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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08 11: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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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志刚,刘波,尤国珍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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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视野下的公民道德建设研究

国际视野下的公民道德建设研究试读:

内容提要

本书选取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新加坡、韩国等国的公民道德建设的做法、经验和效果进行系统的比较,从中探索在国外公民道德建设中,发达国家如何将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公民日常工作生活之中,如何建设公民诚信体系和志愿服务体系,如何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建设,如何通过文化产品和新闻媒体推介核心价值体系和公民道德规范等。序

现代中国是一个开放的国家,身处开放的国际大环境中,不仅要“知己”,也要“知彼”。本书就是中国人了解世界其他国家公民道德建设的一个窗口,也是中国公民道德建设的一面镜子。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高度重视公民道德建设。2001年10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给我国的公民道德建设注入了强大的动力。纲要凝练和提升了以往关于道德建设的思想举措,明确了公民道德建设的方向、目标、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对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十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先后做出了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推动公民道德建设向深入发展。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社会气氛,培育了知荣辱、讲正气、做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强大支撑。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极大增强了人们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但同时,市场经济活动的一些消极影响,迅速反映到人们的思想道德领域中来,反映到公民人际关系上,容易诱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消极腐败现象。阻碍公民道德建设的因素很多,既有观念因素、社会结构因素,也有制度因素。在观念上,许多人跟不上时代前进的步伐,仍然存在各种狭隘的人情观念、身份差别观念。在社会结构上,我国社会开放程度仍然不够,社会资源的分配还存在不公的地方,需要通过各种社会性结构调整以及社会治理政策的转换加以改善。在制度因素上,因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时期,某些制度规定还不甚合理,不利于公民参与和公民道德的建设,因而需要进一步加大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力度。

综观世界,公民道德建设早已引起了各国的高度重视。西方的公民社会经历了一个由市场的自然发展,到公民组织、公民社会的自主形成的过程。各国公民道德教育的重点内容是公民道德和公民品格教育。无论是西方的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亚洲的韩国、日本、新加坡,还是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毫无例外把公民道德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府职能以及社会教化内容,区别则在于基于不同的文化传统和未来发展目标,各国或地区在公民道德建设中所设定的目标、主要内容及实现途径有着不同程度的差别。从公民道德实施的主体来看,政府、学校、社会以及家庭是施行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阵地;从道德教育的内容来看,各国在充分挖掘和利用本国传统道德文化资源的基础上,不断吸收国外先进的理论方法和手段,使公民教育内容既有浓厚的传统文化因素,同时在国外新因素影响下不断自我发展和完善。此外,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各国亦开始注重对网络道德的正面引导和宣传。

公民道德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将涉及一个社会的方方面面。我们应当承认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之间在这方面的差距,如中国缺少公民社会和公民文化的积累与沉淀,目前的公民意识尚未充分发育,公民的权利常常不能充分落实等,同时也要认清中国问题的特殊性,在吸收和合理改造西方公民文化和传统文化精神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现实国情,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公民道德建设道路。首都北京要实现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目标,公民道德建设是其重要内容之一。首都的公民道德建设也要基于首都市情实际,在已有公民道德建设实践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首善之区的市民素质和文明水平。

正是基于以上国际、国内大背景,在北京市委宣传部、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的大力支持下,公共文明比较研究基地以“弘扬北京精神,推进首都公民道德建设,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宗旨,策划出版这本《国际视野下的公民道德建设研究》。本书选取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新加坡、韩国等国家公民道德建设的做法、经验和效果进行系统的比较,从中探索发达国家公民道德建设如何将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公民日常工作生活之中,如何建设公民诚信体系和志愿服务体系,如何加强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方面建设,以及如何通过文化产品和新闻媒体推介核心价值体系和公民道德规范等方面的有益经验。本书考察了公民道德建设的相关概念,系统比较分析了国外诚信理念及诚信体系构建的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分析了志愿精神对公民道德建设的作用,探讨了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建设问题,研究了大众传播媒介在当下公民道德建设中扮演的角色,总结了国外公民道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

总之,本书以开阔的视野与开放的姿态,汇集各个学科领域专家的最新研究成果,并注重学术上的创新性与实践上的应用性,在更为广阔的学科方法论基础上进行公民道德建设议题的中国式探索,以期对当代中国尤其是首都的公民道德建设产生有益借鉴。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公共文明比较研究基地2015年4月第一章导论一旦讨论道德,便会想到古希腊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苏格拉底说过的一句话:“未经审视的生活是不值得度过的。”苏格拉底在其精神场域里建构出的道德高地,对后世人们无论是在学术理论层面,还是实践操作层面都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党的十八大也重点提出要“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如此重视道德问题,尚属首次。在全球化和市场经济发展愈发强劲的情境下,苏格拉底的道德教诲似乎正在被消费时代的利益裹挟得无立锥之地。道德难道真的进入了一个被抛弃的荒芜时代吗?然而纵观世界历史,可以说人类社会的每一次重大变革,无一例外都是以思想领域的痉挛和阵痛之后的观念抉择为先导的,而这种抉择的沉重使命又总是以“道德”为根基。诚如意大利诗人但丁所说:“一个知识不健全的人可以用道德去弥补,而一个道德不健全的人却难以用知识去弥补。”由此可见道德对一个人成长的重要性。道德所散发的张力,承袭的是作为人类思想观念的集中表现和作为意识形态的核心元素,因而,道德本身具有独特的历史作用和社会价值。“伦理成为了一面特殊的镜子,新的时代精神尽显其中。道德在我们的时代并非是一个空想的乌托邦,21世纪有可能就是一个伦理的世纪。”基于此,道德的元问题进而产生:道德能否被建设?什么样的道德才是一个顺应人类自身特性和发展趋向的道德?因文化差异,世界各国之间的道德是否有通约性因素?道德是否可以通过被教导和训练而获得?作为一个以世界城市为建设目标的社会主义国家首都应该如何吸收国外经验,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公民道德建设国际比较”课题就是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现代公民道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更好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领导“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战略顶层设计”的指示精神,选取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韩国、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公民道德建设的做法、经验和效果进行较为系统的比较研究,以“概念界定梳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志愿服务”“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大众传媒与公民道德建设”“世界各国公民道德建设特点和规律”等几个方面为章节体系展开研究,探索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如何将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公民日常工作之中,如何加强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方面建设,如何通过文化产品和新闻媒体推介核心价值体系和公民道德规范等方面的有益经验。第一节相关概念的界定一、公民与公民社会

