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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21 11: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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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威廉·萨默赛特·毛姆

出版社:译林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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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姆作品:克拉多克夫人

毛姆作品:克拉多克夫人试读:

序言

这本小说写于一九〇〇年,当时被认为思想过于激进,所以遭到出版商的屡次拒绝,其中威廉·海涅曼的态度最为坚决。最终,这本书有幸入了罗伯特森·尼柯尔的法眼。他是霍顿&斯托顿出版社的合伙人,虽然他心里认可了它,但觉得不符合自己出版社的风格,于是力劝威廉·海涅曼重新考虑出版事宜。海涅曼这次亲自阅读,并同意出版,但条件是我得删除他认为偏激的段落。这是一九〇二年的事了。必须承认它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因为之后的第二年和一九〇八年都曾再版。三十年之后,重新印刷事宜又提上桌面。新版本根据最初的手稿排印,保留了那些冒犯性的部分,因为我无论如何也想象不出这些内容到底有多冒犯,也根本没有耐心去比较原稿和出版的书之间的差别。相反,那本删减到得体的书,让我难以忍受。不管怎样,我作出了一定程度的修改。

作者已于多年前去世。我对待原稿的方式,宛如一位逝世的老友将未曾修改的书委托我出版那样:保留瑕疵,保持原味,满足于做一点儿校对工作。作者的标点符号用得随意,我尽力让它们各归其位。他使用了很多破折号,我担心自己对高深艺术的无知,改成了冒号、分号或逗号;作者为了让读者的注意力集中在情感的雅致和观察力的细微上,原文整行满是小圆点,我删除了;他显然想强调对自己聪敏程度的惊讶,满篇都是电线杆般的感叹号,我用句号代替了。我不明白他为什么喜欢把“H”看作元音字母,以至于一匹马(horse)、一间房(house)和一个家(home)前面的冠词都用“an”而不是“a”;我删去了所有能找到的多余字母“N”,如果仍有遗漏,请读者原谅一个年轻而粗心的编辑的错漏。如何处理这些特殊字母,是一个不容易解决的疑难。为了寻求答案,我查询过很多语法书。但最终能领悟的是:“H”是元音还是辅音,取决于你自然放在其相邻音节的重音。所以,对于准备写另一部战争小说的朋友而言,让他用心写(have an heart)显得很可笑;但提出建议,假如他一定要写,那最好写一本历史演义(an historical romance),这倒不无道理。

有一则关于阿尔弗雷德·德·缪塞的故事,很有意思。某天,他坐在乔治·桑的家里等她回来,顺手拿起放在书桌上的小说。他认为她这本书写得繁冗不堪。于是,她进门后,只见他手握铅笔,正忙于划掉所有不必要的形容词;据说,她相当不高兴。我同情他的急躁和她的懊恼,但是在这件事上我的想法有所保留。作者特别喜爱使用的某些词语显得过时,但我看没有理由去改变,因为不清楚我替换的现代词汇会不会几年以后也会过时。一个词语,有盛行的时候,也有被遗忘的时候。现在,“有趣的”(amusing)这个词无疑听起来有点儿遥远,就像十八世纪九十年代说起“可怕的”(horrid)一样。但我还是删除了许多“若干”“某些”和“相当”,因为本书的作者不喜欢做出绝对的陈述。对待副词,我毫不留情。当他使用五个词来形容一个词就足够清楚的事物时,我就用那一个词代替;当我觉得他没有完全表达出他想要表达的意思时,我斗胆将原句改为我认为他原本试图表达的句子。英语是一门非常难学的语言。这位我可以随意改写其作品(如上所述)的作者,从来没有人教过他英语;他所知道的一点点,都是东学西学积累拼凑而成的。也从未有人提点过他写作的困难或风格的神秘。他开始写作时,就像婴儿学步一样。他苦心孤诣,想向一个好榜样学习。但没人引导,他往往无法选对榜样,反而浪费过多精力在现在大多数人看来矫饰和幼稚的作家身上。

几个月前,科克街的一家画廊举办了一次本世纪初的小型法国画展。当时我常住在巴黎,没事就在波艾蒂路的商店或塞纳河对岸有画展的地方闲逛,我肯定见过这些画或类似的画;但倘若我见过,那我肯定像看到画廊和公共场所的画作一样,耸耸肩然后抛诸脑后,只因为最近领略了马奈、莫奈和毕沙罗作品的魅力;这些巴黎的小型画作,无论是码头、林荫大道,还是破旧小街和香榭丽舍大街,都不能引发我一丝共鸣;但时隔多年重逢之时,我发现了它们的迷人之处。那小型出租马车,那马拉公车,那配备着两匹上等骏马的双座四轮马车载着极尽时髦的“贵妇”——或称巴黎名妓——驰往布洛涅森林;那小兵们的古怪制服,那戴着绸带美饰的帽子、在卢森堡花园里推着婴儿车的奶妈——人们认为这样的画面很自然,却意识不到生活如此快乐和丰富。这些作品画得是好是坏,是否整体体现出了美术学院的全面训练,都没有关系,岁月赋予了它们一种无法抵挡的怀旧魅力。它们是风俗画。现在重读《克拉多克夫人》的新版本,我也将它看成一幅风俗画作品。读到荒谬之处,我笑到脸色泛红,但我还是决定保持原状,因为它们属于那个时代;如果这部小说有任何价值(这一点读者必须自行判断),我相信是因为它是一幅画面,忠实地反映了十九世纪末英国某个地方的生活。

小说讲述的故事发生在一八九〇到一九〇〇年间。当时的世界与现在大不相同。那时,电话和留声机虽然已经发明出来了,但晋身为每家每户的生活必需品,则是多年以后的事了。收音机,自然没听说过。汽车尚未面世。至于飞行器,直到一九〇三年莱特兄弟才制造出第一架。安全脚踏车曾风靡一时。为了庆祝它在巴特西公园或乡间小路上开始行驶,还举办过宴会。女人们蓄起长发,高高挽起。头发不够长的人,则戴上假发。她们端坐在高大的建筑物上面,头戴镶饰着鲜花、果实和羽毛的帽子,衣领高竖,身穿曳地长裙,紧身胸衣用鲸须缩紧到她们能忍受的最大限度。女孩们以拥有十八寸的细腰为荣。羊腿形衣袖流行了许多年。本世纪末——至少在英国是如此,女人的头发不再在头顶结髻,而是在后颈处编成圆形的发髻,而且几乎每个女人都留着精致的刘海(一般是假的)。侍女戴无檐帽,系整洁的围裙。如果有侍女不戴帽出现在女主人面前,会被视为无礼。

男人在访亲拜友、前往俱乐部或办公室时,都会戴高顶大圆礼帽,穿礼服大衣。也有少数大胆的人穿晨礼服,但必定会配上丝帽。巴士售票员、双轮双座马车的驾车人、办事员和暴发户则戴圆顶礼帽。到了夜晚,男人便换上宽大的晚礼服,里面是黑色背心和白色领带。只有特别讲究衣着的人才会孔雀般地配上白色背心。那时无尾礼服还没面世。即使在乡村,人们也只是穿粗呢套装和灯笼裤,没见过宽大的运动裤。男人则穿衣领又高又硬的浆洗衬衫。

