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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16 16: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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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艳萍

出版社:世界图书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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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蝗灾与社会应对

民国时期的蝗灾与社会应对试读:

摘要

民国时期蝗灾频发,危害巨大。与前代相比,民国社会在蝗害治理方面有了新的变化。由于西学的倡导与引入,改变了时人的思维方式,民国学者致力于运用近代自然科学方法提高治蝗效率,蝗害的治理渐渐地由传统的、经验积累式的方法,向科学的、分析性方式转变,科学技术在治蝗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民国社会对蝗害的应对具有其独特的时代特征,在中国治蝗史上有着承前启后的作用,本文分七个方面进行论述:

第一章系统而详尽地梳理了目前国内外关于民国蝗史的研究情况,早期的研究大多从宏观上对中国整个历史时期蝗灾进行把握,关注较多是蝗灾原因、特点、社会影响,及常规治蝗技术,特别强调民国政府的不作为导致蝗害频发,忽视民国蝗灾治理对新中国治蝗事业作出的重要贡献。其中对整个民国蝗史的基本概况尚未有全面的统计与描述;蝗害原因的探讨缺乏从生态角度的剖析;缺乏对民国治蝗思想转变的论述;缺乏对近代治蝗技术特点、技术源流的梳理;更缺乏民国南京政府对蝗害管理的探讨,没有体现出民国蝗灾以及近代化治蝗的特点。近年来,蝗灾与社会应对的角度成为研究趋势,但对两者关系的探讨还有待深入,如各政权政府蝗害管理的具体表现,社会各阶层不同的治蝗行为等,个案研究还不够丰富,民国蝗史尚有深化与全面化探讨的空间。

第二章通过对民国蝗史资料系统地搜集与整理,探讨民国蝗灾发生范围和频度,总结其蝗患特点,从生态与社会角度分析蝗患原因。民国时期蝗发高峰期有三个时段:1927—1931年、1933—1936年、1942—1946年,主要蝗患地集中在华北、华东等老蝗区,同时西南蝗灾明显加重,南方蝗灾中竹蝗、稻蝗为害情况增多。蝗灾与社会环境形成恶性循环,其原因归结为军事活动频繁、耕种方式粗放、政府及民众的消极治蝗态度等。

第三至五章通过探讨民国社会的蝗灾应对表现来展示治蝗的成绩与不足,从三个层面进行论述:

第三章讨论近代科学团体的治蝗科研工作。民国时期运用西学知识进行研究的治虫工作者,成为民国科技治蝗的中坚力量。本文从分析学者们的教育背景和研究经历入手,阐述科学团体形成的社会条件。着重论述他们的治蝗科研成果,使治蝗效果有了质的提升,且引领了科学治蝗的风气。他们是近代化治蝗的先驱者,现代治蝗之路的奠基者。

第四章探讨南京国民政府的治蝗策略。1928—1937年是民国科技发展的黄金时期,在国民党管辖的地域内,治蝗科研力量得到了发展,形成了有系统、有组织的蝗害管理体系。南京国民政府对治蝗问题的关注和支持体现在:一则斥资兴建研究机构,为近代科技治蝗法的研发、推广、宣传提供平台,为近代科技除蝗系统的筹建提供人力、财力,而研究团队的宣传工作为科学治蝗思想的普及与深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二则颁布治虫政策或法规,饬令地方治蝗,完备地方治蝗办法及除蝗组织。三则集合全国人才共商治蝗事宜,虽商讨结果未得全面实现,但却为地方治蝗提供了方针与思路。

第五章重点讨论1928—1937年间地方官府与民众的具体捕蝗行动。民国时期治蝗的真正主力在于各地方省市县,由地方自行掌控治蝗事务,各自为政,全国蝗患除治绩效好坏全靠各地政府的投入程度。地方治蝗系统的主要成就体现在:一则建立地方层层治蝗组织,在各省治虫技术员的全程指导下,利用保甲制的组织作用召集民众捕蝗。二则制定省、县治蝗办法,作为法律条规及行动指南,有效地安排治蝗工作。

第六章介绍了民国时期的捕蝗技术,除了沿用、改进传统捕蝗技术外,民国时人还运用了新式化学除蝗法及除蝗器械,使得民国时期的治蝗效率有了很大提高。

第七章总结民国时期的蝗灾特点与治蝗救灾,及其治蝗经验对现代治蝗的启示。民国时期政府杯水车薪式的灾害救助,所起的社会作用不大,民间赈灾机构的实际救助效果也参差不齐。民国治蝗对现代治蝗最大的启示是加强政府的支持与统一管理,注重科技力量在治蝗中的作用,形成全国综合长期治理模式,以及开发新式有效的环保治蝗法。

关键词:民国时期 蝗灾 科技治蝗 社会应对

第一章 绪论

一、缘起

蝗灾是世界性的生物灾害,全世界约有三分之一的大陆,包含欧洲、亚洲、非洲、澳洲在内的近100个国家或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受过蝗灾的威胁,尤以非洲和亚洲一些国家的蝗灾发生最为频繁、危害最重。目前全世界已知的蝗科种类有一万种以上,中国已知有300余种,主要是东亚飞蝗为害。

在历史上,中国古代蝗灾的受灾范围和受灾程度堪称世界之最。根据对中国古代蝗灾记录的粗略统计,从公元前707年(鲁桓公十三年)至新中国成立的2600多年中,共发生蝗灾800多年次,平均2~3年就有一次地区性大发生,每5~7年有一次大范围的爆发。即使在治蝗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蝗灾的威胁仍然不减。2001年,大群蝗虫侵袭俄罗斯西伯利亚,澳洲发生大面积蝗灾,西非和西南亚国家遭遇沙漠蝗危害,哈萨克斯坦多年蝗灾不断。上世纪末,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海、河、湖水位的变动,以及农田搁荒、耕作粗放和生态植被的破坏,加之对蝗灾的监测、治理方面的放松,我国的蝗虫大发生频率上升。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东亚飞蝗在我国大发生间隔期由原来的5年缩短到3年。20世纪90年代后期,蝗虫几乎连年发生,且发生面积不断扩大。据农业部的统计,1995至2000年期间,全国蝗虫发生面积累计达12,000万亩。2001年夏蝗发生面积比常年增加50%,引发了30年来罕见的蝗虫特大爆发。2002年东亚飞蝗的发生面积约2200万亩,涉及津、冀、晋、辽、吉、苏、皖、鲁、豫、琼、川、藏、陕、新14个省市自治区200多个县。2008年全国农区蝗虫发生面积8500多万亩。2009年东亚飞蝗、夏蝗累计发生1021.6万亩,秋蝗累计发生915万亩;西藏飞蝗累计发生105万亩;亚洲飞蝗累计发生158万亩;北方农牧交错区土蝗发生4528.852万亩。东亚飞蝗主要发生在历史上的老蝗区:环渤海湾沿海、黄河滩区以及华北内涝湖库区,而近年来又涌出不少新的蝗灾区。

面对灾害,国家积极筹建灾害管理系统,基本确立了统一的灾害领导组织体制、运行机制、法制基础和保障系统,但仍需进一步充实与完善。目前我国灾害管理的方法采用多维空间信息,借助计算机、网络、多媒体、可视化、决策支持系统技术,建立自然灾害数据库(主要包括灾害的历史数据库、背景数据库和评估数据库等)及其自然灾害与应急管理系统和信息平台,向决策部门和救助部门提供及时、准确、权威、丰富的信息服务和辅助决策支持。而这正需要对灾害历史的整理,自上世纪中叶始,学界便在中国历代灾害的整理与研究上投入了大量精力,水、旱、地震等方面的研究成果突出。但遗憾的是,对于古代中国三大自然灾害之一的蝗灾,却一直未见全面而系统的研究之作,所见成果的研究范围多集中在蝗史资料相对丰富而集中的宋、元、明、清时期,碍于民国材料的繁芜,民国蝗害研究的专题成果乏善可陈。据笔者统计,从1990年起至今,涉及中国蝗史研究方面的论著有三十余部,专题论文百余篇。其中民国蝗史研究成果,大多是将民国时期与解放后的治蝗事业联系起来的笼统概括,或是将民国蝗史纳入到中国古代蝗史的研究模式中去探讨,没有突显该时期蝗灾与治蝗特征。上世纪的研究多从宏观的视野展开探讨,分析历史时期蝗灾的规律与特点、蝗害原因,梳理常规治蝗技术等,就民国某一时段或某一地区的专题研究相对较少,总的研究工作还不够深入和细致。近年来,民国蝗史研究的趋势集中在区域与个案分析,如对20世纪40年代华北地区蝗史的整理,呈现出新的研究热潮,但是仍未见有系统而翔实之作。

民国时期的蝗灾与治蝗工作处于非常重要的转型阶段,它既不同于古代社会以人力治蝗、凭经验治蝗的传统,也不同于现代社会有明确分工、完备的组织机构、大规模运用药械的治蝗系统。民国时期天灾人祸不断,社会动荡加剧了蝗灾的危害程度,当时一批留学归来的学者,运用西方近代治蝗技术和蝗害管理系统来开展本国的蝗害治理,并积极驱动政府的参与和投入。民国政府开始构建应对机制,出台了防灾、治灾政策,饬令地方兴建灾害治理机构。在1928—1937年这相对平静的十年,南京国民政府迎来了科技治灾的黄金时期,新建了大批研究机构、学校、实验场所,培养了许多专业治灾人才。但因民国政局多变,政出多门,而中央政府又旨在权力的争斗,加之民国地方自治制度推行,灾害管理基本上属于地方事务,各地自行处理,政策自拟,没有形成全国性的治蝗政策,也没有全国统一的组织系统。地方政府的治蝗事务主要体现在建立多级治蝗组织及制定省、县治蝗办法两个方面。治蝗办法是蝗灾治理体系的基础和保障,也是开展各项应急活动的依据,一般由治蝗专家草拟,呈报政府核定颁布。各省治蝗办法涉及的内容包括灾前监测、灾情报告、治蝗的方针和原则、规定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划分响应级别,也涉及蝗灾资源和经费保障、法律责任等等,内容详尽,既有法律效力,又有行动指南功效,极具特色。县、区甚至乡又依此办法,再制订适合本地操作的详细治蝗办法作为行动纲领,在各省治虫技术员的全程指导下,通过由下而上负责的组织方式,利用保甲制征调民众捕蝗。民国时期的蝗害管理系统,是科学团体与政府合作的治灾模式,当时江苏、浙江等地集结了最优秀的西学学者,他们用近代自然科学知识积极应对蝗害,研究出不少除蝗化学品和除虫器械,治蝗效率得到空前提升。

