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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13 01: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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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日)坂口安吾(著),梁国玉(译)

出版社:浙江文艺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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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吾人生谈

安吾人生谈试读:

译者序

坂口安吾 (1906—1955),本名炳五,出身于新潟县乡绅家庭。父仁一郎 (1859—1923),众议院议员,以笔名 “阪口五峰”活跃于汉诗诗坛。坂口家人丁兴旺,安吾上有十一个兄姊,下有一妹,身为幺子却不得父母宠爱。在自传体小说 《石头的思绪》中,安吾回忆童年:

除了磨墨,父子俩再无任何交集,出了书房,甚至一年到头难得碰面……母亲皳患有严重的歇斯底里,而她的怒火全部撒在了我的头上。

淡漠的童年培养出乖僻的性格,少年时期的安吾逃学、打架,同时对文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在东洋大学就读期间,安吾读书废寝忘食,并熟练掌握了法语;毕业后,与朋友创办同人杂志,发表翻译作品。二十五岁时,凭借短篇小说 《风博士》获得牧野信一 (1896—1936)赏识,登上文坛。

安吾登上文坛后,十五年间勤奋创作,持续发表作品,但未能受到充分关注,有时甚至青黄不接,须向朋友借钱维持生计。1946年,发表 《堕落论》及短篇小说 《白痴》,一跃成为流行作家,与太宰治 (1909—1948)、织田作之助 (1913—1947)等一道被称作 “新戏作派”,又称 “无赖派”。

安吾作品内容驳杂,不仅创作纯文学,亦涉足历史小说、推理小说领域。中篇历史小说 《二流之人》以黑田官兵卫(1546—1604)为主人公,笔调轻快,鲜明刻画了一幅日本战国群像图。长篇推理小说 《不连续杀人事件》,获第二届日本推理作家协会奖 (时称 “侦探作家俱乐部奖”)。安吾身为纯文学作家,对通俗小说不持偏见,甚至创作评论文章,在 《关于推理小说》一文中,安吾提到:

我热爱侦探小说,将其看作解谜游戏,并不代表我主张 “侦探小说只能是解谜游戏”……侦探小说不能端起架子来画地自限,解谜的游戏、艺术的芬芳、恐怖、幽默,任何风格都可以兼容并包。读者阅读侦探小说时,一定也是怀着娱乐的心理,所以轻松、有趣的核心精神必不可少。

小说以外,安吾还留下了大量的随笔、评论。本书从中选择了其代表作品 《我的人生观》和 《

安吾人生谈

》,以飨读者。《我的人生观》,1950年5月至次年1月连载于杂志 《新潮》,共八篇。安吾由自身经历及身边大小事件生发感想,或深入剖析,或尖锐批评,观点一针见血,行文幽默风趣,充分展现出文学家安吾在生活中的可爱与苦恼。《安吾人生谈》,1951年4月至12月连载于杂志 《ALL读物》,共八篇。与 《我的人生观》不同,安吾在 《安吾人生谈》中就当时的社会热点,展开了鞭辟入里的分析评论。在代表作 《堕落论》中,其展现出把握社会现实的敏锐目光,猛烈抨击笼罩战后日本的传统思想;《安吾人生谈》连载时,日本仍然陷在战后的泥沼中,固有价值观分崩离析,整个社会在思想上陷入混乱,不同阶层的人们,在旧观念的禁锢与新思潮的冲击下,演绎着一出出光怪陆离的百态人生。  《安吾人生谈》摘取当事人手记,嬉笑怒骂,直言不讳,其中表现出的诸多观点,可以认为是 《堕落论》思想更为具体、更加贴近现实的一种延续。《安吾人生谈》所论多属当时日本家喻户晓的热点话题,由于文章多未叙述事件背景,为今天的读者增添了不少阅读障碍。本书中凡遇相关背景中不为今日所熟知者,则加译注,以期为读者阅读提供些许帮助。

对于坂口安吾这样一位个性鲜明、风格多样的作家,国内的关注程度仍显不足。鄙人才疏学浅,译文难免差错,敬请方家不吝指教。梁国玉二〇一八年十月安吾人生谈

一、前往判官巷

前言

由于工作原因,我时常四处旅行,在外期间往往读不到报纸。回到家里,面对一摊旧报,又懒得逐一翻阅,有时错过了重大新闻,自己却浑然不知。

此次 《ALL读物》编辑部带来三份手记;三起事件之中,有两起恰巧发生在旅行期间,我都不得而知。其中一起据说曾在 《社会之窗》播出,既然电台采访过,先前应该也上过报纸。

编辑部最初的意思,是要连载时事评论,主要依据罪犯的手记,在当月热点中挑几件有代表性的来谈。可我将这几篇手记读完,却感到一片茫然,不知如何处理。确实,手记是当事人的记录;每个当事人固然有其独一无二的特质,但当事人的手记却未必如此。任何人做下的事情,自然带有其本人的个性因素,但未必能在手记中体现出来。手记不能体现个性,那便毫无意义。至于这几篇手记,对当事人的心理活动,算是记录了一星半点;不同当事人的性格轮廓、家庭轮廓,从中或许也能推测一二。但我总感觉,一味分析轮廓没什么意义,工作做得很辛苦,提不起干劲。一旦丧失了动笔的欲望,每天只有无所事事,望着截稿日徒然兴叹,倍感重任在肩,浑浑噩噩,苦不堪言。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根本问题是选错了素材。我若要理出头绪,必须得了解更多信息;信息不足也无妨,至少得让我感受到当事人的内在本质,就算只有一处也好。当事人讲述自己的故事,当然超不出自身的知识水平。我所能做的,也仅仅是从我的角度出发,对故事形成一种新的理解。问题是,当事人的由衷之言我接触不到,因此实在难以下笔。比如说那个杀了人妖的少年,假如我和他见面,亲耳听他讲述,就算口述的内容与手记一致,从中得到的信息量也会大有不同。现如今只有一篇手记,不可能听到真实的声音。甚至连手记本身的真实性,也未必能够确定。犯人遭到逮捕之际,或许是审讯案情的最佳时机,却未必适合自述心境。拿这篇杀死人妖的手记来说,假如对作案事实的描述更加细致具体,同时对离家出走前的争吵也详加记叙,那么我就能够从中把握少年的个性。每个当事人都有其独特的个性,可惜手记不过是流水账,我也只能凭空推测了。如此一来,不管案件本身多么光怪陆离,只要描述仅限于心理轮廓,手记再多也不过是纸上加纸。当初欣然接下这份工作,是敝人考虑不周。

综合上述诸多因素,从下个月起,我就不用罪犯的手记了。税务局员工殴打妇女的那篇倒还有点意思,可惜只是一面之词,颇伤脑筋。这种情况,不仅当事双方的手记,连证人的手记也必不可少。毕竟犯罪内容不好处理,下个月起,我准备搞一点简单的题材:比如个人或团体之间产生纠纷,各执一词,我兼听双方说辞,然后就其中的时代特性、社会百态及人心偏向,独具一格地加以指摘,展开批判。近来佐藤春夫、河盛好藏两位先生文坛鏖战 (《文学界》二、三月号),两位之手记皆非易得,不想此时竟一并置于案上。此事作为素材,原本再合适不过,可惜大作太长,篇幅上不允许;况且我也不敢私自登载,否则两位的笔锋,下次便要朝向我了;至于去掉手记,那便破坏了一贯体例,因此也不可行。可见人生之事,十有八九难如意。两位先生的手记大作,自然算得上独一无二,而社会上一般的手记,则难有此种水准。更何况所谓国家、政党、公司的说辞,往往朦胧隐晦,神鬼莫测;下个月评论 “团体”之纠纷,说不定是个更加考虑不周的决定,愈要陷入麻烦了。我决定:麻烦的事件一概不取,专挑软柿子捏。另外,所谓 “听取纠纷,展开批判”,话是这么说,但我无意为人启蒙。本文说到底,不过是茶余饭后的一项消遣,能为您展示一种观点,供您打发时间,那便足矣。至于私人生活、闲言碎语之类,则恕敬谢不敏。少年杀死人妖的故事

