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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07 22: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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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震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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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

平等试读:

序言

平等,这个神圣的字眼,千百年来,一直激励着广大人民为美好生活而不断努力。早在秦朝末年,陈胜、吴广农民起义,就曾向不平等的专制制度发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呐喊。南宋钟相、杨幺等农民领袖,进一步提出“等贵贱,均贫富”的革命口号。太平天国运动将“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作为基本社会纲领。近年来,西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赋予平等更新的时代内涵,使平等成为一个普遍价值观念深深地印刻在人们的心里。平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追求。16世纪空想社会主义作品《乌托邦》描绘了一个消灭剥削、消灭压迫、政治平等、人人劳动的理想社会。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不平等社会关系所产生的经济根源作了彻底揭露,并为全人类规划了一个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共产主义社会。中国共产党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引下,把平等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科学发展社会主义各项事业,为消灭剥削、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理想而不懈奋斗。

平等,作为观念的上层建筑,总是具体的、历史的,带有一定阶级性的。在中国这个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平等首先是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公民权利和公民义务,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法律以外的特权,也不得受到超越法律以外的处罚。其次是平等的人格内涵。在现代社会,人有贫富之分、知识多寡之别,但绝无人格高下之界。中国公民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普遍享有最起码的受人尊重的基本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等。平等不只限于每个人基本的生存权,而且包含每个人平等的发展权。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条件下,人人拥有平等参与、平等选择、平等竞争的机会,被广大人民认为是平等的核心内容。只有让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和谐稳定、可持续地健康发展。

平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不可或缺的价值追求。社会主义公平观包含平等要素。当每一个人都平等地享有应该享有的权利、平等地履行应该履行的义务、平等地获得应该获得的收益,这个社会就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平等是自由发展的前提。马克思说:“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只有在消除特权、人人平等的社会环境下,人们才能维护自己的自由发展,同时也维护他人的自由发展。平等是依法治国的条件。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治国方略,而法治的根本基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这一基础,法治就可能被滥用,成为强权的借口;法律就可能失去权威性,沦为一纸空文。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维护每个人的自由权利,真正落实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原则,都必须大力弘扬平等价值观,将人人平等的价值理念贯彻到底。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历史进程中,平等作为一种核心价值目标,在我国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经济制度、社会制度等各项社会主义制度当中,都有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具体规定。大致来讲,现阶段制度安排的主要任务是:着力实现政治领域的权利平等、经济领域的分配平等、社会领域的实质平等,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为实现人人平等参与、平等选择、平等发展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不懈奋斗。第一章平等观念的由来

平等,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整个现代社会最重要、最基本的价值理念。然而,从思想史的角度看,平等的观念并不为现代人所独有,早在人类文明诞生之初就已经有了朴素的平等观。正如恩格斯所说:“一切人,作为人来说,都有某些共同点,在这些共同点所及的范围内,他们是平等的,这样的观念自然是非常古老的。”一、中国古代平等观

中华民族是一个历史悠久的伟大民族。与世界其他文明古国一样,中国的平等观念源远流长,尤其是代表着古代社会主流价值导向的儒家思想,对平等观的理论表述最具典型性和系统性。

第一,在人性论基础上阐释平等概念。孔子说:“性相近也”,“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人的本性是相同的,每个人都具有独立的内在价值,任何人不得以一己之私强加于人。人与人之间,在认识道德和成就道德的可能性上是没有差别的。正所谓“人皆可以为尧、舜”,“满街人都是圣人”。只要在日常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圣贤的标准修身养性,人人都可以成为像尧、舜那样品德高尚的人。

第二,在政治理想上关照平等。《礼记》曾用言简意赅的文字传诵一个“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在这个大同社会里,生产资料以及其他一切的社会财富,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有。所有人都必须参加社会劳动,不存在不劳而获的特权阶级。政治机会向所有人开放,只要是德才兼备的仁人志士就有平等的机会参与政事。社会福利在各成员之间公平分配,男女老少、鳏寡残疾各得其所,平等地享受各自适宜的社会供养,没有富贵贫贱之分、高低上下之别。总之,平等互助的原则,是儒家对大同社会未来构想的基本治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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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礼记·礼运》

第三,在经济论上贯穿平等原则。孔子提出,政在“使民富”,“不患寡而患不均”。这就是说,社会的根本问题是经济平等。经济平等既是保障人们的生存权和人格权的重要手段,更是统治者维系其正常统治的必要条件。只有首先满足了人们最起码的物质生活需求,他们的自然生命才能得以保全。其次是只有在保全生命的基础上,人们才有余力提升自己的道德品质和人格尊严。最后,只有当人们的道德水平得到了普遍提升,一个秩序井然的社会环境才能被构建起来。因此,为了保障每个人的基本物质生活需要而减轻赋税,为了避免人与人之间贫富悬殊过大而“藏富于民”,是儒家所积极倡导的治国安民之道。

此外,儒家的教育论和交友观等思想也体现了一定的平等精神。然而,肯定儒家对平等观念的理论贡献并不意味着儒家思想决然不包含不平等的特点。古人云:“凡事有经必有权。”经者,不易之常理也;权者,据时之变通也。普遍规律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现实的差异性。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儒家思想对平等的原则性认同,离不开对不平等社会的现实体验。可以说,正是对封建等级制度的辩证反思,成就了儒家的平等学说。孟子说,“人皆可以为尧、舜”,但又说,“尧、舜之道,孝弟而已矣”。尽管在成就道德的可能性上,儒家思想家们承认人人是相同的,然而,这种相同性,在儒家那里,断然不能转变为社会实践的平等性。在现实生活中,由儒家思想所主导的古代中国是一个典型的封建等级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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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则治天下独可耕且为与?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且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如必自为而后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故曰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孟子·滕文公上》

