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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21 20: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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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文辉 等

出版社:浙江出版集团数字传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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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的中国保险资金运用研究

新常态下的中国保险资金运用研究试读: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书系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书系”专注于宏观经济和金融领域,着力金融政策研究,力图引领金融理念突破与创新,打造高端、权威、兼具学术品质与政策价值的智库书系品牌。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是一家非官方、非营利性的专业智库,专注于经济金融领域的政策研究。论坛由40位40岁上下的金融精锐组成,即“40×40俱乐部”。本智库的宗旨是:以前瞻视野和探索精神,致力于夯实中国金融学术基础,研究金融领域前沿课题,推动中国金融业改革与发展。

自2009年以来,“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书系”已出版40余本专著、文集。凭借深入、严谨、前沿的研究成果,该书系已经在金融业内积累了良好口碑,并形成了广泛的影响力。

险资运用的改革创新与依法监管(代序)

陈文辉

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与成效

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保险资金运用的市场化改革,我们看到,改革力度之大,行业变化之快,改革成效之好,可以说是前所未有的,得到全行业以及社会各界的普遍积极评价,这也特别需要我们认真总结、反思经验教训,这对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创新和防范风险至关重要。

拓宽投资范围,切实将投资选择权和风险判断权交还给市场主体。一方面,不断拓宽保险资产配置领域,保监会陆续发布系列政策,放开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板、历史存量保单投资蓝筹股、优先股、创业投资基金等。目前,保险机构已经成为金融市场中投资领域最为丰富的金融机构之一。另一方面,整合简化监管比例,建立以大类资产分类为基础,多层次的比例监管新体系,将原先50余项监管比例减少至10余项,大幅度减少了比例限制,提升了资产配置自由度。保险资金运用范围和比例的不断放开,更多地赋予了市场主体的投资自主权、选择权和风险判断权,显著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

主动简政放权,推进保险资管产品注册制改革。从2013年开始,保监会将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等资管产品发行方式由备案制改为注册制,改变过去逐单备案核准的方式。不断完善注册标准、注册流程等,并授权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负责具体注册工作,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发行效率显著提升。2014年末,产品注册规模已达10644.37亿元,与之前的备案规模2941亿元相比,两年来注册规模已经是过去七年的3.5倍。截至2015年4月末,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等产品注册规模达到11429.77亿元。

新常态下的中国保险资金运用研究险资运用的改革创新与依法监管(代序)创新监管理念,“放开前端、管住后端”,将监管重心放在事中事后监管上。一是强化非现场风险监测和现场检查,不断丰富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分类监管、资产托管、偿付能力等事中事后监管工具。二是成立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实施行业自律,搭建监管与市场的纽带和桥梁。三是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建设资管产品集中登记系统,积极推进资金运用属地监管,构建多层次、现代化的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

市场化改革成效逐步显现。一是多元化的资产配置格局基本形成。保险资金配置空间已由传统领域扩展至现代金融领域,由虚拟经济扩展到实体经济、由国内市场扩展到国际市场。二是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方式和路径更加多样。2014年末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等产品规模突破1万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等民生工程。近期,保监会还试点了通过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创新方式,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如中小微企业投资基金等。三是创新动力显著增强。市场化改革显著提升了行业创新意识、增强了创新动力,保险资金投资方式、产品形式、交易结构等更加灵活多样。四是投资收益创五年来最好水平。2014年,保险资金运用财务收益率为6.30%,综合收益率为9.17%,双双创近五年来最好水平,行业利润总额2046.59亿元,同比增长106.43%;2015年1-4月,年化投资收益率为9.9%,行业利润总额1331.28亿元,同比增长201.45%。

回顾两年多来的保险资金运用改革和发展,我们深刻体会到:第一,管得过多、过死也是一种风险。事无巨细地管制、审批,容易导致发展动力不足、投资能力较弱、投资收益率偏低的结果,这对于有负债成本的保险资金来说,也是一种风险,甚至可能是系统性风险。第二,要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实践证明,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是完全正确的,显著释放了改革红利,增强了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促进了保险业健康持续发展。第三,坚持“放开前端,管住后端”。切实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厘清主管和监管的定位,从主管越位的地方退出来,把监管缺位的地方补上去。第四,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保险资金运用涉及领域广、专业性强,更加需要注重制度建设、能力建设,从源头保证保险资金运用安全稳健运作和改革创新,坚守住风险底线。第五,要科学认识保险资金的负债特性和投资约束。保险资金,尤其是寿险资金,来源于复杂的保险产品,期限一般较长,需要从久期、现金流、成本收益等方面进行资产负债管理,相比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以及社保等资金,投资约束条件多,不能将投资收益作简单比较。例如,公募或私募资金,风险由客户承担,投资可以较激进,追求短期高收益等,而保险资金则需要更加安全、稳健。再如,社保资金可以开展较高比例的股权投资,而保险资金经常面临赔付、退保等需求,流动性管理更加复杂化。

新常态下保险资金面临巨大机遇

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大逻辑。我们需要科学研判面临的新形势,把握新机遇。而把握机遇的关键在创新。