佐藤幸三 (十六岁)的手记

我杀了那个男的。他是个混蛋,说自己是女人,把我彻底蒙在鼓里。一开始我也觉得有点不对劲,但当时头脑发热,没能冷静下来看个清楚。

我跟他去了公寓,看见房间里挂着男式西装,就感觉有些蹊跷,但还是没反应过来,直到和他上了床……现在想来真是太蠢了。所以当我认清他的真面目时,猛地一下火气就上头了。他可收了我一千日元,我哪能咽下这口气。

但我当时并不是真的要杀他,只是气昏了头,这才假装上厕所,去走廊打开折叠刀,一下子捅在了他身上。刀刃入肉的感觉从手上传来,那人尖声怪叫,呻吟着倒在了地上。我抱起房间里的上衣和裤子,翻窗就跑,跑着跑着,才发现裤子拿错了。

又跑了一会儿,我突然想起来,裤子口袋里有一枚奖牌,刻着我的名字。完了!留下了证据,跑也是白搭。于是,我下定决心去投案自首。

那天晚上,其实我离家出走了。我在家里一直很孤独。六口人过日子:父母、二哥、二嫂、三哥和我,大哥在战争中去世了。

曾经有这样一件事。战争期间,我家被疏散到神奈川县高座郡,我在那里认识了一个同龄女孩,和她很要好。我对她一片真心,回到东京后也时常想念;去年八月,我瞒着家人去找她,却发现她全家已经搬走了。从那以后,我做什么都无精打采。母亲有些担心,就对我说:“虽然你年纪还小,但看你那么喜欢,还是找到她,成全了你俩吧。”

但是我三哥却说:  “我还没结婚呢,他才十六。”那时他快二十岁了。然后父亲也跟着反对。

不只是这件事,我和家人吵架是常态。真正关心我的只有母亲。离家出走的那天早晨,我也和父亲为一点小事吵了起来,于是就给母亲留了遗书。我很久之前就考虑过出走,那天终于下定决心付诸实践。反正到哪儿都能活,死了也没关系。

我带上了当月学费和过年零花钱两千五百日元,把去年年底买的防身用折叠刀也装进了口袋里,下午三点左右,离开了家。途中我在新宿下车,心想反正是临死之人,就去看了场电影,题目叫 《女贼与判官》。出了电影院,我买了一包和平,味道不好。

我在新宿站西口附近发呆闲逛,有个青年过来搭话道:“我这儿有好姑娘,来玩玩不?”

我想在死前尝一尝女人的滋味儿,结果他带来的,就是那个男人。

这篇手记的情节,或许能扩充为一则童话。少年以嫖娼作为黄泉路上的饯行礼,还有人妖登场,作为童话虽有失污秽,但似乎也带点斯特林堡的气质。

十六岁的少年,避难时曾与一个村里的女孩结为玩伴,那时两人大概都不到十岁。后来少年忘不了女孩,重回故地,却发现对方早已搬走,故而失望至极。

直到此处,都可以称为至纯的精神世界,好似塞根先生的山羊怀着 《青梅竹马》的恋情。母亲见少年失望煎熬,心想不如成全了两人,却遭到年已二十的兄长反对,父亲也站在兄长一边。

十六岁结婚有些操之过急,可谓是大众常识;父亲按常识行事,实属合理。然而母亲却视常识为无物,所谓 “既然煎熬,不如成全”云云,正是身为人母盲目溺爱的真情流露,再加上双亲之间的分歧、争论,足以上演一出净琉璃的重头戏。

童话与净琉璃中的少年与家人争吵一番,离家出走,剧情便陡转直下,出现了污秽的嫖娼,一气进入了现代风格。出走也好,自杀也罢,总之是一场惨淡的旅程,带一把防身用的折叠刀,也并非无法理解。自杀却要带刀防身,听起来似乎有些矛盾,但此时自杀他杀已别无二致。在此万事惨淡,伤痛欲绝之际,悲凄之情难以自抑,自杀的想法、出走的念头,在脑海中与剪径山贼、妖魔鬼怪混为一体,再难析离。人心一旦被悲伤占据,就无暇一一分辨不安、苦痛等负面情绪。十六岁少年的心理,也绝非简单的白纸一张。

有一点很奇怪:少年虽表现出自杀的念头,却不强调刀具是自杀所用,只说是防身用品。这或许出于孩子的率真诚实,当然也有其他解释:比如他害怕被怀疑有意携刀杀人,而自杀的性质又与杀人近似,便索性说是防身用品;又比如近年来Adorm才是自杀的代名词,当下的年轻人或许想不到,折叠刀也能用来自杀。随后剧情便发展到了被皮条客搭话一节。此处虽属污秽,却仍然若隐若现着童话色彩,多多少少有些风花雪月的诗意。

从前,女孩子离家出走,车站前边、大街两侧,总是候着一批心术不正之徒,花言巧语上前搭话,最后把女孩拐卖掉;至于皮条客招呼男孩子,却是鲜有耳闻。现如今,那类场所早已没有大人小孩之分。且不说主动踏访花街柳巷的情况,小孩子只是正常地走在闹市,也会被皮条客叫住。这批现代派的皮条客与流莺,拉客只认钱袋子,可谓深具务实精神。更何况流莺之中,不到十六岁的也不乏其人。

如今的少年,只在家里是少年,一旦来到街上,成人之门便会向他打开,门后的一切完全属于成人。父亲只知公司、家里两点一线,孩子却会看看电影,喝喝茶,走在父亲所不知道的繁华闹市,或许更有机会亲身见识到那扇成人之门。不过,少年亦有少年情怀,其自成体系的道德观念中,本就有一份洁身自好;就算可疑人物站在旁边招手,也不会贸然踏入成人之门。杀死人妖的这一个,那天迈入大门似乎也是头一次。为人父母有一点切须谨记:孩子比你们想象的更加稳重。喝醉了酒,就去了一趟闹市街,便着了可疑人物的道儿,以致遗患无穷,后悔莫及——此类惨剧,在父母身上极易上演;孩子却要意志坚定得多。

对孩子不够信任,过度怀疑,只能起到反效果。孩子会逐渐产生逆反心理:  “既然你怀疑我,我就偏偏做给你看。”这是一种借口,有了借口,距离行动也就不远了。原因很简单,孩子身上具备洁身自好的自制力,同时也存在性欲与旺盛的好奇心。他们必然随时渴望挣脱自制的桎梏,但又不想背负罪恶感。如果此时受到父母的冤枉,随即吵起架来,进而自暴自弃,离家出走,那正是挣脱桎梏的最佳时机。毕竟,来自父母的压力是最强劲的缰绳。少年们的愿望被缰绳束缚着,静静地等待着一个光明正大的借口,借此自然地——或是看似自然地——挣脱缰绳,转嫁过错。少年男女的情感心理,父母若不理解,只会更快地把孩子逼上歧路。下一篇的女孩就属于这种情况。孩子将过错转嫁到父母身上,父母则倚仗一句 “棍棒底下出孝子”,将自己缺乏理解、愚蠢无能的事实转嫁社会大众的道德观念上。孩子找寻借口,转嫁过错,实际上自己仍为罪恶感所苦;父母却倚仗着社会公认的修身教诲,既免于世人非难,又得以逃避自责。

