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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07 07: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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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龙小海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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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师选聘权配置、市场竞争与独立性

审计师选聘权配置、市场竞争与独立性试读:

摘要

审计师独立性一直是会计研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长期以来,关于经济依赖、客户重要性、低价承揽、审计师任期、非审计服务、法律责任、声誉等因素对审计师独立性的影响,一直是理论和实证研究有争议的问题,同时监管部门也存在不同的看法和不同的监管政策。本书在已有相关研究的基础上,首先概括并提炼出了一个完整的审计师选聘权配置框架,进而,分别以完全竞争、垄断竞争和寡头垄断竞争为审计环境,建立了审计师选聘权配置、审计市场竞争与审计师独立性的一个完整分析框架,揭示了审计师选聘权配置、审计市场竞争与审计师独立性的内在关系,并据此对经济依赖、低价承揽、审计师任期、非审计服务、法律责任、声誉等是如何影响审计师独立性的一系列问题给出了一个分析性证明和结论。结论表明,经济依赖、低价承揽、审计师任期、非审计服务、法律责任、声誉等对审计师独立性的影响,取决于审计市场中审计师选聘权配置状况、审计师的声誉分布、审计市场竞争激烈程度、对审计师的监管等因素的综合作用。在具有个体多样性和复杂性的审计师群体中,对不同结构群体样本的实证分析也自然会存在不同甚至相反的结论。其次,基于该分析框架,本书提出了在不同的审计师选聘权配置下,审计师会形成不同的进化稳定策略,进而形成不同的独立审计习惯和规则,同时在审计师选聘权配置的演化过程中,独立审计的发展存在强烈的历史路径依赖。最后,本书运用该分析框架对我国审计师行业发展变迁给出了新的理论解释和相应的政策建议。

Abstract

Auditor independence has always been an important issue in accounting research. For a long time,the issue of economic dependence,client importance,low-balling,auditor tenure,non-audit service,legal liability,reputation and other factors on the auditor independence has been controversial in theoretical and empirical research,while regulators also have different views and different regulatory policies. On the basis of the existing research,firstly,this book summarizes and extracts a complete framework for the selection rights of auditors and then based on the complete competition,monopolistic competition and oligopoly competition as the audit environment,a complete analysis framework of auditor selection rights disposition,audit market competition and auditor independence is established,which reveals the intern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auditor selection rights disposition,the market competition and the auditor independence,It also provides an analytical proof and conclusion for a series of problems such as economic dependence,low-balling,auditor tenure,non-audit service,legal liability,reputation and so on how to affect the auditor independence.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impact of economic dependence,low-balling,auditor tenure,non-audit service,legal liability,reputation on the auditor independence depends on the auditor selection rights disposition,the distribution of reputation,the degree of competition,the supervision of auditors and other factors combined effect. For the group of auditors with individual diversity and complexity,empirical studies of samples from different groups will naturally lead to different conclusions. Secondly,based on this analysis framework,this book suggests that under the disposition of different auditor selection rights,the auditors will form different evolutionary stability strategies and lead to the formation of different independent audit habits and rules. There is a strong historical path dependence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auditing system. Finally,this book uses the analytical framework to give a new theoretical explanation and corresponding policy advice to the audit industry development.第一章绪论

本章主要提出本书所研究的问题,综述该问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介绍本书的内容安排,说明本书研究的几个基本假设。第一节 研究的问题与背景

一般认为,经济决策是在不确定情况下做出的,经常存在决策者因选择错误方案而面临重大损失的风险。通过增加信息的可靠性,审计师实际上降低了决策者的风险。更确切地说,审计师降低了信息风险——用来做出决策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误报的风险(O.雷·惠廷顿和库尔特·帕尼,2003)。一般来说,在企业管理当局编制和提供其财务信息时,可能存在偶然错误、能力有限以及故意舞弊等问题,导致其财务会计报告违反公认会计准则,未能恰当地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使决策者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而经过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表明审计师已经按照审计准则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其实施了相应的审计并发表了公允性意见,这确保了财务会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会计准则的编制要求,反映的会计信息真实、可靠,进而为决策者利用会计信息做出正确的决策提供了基础。因此,审计师对公司财务进行独立审计是维护资本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

由此带来的一个问题是,审计师对财务信息的鉴证和报告可能会失败,这不仅损害了审计的经济价值,而且直接影响经济活动的正确决策,更重要的问题是审计失败将导致资本市场丧失对审计的信任,进而影响整个资本市场的有序稳定运行。审计质量本质上就是审计师发现公司违背会计规则并如实报告其发现的概率(DeAngelo,1981a)。因此,审计师独立性是影响审计质量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监管者和利益相关者对审计师是否有充分的独立性特别关心,特别是对企业经营失败的结果或经审计的会计账目的重要变化非常关心。因此,审计师独立性始终是审计服务市场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从现实情况看,美国注册公共会计师协会(AICPA)在1962年的道德规范条款中就提出了有关独立性的条款。会计师事务所合并、进入新的服务领域以及各种复杂的商业和职业关系的发展,对审计师独立性提出了新的挑战,在国际上,审计师的独立性又成为一个热门话题,监管当局也在广泛讨论和注意审计师独立性的威胁。1997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AICPA组建了独立准则委员会(ISB),组建ISB的目的在于制定相关独立审计的规定,以保护公众利益,增强资本市场投资者的信心。ISB成立后,发布了大量的独立审计准则。同时,SEC还要求公共监管委员会(POB)对独立性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门评估。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在《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中专门制定了审计师独立性的框架。2009年IFAC对《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对强化审计师独立性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