从更广的视野和层面认识“新常态”。在我国,新常态意味着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化等,有“新机遇,新阶段”等内涵。从更加全面和宽广的视野看,“新常态”还体现在:首先,从国内看,我国正在从以工业为主的新兴国家向以服务业为主的中等发达国家转变,经济发展阶段正在上台阶,突出表现是中产阶级的崛起,和与之对应的大消费、大资管、大金融等服务业的迅速发展。其次,从国际格局看,我国正在从大国向强国转变,正处在临界点,突出表现是参与制定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如大国外交、一带一路、亚投行、金砖银行、人民币国际化等。最后,从技术创新看,我国技术创新正处在加速甚至呈现指数级增长的临界点。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层出不穷,如基因技术、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3D打印等。可以预见,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经济发展将逐渐更多地依靠创新驱动,而不是要素或投资驱动。

保险资金运用面临巨大的机遇。新常态对于不同行业,也有不同的内容。保险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中产阶级的产物。我国全面推进市场化改革以及中产阶级的崛起,对商业保险的需求将显著提升,保险发展速度将进一步加快。此外,发展机遇还包括如下内容:一是良好的发展环境。2014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这为保险业带来了较大的政策红利和发展创新空间。“偿二代”的发布实施,对于保险公司的业务、投资、风险和资本等方面必将带来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二是内生发展动力显著增强。费率市场化改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等,将显著增强保险业发展的内生动力,行业的市场意识也在逐步增强。三是保险资金运用大有可为。在新常态下,保险业发展带来保险资金规模的快速增长,如“十三五”期间将达到20万亿-30万亿元,这为保险资金运用发展奠定坚实的规模基础。还有,保险资金还可以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技术创新、国家战略、重大改革等领域发挥重要的积极作用。

把握发展机遇的关键在于创新。要增强创新意识。本质上,保险行业相对传统、保守、理性,与其他金融行业相比,创新意识需要不断增强。近年来,受益于市场化改革,保险行业创新意识相比以前有了明显提升,但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与适应新形势、抓住新机遇的需要相比,仍需进一步加强。要加大保险资金运用创新力度。发挥保险资金独特优势,研究探索适合保险资金特性的投资模式。要支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组织创新、产品创新等。积极研究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如何进行组织创新,更好地完善机制和制度,以适应在新常态下发展需求,提升竞争力和留住人才。研究如何创新产品及机制,满足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PE基金等另类投资的风险管控要求。

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和危机意识

保险资金运用的市场化改革和创新,不可避免地带来更多更复杂的风险,保险机构、保险行业,以及监管部门都需要不断增强风险意识和危机意识。

部分机构投资能力不足,风险管理不健全等问题较为突出。一是投资冲动与投资能力不足的矛盾依然存在。有的公司风险意识薄弱,投资能力也跟不上,只看重收益率,什么都想投,什么牌照都想拿。二是内部控制和风险管控相对欠缺。比如,操作风险时有发生、运作机制不完善、内控工具手段相对滞后,执行难以到位,控股股东或董事长等可能凌驾于内控之上等。三是道德风险问题需高度重视。另类投资领域的运作流程和定价机制等方面透明度不高,操作风险较大,存在利益输送等风险隐患。还有股票投资“老鼠仓”、债券利益输送等问题,也容易引发案件风险。

有些保险机构高杠杆、高风险运作,过度聚集“资金资源”等问题依然严峻。部分机构聚集资金过于冲动,尤其是一些寿险公司,大力发展短期限、高回报理财型保险产品,就是要把规模做大,把大量资金聚集起来,然后用于投资,高杠杆、高风险运作,博取高收益。这些资金成本在6%以上,有的甚至超过8%,倒逼保险资金不得不“短钱长配”“风险错配”,甚至铤而走险,带来较大的流动性风险等隐患和问题。此外,少数机构公司治理不健全甚至缺失,个别股东或内部控制人,掌控资金投资运营,很可能导致重大风险隐患、利用非正常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问题。

当前还需要特别关注的一些风险隐患。保险资金运用风险已经与我国经济金融风险深刻交织交融在一起,经济金融领域的风险点、风险变化趋势也深刻影响并直接形成保险资金运用风险。一是部分金融产品信用风险加剧。在经济新常态下,经济去杠杆压力大,金融市场“刚性兑付”将逐步打破,某一区域或行业的信用风险已不断爆出,部分金融产品信用风险增大。二是地方融资平台风险不确定性增大。随着新《预算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的印发,进一步规范了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地方融资平台风险变数增大,一些融资能力不强、负债率较高、支柱产业产能过剩,环保压力大的区域或行业,风险值得高度关注。三是境外投资风险。总体看,保险资金在境外投资方面仍处于探索起步阶段,目前规模相对较小,也较谨慎。但是,由于保险机构自身能力不足,以及世界各国的法律、环境、文化背景迥异,保险资金境外投资风险仍值得高度关注。四是股票、债券等市场波动风险。当前,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变化错综复杂,大宗商品仍处于低位,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这些因素,都可能给我国经济发展和资本市场发展带来一定影响,增加股票、债券的市场波动性,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控难度加大。

