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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09 10: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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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志龙

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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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安徽族田研究

近代安徽族田研究试读:

“随园史学文库”缘起

中国是一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物华天宝,地灵人杰,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组成部分的历史学,博大精深,气度恢宏,根深叶茂,历久弥新。梁启超曾说:“中国于各种学问中,惟史学为最发达,史学在世界各国中惟中国为最发达。”

历史科学的任务,是研究过去,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指导现实。恩格斯在19世纪曾深刻指出:“必须重新研究历史,必须详细研究各种社会形态存在的条件,然后设法从这些条件中找出相应的政治、经济、私法、美学、哲学、宗教等的观点。这方面,到现在为止,只做出了很少一点成绩,因为只有很少的人认真地这样做过。”现在距恩格斯讲这番话又过去一百多年了,世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研究历史问题的基本原理,并没有随着时代的变迁而过时。相反,飞速前进的时代步伐和各种层出不穷的社会问题,正要求我们以历史唯物主义的精神、更为严谨的科学态度以及艰苦细致的工作去应对时代的挑战,奉献出无愧于时代和充满科学精神的史学精品。

我们编辑这套文库开始于2004年,主要目的在于出版我校教师、研究人员及我校培养的历届博士生、硕士生学术研究的精品,展现我校史学研究的风貌。文库所收各书,或“著”或“译”,或“编”或“论”。我们期望通过这套文库的出版,使学术界更多地了解我们的研究工作,更好地进行学术交流,为促进我国历史科学的发展与繁荣,贡献绵薄之力。

这套文库以“随园史学文库”命名,有两层含义:一是因为南京师范大学是一所百年老校,有着丰厚的文化积淀。学校老校区即为清代文学家袁枚“随园”著述之地,同时,南京师范大学还是历史上柳诒徵等史学大家的执教之所。取名随园,自是对先贤的尊重和纪念;二是希望借助“随园”这一富有文化内涵的名称,鼓励我校的史学同仁奋发图强,积极进取,勇于探索,求实创新,在史学研究上做出更大的成绩。

本文库曾得到许多著名史学家及出版部门的关心与支持,在此谨致深深的谢意。尽管我们做了不少的努力,但难免会有这样那样的不足,祈请学界同仁不吝赐教,让我们共同推进中国历史学的繁荣。“随园史学文库”编辑委员会序慈鸿飞

改革开放四十年,全球人士无不惊叹中国的经济奇迹,同时越来越多的中外人士逐步深刻地认识到中国传统历史文化不仅有其惊人的外在魅力,更有其亘古无双的内在深邃价值,值得不断学习,不断思考,不断探讨。而其中经济思想和经济制度方面,由于其深奥难懂,繁杂寡趣,涉猎人极少,但更值得人们下大力气去探讨。

王志龙的这本专著以博士论文《近代安徽族田研究》为基础修改增加而成,就是这一探讨的范例。专著中最值得肯定的一点是其学术思想的创新性。中国历史上的族田制度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宗法社会的坚固柱石。族田在中国历史上存在并延续了千余年而未衰,显然自有其存在价值和作用,不然早就在历史长河中折戟沉沙了。在王志龙研究之前几十年的学界族田研究中,几乎一致将族田性质认定为“地主阶级所有制”,似已成为定论。但王志龙经过艰苦审慎的研究,力排众议,破天荒地提出“无论从族田的经营管理还是从它的功能上考察,除了那些完全被个别人操纵、实质上已变为个人财产的族田外,很难视族田如一般私人家庭土地那样,把它归为地主、富农、中农和贫农等经济中的任何一类。族田就是私有制基础上的共有经济”。王志龙关于族田性质的这一定位极具价值,特别是对历史上土地制度的研究具有转折性的启发意义。

共有经济,这在十年前是多么新颖响亮的概念。无独有偶,现在共有经济几乎受到了人们的普遍青睐,共享出行,共有产权房屋,等等。但人们可能还未注意到,其实现有的农村土地制度更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全国性共有经济,而建立在农村集体承包制基础上的农村社会结构,也和历史上农村血缘与地缘一体化的共同体结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更进一步深入细致地研究共和国前的农村土地制度和农村共同体的各种性质,各种功能,各种经验教训,解析其长期稳定的密码,如王志龙在其专著中所剖析的族田具有扶危济贫、助学兴教功能以及宗族如何保护族田不受侵害,如何遏制族田管理者涉腐的种种举措,无疑对今天农村土地制度和农村社会体制进一步改革有着重要启示意义。2018年春于海南三亚寓所

绪论

本书是笔者在2005年至2008年间完成的博士论文基础上稍作修改而成的,故有必要对博士论文的创作情况、相关研究的后续发展以及如何对原作进行补充完善等作一简略交代。一

2004年秋天,在安徽大学中国“三农”问题研究中心,慈鸿飞教授做了题为《中国历史上农地产权制度法学比较》的学术报告,从法学角度对中外农地产权制度的演进作了比较,深刻地阐释了永佃制本质及其对当代农地制度改革的启发意义。笔者此时正在攻读硕士学位,聆听了慈先生的报告之后,就决定拜其为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承蒙慈先生不弃,2005年9月,笔者怀揣着对攻读博士学位的美好憧憬来到了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到校约两个月后,慈先生就要求谈谈博士论文的选题意向,说实在的,当时就感觉蒙了,压根就不清楚自己能做什么或怎样去做,谈话因此难以继续。但是就在这次,慈先生考虑到笔者来自安徽农村,对乡村社会有较多了解;又曾在徽学研究氛围较为浓厚的安徽大学度过了三年,就提醒说今后要多关注一下安徽族田的研究动态和资料状况。随之他就谈论起族田,由于笔者之前研究的主要是中国近现代思想文化史,对族田基本上是一无所知,所以一句话也接不上,只有干着急,但是暗自下决心认真读书,好好做科研。

笔者就这样开始了对族田的探究,先从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开始,接着去南京图书馆和江苏省档案馆,然后前往安徽、上海等外省市的图书馆和档案馆,不断查阅族田研究动态和搜集相关资料。为了加快进度,一方面充分利用时间;另一方面省吃俭用买了一部数码相机,拍照比抄写和复印资料快多了。随着族田资料的不断积累,笔者不仅对以往学界研究族田的动态有了较为清晰的把握,而且还能得出一些自己的新认识。