在进入21世纪后的不久,随着“安然公司会计舞弊事件”的曝光,环球电讯、施乐、泰科国际、世界通信、莱得艾德、美国在线时代华纳、甲骨文软件等一系列世界知名公司的会计造假案件相继曝光,令全世界感到震撼和不安,由此也引发了新一轮审计师独立性信任危机。“安然事件”的结果不仅直接导致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破产,还使得不少国家又开始重新审视审计师的独立性问题并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2002年美国颁布了Sarbanes-Oxley法案,该法案对公众公司的独立审计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审计师向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或非审计服务应当获得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批准;审计师应当先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并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禁止审计师提供特定非审计服务,包括记账,会计信息系统设计和执行,评估服务,精算服务,内部审计,代理管理和人力资源服务,经纪和投资银行服务,与审计无关的法律或专业服务,以及未被批准的其他服务;参与公众公司业务的主要审计合伙人和审计复核合伙人必须每五年进行轮换;若公司的高级官员(首席执行官、主计长、首席财务官、首席审计师等)之一曾经受雇于会计公司并在以前从事过该公司的审计工作,则该会计公司将不能为该公众公司提供审计服务。Sarbanes-Oxley法案实施后,美国改变了以往单纯由行业自律组织管理审计师的格局,强化了政府对审计师的监督。SEC成立了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SEC对其进行监督。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由五位全职委员组成,对公众公司的审计行为和审计师进行监督和调查,并对违反法律、条例和规则的公司和个人进行制裁。

在我国,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自1980年以后,注册会计师行业逐渐恢复并取得长足的发展。在此过程中,审计师独立性问题一直是政府和监管部门以及资本市场十分关注的焦点问题。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就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依法独立执行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公正执行业务,受法律保护。然而,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起步较晚、基础薄弱等多种原因,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小而散,独立性不强,执业质量不高一直是困扰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的问题。2001年的银广夏事件不仅震动了全国,而且直接导致了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解散。随后,东方电子、通海高科、绿大地、万福生科等一系列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事件被揭露,令我国审计师独立性同样受到极大质疑并受到各方的关注。为此,2002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要求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时应当保持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公正的立场,并列举了可能损害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情况以及应当采取的防范措施。2003年财政部将原来委托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行政管理权收回,以使注册会计师协会扮演更多的行业自律者角色,这形成了一个政府和协会双重管理的格局。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明确要求:“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采用与其发展战略、业务特点和规模相适应的组织形式。进一步健全透明高效、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执业责任保险制度。”按照意见的要求,从2010年起,财政部等部门要求大中型和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从有限责任制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转制的主要目的是优化审计师法律责任安排,促进审计师提高独立性,提高审计质量,做大做强会计师事务所。从2010年起,会计师事务所陆续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形式,到2013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全部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形式。

随着一系列财务舞弊案件的发生,审计师独立性又引起理论界的广泛关注,审计师独立性的研究文献大量涌现,由此也带来了很多理论贡献和争论。不同观点和视角的相遇、碰撞,为我们的思想提供了更为宽广的空间,为我们提供了更多的政策选择。然而,从现有文献来看,目前关于审计师独立性的很多争论和分歧,主要是基于不同的视角、环境、条件进行的研究分析,其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审计师独立性分析框架,以将这些有争论的问题纳入框架并给予合理的解释。基于此,本书在对审计师独立性各种观点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的基础上,跳出“某种因素究竟是否会影响审计师独立性”的规范性思维惯性,以现实存在为前提,以审计师选聘权配置为切入点,形成一个完整的审计师独立性分析体系,并根据这个分析框架来讨论各种因素对审计师独立性造成不同影响的前提条件,进而对独立性问题做出进一步的解释。本书一方面希望能为审计师独立性问题提供一个更为完整和辩证的思路,另一方面也希望能以此为依据为一些有关审计师独立性问题的争议提供一个合理的解释。第二节 相关研究的基础和现状

关于审计师独立性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即使是美国注册公共会计师协会(AICPA)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独立性的定义也都比较长且在不断变化(Antle,1984)。从有关研究文献看,DeAngelo(1981b)将独立性定义为一个在违背会计准则情况被发现的条件下,审计师如实报告的概率。Antle(1982),Baiman(1991)建立了一个分析审计师和管理者合谋的概念框架。Magee,Tseng(1990)将缺乏独立性定义为审计师认为会计报告不符合会计规则,但是出具了相反的审计意见。Lee,Gu(1998)定义独立性为审计师和报告提供者不存在合谋。DeFond,Raghunandan,Subramanyam(2002)认为,审计师的独立性也就是审计师的客观性,以及审计师抵御客户要求其默许不符合准则的报告的能力。

审计师独立性定义形式上的不同主要是为了研究方便,就本质来说,其是一致的。按照审计技术要求,审计师实施了必要的审计努力并掌握了企业的真实情况,但是没有客观地报告,于是,研究审计师独立性的一个关键问题就在于为什么审计师没有客观地报告审计情况。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显然可以假设审计师和企业因为某种利益关系而存在某种合谋。由此,为了研究上的专注和方便,本书采用Lee,Gu(1998)对审计师独立性的定义,即审计师独立性是指审计师和报告提供者之间存在合谋空间。

