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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12 16: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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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一波 主编 胡新灵、李天增 副主编

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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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新模式

中国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新模式试读:

前言

由于生活习惯、发展水平不同,中国的生活垃圾性状与国外有很大不同,这也决定了不能照搬国外的收运处置经验,必须开发探索适合中国垃圾特点的收运处置模式。为此我们必须要回答以下问题:步履维艰的生活垃圾源头干湿分类该怎样有效推行?有没有适合中国国情的生活垃圾终端干湿分类技术?什么是适合中国干、湿垃圾特点的终端处置技术?本书会努力给出答案。

垃圾分类一直是中国环境治理领域的热点之一,而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模式似乎已经成为社会与行业的共识,宣传国外垃圾分类经验的媒体材料随处可见,但十多年来,垃圾分类工作难收实效,步履艰难!以生活垃圾的源头干湿分类为例,不仅要建立从源头到终端的干、湿垃圾两套收运体系,还要投入大量的专业和志愿工作者持续进行宣传和监督工作,整个体系过于复杂,投入巨大,甚至出现了“前端干湿分类,后端混合运输和处置”的现象!

在生活垃圾终端处置领域,焚烧发电正在成为当前一枝独秀的主流技术路线,但伴随而来的“二英”、“临避效应”等热点问题也导致项目选址困难,影响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在此背景下国内垃圾热解气化技术研发也方兴未艾,极有可能成为新一代垃圾处置的替代技术,但国内混合垃圾含水率高、热值低的特点,导致合成气质量较差,整个系统难以稳定运行,成为热解气化技术实用化的最主要瓶颈。

本书首次推出了一种定位于终端的垃圾干湿分离技术,可以快速高效地将混合生活垃圾分选为干、湿两部分,分离后的干、湿垃圾性状明显优于源头分类收集的干、湿垃圾,其中干垃圾热值大幅提高,更加适合热解气化、焚烧发电等热值直接利用的处置技术,而湿垃圾成为一种以有机质为主的半浆化物料,更加适合厌氧发酵的生物处置技术。这种垃圾干湿分离的技术创新将给中国垃圾分类和处置模式带来颠覆性的变革。

首先,我们可以保持自然形成的垃圾混合收运模式,将垃圾干湿分类的难题交给终端工厂去解决,避免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这种方式也必将成为以终端垃圾干湿分离为核心的中国垃圾分类最佳创新模式之一。

其次,性状优良的干、湿垃圾将极大改善终端处置项目的运行条件,使之能够高效、稳定地运行。高热值的干垃圾可以让垃圾焚烧更好地维持焚烧炉温,减少运行成本,有效控制二英产生;高热值的干垃圾还为垃圾热解气化技术的推广应用创造了良好条件,使热解气化产生的合成气品质更优,洗气废水处理难度大大降低。同时杂质含量低、富含有机质的湿垃圾不需要像厨余垃圾那样再经过复杂的预处理就可以直接用于厌氧发酵工艺。

本书介绍了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相关的几项创新技术及其优化组合,推出了一种适合中国国情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颠覆性创新模式:“两网融合”的互联网环卫收运体系+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终端干湿分离+干垃圾洁净气化技术产生合成气+湿垃圾干式厌氧技术产生天然气+两种可燃气体直燃发电或提纯利用。

本书分三篇共十四章,第一篇全面介绍了国内外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第二篇介绍了适合中国国情的最新技术创新成果,包括“两网融合”的收运体系、生活垃圾终端干湿分离技术、热解气化技术的优化创新——洁净气化技术、新型干式厌氧技术、一系列技术创新的优化组合——生活垃圾清洁处理技术及示范工程应用;第三篇介绍了垃圾收运处置现有运营商业模式及创新模式。

希望本书能够为中国生活垃圾收运处置领域的健康发展献计献策,从技术路线和运营管理模式的角度解决长期困扰行业的重大难题。

限于笔者水平,书中的疏漏和不妥之处敬请指正。2016年6月5日于桑德湖畔(注:6月5日世界环境日)第一篇 国内外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现状

中国生活垃圾大多采用自然形成的混合收运和混合处置模式。十多年以来,通过借鉴国外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的经验,我国开始积极探索垃圾源头分类模式,旨在最大限度地回收可再生资源,并减少垃圾总量。为此许多一、二线城市开展了垃圾源头分类推广工作,其中广州市率先立法并建立了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制度。

国内垃圾分类通常是将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种。前两种垃圾分别走向危险废物处置和资源回收;而后两种垃圾则走向城市垃圾终端处置,其中厨余垃圾也称为湿垃圾,其他垃圾也称为干垃圾。干、湿垃圾是本书研讨的主要对象。

多年来中国垃圾源头分类之路步履艰难!收运体系过于复杂,投入巨大,不仅要建立从源头到终端的干、湿垃圾两套收运体系,还要投入大量的专业和志愿工作者持续进行宣传和监督工作。实际上由于中国城市流动人口数量庞大,国民生活水平和环保意识也存在较大差异,客观上导致垃圾分类宣传工作难收实效,无法持续,加之配套的终端处置设施也没有落实到位,以致出现了“前端干湿分类,后端混合运输和处置”的尴尬局面!

