武陵充县西历山之北”也。(133页7行)

按:黄山《校补》谓“按《水经·澧水》原作‘出武陵充县西,历山东过其县南,……又东过零阳县之北’,章怀引作‘历山之北’误也”。《论语》,仲弓为季氏宰,问政,子曰:“赦小过,举贤才。”(134页1行)

按:《论语·子路》作:“仲弓为季氏宰,问政。子曰:‘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

子游为武城宰,孔子谓之曰:“汝得人焉耳乎?”(134页1行)

按:今《论语·雍也》作:“子游为武城宰。子曰:‘女得人焉尔乎?’”

言前代举人务取贤才,不拘门地。(134页2行)

按:“门地”疑作“门第”。《史记》曰:“房为天驷,东北曲十二星曰旗,旗中四星曰天市。”(134页10行)

按:《史记·天官书》作“房为府,曰天驷。……东北曲十二星曰旗,旗中四星曰天市”。

冬十月,武陵郡兵讨叛蛮,破降之。(134页12行)

按:《南蛮传》载:“肃宗建初元年,武陵澧中蛮陈从等反叛,入零阳蛮界。其冬,零阳蛮五里精夫为郡击破从,从等皆降。”此作“武陵郡兵讨叛蛮”,稍异。

曷以内外之辞言?自近者始也。(135页6行)

按:此谓《公羊传》曰,《集解》引刘攽说,谓“按《公羊》本文‘曷为以内外之辞言之?言自近者始也’,少‘之言’二字”。

永昌、越巂、益州三郡民、夷讨哀牢,破平之。(135页9行)

按:“民夷”,《南蛮传》作“夷汉”,谓“募发越巂、益州、永昌夷汉九千人讨之”。

夏四月戊子,诏还坐楚、淮阳事徙者四百余家,令归本郡。(135页10行)

按:此事载于建初二年,而《后汉纪》卷十载于上年春,异。

西域假司马班超击姑墨。(136页9行)《校勘记》按:“《校补》引侯康说,谓据本传当作‘军司马’,此与下五年均误。”余按:《西域传》也作“军司马”。

是岁,零陵献芝草。(136页14行)

按:据本纪,建初三年、五年皆有“零陵献芝草”事,而《御览》卷九八五引《续汉书》,谓“建初五年,零陵女子傅宁宅内,生紫芝五珠,长者尺四寸,短者七八寸。太守沈丰使功曹赍芝以闻,帝告示天下”。然据《论衡·验符篇》载:“建初三年,零陵泉陵女子傅宁宅土中,急生芝草五本,长者尺四五寸,短者七八寸,茎叶紫色,盖紫芝也。太守沈酆遣门下掾衍盛奉献。……五年,芝草复生泉陵男子周服宅上六本,色状如三年芝,并前凡十一本。”疑《论衡》说为是。

冬,牛大疫。(137页12行)

按:《续汉书·五行志》作“京都牛大疫”。

长水校尉儵。(138页3行)

章怀注:“樊儵。”余按:“儵”当作“鯈”。《樊宏传》作“鯈”。《朱浮传》“长水校尉樊(儵)〔鯈〕”,《校勘记》云:“据《樊宏传》改。”《张霸传》“长水校尉樊(儵)〔鯈〕”,《校勘记》云:“据《樊宏传》改。下同。”《儒林·丁恭传》“长水校尉樊(儵)〔鯈〕”,《校勘记》云:“据殿本改。”又据《樊宏传》“鯈弟鲔”,“鯈字长鱼”,作“鯈”是也。《御览》卷四一二引《东观记》、《文选》卷五九沈约《齐故安陆昭王碑文》李善注引《东观记》也作“鯈”。《后汉纪》卷十、《书钞》卷六一引《续汉书》作“儵”亦误。

孔子曰:“学之不讲,是吾忧也。”(138页3行)

按:《论语·述而》作:“子曰:‘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古人引书盖多如此。

甘露二年,诏诸儒讲《五经》异同,萧望之等平奏其议,上亲制临决焉。(139页1行)

按:此谓《前书》曰,而《汉书·宣帝纪》作“(甘露)三年……诏诸儒讲《五经》同异,太子太傅萧望之等平奏其议,上亲称制临决焉”。此非原文,又作“二年”,显误。

是岁,甘露降泉陵、洮阳二县。(139页4行)

按:《论衡·验符篇》:“(建初)四年,甘露下泉陵、零陵、洮阳、始安、冷道五县,榆柏梅李,叶皆洽薄,威委流漉,民嗽吮之,甘如饴蜜。”又云:“甘露之降,往世一所,今流五县,应土之数,德布濩也。”与此所载“二县”不同。

朕新离供养,愆咎众著,上天降异,大变随之。(139页6行)

按:袁宏《后汉纪》卷十一载此诏书作“朕新离供养,罪恶著众,上天降异,止于朕躬,非群司之咎,其咎朕而已”,与此不同。《书舜典》曰:“朕其试哉。”又曰:“历试诸难。”(141页2行)

按:《舜典》,今文《尚书》无此篇目而合其文于《尧典》。《尧典》作“我其试哉”,无“历试诸难”。

沛王辅、济南王康、东平王苍、中山王焉、东海王政、琅邪王宇来朝。(142页1行)

按:《后汉纪》卷十一作“沛王、东平王、中山王、东海王、琅邪王、广陵王、榆乡侯、东乡侯朝”,与此不同。而据《光武十王列传》“(永平)十四年,封荆子元寿为广陵侯,服王玺绶,食荆故国六县;又封元寿弟三人为乡侯。……建初七年,肃宗诏元寿兄弟与诸王俱朝京师”,则元寿兄弟俱来朝也。然广陵侯虽“服王玺绶”,实非王也,故范书不载。又据《光武十王列传》诏曰“其沛、济南、东平、中山四王,赞皆勿名”,济南王康亦当来朝,《袁纪》恐有脱文。

禘祭光武皇帝、孝明皇帝。(142页4行)

按:此文疑衍前“皇帝”二字。《诗·大雅》曰:“有来雍雍,至正肃肃,相维辟公,天子穆穆。”(142页15行)

按:此出自《诗·周颂·雍》,章怀注作“《诗·大雅》”误。

己酉,进幸邺,……辛卯,车驾还宫。(143页5行)《校勘记》按:“己酉不当在辛卯前,疑有误。”余按:建初七年九月乙丑朔,是月无“己酉”。然前有“甲戌”,即九月初十,后有“辛卯”,二十七日,“己酉”疑是“乙酉”之讹,“乙酉”二十一日。

系囚鬼薪、白粲已上,皆减本罪各一等。(143页8行)

按:“各”字当衍,如本纪元和元年八月癸酉诏,即作“系囚鬼薪、白粲以上,皆减本罪一等”。

以中牢祠萧何、霍光。(144页3行)

按:《后汉纪》卷十一作“即封萧何、曹参、霍光后为列侯”。范书《韦彪传》载:“乃制诏京兆尹、右扶风求萧何、霍光后。时光无苗裔,唯封何末孙熊为酂侯。建初二年已封曹参后曹湛为平阳侯,故不复及焉。”《校勘记》云:“《校补》引钱大昭说,谓《和帝纪》永元三年,诏以曹相国后容城侯无嗣,求近亲绍封,则参后之绍封非平阳,乃容城也。按:《校补》谓钱说是,此或竟出浅人妄改。”故录之存疑。

十二月丁亥,车驾还宫。(144页6行)

按:建初七年十二月甲午朔,是月无“丁亥”,谓“十二月丁亥”误矣。

太上皇,高祖父也,名煓,音它官反,一名执嘉。(144页7行)

按:《史记·高祖本纪》注引皇甫谧说,谓高祖父“名执嘉”,又谓王符云“太上皇名煓”,颜师古注曰:“皇甫谧等妄引谶记,好奇骋博,强为高祖父母名字,皆非正史所说,盖无取焉。宁有刘媪本姓实存,史迁肯不详载?即理而言,断可知矣。”《汉书·高帝纪》注师古说同。章怀此注据皇甫说,不足信矣。

太上皇崩,葬栎阳北原陵,号万年。(144页7行)

按:《汉书·高帝纪》“太上皇崩,葬万年”,颜师古注:“《三辅黄图》云高祖初居栎阳,故太上皇因在栎阳。十年太上皇崩,葬其北原,起万年邑,置长丞也。”《汉书·地理志》左冯翊万年县,师古注曰:“《三辅黄图》云太上皇葬栎阳北原,起万年陵是也。”本纪“陵”字上读,又在“原陵”下加专名线,误矣。《前书音义》曰:“长平坂在池阳南,有长平观,去长安五十余里。”(144页12行)

按:《献帝纪》注引《前书音义》曰:“长平,阪名也,上有观,在池阳宫南,去长安五十里,今泾水南原眭城是也。”《董卓列传》注引《前书音义》:“长平,坂名也,在池阳南,有长平观,去长安五十里。”《文苑列传》章怀注:“长平,坂名也,在池阳宫南也。”据此,“池阳南”疑作“池阳宫南”,“五十余里”为“五十里”。

三月辛卯,葬东平宪王。(144页15行)《校勘记》按:“《校补》引钱大昭说,谓‘辛卯’传作‘己卯’。”余按:《东平宪王苍传》载“及葬,策曰:‘惟建初八年三月己卯,皇帝曰:……’”《校勘记》按:“《校补》引钱大昭说,谓纪作‘辛卯’。”检《二十史朔闰表》,建初八年三月癸亥朔,己卯十七日,辛卯二十九日,或策文在前,其葬在后,非一日也。

赐銮辂、龙旂。(144页15行)

按:“銮”疑作“鸾”。《东平宪王苍传》作“加赐鸾辂乘马,龙旂九旒”,《后汉纪》卷十二、《御览》卷五五三引《东观记》也作“鸾”。又《舆服志》注引《白虎通》曰:“居车中,不内顾也。……前闻和鸾之声,旁见四方之运,……鸾者在衡,和者在轼,马动则鸾鸣,鸾鸣则和应。……故《诗》云‘和鸾雍雍,万福攸同’。《鲁训》曰:‘和,设轼者也。鸾,设衡者也。’”又云:“许慎曰‘《诗》云八鸾锵锵’,则一马二鸾也。又曰‘车鸾镳’,知非衡也。《毛诗传》曰:‘在轼曰和,在镳曰鸾。’……干宝《周礼》注曰:‘和鸾皆以金为铃’。”

幸陈留、梁国、淮阳、颍阳。(145页2行)

按:“颍阳”,《郡国志》有此县,属颍川郡。然既为县,不当与陈留、梁国、淮阳诸郡、国并列。《后汉纪》卷十二作“行幸陈留、梁国、淮阳、颍川”,是也。

刘欣明《交州记》曰。(145页8行)

按:“刘欣明”当作“刘欣期”。丁国钧、文廷式、秦荣光、黄逢元诸《补晋书艺文志》俱著录,作“刘欣期”,《左传正义》则引作“歆期”。

丁酉,南巡狩。(147页6行)

按:元和元年八月甲寅朔,是月无“丁酉”。前文八月癸酉改建初九年为元和元年,“癸酉”为二十日,是后本月唯“丁丑”与“丁酉”近,故疑“丁丑”为是,“丁丑”二十四日。

其赐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147页7行)

按:东汉赐粟诸帝纪皆作赐“鳏、寡、孤、独、笃、贫不能自存者粟”,唯此少“笃贫”三字,疑有脱误。

九月乙未,东平王忠薨。(147页10行)

按:《集解》引惠栋说,谓“《续志》是年八月乙未晦,九月不应复有乙未,纪误”。今按:据《二十史朔闰表》,元和元年八月甲寅朔,九月甲申朔,“乙未”为九月十二日,八月非“乙未晦”。《续汉书·五行志》作“(元)〔章〕和元年八月乙未晦”,惠氏据以为言,而“元和”实为“章和”之误,详见本志《校勘记》也。《令》云“人有产子者复,勿算三岁”。(148页6行)

按:《集解》引惠栋说,谓“高祖七年令也”。然《汉书·高帝纪》载七年“民产子,复勿事二岁”,与此不同。

今诸怀妊者,赐胎养谷人三斛。(148页6行)

按:《后汉纪》卷十二作“初令妇人怀胎者,当以二月赐谷三斛”。《说文》云:“悃愊,至诚也。”(149页4行)

按:《说文解字》作:“悃,愊也。”“愊,诚志也。”

时待诏张盛、京房、鲍业等以《四分历》请与待诏杨岑等共课岁余。(149页9行)《校勘记》:“《集解》引钱大昕说,谓‘京房’当作‘景防’。”余按:其说是也,然犹校之未尽。《续汉书·律历志》云:“至永平五年,官历署七月十六日月食。……诏书令岑署弦望月食官,复令待诏张盛、景防、鲍邺等以《四分法》与岑课。岁余,盛等所中多岑六事。十二年十一月丙子,诏书令盛、防代岑署弦望月食加时。《四分》之术,始颇施行。”据此,“鲍业”当作“鲍邺”,“四分历”当作“四分法”,又据志载此法以“盛、防等未能分明历元,综校分度,故但用其弦望而已”,及章帝元和二年二月甲寅方诏行“《四分历》”,章怀注谓“时待诏”云云,则不可称“《四分历》”也。

今山川鬼神应典礼者,尚未咸秩。(149页10行)

按:“鬼神”当作“百神”。《续汉书·祭祀志》及注引《东观书》引此诏书皆作“百神”,《蔡邕传》注引此诏也作“百神”。

夏四月乙巳,客星入紫宫。乙卯,车驾还宫。(150页8行)

按:元和二年四月庚戌朔,是月无“乙巳”,《天文志》作“四月丁巳”,当是。然“丁巳”为初八,“乙卯”为初六,“乙卯”不当在“丁巳”后。

从西南入,名曰昆仑,以拜祀上帝。于是上作明堂于汶上,如带图焉。(150页12行)

按:此谓《前书》曰,《汉书·郊祀志》作“从西南入,名曰昆仑,天子从之入,以拜祀上帝焉。于是上令奉高作明堂汶上,如带图”。

其山高大多葱,故以为名焉。(151页6行)

按:此谓《西河旧事》云,《西域传》注引此书作“其山高大,生葱,故名”。《水经·河水注》引此书作“其山高大,上生葱,故曰葱岭也”。“多”皆作“生”。

济南,县名。(151页14行)

按:《汉书·地理志》载:“济南郡,故齐。文帝十六年别为济南国。景帝二年为郡。”《郡国志》有“济南国”。此谓“县名”,当误。

五月戊申,诏曰。(152页2行)

按:“戊申”,《后汉纪》卷十二作“丙戌”,而元和二年五月己卯朔,丙戌为初八,戊申三十日,未详孰是。《永乐大典》卷二三四五引《东观记》作元和三年“五月戊申”,然是年五月甲戌朔,无“戊申”,范书、《袁纪》亦无三年五月诏书,故“三年”说疑亦非是。

君子身欲宁,事欲静,以待阴阳之所定也。(153页9行)

按:此谓《月令》曰,《礼记·月令》作“君子斋戒,处必掩身。身欲宁,去声色,禁耆欲,安形性,事欲静,以待阴阳之所定”,章怀注书多如此也。

凤凰、黄龙所见亭部无出二年租赋。(153页10行)

按:此谓“九月壬辰”诏曰,《后汉纪》卷十二将此置入“五月丙戌”(本纪作“五月戊申”)诏书,而略其文,且作“凤凰、黄龙所集亭皆无出今年租赋”。《东观记》曰:“凤皇见肥城句窳亭槐树上。”(153页13行)《校勘记》按:“《校补》谓殿本‘凤皇’作‘黄龙’,与聚珍本《东观记》合。惟‘句窳亭’《东观记》作‘窳亭’。”余按:吴树平《东观汉记校注》录本纪章怀注,并云《玉海》卷二百亦引此条,“树”作“木”。又本纪前载是年二月“凤皇集肥城”,“凤皇”不当作“黄龙”也。

盖君人者,视民如父母。(154页3行)

按:《集解》王先谦曰:“官本‘君人’作‘人君’。”《诗·鄁风》曰:“凡民有丧,匍匐救之。”(154页5行)

按:文出自《邶风·谷风》,《集解》本亦作“《诗·邶风》”。

二月壬寅。(154页8行)

按:元和三年正月乙亥朔,二月乙巳朔,本纪前云正月“辛丑,帝耕于怀”,“辛丑”为正月二十七日,“壬寅”二十八日,其云“二月壬寅”误也。《月令》,孟春善相丘陵土地所宜。(154页12行)

章怀注:“《月令》:‘孟春之月,善相丘陵、阪险、原隰土地所宜,五谷所殖,以教导人,必躬亲之,田事既饬。’”余按:《礼记·月令》作:“孟春之月,……善相丘陵、阪险、原隰、土地所宜、五谷所殖,以教道民。必躬亲之。田事既饬,先定准直,农乃不惑。”章怀注止于“田事既饬”,疑有脱文。

夏四月丙寅,太尉郑弘免,大司农宋由为太尉。(156页3行)

按:《后汉纪》卷十二作“三月丙寅,太尉郑弘薨。丁卯,大司马宗由为太尉”,周天游《校注》云其作“三月”、“大司马”、“宗由”皆误,其说是也。然谓“郑弘薨”,“丁卯”宋由为太尉,仍与本纪不合。又据《郑弘传》“帝诘让弘,收上印绶。弘自诣廷尉,诏敕出之,因乞骸骨归,未许。病笃,上书陈谢,并言窦宪之短。帝省章,遣医弘病,比至已卒”,则弘免、薨非为一日,宋由为太尉乃“丙寅”或次日“丁卯”,未详孰是。

大司农宋由为太尉。(156页3行)《校勘记》按:“《集解》引惠栋说,谓《袁纪》‘宋由’作‘宗由’。”余按:袁宏《后汉纪》卷十二作“宗由”,又作“宋由”,周天游《校注》正“宗由”为“宋由”是。范书纪传、《书钞》卷六八引《续汉书》皆作“宋由”。又《儒林传》载“宋登字叔阳,……父由,为太尉”亦可证。

六月戊辰,司徒桓虞免。癸卯,司空袁安为司徒,光禄勋任隗为司空。秋七月癸卯,齐王晃有罪,贬为芜湖侯。(156页13行)

按:此既谓六月“癸卯”,又云“七月癸卯”,显有一误。检《二十史朔闰表》,章和元年六月丁卯朔,“戊辰”为初二,七月丙申朔,“癸卯”乃初八,六月无“癸卯”。又据《司徒袁安碑》元和“四年六月己卯,拜司徒”,元和四年即章和元年,“六月己卯”十三日,知“癸卯”乃“己卯”之讹。《通鉴》卷四十七依本纪误,《后汉纪》卷十二作“六月戊辰,司徒桓虞策免,司空袁安为司徒,光禄勋任隗为司空”亦误。

护羌校尉刘盱讨之。(157页4行)《校勘记》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以《西羌传》校之,其时校尉乃张纡,非刘盱也。”余按:其说甚是,《邓禹传》也作“张纡”。

秋,令是月养衰老,授几杖,行糜粥饮食。(157页12行)

按:“是月养衰老,授几杖,行糜粥饮食”为《礼记·月令》原文,当作引文为是,“秋令”二字当加书名号。又自“秋令”下至“诣金城戍”一节,应是前引章帝诏书原文,当与上节连接,不当另分一节。《全后汉文》卷五录此均作诏书引之,是也。

乙未,幸沛,祠献王陵,征会东海王政。乙未晦,日有食之。(158页1行)

按:本纪前文八月“戊子,幸梁。己丑,遣使祠沛高原庙,丰枌榆社”。《后汉纪》卷十二作“戊子,行幸湘,祠沛献王”,周天游《校注》校“湘”作“相”,谓“属沛,乃王国所在”。据此,本文“乙未”或误,或与“乙未晦”重出也。

后为作园庙于小黄栅。(158页7行)

按:此谓《汉旧仪》曰,《史记·高祖本纪·正义》、《汉书·高帝纪》如淳注、范书《虞延传》注、《续汉志补注》引此文,皆无“栅”字,疑衍。

北匈奴屋兰储等率众降。(158页12行)

按:“屋兰储等”疑误。《南匈奴传》:“章和元年,鲜卑入左地击北匈奴,……北庭大乱,屈兰、储卑、胡都须等五十八部,口二十万,胜兵八千人,诣云中、五原、朔方、北地降。”《校勘记》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章帝纪》‘屈’作‘屋’。”《通鉴》卷四十七作“屈兰储等”。然传称“屈兰、储卑、胡都须等”,与纪犹异,未知孰是!

月氏国遣使献扶拔、师子。(158页13行)

按:《集解》引钱大昭说,谓“‘月氏’疑当作‘安息’,《西域传》安息国‘章和元年遣使献师子、符拔’,大月氏国不载其事”。李景星《四史评议》亦云:“‘月氏国’或是‘安息国’之误也。”然《西域传》载安息国章和元年献事,《和帝纪》系于章和二年,而《班超传》载章和元年“月氏……献珍宝、符拔、师子”,是月氏国有献事也。

《后汉书》卷四孝和孝殇帝纪第四

茕茕在疚,朕且佐助听政。(166页5行)

章怀注:“‘茕’或作‘嬛’。《诗·周颂》云‘嬛嬛在疚。’”余按:《后汉纪》卷十二引作“惸惸在疚,朕且佐助德政”,“惸”与“茕”同,“听”之繁体与“德”形近,未详孰是。

彪让国异母弟凤。(166页15行)

按:“凤”,《御览》卷五一五引《东观记》同,而范书《邓彪传》作“让国于异母弟荆凤”。《刘般传》“鄳侯邓彪”,章怀注:“彪让国于弟荆、凤,明帝时为太尉。”《桓荣丁鸿列传》论曰“至夫邓彪、刘恺,……于义不亦薄乎”,章怀注:“彪让国异母弟荆及凤。”据此“凤”、“荆凤”、“荆及凤”,各异。《诗·大雅》曰:“虽无老成人。”(167页3行)

按:今本《诗经·大雅》无此文,《小雅》、《颂》亦无。“巍巍乎其有成功,荡荡乎人无能名焉。”孔子美帝尧之词,见《论语》。(167页8行)

按:今《论语·泰伯》作:“荡荡乎!民无能名焉。巍巍乎其有成功也!”

癸亥,陈王羡、彭城王恭……始就国。夏四月丙子,谒高庙。(167页10行)

按:章和二年三月癸巳朔,四月壬戌朔,“癸亥”四月初二,“丙子”四月十五日,“夏四月”当在“癸亥”之前。“癸亥”前有“辛酉”,“辛酉”三月二十九日,“癸亥”不误。

安息国遣使献师子、扶拔。(168页7行)

按:此载于章和二年,而《西域传》作安息国“章和元年,遣使献师子、符拔”,其必有一误。

秋七月乙未,会稽山崩。(169页3行)

按:《五行志》作“会稽南山崩”。

冬十月,令郡国弛刑输作军营。其徙出塞者,刑虽未竟,皆免归田里。(169页11行)《校勘记》云:“《刊误》谓迁徙者不可投之塞外,明此‘徙’字是‘從’字。按:陈景云《两汉订误》谓‘徙’当作‘從’,出塞谓是夏北征之役。更以三年减从驾弛刑徒证之,此‘徙’字之误甚明。”余按:《校补》引周寿昌说,谓“此皆刑徙非迁徙,刘说误。按刘言不可投之塞外,正指有罪投荒而言,意谓汉法止于徙边,无令徙出塞外之理,非误也。特徙出塞者,因徙边被掠,或逃亡出塞,故徙刑未竟耳。若从征出塞者,其于本刑已免矣,无所谓未竟,则仍不必改字。”揆之纪文,陈谓“出塞谓是夏北征之役”,而其明言“冬十月”事,冬十月“令郡国弛刑输作军营”也。又“更以三年减从驾弛刑徒”证之,纪文作帝“至自长安,减弛刑徒从驾者刑五月”,非其“出塞者”也。故云周说为是。《十三州志》曰:“典属国,武帝置,掌纳匈奴降者也,哀帝省并大鸿胪。”(170页5行)

按:此说谬矣。《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典属国,秦官,掌蛮夷降者。武帝元狩三年昆邪王降,复增属国,置都尉、丞、候、千人。……成帝河平元年省并大鸿胪。”详参《校补》引洪亮吉说。

封皇弟寿为济北王,开为河间王,淑为城阳王,绍封故淮阳王昞子侧为常山王。(170页7行)

按:《后汉纪》卷十三“寿”作“惠”,“淑”作“瑕”,“侧”作“恻”,与此不同,周天游《校注》云“未知孰是”。而范书《章帝八王传》、《孝明八王传》载同本纪,本纪下文“城阳王淑薨”、“常山王侧薨”、《安帝纪》“济北王寿薨”等,皆同本纪,《袁纪》当误。

副校尉阎磐。(170页9行)

按:“磐”,《窦宪传》作“盤”,《西域传》作“槃”。《集解》引惠栋说,谓字通。

丁卯,绍封故齐王晃子无忌为齐王,北海王睦子威为北海王。(170页10行)

按:《后汉纪》卷十三作五月丙辰封,又谓“封齐王晃子忍为齐王”,而范书《安帝纪》、《顺帝纪》、《齐武王传》皆作“无忌”,《袁纪》疑误。

赐民爵及粟帛各有差。(171页6行)

按:《后汉纪》卷十二作赐“天下男子爵各有差,鳏寡孤独贫不能自存者人帛一匹”,不及“粟”。

庚辰,赐京师民酺,布两户共一匹。(171页7行)

按:永元三年正月丙午朔,是月无“庚辰”。而据前文“正月甲子”即十九日,后文又有“二月”,唯有“戊辰”、“庚午”与“庚辰”近。又据甲子令民“大酺五日”,“戊辰”二十三日,即“大酺”之第五日,疑“庚辰”乃“戊辰”之讹。

大将军窦宪遣左校尉耿夔出居延塞。(171页14行)

按:“左”或作“右”。《耿弇传》:“(永元)三年,宪复出河西,以夔为大将军左校尉”,《校勘记》按:“《校补》引钱大昭说,谓《南匈奴传》作‘右校尉’。”《南匈奴传》:“三年,北单于复为右校尉耿夔所破,逃亡不知所在”,《校勘记》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右’当作‘左’。”然本纪作“左”,《窦宪传》、《鲜卑传》又作“右”,未详何以“当作左”也。纪永元十一年“复置右校尉官”,注引《东观记》曰:“置在西河鹄泽县。”黄山《校补》谓右校尉官不见于《前志》,《续志》亦未详,注引《东观记》文,聚珍本《和纪》不载,附见于佚文,但此左右校尉乃大将军官属,与此年特复者无涉,已无可致详矣。今存异说,以俟来者。

耿夔出居延塞,围北单于于金微山,大破之,获其母阏氏。(171页14行)

按:此谓永元三年“获其母阏氏”,《耿夔传》作是年出居延塞“斩阏氏”,《南匈奴传》作永元二年“获阏氏”,故疑其中有误。详参本书《南匈奴传》“获阏氏”条校文。

阜陵王种薨。(172页6行)《校勘记》:“《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光武十王传》‘种’字作‘冲’,《说文》无种字,种即冲也。”余按:本纪下文也作“种”,范书又有《种暠传》,钱说疑之。《春秋考异邮》曰:“夏至四十五日,景风至,则封有功也。”(173页1行)

按:《冯异传》注:“《春秋考异邮》曰:‘夏至四十五日景风至。’宋均注曰:‘景风至则封有功’也。”故疑本注“则封有功也”非《考异邮》正文。

复置西域都护、骑都尉、戊己校尉官。(173页2行)

按:《集解》引《刊误》说,谓“按《西域传》,此时但置戊校尉,多一‘己’字”。而《西域传》作“复置戊己校尉”,《袁纪》卷十三也作“复戊己校尉”,未详《刊误》何据?

谒者仆射一人,秩千石,为谒者台率,主谒者。天子出,奉引。(174页1行)

按:此谓《续汉书》曰,《续汉书·百官志》作“谒者仆射一人,比千石。本注曰:为谒者台率,主谒者,天子出,奉引”。《汉书·百官公卿表》亦云“谒者……有仆射,秩比千石”。此谓“秩千石”误也。

癸丑,大司农尹睦为太尉,录尚书事。(174页6行)

章怀注:“录谓总领之也,录尚书自牟融始也。”余按:“癸丑”,《后汉纪》卷十三作“辛丑”。检《二十史朔闰表》,永元四年八月丁酉朔,“辛丑”为初五,“癸丑”十七日。然据本纪前有“辛亥”,后有“丁巳”,“辛亥”十五日,“丁巳”二十一日,“辛丑”当误。又《章帝纪》“其以熹为太傅,融为太尉,并录尚书事”,则录尚书事始自赵熹与牟融也。

十二月壬辰。(174页10行)

按:永元四年十一月丙寅朔,十二月乙未朔,“壬辰”十一月二十七日,此谓“十二月壬辰”误矣。

武陵零陵澧中蛮叛。(174页13行)《校勘记》:“《校补》谓‘零陵’当作‘零陽’,即武陵郡属县。后汉武陵郡治当今常德府武陵县,西与澧州接壤,零陽县治即今澧州慈利县东境,澧中蛮即澧水之蛮,并属武陵,故纪并举之。若零陵郡之蛮,相距甚远,不当与澧中蛮错举。”余按:此谓永元四年冬事,而《南蛮传》载“和帝永元四年冬,溇中、澧中蛮潭戎等反,燔烧邮亭,杀略吏民,郡兵击破降之”,“零陵”当是“溇中”之误。溇中、澧中皆非武陵郡属县。《汉官仪》曰:“未央大廄,长乐、承华等廄令,皆秩六百石。”(175页6行)

按:“未央大廄”,《三辅黄图》卷六引作“未央宫六廄”。《续汉书·百官志》“旧有六廄,皆六百石令”,注引晋灼曰:“六廄名也,主马万匹。”《汉书·百官公卿表》:“太仆,秦官,掌舆马,有两丞。属官有大廄、未央、家马三令,各五丞一尉。又车府、路軨、骑马、骏马四令丞;又龙马、闲驹、橐泉、、承华五监长丞”,又注引《汉旧仪》曰“天子六廄,未央、承华、、骑马、辂軨、大廄也”。《续汉书·百官志》“未央厩令一人,……长乐厩丞一人”,《来历传》“长乐、未央厩令郑安世等”,注引《续汉志》作“未央厩令一人,长乐厩令一人”,疑志“长乐厩丞”当为“长乐厩令”。故云“未央大廄”或当为二作“未央、大廄”,或“大”为“六”之讹也。

牧师诸菀三十六所,分置西北边,分养马三十万头。(175页6行)

按:“分置西北边”,《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引作“分置北边、西边”。

建初八年十二月己未,诏书辟士四科。(176页7行)

按:建初八年十二月戊子朔,是月无“己未”,此作“十二月己未”误矣。又此诏书“四科取士”,源于世祖诏书,止是重申而已,详参本书《百官一》“世祖诏”条校文。

冬十月辛未,太尉尹睦薨。(177页8行)

按:《后汉纪》卷十三同,然永元五年十月庚寅朔,是月无“辛未”,二书皆误。本纪前云九月辛酉、壬午,已知十月无“辛未”也。

十一月乙丑,太仆张酺为太尉。(177页8行)

按:“乙丑”,《后汉纪》卷十三作“己丑”,周天游《校注》:“是月甲寅朔,无己丑日,范书作‘乙丑’是。袁纪‘乙’多误作‘己’。”然据《二十史朔闰表》,永元五年十一月庚申朔,“乙丑”为初六,无“己丑”,《袁纪》误,天游谓“是月甲寅朔”亦误。

南单于安国叛,骨都侯喜斩之。(177页10行)

按:此事系于永元五年,《集解》引惠栋说,谓“《通鉴》以为永平六年事,据南单于传亦属五年,《通鉴》误也”。然《南匈奴传》、《后汉纪》卷十三皆系于永元六年。又惠栋谓《通鉴》“以为永平六年事”,“永平”乃“永元”之讹也。又“骨都侯喜”,《南匈奴传》作“骨都侯喜为等”,未详孰是。

许〔阳〕侯马光自杀。(178页1行)《校勘记》:“《校补》引洪亮吉说,谓传作‘许阳侯’,此脱‘阳’字。今据补。”余按:《马援传》与《天文志》俱作“许侯”。《集解》本《马援传》作“许阳侯”,《集解》引惠栋说,谓“‘阳’字衍”,又引洪颐煊说,谓“《和帝纪》许侯马光自杀,‘阳’是衍字”。故不当补“阳”也。

丁未,司空刘方为司徒,太常张奋为司空。(178页3行)

按:“丁未”,《后汉纪》卷十三作“乙未”,又据《二十史朔闰表》,永元六年二月戊子朔,“乙未”为初八,“丁未”二十日。而据本纪前文“乙未遣谒者分行禀贷”云云,疑作“丁未”是也。

三月庚寅,诏流民所过郡国皆实稟之,……丙寅,诏曰。(178页4行)

按:永元六年三月戊午朔,无“庚寅”,而“丙寅”为三月初九,自戊午至丙寅,唯“庚申”近之,“庚申”为初三。

城阳王淑薨。(179页4行)

按:“淑”,《章帝八王传》同,然本传前有解渎亭侯淑,为河间孝王开子,而城阳王淑为河间孝王开弟,叔侄同名,疑有一误。《后汉纪》卷十三作“暇为城阳王”,与之亦异。

初令伏闭盡日。(179页6行)

按:“盡日”,章怀注引《汉官旧仪》同,而《史记·封禅书》注引《东观汉记》作“和帝初令伏闭晝日”,吴树平《东观汉记校注》据此录之,亦作“初令伏闭晝日”。

九月癸丑,以光禄勋邓鸿行车骑将军事,与越骑校尉冯柱……讨之。(179页12行)

按:永元六年九月乙卯朔,“癸丑”在乙卯前二日,故“九月”疑是“八月”之讹。然据《天文志》“九月,行车骑将军事邓鸿……征叛胡”,又疑本纪“癸丑”误也。

行车骑将军邓鸿、度辽将军朱徽、中郎将杜崇皆下狱死。(180页4行)

章怀注:“时南单于安国与崇不相平,乃上书告崇。崇令断其章,缘此惊叛,安国卒见杀。帝后知之,皆征下狱。”余按:“度辽将军”前当脱“行”字,本纪前作“行度辽将军”,《南匈奴传》也作“行度辽将军”。又据《南匈奴传》载,邓鸿“还京师,坐逗留失利,下狱死。后帝知朱徽、杜崇失胡和,又禁其上书,以致反畔,皆征下狱死”,则邓鸿与安国事无涉。

谒者,……皆选孝廉年未五十,……博士,秦官,博通古今,秩皆六百石。(180页11行)

按:“年未五十”,《续汉书·百官志》注引《晋百官表注》作“年五十”,无“未”字。又《汉书·百官公卿表》载“谒者掌宾赞受事,员七十人,秩比六百石”,“博士,秦官,掌通古今,秩比六百石”,《续汉书·百官志》作“常侍谒者五人,比六百石。……其给事谒者,四百石”,“博士十四人,比六百石”,均与“秩皆六百石”异。而据《续志》注引《汉官》“谒者三十人,其二人公府掾,六百石持使也”,是公府掾谒者秩“六百石”。据《太平御览·职官部》引《汉官仪》“初置五经博士,秩六百石”,是初置时“六百石”也。

八年春二月己丑,立贵人阴氏为皇后。(181页8行)

按:永元八年二月丁未朔,是月无“己丑”,“春二月”当作“春三月”。《五行志》作“三月阴皇后立”;《后汉纪》卷十三作“春三月己丑,立皇后阴氏”。《礼记·月令》曰:“孟夏行春令,则蝗虫为灾。”(182页8行)

按:“蝗虫”,今本《礼记·月令》校作“虫蝗”。

成王疑周公,天乃大风,禾则尽偃;王乃出郊祭,天乃反风起禾。(182页11行)

按:此谓“事见《尚书》”,而《尚书·金縢》作“天大雷电以风。禾尽偃,……王出郊,天乃雨,反风,禾则尽起”。章怀之注多如此类。

永昌徼外蛮夷及掸国重译贡献。(183页3行)

章怀注:“掸音擅。《东观记》作‘擅’。”余按:《西南夷传》章怀注:“掸音擅。《东观记》作壇字。”

秋七月,蝗虫飞过京师。(183页10行)

按:《后汉纪》卷十四作“秋八月蝗虫飞过京都”。

盖字君上,宛陵人也。(184页9行)《校勘记》:“‘宛’原讹‘苑’,迳改正。”余按:《集解》本引章怀此注,作“盖字君玉,宛陵人也。”《鲁恭传》“代吕盖为司徒”,注引《汉官仪》曰:“吕盖字君(上)〔玉〕,苑陵人。”《校勘记》云:“据王先谦说改。”据此“君上”当作“君玉”。又本纪云“河南吕盖”,而河南有“苑陵”,丹阳郡有“宛陵”,此谓“苑”讹,疑亦非是。详参本书《鲁恭传》校文。

秋七月己巳,司空韩稜薨。(185页3行)

按:永元十年七月癸巳朔,是月无“己巳”,此谓“七月己巳”误也。

戊寅,梁王畅薨。(185页9行)

按:“戊寅”,《后汉纪》卷十四作“戊辰”,检《二十史朔闰表》,永元十年十二月庚申朔,“戊辰”为初九,“戊寅”十九日,未详孰是。

十一年春二月,遣使循行郡国。(185页10行)

按:“二月”,《后汉纪》卷十四作“三月”。又本纪下文有“丙午”,而是年二月己未朔,二月无“丙午”,三月己丑朔,“丙午”十八日,故“二月”当是“三月”之讹。

旄牛徼外白狼、貗薄夷率种人内属。(186页5行)

按:“貗薄”,《西南夷传》、《天文志》俱作“樓薄”。“瞻仰昊天,何辜今人?”(186页10行)

章怀注:“《诗·大雅》周宣王遇旱之诗。言今人何罪,而天令饥馑乎?”余按:《诗·大雅·云汉》作“於乎!何辜今之人?天降丧乱,饥馑荐臻。……瞻卬昊天,云如何里!瞻卬昊天,有嘒其星。……瞻卬昊天,曷惠其宁?”古人引书盖多如此。

三老、孝悌、力田三级。(186页14行)

按:依范书例,“三级”前当脱“人”字。

六月,舞阳大水。(187页16行)

按:“舞阳”,《五行志》作“颍川”。

九月戊午,太尉张酺免。丙寅,大司农张禹为太尉。(188页2行)

按:《后汉纪》卷十四作“九月,太尉张酺策免,……丙辰,大司农张禹为太尉”。而是年九月庚戌朔,“丙辰”为初七,“戊午”为初九,“丙寅”十七日,“丙辰”不当在“戊午”前,疑《袁纪》误。

十三年春正月丁丑,帝幸东观。(188页5行)

按:“正月丁丑”,《御览》卷九一引《东观记》作“正月上日”,吴树平《东观汉记校注》:“‘上日’,朔日也。《尚书·尧典》云:‘正月上日,受终于文祖。’”然据《二十史朔闰表》,是年正月戊申朔,“丁丑”为正月晦日,非“朔日”也。又据《辞海》“上日”,计有二解。一谓朔日,一谓佳日、佳节。如李乂《和人日清晖阁宴群臣遇雪应制》诗“上日登楼赏,中天御辇飞”,“人日”正月初七也。

安息国居和犊城。(189页3行)

按:此谓《西域传》曰,范书《西域传》作“和椟城”,《汉书·西域传》作“番兜城”,与此不同。

颈及身膺蹄都似橐驼。(189页3行)《校勘记》:“《御览》九二二引,‘橐驼’下有‘色苍’二字。”余按:此谓《广志》曰,《汉书·西域传》颜师古注:“《广志》云‘大爵,颈及膺身,蹄似橐驼,色苍,举头高八九尺,张翅丈余,食大麦’。”可证“橐驼”下有“色苍”二字。而“颈及身膺蹄都似橐驼”,则作“颈及膺身,蹄似橐驼”。

巫,县,属南郡,故城在今夔州巫山县也。(189页10行)

按:《李通传》“出补巫丞,有能名”,章怀注:“巫,县,属南郡,故城在今夔州巫山县北也。”

十四年春二月乙卯,东海王政薨。(189页11行)

按:永元十四年二月壬申朔,是月无“乙卯”,此谓“二月乙卯”误矣。

秋七月甲寅,诏复象林县更赋、田租、刍稾二岁。壬子,常山王侧薨。(190页6行)

按:永元十四年七月庚子朔,“甲寅”十五日,“壬子”十三日,“壬子”不当在“甲寅”后,故疑有误。

五月戊寅,南阳大风。(191页6行)

按:此谓永元十五年事,而《五行志》作“和帝永元五年五月戊寅,南阳大风”,其必有一误。

其郡县有盐官、铁官者,随事广狭,置令、长及丞,秩次皆如县也。(191页11行)

按:此谓《续汉书》曰,《续汉书·百官志》作“其郡有盐官、铁官、工官、都水官者,随事广狭置令、长及丞,秩次皆如县、道”。

有司奏,以为夏至则微阴起,靡草生,可以决小事。(192页3行)

按:此既谓“夏至则微阴起,靡草生,可以决小事”,又谓“初令郡国以日北至按薄刑”,故章怀注曰:“今《月令》云‘孟夏’,乃是纯阳之月;此言‘夏至’者,与《月令》不同。”又据《集解》引惠栋说,谓“胡注按安帝永初元年,鲁恭言自永元十五年按薄刑‘改用孟夏’,则夏至乃谓夏之初至,范史以日北至书之,其误后人甚矣。栋按‘有司奏,以为夏至则微阴起’,‘夏至’必‘孟夏’之讹,胡说是也。‘决小事’亦当以《月令》作‘决小罪’”。

孟秋之月,命有司修法制,缮囹圄,具桎梏,断薄刑,决小罪。(192页14行)

按:此谓《礼记·月令》曰,今《礼记·月令》作“孟夏之月,……断薄刑,决小罪,出轻系”,“孟秋之月,……命有司修法制,缮囹圄,具桎梏,禁止奸,慎罪邪,务搏执”,此将“断薄刑,决小罪”置入“孟秋之月”,误矣。

十一月己丑,行幸缑氏。(193页5行)

按:永元十六年十一月丙辰朔,是月无“己丑”,此作“十一月己丑”当误。

夏四月庚午,大赦天下,改元元兴。(193页14行)

按:元兴元年四月甲申朔,是月无“庚午”,《后汉纪》卷十四作“丙午”,“丙午”二十三日,是也。

前后符瑞八十一所。(194页7行)

按:《后汉纪》卷十四作“郡国定符瑞八十余品”,《御览》卷九一引《续汉书》也作“符瑞八十余品”。《广雅》曰:“益智,龙眼也。”(194页11行)

按:《十七史商榷》“龙眼”按:“龙眼与益智非一物,《广雅》误说,详唐慎微《经史证类备用本草》第十三卷,文多不载。”

班超定西域五十余国,皆降服,西至海濒,四万里,皆重译贡献。(195页9行)

按:此谓《西域传》曰,据范书《西域传》,此非原文,又“四万里”后脱“外”字。

葬孝和皇帝于慎陵。(196页7行)

章怀注:“在洛阳东南三十里。俗本作‘顺’者,误。”余按:《续汉书·礼仪下》注引《帝王世记》曰:和帝陵“在洛阳东南,去洛阳四十一里”,异。又“慎陵”当作“顺陵”。刘攽《东汉刊误》云:“按《皇后纪》,和熹皇后葬顺陵,以为《皇后纪》误。而灵帝父孝仁皇称慎陵,世数不远,陵名必不相袭。参校前后,孝和实葬顺陵,言慎乃更为误耳。”又《御览》卷九一引《东观记》、《后汉纪》卷十五、范书《魏霸传》皆作“顺陵”。

郡国三十七雨水。(197页8行)

按:此载于六月,《五行志》作“五月”。

其减太官、導官、尚方、内署诸服御珍膳靡丽难成之物。(197页10行)

按:“導官”,《百官志》有“導官令”,《校勘记》云“導”当作“”。又“内署”,李景星《四史评议》云:“‘内署’当作‘内者’,《续志》少府属官有‘内者令一人六百石,左右丞各一人’。”《校补》引钱大昭说,亦谓“内署当作内者”。然“内署”又称“中署”,当即“内者”署也。《皇后纪》“尚方、内者诸服御”,章怀注:“《汉官仪》曰:‘内者,主帷帐。’并署名也。”黄山《校补》谓观《通鉴》胡注引章怀此注,亦与正文同作“内署”,即宋、明本皆如此矣。《吕强传》“每郡国贡献,先输中署”,注亦云“中署,内署也”,则内署非误可知。

太官令,周官也,秩千石。(197页13行)

按:《续汉书·百官志》作“太官令一人,六百石”,刘昭注曰:“荀绰《晋百官表注》曰:‘汉制,太官令秩千石。丞四人,秩四百石’,不与志同。”《北堂书钞·设官部》引《汉旧仪》:“太官令一人,秩六百石,掌鼎俎馔具。”《太平御览·职官部》:“太官令,两梁冠,秩千石,丞四人。”《唐六典》十五:“太官令,秩一千石。桓帝延熹元年,使太官令得补二千石,置四丞。”此录之存疑。

不畏于天,不愧于人。(198页8行)

章怀注:“《诗·小雅》也。”余按:毛诗《小雅·何人斯》作“不愧于人?不畏于天?”

孝武帝初置刺史十三人,秩六百石,成帝更为牧,秩二千石。建武十八年复置刺史。(198页10行)

按:《汉书·百官公卿表》载:“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秩六百石,员十三人。成帝绥和元年更名牧,秩二千石。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刺史,元寿二年复为牧。”《光武帝纪》建武十八年“罢州牧,置刺史”,章怀注:“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刺史,元寿二年复为牧。经王莽变革,至建武元年复置牧,今改置刺史。”是成帝后复有变故。

八月辛亥,帝崩。(199页1行)

按:“八月辛亥”,《后汉纪》卷十五作“七月辛亥”,《通鉴》卷四九作“八月辛卯”。检《二十史朔闰表》,殇帝延平元年七月丙子朔,八月丙午朔,七月无辛亥,八月无辛卯,八月辛亥为初六,本纪是也。

《后汉书》卷五孝安帝纪第五

恭宗孝安皇帝讳祜。(203页3行)

按:《章帝八王传》作“祐”,《校勘记》按:“《集解》引惠栋说,谓按《说文》当作‘祜’。今按:范书‘祜’皆作‘祐’,参阅《周章传》校记。”《周章传》作“祐”,《校勘记》云:“《刊误》谓按安帝名祜,此作祐,字之误也。今按:范书‘祜’皆作‘祐’,或范氏别有所讳欤?”《朱祐传》作“祐”,章怀注:“《东观记》‘祐’作‘福’,避安帝讳。”《校勘记》按:“《刊误》谓按注引《东观汉记》安帝讳,则此人当名祜。《集解》引《通鉴考异》,谓当作‘示’旁‘古’之‘祜’,不当作‘示’旁‘右’之‘祐’。《校补》谓《范书》凡‘祐字皆实‘祜’字,当由范氏别有所避耳,否则以宋人述汉事,不应并安帝名亦改之也。”余按:《说文解字》云:“祜,上讳。”臣铉等曰:“此汉安帝名也,福也。”本纪注引《古今注》:“祜之字曰福。”是帝名祜字福。而朱祐自可名祐,与帝讳无关。谓避安帝讳止见章怀说,云朱祐之“祐”《东观记》作“福”,然《朱祐传》注引《东观记》数条及《续汉书》又皆作“祐”,当是章怀误以“祐”为安帝讳也。朱祐又称“朱福”,然未必因帝字福而改。东汉名福者如刘福、贾福、孙福、邓福、卫福、岑福、包福、韩福、周福等,皆不讳也。《说文》云“福,祐也”。福、祐或是二名,而与帝讳无涉。又“朱祐”,范书皆作祐,《袁纪》卷一、《书钞》卷六四引华峤《后汉书》、《文选》卷三八李善注引《东观记》等皆作祐,而无作“祜”者也。又范书有《刘祐传》、《吴祐传》,知“祐”不讳,反证安帝之讳祜也。

凡五十五篇。(203页8行)《校勘记》:“王鸣盛《十七史商榷》谓《艺文志》《史籀》十五篇,此上‘五’字衍。”余按:《皇后纪》注亦作“十五篇”。

引拜帝为长安侯。(203页11行)

按:《后汉纪》卷十五作“癸丑立为长安侯”,本纪下文策命也作“惟延平元年秋八月癸丑”云云,可证拜“长安侯”在癸丑日,其前当夺“癸丑”二字。《礼》“昆弟之子犹己子”。(204页3行)

章怀注:“《礼记·檀弓》之文。”余按:《礼记·檀弓上》作“兄弟之子犹子也”。《穀梁传》曰。(204页15行)

按:《集解》引何若瑶说,谓“此《公羊传》文,注引《穀梁》非是”。其说是也。

九月庚子,谒高庙。辛丑,谒光武庙。六州大水。己未,遣谒者分行虚实,举灾害,赈乏绝。丙寅,葬孝殇皇帝于康陵。乙亥,陨石于陈留。……冬十月。(205页5—12行)

按:延平元年九月乙亥朔,“庚子”二十六日,“辛丑”二十七日;十月乙巳朔,“己未”十五日,“丙寅”二十二日;十一月甲戌朔,“乙亥”为初二。纪均载于“冬十月”前,显误。又据《天文志》“延平元年九月乙亥,陨石陈留四”,《五行志》“延平元年九月乙亥,陈留雷,有石陨地四”,则“陨石于陈留”在九月朔,《通鉴》卷四十九同,志当不误。而“丙寅葬孝殇皇帝于康陵”,《后汉纪》卷十五载于八月,八月丙午朔,“丙寅”二十一日,九月无“丙寅”,《袁纪》当是。殇帝八月辛亥(初六)崩,不当至十月“丙寅”(二十二日)葬也。又“己未”事诸书不载,疑也在八月,为八月十四日。故疑本纪当作“六州大水。己未,遣谒者分行虚实,举灾害,赈乏绝。丙寅,葬孝殇帝于康陵。九月乙亥,陨石于陈留。庚子,谒高庙。辛丑,谒光武庙”方是。其前后颠倒,乱之甚矣!

清河王薨。(205页14行)

按:依例王薨当书其名,《后汉纪》卷十五作“清河王庆薨”是也。《十七史商榷》“清河王”按:“清河王庆不名,殆以其为安帝之父故耳,然勃海王鸿质帝之父仍名,何也?例乱矣。”其说甚是。

乙酉,罢鱼龙曼延百戏。(205页15行)

按:延平元年十二月甲辰朔,是月无“乙酉”,又据前文“十二月甲子”,后文“永初元年春正月癸酉朔”,“乙酉”唯与“乙丑”相近。

作九宾乐,舍利之兽从西方来。(205页16行)

按:此谓《汉官典职》曰,《续汉书·礼仪志》注引此书作“作九宾(徹)〔散〕乐,舍利〔兽〕从西方来”,《校勘记》云:“据卢校补,与《通典》合。”

戏于庭,入前殿,激水化成比目鱼,嗽水作雾,化成黄龙。(205页16行)

按:《续汉书·礼仪志》注引此书作“戏于庭极,乃毕入殿前,激水化为比目鱼,跳跃嗽水,作雾鄣日。毕,化成黄龙”,《汉官六种》据《通典》等引同,本文有脱误也。

稟司隶、兖、豫、徐、冀、并州贫民。(206页6行)

按:《后汉纪》卷十六作“青、兖、豫、徐、冀、并六州民饥”,与此不同。

司隶,领河南、河内、河东、弘农,都于洛阳。(206页7行)

按:《郡国志》载司隶领“河南、河内、河东、弘农、京兆、冯翊、扶风”,又云“司隶校尉部,郡七”,此仅及四,疑有脱文。

以广成游猎地。(206页8行)

章怀注:“广城,苑名,在汝州西。”余按:“城”当作“成”,“汝州西”疑作“汝州梁县西”。《集解》本注“广城”作“广成”。《陈蕃传》载“车驾幸广(城)〔成〕校猎”,章怀注:“广(城)〔成〕,苑名,在今汝州梁县西也。”《校勘记》:“《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城’当作‘成’,马融上《广成颂》,即此。今据改,注同。”

分清河国封帝弟常保为广川王。(206页10行)《校勘记》:“《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安帝弟名常保,子亦名保,必有一误。”余按:本纪下云“广川王常保薨”,《章帝八王传》“以庆少子常保为广川王”,皆作“常保”;《安帝纪》“皇子保为皇太子,……废皇太子保为济阴王”,《顺帝纪》“孝顺皇帝讳保,安帝之子也”,皆作“保”。盖东汉叔侄同名不忌。如河间孝王开子“得”,开兄伉孙名“得”;河间孝王开子解渎亭侯淑,开弟城阳怀王淑,皆为叔侄关系。

河东地陷。(207页9行)

按:《五行志》作“河东杨地陷”。

先零种羌叛,断陇道。(207页11行)

按:“种羌”疑作“钟羌”。《西羌传》:“先零别种滇零与钟羌诸种大为寇掠,断陇道。……诸郡兵未及至,钟羌数千人先击败骘军于冀西,……钟羌又没临洮县,生得陇西南部都尉。”《顺帝纪》永建元年“陇西钟羌叛”、阳嘉三年“钟羌寇陇西、汉阳”,亦作“钟羌”。本纪下文永初二年“车骑将军邓骘为种羌所败于冀西”,与《西羌传》等亦异,疑亦当作“钟羌”。

是日,太尉徐防免。辛未,司空尹勤免。(207页14行)

章怀注:“以灾异屡见也”;“以水雨漂流也”。余按:《徐防传》作“以灾异寇贼策免”;《张禹传》作“以寇贼水雨策免防、勤”。

调扬州五郡租米。(208页2行)

章怀注:“五郡谓九江、丹阳、庐江、吴郡、豫章也。扬州领六郡,会稽最远,盖不调也。”余按:此说谬矣。《郡国志》载“扬州刺史部,郡六”,吴郡“顺帝分会稽置”;《顺帝纪》载永建四年“分会稽为吴郡”。此时既为安帝永初元年,扬州何能领六郡?何能不调会稽郡?又《十七史商榷》“不调会稽”谓“下文七年调零陵、桂阳、丹阳、豫章、会稽租米,则会稽或但此役不调,非以远故免”,其说亦误。

冀,县,属天水郡也。(209页12行)

按:“天水郡”当作“汉阳郡”。《郡国志》载冀县属汉阳郡,汉阳郡“武帝置,为天水,永平十七年更名”。《明帝纪》:永平十七年“改天水为汉阳郡”。

汉阳城中火。(209页14行)

按:“汉阳城中火”,当作“汉阳阿阳城中火”。《五行志》载“汉阳(河)〔阿〕阳城中失火,烧杀三千五百七十人”,《校勘记》:“据《集解》引钱大昕说改。”又《郡国志》汉阳郡有“阿阳”也。《后汉纪》卷十六作“濮阳阿城中失火,烧杀三千余人”,“濮阳”当是“汉阳”之讹,“阿”下又脱“阳”字。

五月,旱。(210页1行)

按:《皇后纪》作“夏,京师旱”。《后汉纪》卷十六作“春,京师旱”。《续汉书·五行志》不载此事。

秋七月戊辰。(210页5行)

按:《集解》引惠栋说,谓“黄长睿云:邓骘《讨羌符》曰‘永初二年六月丁未朔,二十日丙寅,得车骑将军莫府文书,上郡属国都尉、中二千石守、丞廷义,县令三水十月丁未到府,受印绶,发夫讨叛羌,急急如律令’,……简云六月丁未朔,则二十日正得丙寅,而戊辰乃此月二十二日也。六月末既有戊辰,则七月不应复有之,而纪是年复有戊辰之诏,盖纪误也。又纪是年七月之后继书闰月,闰月有辛丑,九月有庚子,亦当复有辛丑,则是年闰当在七月。据汉简六月丁未朔,则后百二十日得两丁未,正合也。而据纪于七月闰,则丁未当在九月矣,又与简不合,亦纪误矣。”今按:据《二十史朔闰表》,永初二年六月乙未朔,甲寅二十日,十月癸亥朔,无“丁未”,简皆与历不合。又是年七月乙丑朔,戊辰为初四,其后闰七月辛丑、九月庚子、十月庚寅、十一月辛酉、十二月辛卯皆与历合。本纪又载“永初元年春正月癸酉朔”,“五年春正月庚辰朔”,亦与《朔闰表》合,则表、纪不误矣。又《殇帝纪》延平元年夏四月“以虎贲中郎将邓骘为车骑将军”,按《朔闰表》是年六月丁未朔,二十日为丙寅,十月乙巳朔,“丁未”乃初二,与简正合,然“延平元年”何能讹作“永初二年”?故述之,存疑耳。

以齐七政。(210页5行)

章怀注:“孔安国《尚书》注曰,琁,美玉也。以琁为机,以玉为衡,王者正天文之器也。七政,日月五星,各异其政制。即今之浑仪。”余按:《集解》引惠栋说,谓伪孔氏《尚书》注出于东晋,汉人所未见者,不当用孔说以注汉书。且下云“明习灾异阴阳之度琁机之数者,各使指变以闻”,则非如伪孔氏说明矣。伏生书《大传》曰“旋机者,何《传》曰‘旋者还也,机者几也,微也。其变几微,而所动者大,谓之旋机’。是故旋机谓之北极”。郑玄注曰:“七政谓春、秋、冬、夏、天文、地理、人道,所以为政也。”诏云“承天治民”,则七政为四时天地人,非日月五星也。此说应是。

癸未,蜀郡徼外羌举土内属。(211页1行)

按:永初二年闰七月乙未朔,是月无“癸未”,“癸未”前疑脱“八月”二字。

平襄,县,属天水郡。(211页9行)

按:“天水郡”当作“汉阳郡”。《郡国志》、《明帝纪》载,永平十七年改天水郡为汉阳郡。《西羌传》“其冬,骘使任尚及从事中郎司马钧率诸郡兵与滇零等数万人战于平襄”,章怀注“县名,属汉阳郡”是。

拜邓骘为大将军,征还京师,留任尚屯陇右。先零羌滇零称天子于北地,遂寇三辅,东犯赵、魏,南入益州,杀汉中太守董炳。(211页10行)

按:《西羌传》载:“滇零等自称‘天子’于北地,招集武都、参狼、上郡、西河诸杂种,众遂大盛,东犯赵、魏,南入益州,杀汉中太守董炳,遂寇钞三辅,断陇道。湟中诸县粟石万钱,百姓死亡不可胜数。朝廷不能制,而转运难剧,遂诏骘还师,留任尚屯汉阳,为诸军节度。朝廷以邓太后故,迎拜骘为大将军,封任尚乐亭侯,食邑三百户。”据此,当是先有滇零之乱,然后征骘还京师也。

先零羌滇零称天子于北地。(211页10行)

章怀注:“滇零,羌名,音丁田反。”余按:据正文,“滇零”乃人名。《西羌传》载“滇零等自称‘天子’于北地”,本纪永初六年载“先零羌滇零死,子昌零复袭伪号”,可证。

高句丽遣使贡献。(212页6行)

按:此载于永初三年,《东夷传》作“安帝永初五年,(句丽王)宫遣使贡献,求属玄菟”,二者不同。

癸巳,诏以鸿池假与贫民。壬寅,司徒鲁恭免。(212页9行)

按:“壬寅”,《后汉纪》卷十六作“癸巳”,谓“癸巳,司徒鲁恭以灾异策罢”。而永初三年三月辛卯朔,“癸巳”为初三,“壬寅”十二日,未详孰是。

败五原郡兵于高渠谷。(213页12行)

章怀注:“《东观记》曰:‘战九原高梁谷。’渠梁相类,必有误也。”余按:《乌桓传》载其事,作“九原高渠谷”。

十二月辛酉,郡国九地震。乙亥,有星孛于天苑。(213页15行)

按:《续汉书·天文志》作“十二月,彗星起天苑南”,《后汉纪》卷十六作“十二月辛酉,郡国九地震,有星孛于天苑”。

是岁,京师及郡国四十一雨水雹。(214页1行)

按:《五行志》作“三年,雨雹”;“三年,大水”。

攻厌次,杀县令。(214页10行)

按:《法雄传》作“攻厌次城,杀长吏”。

度辽将军梁慬、辽东太守耿夔讨破南单于于属国故城。(214页12行)

按:“度辽将军”前当脱“行”字。《匈奴传》载:“四年春,……以西域校尉梁慬行度辽将军,与辽东太守耿夔击破之。”《梁慬传》载:“三年冬,南单于与乌桓大人俱反。……诏慬行度辽将军事。……明年正月,慬将八千余人驰往赴之,至属国故城,与匈奴左将军、乌桓大人战,……三月,何熙……卒于师,即拜慬度辽将军。”

诏谒者刘珍及《五经》博士,校定东观《五经》、诸子、传记、百家艺术。(215页7行)

按:“谒者”,《文苑·刘珍传》、《北海靖王兴传》、《张衡传》皆作“谒者仆射”。

郡国九地震。(215页13行)

按:《五行志》作“郡国四地震”。

己卯,骑都尉任仁下狱死。(216页1行)

按:永初四年七月癸未朔,是月无“己卯”。《东观记》曰:“新野君薨,赠以玄玉赤绂,赙钱三千万,布三万匹。”(216页4行)

按:范书《皇后纪》作“及新野君薨,……赠以长公主赤绶、东园秘器、玉衣绣衾,又赐布三万匹,钱三千万”。

己丑,太尉张禹免。甲申,光禄勋李脩为太尉。(216页7行)

按:前云永初“五年正月庚辰朔,日有食之。丙戌,郡国十地震”,同《五行志》,校以《二十史朔闰表》,是年正月庚辰朔无误。然“丙戌”初七,“己丑”初十,“甲申”初五,“甲申”不当在“己丑”后。《后汉纪》卷十六作“春正月庚辰朔,……乙巳,太尉张禹以灾异策罢”,“乙巳”二十六日。若其无误,则李脩为太尉或在“戊申”,戊申正月二十九日。此录之存疑耳。

池阳,县,故城在今泾阳县北也。(216页13行)

按:《董卓传》注:“池阳,县,故城在今泾阳县西北。”

夏四月乙丑,司空张敏罢。己卯,太常刘恺为司空。(218页10行)

按:永初六年四月癸酉朔,是月无“乙丑”,“己卯”为初七。《后汉纪》卷十六作“夏四月乙亥,司空张敏以久病策罢”。“乙亥”为初三,“乙丑”乃是“乙亥”之讹。

六月壬辰,豫章、员谿、原山崩。辛巳,大赦天下。(219页1行)

按:《五行志》也作“六月壬辰,豫章员谿原山崩”,《后汉纪》卷十六也作“六月辛巳,大赦天下”,然永初六年六月壬申朔,“壬辰”为二十一日,“辛巳”初十,“辛巳”不当在“壬辰”后。又“豫章”为郡,不当顿开,与员谿、原山并列也。

七年春正月庚戌,皇太后率大臣命妇谒宗庙。(219页8行)

臣贤案:“《东观》、《续汉》、《袁山松》、《谢沈书》、《古今注》皆云‘六年正月甲寅,谒宗庙’,此云‘七年庚戌’,疑纪误也。”余按:《后汉纪》卷十六载“六年春正月甲寅,皇太后初亲祭于宗庙,与皇帝交献,大臣命妇相礼仪”,复为一证。然范书《皇后纪》作“七年正月,初入太庙,斋七日,赐公卿百僚各有差。庚戌,谒宗庙,率命妇群妾相礼仪,与皇帝交献亲荐,成礼而还”,亦谓七年正月庚戌。故且置之,以俟后考。

二月丙午,郡国十八地震。(219页11行)

按:永初七年二月戊辰朔,是月无“丙午”。《五行志》作“七年正月壬寅,二月丙午,郡国十八地震”,《校勘记》云:“钱大昭云本纪但有二月丙午之事,此‘正月壬寅’四字疑衍。按:《校补》谓当衍者乃‘二月丙午’四字。是年四月丙申晦,日有食之,纪、志并同。四月晦为丙申,则二月不得有丙午。纪本有误,而此志‘二月丙午’四字,疑后人据纪妄增也。”据此“二月丙午”当承前文“春正月”作“壬寅”。正月己亥朔,壬寅为初四。《后汉纪》卷十六作“七年春,郡国十八地震”,亦不误也。

秋,护羌校尉侯霸、骑都尉马贤破先零羌。(220页2行)

按:《西羌传》作“七年夏,骑都尉马贤与侯霸掩击零昌别部牢羌于安定,首虏千人,得驴骡骆驼马牛羊二万余头,以畀得者”,与此不同。

赐民爵,人二级,孝悌、力田人三级。(220页10行)

按:范书诸帝纪载诏令赐爵“三老、孝悌、力田”者约十六次,唯此与明帝永平十八年十月谓“孝悌、力田”,不及“三老”。又据《后汉纪》卷十永平十八年赐爵“三老、孝弟、力田”,可证范书脱“三老”二字,本年疑亦脱此二字。

鳏、寡、孤、独、笃、贫不能自存者谷,人三斛。(220页11行)

按:据《东汉会要》卷二十八“赐粟帛”,东汉时期此类甚多,然皆作“粟”,唯此作“谷”,《后汉纪》卷十六载是年所赐也作“粟”字,故谓作“谷”误也。

六月丁巳,河东地陷。(221页5行)

按:本纪前载永初元年六月“丁巳,河东地陷”,此云元初元年“六月丁巳,河东地陷”,而《五行志》仅载前次而已,故疑此为重出。“永初”、“元初”年号相近,本纪载事多有是讹,此一例也。

秋七月,蜀郡夷寇蚕陵,杀县令。(221页6行)

按:此事载于元初元年,而《西南夷传》载:“安帝永初元年,蜀郡三襄种夷与徼外汙衍种并兵三千余人反叛,攻蚕陵城,杀长吏。”“元初”、“永初”必有一误。《谢承书》曰:“苞字仲成,东缗人也。”(221页11行)

按:《书钞》卷一四四引《谢承书》作“司马苞字仲咸”,与此不同。

蜀郡青衣道夷奉献内属。(222页3行)

章怀注:“《东观记》曰:‘青衣蛮夷堂律等归义。’”余按:此事载于元初二年,而《西南夷传》作“安帝永初元年,……二年,青衣道夷邑长令田,与徼外三种夷三十一万口,赍黄金、旄牛毦,举土内属。安帝增令田爵号为奉通邑君”。据此,“元初”、“永初”必有一误。《东观记》谓“堂律”与“令田”异,或是其等辈也。

辛酉,诏三辅、河内、河东、上党、赵国、太原各修理旧渠。(222页9行)

按:元初二年二月丁亥朔,是月无“辛酉”,作“辛酉”误。

太尉司马苞薨。(223页7行)

章怀注:《谢承书》曰:“苞为太尉,……会司徒杨震为樊丰等所谮,连及苞,苞乞骸骨,未见听,以疾薨也。”余按:此说大谬。《集解》引何焯说,谓“永宁元年十二月刘恺罢,杨震始为司徒,苞之薨在其前六年,甚矣,谢书之失实也”。而据本纪及《杨震传》,杨震永宁元年为司徒,延光二年为太尉,次年为樊丰等所谮致死,此时司马苞已薨十年,《谢承书》必误也。

洛阳新城地裂。(223页9行)

按:“洛阳”后当有顿号,“新城”下当标专名线。《五行志》作“河南洛阳新城地裂”,洛阳、新城为县,并属河南。

冬十月,遣中郎将任尚屯三辅。(224页1行)

按:此先叙遣任尚屯三辅,后叙仲光、杜恢等与先零羌战于丁奚城败没、司马钧下狱自杀之事,而《西羌传》载丁奚战败仲光等并没、司马钧自杀后,方遣任尚为中郎将代班雄屯三辅,《后汉纪》卷十六、《通鉴》卷四十九同《西羌传》,本纪当误。

十一月庚申,郡国十地震。(224页9行)

按:《五行志》同,《后汉纪》卷十六作“郡国十一地震”。

苍梧、郁林、合浦蛮夷反叛。(225页5行)

按:此谓元初三年正月,而《南蛮传》作“元初二年,苍梧蛮夷反叛,明年,遂招诱郁林、合浦蛮汉数千人攻苍梧郡”,疑本纪并作三年事误。

五月,武陵蛮复叛,州郡讨破之。……秋七月,武陵蛮复叛,州郡讨平之。(225页11行)

按:《南蛮传》作“秋,溇中、澧中蛮四千人并为盗贼。又零陵蛮羊孙、陈汤等千余人,著赤帻,称将军,烧官寺,抄掠百姓。州郡募善蛮讨平之”,与此不同。

辽西,郡,故城在今平州东阳乐城是。(226页12行)

按:据文义,“在”与“是”当衍一字。又“平州东阳乐城”,新、旧《唐书·地理志》不见记载,疑亦有误。

虽有糜粥,糠秕相半。(227页5行)

按:《集解》引惠栋说,谓:“《东观记》:‘糠秕泥土相半,不可饮食。’”《全后汉文》卷六据《宋书·礼志》及《通典》卷六十七补作“虽有糜粥,糠秕泥土相和,半不可饮食”。

十二月,越巂夷寇遂久,杀县令。(227页13行)

按:此谓元初四年,下文又云“五年春正月,越巂夷叛”,六年“永昌、益州、蜀郡夷叛,与越巂夷杀长吏,燔城邑,益州刺史张乔讨破降之”。而《西南夷传》载“五年,卷夷大牛种封离等反叛,杀遂久令。明年,永昌、益州及蜀郡夷皆叛应之,……诏益州刺史张乔选堪能从事讨之,……封离等惶怖,斩其同谋渠帅,诣竦乞降”。《通鉴》卷五十作四年“十二月,大牛种封离等反,杀遂久令”,然又将“永昌、益州、蜀郡夷皆叛应封离”事置于五年,张乔降封离事置于六年。诸说不同,未详孰是!

二月壬戌,中山王宪薨。(228页6行)

按:此置于元初五年,疑是永初五年之事。《光武十王列传》“中山简王焉,建武十五年封左翊公,十七年进爵为王。……立五十二年,永元二年薨。……子夷王宪嗣”,其与《和帝纪》永元二年“中山简王焉薨”正合。然《传》又云“宪立二十二年薨,子孝王弘嗣。……弘立二十八年薨”,自永元二年下推二十二年,乃为永初五年。再下推二十八年,为永和五年,其与《顺帝纪》永和五年“中山王弘薨”又合。故疑宪薨于永初五年。

三月,京师及郡国五旱。(228页7行)

按:此载于元初五年,而《五行志》是年不载此事。《志》载“元初元年夏旱”,《纪》作元初元年夏“京师及郡国五旱”。故疑其间有误。《月令》:“孟秋,鹰乃祭鸟,始用行戮”。(229页4行)

按:《礼记·月令》作“孟秋之月,……鹰乃祭鸟,用始行戮。”

季春“赐贫穷,赈乏绝,省妇使,表贞女”。(229页13行)

按:此谓《月令》曰,《礼记·月令》作“季春之月,……赐贫穷,振乏绝,……省妇使,以劝蚕事”,无“表贞女”三字。

鲜卑寇马城。(230页11行)

章怀注:“《搜神记》:‘昔秦人筑城于武周塞以备胡,将成而崩者数矣。有马驰走,周旋反复,父老异之,因依以筑城,城乃不崩,遂以名焉。’其故城,今朔州也。”余按:《集解》引《通鉴》胡注,谓“《搜神记》所云乃雁门郡之马邑,此乃代郡之马城,注误”。又《耿弇传》“围乌桓校尉徐常于马城”,章怀注:“马城,县名,属代郡,故城在今云州定襄县。秦始皇初筑城,辄崩坏,其后有马周章驰走,因随马迹起城,故以名焉。”《集解》引王会汾说,谓“因马迹筑城,是雁门之马邑,非代郡之马城,章怀此注盖误记,《汉书》注耳”。又引洪亮吉说,谓“按《前志》、《续志》引《搜神记》、《太康地记》等书,皆以此事属马邑,惟《水经注》云或以为代之马城,当是此注所本”。

十二月戊午朔,日有蚀之,既。(230页15行)

按:“既”,《五行志》作“几尽”。

永昌、益州蜀郡夷叛。(230页16行)

按:此“益州”为郡,当加顿号。《南蛮传》作“永昌、益州及蜀郡夷皆叛”可证。

赐诸园贵人、王、主、公、卿以下钱布各有差。(232页7行)

按:《皇后纪》作“赐诸园贵人、王、主、群僚钱布各有差”。

三月癸巳,皇太后邓氏崩。(232页10行)

按:《天文志》同,《后汉纪》卷十七作“三月辛巳,皇太后邓氏崩。癸未,大敛”。而建光元年三月辛巳朔,癸未为初三,癸巳十三日。又《皇后纪》、《御览》卷一三七引《续汉书》作“三月崩”、“三月,太后崩”,故疑之。

废为临湖侯。(233页3行)《校勘记》按:“《集解》引惠栋说,谓《通鉴》作‘芜湖侯’。”余按:《通鉴》卷五十作“芜湖侯”,胡注:“范书《纪》、《传》皆作‘临湖侯’。贤曰:临湖县属庐江郡。”检《孝明八王传》,其作“临湖侯”,《后汉纪》卷十六也作“临湖侯”,《通鉴》误矣。

甲戌,辽东属国都尉庞奋,承伪玺书杀玄菟太守姚光。(233页7行)《校勘记》按:“《通鉴考异》谓姚光实以延光元年被杀,纪误以‘延’为‘建’。《考异》又云,延光元年四月无甲戌。”余按:《通鉴考异》云:“《帝纪》,去年十二月,高丽围玄菟,而《高丽传》有姚光上言,盖光实以延光元年被杀,纪、传误以‘延’为‘建’。又今年四月无甲戌。”然据《冯绲传》“建光元年,怨者乃诈作玺书谴责焕、光,赐以欧刀。又下辽东都尉庞奋使速行刑,奋即斩光收焕”,姚光被杀在建光元年。建光元年四月辛亥朔,“甲戌”二十四日,而延光元年四月无“甲戌”,亦可证在建光元年。又《句骊传》载:“建光元年春,幽州刺史冯焕、玄菟太守姚光、辽东太守蔡讽等将兵出塞击之,……(句骊王)宫乃遣嗣子遂成将二千余人逆光等,遣使诈降;……秋,宫遂率马韩、濊貊数千骑围玄菟。……是岁宫死,子遂成立。姚光上言欲因其丧发兵击之,议者皆以为可许。尚书陈忠曰:‘宫前桀黠,光不能讨,死而击之,非义也。……’安帝从之。明年,遂成还汉生口,诣玄菟降。”其所载“秋,宫遂率马韩、濊貊数千骑围玄菟”之事,本与纪“冬十二月,高句骊、马韩、秽貊围玄菟城”时间不合。而据《句骊传》“明年,遂成还汉生口,诣玄菟降”,其与本纪延光元年七月“高句骊降”则合,说明《句骊传》之“明年”前所载姚光上书事在建光元年。又姚光上言“欲因其丧发兵击之”,说明句骊王宫已在姚光被杀之前死去。故云姚光建光元年被杀无疑,而“秋,宫遂率马韩”云云,“宫”字乃是“遂成”之讹。究其原由,则是史书所载异也。如《后汉纪》卷十六将“高句丽王宫数寇幽部。是岁,宫死,玄菟太守姚光上言欲因其丧,发辽东、乐浪三郡兵出击之。……句丽由是服焉”之九十二字,置于元初元年(即建光元年之前七年),且不载宫子遂成之事。《句骊传》载“宫死,子遂成立”、“遂成死,子伯固立”,《魏志·东夷传》作“宫死,子伯固立”,亦无遂成之事。《句骊传》载“遂成将二千余人逆光等,遣使诈降;光等信之,遂成因据险阸以遮大军,而潜遣三千人攻玄菟、辽东,焚城郭”,《魏志》作“宫诈降请和,二郡不进。宫密遣军攻玄菟,焚烧候城”,将遂成事归其父宫。《梁书·诸夷传》、《北史·高丽传》则从《魏志》,亦谓“宫死,子伯固立”,并将“辽东太守蔡讽”讹为“玄菟太守蔡风”。故余以为建光元年四月姚光被杀不误,高骊王宫则死于姚光被杀之前。《句骊传》“宫遂率马韩”云云或本《魏志》,乃是“遂成”之讹矣。又黄山《校补》谓姚光被杀于建光元年不误,而《句骊传》载姚光上言实大误也。《安帝纪》载姚光被杀在建光元年四月甲戌,有日可据。上溯永宁元年七月乙酉朔,则日固不误。建光改元在是年七月,其前仍称永宁二年,而《冯绲残碑》载冯焕卒于永宁二年四月,光死焕始被收死狱中,则月亦不误,安得谓其年有误乎?《句骊传》载冯焕姚光之战,败在建光元年春,蔡讽之战殁在建光元年夏,此与纪合者也。传谓姚光上言,意当时上言者虽或有人,而必非姚光,且《陈宠传》亦不载陈忠有驳姚光上言之事,故不可信。余以为姚光被杀于建光元年之说可证,而谓上言者必非姚光则未必。因《袁纪》亦有“姚光上言”、陈忠之说也。故言一蔽之,《句骊传》“秋,宫遂率马韩”云云,“宫”当其子“遂成”之讹,改其一字则无虞矣。

秋七月己卯,改元建光,大赦天下。(233页11行)

按:“己卯”,《后汉纪》卷十七作“己亥”,而建光元年七月己卯朔,“己亥”二十一日,未详孰是。《续汉书》曰:“赐赏宝剑、玉玦、杂缯布等。”(234页3行)

按:《集解》引《刊误》说,谓“按文多一‘赏’字,赞语注可验”。本纪赞语注引此书作“上赐卫尉冯石宝剑、玉玦、杂缯布等”。

冬十一月己丑,郡国三十五地震,或坼裂。(234页5行)《校勘记》按:“沈家本谓《续志》书‘九月己丑’,此纪后文有‘冬十二月’,不得重言‘冬’。上文书‘九月’,又书‘戊子’,戊子与己丑相接。然则‘冬十一月’四字乃衍文也。”余按:《后汉纪》卷十七亦作九月“己丑”。

甲子,初置渔阳营兵。(234页11行)《校勘记》按:“沈家本谓甲子距上文己丑三十六日,疑上夺某月二字。”余按:前云九月丙午,下云“十二月”,则夺“十月”二字。是年九月己卯朔,十月戊申朔,“丙午”为九月二十八日,“甲子”十月十七日也。

冬十二月,高句骊、马韩、秽貊围玄菟城,夫余王遣子与州郡并力讨破之。(234页13行)

按:本纪下文云“延光元年春二月,夫余王遣子将兵救玄菟,击高句骊、马韩、秽貊,破之,遂遣使贡献”,与此颇有重出之嫌。又据《后汉纪》卷十七建光元年“十二月,高句丽围玄菟。延光元年春,夫余王遣兵助玄菟,使贡献”,似是“围玄莬”在建光元年末,夫余遣兵讨破之在延光元年春。据范书《东夷传》建光元年“秋,(高句丽王)宫遂率马韩、濊貊数千骑围玄菟。夫余王遣子尉仇台将二万余人,与州郡并力讨破之”,又似“围玄莬”等在建光元年之秋。诸书所载,有所不同。

夏四月癸未,京师郡国二十一雨雹。癸巳,司空陈褒免。(235页5行)

按:据下文“秋七月癸卯,京师及郡国十三地震”,当是先有“雨雹”后有“地震”。《五行志》也作“延光元年四月,郡国二十一雨雹”,“七月癸卯,京都、郡国十三地震”。然《后汉纪》卷十七载“夏四月,京师地震。癸巳,司空陈褒以灾异免。于是犹有风雷之变,有司复以追究三公。尚书仆射陈忠上书曰‘……近以地震策免司空……’”。范书《陈忠传》亦云“近以地震策免司空陈褒”,又似四月地震也。故周天游《后汉纪校注》云:“按陈忠之书‘近以地震策免三公’及‘犹有风雷之变’句,当是先有地震,复有雨雹。”故录之存疑耳。

虔人羌叛,攻谷罗城,度辽将军耿夔讨破之。(235页12行)

按:本纪下文“是岁,……虔人羌攻谷罗城,度辽将军耿夔讨破之”,与之重出。又据《西羌传》载“是岁,虔人种羌与上郡胡反,攻谷罗城,度辽将军耿夔将诸郡兵及乌桓骑赴击破之”,此文当删。

九月甲戌,郡国二十七地震。(236页7行)《校勘记》:“沈家本谓‘甲戌’志作‘戊申’。今按:是年九月壬寅朔,无甲戌,当依《续志》作‘戊申’。”余按:《后汉纪》卷十七亦作“戊申”。

旄牛夷叛,寇灵关,杀县令。(236页14行)

章怀注:“灵关,道,属越巂郡。”余按:“灵关道”,不当逗开,见《郡国志》。又“杀县令”《西南夷传》作“杀长吏”。

诏选三署郎及吏人能通《古文尚书》、《毛诗》、《穀梁春秋》各一人。(237页2行)

按:《十七史商榷》“春秋”条谓“‘春秋’上脱‘左氏’二字”。

丙辰,河东、颍川大风。(237页4行)

按:此谓延光二年正月丙辰,而《五行志》作“延光二年三月丙申,河东、颍川大风拔树”。又据《二十史朔闰表》,是年正月辛丑朔,“丙辰”十六日,无“丙申”;三月庚子朔,“丙辰”十七日,也无“丙申”。故疑“三月丙申”当作“正月丙辰”,或“正月丙辰”当作“三月丙辰”也。

京师及郡国三地震。(237页14行)《校勘记》按:“沈家本谓《续志》作‘三十二地震’,疑此夺‘十二’两字。”余按:《续汉书·五行志》作“京都、郡国三十二地震”,《后汉纪》卷十七作“京师、郡国三十七地震”,《杨震传》作“十二月四日,京师地动”,未详孰是。详参本书《五行四》“二年,京都、郡国三十二地震”条校文。

三年春二月丙子,东巡狩。丁丑,告陈留太守,……复济阳今年田租、刍稾。(238页1行)

按:《后汉纪》卷十七作“春二月丙寅,上与太子行幸泰山,复济阳今年田租”,而延光三年二月甲子朔,“丙寅”为初三,“丙子”十三日,“丁丑”十四日,二书不同。然据张衡《东巡颂》:“惟二月初吉,帝将狩于岱岳,展义省方,观风设教。丙寅朏,率群宾,备法驾,以祖于东门。乙酉,观礼于鲁而休齐焉。”“丙子”疑是“丙寅”之讹。

庚寅,遣使者祠唐尧于成阳。戊子,济南上言,凤皇集台县丞霍收舍树上。(238页2行)

按:是年二月甲子朔,“庚寅”二十七日,“戊子”二十五日,不当颠倒言之。《续汉书·五行志》、《后汉纪》卷十七俱载“戊子”事,而不及“庚寅”事。又张衡《东巡颂》云是月“己丑,届于灵宫。是日也,有凤双集于台”,“己丑”二十六日,“戊子”二十五日,何能上言其事?“庚寅”二十七日,犹不当置于其前也。

凤皇集台县丞霍收舍树上。(238页4行)

按:“霍收”,范书仅见,《类聚》卷九九、《御览》卷九一五引《东观记》俱作“霍穆”。

凤皇所过亭部,无出今年田租。赐男子爵,人二级。(238页5行)

按:“赐男子爵”,疑作“赐天下男子爵”,东汉赐爵之事甚多,未有专赐某地男子爵例也。《后汉纪》卷十七即作“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

齐王无忌、北海王(普)〔翼〕、乐安王延来朝。(238页6行)《校勘记》:“据殿本《考证》引何焯说改。”余按:“乐安王延”亦误,当作“乐安王鸿”。《章帝八王传》载:“千乘贞王伉,建初四年封。……立十五年薨。子宠嗣,一名伏胡。永元七年,改国名乐安。立二十八年薨。……子鸿嗣。……质帝立,梁太后下诏,以乐安国土卑湿,租委鲜薄,改封鸿勃海王。立二十六年薨,是为孝王。”此与《和帝纪》永元五年“千乘王伉薨”、本纪建光元年“乐安王宠薨”、《桓帝纪》建和元年“勃海王鸿薨”正合。此次来朝既在安帝延光三年,则是乐安王鸿无疑。

六宗谓孝文曰太宗,孝武曰代宗,孝宣曰中宗,孝元曰高宗,孝明曰显宗,孝章曰肃宗。(238页10行)

按:《集解》引何焯说,谓中兴后孝元不复称宗,孝和穆宗之号至献帝时始省,注误。又据《章帝纪》“告祠二祖、四宗”,章怀注即无高宗也。

壬戌,沛国言甘露降丰县。(238页14行)

按:延光三年四月甲子朔,是月无“壬戌”。而前有“四月乙丑”,后有“戊辰”,中间仅隔丙寅、丁卯二日。又前云三月“壬戌”,亦可证此之讹。然丙寅、丁卯皆无与“壬戌”形似者,未详何以致误。

南匈奴左日逐王叛。(239页2行)《校勘记》:“沈家本谓按《匈奴传》,叛者乃新降一部大人阿族等,非左日逐王。”余按:《后汉纪》卷十七作“南单于左日逐烧当郡部扶渠当等反”,与《匈奴传》异,然作“左日逐王叛”则误,详参本书《南匈奴传》“新降一部大人阿族等遂反畔”条校文。

冯翊言甘露降频阳、衙。颍川上言木连理。(239页11行)

按:《集解》引惠栋说,谓“《符瑞志》甘露降左冯翊频阳,左冯翊衙有木连理,颍川定陵有木连理。盖左冯翊之衙县、颍川之定陵皆有木连理也。如纪言则甘露降频阳,及衙矣。此省文之讹”。

白鹿、麒麟见阳翟。(239页11行)

按:《集解》引惠栋说,谓“《符瑞志》白鹿见左冯翊,麒麟见阳翟”。若此,阳翟县属颍川郡,则在二郡之地也。

新丰上言凤皇集西界亭。(240页10行)

按:本纪前云是年二月“凤皇集台县”,《五行志》云“二月戊子,有五色大鸟集济南台,十月,又集新丰,时以为凤凰”,是其所见非凤凰也。

三十六雨水,疾风,雨雹。(241页1行)

按:《五行志》作“延光三年,大水”,“雨雹”,“京都及郡国三十六大风拔树”。

二月乙亥,下邳王衍薨。(241页4行)

按:延光四年二月戊子朔,是月无“乙亥”。而据下文“甲辰,南巡狩”,“乙亥”或是“乙未”或“己亥”之讹。又据下文“三月戊午朔”,亦知“二月乙亥”误也。

济南王香薨。(241页12行)

章怀注:“光武曾孙简王错之子也。”余按:《光武十王列传》载:光武子康,康子错,错子香,香为刘秀曾孙。故标点当作“光武曾孙,简王错之子也。”

乙酉,北乡侯即皇帝位。(241页14行)

按:纪载安帝延光四年三月丁卯崩于叶,秘不发丧,庚午还宫,辛未夕发丧,太后临朝,以后兄阎显为车骑将军,定策禁中,立章帝孙济北惠王子北乡侯懿,甲戌济南王香薨,乙酉北乡侯即皇帝位,十月辛亥少帝薨。而据《二十史朔闰表》,是年三月戊午朔,丁卯初十,庚午十三日,辛未十四日,甲戌十七日,乙酉二十八日。十月乙酉朔,辛亥二十七日。少帝在位不过七月。而《校补》引周寿昌说,谓“乙酉”疑是“乙亥”之误,既以辛未定策立之,恐不能迟至十五日始即位也。“乙亥”三月十八日,至少帝十月二十七日薨,大约二百一十七日。然《皇后纪》载“少帝立二百余日而疾笃”,《集解》引黄山说,谓少帝即位至薨凡二百三十四日。而自十月辛亥前推二百三十四日,则在二月之末。况《后汉纪》、《通鉴》皆同本纪,唯《天文志》作“庚午夕发丧”,先于本纪“辛未”一日。故云疑则疑之,周、黄之说皆无据也。

夏四月丁酉,……辛卯,……己酉。(242页4行)

按:延光四年四月丁亥朔,“丁酉”为十一日,“己酉”二十三日,而“辛卯”为初五,“辛卯”不当在“丁酉”后。《后汉纪》卷十七载“丁酉”、“己酉”事同本纪,乃“辛卯”误也。“辛卯”疑是“辛丑”或“癸卯”之讹。

葬孝安皇帝于恭陵。(242页6行)

章怀注:“在今洛阳东北二十七里。伏侯《古今注》曰:‘陵山周二百六十丈,高十五丈’也。”余按:《礼仪志》注引《古今注》作:“安帝恭陵,山周二百六十步,高十五丈。……《帝王世记》曰:‘高十一丈。在洛阳西北,去洛阳十五里。’”与此不同。

丙午,东海王肃薨。(242页11行)

按:延光四年七月丙辰朔,是月无“丙午”,“丙午”前疑脱“八月”二字。

移民逃寇。(243页2行)

章怀注:“羌既转盛,诏陇西徙襄武,安定徙美阳,北地徙池阳。”余按:据本纪,“北地徙池阳”下有“上郡徙衙”,章怀注引未尽也。

永初元年,令吏人入钱谷得至关内侯也。(243页4行)

按:“永初元年”当作“永初三年”。本纪前载永初“三年……三公以国用不足,奏令吏人入钱谷,得为关内侯、虎贲羽林郎、五大夫、官府吏、缇骑、营士各有差”,章怀注误。

《后汉书》卷六孝顺孝冲孝质帝纪第六

尚书郭镇与交锋刃,遂斩显弟卫尉景。(250页6行)

按:《宦者列传》作“镇引剑击景坠车,左右以戟叉其匈,遂禽之,送廷尉狱,即夜死”,《御览》卷三五二引《东观记》也作“禽之,送廷尉”。

己卯,葬少帝以诸王礼。司空刘授免。(251页4行)

按:袁宏《后汉纪》卷十七作“丁卯,以王礼葬北乡侯。辛巳,封孙程、王国等十九人为列侯。司空刘授以阿附恶逆免”。而据《二十史朔闰表》,延光四年十一月甲寅朔,“丁卯”十四日,“己卯”二十六日,“辛巳”二十八日。又据本纪前文“癸酉”、“乙亥”为二十、二十二日,其作“己卯”不当有误,唯司空刘授免日异也。

京师大疫。(251页11行)

按:《安帝纪》已载“是冬,京师大疫”,此复载之,乃为重出。

太常桓焉为太傅;大鸿胪朱宠为太尉,参录尚书事。(252页11行)

按:《桓焉传》作“顺帝即位,拜太傅,与太尉朱宠并录尚书事”。

护乌桓校尉耿晔率南单于击鲜卑,破之。(254页5行)

按:《鲜卑传》载“永建元年秋,鲜卑其至鞬寇代郡,太守李超战死。明年春,中郎将张国遣从事将南单于兵步骑万余人出塞,击破之,获其资重二千余种。时辽东鲜卑六千余骑亦寇辽东玄菟,乌桓校尉耿晔发缘边诸郡兵及乌桓率众王出塞击之,斩首数百级”,未云耿晔“率南单于”也。《耿弇传》作“晔率乌桓及诸郡卒出塞讨击”,《魏志·鲜卑传》注引《魏书》作“乌桓校尉耿晔将率众王出塞击鲜卑”,亦可证此谬。

壬午,太尉朱宠、司徒朱伥罢。(254页11行)

