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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02 16: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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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景祥

出版社:河北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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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指标及调查方法解读

统计指标及调查方法解读试读:

前言

统计是人们认识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一门科学,也是分析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工具。任何社会的任何发展阶段,都离不开统计。统计作为一个地方经济运行态势的“晴雨表”、社会发展状况的“温度计”,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为了方便人们了解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统计指标和调查方法,正确地理解统计数据,合理地使用统计数据,我们结合工作实际,编印了《统计指标及调查方法解读》一书。本书共分4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统计综述”,回答了什么是统计以及统计的发展过程。第二部分为“统计调查体系”,讲述了统计标准、统计调查方法、统计数据采集和统计数据公布。第三部分为“统计指标解读”,选取了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16个方面62个统计指标,从指标的涵义、统计范围、统计方法进行了解读。第四部分为附录,收集了部分常用的统计法规文件。在各部分中,配备了一些统计小知识,力争做到图文并茂,增强阅读的直观性,使本书成为集基础性、普及性和应用性于一体的统计读物。

本书中的部分内容由有关单位提供,对于给予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鉴于第一次编辑统计指标解读,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可能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请读者多提宝贵意见,以便我们更好地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水平。编者2016年5月30日第一部分统计综述第一章什么是统计第一节 统计的涵义

在实际应用中,人们理解的统计一般有三种涵义:统计工作、统计资料和统计科学。

1.统计工作。也称统计实践,或统计活动,是在一定统计理论指导下,采用科学的方法,搜集、整理、分析统计资料的一系列活动过程。

2.统计资料。指通过统计工作取得的、用来反映社会经济现象的数据资料的总称。统计工作所取得的各项数字资料及有关文字资料,一般反映在统计表、统计图、统计手册、统计年鉴、统计资料汇编和统计分析报告中。

3.统计科学。也称统计学,是统计工作经验的总结和理论概括,是系统化的知识体系。指研究如何搜集、整理和分析统计资料的理论与方法。统计学是应用数学的一个分支,主要通过利用概率论建立数学模型,收集所观察系统的数据,进行量化的分析、总结,并进而进行推断和预测,为相关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它被广泛地应用在各门学科之上,从物理和社会科学到人文科学,甚至被用在工商业及政府的情报决策之上。

总体来说,“统计”一词的三方面涵义是紧密联系的,统计资料是统计工作的成果,统计工作与统计科学之间是实践与理论的关系。第二节 统计的特征

统计有四大特征:

1数量性。社会经济统计的认识对象是社会经济现象的数量方面,包括现象的数量表现、现象之间的数量关系和质量互变的数量界限。

2总体性。社会经济统计的认识对象是社会经济现象的总体的数量方面。国民经济总体的数量方面、社会总体的数量方面、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总体的数量方面、各企事业单位总体数量方面等等。

3具体性。社会经济统计的认识对象是具体事物的数量方面,而不是抽象的量。这是统计与数学的区别。

4社会性。社会经济现象是人类有意识的社会活动,是人类社会活动的条件、过程和结果,社会经济统计以社会经济现象作为研究对象,具有明显的社会性。第三节 统计的职能

统计要达到认识社会的目的,不仅需要科学的方法,而且需要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因此统计兼有信息、咨询、监督三种职能。

1.信息职能。是统计部门根据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方法,灵敏、系统地采集、处理、传输、贮存和提供大量的以数据描述为基本特征的社会经济信息。

2.咨询职能。指利用已经掌握的丰富的统计信息资源,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深入开展综合分析和专题研究,为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各种可供选择的咨询建议与对策方案。

3.监督职能。指根据统计调查和分析,及时、准确地从总体上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的运行状态,并对其实行全面、系统的定量检查、监测和预警,以促使国民经济按照客观规律的要求,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

这三种职能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统计信息职能是保证咨询和监督职能有效发挥的基础;统计咨询职能是统计信息职能的延续和深化;而统计监督职能则是信息、咨询职能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并促进统计信息和咨询职能的优化。第四节 统计的认识过程与工作过程

统计既然是一种认识活动,就必然有一个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过程。统计的认识过程是从定性认识开始,经过定量认识,再到定量认识与定性认识相结合。统计的认识过程具体体现为统计设计、统计调查、统计整理和统计分析四个工作阶段。

1.统计设计。是指根据统计研究对象的性质和研究目的,对整个统计工作做出全面的计划和安排。其主要内容有:统计指标和指标体系的设计、统计分类和分组的设计、统计表的设计、统计资料搜集方法的设计、统计工作各个部门和各个阶段的协调与联系、统计力量的组织与安排,等等。

2.统计调查。是统计部门把某一社会经济现象作为一个考察总体,按照法定的程序,根据统计方案的要求,采用各种科学的调查组织形式和调查方法,有组织、有计划地向构成总体的个体,即被调查者搜集原始资料的过程。