从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角度来看,中国通常采用卫生填埋、堆肥、焚烧发电等工艺路线。其中卫生填埋由于消耗土地资源、污染周边环境,正在逐步减少处置规模;堆肥则由于农用领域对肥料应用的风险担忧而难以为继;焚烧发电技术正在成为目前垃圾处置的主流技术,但同时由于公众对于二英的恐惧心理导致“邻避效应”凸现,严重影响了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进展。无论对于混合生活垃圾,还是对于干湿分类的生活垃圾,上述处置技术都同样存在诸多问题,如混合生活垃圾处置效率低下、二次污染风险较大、公众的质疑和担心导致项目选址困难等。毫无疑问,针对干、湿垃圾的各自特点选择相应适宜的处置技术路线,已成为社会和行业的共识和努力方向。

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收运和处置看似是最佳模式,但实际实施中干、湿垃圾分类收集难度巨大!毋庸置疑,垃圾分类是为了更加高效地进行终端处置,那么源头分类和终端分类哪一个效果更好呢?到底有没有理想的垃圾终端干湿分类技术呢?有没有适合中国干、湿垃圾特点的终端处置技术呢?本书将推出一种创新的生活垃圾终端干湿分离及配套的终端处置技术。第一章 中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政策法规

20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法律体系。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在生活垃圾的收运及处置方面制定并颁布了多部法律法规及政策,有力推动了我国垃圾处理向着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方向发展。然而,从整个国家层面来讲,生活垃圾治理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善,部分法律法规还缺乏可操作性。第一节 中国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政策法规

生活垃圾分类是指按照生活垃圾不同性质、不同处置方式的要求,从垃圾产生的源头上将垃圾分类后收集、储存及运输。通过前端生活垃圾分类,有利于实现废弃物的最大化重新利用,同时方便后端的垃圾处理,为实现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目标创造良好条件。目前,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垃圾分类法律体系,我国垃圾分类工作还比较落后,相关法律体系还不完善,同时现有的部分法律法[1]规尚缺乏可操作性。一、政策法规沿革

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法律体系,整个体系以《宪法》中的相关环境保护条款为基础。1989年12月26日公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法,其中第四章“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要求对包括城市垃圾在内的污染物采取防治措施,避免环境污染。此条款成为城市垃圾管理及污染防治等其他法律法规的立法基础。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公布,此后经过了2004年、2013年和2015年的三次修订,该法在“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中明确了分类收运的要求,即“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实施无害化处置”。实际上,该法对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三个阶段有了较具体的规定,并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在垃圾处理方面的责任。

1992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并在2011年进行了部分条款的废止和修改工作。该条例对我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出了较具体的要求。条例中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城市生活废弃物应当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2007年4月,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建设部颁布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其中第十五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具体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本地区实际制定。”同时,第十六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2008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颁布。该法关于垃圾分类的条文不多,范围也很宽泛,但是它进一步提出减少垃圾的产生量,对垃圾进行再利用,实现垃圾的资源化。可以说,立法者开始有意识用法律手段来引导民众对垃圾分类。

国务院2013年印发的《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中明确要求,加快建设循环型社会,到2015年,构建起先进完整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我国生活垃圾管理立法体系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已经初成体系,其中法律6部,行政法规4件,部门规章3件,其他规范性文件15件。

各地方政府也逐渐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开始关注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回收,并根据地区的环境特点制定了各自的地方性法规。例如,2002年1月,广东省正式施行《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明确了广东省内部的垃圾治理规划,具体地提出了垃圾治理的要求。深圳市政府颁布的《深圳市城市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实施方案》(2002年)、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开展本市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新方式试点工作的通知》(2007年)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法律性文件,细化了垃圾分类的具体规定,对制定垃圾分类的详细标准、明确相关管理责任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我国颁布的与垃圾分类相关的主要政策有:

①《关于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的通知》(建设部,2000年)

②《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建设部,2004年)

③《关于印发城市供水、管道燃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建设部,2004年)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2005年修订版)

⑤《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务院,2006年)

⑥《中国城乡环境卫生体系建设》(建设部,2006年)

⑦《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2007年)

⑧《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2008年)

⑨《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务院,2008年)

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2009年)

⑪《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国家发改委、科学技术部等,2010年)

⑫《关于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2010年)

⑬《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10年版)》(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2010年)

⑭《关于集中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2011年)

⑮《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2011年)

⑯《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等,2011年)

⑰《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务院,2013年)

⑱《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工作的通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2014年)

⑲《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住建部等,2015年)

从政策类别来看,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的垃圾治理政策从以城市环境卫生、垃圾收运管理为主的政策主题,走向以循环利用、产业化、源头减量等为主的综合治理主题,由单一末端治理走向综合治理阶段。从政府职能来看,从20世纪80年代单一的政府部门全权管理开始扩及到企业参与垃圾减量化、再循环利用的整合管理阶段。

虽然我国垃圾分类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所关注的重点有了显著变化,但是在分类回收管理体系上仍然存在问题。

① 管理部门众多、秩序混乱,目前职能部门交错复杂,多家分管,职能划分不明确,导致无法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如相互推诿、分工不明确、权力重叠等,造成了垃圾分类回收管理无序,严重影响市[2]容市貌,污染环境。

② 垃圾分类管理法规体系不健全,导致分类投放行为没有约束力,而这和市民的意识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法规体系健全之后,市民会形成遵守的意识,但是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也没有约束力,政府也无法约束市民或企业的行为,难以建立市场秩序。

③ 缺乏管理监督的体系,垃圾分类回收处理需要政府、市民、企业的多方协作和监督,但是目前缺乏行之有效的协作、监督体系,掣肘垃圾分类回收处理。

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中,政府要明确哪些需要管理,哪些不需要管理,有所侧重,也有所放权,不能“一手抓”,要将某些职能释放到市场中去。政府从原来的指令性的管理转变到市场服务者的角色上来,如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和民众参与到垃圾分类回收的体系中来,调节垃圾分类的市场秩序,提供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市场化的垃圾分类回收处理是未来的发展趋势,这样能从效益方面出发,推动企业和民众的参与积极性。二、垃圾分类收运城市案例