这一历史性的变化缘于洋务运动以来“西学中用”的精神,西方科学知识的渗入,近代科学思维体系在中国渐为学界接受,效法西学以救国是当时知识分子的主要目标,民国时期的科学探索就是西方近代知识本土化的体现。对于蝗灾的治理问题,学者们开始对蝗虫的种类、分布、生活史进行系统观察,提高对蝗虫生理、生物学的科学认识,进而通过药剂除蝗、器械除蝗的试验,研发高效的治蝗方法,建立科学的治蝗系统,并通过宣传科学治蝗思想和治蝗技术,动员社会力量以新式方法除治。在科学团体的带领下,中国传统的治蝗体系逐渐走上了近代化治蝗的道路,也为解放后的治灾事业提供了丰厚的人才储备,为现代治蝗事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鉴于民国治蝗系统在科学技术史上转折性的地位,本文从蝗灾与社会互动的视野分析西方科学体系在中国的渗透,以及有中国特色的近代科学发展模式的探索进程,探讨近代化治蝗体系的形成,以期对今日蝗灾的防治提供经验和借鉴。研究内容包括民国蝗灾的基本概况、蝗害管理机制的建立与运作、科技治蝗的探索、科学除蝗观念的普及、治蝗技术的继承与革新等。

本文对民国蝗灾状况的讨论时限从1912年至1948年,蝗灾次数的统计以县次为单位。由于民国政局不稳,政区变动大,本文采用20世纪30年代前后的版图作为标准。灾区范围按今行政区划,以县为最小单位。参照各地主要的古今地名变更,将民国各地的灾害史料划归到今通用地名中。今行政区划以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为准。为叙述简便,在不影响灾区基本范围的条件下,边缘地带可能稍有出入。由于史料记载的粗略,部分灾区可能大于实际灾区,如民国时的察哈尔、绥远所辖地分别划归到山西、河北、内蒙古自治区内计算。为便于叙述及数据与图表的统计,行政地区略有合并,地级市所在地按县对待。各直辖市,归并入省内计算,如北京、天津划归河北省,上海划归江苏省,又如台湾划归福建省,奉天、吉林、黑龙江及热河等省因蝗害发生少,以“东北”为单位统计。文中关于民国社会应对蝗害的探讨,是基于1928—1937年南京国民政府管辖的时限与空间而展开的,此时间段反映的民国蝗灾治理系统最完整且最具代表性。抗日战争发生后,连年战乱,国民党各级政府筹建的这些组织系统失去功效,前方战区对蝗灾的应对相当无力,因而未列入本文探讨范围,仅对20世纪40年代解放区的蝗灾与治蝗问题作了一些论述。

从蝗史资料上反映,民国时主要的蝗害种类为东亚飞蝗,中华稻蝗、黄脊竹蝗、棉蝗占有一定的比例,西部还有西藏飞蝗为害。本文所论的蝗虫不作说明的即指东亚飞蝗,其他蝗种为害将在文中标明。

二、民国蝗史研究现状

中国蝗史的研究早在民国时期就开始,当时的研究者多为西学归来的自然科学工作者,以章祖纯、戴芳澜、邹秉文、蔡邦华、邹钟琳、陈家祥、吴福桢等人为代表,如徐国栋《从县志中得到本省飞蝗的概念》(《昆虫与植病》1933年第1卷第22期)、陈家祥《中国历代蝗患之记载(英文)》(《浙江省昆虫局中华民国二十四年年刊》1936年)、马骏超《江苏省清代旱蝗灾关系之推论》(《昆虫与植病》1936年第4卷第18期)等,他们也曾通过史料探讨过中国蝗史,但主要是通过西方生物学知识探寻中国蝗虫问题的解决,重心在科技治蝗方面,其研究成果将在下文中详细论述。

20世纪50年代以后,中国蝗史的研究全面展开,整理分析蝗史资料,从宏观上对中国整个历史时期蝗灾总况的把握,但对民国蝗史的细致研究相对比较欠缺。

1.综合研究情况

蝗史研究初始,主要的研究视角是从宏观探讨历史时期的各种灾害,研究中也多有论及到民国蝗史问题。此时最主要的特点是研究者不乏自然科学工作者,他们结合历史灾害材料,从生物学角度分析蝗灾分布的特点、发生规律与频次,统计蝗虫种类及危害,详解各蝗种的生理特征与成灾原因,大多散见于各种自然科学期刊中。出现了影响较大的几部蝗虫生物学的书籍,如夏凯龄《中国蝗科分类概要》(科学出版社,1958年),马世骏等《中国东亚飞蝗蝗区的研究》(科学出版社,1965年),郭郛、陈永林、卢宝廉《中国飞蝗生物学》(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1991年),陈永林《中国主要蝗虫及蝗灾的生态学治理》(科学出版社,2007年)。20世纪80年代灾害学(史)兴起之后,灾害史研究成果丰硕,主要是人文科学工作者从灾害史、灾荒史的角度对民国蝗史作了补充:(1)通过灾害史料的整理与分析,得出灾害规律,探讨成因与影响,总结救灾措施。因当时水灾、旱灾的影响远甚于蝗灾,论述大多缺乏对蝗灾深入的探讨。高文学主编《中国自然灾害史(总论)》(地震出版社,1997年)以大量的史料为基础,系统论述历史时期的各种灾害问题。尹钧科、于德源、吴文涛《北京历史自然灾害研究》(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7年)总述北京历代自然灾害,关于蝗灾部分多根据正史、实录、自然灾害资料汇编及有关方志的记载,对北京的蝗灾史有比较清晰地介绍,并对各种自然灾害之间的相关性及救灾措施进行了梳理。论文如吴文涛、王均《略论民国时期北京地区的自然灾害》(《北京社会科学》2000年第3期)专就民国时期北京地区的水灾、旱灾、蝗灾等灾害的概况及发生特点作了论述,并分析灾害与社会之间的冲突,说明人为因素对灾害加剧起了越来越明显的作用,灾害对社会的恶劣影响不断加深。其他如孙语圣《民国时期安徽的自然灾害及其影响》(《安徽教育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杨琪《民国时期的灾害研究》(《社会科学辑刊》2001年第2期),及周致元、张波、陈关龙与高帆、施由民、宋湛庆、闵宗殿等人从农业自然灾害及其救灾形式的角度进行过研究。(2)从救荒备灾角度探讨各地灾情是当时一大研究热点,尤其在分析中国历史上的救灾政策、组织机构、救济体系等方面,取得不小的成就。其中关于近代蝗害方面,大多局限于救荒制度、政策层面的梳理与解析,没有对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系统研究,而且缺乏探讨近代官府、民间的除蝗工作。救荒类的代表之作当属邓拓《中国救荒史》(商务印书馆,1937年),统计了我国历代自然灾害次数与频率,提出划定灾害等级的标准,重要的是对历史时期的救灾措施进行了梳理,这些内容都是后学者辗转引用的典范。由于搜集材料所限,书中对灾害次数的统计多有疏漏。袁林《西北灾荒史》(甘肃人民出版社,1994年)及系列文章是西北五省自然灾害史的代表作。在近代灾害研究方面,李文海建树颇多:《中国近代十大灾荒》(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灾荒与饥馑:1840—1919》(合著,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年)等。孟昭华《中国灾荒史记》(中国社会出版社,1999年),于德源编著《北京历史灾荒灾害纪年(公元前80年—公元1948年)》(学苑出版社,2004年),李向军《中国救灾史》(北京出版社,华夏出版社,1996年)等对灾害及救灾问题都有详细地探讨。民国灾荒的专项研究成果有王林《山东近代灾荒史》(齐鲁书社,2004年),张水良《中国灾荒史(1927—1937)》(厦门大学出版社,1990年)等。还有从自然灾害与社会生活史关系进行的探讨,如王振忠《近600年来的自然灾害与福州社会》(福建人民出版社,1996年),夏明方《民国时期自然灾害与乡村社会》(中华书局,2000年)等书。

2.专题研究

尽管灾害史成果丰硕,但是灾害史的个案研究却有待深入。多年来,中国蝗史的专题论著一直未见发表,2008年章义和《中国蝗灾史》(安徽人民出版社)一书出版,系统论述了中国历史时期的蝗灾概况、社会影响、治蝗技术、救济措施等,对中国蝗史研究是一个重要的补充。但作者对整个历史蝗史材料的收集、整理与解析力有不逮,以书中民国蝗史论述为例,材料单薄,灾况部分未有全面展现,蝗害治理的论述寥寥数语,未切中民国蝗害治理的实质。近年来,虽然对民国蝗史的系统论著尚未见,但专题的探讨成果日渐增多,约有如下几类:(1)民国治蝗技术总结,对沿用至民国时期的传统治蝗技术的介绍,包括物理、化学、生物治蝗几类。民国时期治蝗技术的新成就表现在化学药剂与除蝗器械的使用,相关研究有:陈永林《我国是怎样控制蝗害的》(《中国科技史杂志》1982年第2期),潘承湘《我国东亚飞蝗的研究与防治简史》(《自然科学史研究》1985年第1期)等文。(2)民国时人对蝗虫、蝗灾的认识,主题多为禳蝗文化。从历史学、民俗学、社会学角度,分析中国古代蝗灾的分布。如陈正祥《中国文化地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3年)一书就祭祀蝗虫的八腊庙作了介绍,绘制了“蝗神庙之分布”图。赵世瑜《狂欢与日常──明清以来的庙会与民间社会》(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书中“八蜡庙及刘猛将军庙之例”一节介绍了刘猛神的来历及其民间杂神的性质。其他如车锡伦、周正良、吴滔、周中建等人也探讨过各地驱蝗神信仰,并谈及蝗神庙与蝗灾的关系。(3)民国蝗灾区域史研究。以某一地点或某一时段的个案研究是近年来研究的一个重点,成果日繁。2000年以来,对中国蝗史研究的思索更多地转向了灾害与社会的互动关系。马维强、邓宏琴《回顾与展望:社会史视野下的中国蝗灾史研究》(《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8年第1期)便从这一研究视野对中国蝗史以往的研究成果进行重新梳理,并提出将来的研究应从社会史角度进行深入探索。事实上,社会史角度的探讨在新世纪伊始便呈现出了很高的关注度,如陈业新《近五百年来淮河中游地区蝗灾初探》(《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5年第2期),从蝗害与社会环境变迁角度的研究,探讨了明代至民国时期淮河中游地区蝗灾的规律性、特征,认为该地的蝗灾发生没有周期性或韵律性的现象,其蝗灾的发生与黄河长期夺淮造成的水文变迁和社会经济的负向变化密切相关。胡惠芳《民国时期蝗灾初探》(《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讨论蝗灾特点及其社会性问题,认为蝗灾原因与频繁的军事活动及政府无力治理有关。

