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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29 21: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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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超

出版社:石油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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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FBI学探案术

跟FBI学探案术试读:

前言

FOREWORD❶美国联邦调查局,是世界著名的美国最重要的情报机构之一,隶属于美国司法部,英文

提起FBI全称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英文缩写FBI。FBI不仅是美国联邦调查局的缩写,还代表着该局坚持贯彻的信条——忠诚、勇敢和正直,是联邦警察。美国联邦调查局根据职能和授权,广泛参与国内外重大特工调查案件,现有的调查司法权已经超过200种联邦罪行。FBI在北京(美驻华大使馆)等世界各地设有办事处。,更多的人是从美国大片中看到的那一个个枪法精准、身怀绝技、好像无所不能的特工。他们能发掘出被犯罪嫌疑人隐藏很深的线索,然后将犯罪调查中的真相与谎言昭示天下。

的确,影视片中FBI的形象会被艺术化,然而现实中的FBI——美国联邦调查局警员,同样也是身手不凡,是当今世界上最出色的探案警察之一,众多的大案悬案在他们手中一一破解。

FBI如何破解悬疑案件?如何利用心理学与嫌疑人斗智斗勇?如何利用现代科技追踪线索?如何从一个不起眼的线索抽丝剥茧?如何运用逻辑学找出破绽?如何一眼看穿人心……这些都是现代探案迷想要提出的问题。

在看过无数的类似福尔摩斯探案的传奇故事后,广大探案迷对与我们共处一个时代的FBI更为感兴趣,一方面对他们的探案技法充满好奇,另一方面FBI在探案过程中应用的一些知识对现代人的生活也会极有启发。

有鉴于此,《跟FBI学探案术》与您见面了,在查阅了大量的关于FBI探案实录相关资料以及对FBI的相关报道的基础上,编者将FBI在探案过程中所用到的知识、技巧和方法进行了总结整理,将FBI探案术从思维层面出发,分为八个章节进行详细阐述,分别为:FBI逻辑思维侦探术、FBI发散思维侦探术、FBI应变思维侦探术、FBI启发思维侦探术、FBI科学思维侦探术、FBI逆向思维侦探术、FBI简明思维侦探术、FBI数字思维侦探术。

为了更便于读者理解掌握,同时增加可读性,编者对案件本身进行了改编,将一个个短小精悍的小故事作为案件的主体,同时,将精华的“FBI探案术”以“FBI探案笔记”的形式融入每一个故事之后,让读者更易阅读。

在这些案件的背后,读者不仅能见识到一个个诡异、复杂的罪案,也能感受到为正义而出击的FBI特工们舍生忘死、追寻真相的气魄,更能体验到破译谜题和学到FBI侦破疑难案件经验与知识的快感。

本书不仅是一本探案迷们难得一见的探案精粹,更是普通读者生活和工作的学习范本。在这里,有悬疑的案件、狡诈的罪犯、无畏的干探;有一连串离奇、诡异的案件,和FBI一起分析、推理,破解各个疑团;也有惊险的场景、生动的故事、跌宕起伏的情节、扣人心弦的悬念……在这里,你将会与世界上最顶尖的探案专家一起,经历好莱坞电影中英雄的历程。同时,这是一本挑战你心智的书,你会跟随FBI一起,以丰富的科学知识、严密的逻辑推理、细致的调查研究及一往无前的胆识,与狡猾的罪犯、凶顽的敌人作斗争,为社会伸张正义,捍卫法律的尊严。更重要的是,通过阅读本书,在满足你的好奇心的同时,通过书中的推理探案故事,可以开启你的思维逻辑,培养你的探究精神,丰富你的知识。

现在,跟随FBI的脚步,来开始一段神秘离奇、惊心动魄的冒险之旅吧!

第一章 逻辑思维侦探术

 

缉拿女毒贩

美国西海岸的一个海滩上,正是盛夏旅游的旺季,游客正兴高采烈地玩耍、尽情享受日光浴时。突然,一阵喧闹声打破了海滩的平静。只见一个身穿黑色泳衣的长发女子被一名男子追赶着,她边跑边大声呼救,海滩上顿时一片慌乱。海滩救生员听到喊声后,纷纷加入了追赶的行列,试图救下那名女子。

很快,许多游客也加入了进来,于是那名男子便被大伙给制服了。当闻讯的警察赶到后才发现,原来大家制服的这名男子原来是一名FBI警员,他刚才追那个长发女子是一名被通缉的毒贩,这位警察刚刚在人群中发现并逮捕了她。但正想把她解返警署时,却被她逃脱。说着便见那长发女子向着海中狂奔,当时泳客人多,但只有她一人身穿黑色泳衣,而且她的长发披到腰下,在水中游泳,特别引人注意。救生员密切监视着该女子的情况,而警员也趁此机会通知上司,派人拘捕她。只见该女子不断向太平洋的方向游去,最后竟不知所终。当救生员乘船前往察看时,她已经逃之夭夭了。你知道她是如何逃走的吗?当救生员监视该女子期间,曾有一艘快艇从太平洋海岸飞驰驶过,但当警方截查该快艇时,查得快艇为一著名运动员所拥有,但却找不到黑衣女子的踪迹。

FBI探案笔记

该名女子本是男儿身,是游泳健将,虽然他的身份被揭露,但还是趁救生员不注意,立即潜入水底,除去假发,脱掉黑色泳衣,穿上泳裤,游回水面。当他见快艇驶近,立即把假发、黑色泳衣抛向快艇,随之驶出太平洋,自己却悠然游回海边。至于脸上的妆,则趁潜入水中时抹去,当然可以逃之夭夭了。

烫过的头发丝

丽莎死了,死在了自己的家里。前一天晚上刚刚参加完朋友的聚会,还和大家有说有笑的丽莎却在第二天早上被人发现死在她自己的家里,尸体躺在床上,警方勘查现场,推断死亡时间是在昨晚21时至22时之间。

警员杰里在侦查犯罪现场的时候,发现被害人的右手攥得紧紧的,将其掰开后,手心里有根烫过的头发,很显然,这是丽莎遇害时拼命反抗从凶手头上拽下来的。警员杰里取出放大镜细心观察:发梢呈圆形,表层有焗油膏。“在丽莎小姐认识的人中,有没有烫发的?”警员杰里问其中一位邻居。“丽莎小姐的一位朋友凯里奇先生就烫过发,而且颜色也很相近,以前两人是情人关系,但前不久丽莎拒绝了对方的求婚。”邻居回答。

警员杰里略施小计,很快就将凯里奇的头发拿到手了。经过化验,结论令人兴奋不已:完全是同一人的头发。凯里奇有重大杀人嫌疑!

警员杰里找到了凯里奇,凯里奇刚理过发,十分精神。警员杰里将丽莎小姐被害的情况告诉了他,然后问他:“昨晚21时至22时你在哪里?”“在自己房间里看电视。”凯里奇回答时有些局促不安。“有证明人吗?”“我是单身汉,没人能证明。”凯里奇的双手在瑟瑟发抖。“你的头发是怎么回事?”“昨天中午我同一位朋友一起去理发,怎么这和凶杀案有关系吗?”凯里奇焦躁不安地说。

警员杰里听了之后严厉地说:“丽莎小姐死前手里有根头发,经过化验,证明是你的,你要怎么解释?”凯里奇一听,惊叫道:“我没杀人,我没杀人……”警员杰里马上对凯里奇说:“对,你没杀人,但有人想陷害你,你知道吗?”“啊!”凯里奇目瞪口呆。警员杰里为什么会认为凯里奇是被陷害的呢?

