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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10 09: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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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富兰克林(著),采桑子(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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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自传

富兰克林自传试读:

作者简介

本杰明 富兰克林(1706―1790年),1706年1月17日出生于波士顿(旧历1705年1月6日)。在家中的17个孩子中排行15,父亲是从事蜡烛和肥皂制造的小商人。富兰克林少年时进过语法学校,后因家境困难,被迫辍学。12岁时,父亲让他去哥哥詹姆斯的印刷行当学徒。学徒的日子虽艰难,但他却用闲暇时间刻苦自学,阅读了大量的书籍,在政治、科学、历史、文学等方面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他还通过自学熟练地掌握了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拉丁语。1726年,富兰克林开始在费城独立经营印刷工厂。从此,富兰克林的事业生涯蒸蒸日上,开始创造一个美国梦的传奇故事:他印刷并发行影响巨大的《宾夕法尼亚报》;他发明了避雷针、宾州式火炉;他提出北美殖民地“不联合就死亡”的口号,并与杰斐逊起草《独立宣言》;而当美国制宪会议因为联邦体制问题争论不休时,富兰克林又欣然前往,进行调解。1771年,他出版了改变无数年轻人命运的《自传》。这本书生动地记叙了富兰克林的成长历程,告诫年轻人积极向上,在世界上影响深远。一个人在如此众多的领域成就斐然,美国历史上几乎无人能及。

1790年4月7日,富兰克林逝世于费城,美国人民为他举行了最隆重的葬礼,他被誉为世界上最著名的公民,受到各国人民的敬仰。富兰克林以自身的努力创造了一个不朽的神话,造就了一个属于他的时代,成为“他生活的时代和国家中最伟大和最出色的人”,也是美国历史上最杰出的人物之一。

序言

亨利・斯蒂尔・康马杰“看起来我太美国化了。”当富兰克林遭遇失败,准备返回阔别11年的宾州时对一位英国朋友这样说。英国曾带给他快乐,富有、显贵不断诱惑着他。在那里,贵族绅士许以他有利可图的官衔,美丽聪慧的淑女们倾慕他的才华,学者和科学家热烈地欢迎他。但是,身在异国的他经受住了这些诱惑,丝毫没有削弱他对美国根深蒂固的眷恋之情。“苍天古树是无法安然无恙地被移植的。”他怀着满腔思绪,斗志昂扬地登上轮船返回祖国,又一次投入到费城和那些渴望独立的殖民地的斗争中,从而为他69岁以后开始的政治与外交活动揭开了崭新而辉煌的一页。他参与起草了《独立宣言》、《宾夕法尼亚州立宪法》、《十三州联邦宪法》,以及与法国结盟条约、英国和约和这个新生的国家的联邦宪法。这次重返美洲,使他在美国制宪元勋中获得了不可取代的地位。

在那些仪表庄重、令人钦佩的开国元勋中,他是惟一一位国人无须仰目而视的一位。华盛顿、杰斐逊、两位亚当斯、潘恩、亨利、汉密尔顿、麦迪逊、梅森,所有人正在以一种威严、犀利、清澈的目光俯视着我们,而只有富兰克林格外平易近人,好比我的身边的长者一样。

美国人渴望英雄,却又对英雄满怀狐疑。人们景仰华盛顿,敬佩杰斐逊,崇敬林肯,但是对于富兰克林,人们却能以其本色去考察他,将他看成是自己中的一分子。在他面前,芸芸众生丝毫不感到拘束。他比任何历史名人更能体现美国精神,甚至从来没有存在过富兰克林这样一个人,人们也可以通过考察广大美国人民而塑造出一个富兰克林。

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通才,经久不衰的精力、完善自我与改进社会的热情、精明睿智的头脑、和蔼可亲的性格、与任何人都能无拘无束而愉快相处的本领、谈笑风生、无所不在的魅力、甘于平凡的情怀;善于妥协和解、充分把握机遇的天赋、朴实的外表、愤世嫉俗、积极投身于政治的热情和抱负、脚踏实地、讲究实际的作风和随机应变的策略;关注人性因素的理性主义、刻薄的讽刺和冷面幽默,这一切都集中地体现在富兰克林身上,充分展现出两个世纪以来美利坚民族的特点。即使在今天,如果我们将富兰克林放在美国的任何一个角落,他都会是一个不平凡的人。

他的哲学――如果我们能用这个堂皇的字眼的

话――是彻底的实用主义。他怀疑形而上学,甚至对怀疑主义也表示怀疑。尽管富兰克林身处理性时代,但是却将理性主义混合于幽默之中。在他回忆自己如何用理性的方法摆脱素食过程时说:“既然理性能够使一个人对他所关注的任何事物寻求出或编造出原因来,做一个理性的人是多么方便啊!”

身为一名政治活动家,富兰克林却从不宣称信仰某种政治理论;而作为一名科学家,他也没有被人的本性和宇宙的实质等问题所困扰,而是以自己的所见所闻来探求真理。他沉静、温和、无所畏惧,他的人生原则是与人为善。当自己犯错误时,他总是能俯首屈从。在他看来,犯错误乃是人之本性。他是最缺乏浪漫的人――惟有这一点不像是典型的美国人――既不能将满腔热情喷发而出,也无法把一切痛苦溢于言表,甚至爱情也是根据商业原则处理的:当他发现自己陷入了与平凡的黛碧的感情纠葛时,他将与她结为夫妻变成自己的职责,并对此毫无半句怨言。《穷理查历书》是一个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智囊库,他从中获得了这样的教益:“没有痛苦就没有收益。”

他没有建立自己完整的哲学体系,但这并不影响他成为一名杰出的大众哲学家,成为从西巴・史密斯到威尔・罗杰斯等一系列俏皮话哲学家的先驱。《穷理查历书》中的教诲性箴言远远超过了那个时代所有牧师的说教,其道德学说也比牧师的神学更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尽管如今我们已不再把节俭当成最高美德了,我们依然愿意选举柯立芝入主白宫,来表示对节俭的敬意。《自传》也颂扬了诸如诚实、节制、勤奋、温和和俭朴,并道出了这样的真谛:谁具有这些美德,谁就一定会在生活中获得成功。

放弃这些美德可谓轻而易举――实际上就是抛弃作为富兰克林本人――是很容易的,过去常有人这样做。但是,富兰克林和自己的伙伴们一样,所关注的不仅仅是个人的成就,他们对社会的进步和完善的关注,远远超过对个人成就的追求。对此他并没有刻意为之,仅仅是看到浪费和低效而产生的种种忧虑,而这正是他的独特之处。乌托邦似的梦想和种种改革蓝图未曾打动过美国人,但是富兰克林却以无人能比的勤奋努力和积极为他人谋利益的举动,深深地影响着大众。他的动机从来就不是道德性的,而是社会性的,这一点同他的后继者大相径庭。

