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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27 04: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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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传辉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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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2010年专辑)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2010年专辑)试读:

前言

曾传辉

在中央有关部门的关怀和指导下,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党组和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世界宗教研究所领导的带领和直接参与下,本所有关人员经过长达半年的精心筹划,终于在2010年6月5日迎来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讨会(2010)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室成立庆典顺利召开和举行。这次会议是我所举办的第二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讨会,2009年已经召开过一届,会后结集出版了论文集《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以后,如果条件允许,我们计划每年开一次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讨会,出版一本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论文集。

2009年底,为了切实贯彻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重大战略决策,经中国社会科学院有关部门的批准,世界宗教研究所拨出专门的人员编制,成立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室。现在已经在人财物各方面,具备了一个小型研究部门的基础。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或称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Marxist theories of religion),是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指导下对一定时空条件下宗教实际的认识及其应用,内容包括关于宗教现象的理论、态度和政策。这里所谓的基本理论应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而不是教条主义地拘泥于个别结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论是根据一定的原则或范式对现实的反映、分析和预见;态度是个人或非政府组织的价值取向和对待方式;政策是政党或政府组织的价值评判和管理准则。

由于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中基督教占据着欧洲文化的统治地位,他认为对宗教的批判是其他一切批判的前提。因此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马克思主义诞生那一天起就产生了,并随着它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和发展而不断地丰富和发展,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因此形成了具有不同理论特色的理论板块。这些不同的理论板块就是我们细划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学科的基本标准,包括:(1)马克思、恩格斯原典研究;(2)苏联、东欧前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3)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4)其他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5)西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因此,虽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主干是无产阶级政党的宗教观,具有鲜明的党性,但自觉应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和理论的西方思想家,作为工人阶级的思想同盟军,其理论成果同样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当然我们研究的重心应该放在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上面。

尽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命题在1938年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才正式提出,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从它传入中国那天起就开始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也是如此。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发展阶段的划分在学术界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共识,笔者认为大致可分为如下四个阶段。

第一为准备阶段,从1919年“五四”前后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开始,到1949年中国共产党武装夺取政权的斗争在中国大陆全面胜利为止。在这一历史阶段中,中国共产党人根据革命实践的需要,尤其是在抗日战争爆发以后,为了建立广泛的民族统一战线,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作出了与苏联共产党有明显区别的应用和发挥。因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社会中宗教意识形态与欧洲不同,并不占统治地位,所以中国革命虽然有反帝反封建的任务,却没有向宗教全面开战的必要。因此1927年毛泽东虽然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将政权、族权、神权(宗教特权)和夫权列为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广大农民的“四条绳索”,但在涉及具体对象的考察和分析时,他对宗教又作出了很多积极的评价。1930年他在《寻乌调查》中写道:“神坛是地主需要的,社坛是农民需要的,庙是地主、农民共同需要的。庙的田产很少,租入不够香纸费及庙老用,所以不是严重剥削所在。‘寺’则完全不同,它是和尚的巢穴,是剥削厉害的地方。寺产都是大地主‘施’出的,施了田的大地主,叫做‘施主’。大地主为什么施田地给和尚呢?因为佛教是大地主阶级利用的宗教,大地主为了[1]‘修子孙修自己’,所以施田给和尚。”同年,他更在《兴国调查》中,列出了农村社会中的9种游民,其中有5种都是佛道教及民间信仰的基层宗教职业人员,包括和尚、道士、打卦的、挑观音的与算命的,认为他们“一般都是欢迎革命(的),不但没有一个反革命的,并且有十个参加区乡政府的指导工作,一个当了游击队的指挥员。这[2]是很可以注意的”。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在读李达《社会学大纲》一书的批注中曾指出:“宗教的本质是崇拜超自然力,认为超自然力[3]支配个人、社会及世界。”以革命导师的身份明确提出宗教本质观。他没有采用马恩经典中“颠倒的”、“幻想的”等带有批判色彩的字眼,更没有像列宁那样将“鸦片隐喻”当成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石。毛泽东更在1947年参观陕北白云寺时,提出了“宗教是文化”的命题。这些观点充分体现了“中国化”的理论特色,但还不全面系统,为新中国成立以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形成铺垫了基础。