从周朝开始直至清朝末年,几千年来,等级一直存在于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封建家庭。封建家庭的组织形式是父权家长制的。父祖是家庭统治的首脑,一切权力都集中在他的手中。所有人包括他的妻妾子孙、未婚的女儿孙女、同居的卑亲属,以及家中的奴婢,都在父权之下,经济上、宗法上、政治上的自主权全都掌握在父祖的手里,他的权力神圣不可撼摇。当然,家庭中上下尊卑的关系不止是父祖与其他成员之间的两极分化,还包括夫妻、兄弟、亲疏、主仆等重重叠叠的优越与从属关系。幼事长,卑事尊,享受当让父兄,劳作则子弟任之。家庭地位互不相同,彼此间权利义务的分配关系也不一样。一切享乐与家庭地位高低成正比,家庭中的尊长不仅具有内部的权威,在社会上,也比幼辈拥有更多的政治法律权利。

等级,还存在于以家庭本位为基础的社会制度中。每一个封建家庭通过对其内部等级制的维持而实现对国家的责任,整个社会的等级秩序由此形成。类似于家庭关系的长幼尊卑,社会分工也呈现为贵贱的分野。孟子曰:“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劳力者农、工、商贩以技艺生产为基业,侍奉劳心者士大夫阶层;士大夫阶层则以治国安民之术而接受劳力者的供奉。他们各司其职,彼此间形成两大对立的社会依附关系。此外,即便是同为士大夫阶层,因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身份的差别,仍有严格的等级区分。管子云:“度爵而制服,量禄而用财,饮食有量,衣服有制,宫室有度,六畜人徒有数,舟车陈器有禁。”可见,封建官僚机制严格按照官爵的高低制定待遇的等级,根据俸禄的多少规定花费的标准。

一个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通过政治法律、人伦礼教、经济制度等各种途径,强行规定了不同阶层不同的生产、生活方式和不同的权利、义务分配方式,其中,士大夫阶层是这个社会的特权阶级。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封建的法律只是专为平民百姓设置的法律,它是官僚贵族统治人民的政治工具,官僚贵族自己全然立于法律之外,不受其拘束及制裁。并且,凭借政治上、法律上的特权地位,他们在经济上巧取豪夺、毫无顾虑地剥削和压榨平民百姓,使他们自己享受荣华富贵,而老百姓则沦落为政治经济严重依附于他们的贫民。

为了摆脱被剥削、被压迫的地位,为了实现心目中平等社会的理想,广大农民向封建贵族和地主阶级展开了一次又一次英勇的斗争。早在秦朝末年,陈胜、吴广领导的农民起义就曾向不平等的封建制度提起抗议——“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南宋期间,钟相、杨幺明确提出“等贵贱,均贫富”的政治主张。明末李自成起义,进一步将“均贫富”这一政治诉求付诸实践,颁布了均田制法令。19世纪50年代,太平天国农民革命提出了迄今为止最为完整和系统的农民平等思想,它代表了中国农民平等运动乃至世界农民平等运动的最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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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当收成时,两司马督伍长除足二十五家每人所食可接新谷外,馀则归国库。凡麦豆苎麻布帛鸡犬各物及银钱亦然。盖天下皆是天父上主皇上帝一大家,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则主有所运用,天下大家处处平均,人人饱暖矣。此乃天父上主皇上帝特命太平真主救世旨意也。——罗尔纲:《太平天国史纲·天朝田亩制度》

首先,政治领袖洪秀全创立了一整套完整的、反封建的平等理论。“开辟真神唯上帝,无分贵贱拜宜虔。”洪秀全抬出“上帝”这尊“真神”,荡扫封建社会的各路神仙,破除封建迷信对人的精神统治。他说:“天父上帝人人共”,“天下总一家,凡间皆兄弟”。所有的人作为上帝的子民,不存在君子与小人、士绅与贱民的分界,是官僚地主这些“阎罗妖”,故意炮制出等级观念和特权制度来“缠捉磨害”老百姓,使得他们自己凌驾于平民百姓之上尽享世间富贵,而普通劳动者过着暗无天日、穷困潦倒的日子。因此必须彻底铲除封建专制统治,为广大农民还原一个“共享太平”的平等社会。

其次,太平天国在基本经济制度上坚持平均主义路线。《天朝田亩制度》明文规定,“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这充分体现了农民阶级要求消灭私有制、实现财产公有的经济平等观。并且,在此平等观的基础之上,太平天国领袖们进一步制定了平分土地、平分收入等各项具体制度。一方面,通过“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的土地分配方案,保障了人人拥有平等面积大小、平等肥瘦程度的土地资源;另一方面,采取“圣库制度”,杜绝了私有财产,使社会财富在农民军内部实现了共同占有、共同享用和共同管理。

最后,对地方政权的组织架构实施保举和升贬制度。由于太平天国长期处于战争状态,它的地方政权从来不是纯粹的行政机关,而是兼管社区政务的军事单位,这就对地方官员的文才武略能力要求非常全面。据《天朝田亩制度》记载,平日里,地方官员的职责是领导百姓进行农业生产,如果遇到战事,他们则需带兵打仗,杀敌捕贼。太平天国一般采取层层负责的公举制。以“能遵守条命及力农者”为标准,上级官吏公开推举其下级,并对其下级的政绩全面负责;各级官吏每三年公开考核一次,“贤迹”者得以升迁、“劣迹”者必遭贬黜;当下级官吏因功受赏得到升迁时,作为保举人的上级官吏一同受赏晋升,反之则同样受罚遭贬。这种有任期的公开保举制度是对封建专制的有力否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农民阶级的朴素的民主意识。