1.公民

道德的实践主体是公民。“公民”(citizen)这个词是近代从国外译介过来的。“公民”意味着政治共同体中平等地、共同地履行义务与享有权利的主体,其本身是一个历史范畴。公民的概念在西方经历了近两千多年的发展,“公民”一词一开始时为Polis,出现最早的时期是古希腊城邦时期,意指属于城邦的人,后为古罗马人的习惯用语。到资产阶级启蒙运动时期,洛克和卢梭等自由主义思想家提出了“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等思想,从理论上为现代公民概念的出现奠定了基础。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革命后,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建立了以宪法为根本大法的民主政治制度,用宪法确认了“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等原则。因此社会全体成员在法律意义上都是国家的主人,都是国家的公民。

在中国,公民一词在近代以前一直是缺失的。鸦片战争后,洋务派提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思想,西方的一些民权思想零星地开始传播。辛亥革命之后,西学东渐,“公民”一词引发广泛讨论。其实,现代意义的公民强调的是个人与国家之间的一种特定法律关系,强调的是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辞海》中指出:“公民通常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而本课题中的公民概念,主要是从伦理学的范畴来解读,这就是指符合公民应有的身份、角色的人,即“好公民”,包括通晓公民权利与义务、积极参加志愿活动等的人。也可以称为有“公民道德”(civil virtue)的人或“有道德的公民”(virtuous citizen),它侧重的是公民个人应有的行为态度和品质。总而言之,公民就是指拥有一国国籍,根据法律规定享有这个国家相应的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2.公民社会

公民社会是公民道德建设的基础。“公民社会”概念来自于西方,最早出现于17世纪,当时克罗齐、霍布斯、洛克等的著作中都出现过这一词。17世纪的思想家们没有对“公民社会”“国家”“政治社会”等不同概念作原则的区分。但是,他们已经不把公民社会同现存的国家或现实的国家政体形式混为一谈了。18世纪,在卢梭、孟德斯鸠、古姆鲍利特、黑格尔等人的著作中,“公民社会”概念得到了发展。在18世纪思想家看来,公民社会是物质生活条件的领域,是自然必然性的产物,在公民社会里,个人是以自私的物质利益联系起来的。19世纪末期,随着自由资本主义的发展,尤其是20世纪30年代世界大危机的爆发,垄断资本主义成型并发展,使公民社会观念进入新的发展时期。美国著名的政治学专家阿拉托提出“重建公民社会”的政治理论主张,他认为经济领域与公民社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应该相互分离,真正公民社会的主体应该是民间组织,在此基础上,他较为系统地提出政治社会—经济社会—公民社会三分社会生活划分模式。从公民社会概念的历史发展范畴可以看出,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是指基于共同的利益、目的和价值的公民的非强制性的集体行为。市场经济是公民社会发展的基础,契约关系是公民社会发展的纽带。公民社会不属于政府的组成部分,也不属于盈利的私营经济的一部分,是处于“公”与“私”之间的一个“第三”领域。

公民社会领域是当前人们普遍交往活动的领域,渗透于人们日常生活的一切领域。由于鲜明的市场经济特征,当公民社会领域的法律、市场价值规律无能为力的时候,伦理道德便显示其力量。目前,我国公民社会整体发展尚处初始阶段,但深圳、上海等一些发达城市公民社会建设发展较快。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成熟,公民社会扩展是必然趋势,原有的伦理道德秩序也必然受到冲击。公共领域的道德备受关注,世俗性的伦理道德发展日益凸显,伦理失序、道德失范的现象不时出现,这就要求当前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内容必须契合公民社会发展的特点与趋势。二、道德与公民道德

1.道德“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对社会生活中事实存在的道德关系、道德活动等道德现象的抽象,概括来说,道德就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道德往往代表着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起判断行为正当与否的作用。如果加以严格的区分,道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道德与伦理概念相通,主要是指一切可以看作善恶好坏的社会道德现象,这里既指社会中个体的道德品德素养,也包括社会客观的伦理关系,这种伦理关系是家庭、社会等方面的综合体。而狭义的道德,仅涵盖社会成员个体的品德修养,当然个体的主观道德修养是以客观的社会伦理关系为基础和内容。

在英语中,“道德”(morality)一词起源于拉丁语的“Mores”,意为风俗和习惯。由于世界各国语言的差异,尤其是文化风俗上的不同,各国因发展阶段的不同所重视的道德元素的优先性和所持的道德标准也常常有所差异。但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极其重视道德的建设。在汉语文化中,“道”“德”最初为《老子》中的一对概念范畴。老子言“道”,“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其意谓“道”乃是万物之根源,万物的宗主,是玄妙深奥的。老子言“德”,认为“德”是“道”的一种体现,所以“德”服从于“道”,“道之尊,德之贵”,“孔德之容,惟道是从”。这是我国古代先哲们有关道德的初始概念界定。从老子有关道德的定义分析,可以看出在我国古代,“道”、“德”原本分开使用。“道”是指事物运动变化的规律、法则,引申为道路。“德”义近于“得”,有所获得之义。我国著名伦理学家罗国杰教授认为,“道德是调整人和人关系的特殊行为规范总和”。总之,无论是在我国古代还是在西方,道德的基本含义是一致的,它既包括规范准则与个人修养之意,也包括社会的风俗习惯与道德评价之意,它是社会人伦秩序与个体品德修养二者的统一。