在确定了本书研究的审计师独立性的定义后,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寻找一个切入点来研究审计师独立性。应该说,有关审计师独立性的研究已经不是一个新的话题,研究文献可谓很多。为了在众多的研究中建立一个新的分析框架,必须全面梳理有关独立审计的理论以及有关审计师独立性的研究现状。首先,独立审计理论是审计师独立性问题的理论基石,或者说本书的研究是在有关独立审计的理论基础上进行和展开的。其次,我们需要从现有审计师独立性研究中,寻找本书研究的新视角和提炼出本书的相应观点,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其加以推进和分析。一 独立审计理论

审计的本质是什么,独立审计是如何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在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扮演什么角色,这是分析审计师独立性应该首先弄清楚的基础问题。20世纪50年代以来,人们对以上问题从不同的经[1]济学角度做了多种理论解释。(一)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是目前解释审计需求产生的主流理论。代理问题的探讨最早源于Coase,Alchian,Demsetz等所讨论的经营者和所有者之间的财产权问题,他们还提出公司是由一系列契约所组成的观点。1976年Jensen,Meckling发表了“Theory of the Firm:Managerial Behavior,Agency Costs and Ownership Structure”,该文将产权、代理和财务纳入一个分析框架,形成较为完整的委托代理理论。Jensen,Meckling(1976)认为企业作为一系列复杂契约的联结,聚集着相互冲突的目标,这些目标通过契约安排达成均衡。通过这些契约均衡,管理层不仅会自愿向债权人或股东披露财务报告,而且会自愿聘请独立审计师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以表明其提供的财务报告准确、可靠。此后,许多学者从契约的角度,结合会计信息的特点,对独立审计这一问题进行了更加深入的讨论。概括这些基本的讨论可以发现,其基本思想是,随着经营者与所有者的分离,公司所有者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职业经理人,并由此形成一系列契约。由此带来的问题是,由于投资者、债权人和管理者的目标效用函数不一致,且经营者行为和努力程度具有不可观测性,为实现自我利益最大化,管理者可能会偷懒甚至从事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此外,股东由于承担有限法律责任,就可能诱使所有者从事高风险的经营项目,进而可能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于是,投资者为保证委托给经营者的资产得到有效的经营,防止经营者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行为,就试图设计出使管理者的报酬与其经营业绩挂钩的契约,以激发并约束管理者。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契约不完备,这可能诱使管理者编制虚假会计报告,虚报经营业绩。所以企业在实施以经营业绩为激励机制的报酬合同时,为有效防止企业经营者利用财务会计报告虚报经营业绩,使所有者设计的以经营业绩为机制的契约得到有效实施,就需要聘请独立的第三方——审计师——审查和鉴证经营者财务报表是否公允。所以,为降低代理成本,避免道德风险,保证企业一系列契约得到有效的实施,股东就需要委托审计师对经营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同时,作为接受委托的企业经营者,为表明其提供的反映经营者所付出的努力和取得成果的财务报表具有公信力,也有动机聘请审计师审查和鉴证其提供的有关其经营绩效的财务报表。因此,按照委托代理理论的观点,对审计师的需求已经不仅是所有者的单方需求,而且是所有者和受托经营者共同的需求,并由此形成相应的契约,这使得企业能在市场竞争中得以维持和经营。(二)信息假说理论

审计需求信息假说的出现与财务会计决策有用观的盛行背景相关。Wallace(1980)在其The Economic Role of the Audit in Free and Regulated Markets一书中完整地提出了审计信息假说框架。在1987年和2004年,Wallace根据后续的研究,对审计信息假说理论进行了补充说明(Wallace,1987,2004)。财务理论认为股价为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而财务报表信息又与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息息相关。Watts,Zimmerman(1986)认为,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与企业盈余之间具有内在的逻辑相关性,会计盈余可以作为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替代变量,使投资者可以通过财务报表来估计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分布状况,进而据此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评估并做出理性的决策,以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因此,在资本市场中,投资者通过获取充分的会计信息,可以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增加盈利机会以及更好地进行决策。但是,由于受能力、时间以及空间等多方面条件所限,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无法判断公司管理者提供的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和公允,必须聘请具有专门技术的人来鉴证(Wallace,1987)。而经过审计师审计会计信息,表面上的公司管理者提供的财务报表就是真实和公允的,股东及其他依赖财务信息做决策的利益相关者就会利用管理者提供的会计信息制定其投资决策。因此,信息假说认为,独立审计主要是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可信性,增加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降低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提高资本市场的运行效率,维护资本市场的信心。(三)保险假说理论

20世纪80年代以来,有学者开始将审计师审计业务看作一项保险,即如果经审计师审计的会计信息有误,那么因使用有误会计信息而遭受损失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可以通过法律诉讼,向审计师索取赔偿。在这种情况下,购买审计师鉴证服务实质上就相当于购买保险。Wallace(1980)认为,审计师相当于“深口袋”(Deep Pockets),因此,审计师审计通过财务报表相当于审计师为其进行了“背书担保”,投资人因使用错误会计信息而遭受损失时,便能以审计师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降低投资损失风险。当投资人、管理者等利益相关者均具有这样的内在需求时,公司股东或者其他利益相关者就会自愿付费聘请审计师进行审计,所支付的审计费用相当于保费;而审计师为了避免因审计失败而遭受连带赔偿损失,也会以其专业技术提供更准确的鉴证服务。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越大,“深口袋”就会越深,可能赔偿的金额就越高,其审计的质量就越高,保险的功能就越强(Lennox,1999)。在保险假说看来,审计被看作一种保险行为,能够减轻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风险压力。(四)本书研究的起点