FBI探案笔记:

死者丽莎小姐手中的发梢经过检验是圆的,说明头发的主人很久没有理过发。但是凯里奇昨天中午却刚刚理了头发,发梢刚刚被剪,是平的,而丽莎小姐是昨天晚上死的,所以,警员杰里推论:真正的杀人凶手是偷了凯里奇理发前的头发塞进死者丽莎手中的,企图以此陷害凯里奇,进而达到转移视线的目的。

上吊而死

这个冬天不太冷,虽然往年的时候,已经开始下雪了,但今年却没有一点征兆。就是在这个不太冷的冬天里,可怜的罗伯特死在自己的公寓中,尸体是他死了一天以后才被公寓管理人员发现的。罗伯特之所以可怜,不仅是因为他的右腿在很早以前就被截了肢,更是因为他是一位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

附近警局的佐里奇警员奉命调查此案。在案发现场,佐里奇警员看到罗伯特死于上吊。佐里奇警员想,如果是自杀的话,现场应该有凳子一类垫脚的物件,可是没有找到。因为罗伯特只有一条腿,他无论如何是不可能跳得那么高的,更不可能在空中把绳子套在自己的脖子上。所以,佐里奇警员认为罗伯特并不是自己上吊而死的,而是死于他杀。

可是还有一个疑点解释不通,罗伯特在死前两个多月曾投了高额人寿保险,所以存在保险欺诈的嫌疑。

佐里奇警员从案发现场回到警署后,查阅了现场检查记录,发现在死者脚下有一个空的纸质包装箱。现场的警察认为:罗伯特不可能踩着空箱子上吊,如果箱子里装着冰,踩上去就塌了。可是,箱子上和地面上又没有水痕。佐里奇警员看完这份纪录后却说:“原来罗伯特是自杀呀!”请问,佐里奇警员为什么推翻了自己前面的判断?如果罗伯特是自杀,那么,罗伯特到底是踩着什么上吊的呢?

FBI探案笔记:

罗伯特是利用了干冰的特性。他就是用那个纸包装箱作为上吊的垫脚物的,不过他在箱子里放了一块干冰。干冰非常坚硬,可以放心地当凳子用。同时,由于干冰的升华现象,当罗伯特尸体被发现时,干冰已经升华完了,箱子和地板也不会留下痕迹。

脚印消失了

经过一夜的大雨过后,天空放晴了。托尼警官的心情显得非常好,在这个雨过天晴的早上哼着小曲到了警局。可他刚刚走进办公室便被同事告知,公园发生了命案。他带上助手马季奇迅速赶往现场。在现场他们看到一名年轻女子倒在地上,显然这个女子已死亡多时,她是背部被刺两刀致死的,尸体旁边丢着一把血淋淋的尖刀。

一旁,被害人来现场时留下的高跟鞋的鞋印清晰可见。“昨天刚下过一阵大雨,看来死者是雨停后在此被杀害的,你看尸体旁边还留着斑斑血迹,凶器尖刀上的血也没被冲掉。”托尼对马季奇说。

马季奇好奇地说:“但是为什么没有凶手的脚印呢,按理来说,也应该留下凶手的脚印啊?”“凶手居然能不留下脚印地从这么宽阔的门球场离去,他到底是利用了什么手法,难道是用手或扫帚销毁自己的脚印后逃跑的?”“如果那样,还是会留下销毁时的痕迹。而现场的地面虽被雨水冲洗过,却是干干净净的,什么也没有。高跟鞋印很小,凶手绝不可能是踩着高跟鞋印逃走的。”马季奇说。托尼将死者的高跟鞋脱下来与地面上留下的鞋印进行对比。高跟鞋印和鞋是一致的,并没有踩着高跟鞋印逃走的痕迹。“难道凶手长了翅膀?”马季奇一筹莫展。

托尼看了看四周,发现铁丝围墙的门口有一个存放物品的铁柜和洗手用的水龙头。“原来如此,马季奇,凶手用极简单的手段销毁了自己的脚印。”那么,凶手是用什么手段销毁了自己的脚印的呢?

FBI探案笔记:

凶手是用淋浴器销毁了脚印。首先凶手将淋浴器的皮管接在水龙头上,然后边冲洗脚印边撤离作案现场。淋浴器喷出来的水流和下雨时一样的效果,可以将脚印冲洗干净。然后凶手退出铁丝围墙外面,再拔掉水管离去。

灰色防水袋

对于FBI警察来说,很多案件都是千头万绪的,想要成功破案就得从这千头万绪中找到一点蛛丝马迹,要不每一个案子都会让你伤透脑子。比如FBI警员杜兰德就遇到了一个比较棘手的案子:一天早晨,一对情侣在海边散步,由于海水流动这一带的海滩上总会有一些废弃物漂流而来。这天早上他们俩同样看到许多废弃物,其中有两个较大的灰色防水袋非常显眼。走进一看,一只僵硬的手露在灰色防水袋外面。两人心头一紧,于是立即报了警。当杜兰德带着一帮警察赶到后,现场留下的轮胎痕迹依然清晰可见,但不幸的是,现场没有留下脚印。按理来说如果用车辆装载尸体来到海滩弃尸,那么下车卸下尸体的时候一定会留有脚印,但是现场却非常干净,这让他伤透了脑筋。对于一般的案件来说,脚印等痕迹是破案的关键。

经过好一阵的冥思苦想,又反复查看现场后杜兰德对他的手下说:“尸体一定是被厢型汽车运到布兰查德海滩去的。我们要把对车辆的搜寻锁定在厢型车上。”为什么杜兰德会有这样的结论呢?

FBI探案笔记:

如果是用汽车的后备箱或是载货卡车的车斗搬运尸体,那么卸载的时候,作案人必须要下车,这样的话,就必然会留下脚印。而如果装载尸体的是厢式汽车的话,作案人无须下车同样可以遗弃尸体,这样也就没有脚印留下了。

杯子底下的珠宝

宝来通是曼哈顿一家有名的珠宝行。一天下午,店里来了一对夫妇。丈夫身穿名贵的西服,手上拿着一个不锈钢保温杯,夫人身穿时髦的长风衣,两人看上去都很阔气。这时,丈夫礼貌地告诉店员,今天是他们的结婚纪念日,所以打算替夫人挑选一些首饰,店员热情地为他们介绍了多款符合他们要求的名贵首饰,那对夫妇商量了一下,决定先试戴看看。

接着他们出示了贵宾卡,这是极少数顾客才持有的卡片,标志着顾客的地位和诚信。于是,店员为他们提供了单独的试戴间,根据他们的要求将珠宝送进去给他们试戴。

这对夫妇在店里待了整整一个下午,几乎试戴了店里一半的珠宝,最后,他们决定购买一套项链和一对手镯。

就在收银员准备为他们结账时,一个店员忽然注意到站在丈夫身后的夫人好像很紧张,捧着不锈钢保温杯的手在微微颤抖。丈夫笑着解释说,夫人神经方面有点病症,大夫嘱咐每隔半小时必须吃一次药,所以才会随身带着杯子。他出示了口袋里的药物,又打开了杯子给店员看,杯子里是满满的一杯咖啡。夫人向店员微笑着表示歉意,同时喝了一口咖啡,证明这里面确定只是咖啡而已。店员有些迷惑,总觉得什么地方有点不对劲。

这时丈夫取出一片药递给夫人,夫人则接过药片,喝下一口咖啡。接着,丈夫拿出信用卡,准备付钱。这时,店员忽然想到了什么,毫不犹豫地报了警。很快,FBI警员大卫在装咖啡的杯子里找到了4件珠宝,而这些珠宝都是他们用赝品替换下来的。经过调查,大卫发现这对夫妇所持的贵宾卡其实也是伪造的。那么,店员是如何看出破绽的呢?