这是一个时代的终结。贵族长期占有土地,享用权力,很快这一切都将成为烟云。所以,他们是最不愿意接受这个现实的人。由于农业走向萧条,土地也失去盈利能力。除此以外,他们相当满足于生活一切照旧这个念头。但对于已经开始取代自己地位的资产阶级,他们十分鄙视。他们是上流人士。的确,他们大多数人气量狭窄、脑袋愚钝、偏执成性,而且过分拘谨、谨小慎微。但他们自有长处,我认为作者在这方面的态度有失公允。他们有自己的处世原则,履行了应尽的义务。有的人一出生就坐拥良田万顷,而其他人努力耕种也是薪资微薄,这都是自然而然的事,并不会让他们对难以预测的天命吹毛求疵。总体而言,拥有土地的贵族是正派、诚实和正直的。他们没有嫉妒心,通晓礼仪,宅心仁厚,待人热情。但他们已经用处殆尽,也许历史前进的车轮必然把他们从道路上清除。现在,他们的房屋或废弃不用,或改成了学校和养老院。在他们出售的大片土地上,积极进取的建筑家已经盖起了房屋、酒馆和电影院。

小说家惯于从生活中寻找熟悉的人物来塑造书中的角色,《克拉多克夫人》的作者也概莫能外。但这本书塑造的人物中有一个例外,那便是莱伊小姐。关于她的灵感,来源于那不勒斯一个博物馆的阿格里皮娜的塑像。这听起来不太真实,但事实的确如此。重读此书时,正是贯穿始终的这个角色主要吸引了我的注意。作者显然算不上一个好青年。他有着荒谬的偏见。我想象不出他为何对英国乔治王朝的建筑嗤之以鼻,反倒觉得就住房建筑而言,没有任何一个地方能与英国乔治王朝时期相提并论。它们庄严、雅致而宽敞。但他每次描述女主角居住的房子时,总是带着嘲讽的口吻,称它是风景中的污点。英国随处可见的花园住宅由红砖砌成,还带有竖铰链窗和天窗,他极力赞扬,我对此很不自在。但这只是个人喜好问题,我们知道,一个人可能性格冷漠但品位高雅。他认为英国人没有文化修养,要获得智慧、才华和文化,必须去法国。我不知道这样的观点从何而来,除非从马修·阿诺德那儿学来的。他从不放过任何一个嘲弄国人的机会。他几许天真,认同法国对他们自己的评价,从不怀疑巴黎是文明的中心。他对法国当代文学的了解,远远超过对英国文化的熟悉。在法国文学的影响下,他学到了一些矫揉造作,比如之前提到的整行小圆点,正是法国的作家当时滥用的。除了他的年轻,我对此的唯一解释是:在他眼中,英国意味着压制和守旧,而法国代表着自由和进取。他不时脱离小说主题用讽刺的词语直接称呼读者,我极其反对这样的做法。我不清楚他从哪儿学来这种恶习。

由于《克拉多克夫人》的作者多次游历欧洲,可以讲四种流利的外语,还由于他博览群书,除了英文和法文书籍,还有德文、西班牙文和意大利文书籍,所以他相当自负。他旅居欧洲大陆时,曾接触过很多人,有些年轻,有些不那么年轻,他们认同他的偏见。他们带着牛津或剑桥的学士学位,和一定的财力,在巴黎、佛罗伦萨、罗马和卡普里过着随心所欲的生活。他历事不多,看不到他们有多徒劳。他们毫不羞涩地自称为唯美主义者,认为自己身上迸发着耀眼的宝石般的光辉。他们把奥斯卡·王尔德看作英国十九世纪最伟大的散文家。虽然他也明白他们认为他不够成熟,确切一点儿说,有点儿平庸,但他仍尽力迎合他们的高标准。他恭敬地赞扬他们赞扬的艺术作品,鄙视他们所鄙视的艺术作品。他不仅是个愚蠢的年轻人,而且目空一切、骄横自负,还执迷不悟。如果我现在遇见他,肯定会产生一种本能的厌恶。W.S.毛姆 1955年

第一章

本书也可命名为《爱情的胜利》。

伯莎望着窗外萧瑟的光景:天空是灰暗的,云层厚重地压向地面;刺骨的寒风扫过通往大门的私人车道,旁边的榆树上已经没有叶子,光秃秃的树枝似乎因为对寒冷的畏惧而战栗不止。已经是十一月底了,整个天空都是阴沉的。岁暮残年似乎将死亡的恐怖覆盖了整个世界;想象的翅膀也无法带离厌倦的思绪,去憧憬仁慈的阳光,或者去憧憬春天的脚步——就像一个少女将花篮中的鲜花和绿叶撒遍大地。

伯莎扭过头来,看着姑姑从新一期的《旁观者》上剪下一些书页。莱伊小姐没有想好在马蒂书店选购什么书,便低头看看秋季目录,还有机灵的出版商从不太相干的评论中摘录下来的溢美之词。

莱伊小姐说:“伯莎,今天下午你显得非常焦躁不安。”她说出这句话来回应她侄女凝视的目光。“我想去大门那儿。”“你一个小时已经去了两次了,有什么特别新奇的事儿吗?”

伯莎没有回答,又转向窗户,前两个小时的情景已经清晰地定格在脑海中。

她突然转回姑姑的方向,接住她定定的目光,问道:“波莉姑姑,你在想什么?”“我在想,要从一个女人后面的头发中了解她的感情,眼光必须很犀利才行。”

伯莎笑了。“我不认为自己有什么感情可挖掘的,我感觉,”她寻找某种方式来表达她的激动,“我感觉自己好像希望把头发放下来。”

莱伊小姐没有反驳她,只是低头看报纸。她很早就不再对这个侄女的为人处世方式感到惊讶了,所以根本不去细究她刚才说的话的真实含义。确实,她惊奇的只有一点:人们普遍认为伯莎是一个独立的年轻女人,潜质无限,可惜从未得到事实的充分佐证。伯莎的父亲去世三年有余,她们俩一直生活在一起,并很好地学会了互相体谅。她们对待彼此温和有礼,十分可敬,各方各面都不失因为便利和礼仪而在一起生活的贵妇风范。莱伊小姐在她哥哥临终前被召唤至意大利,和伯莎在哥哥的坟前才初次相识。当时的伯莎已经成年,性格独立,难以接受一个陌生人的权威;莱伊小姐也丝毫没有对任何人施行权威的企图。她是一个非常懒惰的人,只求各安其命,互不干扰。即使照顾孤儿侄女责无旁贷,她还是处于有利位置的,因为且不提上流社会的礼仪提供了行为准则,就年龄而言,伯莎也已经十八岁了。莱伊小姐发现她的监护对象对任何事情都自有主见,绝对不会围着这个热衷于自由的老处女姑姑的裙子转。对此,她不能不感激上天。

她们游历欧洲大陆,见到了许多教堂、美景和城市。在这个过程中,她们的主要意愿似乎是隐藏彼此的感受。就好像红皮肤印第安人受到最恐怖的酷刑时也不会皱一下眉头,莱伊小姐认为,在动人的画面前表露真实情感是极为可耻的事。她利用不失身份的玩世不恭来掩饰自己的多愁善感;她担心自己会哭出来,所以反而付之一笑——她之所以要求创新,原因就在这里。格里马尔迪式的自欺欺人,常让她暗地里嘲笑自己:她觉得流泪不合身份,而且很愚蠢。

她说:“哭泣使人丑陋,即使是漂亮女人;倘若她本来就难看,那哭泣干脆使她面目可憎了。”

后来,莱伊小姐把自己伦敦的公寓租了出去,和伯莎定居在肯特郡靠近布莱克斯达布尔的莱伊府,培养田园的情趣。两位女士相处颇为融洽,尽管她们表露感情的程度从不超过早上和晚间毫无感情的吻安。她们相当尊敬对方的能力,尤其是偶尔开玩笑时进行小小的挖苦所表现出来的智慧。但她们都很聪明,不会相处不愉快。因为她们既不极度喜爱对方,也不极度憎恶对方,实在没有理由不以最好的关系继续相处。这种关系的一般结果便是,莱伊小姐对今天伯莎的心神不宁没有任何疑心,认为这只不过是小年轻的心血来潮;而伯莎在这个异常寒冷和令人讨厌的冬天下午对大门的古怪好奇心,莱伊小姐甚至没有耸一下肩膀表示非难,或扬起眉毛表示讶异。