时隔半年,慈先生决定对博士论文的选题进行一次长谈。笔者首先就族田概念谈了一些看法,认为其是宗族共有的土地,主要自然类型有水田和旱地,坟地、坟山以及林山等则是其特殊形态。族田按照功能大体上可以分为用于祭祀的祭田,包括祠田和墓田,墓田又称坟田、护坟田;赡族义田,建立义庄者可称为义庄田;助学兴教的学田,学田或称为读书田、义塾田、膏火田等。另外还有文会、祭会等拥有的各种会田。它们虽名曰会田,但据其作用大多可以分别归入上述三类田中。其次从安徽族田研究的学术史和前段时间资料的搜集掌握情况,汇报了研究近代安徽族田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认为其中尤为重要的是,学术界还没有对近代安徽族田开展全面系统研究;族田是宗族赖以存在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不了解族田将很难深入地了解传统中国的宗法社会。除此之外,还谈及以下两点也是研究安徽族田的重要原因:其一,族田是自然土地的一部分,近代安徽不仅是一个族田大省,而且地跨长江和淮河,自南而北在作物带上划分为皖南水稻茶区、江淮水稻小麦区和淮北小麦高粱区,在地理上具有明显的自南向北过渡的特点。独特的地理区位增强了研究近代安徽族田的必要性,安徽族田的研究对于探讨中国其他地区的族田应该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其二,初步认为族田是私有制基础上的共有经济,深入分析它的经营管理等不但可以为中国今后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提供借鉴,而且对发展当前的家族经济和共有经济也有所裨益。在听完笔者前一段时间调研的总结汇报之后,慈先生认为可以把近代安徽族田作为研究对象。论文选题就这样定下了。

这次还就相关概念进行了进一步商讨。由于学术界对“近代”的时间段划分存在分歧,最终确定以认同度高且一直普遍采用的1840年为时间上限。但是,由于族田的发展具有历史继承性,所以在资料的使用上并不完全限于此,有时为了能够从一个较长的时间段对族田进行考察,就需要追溯到清代初年或更早。时间下限以新中国成立的1949年为界,由于此时族田依然存在并持续到1952年土改结束,这段时间有关族田情况的资料对研究近代族田也至为重要,所以在资料的使用上也就不完全限于1949年,而是充分地使用了新中国土改时期关于族田的调查资料。至于研究的空间范围,主要是以民国时期的安徽境域为准。研究对象的时间界限和空间范围就这样商定,自此笔者正式步入到了近代安徽族田的研究中。二

学术史的梳理和总结是继续开展研究的必要基础,不仅有助于熟悉以往学界关于同类课题的研究程度,获取丰富的知识,得到借鉴和启发;而且有助于明确以往研究的不足,有利于朝着新方向努力,创造出新的成果。

就笔者撰写博士论文时所能查阅到的有关论文和专著看,还没有出现从全省的角度对近代安徽族田进行专门研究的成果,但是安徽南部徽州地区的族田长期受到学界关注。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随着徽学的再度复兴和发展,有关徽州宗族社会以及土地制度的论文和专著相继问世,这其中不乏专门研究徽州某一个或几个宗族族田的论文,也有单辟一章阐述整个徽州族田的专著。此外,其他有关宗族和族田的研究成果对安徽族田也有零星地提及。下面就以研究涉及安徽族田的作品为主,对比较重要的成果及其观点做一梳理,以便更清楚地了解族田的研究动态,把握其发展趋势。

国内学界对安徽族田的研究,大体上可以从三个层面来看。

首先,在宗族族田的个案研究方面,学界侧重于明清时期徽州特定宗族族田的探讨。彭超通过对歙县唐模许荫祠文书的研究,揭示了许荫祠建祠、置田、收租和分配的历史,肯定了这是“多数支丁在其温情脉脉掩盖下,遭受着族权、神权、政权三种力量相结合的惨重剥削史”。郑振满在《茔山、墓田与徽商宗族组织——〈歙西溪南吴氏先茔志〉管窥》一文中,对吴氏茔山、墓田的来源和经营管理进行了分析,认为吴氏正是在族田的管理过程中形成了最为严密而又系统化的宗族组织形式,“在徽商吴氏宗族内部,茔山和墓田是宗族组织的物质基础,同时也是吴氏商人参与地租剥削的重要手段”。刘淼在《清代徽州祠产土地关系——以徽州歙县棠樾鲍氏、唐模许氏为中心》一文中,对歙县棠樾鲍氏、新馆鲍氏和唐模许氏的祠产进行较为全面的比较分析,认为徽州“清代祠产的盛行,与徽州籍的两淮盐业商人有密切关系”,徽商以呈立祠户的方式迅速集中土地,支配佃户分散经营,在剥削程度超过私人地主的情况下获取大量地租收入,但收入的大部分却可能转为徽商私产,所有这些是“造成清代晚期社会经济总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周绍泉撰有《明清祁门善和里程氏仁山门族产研究》。在该文中,作者以《窦山公家议》作为基本资料,研究了程氏仁山门族田的来源、庄仆制经营制度和作用,重点论述了族田的严格经营管理制度,但作者认为整个族田管理反映的是族权对族众土地所有权的控制。

卞利通过对明清徽州祁门六都程氏宗族的族产管理进行深入研究之后指出:“这种赏罚严明、制度严肃、措施得力的一整套经济管理制度,既保证了村庄和宗族的经济收入,又微细了其可持续发展,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重大的制度设置和创造”,对六都经济的稳定发展是个重要保障。学界在深入研究明清族田个案的同时,逐步加强了对民国时期族田的关注。赵华富在徽学研究中进行了大量的田野调查工作,抢救性地收集了一些资料并撰写调查报告数篇,为研究近代徽州的历史创造了极为可贵的条件。在《歙县棠樾鲍氏宗族个案报告》中,赵先生认为太平天国时期的战争致使地籍散落不明是鲍氏族田大为减少的重要原因,从此鲍氏族田也就处于不断减少之中,但直到解放前,宗族的管理制度始终在贯彻执行。在《黟县南屏叶氏宗族调查研究报告》中,赵先生指出:叶氏徽商宗族经济自清乾嘉以来的繁荣因日本侵略战争的破坏而渐衰,但经济管理仍十分严格,族规家法的执行仍十分严厉。在《民国时期黟县西递明经胡氏宗族调查报告》中,赵先生谈道:民国时期徽商胡氏宗族经济的严格管理因抗战爆发而削弱,导致一些头目乘机化公为私,族田经济转衰。以往学界对宗族族田的个案研究主要集中于明清时期的徽州,也出现了重视民国时期宗族族田个案研究的倾向。这些族田个案研究不仅有助于深化认识,而且为从区域上进行探讨打下了基础。