FBI探案笔记:

丈夫说自己的妻子有病,必须每隔半个小时吃一次药,可是,夫妇二人在珠宝店里整整待了一个下午,如果真如丈夫所说妻子每隔半个小时吃一次药,那么按照时间推算,一个下午至少吃五、六次药,可水杯为什么是满的呢?这说明丈夫一定是在说谎,杯子肯定有问题。

咖啡壶发出“嘶嘶”的声响

周末,夕阳城警局的保罗警长参加了一个社区组织的户外打猎活动。这天的收获还不小,保罗满心欢喜地回到了营地。天色渐渐晚了,大家都在忙碌地支起帐篷、准备晚餐。就在这时,另外一组的一个叫詹姆斯的年轻人跑来告诉保罗,和他一组的马丁被人杀害了。

他说:“一小时前,我和马丁正准备喝咖啡,从树林里突然钻出两个大汉,将我们捆了起来,还把我打昏了,醒来一看,马丁已经……”保罗听完后,拍拍詹姆斯的肩膀说:“走,一起去看看。”便跟着詹姆斯来到了宿营地。马丁的尸体躺在快要熄灭的火堆旁,两条绳子散乱地扔在保罗的脚下,旁边的帆布包被翻得乱七八糟。保罗俯下身,见马丁的血已经凝固,断定是一小时以前死亡的,凶手是用钝器击碎颅骨才使他致命的。

保罗的目光又回到火堆上,火烧得很旺,黑色咖啡壶在发出“嘶嘶”的声响,刚刚烧沸的咖啡从锅里溢到锅外,发出迷人的香气,滴落在还没烧透的木炭上。保罗默默地站了一会儿,突然掏出手枪对准詹姆斯说:“别演戏了,老实交代吧!”为什么保罗会怀疑詹姆斯呢?

FBI探案笔记:

因为保罗警长看到了沸腾得溢出来的咖啡,如果咖啡是一小时前暴徒来的时候就已经煮好了,那么一小时之后咖啡壶早就应该干了,不可能溢出来。所以,保罗断定詹姆斯是先杀了马丁,而后才开始煮咖啡的。

金笔引出杀人凶手

沃兹尼亚奇是一位妙龄女郎,一个月前刚刚结婚。结婚后,和丈夫买了一套公寓,生活过得很美满幸福,令很多人羡慕不已。可是,这样的景象并没有维持多久,因为她的丈夫刚刚于三天前去外地出差,沃兹尼亚奇就被人发现死在一家情人旅馆的房间里。当地警局的警员霍华德一行人来到案发现场后发现场沃兹尼亚奇是被人用水果刀捅其背部致死的。

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取证,警方很快便把嫌疑目标锁定到一个叫查理的年轻人身上,他是死者以前的情人,两人于死者结婚前已结束了关系。查理为此一直耿耿于怀。

警员霍华德听完后,故意把自己随身携带的一只金笔扔到了门背后,然后轻描淡写地说:“那我独自去拜访一下这个叫查理的人吧!”

查理独自住在一座空旷的工厂里。警员霍华德一进门就问:“你知道沃兹尼亚奇被人杀了吗?”查理很镇定:“哦,不,不知道。怎么会这样?”随后,警员霍华德向查理了解了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然后说道:“哦,看来你并不是凶手,我得做个记录。”说着,警员霍华德便伸手到他的上衣口袋中摸他的金笔。“哦,糟糕,我的金笔一定是不小心掉到了沃兹尼亚奇被害的房间里了。但是怎么办呢?我还有一个棘手的案子要去办,而且我得告诉我的同事,你与此案无关。这样吧,查理先生,麻烦你帮我跑一趟,把我的金笔找回来,送到警察局去,我会非常感谢您的。”查理显得很不乐意,但是听说警员霍华德要向同事传达自己与案件无关的消息,于是便无可奈何地答应了:“好吧!”岂料,当查理将金笔送到警察局时,他立即就被逮捕了。这是为什么呢?

FBI探案笔记:

警员霍华德只告诉了查理沃兹尼亚奇死了的消息,但是并没有对查理说沃兹尼亚奇死在了哪里,查理跟警员霍华德说他不知道沃兹尼亚奇被别人谋杀了,但是他却知道杀人的现场,所以说,查理说了谎。如果查理不是真正的杀人凶手,那他怎么会到情人旅馆去找金笔呢?

死在卧室的女人

洛琳小姐是当地一所大学年轻的讲师,正和自己的男友处在热恋之中,据说他们准备下个月结婚,却在这一天早上被进屋打扫的女佣发现她死在了床上。

当罗贝托警员赶到后,进去一看,便见洛琳穿着睡衣,胸部被人刺了致命的一刀。经推测,死亡时间大约是在昨晚21时前后。

经警方调查和监控记录显示,昨晚21时前后有两个人来找过洛琳小姐,一个是她的情人,一个是她的学生,这个学生是当地的流氓。在询问这两个犯罪嫌疑人时,他们都说自己按了门铃,见里面没人答应,以为洛琳小姐不在家,都没有进去。

听了他们的诉说安东尼想起卡洛琳小姐的房门上有个小小的窥视眼,于是他立刻认准了谁是真正的凶手。那么,你能猜到谁是真正的凶手吗?

FBI探案笔记:

凶手是洛琳小姐的情人。因为洛琳小姐是穿着睡衣被人杀死的,她家门上有一个窥视眼,门铃响时,洛琳小姐必定会先通过窥视眼看看按门铃的人是谁,如果是洛琳小姐的学生,她不会穿着睡衣来给自己的学生开门;只有看到是自己的情人,洛琳小姐才会穿着睡衣给他开门。

弹壳泄露的秘密

杰克警员破获了一个大案子之后,决定带着妻子去外地去旅行。他们来到当地一个比较有名的旅游胜地,住进一家高级酒店二楼的客房。刚走进房间没几分钟,突然之间就听到了从走廊里传来了一个女人的呼救声。

他循声找去,在0212房间门前站着一个年轻女人在哭喊着,从开着的门看去,只见房间里一个男人倒在椅子上,杰克警员作了简单检查后,确认此人刚刚死亡,子弹射穿了他的心脏。

当地警局也派人来了。那个年轻女人边哭边说:“几分钟前,听到有人敲门,我打开门时,门外一个戴面具的人朝我丈夫开了枪,而后把枪扔进房间逃跑了。”地毯上有一把装着消声器的手枪,左侧两个弹壳相距不远,在死者身后的墙上有一个弹洞。杰克警员告诉警察人员:“把死者的妻子带回去讯问。”杰克警员为什么对死者的妻子产生怀疑?

