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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18 07: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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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岳晓东 刘义林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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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心理咨询

社区心理咨询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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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社区心理咨询/岳晓东,刘义林编著.—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7

ISBN 978-7-302-45644-5

Ⅰ.①社… Ⅱ.①岳…②刘… Ⅲ.①社区服务-心理咨询 Ⅳ.①R395.6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6)第283823号责任编辑:周 华封面设计:李伯骥责任校对:王荣静责任印制:王静怡出版发行:清华大学出版社网  址:http://www.tup.com.cn,http://www.wqbook.com地  址:北京清华大学学研大厦A座邮  编:100084社总机:010-62770175邮  购:010-62786544投稿与读者服务:010-62776969,c-service@tup.tsinghua.edu.cn质量反馈:010-62772015,zhiliang@tup.tsinghua.edu.cn印装者:三河市金元印装有限公司经  销:全国新华书店开  本:185mm×260mm印  张:32.75插  页:1字  数:581千字版  次:2017年2月第1版印  次:2017年2月第1次印刷定  价:98.00元产品编号:072137-01作者简介

岳晓东,中国著名心理学家,1985年赴美国塔夫兹大学攻读教育心理学硕士学位,1987年毕业后进入哈佛大学教育学院攻读人类发展与心理学博士学位,是改革开放后第一批到美国学习心理咨询的先锋者。

现任香港城市大学心理学副教授,同时受聘担任南京大学、华南师大、南京师大等10余所大学的客座教授。此外,还担任香港辅导心理学分会首任及候任会长。著有《登天的感觉》《少年我心》《哈佛热线》《批评的艺术》《心理咨询基本功技术》等书。

刘义林,临床心理学博士,中国社区心理援助协会会长,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签约咨询师,擅长抑郁、焦虑、恐惧、强迫等问题的心理咨询与干预。《社区心理咨询》编委

顾 问:李心天、张伯源、张吉连

主 编:岳晓东、刘义林

副主编:应力、刘华清、刘海骅、刘建新、马玲娜、许多斌、焦伟珍、杨文玲、李娟、毛紫琼、傅春胜、陈伟、胥洪模、刘立、郝琳、李明、林平光、张坚、刘艳、李玖菊、李向前、杨怡、丁柏强、孙启亮、陈心、郭藏燃、徐毅强、秦华、汪瞻、阚成成、付春山、顾俊峰、刘松怀、于晶、柳晓琼、钟宁奎、张海燕

编 委:(按照拼音顺序排列)

卜军燕、陈学君、陈勇、陈有武、陈宏菊、陈伟、陈心、陈丽华、陈秋香、陈少奇、陈茹、曹敏娟、蔡芸、程洁、邓道梅、邓燕峰、邓秀文、董静、丁柏强、丁芳、丁晓燕、杜庆斌、段峰、符明通、符龙花、付春山、傅春胜、冯树英、范铁微、方柳丁、龚建兵、龚司鸾、顾发军、顾俊峰、高禄璋、高冬兰、顾荣斌、郭藏燃、何德丽、何飞、郝琳、郝瑶、何玲、胡宇波、姜长青、阚成成、焦伟珍、李韬、康雪琴、罗显华、李亚萍、刘义林、刘立、刘洁丽、刘名微、刘华清、刘海骅、刘丽金、刘建新、刘松怀、李玖菊、李韬、李娟、李冰峰、李向前、柳晓琼、林玲、李谢之、林平光、霖枝枝、刘凡彬、刘芳、刘艳、刘海骅、刘兰香、李明、廖吟秀、毛紫琼、马莹、马玲娜、马德琴、马峥、梅晗玉、麦合巴•卡哈尔、倪雅琪、倪翠坤、彭吉梅、庞益凡、逄碧华、庞丽、彭娟、齐春娥、覃燕、覃最地、秦华、钱建、任雨、任明霞、孙治浩、孙文英、孙亚如、单红妍、宋晓玉、沙亦辰、山丹、苏永生、孙进富、孙启亮、田进军、谭森耀、汪瞻、王仕俊、王成、王岩、王峰、王爱琴、王文涛、万岩杰、徐梅、许多斌、徐毅强、徐彬彬、熊晓兰、夏琴、胥洪模、仙青婧、余佶峰、于晶、殷毅、应力、杨文玲、杨怡、杨喜娥、姚芳、岳晓东、岳太鹏、岳向丽、曾晶、周小帆、周萌、郑毅、张娟、张鹏飞、张锦琼、张宝英、张淑贤、张东、赵春林、赵菊清、周安山、朱静、周小帆、周素娟、周功庭、张坚、张琰妍、曾晶、曾咏、钟宁奎序

