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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18 23: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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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博

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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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案探秘:百姓故事

清案探秘:百姓故事试读:

版权信息清案探秘 百姓故事作 者:唐 博出版人:何林夏前   言

清朝是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近三百年的历史长河里,既有波澜壮阔,也有风云诡谲,既有盛世华章,也有屈辱经历。有许多故事至今仍众说纷纭,悬而未决。

正史是胜利者书写的,是统治者书写的,因此对百姓生活的记载很少,甚至更多的是忽略不计。无论在当时多数官员眼中,还是在今天许多历史学爱好者眼中,诸如“清代百姓的生活状态究竟如何”“他们吃穿用住究竟怎样”的问题,大家对此或许还是很陌生,只停留在清宫题材电视剧的印象上。

事实上,清代百姓的生活,既看似平淡无奇,又有着莫可名状的波澜。百姓每天的生活,既脱不开当时官府的影子,也跟今天的生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具体到涉及百姓生活的民间悬案,有的案情复杂,给官员们增添了无穷的工作量;有的事涉敏感,处理不当甚至会影响顶戴花翎。没碰到事,谁都可以忽视;碰到事,谁也不敢小瞧。

老百姓的行列里,不光有普通的农民、工匠,更有举人、商贾,以及京剧明星、武术达人。他们有的投身金融、地产、外贸行业,在争议中成为行业翘楚,成就了一番财富梦想,比如红顶商人胡雪岩、地产大王徐润、世界首富伍秉鉴;有的则创办镖局、武馆,用另一种方式实现了爱国、救国的高尚追求,比如大刀王五、霍元甲;有的则受制于时代和制度的约束,生意失败了,功名丢弃了,比如船主张元隆、举人杨乃武,但也给时人和后世带来深刻思考。这些都是我们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进程中,具有中国传统特色、不可或缺的精神财富。作为中华儿女,有必要学习、甄别、吸收和借鉴,古为今用,洋为中用。

唐博博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中央电视台《百家讲坛》首位“80后”主讲人。今儿起,将由他给大家讲讲清朝百姓的那些事儿,带领大家一起进入百姓生活里的《清案探秘》。第一集 杨乃武与小白菜之谜[01]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是晚清四大奇案之首,案情曲折,家喻户晓。然而,案件真相究竟是什么?杨乃武和小白菜之间究竟有什么关系?他俩到底是不是杀人凶犯?案件背后又隐藏着晚清政坛和社会的哪些玄机呢?

今天,由我为大家揭开“杨乃武与小白菜之谜”。

杨乃武和小白菜,是两个家喻户晓的名字。在他们身上发生的传奇,曾两度拍成电视剧,为观众朋友们所熟知。那么,电视剧里的情节有几分真实,几分虚构?案件的真相是什么?一个普通的民间命案,为何能审理四年,闹得举国皆知,甚至惊动了慈禧太后呢?

一、案发蹊跷

同治十二年(1873年)十月初七,浙江余杭县仓前镇葛村,有个叫葛品连的小伙子,突然浑身不适,身体时冷时热,呕吐不止。妻子葛毕氏熬中药、请大夫,忙得焦头烂额。两天后,葛品连竟口吐白沫,气绝身亡!

操办后事时,葛品连的母亲发现葛品连的遗体脸色发青,口鼻出血,怀疑他是中毒而死,便杨乃武与小白菜写了状纸,请官府前来查一查。冤案资料馆蜡像(该馆位于杭州

知县刘锡彤看完状纸,准备动身,正巧有个市余杭区,是老名叫陈竹山的秀才登门给他看病。俩人平日里很余杭风情园的一熟,就聊起一会儿去验尸的事。没想到,陈竹山部分,馆内收藏讲了一段“羊吃白菜”的故事,令刘知县大吃一了与此案有关的惊!那么,“羊吃白菜”是怎么回事呢?清代档案和珍贵“白菜”,指的就是葛毕氏,这桩奇案的主人实物的资料公—小白菜。她这个绰号,纯粹是因为她容貌清秀,常穿白上衣、绿围裙,被当地人起的。

小白菜的丈夫葛品连,是余杭县一家豆腐店的帮工。他经常夜间工作,便住在店里。跟小白菜结婚后,葛品连就租了两间房。房东名叫杨乃武,本县举人,就是“羊吃白菜”的“羊”。“羊”怎么会吃“白菜”呢?据说,葛品连发现杨乃武和小白菜经常一起吃饭,怀疑他们有奸情,就趁夜回家,躲在屋檐下偷听。可只是发现小白菜饭做多了吃不完,就给杨乃武送去一起吃;顺便请杨乃武教她识字,杨乃武为表感谢,也会悉心教她。看起来没什么奸情啊。葛品连满腹狐疑,就告诉了自己的母亲,老太太断定俩人暧昧,便满嘴“跑火车”,到处说闲话,搞得街谈巷议,满城风雨。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资料馆蜡像(该馆位于杭州市余杭区,是老余杭风情园的一部分,馆内收藏了与此案有关的清代档案和珍贵实物的资料)

租过房子的朋友或许都会觉得,房东和房客互相帮衬,本在情理之中。可是,在封建时代,男女授受不亲。何况杨乃武的妻子刚刚去世,小白菜也经常在家独居,两人接触过多,自然会遭人议论。

杨乃武是个好面子的人,听不得闲言碎语。为了证明清白,决定增加租金,逼葛品连两口子搬走。而葛品连觉得被人戴了绿帽子,心情不好,生了场大病。

有人会问,葛品连得了什么病?根据文献记载,他长期上夜班,黑白颠倒,加上生气,导致免疫力持续下降,可能得了急性流感或伤寒。这病在当时的医疗条件下不太容易治愈。因此,我要奉劝大家,为了保持身体健康,尽量不要熬夜。

虽说“羊吃白菜”是子虚乌有,但被炒作得有模有样。这给刘知县的第一印象就是:跟《水浒传》里西门庆和潘金莲合伙谋杀武大郎的情节如出一辙。带着这样的印象,他和仵作(法医)沈祥前去验尸。

沈祥是个新手,把口鼻流血误认为七窍流血。他把银针探进死者的喉咙,拔出后确实看到了青黑色。根据一般经验,如果用皂角水反复冲洗银针,青黑色仍然不褪,就可以断定此人是中毒而死。可是,沈祥把这道工序给忘了,一看有青黑色,就判定是中毒。这样的判断,让刘锡彤相信,自己的第一印象是正确的。于是,他下令将小白菜押回县衙审问。

那么,刘知县的印象是否合情合理呢?等待小白菜的将是怎样的命运呢?

二、糊涂断案

公堂之上,刘锡彤问小白菜为何毒杀亲夫,毒药从哪儿弄来,小白菜概不承认。

刘知县见审不出什么,又感到有点疲惫,便将她投入大牢,次日再审。

这天夜里,有人买通狱卒,溜进监狱,径直走进小白菜的牢房,悄悄地问道:“刘子瀚跟你的事,你招了没?”这人是谁?刘子瀚是谁?刘子瀚和小白菜之间发生了什么事?

这人名叫阮桂金,是刘子瀚的哥们儿。刘子瀚不是旁人,正是知县刘锡彤的儿子。关于刘子瀚和小白菜的交集,《清稗类钞》是这样记载的:

邑令刘锡彤有子逾冠, 闻其名,一日遇诸途,尾随之,密以意[1]示衙役,使谋之,久之通焉。

刘子瀚听说小白菜有姿色,路上偶遇,色心顿起,就尾随其后,知道她的住处后,便指使手下衙役配合他去勾引。不管小白菜是真心还是被迫,刘子瀚得手了。俩人之间发生的,就是这个事。

阮桂金问完,小白菜白了他一眼,说道:“他有脸做,我可没脸说。”“没说就好。”阮桂金脸色一沉道,“你只要招认是杨乃武给了毒药,让你毒死葛品连,你的小命就可保住。”

小白菜说:“这不是害杨乃武吗?”

