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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06 16: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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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鸿,朴婷姬

出版社:辽宁民族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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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述论

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述论试读:

绪论

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即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与政策,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基本原理以及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国实际,在长期的实践中创立和发展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理论和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政策体系。一、中国民族的特点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新中国成立后,通过识别并经中央政府确认的民族共有56个。由于汉族是中国第一大族群,其他民族比较少,习惯上被称为少数民族。

1. 民族人口特点

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 225 932 641人,占91.5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13 792 211人,占8.49%。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66 537 177人,增长5.74%;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7 362 627人,增长6.92%。在我国少数民族中,人口在1千万以上的有:壮、回、满、维吾尔等4个民族;人口在千万以下、百万以上的有:苗、彝、土家、藏、蒙古、侗、布依、瑶、白、朝鲜、哈尼、黎、哈萨克、傣等14个民族;人口在百万以下,十万以上的有:畲、傈僳、东乡、仡佬、拉祜、佤、水、纳西、羌、土、仫佬、锡伯、柯尔克孜、景颇、达斡尔、撒拉、布朗、毛南等18个民族;人口在十万人以下、一万人以上的有:塔吉克、普米、阿昌、怒、鄂温克、京、基诺、德昂、保安、俄罗斯、裕固、乌孜别克、门巴等13个民族;人口在一万人以下、五千人以上的有:鄂伦春、独龙、赫哲等3个民族;人口在五千人以下的有:高山、珞巴、塔塔尔等3个民族。

2. 民族分布特点

中国少数民族地区地域辽阔,资源丰富。截至1997年,民族自治地方总面积达616.29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64.2%;草原面积30 000万公顷,占全国草原面积的75%,中国著名的5大天然牧区,都在少数民族地区;森林面积5 648万公顷,占全国的43.9%;林木蓄积量52.49亿立方米,占全国的55.9%;水力资源蕴藏量4.46亿千瓦,占全国总量的65.9%。此外,还有大量的矿藏资源,以及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和旅游资源。

我国与周边14个国家即朝鲜、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尼泊尔、不丹、缅甸、老挝、越南等国接壤。我国有30个民族与境外同一民族相邻而居。

中国各民族分布的特点是:大杂居、小聚居、相互交错居住。汉族地区有少数民族聚居,少数民族地区有汉族居住。这种分布格局是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各民族间相互交往、流动而形成的。

中国少数民族人口虽少,但分布很广。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少数民族居住,绝大部分县级单位都有两个以上的民族居住。主要分布在内蒙古、新疆、宁夏、广西、西藏、云南、贵州、青海、四川、甘肃、辽宁、吉林、湖南、湖北、海南、台湾等省、自治区。中国民族成分最多的是云南省,有25个民族。

3. 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特点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地域广大。少数民族在经济类型和经济生活上,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各民族社会发展极不平衡,有的民族内部不同地区的发展也不平衡,各民族的政治制度、经济结构、文教卫生等状况都比较复杂。一方面是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发展的不平衡,另一方面是少数民族之间发展的不平衡。解放前,我国少数民族存在着四种社会发展形式,即封建地主制度、封建农奴制度、奴隶制度和原始公社制度的残余,大多数民族社会结构和政治制度与汉族相同或基本相同,即封建制度。少数民族地区政治制度亦呈现多种状况,如地主封建制度的保甲制度;世袭封建王公统治的盟旗制度;政教合一的僧侣贵族专政制度;父系血缘为纽带的家支制度;山官制度、千百户制度、头人制度、土司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各民族均已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当前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4. 民族文化特点

在文化生活方面,中国少数民族无论是在物资文化、还是在精神文化上,都各具特色。少数民族的语言种类较多,约80种左右;22个民族使用着28种文字;语言,大体可分为5个语系、10个语族、15个语支。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还有比较原始的宗教信仰,如萨满教、万物有灵和多神信仰、祖先崇拜、动植物崇拜、图腾崇拜等等。各民族在风俗习惯上也存在很大差异,主要表现在物质生活方式、婚姻家庭结构、丧葬禁忌规定、节庆礼仪等方面千姿百态,各具特色。

5. 民族心理特点

主要指一个民族作为一个大群体所具有的典型心理特点,也包括该民族的成员个体身上所体现的这些心理特点。这二者的关系是共性和个性的关系。同时,民族心理是一般心理的特殊表现形式,所不同的只是在强度上、维持时间上、以及表现形式上有所差异。直爽豁达、对人热诚等性格特点,在所有民族中都能看到,但在有些民族中却表现得异常普遍和突出。如居住在中国呼伦贝尔草原上的鄂温克牧民,几乎人人具有大度、私有观念淡薄、能歌善舞、热情好客、粗犷勇猛、顽强等性格特点。

民族心理特点是特定民族在长期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制约与历史文化的积淀过程中形成的,并通过一定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及各种文化产品得以表现,如生活习俗、道德观念、生产行为、交往行为以及艺术、体育活动等。特定民族相同的生存条件对其成员心理的影响,一般通过两种途径实现:一是通过民族每一成员的个人生活经验,这种经验由整个民族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内的社会经济生活条件所决定;二是通过交往,这种交往绝大部分是在带有该民族明显特点的一定社会环境中发生的。每一种心理特征都是通过某民族特殊的社会化过程而世代相传,并随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发展与改变。我国各民族的本民族归属感很强,同时,各民族又都认同中华民族,认定自己是中华民族的一员,都为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做出过自己的贡献,都正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二、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的研究对象

