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重点内容解读(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8-15 12: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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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铁路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重点内容解读》编委会

出版社:中国铁道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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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重点内容解读

铁路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重点内容解读试读:

前言

“十二五”期间是全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的关键时期;也是铁路局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实施多元化经营的攻坚时期。开展大规模的财会人员培训工作,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财会队伍的专业素质,不断培养其解决经营管理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已成为我们每一位干部培训工作者必须面对的紧迫任务。为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铁路改革与发展需要的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北京铁路局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了一套“十二五”期间适用于干部培训的系列教材。《铁路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重点内容解读》为这套系列教材中一本。

参编人员在全面系统解读相关法规、准则、制度等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编写提纲,广泛征求了干部培训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并由相关专家对教材进行了审阅。本教材在编写过程中不仅注重会计准则的理论解读,更注重与运输生产实际案例的结合,具有广泛的实用性、先进性和针对性,为广大财会人员的理论知识掌握、分析判断和处理实务奠定了良好基础。

本套系列教材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铁路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有关站段和培训机构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谨表谢意。

编委会2015年7月第一章《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采购业务》解读第一节采购业务概述

采购业务是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核心环节之一,是企业降低成本、获取利润的重要来源。著名管理学大师德鲁克认为改进生产工艺、降低原材料消耗是企业的第一利润源;增加销售量、提高销售利润率是企业的第二利润源。如今,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再加上技术方面的限制,企业在这两个方面努力的空间越来越小。因此,为使企业在竞争中保持有利位置,获得更多利润,就必须开发第三利润源,即通过加强采购业务控制、降低采购成本来实现。

采购,是指企业购买物资(或接受劳务)及支付款项等相关活动。其中,物资主要包括企业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商品、工程物资、固定资产等。采购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起点,既是企业“实物流”的重要组成部分,又与企业“资金流”密切关联。众所周知,采购物资的质量和价格、供应商的选择、采购合同的订立、物资的运输、验收等供应环节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生存与可持续发展。采购流程的环节虽不很复杂,但蕴藏的风险却是巨大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采购业务》对采购的主要流程进行了梳理,明确了采购业务的主要风险点,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控制措施。该指引有利于促进企业合理采购,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规范采购行为,防范采购风险。一、采购业务流程

采购业务流程主要涉及编制需求计划和采购计划、请购、选择供应商、确定采购价格、订立框架协议或采购合同、管理供应过程、验收、退货、付款、会计控制等环节,如图1-1所示。该图所列示的采购流程适用于各类企业的一般采购业务,具有通用性。铁路运输企业在实际开展采购业务时,可以参照此流程,并结合自身情况予以扩充和具体化。

企业在健全采购业务内部控制时,应当着力从全面梳理相关流程入手,对采购业务管理现状进行全面分析与评价,既要对照现有采购管理制度,检查相关管理要求是否落实到位,又要审视相关管理流程是否科学合理、是否能够较好地保证物资和劳务供应顺畅、物资采购是否能够与生产和销售等供应链环节紧密衔接。

图1-1 采购业务流程二、采购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1)采购计划安排不合理,市场变化趋势预测不准确,造成库存短缺或积压,可能导致企业生产停滞或资源浪费。(2)供应商选择不当,采购方式不合理,招投标或定价机制不科学,授权审批不规范,可能导致采购物资质次价高,出现舞弊或遭受欺诈。(3)采购验收不规范,付款审核不严,可能导致采购物资、资金损失或信用受损。

从以上三方面,可以看出采购业务风险卡控的关键点是:采购计划编制、供应商选择、采购方式选择、定价机制确定、授权审批环节、验收入库环节和付款环节。三、采购业务的总体要求

采购业务的总体要求是:企业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全面梳理采购业务流程,完善采购业务相关管理制度,统筹安排采购计划,明确请购、审批、购买、验收、付款、采购后评估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采购业务,建立价格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价采购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确保物资采购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第二节购买环节的风险控制一、购买环节面临的主要风险(一)请购环节面临的主要风险

请购是指企业生产经营部门根据采购计划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提出的采购申请。这一环节是企业采购业务的开始,请购环节卡控十分关键,关系到整个采购业务的成败。(1)编制需求计划和采购计划。请购前必须先编制需求计划和采购计划,企业实务中,需求部门一般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向采购部门提出物资需求计划,采购部门根据物资需求计划归类汇总平衡现有库存物资后,统筹安排采购计划,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后执行。(2)提出采购申请。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第一,需求或采购计划不合理、不按实际需求安排采购或随意超计划采购,甚至与企业生产经营计划不协调等;第二,缺乏采购申请制度,请购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导致采购物资过量或不足,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二)供应商选择环节面临的主要风险

