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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08 12: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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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菊娥,郝凯冰,张旭,裴云龙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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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风建设中的制度与法律问题研究(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战略研究重大专项)

高校学风建设中的制度与法律问题研究(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战略研究重大专项)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高校学风建设中的制度与法律问题研究(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战略研究重大专项)作者:郭菊娥,郝凯冰,张旭,裴云龙排版:KingStar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5-10-26ISBN:9787300219424本书由北京人大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序《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学风是大学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教书育人的本质要求,是高等学校的立校之本、发展之魂。优良学风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能否营造一个优良学风环境,关系到高等教育的科学发展和教育事业的兴衰成败。当前,高校的学风总体上是好的。但近一个时期来,在高校教师及学生的教学与科研活动中,急功近利、浮躁浮夸、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论文、考试舞弊等不良现象和不端行为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教书育人的学术风气,也造成了极其负面的社会影响。切实加强和改进高校学风建设工作已经刻不容缓。”怎样通过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建立并完善弘扬优良学风的长效机制,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强化文化传承创新,营造良好学风氛围,已经成为现阶段我国高校治理建设的重要课题。

2010年,国务委员刘延东在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座谈会上指出:“加强科研诚信既要靠自觉自律,也要靠监督管理。”从世界范围看,加强科研诚信正从单纯依靠道德约束,向道德约束和监管惩处并重转变。近年来,我国制定发布了针对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学术规范。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以及《著作权法》《专利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都有相应的条款。许多单位和部门成立了专门的机构进行监管。但从实际情况看,执行力仍不强,一些问题发现了但查处不力。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高校学风建设水平,营造良好的学风环境,教育部科学技术司设立了战略研究重大课题“高校学风建设中的制度与法律问题研究”,由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管理问题研究中心的教育部软科学研究基地承担。本书认为国家对学风建设这一问题的管理由多个层面组成:学风建设的法律法规是由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制定,制度框架是由教育部以部令形式颁布的部门规章,高校在教育部指导下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和管理细则。如何整合这几方面的管理作用,产生最好的实效,是一个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本书将以研究和阐明高校学风建设的内涵和体系为切入点,深入分析我国学风建设工作中行为主体、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存在的诸多现实问题;在明确学风建设社会责任目标的基础上,系统阐述学风建设的制度和法律问题,并以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成果和先进经验为理论基础和现实参照,探究推进高校学风建设的系统方案。通过对学术不端行为和教风、学风以及制度环境的重点分析,研究学术、教风和学风不端行为的多层次治理路径及相关的制度和法律建构,以期达到使学术、教风和学风不端行为主体“不想”“不敢”“不能”的治理效果,为完善大学学术、教风与学风不端行为查处制度和我国大学管理体制改革提供有益参考,为加强学术、教风和学风不端行为查处工作提供制度和法律的保障建议。

在本书的具体研究过程中,课题组先后对部分大学的本科生、研究生、教师、行政工作人员,以及法律界学者、产业界人士等就高校学风问题进行了深度访谈和调研,广泛听取了不同方面的意见,并多次举行专题研讨会。特别在是教育部科技司于2014年3月11日在北京举办的“高校学风建设中的制度与法律问题”重大专项中期检查会议中,详细听取了各委员与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并进一步根据各委员与专家提出的宝贵意见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了这本著作。由于高校学风建设制度与法律问题的复杂性,本书难免存在一些不足和众多值得进一步拓展研究的问题。希望本书的面世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借助大家的智慧共同提升我国高校学风建设的水平,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做出贡献。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2015年9月第一章绪论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的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教育部在“十二五”期间开展了高校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以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和查处相结合的学风建设工作体系。2010年3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在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座谈会上指出,高校需加强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建设,对学术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2012年6月5日,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科学道德和良好学风是大学精神的集中体现,是高校的立校之本、发展之魂。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不仅是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迫切需要,而且是提升高校科学研究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的迫切需要,更是推进高校文化传承创新的迫切需要。2013年6月6日,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科协主席韩启德在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实现“中国梦”的基础是实现科技强国梦和教育兴国梦,而科技强国和教育兴国的根本在于造就培养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一流人才。

高校学风建设工作对科学研究与国家创新至关重要,然而,近年来我国高校中有关教师师德败坏、学生考试舞弊以及研究者学术不端行为等的新闻报道时有耳闻,这些关系到学风建设的负面事件对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学术生态建设和创新能力提升带来了严重的消极影响,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尽管学术不端行为目前得到了一定遏制,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常抓不懈,合力推进,努力形成政府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社团等协调配合、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科技人员自觉行动的良好局面,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高校学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本书将以澄清高校学风建设的内涵和体系为切入点,深入分析我国学风建设工作中行为主体、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存在的诸多现实问题,在明确学风建设社会责任目标的基础上,系统阐述学风建设的制度和法律问题,并以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成果和先进经验为理论基础和现实参照,探究推进高校学风建设的系统方案。通过对学术不端行为和教风、学风以及制度环境的重点分析,研究学术、教风和学风不端行为的多层次治理路径及相关的制度和法律建构,以期达到使学术、教风和学风不端行为主体“不想”“不敢”“不能”的治理效果,为完善大学学术、教风与学风不端行为查处制度和我国大学管理体制改革提供制度和法律的保障建议。第一节高校学风建设的内涵与体系 一、高校学风建设的内涵