3.统计整理。是对搜集来的原始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将反映个别事物的个体特征资料转化为反映总体数量特征的综合资料的阶段。统计整理既是统计调查的继续,又是统计分析的基础和前提,它在整个统计工作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4.统计分析。是运用科学方法对统计资料进行研究,对客观事物得出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深刻认识,进而提出建议和进行预

测的阶段。统计分析是统计工作的最后阶段,也是统计发挥信息、咨询和监督职能的关键阶段。第二章统计的发展过程第一节 统计管理体制发展

统计管理体制是指国家组织管理政府统计工作的体系和制度,表现为国家对政府统计组织与管理结构中各层次、各部分之间隶属关系、职责范围、管理方式等一系列问题的制度化和法律化的规定。

统计管理体制是统计工作一项带有根本意义的基础性制度,它决定着一个国家统计资源的投入方式、统计活动的产出质量以及统计工作的总体效益,从根本上决定着整个国家统计工作建设和发展的水平。因此,各国都十分注意结合本国国情,与本国的行政和经济管理体制相适应,从而形成比较切合实际的、各具特点的统计管理体制,以保证统计信息、咨询、监督功能的有效发挥。

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统计管理体制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设有统计处,后改为统计总处。但统计工作分散在各个解放区、各大行政区进行,统计体制从横向上看是分散型的。

1952年8月,为了适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以及即将实施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经济建设的需要,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国家统计局,统一领导全国的统计工作。国家统计局颁布的一切统计制度、方法、表式等,各地方、各部门及各公私企业都必须遵照执行。接着各地方、各部门也都先后成立了统计机构,从此开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集中型统计体制。这对当时百废待兴、统计资源有限的新中国来说,应是较为现实的选择。

1958~1976年,这一时期我国统计工作和统计体制都经历了曲折的发展。1958年,全国出现“大跃进”局面,浮夸风蔓延,统计工作受到严重冲击;1962年4月4日,针对当时的浮夸现象,为了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即有名的“四四决定”,提出实行“一垂三统”的统计体制,国家统计系统在统计业务上垂直领导,在编制、干部、经费上统一管理。这一更加集中的统计体制在当时是非常必要的。但遗憾的是,一场席卷全国的“文化大革命”,使这一体制刚刚开始实施,还没有完全走上正轨便夭折了。从1966年开始的十年“文革”,使我国统计工作遭受到最严重的破坏,绝大多数统计机构被撤销,大批统计人员被解散,统计工作几乎中断,更不必奢谈统计体制了。

1977年以后,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统计工作重又获得生机。1978年3月,国务院批准恢复成立国家统计局。此后国务院分别于1979年10月和1984年1月发布了《关于加强统计工作充实统计机构的决定》《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明确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体制。1983年12月颁布、199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将这一统计体制法律化。第二节 统计机构的职责

统计机构,是指从事统计调查、统计数据加工整理、统计分析预测、统计信息咨询和统计协调管理等活动的组织。我国《统计法》规定设立的统计机构分为:政府综合统计机构、部门统计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统计机构三类。一、政府综合统计机构

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是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独立设置的统计职能机构,包括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统计局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统计机构。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和部门统计机构都属于政府统计机构,是构成政府统计系统的两大支柱,是完成国家、部门、地方统计任务最重要的两支力量。

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的职责:

1.国家统计局的职责(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制定全国性的统计工作规章、统计工作现代化规划和国家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2)根据国家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全国统一的基本报表制度,制定或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国家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3)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组织或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地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审查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全国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管理民间与涉外调查。(4)搜集、整理、提供全国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党中央和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搜集、整理、提供国际基本统计资料,对国外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并同我国进行对比研究。(5)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国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资料。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行业,积极培育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6)建立健全和管理国家统计信息工程和国家统计数据库体系,制定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7)统一管理县及县以上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协助地方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局长、副局长。(8)领导和管理设在各地的直属统计调查队伍。组织指导全国统计队伍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建设。(9)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国际组织委托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国统计科学研究和统计新闻出版工作,组织管理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10)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统计事项。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职责(1)统一领导和协调本地区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2)承办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开展地方统计调查。(3)搜集、整理、提供本地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科技进步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向当地党政机关和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监督意见。(4)审查本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管理本地区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5)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本地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资料。规划、协调、管理本地区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行业,培育和发展本行政区域的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6)统一管理本地区直属的统计调查队伍。组织指导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建设。组织指导本地区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以及统计科学研究工作。(7)执行国家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国家统计数据库体系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本地区统计信息工作的统计数据库网络。(8)承办地方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统计事项。

3.乡镇统计机构或统计员的职责(1)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贯彻并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2)按照规定,搜集、整理、分析、提供和管理本乡、镇的基本统计资料。(3)组织指导本乡、镇各有关部门、人员加强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健全本乡、镇的统计台账制度和统计档案制度,组织乡、镇以上的统计业务工作。

