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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28 09: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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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城

出版社:暨南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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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服务书系·训诂学研究·汉语词汇语法史探论

语言服务书系·训诂学研究·汉语词汇语法史探论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语言服务书系·训诂学研究·汉语词汇语法史探论作者:朱城排版:辛萌哒出版社:暨南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6-04-27ISBN:9787566817068本书由广州暨南数字传媒有限公司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第一编 词汇语法史研究同义连用浅论

同义连用,简言之,就是几个同义成分连用。它是古代汉语中重要的词汇现象。本文试图对其成因、构成特点、功用等,作一点整理和探索。所取材料,一般以上古为限。一

从词性上看,各类词语都有同义连用形式。如:

1. 名词

不见复关,泣涕涟涟。(《诗经·卫风·氓》)

贪于饮食,冒于货贿。(《左传·文公十八年》)

高其闬闳,厚其垣墙。(《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是以君子远庖厨也。(《孟子·梁惠王上》)

怠慢忘身,祸灾乃作。(《荀子·劝学》)

诸侯吏卒乘胜,多奴虏使之。(《史记·项羽本纪》)

2. 动词

将使归粪除宗祧以事君。(《左传·昭公三十一年》)

他人有心,予忖度之。(《诗经·小雅·巧言》)

后稷教民稼穑,树艺五谷。(《孟子·梁惠王上》)

晋已取虢,还反灭虞。(《韩非子·喻老》)

膑辞谢曰:“刑余之人不可。”(《史记·孙子吴起列传》)

汉之赂遗王财物,不可胜言。(《汉书·张骞传》)

3. 形容词

勤礼莫如致敬,尽力莫如敦笃。(《左传·成公十三年》)

草木畅茂,禽兽繁殖。(《孟子·滕文公上》)

憎愠之修美兮,好夫人之慷慨。(《楚辞·哀郢》)

圣人举事,求其宜适也。(《论衡·书虚篇》)

所以崇易简,省事功也。(《释名·序》)

4. 能愿动词

克堪用德,惟典神天。(《尚书·多方》)

周其有髭王,亦克能修其职。(《左传·昭公二十六年》)

然后国之良士,亦将可得而众也。(《墨子·尚贤上》)

臣窃以为其人勇士,有智谋,宜可使。(《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5. 代词

不知其谁何?(《庄子·应帝王》)

秦王身问之:“子,孰谁也?”(《战国策·楚策一》)

非兹是无以理人,非兹是无以生财。(《管子·君臣上》)

此若言何谓也?(《管子·山国轨》)

彼其于世,未数数然也。(《庄子·逍遥游》)

此其为餍足之道也。(《孟子·离娄下》)

6. 副词

一薰一莸,十年尚犹有臭。(《左传·僖公四年》)

管仲且犹不可召,而况不为管仲者乎?(《孟子·公孙丑下》)

我代韩而受魏之兵,顾反听命于韩也。(《战国策·齐策一》)

遂复三人官秩如故,愈益厚之。(《史记·秦本纪》)

齐城之不下者,独唯聊、莒、即墨。(《史记·燕世家》)

乃遂去之秦。(《史记·商君列传》)

7. 介词

比及三年,可使有勇,且知方也。(《论语·先进》)

及至葬,四方来观之。(《孟子·滕文公上》)

逮至有苗之制五刑,以乱天下。(《墨子·尚同中》)

比至陈,车六七百乘,骑千余,卒数万人。(《史记·陈涉世家》)

至于始元、元凤之间,匈奴乡化,百姓益富。(《汉书·循吏传》)

8. 连词

子游曰:“吾友张也为难能也,然而未仁。”(《论语·子张》)

若果行此,其郑国实赖之。(《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若苟君说之,则众能为之。(《墨子·兼爱中》)

诚令成安君听足下计,若信者亦已为禽矣。(《史记·淮阴侯列传》)

9. 语气词

唯求则非邦也与?安见方六七十如五六十而非邦也者?(《论语·先进》)

今老矣,无能为也已!(《左传·僖公三十年》)

由是观之,则君之所养可知已矣!(《孟子·滕文公下》)

子贡问于孔子曰:“夫子圣矣乎?”(《孟子·公孙丑上》)

从音节上看,除上举双音节外,还有三音节、四音节构成的同义连用:

仪式刑文王之典,日靖四方。(《诗经·周颂·我将》)

木处则惴栗恂惧,猿猴然乎哉?(《庄子·齐物论》)

今与不善人处,则所闻者欺诬诈伪也。(《荀子·性恶》)

览相观于四极兮。(《楚辞·九章·离骚》)

即有如不称,妾得无随坐乎?(《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此其尤大彰明较著者也。(《史记·伯夷列传》)

人穷则反本,故劳苦倦极,未尝不呼天也。(《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府帑虽未能充,略颇稍给。(《汉书·王莽传》)

此外,还有两种较为特殊的同义连用。一是连用的词语,其中一个是通假字。如:

用咸和万民。(《尚书·无逸》)俞樾《古书疑义举例》卷七:“按,咸、和一义也。‘咸’读为‘諴’。《说文·言部》:‘諴,和也。’是‘咸’为‘諴’的借字。”

卒买鱼烹食,得鱼腹中书,固以怪之矣。(《史记·陈涉世家》)刘淇《助字辨略》:“此“固”字犹既也,已也。固以即固已,并重言也。”“以”即“已”的借字。

数日,号令召三老、豪杰与皆来会计事。(《史记·陈涉世家》)这里,“与”通“举”,“全”的意思。

二是与动词“为”构成的同义连用。“为”是个十分灵活的动词,当它与动词构成同义连用后,其义主要依附在那个意义较为具体的动词上。“为”的作用是用以足意,突出、强调这个动词。如:

奉事而大有功者,不可为数。(《庄子·徐无鬼》)

楚兵数千人为聚者,不可胜数。(《史记·陈涉世家》)

阙然久不报,幸勿为过。(《汉书·司马迁传》)

是故圣王作为宫室,便于生,不以为乐观也。(《墨子·辞过》)

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屈平属草稿未定。(《史记·屈原贾生列传》)二

同义连用现象,早就引起了古代训诂学家的注意,随后便出现了一些有价值的见解。《左传·成公十三年》:“芟夷我农功,虔刘我边陲。”杜预注:“虔刘,皆杀也。”孔颖达正义:“刘,杀。《释诂》文;《方言》云:‘虔,杀也。’重言杀者,亦圆文耳。”孔颖达谓“虔刘”为“重言”,盖最早为同义连用命名者。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十四列“重言”一条,谓“古经亦有重言之者”,举《尚书·无逸》之“自朝至于日中昃,不遑暇食”,认为“遑即暇也”。《汉书·贾谊传》:“臣闻圣主言问其臣,而不自造事。”颜师古注:“欲发言,则问其臣。”王引之认为:“言,亦问也,连称言问者,古人自有复语耳。”[引自王念孙《读书杂志·汉书第九》)王念孙在《读书杂志·汉书第十六》中又明确指出:“凡连语之字,皆上下同义,不可分训,说者望文生义,往往穿凿而失其本指。”(按:据今人研究,王念孙的“连语”,基本上是指同义连用,而不是联绵词。)]俞樾《古书疑义举例》卷四立“语词复用例”,谓“古人用助语词,有两字同义而复用者”,并举出不少虚词同义连用的例证。由此可知,古人对于同义连用虽名称各异,且说解较简,但他们发现了这种语例,指出其“上下同义,不可分训”的特点及用以“圆文”的作用,这是十分可贵的。