FBI探案笔记:

如果真像死者妻子所讲的那样,歹徒是在门外朝她丈夫开枪的,那么弹壳就不会落在房间里,也不会落在左侧,因为从自动手枪里飞出来的弹壳应该落在射手的右后方几英尺处。

过期的牛奶

感恩节快到了,杰克和约翰去看望住在郊区的金森太太。他们开着车,很快便到了郊区,当他们的车开到金森太太的别墅前时杰克对约翰说:“你看,金森太太最近似乎身体不太好啊,墙上的花有段时间没修剪过了。”约翰和杰克下了车后,直接走进了小院,他们在门外敲了很长时间,屋子里一直没有回应。这下,约翰担心起来,他皱着眉头喃喃自语:“不会出什么事吧?我们还是进去看看……”

杰克轻轻一推,门开了。两人小心地沿着铺满花草的小径向前搜寻,穿过花园,走进别墅,终于在一楼餐厅发现了金森太太的尸体。一柄尖刀贯穿胸口,夺去了她的生命。别墅里很乱,像是被洗劫过一样。杰克和约翰吓得瘫倒在地上,过了许久,两个人才缓过神来。

两人伤感地坐在别墅前的台阶上,看着送来的报纸堆满了整级台阶,而订阅它的人永远不会再读报了。别墅的台阶上还放着两瓶早已过期的牛奶,杰克看着这10天的报纸和两瓶牛奶,猛然间明白了一些东西,他拉住约翰的手说:“我知道谁是凶手了!这只需要思考5秒钟!”约翰从中发现了什么线索呢?

FBI探案笔记:

凶手是送牛奶的工人。因为只有知道金森太太已经遇害,他才不会送牛奶到这里来。而送报纸的人显然不知道金森太太已经遇害,所以每天仍准时把报纸送来。送牛奶的工人停止送牛奶的行为暴露了自己的罪行。

用枪柄作案

摩尔庄园的平静在一天清晨被打破了,这天清晨送早餐的女仆发现庄主理查士先生的妻子梦露身穿睡衣,倒在卧室地板上,头部血肉模糊,已经没有了呼吸。女仆吓得当场就晕了过去,管家随即报了警,果戈理警员带领一队人马赶到了庄园。

经法医鉴定,梦露夫人是被钝器狠狠敲击后脑,导致颅脑损伤而死亡的,死亡的时间大约是昨晚11~12时左右。

凶手没有在现场留下任何痕迹,没有指纹,没有脚印,没有目击者。

果戈理警员仔细检查了现场,发现在床下有一把手枪,经过检验,手枪枪柄上有受害者的血迹,看来它就是杀死梦露夫人的凶器。可是,现在事情越发变得奇怪:既然凶手有手枪,又为什么要把它拿来当锤子用呢?这是完全没有道理的。“天哪,我亲爱的梦露!”刚从外面回来的理查先生一脸悲伤。他告诉果戈理警员,他昨天整夜都在伦敦一家夜总会陪客人。接着他紧紧拉住果戈理警员的手说:“我愿意悬赏10万英镑抓住那个砸死我妻子的凶手,请您一定帮我!”

果戈理警员安慰了理查,然后和警探们开始讨论案情。由于线索太少,不能轻易下结论。最后,大家全用期待的眼光看着果戈理警员,等待这位大侦探发表意见。

果戈理警员反复思考关于手枪的问题:为什么一个凶手有手枪不用,要把手枪当锤子来用呢?这不是非常愚蠢吗?那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果戈理警员忽然想到了什么,他大声对警员们说:“我知道凶手是谁了!”

FBI探案笔记:

凶手害怕弄出声响被人发现,只能把枪柄当锤子用,梦露夫人遇害时只穿了睡衣,这说明凶手一定是梦露夫人熟识的人,另外,作为丈夫的理查先生一进门,就跟果戈理警员说悬赏捉拿砸死自己妻子的凶手,况且当时理查先生还不知道案情是什么样的,这样的表态,说明理查先生即使不是杀害自己妻子的凶手,也一定是雇佣凶手杀害自己妻子的人。

农场主被害

刘易斯是一座农场的农场主,农场虽然不大,但是他和妻子沙拉却生活得非常潇洒自得。夫妻二人除了去城里采购食物或者签订农作物买卖合同,基本上很少外出。一天,当妻子沙拉从城里采购生活必需品回到家时,发现丈夫刘易斯竟然死在了火炉旁边,胸口插了一把匕首。

悲愤交加的沙拉变得得精神恍惚起来,但是她还是立即报了警。接到报案后警员杰里很快赶到了现场:一个烤盆里有些无焰的炭块,上面烤着牛肉,托盘、刀叉、作料散放在一旁。法医检查尸体后,确认刘易斯大约在1小时前被杀害。

根据农场的交通和人员居住情况,杰里立即展开了追捕,结果在方圆10公里的范围内只见到一个人。

杰里将这个人带到了凶杀现场。那人说自己是个旅行家,肚子饿了正找地方想吃饭呢。见到火炉上的烤肉,伸手就拿,张嘴就吃。“先生,慢慢吃。我只问你一个问题,你1小时前在哪里?”杰里一边打量这个人一边问道。“我在这里迷路了,不知道在什么地方。反正应该在这个农场里。哎,警员先生请等我吃完这块烤肉再跟你详细说。”说着他停顿了一下,从炭火中取出了一块烤肉,大大方方地放进了嘴里。

此时,杰里眼前一亮,然后把手铐拿出来说:“先生,你的演技太差了,请跟我到警署去一趟吧!”

杰里是如何看出这个人是凶手的呢?

FBI探案笔记:

这个人既然说自己迷了路,没有来过这里,那怎么能够知道炭块已经凉到把手伸进去不会烫伤的程度呢?显然他就是凶手。

海边悬崖下的男尸

麦斯是一个著名的旅游胜地的巡查人员,一天早上他和同伴在巡查时发现了海边悬崖下有一具男尸。他们很快便报了案,接到了报案后警员斯科拉立即带上了精干的助手赶赴现场。只见那具男尸趴在悬崖下的碎石上,浑身血迹斑斑,身上穿着一件大衣,一只脚穿着鞋子,另一只脚赤裸着,一副太阳镜架在死者的鼻梁上,旁边的立陡悬崖足有20多米高。

闻讯赶来的死者亲属说死者最近做生意失败,但是他是个坚强的人,而且他又不是一次失败了,他这样性格的人是不会选择死亡来逃避的。

助手们仔细地勘察了地形,考察了现场,最后的结论都是一致的,认为这是一宗自杀案件。

警员斯科拉觉得不像是自杀,但是他一时半会还拿不出确凿的证据来。于是,他开始仔细地观察尸体及其周围的环境。突然,他大叫一声:“这不是自杀,这是谋杀!尸体是被人搬运过来放在这里的,然后伪装成他自杀的假象!”助手和围观的人们议论纷纷,都怔怔地望着他,究竟斯科拉发现了什么?令他如此肯定地说这并非是一宗自杀案呢?