4.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各级调查队的主要职责(1)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常规性统计调查。(2)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快速反应制度。(3)组织开展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专项调查。(4)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授权,公布有关统计资料。(5)负责调查队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和干部队伍管理工作。(6)组织指导地方调查队的业务工作。(7)完成地方政府委托的有关统计调查。(8)完成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二、部门统计机构

部门统计机构是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部门统计任务的需要而专门设置的统计职能机构。不设统计机构的部门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是指本部门或者本单位履行《统计法》规定职责的行政责任人员。不设统计机构的,一般应由具备相当统计专业职务条件的人员担任统计负责人。

部门统计机构的职责:(1)组织指导、综合协调部门各职能机构的统计工作,并共同完成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贯彻并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2)制定本部门的统计工作现代化规划和本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组织指导本部门及其管辖系统内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工作,加强统计队伍和统计基础工作建设。(3)按照规定,向上级领导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和提供本部门的基本统计资料,会同计划和其他有关职能机构对本部门执行政策、计划的情况,经营管理的效益,进行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4)管理本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5)会同本部门的人事教育机构,组织指导本部门的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进行本部门的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进行本部门统计人员的考核与奖励;加强本部门统计科学研究工作。三、企业事业组织统计机构

企业事业组织统计机构是指各企业事业组织根据国家、部门、地方、企业事业组织统计任务的需要而专门设置的统计职能机构。大中型企业事业组织管理要求高,统计任务重,应当设置统计机构。不设置统计机构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机构或者统计人员在统计业务上,受所在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乡镇统计员的指导。

企业事业组织统计机构的职责:(1)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单位各职能机构和下属机构的统计工作,并共同完成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制定、实施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和统计制度,贯彻并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2)按照规定,向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乡镇统计员报送和提供统计资料,对本单位计划的执行情况、经营管理的效益,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3)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4)会同有关职能机构完善计量、检测制度,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核算制度。第二部分统计调查体系第一章统计标准

统计标准是由统计主管部门对统计工作所做的统一规定,以国家标准形式或部门标准形式发布。统计标准分为广义统计标准和狭义统计标准。广义的统计标准,包括各种统计指标的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方面所作出的统一规范。狭义的统计标准,仅指统计分类标准。统计法规定的统计标准是指前者。

国家统计标准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标准化管理部门共同制定,是在全国范围内强制执行的标准。部门统计标准是在一个部门范围内强制执行的统计标准,它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用以补充国家统计标准。

统计标准在法律效力上,最高层次是国家统计标准,其次是部门统计标准。凡是有国家标准的,必须执行国家标准;在没有国家标准,有部门标准的情况下,执行部门标准。在既没有国家标准也没有部门标准的情况下,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统计标准的基本原则,来制定补充性的其他统计标准,并在使用前征求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意见。

目前,已经制定并在实施的国家统计标准主要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三次产业划分规定》《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统计上划分信息相关产业暂行规定》《科技统计相关分类》《高技术统计相关分类》《零售业态分类》《关于统计上城乡划分的规定》《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划》《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个体经营登记注册分类及代码》《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类型的规定》《关于统计上对公有和非公有控股经济的分类办法》《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轻重工业划分办法》等。第二章统计调查方法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以全面统计报表制度和重点调查、综合分析为补充的多种调查方法综合运用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第一节 全面定期统计报表

全面定期统计报表主要面向规模较大、相对稳定、数量又比较少,或者有归口部门管理的统计调查对象,主要运用于规模以上工业、资质内建筑业、限额以上贸易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运输邮电业、对外经济贸易、房地产开发、教育科技、资源环境等众多统计调查领域。第二节 抽样调查

抽样调查简单地说就是从一个调查总体抽出一部分调查单位,通过对这部分单位的调查来推断总体情况的调查。抽样调查有助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减轻基层统计机构和统计调查对象负担,降低统计调查成本。抽样调查相对于全面调查,具有节省人力物力、调查误差小、操作灵活和取得资料较快等优点,因此,被人们看作是统计调查中的重要方法之一。目前,政府统计系统的抽样调查主要运用于对人口变动、城乡住户、农产品产量、价格、规模以下工业、限额以下贸易业、部分服务业、农村住户固定资产投资、企业景气等调查。

抽样调查的主要特点:一是总体的各单位都有一个指定的概率被抽取。其中,每个单位有同等概率被抽中的,称为等概率抽样;被抽中的概率不相等的,称为不等概率抽样。二是随机原则。不论是等概率或不等概率抽样,在抽取样本单位时必须通过一个或几个随机的步骤进行,而不得采取主观、有意的选择方式。三是从数量上推断总体。即以样本的估计值来推断总体有关参数,并可以控制抽样误差的大小。第三节 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

重点调查是一种非全面调查,是在统计调查对象中选择一部分重点单位作为样本所进行的调查,主要适用于反映主要情况或基本趋势的调查。

典型调查也是一种非全面调查,是从众多统计调查对象中,有意识地选择若干具有体表性的典型单位进行深入、周密、系统的调查,所谓“解剖麻雀”就是典型调查。典型调查的特点在于:调查单位少,且调查单位经过全面分析选择,具有代表性,便于进行深入、具体、周密的调查。典型调查的主要目的是了解与有关数字相关的生动具体情况。