选择供应商,也就是确定采购渠道。它是企业采购业务流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首先,审查相关供应商的资质、信誉。其次,收集相关供应商的有关信息,如其经营状况、所提供产品或劳务的质量和价格、交货情况、供货条件等。第三,确定采购价格。确定采购价格,如何以最优“性价比”采购到符合需求的物资,是采购部门的永恒主题。第四,选定供应商。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1)供应商选择不当,可能导致采购物资质次价高,甚至出现舞弊行为;(2)采购定价机制不科学,采购定价方式选择不当,缺乏对重要物资品种价格的跟踪监控,导致采购价格不合理,可能造成企业资金损失。(三)采购合同环节面临的主要风险

采购合同环节主要是订立框架协议或采购合同及执行采购合同两项工作。

1.订立框架协议或采购合同

框架协议是企业与供应商之间为建立长期物资购销关系而做出的一种约定。采购合同是指企业根据采购需要、确定的供应商、采购方式、采购价格等情况与供应商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该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情况做出了明确规定(企业按照支付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向供应商支付规定的金额,供应商应当按照约定时间、期限、数量、质量、规格交付物资给采购方)。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框架协议签订不当,可能导致物资采购不顺畅;未经授权对外订立采购合同,合同对方主体资格、履约能力等未达要求、合同内容存在重大疏漏和欺诈,可能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2.执行采购合同

主要是指企业建立严格的采购合同跟踪制度,科学评价供应商的供货情况,并根据合理选择的运输工具和运输方式,办理运输、投保等事宜,实时掌握物资采购供应过程的情况。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缺乏对采购合同履行情况的有效跟踪,运输方式选择不合理。忽视运输过程保险风险,可能导致采购物资损失或无法保证供应。(四)采购验收环节面临的主要风险

采购验收是指企业对采购物资和劳务的检验接收,以确保其符合合同相关规定或产品质量要求。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验收标准不明确、验收程序不规范、对验收中存在的异常情况不作处理,可能造成账实不符、采购物资损失。二、购买环节的风险控制措施(一)请购环节的风险控制

1.主要管控措施

第一,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准确、及时地编制需求计划。需求部门提出需求计划时,不能指定或变相指定供应商。对独家代理、专有、专利等特殊产品应提供相应的独家、专有资料,经专业技术部门研讨后,由具备相应审批权限的部门或人员审批。

第二,采购计划是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一部分,在制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过程中,企业应当根据发展目标实际需要,结合库存和在途情况,科学安排采购计划,防止采购过量或不足。

第三,采购计划应纳入采购预算管理,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作为企业刚性指令严格执行。

第四,建立采购申请制度,依据购买物资或接受劳务的类型,确定归口管理部门,授予相应的请购权,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程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门的请购部门,对需求部门提出的采购需求进行审核,并进行归类汇总,统筹安排企业的采购计划。

第五,具有请购权的部门对于预算内采购项目,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并根据市场变化提出合理采购申请。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应先履行预算调整程序,由具备相应审批权限的部门或人员审批后,再办理请购手续。

第六,具备相应审批权限的部门或人员审批采购申请时,应重点关注采购申请内容是否准确、完整,是否符合生产经营需要,是否符合采购计划,是否在采购预算范围内等。对不符合规定的采购申请,应要求请购部门调整请购内容或拒绝批准。

2.铁路运输企业的主要管控措施

早在2009年北京铁路局就发文:京铁企管〔2009〕84号《关于印发<北京铁路局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中规定一些管控措施。

第二十条:运输生产维修用物资,由基层单位物资部门使用《北京铁路局物资管理信息网络系统》按规定的计划周期提报需求计划,路局物资管理部门或物资供应总段进行汇总,编制采购计划,组织实施采购。

第二十一条:路局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大修工程项目及专项资金购置的物资设备,根据任务进度要求,在实施采购前40日,由路局有关业务部门或使用单位落实款源,提出采购需用计划,并加盖单位部门公章,报路局物资管理部门。物资管理部门根据采购需用计划,召开专业采购小组会,组织实施采购。(二)选择供应商的风险控制

1.主要管控措施

第一,建立科学的供应商评估和准入制度,对供应商资质信誉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确定合格的供应商清单,健全企业统一的供应商网络。企业新增供应商的市场准入、供应商新增服务关系以及调整供应商物资目录,都要由采购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核批准后,纳入供应商网络。企业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调查。

第二,采购部门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和竞争的原则,择优确定供应商,在切实防范舞弊风险的基础上,与供应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第三,建立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和供应商淘汰制度,对供应商提供物资或劳务的质量、价格、交货及时性、供货条件及其资信、经营状况等进行实时管理和考核评价,根据考核评价结果,提出供应商淘汰和更换名单,经审批后对供应商进行合理选择和调整,并在供应商管理系统中做出相应记录。

第四,健全采购定价机制,采取协议采购、招标采购、询比价采购、动态竞价采购等多种方式,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价格。对标准化程度高、需求计划性强、价格相对稳定的物资,通过招标、联合谈判等公开、竞争方式签订框架协议。