言归正传。少年跟着男人去了公寓,先是注意到房间里挂着男式上衣,心生疑窦;而后上了床,发现对方是男人,感到咽不下这口气,假装去厕所且在走廊上打开折叠刀,捅在了男娼身上。伴随着刀刃入肉的手感,男娼发出尖声怪叫,想要逃跑,随即又被刺了一刀,终于呻吟着倒在了地上。少年抱起上衣与裤子,越窗而逃。这一段观察与回忆的角度,电影感很强。也许他在应对不幸的犯罪时,只能回忆起电影里的手法。总而言之,唯有此处电影感极强,很显实 (山际语)。今时今日,教育界的第一能手、最大功臣,非电影而谁?

遗憾的是,我从未登门拜访过人妖,说来也是丢了巷谈师的脸面。不过有一次,我深夜寻访上野原始丛林,暗暗瞻仰过一群人妖的尊容。总体而言,人妖的诡异之处视觉为浅,听觉为深。一眼看上去,或许认不出是男人;一旦声音入耳,便似让那污臭的脏水浇透了全身,叫人汗毛直立。人妖之诡异,声音为先,而少年却单凭视觉来观察、判断其性别。“注意到房间里挂着男式上衣,心生疑窦”,这一节也极具电影感,好像少年是以看电影的形式旁观、构建自己的现实,此外再不知其他方法。毕竟,一般电影中,不会出于声音怀疑对方的性别;电影中的角色感到怀疑,多从对话的内容入手。

因屋里挂着男式上衣而起疑,上了床才认清是男人;真要细究是何种情况下如何认清,着实是污秽不堪。  《青梅竹马》《塞根先生的山羊》与净琉璃的重头戏正在上演,突然转入这样一幅明暗交织的怪诞画面,其情节融合了最为纯洁的童真与成人亦不忍直视的污秽,太过非现实、超脱常理,要我来说便是童话色彩。不过,与仙女、安达原鬼婆一起造就了这个少年的,并不是弗兰肯斯坦之流,而是现实日本的一部分。此类事情,真真切切地存在于现代日本少年男女的生存现状中。他们或许无心地走在街上,那扇门却随时在他们面前打开。

被骗是女人,结果发现是男人,为此发火合情合理;假如此时默然不语,一笑置之,反倒令人脊背发凉。不过发火归发火,一怒之下拔刀捅人,却不是普通人的所作所为。即便心情悲凄激动,带着点自杀的念头离家出走,大多数人仍然做不出此等事来。

幼儿得知自己被骗,或许会立即拿起武器,意图报复;一旦上了小学,罪恶意识萌芽,绝大多数孩子都会选择自我控制;至于成年之后,认识到刑罚机制,就更不会做傻事了。会像儿童一样动辄诉诸武力的,只有 “国家”这一团体。那些儿童之间相互报复的幼稚理由,在国家手里却是冠冕堂皇的宣战借口。所谓国家,实在蛮不讲理,既是一个任性撒泼的孩子,又是一伙我行我素的匪徒。

男人扮作女人,往重了说是欺骗,但在成人看来不值得发火。人妖走不上人生的阳关道,甚至连独木桥也过不了,只能躺在不妨碍他人的路旁道隅,虽云诡异,实则不过是荒诞。如果说人妖是一伙可笑的小丑,那放眼政界、官场、商界、教育界、宗教界、文坛、学界,处处都是妖异的猛虎长蛇。与人妖不同,他们对社会有着实际的危害,但你拿出千万把折刀也无济于事。比如政界有一种怪物,长了三五条舌头,实际上在那群怪物中还算小辈。少年长到十六岁,想来一定也与这类远胜人妖的怪物打过交道。他注意到了人妖,却没有注意到怪物,足见他并不聪明。

孩子对成人的世界一无所知,社会倾向于将此视为天真无邪。但无论何事,“无知”都不值得赞赏。知与行原本就是两回事。聪明人求知欲旺盛,如果又具备判断善恶的能力,且有意避免行恶,那或许是一种优点;假如只是对善恶一无所知,故而不曾行恶,那不过是头脑愚钝而已。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纯真变质,还不知变得何等老奸巨猾。纯真不可能恒久,不过是个时间早晚问题,而且其中还含有种种不确定因素。家长如果认识不到,麻痹大意,一旦孩子长大,遽然化身怪物,那也只能束手无策了。

十六岁这个年纪,理解力该赶上成人了,这个少年对人生的理解却极其肤浅,甚至有些蠢笨,似乎是千辛万苦才从电影中学到了一点人生的皮毛。举个例子,手记中有一段描写格外突兀:少年怀着灰暗的心情从电影院出来,买了一包和平,味道不好。这也是个电影式场面,使人想象到:主人公出于失恋或是什么原因,心情阴郁,吸了一口香烟,觉得烟也味道不好,便随手扔在地上。手记中必须交代的重要事情很多,他却将那些一笔带过,专注于场景描写与画面感的营造。换句话说,这个少年回顾人生的唯一形式,就是电影了。

少年虽因蠢笨而捅了人,但随着理解力、判断力与自制力不断提升,日后倒也未必会大奸大恶。他不被家人理解,从而感到悲伤孤独;遭人欺骗而发怒,却不想要欺骗他人。他是智力低下,而非心术不正。就连捅人一事本身,或许也是蠢笨所致;毕竟他只知盲目模仿,不会区分电影与现实。

不过,人类是感伤的动物:头脑蠢笨如斯,依然能体味到孤独,仍会为孤独而悲戚。少年其实享有充足的母爱,这不是人人皆有的福分,只是他身在福中不知福。不过,母亲的关爱本身,他总算认识得到,与那些误解、无视关爱的情况相比,少年还没那么扭曲;他只是更在意父亲、兄嫂等人不理解自己,进而对一切愤愤不平,撒娇使性。母亲的溺爱在少年身上表现得淋漓尽致。总而言之,少年虽然低能,却不是由于性格扭曲,核心问题在于溺爱与娇惯。不过话说回来,少年不被理解的那份伤痛,想必发自肺腑。不管幼稚,或是蠢笨,他的伤痛都会渗入每个人的心里,无所差别。或许越年轻,痛得越深切也未可知。一颗心灵若对伤痛格外敏感,称不上幸福,却也不算扭曲,可以说是诗人之心。少年杀人,只是由于蠢笨的头脑,而非出自奸邪的心灵。