民族理论学科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有它独特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它是总体上对民族和民族问题进行概括性、综合性的研究,揭示民族和民族问题发展的一般规律的学科。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以中国的民族和民族问题为主要研究对象。

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即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与政策,是我们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进程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民族问题的时代特征和具体实际相结合,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形成了关于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和民族问题发展规律的论述,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观察和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指导思想。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特别是学习邓小平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族理论,对于正确解决当代国际、国内民族问题,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发展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是一门理论性、政策性、知识性和导向性很强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其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即关于中国民族和世界民族及其民族问题和民族关系特点的认识和理解;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民族政策。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的研究对象包括民族及民族问题的基本情况、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以及中国共产党制定与实施的民族政策。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民族和民族问题作为研究对象,揭示其产生、发展的一般规律,阐明无产阶级及其政党认识、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立场、原则、途径和方法的学说。民族政策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实际上是有关少数民族的政策。它是党和政府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基本理论,结合中国民族关系特点和民族问题长期存在的客观实际,为调控民族关系、处理民族问题,促进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进步,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而制定和采取的指导原则、行动准则、具体措施、特殊规定的总和,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的具体体现,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三、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的形成和发展

中国民族理论,是中国共产党人在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为指导,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吸收中华历史文化营养的基础上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中国历史表明,在一个统一多民族的国家里,为了解决民族问题,历代政治家、思想家和国家政权,都产生了自己的民族观,即对民族、民族问题的总看法和解决民族问题的方针政策。在中国历史上,早在先秦时代对不同的民族的“族类”划分就已存在。《尚书·尧典》载:“帝曰:吁佛哉,方命他族。”《左传》:“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传释:“族类也。”

中国历史上的民族观,有一个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但很大程度上表现为所谓的“夷夏观”或“华夷观”。在春秋战国以前,包括夏、商、周时期,夷夏之别是不明确的,夷夏观尚未产生。春秋战国夏族的民族观,即略显狭隘的先秦夷夏观。秦汉以后,直到清末,传统的民族观即“夷夏观”,在我国封建统治时期,始终占据了主导地位。以孙中山为代表的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派,在领导旧民主革命的实践中,根据西方资产阶级民族平等观的若干原则,提出了他们的民族观及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纲领和政策,“合汉、满、蒙、回、藏为一家,相与和衷共济”,“五大民族,均归平等”。这些观点的积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

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理论从20世纪初开始传入中国,后经中国共产党的自觉传播和接受,在中国有了很大的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和民族问题的理论,成为中国共产党理论的理论基础。经过长期艰辛探索和不断实践,中国共产党形成了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和政策。

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和政策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从1921年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探索形成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的形成发展时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发展创新时期。在世界范围内,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执政党肩负着13.7亿人口实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现代化重任。同时,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像中国这样面对着消除民族问题“历史遗产”的复杂形势、面对着解决民族问题现实因素的繁重任务。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原理,与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实际相结合,确立和实行了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定一整套立足于真正平等基础上的、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诸方面的民族政策,建立了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和数以千计的民族乡,形成了从国家到地方体系化的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设立了以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中央和地方民族大学(学院),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一些地方社会科学院、高等教育院校、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设置了专门从事民族学、人类学、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研究所和教学科系。中国共产党制定的一整套以制度、法律、政策构成的,立足于真正平等基础上的,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诸方面的民族政策体系,有力地维护了各民族人民的平等权利,为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提供了切实保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保驾护航。坚持和完善这套民族政策体系,是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和实践必须高度重视的任务。

2005年,党中央对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十二个基本原则,进行了概括和阐释:“一、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来说,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宗教起着重要作用。

二、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民族的消亡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

三、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时期,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和各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距,将长期存在。

四、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在当今世界,民族问题具有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国际性和重要性。

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我国的民族问题,只有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事业中才能逐步解决。

六、我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祖国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各族人民都要继承和发扬爱国主义传统,自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我国的民族问题是我国的内部事务,反对一切外部势力利用民族问题对我国进行渗透、破坏和颠覆活动。

七、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一律平等。国家为少数民族创造更多更好的发展机会和条件,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各族人民都有义务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八、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必须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律保障,必须全面贯彻执行。

九、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我国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各族人民要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合作,互相帮助,不断巩固和发展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大力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十一、文化是民族的重要特征,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支持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发展、创新,鼓励各民族加强文化交流。大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

十二、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关键,是管长远、管根本的大事。要努力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是一项战略任务,要大力培养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级各类人才。”

这些理论观点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一个整体,是对中国共产党建立以来、特别是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进程中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经验的高度概括,是对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有关民族事务的思想理论做出的提炼,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大政方针和基本原则,也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努力学习民族理论、牢固树立民族政策观念的基本内容。胡锦涛指出:“90年来党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坚定的基础,理论上的与时俱进是行动上锐意进取的前提,思想上的统一是全党步调一致的重要保证。”中国共产党在解决民族问题的长期实践中总结和凝练的上述十二条,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立足于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实际形成的理论和政策原则,是在我们党和国家在面对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中,处理和解决民族问题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根据新的形势、新的问题与时俱进地发展和完善中国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的方向指南。思考题

1. 中国民族理论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是怎样的?