第五,采购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大宗通用重要物资的成本构成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确定重要物资品种的采购执行价格或参考价格。建立采购价格数据库,定期开展重要物资的市场供求形势及价格走势商情分析并加以合理利用。

2.铁路运输企业的主要管控措施

铁财〔2011〕203号《关于公布加强和规范铁路运输企业物资采购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中规定:要加强供应商管理,减少采购供应中间环节,建立与生产厂商的直接采购关系,只有当直接采购成本高于通过代理商采购时,方可从代理商处采购。要对供应商的资信、经营状况及供应物资的质量、价格、供货周期、售后服务等进行综合评价,公开评价结果,建立黑名单制度与供应商退出机制。(三)采购方式的风险控制

京铁企管〔2009〕84号《关于印发<北京铁路局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对采购方式规定如下。(1)路局物资采购方式:①公开招标;②邀请招标;③竞争性谈判;④单一来源采购;⑤询价;⑥集招分供。

公开招标应作为路局物资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2)属于路局采购项目,单次采购50万元以上,或年度累计采购100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应当采取招标的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路局物资采购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属于基层单位的采购项目,由本单位物资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3)物资采购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物资设备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物资设备,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①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5)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物资设备,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使用单位紧急需要的;

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6)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物资设备,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7)采购的物资设备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8)单次采购批量小、采购频次多、采购数量不确定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集招分供方式采购,即先行组织集中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和单价后,根据动态需求分期分批组织采购。(四)采购合同的风险控制

1.订立框架协议、采购合同(1)主要管控措施

第一,对拟签订框架协议的供应商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等进行风险评估;框架协议的签订应引入竞争制度,确保供应商具备履约能力。

第二,根据确定的供应商、采购方式、采购价格等情况,拟订采购合同,准确描述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按照规定权限签署采购合同。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专业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

第三,对重要物资验收量与合同量之间允许的差异,应当做出统一规定。(2)铁路运输企业的主要管控措施

京铁企管〔2007〕143号文件《关于修订并重新公布<北京铁路局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合同订立的规定如下。

第十二条:各单位签订合同应当严格遵守铁道部、铁路局关于决策权限、程序以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的规定,不得违反程序或者超越权限签订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标的超过授权范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铁路局法律事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会签审核批准后才能签订。禁止分解合同以规避合同会签审核。

第十四条:合同签订前,承办单位或铁路局机关承办处室应收集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等材料,并根据权限进行审查。具体包括:①主体资格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合同标的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证或资质的,应具有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②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应出具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明;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即具有相应的支付能力、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履行合同必要的条件。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由开户银行或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信证明、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④合同中有担保条款或附有担保合同的,担保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担保能力和担保资格。⑤对于重大合同,还须了解和审查合同相对人的履约信用,包括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等。

上述所列文件的文本为复印件时,提交方须加盖公章,并须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字样,同时由合同相对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承办人签字确认。

合同相对人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与其签订合同。铁路局明令禁止进入局内市场的单位,各单位不得与其签订合同。法律事务机构对铁路局明令禁止进入局内市场的单位定期在局域网上公布。

第十五条:合同相对人资质资信审查实行分级、分专业管理。铁路局法律事务机构、监察、审计、财务、计划以及各对口业务处室共同负责铁路局机关所签订合同的相对人资质资信审查。其中局管物资设备的合同相对人资质审查由物资处牵头组织,相关处室参加;建设工程的合同相对人资质审查由建设处或建设项目管理处组织,相关处室参加;其他合同的相对人资质审查由各业务处牵头组织,相关处室参加。

基层单位负责在局长授权范围内对合同相对人的资质资信进行审查。对超过授权范围的合同相对人资质资信的审查由铁路局法律事务机构会同相关业务处室进行审查。

2.执行采购合同(1)主要管控措施

第一,依据采购合同中确定的主要条款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对有可能影响生产或工程进度的异常情况,应出具书面报告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需求物资的及时供应。

第二,对重要物资建立并执行合同履约过程中的巡视、点检和监造制度。对需要监造的物资,择优确定监造单位,签订监造合同,落实监造责任人,审核确认监造大纲,审定监造报告,并及时向技术等部门通报。

第三,根据生产建设进度和采购物资特性等因素,选择合理的运输工具和运输方式,办理运输、投保等事宜。

第四,实行全过程的采购登记制度或信息化管理,确保采购过程的可追溯性。(2)铁路运输企业的主要管控措施

京铁企管〔2007〕143号文件《关于修订并重新公布<北京铁路局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有如下规定。

第四十二条:合同承办人应当随时掌握合同履行的动态情况,尤其是合同相对人的资产变化和重大经济纠纷等影响合同履行能力的情况。

第四十三条:合同承办人发现合同相对人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适当履行合同,或收到合同相对人对铁路局履行合同提出的异议时,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并向铁路局法律事务机构进行法律咨询。