同步推进改革创新和强化监管工作

今后一段时间,应坚持一手抓改革创新,一手抓强化监管,两手都要硬。一方面,坚定不移地推进市场化改革和创新,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经济新常态的新要求;另一方面,坚持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公平透明监管,适应全面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要求。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坚定不移地深化市场化改革。保险资金运用两年多来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市场化改革,未来的发展更离不开市场化改革。一是进一步放开投资领域和范围。支持保险资金通过适当的形式和工具,如资产证券化、股权投资基金等形式,直接对接实体经济融资需求。二是切实减少行政许可、核准等。进一步探索寻找监管和市场之间的边界,把投资选择权和风险判断权交还给市场主体,把腾出来的精力放在做好事中事后监管上来。三是进一步深化保险资管产品注册制改革。规范注册机构的工作流程、标准,增加透明度,提高注册效率。明确“发行尽责、买者自负”的风险承担机制,逐步实现注册机构不对项目风险进行判断。四是依托市场化运作机制,组建全行业的保险资产交易平台和资产托管中心,建立资产交易流通机制,盘活保险资产存量,做大做强保险资产池,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

坚定不移地支持保险资金运用创新。一是支持保险资金运用工具创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丰富交易结构,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更好地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等,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二是推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组织创新、机制创新和产品创新等。逐步降低门槛,建立适当激励机制。研究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研究推进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三是创新是市场主体的责任,创新的动力和源泉还是来自市场,而不是监管机构。监管机构要为市场创新创造宽松的环境,应以最大的宽容度来对待创新和创新带来的问题,防范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

坚定不移地强化监管和防范风险。坚持“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现代化多层次的资金运用监管体系,牢牢守住风险底线。一是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信息化水平,完善风险监测体系,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风险领域和重点风险公司的风险监测工作,提高风险监测针对性和有效性,抓早抓小。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具。充分运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分类监管、资产负债匹配、托管等事中事后监管工具,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尤其是结合“偿二代”发布实施,进一步强化偿付能力硬约束,利用资本约束来引导保险资产配置。三是加强现场检查和处罚。不断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现场检查的力度和频度,严肃查处违规问题,追究有关公司和人员的责任。

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监管。法治是市场化改革的基础和灵魂。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工作,要进一步树立法治的理念和思维。首先,在保险机构方面,要树立法治意识,坚持依法合规运用保险资金。其次,在监管工作方面,要依法监管、依法检查、依法处罚,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监管的权威。还要把先进的监管理念和科学的规范标准等,结合我国实际,引入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工作之中,确保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创新性和有效性。最后,在规章制度的废改立方面,要逐步修订《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等规章。研究起草《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办法》《保险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等政策文件,不断健全完善保险资金运用制度体系,真正把创新成果转变为法律制度。第一章“中国保险资金运用新常态”的提出

中国经济经过30年的高速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这不仅意味着经济增长方式面临根本性转变,也将对包括保险业在内的金融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随着保险业稳步发展和改革创新不断深化,保险资金运用的地位日益提升。把握中国经济和金融新常态的内涵和特征,总结新常态下中国保险资金运用的规律,对于提升保险资金运用效益,促进行业更快更好发展至关重要。第一节 中国经济新常态的源起与特征

基于对当前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的分析判断,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对经济新常态做出重要阐述(见图1-1)。2014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从九个方面分析了我国经济发展的趋势性变化,强调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新常态的提出,是中国特色发展经济学取得的重要理论成果。这要求我们从战略全局的高度,科学认识新常态、辩证看待新常态、积极适应新常态,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一、中国经济新常态的源起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伴随着内外部环境的不断改变,我国经济发展也遇到了不少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客观地分析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审时度势地应对新变化,以便在新的历史时期实现中国经济更快更好发展。

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已发生重大变化。首先,全球经济形势深刻变化,中国外需出现常态性萎缩。美欧等发达国家相继提出“再工业化”、“TPP”等经济战略,试图重构国际贸易规则,实行新的贸易保护主义。其次,国际上创新竞争更为激烈,国内产业转型升级的滞后倒逼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加速转变。再次,近年来我国人口红利逐渐消失,资源环境约束不断加强,从客观上促使我国经济逐步回落至新的平稳增长区间。最后,中国正处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时期。唯有依靠改革才能释放新的红利,顺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经济新常态的提出,符合经济发展规律,也是特定历史时期的必然选择。认识、适应并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主旋律。图1-1 中国经济新常态提出进程二、中国经济新常态的特征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工商领导人峰会的主旨演讲中提出:“中国经济呈现出新常态,有几个主要特点。一是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二是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第三产业消费需求逐步成为主体,城乡区域差距逐步减小,居民收入占比上升,发展成果惠及更广大民众。三是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一)经济新常态的总量特征

近年来,世界经济复苏疲软,区域性金融风险加剧;国内经济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期。在国内外严峻的环境下,我国顶住巨大的下行压力实现经济总体向好、稳中有进。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2012—2014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分别增长7.7%、7.7%和7.4%,与过去10%左右的高速增长相比显著放缓,但增长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增速逐步放缓,将从过去三十多年10%左右的高速增长转换为7%左右的中高速增长。与过去相比,中国经济发展的条件和环境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主要表现:我国适龄劳动人口数量开始逐渐减少,人口赡养和抚养压力逐步增大,储蓄率和投资率呈现出下降趋势,全要素生产率提高缓慢,生产要素在产业部门之间的流动不顺畅等,这些因素都使得我国中长期潜在经济增长率趋于下降,从而降低经济增长速度,经济运行进入中高速增长区间。(二)经济新常态的结构特征