那么,同义连用的构成单位是词还是词素?换言之,几个同义成分连用后是一个复合词还是词组?众所周知,汉语里词和词组的区分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王力先生指出:“必须承认,词和仂语之间没有绝对界限。”(《词和仂语的界限问题》,《中国语文》1953年第9期)现代汉语如此,作为历史语言的古代汉语,就更复杂了。加上我们讨论的是上古汉语,其时正是单音词向复音词急剧发展变革的阶段,故而又增添了区分的困难。因此,至今尚未得到令人满意的答案。

今人一般采以下三条标准来区别:①从语法结构上,结合紧密的是词,反之是词组;②从词汇意义上,结合后意义单一的是词,反之是词组;③从使用频率上,词出现的频率一般高于词组。拿这些标准来衡量同义连用,仍有不少困难。

语法结构和词汇意义是区别词和词组的主要标准,用来区分别的词语一般较为适用,而对于同义连用,两条标准往往很难统一。因为同义连用的构成成分的意义相同或相近,所以,其结构较之别的词语要松散,具有较大的灵活性。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次序可以颠倒。《列子·黄帝》:“岂但履危险,入水火而已哉?”《韩非子·用人》:“愚者守静而不陷险危。”《礼记·聘义》:“介绍而传命。”《战国策·赵策三》:“胜请为绍介而见之于将军。”《淮南子·本经》:“兼包海内,泽及后世,不知为之者谁何?”《史记·吴王濞列传》:“我已为东帝,尚何谁拜?”这些词语次序颠倒以后,表达的意义不变。(2)有时单用,有时连用。“驱”,古代指赶马、赶车。《战国策·齐策四》:“长驱到齐。”“驰”,指策马前进。段玉裁《说文》“驰”下注:“驰亦驱也,较大而疾耳。”《左传·成公二年》:“不介马而驰之。”两词可以连用,并能倒换着用。《诗经·大雅·板》:“无敢驰驱。”诸葛亮《出师表》:“遂许先帝以驱驰。”(3)不少同义连用只经过临时组合,后来并未凝固成复音词。本文第一部分所举之例,基本上就属于这类。特别是三音节、四音节的同义连用以及虚词的同义连用,很少组合成复音词沿用到现代。

这三类情况,若按语法标准分析,似乎都尚未具备词的条件。但是,用词汇标准衡量,它们又具有意义上的单一性,完全不必拆开来解释。所以,根据意义标准,可以把所有的同义连用都一刀切到复音词里。而根据语法标准,则有相当大的一批同义连用只能视为词组。同义连用结构上的灵活性与意义上的单一性,成了语法标准和意义标准难以统一的突出矛盾。在区分词和词组时,两个标准相冲突,究竟谁服从谁呢?

根据出现频率来区分,也不大可靠。词语的使用频率,往往与文体及内容有关。有的词语在一些著作中出现频率较高,而在另一些著作中出现频率则较低。还有,有的同义连用,一开始结合就比较紧,很快凝固成了复音词,并沿用至今,故不论其出现频率高低,都得视为一个词。在这种复杂的情况里,两个主要标准矛盾时,出现频率的参考值很小。

因此,目前学术界尚未就同义连用的归属作出明确的回答,从对同义连用的称名已见意见之分歧:或谓之“同义复合词”“同义复合”“同义并行复合词”;或谓之“同义词连用”“复语单义”“同义连文”;或谓之“同义字复用”“同义字连用”。三类不同的称名,代表着人们对同义连用的三种看法:一是视之为复合词,二是视之为词组,三是以字为单位,回避了这个问题。在讨论复音词时,有时也附带提及了这个问题。何九盈、蒋绍愚先生说:“两个同义词分开讲时意义略有区别,……当它们结合在一起之后,这些区别就不存在了。所以,我们说它们是词,而不是词组。”(《古汉语词汇讲话》)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在谈到汉语双音词的构成时说:“在最初的时候,只是两个同义词的并列,还没有凝结成为一个整体,一个单词。”但又说:“今天,我们在读古书的时候,应当把这些词当作复音词来理解,这样才能得到一个完整的概念。”[《古代汉语》(第一册)]这种说法显然存在着语法标准和意义标准的矛盾。郭良夫先生指出:“古代汉语单音节词占优势,次序颠倒比较自由,正说明这种组合带有词组的性质。”(《词汇》)曹先擢先生认为,古代汉语中字序倒换的同义词语较多,“主要的原因,是因为在古代它们基本上属于造句法的范畴”。(《并列双音词的字序》,《中国语文》1979年第2期)既然属于造句法,显然是词组了。由此可见,人们的认识并不统一。

对此,我们谈几点不成熟的看法。第一,同义连用的语义构成较为特殊,且成分比较复杂,种类繁多,同时,又处在由词组向复音词逐渐过渡的变化状态中,几个同义成分由临时组合到固定成词,其间常有中间的、过渡的阶段。因此,企图将这个庞杂的、动态的群体界定在某个明确的地位上,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可能的。事实上,同义连用应包括三种类型:①复合词;②词组;③过渡阶段,或此或彼、非此非彼。第二,同义连用固然与构词法紧密相关,但其核心是准确理解词义的问题。所以,从孔颖达到高邮王氏父子及俞樾等,都是把它作为一种特殊语例来看待。明乎此,我们就不必在究竟是词还是词组以及其他问题上纠缠不休,而可以把它视为一种特殊的同义组合,并把注意力主要放在现代尚未成词或者现代成词以后意义与古代有别的同义连用上。因此,我们尝试着给同义连用一个较完整的定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同义成分连在一起,共表一个意义的用法,叫作同义连用。成分,包括词和词素;连用以后,有的是复音词,有的是词组,也有一些或此或彼的状态。因此,可统称为“同义连用词语”,这种定义将几种情况囊括进去。三

同义连用现象出现甚早。甲骨文中就常有“某往田,不来归”的说法。“来归”同义连用,有“回来,返回”的意思。而同义连用的大量产生,则是先秦两汉的事情。较之后代,甲骨金文时期的汉语尚欠完善精密,主要表现为词汇欠丰富、单音词占绝对优势,表达上古朴而浑沦。到了周秦时期,社会急剧变革,大批新事物出现,交际日益频繁,作为汉民族交际工具的汉语,已远远不能适应社会对它的要求,就必须对自身的系统进行调整。当音变构词和词义造词仍无法解决这一矛盾时,唯一的出路就是冲破单音词的藩篱,向复音词方向发展。《荀子·正名篇》曰:“单足以喻则单,单不足以喻则兼。”此言很好地说出了汉语单音词走上复音化的动因。同义连用正是汉语复音化潮流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如果说,其他复音词的产生主要是为了记录千变万化的新事物、新行为、新概念,那么,同义连用的产生则主要是为了提高汉语表达的明晰度和精确度。因为,构成同义连用的几个成分本为独立运用的词,它们各自已经具有表达某一事物、行为、概念或某一语法意义的功能,而连用在一起后,并未形成新的词义及新的语法功能,主要是将原有几个成分的意义用法固定在某一共同义位上,从而增加了词义的单一性和明确性。