提出的异议或答复应当经法律顾问审核后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原合同主体的名义提出。(五)采购验收的风险控制

1.主要管控措施

第一,制定明确的采购验收标准,结合物资特性确定必检物资目录,规定此类物资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后方可入库。第二,验收机构或人员应当根据采购合同及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证明,重点关注采购合同、发票等原始单据与采购物资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是否一致。对验收合格的物资,填制入库凭证,加盖物资“收讫章”,登记实物账,及时将入库凭证传递给财务会计部门。物资入库前,采购部门须检查质量保证书、商检证书或合格证等证明文件。验收时涉及技术性强的、大宗的和新的、特殊的物资,还应进行专业测试,必要时可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或聘请外部专家协助验收。第三,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比如无采购合同或大额超采购合同的物资、超采购预算采购的物资、毁损的物资等,验收机构或人员应当立即向企业有权管理的相关机构报告,相关机构应当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对于不合格物资,采购部门依据检验结果办理让步接收、退货、索赔等事宜。对延迟交货造成生产建设损失的,采购部门要按照合同约定索赔。

2.铁路运输企业的主要管控措施

京铁企管〔2009〕84号《关于印发<北京铁路局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规定:(1)采购的物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企业标准或业务部门及使用单位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2)各单位要加强物资验收管理,严格执行采购合同中的质量检验或抽查条款,按规定及时进行采购物资的定检、抽检和复验;(3)各单位应当按规定对物资技术证件进行审核、登记、保管,因物资质量问题造成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的,应当做到可追溯;(4)各单位在物资验收、检测和使用中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向物资管理部门反馈信息,物资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铁财〔2011〕203号《关于公布加强和规范铁路运输企业物资采购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中规定:进一步完善物资采购验收制度。要在合同中明确物资的技术、质量要求,严格按照要求与标准实施验收并做好上车上线前质量检验工作,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对产品实施质量检验检测。第三节付款环节的风险控制一、付款环节面临的主要风险

付款环节的主要工作有:付款、会计控制、退货管理等。

付款是指企业在对采购预算、合同、相关单据凭证、审批程序等内容审核无误后,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供应商办理支付款项的过程。该工作的主要风险是:付款审核不严格、付款方式不恰当、付款金额控制不严,可能导致企业资金损失或信用受损。

会计控制主要指采购业务会计系统控制。该工作的主要风险是:缺乏有效的采购会计系统控制,未能全面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企业采购各环节的资金流和实物流情况,相关会计记录与相关采购记录、仓储记录不一致,可能导致企业采购业务未能如实反映以及采购物资和资金受损。二、付款环节的风险控制措施(一)付款管理措施

1.主要管控措施

企业应当加强采购付款的管理,完善付款流程,明确付款审核人的责任和权力,严格审核采购预算、合同、相关单据凭证、审批程序等相关内容,审核无误后按照合同规定,合理选择付款方式,及时办理付款。要着力关注以下方面。

第一,严格审查采购发票等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判断采购款项是否确实应予以支付。如审查发票填制的内容是否与发票种类相符合、发票加盖的印章是否与票据的种类相符合等。企业应当重视采购付款的过程控制和跟踪管理,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当拒绝向供应商付款,避免出现资金损失和信用受损。第二,根据国家有关支付结算的相关规定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合理选择付款方式,并严格遵循合同规定,防范付款方式不当带来的法律风险,保证资金安全。除了不足转账起点金额的采购可以支付现金外,采购价款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第三,加强预付账款和定金的管理,涉及大额或长期的预付款项,应当定期进行追踪核查,综合分析预付账款的期限、占用款项的合理性、不可收回风险等情况,发现有疑问的预付款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尽快收回款项。

2.铁路运输企业的主要管控措施

铁财〔2011〕203号《关于公布加强和规范铁路运输企业物资采购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中规定:加强采购结算管理,完善付款流程,明确付款审核人的责任和权力,严格审核采购预算、合同、相关单据凭证、审批程序等相关内容。应当合理选择付款方式,并严格按合同约定付款。建立物资采购大额资金运用审批制度,以防范由于付款不当带来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维护企业信誉。《北京铁路物资供应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规定:(1)公司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和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办理采购付款结算业务。(2)采购部门对采购物资货款的结算必须以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验收单和质量检测报告为依据,无验收单和质量检测报告,不能办理结算手续。验收结果和质量测试结果,与合同不符或不符合要求的,应按合同及有关规定采取退货、扣减货款、索赔等处理措施。(3)财务部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必须查验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完备,必须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手续不完备的不予付款。(4)采购业务无特殊情况不得办理预付款和定金支付。所有预付款和定金,必须签订规范的合同文本,由法律办公室审查后,经总经理批准、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并符合公司的采购计划和预算。付款要经过总经理和总经理及财务部负责人共同签字批准。(5)加强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的管理。由专人按照约定的付款日期管理应付款项。已到期的应付款项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结算与支付。(二)会计系统控制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企业应当加强对购买、验收、付款业务的会计系统控制,详细记录供应商情况、采购申请、采购合同、采购通知、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退货情况、商业票据、款项支付等情况,做好采购业务各环节的记录,确保会计记录、采购记录与仓储记录核对一致;第二,指定专人通过函证等方式,定期向供应商寄发对账函,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对供应商提出的异议应及时查明原因,报有权管理的部门或人员批准后,做出相应调整。《北京铁路物资供应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规定:财务部及采购部门要定期与供货单位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三)退货管理措施