至于杀人,也分各种情况。有一等人,自视正义,暗杀高官,以弘扬正道、惩奸除恶自许:这也是一种蠢笨,只是同为蠢笨的凶徒却也有不同之处。既然自居英雄,暗杀高官,说到底应是出于对政治理念的判断;此人具备成人理智,甚至有能力对理念做出判断,却选择了杀人,其蠢笨的背后,隐藏着粗暴野蛮、奸邪恶毒的本质。少年的情况则简单明了,被骗了一千日元,谈不上什么理由,其蠢笨仅仅出于年幼罢了。等他的智力再稍稍提升些,蠢笨的情况有所改善,大概就不会做出此等事了。两种人同样都好善疾恶。自居英雄者自以为是,对政见之善恶指点江山,最终靠杀人解决问题,却不顾杀人本身便是大恶,甚至自我陶醉于豪杰义举;这是地道的野蛮人,与文明人界限分明。少年憎恨的邪恶,既朴素又直接;所爱好的良善,同样质朴平常,带有市井色彩,并非野蛮人的装神弄鬼、自私自利那一套。少年的蠢笨尚有得救,只需再成长一些就好;有些人冷静地考虑杀人,甚至将杀人视为崇高,那才是真正蠢得没救。如果说自许正义算是疯狗,那想来发动战争之徒,与疯狗也必是一丘之貉。少年再长大些,智力正常发育,估计也不会再遵循幼儿理论,拿起武器伤人。我对少年寄有希望:愿你不失疾恶之心,早日长大成人。成人个个是怪物,你日后也恐难例外;只是要成为猛虎长蛇,貌似你没那份潜质。女孩金蝉脱壳的故事

山口公子 (二十岁)的手记

我是在酒店上班时认识了吉米。当时他自称是外籍日裔,很直白地表示喜欢我,待我也很好。

二十年来,我生活得无忧无虑,在父母的宠溺下长大,甚至自己都能感到娇生惯养。可是,一到了恋爱结婚的年龄,父母就开始神经质起来,对我的行为唠唠叨叨、横加干涉。我之所以说服他们,到酒店上班,也是因为受不了家里沉闷的空气,想到自由的社会上去闯一闯。

我对吉米没什么爱意,但与他交往,我感觉自己终于解脱了出来。这一切都很开心。

我不会跳舞,所以两人一起玩时,也不过是在银座散散步、看场电影、吃个饭之类。

不过每晚,我都必须准时回家。家在镰仓。父亲规定了门禁时间,晚上八点。此前我一直注意遵守,但自从和吉米交往后,就开始常常晚归了。每次晚归,父亲都会狠狠骂我。我对此很不服气:即使只是看场电影,从东京回镰仓,肯定也要超过八点了。

离家出走是在九月的某日。那天晚上,我也和吉米在一起玩,想起要回家时,早就超过八点了。我当时觉得反正免不了挨骂,索性就和吉米又玩了一会儿。

到家时是十点。门虽然紧闭,但是灯亮着。我不断叫门,父母就是不给我开门。一气之下,我又回到车站上了车。至于目的地,当然只有吉米下榻的酒店了。

当晚,在酒店里,我把自己的第一次给了吉米。毕竟是那种情况下,或许也算是对父母的反抗。况且,他一直待我很好。

那之后我就没回过家。吉米之前说他是外籍日裔商人;和他同居之后,我才知道,他本名叫新佛典仪,父母在广岛居住。不过吉米很有钱,那段时间真的非常开心。想买什么就买,随时能看电影,住在酒店,一个电铃可万事无忧——简直就像美国电影。不过一月初,我们搬到雅叙园后,吉米也开始手头拮据了。

后来酒店频繁催账,于是吉米找我商量:做一回钟表商,弄点钱花花。听了他的计划,我觉得有戏,而且也确实想要钱。感觉当时的我,满脑子只有一个念头:不想抛弃之前的幸福生活。

我按照吉米的吩咐,二十三日那天,在八洲酒店与都商会的人见了面,拿到了六十六万日元。从酒店后门逃脱时,我的心怦怦直跳。吉米等在那里,一见到我就说:“去买件新衣服,然后到太阳酒店先躲几天,避避风头。”我照他说的做了,去酒店把钱藏了起来,躲在房间里一整天没敢出来。当时我特别胆怯、心慌,想早点见到吉米;结果来的不是吉米,而是警察。一开始我还虚张声势,对警察态度很强硬;可是冷静下来,就发现确实是自己做了错事。不管父母会怎么骂我,现在我就是想回家。今后我打算重新做人,找份英语家庭教师之类的工作。只是吉米,我感觉自己可能离不开他了……

这个故事可概括为:女儿离家出走,愚昧父母推波助澜却不自知。女儿在东京工作,让她保证每晚八点回镰仓,那不现实。真有那么担心,最好给女儿脖子上拴一条铁链,牵在身边养。看个电影,那是人之常情;而且女儿既然已经自立,当然会谈恋爱,父母要心中有数,为女儿的幸福恋爱保驾护航,才是上策。即便保驾护航,孩子仍然难免犯错;此时父母若能疏导其罪恶感,使其不致重蹈覆辙,那便是孩子成长的一大进步,也算好事一桩。正如上一篇文中所讲,就算成人之门矗立在眼前,少男少女也不会贸然迈入。孩子心中自有一副洁身自好的缰绳,许多父母似乎视而不见,只知自满于严格家教,可谓自私而粗暴;直到叛逆的孩子惹出事端,他们仍坚信尽到了家长的义务,意识不到自己才是推波助澜的帮凶。

手记中的这对父母,蠢笨得难以置信。把十点回家的女儿关在门外,任凭怎么敲门就是不开——推波助澜,至此 “功德圆满”。两人社会地位也不低,肚里总该有点墨水吧,真不知道都学了些什么。就算读几本分析心理的小说,也不至于对孩子的心理一无所知,况且那又花不了多少时间。那些没受过教育的工人,也能从自我反思与身边现实中学到教训,对人的心理大体有所把握;至于一些身处管理层的人物,头衔带个“长”字,手下一批员工,很难想象居然蠢笨到这步境地。

女孩子爱看电影,喜欢跳舞,热衷银座逛街,希望有人请客;这些都无可指责。也有女孩讨厌这些娱乐,喜欢做做家务,或是读书向学;不过两者相比,并无道德上的高下之分,仅仅是个人爱好的问题。如果要我选老婆,我会选爱玩儿的女人,她们在我眼里更有魅力。这事儿同样属于个人爱好,不必多加议论。

女孩多多少少渴望自由,合情合理;反倒是定下八点门禁、为叛逆推波助澜的父母,蠢笨得不可理喻。孩子一旦找到借口,得以转嫁罪恶感,心中的野马便会挣脱向善的缰绳,向着好奇心驰驱奔腾。孩子的逻辑像赌气,其中最常见的形式是:“既然你怀疑我,我就偏让怀疑变成现实!”每个人的心中都有善恶两种念头,常常处于对峙的平衡状态;要打破平衡,使恶念战胜善念,并非易事,当事人也需要下定决心。不过,一旦父母过度怀疑,孩子赌气破罐破摔,平衡就瞬间被打破了。手记中的女孩也有不对的地方:即使在破罐破摔、脱了缰绳的女孩当中,仍然是悬崖勒马的情况多,坠入深渊的情况少。当然,女孩的过错与父母的蠢笨相比,还是小巫见大巫了。