按:此谓永建元年十月丁亥司空陶敦免,壬寅廷尉张皓为司空,二年七月壬午太尉朱宠、司徒朱伥罢,庚子太常刘光为太尉,光禄勋许敬为司徒。而《后汉纪》卷十八作永建元年冬十月“丁亥,司徒朱伥以疾疫罢,司空陶敦有罪免。光禄勋许敬为司徒,廷尉张皓为司空”,与此大异。周天游《后汉纪校注》曰:“按《风俗通义》卷五《十反》篇:‘司徒朱伥,以年老为司隶虞诩所奏耳目不聪明,见掾属大怒,曰:“颠而不扶,焉用彼相!君劳臣辱,何用为!”’恐当以《袁纪》为是。”然据《周举传》、《宦者列传》、《虞诩传》载虞、陶之事,止谓虞诩上书自讼“二府恐为臣所奏,遂加诬罪”,顺帝“省其章,乃为免司空陶敦”云云,而不及朱伥。又《风俗通义》下云东阁祭酒周举“为草创:‘臣窃见九月庚辰,今月丙辰,过荧惑于东井,……谨匍匐自力手书密上。’上览伥表,嘉其忠谟。伥目数病,手能细书。诩案大臣,苟肆私意,诩坐上谢,伥蒙慰劳”,并无策免朱伥之意。又永建元年九月己酉朔,是月无“庚辰”,十月己卯朔,是月无“丙辰”,与《袁纪》之说亦非合也。故疑天游之说非是。

刘光字仲辽,即太尉刘矩之弟。(254页13行)《校勘记》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刘矩传》称叔父刘光,此注误。按:张森楷《校勘记》谓疑‘弟’下脱‘子’字。”余按:《循吏·刘矩传》载“刘矩字叔方,沛国萧人也。叔父光,顺帝时为司徒。矩少有高节,以(叔)父〔叔〕辽未得仕进,遂绝州郡之命。太尉朱宠、太傅桓焉嘉其志义,故叔辽以此为诸公所辟,拜议郎,矩乃举孝廉”,《校勘记》:“《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当云‘父叔辽’,传写颠倒耳,见《风俗通·十反篇》。李慈铭说同。今据改。”而据此,刘光不当为矩弟子,而当为矩之叔父也。又据《刘矩传》其“父叔辽”,光字“仲辽”,刘光当是矩之伯父,伯、仲、叔、季乃伦常也。

京师地震,汉阳地陷裂。(255页1行)

按:此疑作“京师、汉阳地震”为是。《左雄传》作“京师、汉阳地皆震裂,水泉涌出”;《五行志》作“京都、汉阳地震。汉阳屋坏杀人,地坼涌水出”;《后汉纪》卷十八作“京师、汉阳地震,屋压杀人”。

秋七月丁酉,茂陵园寝灾,帝缟素避正殿。辛亥,使太常王龚持节告祠茂陵。(255页6行)

按:永建三年七月己巳朔,“丁酉”二十九日,“辛亥”前当脱“八月”二字。

帝加元服。(256页5行)

按:李景星《四史评议》云“和、安、桓三帝皆云‘皇帝加元服’,此亦当有‘皇’字”。

〔贫〕不能自存帛,〔人〕一匹。(256页6行)《校勘记》:“据汲本、殿本补。”余按:依范书例,“帛”前当有“者”字。《后汉纪》卷十八亦有“者”字。

桂阳太守文砻。(256页9行)《校勘记》按:“《集解》引惠栋说,谓《袁宏纪》作‘汉阳都尉’。”余按:聚珍本《东观记》载:永建“四年,汉阳率善都尉蒲密因桂阳太守文砻献大明珠。诏曰:‘海内颇有灾异,而砻不惟竭忠,远献明珠以求媚。’令封珠还蒲密”。《稽瑞》引《东观记》略同。实则汉阳都尉蒲密因桂阳太守文砻献之。

冬十月丙辰,诏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皆减罪一等。(257页11行)

按:“丙辰”,《后汉纪》卷十八作“丙寅”,而永建五年十月丙辰朔,丙寅十一日,未详孰是。

冬十一月辛亥。(258页7行)

按:永建六年十一月己卯朔,是月无“辛亥”,又前有“九月”,后有“十二月”,疑“十一月”衍“一”字也。

日南徼外叶调国、掸国遣使贡献。(258页11行)

章怀注:“《东观记》曰:‘叶调国王遣使师会诣阙贡献,以师会为汉归义叶调邑君,赐其君紫绶,及掸国王雍(田)〔由〕亦赐金印紫绶。’”《校勘记》按:“据殿本改。按:《校补》引钱大昭说,谓《西南夷传》作‘雍由调’。”余按:《南蛮传》也作“雍由调”,此注当再补一“调”字。

于阗王遣侍子诣阙贡献。(258页15行)

按:前云是年九月“丁酉,于阗王遣侍子贡献”,《西域传》也止载一次,不当再于年末述之。

三老、孝悌、力田三级。(259页1行)

按:依范书体例,“力田”后脱一“人”字。

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259页2行)

按:“人五斛”,《后汉纪》卷十八作“人三斛”。

海贼曾旌等寇会稽。(259页4行)

按:“曾旌”,《天文志》作“曾於”。《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古书‘旌’或作‘旍’,‘於’当是‘旍’之讹”。《说文》曰:“禜,设緜蕞为营,以祈水旱。”(260页1行)

按:此文引误,《说文解字》作“禜,设緜蕝为营,以禳风雨、雪霜、水旱、疠疫于日月、星辰、山川也”。

庚寅,帝临辟雍飨射,大赦天下,改元阳嘉。(260页5行)

按:《后汉纪》卷十八作“三月庚辰,大赦天下”,而阳嘉元年三月戊寅朔,“庚辰”初三,“庚寅”十三日,未详孰是。

丙辰,以太学新成,试明经下第者补弟子。(260页10行)

按:阳嘉元年七月丙子朔,是月无“丙辰”,“丙辰”前疑脱“八月”二字。

九月,诏郡国中都官系囚皆减死一等,亡命者赎,各有差。(260页14行)

按:《后汉纪》卷十八作“冬十月,……辛酉,诏天下死罪囚减罪一等,亡命赎罪各有差”。而是年十月甲辰朔,“辛酉”十八日。此谓“九月”,与此不同。

冬十一月甲申,望都、蒲阴狼杀女子九十七人,诏赐狼所杀者钱,人三千。(261页1行)《校勘记》按:“《集解》引惠栋说,谓‘女子’《续志》作‘儿童’。”余按:《续汉书·五行志》作“顺帝阳嘉元年十月中,望都、蒲阴狼杀童儿九十七人”,“儿童”当作“童儿”。又“十月”,《后汉纪》同,而本纪作“冬十一月甲申”,盖狼杀人在十月,十一月甲申诏赐被杀者也。又,本纪注引《东观记》诏曰“政失厥中,狼灾为应,至乃残食孤幼,……害加孕妇”,《五行志》注引作“残食孩幼”、“害加孕妇”,则狼杀者不尽为“女子”或“童儿”也。

夏四月,复置陇西南部都尉官。(262页9行)

章怀注:“武帝元朔四年,初置南部都尉于陇西临洮县,中兴以来废,至此复置之也。”余按:此说非是。《集解》引钱大昭说,谓:“《马防传》建初二年羌豪布桥等围南部都尉于临洮,则肃宗时有此官也。此云复置,则不知废于何时?”《西羌传》载“防乃筑索西城,徙陇西南部都尉戍之,悉复诸亭侯”,安帝永初三年“钟羌又没临洮县,生得陇西南部都尉”,是章、安帝时皆有此官。

其各悉心直言厥咎,靡有所讳。(262页13行)

按:范书所载诏书文字,与《后汉纪》等多有不同,此诏亦然。如此文《后汉纪》卷十八作“其各举敦朴之士一人,直言厥咎,靡有所讳”,即相差甚远。

疏勒王盤遣使文时诣阙。(263页3行)

按:“盤”当作“臣盤”。《西域传》作“疏勒王臣槃”、“臣磐”,《魏志·东夷传》注引《魏略》作“臣槃”。“盤”、“槃”、“磐”通,此脱“臣”字。

四月律中仲吕。(263页11行)

按:此谓《月令》曰,《礼记·月令》“仲吕”作“中吕”。

车师后部司马率后部王加特奴等掩击匈奴,大破之,获其季母。(264页1行)

按:《西域传》载:“阳嘉三年夏,车师后部司马率加特奴等千五百人,掩击北匈奴于阊吾陆谷,坏其庐落,斩数百级,获单于母、季母及妇女数百人。”此谓“获其季母”,不及“获单于母”,当误。《通鉴》卷五十二作“获单于母”是。又“匈奴”当作“北匈奴”,脱一“北”字。

赐民年八十以上米,人一斛,肉二十斤,酒五斗。(264页4行)

按:《后汉纪》卷十八作“赐民爵,八十已上米,人一斛”。

司徒刘崎。(264页7行)《校勘记》按:“《袁纪》‘崎’作‘恺’。”余按:作“恺”误也,周天游《后汉纪校注》:“恺死于延光二年,此‘恺’乃‘崎’之误。”然天游云作“崎”是,谓“死于延光二年”则误。《安帝纪》延光二年“太尉刘恺罢”,《刘般传》作恺罢“岁余,卒于家”。又本纪作司徒刘崎免,前云永建四年“宗正刘崎为司徒”,亦可证《袁纪》作“恺”之讹。

黄尚字伯,河南郡人也。(264页9行)

按:此当作“黄尚字伯河,南郡人也”。本纪正文作“大司农南郡黄尚”,《郡国志》载县隶属南郡。又《周举传》载:“尚字伯河,南郡人也。”

武都塞上屯羌及外羌攻破屯官。(264页10行)

按:“塞上屯羌及外羌”,《西羌传》作“白马羌”,谓“武都塞上白马羌攻破屯官”。本纪永和二年“广汉属国都尉击破白马羌”,即此种也。

冬十月丁亥,承福殿火。(265页13行)《校勘记》:“《校补》引洪亮吉说,谓《续志》作‘丁未’,以下‘十一月丙子’推之,志为是。”余按:《后汉纪》卷十八也作“冬十月丁未”。

吴郡丞羊珍反,攻郡府,太守王衡破斩之。(267页13行)

按:“吴郡丞羊珍”,《天文志》作“吴太守行丞事羊珍”,《校勘记》按:“《顺帝纪》作‘吴郡丞羊珍’,‘太守’字当衍。”然“丞”与“行丞事”犹异也。

琅邪王遵薨。(267页14行)

按:“遵”,《光武十王列传》作“尊”。

九月己酉,光禄勋长沙刘寿为司徒。(268页4行)

按:永和三年九月庚午朔,是月无“己酉”。《后汉纪》卷十八作“九月癸酉”,“癸酉”为初四,“己酉”当是“癸酉”之讹。

赐民爵及粟帛各有差。(269页1行)

按:《后汉纪》卷十九作“赐天下男子爵各有差,鳏、寡、笃癃不能自存者人粟五斛;贞妇帛,人三匹;九十以上人二匹”,详于范书。

封故济北惠王寿子安为济北王。(269页2行)《校勘记》:“《集解》引惠栋说,谓传作‘安国’。”余按:《章帝八王传》二作“安国”,《质帝纪》作“济北王安薨”,未详孰是。

南匈奴左部句龙大人吾斯、车纽等叛。(269页7行)《校勘记》:“姚范谓‘大人’当在‘左部’之下。”余按:本纪汉安元年作“左部大人句龙吾斯”。然《南匈奴传》“左部句龙王吾斯”,《校勘记》云:“钱大昕谓王与大人皆匈奴尊称,译语小异。”又据该传单作“吾斯”,句龙当为左部一族,“吾斯”为人名,作“句龙大人吾斯”亦不误。

且冻羌寇三辅,杀令长。(269页11行)

按:本文前云五月“己丑晦,日有食之”,后云“丁丑,令死罪以下及亡命赎,各有差”,则“丁丑”无所适从。又据《后汉纪》卷十九“五月己丑晦,日有蚀之。秋七月,羌寇金城及三辅,……丁丑,赦死罪以下及亡命赎罪各有差”,则本纪“且冻羌寇三辅”前当脱“秋七月”三字无疑。“丁丑”七月十九日也。

令扶风、汉阳筑陇道坞三百所。(269页14行)

按:《西羌传》作“于扶风、汉阳、陇道作坞壁三百所”。

使匈奴中郎将张耽大破乌桓、羌胡于天山。(271页6行)

按:此载于永和六年夏五月后,而《南匈奴传》作“六年春”,纪传不同。

巩唐羌寇北地。(271页8行)《校勘记》按:“《集解》引惠栋说,谓《考异》云《西羌传》作‘罕种羌’。”余按:《西羌传》作“罕种羌千余寇北地”,又云护羌校尉赵冲“招怀叛羌,罕种乃率邑落五千余户诣冲降”,恐作“罕种羌”为是。

南匈奴左部大人句龙吾斯与薁鞬台耆等反叛。(272页6行)

按:《南匈奴传》、《桓帝纪》、《张奂传》并作“左薁鞬台耆”,此脱“左”字。

光禄大夫周举。(272页8行)

按:《周举传》载时举为谏议大夫,及诏遣八使巡行风俗,乃拜侍中,此作“光禄大夫”异也。又《崔骃传》作“光禄大夫杜乔为八使”,《种暠传》作“时所遣八使光禄大夫杜乔、周举等”,似杜乔为光禄大夫。《集解》引洪亮吉说,谓“光禄大夫周举”由举后所历官言,其说应是。

参,县,属安定郡。(273页3行)

按:“安定”当作“北地”。《西羌传》“唯烧何种三千余落据参北界”,章怀注:“参,县名,属安定郡。”《校勘记》按:“《校补》谓《续志》参属北地,云故属安定。此在顺帝末年,应已改属,则‘安定’当作‘北地’。”

立南匈奴守义王兜楼储为南单于。(273页5行)

按:“守义王”,《后汉纪》卷十九作“立义王”,又谓汉安元年六月立于京师,而《南匈奴传》同本纪,作汉安二年。

领护羌校尉卫琚。(274页5行)

按:“卫琚”,《西羌传》作“卫瑶”。

遣御史中丞冯赦督州郡兵讨之。(274页11行)《校勘记》按:“《集解》引惠栋说,谓据《滕抚传》,‘冯赦’当作‘冯绲’。《袁宏纪》作‘冯放’,亦误。”余按:范书《冯绲传》、《车骑将军冯绲碑》俱载其事,足证此误。

以太尉赵峻为太傅;大司农李固为太尉,参录尚书事。(275页6行)

按:前句不当用分号,以峻参录尚书事也。《梁冀传》载“诏冀与太傅赵峻、太尉李固参录尚书事”,应劭《汉官仪》载冲帝“策书”云“以峻为太傅,固为太尉,与大将军冀参录尚书事”。

在洛阳西十五里。(275页8行)

按:《礼仪志》注引《帝王世记》曰:宪陵“在洛阳西北,去洛阳十五里”。

京师及太原、雁门地震,三郡水涌土裂。(275页9行)

按:《续汉书·五行志》、《后汉纪》卷十九均作“京都地震”,不及太原、雁门。

庚戌,诏三公、特进、侯、卿、校尉,举贤良方正、幽逸修道之士各一人。(275页10行)

按:《后汉纪》卷十九载于是月丙午,并作“诏公卿、特进、校尉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各一人”。

永(嘉)〔憙〕元年。(276页9行)《校勘记》按:“据《集解》引钱大昕说及惠栋说改。按:史绳祖《学斋占毕》记邛州蒲江县发地得石刻,有‘永憙元年’字样,故知‘永嘉’为‘永憙’之误。又《左雄传》有‘迄于永熹,察选清平’之文,钱大昭《后汉书辨疑》谓‘熹’即‘憙’之讹。”余按:《左雄传》作“永(嘉)〔憙〕”,《校勘记》云:“‘永嘉’乃‘永憙’之讹,今改,详《冲帝纪》校勘记。汲本、殿本作‘永熹’,钱大昕谓‘熹’乃‘憙’之讹。”《后汉纪》卷二十作“元嘉元年”,周天游《校注》:“按《左雄传》之文,一作‘永憙’,一作‘永嘉’。又《太平御览》卷九二引《东观记》亦作‘永嘉’,《袁纪》又作‘嘉’。于文献中‘永憙’仅一见,焉知非误?且石刻多有误刻,又系孤证,亦不可尽信。故《袁纪》‘元嘉’实为‘永嘉’之误,录‘永憙’说以存疑。”余按《孝明八王传》、《西羌传》、《续汉书·五行志》、《郡国志》注引《帝王世纪》、《通鉴》卷五十二皆作“永嘉”,《敦煌长史武斑碑》也作“永嘉”,其作“永嘉”则无疑也。

孝质皇帝讳缵。(276页10行)

章怀注:“《古今注》曰:‘缵之字曰继。’”余按:《御览》卷九二引《东观记》作“缵”,袁宏《后汉纪》卷二十数引作“续”,未云名、字,今存异文。

攻杀堂邑、江都长。(277页4行)

按:《钟离意传》“迁堂邑令”,李景星《四史评议》据此谓“堂邑”当称“令”。黄山《校补》引钱大昭说,谓“堂邑当称令,《费凤碑》、《钟离意传》并云堂邑令”。

曲阳,县,属九江郡,在淮曲之阳,故城在今豪州定远县西北。(277页6行)

按:据《郡国志》载,下邳国有曲阳县,九江郡有“西曲阳”,而正文作“杀曲阳、东城长”,东城也属下邳国,故曲阳非九江郡之西曲阳也。详参《校补》引钱大昭说。又“豪州”疑作“濠州”。《孝明八王传》注:“钟离在今豪州钟离县东”,《校勘记》按:“殿本‘豪’作‘濠’。”《滕抚传》注:“东城县故城在今豪州定远县东南”,《校勘记》:“‘豪州’《集解》本作‘濠州’。按:《元和郡县志》谓隋开皇三年改高齐之西楚州为濠州,因水为名,大业三年改为钟离郡,唐武德五年复改为濠州。中间误去‘水’旁作‘豪’,元和三年又加‘水’焉。”

甲申,谒高庙。乙酉,谒光武庙。二月,豫章太守虞续坐赃,下狱死。乙酉,大赦天下。(277页7—9行)

按:此既云正月“乙酉”,又谓二月“乙酉”,明有一误。又永嘉元年正月癸巳朔,二月壬戌朔,“甲申”二月二十三日,“乙酉”二月二十四日,“甲申”、“乙酉”不在正月。揆其文义,疑作“二月,豫章太守虞续坐赃,下狱死。甲申,谒高庙。乙酉,谒光武庙,大赦天下”为是。又据前文“己未,葬孝冲皇帝于怀陵”,“己未”正月二十七日,“甲申”、“乙酉”或是“庚申”、“辛酉”之讹,“庚申”正月二十八日,“辛酉”正月二十九日也。

赐人爵及粟帛各有差。(277页9行)

按:《后汉纪》卷二十作“赐男子爵,各有差;鳏、寡、孤、独、癃、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贞妇帛,人二匹”,详于范书。

三月,九江贼马勉称“黄帝”。(277页12行)《校勘记》:“《袁纪》‘九江’作‘扬州’。汲本、殿本作‘皇帝’,《袁纪》同。”余按:九江郡属扬州,本纪前文也作“九江盗贼徐凤、马勉”。又据下文“历阳贼华孟自称‘黑帝’”,则作“黄帝”为是。《滕抚传》作“勉皮冠黄衣,带玉印,称‘黄帝’”也。

孝殇皇帝虽不永休祚。(278页14行)

按:《后汉纪》卷二十引此诏书作“孝殇皇帝虽不永祚”。

昔定公追正顺祀。(278页15行)

按:《后汉纪》卷二十引此诏书作“昔定公追顺祀礼”。

中郎将赵序坐事弃市。(279页13行)

章怀注:“《东观记》曰:‘取钱缣三百七十五万。’”余按:《滕抚传》作“赵序坐畏懦不进,诈增首级,征还弃市”,与此不同。

历阳贼华孟自称“黑帝”。(279页15行)

按:此载于十一月,《后汉纪》卷二十作“十二月”。

禁微应大,前圣所重。(280页2行)

按:《后汉纪》卷二十载此诏书作“休徵应天,前圣所重”,其他文字也多不同。

孟春之月,无杀孩虫胎夭飞鸟,无麛无卵。庆赐遂行,无有不当。(280页13行)

按:此谓《礼记·月令》曰,今本《礼记·月令》作“孟春之月,……庆赐遂行,毋有不当。……毋杀孩虫、胎夭、飞鸟,毋麑毋卵。”

二月庚辰,诏曰。(281页1行)

按:“二月庚辰”,《后汉纪》卷二十作“三月庚申”。而本初元年二月丁巳朔,三月丙戌朔,三月无“庚申”。“庚申”为二月初四,“庚辰”二月二十四日。

郑玄注曰:“为死气逆生气也。”骨枯曰骼,肉腐曰胔。(281页6行)

按:郑玄注《礼记·月令》“掩骼埋胔”作“谓死气逆生也。骨枯曰骼,肉腐曰胔”。

太尉府掾属二十四人。(281页11行)

按:《百官志》作太尉府“掾史属二十四人”。

徙乐安王为勃海王。(281页14行)

按:如例,“乐安王”当作“乐安王鸿”,《章帝八王传》“改封鸿勃海王”也。

赐民爵及粟帛各有差。(282页2行)

按:《后汉纪》卷二十作“赐天下男子爵,各有差;鳏、寡、孤、独、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贞妇帛,人三匹”。

《后汉书》卷七孝桓帝纪第七

葬孝质皇帝于静陵。(288页3行)

章怀注:“在洛阳东南三十里,陵高五丈五尺,周百三十八步。”余按:《续汉书·礼仪志》注引《古今注》作:“质帝静陵,山方百三十六步,高五丈五尺。……《帝王世记》曰:‘在洛阳东,去洛阳三十二里。’”

丙戌,诏曰。(288页7行)

按:本初元年七月甲寅朔,八月甲申朔,前文“辛巳”为七月二十八日,“丙戌”则为八月初三,“丙戌”前当有“八月”二字。

本初元年,庐江贼攻盱台,广陵贼张婴等杀江都长。(288页12行)

按:章怀注误。《质帝纪》载:“永嘉元年……广陵贼张婴等复反,攻杀堂邑、江都长。……庐江盗贼攻寻阳,又攻盱台,滕抚遣司马王章击破之。”《滕抚传》同。

九月戊戌,追尊皇祖河间孝王曰孝穆皇。(288页15行)

按:本初元年九月癸丑朔,是月无“戊戌”。《后汉纪》卷二十作“秋九月”,则“戊戌”误。据下文“建和元年春正月辛亥朔”推之,亦知其误。

鳏、寡、孤、独、笃、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289页5行)

按:“人五斛”,《后汉纪》卷二一作“人三斛”。

议郎比六百石。(289页13行)

按:《汉书·百官公卿表》、《北堂书钞·设官部》引《汉官仪》作“比六百石”,《续汉书·百官志》、范书《王堂传》注引《续汉志》作“六百石”。

立阜陵王代兄勃遒亭侯便为阜陵王。(290页7行)

章怀注:“本传作‘便亲’,纪传不同,盖有误。”余按:《光武十王列传》作“封代兄便亲为勃逎亭侯”,“桓帝立勃逎亭侯便亲为恢嗣”,而本纪延熹二年也作“阜陵王便”,未详孰是。

芝草生中黄藏府。(290页10行)

章怀注:“《汉官仪》曰:‘中黄藏府掌中币帛金银诸货物’也。”余按:《续汉书·百官志》作“中藏府……掌中币帛金银诸货物”,《韦彪传》注引《续汉志》作“中臧府……掌中币帛金钱货物”,皆无“黄”字。

水溢坏城寺室屋,杀人。(290页11行)

按:此谓《续汉志》曰,《续汉书·五行志》作“水涌出,井溢,坏寺屋,杀人”。

〔八月〕乙未,立皇后梁氏。(291页1行)《校勘记》按:“《集解》引惠栋说,谓《考异》云《皇后纪》、《袁纪》皆云八月,而无日。以长历考之,七月戊申朔,无乙未,乙未八月十八日,此上脱‘八月’二字。今据补。”余按:《皇后纪》“八月立为皇后”,《集解》引惠栋说,谓《汉杂事》云“八月乙未”。

十一月,济阴言有五色大鸟见于己氏。(291页5行)

按:此载于建和元年,而《五行志》作“桓帝元嘉元年十一月,五色大鸟见济阴己氏”,《后汉纪》卷二一同志,疑本纪误。《续汉志》曰:“时以为凤皇。政既衰缺,梁冀专权,皆羽孽也。”(291页6行)

按:《续汉书·五行志》作“时以为凤皇。此时政治衰缺,梁冀秉政阿枉,上幸亳后,皆羽孽时也”。《后汉纪》卷二一作“时以为凤皇。《本志》以‘政理衰缺,梁冀专权,皆羽孽之异也”。

清河刘文反,杀国相射暠。(291页9行)《校勘记》按:“《清河王传》云文等劫相谢暠,章怀注云帝纪‘谢’作‘射’,盖纪传不同。《集解》引惠栋说,谓《三辅决录》云汉末大鸿胪射咸,本姓谢名服,天子以将军出征,姓谢名服不详,改之为射氏名咸。按此谢氏至汉末时始改射,故吴时有射慈。暠在桓帝初,不应先姓射氏,当从传为正。又按:据《清河王传》章怀注,则纪本作‘射’,汲本、殿本作‘谢’,殆后人据传改也。”余按:《蜀志·先主传》有“议曹从事中郎军议中郎将臣射援”,注引《三辅决录注》:“援字文雄,扶风人也。其先本姓谢,与北地诸谢同族。始祖谢服为将军出征,天子以谢服非令名,改为射,子孙氏焉。兄坚,字文固,……刘备代璋,以坚为广汉、蜀郡太守”云云,其作“始祖谢服”。又清张澍辑《三辅决录》录《蜀志》文,澍按:“《太平御览》引云:汉末大鸿胪射咸,本姓谢名服。天子命为将军出征,以姓谢名服不祥,改为谢氏名咸。咸,一作威。又按《氏族略》引云:改姓射名咸。咸子登、援,登蜀郡太守,援中郎将。登字讹。”而范书、《三国志》皆不见射咸、射威也。故疑《御览》引文有误。又《汉书·律历志》“大典星射姓”,颜师古注:“姓射,名姓也。”是本有射姓。《续汉书·天文志》也作“射暠”。其未必出自谢服族属也。

封帝弟(顾)〔硕〕为平原王。(292页11行)《校勘记》按:“《河间王开传》作‘帝兄都乡侯硕’,《孝崇匽王后纪》又作‘帝弟平原王石’。《校补》引侯康说,谓作‘硕’者是,顾则形近之误,石则声近之误也。作‘帝弟’者是,桓帝为蠡吾侯长子,不得有兄也。今据改。”余按:《通鉴》卷五十三作“顾”。《后汉纪》卷二一“立都乡侯子为平原王”,周天游《校注》曰:“按《袁纪》上卷言封帝弟名为都乡侯,此又言名子为平原王,与《范书》、《通鉴》又异,未知孰是。”

尊孝崇皇夫人马氏为孝崇园贵人。(292页11行)

按:“孝崇园贵人”当作“孝崇博园贵人”。《章帝八王传》作“尊翼夫人马氏为孝崇博园贵人”,本纪前文曾“尊皇母匽氏为孝崇博园贵人”,《皇后纪》同,盖时有二博园贵人。

长平陈景自号“黄帝子”。(293页4行)

按:“黄”,汲本作“皇”,《后汉纪》卷二一也作“皇”。

三年春三月甲申,彭城王定薨。(293页6行)

按:建和三年三月己亥朔,是月无“甲申”。闰三月己巳朔,甲申十六日。此作“三月甲申”误也。

东井主法,梁太后枉杀公卿,犯天法也。(293页13行)

按:此谓《续汉志》曰,《续汉书·五行六》作“东井主法,梁太后又听兄冀枉杀公卿,犯天法也”。

乙卯,震宪陵寝屋。(294页5行)

按:“震”前当夺“雷”字,《续汉书·五行志》作“雷震宪陵寝屋”。

秋七月庚申,廉县雨肉。(294页5行)

章怀注:“《续汉志》曰:‘肉似羊肺,或大如手。’”余按:《续汉书·五行志》作“建和三年秋七月,北地廉雨肉似羊肋,或大如手”。又是年七月丁卯朔,无“庚申”,下文“八月乙丑,有星孛于天市”,八月丙申朔,乙丑三十日,亦可证其讹。《后汉纪》卷二一作“夏四月丁卯晦,雨肉大如手”尤误。(己)〔乙〕丑,诏曰。(295页6行)《校勘记》按:“汲本、殿本作‘己亥’,《袁纪》作‘己丑’,《通鉴》作‘乙丑’,《校补》谓当以《通鉴》为正。今据改。”余按:和平元年正月甲子朔,“乙丑”为初二,“己丑”二十六日,无“己亥”,此谓当以《通鉴》为正,不足据也。

谓建和二年长安陈景反。(295页12行)

按:“长安”乃“长平”之讹。本纪正文建和二年“长平陈景自号‘黄帝子’,署置官属”;《后汉纪》卷二一作“长平盗贼陈景自号为皇帝子,伏诛”。

甲午,葬顺烈皇后。(296页8行)《校勘记》按:“李慈铭谓按《通鉴目录》,三月癸亥朔,不得有甲午,若是甲子,则距崩十一日,太促,疑‘甲’当作‘庚’。”余按:《后汉纪》卷二一作“三月甲午,葬顺烈皇后。乙酉,爵大将军冀夫人为襄城君”,周天游《校注》曰:“三月癸亥朔,无甲午,疑乃甲申之误,故置乙酉之前。”周、李说异。又据前文梁后二月甲寅薨,“甲寅”二十二日,若作“庚午”,乃三月初八,仍为太促,而“甲申”三月二十二日,距崩一月,其说近是。

安平王得薨。(297页2行)

章怀注:“河间孝王开子,初为乐成王,后改曰安平。”余按:《乐成靖王党传》载“以河间孝王开子得嗣靖王后。以乐成比废绝,故改国曰安平,是为安平孝王”;《安帝纪》载“改乐成国为安平,封河间王开子得为安平王”。是得始为安平王,非以乐成王改安平王也。

光禄勋吴雄为司徒。(297页5行)

按:《郭躬传》载“廷尉河南吴雄季高,以明法律,断狱平,起自孤居,致位司徒”,《李固传》也作“廷尉吴雄”,而不见为光禄勋也。周天游《八家后汉书辑注》录《初学记》卷一二、《书钞》卷五三等引华峤《后汉书》作“河南吴雄字季高,以明法律,断狱平,桓帝时自廷尉致位司徒”,亦作“廷尉”。故疑本纪有误。

闰月庚午,任城王崇薨。太常黄琼为司空。(297页9行)

按:本纪前谓是年“冬十月,司空胡广罢”,《后汉纪》卷二一作“十月,司空胡广罢,太常黄琼为司空”,与此不同。

丙辰,京师地震。(297页12行)

按:《续汉书·五行志》、《后汉纪》卷二一、《通鉴》卷五三同,然元嘉二年正月壬午朔,是月无“丙辰”,“丙辰”前疑脱“二月”二字。

初听刺史、二千石行三年丧服。(299页3行)

按:“初听”当作“复听”。《安帝纪》载元初三年“初听大臣、二千石、刺史行三年丧”,建光元年“复断大臣二千石以上服三年丧”。本纪下文延熹二年“复断刺史、二千石行三年丧”,故此当作“复听”。《通鉴》卷五三作“复听”是,《后汉纪》卷二一作“初听”误。

水者,五行之首。逆流者,人君之恩不能下及,而教逆也。(299页10行)

按:此谓张衡对策曰,据《五行志》注引此文,“逆流”前当脱“滞而”二字。

蜀郡李伯诈称宗室,当自立为“太初皇帝”,伏诛。(300页7行)

按:《后汉纪》卷二一作“蜀郡盗贼李伯自称‘太初皇帝’,伏诛”。

水溢至津城门。(301页5行)

按:此谓《续汉志》曰,《续汉书·五行志》“津城门”作“津阳城门”。

蜀郡属国夷叛。(302页6行)

按:《西南夷传》作“桓帝永寿二年,蜀郡夷叛,杀略吏民”,不云“属国”。

黄门冗从仆射一人。(303页2行)

按:“黄门”有中黄门、小黄门,《续汉书·百官志》作“中黄门冗从仆射一人”,此脱“中”字。

冬十一月,司徒尹颂薨。……司空韩为司徒。(303页4行)

按:《后汉纪》卷二一作是年“六月,司徒尹颂薨,司空韩为司徒”。

长沙蛮叛,寇益阳。(303页6行)

章怀注:“县名,属长沙国,在益水之阳,今潭州县也,故城在县东。”余按:东汉长沙为郡,作“国”疑误,见《郡国志》。

分中山置博陵郡。(303页14行)

按:《十七史商榷》以《博陵太守孔彪碑》碑阴及灵台杨著等碑阴所列博陵郡之属县,认为本纪当作“分中山、安平、河间置博陵”,《集解》引钱大昭说同王氏。

蜀郡夷寇蚕陵,杀县令。(304页8行)

按:《西南夷传》作“蜀郡三襄夷寇蚕陵,杀长吏”。

卫尉梁淑。(305页1行)

按:梁淑,又见《梁冀传》,其作“亲从卫尉梁淑”。

李玮宜阳金门、虞放冤句吕都亭。(305页15行)

按:“李玮”,《刘瑜传》作“李伟”;“吕都亭”,《虞放传》作“都亭”。

大鸿胪梁国盛允为司空。(306页1行)

章怀注:“允字伯代。”《校勘记》按:“据《司徒盛允碑》,允字伯世,此作‘代’,章怀避唐讳改也。”余按:《风俗通义·十反》作“司徒梁国盛允字子翩”,吴树平《校释》引《札迻》云:“此作‘翩’实当为‘嗣’字,‘嗣’与‘世’音正相近也。”《风俗通义·愆礼》“河南尹太山羊翩祖”,吴树平《校释》云:“《后汉书·党锢传》载,羊陟字嗣祖,……‘羊翩祖’,即‘羊嗣祖’之误。汉隶‘嗣’作‘’,或作‘’,与‘翩’形极相近,容易混误。本书《十反》有‘司徒梁国盛允子翩’,‘翩’亦‘嗣’之误。”然“伯”作“子”,未详其故。

赐长安民粟人十斛,园陵人五斛,行所过县三斛。(306页8行)

按:是时四夷背叛、盗贼群起,灾异无常,诏减公卿奉禄,贷王侯租税,占卖关内侯等,以至公卿以下给冬衣之半;且长安民户数十万,自洛阳至长安复经多县,岂能如此赐民粟乎?又诸帝诏书常赐鳏、寡、孤、独、笃癃及贫不能自存者粟帛以赈给之,似此行幸遍赐民粟,亦属罕见。有之,《后汉纪》是年何不及也。故疑之。

积石山在今鄯州龙支县南,即《禹贡》云“导河积石”是也。(307页1行)

按:《集解》王先谦说,谓龙支南之小积石山,在今甘肃河州西北七十里,山之西北百二十里为积石关,章怀注误认为《禹贡》积石,杜佑《通典》踵之,蔡沈援以释《尚书》,后人遂合大、小积石为一。班注“金城郡河关”,下云“积石山在西南羌中”,即今西宁边外西南五百三十余里之大雪山,为青海诸山之冠,唐时名大积石,《元史》误为昆仑者也。详见王先谦《汉书补注》。

六月辛丑,司徒祝恬薨。(307页4行)

按:“辛丑”,《后汉纪》卷二一作“辛酉”,而延熹三年六月癸巳朔,“辛丑”为初九,“辛酉”二十九日,未详孰是。

太常虞放为司空。(307页4行)

按:李景星《四史评议》云:“按《虞延传》,放以尚书为司空,此云‘太常’,误也。”检《虞延传》,虞放“桓帝时为尚书,以议诛大将军梁冀功封都亭侯,后为司空”,而封都亭侯在上年八月,范书它处及《东观记》、《后汉纪》、《八家后汉书》等亦不见放为太常者,岂封亭侯后为太常乎?黄山《校补》引钱大昭说同李氏,谓“钱说非也,《延传》称放桓帝时为尚书,后为司空,坐水灾免,言后则非直自尚书迁矣。盖其间尝为太常,传略之”。其说应是。

丙署长七人,秩四百石,黄绶,宦者为之,主中宫别处。(308页2行)

按:此谓《续汉志》曰,《续汉书·百官志》作“丙署长七人,皆四百石,黄绶。本注曰:宦者。各主中宫别处”,《校勘记》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黄绶’二字疑衍,公卿以下绶制已见《舆服志》,不应单出此条。”

零吾羌与先零诸种并叛,寇三辅。(308页14行)

按:此置于四年六月,下文又云冬十月“先零沈氐羌与诸种羌寇并凉二州,十一月中郎将皇甫规击破之”,似是先寇三辅,后寇并、凉二州。而《后汉纪》卷二二作“六月,羌寇金城、安定、汉阳、武威,杀吏民”。《皇甫规传》作“延熹四年秋,叛羌零吾等与先零别种寇钞关中”,规后上疏云“四年之秋,戎丑蠢戾,爰自西州,侵及泾阳,旧都惧骇,朝廷西顾”。《西羌传》载“四年,零吾复与先零及上郡沈氐、牢姐诸种并力寇并、凉及三辅。……中郎将皇甫规击破之”。当是诸羌先寇并、凉后及三辅,其一事也。故疑本纪述之有误。

五年春正月,省太官右监丞。(309页7行)

章怀注:“永寿三年置。”余按:“三年”当作“二年”。《集解》本作“二年”。本纪谓永寿“二年……冬十一月,置太官右监丞官”。

夏四月,长沙贼起,寇桂阳、苍梧。(309页12行)

按:本纪下文五月“长沙、零陵贼起,攻桂阳、苍梧、南海、交阯”,与之有重出之嫌。《度尚传》作“延熹五年,长沙、零陵贼合七八千人,自称‘将军’,入桂阳、苍梧、南海、交阯”,可证其一事也。

乙丑,恭陵东阙火。戊辰,虎贲掖门火。己巳,太学西门自坏。(309页14行)

按:《五行志》作“四月乙丑,恭北陵东阙火。戊辰,虎贲掖门火”;“延熹五年,太学门无故自坏”。《后汉纪》卷二二作“夏四月戊辰,虎贲掖门火”。而据《二十史朔闰表》,延熹五年四月癸未朔,无“乙丑”、“戊辰”、“己巳”。另据《冀州刺史王纯碑》“延熹四年八月廿八日甲寅”、“五年十一月十八日丙申”推之,与表亦合。又“恭陵”,章怀注“安帝陵也”,而志作“恭北陵”,即顺帝母李氏陵,亦必有一误。

甲申,中藏府承禄署火。(310页5行)

按:《五行志》也作“五月……甲申,中藏府承禄署火”,然延熹五年五月癸丑朔,是月无“甲申”。又据下文“秋七月己未”,“甲申”前当脱“六月”二字。六月壬午朔,“甲申”三日也。

鸟吾羌寇汉阳、陇西、金城,诸郡兵讨破之。(310页8行)

按:《西羌传》作“鸟吾种复寇汉阳,陇西、金城诸郡兵共击破之”,《通鉴》卷五十四从《传》。又羌一百五十四种,疑鸟吾一种不能寇三郡也。

己卯,罢琅邪都尉官。(311页1行)

按:延熹五年八月辛巳朔,是月无“己卯”,“己卯”前疑脱“九月”二字。

卫尉颍川许栩为司徒。(311页12行)

按:“卫尉”,《后汉纪》卷二二作“大鸿胪”。

三月癸亥,陨石于鄠。(312页13行)

按:《襄楷传》作“扶风有星陨为石,声闻三郡”,《后汉纪》卷二二作“三月癸亥,殒石于右扶风”,《续汉书·天文志》作“三月癸亥,陨石右扶风一,鄠又陨石二,皆有声如雷”。而据《郡国志》“鄠”属右扶风,此作“陨石于鄠”不当。又延熹七年三月壬申朔,是月无“癸亥”,其作“三月癸亥”皆误。详参本书《天文志》校文。

秋七月辛卯,赵王乾薨。野王山上有死龙。(313页2行)《校勘记》:“《校补》引钱大昭说,谓《襄楷传》七年六月十三日河内野王山上有龙死,长可数十丈,《续志》作六月壬子,此云‘七月’,似误。”余按:延熹七年七月庚午朔,“辛卯”二十二日,六月庚子朔,“壬子”十三日,“野王山上有死龙”前当补“六月壬子”四字,置于“秋七月”前。

荆州刺史度尚击零陵、桂阳盗贼及蛮夷,大破平之。(313页4行)

按:此置于秋七月,《后汉纪》卷二二作“秋九月”,疑本纪前夺“九月”二字。

戊辰,幸云梦,临汉水。(313页5行)

按:据《二十史朔闰表》,延熹七年十月戊戌朔,是月无“戊辰”。“戊辰”前当承“冬十月壬寅”、“庚申”补“十一月”三字。《金乡长侯成碑》“夫人以延熹七年岁在甲辰十一月三日庚午遭疾终”,与《朔闰表》十一月戊辰朔正合。

光武姊湖阳长公主、新野长公主,兄鲁哀王,舅寿张敬侯樊重。(313页7行)

按:“寿张敬侯樊重”为光武帝外祖父,此作“舅”误。见《樊宏传》及《宗室四王三侯列传》。《史记》曰:“老子者,楚苦县厉乡曲仁里人也。名耳,字耼,姓李氏。为周守藏(吏)〔史〕。”(313页11行)《校勘记》:“据汲本、殿本改。”余按:今本《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作“老子者,楚苦县厉乡曲仁里人也,姓李氏,名耳,字耼,周守藏室之史也”。

降为(瘿)〔〕陶王。(313页13行)《校勘记》:“据殿本改。注同。按:字从广婴声,钜鹿有陶县,见《说文》。作‘瘿’者误。”余按:《地理志》、《郡国志》作“”,《章帝八王传》、《史弼传》也作“”。然《说文解字》有“瘿”无“”,《太尉乔玄碑阴》、《通鉴》卷五五作“瘿”。汉代异体字甚多,或皆不误。《后汉纪》卷二二作“定陶王”、卷二三作“奭陶王”,皆误也。

诏公、卿、校尉举贤良方正。(314页1行)

按:依例“贤良方正”后当有“各一人”三字,《后汉纪》卷二二也作“诏公卿校尉举贤良方正各一人”。

太仆左称有罪自杀。(314页3行)

按:“左称”,《天文志》作“左胜”,《校勘记》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左胜’《桓帝纪》、《宦者传》俱作‘左称’。《赵岐传》作‘左胜’,与此同。”

丙戌,太尉杨秉薨。(314页14行)

按:《后汉纪》卷二二也作“五月丙戌,太尉杨秉薨”,而《风俗通义·怪神》、《搜神记》卷三“乔玄”皆谓“六月九日未明,太尉杨秉暴薨”。然据《太尉杨秉碑》,纪不误也。

苍梧太守张叙为贼所执,又桂阳太守任胤背敌畏儒,皆弃市。(315页3行)

按:《天文志》作“荆州刺史芝、交阯刺史葛祇皆为贼所拘略,桂阳太守任胤背敌走,皆弃市”,疑皆述之不足。

少为郡佐史,有胆智策略,三府表徐有将率之任,特迁长沙太守。(315页5行)

按:此谓《谢承书》载丹阳人抗徐事,而《度尚传》谓徐丹阳人,乡邦称其胆智,初试守宣城长,后为中郎将宗资别部司马,迁太山都尉、长沙太守。故疑此注引谢书略。《风俗通》曰:“卫大夫三抗之后,汉有抗喜,为汉中太守。”(315页6行)

按:“抗”,《姓氏急就篇》卷上引同,《姓氏书辩证》卷三三作“伉”,《姓氏书辩证校勘记》又引有“汉有中大夫伉喜”一句,《姓解》一、《广韵》卷四宕第四二引此条作“汉有伉喜,为汉中大夫”,详见吴树平《风俗通义校释》“佚文”。

闰月甲午,南宫长秋和欢殿后鉤楯、掖庭、朔平署火。六月,段颎击当煎羌于湟中,大破之。秋七月,太中大夫陈蕃为太尉。(315页7—11行)

按:据《二十史朔闰表》,延熹八年闰七月,不当先叙“闰月”再述“六月”、“七月”事也。又《后汉纪》卷二二作“冬十月丙寅,太中大夫陈蕃为太尉”,与此亦异。

德阳殿西阁、黄门北寺火。(316页7行)

按:“德阳殿”,《五行志》作“德阳前殿”。

使中常侍管霸之苦县,祠老子。(316页10行)

按:此作延熹八年十一月事,《后汉纪》卷二二作“十二月”。本纪、《后汉纪》又载是年正月“遣中常侍左悺之苦县,祠老子”。《集解》引惠栋说,谓《孔氏谱》曰“桓帝位老子庙于苦县之赖乡,画孔子像于壁,孔畴为陈相,立孔子碑于像前。今见存《老子铭》曰:‘延熹八年八月甲子,皇上尚德宏道,含闳光大,存神养性,意在凌云,是以潜心黄轩,同符高宗,梦见老子,尊而祀之。’于时陈相边韶典国之礼,演而铭之”云云。又引洪适说,谓《水经注》载蒙城《王子乔碑》亦云“延熹八年八月帝遣使致祠,国相王璋乃纪铭遗烈”,盖威宗方修神仙之事,故一时郡国竞作铭表。

京师有火光转行。(317页5行)

按:“京师”后夺“夜”字。《襄楷传》、《五行志》、《后汉纪》卷二二皆有“夜”字。

司徒许栩免。(317页9行)

按:范书皆作“许栩”,而《全后汉文》卷七六引《太傅胡广碑》作“司徒许诩”,疑有一误。

五月,太常胡广为司徒。(317页9行)

按:《后汉纪》卷二二作“春正月,……辛酉,太常胡广为司徒”,周天游《校注》:“《范书·桓帝纪》作‘五月’,按五月己丑朔,无辛酉日。而二月庚申朔,辛酉乃第二日,疑《袁纪》上脱‘二月’二字。二、五形近易讹,恐当以二月为是。”然若如此,本纪前载四月司徒许栩免亦误,故录之存疑耳。

庚午,祠黄、老于濯龙宫。(317页13行)

按:此谓七月事,而《后汉纪》卷二二作“六月庚午,祀老子濯龙中”。又延熹九年六月己未朔,“庚午”十二日,七月无“庚午”,本纪疑误。

遣使匈奴中郎将张奂击南匈奴、乌桓、鲜卑。(317页14行)

按:此载于七月,下文又云十二月“南匈奴、乌桓率众诣张奂降”,而《后汉纪》卷二二作六月“鲜卑、乌桓寇边,匈奴中郎将张奂击降之”,与此不同。

南阳太守成瑨。(318页1行)《校勘记》按:“《集解》引惠栋说,谓‘瑨’《车骑将军冯绲碑》作‘晋’。”余按:《襄楷传》、《刘般传》、《陈蕃传》、《党锢列传》、《天文志》俱作“瑨”,《襄楷传》注引谢承《后汉书》、《御览》卷二六四引袁山松《后汉书》、《文选》卷二六谢玄晖《在郡卧病呈沈尚书诗》注引张璠《后汉纪》亦作“瑨”,而碑文异体字甚多,恐皆不误。

太原太守刘质。(318页1行)《校勘记》按:“《集解》引惠栋说,谓‘质’《冯绲碑》及《天文志》作‘’。又引钱大昕说,谓按《陈蕃》、《王允》、《刘般》、《襄楷传》俱作‘刘’,考《说文》无字,当以质为正也。”余按:《襄楷传》注引《谢承书》亦作“”,而《说文》无字,也无瑨字,皆不可以此证之,《说文》成书于和、安之世,“瑨”、“”则东汉后期人也。

并以谮弃市。(318页1行)

按:此置于延熹九年九月周景为太尉后,而《天文志》作“九年十一月,太原太守刘、南阳太守成瑨……皆弃市”。故《集解》引洪亮吉说,谓按《桓纪》瑨、弃市承九月光禄勋周景为太尉,下不另著月,据此“太尉”下应增“十一月”三字为是。

冬十二月,洛城傍竹柏枯伤。(318页6行)

按:此载于延熹九年,《五行志》同,而《襄楷传》载九年上疏作“前七年十二月,……其冬大寒,杀鸟兽,害鱼鳖,城傍竹柏之叶有伤枯者”,章怀注引《续汉志》曰:“延熹九年,雒阳城傍竹柏叶有伤者。”《校勘记》云:“汲本、殿本‘九年’作‘元年’,惠栋云当作‘七年’。”《通鉴》卷五十五引襄楷上疏“前年冬大寒,……城傍竹柏之叶有伤枯者”,注引《考异》曰:“《帝纪》此年十二月书‘洛城傍竹柏枯伤’,误也。”又据《襄楷传》上疏云“今洛阳城中人夜无故叫呼,云有火光,人声正喧”,注引《续汉志》:“桓帝延熹九年三月,京师有火光转行,人相惊噪”,《桓帝纪》云九年“三月癸巳,京师有火光转行,人相惊噪”。若竹柏枯伤事在九年十二月,则不可及此事,亦不可称“今洛阳城”“人声正喧”也。故云此事当在七年。

并坐下狱,书名王府。(318页10行)

按:“王府”当作“三府”,即三公府也。《通鉴》卷五十六作“书名三府”,注引《考异》:“刘攽曰:当为‘三府’。”

永康元年春正月,先零羌寇三辅,中郎将张奂破平之。(318页12行)

按:此谓正月,下又云“夏四月,先零羌寇三辅”,“冬十月,先零羌寇三辅,使匈奴中郎将张奂击破之”,而《张奂传》作“永康元年春,东羌、先零五六千骑寇关中,围祋祤,掠云阳。夏,复攻没两营,杀千余人。冬,羌岸尾、摩蟞等胁同种复钞三辅。奂遣司马尹端、董卓并击,大破之”。《西羌传》作“永康元年,东羌岸尾等胁同种连寇三辅,中郎将张奂追破斩之”。《段颎传》作“东羌先零等,自覆没征西将军马贤后,朝廷不能讨,遂数寇扰三辅”。据此,寇三辅者除先零羌外,又有东羌。且依范书体例,此事当系于年末,作“自春及冬,东羌、先零数寇三辅,中郎将张奂击破之”为宜。

太守公孙域与战。(319页1行)

按:“公孙域”,《东夷列传》同,《校勘记》按:“《集解》引惠栋说,谓《东观记》、《魏志·公孙度传》‘域’皆作‘琙’。”《独行传》注引《魏志》作“公孙(域)〔琙〕”,《校勘记》云:“据《集解》引惠栋说改,与《魏志》合。”

五月丙申,京师及上党地裂。(319页3行)

按:《五行志》作“五月丙午,洛阳高平永寿亭、上党泫氏地各裂”,而永康元年五月癸未朔,“丙申”十四日,“丙午”二十四日,未详孰是也。

壬子晦,日有食之。诏公、卿、校尉举贤良方正。(319页5行)

按:《后汉纪》卷二二作“五月壬子晦,日有食之。六月甲寅,诏公卿、校尉举贤良方正各一人”。

时人欲就沱浴,见沱水浊。(319页10行)

按:此谓《续汉志》曰,《续汉书·五行志》作“时民以天热,欲就池浴,见池水浊”,《后汉纪》卷二二作“民就池浴”,此作“沱”误。

西河言白菟见。(319页15行)

按:《集解》引惠栋说,谓按《符瑞志》当作“白雉”。然《类聚》卷九九引《东观记》作“白兔”,同本纪。

桓帝纳三皇后,又博采宫女五六千人,并无子也。(321页4行)

按:《皇后纪》载“后既无子,潜怀怨忌,每宫人孕育,鲜得全者”,《御览》卷九二引《续汉书》云桓帝“先是数有皇子,夭昏不遂”,是桓帝曾有子也。

《后汉书》卷八孝灵帝纪第八

父苌。(327页3行)《校勘记》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河间王开传》作‘长’,古书长苌多通用。”余按:《河间王开传》作“长”,《校勘记》云:“《刊误》谓按纪‘长’作‘苌’,他书亦然,明此误。今据改。”

世封解渎亭侯。(327页3行)

按:“渎”一作“犊”,详参本书《皇后纪》“立解犊亭侯宏”条校文。

父为吏,子为徒。(327页8行)

按:此谓《续汉志》曰,《续汉书·五行志》“父”作“公”,下文“父为吏”,志也作“公”。又,《集解》本亦作“公”。“城上乌者”,处高独食,不与下共,谓人主多聚敛也。(327页9行)

按:《续汉书·五行志》作“城上乌,尾毕逋者,处高利独食,不与下共,谓人主多聚敛也”。

父既为军吏,子弟又为卒徒往击之也。(327页10行)

按:《续汉书·五行志》作“父既为军吏,其子又为卒徒往击之也”。“车班班”者,言乘舆班班入河间迎灵帝也。(327页11行)

按:此谓《续汉志》曰,《续汉书·五行志》作“车班班,入河间者,言上将崩,乘舆班班入河间迎灵帝也”。“奼女数钱”,言帝既立,其母永乐太后好聚金以为堂室也。(327页11行)

按:《续汉书·五行志》作“河间姹女工数钱,以钱为室金为堂者,灵帝既立,其母永乐太后好聚金以为堂也”。“石上慊慊”者,言太后虽积金钱,犹慊慊若不足,使人舂黄粱而食之也。(327页12行)

按:《续汉书·五行志》作“石上慊慊舂黄粱者,言永乐虽积金钱,慊慊若不足,使人舂黄粱而食之也”。“我欲击之”者,言太后教帝使卖官受钱,天下忠笃之士怨望。(327页13行)

按:《续汉书·五行志》作“梁下有悬鼓,我欲击之丞卿怒者,言永乐主教灵帝,使卖官受钱,所禄非其人,天下忠笃之士怨望”。

欲击鼓求见〔丞〕卿,(悬)〔主〕鼓者复怒而止我也。(327页13行)《校勘记》按:“据《续志》补改。”余按:据《续汉书·五行志》,此句当作“欲击悬鼓以求见,丞卿主鼓者,亦复诌顺,怒而止我也”。

即皇帝位,年十二。(328页3行)

按:“年十二”当作“年十三”,详见本纪下文“帝崩于嘉德殿,年三十四”条校文。

庚午,谒高庙。辛未,谒世祖庙。大赦天下。赐民爵及帛各有差。(328页9行)

按:《后汉纪》卷二三作“庚午,大赦天下。赐男子爵,孝悌、力田帛各有差”。

闰月甲午,追尊皇祖为孝元皇。(328页12行)

按:《后汉纪》卷二三作“夏四月甲午,追尊祖解渎亭侯淑为孝元皇帝”。而建宁元年闰三月戊申朔,是月无“甲午”,四月戊寅朔,“甲午”十七日,本纪当误。

泾阳,县名,属安定,故城在今原州平凉县南也。(329页6行)

按:《皇甫规传》“爰及西州,侵及泾阳”,注曰:“县名,属安定郡,其故城在今原州平源县南也。”《隗嚣传》“追败之于乌氏、泾阳间”,注云“泾阳,县名,属安定郡,今原州平(阳)〔高〕县南泾阳故城是也”,《校勘记》按:“泾阳故城在平高县南。‘高’原讹‘阳’,各本讹‘原’,今正。”检《新唐书·地理志》,原州平凉郡“县二:平高,百泉”,章怀注作“平凉”、“平源”、“平阳”者皆误。又“泾阳”,《汉书·地理志》属安定郡,《续汉书·郡国志》安定郡无泾阳。

九月(丁)〔辛〕亥。(329页8行)《校勘记》按:“《集解》引惠栋说,谓是年九月乙巳朔,无丁亥,当从《袁纪》作‘辛亥’。”余按:《天文志》也作“九月辛亥”。

司徒胡广为太傅。(329页9行)

按:此承前文似作“九月辛亥”之事,而《后汉纪》卷二三作“丙辰,司徒胡广为太傅”。是年九月乙巳朔,“辛亥”为初七,“丙辰”十二日,纪前疑脱“丙辰”二字。

二年春正月丁丑,大赦天下。(330页1行)

按:《后汉纪》卷二三同,然据《二十史朔闰表》,建宁二年正月甲辰朔,是月无“丁丑”。又据《冀州从事张表碑》建宁元年“十有一月丙寅”,《金乡长侯成碑》“建宁二年岁在己酉四月二日癸酉”推之,与表亦合。

三月乙巳,尊慎园董贵人为孝仁皇后。(330页2行)

按:“三月乙巳”,《后汉纪》卷二三作“二月己巳”,周天游《校注》:“按《范书》作‘三月己巳’(余按:“己”当作“乙”)。二月癸酉朔,无己巳,《袁纪》二月当作‘三月’。”然二月癸酉朔,三月癸卯朔,二月无己巳,“乙巳”为三月初三,“己巳”三月二十七日,犹未详孰是也。《续汉志》曰:“置永乐宫,仪如桓帝尊匽贵人之礼。”(330页3行)

按:《续汉志》无此文,疑“志”系“书”之讹。

夏四月癸巳,大风,雨雹。(330页4行)

按:《后汉纪》卷二三作“夏四月壬辰,青虵见御座殿轩。癸巳,大风折木”。《通鉴》卷五十六皆录之,作“夏,四月,壬辰,有青蛇见于御坐上。癸巳,大风、雨雹,霹雳”。而据《张奂传》、《谢弼传》、《五行志》载,《通鉴》说是。

破羌将军段颎大破先零羌于射虎塞外谷。(330页9行)

按:“射虎塞外谷”疑作“塞外射虎谷”,《段颎传》作“射虎谷”也。

中常侍侯览讽有司奏前司空虞放、太仆杜密、长乐少府李膺。(330页12行)

按:“中常侍侯览”当作“大长秋曹节”。《党锢传》作“大长秋曹节因此讽有司奏捕前党故司空虞放、太仆杜密、长乐少府李膺”等,《后汉纪》卷二三、《通鉴》卷五十六同《党锢传》。

沛相荀(翌)〔昱〕。(330页13行)《校勘记》:“洪颐轩《读书丛录》谓‘翌’当作‘昱’,《荀淑传》、《党锢传序》及《窦武传》并作‘昱’。今据改。”余按:范书点校本《荀淑传》作“昱”,《党锢传》、《窦武传》作“翌”。《后汉纪》卷二三作“昱”,周天游《校注》云:“据《范书·党锢传》作‘荀翌’,而《荀淑传》作‘荀昱’,与《袁纪》同。按翌乃昱之本字也。”又“洪颐轩”,“轩”当作“煊”,煊字旌贤,号筠轩,著有《读书丛录》等书。

时有识者窃言,苇笥郡国谳箧也。(331页4行)

按:此谓《续汉志》曰,据《续汉书·五行志》,“时有”句前脱“下士尽然”四字,“苇笥”之间又脱“方”字。

后党人禁锢,会赦,有疑者皆谳廷尉,人名悉入方笥中。(331页4行)

按:此谓《续汉志》曰,据《续汉书·五行志》,“后党人禁锢,会赦”非其原文,后二句当作“诸有党郡皆谳廷尉,人名悉入方笥中”。

太中大夫闻人袭为太尉。(331页13行)

按:此谓建宁三年太中大夫闻人袭为太尉,四年“太尉闻人袭免,太仆李咸为太尉”,而《胡广传》注引《谢承书》作李咸“建宁三年,自大鸿胪拜太尉”,与此不同。详参下文“太尉闻人袭免,太仆李咸为太尉”条校文。

八月,大鸿胪桥玄为司空。(331页13行)

按:“八月”,《后汉纪》卷二三作“冬十月”,而据蔡邕《东鼎铭》当作八月,“八月丁丑”为司空也。

太尉闻人袭免,太仆李咸为太尉。(332页9行)《校勘记》:“《集解》引惠栋说,谓按蔡质《汉官典职仪》载建宁四年七月立宋皇后仪,称太尉袭使持节奉玺绶。袭于三月罢,不应七月尚与立后之事。何焯云蔡氏所载是诏书,不应有误,当是本纪所书拜罢未审也。按:《校补》谓《袁纪》建宁四年三月,太尉刘宠、司空乔玄以灾异免,免太尉者不作闻人袭,其他拜罢亦多与《范书》异,则何说信也。”余按:《袁纪》卷二三载建宁三年“冬十月,大鸿胪乔玄为司空”,四年三月“太尉刘宠、司空乔玄以灾异策罢”;而本纪作建宁二年“十一月,太尉刘宠免,太仆郭禧为太尉”,三年四月“太尉郭禧罢,太中大夫闻人袭为太尉。秋七月,司空刘嚣罢。八月,大鸿胪桥玄为司空”,四年三月“太尉闻人袭免,太仆李咸为太尉。……司徒许训免,司空乔玄为司徒”。而据蔡邕《东鼎铭》:“维建宁三年秋八月丁丑,延公于玉堂前廷,乃诏曰:‘其以大鸿胪乔玄为司空。’”《中鼎铭》:“维建宁四年春三月丁丑,延公登于玉堂前廷,乃制诏曰:‘其以司空乔玄为司徒。’”其与本纪及《桥玄传》合,《袁纪》作“冬十月大鸿胪乔玄为司空”误,《袁纪》载三公更替多有舛误。又《汉官典职仪》作“维建宁四年七月乙未制诏”立宋皇后,本纪与《袁纪》作七月“癸丑,立贵人宋氏为皇后”,而是年七月己未朔,是月并无“乙未”、“癸丑”,岂知立后非在三月闻人袭免太尉之前乎?如建宁三年七月乙未朔,癸丑十九日,建宁四年二月辛卯朔,乙未为初五,癸丑二十三日,皆在闻人袭职内也。而据《皇后纪》载“建宁三年选入掖庭为贵人,明年立为皇后”,则疑“七月”乃“二月”之讹。盖以二月乙未制诏,癸丑立之。又《胡广传》注引《谢承书》作李咸“建宁三年,自大鸿胪拜太尉”,与本纪三年“闻人袭为太尉”、四年“太尉闻人袭免,太仆李咸为太尉”异,然本纪与《段颎传》均载熹平二年段颎代李咸为太尉,而非代闻人袭也,且《谢承书》作以“大鸿胪拜太尉”,与本纪作“太仆”不合,与《太尉李咸碑》“征拜将作大将、大司农、大鸿胪、太仆,……及迁台司,位太尉”也不合,故云亦误。而《袁纪》建宁年间不载李咸、闻人袭事,反谓熹平三年“河南尹李咸为太尉”、熹平五年“五月太尉李咸罢”,其与范书及碑异。本纪谓熹平二年三月“太尉李咸免”,《李咸碑》载桓帝前咸为“河南尹”,“熹平四年薨”也。究其前后,《袁纪》所载三公更叠多有讹误,不足为信。

夏五月己巳,大赦天下,改元熹平。(333页9行)

按:“己巳”,《后汉纪》卷二三作“己未”,而熹平元年五月甲寅朔,“己未”为初六,“己巳”十六日,未知孰是。

丹阳太守陈夤讨破之。(334页2行)《校勘记》:“《集解》引惠栋说,谓‘夤’《天文志》作‘寅’。按:前建宁二年作‘陈夤’,下熹平三年又作‘陈寅’,纪前后亦不一律也。”余按:《臧洪传》也作“夤”。

夏五月,以司隶校尉段颎为太尉。(334页12行)

按:“夏五月”,《后汉纪》卷二三作“夏四月”。

封河间王利子康为济南王,奉孝仁皇祀。(335页14行)

按:《章帝八王传》同,《校勘记》云:“《集解》引钱大昕说,谓按光武子有济南安王康,此济南王亦名康,先后同国同名,亦可疑也。《御览》引《续汉书》,此济南王名庾。”余按:《御览》卷一九九引《续汉书》作“河间王子庾”,《后汉纪》卷二三又作“河间王子虎”,三字形近,未详孰是。

建,桓帝弟也。(336页9行)

按:刘建当为桓帝之从兄弟。《桓帝纪》载“孝桓帝讳志,……祖父河间孝王开,父蠡吾侯翼”,《章帝八王传》载“河间孝王开,……立四十二年薨,子惠王政嗣。……政立十年薨,子贞王建嗣”,故建与桓帝为从兄弟。

拜冲帝母虞美人为宪园贵人。(337页6行)

按:“宪园贵人”,《皇后纪》作“宪陵贵人”。

五年夏四月癸亥,大赦天下。(337页11行)

按:熹平五年四月壬辰朔,是月无“癸亥”。《后汉纪》卷二四作“夏四月癸丑大赦天下”,“癸丑”四月二十二日。

复崇高山名为嵩高山。(337页13行)

章怀注:“《东观记》曰:‘使中郎将堂谿典请雨,因上言改之,名为嵩高山。”余按:此事当在上年。《金石录》卷一六《堂谿典嵩高山石阙铭》载:“中郎将堂谿典伯并,熹平四年来请雨嵩高庙。”赵明诚谓“汉史云五年误也”。聚珍本《东观记》也将此事系于四年。

十一月丙戌,光禄大夫杨赐为司徒。(338页10行)

按:熹平五年十一月戊子朔,是月无“丙戌”。《后汉纪》卷二四作“十二月丙戌,光禄大夫杨赐为司徒”,十二月戊午朔,“丙戌”二十九日,其说是也。又本纪下文“十二月,甘陵王定薨”,“十二月”当删去。《汉官仪》曰:“太子舍人,王家郎中并秩二百石,无员。”(338页13行)

按:《候霸传》注引此书作“太子舍人,选良家子孙,秩二百石”。《续汉书·百官志》“太子舍人,二百石。本注曰,无员,更直宿卫,如三署郎中”,注引《汉官》曰:“选良家子孙。”《通典》也作“比郎中,选良家子孙”。

二月,南宫平城门及武库东垣屋自坏。(339页2行)《校勘记》按:“《集解》引惠栋说,谓《谢承书》及《续汉志》皆云光和元年事,疑纪误也。”余按:《续汉志》载“灵帝光和元年,南宫平城门内屋、武库屋及外东垣屋前后顿坏”,《校勘记》云:“《集解》引惠栋说,谓《灵帝纪》以为熹平六年二月事。”而《后汉纪》卷二四亦谓熹平六年“二月,武库东垣自坏”也。《易传》曰:“小人在位,厥妖城门自坏。”(339页4行)

按:此谓蔡邕曰,《五行志》引蔡邕语作《易传》曰:“小人在位,上下咸悖,厥妖城门内崩。”又纪前文“武库,禁兵所藏。东垣,库之外障”亦蔡邕语,不当置于引文之外。

市贾民为宣陵孝子者数十人,皆除太子舍人。(339页8行)

按:《蔡邕传》作“市贾小民,为宣陵孝子者,复数十人,悉除为郎中、太子舍人”,《校勘记》按:“张森楷《校勘记》谓‘民’当作‘人’,亦回改而误者。”

辛丑,京师地震。(339页15行)《校勘记》:“是年十月癸丑朔,不得有辛丑。《校补》谓《袁纪》于癸丑朔日食下接书地震,不另出日,似两事同日,‘辛丑’或即‘癸丑’之误。”余按:《五行志》作“六年十月癸丑朔,日有蚀之”,“六年十月辛丑,地震”,与本纪同。《袁纪》卷二四作“冬十月癸丑朔,日有蚀之,赵相以闻。京师地震。十一月,太尉刘宽、司空陈球以灾异罢”,本纪作“冬十月癸丑朔,日有食之。太尉刘宽免。帝临辟雍。辛丑,京师地震。辛亥,令天下系囚罪未决,入缣赎。十一月,司空陈球免”。然十月癸丑朔,是月无“辛丑”,也无“辛亥”,故疑本纪“辛丑”至“司空陈球免”皆为十一月事。十一月壬午朔,“辛丑”二十日,“辛亥”三十日。又《刘宽传》云“以日食策免”,《陈球传》云“以地震免”,则刘宽当在十一月“辛丑”前免,陈球当在“辛亥”日免。若是日食与地震同日,则二传不当如此述之。若如《袁纪》太尉刘宽十一月罢,则本纪“十一月”又当置于“太尉刘宽免”前,地震则在十一月也。

十二月甲寅,太常河南孟

为太尉,庚辰,司徒杨赐免,太常陈耽为司空。(340页2行)

按:据此,陈耽继孟为太常,旋为司空也,而《后汉纪》卷二四作“十二月,太常孟郁为太尉,太仆陈耽为司空”,则耽非以太常为司空,二者说异。

太尉孟罢。(340页9行)

按:本纪载光和元年正月太尉孟罢,三月,太常张颢为太尉,四月司空陈耽免,太常来艳为司空,九月太尉张颢罢,太常陈球为太尉,司空来艳薨。而《后汉纪》卷二四作五月“太尉孟郁、司空陈耽以灾异罢,太常来艳为司空”,“冬十月,太尉张颢、司空来艳久病罢,太常陈球为太尉”。《袁纪》恐误。

癸丑,光禄勋陈国袁滂为司徒。(340页11行)

章怀注:“滂字公喜。”余按:此谓二月癸丑滂为司徒。《后汉纪》卷二四作“三月癸丑,光禄勋袁滂为司徒”,周天游《校注》云:“是月辛巳朔,无癸丑,或乃癸巳之误。”而据本纪,当作二月癸丑,不当作三月“癸巳”也,二月辛亥朔,癸丑为初三。又“滂字公喜”,《袁纪》作“公熙”,范书《董卓传》、《魏志·袁涣传》注引《袁纪》也作“公熙”。

有鹊飞翔近地,令人擿之,堕地化为圆石,颢命椎破。(341页4行)

按:此谓《搜神记》曰,今本《搜神记》作“有鸟如山鹊,飞翔入市,忽然坠地,人争取之,化为圆石,颢椎破之”。

有黑气堕所御温德殿庭中。(341页9行)

按:“温德殿”当作“温明殿”。本纪注引《东观记》作“堕所御温明殿庭中”。《五行志》载“光和元年六月丁丑,有黑气堕北宫温明殿东庭中”。《后汉纪》卷二四载:“六月丁丑,温明殿庭中有黑气长十余丈,形貌似龙。”皆作“温明殿”也。

秋七月壬子,青虹见御坐玉堂后殿庭中。(341页10行)

章怀注:“《洛阳宫殿名》,南宫有玉堂前、后殿。据《杨赐传》,云堕嘉德殿前。”余按:《杨赐传》“光和元年,有虹蜺昼降于嘉德殿前”,注引《洛阳记》云“殿在九龙门内”。《御览》卷四五三引《东观记》亦作“光和中,有虹蜺昼降嘉德殿”。然《初学记》卷二引薛莹《后汉记》作“光和元年,虹昼见御所居崇德殿前庭中,色青赤”,《五行志》注引《袁山松书》曰“是年七月,虹昼见御坐玉堂后殿前庭中,色青赤”,是本纪亦有据也。又是年七月己卯朔,是月无“壬子”,此作“七月壬子”误矣。

中黄门桓贤。(341页11行)

按:此谓《东观记》曰,《续汉书·五行志》同,而志注引《风俗通》作“中黄门解步”,《搜神记》卷六同《风俗通》,《后汉纪》卷二四又作“桓览”。

司空来艳薨。(341页14行)

按:《后汉纪》卷二四作“司空来艳久病罢”,《来歙传》叙至“灵帝时,再迁司空”毕,未详孰是也。

屯骑校尉袁逢为司空。(341页14行)

按:《后汉纪》卷二四作“射声校尉袁逢为司空”。

初开西邸卖官,自关内侯、虎贲、羽林,入钱各有差。(342页3行)

按:此谓灵帝光和元年,《后汉纪》卷二四作中平元年“初卖官,自关内侯、虎贲、羽林入钱各有差”。

三月,司徒袁滂免,大鸿胪刘郃为司徒。(342页8行)

按:“三月”,《后汉纪》卷二四作“二月丁巳”,而光和二年二月乙亥朔,无“丁巳”,“丁巳”在三月,可补范书之不足。

时张脩擅斩单于呼微。(343页8行)

按:“呼微”,《南匈奴传》作“呼徵”,章怀注也作“呼徵”,此作“呼微”疑误。《后汉纪》卷二四作“呼演”,亦误。

十二月,光禄勋杨赐为司徒。(343页12行)

按:《后汉纪》卷二四作“十一月,太常杨赐为司徒”,然《杨赐传》作“光禄勋”,未云何月为之。

洛阳女子生儿,两头四臂。(343页14行)

按:“两头四臂”,当依《五行志》作“两头,异肩共胸”,详参本书《五行五》“中平元年六月壬申,雒阳男子刘仓居上西门外,妻生男,两头共身”条校文。

三年春正月癸酉,大赦天下。(344页2行)

按:光和三年正月庚子朔,是月无“癸酉”。《后汉纪》卷二四作“春正月癸丑大赦天下”,“癸丑”正月十四日。又《五行志》载“到光和三年癸丑赦令诏书”,即此诏书也。

二月,公府驻驾庑自坏。(344页3行)

章怀注:“《续汉志》云:‘南北四十余间坏。’”余按:《续汉书·五行志》作“公府驻驾庑自坏,南北三十余间”。

表是地震,涌水出。(344页8行)

章怀注:“表是,县,属酒泉郡,故城在今甘州张掖县西北也。”余按:“表是”,《五行志》、《郡国志》皆作“表氏”。

夏四月庚子,大赦天下。(345页7行)

按:光和四年四月癸亥朔,是月无“庚子”,《后汉纪》卷二四作“四月庚午”,“庚午”四月初八,其说是也。

卫尉许为太尉。(345页12行)《校勘记》按:“《集解》引惠栋说,谓‘许’《袁宏纪》作‘许郁’。”余按:王念孙《广雅疏证》曰:“彧者,《说文》‘,有文章也’。《论语·八佾》‘郁郁乎文哉’,彧、、郁并通。”

掌官婢侍使。(345页14行)

按:《集解》引刘攽说,谓“‘使’当作‘史’,即给尚书郎侍史之类”。《百官志》作“典官婢侍使”,《校勘记》按:“《校补》谓‘侍使’当依《周礼·酒人》注作‘侍史’。”

又于西园弄狗,著进贤冠,带绶。(346页3行)

按:《集解》引汪文台说,谓《续五行志》注“弄狗”下有“以配人”三字。检《续汉书·五行志》,注引《袁山松书》作“于西园弄狗以配人也”。

令长强者贪如豺狼。(346页6行)

按:此谓《续汉志》曰,《续汉书·五行志》“狼”作“虎”。

何有帝王君子而骖驾之乎。(346页8行)

按:此谓《续汉志》曰,《续汉书·五行志》“驾”作“服”。

东海、东莱、琅邪井中冰厚尺余。(347页13行)《校勘记》按:“《校补》引钱大昭说,谓《续五行志》‘东海’作‘北海’。”余按:《初学记》卷七、《御览》卷六八引薛莹《后汉记》、《事类赋注》卷八引司马彪《续汉书》均作“北海”,作“东海”误。

庚子,南阳黄巾张曼成攻杀郡守褚贡。(348页8行)

按:中平元年三月丙午朔,是月无“庚子”。又本纪载四月“侍中向栩、张钧坐言宦者,下狱死”,《通鉴》卷五十八载“庚子”事在张钧等“死狱中”之后,当是“庚子”事在四月。四月乙亥朔,庚子二十六日。

广城。(348页10行)

按:“广城”当作“广成”,详参本书《皇甫嵩传》“广城”条校文。

太仆弘农邓盛为太尉。(348页12行)

章怀注:“盛字伯能。”余按:《王允传》“刺史邓盛”,《校补》引侯康说,谓《御览》二百九引《广州先贤传》云“邓盛字伯真,苍梧人,为太尉诸曹掾”,邓盛为“秭归令,闻母病,解印绶决去。太尉马公嘉其所履服,竟辟之,初入府为主簿”云云,与此迥异,岂其同时两邓盛乎?录之存疑。

侍中向栩、张钧坐言宦者,下狱死。(348页15行)《校勘记》:“《集解》引惠栋说,谓《袁宏纪》作‘均’。”余按:《宦者列传》、《通鉴》卷五十八作“钧”。又本纪作四月事,《袁纪》作六月事;本纪作“侍中向栩、张钧”,《袁纪》作“中郎将张均”,《宦者列传》作“郎中中山张钧”,《通鉴》作“侍中河内向栩”、“郎中中山张钧”。

时钧上书曰:“今斩常侍,悬其首于南郊以谢天下,即兵自消也。”(349页1行)

按:“常侍”当作“十常侍”。《宦者列传》载张钧上书作“宜斩十常侍,悬头南郊,以谢百姓,又遣使者布告天下,可不须师旅,而大寇自消”。《后汉纪》卷二四作“今悉斩十常侍,悬其头于南郊,以谢天下,即兵自消,可一战而克也”。

遣中郎将董卓攻张角。(349页9行)

按:“中郎将”当作“东中郎将”。《董卓传》载“中平元年,拜东中郎将”,《皇甫嵩传》云“时北中郎将卢植及东中郎将董卓讨张角”。

洛阳女子生儿,两头共身。(349页12行)

章怀注:“《续汉志》曰:‘上西门外女子生儿,两头,异肩共胸,以为不详,堕地弃之。其后政在私门,上下无别,二头之象。”余按:正文及注皆讹,全当删去。详参本书《五行五》“中平元年六月壬申,雒阳男子刘仓居上西门外,妻生男,两头共身”条校文。

其帅,卜已也。(350页3行)

按:“卜已”,周天游《后汉纪校注》卷二四同,而张烈校本《后汉纪》、范书《皇甫嵩传》作“卜己”,《傅燮传》注引《续汉书》、《通鉴》卷五十八作“卜巳”,三字形近,未知孰是。

以皇甫嵩为左车骑将军。(350页6行)

按:此谓十月皇甫嵩与黄巾军战于广宗获张角弟梁后为左车骑将军,十一月破黄巾于下曲阳斩张角弟宝,而《皇甫嵩传》作斩张角弟宝于下曲阳后拜左车骑将军,纪传不同。《后汉纪》卷二四同纪,《通鉴》卷五十八同传,未详孰是!