伯莎戴上帽子,走了出去。从莱伊府正门直接通往大门的林荫道两旁都是榆树,往日曾经是优美的风景线,现在却清晰地宣告了这座古宅的衰落。到处都有树木倒下或枯死,留下难看的缺口。由于管家和佃农疏于打理,一根在去年可怕的大风暴中倒下的巨大树干现在仍然躺在地上,腐烂着。榆树两边是宽阔的带形草地,以前曾是悉心打理的牧场,但现在杂草丛生,脏乱不堪;茂盛的草地上,长裙里有裙撑的淑女和绑头发的绅士曾经一起漫步,讨论着战争和理查森的新作,现在只有几只羊在啃着稀稀拉拉的草。带形草地旁边是一道修剪得参差不齐的篱笆,再过去就是莱伊府的广阔土地了。伯莎沿着林荫道走着,眼睛却关心着大门外的公路;不用忍受莱伊小姐直直的冷漠眼神,就是莫大的解脱。她心中蕴藏着各种感情,它们互相冲撞,就像小鸟在罗网中奋力挣扎想获得自由一样,但她绝不会让任何人窥探到自己的内心世界。她的内心满是期待,满是渴望,还有很多奇怪的愿望。她走到布莱克斯达布尔通往特坎伯利的大路上,四处张望,身体微微发抖,心也跳得厉害。但路上空荡荡的,只有呼啸而过的寒风。她失望得开始呜咽。

她不能回房间。房子的屋顶似乎要使她窒息,四面墙就像牢房。刺骨的冷风钻进衣服,寒气侵入骨头,她反倒感到有些乐趣。这样的等待让人生厌。她走到一块空地上,抬头望望通向自己白色大房子的马车道。路面亟须修整,一阵风吹过,散落的枯叶便沙沙作响。房子方方正正,和周围的环境格格不入。它建成于乔治二世年间,似乎没有地面支撑点。外立面平整,有许多窗户,古典的多利安式柱廊恰好立在正中间,这一切让它看起来就像一座纸房子,没有地基。流逝的岁月丝毫没有给它增添一点儿沧桑美。它杵在那儿,就像一个多世纪以来的样子,完全称不上典雅,实在是大煞风景。四周全是田地,没有花园,只在屋脚边砌了几座花坛。鲜花无人理会,有的恣意开放,有的却已经凋零。

快到黄昏了,低沉的乌云似乎要锁上光线的拉链。伯莎的心已经放弃希望,但是眼睛却再朝山下望了一下。她的心突然剧烈地跳了一下,脸刷地红透,似乎血液的流动速度也加快了。她竭力保持镇静,但发现做不到,沮丧之余很想掉头跑回去。她忘了难以忍受的期冀,也忘了为等待这个走上山来的人熬了几个小时。

他越来越近。这是一个二十七岁左右的年轻人,个子很高,骨骼粗壮,身材魁梧,还有着修长的四肢和宽阔的胸膛。如果说他强壮得像头公牛,每个人都会相信的。伯莎认出了那套一见就心里欢喜的衣服:灯笼裤、高帮松紧鞋、粗呢诺福克夹克、白色硬领衬衫和无边帽——一切都让她想起因为他而爱屋及乌的乡村,一切都充满了强烈的男子气息。即使是他脚上那双大码靴子,也给她一阵愉快的战栗。它的尺寸暗示着性格的坚定和让人安心的威严。这样的衣服式样,还有棕色马路和犁过的田,三者互相映衬下显得完美之至。伯莎暗想,他知不知道自己走上山坡时是一幅多美的画面。

这个男人经过时问候道:“伯莎小姐,下午好。”

他没有停下的意思,女孩想,他也许简单问候一下就继续往前走了,她的心突然沉了下去。

她伸出手说:“我看到有人走上山来,猜想就是你。”

他停下脚步,握了握她的手。他宽大有力的手让她情不自禁地颤抖。他的手掌那么宽大厚实,好像一块石头似的。她抬眼看他,微笑着。

她问:“很冷,不是吗?”

心中千言万语,但碍于传统,溜出嘴的只能是普通的问候,委实糟糕。

他愉快地回答:“那是你没试过一个小时走上五英里路。我去了一趟布莱克斯达布尔,想买匹赛马。”

他简直是健壮的化身,十一月的寒风对于他来说无异于夏日的微风。他的脸庞因为舒服的凉意而容光焕发,双颊微微发红,眼睛炯炯有神;他生机勃勃,任何人看一眼就会感觉到温暖。

他问道:“你准备出去?”

伯莎没有讲真话:“哦,不。我只是出来大门这边走走,碰巧就看到你了。”“我很高兴。伯莎小姐,现在我几乎都见不着你了。”

她喊道:“我希望你别叫我伯莎小姐,听起来很讨厌。”

语气的实际效果比这句话更糟糕,几乎可以称之为卑微。“儿童时代我们都互相喊教名的。”

他有些脸红。他的羞怯让伯莎十分开心。“是,但六个月前你回来时,已经改变了太多——我不敢。而且,你也叫我克拉多克先生。”

她笑说:“嗯,我再也不会这样叫你了,马上就叫你爱德华。”

她没有加上一句,这个名字对她而言,是所有教名里面最动人的。也没有告诉他,在过去的几个星期里,她已经默默念叨了它上千次。

他说:“我们会像过去一样的。还记得吗?那时你还是一个女孩,没有和莱伊小姐一起出国,我们在一起是多么快乐!”“我记得,我记得你常常藐视我,因为那时我还是一个小女孩。”她开心地笑出声来。“嗯,上次你回来,我是第一次看到你头发束起穿着长裙的样子,着实吓住了。”

她回答:“其实我没那么可怕。”

他们对视了足足五分钟,不知道为什么,克拉多克突然脸红了。伯莎注意到了这一点,感觉有一股奇怪的小电流穿过全身。她也脸红了,但黑色的眸子比以前更加明亮。

他说:“伯莎小姐,我希望能多见见你。”

她答道:“花言巧语先生,这只能怪你自己。你知道通往我家府邸的路,在路的尽头你肯定会发现一扇门。”

他回答:“我有些怕你姑姑。”

伯莎差点儿脱口而出“软弱的心灵永远不会赢得美人心”,但出于淑女风范,她忍住了。她突然觉得神清气爽,飘飘欲仙。“你很想见到我吗?”此话一出,她的心就怦怦乱跳。

克拉多克的脸又红了,似乎这个问题难以回答。他的慌乱的神情和憨厚的样子,让伯莎的心再次飞扬起来。

她心想:“要是他知道我有多喜欢他就好了。”但肯定不能告诉他这么多。“这些年你变了许多,我不了解你了。”“你还没回答我的问题。”“我当然希望见到你,伯莎。我希望能经常见到你。”他语速飞快,似乎想从紧握的拳头里获得勇气。

她露出迷人的笑容说:“好吧,我晚饭后有时会来大门这儿看看夜色。”“啊,我真希望我早点儿知道。”

伯莎暗暗嗔道:“笨蛋!居然猜不到这是我第一晚出来散步。”

然后,她满脸喜悦,大声向他道别。他们就这样各自回去了。

第二章

伯莎迈着轻快的步伐回到房里,脑袋里似乎有几百只爱情鸟在盘旋;丘比特从这棵树跳到那棵树,把金箭射进她敞开的心房;她任由想象飞翔,光秃的树枝披上嫩绿的衣裳,灰暗的天空也变得蔚蓝。这是爱德华·克拉多克第一次明白地表达爱意;以前,即使称不上漠不关心,他也没有让人完全确信的表示,种种疑虑曾引发她多少的哀伤啊。至于她自己,并没有刻意掩饰;她毫无羞愧之心,她狂热地爱慕他,甚至爱慕他站立过的土地;她勇敢地承认,世界上所有男人中他是唯一让她开心的人,她愿意把生命交到他那双男性的有力的手中;她坚定决心,克拉多克应该带领她走进教堂。

在极致激情的驱使下,她喘着粗气:“我想做他的妻子!”

