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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24 06: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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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雨果·闵斯特伯格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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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与应用心理学(西方心理学名著译丛书)

基础与应用心理学(西方心理学名著译丛书)试读:

前言

心理学的教科书已经多得无法计数,其中美国的教材尤其占据了巨大的份额和辉煌的地位。既然不缺少心理学教材,为什么又要写一本呢?因为本书的体系和目标与以往的教材大不相同。

从各个分卷的标题,我们可以看出本书的第一个特点。本书不仅包括了普通心理学,而且包括了应用心理学。到目前为止,心理学的教材都只讲理论研究,不讲实际应用。而将心理学研究与社会实践活动全面结合起来的时机已经成熟了。在教育、司法、工业、商业、卫生、艺术和科学等领域的应用心理学研究已经颇具水平,足以在心理学教学中占据一席之地。因此,本书最后三分之一的内容(第三篇)也许可以作为其他任何一本教材的补充内容。

本书的第二个特点是,它将社会心理学也包容在内,而以往的教材只讲个体心理学。由社会交往所引起的心理过程历来就是受忽视的,因为个体心理学必须在科学对社会意识感兴趣之前达到一定的完善程度。而现在,随着应用心理学的成熟,社会心理学也迅速地发展起来了。因此,在我们绘制一幅心理学图景的时候,理应将社会心理学看做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下面讲讲第三个特点。传统的心理学总是局限于对心理现象的描述和解释,这种对心理生活的描述性陈述恰巧忽视了它的另一个完全不同的方面,即它的意义。而我们心灵做出的行动的意义本身就构成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必须得到解决,而不能被简单地忽略过去。因此,本书特意安排在“目的心理学”这一部分研究这些问题。我们的“因果心理学”是不讲(也不应该讲)心灵的;而目的心理学却最终须达到对心灵和心灵自由的理解。

应用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和目的心理学的加盟使本书的内容与其他教材大不相同。此外,本书的写法在许多地方也与以往的程序不同。我想指出本书的一个缺陷:它不涉及大脑和感官的结构。一本概述心理学基本内容的书不可能包括相关学科(例如神经系统解剖学)的所有细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以很容易地添加这方面的内容、图片和模型。

另外,本书强调原理,既包括生物-生理学原理,也包括哲学原理。不愿意在心理学教材中与哲学问题打交道的读者可以很方便地跳过讲述因果心理学和目的心理学的原理的章节。但是我不鼓励读者对哲学有更多的厌烦情绪。如果我们幻想自己可以凭着像对待矿物和植物一样天真单纯的想法来研究心理状态,我们是不是在自欺欺人呢?雨果·闵斯特伯格于哈佛大学,1914年5月导言心理学的目标第一章 对于心理学的兴趣

对心理学的原始兴趣——在接触科学的心理学之前,我们所有人都曾对心理生活的某些特征产生过兴趣。诚然,我们总是先注意到自己的物质环境,受到外界自然环境中的事件的吸引,然后才会意识到自己内心生活的各种过程。但是不管怎样,每一个人都早就注意到:自己的记忆力是好是坏,注意力怎么有时会集中不起来,能否想出一个问题,以及恐惧或希望、喜悦或愤怒是怎样产生的。他会因自己离奇的梦境或出奇的想象而惊异不已;他会想到自己个人才能的有限或某些特别的天赋;他会感到自己的意愿和决策之间的矛盾。总之,人类原始的兴趣首先在于玩具和工具,在于石头和植物,然后才转向记忆与想象、情感与兴奋、愿望与意志行动、才能与智力。这些现象不是单从外表就能发现的,必须注意内心才能观察到。与此同时,我们又在了解和观察身边其他人的内心世界。我们开始注意别人多变的行为,理解他们的表情;我们努力领悟他们各自的独特方式,对经常接触的人们的情绪表达方式产生兴趣。这种对他人行为的兴趣也扩展到动物——狗、马和鸟儿身上。

所有这些对于我们自己以及朋友的心理生活的朴素观察只不过满足了我们自发的求知欲,即使这些知识就实际目的来说还没有什么用处。但是,实际生活也在不断地要求我们进行这样的观察。我们不仅仅需要注意到一些奇异的事件,例如熟记的事情的突然遗忘,问题答案的突然求得,听课时注意力的转移;我们还希望了解:我们可以在多大程度上相信自己的记忆力、注意力和意志力?怎样训练我们的心理以及怎样压抑不受欢迎的情绪?尤其重要的是,我们希望了解邻居的心理,以利于实际生活:他会做何举动?他是友善的还是无情的?他是细心的还是粗心的?他的记性是好是坏?以及他的脾气、性格,这些与我们都有极大的关系。所以,我们不仅要预见物理仪器和化学物质将怎样帮助或妨碍我们,还要预见他人心理如何运作。

