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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19 00: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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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乔治·拉姆赛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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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财富的分配

论财富的分配试读:

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分科本)出版说明

我馆历来重视迻译世界各国学术名著。从1981年开始出版“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在积累单行本著作的基础上,分辑刊行,迄今为止,出版了十二辑,近五百种,是我国自有现代出版以来最重大的学术翻译出版工程。“丛书”所列选的著作,立场观点不囿于一派,学科领域不限于一门,是文明开启以来各个时代、不同民族精神的精华,代表着人类已经到达过的精神境界。在改革开放之初,这套丛书一直起着思想启蒙和升华的作用,三十年来,这套丛书为我国学术和思想文化建设所做的基础性、持久性贡献得到了广泛认可,集中体现了我馆“昌明教育,开启民智”这一百年使命的精髓。“丛书”出版之初,即以封底颜色为别,分为橙色、绿色、蓝色、黄色和赭色五类,对应收录哲学、政治·法律·社会学、经济、历史·地理和语言学等学科的著作。2009年,我馆以整体的形式出版了“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珍藏本)四百种,向共和国六十华诞献礼,以襄盛举。“珍藏本”出版后,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反响。读书界希望我们再接再厉,以原有五类为基础,出版“分科本”,既便于专业学者研读查考,又利于广大读者系统学习。为此,我们在“珍藏本”的基础上,加上新出版的十一、十二辑和即将出版的第十三辑中的部分图书,计五百种,分科出版,以飨读者。

中华民族在伟大复兴的进程中,必将以更加开放的姿态面向世界,以更加虚心的态度借鉴和吸收人类文明的成果,研究和学习各国发展的有益经验。迻译世界各国学术名著,任重道远。我们一定以更大的努力,进一步做好这套丛书的出版工作,以不负前贤,有益社会。商务印书馆编辑部2011年3月

拉姆赛《论财富的分配》汉译本序

陈岱孙

乔治·拉姆赛(1800—1871)是十九世纪中期英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论财富的分配》是他的主要经济著作。在经济学说史中,拉姆赛只能是一个次要的经济学家。但是,把他贬低为一个完全不值得一提的人物,认为他的经济学说不过表达当时经济学界流行的观点等看法,却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史家的阶级偏见。十九世纪的三四十年代是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迅速庸俗化的时期。资产阶级所要求的是为当时辩解所急需的经济学说。于是,鼓吹“节欲论”和“最后一小时论”的西尼尔成为时代的宠儿,而缺乏这种作用的甚至有背道而驰倾向的同年代的拉姆赛的著作,不免于湮没无闻。因此,拉姆赛的《论财富的分配》一书,在其初版后一百三十八年(1974年),以一本“经济古典名著”的形式重版,有值得称道的意义,而汉译本的出版也自是值得欢迎的。

拉姆赛在本书的前言中指出,他这本书的目的在于企图对他认为不大完善的李嘉图的分配论提出补充。1820—1830年间,英国经济学界进行的一场大论战,虽然也涉及分配问题,却是以围绕着李嘉图学说中价值的确定和价值对资本的关系等问题的展开为重点的。拉姆赛的书也提出价值论作为前提,但重点却在于分配论,而在分配论中,补充的重点则为利润学说。本书出版于1836年,当然不属于大论战中的范围,但在某一意义上,却不失为大论战的后续著作。

拉姆赛把社会分为四个阶级——工人、雇主、资本家和地主。四个阶级在生产中起了通力合作的作用,也就分享了生产的成果。分配的问题就是生产总量在四个阶级中所得份额比例的决定的问题。工人得到的是工资,雇主得到的是利润,资本家得到的是利息,而地主得到的是地租。把我们总称之为利润者划分为利息和企业利润不始于拉姆赛。西尼尔在同年发表的《政治经济学大纲》中,同样地作了这样的划分,而由于他是一个纯粹的辩解论者,独以此享名。实则这一划分在十九世纪二十年代初年已为一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所提出。拉姆赛的特点只在于他明确地强调了雇主在生产中从而在分配中的主导作用。拉姆赛这一观点为后来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所接受,只是后来的英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不用拉姆赛的“雇主”一术语,而采用了拉姆赛也已提出的,源于法国的“企业主”一术语。作为分配的主导者,雇主是社会财富分配的枢轴。他可以自己不拥有地产、资本和劳动,而通过在市场中购买这些所谓生产要素的方式,从社会总产品中,分别支付给其他阶级以地租、利息和工资。买卖的契约规定了地租、利息和工资的定量,而支付后的余额构成了企业利润。

在表面上,雇主似乎以生产要素的购买者的身份构成契约的一方和以地主、资本家、工人作为地产、资本、劳动提供者构成的契约的另一方相对立。但拉姆赛却以独特的方式论证实际的对立存在于劳资两方之间,而以包括利息(他称之为纯利润)和企业利润二者的总利润,作为生产的剩余收入,来理解剩余价值。

拉姆赛首先把地租排除在分配的实质性分析之外。他认为在存在着大量无主土地的早期社会,地租还没有出现。随着土地占有的普遍化,出现了地租。地租固然是对社会总产品的扣除,却对于实际工资、利息率和平均企业利润不产生影响。地租,对资本主义生产来说,是不必要的、多余的形式。

然后,拉姆赛忘记了他自己所作的以作为生产要素购买者为一方的雇主和以作为生产要素出卖的另一方的工人、资本家、地主之间的阶级对立的分析。他把雇主和资本家合成为一个联合体,把利息和企业利润合成为“总利润”。这样,在分配上,工资和“总利润”成为相互消长的对立物,而工人和“雇主—资本家”成为利益相反的两个敌对阶级。

拉姆赛并没有研究清楚剩余价值的本质,但他却从他对于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理论中,对于剩余价值分析提供了一个新起点。