社区心理咨询,能够帮助大家在重大问题上作出独立和正确的抉择,帮助你度过人生各个发展阶段可能出现的挑战和危机,平安顺利地完成自己整个人生的发展任务。

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人类,人是世界上最复杂的研究对象,心理学不仅要研究生物学上的人,还要研究人的主观内心的心理活动。因此,心理学不仅与自然科学中的生物学、医学相交叉,还与社会科学中的社会学、哲学、文学以及人类学等多种学科产生交集与联系。

社区心理咨询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生活中的偶遇的情感挫折、人际关系不和谐、环境不适应、人格障碍之类的问题,都可以通过心理学的方法来管理好自己的情绪。社区心理咨询可以帮助人们正确认识自我和周围世界,帮助人们恢复爱的能力;让人们学会幸福地生活和工作,幸福地去爱;让人拥有健全的人格,改善其应付挫折的方法和能力。

几年前央视曾掀起了一次“你幸福吗?”的问卷调查。在“你幸福吗?”的背后,我们看到的不仅有生存压力,还有“亲密关系”、“亲子关系”、“情绪管理”、“压力管理”、“自我实现”等跟心理学非常相关的议题。总的看来,不是我们社会不需要心理学,只是目前心理学在我们国家的发展还停留在初始的发展阶段。

随着我国社会向更高的目标发展,社区各类群体对心理学的需求必然会不断提高。当年计算机在刚开始的时候,也只是研究人员等高端人群在使用,但经过短短的二三十年时间,计算机已经基本普及到了全部家庭。计算机的应用和智能手机的普及,更是覆盖了人们社会生活和工作的方方面面。

我想心理学的发展也需要这么一个过程,一方面社会的发展和需求,另一方面心理学也应积极提供社会需要的产品,创造出针对性强的、人们喜闻乐见的、能引导大家更深入了解心理学的手段。因此,心理学绝对不能只留在象牙塔里,而必须走向社会,走进生活,与社会融合,与人们生活密切地结合。

岳晓东博士是我国著名心理学家,被心理学界的著名权威人士李心天教授评价为“中国心理咨询实战第一人”。刘义林是我的博士生,十分勤奋,善于学习和研究,原本是一位优秀的微雕艺术家,经我的校友沈阳市心理研究所原所长王树茂教授推荐接受我的督导,他的博士学位论文是《神经症的心理咨询与干预》,他十年来积累了大量的成功案例,其中有的个案咨询次数长达125次,可以单独出一本书。

这次两位博士联合编著了《社区心理咨询》一书,其内容丰富,干货充足,有可能成为心理咨询行业的楷模和榜样,成为心理咨询的行业标兵。为了促进我国心理健康事业的发展,促进构建和谐社会,营造和谐社区与幸福家庭,我很高兴为本书作序。希望大家也和我一样喜欢此书。北京大学心理学教授 张伯源2016年7月12日于北京大学燕东园第一章社区心理咨询基础知识第一节 社区的定义和现状学习目标

了解社区的定义和现状。

社区被界定为群体、过程、社会系统、地理区划、归属感和生活方式等。虽然社区有如此之多的定义,但归纳起来只有一点是完全一致的,那就是社区是由人组成的。在这么多社区定义中,有相当一部分都涉及三个因素:地域、共同联系和社会互动。一、社区的定义“社区”一词源于拉丁语,意思是共同的东西和亲密的伙伴关系。“社区”是20世纪30年代初,费孝通先生在翻译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的著作Community and Society时,从英文单词“Community”翻译过来的,后来被许多学者引用,并逐渐流传下来。“社区”一词最初是由滕尼斯应用到社会学研究中的,所以“社区”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之一。

在研究社会学的过程中,人们发现: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一个相对固定的区域,那里有一定数量的人口,居民具有共同的区域身份、某些共同的看法、相关的利益和比较密切的交往;社区是一个特定地区内的人口集合;社区成员之间的联系纽带是共同语言、风俗和文化,并由此产生共同的结合感和归属感;每一个社区都有共同的活动场所和活动中心;每一个社区都有自己的组织和制度;每一个社区都有它特有的人文环境与生态环境。

结合社区的这些特点,社会学家们在长期的研究过程中,从不同的角度对社区下过许多不同的定义。那究竟什么是社区呢?就字面意思而言,“社”是指相互联系、有某些共同特征的人群,“区”是指一定的地域范围。所以,“社区”可以说是相互联系、有某些共同特征的人群共同居住的一定的区域。

综合西方社会学家对社区所下的定义,国内学者对社区下了一个比较宽泛的定义:社区就是区域的社会,换言之,社区就是人们凭感官能感觉到的具体化的社会。构成社区的基本要素有地域、人口、区位、结构和社会心理五个。