学风的渊源可追溯至中国古代。《礼记·中庸》中的“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即“广泛地加以学习,详细地加以求教,谨慎地加以思考,明白地加以辨别,踏实地加以实践”,被认为是我国学风的起源。(注: 参见周贤君:《高校学风建设的制度思考与对策》,载《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从字面意思来看,“学风”中的“学”字有两层含义:一是讲“学习”;二是讲“治学”,也即研究学问。(注参见张继兰:《当前文科研究生学风建设新探》,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4(5)。)与学习相关的组织(如党校、高校、中学、小学等)中,学风均位于重要地位,正如习近平强调,“学风问题是关系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的一个重大政治问题”,“党校是培训党的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战线的重要阵地,特别需要树立好的学风”。 在这里,学,是指学习,具有主体性和主观能动性;风,是指风气,具有指向性和渗透性。学风,简而言之,指学习的风气。(注: 参见韩延明:《学风建设:大学可持续发展的永恒主题》,载《高等教育研究》,2006(3)。)《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规范指南》(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编)中指出,学风是指学校的、学术界的或一般学习方面的风气。学术界认为,学风是学术共同体及其成员在学术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一种社会风气。学风不仅关系到学术自身的继承、发展与创新,而且关系到整个社会的风气、整个民族的精神面貌。

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随机性水平评估方案》评估指标体系中,学风被作为重要的一级指标,包含三个二级指标即教师风范、学习风气和学术文化氛围,其中学习风气为重要指标。下文将从定义、对象和形成过程三个方面对高校学风的内涵进行辨析。鉴于学风建设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重点关注,本书还将详细介绍学术不端行为的内涵与表现形式。

1. 高校学风的定义和作用对象

韩延明(2006)认为应该从哲学、心理学和教育学三个角度理解学风的内涵。(注: 参见韩延明:《学风建设:大学可持续发展的永恒主题》,载《高等教育研究》,2006(3)。)从哲学角度出发,学风强调学习者在认识客观世界、探求科学真理的过程中所运用的认识论和方法论;从心理学角度出发,学风包含学习者在学习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态度、需要、动机、兴趣、能力等心理特征;从教育学角度出发,学风体现了学习者自觉接受教育、促进身心全面发展的行为方式。韩延明(2006)进一步认为高校学风是高校全体师生员工在长期的教育实践过程中形成的一种较为稳定的治学目的、治学精神、治学态度、治学风尚和治学方法,也是高校师生群体心理和行为在求学治学方面的具体体现。学风建设的主体是教师和学生,包括教师的学风(即“治学”)和学生的学风(即“学习”)两项内容,二者相互影响、彼此促进、互动发展,共同形成高校的整体学风。

就高校学风的作用对象而言,广义的角度包括了高校领导、管理人员、教师和学生等主体;狭义的角度特指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注:参见郑家茂、潘晓卉:《关于加强大学生学风建设的思考》,载《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3(4)。)

本书所研究的高校学风侧重于高校全体师生和员工在教育实践和研究活动中形成和表现出的治学习惯、态度、精神和方法等。高校学风的制度和法律问题不仅仅包含学生,更囊括了从事高等教育的各个相关主体,所以本书采用广义视角下的高校学风作用对象。

2.学风形成的动态过程

良好学风的形成是学生与老师以及高校管理机构长期共同努力和相互配合的结果,并非一朝一夕就可以建设成形的指标。换言之,高校不良学风的出现也是学生不良学习行为、教师不良教学行为和高校不恰当的管理方式长期积累的结果。

以北京大学的学风为例,在其前身“京师大学堂”时期,学生都是有举人和进士身份的低阶京官,他们将大学作为进阶的敲门砖,学风极差。辛亥革命后,1912 年京师大学堂改称北京大学,严复、马良、何燏时和胡仁源等几任校长或代理校长做过扭转学风的努力,但收效甚微。蔡元培出任北大校长时,学生多是官僚和地主子弟,对读书毫无兴趣,生活腐败,教师不学无术。五四运动的领袖之一罗家伦回忆道:“蔡到北大的一年,适巧是我去进北大的一年,当时的情形,可以说是暮气沉沉,真是腐败极了。教员之中,没有一点学术兴趣的表现。学生在各部挂名兼差的很多,而且逛窑子个个都是健将。”国学大师顾颉刚于1913年考入北大预科时,描述“学校像个衙门,没有多少学术气氛。教师有的一心只想当官,有的本身就是北洋政府的官僚,学问不大,架子却不小,有的死守本分,不容许有新思想。一些有钱的学生,带听差、打麻将、吃花酒、捧名角,对读书毫无兴趣。那时的北大有一种坏现象:一些有钱的教师和学生,吃过晚饭后就坐洋车奔‘八大胡同’(和平门外韩家潭一带)。所以妓院中称‘两院一堂’是最好的主顾(‘两院’指参议院、众议院,‘一堂’指京师大学堂) ”。蔡元培对北大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首先是充实和调整师资队伍,他不但聘请具有新思想的人士如李大钊、陈独秀、章士钊、胡适等,同时也聘请思想保守的人物如辜鸿铭和刘师培等到北大任教,甚至还聘请了没有读过大学的年轻人梁漱溟到北大讲印度哲学;其次,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比如创办各种学科的研究所,组织各种学会和社团,重视图书馆建设,支持创办刊物,提供交流平台等;再者,提倡道德修养,严明学校纪律。经过蔡元培的改革,北大学风发生了质的变化,开始形成了“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习风气。历史学家吕思勉这样评价道: “孑民先生主持北京大学,所以能为中国的学术界,开一新纪元,就由其休休有容的性质,能使各方面的学者,同流并进,而给与来学者以极大的自由,使与各种高深的学术,都有接触,以引起其好尚之心。讲学看似空虚无用,其实风气的转变,必以此为原因。风气是推动时代的巨轮。风气一转变,就无论什么事情,都转变了。”

上述北大学风的变化过程表明,高校学风建设是学生、教师和学校三方齐心协力长期努力后才能发生变化的动态过程。具体地,这种动态性体现在不同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对其他主体产生的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呈现出阶段性和过程性的特征。学校聘请优秀的教师,教师指导勤奋的学生,学生和教师提升学校的形象。学风的这一属性为相关的制度和法律建设提出了要求:系统性,即多个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全面性,即能够规范各个主体在各个阶段的表现。