资产阶级古典学派经济学家是从流通过程得出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的区别的。拉姆赛保留了这两个术语,但却从生产过程中予以界说。他认为,流动资本是在工人完成他们的劳动产品以前已经预付给工人的生活资料和其他必需品;固定资本则包括机器和工具、劳动用的或保存劳动成果用的建筑物、役畜和种畜、各种原料和工业燃料、种子和肥料等。由此可见,拉姆赛所谓“流动资本”,无非是可归结为工资的那一部分资本,即可变资本;而固定资本则归结为劳动资料和劳动材料的那一部分资本,即不变资本。当然,等同了从直接生产过程得出的资本的划分与从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区别,是错误的。但拉姆赛却事实上由之把生产资本区分为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在这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分配份额,拉姆赛就得出工人所得的工资等于流动资本(实为可变资本),雇主—资本家所得的“总利润”等于商品总价值减去工资和固定资本(实为不变资本)的补偿后的全部剩余的结论。这也就实际上提出了商品总价值等于c+v+m这一公式。

在这公式的前提下,拉姆赛接近了正确地理解剩余价值的来源。他明确地说“流动资本所使用的劳动总量要多于先前用于它本身的劳动”(《论财富的分配》本书第32页)。这就是说,资本家总是用较少的物化劳动同较多的活劳动相交换;这个无偿的活劳动余额,构成了商品价值超过商品生产中消费掉的资本价值的余额,换言之,构成了剩余价值。这就是在认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道路上前进了的一步,也是本书中最有意义的贡献。当然这也恰是过去资产阶级经济学史家所视而不见的。

序言

在公开发表《论财富的分配》时,我以为说几句开场白是必要的。对于我着手研究一个已经引起这么多有才能的政治经济学家注意的题目一事,可能还要作一些解释,这种尝试本身就足以表明,我认为他们的著述并不完全令人满意。确实,尽管已经有了这些著述,我仍然确信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如果我们考虑到,这门科学比较起来还是一门新的学科,并且像李嘉图所说的那样,“财富的分配”已成为有待解决的重大“问题”,那么,我的这种尝试也就没有什么奇怪了。如果一旦彻底弄清了这个问题,那么其余的问题就可迎刃而解。自亚当·斯密时代以来,上面提到的这位作者对澄清这一复杂问题所作的贡献可能比任何人都多。但是,虽然他已作了很多贡献,在我看来,同样可以肯定的是,他还是给他的后继者留下了大量工作。我想,这一点不仅已为这位杰出作者的著作,而且也为他的追随者和自称为他的门徒的著作所证实。例如,穆勒先生,虽然他的“要义”那么著名,也只是对他的前辈,特别是对李嘉图的著作作了明白的概述,他尚且如此不满意于最初所作的在利润方面的论述,以致在第二版中对这个问题作了实质性的改动。但是,如果前者对这一重要问题的论述是不精确的话,那么,毫无疑问,我认为后者更是如此。这些话也许足以说明,这个问题的探讨还远没有穷尽。

在本文中,究竟有多少创见,当然尚须待读者去决定。一个人在经过长期的阅读并思考某一科学部门的问题之后,要确定什么应归功于别人,什么是由于他自己的深思熟虑所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常常有这样的情形,有人认为是新的东西,事实上可能别人在以前就已经说过了,甚至也许在很久以前的某个时期他就已经读到过。偶尔也会有人在尚未意识到这种情形时,竟把这些东西宣布为创见。当然,目前没有人在尚未首先浏览或回想一下这门科学的大师们的著作,特别是亚当·斯密、李嘉图、马尔萨斯、麦克库洛赫、萨伊、施托尔希、杜克、托伦斯等人的著作的情况下,敢于撰写政治经济学的。对于我从这些卓越的作者的著作中得到的益处,请允许我在此永志感谢。同时,由于这门科学几乎完全成了论战的领域,使它在“公众”的心目中大大失去了信誉,所以我总是尽可能避免这种情况。这就使我比以前较少地注意前辈的著作,但这是为了刚才所说的理由,而决不是想贬低他们的著作,或者想否认我对他们的无限感激。相反,凡是出现了前辈著作中所特有的论点的地方,我均留意提及;但是,我也同显赫的权威所支持的某些错误论点进行了论争。

关于“利润”的理论,也许由于它是这门科学中最复杂的理论,正如人们所设想的那样,已经引起了许多争论,对此,我也特别加以注意。我有着这样的希望,人们也许发现,这一十分棘手的问题,现在已得到了满意的说明。

但是,我特别要提到的一点是地产的分割。它在本书中占着如此突出的一个部分,为此,在此介绍详细论述这一问题的理由也许是必要的。这一问题的巨大重要性和迄今为止在探讨这一问题时所采取的草率态度,以及欧洲两个最著名的国家——法国和英国对于这个问题所持的完全相反的见解,都促使我把它作为着重研究的对象。我想,没有人会否认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因为它在伦理学和经济学中都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并且是政治学的真正基石。在我看来,这一问题也没有得到公正的论述。不论篇幅长短,我只见到过两篇论文,一篇搜集在早先一期《威斯敏斯特评论》里,另一篇则是在德斯塔埃尔先生的《有关论英国的书简》中。这两位有才能的作者都为平等辩护。英国和法国之间的意见分歧是众所周知的。在一国,长子继承权受到了非常普遍的赞同;而在另一国,则更为普遍地被认为是可憎的。既然这个问题不仅同政治经济学有关,而且与伦理学和政治学有关,那就不可能在没有考察它的一切倾向的情况下妄加臆断。从一种观点来看,这个制度是好的,而从另一种观点来看,它则可能是坏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先把有利的一面与不利的一面加以权衡,才能看到判断的天平向哪一方倾斜。为了讨论这两种对立的制度在政治上和道德上的后果而稍微偏离了这一性质的著作的正题,我相信是能取得读者的谅解的。在探讨政治问题时,应该避免极端简短和特别冗长这两种陈述的不同的缺点。这里存在着一个主要困难:非常简短的陈述决不能对这样一个问题作出公正的剖析;而面面俱到的考察则又会导致远离本文的要旨。我在避免这两种极端方面究竟取得了多少成绩,须由读者来断定。那些想要更进一步探讨政治问题的人,最好去阅读《政治论》一书,该书篇幅大大超过了本书,并且大到这样一种程度,以致必须用分册的形式来出版。

