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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26 02: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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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约翰·布罗克曼

出版社:浙江人民出版社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思维

思维试读:

各方赞誉

伟大头脑的伟大之处,绝不在于他们拥有“金手指”,可以指点未来;而在于他们时时将思想的触角延伸到意识的深海,他们发问,不停地发问,在众声喧哗间点亮“大问题”和“大思考”的火炬。段永朝苇草智酷创始合伙人,财讯传媒首席战略官

建筑学家威廉·J.米切尔曾有一个比喻:人不过是猿猴的1.0版。现在,经由各种比特的武装,人类终于将自己升级到猿猴2.0版。他们将如何处理自己的原子之身呢?这是今日顶尖思想者不得不回答的“大问题”。胡 泳博士,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对话最伟大的头脑”这套书中,每一本都是一个思想的热核反应堆,在它们建构的浩瀚星空中,百位大师或近或远、如同星宿般璀璨。每一位读者都将拥有属于自己的星际穿越,你会发现思考机器的100种未来定数,而奇点理论不过是星空中小小的一颗。吴甘沙驭势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兼CEO

一个人的格局和视野取决于他思考什么样的问题,而他未来的思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现在的阅读。这套书会让你相信,在生活的苟且之外,的确有一群伟大的头脑在充满诗意的远方运转。周 涛电子科技大学教授、互联网科学研究中心主任

作为美国著名的文化推动者和出版人,约翰·布罗克曼邀请了世界上各个领域的科学精英和思想家,通过在线沙龙的方式展开圆桌讨论。“对话最伟大的头脑”这套书就是活动参与者的观点呈现,让我们有机会一窥“最强大脑”的独特视角,从而得到思想上的启迪。苟利军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第十一届文津奖”获奖图书《星际穿越》译者

未来并非如我所愿一片光明,看看大师们有什么深刻的思考和破解之道,也许会让我们活得更放松一些。李天天丁香园创始人

与最伟大的头脑对话,虽然不一定让你自己也伟大起来,但一定是让人摆脱平庸的最好方式之一。刘 兵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教授

以科学精神为内核,无尽跨界,Edge就是这样一个精英网络沙龙。每年,Edge会提出一个年度问题,沙龙成员依次作答,最终结集出版。不要指望在这套书里读到“ABC”,也不要指望获得完整的阐释。数百位一流精英在这里直接回答“大问题”,论证很少,锐度却很高,带来碰撞和启发。剩下的,靠你自己。王 烁财新传媒总编辑,BetterRead公号创始人

术业有专攻,是指用以谋生的职业,越专业越好,因为竞争激烈,不专业没有优势。但很多人误以为理解世界和社会,也是越专业越好,这就错了。世界虽只有一个,但认识世界的角度多多益善。学科的边界都是人造的藩篱,能了解各行业精英的视角,从多个角度玩味这个世界,综合各种信息来做决策,这不显然比死守一个角度更有益也有趣吗?兰小欢复旦大学经济学助理教授

如果每位大思想家都是一道珍馐,那么这套书毫无疑问就是至尊佛跳墙了。很多名字都是让我敬仰的当代思想大师,物理学家丽莎·兰道尔、心理学家史蒂芬·平克、哲学家丹尼尔·丹尼特,他们都曾给我无数智慧的启发。

如果你不只对琐碎的生活有兴趣,还曾有那么一个瞬间,思考过全人类的问题,思考过有关世界未来的命运,那么这套书无疑是最好的礼物。一篇文章就是一片视野,让你站到群山之巅。郝景芳2016年“雨果奖”获得者

布罗克曼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智慧催化剂”。斯图尔特·布兰德《全球概览》创始人

布罗克曼是个英雄,他使科学免于干涩无趣,使人文学科免于陈腐衰败。杰伦·拉尼尔“虚拟现实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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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序

1981年,我成立了一个名为“现实俱乐部”(Reality Club)的组织,试图把那些探讨后工业时代话题的人们聚集在一起。1997年,“现实俱乐部”上线,更名为Edge。

在Edge中呈现出来的观点都是经过推敲的,它们代表着诸多领域的前沿,比如进化生物学、遗传学、计算机科学、神经学、心理学、宇宙学和物理学等。从这些参与者的观点中,涌现出一种新的自然哲学:一系列理解物理系统的新方法,以及质疑我们很多基本假设的新思维。

对每一本年度合集,我和Edge的忠实拥趸,包括斯图尔特·布兰德(Stewart Brand)、凯文·凯利(Kevin Kelly)和乔治·戴森(George Dyson),都会聚在一起策划“Edge年度问题”,而且常常是在午夜。

提出一个问题并不容易。正像我的朋友,也是我曾经的合作者,已故的艺术家和哲学家詹姆斯·李·拜尔斯(James Lee Byars)曾经说的那样:“我能回答一个问题,但我能足够聪明地提出这个问题吗?”所以,我们要去寻找那些可以启发不可预知答案的问题,那些激发人们去思考意想不到之事的问题。现实俱乐部

1981—1996年,现实俱乐部是一些知识分子间的非正式聚会,通常在中国餐馆、艺术家阁楼、投资银行、舞厅、博物馆、客厅,或在其他什么地方举办。俱乐部座右铭的灵感就源于拜尔斯,他曾经说过:“要抵达世界知识的边界,就要寻找最复杂、最聪明的头脑,把他们关在同一个房间里,让他们互相讨论各自不解的问题。”

1969年,我刚出版了第一本书,拜尔斯就找到了我。我们俩同在艺术领域,一起分享有关语言、词汇、智慧以及“斯坦们”(爱因斯坦、格特鲁德·斯坦因、维特根斯坦和弗兰肯斯坦)的乐趣。1971年,我们的对话录《吉米与约翰尼》(Jimmie and Johnny)由拜尔斯创办的“世界问题中心”(The World Question Center)发表。

1997年,拜尔斯去世后,关于他的世界问题中心,我写了下面的文字:

詹姆斯·李·拜尔斯启发了我成立现实俱乐部以及Edge的想法。他认为,如果你想获得社会知识的核心价值,去哈佛大学的怀德纳图书馆里读上600万本书,是十分愚蠢的做法。在他极为简约的房间里,他通常只在一个盒子中放4本书,读过后再换一批。于是,他创办了世界问题中心。在这里,他计划邀请100位最聪明的人相聚一室,让他们互相讨论各自不解的问题。

理论上讲,一个预期的结果是他们将获得所有思想的总和。但是,在设想与执行之间总有许多陷阱。拜尔斯确定了他认为的100位最聪明的人,依次给他们打电话,并询问有什么问题是他们自问不解的。结果,其中70个人挂了他的电话。