民国区域蝗史的研究代表有:河南蝗史,如崔铭《河南省1942—1943年旱、风、蝗灾害略考》(《灾害学》1994年第1期)统计1942、1943年河南蝗灾涉及72个县市。苏全有、曹风雷《1943—1944年间的河南治蝗述论》(《平顶山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对蝗灾与政府蝗害管理及治蝗方法进行论述。西藏蝗史,如陈永林、张德二《西藏飞蝗发生动态的历史例证及其猖獗的预测(英文)》(Entonologia Sinica,1999年第2期)分析了西藏历史时期蝗灾发生的时间、地域分布、海拔高度、发生的间歇性规律,得出在1828—1952年间共有45处地点发生蝗灾。倪根金《清民国时期西藏蝗灾及其应对研究——以西藏地方历史档案资料研究为中心》(《农业考古》2005年第3期)结合西藏地方历史档案,展现了民国西藏蝗灾的危害与特色的治蝗方法。其他,如潘怀剑、田家怡、窦慧《滨海市蝗虫灾害及防治对策》(《滨州师专学报》2002年第2期)根据滨州市各县区史志记载,统计自653年(唐永徽四年)至1948年蝗虫发生共121次,平均10.7年发生一次,民国有25次。姚世鸿《贵州蝗虫的危害与防治》(《贵州科学》2005年第1期)根据《贵州历代自然灾害年表》简单回顾了解放前的蝗灾情况,介绍了贵州的蝗虫种类、危害及相应的防治措施。殷淑燕、黄春长等《关中地区历史时期蝗灾统计及其影响浅析》(《干旱区资源与环境》2006年第5期)从历史蝗灾数据的统计与分析,探讨关中地区蝗灾的发生与旱灾的相关性。

目前,民国蝗史研究出现的另一新变化是对20世纪40年代华北地区蝗灾的多种梳理,研究者从档案材料及地方史志中丰富了相关史实,探讨多从灾害与社会的应对模式展开,或从政府的蝗害管理机制方向去挖掘,这一变化体现了蝗史研究的最新趋势。如郭明进《二十世纪四十年代辉县的蝗灾》(《新乡教育学院学报》2002年第2期)介绍了受灾场景,分析其原因与战争、干旱直接相关。邓宏琴、马维强《浅析1943—1945年太行根据地剿蝗运动》(《沧桑》2006第1期),邓宏琴《抗战时期华北的蝗灾与社会应对》(山西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李新艳《中共太行抗日根据地灾荒救治工作研究——以一九四二至一九四五的旱、蝗灾为中心的考察》(天津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等篇对当时根据地蝗灾、捕蝗组织机构、捕蝗行动及灾后救治有详尽论述。李艳红、王丽霞《浅谈1941—1947年豫东黄泛区蝗灾》(《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2007年第2期),周楠《20世纪40年代豫东黄泛区蝗灾述论》(《中州学刊》2009年第2期),两篇探讨了国民党河南省政府的蝗害应对措施:建立情报网、宣传治蝗、规定治蝗奖惩办法、成立泛区的工作队等。张同乐《1940年代前期的华北蝗灾与社会动员——以晋冀鲁豫、晋察冀边区与沦陷区为例》(《抗日战争研究》2008年第1期)也是从政府蝗灾治理的方式角度展开讨论,论述了解放区政权与沦陷区政府不同的蝗灾管理方法,探讨中国救灾体制由传统向现代化的转型。

3.民国蝗灾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20世纪80年代以后,学术界对灾害资料的整理成果较多,蝗史资料收集范围不断扩大,从正史扩展到实录、会要(典)、方志、档案材料、报纸期刊等,出版了一些有影响的历史时期自然灾害史料总集,对蝗史材料也作了统计。以下介绍几种收录有民国蝗灾史料比较重要的资料集:

20世纪,国家气象局组织各地收集气象史料,出版了系列史料集,代表有:中央气象研究所,华北、东北十省(市、区)气象局,北京大学地球物理系编写的《华北、东北近五百年旱涝史料(合订本)》(1975年);上海、江苏、安徽、浙江、江西、福建省(市)气象局与中央气象局研究所合编的《华东地区近五百年气候历史资料》(1978年);湖北武汉中心气象台编《湖北省近五百年气候历史资料》(1978年);湖南省气象局气候资料室编印《湖南省气候灾害史料(公元前611年—公元1949年)》(1982年);河南省水文总站编印《河南省历代旱涝等水文气候史料(包括旱、涝、蝗、风、雹、霜、大雪、寒、暑)》(1982年)等书,以各地方志材料为基础,其中收有较详尽的蝗史材料。

地方上编纂的自然灾害资料汇编非常丰富,全国大部分省份都编有地方灾害史料集,内容翔实。湖南历史考古研究所编印《湖南自然灾害年表》(196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台资料室编印《广西壮族自治区近五百年气候历史资料》(1979年);赵传集主编《山东历代自然灾害志》(山东省农业科学院情报所,1980年);贵州图书馆编《贵州历代自然灾害年表》(贵州人民出版社,1982年);山西文史研究馆编印《山西省近四百年自然灾害分县统计》(1983年油印本),张杰主编《山西自然灾害史年表》(山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1989年);河北省旱涝预报课题组编印《海河流域历代自然灾害史料》(1985年),河北省沧州地区植物保护站编印《河北历代蝗灾志》(1985年);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编《浙江灾异简志》(浙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广东省文史研究馆编《广东省自然灾害史料》(广东科技出版社,1999年);西藏历史档案馆、西藏社会科学院等编译的西藏地方历史档案丛书《灾异志──雹霜虫灾篇》(中国藏学出版社,1990年)收录了19世纪上半叶至20世纪初西藏地区有关蝗灾及治蝗的档案资料40件,从中可以初步了解到西藏地区蝗灾的发生频率、治蝗思想和治蝗技术。

另外,有一些学者编纂的地方灾害实录,整理了正史、民国期刊、报纸、文书、公告中的灾害材料,有的兼及具体的救荒措施,史料丰富且集中,前文所述的多部灾荒史专著即是此类,如李文海编著《近代中国灾荒纪年》(湖南教育出版社,1990年)和《近代中国灾荒纪年续编》(合著,湖南教育出版社,1993年),以编年体形式逐年论述全国各地的灾情,罗列了民国时期《申报》、《东方杂志》、《民国日报》、《解放日报》等登载的灾害信息,以及一些地方政府的文书、公告等,是民国灾害史研究的重要补充,从中可以遴选出不少蝗灾史料。

4.国外研究情况

国外学者对民国蝗灾问题的梳理,主要是在上世纪40年代日本学者对华北、东北的蝗灾调查报告(参见表1-1),其中也论及蝗灾周期性、蝗灾与旱涝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如道家信道等人。解放后少见国外对近代蝗灾与社会等问题的专项讨论。表1-1 民国时期日本人所作关于中国蝗灾调查报告统计表

综上,民国蝗史的研究总体来说比较单一,尚无系统、全面、细致的论述,学界大都从历代蝗史的角度分析蝗灾原因、特点、社会影响,及常规治蝗技术,未展现出民国蝗灾概况、蝗害治理的成就与特色。整个民国蝗史的基本概况尚未有全面的统计与描述;蝗害原因的探讨缺乏从生态角度的剖析;民国治蝗思想的转变缺乏细致论述;对近代治蝗技术的特点、技术的源流缺乏梳理,具体的技术操作也没有科学的阐述;更缺乏民国南京政府对蝗害管理的探讨,没有体现出民国蝗灾以及近代化治蝗的特点。虽然近年来,蝗灾与社会互动关系的角度成为研究趋势,但对两者关系的探讨还有待深入,如各政权政府对蝗害的态度与做法,社会各阶层不同的治蝗表现等问题。而大多研究者将民国蝗害频发一味归结于政府的不作为是不够全面和真实的,应该肯定民国时期的蝗灾治理对新中国的治蝗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另外,民国蝗灾区域史或个案史研究还需努力,目前研究较为成熟的是对当时解放区的治蝗问题,有了新的总结和认识,丰富了民国蝗史研究,其他地域的蝗史研究还有待开发。总之,民国蝗史尚有深化与全面化探讨的空间。

第二章 民国时期蝗灾概述

民国三十八年,虽然只是历史长河中非常短暂的时期,却因连年的战争与动乱:军阀混战、抗日战争、解放战争,致使当时灾害记录存留不易;加之全国各地因经济发展、思想开化程度的不平衡,各地对灾害史料的统计与保留的情况也大不相同,有详有略,无记录者亦常见,甚至是一向有灾害统计的地方也因战乱而数度中断记录,所以难于见到系统、全面而详实的民国蝗史记载。本文尽所能地搜集了各地灾害史料集、民国重要期刊杂志,特别是散见于各生物学期刊的治蝗旬报与蝗灾简讯,尤于南京国民政府统治区内的蝗灾记录搜集颇多,虽未搜罗周全,却足以呈现民国蝗灾的周期性、规律性、蝗发特点。(详细蝗灾史料参见文末附录《民国蝗灾实录》)

