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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01 10: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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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桑百川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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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视角下的中国经济

开放视角下的中国经济试读:

前言

五年来,国内经济内部矛盾与国际经济环境恶化严重困扰着我们,中国经济走过了一段跌宕起伏的艰辛历程。

加入WTO过渡期结束,对外开放步入新阶段,在全面建设开放型经济中,外商直接投资迅猛发展,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竞争全面展开,由此引发的争论和分歧不断上演;对外贸易规模快速上升,货物贸易跃居世界第一,与一些重要贸易伙伴之间的贸易不平衡加剧,贸易摩擦层出不穷;金融危机对国民经济运行产生严重冲击,外商投资撤离衍生出就业与增长等诸多矛盾,外需下滑,出口形势急转直下,从“防过热”向“保增长”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转型;实施“保增长”的刺激政策伴生着产能过剩、房地产价格攀升、地方财政负债增加等风险,粗放的、外需依赖性的经济增长方式遇到越来越严峻的挑战,“转方式、调结构、保增长”成为经济发展和调控政策取向的主基调;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缩小地区差距与各地谋求发展一直是中国经济快速成长的重要动力,而妥善处理大陆与台湾之间的经济关系也是中国区域经济关系中的重要内容,关乎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个人收入差距扩大,影响社会公平与和谐,缩小个人收入差距已经成为中国迫在眉睫的重大战役;化解经济社会矛盾和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离不开深化改革,处于转轨时期的中国经济正经历着改革“过大关”的历史时刻,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密不可分,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直接触及政治体制改革。

五年来,作者紧密跟踪上述中国经济社会变革的现实,结合所承担的研究课题,抓住改革开放与发展的关键问题,以开放的视角,积极参加热点话题的讨论,梳理经济社会问题的演进脉络,直面矛盾,旗帜鲜明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在博客上发表分析评论文章。其中大部分文章被《人民日报》、《国际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经济导刊》等报刊转载。本书从作者近五年的博文中选取主要内容整理出版,是对作者五年来所思所述的归纳总结。

全书分为国际投资、对外贸易、金融危机、区域经济、经济改革、宏观经济篇等6个部分。书中每部分内容均按时间顺序排列,可以反映出近五年来中国经济社会深刻变迁的轨迹。同时,对同类论题的阐述具有连续性,随着时间推移,观点上也有继承和发展。对于书中观点的偏颇、错误,完全由作者个人负责。

本书出版得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WTO国际直接投资规则的新发展及其对中国利用外资的影响》(项目号:2009JJD790007)、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资助,深表谢意!桑百川2010年10月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第一篇国际投资

引言:

中国成为世界多数跨国公司最看好的投资地,是什么使中国成为吸引外商投资的磁场?在跨国公司大举进入中国投资中,引发了怎样的争论?中国利用外资是否太多?到底该怎样看待外资的并购行为?外商投资是压制还是推动了我国的自主创新、民族产业发展?创造自主品牌能否离开对外开放?在金融危机冲击下,外商投资发生怎样的变化?沿海的外商投资撤离会带来怎样的风险与挑战?在全球变革中的国际直接投资如何重新布局?中国对外投资迅猛发展,成功与失败的案例给了我们什么样的启发?是什么使中国成为吸引外商投资的磁场?

没有哪个国家的对外开放政策像中国这样引人注目,也没有哪个国家吸收外商投资的业绩如中国这样令人津津乐道。中国的对外开放以及外商投资政策改变了中国自身,也改变了世界。中国经济逐步地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之中,世界经济格局和资本流动方向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中国正发展为全球制造业基地,成为吸引外资的巨大磁场。

是什么原因使中国对外商投资产生如此巨大的吸引力?学术界在努力求解。但无论是成本论、市场规模论,还是区位优势理论、国际生产折中理论,或是企业价值链理论,都无法全面解读中国的利用外资实践。外商青睐中国市场是综合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持续的高速经济增长——是对外商投资产生巨大吸引力的、最重要的因素

在改革开放30多年的时间长河里,中国经济保持了年均递增9.6%以上的高速度,人均GDP年均递增8%左右,即使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世界经济动荡不定、许多国家和地区经济波动增大、出现衰退的情况下,中国经济也一直保持了高速增长,大大超过同期世界经济和亚洲经济的增长速度,创造了一个新的世界经济奇迹。2005年,中国的GDP总量已经超过2.2万亿美元,成为世界第4大经济体。

高速发展的经济为外商投资提供了无限机会,外商迫不及待地希望分享快速成长的中国市场上存在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

一般说来,外商之所以对外投资,是因为存在着规模经济问题。由于国内社会总需求有限,市场规模不足以容纳不断成长起来的生产能力,企业为了扩大利润空间,必然寻求开拓海外市场,对外贸易或对外投资。快速成长的中国经济使GDP总量不断增大,居民收入水平迅速增加,拥有13亿人口的市场更是潜力无穷,创造着巨大的发展机会,为外商实施规模经济创造了理想的条件,令众多外商投资者垂青。

在经济快速成长过程中,国内的投资商短期内缺少市场开拓经验和技巧,缺乏核心竞争力,外商投资企业在竞争中具有明显的优势,这就为外商投资企业打开了广阔的成长空间和盈利空间。

快速成长的中国经济还意味着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进步,基础设施、通讯、交通状况等不断改进,外商投资者提供的先进技术和设备、专利、管理理念能够得到有效利用,为实现外商的所有权优势、获得高利润提供了可能性。

资本总是流入利润率高的地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增长速度快,是由快速发展的企业这一微观基础推动的;反过来,国家经济的快速增长也为企业发展、取得高利润提供了条件。快速成长的中国经济对外商投资产生磁石般的引力,外商纷纷把资本投向中国这块充满诱惑的土地。二、持续的市场化改革——为外商投资创造了可以预期的、不断改观的体制条件

在微观方面,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并为包括外资经济在内的非公经济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改革国有企业,谋求实现产权明晰、政企分开,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先是对国有企业放权让利,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改革,而后着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股份制改造。这不仅给外商投资留出了巨大的空间,而且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长期存在的产权模糊、国有资产无人负责和“内部人控制泛滥”状况,也使外资可以在国有资产流失中获得巨大的发展机会,对外商投资产生了独特的吸引力。