其次,在区域族田的研究方面,明清时期徽州族田长期以来都受到学界的重视。叶显恩是国内较早关注并研究徽州社会的学者,在集多年研究基础上撰成的《明清徽州农村社会与佃仆制》一书中,他认为明清时期徽州宗法土地所有制特别发达,已“成为徽州地区封建土地所有制的重心”,而产生这种状况的原因则是由朱熹倡导,当地封建官僚和各大族的广为设置,尤其是富称天下的徽商积极捐资购置所致。然而,由于族田不得典卖和严禁盗卖,所以“到了解放前,宗法地主土地所有制发展到历史上的最高峰”。他还指出族田的经营方式是“佃仆制”;对族田的作用作如是总结,即“族田等族产是封建社会后期封建宗法制的物质基础”。章有义在《明清徽州土地关系研究》中,就族田问题提出如下观点:徽州各县族产较多的原因之一是当地人宗法观念很强烈;徽州祀产的“合业”现象较为普遍,这与地权竞争激烈以及徽商长期外出而管理不便有密切关系;族田的分布很分散。陈柯云在《明清徽州的族产》和《明清徽州族产的发展》两文中,对徽州族产尤其是族田的来源和发展作了分析,认为族田在明清时期的徽州从未中断,不过自明中期以后,部分众存族产逐渐转化为祠产形式的族产,从而形成了众存族产和祠产并行交叉、一消一长的发展局面。刘淼在《中国传统社会的资产运作形态——关于徽州宗族“族会”的会产处置》中认为,明清时期徽州“族会”田产等资产的经营“已具备近代企业经营的要素”。赵赟、满志敏和葛全胜认为,正是由于富裕在外的徽商大力资助,导致明清时期徽州族田的持续发展,乃至到1950年,族田在徽州地区的大部分村中仍高比例顽固地保留着。赵华富出版了《徽州宗族研究》一书,集中展示了他多年从事徽学研究的成果。该书用第五章专门论述徽州宗族族田,系统地阐述了徽州族田的来源、分类、所有制形式和经营管理等方面。唐力行长期致力于徽州宗族社会的研究,《徽州宗族社会》可以说是唐先生多年研究的大总结。就族田的研究而言,有三点值得重视:一是认为“族田是宗族保障的物质基础”;二是开创性地论及抗日战争前后徽州绩溪县宅坦村的族田问题,指出民国年间宅坦族田租入难收的主要原因是“制度问题”,是把“族田、学田大部分租给了本族人,其中多是头面人物、乡绅”。此外,他在研究了土改前祁门县莲花塘村族田的管理人员后认为:“很难用阶级分析法把这些管理者称之为地主阶级。”刘和惠专门致力于徽州土地制度的研究,在其总结性著作《徽州土地关系》中,第二章“土地所有制形态”的第一节“封建地主所有制”阐述了族田经济。他认为,明清时期“众存”是“公堂地主土地最普遍的来源”;族众监督管理体制的普遍实行和严格的违规处理是族田相对稳定的保证;族田在性质上是“宗族公堂地主所有制”。陈瑞对明清时期徽州宗族的内部救济进行了研究,认为宗族通过义田、学田和义冢等实施宗族救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贫困族人在生活、求学以及丧葬等方面遇到的困难,但是宗族通过各类族田的救助却加强了对族人的控制。应该说,明清徽州区域族田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丰硕成果,但是族田的具体分布并不清楚,族田的发展态势和经营管理研究有待深化,缺乏区域族田的深度比较研究,民国时期徽州区域族田的研究基本缺乏。

最后,学界在以全国为视角探讨族田时,述及安徽尤其是徽州的族田。张研对族田有专门的研究,其研究成果《清代族田经营初探》、《关于清代族田分布的初步考察》的内容和观点基本为专著《清代族田与基层社会结构》所吸收。在这本涉及安徽徽州盐商宗族族田和大官僚宗族族田的书中,张研的主要观点有:“清代以后,族田发展进入了前所未有的高潮阶段,并且还在继续形成新的高潮。越是后期发展得越迅速,清末民初,可说是登上了顶峰”;由于阶级矛盾、经济发展在各地的不平衡以及历史传统的差异,导致“北方的族田与宗族组织一样不如南方发达”;在安徽,族田建置是“经济落后的山区多于经济发达的平原”;族田的经营、管理和收入的分配都说明其“不是公产,它的所有权属于建置族田的地主或宗族地主,它是地主土地所有制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族田是清代两极社会及其良、恶循环的物质基础,它最终会因恶性循环而崩溃。张研的上述观点还体现在《清代社会的慢变量》一书中。邓河在《中国近代宗族组织探析》和《宗族对近代社会的影响》两文中,均认为族田经济与农村中的阶级分化具有密切关系,族田在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推动和加剧了农村的阶级分化。他还利用土改时期对安徽祁门县莲花塘行政村的调查以及其他省的相关资料,对近代中国的农村族田作了专门研究。在对族田的设置、功能及经营管理进行研究的基础上,他认为:“实质上,族田经济是封建地主经济的一种补充形态,是依附于封建地主经济的共有制经济”,在农村经济和农村社会生活中起着维护封建地主经济的作用。曹凤祥考察了徽州府歙县商人和池州府地主捐置族田事例及其他省族田建置资料,认为“明代族田的发展速度很快,规模很大”。傅建成在《20世纪上半期中国农村族田问题及中共政策分析》中指出:安徽族田的数量虽不如广东省那样多,“但也占有一定的比例”。李文治和江太新在《中国宗法宗族制度和族田义庄》一书中认为,由于安徽不但有较多官僚捐置族田,而且许多商人也捐置,特别在皖南徽州地区,商人捐田非常普遍,出现“商人捐置族田以皖南为最”,以及“皖南又以徽州府歙县为最”的现象,以至于明清时期,安徽族田持续增加,在各省中属多的。

但安徽各地区族田多寡悬殊较大,皖北、皖中比例较小,皖南比例很大。在管理方面,太平天国运动后,安徽族长的权力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在性质和作用上,族田始终是封建地主所有制经济;从宋到清,族田在逐渐实现由敬宗睦族到缓和阶级矛盾以达到稳定封建秩序为目的的转变。李江和曹国庆认为,明清时期,“安徽的义田在皖南、皖西山区和江淮流域也在在有之”。学界从全国范围探讨族田,揭示了族田的共性、发展规律以及所有制性质,这些对于进一步研究族田具有非常大的帮助。但是,在论及安徽族田时,主要使用了明清时期徽州的史料,并没有从安徽全省开展较为全面的深入探讨,以至于有些结论并不确切。