1.新常态下的需求结构

从需求端来看,过去的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全球化红利,然而现在这个红利正在消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布《2014年度世界经济展望报告》指出,全球经济复苏进程“疲软且不均衡”,经济增长乏力,世界经济全面复苏和健康成长将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全球化红利衰退、外需减弱、外资退潮加剧了我国经济需求端的压力。

新常态下,经济增长的动力来自扩大内需,而消费需求的有效释放将起到基础性作用。2010年以来,最终消费率从49.1%逐步提升到2014年的51.2%,居民消费率从35.92%稳步提升到2014年的37.69%。这些数据表明,国内消费需求,尤其是居民消费需求,正在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中国经济增长动力的转换取得一定成效,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对出口和投资的依赖。

在需求结构中,投资需求依然发挥着关键性作用。新常态下,切实提高投资效率将成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一方面,从资金投向看,金融资源将从低效率的产能过剩行业有序退出,进一步加大向基础设施、民生、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倾斜力度;另一方面,从资金来源看,我国将通过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在用好财政资金的同时,充分撬动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共同扩大投资需求。

2.新常态下的产业结构

实体产业是经济发展的最重要载体。改革开放以来,在出口导向型政策的支持下,依靠低廉的要素成本,我国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但从国际分工来看,我国的制造业还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低端,国际竞争力不足。与此同时,我国的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以及服务业发展严重滞后,错失发展机遇,导致产业结构失衡。正因如此,大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在国内外环境深刻变化、新一轮技术革命蓬勃兴起、经济全球化步伐加快、国际产业转移加速推进的背景之下,我国必须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优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推动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努力实现产业结构从低端向中高端迈进。

新常态下,中国产业结构将不断优化升级,发展前景更加美好。2014年,中国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48.2%,继续超过第二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分别为10.6%和30.4%,明显高于工业平均增速。

3.新常态下的城乡结构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统筹城乡发展力度,促进城乡共同繁荣。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加速推进,由城乡二元结构向一元结构转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化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正在加速形成。

近年来,我国坚持城乡发展规划一体化、城乡间生产要素流动市场化、城乡居民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方向,围绕农村产权制度、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建设、户籍制度、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农民工市民化、城乡社会管理等多个领域的改革进行了积极探索。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城镇人口比例为例,2014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11.2%,增速高于城镇居民2.2个百分点;2011年末我国城镇人口数量首次超过农村人口,2014年末城镇人口比例达到54.77%。随着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城镇化速度将不断加快,城乡二元结构逐渐被打破。这些趋势表明,新常态下我国城乡结构将向一元结构转换,城乡差距将逐步缩小。

4.新常态下的区域结构

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东部沿海地区依托区位优势,实现了率先发展。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战略在改革初期产生了良好效果,激发了经济发展活力,促进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但是伴随时间的推移,这种发展战略造成要素资源向东部地区聚集,中西部地区的发展空间受到限制,出现了东中西区域失衡的问题。“十一五”期间,国家制定和颁布了东中西协调发展的政策与指导意见,这对于改善区域发展失衡状况起到了关键作用。首先,区域失衡发展与差距扩大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其次,国家统筹战略全局,积极引导部分东部沿海产业基地向内陆转移,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政策引导与扶持力度,挖掘中西部地区发展潜力;最后,加强区域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实施区域发展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战略,区域发展总体规划阐明了我国未来区域发展总体方向,主体功能区战略阐明了我国区域空间开发的新秩序。两大战略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完整战略格局。

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政策将继续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中西部地区对国家经济增长的支撑力度、重点地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撑力度不断增强。此外,“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的实施,也更加注重跨行政区域的、大区域的协调发展,有助于推动资源要素在更大空间范围内优化配置,推动产业经济实现梯度增长。

5.新常态下的要素结构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增长主要依靠劳动力、资本、资源三大传统要素的投入,属于典型的要素驱动型发展模式。随着经济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三大要素都面临着诸多约束。在劳动力方面,随着人口老龄化,劳动力成本提高,要素驱动力减弱;在资本方面,储蓄向投资转化还存在很多障碍,投资的结构性问题突出,政府投资占主导,企业投资、社会投资面临多重掣肘;在资源方面,我国人口众多,各类资源人均拥有量、资源的产出率等方面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人口红利、资源红利逐步消失,以要素驱动为主的发展道路存在很多不确定性。

新常态下,面对经济高速增长后积累的深层次矛盾,我国必须加快以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水平。丰富的物质条件、持续的创新成果、科技水平的整体提升将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提供坚实基础和良好条件。目前,我国已经进入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新四化”和同步发展、并联发展、叠加发展的“三发展”的关键时期,为自主创新提供广阔空间。三、中国金融新常态的特征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经济的新常态必将催生金融的新常态。中国经济新常态呈现出“增长速度转换、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动力变化、资源配置方式转换”等一系列新特征、新趋势。充分认识新常态的内涵,有助于把握我国经济发展基本逻辑,更好地把握现阶段金融运行的趋势和规律,从而培育金融发展的新动力。与中国经济新常态相适应,中国金融新常态的含义可以这样概括:与经济增速放缓相匹配,金融业的增长速度将保持在合理区间;金融结构逐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金融监管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一)金融新常态的总量特征