那还是发生在1971年的事。事实上,新技术就等于新观念,在当下,电子邮件、互联网、移动设备和社交网络真正实现了拜尔斯的宏大设计。虽然地点变成了线上,但这些驱动热门观点的反复争论,却让现实俱乐部的精神得到了延续。

正如拜尔斯所说:“要做成非凡的事情,你必须找到非凡的人物。”每一个Edge年度问题的中心都是卓越的人物和伟大的头脑,其中包括科学家、艺术家、哲学家、技术专家和企业家,他们都是当今各自领域的执牛耳者。我在1991年发表的《第三种文化的兴起》(The Emerging Third Culture)一文和1995年出版的《第三种文化:洞察世界的新途径》(The Third Culture: Beyond the Scientific Revolution)一书中,都写到了“第三种文化”,而上述那些人,他们正是第三种文化的代表。第三种文化

经验世界中的那些科学家和思想家,通过他们的工作和著作构筑起了第三种文化。在渲染我们生活的更深层意义以及重新定义“我们是谁、我们是什么”等方面,他们正在取代传统的知识分子。

第三种文化是一把巨大的“伞”,它可以把计算机专家、行动者、思想家和作家都聚于伞下。在围绕互联网和网络兴起的传播革命中,他们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Edge是网络中一个动态的文本,它展示着行动中的第三种文化,以这种方式联结了一大群人。Edge是一场对话。

第三种文化就像是一套新的隐喻,描述着我们自己、我们的心灵、整个宇宙以及我们知道的所有事物。这些拥有新观念的知识分子、科学家,还有那些著书立说的人,正是他们推动了我们的时代。

这些年来,Edge已经形成了一个选择合作者的简单标准。我们寻找的是这样一些人:他们能用自己的创造性工作,来扩展关于“我们是谁、我们是什么”的看法。其中,一些人是畅销书作家,或在大众文化方面名满天下,而大多数人不是。我们鼓励探索文化前沿,鼓励研究那些还没有被普遍揭示的真理。我们对“聪明地思考”颇有兴趣,但对标准化“智慧”意兴阑珊。在传播理论中,信息并非被定义为“数据”或“输入”,信息是“产生差异的差异”(a difference that makes a difference)。这才是我们期望合作者要达到的水平。

Edge鼓励那些能够在艺术、文学和科学中撷取文化素材,并以各自独有的方式将这些素材融于一体的人。我们处在一个大规模生产的文化环境当中,很多人都把自己束缚在二手的观念、思想与意见之中,甚至一些公认的文化权威也是如此。Edge由一些与众不同的人组成,他们会创造属于自己的真实,不接受虚假的或盗用的真实。Edge的社区由实干家而不是那些谈论和分析实干家的人组成。

Edge与17世纪早期的无形学院(Invisible College)十分相似。无形学院是英国皇家学会的前身,其成员包括物理学家罗伯特·玻意耳(Robert Boyle)、数学家约翰·沃利斯(John Wallis)、博物学家罗伯特·胡克(Robert Hooke)等。这个学会的主旨就是通过实验调查获得知识。另一个灵感来自伯明翰月光社(The Lunar Society of Birmingham),一个新工业时代文化领袖的非正式俱乐部,詹姆斯·瓦特(James Watt)和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都是其成员。总之,Edge提供的是一次智识上的探险。

用小说家伊恩·麦克尤恩(Ian McEwan)的话来说:“Edge心态开放、自由散漫,并且博识有趣。它是一份好奇之中不加修饰的乐趣,是这个或生动或单调的世界的集体表达,它是一场持续的、令人兴奋的讨论。”约翰·布罗克曼

01 关于道德的新科学:一场Edge峰会

THE NEW SCIENCE OF MORA-LITY: AN EDGE CONFERENCE

Jonathan Haidt

乔纳森·海特

心理学家,著有《正义之心》《象与骑象人》

Joshua Greene

乔舒亚·格林

心理学家,著有《道德部落》

Sam Harris

萨姆·哈里斯

哲学家、神经学家,著有《自由意志》

Roy Baumeister

罗伊·鲍迈斯特

心理学家,著有《意志力》

Paul Bloom

保罗·布卢姆

认知心理学家、发展心理学家,著有《善恶之源》

David Pizarro

大卫·皮萨罗

心理学家

Joshua Knobe

乔舒亚·诺布

心理学家

FOR THE FIRST TIME, WE HAVE THE TOOLS AND THE WILL TO UNDERTAKE THE SCIENTIFIC STUDY OF HUMAN NATURE.