作为重要交际工具的语言,应该具有较好的区别性能,即不同的词语最好都有不同的语音形式来区分。由于汉语词汇丰富而音节有限,就不可避免出现同音词过多而影响交际的矛盾。这在“耳治”为主的口语中尤为突出。虽然特定的语境对区别同音词能起一定作用,但毕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吕氏春秋·察传》提到口传致误的“夔一足”就是十分生动的例证。当口里发出这几个音节时,焉知“足”是“手足”之“足”,还是“足够”之“足”?抑或是别的什么意思?若在“足”后加上一个同义词,构成“足够”,就不会闹“夔只有一只脚”的笑话了。

另外,由于词义的引申、文字的假借,一个单音词(字)往往承担了众多的义项。一词(字)多义,不管是“耳治”的口语,还是“目治”的书面语,都会产生理解困难。在具体的语言环境中,某词究竟用何义,如何准确对号入座,是颇费斟酌的。一旦构成复音词语,问题就简单多了。《关雎序》:“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思”作何解?查辞书,它当时至少有四个实词义项:①思考;②想念;③心情;④悲伤。这么多义项,显然难以确定。这里用的是义项④,而此义并不常见。再看《史记·万石张叔列传》:“长子郎中令哭泣哀思,扶杖乃能行。”“哀思”连用,意思就清楚多了,即“悲伤,悲哀”之义。《韩非子·饰邪》:“无功者受赏,则财匮而民望。”“望”是何义?不易确定,因其义项太多。而《史记·商君列传》:“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怨望”同义连用,可知“望”即“怨”,怨恨的意思。无论古人今人,对单音词训释时分歧甚多,甚而有时误解,往往在于单音词一词多义造成了理解上的不确定性。

同义连用还起着互相训释的作用。张世禄先生说:“构词上的‘化单为复’,把构词成分结合起来,实际就像训诂上的训释词与被训释词的关系一样,有互相注释的作用。”(《“同义为训”与“同义并行复合词”的产生》,《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1年第3期)这一看法同样适于同义连用。具体地说,这种训释又有两种情况:一是甲乙两个成分互相训释。《孟子·告子下》:“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曾益”两词皆一词多义,且当时又未从字形上分化加以区别,单用时理解起来颇为麻烦。两词连用,就可以互相训释且互相制约,意义就清晰了。它们共表“增加,增补”义。二是甲对乙或乙对甲的训释,这是最普遍的。即由常见易晓的成分与冷僻难懂的成分构成的同义连用,其中一个往往对另一个加以解释说明,反过来,被训释成分又给对方以限制制约,从而增加了词义的确定性。《韩非子·二柄》:“夫庆赏赐予者,民之所喜也。”根据“赏”,可知“庆”义,“庆赏”即“奖励,奖赏”。《孟子·滕文公下》:“往之女家,必敬必戒,无违夫子。”根据“往”,可知“之”亦为动词,“往之”即“前往”。古代训诂学家充分利用同义连用的特点来解释词语,收到很好的效果。《尚书·洛诰》:“惟事其爽侮。”孔传:“侮谓侮慢。”《论语·阳货》:“恶居下流而讪上者。”孔安国注:“讪,谤毁也。”《左传·文公元年》:“序则不愆。”杜预注:“四时无愆过。”可见,用双音节同义连用来解释,晓畅易懂,意义确定,无疑比用单音词要强得多。

除了提高汉语表达的明晰度和精确度外,同义连用还具有重要的修辞作用。其一是增强文章的表达效果。俞樾《古书疑义举例》卷二说:“古人之文,省者极省,繁者极繁。省则有举此见彼者矣,繁者有因此及彼者矣。”崇尚简约的古文为何要“繁”?一句话,语意表达的需要,修辞的需要。如前所引,孔颖达曾谓“重言杀者,亦圆文耳。”《马氏文通》卷二所言更明:“古籍中诸名,往往取双字同义者,或两字对待者,较单辞只字,其辞气稍觉浑厚。”同义连用的作用就在于强调文意、增强语气。下面举几例来说明:《楚辞·招魂》:“九侯淑女,多迅众些。”“多迅众”三词同义连用,突出了盛多之状。《史记·屈原贾生列传》:“疾痛惨怛,未尝不呼父母也。”四个同义词连用,强调了十分痛苦。《孟子·梁惠王上》:“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单言其中一个语气词,似嫌语气单薄,“焉耳矣”三词同义连用,则十分传神地表现出梁惠王自以为是、洋洋自得之神态。

修辞作用之二是采用同义连用的方式来调整句式,增加节奏感。郭绍虞先生说过:“其取义之相同或相近者,于义为赘,于音所以足词。”(《中国语词之弹性作用》,《燕京学报》1938年第24期)“于义为赘”我们不取,而“于音所以足词”则十分确当。《左传·成公十三年》:“跋履山川,逾越险阻。”又“殄灭我费滑,散离我兄弟,挠乱我同盟,倾覆我国家”。《荀子·仲尼》:“慎谨以行之,端悫以守之。”《楚辞·离骚》:“惟草木之零落兮,恐美人之迟暮。”由于运用了同义连用,就构成了整齐工稳的句式,读来朗朗上口。四

从词义角度研究同义连用,掌握其语义构成及特点,对于正确理解古书词义,解决疑难问题,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

构成同义连用的几个成分虽然意义相同或相近,但它们往往只在某一点上重合,各自有其独特的意义或功能。这就是需要进行同义词辨析的原因。但是,它们一旦连用后,则暂时隐去了各自的特点,共同实现其相同的地方。因此,理解时应当求其同而不必寻其异。这就是语言学习和研究的辩证观点。由于不达此理或忽略这个问题而致误的情况,古今不乏其例。

古汉语以单音节词为主,因而人们养成了对古文逐字索解的习惯。在一般情况下,这样做是有必要的。但如果不明“古人自有复语”这一特点,片面强调字字死扣,对同义连用的每个成分强为说解,就会得出错误的结论。例如:《荀子·宥坐》:“百仞之山,任负车登焉。”杨倞注:“负,重也。”王念孙批评说“古无训负为重者,王谓负亦任也……连言任负者,古人自有复语耳。”(《读书杂志·荀子第三》)《史记·张仪列传》:“固而数让之。”司马贞索隐:“谓数设词而让之,让亦责也,数音朔。”司马贞视“数”为副词,修饰“让”。王念孙认为:“数让连文,犹诛让连文,古人自有复语耳。”(《读书杂志·史记第四》)王说甚是。《战国策·秦策五》高诱注曰:“数,让也。”《广雅·释诂》:“数,让,责也。”可知“数让”连用,共表“责备”之义。《左传·襄公三十一年》:“缮完葺墙,以待宾客。”唐人李涪《刊误》认为:“缮完葺墙,文理不达,所疑字误,遂有繁文。”径改“完”为“宇”。段玉裁批评说:“古三字重叠者时有,安可以后人文法绳之?”王引之亦谓:“李以为繁复,自未晓古人属文之例耳。”(均见《经义述闻》卷十八)“缮完葺”三字同义连用,为“修理,修缮”之意。清代卓越的训诂学家由于深谙古人文例,掌握了同义连用的规律,解决了古书中许多疑难,纠正了前人不少错误。王引之说:“古人训诂,不避重复,往往有平列二字、上下同义者,解者分为二义,反失其指。”(《经义述闻》卷三十二)这的确是经验之谈。