另外要说明的是,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互联网已经进入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于是出现了一种全新意义的社区概念,即一种虚拟的平台,一个网络板块,可以交流思想,电商营运,行业分类等。二、我国现阶段社区及社区心理咨询的现状

20世纪30年代初,“社区”一词被译为汉语并流传下来,我国的很多社会学家开始对“社区”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20世纪后期,过度重视宏观经济发展忽略社区需求的形势开始发生变化,“社区建设”或“社区营造”逐渐被提升到国家政策的层面。在地方组织方面,开始在小型地缘组织中引入“社区”两字,并将原来的“居民委员会”改称为“社区居民委员会”。

目前我们国家的社区,绝大部分是由城镇的居民委员会更名而来,少部分由并入城镇的村委会改名而来。各个社区是党和政府传递、落实政策以及了解民情的最基层组织,社区在行政上接受街道办事处领导,由街道办接受并传达县级政府和各科局的任务和指示。社区一般没有行政级别,社区工作人员既不是行政编制也不是事业编制,社区工作人员的主体是社区干部,由三年一次的换届选举产生。因此,大部分社区的工作人员流动非常大。社区的工作人数根据管辖居民多少而定,大的社区可能管辖5000户,小的社区则不到1500户,一般社区工作人员在8~20人之间,只设一个社区主任兼党支部书记,不设副职(个别地区在工作中不断改革试验,有不同安排)。

从社区心理咨询的视角看,由于国家提倡人文关怀和心理咨询,我国于2003年颁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3年5月1日又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加强了对公共应急和精神卫生的指导,许多大中型城市随即启动了公共心理咨询建设。汶川地震以后,国家进一步强化了危机管理意识和预警机制建设,同时也将心理咨询的重点放在了重大灾害后心理咨询的机制建设。

应该看到,目前心理困扰的公益性援助方式还比较少。就当前国内较大的公益性援助体系12355服务平台(团中央权益部针对青少年提供的)来看,该服务台同时提供心理和法律两项援助,与法律援助相比,心理咨询的接待人数、专业特征、服务效果、社会辐射明显薄弱。以江苏省淮南市为例,同年接受心理咨询个案与法律援助的案件的数量比是66∶587。

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公众还存在对心理工作的诸多误解和简单化认识,从而导致这项工作的社会效应不大。特别表现在一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尚不健全的中小城市,基本都缺乏心理咨询热线的建设,日益增长的群众心理服务需要得不到及时解决,导致社会问题频发。以四川省广安市为例,研究人员对广安市73个城市社区进行了调查,发现社区服务突出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缺乏项目建设,社区心理工作在管理上缺服务;其次,缺乏规范建设,专业咨询队伍不足,咨询技术急需提高;最后,缺政府主导,主体机构势单力薄效果差。综合分析目前状况,我们应该把社区心理咨询体系的重点放在预防性干预上,侧重于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开展心理辅导并建设心理疏导标准程序。要改变我国社区心理咨询建设落后的现状,积极建设社区心理服务机构已经成为一项迫在眉睫的公共工作。

我国许多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对社区心理咨询尚未有足够的重视,也没有将社区心理咨询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从1996年,国务院批准《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要求社区精神卫生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延伸,如针对社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开设心理咨询服务,针对社区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管理、治疗和康复等全方位的服务以来,我国的社区心理咨询工作已经有了可喜的进步。

2000年,我国卫生部制定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指导标准》中就已经将提供精神卫生服务和心理卫生咨询服务、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和提供个人与家庭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作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要的基本功能。《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2015)》中提出:“各地要制定政策措施,将心理疾病社区管理、心理健康指导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201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除了切实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着力提升防治康复能力外,还强调要注重促进公民心理健康。该法规定了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并设专章规定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学校、医务人员、监狱等场所,社区、家庭、新闻媒体、心理咨询人员等在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方面的责任。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工作,提高公众心理健康水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心理咨询的内容。发生突发事件,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开展心理咨询工作。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有利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关注职工的心理健康;对处于职业发展特定时期或者在特殊岗位工作的职工,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精神卫生法的颁布实施,将有利于提高公众心理健康水平,加强心理健康和精神障碍预防工作,引导公众关注心理健康,增强心理健康意识,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将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如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社区心理健康指导、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创建有益于居民身心健康的社区环境。乡镇卫生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社区心理健康指导、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技术指导。国家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开展精神卫生公益性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引导公众关注心理健康,预防精神障碍的发生。心理咨询人员应当提高业务素质,遵守执业规范,为社会公众提供专业化的心理咨询服务。