护羌校尉伶徵。(350页9行)

按:“伶徵”,《董卓传》、《西羌传》俱作“泠徵”,古文伶、泠通。《风俗通》曰:“亦作人状,操持兵弩,一一俱备。”(351页1行)

按:“一一俱备”,《五行志》注引《风俗通》作“万万俱备”,《御览》卷九九四引《风俗通》作“万状俱备”。

时烧灵台殿、乐成殿。(351页6行)

按:此谓《续汉志》曰,《续汉书·五行志》作“二月己酉,南宫云台灾。庚戌,乐成门灾”,《校勘记》引《校补》谓灵台在北郊,与南宫云台无涉,纪注引《续汉志》文有误;又云《志》注明言“南宫中门”,而纪注以为乐成殿,或纪注“殿”下原有“门”字,转写脱去耳。详参之。余据《后汉纪》卷二五“己酉,南宫云台灾。庚戌,乐城(按:“城”当作“成”)门灾”证之,其说是也。

冬十月庚寅,司空杨赐薨。(352页4行)《校勘记》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以《四分术》推,是月丙申朔,无庚寅,庚寅乃九月二十四也,月日必有一误。今按:《杨赐传》云二年九月复代张温为司空,其月薨,则纪作‘十月’,误也。”余按:其说是也,《后汉纪》、《通鉴》作“十月”误,《太尉杨赐碑》载“三年九月甲申,小祥,……四年九月戌申,大祥”,则赐薨之日当为中平二年九月庚寅。中平三年九月辛酉朔,“甲申”二十四日;四年九月乙酉朔,“戌申”亦二十四日。故诸书当承前文“九月,特赐杨赐为司空”,删去“冬十月”三字也。

光禄大夫许相为司空。(352页4行)

按:“光禄大夫”,《后汉纪》卷二五作“光禄勋”,与此不同。

故城在今兰州金城县东也。(352页9行)

按:此谓榆中在“金城县东”,而《董卓传》注谓“金城县中”,疑有一误。

洛阳民生儿,两头四臂。(352页11行)

按:中平二年无此事,当删。详参本书《五行五》“中平元年六月壬申,雒阳男子刘仓居上西门外,妻生男,两头共身”条校文。《续汉志》曰:“天戒若曰:诸怀爵禄而尊厚者,还自相害也。”(353页9行)

按:“还自相害也”,《续汉书·五行志》作“还自相害至灭亡也”,《搜神记》卷六同《五行志》。

汉阳人王国。(354页7行)

按:《董卓传》作“汉阳王国”,《后汉纪》卷二五作“狄道人王国”,而《郡国志》“狄道”属陇西郡,未详。

六月,洛阳民生男,两头共身。(354页10行)

章怀注:“刘艾纪曰:‘上西门外刘仓妻生’也。”余按:此谓中平四年之事,《集解》引惠栋说,谓“此中平元年六月壬申事,注误引也”。然据考证,是年此事不误,详参《五行五》“中平元年六月壬申,雒阳男子刘仓居上西门外,妻生男,两头共身”条校文。

辽东太守楊终。(354页12行)《校勘记》按:“《集解》引惠栋说,谓《水经注》作‘楊纮’。”余按:《刘虞传》作“陽终”,疑作“楊终”为是。

护乌桓校尉公綦稠等。(354页12行)

按:《刘虞传》作“护乌桓校尉箕稠”。

零陵人观鹄自称“平天将军”,寇桂阳,长沙太守孙坚击斩之。(354页15行)

按:《后汉纪》卷二五作“零陵贼寇长沙,太守孙坚讨破之”。《吴志·孙破虏讨逆传》作“长沙贼区星”,《通鉴》从《吴志》。卢弼以《吴志》下文有“周朝、郭石亦帅徒众起于零桂,与星相应”,谓区星“非长沙之贼也,《考异》似误以区星即观鹄也”。周天游《后汉纪校注》:“按弼言区星非长沙人是,盖其起于零陵,转攻三郡之间,坚任长沙太守,而越境寻讨,致三郡肃然可证。观鹄恐系区星所遣别攻长沙者。”其说或是。

遂与南匈奴左部胡合,杀其单于。(355页9行)

按:“左部”,《南匈奴传》作“右部”。

夏四月,……太尉曹嵩罢,五月,永乐少府樊陵为太尉。(355页10行)

按:《后汉纪》卷二五作“春正月丁酉,大赦天下。太尉曹嵩罢。……三月,少府樊陵为太尉”,与此大异。

凡八校〔尉〕,皆统于蹇硕。(356页8行)《校勘记》:“据汲本、殿本补。”余按:此谓乐资《山阳公载记》曰,《袁绍传》注引此书作“凡八人,谓之西园军,皆统于硕”。又此载八校尉也有异说,详参本书《袁绍传》校文。

卫尉董重为票骑将军。(356页10行)

按:汉有“骠骑将军”,《皇后纪》也作“重为骠骑将军”,其作“票骑”,与下文“票骑将军董重下狱死”并讹。《集解》本亦作“骠骑”也。

中郎将孟益。(356页12行)

按:“孟益”范书仅见,《集解》引惠栋说,谓《水经注》作“孟溢”。

凉州贼王国围陈仓,右将军皇甫嵩救之。(357页1行)

按:“右将军”当作“左将军”。本纪下文、《皇甫嵩传》、《董卓传》、《后汉纪》卷二五皆作“左将军”。

石门,山名也,在今营州西南。(357页5行)

按:《公孙瓒传》“追击战于属国石门”,章怀注:“石门,山名,在今营州柳城县西南。”

三月,幽州牧刘虞购斩渔阳贼张纯。(357页8行)

按:“三月”,《后汉纪》卷二五作“三月己丑”。

帝崩于南宫嘉德殿,年三十四。(357页12行)《校勘记》:“当作‘三十三’。张熷《读史举正》谓帝即位年十二,是年改元建宁,至此凡二十二年,时帝年三十三。”余按:据本纪前文“建宁元年春正月……庚子,即皇帝位,年十二,改元建宁”,灵帝崩当三十三岁。然《后汉纪》载永康元年“十二月丁丑,帝崩于德阳殿。……武与太后定策禁中。太后诏曰:‘……考德叙才,莫若解渎亭侯宏,年十有二,岿然有周成之质。……其以宏为大行皇帝嗣。’使光禄大夫刘儵持节之国奉迎。建宁元年春正月……庚子,即皇帝位”,灵帝即位时年十三也。又《后汉纪》载建宁二年“时上年十四,问节等曰:‘何以为钩党?’”《通鉴》卷五六同,其即位时亦十三岁。故云灵帝“年三十四”崩不误,而“即皇帝位年十二”误矣。

皇子辩即皇帝位,年十七。(357页12行)

按:《通鉴》卷五九作“皇子辩即皇帝位,年十四”,《考异》曰:“《帝纪》云‘年十七’,张璠《汉纪》曰‘帝年十四’,今从之。”

上军校尉蹇硕下狱死。(357页14行)

按:据《后汉纪》卷二五,其前当有“庚午”二字。

虎贲中郎将袁术烧东西宫,攻诸宦者。(358页10行)

按:《何进传》作“术因烧南宫九龙门及东西宫”,《董卓传》作“袁术乃烧南宫,欲讨宦官”,《后汉纪》卷二五作“袁术烧南宫青锁门”,《通鉴》卷五九从《袁纪》。本纪疑脱“南宫”二字。

辛未,还宫。(359页6行)《校勘记》:“《集解》引陈景云说,谓上文已书‘辛未’,不应复书。”余按:《后汉纪》也作“辛未,帝还宫”,不当有误,盖本纪前文误矣。本纪载:八月戊辰,中常侍张让、段珪等杀大将军何进,虎贲中郎将袁术烧东西宫。庚午,张让、段珪等劫少帝及陈留王幸北宫德阳殿,吴匡与车骑将军何苗战于朱雀阙下,斩苗。辛未,司隶校尉袁绍收伪司隶校尉樊陵、河南尹许相及诸阉人斩之,让、珪等复劫少帝、陈留王走小平津,尚书卢植追之,张让等投河而死,帝与陈留王夜步逐荧光至民家。辛未,还宫。而是年八月甲辰朔,“戌辰”为二十五日,“庚午”二十七日,“辛未”二十八日。然《天文志》载“六年八月……戊辰犯心中大星。其日未冥四刻,大将军何进于省中为诸黄门所杀。己巳,车骑将军何苗为进部曲将吴匡所杀”。据此,何苗被杀时在“己巳”即二十六日,非“庚午”也。《何进传》载:何进被杀,“会日暮,术因烧南宫九龙门及东西宫,欲以胁出让等。让等入白太后,……因将太后、天子及陈留王,又劫省内官属,从复道走北宫”。据此,张让、段珪等劫少帝及陈留王幸北宫也不在“庚午”,而在“己巳”也。又据《何进传》载“袁绍与叔父隗诏召樊陵、许相,斩之。苗、绍乃引兵屯朱雀阙下,捕得赵忠等,斩之。吴匡等素怨苗不与进同心,……遂引兵与董卓弟奉车都尉旻攻杀苗,弃其尸于苑中。绍遂闭北宫门,勒兵捕宦者,无少长皆杀之”,袁绍收樊陵、许相及诸阉人与何苗被杀为同时事,即在“己巳”,纪谓“辛未”误矣。又据《何进传》载“张让、段珪等困迫,遂将帝与陈留王数十人步出谷门,奔小平津。……唯尚书卢植夜驰河上,……手剑斩数人,余皆投河而死。明日,公卿百官乃奉迎天子还宫”,则“让、珪复劫少帝、陈留王走小平津”等事,当在“辛未还宫”前夜。本纪章怀注引《献帝春秋》云闵贡“比晓到河上”张让等“遂投河而死”,《董卓传》载“中常侍段珪等劫少帝及陈留王夜走小平津,卓远见火起,引兵急进,未明到城西,闻少帝在北芒,因往奉迎”,皆可为证。故云纪文“辛未,还宫”不误,而前“庚午”、“辛未”误矣,“庚午”当作“己巳”,“辛未”当作“庚午”。《秦本纪》说赵高谲二世,指鹿为马。(359页10行)

章怀注:“《史记》曰,……以问群臣,左右或言马,或言鹿者高皆阴法中之,自此左右不敢言之也。”余按:“指鹿为马”出自《史记·秦始皇本纪》,其作“问左右,左右或默,或言马以阿顺赵高,或言鹿(者),高因阴中诸言鹿者以法。后群臣皆畏高”。故依文义,章怀注“言鹿”后当夺“言鹿”二字。

赵忠、张让亦绐灵帝不得登高临观。(359页10行)

章怀注:“时宦官并起第宅,拟则宫室。帝尝登永安候台,宦官恐望见之,乃使赵忠等谏曰:‘人君不当登高,登高则百姓散离。’自是不敢复登台榭。见《宦者传》。”余按:“乃使赵忠等谏”,《宦者传》作“乃使中大人尚但谏”,《御览》卷九二引《续汉书》作“乃使中大夫尚坦谏”,其作“赵忠”误也。

《后汉书》卷九孝献帝纪第九

丙戌,太中大夫杨彪为司空,甲午,豫州牧黄琬为司徒。(368页7行)

按:《后汉纪》卷二五作“丙申,太中大夫杨彪为司空,豫州牧黄琬为司徒”,而中平六年九月甲戌朔,丙戌十三日,甲午二十一日,丙申二十三日,未知孰是。《说文》曰:“,莝刃也。”《苍颉篇》曰:“,斧也。”(368页9行)

按:《说文解字》作“,莝斫刀也”。《公孙瓒传》“职在钺”,章怀注:“钺,斧也。”与此不同。

十二月戊戌,司徒黄琬为太尉,司空杨彪为司徒,光禄勋荀爽为司空。(368页13行)

按:中平六年十二月癸卯朔,是月无“戊戌”。《荀爽传》载“献帝即位,董卓辅政,复征之。……进拜司空。爽自被征命及登台司,九十五日”。而本纪载献帝“九月甲戌,即皇帝位”。九月甲戌朔,至十二月“戊申”九十五日,故“戊戌”疑是“戊申”之讹,戊申十二月六日也。

癸酉,董卓杀弘农王。(369页4行)

按:初平元年正月壬寅朔,是月无“癸酉”。《后汉纪》卷二六作“癸丑,卓杀弘农王”,“癸丑”为正月十二日。

董卓杀城门校尉伍琼、督军校尉周珌。(369页7行)

章怀注:“《东观记》曰:‘周珌,豫州刺史慎之子也。’《续汉书》、《魏志》并作‘毖’,音秘。”余按:《董卓传》作“吏部尚书汉阳周珌,侍中汝南伍琼”,章怀注:“《英雄记》‘珌’作‘毖’。”《校勘记》按:“《集解》引惠栋说,谓《袁宏纪》云‘侍中周毖’,《魏志》亦作‘毖’。”又云“《集解》引惠栋说,谓《魏志》云‘城门校尉汝南伍琼’”。再检诸书,《袁绍传》作“侍中周珌、城门校尉伍琼”,《郑太传》作“侍中伍琼”,《袁宏纪》作“城门校尉伍琼”。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故录之存疑耳。《张璠记》曰:“将入宫日,大雨,昼晦,翟雉飞入长安宫。”(369页14行)

按:“《张璠记》”当作“《张璠纪》”,即张璠《后汉纪》也。又“长安宫”,《续汉书·五行志》注引《张璠纪》作“未央宫”,与本纪正文“幸未央宫”合。

六月辛丑,光禄大夫种拂为司空。(370页5行)

按:初平元年六月己巳朔,是月无“辛丑”。袁宏《后汉纪》卷二六作“六月辛未”,“辛未”六月初三,当是。

光禄大夫济南淳于嘉为司空。(371页11行)

按:《后汉纪》卷二六作七月“癸卯,光禄勋淳于嘉为司空”,本纪既无“癸卯”,又作“光禄大夫”,异也。

太尉赵谦罢,太常马日为太尉。(371页11行)

按:此作“七月”,《后汉纪》卷二六作七月“丙寅,太尉赵谦久病策罢。辛酉,太常马日为太尉”,详于本纪。然初平二年七月癸巳朔,“辛酉”二十九日,无“丙寅”,其作七月丙寅误也。

黄巾转寇勃海,公孙瓒与战于东光,复大破之。(372页2行)

按:“东光”,《公孙瓒传》、《通鉴》卷六十作“东光南”。

三年春正月丁丑,大赦天下。(372页6行)

按:《袁纪》卷二七、《通鉴》卷六十同,然初平三年正月庚寅朔,是月无“丁丑”,三书并误。

袁术遣将孙坚攻刘表于襄阳,坚战殁。(372页7行)《校勘记》:“《校补》谓按《通鉴》坚被黄祖部曲兵射杀,叙在二年冬十月后。”余按:《通鉴考异》云:“《范书》,‘初平三年春,坚死’。《吴志·孙坚传》亦云初平三年。《英雄记》曰,‘初平四年正月七日死’。《袁纪》,‘初平三年五月’。《山阳公载记》(余按:《吴志·孙坚传》作《吴录》)载策表曰:‘臣年十七,丧失所怙。’裴松之按策以建安五年卒,时年二十六,计坚之亡,策应十八,而此表云十七,则为不符。张璠《汉纪》及胡冲《吴历》并以坚初平二年死,此为是而本传误也。今从之。”然范书《袁术传》亦作“初平三年”,故录之存疑耳。

五月丁酉,大赦天下。(372页12行)

按:《后汉纪》卷二七作“五月丁未,大赦天下”,而初平三年五月戊子朔,“丁酉”为初十,“丁未”二十日,未详孰是。

己未,大赦天下。李傕杀司隶校尉黄琬,甲子,杀司徒王允,皆灭其族。(373页6行)

按:《后汉纪》卷二七作“己未,大赦天下。……甲子,李傕杀故太尉黄琬、司徒王允及其妻子”,与此不同。

司徒赵谦罢。(373页8行)

按:此作“八月”事,又是年闰八月,而《后汉纪》卷二七作“九月,……司徒赵谦以久病罢”,《通鉴》卷六十从《袁纪》。

甲申,司空淳于嘉为司徒。(373页10行)

按:《后汉纪》卷二七同,周天游《校注》曰:“按九月丁亥朔,无甲申,疑有讹。”然据陈垣《二十史朔闰表》,初平三年九月丙辰朔,“甲申”九月二十九日,盖以天游误从四年九月辛亥朔致误。

贾诩奏曰:“立司侯不明,疑误上下,请付理官。”(373页13行)

按:此谓《袁宏纪》曰,《袁纪》卷二七作“尚书贾诩奏曰:‘立司侯不明,疑误上下;太尉周忠,职所典掌,请皆治罪。’”《续汉书·五行志》注引《袁宏纪》同,章怀注引异也。

袁术杀杨州刺史陈温,据淮南。(374页2行)

按:本纪载于初平四年,《袁术传》同,然其事恐在三年也,详参本书《袁术传》“杀扬州刺史陈温而自领之”条校文。

长安宣平城门外屋自坏。(374页3行)

按:此谓初平四年三月,而《五行志》载:“初平二年三月,长安宣平城门外屋无故自坏。至三年夏,司徒王允使中郎将吕布杀太师董卓。”又据本纪与《董卓传》,董卓被诛在初平三年四月,故疑本纪误也。

九月甲午,试儒生四十余人。(374页11行)《校勘记》按:“《袁纪》作‘三十余人’。”余按:《袁纪》卷二七作“七月甲午,试耆儒三十余人”,而初平四年七月、九月皆辛亥朔,无“甲午”,二书皆误。

结童入学,白首空归,长委农野。(374页12行)

按:《后汉纪》卷二七引此诏作“幼童始学,老委农野”。

冬十月,太学行礼,车驾幸永福城门。(375页2行)

按:“永福城门”范书仅见,《后汉纪》卷二七作“宣平城门”。

卫尉张喜为司空。(375页8行)

章怀注:“《献帝春秋》‘喜’作‘嘉’。”余按:《张酺传》作“喜”,《袁纪》卷二七也作“喜”。

分凉州河西四郡为廱州。(376页4行)

章怀注:“谓金城、酒泉、敦煌、张掖。”余按:“金城”当作“武威”,详参本书《臧宫传》“发河西四郡”条校文。

是时谷一斛五十万,……自是之后,多得全济。(376页8—12行)

按:“是时”,《集解》本作“是岁”,《集解》引钱大昕说,谓“自是岁以下百一十五字,又见《董卓传》,当删彼存此”。然据《董卓传》,诸本皆作“是时”,不当作“是岁”也。又以范书事不两载及《纪》录要事之体例,当是删此存彼为是。

帝疑赋恤有虚。(376页10行)《校勘记》按:“《御览》八三八引‘赋’作‘赈’。”余按:《董卓传》作“赋”,《后汉纪》卷二七作“帝疑廪赋不实”,作“赋”不误。

尚书令以下皆诣省閣谢。(376页11行)

按:“閣”,《董卓传》同,《校勘记》按:“《刊误》谓按文‘閣’当作‘閤’。”《后汉纪》卷二七也作“閤”。

时敕侍中刘艾取米豆五升于御前作糜,得满三盂。(376页14行)

按:此谓《袁宏纪》曰,今《袁纪》卷二七作“敕侍中刘艾取米豆各五升,燃火于御前,作糜得二盆”,与之不同。又下文“得糜三盂”,《袁纪》也作“得糜二盆”。

九月,……司徒淳于嘉罢。冬十月,……以卫尉赵温为司徒,录尚书事。(377页2—5行)

按:《后汉纪》卷二七作“冬十二月,司徒淳于嘉久病罢。卫尉赵温为司徒,录尚书事”,《通鉴》卷六十一从《袁纪》。《吴志》曰:“孙策既破繇,遂度兵据会稽,策自领会稽太守。”(377页10行)

按:《吴志·孙破虏讨逆传》作孙策破繇,“遂引兵渡浙江,据会稽,……策自领会稽太守”。

丁酉,郭汜攻李傕,矢及御前。是日,李傕移帝幸北坞。(378页1行)

按:《后汉纪》卷二八作“丙申,兵交及帝殿前,……是日,傕复移乘舆幸北坞”,“丙申”先于“丁酉”一日。

五月壬午,李傕自为大司马。(378页6行)

按:兴平二年五月辛丑朔,是月无“壬午”,《后汉纪》卷二八作“闰月……辛巳,车骑将军李傕为大司马”。是年闰五月,辛未朔,“辛巳”十一日,“壬午”十二日,故“五月”当作“闰月”,又“辛巳”先于“壬午”一日,《通鉴》从《袁纪》。

六月庚午,张济自陕来和傕、汜。(378页6行)

按:《后汉纪》卷二八、《通鉴》卷六十一同,然兴平二年六月庚子朔,七月庚午朔,“庚午”不当在六月。

秋七月甲子,车驾东归,郭汜自为车骑将军。(378页7行)

按:《后汉纪》卷二八作“秋七月甲子,车驾出宣平门。……丙寅……郭汜为车骑将军”,《通鉴》卷六十一同,然兴平二年七月庚午朔,是月无“甲子”、“丙寅”,诸书皆误。

冬十月戊戌,郭汜使其将伍习夜烧所幸学舍,逼胁乘舆。(378页8行)

按:《后汉纪》卷二八作“冬十月戊戌,汜党夏育、高硕等欲共为乱,胁乘舆西行”,《通鉴》卷六十一同。而据《董卓传》,伍习也为郭汜之将,或在“等”内也。

壬寅,幸华阴,露次道南。是夜,有赤气贯紫宫。(378页9行)

按:《后汉纪》卷二八作“壬寅,行幸华阴。……丁未,……是夜,有赤气贯紫宫”。而兴平二年十月戊戌朔,“壬寅”为初五,“丁未”为初十,与本纪异。

廷尉宣播。(378页11行)

章怀注:“《献帝春秋》‘播’作‘璠’也。”余按:《杨震传》也作“播”,然《董卓传》、《五行志》、《袁纪》卷二八、《魏志·董卓传》注引《华峤书》皆作“璠”,疑作“璠”是。

步兵校尉魏桀。(378页11行)

按:“魏桀”仅见,《盖勋传》注引《续汉书》及“桂阳魏傑”,《校勘记》引《太尉刘宽碑》、《献帝春秋》作“右扶风杜阳魏傑”,疑即此人。

杨奉、董承引白波帅胡才、李乐、韩暹及匈奴左贤王去卑,率师奉迎。(378页12行)

按:“左贤王”当作“右贤王”。《董卓传》作“故招白波帅李乐、韩暹、胡才及南匈奴右贤王去卑”,《南匈奴传》、《袁纪》卷二八、《通鉴》卷六十一也作“右贤王去卑”。

十二月庚辰,车驾乃进。(378页13行)

按:兴平二年十二月丁酉朔,是月无“庚辰”,《后汉纪》卷二八作“庚申,车驾发东”,《通鉴》卷六十一同,“庚申”为二十四日。

少府田芬。(378页14行)《校勘记》按:“《集解》引惠栋说,谓《五行志》作‘田邠’。”余按:《后汉纪》卷二八、《通鉴》卷六十一俱作“田芬”。

乙亥,幸安邑。(378页15行)

按:“乙亥”,《后汉纪》卷二八作“丁亥”,周天游《校注》云:“范书《献帝纪》作‘乙亥’。按十二月丁酉朔,无丁亥,也无乙亥。疑乃己亥之误。”然《后汉纪》前有“庚申车驾发东”,“庚申”十二月二十四日,“己亥”为十二月初三,岂有“幸安邑”先于“车驾发东”之理?揆其文义,“庚申”之后,唯有“癸亥”与“乙丑”近之,“癸亥”二十七日,“乙丑”二十九日也。

曹阳,涧名,在今陕州西南七里,俗谓之七里涧。(379页4行)

按:《通鉴》卷六一胡注:“贤曰,……杜佑曰:陕郡西四十五里有曹阳涧。以下文观之,杜佑说是。”

曹操杀侍中臺崇、尚书冯硕等。(380页1行)

章怀注:“《山阳公载记》‘臺’字作‘壶’。”余按:《通鉴》卷六二、《董卓传》注引《袁宏纪》均作“壶崇”,然《集解》引惠栋说,谓“孙愐《广韵》臺姓下云,汉有侍中臺崇,徒哀切。又《十六国春秋》,臺产字国初,上洛人,汉侍中臺崇之后,作壶者非”。其说当是。

封卫将军董承为辅国将军伏完等十三人为列侯。(380页1行)《校勘记》按:“惠栋、王鸣盛、钱大昕皆谓‘董承’下衍‘为’字。李慈铭谓当云‘以执金吾伏完为辅国将军,封卫将军董承等十三人为列侯’,纪文传写脱误。”余按:其衍“为”字甚明,李氏之说恐非。《董卓传》载“于是封卫将军董承、辅国将军伏完等十余人为列侯”,注引《袁宏纪》曰:“封卫将军董承、辅国将军伏完、侍中丁冲、种辑、尚书仆射钟繇、尚书郭溥、御史中丞董芬、彭城相刘艾、冯翊韩斌、东郡太守杨众、议郎罗邵、伏德、赵蕤为列侯,赏有功也。”据此,十三人中当有伏完。又本纪云封侯为八月事,而《袁宏纪》卷二九载“春二月,执金吾伏完为辅国将军”,李氏之说与此不符。又《皇后纪》载伏皇后“父完,沈深有大度,袭爵不其侯,……建安元年,拜完辅国将军,仪比三司”,是伏完桓、灵时已袭爵为侯,不当此时才为列侯。故《集解》引钱大昕说,谓“此史文之可疑者。窃意完但增加食户,其子德别受列侯之封耳”。然据此,《袁宏传》载十三侯中有“伏德”,去一伏完,止十二侯耳。

赠沮俊为弘农太守。(380页2行)

按:“赠”前当夺“追”字,本纪载上年沮俊已被李傕追杀也,《后汉纪》卷二九即作“追赠”。

庚申,迁都许。己巳,幸曹操营。九月,太尉杨彪、司空张喜罢。(380页4行)

按:《后汉纪》卷二九作“八月……庚申,车驾东。……己巳,车驾到许,幸曹营。甲戌,……太尉杨彪、司空张喜以疾逊位”。而建安元年八月甲午朔,是月无“己巳”,九月癸亥朔,“己巳”为七日,“甲戌”十二日,故“己巳”前当有“九月”,“九月”则作“甲戌”为是。

三年夏四月,遣谒者裴茂率中郎将段煨讨李傕,夷三族。(380页10行)

按:《后汉纪》卷二九作建安二年“冬十月,遣谒者仆射裴茂督三辅诸军讨李傕也。三年春正月,破傕,斩之,夷三族”。《魏志·董卓传》作“建安二年,遣谒者仆射裴茂率关西诸将诛傕,夷三族”。范书《董卓传》作“三年,使谒者仆射裴茂诏关中诸将段煨等讨李傕,夷三族”。其诸说非一,然皆作“谒者仆射裴茂”也。

冬十一月,盗杀大司马张杨。(380页13行)

按:此谓建安三年十一月事,而《董卓传》作“四年”,《袁纪》卷二九作“三年春正月”,《魏志·武帝纪》作“四年春二月”,疑本纪是。详参本书《董卓传》“四年,张扬为其将杨丑所杀”条校文。

十二月癸酉,曹操击吕布于徐州,斩之。(381页1行)

按:《后汉纪》卷二九作“四年春,曹操获吕布,斩之”。然据《吕布传》、《魏志·武帝纪》,曹操十月始围城,“灌其城三月”,则斩吕布在三年底四年初也。

袁绍攻公孙瓒于易京,获之。(381页2行)

按:《公孙瓒传》作瓒“引火自焚,绍兵趣登台斩之”。

武陵女子死十四日复活。(381页7行)

按:“死十四日”误。《五行志》作“瘗于城外数里上,已十四日”,注引《搜神记》曰“埋于城外,已十四日”。

越骑校尉种辑。(381页9行)

按:“越骑校尉”当作“长水校尉”。《董卓传》、《袁纪》卷二九、《魏志·先主传》注引《献帝起居注》皆作“长水校尉种辑”。

秋七月,立皇子冯为南阳王。壬午,南阳王冯薨。(381页11行)

按:《后汉纪》卷二九作“秋七月辛巳,立皇子冯为南阳王。壬午,南阳王薨”。建安五年七月辛未朔,辛巳十一日,壬午十二日。

曹操与袁绍战于官度,绍败走。冬十月辛亥,有星孛于大梁。(382页1行)

按:“绍败走”当在十一月。《后汉纪》卷二九载:“九月……袁、曹相持于官渡。……十一月甲子,曹操与袁绍战于官渡,绍师大溃。”《五行志》载:“其年十一月,绍军为曹公所破。”

八年冬十月己巳,公卿初迎冬于北郊,总章始复备八佾舞。(383页1行)

按:建安八年十月壬午朔,是月无“己巳”,《后汉纪》卷二九作“九月,公卿迎气北郊,始用八佾”。九月壬子朔,“己巳”十八日,“十月”当是“九月”之讹。

九年秋八月戊寅,曹操大破袁尚,平冀州,自领冀州牧。(383页7行)

按:《后汉纪》卷二九作九月“戊辰,以司空曹操领冀州牧”,《魏志·武帝纪》作“九月,……天子以公领冀州牧”。而是年八月丁丑朔,戊寅为初二,九月丁未朔,戊辰二十二日。故疑破袁尚在八月戊寅,领冀州牧在九月戊辰也。

曹操破袁谭于青州,斩之。(383页10行)

按:《后汉纪》卷二九作“曹操攻袁谭于南皮,大破斩之”,《袁绍传》作“谭夜遁走南皮,……军未合而破”,是曹、袁战于南皮也。而《郡国志》云南皮属冀州勃海郡,《魏志·武帝纪》作“攻谭,破之,斩谭,诛其妻子,冀州平”,故“青州”乃“冀州”之讹。

燕剽勇,军中号曰张飞燕。众至百万,号曰黑山贼。(384页2行)

按:此出《魏志·张燕传》,章怀注引多有删略,而“号曰黑山贼”则擅增“贼”字,岂有号称“黑山贼”之理?“贼”字当删!

武威太守张猛杀雍州刺史邯郸商。(384页7行)

章怀注:“袁宏《汉纪》‘雍州’作‘凉州’也。”余按:《袁纪》卷二九作“凉州”,周天游《校注》曰:“按兴平元年,分凉州河西四郡置雍州,武威属河西四郡,当以范书为是。”《魏志·庞淯传》注引《典略》也作“雍州”。然本纪、《袁纪》载此事于建安十一年,而《典略》谓“是岁建安十四年也”,不同。

柳城,县名,属辽西郡,今营州县。(384页12行)

按:《独行·赵苞传》注作“柳城,县,属辽西郡,故城在今营州南”。

黄巾贼杀济南王赟。(385页2行)

章怀注:“河间孝王五代孙。”余按:《章帝八王传》:河间孝王开子政,政子建,建子利,利子康,康子赟。依范书例,则为六代孙。详参本书《光武帝纪》“高祖九世之孙也”条校文。

夏六月,罢三公官,置丞相、御史大夫。癸巳,曹操自为丞相。(385页6行)

按:《魏志·武帝纪》作“十三年春正月,……汉罢三公官,置丞相、御史大夫。夏六月,以公为丞相”,《后汉纪》卷三十作“春正月癸未,司徒赵温请置丞相”。

是月,刘表卒,少子琮立,琮以荆州降操。(385页11行)

按:“琮以荆州降操”前疑夺“九月”。《后汉纪》卷三十作“九月,刘琮降曹操”,《魏志·武帝纪》作“九月,公到新野,琮遂降”。

十四年冬十月,荆州地震。(386页1行)

按:《后汉纪》卷三十作“冬十月晦,日有蚀之”,而《续汉书·五行志》不载是年有日蚀事,“地震”仅叙至兴平元年,未详孰是。

十七年夏五月癸未,诛卫尉马腾,夷三族。(386页7行)

按:《后汉纪》卷三十、《通鉴》卷六十六同,然是年五月壬辰朔,是月无“癸未”,下文“六月庚寅晦”亦可证其误。

九月庚戌,立皇子熙为济阴王,懿为山阳王,为济北王。(386页11行)

按:《后汉纪》卷三十作“秋七月庚戌,立皇子临为济阴王,懿为山阳王,邈为济北王”,而建安十七年七月辛卯朔,九月庚寅朔,皆有“庚戌”。又熙、范书仅见,与《袁纪》亦异,未详孰是。

十八年春正月庚寅,复《禹贡》九州。(387页3行)

章怀注:“《献帝春秋》曰:‘时省幽、并州,以其郡国并于冀州;省司隶校尉及凉州,以其郡国并为雍州;省交州,并荆州、益州。于是有兖、青、徐、荆、杨、冀、益、雍也。’”余按:周天游《后汉纪校注》卷三十作“十八年春二月庚寅,省幽州、并州,以其郡国并属冀州;省司隶校尉,以其郡国分属豫州、〔冀州、雍州〕;省凉州,以其郡国并属〔雍〕(冀)州”,并谓据《百官志》注引《献帝起居注》校正。而《献帝起居注》曰:“建安十八年三月庚寅,省州并郡,复《禹贡》之九州。……省司隶校尉,以司隶部分属豫州、冀州、雍州。省凉州刺史,以并雍州部,……凡二十二郡。……”据此,章怀注引《献帝春秋》作“省司隶校尉及凉州,以其郡国并为雍州”与此异也。又诸书均作“庚寅”日复,而月份各异,周天游《校注》云:是年“二月戊午朔,无庚寅,亦当以《献帝起居注》作三月为是”。而据《魏志·武帝纪》“十八年春正月,进军濡须口,攻破权江西营,获权都督公孙阳,乃引军还。诏书并十四州,复为九州。夏四月,至邺”,《吴志·吴主传》“十八年正月,曹公攻濡须,权与相拒月余。曹公望权军,叹其齐肃,乃退”,则本纪作“正月庚寅”亦误。

大雨水。徙赵王珪为博陵王。(387页10行)

按:此皆系于五月之后,而《五行志》作“十八年六月,大水”,《后汉纪》卷三十作“六月己巳,徙赵王珪为博陵王”。据此,“大雨水”前当有“六月”二字。

岁星、镇星、荧惑俱入太微。(387页11行)

章怀注:“是年秋,三星逆行入太微,守帝坐五十日。”余按:“五十日”,《续汉书·天文志》作“百余日”,章怀注疑误。

曹操遣将夏侯渊讨宋建于枹罕。(388页2行)《校勘记》按:“汲本、《集解》本‘宋建’作‘朱建’。《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天文志》作‘宋建’,《董卓传》作‘宗建’,《三国志》作‘宋建’。”余按:作“宋建”是,详参本书《董卓传》“陇西人宗建”条校文。

枹罕,县,属金城郡。(388页3行)

按:《郡国志》载枹罕属陇西郡,“故属金城”。《董卓传》载“陇西人宗建在枹罕”,《魏志·武帝纪》载“陇西宋建自称河首平汉王,聚众枹罕”,枹罕此时当属陇西。

赐天下男子爵,人一级,孝悌、力田二级。(388页6行)

按:依范书例,“孝悌、力田”后夺一“人”字。

丞相军师华歆为御史大夫。(389页1行)

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华歆为魏御史大夫,不当书于汉纪,蔚宗未达官制,因有此误。《三辅决录〔注〕》曰。(389页5行)《校勘记》按:“《三辅决录》赵岐著。《集解》引陈景云说,谓‘决录’下当有‘注’字,赵岐卒于建安六年,不及见此事。今据补。”余按:此段文字又见《魏志·武帝纪》裴注,其作《三辅决录注》也。

时有京兆全祎,字德伟。(389页5行)《校勘记》按:“汲本、殿本‘全祎’作‘金祎’。”余按:此谓《三辅决录注》曰,《魏志·武帝纪》注引此书作“时有京兆金祎字德祎,……夜唤德祎”,则不唯“全祎”当作“金祎”,其字“德伟”亦当作“德祎”。

三月,有星孛于东方。(389页7行)《校勘记》按:“《袁纪》‘东方’作‘东井’。”余按:据《续汉书·天文志》“二十三年三月,孛星晨见东方二十余日,夕出西方,犯历五车、东井、五诸侯、文昌、轩辕、后妃、太微”,此作“东方”不误。

秋七月庚子,刘备自称汉中王。(389页11行)

按:建安二十四年七月辛亥朔,不当有“庚子”。《后汉纪》卷三十作“秋八月,……遂于沔阳设坛场,御王冠于刘备”。是年八月庚辰朔,“庚子”二十一日。

冬十月乙卯,皇帝逊位,魏王丕称天子。奉帝为山阳公。(390页7行)《校勘记》:“《集解》引惠栋说,谓《魏受禅碑》作‘十月辛未’。据裴松之注《魏志》,汉实以十月乙卯策诏魏王,使张愔奉玺绶,而魏王辞让,往返三四而后受也。又据侍中刘廙奏,问太史令许芝,今月十七日乙未,可治坛。又据尚书桓阶等奏,云辄下太史令择元辰,今月二十九日可登坛受命。盖自十七日乙未至二十九日,正得辛未。以此据之,《汉》《魏》二纪皆谬,而独此碑为是也。”余按:据《魏志·文帝纪》裴注,“张愔”当作“张音”;“太史令许芝”当作“太史丞许芝”;“尚书桓阶”当作“尚书令桓阶”;“十七日乙未”当作“十七日己未”。又“奉帝为山阳公”,《袁纪》卷三十、《魏志·文帝纪》皆作十一月癸酉朔,本纪亦当补足为是。

太史卜日,将作作黄肠、题凑、便房,如礼。(391页3行)

按:此谓《续汉书》曰,《续汉书·礼仪志》作“太史卜日,谒者二人,中谒者仆射、中谒者副将作,油缇帐以覆坑。方石治黄肠题凑便房如礼”。

立乘四马先驱。旂长三刃,十有二旒曳地。(391页4行)

按:《续汉书·礼仪志》作“立乘四马先驱。旂之制,长三仞,十有二游,曳地”。

太常跪〔曰〕哭,(日)十五举音,止哭。(391页5行)《校勘记》:“据《刊误》改。”余按:此谓《续汉书》曰,《续汉书·礼仪志》作“太常跪曰哭,大鸿胪传哭,十五举音,止哭”。

太常曰请拜送。车著白丝三纠,绋长三十丈,围七寸。(391页6行)

按:《续汉书·礼仪志》作“太常跪曰‘请拜送’。载车著白系参缪绋,长三十丈,大七寸为”。

皆素帻,委貎冠,衣素裳,挽。(391页7行)

按:《续汉书·礼仪志》作“皆素帻委貎冠,衣素裳”,无“挽”字。

校尉三(百)人。(391页7行)《校勘记》:“据《续志》删。”余按:《续汉书·礼仪志》本无“百”字,点校本据《集解》引钱大昕说,谓“三”下脱“百”,当依《献帝纪》注增,已据补“百”字。此“百”字不当删也。

司马八人,执铎。(391页8行)

按:《续汉书·礼仪志》作“铎司马八人,执铎先”。

禅陵在浊鹿城西北十里,在今怀州脩武县北二十五里。陵高二丈,周回二百步。(391页9行)

按:此谓《帝王纪》曰,而《续汉书·礼仪志》注引此书作禅陵“去浊城直行十一里,斜行七里”,与此不同。又下文“在今怀州”云云,当是章怀注文,不当引入《帝王纪》。怀州北魏天安二年置,隋改名河内,唐仍怀州,而《帝王世纪》为西晋皇甫谧撰,其时不能有怀州也。

子秋立二十年,永嘉中为胡贼所杀,国除。(391页11行)

按:前文刘康“晋太康六年薨,子瑾立四年,太康十年薨”,与《晋书·武帝纪》正合,而《怀帝纪》谓永嘉元年“山阳公刘秋遇害”,太康十年为公元289年,永嘉元年为307年,秋不当立二十年也。

《后汉书》卷十上皇后纪第十上

世妇主丧、祭、宾客。(397页4行)

按:《文选》卷四十九作“世妇主知丧、祭、宾客”。

险谒不行也。(397页7行)

按:《文选》卷四十九作“险谒不行者也”。《诗》曰:“绿兮衣兮,绿衣黄裳。”郑玄曰:“褖衣黑,今反以黄为里,非其礼制,谕妾上僭也。”(399页8行)

按:“褖”疑作“绿”,《集解》本作“绿”。

孝文衽席无辩。(399页9行)

按:“辩”,《集解》本作“辨”,《文选》卷四十九也作“辨”。又注文“与皇后同坐,是无辩也”,《集解》本也作“辨”。

南临渭水,殿屋复道,周阁相属,所得诸侯美人,以充入之。(399页11行)

按:此谓《史记》曰,《史记·秦始皇本纪》作“南临渭,自雍门以东至泾、渭,殿屋复道周阁相属。所得诸侯美人钟鼓,以充入之”。

容华三,充衣四。(400页1行)

按:“容华”、“充衣”,《汉书·外戚传》作“傛华、充依”。

六宫称号,唯皇后、贵人。贵人金印紫绶。(400页3行)

按:《文选》卷四十九作“六宫称号,唯皇后贵人,金印紫绶”。

章帝窦太后。(401页12行)

按:依下文“和熹邓太后、安思阎太后、顺烈梁太后、桓思窦太后、灵思何太后”,“章帝窦太后”当作“章德窦太后”。

窦太后与父武迎立灵帝,年十二。(401页14行)

按:黄山《校补》谓“殿本‘十二’作‘十三’,误”。余按:以“迎”论之,当作“十二”,以“立”论之,当作“十三”,详参本书《灵帝纪》“帝崩于南宫嘉德殿年三十四”条校文。

伏惟皇太后援立明圣,幽居空宫。(401页16行)

按:此谓谢弼上封事曰,《谢弼传》作“伏惟皇太后定策宫闼,援立圣明,……幽隔空宫,愁感天心”。

恭王名普,景帝七代孙。(402页12行)

按:景帝至普计之八代,《光武帝纪》二十八页注谓普子真定王杨为景帝七代孙,是章怀等注亦非一律也。详参本书《光武帝纪》“高祖九世之孙也”条校文。

封况緜蛮侯。(402页14行)

按:“緜蛮”,《耿纯传》作“绵曼”,《后汉纪》卷四作“緜蔓”,《汉书·地理志》真定国有緜曼县。《集解》引陈景云说,谓“绵蛮当是绵曼之误,真定属县也。《郡国志》无之,盖后已省”。然“蛮”、“曼”二字古通假也,若《春秋》“戎蛮子”,《公羊传》昭公十六年作“戎曼子”,可证。

发干侯匡,官至太中大夫,建武三十年卒。(404页5行)

按:前文已谓“竟弟匡为发干侯,官至太中大夫”,此复及之,有重出之嫌,此当删去“官至太中大夫”六字。

及光武为司隶校尉,方西之洛阳。(405页6行)

按:“西”当作“北”,《后汉纪》卷七作“方北之洛阳”,洛阳在宛之北也。

其追爵谥贵人父陆为宣恩哀侯。(406页3行)

按:“陆”,《御览》卷一三七引《续汉书》同,本纪注引《东观记》作“睦”,《后汉纪》卷七作“隆”。又其事载于建武九年,《书钞》卷四七引《东观记》作“建武三年”,聚珍本作“建武二年”,与此亦异。

遂率百官及故客上陵。(407页8行)

按:“故客”当作“胡客”。《御览》卷九一引《东观记》、《宋书·符瑞志》皆作“胡客”。

梦有小飞虫无数赴著身。(409页9行)

按:《御览》卷三九八、九四四引《东观记》“赴”作“随”。

望见后袍衣疎麤。(409页11行)

按:“袍衣疎麤”,《御览》卷八一六引《东观记》作“袍极麤疏”,卷一三七引《续汉书》作“裙极麤疎”。

仓头衣绿褠,领袖正白。(411页7行)

章怀注:“褠,臂衣,今之臂韝,以缚左右手,于事便也。”余按:《集解》引惠栋说,谓胡三省云臂韝之韝旁从革,此所谓绿褠,绿单衣也,下文言“领袖正白”,则为单衣之褠,而非臂韝之韝明矣。

成帝封太后弟王谭、王商、王立、王根、王逢时等,同时为关内侯。(411页12行)

按:“关内侯”当作“列侯”。《汉书·成帝纪》载河平二年“夏六月,封舅谭、商、立、根、逢时为列侯”。《王莽传》载“河平二年,上悉封舅谭为平阿侯,商成都侯,立红阳侯,根曲阳侯,逢时高平侯”。

人居其间异俗。(414页4行)

按:此谓《礼记·王制》曰,《礼记·王制》作“民生其间者异俗”。

在位二十三年,年四十余。(414页9行)

按:“二十三”当衍“三”字,“四十余”当衍“余”字。本纪载永平三年春“立为皇后”,建初四年“六月崩”,与《明帝纪》永平三年二月“甲子,立贵人马氏为皇后”、《章帝纪》建初四年“六月癸丑,皇太后马氏崩”正合。而永平三年至建初四年,前后仅二十年。又据《御览》卷一三七引《续汉书》“建武二十八年,年十三,以选入太子宫”,其至建初四年,年仅四十岁也。

梁贵人姊(嬺)〔嫕〕。(416页9行)《校勘记》:“据《梁竦传》改。按:《集解》引惠栋说谓《袁纪》作‘憑’。”余按:范书《列女传》、《御览》卷一三七引《续汉书》也作“嫕”。

在位十八年。(416页13行)

按:“十八年”当作“二十年”。本纪载“建初二年,后与女弟俱以选例入见长乐宫,……明年,遂立为皇后,……(永元)九年,太后崩”。《章帝纪》载“(建初)三年……三月癸巳,立贵人窦氏为皇后”。《和帝纪》载“(永元)九年……闰月辛巳,皇太后窦氏崩”。而建初三年至永元九年,前后二十年也。

与姊大贵人俱葬西陵,仪比敬园。(417页3行)

章怀注:“敬园,安帝祖母宋贵人之园也。”余按:此说大谬。《集解》引钱大昕说,谓章帝葬敬陵,以窦皇后合葬,而梁太后别葬西陵。史称仪比敬园者,谓置令丞守卫如敬陵之制。敬陵曰敬园,犹西京之高园、文园也。若清河王庆之母宋贵人别葬樊濯聚,和帝时庆欲求作祠堂,恐有自同恭怀梁后之嫌,遂不敢言,安得有敬园之称乎?其后安帝嗣立,追尊祖母为敬隐皇后,距恭怀改葬二十余年矣。《祭祀志》安帝建光元年追尊祖母陵曰敬北陵,亦就陵寝祭,太常领如西陵,此则敬北陵之仪比西陵耳。章怀何不考其年代,而妄为之说乎?其说是也。

后外祖母邓朱。(417页8行)

按:“邓朱”,《御览》卷一三七引《续汉书》同,而《后汉纪》卷十四两作“邓祀”。又《朱祐传》“坐从兄伯为外孙阴皇后巫蛊事免为庶人”,《校勘记》引李慈铭说,谓“邓朱者,朱氏女而嫁邓氏者也”,据此称“祀”岂其名乎?又何作“邓祀”,而不称“朱祀”耶?未详。

中常侍张慎。(417页9行)

按:“张慎”范书仅见,《后汉纪》卷十四作“中常侍张禎”。

朱及二子奉、毅与后弟轶、辅、敞辞语相连及。(417页10行)

按:“弟轶”,《后汉纪》卷十四作“兄轶”。

夫人年高目冥。(418页5行)《校勘记》按:“《御览》四一五引,‘冥’作‘眊’。”余按:《后汉纪》卷十四,《御览》卷三六四、三八四引《东观记》作“冥”。

十二通《诗》、《论语》。(418页6行)

按:《御览》卷六一四引《东观记》作“七岁读《论语》”,《御览》卷一三七引《续汉书》作“后七岁,读《论语》,十二通《诗》”。《史书》,周宣王太史籕所作大篆十五篇也。(418页11行)

按:“籕”当作“籀”,《安帝纪》“好学《史书》”,章怀注:“《史书》者,周宣王太史籀所作之书也。”《汉书·艺文志》:“《史籀》十五篇。周宣王太史作大篆十五篇,建武时亡六篇矣。”

又相者见后惊曰:“此成汤之法也。”(419页1行)《校勘记》:“《御览》七二九引‘相者’下有‘苏大’二字。‘法’上有‘骨’字。”余按:《后汉纪》卷十四、《宋书·符瑞志》与《御览》七二九引同,《御览》卷一三七引《续汉书》作“苏太”,也有“骨”字。

吾将百万之众,未尝杀一人,其后世必有兴者。(419页3行)

按:《集解》王先谦说,谓“其”字当衍。

承事阴后,夙夜战兢。(419页9行)

按:依文义,“夙夜战兢”当作“夙夜兢兢”,《后汉纪》卷十四、《御览》卷一三七引《续汉书》皆作“夙夜兢兢”。

吕太后断夫人手足,去眼薰耳,使居鞠室中,名曰“人彘”也。(421页2行)

按:《史记·吕太后本纪》作“太后遂断戚夫人手足,去眼,煇耳,饮瘖药,使居厕中,命曰‘人彘’”。《汉书·外戚传》作“太后遂断戚夫人手足,去眼熏耳,饮瘖药,使居鞠域中,名曰‘人彘’”。

殇帝生始百日,后乃迎立之。(421页9行)

按:《殇帝纪》、《后汉纪》卷十四、《御览》卷一三七引《续汉书》俱作“百余日”。

黄金三十斤。(421页12行)

按:《后汉纪》卷十五作“黄金四十斤”。

又和帝幸人吉成,御者共枉吉成以巫蛊事。(422页4行)

按:据文义,后一吉成当是衍文。“幸人”,《后汉纪》卷十五作“宫人”。

大官、導官。(422页7行)

按:“大”,《集解》本及《和帝纪》作“太”,“大”、“太”通作。“導官”,《百官志》有“導官令”,《校勘记》云“導”当作“”。

即日免遣者五六百人。(422页12行)

按:“五六百人”,《后汉纪》卷十五作“六百余人”。

元帝时贡禹上书“蜀、广汉主金银器,各用五百万”是也。(423页2行)

按:《汉书·贡禹传》作“蜀、广汉主金银器,岁各用五百万”,此夺“岁”字。

太后愍阴氏之罪废,赦其徙者归乡,敕还资财五百余万。(423页12行)

按:前叙阴皇后事已载“永初四年,邓太后诏赦阴氏诸徙者悉归故郡,还其资财五百余万”,此复载之,下文又接“永初元年”云云,既有重出之嫌,又使纪年淆乱也。故李景星《四史评议》谓“此系重出”。

亲幸洛阳寺录冤狱。(424页1行)

按:《安帝纪》作“幸洛阳寺及若卢狱,录囚徒”。

即时收洛阳令下狱抵罪。行未还宫,澍雨大降。(424页2行)

按:《集解》引惠栋说,谓《东观记》作“即时收令下狱抵罪,尹左迁,行未还宫,澍雨大降”。而《安帝纪》作“赐河南尹、廷尉及官属以下各有差,即日降雨”。《独行传》作“夏旱,久祷无应,(河南尹周)畅因收葬洛城傍客死骸骨凡万余人,应时澍雨”。诸书不同。

太后比三日幸洛阳,录囚徒。(424页12行)

按:《安帝纪》作五月“戊辰,皇太后幸雒阳寺,录囚徒,理冤狱”。

七年正月,初入太庙,斋七日,赐公卿百僚各有差。庚戌,谒宗庙。(425页7行)

按:《安帝纪》亦载永初七年正月庚戌皇太后谒宗庙事,而章怀注据《东观》、《续汉》、《袁山松》等书记载,以为当是上年正月甲寅之事,详参本书《安帝纪》“七年春正月庚戌皇太后率大臣命妇谒宗庙”条校文。

平望侯刘毅。(426页1行)《校勘记》:“《校补》引钱大昭说,谓毅,北海敬王子,建初二年封,永元中坐事失侯,此当云‘故平望侯’。”余按:《全后汉文》卷三十三“刘毅”序云“永元中,坐事夺爵。永初中,召入东观,复故封。元初初,拜议郎”,未知何据,若果如此,则纪不误。《北海靖王兴传》载“及从兄平望侯毅,并有才学。永宁中,邓太后召毅及入东观,与谒者仆射刘珍著中兴以下名臣列士传”,《张衡传》云“永初中,谒者仆射刘珍、校书郎刘等著作东观,撰集《汉记》”。《文苑·刘毅传》载“永元中,坐事夺爵。元初元年,上《汉德论》并《宪论》十二篇。……安帝嘉之,赐钱三万,拜议郎”,岂其确曾“复故封”乎?录之存疑。

于是始画八卦。(427页2行)

按:此谓《易·系辞》曰,《易·系辞》“画”作“作”。又下文“耒耜之利,以教天下”,“耒耜”则作“耒耨”。《尚书考灵燿》曰:“文(基)〔塞〕晏晏。”(427页11行)《校勘记》:“据汲本改。”余按:《第五伦传》引此书作“尧文塞晏晏”,《陈宠传》引作“尧聪明文塞晏晏”,并作“塞”字。

太后诏征和帝弟济北、河间王子男女年五岁以上四十余人。(428页9行)

按:《章帝八王传》作“邓太后征济北、河间王诸子诣京师”。

太后使内人问之……,

绝属籍。(429页9—11行)

按:此段文字,与《邓禹传》载几同,颇有重出之嫌。

晋灵公骄奢,造九层之台,国困人贫。(430页3行)

按:此谓《说苑》曰,据向宗鲁《说苑校证》“佚文辑补”,“国困人贫”前有“费用千亿”四字,范书《吕布传》注引《说苑》也有此四字。

太后建光之中崩,归政安帝。(431页1行)

按:《集解》引何焯说,谓后崩在未改元前,注云“中”者误,建光纪年亦不及经岁也。

《后汉书》卷十下皇后纪第十下

出为步兵校尉。(435页4行)

按:《南匈奴列传》作“左校尉”。

追尊后母宗为荥阳君。(436页2行)

按:此载于延光元年,而《后汉纪》卷十七置于延光四年三月安帝“崩于叶”前,与此不同。

司徒刘(喜)〔熹〕。(436页10行)《校勘记》:“据钱大昭说改。按:《校补》谓本书《安纪》、《顺纪》皆作‘熹’,《通鉴》亦作‘熹’,惟袁宏《后汉纪》两见皆作‘喜’。”余按:《冯鲂传》、《天文志》也作“喜”,四库馆臣改《东观记》“喜”作“熹”。徐灏《说文段注笺》云:“熹、喜古今字。”二字可通也。详参周天游《后汉纪校注》卷八。

虎贲中郎将谢恽。(437页1行)

按:《安帝纪》、《来歙传》、《杨震传》皆作“侍中谢恽”。

窃谓诸弟曰。(438页5行)

按:“诸弟”,《后汉纪》卷十八作“诸弟子”。

刘向撰《列女传》八篇,图画其象。(438页9行)

按:《集解》引惠栋说,谓“刘向《七略别录》曰:‘臣向与黄门侍郎歆所校《列女传》,种类相从,为七篇,以著祸福荣辱之效,是非得失之分,画之于屏风四堵。’”此作“八篇”疑误。

商祖姑,章帝贵人,生和帝也。(439页10行)

按:《皇后纪》载“梁贵人者,褒亲愍侯梁竦之女也”,《和帝纪》载和帝“母梁贵人”,《梁统传》载“征还竦妻子,封子棠为乐平侯,棠弟雍乘氏侯,……商字伯夏,雍之子也”。据此,梁贵人乃梁商之姑,非“祖姑”也。

推心杖贤。(440页2行)

按:《集解》本“杖”作“仗”,是。

年四十五。(440页9行)

按:据本纪,梁皇后永建三年与姑俱选入掖庭,时年十三,阳嘉元年立为皇后,和平元年春崩,时仅三十五岁,非“年四十五”也。《续汉志》曰:“美人父诗为郎中,诗父衡屯骑校尉。”(441页1行)

按:《续汉志》无此文,“志”当作“书”。

议郎卑整。(441页3行)

按:“卑整”,《后汉纪》卷二四作“毕整”,周天游《校注》:“《范书·皇后纪》作‘卑整’,注引《风俗通》曰:‘卑氏,郑大夫卑谌之后,汉有卑躬,为北平太守。’惠栋曰:‘整,雁门人。按孙愐引《胡太傅碑》亦作“卑整”。《蔡邕集》及《袁纪》作“毕整”。作“毕”字者,误也。’今按《续汉书》亦作‘毕正’,其必有所据。恐当以《袁纪》为是。”然《御览》卷一三七引《续汉书》作“毕正”,周天游《八家后汉书辑注》云:“严可均辑《全后汉文》即据宋本《广韵》‘卑’字注改‘毕’作‘卑’。”而东汉又有卑缺、毕豪、毕岚,犹未详孰是也。

乃拜虞大家为宪陵贵人。(441页6行)

按:“宪陵贵人”,《灵帝纪》作“宪园贵人”。以东汉“慎园贵人”、“博园贵人”证之,恐作“宪园贵人”为是。

诸公主及王大妃等疾苦。(441页8行)

按:此谓《续汉志》曰,《续汉书·百官志》作“诸公主及王太妃等有疾苦”。

桓帝即位,明年,追尊翼为孝崇皇,陵曰博陵,以后为博园贵人。(441页14行)

按:“明年”二字当衍。《桓帝纪》载“本初元年,……迎帝入南宫,其日即皇帝位,……九月戊戌,追尊皇祖河间孝王曰孝穆皇,夫人赵氏曰孝穆皇后,皇考蠡吾侯曰孝崇皇。冬十月甲午,尊皇母匽氏为孝崇博园贵人”,《后汉纪》卷二十则全置于是年九月,《御览》卷一四四引《东观记》作“帝既立,追谥赵夫人为穆皇后,匽夫人为博园贵人”,《御览》卷一三七引《续汉书》作“帝即位,追尊孝崇皇,陵曰博陵。匽夫人为孝崇博园贵人”,皆非“明年”也。

以帝弟平原王石为丧主。(442页4行)

章怀注:“石,蠡吾侯翼子,桓帝兄。”《校勘记》按:“正文云‘帝弟平原王石’,此云‘桓帝兄’,必有一误。”余按:“石”当作“硕”,“兄”当作“弟”。《桓帝纪》载:“封帝弟(顾)〔硕〕为平原王”,《校勘记》按:“《河间王开传》作‘帝兄都乡侯硕’,《孝崇匽王后纪》又作‘帝弟平原王石’。《校补》引侯康说,谓作‘硕’者是,顾则形近之误,石则声近之误也。作‘帝弟’者是,桓帝为蠡吾侯长子,不得有兄也。今据改。”又《河间王开传》本作“兄”,点校本已据此校作“弟”字。

安平王豹。(442页6行)《校勘记》按:“《校补》引钱大昭说,谓‘豹’疑当作‘续’。”余按:《乐成靖王党传》作安平王“续”,《校勘记》按:“汲本‘续’作‘绩’。”而《李固传》亦作“安平王续”。《桓帝纪》载元嘉二年“夏四月甲寅,孝崇皇后匽氏崩。庚午,常山王豹薨。五月辛卯,葬孝崇皇后于博陵”,此作“豹”,疑涉《桓帝纪》误。

河间王建。(442页6行)

按:“河间王建”当作“河间王利”。《桓帝纪》载元嘉元年二月“河间王建薨”,《河间王传》载“河间孝王开,以永元二年封,……开立四十二年薨,子惠王政嗣。……政立十年薨,子贞王建嗣。建立十年薨,子安王利嗣”,以此推之,刘建也薨于元嘉元年。而本纪载孝崇皇后“元嘉二年崩”,《桓帝纪》载元嘉二年“夏四月甲寅,孝崇皇后匽氏崩”,刘建何能会葬匽氏?

蠡吾侯翼,河间王开子,和帝孙。(442页10行)

按:《章帝八王传》载:“孝章皇帝八子:……梁贵人生和帝,……河间孝王开,四王不载母氏。……永宁元年,邓太后封开子翼为平原王,奉怀王胜祀。”据此翼乃和帝之侄,非“和帝孙”也,章怀注误。

长社公主,桓帝姊,耿弇弟霸玄孙援尚焉。(443页3行)

按:“姊”当作“妹”。《耿弇传》载“援嗣,尚桓帝妹长社公主”。本纪下文“其后安帝、桓帝妹亦封长公主,同之皇女”,章怀注曰:“长社、益阳公主,桓帝妹也。”《汉旧仪》曰:“娉皇后,黄金万斤。”(444页1行)

按,本纪正文作“二万斤”,此疑脱“二”字。《集解》引惠栋说,谓《汉杂事》作“黄金二万斤”。

乘马,四匹马也。(444页3行)

按:《集解》引惠栋说,谓《汉杂事》作“十二匹”,姚士璘云检《晋志》为“马十二匹,注以为四匹非也”。

至延熹(三)〔二〕年,后以忧恚崩。(444页7行)《校勘记》:“据汲本、殿本改。”余按:《桓帝纪》、《御览》卷一三七引《续汉书》皆作延熹二年。

桓帝邓皇后讳猛女。(444页9行)《校勘记》按:“《东观记》云‘字猛’,无‘女’字。《续天文志》同。”余按:范书《梁统传》作“猛”,《御览》卷一三七引《续汉书》作“猛女”。

入掖庭,为采女,绝幸。(444页11行)

按:《梁统传》作“入掖庭,见幸,为贵人”,《御览》卷一四四引《东观记》作“入掖庭,得宠为贵人”,此谓“采女”,下称“立为皇后”,恐有脱文,不当以采女立为皇后也。

帝恶梁氏,改姓曰薄。(444页12行)《校勘记》按:“《袁纪》‘薄’作‘亳’。”余按:《李云传》、《五行志》作“亳”,《御览》卷四五三引《东观记》、卷一三七引《续汉书》也作“亳”。

又封统弟秉为淯阳侯。(445页2行)《校勘记》按:“《袁纪》‘秉’作‘庾’,‘淯’作‘育’。”余按:《天文志》作“淯阳侯邓秉”,同本纪。“淯阳”,范书也作“育阳”。

桓思窦皇后讳妙,章德皇后从祖弟之孙女也。父武。(445页10行)

按:此说谬矣。《皇后纪》载:“章德皇后讳某,扶风平陵人,大司空融之曾孙也。祖穆,父勋,坐事死,事在《窦融传》。”《窦融传》:“融长子穆,……穆子勋,……十四年,封勋弟嘉为安丰侯,……嘉卒,子万全嗣。万全卒,子会宗嗣。万全弟子武,别有传。”《窦武传》:“窦武字游平,扶风平陵人,安丰戴侯融之玄孙也。父奉,定襄太守。……延熹八年,长女选入掖庭,桓帝以为贵人,拜武郎中。其冬,贵人立为皇后。”据此,窦皇后妙乃章德皇后从父嘉之曾孙女也。《新唐书·宰相世系表》载窦氏世系同上,可证。

立解犊亭侯宏。(445页12行)《校勘记》按:“王先谦谓‘犊’当作‘渎’。”余按:《灵帝纪》、《河间孝王开传》、《窦武传》、《宦者传》、《后汉纪》卷二二作“渎”,本纪、《祭祀志》、《五行一》、《五行三》作“犊”,《郡国志》不载此地。

苌,河间孝王开孙淑之子也。(447页1行)

按:“河间孝王开孙”当逗开。《灵帝纪》载:“孝灵皇帝讳宏,肃宗玄孙也。曾祖河间孝王开,祖淑,父苌。”《河间孝王开传》载:“解渎亭侯淑,以河间孝王子封。淑卒,子苌嗣。”可证。

为票骑将军。(447页4行)

按:此段文字两作“票骑”,又作“骠骑”,皆当依例作“骠骑”,《集解》本也作“骠骑”。

在位二十二年。(447页10行)

按:“二十二”,《集解》本作“二十三”,皆误。《灵帝纪》载建宁二年尊慎园董贵人为孝仁皇后,中平六年孝仁皇后董氏崩,董后在位前后二十一年。

丧还河间,合葬慎陵。(447页10行)

按:本纪谓董后“疾病暴崩”,“丧还河间,合葬慎陵”,而《御览》卷一三七引《续汉书》作“病还河间,崩,合葬慎陵”,与此不同。

灵帝宋皇后讳某,扶风平陵人也,肃宗宋贵人之从曾孙也。(448页1行)《校勘记》:“《刊误》谓宋贵人安得有从曾孙姓宋者,当是漏一‘父’字。”余按:《后汉纪》卷二三载灵帝宋皇后为“宋隐之从孙”,《御览》卷一三七引《续汉书》作“宋贵人之从孙”。范书《安帝纪》载追尊“祖妣宋贵人曰敬隐皇后”,此即《袁纪》之“宋隐”也。又《清河王庆传》载宋贵人“父杨”,故本纪当作“宋贵人父杨之从曾孙”。

不其,县,属琅邪郡。(448页3行)

按:据《汉书·地理志》,不其县属琅邪郡;据《续汉书·郡国志》,不其县属东莱郡。此既云灵帝时事,不当以《地理志》注之。

羽林左监许永。(448页13行)

章怀注:“‘永’或作‘詠’。”余按:《续汉书·五行志》有“太常许詠”,《集解》本作“永”。《党锢列传》“司隶校尉许冰”,《校勘记》云:“汲本、殿本‘冰’作‘永’。按:殿本《考证》谓‘永’毛本作‘冰’,监本作‘水’,今从宋本。王先谦谓毛本并不作‘冰’,不知所据何本。”《书钞》卷六一引《谢承书》作“永”,谓“许永字永先,为司隶校尉,……永举法无所回避,捕治阉侍,京师号曰‘许永光日’”。《初学记》卷二四、《御览》一九一引《谢承书》作“司隶许冰”,周天游《八家后汉书辑注》据汪辑作“永”,改“冰”为“永”。故疑作“永”为是。“永”、“詠”同音,“水”、“冰”形近而讹也。

明年,追号后父真为车骑将军、舞阳宣德侯,因封后母兴为舞阳君。(449页13行)

按:此谓光和四年,又云“宣德侯”,而《后汉纪》卷二四作光和四年“六月,追爵谥皇后父何真为车骑将军、舞阳宣怀侯”,六年“夏,爵号皇后母为舞阳君”,与此不同。

王美人,赵国人也。祖父苞,五官中郎将。(450页3行)

按:《后汉纪》卷二七载美人名“荣”,“父章”,《御览》卷一三七引《续汉书》“章”作“璋”,范书失载。

聪敏有才明,能书会计。(450页3行)《校勘记》按:“‘明能’二字疑讹倒,《御览》一四五引,正作‘聪敏有才能,明书会计’。”余按:《御览》卷一三七引《续汉书》作“才明聪敏,能书会计”。

少时汉阳阎忠见而异之,曰:“诩有良、平之才。”(451页12行)

按:此谓《魏志》云,《魏志·贾诩传》作“少时人莫知,唯汉阳阎忠异之,谓诩有良、平之奇”。

初平元年二月,葬弘农王于故中常侍赵忠成圹中,谥曰怀王。(451页13行)

按:此当置于前文弘农王“饮药而死,时年十八”之下,不当叙于“唐姬颍川人也”一段之后,详参赵翼《廿二史札记》卷四“《后汉书》间有疏漏处”。

乃奏追尊王美人为灵怀皇后,改葬文昭陵,仪比敬、恭二陵。(452页3行)

章怀注:“敬,章帝陵。恭,安帝陵。”余按:《集解》引陈景云说,谓“如恭怀梁后葬敬西陵,恭愍李后葬恭北陵之礼,不言西、北者,省文耳,注非”。

尚桓帝女阳安公主。(452页11行)

按:本纪下文、《伏湛传》、《后汉纪》卷二八皆作“阳安长公主”。

符节令孙徽。(453页3行)《校勘记》按:“《御览》八一八引华峤《后汉书》,‘徽’作‘微’,《袁纪》作‘儼’。”余按:《袁纪》卷二八作“荷令孙儼”,《通鉴》卷六十一从本纪。

十四年卒。(453页5行)

按:此谓伏完建安十四年卒,及十九年伏后被杀,兄弟及宗族死者百余人。《后汉纪》卷三十作“后见杀之日,后父完及宗族死者百有余人”。《魏志·武帝纪》十九年“汉皇后伏氏坐昔与父故屯骑校尉完书,……后废黜死,兄弟皆伏法”,注引《曹瞒传》曰:“遂将后杀之,完及宗族死者数百人。”二说不同。

子典嗣。(453页5行)

按:“典”,《集解》本作“興”。而据《后汉纪》卷二八,伏完“生五男一女,长男德,次雅,次后(按:即伏皇后),次均,次尊,次朗”,无名“興”、“典”者也。

绶长二丈九尺九寸。(454页12行)

按:此谓《续汉志》曰,《续汉书·舆服志》“长〔二〕丈九尺九寸”,《校勘记》按:“《集解》引惠栋说,谓‘丈’上当从《三礼图》增‘二’字。今据补。按:《北堂书钞》、《初学记》及《御览》引《董志》,并作‘长二丈九尺’。”《隋书·礼仪志》亦作“二丈九尺”。

献穆曹皇后讳节,魏公曹操之中女也。(455页1行)

按:本纪载曹操进三女宪、节、华为献帝夫人,小者待年于国,后皆拜为贵人,立节为皇后,及魏氏立,废帝为山阳公,以后为山阳公夫人,至魏景元元年合葬禅陵。《魏志·武帝纪》云“立公中女为皇后”,《魏志·三少帝纪》云“故汉献帝夫人节薨,帝临于华林园,使使持节谥夫人为献穆皇后”。据此是操中女节为皇后。而《后汉纪》卷三十作“初操以二女为贵人,大贵人立为皇后”,《御览》卷一三七引《续汉书》作“孝献曹后,丞相魏王操女也,名宪。……明年,伏后薨,宪为皇后。二十〔五〕年,献帝禅位于魏,宪拜山阳公夫人”。据此,以操长女宪为皇后。《通鉴》卷六十七作“立贵人为皇后,魏公操之女”,不及名字,斯亦疑之。

魏受禅,遣使求玺绶,后怒不与。(455页3行)

按:《通鉴》卷六十九注引《考异》曰:“《范书》云:‘魏遣使求玺绶,曹皇后不与,如此数辈,后乃呼使者,以玺抵轩下,因涕泣横流曰:“天不祚尔!”左右皆莫能仰视。’按此乃前汉元后事,且玺绶无容在曹后之所,此说妄也。”录之存疑。

后在位七年。(455页4行)

按:曹皇后建安二十年正月立,建安二十五年十月曹丕称帝,以献帝为山阳公,后为山阳公夫人,其在后位前后六年,非“七年”也。《诗》云:“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言后妃有《关雎》之德,为君子好匹。(456页7行)

按:《诗·周南·关雎》,《毛诗序》谓“《关雎》,后妃之德也,《风》之始也,所以风天下而正夫妇也”。而方玉润《诗经原始》云:“《小序》以为‘后妃之德’,《集传》又谓‘宫人之咏大姒、文王’,皆无确证。诗中亦无一语及宫闱,况文王、大姒耶?窃谓风者,皆采自民间者也,若君妃,则以颂体为宜。”

肃宗唯特封东平宪王苍、琅邪孝王京女为县公主。(457页2行)

章怀注:“《东平王传》曰:‘封苍女五人为县公主。’孝王女,传不见其数。”余按:《光武十王列传》载“旧典,诸王女皆封乡主,乃独封苍五女为县公主”,不见孝王京女封也。《后汉纪》卷十一作“上将留苍,封女三人为公主”,与此亦异。又《十王列传》与《袁纪》卷九载东海王强上疏“处臣三女为小国侯”,《集解》引周寿昌说,谓“汉制,皇女封县公主,视列侯。诸王女封乡亭公主,视乡亭侯。强长女沘阳公主适窦勋,沘阳为县,视列侯,故云小国侯也。余二女无考,想亦封县公主矣”。据此,本纪之说或误。

封(武)〔舞〕阳公主为长公主。(457页7行)《校勘记》:“据《校补》改。按:《校补》谓下文皇女义王注文及注释均作‘舞阳’,则此注作‘武阳’误。”余按:下文“皇女义王,建武十五年封舞阳长公主,适陵乡侯太仆梁松”,章怀注曰:“舞阳,县,属颍川郡。松,梁统之子。其传云:‘尚光武女舞阴公主。’又《邓训传》:‘舞阴公主子梁扈,有罪,训与交通。’此云舞阳,误也。”又《皇后纪上》载“梁贵人者,……为伯母舞阴长公主所养”,亦作“舞阴长公主”。故云“武阳”当作“舞阴”。

岑彭玄孙魏郡守熙尚涅阳长公主。(457页11行)

按:《岑彭传》“熙嗣,尚安帝妹涅阳长公主。……迁魏郡太守”,《校勘记》按:“《集解》引沈钦韩说,谓《艺文类聚》引《东观记》,《北堂书钞》引《华峤书》,俱作‘东郡’。”然《类聚》卷一九引《谢承书》作“岑胵迁魏郡太守”,《御览》卷四六五引《谢承书》作“岑晊迁魏郡太守”,所载事迹则同岑熙,故周天游《八家后汉书辑注》校作“岑熙”。而据此,熙为“魏郡太守”也。诸书说异,未详孰是。

长社、益阳公主,桓帝妹也。(457页12行)《校勘记》:“《集解》引惠栋说,谓长社公主桓帝姊,注误为桓帝妹。”余按:此说非是。本纪正文作“桓帝妹”,《耿弇传》也作“桓帝妹长社公主”。本纪前文“长社、益阳二长公主”,章怀注“长社公主,桓帝姊”,与此注异,本书已校“姊”作“妹”也。

冯定,获嘉公主子,袭封获嘉侯。(457页13行)《校勘记》按:“张森楷《校勘记》谓按《冯鲂传》,袭封获嘉侯者乃定弟石,非定也。”余按:其说甚是,然据《鲂传》,“公主”当作“长公主”,本纪下文也作“获嘉长公主”。

冯奋,平阳公主子,袭封平阳侯。(457页13行)

按:《冯勤传》作“平阳长公主”。本纪下文作“平阳公主”,《校勘记》按:“《校补》引洪亮吉说,谓《冯勤传》称‘平阳长公主’,盖肃宗时所加。”

沈约《谢俨传》曰:“范晔所撰十志,一皆託俨。……其志今阙。”(457页14行)

按:沈约《宋书》无《谢俨传》,谢俨仅见《宋书·王景文传》,而不载此事。故《十七史商榷》卷二十九引此,注引洪迈云:“李贤谓出沈约《宋书·谢俨传》,俨传却无之。”今检《南齐书》卷三十四、《南史》卷四十七,“谢俨”各一见,亦不载此事也。

诸公主家令一人,六百石。(458页1行)

按:此谓《续汉志》曰,据《续汉书·百官志》,“诸公主”后脱“每主”二字。

长公主傅一人,私府长一人,食官一人,永巷长一人。(458页2行)

按:“食官”后当脱“长”字,《邓晨传》注引此书作“食官长”。

其传云:“尚光武女舞阴公主。”(458页5行)

按:《梁统传》作“舞阴长公主”,与本纪正文合,此注脱一“长”字。

郦,县,属南阳郡,音掷亦反。(458页14行)

按:《说文解字》作“郦,南阳县,从邑丽声。郎击切”。

适楊邑侯将作大匠冯柱。(459页1行)

章怀注:“楊邑,县,属太原郡。”余按:《冯鲂传》作“楊邑乡侯”。又“楊邑”,《汉书·地理志》、《续汉书·郡国志》皆作“陽邑”,《集解》引马与龙说,谓本传“陽”讹作“楊”。

皇女致,三年封沁水公主。(459页12行)《校勘记》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五行志》作‘长公主’。”余按:《窦宪传》、《后汉纪》卷十一、聚珍本《东观记》、汪辑《续汉书》皆作“沁水公主”,无“长”字。

适昌安侯侍中邓蕃。(459页15行)

章怀注:“昌安,县,属高密国。蕃,邓袭子,禹之孙也。”余按:“蕃”,《邓禹传》作“藩”。又据《地理志》,昌安西汉属高密国,此时属北海国。《郡国志》载:“北海国景帝置。建武十三年省菑川、高密、胶东三国,以其县属。”

适侯黄门侍郎王度。(460页2行)

章怀注:“,县,属江夏郡。度,王符子,霸之孙。”余按:“”当作“轪”,正文及注皆误。《王霸传》载“子符祠,徙封轪侯”,章怀注:“轪,县,属江夏郡。”《郡国志》江夏郡有“轪”,侯国。《汉书·地理志》也作“轪”。

适征羌侯世子黄门侍郎来棱。(460页5行)

章怀注:“棱,褒之子,歙之孙。”余按:《集解》本并作“稜”,《来歙传》也作“稜”。

乐平,太清县,属东郡,章帝更名。(460页10行)

按:《汉书·地理志》东郡有清县,《续汉书·郡国志》载东郡“乐平,侯国。故清,章帝更名”,皆不言“太清县”。

皇女王,四年封平邑公主,适黄门侍郎冯由。(460页15行)《校勘记》按:“《校补》谓由即冯顺之子,勤之孙也。‘平邑’《勤传》作‘平安’,传注引《东观记》又作‘安平’。”余按:或作“平安”为是,详参本书《冯勤传》“奋弟由,黄门侍郎,尚平安公主”条校文。

即墨,县,属胶东国。(461页10行)

按:即墨西汉属胶东,此时则属北海国。《郡国志》:“北海国景帝置。建武十三年省菑川、高密、胶东三国,以其县属。”此既谓和帝女,则当属北海国。

《后汉书》卷十一刘玄刘盆子列传第一

王匡、王凤、马武及其支党朱鲔、张卬等北入南阳,号新市兵。(468页12行)《校勘记》按:“《校补》引张熷说,谓《王常传》卬与王常、成丹皆为下江兵,与纪异。”余按:本传载莽末新市人王匡、王凤及王常、成丹等聚于绿林,数月间至七八千人。地皇二年匡等与莽荆州牧战于云杜,大破牧军,后还入绿林。地皇三年疾疫,各分散引去,王常、成丹西入南郡,号下江兵,王匡、王凤、张卬等北入南阳,为新市兵。《王常传》载常“与成丹、张卬别入南郡蓝口,号下江兵。王莽遣严尤、陈茂击破之。常与丹、卬收散卒入蒌溪,……遂北至宜秋”。故张说异也。而考之诸书又有不同。《王莽传》载“是时,南郡张霸、江夏羊牧、王匡等起云杜绿林,号曰下江兵”,“严尤、陈茂破下江兵,成丹、王常等数千人别走,入南阳界”,谓“王匡”为下江兵,不及张卬。《续汉书·天文志》作“光武起兵舂陵,会下江、新市贼张卬、王常及更始之兵亦至”,似张卬为下江兵,王常为新市兵。《御览》卷九十引《东观记》“新市人王匡、王凤……数月间至七八千人,号新市兵”,据此则称“新市兵”早矣。《书钞》卷一三九引《东观记》作“下江王风、王延兵侵强,与荆州牧战”,严可均四录堂校刊本《书钞》引“风”作“凤”,“延”作“匡”,则匡、凤二人称“下江”,又在与荆州牧战之时也。众说纷纭,难辩其详。《续汉书》“卬”作“印”。(468页16行)

按:作“印”误,《后汉纪》作“张斤”、“张邛”,亦误。范书本传、《王常传》、《岑彭传》作“卬”,《续汉书·天文志》也作“卬”。《御览》卷九十引《东观记》作“印”,聚珍本作“卬”。《通鉴考异》云当从范书,其说是也。

余皆九卿、将军。(469页8行)

按:“九卿将军”不当顿开。胡三省曰:“九卿将军,职为九卿,各带将军之号,仍王莽之制也。”本传下文“太常将军刘祉”、“卫尉大将军张卬”、“廷尉大将军王常”、“执金吾大将军廖湛”等可证。

前钟武侯刘望起兵。(469页10行)《校勘记》按:“《集解》引《通鉴考异》,谓《前书·王莽传》‘刘望’作‘刘聖’。”余按:《后汉纪》卷一作“刘望”,同本传。

八月,望遂自立为天子,以尤为大司马,茂为丞相。(469页11行)

按:本传谓“前钟武侯刘望起兵,略有汝南。时王莽纳言将军严尤、秩宗将军陈茂既败于昆阳,往归之。八月,望遂自立为天子,以尤为大司马,茂为丞相。……十月,使奋威大将军刘信击杀刘望于汝南,并诛严尤、陈茂”,而《后汉纪》卷一作“秋八月,故钟武侯刘望据汝南,自立为定汉王,严尤、陈茂皆归之。……冬十月,刘望自立为天子,严尤为大司马,陈茂为丞相。更始使刘信击之,望兄子回杀望降,严尤、陈茂走朗陵,为故吏所杀”,二者不同。又据《汉书·王莽传》“闻故汉钟武侯刘圣聚众汝南称尊号,尤、茂降之。以尤为大司马,茂为丞相。十余日败,尤、茂并死”,则严尤为大司马、陈茂为丞相不当在八月。若在八月,“十余日败”,则与“十月”无涉也。

柱天大将军李通。(471页3行)

按:“柱天”,《李通传》作“柱国”。

骠骑大将军宋佻为颍阴王。(471页4行)《校勘记》:“《集解》引惠栋说,谓《光武纪》及《通鉴》‘宋’皆作‘宗’。”余按:《后汉纪》卷一作“宗”,卷二作“宋”,周天游《校注》云“未知孰是”。

阴平,县,属广汉国。(471页8行)《校勘记》按:“《校补》谓前汉阴平国属东海郡,后汉改县,属同。又前汉阴平道属广汉郡,后汉分属广汉属国,注据阴平道言,虽亦可言‘县’,但属前汉言,不当言‘国’,属后汉言,当云‘属国’,亦不当仅言‘国’。”余按:《郡国志》载“广汉属国,故北部都尉,属广汉郡,安帝时以为属国都尉”,而此时后汉尚未建立,不当据后汉言之。又更始所封多在关东,疑为东海之阴平也。

军帅将军豫章李淑。(472页5行)《校勘记》:“《刊误》谓‘帅’当作‘师’,是时多置军师,《邓禹传》亦作‘军师将军’。”余按:《后汉纪》卷二作“博士李淑”。又卷一载“乃聘平陵人方望为军帅”,周天游《校注》曰:“军帅,他书均作‘军师’。《袁纪》乃避晋讳也。”此作“军帅”,亦源于此。

战于蓩乡。(473页12行)《校勘记》:“《续志》‘蓩’作‘務’。”余按:《郡国志》作“務”,而本传注引《续汉志》、《东观记》作“蓩”,《后汉纪》卷三、范书《杨震传》也作“蓩”。

时王匡、张卬守河东,……更始大败。(473页15行—474页9行)

按:本传载更始将王匡、张卬守河东,为邓禹所破还奔长安,卬与诸将以“赤眉近在郑、华阴间,旦暮且至”,谋掠长安东归南阳,更始不应。及赤眉立刘盆子后,卬与廖湛、胡殷等谋,以立秋日共劫更始,俱成前计,谋泄,遂有“三王反叛”之事。据此,三王反叛当在建武元年六月二十七日之后,因《光武帝纪》、《邓禹传》载是年六月甲子(二十七日)禹破匡等于河东也。然《冯异传》载是年四月冯异遗李轶书云“今长安坏乱,赤眉临郊,王侯构难,大臣乖离,纲纪已绝”,章怀注:“时更始大臣张卬、申屠建、隗嚣等以赤眉入关,谋劫更始归南阳,是大臣乖离也。”该传又载:光武即位前“召异诣鄗,问四方动静。异曰:‘三王反畔,更始败亡’”,“三王反叛”则在四月至六月二十二日之间,因《光武帝纪》“六月己未(二十二日)即皇帝位”也。故《通鉴考异》云:“《光武本纪》,冯异破苏茂,诸将上尊号,光武还至蓟,皆在四月前。而《冯异传》,异与李轶书云:‘长安坏乱,赤眉临郊,王侯构难,大臣乖离,纲纪已绝。’又劝光武称尊号,亦曰:‘三王反叛,更始败亡。’按是年六月己未,光武即位,是月甲子,邓禹破王匡等于安邑,王匡、张卬等还奔长安,乃谋以立秋时,共劫更始。然则三王反叛,应在光武即位之后,夏秋之交,冯异安得于四月之前已言之也!或者史家润色其言,致此差互耳!”然细考之,或是本传误矣。其一,本传谓“王匡、张卬守河东”,而《光武帝纪》、《邓禹传》及诸书皆云守河东者为王匡、成丹,不及张卬。本传载卬初与诸将议东归南阳,“申屠建、廖湛等皆以为然”,不及王匡、成丹。又张卬谋曰“赤眉近在郑、华阴间”,《刘盆子传》载赤眉在郑、华阴于六月前,而王匡等失守河东在六月二十七日,故疑张卬谋事与匡等败回长安无涉,“张卬”或是“成丹”之讹,而卬之谋则在其前,即冯异遗李佚书时。其二,本传置“三王反叛”于“赤眉立刘盆子”之后,而诸书均载立刘盆子在六月,不及何日,抑或在光武即位之前,“三王反叛”亦在光武即位前也。《后汉纪》卷三载“三王反叛”在四月,冯异说光武“三王反叛,更始败亡”在五月,刘秀即位在六月。若此,冯异前、后所说不讹,而本传误也。

右辅都尉严本。(475页7行)

章怀注:“‘本’或作‘平’,或作‘丕’。”余按:《后汉纪》卷三作“严本”,《汉书·王莽传》有“阳陵严本”。

琅邪海曲有吕母者。(477页5行)

按:《集解》王先谦说,谓“海曲”当作“海西”,辨详《前志》,然此字误久,今沂州府日照县西十里。然据考证,王说非是,详参本书《郡国三》琅邪“西海”条校文。

因击王莽探湯侯田况。(478页3行)

章怀注:“王莽改北海益县曰探湯。”余按:《汉书·地理志》作“益,莽曰探陽”,《后汉纪》卷一作“沐陽侯田况”,疑“湯”作“陽”是。周天游《后汉纪校注》云:“王莽改易郡县名,多据经义。益之改名,乃封田况镇压赤眉起义军之功,其意盖本《论语·季氏篇》之‘见不善如探湯’。故作‘探湯’者是。《汉书·地理志》作‘探陽’,乃形近而讹。《袁纪》作‘沐陽’,则失之远矣。”然据《汉书·王莽传》,王莽普易郡县地名,时在天凤元年,恐不待田况镇压赤眉有功时也。又改地名或据经义,亦多有它故。如《莽传》载:“郡县以亭为名者三百六十,以应符命文也。”又如《地理志》王莽改舒县为昆乡,高乐曰为乡,当涂曰山聚,建成曰多聚,谷口曰谷喙,漆垣曰漆墙,谷远曰谷近,东昏曰东明,无锡曰有锡,良乡曰广阳,圆阴曰方阴,辽阳曰辽阴,平邑曰平胡,长沙国曰镇蛮等,皆与经义无关。故疑天游之说泥也。

因击王莽探湯侯田况,大破之,杀万余人,遂北入青州,所过虏掠。(478页3行)

按:《后汉纪》卷一作“王莽沐陽侯田况大破之,遂残州郡,所过抄掠百姓”,恰与本传文义相反。而据《御览》卷四二引《郡国志》“东海有谢禄山。按《汉书》,王莽时,东海徐宣、谢禄等击王莽将田况,大破之,曾屯兵于此,因名谢禄山”,疑《袁纪》误。

王莽遣平均公廉丹、太师王匡击之。(478页7行)

按:“平均公”,《汉书·王莽传》作“平均侯”,及无盐战后,方“进爵为公”。《后汉纪》卷一作“平均公”,亦误。

或说崇曰:“莒,父母之国,奈何攻之?”乃解去。(478页9行)

按:《御览》卷八一八引《袁山松书》作“或说樊崇曰:‘岂有父母之国而攻之乎?’莒中人出缣数千匹以自赎,乃引去”。

引之梁。(479页7行)

章怀注:“今汝州梁县也。”余按:《董卓传》“荣遇坚于梁”,章怀注:“故城在今汝州梁县西南。”

军中常有齐巫鼓舞祠城阳景王,以求福助。(479页15行)

章怀注:“以其定诸吕,安社稷,故郡国多为立祠焉。盆子承其后,故军中祠之。”余按:杨树达曰:“此因尊崇景王而求立其孙,非因盆子为景王之后而祠景王也。注说殊误。《光武十王琅邪孝王京传》:‘国中有城阳景王祠。’《耿弇传》注引伏琛《齐地记》云:‘临淄小城内有汉景王祠。’《风俗通义》卷九城阳景王祠条下云:‘有琅邪青州大郡及渤海郡都邑乡亭聚落皆为立祠,虽陈蕃、曹操一切禁绝,陈、曹之后,稍复如故。’知汉时民间祀景王极盛矣。”《集解》引惠栋说,谓“沈约云:汉时城阳国人以刘章有功于汉,为之立祠,青州诸郡转相仿效,济南尤盛”。其说甚是。

唯盆子与茂及前西安侯刘孝最为近属。(480页11行)《校勘记》按:“沈家本谓按《前书·王子侯表》,西安侯汉东平思王孙,而城阳近属无封西安者,亦无名孝者。”余按:李景星《四史评议》云:“按《前书·王子侯表》,‘城阳王’后有‘要安侯’,无‘西安侯’,此‘西安’二字疑是‘要安’之误。”然《王子侯表》作“要安节侯胜”,又云“哀侯守嗣,薨,无后”,非“刘孝”也。

乘轩车大马。(481页1行)

按:《后汉纪》卷三作“乘鲜车大马”,《书钞》卷一三九引《东观记》作“鲜车大火马”。

盆子使中黄门稟之米,人数斗。(482页13行)

按:时宫人幽闭宫中,掘草根、捕池鱼而食,死者相埋宫中,不当稟米“人数斗”也。《御览》卷四八六引《袁山松书》作“盆子使中黄门稟之粟数升”,近是。

立且一年。(483页1行)

按:本传载上年“六月,遂立盆子为帝”,此谓是年正月朔崇等大会,盆子为帝仅有半年,不当谓“立且一年”也。

广一寸半。(484页4行)《校勘记》按:“殿本‘一寸’作‘二寸’。”余按:《汉书·霍光传》、《后汉书·梁竦传》、《续汉书·礼仪志》注引此书皆作“二寸半”。

时汉中贼延岑出散关,屯杜陵。(484页7行)

按:“杜陵”,《御览》卷三四一引《袁山松书》作“杜陽”,本传下文“与逄安战于杜陵”,《袁书》也作“杜陽”。周天游《八家后汉书辑注》:“按《盆子传》,延岑自散关入关中,自当先据杜陽,以拊长安之背,故《袁书》云逄安西与延岑战。然范书《冯异传》曰‘延岑据蓝田’,似又当以‘杜陵’为是,俟考。”余据《邓禹传》“与延岑战于蓝田”,《光武帝纪》“延岑大破赤眉于杜陵”,当是先战于蓝田,后战于杜陵也。

樊崇乃将盆子及丞相徐宣以下三十余人肉袒降。(485页8行)

按:“三十余人”,《后汉纪》卷四作“二十余人”。

傭中佼佼者也。(485页14行)

按:“傭”当作“庸”,《后汉纪》卷四即作“庸”。

宜阳,县,故城韩国城也。(486页4行)

按:《光武帝纪》“余众南向宜阳”,注云:“县名,属弘农郡,韩国都也。”

其夏,樊崇、逄安谋反,诛死。(486页10行)

按:《后汉纪》卷四作“其后樊崇谋反,诛”。《五行志》作“赤眉降贼樊崇谋作乱,其七月发觉,皆伏诛”。“七月”,秋也。

杨音在长安时,遇赵王良有恩。(486页10行)

按:“赵王”,《后汉纪》卷四作“广阳王”,而据范书《赵孝王良传》“建武二年,封良为广阳王,五年徙为赵王”,此时当为广阳王也。

《后汉书》卷十二王刘张李彭卢列传第二

王昌一名郎。(491页3行)

按:袁宏《后汉纪》卷一作“王昌字郎”。

十七,到丹阳。(491页7行)

章怀注:“丹阳,楚所封地,在今归州秭归县东也。”余按:此注“丹阳”乃南郡枝江县丹阳聚也,见《郡国志》,而汉又有丹阳郡。传云王昌诈称子舆,年十二至蜀,十七到丹阳,二十还长安,辗转中山,来往燕、赵,皆大地名,故疑注误。

赖知命者将护朕躬。(492页8行)

章怀注:“《东观记》曰:‘知命者谓侍郎韩公等。’”余按:本传前文“识命者郎中李曼卿”,与《东观记》异。《集解》王先谦说,谓《东观记》不言曼卿,所据各异也。

于是赵国以北,辽东以西,皆从风而靡。(492页15行)

按:“赵国以北,辽东以西”,《后汉纪》卷一作“赵国已东,至于辽左”。

光武乃引兵东北围钜鹿。(493页10行)《校勘记》按:“张熷谓‘东北’当作‘东南’。”余按:《光武帝纪》作“遂东围钜鹿”,《后汉纪》卷二作“公东击钜鹿”。

太守王饶。(493页10行)

按:《光武帝纪》作“守将王饶”。

终不君臣相率但全身而已。(494页1行)

按:“相率”下疑有脱文。《后汉纪》卷二作“终不君臣俱降,但欲全身也”,《御览》卷九十引《东观记》作“终不君臣相率而降但得全身也”。

郎夜亡走,道死,追斩之。(494页2行)

按:《光武帝纪》作“拔其城,诛王郎”,《后汉纪》卷二作“破邯郸,诛王郎”,《御览》卷九十引《东观记》作“汉兵破邯郸,诛郎”,皆与此异。

刘永者,梁郡睢阳人,梁孝王八世孙也。传国至父立。(494页4行)

按:《汉书·诸侯王表》载梁孝王武,子买,孙襄,曾孙毋伤,玄孙定国,六世孙遂,七世孙嘉,八世孙立,刘永当为九世孙也。详参本书《光武帝纪》“高祖九世之孙也”条校文。

西防,县名,故城在今宋州单父县北。(494页12行)

按:《集解》王先谦说,谓汉有防东县,西防城在县西,本春秋时防邑地,后谓之西防城,后汉置防东县,在西防之东,故取名焉,章怀以西防为县非也。检两汉志,无西防县。《盖延传》注“西防,县名,春秋时宋之西防城”,亦误。

建兄子诵反,闭城门拒之。建、茂、纡等皆走,建于道死。(495页13行)

按:此谓建武四年秋事,而《光武帝纪》、《后汉纪》卷五皆作五年春,故疑有误。

时平狄将军庞萌反叛。(495页15行)《校勘记》按:“《校补》引钱大昭说,谓‘平狄’《盖延传》作‘平敌’。”余按:作“平敌”误。《盖延传》作“平(敌)〔狄〕”,《校勘记》云:“据《集解》本改。按:《校补》谓‘狄’各本皆作‘敌’,据《萌传》正。”又《光武帝纪》、《后汉纪》卷五亦作“平狄”。

自将轻骑三千,步卒数万。(496页10行)

按:“三千”,《后汉纪》卷五作“二千”。

吏士闻宪尚在,复往往相聚,得数百骑。(497页6行)

按:据文义,“往往”疑衍“往”字。

蕃音皮,又音婆。(497页9行)

按:《光武帝纪》“又幸蕃”,章怀注“蕃音皮”,《校勘记》云:“殿本‘皮’作‘反’。按:张森楷《校勘记》谓《前书·地理志》注引应劭音皮,又引白裒说,陈蕃子为鲁相,改读为皮云云以实之。而胡三省据《通典》,谓‘皮’乃‘反’之误,非是真有皮音。近人酷信应说,乃谓蕃通作番,番皮双声云云,非也。”据此,章怀本注亦误。

乃将数十骑夜去,欲从间道归降。(497页14行)

按:“数十骑”,《后汉纪》卷五作“十余骑”。

汉兵之起,步亦聚众数千,转攻傍县,下数城。(498页4行)

按:《后汉纪》卷一作“汉兵起,步亦聚众千余人,击攻傍县数十城”。

弘弟蓝玄武大将军。(498页9行)

按:《后汉纪》卷二作“玄武将军”。又据二书梁王刘永以张步为辅汉大将军,步弟弘为卫将军,弘弟蓝不当称“大将军”也。

建武三年,光武遣光禄大夫伏隆持节使齐……步即杀隆而受永命。(499页4行)

按:《后汉纪》卷四作建武二年“冬,太中大夫伏隆使青、徐,张步降,……步求为齐王,隆曰:‘高祖与天下约,非刘氏不得王。’步乃杀隆,受刘永封焉”,故李景星《四史评议》云:“‘伏隆使齐’传在二年冬,此云‘三年’,疑误。”然据《光武帝纪》建武二年十一月“使太中大夫伏隆持节安辑青徐二州,招张步降之”,次年二月“步杀光禄大夫伏隆而反”;《伏隆传》载建武二年“拜隆为太中大夫,持节使青徐二州,招降郡国。……其冬,拜光禄大夫,复使于步,……其后步遂杀之”,是伏隆两次出使青、徐。故云本传不误,《袁纪》与《四史评议》之说误矣。

汲黯目公孙弘之词。(499页15行)

按:“目”字疑误,《汉书·公孙弘传》作“庭诘”也。

八年夏,步将妻子逃奔临淮,与弟弘、蓝欲招其故众,乘船入海,琅邪太守陈俊追击斩之。(500页3行)

按:“夏”疑作“秋”,“临淮”疑作“琅邪”。《光武帝纪》载:九月“安丘侯张步叛归琅邪,琅邪太守陈俊讨获之”。《陈俊传》载:“八年,张步畔,还琅邪,俊追讨,斩之。”《后汉纪》卷五载:“冬十月,……张步兄弟谋反,亡归琅邪,俊擒讨,尽诛之。”又据本传步曾“专集齐地,据郡十二”,“欲招其故众,乘船入海”,亦不当奔“临淮”。若至临淮,又何须琅邪太守追斩之也。

及王莽篡位,僭忌闳,乃出为东郡太守。(500页9行)

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莽改东郡为治亭,太守为卒正,不当自乱其例称“东郡太守”也。其说甚是。

屯灊山,攻杀安风令。(501页8行)

章怀注:“灊山、安丰,皆县名,属庐江郡。”《校勘记》按:“注‘安风’作‘安丰’。《刊误》谓注当从传作‘安风’,殿本《考证》则谓安风谓为侯国,而安风(余按:此“安风”乃“安丰”之讹,《集解》引殿本《考证》本作“安丰”,点校本引误)则县也,传言杀令,则似当从注作‘安丰’。沈家本谓据《窦融传》,以安丰、阳泉、蓼安、安风四县封融为安丰侯,则融未封之前,安风、安丰并为县,注作‘安丰’,而正文作‘安风’,难定其孰是。”余按:“安丰”应作“安风”,若章怀以“安风”误,当作“安丰”,则应指出其谬,不当如此作注。且章怀注如此者非一,常有讹误。如本传注“甄丰”谓“平帝时为少府”,“少府”实乃“少傅”之讹;《隗嚣传》注“攻西海太守陈永”,“陈永”实为“程永”之讹,皆见本书校文。又《地理志》、《郡国志》载庐江郡有灊县,无“灊山”县,其云灊山“县名”误矣。又“安丰”、“安风”,《地理志》属六安国,《郡国志》属庐江郡,并云“建武十三年省六安国,以其县属”,而本传事在其前,不当称“属庐江郡”也。

父宏。(501页13行)《校勘记》按:“《东观记》‘宏’作‘容’。”余按:《御览》卷二五九引《东观记》作“容”,明正德年间竹东书舍抄本、结一庐旧抄本《书钞》卷一三九引《东观记》作“宏”,吴树平《东观汉记校注》据此校作“宏”字。又《汉书·何武传》作“彭伟”,当是名、字之异耳。

使谒者韩鸿持节徇北州。(502页4行)

章怀注:“谓幽、并也。”余按:“北州”,史说多异,或云幽、冀,或云并、冀等,《吴汉传》及注引《续汉书》作“徇河北”。

宠谓至当迎閤握手。(503页4行)

按:“迎閤”,《后汉纪》卷四作“迎問”。

丰,平帝时为少府。(503页10行)

按:此谓甄丰为“少府”,误。《汉书·王莽传》作“少傅”,《平帝纪》、《外戚传》作“少傅左将军”,而未尝为“少府”也。

而渔阳差完,有旧盐铁官。(503页11行)《校勘记》按:“《前书·地理志》渔阳有铁官,无盐官,此‘盐’字当衍。”余按:此说非是。《汉书·地理志》“渔阳郡”载:渔阳县“有铁官”,泉州县“有盐官”。《后汉纪》卷四也作“渔阳独完,有盐铁之积”。

又别发轻骑三千袭其后。(504页5行)

按:“三千”,《后汉纪》卷四作“二千”。

大王斋禁,皆使吏休。(504页13行)

按:“斋禁”,《后汉纪》卷五、《御览》卷五百引《东观记》皆作“解斋”;“皆使吏休”,二书作“吏皆休”、“吏皆便休”。又以前文彭宠“卧寐”揆之,似作“解斋”、“吏皆便休”为长。

又以宠命呼其妻。(504页13行)《校勘记》按:“《刊误》谓多一‘命’字,教即敕下之书,下文自有‘命’字。”余按:《后汉纪》卷五、《御览》卷五百引《东观记》“命”皆作“声”,是子密等仿彭宠声音呼宠妻也,“命”当作“声”。

单于遣无楼且渠王入五原塞。(506页9行)

按:“无楼且渠王”,《南匈奴传》注引《东观记》作“毋楼且王”。

九原,县名,故城在胜州银山县也。(507页2行)

按:“银山”当作“银成(城)”。《光武帝纪》“卢芳自称天子于九原”,章怀注:“县名,属五原郡,故城在今胜州银成县。”《校勘记》曰:“汲本、殿本‘成’作‘城’。按:成城古多通作。”《明帝纪》“屯五原曼柏”,注曰:“曼柏,县,在今胜州银城县。”《和帝纪》“度辽将军邓鸿出稒阳塞”,注曰:“稒阳,县,属五原郡,故城在今胜州银成县界。”又新、旧《唐书·地理志》皆作“银城”。

昌平,县名,故城在今幽州昌平县东南。(508页8行)

按:《耿弇传》“弇走昌平就况”,章怀注:“昌平,县名,属上谷郡,今幽州县,故城在县东也。”与此小异。《诗序》:“《甘棠》,美邵伯也。邵伯听讼于甘棠之下,周人思之,不伐其树。”(509页6行)

按:《毛诗序》作:“《甘棠》,美召伯也。召伯之教,明于南国。”《诗三家义集疏》:“鲁说曰:‘召公之治西方,甚得兆民和。召公巡行乡邑,有棠树,决狱听政其下。……召公卒,而民思召公之政,怀甘棠不敢伐,歌咏之,作《甘棠》之诗。”章怀引书往往如此。

能掘强岁月之间。(509页3行)

章怀注:“掘强谓强梁也。《前书》伍被谓淮南王安曰:‘掘强江淮之间,苟延岁月之命。’”余按:《集解》王先谦说,谓“掘是倔之误。”又今《汉书·伍被传》作“屈强江淮间,可以延岁月之寿”,师古注曰:“屈音具勿反。”

《后汉书》卷十三隗嚣公孙述列传第三

王莽国师刘歆引嚣为士。歆死,嚣归乡里。(513页3行)

按:《汉书·王莽传》载,更始元年三月“遣七公幹士隗嚣等七十二人分下赦令晓谕云。嚣等既出,因逃亡矣”,七月“刘歆、王涉皆自杀”,与此说异。

遂立庙邑东,祀高祖、太宗、世宗。(514页5行)

按:《后汉纪》卷一作“遂立汉祖宗庙”,《御览》卷四八〇引《东观记》作“乃立高祖、太宗之庙”。《易·观卦》曰:“圣人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514页12行)

按:《易·观》作“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此脱“以”字。

汉遣韩昌等与单于及大臣俱登诺水东山。(515页1行)

按:此谓《前书·匈奴传》云,《汉书·匈奴传》作“汉遣车骑都尉韩昌、光禄大夫张猛送呼韩邪单于侍子,……昌、猛与单于及大臣俱登匈奴诺水东山”,章怀引注多如此也。

应劭云“留犁,饭匕也。挠,扰也。以匕搅血而歃之”。(515页1行)

按:“扰也”,《集解》本作“搅也”。《汉书·匈奴传》注引应劭曰:“金,契金也。留犁,饭匕也。挠,和也。契金著酒中,挠搅饮之。”

莽以《周官》《王制》之文,置卒正、连率、大尹。大尹职如太守。(515页11行)

按:后“大尹”为衍文,当删。《汉书·王莽传》载“莽以《周官》、《王制》之文,置卒正、连率、大尹,职如太守;……侯氏卒正,伯氏连率,……其无爵者为尹”,其实皆如太守之职。

莽遣五威将军王奇等班符命四十二篇于天下。(515页14行)

按:“五威将军”,《汉书·王莽传》作“五威将”,无“军”字。

大风毁莽王路堂,又拔其昭宁堂池东榆树。(515页15行)

按:“池东”,《汉书·王莽传》作“池东南”,此脱“南”字。

莽乃曰:“念《紫阁仙图》,天意立太子,正其名。”乃立其子临为太子,以为祥应也。(515页15行)

按:据《汉书·王莽传》,此非原文,“《紫阁仙图》”衍一“仙”字。又王莽下书曰:“乃壬午时,有列风雷雨发屋折木之变,予甚弁焉,予甚栗焉,予甚恐焉。伏念一旬,迷乃解矣。昔符命文立安为新迁王,临国雒阳,为统义阳王。是时予在摄假,谦不敢当,而以为公。其后金匮文至,议者皆曰:‘临国雒阳为统,谓据土中为新室统也,宜为皇太子。’自此后,临久病,……伏念《紫阁图》文,太一、黄帝皆得瑞以仙,后世褒主当登终南山。所谓新迁王者,乃太一新迁之后也。(注:服虔曰:“太一、黄帝欲令安追继其后也。”)统义阳王乃用五统以礼义登阳上迁之后也。临有兄而称太子,名不正。……其立安为新迁王,临为统义阳王,……内安中国焉。”及临谋杀王莽而死,策书又云:“符命文立临为统义阳王,此言新室即位三万六千岁后,为临之后者乃当龙阳而起。前过听议者,以临为太子,有烈风之变,辄顺符命,立为统义阳王。在此之前,自此之后,不作信顺,弗蒙厥佑,夭年陨命,呜呼哀哉,亦行赐谥,谥曰缪王。”据此,是莽以子临有兄,“称太子名不正”,乃立为统义阳王,而非立临为太子也。章怀注“立其子临为太子,以为祥应”,非也。

八曰阳平顷王昭庙,九曰新都显王穆庙。(517页2行)

按:据前文“太初祖庙”、“始祖昭庙”、“统祖穆庙”、“代祖昭庙”、“王祖穆庙”、“尊祢昭庙”、“尊祢穆庙”,此文“昭庙”、“穆庙”,当作“戚祢昭庙”、“戚祢穆庙”。详见《汉书·王莽传》也。

太祖庙东西南北各四十丈,高十七丈,余半之。为铜薄栌,饰以金铜琱文。(517页4行)

按:据《汉书·王莽传》,“太祖庙”当作“太初祖庙”,“金铜琱文”当作“金银琱文”。《续汉志》曰:“小使车,赤毂白盖赤帷,从驺骑四十人。”(517页15行)

按:《续汉书·舆服志》作“小使车,不立乘,有,赤屏泥油,重绛帷。导无斧车。近小使车,兰舆赤毂,白盖赤帷,从驺骑四十人”。《续汉志》曰:“法冠,一曰柱后,高五寸,侍御史服之。”(518页1行)

按:《续汉书·舆服志》作“法冠,一曰柱后。高五寸,……执法者服之,侍御史、廷尉正监平也”。

莽作焚如之刑,烧杀陈良、终带等二十七人。(518页2行)

按:《汉书·西域传》载,陈良、终带、韩玄、任商,胁吏士杀戊己校尉刀护而入匈奴,王莽遣使购求,“单于尽收四人及手杀刀护者芝音妻子以下二十七人,皆械槛车付使者。到长安,莽皆烧杀之”,《匈奴传》同。而据文义,似非二十七人也。

莽以董忠反,收忠宗族,以醇醯、毒药、白刃、丛棘,并一坎而薶之。(518页3行)

按:《汉书·王莽传》作“收忠宗族,以醇醯毒药、尺白刃丛棘并一坎而埋之”。

莽患之,下书诸挟五铢钱者,比非井田制,投四裔。(518页5行)

按:《汉书·王莽传》作“莽患之,复下书:‘诸挟五铢钱,言大钱当罢者,比非井田制,投四裔。’”此略“言大钱当罢者”六字,于义未安。

莽设六管之令,谓酤酒、卖盐、铁器、铸钱、名山、大泽,此为六也。(518页7行)

按:《汉书·王莽传》:始建国二年“初设六筦之令。命县官酤酒,卖盐铁器,铸钱,诸采取名山大泽众物者税之。又令市官收贱卖贵,赊贷予民,收息百月三”。及天凤四年“复明六筦之令”。《汉书·食货志》载:“夫盐,食肴之将;酒,百药之长,嘉会之好;铁,田农之本;名山大泽,饶衍之藏;五均赊贷,百姓所取平,卬以给赡;钱布铜冶,通行有无,备民用也。此六者,非编户齐民所能家作,必卬于市,虽贵数倍,不得不买。豪民富贾,即要贫弱,先圣知其然也,故斡之。”据此,“六管”当含五均赊贷,名山大泽则为一也。

莽令七公六卿兼号将军,分镇大郡,皆使为奸于外,货贿为市,侵渔百姓。(518页8行)

按:《汉书·王莽传》作“莽令七公六卿皆兼称将军,遣著武将军逯並等填名都,中郎将、绣衣执法各五十五人,分填缘边大郡,督大奸猾擅弄兵者,皆便为奸于外,挠乱州郡,货赂为市,侵渔百姓”。

其男子槛车,儿女子步,以铁锁其颈,传诣钟官。(518页9行)

按:“铁锁其颈”,《汉书·王莽传》作“铁锁琅当其颈”。

攻西海太守陈永。(518页13行)

按:“陈永”,《汉书·王莽传》作“程永”,章怀注误。

申命百姓,各安其所,庶无负子之责。(519页4行)

章怀注:“百姓襁负流亡,责在君上。既安其业,则无责也。”余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史记·鲁世家》“若尔三王,是有负子之责于天”。小司马云《尚书》“负为丕”,郑玄读“丕”曰:“负,负子,谓负上天之责也。”章怀注非。

莽杀其子宇、临等。妻王氏以莽数杀其子,涕泣失明,病卒。(519页6行)

按:《汉书·王莽传》载“初莽妻以莽数杀其子,涕泣失明,莽令太子临居中养焉”,及莽妻死,莽“疑临有恶意,不令得会丧。既葬,……赐临药,临不肯饮,自刺死”,是莽妻薨后子临方死,非因莽杀临等其妻失明病卒。章怀未审,故致其误。

安定大尹王向。(519页13行)《校勘记》按:“《集解》引惠栋说,谓《前书》云‘安定卒正王旬’。”余按:《汉书·王莽传》作“安定卒正王旬”,《后汉纪》卷一作“安定太守王向”,而“太守”即莽“卒正”或“大尹”也。“王旬”疑是“王向”之讹。

安定大尹王向,莽从弟平阿侯谭之子也。(519页13行)

按:“莽从弟”后当加逗号,因平阿侯谭为莽之叔父,详见《汉书·元后传》、《王莽传》。《后汉纪》卷一作王向“莽从弟谭之子”,中间亦当逗开。

羽翮並肩。(520页5行)《校勘记》按:“汲本、殿本‘並’作‘比’。”余按:《后汉纪》卷二也引作“比”。

范蠡收责句践,乘偏舟于五湖。(520页7行)

章怀注:“偏舟,特舟也。”余按:《集解》引《刊误》说,谓“偏舟”史传皆作“扁舟”,“扁”,特也,不当用“偏”字。

驺衍自齐往。(521页1行)

按:此谓《新序》曰,石光瑛《新序校释》卷三“驺”作“邹”,范书《张奂传》注引《新序》亦作“邹”。

士争赴燕。(521页1行)

按:此谓《新序》曰,《张奂传》注引《新序》作“士争归燕”。石光瑛《新序校释》卷三作“士争走燕”,注谓《战国策》作“凑”,《史记》作“趋”,“走”、“凑”通假,“凑”、“趋”通用,《隗燕传》作“赴”,是误字,或以意引之耳。

与数十骑夜斩平城门关,亡归天水。(521页13行)

章怀注:“《三辅黄图》曰,长安城南面西头门。”余按:据陈直《三辅黄图校证》,长安城十二门,东西南北各三门,城南西头门曰“西安门”,一曰“便门”,即“平门”也。颜师古注《汉书·武帝纪》,谓“便门,长安城北面西头门,即平门也。古者平、便皆同字”。又《黄图》曰“长安城东面北头门,号曰宣平城门”。而十二门中,无称“平城门”者,故疑有误。

以前王莽平河大尹长安谷恭为掌野大夫,平陵范逡为师友。(522页1行)

按:《后汉纪》卷三作“以谷恭、范逡为师友”。

长陵人王元。(522页3行)

章怀注:《东观记》曰:“元,杜陵人。”余按:《续汉书》也作“杜陵人”,然据下文“元字惠孟”,注引《决录》“平陵之王,惠孟锵锵,激昂嚣、述,困于东平”,又似为平陵人。未详孰是。

杜陵、金丹之属为宾客。(522页3行)

按:“杜陵”人名仅见,又据前文长安谷恭、平陵范逡、长陵王元等,则疑“杜陵”为地名耳。金丹字昭卿,曾补《史记》,详参《史通·古今正史》。

建武二年,大司徒邓禹西击赤眉,屯云阳。禹裨将冯愔引兵叛禹。(522页9行)

按:《邓禹传》、《后汉纪》卷三皆载于元年。《集解》引《通鉴考异》说,谓盖愔以元年冬末叛,延及二年也。

而苍蝇之飞,不过数步,即託骥尾,得以绝群。(523页3行)

章怀注:“张敞书曰:‘苍蝇之飞,不过十步;自託骐骥之尾,乃腾千里之路。然无损于骐骥,得使苍蝇绝群也。’见《敞传》。”余按:“数步”,《御览》卷九四四引《东观记》作“三数步”,《记纂渊海》卷一百引作“十步”。又章怀注张敞书,《汉书·张敞传》无此文,检《汉书及补注综合引得》“张敞”条,亦无此文。《后汉书》有张敞,无传,检《后汉书及注释综合引得》“张敞”条,亦无此文。未知出于何处?