她曾无数次幻想自己躺在他怀中——他强有力的怀抱中,她觉得这样世界上一切不幸都会被隔绝在外。哦,是的,她希望他揽她入怀、吻她;在想象中,她感到他的唇已经印上她的唇,他胸膛的温暖让她在爱情甜蜜的折磨中几乎昏厥过去。

她自问怎样才能挨到晚上,到底怎样才能忍受这时间的缓慢流动。而且,她必须坐在姑姑对面,佯装读书或闲聊。简直难以忍受!然后她又矛盾地问自己,爱德华知道她爱他吗?他不可能想到她的渴望有多么强烈!“很抱歉,我没赶上下午茶。”她走进客厅时说道。

莱伊小姐说:“亲爱的,黄油吐司可能难以入口,但我不明白你为什么不吃蛋糕。”

伯莎喊道:“我不想吃任何东西。”然后便倏地一下坐在椅子上。

莱伊小姐加上一句:“你会渴死的,”她敏锐地看着侄女,“除了早茶,你就不想用些其他点心吗?”

莱伊小姐得出了结论,之前的心神不宁和长时间的外出只能归结于某个男人。她内心不置可否,但不知道这个人是谁。

她心想:“毋庸置疑,这肯定不是个可靠的人。我希望他们的关系很快结束。”

数月以来,莱伊小姐都不待见这个害相思病的羞赧情郎。她发现情侣们毫无二致的可笑,并且他们认为应该把感情隐藏起来,就像诺亚的儿子遮蔽他父亲的裸体一样。她注意到伯莎一口气喝下六杯茶。自然,她闪亮的眼睛、泛红的双颊和急促的呼吸都暗示着某种爱情的冲动;她觉得很有趣,但出于善意和明智佯装糊涂。“毕竟,这不关我事。”她想,“布朗一家在下季度退租,如果伯莎真打算结婚,在此之前办事也很方便。”

莱伊小姐坐在靠近壁炉的沙发上。她是个中等身材的女人,身材非常纤细,瘦削的脸上布满皱纹。整个脸庞最引人注意的是她的嘴,嘴型不大,但嘴唇很薄。她常常双唇紧闭,给人感觉很坚毅。但她的嘴角颇为灵活,有表现力。两个相反的特征组合在一起,旁人很难判断她的性格。她有一个习惯,那就是用冷冰冰的目光直视某人,自己却一点儿难为情的感觉也没有。别人说,莱伊小姐的目光仿佛在说“你们都是大笨蛋”,事实上,她也正是这么认为的。她稀疏的灰发发式简单,着装极其朴素,让她显得大方得体。所以,她尤其喜欢用最为严肃和极其礼貌的方式讲述相当荒谬的事,这往往会使草率的陌生人仓皇失措。人们觉得,她是这样一个女人:从未漂亮过,但到中年反倒展现出独特的魅力。年轻的男性认为她有点儿可怕,结果他们发现自己只不过是她愉悦的源泉;年长的女士则断言,虽然她绝对是个完美的贵妇,但有点儿奇怪。

伯莎喝完茶,站起身说:“知道吗?波莉姑姑,我觉得您应该叫‘玛莎’或者‘玛蒂尔达’。‘波莉’不适合您。”“亲爱的,你不用这么直率地提醒我我已经四十五岁了,你也不用那样笑,因为你知道我的实际年龄是四十七岁。我说四十五岁只不过取个整数而已,再过一年我就会说我五十岁了。一个女人绝不会承认四十八岁这样一个难以归类的年龄,除非她准备带着十七个孩子嫁给一个鳏夫。”

伯莎望着别处:“我很好奇您为什么不结婚。”

莱伊小姐微微一笑,几乎难以察觉。她发现伯莎的话别有深意。“亲爱的,”她回答,“我为什么要结婚呢?我每年有五百英镑的收入。啊,对,我知道这不是应该希冀的东西。我为你感到遗憾,我没有绝望的恋情。对于一个老处女而言,唯一的托词就是她思念的爱人已经长眠或者已经和他人结婚。”

伯莎没有回答。她觉得世界正在变得美妙,不想听到任何暗示人性缺陷的言语。她走上楼,坐到窗边,凝视着爱人居住的农场方向。她不知道爱德华此时正在做什么。他也如她一般在焦躁地等待黑夜来临吗?想到他们之间横亘的大山,她的内心涌出巨大的悲伤。晚餐时,她很少说话,莱伊小姐也怜悯地保持沉默。伯莎无心进食,把面包捏得皱皱巴巴,摆弄着碟子里的各种肉。她不停地看时钟,当时钟报时的时候,她又开始莫名地心慌。

伯莎无需和莱伊小姐捏造任何借口,因为她根本不在乎。夜色漆黑,外面很冷。伯莎从侧门溜出来,感觉像在做什么冒险刺激的事儿。她有一种完全新奇的感觉:两个膝盖从来没有这样虚软无力过,以致她担心自己会跌倒;她的呼吸沉重得出奇,心却很痛。她沿着马车道走下去,根本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如果他不在那里怎么办?如果他永远都不出现怎么办?她曾压抑相见的欲望,强迫自己待在房内,但欲望超出了控制。如果到达大门时没有人等待,她不敢想象自己会是如何绝望——那意味着他不爱她。她停下来,忍不住啜泣。她应该再多等一会儿吗?现在还早。但她的急躁推着她继续前行。

她轻声惊呼了一声,因为克拉多克突然从黑暗中走了出来。“哦,对不起,我吓着你了。我想你不会介意我今晚来吧?你没生我气吧?”

她如释重负,根本无法开口。她心里乐开花了。他是爱她的,还怕她生气呢。

她悄声说道:“我盼望着你。”

假装矜持忸怩作态有什么好?她爱他,他爱她。为什么不应该向他倾诉自己的感情呢?

他说:“天这么黑,我看不到你。”

她欣喜若狂,说不出话,唯一能讲的几个字就是“我爱你,我爱你!”她向他走近,想触摸到他。他为什么不张开双臂抱住她呢?为什么不像她梦想的那样亲吻她呢?