2.公民道德

公民道德是与公民及公民社会相伴而生的产物。公民道德在英语中与之相对应的词汇是“civic virtue”,也可译为“公民美德”。与“道德”(morality)相比,公民道德更多的是从意识形态色彩来界定,因而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具有宽泛的意义。其实,西方的公民道德观最早可追溯至古希腊古罗马时期,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思想家的著作里记载了这一时期人们关于公民道德以及与之相关的城邦政治生活。柏拉图提出了公民应该具备的“四主德”: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并在《理想国》中首次对四主德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论述。国际著名的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他从个人与国家关系的全新角度定义公民道德,“公民道德所规定主要义务是指公民对国家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反过来说,还有国家赋予个体的义务,这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罗国杰教授也同时指出,“公民道德,也就是指在一个阶级国家里,每一个公民都必须遵守和践行的道德规范总和”。从上面的文献分析,可以看出,公民道德也就是指公民所具有的承担起维护一个良好的并不断自我完善的民主法治制度建设的责任和义务所必须具备的道德品质。三、道德建设与社会文明

1.道德建设

从公民道德的定义,可以看出道德的社会历史性决定了道德的客观性和发展变化属性,道德的规范性决定了道德内容构建上的主观性和存在形式上的实践精神性,而道德的主体性则决定了道德的人本性。因此,道德建设不仅是必要的,在理论和实践上也是可行的。霍尔巴赫就明确指出:“人的各种恶性和美德……他们所养成的各种可褒或可贬的习惯,他们所获得的各种品质和才能,我们应当在教育中寻找它们的主要来源。”1982年党的十二大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中共十二大明确了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及重要地位,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出现。而1986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更进一步细化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目标任务。十二届六中全会专门研究了社会主义商品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精神文明建设的主题内容,全会一致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第一次明确提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这样明晰的概念。

我国有部分学者认为,“道德建设就是一个国家为了在总体道德水平上达到一定的阶段,采取一定方法对社会成员施加道德影响活动”。北京市社会科学院课题组在对中外公民道德建设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后,认为:首先,公民道德建设的主体应该多元化,国家和政府是道德建设的重要组织部分,但不是全部。公民自身的道德建设应该是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最核心要素。其次,公民道德建设的内容和形式应该是鲜活多样的,并非某一特定的“规范”,应既包括规范性的内容,也包括自省的理解。尤其是公民主体性对道德建设的作用应充分得以发挥。最后,公民道德建设的途径和方法应是社会性的参与共识,更多体现在软性上面,而非社会管理的硬件构成。因而课题组认为,公民道德建设是特定的社会组织依据社会经济文化的实际发展状况和人们的普遍道德素养及诉求,在社会组织里面的每一个成员共同认同和感知的基础上,采取思维改造和制度规范建设等多渠道形式,在知识文化延续、社会舆论监督、品德教化和个人素养提升等综合方法训练下,对当前的社会道德情况进行一定程度的积极改造,是自发性与社会主动改造性的统一结合体。

由此可见,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人”应该是公民道德建设的最重要主体,也就是说只有让广大人民群众成为道德建设舞台上的真正主角,由被动的受教育者变为主动的建设者,道德建设才会生机勃勃。因而公民道德建设的具体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首先,社会要以培育平等健全的独立人格为立足点,尤其要突出社会对人的尊重和宽容。其次,要以追寻公民权利与义务高度统一的自由境界为教育取向。既要注重规约性的束缚力,也要发挥公民自身的道德自塑作用。再次,道德建设要充分发挥文化和信仰的力量作用,在学校教育中加重对人权观的培育。最后,道德建设要以倡导人与人之间遵守普遍道德契约的和谐状态为目标。具体到本课题的研究,主要集中选取“诚信体系”“志愿服务”“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大众传媒引领公民道德建设”“世界各国公民道德建设规律”等几个方面。

2.社会文明

文明是人类社会的进步状态,是社会规律作用的过程和结果,文明既是文明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一个过程,又是一种状态和境界。文明在发展过程中不仅形成了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等不同形态的现代文明,同时还以制度、公德、规范、习俗等社会文明体现出来。社会文明是一个有机整体,是一个系统,社会文明的基本要求,即民主法治、诚信友爱、公平正义、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我国古语“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说明一个人的道德品质需要长期教育和灌输,整个社会的道德文明风气与道德建设有着密切的关联。在社会文明的现代化发展与进步中,道德建设,人们的道德素质的日益提高与进步,人们的道德行为、道德实践的日益文明,社会主义人伦道德规范的确立并日益社会化、实践化,在其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可以说,精神文明建设,培育文明风尚,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从社会主体来看,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每个公民都能“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总而言之,社会公民道德建设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集中体现,社会文明又以道德素质提升为主要衡量标准。第二节研究意义与研究现状一、研究意义

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以德治国”重要思想的实现内在地要求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只有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才能切实提高公民的道德水平,真正地把“以德治国”重要思想落实在实处,从而保证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在良好的社会环境中得到健康而有序的发展,因而研究公民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党的十八大对我国未来发展作了全面部署,提出要“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培育知荣辱、讲正气、做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社会是否文明和谐,国家能否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因而,在十八大新形势、新背景下,研究公民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就本课题而言,具体来说,其研究意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课题对中外公民道德建设进行横向和纵向的多维考察,选取“诚信体系”“志愿服务”“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大众传媒引领公民道德建设”“世界各国公民道德建设规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进一步拓宽视域,丰富研究领域,为道德建设理论研究提供开放的思维路径。