比三旦立市。(523页13行)

按:“立市”,《集解》本作“立于市”,《通鉴》卷四十一也引作“立于市”。

一旦败坏。(525页1行)

按:“败坏”疑作“坏败”。《类聚》卷二五引《东观记》作“一旦坏败”,《后汉纪》卷五作“一朝坏败”。

今南有子阳,北有文伯,江湖海岱,王公十数。(525页1行)

章怀注:“谓张步据齐,董宪起东海,李宪守舒,刘纡居垂惠,佼强、周建、秦丰等各据州郡。”余按:正文乃隗嚣遣子恂入侍汉后王元说嚣之文,而据《光武帝纪》嚣遣子入侍在建武五年十二月,《后汉纪》卷五载王元说嚣于六年二月。又据《光武帝纪》及《王刘张李彭卢列传》,建武四年秋周建死,五年六月获秦丰,八月刘纡、佼强降,十月张步降,六年正月获李宪,二月获董宪。章怀之注多与时势不合。

北收西河、上郡。(525页3行)《校勘记》按:“《御览》二九九引‘收’作‘取’,《东观记》作‘北取西河’。”余按:《类聚》卷二五引《东观记》作“北取西河”,《后汉纪》卷五作“宜北取西河”,皆无“上郡”,又据文义增一“宜”字为长。《前书》徐乐曰“图王不成,其弊足以霸”也。(525页13行)

按:《汉书·徐乐传》作“图王不成,其敝足以安”,颜师古注:“言其敝末之法,犹足自安也。”

老子曰:“鱼不可脱于泉。”(525页14行)

按:《老子》三十六章“泉”作“渊”,章怀注避唐讳改也。

嚣宾客、掾史多文学生,每所上事,当世士大夫皆讽诵之。(526页2行)

按:《书钞》卷一〇三引《东观记》作“隗嚣,故宰相府掾吏,善为文书,每上书移檄,士大夫莫不讽诵之也”。又“故宰相府”,姚本、聚珍本无“相”字,《类聚》卷五八引同。与此稍异。

嚣复遣使周游诣阙,先到冯异营,游为仇家所杀。(526页3行)

按:“周游”,《后汉纪》卷四作“国遊先”,谓“上遣太中大夫来歙持节送援、国遊先至长安。怨家杀遊先,其弟为嚣云旗将军”。《通鉴》标点者据范书将《考异》所引《袁纪》“国遊先”断作“国游”,失其旧矣。而惠栋《后汉书补注》引此,又于“先”下加“生”字,尤谬。余以本传前文隗嚣移檄郡国谓“云旗将军周宗”考之,“国”当“周”字之讹,形近而误也,然“游”、“遊先”,未详孰是。

郭仲产《秦州记》曰:“陇山东西百八十里,在陇州汧源县西。”(526页16行)

按:郭仲产乃南朝宋人,“陇州”唐时方置,何能有此文也。《郡国志》注引此书作“陇山东西百八十里”,《通鉴》东汉建武二年注同,皆无“在陇州汧源县西”句。又新、旧《唐书·地理志》皆云唐置“陇州”。故云此句为章怀语,而非《秦州记》文也。

兵有大利,不敢废臣子之节。(527页2行)

按:“兵有大利”,《后汉纪》卷五引作“兵虽有大利”,以其文义后者为长。

汧,水名,因以为县,属右扶风,故城在今陇州汧源县南。(527页11行)

按:“今陇州汧源县南”,与《寇恂传》“进军及汧”注同,而《光武帝纪》“进幸汧”、《来歙传》“从番须、回中径至略阳”、《西羌传》“西逾汧、陇”三注皆作“今陇州汧源县”,无“南”字。

封向义侯。(528页3行)

章怀注:“《续汉书》云:‘遵降,封上雒侯。’”余按:《后汉纪》卷五也作“封上雒侯”。

王孟塞鸡头道。(528页9行)

章怀注:“鸡头,山道也,‘鸡’或作‘筓’,一名崆峒山,在今原州西。”余按:“筓”,《山海经·西山经》作“幵”,《汉书·地理志》同,《郡国志》“安定郡”注作“丹”,《校勘记》据殿本《考证》齐召南说校作“幵”。

安定乌支县有瓦亭故关,有瓦亭川水,在今原州南。(528页14行)

按:“乌支”,《汉书·地理志》作“乌氏”,本传前文亦云“望闻乌氏有龙池之山”、“追败之于乌氏、泾阳间”,而《续汉书·郡国志》作“乌枝”。又“在今原州南”,《集解》引惠栋说,谓李吉甫云瓦亭故关在原州高平县南七十里,陇山北垂。王先谦说,谓官本注“南”作“西”。平凉府固原州南瓦亭山西麓有瓦亭关,接隆德、华亭二县界。《通鉴》唐贞观三年太宗逾陇山至西瓦亭,观马牧。《旧志》今隆德县西北四十里有牛营砦,相传牛邯尝军此,盖即西瓦亭也。

吾君无忘出莒也,使管子无忘束缚从鲁也。(530页2行)

按:此谓《新序》鲍叔奉酒祝桓公云,而石光瑛《新序校释》本作“吾君无忘其出而在莒也,使管仲无忘其束缚而从鲁也”。《管子·小称篇》作“使公毋忘出如莒时也,使管子毋忘束缚在鲁也”,王念孙《读管子杂志》云:“《管》文上二句,当依《治要》作使公毋忘出而在于莒也,使管仲毋忘束缚在于鲁也。在于鲁与在于莒对文,莒与鲁下为韵。今本出而在于莒作出如莒时,则失其韵矣。”石光瑛谓“按王说是,数句皆是韵语”。

西,(城)县名,属汉阳郡。(530页13行)《校勘记》:“《集解》引惠栋说,谓西城者,陇西西县城也,注以为西城县,非也。又引陈景云说,谓注中‘城’字衍。今据删。”余按:此说是也,然谓“属汉阳郡”亦误。据《地理志》西县属陇西郡,据《郡国志》属汉阳郡,而汉阳郡本称天水郡,永平十七年更名汉阳。本传既谓东汉初事,不当属“汉阳郡”也。

横与宾客五百人居海岛。(530页14行)

按:此谓事见《前书》,而《汉书·田儋传》作“徒属五百余人”。

嚣病且饿,出城餐糗糒,恚愤而死。(531页5行)

按:《书钞》卷一四七引《东观记》,“恚愤”前有“腹胀”二字。

攻破落门。(531页6行)《校勘记》按:“《集解》引惠栋说,谓《续志》‘落门’作‘雒门’。”余按:《续汉书·郡国志》作“雒门”,《校勘记》按:“《集解》引惠栋说,谓《来歙传》‘雒门’皆作‘落门’,县有落门山,故名。”又《光武帝纪》、《冯异传》也作“落门”。

吴门,冀都门名也。(531页11行)

按:“都”当作“郭”,形近而讹。此谓《续汉志》曰,《续汉书·五行志》作“吴门,冀郭门名也”。《后汉纪》卷六也作“吴门者,即冀郭门也”。

十八年,纯与宾客数十骑亡入胡。(532页1行)

按:此谓隗纯建武十年降,十八年亡入胡,《后汉纪》卷六作十年降,“顷之,隗纯将数十骑亡入匈奴”。

哀帝时,以父任为郎。后父仁为河南都尉,而述补清水长。(533页2行)

按:“哀帝时”疑误。本传注引《东观记》:“成帝末,述父仁为侍御史,任为太子舍人,稍增秩为郎焉。”《后汉纪》卷一作“公孙述字子阳,茂陵人。成帝时,为清水长”。

使兼摄五县。(533页4行)

按:本传载公孙述为清河长,后太守以其能,使兼摄五县,王莽天凤中为导江卒正。《华阳国志》卷五作莽“改蜀郡为导江,迁故中散大夫、茂陵公孙述字子阳为导江卒正”,与此不同。

南阳人宗成自称“虎牙将军”。(533页13行)《校勘记》按:“惠栋谓‘宗成’《华阳国志》作‘宗成垣’。”余按:其说非是。《华阳国志》卷五作“会宗成、垣副、王岑等作乱”,本传“成将垣副杀成”可证。《后汉纪》卷一亦作“宗成”。

杀王莽庸部牧以应成。(533页14行)

章怀注:“王莽改益州为庸部,其牧宋遵也。”《校勘记》按:“《集解》引惠栋说,谓宋遵《华阳国志》作‘朱遵’。”余按:本传载王岑起兵,杀莽庸部牧以应宗成,时在更始元年,此时公孙述尚未僭号。而《华阳国志》卷十《先贤士女总赞》载:“朱遵,字孝仲,武阳人也。公孙僭号,遵为犍为郡功曹,领军拒战于六水门,众少不敌,乃埋车轮,绊马必死,为述所杀。”其既不载为庸部牧,亦非王岑所杀者也。《华阳国志》卷五载光武帝旌表节义,以朱遵“绊马死战,赠以将军,为之立祠”,亦明“为述所杀”之朱遵也。又《汉书》载庸部牧二人,别见《王莽传》与《西南夷传》,一是天凤三年“庸部牧史熊”,一是天凤六年“庸部牧李晔”。《后汉书·廉范传》载范“祖父丹,王莽时为大司马庸部牧,有名前世。范父遭丧乱,客死于蜀汉,范遂流寓西州”;《后汉纪》卷九谓范“祖父丹,王莽时为大司马”,不及“庸部牧”;《汉书·王莽传》载更始将军廉丹,不云为大司马庸部牧,且谓地皇三年与赤眉战,死于成昌。故未详孰是也。章怀谓宋遵不知何据,谓为“朱遵”则尤误矣。

西击成等。(534页5行)《校勘记》按:“《通鉴》胡注,谓临邛在成都西南,述兵自临邛迎击宗成等,非西向也,传误。”余按:《后汉纪》卷一作“北至成都,众数千人,遂攻宗成”,“西”当作“北”。

女工之业,覆衣天下。(535页5行)《校勘记》:“李慈铭谓‘覆衣’当作‘覆被’。”余按:作“覆衣”亦通,《后汉纪》卷一、《御览》卷四六一引《东观记》皆作“覆衣”。

建元曰龙兴元年。(535页13行)

按:“元年”乃衍文。《御览》卷九二九引《东观记》、《华阳国志》卷五皆作“建元龙兴”。

以其弟光为大司马。(535页13行)《校勘记》按:“《续天文志》‘光’作‘晃’。”余按:《续汉书·天文志》作“述大将公孙晃”,而本传下文复作“其弟光”,作“光”不误。

改益州为司隶校尉,蜀郡为成都尹。(535页14行)

按:据文义,当作“改益州为司隶,蜀郡为成都尹”,或“改益州牧为司隶校尉,蜀郡太守为成都尹”。

使将军侯丹开白水关,北守南郑。(536页12行)

章怀注:“在汉阳西县。《梁州记》曰:‘关城西南有白水关’也。”余按:《隗嚣传》“白水险阻,栈道绝败”,注云:“白水,县,有关,属广汉郡。”《汉书·地理志》载西县属陇西郡,《郡国志》属汉阳郡,而汉阳郡本称天水郡,永平十七年更名汉阳,此时不当称“汉阳”也。又《李固传》“出为广汉雒令,至白水关,解印绶,还汉中”,章怀注:“《梁州记》云‘关城西南百八十里有白水关,昔李固解印绶处也。’故关城今在梁州金牛县西。”《华阳国志》卷二“白水县,有关尉”,刘琳《校注》谓白水故城在今四川省青川县白水镇之北,关城指阳安关,即今阳平关,按《梁州记》之方向道里,亦当在今白水镇一带(今阳平关至白水约一百六七十里)。又云中华地图学社出版的《中国历史地图集》定白水关于今广元北朝天驿的朝天关,不合。因朝天关远离白水,亦不在白水县境(此地汉属葭萌县),无缘取白水之名。又阳平关(关城)至朝天驿仅五十二公里,与《梁州记》所说“百八十里”相距很远。而且南北朝以前汉中入蜀之大道(石牛道)并不经由朝天驿。又据两汉《志》,白水、葭萌属广汉郡,南郑、西城属汉中郡,恐与汉阳西县无关。

江州故城在渝州巴县西。(536页16行)

按:《光武帝纪》、《岑彭传》、《刘焉传》注“江州”,皆作“今渝州巴县”,无“西”字。

〔旧〕在赤甲城,后移在江州南岸,对白帝城。(537页13行)《校勘记》:“据汲本、殿本补。”余按:《岑彭传》注引《华阳国志》亦有“旧”字,然云江关“旧在赤甲城,后移在江南岸,对白帝城”,无“州”字。考之,江关战国时置,在今重庆市奉节东长江北岸赤甲山上,后移至长江南岸,与白帝城相对,而江州即今重庆市,与白帝城间隔甚远,不当作“江州”也。

平陵人荆邯。(539页4行)

按:聚珍本《东观记》同。《后汉纪》卷六作“蜀人荆邯”,疑误。

前死而成功,踰于却就于灭亡也。(539页6行)《校勘记》按:“《刊误》谓下‘于’字当作‘而’。”余按:《后汉纪》卷六作“前死成功,愈于就灭亡也”。《御览》卷四六一引《东观记》作“死而功成,踰于却就于灭亡”,聚珍本作“愈于坐而灭亡”。

使西州豪杰咸居心于山东。(539页10行)《校勘记》:“殿本‘居’作‘归’,王先谦谓作‘归’是。”余按:《后汉纪》卷六作“居”。

今东帝无尺土之柄。(540页2行)

按:聚珍本《东观记》“土”作“寸”。

銮旗旄骑。(541页3行)

按:“銮”疑作“鸾”。《续汉书·舆服志》载“皮轩鸾旗,皆大夫载。鸾旗者,编羽旄,列系幢旁”,注引胡广曰:“鸾旗,以铜作鸾鸟车衡上。”《后汉纪》卷六也作“鸾旗旄骑”。

前驱九斿云罕,凤皇戟,皮轩。(541页6行)

按:“皮轩”下疑有脱文。《续汉书·舆服志》作“前驱九斿云罕,凤皇戟,皮轩鸾旗,皆大夫载”。

光禄勋张隆。(542页5行)《校勘记》:“《华阳国志》作‘李隆’。”余按:《后汉纪》卷六作“张隆”。

汉副将刘尚。(543页11行)《校勘记》按:“《集解》引惠栋说,谓《东观记》‘刘尚’作‘刘禹’。”余按:《吴汉传》作“刘尚”,章怀注:“《东观记》、《续汉书》‘尚’字并作‘禹’。”然范书《光武帝纪》、《来歙传》、《祭遵传》、《马成传》、《马援传》、《南蛮传》等俱作“刘尚”,《续汉书·天文志》、《五行志》与《后汉纪》卷六也作“刘尚”。《集解》引惠栋说,谓“禹即尚也”。

成都北面有二门,其西者名咸门。(543页14行)

按:《臧宫传》“进军咸门”,章怀注:“成都北面东头门。”二者必有一误。

《后汉书》卷十四宗室四王三侯列传第四

比阳县有蓝乡。(550页8行)

按:“比阳”当作“棘阳”。《汉书·地理志》、《续汉书·郡国志》比阳县无“蓝乡”,《郡国志》载“棘阳有蓝乡”,刘昭注:“伯升袭甄阜处。”

斩首三千余级。(550页13行)

按:《后汉纪》卷一作“斩首二千余级”。

自号柱天大将军。(550页14行)《校勘记》:“《校补》谓《袁纪》云自号柱天将军,无‘大’字。”余按:当有“大”字。《汉书·翟方进传》载翟义起兵诛莽,自号“柱天大将军”,刘始称“柱天都部”,后称“柱天大将军”,秉翟义也。《御览》卷二七九、《书钞》卷七十引《续汉书》也有“大”字。《李通传》后“以通为柱国大将军”,《刘玄传》作“柱天大将军李通”,其说虽异,然亦可证当有“大”字。

购伯升邑五万户,黄金十万斤,位上公。(550页14行)

按:《后汉纪》卷一也作“购伯升五万户,黄金十万斤”,而《汉书·王莽传》载“故汉氏舂陵侯群子刘伯升与其族人婚姻党与,妄流言惑众,悖畔天命,……有能捕得此人者,皆封为上公,食邑万户,赐宝货五千万”,与此不同。

项王留沛公饮,项伯东向坐,范增南向坐,沛公北向坐。(552页9行)

按:此谓《史记》曰,《史记·项羽本纪》作“项王、项伯东向坐,亚父南向坐。亚父者,范增也。沛公北向坐,张良西向坐”,此夺“项王”、“张良西向坐”七字。

建武二年,立长子章为太原王,兴为鲁王。十一年,徙章为齐王。(553页2行)

按:《光武帝纪》失载“十一年,徙章为齐王”事,又云十三年齐王、鲁王皆降为公,至十九年皆进爵为王,而本传不载此事,疏也。《通鉴考异》已谓其讹。

十五年,追谥伯升为齐武王。(553页2行)

按:“齐武王”,《光武帝纪》、《后汉纪》卷七作“齐武公”,及建武十九年“进赵、齐、鲁三国公爵为王”后,方可称“王”。《校补》云此纪前自“并执伯升”起,后至“故试守平阴令”止,文字全与《东观记》同,盖东观诸臣略去降王为公一节,范书因而未改耳。

永平十四年,封石二子为乡侯。石立二十四年薨,子晃嗣。(553页6行)

按:《明帝纪》载永平十三年“齐王石薨”。据此,“石立二十四年薨,子晃嗣”当置于“永平十四年”前。

若夫齐武王之破家厚士,岂游侠下客之为哉。(555页1行)

章怀注:“下客谓毛遂、冯煖之徒也。”余按:《集解》引陈景云说,云“下客”谓折节下士也,注非。

北海靖王兴。(555页13行)

按:“靖王”疑作“静王”。《后汉纪》卷九、《书钞》卷七五引《续汉书》作“北海静王”,《类聚》卷四十五引傅毅《北海王诔》序也作“北海静王”。

字嫺都。(555页14行)

按:袁宏《后汉纪》卷一作“歸都”。

十五年,追谥仲为鲁哀王。(556页2行)

按:“鲁哀王”,《光武帝纪》、《后汉纪》卷七作“鲁哀公”,及建武十九年“进赵、齐、鲁三国公爵为王”时,方可称“王”。

立三十九年薨,敬王睦嗣。(556页7行)

按:前载北海王兴“建武二年封为鲁王”,《明帝纪》载永平七年“北海王兴薨”,据此当是三十九年,然《类聚》卷四十五引傅毅《北海王诔》序作“永平六年北海静王薨”,与此不同。又本传敬王睦“立十年薨”,《明帝纪》作永平十七年“北海王睦薨”,自永平七年迄十七年,依例为十一年,依《北海王诔》序为十二年,疑亦有误。

时年旱。(556页8行)

按:此谓《续汉书》曰,《书钞》卷七五引《续汉书》作“明年旱”,当是。

基立十四年薨。(557页14行)

按:《明帝纪》载永平十七年“北海王睦薨”,《章帝纪》载元和三年“北海王基薨”,据此,刘基在位前后仅十三年,非“十四年”。

普立〔十〕七年薨。(558页4行)《校勘记》:“据殿本《考证》补。按:《考证》谓普以安帝永初元年封,至延光元年为十七年。”余按:此谓“延光二年……普立〔十〕七年薨”,《安帝纪》载延光二年“北海王普薨”,自永初元年至延光二年为十七年,《考证》谓“延光元年”误矣。

子节王栩嗣。(558页13行)《校勘记》按:“殿本《考证》谓‘栩’字《章帝纪》作‘盱’。”余按:《章帝纪》、《光武帝纪》并作“盱”,《明帝纪》作“盱”又作“栩”,《光武十王列传》、《儒林传》作“栩”,聚珍本《东观记》也作“栩”。

出閤,令人视之。(559页2行)

按:此谓《东观记》曰,《书钞》卷一四五引《东观记》“閤”作“閣”。

城阳恭王祉字巨伯,光武族兄舂陵康侯敞之子也。(560页1行)《校勘记》:“姚范谓节侯买乃光武之高祖,敞之曾祖,则敞乃光武之族父,非兄也。《光武纪》章怀注亦云舂陵侯敞,光武季父,则此传‘兄’字误也。”余按:本传“兄”字不误,标点误矣。若在“光武族兄”后逗开,则顿释其疑。本传“成武孝侯顺字平仲,光武族兄也。父庆,舂陵侯敞同产弟”,“顺阳怀侯嘉字孝孙,光武族兄也。父宪,舂陵侯敞同产弟”,皆可佐证。

立考侯、康侯庙。(562页9行)

按:“考侯”当作“孝侯”,参见本传前文“子考侯仁嗣”之《校勘记》。

茂自号刘失职。(563页10行)

章怀注:“《续汉志》曰:‘茂自号为刘先职。’”余按:今《续汉志》无此文,“志”或为“书”之讹。又《集解》王先谦说,谓“先职无义,自号失职是也,形近而讹,官本正文‘失’亦误‘先’”。《校补》引钱大昭说,谓“失”闵本作“先”,周寿昌曰监本正文亦作“先”,惟本是先职,则注不必更引《续汉志》以见异同,仍疑毛本为是。

京,县,属河南郡,郑之京邑,故城在今郑州荥阳县东南。(563页14行)

按:《邓晨传》“至京、密,皆下之”,章怀注:“京故城在今郑州荥阳东,郑之京邑也。”其一作“东”,一作“东南”,稍异。

安成孝侯赐。(564页6行)《校勘记》:“汲本、殿本‘成’作‘城’。”余按:《汉书·地理志》作“安成”,《续汉书·郡国志》作“安城”,“成”、“城”通作,下文“定封为安成侯”,《校勘记》谓“殿本‘成’作‘城’”,亦然。

庆为乱兵所(叔)〔殺〕。(566页9行)

按:作“叔”明误,原校者校之,漏出校勘记,当云《集解》本作“殺”是也。《东观记》曰:“弘字儒孙,先起义兵,卒。”(567页6行)

按:《北堂书钞》卷九十八引《东观记》作“刘弘,字禹孙”,聚珍本将此连缀于《邓弘传》中,而《御览》卷五百引《东观记》作“邓弘字叔纪”,非刘弘也,故吴树平《东观汉记校注》将此条入《刘弘传》,然一作“儒孙”,一作“禹孙”,未详孰是。

更始即位,以为偏将军。(568页1行)

按:此谓更始即位以刘嘉为“偏将军”,而《陈俊传》作“更始立,以宗室刘嘉为太常将军”。又《城阳王祉传》、《刘玄传》俱载刘祉为“太常将军”,《光武帝纪》云刘秀为“太常偏将军”,故疑刘嘉亦太常偏将军也。

更始邓王廖湛。(568页6行)

按:《集解》引洪颐煊说,谓《王常传》载更始至长安封常为邓王,《刘玄传》载王常为邓王,廖湛为穰王,此作“邓王”误也。

《后汉书》卷十五李王邓来列传第五

李通字次元。(573页3行)《校勘记》:“《集解》引汪文台说,谓《初学记》十一、《北堂书钞》五十二引《华峤书》‘次元’作‘文元’。今按:安国桂坡馆刊本及孔广陶校注本《北堂书钞》并作‘次元’。”余按:袁宏《后汉纪》卷一、《书钞》卷五三引《续汉书》、《御览》卷四六九引《东观汉记》皆作“次元”。

身长九尺。(573页3行)

按:《后汉纪》卷一作“身长八尺”。

平帝五年,王莽摄政,郡国置宗师以主宗室,盖特尊之,故曰宗卿师也。(573页8行)

按:此说非是。《资治通鉴》胡注:“余按莽置宗师,主汉宗室耳。此宗卿师,莽篡时所置也。”余以《汉书·平帝纪》元始五年诏书验之,胡说是也。《前书》,秦御史监郡,萧何从事辨之。(573页9行)

按:《集解》本“萧何”前有“与”字。《汉书·萧何传》作“秦御史监郡者,与从事辨之”,注引张晏曰:“何与共事备辨,明何素有方略也。苏林曰:‘辟何与从事也。秦时无刺史,以御史监郡。’”

巫,县,属南郡,故城在今夔州巫山县北也。(573页9行)

按:《和帝纪》“巫蛮叛,寇南郡”,章怀注:“巫,属南郡,故城在今夔州巫山县也。”稍异。

李通同母弟申徒臣。(574页7行)《校勘记》:“《集解》引惠栋说,谓‘申徒臣’《东观记》作‘公孙臣’,《袁宏纪》作‘申屠臣’。今按:聚珍本《东观记·光武纪》作‘公孙臣’,《李通传》作‘申屠臣’。”余按:《袁纪》卷一作“申屠臣”,周天游《校注》曰:“吴树平《风俗通义佚文》曰:‘(申徒氏)本申屠氏,随音改为申徒氏。’则申徒臣即申屠臣。申屠一作胜屠,见《史记·酷吏传·索隐》引《风俗通》。又王符《潜夫论·志氏姓》曰:‘信都者,司徒也。俗前音不正,曰信都,或曰申徒,或胜屠,然其本共一司徒耳。’据此则申徒、胜屠、申屠,皆司徒之音转。按《东观记·李通传》亦作‘申屠臣’,故纪作‘公孙臣’,非也。”

无状谓祸大不可名言其状也。(575页5行)

按:杨树达《积微居读书记》曰:“李说非也。《前书·东方朔传》‘妾无状’,颜注:‘状,形貌也。无状,犹言无颜面以见人也。一曰自言所行丑恶无善状。’颜有二说,后说尤长。《皇甫规传》注云:‘无状者,谓无善状。’是也。”其说甚是。

以通为柱国大将军。(575页8行)

按:“柱国”,《刘玄传》作“柱天”。

捕虏将军王霸。(575页11行)

按:“捕虏”当作“讨虏”,详参本书《光武帝纪》“捕虏将军王霸”条校文。

即日封通少子雄为召陵侯。(576页10行)

按:《集解》引沈钦韩说,谓《艺文类聚》引《东观记》作“新市侯”。今按:《御览》卷五二六引《东观记》、《后汉纪》卷七皆作“邵陵侯”,“邵”同“召”。

安众侯刘(崇)〔宠〕,长沙定王五代孙。(577页3行)《校勘记》:“《集解》引顾炎武说,谓‘崇’当从《汉表》作‘宠’。又引陈景云说,谓崇死于莽未篡汉之先,建武二年,从父弟宠绍封,此传写误也。今据改。按:《集解》又引惠栋说,谓安众侯绍封者有刘宣子高,见《卓茂传》。《校补》谓‘宣’与‘宠’自系一人名,因形近而误。”余按:其说是也。然“刘宣子高”,《卓茂传》作“刘宣字子高”,《校勘记》省“字”,又将“高”字标作人名,误矣。又据《汉书·王子侯表》,安众康侯丹为长沙定王子,崇、宠为从父兄弟,皆为丹六世孙,即长沙定王七代孙也,注作“五代孙”误。《王莽传》载“崇族父刘嘉”,颜师古注:“安众康侯月(按:“月”当作“丹”),长沙定王子,崇即月(丹)之玄孙子也,见《王子侯表》。”可证。

负離次之典,……遂弃于歷山也。(577页13—15行)

按:此谓《战国策》曰,《集解》引沈钦韩说,谓《战国策·楚策》“離次”一作“雞次”,“歷山”一作“麿山”。

燕人入临菑,尽取齐宝。(578页1行)

按:此谓《史记》曰,据《史记·燕召王世家》,章怀此注非是原文,而“燕人”当作“燕兵”为是。

以常为廷尉、大将军。(579页15行)

按:“廷尉大将军”不当顿开,详参本书《刘玄传》“余皆九卿、将军”条校文。

别徇汝南、沛郡,还入昆阳。(579页15行)

按:《集解》引刘攽说,谓沛在山东,王常此时力未及往,盖是南郡,“沛”“南”绝相类也。此说应是。

臣蒙大命。(580页6行)

按:“大命”疑作“天命”,《后汉纪》卷一引作“臣蒙天命”。本传下文“常以匹夫兴义兵,明于知天命,故更始封为知命侯”也。

谓以廷尉行南阳太守。(581页1行)

按:据正文,此注当作“谓以廷尉大将军行南阳太守事”。

又别率骑都尉王霸共平沛郡贼。(581页10行)

按:据本传及《光武帝纪》,此为建武五年秋事,而《王霸传》载“五年春,帝使太中大夫持节拜霸为讨虏将军”,故“骑都尉”当作“讨虏将军”。

十二年,薨于屯所。(581页13行)

按:此谓王常建武十二年薨,《后汉纪》卷七作建武十三年“山桑侯王常、东光侯耿纯薨”,《通鉴》卷四十三作建武十二年“山桑节侯王常、牟平烈侯耿况、东光成侯耿纯皆薨”,范书《耿纯传》载纯“十三年,卒官”,故常薨于何年未详。

故安,县,属涿郡,故城在今易州易县南也。(582页3行)

按:《耿弇传》“击望都、故安西山贼十余营,皆破之”,章怀注:“故安,县名,故城在今易州易县东南。”

子广嗣,三十年,徙封石城侯。永平十四年,坐与楚事相连,国除。(582页4行)

章怀注:“石城故城在今复州沔阳县东南也。”余按:章怀注未知何据?《汉书·地理志》、《续汉书·郡国志》载丹阳郡有石城县,《集解》王先谦说,谓唐复州沔阳县,在汉为云杜、州陵二县,境无石城遗迹也,汉丹阳郡石城在今池州府贵池县西七十里,不知因何致误。又《御览》卷二百一引《东观记》作“王常孙广坐楚事,国除”,与此亦异,未详孰是。

新野宰潘叔。(582页13行)

按:“潘叔”,《齐武王传》注引《东观记》、《后汉纪》卷一皆作“潘临”。《集解》引洪亮吉说,谓“叔”是“临”之字,或是。

方出军行师,有趍讙犯〔法〕者,斩无须时。(582页14行)《校勘记》:“据《刊误》补,与《前书·莽传》合。按:殿本‘趍’作‘趋’,与《前书·莽传》同。”余按:《汉书·王莽传》作“方出军行师,有趋讙犯法者,辄论斩,毋须时,尽岁止”。

光武追铜马、高胡群贼于冀州。(583页8行)

按:“高胡”,《光武帝纪》、《耿弇传》等皆作“高湖”。《刊误》谓贼本以地自名,故当如他处作“湖”字。《校补》谓高胡本前汉国名,有高胡侯陈夫乞,马、班二表均止作“胡”。今按:《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有“高胡侯陈夫乞”,又谓阳阿齐侯其石“功比高湖侯”。

封晨房子侯。(583页9行)

章怀注:“房子,今赵州县也。”余按:《集解》引洪亮吉说,谓《水经注》云晨封汉中之房陵,与此不同,未知谁是。

京故城在今郑州荥阳东。(583页11行)

按:《泗水王歙传》“亦聚众京、密间”,章怀注:“京,县,属河南郡,郑之京邑,故城在今郑州荥阳县东南。”

从幸章陵,拜光禄大夫,使持节监执金吾贾复等击平邵陵、新息贼。(584页1行)

按:“章陵”当作“舂陵”。《光武帝纪》建武三年“冬十月壬申,幸舂陵,……十一月乙未,至自舂陵”,又云建武“六年春正月丙辰,改舂陵乡为章陵县”,本传既谓建武三年,不当称“章陵”也。又“击平邵陵、新息贼”,本传亦置于建武三年,而《贾复传》载:“建武二年,……尹尊降,尽定其地。……其秋,南击召陵、新息,平定之。明年春,……与帝会宜阳,降赤眉。”而据《光武帝纪》,破降尹尊在二年三月,“会宜阳,降赤眉”在三年春,“击平邵陵、新息贼”当在建武二年秋天,《通鉴》卷四十同《贾复传》。本传疑误。

私府长、食官长、永巷令、家令各一人。(584页14行)

按:“永巷令”,《皇后纪》注引此书作“永巷长”。

父仲。(585页3行)

章怀注:“《东观记》‘仲’作‘冲’。”余按:《后汉纪》卷四也作“冲”,本传疑误。

哀帝时为谏大夫。(585页3行)

按:《集解》引惠栋说,谓《袁纪》及《世系》皆作谏议大夫。

娶光武祖姑,生歙。(585页3行)《校勘记》按:“殿本《考证》万承苍谓下文王遵曰‘君叔陛下之外兄也’,此‘祖姑’字必有误。又沈家本谓按后文‘而陛下之外兄也’,注‘光武之姑子,故曰外兄’,然则仲娶者非光武祖姑,恐‘祖’字讹也。”余按:《艺文类聚》卷五一引《东观记》作“皇考女弟子来歙”,《后汉纪》卷四作“娶世祖姑,生歙”,亦为两说,然或二者皆不误也。依“祖姑”论,光武皇帝当是来歙之表侄。而据《顺阳怀侯嘉传》载刘嘉“光武族兄也”,本传载“歙女弟为汉中王刘嘉妻”,光武称来歙可谓“外兄”。王遵云来歙“陛下之外兄”,容遵不晓其祖上外亲,而依刘嘉称之。章怀未审,乃注作“光武之姑子,故曰外兄也”。

数言事不用,以病去。(585页8行)

按:“以病去”,《后汉纪》卷四作“谢病去”。

而陛下之外兄。(586页9行)《校勘记》按:“《御览》四五二引‘陛下’作‘汉帝’。”余按:《后汉纪》卷五同本传。《说文》曰“冘冘,行皃”也。(587页1行)

按:《校补》谓“按今《说文》‘冘’下作‘淫淫行皃’,惟《玉篇》、《广韵》同,作‘冘冘行貌’”。《前书音义》曰回中在汧。(587页14行)《校勘记》按:“《集解》引惠栋说,谓番须、回中皆在安定郡,注引《前书音义》谓‘回中在汧’,非。”余按:据《汉书·地理志》、《续汉书·郡国志》,汧县属右扶风。《郡国志》载汧“有回城,名回中”,刘昭注:“来歙开道处。”《隗嚣传》“乃使王元拒陇坻,行巡守番须口”,章怀注:“番须口与回中相近,并在汧。”据此回中在汧也。本传来歙“从番须、回中径至略阳”,章怀注:“武帝元封四年幸雍,通回中道,《前书音义》曰回中在汧。”故惠氏引《汉书·武帝纪》“通回中道”应劭注“回中在安定高平”以证《前书音义》之讹。然据文义,武帝通回中道之“回中”在安定郡,来歙开道之“回中”在右扶风,惠氏谓《前书音义》误是,谓“章怀、刘昭以为在汧县者非也”则非是。本《校勘记》引之略甚,未明其实也。《郡国志》昭注“来歙开道处”,《集解》引惠栋说,谓“按《来歙传》,从番须、回中径袭略阳,应劭以为回中在安定高平,则非汧县之回中矣,注误”。又引马与龙说,谓“《来歙传》李注引‘武帝元封四年幸雍通回中道’,李注盖误引。按武帝所通自在安定高平,颜师古云‘回中在汧者,或取安定回中为名耳,非武帝所通道’,其说甚明。来歙所从则在汧。《隗嚣传》建武六年帝使来歙至汧,明年嚣令别将攻祭遵于汧。《来歙传》八年春歙与祭遵袭略阳。汧今陇州,略阳今秦阳县东北,高平今固原州。从汧袭略阳,无迂道高平之理,刘注不误,惠又误引劭注也”。

汧今陇州汧源县也。(587页14行)

按:章怀注又作“今陇州汧源县南”,详参本书《光武帝纪》“戊戌,进幸汧”条校文。

明年,攻拔落门,隗嚣支党周宗、赵恢及天水属县皆降。(588页6行)

按:前文有“八年春”,此谓“明年”,乃九年也。然据史实,“明年”实为十年之事,“明年”之前“歙因上书曰:……诏歙率征西大将军冯异、建威大将军耿弇……入天水,击破公孙述将田弇、赵匡”一段文字,则是建武九年之事。《光武帝纪》载九年“秋八月,遣中郎将来歙监征西大将军冯异等五将军讨隗嚣于天水”,十年“冬十月,中郎将来歙等大破隗纯于落门,其将王元奔蜀。纯与周宗降,陇右平”。《隗嚣传》载“九年春,……恚愤而死。王元、周宗立嚣少子纯为王。明年,来歙、耿弇、盖延等攻破落门,周宗、行巡、苟宇、赵恢等将纯降”。《冯异传》载“九年春,……王元、周宗等复立嚣子纯,尤总兵据冀,公孙述遣将赵匡等救之,……攻匡等且一年,皆斩之。……明年夏,与诸将攻落门,未拔,病发,薨于军”,皆为佐证。又据歙上书始云“公孙述以陇西、天水为藩蔽”,《后汉纪》卷六上书文前有“隗嚣既死,西州未平”八字,而隗嚣死于九年春天,亦可证上书为九年事。故云“歙因上书”前当有“九年”二字。

复封歙弟由为宜西侯。(590页3行)

章怀注:“《东观记》曰‘宜西乡侯’。”余按:《后汉纪》卷六也作“宜西侯”,然两汉无宜西县,疑作“宜西乡侯”为是。

褒子稜。(590页3行)

按:“稜”,《皇后纪》及章怀注作“棱”。

圣及其女永。(591页1行)

按:李景星《四史评议》:“据《顺帝纪》及《泗水王传》、《宦者传》并作‘伯荣’,此独作‘永’,亦疑误也。”《集解》引钱大昭说,谓“此独作‘永’,与彼不同”。又李裕民编《后汉书人名索引》,将“伯荣”、“王永”视作一人,编为一目,其实皆误。伯荣与永实为二人,皆王圣女,永见《皇后纪》、《杨震传》、《天文志》也。伯荣为朝阳侯刘环妻,永为黄门侍郎樊严妻。《校补》谓“所难索解者,传言王圣事前皆仅及伯荣,不及永,逮后圣下狱,则又仅及永,不及伯荣。《袁纪》、《通鉴》亦然。斯则书阙有间矣”,其说甚是。《御览》卷九二引《续汉书》作“圣二女永等”,明矣。

大长秋江京及中常侍樊丰、王男、邴吉等互相是非。(591页2行)

按:据文义,此文当作“大长秋江京、中常侍樊丰与王男、邴吉等互相是非”。《顺帝纪》作“大长秋江京、中常侍樊丰谮太子乳母王男、厨监邴吉”,《天文志》与纪同。

光禄勋祋讽。(591页7行)

章怀注:“祋音丁外反。”余按:《邓骘传》章怀注:“祋,姓也,音丁外反,又音丁活反。”

侍中闾丘弘。(591页8行)《校勘记》按:“《集解》引惠栋说,谓《袁纪》作‘中郎将闾丘宏’。”余按:今本《袁纪》卷十七作“中郎将闾丘弘”。

持书侍御史龚调。(591页9行)

按:“龚调”,《后汉纪》卷十七作“龙调”。周天游《校注》甚详,然谓“苦无旁证,未知孰是”,可参。

卫尉守丞乐闱。(591页10行)

按:《后汉纪》卷十七作“卫尉丞乐闱”,无“守”字。

长乐、未央厩令郑安世等。(591页10行)

章怀注:“《续汉志》曰‘未央厩令一人,长乐厩令一人,主乘舆马’也。”余按:此说误矣。《续汉书·百官志》:“未央厩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乘舆及厩中诸马。长乐厩丞一人。……旧有六厩,皆六百石令,中兴省约,但置一厩。”又《郑兴传》载安世“为长乐、未央厩令”,章怀注:“《续汉志》曰:‘厩令一人,秩六百石。’”《校补》谓“今详《续志》,则未央为厩令,长乐为厩丞,盖是时安世实兼两官,故通称令,而章怀两注皆言之未审也”。

乃免历兄弟官,削国租。(592页1行)

按:《后汉纪》卷十七作“上乃免历官,削国土”。

《后汉书》卷十六邓寇列传第六

即如是,何欲为。(599页7行)

按:《集解》引刘攽说,谓按文多一“为”字,不然当云“欲何为”。沈钦韩说,谓“为”字助词,不如刘所说。今按:《后汉纪》卷一作“欲何为”。

诸将皆庸人屈起。(599页9行)

章怀注:“屈音求勿反。”余按:《集解》引惠栋说,谓《东观记》“屈”作“崛”,《说文》:“勃起曰崛。”张楫《埤苍》曰:“崛,特起也,鱼勿切。”

定国上公王匡、襄邑王成丹、抗威将军刘均及诸将,分据河东、弘农以拒之。(600页16行)

按:《后汉纪》卷二作“更始定国上公王匡、襄邑王成丹、抗威王刘均据河东,丞相李松、大司马朱鲔据弘农拒之”。又《集解》引沈钦韩说,谓《袁山松书》作“抗威王”。

中分麾下精兵二万人。(601页2行)

按:《后汉纪》卷三作“戎士二万”,略同本传,而《书钞》卷六四引《续汉书》作“分精吏士三万人”,异也。

李文、李春、程慮为祭酒。(601页3行)

章怀注:“‘慮’字或为‘憲’字。”余按:《后汉纪》卷三作“程憲”。

遂渡汾阴河,入夏阳。(602页11行)

按:《后汉纪》卷三作“遂渡汾阴,入夏阳”,周天游《校注》:“自汾阴渡黄河也。《范书》作‘汾阴河’,误。”

赤眉新拔长安,财富充实。(603页6行)《校勘记》:“《通鉴》‘富’作‘谷’。按:下云‘财谷虽多’,作‘谷’是。”余按:“谷”亦财也,依据文义作“富”为长,《后汉纪》卷三亦作“财富”。又“财谷虽多”,《后汉纪》作“财货虽多”,作“货”义长。

乃遣尚书宗广。(604页2行)《校勘记》按:“《集解》引惠栋说,谓《袁宏纪》作‘宋广’。”余按:作“宋广”误。范书《任光传》、《李忠传》、《王梁传》俱作“宗广”。《后汉纪》卷三原作“宋广”,周天游《校注》校作“宗广”。

愔至洛阳,赦不诛。(604页3行)

按:本传谓冯愔被执,与更始降将王匡、胡殷等共东归,至安邑道欲亡,宗广悉斩之,愔至洛阳,赦不诛。而《后汉纪》卷三作“至安邑,尽诛之”,与此不同。又冯愔事此后不见记载,亦疑之也。

收十一帝神主。(604页7行)《校勘记》按:“《集解》引汪文台说,谓《御览》五百三十一引《谢承书》,云‘因收十二帝神主’。”余按:《后汉纪》卷四也作“收十二帝神主”,然周天游《校注》云,二书均以西汉高祖、惠、文、景、武、昭、宣、元、成、哀、平计十一帝,谓“当以《范书》为是”。又据《光武帝纪》“遣府掾奉十一帝神主”,“遂有事十一陵”等,疑作“十二”非是。

军士饥饿,皆食枣菜。(604页11行)

按:“枣菜”,《御览》卷三五引《东观记》作“藻菜”,《书钞》卷一五六引作“桑葉”,《御览》卷九六五、《事类赋》卷二六引作“枣葉”。

中元元年,复行司徒事。从东巡狩,封岱宗。(605页5行)

按:据《光武帝纪》,刘秀东巡狩、封岱宗在建武中元元年二至四月,是年六月司徒冯勤薨,十月李为司徒,邓禹行司徒事当在二者之间,而“从东巡狩,封岱宗”时未行司徒事也,故疑叙事有误。又《光武帝纪》“中元元年”,《校勘记》按:“中元非年号,《刊误》及《补注》并谓应冠‘建武’二字。”

臣当北面,尊如宾,故令东向。(605页12行)

按:《十七史商榷》卷三十五“进见东向”:“愚谓室中,以东向为尊。其在堂上,则君南面以临,臣北面拜,后分侍两傍,固以在左而西向者为尊,在右而东向者为卑也。……师傅禹进见东向,盖在室中,待以宾礼,帝盖南向也。李贤不分堂上室中,而混言之耳。”

尚显宗女平皋长公主。(606页6行)

按:《皇后纪》载显宗十一女,除长女姬封“获嘉长公主”外,皆称“公主”,此衍“长”字。

诸侯功德优盛,朝廷所敬者,位特进,在三公下。(607页1行)

按:此谓《汉官仪》曰,而据《和帝纪》注引此书,“敬”后当脱“异”字,“位”前当脱“赐”字。《续汉书·百官志》注引胡广《汉制度》与《和帝纪》注同。

其次下土小国侯。(607页1行)

按:此谓《汉官仪》曰,孙星衍辑《汉官仪》于此下注曰:“《续汉书志》无此句,似当云‘无土关内侯’。”检《续汉书·百官志》确无此句,而有“关内侯,无土”,即“无土关内侯”也。然《光武十王列传》载东海王强上疏“处臣三女为小国侯”,是东汉时有“小国侯”。《集解》引周寿昌说,谓“强长女沘阳公主适窦勋,沘阳为县,视列侯,故云小国侯也。余二女无考,想亦封县公主矣”。

邓公嬴粮徒步。(607页5行)

章怀注:“《方言》曰:‘嬴,檐。”余按:殿本“檐”作“擔”,《集解》王先谦说,谓古通作。

从都慮至羊肠仓。(608页5行)《校勘记》按:“《集解》引惠栋说,谓《水经注》‘慮’作‘盧’。”余按:《御览》卷三九六引《东观记》也作“廬”。

会上谷太守任兴欲诛赤沙乌桓。(608页14行)《校勘记》:“《集解》引沈钦韩说,谓《乌桓传》言乌桓死者神灵归赤山,《祭彤传》作‘赤山乌桓’,此‘赤沙’疑‘赤山’之误。”余按:沈说是也,《明帝纪》也作“赤山乌桓”。

中兴以幽、冀、并州兵克定天下。(609页2行)

按:《窦宪传》、《百官志》注引此书“兵”作“兵骑”,此脱“骑”字。

吏士常大病疟,转易至数十人。(609页5行)《校勘记》按:“《东观记》作‘数千人’。”余按:《集解》王先谦说,谓“《东观记》作数千人,十字盖误”。然《御览》卷九八四引《东观记》作“数十人”。又据本注下文“训身为煮汤药,咸得平愈”,亦不当数千人也。

公卿举训代纡为校尉。(609页9行)

按:前文“章和二年”,《校勘记》云当作“章和元年”,甚是。然邓训代张纡为护羌校尉,《西羌传》载于“永元元年”,此前当有“永元元年”四字,否则下文“其春”便无所属也。

先欲胁月氏胡。(609页12行)

按:据前文,“月氏胡”当作“小月氏胡”。

迷唐乃去大、小榆。(610页13行)

按:“大、小榆”之下疑夺“谷”字。《西羌传》作“迷唐去大、小榆谷”,“使还居大、小榆谷”,“攻迷唐于大、小榆谷”等,皆有“谷”字。

东号,羌名。(611页9行)

按:“东号”为羌豪帅,非“羌名”也。本传载“烧当豪帅东号”,《西羌传》载“东吾子东号立”、“东号子麻奴立”,可证。

每有疾病,辄此请祷求福。(612页2行)《校勘记》按:“王先谦谓‘此’字疑衍,或‘此’上夺‘于’字。今按:《御览》二七八引无‘此’字。”余按:《书钞》卷六一引《东观记》作“辄祷求福”,尤为简洁。

训五子:骘,京,悝,弘,閶。(612页8行)《校勘记》按:“《袁纪》‘閶’作‘闓’。”余按:作“闓”误。《通鉴考异》曰:“《袁纪》前作‘閶’,后作‘闓’。”《御览》卷一三七引《续汉书》,《初学记》卷一二、《御览》卷二二一、《书钞》卷五八、《文选》卷二一曹植《三良诗》李善注引《东观记》皆作“閶”。

诏骘将左右羽林、北军五校士及诸部兵击之。(614页6行)

按:“部”当作“郡”。《西羌传》载“遣车骑将军邓骘,征西校尉任尚副,将五营及三河、三辅、汝南、南阳、颍川、太原、上党兵合五万人,屯汉阳。明年春,诸郡兵未及至,……骘使任尚及从事中郎司马钧率诸郡兵与滇零等数万人战于平襄”可证。

冬,征骘班师。(614页8行)《校勘记》:“‘冬’上当脱‘二年’二字。”余按:《集解》引沈钦韩说,谓黄伯思《东观余论》近岁关右人发地得古瓮,中有东汉时竹简永初二年讨羌符,与范书纪二年班师合,明“冬”上脱文。又据《西羌传》、《光武帝纪》载,本传前文“使征西校尉任尚、从事中郎将司马钧与羌战,大败”已是永初二年冬事,“二年冬”当在“使征西”前,不当云“冬”上脱“二年”也。

时遭元二之灾。(614页13行)

章怀注:“元二即元元也,古书字当再读者,即于上字之下为小‘二’字,言此字当两度言之。后人不晓,遂读为元二,或同之阳九,或附之百六,良由不悟,致斯乖舛。今岐州《石鼓铭》,凡重言者皆为‘二’字,明验也。”《校勘记》按:“《集解》引杭世骏说及惠栋《补注》,皆谓‘元二’谓建初元年二年,注非。”余按:“元二”之解莫衷一是,抑可商榷,详参本书《陈宠传》“频遭元二之戹”条校文,然《校勘记》谓“建初元年二年”则误。本传前文皆为安帝永初元年、二年之事,其与章帝“建初”何干?检《集解》原文,杭世骏举王充《论衡·恢国篇》“今上嗣位,元二之间”,说是“建初元二年”事,以证本传当作“永初元年二年也”。故《校勘记》“建初”当作“永初”也。

羊浸。(614页14行)

按:殿本“浸”作“祲”。《羊续传》作“侵”,《校勘记》谓“侵”一作“祲”,《邓骘传》作“浸”即其人也。又云《御览》二五二引《李郃别传》作“浸”,而本传下文“河南尹豹”,《集解》引《李郃别传》作“祲”。故疑作“祲”为是。

又封京子黄门侍郎珍为阳安侯。(615页13行)《校勘记》按:“《集解》引沈钦韩说,谓京子于夷安侯珍为从祖,不应同名。《袁宏纪》云封京子宝为阳安侯。”余按:今本《袁纪》卷十六作“安阳侯”,周天游《校注》:“安阳、阳安均属汝南郡,未知孰是。”

章帝窦皇后,窦勋女,祖穆及叔父俱尚主。(616页8行)

按:《窦融传》载,窦融长子穆尚内黄公主,穆子勋尚沘阳公主,融弟友之子固尚涅阳公主,是皇后祖父穆、父勋、从祖父固俱尚公主,章怀注误。

中黄门李闰。(616页13行)

按:《宦者列传》作“小黄门李闰”,《后汉纪》卷十七作“中常侍、黄门郎李闰”。

徙邓访及家属于远郡。(617页2行)

按:“邓访”,《后汉纪》卷十七作“邓防”。

骘从弟河南尹豹。(617页3行)

按:《集解》引沈钦韩说,谓《御览》卷二五二引《李郃别传》,云豹为将作大匠,河南尹缺,欲得之。上及骘兄弟欲用难,便召拜。诏令公卿举骘以旨遣人讽公卿,悉举豹。公曰“司隶、河南尹当整顿京师,检御贵戚,今反使亲家为之,不可为后世法”,公举司隶羊祲,不举豹。豹竟不得尹,恨公卿不举,对士大夫曰“李公能不举,故我不得尹耶”。按本传则得之也。王先谦说,谓豹欲得尹容有之,或亦后意所属,以骘之贤而以旨讽公卿举豹,必无是事,所谓尽信书则不如无书也。余按:传载建光元年“骘从弟河南尹豹、度辽将军舞阳侯遵、将作大匠畅皆自杀”,是时将作大匠不为豹,《皇后纪》亦云元初六年“河南尹豹”云云,当是邓豹为尹也。而羊祲,本传作“羊浸”,《羊续传》作“羊侵”,谓“安帝时司隶校尉”,《校勘记》谓一作“祲”,而祲未尝为河南尹。故疑李郃或先有此议,而后仍以豹为尹也。

度辽将军舞阳侯遵。(617页3行)

按:“舞阳侯”,《西羌传》作“武阳侯”。

唯广德兄弟以母阎后戚属得留京师。(617页3行)

按:“戚属”,《后汉纪》卷十七作“同产”。

七人谓骘从弟豹、遵、畅,骘子凤,凤从弟广宗、忠也。(618页7行)

按:此所列仅有六人,“骘”后当加逗号,或补“及”字。

宠字仲威,京兆人。(618页10行)

按:《后汉纪》卷十八谓朱宠“京兆杜陵人”,《顺帝纪》注同。

中二千石四人,列校二十二人,州牧、郡守四十八人。(619页1行)

按:《御览》卷四七〇引《东观记》无“列校二十二人”六字。

汉世外戚,自东、西京十有余族。(619页4行)

章怀注:“高帝吕后、昭帝上官后、宣帝霍后、成帝赵后、平帝王后、章帝窦后、和帝邓后、安帝阎后、桓帝窦后、顺帝梁后、灵帝何后等家,……”余按:依此顺序,“自东、西京”当作“自西、东京”,“顺帝梁后”当在“桓帝窦后”之前。

及王郎起,遣将徇上谷,急况发兵。(621页1行)

按:《十七史商榷》谓“急况发兵”当作“急发况兵”,是也。

今闻大司马刘公,伯升母弟。(621页2行)

按:“母弟”,《后汉纪》卷二作“亲弟”。史谓“母弟”则是异父,作“亲弟”是。

光武于是复北征燕、代。(621页13行)

按:《冯异传》作“光武将北徇燕、赵”。

诸将军贺。(622页9行)《校勘记》:“《集解》引何焯说,谓‘军’疑当作‘毕’。今按:《史记·淮阴侯列传》‘诸将效首虏毕贺’,《汉书》作‘皆贺’,诸将毕贺者,诸将皆贺也,何说是。”余按:此作“诸将军贺”亦通,《御览》卷五四三引《东观记》作“诸将军贺,因上尊号”。

此谗人侧目怨祸之时也。(622页13行)《校勘记》:“《集解》王先谦谓《东观记》‘时’作‘府’,当是。”余按:作“时”亦通,《后汉纪》卷三即作“怨祸之时也”。

鲍生谓何曰:“今君王暴衣露盖,数劳苦君者,有疑君心,为君计者,遣君子孙昆弟能胜兵者悉诣军。”(623页3行)

按:据《史记·萧相国世家》与《汉书·萧何传》,“君王”衍“君”字,“为君计者”,衍“者”字,“遣君”前夺“莫若”二字,“悉诣军”后又夺“所”字。

是时颍川人严终、赵敦聚众万余。(623页5行)

按:“严终、赵敦”,《冯异传》作“严终、赵根”,未详孰是。

区区之赵,尚有此义。(623页12行)

按:据文义,“尚有此义”当据《后汉纪》卷四作“尚有此义士”。

时复先在坐。(623页14行)

按:“坐”当作“座”,《御览》卷四九六引《东观记》即作“座”。

秦御史书曰“某年某月赵王为秦王鼓瑟”。(624页3行)

按:此谓《史记》曰,《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作“秦御史前书曰:‘某年月日,秦王与赵王会饮,令赵王鼓瑟。’”故“某年某月”当作“某年月日”。下文“某年某月秦王为赵王击缶”,《史记》也作“某年月日”。又文中“秦王不怿,为击缶,相如顾赵御史书曰”,“击”前漏脱“一”字,“顾”后漏脱“召”字。

又使骠骑将军杜茂将兵助恂讨盗贼。(624页12行)

按:“骠骑将军”前脱“大”字,《光武帝纪》、《杜茂传》、《后汉纪》卷四皆作“骠骑大将军”。《说文》曰:“诖亦误也。”音挂。(625页5行)

按:《光武帝纪》注引同,又谓“音古卖反”。而《说文解字》作“诖,误也,从言圭声,古卖切”。与此小异。

时人归其长者。(626页9行)《校勘记》按:“‘归’疑‘称’字之讹。”余按:“归”、“称”二字可以通用,详参国务院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编《古籍点校疑误汇录》(四)吕名中文。如《吴汉传》“为郡县所归”,《后汉纪》卷二作“为郡县所称”也。

十二年卒。(626页10行)

按:《后汉纪》卷六作建武十年“执金吾寇恂、卫尉铫期薨”,范书《铫期传》作铫期建武“十年薨”,此谓寇恂“十二年卒”,异也。

恂同产弟及兄子、姊子以军功封列侯者凡八人。(626页10行)

按:“同产弟”,《后汉纪》卷六作“兄弟”。

洨,县,属沛郡,洨音故交反。(626页15行)

按:《汉书·地理志》洨县属沛郡,颜师古注:“洨音肴。”范书《儒林传》许慎“再迁除洨长”,章怀注:“洨音侯交反。”《陈宠传》“沛国洨人也”,章怀注:“洨,县名,故城在今泗州虹县西南。洨音户交反。”又《集解》本引此作“洨音胡交反”。故“故交反”疑作“胡交反”为是。

乃自亡命中上书曰。(627页12行)

按:《后汉纪》卷二一作“乃亡命山中上书曰”。而据上书文“自窜山林”,疑《袁纪》是。

鲁人(又)有与曾参同姓名,杀人。(628页12行)《校勘记》:“据殿本删。”余按:此谓《史记》曰,《史记·甘茂传》作“鲁人有与曾参同姓名者,杀人”,此衍“又”字,又脱“者”字。

又一人告之曰。(628页12行)

按:《史记·甘茂传》作“顷之,一人又告之曰”。《易·坎·上六》曰:“系用徽墨,寘于丛棘”也。(628页16行)

按:今《易·坎》上六“墨”字作“”。

复令陛下兴雷電之怒。(629页1行)

按:“雷電”,《后汉纪》卷二一作“雷霆”。

欲使严朝必加滥罚。(629页4行)

按:上书朝廷恐不敢称“严朝”,《后汉纪》卷二一作“圣朝”疑是。

犯冒王怒。(631页6行)

按:《后汉纪》卷二一“王”作“主”。其上书朝廷,作“主”义长。

夏,行封,庆赐,无不欣悦也。(631页14行)

按:此谓《月令》曰,而《礼记·月令》作“孟夏之月,……迎夏于南郊;还反,行赏,封诸侯,庆赐遂行,无不欣说”。

政不节邪?包苴行邪?谗夫昌邪。(631页16行)

按:此谓刘向《说苑》曰,而据《说苑》卷一“君道”,“政不节邪”,下夺“使人疾邪”四字,“包”则作“苞”。

王取其尸,盛以鸱夷,浮之于江中矣。(632页4行)

按:《史记·伍子胥传》作“乃取子胥尸盛以鸱夷革,浮之江中”,此脱“革”字。

久生亦复何聊。(632页10行)

按:《后汉纪》卷二一引作“久生亦复何聊赖”。

《后汉书》卷十七冯岑贾列传第七

父城长苗萌。(639页6行)

按:“父城长”,《后汉纪》卷一作“父城令”。

左丞相曹竟子诩为尚书。(640页7行)

章怀注:“竟字子期,山阳人也,后死于赤眉之难。见《前书》。”《校勘记》按:“沈家本谓按《前书》无曹竟事,《圣公传》亦无左丞相,‘前书’二字必有误。”余按:《汉书·王贡两龚鲍传》载:“齐栗融客卿、北海禽庆子夏、苏章游卿、山阳曹竟子期皆儒生,去官不仕王莽。莽死,汉更始征竟以为丞相,封侯,欲视致贤人,销寇贼。竟不受侯爵。会赤眉入长安,欲降竟,竟手剑格死。”是《前书》有曹竟事也。又《后汉纪》卷一作“左丞相”。

徇行郡县。(640页13行)《校勘记》按:“汲本、殿本‘徇’作‘循’。”余按:徇、循通也,《御览》卷四六一引《东观记》作“徇行郡县”。

至饶阳无蒌亭。(641页3行)《校勘记》按:“聚珍版《东观记》‘无’作‘芜’。”余按:本传下文、《郡国志》作“无蒌亭”,《后汉纪》卷二、卷五与《通鉴》卷三九作“芜蒌亭”。

因复度虖沱河至信都。(641页5行)

章怀注:“《光武纪》云,度虖沱河,至下博城西,见白衣老父,曰:‘信都去此八十里耳’,是自北而南。此传先言至南宫,后言度虖沱河,南宫在虖沱河南百有余里,又似自南而北。纪传两文全相乖背,迹其地理,纪是传非。诸家之书并然,亦未详其故。”余按:“至南宫”事,《书钞》卷一二九引《东观记》亦云,恐非妄说,缘“复度”言之,或非一度也。又《校补》谓“章怀所谓南宫在虖沱河南百有余里者,就东汉故县城言也。其在前汉尝为万六千六百户侯国,见班表,或其境已至故虖沱河北”,故“及至南宫”或是到达南宫界也。

南宫,县名,属信都国。(641页9行)

按:“国”当作“郡”。《光武帝纪》载时任光为信都太守,“信都郡为长安守”,章怀注:“信都郡,今冀州也。”《寇恂传》“后徙封损扶柳侯”,章怀注:“扶柳,县,属信都郡。”

又降匈奴于林顿王。(642页2行)《校勘记》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说文》无‘’字,当是‘蹋’字之讹,《三国·魏志》作‘蹋顿’。”余按:本传章怀注:“《山阳公载记》‘顿’作‘碓’。《前书音义》音蹋,顿音碓。”《汉书·匈奴传》载“屠耆单于即引西南,留敦地”,颜师古注:“音蹋。敦音顿,又音对。”“”与“蹋”,“顿”与“碓”、“敦”皆一声之转,译文异耳。

白虎公陈侨。(642页10行)

章怀注:“《东观记》‘侨’字作‘矫’。”余按:作“矫”误,《贾复传》、《后汉纪》卷三皆作“陈侨”。

项籍谋害汉王,伯以身翊蔽之。(644页2行)

按:“翊”,《史记·项羽本纪》、《汉书·高帝纪》皆作“翼”。

言轶与更始疏远,独居一隅,理难支久,欲其早图去就。(644页5行)

按:《集解》引顾炎武说,谓轶于更始为亲近之臣,当在朝秉政,岂得居此一隅?注失其指,反以为疏远,非。其说是也。《续汉书》曰,士乡,亭名,属河南郡。(644页13行)

按:《郡国志》载河南洛阳“有士乡聚”,刘昭注:“冯异斩武勃地。”此注以为“亭名”误也。

更始欲杀卬等,遂勒兵掠东西市。(645页4行)

按:“遂勒兵”前当有“三王”二字,非更始“勒兵掠东西市”也。《刘玄传》载更始欲杀张卬等,“卬与湛、殷遂勒兵掠东西市”,勒兵者乃张卬、廖湛、胡殷也。

定封异阳夏侯。(645页7行)

按:《通鉴考异》曰:“《冯异传》云:封异阳夏侯。贤曰:夏,音贾。《马武传》末列二十八将官位姓名,曰夏阳侯冯异。阳夏县属淮阳郡,夏阳县属左冯翊,未知孰是。”余按:作“阳夏”是。本传赞文作“阳夏”。《马武传》原作“夏阳”,点校本已校作“阳夏”,《校勘记》云:“‘阳夏’原讹‘夏阳’,径据汲本、殿本乙正。”

引击阳翟贼严终、赵根。(645页7行)

按:《寇恂传》作“严终、赵敦”。又《集解》引《刊误》说,谓“引”下少一“军”字,他传中言“引军”者甚多。

令二百里内太守、都尉已下及宗族会焉。(645页8行)

按:“二百里”,《御览》卷四七〇引《东观记》作“三百里”。《续汉志》曰:“太中大夫秩千石,掌顾问论议,属光禄。”(645页10行)

按:《续汉书·百官志》“论议”作“应对”。

弘遂大战移日。(646页7行)

按:本传谓邓禹、邓弘欲与冯异共攻赤眉,冯异反对,“禹、弘不从,弘遂大战移日”,及“弘军溃乱,异与禹合兵救之”,是大战者为邓弘也。而《邓禹传》作禹“与车骑将军邓弘击赤眉,遂为所败”,《后汉纪》卷四作“禹、弘自以西征,又被征当还,欲一战决之。遂战移日,禹军大败。冯异将兵救之”。《御览》卷四八六引《东观记》作“邓禹与赤眉战”。是禹、弘与赤眉战,冯异救之。疑本传误。

黄金一斤易豆五升。(647页12行)

按:《集解》引王补说,谓《袁纪》作“谷五斗”。今按:《袁纪》卷四原作“五斗谷”,而《御览》卷八三七引《袁纪》作“五升谷”,故周天游《后汉纪校注》据此改作“五升谷”,与本传合。

公孙述遣将程焉,将数万人就吕鲔出屯陈仓。(648页6行)《校勘记》按:“《集解》引惠栋说,谓依《公孙述传》及《华阳国志》,‘焉’当作‘烏’。”余按:《光武帝纪》也作“程焉”,作“焉”与“烏”未详孰是。详参本书《光武帝纪》“征西大将军冯异与公孙述将程焉战于陈仓”条校文。

六年春,异朝京师。(649页10行)

按:《后汉纪》卷五作“是冬,冯异、岑彭朝京师”,《岑彭传》作“六年冬,征彭诣京师”。而据本传下文,证以《光武帝纪》,《袁纪》合载似误。

管仲上寿曰。(650页1行)

按:此谓《新序》曰:“齐桓公与管仲饮,酒酣,管仲上寿曰:‘愿君无忘出奔于莒也,臣亦无忘束缚于鲁也。”石光瑛《新序校释》卷四“桓公与管仲鲍叔宁戚饮酒章”作“桓公与管仲、鲍叔、宁戚饮酒,桓公谓鲍叔:‘姑为寡人祝乎。’鲍叔奉酒而起祝曰:‘吾君无忘其出而在莒也,使管仲无忘其束缚而从鲁也,使宁子无忘其饭牛于车下也。’”范书《隗嚣传》注引《新序》与之略同,不云管仲上寿也。又《御览》卷七七三引《尸子》,谓“宁戚祝”,与此又异,皆各据所闻述之。石光瑛谓当以《管子》及《吕氏春秋》所言“鲍叔”为正,审矣。

长子彰嗣。(652页3行)《校勘记》按:“《集解》引沈钦韩说,谓《水经注》‘彰’作‘璋’。”余按:《后汉纪》卷六作“彰”,同本传。

复封彰弟为析乡侯。(652页3行)《校勘记》:“‘析’原讹‘祈’,迳据汲本、殿本改正。”余按:《后汉纪》卷六作“祈乡侯”。

永平中,徙封平乡侯。(652页4行)

章怀注:“《东观记》曰:‘永平五年,封平乡侯,食郁林潭中。’”余按:《郡国志》郁林郡有潭中县,《集解》引马与龙说,谓汉臣受封者唯冯异子彰食邑于此,太远,《东观记》之说不能无疑。又《郡国志》钜鹿郡有平乡县。故录之存疑。

与前队贰严说共城守。(653页8行)

章怀注:“《东观记》云:‘与贰师严尤共城守。’计严尤为大司马,又非贰师,与此不同。”余按:作“贰师严尤”误,《后汉纪》卷一作“严说”,吴树平《东观汉记校注》引此条,亦云“当以‘前队贰严说’为是”。

于是拜彭为刺奸大将军。(654页13行)《校勘记》:“《集解》引沈钦韩说,谓按文当为‘大将军刺奸’,时光武为大将军,彭为其刺奸耳。今按:沈说是。亦如光武以破虏将军行大司马事,而署贾复为破虏将军督盗贼掾也。”余按:此说非是!光武何曾为大将军?本传注引《续汉书》曰:“时更始尚书令谢躬将六将军屯邺,兵横暴,为百姓所苦。上先遣吴汉往收之,故拜彭为刺奸将军。”《书钞》卷一三〇引《东观记》:“光武使吴汉收谢躬,令岑彭助汉为方略,拜为刺奸大将军,督察众营。”而据范书《吴汉传》,是时汉为大将军。又《祭遵传》载光武以祭遵为“刺奸将军”,《朱祐传》载祐为护军,光武曰“召刺奸收护军”,皆为佐证。《前书》曰:“少府,秦官,秩二千石。”(656页7行)

按:“二千石”当作“中二千石”。《汉书·百官志》作“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共养”,九卿“秩皆中二千石”。《续汉书·百官志》:“少府,卿一人,中二千石。”

建武二年,使彭击荆州,下犨、叶等十余城。(656页8行)《校勘记》按:“《校补》引钱大昭说,谓《光武纪》遣彭击荆州群贼在建武元年十月。”余按:遣彭击荆州在元年十月,而下诸城则在次年,下文所述亦二年事,故钱氏取前句“建武二年,使彭击荆州”校之不当。

秋,彭破杏,降许邯,迁征南大将军。(656页11行)

按:“秋”当作“冬”。前谓邓奉反,屯聚淯阳,与诸贼合从,据《光武帝纪》已在八月,而岑彭迁征南大将军在十一月,下述遣朱祐等八将军讨奉亦十一月事,故云“秋”当作“冬”。

偏将军刘嘉。(656页12行)

按:“嘉”即“喜”,详参本书《刘植传》“《东观记》‘喜’作‘嘉’,字共仲”条校文。

胡阳。(657页6行)

按:“胡阳”,《汉书·地理志》、《续汉书·郡国志》并作“湖阳”。(若)〔鄀〕。(657页7行)《校勘记》:“据《郡国志》改,各本皆未正。”余按:《续汉书·郡国志》作“鄀”,《汉书·地理志》作“若”。

申令军中,使明旦西击山都。(657页13行)

按:《后汉纪》卷四作“彭乃令军中曰:‘明旦军会和成。’”周天游《校注》:“钮永建曰:‘《岑彭传》作“明旦会(余按:“会”当作“西”)击山都”。按和成郡,王莽分信都,建之在河北,是时用兵南阳,不相及也。……纪文恐有误。’钮说是。而‘分信都’当是‘分钜鹿’之误。”然《郡国志》载南阳郡有山都、武当县,武当县有“和成聚”,《袁纪》谓“会和成”当是此地,其以河北和成郡释之,误矣。

丰败走,追斩蔡宏。(658页1行)

按:《光武帝纪》作“获其将蔡宏”。

自将兵沿江泝沔止黎丘,刻期日当降。(658页9行)《校勘记》按:“《校补》引钱大昭说,谓‘止’当作‘上’。”余按:作“止”亦通,《御览》卷七二五引《谢承书》即作“止”。

图彭宠、张步、董宪、公孙述等所得郡国。(659页2行)《校勘记》:“汲本‘得’作‘分’。”余按:《后汉纪》卷四也作“得”,作“得”义长。

留威虏将军冯骏军江州。(659页5行)《校勘记》按:“《集解》引沈钦韩说,谓疑骏此时未能越巴峡军江州,‘江州’或‘江关’之误,即捍关也。王先谦谓下文方言田戎亡保江州,此‘江州’是误文。”余按:本传下文“公孙述遣其将任满、田戎、程汎,将数万人乘枋箄下江关,击破冯骏及田鸿、李玄等”,《公孙述传》“又遣田戎及大司徒任满、南郡太守程汎将兵下江关,破威虏将军冯骏等”,皆谓“江关”。江关隔江对白帝城,而江州则今重庆市也。

又遣偏将军屈充移檄江南。(659页7行)《校勘记》按:“《集解》引惠栋说,谓《袁宏纪》‘屈充’作‘房充’。”余按:今本《袁纪》卷四作“房兖”。

与吴汉围隗嚣于西城。(660页2行)

按:“西城”即陇西郡西县城,地名线止当标西,下文“壅谷水灌西城”及注引《东观记》“灌西城”标线亦误。详参《隗嚣传》及《校勘记》。

头鬚为白。(660页4行)

按:《御览》卷三六三引《东观记》作“头鬓为白”。

嚣将行巡、周宗将蜀救兵到,嚣得出还冀。(660页4行)

按:据《隗嚣传》载,“王元入蜀求救”,“王元、行巡、周宗将蜀救兵五千余人,……迎嚣归冀”,本传疑脱“王元”二字。

遂拔夷道、夷陵。(660页11行)

按:《公孙述传》作“拔巫及夷道、夷陵”。

时天风狂急。(661页7行)《校勘记》:“《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天’当为‘大’字之讹。今按:《通鉴》作‘时东风狂急’。”余按:本传注引《续汉书》作“时天东风”,《后汉纪》卷六作“时大东风”,黄本“大”作“天”。而依文义,作“时东风狂急”为长。

令军中无得虏掠。所过,百姓皆奉牛酒迎劳。(661页10行)

按:《后汉纪》卷六作“令兵无得鹵掠,所过不受牛酒”。

高祖曰:“吾入关,秋豪无所取。”(663页1行)

按:《汉书·高帝纪》作“吾入关,秋豪无所敢取”。

子杞嗣。(663页4行)

章怀注:“《东观记》‘杞’作‘起’。”余按:《马融传》有“城门校尉岑起”,疑是此人。

细阳,县名,属汝南郡,故城在今颍川汝阴县西。(663页6行)

按:《虞延传》“除细阳令”,章怀注:“细阳,县,属汝南郡,故城在今颍州汝阴县西北”,又据《新唐书·地理志》,“颍州汝阴郡”有“汝阴县”,故“颍川”当是“颍州”之讹。

迁魏郡太守。(663页10行)《校勘记》按:“《集解》引沈钦韩说,谓《艺文类聚》引《东观记》,《北堂书钞》引《华峤书》,俱作‘东郡’。”余按:《皇后纪》“其后安帝、桓帝妹亦封长公主,同之皇女”,章怀注“岑彭玄孙魏郡守熙尚涅阳长公主”,《类聚》卷十九、《御览》卷四六五引《谢承书》也作“魏郡太守”,范氏之说或有据也。

视事二年。(663页11行)

按:《御览》卷二六〇、《书钞》卷三五引《华峤书》作“视事三年”。

於戏休兹。(663页13行)《校勘记》按:“王先谦谓《类聚》十九、《御览》四百六十五引‘休’作‘在’。”余按:《御览》卷二六〇引《华峤书》作“如”,周天游《八家后汉书辑注》依本传及《晏公类要》卷二十引《华峤书》作“休”而校作“休”。

魏郡,秦时置。(663页14行)

按:《汉书·地理志》、《续汉书·郡国志》皆作“魏郡高帝置”。

定六国之规,欲安守之而不能至者,亡六国是也。(664页12行)

按:此承前文刘嘉曰“臣闻图尧舜之事而不能至者,汤武是也;图汤武之事而不能至者,桓文是也;图桓文之事而不能至者,六国是也”言之,而《后汉纪》卷一载之全同,唯此承上文作“图六国之事而不能至者,亡六国是也”,与本传异。

大司马刘公在河北,必能相施,第持我书往。(664页13行)《校勘记》按:“汲本‘必’作‘不’。”余按:《后汉纪》卷一作“大司马刘公在河北,可往投之”。又《集解》王先谦说,谓“殿本‘不’作‘必’是”。《校补》黄山说,谓作“不”亦可通。

光武解左骖以赐之。(665页1行)

章怀注:“《东观记》、《续汉书》‘左’并作‘右’。”余按:《后汉纪》卷一作“左”。

梃。(667页1行)

章怀注:“梃一音廷。”余按:“梃”当作“挺”。殿本、《集解》本、《汉书·地理志》皆作“挺”。《续汉书·郡国志》作“(拒)〔挺〕”,《校勘记》:“《集解》引钱大昕说,谓‘拒’当作‘挺’。《宋书·州郡志》注挺令,前汉属胶东,后汉属北海。或以琅邪之柜当之,琅邪之柜从木不从手,志不言故属琅邪,字型偏旁亦异,故知非也。王先谦谓钱说是,今据改。”

肃宗更封小子邯为胶东侯,邯弟宗为即墨侯。(667页11行)

按:此即云小子邯,又云邯弟宗,则“小”字衍,《后汉纪》卷十一作“封复子邯为胶东侯”,无“小”字。

尚和帝女临颍长公主。(668页4行)

按:“长”字疑衍,《皇后纪》载和帝四女,皇女保为“脩武长公主”,皇女利为“临颍公主”。

《后汉书》卷十八吴盖陈臧列传第八

使使者韩鸿徇河北。(675页4行)

按:“使者”,本传注引《续汉书》作“谒者”,《彭宠传》也作“谒者”。

望见道中有一人似儒生者。(675页12行)

按:既谓“一人”,“者”字当衍。本传注引《续汉书》作“来求食者似儒生”,《后汉纪》卷二作“见一诸生”,是也。

汉为人质厚少文,造次不能以辞自达。(676页10行)

按:袁宏《后汉纪》卷二“自达”下有“然沈勇有智略”六字。

数相荐举,及得召见,遂见亲信。(676页10行)《校勘记》按:“汲本、殿本‘及’作‘乃’。”余按:依文义,承上句当作“乃”,启下句当作“及”。《后汉纪》卷二作“乃得召见”,聚珍本《东观记》作“再三召见”。

光武常称曰:“谢尚书真吏也”,故不自疑。(677页10行)

按:《集解》引万承苍说,谓按文势当作“故躬不自疑”。《校补》谓按“躬”字连下文为句,万说误。然《后汉纪》卷二作“躬由此不自疑”,似万说非误也。

从击铜马、重连、高胡,皆破之。(678页12行)

按:“高胡”当作“高湖”,参本书《邓晨传》“光武追铜马、高胡群贼于冀州”条校文。

食广平、斥漳、曲周、广年四县。(678页15行)

按:“斥漳”,《汉书·地理志》、《续汉书·郡国志》俱作“斥章”。《集解》引惠栋说,谓汉碑皆作“斥章”。

广平故城在今洺州永年县西北。(679页5行)

按:《孝明八王传》“帝以广平在北,多有边费”,章怀注:“广平,县,故城在今洺州永年县北。”与此小异。

广年,避隋炀帝讳,改为永年县。(679页6行)《校勘记》按:“‘广年’原讹‘广平’,迳据汲本、殿本改正。”余按:此说误矣。广年县前文已注,谓“在今永年县东北”,此“广平”指广平郡,非广年县也。《班彪传》“父稚,哀帝时为广平太守”,章怀注:“广平,郡,今洺州永年县也,隋室讳广改焉。”《隋书·地理志》载:武安郡永年县“旧曰广平,置广平郡,……仁寿元年改广平为永年”。《新唐书·地理志》洺州有永年县,云“改广平为永年”。故作“广平”不误。

又率骠骑大将军杜茂、强弩将军陈俊等,围苏茂于广乐。(679页8行)

按:“强弩将军”当作“强弩大将军”。《陈俊传》载:俊“从击铜马于清阳,进至蒲阳,拜强弩将军。……建武二年……秋,大司马吴汉承制拜俊为强弩大将军”。本传载建武三年围苏茂于广乐,当作“强弩大将军”也。

非有仗节死义者也。(679页12行)《校勘记》按:“‘仗’原讹‘伏’,迳改正。”余按:作“伏”亦通,《后汉纪》卷四即作“伏”。

汉躬被甲拔戟。(680页3行)

按:“戟”可持、可仗,而不可拔也。《后汉纪》卷四作“被甲仗戟”,《御览》卷三五二引《东观记》作“被甲持戟”。

汉率建威大将军耿弇、汉忠将军王常等,击富平、获索贼于平原。(680页11行)

按:《光武帝纪》作“大司马吴汉率建威大将军耿弇击富平、获索贼于平原”,《耿弇传》作“遣弇与吴汉击富平、获索贼于平原”,而《王常传》不载此事,故疑有误。

无盐,县名,属东平国,故城在今郓州东。(680页15行)

按:《刘盆子传》“追至无盐”,《冯衍传》“进及无盐”,章怀注皆作“故城在今郓州须昌县东”。又《集解》引沈钦韩说,谓“上云击贼平原,下云进击渤海,中间不得云至东平之无盐也,当是‘无棣’之误,《元和志》沧州盐山县本齐无棣邑”。录之存疑。

因入犍为界,诸县皆城守。(681页7行)

按:前文云与公孙述将“战于鱼涪津,大破之,遂围武阳”,而鱼涪津、武阳并在犍为郡内,不当再谓“因入犍为界”也。又据《后汉纪》卷六“初,汉入犍为界,诸县多城守”,“因”字疑为“初”字之讹。

武威将军刘尚。(681页14行)

章怀注:“《东观记》、《续汉书》‘尚’并作‘禹’。”余按:谓作“禹”当误。范书《光武帝纪》、《公孙述传》、《来歙传》、《祭遵传》、《马成传》、《马援传》、《宋均传》、《南蛮传》皆作“刘尚”,《续汉书·五行志》、《后汉纪》卷六也作“刘尚”。

贼若出兵缀公,以大众攻尚,尚破,公即败矣。幸无它者,急引兵还广都。(682页1行)

按:是时吴汉将二万余人阻江北为营,使副将刘尚将万余人屯于江南,是刘尚为副营也,而《后汉纪》卷六作“如述出兵连缀副营,副营破,即公营亦破矣,恐公不能还自天上也。幸尚无它者,急还广都”。又据下文述果遣将将众十余万,分为二十余营,并出攻汉,使别将将万余人劫刘尚,使不得相救,亦似缀副营矣。

宕渠杨伟、朐徐容等。(683页4行)

按:“朐”当作“朐忍”,详见本书《刘焉传》“遂屯兵朐备表”条校文。又“徐容”范书仅见本传,《后汉纪》卷七作“徐客”,周天游《校注》云:“《范书·马援传》徐客作‘徐容’。”然《马援传》无“徐容”,天游注误也。张烈校本《两汉纪》作“徐客”,《校勘记》谓“《后汉书·吴汉列传》作‘宕渠杨伟、朐徐客’”。其作《吴汉列传》是,而作“徐客”又误矣。当云《后汉书·吴汉传》作“徐容”。

徙其党与数百家于南郡、长沙而还。(683页7行)

按:《后汉纪》卷七作“徙伟、客等二百余户于长沙”。

激扬士吏。(683页11行)

按:“士吏”疑作“吏士”,《御览》卷四一八引《东观记》作“激扬吏士”。《前书》周亚夫谓剧孟曰:“大将得之,若一敌国矣。”(683页15行)