一开始,上述观察处于互不关联的状态,也没有形成关于心灵和心灵活动的整体认识。但是纯粹的好奇很快就变成了热切的兴趣。对于人类行为的偶然而片面的知识变得宽广了:我们注意到心理生活中的规律性,更清晰地了解到心理的极限,并且可能形成关于那种内在事物的本质的常识性理论。我们开始思考心灵与身体的关系、自由与责任的关系、心理品质的遗传性、死亡后心灵的生活。同样,为了实用目的而进行的对于心理生活的观察也变得更深、更广。人类文明的目标的多样性要求我们这样做。不仔细地观察儿童的心理品质,不努力预见儿童的心理在新情境下会怎样运作,我们就不可能将他们养大成人,并在课堂上施以教育。不想方设法分析清楚罪犯的犯罪动机,就不可能对他们做出审判。不考虑公众的想法和动机,不顾及他们的性格和能力,我们的政治家就将无所作为。不关心工人的心理,不了解他们的疲劳、感受、注意力的局限以及愿望是否得到满足,我们就无法研究工业问题和社会问题。

理论上的兴趣和实践中的要求就这样把我们对于心理生活的观察从最初原始的、朴素的形式,引导到自觉的、缜密的形式,继而引向心理学之门。我们只要更努力、更细致、更系统、更广泛地进行观察,就能够很好地研究心理学了。当然,一旦我们决意对心灵作如此缜密的研究,就需要采用可靠的方法,而不仅仅依靠对于自己内心生活事件和对于邻居行为变化的偶然观察。就好像一个植物学家研究植物,他不能满足于像一般热爱自然的人那样,闲逛于树林、草地,沿路摘几朵他喜欢的花儿;他要寻找有限的几种植物加以解剖,并且放在显微镜底下进行研究。心理学家也是一样,他不能仅仅依靠偶然的发现,他要从最广阔的人类经验范围中收集资料,要能够随心所欲地激发心理过程以便进行考察,要能够引出人类和动物的各种心理行为,要比较成人与儿童、男性与女性、正常人与病人以及不同种族、不同生活条件下的人们的心理特征,他要反反复复地进行观察,分解错综复杂的内在心理状态,找出构成这些心理状态的元素;他还要使用灵敏的仪器和精心调节好的设备,来发现实在的事件。但是,所有这些方法的完善以及眼界的开拓,都只是从积极性和严肃性上而不是从根本特征上改变了人们对心理学的原始兴趣。

对心理学的科学兴趣——与自然产生的兴趣一样,驱使我们对心理学进行系统研究的动机也是多方面的。首先,我们希望理解心理的运作,其遵循的规律、依赖的条件和产生的结果;我们希望理解心理状态之间的内在联系,它们的意义以及构成元素。这一理论性科学还会产生一些特殊的分支学科,例如儿童心理学、病理心理学、动物心理学、个体差异心理学等等。另外,心理学研究不能局限于单独的个体。人的心理生活是与社会行为密切联系着的。我们要理解心理生活,就必须探究人的社会交往,从友好交谈中的最简单的接触到相互忠诚的稳固关系,从最小的单位——家庭到最大的单位——文明国家。于是,社会性团体的行为、社会心理的规律以及社会动机的意义都成为心理学家感兴趣的内容。

但是,无论是出于简单常识,还是出于对现在高水平的科学考虑,我们都不能以单纯的理论研究为满足。实用方面的要求也需要我们的努力。这种实用性并不是平常所说的自我功用。这些驱使我们研究心理学的实用性动机对于达到文明社会的最高目标是有益的。为了达到教育与司法、保健与社会变革、工业企业和美学成就等方面的目标,我们日益需要了解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心理因素。一位工程师必须认识到,工人的心理对于工业最终产品的重要性绝不亚于机器。一位律师的兴趣范围也不能仅仅局限于法律问题,他必须了解所有出庭人员的心理活动,包括原告和被告、证人和陪审团。当今时代的教师也都懂得,了解学生心理与钻研教学内容一样都值得付出巨大的努力。一位医生也应该懂得,他的药物和治疗方法必须辅之以对病人心理的精心调节才会起作用。

当然,心理学知识的应用也许不仅仅限于我们要完成的实际任务。我们还能将心理学用于理解我们自己的生活,也可用于理解过去人们的生活。当我们对历史感兴趣的时候,就可以试图分析一下历史事件中人们的心理历程。运用心理学,就能更好地研究英雄们的性格,研究公众运动,研究政治与战争、宗教与艺术等等文明发展领域的领导者。伟大的战争和革命运动,国家的兴盛和衰亡,宗教和艺术的发展,语言和习惯的变迁,都可以借助于心理学知识得到解释。