3. 不良学风与学术不端

基于高校学风的内涵,并以欧美高校的管理经验为借鉴,本书对高校学风在教学活动中的表现进行归类,包括课程学习、考试以及课余活动三个方面,涉及的对象包括教师、学生与学校管理,具体内容如表1—1所示。在高校教师及学生的教学与科研活动中,急功近利、浮躁浮夸、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论文和考试舞弊等不良现象和行为(注: 参见《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被认为是不良学风的表现。

欧美国家使用“学术不诚实”(academic dishonesty)或“学术不端行为”(academic misconduct)描述任何类型的与正式学术活动相关的作弊行为(注:参见http://en.wikipedia.org/wiki/Academic_dishonesty。),主要表现为剽窃、捏造、欺骗、作弊、贿赂或有偿服务、破坏、专业行为和假扮八种,详见表1—2。此外,欧美国家特别使用“科研不端行为”(scientific misconduct/research misconduct)强调科学研究中的不端行为(misconduct in research)。

美国科技政策办公室(Offi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OSTP)定义“科研不端行为是指在申请、实施、回顾研究或报告研究结果时的捏造、篡改或剽窃”(Research misconduct is defined as fabrication, falsification, or plagiarism in proposing, performing, or reviewing research, or in reporting research results)。捏造和篡改数据是最常见的学术不端行为,而复制和粘贴他人电子文档形式的研究成果变得越来越容易。(注: Lutz Bornmann, Research Misconduct—Definitions, Manifestations and Extent, publications. 2013, 1, 87—98.)

学者们的研究表明科研不端行为不只限于上述三种类型,Martinson等(2005)(注:Brian C.Martinson, Melissa S. Anderson and Raymond de Vries.Scientists behaving badly, Nature,2005,9:435. )研究表明美国科学家参与的不端行为之广远超越伪造、制造和剽窃,需要关注更广范围的“有问题的研究行为”(questionable research practices,QRP);Farthing(2014)(注:Michael J.G.Farthing,“Research Misconduct: A Grand Global Challenge for the 21st Century,” Journal of Gastroenterology and Hepatology,29 (2014): 422—427.)也指出QRP通常被认为不是那么严重,但是从数量上发生得较多,会对研究结果与研究文化产生更大影响,包括广泛的不当行为、有选择性地分析和报告数据、作者纠纷、监督不足、不当的图像处理以及报告错误。同样,Broome等(2005)(注:Broome M.E., Pryor E., Habermann B., Pulley L., Kincaid H.,“The Scientific Misconduct Questionnaire—Revised (SMQ—R): Validation and Psychometric Testing,” Account Res., 2005, 12(4):263—280.)在开发科学不端行为问卷(scientific misconduct questionnaire—revised)时将不端行为分为剽窃、篡改数据、与原著不一致、迫于赞助者的压力而实施不道德行为等十个题项。Bornmann(2013) (注:Lutz Bornmann, Research Misconduct—Definitions, Manifestations and Extent, publications. 2013, 1, 87—98l.)指出学术不端行为在研究过程的每一个阶段(数据生成、记录、审查和出版/传播科学知识)中以多种形式表现出来。《组织管理研究》期刊(Management and Organization Review)在2007年的学术道德专刊(注: Editors Forum,“Research and Publishing Ethics,”Management and Organization Review,November 2011,Volume 7, Issue 3: 389—518, i—iii.)中对期刊编辑、评审人、作者等主体面临的道德困境、伦理、责任等进行深入讨论,详见表1—3。

我国已出台的政策及规范对学术不端行为也进行了界定。如表1—4所示。

在中文学术文献和科研实践中,存在“科学不端行为”“学术腐败”和“学术越轨”等多个近似概念来描述高校科研活动中学风的行为表现,易产生混淆,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对相关概念进行辨析与澄清,如表1—5所示。(1)科研不端行为。科研不端行为是指违反科学共同体公认的科研行为准则的行为,包括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资料;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以及其他科研不端行为。(2)科学不端行为。科学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出现的违背科学共同体行为规范、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或其他违背公共行为准则的行为。(注: 参见王锋:《科学不端行为及其成因剖析》,载《科学学研究》,2002(1)。)(3)学术越轨。学术越轨强调学术不端行为是科学中的越轨行为,是指研究者对他被赋予的社会角色和社会地位的规范的背离,一般表现为个体性或小范围内群体行为。(4)学术腐败。学术腐败是指学术运作中为实现某些学术或非学术目的而实施的损害学术纯洁性的非学术行为,如履历或成果造假、权力寻租、行贿受贿和各种变相的利益转移行为。(5)学术失范。现有文献对学术失范的界定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在学术共同体内,当其成员的学术越轨或学术不端行为频繁发生,甚至会引发整个学术共同体内部危机的现象(注:参见阎光才:《高校学术失范现象的动因与防范机制分析》,载《高等教育研究》,2009(2)。),强调学术失范是一种群体行为及其可能引发的危机(注: 参见阎光才、张银霞:《高校学术失范问题的探索性实证研究》,载《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10(2)。);二是对学术运作无规则和规则严重缺失状态的描述,主要指学术运作的非秩序状态及其结果,可以指学术环境或学者个人(注: 参见蒋寅:《治理学术腐败和学术不端行为的思路与对策》,载《社会科学论坛》,2009(9)。)。

为了将学术不端行为与我国科研管理实践紧密联系起来,我们将上述文件界定的学术不端行为以及学术不端行为的近似概念等均划归为“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范畴。整体而言,学术不端行为是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各种违背学术共同体惯例的行为。

基于上述分析可知,高校学风建设包括教学活动和科研活动两个部分。前者主要针对不良学风的表现,后者侧重关注学术不端的行为,两者的共同点在于都包含了多个主体、多步环节和多项焦点的特征。因而,我们也将从教学和科研两个方面拆分学风建设,通过聚焦不同主体在不同环节的行为表现,系统分析学风中存在的制度和法律问题。注释