企业应当建立退货管理制度,对退货条件、退货手续、货物出库、退货货款回收等做出明确规定,并在与供应商的合同中明确退货事宜,及时收回退货货款。涉及符合索赔条件的退货,应在索赔期内及时办理索赔。《北京铁路物资供应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规定:建立退货管理制度。对退货条件、退货手续、货物出库、退货货款收回应加强管理,完善手续,防止损失。第四节采购业务的后评估一、采购业务后评估的组织机构

采购业务后评估的组织机构即企业的物资采购管理委员会,企业的物资采购管理委员会应当是企业主管采购或经济的副职牵头,由企业的物资、计划、财务、生产等相关部门组成。

京铁企管〔2009〕84号《关于印发<北京铁路局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规定:路局成立物资采购管理委员会,由总会计师任主任,物资、计划、财务、企管法律、监察、审计处及有关业务部门为成员,对全局物资设备采购实施统一领导。

路局物资采购管理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1)贯彻国家、铁道部和路局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办法;(2)制定路局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及工作制度;(3)审批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结果;(4)定期听取有关采购工作汇报,协调解决物资采购中的重大事项。

路局物资采购管理委员会下设专业采购小组,组长单位为物资管理部门,其他业务部门任副组长,并履行以下职责:(1)根据年度财务预算和基建、设改、大修、专项资金购置计划,审定采购项目;(2)审定采购物资的技术质量标准和具体要求;(3)确定采购方案和招标文件;(4)负责招标文件的答疑和澄清;(5)审批标的额不足500万元的招标采购结果;(6)对产品质量、价格和物资设备投入使用后的信息反馈以及售后服务等实施监督检查。

路局物资采购管理委员会常设机构为路局物资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全局物资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1)制定和公布路局物资采购分工范围和路局物资招标采购目录;(2)根据物资需求计划和设备购置计划,编制采购计划;(3)牵头组织物资采购方案的实施;(4)编制和发放招标采购相关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邀标通知,接受投标文件,送达中标通知书,在媒体上公布公开招标中标结果;(5)对物资采购评标专家库进行管理;(6)根据路局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签订物资采购合同;(7)对基层单位物资采购活动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8)负责对供应商的市场准入管理,组织对料源渠道进行评估;(9)会同监察部门受理和处理供货单位的投诉;(10)会同企管法律部门对违约的供货单位提出索赔,并公布严重违约的供货单位,限制其进入路局物资采购市场。二、采购业务后评估的制度

由于采购业务对企业生存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采购业务》强调企业应当建立采购业务后评估制度。就此,企业应当定期对物资需求计划、采购计划、采购渠道、采购价格、采购质量、采购成本、协调或合同签约与履行情况等物资采购供应活动进行专项评估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采购业务薄弱环节,优化采购流程,同时,将物资需求计划管理、供应商管理、储备管理等方面的关键指标纳入业绩考核体系,促进物资采购与生产、销售等环节的有效衔接,不断防范采购风险,全面提高采购效能。

[思考题]

1.根据各类企业的物资采购流程图,结合本单位实际画出本单位的物资采购流程图。

2.通过本指引的学习,结合本单位实际指出本单位采购业务主要面临的风险。

3.通过本指引的学习,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本单位采购业务风险控制的措施。

4.通过本指引的学习,对照检查本单位现有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健全,并提出改进措施。

5.通过本指引的学习,对照检查铁路局现有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健全,并提出改进建议。第二章《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4号——财务报告》解读第一节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概述

财务报告是企业投资者、债权人做出科学投资、信贷决策的重要依据。近年来,国内外发生的安然、世通、银广夏、琼民源等财务丑闻事件都产生了较为严重的不良后果,原因之一是由于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失或不健全所致。为了防范和化解企业法律责任,确保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可靠,提升企业治理和经营管理水平,促进资本市场和市场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应当强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4号——财务报告》(以下简称“财务报告内控指引”)的制定,是为了引导和规范企业加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防范财务报告风险。一、财务报告的涵义

财务报告,又称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告,是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最终成果,是用来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金流量等情况的报告。

广义上讲,所有由财务会计部门输出,用来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报告都属于财务报告。对于财务报告的定义,不同的法律文件的也略有差异。(一)《会计法》中的相关规定