第一节 民国时期蝗灾的时空分布

一、时间分布

据所收材料统计,民国时期蝗害高发,共计有2100余县次的蝗害记录,几乎年年有蝗,平均每年约55县有蝗虫发生。在这三十八年当中,蝗虫发生范围超过50县的有15年次。蝗发高峰期有三个时段:1927—1931年、1933—1936年、1942—1946年,每次持续3~4年。图2-1 民国蝗灾灾次图

蝗发最盛期集中在20世纪20年代末至抗战前,其原因之一是当时全国相对和平,灾害史料收集保存比较详细。按民国蝗情发生的周期分类如下:

1.1912—1927年蝗患情况

此时,基本上处于军阀混战时期,全国局势混乱,灾害统计与管理都比较欠缺,史料上反映蝗灾情况相对较少,蝗发周期在5年左右,其中1915年达到最盛,蝗害范围达8省68县,危害最重者集中在华中、华东几省:山东、江苏、湖北、安徽等。湖北省多达20余县,主要在武汉一带,襄河两岸市县,该地湖泊林立,据称是由于水灾过后,激起蝗虫肆虐。“武汉一带,五日见大批蝗虫,遮天蔽日,盘旋半空,亦有离地数丈或丈许或数尺而飞者,即行如鲫之街巷,均见有蝗掠面而过。……现在襄河两岸如沔阳、汉川、天门、潜江等县,大江两岸如汉阳、夏口、黄陂、武昌、鄂城、圻水等邑,俱有蝗之足迹,若不迅速扑灭,湖北全省恐不一月,即蔓延俱到。”该省蝗虫甚至蔓延到湖南为害。之后数年蝗虫危害较小,到1920年出现小高潮,6省有蝗为害,主要在华北地区。

2.1928—1936年蝗患情况

该时间段战乱相对减少,灾害治理最为有效,史料比较充分。据统计这十年当中共有1300余县次有蝗,平均每年有130余县有蝗虫为害。除了1932年蝗灾相对轻,其余各年均在70县次以上,最盛者为1928年的253县次和1933年的265县次。

1928年华北、华东大部分地区亢旱,蝗虫继起,河北、河南、山东、江苏、安徽等省蝗害异常严重,西藏、广西、包括察哈尔省在内共十省报有蝗。河北省从农历四五月间蝗蝻四起,六月降大雨河水泛溢,而蝗蝻仍有在田间蠕动者,当地人称为“洵未有之奇灾”。河南干旱异常,“(午阳)自春至夏雨水秋禾未得全种,自夏至秋更行酷旱,以致赤地千里。七月飞蝗两次侵蚀,禾之叶穗俱无。十室九空,扶老携幼,流离失所,哭声载道,见者伤心,千年未有之灾况。”山东被旱之地蝗蝻几遍:“(东明县)夏亢旱,五月间飞蝗大至,田苗啮食过半,继之蝗蝻复生,绵延遍野,村人挖沟驱之不能制止,所有高粱、谷禾、玉蜀黍俱被食尽,邑之全境不免,而四、五、六等区尤甚,勘定成灾九分。”1929至1930年旱蝗继续,据有关材料统计全国21行省中,1929年无旱灾者唯浙、滇、鲁三省。河北蝗灾最为严重,灾情更甚于1928年,从1929年农历四月持续到八月,90余县报有蝗灾,占全省三分之二,以冀南各属为最:四月上旬始,束鹿、沧县等地生跳蝻,延及天津以东、保定以北,至五、六月,飞蝗遍及广袤旱区,“蔽日遮天,状如云涌,飞声轰轰,四望无际,遗粪坠地如降雨”,“稻田之间,簇聚如球”,“田禾树枝,犹如挂彩”,“稻黍之类,未及半日,尽成光杆”,“群谓有生以来,曾未见蝗虫有如是之多者。”河南、山东等省也因上年蝗患未除尽,今年蝗虫复萌,遗害各地。此次蝗害经过各地组织捕蝗,全国蝗虫危害稍有缓解,特别是由于江苏昆虫局、浙江昆虫局等机构的成立,江南各县治蝗组织依次形成,通过人工捕扑及毒饵治蝗等方法,大大减轻了蝗害。1931—1932年全国蝗患范围缩小到华北几省,蝗患严重。1931年河北、山东、陕西三省的蝗灾县在35县以上,“早秋吐穗时期,陕西近省各县,忽然发现蝗虫,飞则遮天蔽日,落地则偏陌盈阡,甚至皇皇周道亦布满蝗蝻,行人无隙着足,早秋晚秋同被啮食罄尽,男哭女嚎,痛无生路也。”此时华北各地的治蝗组织渐渐形成,治蝗成果显著,1932年蝗害基本上得到了控制。

1933年蝗发情况异常剧烈,有学者称之为“中国蝗感年”。全国计12个省发生蝗害,受害重省为苏皖湘豫冀浙鲁陕晋九省。从1933年起中央农业实验所开展了全国蝗患调查,对当时蝗患情况有较全面地整理。据称当年全国蝗虫为害作物面积计6,863,033亩,约值银14,779,213元,每亩损失银约2.15元,河南损失最多。河北省该年有85个县大蝗成灾,全省被害农作物面积达2,452,487亩,损失1,249,909银元。广东地区也因亢旱生蝗,“惠属各县……日来且发生蝗虫,千百成群,遍地皆是,所有禾穗及各农产品,被食净尽,为状甚惨。各县农民受此损失,莫不叫苦连天。”此年蝗虫覆盖面之广,对此后几年影响都很深,直到抗战前,平均每年仍有80余县蝗灾。据时人统计1934年全国发生蝗虫区域计2市83县,为害作物面积有845,647亩(约为1933年被害面积之八分之一),损失银数1,021,467元(约为1933年损失银数之十四分之一),平均每亩损失银1.2元。在这几年中,华东、华北、华中治蝗事业如火如荼地开展,通过多种方法积极除治,1933年捕杀蝗虫数量总计8,847,312斤,掘除蝗卵数量总计71,318斤;1934年捕杀蝗蝻数量也超过200万,极大地减轻了蝗虫带来的危害。这十年中蝗灾发生频度高、范围广,同时除蝗最为积极有效,蝗害相对较轻。

3.1937—1948年蝗患情况

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大部分地区陷入战乱之中,民田荒芜成为蝗虫滋生地,蝗灾在若干省异常猖獗,有八年之久,为空前遭遇的长时期蝗灾。据邹钟琳的调查,蝗虫主要从三个繁殖区蔓延扩大:(1)河北蝗患由冀东的低湿地荒地繁殖,后渐渐蔓延及全省,患蝗县数1937年28县,1940年70县,1941年15县,1942年98县,1943年65县,1945年开始得到控制。(2)河南、陕西、山西、湖北的蝗患由黄河泛滥区荒地繁殖而蔓延,成为华中蝗虫新繁殖区,1941年起略有发生,其后续年蔓延,以河南省蝗患最为严重,1943—1944年最烈,遍地皆蝗,并迁飞邻省,西延及陕西省,继续发生三年之久(1943—1945年),为历史上罕见,北飞入晋南各县:1942年41县,1943年92县,1944年105县,1945年38县,1946年17县,1947年13县。(3)江苏、安徽、山东的蝗患由鲁南、苏北、皖东低湿地、湖滩、海滩等地繁殖。1946年起,国民政府大量使用氟矽酸钠制成毒饵,1947年中央农业实验所植物病虫害系试验若干种杀虫剂如DDT及六六六杀蝗,效力极大,华中蝗虫新繁殖区次第消失。

其他地域,如1937年广东“博罗县九区上洋围早造蝗灾,田禾被食者十之八九,比上年更惨。”1941年新疆精河、博乐、温泉蝗虫甚烈。“博乐蝗虫蔓延甚烈,面积十五至十七万公顷。”1942至1946年蝗患是比较严重的时期,受害中心地为华北各省,旱蝗持续四五年之久。1942年蝗虫在河南、山东肆虐,随后两年蔓延华北,甚至东北也蝗虫为患。1943年春“北起黄河、南至清河、东至海滨、西至垦利边缘,在四千方里之面上到处发现蝗蝻,其对人民田禾实为害,空前严重。”1944年达到最盛,蔓延至安徽、湖北、贵州各省,因沦陷区对蝗虫的放任,当地受害情况相当严重。1944年8月中旬,飞蝗由沦陷区蔓延至太行区,受灾县份占太行区总县数的84%,最重的是冀西和豫北各县,麦苗损毁二十万亩,减产百分之三十。山西省“新绛、汾城、临汾、襄陵、闻喜、稷山、安邑、曲活、河津、汾西、霍县、翼城、万泉、荥河、临晋、猗氏、晋城17县,惨遭蝗灾,日益严重。除晋城无法统计外,其余16县共被灾173编村,田306,000多亩。”据鄂北行署估计,“此次鄂北18县发生旱蝗等灾,受害8,582,964亩,灾民2,748,055人,待赈者1,689,791人。”1945年晋冀鲁豫干旱异常,蝗害继续,虽然边区人们积极组织捕蝗,也取得成功,但是沦陷区日军制止群众捕蝗,飞蝗不断地迁飞到边区为害,抗战胜利后国内战争继起,影响到各地的捕蝗活动。直至1947年,此次蝗患才渐渐平息。

从各地统计的史料上分析,民国初年军阀混战时期是灾害统计最为欠缺,从当时的报纸、期刊报道中可见,水旱灾与战乱危害最大。特别是民国初年水利失修,各地对水患的抵抗能力降低,河水决口情况增多,全国各地水灾严重,数年不断,蝗虫大发生的自然条件相对较差,但水年过后遇旱,又为蝗虫的大发生带来了后患。1927年以后,全国的蝗患记录充实起来,除八年抗战中蝗害记录稍有中断外,基本反映了当时蝗虫危害与蝗灾治理情况。