第二,课题通过中外比较,不仅有效地吸纳了国外公民道德建设成功的理论根基,而且也进一步开阔了视野,在当前全球化和各国相互依赖借鉴日趋密集的情势下、公民道德建设的理论与实际多元多样背景下,课题对诸多的理论流派有一个相对全面系统的梳理和认识。

第三,面对世界上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和融合,研究和比较美国、英国、德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的学校公民道德建设,对完善我国公民道德建设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第四,课题分析大众传媒视域下公民道德建设的现状,积极研究大众传媒日益发达条件下公民道德教育的新规律,探索公民道德教育改革创新的新路子,寻找公民道德教育的新途径和新方法,有利于更好地培养公民的道德意识,改善社会风气;更好地促进先进文化和和谐文化建设,更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

第五,课题通过对大志愿服务视域下我国当代公民道德建设问题的研究,在理论上深化和拓展我国公民道德教育理论,在实践中为我国志愿服务在新时期更好发挥其积极作用,减小其不利影响进而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理论指导,从而提高道德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研究现状

1.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学者对于公民道德建设这一领域的研究是在进入21世纪以来才逐渐丰富起来的,但总体来说目前我国关于公民道德建设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

国内建设性的、系统的对道德建设问题的研究大致上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之后,由于此时中国社会处在现代性转型的关键时期,道德危机的一些表征在道德生活中逐渐开始显现,一些敏锐的伦理学者开始探讨现代规范伦理与道德伦理之间的关系等问题。90年代中期后,伴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成熟,对外开放步伐加快,公民道德建设不断加强,尤其是随着《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颁布,公民道德建设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研究不断深入,连带推动了我国学者对世界各国公民道德建设的研究,其相关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是结合国外公民道德建设实践,集中研究国内公民道德建设的内容、原则和评价问题。由马润海、戚本超、白志刚等主编的《公民道德建设评价体系》,提出了对道德建设状况进行量化测评的方法和基本内容,是到目前为止以实证的方法比较系统地研究道德评价问题的一部重要力作。罗国杰教授主编的《道德建设论》不但论述了当下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内容、要求和基本原则,还从法律规范、社会舆论引导、学校教育培养、政府行政奖惩、社会风习熏陶等多个方面对如何完善和建立道德建设的社会机制做出概括。茅于轼的《中国人的道德前景》,从经济学的角度,以轻松的笔调和严谨的说理对现实社会的道德现状进行了深刻的剖析。李萍的《公民日常行为的道德分析》通过对我国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所表现出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行为取向,对我国公民的道德现状进行实证性的客观分析。

二是关于国外学校公民道德建设目标与内容的研究。由于国外市场经济发展较为成熟,国内学者大多通过对发达国家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目标和相关具体内容进行分析,勾勒出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图景。诸如周广均的《美国公民道德教育核心问题的探讨及其启示》,李兴业的《法国中小学公民素质教育现状及问题》,张铁勇的《发达国家公民道德教育的几点经验与启示》,王学风的《新加坡中小学的公民道德教育及启示》,胡俊生、李期的《现代化进程中的价值选择——新加坡的“公民与道德建设”及其对我们的启示》,田玉敏的《新加坡中小学的公民道德教育及借鉴》。

三是关于国外公民道德建设方法与途径的研究。在分析国外公民道德建设过程中,国内学者重点分析其具体的方法与途径。当然,由于中西方文化差异,在方法途径上有所不同,但在人性素养的建设方面具有共通性。如武卉昕、徐宁的《俄罗斯公民道德教育的复归》,王勇的《新加坡公民道德教育对我国的启示》,林群、许桂清的《美国公民道德教育的现实思考》,张雅光的《新加坡道德教育的方法与途径探究》,赵少华、李钮的《新加坡公民道德教育研究》。

四是关于国外公民道德建设特色研究。西方发达国家和亚洲一些与我国文化同源的国家,在公民道德建设方面有着自身的特色内容。这种特色是结合本土文化衍生出来的一种有效模式。国内学者对此引介,主要旨在提出结合中国传统儒家文化的精髓,构筑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范式。如苏榕娜的《美国公民道德教育的特点》,贾东立的《新加坡中小学道德教育教学特色述评》,张群英的《新加坡学校德育及其启示》。严波在《浅析和谐社会中的政府行政伦理——美国经验的启示》一文中,认为美国在尼克松政府时期,公务员职业道德与规范本身构成了政府伦理构建机制体系。

五是关于中外公民道德建设比较研究。比较研究是公民道德建设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通过对世界主要国家的公民道德建设的内容、方法等比较,国内学者清晰地概括出中西方的道德建设的共同点和差异性,指出了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不足之处。如杨光玮的《中美道德教育比较及启示》,周秀红的《中外公民教育比较》,尹春杰的《中国与新加坡学校德育教育的比较解析》,孙淑秋、宋玉忠的《日本和韩国公民道德教育的相似性及其启示》。

2.国外研究现状

公民道德建设是现代国家主义的产物,从亚里士多德到洛克、霍布斯,政治学家以各种不同的方式使用过公民概念。在欧美国家,其真正意义上的公民道德建设是在文艺复兴以后,伴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人类进入现代社会以后出现的。但是由于历史传统、文化背景、发展道路的不同,国外的公民道德建设也是不尽相同、各有侧重。而且不同国家的公民道德教育课程的名称也有所不同,例如,德国称“政治教育”,美国称“公民教育”或“民主问题”,日本称“道德教育”,新加坡称“公民道德教育”。这也使研究者在对其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划分时,会产生一些意见分歧。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从公民道德建设的内涵来研究,从侧重义务到强调权利,再到责任和权利的辩证统一。