富兰克林最早创办的事业之一的“讲读会” 属于这种性质。“讲读会或者类似的机构为什么对你有信誉的计划有所帮助呢?”他曾这样问道。其中一个至关重要的词就是“有信誉的”。来自于新英格兰波士顿的富兰克林,曾经编辑出版了殖民地最成功的报纸,发行过历书,承包过议会的印刷业务,并且最终成为殖民地的政治领袖。可以说没有任何人比他更富有公共精神了:他改善了街道的照明;设想出一个经济的方法让街道保持整洁;他负责组建了消防队和火灾保险公司,创办了图书馆、医院和学校;他不仅经管邮政事务,而且从中获取利润;他掌管过教友会、地处偏僻乡村的长老会和友爱会;他提供货车为布雷多克将军所用;他在白宫为殖民地事业辩护……他一个人发挥了殖民地事务连锁董事会的作用。

也许最令人惊讶的莫过于他的多才多艺。没错,当时是一个通才的时代:国王能演奏长笛;政治家能撰写戏剧;陪审员能信口吟诗;物理学家热衷于神学。在新大陆,多才多艺甚至有些过火。政治家甚至必须懂得怎样种土豆、搭建谷仓、为奴隶或学徒治病。这种多面手的传统延续到当今专业分工的时代,使我们对那些不幸为政府工作的专家们表示不齿。

然而即使是在18世纪,富兰克林也是非同寻常的。除了杰斐逊和那难以令人置信的朗福特伯爵以外,还有哪一个美国人能集如此广泛的兴趣于一身,并且取得如此卓越的成就呢?制定一个会员制图书馆计划和制定所有殖民地联盟计划,对他而言同样轻而易举。他既能制造出一种新式火炉,也可以组建一个新的联邦;他既能够管好邮政事务、赚取利润,也能够管理国际同盟。在他稍有闲暇时,他就会去测风观潮,驾驭闪电。印刷商、编辑、发明家、科学家、教育家、政治活动家、外交家、慈善家、哲学家,从一个工作到另一个工作,从一个职务到另一个职务。他从不自我标榜伟大,只要能使别人心满意足。他把自己的幽默、好奇心、无穷的精力和热爱完全用于解决社会、经济与政府的各种悬而未决的问题。

正因如此,富兰克林成为了一名优秀的民主主义革命家,尽管他从来没有使用过这一称呼,但其民主精神要比杰斐逊更加正统,更加美国化。在富兰克林看来,民主是一种天性,而不是逻辑推理。他出身于中产阶级,因而他认为平等是理所当然的。他勇敢地将平等贯穿于日常生活之中,因而遭到费城教会的特权阶层的敌意。无论是在家乡的小镇,还是西部开拓的前沿,甚至在凡尔赛宫,他都能轻松自如地和各阶层的人相处。尽管他承认他曾虚荣地吹嘘他见过五位国王并“有幸与丹麦国王同桌就餐,” 但是,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他其实并没有把这些真正当一回事。

他对于政治民主所做的贡献已经远远超越了人们所能意识到的。他是居住于边远乡村的苏格兰、爱尔兰人和费城的工人联盟的主要缔造者,正是这个联盟推翻了教友会的特权统治。他促成了1776年宾夕法尼亚州宪法的问世,这是当时所有州宪法中最富有民主精神的宪法。在政治上他是一位领袖,一位平易近人的领袖。他喜欢幕后操纵,以他人为中介发挥作用。他对工人喜欢使用赞扬和诱惑,而不是武力。他一直愿意与人妥协,因为他精明过人,在大多数交易中一般都能占据有利地位。

富兰克林之所以是最典型的美国人,正在于他的文学风格,尤其是他的幽默。他很早就明智地放弃了模仿《旁观者》风格写作的尝试,而《穷理查德历书》则成为其写作风格的年度独立宣言。在这些历书中,在《自传》中,在他的政论中,富兰克林将其文学风格的理论逐渐完善。

文章中的措词应该具有该语言最强的表现力,只要它们能为大多数人所理解。如果一个词能将意思表达清楚,就不该用两个词,即不用或少用同义词,但对于整篇文章来说,词汇的安排也应该做到朗读时悦耳动听。简言之,文章应当流畅,明晰,简短,反之则会令人生厌。

富兰克林的文风在《自传》中表现得淋漓尽致。朴实无华和简洁明了的文体、浅显清新和诙谐幽默的文风,让一代又一代的读者爱不释手。

人们普遍认为,富兰克林是第一位幽默大师,其幽默虽没有伏尔泰冷嘲热讽的机智语言,也没有谢里丹眼花缭乱的华丽词藻,却带有浓郁的美国风格。除了像他这样的美国人,很难有人会数年来坚持认为一位富有竞争精神的印刷业的对手神话般地死去;提出向吉本提供资料写一部大英帝国的兴衰史;撰写肆无忌惮的普鲁士国王敕令;要求对英国拥有管辖权;传播那些简单浅显的格言:“婚前擦亮眼睛,婚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谁还能这样郑重其事地描述湖泊上游鳕鱼和鲸鱼的养殖状况:

如果说湖泊上游为淡水,而鳕鱼和鲸鱼则是生活在海水里,无知的人也许会心存异议。然而,先生们,鳕鱼和其他鱼一样,在受到敌人攻击时,会逃遁到任何安全的水域,而捕食者则会穷追不舍。在追逐的过程中,鲸鱼也会跃上尼亚加拉大瀑布,所有看过这一情景的人无不认为这是大自然最奇妙的景观。

随遇而安,机会主义,对自我改进与行善的热情,多才多艺,朴素的民主,单纯与和善,他所有的这些品质都在富兰克林《自传》中那些为人所熟知的字里行间流露出来。诚然,这些文字仅仅记录了富兰克林传奇一生的一部分,更加辉煌的篇章留待后人抒写。然而从中我们依然能读到富兰克林鲜明的性格特征。在他的晚年,各种荣誉纷至沓来,但他却依然十分坚定地保持自己的本色,丝毫没有改变。

如果说富兰克林一生最精彩的部分都体现在《自传》中,未免有些言过其实,但是,说《自传》体现了他全部做人的风范,则是恰如其分的。“如果你对富兰克林的作品不怀崇敬之情,我就剥夺你的继承权。”西德尼・史密斯对女儿如此说――同样是这个史密斯曾提出一个不朽的提问:“此书不读,还有什么美国书可读?”这些评价也许过高了,但我们可以十分有把握地认为,世世代代的读者对《自传》所表露的敬仰之情永远不会消失,书中那些丝毫不加修饰地展现出来的美国人的品质,在未来年代里同样是珍贵的。

献词

这是一本妙趣横生的书,作者用生动的笔墨记述了他波澜壮阔的一生。其中没有豪言壮语,语言平实亲切,洋溢着生活的热情和幽默感。

富兰克林撰写此书时年事已高,而且是一个公认的伟大人物。但他在书中从未想表现他的高明,只是一点一滴把自己总结出来的人生智慧传递给读者。

书中传达的勤奋、好学、敬业、创造一个最好的自我等观念影响巨大,成为了美国精神最重要的组成部分。200多年来,《自传》一直是美国青少年的必读书籍,被誉为“美国第一部伟大的著作”。

谨以此书献给所有满怀梦想和希望的年轻人。  第一章我的学徒生活

1771年,写作于都怀福德镇,圣阿萨夫教堂主教家中

亲爱的儿子:

我一向喜爱收集关于我们祖先的任何奇闻逸事,你或许还能记得你和我一起在英国的时候,我曾专门旅行向健在的亲戚打听过。我想你也许对我一生经历的故事怀有兴趣, 而这些亦是对你有益的,便利用现在的空闲时间,坐下来把我要对你说的话写下来。我这样做,也有其他原因。我出身贫贱,现在又如此富裕并在世人眼里有一定的名望,甚至还相当幸福的在人世间活到现在。承蒙上帝的祝福,我至今一帆风顺,万事顺利。这是我立身处世之道的成功。后辈子孙也许乐意知道这些方法,因为其中一些处境或许与他们相似,值得他们仿效。

回首我所经历的一切,那种幸运感总促使我禁不住想说:如果能让我再选择一次生活的话,我将乐意再过上一遍相同的生活,只要求像一个作家那样,再版时能够改正某些错误。当然,除了改正错误之外,我还要使一生中不幸的经历转化得更顺利一些。不过,即使这个要求不能得到满足,我还是愿意原原本本地重过一遍。由于这个愿望是不可能实现的,那么只有回忆是最接近重演的了。为了能将回忆久远地保留下来,就需要把它加以记录。所以,我将和一般老人们一样来讲述自己过去的所作所为。我这样做还为了不使听者感到厌倦,即便是那些因为尊敬老人才来听我的话的人。因为我自己已经写了出来,看不看就是他们的事情了。并且我还得自己承认(即使我否认,人们也不会相信的),写自传还能够大大满足我的虚荣心。

老实说,我的确很少听到这样的开场白:“我完全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样的话之后,接下来就开始了长篇大论的自吹自擂。不论他们自己是多么自以为是,大多数人还是不喜欢别人的自我吹嘘。而我,只要碰到虚荣就会给它应有的位置。我相信,虚荣对于有虚荣心的人来说也未必是坏事。在许多情况下,如果一个人在生命的其他慰藉中因有一份虚荣而感谢上帝,那也不是什么荒唐事。

我的一位同样喜欢收集家族的珍闻逸事的伯父,一次交给我一些关于我们祖先事情的笔记,这给我提供了许多关于我祖先的详细情况。我从中才知道,我们家族在诺桑普顿郡的爱克顿教区已经居住了300多年,在这以前居住了多久,他也不清楚了,大概是从他们采用“富兰克林”这个姓的时候开始的。因为,在那个时候英国各地人们都采用自己的姓氏。在此之前,“富兰克林”这个名称是指一个人民阶层,他们有30英亩的永久地产,并以打铁为副业,这项手艺一直持续到我的伯父那一代,家里的规矩是最大的儿子都学打铁,伯父和我的父亲也遵照传统让他们的第一个儿子学铁匠。我还查阅了爱克顿教区的户口登记册,其中只记录了1555年以后的出生、婚嫁和丧葬的记录,那以前的记录该教区没有保存。

从那个户籍册里,我了解到自己原来是第五代的小儿子的小儿子。我的祖父汤姆斯原先一直住在爱克顿,他生于1598年,一直到老得不能动的时候才搬到牛津郡的班布雷同开染坊的儿子约翰一起住。我父亲给约翰做学徒。后来,我的祖父死在那里,也葬在那里。1758年,我们还去看了他的墓碑。他的大儿子汤姆斯住在爱克顿的老房子里,这份田产后来留给他的独养女儿。这个女儿的丈夫是一个威灵堡人,名叫费雪。她们后来又把这份田产卖给伊斯德先生,此人如今还是那里的庄园主。我祖父有4个儿子长大成人:汤姆斯、约翰、本杰明和约瑟。我想把我所能了解到的有关他们的资料都给你,只是那些材料都不在身边。假设在我离家期间没有丢失的话,你将会看到更详细的记录。

按照传统,长子汤姆斯跟他父亲学习打铁。由于他头脑灵活,该教区当时的一个尊贵的绅士伯麦老爷很赏识他,并鼓励他努力求学上进。后来,他终于获得了书记官的资格,成了地方上有名望的人,并且成为当地一切公益事业的积极倡导者,不论是他家所在的村子,还是有关诺桑普顿城镇或者他们那个州的事物。关于这一类事情我们听到了很多,他颇受当时爱克顿教区的哈利法克斯勋爵的奖励和赏识。他于旧历1702年1月6日死去,离我的出生恰巧四年整。记得当我们来到爱克顿教区,从一些老人那里听到有关他的生平事迹时感到很惊异,因为这很像是我的个性和为人。当时你说:“假设他死在你出生的那一天,有人还会认为你是他的灵魂转世呢。”

约翰成了染匠,我相信是毛染工。本杰明被培养成丝绸工,在伦敦当学徒。他很聪明,我对他的印象很深。因为当我还是一个孩子的时候,他渡海到波士顿来,住在我父亲那里,跟我们在同一幢房子住了好几年。他的寿龄很高,其孙塞缪尔・富兰克林如今住在波士顿。他死后留下了两卷四开本的诗稿,主要是一些赠给亲友的即兴之作,这样的诗他曾经送给我一首。他还发明了一种速记法,并教给过我。可我并没有练习,所以现在都忘光了。我的名字就是随着这位伯伯取来的,因为他和我父亲之间有着非常亲密的兄弟友情。他还笃信宗教,只要是著名传教士的说教他从来不错过,并且用速记法将布道全部记录下来,竟有数卷之多。他还具有一种政治家的热忱,可从他的身份来讲,他也许过分关心政治了。

后来,我在伦敦发现了他所搜集的从1641年到1717年间重要的关于公共事务的所有文章,从编号来看,已经缺失了许多卷,不过还保存了8卷对开本,24卷四开本和八开本的。因为我经常去买书,我和一位旧书商结识了,他也是偶然见到这些集子,于是就拿给我。看起来是我伯父五十年前去美国时留下的,页边有他的许多批注。

我们这个默默无闻的家族很早就加入了宗教改革运动,在女王玛丽统治时期,他们一直坚持新教信条。当时,因为他们激烈地反对教皇制度,时常处于受迫害的危险之中。他们珍藏着一本英文版的《圣经》。为了能够将其安全地保存,他们把《圣经》打开,用细绳绑在一个折凳面底部。这样,当曾祖父向家人宣读《圣经》时,他把折凳翻过来放在膝盖上,在带子底下翻阅,还有一个孩子在门口站着,如果看见教会的宗教法院的官员来,他会马上报信,于是板凳又重新翻了过来,凳脚朝下放好,圣经就像原先一样藏在凳子下面了。这是我从本杰明伯父那儿听说的。

直到查理二世末年,我们家族还是一直信奉国教的。但是那时有几位牧师因为不信奉国教而遭到了驱逐,他们在北安普敦郡举行集会宣布了自己的信仰。本杰明、乔赛亚追随他们,并且一生坚信不渝。而家族其他人仍然信奉国教。