二、空间分布

民国时期,全国的蝗患中心仍旧是历史上的老蝗区,河北、山东、河南受灾最重,江苏、安徽、陕西次之。1933年吴福桢对全国蝗患地进行调查,将中国蝗患区分为六个区域:“(1)钱塘江区域,钱塘江入海口之两岸,各县之蝗虫属之;(2)太湖区域,苏南浙北之蝗虫属之;(3)长江滩区域,长江下游(苏皖)两岸之蝗虫属之;(4)洪泽湖区域,为中国蝗虫永久产生地最重要之区域,苏鲁皖毗连各县之蝗虫属之;(5)黄河滩区域,河南之蝗虫属之;(6)沿海滩区域,苏鲁沿海之各县蝗虫属之”。这些区域按现代治蝗研究的分类,即为四类蝗区:滨湖蝗区、沿海蝗区、内涝蝗区、河泛蝗区,主要分布在我国华北、华东及华中省份,其他地方大多为飞蝗扩散地。图2-2 中国飞蝗蝗区类型及其分布(采自马世骏:《中国东亚飞蝗蝗区的研究》第21页)图2-3 民国时期各省蝗灾灾次图

1.华北蝗区

华北蝗区是历史上的老蝗区,包括河北、山西、河南、山东、河南等省,为吴福桢所指的黄河滩区域,是黄河泛滥直接作用的结果,亦即马世骏所言河泛蝗区,它分布于河流因水位改变或改道泛滥而形成的滩地上,以黄河、淮河、海河(包括漳卫河与永定河)水系为中心。历史上黄河六次大改道,北到天津南至淮阴,形成了广大的河泛区。

民国时期出现两次大范围的黄河泛溢:1933年和1938年。1933年华北淫雨连绵,黄河水势徒涨,在陕西、山西、河南及豫冀交界连决数十处,据统计,灾区波及陕、晋、豫、冀、鲁、苏等6省60余县,而以豫境沿河两岸及鲁西、冀南罹害最重。黄水分两大股,一股出河南封邱县,入河北长垣县;一股由河北长垣县出,入山东南阳湖、微山湖。1938年国民党在河南郑州花园口自决黄河大堤,造成第二次黄河大泛滥,黄水分夺颖河、茨河入淮,河南、安徽、江苏3省大片顿成泽国。这两次黄河侵袭过的县市,因水灾过后旱情严重,蝗卵孵化多过往年,黄水过后次年飞蝗大爆发。以史料相对丰富的民国中期蝗灾为例,从1933年到1936年全国每年有80县以上飞蝗成灾,重灾区都在冀豫鲁苏皖各省。图2-4 黄河历代主要改道流经地区与东亚飞蝗蝗区关系(采自马世骏:《中国东亚飞蝗蝗区的研究》第26页)

河北省产蝗地分布散漫,有碱地、低湿地、河底、河边及已耕种地五种,图2-4显示中部、南部有大片的蝗区,保定、石家庄、衡水、邢台、邯郸、沧州等区是民国时主要患蝗地。1928—1936年间,河北平均受灾县在40县以上,河北境内除河泛区外,天津渤海湾也是危害较大的蝗区。民国时天津、京兆各县多次发生飞蝗,并蔓延至河北境内,1915—1916年、1920年、1929—1930年的蝗灾,都是由此处开始。

河南省地处黄河中下游,黄河从北横穿而过,沉积大量泥沙,南部为淮河,汉水上游。豫北的焦作、修武、新乡、辉县、汲县、滑县、浚县、汤阴、安阳、内黄、清丰、南乐等地是漳河、卫河河泛蝗区主要受灾地,包括河北磁县、临漳、大名、魏县,山东冠县、馆陶、临清都是此蝗区范围。河南南部受淮河河泛蝗区影响。民国时期河南所统计的蝗灾记录有24年次,以史料最详的1928—1936年统计,平均每年受灾县有16县。1938年黄河在花园口决口以后,“河南荒地面积一度扩大至三万余方里,飞蝗据此产卵繁殖,除在河南省造成严重之灾害外,且迁害晋陕等省,形成我国新起的飞蝗原产地。

山东省省内的南四湖——南阳湖、独山湖、昭阳湖、微山湖,是历史悠久的蝗虫滋生地,也是鲁西南、苏北、豫东飞蝗的巢穴所在。山东省平原、洼地约占三分之二,海拔50米以下,有黄河斜贯北部入渤海,大运河纵贯西部,境内湖泊林立,形成众多内涝蝗区。“山东省重要的产蝗地为黄河入海口左右一带,(自南太平湾起至大沽河口止),其间最近海区,盛长一种落叶松,土名荆条(此区长约二十五里),在该区蝗绝不产卵,亦不驻足;自落叶松带向内,则土内碱质较淡落叶松,芦,及其他禾本科杂草繁生,(此区长约十里),乃蝗虫繁生地带;更向内地,则为种植区……历年山东中北部之蝗,皆由该处蔓延所致。南部独山湖,微山湖之湖滩地,亦该省之产蝗地带。”民国时期,山东蝗灾发生32年次,平均1.2年一次,重灾达12年次。其中1916年、1919年、1927—1930年、1932年、1945—1948年灾情尤为突出,为害严重。以1927—1936年间蝗史记录统计,平均每年受灾县有26县,历年来飞蝗危害程度为全国之最。

2.华东蝗区

华东蝗区主要在江苏、安徽、浙江等地。江苏省是继山东省之后的又一大飞蝗分布省。江苏、浙江两省以1928年及1934、1935年为蝗灾盛发年,民国前期此两地科研力量比较集中,治理蝗害成果突出,经过数年对蝗患地的改造,取得一定成功,抗战后大范围的蝗灾较华北少见。江苏省内地势最为低平,东部黄海蝗区,北接山东南四湖蝗区,南部为太湖,中部有洪泽湖、高邮湖蝗区,且长江、淮河横贯境内,河网纵横,湖泊密布。洪泽、高邮蝗虫发生时,东飞海州,南侵湖北以下的长江两岸,是淮河流域主要发生基地。具体的蝗害地域在此二湖周边市县,1937年以前高邮湖周边的宝应、高邮、阜宁、盐城、南京是受害重地,蝗害计有5年次以上;上海、镇江、溧水、南通、铜山、沛县、兴化、泰县、东台、淮阴、淮安、泗阳等也达4年次。浙江省内飞蝗受江苏、安徽影响极大,境内环境多草滩圩堤及芦荡,有丰富的飞蝗食料。浙江北部的嘉兴、海盐、海宁、余杭、湖州、临安、杭州、绍兴、上虞、诸暨、余姚、海宁等地是经常性患蝗之地。安徽省内环境东北低、西南高,东北边接江苏南四湖蝗区,中部受沿淮蝗区影响,南部有长江横贯其中,形成众多滩地及湖泊。阜阳、霍邱、颖上、凤台、寿县、宿县、嘉山、定远、怀远、五河、淮南等县市蝗患频度很高。

3.其他主要飞蝗扩散地

除以上蝗区外,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属于飞蝗扩散地。鄱阳湖、洞庭湖在清代由于大规模无节制的围湖造田活动,造成裸露地表增多,形成了新的蝗区,为害一方,但在民国时期湖南、江西蝗发情况明显减少,其原因之一是对两湖的治理有了明显改善;其二是两省的蝗害得到了治虫专家的大力协助和地方政府的强制治理,危害较轻。

民国时期,西北地区的蝗灾发生频度较前代更高,虽然西北地区没有大的蝗虫滋生场所,但蝗虫也是西北最主要的虫害,其高发期在19l4—1936年。陕西省受害最重,新疆、甘肃蝗灾明显增多。陕西作为解放区的中心所在,得到了很大的开发,初期粗放式开发方式,为飞蝗的生存创造了新的环境,所以蝗患明显多于前代,民国时计有161县次,较清代55县次多数倍,蝗患高发期在1930—1931年、1944—1945年,铜川、延安、渭南、咸阳等地是蝗患重地,这两次蝗害发生情况类似,都是由于数年干旱引起。受沦陷区飞蝗的不断蔓延,蝗虫除之不尽,两次高发期蝗患县都达到了70余县次。陕西蝗发周期与全国蝗发周期一致,为华北飞蝗的重要扩散地之一。陕西蝗虫对甘肃影响较大,甘肃省靖远县在民国时连年有蝗,为害甚重。新疆蝗虫为害种类以新疆飞蝗为主,主要蝗患地在新疆北部,仍旧以迪化(即今乌鲁木齐)为中心,有米泉、呼图壁及稍远的霍城、温泉、沙雅等地。蝗发盛期在20世纪30年代中期以后,常受前苏联蝗患影响。新疆地域广大,蝗虫蔓延范围较大,扑治不易。如1947年乌鲁木齐迪化县、乾德、昌吉、景化蝗灾发现蝗虫,蔓延面积约有三千亩以上;呼图壁永丰乡蝗虫,所占面积有二十五华里之广。

西南地区贵州的蝗虫也有一定危害,民国时共有10年次有蝗,计有31县次,该地在清代二百多年当中有8年次的蝗灾记录。从气候上看,贵州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多阴雨,其环境并非蝗虫滋生的场所,但是由于省内地貌复杂,多荒山、灌丛,沟谷纵横,再加之民国时期粗放式耕作,蝗虫孵化率有所提高,形成了一些内涝蝗区。贵州东北面接湖南省,该处铜仁、玉屏、江口及西南镇宁、盘县、册亨等地是蝗灾多发地。由于贵州经济落后,一旦有灾,必定危害极大。贵州蝗患最为严重发生在1924年、1945年,据当时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贵州分会的灾情记录所称,1924年蝗灾灾情奇重,为百年所未见,台江、石阡、普安、江口、贞丰、册亨等地收为受灾重地,收成不及十分之五,粮价上涨到票钱百三四十千文。