不管人们对地产分割的研究可能有什么样的看法,我希望他们至少会发现它具有一个公正的优点。我想本书已给了那些和我意见相左的论点以应有的说服力。用这种方式探讨问题至少可以期望有一个优点,这就是,即使发现结论是错误的,论述本身也不会被抛弃。

虽然“财富的分配”是本文的正题,但在我看来,预先用一些定义和解释来为它铺平道路还是绝对必要的。这些定义和解释如果是正确的,我们就会发现它们是有用的,它们不仅将适用于其后各章,而且也同样适用于政治经济学的其他部分。在此,我对曾引起很多争论的价值学说进行了考察。人们可能会觉得本书的绪论部分最为枯燥无味,读者也许会发现,在领会本书的其余部分时,如能很好地理解它,就不会有什么麻烦了。在一开头,弄清一些概念,会使我们以后的进展变得非常顺利,并借以结束一场内容空洞的文字战那样的哲学的耻辱。第一部分绪论第一章导言

政治经济学这门科学的研究对象是“财富”,这个财富既不是个人的财富,也不是由特定的人们所组成的阶级的财富,而是整个国家的财富,甚至是整个世界的财富。因此,我们首先必须对财富的性质确立精确的概念。

成为政治经济学主题的“财富”或财宝,只包括物质的东西。这件事非常重要,需要注意。因为,虽然这门科学的伟大奠基人亚当·斯密以及他的大多数最有才能的后继者都在这个意义上使用这个词,但是,却有一两位晚近的作者,企图用延伸它的含义,以使他们的理论研究工作可以在更为广泛的范围内进行。这种企图只是表明,在同一个名称下论述性质根本不同的事物,这个论述本身不仅是一个逻辑上的错误,而且势必使整个问题陷于混乱。例如,萨伊先生的非物质产品就属于这种情况。

并非所有物质的东西都构成财富。它们必须具有效用,从而能以各种方式来满足人们的各种需要。从来没有绝对无用的东西竟能成为物质财富的一部分。但在这些有用的东西中,有些是并不借助于人类的努力来提供,而是由自然界自发地提供的,它们在数量上是无限的,足够满足每个人的需要而绰绰有余,这些便是我们呼吸的空气以及阳光、水等等。显然,如果所有具有效用的物质都是这个样子的话,那就决不会产生政治经济学这门科学了。这门科学是管什么用的,是为了增加这些东西的数量,或者改变其现有数量的分配,并以比每人所要求的更大数量来分配给所有的人的学问吗?要是这样的话,富有与贫穷的概念一定同样不为人所知了。这门科学只能与那些不是由自然界自发地、无限丰富地提供的东西有关。由于这些东西中的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的话),通过人的努力,容许有某种程度的增加,所以政治经济学不仅仅是一门理论性的科学,而且也是一门实践性的科学。至于上面所提到的其他东西,因为它们不以任何方式构成这门科学研究的对象,当然必须从我们财富的概念中排除出去。

根据以上的看法,“财富”可以被规定为:

那些为人所必需的、有用的、适合于他们需要的,而且不是由自然界自发地、无限丰富地提供的物质。

如前所述,自发,就是不借助于人的努力。

因此,财富这个观念实质上仅仅包括物质、效用和某种程度的“稀缺”这些具体概念。

在对财富的含义作了这样的规定之后,我们对这门研究财富的科学便能有一个较为确切的概念。

由于我们的生存和舒适所需的物质并不能自发地奉献在我们面前,因此我们首先要知道,它们是怎样被创造出来的,或者用这门科学的术语来说,它们是怎样生产出来的。但是,我们必须赋予生产这个词的确切含义又是什么呢?

众所周知,人没有力量创造出或者消灭掉物质的一颗粒子,他所能做的一切,只是通过与自然界的协作去促进各种物质的一定变化。一个栽树的人,就其行为说来,是要有利于树的成长,尽管树的生长取决于土质和气候条件,可是,它的生长多半还得由修剪者或整枝者的不时的细心照料来帮助。天才的手能把不成形的木料改变成栩栩如生的人体塑像,虽然这样做的时候脑子要计划一下,器官要凭借适于加工原材料的工具来执行这种计划。总之,自然和技艺必然促成奇迹般的结果。

生产的目的是促进这种物质的变化,使之适于人的需要。所以,生产可以下定义为:通过人的劳动创造出物质产品的效用。因此,政治经济学的第一部分是论述促进和便利生产的一般原因的。

由于在一切最低限度地脱离了野蛮状态的社会里,不同阶级的人都是直接间接地在生产活动中结合起来的,所以第二个问题必然是,全部产品在这些不同集团的人们之间是怎样进行分配的?是按什么比例分配的?于是,调节财富分配的一般原因便构成本学科的另一个部分。

如果我们假设每个人或甚至每一群人都协同工作,生产了他们所需要的一切商品,那么在生产和分配了这些各种各样的物品之后,剩下的只是消费它们了。但是,社会在其一切比较发达的阶段上,事情决不是这样的。每个人或每个生产组织所生产的各种产品通常都是很有限的,并且常常不超过一类商品。于是,每个人所需的大部分物品,必须通过用他自己的劳动成果交换他人的劳动成果来取得。因此,决定商品交换比例的原因便构成了财富科学的一个重要部分。

最后是消费,它的性质、它的不同类别以及它们各自对国民财富的影响构成了本学科的第四个部分。

综上所述,我们便可给政治经济学下定义为:

政治经济学是研究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一门科学。而这四个方面便构成了这门科学的四个主要组成部分。第二章生产

我们已经提到,人类能够通过与自然力相结合,为自己取得生活必需品,或简单地说,能为自己生产生活必需品。

那么,第二个问题是,这些自然力是什么?创造财富的各种源泉是什么?