我的父亲很早结了婚,大约是在1682年,他带着妻子和三个孩子移居到了新英格兰。因为他所信仰的秘密宗教不仅被法律禁止,而且还常常受到骚扰,因此父亲结交的许多有名望的人都移居到了新大陆。他们希望在那里可以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在那里,他的前妻又生了4个孩子,后来第二个妻子又为他生了10个。这样,我父亲一生共有17个孩子。我还记得有一次13个孩子围在他的桌旁,这13个孩子后来都长大成人,各自成家立业了。

我是在新英格兰的波士顿出生的,是父亲最小的儿子,我的母亲是父亲的第二个妻子,名叫艾比亚・福尔杰。我的外祖父名叫彼得・福尔杰,他是第一批来新英格兰的定居者。如果我没记错的话,科顿・马瑟在他的《美洲基督大记事》中曾称他为一位信仰虔诚而学识渊博的英国人。我听说他写过现代形式的即兴诗。但是只出版了其中一篇,好多年前我还曾见过的。

那首诗写于1675年,是写给那些与政府有关的人士的,这是一首那种当时流行的朴实无华的小诗。这首诗拥护对印第安人的战争,讲的是这个国家的其他一些灾难的根由都在于对信仰自由的迫害,而这些灾难又是上帝对这种重大罪行的判决和惩罚。于是,他要求当局废除那些毫无仁爱之心的立法。我的印象是,整首诗写得简洁朴实,流畅大胆。我还记得最后的六行,这些诗句的大意是说他的批评完全是出于善意,因此他并不想隐瞒自己的真实姓名。

因为我从心底里憎恨,

做一名匿名的诽谤者,

我定要写出我的姓名,

心中没有怀一丝恶意,

我如今居住在舍伯镇

名字就叫彼得・福尔杰。

我的哥哥们都选了各不相同的职业,父亲准备把我这个最小的儿子当作十一税献给教会。所以,我八岁的时候就被送到学校去念书。我很小就会读书了(我不记得自己什么时候不会阅读,所以我想那时一定非常小)。父亲的朋友们都说我将来会成为一名有成就的学者,这样就更坚定了他让我念书的打算。本杰明伯父也很赞成这个主意,并且提议把他速记下来的全部说教的记录本赠送给我。从他的性格来看,这大概是作为我开始时的资本吧。但是我在文法学校还没有读到一年,父亲就改变了主意,让我退了学,进了一家专教写作和算术的学校。虽然那时候我的成绩已经从中等水平跻身于前几名,并且还跳了一级,年底就可望升入三年级了。可是,父亲考虑我们这么大个家庭,要负担我上大学,这可不是件容易的事。

同时,他看到许多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日后生活艰难,他是当着我的面对朋友这样讲的。后来的那所学校是由当时著名的人物乔治・布劳内尔先生开办的,他办学已经很有成就,教学采取宽容和鼓励的方法。我在他的教导之下,很快练就了一手好字,但是算术还是不行,并且毫无进步。十岁那年,我回家帮助父亲做生意。他经营的是蜡烛和肥皂制造。他原本并不从事这一行当,但是到了新英格兰后,他发现单靠这已不能支撑一大家子的开销了,于是改做皂烛业了。我就帮着剪烛芯、灌烛模,有时还照看店面、跑腿当差。

我并不喜欢这个行当,心里渴望去航海,但是父亲坚决反对。好在我们家住在海边,我就常到海边玩,我很小就会游泳,而且还学会了驾船。当我和男孩们一起在船上玩的时候,常常是由我来指挥,尤其是在面临危险的时候。在其他场合,我一般也是孩子头,不过有时候我也会把他们带入困境。我想举一个例子,因为这件事还显示出我从小就有突出的热心公益的精神,虽然当时尚不能驾驭这种精神。

我还记得在我们家附近有一个蓄水池,我和小伙伴总是在潮来时捉鲦鱼。水池旁边有一片盐滩沼泽地,由于经常踩,沼泽被踩踏成了一片泥浆。为了方便我们站立,我提议筑一个平坝。于是,我带着大伙去看一堆石头,这是准备用于建造一幢新房子的,不过正好符合我们的需要。到了傍晚,我等工人下班之后,便找来了几个伙伴,使劲地干了起来。我们几个人抬一块石头,像蚂蚁搬家那样,把石头全部搬了过来,垒起了一座小平坝。结果,第二天早上工人们惊讶地发现石头飞跑了,他们追查石头搬到哪里去了,终于发现被用来筑了海边的平坝。自然,我们谁也跑不了,被告了状,同伴们也都受到了父亲的严厉斥责。我也一样,虽然我极力表达我们这项工程的用处,但是父亲还是用他们的方式,教训我这种不诚实的行为,并且告诉我这种不诚实的行为是多么的有害。

我想你也许很想了解你的祖父,他中等身材,身体健壮,而且十分匀称。他头脑灵活,聪明机敏,不仅图画得非常好,而且具有音乐天赋,嗓子很好,歌声优美。他时常在晚上收工后,一面演奏小提琴,一面唱起圣歌,听起来确实令人十分快意。他还喜欢摆弄一些机械类的小玩意,有时还能够熟练地使用其他行业手艺人的工具。不过,要说你祖父最了不起的地方,那还在于他能够对所面临的问题做出全面而恰如其分的理解和确切的判断,不论是办理公务还是处理一些私事都如此。

当然,他很少有机会发挥他在公务要事上的才华,因为一大家子的十几张嘴要他养活。这使得他必须紧守自己的生意。虽然如此,还是有一些头面人物经常登门拜访,他们往往是就镇上和所属教区的事务来向他征询意见的,并且都十分尊重他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我现在还记得十分清楚。还有的人在私人事务上遇到麻烦,也常来找他商量,有时双方发生了争执,他就会被请去主持公道。只要有空闲,他还喜欢请来一些通情达理的朋友或邻居。大伙儿同桌而谈,这时候,他们特别注意挑选些实际的话题来讨论,为的是能够使在旁边听的孩子们借此明白道理,增强办事能力。他就是用这种方法把我们的注意力集中在这些方面的。比如在我们的生活中哪些行为是善良的哪些行为是正直而明智的,致使我们常常忘记了桌上有什么好吃的东西,饭食的味道好不好,合不合自己的口味诸如此类的事情。所以,这些事情我从小就不放在心上,不论前面放的是什么样的饭食都是一个样,因为我从不去留意。

就是到了今天,要是有人在吃过饭几个小时之后问我吃的是什么,我多半是说不上来。不过这也有好处,比如在旅行时就很便利,同伴们经常因为食物不合胃口而痛苦,我却从来不会为此烦恼。在这方面我父亲要比我懂得多。

我母亲的身体也很健康。她一生哺育了十个孩子。在我印象中他们都从未得过病。父母亲分别在八十九岁和八十五岁时去世,合葬在波士顿,我在他们墓前立了一块大理石墓碑,上面铭刻着如下的碑文:

乔赛亚・富兰克林

与妻子艾比亚安葬于此。

在55年的共同生活中,

他们相亲相爱,

虽然既无田产,也无高俸厚禄,

靠着一生辛勤劳作,也靠上帝保佑,

他们维持着一个大家庭安然度日,

将13个儿女和7个孙儿养大成人.