我们渴望了解和掌握心理的运作规律,这是出于对石头和星星同样的理论兴趣。掌握心灵现实,这是出自达到文明目标的实践兴趣。但是这些还不是我们研究心理学的全部动机。我们对心理学进行研究的兴趣还有一个更深的源泉。我们之所以要弄清内心生活和人类行为的问题,是因为我们逐渐感到这些问题与现实生活的基本问题有密切的联系。要掌握心灵的科学就不再意味着获取某些零星的知识(好像平常偶尔翻翻自然科学或历史学书籍的某个章节),而是意味着探究人类全部生活的真谛:我们是什么?是什么时候来的?在决策中我们的意志是自由的还是取决于大脑的活动?我们的心灵是真的在控制着我们的身体,还是仅仅伴随着神经系统的电活动?而这样的问题马上引出自由与责任的关系问题,然后引出最深层次的责任与道德问题,最后引出宗教问题。另外,也许其他哲学上的疑问又会使我们求教于心理学。我们寻求真善美,因为我们坚信这些理想本身具有永恒的价值:而现在当听说这些观念的活动仅仅是个体的心理过程,受到心理学规律的制约,我们忠实的信念难道不会受到伤害吗?如果这些理想像记忆和梦幻一样只不过是我们心理世界的过眼烟云,那么它们对我们个人还有什么价值?对人类又怎么能产生维系力量?这就使我们产生了对我们心灵的最深切的关心。第二章 心理学的领域

心理学的定义——我们已经讨论了为什么人们会关心心理学,但是对究竟什么是心理学,却还没有一个准确的说法。我们讲了半天,心理学的定义还是模糊的;讲的内容都是若明若暗的,仅仅处于常识水平。我们谈论内心生活、心理状态、人类行为,谈论对于内心经验的观察、对于人格的理解和对于心理过程的描述或解释,并且用了其他一些类似的一般化术语,却没有问一下这些术语是否准确反映了心理学家的目标。我们还谈论心灵,谈论意识(说得学究气一点,是心理现象),却没有给出一个定义来说明心理学者们要做的事情。

一般来说,心理学教材首先应给出心理学的准确定义。我们没有能够这样做,原因是一开始就下定义会带来某种危险。天文学家对天文学可以怎样和应该怎样是没有异议的,而心理学家对于心理学的目标却是各有各的看法。只有在意见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在一开始就下定义,指明本学科的目标。在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我们很难决定接受哪一个定义。我们探讨的目标应该是搞清楚心理学究竟是一门怎样的学科。这里就要考虑各种可能性。这一点很重要,忽视了这一点常常造成令人遗憾的片面性。事情甚至是这样的:内心生活要求各种各样的学科来处理,各学科可能被认为是平等的,它们可能都是日常生活中被不严密地描述的心理学的一部分。这样,我们就没有理由说,心理学的某一个学科是重要的,而其他学科却是可有可无的。心理学也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发点,所以一个一般性的定义应该能够包容它们。确实,人们可能会说,要得到对于心理学的真正含义的清楚理解,比解决任何一个心理学的具体问题都难。坦率地讲,尽管现代心理学在掌握事实方面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但是对于心理学的基本问题(心理学的目标是什么)的研究却进展很少。

在某些读者看来,我讲得太慢了。他们急于了解心理生活的具体事实,研究意识经验的现实性,而不愿意参与关于心理学的原理和潜在目标的拖泥带水的讨论。他们不喜欢抽象的理论,仿佛这都是文字游戏,而渴望得到有关具体的心理过程及其定律的知识。但是这样的急于求成的愿望是不合理的;这种愿望实际上是一种空想。未经严密思考就奔向心理状态,并不能使我们真正迅速地接近它们。我们首先必须知道哪些事实属于我们的研究范围,研究这些事实又需要采用什么方法。如果不能耐心地解决这些基本问题,以后研究事实的过程中就会发生疑惑。

搜集心理学的研究内容,不能像采摘花朵、捕捉蝴蝶一样简单地采来捉来,拿回家去,四处展示。记忆中的观念和想象中的行动,情绪和情感,意志和判断都不是可以随意采摘的事实。如果我们要谈论它们,描述它们,说清楚它们的含义,或解释有关现象,就必须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上述理论问题。我们在掌握心理事实的时候不可能不带有某种理论见解,所以如果确实想对心理生活有一个一贯的见解,就不能满足于肤浅的常识或武断的定义中的教条式词句,我们必须实实在在地搞清楚研究心理学事实究竟意味着什么,以及心理学是怎样研究这些事实的。

当然,对于某些事情,心理学家们的意见还是一致的。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心理学家在做出判断的时候都不考虑事物的价值问题。心理学家对于心理现象是否符合人们的价值观念是不感兴趣的。他不关心心灵中的欲望是好的还是坏的,是道德的还是不道德的;他不关心想象中的东西是美的还是丑的;他不关心思想是明智的还是愚蠢的;他不关心情感是高尚的还是罪恶的。生物学家既对美丽的花朵感兴趣,也对难看的杂草感兴趣;药学家对有用的药物感兴趣,对可以致人于死地的毒药也同样感兴趣。同样,心理学家既愿意分析英雄行为,也愿意研究犯罪行为;既愿意分析智者的推论,也愿意倾听精神错乱者的胡言乱语;既愿意分析艺术家高超的创造性思维,也愿意研究婴儿们笨拙的表演。他是一个中立的观察者,他理解和解释心理事件,但是不作什么判断。而一旦他开始评价心理现象的价值,他就跨出了心理学的领域,进入逻辑学、伦理学和美学领域了。