女孩决心成为脱缰野马,剩下的全看男方了。如果男方爱她,又有能力提供比家里更快乐的生活,女孩就会与他同化。女孩一旦跟定了谁,这些都不足为奇。明知男方是诈骗惯犯,但因为他舍得花钱,宠爱自己,所以甘心被他同化——这也不能说明女孩本性邪恶,是个坏人。普通女性只能如此: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最该受千夫所指的,是那对愚昧无能、推波助澜的父母。同化之后,性格也随之改变,或暴戾恣睢,或贤淑温雅,全看男方的所作所为。手记中的男子是个诈骗犯,表面过着奢华的生活,背后却被酒店催账,于是谋划铤而走险、绝处逢生;女孩跟了他,当然会朝着他的方向变化。我在报上看到,女孩被捕后若无其事地说:  “我还钱总行了吧?”习惯了天上掉钱的无本买卖,这一嘴伶牙俐齿不自觉地就会暴露出来。社会上许多普通女性,天生并没有伶牙俐齿,却具备与她相近的潜质;一旦走入同一条歧路,想必同样会长出伶牙俐齿来。若是换作真正狡猾之人,此时反倒会假装纯良;这不是什么难学的本领,连中学生也能驾轻就熟。

手记的结尾写道:

只是吉米,我感觉自己可能离不开他了……

女孩浅薄、愚蠢的本质暴露无遗。让她感到快乐的并不是吉米本人,而是吉米通过其 “手段”带来的奢侈生活。吉米被捕了,就算日后出狱,也找不到合适的工作,钱当然没有,诈骗也没法再搞,因此不可能再带给她快乐的生活。参照当下,思索未来,是人类固有的能力;换作智力水平正常之人,一定会思索一番:被捕后的吉米,还能像过去那样挥金如土吗?可惜她没有这份智力,又不爱动脑思索,所以我说她浅薄透顶。前些日子佐文被保释了,有一张照片,拍摄了她与母亲一起,敲击天理教太鼓祈祷的画面。佐文实在蠢不堪言,这份信仰估计也坚持不了多久;至于手记中的女孩与佐文相比,傻气亦不遑多让。她是否具备吃一堑长一智、重新扬帆起航的能力?我持怀疑态度。如果偶然碰见了好男人,也许可以搭上他的航船;要说凭自己的本身重新扬帆,恐怕不太可能。其实,只要她不去重蹈覆辙,不再转嫁罪恶感、走上歧路,那就是万幸了。当然,假如她重蹈覆辙却不后悔,那再走上一遍歧路也未尝不可。有些女子嫁为人妇,才发现遇人不淑,生活度日如年,却走投无路、束手无策,只得整日以泪洗面;至少与她们相比,这个女孩一辈子也算无怨无悔。如此看来,此类命运问题,也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答案。面临悬崖是否勒马,或许此正是命运的分岔口。也许你具备某些潜质,但未必都会开花结果。不过,就算是这个女孩,她的蠢笨仍然开拓了命运,也唤醒了与其智力程度相符的潜质。总而言之,变聪明很重要。每个人都有自己聪明的极限,同时也有勉强达到极限的潜质。税务局员工殴打妇女的故事

竹内须惠 (四十四岁)的手记

我住在东京新宿区,家有四个孩子,老大十八了,丈夫是装裱师。

说起缴税,可能每家每户都一样头疼吧;不过我家对此,别有一番辛酸的经历。昭和二十四年 (1949)的所得申报,我家是六万日元,税金分作两期,分别缴纳了一千三百八十九日元。结果税务局那边又通知说,所得额其实是十八万日元。我家实际收入根本没有那么多,所以就申请重新核实,最后他们做出了修正,但还是有十五万多。这样一来,就出现了两万七千日元的滞纳金,于是去年九月初,他们查封了我家的火盆、小饭桌和屏风作为抵押。

那之后过了大约一个月,十月十三日,那天丈夫正好不在,四谷税务局派来一个年轻人,二十二三岁,还带着三个民工,开着卡车,一看就是要回收抵押品了。

那人的态度有多蛮横,简直没法描述。我家之前的门太破旧了,所以向亲戚借钱,置办了一套新玻璃门;结果那人直勾勾地盯着门看,刚进屋就来一句:“你好……赚了不少嘛。”就是那么个语气。他们很快就开始搬了,我也帮着把小饭桌搬到了门口。

但是火盆太重,我真的搬不动,只能拜托他们。由于税务局那人的态度实在太粗鲁了,我明知失礼也顾不得许多,向他们说道:“火盆确实是押给你们了,该不会连盆里的灰和炭火也要收走吧?我们穷人买个灰也不容易,还请你们把灰倒在土间上。”税务局的人倒是照办了,却弄得四周尘土飞扬,我只能拿着块布,在门口不停拍打。

接着,那人在调查报告上添了一项 “玻璃门四扇”,然后让我 “拿印章来”。我回答道:  “丈夫不在,我不能把印章给您。而且那四扇玻璃门如果拆掉,外面一眼就能看到家里,更没法防贼了。您若势必要拆,也请等我丈夫在家时再来。”最终没有把印章交给他。

那之后我进了一趟里屋,再出来时,发现他们已经拆掉了一扇玻璃门,正准备拆第二扇。我光着脚冲出去,拼命恳求他们:  “这门您可千万不能拆呀!”正说着,右眼下面冷不防地重重挨了一拳。那一拳打得我头晕目眩,之后的事情已经没什么印象了。据目击者说,我挨了那一记老拳后,还被打了五六个耳光。

目击者之中,有几个是住在附近的邻居。还有一个姓村田的年轻人,当时偶然经过,因看不下去税务局的暴行,跑到附近的派出所报了案,又回来告诉我警察很快就会赶到;不过那时税务局的卡车早已扬长而去。好歹玻璃门最后是保住了。

丈夫听到孩子们的报信,大吃一惊,连忙赶回来,又立即去警局讲了详细情况;但事情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当晚,四谷税务局的一个课长和另一个人,带着当事人上门来道歉了。课长连番表示歉意:“此次是我们的工作失误,实在惭愧不已。小伙子也是农村出身,现如今这世道,要是丢了饭碗,他就真没活路了。还请您宽宏大量,放他一马。”

当时与他们交涉的是丈夫,他说:“总而言之,我们现在也在气头上,你们改日再来吧。”就请税务局的几个人回去了。结果那之后过了十多天,税务局再也没了动静。于是十月二十三日那天,丈夫与大约三十个邻居一起,找上门去讨个说法。税务局局长接见了丈夫和四名代表,却当场反口称:“本人的部下没有过错。那天晚上派去的三人,也不是去道歉,而是为了调查实情。我还想说你们妨碍执行公务呢。”回来的路上,丈夫就决定要起诉了。

有问题的恐怕不止那个打人的员工。周围邻居都经常抱怨:税务局派下来的员工多数是年轻人,常有些言行举止蛮横无理,实在看不过眼。

因此,我一定要提出抗议:身为人民公仆,本该和颜悦色,现如今做出此等事来,究竟是何道理?