华南地区广西、广东主要受飞蝗迁飞影响,民国时广西蝗灾明显减少,据学者统计,仅有9年次出现蝗灾,范围缩小到一两个县。民国时,广西设置病虫害防治部,对害虫治理发挥了一定作用,这是蝗害减轻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广东的蝗虫危害较前代严重,损失禾稼在五成以上者比较多见。广东共有13年次有蝗,每年次蝗患范围在1—3个县之间,蝗患频度约每1.5年1县次。清远县是广东的蝗患重地,以竹蝗为主,阳江、曲江(今韶关)、惠州等地次之,20世纪40年代中后期,潮州各县蝗灾频发,禾稼损失四至六成。1948年粤潮属各县揭阳、普宁等县发生蝗灾,蔓延至潮安、饶平、潮阳、澄海、惠来等地,“尤以揭阳最为惨重,旱后遇蝗,禾苗十去其九,情况为六十年来未有,而该区米价素甲各地,现米价每百市斤已达九百余万。”

台湾地区的蝗灾也主要来自迁飞蝗,据载台湾蝗害最早记载见于1896年,蝗灾年有1900年、1905年、1914年、1923年、1925年、1946年。受害地主要在台湾南端火烧岛、屏东、高雄、台东、恒春、花莲港等地。民国时蝗害受灾最重在1946年。据日本学者小泉清明博士、素木得一、楚南、稻村三氏等人研究,台湾蝗害极有可能是从菲律宾袭来,两地飞蝗属同一种类,此种飞蝗飞翔力极强,常成群移往。民国时期,台湾官民曾采用积极捕蝗行动,据统计1914年屏东、台东、花莲三处计防治面积54公顷,捕虫量8,350升。1923年计发动34次,参加捕虫人员3,059人。1946年发动当地农民学生捕捉,用扫帚拍死法,放鸭吞食法,颇得成效。同时政府颁布治蝗办法,台南、高雄两县成立治蝗大队,配合防治。高雄县十日内共收买飞蝗1,130,294头,台南县捕捉成虫8万头左右。

民国时期全国的蝗虫滋生地范围与前代相比变化不大,主要是老蝗区飞蝗反复为害,无法根除,在抗战以后又出现了不少新的滋生地。蝗患扩散范围较前代更广,由于战乱等因素,没有得到及时、彻底治理,所以蝗虫在各地为害可达数年之久,带来严重危害。

第二节 民国时期蝗灾的特点

一、蝗灾发生地域及频度

20世纪30年代各地蝗情调查受到重视,我国飞蝗的分布有了基本界定,大抵以江湖河滩、海滨、碱地及黄泛区为中心。根据邹钟琳对各省的蝗灾调查,得出中国飞蝗繁殖及分布多限于海拔50公尺以下平原,平原的湖滩、低湿地、碱地、海滩为繁殖场。其发生地的环境,江浙两省蝗虫环境以江河湖海的草滩圩堤及芦荡为多;冀豫两省环境以荒地平田及山坡为多,皖省介乎两者之间。

民国时期,全国发生蝗灾的范围及各省的受灾程度与清代相比,有所不同,统计两代蝗灾发生频度(参见表2-1),可知民国蝗发频度高于清代,除了民国蝗史资料搜集更为细致的客观原因外,民国时频繁的战争是导致蝗发频度高的重要原因。在蝗灾发生范围上,有扩大趋势,受灾重省仍旧在华北、华东的老蝗区,河北、山东、河南、江苏、安徽各省的蝗发频率剧增;西北、西南蝗灾明显增多,民国时青海、宁夏出现了蝗灾记录,甘肃、陕西蝗害程度也高于前代;南方各省蝗灾虽然在发生频度上有所增高,但在蝗灾危害、蝗灾反复性、持续性有所减轻。如江西、湖南两省,在清代由于洞庭湖、鄱阳湖产蝗地的频繁活动,对两湖及华南各省都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史料记载中,福建省蝗灾较少见记录。表2-1 清代、民国主要蝗灾省发生频度表

从飞蝗迁飞的路线上看,各省飞蝗具体迁移方向颇不一致。1933的蝗虫调查显示,河北省蝗虫大部向西南方飞迁,河南省蝗虫向北方或东南方飞迁,安徽省蝗虫以向北方迁者为多,江苏省蝗虫以向东南方者为多,浙江与山东两省蝗虫飞迁则无明显指示。总的来说,在蝗虫大发生年,飞蝗是从滋生地向周边各地呈辐射状扩散,迁飞范围受到山脉、温度、湿度的限制,正如邹钟琳的分析:山脉的分布使飞蝗的迁移局限于中国中东部一角,南北分布广度限于全年平均等温线10℃—18℃之间,所以飞蝗在中国的分布可分为适生区、偶灾区,不活跃区三类。

二、蝗虫发生时间及周期

据中央农业实验所、浙江昆虫局调查,夏蝗最早可在三月发生,普通在四月初旬及四月中下旬成为飞蝗,夏蝗最迟发生在八月下旬,以五月中旬至七月上旬最盛。秋蝗最早有在六月中旬发生的,最晚在十月中旬,以八月上中旬为最盛,普通在九月中下旬渐成衰落。全国而言,五、六、七、八四个月,是蝗患最重要的时期,六七月夏秋蝗并见。

东亚飞蝗的繁殖呈周期性状态,多为二代,第一代自五月初旬至八月中旬,为夏蝗;第二代自七月中旬至十一月中旬,为秋蝗。据民国学者张景欧、尤其伟、陈家祥等对江苏蝗虫生活史的调查,该省每年二代,第一代约自四月下旬至六月下旬,第二代则自七月下旬至八月下旬,以卵在土中越冬。华北、华东各省的蝗发时间虽颇有参差,但一般在四月中旬至十月中旬之间,夏蝗在四月中旬到七月中旬左右,秋蝗在六月到九月之间,六、七、八三个月是蝗发最盛期。华南各省气温稍高,蝗虫可繁殖到三代;蝗发时间较长,最早在农历三月即有蝗为害,秋蝗到农历九月仍很猖獗。如广东省,夏蝗高发期在四月至五月,秋蝗高发期在九月至十月。

民国蝗灾发生周期受到人为影响大,自然环境的破坏以及军事活动对治蝗的阻碍,蝗发周期较之前代明显缩短,大致4—5年就会出现一次蝗虫繁殖高峰。

三、蝗害特点

民国时期,蝗灾带来的社会危害较前代更严重,在军事活动较盛的时期,地方上发生蝗情,得不到及时有效地治理,飞蝗群起,肆虐本地及邻域,蔽天蝗虫侵袭而来,令百姓相当恐慌。蝗害伴生性、续发性等都比较明显。

1.灾害伴生性强,数灾并发

旱灾、水灾接连发生,诱发了蝗虫爆发。以河南省为例,参考河南各年旱涝情况,可见在1927—1928年、1932—1934年、1936年、1942—1945年为蝗灾高发期,1932—1934年为水灾年,其余三个时间段都发生严重旱情,1928—1930年与1942—1945年是异常干旱年,全省各地普遍患蝗,1929年“安阳、武安、汲县、内黄、临漳、林县、睿县、汤阴、辉县、淇县等各处,……旱魃为虐,蝗蝻遍野。……再则为豫东开(封)、归(德)、陈(留)、许(昌)、郑(县)各属,……十六、七、八三年,雨未沾足,蝗复为灾”。旱蝗相关度明显。旱蝗继起,民不聊生,死者甚重,处理未及时,极易发生温疫。1919年山东省济宁,“旱蝗灾,冬疫”;“临邑县大旱。六月初八日,飞蝗蔽日,自东北来,田禾食尽。闰七月,遍地飞蝗,满坑盈沟,两月不绝……饥饿洊臻,瘟疫传染,死亡无数。”

2.蝗灾反复性、多发性强

以河北、山东、河南、江苏、安徽各省为例,统计各年蝗灾县次(见表2-2)。设定蝗灾年数三年或三年以上者为蝗灾多发期,山东蝗灾多发性最高,几乎年年有蝗;河南省有六次;河北省、江苏、安徽计有两次,灾害可持续3—5年,危害最烈的时间至少两年。表2-2 民国时期河北、山东、河南、江苏、安徽蝗灾灾次表(县次)

3.其他蝗种为害增多,蝗虫危害较前代更烈

民国时,北方东亚飞蝗猖獗,南方竹蝗、稻蝗为害相当频繁。竹蝗,发生于江苏溧阳,湖南益阳、安化、汉寿,广东清远,广西,福建等处,发生期约在五六月,成虫一昼夜间可食尽半山之竹,能高飞数丈,但无群飞远徙现象,卵产于竹林中。据称民国二十二年湖南竹蝗造成损失达二百二十一万元。湖南益阳、安化,江西大瘐等县,多产天然竹林,当地百姓以竹业为生,如湖南益阳县“所制竹器,早已驰名全国;以每年出产之纸、筍、竹、蔑四项计,平均不下七十余万元”,20世纪30年代中期,“迭遭蝗灾,漫山遍野,天日为昏,竹菌千万,顷刻食尽;凡竹之被其残食者,轻则不能生筍,重则枯萎以死,损失惨重”。1947年安化、桃源、益阳、汉寿一带竹蝗造成各县竹林损失不下60余万元,直接影响到人民经济生活。再如江西大瘐县以培植苗竹造纸为大宗,20世纪30年代中后期,黄脊角蝗为害,专吃食竹叶,不及两星期,能将全山竹叶吃尽,竹叶枯燥,不能复生。据统计1936年被害竹山约130余方里,1937年继续蔓延,夏季蝗虫侵害苗竹山场保,合计面积214华里,估计每年约少出纸11,200担。

综上,民国蝗患危害较之前代更烈。但各省在各时期的具体受害程度不相同,20世纪20年代末至30年代中期,华东、华北、华中各省虽然蝗发不断,但大部分市县能得到了相应的积极治理,蝗灾续发性与反复性较小。20世纪40年代中期,解放区的蝗灾也同样得到治理,蝗发情况得到一定控制。其他时期频繁的军事活动,加剧了蝗灾的爆发,蝗灾反复性、持续性、伴生性相当明显,危害甚重。