按:《汉书·游侠传》载:“吴楚反时,条侯为太尉,乘传东,将至河南,得剧孟,喜曰:‘吴楚举大事而不求剧孟,吾知其无能为已。’天下骚动,大将军得之若一敌国云。”

臣愚无所知识。(684页4行)

按:“知识”,《类聚》卷四十引《东观记》作“识知”。

以北军五校尉、轻车、介士载光尸以辒辌车,黄屋左纛,军陈至茂陵。(684页7行)

按:此谓《霍光传》云,《汉书·霍光传》作“载光尸柩以辒辌车,黄屋左纛,发材官轻车北军五校士军陈至茂陵,以送其葬”。

分汉封为三国。(684页9行)

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吴汉封广平侯,食广平、斥漳、曲周、广年四县,此所封乃汝南之灈阳、新蔡,南阳之筑阳,与广平远不相涉,何云分汉封为三国乎?或后来徙封汝南,而范史失载耳。其说甚是。

吴汉自建武世,常居上公之位,终始倚爱之。(685页5行)

按:吴汉自光武帝即位拜大司马,至建武二十年病薨,“居上公之位”在建武时,何谓“自建武世”?“自”字作“于”或“世”作“初”方是。

则智者翻以有余见疑。(685页12行)

按:“翻”当作“反”。

以延为虎牙将军。(686页7行)

按:《马武传》亦作“虎牙将军”,然《光武帝纪》、《刘永传》及《朱景王杜马刘傅坚马列传》载云台二十八将表皆作“虎牙大将军”。

转攻酸枣、封丘,皆拔。(686页9行)

按:《集解》引《刊误》说,谓按文“皆拔”下不可无一“之”字。

盡收野麦,夜梯其城入。(686页11行)

按:“盡”当作“晝”,形近而讹。《后汉纪》卷四作“晝收其麦,夜袭其城”是也。

及庞萌反,攻杀楚郡太守,引军袭败延,延走,……仅而得免。(688页5行)

章怀注:“《东观记》、《续汉书》皆云萌攻延,延与战,破之。诏书劳延曰:‘庞萌一夜反畔,相去不远,营壁不坚,殆令人齿欲相击,而将军有不可动之节,吾甚美之。’此传言‘仅而得免’,与彼不同。”余按:“而将军有不可动之节,吾甚美之”,《御览》卷四六九引《东观记》作“而将军闻之,夜告临淮、楚国,有不可动之节,吾甚美之,夜闻急少能若是”,是光武帝刘秀美其“夜闻急”而尚能“告临淮、楚国”也。又据《光武帝纪》“平狄将军庞萌反,杀楚郡太守孙萌而东附董宪”,《刘永传》“时平狄将军庞萌反叛,遂袭破盖延,引兵与董宪连和”,《刘平传》“平狄将军庞萌反于彭城,攻败郡守孙萌,……后数日(孙)萌竟死”,知庞萌袭破孙萌、盖延皆在彭城,而盖延与战,虽率部分兵士败走,而其军亦迫使庞萌连夜而去,故可谓“延与战,破之”也。《后汉纪》卷五作“平狄将军庞萌反,袭盖延,破楚相孙萌(按:“楚相”当作“楚郡太守”,《袁纪》卷九亦作“太守孙萌”),自号东平王,引兵与董宪、苏茂合”,不言双方孰胜孰负,可谓客观。

西防,县名,春秋时之西防城。(688页10行)

按:“西防”汉非为县,详参本书《刘永传》“西防,县名”条校文。《续汉书》曰:“视事四年,人敬其威信。”(689页5行)

按:《集解》引惠栋说,谓《袁宏纪》云“事多犯法”,《华峤书》亦云“多非法”,《续书》所载非实录也。

少为郡吏。(689页9行)

按:袁宏《后汉纪》卷一作“少学长安,归为郡吏”。

更始立,以宗室刘嘉为太常将军。(689页9行)

按:“太常将军”当作“偏将军”。《刘嘉传》:“更始即位,以为偏将军。及攻破宛,封兴德侯,迁大将军。”又《刘祉传》载“更始立,以祉为太常将军”,《刘玄传》“更始乃先封宗室太常将军刘祉为定陶王”。故太常将军为刘祉,非刘嘉也。

俊初调补曲阳长,上曰:“欲与君为左右,小县何足贪乎?”俊即拜,解印绶。(689页12行)

按:《后汉纪》卷一作陈俊“调补曲阳长,谓世祖曰:‘欲与君为左右,小县长何足以留之!’俊即解印绶去”,与此不同。

五校引退入渔阳,所过虏掠。(690页2行)

按:《御览》卷四四九引《续汉书》作“铜马所过虏掠”,与此不同。

使百姓各自坚壁。(690页2行)《校勘记》按:“汲本、殿本‘坚’下有‘守’字。”余按:《御览》卷四四九引《续汉书》作“使百姓各坚壁”。

引击顿丘,降三城。(690页7行)

按:此谓“建武二年春,攻匡贼,下四县,更封新处侯。引击顿丘,降三城。其秋,大司马吴汉承制拜俊为强弩大将军,别击金门、白马贼于河内,皆破之。四年,转徇汝阳及项,又拔南武阳”。而《吴汉传》载建武三年春汉“率骠骑大将军杜茂、强弩将军陈俊等,围苏茂于广乐。……汉留杜茂、陈俊等守广乐,自将兵助盖延围刘永于睢阳。永既死,二城皆降。明年,又率陈俊及前将军王梁,击破五校贼于临平,追至东郡箕山,大破之”。故《校补》引钱大昭说,谓陈俊别击金门、白马贼应在三年秋,引击顿丘、降三城亦必在三年,传于此失书“三年”,遂不免滋疑矣。今据《光武帝纪》吴汉等击破苏茂于广乐在三年四月,盖延拔睢阳获刘永在三年秋,吴汉击破五校贼于箕山在四年四月,钱氏之说审也。

匡贼即匡城县贼。(690页13行)

按:“匡城县”误。《地理志》陈留郡有长垣县,注引孟康曰:“《春秋》会于匡,今匡城是。”《郡国志》陈留郡有长垣县,其县“有匡城,有蒲城,有祭城”。《袁术传》“术引军入陈留,……与曹操战于匡亭”,疑即此地。

赣榆,县名,属东海郡。赣音贡。(691页10行)

按:《汉书·地理志》载赣榆县属琅邪郡,师古注:“赣音绀。榆音踰。”《续汉书·郡国志》载赣榆县属东海郡,大注“本属琅邪,建初五年复”。《张步传》“更始遣魏郡王闳为琅邪太守,……得赣榆六县”可证。本传载建武初陈俊为琅邪太守,将兵击董宪于赣榆,明赣榆属琅邪,而非“属东海郡”也。

臧宫字君翁。(692页1行)

按:《书钞》卷一三九引《东观记》、《后汉纪》卷一同本传,《书钞》卷六三引《续汉书》、《东观记》作“君公”,周天游《八家后汉书辑注》谓“作‘字君公’误”,然“翁”、“公”可通作也。

公孙述将延岑盛兵于(沅)〔沈〕水。(693页8行)《校勘记》:“《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光武纪》建武十一年,臧宫与公孙述将延岑战于沈水,注引《水经注》‘沈水出广汉县,下入涪水’,本或作‘沅水’及‘沆水’者,并非。则此‘沅’字乃‘沈’字之讹。今据改。注同。”余按:作“沈水”是,然《校勘记》引《集解》谓“本或作‘沅水’”误。钱氏《廿二史考异》云“本或作‘沉水’及‘沆水’者,并非”。《光武帝纪》注谓“《水经注》曰:‘沈水出广汉县,下入涪水。’本或作‘沉水’及‘沅水’者,并非”,《校勘记》按:“‘沅’殿本、《集解》本作‘沆’。”《通鉴》卷四十二“延岑盛兵于沅水”,胡注引李贤曰“本或作‘沉水’及‘沅水’者,并非”,“沅水”又是“沆水”之讹。《后汉纪》卷六作“时岑等盛兵沆水”,“沆水”乃是“沈水”之讹。《郡国志》广汉有“沈水”也。盖《集解》引钱大昕说,将“本或作‘沉水’”之“沉水”讹为“沅水”也。

进军咸门。(694页6行)

章怀注:“成都北面东头门。”余按:《公孙述传》“臧宫军至咸门”,章怀注:“成都北面有二门,其西者名咸门。”一云“东头门”,一云“其西者”,必有一误。

张载注《蜀都赋》云:“汉武帝元鼎三年,立成都郭十八门。”(694页9行)

按:“元鼎三年”,今本《文选·蜀都赋》刘逵注同,而《华阳国志》卷三、《寰宇记》卷七二引《周地图记》、《续汉书·郡国志》注引《蜀都赋》注均作“元鼎二年”。

武谿,水名,在今辰州卢谿县。(695页7行)

按:《马成传》“击武谿蛮贼,无功”,章怀注曰“武谿水在今辰州泸谿县西”,与此不同。检新、旧《唐书·地理志》,辰州有卢溪县,作“泸”误也,然一作“卢谿县”,一作“县西”,犹异。

二十七年,宫乃与杨虚侯马武上书曰。(695页9行)

按:《后汉纪》卷八作二十八年“三月,臧宫上书,劝上征匈奴”。

发河西四郡。(695页13行)

章怀注:“谓张掖、酒泉、武威、金城也。”余按:章怀注范书“河西四郡”,大约五处,而诸说多异。本传作“张掖、酒泉、武威、金城”;《献帝纪》“分凉州河西四郡为雍州”,注“谓金城、酒泉、敦煌、张掖”,《班超传》“敦煌太守张朗将河西四郡兵三千人配勇”,注谓“金城、敦煌、张掖、酒泉”;《西羌传》“初开河西,列置四郡”,注谓“酒泉、武威、张掖、敦煌”;《西域传》“遂开河西四郡,以隔绝南羌”,注谓“《前书》云起敦煌、酒泉、张掖,以隔婼羌,裂匈奴之右臂也”。此五处除后者仅及三郡外,前四者竟有三种说法。而据《汉书·西域传》武帝“初置酒泉郡,后稍发徙民充实之,分置武威、张掖、敦煌,列四郡,据两关焉”,《汉书·地理志》“自武威以西,本匈奴昆邪王、休屠王地,武帝时攘之,初置四郡,以通西域,隔绝南羌、匈奴”,则四郡“自武威以西”,即武威、张掖、酒泉、敦煌,而无金城也。又据《魏志·庞淯传》载“庞淯字子异,酒泉表氏人也。初以凉州从事守破羌长,会武威太守张猛反,杀刺史邯郸商,……告急于张掖、敦煌二郡”,注引《典略》曰:“建安初,猛仕郡为功曹,是时河西四郡以去凉州治远,上书求别置州。诏以陈留人邯郸商为雍州刺史,别典四郡”,则“河西四郡”终于东汉并无变故。然据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考证,金城郡始置于昭帝始元六年,《汉书·昭帝纪》云是年“以边塞阔远,取天水、陇西、张掖各二县置金城郡”,而武威郡置于宣帝地节三年(张维华、劳榦、陈梦家等说虽异,然亦认为武威郡置于昭帝元凤至宣帝元康年间,晚于金城郡之设置),武帝时仅有敦煌、酒泉、张掖三郡。故哀帝时刘歆等述武帝之功,亦只言其三郡,而不及武威。盖因唐时章怀注范书,出于众手,看法多有不同,而未能深究也。《说文》曰:“抵,侧击也。”(697页13行)《校勘记》:“‘扺’原讹‘抵’,迳改正。”余按:此当改而未改也。《说文解字》:“扺,侧击也,从手氏声。”

西域十八国遣子弟入侍。(698页1行)

按:此谓《西域传》曰,《西域传》与《光武帝纪》并作“遣子入侍”,无“弟”字。又“十八国”,《光武帝纪》与《袁纪》卷七并作“十六国”,与《西域传》异。

建武二十八年,匈奴遣使诣阙贡马及裘,乞和亲。(698页1行)

按:“匈奴”,《光武帝纪》、《南匈奴传》并作“北匈奴”,此脱“北”字。

帝报曰:“单于国内虚耗,贡物裁以通礼,何必马裘?今赠缯五百匹,斩马剑一。”(698页2行)

按:此谓《匈奴传》曰,范书《南匈奴传》作“单于数连兵乱,国内虚耗,贡物裁以通礼,何必献马裘?今赍杂缯五百匹,弓鞬韥丸一、矢四发,遣遗单于。又赐献马左骨都侯、右谷蠡王杂缯各四百匹,斩马剑各一”,此注略甚而义晦也。

十二年,高祖亲击淮南王黥布,在陈为流矢所中。(698页4行)

按:“十二年”误,《史记·高祖本纪》、《汉书·高帝纪》皆作“十一年”。

《后汉书》卷十九耿弇列传第九

耿弇字伯昭。(703页3行)《校勘记》按:“《集解》引惠栋说,谓《水经注》作‘昭伯’。”余按:作“昭伯”误,《后汉纪》卷一、《御览》卷三八九引《东观记》、《御览》卷三〇九引《续汉书》、《书钞》卷六四引华峤《后汉书》俱作“伯昭”。

昌平,县名,属上谷郡,今幽州县,故城在县东也。(705页8行)

按:《卢芳传》“芳入朝,南及昌平”,章怀注:“昌平,县名,故城在今幽州昌平县东南。”与此稍异。

诸将擅命于畿内,贵戚纵横于都内。(705页14行)

章怀注:“《更始传》曰:‘李轶、朱鲔擅命山东,王匡、张卬横暴三辅。’”余按:《集解》引王会汾说,谓其二句相对为文,“畿内”当作“畿外”,诸将方征伐四方,不得云“内”也,观注自明。《集解》又引万承苍说,谓“贵戚”指更始岳父赵萌,注但以王匡、张卬当之,犹未得也。而《校补》谓汉以三辅为畿内,长安为都内,此云“畿内”,似指诸将之横暴三辅者,若畿外则太泛矣。且当时奉更始诏命征伐外出者,本得承制封拜,可无擅命之嫌,王说盖非。余据《后汉纪》卷二,此二句作“大臣专权,贵戚纵横”,当皆指畿内事。又据《刘玄传》,“贵戚”盖指赵萌无疑,而“李轶、朱鲔擅命山东,王匡、张卬横暴三辅”亦有此文,然以此时“李松为丞相,赵萌为右大司马,共秉内任”,“大臣”当指李松等。范氏以文取义,亦不当言“畿外”事也。若此,言“诸将”者,王匡、张卬足以当之,而谓李轶、朱鲔则非是。范氏既改原文,李注又非所指,故致其歧义耳。《御览》卷四六一引《东观记》述及此事,止谓“今更始失政,天下可驰檄而定”云云,《袁纪》、范书皆加润饰。

又追大枪、五幡于元氏。(706页7行)

按:“大枪”又作“大抢”,详参本书《光武帝纪》“大抢”条校文。

光武乘胜战(慎)〔顺〕水上。(706页7行)《校勘记》:“《集解》引惠栋说,谓‘慎’《光武纪》作‘顺’。今据改。”余按:“慎”“顺”一声之转耳,盖方言之异,详参本书《光武帝纪》“又战于顺水北”条校文。

广阳国有广阳县,故曰小广阳。(707页5行)

按:《马武传》“进至安次、小广阳”,章怀注:“即广平亭也,在今幽州范阳县西南,以有广阳国,故谓此亭为小广阳也。”与此说异。

靡音麻。(707页8行)

按:此谓“俊靡”之“靡”音麻,《马武传》注作“靡音縻”。考《地理志》与《郡国志》,“俊靡”,王莽改称“俊麻”,东汉仍称“俊靡”,故有二音之异。

弇从幸舂陵,因见自请北收上谷兵未发者。(707页13行)

按:“因见”,按文当作“因间”。

故安,县名,故城在今易州易县东南。(708页8行)

按:《王常传》“后北拒故安,拒卢芳”,章怀注:“故安,县,属涿郡,故城在今易州易县南也。”与此稍异。

军都,县,属广阳郡。(708页12行)

按:据《汉书·地理志》,军都属上谷郡,据《续汉书·郡国志》,军都属广阳郡,而此时为建武四年,广阳为国不为郡也。《地理志》载:“广阳国,高帝燕国,昭帝元凤元年为广阳郡,宣帝本始元年更为国。”《赵孝王良传》:“建武二年,封良为广阳王。五年,徙为赵王,始就国。”《光武帝纪》建武十三年省并西京十三国,“广阳属上谷”,《和帝纪》载永元八年“复置广阳郡”。故建武四年时,广阳为国不为郡也。

平四十余营,遂定济南。(709页8行)

按:《后汉纪》卷五作“平三十余营”。

相去四十余里。(709页15行)

按:《御览》卷三一七引《东观记》同,《后汉纪》卷五作“三十里”。

旬(月)〔日〕之间。(710页6行)《校勘记》:“王先谦谓《东观记》作‘旬日之间’,是也。今据改。”余按:《御览》卷三一七引《东观记》作“旬月之间”,聚珍本作“旬日之间”,《后汉纪》卷五作“旬日之间”。

何足惧乎。(710页13行)《校勘记》按:“汲本作‘足可摧乎’,殿本作‘何足摧乎’。”余按:《后汉纪》卷五作“何足破乎”。

大彤渠帅重异。(710页14行)《校勘记》按:“沈家本谓按《光武纪》注引《东观记》作‘樊重’。”余按:《光武帝纪》注引《东观记》作“樊重”,《校勘记》按:“《耿弇传》‘故大彤渠帅重异’,李注‘重姓,异名’,此作‘樊重’,似讹。”又《后汉纪》卷五也作“重异”。

弇升王宫坏台望之。(711页1行)

章怀注:“临淄本齐国所都,即齐王宫,中有坏台也。《东观记》作‘环台’。”余按:《后汉纪》卷五作“登台望之”。

追至钜昧水上。(711页6行)

章怀注:“钜昧,水名,一名巨洋水,在今青州寿光县西。”余按:《集解》引惠栋说,谓“钜昧”或作“巨蔑”,或谓“朐”。胡三省谓其字“音莫葛反,从日从末”。洪颐煊谓“洋”当作“”,亦“”字,后人误作“洋”字也。

弇凡平郡四十六。(713页7行)

按:“四十六”,《东观记》聚珍本同,姚本及《书钞》卷一一五引作“三十六”。

以妃为甘园大贵人。(714页4行)

按:“甘园”疑作“甘陵”。《安帝纪》载建光元年“尊孝德皇元妃耿氏为甘陵大贵人”,《章帝八王传》作“尊耿姬为甘陵大贵人”,皆谓“甘陵”。

宝弟子承袭公主爵。(714页6行)

按:前谓耿袭尚显宗女隆虑公主,袭卒,宝嗣父爵为牟平侯,而袭母爵者当是宝弟。此谓“宝弟子”,或衍“子”字,或如《校补》所说,承父已前卒也。

今大王入关,秋豪无所取。(715页3行)

按:此谓《史记》曰,《史记·淮阴侯列传》作“大王之入武关,秋豪无所害”。

国字叔慮。(715页9行)

章怀注:“《东观记》‘慮’作‘憲’。”余按:《书钞》卷五八引《续汉书》作“叔廉”,《初学记》卷一二、《御览》卷二三二引《续汉书》作“叔慮”。

令东扞鲜卑,北拒匈奴。(716页1行)

按:《后汉纪》卷八引作“令东抚乌桓,北拒匈奴”。而据本传下文“由是乌桓、鲜卑保塞自守”,疑作“令东扞鲜卑、乌桓,北拒匈奴”为是。

二十七年,代冯勤为大司(马)〔农〕。(716页3行)《校勘记》:“《集解》引惠栋说,谓《袁宏纪》国官至大司农。又引何焯说,谓帝纪冯勤以十七年自大司农为司徒。王先谦谓《东观记》亦作‘大司农’。今据改。”余按:作“大司农”是,然“十七年”前则脱“二”字,《光武帝纪》作“二十七年……大司农冯勤为司徒”也。校之《集解》,本脱“二”字。

宣帝甘露二年,呼韩邪单于款塞请朝,帝发所过郡二千骑迎之。(716页6行)

按:“发所过郡二千骑”误矣。《汉书·匈奴传》载:甘露二年“呼韩邪单于款五原塞,愿朝三年正月。汉遣车骑都尉韩昌迎,发过所七郡郡二千骑,为陈道上”。又云及还,汉遣韩昌等“将骑万六千,又发边郡士马以千数,送单于出朔方鸡鹿塞”。章怀注引过略致误。

封秉美阳侯。(718页1行)《校勘记》:“《集解》引洪亮吉说,谓秉定封在和帝永元二年,与窦宪冠军侯同封。此蒙上‘章和二年’之文,未另著年月。”余按:洪亮吉云:“《水经注》和帝永元元年封秉彰侯,二年更封美阳,知秉定封在永元二年,与窦宪冠军侯同封也。”又据《窦宪传》永元元年封宪“武阳侯”,次年封“冠军侯”,洪说是也。《后汉纪》卷十三作“永元元年……即拜宪为大将军,封武阳侯,食邑二万户;耿秉为〔美〕(算)阳侯”(周天游《校注》据本传及《东观记》校“算”作“美”)亦误。又“彰侯”之“彰”,《郡国志》作“鄣”,属陇西郡,《魏志·梁习传》作“漳”。

谥曰桓侯。(718页4行)

按:“桓侯”,《后汉纪》卷十三作“壮侯”。

大医令吉。(718页9行)

章怀注:“‘’或作‘平’。”余按:《后汉纪》卷三十作“吉平”。《魏志·武帝纪》作“吉本”,注引《三辅决录注》同。卢弼曰:“按《常林传》注引《魏略》、《邓艾传》注引《世语》,均作‘吉本’。或魏臣避文帝讳,改为本。《陈志》仍其旧文也。”

转(车)骑都尉。(718页12行)《校勘记》:“《刊误》谓按官无车骑都尉,明衍‘车’字。殿本《考证》万承苍则谓是时窦宪为车骑将军,故夔之官转为车骑都尉,‘车’字非衍。按:沈家本谓将军官属无都尉,恐当以刘说为是。又按:《袁宏纪》亦止云‘骑都尉’。今删‘车’字。”余按:删“车”恐不当。《十七史商榷》卷三十五“车骑都尉”云:“夔永元初为车骑将军窦宪假司马,北击匈奴,转车骑都尉,刘攽曰按文车骑都尉之‘车’字衍,愚谓此车骑将军之都尉,刘谓衍文非也。”又《汉书》载冯唐、韩昌、孙贤等皆曾为“车骑都尉”。

以夔为大将军左校尉。(718页13行)《校勘记》:“《校补》引钱大昭说,谓《南匈奴传》作‘右校尉’。”余按:《南匈奴传》作“右校尉”,《校勘记》云:“《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右’当作‘左’。”又《和帝纪》作“左”,《鲜卑传》、《窦宪传》作“右”。详参本书《和帝纪》“大将军窦宪遣左校尉耿夔出居延塞”条校文。

直奔北单于廷,于金微山斩阏氏。(718页13行)

按:《和帝纪》作“围北单于于金微山,大破之,获其母阏氏”。《南匈奴传》作“获阏氏”在上年,又非其人其事,故疑有误,详参本书《南匈奴传》“获阏氏”条校文。

会北单于弟左鹿蠡王於除鞬自立为单于。(719页1行)

按:“左”当作“右”。《和帝纪》、《南匈奴传》作“右”。《袁安传》作“右鹿蠡王於除鞬”,“左鹿蠡王阿佟”,《校勘记》按:“《集解》引惠栋说,谓《袁纪》‘阿佟’作‘阿修’。又引钱大昭说,谓疑即於除鞬也。‘左’当作‘右’。”

与车骑将军何熙共击之。(719页6行)

按:《安帝纪》、《梁慬传》、《南匈奴传》并作“行车骑将军”。

遣其司马耿溥、刘祉将二千人与夔俱进。(719页7行)

按:“刘祉”仅见,又谓安帝永初三年时事,而《安帝纪》载永初六年“护乌桓校尉吴祉下狱死”,《西羌传》载和帝永元九年“代郡太守吴祉为(护羌)校尉”,故疑“刘祉”为其中一人,且误“吴”为“刘”或误“刘”为“吴”也。

马城,……因随马迹起城,故以名焉。(719页15行)

按:此谓“马城,县名,属代郡,故城在今云州定襄县。秦始皇初筑城,辄崩坏,其后有马周章驰走,因随马迹起城,故以名焉”。然秦始皇因马迹筑城在雁门之马邑,非代郡之马城也。其说盖误。详参本书《安帝纪》“鲜卑寇马城”条校文。

屯后王部金蒲城。(720页4行)

章怀注:“金蒲城,车师后王庭也,今庭州蒲昌县城是也。”《校勘记》按:“洪亮吉谓‘金蒲’当作‘金满’,《新唐书·地理志》等皆讹作‘金蒲’,近古城内掘得旧碑,正作‘金满’。又按:李慈铭谓‘后王’下衍一‘部’字。”余按:《西域传》作“金满城”,《校勘记》按:“《集解》引惠栋说,谓‘满’一作‘蒲’。”《事类赋注》卷十三引《续汉书》作“金满城”,周天游《八家后汉书辑注》:“当是金蒲城之误。”《御览》卷一九二引《续汉书》、《后汉纪》卷十、《御览》卷三四九与《书钞》卷三六引《东观记》皆作“金蒲城”。又《集解》引沈钦韩说,谓《旧唐志》西州有蒲昌县,东南有蒲类海,庭州有蒲类县,《元和志》云西州蒲昌县本名金蒲城,车师后王庭也。故录之存疑。又据《书钞》卷三六引《东观记》、《御览》卷一九二引《续汉书》均作“屯后王部金蒲城”,本传似亦不衍“部”字。本传下文关宠“屯前王柳中城”,《东观记》与《续汉书》也作“屯前王部柳中城”。

及奉宣帝时所赐公主博具。(720页5行)

章怀注:“武帝元封中,遣江都王建女细君,嫁与乌孙昆莫,赐乘舆服御,官属侍御数百人,赠送甚盛,盖后宣帝赐以博具也。”余按:细君公主于武帝末年去世,宣帝时乃是解忧公主,见《汉书·西域传》。

北单于遣左鹿蠡王二万骑击车师。(720页11行)

按:据文“二万骑”前当夺“将”字,《后汉纪》卷十即作“将二万骑”。

汉家箭神,其中疮者必有异。(720页13行)《校勘记》按:“《集解》引惠栋说,谓《东观记》‘箭神’作‘神箭’。”余按:《书钞》卷一二五引《东观记》作“汉家神箭,其中创者必有异”,《御览》卷三四九引《东观记》作“汉家箭神,中其疮者必有异”,《后汉纪》卷十作“汉家神箭,所中创中皆沸”,《事类赋注》卷十三引《续汉书》作“汉家箭神,中其疮者必有异”。而据文义,似作“汉家神箭,其中创者必有异”或“汉家箭神,中其创者必有异”为安。

恭募先登数千人直驰之。(721页1行)

按:“数千人”当作“数十人”。本传前云耿恭与关宠“屯各置数百人”,及北单于击车师恭遣司马“将兵三百人救之,道逢匈奴骑多,皆为所殁”,其时不当有数千人也。《后汉纪》卷十作“恭募先登士四十人出城奔,斩首数十级”,当是。

水泉涌出。(721页4行)

按:“水泉涌出”不合文理,《后汉纪》卷十、《御览》卷五四二引《东观记》作“飞泉涌出”当是。

都护陈睦。(721页9行)《校勘记》按:“《集解》引惠栋说,谓《袁宏纪》作‘陈穆’。”余按:袁宏《后汉纪》卷十作“陈穆”又作“陈睦”,卷十三也作“陈睦”,作“穆”非是。

若降者,当封为白屋王。(721页12行)

按:“白屋王”,《后汉纪》卷十作“白屋侯”。

乃遣征西将军耿秉屯酒泉,行太守事;遣秦彭与谒者王蒙、皇甫援发张掖、酒泉、敦煌三郡及鄯善兵,合七千余人,建初元年正月,会柳中击车师,攻交河城。(722页5行)

按:《集解》引惠栋说,谓彭时为骑都尉,副耿秉,或作段彭,非也,段彭时为酒泉太守。又引王补说,谓《帝纪》遣酒泉太守段彭救戊己校尉耿恭,《通鉴》从之,惠说非。《后汉纪》卷十一作“敦煌太守王遵、酒泉太守殷彭将兵五千人破车师”,周天游《校注》谓“惠说不误”,“作‘殷’恐非”。又《章帝纪》载,永平十八年十一月“诏征西将军耿秉屯酒泉,遣酒泉太守段彭救戊己校尉耿恭”,次年即建初元年正月“酒泉太守段彭讨击车师,大破之”。而《秦彭传》载永平“十五年,拜骑都尉,副驸马都尉耿秉北征匈奴。建初元年,迁山阳太守”,不及击车师事,且《西域传》亦作“酒泉太守段彭大破车师于交河城”。故疑作“段彭”是。盖因酒泉太守段彭出救戊己校尉耿恭,耿秉“行太守事”也。

共,今卫州共城县。(723页8行)

按:《周荣传》“左转共令”,章怀注“故城在今卫州共城县东”,与此稍异。

副车骑将军马防讨西羌。(723页12行)

按:“车骑将军”前当夺“行”字。《章帝纪》载建初二年“秋八月,遣行车骑将军马防讨平之”,次年“冬十二月丁酉,以马防为车骑将军”。本传既载二年之事,当作“行车骑将军”无疑。《西羌传》、《后汉纪》卷十一均作“行车骑将军”也。

恭亦终填牢户。(725页2行)《校勘记》:“沈家本谓恭卒于家,似不得曰‘填牢户’。”余按:本传载耿恭忤于马防,其监营谒者承旨奏恭“不忧军事,被诏怨望”,恭“坐征下狱,免官归本郡,卒于家”,可谓“终填牢户”也。

乃徙武北海上无人处,二十年乃还也。(725页4行)

按:“二十年”乃约数,《汉书·苏武传》作“武留匈奴凡十九岁”。

介子推不言禄,禄亦不及。县书宫门曰。(725页11行)

按:此谓《史记》曰,据《史记·晋世家》,“县书宫门”乃介子推之“从者”,此前当有“推从者”三字,方合情理。

龙已升天,四蛇各入其宇。一蛇独怨,终不见处。(725页11行)

按:据《史记·晋世家》,“天”当作“云”,“处”后又脱“所”字。

《后汉书》卷二十铫期王霸祭遵列传第十

颍川郏人也。(731页3行)

按:此谓铫期颍川郏人,《后汉纪》卷一载“父城人冯异,内乡人铫期,颍阳人王霸”,明“内乡”为县也,然两汉无此县,周天游《校注》谓“或其为长社县之向乡亦未可知”,疑亦非是。

从徇蓟。(731页4行)《校勘记》按:“《集解》引惠栋说,谓《东观记》‘从平河北’。”余按:“从徇蓟”为“从平河北”之始也。

使期别徇真定宋子。(731页8行)

按:据《汉书·地理志》,真定县属真定国,宋子县属巨鹿郡,二者当顿开为是。

博平,县名,属东郡,在今博州县也。(732页12行)

按:《酷吏列传》“迁博平令”,章怀注:“博平,县,故城在今博州博平县东也。”

安成,县名,属汝南郡,故城在今豫州汝阳县东南也。(733页6行)

按:《皇后纪》“安成思侯”,注曰:“安成,县,属汝南郡,故城在今豫州吴房县东南。”

窃不自知量。(734页8行)

按:“知”字疑衍,《后汉纪》卷一引作“窃不自量”。

侯吏还白河水流澌。(735页4行)

按:“侯吏”,《后汉纪》卷二、《御览》卷四四八引《东观记》、《初学记》卷七引薛莹《后汉记》俱作“导吏”。

未毕数骑而冰解。(735页6行)

按:“骑”疑作“车”,《光武帝纪》作“未毕数车而陷”,《类聚》卷十、《书钞》卷一三九、《事类赋》卷八引《东观记》也作“车”。

茂众疲劳。(736页8行)《校勘记》按:“《御览》二八四引,‘茂’下有‘建’字。”余按:依前文“茂兵精锐,其众又多”,不当有“建”字,《后汉纪》卷四引作“贼众疲劳”,亦可。

霸复与吴汉等四将军六万人出高柳击贾览。(737页6行)

按:本传谓王霸与吴汉等四将军,共计五人也。而《光武帝纪》作“大司马吴汉率捕虏将军(按:“捕”当作“讨”,参此条校文)王霸等五将军击贾览于高柳”,是为六人。又据纪传,上年吴汉率王霸、王常、朱祐、侯进等四将军“五万余人”击览,本传当作“五将军”,因其增至“六万人”也。又王霸时拜上谷太守,“诏霸与渔阳太守陈将兵为诸军锋”,陈或是另一将军。

霸及诸将还入雁门,与骠骑大将军杜茂会攻卢芳将尹由于崞、繁畤,不剋。(737页8行)

按:本传谓建武十年事,而《光武帝纪》作九年“骠骑大将军杜茂与贾览战于繁畤,茂军败绩”,《杜茂传》作“九年,与雁门太守郭凉击卢芳将尹由于繁畤,芳将贾览率胡骑万余救之,茂战,军败,引入楼烦城”,故疑本传误矣。

又陈委输可从温水漕,以省陆转输之劳。(737页13行)

章怀注:“《水经注》曰,温余水出上谷居庸关东,又东过军都县南,又东过蓟县北。益通以运漕也。”《校勘记》按:“‘温余水’当作‘余水’,说详杨守敬《水经注疏》。”余按:《汉书·地理志》作“温余水”,《后汉纪》卷六同本传作“温水”。王国维《水经注校》作“濕余水”,云“濕余水出上谷居庸关东”,“又东流过军都县南,又东流过蓟县北”,“故《地理志》曰:濕余水自军都县东至潞南入沽是也”。

度尚显宗女浚仪长公主。(738页5行)

按:《皇后纪》载显宗十一女,长女姬为“获嘉长公主”,其他皆谓“公主”,“浚仪公主”为第七女,恐不当作“长公主”也。

尝为部吏所侵,结客杀之。(738页9行)

按:《后汉纪》卷一作“常为亭长所侵夺,遵结客杀亭长”。

汉忠将军王常。(739页3行)

按:此谓“建武二年春”汉忠将军王常与祭遵等击弘农贼事,《光武帝纪》作建武二年二月,然《王常传》云“建武二年夏,常将妻子诣洛阳,肉袒自归。光武见常甚欢,……拜为左曹,封山桑侯。后……迁常为汉忠将军,遣南击邓奉、董”,《纪》载是年八月“大破五校于羛阳,……破虏将军邓奉据淯阳反”,《景丹传》载是年秋与“左曹王常”等“破五校于羛阳”,故本传谓“汉忠将军王常”恐误。

骑都尉王梁、臧宫等入箕关,南击弘农、厌新、柏华蛮中贼。(739页4行)

按:《初学记》卷七引《东观记》云“王梁为中郎将,与景丹、祭遵合击蛮中”,《王梁传》载梁“为中郎将,行执金吾事,北守箕关”,而不曾为“骑都尉”,故疑“骑都尉”误也。

臧宫等入箕关。(739页4行)《校勘记》按:“《集解》引惠栋说,谓《东观记》‘箕关’作‘天中关’。”余按:本传载祭遵、王梁等“入箕关”,系击蛮中贼等之始,《王梁传》作“北守箕关”,《御览》卷四三四引《东观记》作“北入箕关”。而《初学记》卷七引《东观记》载梁“与景丹、祭遵合击蛮中,破之,诏梁别北守天中关”,乃是击破蛮中后事,不相矛盾也。

南击弘农、厌新、柏华蛮中贼,弩中遵口,洞出流血。(739页4行)《校勘记》按:“《集解》引沈钦韩说,谓《纪要》柏谷在陕州灵宝县西南朱阳镇,有柏谷亭。‘柏华’盖‘柏谷’之误。”余按:本传注引《东观记》谓“柏华聚也”,《御览》卷四三四引《东观记》也作“柏华”,疑必有据。又“蛮中”、“厌新”亦聚名,《汉书·地理志》载蛮中属河南新城县。《光武帝纪》“祭遵围蛮中贼张满”,注曰:“蛮中,聚名,故蛮子国,在今汝州西南,俗谓之麻城。”《续汉书·郡国志》云河南新城“有鄤聚,古鄤氏,今名蛮中”。“厌新”,汉无此县。《耿弇传》“攻厌新贼于敖仓”。《光武帝纪》刘茂自称“厌新将军”,注曰:“王莽号新室,言欲厌胜之。”又弘农贼,即陕贼苏况,《景丹传》“会陕贼苏况攻破弘农,生获郡守”。故本传标点当作“南击弘农,厌新、柏华、蛮中贼弩中遵口,洞出流血”为是。

弩中遵口,洞出流血。(739页4行)

按:《御览》卷四三四引《东观记》作“中驽矢,入口洞出,举袖掩口,血流袖中”,义同本传,而《书钞》卷六四引华峤《后汉书》作“贼射遵洞肘,出血流袖”,与此不同。

四年,遵与朱祐及建威大将军耿弇、骁骑将军刘喜俱击之。(739页15行)

按:此疑脱“汉忠将军王常”六字。《光武帝纪》载“遣征虏将军祭遵率四将军讨张丰于涿郡”,此仅及三。又《耿弇传》载:“四年,……乃命弇与建威大将军朱祐、汉忠将军王常等击望都、故安西山贼十余营,皆破之。时征虏将军祭遵屯良乡,骁骑将军刘喜屯阳乡,以拒彭宠。”故谓本传脱此六字。

遵丧至河南县。(741页8行)

按:“县”字疑衍,《后汉纪》卷六作“遵丧至河南”,《御览》卷五六一引《东观记》作“丧至河南”。

不忘俎豆。(742页8行)《校勘记》按:“王先谦谓《东观记》作‘不忘王室’。”余按:聚珍本作“不忘王室”,《御览》卷三五六引《东观记》作“心存王室,不忘俎豆”。

朱轮容车,介士军陈送葬。(742页11行)

章怀注:“容车,容饰之车,象生时也。”余按:《集解》引沈钦韩说,谓“《续志》:大驾甘泉,鹵薄金根容车,中黄门尚衣奉衣登容,则容车载死者衣冠,所谓魂车也”。《东观记》曰:“上还幸城门,阅过丧车,赡望涕泣。”(742页15行)

按:“上还幸城门”,《御览》五六一引作“复幸城门”。《后汉纪》卷六作“既还,复幸城门”。

为其矢之跃而出也。矢以柘若棘,长二尺八寸,无去其皮。(743页15行)

按:此谓《礼记·投壶经》曰,而今本《礼记·投壶》作“为其矢之跃而出也。壶去席二矢半。矢,以柘若棘,毋去其皮”。又下文“取其坚而重,投之胜者饮不胜者,以为优劣也”,今本亦无。疑是章怀引注,间加释文耳。

从弟肜。(744页3行)《校勘记》:“汲本、殿本‘肜’作‘彤’,《通鉴》或作‘彤’,或作‘肜’。”余按:《南匈奴传》、《东观记》作“肜”,《后汉纪》卷十与《类聚》卷五十、《书钞》卷五四引《续汉书》作“彤”,“彤”“肜”形近易讹,作“肜”为是。

县无盗贼,课为第一。(744页7行)

按:《书钞》卷七八引谢承《后汉书》、《类聚》卷五十引《续汉书》作“州课第一”。

至则励兵马,广斥候。(744页13行)

按:《御览》卷三四七引《东观记》“广”作“远”。

鲜卑万余骑寇辽东。(744页14行)

按:《鲜卑传》作“鲜卑与匈奴入辽东”,《后汉纪》卷七作“匈奴、鲜卑寇辽东”。下文“自是后鲜卑震怖”,《后汉纪》也作“由是匈奴、鲜卑震服”。

遂穷追出塞,虏急,皆弃兵裸身散走,斩首三千余级,获马数千匹。(744页14行)

按:《后汉纪》卷七作“率吏士击之,斩首二千余级。遂穷追出塞,复斩首千余级,收其兵器,得马数千匹”。

其大都护偏何遣使奉献。(745页2行)

按:《鲜卑传》作“都护偏何”,无“大”字。

肜在辽东几三十年。(745页15行)

按:《后汉纪》卷十作(祭肜)“在辽东十余年”,周天游《校注》曰:“《范书·祭肜传》以肜建武十七年拜辽东太守,至永平十二年征为太仆,故言‘肜在辽东几三十年’,而《袁纪》言永平初征为太仆,则自当言‘十余年’。二者未知孰是。”然《书钞》卷一三三引《东观记》作“三十年”。又范书《梁统传》载永平元年梁松为太仆,《明帝纪》、《儒林传》载伏恭永平二至四年为太仆,《侯霸传》载侯昱“永平中兼太仆”,本传载祭肜永平十二年至十六年为太仆,《邓彪传》载邓彪永平十七年为太仆,当是本传不误,《袁纪》作“永平初”误也。

自吾得赐也,远方之士日至,是非奔走邪。(746页4行)

按:此谓《尚书大传》曰,据《尚书大传》卷二《殷传·西伯戡耆》“奔走邪”当作“奔辏与”。

自吾得师也,前有光,后有辉,是非先后邪。(746页5行)

按:《尚书大传》卷二《殷传·西伯戡耆》作“自吾得师也,前有辉,后有光,是非先后与”。

期至涿邪山。(746页6行)《校勘记》:“《集解》引惠栋说,谓《袁宏纪》作‘涿邪王山’。”余按:袁宏《后汉纪》卷十作“涿邪王山”,又作“涿邪山”,“王”字当衍。范书《窦融传》、《南匈奴传》等皆作“涿邪山”。

《后汉书》卷二十一任李万邳刘耿列传第十一

力子都。(752页1行)《校勘记》:“汲本‘力’作‘刁’。《校补》谓应作‘刁’,刁字本即刀字,故易与力混。今按:《前书·莽传》作‘力’。”余按:《汉书·王莽传》作“力”,刘攽《刊误》云“力”当作“刁”,《校补》谓刘氏见《王莽传》,乃刊《前书》之误。故不当再举《莽传》作“力”而反之也。

拜光为左大将军。(752页2行)《校勘记》按:“《集解》引惠栋说,谓《水经注》云左将军,无‘大’字。”余按:据本传,光武自蓟还,唯信都与和成为汉拒王郎,任光为信都太守,李忠为都尉,邳彤为和成太守,及光武至,以忠为“右大将军”,彤为“后大将军”,任光应为“左大将军”,《后汉纪》卷二亦作“光为左大将军”,故《水经注》说非是。

徙封西阳侯。(754页8行)

章怀注:“西阳,县名,属山阳郡也。”余按:据《汉书·地理志》,山阳郡、江夏郡皆有西阳县。据《续汉书·郡国志》,江夏有西阳县,山阳无西阳县。《集解》引沈钦韩说,谓此当为江夏之西阳也。揆之任屯南阳宛人,沈说当是。

李忠字仲都。(754页13行)《校勘记》:“《集解》引惠栋说,谓《袁纪》‘都’作‘卿’。”余按:袁宏《后汉纪》卷二作“仲卿”,而《书钞》卷六四引《东观记》,卷三八、七六引《续汉书》作“仲都”,《袁纪》当误。

以为右大将军。(755页5行)《校勘记》:“《集解》引惠栋说,谓《东观记》无‘大’字。”余按:《任光传》作“拜光为左大将军”,其言“左”,必有“右”。《后汉纪》卷二也作“右大将军”。详参本传“拜光为左大将军”条校文。

收太守宗广及忠母妻。(755页12行)

按:“妻”下当有“子”字,下文“将军可归救老母妻子”可证。又《御览》卷四一七引《东观记》也作“收太守宗广及李忠母妻子”。

主人拜迎宾于庠门之外,三揖而后至阶。(756页10行)

按:此谓《礼记》曰,据《礼记·乡饮酒义》,“三揖”前脱一“入”字。

永平九年,坐母杀纯叔父,国除。(756页15行)

章怀注:“《东观记》曰:‘永平二年,坐纯母礼杀威弟季。’”余按:一作“九年”,一作“二年”,必有一误。熊方《补后汉书年表》卷三《异姓诸侯》作李纯“永平九年,坐罪,国除”。“二年”当是“九年”之讹。

泫音(工玄)〔胡涓〕反。(757页9行)《校勘记》:“据汲本、殿本改。按:原作‘工玄反’,疑是‘五玄反’之误。”余按:《汉书·地理志》上党郡有泫氏县,颜师古注:“泫音工玄反。”《续汉书·五行志》“雒阳高平永寿亭、上党泫氏地各裂”,刘昭注:“工玄反。”“工”一音“红”,“工玄”与“胡涓”合。《说文解字》谓“胡畎切”。然《陈龟传》“上党泫氏人也”,章怀注:“泫音公玄反。”“公玄反”,则与“胡涓反”异。

邳彤。(757页11行)《校勘记》按:“《校补》谓《蜀志·谯周传》作‘邳肜’。”余按:“彤”“肜”形近易讹,未知孰是。《光武帝纪》作“邳彤”,《校勘记》按:“汲本‘彤’作‘肜’。”《后汉纪》卷二、《御览》卷二三八引《东观记》亦作“邳彤”。

彤初为王莽和成卒正。(757页11行)《校勘记》按:“《集解》引惠栋说,谓本纪作‘和戎’,胡三省、王应麟本皆作‘戎’,惟《水经注》作‘和城’。”余按:作“成”是。《光武帝纪》作“和(戎)〔成〕”,《校勘记》按:“《邳彤传》‘和戎’作‘和成’,张熷谓当从《彤传》。又沈家本谓按《邳彤传》‘戎’作‘成’,注引《东观记》亦作‘成’,只此传误。《水经·浊漳水注》引作‘和城’,城成书多通用也。今据改。”《后汉纪》卷二也作“和成”。

明公既西,则邯郸城民不肯捐父母,背城主,而千里送公。(758页9行)

按:《资治通鉴》卷三十九引作“明公既西,则邯郸势成,民不肯捐父母、背成主而千里送公”,《考异》曰:“《范书·邳彤传》:‘邯郸成民不肯背成主’,字皆作‘城’。《袁纪》作‘邯郸和城,民不肯捐和城而千里送公’,《汉春秋》作‘邯郸之民不能捐父母、背成主’。按文意,‘城’皆当作‘成’。邯郸成,谓邯郸势成也。成主,谓王郎为已成之主也。”《集解》引王补说,谓“邯郸城”,“城”字当从《通鉴》作“成”,谓光武西,则邯郸成也,“民”字属下句读。“城主”仍从范史作“城”,谓信都、和成也,民亦自主二郡,范史非有误也。王先谦曰“王说是”。

复为左曹侍中。(759页3行)

章怀注:“《前书》曰,侍中有左、右曹。入侍天子,故曰侍中。”余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侍中与左、右曹皆为加官,而职事各别,非侍中有左、右曹之分也。

徙封乐陵侯。(759页6行)

章怀注:“乐陵,县名,属平原郡。故城在今沧州乐陵县东也。”余按:据《汉书·地理志》,临淮郡也有乐陵县。

元初元年,邓太后绍封彤孙音为平亭侯。(759页6行)

按:《冯异传》载永初六年安帝诏曰“夫仁不遗亲,义不忘劳,兴灭继绝,善善及子孙,古之典也。……建武元功二十八将,……或至乏祀,朕甚愍之。其条二十八将无嗣绝世,……将及景风,章叙旧德,显滋遗功焉”,于是“明年,二十八将绝国者,皆绍封焉”。《李忠传》、《万脩传》、《朱祐传》、《景丹传》、《杜茂传》等,皆有永初七年绍封之事。独本传作“元初元年”,未详其故。

刘植字伯先,钜鹿昌城人也。(760页3行)

按:《光武帝纪》作“昌城人刘植”,章怀注:“昌城,县,属信都国,故城在今冀州西北。”《后汉纪》卷二作“钜鹿人刘植”。而《汉书·地理志》载昌城属信都国,《续汉书·郡国志》谓阜城故昌城,属安平国。疑是王莽分钜鹿为和成郡,昌城此时改属钜鹿。

闻世祖从蓟还,迺开门迎世祖,以植为骁骑将军。(760页4行)

按:据文,当以“迺开门迎”为句,“世祖”二字从下句读。

真定王刘扬。(760页5行)

按:本传及《耿纯传》作“刘扬”,《汉书·诸侯王表》、《光武帝纪》、《通鉴》卷四十、《后汉纪》卷四作“刘杨”。周天游《后汉纪校注》:“当以作‘杨’为是。”《东观记》“喜”作“嘉”,字共仲。(760页8行)

按:骁骑将军刘喜,《御览》卷二三八引《东观记》作“刘嘉”,谓“建武九年,以刘嘉为骁骑将军”,聚珍本作“建武四年”。而本传载,光武始以刘植为骁骑将军,建武二年植战殁,帝使植弟喜将植营,复为骁骑将军,喜卒,复以植从兄歆为骁骑将军。《祭遵传》载建武四年遵与骁骑将军刘喜等俱击张丰,建武六年与骁骑将军刘歆等伐蜀。《岑彭传》载建武二年偏将军刘嘉与彭并力讨邓奉(《集解》引洪颐煊说,谓“嘉”即“喜”),建武十一年彭与骁骑将军刘歆等伐蜀。又《耿弇传》也作“骁骑将军刘喜”。据此,《东观记》谓“建武九年”当误,作“刘嘉”亦疑误。

帝使喜代将植营,复为骁骑将军,封观津侯。(760页10行)

按:《集解》引沈钦韩说,谓“《东观记》建武九年封”。而据《祭遵传》,骁骑将军刘喜卒于建武六年之前,不当九年封侯也。详见本书前条校文。

观津,县名,故城在今德州蓨县西北。(760页13行)

按:《乐成靖王党传》“建初四年,以清河之游、观津,……益乐成国”,章怀注:“观津故城在今德州蓨县东北。”其一云“西北”,一云“东北”,疑有一误。

为王莽济平尹。(761页3行)

章怀注:“莽改定陶国曰济平也。”余按:据《汉书·地理志》载,济阴郡有定陶县、冤句县,注谓“莽改定陶曰济平,冤句县曰济平亭”,此作“定陶国”误。又《集解》引洪亮吉说,谓王莽盖由济阴郡改为济平,非由定陶改也,《地理志》亦误。今据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考证,济阴郡曾为定陶国,哀帝建平二年国除为济阴郡。洪氏之说是也。《前书》陈婴母谓婴曰“暴得富贵者不祥也”。(761页14行)

按:《汉书·项籍传》载婴母谓婴曰:“自吾为乃家妇,闻先故未曾贵。今暴得大名,不祥。”章怀引书多非原文,今点校本又加引号,殊为不当。

奉迎于育。(762页4行)

章怀注:“育,县名,故城在冀州。”《校勘记》:“《通鉴》胡注谓贤曰‘育,县名’,余考《两汉志》无育县,盖‘貰’字之误。今按:《前志》钜鹿郡有貰县。”余按:据《光武帝纪》载世祖“先击堂阳、貰县,皆降之。……昌城人刘植、宋子人耿纯,各率宗亲子弟,据其县邑,以奉光武”,当作“貰县”。《后汉纪》卷二作“貫”,《书钞》卷一二七引《东观记》作“費”,亦因形近而误。

与从兄、宿、植俱诣上所在卢奴。(762页7行)

按:“从兄”疑误。本传正文作耿纯“从昆弟、宿、植”,“纯举从弟植”。又“迺使、宿归烧其庐舍”,《后汉纪》卷二作“耿纯使从弟归烧宗室庐舍”。《类聚》卷六四引《东观记》作“纯兄归烧宗家庐舍”亦误,诸书皆不载耿纯有“兄”也。《续汉书》曰“皆衣缣襜褕绛衣”也。(762页8行)

按:《书钞》卷一二七引《东观记》作“皆衣缣襜褕、绛巾”。

其故城在今恒州槀城县西南也。(762页10行)

按:“槀”当作“稾”,字从禾,详参《铫期传》“槀今恒州槀城县也”之《校勘记》。

及从兄细。(764页4行)

章怀注:“《东观记》、《续汉书》‘细’并作‘绀’。”余按:《后汉纪》卷四也作“绀”。

从击董宪。(764页15行)

按:《集解》王先谦说,谓帝纪在建武五年。其说甚是。本传前有“四年”,后有“六年”,其间当夺“五年”二字。

百姓老小数千随车驾涕泣。(764页15行)

按:“数千”后疑脱“人”字。《后汉纪》卷四、《御览》卷二六〇引《东观记》、《书钞》卷七六引《续汉书》皆作“数千人”。

十三年,卒官,谥曰成侯。子阜嗣。(765页6行)

按:此谓耿纯建武十三年卒,《后汉纪》卷七作十三年“山桑侯王常、东光侯耿纯薨”,《通鉴》卷四十三作十二年“山桑节侯王常、牟平烈侯耿况、东光成侯耿纯皆薨”,范书《王常传》载王常“十二年,薨于屯所”,故纯卒于何年未详。又本传载耿纯建武六年封东光侯,十三年谥曰成侯,子阜嗣,后徙封莒乡侯,《集解》引洪亮吉说,谓据《水经注》淮之西有平阿县故城,建武十三年世祖更封耿阜为侯国,是阜嗣爵后从东光徙平阿,后更徙莒乡,传略之耳。

封遂乡侯。(765页11行)

按:范书《寒朗传》、《后汉纪》卷十有“隧乡侯耿建”,盖即耿宿之后。《地理志》泰山郡有隧乡,《郡国志》作“遂乡”,属济北国。

坐同族耿歙与楚人颜忠辞语相连,国除。(765页14行)

按:“楚人颜忠”,疑作“楚狱颜忠”。《光武十王列传》谓“渔阳颜忠、刘子产等”,“渔阳王平、颜忠”,明颜忠非楚人。《寒朗传》作“考案楚狱颜忠、王平等”,故疑作“狱”为是。

《后汉书》卷二十二朱景王杜马刘傅坚马列传第十二

伯升拜大司徒,以祐为护军。(769页4行)

按:《后汉纪》卷一作“伯升之起,以祐为护军”。《前书》曰,护军都尉,秦官,平帝元始元年更名护军也。(769页11行)

按:《汉书·百官公卿表》作“护军都尉,秦官,……哀帝元寿元年更名司寇,平帝元始元年更名护军”。

故城在今隨州隨县。(770页4行)

按:“隨州隨县”,新、旧《唐书·地理志》并作“隋州”、“隋县”,详参本书《光武帝纪》“故城在今隨州枣阳县西南”条校文。

祐车传丰送洛阳。(770页9行)

按:“车”疑作“槛车”。《后汉纪》卷四作“槛车送洛阳”,《王梁传》等也作“槛车”。

行唐,今恒州县也。(771页2行)

按:“行唐”前脱“南”字,本传正文、《汉书·地理志》、《续汉书·郡国志》皆作“南行唐”。

二十四年,卒。(771页8行)

按:袁宏《后汉纪》卷八谓二十三年薨,《通鉴》卷四十四从《袁纪》。

坐从兄伯为外孙阴皇后巫蛊事,免为庶人。(771页11行)

章怀注:“和帝阴后,吴房侯阴纲女也,为巫蛊事废。”《校勘记》按:“李慈铭谓《和帝阴皇后纪》言后外祖母邓朱及二子奉、毅,俱坐巫蛊事下狱考治,奉、毅皆死狱中,朱徙日南。《邓禹传》亦言禹之孙高密侯乾以阴皇后巫蛊事发,乾从兄奉以后舅被诛,乾从坐国除。是邓朱者,朱氏女而嫁邓氏者也,此‘伯’字误。”余按:邓朱为朱氏女嫁邓氏者,其女嫁阴纲,阴纲生阴皇后,阴皇后为邓朱之外孙。奉、毅为邓朱之子、阴皇后之舅,乾为奉从弟、亦阴后之舅。而本传载朱演坐从兄伯为外孙阴皇后巫蛊事,明邓朱与演、伯为同辈人。阴皇后既为邓朱外孙,则演、伯亦可称外孙。“伯”作人名,不误。

邯郸将帅数言我发渔阳、上谷兵,吾聊应言然,何意二郡良为吾来。(772页6行)

章怀注:“王郎将帅数云发二郡兵以拒光武,时光武聊应然之,犹今两军遥相戏弄也。”余按:《集解》引顾炎武说,谓邯郸将帅有此言,我亦聊以此言应之,不能必二郡之果来也,本文自明,注乃谓王郎欲发之,谬矣。然据《后汉纪》卷二“邯郸将帅数言我发渔阳、上谷兵,吾聊应一言‘我亦发之’,何意二郡良为我来”,则章怀说不误,“邯郸将帅”即王郎等。

文阳。(775页5行)《校勘记》按:“《郡国志》‘文’作‘汶’。”余按:《汉书·地理志》也作“汶”,然“文”“汶”通作也。黄山《校补》曰:“侯康据《孔庙礼器碑》有文阳蒋元道,文阳王逸则,又皆假‘文’为‘汶’,知‘文’、‘汶’本可通作。”

旅力既愆,迄无成功。(775页12行)

章怀注:“旅,众也。愆,过也。言众力已过,而功不成。”余按:《校补》引周寿昌说,谓“旅”既“膂”,与“众力”无涉。其说甚是。

芒,县名也。《郡国志》曰后名临睢,属沛国。(776页12行)

按:“后名”疑作“更名”,《续汉书·郡国志》作“临睢故芒,光武更名”,《汉书·地理志》载芒属沛郡,王莽曰博治,注引应劭曰:“世祖更名临睢。”

因发边卒筑亭候,修烽火。(777页3行)

按:据文义,“火”当作“燧”。《马成传》载成代杜茂缮治障塞,“起烽燧,十里一候”。《光武帝纪》作杜茂“将众郡施刑屯北边,筑亭候,修烽燧”,注引《前书音义》曰:“边方备警急,……有寇即燃火举之,以相告,曰烽。又多积薪,寇至即燔之,望其烟,曰燧。昼则燔燧,夜乃举烽。”

芳遂亡入匈奴。(777页6行)

按:据文义,此句当删。因前文贾丹等“闻芳败,遂共杀由诣郭凉”等,《光武帝纪》载于建武十四年九月,而卢芳亡入匈奴在十三年二月。

定封参蘧乡侯。(777页14行)

按:本传末列云台二十八将作“参蘧侯”,无“乡”字。

十九年,卒。(777页14行)

按:“十九年”,《后汉纪》卷八作“二十三年”。

永平十四年,坐与东平王等谋反。(778页2行)《校勘记》按:“《刊误》谓王平、颜忠是楚王同时谋反者,多连士大夫,故杜元坐之,传写之误,遂作‘东平王’,东平何尝反也!又按:沈家本谓刘说是。事在永平十三年,‘四’字亦误。”余按:“东平王”误,“四”则不误。《明帝纪》载:永平十三年“十一月,楚王英谋反,废,国除,迁于泾县,所连及死徙者数千人”。《光武十王列传》:“十三年,男子燕广告英与渔阳王平、颜忠等造作图书,……明年,英至丹阳,自杀。”而下文又云:“楚狱遂至累年,其辞语相连,自京师亲戚诸侯州郡豪杰及考案吏,阿附相陷,坐死徙者以千数。”据此,楚狱非止于十三年也。如《耿纯传》载耿阜“永平十四年,坐同族耿歙与楚人颜忠辞语相连,国除”;《王常传》载王广“永平十四年,坐与楚事相连,国除”;《刘植传》载刘述“永平十五年,坐与楚王英谋反,国除”等,皆可印证。

九年,代来歙守中郎将,率武威将军刘尚等破河池,遂平武都。(779页2行)

按:“九年”当作“十一年”。《光武帝纪》建武十一年“六月,中郎将来歙率扬武将军马成破公孙述将王元、环安于下辨。安遣闲人刺杀中郎将来歙。……冬十月……马成平武都”。《来歙传》载“十一年,歙与盖延、马成进攻公孙述将王元、环安于河池、下辨,陷之,乘胜遂进。蜀人大惧,使刺客刺歙”。《盖延传》、《公孙述传》亦载此事于“十一年”。

自西河至渭桥。(779页7行)

章怀注:“西河,今胜州富昌县也。”余按:《集解》引沈钦韩说,谓后汉西河郡治离石,故城今汾州府永宁县治,注仅指富昌一县,疏矣。又《光武帝纪》载“徙其民于西河”,章怀注:“郡名,今石州离石县。”考《汉书·地理志》,前汉西河治富昌。《顺帝纪》永和五年“徙西河郡居离石”,注曰:“离石,县名,在郡南五百九里。西河本都平定县,至此徙于离石。”本传“自西河至渭桥”为后汉初事,章怀注当云“西河,治今胜州富昌县也”,盖避唐讳夺一“治”字。而《光武帝纪》“徙其民于西河”亦后汉初事,不当称“今石州离石县”也。《前书》曰河上,地名,故秦内史,高帝二年改为河上郡,武帝分为左冯翊。(779页12行)

按:《汉书·地理志》作“左冯翊,故秦内史,高帝元年属塞国,二年更名河上郡,九年罢,复为内史。武帝建元六年分为左内史,太初元年更名左冯翊”,章怀注略。

武溪水在今辰州泸溪县西。(779页14行)

按:“泸”当作“卢”。《集解》本作“卢”,新、旧《唐书·地理志》也作“卢”。《臧宫传》“击武谿蛮”,注曰:“武谿,水名,在今辰州卢谿县。”其作“卢”是,而无“西”字。

三十二年卒。(779页15行)

按:《后汉纪》卷八作建武二十八年“全椒侯马成薨”,与此大异。

徙封棘陵侯。(780页2行)

按:两汉无“棘陵”,疑作“棘陽”,属南阳郡。

更始拜为骑都尉。谒归,迎妻子置洛阳。闻世祖在河内,即追及于射犬。(780页5行)

按:“骑都尉”,《后汉纪》卷二作“偏将军”,“河内”作“河北”。

复封扶乐乡侯。(781页7行)

按:《马援传》、《后汉纪》卷七、《通鉴》卷四十三皆作“扶乐侯”,无“乡”字。

以中郎将副伏波将军马援。(781页7行)

按:“中郎将”,《光武帝纪》、《类聚》卷四八引《东观记》作“左中郎将”。

与征南大将军岑彭击破秦丰。(782页7行)

按:“岑彭”下当有“等”字。《光武帝纪》作“征南大将军岑彭率三将军伐秦丰”,《岑彭传》作“令彭率傅俊、臧宫、刘宏等三万余人南击秦丰”。

子昌嗣,徙封芜湖侯。(782页9行)

按:本传谓昆阳侯傅俊建武七年卒,子昌嗣,徙封芜湖侯。《集解》引沈钦韩说,谓《水经·濄水注》龙亢县,建武十三年世祖封傅昌为侯国,其事盖在徙芜湖之先。

乞钱五十万。(782页9行)

按:《御览》卷二〇一引《华峤书》作“乞钱五万”。

邓太后复封昌子铁为高置亭侯。(782页10行)

按:《集解》引沈钦韩说,谓《续志》颍川阳翟有高氏侯,《一统志》高氏亭在许州府禹州西南,氏、置声同而讹。今检《郡国志》,“高氏侯”当作“高氏亭”。

坚镡字子伋。(783页1行)

章怀注:“《东观记》‘伋’作‘皮’。”余按:作“皮”恐误,《后汉纪》卷一亦作“伋”。

与尚书令谢躬共攻王郎。(784页4行)《校勘记》按:“张熷谓《光武纪》作‘尚书仆射’。”余按:作“尚书仆射”误,详参本书《光武帝纪》“更始亦遣尚书仆射谢躬讨郎”条校文。

败于慎水。(784页11行)《校勘记》:“《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光武纪》作‘顺水’,注云本或作‘慎水’者误。”余按:“慎”“顺”一声之转,盖方言之异。详参本书《光武帝纪》“又战于顺水”、《耿弇传》“光武乘胜战(慎)〔顺〕水上”条校文。

小广阳。(784页11行)

章怀注:“即广平亭也,在今幽州范阳县西南,以有广阳国,故谓此亭为小广阳也。”余按:《耿弇传》“从追至容城、小广阳、安次,连战破之”,注云:“广阳国有广阳县,故曰小广阳。”《集解》引陈景云说,谓“以《弇传》为是,注不出一人之手,故多互误”。

穷追至平谷、浚靡而还。(784页12行)

章怀注:“浚靡,县名,属右北平郡,靡音縻。”余按:“浚靡”又作“俊靡”,详参本书《郡国志》右北平郡“俊靡”条校文。

世祖即位,以武为侍中、骑都尉。(785页3行)

按:《盖延传》作“驸马都尉马武”。

建武四年,与虎牙将军盖延等讨刘永。(785页3行)

按:“刘永”当作“刘纡”。《光武帝纪》建武三年秋七月“盖延拔睢阳,获刘永,而苏茂、周建立永子纡为梁王”,四年七月“遣捕虏将军马武、偏将军王霸围刘纡于垂惠”。《刘永传》、《盖延传》同纪。又“虎牙将军”,《光武帝纪》、《刘永传》及本传末云台二十八将表均作“虎牙大将军”。

身被甲持戟奔击,杀数千人。(785页6行)《校勘记》:“《刊误》谓‘千’当作‘十’。”余按:《御览》卷三五六引《东观记》作“十”。

坐杀军吏,受诏将妻子就国。(785页7行)

按:“坐杀”前当有“十五年”三字。《吴汉传》载“十五年,复率扬武将军马成、捕虏将军马武北击匈奴,徙雁门、代郡、上谷吏人六万余口,置居庸关、常山关以东”,《后汉纪》卷七载“十五年春二月,大司马吴汉将马武等徙雁门、代郡、上谷民,……于是马武杀军吏,诏命武将妻子就侯国”。

鄃,县名,属平原郡,故城在今德州平原县西南。鄃音俞。(785页9行)

按:据《汉书·地理志》、《续汉书·郡国志》,“平原郡”无鄃县,西汉鄃属清河郡,师古注:“音输。”东汉则属清河国。

中郎将王丰。(786页4行)

按:本传载“显宗初,西羌寇陇右,覆军杀将,朝廷患之,复拜武捕虏将军,以中郎将王丰副,与监军使者窦固、右辅都尉陈,将乌桓、黎阳营、三辅募士、凉州诸郡羌胡兵及弛刑,合四万人击之”。而《明帝纪》作“遣中郎将窦固监捕虏将军马武等二将军讨烧当羌”,《西羌传》作“复遣中郎将窦固、捕虏将军马武等击滇吾于西邯,大破之”,《后汉纪》卷八作“中郎将窦固、杨虚侯马武征羌”,皆不及“中郎将王丰”。又《天文志》作“中郎将窦固、扬虚侯马武、扬乡侯王赏将兵征西”。“王丰”又见《光武帝纪》,建武元年为突骑,“王赏”又见《马成传》,建武四年为射声校尉,故“王丰”、“王赏”疑有一误。

固将有以焉尔。(787页3行)

按:《文选》卷五十《后汉书二十八将传论》引作“固将有以为尔”。

勋贤皆序。(787页3行)

按:《文选》卷五十《后汉书二十八将传论》引作“勋贤兼序”。

辞曰:“先轸有谋,臣不若也。”乃使先轸佐下军。(788页7行)

按:此谓《国语》曰,《国语·晋语》作“辞曰:‘栾枝贞慎,先轸有谋,胥臣多闻,皆可以为辅佐,臣弗若也。’乃使栾枝将下军,先轸佐之”。章怀之注往往如此。

缙,赤色也。(789页1行)《校勘记》按:“《蔡邕传》注作‘赤白色也’。”余按:《蔡邕传》引《说文》作“赤白色也”,而《说文解字》作“缙,帛,赤色也”,二注并有脱误。《孟子》曰:“矫枉者过其正。”(789页4行)

按:《集解》王先谦说,谓官本《考证》云今本《孟子》无此语。

帝方以吏事责三公,故功臣遂不用。(789页11行)

按:此谓《贾复传》曰,《贾复传》“遂”作“并”。

张良曰:“此谋反耳。陛下起布衣为天子,而所封皆萧曹故人耳,〔故〕相聚谋反也。”(789页13行)《校勘记》:“据殿本补。按:殿本脱‘耳’字,各本脱‘故’字。”余按:此谓《前书·高纪》曰,《汉书·高帝纪》作张良曰:“陛下与此属共取天下,今已为天子,而所封皆故人所爱,所诛皆平生仇怨。今军吏计功,以天下为不足用遍封,而恐以过失及诛,故相聚谋反耳。”章怀之注本非原文。

上疏曰:“道路咸曰朝廷欲用功臣,功臣用则人位谬矣。”(789页16行)

按:《郑兴传》上疏作“道路流言,咸曰‘朝廷欲用功臣’,功臣用则人位谬矣”。

故依其本弟系之篇末。(790页1行)

按:“弟”当作“第”,《集解》本作“第”,《文选》卷五十《后汉书二十八将传论》亦作“第”。

骠骑大将军参蘧侯杜茂。(790页5行)

按:“参蘧侯”,《杜茂传》作“参蘧乡侯”。

征南大将军舞阳侯岑彭。(790页7行)

按:“舞阳”当作“舞阴”,《岑彭传》、《后汉纪》卷四皆作“舞阴侯”。

骁骑将军昌成侯刘植。(790页13行)

按:“昌成侯”当作“昌城侯”。《刘植传》载植“昌城”人,“建武二年,更封植为昌城侯”。

《后汉书》卷二十三窦融列传第十三

七世祖广国,孝文皇后之弟。(795页3行)

按:据《汉书·外戚传》,本传说是。据《新唐书·宰相世系表》,“之弟”当作“从弟”。

融高祖父,宣帝时以吏二千石自常山徙焉。(795页3行)

按:据文,“高祖父”下佚名。《史记·惠景间侯者年表》谓其名“常”,《新唐书·宰相世系表》作“赏”,《汉书·外戚恩泽侯表》作“常生”,《校补》谓“常生”因“常坐谋杀人罪”而误“坐”为“生”,“赏”、“常”形近,疑佚“常”字。

王莽居摄中,为强弩将军司马。(795页4行)

章怀注:“强弩将军即莽明义侯王俊。”《校勘记》按:“《集解》引惠栋说,谓按《翟义传》,‘俊’作‘骏’。又按:惠云此强弩将军乃赵恢,非王骏,注误。”余按:《汉书·翟义传》载王莽居摄,东郡太守翟义起兵,莽以明义侯王骏为强弩将军,与虎牙将军王邑等东击翟义。三年正月,王邑等还,王骏以无功免,复以城门将军赵恢为强弩将军,与王邑等西击三辅赵明、霍鸿,二月明等殄灭,诸县悉平。《王莽传》载居摄二年九月翟义起兵,莽遣王邑等击义,关中槐里男子赵明、霍鸿起兵应义,莽遣将军王级等拒之。十二月,王邑等破翟义于圉。三年春,王邑等还京师,西与王级等合击明、鸿,皆破灭。据此有二强弩将军。本传既云窦融“为强弩将军司马,东击翟义,还攻槐里”,明是先属王骏,后属赵恢,章怀、惠氏各得其一耳。

高祖父尝为张掖太守,从祖父为护羌校尉,从弟亦为武威太守,累世在河西。(796页5行)

按:“高祖父”,袁宏《后汉纪》卷三作“祖父”,其他类同。《新唐书·宰相世系表》载:“谊生赏,袭章武侯,宣帝时,以吏二千石徙扶风平陵。二子,寿、邕。寿,护羌校尉,敦煌南窦祖也。邕,南阳太守,生猛,安定太守。二子:秀、敷。秀二子:丕、林。林,后汉武威太守、太中大夫,避难徙居武威,为武威窦祖。敷三子:平年、友、融。”据此窦融高祖父赏,宣帝时徙扶风平陵,其与本传“融高祖父,宣帝时以吏二千石自常山徙焉”正合,而《袁纪》误,其或曾为张掖太守。然据《唐书》,为护羌校尉者乃融从曾祖父寿,非“从祖父”也,又《王莽传》有“护羌校尉窦况”,《翟方进传》作“窦兄”,均与《唐书》不合。又融“从弟”为武威太守,与《唐书》从弟“林”合,然本传载“显宗即位,以融从兄子林为护羌校尉”,既云“从兄子”,又云“护羌校尉”,而未曾为“武威太守”,且本传“累世在河西”者当谓前朝,不当及于东汉人也。故录之存疑耳。

咸以融世任河西为吏。(797页3行)

按:据文义,“任”当作“在”,疑形近而讹。

陛下当阳数之摽季,涉三七之节纪。(799页3行)

按:此谓《前书》谷永上书曰,而《汉书·谷永传》作“陛下承八世之功业,当阳数之標季,涉三七之节纪”。《集解》本也作“標”。

字(颍)〔颖〕叔。(799页5行)《校勘记》:“据《集解》本改。”余按:《汉书·刘歆传》本作“颖”。

犹蒯通曰“与楚即楚胜,与汉即汉捷”。(800页1行)

按:《集解》王先谦说,谓殿本注“捷”作“胜”。今检《史记·淮阴侯传》、《汉书·蒯通传》,俱作“为汉则汉胜,与楚则楚胜”。

故召公即令行南(国)〔海〕尉事。(800页6行)《校勘记》:“据《刊误》改。”余按:据《史记·南越列传》、《汉书·两粤传》,作“海”是也,然“召公”下又当有“告之”二字。

假历将帅。(800页9行)

章怀注:“假犹滥也。”余按:《集解》引洪亮吉说,谓窦融以前为将军由隗嚣所假,及行河西五郡大将军事又属权时所推,故云假耳,非滥叨之义也。此说甚是。

守节不回。(801页7行)

章怀注:“回,邪也。”余按:《校补》谓“不回”犹言不转、不易,注说误。

忍而弃之,谓留子何。(801页14行)

章怀注:“留子谓见在之子,对伯春,故曰留也。”余按:“留子”当指伯春,留于汉为质子,而非“见在之子”也。杨树达曰“留子,谓留汉之子耳”,其说是也。

而(大)将军复重于难。(802页1行)《校勘记》:“王先谦谓《通鉴》无‘大’字,前后称将军,此不得忽加‘大’字,明传写误衍。今据改。”余按:据《隗嚣传》,嚣时称“西州大将军”,《后汉纪》卷五亦引作“而大将军复重于难”,王说泥也。

窦婴,太后从兄子也,封魏其侯。(804页2行)

按:《汉书·窦婴传》作“孝文皇后从兄子”,《汉书·外戚传》作“从昆弟子”。《史记·魏其武安侯传》作“从兄子”,《史记·外戚世家》作“从昆弟子”。《新唐书·宰相世系表》载:“窦氏出自姒姓,……庚生诵,二子:世、扈。世生婴,汉丞相魏其侯也。扈二子:经、充。经,秦大将军,生甫,汉孝文皇后之兄也。充,避秦之难,徙居清河,汉赠安成侯,葬观津。二子:长君、广国。广国字少君,章武景侯。”据此婴与经、充为从兄弟,婴为孝文皇后从父辈也。又据此,经为皇后之父,充为皇后叔父,而《汉书·外戚传》载“窦皇后亲早卒,葬观津。于是薄太后乃诏有司追封窦后父为安成侯,……窦后兄长君,弟广国字少君”,《史记·外戚世家》略同,依此充则为皇后父。诸书所载,莫衷一是,故录之存疑耳。

帝从容曰:“千秋之后传梁王。”(804页4行)

按:《汉书·窦婴传》作“帝从容曰:‘千秋万岁后传王。’”

长君,窦太后兄也。少君,太后弟广国之字也。(804页6行)

按:《史记·外戚世家》、《汉书·外戚传》说同本传,而《新唐书·宰相世系表》载“扈二子:经、充。经,秦大将军,生甫,汉孝文皇后之兄也。充,避秦之难,徙居清河,汉赠安成侯,葬观津。二子,长君、广国”,是长君、少君为孝文皇后之从昆弟也,与此不同。又据《外戚传》“窦皇后亲早卒,葬观津。于是薄太后乃诏有司追封窦后父为安成侯”,是《新唐书》以皇后为经女,而《汉书》作充女。未详孰是。

长君、少君由此为退让君子,不以富贵骄人。(804页6行)

按:“不以富贵骄人”,《汉书·外戚传》作“不敢以富贵骄人”。

酒泉太守竺曾以弟报怨杀人而去郡,融承制拜曾为武锋将军,更以辛肜代之。(805页1行)

按:辛肜时为敦煌太守,而代竺曾为酒泉太守后,不言何人为敦煌太守,下文又云及车驾西征隗嚣,融率“五郡太守”会高平,故云范书当有脱漏。

曾弟婴报怨。(805页3行)

按:“婴”,《集解》引惠栋说,谓何氏《姓苑》作“晏”,孙愐亦谓“竺晏报怨”。

下诏以安丰、阳泉、蓼、安风四县封融为安丰侯。(806页4行)

章怀注:“四县并属庐江郡。”余按:《汉书·地理志》载四县属“六安国”,《续汉书·郡国志》载四县并属庐江郡,然“建武十三年省六安国,以其县属”,此封窦融在八年,不当注“属庐江郡”。《御览》卷二百引《东观记》四县前有“六安”二字,甚明。

武威太守梁统为成义侯。(806页5行)

按:《梁统传》同,《后汉纪》卷六作“归义侯”。

金迁,安上之曾孙。(807页10行)

按:“曾孙”误。《汉书·金日传》:金安上“四子,常、敞、岑、明”,“敞子涉”,“涉之从父弟钦”,“钦从父弟迁”;钦“父明”,“祖父安上”。故金迁乃安上之孙,非“曾孙”也。

以融从兄子林为护羌校尉。(808页3行)

按:《后汉纪》卷九同,然《新唐书·宰相世系表》载:窦猛“二子:秀、敷。秀二子:丕、林。林,后汉武威太守、太中大夫,避难徙居武威,为武威窦祖。敷三子:平年、友、融”。据此,窦林与窦融为从兄弟,非“从兄子”也。又本传前文融“从弟亦为武威太守”,与《世系表》窦林合,与“从兄子”不合,且范书窦林为护羌校尉,不为武威太守、太中大夫。故录之存疑耳。

令六安侯刘盱去妇。(808页9行)

按:“六安侯”当作“六侯”。《汉书·地理志》载六安国县五:六、蓼、安丰、安风、阳泉。本传以安丰、阳泉、蓼、安风四县封窦融,故刘盱当为“六侯”。《后汉纪》卷九作“安六侯”,衍“安”字。

田蚡,武帝王皇后异父弟也。(808页13行)

按:“武帝王皇后异父弟”,当作“景帝王皇后异父弟”或“武帝皇太后异父弟”。《汉书·田蚡传》:“田蚡,孝景王皇后同母弟也。”《汉书·武帝纪》:“孝武皇帝,景帝中子也,母曰王美人”,后为皇后、皇太后,武帝“封皇太后同母弟田蚡、胜皆为列侯”。此谓“同母”,则“异父”也。

封勋弟嘉为安丰侯。(809页3行)《校勘记》:“沈家本谓《续志》庐江郡安风侯国,安丰自为县,则嘉所封实安风,亦融所食四县之一,而其名则不同矣。此‘丰’字盖因上文而误。”余按:据《续志》沈说是也,然本传云“嘉卒,子万全嗣”,“永初三年,诏诸窦前归本郡者与安丰侯万全俱还京师”,亦称“安丰侯”,《新唐书·宰相世系表》亦谓窦嘉及子万全为“安丰侯”,不云“安风侯”。又传云“封勋弟嘉为安丰侯,食邑二千户”,似窦嘉所食仅为安丰县之部分,故《续志》不云为侯国也。

度辽将军吴棠。(810页4行)《校勘记》按:“《集解》引惠栋说,谓‘吴棠’《袁宏纪》作‘吴常’。”余按:《袁宏纪》卷十作“吴常”,然范书《西羌传》、《南匈奴传》及《通鉴》卷四十五皆作“吴棠”。“棠”“常”形近,《袁纪》当误。

固、忠至天山。(810页6行)

章怀注:“即祁连山也,今在西州交河县东北,今名祁县罗漫山。”余按:“祁县罗漫山”,《明帝纪》注作“折罗漢山”,而据新、旧《唐书·地理志》,当作“折罗漫山”,章怀注皆误。详参本书《明帝纪》“今名折罗漢山”条校文。又《集解》引沈钦韩说,谓“天山”有二名,祁连山者在今甘州府张掖县西南,名白山者在唐之伊州,今哈密城北百二十里,固所至乃哈密白山也。

留吏士屯伊吾卢城。(810页7行)

章怀注:“故地今伊州纳职县伊吾故小城地是。”余按:《明帝纪》“留兵屯伊吾卢城”,章怀注“今伊州纳职县伊吾故城是也”,与此不同。

至三木楼山。(810页8行)《校勘记》按:“《集解》引惠栋说,谓‘三木楼山’《袁宏纪》作‘沐楼山’。”余按:作“沐楼山”疑误,《南匈奴传》有“三木楼訾大人”,可证。《续汉志》曰,宣帝命中郎将、骑都尉监羽林,秩比二千石。(810页13行)

按:《续汉志》无此文,当出自《汉书·百官公卿表》。

七年,代马防为光禄勋。明年,复代马防为卫尉。(811页13行)

按:后“马防”当作“马光”。《马援传》载建初五年“拜防光禄勋,光为卫尉”,七年“防复以病乞骸骨,诏赐故中山王田庐,以特进就第”,“八年,因兄子豫怨谤事,有司奏防、光兄弟奢侈逾僭,浊乱圣化,悉免就国”。故为卫尉者乃马光也。

建初二年,女弟立为皇后。(812页1行)

按:“二年”当作“三年”。《皇后纪》载“章德窦皇后讳某,……建初二年,后与女弟俱以选例入见长乐宫,……明年,遂立为皇后,妹为贵人”;《章帝纪》载“三年……三月癸巳,立贵人窦氏为皇后”。

宪阴喝不敢对。(812页4行)《校勘记》:“《御览》一五二引,‘阴喝’作‘喑呜’。”余按:《御览》卷四八三引《东观记》作“阴呜”,聚珍本作“阴喝”。《集解》引沈钦韩说,谓《齐策》“恫疑虚猲”,高注:“猲,喘息惧貌,猲、喝义同。”

内幹机密。(813页1行)

章怀注:“幹,主也,或曰古‘管’字。”余按:《集解》引沈钦韩说,谓“幹”当作“斡”。又《五行志》“其兄窦宪幹事”,《校补》谓“幹”无由通“管”,当是“斡”字之讹。

笃弟景、环并中常侍。(813页2行)《校勘记》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中常侍宦者之职,非外戚所宜居,恐有误。”余按:其说是也,“中常侍”当是“侍中”之讹。本传下文“景、环皆侍中、奉车、驸马都尉”,《后汉纪》卷十一“并侍宫省”也。

遣客刺杀畅于屯卫之中。(813页11行)

按:《何敞传》作“刺杀畅于城门屯卫之中”。

而归罪于畅弟利侯刚。(813页11行)

按:《韩棱传》作“咸委疑于畅兄弟”,《后汉纪》卷十二作“诏书疑畅弟阳”,与此不同。

齐殇王名石,伯升孙章之子。(813页14行)

按:“殇王”,《校勘记》校作“炀王”,甚是。然“伯升孙章之子”,亦当据《齐武王传》以“伯升孙,章之子”标点为是。

右呼衍王须訾。(814页7行)

按:“右”,《南匈奴传》作“左”,当有一误。

八十一部率众降者,前后二十余万人。(814页9行)

按:《天文志》作“日逐王等八十一部降,凡三十余万人”,与此不同。

掌临五营。(814页12行)《校勘记》:“《刊误》谓‘临’当作‘监’。今按:临亦监也,刘说泥。”余按:此谓《续汉志》曰,《续汉书·百官志》作“掌监五营”。

寅亮圣明。(815页7行)

章怀注:“寅,敬;亮,信也。《尚书》曰:‘二公弘化,寅亮天地。’”余按:《校补》谓“二”古文原作“贰”,《传》谓“副贰”,作“二”非矣。又谓“寅”、“亮”为“进”、“助”之意,章怀注误引伪书也。

暨南单于、东乌桓、西戎氐羌侯王君长之群,骁骑三万。(815页9行)《校勘记》按:“《文选》‘东’下有‘胡’字,‘三万’作‘十万’。”余按:作“三万”是。本传载“南匈奴左谷蠡王师子万骑出朔方鸡鹿塞,南单于屯屠河将万余骑出满夷谷,度辽将军邓鸿及缘边义从羌胡八千骑,与左贤王安国万骑出稒阳塞,皆会涿邪山”,南匈奴与羌胡兵计合三万余骑也,《南匈奴传》也作“众三万骑”。

乃遂封山刊石,昭铭上德。(815页15行)

章怀注:“上犹至也。”余按:《集解》引周寿昌说,谓“上德”君上之德也,前云“纪汉威德”,后云“熙帝载兮振万世”,皆见此意,章怀注非。

匈奴五月大会龙庭,祭其先、天地、鬼神。(816页13行)

按:“龙庭”,《汉书·匈奴传》作“龙城”,《校补》谓此注误。《诗》云:“相土裂裂,海外有截。”(817页5行)

按:毛诗《商颂·长发》作“相土烈烈,海外有截”。

奏宪位次太傅下,三公上;长史、司马秩中二千石,从事中郎二人六百石,自下各有增。(818页2行)

按:据《续汉书·百官志》,长史、司马秩本千石,以窦宪位三公上,故增秩为中二千石,然从事中郎二人六百石,则与志同,不可谓“增”。又志注引《汉官》“太傅长史一人,秩千石”,而窦宪长史秩中二千石,又逾太傅长史之秩。故疑有误。

掾属二十四人,令史及御属二十二人。(818页5行)

按:此谓《续汉志》曰,《续汉书·百官志》作“掾史属二十四人”,“令史及御属二十三人”。《宋书·百官志》作“掾属二十四人”,“御属一人,令史二十二人”。“二十二”当作“二十三”。

复遣车谐储王等款居延塞。(818页12行)

按:“谐”疑作“偕”。

右校尉耿夔。(818页14行)

按:“右”或作“左”,参本书《和帝纪》“大将军窦宪遣左校尉耿夔出居延塞”条校文。

出为魏郡。(819页6行)《校勘记》按:“《刊误》谓下少‘太守’二字。”余按:据文“出为魏郡,迁颍川太守”,疑衍“迁”字。

徙封罗侯。(820页4行)

按:《后汉纪》卷十三作“长沙侯”。

安丰侯万全。(820页6行)《校勘记》按:“沈家本谓‘丰’当作‘风’。”余按:作“风”恐误,详参本书本传“封勋弟嘉为安丰侯”条校文。

棠及兄雍,雍弟翟,并梁竦子也。(820页11行)

按:“兄雍”当作“弟雍”,章怀注误。《梁统传》载:“征还竦妻子,封子棠为乐平侯,棠弟雍乘氏侯,雍弟翟单父侯。”《后汉纪》卷十四、十八载“夏五月,封梁棠为乐平侯,雍为乘氏侯,翟为单父侯”,又云“长男棠”,“梁竦中子雍”。皆谓雍为梁棠之弟。

擢章为羽林郎将。(822页7行)

章怀注:“《续汉志》曰,羽林郎秩二百石,无员,常宿卫侍从也。”《校勘记》按:“黄山《校补》及沈家本《后汉书琐言》皆谓‘郎’上疑夺‘中’字。”余按:羽林郎将即羽林中郎将,若《刘隆传》虎贲中郎将省言虎贲将耳,而章怀注误。《续汉书·百官志》:“羽林中郎将,比二千石。本注曰:主羽林郎。羽林郎,比三百石。本注曰:无员。掌宿卫侍从。”《杜诗传》注引《续志》亦作“羽林郎,秩比三百石,掌宿卫侍从”。章怀以“羽林郎”注之,又谓“二百石”,显误。“常”亦作“掌”为是。

贵人早卒,帝追思之无已,诏史官树碑颂德,章自为之辞。(822页11行)

按:帝贵人卒,何能由贵人之父窦章为辞?“章”乃“帝”字之讹无疑,《书钞》卷一〇三引《东观记》正作“帝”字。

《后汉书》卷二十四马援列传第十四

其先赵奢为赵将,号曰马服君,子孙因为氏。(827页3行)

章怀注:“马服者,言能服驭马也。”余按:《史记·赵世家》“赐号为马服君”,《正义》曰:“因马服山为号也,虞喜《志林》云‘马,兵之首也。号曰马服者,言能服马也’。《括地志》云:‘马服山,邯郸西北十里也。’”

武帝时,以吏二千石自邯郸徙焉。(827页3行)

章怀注:“《东观记》曰:‘徙茂陵成懽里。’”余按:据《新唐书·宰相世系表》,马氏早在秦灭赵时已徙咸阳,及武帝时重合侯马通兄何罗反,方徙通于茂陵成懽里。而本传谓“武帝时,以吏二千石自邯郸徙焉。曾祖父通,以功封重合侯,坐兄何罗反,被诛,故援再世不显”,皆与《世系》所载不同。

曾祖父通。(827页4行)

章怀注:“《东观汉记》,通生宾,宣帝时以郎持节,号使君;使君生仲,仲官至玄武司马;仲生援。”余按:本传注引《续汉书》“自援祖宾,本客天水,父仲又尝为牧师令”,与《东观汉记》同。而《新唐书·宰相世系表》作“通字达,……生宾,议郎、绣衣使者。三子:庆、昌、襄。昌生仲,玄武司马”。则仲为宾孙,通为援之高祖也。故《集解》引周寿昌说,谓自武帝迄于光武将百五十年,通至援止四世,恐其未确。录之存疑。

良工不示人以朴。(828页1行)

按:“朴”,《后汉纪》卷四作“璞”。《东观记》曰:“受《齐诗》,师事颍川满昌。”(828页7行)《校勘记》:“汲本‘满’作‘蒲’,《东观记》同。”余按:点校本《汉书》之《儒林传》、《王莽传》、《王嘉传》、《韦贤传》、《沟洫志》俱作“满昌”。《元和姓纂》卷三引《风俗通义》谓“汉有詹事蒲昌,又有蒲遵”,而《姓氏急就篇》卷上引《风俗通》云“荆蛮有瞒氏,音舛变为满。一云陈胡公满之后。《庄子》有满苟得,汉有满昌、满宣、满黔、满殷”。故疑作“满”为是。

莽从弟卫将军林。(828页14行)

按:“从弟”当作“从弟子”。《汉书·王莽传》载“安阳侯王舜莽之从弟”,“舜子匡为同心侯,林为说德侯”,“王林为卫将军”,故林为莽从弟子也。又《莽传》载莽为“孝元皇后之弟子”,《元后传》载王舜父音为元后“从弟”,亦可佐证。

周公诫伯禽曰:“吾一沐三握发,一食三吐哺,犹恐失天下士心也。”(830页2行)

按:此谓《史记》曰,《史记·鲁周公世家》作周公诫伯禽曰:“吾一沐三捉发,一饭三吐哺,起以待士,犹恐失天下之贤人。”

嚣意不怿,曰:“如卿言,反复胜邪?”(831页3行)

按:《后汉纪》卷五作“嚣大笑曰:‘若是,反不胜邪?’”