太平天国所提出的平等纲领,激励了当时无数的农民兄弟,投身于反封建专制的革命运动当中。历时14年,太平天国运动将势力范围发展至半个中国,先后在18个省份组建了政权,实施了反映农民阶级平等要求的政治经济政策,这是中国历史上甚至是世界历史上规模空前的农民平等运动。然而,由于农民阶级所固有的小农意识的阶级局限性,再加上19世纪中后期内外交困的客观历史条件的限制,这场轰轰烈烈的平等运动最终走向了失败。从太平天国运动失败的经验教训中可以看出,中国古代的农民阶级平等思想普遍存在自发性、盲目性和空想性等本质特点。

古代农民的平等诉求,是对不平等封建制度的自发反抗。恩格斯说,农民的平等要求,是“对明显的社会不平等,对富人和穷人之间、主人和奴隶之间、骄奢淫逸者和饥饿者之间的对立的自发反应——特别是在初期,例如在农民战争中,情况就是这样;它作为这种自发反应,只是革命本能的表现”。封建制是一个集专制、等级和特权于一体的超强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的制度。官僚地主凭借其政治经济的特权地位,最大限度地奴役和盘剥以农民为主体的广大群众,使老百姓的生存处境日趋恶化,甚至到了走投无路的绝境。面对贵族地主的高官厚禄和数不清的财富,农民阶级本能地感到,自己的卑贱身份和贫困生活是极端不公平、不合理的。为此,他们揭竿而起,不惜用血与火的暴力和官僚贵族及地主阶级作坚决的斗争。然而,农民阶级一方面是被剥削被压迫的阶级,另一方面又是私有财产的保有者。与地主阶级相比,所不同的是农民阶级是由一群地位卑贱、经济贫穷、随时可能破产的小私有者构成的。这种随时随地面临破产威胁的小生产者境遇,决定了他们永久地怀抱着平分财产的简单欲望。并且,由其小农经济地位造成的阶级局限性,使广大农民群众看不到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方向,因而在财富很有限的情况下,他们往往借助于宗教的形式,来表达自己对不平等社会现象的反抗情绪,以及对平等世界的超现实想象。而带有宗教色彩的平均主义平等观,难免带有盲目和空想的成分,甚至还有一定的历史落后性和反动性。马克思总结道,这是一种“粗陋的共产主义”,是“对较富裕的私有财产怀有忌妒和平均化欲望”的一种行动表现。

总之,农民的平等观,代表的是大多数人的基本利益,反抗的是极不平等的封建社会现实,从这一点来说,比传统儒家思想要进步得多、光明得多。但是,其自身的阶级局限性使得他们对平等的思考过于表象化、理想化,因此,难以在现实中取得真正的成功。平等社会的实现,注定还要走相当长的一段历史路程,由更先进、更革命的阶级去探索和实践。二、近代西方平等观

近代平等观念的发展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历史高潮,其中,最具影响力的理论贡献来自西方资产阶级思想界。从英国思想家霍布斯、洛克,到法国启蒙运动倡导者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狄德罗、爱尔维修等,他们都承认天赋人权,人在自然状态下是平等自由的,也承认政治社会中人们在法律面前享有普遍的平等权利。在此基础上,卢梭还进一步分析和批判了造成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社会起源——私有制,他指出,实现人类平等的根本途径是,以契约精神为指导建立“主权在民”的现代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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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隶制的建立是有伤天性的;只有改变了人的天性,才能使奴隶制长久存在。法学家们口口声声说什么奴隶的孩子生下来就是奴隶,其实,他们真正的意思是说人生下来就不是人。我认为这一点是肯定的:政府并不是一开始就是专制政权;专制制度是政府腐败造成的,是走向极端的结果。它使政府又回到只有依靠最强者的权力才能存在的地步,虽然当初政府正是为了纠正最强者的权力的弊端才建立的。此外,纵使政府一开始就是专制政权,这个政权就其性质也是不合法的,是不能作为各种社会权利的基础的。——[法]卢梭:《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

第一,人生来是平等的,所有的人平等地拥有实现其美好生活而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霍布斯说:“自然使人在身心两方面的能力都十分相等。”虽然不同的人在体力上可能有所不同,但是,个体间的自然差别并不大到足以使某个人凌驾于别人之上,因为一个人无论多么强悍,也经受不住体力弱小的人群联合起来的力量。至于智力或者说理性方面,那就更平等了。只要是人都具备理性,既没有生来智力超群而宜于“治人”的奴隶主,也没有体格健壮而全无智慧的奴隶。理性不是什么天生神器,它只是人们对经验的一种认识能力,相等的时间可以使人们在同样的事物中获得相等的理性分量。对于每一个成年人来说,都有足以自治的理性,没有谁会愚蠢到不愿意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而宁愿治于人。总之,无论是体力还是智力,人在自然状态下都是平等的。这种平等不仅体现在人的生理特点,而且体现在人们对一切外在事物的占有欲上。当许多人同时想要同一样东西,而这东西既无法被共享也无法被分割的时候,人与人之间的战争就爆发了。为了避免战争状态,进入政治社会成为人类的一种必然选择。