财富的源泉如果不是原始的,就是派生的。财富的原始源泉有两类:

第一类,包括地球上的土地和水,由此取得农产品、矿物和鱼类。尽管土地极为肥沃,地底下蕴藏着丰富的矿藏,江河湖泽也盛产各种水生物,可是所有这一切都可能对于人类的生存和舒适毫无用处。因为,这些财富的源泉先要通过一定的手段的作用才能造福于人类。这些手段便构成了第二类原始的源泉,它包括所有通过合理的运动而结合在生产中的那些力量。这些力量或是无生命的,或是有生命的。前者是:

1.风;

2.水流;

3.水蒸气,即蒸汽。

有生命的是人,人的劳动是生产必不可少的因素。

财富是从这些原始的源泉中取得的。财富既可以被白白耗费掉,也可以被用来进行新的生产。在今天,用来进行新的生产的财富就叫做“资本”。因此,资本也是财富的源泉,但它并不是财富的原始源泉。

以上这些便是国民财富喷涌而出的源泉。通过它们之间的结合,必将使物品发生某种变化,以便使它们适合于满足人们的需要。但这些变化的性质是什么呢?

如果我们注意观察整个生产过程,我们将会发现由生产的目的所导致的变化均可包括在两个总项目之下——形态的变化和地点的改变。所谓形态的变化,我的意思是指在物质的自然状态方面的任何一种变化,不管是化学变化还是物理变化,也不管是在物质内部成分方面的变化还是外部形状和外表方面的变化。这些变化便构成了农业和制造业的生产活动。利用前者,土壤和水被未知的、神秘的过程转变为人们使用的植物产品;凭借后者,这些产品进一步经历变化,常常是许许多多复杂的变化。例如,从第一步亚麻整理,直到把织物裁剪成衣服。

商品在完成所有这些变化或其中的一部分变化之后,还须把它们运到最需要的地方去。这种改变则是生产的第二个大部门,通常叫做商业。

对许多人来说,证明商业,即地点的改变也完全像形态的变化一样是生产,或许是多余的。但对这个问题一直存在着非常模糊和错误的见解,因此略作说明也许是必要的。我们已经知道,生产就是借助于人的努力去创造出物品的效用。每个人都会承认,在农业和制造业过程中,物质所经历的形态变化都是生产的例证。但堆积在某地的成堆商品有什么效用呢?它们最多只能满足那些住得很靠近的人们的需要。因为这些人可以亲自到现场获得他们所需要的商品。凡不能以这种途径分配的商品,必然会留在原地直到烂掉为止。如果不增加确实无疑的效用,那么谁会把这些留剩下来的商品从一个对任何人都毫无用处的地点运到有助于满足许多人的需要的地点去呢?虽然这种效用具有不同的性质,它不像从亚麻纺成纱,或从纱织成麻布一样显而易见,但是,倘若没有效用,又有谁去做那种蠢事呢?在一个国家的某个地区,谷物的收获量可能会多到远远超过周围居民所能消费的数量;而在另一地区,人们则可能正在因饥饿而死亡。有人会不会说,这个时期的谷物在后一地区比之前一地区并不具有高得多的效用呢?事实上,如果不能运出,大部分好收成至少暂时会完全失去效用,要是像马铃薯一样易于腐烂的话,则可能永远失去其效用。

因此,贸易,即商品从一个地区到另一地区的运输,完全像物质形态的变化一样,也就是说像农业和制造业一样是一个生产部门。

我要提一下对所有在夜间到过煤矿区的人都熟悉的情况,作为证实以上这些话的一个规模很大的例证。无论谁在日落以后经过纽卡斯尔周围的旷野,都会被照亮整个夜空的、好像从上百个火山口喷出的无际火焰所震惊。这些熊熊大火是从井口搜集的次质煤燃起的。因为运费的关系,它们不能运往远地。这样,在其他地方有助于许多人的健康和生活舒适的商品,在纽卡斯尔竟成了累赘。在许多地方,给生活带来幸福而受到热烈欢迎的东西,在这里却连废物都不如。

在提出了一个规模宏大的例证之后,请允许我再提一下另一个例证,它虽然是完全切题的,但相比之下则确实是微不足道了。为了要拿到山下市场上去出售而在山坡上采集野草莓的孩子,给予了这些野草莓某种程度的效用,而野草莓如果不从山上采集下来是不具备这种效用的。因此,用政治经济学的语言来说,这个孩子便是一个生产者。在这种情况下,整个生产就在于将果实从一个地方搬运到另一个地方。

在论述这一问题的著作中,常常出现含糊不清的主要原因,是把商业(即运输)与流通(即交换)混淆起来,但它们却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只有把商品从一地转运到他地才是生产性的,而在它们运集在一起之后所进行的交换则不是生产性的了。

在提到了资本是财富诸来源中唯一不是原始的而是派生的源泉之后,对于我们来说,形成关于资本性质的精确概念就变得非常必要了。

我们已经知道,资本是已经用来或旨在用来进行再生产的一部分国民财富。但它是以何种方式起着这种作用的呢?资本在那些用它来提高其产量的商品完成之前经历了何种变化呢?它是否同时对任何人都有利,它的效用是否完全以它的结果来衡量的呢?这是一个最为重要的问题。我们将发现有两类很不相同的资本:一类在再生产过程中经历着各种各样的、或多或少的改变,然而这种资本本身对任何人没有丝毫用处,因为这样使用的资本不能给任何人直接提供生活必需品或者生活享用品。而另一类资本,在它导致(虽然更加间接)共同结果的过程中,同时又满足着人们最必不可少的需要。第一类资本在生产未结束前为其所有者或雇主所占有;第二类资本只有在与其所有者分离并转让给他人时,才能为其所有者所要达到的目的服务。前者我称之为固定资本,后者称为流动资本。一类只有从它的结果来看是有用的;另一类,则不论在直接的意义上还是在间接的意义上都有用处。