在市场建设方面,从发展消费品市场,到培育生产资料市场,发展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技术市场、房地产市场、信息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一切要素市场;从调整不合理的价格体系,到逐步放开价格,由企业根据供求关系和价值规律自主定价;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扩大市场开放,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健全市场机制。这种市场取向的改革,是逐步接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不仅逐步适应了长期在市场经济下生存的外商的要求,而且使长期在市场经济中摸爬滚打的外商投资者更有先行一步的优势,外商自然不愿意放弃投资中国市场发挥领先优势的机会。

在宏观方面,从财政税收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计划体制改革,到投融资体制改革、外贸外汇体制改革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等的改革,逐步建立起以经济手段为主,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相结合的间接调控为辅的政府干预体系,不仅促进了市场化的进程,而且避免了卷入亚洲金融危机,保持了经济持续发展,为外商投资提供了稳定的、充满希望的宏观经济环境。

中国持续了近30年的经济体制改革还将继续下去,这在世界各国都是绝无仅有的。体制的变迁使外国投资者看到了不断改进和完善的制度环境,外商投资具有巨大的想象空间和发展空间,外资垂涎中国市场、分享中国市场发展机会的欲望高涨。三、不断改进的、富有吸引力的外资政策——创造了适宜外商投资的区位优势

外商对外投资总是流向富有区位优势的地区。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打开国门对外开放,又先后设立经济特区,开放沿海城市,设立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定以所得税为核心的优惠政策体系,使沿海地区吸收外商投资率先取得突破。

80年代中后期,制定沿海经济发展战略,发展外向型经济,为吸引国际上转移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建立了完善高效便捷的加工贸易管理政策和体制,亚洲“四小龙”和日本等把大量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中国内地,中国成为全球生产链条上重要的一环,中国的工业制成品出口迅速增加,在国际市场的份额上升,成为世界经济中一道亮丽的风景。

90年代初,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决定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大胆吸收和利用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包括利用资本主义,中国的开放政策对外资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吸引力。

此后,中央政府制定颁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及外商投资商业、外贸、旅游、举办投资性公司等一系列促进外商投资的政策法规,制定了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创建研发中心等的优惠政策,并跟踪修订相应政策法规,使之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同时,更适宜外商投资和提高外商投资效益质量。配套和不断完善的外商投资政策法规,使中国在与其他国家在争夺外资的竞争中占尽先机。

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后,中国一直努力适应多边贸易体制的要求,给予外资企业国民待遇,提高经济政策透明度,保持外经贸全国统一管理,清理与世贸组织原则矛盾的政策法规,取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贸易平衡、外汇平衡限制,取消当地经济成分要求和国产化要求,取消技术转让要求等与世贸组织要求不一致的规定,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管理外商投资,主要依产业政策引导外商投资,并重新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资购并国有企业,扩大服务业等领域的外商投资准入范围。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各方面利益关系的重新整合,对于所有外来投资者都是一个永久性的新机会,因为它大大降低了外商投资的交易成本,外商可以对中国的投资环境变化有一个确切的把握,对投资中国的收益有了相对准确的预期。在外国投资者眼中,中国市场展现出无穷的魅力。四、稳定的政治环境、优质廉价的劳动力——吸引外商投资的区位优势和比较优势

中国没有像前苏联等东欧转轨国家那样采用激进式的改革方式,而是选择了适宜中国自身条件的渐进式改革道路,保持了经济政治体制变革中社会环境和政治环境的相对稳定,甚至在世界经济动荡不景气的情况下,中国经济仍然能够高速增长,这使外商投资的政治风险大大降低,构成了吸引外资的另一种区位优势。

勤劳智慧的人民,充盈的人力资源供给,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为投资者提供了大量可供选择的优质廉价的劳动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外商看准了这一点,纷纷把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转移到中国大陆。随着外商投资制造业的迅速扩张,中国逐步成了世界工厂。

劳动力的比较优势并非一成不变。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投资竞争加剧,房地产价格和市场物价相应上涨,劳动者收入水平也随之提高,工资成本上升,中国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比较优势正趋削弱。庆幸的是,值此关键时期,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外商投资获得国民待遇,市场准入范围扩大,外资进入中国市场的门槛降低,机会增多,盈利前景广阔。外商不仅可以继续在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领域开拓发展,中国将能够在较长时期内保持世界制造中心的地位,而且,外商可以在金融、保险、电信、旅游、医疗、咨询、法律、会计、审计等服务业以及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设施等诸多领域扩大投资。众多跨国公司、中小投资商已经由跃跃欲试变为急迫的行动,中国正成为牢牢吸引外资的磁石。中国利用外资进入新阶段:实践与论争

在外商投资快速增长的背景下,我国关于利用外资的争论不断演绎,大约每隔七八年就会发生一场大规模的利用外资争论。20世纪80年代初,围绕着中国是否应该利用外资、以市场换技术是否必要,展开了激烈争论;1988年前后,在“治理整顿”中围绕着利用外资是否扰乱了经济秩序、外资给中国带来了什么、中国是否被外资利用等问题,展开了新的争论;1995年前后,在“软着陆”期间,围绕着外商投资是否威胁了国家经济安全、垄断了中国市场、挤垮了民族经济和民族品牌等问题,掀起了又一轮大规模争论;2004年,在压缩经济过热中,对利用外资的争论再次出现,争论集中在:外资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到底是什么,中国是否还应该积极利用外资,中国是否过多地依赖外资,外商投资是否垄断了中国市场,我国利用外资是否存在“拉美化”危险,利用外资的优惠政策是否必要等六个方面。一、外资对我国经济的贡献到底多大

有学者指出:一些外商投资企业转移价格、偷逃税款;合资外方以技术、设备、品牌等投资时高估价格,造成外资实投资本金不足,侵害中方利益;在技术转让中谨小慎微,制约对中国的技术扩散;向中国转移高污染产业或污染企业。外商投资对中国的经济技术进步贡献不大。

到底该如何评价外商投资对中国经济成长的贡献?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已经成为吸收外商直接投资(FDI)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外资经济早已成为中国经济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有关专家经过纵向比较,概括出外资对我国的十大作用:推动经济增长、促进资本形成、提高工业产值和增加值、提升出口规模、创造外汇、缴纳税收、提供就业机会、促进技术转移和生产力提高、产生正向的外部效应以及提升中国企业竞争力。