到目前为止,我们仅仅明白了一件事情,即心理学家不研究心理生活的价值高低。但是,我们还不知道心理学家都研究哪些材料。为了研究这个问题,我们又要以一个否定性的断言作为开端:心理学家不关心外部物理世界。人的身体的活动和规律等等绝对不是心理学家研究的对象。说到这里,我们也许要开始争论了。有些读者也许会怀疑这句话,认为说得太过分了,而应该说心理学家不研究的仅仅是无机世界和植物王国才对。他们会说,当我们研究动物乃至人类的心理的时候,面前总是要出现动物和人的身体,而这样的物理世界对于心理学来说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这样的话确实难以辩驳。没有人会怀疑心理学家研究的心理现象与身体、神经系统和大脑的功能之间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但是,不管这种联系是多么的牢固,也不管身体和它的功能会由此对心理学家产生确实是多么重要的意义,身体本身终究不是心理学家研究的真正对象。正像花朵的生长离不开土壤、水分和阳光,而土壤、水分和阳光却不是生物学家研究的对象一样。心理现象固然离不开神经系统和大脑,但是前者却并不是由后者所构成的。

心理学的两个着眼点——到目前为止,我们找到的用来定义心理学的目标的要素有两个。我们已经讲过,心理学家只关心人的内心经验而不关心外部物理世界,只关心理论解释而不关心价值高低、不表示喜恶褒贬。但是,这对于正面地表述心理学家的实际工作肯定还是不够的,因为有一个主要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什么是内心体验?什么是内心个人生活?回答这个问题的难点在于,我们可以从不同的着眼点(或角度)观察自己,因而对于内心生活的看法也会因观点不同而发生很大的差异。心理学的缺陷和混乱主要就是由这一问题引起的。我们对于心理体验可以持两种基本看法,它们都是重要的、有意义的;我们不能厚此薄彼,更不能随意地把它们混淆起来。这两种看法不是由学究式心理学提出来的,它们普遍存在和交织于我们的日常生活和交往之中。我们也许可以先用这样一句话来说明它们的差异:我们可以努力解释心理生活,我们可以努力理解心理生活。

如果有人问我们一个问题,我们就要了解他心里在想些什么。为了决定如何回答对方提出的问题,我们要尽可能了解他的思想和情绪。如果我们成功地做到了这一点,就可以说掌握了提出问题的人的心理。这时,提问者的全部心理体验都很清楚了。但是,提问者几乎同样的心理过程可以使我们产生完全不同的兴趣。除了考虑心理活动的意义之外,我们也会问:这些思想和情绪是如何产生的?这些想法是怎样进入心灵的?是不是某种早期经验的结果?那些问题是怎样进入意识的?是由哪些要素组成的?然后我们把他人的心理看做某种心理机制,它由多种心理状态组成,其出现和消失都需要某种解释。在做出解释时,我们甚至可以用到提问者一无所知的大脑过程,或利用提问者早已忘记的早期经验的后效。

在每一项经验中,以上两种观点都会表现出来。看到一个人犯了罪,我们总想了解他内心的动机和目标,而如果要判断他的所作所为,就必须努力设想自己进入他的心灵,以便从其内心深处理解他的行为。他的情绪和意志、他的罪行等等,都要被认为是他人格的外在表现。只有这样,我们才算进入了他的内心世界。不过,我们也可以从一个完全不同的角度来研究同样一桩犯罪行为。我们可以问:这个人的犯罪行为是怎样产生的?这就要问了,这种犯罪冲动与罪犯所受的教育、他的生活习惯、他所生活的环境以及他的健康状况有什么联系?他的大脑的疲劳程度、酒精的影响或疾病在犯罪中起了什么作用?是什么干扰了他对于犯罪欲望的抵抗?他当时的想法(或念头)和希望(或恐惧)是怎么来的,又是怎样进而造成犯罪行为的?