FBI探案笔记:

因为如果是自杀的话,由悬崖掉下来的时候,太阳镜应该会摔掉的,怎么还能架在死者的鼻梁上呢?答案只有一个,这个案发现场是伪造的。

侄子杀害自己的叔叔

罗伯特教授死了,离奇地死在自己的别墅里。他的尸体是死后第二天早晨被佣人发现的。警方赶到现场,只见尸体倒在书房正中央,胸前中了一枪。带着灯罩的电灯从天花板垂下,80瓦的白炽灯还亮着。罗伯特穿着礼服,恰恰倒在灯下。

窗户关着,窗帘也拉着。在窗帘和玻璃上有一个弹孔,死亡时间推定为昨晚21点左右。警方初步推测罪犯是从院子对面的杂树林里开枪的,距离约40米,一枪命中。但随后警方又提出疑问:罗伯特的书房内用的黑色窗帘的布料很厚,即使屋内开着灯,室内的人影也映不到窗上去,更何况罗伯特教授是在电灯下方被击中的,他的影子更不会映到窗上,凶手也无法准确瞄准射击。

通过侦查警方锁定了两名犯罪嫌疑人,他们是罗伯特的两个侄子:杜克和费奇,罗伯特教授死后,他们将继承教授生前一笔丰厚的遗产。案发的当晚,两人在罗伯特教授家共进晚餐。20点30分左右,两人各自回家去了。在此之前,两人分别都进去过书房一次。先是杜克在闲谈中,替教授去书房取香烟。临走之前,费奇从书房里借了书后回去的。而罗伯特教授则是当两个侄子走了以后才走进房间的,岂不料竟然发生这样的事情。

办案的警员看了看尸体,又看了看一直亮着的电灯,闭目沉思着。片刻后,他突然说:“那我知道谁是凶手了。犯人是巧妙地利用电灯狙击罗伯特教授的。”那么,根据警员的推理,真正的犯人是两个侄子中的哪一个呢?

FBI探案笔记:

杀死罗伯特教授的是他的侄子费奇。他从罗伯特教授家回去前,最后进入书房,这便是证据。他从书房出来时,关上灯头上的开关,或者摘下电灯泡。费奇走后,罗伯特教授进入书房,他按下墙上的开关,电灯不亮。于是,罗伯特教授便去打开灯头上的开关,或者换上新的灯泡,把电灯弄亮。这时,不管怎样,罗伯特教授都会站在电灯的正下方。所以,从书房的窗户看到电灯亮的瞬间,被害人肯定在电灯的正下方,即使窗户上没有映出影子,罪犯也能瞄准射击。当然,书房的电灯在什么位置,则是事先已测定好的。

指纹留下的线索

某日下午,虽然天气十分炎热,但史密斯警员的心情无比舒畅,因为他刚刚侦破了一个比较棘手的案子,决定去拜访好友路易斯小姐。

很快史密斯警员到了路易斯小姐家的门前,他按响了门铃,但是他按了很长时间的门铃也没见路易斯小姐来开门,正准备离开之时却见二楼卧室的窗户是开着的,粉色的窗帘不时地被风刮起往外飘。史密斯警员根据自己常年断案的经验,立即认识到里面可能发生了什么事情,于是用自己的身体撞开了大门,直奔二楼的卧室冲去。

到了卧室门前,史密斯警员发现卧室的门从里面被锁上了,于是史密斯警员又跑到楼下,从二楼卧室的窗户爬了进去,发现路易斯小姐穿着睡衣死在了自己的床上。史密斯警员环视四周一圈,看到的种种迹象都表明路易斯小姐是自杀而死。但是史密斯警员认为路易斯肯定不是自杀而死,因为,就在事发的前天,路易斯小姐还约史密斯警员在咖啡厅里喝咖啡,并聊了很多关于丈夫遗产继承的事,还打算近期去夏威夷度假,让自己放松一下,怎么会突然自杀呢?突然,锁孔上面插着的一把钥匙引起了史密斯警员的注意,史密斯警员提取了上面的指纹,却发现留下的拇指和食指指纹与路易斯小姐的右手拇指和食指指纹完全一致,史密斯警员陷入了长久的思考当中,难道路易斯小姐真是自己反锁门后自杀的吗?

但久经大案、要案考验的史密斯警员经过反复推敲,还是看出了一些破绽,而后认定路易斯小姐死亡现场是伪造的自杀现场。那么史密斯警员是如何看出现场的破绽的呢?

FBI探案笔记:

我们通常会有这样的生活经历,当我们向锁口插入钥匙开锁时,我们确实用的是拇指和食指,但是我们用的一定不是食指指尖,而是食指关节的部位夹住钥匙开锁的。因此,钥匙上绝对不会留下食指的指纹。既然钥匙上留有路易斯小姐食指的指纹,那只能说明有人故意将被害人的拇指和食指指纹按在钥匙上,造成自杀的假象。

烟头留下的线索

周末,贝洛警长准备带着妻儿到外地去度假,但是他们还没有出门,便接到一个紧急电话,说本地著名钢琴家的妻子被杀。

贝洛赶到现场,发现除了大门口的地上有一支才吸了几口的香烟外,没有任何线索。法医鉴定说,死者是两天前的下午14点30分到15点之间被害的,这个时间只有钢琴家年轻貌美的妻子独自一人在家。经过调查,贝洛发现只有两个人有杀人嫌疑,而且这两个人抽的香烟都是和在大门口发现的烟头是同一牌子。这两个人其中一个是被害者的情夫,他与被害人关系十分密切,但最近不知发生了什么事,经常争吵。

另一个是当地的推销员。他常常趁钢琴家不在家,跑来引诱被害者,但均遭女方的拒绝。贝洛低着头,深深地吸了几口烟,忽然眼前一亮,回身对助手说:“凶手一定是推销员。”大侦探贝洛为什么确定凶手是推销员而不是死者的情夫呢?

FBI探案笔记:

如果凶手是死者的情夫,那么他是不会把刚吸几口德香烟丢在门口的,因为他经常来死者的家,嘴上叼着香烟进进出出是很平常的。推销员就不同了,他们都有个职业习惯,就是每当走进一户人家时,出于礼貌和尊重对方,都会在门口把烟灭掉,所以从烟头所扔的位置,大侦探贝洛显而易见地就可以断定凶手是推销员而不是死者的情夫。

三叶形徽章

一天,莱克警员接到他的朋友布莱尔的电话,布莱尔是一位收藏家,他在电话里说他要带一枚稀有古币去参加拍卖会,为了安全起见,想请莱克警员陪他一起去。莱克开车不到半个小时就到了布莱尔家,门没有关,莱克直接进入客厅。但是进入客厅后莱克惊呆了——布莱尔躺在地上,已经没有了呼吸。

很快莱克把布莱尔的尸体放到了沙发上,却发现布莱尔上衣翻领上有一枚绿色三叶形的徽章,徽章后面有一样东西闪闪发亮,仔细一看,正是布莱尔要带到拍卖会现场的那枚古币。莱克将古币放回原处,又把布莱尔的尸体脸朝下恢复原状,然后凝视着布莱尔身上外翻出来的衣兜。这时,死者的侄子汤姆走了进来,见状惊问是怎么回事。莱克说:“你叔叔打电话叫我来陪他去拍卖一枚古币,可惜,我来的时候,你的叔叔已经死了,凶手搜遍了他的全身,但一无所获,因为你叔叔没有把古币放在衣兜里。”随后,莱克走进厨房取出一个茶叶罐,打开盖子让汤姆拿着,自己则边从罐中取茶叶,莱克停顿片刻,然后说:“你替我把它拿出来吧,它就藏在叶子下面。”汤姆立即放下手中的茶叶罐,离开厨房。过了一会儿,他从叔叔身上找到了古币。“你就是为了一枚古币而无情地杀害了你的叔叔,我说得对吗?”莱克厉声责问汤姆。

请问,警员莱克为什么认定汤姆是杀害布莱尔的凶手呢?