①Thomas A.W., Rright and Justice for All: Our Research Participants Considered as Valued Stakeholders. Management and Organization Review 7:3 495—503. 中文翻译:张好雨。

②陈晓萍(Xiao—Ping Chen).Author Ethical Dilemmas in the Research Publication Process.Management and Organization Review 7:3 35—44. 中文翻译:王琳。

⑥⑦:Deborah E.Rupp,“Ethical Issues Faced by Editors and Reviewers,”Management and Organization Review,7:3. 中文翻译:书旋。二、高校学风建设的体系

高校学风建设的体系是学风建设的各个相关主体按照科学合理的权责分配和职能划分,有意识有计划地采取一系列目标明确、对象清晰和相互配合的管理措施,促进高校学风向勤奋进取、严谨求实和求真创新等积极方面发展的系统性安排。韩延明(2006)认为高校学风建设包含四个特征,分别为系统性、渐进性、层次性和复杂性。系统性体现在学风建设的工作不仅涉及高校各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引导和推动,而且需要管理人员、教师和学生的共同努力,更会受到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渐进性则体现在学风的形成过程是渐进积累性的,需要各参与方长期的努力,以及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系统提供现实依据;层次性体现在学风建设的工作不仅有国家层面的宏观政策引导、高校层面的管理规划,而且有高校各职能部门具体的操作办法,不仅包含教师的教学风气和研究风气,而且包含学生的学习风气和研习风气;复杂性则体现在学风建设主体作为人的身心发展的变化性特征。总之,高校学风建设不仅由其本身的管理活动所决定,而且受到高校中人、环境、条件以及社会思潮等多种因素的集合性影响。

在构建高校学风建设体系方面,孙华(2009)从个体与整体的角度,认为高校学风建设应包含个体学风建设和整体学风建设两个部分,如图1—1所示。个体学风建设是整体学风建设的基础,包含学习的目的、精神、品格、态度和方法五个方面,整体学风建设包含全员育人、学生评价、制度管理、校园文化和全面服务五个方面。每一个方面又包含若干项细则,例如制度管理包含教学管理制度、考务管理制度、宿舍管理制度和自我管理制度,校园文化包含特色校园文化、精品学生社团、学生科研和素质拓展。

王力(2008)从绩效评价指标的角度构建了高校学风建设的体系,如表1—6 所示,该体系共包含组织保障、教风状态、学习风气和学习效果四个方面。其中,组织保障包含三个二级指标,分别为人力资源支持程度、物质资源支持程度和管理工作;教风状态包含两个二级指标,分别为教师队伍和教师工作;学习风气包含五个二级指标,分别为学生教育、学生管理、学习状态、课外科技文化活动状况和社会实践活动;学习效果包含五个二级指标,分别为思想道德修养状态、学习成绩和应用能力、身体素质、综合效果和社会影响。

上述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学风建设体系的构建都具有系统性的特征,并且着重阐述了学风建设工作所应包含的重要内容,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意义。然而,高校学风建设体系的各相关主体以及主体之间相互配合的协作关系在上述两种体系图1—1 学风建设体系(注: 参见孙华:《基于系统工程思想的高等学校学风建设体系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华北电力大学(河北),2009。)

中并未体现。完善的学风建设体系不仅应包含建设工作的具体内容,更应理清参与建设主体之间的工作关系。

学风建设体系不仅是国内以高校治理为研究对象的学者关注的重点,也是国家相关机构重视的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在2010年3月的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座谈会上讲到,在工作过程中应标本兼治和突出重点,推动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取得实效。不仅要加强教育引导,促进学术自律,而且要深化体制改革,构建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建设的长效机制,更应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惩治学术不端行为的力度。在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形成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的合力方面,刘延东指出,第一应强化对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的宏观指导,第二应强化学术团体和科研机构的作用,第三应加强科研诚信规范建设,第四应积极推动科研诚信立法。

教育部在2011年发布了《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实施意见指出,在构建学风建设工作体系方面,教育部设立学风建设办公室,负责制定高校学风建设相关政策,指导检查高校学风建设工作,接受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指导协调和督促调查处理。在强化高校的主体责任方面,高校主要领导是本校学风建设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的第一责任人,应有专门领导分工负责学风建设。在建立学术规范教育制度方面,坚持把教育作为加强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的基础。在师生中加强科学精神教育,注重发挥楷模的教育作用,强调学者的自律意识和自我道德养成。在加强教师的科研诚信教育方面,要把教师队伍学风建设作为高校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实施重点。在切实改进评价考核导向方面,尊重人才成长和学术发展规律,避免急功近利和短期行为。高校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要体现重创新质量和贡献的导向,全面考察师德、教风、创新和贡献。要防止片面将学术成果、学术奖励和物质报酬、职务晋升挂钩的倾向。在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的作用方面,教育部社科委、科技委分别成立学风建设委员会,以更加有效地加强高校学风建设。高校要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风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学术委员会应积极承担学术规范教育和科研诚信宣传,负责本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取证。在加强科学研究的过程管理方面,高校要建立实验原始记录和检查制度、学术成果公示制度、论文答辩前实验数据审查制度、毕业和离职研究材料上缴制度、论文投稿作者签名留存制度等科学严谨的管理制度。在规范学术不端行为调查程序方面,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统一由当事人所在高校组织调查。高校接到举报材料后,由校学术委员会(或学风委员会)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从学术角度开展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提出调查意见,并向当事人公开。如有异议,当事人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异议投诉。调查期间,举报人、被举报人有义务配合调查。调查过程应严格保密。在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方面,学校根据专家组调查意见和有关政策规范做出处理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方式包括取消申报项目资格、延缓职称或职务晋升、停止招研究生、解除职务聘任、撤销学位,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经查实的学生学术不端行为,按有关学位、学籍规定处理。如果有证据表明举报人进行了恶意的或不负责任的举报,应对举报人进行相应的教育、警示、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在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方面,高校要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学风建设专栏,公布学风建设年度报告,公开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结果,其中处理结果必须保留3个月以上。