他们将声名长存。

观者应从中受到激励,

勤勉人生,笃信上帝。

乔赛亚信仰虔诚,明智谨慎。

艾比亚忠诚贞洁,节俭贤慧。

谨立此碑,永志纪念。

先考乔塞亚・富兰克林生于1655年,卒于1744年,享年89岁;

先妣艾比亚・富兰克林生于1667年,卒于1752年,享年85岁。

我絮絮叨叨讲了这么多题外话,看来真是已经老了。过去我写文章可比现在有章法多了。不过在家人的聚会中,人们可以不必像参加公共舞会似地梳妆打扮,这大概是一种自在随意的表现吧。

现在言归正传,我在父亲的店里就这样连续干了两年,那时我已经十二岁了。我哥哥约翰本来是跟父亲学艺的,那个时候结了婚,离开父亲到罗德岛去自立家业。很明显,我是注定要接替哥哥的位置,成为一个蜡烛制造匠了。但是,我那时仍然不喜欢这个行业。父亲开始担心起来,假如不替我找一个更合适的职业的话,我会像乔赛亚一样私自逃到海上去航行。那样,他当然会十分恼火。

因此,他就时常带着我一起到外面走走,让我看看木匠、瓦匠、车工和铜匠这些活计,他希望由此发现我的志趣所在,以便能够在陆地上为我谋求一个固定的职业。所以从那个时候起,我就养成了这样一种乐趣,喜欢观察手艺高超的工人如何摆弄他们的工具。我从中学到了很多有用的东西,真是获益匪浅。当一时请不到工匠时,我就自己帮家里干些维修的工作。有时候,我还会突发奇想,于是就自己制造个小机器来做一下实验什么的。

父亲最后决定让我从事制造刀剪的行业,因为那时候,我伯父本杰明的儿子塞缪尔已经在伦敦学成这门手艺,并到波士顿自己开业。于是,我就被送到那里去做一段时间的学徒。不料他想要向我收取学费,这使我父亲很恼火,所以他又把我领回了家。

我自幼爱看书,所有的零花钱都花在买书上了。那时候我很喜欢《天路历程》,所以一开始就搜集了约翰・班扬文集,那是单独发行的一本小册子。后来,我把这些东西全部卖掉,又买了R・B・柏顿的《历史文集》。这些都是小贩们叫卖的书,价格非常便宜,只需要四五十美分就可以将全集买下来。我父亲有一个小图书室,其中收藏的大都是关于宗教辩论的书籍,大多数我都读过。现在有时候还很遗憾,在自己求知欲最旺盛的时期竟没有看对自己合适的书。因为十分清楚,我不会去做一名牧师。

普鲁塔克的《英雄传》是我非常仔细地阅读过的一本书,现在看来那段时间对我极为有益。另外还有笛福的《计划论》和马太博士的《论行善》,这两本书改变了我的整个思想,这在以后的几件大事中明显地表现出来了。

我的这种读书的爱好,终于使父亲决定让我从事印刷业,虽然我的哥哥詹姆士已经学了这一行业。1717年詹姆士从英国回来,带回了一台印刷机和一副铅字模,在波士顿开办了一个小印刷厂。对我来说这当然远胜过父亲的职业,不过内心里我依然向往着航海。父亲为了防备这种渴望成为现实,立即叫我去跟哥哥做学徒。我抗拒了一些时候,最后还是被说服了,与詹姆士签订师徒契约。

当时我只有十二岁。按照契约规定我的学徒生涯要到二十一岁才能结束,而且只有在最后一年才能领取一个熟练工的薪水。我只用了很短的时间就学得了熟练的技艺,成为他的得力帮手。那个时候我已经能读到一些好书,因为我结识了一位在书店的学徒,有时我能够从他那里借些书来看,我总是很小心地保持书本的整洁,尽快地归还。经常是晚上借来书,第二天一大早就去还,以防有人发觉不够份数或随时有人要买这本书。因此我常常是独坐屋中读到深夜。

过了一段时间,我引起了一名精明的商人马太・亚当斯先生的注意。他还是一位收藏家,家里有一大批图书。他经常光临我们的印刷厂。一次,他邀请我去参观他的藏书室,并且慷慨地允许我随意挑选借阅。我那时候正迷上了诗歌,自己也写了几首小诗。我哥哥认为这或许能够派上用场,所以大加鼓励,并且要我编写几首即兴歌谣。

于是,我就写了两首叙事诗。一首是《灯塔悲剧》,讲述华萨雷船长和他的两个女儿在海上遇难的故事;另一首是水手歌谣,叙述捉拿海盗帝奇(或叫作“黑胡子”)的事情。这两首诗都是用贫民谣小曲的格式写的,行文颇不雅,并没有什么价值。诗歌印好以后,哥哥就让我拿到镇上去卖。第一首诗十分畅销,因为它所讲述的事件就发生在不久以前,曾经轰动一时。

这一成功使我感到很得意,但是父亲却对此大加嘲笑,他说诗人大都穷困潦倒,都是些穷光蛋。这使我十分扫兴,我终于没能成为诗人,这也许是一件幸事,因为我即使成为诗人,恐怕也是很差劲的。但是,练习散文写作却使我一生受益匪浅。因此我将告诉你,在这样的生活境况下,我是怎样掌握写作散文这门技能的。

镇上有一个和我一样的书呆子,名叫约翰・科林斯。我和他关系很密切,不过我们时常争论,我们也都喜欢争论,相互间都希望能够驳倒对方。可是,这种爱争辩的癖好很容易发展成为一种很坏的习惯。争论往往会产生摩擦,朋友之间一有矛盾就很难和睦相处,结果不但交谈被破坏,产生厌恶情绪,甚至可能导致敌意。要不然的话,这倒是一种加深友谊的好方法。我这种爱好争辩的习气,可能是从阅读父亲的宗教辩论的书籍中染上的。以后,我注意到除了律师、大学教授以及在爱丁堡受教育的各种人士以外,绝大部分明白事理的人都没有这种陋习。有一次,不知是何故,我和科林斯展开了一场争论,争论的问题是妇女是不是应该接受教育,她们有没有学习知识的能力。他坚持认为妇女天生不是学习的料,她们受教育根本不适宜。或许是因为争论的缘故吧,我则站在相反的立场。他本来比我能言善辩,而且出口成章。

我以为,他有时候击败我,靠的不是道理,而是他的伶牙俐齿。我们一时不能取得一致的看法,就这样分手了,我很想把自己的观点阐释明白,而一时又没法再见面,因此我就拿起笔来,把我的论点整理清楚,写成文章寄去。他也用信来回答,于是我再回信答复。这样一来,我们每人都写了三四封信。

父亲碰巧看到了我们写的东西,他认真地看了一遍后,没有对讨论的问题发表意见,却趁此机会和我讨论起了文章的写作风格。他认为虽然我在文词的拼写和运用标点上要强过对方(这当然得归功于印刷厂的工作),可是在措辞的优雅、陈述问题的严谨和条理的清晰方面却远远落后于对方。他对此一一举出例证,使我心里信服。我觉得他的评论很有道理,从此以后开始注意文章的写作方法,下决心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

