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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12 12: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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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邱建国

出版社:河北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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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响应——张家口市实践与探索

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响应——张家口市实践与探索试读:

版权信息

书名: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响应——张家口市实践与探索

作者:邱建国

出版社:河北教育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3-08-01

ISBN:9787554502204

本书由河北冠林数字出版有限公司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2010年10月,环保部张力军副部长在全国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现场会上讲话2010年10月,河北省张杰辉副省长在全国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现场会上讲话2010年10月,省环保厅姬振海厅长在全国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现场会上讲话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对张家口市环保工作进行专题报道环保部张力军副部长、河北省张杰辉副省长视察市环境监测站环保部张力军副部长等领导视察我市监控指挥中心演练模型邱建国局长在张家口市尾矿库应急管理会上讲话全国尾矿库应急管理现场会合影环境应急监测车环境应急监测车的化验员在做水样中的氰化物检测三级防控——活性炭吸附坝三级防控——应急防控坝张家口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卫星电话连线指挥应急演练筑坝现场张家口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操作情况张家口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工作人员

序言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各种自然灾害和人为活动带来的环境风险不断加剧,突发环境事件的诱因更加多样、复杂,突发环境事件仍呈高发态势,社会危害和影响明显加大。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张家口市位于北京西北部,所辖县区绝大部分分布在官厅水库上游的永定河流域和密云水库的潮白河流域,是北京官厅水库、密云水库的重要水源补给区域,地理区位十分重要。1972年的官厅水污染事件及同年召开的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让我国深刻意识到了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和广泛性,新我国的环保事业从此奋力起步前行。在社会发展的历史中,40年只是弹指一挥间,但在官厅保护的40年间,却浓缩了我国环境保护的艰辛历程。这一历程再次告诉我们:环境保护是为后代造福,也是为当代造福;环境保护是付出,也是回报。近年来,张家口市牢牢把握历史机遇,更加奋发有为地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完成了“京张跨区域水环境保护与信息共享体系建设”、“中瑞合作饮用水源地污染事件预警与应急机制研究”、“全国尾矿库环境管理工作指南”、“863重大项目课题—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风险源识别与监控技术张家口市示范区”、中瑞绿色智慧社区示范区等一系列环境风险与应急响应成果及示范区建设。“十一五”末,张家口市环境质量取得实质性好转,水与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10年,永定河入官厅水库前八号桥断面水质由2005年的劣Ⅴ类提高到IV类标准,实现了跨两个类别的提升;市区空气综合污染指数好于全省平均水平,并位居先进。先其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责之谓之戒。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是应急管理工作的行动指南。张家口市将有关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响应的领导讲话、文件资料、研究报告、创新思考以及业绩成果等汇编成册,将有助于环保工作人员查阅、学习,有助于政府及部门掌握关于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响应的要求,有助于企业落实防范环境风险主体责任。在此也希望各级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者牢固树立李克强副总理在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上提出的“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过救灾”的理念,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全面推进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国家环境安全。2012年12月

第一部分 综合类

张力军副部长在全国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

自2007年以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原国家环保总局联合组织持续开展了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在专项整治过程中,环保部门锻炼了队伍,提高了执法监管水平,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一是基本摸清了尾矿库底数;二是排查了环境风险隐患;三是建立了部门联动的管理体制;四是摸索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方法。

当前,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因尾矿库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高发,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整体起步较晚,难以与新时期环境安全形势发展的要求相适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尾矿库企业管理粗放;二是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十分严重;三是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非常突出;四是对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认识不到位;五是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体系亟待完善。

为积极探索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新道路,环境保护部将河北省作为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试点地区。在试点工作中,河北省着力推动实现“四个转变”,即由各部门单打独斗向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部门联合监管转变;由“重处置、轻预防”向建立全防全控监管体系转变;由经验式管理向科学化管理转变;由单纯依靠行政管理向探索综合利用法律、行政、经济、宣教等多种手段转变。

近日,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提出建立尾矿库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体系,对隐患排查、日常监管、事故处理、信息发布等各具体工作环节均提出明确的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突出抓好“摸清底数、分级管理、落实环评、规范预案、隐患排查、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应急处置”八个环节,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即要坚持规范管理,全面落实《指南》相关要求;要坚持预防为主,积极防范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要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处置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要坚持依法办事,落实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责任;要坚持部门联动,完善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机制。(作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张杰辉副省长在全国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

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提出建立尾矿库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体系,对隐患排查、日常监管、事故处理、信息发布等各具体工作环节均提出明确的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突出抓好八个环节,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要坚持规范管理,全面落实《指南》相关要求;二要坚持预防为主,积极防范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三要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处置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四要坚持依法办事,落实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责任;五要坚持部门联动,完善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机制。(作者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姬振海厅长在全国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

2010年4月16日,环保部向我省下发了《关于印发〈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河北为全国第一个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试点省。省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求省环保厅按照环保部的要求和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试点工作圆满完成。省环保厅认真落实环保部和省政府要求,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创新举措,狠抓落实。在全省上下共同努力下,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抓部署,明确思路

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试点目标任务、实施步骤以及工作措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我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行了精心谋划和周密部署。

一是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省环保厅成立了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厅长任副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试点工作的开展。按照“闯路子、建机制、出成效、做示范”的总体要求,我厅印发了《河北省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八个设区市也分别成立了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市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环保、安监部门签订了应急联动工作协议,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在全省上下形成了省、市、县分级管理,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局面。

二是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6月18日,省环保厅在张家口市召开了由八个有关设区市环保局参加的全省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试点工作动员会,对尾矿库应急管理试点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实地考察和观摩了尾矿库废水泄漏应急处置演练。会议提出,要切实解决三个认识问题,重点把握四项工作要求,突出抓住六个关键环节,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和目标任务,积极探索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的有效路径,不断完善配套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推动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由被动应对向主动管理转变,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由经验式管理向科学化管理转变。

三是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试点工作过程中,省环保厅多次组织召开试点工作调度会和座谈会,结合工作进展和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对各市试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研究对策措施,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同时,编印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专刊,就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和各地特色做法、成熟经验,在全省通报交流,使各地相互学习、相互借鉴,推动试点工作向纵深开展。

二、抓关键,夯实基础

我省以提升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水平为目标,始终注重强化技术支撑,狠抓关键环节,为试点工作提供有力的基础保障。

一是认真编制《全国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我省专门成立了《指南》编写课题组,筹措资金30余万元,克服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少等困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指南》的编写工作。在编写过程中,收集和整理了国家有关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相关人员赴先进省份进行了考察学习,并多次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对《指南》进行修改完善。同时,为增强《指南》的代表性和可操作性,我们还分别征求了环保部有关司局、相关专家和外省市环保部门的意见。6月10日,环保部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领导到我省对《指南》编写、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装备配备等进行了现场指导。目前,《指南》已经环保部部长专题会议审议通过。

二是积极开展以尾矿库废水泄漏为背景的环境应急演练。为提高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按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我省涉尾矿库的八个设区市以尾矿库废水泄漏为背景,开展了各种形式的环境应急演练,均取得了预期效果。张家口市开展了以崇礼县东坪金矿含氰废水泄漏为背景的应急分组演练,首次把活性炭移动拦截坝运用到演练中,为我省乃至全国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摸索了经验。石家庄市也针对我国黄金集团石湖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废水泄漏模拟事故的处理处置,组织了实战练兵。通过一系列的演练,检验了尾矿库事故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完善了统一领导、反应及时、科学决策、处置有序的环境应急管理系统,全面提升了环保部门和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处置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是研发尾矿库动态管理数据库软件。为推动尾矿库应急管理走向数字化、信息化、科学化,我省投资150万元研究开发了尾矿库动态管理数据库软件,这个软件的开发和应用在全国尚属首例。管理软件以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为核心,建立各种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空间分析与尾矿库相关信息查询、展示和模拟分析突发事件污染物扩散模型功能。一旦发生尾矿库环境污染事故,能够在第一时间内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快速有效地制订应急处置方案,为领导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四是严格矿山采选企业环评审批。认真落实“三严”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和环境政策,把环境风险评价篇章作为环评报告的重要内容,提高选矿类项目的准入门槛。分市、县、区域编制矿山及选矿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对既有选矿项目通过兼并重组、关闭等方式进行整合,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做好规划环评工作,优化产业布局,降低环境风险。

三、抓排查,摸清底数

为全面准确掌握尾矿库基本情况和信息,从环保部确定我省为试点省开始,省环保厅即要求各设区市对照《河北省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全省尾矿库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掌握尾矿库企业建设(生产)、环境保护和应急管理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按照数量清、位置清、生产状况清、问题隐患清、应急措施清“五个清楚”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台账和动态管理数据库。

各设区市环保局坚持“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式,利用三个多月的时间,完成了排查摸底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环境隐患和问题,各市责令企业进行限期整改,确保全部治理达标。排查结果显示,我省有各类尾矿库3 500多座,主要分布在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唐山、秦皇岛八个市,类型分别为山谷库、半山库、平地库、地坑库四种。这次大规模的尾矿库排查行动,摸清了全省尾矿库数量和具体分布,为下一阶段切实消除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尾矿库提供了重要依据。

四、抓示范,典型引路

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供借鉴。为在工作中少走弯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们选择了地理位置敏感、工作基础较好的张家口市,作为全省尾矿库试点中的试点市,按照“技术引导、工程支撑、监管前移、网络保障”的基本路子,率先推进,示范带动。

一是积极构建三级防控体系。三级防控体系是我省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实践经验的总结,是防范尾矿库环境风险的重要工程措施。按照试点要求,该市在掌握尾矿库分布、生产状况及所处流域水文特征的基础上,认真开展三级防控体系研究。今年以来,共投资1 700余万元,在辖区内的洋河、桑干河、红河、白河等四个重点流域设置七道拦截坝,并把崇礼县东坪金矿、弘基矿业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作为三级防控建设试点。目前,全市重点流域的拦截坝和重点企业的三级防控工程都已建成竣工。

二是切实强化尾矿砂的管理工作。张家口市紧密结合本地重金属及有毒有害尾矿库较多这一实际,加大了源头预防力度。根据矿山种类、尾矿成分进行分类管理,对排放有毒有害、难以降解物质的矿山企业的尾矿库制订更加严格的标准,保障企业排放到尾矿库的尾矿水达标。对全市库存尾矿进行危险废物浸出实验,在确定为危险废物后,采取“翻库”或“倒库”等措施加以处理,使之成为一般性固废,有效消除潜在的环境安全隐患。

三是大力加强应急装备保障。从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投资近500万元配备了环境应急指挥车、后勤保障车和应急监测流动试验车,以及浸出实验设备和重金属、氰化物速测仪等应急监测仪器,配备了应急通讯、取证、防护装备和便携式活性炭吸附箱、活性炭、漂白粉等吸附降解物资。同时,投资250余万元,建立了由环境数据库、环境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应急模型、指挥决策系统等构成的辅助处置环境污染事故软件平台。

四是全面完善环境应急网络。在原有污染源数据自动监控的基础上,增加视频监控和动力反控两种自动监控手段,形成从市环保局、区县环保局到企业的三级环境应急监控与指挥调度网络体系。其中,张家口市环保局投资207万元建设的环境监控预警值机室和应急指挥中心已经完成,可对全市所有的污染源在线监控点和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分类进行实时监控。

五、抓整治,确保安全

今年以来,为保障“两会”和暑期办公期间环境安全,省环保厅相继制发一系列通知,多次转发国家有关尾矿库环境隐患排查整治文件,并联合安监、国土等部门,相继开展了多次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全面排查了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和环境守法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制订整改计划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停产和关闭。截至9月底,我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6 000人次,动用车辆3 500台次,检查尾矿库企业10 000余家次,查处存在问题的尾矿库597座。依法实施停产治理25座,关闭22座,拆除1座,对77座没有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尾矿库,已责令限期整改。

回顾近一年的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试点工作历程,我们深深体会到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环保部的关心支持,得益于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得益于全省环保系统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得益于多年来尾矿库环境风险防治的工作成果。虽然我省在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清醒地看到,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仍存在着环境风险隐患多、环保监管能力弱等问题。我们将以这次试点工作为契机,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严格的执法,开拓进取,真抓实干,为提升环境应急管理水平、保证全省环境安全做出积极贡献。

我的汇报就到这里,谢谢大家!(作者单位: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认真落实出成果,再接再厉谱新篇,继续加强和完善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殷广平副厅长在河北省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试点工作总结大会上的讲话同志们:

大家好!