我们现在既有方法,也有意愿对人性展开科学研究,这在人类史上尚属头一遭。——《关于道德的新科学:一场Edge峰会》约翰·布罗克曼的介绍词:随着革新的浪潮汹涌袭来,对物理系统的新认识、对思维的新思考让过去的假说显得拙陋不堪。生物学为科学研究心智现象提供的现实主义视角,以及进化生物学、物理学、信息科学、遗传学、神经生物学、心理学、工程学和材料化学领域里的新突破和发现,无不让“何为人类”这个问题历久弥新。我们现在既有方法,也有意愿对人性展开科学研究,这在人类史上尚属头一遭。这一切的开端发生在20世纪70年代,当时还在哈佛大学念研究生的进化生物学家罗伯特·特里弗斯(Robert Trivers)发表了5篇论文,以科学的范式研究人性,奠定了这个新兴领域的基础。特里弗斯的论文在过去的30多年里“一石激起千层浪”,科学家们完成了上千个实验,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珍贵数据,试图阐明人生而为谁,来去几何。理查德·道金斯、丹尼尔·丹尼特、史蒂芬·平克、爱德华·威尔逊以及许多其他科学家,都把这些对于人性的新知写进了自己的书里。1975年,作为特里弗斯在哈佛大学的同事,威尔逊预言,总有一天伦理学会摆脱哲学家们的桎梏,飞向进化学和生物学交叉的“新思潮”。威尔逊是对的。埋头以自然科学的范式研究人性的科学家们,正在不断受到另一拨科学家的冲击。后者往往专注于人类的社会行为和文化背景,而时常罔顾我们作为生物的自然属性。这个特点在道德心理学领域被展现得淋漓尽致。道德心理学的实验对象包括幼儿、精神病患者、黑猩猩,使用的研究手段涉及磁共振成像扫描、网络问卷调查、基于主体建模、最后通牒博弈,等等,这让道德心理学成了行为科学研究范式高度集中的地带。那么我们有什么能够拿来说道的吗?我们是不是正在某些议题上达成共识?未来5年内我们最迫切需要解答的问题是什么?对于现在世界上各种道德沦丧和观念冲突引起或加剧的国际和国内危机,我们又能做些什么?如今似乎所有人都在研究道德伦理,他们达成的互补和共识比冲突矛盾要多。按照罗伊·鲍迈斯特的观点,文化是人类的一种生物学博弈,所以用进化论的眼光看,那些能够与不断翻新的社交生活方式(也就是文化)与时俱进的人更容易在选择中受到青睐,而人性正是在这个缓慢的进化过程中得到了塑造。因此,对于鲍迈斯特而言,大脑研究的进程不仅不会被取代,反而能推动人类行为学研究。他所担心的是脑科学研究对于人际关系的广泛忽视会扭曲我们对人性的正确理解。道德本质上是一套成体系的规则,它是使结群生活的人保持相对和睦的纽带。就某种程度而言,各类文化通常推崇道德,抵制个体间的侵害;而当社会生活中出现避无可避的矛盾时,法律则成为解决冲突的基本手段。鲍迈斯特还对与道德紧密相关的罪恶、自制力、抉择和自由意志做过研究。根据耶鲁大学心理学家保罗·布卢姆的观点,道德是人类天生就有的特质,对于好坏的价值判断深深根植在我们的骨髓里。布卢姆的研究显示,襁褓中的婴儿和学步的幼童已然能够读懂他人行为中的善意与恶意了;他们展现出鼓励善意、惩戒恶意的倾向;他们会用实际行动帮助处于悲痛中的人;他们会有内疚、羞愧、骄傲和义愤填膺等情绪。哈佛大学认知神经科学及哲学家乔舒亚·格林则认为,我们当前最严重的社会问题,如战争、恐怖主义、环境破坏等,究其背后的原因,是人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用旧石器时代的道德观来处理现代生活中的复杂问题。大脑欺骗了我们,让我们以为自己是站在道德真理的制高点上处理问题,而事实上往往事与愿违。道德优越感蒙蔽了我们的大脑,让它无法顾及一些我们天生不具有的道德价值观念。弗吉尼亚大学心理学家乔纳森·海特的研究提示我们,道德是基于5种或者更多先天性基本“心理”成分的社会产物,包括伤害、恐惧、结群、权威和纯洁。受过高等教育的自由主义者倾向于考量前两项,而更保守、有宗教信仰或者社会地位更低的人往往会考量全部的5个方面。正如神经学家萨姆·哈里斯所说,在解释释义、道德和价值观方面,科学的无能正是宗教信仰大行其道的原因。正是因为理性辩论和科学质询在释义和道德问题领域内的疲软无力,许多人才会寻求宗教教条主义和超自然学说的解释,进而催生教派争端。对于科学的质疑越强烈,科学和宗教之间的横断以及两者的背道而驰就越明显。耶鲁大学实验哲学家乔舒亚·诺布的大量工作是研究人们在生活中过分进行道德评判的现象——对于许多不涉及道德的问题也进行直觉性的道德评判,例如对意图的揣测和因果的推断。经常有人说研究人们思考问题的方式的最佳手段是把它们当成客观的研究对象来对待,就像科学研究范式里的实验对象一样。而诺布的观点则有所不同,他认为人们看待世界的方式总是会受到道德评判的影响,道德偏倚无处不在。诺布最具争议,也最广为人知的是他提出的“诺布效应”,也叫“副作用效应”。厌恶感被认为是一种在许多道德评价中有举足轻重作用的情绪。康奈尔大学的心理学家大卫·皮萨罗的研究表明,政治倾向与增加的厌恶感体验(用“厌恶敏感性量表”进行衡量,量表的作者为乔纳森·海特和他的同事)越来越密不可分。乔纳森·海特

作为第一个发言的人,我首先想要感谢Edge基金会把我们带到了如此美丽的地方,让我们聚在一起。我一直很期待与你们每个人进行一次谈话。

我前不久参加了一个主题为道德发展(moral development)研究的会议。会上,一个明显拥护科尔伯格理论的道德心理学家站起来发言说:“道德心理学正在日渐凋敝。”我当时就想,嗯,也许你“家”里的日子是不太好过,不过这个“城”里的其他地方可是到处欣欣向荣。我们正身处一个黄金时代。

在这座“城”里,我自己住的区域叫社会心理学,随着许多新人不断入住,这个地方正在变得越来越有趣。我出门不需要走多远,就能找到认知神经科学家、灵长类动物学家、发展心理学家、实验哲学家,还有经济学家。我说了,我们正身处黄金时代,在这个时代里,爱德华·威尔逊在1975年就高声疾呼的人种融合理论正成为现实。我们在见证的是一个知识大融合的时代。

如今,我们对于很多问题依旧众说纷纭,但是我认为在对不少观点的看法上我们已然达成共识。我们都会认同道德研究必然涉及进化和文化。你需要了解黑猩猩、倭黑猩猩、人类婴儿以及精神病患者,并探讨这些对象之间的区别。你需要研究大脑和心智,并最终把这些综合到一起。

对于这次会议,我希望在场的所有人能够畅所欲言,求同存异。对于在网络上观看这场会议的观众,我希望他们能够被我们的热枕与乐观所感染,并且保持足够的理性。

我在费城念研究生的时候,在一家餐厅有过一段奇特的经历。那天我正在切斯纳特街上走,突然看到了一家名叫“真正的味道”(True Taste)的餐厅。我心想:“真正的味道到底是什么?”于是我走进了这家餐厅,找了一本菜单来看。那家店的菜单分为4个部分,每个部分的标签分别是“红糖”“蜂蜜”“糖浆”“糖精”。我实在是对那个菜单摸不着头脑,便走到一个侍者旁边问道:“这是怎么回事?你们这儿没有吃的吗?”

结果,我问的那个侍者正巧是饭店的老板,整个店里只有他一个工作人员。他跟我解释说,这是一家销售甜味剂的餐厅。全世界仅此一家,别无分店。我可以在他的店里品尝来自32个国家的各种甜味剂。他还告诉我,他的专业背景不是食品工业,在这之前也从来没有在任何餐厅工作过,但是他有生物学博士学位,曾经在费城的莫奈尔化学感官中心(Monell Chemical Senses Center)工作。

店主在自己的研究里发现,在人类感受味觉的所有5种味觉(甜、酸、咸、苦、鲜)感受器中,甜味的体验能够最强烈地激发多巴胺的分泌因此他认为,甜味才是“真正的味道”,是我们最渴求的味觉刺激。他反复思考,又反复推论,最后认为最高效的方式是开一家专注于刺激甜味感受器的餐厅,这样一来,顾客在这家餐厅里摄入单位卡路里的愉悦值就会最高。这就是他经营那家餐厅的动机。

我问他:“那么你生意怎么样?”他回答说:“一塌糊涂。但是至少我比在街尾开了一家咸味餐厅的那个化学家日子好过一些。”