适逢此时,我偶然看到一本《旁观者》的第三卷,以前这一套书这一卷从未见过。于是我把这一卷买下来反复读了好几遍,真是乐趣无穷。我认为此书的文章写得妙极了,如果可能的话,希望能够模仿它的风格。这样一琢磨我就选了其中的几篇文章,归纳出每段表述的要旨,接着把它搁置几天。然后不看原书,用自己想得起的合适词句重新组合句子,尽量按其原来的内容充分展开,重新写就这篇文章。然后将原文与我写的复制品做一个比较,找出其中的错误,并一一修正。我发现自己的词汇太贫乏,或者说不能在需要的时候想出恰当的词语来,使要表达的内容即刻变为言辞。

我想如果我继续坚持写诗的话,这种技能是早应该掌握的了。因为要配合诗歌的韵律,即使是相同的含义也要使用长短各异的词语,而且要讲究押韵,还需要声调各不相同的词。这样就会迫使我不断地搜寻不同形式的同义词,还会使我牢牢记住形形色色的词语,这样自己就能够得心应手地使用词汇了。于是我找出其中的一些故事,把它们改写成了诗歌。过了一段时间后,当我差不多已经忘记了这些故事的散文体之后,再把它从诗的语言还原为散文。有时候,我还有意把文章的内容次序打乱,过些日子再重新进行整理,设法使它们恢复原来的排列次序。然后再来展开句式完成全篇。我之所以要这样做,是为了学习如何整理思想表达方式。到后来,我又把自己所作的散文和原文进行比较,找出里面的错误一一订正。

也有这样的时候,我洋洋自得地以为自己竟然在某些不太起眼的细节上对原来的章法和语言做了某些改进。这又促使我以为自己有朝一日会成为一名优秀的英语作家,对此我心里寄予了极大期望。可是,我只有在晚上或者早晨去上班之前才有时间做这些练习,不然就只有在礼拜日。一到礼拜日,我就设法逃避上教堂做礼拜,尽量能够独自呆在印刷厂里。可是我还在父亲的管教之中,认为做礼拜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只是我实在挤不出时间来履行这项义务罢了。

大概在我十六岁的那一年,也是极为偶然,我见到一本屈里昂写的宣传素食的书,我决定尝试一番。那时候我哥哥还没有结婚,我们自己不做饭,师徒全都与另外一户人家搭伙。我不吃荤给大伙儿带来了不少麻烦,常常因为这种怪癖而受他们的责备。我学会了一些屈里昂介绍的烹调食品的方法,如煮山芋、煮饭、做快速布丁等等,然后向哥哥提出:假如他愿意把我每周伙食费的半数给我,我愿意伙食自理,他立刻同意了。

不久我就发现还能够从这笔钱中再节省一半。这可为我买书增加了一大笔资金。这样做还给我带来了另一个好处,就是当哥哥和别的徒工去吃饭时,我可以一人留在印刷所,草草地吃完我的轻便点心。常常只是一块饼干或是一片面包,一把葡萄干或是从面包铺中买来的一块水果馅饼和一杯清水,在他们回来以前的一段时间里我就可以读书了。由于饮食节制常常能使人头脑清醒、思维敏捷,所以我比以前取得了更大的进步。

我曾经因为不懂算术而屡屡丢丑,在学校里也有两次算术成绩不及格。因此我就把科克尔的算术书找了来,很顺利地从头到尾自学了一遍。我还读了舍勒和斯图美有关航海的书籍,从中学到了一些几何知识,不过除了这一点以外,我对于这门学科没有做过更深的研究。在这一时期,我还读了洛克的《人类理解论》和波特洛亚尔派的教授们所著的《思维的艺术》。

正当我专心致志地提高语言写作能力的时候,我弄到了一本英语语法书(我记得是格林伍德所作)。在这本书的后面附有关于修辞法和逻辑的简短介绍,关于逻辑的那篇在结束时举了一个苏格拉底用对话进行论辩的实例。不久我又找到色诺芬写的《苏格拉底回忆录》,其中还有许多关于这种论辩法的例证。这一辩论方法把我深深地迷住了,我完全放弃了以前辩论时那种生硬的反驳和正面论证的方法,而且在辩论的时候,还会表现出一副谦卑的探询神态和质疑口吻。

我就是在那个时候读了沙夫茨伯里和科林斯有关宗教的书籍,对宗教教义的许多问题产生了怀疑,经常与人们进行公开的辩论。我发现运用这种方法可以使自己毫无破绽,却可使对手陷入十分为难的境地。他们往往不会想到会被引诱到如此境地,落到重重困境之中不能自拔。对此,我不免有些洋洋自得,只要一有机会就加以运用,成了一名迫使对手认输的辩论行家,甚至驳倒了一些知识渊博的对手。我就是这样获得了与自己的身份或者我所坚持的理由并不相称的胜利。

我使用这种方法达数年之久,后来才逐渐地将它放弃,仅保留了在阐述自己观点的时候要保留余地的习惯。当我提出可能引起争议的事项时,我绝不会使用“当然”,“毫无疑问”这类对意见表示确凿之意的字眼。相反,我总是倾向于说自己对此事的“设想”或“假如”是如此这般,或者出于某种原因,我认为某事如何,我是怎样理解,或者在我看来要是没搞错的话事情是这个样子。我认为如果要向他人阐述自己的观点、使人信服自己倡导的方法时,这样的说话方式将极为有利。此外,人们之所以要交谈,其目的无非是传播某种事情、接受某些事情,或者是表达感情取悦于人。

因此我奉劝善良的聪明人,为了不削弱他们行善的能力,切勿采取一种武断式的、自以为是的说话方式。因为这种讲话方式常引起人反感,容易使人产生抵触情绪,常常达不到交流思想、传达情感的目的。因为假如你的目的是在教诲人,讲话时过分自信的武断态度有时会引起反驳,使人不以为然,因而使公正的讨论成为不可能。如果你本来是想吸取别人的见解,可是同时又明确地坚持自己的看法,那么明达谦逊的人士就会让你继续坚持错误见解,因为他们并不愿意与你争辩。可见,你持这样的态度就很难指望博得人们的欢心,赢得他人的赞同。蒲柏的话十分英明,他说:“不要以教训的方式去教导人,

他人不懂的要以提示的方式告知。”

并且告诫我们:“即使你深信不疑,说话也应当宽容谦和。”

我想可以用蒲柏的另一句诗与之连结,并且我想这会比放在原来的地方更适当些。这一句是:“因为傲慢无异于愚蠢。”但是蒲柏用以相对的一行诗却不是很合适,这句诗是这样的:“大言不惭只有一个理由,那就是,傲慢即为愚蠢。” 这不甚恰当,“因为傲慢”,这为什么和另一句相对得不得体呢?我只得重复一遍原句了:“言辞无理即无回旋余地,

因为傲慢无异于不明事理。”

难道愚蠢(假如人不幸而竟致愚蠢的话)就是他傲慢的理由么?这两行诗,假如这样写,不是更恰当吗?“言辞无理只能这样辩解,

不懂谦逊因为不谙事理。”