国外学界对安徽族田的研究也保有兴趣,其中以日本和美国学者的研究成果为多。

日本学者牧野巽早在20世纪40年代就发表了有关徽州宗族社会的文章,在对明代徽州宗族进行深入研究之后指出:一般说来,越是产业和文化发达的地方,却越反映出同宗族结合加强的倾向。这个认识对于研究族田的地域分布有重要的启发意义。清水盛光于1945年完成专著《中国族产制度考》,在这本对族田的种类、来源、发展、经营、特性以及功能等作了较为全面研究的书中,其着眼点主要在苏南,尤其是苏州范氏义庄。就安徽而言,主要提到三个宗族建置族田的实例,以帮助说明明清时期包括安徽在内的“华中”地区的族田分布较广。臼井佐知子在《论徽州的家产分割》中,探讨了明清徽州分家时家产的分割过程,认为“存留”是兄弟均分家产之前必须要做的。美国学者居蜜在《1600-1800年皖南的土地占有制与宗法制度》中认为,徽州宗法土地占有制与佃仆制是紧密相关的。在《明清时期徽州的宗法制度与土地占有制——兼评叶显恩〈明清徽州农村社会与佃仆制〉》一文中,居蜜对叶先生的观点并无疑异,但认为族田经营的佃仆制性质只有在研究宗族组织中才能得到更清楚的认识。荷兰学者宋汉理在《徽州地区的发展与当地的宗族——徽州休宁范氏宗族的个案研究》一文中指出,博村范氏最初的族产就是由范氏第九代后分为三房中的中房范沂(1126-1178)捐献自己的一部分土地而成。国外学界对安徽族田研究的重点是在明清时期的徽州,对族田的来源和经营方式探讨较为深刻,但是民国时期族田几乎没有论及。

通过以上的梳理,可以看到既有安徽族田的研究有如下特点:在区域范围方面,族田研究基本上限于徽州一府,偶有学者以徽州之外的安徽某地的事例或资料来作佐证,这还不能算是对安徽其他地区开展了实质性的研究。就徽州地区的研究而言,可以说是全面和深刻的,达到了很高的水平,这其中以对徽商宗族族田的个案研究最具有代表性。在考察的时间段上,主要是限于明清时期,有少数学者也进行了宋元时期的研究,至于民国时期的族田则少有论及,更没有进行专门系统地研究。在内容上,就族田的分布而言,学者们基本肯定安徽族田的分布是皖南的山区比平原地区多,皖南比皖中、皖北多,但是对于皖南徽州以外地区和皖中、皖北族田的具体分布情况,以及皖南、皖中和皖北的比较研究,目前仍无人涉及。在族田的发展上,学者们只是从徽州的态势和全国其他地区的态势间接认为,安徽自明代中叶到清末,族田总体上处于不断发展壮大中,到清末处于顶峰。但也有学者从族田的不可典卖性上推断,新中国成立前夕是族田最多之时。此外,学者们对徽州族田的来源、种类、经营管理和作用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充分的研究。至于族田的性质,学者们在对安徽部分地区及其他省区族田研究的基础上,认为它是地主制经济。

安徽族田的研究处于不断发展中,学术界的研究出现了新的动向,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扭转因地主土地所有制性质的限制而对族田各个方面持否定的态度,看到了族田经营管理中存在着制度创造性及其价值;另一方面,学者们逐渐把研究的视域扩展到民国时期,注意加强对族田发展最后阶段的研究。三

本书对近代安徽族田进行了较为系统深入研究,主要从以下六个大的方面展开讨论并得出一系列认识。

第一,关于族田分布的探讨,重在从不同角度阐明安徽自南向北族田分布的变化层次性及其原因,通过徽州山区和大别山区两地族田分布的个案研究,进一步深化对族田分布区域差异性的认识。第二,族田的发展情况必须理清。从皖南、皖中和皖北三大区域的比较研究中,具体而微地勾画出近代安徽族田发展变化的总体态势,进而较为深入地剖析清代和民国时期政府的政策对族田发展所产生的持续推动作用,比较太平天国运动时期的战争和日本侵华战争对族田发展所产生的不同影响。第三,至于近代安徽族田由何而来,应该说在来源渠道上已经实现了多元化,宗族公同购买和族丁捐献是主要来源。通过对捐献者身份的考察,发现一般绅士才是最为重要的捐献群体,其次是官僚,商人和庶民地主只是在部分地区起到主要作用。安徽族田捐献主体的身份结构主要受传统思想文化发展的差异和经济能力的大小共同制约。第四,在族田的经营管理方面,近代安徽宗族通过对乡俗、族规和国法的灵活综合运用,从而对族田产权实施了较为严格的保护。宗族主要将族田出租给外姓佃户耕种,但是租率比一般地主出租土地要低,原因是宗族对本族佃户的收租照顾经外姓佃户的斗争而泛化。宗族暴力追缴欠租确实存在,但是欠租主要还是在催缴过程中通过协商解决。宗族通过生放和购买土地经营租息,但是已经出现了向近代工商业投资的转向。无论是从族田经管人员的选任还是从族田收支的程序设计看,富人经管族田不仅是制度化的结果,而且处于较为严格完善的监管之下,经管人员很难通过舞弊致富。第五,安徽族田在敬宗睦族、赡济族贫和助学兴教等很多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助学兴教随着教育的近代转型而变化发展。但是应该看到,近代安徽宗族基于族田所维持的是等级制社会秩序,此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宗族,使之发展很缓慢。第六,就族田的所有制性质及其消亡展开讨论。宗族土地所有制不能等同于地主土地所有制,族田以私有制为基础,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宗族共有经济。族田在新中国建立之初退出历史舞台,这不是其自身发展的必然表现,而是中共推行土改政策所产生的结果。

本书重在对族田本身的探讨,且由于笔者没有对安徽以外其他省区的族田开展过全面研究,以至于没能通过各省区之间族田的深入比较进一步彰显安徽族田的特色。此外,族田作为宗族社会的经济基础,只有把它放在国家、地方和宗族的互动中,才能更好地阐明其性质,揭示其对地域社会和国家的影响,更为客观地定位其作用。本书在这些方面做得还不够,以后定当逐步展开研究。

从研究内容的设计大体上就可以看到,总体研究思路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大的方面。首先,考虑到一定时期内族田具有相对稳定的特性以及族田发展的历史继承性,故在研究中不局限于一般的历史分期,而是按照族田自身的发展过程来研究。其次,把宏观研究和微观研究结合起来,从族田的空间分布、历史发展到经营管理等逐次展开。宏观上,主要从横向考察近代安徽族田在地域分布上的特色,从纵向分析安徽族田近代以来的整体发展态势。微观上,以近代安徽宗族对族田的经营管理作为研究重点,探讨宗族对族田产权的保护、田产和租息的经营以及收支的管理等。此外,还对近代安徽族田的来源、建置族田者的身份、族田的一般功能及其近代转型等作了深入探讨。在对族田各方面进行了具体而微研究的基础上,对族田的性质进行了再认识。