而纳王游翁诌邪之说。(832页9行)

章怀注:“游翁,王元字也。”余按:《隗嚣传》载“王元,字惠孟”,注引《决录》曰“惠孟锵锵”,岂一人二字乎?余意王元先从隗嚣事汉,后“常以天下成败未可知,不愿专心内事”,终劝隗嚣背汉,继而称臣于蜀,故马援称为“游翁”耳。《集解》引洪颐煊说,谓“游翁当是其别字”,疑亦非是。

媿犹辱也。(834页1行)

按:“媿”同“愧”,然正文作“愧”,《集解》本也作“愧”,当改从一律。

会召援,夜至,帝大喜。(834页11行)

按:“召”疑作“马”,《后汉纪》卷六作“会马援夜至”。又时光武在漆,马援不在此地,会援突至,故“大喜”也。

复远徙唐翼谷中。(835页7行)

按:“唐翼谷”,《西羌传》作“唐谷”。

援中矢贯胫。(835页9行)

按:《御览》卷三七二引《东观记》作“中矢贯腓胀”,聚珍本“胀”作“胫”。《集解》引吴仁杰说,谓“胫”与“腓胀”相近而不同,援之中矢实贯腓胀,书“贯胫”则乖其实。《校补》则谓“胀”俗字,当作“肠”,足由膝至踝间谓之胫,腓肠即谓胫骨后之肉,前为胫,后为肠,矢既已贯腓肠,尤不得谓无与于胫。吴氏谓书“贯胫”为非,不太泥乎?故本传当作“贯腓胫”也。

归者三千余口。(836页1行)

按:“口”,《后汉纪》卷六作“户”。

破羌,县名,属金城郡,故城在今鄯州湟水县西。(836页4行)

按:《郡国志》载金城郡有破羌县,《集解》王先谦说,谓《一统志》、《水经注》云破羌城在乐都东,而章怀云在湟水县西,其说不同,盖二城相去不远。按乐都即唐之湟水县,然当以郦注为正。

十三年,武都参狼羌与塞外诸种为寇。(836页10行)

按:“十三年”当作“十二年”。《光武帝纪》载:“十二年……参狼羌寇武都,陇西太守马援讨降之。”《西羌传》载:“十一年夏,先零种复寇临洮,陇西太守马援破降之。……明年,武都参狼羌反,援又破降之。”

黠羌欲旅距。(837页1行)

章怀注:“旅距,不从之貌。”余按:《集解》王先谦云:“旅距,聚众相拒耳,注非。”然《后汉纪》卷六作“黠羌不从令”,当亦“不从之貌”。

烧虏何敢复犯我。(837页2行)

章怀注:“烧虏即烧羌也。”余按:《西羌传》作“烧当羌”,疑注脱“当”字。《后汉纪》卷六“烧虏”作“羌虏”。

帝常言“伏波论兵,与我意合”。(837页13行)

按:马援拜伏波将军为后来事,此处不当称“伏波”。《后汉纪》卷八载此语于建武二十二年,是也。范晔据诸书剪辑不当所致。

其后弟子李广等。(838页1行)

按:《后汉纪》卷七作“费登等”,盖亦卷人维汜弟子,所载异耳。

督楼船将军段志等。(838页7行)《校勘记》按:“‘段志’《袁宏纪》作‘殷志’。”余按:《光武帝纪》、《南蛮传》皆作“段志”。

军至合浦而志病卒。(838页8行)

按:此等置于“十八年春,军至浪泊上,与贼战”前,而《光武帝纪》作十八年夏四月“遣伏波将军马援率楼船将军段志等击交阯贼征侧等”,《南蛮传》作“十八年遣伏波将军马援、楼船将军段志,发长沙、桂阳、零陵、苍梧兵万余人讨之”,《后汉纪》卷五作十八年“夏四月,伏波将军马援……击交阯,至合浦,殷(段)志病死”。故本传“十八年春”当置于“军至合浦”前方与上合,否则“军至浪泊上”之下亦与“夏四月”遣征不合。

援追征侧等至禁谿。(838页9行)《校勘记》按:“《通鉴》胡注谓‘禁谿’《水经注》及《越志》皆作‘金谿’。”余按:《后汉纪》卷七作“禁谿”。《刘隆传》作“禁谿”,章怀注:“交阯郡麊泠县有金谿究,相传音讹,谓之‘禁谿’。”

明年正月,斩征侧、征贰,传首洛阳。(838页10行)

按:“正月”当作“四月”。《光武帝纪》建武十九年“夏四月……伏波将军马援破交阯,斩征侧等”;《南蛮传》载“十八年遣伏波将军马援……讨之。明年夏四月,援破交阯,斩征侧、征贰等,余皆降散”。

为郡掾史,守坟墓,乡里称善人,斯可矣。(838页12行)

按:《后汉纪》卷七、《书钞》卷一三九引《东观记》“史”作“吏”。“守坟墓”下,《后汉纪》有“护妻子”三字。

当吾在浪泊、西里间。(838页13行)《校勘记》按:“王先谦谓《东观记》‘里’下有‘坞’字。”余按:《书钞》卷一三九引《东观记》作“当吾在浪泊、西间”,聚珍本、《书钞》卷一五一引作“吾在浪泊、西里、坞间”,姚本、《类聚》卷二引作“吾在浪泊、西里、乌间”,《太平御览》卷十五引作“吾在浪泊、西里间”,《后汉纪》卷七作“当吾在浪泊西时”。

雒将之女也。(839页1行)《校勘记》按:“沈钦韩谓‘雒’当为‘骆’,贾捐之所谓‘骆越之民’,《前书·闽越传》‘瓯骆将左黄同’。”余按:“雒”、“骆”同音,或不误也。《南蛮传》作“雒将”,《水经注》卷三七引《交州外域记》、《晋太康地记》等亦作“雒将”。

嫁为朱鸢人诗索妻。(839页1行)

按:《南蛮传》同,然其说非是,详参本书《南蛮传》“嫁为朱鸢人诗索妻”条校文。

扶乐,县名,属九真郡。(839页5行)

按:《地理志》、《郡国志》九真郡皆无扶乐县。《通鉴》卷四三“以扶乐侯刘隆为副”,胡注:“贤曰:扶乐,县名,属九真郡。余谓贤说误矣,九真郡未尝有扶乐县。隆初封亢父侯,以度田不实免,次年,封为扶乐乡侯。则扶乐乃乡名,非县名,贤考之不详也。《水经注》:扶乐城在扶沟县,砂水迳其北。”然《刘隆传》作“扶乐乡侯”,本传与《袁纪》卷七作“扶乐侯”。《光武十王列传》载建武“三十年,以汝南之长平、西华、新阳、扶乐四县益淮阳国”,此时当属汝南郡也。

奔入金溪究中,二年乃得之。(839页7行)

按:《水经注》卷三十七作“走入金溪究,三岁乃得”。

进击九真贼征侧余党都羊等。(839页12行)《校勘记》按:“《光武纪》‘都羊’作‘都阳’。”余按:《通鉴》卷四十三从纪,范书《南蛮传》也作“都阳”。《校补》谓“羊”、“阳”古通作,如《左传》“夷羊五”,《晋语》作“夷阳午”,《战国策》“乐羊”,《古今人表》作“乐阳”,《绥民校尉碑》“欧阳尚书”作“欧羊尚书”,皆是。然范书纪、传乃为一书,当前后一律也。

请分为封溪、望海二县。(839页14行)

按:“分为”当作“分置”,因西于县分后仍在也,见《郡国志》。

赐援兵车一乘。(840页8行)

按:“兵车”,《书钞》卷一三九引《东观记》作“侯车”。

有诏置于宣德殿下。(841页1行)

按:“宣德殿”,《类聚》卷九三引《东观记》作“德阳殿”。

昔伏波将军路博德开置七郡。(841页12行)

章怀注:“《汉书》曰,平南越以为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阯、九真、日南、朱崖、儋耳九郡。今此言‘七郡’,则与《前书》不同。”余按:《集解》引王会汾说,谓“九郡乃《武帝纪》中语,至昭帝始元五年罢儋耳、元帝初元三年罢珠厓,故《前书·地理志》交州刺史部止有七郡。此注言‘与《前书》不同’,殆失考耳。”《校补》谓“今按儋耳、珠崖,后虽相继作罢,而传文乃就路博德开置之始言之,故章怀以为不合。王氏反谓注为失考,非。又章怀所云九郡,乃据《前书·路博德传》文,非据《武纪》,纪固未明言九郡也。但《窦融传》已云任嚣效尉佗制七郡,其于佗当时情事亦未必合。直是南海七郡,本为当时贯语,故援亦忘数儋耳、珠崖耳”。余谓《路博德传》附于《汉书·霍去病传》也,止谓“票骑死后,博德以卫尉为伏波将军,伐破南越,益封”,不及“九郡”事,而《武帝纪》谓元鼎六年“遂定越地,以为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阯、九真、日南、朱厓、儋耳郡”,故《校补》谓“非据《武纪》”误矣。又《汉书·两粤传》载“元鼎五年秋,卫尉路博德为伏波将军……南粤已平,遂以其地为儋耳、珠崖、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阯、九真、日南九郡”,与《武纪》同,唯将“儋耳、珠崖”置于前也。究其原因,当是二郡均在海南,功在楼船将军杨仆。《两粤传》:“元鼎五年秋,卫尉路博德为伏波将军,出桂阳,下湟水;主爵都尉杨仆为楼船将军,出豫章,下横浦;……六年冬,楼船将军将精卒先陷寻,破石门,得粤船粟,因推而前,挫粤锋,以粤数万人待伏波将军。伏波将军将罪人,道远后期,与楼船会乃有千余人,遂俱进。”此或路博德“开置七郡”说之由也。又据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考证,武帝平南越实置十郡,而非九郡。《昭帝本纪》“罢象郡,分属郁林、牂柯”,是武帝时有象郡也。元鼎六年所置者为大陆上八郡,及次年即元封元年渡海,在海南岛再置二郡。盖因元封五年武帝置十三刺史部,将象郡入益州刺史部,其余九郡属交趾刺史部,遂有“九郡”之说。及昭帝始元五年省儋耳郡,元凤五年罢象郡,元帝初元三年弃珠崖郡,遂如《汉志》所载,岭南余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阯、九真、日南七郡。据此,儋耳、珠崖郡稍晚于南海等郡开置,象郡又非路博德所开,遂有路氏“开置七郡”之说。《水经注·叶榆河》“武帝元鼎二年(按:二年误),始并百越,启七郡”,可谓此说相沿久矣。

乌桓侯者见汉军至,虏遂散去,援无所得而还。(842页6行)

按:《光武帝纪》作“遣伏波将军马援出塞击乌桓,不克”。《后汉纪》卷七作“马援以三千骑出高柳,失道还”。《乌桓传》作“乌桓逆知,悉相率逃走,追斩百级而还。乌桓复尾击援后,援遂晨夜奔归,比入塞,马死者千余匹”。

武威将军刘尚。(842页14行)《校勘记》按:“王先谦谓《东观记》‘刘尚’作‘刘禹’。”余按:作“刘尚”是。《东观记》聚珍本作“刘禹”,《御览》卷二七四引作“刘向”,《类聚》卷五九、《御览》卷三五五引作“刘尚”。范书《光武帝纪》、《公孙述传》、《来歙传》、《祭遵传》、《马成传》及《续汉书·五行志》、《后汉纪》卷八等皆作“刘尚”。

矍铄哉是翁也。(843页1行)

章怀注:“《东观记》作‘嚄哉是翁’。”余按:聚珍本同,而《御览》卷二七四、三五五、三八三,《类聚》卷一八、五九引《东观记》皆同范书。

土俗“雄”作“熊”,“樠”作“朗”,“潕”作“武”。(843页7行)

按:章怀注引郦元《水经注》“武陵有五溪,谓雄溪、樠溪、酉溪、潕溪、辰溪,悉是蛮夷所居”,又谓土俗“雄”作“熊”云云,其说非是。《郡国志》“临沅”,《集解》引谢钟英说,谓《元和志》辰州下云酉溪在州西,次南武溪,次南沅溪,次南辰溪,次东南熊溪,次东南朗溪。熊、朗二溪与《水经注》不同,惟其次第相当,五溪尽在辰州界。钟英按《元和志》与郦注异者,不独熊、朗二溪。郦注不数沅溪,以沅为经流,五溪皆入沅达湖也,志增沅溪,是六溪矣,其误一。郦注无朗溪,而武溪源出武山,不在五溪之列,会同县志,九溪中始有朗、武,志强为增易,其误二。就论次第,辰州之北酉水,次南辰溪,次潕溪,次沅,次东南熊、朗,志沅在辰北,地望不合,其误三。然所以致误者,由李贤注《后汉书》引《水经注》武陵有五溪,雄、樠、酉、潕、辰,土俗“雄”作“熊”,“樠”作“朗”,“潕”作“武”。按郦注熊溪南带移山,下注沅水,移山在今靖州北百里,《纪要》会同县在靖州北百里,县东北百里有洪江,即雄溪,是雄在熊东北百数十里,不得混“熊”为“雄”。郦注潕水出故且兰,武水出武山,武山今泸溪县西百八十里,苴兰为今平越州治,北距武水几五百里,中隔长溪,不得混“武”为“潕”。樠溪为今明溪,在辰州府东北,朗溪今朗水,在常德府南,中隔沅水,不得混“朗”为“樠”。然则五溪宜以沅水注为断,后人妄说,不足据也。若夫五溪之序,樠最北,次南酉,为今北河。次辰,次潕,为今镇阳江。次雄,为今洪江。惟辰溪仍旧名,《晋志》因。此明郦注之不可易。

松宿怀不平。(844页4行)

章怀注:“以援往受其拜。”余按:传载马援“尝有疾,梁松来候之,独拜床下”,援以“松父友”而松“失其序”不答,“松由是恨之”,是援受其拜而“不为礼”也。又《校补》黄山说,谓“按祖道之尽言,还书之启卹,皆松所不平,似不尽在受拜也”。

雋音字兖反。(844页6行)

按:“下雋”,《地理志》属长沙国,颜师古注:“雋音字兖反,又音辞兖反。”范书《宦者列传》“陈予为下雋侯”,章怀注:“下雋,县,属长沙郡,音似兖反。”

而梁松、窦固以之交结。(845页5行)《校勘记》按:“王先谦谓‘以’字无义,疑当作‘与’,音近而讹。”余按:“以之”,“因之”也。本传载杜保仇人上书告保谓“为行浮薄,乱群惑众”,“梁松、窦固以之交结”,是以杜保为被告,若作“与”字,反是松、固为被告矣,故作“以”字不讹。《后汉纪》卷八作上书言保“今在京师,与梁松、窦固等交”,其义甚明。

鹜,鸭也。(845页14行)

按:胡三省云:“毛晃曰:舒凫,俗谓之鸭,可畜而不能高飞曰鸭,野生而高飞者曰鹜。”故鹜者,乃野鸭也。

昱,司徒侯霸之子也。(846页10行)

按:“司徒”,当依《光武帝纪》、《侯霸传》作“大司徒”,建武二十七年方去“大”字。《论语》周公谓鲁公曰:“不使大臣怨乎不以,无求备于一人。”(847页3行)

按:《论语·微子》作“周公谓鲁公曰:‘君子不施其亲,不使大臣怨乎不以。故旧无大故,则不弃也,无求备于一人。’”章怀之注多如此类。

驰深渊,入虎口,岂顾计哉。(847页10行)

章怀注:“谓援使隗嚣也。”余按:《校补》谓马援本为嚣送质子留京师,援与嚣子同为陷于深渊虎口也,援为隗嚣使汉,未尝为汉使隗嚣,注说盖误。

宁自知当要七郡之使。(847页10行)

按:“七郡”,《后汉纪》卷八作“十郡”。又本传载朱勃上书文,与《袁纪》、《东观记》载多异,详参《全后汉文》。

深入未必为得,不进未必为非。(848页1行)

按:《后汉纪》卷八引作“深入未必为是,不退未必为非”。

僵死军事,名灭爵绝。(848页3行)

按:《后汉纪》卷八作“僵尸军中,名灭爵绝”。

庞共与魏太子质于邯郸。(849页1行)《校勘记》:“《校补》谓‘庞共’《魏策》作‘庞葱’。”余按:《战国策·魏策》作“葱”,《韩非子》作“恭”,诸类书所引作“共”,“共”与“恭”通。

宋信子罕之计而囚墨翟。(849页10行)

按:此谓《史记》邹阳书曰,据《史记·邹阳传》此说不误。然《史记》注云“子罕”,《汉书》则作“子冄”,又谓墨翟与子罕不得相辈,或以子冄为是。

常伏田里。(850页1行)《校勘记》按:“《校补》谓观下文‘报归田里’,则朱勃上书之时必尚未归田里,安得云‘常伏田里’,‘常’盖‘当’之误。”余按:上云朱勃以“前云阳令”诣阙上书,又云“年已六十”,是其“常伏田里”,下文“书奏报归田里”,系指上书后得报,归乡里耳。《牟融传》“时融长子麟归乡里”,《后汉纪》作“时融长子归田里”,“田里”即“乡里”也。

书奏,报,归田里。(850页4行)《校勘记》:“王补谓《袁纪》‘书奏不报,归田里’,此‘报’上夺‘不’字。《通鉴》作‘帝意稍解’。《校补》则谓《袁纪》‘不’字必系误衍。当时帝方盛怒,勃固无不待报而擅归田里之理。勃书本自陈年已六十,当伏田里,故帝报许之,不以其讼伏波为罪,即意稍解也。”余按:揆之情理,后说近是。《后汉纪》卷八“归田里”下云“时梁松、窦固等在中,上问:‘知朱勃乎?’对曰:‘故云阳令也。’以所上章使读之,松、固惊相谓曰:‘如是,陛下不甚罪伏波也!’”又本传载勃上书前,马严“与援妻子草索相连,诣阙请罪。帝乃出松书以示之,方知所坐,上书诉冤,前后六上,辞甚哀切,然后得葬”,故帝见勃书,当“意稍解”,而“报归田里”也。

援兄子婿王磐子石,王莽从兄平阿侯仁之子也。(850页16行)

按:《后汉纪》卷八作“援兄女婿王砻,故平阿侯子也”。又《集解》引惠栋说,谓《东观记》马严姊婿父平阿侯王述,按《恩泽表》剌侯仁生述,则磐当为仁孙也。否则《东观记》作“姊婿父”误,详参本传下文“余卒时,严七岁,依姊婿父九江连率平阿侯王述”条校文。

磐果与司隶校尉苏邺、丁鸿事相连,坐死洛阳狱。(851页3行)

按:《光武帝纪》载建武二十二年“司隶校尉苏邺下狱死”,《后汉纪》卷八又及吕种、冯衍等,皆不及丁鸿。《丁鸿传》载光武世鸿从桓荣受《欧阳尚书》,及父陵阳侯琳卒,让国弟盛,游于东海等地,阳狂不识人物,后还就国,开门教授,鲍骏上言其“经学至行”,明帝诏拜侍中,章帝建初时为少府,而不及磐、邺事也。又本传后文陈留太守马严建初时“坐与宗正刘轶、少府丁鸿等更相属托”,故疑前丁鸿因后丁鸿事而窜入,抑或此丁鸿非彼丁鸿也。未详。

自今以往,海内日当安耳。(851页4行)

按:《后汉纪》卷八作“从今已后,海内日当安乐耳”。

光武与窦融书曰“千载之遇”也。(852页13行)

按:《窦融传》作“千载一会”。

城中好广眉,四方且半额。(853页10行)

按:“且”,《御览》卷四九五引谢承《后汉书》作“画”,《御览》卷三六四引《东观记》作“过”。《前书·礼乐志》云“乃采诗夜诵”。夜诵者,其辞或秘,不可宣露,故于夜中歌诵也。(854页14行)

按:《汉书·礼乐志》“至武帝定郊祀之礼,……乃立乐府,采诗夜诵”,颜师古注:“夜诵者,其言辞或秘不可宣露,故于夜中歌诵也。”然“夜诵”实为乐官之名,非如颜氏所说也,志之下文“夜诵员五人”其义甚明。故《校补》引钱大昭说,谓“夜诵”乐官名,章怀乃承颜注之误。

考擊物故。(855页5行)

按:“擊”当作“繫”,史书之常见也。

邓太后绍封廖孙度为颍阳侯。(855页9行)

按:“颍阳”当作“顺阳”,本传前云封马廖为“顺阳侯”,下文又云马防为“颍阳侯”也。

防字江平。(855页10行)

按:“字江平”,《书钞》卷五三引《东观记》作“字公平”,《御览》卷二三七、《书钞》卷五四、《翰苑新书》卷三三引《东观记》,《书钞》卷六四引华峤《后汉书》作“字孝孙”,未详孰是。

索西,县名。(856页9行)

按:两《汉志》无索西县,《郡国志》陇西郡临洮县有西顷山,昭注“《前志》曰在县西,本传(县)马防筑索西城”,章怀或据此注作“县名”。而《校勘记》云“据殿本《考证》删”。又本传“防乃引兵与战于索西”,《西羌传》“防乃筑索西城”,皆不云为县。《集解》引惠栋说,谓索西城在陇西临洮县也。其说当是。

增邑千三百五十户。(856页12行)

按:《御览》卷六八二、《水经注》卷二一引《东观记》作“千二百五十户”,姚本、聚珍本及《类聚》卷五一、《御览》卷一九九引《东观记》作“一千二百户”,皆与此异。

是冬始施行十二月迎气乐。(856页13行)《校勘记》按:“《东观记》‘十二月’作‘十月’。”余按:《章帝纪》建初五年“冬,始行月令迎气乐”,注引《东观记》:“马防上言:‘圣人作乐,所以宣气致和,顺阴阳也。臣愚以为可因岁首发太蔟之律,奏《雅》《颂》之音,以迎和气。’时以作乐器费多,遂独行十月迎气乐也。”而《律历志》注引《薛莹书》载之尤详,止无“独行十月迎气乐”句。《隋书·音乐志》:“按《东观书·马防传》,……其条贯甚具,遂独施行。起于十月,为迎气之乐矣。又《顺帝纪》云:‘阳嘉二年冬十月庚午,以春秋为辟雍,隶太学,随月律。十月作应钟,三月作姑洗。元和以来,音戾不调,修复黄钟,作乐器,如旧典。’据此而言,汉乐官悬有黄钟均,食举太簇均,止有二均,不旋相为宫,亦以明矣。”

其令许侯思田庐。(857页13行)

章怀注:“留之于京,守田庐而思过也。”余按:注“”,《集解》本同正文。《渭阳》,《诗·秦风》也。……其诗曰:“我见舅氏,如母存焉。”(858页1行)

按:毛诗《秦风·渭阳》作:“我送舅氏,曰至渭阳。何以赠之?路车乘黄。我送舅氏,悠悠我思。何以赠之?琼瑰玉佩。”而《毛诗序》有“我见舅氏,如母存焉”。

复绍封光子朗为合乡侯。(858页11行)

按:《集解》引惠栋说,谓《水经注》“朗”一作“复”,永宁元年封也。而据本传注引《东观记》“光子朗”,疑作“朗”是。又本传谓“永初七年”云云,据《水经注》,则“复绍封”前当有“永宁元年”四字。

弟敦。(858页14行)

按:“敦”,《新唐书·宰相世系表》作“敷”。

援卒后,严乃与敦俱归安陵。(858页14行)

按:本传谓马援“扶风茂陵人”,《马融传》谓融“扶风茂陵人也,将作大匠严之子”,此作“安陵”疑误。

余卒时,严七岁,依姊婿父九江连率平阿侯王述。(859页2行)

按:据《汉书·元后传》与《外戚恩泽侯表》,平阿侯王谭卒,子仁嗣,仁卒,子述嗣,王述乃是王仁之子。而本传载马余为马援之兄,马严为马余之子,马严为马援之兄子,又云“援兄子婿王磐子石,王莽从兄平阿侯仁之子也”,王述乃是马严姊婿磐之昆弟,而非“姊婿父”也。未详。

后拜将军长史。(859页11行)

按:《御览》卷五二六引《东观记》作“持兵长史”,而范书皆作“将兵长史”,“将军”疑作“将兵”为是。

征拜侍御史中丞。(860页1行)《校勘记》:“《集解》引惠栋说,谓征拜侍御史,复迁中丞也。按:沈家本谓疑此‘侍’字衍。”余按:沈说是也。《书钞》卷六二引《东观记》作“御史中丞”,《合璧事类后集》卷二五、《翰苑新书》卷一三引作“马严,字威卿,拜中丞”。《初学记》卷一二、《御览》卷二二五引《续汉书》也作“御史中丞”。

同则举为尤异,异则中以刑法。(860页4行)

章怀注:“中音丁仲反。”余按:《集解》本作“中音陟仲反”。

益州刺史朱酺。(860页5行)

按:“酺”,《西南夷传》作“輔”,章怀注:“《东观记》‘輔’作‘酺’。”《校勘记》按:“《集解》引惠栋说,谓《马严传》‘輔’作‘酺’。”《种暠传》作“朱輔”,《校勘记》按:“《集解》引惠栋说,谓《西南夷传》作‘酺’,《东观记》有传,仍作‘輔’。”然此《校记》乃为误说。《西南夷传》作“朱輔”,《御览》五七〇引《东观记》作“朱酺”,聚珍本有《朱酺传》。“輔”、“酺”二说未详孰是。

建武十八年省之。(861页5行)

按:此谓《续汉书》曰,而《续汉书·百官志》“建武十八年”,《校勘记》按:“《集解》引周寿昌说,谓《光武纪》十一年夏四月省大司徒司直官,《献帝纪》注亦作十一年,‘八’字误。”此“十八年”亦当作“十一年”。

刘徽《九章算术》曰。(862页7行)

按:《九章算术》,撰者未详,魏刘徽作注,此脱“注”字。

《后汉书》卷二十五卓鲁魏刘列传第十五

卓茂字子康。(869页3行)《校勘记》按:“王先谦谓李善《文选》注作‘字子容’。”余按:作“子容”误,《后汉纪》卷三作“子康”,《书钞》卷五二、《御览》卷二〇六引《东观记》亦作“子康”。

茂问曰:“子亡马几何时?”对曰:“月余日矣。”(869页8行)

按:依文义“何”字疑衍。《后汉纪》卷三作“亡马几时”,《类聚》卷九三引《东观记》作“失马几日”。

吏顾不当乘威力强请求耳。(870页4行)

按:“顾”当作“固”,《后汉纪》卷三即作“固”。

故有经纪礼义以相交接。(870页5行)《校勘记》按:“王先谦谓《东观记》‘义’作‘仪’。”余按:《御览》卷二六七引《东观记》作“义”。

置大司农六部丞。(871页3行)

章怀注:“王莽摄政,置大司农部丞十三人,人部一州,劝课农桑。今书及《东观记》并言六部。”余按:《汉书·平帝纪》作“大司农部丞十三人,人部一州,劝农桑”。《后汉纪》卷三作“六部”,周天游《校注》谓“元始元年平帝诏未完全施行,后实设六部丞而已”,其说或是。

封褒德侯。(871页10行)

章怀注:“《东观记》、《续汉书》皆作‘宣德侯’。”《校勘记》按:“《书钞》五十二、《类聚》四十六引《汉官仪》,并作‘宣德侯’。”余按:《东观记》聚珍本、《御览》卷二〇六引《东观记》作“宣德侯”,《书钞》卷四八、一二九、《御览》卷二〇一、七一〇、《事类赋》卷一四引《东观记》作“褒德侯”,盖《东观记》传本本有二说。周天游《八家后汉书辑注》据本传注引《续汉书》“宣德侯”录之,谓范书及《袁纪》皆作“褒德侯”,而《东观记》与《续书》同,又引杨树达说,谓“《北堂书钞·设官部》、《艺文类聚·职官部》、《太平御览·职官部》引《汉官仪》亦均作‘宣德侯’”,故云“未知孰是”。然诸书引《汉官仪》皆作“宣德侯”,范书《朱景王杜马刘傅坚马列传》也作“宣德侯”,故疑“宣德侯”是。

安众刘宣。(872页6行)

按:“刘宣”即“刘宠”,详参《李通传》“安众侯刘(崇)〔宠〕”之《校勘记》。

休字子泉,哀帝初,守新都令。后王莽秉权,休去官归家。(872页7行)

按:《汉书·王莽传》载成帝“永始元年,封莽为新都侯,国南阳新野之都乡,千五百户”,哀帝即位诏“以黄邮聚户三百五十益封莽”,故疑“新都令”乃“新都相”之讹。

勋事在玄孙邕传。(872页10行)

按:《蔡邕传》载:“蔡邕字伯喈,陈留圉人也,六世祖勋。”又下文云邕“父棱,亦有清白行,谥曰贞定公”,注引邕祖携碑云:“携字叔业,有周之胄。……君曾祖父勋,哀帝时以孝廉为长安邰长。……长子棱,字伯直,……年五十三卒。”据此,邕至勋为六世,非“玄孙”也。

得郭隗,为筑宫而师事之。(873页5行)

按:此谓《史记》曰,《史记·燕召公世家》作“昭王为隗改筑宫而师事之”。

父某,建武初为武陵太守,卒官。时恭年十二,弟丕七岁。(873页10行)

按:《后汉纪》卷十四、《御览》卷五一五引《东观记》无“建武初”三字。又据本传鲁恭永初六年“年八十一,卒于家”,弟丕永初五年“年七十五,卒于官”,则其父于建武十九年卒,不可谓“建武初”也,故云删其三字为安。

乃归服丧,礼过成人。(873页12行)

按:据文义“乃”当作“及”,《御览》卷五一五引《东观记》正作“及”字。

与母及丕俱居太学,习《鲁诗》。(873页12行)《校勘记》按:“《校补》谓此文当有脱误,妇人不能同居太学习经也。”余按:《后汉纪》卷十四作“与弟俱居太学,诣博士受业”,然依下文“扶风以礼请,谢而不应,母强遣之”,则当与母俱居。揆其文义,其作“与弟及母俱居太学,习《鲁诗》”为安。

讼人许伯等争田,累守令不能决。(874页8行)《校勘记》按:“张森楷《校勘记》谓《治要》‘累’下有‘年’字。”余按:当有“年”字,《文选》卷五九沈约《齐故安陆昭王碑文》李善注引《东观记》作“宿讼许伯等争陂泽田,积年州郡不决”可证。

亲瞿然而起。(874页14行)《校勘记》按:“王先谦谓《东观记》作‘亲默然有顷’。”余按:《后汉纪》卷十四作“亲默然而起”。

议遣车骑将军窦宪与征西将军耿秉击匈奴,恭上疏谏曰。(875页10行)

按:据谏文“惟陛下留圣恩,休罢士卒,以顺天心”,此时已遣窦宪等出击匈奴,不当谓“议遣”也。又本传疏文“陛下亲劳圣思,日昊不食,尤在军事”之前,《御览》卷四五三引《东观记》有“窃见窦宪耿秉,衔使奉命,暴师于外”之十四字,《后汉纪》卷十二云“宪遂出师,侍御史鲁恭上疏谏曰”,可谓佐证。

三时不闻警跸之音。(875页14行)

章怀注:“三时,秋、夏、冬也。天子出警入跸。和帝章和二年二月即位,明年春,议击匈奴。帝在谅阴不出,故百姓三时不闻警跸。”余按:《和帝纪》载帝“章和二年二月壬辰,即皇帝位,……冬十月乙亥,以侍中窦宪为车骑将军,伐北匈奴”,《南匈奴传》载章帝崩,窦太后临朝,“其年七月”南单于上言,欲与汉共击北匈奴,太后从之。“议击匈奴”何能在“明年春”?“三时”又可谓秋、夏、冬乎?其说必误。

戎翟攻之,人人皆怒欲战,古公曰:“人以我故战,杀人父子,予不忍为。”(876页10行)

按:此谓《史记》曰,《史记·周本纪》作戎狄攻之,“民皆怒,欲战。古公曰:‘……民欲以我故战,杀人父子而君之,予不忍为。’”“民”,章怀皆避唐讳作“人”,“人人”则衍一字,其下又有脱文。

今匈奴为鲜卑所杀。(877页2行)

按:据文“杀”当作“破”。《集解》引惠栋说,谓《通鉴》作“破”。

远臧于史侯河西。(877页2行)《校勘记》按:“《校补》引钱大昭说,谓‘史侯’《南匈奴传》作‘安侯’。”余按:作“史侯”误。《窦宪传》载班固《封燕然山铭》作“安侯”,《全后汉文》卷二十六引《古文苑》、《艺文类聚》录班固《窦将军北征颂》也作“安侯”。盖“史”与“安”形近而讹。

白山之难,不绝如线。(877页3行)

章怀注:“白山即天山也。言肜、固俱击匈奴,固至天山,肜还下狱,同历艰危,故曰如线。”余按:《校补》谓白山之难,盖指北匈奴攻车师,耿恭救之被陷几死,惟余十三人得还,故曰不绝如线。若窦固至蒲类海,破白山,走呼衍王,斩首千余级,乃是白山之胜,不得云白山之难,注说殆误。此说甚是。

和帝改千乘国为乐安国,故城在今淄州高苑县北。(878页8行)

按:《和帝纪》“改千乘国为乐安国”,章怀注:“千乘故城在今淄州高苑县北。乐安故城在今青州博昌县南。”

博昌,县,属千乘国。(878页10行)

按:传文鲁恭为乐安相时以张汉补博昌尉,而《和帝纪》载永元七年“改千乘国为乐安国”,故此时博昌属乐安国,不当谓“属千乘国”也。《汉官仪》曰:“吕盖字君(上)〔玉〕,苑陵人。”(878页16行)《校勘记》:“据王先谦说改。”余按:汲本作“吕盖字君上,范陵人”,王先谦曰:“‘范陵’官本作‘苑陵’。按《和纪》九年吕盖为司徒,注云‘盖字君玉,宛陵人’。官本同,《续志》河南尹正作苑陵。‘苑’、‘宛’本通,‘范’则误字,‘君上’亦‘君玉’之残形。”然点校本《和帝纪》载吕盖为司徒,章怀注“盖字君上,宛陵人也”,《校勘记》按:“‘宛’原讹‘苑’,迳改正。”是先谦曰《和纪》注“盖字君玉,宛陵人”为汲本。又“苑陵”属河南,“宛陵”属丹阳郡,《和帝纪》谓“河南吕盖”,故作“苑陵”为是。《尚书·尧典》曰:“乃命羲和,钦若昊天,敬授人时。”(879页8行)

按:《尚书·尧典》作“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

按《易》五月《姤》用事。(879页13行)

按:本传注引《东观记》作“五月《姤卦》用事”,《后汉纪》卷十六也引作“五月《姤卦》用事”。

经曰:“后以施令诰四方。”(879页13行)

按:“令”,今本《易·姤》作“命”,《后汉纪》卷十六也引作“命”。《月令》:“孟夏断薄刑,出轻系。行秋令则苦雨数来,五谷不熟。”(880页9行)

按:今《礼记·月令》作“孟夏之月,……断薄刑,决小罪,出轻系;……行秋令则苦雨数来,五谷不滋”。

又曰:“仲夏挺重囚,益其食。行秋令则草木零落,人伤于疫。”(880页10行)

按:《礼记·月令》作“仲夏之月,……挺重囚,益其食;……行秋令则草木零落,果实早成,民殃于疫”。

而其耆旧大姓。(882页11行)

按:“耆旧大姓”,《后汉纪》作“门下耆生”,《通鉴》从《袁纪》。又据下文“诸生不有乡举者乎”,亦合作“门下耆生”。

谦子旭,官至太仆。(883页2行)《校勘记》按:“李慈铭谓‘旭’《三国志》注作‘馗’。今按:注见《魏志·董卓传》,引张璠《汉纪》。”余按:范书《献帝纪》作“旭”。《后汉纪》卷二七作“猷”,周天游《校注》引赵一清说,谓“旭即馗也,字异耳”,作“猷”非是。又《集解》引惠栋说,谓《蔡邕集》云侍中鲁旭,牧守宣藩剖符数郡,何焯云旭疑非谦之子,当有脱误。余按:本传载鲁恭永初六年(112年)年八十一卒,长子鲁谦,谦子旭与王允俱遇害,《献帝纪》云旭遇害在初平三年(192年)。设恭卒时谦五十岁,孙旭二十岁,则至初平三年,旭已百岁,何焯疑之亦有以也。史书未详,存疑而已。

门生就学者常百余人。(883页12行)

按:《后汉纪》卷十六作“门徒数百人”,《书钞》卷一百引《东观记》作“门人常有数百”。

赵王商尝欲避疾,便时移住学官。(883页12行)

按:“便时”当属前句读。《后汉纪》卷十六作“赵王尝欲避疾便时,止于学官”,周天游《校注》引杨树达说,谓“《前书·外戚传》云:‘便时上林延寿门。’颜注:‘取时日之便也。’《潜夫论·浮侈篇》云:‘巫祝鼓舞事神,以欺诬细民,荧惑百姓。疾病之家皆易恐惧,至使奔走便时,去离正宅。’……故‘避疾’下不连‘便时’为读,非也。”

诸侯薨于路寝,大夫卒于嫡室。(883页14行)

章怀注:“路寝、嫡室皆正寝。《礼·丧大记》之文。”余按:“嫡室”当作“適室”。《后汉纪》卷十六作“诸侯薨于路寝,大夫卒于適室”。《礼记·丧大记》作“君、夫人卒于路寝。大夫、世妇卒于適寝”,注曰:“言死者必皆于正处也。寝、室通耳,其尊者所不燕焉。君谓之路寝,大夫谓之適寝,士或谓之適室。”

禹戒舜曰:“安汝止,慎乃在位。”咎繇戒禹曰:“慎厥身修,思永,惇叙九族,在知人。”(885页5行)

按:此谓《尚书》曰,而《尚书·皋陶谟》作“皋陶曰:‘允迪厥德,谟明弼谐。’禹曰:‘俞,如何?’皋陶曰:‘都!慎厥身,修思永;惇叙九族,庶明励翼。迩可远,在兹。’禹拜昌言,曰:‘俞!’皋陶曰:‘都!在知人,在安民。’……禹曰:‘都,帝!慎乃在位。’帝曰:‘俞!’禹曰:‘安汝止,惟几惟康。……’”章怀引书多如此类,今作引文误之又误矣。

十三年,迁为侍中,免。(885页11行)

按:“免”前疑有脱文。本传前载丕兄恭“十五年,从巡狩南阳,……时弟丕亦为侍中。兄弟父子并列朝廷。后坐事策免”。《和帝纪》载永元十六年“司徒鲁恭免”。鲁丕或在此时免也。

魏霸字乔卿。(886页1行)《校勘记》按:“《御览》五一二引谢承《后汉书》作‘字峤卿’。王先谦谓《东观记》与传同,一本作‘字延年’。”余按:《初学记》卷一七引谢承《后汉书》作“字乔卿”,《书钞》卷一三九、《御览》卷五一五引《东观记》也作“字乔卿”。《御览》卷四九一引《东观记》作“魏霸字延年,仕为光禄大夫”,卷七一〇引作“魏霸延平元年仕为光禄大夫”,“字延年”当是“延平元年”之讹。《书钞》卷五四引《东观记》作“字叔卿”,则字误也。

典作顺陵。(886页5行)《校勘记》按:“《校补》引钱大昭说,谓《殇帝纪》作‘慎陵’,注云俗本作‘顺陵’者误。”余按:作“顺陵”不误,详参本书《和帝纪》“葬孝和皇帝于慎陵”条校文。

延平元年,代尹勤为太常。明年,以病致仕,为光禄大夫。(886页8行)

按:《御览》卷七一〇引《东观记》及姚本、聚珍本俱作“魏霸延平元年仕为光禄大夫”,与本传异。然据考证,作“元年”误。《和帝纪》载延平元年“太常尹勤为司空”,《周章传》载“永初元年,代魏霸为太常”,与本传同。

有人失牛者。(886页10行)

按:据文,“人”、“者”疑衍一字。

桓帝时,大将军辟,五迁司徒长史。时京师地震,特见询问。再迁,出为东海相。延熹八年,征拜尚书令,迁南阳太守。(887页4行)

按:《太尉刘宽碑》有二,“后碑”作“太尉□□□有道,征□□□□□长史、侍中。延熹八年,地震为异。圣朝咨问,公以对策嘉谠,克厌帝心,引拜尚书,出□□□□□谧静,虽龙左纳言,山甫喉舌,无以尚焉。迁东海相、南阳太守”,“前碑”作“太尉举有道,公车征,拜议郎、司徒长史,入登侍中,宣筴顾问,延熹八年地震,有诏询异,……对当帝心,转拜尚书,……迁东海相,……复迁南阳太守”,二碑类同,而与传异。又据《桓帝纪》延熹八年九月丁未京师地震,本传误也。

东海王彊曾孙臻之相也。(887页10行)

按:承前条校文,刘宽为东海相在延熹八年后,而《桓帝纪》载永寿二年“东海王臻薨”,《光武十王列传》载臻“立三十一年薨,子懿王祗嗣。……祗立四十四年薨”,推之与纪正合。然“永寿”年号在“延熹”前,故此注当作“东海王彊玄孙祗之相也”为是。《续汉书》曰:“博士祭酒,秩六百石。祭酒本仆射也,中兴改为祭酒。”(887页11行)

按:《续汉书·百官志》作“博士祭酒一人,六百石。本仆射,中兴转为祭酒”。

后以日食策免,拜卫尉。(888页9行)

按:《集解》引惠栋说,谓《太尉刘宽碑》云固疾逊位,拜光禄大夫,迁卫尉。欧阳修云不书光禄大夫,史阙也。

以日变免。(888页9行)

按:本传载刘宽两免太尉,前云“以日食策免”,后云“以日变免”,而《太尉刘宽碑》作“固疾逊位”、“寝疾逊位”,似不同也。盖东汉虽以灾异策免三公,犹以礼让使之称疾逊位,史与碑文各得其所,而无饰词。大体碑刻类皆如此。

封逯乡侯六百户。(888页10行)

按:“逯乡侯”,《后汉纪》卷二十五作“遂乡侯”,今据《太尉刘宽碑》证之,《后汉纪》误矣。

中平二年卒。(888页10行)

按:《太尉刘宽碑》作是年“二月丁卯”卒,与《后汉纪》卷二五合,本传失载。

《后汉书》卷二十六伏侯宋蔡冯赵牟韦列传第十六

九世祖胜,字子贱,所谓济南伏生者也。(893页3行)

按:《校补》引侯康说,谓王观国《学林》云名胜者,济南伏生也,字子贱者,宓不齐也,范书误矣。《子贱碑》云伏生即子贱之后,伏生之字必不与远祖同,范书诚误。《史记·儒林传》及注皆不载伏生字,范氏何从得其字。盖字子贱,本即宓子贱之讹,范氏偶不经意遂成大错耳。其说甚是。

宽,武帝玄孙广陵王胥后也。(893页5行)

按:“武帝玄孙”后当断句,据《汉书·武五子传》,广陵王胥为武帝子,刘宽则为武帝玄孙。

阳都,县名,属城阳国,故城在今沂州沂水县东。(894页9行)

按:《明帝纪》“征东平王苍会阳都”,章怀注:“故城在今沂州沂水县南。”《光武十王列传》“帝以邈为九江太守,封阳都侯”,章怀注:“故城在今沂州承县南。”注各不同。

臣闻文王受命而征伐五国。(894页10行)

章怀注:“五国谓西伯受命伐犬夷,伐密须,伐耆,伐邗,伐崇。见《史记》。”余按:《史记·周本纪》作“明年,伐犬戎。明年,伐密须。明年,败耆国。……明年,伐邘。明年,伐崇侯虎”。故“犬夷”当作“犬戎”,“邗”当作“邘”。

以伐崇庸。(894页12行)

按:此谓《诗·大雅》曰,毛诗《大雅·皇矣》“庸”作“墉”,汲本也作“墉”。

湛容貌堂堂,国之光晖。(896页8行)

按:《东观汉记》聚珍本“晖”作“辉”。

曹操殺后。(898页4行)

按:《集解》引周寿昌说,谓“殺”应改作“弒”。

隆字伯文。(898页10行)

章怀注:“《东观记》‘隆’作‘盛’,字伯明。”余按:《集解》引惠栋说,谓“按殇帝讳隆,隆之字曰盛,故改为盛”。而《后汉纪》卷四又作“隆字文伯”,三书各异,未知孰是。

猾臣王莽,殺帝盗位。(898页13行)

按:《集解》引周寿昌说,谓“殺”应改作“弒”。

今虎牙大将军屯营十万,已拔睢阳。(899页3行)

按:“屯营”疑是“屯兵”之讹。

获索贼右师郎等六校即时皆降。(899页4行)

按:“右师郎”,《光武帝纪》注引《东观记》作“古师郎”。

诏隆中弟咸收隆丧。(900页14行)

按:本传前谓伏湛“二子:隆,翕”。隆不当有“中弟”也。作“内弟”解,则“咸”前当有其姓。故疑有误。

再迁为执法刺奸。(901页5行)

按:《隶释》卷八《金乡长侯成碑》作“转拜执法右刺奸”。此碑虽多讹谬,不足为信,洪适已有辨释,然谓“执法右刺奸”则恐不误,《王莽传》载莽时置有“执法左右刺奸”也。

迁司徒,四岁薨。(903页5行)

按:《光武帝纪》载玉况建武二十三年九月至二十七年四月为大司徒,二十七年五月诏令大司徒、大司空去“大”,故“司徒”前当有“大”字。

宋弘字仲子。(903页9行)

按:《御览》卷五一七引谢承《后汉书》同,《书钞》卷五二引袁山松《后汉书》作“字子仲”。

父尚,成帝时至少府;哀帝立,以不附董贤,违忤抵罪。(903页9行)

按:《汉书·百官公卿表》元帝竟宁元年“召信臣为少府,二年徙”,成帝建始二年“温顺为少府,二年坐买公田与近臣下狱论”,建始四年“张忠子赣为少府,十一月迁”,河平元年“王骏为少府,七年徙”,阳朔四年“薛宣为少府,二月迁”,鸿嘉元年“王赏中子为少府,四年免”,永始元年“陈咸为少府,二年免”,永始三年“师丹为少府,五月迁。詹事许商为少府,二年为侍中光禄大夫”,元延元年“庞真为少府,四年迁”,绥和元年“贾延初卿为少府,三年”,哀帝建平二年“贾延为少府,一年迁”,并无宋尚为少府事。又检《汉书及补注综合引得》,亦无“宋尚”其人,故疑有误。

弘少而温顺,哀平间作侍中,王莽时为共工。(903页10行)

按:《汉书·王莽传》载天凤三年“乃遣并州牧宋弘、游击都尉任萌等将兵击匈奴”,他无宋弘之事,而与本传不同,未详其一人否?

而今数进郑声以乱《雅》《颂》。(904页5行)

按:“颂”,《御览》卷六三一引《东观记》作“乐”,本传注引《论语》孔子曰“恶郑声之乱雅乐也”,亦作“乐”字。

弘推进贤士冯翊、桓梁三十余人,或相及为公卿者。(904页9行)《校勘记》按:“《校补》谓‘三’疑‘等’之误,盖三十余人似太多,且文法固宜有一‘等’字也。又按:汲本‘推进’作‘雅进’。”余按:“冯翊”疑是地名,抑或“高诩”之讹。桓梁见《班彪传》,永平初为“司空掾”。又据本传“或相及为公卿者”,当举皎皎者也,而《儒林传》载宋弘所荐高诩“建武十一年拜大司农”,故疑“冯翊”乃“高诩”之讹。

贫贱之知不可忘。(905页2行)《校勘记》按:“汲本‘知’作‘交’。张森楷《校勘记》谓监本、惠校本及《治要》作‘知’,《东观记》作‘交’。”余按:据前帝谓宋弘“谚言贵易交,富易妻,人情乎”,弘之所答当作“交”字。《御览》卷五一七引谢承《后汉书》也作“交”。

嵩子由,(章)〔元〕和间为太尉,坐阿党窦宪,策免归本郡,自杀。(905页6行)《校勘记》:“《校补》引钱大昭说,谓‘章和’当作‘元和’。按:宋由于章帝元和三年为太尉,和帝永元四年策免,钱说是,今据改。”余按:《章帝纪》载元和三年“大司农宋由为太尉”,《和帝纪》载永元四年“太尉宋由坐党宪自杀”,其间又有年号“章和”,何能作“元和间”?谓“章和间”,系指章帝、和帝间也。

永建元年,为东平相、度辽将军。(905页8行)

章怀注:“为东平王苍曾孙端相也。”余按:正文及注皆误。《章帝纪》载东平王刘苍建初八年薨,苍子忠元和元年薨;《顺帝纪》载阳嘉元年忠子敞薨。又《东平宪王苍传》载刘苍“建武十五年封东平公,十七年进爵为王。……立四十五年,子怀王忠嗣。……忠立一年薨,子孝王敞嗣。……敞立四十八年薨,子顷王端嗣”。推之,刘敞薨于阳嘉元年,与纪正合。而“永建”年号共计七年,其后始为“阳嘉”,故永建时宋汉当为苍孙敞相,而非曾孙端之相也。又据《南匈奴传》,单于休利“永建三年立。四年,庞参迁大鸿胪,以东平相宋汉代为度辽将军。阳嘉二年,汉迁太仆”,宋汉迁度辽将军在永建四年,故本传作“永建元年,为东平相、度辽将军”,及下文“迁太仆”不载“阳嘉二年”,皆未审也。《诗》不云乎:“肇敏戎功,用锡尔祉。”(905页11行)

按:毛诗《大雅·江汉》“功”作“公”。

祖父坚伯,父游君,并修清节。(908页13行)

按:此疑作“祖父坚,伯父游君”为句。《华阳国志》卷十二作“乌桓校尉郭坚,字阙”,“司隶校尉郭贺,字乔卿,坚孙”。故刘琳《校注》引范书标点为“祖父坚,伯父游君”。《校补》谓“坚伯”以下文“父游君”观之,似传文乃举其祖父之字坚伯,盖即坚字,疑亦非是。

贺能明法,累官,建武中为尚书令。(908页13行)《校勘记》:“《校补》谓‘累官’下当有脱文。”余按:《华阳国志》卷十载郭贺“初为太守黄幸户曹。……太守蔡茂命为主簿”,及“茂迁司徒,表贺明律令,稍迁侍中、尚书仆射、司隶校尉、荆州刺史”,其与本传“建武中为尚书令,在职六年,晓习故事,多所匡益,拜荆州刺史”亦异。

显宗巡狩到南阳,特见嗟叹,赐以三公之服。(908页15行)

按:《校补》谓“明帝南巡狩幸南阳,纪在永平十年”。而本传下文明言“永平四年,征拜河南尹”,“在官三年卒”,荆州刺史郭贺何能在永平十年见到明帝?考《明帝纪》,永平十年有“南巡狩,幸南阳,祠章陵”事,而永平三年有“幸章陵”事,章陵属南阳郡也,故云巡狩到南阳。其谓“十年”,则非是也。

赐车一乘,钱四十万。(909页2行)

按:《华阳国志》卷十中作“赐钱三十万”,与此不同。

冕以木为之,衣以帛,玄上下,广八寸,长尺六寸。(909页4行)

按:《明帝纪》载永平二年“帝及公卿列侯始服冕冠”,章怀注引《三礼图》曰:“冕……广八寸,长尺六寸”,与本注同。而《续汉书·舆服志》作“冕皆广七寸,长尺二寸”,又云“爵弁,一名冕,广八寸,长尺二寸”,《晋书·舆服志》作“爵弁,一名广冕,高八寸,长尺二寸”。岂其制度前后不同?待考。

曾祖父扬。(909页6行)

按:“扬”,《御览》卷三七七引《东观记》作“杨”。

司徒侯霸。(910页6行)

按:“司徒”,当依《光武帝纪》作“大司徒”,其时“大司徒”未去“大”也。

前梁令阎楊。(910页6行)《校勘记》按:“《集解》引惠栋说,谓《王霸传》‘楊’作‘陽’。”余按:《王霸传》作“阎陽”,注引皇甫谧《高士传》亦作“阎陽”。

奋弟由,黄门侍郎,尚平安公主。(911页10行)

章怀注:“章帝女也。臣贤按:《东观记》亦云安平,《皇后纪》云由尚平邑公主,纪传不同,未知孰是。”余按:范书纪传不同,然既谓《东观记》“亦云”,则为“平安”,非“安平”也。又《乐成靖王党传》载:党“永平九年赐号重熹王,十五年封乐成王。……建初四年,以清河之游、观津,勃海之东光、成平,涿郡之中水、饶阳、安平、南深泽八县益乐成国。及帝崩,其年就国”。“安平”属乐成王之封地。而《皇后纪》载“皇女男,建初四年封武德长公主。皇女王,四年封平邑公主,适黄门侍郎冯由”,“四年”必是建初四年,即将“安平”等县益封乐成王时,故作“安平”误矣。又《皇后纪》注“平邑,县,属代郡”,《地理志》代郡有“平邑”,然《郡国志》作“北平邑”,并云“永元八年复”,建初之时非为县也。故疑作“平安”是,平安属广陵郡。

自搏犹叩头也。(912页5行)

按:《集解》引王鸣盛说,谓“《吴志·韦曜传》孙皓收曜付狱,曜上辞曰‘谨叩头五百下,两手自搏’。裴松之虽无注,然上文既言叩头,下文即言自搏,则自搏非叩头,李注误。叩头以首叩地,自搏以手自搏击,悔过而痛,自责之意也”。而本传载赵熹报仇,仇家皆病,熹以因疾报杀“非仁者心”而去,“仇皆卧自搏”,“自搏”必非叩头。然此谓“犹叩头”,非谓即叩头,可也。

熹年未二十。(912页7行)

按:《后汉纪》卷八同,然“二十”当是“三十”之讹。传载:“建初五年,熹疾病,帝亲幸视。及薨,车驾往临吊。时年八十四。”《初学记》卷一一引《东观记》:“诏云:‘行太尉事卫尉赵熹,三叶在位,为国元老,其以熹为太傅。’时年八十。”《章帝纪》永平十八年冬十月诏“其以熹为太傅”。据此熹去世时八十四或八十五岁。而此谓“更始即位,舞阴大姓李氏拥城不下”愿降赵熹,“更始乃征熹,熹年未二十”。更始即位在更始元年,推之熹时二十七、八岁矣,何能“年未二十”?故疑《袁纪》误,范书从之也。

皆裸跣涂炭。(913页2行)

章怀注:“涂炭者,若陷泥坠火,喻穷困之极也。”余按:《校补》谓涂炭连上裸跣为文,不能作为喻言,注说非。《孟子》“坐于涂炭”,赵注:“涂泥炭墨也。”

丹水,县名,属南阳郡。(913页5行)

按:据《地理志》丹水县属弘农郡,据《郡国志》属南阳郡,然此时为两汉之际,不当注属南阳郡也。

以憙守简阳侯相。(913页9行)

按:《后汉纪》卷八同。《集解》引洪亮吉说,谓前、续志荆州属皆无简阳县,俟考。

诸夫人各各前言。(914页6行)

按:“各各”疑衍一字,《御览》卷四七九引《东观记》作“诸夫人各前言”。

建武六年徙云中、五原人于常山、居庸閒,至二十六年复令还云中、五原。(914页12行)《校勘记》按:“《校补》谓‘閒’当作‘關’。”余按:作“關”是也,然《光武帝纪》载建武十五年“徙雁门、代郡、上谷三郡民,置常山關、居庸關以东”,二十年“省五原郡,徙其吏人置河东”,二十五年“南单于遣使诣阙贡献,奉藩称臣”,二十六年“遣中郎将段郴授南单于玺绶,令入居云中,……于是云中、五原、朔方、北地、定襄、雁门、上谷、代八郡民归于本土”。《南匈奴传》载“光武初,方平诸夏,未遑外事。至六年,始令归德侯刘飒使匈奴,匈奴亦遣使来献,汉复令中郎将韩统报命,赂遗金币,以通旧好。……十三年,遂寇河东,州郡不能禁。于是渐徙幽、并边人于常山關、居庸關已东,匈奴左部遂复转居塞内。……二十六年,……乃悉复缘边八郡”。章怀注谓建武六年云云,误矣。

杂止同席。(914页15行)《校勘记》按:“《集解》引惠栋说,谓《续汉书》‘杂止’作‘杂坐’。”余按:《后汉纪》卷八作“居止同席”。

八年,代虞延行太尉事。(915页4行)《校勘记》按:“《集解》引惠栋说,谓按纪当在七年。”余按:《集解》引惠栋说,谓“按纪当在七年。应劭《汉官仪》‘明帝欲更太尉府,时憙以新造北宫表陈之,其冬临辟雍,见太尉府独卑陋’,皆在七年也”。然《明帝纪》载“八年春正月己卯,司徒范迁薨。三月辛卯,太尉虞延为司徒,卫尉赵憙行太尉事。……冬十月,北宫成。丙子,临辟雍”,其事俱在八年。《虞延传》载“八年,代范迁为司徒”,赵憙“行太尉事”必在八年。又《汉官仪》说,见《续汉书·百官志》注及《太平御览·职官部》,亦未云永平七年也。

时年八十四。(915页8行)

按:此谓赵憙建初五年薨,年八十四。而《初学记》卷一一引《东观记》载“诏云:‘行太尉事卫尉赵憙,三叶在位,为国元老,其以熹为太傅。’时年八十”。《章帝纪》载永平十八年冬十月诏曰“其以熹为太傅”。据此赵憙去世时八十五岁,与本传异。

大夏侯名胜,宣帝时人也。(916页1行)

按:据《汉书·夏侯胜传》,胜当武帝至宣帝时,此谓“宣帝时人”不确。

十一年,代鲑阳鸿为大司农。(916页4行)

按:《校勘记》据《儒林传》校“鲑”作“觟”,《书钞》卷五四引《东观记》也作“觟”。《汉官仪》曰:“范迁字子庐,沛人也。”(916页6行)《校勘记》:“《明帝纪》注引《汉官仪》作‘子闾’。”余按:《郭丹传》作“迁字子庐”,“庐”与“闾”一声之转,详参本书《明帝纪》“司徒范迁薨”条校文。

祖赏,哀帝时为大司马。(917页1行)

按:“大司马”,《汉书·韦贤传》、《百官公卿表》皆作“大司马车骑将军”。

建初二年已封曹参后曹湛为平阳侯。(917页10行)《校勘记》按:“《校补》引钱大昭说,谓《和帝纪》永元三年,诏以曹相国后容城侯无嗣,求近亲绍封,则参后之绍封非平阳,乃容城也。按:《校补》谓钱说是,此或竟出浅人妄改。”余按:《校补》云:“侯康曰:‘此必章帝建初二年复封曹湛,已,改国容城。未几,又绝。故诏云然。《韦彪传》偶沿旧名而误耳。据《后纪》,明帝永平三年已封皇女奴为平阳公主,至建初八年,公主子冯奋复袭主爵,为平阳侯。则在公主受封时旷必已薨,国必已绝。前表于旷虽注今见,然考孟坚修史,自永平至建初凡历二十余年,表或据初修时言之,已而旷薨国绝,未及追改。否则一地固不容两封,同时尤不应有两平阳侯也。按班固卒时,表志未竟,且《功臣表》实续前史,乃固父彪遗业,亦未必固所自为,曹昭踵成,断不敢改父兄之旧。而彪之卒在光武建武三十年,其时旷或尚存,故彪云今见。逮明帝永平初,必已中绝,故三年得以其国移封公主,章帝复封曹湛,不能夺公主之国,改封容城,亦断在此时。’侯说可谓有据。至《韦彪传》,或竟出浅人妄改,未必本误。考容城国,《前志》属涿郡,《续志》虽阙,但观《魏志》裴注引王沈《魏书》,云汉高祖之起,曹参以功封平阳侯,世袭爵土,绝而复绍,至今适嗣国于容城,则改国容城,魏时尚有传,无可疑矣。”据此,其作“平阳”亦有故也。

是以孟公绰优于赵、魏老,不可以为滕、薛大夫。(918页2行)

章怀注:“《论语》孔子之言也。”余按:《论语·宪问》作子曰:“孟公绰为赵、魏老则优,不可以为滕、薛大夫。”《史记》曰:“明其等曰阀,积功曰阅。”(918页12行)

按:《章帝纪》注引《史记》作“明其等曰阀,积其功曰阅”,《校补》谓今《史表》实作“积日曰阅”,不作“积功”也,又门在左曰“阀”,在右曰“阅”,阀阅犹言门地也。

宜鉴啬夫捷急之对。(919页2行)

章怀注:“张释之曰:‘夫绛侯、东阳侯言事曾不能出口,岂效此啬夫喋喋利口捷急哉?’”余按:据《史记·张释之传》、《汉书·张释之传》,此非原文,且“急”皆作“给”字。

往时楚狱大起,故置令史以助郎职。(919页3行)

按:《御览》卷二一三引华峤《后汉书》作“故置尚书令史以助郎”。《续汉志》曰:“中臧府……掌中币帛金钱货物”也。(920页5行)

按:《续汉书·百官志》作“中藏府……掌中币帛金银诸货物”,《桓帝纪》注引《汉官仪》作“中黄藏府掌中币帛金银诸货物”。

犬马齿衰,旅力已劣。(920页11行)

章怀注:“旅,众也。”余按:《集解》引何若瑶说,谓“旅”即“膂”,训“旅”为“众”失之。

不堪久待。(920页11行)《校勘记》按:“《集解》引惠栋说,谓依《三辅决录》‘待’当作‘侍’。”余按:据文义作“待”亦通,《御览》卷六三一引《东观记》作“岂敢久待”。

白帝就家拜著东海相。(921页12行)

章怀注:“东海王懿相也。即东海王彊四代孙。”余按:《光武十王列传》载东海恭王彊薨,子靖王政嗣;政薨,子顷王肃嗣;肃薨,子孝王臻嗣;臻薨,子懿王祗嗣。据此,“东海王懿”当作“东海懿王”或“东海王祗”方是。

《后汉书》卷二十七宣张二王杜郭吴承郑赵列传第十七

常服布被,蔬食瓦器。(927页12行)

按:袁宏《后汉纪》卷六作“布被瓦器,食则鱼飡”,《御览》卷八一八引《续汉书》谓“居不粟马,出无从车”。

即赐布帛帐帷什物。(928页1行)《校勘记》按:“《刊误》谓‘帐帷’当作‘帷帐’,注文先解帷,后解帐,是其次矣。”余按:作“帐帷”亦未尝不可。《后汉纪》卷六作“即赐帏帐器物”,《御览》卷八一八引《续汉书》作“赐布帛帐帷什器”。以章怀注之先后为据,泥也。《礼》,下公门,轼辂马。(929页4行)

章怀注:《礼记》曰:“大夫士下公门,式辂马。”余按:《后汉纪》卷七作“《礼》,下公门,式路马”,《礼记·曲礼上》亦作“式路马”。

居中东门侯舍。(930页1行)

按:“居”,《御览》卷二四四引《东观记》、卷二四三引《续汉书》皆作“病居”。

每门校尉一人,秩二千石;司马一人,秩千石;候一人,秩六百石。(930页5行)

按:此说有误。《续汉书·百官志》作“城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雒阳城门十二所。司马一人,千石。本注曰:主兵。城门每门候一人,六百石”。

坐所举人盗金下狱。(930页7行)

按:其事当是戴涉举太仓令奚涉,奚涉因盗金被戴涉所杀,戴涉因而坐罪被诛。详参本书《光武帝纪》“大司徒戴涉下狱死”条校文。

俱遭反复,唯我二人为天所遗。(931页8行)

按:此谓《东观记》引王丹语,而《类聚》卷二九、《御览》卷五四二、《合璧事类续集》卷四六引《东观记》均作“俱遭世反复”,“为天地所遗”。《初学记》卷一八、《御览》卷四七八引《东观记》及《后汉纪》卷五也作“为天地所遗”。

丹率宗族上麦(一)〔二〕千斛。(931页10行)《校勘记》:“据汲本、殿本改。”余按:《御览》卷八三八引《东观记》也作“二千斛”。

世称管、鲍,次则王、贡。(931页15行)

按:《后汉纪》卷五引作“世称鲍叔、管夷吾,次则百里奚、蹇叔,近则王阳、贡禹,历载弥久,如此其难也”。

寄帛二匹以祠焉。(932页3行)

按:此谓《东观记》曰,《御览》卷八一八引《东观记》“帛”作“缣”,同本传正文。

而良妻布裙曳柴,从田中归。(933页5行)

章怀注:“《东观记》曰:‘徒跣曳柴。’”余按:《书钞》卷一二九、《御览》卷六九六引《东观记》作“而良妻布裙徒跣曳柴,从田中归”,《书钞》卷五二引《续汉书》作“见良妻布衣徒跣曳柴,从田中归”,皆有“徒跣”二字。

公孙弘,淄川人也。武帝时为丞相。汲黯曰:“弘以三公而身服布被,诈也。”(934页10行)

按:此谓“事见《前书》”,而《汉书·公孙弘传》载弘“为内史数年,迁御史大夫。……汲黯曰:‘弘位在三公,奉禄甚多,然为布被,此诈也。’……元朔中,代薛泽为丞相”,故弘此时为“御史大夫”,非“丞相”也。

父邺,成哀间为凉州刺史。(934页14行)

按:《汉书·杜邺传》作“哀帝即位,迁为凉州刺史”,此谓“成哀间”误。

邺字子夏,祖父皆至郡守。(935页3行)

按:“祖父”当顿开。《汉书·杜邺传》作“祖父及父积功劳皆至郡守”。《诗》曰:“不畏乎天,不媿乎人。”(935页14行)《校勘记》按:“汲本、殿本两‘乎’字并作‘于’。”余按:毛诗《小雅·何人斯》作“不媿于人,不畏于天”。

今且从师友之位。(936页1行)

按:“今”,《御览》卷七七五引《东观记》及聚珍本并作“令”。

曰:“朋友有车马之馈,可且以备乏。”(936页11行)

按:此谓《东观记》曰,《御览》卷八九四引《东观记》“且”作“具”。

夫人情挫辱,则义节之风损。(937页15行)

按:“义节”,《后汉纪》卷六引作“节义”。

丹七岁而孤,小心孝顺,后母哀怜之,为鬻衣装,买产业。(940页2行)

按:《御览》卷八二一引《东观记》作“父稚为丹买田宅居业”。

买符入函谷关。(940页3行)

章怀注:“买符,非真符也。”余按:《校补》谓买他人符非真己符,其说是也。

丹自去家十有二年。(940页6行)

按:《书钞》卷一三九、《御览》卷七七八引《东观记》同,《书钞》卷五六引《东观记》作“自去家十有三年”,姚本与《初学记》卷一二、《御览》卷二二三引作“自去家十三年”。

陈洮。(940页9行)《校勘记》按:“《集解》引惠栋说,谓《御览》、《六帖》引《东观记》‘洮’皆作‘兆’。”余按:《合璧事类别集》卷八引《东观记》也作“兆”,而《类聚》卷六引《东观记》作“洮”,聚珍本亦作“洮”。

敕以丹事编署黄堂。(941页1行)

按:《书钞》卷七七引《谢承书》同,周天游《八家后汉书辑注》引蔡元培“‘事’当为‘筆’,本书‘郑吉持丹筆’”说,谓“蔡说当是”。而余以为,以“丹”为传主郭丹解之,作“事”为长。

以河南尹范迁有清行,代为司徒。(941页9行)

按:前云永平四年司徒郭丹策免,次年丹卒于家,接续以河南尹范迁代为司徒,不当。因范迁在永平四年丹免次日已为司徒也,见《明帝纪》。

迁字子庐。(941页10行)《校勘记》:“《集解》引何焯说,谓《汉官仪》作‘子闾’。今按:《明帝纪》注引《汉官仪》作‘子闾’。”余按:《牟融传》注引《汉官仪》作“子庐”,盖闾、庐一声之转。详参本书《明帝纪》“司徒范迁薨”条校文。

楚越之间有寑丘者。(942页4行)

按:“楚越”当作“荆楚”。《史记·滑稽列传》注引《吕氏春秋》作“荆楚间有寝丘者”。又据本传贤注“寑丘,县名,后汉改为固始,今光州固始县也”,寑丘亦在荆楚之间。

后与妻子之蒙阴山。(944页11行)《校勘记》按:“《集解》引惠栋说,谓《东观记》作‘華阴山’,或宫从汉中之華阴也。”余按:《类聚》卷二一引《东观记》载琅邪人“承宫遭王莽篡位,……避世汉中。建武四年,将妻子之華阴山谷”,《御览》卷四二四、卷八二二引同,而《类聚》卷八五、《吴志·钟离牧传》注、《御览》卷八三九引《续汉书》作“蒙阴山”。

数纳忠言,陈政,论议切慤。(945页8行)《校勘记》:“《集解》引何焯说,谓‘政’下当有脱文。今按:‘陈政’二字疑衍。《东观记》作‘数纳忠言,论议切直’,无‘陈政’二字,可证也。”余按:范书自成一体,不当以《东观记》证之。《后汉纪》卷十作“数纳忠言,守正不希苟容”,《御览》卷二四一引《续汉书》作“数进忠言,论议守正,不希世偶”。疑本传当“陈政论议切慤”连读,与下“朝臣惮其节”为文。“陈政”即陈政事之意。

时北单于遣使求得见宫。(945页9行)

按:“北”字疑衍。传载单于遣使求见承宫,宫以状丑,请选有威容者,明帝遂以大鸿胪魏应代之。而据《儒林传》,魏应为大鸿胪在永平十三至十八年。又据《明帝纪》、《匈奴传》,此时南匈奴早已附汉,与北匈奴交战甚频,并无北部来使记载。又《后汉纪》卷十、《御览》卷三八二引《东观记》,《御览》卷二四一引《续汉书》均作“单于遣使”云云,而无“北”字,故疑之也。

前安邑令毛义。(946页12行)

按:《刘赵淳于江刘周赵列传》序“以义守令”,注引《东观记》曰“义为安阳尉,府檄到,当守令”也。《通鉴》卷四六据此作“以义守安阳令”。“安邑”、“安阳”未详孰是。

常以八月长吏存问,赐羊酒。(946页13行)

按:《刘赵淳于江刘周赵列传》序、《后汉纪》卷十一作“加赐羊酒”。

父戒,为太尉,桓帝立,以定策封厨亭侯。(947页6行)

按:《质帝纪》载本初元年闰六月“司空赵戒为司徒”,《桓帝纪》载建和元年“冬十月,司徒赵戒为太尉”,此谓“桓帝立”前“为太尉”误。又《后汉纪》卷二一、《续汉书·五行志》皆作“司徒赵戒”封侯。故本传“太尉”当作“司徒”。

建和初,四府表荐,征拜议郎。(947页7行)

章怀注:“《谢承书》曰:‘典性明达,志节清亮。益州举茂才,以病辞,太尉黄琼、胡广举有道、方正,皆不应。桓帝公车征,对策为诸儒之表。’”余按:据《桓帝纪》与《黄琼传》,黄琼至永兴二年始为太尉,此时为“太常”也。《谢承书》曰:“典,太尉戒之叔子也。”(947页10行)

按:本传作赵典“父戒”,注引《谢承书》谓“戒之叔子”,《华阳国志》卷十上作“太尉戒孙也”,“赵戒,字志伯,少府典祖也”,诸说各异。然据本传“典兄子谦、谦弟温”,《华阳国志》作“赵谦,字彦信,戒孙也”,“赵温,字子柔,谦弟”,《献帝纪》注引《谢承书》作“谦字彦信,太尉赵戒之孙”,《御览》卷三五引《谢承书》作“赵典兄子温”,《华阳国志》卷十二《目录》谓赵典“戒第二子也”,则赵戒当为赵典之父。故刘琳《华阳国志校注》校“太尉戒孙也”之“孙”作“子”,“少府典祖也”之“祖”作“父”。此谓“戒之叔子”,则衍“叔”字也。

会病卒,使者吊祠。窦太后复遣使策赠印绶,谥曰献侯。(949页1行)

章怀注:“《谢承书》曰:‘灵帝即位,典与窦武、王畅、陈蕃等谋共诛中常侍曹节、侯览、赵忠等,皆下狱自杀。’不言病卒。”余按:《谢承书》恐误。《华阳国志》卷十上作“病卒”,同本传。《灵帝纪》载建宁元年九月“中常侍曹节矫诏诛太傅陈蕃、大将军窦武及尚书令尹勋、侍中刘瑜、屯骑校尉冯述,皆夷其族,皇太后迁于南宫”,不及赵典与王畅事,又赵典若下狱自杀,窦太后迁于南宫,岂得遣使赠典印绶?故姚之骃云“《袁纪》载陈、窦事,亦无赵典名。叙王畅事亦繁,而诛常侍事亦不列畅。此云下狱自杀,恐有舛谬”。《集解》引惠栋说,谓《续汉书》云赵典为大司农,闭门自扫,非德不交,预“八俊”之列,而本传阙如,谢承所载非无据也。洪颐煊谓《党锢传》序李膺、赵典等为“八俊”,后“三君”、“八俊”等三十五人,其名迹存者并载乎篇,惟赵典名见而已,是范史以八俊赵典与此赵典为二人,故所载不同。然谓“二人”说不足据。《续汉书》云“赵典字仲经,为大司农”,其字仲经同本传,袁山松《后汉书》述及“八俊”,亦谓“天下才英赵仲经”也,故疑赵典仍为一人。揆时情势,当是赵典前有名声,未及陈、窦难作病卒,后犹列入“八俊”之列。《校补》引周寿昌说,谓本传叙典病卒,后吊祠赠谥,非下狱自杀甚明,注引《谢承书》所载盖误。今按《袁纪》载陈、窦之被祸亦无赵典、王畅,畅以建宁元年八月罢司空,明年卒于家,畅罢时难犹未作,则陈、窦之谋畅必不与,乃《谢承书》指为下狱自杀,其不足据可知。且当时陈、窦之党其家属皆迁徙废锢,而赵氏子侄相继通显,尤不与谋之明证也。至“八俊”之赵典,《党锢传》但见名,不能详其官阀字籍,固非此赵典,然亦决无与陈、窦同谋之事,《袁纪》讥《谢承书》错谬其一端欤?余以为《校补》之说甚是,而谓“固非此赵典”则非。盖因此人未及难病卒,故虽名列“八俊”,而无党锢事迹可言,故“唯赵典名见而已”,而非为二人也。

复为司隶校尉。(949页6行)

按:《华阳国志》卷十上作“封洛亭侯,拜司隶校尉”。

拜尚书令。是年卒,谥曰忠侯。(949页9行)《校勘记》:“李慈铭谓《华阳国志》作‘惠侯’。”余按:作“惠侯”误。《华阳国志》卷十二《目录》作“惠侯”,卷十上《总赞》作“忠侯”,刘琳《华阳国志校注》校“惠”作“忠”。又《志》作“拜尚书令、太仆。三年,薨,谥曰忠侯”,“尚书令”下有“太仆”二字,与本传异。本传前云“初平元年”、“明年”,然后谓“是年卒”,据考《志》作“三年薨”是,本传前文“李傕杀司徒王允,复代允为司徒”,据《献帝纪》已是初平三年六月,故本传又脱“三年”二字。

大丈夫当雄飞,安能雌伏。(949页11行)

按:《御览》卷二五三引《东观记》作“大丈夫生当雄飞,安能雌伏!”

外内隔绝。(949页15行)

按:《后汉纪》卷二八、《魏志·董卓传》注引《献帝起居注》作“内外隔绝”。

威泽日损。(950页3行)

按:《后汉纪》卷二八、《魏志·董卓传》注引《献帝起居注》并引作“恩泽日损”。

一为过。(950页4行)

按:《魏志·董卓传》注引《献帝起居注》作“一过为过”。

《后汉书》卷二十八上桓谭冯衍列传第十八上

而憙非毁俗儒。(955页5行)

按:“憙”,《书钞》卷一百引《东观记》作“喜”,二字通作。

谭独自守,默然无言。(956页8行)

按:传载王莽篡弑之际,天下之士莫不竞褒称德美,作符命以求容媚,谭独自守,默然无言,非其实也。《集解》引顾炎武说,谓《前书·翟义传》莽依《周书》作《大诰》,遣大夫桓谭等班行谕告当反位孺子之意。还,封谭为明告里附城。是曾受莽封爵,史为讳之尔。王补曰荀悦《汉纪》及《通鉴》皆援据班史,明斥桓谭附莽之事,论者动言其以非谶见黜,则蔚宗饰词误之也。

莽时为掌乐大夫。(956页8行)

按:“掌乐”当作“典乐”。《新论·见微》、《祛蔌》篇作“典乐大夫”。《汉书·百官公卿表》云“王莽改大鸿胪曰典乐”也。

夫有国之君,俱欲兴化建善,然而政道未理者,其所谓贤者异也。(957页2行)

按:“政道未理者”,《后汉纪》卷四引作“治殊事异者”,以其文义,后者为长。

昔董仲舒言“理国譬若琴瑟,其不调者则解而更张”。(957页8行)

按:《后汉纪》卷四引作“昔董仲舒言:‘治国譬若张琴焉,小不调者可因而就和也。及至大差谬则解而更张之。’”而《汉书·董仲舒传》作“窃譬之琴瑟不调,甚者必解而更张之,乃可鼓也;为政而不行,甚者必变而更化之,乃可理也。当更张而不更张,虽有良工不能善调也;当更化而不更化,虽有大贤不能善治也”。古人引书多如此类。

庄王名旅,穆王商臣之子也。(957页11行)

按:“旅”,《史记·楚世家》、《十二诸侯年表》皆作“侣”。

高祖时,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市井子孙不得宦为吏。(959页1行)

按:《史记·平准书》载:“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孝惠、高后时,为天下初定,复弛商贾之律,然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汉书·食货志》同,唯“不得仕宦为吏”作“不得(宦为吏)〔为官吏〕”,《校勘记》谓景祐、殿本都作“为官吏”。

譬犹卜数只偶之类。(960页3行)

章怀注:“言偶中也。”余按:《集解》引惠栋说,谓“只偶”犹“奇耦”,注言“偶中”,非。

臣谭伏观陛下用兵。(960页13行)

按:《后汉纪》卷四作“臣谭伏观陛下之用人”,且下有“其说士则无异略奇谋若郦生、随何者,将帅则无勇智习兵若韩信、吴起者”二十九字。二书引疏多有增删。

出为六安郡丞。(961页8行)《校勘记》按:“《袁纪》作‘六安太守丞’。”余按:“太守丞”即“郡丞”,《御览》卷八四三引《东观记》同本传。

谭著书言当世行事二十九篇,号曰《新论》,上书献之,世祖善焉。(961页11行)

章怀注:“《新论》一曰《本造》,二《王霸》,三《求辅》,四《言体》,五《见征》,六《谴非》,七《启寤》,八《祛蔽》,九《正经》,十《识通》,十一《离事》,十二《道赋》,十三《辨惑》,十四《述策》,十五《闵友》,十六《琴道》。《本造》、《述策》、《闵友》、《琴道》各一篇,余并有上下。《东观记》曰:‘光武读之,敕言卷大,令皆别为上下,凡二十九篇。”余按:据此,仅有二十八篇,非“二十九篇”也。吴树平《东观汉记校注》云:“据李贤注,……总计二十八篇。大概在《新论》原本中,《本造》、《述策》、《闵友》三目中有一目分为上下两篇。”然据本传注引《东观记》“《琴道》未毕,但有发首一章”,则知二十八篇之外,又有“发首”者也。严可均《全后汉文》卷十三《桓子新论上》谨按:“《隋书·儒家》:‘桓子《新论》十七卷,后汉六安丞桓谭撰。’旧、新《唐书》同。……按二十九篇而十七卷者,上下篇仍合卷为十六卷,疑复有录一卷,故十七卷。”据此,“十六卷”加“录”为“十七卷”,“录”即“发首”,而非《本造》等三目中有一目分为上下也。

野王字君卿,奉世之长子也。(962页6行)

按:《集解》引惠栋说,谓《汉书》云奉世长子谭,谭弟野王,注误。然《汉书·冯奉世传》作“奉世长子谭,……谭弟野王、逡、立、参至大官”,而《汉书·外戚传》作“奉世长男野王”,其说亦异。又据《冯奉世传》“奉世击西羌,谭为校尉,随父从军有功,未拜病死”,疑是长子死后,复以野王为长子也。《华峤书》曰:“衍祖父立,生满,年十七丧父,早卒,满生衍。”(962页6行)

按:本传载冯衍“祖野王”,注引《东观记》云:“野王生座,袭父爵为关内侯,座生衍。”《汉书·冯奉世传》亦谓野王“子座袭爵”。故疑《华峤书》说误矣。

身膏于草野。(963页7行)

按:《后汉纪》卷一引作“身分于草野”。

公孙鞅曰:“有高人之行,负非于世,有独见之虑,见赘于人。”(963页10行)

章怀注:“语见《史记·商君传》,赘犹恶也。《史记》‘赘’作‘疑’。”《校勘记》按:“《集解》引惠栋说,谓《袁宏纪》‘赘’作‘疑’。”余按:点校本《史记·商君列传》作“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非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敖于民”,《索隐》云:《商君书》“非”作“负”,“敖”作“骜”。

权者反乎经。(964页4行)

按:此谓《公羊传》曰,《公羊传》“乎”作“于”,又本传引文多有删略。

父平相釐王、悼惠王。(964页10行)

按:“悼惠王”,《史记·留侯世家》同,《索隐》云:“《韩系家》及《系本》并作桓惠王。”

廉褒,襄武人,宣帝时为后将军,即丹之先。(964页14行)

按:检《汉书及补注综合引得》“廉褒”条,《汉书·百官公卿表》作成帝永始四年“执金吾廉褒为右将军,五年免”,《刘辅传》、《孔光传》亦云褒成帝时为“右将军”,不见“宣帝时为后将军”。又《廉范传》载范“曾祖父褒,成哀间为右将军,祖父丹,王莽时为大司马庸部牧”。后帝问范:“卿廉颇后邪?与右将军褒、大司马丹有亲属乎?”范对曰:“褒,臣之曾祖;丹,臣之祖也。”据此,褒为丹父,成帝时为右将军,非宣帝时后将军也。

无盐,县名,属东平郡。(965页5行)

按:《汉书·地理志》、《续汉书·郡国志》皆云无盐属“东平国”。《吴汉传》“遂至无盐”,章怀注“无盐,县名,属东平国”,其说是也。

衍闻明君不恶切慤之言,……以达万机之变。(965页9行)

章怀注:“《东观记》:‘衍更始时为偏将军,与鲍永相善。更始既败,固守不以时下。建武初,为扬化大将军掾,辟邓禹府,数奏记于禹,陈政言事。’自‘明君’以下,皆是谏邓禹之词,非劝鲍永之说,不知何据,有此乖违。”余按:严可均《全后汉文》卷二十录引此文,于篇末按:“章怀注据《东观记》,谓是谏邓禹之词,非说鲍永。今考建武初,衍未辟邓禹府,禹亦未至并州。至罢兵来降,见黜之后,始诣邓禹耳。此当从范书作‘说鲍永’为是。”《集解》王先谦及引王补说,亦谓“断以范书作‘说鲍永’为是”。又吴树平《东观汉记校注》录此注文,谓“聚珍本亦辑有冯衍谏词。而姚本《冯衍传》未辑,注云:‘相其词义,说永为近。’《文选》卷一一王逸《鲁灵光殿赋》李善注引云:‘冯衍说鲍永曰:“社稷复存,炎精更辉。”’又卷五九王巾《头陁寺碑文》李善注引云:‘冯衍说鲍永曰:“衍珪璧其行,束脩其心。”’与姚本注文相合。”据此则说邓禹非也。《论语》曰:“天下有道,危言危行。”(965页15行)

按:“天下”,今《论语·宪问》作“邦”。

莽居摄元年,翟义起兵于东郡,莽发八将军以击之。(967页1行)

按:“元年”当作“二年”。《汉书·王莽传》载:居摄二年“九月,东郡太守翟义都试,勒车骑,因发奔命,立严乡侯刘信为天子,移檄郡国,……(莽)遣王邑、孙建等八将军击义,……十二月,王邑等破翟义于圉”。又“八将军”,《汉书·翟方进传》仅列奋威将军孙建、虎牙将军王邑等“凡七人”,与《莽传》异,《通鉴》卷三十六从《方进传》。

莽篡位,贬西南夷町王为侯,王邯怨恨,攻益州,杀大尹程隆。莽发巴、蜀吏士击之,出入三年,死者十七八。(967页3行)

按:《汉书·西南夷传》载:“王莽篡位,改汉制,贬鉤町王以为侯。王邯怨恨,牂柯大尹周钦诈杀邯。邯弟承攻杀钦,州郡击之,不能服。三边蛮夷愁扰尽反,复杀益州大尹程隆。莽遣平蛮将军冯茂发巴、蜀、犍为吏士,赋敛取足于民,以击益州。出入三年,疾疫死者什七,巴、蜀骚动。”《汉书·王莽传》载:“改句町王为侯,王邯怨怒不附。莽讽牂柯大尹周歆(余按:《西南夷传》作“周钦”,各一见)诈杀邯。邯弟承起兵攻杀歆。……益州蛮夷杀大尹程隆,三边尽反,遣平蛮将军冯茂将兵击之。……士卒疾疫,死者什六七,赋敛民财什取五,益州虚耗而不克,征还下狱死。”据此,“杀程隆”者非王邯也。又“町”与《汉书》异,“发巴、蜀吏士”下脱“犍为”二字,“死者十七八”则擅增“八”字。

莽始建国三年,乌珠单于遣左贤王入云中,大杀吏人,大辈万余,中辈数千,杀雁门、朔方太守。(967页4行)

按:据《汉书·匈奴传》,“乌珠”当作“乌珠留”。又该传作乌珠留“遣左骨都侯、右伊秩訾王呼庐訾及左贤王乐将兵入云中益寿塞,大杀吏民。是岁,建国三年也。是后,单于历告左右部都尉、诸边王,入塞寇盗,大辈万余,中辈数千,少者数百,杀雁门、朔方太守、都尉”,章怀此注多有删略,文义颇晦。

莽以地皇元年以后为不须时令,自是春夏斩人于市。(967页8行)

按:《汉书·王莽传》载:“地皇元年正月乙未,赦天下。下书曰:‘方出军行师,敢有趋讙犯法者,辄论斩,毋须时,尽岁止。’于是春夏斩人都市,百姓震惧,道路以目。”章怀注晦矣。

匡等击破六虎,败走三虎,乃保京师仓。(967页11行)

按:《汉书·王莽传》载:邓晔、于匡攻武关,“莽拜将军九人,皆以虎为号,号曰‘九虎’,……(邓晔)破其一部,北出九虎后击之。六虎败走。史熊、王况诣阙归死,莽使使责死者安在,皆自杀;其四虎亡。三虎郭钦、陈翚、成重收散卒,保京师仓。”据此,本传当作“匡等击破,六虎败走,三虎乃保京师仓”为是。

言当恢廓规摩,不可空自清絜。(968页1行)

按:汲本“摩”作“模”。

祝曰:“赵宗灭乎,若(唬)〔嗁〕。即不灭,若无声。”(970页9行)《校勘记》按:“据汲本改。按:殿本‘嗁’作‘啼’,乃嗁之俗字;原本作‘唬’,则讹字矣。”余按:此谓事见《史记》,《史记·赵世家》作“號”。

及索儿,竟无声。(970页10行)

按:此句当标点为“及索,儿竟无声”。据《史记·赵世家》,其所索者,乃儿之母,赵朔妻也,儿匿于母绔,未发露也。

终免栾高之难。(971页10行)

章怀注:“栾谓子雅,高谓子尾,皆齐大夫。《左氏》鲁昭公八年,栾高作难,晏子无罪。”余按:《校补》谓注引《传》文欠明,直似子雅、子尾尝作难矣。当云栾高谓栾施、高强,齐大夫子雅、子尾之子,昭公十年因难奔鲁。此作“八年”,盖承杜注之误。实则八年难未成也。

不与崔氏而与公室者,盟神视之。(971页15行)

按:此谓《晏子春秋》曰,而《晏子春秋·内篇杂上》作“不与崔、庆而与公室者,受其不详”,《新序·义勇篇》引之亦同。

晏子奉血仰天曰:“崔氏无道而杀其君,若有能复崔氏而婴不与,盟〔神〕视之。”遂仰而饮血。(972页1行)《校勘记》:“据汲本、殿本补。今按:‘盟’疑‘明’之讹。”余按:《晏子春秋·内篇杂上》作“晏子奉桮血,仰天叹曰:‘呜呼!崔子为无道,而弑其君,不与公室而与崔、庆者,受此不详。’俛而饮血。”“俛”字同“俯”。

留吾以利而背其君。(972页3行)

按:“留”,《晏子春秋·内篇杂上》作“回”。

剑刃鉤之,直兵推之。(972页4行)

按:“剑”,《晏子春秋·内篇杂上》作“曲”。以“鉤”解之,当作“曲”字,与“直”为偶。

谢息曰:“古人有言,‘挈瓶之智,守不假器’。”(972页7行)

按:此谓《左传》曰,《左传·昭公七年》作谢息曰“人有言曰:‘虽有挈瓶之知,守不假器,礼也。’夫子从君……”,本传引文不同,且谢息与季孙对话前后颠倒,拆分零乱。详参《左传》。

韩不守上党。(972页15行)

按:此谓《史记》曰,《史记·赵世家》作“韩不能守上党”。

圣人甚恶无故之利。(972页16行)

按:此谓《史记》曰,《史记·赵世家》“恶”作“祸”。

晏子因陈桓子以纳邑与政。(973页3行)

按:“纳邑与政”,当依《左传·襄公二十九年》作“纳政与邑”。

今吾子不后寡君,未知所过。(973页6行)

按:此谓《左传》曰,《左传·襄公七年》作“今吾子不后寡君,寡君未知所过,吾子其少安”。

邑年三十,历位卿士。(974页10行)

按:《集解》引惠栋说,谓《东观记》邑本传作“邑年二十,历卿大夫”。然《东观记》此条辑于《史记·高祖本纪·索隐》,作“邑年三十”,与本传同。

鲍永行将军事,安集并州。(975页6行)

按:《集解》引洪颐煊说,谓《鲍永传》作“行大将军事,持节将兵,安集河东、并州、朔部”,此注“义不明晰”。又本传前文也作永“行大将军事”。

冯翊莲芍人也。(976页14行)

按:“莲芍”,《地理志》、《郡国志》并作“莲勺”。

立功谓说下怀。(977页6行)

按:《集解》引《通鉴》胡注,谓《考异》不取下怀事,当以永讨平鲁郡为功也,事见本传。

七曰差秩禄。(977页12行)

按:《后汉纪》卷六作“七曰差禄秩”。

前送妻子还淄县。(978页13行)

按:两汉无淄县,“淄县”疑作“淄川”。

十二日书报归田里。(978页14行)

按:依《文选》江淹《恨赋》注,“书”前当有“上”字。

《后汉书》卷二十八下冯衍传第十八下

冯衍传第十八下。(983页2行)

按:本传卷上作“桓谭冯衍列传第十八上”,卷下应作“桓谭冯衍列传第十八下”,方合体例。

今大王令护军,诸将金多者得善处,金少者得恶处。(983页9行)

按:此谓《史记》曰,《史记·陈丞相世家》作“今大王尊官之,令护军。臣闻平受诸将金,金多者得善处,金少者得恶处”,章怀注略,文义未晰。

不敢回行求时之利。(984页7行)

按:《后汉纪》卷八引作“不敢回行苟容,以求世利”。

无望高阙之下。(984页12行)

按:“下”,《后汉纪》卷八引作“日”。

衍之祖冯参忠正。(984页13行)

按:“衍之祖”当作“衍从祖”。本传卷上云冯衍“祖野王”,注引《东观记》曰:“野王生座,袭父爵为关内侯,座生衍。”《汉书·冯奉世传》:“奉世长子谭,……谭弟野王、逡、立、参至大官。”冯参乃是衍从祖父。

参姊为中山王太后,后为哀帝祖母,傅太后陷以大逆。(984页13行)