2. 中国共产党历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的主要观点是什么?

3. 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有哪些特点?

4. 学习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有什么意义?第一章民族的一般特征学习目标

1. 知识目标:了解民族的一般特征,构成民族的基本要素,民族与种族、文化及宗教之间的关系;同时,了解我国民族识别的历史过程,认清民族识别工作的必要性。

2. 能力目标:培养学生分辨现实生活中往往交织在一起的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能力,了解和掌握民族与宗教的联系与区别。

3. 价值观目标:通过对本章节内容的学习让学生能够结合现实认同民族的六个基本特征,进一步树立民族平等的民族观,能够在日常生活中真正做到平等看待不同民族的人和文化,正确对待民族与宗教的关系问题。主要内容

重点:民族概念表述的历史发展

民族六个基本特征

民族与宗教的联系与区别

我国民族识别的必要性和依据

难点:民族基本特征的理解

我国实行民族识别的必要性和历史依据本章导读

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说来,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宗教起着重要的作用。

民族定义是中国特色民族理论体系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认清民族的定义,不仅有助于我们认识客观世界中纷繁复杂的民族现象,而且还有助于我们理解与民族密切相关的其他现象,比如宗教、文化、种族等等。认识民族的定义需要放置于中西文化比较的时空背景中。本章从中国古代历史传统中民族现象的表达,到西方各种民族的概念的具体意蕴,为认识中国特色民族理论体系中的民族定义提供参照。

民族识别是中国民族理论与政策的一次伟大实践,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成功地识别出了55个少数民族。民族识别是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指导下的科学实践,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增强了各民族的凝聚力与情感认同,为新中国建立以来民族关系的不断巩固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各项民族政策的贯彻与落实铺平了道路。

民族定义是中国特色民族理论体系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认清民族的定义,不仅有助于我们认识客观世界中纷繁复杂的民族现象,而且还有助于我们理解与民族密切相关的其他现象,比如宗教、文化、种族等等。认识民族的定义需要放置于中西文化比较的时空背景中。本章从中国古代历史传统中民族现象的表达,到西方各种民族概念的具体意蕴,为认识中国特色民族理论体系中的民族定义提供参照。一、民族概念的历史考察(一)历史上对“民族”一词的使用情况

民族是一个历史上形成的具有共同文化的人们共同体,也是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民族”一词最早始见于古希腊荷马史诗《伊利亚特》中,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在其名著《历史》一书中多次使用了“民族”一词,指的是具有不同语言,不同习俗的人们共同体,以后为各国学者所沿用。在我国的古代文献里,很早就出现了“民”和“族”两个独立使用的词语。如金文里就曾出现“民”字;在甲骨文中使用“族”字,有“令五族伐羌”的记载。在中国古代文献中,“民族”一词确实很少,但并非不见。东晋南朝宋齐时期道士顾欢的《夷夏论》提到“今诸华士女,民族弗革”,这是最早提到“民族”一词的文献例证。

我国古代文献中对“族”、“民”的使用,也包含着民族的诸要素,例如《礼记·王制》中说:“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形移。东方曰夷,被发文身,有不火食者矣;南方曰蛮,雕题交趾,有不火食者矣;西方曰戎,被发衣皮,有不粒食者矣;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有不粒食者矣。”在这里指出了作为“五方之民”的东夷南蛮西戎北狄,他们各有其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共同文化习俗,共同的性格等等,显然是一个民族共同体。《左传》上又讲:“我诸戎饮食不与华同、贽币不通,语言不达。”讲的是“华族”与“诸戎”族的文化上的区别。在《周礼》中,将古代不同民族称其为“四夷、八蛮、七闽、九貉、五戎、六狄之人民”。另外,《周书·吕刑》篇中有“苗民弗用灵”一句,东汉经学家郑玄注曰:“苗,九黎之君也,此族三生凶德,故著其氏而谓之民,……”;又如《小雅·黄鸟》中有“复我邦族”一句,显然,这两句中的“民”和“族”都是指一个特定的人们共同体。

到了近代一些学者把“民族”一词介绍到国内来,并逐渐开始在国内广泛使用。“民族”这个词语在我国开始广泛使用的同时,一些学者也把国外一些研究者有关民族概念的理解,也就是民族的定义介绍给了国人。1913年,梁启超在从瑞士法学家布伦奇里的著作《普通国家法》中读到了民族的定义,并把它介绍了过来。他说“伯氏以为学者往往以国民与民族混为一谈是瞀见也。彼乃下民族之界说曰,民族者,民俗沿革所生之结果也,民族最重要特质有八:(一)其始也同居于一地(非同居不能同族也,此后则或同一民族而分居各地或异族而杂处一地);(二)其始也同一血统(久之则吸纳他族,互相同化,则不同血统而同一民族者有之);(三)同其肢体形状;(四)同其语言;(五)同其文字;(六)同其宗教;(七)同其风俗;(八)同其生计。有此八者,则不识不知之间,自与他族相隔阂,造成一特别团体固有之性质,以传诸其子孙,是之谓民族。”