垃圾分类回收处理工作,牵涉千家万户,必须要有健全的法规体系来保障垃圾分类工作的科学运作。广州是中国第一个立法管理垃圾分类的城市。2004年,广州环保局发行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评价标准》,并由国家建设部作为行业标准颁布实施。随后广州市又印发了《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方案》和《垃圾分类标志和分类方法》,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大件垃圾、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5大类。2011年1月14日,广州市政府第13届1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于2011年4月1日起施行。广州成为国内第一个立法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城市。《暂行规定》将广州垃圾分类回收问题推向历史的新高度。该项工作的目标是,垃圾分类率力争达50%,资源回收率达16%,资源化处理率达90%,末端处理率低于75%,无害化处理率达85%。依照《暂行规定》,广州的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4类,垃圾分类将贯穿垃圾产生、投放、收运和处理的全过程。《暂行规定》中明确了罚款的数额,个人若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在责令后仍拒不改正的,处以每次50元罚款,单位若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则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针对《暂行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于2015年5月审议通过了《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共9章62条,比《暂行规定》增加了32条,确定了“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原则,同时规定单位和个人应该“定时定点”投放生活垃圾,否则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广州市垃圾分类回收政策法规建设进程如下:

① 2004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评价标准》(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

② 2004年,《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方案》(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垃圾分类标志和分类方法》(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

③ 2011年,《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广州市政府第13届130次常务会议);

④ 2011年,《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⑤ 2012年,《关于推进城市废弃物处置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议案》(广州市第14届人民代表大会);

⑥ 2012年,学习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⑦ 2015年,《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广州市政府第14届165次常务会议)。

作为中国第一个立法管理垃圾分类的城市,广州市于2007年在《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中就要求垃圾被合理地收集、清运、贮存与处理,不可影响城市市容及环境卫生,并将垃圾分类列为目标之一。广州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构建了较好的监管基础。然而,广州在垃圾分类方面不仅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的完善上需要一定时间,且仅仅依靠法律的强制性并不能使分类具备持续性。在实际工作中,广州垃圾分类不彻底的现象时有发生,管理工作精细化还未实现。第二节 中国生活垃圾处置政策法规

生活垃圾处置是市政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城镇基础建设范畴,以创造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垃圾处置的好坏牵涉到城镇总体规划、环卫专项规划、气象条件、地形地质条件、环境保护、生态资源、城市交通、动迁条件,以及公众参与等因素,必须要有完善的国家政策、地方法规、行业标准等进行规范。一、管理体制

1979年卫生部归口城建部门管理后,全国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工作开始逐步规范。1992年,国务院签发101号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这是国务院颁发的第一部市容环卫法规。条例规定,各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市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建设部城建司下设的市容环卫处具体负责全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委(建设局)下设环境卫生管理局(处)代表市政府具体管理全市的环境卫生工作。

目前,全国各城市的建委(建设局)下设的环卫局(处),代表政府具体管理全市的环境卫生工作,形成了市、区、街道三级管理体制。近几年政府体制在不断改革,管理机构名称也在不断变化,如北京市的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上海、太原、广州等城市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环卫局)等。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分工,2011年国务院批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等16个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明确生活垃圾管理上各部门的分工:

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的管理工作,牵头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健全监管考核指标体系,并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工作;

② 环境保护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污染控制标准,监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处理处置工作;

③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编制全国性规划,协调综合性政策;

④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装备自主化工作;

⑤ 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创新工作;

⑥ 财政部负责研究支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财税政策;

⑦ 国土资源部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标准,保障建设用地的供应;

⑧ 农业部负责生活垃圾肥料资源化处理利用标准的制定工作和肥料登记工作;

⑨ 商务部负责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具体到地方政府层面,一般是由住建部门和环保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具体管理,其中住建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的清运、处理处置及相关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环保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过程中的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二、法律法规

我国的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法律系统已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为基础,包括环境保护基本法、单行污染防治法以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法律文件中相关规定在内的法律法规体系。

① 《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将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宪法》原则确立下来,是我国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立法的根本依据。

② 综合性环境保护基本法中的有关法律规定:《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的环境保护基本法,在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其中关于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是我国生活垃圾处置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③ 环境污染防治单行法中的法律规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我国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专项法律,该法以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明确规定了生活垃圾的倾倒、清扫、收集、运输、回收利用和处置的全过程管理中的基本要求。

④ 国务院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的规定:主要包括《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关于解决我国城市生活垃圾问题的几点意见》、《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以及《关于全面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等。

⑤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规定:《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北京市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管理办法》、《唐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

目前主要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版)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修订版)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版)

⑤《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6年)

⑥《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设部,2006年)

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0年)

⑧《中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⑨《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1998)

⑩《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1995)

⑪《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2016)

⑫《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1998)

⑬《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⑭《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00)

⑮《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52—2010)

⑯《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4—2009)

⑰《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41—2010)

⑱《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设部,2005年)

⑲《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发〔2014〕69号)