2010年10月14日至15日,全国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现场会在我省张家口市召开,此次大会总结交流了我省在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试点工作中所取得的经验,分析了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研究了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对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尾矿库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今天,我们在此召开河北省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试点工作总结大会,旨在进一步回顾和总结我省在此次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试点工作中所采取的做法和取得的经验,寻找并发现我省在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我省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有效推进和开展理清思路、明确方向,使防范和应对尾矿库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保障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等相关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

一、抓部署、齐动员,尾矿库试点工作稳步开展

2010年4月16日,环保部向我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我省为全国第一个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试点省。我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姬振海厅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和部署,各级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积极配合、真抓实干,使此项工作得到稳步推进。按照环保部《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我厅迅速成立了以李葆副厅长任组长的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编写工作组,并正式委托张家口市环保局进行《指南》的编制工作。5月28日,我厅环监局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对《指南》编制大纲和《河北省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研究和讨论,有效推动了《指南》编制工作的开展。6月7日,我厅向八个涉尾矿库设区市环保局正式印发了《河北省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试点工作目标、试点范围、试点内容和考核内容做了详细安排,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6月18日至19日,我厅在张家口市召开了全省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试点工作动员会,李葆副厅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深刻分析了我省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试点工作面临的形势,提出了试点工作需首要解决的三个认识问题,为试点工作的开展明确了方向。他指出,试点工作需要积极研究和把握好“明确一个方向、探索一条路子、研究一套机制、打造一支队伍”四个基本点,为试点工作的开展理清了思路,并就如何做好试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随后,八个涉尾矿库设区市环保局分别印发了《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本市的试点工作作出了安排和部署,制订阶段目标、建立领导机构并相继开展了尾矿库企业基础数据收集、尾矿库动态数据库建设、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制度建设、企业尾矿库应急预案审定、与当地安监部门签订应急联动长效机制协议、开展应急演练等工作;环保部门的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应急指挥平台建设等工作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加强。其间,为推进我省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我省还派出团队跟随环保部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人员赴广东、河南两省进行考察学习,汲取和借鉴其相关经验。

8月下旬,八个涉尾矿库设区市环保局相继向省厅提交了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对采取的措施和特色做法、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难点和下一步的工作计划进行汇总,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其中也不乏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石家庄市环保局编制了《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执法手册》,建立了3G移动执法平台;张家口市环保局进行了尾矿库三级防控体系的研究和建设,开发了尾矿库动态管理数据库软件,与发改、安监等七部门联合起草了《张家口市涉尾矿库企业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和验收实施方案》并上报市政府;保定市编写了《环境应急手册》、《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汇编册》和《尾矿库实用技术规范》。

上述系列工作都有效地推动了我省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试点工作的开展,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二、开会议、出成果,尾矿库试点工作取得成功

为总结和交流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试点工作经验,研究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思路和方法,有效推进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的开展,环保部定于10月14日至15日在我省张家口市召开全国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现场会。

为保证现场会的成功召开,我厅积极安排、精心谋划,认真组织做好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厅领导和省环监局负责人多次赶赴张家口市进行考察指导,张家口市环保局也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经过认真总结和精心谋划,现场会如期召开。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的代表参加了会议。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河北省副省长张杰辉出席会议并讲话,我厅姬振海厅长做了尾矿库试点工作专题汇报。

张力军副部长充分肯定了河北省作为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试点地区所做出的不懈努力和取得的成绩,指出我省在试点工作中着力推动实现了“四个转变”,即由各部门单打独斗向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部门联合监管转变;由“重处置、轻预防”向建立全防全控监管体系转变;由经验式管理向科学化管理转变;由单纯依靠行政管理向探索综合利用法律、行政、经济、宣教等多种手段转变。同时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指南》相关要求,高度重视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突出抓好“摸清底数、分级管理、落实环评、规范预案、隐患排查、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应急处置”八个环节。张杰辉副省长指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省将切实加大对环保工作的投入,着力推进环境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应有贡献。姬振海厅长的专题汇报对我省试点工作的做法进行了深入的概括和总结。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考察了张家口市尾矿库环境应急三级防控工程现场,观摩了尾矿库废水泄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桌面推演;分发了由我厅组织张家口市起草编制,通过环保部和有关专家的评审鉴定,并于2010年10月8日印发并在全国试行的《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

此次会议的胜利召开,得益于环保部的关心支持,得益于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得益于全省环保系统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充分展示了我省在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试点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果,为我省此次试点工作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三、时间紧、任务重,尾矿库环境管理仍存不足

此次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虽然我省在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仍存在着诸多问题。(一)环境风险隐患多

我省矿产丰富、分布面广、地形多样等特点导致了尾矿库存在数量多、类型多、分布广等特点,加之前些年的监管漏洞,导致了现有尾矿库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类型多样;此外,废弃矿山的无主尾矿库也是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中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类。(二)环保监管能力弱

尾矿库环境安全监管和环境应急机构存在资金和人员短缺、专业人才缺乏等实际问题,这些都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调整、扩充和加强。(三)部门间责权有待进一步明确

尾矿库管理涉及环保、国土、安监、水利等诸多部门,如何使部门之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联合执法、协同监管,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责权范围,签订多部门间的工作协议,才能有效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抓落实、立新功,尾矿库环境管理任重道远

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此次试点工作的成功开展只是一个开始,我们要以此为契机,按照张力军副部长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指南》,进一步加强和巩固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下面我提几点意见:(一)加强机构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抓好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是关键。我们应该着力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机构的建设,加大资金投入、购置相关设备、引进相关人才,增强环境应急机构的技术力量和装备,并建立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同时,我们要抓紧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部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签署的《关于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协议》,并积极推进与国土、水利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合管理机制,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长效机制,以此为基础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处置、日常监管、信息互通等方面的协调配合,落实移交移动制度,发挥部门联合审批把关作用。此外,我们要立足自身职责,完善内部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严格控制环境敏感区的尾矿库新建项目环评审批,结合尾矿库的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时对环境本底、区域容量、人体危害以及污染物富集等问题的充分评估,对环境风险防范提出明确要求。(二)定期开展排查,积极防范风险

各级环保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要把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检查作为重要内容开展定期排查,督促企业对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进行定期排查和治理,逐步建立与周边河流、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口、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点相关联的数据库,在环境风险评价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最终建立起完善的环境风险隐患动态管理数据库。要针对不同类型尾矿库企业制订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指导并督促企业制订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环境应急预案,逐步建立环境应急预案审核备案制度。要认真抓好企业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培训和应急队伍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提高企业应对环境风险的能力。要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综合治理,对存在环境风险的尾矿库,采取风险预警、限期治理等措施,督促企业完善相关设施,以防范突发环境事件。技术上要开展尾矿库应急能力评估和尾矿库三级防控体系建设,确保有效应对尾矿库环境风险的发生。对无主尾矿库,要借助部门联动机制广泛获取信息并进行统计和排查,与政府部门协调,做好相关的责任落实并切实采取防范措施。(三)完善应急网络,妥善处理事件

各级环保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指南》,按照全过程管理、综合管理、常态管理与非常态管理相结合的理念,切实做好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加大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和资金投入力度,装配高效的通讯和应急响应装备,提高应急指挥平台作战水平,完善应急指挥网络建设,保障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得到真正有效开展。一旦发生环境突发事件,要严格按照《指南》中规定的应急响应程序开展工作,及时进行信息报送和处理,有效运用指挥与协调机制,使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此外还要切实做好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终止后的环境管理工作,做好所应承担的善后和信息通报工作。(四)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落实责任

各级环保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尾矿库环境风险防范和妥善处置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对突发环境事件,要切实做到“事件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件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要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应急管理责任,明确地方政府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主体责任,查清有关部门审批和监管等责任,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监管、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的环保法律责任,以及企业防范主体的责任。对滥用职权、故意拖延、推诿扯皮等不作为行为进行问责,加大问责力度,加强警示教育,使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企业的有关责任人员充分认识到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将会付出沉重的代价,有效落实环保责任、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群众利益。在执法时要依照现有法定职责,明确定位,准确介入,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认真履行环境应急管理职责。

同志们,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今天我们才刚刚走过这段征程的起点,让我们共同努力,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为国家为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团结协作、谱写新篇,为继续加强和完善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做出更大贡献。(作者单位: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加强尾矿库环境应急监测工作,保障流域环境安全

李葆 赵兰魁 岳有来

河北省矿产资源丰富,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成为全省重要的支柱产业。近年来,随着矿产资源开发的加速,特别是铁矿资源的挖掘,形成了分布广泛、数量众多、大小不一的尾矿库。这些尾矿库的存在一方面为矿山的开发利用提供了前提条件,另一方面对其所在流域的环境安全形成了潜在威胁。尾矿库的环境安全防范需要方方面面的工作加以保障,环境应急监测是其中重要的技术支持工作,我们要提高尾矿库环境应急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升应急监测能力,保证在尾矿库污染事件中都能按照规范履行应急监测的职能,为流域的环境安全发挥作用。

一、河北省尾矿库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现状

河北省在加强尾矿库环境安全防范的过程中,一直重视尾矿库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各级各部门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基本形成了尾矿库的环境应急监测能力。(一)制订了尾矿库环境应急监测预案

环境应急监测预案是处理环境污染应急事故的指导性文件。由于尾矿库环境安全防范的特别性,尾矿库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有着较强的针对性。尾矿库环境应急监测预案或在整个应急预案中体现,或单独形成。目前从矿山企业到环保部门基本都有有章可循的尾矿库应急监测预案。企业环境监测应急预案要针对尾矿库的级别、尾矿的性质、污染物的成分、所处的环境,特别是针对敏感保护目标做出相应的应急监测预案。这样的预案应通过环境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企业的尾矿库环境应急监测预案,是企业环境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是企业在形成应急监测能力及处理应急事故中必须遵从的规则。环境部门的尾矿库应急监测预案如市级预案,要根据全市尾矿库的基本特点、分布、流域关系、环境敏感目标编制切实可行的预案文件。(二)尾矿库环境应急监测硬件建设有了较大提升