阮桂金压低嗓音说:“你不照办,那就永远别想离开这里!”说罢扬长而去。

次日一早,刘锡彤升堂,继续审讯小白菜。跟前日一样,小白菜依旧否认所有指控。刘知县再也耐不住性子,便动用了酷刑。奄奄一息的小白菜只好承认,是杨乃武与她合谋毒杀了葛品连。

这正是刘锡彤想要的。他马上下令,传杨乃武到庭。

有人会问,这刘知县父子俩为什么非要跟杨乃武过不去呢?

杨乃武跟刘锡彤的过节,有两种说法:

一是撞船。余杭县有座石拱桥,两个桥洞左右行船,互不干扰。刘锡彤迷信八卦,乘船出行时非要逆行穿越桥洞,险些跟正向行驶的小船撞上。而这小船上的乘客就是杨乃武。刘知县新官上任,丢了面[2]子,当然不爽,就打算借葛品连命案公报私仇。

二是告状。刘锡彤曾任余杭县税官,贪得无厌,敲诈商民。杨乃武决心“修理”他一次。县城修桥,杨乃武奉命到省城采购材料,押船返回时刘锡彤依旧索要税银。其实,杨乃武携有官府开具的免税公文,但他没有出示,而是借口回去取钱,脱身返回杭州。半路上,他把那份公文一撕两半。到了杭州,他直接去找知府大人告状,说刘锡彤扣船敲诈,强抢公文。知府大人是杨乃武的老师,闻讯大怒,将刘[3]锡彤革职拿问。事后,刘锡彤获悉原委,恨得咬牙切齿。

刘子瀚跟杨乃武的过节则绕不开小白菜。《清稗类钞》记载,刘子瀚听说“羊吃白菜”的传言,觉得杨乃武让自己独占小白菜的打算落了空,便决心陷害杨乃武。

公堂之上,杨乃武否认了全部指控。刘锡彤知道,杨乃武的护身符就是举人头衔。有这个头衔,便不能动刑。于是,他上报朝廷,指控杨乃武有罪,奏请革除杨乃武的举人头衔。还没等朝廷下文,他就先行剥夺了杨乃武的举人头衔,随后大刑伺候。刘锡彤还让小白菜和杨乃武当庭对质。小白菜当着杨乃武的面,再次违心地承认两人有染,合谋毒杀亲夫。杨乃武受尽酷刑,无话可说,被迫招认了通奸和谋杀的罪名。

两人都招了,刘锡彤很满意。他立即向杭州府呈报公文,准备定两人死罪。

对于这起命案,杭州府将怎样审理?杨乃武和小白菜将面临怎样的命运呢?

三、曲折往复

此时的杭州知府,不再是杨乃武的老师,而是换成了陈鲁。看了刘锡彤报来的材料,他觉得证据不足,不能定死罪。刘锡彤在官场厮混多年,生怕杨乃武和小白菜当庭翻供,让自己难堪,便专程拜会知府大人,送上银两,陈鲁拿人手短,心领神会。

杨乃武和小白菜被押到杭州,在府衙过堂的经历跟在余杭县差不多,都是“喊冤——挨骂——惨遭毒打”的过程。唯一的区别,是陈知府问杨乃武毒药从哪儿买的。陈鲁的如意算盘是,既要维持原判,对得起刘锡彤送的银子,又要有所突破,显得自己技高一筹。搞清毒药的来源,那这两个目的就都达到了。

杨乃武不想再挨打,只好胡编了一句:“毒药是我在仓前镇爱仁堂药店买的,老板叫钱宝生。”他说完这话就昏过去了。陈鲁认为,只要钱宝生出来做证,杨乃武、小白菜的死罪就算是坐实了。于是,他让刘锡彤去找钱宝生。

其实,爱仁堂药店老板根本不是什么“钱宝生”,此人真名叫钱坦,根本没卖过砒霜,当然不乐意做伪证,但他又不敢得罪知县老爷,所以很为难。受刘知县委托的乡绅去找钱坦并向他保证:“你只管做证,出了事有知县大人顶着,事成之后还会有赏银。再说了,杨乃武已经招认在你药店里买过砒霜,你不做证的话就会被认为是有意隐瞒,届时可要吃不了兜着走!”钱坦吓坏了,只好同意做证。当然,是做伪证,证明杨乃武在他药店里买过砒霜。

有了钱宝生的证词,再加上杨乃武和小白菜的供词,陈鲁正式宣判:杨乃武斩立决,小白菜凌迟处死。不过,按照清朝的法律,核准死刑的程序很复杂,知府大人只能宣判,无权立即执行,必须向上级报批。

杨乃武被捕,最担惊受怕的莫过于他的姐姐杨菊贞。她相信杨乃武是被冤枉的。面对几乎铁定的结局,这个弱女子没有屈服。哪怕只有一丝希望,她都要争取。既然杭州府和余杭县求告无门,她就到省城向巡抚大人喊冤。浙江巡抚杨昌濬接到了这起案件的卷宗,决定派个候补知县再做调查。

巡抚派来的这个候补知县一到余杭,就受到了刘锡彤的盛情款待,连吃带拿。得了好处自然投桃报李,回到杭州后他就报告说没有冤情。既然如此,杨昌濬也没有深究,宣布罪名成立,维持原判,上报朝廷。

杨菊贞等来的,不是青天大老爷,而是晴天霹雳。她双腿一软,瘫倒在地。既然救不成了,起码得见弟弟最后一面啊!想到这里,她给牢头塞了银子,换来了宝贵的探视机会。姐弟相见,泪如雨下。哭着哭着,她就琢磨:难道天下就没有讲理的地方吗?她让弟弟写份自诉状,自己带到京城告状。杨乃武本已心灰意冷,不希望姐姐再去冒险。然而,看到姐姐一再坚持,他只好硬着头皮写了自诉状,讲述了自己如何被诬陷,如何被屈打成招的经过。

那么,杨菊贞进京告状,能告赢吗?

四、惊动朝廷

清代老百姓进京告状,被称为“京控”。那时没有信访局这类单位,而是由各个衙门自行接访。杨菊贞把状子递到了刑部和都察院。不久,朝廷传旨:此案发回重审。

朝廷这个决定,给杨乃武和小白菜带来了一线生机。他俩知道,这是求生的唯一机会,必须豁出去了!复审仍是由杨昌濬主持,但他俩不仅当庭翻供,而且揭露了刘氏父子的恶行。小白菜还爆料:刘锡彤的儿子刘子瀚,曾经多次强奸她!

如此戏剧性的变化令杨昌濬始料未及。若就此上报朝廷,不仅他丢了面子,而且也没法收场。他决定把案子搁置不报。

杨菊贞一看没了动静,判断巡抚大人可能在捣鬼。于是,她决定再进京告状。临行前,她再次打点牢头,混进监狱,见到杨乃武,问他在京城和省城有没有熟人。杨乃武眼珠子一转,想起三个熟人:

其一,名叫汪树屏,跟杨乃武同科中举,很讲义气,其兄长汪树棠就是京官。

其二,名叫夏缙川,仗义疏财。他只是一介平民,但他的堂哥夏同善,可是朝廷的翰林院编修,也在京城任职。

其三,名叫吴以同,在胡庆余堂任职。而这胡庆余堂的老板,正是大名鼎鼎的红顶商人胡雪岩。

很明显,杨乃武既有官场人脉,又有商界人缘。关键时刻,他的这些朋友能管用吗?