但他握住了她的手,这种肌肤之亲让她感到一阵电流穿过;她已经失去知觉,摇晃着几乎要倒下。

他问:“怎么了?你的身体在颤抖。”“我只是有点儿冷。”

她努力使自己说话自然一些,但不知道要说什么。

他又开口了:“你穿得太少了,来,披上我的外套。”

他开始脱外套。“不,你会冷的。”“哦,不,我不会的。”

他的举动在她眼里似乎是一件惊异的事,或是一种无私的善意,她心生感激。

她含泪轻声说道:“爱德华,你对我太好了。”

他把衣服披到她肩上时,手的触碰击溃了她最后一点儿理智。一种奇妙的痉挛传遍全身,她的身体情不自禁地向他靠近;而他,双手往下滑,搂住了她的腰。外套掉在地上。她完全放弃了抵抗,陷入他的怀抱,仰起脸看着他。他低下头,吻她。这个吻让她心醉神迷,禁不住要呻吟出来。她无法形容,那究竟是痛苦还是快乐。她的手勾住了他的脖子,把他拉得更近。

她最后似哭似笑地说:“我好傻啊。”

她身体稍稍往后退了一点儿,虽然没太用力,以免环抱得很舒服的双臂缩回去。但他为什么只言不发?为什么不发誓说他爱她?为什么不提出她乐意答应的请求?她把头靠在他的肩膀上。

他终于开口了:“伯莎,你真的喜欢我吗?你回来以后,我一直在等待机会问这句话。”“你难道感觉不到吗?”她打消心中的疑虑,她明白,他只是胆怯,所以一直没有说,“你这么容易害羞,傻瓜。”“你知道我是什么人,伯莎。而且——”他嗫嚅着。“而且什么?”“而且你是莱伊府的大小姐,我只是你家一个佃农,什么也没有。”“我手头上只有一点点钱,如果我一年能有一万英镑的收入,唯一的愿望就是把它们献给你。”“伯莎,你是什么意思?别折磨我,我知道我需要的是什么,但——”

她笑了,说:“好吧,照我的理解,看来你需要的是我向你求婚咯。”“哦,伯莎,别打趣我。我爱你。我想请求你嫁给我。但我没有什么东西可以给你,而且我明白我不应该这么做。不要生我的气,伯莎。”

她喊出来:“但我全心全意地爱着你,我不需要什么更好的丈夫。你能带给我快乐!全世界除了这个,我什么也不要。”

他心中一动,忘情地把她搂进怀里,吻她。

她低声道:“你难道看不出来我爱你吗?”“我想着你可能爱我,但我不确定,而且我担心你觉得我不够好。”“我的心里只有你,我也从没想过我会像爱你一样去爱别人。噢,埃迪,你都不知道你让我觉得多幸福。”

他又一次吻下去,她也再次勾住他的脖子。

他终于说:“你是不是该回去了?莱伊小姐会怎么想?”

她叫喊着:“噢,不要,我不要回去。”“你打算怎么和她说?你觉得她会喜欢我吗?她会劝你离开我的。”“啊,我肯定她会喜欢你的。况且,就算她不喜欢又怎么样?嫁你的人又不是她。”“她可以又把你带出国,然后你会碰到更喜欢的。”“但爱德华,你知道吗?我明天就二十一岁了。我有权决定自己的生活了。在成为你的妻子之前,我绝不会离开布莱克斯达布尔的。”

他们慢慢地走向屋子。他担心她在外面待的时间太久,所以有意领着她往回走。他们手挽着手,伯莎全身洋溢着幸福。“拉姆塞医生明天会来我家共进午餐,我会告诉他们俩我要和你结婚。”

克拉多克颇为紧张地说:“他不会赞同的。”“我根本不关心他的意见。只要你喜欢我喜欢就行,其他人爱怎么想就怎么想。”“我什么都听你的。”

他们走到门廊处,伯莎犹疑地看着他。“我想我该进去了。”她嘴上这么说,心里却希望爱德华劝她再去花园里走一走。“好,你进去吧。我怕你会着凉。”

他这么担心她的健康,真可爱!自然,他是正确的。他做的每一件事,说的每一句话都是正确的。伯莎一时忘记了自己任性,突然希望服从他强硬的指挥。正是他这种力量让她感觉自己格外脆弱。

她的声音可以流出蜜来:“晚安,我的爱。”

她舍不得离开他,这完全是疯狂的,他们俩总是吻个没完。“晚安!”

她一直目送他消失在夜色中,最后才关上身后的门。

第三章

无论正当年少还是垂垂老矣,巨大的忧伤之后,总是伴随着一个无眠夜;年纪大的人会被幸福搅得心神不宁,但年轻人,我认为,会觉得幸福自然不过,休息完全不受影响。伯莎一夜无梦,醒来时回想不起昨晚发生的事情。突然,她想起来了,她伸伸懒腰,心满意足地舒了一口气。她赖在床上,陶醉在幸福的想象中。她几乎察觉不到,她已经实现了心灵深处的愿望。上帝真是太仁慈了,对他的子民有求必应。她从心底深深地感谢上帝赐予她的幸福。在经历令人发狂的期待后,在经历种种希望和恐惧后,恋人们近乎苦痛的甜蜜终于如愿以偿,真是奇妙!她已经幸福满溢,别无他求了。啊,是呀,上帝真是太仁慈了!

伯莎回想起在布莱克斯达布尔度过的这两个月时间,在初入父亲宅院的激动后,她已经定下心来打算过乡村的单调生活。白天,她在小路上漫步,或去海岸边看看寂寞的大海。她阅读量很大,盼望有充裕的自由支配时间,以满足无节制的求知欲。她大多时间在图书馆看书。这里的书基本是她父亲收藏的,因为只有在家道中落时,莱伊家的人才开始读书。藏书的种类仅限于文学,因为其他追求对贫穷的人来说太遥远。伯莎浏览书目,看完逝去的伟人名字,激动的心情油然而生,想象着书籍将带来的快乐。除了教区牧师和他的妹妹,她的监护人拉姆塞医生,还有他的妻子,伯莎眼里再也没有其他文化人了。

有一天,她被叫到教区牧师的家中,爱德华·克拉多克短期旅行回来正好也在那儿。她之前就认识他,因为他父亲是她父亲的佃农。他现在仍在那片土地上耕作,只是他们相隔八年没有见面了,伯莎几乎认不出他来。然而,她觉得这个穿着灯笼裤和厚长袜的家伙长得挺好看的;他走过来问她是否还记得他时,也没让她感到不舒服。他重新坐下,身上带着某种农场的混合香味,浓烈的烟草加上牛马的气味,飘向伯莎。她不明白为什么这会让自己心跳加快,她陶醉地深吸了一口,眼睛顾盼生辉。他开始讲话了,他的声音在她耳中无异于仙乐;他看着她,灰色的眼睛很大,她发现他的眼神特别温柔。他的胡子刮得相当干净,露出的嘴唇十分诱人。她脸红了,感觉自己像个傻瓜。她尽量让自己显得迷人一些。她知道自己有一双漂亮的黑色眼睛,而且老盯着他的眼睛看。他和她握手道别时,她又脸红了。她感觉有些烦心,而且,他站起来时,那股浓烈的乡下男子气息冲击着她的嗅觉,她开始头晕目眩。莱伊小姐没看到她这个样子,她暗自庆幸。

她在夜色中往回走,努力恢复平静。除了爱德华·克拉多克,她脑海中什么也没有。她回忆过去,试图想起他们邂逅的点点滴滴。晚上,她梦见他了,她梦见他吻她了。

她刚醒来就想起了克拉多克,感觉今天非见他不可。她考虑着发一封邀请函,请他过来一起吃午餐或喝下午茶,但又不敢,而且她还不想让莱伊小姐见到他。突然,她灵机一动,想到了农场:她可以去转一转,这是属于她的,不是吗?爱神是仁慈的,她一到农场就看到他正在指导一些操作。这样的情景让她战栗,心怦怦直跳。他看到她然后过来致意时,她的脸先是红,然后转白,一副极为顺从的样子。他轻快地迈向篱笆时,简直太英俊了,尤其是他的男子气概。伯莎突然闪过一个念头:他肯定力大无比。她毫不掩饰自己的崇拜之情。

她握手时说道:“哦,我不知道这是你的农场,我只是随便逛逛。”“伯莎小姐,我很愿意带你四处看看。”

他打开门,带她去放马车的棚屋,指着几匹正在田里耕地的强壮马匹给她看;他让她瞧瞧自己的牛群,又轻轻戳了一下猪,让她赞叹它们的良好状态;他感谢她夸奖他的猎狗,领她去看他的羊群;他还为她讲解每一种事物,她则听得入神。当克拉多克一脸骄傲地展示他的机器,并解释马力搅拌机的用处和收割机的价钱时,伯莎对自己说,她这一辈子从来没有听过这么引人入胜的事情。但伯莎最想看的是他居住的房子。

于是她说:“我好渴,能给我一杯水吗?”