我认为,研究外资的作用不能离开中国特定的社会经济和制度条件。在经济转轨时期,利用外资产生的制度变迁效应和制度贡献是极其重要的。外商投资推动我国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直接改变了企业的治理结构,在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的竞争中,间接加速了国内企业制度变迁、收入分配制度变迁;外资参与或推动着国有企业重组;创造一些产业部门,弥补国内市场的产业空白,增加市场供给,为迅速消除短缺经济作出了巨大贡献。利用外资、对外开放促进改革和发展,成为中国经济奇迹的重要因素和独特的发展道路。考虑到外商投资产生的制度变迁效应,简单定量估算其对中国经济的贡献率是不可取的。

当然,也不可否认,窗口打开了,也会飞进一些苍蝇、蚊子。在外商投资中会带来一些问题,指出这些问题是重要的,但它比起利用外资加速发展的积极效果,毕竟要小得多。外商转移价格是世界上普遍存在的,不只在中国才有,我国必须采取适当措施抑制跨国公司转移价格;外商虚报资产价值得不到有效控制,与我国一些政府官员攀比引资规模和政绩,缺乏相应管理知识和经验等直接相关,需要努力治理;跨国公司是否进行技术转移是企业的竞争策略,取决于跨国公司自身利益和跨国公司在东道国市场的竞争状况,只要我国企业竞争力提高,跨国公司在我国市场上的竞争加剧,跨国公司就不得不把高新技术转移到中国市场,否则它就无法赢得竞争,我国企业也会获得更多的学习机会,扩大外商投资的技术扩散效应;外资企业将高污染产业或企业转移到我国,是在我国一些地方政府没有严格执行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政策的情况下发生的,其实,我国内资企业总体污染程度比外商投资严重得多,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应该在国民待遇原则下对内外资企业适用同样的标准。二、中国是否应该继续积极利用外资

有学者认为,我国近几年利用外资的规模过大,对我国民族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而且中国的短缺现象已经不存在,资本缺口和外汇缺口已经消失,所以不需要更多的外资。

我们认为,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还应该继续积极利用外资。

首先,解决资金缺口并不是中国引进外资的根本目的,外资对中国经济最大的贡献也不在于解决了资金缺口,而在于推动制度变革和体制创新。目前中国经济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仍然是体制转轨。经验证明,这仅仅靠内生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通过引进外资从而引进外部的改革推动力。

其次,我国资金短缺事实上还很严重。我国资金富裕只是表面现象。第一,我国居民个人储蓄存款规模庞大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经济体制转轨带来的结构性失业、国有企业改革带来的摩擦性失业以及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医疗制度改革等带来的居民支出增加,都使人们对未来的风险预期增加,从而导致大量预防性被动储蓄;第三轮财税体制改革打击“小金库”力度的加大使得地方政府“公款私存”的现象明显,从而给储蓄存款中增加大量非正常储蓄;我国商业企业、金融部门的统计数字浮夸严重,虚增了存款数额。第二,有些地区如温州出现的资本过剩并不是真正的过剩,而是一种相对过剩,是与我国民间资本所有者有限的技术、知识、管理技能等相比而言显得过剩了。而也正因如此,中国才需要继续积极利用掌握着先进技术、管理知识的外资。

最后,积极利用外资是中国融入世界经济的需要。中国要不要积极利用外资,实质是中国要不要参加经济全球化。经济全球化作为一个趋势已经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同和积极参与。在各个国家的资本、人员、服务、文化等相互融合的大背景下,再加上我国看到了参与经济全球化为发展中国家带来的种种好处,我国正确地选择了实行对外开放、参加经济全球化的战略和政策,而跨国公司和国际直接投资的增加是经济全球化的内容和表现,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是参加经济全球化的内容之一。三、中国对外资的依赖程度到底有多高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发表的一份报告中指出,目前中国利用外资的依存度(实际使用FDI总额占GDP的比重)已达40%以上,大大高于一些发达国家和亚洲国家与地区,对外资的依赖程度过高。我们认为,“对外资依赖程度过高”这种说法是一种虚幻的夸张。南开大学的葛顺奇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卢进勇教授等都对此进行过分析。

衡量一个国家是否过度依赖FDI以及FDI的规模是否合理,不能仅仅看绝对数量,还要看相对规模。虽然中国吸引FDI从绝对金额来说非常可观,但如果用GDP矫正后,中国吸引的FDI相对于其经济规模而言,并非特别突出,甚至略显过低。

所谓“外资依存度40%以上”只是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实际利用FDI的总和占某年GDP的比重,但把改革开放以来各年使用FDI简单相加没有意义。外商投资企业倒闭、撤离、资产折旧等影响外资存量的因素很多,至今在国家批准设立的50多万家外商投资企业中,实际在册运营的仅有约25万家,有超过一半的外商投资企业已经有名无实,把各年FDI相加得出存量FDI总量明显夸大了存量外资规模,夸大了外资依存度。外资依存度应该是当年实际使用FDI占当年GDP的比重,2003年实际使用FDI占当年GDP的比重仅有3.79%,把各年FDI相加与某年GDP相比,能够说明什么问题呢?四、外资企业是否已经垄断中国市场

随着外商投资的增长,一些领域的外资企业市场占有率提高,但有人由此便认定外资垄断中国市场则太过武断。根据中国商务部的统计,在制造业中,外商投资企业市场占有率较高的行业依次是: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文化办公用机械业、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家具制造业、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业、塑料制品业、食品制造业、橡胶制品业和金属制品业。这些行业恰恰是市场准入门槛低、市场竞争较充分的行业,其中不仅都有大量的内资企业参加市场竞争,而且外商投资企业较集中,在同一行业中有几百家甚至几千家的外资企业角逐,外资企业中有许多是中方控股或中方参股的,外资对中国不同行业的控制是非常有限的,并未出现外资垄断现象。