硬件建设包括应急监测车、现场监测仪器配置以及数据传输、处理所需设备等。各地在调查尾矿库特征污染物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配置了应急监测设备。应急监测车特别是流动实验室的建设似乎更适应于尾矿库应急监测工作,这是由于尾矿库一般地处偏远地区,现场短时间内获取数据尤为重要,流动实验室模拟实验室操作环境,可能实施国家标准方法的监测,结果更具时效性和合法性。河北省张家口市的流动实验室建设就很具代表性。现场监测仪器针对尾矿的性质有选择性地配置,但就全省而言,选金矿山配置氰化物、汞砷的便携式仪器室是必要的,其他矿山企业的尾矿库应急监测仪器需配置重金属快速测定仪。河北省为各市统一配置了土壤、水质重金属测定仪,对尾矿库排水测定及尾矿库周边土壤污染状况应急调查能力的形成起到了促进作用。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升级换代也为尾矿库应急监测提供了有力保障。环境信息网络建设为尾矿库的环境应急基础数据的获取、应急数据的快速处理、污染趋势预测起到了不可取代的作用,我省这方面的能力已基本形成。尾矿及土壤被污染后的毒素浸出实验,对于尾矿库的日常管理特别是事故应急非常有现实意义。如对于尾矿库的垮坝事故中,对土地的污染和淹没都应有土壤浸出实验报告,从而确定土壤受污染的程度;对于氰化选金的矿山企业,无论是干排矿还是湿排矿,都应定期进行尾矿的氰化物毒素浸出实验,为尾矿库的应急管理积累资料。现部分市可以按新的毒物浸出实验标准方法开展工作。(三)开展了尾矿库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演练

尾矿库环境应急演练是对尾矿库环境应急预案的实践检验,是对应急监测人员现场适应性、仪器设备可靠性等方面的检阅。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是从理论到实践的过程,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我们不能制订应急预案就束之高阁,不加以检验,也不能在没有预案的情况下盲目演练。尾矿库环境管理的特殊性决定了尾矿库应急及应急监测的特殊性,我们在尾矿库应急演练中就要有更强的针对性,对于不同类型的尾矿坝突发性污染事件、不同类型的矿山企业制订不同的演练内容。应急演练要从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发生到应急的响应再到应急监测终止都要逐步体现出来。事件的设定要明确,现场监测方案要重点突出、兼顾一般。特别对敏感目标的监测不能遗漏,更要明确应急监测工作终止的条件。一个好的应急演练方案要对各环节有效地掌控,不能忽略应有的细节,也不必将战线拉得太长。河北省张家口市尾矿库应急演练做得比较成功,其中的应急监测工作起到了强大的支撑作用。(四)尾矿库应急监测队伍基本形成

尾矿库环境应急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我们只有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才能较好地掌握尾矿库环境应急的方法和措施,并在不断的演练和实践中形成适应尾矿库环境应急的队伍。尾矿库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必须是一支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队伍,并有着良好的敬业精神和恶劣环境中任劳任怨、敢于负责、勤于奉献的工作态度。应急监测人员应有着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过硬的技术水平,掌握本地区尾矿库的基本信息资料,如尾矿库的分布、尾矿库排水去向、流域水环境功能、敏感目标等情况,能在不同类型尾矿库污染事故(诸如跑水、垮坝、泄漏等)中较短时间内报出监测方案,明确监测的点位、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熟练掌握现场仪器设备。

二、尾矿库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设想

尾矿库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是近年来被提到议事日程的一项重要环境管理工作,尾矿库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正在形成或探索之中,河北省在这方面积累了经验,如张家口市的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并拟拓展为包括流域内的小型水质(不为水源地)的四级防控体系建设,这样的防控体系可将尾矿库突发污染事件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对保护流域的环境安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样,尾矿库环境应急监测工作作为一项应急监测工作中的特别情况,也需要有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的必要。今后,我省尾矿库环境应急监测工作,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一)完善尾矿库环境管理的法律体系建设,制订尾矿库环境管理的地方性污染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

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及应急监测都是针对突发性事故所采取的措施或事故处理的应急方法与程序规定。然而,任何一个突发性事件的发生与处置都与日常环境管理相关,我们环境工作努力的目标就是环境管理的正常开展、环境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源的正常排放、环境质量的持续达标。减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将污染事件防范于未然,就能使环境效能最大化。我们在开展尾矿库环境应急工作当中,由应急追溯到日常管理,就不难发现尾矿库环境管理的法规缺失,显而易见的是,尾矿库是作为一种生产设施还是作为一种环保设施加以对待,是作为“外环境”还是“内环境”加以对待?这些问题的疑虑就涉及一个企业排放标准的确定问题。具体讲,一类污染物重金属是选场排口达标,还是尾矿库排口达标?其他污染物进入尾矿库浓度值有哪些要求?干排矿污染指标有何标准?尾矿库和一般固体填埋场、危废填埋场有何共同点和不同点?甚至尾矿库的选址、尾矿库的观察井的污染控制怎样要求等等内容,我们都应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使企业和环境部门有章可循,需要在充分实践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和现场调研,制订矿业开发利用技术上可行、环境保护有章可循的地方性尾矿库污染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制订法规性文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涉及整个行业的生产、环境、安全等,需要吃透我国现有标准、法规,制订出符合省情的法规、标准,达到矿山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双赢的效果。(二)加强现场调研,进一步完善、充实尾矿库数据库内容

现场应急监测工作需要企业的基础性资料,这些基础性资料的建立、索取对于环境应急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甚至会影响应急监测工作的决策。各地都建立了尾矿库应急管理数据库,掌握了相关企业的基本信息,但这些数据库有很多是基于企业的上报,数据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都存在一些问题,另一方面尾矿库处于动态状况,数据库应随时更新。因此,我们要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现场调研,使某些薄弱的环节得以加强、促进、提升。如氰化物选金企业,历史上有无形成氰化物危废,都要经过浸出实验后加以确定,形成危险的企业应提高管理、处置的级别,防范垮坝的应急工作更要加强。尾矿库所处的地理位置非常关键,我们要掌握尾矿库周围的环境,特别是下游的敏感目标及其方位、距离以及可能造成的影响,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其他如尾矿的年贮存量、排矿方式、矿石性质、产品产量、职工人数、选场距尾矿库的距离、企业的环保机构、环境人员、监测机构、监测能力等内容都要一一记录在案。以上内容要在企业上报材料的基础上开展一次尾矿库普查,由专人负责,不留死角,将所有相关问题进行一一确认。建立起这样的尾矿库应急管理动态数据库无疑对我们的日常管理和环境应急是很有价值的。(三)整合资源、上下联动,形成尾矿库环境应急监测的合力

尾矿库污染事故大体分成垮坝、跑水、渗漏、排水管线破裂等,这些尾矿库事故发生后产生的环境影响和对生态的破坏各不相同;尾矿的种类、性质不同,产生的污染物种类有所不同;尾矿库的所处环境不同,如河流地表水功能不同、农田的种类和相邻地表水水体高差不同等等,这些差异会给应急监测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加之个别尾矿库突发事件来势凶猛,对环境破坏力强,甚至对人身安全造成伤害。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尾矿库环境应急监测工作,要整合现有监测资源,实行上下联动,形成应急能力更强的合力。

首先,矿业企业要具有一定的应急监测能力,要有选择性地配备一些应急仪器和一定素质的监测技术人员。特别是重金属排放企业,应具备实验室重金属的监测能力,这样企业可以利用就近监测的优势,在应急监测工作中发挥一定的作用,特别是事故的最初阶段可以捕捉到最早期间的信息,以供参考。其次,各市尾矿库环境应急设施有所不同,我们可以发挥各市尾矿库应急监测能力所长,特别是在流域内的上下游环境监测站实现应急合作,并建立联动机制。最后,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作为全省尾矿库环境应急的技术指导、协调联动的带头单位,又是技术上坚强的后盾,在尾矿库环境应急监测工作中应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尾矿库环境应急监测涉及诸多方面的工作,有些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在环境管理工作中也属新鲜事物,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思路,掌握尾矿库自身特点和环境特性,建立起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尾矿库环境应急监测机制,把尾矿库环境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工作做得更好。(作者单位: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创新完善信息报告机制,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效能

杨岚 陈明

2011年10月17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作为全面提高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水平的四项重要工作之一,并以专门条目进行论述,充分表明了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信息报告作为突发事件应对的重要环节,是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前提和基础,是环境应急管理能力的集中体现。能否做好信息报告工作,直接关系到能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关系到能否有针对性地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目前,尽管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和积极成效,但与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为贯彻落实《意见》,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效能,要求我们进一步创新机制,做好做实信息报告工作。

一、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内涵和外延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信息收集和预处理、调度和分析、统计和预测等方面。具体而言,信息的收集和预处理就是通过多种渠道收集涉及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信息,进行初步筛选和分析研判,根据事件的等级、性质、发生地等基本特征,采取存档、调度、上报、移交等不同的处理方式,使各类信息及时得到有效地识别和处理;信息的调度和分析就是在事件的应对过程中,通过调度获取充足而有效的信息点,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为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供决策依据;统计和预测指利用相对较长时间尺度内的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对其发生发展的特点和趋势进行分析评估,为确定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管理的优先领域提供政策建议。

从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全过程看,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并不是一个孤立存在的环节,而是作为枢纽连接和贯穿了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全过程。一起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从接报到调度,从上报到处置,每一步都和信息报告工作有密切的联系,甚至在突发环境事件结束后,仍然需要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总结,充分总结经验,以改进应对工作,完善预防工作。信息报告工作不仅涉及信息的“上传下达”,还包括对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总结和提炼,使普通信息转化为有效信息,使海量信息转化为重点信息,从而为我所用,达到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目的。

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意义重大(一)信息报告工作是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前提和基础

由于突发环境事件具有突然发生、影响因子复杂、影响范围广泛等特征,处置时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选择代价小、效果好、见效快的处置方式。因此,准确、及时、全面的信息,可以为决策者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根据报告所反映的事件发生、发展情况,上级环保部门可以有针对性地予以指导,协调、整合相关应急资源配置,根据需要及时派出专家组、工作组进行支援。信息上报越及时、越准确,应急响应就越主动、越有效,就越有可能将突发环境事件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二)信息报告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

随着以数字化、网络化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应用,信息的传播方式、传播速度和影响范围都有了很大的变化。同时,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社会舆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突发环境事件涉及公众利益,影响面广,不可预见性强。如果应对不当,就有可能造成社会恐慌,影响社会稳定。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报告,有利于快速有效地处置事件,有利于地方政府及时掌握并发布准确、全面的事件处置进展,从而有效主导信息发布、有效影响和引导舆论,避免因信息不畅引起的猜测和恐慌,维护社会稳定。(三)信息报告工作是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的重要体现

信息报告工作涉及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信息报告工作的质量。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为例,目前主要的信息来源包括地方环保部门报告、其他部门通报、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报道等。环境应急管理体制和信息报告机制是否顺畅,关系到地方环保部门能否及时、准确上报信息;部门联动的信息共享机制是否建立,关系到其他部门能否按职能分工及时通报信息;环境保护举报制度是否完善,关系到群众能否通过有效渠道及时反映突发环境事件。而健全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完善部门联动和建立健全环保举报制度都是目前环境应急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同时也是《意见》明确提出的工作重点。再如,突发环境事件响应是否及时、响应程度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得当,直接影响到各地上报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质量和有效性。

从某种意义上讲,环境应急管理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质量;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水平,直接体现了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效能。

三、创新机制,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尽管信息报告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目前仍然存在报送不及时、程序不规范、报告质量不高、统计分析不足等问题,尚不能完全适应目前突发环境事件的高发态势。立足于推进历史性转变,探索环保新道路,应当进一步创新完善信息报告机制,强化信息报告工作的各个环节,全面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效能。(一)要加强指导,拓宽渠道,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