他打开门,做了个“请”的姿势。“进来吧。”

他带着她走进一间铺着油布地毯的小客厅,正中间摆着一张桌子,铺着印花红布;椅子和沙发上罩着破烂的旧皮革,摆放得极其呆板;壁炉架上摆着烟斗、烟草罐和色彩明亮的陶瓷花瓶,瓶子里插着灯芯草,中间位置放着一个大理石钟表。“啊,太漂亮了!”伯莎激动地叫出来,“你一个人住在这里肯定觉得很孤单吧?”“哦,不。我经常在外面。我给你倒点儿牛奶好吗?牛奶比水好喝一些。”

但伯莎见到桌上摆着一条餐巾、一罐啤酒和一些面包、奶酪。

她说:“很抱歉,我是不是耽误你用午餐了?”“完全没事,十一点我吃了些点心。”

她大声说道:“哦,那我能吃一点儿吗?我很爱吃面包和奶酪,而且我现在饿极了。”

他们面对面坐下来,开心地看着这顿即兴午餐。切成大块的面包很美味,啤酒当然也爽口。后来,伯莎担心了:克拉多克肯定认为自己很古怪吧?“我这样跑过来和你一起用午餐,你会不会觉得有些奇怪?”“我觉得你特别好。以前莱伊先生经常过来和我父亲一起吃点心。”“啊,真的?”伯莎问。当然,她的举动显得相当自然。“但我现在真的必须回去,要不波莉姑姑要唠叨很久了。”

他请她拿些花回去,匆忙割下一束大丽花。她有些窘迫,但还是感激地接受了。临别握手时,她的心脏又开始傻傻地怦怦跳动。

莱伊小姐问她的花从哪儿来的。

伯莎冷静地回答:“哦,我正好碰到了一个佃农,他给我的。”

莱伊小姐含糊着:“唔唔,如果他们按时交租会更合适一些。”

莱伊小姐很快就走了,伯莎看着洁白的大丽花,心中激情荡漾,微笑浮上嘴唇。

她心想:对自己隐瞒毫无益处,看来我堕入爱河了。

她吻了吻那束花,感到很开心。她显然一直停留在那个状态,因为从那晚开始,伯莎就下定决心,如果不能和爱德华·克拉多克结婚,宁愿自杀。她没有白费时间,不到一个月,他们的婚礼就指日可待了。

莱伊小姐憎恶一切感情的外露,在圣诞节,每个人都应该拥抱邻居,表达许多感伤的情绪。这让她极为难受,以至于每到这个时节她就习惯性地匿身于某个完全陌生的欧洲城市,以求逃避热情洋溢的人们,躲开他们的节日祝福和兴奋状态;即使在夏天,看到冬青她都会有点儿反胃,因为她会马上想起中产阶级的室内装饰,枝形吊灯上悬挂着槲寄生,愚蠢的老绅士靠亲吻流浪的女人取乐。值得高兴的是,伯莎也认为与仆人和贫穷佃农应该保持合适的距离,拉姆塞医生希望她达到法定年龄后再做安排;莱伊小姐完全想象得出节日里的场面:各个兴高采烈,互相握手致意,英国乡村人的喜悦无不溢于言表,这气氛可能超过了庸俗的圣诞节节庆。幸而伯莎像莱伊小姐一样真正讨厌这样的节庆。此外,她还给府内相关人员提示:最大的恩惠,莫过于让她远离她毫不关心的活动。

但她不能完全克制监护人的热心,他认为办事应该循规蹈矩——非常好的英国式观念。他坚持按照仪式与伯莎会面,送上他的祝贺和祝福,然后以监护人的身份致辞。伯莎下楼时莱伊小姐已经开始享用早餐了。这是非常适合女人的食物:除了一平方英寸培根和几块干面包,什么能吃饱肚子的也没有。莱伊小姐其实有些紧张,必须提起侄女的生日,她觉得麻烦。

她自我安慰道:这是女人的一大优势。二十五岁以后,她们就会像掩饰不得体的言行一样掩饰自己的生日。一个男人为自己进入社会后表现出来的聪明才智感到十分得意,对各类庆典总是兴致勃勃;而且这个愚蠢的家伙以为别人也同样对此感兴趣。

伯莎走进房来,并亲了亲她的脸颊。“早上好,亲爱的,”莱伊小姐给侄女倒上一杯咖啡,“我们可敬的厨子为了庆祝你成年已经烧好了牛奶,我相信这样的场合你不会喝醉——或者说无论如何晚膳之前绝对不会。”

伯莎明白莱伊小姐的感受:“我希望拉姆塞医生不至于太热心。”“哦,我亲爱的,我倒担心他会不会欢喜呢。他是个好人,我想他的本性也是优秀的,而且比一般的医生有学问,只是他的友善有时会过度,让人苦恼。”

伯莎的镇定只是表面上的。她的头脑一片混乱,心也在狂乱地跳动,因为她急不可耐地想宣布新消息。伯莎能隐约预见戏剧性的效果,并且有些希望它成为现实:当王国的钥匙移交到手上时,她宣布她已经选定了一位国王来一起管理这个国家。她还预感,自己单独和莱伊小姐进行必要的解释会很尴尬。拉姆塞医生毫无保留的直率反而容易应付,但如果一个人自夸相信每个人都应该管好自己的事,而且无论自己的想法如何总是藏而不露最为开心,那就难以相处了。伯莎送了张纸条给克拉多克,告诉他三点钟过来,以便把他作为莱伊府未来的主人和管理者介绍给大家。

拉姆塞医生到了,他马上蹦出一长串祝福语,半是玩笑半是庄重和伤感,但对于难以取悦的莱伊小姐来说只有彻底的反感。伯莎的监护人是一个身材高大、肩膀宽阔的男人,有一头浓密的漂亮头发,可惜现在已经发白。莱伊小姐敢发誓,他是地球上唯一一个蓄圆形络腮胡的人。他脸色红润,身材魁梧,性格乐观,给人感觉他一直这么健康;下巴的胡子已经剃掉,声音响亮,看起来像在老式学校读书的小乡绅。在艰苦的时候,教育的普及让农民可以选择在大城市当文员,或者去纽马克特驯马。拉姆塞医生的外套和高顶圆礼帽尽管已经穿戴多年,但还是显得不协调,就像农民穿上节日盛装一样。莱伊小姐喜欢对别人的外表说些挖苦之词,或安上几个聪明的类比,但一直没能找到适合拉姆塞医生的,她有些恼火。在她眼中,拉姆塞医生和人的唯一联系便是对古董的热爱。他家里摆满了古老的鼻烟壶、瓷器和其他珍奇物品。“人”的范畴,莱伊小姐认为只限定于一个小圈子内:大多数是女性,中年,未婚,经济独立,游历欧洲,文学素养好,厌恶绝大部分人,这些高音喇叭总是自作慈悲地把他们的信仰强加于人,而且他们过度热衷于健身。

拉姆塞医生午餐时狼吞虎咽,莱伊小姐心想:他这个样子的屠夫们看见肯定很满意。饭后她礼貌地请医生的夫人走在前面,却暗暗鄙视她对医生的百依百顺。对于这种甘愿充当丈夫影子的女人,莱伊小姐向来敬而远之,尤其是她们的谈话内容全是家庭琐事的时候。拉姆塞夫人的脑袋除了周日思考一下做礼拜的服装,其他时间都在想着如何满足她丈夫的旺盛食欲和克制它的方法。

他们回到客厅,拉姆塞医生开始述说财产的事儿:佃农的名字、农场的状况,以及随着不景气的现状租金越来越难收。“那么,伯莎,你现在打算做什么?”