另外,“外资对内资产生了挤出效应”这一说法也是片面的。在买方市场上,企业之间的竞争是难免的,一些企业对另一些企业构成竞争压力,迫使其退出市场或不能进入市场。如果这叫做“挤出效应”,那恰恰是市场经济中必然的现象。当然,为了避免内外资企业间的恶性竞争,可以利用产业政策,对于市场已经饱和的投资采取限制性措施。另一方面,外资与内资企业之间也可能产生“协同效应”。事实上,外资的协同效应更大,我国凡外资比较活跃的地方,民间投资和国内投资也非常活跃。如广东,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各方面投资都非常活跃;IT业,外资投资很多,国内投资也很多,并非外资挤出内资,而是共同发展。

当然,考虑到外商投资过程中,存在着跨国公司依靠强大的技术、管理、营销、人才、资金等优势取得市场领先地位,外资企业市场占有率提高,具有产生垄断的可能性(不能把可能性等同于现实),我国必须加紧制定《反垄断法》,在《反垄断法》下对付跨国公司可能出现的市场垄断行为。五、“拉美化”是否渐趋渐近

跨国公司是国际上技术创新的主体,掌握着大量的先进技术,一旦外资大量购并本国企业,往往导致国内企业技术研发投入减少,甚至跨国公司主导了国内的技术发展。如巴西在外资购并国内汽车企业后就出现这样的情况。有人担心中国利用外资会造成国内技术研发投入下降、技术控制在外商投资企业手中,以及酿成金融动荡和金融危机的“拉美化”。

其实,我国与拉美国家利用外资的方式明显不同。一方面,拉美国家外商以购并方式的投资占有较高比重,而在我国吸收的FDI中,绿地投资占了95%,并购投资仅占了5%,而拉美国家恰好相反。众所周知,跨国购并投资会减少东道国竞争对手,从而可能会减少东道国企业技术研发投入;新建企业则不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另一方面,我们有大量的国有企业控制着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行业和主要领域,在社会经济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有鼓励、允许、限制或禁止外资投资的产业政策对外商投资加以引导。虽然在开放的条件下我们不能期待也不应该期待所有的技术和产业都控制在内资经济手中,但可以做到主要的经济领域由内资经济主导。事实上,中国在利用外资的过程中,跨国公司在加快研发本土化的同时,也产生了一定的技术外溢效应,一批内资企业在技术研发、市场营销等方面,已经与外资企业展开了全方位的竞争,中国经济并未形成外资主导的局面。至于少数并不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非关键行业和主要领域由外资控制,是产业分工的发展和表现,也是中国参加国际分工和经济全球化的结果,无须大惊小怪。

而且,中国与拉美爆发危机的国家外资构成也存在明显差异。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外商直接投资一直是中国利用外资的主要形式,而发生金融危机的拉美国家以及东南亚国家和地区、俄罗斯的外商投资则是以外商间接投资为主。证券等外商间接投资稳定性较低、投机性和流动性强,一旦有风吹草动,就迅速抽逃,加剧一国的金融波动;而直接投资稳定较高,资产不易转移。更何况中国人民币的资本项目还不能自由兑换、我国股市和汇市都没有放开以及利率仍未做到完全由市场调控,所以我国不存在利用外商投资方面“拉美化”危险的基础,所谓中国利用外资造成“拉美化”纯系危言耸听。

事实上,近些年来,在跨国公司咄咄逼人的竞争面前,内资企业也加大了技术研发的投入,国内技术研发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占GDP的比重呈现先抑后扬的总体上升态势,目前已经超过1%,虽然低于发达国家和地区平均2%以上的水平,但高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1%以下的水平,并没有因为跨国公司投资导致本国研发投入下降。当然,面对跨国公司咄咄逼人的竞争,中国企业还必须加大技术研究开发的投入,政府应该鼓励并支持企业为技术进步所做出的努力,支持企业自主研究开发技术并提供相应的帮助。六、优惠政策是否应该马上取消

长期以来,我国在利用外资过程中,针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置了以所得税为核心的优惠政策体系;同时,各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资,还实行了多种多样的优惠待遇。所以,就有学者反对继续给予外资“超国民待遇”,因为这会导致外资与国内资本的不公平竞争,而且其导致的外资大规模涌入也会压抑民间资本和民族产业的发展。我们认为,我国外商投资的高速增长与优惠政策是分不开的。

首先,资本的逐利本性和我国经济体制转轨的现状使得对外资给予某些优惠政策成为必要。资本总是流向利润率高的地区。外商在世界范围内进行投资区位选择时,类似于消费者在市场上对产品的选择,他们都会做出使得自身利润(或效用)最大化的决策。由于外商长期生存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熟悉市场经济下的运行规则,而我国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经济体制尚不健全,外商无法获得正常的利润。得不到正常的利润,外商就不来投资。为了吸引外资,就要使外资获得较高的利润率。实行优惠政策,恰恰可以弥补我国的体制缺陷,保障外商投资获得较高利润率,吸引外商投资。

其次,我国的特殊国情使得外资在有些方面受到低国民待遇,给外商必要的优惠政策也是改善我国产业内部中、外资企业竞争环境的需要。比如我国国有企业仍然存在着政企不分的现象,行政机构对国有企业的不必要干预和过度保护同时并存,由此也造成了“预算软约束”问题没有得到根除,如国有企业投资的可行性报告要由政府计划管理当局审批,企业经营不善造成亏损则给予一定的政府补贴,为了维持国有企业生存,政府要求银行为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提供贷款,贷款不能偿还则剥离不良债权,实行“债转股”,甚至由国务院注资为其还债。总之,外商投资企业与国有企业并未能实现真正的平等竞争,贸然取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必然影响外商投资的兴趣,影响外资流入。

再次,对外资的优惠政策是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进行博弈以争取优质外商投资的手段。据统计,过去10多年,世界各国的FDI政策主要集中于更多地吸引FDI。1991—2002年,有165个国家对本国FDI法规进行了1641项修订,其中,95%是以FDI政策更加自由化作为目标。2001年,在各国FDI的法规变革中,旨在创造更有利FDI流入的措施占有非常高的比例。2002年的比例更高,在全球248项外资法规修改中,有235项变革更有利于吸引FDI。可见,积极吸引外资并给外资必要优惠是世界各个国家正在努力推动的事情。如果我国断然拒绝给外资以优惠,必然在世界范围的大博弈中处于劣势,将不利于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