基于学风建设的政策指导,结合高校学风建设工作体系的现状,我们首先按照学风建设体系内容的区分,将其划分为课程教学风气建设子体系和学术研究风气建设子体系,前者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学生的课堂学习、社会实践、职业规划、学习态度和科学研究五个方面,后者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师德师风、教学质量、科学研究、课堂管理和课外指导五个方面。前者包含的相关制度建设有专业设置制度、课程管理制度、课堂管理制度和社会实践制度等,后者包含的相关制度建设有科研参与制度、师德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职称评价制度、基金申请制度和学生培养制度等。其次,从明确学风建设体系主体的角度出发,将参与主体划分为四个层次,分别为教育部学风建设协调小组及各相关办公室与委员会(一级),高校(二级),高校的教务处、学术委员会及其附属和下设机构、研究生院和人力资源部(三级),本科生、研究生和教师(四级)。一级对二级有制定计划和统筹工作的职能;二级对三级有管理和协调的职能;三级对四级有培养、监督和管理的职能。一级机构需调查体系的运行状况,受理申诉,并制定政策与提交法律建议。二级机构需落实制度的执行,并在一定权限范围内修改相关制度(见图1—2)。该学风建设体系以从制度和法律角度梳理高校学风建设体系为基础,目的是明确现有参与主体之间的协作关系以及已有的制度建设内容,从制度和法律角度重新构建高校学风建设的框架。图1—2 本书构建的高校学风建设体系注释

②:参见王力:《高校学风建设及其绩效评价体系构建研究——以西南科技大学学风建设为例》,硕士学位论文,复旦大学,2008。第二节高校学风建设面临的内部治理问题

由上文可知,高校学风建设工作具有多主体、多环节和多焦点的特征,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在此,我们将从内部治理的视角重点分析当前高校学风建设中行为主体、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面临的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一、行为主体的问题

1.教师重科研轻教学,且存在剽窃、抄袭和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光明日报》曾于2013年11月6日刊发了一篇题为《大学生活,能这样度过吗?》的文章,记者所做的调查发现,在学生的课堂听讲方面表示“老师讲他的,自己忙自己的”的学生占4%,“喜欢就听听,多数时候心不在焉”的学生占到41%。而一位已经“站了几十年讲台”的老教师感慨道:“有些学生上课时东倒西歪,吃东西的、睡觉的、玩手机的、说闲话的,都有。大学老师上课的效果怎么样,很多时候不在于讲得如何,在于学生的手机流量有多少。”武汉大学社会学教授周运清从事高等教育40年,他认为目前高校教育确实存在教风和学风缺陷,“有的老师上课就是念PPT,再就是照本宣科,这样的教学一点营养都没有。学生上课毫无意义,还不如自己看书。这些问题是长期积累的结果”(注: 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13/4/276932.shtm.)。《中国青年报》于2014年1月13日撰文指出,青年学者廉思曾经带领30人的团队,在全国5个城市调查了各类高校的5000多名年轻教师,结果显示:超过60%的青年教师会把做课题放在给学生上课前面,67.8%的人坦言“教学质量不会影响晋升”,32.5%的人直言教学压力主要来自“学校的考核”,把学生的认可度当作压力的不足两成。

在新华网2014年11月刊登的《大学课堂为何有问无答?最应反思的是老师?》一文中,因“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摘得第四届“四川师大现代园丁奖”的四川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卢德生认为,面对高校课堂学生与老师“有问无答”的现象,最应该反思的还是教师。此外,一位学生告诉记者:“其实老师提出的问题,我都知道答案,但不想站起来回答。这并不意味着我不尊重老师,也不是我不愿意参与问题讨论,而是讨论的问题和讨论的场合不合适。这样的问题本来就是记住就行,没必要去交流讨论。老师高高在上提问,学生被动回答问题,这样的所谓讨论对大学课堂来说没多大意思。最理想的师生讨论交流应该是三五个人一起围绕某个话题,进行有来有往的争论交锋。”另一位学生提到,如果老师讲的东西都是些连自己都没有嚼过的、别处“借来”的内容,学生怎么会愿意听呢?讲的课没人愿意听,自然不知道他讲什么;不知道他讲什么,自然也就回答不积极。

成都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唐军(化名)认为:“在高校,重科研轻教学已是普遍现象,教师评优晋级看的是科研成果而不是教学实效。这必然导致教师不重视教学工作。教学成了良心活,只有少数负责任的老师才会认真备好课、用心上好课。在此背景下,我们应该反思的问题是:高校到底有多重视教学,老师到底有多重视一堂课?”

在学术不端行为方面,2011年,中国教育网中国教育频道联合清研咨询进行了专门调查 ,结果显示55%的被调查者认为论文抄袭和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很普遍;另有31%的被调查者认为身边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但是很少;仅仅5%的被调查者表示,自己和周围的人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2012年,山东教育出版社出版的百万字巨著《中国孟学史》因涉嫌抄袭遭到多位学者指责。该书主编、山东省社科院研究员王其俊,在媒体上公开向全国读者、知识界人士和被抄袭作者道歉。他表示自己已退休,此事与山东省社科院无关,全书共100多万字,他负责撰写其中的六七十万字,大量抄袭了北京大学儒藏研究中心博士李峻岫的《汉唐孟子学述论》,直接抄袭页数达45页。此外,《中国青年报》2014年4月29日报道了重庆师范大学政治学院教授张世友从讲师一路抄袭到教授的事件。文章指出在被指抄袭的10篇论文中,至少有8篇大量“引用”了文章末尾的参考文献,有的几乎全文是由多篇参考文献组合而成;另有1篇未注明参考文献但内容几乎照搬另一论文。重庆师范大学相关部门按照教育部关于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建设的规定以及学校有关制度,启动调查程序并得出调查结论:张世友同志的部分学术论文存在抄袭、引用过度等学术不端与学术不规范行为。并作出决定:解除张世友教授岗位聘任,撤销其校内所有学术职务和学术称号,调离教学工作岗位。