两者的区别除调查方法不同外,主要在于调查对象的选择不同。重点调查的调查对象是在调查总体中重要性较大的单位,比如,要调查100个企业的销售收入,只调查销售收入总额居于前20位的就是重点调查;典型调查的调查对象为调查总体中最具有调查特征的单位,如上述企业,按其销售收入总额大小分成五类,在每类中选一个企业调查,就是典型调查。第四节 专门调查

1.人口普查

人口普查是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国家行政和社会、经济发展以及科学研究的需要,按照统一的项目,统一的表格,统一的时点和统一的填写方法,对全国或一定地域内的全部人口的状况,普遍地对每个人进行调查登记,并对调查获得的人口资料进行汇总、评价、分析、公布或用其他方式传播的全过程。人口普查是各个国家取得人口资料、查清国情国力的一种基本方法,所以也称作“国情普查”或“国势调查”。

人口普查的特点:一是入户调查。人口普查直接深入到户,对每个人进行普查登记和统计。二是普遍进行。对规定地区的全部人口,无论男女老幼都进行调查。三是规定标准时点。人口是不断增长变动的,所以人口普查规定一个标准时点。调查时,不论实际登记时间在哪一天,都严格按照标准时点的人口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四是普查工作的集中性和统一性。人口普查是由国家统一组织进行的。由各级政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加,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普查办法进行调查。人口普查的全过程都必须按照全国统一的工作步骤、方法、内容和进度,用国家统一制定的调查表式和规定的标准时点进行调查。五是定期举行。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明文规定每隔五年或十年定期举行一次人口普查。我国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1月1日零时。

人口普查是现在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收集人口资料的一种科学方法,是提供全国基本人口数据的重要来源。人口普查资料的作用:一是用于国家施政的需要,为分配选举名额、进行行政管理和制定各项建设计划服务。二是用于了解人口年龄、性别、婚姻、生育以及其他人口再生产状况,为制定人口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三是用于广泛的人口研究工作以及社会学、经济学等学术研究工作。

2.经济普查

经济普查是摸清我国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系统了解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的现状以及各主要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等相关产业以及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全面系统、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持。

经济普查对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登记和调查。

经济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实收资本、资产总计、企业营业收入或非企业支出(费用)、税金、煤炭消费量(限工业法人单位)等。

我国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尾数逢3和8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3.农业普查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农业普查,查清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农业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农业普查的内容: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能力与结构情况;国家粮食安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现代化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产品销售渠道;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等。

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2月31日24时。第三章统计数据采集

政府统计数据的采集方法主要有联网直报、发表调查、入户访问、记账户记账、实地采价、实割实测、电话访问等方式,根据需求不同,采取不同的方式采集原始数据。第一节 联网直报

统计数据联网报送平台是以元数据库为基础的调查对象直报平台。各类调查对象通过登录统计数据联网报送平台进行数据录入、报表报送、数据查询等操作,整个过程快捷准确,有效提高报送效率。包括:报表报送、数据查询、打印空表、消息管理、子用户管理。目前,我省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重点服务业等国民经济行业的法人单位及所属的

产业活动单位,以及其他第三产业重点耗能法人单位已经全面实施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统计机构在线审核、加工处理数据。第二节 发表调查

对于未纳入联网直报系统又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单位),政府统计机构先向统计调查对象发放统计调查表,由统计调查对象按照要求自行填写,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政府统计机构。目前,在规模以下工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统计中,主要应用发表调查。第三节 入户访问

对于个体经营户、个人以及部分规模较小的企业(单位)的统计调查,统计机构一般由调查员或者辅助调查员入户,通过现场询问统计调查对象,直接获取相应统计资料。目前,在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变动、住户统计调查等广泛使用入户访问调查方式采集原始数据。第四节 记账户记账

统计部门抽选一定数量的住户作为调查户,调查户需要按照国家制度要求记录现金收支日记账、家庭实物收支台账等,再由政府统计机构按季收取这些日记账、台账等原始记录。记账户记账主要用于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第五节 实地采价

主要用于居民消费价格、商品零售价格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调查。统计机构的调查员需要到农贸市场、商场(店)、服务网店等价格调查点,按照定人、定点、定时原则,实地采价。第六节 实割实测

主要用于稻谷、小麦、玉米单位面积产量调查。统计机构调查员直接进入调查地块,在收获季节对小样本内的当季调查主题作物收割保存,待样本全部收获后将其晾晒、烘干、脱粒、测定含水率和杂质率后,作为推算单位面积农产量的依据。第七节 电话访问

对于一些面向社会公众的社情民意专项调查,统计机构广泛使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CATI)是在专门的中央机房统一完成的,调查前先将问卷编辑在程序内,由计算机随机分配电话号码,并自动接通电话。