最后,一些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到的优惠照顾,并非都是优惠政策待遇所能够涵盖的,更多的是在操作的层面上,一些政府主管官员在外商的攻关攻势面前,利用行政权力掌控资源配置,迎合外资的需要,给予外商投资企业特殊照顾,内资企业得不到的投资条件,外资企业可以得到。既然如此,即便取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待遇,也无法实现各类经济成分平等竞争。

从长计议,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实行按照产业、区域设置投资优惠政策,而非按照经济成分实行不同的投资政策待遇,将是今后的发展方向。但这样的政策调整应是一组政策,而非单一的政策调整。即把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和统一国有、私人、个体等内资企业的政策待遇,取消单独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待遇,硬化国有企业的预算约束,减少政府官员滥用行政权力左右资源配置的机会等有机结合起来,才是可行的,才具有可操作性。

在中国成功告别了短缺经济后,外资经济与内资经济之间的竞争关系日益突出,利用外资进入了新的阶段。我国必须重新审视外商投资的作用和政策,抛弃那些似是而非的错误观念,统筹内外资经济之间的关系,妥善处理外资经济高速增长中伴生的新问题,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中国利用外资是否太多”是个伪命题

入世以来,我国吸收FDI持续增长,2002—2005年,实际使用FDI分别达到527亿美元、535亿美元、606亿美元和724亿美元,大大高于2001年的469亿美元,稳居发展中经济体的首位。2006年上半年,全国新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数和实际使用外资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6.89%和0.47%,但仍然保持了较大规模。外资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不可替代的作用。2005年,外商投资企业工业增加值1.9万亿元,占全国工业增加值总额的29%;进出口额8317亿美元,占全国的58%;贸易顺差567亿美元,占全国的56%;引进技术83亿美元,占全国的43%;缴纳税收6349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额21%;在外商投资企业中直接就业人员超过2500万人,占全国城镇劳动就业人口10%以上。

于是,越来越多的人担忧:中国利用外资是否太多?还有很多研究机构、研究人员花大量精力,用精密的计量模型,去研究计算中国每年到底吸收多少外商投资才是合适的。其实,这是一个伪命题!

虽然中国的储蓄余额、外汇储备大幅度上升,“双缺口”已经消失,按照“双缺口”理论,似乎中国没有必要再利用外资。但是,“双缺口”理论不能成为我国吸收外资的理论依据。发达国家一般都不存在“双缺口”,但它们却在大量吸收外资,发达国家是当今吸收外资的主体。参加经济全球化,才是我国吸收外资的理论依据。

以参加经济全球化作为吸收外资的理论依据,并不是为了参加全球化而参加全球化。经济全球化是国际生产力发展的表现,属于生产力的范畴。就像发展生产力本身不是目的一样,参加经济全球化本身也不是目的。但只有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有效参加经济全球化,才能更快地提升我国社会福利水平。

在参加经济全球化过程中,中国加入了WTO,《WTO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以及WTO的规则体系,成为我们必须遵守的律条。为此,我国修改了一系列有关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法规,不断修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在这样的经济环境下,我们每年能够吸收多少外商直接投资,不仅取决于中国的愿望,而且取决于境外投资者对于中国投资环境的判断和其自身的投资能力。

就中国自身管理外商投资的手段看,除了法律手段、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汇率政策等宏观经济手段外,主要是运用产业政策。行政手段受到市场经济体制和WTO规则约束,不仅越来越少,而且不能单独对外商投资实行行政管制手段,而应主要以国民待遇原则为基础,对内外资采取同等待遇。宏观经济干预手段调节投资的对象,不仅包括外商投资,而且包括所有的投资者。产业政策是管理外商投资的重要手段,但产业政策也无法控制外商投资的规模,它主要是调节外商投资的结构。我们把外商投资分为鼓励、允许、限制、禁止四类。鼓励和允许类的外商投资,规模到底多大,是我们无法左右的;限制类投资的流入是受我国经济政策约束的,但我们无法决定其投资的具体数量;禁止类投资是不允许外商投资的。综上所述,按照我国产业政策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范,外商投资的规模到底多大,并不是我们以间接调控为主的政府干预体系能够掌控的。

就外国投资者而言,对中国投资多少,与其对中国综合投资环境的判断、自身的投资能力紧密相关。外国投资者对中国的投资分为市场寻求型、资源寻求型、效率寻求型、资产寻求型和政策寻求型。看中中国巨大的市场和发展前景,决定了市场寻求型投资的增长;看中中国某些资源的优势,如丰富的廉价劳动力,决定了资源寻求型投资的增长;看中投资后的资产整合能力和由此带来的效率改进,决定了效率寻求型投资的增长;看中有价值的核心资产,资产寻求型投资会增加;政策寻求型投资则看中优惠政策、汇率的变动。我国即便取消对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政策寻求型的外商投资会减少,这并不能决定外商投资的规模。

外商投资多少,受投资者能力的影响。在经济繁荣期,跨国公司投资能力提高,我国吸收外商投资会增加;反之,在经济衰退期,跨国公司投资能力也衰退,我国吸收的外商投资也会减少。

我们用传统计划经济的思路,以为自己能够决定外商投资规模,在市场经济下是行不通的。经济学家们花费大量精力、资源,去研究一个既没有决策参考价值,又没有学术价值的问题,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供求关系失衡下的外资并购

外资控股并购国有企业的行为并不是中国单方面的经济活动,而是中方与外商谈判达成交易的结果。因而,取决于中外双方对于并购的供给与需求的竞争关系。

从供给的角度看:

第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与经济发展的要求,决定了国有企业参与外资并购的愿望强烈。为了实现国有企业产权的多元化、国有产权的流动性,加快国有资产重组,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吸收外商投资,拉动经济增长和发展,国有企业会积极寻求外资并购的渠道。

第二,政府的行为目标和行为方式,决定了对于外资控股并购国有企业的态度朝着积极的方向转变,为外资控股并购国有企业打开了大门。一般而言,只要外资控股并购国有企业符合中国的产业导向,最终又有利于中央政府履行职能、达到其行为目标(如有利于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发展、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等),中央政府就会持支持态度。中央政府会在权衡利弊得失和协调控股、并购的矛盾中进行选择。但由于地方政府是外资控股、并购的积极支持者,不仅可能直接促进地方主导型国有企业的跨国并购或外资控股,而且会尽量说服中央政府同意跨国并购、外资控股的完成。总之,地方政府对于外资控股并购的态度比起中央政府还要积极,地方政府与企业的距离比中央政府还要近,对外资控股并购的推动作用也更明显。