这起案件,目前法院正在审理之中,据说手记的作者既是原告,又是被告。因此,这篇手记的性质就与罪犯手记不同,我们不能把它视作一个独立的对象来加以评论。不巧的是,我手头只有这个挨打妇女的手记,既不清楚打人者的说法,也没听过证人的证词。在这种情况下,偏信这一篇手记其实并不公平;不过我写本文,原本就不是为了打一场纸上官司,所谓的法律意识,我是半点儿没有。

认定 “打人”是不是事实,进而判断孰是孰非——这些都不是我的工作。不过法律这个玩意儿,原本就不可靠:只要你善于钻空子,表面上功夫做足,想要不踩红线轻而易举。收音机里播过一个相关采访,但我不听收音机,详情是向别人打听得来。据那人讲,税务局一方大体主张称:我们没打人,是那个妇女先失去了理性,结果步伐不稳,踉踉跄跄,自个儿撞了上来。我又向那人询问证词的情况,结果对方记不清楚了。所以这事儿法律最后怎么判,我是一点儿头绪都没有。妇女称自己脸上受了重伤,连续两个星期没法出门,但这无法成为证据——因为伤已经好了,而且她也没看过医生。至于目击者的证词,在事实认定过程中多大程度上能够视为证据?毕竟除了口头证词之外,似乎没有什么其他铁证,凭我这个外行人,实在推断不出法律的天平会倾向于何种结论。

不过有一点毋庸置疑:本案的起因,在于一名税务局员工为非作歹。把外门的玻璃纳入抵押品名单,还当真动手去拆——此等做派委实让人心惊肉跳。仗势欺人,性质之恶劣远在打人之上。户主没了玻璃门,一得担心入室盗窃,二得忍受隆冬寒风;既增加心理负担,又影响身体健康。这一伙人,扣押物品如同风卷残云,却似乎只当家常便饭,丝毫不知悔改,真可谓丧尽天良,人面兽心。至于法律是否能够处罚他们?这已经不是法律的问题了。

有一等人,基于个人立场张牙舞爪,那倒姑且不论;公职人员高举着权力大旗,胡作非为,飞扬跋扈,可就成问题了。全国百姓每天的生活,要是都跟这伙人打交道,受这伙人的管理,那怎么受得了。依我看,日本人好像不适合担任公职。一名公职人员,还是普通人时未必人面兽心;一旦挂上了公职,立刻就想着作威作福,最终要在弱者面前化作虎豹豺狼,必加蹂躏而后已。军人也好,政客也罢,只要特权在手,必会性情大变。说来也是丢人,我们今天必须得认清现实:只要台上的人还握有特权,让谁上台都没用。

也许有人会想:总不至于所有税务局员工都干得出拆玻璃门的事儿。想法本身倒是合理,但未必符合实情。比如打人与否的问题,毕竟打人犯法,所以他们还知道登门道个歉。当然了,税务局后来又声称 “不是去道歉”,不过无论真实情况如何,至少有一点可以确定——拆玻璃门在他们看来根本不是问题。从这一点来看,似乎只能认为:拆玻璃门不过是他们的正常流程、一般措施。“不是去道歉,而是为了调查实情”,这个说法有点意思。调查的是哪方面的实情呢?就手记的叙述来看,挨打妇女一家当天并没有上门抗议。出来与三人交涉的丈夫,也说自己正在气头上,让他们改日再来;所以那天他当然不会自己跑到税务局去。

当然了,手记里还写道:丈夫把详情告诉了警察,但事情仍未得到解决。那么说,也有可能是警方给税务局打过电话。不过若是如此,应该由警方来 “调查实情”,怎么会由当事双方之一前来调查呢?警方自己袖手旁观,反倒打一通电话给当事人,委任他们自行调查——岂非滑天下之大稽。

税务局究竟从何处得到消息,又来调查什么实情,着实波谲云诡,难以捉摸。“我们没有过错,反倒是你们妨碍执行公务”,这话同样值得玩味。既然对方犯了 “妨碍执行公务”这等大罪,而且“实情”也调查完毕,那么岂非应当立即查办?但从税务局的处理态度来看,这项罪行轻缓得很,只有对方找上门来,才会顺带提上一提。另外,我最为好奇的是:那个妇女究竟在哪一点上妨碍了执行公务?

打了人,还是没打,那不是关键问题。即便真如税务局所说,那个妇女先失去了理性,踉踉跄跄自己撞了上去,这才受伤;那也没什么。她失去理性再正常不过。一个妇女单独在家,突然税务局人冲进来,开始拆玻璃门——难道还不能失去理性?他们若是猛扑上去,掐住那妇女的脖子,撬她的金牙,也许还多少有点幽默;又或者冷静地拿出剃刀,三下五除二地把她剃成光头,头发卖到假发店,搞不好也能抵上四扇玻璃门的价钱。从前的平安时代,有一个农民,办婚礼买不起酒,便找庙里的和尚借了两斗;结果没来得及还,便得了病,一命归西了。和尚来到他的床前,说道:“你这厮,欠我东西没还上,想死可不成。你要是死,就变成牛吧。到我庙里来,替我干上四年活,债就当一笔勾销了。”农民无奈,只得哭着转世投胎,变成了牛,干满四年,好不容易得以超度。平安时代,和尚也是特权阶级。扯着那农民的双臂,把他押回庙里,他也未必能每天好好耕地。和尚让他转世为牛,四年里肆意使唤,债也算讨了回来,实在是有一手。

话说回来,如果实际上打了人,却硬要说没打,那被这些公职人员占领的日本已经没救了。还是把日本打个粉碎吧。

二、大冈越前守

男子无法获得抚慰金的故事

因婚姻契约不履行要求抚慰金一案的诉状

原告羽山留吉,寄住于中央区京桥八丁堀吉野广吉处,从事洗涤行业,于昭和二十三年 (1948)六月八日由新堀仲之助介绍与被告中山志津相亲;又经新堀、吉野两氏夫妇做媒,同年八月十九日于三越总店会场举办婚礼,婚姻契约事实上已然成立。

志津之姊丈加藤律治于衫并经营洗衣店,志津亦居于同处。由于此层原因,女方请求羽山暂居衫并与志津同住,同时帮忙打理生意。羽山听从其请求,并与长年老主顾解除合作。

婚礼当夜,羽山夫妻曾同房一次;翌日起,未知何故,志津不再与羽山对话。又经三晚,志津于地板间铺地毯,分床独寝,羽山为此感到极大侮辱。羽山苦于无法了解志津之本意,但仍秉持诚心,甚至时而现出媚态,想方设法向志津搭话。志津只缄口沉默,拒不应答。

羽山无计可施,只得另作打算,向加藤律治坦白事情经由。不久,志津却公开称: “最开始我就不喜欢羽山,只是旁人怂恿,这才结婚,分床睡是为了防止怀上孩子。”此举可视为志津毁弃与羽山之婚姻,拒绝履行婚姻契约。

羽山寄居于志津之处,失去众多老主顾,其损失实为巨大。此外,与志津同房致使男子一生之童贞遭到破坏,此等精神之打击更不可名状。

据此,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经济损失十万日元、精神损失二十万日元或与之相抵之财物。 ?

中山志津之姊丈——洗涤业者加藤律治的证言

志津是内人的妹妹。关于婚后的住房问题,我向羽山建议,在社会情势稳定下来之前,先留在志津这里做事。毕竟现在是个住房困难的时代,志津又总是一个人看店。

不过,结婚前交往的时候,两人曾同去东剧看戏,当时原告没戴帽子,身着夏威夷衫,志津对此表示了些许反感。

八月末,羽山染上了急性痢疾,志津似乎是为了避免传染,铺了地毯分床睡。我问志津小两口关系怎么样,她回答 “就是平常过日子,这些不是你该问的事儿”。志津有些神经质,不高兴的时候连看见我都觉得烦。

羽山不在我家居住后,曾与吉野一同上门。吉野骂我是个混蛋,让我拿出三十万来。

羽山留吉 (当时三十岁)的供述

我们只在结婚当日,进行过一次房事。当时志津似乎没有男女之事的经验,对夫妻的交合也未表露出不同意的态度。虽然此前我也没有与异性发生过关系,但还是顺利完成了房事。

第二天,志津说自己身体不舒服,分了床。我提出进行房事,被告回避了我的要求。  (中略)我的父亲已故,母亲尚在。

我家没什么财产,倒是中山家颇有资产,我记得是有一片山林。志津如果来我这里,我随时都可以接纳。

中山志津 (当时二十九岁)的供述

相亲的时候,我想着毕竟是同行,虽然他家徒四壁,但结婚也没什么。

婚礼当天,我们去了羽山的大舅子家,对方有些醉了,居然说什么:“蠢汉多娇妻,女人生活上靠着男人,得把丈夫伺候好了。”“嫁鸡随鸡,嫁狗随狗,这意思你明白吧?”让我寒心的是,羽山眼见着我受到这样的侮辱,却没为我说一句话。