FBI探案笔记:

汤姆从他布莱尔的尸体上找到古币的事实证明了他杀害了自己的叔叔。假如汤姆没有杀害自己的叔叔,警员莱克所说的“古币就藏在叶子的下面”,汤姆本能地就会将“叶子”理解成手中茶叶罐中的茶叶,而不会想到自己叔叔身上的三叶形徽章,同时也就找不到那枚古币,所以,汤姆一定是杀害布莱尔的真正凶手。

窗台上的鸟粪

在拉斯维加斯郊区有一座监狱,戒备森严,围墙高耸,想要进入这座监狱必须得经过层层的盘查,一名监狱的工作人员常常开玩笑说,这座监狱就连一只苍蝇也别想飞出去。但是就是在这样一座水泄不通的监狱却在前一天晚上,有一名囚犯地越狱了,这让监狱一下子变得沸腾起来。那是一名叫侯赛因的囚犯,他被关押在一间单人牢房里。就在前天深夜,他用细锉刀锉断了窗户上的铁栏杆,成功越狱了。

狱警立即开始着手调查这起越狱案。在侯赛因关在单人牢房期间,从没接受过外部送的东西。尽管他妻子常来探监,但只是在会客室隔着玻璃用电话互相交谈,传递细锉刀是不可能的。

而且,囚犯被关进单人牢房前都受过严格的搜身检查。那么,囚犯侯赛因是如何搞到细锉刀的呢?监狱长在查看牢房被锉断的窗栏杆时,见窗台上有鸟粪,而且还有一些面包渣,便知道了侯赛因越狱的手法。那么,囚犯侯赛因到底是怎样弄到细锉刀的呢?

FBI探案笔记:

是信鸽给侯赛因送来的细锉刀。侯赛因每天在铁窗窗台上扔一些面包渣。在监狱外,侯赛因的妻子放出信鸽,信鸽发现面包渣,便会在囚犯侯赛因所在的牢房窗台上停下来。这样反复进行几次,等信鸽记住了侯赛因的单人牢房位置后,侯赛因的妻子便会在信鸽的腿上绑上细锉刀,然后放飞信鸽。就这样,囚犯侯赛因在警察的眼皮子底下顺利地拿到了细锉刀,同时也借助细锉刀成功地逃离了监狱。

泄密事件之后的调查

一起严重的泄密事件使得联邦调查局很被动,因为这一事件给他们带来很坏的影响,很多工作也因此无法进行下去了,所以他们痛下决心要找出泄密者。

很显然,泄密者就在联邦调查局内部。经过一系列的排查和调查,他们终于将目光锁定在一名叫亚伯拉罕FBI警员的身上。但是,从调查一开始亚伯拉罕都非常坚决地表示不是自己泄密的。然而,就在调查进行两天之后,亚伯拉罕却突然自杀身亡了。很多线索都直指亚伯拉罕的行为是畏罪自杀。亚伯拉罕是服用过量安眠药,死在自己的寓所之内。由于他有些洁癖,屋内井井有条,一尘不染。即使他死在床上,也安然而又有条不紊地盖着一张床单。床头柜是半杯牛奶和一个八十粒装的空安眠药瓶。

联邦调查局检验过现场,发现并无半点可疑,只是觉得他没理由在定罪之前自杀,这等于“认”了罪。然而,终于一个微小的破绽使联邦调查局恍然大悟,亚伯拉罕被杀的可能高于自杀。你能找到破绽吗?

FBI探案笔记:

亚伯拉罕死时没有半点挣扎痕迹就是破绽。亚伯拉罕有洁癖并不等于痛苦死亡时没有半点地挣扎,因为一口气吃下数十粒的安眠药,在药性发作时是十分痛苦的。除非亚伯拉罕慢慢地吃,但入睡后的亚伯拉罕又如何将药丸如数吃下去的呢?所以可以认定亚伯拉罕是被人注射过量安眠药剂死亡的,或者是亚伯拉罕像往常一样吞了几粒安眠药,然后在熟睡中遭人再注射安眠药剂而被灭口的。

诡异的肥皂泡

警员佐里奇结束了一天的工作后回到家里已经是深夜23点,匆匆洗漱完毕,正准备睡觉的时候,电话铃急促地响了起来,电话是值班的同事打过来的,说是有人报案说自己新婚不久的妻子死在浴缸里。

佐里奇匆匆赶回警局,然后和同事一起赶赴现场。报案人是某公司的主管,他说自己今晚在公司值班,21点45分时打电话回家,妻子在卫生间接电话,说自己刚进浴缸洗澡,让他过15分钟再打来,他听到了洗澡时放水的声音,于是挂断了电话。

半小时后,他打电话回家却没人接。又过了15分钟,他再打电话回家,依然没人接电话,于是,他迅速地赶往家中,一进浴室就发现妻子死在浴缸里。

警员佐里奇查看了凶案现场,鲜血把满是肥皂泡的浴水都染红了,浴缸边还有一只红酒瓶。他看着诡异的肥皂泡沉思片刻,突然发现报案人在说谎,杀人凶手很可能就是他。那么,警员佐里奇发现了什么关键的线索呢?

FBI探案笔记:

根据报案人,也就是死者的丈夫所述的时间表明,其妻子应该在晚上22点一刻前遇害的,那么当警员佐里奇赶到死者家的时间应该是晚上23时以后了,警员佐里奇看到死者的浴缸内仍有肥皂泡,按理说,经过45分钟以上的时间,肥皂泡应该已经消失了,可是肥皂泡依然存在,所以警员佐里奇断定报案人在说谎。

同门杀戮

鲁格是著名的音乐教授,他的成就不仅仅是他在音乐上的造就,更在于对于学生的培养上面。他的很多学生所取得的成就甚至已经超过了他,很多学生都拜入他的门下,姆吉和西杰就是其中的两个。他们都很有天分,水平也在伯仲之间。在一次顶级的音乐会上,主办方邀请鲁格教授派他的一个弟子登台独奏小提琴。这是一场国际性的音乐盛会,机会难得。“到底是让姆吉去呢?还是让西杰去?”鲁格教授左右为难。直到音乐会即将开幕的当晚,他仍然难以取舍。开幕前10分钟,教授终于做出了决定,告诉姆吉准备出场演奏。自然西杰对于教授的这个决定感到非常遗憾。

5分钟后,鲁格教授去叫姆吉准备出场,却在化妆间内发现了姆吉的尸体,他的头部被子弹击中了。

接到报案的希金斯警员很快赶到案发现场。希金斯警员看音乐会马上就要开始,便劝教授先不要声张,让演出继续进行下去。然后,希金斯警员走到西杰的化妆间告诉西杰:鲁格教授最后决定让他登台演出。西杰听到这个消息后,没有一句话,只是整理了一下衣服,便拿着小提琴和琴弦,镇定地出场表演了。

西杰的演奏很精彩,人们都陶醉在那优美的音乐声中。但希金斯警员却拿起了电话,通知警察前来逮捕这位即将崭露头角的小提琴手。

那么希金斯警员这样做的理由是什么呢?