2004年,我国西部的克拉玛依区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及服务中心成立,这是我国第一个专业开展心理卫生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在区属街道办事处建立了心理健康辅导站,在社区居委会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室,在消防大队成立心理辅导站,以此为平台积极开展社区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以区政府心理工作为核心、各街道心理工作站为平台、街道相关机构人员为基础,行政干预与精神卫生工作高度结合的三级管理模式,是和谐、统一、多层次的网络模式,发展态势良好,深刻体现了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区、提高社区居民心理健康水平的宗旨。

2004年,桂林市秀峰区文明办、市社会福利医院和东华社区联合,设立了首个免费社区心理卫生服务站——东华社区心理卫生服务站。

2005年,深圳市启动“心理卫生进社区”项目,市政府、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高度重视这个项目,将其经费纳入年度精神卫生工作预算。2008年深圳全市共有300个社区康复中心推广心理卫生,实施心理卫生服务的社区康复中心覆盖率达到50%以上;2010年,深圳全市社区康复中心心理卫生项目实施已达100%的覆盖率,成为我国心理卫生进社区的模范城市。

2006年,杭州市开始采取四级社区心理卫生工作服务模式,在社区、街道、区、市都设有心理卫生服务平台,分社区级、街道级、区级、市级四级心理服务机构,分别依托于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心理卫生中心和市心理卫生中心。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心理咨询室,提高心理卫生服务人员专业水平;加强心理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提供心理疾病咨询和治疗,扩大心理危机干预范围,制定心理危机干预预案,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服务,扶持精神病康复机构,对重性精神疾病监护率达99%以上。

2007年,武汉市制定《武汉市社区精神卫生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武汉市社区精神卫生工作考核标准》,正式启动精神卫生下社区、武汉市精神病社区防治网工作。武汉市青山区被列为国务院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的试点区,被卫生部确定为社区卫生服务适宜技术试点区。该区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按照统一规划建立有心理咨询室,有一名以上的专业人员从事心理卫生服务工作。武汉市武东医院的精神科医生和高级心理咨询师,每周定时定点到社区坐诊,同时定期组织社区心理卫生服务人员到医院学习和接受培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开展心理卫生知识普及、居民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精神疾病患者监管、重性精神疾病登记建档、突发灾难事件的现场协助干预、精神疾病的双向转诊及社区康复等。三、全国社区心理援助中心

经国务院国资委中国专业人才库全国心理学考评管理中心批准,全国社区心理援助中心自2015年3月成立以来,在全国各地热爱社区心理援助事业热心人士的大力支持下,已经初步完成了专家团队和核心成员的组建工作,起草了《全国社区心理援助中心章程》《全国社区心理援助条例》《社区心理援助师职业道德和伦理守则》《社区心理援助师评审注册条例》《社区心理援助师培训实施细则》,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广西、福建、甘肃、河北、四川、贵州、新疆、浙江、海南、山东、山西、江苏、黑龙江、辽宁、吉林、内蒙古、安徽、湖南、湖北、青海、广东等21个省区和南宁、雅安、武威、泉州、平凉、哈尔滨、长沙、泰州、大连、大庆、乌鲁木齐、赤峰、滨州、遵义、温州、葫芦岛、成都、三亚、菏泽、日照、涿州、嘉兴、白城、太原、达州、亳州、蚌埠、白山、绍兴、潍坊、常州、长春等地设立了218个社区心理援助中心。

全国社区心理援助中心首席顾问为李心天教授,总顾问为张伯源教授,名誉顾问为张吉连教授,顾问有刘立教授、时勘教授,首席专家为刘华清教授,总督导为岳晓东博士,主任为刘义林博士。北京办公地址:北京大学燕东园38楼407室;联系电话:010-62642016。三亚办公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73号12栋303室;联系电话:0898-88681216。邮箱:995610610@qq.com。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卫生部、教育部、人社部、民政部、工青妇等,都十分关怀、支持、重视社区心理援助活动。我们相信,全国社区心理援助中心的成立具有跨时代的重大意义,必将推动我国社区心理卫生服务事业的快速发展,同时能够迅速培养出大批合格的社区心理援助师,以弥补社区心理专业人才的不足,以适应构建和谐社会、健康社区、幸福家庭的迫切需要。

全国社区心理援助中心拟在全国400个城市设立社区心理援助中心,开办第二期社区心理援助师师资班,培养300名社区心理援助师师资,尽快培养10万名社区心理援助师。我们期待着社会各界人士一起为构建和谐社区贡献自己的专业力量。