按:后二句当连读,逗开则义违。《汉书·冯奉世传》:“哀帝即位,帝祖母傅太后用事,追怨参姊中山太后,陷以祝诅大逆之罪,语见《外戚传》。”《外戚传》载:“孝元傅昭仪,哀帝祖母也”,“孝元冯昭仪,平帝祖母也”,后皆尊为太后,冯参姊中山太后即平帝祖母,非哀帝祖母也。

落落如石。(985页5行)

按:“落落”,《类聚》卷二六引作“硌硌”。本传注引老子《道德经》“石形落落”,《校补》谓老子原作“珞珞”。

与道翱翔。(985页5行)

按:“与”,《类聚》卷二六引作“合”。

上陇阪,陟高冈。(987页3行)

按:“陟”,《类聚》卷二六引作“腾”。

眇然有思陵云之意。(987页5行)

按:“陵云”,《类聚》卷二六引作“凌云”。

乃作赋自厲。(987页5行)

按:“厲”,《类聚》卷二六引作“廣”。

入室,反诸其所养也。反而亡焉。(987页15行)

按:此谓《礼记·檀弓》曰,《礼记·檀弓下》作“主妇入于室,反诸其所养也。反哭之吊也,哀之至也。反而亡焉”。

服水玉,能入火不烧。常止西王母石室中,能随风上下。(988页1行)

按:此谓《列仙传》云,据《列仙传》卷上《赤松子》,“能入火不烧”作“能入火自烧”,“能随风上下”作“随风雨上下”。汲本也作“能入火自烧”。

好吹笙,作凤鸣。(988页2行)

按:“凤”,《列仙传》卷上《王子乔》作“凤凰”。

发轫新丰兮。(988页5行)

按:“轫”,《类聚》卷二六引作“轸”。嶭。(989页14行)

章怀注:“嶭,山,一名嵯峨,在今三原县北。”余按:《郡国志》左冯翊“池阳”注引《地道记》作“嶻嶭,在北”。《汉书·地理志》及师古注作“嶻嶭”,《司马相如传》及注作“巀嶭”,并谓“在三原县西也”,与此不同。

略阳,县名,属天水郡,今陇州陇城县也。(990页3行)

按:“陇州”当作“秦州”。《光武帝纪》“中郎将来歙袭略阳”,章怀注:“故城在今秦州陇城县。”又据新、旧《唐书·地理志》,秦州有陇城县,陇州无陇城县也。

寿冉冉其不与。(990页10行)

按:“其”,《类聚》卷二六引作“而”。

皋陶钓于雷泽兮,赖虞舜而后亲。(990页11行)

章怀注:“《吕氏春秋》曰:‘舜陶于河滨,渔于雷泽。’今言皋陶,未详。”余按:舜渔雷泽,《史记》载之甚详,而无皋陶“钓于雷泽”之事。《集解》引惠栋说,谓“按太公《六韬》,吕尚钓崖文王卜之,为舜占得皋陶。然则皋陶先尝钓于雷泽,为舜所举也。但古书散逸,无从取证耳”。

孔子曰:“唯天为大,唯尧则之,焕乎其有文章,荡荡乎人无能名焉。”(993页8行)

按:《论语·泰伯》作子曰:“大哉尧之为君也!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荡荡乎!民无能名焉。巍巍乎其有成功也!焕乎其有文章!”章怀注引书多如此类。

又曰:“高阳氏沈深而有谋,疏通而知事。”(993页13行)

按:此谓《史记》曰,《史记·五帝本纪》作“帝颛顼高阳者,……静渊而有谋,疏通而知事”,章怀注“静渊”作“沈深”,避高祖李渊讳改。《史记》曰:“成康之际,天下安宁,刑错三十余年而不用。”(993页15行)

按:“三十余年”,《史记·周本纪》作“四十余年”。

不告奸者要斩,告奸者与斩敌同赏。(997页11行)

按:《史记·商君列传》作“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

人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罚。(997页11行)

按:《史记·商君列传》“人”作“民”,“罚”作“赋”。

行之四年,秦人富强。(997页11行)

按:“四年”疑作“五年”。《史记·商君列传》:“居五年,秦人富强,天子致胙于孝公,诸侯毕贺。”

臣请非秦记皆烧之,天下敢有臧《诗》、《书》、百家语者皆烧之。(997页14行)

按:《史记·秦始皇本纪》作“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章怀注略,文义未明,后世言始皇尽烧书者,源于此类。

不闻其以土木之崇高为美。(998页3行)

按:此谓《楚语》曰,据《国语·楚语》,“崇高”后有“彤镂”二字,又此注文多有删改。

君子不戹人于险。(998页6行)

按:此谓《公羊传》曰,据《公羊传·僖公二十二年》,此衍“于险”二字。又前后注文多有删改。

遂投于梁山。(998页16行)

按:此谓《列仙传》曰,《列仙传》卷上“于”作“浮”。

采三秀之华英。(999页10行)

章怀注:“《东观记》及《衍集》‘秀’字作‘奇’,‘英’字作‘灵’。……范改‘奇’为‘秀’,恐失之矣。”余按:《文选·登楼赋》注、谢朓《鼓吹曲》注并作“采三秀之华英”,同本传。

揵六枳而为篱兮。(1000页15行)

章怀注:“此云‘六枳’,《东观记》作‘八枳’。”余按:《文选·天台赋》注、《闲居赋》注引作“六枳”。本传注引《周书·小开篇》后谓“其数有八,与《东观记》同”,而所引《周书》云“德枳维大人,大人枳维公,公枳维卿,卿枳维大夫,大夫枳维士”,“君枳维国,国枳维都,都枳维邑,邑枳维家,家枳维欲无疆”,则不可谓“其数有八”。故《校补》谓“按据所引《周书》,文与六枳、八枳均有未合。今详《周书》,此节上文云‘汝谋斯何向,非翼维有其枳’,则是六、八皆其之讹”。

使黄门持被覆豹。(1004页12行)

按:“黄门”,《御览》卷七〇七引《东观记》作“小黄门”。

魏太子击逢文侯之师田子方,引车下道。(1005页8行)

按:此谓《史记》曰,《史记·魏世家》作“子击逢文侯之师田子方于朝歌,引车避,下谒”。下文“太子击曰”,亦当作“子击曰”,或“魏太子子击曰”。

《后汉书》卷二十九申屠刚鲍永郅恽列传第十九

昆弟诸壻皆奉朝请,给事中。(1014页3行)

按:《汉书·霍光传》作“昆弟诸壻外孙皆奉朝请,为诸曹大夫,骑都尉,给事中”。

刚欲使平帝迎中山太后至京师者也。(1014页13行)

按:殿本无“者”字。

往来二十许年。(1015页1行)

按:殿本作“往来二十余年”。

遂以头轫乘舆轮,帝遂为止。(1016页13行)《校勘记》按:“上‘遂’字《御览》四五二引作‘乃’。”余按:《御览》卷四二七引《东观记》作“刚以头轫乘舆车轮,马不得前”,《书钞》卷一四一引《续汉书》作“以头轫乘舆车轮”,均有“车”字。

父宣,哀帝时任司隶校尉,为王莽所杀。(1017页4行)

按:“司隶校尉”,《汉书·鲍宣传》作“司隶”,谓“时哀帝改司隶校尉但为司隶,官比司直”。又该传载宣为司隶,得罪孔光,徙之上党,及“平帝即位,王莽秉政,阴有篡国之心,乃风州郡以罪法案诛诸豪杰,及汉忠直臣不附己者,宣及何武等皆死”。本传略甚,述之未详。

君长几事不密,祸倚人门。(1017页11行)

按:“几”当作“机”。《后汉纪》卷六作“机事不密则害生,祸倚人门”。

及谏卒。(1017页12行)

按:“及”,《后汉纪》卷六作“会”。

拔佩刀截马当匈。(1018页1行)

按:《后汉纪》卷六作“拔佩刀截鞅”,知“鞅”即马腹带,所谓“马当胸”也。

当匈,以韦为之也。(1018页4行)

按:《舆服志》“钖樊缨十有再就”,注引郑众曰:“缨谓当胸。《士丧礼》曰:‘马缨三就,以削革为之。’”实即套在马颈上的革带。

时良从送中郎将来歙丧还,入夏城门中。(1020页4行)《校勘记》:“《集解》本依汲本‘入’作‘大’。《校补》谓钱大昭云‘大’当作‘入’,洛阳十二城门,夏门位在亥。今按钱说虽与《东观记》合,然《书钞》六十一引《续汉书》则与此注同,又陶弘景《真诰》郎宗占知京师大火,烧大夏门,则似作‘大’亦非误。”余按:依上下文,作“入”为长,《御览》卷二五〇引《东观记》作“入夏城门中”,《书钞》卷六十一引《续汉书》作“入大夏城门中”,皆有“入”字。《百官志》“洛阳十二城门”,一曰“夏门”,刘昭注:“夏门在孟,位月在亥”,即北面西头门。《洛阳伽蓝记》序:洛阳“北面有二门,西头曰大夏门,汉曰夏门,魏晋曰大夏门”,汉时应作“夏门”或“夏城门”也。

与五官将(军)〔车〕相逢。(1020页4行)《校勘记》:“《刊误》谓五官无将军之称,盖‘军’字本是‘车’字。今据改。”余按:《书钞》卷六一引《续汉书》作“与右郎将相逢”,其与本注鲍永劾良“与右中郎将张邯相逢城门中,道迫狭,叱邯旋车”正合。又据《百官志》,五官中郎将(又称“五官将”),左、右中郎将皆属光禄勋,当是五官将与右中郎将等共入城门,而与赵王良车逢发生冲突者,乃是“右中郎将张邯”无疑。

又召候岑尊诘责。(1020页6行)

按:“候”前当脱“门”字。本注前文“召门候岑尊,叩头马前”。《御览》卷二五〇引《东观记》亦作“又召门候岑尊诘责”。

〔宜〕知尊帝城门候吏六百石。(1020页6行)《校勘记》:“据《东观记》补。”余按:《东观记》聚珍本有“宜”字,《御览》卷二五〇引无“宜”字。《校补》谓《东观记》原文“知”上有“當”字,各本皆脱,未详何据。然据文义,作“當”为长。

路经更始墓,引车入陌。(1020页8行)

章怀注:“南北为阡,东西为陌。”余按:《校补》谓“阡陌”本田间径路之名,《风俗通》谓河东以东西为阡,南北为陌,盖因地势而异。制疆理南东不同,故阡陌亦不同耳。

遂下拜,哭尽哀而去。(1020页9行)

按:“遂下拜”,《后汉纪》卷六、《御览》卷四二〇引《东观记》作“遂下车”。

太中大夫张湛。(1020页10行)

按:《后汉纪》卷六同,《御览》卷四二〇引《东观记》作“太中大夫张堪”,而据考证则皆有误。《张湛传》载湛建武“五年,拜光禄勋。……七年,以病乞身,拜光禄大夫,代王丹为太子太傅。及郭后废,因称疾不朝,拜太中大夫”,据此湛为“太中大夫”,时在郭后被废即建武十七年后,而本传载湛事,则在建武十一年至十五年间,故“太中大夫”当是“光禄大夫”或“太子太傅”之讹。《集解》王先谦说,谓“据《湛传》,当是光禄大夫。太中二字误。拜太中大夫,已在称疾不朝之后也”,然《王丹传》载为太子太傅“其后逊位,卒于家”,未言何年逊位,即张湛何年代之未详,故湛其时亦或为“太子太傅”一职。《东观记》作“太中大夫张堪”尤误,《张堪传》不载为此职也。

除子得为郎。(1022页10行)《校勘记》按:“《刊误》谓‘得’字后皆作‘德’,义无两子名得、德者,知此字误。’今按:得德古通作,非字误,特前后不一致耳。”余按:《法雄传》作“得”,《陈宠传》作“德”,《书钞》卷七五引华峤《后汉书》作“德”。本传下文作“德”,《集解》引惠栋说,谓《张衡集》作“得”。是不惟本传前后非一,诸书、传亦异也。

先帝诏言,大狱一起,冤者过半。(1022页13行)《校勘记》:“查《明帝纪》无此诏,《通鉴》作‘夫大狱一起,冤者过半’。”余按:《后汉纪》卷十一引作“先帝定,大狱一起,冤者过半”,周天游《校注》曰:“疑‘定’上脱‘所’字。”

宜一切还诸徙家属。(1022页14行)《校勘记》:“‘属’字原脱,迳据汲本、殿本补。”余按:以其文义,不补“属”字为长,若谓“家属”,则不含本人。《后汉纪》卷十一也引作“宜一切还诸徙家”。《论语》孔子曰:“如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乃有成功。”(1023页1行)

按:《郎传》注引此文作“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乃成功”。而据《论语·子路》,当作“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

时司徒辞讼久者至十数年。(1023页3行)《校勘记》按:“‘十数年’汲本作‘数十年’,《东观记》同。”余按:作“数十年”是也,《陈宠传》载“时司徒辞讼,久者数十年”。

昱奏定《辞讼》七卷。(1023页3行)

按:“辞讼”后当脱“比”字。范书《陈宠传》、《玉海》卷六五引《东观记》皆作“《辞讼比》七卷”。《御览》卷二四九引华峤《后汉书》作“《科牒辞讼比例》”,《后汉纪》卷十五作“《科条辞讼比例》”,当即《辞讼比》七卷。

时左队大夫逯並素好士。(1024页4行)《校勘记》:“沈家本谓《前书·王莽传》作‘逯竝’,《恩泽表》作‘逯普’,普本作,竝形近,未详孰是。”余按:《王莽传》作“逯並”,《姓解》一、《广韵》卷五“烛”第三引《风俗通义》作“逯並”,《姓氏急就篇》卷下引作“汉逯普、逯並”,疑作“逯並”为是。《汉书·外戚恩泽侯表》作“逯普”,师古注曰“逯音录,字或作逮”,其作“逮”“普”并误。又《王莽传》作“同风侯逯並”,《恩泽侯表》作“蒙乡侯逯普”,疑亦有误。

父教不可废。(1025页6行)《校勘记》按:“殿本‘可’作‘敢’。”余按:《后汉纪》卷七引作“可”。本传下句“子谏不可拒”,“拒”,《后汉纪》作“难”。

使黄门近臣胁恽。(1025页7行)

按:“胁”字后疑脱“导”字。《后汉纪》卷七、《御览》卷七三九引《东观记》皆作“胁导”,又据下文“令自告狂病恍惚,不觉所言”,实有“导”义。

遂系须冬,会赦得出。(1025页8行)

按:“须冬”不解,《后汉纪》卷七作“遂系经冬,会赦得免”。《前书·志》曰:“太极元气,合三为一。”(1025页11行)《校勘记》:“殿本、《集解》本‘合’作‘含’。”余按:《汉书·律历志》作“太极元气,函三为一”,注引孟康曰:“元气始起于子,未分之时,天地人混合为一,故子数独一也。”又颜师古曰:“函读与含同。”然依《汉志》,“合”当作“函”。《尚书》曰:“武王伐〔纣〕,纣率其旅若林,会于牧野。”(1026页15行)《校勘记》按:“《刊误》谓按文‘伐’下少一‘殷’字。今按:《御览》三二六引重‘纣’字,今依《御览》补。”余按:《尚书·武成》作武王“癸亥,陈于商郊,俟天休命。甲子昧爽,受率其旅若林,会于牧野”,“受”即“纣”,然依《尚书》,“武王伐〔纣〕”非其原文,“纣”当作“受”。

父先为乡人所害。(1027页2行)

按:“父”当作“父及叔父”。本传注引《东观记》曰:“子张父及叔父为乡里盛氏一时所害。”《后汉纪》卷七作“父及叔父为人所害”。又本传下文“而痛仇不复也”,《后汉纪》作“而痛心二父仇不复也”,《御览》卷四七三引《东观记》作“而痛二父仇不复也”。

孔任是昭,豺虎从政。(1028页6行)

按:《后汉纪》卷七引作“孔壬是昭,绩言象龙,射兽从政”。

言延外示方直而内实柔弱也。(1028页11行)

按:正文谓延“资性贪邪,外方内员”,贤作此注。然据下文“朋党构奸,罔上害人,所在荒乱,怨慝并作”,似释“内员”为“柔弱”非。

子从我为伊吕乎。(1029页10行)

按:“伊吕”,《后汉纪》卷七、《文选》卷四二应璩《与从弟君苗君胄书》李善注引《东观记》皆作“伊尹”。

将为巢许,而父老尧舜乎。(1029页10行)《校勘记》:“汲本、殿本作‘将为巢许乎?而父老尧舜也’。王先谦谓《东观记》‘父老’二字作‘去’。”余按:以其文义,作“去”为是。《史记·伯夷列传》载“尧让天下于许由,许由不受,耻之逃隐”,注引皇甫谧《高士传》又及巢父,皆尧时隐者。《后汉纪》卷七作“将为巢、许而辞尧也”,“辞”亦“去”义。章怀注“若为巢父、许由,则以尧、舜为父老之人也”,其说亦晦。

有是四端自谓不能者,自贼者也。(1030页7行)

按:此谓孟子曰,据《孟子·公孙丑上》,“四端”下脱“而”字。

常止西王母石室,随风上下。(1030页14行)

按:此谓刘向《列仙传》曰,今《列仙传》卷上“赤松子”作“常止西王母石室中,随风雨上下”,又前后引文亦有删略。

隐处精学蛾陂中。(1031页3行)

按:“蛾陂”,《御览》卷八三四引谢承《后汉书》作“蚁陂”。《校补》引侯康说,谓《御览》卷七二引《汝南先贤传》,云郑敬隐居于“蚁陂”之阳,“蚁”、“蛾”古通作也。

火明遼远。(1031页6行)《校勘记》按:“王先谦谓《东观记》‘遼’作‘燎’。”余按:《后汉纪》卷七也作“燎”,然据文义作“遼”为是,《水经注》卷一六引《东观记》作“遼”。

昔文王不敢槃于游田,以万人惟忧。(1031页7行)

章怀注:“《尚书·无逸》曰‘文王不敢槃于游田,以万人惟政之共’也”。《校勘记》按:“注引《书·无逸》‘以万民惟政之共’,则‘忧’似当作‘政’,《袁纪》正作‘万民惟正’,正与政同也。又按:殿本‘惟’作‘为’。”余按:今《尚书·无逸》作“文王不敢盘于游田,以庶邦惟正之供。……继自今嗣王,则其无淫于观、于逸、于游、于田;以万民惟正之供”。“以万民惟正之供”,系指“自今嗣王”,非文王也。范书郅恽上书“昔文王”云云,谓“以万人为忧”可也,《御览》卷四五三引《东观记》也作“以万民为忧”,而章怀注删略甚多,遂张冠李戴,致其误耳。诸说纷纭,皆当据《尚书》正之。

臣闻夫妇之好,父不能得之于子,况臣能得之于君乎。(1031页13行)

按:“于子”下疑脱“君不能得之于臣”七字,《后汉纪》卷七引有此句。又《史记·外戚世家》云:“妃匹之爱,君不能得之于臣,父不能得之于子,况卑下乎!”

寿字伯考。(1032页15行)《校勘记》:“汲本、殿本‘伯考’作‘伯孝’。按:古人名字相应,作‘伯孝’者,讹也。”余按:《书钞》卷五九引谢承《后汉书》也作“伯考”。

而宪及其弟笃、景并起第宅。(1033页10行)

按:“景”下疑脱“瓌”字。《窦宪传》载:“是时笃为卫尉,景、瓌皆侍中、奉车、驸马都尉,四家竞修第宅,穷极工匠。”《礼记·王制》曰:“命太师陈诗观民风。”(1034页7行)

按:《礼记·王制》作“命大师陈诗,以观民风”。

《后汉书》卷三十上苏竟杨厚列传第二十上

苏竟杨厚列传第二十上。(1041页2行)

按:此谓“苏竟杨厚列传第二十上”,下云“郎襄楷列传第二十下”,不合逻辑,当依例改作“苏杨郎襄列传第二十上”、“苏杨郎襄列传第二十下”为是。

拜代郡中尉。(1041页4行)

按:“中尉”,《刊误》谓当作“都尉”。《集解》引惠栋说,谓“中尉”即“中部都尉”,治且如县,代郡又有东、西二都尉,故云“中尉”。今按:据《汉书·地理志》,代郡有东、西、中部都尉,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诸侯国置中尉,“中尉如郡都尉”。如惠氏说,当作“代郡中部都尉”,以别于国之“中尉”。而据本传“完辑一郡,光武即位,就拜代郡太守”,又疑作“都尉”是,容两汉间都尉设置有所变易,若作“中部都尉”,何能“完辑一郡”?

延岑字牙。(1042页16行)

按:《公孙述传》作“岑字叔牙”,本注疑脱“叔”字。

支节肌肉脔分。(1043页12行)

按:此谓《王莽传》曰,《王莽传》“肉”作“骨”。《前书·天文志》曰:“寅为尾、箕,燕之分也。”(1044页12行)

按:《汉书·天文志》作“尾、箕,幽州”,“寅赵”,“亥燕、代”。《史记·天官书》谓“尾为析木之津,于辰为寅,燕之分野”,“尾、箕,燕之分野,幽州”。

历法,春三月己巳、丁丑,夏三月甲申、壬辰,秋三月己亥、丁未,冬三月甲寅、壬戌,为八魁。(1045页12行)

按:《集解》引惠栋说,谓按《元珠密语》“八魁”云春己巳、丁巳,夏甲子、壬戌,秋己亥、丁未,冬甲午、壬辰,与此异也。

秦始皇迁太后于咸阳宫。(1047页1行)

按:此谓“秦始皇迁太后于咸阳宫,又扑杀两弟,齐人茅焦解衣伏质入谏,始皇乃迎太后归于咸阳”,事见《说苑》。而《说苑·正谏》作迁太后于“萯阳宫”,“迁母萯阳宫有不孝之行”,始皇“自行迎太后萯阳宫,归于咸阳”,不作“咸阳宫”也。向宗鲁《说苑校证》云:“萯阳宫”旧校云:“一本作‘棫阳宫’。”卢曰:“《史记·始皇本纪》:‘迎太后于雍。’则作‘棫阳宫’为是。萯阳在鄠县。”承周按:《御览》引下文皆作“棫阳”是也,《始皇本纪·正义》两引、及《吕不韦传·索隐》、《汉书·邹阳传》应劭注、《后汉书·苏竟传》注引,皆作“咸阳宫”,上文云:“战于咸阳宫”,下文云“归于咸阳”,则此所迁,决非咸阳明矣,而诸引悉皆如此,岂“棫”误为“或”,因误为“咸”欤?又据《说苑》茅焦谏后“乞行就质”,“解衣伏质”,非如此文“解衣伏质入谏”也。

杨厚。(1047页7行)《校勘记》按:“《集解》引惠栋说,谓《华阳国志》作‘序’。”余按:刘琳《华阳国志校注》曰:“‘厚’字从刘、李本,他本作‘序’。查本书卷三《蜀志》总叙、《后汉书》及《蜀志·秦宓传》注均作‘厚’。卷十二《目录》则‘厚’‘序’两作,今一律改作‘厚’。”又《御览》卷五〇二引谢承《后汉书》也作“杨厚”。

辞家从犍为周循学习先法,又就同郡郑伯山受《河洛书》及天文推步之术。(1047页9行)

按:《华阳国志》卷十中作“事华里先生炎高”,未详。

曾祖父仲续举河东方正,拜祁令。(1048页1行)《校勘记》按:“张森楷《校勘记》谓旧本‘祁’作‘郫’。祁县属太原郡,而此下云‘乐益部风俗,因留家新都’,则当作‘郫’为是。”余按:据前文“举河东方正”,或作“祁”是,“乐益部风俗”或是后事。《华阳国志》卷十二亦作“祁令”。又《集解》引惠栋说,谓“仲续”《华阳国志》作“仲绩”。今考钱、刘、李、函本作“续”,他本作“绩”。

统生厚,厚母初与前妻子博不相安。(1048页4行)

按:据文,“前妻子”前当夺“统”字。

太白入北斗中。(1048页12行)

按:此谓《续汉志》曰,《续汉书·天文志》作“太白入斗中”,无“北”字。又本传正文“太白入(北)斗”,《校勘记》据《集解》引钱大昕说删“北”,此亦当删“北”字。

又京师及郡国四十一雨水。(1048页12行)

按:《安帝纪》作“是岁,京师及郡国四十一雨水雹”。

四年,厚上言。(1049页2行)

按:此谓永建“四年,厚上言:‘今夏必盛寒,当有疾疫蝗虫之害。’是岁,果六州大蝗,疾疫流行”,《顺帝纪》、《五行志》不载此事,而谓次年夏四月“京师及郡国十二蝗”,故“四年”疑是“五年”之讹。

阴臣、近戚、妃党当受祸。(1049页6行)

章怀注:“阴,私也。”余按:《集解》引顾炎武说,谓阴臣谓妇人,下文宋阿母是也。注训“私”非也。

年八十二,卒于家。(1050页3行)

按:《华阳国志》卷十中作“年八十三卒”,与此不同。

乡人谥曰文父。(1050页3行)

按:《华阳国志》卷十中作“天子痛惜,诏谥曰文父”。《后汉书》卷三十下郎襄楷列传第二十下

郎襄楷列传第二十下。(1053页2行)

按:此当作“苏杨郎襄列传第二十下”,详见本书卷三十上校文。

对策为诸儒表,后拜吴令。(1053页4行)

按:《方术列传》注引《谢承书》作“对策陈灾异,而为诸儒之表。拜议郎,除吴令”。

闵子骞曰:“仍旧贯,何必改作。”(1055页1行)

章怀注:“见《论语》。”余按:《论语·先进》作闵子骞曰:“仍旧贯,如之何?何必改作?”《周南·诗序》曰:“《关雎》,风之始也,所以风化天下而正夫妇也”。(1055页4行)

按:毛诗《周南·关雎》序作“《关雎》,后妃之德之,《风》之始也,所以风天下而正夫妇也”。

而秉性愚愨。(1058页1行)

按:“愨”疑作“戆”。《集解》王先谦谓官本作“戆”。本传下文对策有“臣诚愚戆”。

营建无已,消功单贿。(1058页10行)

按:“贿”疑作“财”。《左传》僖公“六月雨”。(1059页4行)

按:“僖公”下疑脱“三年”二字。《易中孚传》曰:“阳感天,不旋日,诸侯不旋时,大夫不过期。”(1059页9行)

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此《易稽览图》之文也,其书首言甲子卦气起中孚,故汉儒谓之《中孚传》。又《周举传》引此文,章怀注:“《易稽览图》之文也。”

涉历天门,灾成戊己。(1060页8行)

章怀注:“戌亥之间为天门也。”余按:《集解》引刘攽说,谓按文“戊”当作“戌”,注云“戌亥之间”是也。然“戊己”“戌亥”当指戊戌与己亥年,即公元218年、219年。本传上疏第七事云“神在戌亥,司候帝王兴衰得失,厥善则昌,厥恶则亡”,即暗喻此事。《诗》云:“敬天之怒,不敢戏豫。”(1062页3行)

按:毛诗《大雅·板》“不”作“无”。

柳,东方宿也。(1062页10行)

按:“东方”疑作“南方”。《史记·天官书》“南宫朱鸟,权、衡”,《正义》曰:“柳八星为朱鸟咮,天之厨宰,主尚食,和滋味。”又云“吴、楚之强,候在荧惑,占于鸟衡”,《正义》曰:“荧惑、鸟衡,皆南方之星,故吴、楚之占候也。鸟衡,柳星也。一本作‘注张’也。”又《天官书》列柳、七星、张、翼、轸属南宫,《说苑·辨物》云“南方曰东井、舆鬼、柳、七星、张、翼、轸”。而本传注“翼,南方之宿”,却谓“柳,东方宿也”,与之不合。

伐又为大辰,北极亦为大辰。(1063页2行)

按:此谓《春秋》曰,《校勘记》谓“此皆《公羊传》文”。《公羊传》昭公十八年“北极”作“北辰”。北辰即北极,然依传当作“辰”。又本传下文“罚者白虎”,“罚”亦作“伐”。《史记·天官书》“参为白虎。……下有三星,兑,曰罚”,《正义》曰:“罚,亦作‘伐’。”本传二作,非一律也。《集解》本“伐”作“罚”是。《天官书》曰:“参为白虎,下有三星曰罚,为斩刈之事。”(1063页15行)

按:《史记·天官书》作“参为白虎。……下有三星,兑,曰罚,为斩艾事”。

陛下不早攘之,将负臣言。(1064页15行)

按:“攘”,殿本作“禳”是。《经》曰“困而不失其所,其唯君子乎!”(1065页12行)

章怀注:“《易·困卦》之辞也。”余按:《易·困卦》作“困而不失其所亨,其唯君子乎”,此夺“亨”字。

汉法肉刑三,谓黥也,劓也,左右趾也。(1066页9行)

按:“左右趾”前当夺“刖”字。《汉书·刑法志》“今法有肉刑三”,注引孟康曰:“黥、劓二,刖左右趾合一,凡三也。”

当左右(指)〔趾〕者笞五百也。(1066页9行)

按:《校勘记》校“指”作“趾”,是。然此谓文帝除肉刑“当黥者髡钳城旦舂,当劓者笞三百,当左右趾者笞五百”则误。《汉书·刑法志》载“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止者,笞五百;当斩右止,及杀人先自告,及吏坐受赇枉法,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已论命复有笞罪者,皆弃市。……是后,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斩右止者又当死。斩左止者笞五百,当劓者笞三百,率多死”,是斩右趾者非笞五百也。《崔骃传》载“文帝虽除肉刑,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趾者笞五百,当斩右趾者弃市。右趾者既殒其命,笞挞者往往至死,虽有刑轻之名,其实杀也。当此之时,民皆思复肉刑”,亦可证章怀注误而校者未审也。

北斗魁星第三为机,第五为衡,于天文为喉舌。(1068页3行)

按:《史记·天官书》载“北斗七星,所谓‘旋、玑、玉衡,以齐七政’”。注引《春秋运斗枢》:“斗,第一天枢,第二旋,第三玑,第四权,第五衡,第六开阳,第七摇光。第一至第四为魁,第五至第七为标,合而为斗。”又引《文耀钩》云:“斗者,天之喉舌。玉衡属杓,魁为琁玑。”据此,本传“魁星”当作“七星”、“机”当作“玑”方是。

李固对策曰:“陛下之有尚书,犹天有北斗,主为喉舌,斟酌元气,运平四时,出纳王命也。”(1068页3行)

按:《李固传》载此对策作“今陛下之有尚书,犹天之有北斗也。斗为天喉舌,尚书亦为陛下喉舌。斗斟酌元气,运平四时。尚书出纳王命,赋政四海,权尊势重,责之所归”。章怀引注甚略,遂致语焉不详。《诗》云:“赫赫王命,仲山甫将之。邦国若否,仲山甫明之。”(1068页16行)

按:“赫赫”,毛诗《大雅·烝民》作“肃肃”。《翼奉传》曰:“易有阴阳五际。”孟康曰:《韩诗外传》云。(1069页15行)

按:据《汉书·翼奉传》,“易有阴阳五际”,当作“《易》有阴阳,《诗》有五际”;“《韩诗外传》云”,当作“《诗内传》曰”。《易·系词》曰:“日新之谓盛德,富有之谓大业。”(1070页1行)

按:今《易·系辞》作“富有之谓大业,日新之谓盛德”。

三年乃成功。(1070页15行)

按:此谓《论语》曰,《鲍永传》注引此书作“三年乃有成功”,今《论语·子路》作“三年有成”。

子奇,齐人,年十八为阿邑宰,出仓廪以振贫乏,邑内大化。见《说苑》。(1071页2行)

按:“阿邑宰”疑误。《胡广传》注引《说苑》作“子奇年十八,齐君使主东阿,东阿大化”。《御览》卷三八三引《国语》(按:《国语》当作《说苑》,参向宗鲁《说苑校证》“佚文辑补”承周按语)作“子奇年十八,齐君任为东阿令”。《经》曰:“雷以动之,雨以润之。”(1072页7行)

章怀注:“《易·说卦》文。”余按:《易·说卦》作“雷以动之,风以散之,雨以润之,日以烜之”,古人引书多如此类。《天官书》曰“岁星一曰摄提,一曰重华”也。(1073页15行)

按:《史记·天官书》作“岁星一曰摄提,曰重华,曰应星,曰纪星”。

若令雨可请降,水可攘止。(1074页7行)

按:殿本“攘”作“禳”。

春旱,以甲乙日为仓龙一,长八尺,居中央;为小龙七,各长四尺,于东方。(1075页1行)《校勘记》按:“汲本、殿本‘七’作‘五’。”余按:此谓《春秋繁露》曰,《春秋繁露》卷十六《求雨》作“春旱求雨。……以甲乙日为大苍龙一,长八丈,居中央。为小龙七,各长四丈,于东方”,《续汉书·礼仪志》注引董仲舒说亦同《繁露》,故“尺”当作“丈”。又据前引书,春求雨“为小龙七”,夏“小龙六”,季夏“小龙四”,秋“小龙八”,冬“小龙五”,汲本、殿本作“五”误矣。又下引文多有删略。

西羌寇陇右。(1075页9行)

章怀注:“阳嘉三年七月,种羌寇陇西。”余按:“种羌”当作“钟羌”,“陇西”下脱“汉阳”。《顺帝纪》作“钟羌寇陇西、汉阳”,《西羌传》作“钟羌良封等复寇陇西、汉阳”。

其闰月庚辰,太白入房,犯心小星。(1076页5行)

按:延熹八年闰七月甲午朔,是月无“庚辰”。《天文志》作“闰月己未,太白犯心前星”,“己未”二十六日。

前七年十二月,荧惑与岁星俱入轩辕,逆行四十余日,而邓皇后诛。其冬大寒,杀鸟兽,害鱼鳖,城傍竹柏之叶有伤枯者。(1076页8行)

章怀注:“《续汉志》曰:‘延熹九年,雒阳城傍竹柏叶有伤者。’”《校勘记》按:“汲本、殿本‘九年’作‘元年’,惠栋云当作‘七年’。今按:《续志》云‘延熹九年,雒阳城旁竹柏叶有伤者’,《桓纪》亦书于九年冬十二月,是‘元年’乃‘九年’之讹。然楷疏称七年冬,故惠氏以为当作‘七年’也。”余按:《续汉志·五行二》作“桓帝延熹九年,雒阳城局竹柏叶有伤者”,《桓帝纪》作九年“冬十二月,雒城傍竹柏枯伤”,盖当九年十二月事,然本传“延熹九年”上疏,当在十二月前。如疏云“今雒阳城中人夜无故叫呼,云有火光,人声正喧”,其事当在九年三月。《桓帝纪》九年“三月癸巳,京师有火光转行,人相惊噪”。又疏云“太原太守刘、南阳太守成瑨,志除奸邪,……三公上书乞哀等,不见采察,而严被谴让”,不及九月等“弃市”(《桓帝纪》载等九月“弃市”),亦明上疏非十二月。又《后汉纪》卷二二载襄楷上疏在九年三月,不及“竹柏枯伤”之事。故疑此事在七年也。《通鉴》卷五十五作“前年冬大寒,杀鸟兽,害鱼鳖,城傍竹柏之叶有伤枯者”,“前年”即七年,胡注:“《续汉志》曰:延熹七年,雒阳城旁竹柏叶有伤枯者。《考异》曰:《帝纪》此年十二月书‘雒城傍竹柏枯伤’,误也。”据此,胡注引志作“延熹七年”,与今志、纪作“九年”异,当是作“七”引误,抑或所见本异。然综其上,犹不当作九年十二月也。又本传谓“七年十二月,荧惑与岁星俱入轩辕”,《天文志》作“七年……八月庚戌,荧惑犯舆鬼质星。庚申,岁星犯轩辕大星。……十二月乙丑,荧惑犯轩辕第二星”,本传之说亦不确也。

自春夏以来,连有霜雹及大雨雷。(1076页11行)

按:《集解》引何焯说,谓“雷”下有脱误。今据《通鉴》卷五十五,“雷”下有“电”字。

尧年一百一十七岁,舜年一百一十二岁。(1076页13行)

按:本传“尧舜虽圣……故能享百年之寿”,章怀作此注,然据考证则伪。《史记·五帝本纪》“帝尧者放勋”,注引皇甫谧曰:“尧以甲申岁生,甲辰即帝位,甲午征舜,甲寅舜代行天子事,辛巳崩,年百一十八,在位九十八年。”《五帝本纪》“尧立七十年得舜,二十年而老,令舜摄行天子之政,荐之于天。尧辟位凡二十八年而崩”,《集解》徐广曰:“尧在位九十八年。”《正义》曰:“皇甫谧云:‘尧即位九十八年,通舜摄二十八年也,凡年百一十七岁。’孔安国云:‘尧寿百一十六岁。’”《五帝本纪》“虞舜者名曰重华”,《集解》徐广曰:“皇甫谧云‘舜以尧之二十一年甲子生,三十一年甲午征用,七十九年壬午即真,百岁癸卯崩’。”《五帝本纪》:“舜年二十以孝闻,年三十尧举之,年五十摄行天子事,年五十八尧崩,年六十一代尧践帝位。践帝位三十九年,南巡狩,崩于苍梧之野。”又云:“尧老,使舜摄行天子政,巡狩。舜得举用事二十年,而尧使摄政。摄政八年而尧崩。三年丧毕,让丹朱,天下归舜。”故据《五帝本纪》,舜摄政至尧崩止有“八年”,即“舜得举用事”加“摄政八年”共二十八年耳。及舜守尧丧三年,年六十一践帝位,践帝位三十九年,崩时百岁,其与皇甫谧《帝王世记》说“百岁”崩合。然皇甫谧云“尧以甲申岁生”,“辛巳崩”等云云,皆为穿凿附会之词。《竹书纪年》载高辛氏“四十五年锡唐侯命”,徐文靖《竹书统笺》谓“按孔安国传曰尧年十六以唐侯升为天子,皇甫谧曰尧十五而佐帝挚,受封于唐为诸侯。据《竹书》尧封唐在高辛之四十五年,又十有八年而高辛始崩,又挚立九年而废,尧始以唐侯升为天子,加以受封时约十余岁,尧年近四十矣。传以为十六升为天子,亦未然也”。又《竹书》云高辛氏“六十三年帝陟”,笺按:“《帝王世记》曰……在位七十年百五岁而崩,据《竹书》则在位六十三年,少七年。”《竹书》云“十四月而生尧于丹陵”,笺按:“《四书考》曰高辛丁亥岁生尧于丹陵。”《竹书》云尧“元年丙子帝即位”,笺按:“……今考《皇极经世》书尧元年甲辰,又历甲辰至乙卯,在位七十二年,以《竹书纪年》校之,尧元年丙子,则九年甲申,十九年甲午,二十九年甲辰,尧元年不得为甲辰也。”《竹书》云尧“一百年帝陟于陶”,笺按:“尧元丙子终乙卯凡一百年。……《帝王世记》曰尧在位九十八年,一百一十八岁乃殂。……今据《竹书》尧在位百年,《世记》少二年也。”《竹书》又云舜“元年己未帝即位”,笺按:“舜元年即位,世史以为甲申,袁史以为丙辰,《纪政纲目》以为丙戌,惟《竹书》以为己未,盖帝尧崩于乙卯,舜避朱南河,虽三年丧毕不遽即位,至四年己未乃即位者,孟子所谓然后之中国践天子位焉。又按《帝王世记》曰舜摄政二十八年而尧崩,三年丧毕,舜年八十一,以仲冬甲子月次于毕始即真,以土承火,色尚黄,以正月元日格于文祖,年百岁也。据孔安国注通服尧丧三年,在位共三十年之数,凡寿一百一十一岁,《后汉书·襄楷传》注舜年一百一十二岁,则《世记》言百岁者非也。”《竹书》云舜“五十年帝陟”,笺按:“《舜典》曰舜五十载陟方乃死,蔡传曰陟方犹言升遐也。”据此,《史记·五帝本纪》谓舜“践帝位三十九年”崩亦非是。余止尧、舜生年论之,《竹书》、《史记》等皆无记载,崩年岁数亦未可知,后人焉能详之?盖以皇甫谧等多好穿凿妄说,章怀踵之,司马温公撰《稽古录》,复谓“尧在位一百一年,寿百一十七岁而崩”,“舜生三十征庸,三十在位,五十载而崩,寿百一十二岁”云云,此皆以讹传讹,非为信史!《天官书》曰:“太微南四星,中为端门。”(1076页14行)

按:《史记·天官书》作“太微,三光之廷。匡衡十二星,藩臣:西,将;东,相;南四星,执法;中,端门;门左右,掖门”。

时太尉陈蕃、司徒刘矩、司空刘茂共上书讼等。(1077页11行)

按:“司徒刘矩”误,详参本书《陈蕃传》“蕃与司徒刘矩、司空刘茂共谏请、瑨、超、浮等”条校文。

冉季载。(1078页11行)

按:此谓《史记》曰,《史记·管蔡世家》“冉”作“冄”,《正义》曰:“冄音奴甘反。或作‘’,音同。”

扶风有星陨为石,声闻三郡。(1078页14行)

按:本传载“七年六月十三日,河内野王山上有龙死,长可数十丈”,下接此文。而据《桓帝纪》与《天文志》,“星陨”事在是年“三月”,故云“扶风”前当有脱文。

今陨扶风,与先帝园陵相近。(1079页4行)

章怀注:“桓帝延熹七年陨石于鄠,鄠属扶风,与高帝诸陵相近也。”余按:《天文志》载是年“陨石右扶风一,鄠又陨石二,皆有声如雷”,章怀止举鄠事,失之。《袁山松书》曰“长可百余尺”。(1079页6行)

按:本传正文及《五行志》皆作“长可数十丈”,而志注引《袁山松书》作“长可百余丈”,汲本也引作“长可百余丈”,此作“百余尺”误。《乾卦·九五》曰:“飞龙在天,大人造也。”(1079页7行)

按:此出《易·乾》“象”文,《乾》“九五”作“飞龙在天,利见大人”。

至二十年,诸侯会宋公于盂。(1079页14行)

按:此谓《左传》曰,《左传·僖公二十一年》载其事,“二十年”当作“二十一年”。

人或刻其石曰“始皇死而地分”。(1079页15行)

按:此谓《史记》曰,《史记·秦始皇本纪》“人”作“黔首”,“始皇”作“始皇帝”,又本传引文前后亦略。

八年,济阴、东郡、济北河水清也。(1080页7行)

按:据《桓帝纪》与《五行志》,延熹八年、九年皆有“河水清”事,且载二事后云“襄楷上书”,章怀注止及八年,失之。

物有微而志信,人有贱而言忠。(1080页11行)

按:《后汉纪》卷二二引作“物有微而至信,人有贱而必忠”。

比年日食于正朔。(1081页5行)

章怀注:“延熹八年正月辛巳朔,日食。九年正月辛卯朔,日食。”余按:《桓帝纪》、《五行志》、《后汉纪》卷二二皆云八年正月“丙申晦,日有食之”,而正月丙申晦,“辛巳”不为朔,章怀注误也。又延熹间止有九年正月辛卯朔日食,“比年”当作“今年”为是。《太平经·興帝王篇》曰。(1081页9行)

按:《集解》本“興”作“典”。

夏育、申休。(1082页2行)

章怀注:“申休未详何世也。”余按:《集解》引惠栋说,谓王褒《洞箫赋》云“桀跖鬻博”,李善云:“鬻,夏育也,古字同。博,申博也。”陆机《夏博赞》云“夏育之猛,千载所希,申博角勇,临额奋椎”。疑“申休”即“申博”。

係嗣未兆。(1082页4行)

按:《集解》王先谦说,谓官本“係”作“继”。

天官宦者星不在紫宫而在天市。(1082页4行)

按:“宦者星”,《后汉纪》卷二二引作“宦者四星”,本传注引《山阳公载记》也作“宦者四星”,故疑脱“四”字也。

即召(诏)〔诣〕尚书问状。(1083页6行)《校勘记》:“《刊误》谓按文‘诏’当作‘诣’,今据改。”余按:《后汉纪》卷二二作“上即诏尚书问状”,《通鉴》卷五十五作“即召入,诏尚书问状”,本传或脱“入”字或衍“召”字也。

臣闻古者本无宦臣。(1083页6行)

按:《集解》王先谦说,谓官本“臣”作“官”。《后汉纪》卷二二亦作“官”。

尚书百官之本,宜以公正处之。(1083页13行)

按:此谓萧望之等曰,据《汉书·佞幸传》,本文当作“尚书百官之本,国家枢机,宜以通明公正处之”。

宜罢中书宦官,应古不近刑人之法。(1083页14行)

按:《汉书·佞幸传》载萧望之建言,无“之法”二字。

谓上干吉神书也。(1084页3行)

按:前文“受干吉神书”,《校勘记》按:“汲本、殿本‘干吉’之‘干’皆作‘于’。注同。”

而干吉、宫崇并琅邪人,盖东海曲阳是也。(1084页9行)

按:《郡国志》中山国有“上曲阳”,刘昭注:“有泉水,干吉得神书。”与此不同。

时有道士干吉,先寓居东方,来吴会。(1084页11行)

按:此谓《江表传》云,《吴志·孙策传》注引《江表传》“干吉”作“于吉”,“来吴会”作“往来吴会”。

卒为蛮夷所杀。(1084页14行)

按:此谓《江表传》云,《吴志·孙策传》注引《江表传》“蛮夷”作“南夷”。《后汉书》卷三十一郭杜孔张廉王苏羊贾陆列传第二十一

郭伋字细侯,扶风茂陵人也。(1091页3行)《校勘记》:“王先谦谓《东观记》云‘河南人’,与此异。”余按:清张澍辑《三辅决录》,谓《文选》注引《决录》作“茂陵郭汲”。又本传伋“高祖父解,武帝时以任侠闻”,《汉书·游侠·郭解传》载:“郭解,河内轵人也,……及徙豪茂陵也,解贫,不中訾。吏恐,不敢不徙。卫将军为言‘郭解家贫,不中徙’。上曰:‘解布衣,权至使将军,此其家不贫!’……解入关,关中贤豪知与不知,闻声争交欢。”故云作“河南人”非是。

王莽时为上谷大尹。(1091页4行)《校勘记》按:“《集解》引洪颐煊说,谓莽改上谷曰朔调,《耿弇传》父况为朔调连率,此作‘上谷’,误。”余按:据《汉书·王莽传》,莽始建国元年“改郡太守曰大尹”,及天凤元年“莽以《周官》、《王制》之文,置卒正、连率、大尹,职如太守”,遍改地名亦始于此,而据本传与《耿弇传》,郭伋为“上谷大尹”较早,耿况为“朔调连率”则迟,故“上谷大尹”或不误也。

阳夏,县名,属陈国。(1092页10行)

按:据《地理志》,阳夏属淮阳国;据《郡国志》,属陈国。然志云“高帝置为淮阳,章和二年改”,本传所载建武初事,不当注属“陈国”也。

十一年,省朔方刺史属并州。(1092页13行)

按:“刺史”当作“牧”。《光武帝纪》载建武十一年“省朔方牧,并并州”,十八年“罢州牧,置刺史”。

是时朝廷多举伋可为大司空。(1093页8行)

按:《郑兴传》载建武七年上疏云:“今公卿大夫多举渔阳太守郭伋可大司空者,而不以时定,道路流言,咸曰‘朝廷欲用功臣’,功臣用则人位谬矣。”又据本传,郭伋为渔阳太守在建武五至九年,与之正合。而此谓建武十一年郭伋为并州牧后“多举伋可为大司空”则异。另据《晏公类要》卷二十引《续汉书》,郭伋为并州牧时“时人多举伋可大用,上以并州部边,匈奴未服,欲使镇抚,故久不迁也”,知此时“多举伋可大用”,而非举为“大司空”也。

芳将隋昱。(1093页9行)《校勘记》:“《刊误》谓‘隨’字至隋时方去‘辵’,单作‘隋’,今此宜作‘隨’。”余按:《卢芳传》俱作“隨昱”也。

冶铸者为排以吹炭,今激水以鼓之也。(1094页13行)

按:据文义,“今”当作“令”。《两汉博闻》引同官本作“令”。

开通沟渠凡十数处。(1094页14行)

按:《汉书·循吏·召信臣传》作“开通沟渎,起水门堤阏凡数十处”,章怀注引此略甚而误。

臣恐武猛之将虽勤,亦未得解甲櫜弓也。(1095页4行)

按:据文义,“未”当作“不”。《续汉志》曰:“羽林郎,秩比三百石,掌侍从宿卫。”(1096页7行)

按:“侍从宿卫”,《续汉书·百官志》作“宿卫侍从”。

符第合会。(1097页1行)《校勘记》:“汲本、殿本‘第’作‘策’。按:依注似以作‘第’为是。”余按:《续汉书·礼仪志》注引本传作“第”,据《史记·孝文本纪》注引应劭说,也当作“第”。《说文》曰:“符,信也。汉制以竹,长六寸,分而相合。”(1097页6行)

按:检《说文解字》,其说不误。然本传注引《音义》作“竹使符以竹五寸”。《史记·孝文本纪》“初与郡国守相为铜虎符、竹使符”,注引应劭曰:“竹使符……长五寸”,《索隐》曰:“《汉旧仪》铜虎符发兵,长六寸。”均与《说文》不同。

赙绢千匹。(1097页16行)

按:《集解》王先谦说,谓《东观记》作“赙绢七千匹”。而聚珍本作“七千匹”,未知何据,吴树平《校注》谓“七”字疑为衍文。《御览》卷八一七引《东观记》作“赙绢千匹”。

八年,赐爵关内侯。(1098页5行)

按:“八年”,《御览》卷二六七引《东观记》作“七年”。《广雅》曰:“茹,食也。”(1098页12行)

按:《集解》引惠栋说,谓“茹”不专训“食”,章怀注非。马融《广成颂》“芳茹甘荼”,章怀注“茹,菜也”不误。

年十六,受业长安。(1100页1行)

按:《书钞》卷六三引谢承《后汉书》同,而《御览》卷三八四引《东观记》及聚珍本皆作“年六岁,受业长安”。

后领票骑将军杜茂营。(1100页9行)

按:《光武帝纪》、《杜茂传》等皆云杜茂为“骠骑大将军”。

麦穗两岐。(1100页11行)《校勘记》按:“《校补》引钱大昭说,谓《通鉴》‘穗’作‘秀’。”余按:《类聚》卷五十引《东观记》作“穗”,《书钞》卷七六引华峤《后汉书》作“秀”。“秀”、“穗”义近,或讳光武帝名改也。《光武帝纪》载刘钦为济阳令,“是岁县界有嘉禾生,一茎九穗,因名光武曰秀”。

帝尝召见诸郡计吏。(1100页13行)

按:据文此“帝”当是光武,《书钞》卷三九引《东观记》也作“世祖”,然《后汉纪》卷六则作“明帝”,未详孰是。

拜显为鱼腹长。(1101页1行)

按:“长”,《书钞》卷七九引《东观记》作“令”,姚本、聚珍本亦作“令”。

故城在今夔州人复县北赤甲城是。(1101页5行)

按:据文义当删“是”字。

曾祖父褒,成哀间为右将军。(1101页7行)

按:“成哀间”当作“成帝时”。《汉书·百官公卿表》载成帝永始四年“执金吾廉褒为右将军,五年免”,“绥和元年,执金吾王咸为右将军”。《孔光传》载“是岁(即绥和元年)右将军褒、后将军博坐定陵、红阳侯皆免为庶人。……执金吾王咸为右将军”。“永始”“绥和”皆成帝年号也。

祖父丹,王莽时为大司马庸部牧。(1101页7行)

按:“大司马庸部牧”疑误。《后汉纪》卷九作“祖父丹,王莽时为大司马”,不云“庸部牧”。又检《汉书及补注综合引得》“廉丹”条,廉丹曾为中郎将、南城将军、宁始将军、更始将军,不曾为“大司马庸部牧”;检“庸部牧”条,王莽时“庸部牧”仅有史熊、李晔二人。故疑有误。

范遂流寓西州。(1101页8行)

按:《后汉纪》卷九作“范与母流离西州”。

举茂才,数月,再迁为云中太守。(1103页4行)

按:《后汉纪》卷九作“举茂才,为温令。数月,迁云中太守”。

斩首数百级。(1103页7行)

按:《书钞》卷一一六引《续汉书》同,《御览》卷四四九引《续汉书》作“斩首数千级”。

后频历武威、武都二郡太守。(1103页12行)

按:“武威、武都”,《后汉纪》卷九作“武侯”,《书钞》卷七五引华峤《后汉书》作“武原太守”,皆误。廉范未尝封侯,武原亦非郡也。

不禁火,民安作。(1103页15行)《校勘记》:“《集解》引惠栋说,谓《东观记》‘作’作‘厝’。今按:聚珍本《东观记》作‘堵’。”余按:《校补》谓作、厝、堵三字与上下文“火”、“袴”通协,承上“夜作”言以“作”为长。

范与洛阳庆鸿为刎颈交。(1104页7行)

按:“洛阳庆鸿”,《后汉纪》卷九作“洛阳亭长庆鸿”。

栾布,梁人,为人所略卖为奴,梁王彭越赎为梁大夫。(1104页13行)

按:《史记·栾布传》载:“栾布者,梁人也。始梁王彭越为家人时,尝与布游。穷困,赁佣于齐,为酒人保。数岁,彭越去之巨野中为盗,而布为人所略卖,为奴于燕。为其家主报仇,燕将臧荼举以为都尉。臧荼后为燕王,以布为将。及臧荼反,汉击燕,虏布。梁王彭越闻之,乃言上,请赎布以为梁大夫。”《汉书·栾布传》略同。章怀注删略甚多,遂使文义不清。

布曰:“今汉一征兵于梁,彭王不行,而疑以为反,则人人自危也。”(1104页14行)

按:据《史记》、《汉书》之《栾布传》,此文多有删略。又“汉”《史记》作“陛下”,《汉书》据越本、景祐本校“汉”作“帝”;“彭王”下皆有“病”字。

迁穀城令,治有名迹。(1105页3行)

章怀注:“穀城,县,属东郡,故城在今济州东阿县东。”余按:《校补》引钱大昭说,谓汉制大县置令,小县置长,此云穀城令,《张迁碑》则称穀城长,盖县之大小亦时有更易也。

巴、庸清静,吏民生为立嗣。(1105页5行)

章怀注:“庸即上庸县也,故城在今房州清水县西也。”余按:据《郡国志》,上庸县属汉中郡,而“巴、庸”之“庸”,不当谓“县”。《南蛮西南夷列传》论曰“连涉荆、交之区,布护巴、庸之外”,“庸”当别有所指。《光武帝纪》“虔刘庸、代”,章怀注:“谓公孙述称帝于庸、蜀,卢芳据代郡也。”《公孙述传》“杀王莽庸部牧以应成”,章怀注:“王莽改益州为庸部。”故“庸”当指益州,不当作“上庸县”解。

简覈才職。(1105页13行)《校勘记》按:“殿本《考证》谓‘職’字应照宋本作‘識’。”余按:《职官分纪》卷四一引张璠《后汉纪》作“简拔才識”,《文选》卷二五卢子谅《赠刘琨诗》注引张璠书无此句,《御览》卷一六二引钟岏《良吏传》作“简覈众職”。

曾孙商,益州牧刘焉以为蜀郡太守。(1106页6行)

按:“刘焉”当作“刘璋”。《华阳国志》卷十中作“刘璋”,《蜀志·许靖传》注引《益州耆旧传》也作“刘璋”。又《蜀志·刘二牧传》载刘焉“兴平元年,疽发背而卒”,子璋领益州牧,《耆旧传》载蜀郡太守王商“在郡十载,卒于官,许靖代之”,《许靖传》载“建安十六年,转在蜀郡”。故王商为蜀郡太守当在益州牧刘璋时也。

苏章字孺文,扶风平陵人也。(1106页8行)

按:范书《马融传》载融“扶风茂陵人”,《逸民·矫慎传》载慎“扶风茂陵人也。……与马融、苏章乡里并时”。《后汉纪》卷十九载“苏章字孺文,京兆杜陵人也”(按:黄本作“京兆茂陵人”,然“茂陵”属扶风,京兆无“茂陵”)。此作“扶风平陵人”,又异。又本传“八世祖建,武帝时为右将军”,《汉书·苏建传》作建“杜陵人也”,以功封“平陵侯”,然建之后至章八世,间或迁徙,亦不足据,故录之存疑耳。

章少博学,能属文。(1107页2行)《校勘记》按:“《集解》引汪文台说,谓《书钞》一三五、《御览》七一一引《谢承书》‘苏章字士成,北海人。负笈追师,不远万里’。”余按:本传载“苏章字孺文,扶风平陵人”,《后汉纪》卷十九、《书钞》卷三七引《续汉书》也作“苏章字孺文”,而《谢书》所载“苏章”,字与地望皆与之异。王谟按:“范书苏章字孺文,扶风平陵人。顺帝时为冀州刺史。此苏章字与籍里不同,疑当别为一人。”

今夕苏孺文与故人饮者。(1107页5行)

按:“今夕”,《书钞》卷三七引《续汉书》作“今日”,与下文“明日”为偶。

武原,县,属楚国。(1107页9行)

按:《郡国志》载武原县属彭城国,谓“高帝置为楚,章帝改”。《章帝纪》载:“章和二年,……改淮阳为陈国,楚郡为彭城国”。本传既云安帝时苏章为武原令,则注当作“属彭城国”,不当云“属楚国”也。

及谦至,部案得其臧。(1107页11行)

按:“部”字当属上读,作“及谦至部,案得其臧”。《御览》卷四八一引袁山松《后汉书》作“谦案得其臧”,甚明。

有仇池山,东西悬绝,壁立百仞。(1108页9行)

按:“百仞”,《御览》卷四四“仇池山”、《初学记》卷八“陇右道”引《三秦记》同。范书《西南夷传》、《通鉴》晋元康六年注引《仇池记》作“千仞”;《太平寰宇记》卷一三四“河池县”、《事类赋》卷七“山”引《秦州记》也作“千仞”。《太平寰宇记》卷一五〇“栗亭县”引《三秦记》则作“万仞”。

父儒,桓帝时为太常。(1109页10行)

按:羊儒,《后汉纪》卷二一同。《崔骃传》载桓帝时“大司农羊傅”,《黄琼传》载桓帝时“太常羊溥”,与本传羊儒各一见,实为一人,以字形近而讹。

百姓欢服。(1110页9行)

按:“欢”疑作“叹”,繁体形近而误。《鲍昱传》“莫不劝服”,《校勘记》按:“‘劝’疑‘叹’之讹。”亦此类矣。

续闭门不内,妻自将秘行。(1110页11行)

按:依文义,“妻”当属上句读。参见《古籍点校疑误汇录》(四)吕名中文。

时拜三公者,皆输东园礼钱千万。(1111页1行)

按:“东园”疑作“西园”。《灵帝纪》“初开西邸卖官”,注引《山阳公载记》:“时卖官,……于西园立库以贮之。”《李固传》:“时既以货赂为官,诏书复横发钱三亿,以实西园。”《宦者·曹腾传》:“嵩灵帝时货赂中官及输西园钱一亿万,故位至太尉。”《宦者·张让传》:“当之官者,皆先至西园谐价,然后得去。”《五行志》载:“是时百官迁徙,皆私上礼西园以为府。”而“东园”乃作棺椁之所。《蔡茂传》“赐东园秘器”,章怀注:“东园,署名,主作棺也。”

乃以琮为冀州刺史。(1112页6行)

按:《集解》引惠栋说,谓据《蜀志》及《灵帝纪》,“刺史”当作“牧”。中平五年改刺史置州牧也。余按:传载贾琮中平元年为交阯刺史,在事三年,征拜议郎,迁冀州刺史,未详何年为之。《灵帝纪》载中平五年“改刺史,新置牧”,又谓是年三月并州刺史张懿、六月益州刺史郗俭云云,知六月前仍未改也。《蜀志·刘焉传》载“会益州刺史郤俭赋敛烦扰,谣言远闻,……焉谋得施,出为监军使者,领益州牧”,明置州牧在六月后。又传注引《续汉书》谓“是时用刘虞为幽州,刘焉为益州,刘表为荆州,贾琮为冀州,……各以本秩居任”,裴松之按:“灵帝崩后,义军起,孙坚杀荆州刺史王叡,然后刘表为荆州,不与焉同时也。”灵帝崩于中平六年夏四月。范书《刘焉传》云以焉“领益州牧,太仆黄琬为豫州牧,宗正刘虞为幽州牧,皆以本秩居职”,未及荆州、冀州之事。《李云传》谓“冀州刺史贾琮”,《书钞》卷七二引《谢承书》、卷一三九引《续汉书》亦作“冀州刺史”贾琮。本传载“灵帝崩,大将军何进表琮为度辽将军,卒于官”,是琮当为冀州牧。此谓“刺史”,盖沿旧称。又以“改刺史,新置牧”揆之,抑或新置者称州牧,原刺史仍旧称也。如《袁绍传》“初平元年,绍以勃海起兵,与从弟后将军术、冀州牧韩馥、豫州刺史孔伷、兖州刺史刘岱……同时俱起”,其称韩氏为“州牧”,而称孔、刘为“刺史”。又或新旧名称交替,史书记载未一律耳。如前韩馥称“州牧”,《刘虞传》则作“刺史”。以至《皇甫嵩传》载嵩中平元年为“牧”也。传载“即拜嵩为左车骑将军,领冀州牧,……以黄巾既平,故改年为中平,嵩奏请冀州一年田租,以赡饥民”,《灵帝纪》载中平元年十月“以皇甫嵩为左车骑将军,……十二月己巳,大赦天下,改元中平”。而是时实未有“牧”也。史之庞杂,难辨其详。

何有反垂帷裳以自掩塞乎。(1112页8行)

按:“帷裳”,《书钞》卷七二引《谢承书》作“帷帐”,《书钞》卷一三九引《续汉书》、《书钞》卷三十六引张璠《后汉纪》止作“帷”。

百城闻风,自然竦震。(1112页8行)

按:“竦震”疑作“震竦”。《书钞》卷一三九引《续汉书》作“百城闻之,自然震悚”,《书钞》卷三十六引张璠《后汉纪》作“郡县闻之,莫不震栗”。

除高成令。(1112页13行)

章怀注:“高成,县,属渤海郡也。”余按:“高成”疑作“高城”,《郡国志》作“高城”。《党锢列传》“巴肃字恭祖,勃海高城人也”,章怀注:“高城,县,故城在今沧州盐山县南。”《易》曰:“《乾》以易知,《坤》以简能,而天下之理得矣。”(1113页14行)

按:《易·系辞上》作“乾以易知,坤以简能;易则易知,简则易从。……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

会庐江贼黄穰等与江夏蛮连接十余万人,攻没四县,拜康庐江太守。(1114页8行)

按:据本传“灵帝欲铸铜人,而国用不足,乃诏调民田,亩敛十钱。……康上疏谏曰:……免归田里。复征拜议郎。会庐江贼黄穰等与江夏蛮连接十余万人,攻没四县,拜康庐江太守。康申明赏罚,击破穰等,余党悉降”,黄穰之乱在“亩敛十钱”之后。而据《灵帝纪》与《宦者传》,“亩敛十钱”在中平二年(185年),据《灵帝纪》与《南蛮传》,黄穰等“攻没四县”在光和三年(180年),本传述之未明。又据《南蛮传》,黄穰等“攻没四县,寇患累年,庐江太守陆康讨破之”,知本传“攻没四县”下当有“寇患累年”四字,否则文义则莫属矣。

范得其朋。(1115页1行)

章怀注:“《易》曰:‘西南得朋。’廉范迁蜀郡太守,百姓便之。蜀在西南,故云得朋也。”余按:《集解》引何焯说,“得朋”谓与庆鸿为刎颈交也,注误。《后汉书》卷三十二樊宏阴识列传第二十二

东西十里,南北五里,亦谓之凡亭。(1119页12行)

按:此谓《水经注》曰,《水经注·淯水》作“陂东西十里,南北五里,亦谓之凡亭陂”。

樊氏失业庾氏昌。(1120页1行)

按:《水经注·淯水》作“樊子失业庾公昌”。

樊重子父。(1120页5行)

按:依文“子父”当作“父子”,《后汉纪》卷七即引作“父子”。

封弟丹为射阳侯。(1120页10行)

章怀注:“在射水之阳。《水经注》曰:‘沘水西南流,射水注之,水出射城北。建武十三年,封樊重少子丹为射阳侯,即其国也。’按临淮郡别有射阳县,疑远,非此地也。”余按:据《水经注·泚水》,“沘水”作“泚水”,“射”均作“谢”,与临淮郡射阳县无涉也。《集解》王先谦与引洪亮吉说,谓章怀注误。又据《樊毅修华岳碑》载“光和二年有汉元舅五侯之胄谢阳之孙曰樊府君讳毅”云云,明作“谢阳”,故《隶释》谓“据此则传以丹为射阳误也”。

族兄忠更父侯。(1120页11行)

按:“更父侯”,李景星《四史评议》谓“疑是‘亢父侯’之误”。《集解》引惠栋说,谓《东观记》从子冲更父侯,顾炎武云“更父”即“亢父”也。

复封少子茂为平望侯。(1121页11行)

章怀注:“平望,县,属北海郡,故城在今青州北海县西北,俗名平望台也。”余按:《东观记》聚珍本、姚本载:延熹“七年冬十月,上幸云梦,至新野公主、寿张敬侯庙。诏曰:‘……武骑都尉樊演高祖父重,以光武皇帝元舅,扶助中兴,追封寿张侯,谥曰敬,祖父茂封冠军平望乡侯,五国并建,其二绝者祠之。’”而冠军县两汉隶属南阳郡,“平望”则非北海平望县也。

建武时,吾家并受荣宠,一宗五侯。(1123页7行)

章怀注:“谓宏封长罗侯,弟丹射阳侯,兄子寻玄乡侯,族兄忠更父侯,宏又封寿张侯也。”余按:此说误矣!樊宏先封长罗侯,定封寿张侯,乃为一人。前文明言建武二十七年“复封少子茂为平望侯”,“五侯”当有“平望侯”也。

野王岁献甘醪、膏饧。(1124页5行)

章怀注:“醪,醇酒,汁滓相将也。”余按:“甘醪”,《御览》卷八五二引《东观记》作“甘膠”。又《说文解字》:“醪,汁滓酒也,从酉翏声。”

梵字文高,为郎二十余年。(1124页11行)

按:《御览》卷二一五引《东观记》作“为郎二十三岁”。

准为郡功曹。(1125页5行)

按:《书钞》卷三七、七三、《御览》卷二六五引《东观记》作“为州从事”,姚本、聚珍本作“为别驾从事”。《孟子》曰:“鸡鸣而起,孜孜为善者,舜之徒。”(1126页4行)

按:本传正文“故虽大舜圣德,孳孳为善”,章怀作此注。《集解》王先谦说,谓殿本注“孜孜”作“孳孳”。而今本《孟子·尽心上》亦作“孳孳”。《春秋穀梁传》曰:“五谷不登,谓之大侵。大侵之礼,百官备而不制,群神祷而不祠。”(1127页9行)

按:今《穀梁传·襄公二十四年》作“五谷不升谓之大侵。大侵之礼:君食不兼味,台榭不涂,驰侯,廷道不除,百官布而不制,鬼神祷而不祀,此大侵之礼也”。《诗》曰“京师翼翼,四方是则”。(1127页11行)

按:《诗·商颂·殷武》作“商邑翼翼,四方之极”,王符《潜夫论·浮侈篇》引同。清汪继培笺、彭铎校正《潜夫论笺校正》云:“《汉书·匡衡传》衡上疏引《诗》与今同,《汉纪》载衡疏作‘京邑翼翼,四方是则’。《后汉书·樊宏》后《准传》又引云:‘京师翼翼,四方是则’,章怀注谓出《韩诗》。张衡《东京赋》:‘京邑翼翼,四方所视’,薛综注云:‘京,大也。大邑谓洛阳也。’此文引《诗》以证洛阳,疑本作‘京邑’,后人据《毛诗》改之。铎按:此书引《诗》多三家,则本作‘京邑翼翼,四方是则’。《汉纪》之文本于衡疏,今本衡疏作‘商邑翼翼,四方之极’,亦后人所改。《樊准传》作‘京师’,因彼处下文‘京师’字而误。《后魏书·甄琛传》、《白帖》七十六两引并作‘京邑翼翼,四方是则’,后魏时《齐诗》已亡,唐时《韩诗》尚存,则皆《韩诗》也。说详《经义述闻》卷七。又匡衡疏引《诗》以证长安,与此文引《诗》之旨合,作‘四方是极’,则非其旨矣。《后汉书·鲁恭传》恭引《鲁诗》亦作‘四方是则’。”其说应是。

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属官有太官、考工、尚方、上林中十池监也。(1128页2行)

按:此谓《前书·百官表》曰,据《汉书·百官公卿表》,少府属官尚有尚书、符节、太医、汤官、导官等,故“十池监也”疑作“十池监等”为是。又师古注:“《三辅黄图》云上林中池上篽五所,而此云十池监,未详其数。”

五府谓太傅、太尉、司徒、司空、大将军也。(1128页4行)

按:《集解》引《通鉴》胡注,谓是时不拜大将军,独邓骘为车骑将军耳。然本传载永初之初连年水旱樊准上疏,《安帝纪》载永初二年十一月拜邓骘为大将军,“永初”计之七年,可谓永初之初,胡注泥也。

可依征和元年故事,遣使持节慰安。尤困乏者,徙置荆、扬孰郡。(1128页6行)

章怀注:“武帝征和元年诏曰:‘当今务在禁苛暴,止擅赋,力本农桑,无乏武备而已。’”余按:此说谬矣!《汉书·西域传》载:“征和中,贰师将军李广利以军降匈奴。上既悔远征伐,……乃下诏,深陈既往之悔,曰:‘……当今务在禁苛暴,止擅赋,力本农,修马复令,以补缺,毋乏武备而已。……’由是不复出军。而封丞相车千秋为富民侯,以明休息,思富养民也。”而据《汉书·武帝纪》、《李广利传》、《汉纪·孝武皇帝纪》、《资治通鉴》卷二二等,李广利降匈奴在征和三年,武帝诏在征和四年。又考诸史,武帝征和时无徙民事,“征和”当是“元和”之讹。《章帝纪》载元和元年二月甲戌诏曰:“……自牛疫以来,谷食连少,……其令郡国募人无田欲徙它界就肥饶者,恣听之。到在所,赐给公田,为雇耕佣,赁种,贳与田器,勿收租五岁,除算三年。其后欲还本乡者,勿禁。”本传樊氏以“永初之初,连年水旱灾异,郡国多被饥困”上疏,当以元和故事言之,又以“宜先东州之急”,故欲“徙置荆、扬孰郡”耳。此作“征和”,则误甚也。

识所用掾史皆简贤者,如虞(延)〔廷〕、傅宽、薛愔等,多至公卿校尉。(1130页5行)《校勘记》:“据汲本改。……虞廷自别是一人,混为虞延,误也。”余按:据《校勘记》其说当是。然既云“多至公卿校尉”,所举诸人当有官至公、卿者也,而虞廷、薛愔仅见本传,傅宽于《铫期传》仅具名耳。《御览》卷二三七引《续汉书》载阴识事,末有小注:“虞诩、傅贤是也。”而据考证,其说亦误,详见周天游《八家后汉书辑注》。又本传谓“识所用掾史”云云,乃显宗为皇太子以识守执金吾时事,其后则云“显宗即位,拜为执金吾,位特进”,而《续汉书》云“阴识拜执金吾,位特进。……所用掾吏,皆得天下贤哲”,二书亦异。

躬弟子纲女为和帝皇后。(1130页10行)

按:依例“躬弟”下缺人名,范书《皇后纪》、《东观记》等不载,唯《后汉纪》卷十三作阴皇后“祖父永,明帝时为侍中,亲幸左右”。又卷十四载“纲弟凤、谒为郎中”,范书等亦不载,故录之补佚耳。

封纲吴房侯。(1130页10行)《校勘记》按:“《集解》引惠栋说,谓《袁纪》作‘防侯’。”余按:《袁纪》卷十四作“防侯”,周天游《校注》云:“胡三省曰:‘吴房盖合吴城、房国以名县也。’其属汝南郡。《袁纪》作防侯,误。”又《御览》卷一三七引《续汉书》亦作“吴房侯”。

上谷鲜于裒。(1130页14行)

按:“裒”即“褒”,详参《第五伦传》“鲜于褒”及《校勘记》说。

张汜。(1131页1行)《校勘记》按:“汲本、殿本‘汜’作‘氾’。”余按:《后汉纪》卷七作“汜”,龙溪本作“氾”;《御览》卷四二九、《书钞》卷三七引《东观记》作“汜”。

庆弟博。(1132页6行)

按:“博”,《后汉纪》卷九、卷十一同,《论衡·恢国篇》、《书钞》卷四八引《东观记》作“傅”,未详孰是。

阴氏侯者凡四人。(1133页3行)

按:本传载阴识封原鹿侯,识孙纲封吴房侯,识弟兴子庆封鲖阳侯,庆弟博封强侯,兴弟就嗣父封宣恩侯,后改封为新阳侯,阴氏侯者当是五人。

初,阴氏世奉管仲之祀,谓为“相君”。(1133页3行)

按:“相君”,《类聚》卷八十引《东观记》作“相君子”。

子方常言“我子孙必将强大”,至识三世而遂繁昌。(1133页5行)

按:据《光烈阴皇后纪》注引《东观记》,阴子方生幼公,幼公生睦,睦即阴后之父,而阴识为皇后之前母兄,故自子方至识四世,非“三世”也。

灶神名禅,字子郭,衣黄衣。(1133页7行)

按:《庄子·达生篇》“灶有髻”,司马彪注:“髻,灶神,着赤衣,状如美女。”古《周礼》云:“颛顼氏有子曰黎,为祝融,祀以为灶神。”隋杜公瞻注《荆楚岁时记》:“祝融为灶神,状如美女,姓苏名吉利,妇姓王名博颊。”唐段成式《酉阳杂俎》曰:“灶神名隗,状如美女。又姓张名单字子郭,夫人字忌卿。”其说各异。《后汉书》卷三十三朱冯虞郑周列传第二十三

乃多发诸郡仓谷,稟赡其妻子。(1137页7行)

按:《后汉纪》卷四作“多发渔阳仓谷,给其贫民”。

引镜窥影,何施眉目。(1138页14行)

按:据前后文“何以为容”、“何以为心”、“何以为人”,“施”前当脱“以”字。《文选》卷四十一录朱叔元《为幽州牧与彭宠书》即作“何以施眉目”。

宠遣吴汉等发步兵三千人先归光武。(1139页3行)

按:“步兵”当作“步骑”。《彭宠传》载:“宠乃发步骑三千人,以吴汉行长史,……及光武于广阿。”《耿弇传》载:弇“因说况使寇恂东约彭宠,各发突骑二千匹,步兵千人”。《后汉纪》卷二也作“步骑三千人”也。

尚书令侯霸奏浮败乱幽州。(1141页4行)

按:本传载幽州牧朱浮“仅以身免,城降于宠”,接叙尚书令侯霸上书奏浮“败乱幽州”,“罪当伏诛”,“帝不忍,以浮代贾复为执金吾”。而据《光武帝纪》与《彭宠传》,“彭宠陷蓟城”时在建武三年三月。又《贾复传》载“光武即位,拜为执金吾,……建武二年,益封穰、朝阳二县。……明年春,迁左将军,……与帝会宜阳,降赤眉”,《光武帝纪》载帝幸宜阳降赤眉在建武三年闰正月。故朱浮“城降于宠”及代贾复为执金吾,皆在建武三年之春。而《侯霸传》载霸为淮平大尹,“建武四年,光武征霸与车驾会寿春,拜尚书令”,《光武帝纪》建武四年“秋八月戊午,进幸寿春”。据此,尚书令侯霸何能此时上书奏浮?《通鉴》卷四十一注引《考异》云“按霸明年乃为尚书令,盖追劾之”,其说是也。

疏通知远,《书》教也。絜静精微,《易》教也。(1142页12行)

按:此谓《礼记》曰,据《礼记·经解》,“《书》教也”下有“广博易良,《乐》教也”七字。

时无事,吏不数转,至于子孙而不转职。(1143页4行)

按:《汉书·食货志》“为吏者长子孙”,注引如淳曰:“时无事,吏不数转,至于生长子孙而不转职也。”

生事爱敬,丧没如礼。(1145页6行)

按:清孙星衍辑应劭《汉官仪》,据《艺文类聚·职官部》、《太平御览·职官部》引“没”字作“殁”。

显宗大怒,赐浮死。(1145页11行)

按:《校补》引钱大昭说,谓“浮死之后国必除矣,史不言国除,失之。按不言国除,文义亦未了,盖本有脱误”。李景星《四时评议》亦云:“浮死之后,国必除矣。史不言‘国除’,失之。”

吴起曰:“守西河,秦人不敢东向,韩、赵宾从,子孰与起?”(1146页12行)

按:此谓《史记》曰,《史记·吴起列传》“秦人”作“秦兵”。

宜曰圣主之(力)〔德〕。(1147页7行)《校勘记》:“殿本‘力’作‘德’,与《前书·龚遂传》合,今据改。”余按:据《龚遂传》,当作“宜曰皆圣主之德”。

帝闻郡国反,即驰赴颍川。(1148页8行)

按:据前文及《光武帝纪》,此时反者仅颍川郡,衍一“国”字。《说文》曰:“,剉刃也。”(1149页1行)

按:《说文解字》作“,莝斫刀也,从金夫声”。

中元元年。(1149页2行)

按:《光武帝纪》“中元元年”,《校勘记》按:“中元非年号,《刊误》及《补注》并谓应冠‘建武’二字。”

更封楊邑乡侯。(1149页3行)

按:《皇后纪》作“楊邑侯”,章怀注:“楊邑,县,属太原郡。”又《汉书·地理志》、《续汉书·郡国志》皆作“陽邑”,《集解》引马与龙说,谓本传“陽”讹作“楊”。

领南宫吏士,保给床席。(1149页9行)《校勘记》:“殿本作‘保官给床席’。《考证》王会汾谓按文义当云‘官给床席’,‘保’字疑衍。又按:王先谦谓今本《东观记》‘领南宫吏士’下有‘南宫复道多恶风寒老人居之且病痱若向南者多取帷帐东西完塞诸窗望令致密’三十三字,无‘保给床席’四字。”余按:《御览》卷六九九引《东观记》作诏曰:“南宫复道多恶风寒,老人居之且病靡苦,内者多取帷帐,东西竟塞诸窗,望令致密。”卷七四二引《东观记》作诏曰:“复道多风寒,左右老人且病痱。多取帷帐,东西完塞窗,皆令致密。”其与王氏所见本稍异,“若向南者”疑作“内者”为是。

帝尝幸其府,留饮十许日。(1149页12行)

按:《集解》引惠栋说,谓《袁宏纪》云九月戊子帝幸其府,十二月丙申乃还宫,与此异。而《书钞》卷一三一引《东观记》与本传同。

赐驳犀具剑、佩刀。(1149页13行)

按:“驳”,《初学记》卷二十引谢承《后汉书》作“骇”。《书钞》卷一三一引《东观记》作“骏”,吴树平《东观汉记校注》据姚本、聚珍本及《御览》卷三四二引校作“驳”,谓“范晔《后汉书·冯鲂传》亦作‘驳’,李贤注云:‘以班犀饰剑也’,以‘班’释‘驳’,益证字当作‘驳’”。然作“骇”字疑亦有据。《西域传》大秦有“骇鸡犀”,注引《抱朴子》曰:“通天犀有一白理如线者,以盛米,置群鸡中,鸡欲往啄米,至辄惊却,故南人名为‘骇鸡’。”

及北乡侯立。(1149页15行)

章怀注:“章帝孙济北惠王寿之子懿也。”余按:“章帝孙”后当加顿号。据《皇后纪》与《章帝八王传》,济北惠王为章帝子,北乡侯懿为惠王子。

与太尉东莱刘喜参录尚书事。(1149页15行)《校勘记》按:“《安帝纪》‘喜’作‘熹’。”余按:《顺帝纪》、《虞诩传》作“熹”,《天文志》作“喜”。《皇后纪》“司徒刘(喜)〔熹〕”,《校勘记》按:“据钱大昭说改。按:《校补》谓本书《安纪》、《顺纪》皆作‘熹’,《通鉴》亦作‘熹’,惟袁宏《后汉纪》两见皆作‘喜’。”然“喜”“熹”古字通,如《赵熹传》“赵熹字伯阳”,《校勘记》云:“《集解》引惠栋说,谓《东观记》作‘喜’,喜与熹古字通。”

力能扛鼎。(1150页11行)

章怀注:“《说文》曰:‘扛鼎,横关对举也。’”余按:《说文解字》云:“扛,横关对举也。”此衍“鼎”字。

细阳,县,属汝南郡,故城在今颍州汝阴县西北。(1151页8行)

按:《岑彭传》“子遵嗣,徙封细阳侯”,章怀注:故城在今“汝阴县西”。

昔晏婴辅齐,鹿裘不完,季文子相鲁,妾不衣帛,以约失之者鲜矣。(1151页10行)

按:《后汉纪》卷九引作“晏婴相齐,裘不补;公仪相鲁,拔园葵,去织妇。夫以约失之者,鲜矣!”而二书同引虞延谏文,一作“季文子”,一作“公仪”,异也。本传引“季文子”出自《左传·襄公五年》,《袁纪》“公仪”则公仪休,出自《史记·循吏列传》,然著书者竟可如此随意乎?

时延为部督邮。(1151页12行)

按:依下文制诰“以陈留督邮虞延故,贳御史罪”,“部”似当作“郡”,《类聚》卷八八引《谢承书》亦作“郡督邮”,然《后汉纪》卷九作“南部督邮”,则是为郡部督邮也。《百官志》载“其监属县,有五部督邮”。《汉官仪》注曰:“高帝母起兵时死小黄北,后为作陵庙于小黄。”(1152页5行)

按:“《汉官仪》注”疑误。《章帝纪》“遣使者祠昭灵后于小黄园”,注引《汉旧仪》曰:“昭灵后,高祖母,起兵时死小黄北,后为作园庙于小黄栅。”《郡国志》陈留郡“小黄”,注引《汉旧仪》曰:“高祖母起兵时死县北,为作陵庙于小黄。”《史记·高祖本纪》“母曰刘媪”,注引《汉仪注》云:“高帝母起兵时死小黄城,后于小黄立陵庙。”《汉书·高帝纪》“太上皇后崩”,注引《汉仪注》曰:“高帝母兵起时死小黄北,后于小黄作陵庙。”然《汉旧仪》卫宏撰,其书本有注,《史记》、《汉书》注引《汉仪注》者即是,《汉官仪》应劭撰,不可称“《汉官仪》注”也。

明年,迁洛阳令。(1152页13行)

按:此谓建武“二十三年,司徒玉况辟焉。时元正朝贺,帝望而识延,遣小黄门驰问之,即日召拜公车令。明年,迁洛阳令。……在县三年,迁南阳太守”,据此似是二十四年虞延迁洛阳令,二十七年为太守。而据《光武帝纪》,二十三年“九月辛未,陈留太守玉况为大司徒”,“二十七年夏四月戊午,大司徒玉况薨”,则“元正朝贺”非二十三年,“明年”亦非二十四年。《后汉纪》卷九作“辟司徒府,迁洛阳令。……上即位,迁南阳太守”,“上”则明帝。而若明帝即位为南阳太守,逆推三年为建武三十一年,再上推二年,为建武二十九年,则非玉况所辟也。又《御览》卷二〇九引《谢承书》“虞延,辟司徒侯霸府。正旦,百官朝贺。上望见延”云云,误之更甚。《侯霸传》、《光武帝纪》载霸于建武十三年薨也。至于本传注引《谢承书》谓玉况“永平十五年,……章和元年,诏以况为司徒”云云,犹为妄说,《校勘记》明矣。故读史者,当细审之。

获一书辄加篣二百。(1152页13行)

按:“篣”,《后汉纪》卷九作“笞”。

可论者在东,无理者居西。(1152页15行)

按:“可论者”,依文义当作“已论者”,《后汉纪》卷九即作“已论者”。

陛戟郎以戟刺延。(1152页16行)

按:“刺”恐误,《后汉纪》卷九作“戟郎以戟承延颈”。

有新野功曹邓衍。(1153页10行)《校勘记》:“《集解》引惠栋说,谓《东观记》作‘邓寅’。按:《校补》谓‘寅’当即‘演’之误,衍演通作。”余按:《皇后纪》、《天文志》有南顿侯“邓演”,桓帝时人,非此人也。又本传注引《谢承书》、《后汉纪》卷九并作“衍”。

迁玄武司马。(1153页12行)

章怀注:“玄武,宫之北门也。每宫城门皆有司马一人,秩千石,见《续汉志》。”余按:《续汉书·百官志》:“宫掖门,每门司马一人,比千石。本注曰:南宫南屯司马,主平城门;北宫苍龙司马,主东门;玄武司马,主玄武门;……凡七门。”此属卫尉管辖。又云“城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洛阳城门十二所。司马一人,千石。本注曰:主兵。城门每门候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洛阳城十二门,其正南一门曰平城门,北宫门,属卫尉。其余上西门,雍门,广阳门,津门,小苑门,开阳门,秏门,中东门,上东门,谷门,夏门,凡十二门。右属城门校尉。”据此,玄武门为宫掖门,玄武司马“比千石”,非“千石”也。

延从曾孙放,字子仲。(1154页7行)

按:《全后汉文》卷七十五录蔡邕《陈留东昏库上里社碑》作“延弟曾孙放,字子卿”,与此不同。又碑云放“为尚书令,诏封都亭侯、太仆、太常、司空”,本传止作“为尚书,以议诛大将军梁冀功封都亭侯,后为司空”。

从祖吉,宣帝时为西域都护。(1154页10行)

章怀注:“《谢承书》曰:其曾祖父本齐国临淄人,官至蜀郡属国都尉,武帝时徙强宗大姓,不得族居,将三子移居山阴,因遂家焉。长子吉,云中都尉、西域都护;中子兖州刺史;少子举孝廉,理剧东部候也。”余按:《汉书·郑吉传》、《西域传》、《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等载郑吉事,不及父、弟,此可补史之不足也,然《汉书》皆不云郑吉为“云中都尉”,故复疑之。

射的山南有白鹤山,此鹤为仙人取箭。(1154页12行)

按:此谓孔灵符《会稽记》云,而嘉泰《会稽志》引作“射的山南水中有白鹤山,此鹤为仙人取箭,曾刮壤寻索,遂成此山”。

其乡小者县署啬夫一人。(1155页4行)

按:此谓《续汉志》曰,《续汉书·百官志》“署”作“置”。

弘师同郡河东太守焦贶。(1155页7行)《校勘记》:“《袁纪》云‘事博士焦贶’。”余按:本传载“郑弘字巨君,会稽山阴人也”,据此焦贶亦会稽人。然本传下文“弘躬送贶丧及妻子还乡里”,《袁纪》卷十二作“弘送贶丧及妻子于陈留”。故《集解》引周寿昌说,谓“传云同郡河东太守焦贶,则贶应为会稽人,袁作陈留人有异。至纪作博士,此作太守,则《袁纪》述其始,传述其后也”。而《校补》引柳从辰说,谓“今学海堂本《袁纪》但云博士焦贶,无陈留二字。盖据后文送贶丧及妻子于陈留,遂假定其为陈留人耳”。又“焦贶”,《乐恢传》作“焦永”,《校勘记》谓“永”当作“贶”。

迁淮(阴)〔阳〕太守。(1155页11行)《校勘记》按:“《刊误》谓按汉郡无‘淮阴’,当是淮阳,此时未为陈国也。今据改。”余按:此说非是,当作临淮太守。《集解》引惠栋说,谓《会稽典录》及虞预《乐史》皆云宏为“临淮太守”,刘攽臆说。《校补》引柳从辰说,谓《书钞》七十引《谢承书》作“临淮太守”,《御览》二百六引同,然显宗永平十五年改临淮为下邳国,以封子衍,即不应仍有临淮太守,据章怀引《谢承书》“永平十五年,蝗起泰山”宏尚为驺令,迁官当在改置下邳国之后,抑不当更作临淮太守矣。王先谦按:“柳说是也。楚狱起永平十三年十一月,十四年四月王英自杀,十五年四月改临淮为下邳国,均见《明纪》。改国距楚狱之起,中间仅隔年余,宏时为贶上章讼罪,又送贶丧还葬后乃拜驺令,则为令自当在十五年矣。《谢承书》固为近之也,郡已更名置国,安得复有临淮太守乎?惟淮阳王延于永平十六年以罪徙封阜陵,国复为郡,宏盖适于是时迁为太守。肃宗建初四年,复徙常山王昞为淮阳王,郡复为国,宏亦入为尚书令耳。并为陈国,又在其后也。‘阳’、‘阴’不过字小异,刘说固无失,惠反以为臆说,……恐难尽恃耳。”然余以为,当作临淮。其一,本传载郑弘“拜为驺令”,注引《谢承书》曰“弘勤行德化,……鲁国当春大旱,五谷不丰,驺独致雨偏孰。永平十五年,蝗起泰山,流被郡国,过驺界不集。郡因以状闻,诏书以为不然,遣使案行,如言”,是弘永平十四年春已为驺令,而非王氏所说“为令自当在十五年矣”。其二,永平十五年四月改临淮郡为下邳国,不能说明是年春非为临淮太守也。本传“迁淮(阴)〔阳〕太守”,注引《谢承书》曰:“弘消息繇赋,政不烦苛。行春天旱,随车致雨”,“弘”,《书钞》卷五十、《类聚》卷四十六引《谢承书》作“郑弘为临淮太守”,“行春”,则当永平十五年之春,即诏书按行蝗起泰山过驺界不集事后,其时临淮未为国也。其三,《下邳惠王传》载刘衍“永平十五年封。衍有容貌,肃宗即位,常在左右。……四年,以临淮郡及九江之钟离、当涂、东城、历阳、全椒合十七县益下邳国。帝崩,其年就国”,是临淮郡改下邳国后,下邳王衍并未就国,郑弘尚可延续时日,故临淮郡仍有旧称。其四,王氏谓“淮阳王延于永平十六年以罪徙封阜陵,国复为郡,宏盖适于是时迁为太守,肃宗建初四年,复徙常山王昞为淮阳王,郡复为国,宏亦入为尚书令耳”,与史不合。《明帝纪》载永平十六年“夏五月,淮阳王延谋反,发觉。……秋七月,淮阳王延徙封阜陵王”,而据此,前引《谢承书》“行春”,则不可能为十六年事,因其年春延未反也。又王氏谓建初四年常山王昞为淮阳王,宏入为尚书令,与本传“迁淮(阴)〔阳〕太守。四迁,建初初,为尚书令”不合,即弘非由太守直迁尚书令也。况作“淮阳”止为推测,无可据乎!