目前,环保部门报告仍然是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最主要和最有效的途径。因此,首先应加强对地方环保部门的督促和指导,理顺信息报告的机制,要求各地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和《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的要求,及时、准确报告相关信息。同时,应通过其他渠道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各种渠道互为补充,构建全方位的信息收集系统,以及时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一是要落实企业的报告责任。《意见》明确指出,要严格落实企业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信息报告作为突发事件应对的重要工作环节,理应由企业严格落实。一般情况下,企业是突发环境事件的第一亲历者或者相关设施的主要管理者,对事件基本信息最为了解。企业上报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能够并且应当尽可能全面地还原事件情况,从而有利于及时启动适当的应急响应等级,使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置,尽可能地减少所造成的损失。二是要加强和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实现信息的互通共享。突发环境事件具有系统性、综合性的特点,除环保部门外,通常还涉及其他多个部门。从事件起因看,除企业排污外,可能由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引发,涉及安监、交通、气象、地震等多个部门;从事件的处置看,需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可能涉及公安消防、安监、水利等部门;从事件的最终定级看,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程度的确定可能涉及卫生、公安等部门。为保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非常有必要加强和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及时了解和掌握事件发生发展各方面的情况,综合信息作出判断,使事件得到妥善处置。三是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目前,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多起突发环境事件都是首先从新闻媒体获悉的。舆论的关注一方面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向我们提供了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新渠道。应当善用和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密切关注舆情动态,获取涉及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信息,及时核实,按规定报告。四是要充分利用好群众举报平台。要充分发挥公众参与作用,利用好12369环保举报热线,鼓励群众通过举报热线报告重大环境风险隐患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为及时防范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赢得宝贵时间。(二)要理顺信息报告机制,加强信息调度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

在接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需要对信息进行筛选、研究、判断,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处理信息。目前,这个过程更多地依赖于信息接报人员或调度人员的个体素质。也就是说,能否对信息作出恰当的判断和预处理,根据需要通过调度等措施补齐所需信息,进而提出有效的政策建议,取决于当事的信息处理人员的责任心、敏感性、工作经验和工作状态等。从实际工作来看,这种处理方式存在非常大的不确定性,并随时可能因人员的调动或一时的疏忽大意,造成一些信息的处置不当,从而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非常有必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机制进行梳理,加强信息调度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管理。针对典型的突发环境事件(如化工厂爆炸、石油管线泄漏等),总结提炼出对应的信息调度处理程序,包括接报类似事件时应当要求企业或地方环保部门提交哪些讯息(即提出什么问题),根据不同的答案应当采取什么处理方式(存档、上报、进一步调度或通报、移交等),从什么地方能够获得相关支援(其他应急管理人员、技术专家或应急救援队伍等),提出什么样的应对建议等。通过梳理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机制,细化和规范信息调度工作的流程。进一步而言,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环境事件,制作专门的信息调度程序卡片,以指导工作人员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通过流程的梳理和卡片式管理,不仅能够促进信息调度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同时,也能够加强对企业或地方环保部门信息报告工作的指导,促进信息报告整体质量的提升,进而提高信息报告工作的效率。(三)要做好统计分析,充分发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借鉴作用

目前,针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存在统计不全面和分析不深入的问题,缺乏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深入剖析和对总体发展趋势及其变化规律的分析和总结。而这恰恰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作用之一,即通过分析海量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总结经验教训,为确定环境风险防范和突发事件应对的优先领域提供政策建议。一方面,要对典型事件进行剖析,及时分析问题、总结经验,为制订和完善针对性强、操作性好的应急预案提供参考,为防范和处置类似事件提供借鉴;另一方面,通过分析长时间尺度内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总结该时段内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和规律,结合现状进行比较研究,分析预测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发展趋势,进而为确定环境风险防范和突发事件应对的优先领域和关注重点提供政策建议。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事关全局,是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关键和枢纽性工作,是环境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应急管理能力的重要体现。要充分认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创新方法,完善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信息报告工作,切实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效能。(作者单位:环保部应急办)

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发挥应急预案核心作用

李巍 范娟

2010年10月17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以下简称《意见》),从“全面提高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水平,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改革创新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三个方面,就指导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意见》把“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专门作为一条列出,体现出国家对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其中,制订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发挥应急预案核心作用,作为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的抓手,对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一、我国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现状

2006年6月15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目标之一是建成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环境保护部于2010年9月28日印发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修订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并于2011年4月12日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办函[2011]379号),就如何做好《暂行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提升预案管理水平,提出了具体要求。目前,我国现行的环境应急预案主要包括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部门环境应急预案、地方环境应急预案、单位环境应急预案、临时环境应急预案等,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已初步形成。

二、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我国的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基础比较薄弱,环境应急预案的评估和备案制度尚在逐步推动,距离其运行成熟尚需一定时日。因此环境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一是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第六十七条规定,“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订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该法提出了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制订应急预案的内容,但是突发环境事件并不只有水污染事故一项,所涉及的单位范围应该更广。《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相关单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他条款中对相关单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形式、内容,以及如何进行评审和备案都做了具体规定。但是该办法是以环境保护部文件形式下发的,法律效力低。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减弱了对企业完善预案建设、落实自身环境安全管理责任主体的约束力,也影响了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建设情况的监管力度。

二是环境应急预案总体数量偏少。据2008年统计,我国已经制订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达到240万件,而环境应急预案仅有3 500余件,而且其中大部分为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的应急预案,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所占比例极低。2010年,我部开展的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结果显示,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数量虽有提升,但距离实际需要仍有差距,部分企业甚至根本没有环境应急预案。例如,仅在重点石油化工企业领域,就有16.9%的企业没有制订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的缺失,不但反映出部分企业环境安全理念的缺失和意识的淡薄,也给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指导、督促企业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清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为其所在地的生态环境安全埋下了隐患。

三是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水平差,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很多企业对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有的企业把环境应急预案混淆于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往往侧重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置,而对如何有效防范和积极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往往疏于关注,致使企业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往往由于处置失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从而带来更为严重的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有些部门和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流于形式,存在“企业抄部门,部门抄政府,下级抄上级”的现象,使得企业、部门、政府的应急预案千篇一律,影响了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环境应急预案相互缺乏衔接,协调性差。部分地区对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的要求还仅仅停留在预案编制层面,对预案的评估工作刚刚起步,相应的评估机制还有待进一步成熟。这一方面影响了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质量,另一方面不利于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有效监管,再加上各相关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和协调,就使得企业和环保部门的应急预案之间,环保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之间,环保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上级环保部门的应急预案之间在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等环节缺乏有机衔接,有些地方甚至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

五是环境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滞后。有些企业在编制完成环境应急预案后就将其束之高阁,置之不顾,以为一案在手,万事无忧。不论今后其生产经营活动怎样变化,环境风险环节怎样改变,既不针对预案组织应急演练,也不定期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更谈不上及时、主动地送交当地环保部门备案管理,使得编成的预案时隔不久就变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完全脱离了自身实际情况。这样的应急预案在遇到突发环境事件时,完全丧失了其应急响应的指导作用,成为一纸空文。

三、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的对策建议

环境应急预案管理是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环境应急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可以有效指导、督促企业排查和消除自身环境隐患,降低环境风险;便于企业、部门、政府之间加强协调联动,做好应急准备,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同时也为各单位和部门明确自身职责,开展事件调查处理提供了有效依据。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构建完备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是维护环境安全的重要保障。为了切实规范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发挥应急预案的核心作用,要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积极谋划,在法律层面上明确环境应急预案的重要性,为预案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要求“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本单位预案”、“尽快构建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预案体系,并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要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有关单位制订应急预案的内容。上述规定为相关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提供了依据。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以下职责:(五)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之对应的,关于环境应急预案,也应该积极谋划,值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改时机,推动在其中更加具体和有针对性地表述出来,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一是积极谋划,在法律层面上明确环境应急预案的重要性,为预案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要求“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本单位预案”、“尽快构建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预案体系,并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要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有关单位制订应急预案的内容。上述规定为相关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提供了依据。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以下职责:(五)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之对应的,关于环境应急预案,也应该积极谋划,值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改时机,推动在其中更加具体和有针对性地表述出来,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是进一步明确自身职能,规范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切实提升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是与其主体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紧密相连的。企业是环境安全责任主体,也是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第一道防线,因此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应该建立在对自身环境风险隐患详细排查、周边环境敏感点分析以及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物资储备的基础上,与环境风险分析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相适应,侧重于如何消除环境隐患,降低环境风险,明确遇到突发环境事件时,如何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并及时上报事件情况。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进行指导和监管,同时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中也承担了开展应急监测和事件调查、提出应急处置建议等责任,因此环保部门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侧重于对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中应急启动、信息报告、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应急终止建议等各个程序的划分,以及明确各个程序应该如何开展工作。地方政府是环境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同时也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因此政府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建立在辖区内环境敏感点、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和保障措施分析的基础上,侧重于在面对突发环境事件时,如何统一指挥、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最大程度消除事态影响、适时发布信息等方面。此外,对于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和重点企业来说,其环境应急预案不但要从薄做厚,充实企业自身环境风险环节、防范措施和周边环境敏感点;更要从厚做薄,将应急预案按照生产流程,将规定的具体职责分解对应到企业的各个车间、各个环节直至各个施工岗位,实现卡片式管理,从而加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

三是继续推进预案评估工作,不断探索预案编制、评估等环节的社会化运营机制。预案评估是确保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质量的重要保障。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估。一般来说,评估小组成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相关行业协会和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对于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考虑到其可能对周边环境和人群的影响,评估小组成员还要包括相邻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周边社区(乡、镇)代表。环境应急预案的评估应当重点关注其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内容格式的规范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以及与其他相关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通过开展评估,及时发现预案的缺陷和不足并立即加以改正。此外,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评估小组的基础上,鼓励有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从事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和评估,对这些服务机构进行资质认证,利用社会化运营机制将预案的编制和评估工作推向市场,引入竞争机制,从而增加预案编制、评估的客观、公正性,有效保障预案质量,提升预案水平。

四是建立完善的预案报备案制度,逐步规范预案管理。通过选试点工作,推动《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将环保部门前往企业检查环境应急预案的状况转化为企业在预案编制、评估工作完成后主动向环保部门备案,环保部门进行格式审查的工作模式。一方面可以增强企业的环境安全意识,提升环保部门工作效率;另一方面通过预案的备案管理,有助于环保部门全面、及时地掌握辖区内企业环境风险和隐患状况,从而制订切实可行的部门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从整体上提升地区的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五是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环境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发现预案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给予修订和完善。环境应急演练是检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升政府、环保部门和企业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和实战水平的重要手段。此外,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还可以起到完善应急准备、锻炼应急队伍、磨合工作机制、增强科普宣教的作用。一般而言,环境应急演练按照组织形式,可以分为桌面演练和实战演练;按照演练内容,可以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按照目的和作用,可以分为示范性演练、研究性演练和检验性演练。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结合自身职能和实际需求,针对自身环境应急预案,选择适当的内容和方式,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例如,企业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第一道防线,可以组织关于如何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以避免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突发事件发生后,如何尽快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实战演练;环保部门根据在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工作中的职责,可以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方面的实战演练,也可以组织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程序的桌面推演,以帮助环境应急管理人员熟悉预案程序,明确工作内容,提升应对水平;地方政府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主体,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可以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性的实战或桌面演练,以此使得各部门明确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职责,并增强部门间的联动协作,提升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演练结束后要对演练过程、参演单位表现、预案的适用性等进行评估和总结。对演练中取得的经验和成效,演练单位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做好应用和推广,以提高应急管理工作能力和实战水平;对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演练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包括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加强应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对应急物资装备有计划地更新等。(作者单位:环保部应急办)

开展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完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

毛剑英 袁鹏 冯晓波 宋永会

新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把“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作为专门条款写入国务院的文件,提出了“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实行环境应急分级、动态和全过程管理”;同时,“环境风险防范”作为环境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首次列入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与“总量削减、质量改善”并列为三大战略任务。贯彻和落实《意见》中的一系列任务,要求环境应急管理部门在政策、制度、标准、基础研究、技术方法方面进行系统的梳理和准备。