这就是伯莎一直在盼望的时刻。“我?我准备结婚。”

拉姆塞医生一时愣住,然后脑袋往后一仰,大声地笑起来。“很好,很好!”

莱伊小姐扬起眉毛看着他。“现在的女孩们真是与时俱进啊。”他愉快地说,“嗨,在我年轻的时候,年轻女人都是羞答答的,不敢正视男人。如果有谁和她们谈起结婚的事儿,她会祈祷上天降下一场地震将自己掩埋。”“胡说!”莱伊小姐厉声道。

伯莎看着拉姆塞医生,忍不住微微笑了一下,莱伊小姐马上就捕捉到了。

医生又笑了,说:“那你是准备结婚啦?”

她回答:“是。”

莱伊小姐问道:“什么时候?”她可没把伯莎的话当作玩笑或者怪话。

伯莎看着窗外,不知道爱德华什么时候可以到。“什么时候?”她重复了一下,然后扭头说,“四周以后。”

拉姆塞医生惊得跳起来:“什么!你不会告诉我你已经找到意中人了吧?你订婚了吗?哦,我明白了,我明白了!你们肯定和我开了个小玩笑。莱伊小姐,你一直瞒着我伯莎订婚的消息?”

莱伊小姐非常平静地说:“我的好医生,直到现在我还惘然无知呢。我想我们应该祝福她,祝福他们早一天完婚。”

拉姆塞医生困惑地看看莱伊小姐,又看看伯莎:“好吧,说实话,我不明白。”

莱伊小姐接着说:“我也不明白,但我保持平静。”

伯莎说:“很简单的事,我昨晚订婚了。从今天开始算起,四个星期内,我想结婚——和克拉多克先生。”

这回拉姆塞医生比之前更惊讶了。“什么!”他惊跳起来,地板好像都要被震塌了,“克拉多克!你是什么意思?哪个克拉多克?”“爱德华·克拉多克,”伯莎平静如水地回答,“比尤利农场的爱德华·克拉多克。”“呸!”拉塞姆医生的感叹无法付诸于语言了,但听起来很恐怖,“荒谬!你会毁了自己的。”

伯莎对他温和地笑了一下,根本不费事去回答。

莱伊小姐说:“亲爱的医生,您是不是言重了?是哪位绅士?”“他根本不是什么绅士。”拉姆塞医生的脸都气成了紫色。“拉姆塞医生,他即将成为我的丈夫。”伯莎抿着嘴,莱伊小姐见惯了这副神色。伯莎转向她,接着说:“我一直都了解他。我父亲和他父亲也是好朋友。他是一位绅士农民。”

拉姆塞医生说:“这个的定义的意思便是,他既不是农民,也不是绅士。”“我忘记了您父亲是做什么的。”伯莎说,其实她记得很清楚。

拉姆塞先生有些被激怒了,说:“我父亲是农民。感谢上帝,他没有伪装成一位绅士。他亲自劳动。我还见过,大家都闲的时候,他还用草耙翻动粪肥。”

伯莎说:“我知道。”“但我父亲和这件事没有关系。你不能嫁给他,因为他已经去世三十年了;你也不能嫁给我,因为我已经有妻子了。”

莱伊小姐暗暗发笑。伯莎很聪明,不会让这位姑姑对她的窘况心存一丝得意。伯莎生气了,她认为医生很无礼。

于是她问道:“他哪一点让你不满意?”“除非你想愚弄自己,否则他无权怂恿你。他知道自己配不上你。”“为什么配不上?我爱他。”“为什么?”拉姆塞医生大声说道,“因为他是农民的儿子——像我一样——而你是莱伊府的大小姐。因为他那个阶层的人,手中没有万两黄金,是不会向一位富家女儿求爱的。”“五千英亩的土地收不到租。”莱伊小姐咕哝了一句,她对这件事一直耿耿于怀。

伯莎反驳道:“你无论如何也不能反对他,是你告诉我他名声极好的。”“我不知道你在考虑和他结婚。”“我当时并没有考虑。我根本就不在乎他的名声。就算他酗酒、无所事事、放荡不羁,我也要嫁给他——因为我爱他。”

莱伊小姐说:“我亲爱的伯莎,你再这么说下去,医生会中风的。”“拉姆塞医生,你曾告诉我他是你认识的好男人中的一个。”

医生咆哮着:“我不否认。”他涨红的脸上出现几丝紫色,看起来相当骇人,“他知道自己的职责所在,他工作勤奋,稳定踏实。”

莱伊小姐喊道:“天哪,医生,他必定是乡村英杰中的佼佼者。如果不是他无可指摘,伯莎肯定不会堕入爱河的。”

拉姆塞医生接着说:“如果伯莎需要一个代理人,我找不出更好的候选人——至于要嫁给他——”

莱伊小姐问:“他交租了吗?”

医生低吼着:“他是少数几个理想佃农之一。”莱伊小姐无关紧要的打岔惹恼了他。

莱伊小姐决心阻止医生扮演心情沉重的父亲角色:“当然,在这不景气的时候,我认为这位可敬的农民唯一可行的路就是和女乡绅结婚。”

伯莎插了一句:“他来了!”

她的监护人喊了起来:“天哪,他来了吗?”“是我请他来的。记住哦,他马上成为我的丈夫了。”

拉姆塞医生诅咒:“如果他会成为你丈夫,我改姓。”

莱伊小姐轻声地笑了一下,她相当喜欢这种临时的誓言,因为它可以调剂一下男人在女人面前的谈话内容。

第四章

因为这场争吵,伯莎的神情充满了忐忑和忧虑,但现在一扫而光。门打开时,她摆出一副娇羞的神态。英俊的王子进来的那一刹那,她马上笑靥如花地迎接上去,拉住他的双手。

她说:“波莉姑姑,这就是爱德华·克拉多克先生。拉姆塞医生,你认识的。”

他握了一下莱伊小姐的手,看着医生,医生马上转过背去。克拉多克有些窘迫,便在莱伊小姐旁边坐下来。“亲爱的,我们一直在谈论你。”伯莎说。他的到来使得谈话中断,大家都有些不知所措。克拉多克紧张地思考着说些什么好,莱伊小姐对此熟视无睹。“我已经告诉波莉姑姑和拉姆塞医生了,我们准备四周后结婚。”

这是克拉多克第一次听到结婚日期,但他没有表示惊奇。实际上,他在努力回忆为这个场合准备好的说辞。

他开始了:“莱伊小姐,我会尽力做好您侄女的丈夫的。”

但她打断了他的话。她已经得出结论,他是那种会在特定场合下说出人们期望的话语的男人。在她眼中,这无异于一桩丑陋的罪行。

她回答:“哦,是,我不怀疑。伯莎,你知道,是她自己的主人,她的行为从来不向任何人负责。”

克拉多克有些尴尬。他本想表达自己微不足道的自我感觉和履行职责的愿望,还有说明他的社会地位,但莱伊小姐的回答似乎阻止他进一步解释。

伯莎出手解围:“我这样做事真的非常方便,因为我只是想按照自己的方式生活,不用任何人干涉。”