第二,人人拥有平等的政治权利。按照洛克的说法,自然状态虽然是一种平等的状态,但也有不可克服的内在缺陷,如缺乏明确的法律、公正的裁判和对判决的执行力,这就给人性的弱点留下了可乘之机。人性的自私、心地不良、感情用事、报复心理等感性因素,往往利用自然状态的上述缺陷,肆意发动战争破坏人们对自然权利的平等享有。为了有效地维持秩序、避免冲突,从而保障人人平等的自然权利特别是他们的财产权,理性的人们联合起来建立国家并将自己置于政府的权威之下。如此说来,国家起源于平等主体之间平等的社会契约,而不是古老的父权制,那种由长者、智者、尊贵者统治“低级的”普遍人的专制国家是完全没有根据的。首先,由人们同意并加以委托的政府,是一个合法的主权组织。它应该用正式公开、明确既定的法律条文保障人民的自然权利免受侵犯,除此之外,政府不得以任何积极意义上的目的实行统治。其次,所有的人不分贫富贵贱平等地适用法律,即使是法律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也无一例外。最后,为防止政府滥用主权、复辟专制,政府的权力应该采取必要的分立和制衡,一旦政府在实际运行中出现了违背人民委托的行径,人民可以通过暴力革命的方式推翻现有政府再立新政府。

第三,用民主共和制保障平等的自然权利转换为平等的政治权利。在卢梭看来,从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社会状态,是人类本性中“自我完善化的能力”作用的结果。然而,由这种人类的本能所催生的政治社会,首先是一个以私有财产为基础的专制社会。换句话说,私有财产观念并不像洛克所说的那样,一开始就在自然人的头脑中形成了,它实际上是社会的产物。“谁第一个把一块土地圈起来,硬说‘这块土地是我的’并找到一些头脑十分简单的人相信他所说的话,这个人就是文明社会的真正的缔造者。”私有财产的产生,使人类依次出现了富人和穷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主人和奴隶等不平等社会现象。为了有效遏制私有制对平等的自然权利的破坏,卢梭提出人民主权思想。全体人民通过平等协商订立契约建立国家、成立政府,并从此成为国家的共同主人。国家,因为接受人民的“公意”而形成主权,对社会各成员具有普遍的强制力。但是,国家主权由“公意”而不是“众意”构成,它所体现的是一种公共利益的内在要求,而不是私人利益的外在加总。因此,从绝对意义上讲,主权的实际归属者仍然是全体人民。人民是所有基本政治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主体,必须由人民直接行使国家主权。政府只是人民行使主权的辅助机构,作为主权的执行者,它的权力来自“公意”的委托,人民可以限制、改变或者收回委托给政府的权力。对政府行为的制约与监督,人民是通过定期集会来实现的。在此集会上,永远只有两个提案,一是是否保留现有政府,二是是否同意留任现有官员。由此可见,在人民主权思想的指导下建立起来的国家和政府,将平等精神发挥得淋漓尽致。

自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家把平等当作社会的一项基本价值加以论证之后,平等原则彻底走出了古代形而上学的道德境地,开始在现实的历史活动中发挥永久的号召力。18世纪的法国大革命,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平等原则的第一次伟大实践。这场革命的矛头直指贵族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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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激情渊源更远更深,这就是对不平等的猛烈而无法遏制的仇恨。这种仇恨的产生和滋长的原因是存在不平等,很久以来,它就以一种持续而无法抵御的力量促使法国人去彻底摧毁中世纪遗留的一切制度,扫清场地后,去建立一个人道所允许的人人彼此相像、地位平等的社会。——[法]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

大革命前的法国,封建贵族拥有一系列特权。他们不仅世代享受崇高的社会地位,而且在经济上拥有免税权。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包括资产阶级、工人和农民等在内的广大平民,承担了全部的财政负担却处在社会的最低等级。政治、经济上的极端不平等,激起了资产阶级和其他平民的强烈不满。而上述先进的资产阶级思想家们对平等的自然法论证以及对封建专制不合理性的揭露,为革命的爆发已经做好了舆论上的准备。尤其是卢梭的人民主权理想,将大量的工人和农民群众吸引到革命队伍中来,与资产阶级一道肩负起摧毁封建制度的任务。终于,革命的条件酝酿成熟。1789年,法国人民在“自由、平等、博爱”的政治口号感召下,攻占了象征封建统治堡垒的巴士底狱,大革命正式爆发。革命期间,新成立的人民议会着重宣布:“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一切特权,一切财产的封建性质和贵族性质概予废除。长子继承权,在分配上的男子特权以及由于门第不同而实际的不平等分配概予废除”……这些决议对封建等级制度进行了彻底清算,也对平等法权第一次予以公开确认,从此以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成为一种基本的社会价值理念,深入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

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以争取平等为核心的法国大革命走出了一条真正革命化的道路,成为近代世界历史的中心。作为资产阶级革命,它废除了封建专制统治,使资本主义民主共和制在法国历史上发端,大大推进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作为争取平等的平民革命,它以基本法的公开文本取消了封建贵族特权,使全体公民都有行使平等权利的政治自由,这不仅对资产阶级,而且对工人、农民群众,都是一次思想的解放。因此,马克思高度评价说:“平等是法国的用语。”但同时,法国议会把财产权与不可剥夺的天赋人权置于同等地位,这就使得“平等原则又由于被限制为仅仅在‘法律上的平等’而一笔勾消了,法律上的平等就是在富人和穷人不平等的前提下的平等,即限制在目前主要的不平等的范围内的平等,简括地说,就是简直把不平等叫做平等”。随着资本主义在法国乃至整个西方社会迅速发展,阶级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社会日益分裂为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资产阶级对劳苦大众进行的残酷剥削,使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实际不平等的弊端日益暴露。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了代表无产阶级平等心声的空想社会主义思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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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将现今各地一切繁荣的国家反复考虑之后,我断言我见到的无非是富人狼狈为奸,盗用国家名义为自己谋利。他们千方百计,首先把自己用不法手段聚敛的全部财富安全地保存起来,其次用极低廉的工价剥削所有穷人的劳动。等到富人假借公众名义,即是说也包括假借穷人的名义,把他们的花招规定为必须遵守的东西,这样的花招便成为法律了!