让我们用心理学来解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心理援助走进全国各地社区!岳晓东博士寄语:助人为乐,悦人悦己。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1856—1939)奥地利精神病医师、心理学家、精神分析学派创始人。他开创了潜意识研究的新领域,促进了动力心理学、人格心理学和变态心理学的发展,为20世纪西方人文学科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柱。1899年出版《梦的解析》,被认为是精神分析心理学的正式形成。第二节 社区心理咨询的意义和重要性学习目标

了解社区心理咨询的重大意义和重要性。

社区心理咨询是指社区居民在日常生活中遭遇重大灾难后,心理专业工作者对受灾人群所提供的应对因灾难引发的各种心理困扰、心理创伤,以及逐步恢复正常心理状态的所有心理帮助的途径与方法。

2008年汶川地震后,在2008—2011年,卫生部和其他政府部门、有关非政府组织、地震灾区和对口支援省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业务技术机构密切配合,引导、规范各方资源开展汶川地震灾后心理咨询,对缓解灾区群众的心理压力,延缓、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卫生部收集并分析了汶川地震3年来灾后心理咨询工作的有关信息,以便为将来突发公共事件的灾后心理咨询工作提供参考。将心理学应用于日常生活之中,是进入21世纪以来国内外心理学家呼声很高的一个议题。

习近平同志在2015年春节团拜会上讲:“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重视家庭、重视亲情。家和万事兴、天伦之乐、尊老爱幼、贤妻良母、相夫教子、勤俭持家等,都体现了中国人的这种观念。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紧密结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亲人相亲相爱,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一、青少年犯罪的预防与矫正

青少年犯罪往往与家庭、学校、社区环境密不可分。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发展,我国城市化水平和程度不断提高,社区日益成为城市基层管理和社会生活的平台。社区规模越来越大,社区内因为各种原因失学、没有适合工作的青少年人数日益增加。还有的青少年父母离异找不到属于自己的家,缺少亲人的陪伴,这部分人因为遭遇了生活中、学习上或者工作上的挫折而情绪缺少稳定性,他们是潜在的不安定因素。

对这部分人的心理安抚也是社区心理干预工作的重要内容。所以针对青少年的心理特点展开的诸如挫折教育、人际关系处理、自我疏导、倾诉和排遣等活动,对青少年学会调节自己的情绪,有意识地培养其健全的人格有积极的意义。

在青少年犯罪的社区矫正方面,越来越多的相关部门,如法院、劳教所等,都在积极尝试社区心理矫正。如徐素娣等人对上海某社区的服刑青少年进行调查发现,具有抑郁感和焦虑感的人所占比例较大,其中,自认是失败的人占22%;认为前途一片凄惨的占11%;为所做过的事情后悔的占44%。

这说明,社区服刑人员面对生活方式的改变,不但要承受种种外部的压力,更要面对自己内心的困惑,极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关怀和帮助。之后,通过组织管理干部开展心理讲座、组织社区服刑青少年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心理咨询中心等活动,使很多矫正人员走出了人生阴影,并极大地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

综上所述,社区心理咨询工作对社区失学、失业、失管及无业青年走出困境,找到自己在社会中的定位和价值意义非凡。二、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

孙志红等对《住公寓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及相关影响因素的研究》表明,住老年公寓的老人存在大量的心理问题,孤独(67%)、抑郁(82%)、焦虑(20%)、强迫(13%)、敌对(15%)、精神质(31%),其中抑郁和孤独的比例最高。心理问题的几率差异显著(P<0.05),并存在性别差异,男性孤独高于女性(P<0.01),女性强迫高于男性(P=0);关于生活满意度,公寓老年人显著低于社区老年人。老年公寓的老人急需进行心理护理和心理咨询。

痛失亲人是人生最大的悲痛之一,必须帮助居丧者认识、面对、接受丧失亲人这一事实,这是干预成功的第一步。居丧之初,往往存在否认的倾向,为了接受这一事实,需要对居丧者与死者的关系及其他有关事件进行回忆,必须鼓励居丧者表达内心感受及对死者的回忆,允许并鼓励居丧者反复地哭泣、诉说、回忆,以减轻内心的巨大悲痛。

居丧者在经受了难以承受的打击之后,往往无力主动与人接触,因此必须动员其亲友提供具体的帮助,可暂时接替居丧者的日常事务,如代为照看孩子,料理家务。必要时还需提醒居丧者的饮食起居,保证他们得到充分的休息,帮助他们分析事情的轻重缓急等,使他们能正视痛苦,找到新的生活目标。三、帮助产妇预防产后抑郁的发生

产妇在产前过度焦虑和恐惧可导致一系列生理、心理反应。如去甲肾上腺素分泌减少以及其他内分泌激素的改变,可致子宫收缩减弱,疼痛敏感、产程延长、出血较多,并进一步加重产妇的焦虑、不安情绪,从而成为产后抑郁症的促发因素。