1905年也有人在《民报》上撰文探讨民族的定义,但基本上与布伦奇里的看法相同。应该指出:布伦奇里关于民族的定义,既指出了民族所拥有的共同地域、起源、语言文字、文化等特征,又指出了发展中的变化,是较为全面的一种概括。

20世纪初,我国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也对民族概念作过解释,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孙中山先生提出的“五要素说”,他说:“我们研究许多不相同的人种,所以能结合成种种相同民族的道理,自然不能不归于血统、生活、语言、宗教和风俗习惯这五种力,这五种力,是天然进化而成的,不是用武力征服得来的。”所以以后我国出版的一些辞书基本上用孙中山的“五要素说”来解释“民族”一词。20世纪40年代初,沈志远在《大众社会科学讲话》一书中对“民族”的概念作了解释,他说:“民族就是:在历史上形成起来,结合成为一个有共同的语言、共同居住地、共同经济生活和共同精神生活的一个固定的人群集团。”(二)西方的民族观念

在西方研究文献中,与民族相关的概念通常有以下几种:

Nation,一般指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形成的现代民族,某种意义上nation与国家同义。

Nationality,是Nation派生的,也是指阶级社会中的民族,如把国内各少数民族译作Nationality,汉族译为Han Nationality。

Ethnicity,在西方文献中应用比较广泛,它泛指一切民族。由此派生的一个词语是Ethnic Group,可以译作“民族族群”。

Race,一般译作“种族”,它强调的是人种上的区别,如黑种人、白种人、黄种人。

People,本意为人民,但是在民族学上也指广义上的民族,不过侧重于社会政治方面,与Nation同义。(三)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的定义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奠基人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地继承了资产阶级学者关于民族定义的科学内容,对民族和民族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在此基础上,对民族的基本特征作了科学的总结和概括。他们指出,民族需要有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地域,这是民族形成的两个必要条件。马克思在他写的《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中提出:语言和地域是民族的必备条件。恩格斯说,欧洲一些民族是由语言和共同感情来决定边境的,“民族的自然分界线,即语言的分界线”。在《法兰西时代》中,他又说,民族形成之中,人们对血统方面的记忆越来越淡薄了,“余下来的,仅仅是共同的历史的共同的语言。”所有这些,都为后来综合概括马克思主义的民族概念提供了理论依据。

斯大林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民族学说,明确提出过地域、语言、心理和生活条件四个民族特征。斯大林在1913年发表的《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一文,对民族概念作了简明的定义。1929年,他在《民族问题和列宁主义》中对民族定义作了进一步的修改。他说:“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这四个基本特征的稳定的共同体。”

在给民族下这样一种定义时,斯大林特别强调:“民族不是普通的历史范畴,而是一定时代即资本主义上升时代的历史范畴。”同时,他坚持民族的四条标准缺一不可,因而美利坚人、英吉利人、爱尔兰人是三个不同的民族,而犹太人则不是一个民族。事实上,这样论述过于绝对化,并不适合各民族发展状况。

上述不同意见表明,由于人的所处和历史文化背景不同,所处的角度不同,研究的对象不同,对民族概念的理解也不同。由于民族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历史文化现象。各个国家、各个地区的民族各具特点,千变万化。民族也是分为不同层次的,比如,中华民族是一个较高层次的民族,而汉族、蒙古族、壮族等属于中华民族之内的不同民族。民族也是一个发展变化中的群体,有的刚刚形成,有的已经有悠久的历史,而有的则已经消亡。各个民族的发育程度也不一样,有的经济文化高度发达,有的则处于封建宗法制度的影响之下,有的甚至处于大家族或者氏族制度的联系范围之内。二、民族的基本特征

随着中国共产党对民族概念认识的不断深入,经过长期的思索与实践,在2005年召开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国共产党对50年来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的经验进行总结,并对民族及特征进行了新的阐述: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说来,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宗教起着重要的作用。

下面,我们分别对民族的各要素进行阐述解释。(一)共同历史渊源

对于一个民族来讲,共同历史渊源主要是指共同的族体渊源与地域渊源。族体渊源即共同的族源,主要指组成一个民族的人们共同具有的或普遍认可的氏族、部落的起源。地域渊源是指组成一个民族的人们曾经共同居住生活的地区,是民族生活、生产、繁衍的空间场所。

但是当形成一个统一的民族以后,由于种种历史原因,或因战争,或因谋生的发展,则不时迁移,从而分居各地,与他族杂处。我国各民族都有过这样的变化。先秦,汉族聚居中原大地,形成具有独特风格的汉民族文化,形成汉民族。秦汉以后,逐渐扩张到长江、珠江流域和江淮、松辽平原以及全国各地,大小不等的聚居区遍及全国。因此民族形成之后,大多数民族经历了由聚合而离散的变迁。在这过程中,有的仍保持民族文化特点,有的在新的地域形成另一新的民族,有的在不同民族的相互交流中,产生经济上的互补共存,文化上相互交融的现象。(二)共同的生产方式