教师对教学活动的投入不足使课堂学习的吸引力大大下降,进而对学生的学习热情产生了消极负面的影响;同时,教师在科研活动中的不端行为表现也为学生树立了反面的“教材”和“榜样”。

2.学生怠课现象普遍,论文抄袭时有发生《光明日报》于2014年2月12日刊发了一篇题为《学生无心学老师无心教 大学课堂患了什么病》的文章,记者呼应了上文提到的2013年的报道,在文中指出“上课睡觉、玩手机,甚至逃课和有偿代课都不是稀奇事”。有些学生宿舍甚至将“上课记笔记、打开水和早操签到”等事项列成任务单,每天由一位同学承包。“不值班的同学去不去都行,反正老师点名时有人报信”。之前的一项调查显示,87.9%的同学坦言更喜欢不太点名、逃课安全、过关轻松和易拿学分的“酱油课”。对此,63.7%的人认为原因是受到社会“过关”心理的影响,只求过关不重收获;61.0%的人认为是“社会功利化风气所致”;46.1%的人觉得是因为“真正能学到东西的课程太少”;还有人选择了“升学、找工作需要看分数”“很多人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如何管理自己”等。“考试季前,记者来到北京某高校的一门文科课堂。课容量150人的教室内,空着的座位并不多。授课教师赵老师告诉记者,临近期末学生怕老师‘突袭’画重点,所以基本上都能‘亲自来上课’,‘最近课上多了,看到不少眼生的学生’。可尽管人在课堂,老师开讲后能认真听讲的人却寥寥无几。不少人摊开高数、英语等更难过关的课程资料开始复习。‘不少老师要么照念课件,要么还是老一套的教材大纲,听不听都一样,考前突击吧。’因为师姐的一句‘千万别在本校读研,老师又把本科4年的课件加工加工,研究生继续念3年’的建议,更因为无趣的课堂,刘景选择了报考外校研究生,‘但愿能多听到几节高水平的课。’”

相比于教师的学术不端行为,学生在科研活动中的不良表现主要集中在抄袭方面。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副主任刘洪彪在四川大学在职攻读博士期间,于2009年在《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发表的《晚清县级以下基层政权对地方社会的监控》涉嫌抄袭1995年《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4期发表的《晚清县以下基层行政官署与乡村社会控制》一文。2013年6月3日,刘洪彪主动向学校详细报告其论文抄袭问题并书面作出深刻检讨,学校在对刘洪彪抄袭论文情况进行仔细调查后,确定抄袭情况属实,并于2013年11月作出了免去其所担任所有职务的决定。

2014年8月17日,新闻传播类知名学术期刊《国际新闻界》刊登了北京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生于艳茹论文抄袭的公告,指出于艳茹的论文《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涉嫌抄袭发表于Eighteenth—Century Studies1984年第4期的“‘Frondeur’ Journalism in the 1770s: Theater Criticism and Radical Politics in the Prerevolutionary French Press”,作者署名为Nina R. Gelbart。在此事件之后不久,有中国知网的读者向新闻媒体反映,北京邮电大学2004级硕士研究生刘海洋的毕业论文抄袭了大连理工大学2002级通信与信息系统硕士研究生郑久辉的论文。除在细节上有一些区别外,两篇论文的内容甚至标题都几乎一模一样。

综合而言,教师和学生作为高校学风建设的行为主体,在教学和科研活动中都在不同程度上表现出不良学风,并且教师对学生的影响程度更深,因此本书将在综合分析两者的基础上更侧重于对教师的关注。二、管理机构的问题

2011年12月2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强调各高校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负责本校学风建设工作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高校主要领导是本校学风建设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的第一责任人,应有专门领导分工负责学风建设。高校要建立健全教育宣传,制度建设、不端行为查处等完整的工作体系,实现学风建设机构、学术规范制度和不端行为查处机制三落实、三公开。

随后的“三落实、三公开”专项巡视活动表明,各高校确实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工作体系,并开展了切实有效的学风工作,但管理机构仍面临以下三个方面的发展问题。

1.行政管理权限配置不到位

教育部开展的“三落实、三公开”专项巡视活动表明,被巡视学校都按要求建立了由主要领导参加的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并依托学校学术委员会设立相应的学风建设管理机构,且根据职能办公室挂靠部门的不同,形成了三种典型形式:其一,学术委员会下设学术道德委员会,并在科研主管部门设立办公室。这种方式强调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鉴定、评估和查处,但是对于学风宣讲和宣传教育方面的工作只能依托各职能部门自行开展。其二,依托学术委员会建立学风工作委员会,将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处。特点是综合了学风教育、宣传、违规查究等职能,与学校的发展规划相结合,工作的持续性较好。不足是学风宣讲活动并非发展规划处的主要职责,因此宣讲活动的关注度与力度难以得到保证。其三,由校学术委员会、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处等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组成学风建设委员会,在校学术委员会设办公室。特点是宣传教育与违规查究相结合,便于落实领导责任,学风建设工作效率高,但同时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以保障各部门之间的有效协同,形成部门之间的合力。

上述现状表明,多种形式的管理机构都存在自身短板,行政管理权限配置不到位,缺乏系统性和完备性。学校的学风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和长期性的工作,需要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连续和有计划的管理,无论挂靠在学校的哪个部门,都需要重视其在学校长期发展中的导引作用,在涉及制度建设、宣传教育、违规查究等方面,赋予其综合性职能,并与学校的长远发展相结合,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