有关道德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一种“工具”还是一个社会改造的“目的”,内涵是否包括利益成分,尤其是权利和义务在道德层面上如何划分,在西方学者中较为受关注。克拉克与辛普森在《伦理学中的反理论与道德保守主义》中反对现行道德理论对道德的理解,反对道德学说对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抽象操控,及其所导致的道德的抽象化、机械化化和技术化。马格瑞特·布瑞松(Margaret)对公民道德建设的体系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在《公民教育角色》一文中用辩证的观点,对公民道德建设的含义、基本构成,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的途径和方法,如何改进公民道德建设的现状,公民教育的重要性等均作了详细的阐述。韩国,其教育论坛主席具滋亿博士在其《教育信息报》上发表的《韩国道德教育简介》一文中指出:道德教育的评价不应该仅仅局限于规定的程序评价模式,而应该增加随机的、过程性的描述、理解和阐释。

一些西方学者还结合学校教育体制、国家的政治民主建设来分析道德权利与义务一致性问题。大主教约翰·哈勃克(John Hubble)博士强调,把道德教育列入学校课程仅仅是道德教育的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要在学校创造一种鼓励诚实、尊重别人的氛围。迈克·玛丽(Michael Merry)深入研究了在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环境下,道德建设的优劣,认为从历史角度来看,道德建设更多应依赖于个体无意识的勃兴,而非集体强制力量的行使。德里克·爱德万(Derek Edyvane)认为,一个国家公民道德建设的根本在于文明环境的塑造,学校教育应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多用典型的道德楷模教化公民。维多利亚·考斯特(Victoria Costa)认为,公民道德能力是现代型社会公民应该具有的一种理性地参与公共政治活动、合理地规划自己生活的能力。公民道德教育应该以培养公民道德能力为重要内容,关心道德生活、道德实践,塑造好公民。

第二,从涵盖的领域来研究,从注重个人与国家的双向关系到个体之间,个人与家庭、学校(或其他组织)、社会、国家以及世界之间的关系。

公民道德建设虽然是一种内在品质,但它是通过外在行为逐渐输入道德主体的道德心理层面,并通过道德心理机制涵养成为道德习惯,因而在公民道德建设过程中,个人、社会和国家是无法割裂的统一体。卡洛琳·科(Caroline Koh)认为,随着恐怖主义和全球化的发展,世界各国重新燃起对道德教育的热情,她以新加坡学校公民道德教育为个案,深入探析了新加坡学生的儒家道德的“科尔伯格”(Kohlberg)建设模式。威廉姆斯认为:“德性是一种关乎行动、意向和感受的内在脾性。但是它是一种理智脾性。它包括行为主体对判断或者实践理性的运用。日本的香山健一在其《为了自由的教育改革——从划一主义到多样化的选择》一书中认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和多元文化间的互动加强,要打破德育的单一价值观和国家规限,而形成倾听多种价值声音、尊重生命多维理解的局面。布鲁尼(Brudney)则认为志愿服务可以被看作是个人行为向公共领域的一种延伸。弗雷德里克·S.西伯特(Frederick)认为,只有在传媒担负起相伴随的道德义务时,他才有道德权利。大卫·塞安(David P.Setran)详细研究了1910—1930年期间美国国内道德发展情况,概括出道德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有着密切的关联度。威廉姆·格斯顿在《多元主义与道德品格》一文中,认为道德建设贯穿于人类历史发展始终,其影响变量涉及诸多方面,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影响模式最为普遍。温格在最近《移民新一代造就美国道德新高地》一书中,深入探析了移民群体个人、基督教文化以及美国精神融合成美国道德建设的新高地。帕特里·怀特(Patricia White)认为,公民道德教育应着重加强小学教育,小学阶段是人生道德塑造的关键时期,老师要言传身教,让学生们懂得做一个守纪律、懂礼貌、有道德的小公民。

第三,世界各国都处于多元文化时代,都面临着多元文化矛盾与冲突的问题,这使各国的研究正逐步趋向集中于公民道德建设的价值取向及实践模式探究的问题上。

西方发达国家在公民道德建设中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多元化的方法,因而道德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强调培养出学生获得学习道德知识的方法,获得进行道德判断和道德选择的方法,获得如何独立进行道德行为的方法,而不是接受特定社会的道德规范。美国学者格瑞斯(Graec)认为:“不考虑广泛的系统关系而只是关注具体问题……虽然它的具体性、自由价值以及客观姿态及直接性都是很诱人的,但这一研究却冒着失败的风险,如它缺少在意识形态及政策制定过程中相关群体的检验、政策表达中内部矛盾的显现,以及政策、决策所发生的环境中的政治和经济关系的检验。换言之,这种研究缺少政策学识。”约瑟夫·奈(Joseph Nye)在《为什么人民不信任政府》一书中认为,由于美国多元文化的矛盾冲突,导致20世纪中期美国政府的诚信受到挑战。虽然美国较早重视政治取信于民的诚信规范,但是美国的民意调查显示,美国政府公信力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一直处于下降的趋势。1964年民意调查显示有3/4的美国公众信任美国联邦政府,而1995年同样的民意调查显示只有1/4美国公众信任美国联邦政府。韩国学者任勇庆的《韩中初等学校道德课教育内容的比较考察》是关于中韩两国小学道德建设的比较研究,对两国道德教科书的内容分析新颖,对两国道德建设内容的共同点也分析较全面。罗杰·陈(Roger H.M.Cheng)结合儒家文化特质,指出1981年香港政府颁布的道德建设大纲奠定了香港地区道德发展的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总体来说,香港地区的道德建设受三个方面的影响:一是父母对孩子在家庭教育中的儒家文化影响;二是具有西方基督文化特质的学校道德教育影响;三是香港政府长期进行的反腐败的廉政道德文化影响。