然而,这些坏蛋虽把可以满足全体人民的一切财富都私相瓜分了,他们还是远远享受不到乌托邦国家的幸福啊!——[英]托马斯·莫尔:《乌托邦》

空想社会主义者对资本主义社会经济、政治不平等现象进行了深刻揭露和全面批判。圣西门指出,资本主义制度,相比于奴隶制度和封建制度,是一种“新的奴役形式”。资本家凭借资本雇佣劳动,将工人劳动创造的财富大量聚集在自己手里,同时使劳动者日益贫困直至一无所有,从而被迫沦为资本的奴隶、劳动的工具。可见,资本主义“文明制度”在本质上“只是巧妙地掠夺穷人和使富人发财致富的组织”。不仅如此,这种制度还直接导致了资本家与工人之间在政治利益上的极不平等。英国的圈地运动就是政治压迫的一个典型案例。当时,新兴资产阶级不但造成“羊吃人”的悲剧景象,而且通过国家权力强迫流离失所的农民接受雇佣劳动纪律,成为政治上没有独立人格和平等地位的“贱民”。这是多么残酷的政治专制!用欧文的话来说,资本主义政治法律都“是极端不义的,它们在弱者同强者冲突时是被用来压迫弱者的”。

通过对资产阶级经济特权和政治特权的无情批判,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们对未来社会的经济、政治制度提出了设想。他们认为,私有制是一切不平等现象的根源,也是不平等加深和扩大的推动力,因此,要消除不平等,建立人人平等的社会制度,首先要消灭私有制,建立财产占有的公有制。在康帕内拉所设计的“太阳城”里,应该“人民都是富人,但同时又都是穷人;他们都是富人,因为大家共有一切;他们都是穷人,因为每个人都没有私有财产;他们使用一切财富,但又不为自己的财富所奴役”。除此之外,空想社会主义者在政治上继续坚持人民主权的观点,积极倡导民主选举、集体领导的政治组织形式,并在制度操作的层面上力主定期选举制度、群众监督机制等,试图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历史承诺落在实处。圣西门指出,未来社会制度“要使政府对整个社会有益,而不像在目前的政治制度还可以看到的那样,只对社会上的一个阶级有好处”,即只对资产阶级有好处,对工人阶级而言有的只是“贫困与痛苦”。

空想社会主义者在继承和批判资本主义政治平等传统的同时,提出了关于社会平等的崭新理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把平等思想从形式平等推进到实质平等的高度。按照圣西门的说法,平等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人们在财产占有上的平均主义,而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和获取财富的过程中相同的社会环境和际遇条件。一个人能否按照他的才能和贡献,得到与之相匹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是这个社会是否平等的首要标志。此外,实现平等的社会基础是普及劳动,即所有人都应当是劳动者,旧社会特权集团的寄生虫现象必须绝迹,一个良好的社会应该是劳动者的联合体。由于劳动有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区别,不同的劳动主体由于自身条件的不同,存在劳动能力上的差别,因此,社会平等应该体现为能力和贡献与收入和地位成正比,即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当然,按劳分配的原则还不是社会平等的终极标准,当社会生产的发展达到高度发达状态的时候,“按需分配”的原则将会成为社会平等的重要指标。由此可见,空想社会主义的平等思想注重平等的内容和基础,以及平等与社会发展的辩证关系,从而初步解释了关于社会平等的几个重要问题。

综上所述,近代西方资产阶级平等观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制度、建立资本主义新制度的社会革命的精神产物。它既有历史进步性,也有局限性。进步性主要表现在:打破了长期以来封建主义的等级观念,提出人生而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进步观念。这不仅对资产阶级,而且对其他一切阶级,都是一次伟大的思想解放。但是,资产阶级平等观存在形式与内容之间的严重背离。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社会条件下,政治、法律上的平等只是一纸空文。事实上,资产阶级由于掌握大量社会财富而获得经济特权和政治特权,工人阶级则沦落为经济贫困的弱势群体。基于对这种新的不平等现象的深刻思考,空想社会主义者提出了一些很有见地的平等思想。他们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和资产阶级民主政治进行了辛辣批判,表达了实现真正的经济平等、政治平等、社会平等的强烈愿望,把人们的思路引向无产阶级平等观的正确轨道。但是,空想社会主义平等理论产生于不成熟的资本主义生产状况,与不成熟的阶级斗争状况相适应,因此,它的观点不仅带有资产阶级平等思想的阴影,而且有明显的空想性质,存在一些重大的缺陷。