共同生产方式是指组成一个民族的人们在经济活动方面的社会联系、物质资料的生产、交换和消费过程中的组织形式、联系形式和行为方式的总和,是组成一个民族的人们在一定地域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和自身历史发展进程的影响下,在经济领域形成的独特的经济活动模式。这是把人们聚拢在一起的经济纽带。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将不同民族联系在一起,各民族在生产方式上的差异日益减少。在同一个地区内不同民族往往形成经济上的联系,而同一个民族的成员由于分处各地,反而可能在经济上联系较少。但是千百年来传统生产方式对民族文化、民族心理的影响仍是长久的。(三)共同语言

语言是民族文化的组成部分,语言也是构成一个民族的重要特征。共同的语言是指组成一个民族的人们共同体,使用一种语言作为交流思想情感的交际工具,是民族内部相互联系的主要工具。共同语言是民族的一个重要的、稳定的和最显著的特征。

不同的民族不一定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讲着不同的语言;也不是说,凡讲同一语言的人们都必定是一个民族。英吉利人、美利坚人、爱尔兰人都说英语,却是不同的民族。我国的汉族、回族、满族都说汉语,也属不同的民族。随着各族人民关系的日益密切和共同事业的发展,不同民族使用相同语言,或彼此吸收、借用词汇的现象会逐渐增多。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民族形成之后,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随着各民族之间交往和联系的加剧,往往会出现不同的民族讲同一种语言或同一民族讲两三种不同语言的现象。比如英吉利民族、美利坚民族和爱尔兰民族都将英语作为了自己的共同语言,我国的回族、满族、畲族、土家族、仡佬族等已基本失去自己的语言而转用汉语。后者如加拿大人中英语与法语并存;在瑞士人中法语、德语、意大利语并存。在我国,甘肃省的裕固族在不同地区使用两种不同的裕固语等。因此,在中国民族识别的具体实践中,我们没有将语言作为孤立的识别标准,而是在参照语言标准的同时,还把民族的其他方面的特征结合起来,综合分析,做出认定。(四)共同的文化

文化一词,源于拉丁文“Cultura”指的是耕作、培育教育等意思。其基本含意是,人们对自然事物进行加工,制作,成为人工产品,例如将野生动物驯化成家畜。将石块磨制成石刀、石斧,将树枝制成木制工具,这种对自然的利用、加工、改造的过程及其成果,便是人类文化;同时人类对自然的认识观念也构成为文化。因此,文化人类学和民族学上认为文化是一个民族的整个生活方式,它包括了人类所习行得的信仰、价值、道德、风俗、法律、文字、艺术、语言、文字及其创造的物质成果文化与民族,可以说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一定的民族创造了本民族特有的文化——民族文化,这又构成一个民族的主要特征。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一个人们的共同体创造了自己的文化,进而标志着民族的形成;而民族文化一经形成,便在该民族发展中世世代代传承发展,影响并凝聚着本民族的成员,使本民族每一成员在民族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团结联系在一起,形成在文化上的同一体,这样,民族传统文化便成为一个民族区别于其他民族的主要特征。

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宗教起着重要的作用。宗教是一种系统的文化体系。它包括了宗教信仰观念、宗教教义、宗教组织、宗教教徒等。许多民族在历史上都是全民信仰某种宗教,今天国内外许多民族仍然群众性地信仰某种宗教。

宗教在民族形成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例如,在回族形成过程中,伊斯兰教起了非常重要的纽带作用。可以说,没有伊斯兰教及其在中国的广泛传播,就不可能产生今天的回族。宗教文化构成了民族文化的重要内容。民族文化的内容以及表现形式很多都是来自于宗教文化,这在一些信仰宗教的民族中十分常见。例如伊斯兰教对阿拉伯民族文化的影响,基督教对西方文化的影响等等。宗教对民族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宗教对民族发展的影响具有积极和消极的二重性特征。某一个民族的共同宗教信仰有益于增强该民族成员的认同感,有利于促进该民族内部的团结,增强民族的内聚力。宗教对民族发展在一些情况下也存在着消极作用,如果不能使自己的宗教或教派比较快地适应现代社会,仍然固守传统陈旧的东西,甚至将宗教信仰等同于民族本身,在这种情况下,宗教信仰的极端化往往会导致该民族一些成员的狭隘性和盲目的排外性。(五)共同风俗习惯

风俗习惯表现在一个民族的衣、食、住、行、生产活动、社会交往、婚姻嫁娶、人生礼仪、时令节庆等各方面。而这些则构成了一个民族的整个生活方式。属于同一民族的成员总是自觉地遵循本民族习俗与生活方式,是显露于外的民族特征之一。共同风俗习惯是形成民族的重要因素和维系民族的重要纽带。比如在一些民族的节庆、娱乐、祭祀等风俗延续的过程中,一个民族的人民要用语言来交流,一些节庆祭祀活动的内容本身就是对自己民族生产方式的强调,另外,大家对这种风俗习惯的认可又是共同心理认同形成的促进因素。