3.相关研究述评

从中外学者有关公民道德建设的研究成果分析,可以看出,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公民道德“建设”既不是对已有的某种现成东西的固守与维持,也不是面对自发的变化放弃自己的责任而任其生长。公民道德“建设”,就是要从最深层的基础开始,以一定的观念和蓝图为指导,踏踏实实地构筑我们自己的理论与实践大厦。道德建设是一种系统工程,也是一种开放的系统。但也存在一些研究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有关世界各国公民道德建设比较研究的范围非常广泛,并不针对某个阶段或者某个方面,而是笼统地研究整个国外公民道德建设体系,研究对象的庞大,以至于使其研究深度不够。对如何更好地营造道德建设的人文环境缺少富有特色的有效推行机制,理论上盲目的仿效和机械的“拿来”现象还比较突出。

第二,学术界关于公民道德建设的主体内容相关研究成果比较丰厚,但运用社会学、教育学和政治学等学科进行综合研究比较欠缺。道德实践活动建设的规范性很强,但对人的主体性的激励机制还不够完善。不同国家的公民道德建设有哪些区别?公民道德建设有没有共同的一致性?这些问题是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

第三,国内学术界系统研究国外学校公民道德建设理论体系的学术成果不多,有关国外公民道德建设的组织机制、实践模式也鲜有人触及。尤其是对适应性的道德规范体系建设的研究还存在一定的条块分割局面。这些空白是本课题撰写中尝试突破的领域。

第四,国内学术界在引介国外公民道德经验时,在研究方法上主要集中于比较分析法,往往忽视了其他的研究方法。有关道德研究的方法应该是经验实证与历史哲学相统一的研究方法结合,只有二者的结合,才有可能实现有关道德建设的整体研究维度。第三节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一、研究思路和主要内容

课题选取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新加坡、韩国等国家公民道德建设的做法、经验和效果进行系统比较,从中探索国外公民道德建设发达国家如何将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公民日常工作生活之中,如何建设公民诚信体系和志愿服务体系,如何加强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方面建设,以及如何通过文化产品和新闻媒体推介核心价值体系和公民道德规范等方面的有益经验,研究现代公民道德建设的规律和特点,从而加强对公民道德建设在文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在更为广阔的学科方法论的基础上进行公民道德建设议题的中国式探索。

本课题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考察公民道德建设的相关概念,将易混淆的三对概念分别予以对比,区分其异同之处,为之后的论述作铺垫。道德本身具有独特的历史作用和社会价值。道德能否建设?什么样的道德才是一个顺应人类自身特性和发展趋向的道德?因文化差异,世界各国之间的道德是否有通约性因素?道德是否可以通过被教导和训练而获得?这些问题将在本课题的中外比较后给出答案。

第二,主要考察和研究价值观的概念内涵,并由其推演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理解如何推进道德建设的过程中,首先必须剖析与价值观相关的基本范畴和概念,从而更准确地把握研究对象的本质。在此基础上,探讨价值观与公民道德建设的逻辑关系,在中西方公民价值观比较后,结合中国国情构建中国特色的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国公民道德建设。

第三,公民道德建设的一个重点内容是诚信问题,诚信是最基本的道德品质。从伦理学上来理解,诚信是一种伦理道德规范,是一种基本道德素质。诚信缺失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吗?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如何处理市场与诚信的关系?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与探究。在国外,诚信的经济学意义伴随着人们整个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过程。世界各国市场经济演进中大都有着诚信体系逐渐形成的历史时期,人们的诚信意识与诚信行为也都经历逐渐培育的过程。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都曾面临诚信缺失与诚信重建的过程,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渐构筑起较为完善的诚信体系。本书系统地比较分析国外诚信理念及诚信体系构建的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借鉴世界各国关于诚信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文明成果,探索诚信体系建立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使诚信这种中国优秀的传统观念得到弘扬,让人们看到诚信道德在当今中国的希望,也为北京市诚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提供参考。

第四,研究中外志愿服务比较。从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到党的十七大的十多年间,在党的最高级别会议报告和文献中多次提到志愿服务。从最初把志愿服务当作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手段,到强调志愿服务对全社会公民道德建设的积极意义,再到建立与政府服务和市场服务相衔接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可见,志愿服务逐渐成为我国社会建设的重要领域。志愿服务代表着介于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力量,弥补政府与市场在满足社会需求方面的不足。本书主要探析志愿服务的社会功能,理解它如何赋予个人以责任和位置,使关怀公共利益和互助成为公民的一种习惯。从而分析通过志愿服务的借助功能,如何加强社会价值观和道德标准对公共决策的影响,推动民主进程和公民社会的发展。

第五,本书主要围绕“中外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进行分析。公务员职业道德是国家的公务人员在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由于公务员担负着管理公共事务、行使公共权利的重要职责,其职业活动的特殊性决定了不仅要模范遵守一般群众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而且还必须履行与其从事的工作性质密切相关的更高层次的职业道德规范。公务员的职业道德不仅关系到他们能否正当地行使公共权利、高效地履行国家公务、建立廉洁奉公的公务员队伍,而且还关系到整个社会的道德建设以及国家的兴衰成败。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是完善我国当前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

第六,本书以“大众传媒引领当代社会公民道德建设”为研究重点。公民道德是经过漫长的社会历史文化积淀而形成的人类社会行为的共同准则,体现了社会的文明程度,维系着正常的社会运转。思想道德价值观的多层次、多元化成为当今中国社会的一个特色,如何引领公民道德建设、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价值观,是目前我国在经济飞速发展过程中建设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公民道德的形成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社会环境,社会环境影响人们的道德意识与行为判断。优化社会公德环境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社会环境能影响和提高公民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而公民良好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对良好的社会公德环境起到维系作用,两者相辅相成,彼此促进。在现代社会中,电视、电影、网络、报刊、广播等媒介每天为人们源源不断地输送各种信息,为人们营造出一个媒介“拟态环境”,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认知、道德判断以及价值取向。大众传媒“对公民道德建设有着特殊的渗透力和影响力”。本书就是要研究大众传播媒介在当下公民道德建设中扮演的重要角色,以及重点分析大众传媒给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工作带来的现实挑战,提出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工作应该充分重视大众传媒在公民道德建设方面的引领作用,积极探索与研究如何在复杂的现实环境中确保大众传媒能有效地传播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人们思想道德境界的提升起到正确的引导作用。