今人对同义连用的误解就更多了,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情况:

一是忽略同义连用之文例,机械地对号入座。《史记·滑稽列传》:“至今皆得水利,民人以给足富。”一本《古代汉语》教材注曰:“老百姓因此家给人足,生活也富裕起来了。”显然,这条注文过于辞费,且经不起推敲。“给足富”三字同义连用,极言富裕,释为“十分富裕”则言简意赅而切合文意。《史记·陈涉世家》:“藉弟令毋斩,而戍死者固十六七。”黄岳洲先生《文言难句例解》译为“假使只是叫(王官、贵人们)不杀(我们)”,迂曲而不通畅。当视“藉弟令”三字同义连用,意为“假使”。

二是不少同义连用今天已经消失,未凝固成词,而其中的成分有时意义与今有别,故往往难以得其确诂。《史记·淮阴侯列传》:“能千里而袭我,亦已罢极。”有的注本注为:“疲乏到了极点。”按:“极”义与今有别。王褒《圣主得贤臣颂》:“匈喘肤汗,人倦马极。”“极”“倦”对文,可证“极”有“疲倦”之义。“罢极”乃同义连用,有“疲惫”之义。《史记·项羽本纪》:“项伯亦拔剑起舞,常以身翼蔽沛公。”一些注本注曰:“翼蔽:象鸟儿展开翅膀掩护。”这不合当时之情理。“翼”有“遮护”“掩护”之义。如《诗经·大雅·生民》:“鸟覆翼之。”《水经注·江水》:“其翼附群山,并概青云。”因此,例中的“翼蔽”当为同义连用,取“遮护”之义。

三是有些同义连用在今天看来形式上好像一样,但意义及构成方式已有差别,也容易致误。《史记·秦始皇本纪》:“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种树”同义连用,“种植”之义。《尔雅·释地》:“树,种也。”但今天“种树”已成为述宾结构,按今义理解显然错了。诸葛亮《出师表》:“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不少译文都照搬“试用”而不察。这里“试用”与今义微殊。《说文》:“试,用也。”《礼记·乐记》:“兵革不试,五刑不用。”“试”与“用”对文义同。由此可知,“试用”同义连用,“任用”的意思。

除此以外,尚需提及连用成分的辨析问题。前面说过,几个连用的词语在单用时往往各有差别。为了准确理解词的意义,进行同义词辨析是很有必要的。但若不明同义连用的表意特点,一味寻其异,强为区别,就会“求之愈深,失之愈远”(见王念孙《读书杂志·汉书第十六》“连语”条),造成理解上的混乱。例如:《楚辞·离骚》:“各兴心而嫉妒。”王逸注:“害贤为嫉,害色为妒。”这就不合适了。“嫉妒”连用后,当泛指忌人之长。《论语·先进》:“加之以师旅,因之以饥馑。”皇侃疏:“乏谷为饥,乏菜为馑。”《汉书·元帝纪》:“救民饥馑。”颜师古注:“谷不熟为饥,蔬不熟为馑。”“饥馑”连用,本泛指饥荒。皇侃、颜师古照搬《尔雅》古训,将两词辨而析之,全无必要,反致混误。《诗经·豳风·七月》:“十月纳禾稼。”朱熹《诗集传》:“禾者,谷连藁秸之总名,禾之秀实而在野者曰稼。”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禾与稼对文则异,散文则通……此诗禾稼连言,稼亦禾耳。”马瑞辰运用“对文则异,散文则通”的原则,辩证地看待“禾”与“稼”这对同义词在不同情况下的表义特征,很好地解决了同义连用词语的释义问题,无疑比朱熹拘执一端之见高明。(原载《古汉语研究》1990年第4期。发表时有所删节,此次作了调整与补充)《古汉语的词义渗透》献疑

孙雍长先生《古汉语的词义渗透》(《中国语文》1985年第3期,以下简称《渗透》)一文,对古汉语的词义发展作了有意义的新探索。读后,受益匪浅。但对有些问题尚感疑惑不解,特直陈如下,求教于孙先生及同行。

第一个疑问:词义渗透与词义引申的关系问题。《渗透》说:“与‘引申’不同,‘渗透’则是在两个(甚至两个以上)语词之间所发生的意义的流转变化,它并不与词的本义直接发生事理联系。”但是,文章所引的一些词义演变之例,似乎不尽如此。比如“判”。《渗透》认为,“判”虚化为情态副词,表“必、决、断”之义,是受了与之同义的动词“决”的渗透所致。我们觉得,“判”的词义虚化,可以从自身的引申发展得到说明。《说文》:“判,分也。”本义是“分开”。《韩非子·解老》:“自天地剖判以至于今。”引申为“区分”、“分辨”。殷仲文《解尚书表》:“宜其极法,以判忠邪。”又引申为“评判”“裁决”。《宋书·谢晦传》:“其事已判,岂容复疑。”《宋书·许昭先传》:“叔父肇之,坐事系狱,七年不判。”再由此引申出“一定、必、决”之义,是十分自然的。

再如“如”。《渗透》说:“‘如’有如同之义,‘当’有‘相对’‘相当’之义,二者义相近。‘当’又有‘应当’之义,因义近的联系而渗透到‘如’的含义范围,所以‘如’也有了应当之‘当’之义。”按《说文》:“如,从随也。”段玉裁注:“引申之,凡相似曰如,凡有所往曰如,皆从随之引申也。”《诗·郑风·出其东门》:“出其东门,有女如云。”这是“像,相似”。相似者必有共同点,故“如”又引申为“当,相当”。《战国策·宋卫策》:“夫宋之不足如梁也。”高诱注:“如,当也。”王引之《经传释词》卷七:“如为相当之当。”引此为例。相当则相宜,由此而引申出“适合,应当”之义。因此,“如”的此义并不一定由“当”渗透而来。

再如“道”(导)。《渗透》说:“道引之‘道’(后写作‘导’),与随从之‘从’相对为文。‘从’有‘顺’义,所以‘道’得以有‘顺’义。”按:“道”有“顺”义,其引申线索十分清楚。《楚辞·离骚》:“乘骐骥以驰骋兮,来吾道夫先路。”这是“导引、引导”。用于水流上,是为“疏导、疏通”。《尚书·禹贡》:“九河既道。”《左传·襄公三十一年》:“不如小決使道。”通则顺,故“道”有“顺”义。

再如“明”。《渗透》说:“‘明’有‘大’义、‘强’义、‘成’义,皆由‘光’有‘广大’之借义展转渗透而得。”这里有两个疑点。一是“光”有“广大”之义是否为“广”之借义?《说文》:“光,明也。从火在人上,光明意也。”光明照临广阔,故“光”引申有“广大”之义,不必以假借解之。二是“明”的词义系统问题。《说文》:“明,照也。”商承祚《说文中古文考》:“日月相合以会明意。”《左传·昭公二十八年》:“照临四方曰明。”是“明”的本义体现了日月照耀的特征:普照大地,宽广无垠。故“明”亦引申有“大”义。在天莫明于日月,其光辉强盛,是“明”又引申出“强”义。“明”之训“成”,亦可从自身找到理据。《尔雅·释诂》:“明,成也。”郭璞注:“事有分明,亦成济也。”郭说可取。“明”有“分明”之义,而事情的分明、清楚,往往为成功的标志,故“明”可训“成”。