当然这个对句是否恰当,我还是让世人来评判吧。

大概是在1720年或者1721年,我哥哥开始出版报纸。这是在美洲殖民地发行的第二份报纸,名称叫作《新英格兰报》,在它之前出版的报纸名叫《波士顿邮报》。我记得他的一些朋友认为不大可能发行成功,劝他不要做这份生意。依照他们的看法,美洲殖民地里有一家报纸已经够了。可是你看,如今(1771年)至少已经有了25家报纸了。不过,我哥哥还是继续干了起来。那时候,我一排完字或者印刷完毕,就抱起报纸,穿街走巷,把它们送到镇上订户手中。

我哥哥的朋友之中有些人很有才气,他们为了消遣,就给报纸写一些小文章。这些文章大大提高了报纸的声誉,提高了发行量。这些绅士们还经常到印刷房来拜访。听他们高谈阔论,讲述报纸是如何受人欢迎,我不禁跃跃欲试,也想写一些东西。不过,因为我还只是一个孩子,担心要是哥哥知道是我写的东西,他是绝不会让我的文章在他的报上发表。

于是,我就想方设法改变笔迹,写了一篇匿名的文章,夜间放在印刷所大门底下。第二天早上,我哥哥发现了这篇文章,到那些撰稿的朋友来访的时候,他把这篇文章交给他们传阅。他们就在我的面前读完文章,并且做了细致的评论。能得到他们的好评,我在心里暗自高兴。他们赞许这篇文章,猜度它的作者,提到的全是当地有学问有智慧的知名人士,这简直使我欣喜若狂。现在想来我很幸运,能遇到这些人做我文章的鉴定家,虽然这些人也许并不值得我当时对他们如此地敬重。

正是由于受到这样的鼓励,我后来又撰写了几篇文章用同样的方式投递到印刷厂,这些文章同样得到好评。我一直保守着这个秘密,没把事情透露出去,直到我觉得再没有必要这样做为止。这样一来,哥哥的朋友们都对我刮目相看,但是我哥哥却不喜欢他的朋友看重我。因为他认为这样会使我变得目中无人,这种顾虑也许有点道理。可是,这件事却成为我们兄弟两人后来反目的开端。

尽管他是我的哥哥,他却仅仅把我当作他的学徒,自以为是我的主人,因此指望我像其他学徒一样替他卖命。可是我不这么看,希望能够从他那儿得到更多的照顾,觉得他要我做的某些事情太降低了我的身份。我俩就经常吵架,常常闹到父亲那儿,父亲一般总是站在我的一边,这是由于我大多有理,也可能是因为我比他能说会道。但我哥哥脾气暴躁,常常把我狠狠地揍一顿,这让我满肚怨气。想到我漫长的学徒期,真是盼望有机会早点结束学徒生涯。

这种机会出乎意料地来临了。

我们报纸上曾经刊登了一篇有关政治的评论(我已经记不起来内容是什么了),结果触怒了当局。议会签发拘押票,逮捕了我哥哥,严加审问,并且判了他一个月的徒刑。他之所以被监禁,我猜想大概是由于他不愿意透露作者的姓名。我也同样被逮捕,并且受到参政会的审讯。我没有给他们提供什么有用供词,他们只是教训了一番就把我放了,也许是因为他们认为作为一个学徒,我有义务保守师父的秘密吧。

尽管我们兄弟俩并不和睦,但是,我哥哥被关押还是令我愤怒。所以在他被拘禁期间,我担负起了有关报纸的全部事务,并且斗胆在报上刊文又对统治者进行了一番冷嘲热讽,我哥哥对此十分感激。可有一些人却因此对我产生了恶劣的印象,认为我虽然是一少年天才,但天性却那么不令人喜欢,偏好诽谤嘲讽他人。没过多久,我哥哥从监狱里释放出来,同时还带回来了一道议会的决定(这是多么稀奇古怪的决定啊):“禁止詹姆士・富兰克林继续出版名为《新英格兰报》的报纸。”

哥哥的好友们在我们的印刷所里举行了一次会议,商讨在这种情势下他应采取何种对策。有人提议改换报纸的名称,以此来回避议会的决定。我哥哥觉得这个办法并不妥。最后他想出了一个更好的办法。就是今后以我的名义来发行报纸。为了避免州议会可能的非难,说他让自己的一个学徒出版报纸,于是他又想出一个方法,把我们签定的学徒契约退还给我,并在契约的背面注明解除师徒合约,以备在必要的时候出示证明。但是,为了保障他对我的控制权,他要我另外签订一个在未完的学徒期限有效的合同。这个计划其实是相当脆弱的,但是我们立即执行。

这样报纸就以本杰明・富兰克林的名义又持续出版了好几个月。可是,后来我们兄弟俩之间又发生了新的争执。因为我估计他不敢把新契约公开,于是想方设法地为自己争取自由。当然,对我来说钻这个空子颇不应该。现在想来这可谓是我人生所犯的第一大错。不过,我那时并没有感到有什么不对,因为我哥哥虽然在不发脾气的时候为人还挺不错,可是他只要一发脾气就狠狠揍我,这使得我异常愤怒。可能是我这个人太粗鲁无礼,容易惹人发火。  第二章离家出走

当他断定我真的要离开的时候,就跑到镇上的所有的印刷所老板那里去打招呼,想方设法不让他们雇用我,因此我在那里无法找到一份工作。这使我产生了去纽约的想法, 因为那地方离这里最近,并且有很多印刷所。

那时候我有一种强烈的欲望,就是要离开波士顿。有时我想自己已经成为当地统治集团的眼中钉,从州议会处理我哥哥案件时所表现的专横来判断,假如我继续呆下去很可能被卷入麻烦。再就是我对宗教问题不够谨慎的批评,善男信女们已经把我看作是可怕的异教徒和无神论者了。

我决心要离开这儿,这时父亲却站到了我哥哥的一边。我心里十分清楚,如果我明目张胆地闹着要走,他们肯定会采取措施阻止我。于是我的朋友科林斯帮我安排了一个出走的计划。他跟一艘“纽约”号单桅船的船长讲好了让我搭乘他的船,说我是他的一个“年轻友人,由于使一个不正经的女孩子怀了孕,她的朋友们又逼着我娶她,因此我无法公开露面,也不敢公开逃走。”

于是,我卖掉了一部分书籍,拼凑了一点钱,被悄悄地带上了船。这次航行可谓一路顺风,三天的时间就已经到了纽约。就这样我一个年仅十七岁的男孩子,孤身一人来到离家将近300英里的地方,既不认识当地的任何人,也没有一封介绍信,口袋里仅有极少的几个钱。这时候,我对航海的兴趣早已荡然无存。不然我现在倒可以如愿以偿了。不过,因为我已经学会了一门手艺,并且自认为是一个很不错的技术工人。

于是我找到一位印刷铺老板,请他收我为伙计。这就是年老的威廉・布莱德福先生(他本来是宾夕法尼亚的第一个印刷商,因为与那里的总督乔治・开夫发生了争执,就迁到纽约来了。)可是他那里生意不多,人手已经够了,不能雇用我。不过他对我说:“我有一个儿子在费城开业,最近他最得力的帮工阿奎拉・罗斯死了,正缺少人手,要是你到那儿去,我想他可能会雇用你。”费城离纽约还有100英里的路程,于是我搭乘一艘开往安蒲的小船出发了。我把箱子和行李留下,只好等随后由海船运去了。