第三,地方国有企业分布分散,相互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在对待外资控股并购问题上,也存在明显的竞争关系,这大大增加了国有企业参与跨国并购的供给。跨国公司往往能够利用国有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多处出击,寻找控股、并购对象,压低控股、并购条件,在控股、并购中处于有利地位。

从需求的角度看,不仅跨国并购比“绿地投资”(新建企业)有许多优越性,国际上的跨国并购浪潮方兴未艾,而且中国特殊的转轨体制为跨国并购获得更大收益提供了可能:

第一,我国国有企业存在所有者缺位、国有资产无人负责现象,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外商并购国有企业不仅能够获得一般的并购收益,而且往往能够获得并购国有企业的特殊收益:以低廉的价格并购国有资产,在并购后的经营中掌握企业控制权获得高收益。

第二,我国关于跨国并购的具体政策法规不配套,经济体制转轨中存在着体制缺陷,外资并购谈判成本高,但为了吸收外商投资,制定了以所得税为核心的优惠政策体系,使外商的履约成本降低,特别是地方政府的某些部门和某些官员利益取向明显呈现出非中立性,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日益强化,且得不到有效的法律约束,为了捞取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存在着慷国家之慨,暗箱操作,瓜分国有资产的倾向,在鼓励外资控股并购的旗帜下,存在廉价转让国有资产的情况,这使得外资控股并购能够得到比规范的市场经济下更大的利益。

第三,在体制转轨过程中,中国经济保持高速增长,为外商提供了获得高收益的条件。这使外商对于以并购方式尽快进入中国市场具有巨大的吸引力。

综合供给与需求两个方面的情况,外商控股并购国有企业的需求旺盛,恰恰与国有企业愿意提供控股并购的供给以及降低控股并购的条件密切相关,在外资控股并购国有企业中,中外双方处于非均衡的状态,等待被控股、并购的国有企业远大于外资的需求,外商处于强势地位。

在这样的背景下,在参加经济全球化和跨国并购中,必须加强对外资并购的监管,利用法律手段规范外资并购。外资并购我国装备制造业骨干企业:风险与防范

入世以来,我国吸收FDI持续增长。在吸收FDI快速增长过程中,外资并购迅猛发展,并深刻影响着我国经济发展,也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和激烈的思想碰撞。尤其是跨国公司并购我国装备制造业骨干企业,令社会各界深感不安,“凯雷并购徐工案”则使关于外资并购的争论达到了白热化。全面回顾中国关于外资并购的政策法律演变的历程,梳理外资并购在中国的发展脉络,对于判断未来外资并购在中国的发展趋势、规范外资并购行为大有裨益。一、外资并购一波三折

在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中,外资并购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

1991年6月,印尼华人黄鸿年购买香港的红宝石公司,12月更名为“香港中策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策公司”,1994年该公司又更名为“香港中策投资集团公司”。从1992年4月收购山西太原橡胶厂开始,到1994年5月底,“中策公司”卷起了并购狂潮,在中国大陆的合资控股企业总数达100多家,并购的对象逐渐从一般性企业转向效益好、有技术优势的大中型企业;并购行业从橡胶、啤酒、化妆品和洗涤剂向医药、家电等扩张。“中策公司”分片、分行业、成批并购国有企业后,一部分经过包装在境外上市,获得丰厚利润。“中策公司”在中国大陆控股并购国有企业的活动,被称为“中策现象”。“中策现象”一度成为中国学界热议的焦点问题,社会褒贬不一。有的认为国有资产贱卖了,造成资产流失,发展下去,将威胁到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有的则认为有利于国有资产重组,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在争论中,政府提出限制外资并购国有企业,“中策现象”淡出了人们的视线。

1995年8月,日本五十铃汽车株式会社和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与北京旅行车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协议,一次性购买北京北旅未上市流通的法人股4002万股,从而日商占北京北旅总股本的25%,成为北旅第一大股东。这次并购开创了外资收购中国上市公司法人股、实现控股上市公司的先河。

1995年8月,美国福特汽车公司与赣江铃达成协议,出资4000万美元收购赣江铃新发B股的80%。这样,福特汽车公司成为赣江铃的第二大股东,持有江铃总股本的20%。这表明,外商可以通过大量增持B股、H股或N股等,达到控股上市公司的结果。

1996年1月,世界玻璃行业最大的企业法国圣戈班集团通过受让股权形式控制了福建耀华玻璃工业集团最大的公司——万达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51%的股权;3月,圣戈班又在香港收购了福耀两家外资法人公司——香港鸿侨海外发展有限公司和香港三益发展有限公司,从而间接持有福耀42%的股权,成为福耀第一大股东,开创了外资间接控股并购国有上市公司的先例。

外资尝试以多种方式并购上市的国有企业,引发了国人对于外资控股并购国有企业问题的法律政策的思考。199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关于暂停将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转让给外商的通知》。我国早期的外资控股并购上市公司的操作由于缺乏明确合理的法律规范而被迫叫停。二、第五次并购浪潮风起云涌

正当国内限制外资并购之际,全球第五次并购浪潮却迅猛发展。

19世纪末20世纪初出现第一次跨国并购,又叫“垄断的并购浪潮”,以基础制造业和运输行业的横向并购为主要特点;第二次并购浪潮发生在20世纪20年代,又称为“寡占的并购浪潮”,这次并购浪潮的特点是纵向并购,即生产过程或经营环节紧密相关的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二战后到20世纪70年代初发生了第三次并购浪潮,被称为“混合并购浪潮”;第四次并购浪潮是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的“敌意并购浪潮”,资产剥离、敌意并购、杠杆收购、垃圾债券、反并购手段等一系列现象构成了这一次极具特色的并购浪潮;第五次并购浪潮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称作“全球性并购浪潮”。1995—2000年,跨国购并的比重逐年提高。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2001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2000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总额为13930亿美元,其中跨国购并额超过11438亿美元,占整个外国直接投资总额的82%以上。单项交易值超过10亿美元的跨国购并就有109起。虽然2001年后随着世界三大主要经济体美国、欧盟和日本同时陷入经济衰退,跨国并购有所退潮,但一直在FDI中占据主体地位。2004年后跨国并购重新活跃,成为全球经济的热点问题。三、中国开启外资并购大门