固定和流动这两个词,人们并不总是以这里所赋予它们的明确含义来使用的。它们通常仅仅是指物体的或大或小的耐用程度。在这样区分的基础上,不可能建立十分确切的分类。由于耐用的程度如此不易觉察地交错重叠,即使不是不可能划分,也将难于说出在什么地方去划出一条界线。我知道,大多数分类可能都有相同的缺陷,不过程度不同罢了。但像我这样来使用固定和流动这两个词,就有着明确的界限,不以任何很勉强的方式来使它们脱离这两个词的一般意义,而且非常精确地表达了它们的一个特性。一类资本固定地为其所有者或雇主所占有,另一类资本则在所有者与工人之间流动。再者,只根据资本或大或小的耐用程度来把它分为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这种陈旧的划分法,无论在推理方面还是在实践方面都没有多少用处。然而,我们在上面提出的划分方法,则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并充满着饶有趣味的推断,这些推断将随着我们论述的深入而逐步展现出来。

固定资本主要包括:1.农业的种子和制造业的原料,它们可以被认为是产品的基础;2.用来进行劳动的各种工具和机器;3.进行生产或贮藏产品所必需的建筑物;4.为增值财富而饲养、繁殖和训练的马、牛或任何其他家畜;5.从增加头数或从增膘中牟利而饲养的牛羊等等。此外,还有固定资本的其他各种组成部分,原来它们是难以分类的。例如,各种有机肥料、农业所必需的栅栏以及工厂中消耗的燃料。

流动资本则完全是由在劳动产品完成以前垫付给工人的口粮和其他必需品所组成的。

显而易见,固定资本在消耗过程中无人受益。埋在土里的种子,决不能成为人的食品;做衣服或家具的原料,在最后一个阶段以前的各个改变阶段中,任何人都不能把它当做衣服或家具使用;工具和建筑物也不是被用于生活用途的情况下耗损的。

同样清楚的是,流动资本通过它的被消耗过程本身,就维持着大量人口的生存和支持他们的体力。

由此便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严格说来,只有固定资本而不是流动资本,才是国民财富的源泉。把资本和劳动都说成是财富的源泉,同时把使用后者所支付的报酬包括在前者的项下,当然是荒谬的。按照这种说法,不仅劳动,即人的胳臂和手的努力是生产中的一种力量,而且作为对他劳动的补偿而应归劳动者得到的那部分收入,也是生产中的力量。然而,这种收入虽可构成对劳动者的诱因,即勤劳的动机,但显然不是生产中的直接力量。无疑,它将通过刺激劳动者去尽力劳动来间接地对生产作出贡献,但仅仅如此而已。这个道理是这样的千真万确,以至于倘若我们假设直到产品完成以后才给劳动者支付报酬,那么流动资本就无用武之地了。在创造出新的财富之前,由于上述阶级能依靠他们以前的劳动报酬来生活,所以这时产业的规模同劳动者不得不依靠他们同胞中的富有等级所垫付的报酬来生存时的产业规模一样大。毫无疑问,在前一种情况下的国民财富的源泉与在后一种情况下是一样多的。上述情况有力地证明,流动资本不是生产中的直接力量,甚至对生产也不是必不可少的,而只是大多数人的赤贫状态使它成为一种必要的便利条件而已。如果他们富裕些,那么流动资本显然不是必需的,因为那时他们可以等待,直到用一部分完成的产品、以实物或以上述产品在交换中获得的其他东西来给他们支付报酬。

作了这些论述之后,现在我们就能谈一谈被恰当地称之为生产成本的某些概念了。

生产成本可以下定义为:为了增加任何商品,社会不得不作出的牺牲。它确实是一种牺牲,因为它本身并不包含直接的补偿,而是为了获得预期的结果而承受的牺牲。但这种牺牲是什么呢?它只是由两个要素组成的:个人安逸的牺牲和称之为资本的那一部分财富的牺牲。人人都爱安逸,不愿意把它白白放弃。如果有人同意放弃它,只能出于指望取得补偿。用亚当·斯密的话来说,如果劳动不是取得一切东西所支付的全部买价的话,它至少是这种买价的一个主要部分,即工人作出的牺牲中的主要部分,但这还不是他们所作牺牲的全部。显然,财富一有积累,任何一部分从人的消费中即从满足人类本性的各种必需品中抽出的财富,不管是贮藏起来还是消耗掉,只要它们同时没有给任何人带来利益,就至少是一种财富的暂时放弃,换句话说,是一种牺牲。毫无疑问,这种牺牲虽不同于个人安逸方面所作的牺牲,但也不亚于这种牺牲。这种牺牲确实出自这样一种情况,即若不是希望取得补偿,则谁都不愿承受这种牺牲的。如果没有这样的前景,我们所说的这部分前途未卜的财富占有人肯定非常情愿把它消费掉,或用于满足他自己的需要,或用于雇佣工人,因为他从工人的劳动中也许有希望得到更多的收入。但我们已经知道,固定资本如上面所规定的那样,是唯一的一部分并不直接有利于任何人而消耗掉的财富,而流动资本则是用来满足劳动人口需要的财富。因此,从国民经济的观点即从政治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唯有前者才构成生产成本的一个要素。因为我们将会发现,属于某个特定阶级的人,例如资本的使用者对它的看法是不同的。这一点将在以后详细说明。

除了这两种为了生产的需要而牺牲的财富源泉之外,是否没有其他财富源泉需要牺牲了呢?为了弄清这一点,完全有必要对它们作一些探讨。

至于风和水,它们虽然被看做直接满足我们需要的东西,但正像上面已经提到过的那样,一般说来,它们是无限的,而前者更是如此。然而,当它们被看做是生产财富的力量时,它们肯定不是这样的,因为风常常是平静的,而水则不能经常多到足以运转所需的全部机器。但是,它们又并不因为被用做动力而在数量上有丝毫减少,运转碾磨机后的水同作为这种用途之前的水是一样多的。因此,为此目的来使用它们,对于这种财富来说,不可能构成丝毫损失或牺牲,也就是说,不可能构成成本的一部分。至于土地,情况也完全相同。虽然除了新殖民的国家外,土地并不是无限的,但它不能被拿走,也不能被减少,而且如果不去开垦和耕作的话,那么也是毫无用处的。所以把它用来耕种,对任何人决无损害或损失,因而也与成本无关。