本研究的顺利开展,得益于搜集到了大量新资料。资料是研究的基础,与族田相关的资料存在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零散,这就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从各类文献中进行扒梳和整理。在写作中,主要基于以下各类资料。一是家谱资料。家谱中的“谱例”“族规”“祭祀规则”“族田开列”“契约汇录”“义田记”“义庄记”“坟图”及其“附注”等都是族田研究的重要资料。一般地说,后代修谱尽量保存前谱的重要资料,所以基于本书研究的时间范围,家谱选择以清代末年和民国时期编修的为主,但是当代编修的家谱也很重要,因为其中既保存了一些前谱资料,也有一些是当代族人通过调查所得到的家族文书等资料和回忆性资料。二是方志资料。方志的“风俗志”和“人物传”中主要保存了与族田来源相关的资料。有些方志对本地宗族祠堂和宗族义庄等进行汇总辑录,这也是研究族田难得的资料。笔者重点查阅了清代到民国时期安徽大部分县编纂的县志以及清代部分府编纂的府志。改革开放以来,安徽各县也编纂了方志,其中有些方志中保存了近代族田的相关资料,尤其在“农业志”中保存了本县(市)土改时期对族田的调查资料,所以当代编修的方志也是搜罗的重要对象。三是调查资料。其中主要包括民国时期有关土地的调查报告以及土改时期的调查资料。两者相比,就族田方面而言,土改时期的调查资料反映得更为具体。还有就是当代学者对一些宗族在近代乃至更早时期情况进行口述调查所得的资料。四是宗族的文书资料。其中主要有契约、族田清册以及族田收支流水账簿等。以上四类是最为主要的资料来源。此外,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安徽各县(市)政协委员会都陆续编写了系列《文史资料》,辑录了一些同志回忆近代安徽宗族的状况和参与土改的亲身体验等文章,其中或多或少地保存了一些与族田相关的资料。所以,各地《文史资料》也是研究族田不可多得的资料来源。除了以上介绍的几种外,其他诸如时人的笔记和文集、报刊、官府的有关法律文书和政书等也是笔者搜罗的对象。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在可能条件下,还应该走入乡村开展访谈活动,收集一些口述史料,这样既利于保存历史记忆,又弥补了族田研究中资料的缺乏。遗憾的是,笔者尽管欲在这方面多作努力,但因诸多条件的限制,只是作了几次尝试,收获有一些,只是未能如愿。总之,资料的搜集尽量求全。

根据既有的资料和研究目的,灵活充分地选择利用各种研究方法,对顺利开展研究和实现研究的创新非常重要。本书在研究过程中适时采取比较研究法,开展族田分布的区域差异比较、族田发展的前后时间段比较、太平天国时期的战争和日本侵华战争对族田发展影响的差异比较,以及族田助学功能的近代转型前后的比较等。充分发挥个案研究对深化特定问题认识的优势,分别以绩溪县和舒城县为个案,探讨了近代皖南徽州山区和皖西大别山区的族田分布状况及其成因,还利用广德钱氏怎样保护祠田、太湖张氏如何通过三审保护祖坟地的典型事例说明宗族充分利用国法保护族田。把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对近代安徽族田的分布状况、发展态势、租息、租率以及对近代教育发展的贡献等开展研究。尽量使用统计学方法进行定量研究,对相关数字资料进行整理和归类,以便从中发现一般性结论。如对方志资料中关于建置族田人物数量和区域宗族祠堂数量的统计分析,还有对宗族在近代以来不同时间段建置族田次数和数量的统计分析等。此外,例证法得到了最为普遍的使用。需要说明的是,研究中使用的方法不仅是这些,各类方法一般也不是孤立地使用,更多的是在论述某个问题时兼用多个方法。四

在撰写博士论文的过程中,笔者陆续将完成的章节投寄到相关学术期刊,先后发表出来的有《中国农史》2007年第1期的《经济和文化双重变奏下的近代皖西族田——以舒城族田研究为中心》,《中国经济史研究》2007年第4期的《近代安徽宗族对族田的保护——对乡俗、族规和国法的灵活充分利用》,《社会科学战线》2007年第6期的《安徽族田助教功能的近代转型研究》,《安徽史学》2008年第2期的《近代安徽族田收支管理研究——从“十家管公九家富”谈起》,《中国农史》2008年第2期的《近代安徽族田发展态势研究》等,对族田的研究兴趣也就随着成果的不断刊发而增加。

2008年4月底,笔者的博士论文顺利通过了答辩,2009年荣获江苏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又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荣誉的获得增强了笔者研究中国历史上族田的责任感,一方面继续整理刊发博士论文的一些章节,如《安徽史学》2009年第3期的《多维视角下的近代安徽族田分布》,《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9年第3期的《近代安徽族田来源渠道的多元化》,《史林》2010年第2期的《战争对近代安徽族田发展影响研究》,《安徽史学》2010年第5期的《近代安徽族田经营研究》等;另一方面立足学术发展的前沿,继续加大对族田的深耕力度,取得了系列新成果,如发表在《中国农史》2010年第1期的《敬宗睦族氛围下的近代徽州族田分布——以绩溪县为中心的考察》,《中国农史》2013年第3期的《1912-1937年政府的族田政策及其影响研究》,《中国农史》2014年第2期的《近代安庆地区的坟地纠纷研究》,《江海学刊》2014年第6期的《倡导、激励和保护:清政府的族田政策》等,其中大部分在本次修改出版时增入,以便对近代安徽族田形成更加全面深入的认识。第一章 层次分明的族田分布特色

由于本书研究的时空范围是近代安徽,所以必须了解安徽在近代的政区沿革状况;又因研究的主要对象为族田,其是自然土地的一部分,故必须了解该区域的自然地理概况。本章在简要阐述安徽政区沿革和自然地理的基础上,不但从祠堂分布的数量差异、建置族田人数的多寡以及土改时期族田在各区域的具体分布数量等,多角度考察论证了近代安徽族田在区域分布上的特点;而且以绩溪县为个案对近代徽州山区族田的分布特色及其成因作了较为深入分析,以舒城县为个案对皖西大别山地区的族田分布状况及其成因进行了细致的研究。第一节 安徽的历史地理一、安徽政区的沿革

如果以清末安徽省所辖的区域来说,在春秋战国时期,该地属于“扬及徐、豫三州之域”。在以后的漫长历史中,安徽全境随着政权的更迭变化,时分时合地向前发展。到了北宋时期,又一次归属同一政权管辖之下。南宋时期,安徽的淮河以北地区先后为金、蒙古所占,以南地区为南宋所据,这种南北对峙的局面到元统一后才结束。元代实行行省制度,安徽全境分属“河南、江浙行省”。到了明代,行省制被废除,全境“属南京”。

清朝建立后,又恢复省制,安徽和江苏全境隶属江南省,设左、右布政使司,安徽全境属于左布政使司管辖。康熙元年(1662),“始分建安徽为省治,复置巡抚,住安庆”,安徽省名系取安庆府和徽州府的首字而得。康熙六年(1667),“改左布政使司为安徽布政使司”。乾隆二十五年(1760),“安徽布政使亦自江宁来驻”。从此,安徽开始了完全意义上的省级建置。此时的安徽省下辖徽州、宁国、池州、太平、安庆、庐州、凤阳和颍州8府,广德、和州、滁州、六安和泗州5个直隶州,无为、寿州、宿州和亳州4个府属州,还有51个县。