小知识:河北省统计局12340社情民意调查热线

12340社情民意调查热线是国家统计局为规范全国社情民意调查工作、突出社情民意调查的公益性和规范性而特别申请的全国统一的社情民意调查热线号码,是党和政府倾听群众呼声、掌握群众意愿的重要渠道,是统计系统服务国家和地方科学决策的重要手段。2010年1月27日,河北省12340社情民意调查热线正式开通,由省统计局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和使用。12340社情民意调查热线采用国际上先进的计算机辅助电话访问系统,配置60条电话访问专线,40个访问座席,可根据调查项目的需要,快速连通省内以及省外广大城镇和农村以及大部分家庭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直接听取群众意见建议。

与传统的面访调查方法相比,计算机辅助电话访问系统调查具备很多优势。一是真实性高。对一些涉及个人隐私或比较敏感的问题如教育水平、个人存款、收入水平等,在面谈的情况下,被访者会心存顾虑,而在电话访问中往往可能获得较真实的回答。二是时效性强。传统调查的数据处理费时费力,而使用电话访问系统不需要对数据进行后期处理,可以在访问结束后很快地得到分析结果。三是代表性强。一些特殊人群采用面谈访问的形式很难接触到,而电话访问可以覆盖到,也容易被接受,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样本的随机性和代表性。四是高效便捷。由于省去了往返调查现场、数据编码、录入、审核等环节,效率较高,可以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完成较大规模的调查,调查费用也相对较低。第四章统计数据公布

统计数据是一种社会资源,须以一定的方式公布和对外提供,充分利用可以公布的社会经济信息为社会公众服务。目前,统计部门主要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公开出版物等渠道发布统计数据。河北省统计局公布和对外提供数据的形式主要有:

1.河北省统计局门户网站(http://www.hetj.gov.cn/)。是省统计局对社会公开发布统计数据的主要平台,每月定期发布当月全省主要统计数据和统计信息。

2.《河北经济年鉴》。是全面、系统、忠实地记载每年度河北省社会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成就的综合资料年刊,也是对外宣传河北省经济社会的重要窗口。《河北经济年鉴》创刊于1985年,该年鉴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主办,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国内外公开发行,每年出版一卷,目前已经出版到第31卷。

3.新闻发布会。每年1月下旬和7月下旬,由省政府新闻办主办新闻发布会,省统计局就全省经济形势作新闻发布,发布主要统计数据。

4.统计公报。每年2月下旬,在《河北日报》《河北经济日报》和长城网发布上年度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5.新闻媒体。每月在省内主要媒体发布当月全省主要统计数据。第三部分统计指标解读第一章国民经济核算指标第一节 GDP

1.GDP的涵义

GDP是国内生产总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的英文缩写,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反映经济运行总体状况最重要的指标,是三次产业增加值之和。

2.GDP的核算范围

GDP核算的范围为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的生产活动。GDP核算的生产范围包括三部分:一是生产者提供或准备提供给其他单位的货物或服务的生产,如机械设备制造企业生产的机械设备,娱乐服务企业提供的娱乐服务。二是生产者用于自身最终消费或固定资本形成的所有货物的自给性生产,如农民自产自用的粮食。三是自有住房提供的住房服务和付酬家庭雇员提供的家庭服务的自给性生产,如城乡居民自有住房服务。

3.GDP的核算方法

GDP核算有三种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成果。(1)生产法

生产法是从价值创造的角度,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在核算期内全部最终生产成果的一种核算方法,即从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在核算期内生产的总产品价值中,扣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产品价值,得到增加价值。

计算公式:GDP=总产出-中间投入(2)收入法

收入法是从形成收入的角度,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的收入反映最终生产成果的一种核算方法。按照这种核算方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部分相加得到。

计算公式:GDP=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3)支出法

支出法是从最终使用去向的角度,衡量核算期内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一种核算方法,包括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及货物与服务净出口三部分。

计算公式:GDP=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货物与服务净出口

从理论上讲,三种计算方法所得到的结果应该是一致的。但是,在实践中,由于不同算法的数据来源不同,其结果会有一定差异,这是正常的现象。

小知识:GDP数据为什么要修订?

中国的GDP核算分为三个步骤,即初步核算、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之所以要进行三步走,主要是受核算基础资料的可获得性、及时性和全面性的影响。例如,全国GDP初步核算对时效性要求很高,一般在季后15天左右公布,这时,GDP核算所需要的基础资料不能全部获得,因此季度GDP初步核算数利用专业统计进度资料和相关指标推算得到。之后,随着可以获得的基础资料不断增加和完善,会利用更加完整的基础资料,比如专业统计年报、部门财务统计资料和财政决算等资料对GDP数据进行修订,使其更加准确地反映经济发展实际情况。