就蒸汽来说,它并非自然界自然而然地赐予我们的礼物,而是需要耗费劳动的,这里情况就不同了。毫无疑问,如果我们能够留住蒸汽以备日后使用的话,那么它将构成财富的一部分。但从蒸汽的性质来看,这是不可能的。如果蒸汽不在它产生的时刻就用于它之所以被创造出来的特定目的,那么它必将一去不复返,因而也就不能转化为财富了。所以成本并不在于蒸汽本身,而在于产生蒸汽所必需的燃料和劳动。

综上所述,可以断定,只有劳动和固定资本才是生产费用的不可缺少的要素,但由于后者不是财富的原始源泉,而是从前者派生出来的,因此劳动也许看来像而且确实经常被说成是最终构成成本的唯一要素。因为资本本身就包含着某种牺牲的结果,比如说,劳动和固定资本牺牲的结果,而且当时的固定资本已经使前一次也许还是这两部分的牺牲成为必要,直到我们追溯到单独由劳动生产出来的资本为止。这样,归根结蒂,最初为生产任何商品需要作出的牺牲,把它本身分解成为直接地或间接地花费在它上面的劳动。然而,严格说来,我们将发现这一点并不完全正确。这种说法的局限性就在于,固定资本被保存在或者不能满足其所有者或者不能满足他所雇佣的劳动者的直接需要的状态愈久,则它的所有者所承受的牺牲愈大,换句话说,成本就愈大。这一点的明证是,若非期望最后取得足够的补偿,固定资本决不会被保存这么长的一个时期。因此,成本不单是由所花费的全部劳动量来计算,而且还要由在劳动产品被用来满足人们需要之前所需的时间长度来计算。为了进一步阐明这个道理,我必须在下一章中论述。

然而,在进一步阐明这一问题之前,确定消费的严格含义可能是恰当的。实际上,消费是生产的反面。正如我们所知,生产是借助于人的努力创造了物品的效用,而消费则是通过人的作用而破坏物品的效用。正如我们所知,这里所说的效用就在于形态的变化和地点的改变,而且前者总是在消费时受到损坏,从而在我们用食物、燃料、衣服或家具来满足我们的日常需要时,我们就或快或慢地破坏了它们的全部效用,即我们使物质丧失了借以满足我们共有的本性所决定的各种需要的形态。同样,当工具在我们手中磨损时,我们也夺去了它那么多的效用,也就是说,我们使它在将来不适合于帮助我们生产财富。上述这些情况是十分明白的。但通过各种加工工序把羊毛或棉花改变成毛织品或布匹时,初看起来在某些工序中似乎并不存在效用的破坏。如果确实有什么怀疑的话,那么这种怀疑的原因就在于,在这种场合生产紧紧地跟随着消费,致使后者在前者的过程中易于为人们所忽视。要是羊毛或棉花本身并未受到破坏,即没有使它们失去原有形态所特具的那种效用,也就不能把它们制成毛织品或布匹了。

这一情况使我注意到,有两种消费。正像最后两种情况一样,当一个新商品立即从旧商品的破坏中产生时,我们说这种消费是生产性消费;当没有获得这样的结果时,它就被称为非生产性消费。根据这一定义来看,只有固定资本的消费才是生产性的,因为只有它才按其破坏的比例立即被新的结果所代替。严格地说,这种说法也是正确的。但是,由于构成流动资本的食物等,既使劳动者能够进行劳动又能诱使他们去劳动,人们一直认为把它们的消费也看成是生产性消费是有实际意义的。果真如此,那么很明显,只不过在程度上比较间接一些而已,因为劳动而并非维持劳动的食物等等是生产的直接力量。不过,由于这种消费确实导致了生产,并且也并不十分间接,因此在流动资本维持着用自己的双手实际上创造着构成财富的某种物质产品的劳动者的情况下,这种流动资本的消费仍然可以被认为是生产性的。

可是,为了表明在使用科学术语时离开抽象推理的精确性有多么危险,我也许注意到了不仅给直接的生产性消费,而且也给另一类比较间接的生产性消费都命名为生产性消费这一事实本身,已使某些作家把它的正确含义引申到了完全推翻这门科学的真正基础的地步。这样一来,没有丝毫造诣的政治经济学者已经主张陆军军人和海军军人等等的消费也是生产性消费了。因为他们认为国家的安全对全面繁荣是不可缺少的,从而军人对财富的增长也像它所能做的其他好事一样是不可少的。没有人否认,一定数量的这一类人是有用的,但由于他们的劳动并不直接创造物质产品,因此在经济意义上来说,它们完全是非生产性的。因为政治经济学并不是研究每一种效用,而只是研究那种与物质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的效用。一国的财富决不会与陆军和海军数量成正比例地增长,反而是与之成比例地减少的。因此,一个国家所拥有的军队越少,对于该国的财富越有利;而健壮的劳动者人数的一切增加都是财富方面新发展的源泉。由于这个真理是这样明显,如果不是有时有人对它表示异议的话,我就不会用这一问题的论证来麻烦读者了。

对陆军军人和海军军人等等适用的论点也同样适用于医生、律师、演员、歌唱家、音乐家等等。萨伊先生认为所有这些人是生产性的,似乎由医务人员的忠告或律师的辩护所取得的利益,由一支乐曲或一首歌所引起的愉快都是财富!唉,逻辑呀!你要飞到哪里去啦?几个词的一条正确定义就足以永远结束这种争论了。第三章论交换

商品生产出来以后,必须在消费之前进行交换和分配。很明显,它们或者可以首先进行交换,然后以交换得来的东西再进行分配;或者可以在交换之前进行分配。由此看来,本文以何种顺序来论述交换与分配是无关紧要的。然而,由于在所有发达的社会中,职业的分离已确立之后,工业产品总是用来交换已经分配在各阶级成员之间的某种一般等价物,以代替原来的商品的,所以在这样的社会状态里,如果事先没有了解交换的一般理论,就想去探索财富分配的简单原理的作用,那将是不可能的。