一、国外环境风险管理经验

企业是环境风险防范的责任主体,科学确定监管对象——企业是开展环境风险防范与管理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建立和完善环境风险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则是环境风险监管的依据和保障。国外在此方面有许多成功的管理经验可供我们借鉴。

以美国为例,美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的相关研究,目前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环境风险管理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在环境应急管理和化学品事故风险防范与风险分级管理方面,最重要的法规有《应急计划与公众知情权法案》(EPCRA)及与之对应的两部法规——《化学品事故防范法规》与“风险管理计划”(RMP)。

20世纪80年代,为了应对重大有害化学品紧急事故频发、有毒化学品存储和使用的环境安全问题,美国国会于1986年通过了《应急计划与公众知情权法案》。该法案确定了联邦、州、地方政府以及企业对危险有毒化学品应急计划与公众知情权报告的要求,增加了公众对化学品设施、用途以及排放的相关知识,从而提高化学品安全,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该法案主要规定了应急计划、紧急事故通告、公众知情权要求、有毒物质释放清单等条款。规定地方政府须制订化学品应急反应计划,并每年至少审核一次;州政府负责监督与协调地方计划;存储极危险物质(EHS)并且超过临界量(TPQ)的工厂必须配合应急预案的准备与编制工作。《应急计划和公众知情权法案》要求美国各州创立州级应急反应委员会,并要求当地社区成立当地应急计划委员会。

1990年,《美国空气清洁法案修正案》(CAAA)要求对使用、存贮有毒有害物质的风险企业实施风险管理计划,对有毒物质的事故排放进行风险评估并建立应急响应。美国环保局于1999年颁布了《化学品事故防范法规》与“风险管理计划”。该法规是美国第一部为预防可能危害公众与环境的化学品事故制定的联邦法规。按照风险企业性质与事故导致的危害严重性评估及历史事故资料,该法规列出了77种有毒物质与63种易燃物质控制清单与临界量标准,并详细规定了风险企业制订、提交、修改更新“风险管理计划”的具体要求。“风险管理计划”系统规定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在危险物质使用超过临界量的时候须向系统提交与危险物质使用、企业设施设备和周围功能区域与敏感区域的相关信息,系统规定了企业提交信息的内容,包括:固定污染源事故排放的预防与应急政策、固定源与管制物质使用信息、非正常排放中污染物泄漏的最大量与污染物释放的替代方案、正常排放中污染物削减手段与技术措施、近五年中污染事故记录、应急体系、增加企业安全运行的相关措施。美国环保局应急管理办公室通过现场检查与监督来执行企业“风险管理计划”,自1999年实施“风险管理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全美约有15 000家企业列入“风险管理计划”范畴。

此外,美国环保局发布了一系列环境风险管理相关技术文件,包括《化学品事故防范风险管理计划综合指南》、《化学品仓库风险管理计划指南》、《场外后果分析风险管理计划指南》等,确定了纸浆造纸、石油炼油、石油化工制造业、氯碱制造、基本无机化学品制造、基本有机化工生产、塑料和树脂材料制造、氮肥制造业、农药和其他农业化学品制造等十类行业作为环境风险防范重点,并构建了综合风险信息系统(IRIS),以实现对环境风险的综合有效管理。《应急计划与公众知情权法案》与“风险管理计划”的实施也使美国将之前的事故后应急处置转移到了对事故前泄漏预防、计划和准备上来。

欧盟及其成员国对重大环境灾害事故与风险企业的管理主要依据《塞维索指令III》。加拿大于2003年8月颁布了《环境应急法规》(SOR/2003-307),规定了174种危险化学物质清单,要求涉及清单中化学物质的企业提交风险信息,规定了风险信息认证的内容和程序、利用该信息编制环境紧急计划、实施和测试环境紧急计划的要求,加拿大国内约1 500家企业被列入“风险管理计划”。

总结国外经验可见,美欧国家环境风险防范管理相关研究较早、较深入,环境风险防范制度与管理体系建立较完善。其对企业风险识别与管理的核心依据是危险化学物质及其数量,风险评估采用危险性分析与环境风险分析的方法。另外,其对环境风险管理对象与管理范围界定清晰,具有明确的执行机构,对违法或违规的企业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从而保障了对企业风险管理监管的有效性。与我国相比,其企业规模通常较大,生产工艺水平先进,管理较规范;其经过了工业化的高速发展期与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得到了有效遏制。

我国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基础与国外相比,环境风险企业底数不清,在企业环境风险识别、评估与管理方面虽做了许多探索,但尚未形成有效的技术体系,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法律、法规尚不健全,难以为环境风险防范与管理提供全面支撑。

针对我国环境风险企业底数不清的现状,自2010年,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和污染防治司共同主持,开展了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基本掌握了石油加工及炼焦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三大行业4万余家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信息情况,建立了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和化学品档案及数据库,检查数据已于2011年8月完成审核。该项检查工作是第一次全面掌握全国环境风险和化学品基本状况的积极探索,获得了第一手的检查数据和成果,为今后开展类似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并为开展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方法研究、验证方法应用结果提供了大量的基础数据。

同时,应急办组织有关科研单位开展了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方法的研究。在比对美国、加拿大、欧盟、意大利、德国以及国内重大危险源识别与分级管理技术方法基础上,综合考虑评估企业固有风险属性、风险控制技术水平与环境风险受体敏感性三方面要素,构建了宏观尺度的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方法;提出了210种环境风险物质及其临界值;建立了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即企业的环境风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Q),企业生产工艺过程与风险控制水平(M),企业周边环境保护目标敏感性(E);应用风险等级矩阵法,将企业环境风险划分为三个等级,即重大环境风险单位、较大环境风险单位和一般环境风险单位;构建了基于Web-GIS的企业环境风险评估与管理系统,对4万余家重点行业企业进行了环境风险等级评估。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流程图

以上工作都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为贯彻落实《意见》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推进我国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建设的建议

环境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企业、政府、公众三方的共同参与,推进我国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应主要遵循三个原则,即“便于企业自查、便于地方政府监管、便于公众监督”。

首先,便于企业自查。新出台的《意见》明确要求“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达到这一要求最有效的办法应该是变企业被动地接受检查、落实责任为自觉、自愿地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这就需要通过管理制度把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与防范环境风险的责任挂钩。比如,对要求企业主动申报环境风险状况,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对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把企业的环境风险等级与环评、环保验收、应急预案管理、上市环保核查等环境管理措施挂钩。

其次,便于地方政府监管。《意见》明确要求“强化地方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这与“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要求内涵一致。地方政府监管和企业自查实际上是防范环境风险的一体两面,即要求企业落实的责任、要求企业自查的内容就是地方政府监管的责任和内容。同时,国家要加强对地方环保工作的指导、支持和监督,并通过宏观的手段来加强监管和调控。

最后,便于公众监督。《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举报制度,广泛实行信息公开,加强环境保护的社会监督”。现代社会已经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日新月异。周生贤部长在2011年厅局长会上提到,“人民群众更加关注和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全社会关心和参与环保的氛围更加浓郁,公众环保意识显著增强”。我们应该抓住这一时代特征,充分利用公众监督帮助我们创造更好的监管环境和舆论氛围。

在这个指导思想下,制订分步的环境风险防范与管理制度路线图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技术/标准支撑层面

1. 加强化学品环境管理的基础性研究

企业生产、使用、贮存的可能导致释放、泄漏事故的有毒、有害化学品是企业风险识别的核心。国内外根据不同的管理目的,已提出了极危险物质清单、危险物质清单、管制物质清单、重大危险源辨识清单等。因此,亟需开展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抓紧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常用化学品或生产、使用量巨大的化学品(非危险化学品)按照相关标准开展鉴定和评估,建立重点环境管理化学品控制名录或环境风险物质名录(临界值),为提高涉及重点环境管理化学品工业的准入条件和建设标准、加强日常化学品管理、确定重点环境风险监管企业奠定基础。

2. 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等级评估方法研究

我国是制造业大国,石化、化工行业企业数量大,企业规模程度不均,需对风险企业进行分级监管,使环境风险管理成本和效益最优化。企业风险识别与分级是实施企业环境风险分级管理的基础,因此,应继续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等级评估方法的研究,分类分行业建立《企业环境风险等级评估标准》,规范对重点行业风险源的动态管理。

3. 规范石化、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

2009年建设部发布《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要求“化工建设项目应设置应急事故水池”,但我国目前尚无石化、化工企业应急池的设计、建设标准。建议由建设部门负责牵头尽快组织有关单位制定石化、化工行业企业应急池(主要是事故水、消防水收集系统)的设计建设标准,使应急池的设计、建设和管理有据可循,确保火灾、爆炸、泄漏等生产安全事故不会次生环境事件或减轻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的危害。(二)管理层面——建立以预防为主的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

1. 完善立法,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为贯彻《意见》提出的“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责任主体”,建议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契机,制定并出台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实施意见,明确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内涵,建立一整套防范企业环境风险制度措施,让企业环境安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企业环境安全责任主体内涵主要包括: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主动申报环境风险状况,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制度、措施,制订、评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地方环保部门备案,定期开展预案演练,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建立专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等;在应急状态下,实施先期处置,切断事故源头,控制事故最初态势,防止衍生或次生环境事件,主动报告事故情况,参与救援与处置,配合事件原因和责任调查,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进行恢复或支付相应的费用和经济损失等。

2. 建立企业环境风险申报登记制度,全面动态掌握企业环境风险现状

企业在获取生产经营利润的同时,同样有责任有义务主动申报自身的环境风险状况和风险防范措施等情况。建议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契机,明确企业环境风险申报登记制度的法律依据,制定并出台《企业环境风险申报管理办法》,明确企业须申报生产、使用、贮存的化学物质种类及其数量,环境风险单元,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应急救援物资和救援队伍状况,周边环境敏感区域等情况。通过建立申报制度,改变环保部门上门检查为企业主动申报,将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管理纳入常态化管理,便于环保部门监管和公众监督。

3. 建立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防患于未然

定期排查治理环境风险隐患是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建议制定并出台《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规定》,明确环境风险隐患概念、分级与排查内容;企业要建立环境风险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对环境风险隐患登记、报告、治理、评估、销号进行全过程管理;各级环保部门对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情况实施监管检查,对企业上报或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实行公示制度,必要时向金融机构通报;建立环境风险隐患的移交报告制度,对涉及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的,各级环保部门应及时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报告或移送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4. 建立企业环境风险分级管理制度,落实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

在全国范围全面开展企业环境风险等级评估,制定并出台《企业环境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建立企业环境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根据企业内部化学品、风险防范措施、周边环境敏感区域等变化情况,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情况以及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情况等,适时调整企业环境风险等级;根据企业的环境风险等级实行不同的管理模式和要求,在环境风险申报、隐患排查、预案制订、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污染责任保险、上市环保核查、清洁生产、绿色信贷等方面区别管理。(三)保障机制层面

1. 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合作,完善应急联动机制

据统计,由生产安全事故和化学品运输交通事故直接引发或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占突发环境事件总数的60%~70%。因此,突发环境事件的日常防范和应急处置需要多部门协同配合。特别是相关部门在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和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时,同样有防范环境风险、避免环境污染的义务,不能只顾处置事故而不顾处置是否次生环境污染。建议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时,应立即通知环保部门;开展事故处置时,应征求专家意见,防止引发环境污染。建议公安、交通部门在划定危化品运输路线时,须征求环保部门意见;对线路中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取水口的,应尽量避开或设立禁行区;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处置培训与演练;在接到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交通事故报告时,应立即通知环保部门,开展事故处置的同时应防止次生环境污染。