年度GDP的初步核算数于次年1月份公布;初步核实数于次年9月公布;最终核实数于隔年的5月和9月在《中国统计摘要》《中国统计年鉴》及其他出版物上公布。季度GDP初步核算数一般于季后15天左右完成;季度GDP初步核实数在年度GDP初步核实数发布45天内完成;季度GDP最终核实数在年度GDP最终核实数发布后45天内完成。如遇到全国经济普查,还要根据普查所掌握的新的基础资料对历年GDP进行修订。

对GDP数据进行多次修订是各国的通行做法,很多国家都会根据更加完整、更加可靠的基础数据不断修订。例如,美国年度GDP在首次发布后要进行5次修订,加拿大年度GDP要进行4次修订。第二节 人均GDP

1.人均GDP的涵义

人均GDP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一定时期内按常住人口平均的国内或地区生产总值。

2.人均GDP的计算方法

将一个国家或地区核算期内实现的GDP与这个国家或地区的平均常住人口相比得到人均GDP。

计算公式:人均GDP=GDP/年平均常住人口

数据链接:河北省人均生产总值达到整数关的年份按人民币计算

2003年,人均生产总值过1万元,达到10251元;

2008年,人均生产总值过2万元,达到22986元;

2011年,人均生产总值过3万元,达到33969元。

2015年,人均生产总值过4万元,达到40255元。按美元计算

2002年,人均生产总值过1千美元,达到1083美元;

2006年,人均生产总值过2千美元,达到2093美元;

2008年,人均生产总值过3千美元,达到3310美元;

2010年,人均生产总值过4千美元,达到4235美元;

2011年,人均生产总值过5千美元,达到5259美元;

2013年,人均生产总值过6千美元,达到6283美元。第三节 第一产业增加值

1.第一产业增加值的涵义

第一产业增加值是指农林牧渔业生产货物或提供服务活动而增加的价值,为农林牧渔业现价总产值扣除农林牧渔业现价中间投入后的余额。

2.第一产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

第一产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是辖区内各种经济组织类型、各个系统的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和非农行业单位附属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单位。军委系统的农林牧渔业生产(除军马外)也应包括在内,但不包括农业科学试验机构进行的农业生产。

3.第一产业增加值的核算方法

第一产业增加值采用生产法和收入法两种方法计算。(1)生产法:即由现价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减去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不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及大修理基金)的方法取得。(2)收入法:收入法也称分配法,是根据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取得收入份额来进行计算的一种方法。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生产税-生产补贴)+营业盈余第四节 第二产业增加值

1.第二产业增加值的涵义

第二产业增加值指第二产业的生产单位和部门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反映第二产业中生产单位或部门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

2.第二产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

第二产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第二产业的所有活动。第二产业包括工业和建筑业,但在工业中不包含开采辅助活动和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3.第二产业增加值的核算方法

第二产业增加值为工业增加值与建筑业增加值相加后减去开采辅助活动增加值和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增加值,有两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和收入法。

生产法是从第二产业各个部门在核算期内生产的总产品价值中,扣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产品价值,得到第二产业增加值。

计算公式:第二产业增加值=第二产业总产出-第二产业中间投入

收入法是第二产业各部门从生产过程创造收入份额来反映第二产业生产的最终成果。

计算公式:第二产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小知识:发展速度与增长速度

发展速度和增长速度都是用来表示某一时期内某一种经济指标发展变化状况的动态相对数。它们都把对比的两个时期的发展水平抽象成为一个比例数,来表示某一事物在这段对比时期内发展变化的方向和程度,分析研究事物发展变化规律。但两者又有明显的区别。

发展速度是报告期发展水平与基期发展水平之比,也就是把基期发展水平定为1(或100%),报告期发展水平相当于基期水平的相对数值。计算公式为:

发展速度(%)=某指标报告期数值/该指标基期数值×100%

增长速度是报告期增长量与基期发展水平之比。计算公式为:

增长速度(%)=(某指标报告期数值-该指标基期数值)/该指标基期数值×100%第五节 第三产业增加值

1.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涵义

第三产业增加值指第三产业的生产单位和部门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反映第三产业生产单位或部门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

2.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

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第三产业的所有生产单位和部门,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其他服务业、农林牧渔服务业,开采辅助活动和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3.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核算方法

第三产业增加值为第三产业各部门增加值之和,有两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和收入法。

生产法是从第三产业各个部门在核算期内生产的总产品价值中,扣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产品价值,得到第三产业增加值。

计算公式:第三产业增加值=第三产业总产出-第三产业中间投入

收入法是第三产业各部门从生产过程创造收入角度来反映第三产业生产的最终成果。

计算公式:第三产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小知识: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为更好地反映我国三次产业的发展情况,满足国民经济核算、服务业统计及其他统计调查对三次产业划分的需求,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三次产业的范围: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第六节 最终消费支出

1.最终消费支出的涵义

最终消费支出是指常住单位为满足物质、文化和精神生活的需要,从本国经济领土和国外购买的货物和服务的价值,但它不包括非常住单位在本国经济领土内的消费支出。

2.最终消费支出的统计范围和核算方法

最终消费支出等于居民消费支出加上政府消费支出。(1)居民消费支出。是指常住住户在一定时期内对于货物和服务的全部最终消费支出。居民消费支出除了直接以货币形式购买的货物和服务的消费支出外,还包括以其他方式获得的货物和