伴随经济增速下降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金融业的增长速度将进入并保持在合理区间。从金融业整体增速来看,如果经济增长速度维持在7%左右,金融行业难以长期保持20%左右的高速增长。从金融发展模式来看,转型也是必由之路,由“讲数量”向“讲质量”转变,更加注重盈利模式的合理性,更加注重定价、服务、管理和风控,金融机构对其未来发展速度的预期也将趋于现实和理性。(二)金融新常态的结构特征

长期以来,中国的经济金融体系存在企业和地方政府负债率高、间接融资占主导地位等现象,导致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不断积聚。在金融新常态下,随着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市场化改革的推进,这种局面有望被打破。

1.金融新常态的市场结构

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我国金融业发展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这就要求我国金融管理部门不断深化金融市场改革,优化市场结构,理顺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完善市场运行机制。金融新常态下,我国将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完善保险市场,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与产品。随着金融供给和需求结构的变化,金融发展将更具包容性,社会融资方式将逐步转变,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将进一步健全完善。

2.金融新常态的机构结构

近年来,随着监管政策陆续放开,“大资管”竞争格局初步形成,我国金融业已经进入了真正意义上的“大资管时代”。金融新常态下,银行、券商、信托、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逐步明确了自身在经济中的定位,最大化自身优势,在市场多样化的环境下各司其职,共同发展。随着资产管理行业混业经营时代的来临,各类金融机构加速全牌照布局,根据自身特点的差异,不同机构对进入创新业务领域的速度不一,在产业链中的布局不同,在不同环节的资源投入也不尽相同。同时,面对资产管理行业多样化的市场格局,各类金融机构开始走差异化经营的道路,打造核心竞争力,抢占市场有利地位,赢得长期发展机会。

3.金融新常态的新兴业态

金融新常态下,随着大数据、云计算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信息技术将更加有机地融入经营管理全过程,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更加重要,并在金融发展和竞争中发挥关键作用。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新兴金融业态便是信息网络技术与现代金融相结合的产物。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普及和平台经济的迅速崛起,互联网企业平台优势日益明显,以网上支付为切入点,加速向资金融通、信息中介等传统金融领域渗透,掀起互联网金融化的热潮,倒逼传统金融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快变革。

4.金融新常态的价格体系

利率和汇率作为金融市场的价格中枢,是有效配置资金的决定性因素。稳步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有利于不断优化资金配置效率,进一步增强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新常态下,中国人民银行将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强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建设,扩大机构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将不断完善,市场决定汇率的力度不断加大,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逐步增强。(三)金融新常态的监管环境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委员会积极推进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并制定了后危机时代国际金融监管新秩序。与国际金融监管体系相适应,国内金融监管也因势而变:一是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明确了后危机时代金融创新与监管活动的出发点;二是努力实现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的有机结合,加强微观审慎监管,加快构建金融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着力于防范系统性风险;三是健全金融监管体制,建立监管协调机制,提升监管的有效性;四是探索运用新型监管工具,提升监管专业化水平,持续提高监管质量和能力。第二节 中国保险资金运用的现状

中国保险资金运用从无到有,在发展中艰难探索、曲折前进。复杂与波动的市场环境给行业发展和监管改革带来很大的冲击和挑战,特别是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给我们许多警示和启迪。建立科学、稳健、高效的保险资产管理体系,构建与市场发展相适应的制度、体制和机制,完善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的业务模式,推动产品化、投行化和国际化的创新发展,已经成为历史赋予我们的重要使命。梳理中国保险资金运用的发展概况,总结行业发展的历史成就,剖析行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探索新常态下中国保险资金运用命题的首要任务。一、中国保险资金运用的回顾

中国保险资金运用大致分为四个阶段:(1)起步阶段:改革开放初期至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颁布,这一阶段的投资品种单一,市场混乱无序,累积了大量不良资产;(2)规范阶段:1995年至2003年,以《保险法》发布为标志,通过对投资活动进行整顿规范,逐步实现健康有序发展;(3)发展阶段:2003年至2012年,以建立集中化、专业化、规范化的保险资金运用体制和拓展投资渠道为标志,形成新的发展格局;(4)改革阶段:2012年至今,以“新国十条”“十三项新政”等新政策出台为标志,进一步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及其监管体制的市场化改革,为规范和发展保险资金运用奠定了坚实基础。回顾中国保险资金运用的发展史,可以发现以下几个显著特征。(一)资产管理主体逐渐壮大

2003年,首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标志着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的正式起航。截至2014年底,全行业已经设立(或批复)21家综合性保险资产管理公司、10余家专业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以及10余家在中国香港设立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各保险公司都设立了保险资产管理中心或资产管理部门,保险资产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大幅提高(见表1-1)。表1-1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批复情况(截至2014年底)序设立序设立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号时间号时间中国人保资产管理20031光大永明资产管理20111-072-09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20031合众资产管理股份20112有限公司-113有限公司-1020051201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阳光资产管理股份3公司-014有限公司-06200512012中再资产管理股份中英益利资产管理4有限公司-025股份有限公司-06平安资产管理有限20051民生通惠资产管理20125责任公司-056有限公司-06泰康资产管理有限20061华安财保资产管理20136责任公司-027有限责任公司-01新华资产管理股份20061中意资产管理有限20137有限公司-058责任公司-05太平洋资产管理有20061华夏久盈资产管理20148限责任公司-069有限责任公司-06太平资产管理有限20062英大保险资产管理20149公司-080有限公司-091201122014安邦资产管理有限长城财富资产管理0责任公司-051股份有限公司-0912011生命保险资产管理   1有限公司-07