以上几例,《渗透》用“渗透”,我们用“引申”,都分别说出了词的新义产生之由。为什么从两条不同的路线出发,却能得出相同的结果呢?恐怕这不仅仅是理解上的分歧问题,而且还反映出词义渗透与词义引申之间复杂的关系问题。《渗透》曾言,词义的渗透与引申,“二者互为依存,相辅相成”。从其界定的词义渗透的标准看,当指一个词的词义系统形成是二者共同运动的结果。我们认为,某个词产生某个新义,有时也同样存在着引申和渗透互为影响共同作用的情况。而且,两者的界限不甚清楚,试图一刀切比较困难。而区分的标准恐怕以谁起主导作用为宜。这个问题很有必要深入探讨。

第二个疑问:词的偶然出现的用法能不能视为由渗透产生的新义?这里又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如“秉”。《渗透》认为,“秉”与“承”核心意义相同,在这种同义关系的影响下,“秉”受“承”的“顺”义的渗透,所以也有了“顺”义。先看其文所引“秉”训“顺”的材料。《逸周书·谥法》:“秉德不回曰孝。”孔晁注:“顺于德而不违。”又:“秉德遵业曰烈。”王念孙曰:“‘秉德’与‘遵业’连文,亦谓顺前人之德,遵前人之业。”我们认为,孔晁、王念孙释“秉”为“顺”属随文释义,“顺”不过是在特定的文句中出现的临时义,并未形成新的义项。何则?《说文》:“秉,禾束也。从又执禾。”引申为动词“执持”。《尔雅·释诂》:“秉,执也。”《广雅·释诂》:“秉,持也。”用于“事业、道德”等抽象事物时就是“坚持、执行、继承”之义了。所谓“秉德”,是言坚持前人之德,继承前人之德。孔晁、王念孙之训“秉”为“顺”,正是在“坚持、继承”义上的变通与发挥,两者并不矛盾。若视这种临时义为常义,然后辗转求其渗透之源,难免有牵强附会之嫌。古书中,“秉”与“德”配合使用的情况常见,均为“坚持、继承”之义。《楚辞·九章·橘颂》:“秉德无私,参天地兮。”王逸注:“秉,执也。”《楚辞·天问》:“该秉季德,厥父是臧。”王逸注:“秉,持也。”《尚书·君奭》:“百姓王人,罔不秉德明恤。”又:“秉德迪知天威。”《诗经·大雅·多士》:“济济多士,秉文之德。”《汉书·文帝纪》:“皆秉德以陪朕。”

第二种情况如“字”。《渗透》认为,由于“字”与“文”同义,“文”有“饰”义,便向“字”的含义范围发生转化,“字”也就有了“饰”义。据我们了解,“字”之训“饰”,除了《渗透》的两条抽象说解(《广雅·释言》“字,饰也”及《广韵·去声·七志》引《春秋说题辞》“字者,饰也”)外,尚未发现实际语言中的用例,这不能不使我们怀疑。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谓“字,饰也”,声训,较允。“字”古音在从母之部,“饰”在书母职部,之职对转,可为声训。我们知道,声训往往带有主观随意性,“字,饰也”之说恐怕正是偶然为之的产物。张揖等人受汉代流风之影响,将这种不够科学的说解著录下来,不足为奇。因此,“字”有“饰”的用法不可能在语言中得到反映。《渗透》取这种说解以证其说,似嫌疏略。

第三个疑问:所谓词义相同、相近,当从宽还是从严?比如“似”和“与”。《渗透》认为:“‘似’有‘如’义,‘与’也有‘如’义,……因义同而词义渗透,所以‘似’又有给予的‘予’义。”按:“如”为多义多用词,“似”之训“如”,并非意义全同“如”,两者的相同点主要在“类似、相像”义上。而《渗透》所引“与”有“如”义之例,似乎超出了这个范围。这或许是掌握的同义标准过宽的缘故。如《大戴礼·四代》:“事必与食,食必与位,无相越踰。”王引之《经传释词》训为:“与,如也。言事必如其食,食必如其位也。”杨树达认为:“《大戴礼》‘与’字当训为‘当’。”(见岳麓书社出版《经传释词》第3页杨树达批语)在《词诠》中一仍其说。杨树达之说是正确的。即令这个“与”能训“如”,也并非“类似、相像”的意思。《广雅·释言》:“与,如也。”说得很笼统。笔者查检了《广雅疏证》《经传释词》所引“与”训“如”的例证,发现它们大致相当于“比如”“比得上”“相当”“如其”“如或”及别的意义,没有作“相似、相像”用的。因此,“似”因与“与”同义而渗透产生给予之“与”义的结论,由于证据不足而失之武断。至于“似”何以有给予之“与”义,笔者亦不得其解。暂付阙如,以俟通人。

第四个疑问:词义渗透与同源词的关系问题。《渗透》认为:“孔”“好”语音上有流转关系,其义则交互渗透。所以“孔”有“好”义,“好”有“孔”义;“孔”有“大”义,“好”也有“大”义。但是,为什么语音上有流转关系的词能词义相互渗透呢?惜文章未予说明。我们觉得,从词源角度探索,或许能找到答案。“孔”的古音在溪母东部,“好”在晓母幽部,溪晓旁纽,东幽旁对转,可见两字音有关联。王力先生《同源字典》将“孔”“好”列为同源字(词)。因为同源,属一个同根词的分化,故两词意义上必然有相同或相近的关系。那么,究竟是同源分化造成“孔”有“好”义、“好”有“孔”义这种交互渗透呢?还是由于交互渗透才产生“孔”“好”的同义关系呢?换句话说,是由于渗透产生了同源词,还是同源词导致了词义的互相渗透?私意以为,同源是源,渗透是流,两者关系不宜颠倒。当然,它们之间的关系也较为复杂,尚需进一步研究。