第二为形成阶段,从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权”(第五条)算起,到1963年第十三次也是“文化大革命”前最后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宣布统一战线是“投降路线”为止,前后共14年。从今天来看,这一时期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形成时期,奠定了改革开放后恢复落实相关理论和政策的基础,其影响是塑造性的。这首先表现在:(1)《共同纲领》和1954年第一部宪法确立了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国策。(2)对宗教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虽然还没有形成理论共识,但采用枚举外延的方式界定以“五大宗教”为主的我国宗教基本格局做法至今未发生根本转变。(3)强调宗教作为社会上层建筑必须随经济基础的变革而演变,对宗教中的政治经济制度基本上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在佛道教和伊斯兰教中,废除了封建剥削制度和封建特权;在天主教和基督教中,割断与帝国主义势力的政治经济联系,并且确立了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4)在对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国情的认识上,总结形成了著名的“五性论”。(5)在政教关系方面,强调宗教界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形成了以“五大协会”联系各教信徒的宗教事务管理模式。

第三为停滞阶段,从1963年第十三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召开算起,到1978年10月《中央转发中央统战部〈关于当前宗教工作中急需解决的两个政策性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即中发[1978]65号文件)发布为止,为时15年。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破坏与恢复之间持续的时间比“文化大革命”更长一些。在这个期间内,尤其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党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受到全面破坏,在实际工作中甚至出现了消灭宗教的群众运动,一些学者和媒体也发表了一些敌视宗教、消灭宗教的言论,但在能代表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中央领导人言论和中央文件中,几乎找不到类似的记录,这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停滞时期。

第四为恢复和深化阶段,从1978年到目前为止。在中央“65号文件”发布后两个月,第八次也是“文化大革命”后第一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相继召开,会议的首要任务就是学习和贯彻上述通知,号召“认真落实党的宗教政策”。次年8月恢复召开的第十四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提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工作拨乱反正,落实政策,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但阻力还不小。1981年底召开的第十五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胡耀邦总书记在讲话中没有讲宗教问题,说宗教问题很复杂,书记处要专门研究一下。次年3月3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就是著名的“19号文件”,成为新时期中共关于宗教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也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体系形成的标志。此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又提出了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四句话”,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号召要发挥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与促进经济发展中积极作用的新方针。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出现了丰富多彩的局面,“五性论”中特别突出了长期性、群众性和复杂性,“文化论”、“适应论”、“和谐论”和“生态论”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热门话语,理论和学术水准越来越深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道路越走越宽广。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学术研究作为宗教学的一个相对独立的分支学科虽然在最近才从体制上建立起来,但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初期。早在1953年我国就翻译出版了苏联学者柯洛尼茨基[4]等著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论宗教》,次年又翻译出版了苏联的德文[5]本《马克思恩格斯论宗教》。五六十年代中国学者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系统研究还没有开始,还处在对国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的引进和借鉴阶段。在“文化大革命”末期,1975年世界宗教研究所恢复运转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举全所之力,编纂《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宗教》,1976年印刷了试编本,1979年正式出版。这本中国学者编纂的第一本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文选,其历史意义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的编选提纲设计展现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论框架,是我国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有计划地展开系统学术研究的标志性事件。在此基础上,20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大陆学术界陆续出版了几种“宗教学原理”的专著。“宗教学原理”作为宗教学的分支学科虽然没有冠以“马克思主义”之名,但实际上构建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论体系。世纪之交,世界宗教研究所的宗教学原理研究室更名为宗教学理论研究室;从事宗教学原理研究的老一代学者陆续退休;接替这一学科研究和教学工作的中青年学者寥寥无几;在世界宗教研究所内,实际上由当代宗教研究室接过了“原理”研究的部分任务。现在新成立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室成员分别来自当代室和原理室,就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学科继承的脉络。单独成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室,一方面表明了各级组织对执政党指导思想[6]在宗教学中贯彻和应用的重视,另一方面却并未将其冠以“原理”之名,也反映了宗教学研究方法多样化的现实。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在中国宗教学的发展历程中,是优先成长和率先成熟起来的,它与宗教学其他分支学科的关系,是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首先,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不同于一般宗教学分支学科,它具有理论指导意义。宗教学研究方法可以百花齐放,博采众长,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却不能抛弃不顾。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宗教学的思想方法和理论基础。没有这一强大的理论武器,就不会有中国特色的宗教学。其次,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不同于一般的宗教学分支学科,还在于它既追求事实判断,也追求价值判断。其他分支学科为了保持客观和中立,会尽可能地回避价值判断。我们说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具有鲜明的党性,它不回避价值判断。虽然它和其他分支学科一样,首要任务就是要认识宗教的本质和发展规律,但认识的目的和宗旨是为了更好地对待宗教、处理好宗教问题。凡是违背这一目的的研究,至少它的发表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再次,在处理“政—教—学”之间的三角关系中,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主要处理“政—学”这一边的关系,同时兼顾“教—学”关系,而其他分支主要处理后者的关系。因此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首要的研究对象是执政党的理论和政策;在研究宗教现象时,也不去研究具体的宗教思想和个别的宗教事件,而是研究带有一般和普遍意义的宗教思想和宗教现象。