民族风俗习惯对本民族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有着深刻的影响。其中,有积极向上作用的和功能中性的占了很大一部分,比如蒙古族的那达慕,摔跤、射箭和赛马对强健蒙古族民族的体魄,培养积极向上精神的作用。但是在民族风俗习惯中,也有一些有消极功能的。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和群众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各个民族的成员也在积极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在保留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与民族文化的同时,也在淘汰不适合社会进步的风俗习惯。(六)共同心理认同

共同心理认同是指一个民族的人们对自己民族自觉的归属感,包括民族成员对民族整体的认同心理和民族成员之间的认同心理。即如费孝通先生所说的:共同的心理认同是“同一民族的人感觉到大家是属于一个人们共同体的自己人的这种心理”。民族认同心理是团结本民族内部成员的精神纽带,对民族同化具有非常的抗拒力,是民族构成要素和民族特征中最持久、最有生命力的东西。

总之,民族六个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是对民族这一人们共同体的征象和标志的揭示与概括,是民族之间相互区别的标志。同时,由于各个民族社会发展、民族互动交往程度的不同,民族六个特征在具体民族上的表现也会呈现出一定的差异性。但是,作为居于民族特征核心地位的共同心理认同是民族存在的必要条件,它也是民族存在与发展中最稳定与最持久的因素。三、民族与种族

人类种族(Races of Mankind)又称人种,它是人类进化的发展中出现的一种客观现象。

种族与民族从纯粹学科研究分类的角度讲,两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种族属于生物史范畴,是指体质形态上具有共同遗传特征的人群。而民族则属于人类社会文化群体,是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对民族学而言,体质形态上遗传的某些特征不能成为民族识别的科学依据,也不能成为哪个民族的特征。民族和种族是以不同标准对人类统一体所作的划分。所以一个种族中可以包括若干个不同民族;同样一个民族中也可包括不同种族。

但是我们也要看,在人类现实社会中,种族与民族的界限在有的地方还是很难划清的。例如,美国是一个多民族多种族相互混杂的国家。根据2010年统计数据,美国人口总计3.08亿人,白人占64%,拉丁美洲裔占16.28%,黑人占12.3%,亚裔占5%,华人约363.8万人,占1.2%。在美国,黑人是一种种族集团,但同时又当作美国的少数民族。印第安人不仅是种族类型,而且是包含有许多支系的民族共同体。

目前由于各民族、各种族之向相互通婚,导致出现了“多种族人”,即混血儿。其成分也越来越复杂。如一个英国裔美国人和黑人生下的混血儿,如果和一个有亚洲人和法国人血统的混血儿通婚,那么他们生的孩子就拥有1/4黑人血统,1/4的亚洲人血统和1/2的白人血统。由于民族、种族平等的趋势逐渐占据主导地位,不同种族与民族的融合也将成为必然趋势。

我们了解种族形成的基本进程,应该认识到这样两点:

第一,世界上没有纯粹的种族。人类在生存发展过程中,无论在血统遗传上,还是社会文化上都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今天,种族与民族的融合更为明显。

整个人类种族的体质特征,即双足直立行走,发达的大脑学习和创造文化事物的能力等方面,没有根本的差别,更没有先进落后之分。

第二,在今天世界走向一体化的进程中,世界各种族,各民族之间相互交往、相互学习、相互融合的趋势更加明显。各民族和各种族在经济活动和文化上走向一体化,同时体质上也相互接近,所以民族与种族的一体化也是不可避免的。

近现代历史中,世界上有些人鼓吹“种族优越论”,将教育程度、经济地位与种族特征相联系,认为某种种族(民族)优越于别的民族,进而歧视别的种族成员。这种“种族歧视”的思潮,是非常荒谬的,也十分有害。它导致了“种族主义”,危害世界各民族的团结平等。过去,白人统治的南非当局,由于奉行种族歧视政策,在国内将人们分为四个等级:白人;亚洲人;黑人;有色人。南非当局鼓吹“白人优越论”,这种种族歧视的政策,给各种族人民带来了严重的损害,激起各方面人士的共同反对,南非的种族歧视政策已被废除。历史上德国的纳粹党、美国的三K党都奉行种族歧视政策,给人类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在今天,欧美一些国家有人鼓吹新的“种族主义”,歧视、排斥外来移民,甚至暴力屠杀外来移民,其倾向应该引起我们高度警觉。四、中国的民族识别

民族识别是指对一个族体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名称的辨别。它是统一多民族国家贯彻执行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的一项基本工作。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和我们的民族政策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对我国境内各民族的自然地域、语言文字、经济生活、文化传统、心理素质以及民族关系等要素进行了历史和现实的综合考察和分析,科学地确定了国内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名称,取得了民族识别工作的巨大的成就,成为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一次完美实践。(一)中国民族识别的原因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彻底废除了民族压迫制度,贯彻执行民族平等、团结政策,一些大大小小的族体也都纷纷公开了自己的族称。到1953年底,汇总登记下来的民族名称达400多个,其中仅云南省就上报了260多个,贵州也有80多个。这种纷乱不清的情况,一方面说明党的民族政策大快人心,极大地激发了少数民族的民族自觉意识,另一方面,也表明民族识别势在必行。