第五个疑问:“殷”训“正”、训“中”是假借义还是由别的词义渗透而得的?我们认为,章太炎认为“殷”与“隐”“檃”相通假而有“正”“中”之义的说法,有一定道理,只是不免疏漏,又忽视了语言材料的证明,给人以口实。今试为补苴以证其说。《说文》:“,有所依据也。从工。读与隐同。”按:有所据则安,则定,故“”引申有“定、正”之义。“隐”在实际语言中基本上未见,盖为借字“隐”所取代。段玉裁在《说文》“”下注:“此与《阜部》隐音同义近,隐行而废矣。”《玉篇》:“,所依据也。今作隐。”明乎此,从“隐”上就能找到可信的材料。《方言》卷六:“隐,定也。”《广雅·释诂》:“隐,安也。”《尚书·盘庚》:“呜呼!邦伯、师长、百执士之人,尚皆隐哉!”“隐”就是调整关系。孔安国传:“言当庶几相隐括共为善政。”《汉书·刑法志》:“劫之以势,隐之以阸。”“隐”即“矫正”“控制”。臣瓒注:“秦政急峻,隐括其民于隘狭之法。”又“隐”从“”得义而义相关联。《说文》:“檃,括也”,“括,檃也。”两者皆为矫正竹木弯曲之器,故常同义连用。王筠《说文句读》:“古书多檃括连言,许君则二字转注,以见其一事而两名,群书连用之为复语也。”檃括能使竹木直正,故引申亦有矫正、调正之义。古书又常作“隐括”,前引孔安国传及臣瓒注即是。再如《韩非子·显学》:“隐括之道用也。”“隐括之道”,就是指矫正自然物的法则。何休《公羊传序》:“往者略依胡毋生条例,多得其正,故遂隐括,使就绳墨焉。”这里“隐括”指“修正、订正”。《三国志·吴书·陆凯传》:“民力困穷,卖儿子,调赋相仍,日以疲极,所在长吏,不加隐括。”这里“隐括”指“纠正、调正”。综上所述,“隐”有“正”义,正则直、则中。所以,“殷”训“正”、训“中”,正是其通“隐”“檃”的结果。《渗透》“反复旁通,辗转渗透”以求其得义之由,似乎近于猜度,不敢置信。(原载《中国语文》1991年第5期)关于“组合同化”的几点思考——与张博先生商榷

摘要:本文对《组合同化:词义衍生的一种途径》一文中引用的若干例证提出商榷意见。在此基础上,初步探讨了组合同化的范围,组合同化与词义引申、聚合同化的关系等理论问题。

关键词:组合同化;临时义;词义引申;聚合同化《中国语文》1999年第2期刊载的张博先生的《组合同化:词义衍生的一种途径》(以下简称“张文”),是继80年代“相因生义”说、“词义渗透”说、“同步引申”说、“词义沾(感)染”说等之后,探讨词义衍生发展规律的又一新成果。笔者拜读其说之后,颇受启发,也十分赞同“组合同化”这一词义衍生现象客观存在的事实。新说创见需要充分可靠的论据支撑,语言学的立论尤其如此。为此,笔者试将张文所举全部12组例证逐一考察。结果发现,除“胼/胝”“睡/觉”“盗/贼”3组外,其余9组都存在着值得斟酌商讨的地方。这不单是对例证本身理解上的分歧,而是由于对组合同化的某些理论问题认识上的差异造成的。我们希望这一课题的研究能尽快取得有效的进展,唯其如此,方不揣浅陋,试将若干不成熟的断想杂感分类缀辑成文,就教于张博先生,并与同行学人切磋。一

蚕 张文认为,唐人孙樵《武皇遗剑录》卷五“蛊于民心,蚕于民生”之“蚕”义为“侵蚀”,是由于“蚕食”经常连用,“蚕”受“食”的影响而产生的。

按,此例中的“蚕”乃名词活用作动词,含“像蚕吃桑叶一样吞食”之义。这是作者刻意追求修辞效果所为。何以言之?首先,“蚕”用作动词后,其意具体、生动而形象;其次,“蚕于民生”在结构上与“蛊于民心”十分平衡对称。“蚕”的此义,属于词类活用产生的临时义,而不是固定的义位,故不能看作受“食”的同化影响而得。因为古汉语中,这类意义比较具体的名词活用,表示与其相关的动作行为特征的用例并不鲜见,且似乎无须与动词组合就可直接活用作动词。例如:《诗经·大雅·民劳》:“王欲玉女,是用大谏。”“玉”用作动词,像玉一样珍视、宝爱。《论语·述而》:“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枕”用作动词,像枕头一样垫着。《国语·鲁语下》:“子股肱鲁国,社稷之事,子实制之。”“股肱”用作动词,像大腿、胳膊一样有力地辅佐。《史记·高祖本纪》:“诸故秦苑囿园池,皆令人得田之。”“田”用作动词,像田地一般开垦耕种。这些名词活用后,言简而意丰,增加了具体、形象的色彩。由此而论,与其说由于动词“食”的影响导致“蚕”产生了新义,不如说“蚕”在特定的语言环境中为了追求修辞效果临时并吞了与其相关的动词的意义。

箕 张文认为,“由于受‘踞’同化,‘箕’单用亦表‘踞’义”。

按,古汉语中“箕踞”的连用诚为常见;但“箕”之有“踞”义,并非受“踞”同化而产生。“箕”的形状与人踞坐时两腿前伸之状相似,用作状语修饰“踞”,则使其更为形象、可感。“箕”与“踞”形状上的相似性,决定了它活用为动词后,自然可表示与“踞”相似的动作特征。张文所举两条材料可以为证:《礼记·曲礼上》:“立毋跛,坐毋箕。”这里“箕”前面有副词“毋”修饰,加之有“坐”限定其为坐姿,活用作动词后,其意为像箕一样伸展双腿。苏舜钦《沧浪亭记》:“箕而浩歌,踞而仰啸。”“箕”后有“而”连接动词“浩歌”,相对的位置上又是动词“踞”,则必然是活用作动词,意即像箕一样伸腿坐着。这里“箕”用作动词,大概还出于避免与“踞”重复的考虑。总之,张文所举两例中的“箕”字,都是为增强修辞效果的临时用法,不能算作受“踞”的同化而产生的新义。

按说,作为一种规律,这类用作状语表比喻的名词倘能衍生为较为固定的动词义,应当是较为普遍的现象。遗憾的是,除张文所引用的两例外,我们在古汉语中尚未发现类似的用例。其原因不难解释,“蚕”“箕”之有动词义,不过是偶尔为之的临时用法罢了。

由此引发出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词语因修辞需要临时活用而产生的意义,是否应纳入“组合同化”衍生的新义范围?换句话说,由“组合同化”衍生出的意义,是限于词的固定的义位呢,还是包括临时义在内?我们认为应限定为前者。倘若将“组合同化”随意扩展延伸到词类活用的范围,那么,词义衍生的方式、条件将不胜枚举,几无规律可言。因为词类的活用总是在特定的语言环境中,通过各种组合关系来实现的。二

审 张文认为,由于“审问”连用,“审”字“受‘问’同化而产生‘审问、询问’义”。

按,张文仅从“审”的本义“详细,仔细”出发,无视“审”的众多引申义,且引申义之间比较复杂的事实,便称言“审”的“审问、询问”义受“问”的同化而产生,是失之武断的。“审”还有一常义“详究、细察”,动词。此义显系本义引申而来。例如:《荀子·非相》:“欲知亿万,则审一二。”贾谊《治安策》:“为人主计者,莫如先审取舍。”《史记·淮阴侯列传》:“审毫厘之小计,遗天下之大数。”

要详究事情的来龙去脉,“问”当然是十分重要的方式。因此,“审”由“详究、细察”引申出“审问、询问”之义,是顺理成章的事,并非因为与“问”连用受其影响才产生。且“审”与“问”在意义上也有差别,往往含仔细深入地问清楚之意味。这正好说明“审”的“问”义当是自身引申演变的结果。