杨乃武让姐姐先去找这三个人,再把自诉状发给在京同乡,求得更多支持。

杨乃武的想法奏效了。汪树屏看了自诉状,马上提笔给哥哥写信,然后联系了多位同科举人,联名向都察院控告浙江官员严刑逼供、草菅人命。夏缙川也给堂哥夏同善写了书信,吴以同还把杨菊贞引荐给胡雪岩。这位红顶商人听完其讲述,深表同情,马上拿出纹银二百两,作为杨菊贞进京的盘缠。

我们不得不佩服杨菊贞,这个农村妇女用自己的坚强意志和不懈努力,正一点点扳回危局。我们不得不为杨乃武感到庆幸,正是他的举人头衔,及其带来的社会资源救了他自己。看来,“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这话确实有道理。

杨菊贞成功了,收获之大令她意想不到。案情惊动了慈禧太后,激怒了一些正直的浙江籍京官。有御史弹劾杨昌濬审案马虎、居心不良。慈禧太后看到弹劾奏章后,决定让浙江学政胡瑞澜前去复审。可是,胡瑞澜不愿得罪自己的上司杨昌濬,便复奏朝廷,认为应当维持原判。很快,又有御史上书弹劾,说胡瑞澜和杨昌濬没把案情搞清楚就匆忙结案,太不负责,建议刑部亲自复审。

慈禧连收两份弹劾奏章,当然不高兴。就在这时,汪树棠等十八位浙江籍京官联名向刑部和都察院呈递的控状,又恰好转呈到她手里。控状指责杨昌濬罗织罪名,草菅人命,上下其手,欺瞒朝廷,建议由刑部主持重审此案,以解天下之疑。

杨乃武和小白菜的性命,慈禧是不会放在眼里的。可是,“上下其手,欺瞒朝廷”,却说到了慈禧的痛处。孝钦贤皇后像

大家知道,慈禧是个权力欲很强的女人。咸(图为慈禧人到丰死后,她先是联合恭亲王奕和慈安太后,发中年的姿态)动辛酉政变,诛杀了肃顺等权臣,开始两宫皇太后垂帘听政;接着,又设圈套收拾了恭亲王奕,实现了大权独揽。虽然在朝廷里说一不二,但对于地方实力派,她还是颇为忌惮。这头号地方实力派,就是湘军集团。

这个靠镇压太平天国起家的军事政治集团,这些年持续膨胀。同治十一年(1872年),曾国藩去世,但湘军集团依然控制着江浙等省的要缺。慈禧担心大权旁落,担心地方实力派尾大不掉,所以一直在找机会削弱湘军集团。浙江巡抚杨昌濬就是湘军集团的重要成员。为了清洗浙江官场,这个案子她管定了。

慈禧当即传旨,由光绪皇帝的老师翁同龢署理刑部侍郎,重审此案。

翁同龢是晚清重臣,知名度很高。他调阅卷宗后,找出三处重要疑点:

第一,卷宗上写葛品连娶小白菜,花了六十银元,这些钱足够穷人家维持好几年的口粮。一个豆腐店伙计,家境不会富裕,怎么可能有这么多钱?

第二,关于购买砒霜的时间,杨乃武向陈鲁招供是十月初三,向胡瑞澜招供是十月初二,到底是哪天?如果前后说法不一致,为什么不把卖砒霜的钱宝生叫来当庭对质呢?就在这个节骨眼上,钱宝生(钱坦)死了,这又是怎么回事呢?慈禧太后与公使夫人合影

第三,小白菜翻供时,曾提到刘子瀚这个人,胡瑞澜复审时为何不找他问话?

他把这些疑点摆在台面,开会研究。同僚们一致认为,翁同龢分析得很有道理,杨乃武与小白菜很可能被冤枉了。于是,刑部草拟了一份奏折,把案件疑点统统摆了出来,呈送给慈禧太后。

慈禧读罢奏折,传旨把所有人犯、人证和审案官员都押送刑部,接受审讯。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惊动了太后老佛爷,这是杨昌濬、陈鲁和刘锡彤万万没想到的。既然太后已经降旨,杨昌濬也只好硬着头皮把涉案人员分批送往京城。

五、迟到的正义

刑部这次大审轰动京城。翁同龢坐镇幕后,刑部浙江司郎中刚毅主持此次审讯。刚毅升堂后,没有训斥,没有吓唬,语气沉稳,讯问有条有理,这让杨乃武和小白菜看到了翻案的希望。于是,两人声泪俱下,讲述了案情真相。

接下来要审问的是仵作沈祥。或许是被刑部公堂的气氛吓着了,他承认看到葛品连口鼻出血,就误认为是砒霜中毒导致的七窍流血。沈祥话音未落,余杭知县刘锡彤在陪审席上坐不住了,大喝一声:“胡说!”接着他径直走去,打算对沈祥开揍。可是他忘记了,这不是余杭县衙,而是刑部大堂。他的反常举动,招致刚毅的厉声怒喝:“小小七品芝麻官,竟敢咆哮刑部公堂,分明是藐视朝廷!”

刘锡彤也毫不客气:“刚大人,我这是纠正仵作的胡言乱语。再说,我是奉旨陪审,不是奉旨受审,请您尊重点。”

刚毅冷冷一笑:“仵作是不是胡说,过几天开棺验尸即见分晓。你在本案中的表现,待本官查明真相,奏报朝廷后,再来问罪!”这话让刘锡彤的心跳骤然加快。看来,刚毅这是要玩真的了。

光绪二年(1876年)十二月初五,葛品连的棺椁贴着封条运抵京城。四天后,刑部尚书桑春荣主持开棺验尸。棺椁打开的那一刻,只见葛品连尸骨皆白,牙齿喉骨也呈黄白色,没有中毒发黑的迹象。桑春荣由此断定:葛品连不是中毒而死。

这样的结论令在旁观看的刘锡彤差点背过气去。事后,他赶紧去找浙江巡抚杨昌濬想辙。杨昌濬想了一圈,就去找进京述职的四川总督丁宝桢帮忙。丁宝桢不仅是“宫保鸡丁”的发明者,更曾在山东巡抚任上杀了慈禧的亲信太监安德海,吃饭工作都有名气。不过,这次,丁宝桢上当了。杨昌濬先是陈说案情和开棺验尸的情况,又强调一旦翻案,会有许多官员革职甚至掉脑袋,这不就天下大乱了吗?丁宝桢觉得有理,就去拜会桑春荣,问问情况。

第二天,他见到桑春荣,就劈头盖脸问道:“葛品连都死了三年了,毒消骨白,开棺验尸能证明什么?如果据此翻案,多少官员将会被革职拿问,还有谁敢再当地方官呢?如此这般,您在刑部还能坐得安稳吗?”

桑春荣不愿得罪人,只是挂着笑脸,洗耳恭听。倒是坐在旁边的一个六品小官抱拳作揖道:“请丁大人息怒,下官有一事不明,不知可否赐教?”“说吧。”丁宝桢没好气地说。“丁大人认为人死三年,毒消骨白,请问这说法是猜的,还是传世文献讲过的?”“这是常识,还用引经据典吗?”“下官只知先贤文献记载,毒死之后骨髓发黑,即便尸体腐烂,骨头的颜色也不改。不知是先贤的文献可信,还是丁大人的猜测可信[4]呢?”