穿越海湾时我们遇上了大风,那张破烂不堪的风帆被撕成了几片,因此无法驶入海峡,海浪把我们冲到了长岛。在这途中,有一个喝得烂醉的荷兰乘客失足坠入海中,就在他正要下沉之时,我伸手从水中抓住了他乱蓬蓬的头发,一把将他拉住,在其他人协助下,总算又把他放回船里。待他清醒了些的时候,从口袋里掏出一本书来,要我帮他晾干,然后便睡觉去了,这是一本荷兰文的《天路历程》,是我最喜爱的作家班扬的作品。而且由铜版印制的,纸张精良、印刷细致。装潢比我所见到的英文原文版要漂亮多了。

后来我发现《天路历程》已经被译成了许多种欧洲语言。我想除了《圣经》以外,它比任何其他书籍拥有更广泛的读者。根据我的了解,可敬的约翰是把叙事和对话融合在一起写作的第一位作家。这种写法对读者很有吸引力,在作品最动人的部分,读者宛如身临其境,亲自参与人物的对话。笛福在《鲁宾逊漂流记》、《摩尔・弗兰德斯》、《宗教求爱》和《家庭教师》中努力模仿这种写作手法,获得了极好的效果。理查逊在他的《帕美勒》等作品中也运用了相同的写作方法。

船帆靠近长岛时,我才发现这里的地形不容乐观。海滩上碎石累累,浪高水急。船抛下锚后,仍摇晃不稳。有人来到水边,向我们高声呼唤,我们也同样呼叫,但是风浪的声音实在太响,我们听不清对方在说些什么,因而无法相互表达自己的意思。岸边靠过来几条小船,我们声嘶力竭地叫喊,一边使劲地做手势,请求他们驾船把我们接过去。但是他们可能没有弄懂我们的意思,不然就是认为无法做到,于是纷纷走开了。天黑了下来,我们除了等待风力减弱之外,无计可施。我和船长商量要是能睡得下,就先进舱内睡上一觉。那个荷兰乘客还浑身湿透地躺在那儿,因此我们也挤了进去。浪花打在船头上,漏进舱来打在我们身上,没多久我们就和他一样全身湿透。我们就这样躺了一夜,根本没有得到什么休息。

幸好第二天风势减弱了,我们调转船头,争取能够在天黑之前到达安蒲。因为我们已经在海上漂泊了三十个小时,既没有东西可吃,又没有淡水可喝,只有一瓶混浊的甜酒,而外面的海水咸得无法入口。我当天夜里开始发高烧。自己躺在床上,记得不知在什么地方读到过喝凉水可以帮助退烧。于是我就照着去做。整个晚上浑身上下大汗淋漓,终于使高烧退了下去。第二天早上,我摆渡到对岸,徒步向着50英里之外的伯林顿走去。有人说在那里可以乘船到达费城。整整一天倾盆大雨下个不停,我浑身上下都湿透了。

到中午的时候已经是筋疲力尽,只好在路边一家破旧的小旅店住下,可是彻夜难眠,我开始有点懊悔当初不该离家出走了。我心情沮丧,甚至想像自己可能正处于被抓捕的危险之中。因为我的外表显得十分穷酸,好像是一个可怜虫,因此担心会有人盘问我,怀疑我是逃出来的佣人。可是第二天,我还是继续向前赶路,直到天黑才在一家客店投宿,此地离伯林顿只有十来英里。

客店的店主是布朗先生,布朗先生在我吃饭的时候和我攀谈起来。当他发现我读过一些书的时候,他显得十分和气且友好。我们的交往就是这样开始的,并且一直持续到他去世。我估计他是一个游走的郎中,因为无论哪一个欧洲国家,或者某一个英国城镇,他都异常熟悉,能说出详细的位置。他还很有学问,而且头脑敏捷,但是没有宗教信仰。几年后,他居然把《圣经》改写成打油诗,就像科顿曾经对维吉尔的著作所做的那样。经过这样的改换,许多严肃的事实就变得滑稽可笑起来。如果他的这部作品出版的话,对那些意志薄弱的人将会产生极为不良的影响。好在一直没有发表过。

当天夜里我在他店里宿了一晚,第二天上午赶到了伯林顿。但是令我十分懊丧,因为在我赶到之前,开往费城的定期航班刚刚开走。那天是星期六,可是到下星期二之前没有开往费城的船。于是我又回到了镇上的一个老妇人那儿,我曾经向她买了一些姜饼就水吃,我向她请教应当怎么办。她说在下一班船到来之前,我可以在她家里借住。因为徒步赶路实在太累了,于是我接受了邀请。

她听说我是一个印刷工人,就劝我留在伯林顿谋生,但是她全然不知搞印刷需要多少资本。她亲切和蔼,非常好客,用炖牛肉来招待我,可只接受一罐麦芽酒作为酬谢。当时我想,到下星期二之前反正走不了了。

可是,我傍晚到河边散步的时候,恰巧从一艘小帆船旁经过,船上有几个乘客,这条船正好是驶往费城去的。他们让我上了船。因为没有风,我们一路上划船行驶,可是过了半夜,还是看不到费城的影子,有的乘客就断定一定已经超过了费城,不愿再划下去了。其余的人也搞不清楚我们究竟到了哪里。因此我们就把船向岸边驶去,划进一个小河湾。在一道旧木栅旁边登了岸。十月的夜晚颇有寒意。我们拆下木条点了一堆篝火,围在那儿一直等到了天亮。这时候才有一个乘客辨认出这里是库柏河,费城在此地北方,只要不太远的一段路程。我们一驶出河湾就看见了费城。我是在这个星期天的上午九点钟左右从市场街码头上岸的。  第三章初到费城

我之所以如此详尽地叙述这次旅程,还要尽可能详细地把我最初进入这个城市的情况讲出来。这样是为了你可以在脑海中进行这样一个比较:我的开端是如此艰难,后来却在此成为一个德高望重的人物。那时候我一身工作服,因为体面的衣服还没有随行李运到。这一路上风尘仆仆,我全身上下肮脏不堪,口袋里鼓鼓囊囊,塞满了污浊的衬衣和袜子。既举目无亲,又无处可以投宿。因为赶路、划船和缺乏休息,我感到累极了。此时我腹中空空,身上只剩下一元荷兰盾和一先令铜板。而且这个一先令铜板还作为船费给了船夫。他们起初不肯收,因为我帮着出力划船,但是我坚持要他们收下来。有时候一个人在只有少量钱财时,反而比钱多时来得慷慨些,也许是怕别人认为他身上没钱的缘故吧。

我来到街上,毫无目的地四处溜达,就这样来到市场附近。在那里看到一个小男孩手里拿着面包。我经常把面包当作一天的食物,于是就过去问他是在哪儿买的,按照男孩的指点,我立即跑到第二大街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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