2.重制度文本建设轻执行监管

2014年教育部对107所部属、省市和其他高校的学风建设机构、学术规范制度和不端行为查处机制的落实和公开情况进行统计,按照全面性将评级分为“好”(占比58%)、“较好”(占比30%)、“一般”(占比12%)三个评价层级。为澄清学风的制度文本建设与实际执行监管之间的关系,我们选取学科水平和学生培养质量作为衡量高校学风建设实际执行情况的指标,对107所高校分别在“2014中国大学学科水平排行”“2014中国大学毕业生质量排行”中的名次与教育部学风建设巡查的统计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如图1—3和图1—4所示)。图1—3 高校学风制度文本建设全面性排名与学科水平排名关系示意图图1—4 高校学风制度文本建设全面性排名与毕业生质量排名关系示意图

由图1—3可知:教育部学风建设制度评级为“好”的高校位于学科排名前10的数量较少,并在21~30名呈上升趋势出现第一个波峰,在41~50名出现第二个波峰,之后总体呈下降趋势,学科水平排名靠前的大学在评级中并未呈现相应的好水平。由图1—4可知,考核评级与毕业生质量排名之间呈现出类似于图1—3的变化态势。由图1—3和图1—4可知,部分在评级中呈现“好”水平的大学,其学科水平和毕业生质量排名则较为靠后。我们认为,在教育部巡查考核的压力下,部分高校的学风建设工作重点集中于制度文本建设的“有和无”,而轻视了对制度本身的执行与监管。教育部的巡查评级的确是要促进高校学风建设机构、学术规范制度和不端行为查处机制从无到有,但更希望通过学风建设制度在高校师生之中被普及、被认知,并能够指导教学科研实践的过程,最终提升高校的学科水平和毕业生质量——只有制度执行的效果才对高校学风发挥决定性作用。

3.重形式结果轻实施过程

以学风建设中的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教育为例,2014年9月16日,92岁高龄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得主吴良镛手拄着拐杖,以《志存高远,身体力行》为题,在人民大会堂报告台坚持站了35分钟做报告。然而,在吴老做报告的同时,大批会堂后排的学生却一片片地“倒”下,趴在桌上睡觉。这些学生是首都多所高校当年秋季新入学的研究生。对于此事,新闻媒体多以对青年学生道德素养的批判发声,认为他们自我放纵,高学历低道德,应加强道德教育。这些学生的行为确有不妥之处,但该现象也反映了高校学风建设的管理机构重视工作的形式结果轻视实施过程的问题。

中国科协和教育部于2011年下发的通知,要求高校每年都对新入学的研究生开展相关的宣讲教育。根据管理经验,组织这种类型的报告会,主办方往往会提前将参会指标摊派给各个高校,校方再分配给相关院系。学生都是被老师以命令的口吻叫去听报告的,并非出于个人的主观意愿。这种组织形式让许多学生对宣讲报告缺乏兴趣。此外,也有网友质疑在越来越讲究个性化教育的今天,上千人的报告会教育形式是否还能调动年轻人的兴趣,讲到他们的心里?吴良镛和其他应邀做报告的院士们都德高望重,是值得青年学子学习的楷模,但他们身上所体现的学术精神和理念信念需要用时间、用心灵去仔细感受,半小时的报告显然不能让学生耳濡目染,见贤思齐。

首都高校的学风教育报告会只是典型代表,相似的情形在高校内部经常发生。学风建设的管理部门为了满足每年宣讲教育的规模和数量指标,往往采取摊派的方式凑齐参与报告会的学生人数。学生尽管去听了报告,但是教育效果并不理想。根据我们对多个高校开展的问卷调查结果,“贵校学风建设机构在学风建设中的具体表现”一题显示,受访者对所在学校的学术道德教育宣传、制定学术规范制度、建立不端行为查处工作体系、执行力、不端行为查处的针对性、不端行为查处过程、负责本科生/研究生/教师学风建设的部门之间协调等方面的评价均为“一般”。在抄袭和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频频出现的当下,十分有必要对高校学生尤其是研究生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的教育,营造良好学习和科研风气。然而,教育如果不能打动心扉,很容易流于形式,做表面文章。

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宣讲的问题是整个管理机构重形式结果轻实施过程的典型代表。如果始终以完成任务的心态推进学风建设工作,高校将难以避免地陷入学术不端行为频发的负面影响之中。三、运行机制的问题

高校学风建设的运行机制是学风建设的各个相关主体之间相互作用、相互联系、协同配合的关系总称。由于高校的组织特殊性和管理复杂性,学风建设的运行机制并不完全高效与科学,具体而言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现实问题:

1.高校管理中行政权力过多干预学术权力

高校学风建设工作是高校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其运行机制必然受到高校整体治理特征的影响。具有典型性特征的影响因素之一是高校管理中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过多干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现代学校制度的建设要“克服行政化倾向”,并要求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术事务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等。《中国教育报》2014年4月24日题为《高校去行政化:老话题该如何迎接新挑战》的报道强调,当前中国大学行政化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大学机构的级别化、学术体系的科层化和大学管理者的官僚化。行政管理体系的科层化明显不够规范,从而导致行政管理的效率低下;不宜科层化的学术体系却按照科层化的要求科层化和行政化。目前,给教学科研机构及其人员确定相应行政级别,是大学学术体系科层化的典型表现。从整个大环境来看,学术权力“参照”行政权力来运行,使得掌握学术权力者不可避免地沾染大量行政权力的官僚习气和做派。