新婚第一天,我们进行了房事。第二天虽然睡在一起,但我身体不舒服,就拒绝了。当时出血很严重,我本以为是初次房事的原因,但出血持续了五天,我才明白是月事来了。我在此之前没有男女之事的经验。我们分屋睡大概是从第五天开始,那是因为羽山当时感染了痢疾。(中略)有一次媒人新堀夫人来家里,问我到底喜不喜欢羽山,我回答说这种状态下无法保有爱情。我不再打算与羽山重归于好了。

判决

[主文]

被告赔偿原告三万日元及利息年百分之五,自昭和二十三年十月二十日起计算。原告之其余要求予以驳回。诉讼费用一分为十,其一由被告负担,其余由原告负担。

[理由](前略)本案中原告拥有解除契约的正当权利,且原告有权向被告请求损害赔偿。上述损害认定金额以三万日元为宜。

盖据原告本人之供述,每月洗涤业务之收入约为三万日元,纯利润为五成,本案中原告因婚姻契约停工约两月,本院认定该金额足以支持原告复归原业。

原告虽另行要求抚慰金二十万日元,然此类抚慰金唯女子可得要求,男子则不可。女子丧失贞操,即丧失其纯洁,与男子丧失童贞相比,两者之社会评价大有不同。基于此一事实,本院认为将两者一概而论于法律上未为妥当。

综上,本院认定,原告之本诉要求中三万日元之损害赔偿部分具有法律依据,予以承认;其余部分及抚慰金之要求于法失当,予以驳回。(东京地方法院民事第一部法官 安武东一郎)

针对判决结果,报纸上登载过反对的只言片语,我有点印象。有人从女性立场出发,认为该判决违背了男女平权的理念:承认男性的贞操并支付抚慰金,才算真正实现了男女平权。这一意见愤懑地表示:只强调女性的贞操可不行,男性也得有贞操概念;如果男性要求抚慰金,那就爽快付钱,然后将他扫地出门。此志可嘉,但我想薪水同样可嘉的女性不会太多。抚慰金打算怎么筹集呢?可别眼睁睁地吃下哑巴亏呢。

本案的判决,在我看来不失妥当。所谓审判,不应以理想为原则,而应以现实为基础。拿男女平权来讲,假如我们基于这一精神,无视现实情况而按理想行事,想必是可以做出诸般大快人心的判决。但大快人心之后,恐怕很难收场:男子必将争先恐后地索要抚慰金,而女子却付不起这份钱。

从日本的现实情况看,大致上可以承认,男性的贞操没有什么价值。是否患有性病,或许会对婚姻造成影响;至于是否保有童贞——甚至还没有鉴定办法。不过呢,在此倒不妨假设有一户人家,上下老小都颇有志气,那男子平日里断茶戒酒,读书学艺,日夜祈拜稻荷大神,一心只求天赐良缘,使自己配得上豪门大户的千金小姐。后来终于如愿以偿,入赘了千金小姐之家,但可悲的是过于紧张,翌晨便感染上痢疾,不仅惨遭小姐嫌恶,还被拒绝再度同床共枕。于是事情演变成离婚诉讼,但男子的户籍已不再白璧无瑕,因而无法再次入赘豪门大户,这才为失去的童贞申请赔偿。如果是上述情况,那童贞的确算得上一个问题,或许大有价值也不一定。

也许有人要说:“混账东西!堂堂男子汉不自食其力,毕生心愿还是入赘有钱人家,像什么话!”如此指责,便过分了。并不存在一条规定指出:身为男性就不可盼望入赘有钱人家。圣贤的规诫之中倒是多少有些类似的意味,但如果圣贤规诫真能约束俗人的生活,天下也就不需要什么法律了。

假如原告干洗工先生如此申诉,“敝人以入赘有钱人家为毕生心愿,因童贞之纯洁遭玷污,不得再为良家之婿,据此,请求判与赔偿金”,大概审判官也会多少感到为难,不能再以一句 “此类抚慰金唯女子可得要求,男子则不可”简单了事。

当然了,我倒不清楚什么 《六法全书》里边,是否存在此类规定。《六法全书》之流从来就没在我的书架上出现过,我对此一无所知;这类如宪法般根本性、原始性的规定,想来也不会存在。尽管干洗工氏无法申请抚慰金,其他男性在其他情况下未必就不可以。也就是说,审判官氏的措辞不够精确。应该采用 “本案中干洗工氏的情况……”这类表述,而不是“男子则……”这类普遍性的概括。

所谓审判,本就应当根据个体情况做出判断。诸如 “女子则……”“所有男子皆……”这类普遍性的结论属于哲学家之辈,不是法官的分内之责。深谙论战要领之人,绝不会先假设出一条普遍公理,然后从中推导出结论:某一干洗工氏应当如何如何。对手只须攻击他假设的公理,不断抛出问题:“这种情况如何呢?”“那种情况又如何呢?”只要一句答不上来,整个基盘就会崩塌。只有论战新手才认识不到其中的危险,贸然采用此种方法。审判其实不必多讲闲话,仅仅针对此一干洗工氏的情况做出判断即可。真要说个人的看法,我也同意干洗工氏不太应该以丧失童贞为由捞取一笔抚慰金。但轻易断言日本所有男子无论因何种特殊理由都不能索取抚慰金,我认为同样不可取。

说到底,如果能轻易得出一条天下万事无不通用的结论,那法庭审判也就不必存在了。列出一条公式,将案子一一套进去,“此事不可”“此事可行”,裁决流畅,如同指挥交通,岂不美哉。

如果法院判决,“原告干洗工氏因如此云云,驳回其索取抚慰金之请求”,那倒是无妨;但是称 “唯女子可得要求,男子则不可”,不容分说地将全部男子包括在内,那就难免引起社会上一片哗然。审理一名干洗工的案子,顺便给所有的男子下一纸判书,这当然有点儿令人不快。毕竟男子也各有各的情况。

所谓法官,正应该以不知发生何种不可预知的纠纷为前提,时时以眼下的事物为对象进行判断。每一起纠纷都各有其特性,公式先行恐怕很难行得通。

干洗工氏住进了女方亲戚家,帮忙那边的业务,平日里孤立无援,又加上确实是妻子对他产生了嫌恶,其情况与被赶出家门的女婿也没什么两样。干洗工氏大概是咀嚼着自己的心境,最终考虑到了抚慰金的问题。就心境而言,值得同情。至于说对丧失的童贞进行赔偿,干洗工氏的情况确实不太好讲;但如果说抚慰金是抚慰其平日里惨痛的心境,先不说这能否换算成金钱,至少人们对他那悲惨的婚姻生活怀有同情。与那个嫌恶他的夫人相比,与那个环绕着亲朋好友的夫人相比,更使人同情的当然是干洗工氏的心境。