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年)三、宏观管理

1. 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运作机制

长期以来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被认为具有纯公共属性,我国大部分垃圾处理被作为政府的责任由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全权负责,配套系统采用事业或准事业运营方式。政府是唯一的负责人,垃圾处理行业建设的资金投入与管理都是由政府一手包办。资金来源不足,经费紧张,已成为政府部门的沉重包袱。此外,受到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影响,垃圾处理行业通常与市场脱节,存在职责不清、效率低、融资难、社会监督不力等问题,造成了目前我国很多城市的垃圾处理缺乏有效的监管、垃圾回收处理效率低下以及处理成本高、投资浪费大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要求在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并鼓励地方政府引入环境服务公司开展综合环境服务。所谓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指变“谁污染谁治理”为“谁污染谁埋单”。具体做法是,排污企业或单位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修订版)第38条明确提出“促进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的产业化发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把政府统管的公益性事业行为转变成政府引导与监督、非政府组织参与和企业运营的企业行为,把被分割成源头、中间和末端的垃圾处理产业链整合成一个完整的产业体系,以实现垃圾处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最佳化。

2.引导民间资本介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

资金投入不足是制约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科学处理的最大障碍,如何吸引多种经济形式参与城市垃圾清运与处理,是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和产业化进程的关键。当今世界潮流是环境保护投资市场化,环境保护投资体制应与经济体制相适应,这是各国的共识,也是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在美、英、韩、波兰等新兴工业化国家,超过50%的污染削减和控制投资是由私营部门直接实现的,个别国家甚至高达70%。私人投资在环境保护投资中比重的逐步提高,已成为环保事业发展的潮流。

因此,解决我国城市垃圾污染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将垃圾处理产业化、市场化,拓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的融资渠道,改变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运营管理模式,使政府转变到监督管理的轨道上来,这也是我国政府当前正在着力推进的宏观政策方向。第二章 中国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现状

从循环经济理念来看,生活垃圾中包含了一些可再生资源,如果源头分类做得好,可以最大限度得到资源化利用。但我国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路程还很长,生活垃圾来源复杂、前端分类工作步履艰难、尚未形成健全的分类回收体系,导致我国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较低。如何提高我国垃圾的收集率和资源回收率?目前垃圾的处置技术状况如何?分析清楚这些基本问题是解决好我国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的前提。第一节 中国生活垃圾产生现状一、生活垃圾来源

生活垃圾来源于居民日常生活,根据垃圾产生源头或者收集的来源,城市生活垃圾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① 餐厨垃圾:包括居民家庭的厨余垃圾和商业餐饮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学校食堂等产生的餐饮垃圾,是生活垃圾的主要成分,占生活垃圾的60%左右。

② 普通垃圾:包括废旧塑料、罐头盒、玻璃瓶、陶瓷、木片、纸类、灰分等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物,这部分垃圾大多不易生物降解。

③ 园林垃圾:包括植物残余、树叶、树枝以及庭院中清扫的其他杂物。

④ 清扫垃圾:指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公园等露天场所环卫清扫收集的垃圾,成分以灰土居多。

⑤ 商业垃圾:指城市商业、各类商业服务型网点或专业性营业场所(菜市场和饮食店等)所产生的垃圾。

⑥ 其他垃圾:除以上各类垃圾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划入生活垃圾的其余垃圾,如航空垃圾等。二、产生量影响因素

生活垃圾产生量的变化与很多因素有关。

1. 城市规模的扩大与人口增长

随着人口数量的增多,垃圾产生量也逐年增长。一般情况下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与人口数量增长呈正相关,即生活垃圾产生量随人口增长而增长,而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的生活垃圾产生量的增长率略大于人口增长率,其中隐含了其他因素的影响。

2. 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居民生活水平既反映在居民的生活消费水平上,也反映在市场商品的品种和供应方式上。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带来了生活方式的多元化、消费观念的全新化,大大刺激了消费需求,日常生活中的一次性用品,如餐具、筷子、茶杯、纸尿裤、打火机等成为当前消费所产生的废弃物。塑料产品增长、包装过度等,引起了生活垃圾中有用成分和体积的改变,从而带来了可燃物和可再生利用物质的含量、密度、发热量等的变化。

3. 民众环保意识的提高

民众环保意识属于社会行为准则、社会道德规范,直接影响着生活垃圾产生量和成分。通过环保宣传教育和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引导居民消费与生活习惯的改变,可逐渐实现垃圾减量、回收、再利用。随着民众环保意识的提高,垃圾的成分及产生量都将有所改变。

4. 环卫市政管理方式的完善和水平的提高

环卫市政管理水平的提高会提升居民环保意识,也会增强企业、餐饮单位等垃圾产生单位的资源回收意识,从行政管理层面提高净菜上市率、倡导垃圾分类管理、倡导市民卫生习惯、减少过度包装、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减少剩饭剩菜产生量等。从而逐步加大再生资源的回收再生率,减少垃圾的产生量。三、生活垃圾产生量

近20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一直呈增长趋势,目前国内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可按如下经验数值估算:

① 城镇居民生活垃圾产生量按1kg/(人·d)计算;

② 农村居民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d)计算。

全世界垃圾年均增长率约为8.4%,我国垃圾增长率也达到8%以88上。全世界每年产生近100×10t垃圾,仅中国每年就产生近10×10t8垃圾。我国城市垃圾累积堆存量已达80×10t以上,并且还在持续增长。根据对我国28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统计,从197944年的2508×10t增至2012年的17081×10t,30多年间增加了5.8倍。另4外2014年我国261个大中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为17860.18×10t,同比增长3.61%,低于垃圾量的平均增长率。这跟大中城市人口的增长率下降、环保意识的提高及环卫行政管理措施的提高等因素有关。第二节 中国生活垃圾收运现状