2. 建立应急救援物资评估制度,完善环境应急救援体系

高风险行业企业应根据企业的性质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但目前应急救援物资的种类和数量还没有明确的规范。建议建立企业环境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制度,联合行业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部门,结合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分行业分等级研究制定《企业环境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和《企业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等,制定《企业环境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办法》,从而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3. 培养环境应急工作专业人才,加强应急培训

环境应急救援工作涉及专业知识密集,技术要求相对较高。因此,要切实履行应急职责,需要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专家型应急人员,充实和加强市及区县两级环保局的应急力量。同时积极做好环保部门在职培训教育,全面提高环保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4. 进一步加强对公众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监督

贯彻落实《意见》提出的“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举报制度,广泛实行信息公开,加强环境保护的社会监督”。建议一是强化公众参与,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和规划环评制度以及企业预案编制、评估、备案等管理制度;二是提高公众知情权,建立上市公司、重大环境风险单位和重大环境风险隐患公告制度;三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重大环境风险单位应设立企业公众接待日;四是加强对公众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防护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防护能力。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管理制度建设路线图(作者单位:中国环境科学院)

探索区域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推进高效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毛剑英 许伟宁 冯晓波 宋永会

新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了“建设更加高效的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环境风险管理体系”的“高效”如何体现,这是我们需要深思和研究的问题。

我国当前所面临的环境风险问题往往是由于布局性、结构性的不合理促成的,很多地方在制订工业化、城镇化的有关政策和规划时并没有落实科学发展的要求,盲目开发和上项目,不仅没有解决经济发展的问题,反而带来了更高的环境风险。我国现有的环境管理制度措施大多针对单个企业和项目,布局性和区域性的环境风险已难以通过单个企业和项目彻底解决。因此,必须从决策源头上、从宏观战略层面对发展的布局、结构、规模等进行优化调整,变过度开发为适度开发,变无序开发为有序开发,变短期开发为持久开发,从而在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上降低环境风险。这不仅能提升区域发展水平,降低整体环境风险,还能使针对单个企业和项目的环境管理措施更好地发挥作用。

一、探索区域环境风险评估方法

不同的产业结构、布局、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环境条件的地区,其环境风险水平存在显著差异。区域环境风险评估是对区域环境风险相对大小的排序过程,其目的在于客观揭示区域环境风险分布的相似性和差异性,并根据区域环境风险分布的规律,确定环境风险管理的优先顺序,制订有区别的管理制度。

2010年,为了摸清我国重点行业环境风险情况,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和污染防治司共同主持,开展了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基本掌握了石油加工及炼焦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和医药制造业三大行业4万余家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信息情况,建立了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和化学品档案及数据库。

应用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和化学品数据,应急办组织有关科研单位开展了区域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研究。借鉴国外区域环境风险评估方法,以企业环境风险评估为基础,综合企业的环境风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Q)、企业生产工艺过程与风险控制水平(M)、企业周边环境保护目标敏感性(E)三个核心因素,按不同行政区域对企业环境风险值进行叠加,得到区域环境风险值。为了从经济、社会等方面衡量区域环境风险大小,提出了区域GDP环境风险强度与区域单位面积环境风险强度概念。区域环境风险评估流程图

该方法可以依据需要选择不同行政区域、流域、特定区域等,定量描述区域环境风险高低。应用该方法和重点行业企业检查的数据,开展了不同尺度区域环境风险评估。结果表明,整体上我国环境风险集中在经济较为发达的沿海地区,例如:环渤海经济圈的山东,长三角经济圈的江苏、浙江、安徽,闽南经济圈的福建,珠三角经济圈的广东。中西部地区环境风险不是很高,但环境风险强度相对较高,例如:宁夏和贵州虽然区域环境风险总值不高,但区域单位GDP环境风险强度却是最高的,说明当地的产业结构没有带来更高的GDP却造成了更高的环境风险。

总体而言,评估结果比较符合当前人们对区域环境风险程度的感知,也反映了不同地区的环境风险值与环境风险强度之间的差别,初步揭示了区域环境风险与产业结构、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关系。

因此,建设高效的环境风险管理体系,从根本上防范环境风险,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自然和社会危害,必须将调整区域产业结构、产业布局与区域环境风险结合,为建设高效的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提供科学依据。依据这一指导思想,提出如下区域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与防范措施建议。

二、建立区域环境风险管理制度

我国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一)建议建立区域环境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

建议进一步完善区域环境风险评估方法,选取三峡库区、重点流域、沿江沿河沿海等省(区、市)开展区域环境风险评估试点,根据各地区环境风险状况划定区域环境风险红线,对超过区域环境风险预警红线的地方,不能再上高环境风险项目,优化区域产业布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将区域环境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到规划环评,乃至国家重大经济政策、产业发展战略、区域发展战略等重大战略环评中,从国家宏观战略和产业发展源头防范环境风险,优化区域产业发展布局和经济发展方式,为环境保护参与宏观决策提供依据。(二)建议将区域环境风险评估与行政领导的政绩考核挂钩

将区域环境风险评估作为判断环境风险管理行政体系有效性的依据,将降低区域环境风险作为地方行政领导的主要职责,并把区域环境风险控制情况和区域环境风险强度作为考核地方各级官员政绩的重要指标。建议将区域环境风险评估结果与环保模范城、生态建设示范区等评选活动挂钩。(三)建议建立区域环境风险监控预警制度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及时掌握重点流域、敏感地区的环境变化,根据地区、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事件防范工作。(四)合理布局区域环境应急能力

2010年环保部出台了《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环发[2010]146号),提出了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建议根据区域环境风险评估结果情况,适时调整重点区域的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并结合区域环境风险评估结果定期开展区域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评估,在全国环境应急机构设置、能力建设、应急监测能力、资金投入、物资保障等方面,实现科学、合理布局,促进区域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救援体系的完善。

三、区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一)减少环境风险源数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意见》指出,“对化学品项目布局进行梳理评估,推动石油、化工等项目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还指出,“对海洋、江河湖泊沿岸化工企业进行综合整治,强化安全保障措施”,“提高化学品生产的环境准入条件和建设标准,科学确定并落实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安全防护距离。依法淘汰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的化学品,限制生产和使用高环境风险化学品”。为此,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调整产业结构

鼓励发展低环境风险的产业,限制或淘汰高环境风险产业,减轻结构性风险,引导低产值、重污染、重大环境风险行业企业逐步淘汰。鼓励企业减少环境风险物质的使用。

2. 优化产业布局

建议制订区域环境风险预警红线,对超过区域环境风险预警红线的地方,不能再上高环境风险项目。促进地方政府合理布局工业和城市发展,充分考虑区域环境容量、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防止由于生产力布局和资源配置不合理造成环境问题,杜绝企业被居民区包围现象,对已被包围企业由政府组织尽快搬迁或园区转移,同时做好污染场地的生态修复工作,切实治理土壤污染。

3. 发布重点防控名单,防范布局性、结构性环境风险

建议制订并发布高环境风险淘汰工艺和化学品名单,制订并发布重点环境风险防控、区域和行业名单。为政府制订调整城市规划、对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提供依据,促进地方政府合理布局工业和城市发展,充分考虑区域环境风险承载能力,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引导低产值、重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企业逐步淘汰,防止由于生产力布局和资源配置不合理造成环境问题。

4. 提高设备工艺的安全性能

改进危险物质的工艺设备水平和贮存条件,鼓励设备落后、老化企业进行更新换代,引进高科技的技术设备,定期检查设备状态和定期保养维护。要求运输、储存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标准,严格按照不同危险性质选用合适的储存、运输装备。

5. 避免不利的风险源布局

避免在地震、洪水、泥石流、滑坡等能量型灾害易发区域布设风险源或运输危险物质,以减少诱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危险;集中布局,但应保持风险源之间的安全距离,降低源群聚导致的链发效应和群发效应;避免在商住区、学校、医院等人群密集的区域、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点)附近以及上风向、水体上游的区域布设风险源或运输危险物质。对于已布设的危险源,应设法搬迁或关闭,减轻布局性风险。(二)提高区域环境风险控制机制水平

过程控制侧重危险物质释放后但未与风险受体接触前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准备,包括区域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意见》提出“提高环境应急监测处置能力”,因此,建议加强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1. 提高区域风险监控能力

建议开展石化等重大风险源识别工作,建立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关联的环境风险源数据库,搭建开发区、区县层面的重点源监控体系,做好突发污染事件的风险监控。

2. 建立统一的环境风险信息平台

政府要高度重视突发环境事件事前预防,增强忧患意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监测监控、预测预警系统,建立统一、高效的环境风险信息平台,实现安全环境预警预测智能化,可以依据企业环境信息变化趋势,及早发现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线索和诱因,预测将要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力求将突发环境事件扼制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三)提高区域环境应急能力《意见》指出,“制订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和处置救援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因此,要提高区域环境应急能力,须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施:

1. 制订区域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制订区域应急预案,设置防范与预警、应急响应、信息报告与发布以及后期处置等环节的具体方案,明确分级预警、分级应急。根据相关应急预案,组织专业性或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做好跨部门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2.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系统

建立区域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系统与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督促环境风险企业储备所需的环境应急物资,及时、准确掌握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加强对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监督管理,保障环境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调拨和配送。

3. 要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建立环境管理部门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消防、交通海事、卫生、海洋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高环境风险区域应配备专业的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队伍。区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配备环境应急指挥车、通讯设备、定位装置等必要设备,配备环境应急监测必需的仪器和设施,并提供技术培训。(四)阻断事故后风险因子与环境受体的接触《意见》指出,“全力做好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环境风险受体是环境风险因子可能危害的人群、动植物、敏感的环境要素以及社会财富,如居住区、学校、医院等人群聚集区,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系统,水体、土壤和大气等环境要素。风险受体与释放的风险因子接触才能导致风险发生,形成突发性污染危害。阻断风险因子与环境受体的接触,能避免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建议调整城市布局规划,把居民区迁出重大环境风险源较为集中的区域,避免在化工园区周围建设居民区。对于高危行业的产业布局要坚持园区化、集聚式发展思路。把高危行业企业布局与城市未来发展空间结合起来,避免出现未来建在偏远地段的企业,几年后又面临着与城区相容共处的局面。

四、结语

区域环境风险评估是建设高效环境风险管理体系的基础,通过对不同区域环境风险的分级,确定环境风险较高的地区,从而有针对性的对重点地区实行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促进环境风险管理的政策、制度、人力和财力向重点地区倾斜,建设高效的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可以指导并推动石油、化工等项目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确定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引导低产值、重污染、重大环境风险行业企业逐步淘汰,防止由于生产力布局与资源配置不合理造成环境问题。通过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可以考核地方行政官员的政绩,促使各级政府把“绿色发展”、环境保护放到更重要的位置上来。因此,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对于指导区域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是实现高效的区域环境风险管理、降低区域环境风险的重要手段,对于建设高效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

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全面推进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田为勇

近期,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指导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具有里程碑意义,对于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推进环保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大指导作用。