夫人似乎稍微有些歇斯底里,人生观偏执到了僵化的程度,无法灵活地理解幽默风趣与市井人情。她也不曾试图去打破硬壳、理解他人,好像有些固执得停止了成长。

基本上可以说,女士们一结婚,就容易受到婆家风气的影响,变得生硬固执起来。一旦如此,她们就会进入发育停滞的状态。这在社会上当然行不通;但只要在婆家行得通,对婆家来讲就没关系。

可是这个夫人呢,还没结婚就早早长出硬壳,呈现出停止成长的僵化状态。干洗工氏与这样一个夫人结婚,又住进对方家里,其每日的艰辛不难想象。

干洗工氏的大舅子在喝了点儿酒后,对夫人说:“蠢汉多娇妻,女人生活上靠着男人,得把丈夫伺候好了。”  “嫁鸡随鸡,嫁狗随狗,这意思你明白吧?”夫人表示,面对此等侮辱,干洗工氏没有为自己说一句话,让人心寒。我反倒认为:真正让人心寒的,是夫人那僵化的理解能力。

大舅子的这番话,更多的是在表达感情,“侮辱”二字从何谈起?市井之人在弟弟或妹夫的婚礼上,往往以此种形式向新娘献上祝福;一旦酒酣耳热,那更是常态。说到底,所谓市井之人的醉相、醉话,无不大同小异,醉汉式的感情,街头巷尾也随处可见。又不是小姑娘了,二十九岁的成熟女性面对如此普通的市井人情,居然不知道、不理解,还真是让人心寒。

根据其姐夫的证言来看,这个夫人有些神经质,不高兴的时候甚至连姐夫都不愿意见,是个不好交往的女人。

据说结婚后没过几天,干洗工氏就开始闹肚子,妻子担心自己被传染,就在地板间打了地铺。彻底贯彻卫生观念倒是值得赞赏,但丈夫患上传染病时,真正在身边体贴照料的难道不是妻子吗?当然,这既不是规定也不是法律,只不过是单纯的市井人情;而丈夫面对一个如此纯粹理性的太太,对风俗人情完全免疫,他又何以应对呢?就算是那位伊曼努尔·康德先生,能够以哲学思维对待纯粹理性,面对这个太太,怕也只能束手无策。那可悲的干洗工氏,已是无计可施,却又日夜绞尽脑汁。  “女人究竟是什么!”或许他最终会触及如此重大的命题,进而沉浸于诸多不存在答案的思索之中。

可怜的干洗工氏哟!尊驾成婚前,不知对手是如此纯粹理性的存在,真是太过轻率,太过乐天,竟连帽子也不戴,只着一件夏威夷衫,便与那可怖的理性存在一起去东剧看戏。时值昭和二十三年盛夏,夏威夷衫在当时真算得上流行。穿夏威夷衫的并不都是市场里那些流里流气的小哥。审判官、大臣、文士这类人物虽然不穿,但对市井中的年轻人来讲,流行才是第一等的美。老人时常怀念着他们年轻时的流行,而对现实中的流行投以埋怨与痛斥;但健康的年轻人将独自承担起只属于他们的流行与美,只要人类的历史持续下去,市井中的年轻人就始终如此。至于夏威夷衫本身美与不美,那又完全是另一个问题了。

干洗工氏穿一身夏威夷衫,确实可以说是太过轻率,太过乐天了,但他与那些市场里的夏威夷衫小哥有一点不同——不如小哥们了解女人。别说了解女人了,看起来他连 《金瓶梅》和 《查泰莱夫人的情人》都没有通读过,新婚初夜面对新娘,一切技巧亦十分生疏。

女方中山志津之答辩状云:“不知为何,羽山不行夫妻之事,确切地讲,是不使夫妻之事成为新婚之乐趣。志津身为处女,对于夫妻之事本为何物、如何进行,皆一无所知,更不知自行提出要求。此等事体,本应由身为男子之羽山积极加以指导爱抚,此亦是不争之公认事实。原告无视于此,有意不予指导,甚至不曾加以温柔之拥抱,可谓秉持木石之态度对待新娘,以此侵犯处女之身。”

真可堪称名文。好一个不争之公认事实,说得在理。这事儿让人怎么争呢?瞧你取缔整顿卖淫女!瞧你起诉 《查泰莱夫人的情人》!这才让老大不小还穿一身什么夏威夷衫的男人新婚之夜蠢得像块石头!  “以此侵犯处女之身”?受教了。这可不是低级杂志的广告语,而是庄严肃穆的诉讼答辩状。用 “侵犯处女”来描述新婚初夜之事,除了低级杂志可都有些不太合适吧。不过硬要讲道理的话,初夜本来就该侵犯处女,为此惨遭一顿痛骂,反倒是闻所未闻的怪事了。

依我看,被告之所以采用这种世间罕有的奇文进行答辩,总体来说原因在于:用以反驳对手的事实本身,并不具备反驳的力量。请注意,是总体来说。假如答辩书的内容是 “原告‘夏威夷衫’,经验太过丰富,手段太过老练,使身为处女的被告于初夜陷入混乱与懊恼,以至于不再为神经质且有洁癖之被告所信赖”,那就丝毫算不上奇文了,内容本身便蕴含着真实的力量。

夏威夷衫氏云 “时而现出媚态,想方设法向志津答话”,哈哈哈哈。不过夏威夷衫氏的苦心倒是不难充分体察。被要求分床,还睡在地板间,新婚生活的日日夜夜充满了不可理喻之事,简直就要神经衰弱了。对于他希望得到抚慰金的心情,人们自然会产生同情。

不过呢,正如审判官所说,夏威夷衫氏的童贞的确不值什么价钱。他要求被告针对自己丧失的童贞——或谓童贞丧失所造成的精神损失——进行赔偿,但丧失了一件本不值钱的东西,怕也得不到什么赔偿。假如换一个角度,不是针对童真丧失,而是其他方面的精神损失,事情又该如何判断呢?从上文简单描述的事实中也能看出,处于受害者立场的是夏威夷衫氏。我当然明白,婚姻一旦破裂,夫妻任何一方都同样感到烦恼与痛苦,但我仍认为夏威夷衫氏应被视为受害者。针对夏威夷衫氏的精神损失,是否应当判与抚慰金,这是个问题,但我对现行法律的判例一无所知,因此无法做出任何法理上的判断。

根据判决,诉讼费用一分为十,女方负担一成,其余九成皆由男方支付。但我认为,原告已在精神上处于受害者立场,就算拿不到抚慰金,至少也该让女方全额负担诉讼费用,以作补偿。夏威夷衫氏负担十分之九,是否有些残酷了呢?我承认,相比纯粹理性存在的被告,原告夏威夷衫氏更值得深加同情。

不管是在市井,还是在农村,这类不合适的婚姻都不少见;其中有许多男男女女,连打官司也不懂,只能强忍着泪水度日。与这类形形色色的案例相比,夏威夷衫氏并没有对妻子拳脚相向,也没有拿着利刃到处挥舞,况且自身还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工作勤勤恳恳,甚至能独当一面负担起老婆的生计;虽然存在哀其不争的软弱之处,但绝不算是劣迹斑斑的无耻之徒。忍气吞声过日子的一方,明显是夏威夷衫氏。

如果让我来判决:诉讼费用由纯粹理性存在的被告负担,且须赔偿两个月间的精神损失费计三万日元;此外,夏威夷衫氏抚养老婆两个月,产生伙食费若干,虽属小额,亦应返还,以对受害者晦气的新婚生活之辛苦做一点小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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