第三节 蝗灾成因及其社会影响

蝗虫数量的消长受诸多因素影响,有气候、环境、食料、蝗虫生理特性等自然因素,而人类的社会活动带来的人为影响对蝗虫数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一、自然原因

飞蝗在各省的分布受到地形、温度、湿度等影响,繁殖地在海拔50米尺以下,适生区在海拔200米以下的平原,范围甚广。蝗虫大发生年,飞蝗可飞到海拔1000米左右的山区,但是不能常年繁殖。东亚飞蝗的迁飞,四五千米的高山能起到阻隔作用,但一般2000米以下的山地、海峡、沙漠等对其分布不能起到机械阻碍作用,气候等条件的限制作用更显著。例如山西太行山,有句古话“蝗虫吃不到山西”即是指太行山的阻隔,但在上世纪40年代中期,山西太行飞蝗为患又说明了地形不能对蝗虫起到绝对的阻隔作用。

气候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温度与降水上,从蝗虫的生理特性来说,要保持可繁育的温度应在20℃—42℃,最适宜温度在28℃—34℃。影响飞蝗分布的北限是低温,所以东北蝗灾历来罕见。气候还直接影响到蝗蝻群聚活动,蝗蝻群聚与迁飞为害直接相关,在阴天、雨天、大风天(3级以上)以及地表温低于15℃或高于40℃均无群聚现象,此种条件下蝗虫无迁飞为害发生。地面温度在23℃左右出现群聚,28℃—37℃是其最适宜温度,此种条件极易发生群飞为害情况。

根据竺可桢对中国近五千年气候变迁的研究,20世纪中期冬季温度有显著暖和,1880年到1950年期间,温度上升趋势尤其明显。冬季温暖有利于蝗卵的孵化,增加遗害来年的可能性。旱涝对飞蝗的数量也有着重要作用,据蔡邦华对1927—1929年浙江省蝗发情况的研究,在五、六、七月间雨量低于500毫米则为旱年,也是蝗虫发生年。据现代学者的研究,干旱与飞蝗同年发生的机遇率最大,其次为前一年干旱而后一年发生蝗灾的机遇。就水涝与蝗虫大发生关系的时间间隔而论,则以前两年涝而间隔一年闹蝗灾的机遇率最大,其次为前年旱而第二年即有飞蝗大发生。大旱当年可造成秋蝗猖獗,大旱第二年常出现夏蝗猖獗,如无其他环境条件抑制,大旱第二年秋蝗仍易猖獗并延续到第三年夏蝗。同时春夏旱秋涝也是蝗虫大发生的一个有利条件。民国时,各省的灾情严重,水旱交织,旱灾年所占比重最大,为蝗虫发育繁殖提供了有利条件。

二、生态、社会原因

蝗灾是人为可以控制的自然灾害,人类对自然的不合理开发及各种社会活动与飞蝗的成灾范围、受害程度有着直接的关系。民国时不安定的社会环境是造成飞蝗连年成灾最根本的原因。

1.军事活动频繁

民国时地方争斗不断,战争导致蝗害加剧的表现:其一,战乱最直接的后果是恶化了生态环境,森林的砍伐,农田的荒废,甚至人为决河,为飞蝗的生存提供了新的场所,如黄泛区的扩大就直接扩充了蝗虫的繁殖地。其二,受各地战争阻碍,治虫人员不能深入虫灾区治理,而虫灾区放任虫害的管理方式,让地方蝗害无法根除。1929—1930年据江苏昆虫局调查,江苏省内的蝗患地“淮阴之洪泽湖边,东海之新壩石湫,阜宁之六套八巨,六合之均朴桥送驾庙竹墩集堡等地,啓东之黄海海滩”都是土匪猖獗之地,治虫员不敢前往捕蝗,扑蝗工作无法进行,贻害无穷。“蝗虫产生之处,即为土匪出没之所,除虫会无从深入指导,故土匪一日不清,蝗患一日不绝。”又如1936年江西大瘐县竹蝗为害,江西农业院立即调派驻南康蔗虫防治区张指导员前往除治,可惜的是刚抵大瘐县城,即不能复进,“因患虫之区,僻处边隅,近日发生匪警,该区区长许献箴亦在县城,坚劝勿往”。再加上邻省飞蝗入境,踪迹无定,防不胜防。其三,政局多变,权力部门各自为政,治蝗态度不同,治蝗成效不一,难以达到正本清源的目的。抗战期间,当时全国并存三种政权:国民党政权、解放区政权、沧陷区政权,各自对待蝗害有不同策略与方法。国民党在抗战前治蝗态度比较积极,治理也取得一定成效。但抗战爆发后,无心顾及,不少科研机构、科技人力转移到大后方,国民党管辖区的蝗害情况日益严重。而解放区经济落后、设备与技术水平都较原始,随着科技力量的迁入,逐渐成为新的治理中心,当地百姓也众志成城,治蝗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沦陷区却视蝗虫为友,希冀灾害来拖垮我方力量。东北四省(指辽宁、吉林、黑龙江及热河)从1942年夏天以来,旱灾蝗灾接踵而至,灾情越来越惨重,伪满兴农部次长稻垣甸冬,发出强盗式公告:“满洲不管发生严重之旱灾、蝗灾,无论如何农产品输出计划,必须完成。各县官吏须认真催促居民按期缴粮,不得托故迤延。”不仅对灾害置之不顾,甚至阻止百姓捕蝗,称蝗虫是皇军的好朋友,不让群众打蝗虫,让群众磕头烧香。飞蝗不断迁飞解放区等地,加深了蝗害程度。

2.耕作方式粗放

在四种蝗区类型中,内涝蝗区比较容易形成,也相对容易治理。内涝蝗区是在地势低洼耕作区,由于人、畜力不足,粗放式的耕作体系所致。当内涝区土地被耕种后,少数散居型飞蝗于田边隙地生存繁育。秋季收获后,积洼地雨水退去,秋蝗于湿地上产卵,若不及时深耕深锄,蝗卵于来年在麦田为害。所以内涝区蝗虫的大发生,多出于大水后的次年和第二年。中国古代劳动人民向来注重农事耕作,坚持深耕疾耰、中耕除草等耕作程序,以达到预防虫孽发生的目的。但在民国时期,逃难民众深入到山区林地进行开发,却又缺乏相应的劳作条件和时间,所以不少土地开垦出来后都是采用粗放耕作,无法做到精耕细锄,再加之战乱导致众多田地荒芜,飞蝗的栖息地面积扩大。如民国贵州省蝗患突然增多,其原因与刀耕火种式的粗放耕作大有关联。解放边区、山区等地蝗患反复发生也与粗放耕作有关。

3.政府、民众消极的捕蝗意识

民国时,由于治蝗经费不足,而除蝗又需要长期的跟踪治理,各地方政府的治蝗态度不一,不少政府在治蝗工作中常表现懈怠,对治虫指导员的捕蝗工作不予支持,甚至百般阻挠。北洋政府时期,地方呈报与灾情统计相当混乱,赈务处咨文也表示:“现在被灾各县呈报灾区情况多未详尽,且有竟未呈报者。”地方官吏弄虚作假、中饱私囊等恶习盛行。1921年京兆地区永清县蝗旱成灾最巨,而“知事王树百般运动,劣绅从中阻挠,致灾区分数未切更正,群情激愤”。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政府作最后挣扎,不仅对灾害没有相应的治理,反而横征暴敛,加重灾民苦难。

即使在“太平年”的蝗害治理中,不少乡镇政府、民众却因落后的捕蝗意识而阻碍治蝗工作,他们迷信神可治蝗,将时间、金钱放在建醮求神上,耽误捕蝗时机,酿成大患。1935年治蝗专员在江西湖口指导捕蝗时,见乡村某私塾先生给孩童的教学文本上有一《捕蝗说》写道:“天祸吾湖,发生蝗蝻……今蝗蝻愈捕愈多,呜呼,岂非天意哉……然则吾人安可再事捕捉,重遭天谴乎!”这是当时乡村广泛存在的思想,全国各地都有各自的蝗神崇拜,尤其是江南一带对刘猛将军祭拜风俗最为突出。1934年江苏淮阴、淮安、涟水、阜宁、宝应等五县蝗患,“各县愚农迷信极深,当飞蝗飞落时,多焚香祝拜冀其飞去”。1935年江苏无锡县大队秋蝗啄食稻禾,“乡民大起恐慌,一面设法兜捕,另有一部分迷信农民,昨特将乡间所奉之猛将神像抬出行会”。又如西藏,有着浓厚的宗教氛围,诵经拜佛是治虫首要之事,村民认为蝗虫突然出现,可能是外人施法术,为了驱回消灭,应做经忏佛事。20世纪40年代,下亚东阿桑地区发生蝗灾,向当时摄政达札问卜,达札示意说:“在后山之各要地尽量多诵药师佛经及其仪轨,诵一亿次皈依经和玛尼经,孽债食子十万,顺遂息护摩、五部传记,齐诵甘珠尔经,顺遂禅心,广挂经幡,一再燔香,洗礼三宝与地方。若各地皆能完成,则不会出现大灾害。”民国时,西藏地区积极除蝗的态度不如前代,清代西藏有捕打蝗蝻或掘除蝗卵的各种要求,但民国时基本以消极避灾为主。地方民众这种消极应对的态度在民国各地方都存在,南方及经济较落后的一些地区还相当普遍,这都是加快飞蝗扩散速度,加重蝗虫危害程度的重要的人为因素。

三、蝗灾造成的社会影响

蝗虫是暴食性昆虫,根据飞蝗的食性,其主要粮食是芦苇,在没有芦苇时,侵食其他禾本科植物:玉米、高粱、稻、麦及豆类麻棉等。但是在蝗虫大爆发时,常咬食各种东西,树叶、衣服,甚至是人。这是由于飞蝗生活需要大量饮水,咬食其他东西是为吸取其中水份,随咬随吐,速度快,破坏力极大。飞蝗来时,食叶嚼穗,罄尽为止,楷秆枯立,颗粒俱无,对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巨大损害。