FBI探案笔记:

因为希金斯警员断定凶手就是西杰。因为西杰在接到通知让他登台演出时,竟没有一丝意外,反而像事先已经做好了演出的准备,说明他早已知道自己会登台演出,这一点证明他对姆吉的死并不意外,同时也证明他有杀人嫌疑。

开锁匠

凡妮与好友安娜约好了晚上在安娜见面,但当凡妮在21时赶到安娜家时却发现安娜死在了自己家中的客厅里,凡妮便立即报了警。

警员贝克到达后,凡妮把她发现尸体的经过详细说了一遍:“我在晚上21时来找安娜,按了门铃也没有反应,尝试打开房门,发觉没有上锁,一进来便见安娜躺在地上了,只是她的手很奇怪地指着房门。”

查看完现场后,警员贝克只能确定这是一起入室抢劫案,当警员贝克返回警局的时候,不小心与一个开锁匠撞了个正着,开锁匠喃喃地嘀咕着:“今天真是倒霉,约我上来开锁又没有人在,现在又给人撞倒,真是倒霉!”

突然,警员贝克醒悟,知道凶手并非别人,就是开锁匠。他怎样知道开锁匠就是凶手的呢?

FBI探案笔记:

安娜约好了开锁匠上来开锁,但开锁匠见安娜家里布置豪华,便财迷心窍,动了杀念,杀死安娜后,便卷财离开。安娜死时手指着房门就是证据。当警员贝克撞倒开锁匠时,开锁匠嘴里喃喃有词,那只是开锁匠的自我掩饰而已。

玫瑰枯萎了

拉索尔是一家花店的老板,因为信誉好很多人都愿意到他这里买花,其中有一个老顾客每个周末都会来买13朵粉红玫瑰,到今年已经8个年头了,而且从未间断过,所以他们已经成为很好的朋友。但令拉索尔疑惑的是,这位老顾客有两周没有出现了,有些担心的他就给警局打了一个电话。

很快,接到报警电话的希尼警员赶到了这位老顾客的家里,却发现他公寓的门窗都是反锁的。警察好不容易才把门打开,进入房间后,只见拉索尔的老顾客已经中弹身亡了。据现场的情形分析,好像是自杀,死者倒在床上,枪掉在地上。初步估计是他把门窗都关好后,坐在床上开枪自杀的。法医验尸后得出的结论是死者已经死了8天了。

希尼警员查看完现场后,问道:“死者的那些玫瑰呢?”

助手约翰说:“玫瑰还在窗台的花瓶里放着,但花都枯萎凋谢了,只剩下了花枝。”

希尼警员环顾了下四周,问道:“窗台和地板上有血迹吗?”约翰摇了摇头:“没有,除了一点灰尘,只有床上有血迹。”希尼警员想了一下,然后严肃地对助手说:“这根本不是自杀案,而是一起谋杀案。凶手在窗台边上杀死了被害人,然后迅速清扫了现场,再将尸体移到床上,误导他人觉得是自杀。”那么希尼为什么这样说呢?

FBI探案笔记:

众所周知,花朵枯萎之后,花瓣就会随之落下。按道理说,死者窗台上的花都枯萎凋谢了,那么人们在窗台或地板上应该能找到落下的花瓣,不可能仅仅是一点点的灰尘,因此希尼警员判断花瓣是凶手清洗现场时一起打扫走了。

难道是贼喊捉贼吗

警察每天都可能会面对各种各样的突发事件,比如巡警奥巴马,今天正好是他值班,当他巡逻到一段管辖区时就突然听到远处传来呼救声。奥巴马立即驾驶摩托车急驰而去,来到河边看到一名蒙面男子手持尖刀,捂住一名老人的嘴,正要行凶,奥巴马立即掏出手枪高声叫道:“警察!放下尖刀,否则我要开枪了!”

歹徒听到喊声,一个后仰翻,敏捷地翻到河中,潜水逃跑了。老人惊魂未定,急忙说:“他抢走了我整整4万美金!”奥巴马看老人没有大碍便立即发动摩托车追击而去。

5分钟后,他根据匪徒游走的方向来到河的对岸,之后又花了近10分钟找到了匪徒上岸的水迹,这时的水迹已经有些模糊了。奥巴马随着水迹向前搜寻来到了大约500米以外的一栋废弃房屋中。经过仔细搜索,屋里只住着两个流浪汉,一个叫杰克,一个叫范尼。

杰克正在房间里看书,他穿着皱巴巴的睡衣,剃了个光头,听说有抢劫案,立即可怜巴巴地说:“警察先生,我可是一个奉公守法的好公民!今晚我就没出去过。倒是隔壁的范尼好像刚刚回来的样子,这个家伙平时总是喜欢小偷小摸。”

说着杰克还自告奋勇地带克里前去范尼的屋里。范尼已经睡下了,依稀能听到轻微而均匀的鼾声。杰克一把将范尼揪了起来,“你还装睡,抢劫犯一定是你,看,你这盆湿衣服就让你原形毕露了!”

奥巴马一看,果然范尼的床边泡了一盆衣服。范尼却不以为然,挠挠长长的头发,说:“杰克曾经因为抢劫坐过两年牢,这肯定是他干的。”那么,究竟是谁才是真正的罪犯呢?

FBI探案笔记:

抢劫犯应该是杰克,因为范尼的头发是干的,如果抢劫犯是他,那么这么短的时间内,他的头发不可能是干的而应该是湿的。而杰克却是个光头,只要擦一擦就行。

苹果有毒

爱德华先生从公司下班回家后佣人已经把晚餐准备好了,用完了晚餐,他的夫人为他准备好了水果,这是他们饭后的习惯。夫人和往常一样削了一个苹果,并切掉一半递给了爱德华先生,自己留了一半。

可是当他们都刚刚吃完手中的苹果,爱德华先生却突然倒地不起,并不断地抽搐起来。吓坏了的爱德华夫人的尖叫了起来,佣人们也迅速地围了过来,很快他们发现爱德华先生断气了。于是,管家立即报了警。

警员马上带着法医赶到爱德华先生家,并做了一系列的现场勘查,没有什么有价值的线索。最后法医从死者胃中的苹果残渣中,发现有毒药。

进一步调查显示,爱德华太太私下与男管家鬼混已久,只要爱德华先生一死,她便可以继承所有遗产。很明显,爱德华太太有重大的嫌疑,但是却没有足够的证据,而且他们的女仆是亲眼看见爱德华太太和爱德华先生同吃一个苹果的,为什么爱德华太太又没中毒呢?这个案件怎样才能破呢?

FBI探案笔记:

毒药涂在刀的一边,切苹果的时候,那边的毒药就会粘在苹果上,爱德华的太太吃的是没有毒的一半。

色盲

艾娃是一个著名的女演员,她刚刚完成了一部大戏之后回到家中。第二天,经纪人前来她的住所找她的时候发现她被杀害了。警方调查发现,艾娃曾经是某情报组织的一个成员,于是警方把目光集中到了与该情报组织相关人员身上。经过一番调查和排查,警方最后筛选出两名嫌疑犯,一个叫卡迪,一个叫阿瑟。

艾娃生前有收藏鞋子的嗜好。在她的房间里,存放着一百多双鞋子,分门别类地摆放在鞋箱内。警长在查看现场的时候,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在女演员两个鞋柜中,标示红色的鞋箱内,有20双绿色的鞋子和红色的鞋子整齐统一地放在一起:而在标示绿色的鞋箱内,则有36双红色的鞋子和绿色的鞋子同放。

显然,凶手先是将鞋子全部取出,查看是否藏有秘密情报,然后放回箱内。警长想了想问道:“你们两人当中谁是色盲?”