无论是审计代理假说,还是信息假说、保险假说等,就其本质而言,均源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和会计信息提供者之间所固有的信息不对称,这种信息不对称从企业契约的过程来看包括:企业契约缔结前,经理人员与投资者之间关于企业未来经营业绩信息的不对称;企业契约履行中,双方关于经理人员人力资本投入以及财务资本运用信息的不对称;企业剩余分配时,双方关于企业剩余信息的不对称(薛祖云、陈靖、陈汉文,2004)。因此,为使得各方的效用函数最大化,解决由于会计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信息错误和舞弊,审计作为一个核查和鉴证机制自然就被引入进来。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审计师对信息提供者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公允性发表意见,以降低甚至消除信息错误和舞弊。审计在代理假说中,被认为通过鉴证的方式实现信息监督作用;在信息假说中,则被认为通过鉴证的方式实现信息质量的改善;而在保险假说中,则被认为通过鉴证的方式保证信息的可靠。

因此,独立审计实质上是为了解决会计信息提供者与会计信息使用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不对称产生的原因又在于会计信息使用者需要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做出决策,以实现其利益最大化。同样,会计信息提供者可能会隐藏真实的会计信息以谋取更多的利益,于是独立审计的安排就在于使这种冲突达成均衡。为此,独立审计往往被人们比喻为一个在会计信息提供者与会计信息使用者之间的天平,当审计师保持独立时,这个天平是平衡的,一旦审计师失去独立性,这个天平就将失去平衡。

从逻辑上说,在这样的平衡过程中,会计信息提供者拥有充分的信息资源,处于一个信息占有的优势地位。会计信息使用者缺少的是信息资源,其需要从会计信息提供者所提供的信息资源中获取决策所需要的会计信息,处于信息占有的劣势地位。因此,会计信息使用者和会计信息提供者之间的不对称地位决定了审计师选聘权在解决他们之间会计信息不对称问题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个直观的逻辑判断是,由会计信息使用者来掌握审计师的选聘权,有利于改变其所处的劣势地位,以解决他们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反之,则可能产生相反的结果。本书的选题和分析的逻辑起点正由此出发,从而展开相关研究。二 研究现状

从本书所拥有的资料看,对审计师独立性的研究往往与对其他审计问题的研究联系在一起,或者说更多的是所讨论的问题涉及审计独立、审计质量问题。本书通过对这些文献的梳理、归纳,将涉及独立性问题的研究纳入以下逻辑分析框架,以期对独立性研究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一)审计师独立性与企业合约

本书关于企业合约与审计师独立性的研究主要采用分析式研究。Gjesdal(1981)指出,引入审计师审计能够解决委托代理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但由此又引起了一个新的审计师代理问题,即要考虑审计师的动机。Antle(1982)认为在众多的把所有者、管理者和投资者作为效用最大化者的经济模型中,除非审计师与其他经济代理有本质的差别,否则应当将审计师作为一个效用最大化的追求者引入模型。他将审计师作为一个经济代理人纳入模型中,这产生了两个代理模型:一个是管理者代理模型,另一个是审计师代理模型。

Antle(1984)用委托代理模型对审计师的独立性做了公式化定义。通过模型,他将审计师的独立性分为:强独立(Strong Independence)、独立(Independence)和缺乏独立(Lack of Independence)。Baiman,Evans,Noel(1987)讨论了委托者-代理者和委托者-审计师的最优合约问题,分析了审计师的引入如何改进委托者和代理者的合约关系以及委托者如何克服审计师的道德风险问题,明确了用审计师来改进效率的条件。在模型中,他们引入了一个公共信息机制和一个双向转移(Double-Transfer)机制,得出了让审计师真实报告的合约最优解。Baiman,Evans和Nagarajan(1991)通过建立一个三人的委托代理模型分析了管理者通过设计所有者-管理者合约和所有者-审计师合约来减少潜在合谋带来的损失问题。在模型中,他们在所有者与代理者合约中引入了一个SE(State's Evidence)条款,这形成了管理者和审计师的一个零和博弈,并得出最优合约解。Kofman,Lawarree(1993)建立了一个多层代理模型来分析管理者和审计师的合谋。与其他分析不同的是,他们同时将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引入合约中,这样的双重监督发挥了不同交叉监管的“看门狗”作用。Kornish,Levine(2004)采用一个共同委托代理模型研究了审计师与管理者和所有者之间的相互作用。他们认为审计师独立性取决于审计收费的制度安排和审计委员会(代表委托者利益)、管理者和审计师之间的合约设计:①在固定审计收费安排的情况下,存在审计师不独立的策略均衡;②如果审计收费不是固定收费,审计委员会则可以通过设计一个费用补偿机制,使得审计师保持其独立性,报告真实的审计情况。(二)审计师独立性与声誉