我国的垃圾收运体系受到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经济现状、环境需求、技术水平、居民教育水平和环境意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从总体上来看,整个收运体系由政府主导。我国在垃圾收运体系上已经进行了长时间的研究与探索,但距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规范性、系统性、科学性不强,理念和思路上也不明确,垃圾收运体系建设长期停留在表面上,存在严重脱离实际的情况。整个垃圾收运系统表现为:环卫工人劳动强度大,区域机械化水平差异大;清运转运车辆、设备能力不足;缺乏系统性,过程衔接能力差;整体运营管理粗放。一、收运现状

目前,我国涉及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的单位较多,其中以政府环卫部门和专业环卫公司为主。一般,城市街道和社区的生活垃圾主要由环卫部门负责收集,其余部分则由不同的产生主体自行收集。另外,环卫部门还要负责从垃圾转运站到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输工作(如图2-1所示)。[3]图2-1 我国生活垃圾主要收运过程

大体上,我国的垃圾收运模式可以分为初次收运和二次收运。垃圾从产生源头到收集点的贮藏和运输过程,就是初次收运。初次收集多采用散装点收集、垃圾桶(箱)收集、垃圾房收集和垃圾车收集等多种方式。目前,我国很多城市,尤其是南方发达城市道路和小区垃圾初次收运工作委托给环卫公司完成。从收集点到处理处置场地的贮藏和运输过程则是二次收运过程,通常这一过程由市政环卫部门完成。不同城市甚至同一城市的不同区域,垃圾收运模式存在较大区别,通常城市核心区(商业、行政、集中生活区)的垃圾日清运率能够达到100%,而偏远区域的垃圾收运工作,无论是初次收运还是二次收运,均处于无序或未开展状态。

当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基本采用混合收集方式,同时存在居民[4]自愿、拾荒者和环卫工人参与的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工作。据报道,北京拾荒者最高峰超过15万人,每年可以从产生的垃圾中回收一半垃圾。然而,这些个体或群体完成的垃圾回收属于“非正式废弃物回收体系”,存在市场混乱、无序经营、效率低、二次污染等弊端。

20世纪90年代,我国部分城市便已开始提出垃圾分类收集处理。1993年,北京率先制定《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对城市生活废弃物逐步实行分类收集;2000年,北京、上海、南京、广州、深圳、杭州、厦门、桂林等8个城市被列为全国首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各个城市根据自身特点,制订了垃圾分类收集方案并逐步推行。有的城市加大硬件投入,设置分类垃圾桶,鼓励居民分类投放;有的城市尝试新的分类收集与运输技术和设备。这些举措对我国的垃圾分类回收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到2003年,除极个别城市外,多数城市的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基本停顿。总体上,第一批试点城市在垃圾分类收集实施过程中,缺乏统一标准,进展非常缓慢。在实施前,对“分什么”、“怎么分”、“分类之后怎么处理”的路径和技术问题还没有达成共识;实施过程中,很多地方资金投入不足,仅仅依靠环卫部门来推进相关垃圾分类工作,无法形成合力;同时,居民的生活习惯以及垃圾分类意识比较淡薄。二、我国城市垃圾收运方式示例

目前,国内不同城市在收运方式上可谓多种多样,总体上可归纳为以下几种。

1. 压缩车直运模式(桶车对接+压缩车直运)

垃圾桶(投放点)+大中型后装式垃圾压缩车+终端处理,本模式可定时定点收运,缩短收运链。

优势:缩短垃圾收运链,不需建垃圾站;可定时、定点收集。

劣势:后装式垃圾压缩车具有污水撒漏风险;收集、转运成本高。

该模式使用城市较多,一般是压缩车沿街逐点收集、桶车直接对接。杭州对该模式进行了改良,设立一定数量的垃圾箱集中点,使用电瓶车将分散的垃圾桶运至集中点,压缩车仅在集中点进行压缩作业,这种模式提高了压缩车的工作效率,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作业过程中的扰民现象,形成了独特的清洁直运模式。

2. 车载桶装+水平压缩直运模式

垃圾桶(投放点)+垃圾桶收集车(收集)+水平式小型垃圾站+终端处理,本模式体现了整个收运过程密闭的收运理念。

优势:收集过程垃圾不外露,全过程几乎全封闭。

劣势:水平式垃圾箱转运过程有污水滴漏风险;由于采用垃圾桶一起直接收集,收集成本较高。

该模式被广州等城市所采用。

3. 机动(人力)收集车+垂直式压缩站直运模式

人力车、小型机动收集车转运+垂直式垃圾压缩站+终端处理。

优势:转运过程无滴漏,转运成本较低;垃圾站内垃圾卸料方便,效率高。

劣势:站内垃圾外露面较大;作业噪声较难控制。

该模式被厦门、贵阳、南宁及江浙等地区部分城市所采用。

4. 移动箱直运模式

垃圾桶(投放点)+小型机动车(人力车)收集+移动式垃圾收集箱+终端处理,本模式侧重于可移动型,重点为了解决封闭及污水滴漏和噪声问题。

优势:压缩机可整体移动,机动性强,站内污水处理量较小;噪声低,扰民轻。

劣势:压缩机后门有污水滴漏风险;由于压缩机随车一起转运,转运成本高。

该模式被深圳等城市采用。

5. 小收集+大中转模式

垃圾桶(投放点)+小型机动(人力)车收集+收集站+大型垃圾中转站+终端处理;垃圾桶(投放点)+小型后装式垃圾压缩车+大型垃圾中转站+终端处理。

优势:转运方式多样化,可以因地制宜;可以适应面积较大的城市的需要,减少交通压力。

劣势:增加一道中转工艺,转运费用可能随管理水平不同而升高;前端收集有撒漏风险。

该模式被北京、上海、青岛、长沙及宁夏等省的部分城市所采用。

从以上各模式可以看出,国内目前各个城市均在探索不同的垃圾收集转运方案,各有优缺点。三、主要问题

现有收运模式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① 垃圾收运站点布局缺乏科学、系统规划,布局不合理;