国际上,跨国公司作为推动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力量,其在全球的迅速扩张,为我国大规模的利用外资提供了广阔的国际背景;在国内,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全面攻坚阶段,利用外资推动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成为一条切实有效的途径,中国的政府和企业在对待外资的态度上逐渐趋于冷静和理性。同时,我国加入WTO后,依照入世承诺,许多原来禁止或者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也要逐步向外资开放。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为了适应国内和国际形势的变化需要,我国不断修订完善外资立法,颁布了一系列允许、鼓励外资收购兼并内资企业的法律、法规,不再简单地禁止外资并购。

2001年12月31日财政部颁布《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及配套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规范了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监督工作,大大降低了外资并购的交易成本。

加入WTO前后,我国利用外资的政策法规发生了系统性变化。根据WTO《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禁止成员方使用当地经济含量要求、贸易平衡要求、外汇平衡要求、对外销售比例要求等投资管理措施,防止投资措施对贸易产生限制和扭曲,我国政府修改了不适应WTO要求的法律、法规,包括修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三部外资大法及其实施细则;对违背国民待遇和公平贸易原则的投资措施作出了调整,取消了要求外商投资企业购买一定数量的中国产品作为生产投入的规定;取消了贸易平衡限制,不再要求外资企业进口控制在总销售额的30%以内;取消了内销数量限制以及外汇使用限制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支自求平衡的要求。进一步放松对外商投资的管制,放宽市场准入,开放金融、保险、电信、法律、会计、建筑、旅游、教育、运输等服务贸易领域,改善外国服务供应者进入上述领域的条件。还改革了外商投资的审批制度,提高投资政策透明度,定期向WTO通报外资政策变动情况;建立政策发布机制,指定媒体发布外资政策,保证这些外资政策随时可以获得;贯彻西部大开发战略,实行新的区域性优惠政策;完善吸收外资的产业政策,鼓励外资更多地投向高新技术产业;积极探索并购、风险投资、证券投资等多种方式利用外资,并出台一系列鼓励和规范外资并购的法规。

2002年11月1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发布了《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志着外商收购境内上市公司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2002年11月8日,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与《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一并构成我国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的政策体系,标志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和对外开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2002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办法》及配套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规则,是涉及我国上市公司收购制定的最为详尽的规定,成为中国立法的突出亮点。这些法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一起初步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上市公司并购的法律体系。

随着外资并购的发展,中国也相应制定了规范外资并购的法规,以引导外资并购的健康发展。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国家经济技术发展情况,定期编制和适时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成为中国利用外商投资的重要导向,是指导审批外商投资项目的政策依据。

为了促进和规范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并购境内企业,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保证就业、维护公平竞争和国家经济安全,2003年3月7日外经贸部(现商务部)条法司制定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并于4月12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外资并购的综合性行政法规,是关于外资并购最权威的、综合性的法律规定。其主要突破点在于对外国投资者和境内企业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晰的划分,有效地保护了双方的利益不被侵害,为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提供了基本的依据和程序。它的推出,标志着一个较为完整的外资并购政策法规体系初步形成,意味着更多的投资领域将对外资并购开放。四、外资并购我国装备制造企业的状况

入世后外商投资政策法规的变化,为外资并购提供了更好的环境;同时,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已经势在必行,我国企业的技术结构、产品结构以及产业结构、区域经济结构都存在缺陷,在20世纪90年代末短缺经济结束后,市场竞争加剧,客观上要求进行经济结构全方位调整,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这样,借助于外资并购实现企业的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布局调整,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和改善内部管理,提高我国企业的管理水平,成为可期待的路径。跨国并购也呈现快速快速发展态势,其中,跨国公司并购装备制造业骨干企业就渐成潮流。

1994年4月,大连电机厂与电机经销商新加坡的威斯特电机公司(Western Electric)合资组建威斯特(大连)电机有限公司,大连电机厂的主营业务和优质资产注入了合资企业,辅业和劣质资产、债务、二线职工留给了大连电机厂。2004年4月,威斯特公司进一步并购了大连电机厂持有的中方全部股份。

1995年,无锡威孚集团与世界上实力最强的燃油喷射系统供应商德国博世公司(BOSCH)合资,成立了无锡欧亚柴油喷射有限公司,生产柴油喷嘴(不能生产喷油泵),威孚占48%的股份。2004年8月,威孚集团与博世公司再次合作,在原有合资企业基础上,进行资产重组,成立新的合资企业博世汽车柴油喷射系统有限公司,博世占67%的绝对控股地位,威孚集团原有的技术研发人员进入合资企业。

1997年5月,佳木斯联合收割机厂与赫赫有名的联合收割机制造公司约翰·迪尔签订合资协议,佳木斯联合收割机厂的优质资产折合40%的股份并入合资企业,约翰·迪尔取得60%的控股权,并给予佳木斯联合收割机厂一些反哺补偿,用于解决退休职工(包括内退职工)的保障问题。2004年,中方转让持有的40%股份,外方实现了独资化愿望。

1998年12月,大连第二电机厂与英国伯顿电机集团(Brook Crompton)合资组建了大连伯顿电机有限公司,大连第二电机厂的优质资产注入合资企业,自己保留下了冗员、债务和劣质资产。2001年,外方收购了中方持有的合资企业33%的股份,完成了独资化。

2001年,世界著名的轴承生产商德国的FAG公司与西北轴承成立合资企业——富安捷铁路轴承(宁夏)有限公司。2002年,德国依纳公司收购FAG公司。2003年年底,西北轴承把全部49%的股份转让给德方,失去了多年经营的NXZ牌铁路货车轴承的品牌和市场份额。