阿瑟不吭声,卡迪则回答说:“他是色盲,分不清红色与绿色!”警长轻描淡写地说:“好,那么,真正的杀人凶手就是你!”请问,警长为什么如此断言?

FBI探案笔记:

卡迪知道阿瑟是色盲,便嫁祸于他,故意将许多红色的鞋子和绿色的鞋子混放于同一个箱中,但却因太整齐,反而露出了马脚。

最后一个指纹

史蒂夫最近常常上火,因为公司的资金有些周转不开了。他正在发愁的时候接到朋友埃里森的电话,说他看见瑞克回家了。瑞克半年前向史蒂夫借了一大笔钱后消失了,史蒂夫托了好多朋友都没有找到他。

晚上,史蒂夫来到瑞克家门前按下了门铃。很快穿着睡衣的瑞克出来开了门,当他看到史蒂夫的时候显然是吓了一跳。催债心切的史蒂夫一把推开瑞克说:“看来你过得不错嘛,是用我的钱买的新房吧!三个月前你就该还钱了。”接着大声威胁说,“别再躲躲藏藏了,快把钱还给我,不然我只有控告你!”“我真的没钱……”瑞克回答。“你这个混蛋!”史蒂夫怒火中烧,扑过去狠狠掐住瑞克的脖子,瑞克拼命地挣扎,这时,他左手摸到一个东西,来不及多想,便拿起来重重地砸在史蒂夫的头上,史蒂夫的手慢慢松开,倒在了地板上。

杀死史蒂夫以后,瑞克马上把他的尸体埋在后院里,然后擦干血迹,用毛巾擦掉留在桌子和椅子上的指纹,直到觉得房间里再也不会留下史蒂夫的痕迹了,才长长地吐了一口气。第二天一大早门口便传来了急促的敲门声。瑞克打开大门,看见警察站在外面,警察对他说:“我是史蒂夫的朋友,他昨晚说来找你,现在还未返回,他在里面吗?”艾瑞克镇定自若地说:“他根本就没有来过。”

警察笑了笑说:“不要说谎了,被害者到这儿来过的证据,现在还完好地保留着……”瑞克声嘶力竭地叫道:“在哪?拿出证据来!”瑞克顺着警方指的地方一看,顿时吓得面如土色。你知道最后一个指纹留在什么地方吗?

FBI探案笔记:

虽然瑞克擦去了史蒂夫在其他地方留下的指纹,但是却忘了擦去史蒂夫留在门铃键上的指纹,所以,警察到来的时候,没按门铃而是敲门,就是为了保护门铃上的指纹。

儿子开枪打死了客人

马丁有一个很调皮的儿子,他总是喜欢躲在花园里,当下班回家的马丁经过花园的时候,跳出来玩“打手枪”的游戏。每当这时候马丁也会非常配合,总是会模仿发出小动物的各种叫声,儿子跳出来后便假装中枪倒地。这种游戏每次都引得儿子哈哈大笑。有一天,马丁带客人来家里吃饭,这位客人也是和他一样经营同类型的生意,虽然有竞争,但大家却没有敌意。马丁和客人快到家门时,马丁特意提醒客人,见到他的小儿子要扮小狗小猫叫,这样就是他儿子整天最开心的时刻了,客人马上会意了。当他们穿过花园时,儿子真的“持枪”恭候他们,当客人扮小狗小猫高呼时,小孩扣动了手中的枪。砰的一声,谁知这次射出的竟然是真子弹,客人中枪当场惨死,儿子以为还是游戏,乐得不得了。出乎意料的是,本以为是小孩误伤人命的案件,但法院仍然起诉了马丁。那么,有何疑点证明马丁是故意杀人呢?

FBI探案笔记:

首先,警方怀疑马丁将打手枪的游戏不断排练,致使儿子有了思维惯性;其次,真手枪为什么会跑到儿子的手里;最后,小孩根本不会懂得开枪前先拔“保险钮”,除非事先有人安排好。种种疑点,都可以证明马丁有杀害生意竞争者的嫌疑。

敲诈未遂

库马尔先生是一个很讲究而且富有的男人,从他的装束上就能够看得出来:他一手提着黑色的小皮箱,一手拿着一顶礼帽,嵌绒领的海蓝色大衣、真丝领带、锃亮的皮鞋。这一天,他结束了外地出差的任务,怀着愉快的心情踏上了开往巴黎的火车。可是,他却不知道不远处一双贪婪的眼睛盯上了他。

夜已经很深了,列车还在行驶着。库马尔先生看了一会儿文件,正准备上床睡觉的时候,一个女人突然闪进他的包厢。这个女人长得很标致,高高的身材像是个模特。一进门,她就把门反扣上,胁迫库马尔先生乖乖交出钱包,否则,就要扯开衣服,叫嚷是库马尔先生把她强行拉进包厢,企图强奸她。

看到库马尔先生没有作出反应,这个女人嬉皮笑脸地说:“先生,即使是你床头的警铃也帮不了你的忙,因为,我只需要把我的衣服轻轻一扯……”

库马尔先生陷入困境,他只好讷讷地说:“让我想想,让我想想。”说着,他点燃了一根雪茄。就这样,双方僵持了三四分钟。出乎这个女人的意料,库马尔先生还是轻轻地按了一下床头的警铃。

这时,这个女人不由得气急败坏,她果然说到做到立即脱了外衣,扯破了胸前的衣衫。待乘警闻声赶到,躺在库马尔先生床上的这个女人又哭又闹,她直着嗓子嚷道:“三四分钟前,这个道貌岸然的先生把我强行拉进了包房。”这时,库马尔先生依旧平静地、不动声色地站在那里,悠闲自在地抽着雪茄,雪茄上留着一段长长的烟灰。

乘警目睹了这一切,没有立即做出判断。他仔细地进行观察,不一会他就明白了:这个女人想讹诈库马尔先生。于是,就毫不犹豫地把这个女人带走了。警察根据什么作出的判断,认定库马尔先生是无辜的,而这个女人却是在敲诈呢?

FBI探案笔记:

首先,库马尔的包厢内没有挣扎打斗过的痕迹;其次,当时库马尔先生正在悠闲自得地抽着雪茄,雪茄上留着一段长长的烟灰,所以他无法像那名女人说的那样,把她强行拉进包厢企图强奸;再次,报警的按钮上留着库马尔先生的指纹,也就是说是库马尔先生报的警。

盲人的死因

露西是一个很坚强的女孩,虽然从小就失了明,但是她却一直坚持学习,目前正在一家盲人中心做义工。这段时间因为第五大道要安置新的电线,所以有几幢大厦在晚上20点至22点间停电,露西21时离开盲人中心,步行回家。

可是第二天,人们却在楼梯上发现了露西的尸体,而且不见了露西的手袋,这显然是一宗劫杀案。据看护人员回忆,当时有一名男子与露西差不多同时间上楼梯,警方召来了那名男子问话。

那名男子说:“我当时确实是与露西差不多同时上楼梯的,我看见她是盲人,所以还带她走上楼梯,到了她那层我才走的。”

看护听男子说完后,便叫道:“他说谎,露西小姐是他杀的。”看护怎会知道那名男子在说谎话?

FBI探案笔记:

看护知道露西的习惯。露西因为双目失明的关系,所以每晚都是走楼梯的,是否停电对她影响不大,上下楼梯是轻而易举的,不用人帮助,所以看护一听便知那男子在说谎。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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