一、深刻理解《意见》精神实质《意见》首次从国家文件的层面强调了“推进历史性转变,探索环保新道路”的理念,集中体现了这一理念已上升为国家的意志和人民的意志。《意见》体现了我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其中第二部分重点强调了防治重金属污染、严格化学品环境管理、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农村环境保护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内容,体现了从国家战略的高度重视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解决和改善群众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的决心。《意见》体现了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精神,环境安全、环境综合名录、环境功能区划、生态红线等新名词第一次在国家层面的文件上得见,有着丰富的内涵,体现了突破和创新,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思想。《意见》对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意见》把“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专门作为一条列出,首次将环境应急管理纳入国家战略层面,非常令人振奋。《意见》明确了两个主体,即企业环境安全责任主体和政府环境安全监管主体,明确了这两个责任主体是落实环境问责的重大依据和突破。《意见》提出了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环境风险管理是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龙头,近期突发环境事件高发、频发的态势有所下降,这与我们开展环境风险隐患大排查有很大关系,对制订环境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前准备好应急救援物资等都起到了关键作用。《意见》提出了建设三支队伍,即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应急救援三支队伍,为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开展环境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意见》强化了应急处置和能力建设,目前正在编制“十二五”环境保护监管能力规划,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其中,将极大提高“十二五”期间环境应急能力和管理水平。总之,《意见》的出台是环境保护历史上的一件大事,是对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固化,是新时期环保工作的指针。

二、清醒认识新形势下环境应急管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近几年来,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环境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环境应急管理面临巨大压力和挑战,同时也面临重大历史性机遇。(一)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面临巨大挑战

一是环境风险异常突出。全国4.6万多家重点行业及化学品企业中,有12%的企业距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不足1公里,10%的企业距离人口集中居住区不足1公里,72%的企业分布在长江、黄河、珠江和太湖重点流域沿岸;50%的企业无事故应急池,很多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尾矿库环境风险十分严重,全国共有危库、险库、病库约2 098座,四、五等小型库约占95%,安全、环保投入严重不足,环境风险隐患突出,极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一些地区重金属污染历史遗留问题突出,治理难度大,潜在事故风险高。二是突发环境事件高发频发。从环境保护部直接接报处置的事件看,2008年至今共570起,重特大事件28起,其中2011年前九个月重大事件比上年同期增长125%。安全生产、交通事故等引发的次生环境事件持续上升;重金属污染事件高发;百年一遇甚至几百年一遇的暴雨和洪水、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次生环境事件相继出现。有的事件动辄威胁几十万人,甚至上百万人的饮用水安全,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有的事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三是“一案三制”不尽完善。初步建立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实用性差,预案演练实战性不强、频次不够。《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没有相应实施细则,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应急的规定缺失或乏力,已有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和处置救援队伍建设非常滞后。环保、安监等部门应急管理职责定位不清,区域联动协作机制、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应急社会动员机制、社会舆情监控引导机制等尚需建立健全。环保系统内部环评把关不严、监测数据失真、监管不力等问题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四是防范和处置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能力不足。队伍专业素质亟待提高,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时难以做到科学决策。装备水平严重不足,尚未建立统一完整的通讯系统和物资储备系统,专业防护装备未能得到有效配备。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突发环境事件损失评估尚处于探索阶段,技术支撑能力明显不足,环境应急管理平台尚未建立。

这种状况从根本上来说,是由我国的发展阶段、基本国情决定的,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2010年我国人均GDP是4 682美元,国际经验表明,当一个国家和地区人均GDP达到3 000美元至5 000美元时,既是黄金发展期,又是矛盾凸显期。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重化工行业占国民经济比重较大,经济增长方式比较粗放,行业企业的结构性、布局性环境风险比较突出。环境污染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从根本上扭转,主要污染物的总量大大超过环境容量,生态系统更加脆弱,历史积累的环境问题还未完全解决,新的污染问题又不断产生。这些综合因素决定着我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十分艰巨,需要做好持久战准备。(二)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面临重要战略机遇期

在正视困难和问题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重大历史性机遇。一是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成为全党意志、人民意志和国家意志。《中共中央关于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加强对重大环境风险源的动态监测与风险预警及控制,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标志着环境应急管理成为全党意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更是对环境应急提出了明确任务,标志着环境应急管理成为人民意志。《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第一次将应急管理专门作为一条进行详细部署,标志着环境应急管理列入国家战略层面,成为国家意志。二是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环境应急管理工作。2009年至今,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共对36起突发环境事件以及日常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做出92次重要批示,其中胡锦涛总书记批示2次,温家宝总理批示22次,李克强副总理批示44次。此外,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的省部级主要领导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讲话中,强调应急管理是当前做好社会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是我们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强大动力和重要支持。三是防风险、保安全成为“十二五”期间环保重点工作之一。《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将防范环境风险纳入指导思想,并将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在我国环境规划历史上是首次。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和环境保护部的高度重视,为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了重大历史机遇和有力的政策支持。

三、全面落实环境应急管理的目标要求和各项任务

新形势下全面推进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以环境应急管理实践活动为载体,丰富完善环境应急管理理论体系;以机构编制改革为契机,理顺调整体制机制;以环境风险防范为龙头,着力提升环境应急管理水平;以环保举报热线为窗口,构建以人为本、公众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到“十二五”末,初步建立完备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环境应急能力极大提升,重大环境风险基本可知可控,突发环境事件高发势头基本遏制,尽量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完善环境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体系。修改环保法律法规,增加环境应急管理的规定。争取出台《环境应急管理条例》,理顺环境应急管理体制,界定相关部门法定职责,要求各地设立环境应急管理行政机构,建立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立环境风险管理、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修复资金保障、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费用、环境恢复与重建后评估等制度。第二,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将三支队伍建设作为环境应急管理体制建设的核心。一是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建设。省、地市和部分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县级环保部门应设立专职环境应急管理机构,配备足够专业人员。制订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实施办法,全面开展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二是加强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建设。组建应急技术支撑队伍体系,充分发挥应急专家在关键技术攻关、应急处置、风险及损害评估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三是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公安消防、危化品救援等综合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作用,结合骨干企业自身救援力量建立国家级区域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第三,创新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建立环境风险防范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提高环境风险防范综合协调力度。巩固深化环保与公安消防、危化品救援等综合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联动机制。拓展与发展改革、安全监管、公安消防、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和海洋等部门的协作,实施全过程、全领域环境风险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重点行业、敏感地区环境风险大检查活动。环保部门内部理顺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将环境风险管理纳入环评审批、环保“三同时”验收、污染防治和执法监督等日常管理。理顺应对工作程序,强化组织协调、应急指挥、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信息报告和影响评价等。第四,加强环境应急支撑保障能力建设。围绕落实国家“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开展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重点加强指挥调度、监测预警、防控工程和物资储备等建设。开展重点污染物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应急管理培训。协调建立国家环境风险防范专项资金和重大环境风险响应基金,为环境风险防范提供资金保障。第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系统推进环境风险管理,一是将环境风险评估作为环评的重要内容。制订发布环境风险综合名录,对项目审批、行业管理和产业调整进行调控。建立区域环境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划定环境风险红线等。二是将环境风险隐患纳入排污申报内容。建立企业环境风险申报登记制度,要求企业必须申报生产、使用、贮存化学物质种类及其数量,环境风险单元及防范设施,应急救援物资和救援队伍状况,周边环境敏感区域等情况,全面动态掌握企业环境风险状况。三是强化环境风险评估结果的应用。针对企业环境风险强化监管,督促企业开展排查整治。开展区域环境风险评估试点,研究制订《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实施意见》,严格控制高环境风险项目,优化区域产业布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将区域环境风险评估结果作为环保模范城、生态示范建设等评选活动的重要依据。四是严格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开展应急预案评估,探索预案编制、评估等社会化运营机制,建立实施应急预案报备制度。开展各种形式的环境应急演练,鼓励政府、部门、企业联合演练,及时修订完善预案。五是完善环境风险综合防控设施。安监部门应督促企业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设施,环保部门应督促企业建设完善泄漏污染物收集、截流、降污、导流设施和外排闸门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地方政府在整合利用已有设施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流域、区域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第六,开展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工作。利用各级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性监测网络等资源,建立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利用现场监察、12369环保热线和卫星监测等信息进行监管预警。开展饮用水生物毒性预警,全面监控有毒有害物质变化情况。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开展化工园区污染企业预警。建立跨界预警信息交流平台,研究制订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研判制度和预警标准,建立预警工作联动机制。第七,妥善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特别是对涉及饮用水污染、重金属污染以及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要快速反应、科学处置,最大程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危害。地方政府应严格履行环境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决策、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在妥善处置事件的同时,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及时疏散群众、救治伤员、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求。有关部门应各履其责、协同配合,环保部门要重点做好应急监测、事态预警、处置方案、信息报告、事件调查和损失评估等工作。企业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及时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尽可能防止事态扩大。

国务院《意见》的出台,为环境保护掀开了崭新一页,环境应急管理正处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全面开创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新局面。(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应急办主任)

依法调查究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

刘青 金冬霞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新形势下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和政策措施,其中关于责任追究制度的论述内容丰富,体系严谨,特别是《意见》把“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单列一条,并明确规定“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地方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为完善我国环境应急管理体系中的责任追究制度指明了方向。

一、突发环境事件责任追究的体系

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责任追究是我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具有相对完善的体系。(一)突发环境事件责任追究的依据

1.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2006年2月,监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出台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令),对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的行政处分做出了规定。

2.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200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要求对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因工作失职、管理监督不力、滥用职权或不作为等造成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发生,产生重大损失或对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等情形实施问责。

3.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011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其中明确要求“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4.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此次《意见》多次做出责任追究的要求:一是针对环境影响评价领域的违法行为,规定不但依法追究责任企业的责任,还要追究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二是在环境执法监管中,要建立执法责任制度;三是在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中,要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地方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四是在重金属污染防治领域,对造成污染的重金属污染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五是在化学品环境管理中,要建立化学品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六是在对环保工作的考核中,对未完成目标、任务考核的地方,除了实施区域限批以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等。实施一项好的制度或者要使一项工作任务能够得到落实,除了要提出可行的要求外,一定要有追究和处罚,才能有力度。(二)实施责任追究的逻辑《意见》所提出的责任追究制度,是一个完整的有机体,包括设定主体的义务或者职责、对违反义务或职责的调查以及责任的实现三个部分。

通过法律规范设定主体的义务或职责,是责任追究制度的起点,必须明确规定企业、地方政府及其他主体的法律义务或职责,做到有法可依。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指特定调查机关依据享有的调查权,运用各种调查手段,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对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取证,并出具结论的行为。对违反义务或职责的调查,是连接责任的设定与责任实现之间的重要一环。

责任的实现是指特定机关在对主体违反义务或职责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强制责任主体承担各种形式的不利后果。具体到突发环境事件责任追究制度中,就是在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牵头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原因、经过等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由司法机关、监察机关等依法追究责任主体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民事责任。

二、突发环境事件责任主体被追责的情形

通过对近年来一些企业、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因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而被问责的情况进行分析,我们总结了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各主体被追责的情形:(一)企业未履行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企业主要责任人被追究法律责任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些企业未合法取得项目立项审批文件,未依法履行环评审批等行政许可程序,或未按照行政许可文件载明的内容建设和生产经营;一些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按照国家规定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违法排污;一些企业未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或在发现环境风险隐患后,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一些企业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未立即采取应对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未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或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等。(二)地方政府重发展、轻环保,盲目决策,疏于履行环境安全监管职责,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政府主要领导被追究责任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些地方政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为发展经济降低环保要求,制订或者采取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相抵触的政策措施或规划;一些地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不按照规定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违法、违规引进项目;一些地方政府为污染企业大开绿灯,甚至为违法排污企业充当“保护伞”;一些地方政府未按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风险源进行调查、评估及定期进行检查、监控,未责令、督促有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一些地方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时,未依法采取处置措施或者处置不及时、处置不当导致事态扩大,或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或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一些地方政府在其他突发事件发生后,未采取必要的应对和防范措施,导致次生、衍生环境事件等。(三)相关职能部门把关不严,疏于履行环境安全监管职责,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有关责任人员被追究责任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些职能部门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安全生产要求、市场准入标准等规定,为企业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征地、施工、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生产(使用)许可证等行政许可手续;一些职能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一些职能部门未依法履行相应的应对职责或未按应急指挥部门要求开展应对工作,导致事态扩大;其他突发事件发生后,一些职能部门未采取必要的应对和防范措施,引发次生、衍生环境事件。(四)环保部门日常监管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有关人员被追究责任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试生产批复和环保竣工验收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对企业日常环境执法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一些地方环保部门未按有关规定及时查明情况并按规定及时报告、通报或建议政府发布事件信息或者未按有关规定立即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等。