马克思主义是辩证的、唯物的,在哲学上,其逻辑结论自然就是科学无神论。从科学哲学来看,有神论和无神论都是本体论的假设,不能用科学实验证明或证伪,均属于形而上学的范畴。对有神论和无神论的研究在科学方法上属于人文科学的范畴。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三个组成部分中,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内容更多地属于科学社会主义和政治经济学的层面,它与哲学层面的科学无神论呈现出有所区别的辩证关系。哲学上的无神论,在社会经济政治层面,不必然是反宗教的。宗教除了有神论的思想内核以外,还是广泛存在的社会群众现象,是客观存在的社会实际,有其必然性与合理性。在根本的民族利益和阶级利益一致的情况下,人民群众在有神论和无神论上的差异是次要的。马克思主义者要在社会政治经济领域里将辩证唯物主义贯彻到底,就不能简单地以意识形态的标准来划分阵线,而是要在很大程度上超越有神—无神的分歧,通过统一战线的工作,将最大多数的人民群众团结起来,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为共同建设社会主义事业而奋斗。因此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与科学无神论研究的宗旨、任务、对象和方法都是有区别的,二者属于不同的学科分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中没有宣传科学无神论的必修课,但必须关注科学无神论宣传的方针、政策和社会效应。科学无神论只有当其与社会政治发生关系时,如在它作为公共政策的时候,才会成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学科的研究对象。

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并取得执政党指导思想的地位,在中国文化史上是一场空前的革命,是亘古未有之“大变局”。中国主流文化的宗教观也因此产生了质的变化,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生根发芽、茁壮成长的文化土壤是无法全盘否定的,是要受固有文化传统的影响与限制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形式到内容、从理论到实践都与这个传统有着根深蒂固的联系。在理论层面,它一方面是政教分离、理性务实,另一方面又是政权至上、一主数辅、一体多元的;在事务管理层面,我们多少可以看到太常寺、道录司、理藩院等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子。在主流文化的大传统与民间信仰小传统的关系中,表现出追求迎拒、疏堵之间微妙平衡的一贯趋向,具有开放又不失自持、包容而不离法度的民族气质。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研究对象,包括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两个层面。中央对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三个定位”,既关涉学术层面,又关涉意识形态和应用研究层面。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宗教问题越来越成为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问题。如何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来分析和解决这些问题,为改革开放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是宗教学研究者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仅靠本单位的微薄力量,还是十分有限的,因此,除了我们全体同仁勤奋工作,刻苦研究,多出成果以外,更要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室办成一个学术促进和理论推广的平台,组织和团结国内外各界人士、世界友人,共同推进这项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收入这本论文集中的26篇文章绝大部分是这次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讨会上发表的论文或讲话。按其主题思想,分为5组。列在最前面的3篇文章是指导性或介绍性文章。“理论思考”栏目共12篇文章,围绕“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内涵、特色、历程和趋势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前3篇文章出自3位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的前辈学人之手笔,他们用切身体会和渊博学识,从不同角度对这一学科的发展进行了反思、总结和前瞻。“政策探讨”栏目共5篇文章,围绕我国宗教政策进行了分析和反思。他们中有学者,还有长期在党政部门从事实际工作的领导干部,分别就宗教政策的概念、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理解和应用等问题表达了真知灼见。“文化语境”栏目共5篇文章,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传统文化的联系与区别,从中看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如何受文化传统的影响,又如何改变和塑造着中国的传统文化。