服务的消费支出,即所谓的虚拟消费支出,包括以下几种类型:单位以实物报酬及实物转移的形式提供给居民的货物和服务;住户生产并由本住户消费了的货物和服务,其中的服务仅指住户的自有住房服务和付酬的家庭雇员提供的家庭和个人服务;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中介服务;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险服务。

居民消费支出包括农村居民消费支出和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城乡居民消费支出核算中的食品类,衣着类,居住类,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类,医疗保健类,交通和通信类,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类,实物消费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类消费支出,利用农村和城市住户调查中相关类别的人均消费支出乘以居民年平均人数计算。银行中介服务和保险服务支出利用金融保险统计资料计算。自有住房服务利用房地产业统计资料计算。(2)政府消费支出。是指政府部门为全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消费支出和免费或以较低的价格向居民住户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卫生文教、国防支出等。

政府消费支出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决算资料》进行计算。政府消费支出=经常性业务支出-政府部门经营性收入+固定资产折旧。其中,经常性业务支出主要是指政府部门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

3.最终消费支出指标的作用

最终消费支出作为全社会总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国内需求状况,以及消费需求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是计算最终消费率的重要指标,在进行需求结构分析中具有重要作用。通过最终消费率(最终消费支出占GDP使用额的比重)的变化情况、成因及存在的问题,可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小知识:最终消费支出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区别

主要区别:一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是最终消费指标。例如,销售给居民的零售额包括了城乡居民建房用的建筑材料,而居民建房支出是投资,不属于消费;销售给社会集团的零售额,从销售环节很难区分销售出去的商品是否用于最终消费支出的商品,有一些商品(如办公文印用品等)可能用于中间消耗,另一些商品(如交通工具等)可能用于投资。二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包括服务性消费,例如教育服务、医疗服务、文化艺术服务、娱乐服务等,而最终消费支出包括对这些非物质性服务的消费。三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包括农民自产自用的农牧产品,而最终消费支出则包括对这些产品的消费。第七节 资本形成总额

1.资本形成总额的涵义

资本形成总额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新形成的固定资产和增加的库存货物的价值。

2.资本形成总额的统计范围和核算方法

资本形成总额等于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加上存货增加。(1)固定资本形成总额

固定资本形成总额是指生产者在一定时期内获得的固定资产减去处置的固定资产的价值总额。固定资产是通过生产活动生产出来的,且其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的资产,不包括自然资产。有形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主要包括住宅、非住宅建筑物、机器设备的购置价值、土地改良支出、大牲畜和新增经济林木价值。无形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主要包括矿藏勘探、计算机软件等。固定资本形成总额等于住宅、非住宅建筑物、机器和设备、土地改良支出、矿藏勘探、计算机软件和其他七个项目加总之和。由于缺乏资料,目前尚未单独计算大牲畜和新增经济林木价值和其他无形资产的价值。(2)存货增加

存货增加是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存货实物量变动的市场价值,即期末价值减期初价值的差额,再扣除当期由于价格变动而产生的持有收益。存货增加可以是正值,也可以是负值,正值表示存货比期初上升,负值表示存货比期初下降。存货包括生产单位购进的原材料、燃料和储备物资等存货,以及生产单位生产的产成品、在制品和半成品等存货。

存货增加主要根据会计资料中的期末、期初价值计算。但由于会计核算中的存货价值包含了核算期内价格变动引起的存货持有收益或损失,因此,在计算存货增加时需要剔除价格变动的影响,其方法为:利用核算期有关价格指数,将会计核算的期初存货价值调整为按核算期期末价格计算的存货价值。存货增加等于期末存货价值减去调整后的期初存货价值。

存货增加按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零售和批发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其他服务业分别进行计算。

3.资本形成总额指标的作用

资本形成总额作为全社会总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国内需求状况,以及投资需求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是计算投资率的重要指标,在进行需求结构分析中具有重要作用。通过投资率(资本形成总额占GDP使用额的比重)的变化情况、成因及存在的问题,可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小知识: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区别

主要区别:一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土地购置费、旧设备购置费、旧建筑物购置费,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不包括这些内容。二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城镇和农村非农户50万元以下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包括这部分投资。三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矿藏勘探、计算机软件等无形生产资产方面的支出,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包括这方面的支出。四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房地产开发商的房屋销售收入和房屋建造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即商品房销售增值,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则包括这一内容。第八节 货物和服务净出口

1.货物和服务净出口的涵义

货物和服务净出口指货物和服务出口价值减货物和服务进口价值的差额。

2.货物和服务净出口的统计范围及计算方法

出口指常住单位向非常住单位出售或无偿转让的各种货物和服务的价值,进口指常住单位从非常住单位购买或无偿得到的各种货物和服务的价值。由于服务活动的提供与使用同时发生,因此服务的进出口并不发生出入境的现象,一般把常住单位从国外得到的服务作为进口,常住单位向国外提供的服务作为出口。货物出口和进口价值都按离岸价格计算,服务出口和进口价值按交易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