好吧,现在我要说,这个故事当然是杜撰的,我只是想通过一个形象的比方来说明我近来阅读道德哲学和某些道德心理学论文时的感受。道德的内涵非常丰富且复杂,对它的探讨往往需要考虑多个层面,面对无数的矛盾冲突。但是许多论文的作者把它阉割成了单因素命题,落入了讨论社会福利最大化的俗套。这就相当于我故事里说的糖。还有些时候,也有人会探讨正义,以及相应的公正和权利。这就是我说的街尾那个化学家了。所以,按照这些论文的说法,我们手头能选的餐厅只有两个。你要么选功利主义的快餐店,要么当义务论餐厅里的食客,没有别的选择。

对于艰涩的话题,比如道德,我们总是会需要一些比喻和类比。几年前,马克·豪泽(Mark Hauser)以及约翰·米哈伊尔(John Mikhail)运用语言给道德作了一个类比。我认为这是一个非常恰当的比喻,它反映了许多道德的特点。我个人觉得,道德和语言的相似之处在于,在同样的行为产生后果时,行为的意图却可以是不同的。

不过,一旦把道德的定义进一步扩大,我发现用知觉来比拟道德会更有启发性,也更能说明问题。我不是说用语言比拟道德是错误或者有瑕疵的。我只是说,我们试试换一个比方,用知觉来比拟道德。

想象一下视觉、触觉和味觉,针对这3种感觉,我们的身体都专门配备了与之一一对应的感受器。所以在我们的视网膜上有4种不同的细胞,用来感受不同频率的光。在皮肤上,我们有3种感受器细胞,分别用于感觉温度、压强和组织损伤,也就是痛觉。而在舌头上,我们有上面提到的5种味觉感受器。

在以上3种感觉里,我觉得味觉是与道德最接近、内涵也最丰富的喻体。

首先,味觉和行为之间的关系非常简单明了。味道要么是好,要么是坏。好的味道,包括甜味和鲜味,还有程度适当的咸味,都会激发我们“还想再要”的感觉。它们仿佛在说:“这真不错啊。”与之相对,酸和苦仿佛在跟我们说:“咳,别过来,快走开。”

其次,味觉的比喻与人的道德直觉非常契合,我们总是不自觉地在日常生活中用味觉来形容道德感受。我们会把别人的某个行为形容为“乏味的”,或者“令人作呕的”。看见别人逾越了道德界限,我们的表情很多时候跟尝到难吃的东西如出一辙。

再次,每一种文化都有自己独到的烹调风味,有取悦味觉感受器的独特方式。味觉的比方抓住了道德的普适性。就好比道德思想也有自己的味觉感受器,但是口味的偏好又仰仗于不同的文化特色。每种文化都会就地取材,借鉴前人,以各自独到的方式让道德感受器兴奋。

最后,用味觉比拟道德由来已久。2 300多年前,中国的孟子就已经说过:“故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大卫·休谟也很喜欢这句话,我之后还会回过头来讲。

所以,我在这场对话中的目标,是阐述道德心理学与味觉心理学之间的一些重要的相似性。我要重申,我并没有反对把道德比作语言,只是觉得用味觉来进行比喻也非常合适。从不同的视角来看待道德,也许可以得出一些不一样的结论。

有的人可能知道,我是道德基础理论(Moral Foundations Theory)的创立人之一。这个理论提出,道德评判起源于社会上的一小部分受众,他们是道德意识的味觉感受器。我会在讲话临近结束时再探讨这个理论。

在回到味觉感受器和道德基础的话题之前,我想先探讨两个重要的具有警示意义的例子。我要说的是发表在《行为与脑科学》(Behavioral and Brain Sciences)上的两篇论文,它们的发表得益于保罗·布卢姆作为编辑的慧眼。我认为这两篇论文意义非凡,它们的摘要值得被贴在国内所有心理学系教室的墙壁上,就像你去餐厅吃饭时,墙上贴的那种类似“食物梗塞急救指南”的东西。在美国的一些州,法律强制规定餐厅的墙上必须贴有这些指南。

第一篇论文的题目叫《世界上最怪异的人》(The Weirdest People in the World),作者是乔·亨里奇(Joe Henrich)、史蒂夫·海涅(Steve Heine)和阿拉·洛伦萨扬(Ara Norenzayan),这篇文章首先被发表在电子公告板(BBS)上。这几位作者认为心理学是所有学科中最“美国”的领域,主流心理学期刊中被引用的论文有高达70%的比例出自美国人之手。而在化学领域,这个数字只有37%。这个问题非常要命,因为心理学是一门和文化密切相关的科学,而化学则不是。

几位作者尝试搜集和整理所有他们能够接触到的、探讨工业化社会与小型社会人口之间对比的论文。他们通过对比发现,即使是在一些低水平的知觉处理和空间认知能力上,生活在工业化社会的人也显得有所不同。

随后,几位作者对比了西方和非西方的大型社会。不出所料,他们发现了两者之间存在的差异,尤其是在某些涉及道德心理的方面,比如个人主义倾向和自我认知。他们也对比了美国和除美国之外的西方社会。结果表明,相较于其他西方社会,美国人的思维方式是最讲求个人主义和理性分析的。最后,亨里奇等人选取了美国国内受过和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美国人进行对比。结果类似。

四组对比所指的方向是一致的,几位作者据此得出结论:“行为学家例行公事地发表人类心理学和行为学的论文,这些看似斐然的成果,所选样本里的人几乎全部来自西方社会(Western),他们往往受过良好的教育(Educated)、适应高度工业化(Industrialized)、物质条件富足(Rich)且拥护民主(Democratic)。”把它们的首字母相连,就是WEIRD(怪异)。“我们的研究发现,生活在WEIRD社会里的人群恰恰最不具有代表性。总结起来就是,根据这些经验,我们不能在探讨人性的时候再这么吊儿郎当了,单薄的样本和独特的人性维度让人性的研究和数据充满了偏倚。”

我在读这篇论文时,试着概括它的内容,想要总结WEIRD社会人口十分独特的原因。我得到的答案是这样的:你越符合WEIRD的界定,你感知世界的方式就越趋向于从事物间相互独立的视角出发,而不是它们间的联系,而这种分析解构的思维习惯越重,你就越容易把关注点放在分类和规则上;相反,如果是你拥有整体思维,就更容易把关注点放在整体模式和周遭环境上。

现在让我来澄清一点,虽然这篇文章中提到了“WEIRD”因素在样本选取中产生的偏倚,但这并不是说WEIRD社会的道德观有任何问题。道德心理学研究的是入乡随俗的道德价值观,而不是迂腐死板的规定条例。就像我们有自己的WEIRD化学,这种化学由西方价值观(W)、高等教育(E)、工业化(I)、物质富足(R)和民主社会(D)催生,而且它是一种非常优秀的化学。生活在这个社会里的我们有理由相信这种共同的价值观。但是如果有一天,一个印度的阿育吠陀梵医前来参加我们的化学大会,然后说:“亲爱的女士们、先生们,你们忘记算上我们印度的化学了,不瞒你们说,我们的化学已经有5 000年历史了。”我觉得在场的化学家很可能要嘲笑他了。倘若他们没有尽力保持礼貌,就可能会说:“啊,对啊,也不瞒你说,我们从来没听说过你们那点儿化学。”