最后一篇长达3万多字的文章本不是参会论文,论题虽然表面看来在本文集“中国化”主题范围之外,但对苏联时期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简要的评价,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提供了可以攻玉的他山之石,故予全文刊出。

本书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她的编辑出版也是共同努力的过程。卓新平所长、曹中建书记、金泽副所长对编纂工作进行了细致的指导,并从本所经费中拨款资助出版;本研究室的张雅平、黄奎二位同事热情地参加了编校工作;本所科研处、办公室、财会室及各兄弟研究室对研讨会的召开和文集的出版均提供了无私的帮助,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2010年12月25日于通州德衍书斋(曾传辉,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室副研究员、主任)注解:[1] 《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第110页。[2] 《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第233页。括号中“的”字为引者所加。[3]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哲学批注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第214页。[4] 柯洛尼茨基等:《马克思列宁主义论宗教》,孙亚明等译,时代出版社,1953。[5] 《马克思恩格斯论宗教》,武剑西译,人民出版社,1954。本书各篇系根据苏联外国工人出版社1934年出版的德文版Religion ist das Opium des Volks(《宗教是人民的鸦片》)一书译出。[6] 原理者,理论之理论也。“宗教学原理”乃是指导宗教学各分支学科的基本理论与方法。理论思考关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若干问题的讨论陈麟书

关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问题,在方立天先生的《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一文中,已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论述,很好。本文只是提出了几个还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封闭性的还是开放性的?封闭性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只局限于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际情况来研究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开放性的研究,不仅要兼及国际性的宗教问题,而且还要把国外有益的创新研究成果纳入“中国化”的范畴。本文主张以开放性的态度来研究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这样才能把特殊性和普遍性结合起来,在更高的层次上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例如,作为世界十大普世神学家之一的孔汉思提出的关于人性是判断宗教好坏的观点,就可以纳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这表明“中国化”的开放性,即立足中国,放眼世界。这样的“中国化”,才能具有国内外更为广阔的认同性。

第二个问题是,在宗教的功能观上,“鸦片论”目前是否还适用?关于宗教的“鸦片论”,目前在国内已经不被大多数学者所认同,这也符合中国现实的基本情况。但本文认为,我国宗教的“鸦片”功能现象还是存在的,这一论点目前在特定的“境遇”中还是符合实际的,因为国内外都存在着宗教的极端主义、分裂主义和恐怖主义,这“三大”主义的政治人物都是利用宗教组织和宗教的名义,采用欺骗的手段来驱使一部分信教群体实行这“三大”主义。中国就有“藏独”和“疆独”,在这种“境遇”下的宗教从功能上来讲就起到“鸦片”的作用,所以宗教的“鸦片”现象,在我国目前这种“境遇”下还有它的现实性,这是不可忽视的,也符合宗教两重性的这一论点。宗教本身并没有阶级性,但不同阶级的政治集团都会利用宗教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国外的某些政治集团长期以来都在策划利用宗教势力来对我国进行政治渗透,这也是宗教“鸦片”功能的一个方面,这是不能不重视的。由此可见,宗教的“鸦片”功能目前在中国处于这种特定的“境遇”下还是很现实的,这既是不能回避的宗教政治问题,也是不能回避的学术问题。这也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应该确认和认真研究的问题。