中华民国建立后,废除了州和府级建置,县也作了局部调整,先后增设了嘉山县(今明光市)、立煌县(今金寨县)、岳西县、临泉县、界首县(今界首市)和蚌埠市等县市。此外,民国二十二年(1933),英山县由安徽省划归湖北省管辖。民国二十三年(1934)婺源县由安徽省划属江西省,民国三十五年(1946)又划回安徽,民国三十八年(1949)再次归属江西省管辖。从整个近代来看,绝大部分时期婺源县隶属于安徽省。

1949年4月2日,中共中央华东局因安徽地跨长江南北,长江以北已经解放,而长江以南还处于国民党控制之下,决定暂不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就以长江为界,分设皖南、皖北两个行政区,即所谓的皖南区和皖北区。4月15日,皖北人民行政公署成立,行署驻合肥。随着长江以南地区的解放,5月13日成立皖南人民行政公署,行署驻屯溪,7月迁芜湖。1951年12月,华东军政委员会决定合并两行署,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1952年8月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省会合肥。皖南和皖北行署随即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安徽境内的县(市)也有局部变动,其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北部皖、苏交接地带的辖区变动情况。萧县、砀山两县近代以来一直归属江苏省,1949年划归安徽省。1950年,安徽萧县东部5个区61个乡划归江苏管辖。1952年,安徽省属江浦、萧县和砀山三县划归江苏管辖。1955年,安徽所属盱眙、泗洪两县划归江苏,江苏省的萧县、砀山又回归安徽。此外,安徽省还合并东流、至德两县为东至县,并先后增设了阜南、濉溪、肥东、肥西、枞阳、长丰、利辛、固镇等县。

为了更好地了解近代安徽政区的变化发展情况,本书附录了图一、图二,分别是清、民国时期的安徽境域图,可供参看。

以上把近代安徽政区的来源和变化发展情况放在一个长时期内进行了考察,可以看到近代以来安徽全省边界和所辖县(市)边界尽管有些变化,但是变化不大,尤其是省界变化不大。近代安徽是一个边界相对较为稳定的区域,这是研究安徽族田的前提。二、近代安徽地理概况

安徽地处中国的东部,毗邻江苏、浙江、江西、湖北、河南和山东六省。淮河和长江自西向东分别从北部和南部穿省而过,天然地把全省分为长江以南的江南地区、江淮之间地区和淮河以北的淮北地区,习惯上分别称为皖南、皖中和皖北。

从地形上看,皖南自南向北相继为山地、丘陵和平原圩区。最南部主要是黄山山脉,但是在山脉以南的新安江河谷地带也形成了小盆地。皖中除沿江、沿淮和巢湖沿岸为平原圩区外,大部分为丘陵岗地。西部鄂豫皖三省交接处为大别山区,地势险要。皖北基本为淮河流域的平原地区,西北地势略高,河流多半由西北向东南注入淮河。关于安徽地形情况,可以参看附录图二。

在气候方面,全省气候温和湿润,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淮河以北属于暖温带半湿润气候,淮河以南属于亚热带湿润气候。气温和年降雨量自南向北递减。除少数海拔较高的山区外,年平均气温介于14℃到17℃之间。年降雨量一般在800毫米到1700毫米之间,降雨量变化较大,分配不匀。降雨量大者可达1100毫米以上,甚至达到了3000毫米;小者一般在1100毫米以下,最小仅有400毫米。由于受季风影响,夏季南北普遍高温,冬季自南向北降低。年平均极端最低气温多低于-7℃,最低者为-14℃。

地形和气候制约着农作方式和作物类型。就地形而言,“皖北少山,为一大平原,农作大抵为旱地,皖南多山,层峦叠嶂,田地甚少,农作大抵为水田,皖中丘陵起状(应为“伏”,笔者注),呈波浪状,洼处为水田,高处则为岗地”。就气候来说,安徽“南北中三部相较,则中部长江两岸,温和湿润,产米最丰;南部黄山脉中,夏季温度颇高,稍苦炎热;北部淮水流域,冬季朔风凛冽,沙尘飞扬,略同华北诸省,产麦最宜”。“和自然地理相对应,经济地理也具有明显的过渡性特征。”从主要作物种类看,皖南以稻作和林茶为主,皖中稻麦并种,皖北以麦豆等旱地作物为主。全省粮食作物以水稻、小麦为主,豆类、玉米、高粱、山芋次之。经济作物有棉花、烟叶、油菜籽、茶叶、花生、芝麻、蚕豆、桐油、生漆、松脂、水果等。皖南山区和大别山区盛产杉、松、油桐、山杨、樟树、桑、榆、毛竹等。此外,中药材资源也相当丰富。

近代安徽的自然状况对族田产生直接制约作用。由于各地地形、气候的差异,不仅使得不同区域或不同宗族的族田类型不同,甚至同一宗族拥有种类多样的族田。但是,从全省土地的情况看,水田和旱地占绝对多数。所以就本书来说,主要研究对象是族田中的水田和旱地部分,至于河塘湖水域、山和基地等只是在必要时述及。

近代安徽的历史地理不仅规定着所要研究族田的空间界限,而且规定着族田的自然类型和出产物,从而也就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它的生产经营。从这个意义上说,考察近代安徽的历史地理为下面更深入地认识族田提供了必要前提。第二节 自南向北递减与起伏

祠堂的分布数量、族田捐献者数量的分布,以及土改时期对各区域族田的相关调查统计资料,都是从一个侧面或一个阶段对族田分布的直接或间接反映。为了能够较为全面地说明问题,有必要先从三个方面分别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综合比较,从而达到较为准确地说明近代安徽族田的具体分布状况。一、从祠堂数量看族田分布

祠堂数量之所以能够反映族田的分布,是因为建祠和置田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吴文晖先生在研究中国族田的分布时认为:一般情况下,宗族组织越发达,族田就越多。祠堂是宗族组织开展活动最为重要的场所,祠堂的有无是宗族组织发达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志,故祠堂的数量就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族田的分布状况。进一步而言,建祠的主要目的就是祭祀祖先,但是“祠而弗祀,与无同;祀而无田,与无祀同”。只有建置了祭田,才能为祭祀活动的长久开展提供物质保证。宗族在建祠祭祖的同时,只要力所能及,一般都积极建置祭田。此外,建祠除了敬宗外,还要收族,而收族就必须赡族,给贫困族人以物质上资助。为了实现此目的,在传统社会最可靠的办法就是置田,即“立祠堂以合族属,置公田以赡同宗,敦本厚族,必以是为先”。所以,从“祠必有祭,祭必有田”以及宗族视敦本和赡族互为表里这个意义上说,区域祠堂数量的大小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族田的多少。