会计法是财务会计界的根本大法,只对与财务会计相关的基本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财务会计的业务问题都做出具体详细的规定。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会计法》并非只针对企业,它的适用面要广的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遵守其规定。因此,会计法中没有对财务报告定义、各组成部分的具体内容做出明确规定,只在第二十条中规定,单位编制的财务报告要“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会计法》对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容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而是明确:“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是为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统一会计制度对相关问题做出具体详细规定留出了余地。

1.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是财务报告的主要组成部分。它是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按照规定的报表格式,总括反映一定期间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的一种报告文件。企业的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各种附表。

2.会计报表附注

会计报表附注是对会计报表的补充说明,也是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对会计报表要素的补充说明;二是对那些会计报表中无法描述的其他财务信息的补充说明。

3.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对单位一定会计期间内财务、成本等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的书面报告,也是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情况说明书全面提供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活动情况,分析总结经济业绩和存在的不足,是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和考核有关单位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开展情况的重要资料。(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财务报告的定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是专门针对企业财务报告制定的法律法规,对企业的财务报告的涵义、内容构成、编制要求、对外提供、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出了较为具体规定。《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理解这一概念,要把握以下几点。(1)财务报告编制主体是企业。(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的财务报告是企业对外提供的,即向企业以外的单位提供的。(3)财务报告与会计报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财务会计报告除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利润表、反映企业某一会计期间现金流量的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外,还包括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4)财务报告编制的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5)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三)《企业会计准则》对财务报告的定义

企业会计准则分为两个层级:一是基本准则;二是具体准则。《基本准则》属于会计准则体系中的最高层次,它是“具体准则的准则”,它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概念基础,是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等的制定依据,它对具体准则起指导作用,地位十分重要。《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是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基本方法、基础概念等都进行了比较系统的阐述,对财务报告专门作为一章进行了规定。同时,具体准则中有8项准则专门对财务报告的编报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余的具体准则也都对相关信息的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由此可见企业会计准则对财务报告的重视程度。《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比较后发现《基本准则》对财务报告下的定义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下的定义基本相同,只是《基本准则》进一步强调了财务报告传递的是会计信息,而非其他经济信息。(四)企业内部控制中的财务报告涵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对企业内部控制的目的、原则、要素等内容作出了规定,没有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内容。《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4号——财务报告》是专门针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其第二条规定:“本指引所称财务报告,是指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企业内部控制对财务报告下的定义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基本准则》下的定义,最大的不同之处是没有“企业对外提供的”几个字,这就是说:内部控制所指的财务报告不仅是指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也包括对内的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其涵义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基本准则》所指的财务报告要广。本章所用的财务报告的涵义就采用这一定义。二、财务报告的类别

财务报告其用途的不同,报告的质量要求、期限长短、报告形式、报告内容也不同,因此,财务报告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不同类别的财务报告其控制要求也不尽相同,财务报告一般有以下几种分类。(一)按照财务报告内容所涵盖的会计期间不同分类

按照财务报告内容所涵盖的会计期间的不同,财务报告可以分为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其中,中期财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报告。

1.年度财务报告

年度财务报告是指反映企业在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通常为一个自然年度)结束日期的财务状况,以及在该会计决算年度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的报告。它是企业定期向各相关利益主体汇报整体运作状况,并对一个完整的会计期间进行回顾、总结与评价说明的综合性文件。

2.中期财务报告

半年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和月度财务报告等中期财务报告,分别反映的是企业在半年度末、一个季度末或一个月度末的财务状况,以及在该半年度、季度或月度期间内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的报告。中期财务报告主要是出于会计信息及时性的要求,便于企业的各相关利益主体及时了解企业运作信息与运作成果,发现运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做出必要的反应或分析预测及应对,甚至调整相关的投资与经营策略等。

通常情况下,企业应按月编制中期财务报告,按年度编制年度财务报告。上市公司还应该按季度、半年度、年度等定期对外披露财务报告,以便及时向社会,特别是向投资者传递有关企业的财务信息。

不过,出于管理上的需要,企业不一定仅限于上述规定,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也完全可能因为资产或资本运作的需要而编制临时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二)按照财务报告所反映资金的运动状态分类

按照财务报告所反映资金的运动状态划分,可以将财务报告划分为静态的财务报告和动态的财务报告。

1.静态的财务报告

静态的财务报告是指仅反映企业在某一个特定时点上的财务信息的会计报告,如资产负债表及其相应说明。这类报告所披露的数据仅仅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时点上的相关状态,提前或推后任一时间都有可能使数据产生变化。而且,这类报表数据不存在累计可加性,即相邻两个时点上的同类数据累计相加是没有经济意义的。

静态报表上所标示的时间通常为某一特定日期,如年度资产负债表标示的时间为××年12月31日,一季度资产负债表标示的时间为××年3月31日,1月份资产负债表标示的时间为××年1月31日等。