第七,本书重点考察旅游文明所涉及的礼仪规范问题。我国公民的旅游不文明行为不仅有损个人的形象,也极大地损害了我国的国家形象,以至于在个别国家,有当地人称中国游客为“会走路的钱包”,直指国人的不文明行为。尽快提升国民文明旅游素质、着力塑造中国旅行者良好形象,已经成为国人共识。本书将对我国公民旅游文明礼仪缺失的现象加以分析,从多种角度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给出具有建设性意义的建议,以期推动我国公民旅游文明礼仪的提高。

第八,借鉴国外经验,探索国外公民道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公民道德教育并非某一个国家或地区所特有,放眼海内外,加强对公民的道德教育已经成为当代东西方国家的一项基本共识。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毫无例外地把充分挖掘和利用本国传统道德文化资源、突出公民道德教育的民族性作为公民道德教育的核心,区别则在于基于不同的文化传统和未来发展目标,各国在公民道德教育中所设定的目标、主要内容及实现途径有着不同程度的差别。美国基于多元文化背景的历史和现实条件,增强人民的国家意识和凝聚力就需要弘扬有别于其他价值体系的“美国精神”,美国标榜以民主原则为立国之本,追求民主、自由、人权等基本价值元素,落实到每一个公民身上,则是要增强开拓进取、富民强国的精神,增强身为美国公民的自豪感,明确的目标和多元的背景共存,主导着其教育手段和方式呈现出灵活多样化的特点。英国、德国这两个国家的公民道德教育的重要特征是宗教作用的发挥。东方国家公民道德教育相对比较突出的则为新加坡、日本、韩国及我国等地,而对于长期浸润儒家道德思想的东亚国家,儒家伦理是其道德教育尊崇的一项重要标准。日韩两国继承了浓厚的儒家传统文化,公民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亦来自于其本国优秀的历史传统文化。二、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第一,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本课题对公民道德建设的相关概念、诚信体系、志愿服务、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大众传媒引领公民道德建设、世界各国公民道德建设规律等进行定性分析,而对国外公民道德建设志愿服务、诚信体系等方面的法律文本、物质投资等通过定量分析来完成,二者结合梳理公民道德理论发展过程中的关键性变量。

第二,比较研究方法。对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文化背景的公民道德建设进行比较,进而实现异中求同、同中求异、相互借鉴、彼此进步。本书通过对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新加坡和韩国等不同的公民道德建设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异同,归纳现代公民道德建设的规律和特点。通过对发达国家公民道德建设的具体四方面内容:诚信体系、志愿服务、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大众传媒引领公民道德建设的比较,概括世界各国公民道德建设规律。

第三,层次分析法。将公民道德建设的主体分为国际组织、国家、非政府组织和个人,更利于比较其各自的作用、影响及特点。将志愿服务与“独立部门”“非营利组织”“志愿组织”公民社会”“第三部门”“社会经济”“非政府组织”“免税部门”“慈善部门”和“民间组织”等概念进行层次分析。

第四,文献检索法。这是本课题运用的重要方法之一。文献检索,就是通过充分查阅与公民道德建设研究和中外公民道德建设在诚信体系、志愿服务、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大众传媒引领公民道德建设等领域相关的书籍资料、国内外期刊及报刊论文等,全面掌握本研究领域最新的理论研究成果,包括研究的视角、水平和方法等,并通过对这些资料加以分类、整理、筛滤和概括,形成对本研究历史事实的理性全面认识。三、拟突破的重点和难点

第一,中外公民道德建设比较是本课题的重点。既通过对文化背景迥异的中美、中英、中德等比较,也通过对文化背景相似的中、日、韩、中国与新加坡等比较考察,全面地掌握彼此的相同及不同之处,并作进一步的分析探讨。

第二,通过对我国当前公民道德建设的诸多维度加以综合考察,挖掘和探索其德育模式背后的理论根源和逻辑支撑是本课题研究重点。

第三,提出北京市公民道德建设对策建议,是本书的研究重点也是难点。对北京市公民道德建设实效性的研究,从原则、内容、方法、途径等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最终对我国的公民道德建设实践活动提供参考是本课题需要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四、基本观点和创新之处

第一,课题通过对美、英、法、德、日本、新加坡和韩国等不同国家公民道德建设发展阶段、特征和模式比较,重点选取诚信体系、志愿服务、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大众传媒引领公民道德建设四个方面,分析异同,系统归纳现代公民道德建设的规律和特点,这既是本课题的研究内容也是创新之处。

第二,分析改善社会整体的道德状况,探求有效的建设方案,是比较新的研究视角。本课题研究的一个创新地方在于通过对社会个体参与道德实践活动的行为方式和心理特征的剖析,揭示激发公民自觉提高道德素养的有效方法,寻求培养公民道德意识、观念、信仰和良好习惯的有效方案。

第三,对道德建设实效性问题的研究。本书从道德建设的全面架构和道德建设的精神实质内涵两个层面探析道德建设的特殊性规律。道德建设涉及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生态等多个层面,因此从社会实践层面探析道德建设的规律与体系架构,是一次重要的理论突破与尝试。