1.百姓生活困难,无以为继

飞蝗为害对百姓最直接的影响是造成百姓生活困难,稻田无收,无以为生。民国时兵、水、旱、雹等各种天灾人祸并行,人们生活无以为继,百姓靠搜掘草根树皮为生是常事,倘若又遇蝗灾,便连草根树叶也无法取得。而战乱使得社会救济无法实现,一旦发生灾情,基本生活便无法保障,饿死亦非少数。仅以上世纪40年代为例:1943年河南特大蝗灾,灾区占全省百分之九十,灾民达3000万,饥饿丧生者以万计。1944年2月2日《大公报》发表《看重庆,念中原》社论,其中谈到河南此次灾荒:“饿死的暴骨失肉,逃亡的扶老携幼,妻离子散,挤人丛,挨棍打,未必能够得到赈济委员会的登记证。吃杂草的毒发而死。吃干树皮的忍着刺喉绞肠之苦。把妻女口运到遥远的人肉市场,未必能够换得几斗粮食。”百姓陷于死亡边缘,但政府却迟迟未见救济。1944年山西17县惨遭蝗灾,“最厉害的田陇间积蝗4、5寸,秋禾蚀尽,民食无着,饥民达173,000多人”。灾民的生活状况,“始犹采摘树叶,掺杂粗粮以为食;继则剥掘草根树皮,和枇糠以为生;近则草根树皮搜掘殆尽,耕牛牲畜屠鬻无遗,遂至典卖儿女,青年女子不过十数元,不及岁者仅值二、三元。又其甚者,或因出外逃荒,将幼儿抛弃,或因饥饿不能出门户,合家投缳自尽”。民国时有记者曾统计过灾民充饥的“食品”种类,达52种,这些所谓的“食品”是:红蓼根捣碎作饼,风化石,栖树皮,柏树皮粉,桑树皮,观音粉和野菜,树皮,枸刺梁,苎麻根,干芝麻叶,刺粉合糖草作粑,土蜴子,葛根粉,青草合糠,观音土饼,黄栗渣,金刚刺粑,薇根,傅根,芝麻饼,观音土,麻渣,野苋和糠,栗子粉,莲心,蕨薇草根,黄花菜合糠,麻渣饼,葛根,野菜,柚树皮,珠心,荞麦皮,观音土和糠饼,橡栗粉合豆渣,黄栗子粉,栉树皮,脚鸡树皮,黄金叶,蕨树粉,栉树皮饼,荞麦粉,甘露根,棉花叶,榆树叶,葛,榨刺根饼,棉花子粉,枫树根,蝇子树皮,仙泥,稻草糠皮等。而这些树皮泥土不易消化,百姓因此胀毙、饥毙及自尽而死者不可胜数。有饥饿难忍者,或投井悬梁服毒自尽,或买卖人口,甚至惨食人肉。“(河南商水)旱灾严重,沿泛区各乡又生蝗虫,禾苗被食殆尽。麦秋受害面积为555,068亩,麦收三成,秋收一成强。始食麦苗、树皮、野菜、谷糠,灾情最重时,出现了人吃人的惨状。”灾区情况大概都如此,惨不忍闻。

2.经济损失巨大,经济系统紊乱

蝗虫吞噬农作物,造成粮食歉收,社会经济损失巨大,进而影响到社会经济系统紊乱,粮价飞涨。由于飞蝗扩散快,蝗虫大发生年,各县蝗害损失以万元为单位计算。即使是蝗害较少的广东等省,其蝗害损失亦非小数。民国广东13年次的蝗灾中,1916年乐昌,粮食歉收;1918年连县,晚造失收;1927年南雄、始兴,始兴县各属被灾区或共四百八十一村,人口死亡者男妇共一千五百人,牲畜死亡者共一万五千二百九十七头,早造收成平均计算只得二成半。乐昌早稻失收;1930年清远,损失二三成;1932年清远,损失七成半;1933年惠属各县所有禾穗及各农产品,被食净尽,为状甚惨。1935年曲江县损失不堪,清远损失五成;1937年博罗县田禾被食者十之八九;1940年曲江县损失甚巨,连县,禾被蝗灾面积六千余亩,损失稻谷十万担。1948年揭阳、普宁、饶平、澄海、惠来在早稻播种后的田亩,受蝗害的占全县十分之六,所种的禾苗被咬坏的占十分之七八。潮安、潮阳,禾苗被咬坏的在四成至六成以上。潮属早造稻田蝗虫,为六十年来所未见。南海田禾损失八成。

粮食失收,粮价势必上涨,1924年贵州省因各县蝗灾,粮价日涨,江口斗米价涨至票钱百三四十千文;镇宁斗谷售银四元五六角。仁怀,斗米约需钱十六七千文。正常的经济秩序无法维持,社会经济的发展颇受影响,而普通百姓生活益发困苦,纷纷出外逃荒,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

3.难民流徙,社会环境恶化

灾害造成人口大量迁徙,而死于途中者约半数以上。1923年直隶文安、霸州因蝗灾,民众纷纷逃平,北京“永定、右安门二门,逃来难民甚多,携老扶幼,均云至京投亲”,且“该处乡民因此寻死者颇多”。1928年河南临汝县灾民大小十二万四千二百五十三口,其逃外就食者九万六千二百七十九口,约占四分之三人口。1920年京兆各县蝗虫害严重,是年京畿及铁路沿线,各被灾省区的灾民纷涌而至,“或为有意远行,或竟就食不去,沿途络绎,所至成群”,“近畿饥民,多至二千万,沿途乞食,火车滞行”。沿线谋食的饥民困顿万状,但是饥民到境之时,“该地方官厅往往禁止下车,迫令返回原处,灾民等在车站冻馁过久,时多僵毙。”又如河南商水县,1942—1943年蝗、水、雹灾特重,据全县不完全统计,两年内“灾民外逃要饭者27,374户,113,306人,饿死者25,912人,占当时总人口的6.27%;其中全家饿死者2304户,死一半的4331户,出卖土地的8,3711户,卖地163,234亩,出卖人口的3,604户,卖掉妻子儿女7,211人,小张庄一个村,人死绝”。在民国时,类似商水县灾民的受难情况是常见的,受灾更重者亦不少见。难民的死亡、流徒不仅造成劳力减少,田土荒芜,环境更加恶化,而且难民大量涌入城市,社会矛盾激化,地方冲突、起义接连不断,加剧了灾害的发生。

民国蝗灾与社会生活形成了恶性循环,各地战火不断,加速了环境的破坏,为蝗虫生存提供了新的条件,缩短蝗发周期。民国时,百姓也通过各种方式进行了一些除灾自救的活动,减缓了危害程度。在这些救灾活动中,属当时知识分子的除蝗努力最为突出。

第三章 社会应对之一:近代科学团体的治蝗研究

民国时期治蝗研究最积极的一支队伍是留学归来的学者,他们运用近代自然科学研究方法:统计法、数据分析法、实地调查、试验法等进行治蝗研究,从介绍国外研究成果、引进经验,到设置治蝗研究机构进行实地调查、农事试验,再到开创本土化的化学除蝗方法,模拟研发自己的治蝗器具。不仅开发了不少高效新式的除蝗技术,并将蝗虫知识、治蝗知识传播到地方,为民国社会对蝗虫、蝗灾科学认知的提高作出巨大贡献,从而奠定了现代科学治蝗事业的基石。民国时期的治蝗也从传统的经验性、描述性方式转向科学的、分析性方式,治蝗技术的现代化由此开始。

第一节 民国科学团体的形成

一、民国科学团体兴起的社会背景

民国时期学术团体的出现,是清末被迫打开国门之后,西方思想、近代知识涌入带来的结果。民国初,早先清末留学的学生渐次回国,为当时社会带来新的科学风潮。从19世纪中期“师夷长技以制夷”思想的提出,到洋务运动“西学中用”精神的传播,经过维新运动、新文化运动、五四运动一系列的西学风潮,提倡新文化、提倡科学救国的主张成为强大思潮。渐渐地,西方的科学实验方法与逻辑思维方法受到当时学界的认同。“地质进化论”、“生物进化论”、“天体演化论”,包括现代基本的科学思想体系在当时都已被大部分人接受并根植于心。尤其是西学者,他们接受了西式教育,思维方式有很大的转变,对西方近代科学思维推崇备至,从学习国外研究成果,到自发的研究、创造,逐步开始了西方近代知识本土化的进程。体现在学会的成立、近代科学期刊的创办、学术交流与科学实验研究风气的形成,还包括科学奖励的提倡(即政府的支持),科学体制化渐渐形成,这都为民国时期研发科学治理灾害的开展提供了科研条件。民国科学教育事业也迅速发展,培养了大批科技人才,这些人才成为科学技术建设的主力军,为增强当时社会的科学意识,营造科学发展的社会氛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代知识的引进是出自“富国强兵”的目的,特别讲求对实效性、应用性的技术学习,因而直接关系到生产生活的技术首先受到关注,如农业技术、军事技术等先得到了发展。农业科技的引入与学习在清末就开始受到有识之士的关注,他们将发展农业科技视为立国之本,通过翻译西方农学著作、创办农学报、聘请外国农学专家、创建农学堂、派遣习农留学生等方式将西方农学引入到中国。据统计1896年到1904年全国翻译的西学农书达171种,创办的《农学报》1897年到1910年有11种,派遣到日本的习农留学生到1908年止达300多人。这些努力为近代农学的产生与发展,为本国农业科技人才的培养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条件。

民国初,虽然军阀连年混战,但大规模战争少,学术界活动有一定的自由,派出的留学生人数逐年增多,国内教育机构发展起来。民国初到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之前这段时间,被誉为民国时期科学技术发展的黄金时期,科学团体的学术研究活动主要集中在这时期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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