那么,我就来开始论述这个问题。在此之前,我必须指出,通常还没有把交换列为政治经济学的一个基本部分。一般说来,有时把它和生产混杂在一起,有时又把它与分配相混淆,尽管它在事实上与两者都有着本质的差别。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由于把交换与商业相混淆,有时便会对后者的性质产生错误的看法,它一直被草率地认为带有前者的一切性质。但把商品从一地运送到他地,同集中在一起互相交换的作用是完全不同的。只有前者属于生产,而后者则完全不属于生产。说实话,如果妄言商业就是交换,那么说农业和工业是一回事也同样是正确的了。我充分意识到,人们通常喜欢使用这种含糊的语言。这样,在我们谈到商业的时候,我们是指某种生产性的职业。但当我们说到商业繁荣的时候,应理解为商品销路广,出售快,换句话说,交换或流通活跃。

交换也不同于分配。因为,比方说一个农场,在工人、农场主和地主之间分配产品,与不管在产品分配之前还是在分配之后把这部分产品交换成货币或其他商品,是完全分开的两桩事情。

但本学科的这一部分,不仅根本不同于其他部分,而且具有重要性;而其研究范围,事实上包括了与流通有关的每一个问题。这就足以证明,它具有独立的地位是完全正确的。它包括了货币和作为它的工具的信贷的全部理论,特别是通常所说的交换学说和银行原理。因此,完全可以肯定,它构成了这门科学的一个主要部分。我确信,这些理由将足以证实我的分类是准确的。

交换大致上可通过三种途径:

第一,通过物物交换;

第二,通过一种为社会全体成员乐意接受的一般商品的中介,这就是货币。流通媒介这个词极好地反映了它的特殊作用;

第三,通过信用。

由于本论文的目的不是论述政治经济学的每一个部分,而是要特别论述分配,我只是对正确理解这门科学的各个部分而不是一个部分所必不可少的、本绪论中所提出的这些论题作一些附带的说明。因此,在本题中只有一点要在这里讨论的,而这一点是整个问题的基础,而且至今还是经济学作者的最大绊脚石,这就是非常重要的价值学说。在确定了本题这一部分的界限之后,现在我就着手仔细考察作为交换基础的价值。

如果没有以一物交换他物的便利,物质舒适品的增长显然就不会有多少进展。每个人或至多每个家庭必须通过他们独立的劳动,为他们自己取得生存和便利所急需的每一种物品。然而,一个要干许多活的人,做每件工作的技能是这样低,而在从一件工作过渡到另一种工作上所损失的时间又那么多。因此,用这种方式只能取得很小的财富,以致最必不可少的需要也只能得到很不充分的满足。毫无疑义,这样就出现了另一种选择。无论是谁也许都会同意建立一个分工的社会,把他们的全部劳动产品作为全体成员的公共财产,或者在他们之间进行平均分配。然而,这种制度多半会有与公社财物相关的一切不便,也缺乏足够的刺激,即由无可争辩的、与个人不可分割的劳动产品所产生的那种刺激,以及不害怕迫在眉睫的贫穷,不久便使每个人日趋懈怠,比依靠他自己更多地依赖他的伙伴的努力来供给他生活必需品。这是因为我们天生地易于具有这种懈怠的倾向。

甚至在今天还有人试图建立这种制度,但我们完全可以设想,他们只能以失望而告终。因此,这种打算和原始的简单方式,都不能成功地把人类生活提高到远远高出于野蛮生活状态,也不可能提供哪怕是最普通的生活必需品来维持很少人的生活。在财产权建立以后,交换的产生比之任何其他原因对国民财富的发展作出了更多的贡献。它使每个人能够只专心从事一种工作或至多只做很少几种简单的工作。因为他确信可用自己的劳动产品来获得他所需要的其他产品。没有交换,绝不会出现分工。

一种商品与任何数量的另一种或多种商品,或者与任何数量的劳动一交换,用政治经济学的语言来说,在交换中,就具有了价值的性质,即交换价值。

价值的大小是由该物品具有交换其他商品或劳动的整个数量的一般能力来估计或计量的,换句话说,是由它的一般购买能力来计量的。一定份额的物品所能交换到的商品或劳动的整个数量越大,它的价值也就越大。因为在计算物体的比重时总要用相同的体积为前提,在估计物品的价值时也是如此,需要以相等的数量为前提。这门科学所说的数量,有时是指分量,有时是指重量。当我们把一匹绸缎的价值与一匹亚麻布的价值相比时,我们说一码绸缎值一码亚麻布的两倍或三倍,这里是以分量来计算的。而当我们断言一磅茶叶比一磅咖啡更值钱的时候,当然是以重量来计算的。于是在商品价值进行相比的一切场合,总是用我们所说的重量或分量来推算它们之间相等的数量的。

另一方面,正如计算比重时须以某一物体作为比较的标准一样(这种标准通常是水),在计算价值时也是这样,通常要用称之为货币的特殊商品作为标准。大家知道,在化学中由于一定体积的水并不总是具有相同的重量,其重量是按照温度的变化而变化的,因此常需注意规定温度,一旦作了规定,在所有实验中就永远不再更动。对经济学家来说,不幸的是他们并没有一个标准,价值不像在一定温度下一定体积的水的重量那样不易变动。像最初看到的那样,恰当衡量价值的标准是一定份额的物品所换得的整个商品量或劳动量。但因这个数量在日常实践中是完全难于掌握的,于是确定某个商品作为衡量价值的标准就不可避免了。它必须是我们所能找到的商品中最不易起变化的一种商品,于是就选中了贵金属。这样,用金和银来计算的价值便是价格。

我在给财富下定义时曾说过,有一些物体不但非常有用,而且对人的生存是不可缺少的,但由于它们是由自然界无限丰富地自发提供给我们的,所以使我们免除了为获得它们而引起的一切麻烦,从而使它们不能成为实用科学的研究对象。因为这种科学的目的是要去增加缺乏的东西而不是去增加已经是过多了的东西,所以我们把这些东西排除在我们的财富定义之外。正是这些东西才没有交换价值,因为没有人愿意拿出任何东西来交换能白白得到的东西。

同样明显的是,有价值的东西必须具有某种效用,因为没有人会购买绝对无用的东西,这种东西不会以任何方式构成生活必需品、舒适品或者仅仅是一些奢侈品。因此,为了使一个物品具有价值,它必须:一、有效用;二、不是由自然界无限量地自发提供的。但是,价值与效用是否成比例呢?