首先来看皖南地区。徽州是全国宗族组织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各宗族“重宗义,讲世好,……所在村落,家构祠宇”。徽州尤多大姓宗族,他们不但建有宗祠,各支还建立支祠。就汪和程两个大姓来说,“支祠以数千计”。由此可以窥见徽州宗族祠堂的普遍了。为了具体说明徽州宗祠之多,笔者就能够搜集到的相关资料对各县的宗祠数量作较为详细的说明。

黟县:嘉庆十年(1805),《禁水口烧煤示》列有祠堂44座。道光五年(1825),考棚碑石列有捐输10两银子建考棚的宗祠404座。同治年间,捐4两银子助刻县志的新建宗祠104座。此后直到民国年间,祠堂数量又有所增加。其中宣统年间至少建了1座,民国年间至少建了2座。由于道光以来的祠堂都是因为捐资建考棚以及修志等事才被记录下来,如果考虑到还有一些因没有捐资而失载的祠堂,数量将更为可观。可见,近代黟县不但祠堂数量众多,而且处于不断增加中。

歙县:笔者没有能够发现近代某个时期歙县宗祠数量的统计资料,但是歙“俗旧重宗法,聚族而居,每村一姓或数姓,姓各有祠,支分派别,复为支祠”。这说明歙县的祠堂非常普遍。仅就该县的一个镇而言,在雍正年间,岩镇有祠21座。从一个镇的祠堂数量也可以一定程度上反映全县祠堂之多。

绩溪:乾隆二十年(1755),县境有祠堂115座。嘉庆年间,宗祠数量增加到192座。在以后的道光、同治和光绪年间,祠堂得到较快发展,民国年间也建了一些。到了民国三十六年(1947),县境祠堂增至340余座,真正形成了“祠堂遍布城乡”的局面。

休宁:乾隆年间,橙阳一镇有祠30座。据道光年间的统计,全县约有祠堂295座。

祁门:据同治年间的统计,全县有祠堂192座。但“细查各姓祠堂,遗漏更多”,例如十六都渚口的倪氏贞一堂就没有被录入。由此可以推断,同治年间,祁门至少有祠堂200座以上。

以上对徽州六邑中五邑自清初直到近代的祠堂数量进行了考察,尽管缺乏婺源祠堂数量的相关资料,但这对判断徽州祠堂的分布不会产生太大影响,因为婺源也是“俗重宗祠,祠有大宗有支宗,而家自为礼”。各县数字资料反映的时间段尽管不同,有些反映的只是近代前期乃至更早,但除非战火、大的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一般祠堂都受到宗族的不断修护而长久保存,徽州现存的大量明清时期建造的祠堂就是明证。所以,清前中期的祠堂数量能够一定程度上反映近代以来的状况。

从各县的情况看,近代徽州祠堂不但数量众多,而且总体呈现不断增加之势。

为了进一步说明徽州祠堂的遍布状况,以嘉庆年间绩溪祠堂的区域分布和建祠族姓情况为例作进一步考察。兹将嘉庆十五年(1810)绩溪祠堂分布情况统计制表如下。表1-1 嘉庆年间绩溪祠堂分布和族姓拥有状况资料来源:[嘉庆]《绩溪县志》卷七《族祀》。说明:该表是笔者依据原始资料统计后制作而成。

从表1-1反映的情况看,绩溪各都都有一些祠堂,尽管分布的数量有差异,但最少的也有4座,大部分都在7座以上,最多的一都有17座,县城更多达59座。可以说绩溪祠堂遍布城乡,分布非常广泛。

祠堂在各区域分布的差异还可以从族姓的祠堂拥有量上得到诠释。县城由于族姓多,基本每姓建祠,有些宗族不但建有统宗祠,各支还建支祠,形成一姓多祠,致使城内祠堂众多。各都因为宗族多少、族姓大小的不同,尤其是巨族多少的差异,对祠堂的分布产生重要影响,基本表现为两大特点:巨族多者祠堂多,族姓多者祠堂多。全县的统计结果也反映这点。县内总计38个姓氏建有宗祠,其中胡氏30座,程氏27座,汪氏22座,章氏15座,周氏10座,王氏8座,邵、陈、冯氏各6座,曹、舒、许氏各5座,张、吴、方氏各4座,葛、黄、叶氏各3座,李、唐、余、郑、戴、江氏各2座,剩下14姓各1座。基本上是每姓必建祠,大姓因分支后人丁兴旺皆开宗建祠,形成一姓数祠。

无论从徽州各县的祠堂总量,还是从一个县域内各都的祠堂分布以及各族姓的祠堂拥有情况考察,都不难得出徽州是一个祠堂遍布的世界。

由徽州向东北,就进入到以宣城为中心的平原地带,该区域宗族组织也较发达。在旌德,宗族“聚族而居”,但一般情况下,只是那些大的姓氏“族各有祠”,小姓族并不建祠堂。这说明该区域的祠堂数量就没有徽州那样多或普遍。据民国年间的统计,宁国县总计有宗祠57座左右。这个数字远不能和徽州各县拥有的数量相比。

由徽州向北和西北,进入池州的山地和丘陵地区。该区域宗族组织也比较发达,特别是那些和徽州接壤的区域,习俗大多受到徽州影响,贵池“一邑习俗大略相同,而兴孝乡近祁门俗”。所以在该区域,宗族建祠也较为普遍,“大姓必建宗祠”,至于小一点的宗族,只要能力许可,也是必建宗祠。据土改时期对青阳县的调查,该县共有祠堂约75座。另据对贵池县齐山村的调查,全村有较大祠堂10座,稍小祠堂34座,总数达到44座。一个村就有如此众多的祠堂是相当惊人的。池州地区的祠堂情况表明,该区域的祠堂分布总体上可能不如徽州普遍,但就某些地区而言并不逊色。可以肯定,池州丘山地区的祠堂分布比宣城平原地区普遍。

在皖南的最东北就是以芜湖为核心的沿江平原区域。据民国年间的调查统计,芜湖县共有祠堂174座。另据对南陵县的调查,当时有祠堂384座。可见这两个县的祠堂数量是相当多的。为了说明该区域祠堂分布的普遍,现从民国南陵县境祠堂的具体分布和族姓的拥有量两个方面进行分析。表1-2 民国南陵祠堂分布和族姓拥有状况资料来源:[民国]《南陵县志》卷四《舆地·风俗》。说明:该表系笔者据资料统计后制作而成。

由表1-2可知,近代南陵全县总计有祠384座,超过了徽州一些县的宗祠量。城乡祠堂分布差异较大,但各地分布的数量都较多。在7个区域中,数城区、北乡和西乡相对较少,但最少也有32座。其他各区域分布较多,最多达到77座。所以,祠堂的分布遍及城乡,而且密度较大。