建初初,为尚书令。(1155页11行)

按:《后汉纪》卷十二、《御览》卷二一五引《谢承书》作“尚书仆射”。

请使郎补千石〔令〕。(1155页13行)《校勘记》:“据《刊误》补。”余按:《御览》卷二一五引《谢承书》作“请使郎补二千石,自此始也”。

白鹿方道,侠毂而行。(1156页2行)

按:此谓《谢承书》曰,而《书钞》卷五十、《类聚》卷四六、九五、《初学记》卷一一引谢承《后汉书》作“有两白鹿方道,夹毂而行”。

出为平原相。(1156页5行)《校勘记》:“《集解》引钱大昭说,谓平原为国,在殇帝建平元年。考建初四年,封皇子全为平春王,未几,王薨国除,此‘平原’或‘平春’之误。”余按:“建平元年”,乃“延平元年”之讹,殇帝在位仅此一年。又据《平原怀王传》与《桓帝纪》,平原国安帝时国除,桓帝时复置国,本传郑弘“为平原相”在章帝建初时,故严耕望《两汉太守刺史表》云“传作相盖误”,当作“平原太守”也。

敕妻子褐巾布衣素棺殡殓。(1157页2行)

按:“褐巾”,《后汉纪》卷十二作“葛巾”。

周章字次叔。(1157页4行)

章怀注:“‘叔’或作‘升’。”余按:《安帝纪》“周章为司空”,注引《汉官仪》作“次叔”。

孟轲有言曰:“有伊尹之心则可,无伊尹之心则篡矣。”(1158页9行)

章怀注:“《孟子》曰:‘公孙丑问曰:“伊尹放太甲于桐宫,人大悦。太甲贤,又反之,人大悦。贤者之为人臣也,其君不贤,故可放欤?”’孟子荅以此言。”余按:《孟子·尽心下》作公孙丑曰:“伊尹曰:‘予不狎于不顺。’放大甲于桐,民大悦。大甲贤,又反之,民大悦。贤者之为人臣也,其君不贤,则固可放与?”孟子曰:“有伊尹之志,则可。无伊尹之志,则篡矣。”《后汉书》卷三十四梁统列传第二十四

遂共推融为河西大将军。(1165页10行)

按:“为河西大将军”当作“行河西大将军事”。《窦融传》载“乃推融行河西五郡大将军事”,光武赐融玺书曰“制诏行河西大将军事”云云。《后汉纪》卷三同《窦融传》。

吾自为汝家妇。(1165页11行)《校勘记》按:“《刊误》谓‘吾自为’按《前书》云‘自吾为’。”余按:《汉书·项籍传》作“自吾为乃家妇”,《史记·项羽本纪》作“自我为汝家妇”。

封统为成义侯。(1166页2行)《校勘记》按:“张熷谓‘成义’当为‘义成’。义成,世祖时属沛,后属九江郡,他郡无此名。”余按:此说谬矣!《窦融传》载“遂以次封诸将帅:武锋将军竺曾为助义侯,武威太守梁统为成义侯,张掖太守史苞为褒义侯,金城太守厍钧为辅义侯,酒泉太守辛肜为扶义侯”,所封“助义”、“成义”、“褒义”、“辅义”、“扶义”皆非地名。《后汉纪》卷六作“梁统为归义侯”,“归义”当是“成义”之讹。

臣窃见元哀二帝轻殊死之刑以一百二十三事,手杀人者减死一等。(1166页6行)

章怀注:“《东观记》曰:‘元帝初元五年,轻殊死刑三十四事,哀帝建平元年,轻殊死刑八十一事,其四十二事手杀人者减死一等。’”余按:据《晋书·刑法志》、《通鉴》卷四十三载梁统此疏,知章怀注引《东观记》文实为梁统上疏中语,范书过简而计误矣。《四库全书考证》云:“考《范书》所载减轻条目,其数与原文不合,盖缘元帝所轻三十四事,《范书》未曾统计耳,赖本书载统疏原文,可订其讹。”又《晋书·刑法志》引统上疏作“哀帝建平元年尽四年,轻殊死刑八十一事”,所增“尽四年”亦当有故。本传载统疏下文“至哀、平继体,而即位日浅(按:《后汉纪》卷六作“至于成帝继体,哀、平即位日浅”,《晋书·刑法志》作“孝成、孝哀,承平继体,即位日浅”),听断尚寡,丞相王嘉(按:诸书“嘉”下皆有“等”字)轻为穿凿,亏除先帝旧约成律,数年之间,百有余事”,又载统对尚书问状“至初元、建平,所减刑罚百有余条”。而据《王嘉传》与《平帝纪》,王嘉“建平三年代平当为丞相”,元寿元年“三月,丞相嘉有罪,下狱死”,故可称为“尽四年”也。然“初元、建平,所减刑罚百有余条”,并不包括“轻殊死刑”,而是专指“减刑罚”也。《汉书·元帝纪》载初元五年“省刑罚七十余事”,是元帝有“省刑罚”事。故揆之于理,“轻殊死刑”当括元帝“三十四事”、哀帝“八十一事”,共计一百一十五事。减去“四十二事手杀人者减死一等”,余七十三事,即元帝所“省刑罚七十余事”。“四十二事”,实为元、哀于“手杀人者”之条例数。《汉书·刑法志》载元帝初立诏“议律令可蠲除轻减者”,成帝河平中复诏“议减死刑及可蠲除约省者”,盖初元、建平之事,皆由其发端也。

唐尧时流共工、放兜,(服)〔杀〕三苗,殛鲧。(1167页4行)《校勘记》:“据汲本、殿本改。按:正文言‘有流殛放杀之诛’,明‘服’字讹,当作‘杀’。”余按:正文作“是以五帝有流、殛、放、杀之诛”,章怀注止谓“尧时”,故不可据此校也。《史记·五帝本纪》作“流共工于幽陵,以变北狄;放兜于崇山,以变南蛮;迁三苗于三危,以变西戎;殛鲧于羽山,以变东夷”,其作“迁”字。而《孟子·万章上》作“杀三苗”。

凡首匿者,为谋首,臧匿罪人。(1167页11行)《校勘记》按:“汲本作‘凡首匿者为谋自藏匿罪人’,殿本作‘凡首匿者每为谋自藏匿罪人’。”余按:《校补》引钱大昭说,谓闽本注“自”亦作“首”。又《汉书·宣帝纪》载地节四年诏曰“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颜师古注:“凡首匿者,言为谋首而藏匿罪人。”章怀注谓“并见《前书》”,则颜注是也。

孔子曰:“刑罚不衷,则人无所厝手足。”(1168页9行)《校勘记》按:“《御览》六三五引‘衷’作‘中’,‘厝’作‘措’。”余按:范书《张纯传》引作“中”、“厝”,“人”则作“民”。《论语·子路》作“中”、“措”、“民”。

师丹字公仲。(1169页14行)

按:“公仲”当作“仲公”,《汉书·师丹传》作“仲公”。

定封陵乡侯。(1170页2行)《校勘记》按:“《集解》引洪颐煊说,谓《皇后纪》舞阴长公主适延陵乡侯太仆梁松,此传‘陵’上脱‘延’字。《明帝纪》亦作‘陵乡侯梁松’。”余按:《皇后纪》作“(延)陵乡侯”,《校勘记》已据洪亮吉说删去“延”字。《后汉纪》卷六亦同本传。《水经》云沅〔水〕出牂牁且兰县,注云入洞庭,会于江。(1171页1行)《校勘记》:“据汲本、殿本补。”余按:据《水经注·沅水》补“水”字是,然“注云入洞庭,会于江”,当作“下注洞庭湖,方会于江”为是。

虽离谗以呜邑兮。(1171页3行)

按:吴树平《东观汉记校注》录此,注云“‘呜邑’二字或作‘呜唈’,呜咽也”,其说甚是,扫叶山房本即作“唈”字。

君名既泯没兮。(1171页5行)

按:《东观记》姚本、聚珍本“名”下有“其”字,扫叶本有“其”字也。

何杨生之欺真。(1171页9行)《校勘记》:“汲本、殿本‘欺’作‘败’。”余按:作“败”是,扫叶本即作“败”。又《集解》引王会汾说,云“‘杨生败真’谓杨雄作《反骚》,义乖贞烈也。监本误作‘欺真’。”

有三男三女。(1172页3行)《校勘记》:“《袁纪》云竦生二男三女,长男棠及翟,长女憑及二贵人。”余按:《袁纪》卷十四作如是说,然此卷下文云“封梁棠为乐平侯,雍为乘氏侯,翟为单父侯”,卷十八云“梁竦中子雍生商”,故《袁纪》前说误。范书本传作“征还竦妻子,封子棠为乐平侯,棠弟雍乘氏侯,雍弟翟单父侯”可证。又《袁纪》作“长女憑”,“憑”亦误。范书本传作“嫕”,《皇后纪》“医”部内作“若”,《列女传》作“夹”,《校勘记》皆依本传校作“嫕”。《御览》卷一三七引《续汉书》亦作“嫕”。

坐徙新城。(1172页6行)

按:“新城”,《后汉纪》卷十四作“新野”。

连月乃出。(1173页5行)

按:《后汉纪》卷十四作“连日不出”。

加号梁夫人。(1173页6行)《校勘记》按:“《袁纪》作‘梁贵人’。”余按:《袁纪》卷十四作“梁贵夫人”。

太后母前死栎阳。(1173页13行)

按:《史记·外戚世家》、《汉书·外戚传》并作“薄太后母亦前死,葬栎阳北”,而非“前死栎阳”也,章怀注误。

抚我畜我。(1174页4行)

按:此谓《诗》曰,《诗·小雅·蓼莪》“抚”作“拊”。

比灵文、顺成、〔恩成〕侯。(1174页6行)《校勘记》:“据汲本、殿本补。”余按:本传章怀注“宣帝追封母王夫人父迺始为恩成侯”,亦作“恩成侯”,然“恩成”实为“思成”之讹。《汉书·外戚传》载:“史皇孙王夫人,宣帝母也。……初,迺始以本始四年病死,后三岁,家乃富贵,追赐谥曰思成侯。……岁余,博平君薨,谥曰思成夫人。诏徙思成侯合葬奉明顾成庙南,置园邑长丞,罢涿郡思成园。”故汲、殿本及注皆误。

为匣,下至足,缀以黄金镂为之。(1174页15行)

按:此谓《汉仪注》曰,《刘盆子传》注引《汉仪注》作“为匣,下至足,缀以黄金缕,谓之为玉匣”。《汉书·霍光传》注引《汉仪注》作“为甲,下至足,亦缀以黄金缕”。又《汉仪注》本为《汉旧仪》注,《续汉书·礼仪下》引《汉旧仪》作“为柙,下至足,亦缝以黄金缕”。据此“缀以黄金缕为之”疑衍“为之”,或作“缀以黄金缕,谓之为玉匣”方是。

每有饥馑,辄载租谷于城门。(1175页12行)

按:《书钞》卷三九引《东观记》作“有饿馁,辄遣苍头以车载米盐菜钱”。

中常侍张逵、蘧政,内者令石光,尚方令傅福,冗从仆射杜永连谋。(1175页14行)

按:“蘧政”下疑脱“杨定”二字。《顺帝纪》作“中常侍张逵、蘧政、杨定等有罪诛”,《天文志》作“中常侍张逵、蘧政、杨定,内者令石光,尚方令傅福等”。

窃闻考中常侍张逵等。(1176页6行)

按:前文有“收逵等,悉伏诛”,故“考”字后当有“故”字,《后汉纪》卷十九即引作“窃闻考故中常侍张逵等”。《礼记·月令》“孟春之月,天子亲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以迎春于东郊,命相布德和令,行庆施惠,下及兆人”也。(1176页16行)

按:《礼记·月令》作“立春之日,天子亲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以迎春于东郊。还反,赏公卿、诸侯、大夫于朝。命相布德和令,行庆施惠,下及兆民”。

祭食如存,无用三牲。(1177页5行)

按:“存”疑作“前”,《东观记》聚珍本、姚本俱作“前”。

赐以东园朱寿(之)器。(1177页6行)

按:此删“之”字,当出《校勘记》而无,应云:《刊误》谓按文衍一“之”字。又《东观记》姚本、聚珍本作“朱寿器”,无“之”字也。

洞精矘眄。(1178页1行)

章怀注:“矘音它荡反。《说文》:‘目精直视。’”余按:《说文解字》作“矘,目无精直视也,从目党声”。此脱“无”字。《集解》本作“目睛直视”亦误。

口吟舌言。(1178页1行)

章怀注:“谓语吃不能明了。”余按:此说非是。《集解》引周寿昌说,谓非口吃之谓也。“口吟”谓口中喁喁私呓,听之不绝声,审之不成句。“舌言”谓出口即敛,不明白宣示,所谓含糊也,皆奸人相也。

王逸注云:“投六著,行六棋,故云六博。”(1178页10行)

按:《史记·苏秦列传》“六博”,注引王逸注《楚词》云:“博,著也。行六棋,故曰六博。”

蹋鞠,兵也,所以讲武知有材也。(1178页13行)

按:此谓刘向《别录》曰,《史记·苏秦列传》注引《别录》“讲武”作“练武士”。

复立桓帝,而枉害李固及前太尉杜乔。(1179页10行)

按:《质帝纪》载,本初元年闰六月甲申帝崩,丁亥太尉李固免。《桓帝纪》载,闰六月庚寅帝即位,建和元年六月杜乔代胡广为太尉,九月太尉杜乔免,十一月“前太尉李固、杜乔皆下狱死”。据此,本传当作“复立桓帝,而枉害前太尉李固、杜乔”为是。

建和元年,益封冀万三千户。(1179页10行)

按:《后汉纪》卷二一作是年“以定策功益封大将军梁冀万户”,《黄琼传》载琼曰“冀前以亲迎之劳,增邑三千”,岂其“定策”与“亲迎”二次益封乎?未详!《苍颉篇》云:“衣车也,形制上平。”异于常也。(1180页7行)

按:“形制上平”非《苍颉篇》原文。《光武十王列传》“得乘辎”,注引《苍颉篇》曰“衣车也”是。详参《古籍点校疑误汇录》(四)赵新德文。

友通期。(1180页13行)

章怀注:“《东观记》‘友’作‘支’。”余按:《后汉纪》卷二十作“”,即“友”字。

冒名而为侍中、卿、校尉、郡守、长吏者十余人。(1181页4行)

按:“卿”,《后汉纪》卷二十作“中郎”,疑作“中郎”为是。

冀因以马乘遗之。(1181页6行)

按:“马乘”,《类聚》卷八四引《续汉书》作“马乘具”。清张澍辑《三辅决录》,谓《初学记》引《决录》作“以一镂衢鞍遗奋”。

从贷钱五千万,奋以三千万与之。(1181页6行)《校勘记》按:“《集解》引汪文台说,谓《类聚》八十四引《续汉书》作‘奋以五百万与之’,《御览》八百三十五引‘五千万’作‘二十万’,‘五百万’作‘十万’。”余按:本传作“从贷钱五千万”,《集解》引惠栋补注,谓《三辅决录注》亦作“从贷钱五千万”,所贷钱数不当有误。又诸书载士孙奋有资财“亿七千余万”,梁冀败时“收冀财货,县官斥卖,合三十余万万”,岂有“从贷五千万”以“十万”与之之理?《通鉴》卷五十三从本传也。

乃告郡县,奋母为其守臧婢。(1181页7行)

按:“”,《类聚》卷八四引《续汉书》作“劾”。

发取(妓)〔伎〕女御者。(1181页12行)《校勘记》:“《刊误》谓古无‘妓’字,当作‘伎’。今据改。按:句疑有讹,《册府元龟·外戚部》七作‘发取奴女御竖’。”余按:《后汉纪》卷二十作“发取妓女御者”。

冀初封襄邑,袭封乘氏,更以定陶、成阳足四县。(1183页13行)

按:此谓“初封襄邑”,当误。本传前载阳嘉二年“封子冀为襄邑侯,商让不受”,“建和元年,益封冀万三千户,……又封不疑为颍阳侯,不疑弟蒙西平侯,冀子胤襄邑侯,各万户。和平元年,重增封冀万户,并前所袭合三万户”,襄邑封冀子胤明矣。又本传载元嘉元年“悉以定陶、成阳余户增封为四县”,当是其前梁冀所封,除袭父封乘氏县外,皆以定陶、成阳户数增封,至此增其二县余户,又加其子襄邑之封也。《黄琼传》载:“琼独建议曰:‘冀前以亲迎之劳,增邑三千,又其子胤亦加封赏。……今诸侯以户邑为制,不以里数为限。萧何识高祖于泗水,霍光定倾危以兴国,皆益户增封,以显其功。冀可比邓禹,合食四县,赏赐之差,同于霍光,使天下知赏必当功,爵不越德’,朝廷从之。”故谓“初封襄邑”误也。

薛广德为御史大夫,乞骸骨,赐安车四马。(1185页1行)

按:“四”当作“驷”。《集解》王先谦说,谓殿本注“四”作“驷”。又《汉书·薛广德传》作“驷”。

永兴二年,封不疑子馬为颍阴侯,胤子桃为城父侯。(1185页11行)《校勘记》按:“《集解》引惠栋说,谓《袁宏纪》‘馬’作‘焉’,‘桃’作‘祧’,建和元年封也。又按:《通鉴》封不疑子馬等在永寿二年。”余按:本传载建和元年益封梁冀万三千户,封冀弟不疑、不疑弟蒙、冀子胤为侯,永兴二年封不疑子馬、胤子桃为侯;《袁宏纪》卷二一载建和元年四月益封梁冀万户,七月封不疑、蒙、胤、焉、祧为侯;《通鉴》卷五十三载封不疑、蒙、胤同本传,封馬、桃于永寿二年。而《杜乔传》载:“汉安元年,以乔守光禄大夫,使徇察兖州。……还,拜太子太傅,迁大司农。时梁冀子弟五人及中常侍等以无功并封,乔上书谏曰:……书奏不省。……累迁大鸿胪。……迁光禄勋。建和元年,代胡广为太尉。”故周天游《后汉纪校注》云:“恐皆当以《袁纪》为是。”然《桓帝纪》载建和元年“六月,太尉胡广罢,以大司农杜乔为太尉”,《校勘记》据《杜乔传》、《后汉纪》等校“大司农”为“光禄勋”,故《杜乔传》谓任大司农时“梁冀子弟五人”并封与史实不符。《袁纪》谓七月封不疑等,杜乔六月已为太尉,其为大司农时何能及之?又《李固传》载质帝崩,“固、广、戒及大鸿胪杜乔皆以为清河王蒜明德著闻,又属最尊亲,宜立为嗣”,《袁纪》卷二十亦云“固复欲立清河王蒜,与大鸿胪杜乔言之如朝”,知桓帝未立时杜乔已为大鸿胪,其为大司农时必不能及“梁冀子弟五人”并封也。又本传载元嘉元年,梁胤代不疑为河南尹“时年十六”,《袁纪》卷二一载“元嘉元年……上微服幸河南尹梁不疑府”,注引沈钦韩说谓“梁冀子为河南尹在元嘉初元之后”。而据此推之,梁胤建和元年止十二岁,此时子祧能封侯乎?故云《袁纪》及《杜乔传》误。至于“馬”与“焉”、“桃”与“祧”、“永兴”与“永寿”,盖因形近而讹,以俟后考。

为贵人。(1186页2行)

按:《皇后纪》作“为采女”。

诸梁及孙氏中外宗亲送诏狱,无长少皆弃市。(1186页14行)

按:《校补》引侯康说,谓《水经·河水注》载梁晖字始娥,汉大将军梁冀后,冀诛入羌,晖祖父为羌所推,为渠帅,是冀后未绝也。又《桓帝纪》作冀“及宗亲数十人皆伏诛”,似诛之未尽也。

录诛冀功者,封尚书令尹勋以下数十人。(1187页8行)

按:《集解》引王会汾说,谓“者”字当在“功”字上。《后汉书》卷三十五张曹郑列传第二十五

张纯字伯仁,京兆杜陵人也,高祖父安世。(1193页3行)

按:据《汉书·张汤传》载,张汤子安世,安世子延寿,延寿子勃,勃子临,临子放,放子纯,安世为纯六世祖,非“高祖父”也。

宣帝时为大司马卫将军,封富平侯。(1193页3行)

章怀注:“臣贤按:张安世昭帝元凤六年以右将军宿卫忠谨封富平侯,今此言宣帝封,误也。宣帝即位,但益封万户耳。”余按:据《汉书·昭帝纪》与《张汤传》,安世于昭帝元凤六年封富平侯,及宣帝立“益封万六百户”,后“竟拜为大司马车骑将军,领尚书事。数月,罢车骑将军屯兵,更为卫将军”。本传当作“昭帝时封富平侯,宣帝时为大司马卫将军”也。

更封武始侯,食富平之半。(1193页9行)

按:本传载张安世封富平侯,王莽时张纯保全前封,光武时更封武始侯,食富平之半。黄山《校补》谓按《前书》,安世子延寿嗣侯,租入岁千余万,数上书让减,乃由陈留徙国平原,户口如故,而租税减半,今徙封武始,又减其半,是再减矣。

元帝以来。(1194页3行)《校勘记》按:“‘帝’原讹‘年’,迳据汲本、殿本改正。”余按:据本传奏言“陛下兴于匹庶,荡涤天下,……虽实同创革,而名为中兴,宜奉先帝,恭承祭祀者也。元帝以来,宗庙奉祠高皇帝为受命祖,孝文皇帝为太宗,孝武皇帝为世宗,皆如旧制。又立亲庙四世,推南顿君以上尽于舂陵节侯”,其作“元年”不误。《光武帝纪》载建武元年“八月壬子,祭社稷。癸丑,祠高祖、太宗、世宗于怀宫”,二年正月“起高庙,建社稷于洛阳”;《祭祀志》载“光武帝建武二年正月,立高庙于雒阳。四时祫祀,高帝为太祖,文帝为太宗,武帝为世宗,如旧。……三年正月,立亲庙雒阳,祀父南顿君以上至舂陵节侯”,皆为佐证。

谛定昭穆尊卑之义也。(1195页12行)《校勘记》按:“《集解》引王补说,谓《续汉志》‘谛定’作‘谛’。”余按:《书钞》卷九十引《东观记》作“谛定”,《章帝纪》注引《续汉书》作“谛审”。

物备礼成。(1195页13行)

按:《书钞》卷九十引《东观记》作“时备礼成”。

故合聚饮食也。(1195页13行)《校勘记》按:“《集解》引王补说,谓《续汉志》‘合聚’上有‘骨肉’二字。”余按:《续汉书·祭祀志》作“故骨肉合饮食”,《书钞》卷九十引《东观记》作“骨肉合聚饮食也”。

合祭奈何?毁庙主陈于太祖,未毁主皆升,合食于太祖。(1196页1行)

按:此谓《公羊传》曰,《公羊传·文公二年》作“其合祭奈何?毁庙之主,陈于大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大祖”。

子适卫,冉子仆。子曰:“庶矣哉!”冉子曰:“既庶矣,又何加焉?”(1196页13行)

按,此谓《论语》曰,《论语·子路》“冉子”皆作“冉有”,《集解》本也作“冉有”。

曰:“富之。”“既富矣,又何加焉?”(1196页13行)

按:此谓《论语》曰,据《论语·子路》,“既富”前脱“曰”字。《书》曰“岁二月,东巡狩,至于岱宗,〔祡〕”。(1197页4行)《校勘记》:“据汲本、殿本补。按:汲本、殿本‘祡’作‘柴’,非,今改正。”余按:《后汉纪》卷八“《书》云:‘东巡狩,至于岱宗,柴。’”周天游《校注》:“《范书·张纯传》‘柴’亦作‘柴’,而点校本改作‘祡’。按《说文》曰:‘祡,烧柴焚燎,以祭天神,从示此声。《虞书》曰:‘至于岱宗,祡。’校者当本于此。然今本《尚书》亦作‘柴’,《续汉·祭祀志》注引《袁纪》亦同,故不必改。”又《续汉书·律历志》引《书》亦作“柴”。

令侍中皮弁搢绅,射牛行事。(1198页1行)

按:《汉书·郊祀志》作“令侍中儒者皮弁缙绅,射牛行事”。

江淮间一茅三脊为神籍。(1198页2行)

按:“籍”,《汉书·郊祀志》作“藉”,《集解》本也作“藉”。

奋字稚通。(1198页4行)

按:“稚通”,《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萧扬州荐士表》李善注引《东观记》同,《后汉纪》卷八作“释通”,《书钞》卷五三引《续汉书》、卷五一引华峤《后汉书》作“雅通”。《东观记》曰家丞名歙。(1198页7行)

按:“歙”,《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萧扬州荐士表》李善注引《东观记》、《御览》卷五一五引《东观记》并作“翕”。

刑罚不中,则民无所厝其手足。(1199页10行)

按:《论语·子路》“厝”作“措”,无“其”字。

臣以为汉当制礼作乐,是以先帝圣德,数下诏书,愍伤崩缺,而众儒不达,议多驳异。(1199页11行)

按:读此文颇如嚼蜡,又见《后汉纪》卷十四引此上疏作“汉既受命,礼乐宜作,图谶明文若是,以先帝圣德远监,每存礼乐,众儒不达,多生骇议”,知其引文差异颇大,《袁纪》为长耳。余读后汉诏书、奏疏,诸书所载往往不同,取舍增删,多以义取。范氏于《狱中与诸甥侄书》云“以意为主,以文传意”,信哉!

其冬,复以病罢。(1200页2行)

按:《书钞》卷五三引《续汉书》作“后上书称痹病不任行,乃以太常礼职,愿与大司农换职,免”,与此不同。

奋七代祖汤,武帝时为御史大夫,六代祖子孺。(1200页5行)

按:据《汉书·张汤传》载,张汤子安世(字子孺),安世子延寿,延寿子勃,勃子临,临子放,放子纯,纯子奋,汤至奋为八代,子孺至奋为七代。《文苑传》载“张升……富平侯放之孙也”,章怀注:“放,汤六代孙也。”放为汤六代孙,则奋为汤八代孙、子孺七代孙也。

张子孺昭帝元凤六年封,至永初三年合一百八十二年。(1201页1行)

按:元凤六年为公元前75年,永初三年为公元109年,前后计之一百八十四年,非“一百八十二年”也。

大汉〔当〕自制礼,以示百世。(1201页4行)《校勘记》:“据汲本、殿本补。按:殿本《考证》谓监本脱去‘当’字,从宋本增。”余按:依据前文“礼乐崩阙,不可为后世法,五帝不相沿乐,三王不相袭礼”,后文帝问“制礼乐云何”?“礼”后当脱“乐”字。《后汉纪》卷十二引作“大汉宜制礼乐”,于义为长。《尚书·琁机钤》曰。(1201页5行)

按:“机”当依《集解》本作“玑”,下同。参本书《祭祀下》“《(枢)〔琁〕机钤》”条校文。

託于数终,曷以缵兴,崇弘祖宗,仁济元元。(1202页9行)

按:《续汉书·律历志》引此诏书“缵”作“续”,“仁”作“拯”。

况予顽陋。(1202页11行)《校勘记》按:“‘予’原讹‘于’,迳改正。”余按:《后汉纪》卷十二引作“于”,《续汉书·律历志》引作“乎”。

汉遭秦余,礼坏乐崩。(1203页2行)

按:《后汉纪》卷十二引此诏书作“汉遭莽弊,礼坏乐崩”。

擢褒监羽林左骑。(1203页12行)《校勘记》按:“《刊误》谓按《百官志》‘骑’当作‘监’。”余按:本传正文“擢褒监羽林左骑”,章怀注:“《汉官仪》曰‘羽林左骑秩六百石,领羽林,属光禄勋’也。”《集解》引《刊误》说,谓“注羽林左骑,按《百官志》‘骑’当作‘监’”。明章怀注作“左骑”误。《校勘记》置于“擢褒监羽林左骑”之下,讹矣。

正考甫,孔子之先也,作《商颂》十二篇。(1204页10行)

按:“作”当作“得”。《诗·商颂谱》曰:“有正考甫者,得《商颂》十二篇于周之大师,以《那》为首。”

流冗皆还。(1205页3行)

按:“流冗”,《御览》卷一一引《东观记》作“流民”,吴树平《校注》曰:“‘民’字范晔《后汉书·曹褒传》作‘冗’,误。”又吴于《秦汉文献研究》中说,本传“流冗”为当校而未校者。然《校补》引柳从辰说,谓冗民无定居也,光武诏“流冗道路”,又《御览》二六〇引此“冗”作“寓”。黄山按:光武诏见本纪建武元年,章怀注“冗,散也”。《和纪》永元五年“遣使者分行贫民,举实流冗”,注亦同。又《安纪》元初二年正月“诏稟三辅及并、凉六郡流冗贫人”,是“流冗”乃范书常用字。章怀既尝为冗字出注,亦必范书本文如此,非其所避改《东观记》之作“民”。盖本异文,或经范氏修改耳。至《御览》之作“寓”,直“冗”字之沿讹。据此,本传“冗”作“散”解,亦不误矣。

中都殊绝。(1205页10行)

章怀注:“殊绝犹断绝也。”余按:《校补》谓《易·系辞》云“天下同归而殊涂”,“殊”亦训“异”,不必训“断”也。《蜀志·诸葛亮传》注引《汉晋春秋》“曹操智计殊绝于人”,正谓其才之异绝无人能及。如作“断绝”,说反窒矣。

夔,舜乐官。(1206页13行)

按:“舜乐官”当作“尧舜时乐官”。前文“昔尧作《大章》,一夔足矣”,章怀注:“夔,尧乐官也。”《集解》引惠栋说,谓“《乐动声仪》曰:‘尧乐曰《大章》,舜乐曰《大韶》,禹曰《大夏》,武曰《大武》。’”然夔又为舜之乐官。《班固传》注:“夔,舜时典乐者。”《吕氏春秋·察传》载孔子答鲁哀公问:“昔者舜欲以乐传教于天下,乃令重黎举夔于草莽之中而进之,舜以为乐正。”

玄少为乡啬夫,得休归,常诣学官。(1207页1行)

按:“得休归”当作“得休不归”。《后汉纪》卷二九作“虽得休假,常诣校官诵经”,《书钞》卷七七引《续汉书》作“得休不归家,常诣校官读经”。

师事京兆第五元先,始通《京氏易》、《公羊春秋》、《三统历》、《九章算术》。(1207页2行)

按:“第五元先”诸书仅见。《第五伦传》载伦曾孙种“字兴先”,京兆人,桓帝永寿中以司徒掾清诏使冀州,还拜高密相。又据本传推之,时高密人郑玄约三十岁,故疑玄师即其人也。然《集解》本“先”字属下句读,作“先始通《京氏易》”云,惠栋谓“按元别传故兖州刺史也”,“《续汉书》无‘始’字”。据此,似作“第五元”是。未详!《九章算术》,周公作也,凡有九篇,《方田》一,《粟米》二,《差分》三,《少广》四,《均输》五,《方程》六,《傍要》七,《盈不足》八,《鉤股》九。(1207页8行)

按:《马援传》“善《九章算术》”,章怀注曰“刘徽《九章算术》曰《方田》第一,《粟米》第二,《差分》第三,《少广》第四,《商功》第五,《均输》第六,《盈不足》第七,《方程》第八,《句股》第九”,与此不同。今本《九章算术》之《刘徽九章算术注原序》作“方田第一、粟米第二、衰分第三、少广第四、商功第五、均输第六、盈不足第七,方程第八、句股第九”,与《马援传》注同,与此注异。又《校补》谓周公未尝作算,阮氏《畴人传》言之已详。及观《周礼·地官·保氏》郑注,九数为《方田》、《粟米》、《差分》、《少广》、《商功》、《均输》、《方程》、《赢不足》、《旁要》,说郑术者取之《周官》郑注,较得其真。然与前说皆有不同。《马援传》与今本有《商功》无《傍要》,本传注有《傍要》无《商功》,《周礼》郑注则二者皆有,少《句股》也。

融门徒四百余人。(1207页10行)

按:《马融传》、《御览》卷四九三引《东观记》作“教养诸生,常有千数”,《后汉纪》卷十九作“弟子自远方来受业者常千余人”。

宽东归,何谓门人曰:“《易》东矣。”(1207页13行)

按:此谓《前书》曰,《汉书·儒林传》“《易》东矣”作“《易》以东矣”。

嵩字宾石,见《赵岐传》。(1208页4行)

按:“宾石”,《集解》本作“宾实”,而据《赵岐传》,当作“宾石”。然《魏志·阎温传》注引《魏略·勇侠传》作“宾硕”,清张澍辑《三辅决录》(据《御览》)也作“宾硕”。《说文》曰:“肓,隔也。”(1208页6行)

按:《说文解字》作:“肓,心上鬲下也。从肉,亡声。《春秋传》曰‘病在肓之下’。”

秦末隐于商雒南山。(1209页5行)

按:《汉书·王贡两龚鲍传》作“当秦之世,避而入商雒深山”。

董卓迁都长安,公卿举玄为赵相,道断不至。(1209页8行)

章怀注:“赵王乾之相也。”《校勘记》:“汲本、殿本‘乾’作‘虔’。”余按:“乾”、“虔”皆误矣。《桓帝纪》载延熹七年“赵王乾薨”。《赵孝王传》载“建武二年,封良为广阳王。五年,徙为赵王,……十七年,薨于京师。凡立十六年。子节王栩嗣。……栩立四十年薨,子顷王商嗣。……商立二十三年薨,子靖王宏嗣。立十二年薨,子惠王乾嗣。……乾立四十八年薨,子怀王豫嗣。豫薨,子献王赦嗣。赦薨,子珪嗣,建安十八年徙封博陵王”。据此推之乾嗣、薨时与纪正合,乾当薨于延熹七年(164年)。而本传载卓迁都长安举玄为赵相,卓之迁都在初平元年(190年),郑玄何能为乾之相?又《献帝纪》载建安十六年“赵王赦薨”,玄当为豫或赦之相,而赵王无称“虔”者。故云“乾”、“虔”皆误也。

宿素衰落。(1210页1行)

按:《全后汉文》卷八十四据《类聚》卷二十三、《御览》卷四五九引《郑玄别传》作“宿業衰落”。《曲礼》曰:“七十老而传。”(1210页15行)

按:《礼记·曲礼》作“七十曰老,而传”。《诗·大雅·人劳篇》之言也。(1211页1行)

按:“人劳篇”本作“民劳篇”,章怀注避唐讳改。

故太山太守应中远。(1211页7行)《校勘记》:“《集解》引惠栋说,谓‘远’当作‘瑗’,具本传注。今按:本传注云《谢承书》、《应氏谱》并云‘字仲远’,《续汉书》、《文士传》作‘仲援’,《汉官仪》又作‘仲瑗’,未知孰是。”余按:《魏志·王粲传》注引华峤《后汉书》亦作“仲远”,然《隶续·刘宽故吏碑》作“南顿应劭仲瑗”。洪适曰:“《汉官仪》作‘瑗’,《官仪》既劭所著,又此碑可据,则知‘远’、‘援’皆非也。”《水经注》卷二东阿县下有“应仲瑗”,《文心雕龙·议对篇》有“仲瑗博古,而铨贯有叙”,亦与《刘宽故吏碑》合。又《应劭传》载“弟子玚、璩”,章怀注:“《华峤书》曰:‘劭弟珣,字季瑜,司空掾。珣生玚。’《魏志》曰:‘玚字德琏,玚弟璩字休琏,咸以文章显’也。”据此劭之弟、侄字皆王旁,应劭之字必“仲瑗”也。

载病到元城县,疾笃不进,其年六月卒。(1211页13行)

按:《集解》引惠栋说,谓《高士传》云“玄载病至魏郡元城病笃,卒”。其与本传正合。而《魏志·袁绍传》裴松之注云:“《英雄记》载太祖作《董卓歌》,辞云:‘德行不亏缺,变故自难常。郑康成行酒,伏地气绝,郭景图命尽于园桑。’如此之文,则玄无病而卒。余书不见,故载录之。”此亦录之以存疑耳。

于荥阳下引河东南为洪沟,以通宋、郑、淮、泗。(1212页1行)

按:《汉书·沟洫志》作“荥阳下引河东南为鸿沟,以通宋、郑、陈、蔡、曹、卫,与济、汝、淮、泗会”。

凡玄所注《周易》、《尚书》、《毛诗》、《仪礼》、《礼记》、《论语》、《孝经》。(1212页2行)

章怀注:“按:《谢承书》载玄所注与此略同,不言注《孝经》,唯此书独有也。”余按:《十七史商榷》卷三十五“康成注经”考之甚详,谓玄不仅注有《孝经》,亦注《周礼》。《集解》引钱大昕说,谓郑玄不曾注《孝经》,而注有《周礼》。惠栋据《乐史》,谓《孝经》注乃康成胤孙所作也。又《儒林传》载“玄作《周官注》”,《校补》引钱大昭说,谓“此独失载”。详参其书。

及融为黄巾所围,益恩赴难陨身。(1212页9行)

按:“黄巾”当作“袁谭”。本传载建安元年郑玄以书戒子益恩,谓“入此岁来,已七十矣”,“家事大小,汝一承之”,下文又云建安五年玄“年七十四”卒,而《孔融传》载融为北海相“黄巾复来侵暴”,时当初平二年,若是益恩此时陨身,何能有玄戒子之事?《融传》又载“建安元年,为袁谭所攻,……城夜陷,乃奔东山,妻子为谭所虏”,益恩陨身当在此时,故云“黄巾”当作“袁谭”。《后汉纪》卷三十作融“为群贼所攻”,范氏或以此改作“黄巾”。

有遗腹子,玄以其手文似己,名之曰小同。(1212页9行)

按:《魏志·三少帝纪》“小同为五更”,注引《玄别传》曰:“有遗腹子,以丁卯日生;而玄以丁卯岁生,故名之曰小同。”与此说异。

琰字季珪,魏东(西)曹掾。(1212页10行)《校勘记》:“据《刊误》删。”余按:《集解》引《刊误》说,谓“注魏东西曹掾,按崔琰但作东曹掾,多一“西”字。”然《魏志·崔琰传》载“太祖为丞相,琰复以东西曹掾属征事,初授东曹时,教曰”云云,未明止为东曹掾也。《后汉书》卷三十六郑范陈贾张列传第二十六《春秋传》云:“口不道忠信之言为嚚,耳不听五声之和为聋。”(1218页11行)

章怀注:“《左传》富辰谏周襄王之辞。”余按:《左传·僖公二十四年》作“耳不听五声之和为聋,目不别五色之章为昧,心不则德义之经为顽,口不道忠信之言为嚚”,古人引书盖多如此。

诸侯不期而至者八百人。(1219页8行)《校勘记》:“汲本、殿本‘至’作“会”。”余按:此谓《史记》曰,《史记·周本纪》作“会”。

嚣不听而徙兴舍,益其秩礼。(1219页12行)

按:《后汉纪》卷六作“嚣不听,而徙舍益禄”。

促为辨装。(1220页4行)

按:袁宏《后汉纪》卷六“辨”作“辦”。

嚣为西州将军。(1220页6行)

按:《光武帝纪》、《隗嚣传》皆作“西州大将军”。

于是百官降物。(1221页4行)

按:《左传·昭公十七年》作“于是乎百官降物”,此脱“乎”字。

怀公故臣郤芮谋烧公宫,杀文公,宦者勃鞮告之。(1222页9行)

按:据《史记·晋世家》载,公子重耳逃亡前“宦者勃鞮命重耳促自杀”,及后重耳为晋文公,郤芮等谋乱,“始尝欲杀文公宦者履鞮知其谋,欲以告文公”,知“勃鞮”即“履鞮”。

今年正月繁霜。(1222页13行)

章怀注:“正月,夏之四月。”余按:夏历正月为岁首,东汉亦正月为岁首,何谓“夏之四月”?揆之,秦讳“正月”,十月为岁首,“一月”当夏历四月,章怀注晦矣。

书奏,多有所纳。(1223页4行)

按:“多有所纳”,《后汉纪》卷六作“不从”。

兴数言政事,依经守义,文章温雅。(1223页7行)

按:以“言”释义,“文章”当作“文辞(词)”。《后汉纪》卷六作“文辞”,《书钞》卷九六引《谢承书》作“文词”。

会征南将军岑彭为刺客所杀。(1223页8行)

按:“征南将军”,《光武帝纪》、《隗嚣传》、《公孙述传》、《岑彭传》、《吴汉传》、《臧宫传》等皆作“征南大将军”。

众字仲师。(1224页3行)

按:《集解》王先谦说,谓《魏志·郑浑传》注作“子师”。今按:《书钞》卷三七引《东观记》、卷五四引《华峤书》均作“仲师”。

子安世,亦传家业,为长乐、未央厩令。(1226页3行)

章怀注:“《续汉志》曰:‘厩令一人,秩六百石。’”余按:《来歙传》“长乐、未央厩令郑安世等十余人”,章怀注:“《续汉志》曰‘未央厩令一人,长乐厩令一人,主乘舆马’也。”《校补》谓据《续志》未央为厩令,长乐为厩丞,盖是时安世实兼两官,故通称令,而章怀两注皆言之未审也。其说甚是。

众曾孙公业,自有传。(1226页4行)

按:“曾孙”当作“玄孙”。《郑太传》载“郑太字公业,河南开封人,司农众之曾孙也”,《校勘记》云:“‘曾孙’当作‘玄孙’。泰弟浑,《魏志》有传,云高祖父众,则泰乃众之玄孙也。”又《集解》引惠栋说,谓《世系》云众生城门校尉安世,安世生骑都尉,生上计掾熙,熙二子:泰、浑。

范升字辩卿。(1226页7行)

按:《书钞》卷六七引《东观记》作“字辨卿”。《论语》孔子曰:“孝哉闵子骞,人不间于其父母兄弟之言。”(1227页7行)

按:今《论语》无此文,出自《史记·仲尼弟子列传》。

孔子曰:“博学约之,弗叛矣夫。”夫学而不约,必叛道也。(1228页8行)

章怀注:“《论语》孔子之言,弗叛言不违道也。”余按:李景星《四史评议》云:“按二‘叛’字俱疑当作‘畔’。”检《论语》之《雍也》、《颜渊》二篇,皆作子曰:“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又殿本注“叛”亦作“畔”字。

孔子曰:“攻乎异端,斯害也已。”(1228页13行)

章怀注:“攻犹习也。异端谓奇技也。”余按:《集解》引惠栋说,谓何晏云“攻,治也,善道有统,故殊涂而同归,异端不同归也”。何若瑶曰“《郑玄传》‘竞设异端,百家互起’,训‘奇技’非”。《易》曰:“天下之动,贞夫一也。”(1228页15行)

按:《易·系辞下》作“天下之动,贞夫一者也”,此脱“者”字。

又曰:“正其本,万事理。”(1229页1行)

章怀注:“今《易》无此文也。”《校勘记》按:“张森楷《校勘记》谓惠校本‘事’作‘物’,《补注》引刘向《说苑》亦作‘物’。”余按:《集解》引王会汾说,谓“此必《易纬》之辞”,程迥云:“《易纬·通卦验》之文。”

陈元字長孙。(1229页14行)

按:《集解》引汪文台说,谓《御览》二三六引《华峤书》作“字襄孙”。《校补》引柳从辰说,谓《御览》二三六无此文,《书钞》卷六七引《华峤书》有之。今按:《书钞》卷六八引《华峤书》作“字長孙”。

元父钦,字子佚。(1230页4行)

按:清张澍辑《三辅决录》录《太平寰宇记》引“陈钦传《左氏》”,澍按:“《寰宇记》,钦,封川县人,字子逸。”与此不同。

刖其右足。(1231页2行)

按:此谓卞和献宝于楚武王,玉人谓石也,“刖其右足”,后献之文王,复曰石也,“刖其左足”,事见《韩子》。而《孔融传》注引《韩子》,谓献之武王,“刖其左足”,复献文王,“刖之右足”。其同引《韩子》,而注异也。又此故事,多有异说,详参本书《文苑传》“卞和得玉璞,以献楚怀王”条校文。

臣元窃见博士范升等所议奏《左氏春秋》不可立,及太史公违戾凡四十五事。(1231页5行)

按:据《范升传》,升“谨奏《左氏》之失凡十四事”,及难者以太史公多引《左氏》,升又上太史公违戾《五经》,及《左氏春秋》不可录三十一事。故“四十五事”,非皆太史公之违戾也。

辟司空李通府。(1233页5行)

按:李通为大司空,依例“司空”前当有“大”字。

孝文使持节召通。(1234页2行)

按:据文“使”后当重“使”字,《汉书·申屠嘉传》作“孝文使使持节召通”。

周公戒之曰:“我文王之子,武王之弟,成王之叔父,亦不贱矣。我一沐三握发,一饭三吐哺,以待士,犹恐失天下之贤人,汝无以国骄人也。”(1234页6行)

按:此谓《史记》曰,据《史记·鲁周公世家》,“亦不贱矣”当作“我于天下亦不贱矣”,“我一沐三握发”当作“然我一沐三捉发”,“以待士”当作“起以待士”,“汝无以国骄人也”当作“子之鲁,慎无以国骄人”。

元复辟司徒欧阳歙府。(1234页9行)

按:欧阳歙为大司徒,依例“司徒”前当有“大”字。

恽字子真,受《尚书》于胡常,见《前书》。(1235页1行)

按:《集解》引洪亮吉说,谓按《前书·儒林传》,则胡常授徐敖,徐敖授涂恽,此注盖误。

以《大夏侯尚书》教授。(1235页2行)

按:“大”后当脱“小”字。本传下文“诏令撰《欧阳》、《大小夏侯尚书古文》同异”可证。《御览》卷六一五引《东观记》亦作“以《大小夏侯尚书》教授”。

兼通五家《穀梁》之说。(1235页2行)

章怀注:“五家谓尹更始、刘向、周庆、丁姓、王彦等,皆为《穀梁》,见《前书》也。”余按:据《汉书·儒林传》,“王彦”当是“王亥”之讹。

使作《神雀颂》,拜为郎。(1235页11行)

按:《书钞》卷六二引华峤《后汉书》作“作《神爵颂》,除兰台令史”。

使发出《左氏传》大义长于二传者。(1236页2行)《校勘记》:“汲本、殿本无‘发’字。按:殿本《考证》谓监本‘出’字上有‘发’字。”余按:《御览》卷八二〇引《东观记》无“发”字。《集解》引王会汾说,谓“发、出并举,古人无此等文”,其说甚是。

臣谨擿出《左氏传》三十事尤著明者。(1236页3行)

按:清张澍辑《三辅决录》,据《太平御览》引作“列《春秋公羊》、《穀梁》不如《左氏》四十事”,澍按:“四十事,本传作三十事,与此违异。……又按:扶风李育元春习《公羊春秋》,作《难左氏义》四十一事,与逵相难,往返皆有理证。”李育事见《儒林传》也。

其服罪奈何?请后五庙以存姑姊妹。(1236页11行)

按:此谓《公羊传》曰,《公羊传·庄公三年》作“其服罪奈何?鲁子曰:请后五庙以存姑姊妹”。

章帝时,凤皇见百三十九,骐麟五十二,白虎二十九,黄龙三十四。(1238页15行)

按:此谓《东观记》曰,《玉海》卷十三、卷二百引同。《类聚》卷九八引作“章帝元和二年,凤皇三十九、骐麟五十一、白虎二十九、黄龙四”,卷九九引作“章帝时凤皇百三十九见”,《御览》卷九一五引作“章帝时,凤皇三十九见”,《御览》卷八八九、《事类赋》卷二十引作“章帝时,麟五十一见”,《玉海》卷一九八引作“骐麟五十二”、“元和二年,黄龙四见”。诸书不同,录之存疑。

以校书例多。(1239页7行)

按:《后汉纪》卷十二作“以校书比例多”。

迁逵为卫士令。(1239页12行)

章怀注:“北宫卫士令一人,掌南、北宫,秩比六百石,见《续汉志》也。”余按:此说误矣。《续汉书·百官志》载:“南宫卫士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南宫卫士。……北宫卫士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北宫卫士。”

乡人有所计争,辄令祝少宾。(1240页6行)

章怀注:“祝,诅也。《东观记》曰:‘争曲直者,辄言‘敢祝少宾乎’?心不直者,终不敢祝也。”余按:《集解》引顾炎武说,谓注非也,言敢于少宾之前发誓乎,事之如神明也,古人文简尔。何焯曰祝与呪同,指少宾以誓也。

郑、贾之学,行乎数百年中,遂为诸儒宗,亦徒有以焉尔。(1241页1行)

章怀注:“言贾、郑虽为儒宗,而不为帝所重,故曰‘亦徒有以焉尔’。”余按:《集解》王先谦说,谓注非也,言郑、贾学显,亦以善谶焉尔。其说甚是。

七岁通《春秋》。(1241页7行)

按:《御览》卷四一二引《东观记》作“九岁通《春秋》”,聚珍本同。《御览》卷三五八引《益部耆旧传》与本传同。

弃我戟。(1242页4行)《校勘记》:“王先谦谓《类聚》十五引《续汉书》作‘弃子戟’。”余按:《类聚》卷十九、《御览》卷四六五引《续汉书》作“弃我戟”。

视事三年。(1242页4行)

按:《华阳国志》卷十上《先贤士女总赞》作“在郡十年”。《易·丰卦》曰:“日中则昊,月盈则食。”(1242页6行)

按:“昊”当作“昃”。《集解》本也作“昃”。

后当为五更,会疾卒。(1242页8行)

按:“当为五更”,乃未为五更也。而《华阳国志》卷十上《先贤士女总赞》作“遂授霸五更,尊礼于太学,年老卒”,又云“敬司,马氏女,五更张伯饶妻也”。二说不合。

诸子承命,葬于河南梁县,因遂家焉。(1242页10行)

按:《华阳国志》卷十上《先贤士女总赞》载:“霸前妻有三男一女,敬司产一男。抚教五子,恩爱若一。霸卒,葬河南,敬司与诸子还蜀。疾病,遗令告诸子曰:‘舜葬苍梧,二妃不从。汝父在梁,吾自在蜀,亦各有志,勿违吾敕也。’遂葬蜀。子光超禀母教,为聘士也。”二书不合。

谥曰宪文。(1242页11行)

按:《集解》引惠栋说,谓《华阳国志》作“文父”,《赞》云“猗欤文父,叡发幼童,德澹会稽,道崇辟雍”。

陵字处冲。(1243页13行)

按:《书钞》卷三七引《谢承书》作“处仲”。

明府不以陵不肖,误见擢序,今申公宪,以报私恩。(1244页2行)

按:《御览》卷四二九引《谢承书》作“明府不以陵之不德,误见擢序,不敢阿公,以报私恩”,卷二一二引《谢承书》作“明府不以陵不肖,误见擢序,今申公宪,非报私恩耳”。

至轮氏。(1244页11行)《校勘记》按:“‘轮’《续志》同,《前志》作‘纶’。”余按:《陈寔传》作“轮氏”,《党锢列传》、《黄琼传》作“纶氏”。《后汉书》卷三十七桓荣丁鸿列传第二十七

桓荣字春卿。(1249页3行)《校勘记》按:“《集解》引汪文台说,谓《书钞》云字子春。”余按:“字子春”误。《书钞》卷五六引《续汉书》作“子春”,卷六七引《续汉书》作“春卿”。《后汉纪》卷九、《御览》卷四八四引《东观记》、《书钞》卷五三引华峤《后汉书》也作“春卿”。

沛郡龙亢人也。(1249页3行)

按:“沛郡”疑作“沛国”。《御览》卷四八四引《东观记》作“沛郡”,《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引《东观记》作“沛国”,《书钞》卷四八引《东观记》、《后汉纪》卷九亦作“沛国”。本传下文光武问何汤“本师为谁”,汤对曰:“事沛国桓荣。”

事博士九江朱普。(1249页3行)

章怀注:“朱普字公文,……见《前书》。”《校勘记》按:“王先谦谓今本《东观记》作‘朱文刚’。”余按:《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引《东观记》作“朱文刚”,《后汉纪》卷九作“朱文”,《御览》卷四八四引《东观记》作“朱普”,《汉书·儒林传》作“九江朱普公文”。故疑“公文”普字,“朱文”脱一“公”字,作“朱文刚”误矣。

入使授太子。(1250页1行)《校勘记》:“《刊误》谓按文‘入使’当作‘使入’。按:孔广陶校注本《北堂书钞》五十六引《续汉书》作‘入授太子’,无‘使’字。张森楷《校勘记》谓《治要》无‘使’字。”余按:《后汉纪》卷九作“入授皇太子”,亦无“使”字。

得生几晚。(1250页2行)

按:《后汉纪》卷九、《类聚》卷四六引《东观记》、《书钞》卷五六引《续汉书》皆作“得卿几晚”。又据前文,此时桓荣“年六十余”,为光武议郎,疑作“卿”是。

非天下之至精,岂能与于此。(1251页15行)

章怀注:“此上二句,《周易》之《系辞》。”余按:《周易·系辞上》作“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与于此?”《后汉纪》卷八引同。《续汉书》曰:“三公东西曹掾四百石,余掾比二百石。”(1252页4行)

按:此说误矣!《续汉书·百官志》作“东西曹掾比四百石,余掾比三百石,属比二百石,故曰公府掾”。

何谓门人曰:“《易》东矣。”(1252页6行)

按:此谓《前书》曰,据《汉书·儒林传》,“东”前脱一“以”字。

荣初遭仓卒,与族人桓元卿同饥戹。(1252页11行)

按:《御览》卷三九一引《东观记》“饥戹”作“捃拾”。

平生笑尽气力。(1252页14行)

按:此谓《东观记》曰,《御览》卷三九一引《东观记》作“平生笑君尽气”。

永平二年,三雍初成,拜荣为五更。(1253页4行)

按:“三雍”,《御览》卷四〇四引《东观记》作“辟雍”。又据《礼仪志》永平二年“上始帅群臣躬养三老、五更于辟雍”,疑作“辟雍”为是。

乃封荣为关内侯,食邑五千户。(1253页5行)《校勘记》:“《东观记》作‘五百户’,云后以五更禄终厥身。”余按:《后汉纪》卷九作“五千户”,周天游《校注》:“沈钦韩曰:‘《东观记》作五百户为是。’沈说是。”然《东观记》姚本、聚珍本作“五百户”,《书钞》卷四八、六七、《御览》卷九一引《东观记》作“五千户”。范书《明帝纪》载诏曰:“三老李躬,年耆学明。五更桓荣,授朕《尚书》。……其赐荣爵关内侯,食邑五千户。三老、五更皆以二千石禄养终厥身。”据此,当作“五千户”。《校补》谓按沈意,关内侯爵卑,不当食数千户耳,然丁以乡侯食五千户,见《丁鸿传》矣。荣之封侯出显宗异数,抑未可以常封论也,且章怀注已引《东观记》而不著其封户之有异,则今作五百户疑反误。其说甚是。

所贵于天下之士者,能排患解纷而无取也。(1254页6行)

按:此谓《史记》曰,《史记·鲁仲连传》作“所贵于天下之士者,为人排患释难解纷乱而无取也”。

郁字仲恩。(1254页12行)

按:《后汉纪》卷九同,《书钞》卷五八引华峤《后汉书》作“仲思”。

帝自制《五家要说章句》,令郁校定于宣明殿。(1254页14行)

章怀注:“《华峤书》曰‘帝自制《五行章句》’,此言‘五家’,即谓五行之家也。”余按:《集解》引沈钦韩说,云“五家”谓欧阳、林尊、平当、朱普、桓荣也,《华书》作“五行”,似专言《洪范》五行,盖非。

朱宠字仲威,京兆人也。笃行好学,从桓荣受《尚书》,位至太尉。(1256页12行)

按:此谓《邓骘传》曰,范书《邓骘传》作“宠字仲威,京兆人,初辟骘府,稍迁颍川太守,治理有声。及拜太尉,封安乡侯,甚加优礼”,不言“从桓荣受《尚书》”也。又本传载桓荣子郁“经受二帝,恩宠甚笃,……门人杨震、朱宠,皆至三公”,朱宠乃为桓郁门生。故疑“从桓荣受《尚书》”误也。

汉安元年,以日食免。(1257页11行)

按:据《顺帝纪》、《五行志》等,汉安元年无日食事,《后汉纪》卷十九作“以灾异罢”,其说或是。

典执政无所回避。(1258页6行)《校勘记》:“《刊误》谓典为御史,非执政者,‘政’当作‘正’。按:《御览》四二七引作‘正’。”余按:《初学记》卷一二、《书钞》卷六二引《续汉书》作“政”。

在御史七年不调。(1258页8行)

章怀注:“《华峤书》作‘十年’。”余按:“十年”恐误。本传桓典“辟司徒袁隗府,举高第,拜侍御史。……在御史七年不调,后出为郎。灵帝崩,大将军何进秉政,典与同谋议”。据此,典为侍御史必在灵帝崩前。而据《灵帝纪》,袁隗为司徒在光和五年,灵帝崩在中平六年,其间不过八年时间,何能为御史十年不调?“十”字必是“七”字之讹。

后为巳吾、汲二县令。(1259页7行)

章怀注:“《东观记》曰:‘除陈留巳吾长,旬月间迁河内汲令。’”余按:“巳吾”当作“己吾”。《郡国志》作“己吾”,《集解》本亦作“己吾”。

晔字文林,一名嚴。(1259页11行)

章怀注:“《东观记》‘嚴’作‘礹’。”余按:《御览》卷九六六引《谢承书》作“嚴”,《事类赋注》卷二七引《谢承书》作“儼”,《集解》引沈钦韩说谓《水经注》作“儼”。

移居扬州从事屈豫室中。(1260页6行)

按:《集解》引沈钦韩说,谓注“屈豫室中”,《谢承书》云“罢县居之”。《事类赋注》卷二七引《谢承书》作“罢县,舍扬州从事屈豫室”也。

彬字彦林,焉之兄孙也。(1260页9行)

按:“兄孙”当作“弟孙”。本传桓彬“父麟,字元凤”,注引《华峤书》曰:“酆生麟。”本传“郁中子焉”,注引《华峤书》:“郁六子,普、延、焉、俊、酆、良。”《集解》引惠栋说,谓《文士传》云麟伯父焉为太尉,麟年十二在坐,焉告客曰“此吾弟子”。故桓彬当为焉之弟孙。

丁鸿字孝公。(1262页4行)《校勘记》按:“王先谦谓李善《文选》注作‘字季公’。”余按:作“季公”误。本传下文其弟“仲公”,岂有兄“季”弟“仲”之理?又《后汉纪》卷十三、《书钞》卷六一引《东观记》均作“孝公”。

章寝不报,迫且当袭封,谨自放弃。(1263页6行)

按:“迫且当袭封”疑误,《御览》卷五一五引《东观记》作“迫于当封”。《后汉纪》卷十三作“章寝不报,谨身放弃”,而无此句。

九江人鲍骏。(1263页7行)《校勘记》按:“《集解》引惠栋说,谓《袁宏纪》‘骏’作‘俊’。”余按:本传注引《续汉书》作“骏”,《御览》卷七三九引《东观记》作“骏”。

辄者曷为?蒯聩之子。(1264页1行)

按:此谓《公羊传》曰,《公羊传·哀公三年》作“辄者曷为者也?蒯聩之子也”。

不以父命辞于王命。(1264页2行)《校勘记》:“陈景云谓按《公羊传》本文,当作‘不以父命辞王父命’。”余按:据《公羊传·哀公三年》,本传“不以父命辞于王命,不以家事辞于王事”,当作“其可奈何?不以父命辞王父命;以王父命辞父命,是父之行乎子也。不以家事辞王事;以王事辞家事,是上之行乎下也”。本传注引多有删略。

鸿至即召见,说文《侯之命篇》。(1264页6行)

按:“说文《侯之命篇》”当作“说《文侯之命篇》”,《文侯之命》乃《尚书》篇名。

盈毁有常。(1265页9行)

按:《后汉纪》卷十三引作“盈缩有常”。《春秋》日食三十六,弑君三十二。(1265页12行)

按:“三十二”当作“三十六”。《史记·自序》、《汉书·司马迁传》、《楚元王传》、《淮南子·主术训》、《说苑·建本》皆作“三十六”。《春秋繁露·王道》作“三十二”,清凌曙注:“‘二’当作‘六’,下文《灭国》、《盟会要》篇皆误作‘三十一’。”

览观往古,近察汉兴,倾危之祸,靡不由之。(1265页13行)

按:《后汉纪》卷十三引“览”作“远”,“之”作“兹”。

皇甫卿士,番惟司徒。(1266页1行)

按:此谓《诗·小雅》曰,毛诗《小雅·十月之交》作“皇父卿士,番维司徒”。

三桓谓季孙氏、叔孙氏、仲孙氏。(1266页7行)

按:“仲孙氏”,《史记·鲁周公世家》、《左传·昭公五年》等作“孟孙氏”。《诗》云:“敬天之怒,不敢戏豫。”(1266页16行)

按:毛诗《大雅·板》作“敬天之怒,无敢戏豫。”

夫坏崖破岩之水,源自涓涓;干云蔽日之木,起于葱青。(1267页5行)

按:《后汉纪》卷十三引作“夫疏岩绝崖之水,由于涓涓;干云蔽日之木,起于毫末”。

宜因大变,改政匡失。(1267页10行)

按:《后汉纪》卷十三引作“宜因天变,匡正其失”。又据本传“因日食上封事”,疑“大”作“天”为是。

孟子曰“闻伯夷之风者,贪夫廉,懦夫有立志”。(1268页7行)

按:《孟子·尽心下》“贪”作“顽”。

彪让国异母弟荆及凤。(1269页6行)

按:《刘般传》注“彪让国于弟荆、凤”,与此注同,似为二人。而《邓彪传》作“让国于异母弟荆凤”,章怀注曰:“本或无‘荆’。”《和帝纪》注:“彪让国异母弟凤。”《御览》五一五引《东观记》:“彪当嗣爵,让国与异母弟凤。明帝高其节,诏书听许凤袭爵,彪仕州郡。”又似荆凤为一人也。况其一国能让二弟?

扣之以小者则小鸣,扣之以大者则大鸣,待其舂容而后尽其声。(1269页10行)

按:此谓《礼记》曰,据《礼记·学记》,“扣”皆作“叩”。“待其舂容而后尽其声”,则作“待其从容,然后尽其声”也,《集解》本亦作“从容”。《后汉书》卷三十八张法滕冯度杨列传第二十八《续汉书》曰:“乡佐,主佐乡收税赋。”(1275页5行)

按:《续汉书·百官志》作“乡佐,属乡,主民收赋税”。

南阳太守鲍得。(1276页13行)

按:“得”,《鲍永传》作“得”,又作“德”。《陈宠传》、《书钞》卷七五引《华峤书》作“德”。

迁宛陵令。(1276页13行)《校勘记》按:“宛陵属丹阳郡,此指河南郡之苑陵,‘宛’当作‘苑’,说详《校补》。”余按:《校补》云惠栋谓一作“菀”,固明指河南郡之苑陵地,今在开封者也,惠或别有所本。然《郡国志》河南郡有“菀陵”,《地理志》作“苑陵”,丹阳郡有宛陵,南阳郡有宛县。法雄前为南阳郡平氏长,南阳太守鲍得“上其理状”,亦或迁为宛令,衍“陵”字耳。谓为河南郡苑陵,缺少证据。

平原刘文河。(1277页5行)

按:《安帝纪》作“勃海、平原剧贼刘文河、周文光等”。

攻厌次城,杀长吏。(1277页6行)

按:《安帝纪》作“攻厌次,杀县令”。

转入高唐。(1277页6行)

章怀注:“高唐今博州县。”余按:此说误矣。《集解》王先谦说,谓今济南府禹城县西四十里之高唐,汉县也。齐高唐邑在其县南,地实相近,唐属淄州。其博州之高唐,汉为灵县,今高唐州,注误。又《陈蕃传》“字文理,高唐人”,章怀注“高唐,县名,今博州县也”,《校补》谓今济南府禹城县西南四十里,注谓博州县误。而《第五伦传》载“褒坐事左转高唐令”,章怀注曰:“高唐,县,属平原郡,故城在今齐州祝阿县西。”知章怀注出自众手,本非一律。

及有赦令,可且罢兵。(1277页11行)

按:“及有赦令”当作“既有赦令”。本传前文“会赦书到,贼犹以军甲未解,不敢归降,于是王宗召刺史太守共议”,故刺史法雄建言当称“既有诏令,可且罢兵”,不当称“及有赦令,可且罢兵”也。

诸侯冠进贤三梁,卿大夫、尚书、二千石冠两梁。(1278页2行)

按:此谓《汉官仪》曰,而《明帝纪》注引此书作“三公、诸侯冠进贤三梁,卿、大夫、尚书、二千石、博士冠两梁”,《隋书·礼仪志》引同。又《续汉书·舆服志》作“公侯三梁,中二千石以下至博士两梁”。据此,本传“诸侯”前脱“三公”,“二千石”后脱“博士”也。

是后虎害稍息,人以获安。(1278页8行)《校勘记》按:“汲本、《集解》本‘稍’作‘消’。王先谦谓作‘稍’盖误,稍息不得云人安也。”余按:“虎害”当作“虎狼”。本传前云“多虎狼之暴”,法雄移书属县曰“凡虎狼之在山林,犹人民之居城市”,故“虎害”当作“虎狼”也。《水经》曰:“沔水出武都沮县东狼谷中,至江夏沙羡县北,南入于江。”(1278页10行)

按:《水经注·沔水》作“沔水出武都沮县东狼谷中,……又南至江夏沙羡县北,南入于江”。《礼记》曰:“大道之行,四灵以为畜。龙以为畜,故鱼鲔不淰;凤以为畜,故鸟不獝;麟以为畜,故兽不狘。”是不扰之也。(1278页12行)

按:此注“四灵”,仅及其三,是不具也。据《礼记·礼运》,“故兽不狘”下犹有“龟以为畜,故人情不失”之九字。

九江范容、周生等相聚反乱。(1279页4行)

按:《顺帝纪》同。《车骑将军冯绲碑》作“朱生”,《集解》引惠栋说,谓汉以前,周朱同音,而群盗非有名籍可考,此据其当时所传姓名,故碑、史所载各异也。《校补》谓按《冯绲碑》作“范穾、朱生”,亦不作“范容”。今检《冯绲碑》,“穾”字下部为“云”字去上横。又据《说文解字》“古文容从公”,当是篆书“容”字也。

扬州刺史尹燿。(1279页5行)

按:“尹燿”,《冲帝纪》、《列女传》并作“尹耀”。

勉皮冠黄衣,带玉印,称“黄帝”。(1279页7行)

按:马勉称“黄帝”,本传载于建康元年,《质帝纪》、《后汉纪》卷二十皆作次年三月。

赵序坐畏懦不进,诈增首级,征还弃市。(1279页13行)

按:《质帝纪》“中郎将赵序坐事弃市”,注引《东观记》曰“取钱缣三百七十五万”,不同。

冯绲字鸿卿。(1280页10行)

按:《书钞》卷六四引谢承《后汉书》、《风俗通义·怪神》、《舆地纪胜》卷一六二引《华阳国志》等俱作“鸿卿”,而《汉车骑将军冯绲碑》作“皇卿”,所载事迹亦多不同。

少学《春秋》。(1280页10行)

章怀注:“《谢承书》曰,绲学《公羊春秋》。”余按:《汉车骑将军冯绲碑》作“习父业,治《春秋》严氏、韩诗、仓氏,兼律大杜”。

辽东都尉庞奋。(1280页11行)

按:《安帝纪》、《魏志·公孙渊传》俱作“辽东属国都尉”。

宕渠,县,故城在今渠州东北。(1281页2行)

按:《吴汉传》注曰:“宕渠山名,因以名县,故城在今渠州流江县东北,俗名车骑城是也。”《第五伦传》注曰:“宕渠,县,故城在今渠州流江县东北。”

初举孝廉,七迁为广汉属国都尉。(1281页5行)

按:此谓“初举孝廉,七迁为广汉属国都尉,征拜御史中丞。顺帝末,以绲持节督扬州诸郡军事,与中郎将滕抚击破群贼,迁陇西太守”,而《汉车骑将军冯绲碑》载:绲“弱冠诏除郎,还更仕郡,历诸曹史,督郡主簿、五官掾、功曹,举孝廉,除右郎中、蜀郡广都长。遭直荒乱,以德绥抚,政化流行,到官四载,功称显著,郡察廉吏,州举尤异。迁犍为武阳令,诛疾强豪,以公去官,部广汉别驾、治中从事。辟司空府侍御史、御史中丞,督使徐扬二州讨贼,……复辟司徒府、廷尉左监正、治书侍御史、广汉属国都尉、陇西太守”。据此本传所载多略,且将为“广汉属国都尉”置于“征拜御史中丞”之前也。

迁陇西太守……

迁廷尉、太常。(1281页6行)

按:本传载“迁陇西太守。后鲜卑寇边,以绲为辽东太守,晓喻降集,虏皆弭散。征拜京兆尹,转司隶校尉,所在立威刑。迁廷尉、太常”,而《汉车骑将军冯绲碑》作绲为“陇西太守,坐问吏辜旬不分去官。以羌骇动,为四府所表,复家拜陇西太守。上病,辟同产弟,征议郎。复治书侍御史、尚书、辽东太守、廷尉、太常”,与此不同。又《风俗通义·怪神》作拜绲“辽东太守、廷尉、太常”,也不云“拜京兆尹、转司隶校尉”也。

敷敦淮,仍执丑虏。(1282页2行)

按:此谓《诗》云,《诗·大雅·常武》“敷”作“铺”。

矫发西域诸国兵四万人。(1282页5行)

按:《汉书·元帝纪》作“挢发戊己校尉屯田吏士及西域胡兵”,《汉书·陈汤传》作“汉兵胡兵四万余人”。

宣帝时,以卫尉持节送大宛诸国客到伊修城。时莎车王万年杀汉使者,子明乃以节告诸国王,发兵五千人击莎车,杀其王,传首诣长安。(1282页6行)

按:《汉书·冯奉世传》作“奉世以卫侯使持节送大宛诸国客。至伊修城,都尉宋将言莎车与旁国共攻杀汉所置莎车王万年,并杀汉使者奚充国。……(子明)遂以节喻告诸国王,因发其兵,南北道合万五千人进击莎车,攻拔其城。莎车王自杀,传其首诣长安”。据此“卫尉”当作“卫侯使”,“莎车王万年杀汉使者”当作“莎车与旁国共攻杀汉所置莎车王万年及汉使者”,“五千人”当作“万五千人”,“杀其王”当作“莎车王自杀”。章怀之注多有脱误。

绲军至长沙,贼闻,悉诣营道乞降。(1283页10行)

章怀注:“营道,今道州县也。”余按:“营道”东汉属零陵郡,与长沙无涉。《书钞》卷六四引《谢承书》作“绲下长沙,贼悉诣营乞降”。“营道”恐非地名。

进击武陵蛮夷,斩首四千余级,受降十余万人。(1283页10行)《校勘记》按:“汲本、殿本‘十余万’作‘十万余’。”余按:《舆地纪胜》卷一六二引《华阳国志》作“斩首四千,获生口十万”。《车骑将军冯绲碑》作“南征五溪蛮夷黄加少高、相法氏、赵伯、潘鸿等,斩首万级,没溺以千数,降者十万人,收逋布卅万匹”。

监军使者张敞。(1283页12行)

按:此人诸书仅见,《集解》引惠栋说,谓《渚宫旧事》作“张叔”。

绲以军还盗贼复发,策免。(1283页14行)

按:本传谓冯绲“振旅还京师,……监军使者张敞承宦官旨,奏绲将傅婢二人戎服自随,又辄于江陵刻石纪功,请下吏案理。……会长沙贼复起,攻桂阳、武陵,绲以军还盗贼复发,策免”,而《车骑将军冯绲碑》作“振旅还师,临当受封,以谣言奏河内太守、中常侍左悺弟,坐逊位”,与此不同。

转河南尹……卒于官。(1284页1行)

按:此谓冯绲“转河南尹,上言‘旧典,中官子弟不得为牧人职’,帝不纳。复为廷尉。时山阳太守单迁以罪系狱,绲考致其死。……坐与司隶校尉李膺、大司农刘祐俱输左校。应奉上疏理琨等,得免。后拜屯骑校尉,复为廷尉,卒于官”。而《车骑将军冯绲碑》作绲为“河南尹,复拜廷尉,表荆州刺史李隗、南阳太守成晋、太原太守刘不宜以重论,坐正法,作左校。后诏书特贳拜屯骑校尉,复廷尉,奏中臣子弟不宜典牧州郡,获过左右,逊位。永康元年十二月薨”,与此大异。赵明诚《金石录》云:“予尝谓石刻当时所书,其名字、官爵不应差误,可信无疑;至于善恶大节,当以史氏为据。今此传首尾颠倒错谬如此,然则史之所载是非褒贬,失其实者多矣,果可尽信邪!”此说诚是!

拜降虏校尉。(1284页5行)

按:《校补》柳从辰说,谓《华阳国志》作“降虏都尉”,按《续志》无此官名,盖临时所置。

尚人人慰劳。(1285页12行)

按:《后汉纪》卷二二作“尚使人慰劳”。

七年,封右乡侯,迁桂阳太守。(1286页1行)

按:本传谓荆州刺史度尚延熹七年封右乡侯,迁桂阳太守,明年征还京师,时荆州兵朱盖等复反,与桂阳贼复攻桂阳,太守任胤弃城走,于是以尚为中郎将讨击,后复为荆州刺史、辽东太守,延熹九年卒于官。而《荆州刺史度尚碑》作“封右乡侯,迁辽东太守”,后为中郎将、荆州刺史,未云为“桂阳太守”也。又本传“太守任胤弃城走”,《桓帝纪》、《天文志》皆云任胤为“桂阳太守”。故本传七年迁桂阳太守、卒于辽东太守之说疑误。

初试守宣城长。(1286页6行)

按:《集解》引王会汾说,谓“宣”当作“安”,属长沙郡,王先谦谓其说武断。又本传作抗徐“丹阳人,乡邦称其胆智,初试守宣城长”,而《桓帝纪》注引《谢承书》云“少为郡佐史,有胆智策略”云云,与此亦异。故录之存疑耳。

后为中郎将宗资别部司马,击太山贼公孙举等。(1286页7行)

按:《集解》引沈钦韩说,谓以纪传参考,平公孙举者段颎也,平叔孙无忌者宗资也。抗徐为宗资司马,此作“公孙举”误。余据《桓帝纪》及《段颎传》、《皇甫规传》、《方术·赵彦传》考之,段颎破斩太山贼公孙举在永寿二年七月,宗资讨破太山贼叔孙无忌在延熹三年十二月,其间相距数年,沈说是也。

长沙贼胡兰。(1286页14行)

按:《御览》卷六五二引《谢承书》同,本传前文、《桓帝纪》、《陈球传》作“桂阳贼胡兰”。

余尽鸟窜冒遁,还奔荆州,刺史度尚惧磐先言。(1286页15行)

按:“余尽”,汲本、《御览》卷六五二引《谢承书》皆作“余烬”。又据文义,本文当以“余烬鸟窜,冒遁还奔,荆州刺史度尚惧磐先言”断句,度尚为荆州刺史也。

剋(共)〔期〕会战。(1288页3行)《校勘记》按:“《刊误》谓已言会战,何用‘共’字,盖本是‘期’字,误作‘其’,遂转作‘共’也。今据改。”余按:《书钞》卷一三九引《谢承书》作“期”,卷一一六引《续汉书》作“日”。

因使后车弓弩乱发,钲鼓鸣震。(1288页4行)

按:《书钞》卷一一六引《续汉书》“后车”作“后军”,“钲鼓”作“作鼓”。《类聚》卷九三引《谢承书》作“鸣鼓击贼”。

及言凯所诬状。(1288页6行)《校勘记》按:“汲本、殿本‘及’作‘又’。”余按:作“及”亦通,《事类赋注》卷一五引《谢承书》作“及言为凯所诬”。《论语》孔子曰:“不有祝之佞,难乎免于今之世矣。”(1289页7行)《校勘记》按:“殿本此下有‘而有宋朝之美’六字。”余按:《论语·雍也》作“不有祝之佞,而有宋朝之美,难乎免于今之世矣!”《校勘记》谓“此下”,系秉《集解》王先谦说“佞下”之讹。《后汉书》卷三十九刘赵淳于江刘周赵列传第二十九

子路曰:“伤哉贫也!生无以养,死无以葬。”(1293页3行)

按:《礼记·檀弓下》作子路曰:“伤哉贫也!生无以为养,死无以为礼也。”

子曰:“啜菽饮水,孝也。”(1293页4行)

按:《礼记·檀弓下》作孔子曰:“啜菽饮水,尽其欢,斯之谓孝。”

乐之遁也。(1293页5行)《校勘记》按:“《集解》引惠栋说,谓‘遁’一作‘過’。”余按,《后汉纪》卷十一引作“過”,皆训作失。

则仲由之菽,甘于东邻之牲。夫患水菽之薄,干禄以求养者。(1293页7行)

按:《后汉纪》卷十一引作“则仲由之粥,无骄慢之性。夫患啜菽粥之麤,干禄以求养”。

存诚以尽行,孝积而禄厚者。(1293页8行)

按:《后汉纪》卷十一引作“孜孜于致孝,孝成而禄厚者”。《孝经》曰:“虽日用三牲,犹为不孝。”(1294页1行)

按:《孝经·孝行章》作“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

以义守令。(1294页7行)

章怀注:“《东观记》曰‘义为安阳尉,府檄到,当守令’也。”余按:《通鉴》卷四六据此作“以义守安阳令”,而范书《郑均传》引元和元年诏作“前安邑令毛义”,未详孰是!

及义母死,去官行服。数辟公府,为县令,进退必以礼。后举贤良,公车征,遂不至。(1294页7行)

按:《后汉纪》卷十一作“义母死,弃官行服,进退必以礼,贤良公车征,皆不至”,《通鉴》卷四六作“后义母死,征辟皆不至”。

建初中,章帝下诏褒宠义,赐谷千斛,常以八月长吏问起居,加赐羊酒。(1294页9行)

按:《郑均传》载“元和元年,诏告庐江太守、东平相曰:‘议郎郑均,束脩安贫,……又前安邑令毛义,躬履逊让,……其赐均、义谷各千斛,常以八月长吏存问,赐羊酒,显兹异行。’明年,帝东巡过任城,乃幸均舍”,则事不在“建初中”也。《章帝纪》载元和二年“东巡狩”可证。故《通鉴》卷四六从《郑均传》。

汝南薛包孟嘗。(1294页13行)《校勘记》按:“汲本‘嘗’作‘常’。王先谦谓《东观记》‘包’作‘苞’。”余按:《御览》卷四九一引《东观记》、《后汉纪》卷十一、《御览》卷四一三与《类聚》卷二十引《汝南先贤传》皆作“汝南薛苞,字孟嘗”。《风俗通义·过誉》作“薛孟嘗”。

菑丘,属彭城国。(1295页12行)

按:菑丘,据《地理志》属楚国,据《郡国志》属彭城国,然志云“彭城国,高祖置为楚,章帝改”,本传刘平明帝时卒,不当谓“属彭城国”也。

将亨〔之〕。(1296页2行)《校勘记》:“《刊误》谓按文‘亨’下少一‘之’字。今据改。”余按:《御览》卷四二〇引《东观记》作“将烹之”,袁宏《后汉纪》卷九作“将食之”。

常闻烈士,乃今见之。(1296页4行)

按:“乃今”疑作“今乃”,《御览》卷四二〇引《东观记》、《后汉纪》卷九皆作“常闻烈士,今乃见之”。

被七创。(1296页7行)《校勘记》:“汲本、殿本‘七’作‘十’。按:《校补》引钱大昕说,谓闵本作‘七’。”余按:“十”当作“七”,形近而讹,《后汉纪》卷九也作“七创”。

数荐达名士承宫、郇恁等。(1297页4行)《校勘记》:“殿本《考证》谓‘郇’一本作‘荀’。今按:《周黄徐姜申屠传》序作‘荀’。”余按:《周黄徐姜申屠传》序作“荀”,《校勘记》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按《刘平传》,数荐达名士承宫、郇恁等,即此荀恁也。《说文》无‘荀’字,当以‘郇’为正。”又姚本、聚珍本《东观记·刘平传》、《后汉纪》卷九也作“郇”。

恁字君大,见《黄宪传》。(1297页6行)

按:“见《黄宪传》”误,其出《周黄徐姜申屠列传》序也。

昔华元、子反,楚、宋之良臣。(1297页10行)

按:华元为宋臣,子反为楚臣,当作“昔华元、子反,宋、楚之良臣”。

何大其平乎己。(1297页14行)

按:此谓《公羊传》曰,《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作“何大乎其平乎己”。

子反曰:“诺。吾军有七日之粮尔。尽此不胜,将去而归尔。”(1298页2行)

按:此谓《公羊传》曰,《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作司马子反曰:“诺!勉之矣!吾军亦有七日之粮尔,尽此不胜,将去而归尔。”

引师而去之。(1298页4行)

按:“师”当作“使”,《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作“使”。

连请,固病不起。(1298页6行)《校勘记》按:“《刊误》谓按文当作‘固以病不起’。”余按:其说非是。《徐稚传》“固病不诣”,王先谦说,谓推寻文义当作“固称病不诣”,此脱“称”字。而《校补》谓皆不脱,实则范书本文如此。

孝曰“寻到矣。”(1299页2行)

章怀注:“《华峤书》曰:‘孝报云三日至矣。’”余按:《御览》卷一九四引《东观记》同本传正文。“洒”与“灑”通,音所買反。(1299页8行)《校勘记》按:“‘買’原讹‘賈’,迳据汲本、殿本改正。”余按:“洒”今音“撒”,“音所賈反”不误。“洒”又同“洗”,《说文解字》:“洒,涤也,从水西声。”

令共相对尽欢。(1299页13行)

按:“共”疑作“其”,前文已及“兄弟”也。《书钞》卷五三引华峤《后汉书》作“令相对尽欢”,《后汉纪》卷九作“令其相对尽欢”。

贼有夷长公。(1300页6行)

章怀注:“夷,姓也。”余按:《御览》卷四二〇引《东观记》作“谭为夷所得,……有夷长公哀谭”,吴树平《校注》:“按‘夷’疑指少数民族,‘长公’似为夷族下级头目之称。”其说或是。

余人皆茹草莱。(1300页7行)《校勘记》按:“‘莱’原讹‘菜’,迳据汲本、殿本改正。”余按:《御览》卷四二〇引《东观记》作“余皆菜食”,似作“菜”不误。

又齐国兒萌子明。(1300页11行)

按:《初学记》卷一七引《东观记》作“齐国临淄人”,《论衡·齐世篇》作“琅邪兒子明”,《集解》引沈钦韩说,谓《论衡》误。

梁郡车成子威二人。(1300页11行)

按:“梁郡”,《御览》卷三七八引《东观记》作“梁国”。

家有山田果树,人或侵盗。(1301页1行)

按:《类聚》卷二一引《东观记》作“家有山田橡树”,“其盗还橡,恭不受”。

江革字次翁。(1302页1行)《校勘记》按:“《校补》引柳从辰说,谓《袁纪》‘次翁’作‘次伯’。”余按:《御览》卷二四一引《东观记》作“次翁”,《书钞》卷五六引《谢承书》作“次伯”,未详孰是。

行傭以供母。(1302页4行)

按:本传载江革“少失父,独与母居”,后“转客下邳,穷贫裸跣,行傭以供母”,而《御览》卷八二七引《东观记》作“客东海下邳,佣赁以养父母”,与此不同。

及进拜,恒目礼焉。(1302页15行)

按:“目”疑作“自”。《御览》卷四七四引《东观记》作“上辄自礼之”,卷二四一引作“帝自礼之”,姚本、聚珍本作“恒自礼焉”。《书钞》卷六三引作“常自礼之”,孔广陶《书钞》注:“‘恒’作‘常’,系唐人转写避穆宗讳也。”

赐告归,因谢病称笃。(1303页2行)

按:《后汉纪》卷十一作“告归,遣子奂诣阙谢病笃”。

同产弟原乡侯平尚幼,纡亲自鞠养。(1303页11行)

按:《集解》引惠栋说,谓“《王子侯表》楚思王子有安睦侯平,无原乡也”。今按:《汉书·王子侯表》作“安陸侯平”,“睦”当作“陸”,其作“原乡侯”恐误。

列侯之妻称夫人。(1304页4行)《校勘记》:“汲本、殿本注此下有‘列侯死子复为列侯’八字。”余按:《汉书·文帝纪》注引如淳曰:“列侯之妻称夫人。列侯死,子复为列侯,乃得称太夫人,子不为列侯不得称也。”据此,“列侯之妻称夫人”下应有“列侯死子复为列侯”八字。

故多以宗室肺腑居之。(1304页15行)

章怀注:“肺腑,天子之亲属也。”余按:《集解》王先谦说,谓“肺腑”当作“胏附”,解在《卢芳传》。《卢芳传》“以胏附之故”,章怀注:“胏附,若肝胏相附著,犹言亲戚也。”

宣帝时,大司农耿寿昌请令边郡皆筑仓。(1305页11行)

按:据《汉书·宣帝纪》与《食货志》,“大司农”下脱“中丞”二字。

上农区田法,区方深各六寸,间相去七寸。(1305页13行)

按:《文选》卷五三嵇叔夜《养生论》李善注同,《齐民要术》“七寸”作“九寸”。万国鼎《氾胜之书辑释》云:“按《文选》注引作‘上农区相去七寸’是错的,《后汉书》注引作‘间相去七寸’,也是错的;按照数目计算,应当是相去九寸,《要术》所引是对的。”此说应是。

中农区田法,方七寸。(1305页14行)

按:“七寸”,《齐民要术》诸本均作“九寸”。万国鼎《氾胜之书辑释》云:“按照数目计算,应当是九寸。……所以《要术》所说‘区方九寸’是对的,《后汉书》注引作‘方七寸’是错的。”测算方法,详见万书。

建初二年,迁宗正。(1306页2行)

按:“二年”,《初学记》卷一二引《东观记》作“元年”,姚本、聚珍本亦作“元年”。又《书钞》卷五四引《东观记》谓为“太仆”,本传不及。

遁亡七年。(1306页11行)《校勘记》按:“《集解》引苏舆说,谓自章帝建初三年至和帝永元十年,已二十年矣,故上文言‘积十余岁’。此‘七’字有误,疑是‘积’字声近而讹。”余按:《御览》卷四二四引《东观记》也作“七年”,然“七”与“廿”形近,疑是“廿”之讹。

绳,政也。(1307页2行)

按:《集解》引王会汾说,谓“政”当作“正”。

彪让国于弟荆、凤。(1307页4行)

按:“荆凤”或单作“凤”,疑是一人,详参本书《桓荣丁鸿列传》“彪让国异母弟荆及凤”条校文。

鄳音盲。(1307页4行)

按:《和帝纪》注:“鄳音莫杏反。”《邓彪传》注:“鄳音莫庚反。”《说文解字》:“鄳,江夏县,从邑黾声。莫杏切。”此谓“音盲”疑误。《前书》〔杜钦〕曰。(1307页16行)《校勘记》:“据汲本补。”余按:《校补》谓殿本注无“杜钦”二字。又本注谓“《前书》〔杜钦〕曰:‘今淫僻之化流,而欲黎庶敦朴,犹浊其源而求流清也。’”检《汉书及补注综合引得》“杜钦”条,杜钦上疏等并无此文,疑汲本因前一注“《前书》杜钦曰”而误。

时征西校尉任尚以奸利被征抵罪。(1308页1行)

按:“征西校尉”当作“中郎将”。《安帝纪》载元初五年“中郎将任尚有罪,弃市”。《天文志》载“中郎将任尚坐赃千万,槛车征,弃市”。

会马英策罢。(1308页6行)

按:《集解》引惠栋说,谓《安纪》云太尉马英于建光元年七月壬寅薨,不云“策罢”。又云《考异》曰作“策罢”误。其说甚是。

非先王详刑之意也。(1309页3行)

章怀注:“《尚书》周穆王曰:‘有邦有土,告汝详刑。’”余按:《校补》谓殿本“汝”作“尔”。柳从辰说,今本“详”作“祥”,乃后改之失,见《孔传参正》。《史记》曰“尧使舜入山林川泽,暴风雨,舜行不迷,尧以为圣”也。(1309页8行)

按:据《史记·五帝本纪》,“暴风”下脱“雷”字。

孔光,成帝时丞相,哀帝时免。(1309页13行)

按:《汉书·孔光传》载:“丞相方进薨,召左将军光,当拜,已刻侯印书赞,上暴崩,即其夜于大行前拜受丞相博山侯印绶。”光为丞相已是成帝崩后事也。

太原太守刘。(1310页11行)《校勘记》按:“《校补》引柳从辰说,谓《桓纪》‘’作‘质’。”余按:《桓帝纪》作“质”,有《校勘记》,详见本书《桓帝纪》“太原太守刘质”条校文。

司徒刘矩。(1310页11行)《校勘记》:“《集解》引钱大昕说,谓据本纪,是时为司徒者乃胡广,非刘矩也。《陈蕃传》亦同此误。”余按:“刘矩”疑作“许栩”,详本书《陈蕃传》“蕃与司徒刘矩”条校文。

周磐字坚伯。(1310页14行)

按:《御览》卷一八一引谢承《后汉书》同,《书钞》卷七九引作“周盤”。《御览》卷五五一引《续汉书》作“周盤字伯坚”,卷四一四引《汝南先贤传》作“周盤字坚伯”。据此,“磐”、“盤”通作,“伯坚”应作“坚伯”。然前引《谢承书》载周磐“从弟畅”,《周嘉传》载“嘉从弟畅,字伯持”,《御览》卷五五三引《续汉书》同,卷二五二引《谢承书》作“周畅字伯时”,又疑“坚伯”为“伯坚”也。

汝南安成人。(1310页14行)

按:《周燮传》载本族周燮“汝南安城人”,《独行传》载周嘉“汝南安城人”,《郡国志》汝南有“安城”县,皆作“安城”。

除任城长,迁阳夏、重合令。(1311页2行)

按:此谓周磐“和帝初,拜谒者,除任城长,迁阳夏、重合令,频历三城,皆有惠政。后思母,弃官还乡里。及母殁,哀至几于毁灭,服终,遂庐于冢侧。教授门徒常千人”,而《御览》卷一八一引谢承《后汉书》作“周磐字坚伯,初为安陵令,以从弟畅为司隶,县属州部,换阳平令,复换重合令。磐已历二县,耻复经三城,遂去还家,立精舍教授,守先人冢庐”,二者大异。他书不载,未详孰是。

王室如,虽则如。(1311页6行)

按:“”汲本作“燬”,与毛诗《风·汝坟》同。

阳夏属淮南郡。(1311页10行)

按:“淮南郡”误,东汉无淮南郡。《郡国志》载阳夏属陈国,“高帝置为淮阳,章和二年改”。本传载事在和帝初,自当属于“陈国”。《孝明八王传》“献帝初,义兵起,宠率众屯阳夏”,章怀注“县名,属淮阳国”,亦误。

编二尺四寸简。(1311页14行)

按:《御览》卷五五一引《续汉书》作“编四寸简”。

尧聘之,练食云母,隐于五柞山,至夏启末,为人所劫。(1312页2行)

按:此谓《列仙传》云,《列仙传》卷上《方回》作“尧聘以为闾士,炼食云母,亦与民人有病者,隐于五柞山中。夏启末为宦士,为人所劫”。

大司农陈奇。(1313页6行)《校勘记》按:“汲本‘奇’作‘狶’,殿本作‘豨’。”余按:《御览》卷四一二引《东观记》作“奇”。

谢曰:“老母八十,疾病须养,居贫,朝夕无储,乞少置衣粮。”妻子物余,一无所请。(1313页10行)《校勘记》按:“《集解》引惠栋说,谓蒋杲云‘物余’当作‘余物’。今按:《东观记》作‘余物’,《御览》四一二引《东观记》同。然《御览》八四七引《范书》亦作‘物余’。”余按:根据文义,“妻子物余,一无所请”仍为赵咨谢语,不当置于引文之外。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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