在多数普通的交谈中,在许多重大的生活场合,心灵对我们来说既是一个我们想要了解的自我,又是一系列相互联系的心理状态。面对同样的场景,我们会在上述两个观念之间摇摆不定。看到一个孩子在哭泣,我们会深感同情,并且自然而然地试图了解他为什么会痛苦哀伤。我们也可能会想办法吸引他的注意,也就是说,使他内心产生一种新的心理状态,从而抑制住不愉快的心理状态。而为了做到这一点,我们就必须将儿童的心灵看做一系列相互联系的过程,这些过程的效果是可以预测的。

尽管我们可以用上述两种观点研究身边的人们,但是我们在更多的情况下是研究自己。我们周游世界,在人群中生活,每个人总是认为自己具有独立的人格,其情感和观念都是真实的自我。我们的爱恨,好恶,赞成与反对,这样那样的想法,都是代表自己个人生活的。我们生活在这些情感、情绪和思想当中;我们的自我就是那些内心活动。但同时我们又可以用另一种态度对待上述同样的内心活动:我们可以是观察内心事件的观察员,注视着意识中发生的事情。然后我们还可以注意到自己的记忆和想象中的观念,知觉和思想,甚至自己的情感、情绪和意志的结构,就像观察外界事物一样观察自己的内心世界。任何一个开始自我观察的人都必须对自己的心灵生活建立这样一种态度。他应该观察自己,注意心灵感觉中的每一个细节,以便描述乃至解释(可能的话)它们。这是一个难以想象的对比:一方面,生活中的意愿、情感和思想对于我们个人来说都是有意义的,是我们自我的表达形式,而另一方面,中立的态度使我们客观地观察这些东西,仿佛它们是某种景物。

当然,对于我们来说,第一种观点比较自然一些。比如你我在交谈,我不但要把你看成需要理解的对象,而且我自己也是一个有倾向的个体,对于你说的话可能赞同或反对、喜欢或厌恶,也希望自己的观点被别人所理解。与人交谈时我很难找到理由将自己的心理状态看成某种物体。但是,当我等一会儿回想刚才的谈话时,我很可能回忆起那些想法、情绪,仿佛过电影一样,这时心灵中发生过的事情就像云彩、阳光和风景一样在我眼前来回显现,于是我就会分析它们,观察它们的要素、它们的结构、它们的相互关系以及它们产生的效果。这是一种多少有点人为的方法,就像所有的那些分析和解剖方法一样。对于一杯水来说,喝下去总要比在实验室里分析它的分子结构自然得多。但是如果我们想要知道怎样利用水,就必须确定它的构成,研究它的特性。因此,当我们开始将心理生活看做一系列事物时,我们就是真正采用了一种科学的、自然主义的态度。一旦我们要求预见结果、寻找原因或理解各部分是怎样结合起来的,就必须采取这种人为的方法。

呼吁统一——心理学家是不能容忍两种研究模式相互混淆的。无疑地,处于这种混淆的状态下确实省力,且令人向往。当心理学家研究知觉、记忆、颜色、音调、气味和声音等等时,可以将它们描述为心灵中各种不同的内容,并可以对它们进行分析,然后做出解释,这似乎非常顺理成章;而在研究情感、意志、情绪、性格、气质以及思维等等问题时,心理学家又可以用另一种模式进行研究,推测其含义,解释其意图。但是,如果这样做了,我们对于心灵生活将永远得不到一个恒定统一的看法,心理学家的目的也就永远达不到。心理学家在描述和解释心理现象时必须保证自己心目中一定没有与这种描述和解释相左的想法。他必须做一个自然主义者,理所当然地认为世界上万事万物都遵循着自然规律。相应的,如果我们要解释心理生活,理解其含义,就必须公平地对待心灵的每一个功能。这样一来,我们自己的、我们朋友的和我们敌手的个人生活就被仅仅看做是某种含义的表达,任何事情都必须从这一立场来看待。

在中世纪,天文学家们对于星体运动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星体运动受到自然规律的制约,也有人认为星体运动是天使们推动的结果。如果这两种观点一直混淆到今天,恐怕我们对于宇宙仍然没有一个统一的看法。我们可以宗教式地解释自然过程,认为它是上帝和天使的杰作,也可以用因果规律来解释自然过程。这两种观念都可以构成一个完整的关于世界的理论体系,但是自然规律和天使是不能并存于一个科学体系内的。再看心理学,一些心理学家揭示内心生活的含义,追踪它的内在目的,确实可以给我们一个十分完整的关于他人心灵的看法;同时,另一些心理学家将内心生活看做一个机械的东西,可以用因果规律加以描述和解释。换句话说,我们必须寻找一个能同时容纳以上两种不同观念(两者都有自己完整的结构)的心理学体系。这里有两个心理学,只要能完全贯彻各自的理论,两者都是成立的。观察它们之间的差异实际上是公平对待每一方。对于以上两种心理学,生活都是需要的,因此科学不能无视它们。一个完整的心理学体系必须既把整个心理生活看做需要解释因果的心理过程的体系,又把它看做需要理解含义的人格的表现。两种心理学应该相互补充。