首先,空想社会主义者同资产阶级思想家一样,将平等的基础建立在抽象人性论观点之上,把平等归结为自然人的感性身体和理性精神的平等。其次,他们虽然认识到社会不平等的起源是私有制,但是,关于私有制破坏平等原则的原因分析还相当粗糙,没有从唯物史观的高度研究不平等现象背后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更没有从剩余价值角度科学分析私有资本剥削和奴役无产者工人的阶级本质,故而无法把握资产阶级平等观弊端的真正症结。虽然空想社会主义者初步提出了建立公有制、实现社会平等等观点,却没能提供实现这些伟大构想的可靠途径,因此,他们的思想还具有浓厚的乌托邦主义色彩。然而,他们关于公有制、关于社会平等的崭新理论构想,为马克思主义平等思想的提出开辟了道路。后来的马克思、恩格斯正是在继承和批判近代资产阶级平等观与空想社会主义平等观的基础上,开启了科学社会主义平等理论的新篇章。三、马克思主义平等观

平等这个话题,在马克思、恩格斯经典著作中,正面论述的文字并不太多,相反地,负面评价的篇幅倒不少见。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曾开诚布公地写道:“两个人或两个人的意志就其本身而言是彼此完全平等的——这不仅不是公理,而且甚至是过度的夸张。”然而,这些只是表象。其实,有关平等问题的思考,一直是马克思、恩格斯思想体系的重要内容。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所谓“共产主义”,简单说是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其自由性主要体现为:摆脱了物对人的统治和人对人的奴役状态,这个状态,究其根源,就是一个真正实现人人平等的社会状态。因此,广义地说,整个马克思主义体系试图回答的是关于平等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首先从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辩证法的视角阐明平等的基本内涵,在此基础上,他们分析和批判了农民阶级平等观、资产阶级平等观、空想社会主义平等观,并最终提出了科学社会主义平等观。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一切旧平等观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它们的思想基础是历史唯心主义的。譬如封建地主阶级主要从伦理道德视角谈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农民阶级在革命情感上表达了对不平等的无比痛恨和对平等的热烈祈盼,资产阶级以理性为基准提出自然法意义上的平等观。这些唯心主义平等观都是抽象的、空洞的、缺乏实践基础的。马克思主义着重从唯物史观的立场,揭示出生产方式对平等观形成的奠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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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到人们的头脑中,到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不应当到有关时代的哲学中去寻找,而应当到有关时代的经济中去寻找。对现存社会制度的不合理性和不公平、对“理性化为无稽,幸福变成苦痛”的日益觉醒的认识,只是一种征兆,表示在生产方法和交换形式中已经不知不觉地发生了变化,适合于早先的经济条件的社会制度已经不再同这些变化相适应了。同时这还说明,用来消除已经发现的弊病的手段,也必然以或多或少发展了的形式存在于已经发生变化的生产关系本身中。这些手段不应当从头脑中发明出来,而应当通过头脑从生产的现成物质事实中发现出来。——《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

任何一种平等的性质和状态都由一定的生产方式所决定。马克思说:“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生产方式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构成。所谓生产力,是指人们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改造自然和影响自然的客观物质力量,它是人们进行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物质基础条件,是人们不能任意选择的物质性历史前提。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进而决定其他一切社会关系。作为社会关系的一种,平等或是不平等归根结底是由生产力发展状态和水平来决定的。

首先,旧社会产生人对人剥削和奴役现象的根本物质动因就是:极其有限的生产力。在旧社会,由极其有限的生产力所提供的社会生产,不能满足整个社会所有人的物质文化需要,因此,人们的发展只能具有这样的形式:少数一些人凭借政治经济垄断特权,奴役和压迫大多数人,从而获取自由发展的优先权;与之相对照的是,人数众多的另一些人由于处在被剥削、被压迫的地位,不得不为满足最迫切的生存需要而辛苦劳作,无暇顾及文学、艺术或其他更高层面的发展。因此,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旧社会,根本不存在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同理,若要在未来社会中完全实现平等,必须具备充分发展的现代生产力。恩格斯指出:社会阶级的消灭、社会不平等的消灭“是以生产高度发展的阶段为前提的”,高度发展的“社会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在此基础上,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经济剥削,以及为了维护这种剥削而建立的政治压迫,将是过时的、多余的、错误的,因此,社会不平等的根源也就消失了。倘若社会生产力还没有发展到足以使上述的那些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成为多余的东西,那么,纵然平等的要求被提出一千次,它们在实际生活中也不会实现,而只能是一种“虚无缥缈的幻想”。

其次,平等或不平等的社会关系是对一定的生产关系的反映。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简称经济基础。平等或不平等作为一种政治上层建筑,是对客观经济基础的主观反映。生产关系尤其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从根本上决定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或不平等关系。马克思说,“劳动者在经济上受劳动资料即生活源泉的垄断者的支配,是一切形式的奴役,社会贫困、精神屈辱和政治依附的基础”。试想,我是一个无衣无食的无产者,与一个垄断生活源泉——劳动资料的资本家,订立雇佣合同,资本家给我开出的条件是:按照我为他劳动的产出情况,他供应我必要的衣食,而我必须按照一个自由人的样子,自愿接受他的雇佣要求,并且,一辈子不脱离他的资本统治和权力保护之外。这样的合同,从形式上看,完全是在劳资双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然而,其内容包含却是资本对劳动的残酷剥削和无情压迫。可见,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形式,决定了资本主义社会劳资双方的不平等社会关系;反过来,劳资双方的不平等社会关系又反映了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剥削本质。