所以试想一下,如果有人跑到今天的会议上说:“不瞒你们说,你们的道德心理学里没有讲到我的道德观,也没讲到我的心理。”那我们能像那些化学家一样回答他吗?我们能把他赶下去然后说“啊,对啊,我们从来没听说过你那点儿道德观”吗?我觉得我们不能这样做。如果有一个福音派基督徒或者美国保守派因此而撰文批评这场会议该怎么办?单凭我们说“我们是真的没听说过”就能够开脱吗?我觉得很可能不行。

道德就像电影《黑客帝国》(The Matrix)里的矩阵母体。道德是一种集体无意识,当你阅读那篇关于WEIRD的论文时,就像电影里的尼奥服下了红色药片。你会发现,你一直活在一个矩阵母体里,然而类似的矩阵母体还有很多很多。

我们碰巧生活在一个非常看重理性和逻辑的母体内。那么问题来了,我们信仰的东西是正义的吗?如果理性的确是通往真理的康庄大道。那么现实就和我们开的那个化学的玩笑一样了。因为我们是更好的理性思考者,所以WEIRD强调个人权利和社会福利的道德观也就是正确的。我们有启蒙运动,是启蒙之子。除了我们之外的所有人都身处黑暗,他们无助地求诸宗教、超自然,盲目地恪守传统。只有我们的母体才是正确的母体。

我们现在来看看第二篇论文。论文的题目叫《人类为什么要推论?:关于好辩理论的争议》(Why Do Humans Reason?—Arguments for an Argumentative Theory),作者是雨果·默西埃(Hugo Mercier)和丹·斯佩贝尔(Dan Sperber)。他们对一个困扰认知心理学家和研究社会认知的科学家很久的谜题做了综述。这个谜题就是,为什么人类在某些情况下的推论能力惊人得差,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却又展现了异常优秀的推论能力?

比如说,沃森四卡任务(Wason Four-Card Task)对很多人来说都很难,是因为里面有太多三段论吗?为什么有时候人们在收到提示之后,反而会在解决问题或者进行推论的时候表现得更差,甚至还不如没有收到任何提示的时候?

尤其是证实偏差(confirmation bias),这是危害最严重的认知偏倚,为什么它会如此根深蒂固?为什么人们不知不觉中就会习惯性地去寻找支持自己最初想法和信念的证据,为什么无法通过训练改变这种思维习惯?要避免证实偏差几乎是不可能的。至今没有任何办法,能够让人自发地、习惯性地进行辩证的批判性思考。

还有最后一点,为什么当自身利益和自我表现的机会受到威胁时,我们的推论能力会倾向于极度偏斜?在社交场合处于不利地位时,最明智的处理方式难道不应该是对情势做出准确的判断,然后才能更好地进行掌控吗?

根据默西埃和斯佩贝尔的理论,这些问题的答案是:推论能力存在的目的本来就不是让人看清形势。推论能力在进化中的意义是为了让我们在争论中占据上风,这也是我们把这个理论称为“推论能力的好辩理论”(Argumentative Theory of Reasoning)的原因。按照两人的说法,你同样可以在讲义里找到,“综述的证据显示,人类的推论能力不仅远远达不到帮助我们进行理性思考和理性决策的目的,而且在很多情况下,它甚至会造成与理性相悖的结果。推论能力有可能导致非常糟糕的结局,原因不在于人们不擅长推论,而是在于他们渴望用争论显示自身信念的坚定性和行为的合理性。这可以用来解释证实偏差、动机性推理和基于推论的决策,等等”。

写到这里,默西埃和斯佩贝尔继而又提出我们具有能够重新利用推论的能力。现在大家都坐在这里,我们在一起进行推论。我们可以动用我们的好辩推论能力,以达到赢得争论以外的目的。但是即便我们这样想,还是难以摆脱推论能力自带的深深的印记。即便我们力求客观公正,思维还是一直地把我们往倾向于自身想法的方向带。科学很好地展示了何为良性的社会互动,我们聚在一起,互相寻找他人推论中的瑕疵。我们也许不擅长自我纠错,但是别人往往很善于通过批评的方式发现我们推论里的不足。我们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团结一心找到真理。

由于推论有时候仅仅是为了让我们能自圆其说,无法做到求真务实,因此科学家个人的推论常常陷入偏倚的深渊。从事道德心理学研究的我们对事物的对错斤斤计较,对事物的看法中挟带着浓重的个人色彩,这些都让道德心理学成了研究偏倚的重灾区,让我们变成了道德上的法外狂徒。我不记得有谁是这个领域真正的保守派。不过我的确认识一些道德心理学的同行,他们并不愿意标榜自己是这种“狂徒”。我记得,罗伊,是你对吧?

在认识的人里,我还知道菲利普·泰特洛克是那种不愿意标榜自己是“狂徒”的人,而你们属于自由派。在这个领域里,我从来没有听说过谁声称自己是保守派的。我们所在的领域有非常严重的偏见,这意味着在探讨这个领域内的某些问题时,我们没有挑战别人证实偏差所需的观点多样性。所以,罗伊,这门学科的前途就全指望你了。

如我前面所说的,道德就像《黑客帝国》里的矩阵母体,它是一种你情我愿的幻觉。如果我们只是和处于同一个矩阵母体内的人相处,那么毫无疑问,同仇敌忾的我们肯定能够找到这个母体内的成员都认同的结论,并且驳斥来自其他母体内的成员的价值观。

我认为默西埃和斯佩贝尔的论文是休谟主义观点的典型实例,它是休谟主义视角下的道德推论观。休谟有一段著名的话:“理性是且应当是激情的奴隶,除了服从激情和为激情服务之外,不能扮演其他角色。”1776年去世的时候,休谟为我们留下了一系列基础坚实的理论,他和同时代的学者们称之为“道德科学”。

我今天演说的副标题是“用味觉比拟道德心理学:与休谟的接力”。我在文字材料的底部列出了一些与休谟有关的特征,这些特征为我们继续休谟学说的研究提供了参考。

休谟是启蒙思想的领袖。首先,他是一位自然主义者,这意味着他相信道德是自然世界的天然组成部分,所以研究道德就是研究人类本身,而不是通过埋头研读经文或者研究先验逻辑。道德心理学让我们走出去,道德科学亦如此。所以我把自然主义,或者说自然主义者放在了这个列表上,作为七条特征中的第一条。

其次,休谟是一位先天论者。他不曾和达尔文相识,所以不知道进化的概念。但如果他有机会,想必肯定会相当认同达尔文和他的进化论。休谟认为道德就像审美,两者“建立的基础完全是人这种特殊的物种”。