因果和目的心理学——对于心理生活的两个方面,我们可以给它们两个不同的名字,尤为重要的是,要将这两个方面以及影响它们的规律清楚地区分开来。我们可以将其中一个方面称做客观的,而将另一个方面称做主观的。有时,我们将前者称做心理状态心理学,将后者称做自我心理学。这里还有一种特殊的命名方式,就是将前者称做意识内容心理学,将后者称做意义心理学。我们还可以将它们分别称为解释性心理学和理解性心理学。但是我们更愿意采用因果心理学(Causal Psychology)和目的心理学(Purposive Psychology),因为这两个名称最直接、最深刻地揭示了两者的区别。

将心理生活看做是一个由原因和结果组成的系统确实是心理学的一个研究领域的最有意义的目标;而理解它的意义,也就是说它的目的,则是另一个研究领域的基本目标。其他任何事情,无论是特殊的原理,特殊的方法,还是特殊的概念,莫不源于这两条研究道路的分别。任何进一步的讨论都应该考虑到其中某一方面。说到这里,我们对于整个心理学的导言就算做完了,因为从现在开始我们要把两类心理学区分开来,直至它们最终又会合在一起。这一会合是在应用心理学中达到的。应用心理学研究的是如何运用心理学为我们的目标服务。目标的选择是目的心理学的问题,而心理效果则是因果心理学的问题。两种心理学在最贴近生活的应用性领域得到了融合。但是,在达到这一融合以前,我们必须自始至终坚持区分两种不同的心理学。

这样一来,本书的轮廓也就清楚了。我们首先要谈谈心理生活的因果关系,然后再谈目的问题,最后谈论应用问题。不管是论述因果心理学还是目的心理学,我们都是先讨论一般原理,然后讨论个体过程,最后讨论社会过程。注意,时时记住这个程序非常必要。否则的话,以后论述因果心理学的每一段内容之前就都要提醒学生:这里讲的不是完全的真理,而目的心理学里面讲的更不是完全的真理。当然,我们相信用不着这样做。我们要将人格分解成基本的心理原子,将每一意志行动纳入一种完满的因果系统。但是在论述目的心理学时,我们将以同样的一致性来展示自我的真正的内在统一性,以及负责任的人格的绝对自由。以上两者相互包容:它们相互补充、相互支持、相互辅助。在目的心理学的最后部分,我们将看到以上两者的内在和谐性。那时,任何矛盾的感受都会消失,我们将看到,因果与自由,复杂性与统一性,自然规律与理想既有区别,又可以结合起来解释一个有规律变化着的世界。

心理学实验室最常用的仪器之一是有名的实体镜。从实体镜里面可以看到同一景物的两个平面图,左眼从略左一点的角度看景物,右眼从略右一点的角度看同一景物,两眼看到的都是不完整的平面。但是,一旦两眼同时分别观察这两幅平面图,那么这两幅单一的、平面的图景就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有深浅、塑像般丰满的栩栩如生的景色。对于我们自己的心理经验,我们也是先从一个特定的角度画一幅画,然后换一个角度再画一幅画。这两幅画本身都是单一的、平面的、没有生气的,但是只要我们将它们放在一起,结合在一个高度统一的理论框架内,它们就会相互融合,成为一个对于人格的完善的描述,这种描述既有深度感,又有现实感。第一篇 因果心理学第一部分因果心理学的基本理论第三章 心理学的解释

心理学定律——因果心理学家的目标就是解释心理过程。怎样获得正确的解释呢?物理学家们根据经验中哪些事件总是有规律地出现在另一些事件之前来获得解释。观察到这种规律性以后,他们就可以得出物理学定律,从而由此达到解释的第一阶段。于是他们知道了,如果电流呈圆周流动,就会产生磁场;如果不呈圆周流动,磁场就会消失。这一定律使我们能够预先知道铁器的磁力是否会出现。对于心理学家来说,要观察到心理现象的这种规律性并不难。我们常常注意到,在我们的意识中也是一个过程连着一个过程。例如,尝到糖的滋味后会产生某种快乐;尝到鱼肝油的味道后会产生某种不舒服的感觉。另外,快乐的感觉一旦在意识中出现,它又会引起另一过程,即想要保持这种感觉的意愿。而不舒服的感受则激起远离鱼肝油的意愿。这种有规律的联系千百次地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我们有兴趣的话,还可以再对它们进行更加细致的观察。

无疑地,如果我们开展这样的观察,准保能够得到一大批心理学定律。现在我们先说一个定律,这一定律以后要作为一个典型的例子常常被提到。这个定律早在心理学家刚开始研究心理学的时候,就已经由世界上第一位伟大的心理学家亚里士多德提出来了,这个定律就是联想律。如果我们曾经看到两个东西一起出现,则关于这两个东西的意念就会结合在一起,以后只要有其中一个进入我们的意识,另一个也会带进来。每一个人都曾经观察到类似的情况。我们见到一个人,听到他的姓名,这时关于他的面目特征的视觉印象和关于他的姓名的听觉印象就会结合在一起。联想律使我们在下次看到他的时候能想起他的名字,或者在听到他的名字的时候能想起他的容貌。心理学观察虽然以这样零散、含糊的形式也能很容易地用于研究非常细微的联系,但是这种联系只有借助于仔细的研究才能得到证明。我们在研究过程中可以得到很多这样的心理学定律,它们表现着知觉、记忆、情感和意志的规律性。它们是我们所经常观察到的系列心理内容中的一致性的浓缩表现。但是,它们真的能给我们一个关于心灵的正确解释吗?它们足以用来理解心灵的因果关系了吗?