由于审计师独立性往往具有不可观测性,声誉便成为审计师独立性的一个重要甄别信号。关于声誉和独立性的研究主要在于形成审计师声誉和审计师独立性之间互相作用机制以及形成审计师声誉的条件。Watts,Zimmerman(1986)认为随着代理成本的增加,市场对高质量的审计需求也会增加:管理者自愿雇用高质量审计师作为协调机制,股东则雇用审计师作为一个监管机制。有关审计师声誉与独立性的理论研究并不多,更多的是实证研究。Tirole(1986)研究认为,声誉机制很可能形成一个特殊的长期关系,该关系有正反两方面的作用,声誉不仅有利于提高产出,而且会加大合谋的可能。Kachelmeier(1991)研究认为,在多阶段博弈过程中,为建立较高可信度,审计师应当采取的最优策略是增加付出并保持独立。已有的实证研究提供了声誉能够提高审计师独立性的证据。实证研究表明,高声誉的审计师,具有较高的审计收费(Craswell,Francis,Taylor,1995),更大的审计投入(Watts,Zimmerman,1983),更难以形成对客户的经济依赖,独立性更高(Palmrose,1984;DeFond,1992;Francis,Wilson,1988;Reynolds,Francis,2001),声誉机制能够独立于法律制度单独发挥其激励审计师保持独立性的作用(Weber,Willenborg,Zhang,2008;Skinner,Srinivasan,2012)。实证研究还表明,对采取声誉策略的审计师给予回报是声誉形成的前提条件(Mayhew,2001),有利于提高审计师独立性。(三)审计师独立性与法律责任

关于审计师法律责任对审计师行为影响的理论研究存在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法律责任的增加,会激励审计师保持理性,提高审计质量(DeAngelo,1981a;Dye,1993;Schwartz,1997;Chan,Pae,1998;Liu,Wang,2006;Yu,2011;吴联生和顾智勇,2002;刘更新和蔡利,2010;沈辉和肖小凤,2013)。如DeAngelo(1981a)认为财富更多的事务所提供的审计质量更高。Dye(1993)研究分析了审计师初始财富和法律责任、审计准则变化之间的均衡关系,认为法律责任是激励审计师保持独立性和提高审计质量的重要因素。Chan,Pae(1998)研究认为,采用比例承担法律责任(Proportionate Liability)取代连带法律责任(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后,法律诉讼的风险降低,这会使审计师减少投入和降低审计费用。刘更新和蔡利(2010)研究认为,法律标准的不确定性越大,审计师提供的审计质量水平就越低;法律标准的不确定性越小,审计师提供的审计质量水平就越高;当法律标准存在不确定性时,审计准则规定的审计质量水平越接近法律标准规定的审计质量水平,审计师提供的审计质量将越高。另一种观点认为,法律责任增加并不一定会促使审计师提高审计质量,甚至会降低审计质量、财务报告的质量和社会投入(Narayanan,1994;Hillegeist,1999;Chan,Wong,2002;雷光勇和曹建,2008)。如Narayanan(1994)研究认为,相对于连带法律责任,在比例承担法律责任下,审计师承担的法律风险成本对审计师的投入更为敏感,审计质量更高。这说明,如果审计师的法律风险成本对审计投入不敏感的话,那么高的法律责任反而会导致审计质量降低。

实证研究分别提供了不同的经验证据。一方面,已有研究表明,法律责任的增加,会促使审计师保持独立性,提高审计质量。如Krishnan等(1997)检验了法律责任的提高是否“增加”审计师的放弃,发现在法律责任和审计师选择放弃而不是选择被解雇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即审计师往往主动选择放弃,而不是被动被解雇。Shu(2000)发现审计师由于客户法律责任的增加和与客户之间存在不协调而选择放弃。Khurana,Raman(2004)认为高质量的审计更多的是由于法律责任而不是声誉保护。在萨班斯法案(SOX法案)颁布后,审计师提高了审计收费(Raghunandan,Rama,2006;Ghosh,Pawlewicz,2009),出具持续经营意见的概率上升(Geiger,Raghunandan,Rama,2005);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监管迫使低质量的审计师退出市场,进而提高了审计质量(DeFond,Lennox,2011)。中国法律制度的完善,促使审计师优先考虑对重要客户妥协所带来的法律成本,他们更可能对重要客户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Chen,Sun,Wu,2010)。200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和2003年1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增强了审计师的法律责任,对审计质量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赵国宇和王善平,2008)。2006年中国通过《企业破产法》后,国内十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持续经营意见的可能性提高,法律风险意识明显增强(Mo,Rui,Wu,2015)。已有研究还发现,在法律诉讼风险较高的国家/地区,审计师的审计质量往往较高(Seetharaman,Gul,Lynn,2002;Khurana,Raman,2004;Francis,Wang,2008;Ke,Lennox,Xin,2015;陈小林和潘克勤,2007;闫焕民、刘宁和陈小林,2015)。另一方面,也有研究发现,尽管在SOX法案颁布后,审计师对处于财务困境的公司出具持续经营保留意见的概率提高,但在2003年以后又逐渐下降到以前的水平(Feldmann,Read,2010)。也有研究发现,法律环境薄弱并不一定会导致低审计质量(Lam,Mensah,2006;Choi,Wong,2007;Choi,Liu,Kim,Simunic,2009)。Choi,Wong(2007),Choi,Liu,Kim,Simunic(2009)研究认为,在法律环境比较薄弱的国家,高质量的审计师成为一个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替代工具和可靠信号,发挥了更强的治理作用。(四)审计师独立性与审计收费