第四,当前国内对诚信体系、志愿服务、公务员职业道德、大众传媒引领等方面作为公民道德建设载体的研究比较匮乏,专门系统研究、全面剖析以上四个方面的特点及它们如何更好地发挥其道德教育功能的文章很少。此外,为保障诚信体系、志愿服务、公务员职业道德、大众传媒引领能长期有效地传递主流道德文化信息,增强道德建设的效果,本课题还提出要构建四种要素视域下公民道德建设的规律性评价机制。第二章价值观与公民道德建设研究价值观,推进道德建设,首先必须剖析与价值观相关的基本范畴和概念,从而更准确地把握研究对象的本质。在此基础上,探讨价值观与公民道德建设的逻辑关系,在中西方公民价值观比较后,结合中国国情构建中国特色的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国公民道德建设。第一节概念界定一、价值、价值观与核心价值观(一)价值的科学内涵

关于价值的内涵,不同学者有不同的理解。价值作为一个哲学范畴,在国外有三种基本观点:一是客体说,典型代表是德国哲学家舍勒、美国学者罗尔斯顿。二是主体说,典型代表是美国哲学家R.B.培里、英国哲学家伯特兰·罗素。三是主客体关系说,典型代表是奥地利哲学家厄棱费尔和阿根廷哲学家弗龙迪齐。

我国学者对价值内涵的界定,主要有六种观点,王玉樑教授在他的《当代中国价值哲学》中作了系统分析。一是用意义界定价值,认为价值就是客体对主体生存和发展的意义。这是多数学者赞同的观点。二是用满足主体需要界定价值,认为价值是客体满足主体的需要。这是目前在我国比较流行的一种观点。三是以有用性界定价值。四是以人界定价值,认为价值是人。五是以合目的性界定价值。六是以效应界定价值。

从上述有关价值界定可以看出,国内外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价值作了各种各样的不同理解,为我们对价值作进一步的阐述奠定了良好基础。我们认为,界定价值概念,应当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特别是要善于运用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实践的观点和思维方式,为我们全面深入地理解价值的本质、揭示人类价值活动之谜,提供科学指南。

价值的本质是一种主体—客体关系,主体需要具有社会客观性,客体与主体需要之间是特定的关系。马克思指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如何理解?这要看具体的语言环境。其实,这句话所表达的并不是马克思的观点,而是马克思所批判的瓦格纳的错误价值概念。这一点早在1987年已有郝晓光先生根据德文原著作了考证,也有其他文章作了解说。当然直接阅读马克思的《评阿·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那篇笔记,就可以得到结论,即使在批判的内容上作出不同的概括,也不会否认马克思对瓦格纳的价值概念作了批判。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按照瓦格纳先生的意见,从价值概念中,应该首先得出使用价值,然后得出交换价值,而不是像我那样从具体的商品中得出这两者。”在这段话后,马克思花费了相当的篇幅着重批判了瓦格纳的唯心主义方法。马克思指出,瓦格纳对“需要关系”“价值一般”等的理解,不是从具有社会性质的具体的人出发,从具有社会性质的生产即“获取生活资料的过程”出发,从抽象的“人”这个范畴和抽象的“自然愿望”出发,结果颠倒或混淆了理论和实践的关系,得出“外界物被赋予价值”等结论。因此,马克思主义把价值看作是唯物辩证的关系范畴。

首先分析第一层含义:价值是一种主体—客体关系。这里拟从本体论、认识论、唯物论和辩证法的视角来解析。恩格斯指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这个基本问题包含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物质和意识哪个是本原、哪个是第一性的问题。这属于本体论,是最重要的方面。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统一于物质。第二方面是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问题,主要指思维能否认识存在,这属于认识论。马克思主义认为是可知论。

从本体论视角考察主体—客体关系的基本前提。本体论意义上的人与外界的关系,蕴含着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人在自己同外部世界的关系上能够作为主体而出现,首先就是因为人本来就是这个世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和有机组成部分;人具有自然属性,永远受制于自然的生存条件;人具有社会属性,永远受制于社会的生存条件。转化为客体的外部世界是人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客体制约着人。人发挥自觉能动性不在于摆脱自然、社会的客观条件的制约,而在于认识这种制约、控制这种制约。

从认识论视角来看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人类认识活动的自觉能动性,集中表现为人能认识事物的固有属性,在此基础上,认识到事物的固有属性能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人的需要。也就是说,人必须从两个方面认识客体:一要排除一切外来的成分认识物的固有属性;二要认识物满足人的需要的属性。为了知道物的属性,为了认识客体,首先要了解物的固有属性,同时也要了解人的需要、人的属性,即要认识人自身存在和发展的真理。其次,要正确认识客体,必须以认识主体具有一定的自我意识机能为前提。再次,人的认识还有情感的方面。积极、高尚的情感,促进认识活动的发展。没有人的情感,不可能有人追求真理。

从唯物论看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在辩证唯物主义者看来,主体是具有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精神属性,进行社会实践的人;客体是现实生活中跟主体的认识与实践相联系的部分。如何坚持主体与客体关系的唯物主义原则呢?首先,必须承认客体本身的客观实在性和认识对客体的依赖性。其次,必须坚持唯物论的反映论,就是要承认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以客体为原型的,但又不等同于原型。

辩证地理解主体—客体关系问题,必须坚持实践的观点。马克思认为:人创造环境,环境也创造人。这种观点实际上阐述了主体与客体的辩证关系原理:主体向着客体运动,客体也向着主体运动。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物质过程,就是实践过程。

主体需要的客观社会性,这是坚持唯物主义价值研究的关键。人的需要在本质上是社会性的,它是社会创造的,因此是被历史地决定了的,是不依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比如,以食充饥,人和动物似乎没有什么不同。人吃熟肉,动物啃生肉。很明显,动物只能靠自然的恩赐,而人能创造性地满足其需要。可见,同样是果腹,动物直接表现为自然性需要,在人那里,虽是自然性需要,但是打上了社会的烙印。

人的需要不仅在本质上是社会性的,也是客观地被决定的。对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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