丁宝桢听完,才意识到小瞧了这个六品官,倍感尴尬,只得以“尽信书不如无书”来搪塞。最后,还是桑春荣出面打圆场才解了围。丁宝桢事后才知,这个六品小官正是翁同龢的侄子翁曾桂,就在刑部供职,真是“强将手下无弱兵”。

丁宝桢碰了一鼻子灰,再也不插嘴了。翁同龢将审案经过写成奏折,上报朝廷。慈禧太后做出最后裁决:杨乃武、小白菜无罪释放;余杭知县刘锡彤革职充军,发配黑龙江;杨昌濬、陈鲁、胡瑞兰革职拿问。

杨昌濬是湘军将领,将他罢免,无疑对湘军集团在浙江官场的影响力,是不小的打击。而继任浙江巡抚的梅启照,就不属于湘军集团。

刘锡彤的儿子刘子瀚畏罪自杀,而刘锡彤还没出发也死了。刚毅审案有功,受到朝廷嘉奖,开启了升官的通途。

虽然沉冤昭雪,但在封建社会,一旦清白的名誉被毁,便很难恢复。杨乃武只好重操旧业,以养蚕为生,培养出名叫“风采牡丹”的蚕种品牌;小白菜看破红尘,出家为尼。值得欣慰的是,他俩都得以善终。

六、影响深远

故事讲完了,但案件的社会影响犹存,主要分为三方面:

第一,朝廷收回了死刑裁决权。清代中叶刑罚之抓捕(图片摘自梅森编著并于1801年在英国出版的《中国刑罚》)

为了避免地方督抚坐大,清廷曾采取多种制约措施,死刑复核制度就是其中之一。地方官判罪犯死刑,必须呈报刑部复核,由朝廷终审。这一方面是对死刑犯的性命负责,尽量避免错杀;另一方面也是皇权高于一切的体现。可是,太平天国运动爆发后,朝廷镇压不力,只好放任地方自保。在战争环境中,死刑难以及时上报复核,只好由地方督抚拍板。这样,死刑复核成了一纸空文,“就地正法”的案例越来越多。通过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慈禧太后越来越意识到,如果任由地方督抚专擅大权,“长外省草菅人命之风,其患犹浅;启疆臣欺[5]罔朝廷之渐,其罪实大” 。朝廷关心的,不是老百姓的生死,不是案件是否冤枉,而是担心地方继续坐大,皇权继续旁落。慈禧要扭转的,正是这种局面。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给慈禧提供了这样的机会。清代中叶刑罚之刑讯(图片摘自梅森编著并于1801年在英国出版的《中国刑罚》)清代中叶刑罚之杖责(图片摘自梅森编著并于1801年在英国出版的《中国刑罚》)

第二,士绅阶层的崛起。

杨乃武的同科举人汪树屏,发动同科举人们联名写状纸,要求复审;其兄长汪树棠联络浙江籍京官奔走斡旋。这俩人的努力为案件的平反起了重要作用。可以说,杨乃武用自己的举人头衔,动员了一切社会资源,最终救了自己。而在那个时代,举人不同于普通老百姓,他们属于士绅阶层,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特权。在这起案件中,他们用自己的努力讨回了公道,最大限度施展了话语权。清代中叶刑罚之刖刑(图片摘自梅森编著并于1801年在英国出版的《中国刑罚》)清代中叶刑罚之刖刑(图片摘自梅森编著并于1801年在英国出版的《中国刑罚》)清代中叶刑罚之刖刑(图片摘自梅森编著并于1801年在英国出版的《中国刑罚》)

第三,平面媒体的崛起。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之所以震惊全国,举世瞩目,跟当时新闻传播工具的利用分不开。1872年4月,《申报》在上海创刊。一年后,就发生了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申报》深度介入该案,进行了长达三年多的跟踪报道,内容客观公正,以案说法,为弱者辩护,揭露刑讯逼供和司法黑幕,吸引了公众的眼球,推动了冤案的成功平反。【知识链接】

京 控

清代官民如遇冤屈,经地方最高级别官府审判,仍无法解决,可进京向都察院、步军统领衙门等机构控告。这种情况称为“京控”,就是俗称的“告御状”。

中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在清朝发展到了顶峰。皇帝不希望臣民有强烈的自我维权意识,遇到哪怕一丁点儿不爽之事就去打官司。《易经》就有“讼则终凶”的说法。因此,作为皇帝代言人的各级官府,虽然以断案为主要业务,但对打官司还是比较反感的,往往会做出“息讼”“压讼”的事情来。

不过,清朝前期特别是康熙、雍正、乾隆时期,皇帝标榜自己是千古一帝,出于巩固统治、粉饰盛世的考虑,要向全体臣民展现自己公正无私、察纳雅言的形象,是天下最大的“青天大老爷”。对于频繁发生的社会问题,皇帝大多会把责任推卸给各级官员,让老百姓有个盼头,认为天下总还是有说理的地方。于是,清朝皇帝就开辟了“京控”的渠道,允许臣民“来京告状”,并作为一项“德政”加以宣扬。对于老百姓来说,“京控”是在面对棘手难题和冤情,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寻求最高统治者帮助的最后出路。

此外,“京控”也是中央政府加强对地方控制,皇帝加强对各级官员控制的一种方式。皇帝通过“告御状”的老百姓,了解到地方社会的许多真实情况,便于他做出贴近实际需要的决策。

从这些情况来看,“京控”的主导权在皇帝手里。他可以根据自己的政治需要,将这个渠道开放或关闭。一般情况下,新皇帝继位后,为彰显自己求贤若渴的政治形象,也出于“兼听则明”的考虑,他会鼓励百姓“京控”,甚至亲自调阅相关卷宗,以便借此由头革除弊政,迅速建立属于自己的政绩。

如此,“京控”便成为中央和地方之间矛盾的具体体现。中央志在彰显“政平讼理”,地方则是竭力“劝民息讼”。至于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是否真的得到了维护,统治者主要不是从依法办事的角度,而是从平衡统治集团各方利益的角度来考虑。中央政府事务繁杂,不见得每个“京控”案都能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地方官府为了保住顶戴花翎和既得利益,不惜用“截拿”的办法“息讼”。有些官府甚至还豢养打手,专门殴打“京控”百姓;有些官府跨省勾结,相互配合,截拿“京控”百姓。

对于清代的法制建设而言,“京控”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纠错机制,它不能取代既有的司法诉讼制度,但起到了一定的补充作用。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就通过“京控”得以洗清冤屈,平反昭雪。然而,由于清朝中央政府日趋腐败,加上步入近代以来新生事物越来越多,应接不暇,“京控”案件的纠错率越来越低。一起“京控”案,少则两三年,多则十几年,才能审结,还有些案件直至清朝灭亡也没能结案,甚至出现多年来没有一桩“京控”案得到平反的情况。“京控”制度,只能解决一部分个案,却无法根治清朝审判制度的种种弊端。面对强势的特权阶层,弱势群体的身份劣势,很难通过“京控”的司法实践得到弥补。中央政府无法通过“京控”制度改善吏治,解决社会问题,实现真正意义的“依法治国”。清朝灭亡后,随着效仿西方的新型司法体制的建立,“京控”制度也就走到了终点。参考文献

汪半山:《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件真相》,北京:群众出版社,1986年。

王策来:《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真情披露》,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

徐珂:《清稗类钞》,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二集 鲜为人知的杨月楼案和太原奇案

在晚清四大奇案里,马新贻遇刺案和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因多次搬上荧屏而为广大观众所熟知。另外两件奇案,即杨月楼案和太原奇案,却知名度不高。这主要是因为它们只是民间纠纷,没有卷入当时的政治斗争中。不过,这两桩案子的复杂和离奇程度与马新贻遇刺案、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相比毫不逊色,断案难度之高堪称晚清罕见。那么,杨月楼案和太原奇案究竟是怎么回事?它们“奇”在何处?结局如何?我们为什么要把这两个案子放在一起来讲呢?这两件奇案,能给我们带来哪些启示呢?

今天,就请随我揭开“鲜为人知的杨月楼案和太原奇案”。

闲话少叙,还是先来看看这两桩奇特的案子吧。

一、杨月楼案(上):爱情变冤情

杨月楼是晚清同治年间一家京剧戏班的演员,对小生、老生和武生等角色一概“通吃”,什么都能演,演技扮相俱佳,在上海名噪一时。名气大到什么程度呢?