资料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已经发展成为包括研究、投资、配置、运营、风控、创新等平台在内的多部门协同工作的统一整体。伴随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群体的扩大、部门设置的健全以及投资管理功能的提升,保险资产管理团队逐步壮大,保险资产管理专业人员已经由2004年的200多人增加至目前的四五千人,10年间增加了10余倍;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资产管理能力、风险防控能力、专业服务能力以及市场竞争能力稳步提升。保险资产管理业不仅成为中国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中国资本市场成熟的机构投资者和促进中国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二)投资渠道不断拓宽

自1984年以来,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业务范围不断拓宽,经历了从传统的银行存款、债券向股票、基金,再向基础设施、不动产等另类投资品种的逐步拓展。保险资金配置空间和弹性不断扩大,涵盖从公募领域到私募领域、从传统产品到另类工具、从境内市场到境外市场、从实体经济到虚拟经济的广阔领域,实现对主要金融资产类型的全覆盖(见表1-2)。表1-2保险资金投资范围变化的历史沿革时间投资范围1984—贷款、金融债券1988年1988—贷款、金融债券、银行间同业拆借1990年1991—贷款、金融债券、各类证券投资1995年1995—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券1999年1999—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券、基金2004年2004—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券、基金、股票2006年2006—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券、基金、股票、国家基2010年础设施建设项目(间接)、不动产2010—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基金、股票、国家基础2012年设施建设项目(间接)、不动产、PE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或公司债、基金、股票、国家基础建设项目(直接或间接)、不动产、股指期货、金融衍生品、海外投资、银行理财2012年以产品、银行业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信后托计划、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保险私募基金等。

资料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三)资产规模高速增长

在经济高速增长的背景下,我国保险资产规模持续扩大。2004年至2014年,我国保险资产总额、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分别从1.2万亿元、1.1万亿元增加至10.2万亿元、9.3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速分别为22.4%、22.2%(见图1-2)。2014年,保险业总资产首次突破10万亿元大关,规模增速创四年来新高;2015年4月,保险资金运用余额首次达到10万亿元。图1-2 2004—2014年保险业资产总额及增速(四)资产结构日益优化

2004年至今,我国保险资产配置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总而言之,银行存款占比总体下降,债券占比先升后降但是总体稳定,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占比具有一定的起伏,另类投资占比增长较快(见图1-3)。图1-3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结构(五)投资收益逐步改善

2003年以来,保险资金运用总体收益逐步改善。2003年至2014年,保险资金运用已经累计实现投资收益约23326亿元。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前,得益于资本市场的繁荣,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从2003年的2.7%大幅提高到2007年的12.2%。2008年以来,虽然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负面冲击,但是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始终保持正收益。2013年,保险资金实现投资收益3658亿元,平均收益率达5.04%,达到近四年以来的最好水平。2014年,保险资金实现投资收益5358.8亿元,同比增长46.5%,创历史新高;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6.3%,综合收益率为9.2%,比上年分别提高了1.3个和5.1个百分点,均创五年来最好水平(见图1-4)。图1-4 2004—2014年保险资金运用平均收益率(六)资产质量较为优良

总体上,保险资产风险基本可控、质量较为优良。存款和债券投资占比接近70%,存款主要存放在国有及上市股份制银行;债券投资以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含担保企业债等高等级债券为主;股票、基金投资占比较低,并有一定浮盈;股权和基础设施投资集中在重点行业,债权投资大多有大型商业银行担保。截至目前,历史遗留的不良资产基本处置完毕,尚未产生新的不良资产。二、中国保险资金运用取得的成就

近十年来,我国保险资产管理业进入到一个快速发展时期,在体制机制建设、投资理念塑造、效率效能提升、支持主业发展、促进实体经济等方面,均取得了长足进步。(一)确立集中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体制

1.集中化管理

1995年《保险法》颁布以前,保险资金运用作为财务的附属业务,认识模糊、定位不准,导致出现资金管理分散、资金运用混乱、资金风险较高的局面。《保险法》颁布后,对保险资金运用的范围、原则做出严格限定,各保险公司通过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等措施,实现了法人机构对保险资金的有效归集和统一管理,逐步建立了集约化、集中化的管理模式。

2.专业化运营

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中国保险业逐步确立保险资产专业化管理的道路。资金运用主体从公司财务部到公司内设投资部门,再到具有更多功能的资产管理中心,直至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专业化管理体制基本确立。在这种体制下,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在组织形式上建立了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在内的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在投资流程上形成了战略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配置多层次的决策机制以及独立于投资决策的交易环节;在专业分工上设置了权益投资、固定收益投资、另类投资、组合管理、风险控制、市场营销、基础研究等前中后台部门;在专业团队上,初步构建了多门类、多层次、多学科的覆盖前中后台的专业化管理团队。