利用这样的心理学定律解释心理生活的第一大难题,就是意识经验往往是很零散、很不完整的。这一点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表现在知觉当中,第二是表现在意念、意志和较高级的心理过程中。实际上,我们怎么会企图用从心理内容中观察到的规律性来解释知觉印象的出现呢?比如说,我这会儿听到铃在响,也就是说,我的意识中出现了声音感觉。如果我迷信严格的心理学解释,我就得在意识中搜寻引起声音感觉的原因。但是,心灵中没有任何东西向我提示过声音的到来。我先前没有想到过铃声,其实它现在也许已经在我的心灵中产生音调感觉了。当这些音调感觉突如其来的时候,我的脑海里面装满的是完全不同的内容。在我的意识当中,没有任何迹象预示着音调感觉的到来,也就是说,没有任何可以解释声音感觉的立足点。但是同时,我得到的每一个视觉印象,每一个触觉印象,听到的每一句话,读到的每一行字,又是千真万确的。当前进入我的意识的都是新的内容,我不可能从意识中先前出现的内容里面找到有关现在内容出现的原因,因而,任何利用严格的心理学定律做出的关于现在内容的解释似乎都是不合乎逻辑的。

不过,意识经验不完整性的另一方面似乎也是不可思议的:复杂的意念、语词、冲动、情绪和思想不断地出现在我们的意识中,没有任何可以真正解释其出现的前兆。我努力地回想一个人的姓名,结果一无所获,而在看到一个完全不同的人时,刚才那人的名字却突然想起来了。又如,我们冥思苦想着一个问题,百思不解,等一会儿不再想了,答案却像曙光一样出现在我们的意识中。优美的旋律在脑海中回响,迷人的幻想在脑海中展现,却没有任何明显的原因;某种心境左右着我们的生活,但我们不知道究竟为什么。我们还可以想得更多。让我们来考查一下日常的谈话。在一般的谈话过程中,语词总是在说话的同时进入我们的意识的,我们通常不会想到在自己意识中还有什么原因在决定着语词的选择。我们听到问题就立即作答,根本不管意识当中有什么意念会引导自己的回答,仿佛思想的链条被遗忘了,或者是被隐藏到了意识的深处。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产生了两种不同类型的理论,这两种理论都寻求以不属于意识的结构和过程来解释意识内容的变化。它们都不再局限于自我观察以获得因果关系的链条。其中一种理论转向研究意识之外的心理过程。这就是“无意识”或“潜意识”(subconscious)理论。另一种理论则不再从心理上找原因来解释心理现象,而是转向研究大脑,用神经系统的变化来间接地解释心灵生活中的现象。对于上述两种研究范式,我们都必须既要认识其正确的、有价值的一面,又要认识其错误的、有局限性的一面。鉴于无意识理论还逗留在心理世界,我们就先来对它做一番研究。

无意识——我们通常把未出现在意识中的心理过程称为无意识。但是这个词也常常被不经意地用来指那些其实还是在意识之中的心理过程。尤其是在研究变态心理学时,我们常常用到无意识这个术语,这时我们指的实际上是:某个经验的内容或经验活动本身已经被完全忘记了。例如,一个梦游症患者晚上梦游时写了一封信,早上起来看到这封信,却怎么也回想不出写信的经过和内容,那么这封信就是在无意识中写的。但是我们没有理由认为,他在写信的时候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他看到信纸时与他平时醒着时看到信纸是一样的。情况的异常之处在于,这一意识经验在他的头脑中竟没有留下任何记忆的痕迹。由于我们总是习惯于回忆意识中曾经出现过的内容,那些在意识中完全消失了的东西对于我们来说就似乎从未进入过意识。我们在某些心理疾病患者或受催眠者身上也可以观察到同样的异常心理过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没有理由抛弃从意识中消失了的而且难以追回的无意识内容。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我们常常说自己“无意中做了一件什么事”,其实这时我们实际上是说自己没有很用心地调动所有的心理能量去做这件事。药物中毒的人,发高烧说胡话的人,酩酊大醉的人,精神病发作的病人,他们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自我控制,无法用自己往常的观念来约束自己。这样,我们就会认为他对于自己的行为可以不负责任。我们甚至可以说他行动时没有自我意识,但是不能说他这时候没有意识。这时候他的意识内容杂乱无章,但是,不管他的意念、情绪和意志是怎样乱哄哄地通过意识的大厅,意识内容的多少和往常健康的时候相比还是一样的。