据说,同治十一年到十二年(1872—1873年),杨月楼在上海租界著名的戏园子金桂园演出,曾令上海观众为之倾倒。许多人来看戏,不为别的,只为目睹杨月楼的风采。这场面,这阵势,不亚于今天一线歌星的大型演唱会。

然而,就在同治十二年的冬天,杨月楼惹上了一桩官司。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这年冬天,杨月楼在金桂园演出。广东香山(今广东省中山市)籍韦姓富商的太太王氏和女儿阿宝一起观看,连看三天。阿宝年方十七,看得如痴如醉,对杨月楼心生爱慕。回家之后,就杨月楼,名久主动给杨月楼写了一封情书,表达思慕之情,表昌,派名久生。示非他不嫁。然后,她派人把这封书信送给了杨清咸丰 年间随父月楼,邀约相见。到北京天桥卖艺,被徽剧名 角

杨月楼收到这份情书后,又惊又怕,不敢赴张二奎收为弟约。阿宝思念太深,身染疾病,日渐消沉。阿宝子,使习武生的父亲在外经商,远离上海。王氏看着心疼,就自作主张,成全女儿,派人告诉杨月楼,准备求婚。见人家母女如此诚心,杨月楼只好赴约相见,结果一见如故。心动不如行动,他赶紧安排媒人,准备婚约,这就要下聘礼办婚事了。阿宝有个叔叔,吃喝嫖赌,不务正业,被王氏逐出家门。听说侄女准备结婚,新郎官还是个演艺圈里的大明星,就想趁机敲诈一番。但是,杨月楼根本不吃他那一套。这叔叔非但没占到便宜,还挨了揍,恼羞成怒,就勾连同乡会的商人朋友,跑到租界状告杨月楼诱拐自己侄女,顺便卷走财物。杨月楼扮演的薛巡捕房和县衙联手,派人搅了婚礼,把杨月平贵(杨月楼初楼、阿宝和王氏抓了起来,还起获了王氏和阿宝在上海搭班,所大量衣物首饰。令人唏嘘的是,阿宝被抓之时,演 《安天会》等婚礼的红礼服还穿在身上,囚车一路向前,红衣猴戏,动作灵活特别惹眼,引得沿途围观者无数。如猴,有“杨猴子” 之称)案卷送到上海县衙,由知县叶廷眷主审。叶知县对戏子素来反感,认为他们都不是好人,于是先对杨月楼刑讯逼供。怎么用刑呢?朝着小腿内侧的胫骨抽打了一百五十下。这个部位,是腿部的脆弱区域,神经比较敏感,可以想见杨月楼的痛不欲生。

此情此景,令深爱杨月楼的阿宝痛哭不已。她坚决表示,嫁鸡随鸡,绝不反悔。结果,知县下令对她掌嘴两百下。衙役们下手挺狠,打得她口鼻出血,花容失色。

杨月楼见心上人惨遭刑罚,只好求叶知县高抬贵手,只要放过阿宝,让他做什么都行。于是,杨月楼屈打成招,承认自己诱拐少女阿宝,顺便卷走财物。清代铜胎画珐琅深盘,其图案内容为名伶杨月楼冤案(该藏品稀有,为清代满大人外 销系列之一,现存于瑞典)

叶知县见供状草就,签字画押,决定先把杨月楼和阿宝收监,等阿宝的父亲回上海后,再行判决。

二、杨月楼案(下):迟到的大赦

明星、风流事、进班房,这些要素叠加在一起,足以成为娱乐圈的大新闻。杨月楼案的消息很快就传遍了上海滩,也引发了坊间激烈的争论。

在传统观念中,伶人属于社会末流,被视为“贱民”。韦家虽然经商为业,在封建社会的观念中也属于末流,但从经济条件上看,起码算是社会中层,从事的好歹也是正当职业,属于“良民”。传统婚姻观念讲究“门当户对”,这“良民”和“贱民”怎么能通婚呢?生的孩子,算“良民”还是算“贱民”呢?

无论是左邻右舍,还是三庆班的班主,甚至戏园子的同行,都来县衙做证。不管良贱通婚是否妥当,人家杨月楼和阿宝是明媒正娶,有婚约为证,现在杨月楼却被扣上诱拐少女、坑骗财物的罪名,在公堂上被打得皮开肉绽,实在是一桩冤案。

叶廷眷大概也发现错判了,但为了面子,强词夺理,硬说男尊女卑的伦理纲常不能改,婚姻大事必须由父亲做主,况且杨月楼也招认了,因此坚持不重审。

过了些时日,阿宝的父亲回到了上海。他当然不同意自己弟弟的肆意诬告和胡搅蛮缠,但也觉得良贱不应通婚。如果阿宝执意嫁给杨月楼,自己只好不认这个女儿,听凭官府发落。夫人王氏听罢,失望至极,一命呜呼。俗话说:“虎毒不食子。”这样执拗的父亲,天下难找,真是奇葩!

既然家长不管了,知县老爷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好了。同治十三年(1874年),叶廷眷做出判决:阿宝和杨月楼的婚约无效,阿宝由官府做媒,另行择偶,杨月楼再杖责五百,以诱拐罪充军。

叶知县的判决并非终审。根据朝廷规定,这样的案子虽然不是死刑,也要上报复审。于是,案件的卷宗先后送到了松江府、江苏省复审。

复审意味着还有翻盘的机会。于是,杨月楼当庭翻供,不承认叶知县认定的罪名。松江知府和江苏按察使看了卷宗,也觉得疑点很多,不能轻易定案。不过,晚清时的官场,一讲面子,二讲官官相护。重审重判,不仅要得罪同僚,还会把事弄得复杂化,搞得官府灰头土脸,谁也不愿承担这样的责任。于是,这件案子依旧维持原判。光绪年间画师沈蓉圃绘制的工笔写生戏画像《同光十三绝》,后人评价此画“墨彩如生, 吹气欲活”“吉人自有天相”这句话,有时还真能兑现。杨月楼虽然倒了大霉,就在眼看着翻案无望的情况下,居然通过别的渠道走了运。

就在朝廷刑部和江苏省完成审批程序,准备照原判执行之际,恰逢慈禧太后四十大寿。她为了收买人心,巩固统治,传旨大赦天下。就这样,杨月楼获释出狱,重拾自由身。

阿宝自由了,但杨月楼依旧高兴不起来。因为大赦令来迟了,阿宝已被官府做媒,嫁给他人,再也回不到他的身边了。此后一段时间,杨月楼变得十分消沉,难以自拔。正当他处于人生低谷中,上海说书艺人沈月春伸手相救,与他结下了新的感情。几年后,两人结为伉俪,育有一子,名曰杨小楼,后来也成长为京剧名家。杨月楼回到京城后,师从程长庚学习老生,并改艺名为“杨猴子”,嘲讽自己作为戏子,就像被人戏弄的猴子一样,用这种自损的方式,表达对封建纲常伦理的不满和抗议。而知县叶廷眷和那些参与复审的官员呢,继续做官捞钱,丝毫不受影响。有时候,历史就是这样残《同光十三绝》酷无情。局部,杨月楼在《四 郎探母》中三、太原奇案(上):井里的光头尸体扮演的角色名列如果说杨月楼案因为京剧名伶的明星效应,其中以及发生在大都市上海这样的地缘要素,在当时还有一定知名度的话,那么太原奇案,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发生的地域,知名度都要小得多。即便如此,它的案情却更复杂、更奇特,因而也跻身于“晚清四大奇案”。

道光二十年(1840年),就在东南沿海各省为鸦片战争的爆发而焦头烂额之际,山西太原的阳曲县,却发生了一桩怪事。

这天早上,村民们如往常一样在水井边打水。忽然有人大惊失色,扔掉水桶嚷嚷起来:“这水怎么是红的!这不是水!”大伙定睛一看,水桶里的水真是红色的,显然是血水。再往井口下面一瞧,有个东西一浮一沉。当村民们七手八脚地把这个怪东西弄上来一看:竟是一具光头尸体,身穿青色长袍,脖子上有刀伤。

没错,井里浮出光头尸体,阳曲县出命案啦!