3.货物和服务净出口指标的作用

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作为全社会总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外需状况,以及外需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是计算净出口率的重要指标,在进行需求结构分析中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净出口率(货物和服务净出口占GDP使用额的比重)的变化情况、成因及存在的问题,可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小知识:海关统计的贸易差额与货物和服务净出口的区别

海关统计的进出口贸易差额与支出法GDP核算中的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之间的差异是很大的。一是海关统计的贸易差额只包括货物贸易差额,不包括服务贸易差额。而货物和服务净出口既包括货物贸易差额,也包括服务贸易差额。二是海关统计的货物进口是按到岸价格计算的,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中的货物进口是按离岸价格计算的,货物到岸价格和离岸价格之间存在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等方面的差别。第九节 民营经济增加值

1.民营经济增加值的涵义

民营经济增加值是指个体私营经济、私营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带合作性质的股份制经济、港澳台及外商投资经济和各种形式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2.民营经济增加值的统计范围

民营经济增加值的核算范围是行政区域内除国有和国有控股单位以外的所有单位和个体户。主要包括以下部分:个体私营经济、私营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带合作性质的股份制经济、港澳台及外商投资经济和各种形式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民营经济涉及的登记注册类型,一是个体私营经济,包括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体经营户和个人合伙;二是集体经济,包括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集体联营企业;三是港澳台及外商投资经济,包括港澳台合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独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四是国有与集体联营、其他联营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等混合所有制经济中扣除国有控股的部分。

3.民营经济增加值的核算方法

民营经济增加值核算分年度核算和季度核算。

年度核算主要使用收入法核算,收入法是从常住单位从事生产活动形成收入的角度来计算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方法。民营经济各产业部门收入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组成。民营经济各产业部门收入法增加值之和,等于民营经济增加值。

季度核算主要采用增加值率法、增加值速度推算法和民营增加值比重推算法。具体根据经济普查有关比例数据、GDP核算数据以及从相关专业搜集取得的行业基础数据情况采用相应的季度核算方法进行核算,得出每个行业的民营经济增加值,汇总得到全部民营经济增加值。

4.民营经济统计指标体系

民营经济统计指标体系涉及四大方面内容,包括12个指标。反映发展规模的指标主要有单位个数、固定资产原值、从业人员;反映生产经营及效益情况的指标主要有营业(业务)收入、出口创汇收入、利润总额;反映对国家、社会贡献的指标主要有实缴税金、增加值、工资总额;反映民营经济比重的指标有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民营经济实缴税金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占全社会第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第二章人口统计指标第一节 年末总人口

1.年末总人口的涵义

年末总人口,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某一年末(12月31日24时)所有有生命活动的个人的总和。年末总人口是人口统计中最基本的指标,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资源。

年末总人口是一个时点指标,代表某一时点的人口规模,为了获得一定时期范围内相对稳定的人口数指标,反映一定时期人口规模的平均水平,通常需要计算年平均人口数。年平均人口通常用上年末人口数与本年末人口数之和除以2计算。年平均人口是用来计算出生率、死亡率、人均GDP等指标必需的基础指标。

2.年末总人口的统计口径

常用的年末总人口的统计口径有户籍人口、常住人口、现有人口等。

户籍人口,是指在某地区户口登记机关登记为常住户口、拥有当地户籍身份的人口。由公安机关负责相关统计。

常住人口,是指居住本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包括居住本地暂时外出的人口,不包括在本地暂时居住的外地人口。统计部门公布的年末总人口为常住人口。

现有人口,是指在一定时点上居住在某地域范围的全部人口,包括外来暂住人口,不包括本地暂时外出人口。

小知识:人口数据是如何取得的?

在我国,人口统计数据的获取主要有三种方式:

第一,全国人口普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每十年开展一次,在逢0年份进行。我国已经分别于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和2010年开展了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人口普查中,总人口数据是通过对全国所有人口进行逐户逐人的调查登记,然后逐级汇总,直接得到全国以及省、市、县、乡等各个层级的人口数据。

第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又称人口小普查。通常在两次人口普查中间年份(一般为逢5的年份)进行。我国已分别在1987年、1995年和2005年进行过三次1%人口抽样调查,2015年11月1日开展的是第四次1%人口抽样调查。在1%人口抽样调查中,总人口数据是以上一年总人口数据为基础,通过对总人口的1%抽样调查得到的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和迁移流动情况等,推算出全国及各省(市、区)总人口。

第三,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除人口普查年份和1%人口抽样调查年份外,每年进行一次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在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中,总人口的计算方法与1%人口抽样调查类似,即总人口数据是以上一年总人口数据为基础,根据通过抽样调查得到的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和迁移流动情况对当年总人口进行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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