莱伊小姐不知道这个年轻人是否把伯莎的话看作未来平静生活的征兆,但克拉多克似乎没有看出任何凶兆。他感激地看着伯莎笑,而伯莎回望的眼神则充满了炽热的爱意。自从克拉多克进门以后,莱伊小姐一直在仔细观察他。伯莎很焦急,企图弄清楚她的判断。作为一个女人,这实在是趣事一件。克拉多克外表不错。一般来说,莱伊小姐喜欢年轻人,何况这么个英俊的小伙子。他的眼睛很漂亮,但也没有其他特别出众之处。他看起来体魄强健,脾气温和。莱伊小姐也注意到他没有咬指甲,他的双手非常厚实有力。他只是一般的英国青年,体格强健,品格优良,她唯一困惑的是伯莎为什么在千千万万同类中挑中了他。莱伊小姐完全清楚,是伯莎非常主动地选择了他。

莱伊小姐转过身对着他。

她平静地问:“伯莎有没有带你去看过我们的小鸡?”“没有,”他对于这个问题感到很惊讶,“我希望她会。”“哦,她一定会的。你知道的,我对农业一无所知。你曾经出过国吗?”“没有,我一直待在自己的国家,我很满足。”“我料想也是这样。”莱伊小姐望着地面,“伯莎一定得带你看看我们的小鸡。它们很有趣,因为它们和人一样,愚笨不堪。”

克拉多克说:“这个时节我的鸡还没生蛋呢。”

莱伊小姐重复了一下:“毋庸置疑,我不是一个农学家,但小鸡确实能带给我乐趣。”

拉姆塞先生开始微笑,伯莎则气得满脸通红。“波莉姑姑,你以前从来没对鸡产生过兴趣。”“没有吗?你忘了?昨晚我还说晚餐的鸡肉煮得太硬,咬不动。克拉多克先生,你和伯莎认识多久了?”“似乎我生来就认识她,而且我希望更加了解她。”

这回伯莎笑了。莱伊小姐虽然知道他是出于无心,但还是不喜欢他回避式的答案。拉姆塞医生则安静地坐着,满脸怒容。

伯莎对此很不满意:“拉姆塞医生,我从来没有见您坐得这么安静。”

他生硬地回答:“伯莎小姐,我必须要说的话语恐怕会惹您不高兴。”

这次会面大家虽然各怀心事,但都表现得彬彬有礼。莱伊小姐担心没有争论会扰乱这样的氛围。

于是她说:“医生,你肯定又在想收租的事情。”然后对克拉多克说:“可怜的医生不高兴呢,因为我们有一半的佃农都说没钱交租。”

可怜的医生气哄哄地哼了一声,莱伊小姐认为这个年轻人应该告辞了。她看了看伯莎,她马上就心领神会,站起来说:“埃迪,让他们单独待一会儿吧。我想带你在家里四处转转。”

他欣然起身。显然,终于可以从痛苦的煎熬中解脱出来了。他和莱伊小姐握手告别,这次他不受任何限制,说了几句:“我希望您不会因为我把伯莎从您身边带走而生气。我希望很快能了解您,我们会成为好朋友的。”

莱伊小姐大吃一惊,但感觉不错。本来以为情况会糟糕得多,无论如何,感谢万能的上帝,他解脱了。然后克拉多克走向拉姆塞医生,伸出一只不容拒绝的手,目光坚定地说:“拉姆塞医生,我希望找个时间去拜访您。我想您有些事情找我谈,我也一样。您约个时间,怎么样?”

伯莎听到这番坦诚的言辞,高兴得脸放红光。莱伊小姐则被他攻击这个乖戾老人的勇敢逗乐了。

医生说:“我觉得这个主意非常好。今晚八点见。”“好的!再见,莱伊小姐。”

他和伯莎一起走出去了。

根据蛛丝马迹形成判断,莱伊小姐并不认为这有失稳妥。认识一个人还不到五分钟,她就有了想法,而且只要有人问起,她就会毫无保留地告知自己的印象。

两个年轻人刚离开,莱伊小姐就说:“医生,我敢担保,他没有我想象的那么可怕。”“我从没说过他长得难看。”拉姆塞医生尖锐地回答。他被现实说服了,任何一个女人在英俊的男人面前都会方寸大乱。

莱伊小姐笑了:“外表好看,医生,这可是生活斗争必要的三件武器之一。你不可能想象得到,一个相貌丑陋的女孩的生活会有多么悲惨。”“那你是赞同伯莎的荒唐主意咯?”“说实话,我觉得你我赞同与否都无关紧要。所以,我们保持缄默会更好。”

医生硬邦邦地回了一句:“莱伊小姐,您可以自便,但我要制止这桩婚事。”“您制止不了的,我亲爱的医生。”莱伊小姐又笑了,“我和伯莎一起生活了三年,比您更加了解她。研究她的性格,曾给我带来无穷的乐趣。让我告诉您我们初次见面的场景吧。您肯定知道她父亲和我多年不相往来。当年他挥霍无度,还想动用我的钱,被我严词拒绝了。他大发雷霆,骂我是个忘恩负义的无耻小人,直到死前仍未释怀。他妻子去世后,他的健康状况每况愈下,之后几年他和伯莎辗转游历欧洲各国。她曾在五六个国家接受过高等教育。让我惊奇的是,她并不十分无知或十分恶毒。对于赞同人性本善的人来说,她是一个光辉的典范。”

莱伊小姐自嘲地笑了一下,因为她自己也不敢肯定这一点。

她继续着:“嗯,有一天,我的律师拿来一封电报,内容是‘家父已故,如便,敬请光临。伯莎·莱伊。’地址是那不勒斯,当时我在佛罗伦萨。我当然急忙赶过去了。除了一个包、几码黑绉纱和一些嗅盐,我什么也没带。在车站接我的是伯莎,这个我十年没有谋面的人。我见到的是一个身材高挑的漂亮女孩,穿着最新款的长裙,神色泰然。我轻轻地碰了一下她的面颊,因为过于热烈的举动不适合当下的情景。驱车回家时,我询问葬礼将在何时举行。我手里握着嗅盐,以备哭泣的不时之需。结果她回答:‘哦,已经结束了。所有事情安排妥当后,我才发出电报。我觉得它只会带给您心烦意乱。我也通知了庄园的管家和仆人。其实您根本不必劳驾前来,只是医生和英国教区牧师似乎认为我单独留在这儿颇为奇怪。’我自己使用了嗅盐!你想想我当时的感觉!我以为,我会见到一个笨手笨脚歇斯底里的女孩,一切都乱七八糟,各种讨厌的事情等着我去处理;结果呢,每件事安排得妥妥当当,笨手笨脚的女孩还可以照料我,如果我愿意的话。午餐时,她看了看我的旅行装备说:‘看来您离开佛罗伦萨时很仓促。如果您需要黑色的衣服,最好去找我的裁缝。她的手艺不错。今天下午我自己也要过去试几件衣服。’”

莱伊小姐顿了顿,看着医生,想知道这番话的效果。医生一言不发。

她又加上一句:“然后,我得到的这种印象自此以后只有加强。如果您能阻止伯莎做她决定要做的事,您肯定是个聪敏无比的人。”“您是不是要告诉我您打算同意这桩婚事?”

莱伊小姐耸耸肩:“我亲爱的拉姆塞医生,我们祝福也好,诅咒也好,事情的结果不会有任何差别。而且他看起来是个普通的年轻人。让我们为她没有做更出格的事感谢上帝吧。他也不是没有受过教育。”“不,他不是那种人。他在特坎伯利的里吉斯学校学习了十年,应该明白一些事理。”“他父亲到底是什么样的人?”“他的父亲和他一模一样——一个绅士农民。他也在里吉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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