道 张文认为,“‘道’受‘知’的同化而有了‘知’义”。

按,“道”的本义是道路,引申为“学说、思想、主张”等义,由此又引申出“谈论、说”之义。例如:《诗经·鄘风·墙有茨》:“中冓之言,不可道也。”“不可道”,不可说出来。《论语·宪问》:“子曰:‘君子道者三,我无能焉:仁者不忧,知者不惑,勇者不惧。’子贡曰:‘夫子自道也。’”“自道”,自己说自己。《老子》一章:“道可道,非常道。”“可道”,可以谈说。

到了魏晋时期,“道”又引申出“评论、品评”之义来。例如,《古小说钩沉·裴子语林》:“庾公道王尼子:‘非唯事事胜于人,布置须眉亦胜人,我辈皆出其辕下。’”《世说新语·赏誉》:“殷中军道韩太常曰:‘康伯少自标置,居然是出群器。’”

评价、品评别人之前必须先对其人有所知晓,“道”遂由此引申出“了解、知道”之义。由此可知,“道”的此义并非是受“知”的同化影响衍生出来的。

习 张文认为,“‘习’受‘学习’组合中‘学’义的同化,亦产生‘学’义”。

按,“习”的本义“数飞”似乎与“学习”无直接联系,但其引申指反复练习,就与学习挂上钩了。如《论语·学而》:“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例中两个“习”都指反复练习、温习。学习为由不知到知的复杂过程,离不开反复练习、训练,“习”由此便自然引申出“学习”之义来。

据我们所知,先秦“学习”连用,仅见于《礼记·月令》,且此例比“习”的“反复练习”之义出现要晚。将这种偶尔的组合作为导致“习”产生新义“学习”的充分依据,其结论无疑是难以成立的。

削 张文认为,“‘削’受‘弱’同化而有‘弱’义”。

按,笔者考察发现,“削”有“弱”义的用例要早于“削弱”连用。例如《孟子·告子下》:“鲁缪公之时,公仪子为政,子柳、子思为臣,鲁之削也滋甚。”此言鲁国的贫弱更加严重。《孟子·离娄上》:“暴其民甚,则身弑国亡;不甚,则身危国削。”“削”与形容词“危”对举,其“衰弱”之义甚明。《荀子·王霸》:“如是,则敌国轻之,与国疑之,权谋日行,而国不免危削。”“危削”,危险衰弱。《韩非子·和氏》:“楚不用吴起而削乱,秦行商君法而富强。”“削乱”与“富强”对举,两词无疑均为形容词,可见“削乱”有“贫弱、混乱”之义。《吕氏春秋·观表》:“魏日以削,秦日益大。”“削”与形容词“大”对举,“日以削”即一天天弱小。

其实,张文所举“削”有“弱”义的最早用例为《商君书》,其成书年代也要早于所举“削弱”连用的《战国策》。既然如此,“削”的“弱”义又怎么可能是受“弱”的组合影响才产生的呢?

我们认为,“削”之所以有“弱”义,可以从其自身的引申演变中找到答案。“削”在先秦即有“分割、减削”之常义。分割物体会使其减少、变小,分割国家的土地财物,则将导致其贫困、衰弱,故“削”引申有“弱”义。应该说,是“削”先有了“弱”义,然后才与“弱”组合——构成同义连用,其先后关系不能颠倒。

息 张文认为,“‘息’的‘消’义当是受与之连用的‘消’同化而产生的”。

按,可以肯定,“息”之有“消失、停止、休息”等义,与“消”无直接关系。首先,“息”字单用表“止息、停息”之义出现较早,不会晚于“消息”之连用,自然不可能是“消”同化影响的结果。例如:《易经·乾卦》:“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诗经·唐风·葛生》:“予美亡此,谁与独息。”毛传:“息,止也。”《诗经·大雅·民劳》:“民亦劳止,汔可小息。”毛传:“止,息也。”

其次,从“息”的本义出发,完全可以找到此义产生的逻辑联系。《说文》:“息,喘也。”段玉裁注:“《口部》曰:‘疾息也。’喘为息之疾者,析言之;此云息者喘也,浑言之。人之气急曰喘,舒曰息。”段注辨析至确。“息”本指舒缓地呼吸。例如:《论语·乡党》:“摄齐升堂,鞠躬如也,屏气似不息者。”“不息”,不敢轻微地呼吸。剧烈地运动、劳作使人呼吸急促,气喘吁吁;而舒缓均匀地呼吸,当是停下来休息时才有的享受。这正是“息”引申出“止息、停息”等义的内在依据。张先生囿于《说文》“息,喘也”的浑言释义,忽略了“息”与“喘”析言则有一定的差异,故作出了不恰当的解释。

对于以上数词之新义产生的原因,我们与张先生的分歧是显而易见的:张先生用组合同化的理论推阐其得义之由,我们则从词义引申的角度找到了依据。孰优孰劣,自有方家评说,而由此涉及的理论和方法上的一些问题,倒更值得我们关注与深思:第一,词义衍生发展有时固然是外力影响的结果,但内因毕竟是词义变化的主要根据。因此,探讨词义的变化发展,首先当全面地从词语自身的义位系统出发,弄清其多义之间的内在联系,把握其意义特征,然后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而不是径从其本义或某一义位出发,轻易舍本逐末,甚至把比新义出现年代还晚的组合及偶然的连用拿来作为新义衍生的根据。第二,不能简单地将组合同化与词义引申对立起来,使它们互相排斥。应该看到,词义衍生发展的原因并非孤立单一的,就某个新义位的产生而言,有时或许正是引申与同化甚至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只不过上述词例尚未明确反映出来。当然,即令是共同作用,其间也还存在着主次轻重的问题,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三

揖 张文认为,“至迟在汉代,‘揖’已被‘让’同化”,产生了“谦让、退让”之义。

按,“揖”有“让”义,缘由非一。《六书故》曰:“揖,拱手上下左右之以相礼也。”“揖”就是作揖,是一种拱手当胸向对方表示礼敬的举动。因此,它常与“让”一起,表示宾主间送往迎来的礼仪。先秦文献中,既可见“揖让”连文之组合,也不乏“揖”与“让”对举或出现在同一语境中的情况。张文所引之材料,即略见一斑。张文指出“揖让”“当为两种不同的礼仪”。既然同属“礼仪”,那么,两词不正是处于意义相类的聚合关系之中么?从这个意义上说,“揖”之有“让”义,当是组合同化与聚合同化双重作用的结果,仅归于一端,是失之片面偏狭的。

暴/炙 张文认为,“暴”的本义指日晒或晒干,“炙”的本义为火烤或火烧,由于两词互相同化,“‘暴’有了‘火烤’义”,“‘炙’则有了‘日晒’义”。

按,两词的新义可以从自身引申出来。“暴”本义指日晒,“赤日炎炎似火烧”,是“暴”有温度高的特点,由此比喻引申为火烧,十分自然;“炙”本义既指火烧、火烤,同样有高温、灼人的特点,故亦可比喻引申为日晒。由上可知,“暴”与“炙”均为高温现象,具有共同的词义特点。因此,它们实际上是处于同义聚合之中。加之两词经常连用,这些都对其双向同化产生作用和影响。总之,两词新义的产生是多种因素造成的结果,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互相同化。