再次,休谟还是一位感伤主义者。他认为人类道德基础的最大威胁源于道德情操的多样性。你们可以在我挑选的另一段引述中看到休谟对于情感的强调。他说:“道德不是一种虚无缥缈的抽象事物,它是每个人情绪和思想品位的独特彰显,如同我们会感知和偏好甜与苦、冷与热。因此,道德观念不应当与思维放在一起看待,而更应当与味觉或者情绪归为一类。”

但是,休谟所说的“情操”在如今看来很容易引起歧义。按照休谟本人的说法,人们经常认为所谓“情操”就应该是理性推论的产物。所以我认为,对于今天的我们来说,恰当的词不是“情操”或者“情绪”,而应该是“直觉”,这个词听起来涵盖的内容更广,也更容易让人联想到认知。

道德直觉给人的感觉是迅速、自发而又毫不费力。20世纪90年代,约翰·巴奇(John Bargh)等先锋学者在社会心理学领域掀起了一场自发性概念的革命。从那以后,我们对思维的理解从原先的情绪与认知的博弈,迅速向如今自发和受控的博弈转变。可见直觉显然是一种认知能力,而我认为对我们来说,道德心理学中主要的研究冲突是不同认知方式之间的矛盾,某些认知方式应和者甚众,而其他一些则寥寥无几,还有一些甚至无人问津。

休谟是一位多元论者,因为他在某种程度上是一名美德伦理学家。美德伦理学是哲学中区别于义务论和功利主义的另一个主要派系。美德可以说是一种社交技巧,是社会成员的一种性格特征,拥有这种特征的人往往能够过上安逸、令人欣羡的生活。偏远农村被人称道的美德和贸易往来频繁的城乡地区人们所认同的美德通常大相径庭,但有这样的差别才是合情合理的。美德是烦琐复杂的,美德伦理也同理。

倘若你认同美德伦理学,那么就要和寻找大一统原则的想法说再见了,你不会相信有哪个原则或者哪个要素可以作为所有道德栖身的根基。如此一来,就像我在材料上写的那样,你就变成了一个多元论者。同时,你也成了一名非简约主义者(nonparsimonist)。非简约主义者自然代表了简约性的反面,当然,简约性(parsimony)在科学中总是非常有价值的。但我的经验是,我们手里的“奥卡姆剃刀”在不知不觉中已经变成了“奥卡姆电锯”。如今,如果能砍掉学说的一部分理论,但是它仍旧能够勉强站住,那么人们就会毫不犹豫地下手。在我看来,尤其是在道德心理学领域,如今最典型的丑恶嘴脸莫过于不择手段地试图把一切归因到一个单独的学说内。如果你内心向往美德伦理学,请尽量少地追捧简约性,至少要比现在的道德心理学家们少那么一些才是。

烦琐和复杂的美德伦理学不是一笔赔本买卖,它的回报是让你成为一名自然主义者。换句话说,你的道德伦理观会与世界上各个角落的人性相当契合。我经常拿来形容人类心智的一个比方是骑大象的人。在这个比方里,骑手代表意识,代表受到主观控制的过程,比如推论;而大象代表的是大脑中其余99%的活动,也就是无意识和自发的过程。

美德伦理学探讨的是如何训练大象,它是关注培养习性的学说,这里说的习性包括行为习惯和知觉性情。我们以培养仁善的美德为例,成为仁善的人也就是要对他人的需求和愿望有敏锐的洞察力,喜人所喜,哀人所哀,然后再以真心诚意为他人提供恰当的帮助。

相比之下,功利主义和义务论关注的则完全不是大象。它们都是给大象骑手看的“乘骑指南”。指南上写着:“我来教你怎么样计算出最优解,你照做就行了。”哪怕冥冥中感觉这些计算是不对的,你也没有多少选择的余地。“你必须说实话,即便这样会伤害到朋友的感情。”这就是一些义务论者会有的论调。“在你自己的孩子身上少花一些时间和金钱,这样你就有更多的精力和财力去帮助其他国家的孩子们了。对于那里的孩子来说,你的帮助可以带去更多幸福。”虽然从美德和逻辑来看,这些说法能够站稳脚跟,但是这种论调的确让大多数人感到左右为难。多数人仍旧会对义务论和功利主义敬而远之。

那么为什么美德伦理学没有成为今天的主流观念呢?想想美德盛行的古希腊、古代中国还有整个欧洲中世纪,乃至大卫·休谟和本杰明·富兰克林生活的时代,为什么它的繁盛没能延续到今天?美德伦理学遭遇了什么?

如果我们现在是在写一部道德哲学发展史,那么我觉得下一章的标题就应该是“系统主义者的入侵”。你们中的多数人应该都知道孤独症在今天被视为一种有程度轻重,而不是非无即有的疾病。不仅如此,西蒙·巴伦–科恩还告诉我们如何用二维的维度来衡量孤独症。一个维度是系统分类能力,另一个维度则是移情能力。系统分类能力是对一个系统整体的多样性加以分析和区分,而后寻找若干潜在的规则对系统有效管理的能力。移情能力则是对他人的情绪和思想进行感知,并能够以恰当的情绪回应的能力。

当选取这两个维度之后,你就把平面划分成了2×2的方格,也就是4个象限。而孤独症和阿斯伯格综合征则会在这个二维量度中被放入右下象限的右下角,这个位置代表非常高的系统分类能力和极其低下的移情能力。处于这个位置上的人,他们的行为举止通常非常怪异,表现出我们所说的孤独症患者和阿斯伯格综合征患者典型的心智盲(mind-blindness)特点。

西方哲学两大支柱性的伦理体系学说恰恰是由阿斯伯格综合征患者或者疑似患者们所创立的。功利主义的主要奠基人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边沁研究》杂志(Journal of Bentham Studies)曾经发表过一篇题为《阿斯伯格综合征及杰里米·边沁的疯癫与天才》(Asperger’s Syndrome and the Eccentricity and Genius of Jeremy Bentham)的文章,文章认为边沁与阿斯伯格综合征的诊断指标非常契合。

对于边沁的人格,我只在这里引用功利主义学说代表人物约翰·斯图尔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的一段话作为说明:“在许多人性本应感到强烈共鸣的情境中,他从不感同身受。在许多人性本应暗淡受苦的时刻,他阉割了自己的悲伤。想象力的缺失让他无从用自己的心智理解和感受另一个灵魂的独特,无法感受别人的喜怒哀乐。”