② 设施设备陈旧、技术工艺落后;

③ 收运车辆亏载现象严重,运输效率低、成本高;

④ 收运过程中作业粗放,垃圾暴露、垃圾污水撒漏造成了视觉、嗅觉及其他环境污染;

⑤ 收运过程中的作业噪声污染较重;

⑥ 收运体系管理缺位或不到位现象普遍存在。四、典型城市案例

1998年广州开始推行垃圾分类的收运模式。然而,经过近20年的实践,垃圾分类收运模式依然没有达到设计要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仅靠政府的环卫、城管、建设等部门,脱离实际,尤其流动人口巨大并与常住居民的生活习惯和环保意识存在较大差异,也是垃圾分类工作难以为继的重要影响因素。

1. 垃圾分类情况

1998年,广州先行试点垃圾分类工作。整个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98—2004年)为政府主导阶段,居民和企业按月缴纳处理费;第二阶段(2005—2009年),垃圾分类不理想,政府转为依赖焚烧发电解决垃圾问题;第三阶段(2009年之后),因群众反对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而导致的番禺事件,促使政府重新重视垃圾分类工作。

借鉴台北的“垃圾不落地”政策,广州于2012年7月开始,在部分成熟小区实施“按袋计量收垃圾费”以及“垃圾袋实名制”,计划在各区选两个小区试点,垃圾袋收费标准为每个0.5元。此后,广州市垃圾分类“按袋计量收费”政策首个试点在越秀区东风东路万科金色家园落地。2012年7月10日,广州市正式召开垃圾处理动员大会,对于垃圾分类,明确4个试点项目:“垃圾不落地”的收运方式、厨余垃圾“专袋投放”、生活垃圾“按袋计量收垃圾费”和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按袋计量收垃圾费”以及“垃圾袋实名制”在执行过程中,引发了社会热议,认为实名制会带来个人信息的泄露,同时还有很多人往分类垃圾袋中投放未分类的垃圾。通过“实名制”来追究未进行垃圾分类投掷的个人的责任,并进行教育和引导,存在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消耗,同时也缺乏足够的法律法规依据,不利于[5]工作的开展。

2. 垃圾收运现状

目前,广州市采用的主要收运方式为车载桶装的方式,即将垃圾用240L的垃圾桶收集后,采用载重量为2t的黄色机动收运车装载运输至转运站压缩,再用载重量为10~16t的大型运输车运至终端处理设施。在垃圾转运中,垃圾转运站存在多种问题,如:建设标准低,现场环境控制难,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压缩转运效率低,长时间作业或超负荷运营现象严重;压缩站功能相对单一,难以同垃圾分类体系匹[6]配;转运车辆防滴漏性能较差,压滤液沿途滴漏现象时有发生。第三节 中国垃圾处置现状

我国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经过几十年的技术引进和自主研发,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已逐步走向成熟。技术路线以“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作为生活垃圾治理导向和控制政策,以“无害化”为主、“资源化”为辅,同时吸取国外有益的经验,逐步推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达到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的目的。但实际工作中,中国垃圾分类困难重重,效果不佳,直接影响到垃圾终端处置效果。一、生活垃圾处置方式地域分布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方式很多,目前常用的主要有好氧堆肥、厌氧发酵、卫生填埋、焚烧和热解气化等技术。我国目前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技术以填埋和焚烧为主,辅以生化等其他处理方式。但我国地域辽阔,东部和西部、南方与北方的经济发达程度、人口密度差异很大,造成在地域上生活垃圾处置方式有很大不同,图2-2是2014年各省市[7]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方式统计。图2-2 各省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方式统计二、生活垃圾处置方法

1.好氧堆肥技术

生活垃圾堆肥技术是利用自然界广泛存在的微生物,有控制地促进固体废物中可降解有机物转化为稳定的腐殖质的生物化学过程,也是我国使用最早、在早期阶段使用最多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方式。生活垃圾堆肥技术一般可分为简易堆肥技术和机械化堆肥技术。

简易堆肥技术一般采用静态发酵或条垛式翻堆技术,投资及运行费用较低,一般应用于中小城市规模较小的生活垃圾处理项目。

机械化堆肥技术一般采用间歇式动态好氧发酵工艺,环保设施配套齐全,投资运行费用较高。在20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期间,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大庆、无锡、杭州等城市均建设了大型机械化生活垃圾堆肥处理设施。

2.卫生填埋技术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是从简易的垃圾堆放和填地发展而来的,起步于20世纪30年代,目前已是一种比较成熟的技术。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才开始筹建第一个垃圾卫生填埋场。该工艺投资省、运行费用低,仍是目前我国生活垃圾处置采用最多的技术。相比简易堆填,卫生填埋要采取防渗、铺平、压实、覆盖和导气等措施,以防止填埋时的气体、渗沥液等造成二次污染。2015年,全国卫生填埋场数量达1820座,其中城市620座,县1200座。预计在“十三五”期间,城市垃圾填埋场数量不会有显著增长,县级填埋场数量还将有所增加。至2020年,我国卫生填埋场总数将达到峰值2400座左右,以后会略有减少,稳定在2000~2200座。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8]生活垃圾的处置仍将以填埋为主。