对于审计收费和审计师独立性的研究主要在于审计师对审计收费的经济依赖(Economic Dependence)或者审计师对重要客户的经济依赖是否会导致独立性的损害以及审计师在审计市场竞争中的“砍价”或“低价承揽”行为是否会导致对独立性的损害。DeAngelo(1981b)认为审计-客户关系具有双边控制作用,由此产生审计师对客户的经济依赖,可能导致审计师对其独立性的妥协并按照客户的偏好来出具审计报告。DeAngelo(1981a)认为大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于拥有更多的客户,对客户的经济依赖程度比较低,由此审计师规模的大小实际上成为审计师独立性的一个标志。已有的有关审计师独立性与审计收费的理论研究存在两种不同观点。DeAngelo(1981b)用模型分析了审计师与客户的关系,在模型中,低价承揽是竞争均衡的,现任审计师能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来获得正的准租金,Lee,Gu(1998)建立了一个低价承揽、审计师法律责任和审计师独立性的动态多人代理道德风险模型,研究认为低价承揽能降低交易费用,并能增强审计师独立性。但是,Magee,Tseng(1990)建立了一个多阶段单客户审计市场模型,研究认为,在有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现任审计师的准租金会对独立性形成威胁。Moore,Scott(1989)研究认为,审计师法律责任直接影响审计师的投入和审计师的独立性。Teoh(1992)研究认为,尽管存在低价承揽、解聘审计师等导致变更审计师的因素,但是变更审计师对投资者来说仍然是一个好消息。

相关的实证研究从不同的方面提供了不同的经验证据。一是相关的实证研究对经济依赖是否影响审计师独立性给出了不同的经验证据。一方面,现有研究认为没有证据说明,经济依赖损害了审计师独立性(Reynolds,Francis,2001),影响了审计师出具审计意见(Cordially,Stokes,Lanughton,2002),但重要客户会影响审计师出具审计意见(Cordially,Stokes,Laughton,2002)。相反,审计师收费越高,审计师独立性就越强(Reynolds,Francis,2001)。另一方面,也有研究发现,审计师对于审计收费较高的客户,更倾向于出具标准审计意见(Hope,Langli,2010),出具持续经营意见的可能性更低(Blay,Geiger,2013);对重要客户,更倾向于出具标准审计意见(Krishnan,Krishnan,1997),出具持续经营意见的可能性更低(Blay,Geiger,2013)。但是,当法律责任环境变化时,法律责任的增强能有效降低重要客户对审计质量的影响(Chen,Sun,Wu,2010)。二是相关实证研究对低价承揽是否影响审计师独立性给出了不同的经验证据。一方面,有的研究没有发现在审计市场中存在“低价承揽”的现象(Francis,1984;Simunic,1980);另一方面,也有研究发现了审计师在首次审计时“低价承揽”的证据(Francis,Simon,1987;Simon,Francis,1988;Baber,Brooks,Ricks,1987),审计师“低价承揽”的程度与审计质量呈正相关关系(Stanley,2015)。(五)审计师独立性与非审计服务

在安然公司破产后,美国禁止审计师从事有关非审计服务,由此引起了对非审计服务影响审计师独立性的关注。研究者关注的焦点是,这尽管存在维护独立性的市场动机,但还是构成对独立性的威胁。相反的意见是:对非审计服务的限制忽视了审计师由此带来的期望损失成本。相关的理论研究并不多见。Kornish,Levine(2004)通过模型分析最优化咨询(或非审计服务)的成本和效益,认为非审计服务并不一定会导致盈余管理,在出现过度非审计服务费的情况下,盈余管理才和非审计服务费有关。Beck,Wu(2006)通过建立动态贝叶斯模型研究审计师在“干中学”和提供专业服务对审计质量的影响。研究认为,非审计服务既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审计业务风险。大额的专业服务收费会诱使审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进而增加审计业务的风险,降低审计质量。但是,在提供非审计服务(其使得审计人员通过熟悉企业业务,增加相应的审计经验和技能)使得审计师降低审计从业风险并提高审计质量的情况下,审计师可能提供免费的非审计服务。

从实证的结果看,证据可以说是模棱两可的。一方面,现有研究在相关审计师的法律诉讼案件中,没有发现非审计服务影响独立性的证据(Palmrose,1999),没有发现非审计服务影响审计师出具持续经营意见的证据(DeFond,Raghunandan,Subramanyam,2002;Geiger,Rama,2003;Callaghan,Parkash,Singhal,2009),没有发现非审计服务收费与非正常应计项目具有显著正相关关系(Chung,Kallapur,2001),没有发现非审计服务影响审计师独立性的系统证据(Ashbaugh,Lafond,Mayhew,2003)。当非审计服务由具有行业专长的审计师提供时,审计师更可能出具持续经营意见(Lim,Tan,2008),审计师提供纳税咨询服务能提高审计师出具持续经营意见的准确性(Robinson,2008)。另一方面,现有研究也提供非审计服务影响审计师独立性的证据。研究发现非审计服务收费与审计师出具持续经营意见之间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Sharma,Sidhu,2001),与企业任意应计项目和微利具有显著正相关关系,与股价呈负相关关系(Frankel,Johnson,Nelson,2002b),在中小规模的成长型企业、IPO企业以及电子商务等某些行业,非审计服务收费与非正常应计项目具有显著正相关关系(Reynolds,Deis,2004)。(六)审计师独立性与审计师任期

对于审计师的任期和审计师独立性的关系,存在两个观点。一种观点提倡强制轮换审计师。该观点认为审计师的任期过长会导致审计师与管理层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使得审计师更可能迎合管理层的偏好,进而损害审计师独立性和审计质量。另一种观点认为随着任期的增加,由于审计师对客户会更加了解和熟悉,出现问题的可能性更小,审计质量就会得到提高。