康德算是一个不那么典型的例子。康德也是一个非常孤僻的人,他热衷于固定的日程,害怕生活发生一丁点改变,对于自身之外的事物几乎没有半点兴趣。迈克尔·菲茨杰拉德(Michael Fitzgerald)是一名精神病学家,不仅为许多历史名人诊断出阿斯伯格综合征,还向世人展示了这种病症与怪才们所取得的惊人成就间的相关性。根据菲茨杰拉德的记述,康德也可以被诊断为阿斯伯格综合征。我个人觉得这个诊断还有待商榷,因为康德的社交能力还算过得去。所以我不会认定康德就是一个阿斯伯格综合征患者。康德的系统分类能力登峰造极,而移情能力显然有待提高,当然已经比移情能力是零的边沁要好太多了,我想这样说应该是没问题的。

言归正传,我承认自己的观点的确有那么一点点诉诸人身攻击的色彩。我不是说非同常人的精神状态会让他们的伦理学理论黯然失色,完全不是。对他人学术观点釜底抽薪式的人身攻击可不是什么高明的做法。我只是觉得我们是在认真地回顾历史,试图弄明白为什么哲学家、心理学家前进后继地犯着我所指出的那些错误。我认为这些学术先驱们的人格与此有千丝万缕的关系。

我认为真正的原因是在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当西方社会中的WEIRD倾向越来越明显,当大众的思维开始向系统化和分析化偏斜的时候,我们先后有了两位极端系统分类主义的大家。在工业革命的开端,我们有了两种极端系统分类主义倾向的理论,这种类型的理论对研讨哲学的人格外适用,以至他们在随后的200多年里对其趋之若鹜。这一切,都是因为它们的功利性和实用性,不是吗?所谓的义务论探讨的不过是彻头彻尾的权益和利害而已。

大多数人在今天只能在狭隘的两种系统分类主义理论中站队,至于美德伦理学,它曾经因为摒弃神明的特质而在启蒙运动中被广为传诵。这本应该在这场伦理学学说碰撞中占有一席之地,但是美德伦理学悄然淡出了。我认为这与哲学家个人的人格特征逃不了干系。

眼看着哲学走上了这条极端系统分类主义的道路,加上康德等哲学家的助力,道德心理学终于也在20世纪步了哲学的后尘。我们理所当然地把WEIRD型的道德观当成了代表全人类的道德标杆。此外,我们也过于强调理性推论的作用了,好像只要有理性推论就可以揭示道德的本质,解决所有道德问题。

过去几年来,我一直在呼吁扩展我们对道德这个概念的认知范围。道德应该是建立在多方基础之上的,不只是糖和盐,不只是利害和公允与否,它的内涵应当再多一些。鉴于此,在格雷格·约瑟夫(Graig Joseph)、杰西·格雷厄姆(Jesse Graham)以及布莱恩·诺塞克(Brian Nosek)的帮助下,我提出了一个名为“道德基础理论”的学说,这个理论深受理查德·史威德(Richard Shweder)研究中的人类学洞见的影响。

在此,我简要总结一下该学说的主要论点。道德基础理论提出人类情志最重要的5对“味觉”感受器如下:关爱/伤害、公平/欺骗、忠诚/背叛、权威/颠覆、纯净/堕落。而道德感犹如味觉,由这5对基本的道德基础按照不同的方式调和产生。

也就是说,这是最适合作为道德情操基础的5对元素。我们的道德基础肯定不止这5对,实际上要比这多得多。人类在漫长的进化过程中发展起来的知觉能力、语言能力等,都是塑造道德观念的基础。但是我希望我们提出的理论是一个良好的开端,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这个理论所用的比喻与休谟对道德的比拟如出一辙,那就是味觉。

总而言之,我认为我们应当接过休谟手中的接力棒。相比于当年的休谟,我们在心理学、生物进化和神经科学等方面的新知多到数不胜数。如果休谟能够生活在今天,花上几年时间恶补文献,那他应当会认同我所说的:他是一名自然主义者,一名先天论者,一名直觉论者,一名多元主义论者和非简约主义者。

对于那些倾向于认同先天论的人而言,我想要简短地多说两句,因为我觉得这很重要。对于那些声称“进化是生物的先天能力”的先天论者,你们不妨多参考一些构成主义(constructivism)的观点。只要和涌现论(emergentism)相辅相成,我个人完全能够接受还原论(reductionism)的观点。还原论者胜在能够深入寻求事物的本质,但是他们仍然需要从底层把这些本质重新装配到一起,回到制度和文化的高度。我的意思是需要考虑加入各种本土化的因素。文化心理学中有这样一句话:“文化和心理是相互促进的。”如你所知,心理学家专攻心理。我们暂时还不知道操纵心智变化的齿轮到底是什么,但是的确有这些齿轮在转动,它们在不同的生态和经济条件下发生着适应性的转动。在我们之上,是高于本我的心理学层面;在我们之下,是低于本我的还原主义或者神经科学层面,我们需要同时关注两个层面与我们的联系。

现在,终于讲到最后一条了。我们必须非常小心偏倚。我相信道德大体上应当被看成一种群体现象,至少对于道德的起源而言是如此。就本质上来说,道德的作用在于把我们团结到一起,以对抗道德认知不同的其他群体。

就像我先前说的,几乎所有从事我们这一领域研究的人在某种程度上都是桀骜不驯的“法外狂徒”。我们很容易因为他人的道德观与自己的不同而造成曲解。如果换作是法庭上判案的法官,像我们这样的人就不得不被撤换了。但是我们作为学者不会这么做,在研究外来文化里的道德观时,我们必须非常谨慎,多换位思考、多换位,尽量以自洽的眼光审视外来文化所包含的信念和价值观。因为它们存在的意义与我们的文化类似,出发点都是为了让自己的社会更人性、更繁荣。

这就是我演讲的全部内容,也是我认为的道德科学在21世纪应该有的样子。当然,这次讲话的内容完全来自我的理性推论能力,而且我很清楚我的推论能力存在的唯一理由是为支撑自己的论点寻找依据。所以,我要提前感谢你们,感谢你们即将提出的、与我的观点相左的论据,感谢你们帮助我对抗自己的证实偏差。乔舒亚·格林

首先,感谢Edge基金会让我们有机会在这次卓越的会议上相聚。乔纳森·海特刚刚给我们带来了一场激动人心的演讲,我想要顺势从他的讲话里挑选一个地方作为话题的开始。我挑选的点是乔纳森提到的“是”(is)和“应当”(ought),“是”代表了可描述的心理学,而“应当”则代表了约定俗成,两者都是对于我们以何种姿态生活的参考。

作为科学家,我们最基本的职责是描述这个世界原本的样子。但我不认为仅仅是描述就可以了。实际上,我认为我们之所以今天聚到这里,之所以为今天在此探讨的话题心潮澎湃,并不是因为新的道德心理学进展可以根治癌症。真正的原因是我们认为对于人性理解的推进很有可能改变我们看待事物的方式,进而在面对现实世界的问题和遭遇时能有不同的应对策略。如果所有人都仅仅停留于描述人类的思维方式,从来没有考虑过对其有所作为,从来没有想过用自己掌握的知识去战胜我们面临的困难,那么我想这算是白白浪费了我们自己所做的学问。我认为只有把科学知识应用于实践,解决实际的问题,才算是物尽其用。