大伙赶紧到县衙报案。仵作查验后认定,死者头顶有戒疤,可能是和尚;但穿的衣服不是僧袍,而是普通百姓的衣裳;至于死因,很像是被人一刀毙命。经过多方查找,死者身份确定:正是崇善寺走失的一个法号叫“定慧”的和尚。他是个游方僧人,来崇善寺也就半年有余。大家都记得,他最后一次离开寺庙,穿的是僧袍,不是青衣。

那么问题来了:和尚身上的青衣从何而来?他又为什么死在井里呢?

对于知县杨重民来说,最关键的线索就是死者身上的这件青衣。只要找到衣服的主人,案子就好办了。很快,就有居民举报,青衣的主人,是豆腐店老板莫老汉。杨知县就派人把莫老汉带到县衙,进行盘问。

公堂之上,莫老汉是这样陈述的:“我本来有头驴,主要靠它拉磨,磨豆腐。可是这几天驴借出去了,豆腐生意还得做啊,只好后半夜起来自己磨。这时,突然有人敲门,我开门一看,面前站着一个穿着凤冠霞帔的新娘。我正纳闷呢,新娘开口了,却是男人的嗓音,自称是和尚。他说:自己不知被谁套上了这身衣服,这样的打扮肯定没法去寺庙啊,路过你们豆腐店,想借身衣服。至于这身凤冠霞帔呢,就留给你吧。我觉得,既然人家有求,就帮一把呗。于是,给他找了一件青色长袍换上,把那凤冠霞帔留了下来。”“凤冠霞帔”是新娘子的行头。听到这四个字,杨知县一皱眉,想起了一天前的另一桩案子。什么案子呢?

就在前一天,阳曲县的两家财主闹翻了,姚半城状告张百万。姚半城说,两家有婚约,姚家少爷准备迎娶张家二女儿玉姑。可是张家干了件缺德事,先是把大女儿金姑送来冒名顶替,谁都知道金姑是个寡妇,这怎么能行!接着张百万又说玉姑患病死了。可是,俗话说,活要见人,死要见尸。你张家好歹让我看看尸体吧?可是,张家就是不给看。您说这像话吗?

等轮到张百万说话时,却讲出了一件怪异的事:玉姑的尸体当晚不翼而飞。他怀疑,尸体是被人偷走了。而当时,女儿的尸体上穿着凤冠霞帔。

想到这儿,杨知县下令,到豆腐店搜查。衙役们翻箱倒柜,很快就找到了一套凤冠霞帔。张百万仔细一辨认:没错,就是他女儿死时所穿的那件。不过,他很快又补了一句:尸体不是被人偷走的,而是自己跑走的,属于“诈尸”。由于这样的事不太吉利,他才一开始谎称是被人偷走的。

井里的光头男尸,自己满处跑的女尸,两件怪事叠加在一起,震惊太原府。太原知府胡文正要求,阳曲县迅速破案。杨知县当然不相信诈尸的说法,他觉得,是莫老汉见财起意,偷走了玉姑的尸体,扒下了凤冠霞帔。恰巧这事让定慧和尚撞见。莫老汉干脆就把和尚杀死,抛尸井中。

这样的推理,就可以把两件怪事合并处理,快速结案。于是,按着这样的思路,阳曲县衙对莫老汉用了刑。可怜年逾花甲的莫老汉,受刑不过,屈打成招,只好承认是自己偷了尸体,杀了和尚,抛尸井中。

杨知县见供状拟好,莫老汉也摁了手印,就草拟结案文书,层层上报,等候上司批复。就在等待的这段时间里,案情又有了新的反复。

四、太原奇案(中):嫌贫爱富的俗套故事

就在结案之后的第十二天,有人敲响了县衙的鸣冤鼓。

击鼓的是个小伙子,自称是玉姑的丈夫,名叫曹文璜。当他见到杨知县,立即抖出了两个猛料:

第一,莫老汉不是杀人凶手,他被冤枉了。

第二,玉姑没死,活得好好的。

这两个猛料犹如两颗重磅炸弹,搞得杨知县既心惊肉跳,又满腹狐疑。

说他心惊肉跳,是因为如果莫老汉真是冤枉的,那么杨重民之前的审案可算是彻底失败,不但要重审,而且还会令他丢了面子,以后在阳曲县老百姓的心目中再无威信可言。

说他满腹狐疑,是因为玉姑不是许配给姚家少爷了吗?怎么又从哪儿冒出曹文璜这么个新郎呢?曹文璜何许人也?他凭什么就说莫老汉是无辜的呢?

于是,杨知县决定,传张百万到县衙大堂,让他看看这位“女婿”是真是假。

张百万来到公堂上,一看曹文璜,当即断言:他不是我女婿!

杨知县毕竟是聪明人,现在是曹文璜和张百万各执一词,偏信哪一方都不靠谱,他只相信棍棒皮鞭,一顿暴揍,问什么都能招。于是,衙役们就向张百万展示了县衙里的各种刑具。

张百万虽然是个大款,见过堆积如山的银子,却从没领教过受刑的滋味。刑具面前,他脸都绿了,吓得魂飞魄散,实话也就问出来了。根据曹文璜和张百万的讲述,我们还原出了一段大款老爹嫌贫爱富的故事,虽然有点俗套,但毕竟是真人真事:

曹文璜曾经是太原的富二代,一表人才,堪称帅哥。他早就跟玉姑定下婚约,两人也是真心相爱。遗憾的是,曹文璜后来家道中落,张百万因而反悔,不愿招他为婿,而是把玉姑许配给了姚家少爷。谁知玉姑痴情,不爱钱财爱帅哥,宁死不从,在丫鬟秀香的帮助下,赶在办婚事前夕跟曹文璜私奔了。

张百万大女儿金姑的家,本是小两口的投奔目的地。金姑虽然早已出嫁,但夫君已经去世,如今处于守寡状态。她知道,父亲张百万肯定会追到这儿来,就婉拒了两人所请,连门都没开。

两人无奈,只好继续前行。大半夜的,看到一户人家亮着灯,就斗胆敲门求助。这户人家的主人,正是豆腐店老板莫老汉。听罢事情原委,莫老汉深表同情,决定将自家毛驴借给小两口代步,让他们远走高飞。

就这样,两人逃出太原城,抵达交城县。曹家的故交,也就是这里的知县陈砥节收留了他们。曹文璜安顿下来后,就惦记着给莫老汉还驴,走到半路,听说莫老汉被抓,打听清楚情况后,就跑到阳曲县衙鸣冤喊屈。

曹文璜两口子的事情暂时按下不表,再说说张百万。

第二天一早,张百万见玉姑失踪,便怀疑是跟曹文璜私奔了。马上就要跟姚家少爷拜堂成亲了,新娘却丢了,这可怎么办啊!张百万决定,不惜一切代价,也要把玉姑找回来。

果不出金姑所料,张百万寻找玉姑的第一站,就是金姑家。屋里没有旁人,但见金姑脸色煞白,目光闪烁。张百万毕竟是老爹,断定其中必有问题。他四下踅摸,最后把注意力集中在一个上锁的大衣柜上。张百万怀疑这玉姑就藏在衣柜里,否则为什么要上锁?金姑虽然矢口否认,但拗不过父亲,只好任由他们把衣柜搬走。

回到张府,撬开衣柜,发现里面竟然还真藏了一个人——不是二女儿,而是一个和尚,似乎已经闷死。大家吓坏了,赶紧七手八脚抬出来。张百万见状,大惊失色。这个和尚究竟是谁?二女儿没找到,还摊上一桩命案。这可怎么办?