相邻时期的静态报表上的同类数据是不能相加的。如某企业1月份资产负债表上“长期借款”金额为580万元,表示的是截至1月31日,企业尚未归还的、需要在一年以上时间内偿还的借款金额为580万元,提前或推后一段时间,都有可能因为新增加的借款或新归还了借款而使这一数据产生变化。同样地,假设2月份资产负债表上“长期借款”金额为360万元,则表示的是截至2月28日(假设非闰年),企业尚未归还的、需要在一年以上时间内偿还的借款金额为360万元。如果将这两个月该项目的数据相加,得出的940万元,既不表示两个月的累计借款额,也不表示任何一个月或一天的未偿还借款金额。因此是没有任何经济意义的。

2.动态的财务报告

动态的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时期的相关财务信息的会计报告,如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等。这类报告所披露的数据涵盖的是一段特定时期的相关成果或项目变化程度,因此与时期的长短是息息相关的,多数项目数据存在着连续时期的累计可加性,即相邻两个时期的同类数据累计相加是有经济意义的,代表的是一个更长时期内该类项目的相关成果或项目的变化程度。

动态报表上所标示的时间通常为某一特定时期,如年度报表上标示的时间为××年度,季度报表上标示的时间为××年××季度,月度报表上标示的时间为××年××月度等。

相邻时期的动态报表上的同类数据是可以相加的。如某企业1月份利润表上“营业收入”金额为979万元,表示该企业1月份合计创造了979万元的经营收入;假设该企业2月份利润表上“营业收入”金额为1,050万元,则表示的是2月份合计创造了1,050万元的经营收入。这两个月该项目数据相加得出的2,029万元,则表示的是这两个月合计共创造了2,029万元的经营收入。(三)财务报告按照负责编制的单位性质不同分类

财务报告按照负责编制的单位性质不同,可以划分为个别财务报告、汇总财务报告和合并财务报告三大类。

1.个别财务报告

个别财务报告是指由每一个独立核算的企业(会计主体)针对本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及资金流量等情况编制的财务报告,也叫做基本财务报告。这是汇总财务报告和合并财务报告的基础。我们通常所介绍的编制财务报告的方法也主要是针对这类报告的编制而言的。

2.汇总财务报告

这类报告一般是由主管部门编制的,是将其所管辖的各基层经济实体的个别财务报告,与主管部门本身的财务报告进行简单汇总编制而成的,主要用于反映该主管部门及其辖区的整体经济状况与经济成果。

3.合并财务报告

合并财务报告是由母公司编制的,用于反映母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所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情况的财务报告。它是在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告的基础上,通过调整或抵消内部交易产生的影响而形成的一套汇总报告。

上述三类财务报告,最大的区别在于报表中数据的形成及其含义有很大的不同。一般而言,个别财务报告中的报表数据是会计主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在本单位财务账簿记录的基础上分析编制而成的;汇总财务报告中的报表数据则是由主管部门基于其下属各基层单位的个别财务报表同类项目数据的简单加总汇集而成的;而合并财务报告的数据编制比较复杂,需要在母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同类数据加总的基础上,调整或抵消掉母子公司之间,以及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所产生的影响金额(包括累计影响金额)之后而形成。(四)财务报告按服务对象的不同分类

财务报告按服务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部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财务会计报告。内外是相对而言的,从不同的角度看,内外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如从企业财务部门角度看,企业的其他业务部门就是外,换个角度,从企业角度看,企业的其他部门就是内。一般情况下,财务报告的内外是从企业角度看的。

1.外部财务会计报告

外部财务会计报告是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格式和内容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

2.内部财务会计报告

内部财务会计报告是企业根据其内部经营管理需要编制的,供内部管理人员使用的财务会计报告,其格式和内容由企业自行确定,如成本明细表、应收账款明细表、综合会计报表等。(五)财务报告按报告的形式不同分类

财务报告按照报告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书面财务报告和口头财务报告。

1.书面财务报告

书面财务报告是指以书面形式(含电子介质形式)提供的财务报告。它的最大特点是具有可验证性。

2.口头财务报告

口头财务报告是指以口头形式(含电话形式)提供的财务报告。这种报告不具有可验证性,变动的风险大。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控制

人类从马车的驾驭、船舶的操纵以及国家的管理等方面很早就已经认识了控制,把它当作一个专门描述人们有目的地作用于某一对象或过程,使其按照预期的方向变化发展的特定人类活动术语。控制作为一种管理职能是普遍存在的,是为实现组织目标而服务的。

控制是控制制度的简称,控制从控制力的来源看分为内部控制和外部控制,内部控制是组织内部为实现其目的而采取的各种方法、程序和措施,以及由此形成的一个规范化和系统化的严密的控制机制;外部控制是组织外部各主体为实现其目的而采取的各种方法、程序和措施,以及由此形成的一个规范化和系统化的严密的控制机制。(二)企业内部控制