2003年,沈阳凿岩机械公司与世界最大的凿岩机械制造商瑞典的阿特拉斯公司签署合资协议,企业一分为三:阿特拉斯公司并购沈阳凿岩机械公司部分资产(无形资产、分布在全国各地的28个销售网点、装配生产线),成立外商独资企业阿特拉斯·科普柯(沈阳)矿山建筑公司;沈阳凿岩机械公司的其他优良资产与阿特拉斯公司合资组建沈阳瑞风机械有限公司,占75%的股份,优秀职工也进入合资企业;其他职工、债务留归沈阳凿岩机械公司,厂房、设备出租给外商独资企业、合资企业使用。从此,沈阳凿岩机械公司变成了空壳,失去了技术、品牌、市场。

2005年,西门子并购辽宁锦西化工机械集团公司透平机械厂,组建了中外合资企业,西门子和锦西化机分别占70%和30%的股份,锦西化机的透平机械核心技术被束之高阁,中方品牌被抛弃,中方失去了对合资公司的控制权。

2005年4月,卡特彼勒正式收购了山东山工机械有限公司40%的股权,将其纳入自己的生产经营体系,利用其资金规模大、技术领先、产品开发能力强、质量可靠、配套服务网络齐全等优势,改造着山工机械有限公司。同时,卡特彼勒还提出雄心勃勃的中国投资计划,从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的角度整合中国的市场和资源,将其商业模式推广到中国,谋求兼并中国的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柴油机等主机制造和配套企业。

2005年10月25日,国际著名金融财团凯雷与徐工集团草签 “战略投资协议”,并购徐工机械85%的股份,徐工集团保留徐工机械15%的股权,3年内徐工机械现有员工裁员比例不超过5%,合资企业只能使用“徐工”商标,凯雷持有股份锁定4年,海外上市后徐工有优先购买权。五、外资并购装备制造企业的特点和态势

第一,跨国公司在并购对象选择上,青睐于中国装备制造业的骨干企业,并购中国行业骨干企业的优质资产。参加并购的跨国公司往往与中国有长期的经济往来,熟悉中国的市场状况和行业竞争格局,以及行业中的中国企业的市场地位,对技术实力弱、市场影响力低的企业缺乏兴趣,而热衷于并购那些处于行业骨干地位的骨干企业;并选择骨干企业的优质资产,实行部分并购,对劣质资产不感兴趣。英国伯顿电机集团并购大连第二电机厂、瑞典阿特拉斯·科普柯并购沈阳凿岩机械公司、德国依纳公司并购西北轴承、新加坡威斯特电机公司并购大连电机厂、博世公司重组无锡欧亚柴油喷射有限公司、约翰·迪尔控股佳木斯联合收割机厂、西门子公司并购锦西化机透平机械分厂、美国卡特彼勒并购山工机械公司都是选择了中国行业内的骨干企业的优质资产进行部分并购,而把劣质资产留给了中方母公司。

第二,国内企业在参加跨国并购的选择上,大都选择那些在国际上具有技术领先、管理规范、市场营销能力强的优势公司,进行合资、接受并购。并购中国装备行业骨干企业的德国依纳公司、西门子、博世公司,美国的卡特彼勒公司、约翰·迪尔公司,英国的伯顿电机集团,瑞典的阿特拉斯·科普柯公司,都是国际上赫赫有名的跨国公司,在世界上同行业企业排名中名列前茅,拥有一流的技术和强大的技术研究开发能力,公司治理制度规范,资产整合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突出。即使缺乏先进技术的新加坡威斯特电机公司,也拥有广阔的国际市场营销渠道。凯雷集团则是著名的国际资本大鳄、股权投资基金,拥有强大的资金实力和资本整合能力。我国被并购的行业骨干企业与这些跨国公司相比,在技术、管理、资金运筹、市场开拓、资源整合等方面,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

第三,国内企业之所以愿意被并购,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在经营中遇到了困难,陷入债务深渊,靠自身力量无法摆脱困境。大连电机厂、大连第二电机厂、佳木斯联合收割机厂、西北轴承、沈阳凿岩机械公司在被并购之前,都是债台高筑,资金周转不灵,甚至工资都不能及时发放,走合资道路、参加跨国并购是快速摆脱窘境的选择。二是为了实现资产重组,这些陷入经营困境的国有企业,拿出部分优质资产与外商合资,继而由外商并购,盘活部分国有资产,避免国有企业整体破产,解决部分职工就业。三是出于引进外商投资,促进技术和管理进步的需要。锦西化机透平机械分厂、无锡欧亚柴油喷射有限公司、山工机械公司、徐工重型机械公司在国内企业中技术上处于领先,市场前景看好,但与一流的跨国公司相比,还是存在技术、管理上的差距,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商投资,特别是吸引大型跨国公司的投资,努力迎合外商的要求,促成了并购合约。

第四,从并购过程看,往往先选择建立中外合资企业,进而外方控股,最后通过外资并购,转为外商独资企业。跨国公司并购我国装备行业骨干企业,看中优质资产,一是资产价格高,二是中方不会轻易就范同意并购,所以经常采用迂回战术,先采取合资。在合资谈判中,极力保持外方控股地位。德国依纳公司并购西北轴承,最初成立合资企业富安捷铁路轴承(宁夏)有限公司时,德方取得了控股权;西门子公司并购锦西化机透平机械分厂,组建中外合资企业时,西门子就取得了绝对多数控股权;博世公司重组无锡欧亚柴油喷射有限公司,成立中外合资企业无锡欧亚柴油喷射有限公司时外方也取得了控股权;新加坡威斯特电机公司并购大连电机厂,组建合资企业威斯特(大连)电机有限公司时,外方获得50%的股权;英国伯顿电机集团并购大连第二电机厂,合资组建大连伯顿电机有限公司时,也是获得了绝对多数控股权;约翰·迪尔并购佳木斯联合收割机厂,建立合资企业之初,同样获得了绝对多数控股权。然后,在中外合资企业经营过程中,外方往往控制企业的营销渠道,实行“高进低出”的策略,转移利润,或者不愿投入新技术,与中方矛盾重重,造成事实上的企业亏损局面,迫使中方把股权转让给外方,外方并购中方股份,实现独资化的愿望。富安捷铁路轴承(宁夏)有限公司、威斯特(大连)电机有限公司、大连伯顿电机有限公司、约翰·迪尔与佳木斯联合收割机厂建立的合资企业,都是这样先后由外商并购中方的股份转变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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