秉承这一信念,我目前身兼哲学家和科学家两个角色。此外,我研究的关注点包含了道德心理学中的“是”(is)、科学中的“事实”(is)以及道德中的“应当”(ought)。我现在为大家打一个不同的比方,来类比道德心理学的整体面貌。

乔纳森给我们打了一个不同味觉感受器的比方,用不同的味觉感受指代不同的道德基础。我认为道德和味觉或者直觉之间的相似之处不仅仅在于它们多种多样。直觉和理性,或者其他受到意识控制的意识过程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我想乔纳森会认同这个观点。

就叙述的角度而言,我认为乔纳森的观点完全没有问题。不仅如此,他和同行们还为我们打开了通往不曾想过的道德学领域的大门。

但是从世俗的角度来看,我想道德推论自有它的独特之处。虽然WEIRD型社会的确有些“怪异”,但也许它就是社会进步所必需的。当世界开始变得越来越WEIRD时,会不会是人们主动选择了边沁和康德,把他们奉为前行路上的明灯?随着世界向WEIRD改变,我认为对于生活在某个小圈子里的我们而言,在生活中寻求比以前更多的理性推论也是合情合理的改变。日常生活中面临的困境可能更多地涉及人类作为自然人时所不需要的心理学能力,在这方面,哲学家和科学家似乎一直走在这一领域的前沿,虽然面对和处理这些命题并不一定意味着带来进步。

好啦,来说我的比喻。和你们许多人一样,我也有一台相机。当然我不是摄影发烧友,我喜欢相机是因为它在生活中带给我便利。我的相机有一系列自动设定模式。比方说,如果你想要在室内的灯光条件下给距离相机1米远的一个人拍一张照片,只要调到人像模式,相机就可以自动把参数设定到合适的值。而如果你想要拍摄一座在室外的高山,只需要把相机调到风景模式。除此之外,还有专门捕捉动作的运动模式,专门用于拍摄夜景的夜间模式。相机的生产厂家早就根据不同的需求提前预设了应对大多数标准情况的参数,你只要有拍的想法,剩下的交给相机就可以了。

不过现在的相机除了傻瓜模式之外,还配备了手动模式。你可以把相机设置成手动模式,这样就可以自己调整光圈和其他各种各样的参数。如此一来,如果面对的情况不在相机生产商的预料之中,相机也一样可以满足你的拍摄需要。你可以借此完成一些别致的尝试,比如把拍摄的主体放到照片的边缘,或者让被拍摄的对象脱焦、曝光不足,这些都需要在手动模式下才能完成。很难有哪种自动模式的设置能够满足你的创作需要。

同时拥有自动模式和手动模式是一种非常好的策略,因为这种设计让你能够在追求效率和灵活性之间张弛有度。自动模式可以为你提供效率:只需要取景,然后按快门。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自动模式的效果是可以让人满意的。相比之下手动模式就显得不那么高效了。你必须停下来亲自拨弄那些设置按钮,必须对自己手里的动作心中有数,也可能会在这个过程中犯错。但是原则上来说,你可以对相机为所欲为。手动模式的作用正是在于拓宽你摄影的位面。

总体而言,我认为人类大脑(不仅仅是在探讨道德问题时,在其他情况下也一样)的运行机制跟我上面所说的相机颇有相似之处。我们的大脑也有自动模式,正如乔纳森·海特打的比方,你可以把大脑想象成味觉感受器,当不同味道的事物刺激这些感受器时,它们会让你不自觉地说“哦,我喜欢这个味道”,或者“哦,这是什么鬼东西”。

只是自动模式不是唯一的模式。对于新出现的事物,我们也可以有意识地、主动并且灵活地进行思考。这就是大脑的手动模式。味觉感受器的比喻的确触到了几分道德现象的实质,但是我认为对味觉信息的主观解释和处理更为重要,这种主观的处理包括道德推论和对现象本质的抽象。道德可不仅仅是“看看这东西是甜是咸”那么简单。

我认为最关键的问题是:我们是选择依赖自己的直觉、本能和“味觉感受器”,还是有一些别的选择?现在,很多人可能要怀疑我们到底有没有“一些别的选择”了。我不会怀疑,我觉得我们有。

这里我想要举几个例子,以便你们更好地理解一种被我称为“双线”(dual-process)思维的思考方式。我称之为“双线”,因为这个过程中同时包含了自动和手动两种模式。

出于说明的需要,我将以极度简略的形式进行讲解。对于潜心耕耘于这个领域的利兹(Liz)和其他人来说,我必须先在这里致以歉意。大脑实际上也并不是界限清楚地被分为自动和手动两部分。在深入了解某个乡镇、城市或者国家之前,我们必须首先认识自己研究的大陆。因此,手动模式和自动模式就是我在这里所说的两块大陆。

按照这种分类,如果我们暂时撇开道德领域的问题,一个很好的例子是食欲和克制食欲,它们分别代表了大脑的自动和手动模式。说起吃的,我们都喜欢油腻腻、甜滋滋的美食。尽管如此,我也相信有不少人认为我们不应当摄入太多这种类型的食物。

巴巴·希弗(Baba Shiv)和亚历山大·弗多里钦(Alexander Fedurickhin)两人完成了一个非常简单而又精巧的实验。实验中,他们以记忆力检测的名义招募被试。他们要求有的人记忆一小串数字,而要求另一些人记住一串很长的数字。该实验的目的是研究被我们称为“认知负荷”的理论,记忆的数字越长,认知的负荷也就越重,大脑的手动模式就越忙碌。

被试完成数字记忆之后,实验人员就会说:“沿着走廊到另一个房间去吧,那里有为你准备的零食。”这些零食里有美味的巧克力蛋糕,也有水果沙拉。到这里研究人员都不会告诉被试实验的目的。“在走之前顺便挑一样零食吧。”实验的结果是,当被试承受较高水平的认知负荷,也就是大脑的手动模式忙得不可开交时,他们选择巧克力蛋糕的倾向就更明显,尤其是那些自称正在减肥或者观望自己体重的人,这与实验前研究人员的预测是一致的。

这个研究背后的猜想是,我们的自觉会怂恿我们说:“瞧啊!在那儿的是美味、油腻的甜食,不如上去吃吧!”随即,我们脑中的另一个部分会跳出来说:“好吧,尽管那个东西看起来很可口,但是为了长远考虑,你还是控制一下体重吧。”我们的脑中不断上演着这种手动模式对抗自动模式的拉锯战,这是我们能够实现某些相对长远的目标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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