3.规范化运作

经过多年的摸索和实践,保险资金运用在规范性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监管机构出台了多项保障保险资金运用安全平稳运行的政策法规,引导保险机构进行合理的资金配置。例如,2004年保监会颁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规定保险公司应根据信用状况、清算能力、账户管理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绩效评估能力等指标,建立第三方托管机制。此规定标志着保险资产托管制度的建立,为三方制衡协作机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2010年保监会颁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资金运用形式、决策运行机制、风险管控、监督管理等一系列内容,是《保险法》修订实施后,保监会发布的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的重要基础性规章,对规范保险资金运用,保障保险资金运用安全,维护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权益,防范保险业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于2014年做了进一步修订。(二)树立资产负债匹配、长期价值投资、保险资金安全投资理念

1.资产负债匹配

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属于资产负债型机构,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是保险公司经营运作和资产管理的核心所在。世界保险业历史上屡次出现因为资产负债不匹配而导致保险公司破产的案例。经过多年的探索,我国的保险公司已逐步建立起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的模式。具体来讲,通常由委托人根据负债的性质、特点、结构、期限和成本等要素,进行资产战略配置,再由受托人根据委托人资产战略配置的要求,设立资产战术组合,力求在特性、期限、收益、风险、币种等方面实现匹配要求和目标。

2.长期价值投资

保险资金来源于保险责任准备金(一般占保费的80%—90%以上),具有期限长、规模大、来源稳定等特点。传统寿险产品期限一般在15年至30年以上,即使寿险分红险期限一般也在5年以上,而且趸缴比例高达70%。这为保险资金的长期价值投资创造了条件,促使保险资产管理必须以一种长期眼光看待投资收益的稳定性,进而更加关注那些增长稳定、价值持久、具有稳定现金流、能够抵抗经济周期和市场波动的资产。

3.保险资金安全至上

保险资金运用关系着保险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有效防范风险始终是保险资金运用的首要任务。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导致了日本大和生命保险倒闭,追求高风险投资收益而忽略风险控制是其破产的重要原因。历史教训证明,保险资金运用始终要坚持安全至上。2004年中国保监会颁布了《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要求保险公司加强风险控制,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资产安全运转。(三)提升资产管理效能

1.投资管理取得突出业绩

2003年以来,我国保险资产规模持续扩大,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不断拓宽,资金可投向收益较高的股票、基金、不动产等渠道,保险资金运用收益随之逐步改善。2003年至2014年,保险资金运用已经累计实现投资收益约23326亿元,平均投资收益率近5%。在保险业大部分年份承保亏损的情况下,资产管理对行业盈利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2.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健全

在保监会的监督指导之下,全行业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健全。一方面,以推进保险资产托管为核心,建立了投资研究、决策、交易相互分离的三方制衡的运行机制,提高资产管理透明度;另一方面,树立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意识,形成了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风险管理体系,经受住了经济周期变化和国际金融危机的考验。在其他金融行业风险加速暴露的情况下,保险资产管理业没有发生大的风险事件,资产质量表现优良,不良资产比例始终保持在1%以内。(四)积极服务保险主业,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1.积极服务保险主业

保险资金运用是保险业务的有机组成部分,服务保险主业是资金运用发展的基础和前提。近十年来,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保险业普遍出现负债端承保盈利能力下降的问题,保险业利润对资产端投资收益的依赖程度不断提高。国际金融危机之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不确定性高,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波动性大幅上升。在此背景下,保险资金运用始终坚持服务保险主业的基本要求,以加快创新为重要动力,遵循顺势而为的指导思想,将追求绝对收益作为主要目标,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的投资决策和内控机制,增强各类资产的运营管理能力。近几年,保险资金运用收益已经占到保险业整体收益的三分之二左右,有力支持了保险主业的发展。

2.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尤其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保险资产管理行业积极参与金融改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过去十余年,保险资金通过投资存款、债券、股票等金融工具,直接或间接为经济建设提供了大量资金支持。自2012年保险资金运用新政推出以来,保险资金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产品,以债权、股权或股债融合等多种方式进入实体经济。在国家政策指引之下,保险资金主要投资于交通、能源、市政、保障房和棚户区改造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之中,为国家经济建设、人民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五)建立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体系

1.明确监管思路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起步较晚、基础较弱。同时,保险资产规模大,投资操作难度大,对投资收益的要求也较高。因此,如何管理好规模庞大的保险资产、获取合理收益,是对监管层的巨大考验。

在充分考虑保险资金运用水平的基础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自成立以来始终以有效控制风险、维护市场安全为基础,不断创新监管理念,通过思想、制度、体制、机制的改革,以制度和政策引领行业发展,提升行业竞争力。同时,将市场运作与政策引导有机结合,根据宏观调控政策和金融市场变化趋势,适时拓展投资渠道,灵活调整监管政策,加强对保险资金运用的调控和引导。

2.完善监管制度

中国保监会妥善处理监管与市场、监管与发展、监管与风险的关系,以促进保险资产管理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首先,厘清监管的责任和定位,重在制度建设,维护市场环境。在监管方式上,把制定规则、监测风险、检查行为、教育市场作为监管的核心内容,以制度、体制、机制和政策引领行业发展,厘清监管与市场的责任边界。在职能设计上,以防范政策风险和行业系统性风险为主,支持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自主决策、自行投资、自担风险。