我们在这里感兴趣的仅仅是那些确实没有出现在意识当中的心理过程,只有这样的心理过程才是我们讲的无意识。不过,无意识这个术语是不是能有重大意义,还是值得怀疑的。可以简单地说,任何没有意识的东西,也就是说,整个物理世界,都可以认为是无意识的。如果我们想将无意识的物质和无意识的心理状态区分开来,就必须将这些心理过程称做潜意识。就像大洋里的一座冰山,它浮出水面的只有小部分,极大的部分则在水下;我们的心理内容也只有小部分浮出于意识的水面,而大部分则在水下,也就是说,在潜意识之中。

无意识理论已经广为流传,十分普及。这是因为它非常迎合解释心理现象这一目标。但是,如果我们进一步做详细研究,就会发现这个理论完成不了这一任务,并且完全不能令人满意。我们的目标是解释意识中的心理内容何以会出现。那些企图利用潜意识假设来达到这一目的的学者相信,他们是在两个假设的前提下寻找所有必要材料的。第一个假设是,从意识中消失的经验都沉淀到了潜意识中。在潜意识中,这些经验被储存起来,处于无用状态,直到被再一次送入意识之中。如果有什么事使我想起了多年前经过的一条街,以及在街角上的谈话,则当时看到的建筑物、当时讲过的话,就都回忆起来了。为了解释上述现象,我就应该相信,那些景物和谈话往常都是静静地躺在心灵中的某个角落。这些年来我从未想到过它们,也就是说,它们确实未曾在我的意识中出现过。如果它们不是以某种潜意识形式存在于我的心灵,那么现在怎么可能想到它们呢?但是,如果仅仅说它们存在于无意识中,那也是不够的。一定是有什么东西找到了它们,并且将它们从潜意识中提取出来,推向意识世界。这个过程中一定有某种活动在起作用,至少是在观念之间有某种相互作用。简而言之,仅仅相信“对已有的经验记忆是保存在意识之下的”这一观点是不够的,我们的理论还应该像关心意识世界一样地关心在潜意识中发生的一切活动和过程。我们依靠那些在潜意识中的观念来产生新的思想,开始新的行动,在我们说话时负责遣词造句,关心我们做的所有的事情,而这一切都是在意识不到的情况下进行的。为此,我们要分别研究这一理论的两个方面。

潜意识的成分——在讨论之前,我们的第一个假设就是,心灵中存在着记忆痕迹。我们能够想起来的学校里学过的所有知识,我们看见过、听见过、尝到过、闻到过的所有的东西,一定是躲藏在某个不易观察到的地方。也许一开始你会觉得这一假设似乎异想天开。在意识世界,观念之间有着相互作用,情感之间则相互抑制,我们不可能同时又高兴又悲哀。但是在潜意识这一天堂里面,狮子和绵羊是可以共处一室、相安无事的。千百万印象、快乐、痛苦和情感同时存在于无意识世界,和平共处。这样一种毫无希望的理论完全就是一种原始唯物论。那些心灵中的观念简直就是一些可以随意堆放的小球和小方块,也就是说,我们的观念像是一些持续存在的自然物体。而要解释我们的心灵经验就必须采用一种完全不同的理论。意识是一种过程,过程一结束,意识就消失,就像弹钢琴,弹奏一停止,琴声也随之消失;又像体育活动,肌肉一停止运动,体育活动也就消失。我们总是可以重新想起某个想法,就好像用钢琴演奏同一首乐曲,身体做同一个动作一样。我们不能想象,曲调会隐藏在琴弦里,肌肉运动会储存在四肢里。

于是我们的理论得到了改进:潜意识当中保存的并不是观念本身,而仅仅是产生心理过程的成分。心灵以某种方式保存着我们学过的所有法语单词和历史事件的发生日期的痕迹,但是这些痕迹并不是真正的音节或者声音,它们仅仅是蛰伏着的意识的成分,而通过心灵的活动,这些意识成分可以结合成先前曾经有过的观念。可是这一观点对于我们有什么意义呢?既然意识过程的出现是潜意识成分作用的结果,那么我们应该怎样解释自己对于外部世界的知觉呢?我听到铃声在响,那声音进入了我的意识,我是不是必须认为,这是潜意识成分作用的结果?如果我听到一种从未听到过的新的音色的铃声,这是不是也要归功于潜意识成分?这样一来,世界上每一种可以进入我的感觉的事物都要有相应的潜意识成分了。不仅如此,对于化学家将来才能合成的化学物质,我现在就要准备好潜意识成分,以便将来产生相应的嗅觉。可是,比起将来可能进入我的感知觉范围的亿万种事物来说,先前那些可怜的经验所产生的潜意识成分实在是毫无意义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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