南陵祠堂分布格局产生的原因可以从族姓祠堂拥有状况方面解析。南陵宗族在一年中的重要时日必须“团祭于祠”,举办各种祭祀等活动,所以各姓都建祠。具体而言,全县总计有102姓建祠,王氏27座,汪氏23座,刘氏21座,何、张氏各15座,陈、徐氏各13座,朱氏12座,吴氏10座,杨、李氏7座,叶、姚、胡、陶、周、方氏各6座,罗、丁、蒋、梅、戴、章、各5座,曹、程、崔、秦氏各4座,牧、高、童、俞、蔡、许、马、谢、汤、潘氏各3座,缪、纪、文、彭、穆、强、谭、冯、盛、桂、郭、洪、沈、黄、宋、熊、董、奚、邓、袁、夏氏各2座,其余44姓各1座。可以说无论大小姓都有祠,大姓因支派分立而祠堂众多,小姓每姓必建祠,因姓多而祠多。总之,从全县各族姓的祠堂拥有量就可以看到一派祠堂林立的景象。

综观皖南地区的祠堂分布情况,总体呈现由徽州山区向西北和北部丘山地区以及东部平原地区逐渐减少,其中向丘山地区减少的幅度较小,而向平原地区减小的幅度较大,但是到了东北部沿江平原地区,祠堂又呈现增加势头。由此可以作出如下判断:近代皖南族田的分部自徽州山区向外围的丘山和平原地区逐渐减少,丘山地区减的幅度小,平原地区减的幅度大,到了东北沿江平原地区,族田的分布量增加,且增幅较大。

其次看皖中和皖北地区。皖中的安庆地区宗族组织较为发达。岳西地处大别山地区,“人们宗族观念极为浓厚,各姓族都建有宗祠或支祠”。正因为如此,当地的祠堂分布也比较广泛。据土改时期对该县五河区北山村的调查,一个村就有宗族公堂22座。宿松地处大别山外围的丘岗地区,该县重视祭祖活动,“民不忘其所自出,以各祀其先人”。为了祭祀,众多姓氏建立了祠堂,据民国十年(1921)前后的统计,县境共有祠堂103座。怀宁地处平原和长江圩区,该县“凡祭礼,清明祭于墓,冬至祭于祠”,这种族人齐集宗祠办祭的活动,“各族皆是”。因为各族须利用祠堂办祭,故祠堂数量也就不少。据土改时期对该县天青乡三民圩村的调查,共有各类公堂37个,其中族姓公堂至少有20多个。

为了进一步掌握该地区的祠堂分布状况,兹以民国时期的宿松县为例,对其祠堂分布和族姓拥有状况进行分析。表1-3 民国宿松县祠堂分布及族姓拥有情况资料来源:[民国]《宿松县志》卷九《民族志·典礼》。说明:此表系笔者据资料统计后制作。

宿松祠堂城乡分布差异较大,城区分布量占到全县一半以上,表现为相对集中。农村各乡总体分布较为均匀,只有南乡较少一些,仍有5座。与县城相比,农村分布总体偏少。产生这种状况的原因若从族姓拥有量考察,城区不但大姓稍多,而且族姓数量也多,致使宗祠较多。农村各乡不但大姓相对较少,而且小姓有能力建祠的也不多,致使祠堂较少。从全县来看,总计57姓建有宗祠,其中石氏7座,张、吴、徐氏各6座,李、朱氏各4座,何、刘、罗、陈、唐、王氏各3座,赵、祝、周、汪、宋、胡、夏、叶氏各2座,柴、项、杨、欧阳、尹、万、高、方、黎、洪、柳、虞、殷、詹、黄、田、熊、金、齐、曹、沈、陶、袁、许、彭、严、董、龚、廖、邓、姚、梅、贺、潘、余、段、欧阳各1座。全县尽管大姓巨族不多,但基本建有统宗祠和支祠;小姓数量众多,其中的一些也建有祠堂。正因为这样,全县的祠堂量才达到一定程度。

无论从单个村还是从单个县的祠堂数量及其分布状况看,都可以说明安庆地区的祠堂数量较多,由此推知族田分布也应较广。

从安庆地区向西北,是以六安为核心的大别山区及其外围丘岗地区。霍山地处大别山的中心地带,该地“祭礼,门族无大小,必有祠庙,族大者多有支祠”。由于各姓建祠,大族除了统宗祠外又建各支祠,所以祠堂数量众多。六安也地处大别山区,但具有由中心地带向边缘过渡的特点,这里“巨族立宗祠,置祭产”。和霍山相比,尽管六安的大姓宗族一般都建宗祠,但是很多小姓宗族不建祠,所以祠堂量当比霍山少。总体上看,大别山地区的祠堂数量较多,在分布上具有从山区向外围渐减的特点。这就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大别山地区族田的分布状况。

从安庆地区向东北是巢湖、滁州等一些沿长江圩区和平原丘陵区。无为尽管“俗重墓祭及宗祠之祀”,但是真正能够建祠置田的多是“士夫家”,至于一般百姓,更多的是无能力建祠置田。全椒“士庶无家庙,多于寝室中设龛奉主”,说明建祠之风不甚浓厚,但是那些“力有能立祠堂者,率于清明及冬至日展墓,外之合族公祭于祠”。为了祭祀的需要,那些大且富的宗族还是有建祠堂者。由于建祠主要限于一些名宗富族,所以从总体上看,这些区域祠堂量就不会太多,族田量一般就比较少。

皖中北部的平原地区,宗族组织的发展状况具有明显的由皖中丘陵、平原地区向皖北平原过渡的特点。在这些地方,祠堂的分布也比较少。霍邱士民“清明各扫坟”,“插柳枝,挂纸钱”;祭礼只有一些“士大夫家有家庙设主馈奠”。寿州“清明中元十月朔扫墓”很普遍,“有祠者祭于宗祠,无则祭于家堂”。在凤阳,“本县多无家祠,间亦有之”。从这些县域的风俗可见,祠堂的拥有量应该比较少。

皖北基本是淮河平原地区。在临近淮河的凤台,清明“有祠者祭于宗室,无则祭于家堂”。但是,绝大部分宗族都没有祠堂。在怀远,清明的主要活动为扫墓。这说明当地很少有祠堂,因为如果有祠堂,一般清明日不但要扫墓,还要公祭于祠。祠堂祭祀的基本缺乏可以反映出祠堂之少。

为了较为全面地了解皖北祠堂的分布状况,在笔者遍查各县方志等文献不能发现关于祠堂数量统计资料的情况下,兹将皖北其他一些县涉及祠堂的相关风俗资料摘录制表如下,以便研究。表1-4 皖北祭祀风俗概要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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