3.厌氧发酵技术

厌氧发酵技术也可称为沼气发酵技术,是从城市污水处理厂对污泥的厌氧消化处理技术发展而来的,可将生活垃圾中的厨余垃圾、园林绿化废弃物、餐饮垃圾、食品加工废物等有机废弃物通过厌氧微生物分解发酵产生沼气。沼气的主要成分是甲烷和二氧化碳,是一种绿色清洁能源。在实现了有机物无害化的同时实现了能源化。

生活垃圾厌氧发酵是将垃圾放置在密封反应器内,反应器可为罐体或池体,通过人工干预,采取加热保温和搅拌等措施有效缩短发酵周期。反应过程中要求产生的废水和废气不泄漏污染环境。根据垃圾进反应器时含水率的大小,厌氧技术分为干式厌氧和湿式厌氧两类,干式发酵要求进料含固率为20%~40%,湿式厌氧进料含固率一般在15%以下。目前我国生活垃圾经机械分选预处理后含固率基本在40%左右,所以采用干式厌氧技术一般不需要再给垃圾加水即可进料。干式发酵产生的废水量很少,废水处理所需费用较少。目前国内北京、青岛、厦门和广州等几个城市已经建成部分生活垃圾厌氧消化项目。但由于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差、杂质多、可生化性低,导致这些项目在运行中均出现了一些问题。

随着对地沟油、泔水猪等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我国餐饮垃圾的处理在“十二五”期间得到巨大突破。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已有百个,实际立项项目近120座,总处理能力4超过了2×10t/d。其中超过80个餐厨垃圾处理厂采用了厌氧发酵技术,目前基本都是湿式厌氧。其中典型项目有重庆、成都、青岛、临沂等地的项目。

4.焚烧处理技术

生活垃圾焚烧技术是在高温焚烧炉内,使生活垃圾中的有机成分、可燃成分与氧气发生剧烈的热化学反应。垃圾焚烧后总量可减少80%左右,体积可减少90%左右,大大减少了垃圾的体积和重量,并且垃圾的处理速度快,不需要长期储存,焚烧产生的能量还可用于发电和供热。但焚烧技术的建设费用昂贵,操作复杂、严格;对工作人员技术水平要求高;操作不当会造成物料燃烧不完全,达不到“3T”原则的要求,产生二次污染物如SO、NO、HCl、二英和飞灰xx等。由于国内混合垃圾热值不高,影响焚烧厂的运行稳定性,产生的二英及飞灰等二次污染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公众诟病,以致“反垃圾焚烧”事件频发,造成项目建设中选址较困难。

根据“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底我国应完成垃圾焚烧处理设4施建设能力为30.72×10t/d,截至“十二五”末,全国实际焚烧总能44力为23.3×10t/d,目前还有在建的焚烧工程总规模约10×10t/d。预计“十三五”期间焚烧设施建设仍将保持增长态势。

5.热解气化技术

垃圾热解气化是生活垃圾在缺氧条件下利用热能使化合物的化合键断裂,由大分子量的有机物转变为小分子量的CO、H、CH等可24燃气体或油、固形炭。垃圾的热解法和焚烧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过程。焚烧是一个放热过程,主要产物是CO和HO。热解是吸热过程,主22要产物是可燃的低分子化合物,如气态的H、CH、CO;液态的甲24醇、丙酮、醋酸、乙醛等有机物及焦油、溶剂油等;固态的主要是焦炭和炭黑。

相比于垃圾焚烧技术,热解气化技术的主要优势有:

① 减少了二英前体物的生成;

② 垃圾中的有价金属没有被氧化,Cu、Fe等金属不易生成促进二英产生的催化剂;

③ 可制备出可燃气体、油或炭;

④ 热解气体燃烧时空气过剩系数较低,能大大减少排烟量,提高能量利用率,减少NO排量,减少烟气处理设备投资和处理费。x

但该工艺对原料的热值要求较高,直接应用于我国的混合垃圾无法保证稳定运行,尤其热值低的垃圾无法保证产气的质量,进而导致洗气废水处理困难。第三章 国外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置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在向国外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学习,引进、吸收、消化并改进了一大批涉及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置的技术,对缓解我国的垃圾围城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国情让这些方法、经验、技术在中国的实际工程应用过程中碰到了不同类型的问题,甚至难以持续推进。第一节 国外垃圾收运现状

目前,除部分较发达国家采用分类方式回收城市生活垃圾外,大多数国家均采用混合收集方式进行垃圾收运。发达国家的垃圾分类回收模式已经达到较高水平,其具体形式大致可以分为:

① 限定具体日期或星期来分类收集不同种类的垃圾;

② 在适宜地点设置分类回收箱;

③ 采用分类收集袋来分装收集不同类型的垃圾。

下面就德国、法国、美国和日本的垃圾收运模式作具体阐述。一、德国

基于生活垃圾的分类与环保政策、循环经济政策的大力支持,德国成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进展最好的国家之一。德国重视源头的控制和分类管理,垃圾分类非常细,不是简单地分为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而是分为纸、玻璃(分为棕色、绿色、白色)、有机垃圾(残余果蔬、花园垃圾等)、废旧电池、废旧油、塑料包装材料、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大件家具等)、废旧电器、危险废物等。