现代企业的控制机制分为内外两大类:一是以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为主体的外部控制;二是以董事会为主体的内部控制。

企业内部控制是指企业为了维护财产物资的安全与完整,保证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正确可靠,保证各项方针政策、制度和措施的顺利贯彻执行,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序高效地运行,利用企业内部因分工而形成的相互制约、相互联系关系所组成的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措施和程序,以及由此形成的一个规范化和系统化的严密的控制机制。

控制活动是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提供合理保证而制定的各项政策、程序和规定。控制活动出现在整个企业的各个层次与各种职能部门,包括核准、授权、验证、调节、审核绩效、保障财资安全以及职务分工等活动。控制活动通常针对关键控制点而制定,企业在制定控制措施时关键是要寻找关键控制点。内部控制的方式主要有目标控制、程序控制、制度控制和观念控制等。(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企业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为了规范财务报告,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实现财务报告目的、降低财务报告风险,利用组织内部因分工而形成的相互制约、相互联系关系所组成的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措施和程序,以及由此形成的一个规范化和系统化的严密的控制机制。

财务报告是企业对外提供经营信息的重要渠道,是企业内部做出经营方针、经营战略的重要依据,因此,对财务报告的控制是企业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企业的生存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四、财务报告控制的目标(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作用

财务报告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它有助于企业各相关利益主体分析了解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与经营效益,对企业的财务和资金变动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合理评价经营管理者的经营绩效,以便正确进行后续的投资、融资决策和资本运营决策。此外,财务报告也为国家进行宏观经济调控、制定相关产业政策等提供了必要的财务资讯。

具体而言,财务报告的作用可以概括为如下几方面。

第一,有助于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全面了解各行各业的经济动态与经济现状,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制定相应的经济、金融与产业政策,维护和整顿经济秩序,防范和杜绝违法、违规等经济行为,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协调、稳定地发展。

第二,有助于经营管理者综合了解企业与所处行业经济与经营状况的变动与发展态势,加强经营管理。企业管理者通过对本单位财务报告的阅读与剖析,可以较为全面系统地了解企业财务现状,了解形成目前状态的原因和产生的根源,发现不足,警示风险,以提高未来资产运用与资本运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经营、投资、融资等相关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最终达到严控风险、保值增值的目的。而对同行业其他单位财务报告的分析,有助于管理者知己知彼、审时度势,客观地评价和认识企业的优势与不足,从而扬长避短,在巩固现有经营成果与经营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率,扩大经营实力。

第三,有助于其他各个相关利益主体(包括现实或潜在的股东、债权人、企业员工、关联方、客户甚至竞争对手等)了解企业情况,并在不断的比较鉴别中,调整各自所拥有或控制的资金与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与投向。通过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将有限的资源投放于经济与社会效益比较高,环境污染非常少,能够循环利用、可持续发展的行业或企业中去。

第四,有助于发挥社会各方对企业的外部监督作用,从而促使企业苦练内功,完善并切实执行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

财务报告要起到上述作用,就必须确保财务报告的可理解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而企业或个人基于各种原因不能或不愿意做到财务报告的可理解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为了实现财务报告可理解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就必须要对财务报告进行控制。因此,财务报告控制的作用就在于,规范企业财务报告,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为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决策,企业其他相关利益人的经济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资料。(二)财务报告控制的目标

广义的控制目的有两个:一是“维持现状”,即保持系统原有的状态,如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出现偏差,及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使系统朝着既定目标运行;二是“改变现状”,即引导系统由原来的状态变到一种新的预期状态。财务报告的控制目的是“维持现状”,这个“现状”就是真实、全面、可理解。

财务报告是综合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文件,同时也是组织风险控制的重要依据,财务报告的不真实、不完整往往是组织的重要风险。在我国内控相关规范中,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都成为了重要的内控目标。在美国更是采取了更为强硬的法律手段(萨班斯法案(SOX))以保证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在财务报告内控指引中,将财务报告控制的目的,描述为“规范企业财务报告,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为实现这一目的,在企业具体的业务活动中,财务报告控制目标可以分解为:(1)保证财务报表编制具有清晰的流程;(2)保证财务报表数据基础的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3)保证财务报表编制过程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披露呈报要求。第二节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总体要求

财务报告内控指引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对财务报告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落实责任制,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

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财务报告的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等相关工作。

企业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这是财务报告内控指引对企业财务报告控制提出的总体要求,这一要求可以分解为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一、规范企业财务报告控制流程,明晰各岗位职责“规范企业财务报告控制流程”就是要求企业对财务报告的控制程序、步骤和过程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财务会计的一般原则,符合统一的标准;“明晰各岗位职责”就是要求企业对与财务报告控制相关的岗位职责作出规定要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事不重,即不重、不漏。具体讲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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