产妇在分娩后心理退化,情感脆弱,担心会承担太多的母亲责任,以及由新生儿诞生而产生爱的被剥夺感,加上对孩子性别期盼过度等都会对她们的情绪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帮助产妇针对发生抑郁的原因进行自我分析和自我化解,改变错误的认知,充分发挥心理防御机制的作用,可以增强产妇的自信心,有效预防产后抑郁的发生。四、提高对意外事故及灾难的心理承受力和应变能力

各种意外和灾难的发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提高对意外事故及灾难的心理承受力和应变能力极为重要。近年来,心理咨询正在成为继生命救援、物质救援之外的第三种重要救援方式,在救灾和重建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2008年汶川地震后,心理咨询工作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立足国情、统筹兼顾、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对缓解灾区群众的心理压力,延缓、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有力地促进了灾区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服务网络,充分地运行了“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精神卫生工作机制,成功地检验了政府落实和谐社会建设、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卫生职能的能力,为完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和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第五部分指出:“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形成人人促进和谐的局面。着眼于增强公民、企业、各种组织的社会责任,把和谐社区、和谐家庭等和谐创建活动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突出思想教育内涵,广泛吸引群众参与,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以相互关爱、社会服务为主题,深入开展城乡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建立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注重促进人的心理和谐,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健全心理咨询网络,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由此可见,党中央十分重视社会和谐,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疏导等方式在社会和谐中的作用。五、社区心理咨询工作的重要性

2011年11月29日,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就关心干部心理健康、提高干部心理素质,发布了《关于关心干部心理健康、提高干部心理素质的意见》。当前,从总体上看,干部的心理是健康的,干部队伍的心理素质是好的。但同时也要看到,少数干部心理状况存在与形势、任务不适应的问题,有的出现心理压力过大、情绪不稳定的现象,甚至发生因心理问题导致严重焦虑、抑郁乃至非正常死亡事件,不仅给个人和家庭带来不幸,也给党和国家的事业带来不利影响。

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指出: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生活节奏明显加快,心理应激因素日益增加,焦虑症、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逐年增多,心理应激事件及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时有发生,老年痴呆症、儿童孤独症等特定人群疾病干预亟须加强,我国精神卫生工作仍然面临严峻挑战。

目前,我国精神卫生服务资源十分短缺且分布不均,全国共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1650家,精神科床位22.8万张,精神科医师2万多名,主要分布在省级和地市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体系尚未建立。部分地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随访、管理工作仍不到位,监护责任难以落实,部分贫困患者得不到有效救治,依法被决定强制医疗和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收治困难。公众对焦虑症、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认知率低,社会偏见和歧视广泛存在,讳疾忌医多,科学就诊少。

总体上看,我国现有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及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需要。世界卫生组织《2013—2020年精神卫生综合行动计划》提出,心理行为问题在世界范围内还将持续增多,各国政府应当高度重视。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以健全服务体系为抓手,以加强患者救治管理为重点,以维护社会和谐为导向,统筹各方资源,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健全患者救治救助制度,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公众身心健康,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到2020年,应普遍形成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健全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服务体系,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卫生服务需求。健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显著减少患者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积极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对精神卫生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公众心理健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到2020年,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应更加完善。省、市、县三级普遍建立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70%的乡镇(街道)建立由综合治理、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老龄等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到2020年,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基本健全。健全省、市、县三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服务人口多且地市级机构覆盖不到的县(市、区)可根据需要建设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其他县(市、区)至少在一所符合条件的综合性医院设立精神科。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相关工作。

到2020年,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紧缺状况应得到初步缓解。全国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增加到4万名。东部地区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低于3.8名,中西部地区不低于2.8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配备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基本满足工作需要,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广泛参与精神卫生工作。

到2020年,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任务需有效落实。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量,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以上,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特别是命案显著减少,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依法及时得到强制医疗或住院治疗。

到2020年,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防治能力应明显提升。公众对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认识和主动就医意识普遍提高,医疗机构识别抑郁症的能力明显提升,抑郁症治疗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0%。各地普遍开展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防治,每个省(区、市)至少开通一条心理援助热线电话,100%的省(区、市)、70%的市(地、州、盟)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发生突发事件时,均能根据需要及时、科学地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到2020年,精神障碍康复工作要初具规模。探索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70%以上的县(市、区)设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县(市、区),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到2020年,精神卫生工作的社会氛围需显著改善。医院、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监管场所普遍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及心理卫生保健。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50%。高等院校普遍设立心理咨询与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室)并配备专职教师,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刘义林博士寄语:心援助善举,功德利社区;成长促和谐,情绪可积极;人生有意义,何患路崎岖;试看天地间,博爱永不息。卡尔•荣格(Carl Gustav Jung,1875—1961)瑞士心理学家。创立了荣格人格分析心理学理论,提出“情结“的概念,把人格分为内倾和外倾两种,主张把人格分为意识、个人无意识和集体无意识三层。他的理论和思想至今仍对心理学研究产生深远影响。著作有《心理类型》《金花的秘密及评论》《人及其象征》。第三节 国家行政部门对社区心理咨询的政策扶持学习目标