在德国,垃圾收集体系分为收和送。在居民家中,一般均设有有机垃圾收集桶和剩余垃圾收集桶,一桶剩余垃圾的收集处理费用要明显高于一桶有机垃圾的收集处理费用;各户居民可根据自己产生的垃圾量,确定所需垃圾桶的大小,桶大小不同交费价钱也不同,城市环卫部门会定期上门收取和清空垃圾桶(见图3-1)。同时,在各居民小区设有纸、玻璃(棕色、绿色、白色)和塑料等废旧包装材料(标有绿点标志)的收集桶,各住户可把废旧纸、玻璃瓶等送至小区的该类垃圾收集桶中。对大件垃圾(大件家具等)、废旧电器、危险废物等有专门的回收点。居民可将大件垃圾(大件家具等)、废旧电器、危险废物免费送至回收点,但对一些特殊的物质,如废旧轮胎,居民就必须付费。所有的企业或公司都要对自己产生的垃圾付费。图3-1 德国垃圾清理日程表(来源:http://abfuhrkalender.asto.de/abfuhrkalender-export/pdf/54/32846/2016/)

1991年6月,德国政府颁布了世界上第一个由生产者负责包装废物的法规——《废物分类包装条例》,明确指出包装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必须对他们引入到流通领域的废旧包装物承担回收和再生利用的义[9]务。为了落实《废物分类包装条例》,德国成立了由众多民营企业合办、具有中介性质的德国回收利用系统股份公司(DSD公司),组织相关企业对有绿点标志的商品包装(如图3-2)等垃圾实施“绿点制”回收处理利用。包装垃圾循环流程见图3-3。DSD公司属于非营利性公司,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向企业颁发“绿点”商标许可证来收取的绿点使用费。充分运用市场经济手段作用是德国“绿点”回收的重要特征。图3-2 德国绿点标志(Grüner Punkt)图3-3 德国包装垃圾循环流程二、法国

法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对垃圾分类收集的可行性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并开始对有毒有害垃圾和粗大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进入90年代以来,法国各城市在不同程度上实行了垃圾的分类收集,许多城市在不同地点和场所,设置了不同类型的有用物质和有毒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以满足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的需要。

在法国,对垃圾实行较为严格的分类收集的城市一般对垃圾收集[10]容器和收运设备设施均重新进行了改造配置。为了满足垃圾分类收集的需要,这些城市通常会配置各种类型的垃圾收集容器,并建造住宅小区垃圾分类收集站。在这种垃圾收集站内,设置有废玻璃瓶收集箱、易拉罐收集箱、废塑料收集箱、废纸和废纸板收集箱,以及回收废机油的回收油罐和回收废电池、废荧光灯管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收集槽。三、美国

美国各城市主要采用分类收集方式收集生活垃圾,各地普遍配备了各种分类收集垃圾箱和密闭式垃圾车,以保证实现分类收运。通常由专门从事废弃物收集处理的公司进行运作。目前,针对可回收垃圾,[11]美国的具体收集模式有:垃圾分流、源头分类、混合收集。垃圾分流是美国近几年兴起的垃圾收运处理方式,它将食品垃圾、庭院垃圾和餐厨垃圾等按类别作为分流目标,使之在源头实现分流,直接进入适用的处理程序。这种方式既促进了不同成分废物的分类处理,也促进了废物资源的循环再生。如,针对居民家庭中的厨余垃圾和庭院垃圾,宾夕法尼亚州马卡尔市政府通过举办绿色使命活动,为居民配备了标准的240L带轮绿色垃圾箱,从而达到垃圾分流的目的。源头分类是美国各州推进的垃圾分类措施,它不仅能够实现垃圾的源头控制和源头减量,也能够有效提升各类生活垃圾成分的纯度,促进各类有用物质的再生循环利用。如,费城的居民按照分类要求将报纸、饮料罐等可回收物分别放到带有户主姓名和地址标码的容器内,然后由垃圾收集车将这些容器一并运到加工厂统一分拣。政府每月按每户居民回收垃圾的数量发放代金券。居民在指定的银行设立代金券账户,每月结算一次。代金券可在指定杂货店、餐馆、娱乐场所等使用。美国森林纸张协会2004年的一次调查表明,混合收集可回收利用垃圾的方式,对纸张的回收利用费用增加了,因为纸张里混有其他材料,使得加工处理变得复杂,分拣费用相应增加,但收集运输费用却减少了。采用混合收集方式的最大好处是方便了居民,受到多数家庭的欢迎。四、日本

日本相对资源匮乏的背景,促使其更加重视垃圾分类回收,从而实现资源化和减少因填埋而造成的土地浪费。20世纪80年代,日本开始实施控制垃圾增长的战略,并把垃圾治理由末端处理移至前端控制,措施之一就是实施垃圾分类收集。一般将垃圾分为可燃、不可燃及资源性(金属、纸类、玻璃、织物等)三大类。同时,部分城市也有细分至十几小类的,塑料大类甚至细分至九小类之多。图3-4为日本街头的分类垃圾箱。目前,日本的名古屋、北海道和横滨等城市都根据自己的城市特点与人口特征制订了针对性较强的垃圾收集系统[12]。图3-4 日本街头的分类垃圾箱(来源:http://www.indaa.com.cn/zz/nypl/201206/201206/P020120615541499175593.pdf)

日本资源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大体可分三大块:家庭分类回收系统、集团回收系统和生产商、流通领域回收再利用系统。垃圾在家庭分好类,由当地政府负责收集,或由集团、销售商店进行回收,最后送到分选设施进行加工,再送到各再生处理设施进行再生利用。这种状况与该国以焚烧处理垃圾的方式有关,也与资源垃圾再利用的水平有关,前端分类工作做得越细后端的资源化利用工作就越容易进行,可以减少机械分选难度。为了易于处理利用,日本在一些城市的垃圾资源循环中心设置了瓶罐分选机、磁选机、玻璃破碎机等设备。总之,在日本,系统化的理论已在垃圾治理过程中得到了充分应用与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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