民族识别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真正实现民族平等的需要。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国家实行了民族平等、团结的政策,各民族从法律上讲已经成了多民族国家的平等主人。然而,民族平等政策要落到实处的前提和基础是少数民族要具备独立的地位,否则民族平等就会是一句空话。比如,大家都知道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最主要的形式,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施的前提是分配代表的名额,要落实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前提就必须首先搞清楚我国究竟有多少民族,有哪些民族。如果民族成分和称谓得不到很好的鉴别,其他一切都很难真正落到实处。再比如,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我们党将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确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种制度实行的基础是少数民族要有自己或大或小的聚居区,而这种聚居区的确立必须要以准确的民族识别为前提。(二)民族识别的方法和依据

民族识别是一项十分严肃而复杂的科学研究工作,必须要有科学的标准和依据,具体来讲,有以下几点依据:

1. 民族特征是民族识别的主要依据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每个民族都会形成不同与其他民族的独有特征,这些特征是一个民族区别与另外民族的根本标志,也是民族识别的主要依据。依据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民族的特征主要表现在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共同心理素质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的共同性是我国的民族识别工作主要依据。

但是,众所周知,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是针对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形成的民族即现代民族提出的,而中国的各民族在新中国成立之前,除了少数几个民族具备了初步的资本主义因素以外,绝大多数民族是处于前资本主义发展阶段上,上述几个民族特征都处于正在形成之中,为此,在民族识别的具体过程中,我们不能简单地照搬照抄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机械地套用现代民族的四个特征来衡量中国各个待定民族的特征,而是应该根据中国民族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力求体现马克思主义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科学结合。

2. 民族源流是重要的历史依据

在中国大量、丰富的汉文典籍中,有丰富的关系各个历史时期许多民族的记载,特别是在一些地方志中,更是比较详细地记载了各民族的名称、族源、经济生活、习俗信仰、语言文字等情况。各少数民族自己也有自己的文化遗产、谱牒、碑牌以及史诗、传说等,也都记载了各个族体的活动及演变,这些都为民族识别提供了大量的资料依据。

3. 民族意愿

民族意愿是指一个民族对于自己究竟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是否为单一民族以及怎样称呼自己的名称的主观意识与共同愿望,实际上也就是民族的自我意识。民族成分和民族名称是不能强加于人或者由别人来任意确定的,我们党和国家把“名从主人”作为民族识别的基本原则之一。

但是还有一点,由于历史上民族压迫和歧视造成的各民族之间的隔阂,加之一些民族的广大群众文化程度有限,不可能掌握本民族历史、语言等方面的科学知识,因而个别族体还缺乏正确表达自己民族意愿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民族工作者应本着热烈诚恳的说服精神,帮助他们真正了解本民族的历史发展过程和民族特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使之对自己的族别问题做出实事求是的正确判断和抉择。这样,才既尊重了民族意愿又具备了符合科学的客观依据。

4. 实行相近和就近认同

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在它自身的发展、发育的过程中,伴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变化,族体特征也在发生变化,使它具有稳定性、变动性和交融性的特点。有些民族一旦形成,其民族特征就相当完备,民族发展演变过程就相对稳定;一些民族在形成之后,又与其他民族发生了交融,相互吸收而具有了较多的共同性。在这种情况下,在民族识别的过程中,应该本着有利于民族团结和民族自身发展出发,对于相互近似的民族集团,即其语言基本相同,民族特点相近,地域相连而且又形成密切经济联系,具有民族认同意识的,尽可能相互合为一体,认定为同一民族。(三)民族识别的实践

我国的民族识别工作从新中国成立不久开始,经历了几个阶段,于1987年基本完成。

第一阶段——发端阶段(新中国建立—1954年)。这一阶段对畲族、达斡尔族进行了调查和确认,将新疆的“归化族”正名为俄罗斯族,将新疆的“塔兰其族”归并为维吾尔族的一部分。这一阶段确认了38个少数民族成分。

第二阶段——高潮阶段(1954—1964年)。这一阶段对云南、贵州、湖南、广东等地自报不同称谓的民族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新确认了15个少数民族,至此,民族总数达到了53个。

第三阶级——受干扰阶段(1965—1978年)。这一阶段除确认西藏的珞巴为单一的少数民族以及在贵州进行了一些民族识别的调研工作外,因受“文化大革命”的干扰,民族识别工作基本陷于停顿。

第四阶段——恢复阶段(1978—1990年)。这一阶段除1979年确认基诺族为单一的少数民族外,主要是恢复、更改一部分少数民族的民族成分。截至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为止,我国已正式确认了56个民族,其中除汉族外有55个少数民族。至此,全国的民族构成基本弄清,民族识别的基本任务业已完成。(四)民族识别的意义