了解国家对社区心理咨询的扶持政策。

随着心理健康知识的逐渐普及,越来越多的民众开始意识到心理健康的重要性,且我国大部分居民认为需要接受心理健康服务。在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的社区中,居民心理健康水平确实得到了一定的提升。但目前我国能够提供系统、有效的心理健康服务的社区还非常有限。为改变这一现状,要从加大宣传教育、建立和完善服务模式、提高服务人员专业素养和加大政府投入着手,进一步完善社区心理健康服务。一、关于《精神卫生法》的相关条款

第十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精神卫生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依照本法的规定开展精神卫生工作,并对所在地人民政府开展的精神卫生工作予以协助。国家鼓励和支持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科学技术协会等团体依法开展精神卫生工作。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精神卫生专门人才的培养,维护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建设。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精神卫生科学技术研究,发展现代医学、我国传统医学、心理学,提高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的科学技术水平。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精神卫生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组织、个人提供精神卫生志愿服务,捐助精神卫生事业,兴建精神卫生公益设施。对在精神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工作,提高公众心理健康水平。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心理咨询的内容。发生突发事件,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开展心理咨询工作。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关注职工的心理健康;对处于职业发展特定时期或者在特殊岗位工作的职工,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第十六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精神卫生知识教育;配备或者聘请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人员,并可以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对幼儿开展符合其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发生自然灾害、意外伤害、公共安全事件等可能影响学生心理健康的事件,学校应当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学生进行心理咨询。教师应当学习和了解相关的精神卫生知识,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正确引导、激励学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重视教师心理健康。学校和教师应当与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近亲属沟通学生心理健康情况。

第十七条 医务人员开展疾病诊疗服务,应当按照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的要求,对就诊者进行心理健康指导;发现就诊者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建议其到符合本法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第十八条 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场所,应当对服刑人员,被依法拘留、逮捕、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等,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关注其心理健康状况,必要时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对本法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履行精神障碍预防义务的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

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社区心理健康指导、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创建有益于居民身心健康的社区环境。

乡镇卫生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社区心理健康指导、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技术指导。

第二十一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相互关爱,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提高精神障碍预防意识;发现家庭成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帮助其及时就诊,照顾其生活,做好看护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开展精神卫生的公益性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引导公众关注心理健康,预防精神障碍的发生。

第二十三条 心理咨询人员应当提高业务素质,遵守执业规范,为社会公众提供专业化的心理咨询服务。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心理咨询人员发现接受咨询的人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建议其到符合本法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心理咨询人员应当尊重接受咨询人员的隐私,并为其保守秘密。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心理咨询热线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应对经济社会转型中出现的各种心理调适不适,向群众提供便利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服务,减少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我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心理咨询热线建设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8〕149号),要求各地逐步设立心理咨询热线电话(以下简称热线)。目前,已有天津、山西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在17个城市建立了热线。

一年来,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在管理措施、技术规范等方面对热线的建设进行了有益探索,积累了宝贵经验。为规范热线管理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心理咨询热线电话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心理咨询热线电话技术指导方案》(以下简称《技术方案》),现印发各地贯彻实施并提出如下要求。

1.总结经验,逐步增加热线试点

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增加试点地区,扩大热线覆盖范围。未开通热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尤其是东部省份,应在2010年底前确定1~2个城市作为试点,按照《管理办法》和《技术方案》要求开通热线。

2.严格管理,保障热线的公益性

已开通热线的省(区、市)、地市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热线对推进精神卫生工作、促进心理和谐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动本地区精神疾病预防和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工作的抓手。要按照《管理办法》要求,为设立热线的机构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设备支持,满足其基本运转需要,确保热线的公益性。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使公众逐渐知晓、了解、信任热线,将热线打造成满足群众心理卫生需要、干预心理危机的便捷平台。

3.科学实施,强化热线的专业性

设立热线的机构要按照《技术方案》要求,选择具备心理卫生专业基础、责任心强、能够胜任热线接听工作的人员作为热线咨询员,开展岗前培训,使其熟悉热线接听流程,掌握接听技巧,并定期接受考核。要建立热线督导制度,聘请资深的专业人员作为督导员,对热线咨询员接听情况进行抽查和指导。我部组建“心理咨询热线专家组”,开展热线技术指导和对热线咨询员的专业督导。