三、当前责任追究制度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监察部门对一批突发环境事件展开了调查和责任追究,对于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积极防范突发环境事件起到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事件调查过程缺乏法律规范。现行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问题没有明确规定,10号令也没有涉及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程序方面的内容,导致在实践操作中存在调查主体不明、调查权限不清、调查程序不规范、调查结论不严谨等问题。

二是企业环境安全防范违法成本过低。目前,我国企业环境安全现状不容乐观,由于法律规范不健全,导致企业“环境违法成本低”,很多企业不落实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却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或是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承担较轻的法律责任。从法经济学理论分析,“环境违法成本低”问题在立法上的体现,是企业主体法律责任的设定不合理,大大降低了违法者应承担的“预期成本”。因此有必要提高环境违法成本,加大对环境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切实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三是对地方政府追责的手段单一。近年来,各地环境安全形势严峻,突发环境事件频发,看似责任在企业,实则根源在政府。对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追究的依据主要是10号令。虽然10号令规定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履行日常监管过程中存在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但对环境安全监管、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的规定还不完善,法律效力层级较低,规定的违法情形少,责任承担方式单一,对其他地方的警示教育和借鉴作用有限。

四是对环境风险防范过程中的责任追究重视不足。《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十二五规划”中关于责任追究的规定,都侧重于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之后的责任追究。突发环境事件一旦发生,往往成为领导和群众关注的热点,对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成为平息众怒的重要手段。虽然事件发生后的责任追究可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但是不断加大力度的责任追究,依旧难以阻止突发环境事件的频繁发生。这是由于事发后所进行的责任追究,更多考虑的是事件的严重后果,表面上追究了从项目立项到日常监管过程中多个行政机关相关人员的责任,实现了“整体上、全过程”的追责,但实际上这种“救火式”的责任追究风暴给人造成一种“不出事是运气,出了事是晦气”的侥幸心理。同时,由于事后同时追究多部门多个人的责任,往往“法不责众”,丧失责任追究应有的严肃性和针对性,责任追究的结果成为部门利益博弈的产物。另外,事发后的责任追究,其警示教育作用向环境风险防范日常工作的传导效应有限,难以督促相关主体落实环境风险防范责任。因此,有必要将责任追究分散于整个环境应急管理的各个环节,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就迅速、有针对性地实施追责,保障责任追究取得应有的效果。

四、责任追究制度的完善

我国特色环境应急管理体系中的责任追究制度,既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追究,还包括环境风险防范过程中的责任追究,要按照《意见》要求,尽快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一)落实《意见》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 理顺一个关系

理顺《意见》提出的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与地方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的关系,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是第一位的责任,政府的任务主要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但两者最终的目标是一致的,就是要各负其责合力实现环境安全,防范环境风险。

2. 明确两个观念

一是《意见》中所指的责任追究应做广义的理解:不仅包括惩罚性质的责任追究,即追究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以及对党政领导干部实施的问责,还包括具有强制性限批、约谈等广义上的责任追究措施。二是责任追究不是目的,只是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的最后手段,要通过责任追究倒逼做好各项日常工作。

3. 抓好三项工作

一是尽快研究出台专门的法规、规章,规范事件调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着力搞好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三是在做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责任追究的基础上,要重心前移,高度重视企业、政府在环境风险防范过程中的义务、职责履行情况,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过程中的责任追究。(二)完善法规体系,规范突发环境事件调查

认真落实《意见》要求,积极推动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尽快出台《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从以下几个方面规范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调查:

1. 明确牵头单位,赋予调查权限

突发环境事件的原因和性质调查,应该由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其他相关部门给予配合,这是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职责,必须明确规定。

2. 贯彻程序正义,保证客观公正

程序正义是保证结果正确的前提,因此必须严格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程序,规范调查的各个环节,明确调查组组成、调查手段、调查内容、调查报告模式,针对调查中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予以明确规定,做到实事求是、依法公正。

3. 丰富调查手段,开展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除了运用常规的取证手段外,为了进一步确定环境损害状况,全面追究肇事者的环境责任,落实污染者负担原则,还需要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等手段,对突发环境事件导致的损害范围、程度等进行合理鉴定、测算。(三)加大违法成本,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企业承担着“事前预防——事中应对——事后恢复”三个方面的全过程主体责任,下一步,要在前文总结的被追责类型的基础上,在立法中明确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内容,加大处罚力度,严格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1. 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内容

一是企业的防范环境风险责任。企业在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时都要依法履行环评审批手续;落实环保“三同时”的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生产事故危险源、违法排污环境风险源、自然灾害环境风险源等各类型环境风险源进行排查、评估和治理;根据排查和评估的结果,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编制、评估、发布、备案、实施、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建立专兼职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

二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责任。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本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采取必要措施,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立即切断污染源;迅速采取防止事态扩大的拦截与消解措施;标明危险区域,封锁事发现场;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要求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通报工作。

三是配合事件调查、环境损害评估和追责的责任。事件应急状态终止后,事发企业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件调查工作,保护事发现场和相关证据材料;配合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进行受损环境的恢复;承担政府部门或有关机构代为现场应急处置、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和环境恢复等费用;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2. 加大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

下一步,要借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立法经验,在法律规范中明确规定企业违反各项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设定高额罚款,加重对企业的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

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经验,对不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双重处罚,督促企业负责人高度重视并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四)运用综合措施,强化地方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

地方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对本行政区域环境安全负有监管责任,下一步,要在前文分析总结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环保部门责任类型的基础上,明确规定政府职责,采用综合手段,落实地方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

1. 地方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的内容

地方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的主要内容:对企业的立项、审批、验收、生产各环节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区域性环境风险评估,规划建设区域性环境风险防控工程;制订环境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培训制度、开展应急演练,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体系;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减轻污染危害;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发布信息、及时向毗邻区域通报有关情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组织事件调查、损害评估、环境恢复与重建;进行责任追究等。

2. 综合运用多种措施,扩充责任承担方式

我国现有行政主体环境安全监管责任的责任形式主要包括: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党政领导干部的问责)、刑事责任。实践中,对于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追究较多运用行政处分和问责,由于责任承担方式单一,对他人缺乏应有的警示教育作用。因此,有必要探索运用环评限批、挂牌督办、约谈以及取消环保模范称号等具有强制性、属于广义责任追究的环境监管新措施,通过与传统的行政责任追究相结合,以便实现责任追究应有的效果。

在当前很多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偏重经济发展、环境安全还没有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地方政府领导干部重视程度不足的背景下,《意见》提出要“执行流域、区域、行业限批和挂牌督办等督查制度。对未完成环保目标任务或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负有责任的地方政府领导进行约谈,落实整改措施”。通过限批等措施,限制地方政府新建项目环评审批,实现环境安全监管责任与政绩的挂钩,促使地方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实践中,环保部门和监察部门对今年发生血铅超标事件的安徽安庆、浙江湖州、广东河源等地探索综合运用各项措施,追究相关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分、部分涉嫌犯罪的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向全国通报了事件相关情况;对这些地区实施了区域限批——暂停审批这些地区除民生工程、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建设项目以外的项目;约谈了相关地区主要负责人——要求其认真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取消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并规定三年内不得再次参评。通过综合性强制措施的运用,极大地提高了地方政府对环境安全监管工作的认识,较好地落实了相关整改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五)重心前移,建立环境应急全过程责任追究制度

在进一步明确规定企业、政府等相关主体防范环境风险的义务、职责基础上,要将责任追究的重心前移,探索治本之策,切实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下大力气抓好环境风险防范各项制度的落实,在环境风险防范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分散地开展有针对性的责任追究工作,探索多样化的责任承担方式,建立环境应急过程性的责任追究制度。

此外,还要适时开展责任追究法律规范、政策措施实施效果的分析评估,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制度和规范,增强责任追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意见》的出台是全国环保工作的一件大事,其中提出的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更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应以贯彻《意见》为契机,全面提升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国家环境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应急办)

做好环保举报受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刘晓婧 齐燕红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首位,本届政府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坚持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出发,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国环保系统一直坚定不移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环保问题为工作重心,努力畅通环保举报渠道听取民意,加大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环境问题的力度,并取得了积极的进展。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的发布,为全国环保系统“十二五”期间的工作指明了方向,重点就是要解决好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并提出“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举报制度”。为了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及时反映民意民情,提高举报受理工作效率,环境保护部门在做好举报受理工作上开展了积极的探索,开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环境保护部门赢得了良好声誉,树立了环保为民的良好品牌形象。

一、形势发展需要,开通举报热线具有重要意义(一)群众环境诉求逐年增强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加速发展时期,重工业所占的比重较大,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环境负荷日益加大,环境污染尚未得到根本扭转。另外,一些企业受经济利益驱动,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仍然大量存在。

环境问题一直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身心健康息息相关。近年来,人们越来越关注赖以生存的环境,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同时,随着环保知识、法律知识的普及,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大大增强,一些以前不被公众重视的污染问题也被强烈地反映出来。特别是随着信息传播途径的多样化、便捷化,一些污染问题很容易成为炒作的对象,造成广泛的社会影响。近年来大量环境问题的出现,直接影响群众健康、损害群众利益,群众不满情绪增加,需要通过适当渠道反映解决。(二)环保管理工作需要及时了解民意

当今社会通讯技术发达,信息传播途径多样,各级政府部门正在积极将各种信息手段运用到管理工作中,为决策提供准确信息和数据分析。各行政管理部门纷纷开通特服号码作为公开热线,积极搭建与公众沟通的桥梁,听取民意,受理民众诉求。例如公安部门开通的110、119、122;国土资源部开通的12336;国家工商总局开通的12315;国家技术监督局开通的12365等等。

坚持以人为本是环保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鼓励公众参与,认真处理好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是环保部门执政为民的直接体现。为了给公众提供一个畅通的渠道来反映环境诉求,环境保护部门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申请了12369作为环保举报特服号码,开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热线的开通有利于环境保护管理者和决策者及时发现重大环保问题、准确掌握群众关注焦点,有利于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有利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有利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有利于维护群众的环境安全和合法权益。(三)领导高度重视

群众利益无小事,环境保护部领导高度重视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受理工作,周生贤部长、张力军副部长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强调环保举报受理工作的好坏,是能否落实环保法律法规的试金石,是环保部门工作重心和政策导向的风向标,也是衡量环保工作成效的标度尺;要求将环保举报受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抓紧抓好,切实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污染问题,打造“12369”知名环保品牌,树立环保部门形象。

2009年6月5日环境保护部正式开通010-12369环保举报热线后,周生贤部长曾两次到现场参观视察。周部长指出,12369环保举报热线是环保部门的形象窗口,大家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环保部门的形象和权威;电话接听是否热情、细致,案件办理是否及时、到位,反映了环保人员的工作状态和业务水平,反映了环保人员对群众的感情和责任心。希望从事12369热线受理工作的同志们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环保举报受理工作的能力和效率,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重要作用,解群众之所难、急群众之所急,对群众环境投诉,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周部长要求,要大力推进12369环保举报受理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举报受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二、畅通举报渠道,热线开通运行取得明显成效

12369环保举报热线开通后,在环保举报受理工作规范化管理、工作模式创新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保障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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