通过对以上两组词例的辨析,我们揭示了组合同化与聚合同化对词义衍生发展的双重作用。惜张先生将两者割裂开来,一味强调其区别而无视其联系,从而造成文中的自相矛盾。张文曾言:“聚合同化的条件是两个(或多个)词的某个义位相同、相类或相反,构成一个语义聚合体,即有聚合关系。”按此标准,“揖”与“让”、“暴”与“炙”,乃至张文中所举的“盗”与“贼”(张文谓之“连类而及的组合关系”)等,既处于组合关系之中,也同时属于同义或类义的语义聚合体。既如此,怎么能片面地取此舍彼呢?我们认为,处于同一聚合关系中的词,它们之间往往存在某种联系,有联系就存在着组合的条件和可能。因此,在探讨词义衍生发展时,必须辩证地看待组合同化与聚合同化的联系和相容性,否则,难以全面而科学地揭示其复杂的原因。张文在篇末提出“必须多侧面、多角度地考察词义的发展演变”,此言甚是。我们认为这一原则不仅适用于从宏观上考察整个词义系统,同样适用于从微观上研究某个词乃至某一义位的发展变化,然而张先生将后者给忽略了。(原载《海南师范学院学报》2000年第2期)对“附近”词汇化的几点看法——与刘东升、潘志刚先生商榷

摘要:词汇化和述补结构是汉语史研究的热点。文章针对刘东升、潘志刚《论“附近”的词汇化》一文的观点提出商榷意见,认为:动词短语“附近”与先秦两汉的动宾结构“附近”没有联系,它来源于并列连用动词;从汉代到唐代,“附近”都是一个松散的组合,没有复合、凝固为述补结构;复合处所名词“附近”并非来源于述补结构,而是由并列动词“附近”直接词汇化而成的。

关键词:附近;词汇化;述补结构

刘东升、潘志刚先生的文章《论“附近”的词汇化》(《汉语学报》2008年第2期,以下简称刘文),探讨了“附近”的来源及其从两汉到现代的变化。文章认为,现代汉语常用名词“附近”在早期文献中是一个动词短语,它是由短语词汇化而成的复合词,其演变途径是:动宾短语、动补短语、复合词。

刘文讨论的是一个具体词语的演变过程,但其中涉及词汇化问题,也涉及述补结构的问题。文中提出动补短语“附近”来源于动宾短语的意见,是关于述补结构产生的一种新说。王力先生说:“由使[1]动用法发展为使成式,是汉语语法的一大进步。”蒋绍愚先生也指出:“述补结构的产生与发展,是汉语语法史上的大事,它使得汉语[2]的表达更加精密了。”为此,有必要陈述我们对刘文的一些看法,以期揭示这一问题的真相。

我们认为,刘文中有以下几点值得商榷:①所谓的动补短语“附近”能否来源于动宾短语?②“附近”从两汉到唐代的性质是什么?③复合处所名词“附近”是否由动补结构词汇化而来?下面主要就这几个问题展开讨论。[3]

1. 动词短语“附近”的来源

刘文说:“‘附近’在先秦两汉时期主要作动宾短语使用,是两个词在句法平面上依据语法结构规则临时组合而成的,还不是一个凝固、意义特殊的复合词。”“从东汉起,‘附近’这个短语有了新的发展。动宾短语的用法已经渐趋消失,产生了新的动补短语的用法。”

刘文指出“附近”一词最早见于战国时期的《管子》,它是后代“附近”的来源。关于《管子》一书,后世多认为是伪托之作;即使不是伪托,经过汉代刘向的整理,也已经和原文有了很大的出入。梁启超指出:“(管子)其中十之六七为原文,十之三四为后人增益。”[4]因此,把《管子》中的“附近”作为最早论据是不合适的。[5]

动宾短语能否演变成为动补短语?我们参考了大量的文献材料和研究成果,尚未见到汉语里有实际的例子。这一现象似无成立的可能。首先,根据构词法理论,动词性复合词中,“动名复合的成词往[6]往是词汇化的结果,很少能够形成能产的词法模式”。朱德熙先生[7]观察到,补语只能是谓词性成分,不能是体词性成分。其次,从语义逻辑的角度看,宾语的作用在于提出与动作相关的事物(受事、与事、工具等),而补语的作用则在于说明动作的结果或者相关的状态。事物与结果状态之间有无联系?若有,这种联系究竟是什么?刘文没有作出比较合理的解释。再从语言事实看,使成式形成后,原有用作使动的谓语动词发生位移,成为结果补语,原来隐含未现的行为动词则显现出来。在使成式里,表面上原使动词“退居二线”,但它并未随着位置的偏移而淡出,语义的重心仍然落在作补语的原使动词上。例如:“死之”的“死”由使动用法发展为使成式“打死”“气死”“累死”,语义重心似乎偏在“死”,而不是“打”“气”“累”上。由此而论,“附近”若为述补结构,语义重心当在“近”上;再往上追溯,原有的使动词就应该是“近”而不是“附”。刘文在未拿出“近”在早期用作使动用法用例的情况下,就贸然断定“近”是因“附”演变而成的结果补语,这是与使成式的形成条件和语义特点相违的。

两汉到六朝时期的动词短语“附近”来源于什么?董秀芳(2002)认为“附近”在六朝至唐是动词性的并列结构。我们赞同这一观点。但董先生没有展开论述,也未指出这一结构的来源为何。我们认为,两汉至六朝时期的动词短语“附近”与刘文提及的《管子》及其他汉代文献中的动宾短语“附近”无关。“附”和“近”在动词“靠近、接近”义上是同义词。段玉裁、桂馥考证,“附近”的“附”,[8]本字应为“驸”。《说文》:“驸,副马也。一曰近也。”《广雅·释诂》:“附,近也。”《孙子兵法·行军》:“无附于水而迎客。”曹操注:“附,近也。”《吕氏春秋·贵直》:“赵简子攻卫,附郭。”“附郭”,迫近城郭。《说文》:“近,附也。”《吕氏春秋·处方》:“荆人射之,水不可得近。”此“近”指迫近。《尚书·五子之歌》:“皇祖有训,民可近,不可下。”此“近”指接近。“附”和“近”义近而微殊,成为同义并列的组合是很自然的事。

目前见到“附近”最早的同义组合为西汉时的《〈尚书〉序》:“序所以为作者之意,昭然义见,宜相附近。”“宜相附近”指序文应当接近原文作者的旨意,不游离。“附近”同义连用,共表“接近”之义。

刘文引东汉王逸注《楚辞·九章·惜诵》所用的两个“附近”亦是同义并列组合。例一,“故忠信之士不得附近而放逐也,”“不得附近”,即不得亲近、靠拢(君王);例二,“众恶推远,不附近也,”“不附近”,即不接近他们(忠信之士)。据文意,两个“附近”的“近”都不含使动意味。刘文在未作任何分析解释的情况下,径言两个“附近”为动补短语,着实令人不可思议。

由于“附近”同义并列,结构上比较松散,因而可构成“附而近之”的用法。例如:

①《礼记·曲礼上》:“贤者,狎而敬之。”郑玄注:“狎,习也,近也。谓附而近之,习其所行也。”孔颖达正义:“贤者身有道艺,朋类见贤思齐焉,必须附而近之,习其德艺。”

②此等五人既不相悉。又不狎习。谓附而近之习其行(去声)。(唐大觉《四分律钞批》卷第十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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