4.定期沟通信息,及时总结经验

各地要认真总结热线运行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调整,逐步探索出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热线运行管理模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视情况引导更多具备条件的城市开通热线。开设热线的各城市(省、自治区)之间应加强沟通,交流经验与教训,必要时可以到起步较早、模式较为成熟的地区现场考察,相互借鉴,取长补短。

各地要建立热线电话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汇总本地区热线运行情况。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处室,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热线工作报表以书面形式报送我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对于热线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请各地及时反馈。

联系人:卫生部疾控局 金同玲

联系电话:010-68792656《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部署,为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于2014年12月15日制定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等有关要求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应当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属于事务性管理服务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第三条 政府购买服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积极稳妥,有序实施。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二)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领域和项目,明确权利义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三)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方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四)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社会组织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宽市场准入,凡是社会能办好的,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不断完善体制机制。第二章 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第四条 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第五条 党的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履职服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购买服务。

第六条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第七条 承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三)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七)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承接主体的资质及具体条件,由购买主体根据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结合购买服务内容具体需求确定。

第九条 政府购买服务应当与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应按照“费随事转”原则,相应调整财政预算保障方式,防止出现既通过财政拨款养人办事,同时又花钱购买服务的行为。

第十条 购买主体应当在公平竞争的原则下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提升社会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能力,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构脱钩。

第十一条 购买主体应当保障各类承接主体平等竞争,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承接主体实行差别化歧视。第三章 购买内容及指导目录

第十二条 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政府新增或临时性、阶段性的服务事项,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应当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不属于政府职能范围,以及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财政部门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政府职能转变及公众需求等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四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下列服务应当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一)基本公共服务。公共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服务、残疾人服务、优抚安置、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安全、公共交通运输、三农服务、环境治理、城市维护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二)社会管理性服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社会工作服务、法律援助、扶贫济困、防灾救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流动人口管理、安置帮教、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公共公益宣传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三)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行业职业资格和水平测试管理、行业规范、行业投诉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四)技术性服务。科研和技术推广、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检验检疫检测、监测服务、会计审计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五)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战略和政策研究、综合性规划编制、标准评价指标制定、社会调查、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监督检查、评估、绩效评价、工程服务、项目评审、财务审计、咨询、技术业务培训、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后勤管理等领域中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六)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第十五条 纳入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应当实施购买服务。第四章 购买方式及程序

第十六条 购买主体应当根据购买内容的供求特点、市场发育程度等因素,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第十七条 购买主体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与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的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方式审核、信息公开、质疑投诉等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购买主体应当在购买预算下达后,根据政府采购管理要求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后开展采购活动。购买主体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购买内容、规模、对承接主体的资质要求和应提交的相关材料等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 按规定程序确定承接主体后,购买主体应当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并可根据服务项目的需求特点,采取购买、委托、租赁、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形式。合同应当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等要求,以及资金结算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二十条 购买主体应当加强购买合同管理,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及时了解掌握购买项目实施进度,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和合同执行进度支付款项,并根据实际需求和合同规定积极帮助承接主体做好与相关政府部门、服务对象的沟通、协调。

第二十一条 承接主体应当按合同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转包行为。

第二十二条 承接主体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后,购买主体应当及时组织对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依据现行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管理。第五章 预算及财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购买主体应当在现有财政资金安排的基础上,按规定逐步增加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比例。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且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但尚未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第二十四条 购买主体应当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和专业咨询评估机构、专家等专业优势,结合项目特点和相关经费预算,综合物价、工资、税费等因素,合理测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所需支出。

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门在布置年度预算编制工作时,应当对购买服务相关预算安排提出明确要求,在预算报表中制定专门的购买服务项目表。购买主体应当按要求填报购买服务项目表,并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同时反映在政府采购预算中,与部门预算一并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机构对购买主体填报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表进行审核。

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门审核后的购买服务项目表,随部门预算批复一并下达给相关购买主体。购买主体应当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购买服务项目表,组织实施购买服务工作。

第二十八条 承接主体应当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台账,记录相关文件、工作计划方案、项目和资金批复、项目进展和资金支付、工作汇报总结、重大活动和其他有关资料信息,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

第二十九条 承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规定,对购买服务的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条 承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按要求向购买主体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第六章 绩效和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的要求,加强成本效益分析,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工作。财政部门应当推动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推进第三方评价,按照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短期效果评价与长远效果评价、社会效益评价与经济效益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十二条 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审计,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对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三条 民政、工商管理及行业主管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将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信用记录纳入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不断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三十四条 购买主体应当加强服务项目标准体系建设,科学设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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