民族识别的完成,使中国各民族从此有了法定的民族族称。民族识别使我国历史上长期受压迫受歧视甚至不被承认或被迫隐瞒自己民族成分的许多少数民族,从此得以“还本归原”,拥有了受国家宪法和法律保护的统一族称,成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平等一元,实现了当家做主的意愿,享受国家法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和一系列民族政策优惠。同时这一政策也为在多民族国家中,建立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提供了前提条件。今天国家的安定团结与社会主义国家的繁荣发展与民族识别工作的成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案例分析满族

满族人口总数为1 038.7958万人(2010年),在中国55个少数民族中居第二位。满族分布于全国各地,以辽宁、河北、黑龙江、吉林和内蒙古自治区、北京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多,其他散居于新疆、甘肃、宁夏、山东、湖北、贵州等省区及西安、成都、广州、福州等大中城市。聚居于东北三省及河北省的满族,主要从事农业,这些地区盛产大豆、高粱、玉米、烟草、苹果和柞蚕等农产品和经济作物。山区特产人参、蘑菇、木耳等,也是满族人民的副业生产。东北三省的沈阳、鞍山、大连、抚顺、长春、哈尔滨等城市中的满族主要从事工商活动。散居于全国各地的满族,主要是工人,知识分子也较多。

满族有自己的语言、文字。满语属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满语支。满族文字创立于16世纪末。宋、金时代,女真人曾有过自己的文字,早期女真文字是从汉字脱胎出来的表词——音节文字,但久已失传。16世纪末,努尔哈赤统一东北各部后,以蒙古字母拼写满语读音,形成一种新的文字,称为“老满文”。皇太极时期又在借用的蒙文字母上加圈点,用来区分语音,称为有圈点满文或“新满文”。满文作为一种官方文字,在清代长期使用,一度成为在全国范围内广泛使用的文字,留下了大量档案资料,成为中华民族文化遗产宝库中的瑰宝。清中期以后,满语逐渐被放弃,满族基本上使用汉语北方方言,只有旗人内部和旗籍官员,在一些特定的场合仍然必须使用满语。到20世纪80年代,除了东北个别边远地区和新疆的锡伯族少数老人尚能使用满语外,满语已经消失了。但是,作为曾经广泛使用的语言,满语在许多地方的汉语方言中留下了深深的印记。今天东北各地和北京等地的汉语中,还保留有大量的满语语音和词汇。留居于全国各地的驻防旗人后裔,多操掺杂着当地语音的北方方言,形成一个个的“方言岛”。

文献来源:《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之《中国少数民族》卷。延伸阅读

一、郝时远:《重读斯大林民族(нация)定义——读书笔记之一:斯大林民族定义及其理论来源》,《世界民族》,2003年第4期。

在学术界流行或通用的各种民族定义中,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一直为人们所关注,无论是质疑、反对还是引证、赞同,人们在给民族下定义或诠释民族时都无法绕开这个定义。虽然西方学者对这一定义的“学术成就”并不恭维,但着眼于“其对后世政坛的重大影响”,特别是“对国际局势造成深远影响,且不限于社会主义国家,尤以对‘依赖世界’影响最大”的事实,仍将它视为最有影响的民族定义之一。

中国民族学界对斯大林民族定义的讨论、研究和引用是相当广泛的,因为几乎每一部(篇)有关民族理论基本原理的著述都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对民族概念的界定。但是,人们对斯大林民族定义所指称的“民族”在理解上往往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将这一定义的特定对象(通常所说的“狭义的民族”)理解为普遍对象(通常所说的“广义的民族”),以致在实际应用中出现了种种矛盾和困扰。(一)斯大林对民族的理解与定位

1912年底至1913年初,斯大林在维也纳完成了他的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一文。斯大林在该文中开宗明义地指出:民族首先是一个共同体,是由人们组成的确定的共同体。而且,这个共同体不是种族的,也不是部落的。斯大林当时所论证的“民族”,是指组成“民族国家”的“民族”,其成员可以是不同种族、不同部落的群体。斯大林认为,这种民族的形成并非偶然,它是历史形成的、稳定的共同体。它所依托的民族国家同历史上的帝国不同,诸如亚历山大帝国之类的国家也是由不同种族、部落组成的,但是它们是偶然凑合起来的、昙花一现的,是内部缺少联系的集团的混合物,其分合是以某一征服者的胜败为转移的。(二)斯大林民族定义及其理论来源

在西欧民族国家普遍建立的同时,中、东欧地区仍存在着奥匈、沙俄这样的传统帝国。斯大林认为,虽然奥地利、俄国也是稳定的共同体,但是不能称之为“民族”,因为民族共同体与国家共同体的区别之一是,前者“非有共同语言不可,国家却不一定要有共同语言”。斯大林认为,像古代的罗马帝国和当时的奥匈、沙俄帝国虽然都是国家且有相当强的稳定性,但是它们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这种庞大帝国虽然有统治民族推行和使用的官方文牍语言(文字),但是没有民族共同体的“共同语言”,即如奥地利境内的“捷克民族”和俄国境内的“波兰民族”都有自己的共同语言,而这两个国家内部存在多种语言的事实并不妨碍奥地利和俄国的国家完整。斯大林在指出奥地利、俄国不属于民族国家的同时,也指出了这两个帝国中存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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