张百万决定,让金姑假扮玉姑,嫁到姚家,一来给金姑找个新婆家,二来也把姚家给应付了。

姚家大婚,忙活了一天。到了半夜才发现,敢情花大价钱娶来的,竟然是个“冒牌货+寡妇”。姚家一下子就乱套了。姚大款气势汹汹,来到张府问个究竟。

张百万其实早已料到,冒牌终究是冒牌,迟早会露馅儿。于是,他干脆谎称玉姑暴病身亡,给这和尚的“尸体”穿上嫁衣,搭设灵堂,暂时存放,准备回头一埋了之。这样,一来洗脱闷死和尚的嫌疑,二来也给姚家一个交代。张百万劝姚大款把金姑留下,张、金两家就此结成亲家。

金姑当年死了丈夫,被公公李掌柜赶出了家门,只好独住。这李掌柜听说张百万打算把金姑当玉姑嫁到姚家,大发雷霆。他不愧是算账出身,决定将计就计,借这件事敲张、姚两家的竹杠。于是,这天晚上谁也别睡了,几家人争吵不休。而金姑也是不依不饶,好不容易找个新婆家,决不放弃。如果嫁不到姚家,她就一头撞死。

就在三家人闹腾得不可开交之际,和尚醒了。这个和尚不是旁人,正是后来遇害的定慧和尚。他不光是个游方僧,更是个花和尚。金姑之所以不给曹文璜和玉姑开门,确实还有个难以启齿的原因,就是当时正在跟这个和尚偷情厮混。后来,张百万追上门来,定慧和尚逃跑不及,干脆躲进了衣柜里。难怪当时金姑看到衣柜被抬走,有难言之隐。经过这一路晃荡,定慧和尚在柜子里待得太久,有点缺氧,闷晕了。

醒来之后,定慧和尚发现不对劲,就趁着夜色连滚带爬地逃出张府。巧的是,他也来到了那家豆腐店。好心的莫老汉给他换下嫁衣,换上一件普通衣服,让定慧和尚准备就此返回寺院。

到了第二天,张百万见灵堂里的“二女儿”失踪了,急派大伙分头去找。恰好,有人在太原城的那口井里,发现了定慧的尸体。这下热闹了:张府的“尸体”会“跑路”,井里出了和尚命案,两件事加起来,一下子轰动了全城。

讲到这儿,故事的线索算是有点眉目了吧。不过,这桩太原奇案的焦点问题,依旧没能找到答案。那就是和尚因何而死?如果莫老汉是冤枉的,那么究竟谁是凶手?

这个连普通读者都会仔细琢磨的问题,杨知县反倒忽略了。不过,这个“忽略”是故意的。如果查出凶手不是莫老汉,而是另有他人,杨重民就有“草菅人命”之嫌,不仅顶戴难保,搞不好还得蹲监狱。这些日子,张百万被这桩奇案搞得焦头烂额,早就希望赶紧结案,尤其想借此机会把曹文璜也给收拾了。于是,他就给杨知县送了银子。杨重民浸淫官场多年,对这种事自然是心领神会。

不久,杨重民升堂宣判,不仅决定维持原判,而且反咬曹文璜是莫老汉的帮凶,作为杀人从犯收监,跟莫老汉关在一起。

根据清朝惯例,为避免错杀,造成无法挽回的冤案,死刑犯要经过层层复核,直至刑部批准,方能行刑。故而,即便是斩立决、绞立决,也不会宣判后就直接押赴刑场,而要等待上级复核。“秋后问斩”是一种相对常见的情况。就在这段等待的过程中,故事又有了新的波澜。

五、太原奇案(下):新官上任,冤案昭雪

还记得曹文璜的那位故交吗?交城县知县陈砥节。此公运气不错,很快就晋升,在山西按察使司当官,成了杨知县的顶头上司。好哥们儿落难,他当然要认真查查。于是,陈砥节调阅了案件卷宗,发现了三大疑点:

第一,从死者的伤口看,应当是一刀毙命。莫老汉已经六十多岁了,除了磨豆腐,什么都不会。无论是体力,还是技艺,能否一刀结果了正当壮年的定慧和尚?这是个问题。

第二,曹文璜跟定慧和尚并不相识,无冤无仇,怎么会成了从犯呢?他有什么杀人动机呢?

第三,玉姑是本案的重要证人,且为了搭救曹文璜,已经回到阳曲。杨知县为什么不找她问问?

陈砥节心想,杨重民不问,我来问问。然而,玉姑跟他说,两人私奔后,在莫老汉那儿借了驴便走了,根本没有见到和尚。玉姑的证言起码印证了一点:曹文璜跟和尚之死,没有任何瓜葛。然而,这一点的印证同时也意味着,从曹文璜身上发现线索,几乎不可能了。

此路不通,那就换个思路。陈砥节想到了定慧脖子上的刀伤。能将和尚一刀毙命,凶手用刀的技艺一定很娴熟,没准其职业就是跟刀有关,甚至是经常用刀。

什么样的人会经常用刀呢?官府开始了新一轮的排查。

就在这时,死囚牢里的曹文璜讲述了一段他听到的故事,给案件带来了重大转机。

曹文璜在还驴的路上,途经一家酒楼,走累了,想歇歇脚,就进去点菜吃饭。这时,他发现酒楼老板喝多了,说话颠三倒四,但似乎能隐约听懂。他说自己晚上回家,看见老婆在跟个和尚偷欢,咽不下这口气,就把这个给自己扣上绿帽子的和尚宰了,又将尸体扔进了井里。

曹文璜原以为只是醉话,没想到这情节跟定慧和尚之死有几分相似。做完笔录,陈砥节下令,到阳曲城西的这家酒楼,把老板抓起来。

这个老板叫吴一刀,是个屠户。他来到公堂之上,被陈砥节一通吓唬,直接瘫软在地,对杀害定慧和尚的事供认不讳。

原来,定慧和尚离开豆腐店后,觉得长夜漫漫,闲来无事,就去找吴屠户的老婆叶阿菊。两人此前曾经勾搭成奸,这回更是趁夜偷欢。不成想,动静太大,被吴屠户发现了,这才惹来了杀身之祸,死在了杀猪刀下。历史再次证明了两条真理:第一,男人管不住下半身,迟早会遇上大麻烦。第二,酒是个好东西,它可以让人酒后吐真言,更加坦诚;酒是个坏东西,它可以让人迷迷瞪瞪,把大事都耽误了。

吴一刀杀人后,曾四处躲藏。不过,玉姑的丫鬟秀香在一个偶然的机会,发现吴一刀就躲藏在晋祠附近。为了防他逃跑,秀香就找来附近的保长,讲明曹文璜跟陈砥节是故交,请他暗中监视吴屠户。保长满口答应。就这样,吴一刀落入了官府的监控,插翅难飞。

真相大白,吴一刀被判死刑,秋后问斩;阳曲知县杨重民草菅人命,被朝廷革职;莫老汉和曹文璜历尽劫难,无罪释放;曹文璜和玉姑终成眷属。

私奔、偷情、诈尸、杀人,一系列狗血的情节,都发生在这个神奇的夜晚,共同构成了太原奇案的“奇特”,使之成为晚清四大奇案里最奇葩、最复杂的案例。

六、“奇”在何处

我在录制“清案探秘”的时候,基本遵循一案一集的模式,唯独这一集采取“两案一集”的套路,就是因为它们彼此神似,又有许多可以对比的不同点,都很“奇特”。那么,它们有哪些相似之“奇”和不同之“奇”呢?我提出三个问题,供大家参考。

第一,面对新课题,何去何从?两个案子的主审官,都遇到了此前比较罕见的新课题,这就是“自由恋爱”和“婚姻自由”。

杨月楼案发生在沿海大城市上海,太原奇案发生在内陆中等城市太原,虽然接受近代思想文化的程度不同,在婚姻观念上却都出现了新的内涵。

杨月楼和阿宝勇于突破“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门当户对”等传统观念,毅然走向“自由恋爱”和“婚姻自由”的道路。然而,他们的“突围”没有成功,阿宝成了悲剧人物。