第三个问题是“适应论”的问题。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的这个“适应”,是纯粹政府具有强制因素的引导,还是其中有历史的必然性因素?这要从唯物史观的理论高度来论述这个问题。唯物史观的基本范畴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阶级和阶级关系问题。宗教是社会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它对经济基础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归根结底是由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所以宗教迟早是要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的,这是被整个宗教历史所证实了的。政治是社会上层建筑的核心,宗教作为信仰文化虽然有其相对独立性,但也必然迟早会随着社会政治的变化而与之相适应的。这是被整个宗教发展变化的历史所证实了的。既然如此,宗教的本质和宗教的功能也会由此而发生变化而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政治相适应,应该根据“境遇”不同与时俱进、实事求是地来研究宗教的“适应论”,这是确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基本前提的要求。这说明,党和政府引导宗教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政治相适应,这种引导不具有强制性的因素,而是具有历史必然性的因素。因此,引导宗教去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必然历史要求,不仅是党和政府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必须研究的重大历史任务,使中国的宗教能够自觉地沿着发挥其积极因素的功能性作用的方向前进,这就是宗教发展未来唯一光明的前途。所以,“适应论”应该从整体性的宗教历史的发展变化过程来充分地予以理论上的说明,这也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的重要课题。

第四个问题是宗教历史观的问题。宗教发展变化的总趋势问题,是宗教历史观的重要课题,也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不能回避的问题。那么,应该怎样具体地来说明宗教发展变化的总趋势呢?本文认为,宗教至今大致经历了三大基本历史阶段及其历史形态的变化,这就是:原始社会的自然宗教、阶级社会的神学宗教、当代社会世俗化的道德宗教。

人类的进化史有两个大的阶段:遗传进化史,就是从猿到人的进化史;而文化进化史,是自然宗教的信仰文化促进人类逐步推向文明社会的进化史。自然宗教是人类先民在自然力量压迫下的产物,既是人类先民全民性的信仰文化,也是人类文化进化的起点。自然宗教的信仰文化渗透到先民们的经济、政治、军事和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使先民过着有序的原始共产主义的生活。这种自然宗教的信仰文化中不具有特定的人为欺骗的社会作用和功能,因此,自然宗教不是“鸦片”。

神学宗教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它既是自然力量压迫的产物,更是社会力量压迫的产物,也是文明社会的产物。它有专门的组织机构和专职的神职人员。这种神学宗教具有很强的人为因素,其中就包括阶级因素,所以恩格斯把它称作人为宗教。在阶级社会中,国家机器都是由剥削阶级掌控着,它们要利用宗教来统治被剥削、被压迫阶级,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这样的宗教在功能上就起着“鸦片”的作用。在阶级社会中,被剥削被压迫阶级也利用宗教来反抗统治阶级,这在中外历史上也都发生过。上述情况说明,宗教本身并没有阶级性,但不同的阶级都可以运用宗教的力量来为本阶级的利益服务。这就是说,宗教在阶级社会中,在功能上有“鸦片”和“非鸦片”之分,也就是说宗教有“好”“坏”之分。按照孔汉思在《世界伦理构想》中所指出的:符合人性的宗教就是好宗教,不符合人性的宗教就是坏宗教,而且即使同一宗教也有它的这种两面性,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的宗教功能也是有所变化的。这一论点是非常正确的,这说明,宗教是“鸦片”的判断,是对于宗教功能的特称判断,而不是全称判断。当前宗教的极端主义、分裂主义和恐怖主义,就是违反人性的。这种违反人性的宗教现象已超出了信仰文化的范畴,属于具有反社会性质的政治范畴,是坏宗教在政治上的极端表现,是不折不扣的毒害人民、社会、国家的“鸦片”。反人性的邪教也类同于此。

世俗化的“道德宗教”已经出现,它纯粹是以宣扬宗教道德为宗旨的宗教,没有上帝和神的概念,否认神创论。最为突出的是中国的“人间佛教”,这在海峡两岸正在兴起,“现代禅宗”在“人间佛教”的发展过程中异军突起。“人间佛教”的宗旨是以佛教的道德观念来引导人们扬善去恶,特别是“现代禅宗”已经成为修心练性的伦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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