已有的实证研究分别提供了不同的经验证据。一方面,有研究发现,审计任期越长,质量控制就越弱(Deis,Giroux,1992),任意应计就越大(Davis,Soo,Trompeter,2002),出具持续经营意见的可能性更低,企业更容易达到利润门槛(Carey,Simnett,2006)。另一方面,也有研究发现,审计师任期越长,盈余管理程度较低(Myers,Myers,Omer,2003);行业专业化审计师的任期越长,审计质量越高(Lim,Tan,2010),企业股价的非系统波动越大(Su,Xue,Zhao,Zhou,2016)。审计师任期与投资者对盈余质量的理解呈正相关关系(Ghosh,Moon,2005)。另外,也有研究发现,审计师任期对审计质量几乎没有影响(Knechel,Vanstraelen,2007),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的任期与其审计失败不存在明显的相关关系,但是在非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中,审计师任期与审计失败存在非线性相关关系(Read,Yezegel,2016)。

与审计师任期有关的问题是审计师的变更问题。Magee,Tseng(1990),Dye(1991),Kanodia,Mukherji(1994),Gigler,Penno(1995),Bockus,Gigler(1998)通过审计模型讨论了审计师变更的问题。研究认为,影响审计师变更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包括购买审计意见、信息动机、聘请审计师的成本、规避高风险客户、资本市场的反应等。

已有的实证研究从两个方面检验了审计师变更对审计质量的影响。一方面,审计师自愿选择更换客户的原因包括客户的法律风险增加(Shu,2000;Johnstone,Bedard,2004),与客户的不协调(Shu,2000)等;客户选择更换审计师的原因包括审计师出具了“不清洁”审计意见(李东平、黄德华、王振林,2001),实施审计意见购买(Lennox,2000;Chen,Peng,Xue,Yang,Ye,2016),选择更好的审计师(Sankaraguruswamy,Whisenant,2004)。另一方面,实证研究检验了强制轮换审计师是否有利于提高审计师独立性和审计质量。有研究发现,强制轮换审计师能够提高审计质量(Lennox,2014),但也有研究发现,强制轮换审计师反而导致审计质量降低(Cameran,Francis,Marra,Pettinicchio,2015)。三 本书研究的内容

已有的研究表明,尽管不同的代理模型假设会给出不同的维护审计师独立性的设计机制,但是企业合约是有效维护审计师独立性和防范企业财务欺诈的微观基础。企业合约对审计师独立性的维护实质上是交易各方实现博弈均衡的结果。(一)本书研究主题切入点之一

目前关于审计师独立性的分析框架,主要基于传统委托代理分析框架。而传统的分析框架可以归纳为这样一个委托代理关系结构(如图1-1所示),在这个分析框架中,均存在一个共同的审计师选聘权假设前提:委托者(所有者)拥有对审计师的雇佣权和选择权。这个假设前提对于分析审计师独立性是至关重要的。应当说,Kofman,Lawarree(1993)敏锐地看到了这一点。Kofman,Lawarree(1993)认为企业聘请的审计师究竟被看作外部审计,还是内部审计,取决于其关联关系。如果会计师事务所是由管理者聘用并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的话,就把他作为内部审计。如果会计师事务所是由股东选派并和管理者没有什么瓜葛,就把他当作外部审计。Lee,Gu(1998)认为Magee,Tseng(1990)等人的模型的假设前提实际隐含了内部人控制的问题,这与一般独立审计的初衷不符。他在得出了低价承揽有利于维护独立性的结论时,特别强调了委托者(所有者)拥有对审计师的雇佣权和选择权的假设。实证研究也证明了由投资者来选择审计师能降低审计师对独立性的违背,消除审计师的道德风险,提高审计质量(Mayhew,Pike,2004;Chi,Lei,Long,Wang,2013;胡海燕和唐建新,2015)。图1-1 审计师选聘权O-A配置

尽管委托代理框架是分析和解释审计师独立性的主流理论,但现实情况是错综复杂的。在现实中,传统的委托代理审计关系结构受到了来自公司治理理论发展以及现实的挑战——股权的社会化、国有产权的代理、企业利益相关者理念的引入、大股东控制以及内部人控制、政府对经济的不适当管制和干预等问题的出现,使得委托代理框架中的审计师选聘权配置关系并不能代表所有现实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即现实中并不总是像传统委托代理框架中的情况那样,具有审计师选择权和雇佣权的经济主体总会具备真实报告会计信息的意愿和动[2]机(见图1-2),相反,尽管名义上审计师的选聘需要经股东会批准,但是现实中批准的比例超过了98%(Glezen,Millar,1985;Raghunandan,Rama,2003;Dao,Mishra,Raghunandan,2008),因此,现实中,很多管理者在选聘审计师时往往具有决定性的作用(Chi,Lei,Long,Wang,2013)。与所有者委托动机不同,在自我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机会主义的管理者(被委托者)反而可能具有虚报会计信息的意愿和动机。因此,两种不同的审计师选聘权配置方式意味着存在两种完全不同的审计委托代理模式,即一个是由所有者委托审计师模式,另一个是管理者委托审计师模式。但是在目前有关研究审计师独立性的分析框架中,要么以委托者(所有者)委托审计师为假设前提,要么以被委托者(管理者)委托审计师为假设前提,显然在两种不同的假设前提下所得到的分析结论是完全不同的甚至是相反的。同时,由于现实社会具有复杂性,在现实社会中,两个不同的审计师选聘权方式不仅同时存在,而且随着经济社会制度的变迁,两个不同的审计师选聘权方式还会互相转化,因此,如果我们不将两个完全不同的审计师选聘权方式纳入一个完整的审计师独立性的分析框架中,就不仅使得相关的理论研究缺乏一个完整反映现实情况的分析框架,而且会使基于不同假设前提的研究结论显得模棱两可甚至互相矛盾,进而造成研究的结论与现实、直觉或者实证的结果相背离。图1-2 审计师选聘权M-A配置(二)本书研究主题切入点之二