最后,马克思进一步从剩余价值角度科学分析资产阶级私有制形式,深刻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的不平等关系。资本主义市场的商品交换过程,看似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由买卖,然而,在这一过程的背后,隐藏的却是对平等理念的无情践踏,马克思把它概括为“对物的依赖关系”。在资本主义市场上,资本家利用手中的资本购买一种特殊商品——劳动力。劳动力商品的最大特点是,消费过程中它能够创造新的价值,而且这个价值比劳动力本身的价值更大。正是由于这一特点,资本家在这笔交易中,不仅能够回收他购买劳动力商品所支付的价值,还得到一个增殖价值即剩余价值。可见,资本家与劳动工人的这笔交易,实质上是一笔不平等的交易,其中,资本家的获利远远大于工人的所得。一些空想社会主义者没有抓住生产资料私有制这个本质性问题,仅仅把产品分配的不平等现象当作重点问题来揭露。他们认为由资本主义分配方式所造成的赤贫与豪富、饥荒遍野和酒肉生活的尖锐对立是一种道德上的不正义;他们相信本着人类的共有的良知,获得不义之财的资本家,总有一天会放弃这种极端不平等的分配方式,还劳动者一个公平的工资报酬。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空想社会主义者的这种分配主张,就好比在奴隶制基础上要求自由、在中世纪梦想千年王国的来临一样,“是一种永远不能实现的妄想”。无产阶级若要在社会政治经济领域全面实现平等的要求,就必须推翻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阶级,消灭在占有上、生产上、分配上的各种不平等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共产主义社会,只有这样,人类社会的平等才能真正地得以实现。当然,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平等,作为一个历史范畴从最初的原始社会一路走来,几千年来依次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最终到达共产主义社会还要有一个相当长的发展成熟期。一旦步入共产主义社会,平等的社会关系真正地在实践中实现了,那么,平等的观念也就自行消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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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人,作为人来说,都有某些共同点,在这些共同点所及的范围内,他们是平等的,这样的观念自然是非常古老的。但是现代的平等要求与此完全不同;这种平等要求更应当是从人的这种共同特性中,从人就他们是人而言的这种平等中引申出这样的要求: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要从这种相对平等的原始观念中得出国家和社会中的平等权利的结论,要使这个结论甚至能够成为某种自然而然的、不言而喻的东西,必然要经过而且确实已经经过了几千年。——《反杜林论》

平等观念总是和不平等的观念同时产生、共同存在的,这是在平等问题上的历史辩证法。早在原始社会时期,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生产手段极为落后,产出的成果数量极为有限,人们只有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共同劳动、共同消费,彼此依靠、相互协作,才能维持生计。在这种情形下,无论是在生产、生活、宗教活动中或是在其他公共事务中,人们之间的关系是完全平等的,不论酋长或军事首领都不能要求任何优越权。然而,正是因为平等已经内化为原始社会的根本原则,所以它“从来没有表述为公式”,人们因为没有切身感受到不平等待遇,而根本没有平等的意识。

随着物质生产力的发展,三次社会大分工相继产生,这就使得劳动生产率进一步提高、劳动产品出现了大量剩余。于是,部落间的产品交换时有发生,部落首领经常代表其成员与其他部落交换公有财产,一来二去地,他们开始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有财产,这样,私有制就产生了。私有制的产生使经济上的不平等现象迅速蔓延,部落内部开始分裂为利益不同的、互相对立的社会集团,矛盾和冲突变得不可避免,最终引发了大规模战争。当强者在战争中战胜弱者,他便以武力凌驾于群体之上,于是君主专制的政治统治就此开始,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是这种专制制度的典型社会形态。可是,在奴隶主专制、封建主专制统治的前期,被剥削、被压迫的人民并没有公然反抗这个不平等制度。这部分是因为统治阶级中的仁人志士为缓和阶级矛盾、维持自己的阶级统治,有意识地提出了一些相对平等的策略和主张,调整和遏制了不平等的恶性发展;更重要的原因是,奴隶制、封建制等这些具有剥削性质的生产关系大大促进了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使得人们的生活水平有较大提升,从而掩盖了政治经济的不平等给人们造成的损失和伤害。正如恩格斯所说,“当一种生产方式处在自身发展的上升阶段的时候,甚至在和这种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分配方式下吃了亏的那些人也会欢迎这种生产方式”。可见,社会上存在着不平等是一回事,人们意识到这种不平等并有意识地去反抗它,则是另一回事。只有当这种不平等达到一定程度,即不平等对人们造成的损害大大超过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的时候,奴隶和农民才会起来反抗奴隶主和封建地主。历史上的所有奴隶暴动、农民起义都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

资产阶级是封建社会内部孕育产生的一个新兴阶级。14—15世纪,随着海上新航路的发现,从美洲大陆带回的大量黄金、白银,促进了西方商品交易的迅速发展,手工业、商业的发展带动了欧洲城市的兴起。这些城市的大多数居民是从封建领地里逃亡出来的农奴,伴随着城市工商业的发展,他们中的一部分人渐渐成为富商、高利贷者、房产主等城市贵族,这就是历史上第一批资产阶级。他们要做买卖,自然就要求平等权利。马克思说,“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首先,商品之所以成为商品,是因为它内在凝结着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这在本质属性上规定了商品的平等性;其次,商品交换离不开对货币的使用,而货币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其实质仍然是商品,包含着商品的平等性;最后,商品交换是不同主体间进行的等价交换,交换双方只有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才能实现交换,因此,主体间的关系也是平等的。然而,资产阶级的这一切经济上的平等要求,受到封建政治特权、行会制度以及各种各样的摊派法令的严重阻挠。为了争取自由贸易、发财致富的机会,资产阶级提出“自由、平等、博爱”的政治口号,将城市贫民和农民阶级联合起来一道反抗封建特权,并最终取得了胜利,推翻了封建专制统治,建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