在高校教师看来,行政权力往往代表着实实在在的利益,不仅掌握科研项目和经费分配,还能够评判教师学术水平的高低。行政权力一家独大,缺少制衡,整个学校在按照行政逻辑运转。西南交通大学高教研究所所长闫月勤在2014年3月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表明,“长期以来,由于高校内部学术事务和行政事务的边界往往不够清晰,资源和权力过度集中在高校内部的职能部门,行政权力经常干涉学术事务,学术委员会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南京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室主任张婷姝在《中国科学报》撰文提道,学术权力是以开展和发展学术为目的,对学术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力。学术权力是因学术而产生,又为学术而存在的权力,在大学的权力结构中理所应当地处于中心和支配地位,它的实现方式需要不同形式的行政管理权配合。然而,学术权力也难免受到外力影响。这种外部力量如果有害于学术发展,将导致大学及大学中的学术权力在运行过程中背离根本目的,甚至异化到面目全非,此时就需要重新正本清源。换言之,大学中的行政权力作为学术权力的“外部力量”,应当配合学术权力的运行,要为学术权力专注于学术的发展保驾护航。

在权力配置与学风建设的关系方面,尤小立在《中国科学报》撰文指出,高校的学风建设首先取决于政风建设。政风建设不仅是增强服务意识的问题,更应使整个行政体制与大学育人及学术追求任务相协调。政风建设的根本是体制和机制建设,体制和机制建设的原则是限制权力,而限制行政权力的本质是明确行政权力的边界。“985工程”大学在行政管理方面比“211工程”大学宽松,学者的自主空间和权利也略大。因此前者总体的学术水平和学风情况明显优于后者。这说明,将行政权力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有利于大学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具体而言,行政权力只有在学者需要时,才应该起作用,而不是随意干涉或者越俎代庖,甚至居高临下地以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将学术贬为附庸或者工具。如今在大学里工作30年的教师与校长零距离接触的可能性也许完全都没有,二级学院院长劈头盖脸地谩骂博士毕业青年教师的情况屡见不鲜,这不仅仅是为政者个人素质问题,更是权力配置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综合而言,高校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过多干预,一方面导致了学术研究人员依附于行政权力,使原本平等纯粹的学术研究浸染了行政的等级官僚习气,另一方面也影响了科研资源的规划和分配,甚至研究人员的职称水平。这两方面虽然并不直接导致不良学风,但却成为造成不良学风尤其是学术不端行为的体制性因素。对行政权力的依附使得学术研究人员的科研目标和动力并不仅仅包括探求真理和兴趣爱好,更包含了获取行政资源和地位等外部因素,间接助长了学术论文争排名和乱挂名等现象的发生。此外,国家和高校每年的科研资源有限,行政权力对科研资源的干预使得原本激烈的学术竞争更为严酷。研究者不得不使用各种方式方法发表论文,申请项目和晋升职称。在这种变相的压力下,学术研究人员非常可能铤而走险地采取不端行为以获取短期利益。

2.高校负责管理学生与教师的职能部门横向联系不畅,协调性较低

一般而言,高校负责管理本科生的职能部门是教务处和学生处,负责管理研究生的职能部门是研究生院,负责管理教师的职能部门是人事处。高校学风建设的管理机构往往在学校一级设立总负责单位,由下属的各职能部门组成联合工作小组。例如,中国政法大学设立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主管科研、教学的副校长为副组长,科研处、人事处、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处、组织部、监察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领导学校学风建设工作。在该体系下,教务处主要配合针对本科生的以课堂学习为主的学风建设,研究生院主要配合针对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以学术道德为主的学风建设,人事处主要配合针对教师的以师德和科研道德为主的学风建设。这种分工负责的方式确实能够根据对象的差异开展更具针对性的工作。但三个主要职能部门间的横向联系并不顺畅,协调性较低。

以通过课堂教学效果评价促进教师对课堂教学投入为例,该项工作的目的是监督和激励教师的教学工作,通过提高课堂教育质量,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氛围和学风水平。但这项工作的开展需要至少三个以上职能部门的配合,本科生(教务处)或研究生(研究生院)可以对教师课堂教学的整体表现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与教师(人事处)的职称申请和绩效评估相联系。然而,在实践中,这种办法往往流于形式,即使有学生对教师的课堂评价,但对教师的晋升并没有直接影响。除了教师晋升制度的原因外,学校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横向协调、沟通和确认也是此项管理办法难以落实的主要原因。此外,在学术道德宣讲方面,高校往往将学术研究规范作为研究生和教师的宣讲内容,弱化对本科生的相关教育。学术研究规范是个体开展研究性学习的操作手册,不仅包含研究论文的撰写与发表,而且应包含学生平时的课堂作业与课程作业。只有将研究规范切实引入学生学习的每个环节,才能够在年长日久积累的过程中培养学生良好的学术道德。然而,在现实中,教务处、研究生院和人事处很少共同横向协作完成对教师和学生的学风建设教育。

3.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针对性较低,制度粗放,监督力度不够

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哲学教授周可真在《中国科学报》撰文指出,目前我国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三大突出问题:经费分配不公、经费使用效率低下、经费使用中的违规与违法性腐败。这些问题提供了学术不端行为滋生的土壤,成为学风建设运行机制面临的难点问题。

周可真认为,高校现行的科研经费分配首先违背了“实需”原则,而是从我国学科分类中通行的“文理二分”原则出发来进行科研经费的分类与分配,即把科研经费的基本类别划分为理科类的经费与文科类的经费,据此想当然地将有关公共资金按不同比例分别投放到理科领域和文科领域,由此导致理科类项目的资助额度普遍远超文科类项目的资助额度。但实际情况却是,理科类的有些学科与文科类的有些学科,其科研活动对经费的实际需求并无多大差异,例如纯数学、理论物理学和哲学这三个学科。既然如此,同样是理论学科,都不需要做实验从而也不需要实验室和实验设备,并且也不需要开展田野调查之类的实证研究,为什么按现行科研经费分配,纯数学类或理论物理学类的资助额度要远超哲学类的资助额度呢?再如,社科基金项目中每个类别的经费都是均等分配(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的平均资助额度,重点项目为30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均为18万元),完全没有考虑文科类中各学科的科研活动的实际差异和相应的科研经费需要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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