杨月楼虽然也遭遇了不幸,但他后来跟沈月春的结合,则是新旧两种观念交织的产物。一方面,两人同是伶人,最终没能跨行通婚,依旧是“门当户对”;另一方面,他们又是患难真情,没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是自由相恋,自由结合,这无疑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曹文璜和玉姑的结合,本是遵从父母之命的传统婚姻,由于张百万的横加干预,变成了为追求自由恋爱而“逃婚”“私奔”。幸运的是,他们历尽劫难,终成眷属,成为从传统婚姻向自由婚姻过渡的典型案例。

在社会转型和发展进程中,新鲜事物层出不穷,这对社会管理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们既要及时更新知识,完善知识结构,提高认识水平,更要在思想观念上与时俱进、兼容并蓄,跟上时代步伐。这不是一件容易事,但客观现实要求他们必须做到。

第二,面子该不该大过真相?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两个案子的一审官员叶廷眷和杨重民,恰恰都是棒打鸳鸯、拆散姻缘。不该获罪的获了罪,真凶却逍遥法外。

最糟糕的是,当他们发现案件本身尚有疑点,所获证据形不成完整链条,不足以给嫌疑人定罪之时,竟然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威和面子,罔顾事实真相,继续维持原判。即便是他们的上司,在复查的时候也为了不得罪同僚、不惹麻烦、不担责任,而选择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面子丢了,还能找回来;性命没了,就永远无法挽回了。不为群众性命负责,不为案件真相负责,只为自己的名节和面子负责的做法,不仅可怕,而且可悲,无论在当时还是现在,都是渎职行为,都不该成为官员本色。

第三,如何调和人治与法治的矛盾?杨月楼案和太原奇案,都是冤案起始,最终实现了案情的戏剧性翻转。其中所蕴含的“人治”与“法治”的矛盾问题,值得关注。

杨月楼案以一种离奇的结局收尾,杨月楼本人并没有被翻案,而是因为慈禧的一纸赦令而出狱。倘若没有官职更高的好友陈砥节的干预和复查,太原奇案或许就那样将错就错了,曹文璜和莫老汉也就只能含冤而死。两件奇案的结局翻转,都离不开强力人物的干预。这样的情况再次说明,清代社会虽然有律法,但依旧是专制主义的“人治社会”,没有纳入良性循环的法治轨道。如今,有些多年难以解决的问题,依旧需要“大人物”的协调,才得以推进和根治。这再次说明,“人治”的影子依旧存在,按部就班地推进法治进程,仍面临诸多因素的掣肘。

人治与法治,从来都是一对相互矛盾的事物。我们倡导依法治国,反对人治,并不妨碍人在法治社会中发挥影响和作用。没有人的具体落实,法治也无从谈起;没有法治的观念和法条的详细规定,人去落实法治便没了依据,会重演“人治”和“独裁专制”的悲剧。摆脱人治的影子,真正推进依法治国、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我们还在路上。【知识链接】

清代的婚姻状况

杨月楼案和太原奇案,都不约而同地直指封建社会婚姻制度的落后和野蛮。那么,清代社会的婚姻状况究竟如何?人们是如何看待和实践婚嫁这一人生大事的呢?

清代继承明代法令,规定“婚嫁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这就以法律形式维护了父母对子女婚姻的支配权,也就是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宗族制度盛行的南方地区,宗祠的管理者宗长、宗子也要干预族人子女的婚姻。婚姻当事人,也就是青年男女,没有权力自主择偶,不管是否愿意,都要服从父母乃至族长的安排,这就是“包办婚姻”。倘若自行婚嫁,按照清朝律法规定,要杖罚八十。

父母给子女选择配偶,一般根据两个原则:

一是门当户对。在很多情况下,联姻是很重要的人际交往形式,在森严的等级制度下,“论门第”“严贵贱”是联姻的重要准则。要区分官民、良贱。即便在“官”的广义范畴里,也有贵胄、品官、缙绅等的区别。婚姻要在相同或接近的等级间进行,不能跨越太多,更不能良贱通婚,否则要接受杖罚。 这样做,为的是维持“良人”的纯净血统。

二是财富对等。人们政治身份的良贱之分,跟经济状况上的贫富之别,虽然不是一一对应,但大体相当。很多区域既辨别良贱,又区分贫富。尤其是家境平平者,顾虑女儿婚后生活质量,往往事先考察男方经济状况,正所谓“中下之家论财”。尤其在聘礼和嫁妆的数量上,婚嫁双方经济实力上的博弈体现得更突出。乾隆年间翰林院检讨夏醴谷曾说:“将择妇,必问资装之厚薄,苟厚矣,妇虽不德,亦安心就之;将嫁女,必问聘财之丰啬,苟丰矣,婿虽不肖,亦利其所有而不恤其他。”意思是说,主婚的男女双方家长对对方的礼物比较挑剔,其实也是在查看对方的经济实力。

关于婚龄,清朝官府规定的最低年限是男16岁,女14岁。达到婚龄,即可结婚。这个政策比较稳定。不过,一些社会上层(比如皇帝)为了繁衍后代,维系“国本”,选择早婚;也有许多缺乏男性劳动力的贫困家庭,为了增加人手,经常给小儿子娶个年长的媳妇,形成“女大三抱金砖”的情况。对此,清朝官府也从鼓励人口增长的角度出发,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早婚带来的社会问题是不容忽视的。

一方面是人口激增。乾隆六年(1741年)为1.41亿,道光二十年(1840年)增至4.13亿,创造了中国历史上的空前纪录,奠定了现代中国的人口规模。人口增长带来的不光是“多子多福”“人丁兴旺”,以及劳动力得到源源不断的补充,还有无数张嘴等着吃饭。对此,清朝皇帝始料未及、忧心忡忡。然而,他们开出的药方只是“俭朴成风,勤稼穑,借物力而尽地利”,没有采取推迟婚龄、限制生育的措施。

另一方面是童养媳制度的普遍化。童养媳又叫“待年媳”,是由婆家养育女婴或幼女,待到成年正式婚嫁。这种现象的流行,有广泛的社会原因:一是贫者“女生畀人抱养,长即为抱养者媳”,也就是说,穷人家生育女儿无力养活,只好给人抚养,长大后给抚养者当儿媳妇;二是减少聘礼和陪嫁的浩大开销,没有嫁女破财之忧;三是社会上存在公婆或丈夫病重时,提前娶媳妇的习俗,称为“冲喜”,以此祈祷病人痊愈。不管怎么解释,童养媳对幼女身心带来的更多是摧残,尤其是深受婆母的虐待,被迫从事力不能及的家务劳动,遇到打骂只能默默忍受,直至“多年媳妇熬成婆”,再把自己忍受过的迫害传递给自己的童养媳或儿媳。有些童养媳甚至被婆家当作财产转卖,甚至沦为妓女或别人的小妾,惨无人道。

再婚本应是男女共有的婚姻自由,但在清代,这项权利是男性独享的。无论丈夫去世还是离婚,社会上都不提倡变成寡妇的女性再婚。用统治者的话说,夫妇为人伦之始,夫妻名分一定,终身不改。女性要保持贞节,“从一而终”,坚持“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理学观念。“再嫁者不见礼于宗党”,甚至会受到家人、族人甚至邻居的辱骂,乃至无法“混下去”。而对于坚持守节的寡妇和贞女,官府都会给予表彰,建立贞节牌坊和节孝坊,通过经济上和名声上的小恩小惠,阻止女性再嫁。然而,事实上,清代社会妇女再婚现象是普遍存在的。比如上海,“闾阎刺草之家,因穷饿改节者十之八九”。改嫁女子占到了寡妇的绝大多数。因此,再婚和守节本来就对立,“再婚”的要害就是财产分割,而这恰恰是权贵不欢迎的现象。参考文献

纪丁,刘淑兰:《杨月楼》,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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