当资产阶级的政治角色由一个革命者转向执政者的时候,其平等观的本质局限性开始充分暴露。首先,它以抽象的人性论为基础论证天赋人权,刻意抹杀了平等的历史性和阶级性,把资产阶级一个阶级的平等要求粉饰为全人类的普遍要求,从而使其平等观绝对化、神圣化。其实,资产阶级所谓的人人平等是金钱面前人人平等,所谓的人权是资本平等地剥削劳动力的权利。其次,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经济基础之上的资本主义民主政治,以法律的形式将资产阶级的一己私利上升为国家意志,有力地保障了资产阶级私有财产的利益和平等剥削劳动力的权利,并杜绝了无产阶级通过民主政治手段表达本阶级平等要求的可能性。为此,无产阶级只有推翻资本主义“一切旧的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基础”,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阶级剥削、阶级压迫,才能在现实中完全实现平等,而对平等的最终实现亦即平等的自行消亡。诚如恩格斯所说,“平等的观念”,“本身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这一观念的形成,需要一定的历史条件,而这种历史条件本身又以长期的以往的历史为前提。所以,这样的平等观念说它是什么都行,就不能说是永恒的真理”。既然不是真理,平等必然将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一个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平等的社会——不复存在。第二章平等的基本含义

人类社会是否具有平等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际问题。抽掉平等的历史内涵和阶级内涵空谈人权理论,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平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中国这个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国家来说,平等意味着权利平等、人格平等和机会平等。一、平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平等的关键不再是法律条文中是否有明文规定,更重要的是如何在现实中实现无产阶级平等要求。我们可以从唯物史观、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社会生产方式和人类解放等多个路径来阐述平等的社会主义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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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阶级差别在发展进程中已经消失而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的时候,公共权力就失去政治性质。原来意义上的政治权力,是一个阶级用以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的暴力。如果说无产阶级在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中一定要联合为阶级,如果说它通过革命使自己成为统治阶级,并以统治阶级的资格用暴力消灭旧的生产关系,那么它在消灭这种生产关系的同时,也就消灭了阶级对立的存在条件,消灭了阶级本身的存在条件,从而消灭了它自己这个阶级的统治。

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共产党宣言》

在历史上,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曾经对平等问题进行了长篇累牍的理论论证。这些论证大都从抽象的人性论出发,把平等理解为自然人的自然权利——简称“人权”,把资本主义制度宣传为:用绝对正义的法律手段保障神圣人权的完美制度。然而,实际上,所谓自然权利,体现的是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和自由竞争的要求;所谓法律平等,不过是“资本剥削劳动力”的政治“遮羞布”。这种在资产阶级平等学说与现实的资本主义制度之间的巨大反差,首先被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们所揭示。但是,他们未能找到无产阶级实现本阶级平等要求的正确途径,他们只是一味地向整个社会呼吁,甚至主要向作为统治阶级的资产阶级呼吁,幻想用和平协商的方式改造资本主义。马克思明确指出,各阶级的平等,是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所拼命鼓吹的“资本和劳动的协调”。这是一种谬论,实际上是做不到的。相反地,消灭阶级,才是无产阶级平等运动的真正秘密。

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是消灭阶级,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迅速发展,资本主义社会日益分化为两大对立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资产阶级凭借手中掌握的国家政权,在经济上最大限度地榨取无产阶级所创造的剩余价值。无产阶级要改变自己受剥削、受压迫的地位,必须把一切劳动人民、被剥削者团结起来,与他们结成联盟尤其是结成工农联盟,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共产党宣言》告诉我们:“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无产阶级专政就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它为无产阶级争取全人类的解放斗争提供了强大的政治杠杆,是全人类最终进入共产主义社会必须经历的历史过渡期。这个历史时期的任务主要是:对最广大的劳动人民实行最广泛的民主;镇压被推翻的剥削阶级和一切敌对势力的反抗、破坏;大力发展生产力,不断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并在此基础上消灭一切阶级差别、重大社会差别和社会不平等;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从各方面创造条件,向共产主义过渡。用邓小平的话来说,即“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为消除社会不平等奠定物质基础。阶级、阶级差别和其他一切的社会不平等不是本来就有的,它们仅仅是与一定水平的生产力和一定形式的生产关系相联系的。无产阶级夺取资产阶级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国家以后,必须对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经济进行全面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由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进行劳动、共同占有劳动产品的公有制经济。社会主义公有制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取代,同时消灭了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的对立,相应地,阶级也被消亡了。阶级消亡了,阶级之间的斗争也就停止了,相应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摆脱了对立、压迫的阶级内容,发展成为平等互利、友好和谐的社会关系。

共产主义理想的实现,彻底解决了社会的不平等问题。由社会主义建立起来的人与人之间互相合作的、友好和谐的社会生产关系,进一步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当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科技极度发达、劳动生产率空前提高、劳动时间大大缩短、社会产品极大丰富的时候,社会产品的分配开始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原则,这样一来,整个社会生产方式改变了,人对人的依赖性、人对物的依赖性都消除了,每个社会成员将获得自由和全面发展的机会。于是,社会分工消亡了,工农差别、城乡差别、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差别都消亡了,国家机器也自行消亡了,人人平等的共产主义社会也就最终实现了。

平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平等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指引我们不断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改善人民生活,为最终实现“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理想目标,而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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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人民是伟大的人民。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国人民依靠自己的勤劳、勇敢、智慧,开创了各民族和睦共处的美好家园,培育了历久弥新的优秀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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