毋庸置疑,审计师之间的审计业务竞争对审计师独立性具有重大影响。审计市场的不同竞争结构类型,对审计师的独立性具有明显的影响(例如,四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形成了明显的审计垄断市场)。但是在目前有关研究审计师独立性的分析框架中,研究者为了研究的方便,往往把审计市场结构的影响简化了或者对其不予考虑,只研究委托者、代理人和审计师之间的博弈行为。尽管这样的研究也能给我们分析审计师独立性提供一个可观察的路径,但是不管怎样,把审计市场与委托者、代理人和审计师之间的博弈割裂开来,不仅使研究显得不够完整,而且很可能造成研究的结论与现实、直觉或者实证的结果相背离。(三)本书研究主题切入点之三

从审计师制度变迁看,按照制度经济学的观点,由于审计师职业服务市场发展的历史起点不一样,其发展的内在逻辑思路也就不一样。历史地看,主要有两条路径:一条路径从产权主体多元化、自由主义与市场万能主义的意识形态的历史与逻辑起点出发、发展,它基本依靠市场自身的力量,实行行业自律;另一条路径从产权主体单一、政府万能与强干预主义的意识形态与计划经济体制的历史与逻辑起点出发、发展,其开始阶段主要依靠政府的行政力量去推进市场化,创造市场需求。英美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走的就是前一条发展路径,我国走的就是后一条发展路径。前一种审计师制度安排属于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而后一种审计师制度安排属于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结果。目前国外的研究主要基于市场经济成熟的条件,其对于依靠行政力量推动审计师行业制度演变,审计师独立性形成的机理,尚缺乏深入的研究。(四)本书研究的主题

按照前面的分析,一个更为符合现实情况的审计师选聘权分析框[3][4]架可以抽象概括为完整的分析框架(如图1-3所示)。图1-3 完整的审计师选聘权分析框架

在该框架中,存在以下几个基本关系。(1)在审计师选聘权O-A配置中,对审计师的雇佣权和选择权集中于报告使用者,审计师真实报告审计情况最符合报告使用者的利益。(2)在审计师选聘权M-A配置中,对审计师的雇佣权和选择权集中于报告提供者,审计师真实报告审计情况可能不符合报告使用者的利益。(3)在现实社会中,以M-A配置或者O-A配置单一审计师选聘权形式存在是罕见的,现实中,审计师选聘权的存在形式往往是一个混合的OA-MA配置形式,即部分企业的审计师选聘权以M-A配置形式存在,其他企业的审计师选聘权以O-A配置形式存在。

由于完整的审计师选聘权配置结构更加符合现实世界,因此完整审计师选聘权配置结构的建立,为我们理解和解释很多审计师独立性问题和现象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和方法。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内容安排一 研究方法

目前关于审计师独立性治理问题,主要采用的是分析性研究、实证研究方法。但是关于审计师选聘权配置问题的研究,主要探讨的是在委托代理关系中或者在客户与审计师的竞争中,审计师是如何保持其独立性的。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有关审计师选聘权配置的研究,往往与其他审计师独立性问题结合在一起,少有人将审计师选聘权配置作为一个完整专题进行研究的;另一方面,研究者均已经开始注意到审计师选聘权配置方式是研究审计师独立性的一个起点(Lee,Gu,1998;Mayhew,Pike,2004;Chi,Lei,Long,Wang,2013),或者说是一个重要的基本假设前提,根据不同的假设前提,其会推演并得出不同的委托代理分析框架体系。所以,本书在方法论上,以现实存在为立论前提,以分析性方法为主要研究方法,以审计师选聘权配置为切入点,建立了一个完整的审计师独立性分析框架。

在这样的方法论下,本书的研究主要解决四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不同类型的审计师选聘权配置下的审计师独立性问题。本书通过建立不同类型的审计师选聘权配置分析框架,完整地回答了不同类型的审计师选聘权配置如何影响审计师独立性及其影响的机制。第二个问题是审计师选聘权配置和不同审计竞争类型的结合问题。我们分别将完全竞争审计市场、垄断竞争审计市场和寡头垄断竞争审计市场引入一般性分析框架中,以形成一个基于完整审计师选聘权的审计师独立性的一般性分析框架,这为我们研究审计师独立性提供了新的思路。第三个问题是一般性分析框架的理论价值问题。本书采用所建立的一般性分析框架,为目前审计师独立性研究中所关注的审计师低价承揽、审计师任期、审计师的收费、非审计服务、法律责任、声誉等是否会影响审计师独立性的实证研究提供了一个合理的解释和观察视角。第四个问题是不同类型的审计师选聘权与不同的独立审计制度演变路径是否存在联系,如果有,那么这样的联系又是怎样的。为此,我们将不同类型的审计师选聘权引入独立审计制度变迁中进行考察,以探索和发现它们之间的关系。

基于此,本书内容具体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包括第一章和第二章,主要是形成本书的起点和基础;第二部分包括第三、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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