其次,逐步建立起“一个基础、五个工具、三个支撑”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新框架。其中,“一个基础”就是以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为基础;“五个工具”就是综合运用信息披露、分类监管、内部控制、资产负债管理和偿付能力五个事中事后监管工具;“三个支撑”就是依托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属地监管和资产管理登记系统三个有力的支撑。

最后,实施稳健有序的政策开放,保证政策的前瞻性和时效性。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投资经验比较匮乏,资本市场的规范与成熟程度有待提高,保监会从降低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性的目的出发,在审时度势、对环境深入研判、评估行业能力的基础上,逐步放开投资渠道。同时,保监会对保险资产的风险收益进行判断,适时放开投资政策,增强保险资产管理业获取重大机会和重要资源的能力。

3.转变监管方式

随着行业发展的日渐成熟和监管能力的不断提升,保监会对保险资产管理的监管方式逐渐向放松管制、减少审批、尊重市场的方向转变。具体来讲,一是监管重点由市场准入向能力评估转变。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保监会的监管手段由事项审批改为注册管理。同时保监会逐步完善行业投资能力监管标准,坚持能力优先。二是监管手段由单一比例约束向弹性比例约束和资本约束转变。在行业发展初期,保监会对保险资金投资实行严格的单一比例监管。随着行业成熟,保监会逐渐推行大类资产配置的比例监管,简化投资比例监管体系。三是监管流程由事后监管向全程持续监管转变。保监会推动监管端口前移,加强交易行为监测和风险预警,实施全过程监管,落实全面风险管理,加强窗口指导,及时提示风险。四是监管方式由现场检查为主向加强非现场检查转变。保监会在加大现场检查力度的同时,加快开发资产管理监管信息系统,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指标体系和报表体系,提高非现场分析水平。

4.提高监管效率

保险资产规模的迅速增长对监管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监会着力提升监管能力,推进监管的专业化和技术化,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稳步实施标准化、数量化和技术化监管。首先,积极开发监管系统。推动保险资产管理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促进全行业各公司及时报送数据,纳入系统检测,实现业务系统和监管系统的无缝对接,统一监管和市场规则,以系统带动监管效率提升。其次,实行监管流程再造。取消大部分审批流程,建立报告制度和框架;推行报告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透明化”,规范要件、要素,实行会签制度。最后,提升监管人员能力。保险资产管理监管是极具专业性和技术性的监管业务,基于此,保监会通过多种方式,提高监管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打造一支具有较高专业水准、较高技术手段和较强前瞻意识的资产管理监管团队。第三节 2012年以来中国保险资金

运用的改革创新2012年以来,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简称“新国十条”)、保险资金投资“十三条新政”、大类资产比例监管改革以及偿付能力监管改革为代表的保险业改革创新,分别对保险资金运用改革蓝图及监管改革实践进行阐释与规定,对中国保险资金运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中国保险资金运用改革蓝图

2014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在文件中,确立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的发展目标,并明确了市场主导和政策引导、改革创新和扩大开放、完善监管和防范风险的基本原则。以纲领性文件的形式明确了现代保险服务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定位,指明了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发展方向。

为实现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发展目标,应从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拓展保险服务功能等方面进行。具体来讲,民生保障网的建设与保险风险管理功能的充分发挥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与社会治理体系具有重要作用,而如何通过改善保险资金运用以拓展保险服务的功能,将有助于保险行业服务实体经济,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与效果。对此,“新国十条”从四个方面进行阐述。一是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新国十条”鼓励保险资金在保证安全性、收益性的前提下,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二是促进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协调发展。保险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应通过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私募基金创设、资产证券化产品创新以及另类投资市场培育等多种方式完善我国资本市场。三是推动保险服务经济结构调整。保险公司应探索合理的资金运用方式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并探索小微企业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通过各种途径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四是加大保险业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力度。出口信用保险具有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保险企业应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与此同时,保险企业应拓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范围,以能源矿产、基础设施、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农业、林业等为重点支持领域,创新保险品种,扩大承保范围。

总之,以“新国十条”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的阐述为契机,我国保险公司将从扩大基础设施投资、完善资本市场、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境外投资等多角度探索保险资金运用模式,最终实现成为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发展目标。基于此,“新国十条”构筑了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未来改革发展的蓝图。

二、中国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改革

伴随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及保险资产的不断扩大,保险资金的投资需求日益增强。以此为背景,监管机构发布保险资金新政,从丰富资金运用模式、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及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等方面实行监管改革,导致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局面的重大转变。与此同时,保险资金运用风险随投资渠道拓宽、运用模式丰富而逐步积累并具有日益复杂的表现形式,对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的管理变得日益重要。为此,中国保监会通过加强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以及建立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等方式保证保险资金运用安全,实现风险可控。(一)保险资金运用变革

自2012年下半年开始,保监会颁布了一系列保险资金运用的政策文件,以放宽各类金融产品的投资限制为主要手段,推行保险资金投资的各项新政。随后,保监会在拓宽资金投向范围、增大资金投资自由、防范资金运用风险等方面出台一系列规范保险资金运用的政策(见表1-3)。对此,下面分别从资金运用模式、资金运用渠道、风险管理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表1-3部分保险资金运用政策汇总(截至2014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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