我们已经看到,有些最有用的东西完全没有价值;另一些东西,例如宝石,虽有很大价值,却没有多少效用。因此,价值并不与效用成比例。那么任何商品的价值是与自然界自发提供的不足成比例的吗?如果没有办法来增加这种自发的供给,情况确实是这样。在这种情况下,价值将完全取决于稀缺。但如果技艺能减轻这种稀缺,如果人的努力能把追加的供给增加到无限的程度,那么这种物品的价值取决于生产它所需的牺牲。这种牺牲越大,产品的价值就越大。倘若不然,就会完全停止生产这种商品,或者至多只是少量地制造这种商品。其不可避免的后果是,或者完全得不到这种商品,或者即使能得到也得付出很高的价格。因此,为了发现是什么东西在调节价值,我们必须指出什么是生产所必要的牺牲。

我已在适当的地方对这些牺牲作了明确的规定,请读者去查阅一下已经说过的东西或许就足够了。但在谈到一个这样重要的问题时,我与其有可能不为人们所充分理解,倒不如不怕重复地再次阐明一下某些相同的理由。

我们已经知道,在财富的源泉中,劳动占着突出的地位。劳动是人为了取得那些他所需要的物质享用品而作出的最初的唯一牺牲。牺牲所有人都喜爱的安逸。如果没有获得补偿的希望,就没有人愿意放弃这种安逸。

但是,在此之后,通过劳动与自然力的结合,财富的创造和保存达到了一定的程度。正如我们所知,这件事本身可能有助于促进以后的生产,在这种情况下,财富便取得了资本这一名称。但如果它的所有者不从他自己的个人消费中抽出这部分财富,那么它就不能用做资本。他是在预期能获得足够收益的情况下牺牲这部分财富的。只有牺牲是肯定的,收益则是没有把握的。同样明白的是,不管碰巧获得了多大收益都必须事先承受这种牺牲。因此,人在生产过程中被迫作出的牺牲有两种:一、安逸的牺牲,二、一部分财富的牺牲。这就是说,劳动的耗费和资本的耗费。劳动与资本的耗费愈大,他预期的收益也愈大,换句话说,产品的价值就愈大。在通常的情况下,事情也应当是这样。由此可见,商品价值的大小必定由生产中花费的劳动量和资本的价值量来调节。但有人会说,倘若不借助于劳动,资本本身也就不可能被创造出来。如果产品是在没有资本参加的情况下仅仅是由劳动生产出来的,那么它的价值必将完全由劳动量来确定。这样,最初是劳动量调节着资本的价值,后来这个资本的价值又与追加的一部分劳动一起决定了制成品的价值,看来,价值最终只是由劳动量决定的。如果前一个资本本身是由劳动与更前面的资本协作生产出来的,那么这种情况也没有什么实质上的差别。因为在每种情况下追溯到财富的原始源泉时,我们将发现资本并没有包括在这一类财富里面。因此,最先创造出来的产品价值应该是由在它之前的东西来确定的,这种东西只可能是花费在产品上面的劳动量。劳动是最初的牺牲,即“为了取得一切东西而支付的买价”。

那么,从这种情况来看,劳动量似乎不只是调节着那些单单由它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价值,而且还调节着那些在创造并结合了资本之后所生产或创造出来的商品的价值。总之,劳动是价值的唯一调节者。

但不管这个结论看来多么有理,它绝不是普遍正确的。固定资本的使用在很大程度上修改了价值取决于劳动量的原理。

因为有些花费了等量劳动的商品,在它们适合于消费之前所需的时间是很不相同的。但是,由于在这段时间内资本不能带来收益,而为了使该行业不至于比其他在较短时间内就能准备好产品以待售的行业赚钱少,因此在这种商品最后拿到市场上去的时候,必须把这一时期内受到阻碍的全部利润加到该商品的价值上去。这一事实最清楚地说明了资本是怎样在劳动之外独立地调节着价值的。我们就以酒这一商品为例,假定有两桶酒要出售,它们是同一批酿制的,用的又是同一个葡萄园的葡萄。一桶在酿成之后马上出售,而另一桶一连好几年都没有拿出去出售。在这段时期内,把它保存在地窖里以便使它完全变醇。现在,这桶酒便构成了固定资本。但这位商人要是不指望它的价值在这个时期结束的时候大大增加的话,他肯定不会把它保存得这么久。事实上,这桶酒的价值也许是另一桶价值的两倍或三倍,而花费在每一桶酒上的劳动量是完全相等的。要提出一个更有说服力的实例,来反驳劳动是价值的调节者这一原理的普遍性是不可能的。十分明显,资本是独立于劳动之外的价值源泉。我们可以设想,在这桶酒贮藏在商人地窖中之前,它的全部价值全靠种植葡萄和酿酒时所花费的劳动创造的,但其后来的价值是靠什么得来的呢?不是靠劳动。因为那里一点劳动也没有。除了靠留下来的资本之外,还能靠什么呢?

现在,让我们观察一下从最初的原始时代以来财富的发展,以便追溯价值最初出现的各种原因。

在最初的社会状态里,不存在资本。在这种情况下,生产商品时所花费的劳动量,是使不同阶级的成员之间进行交换的唯一依据,他们力图为各自的商品交换到尽可能多的东西而进行竞争,并且通过竞争导致一个结果。正是通过竞争的中介,才能确定每个人所要交换的其他一切东西的量,或换句话说,确定商品的价值。毫无疑问,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即由于某一物品偶尔过剩,或者由于对它的需求强度意外地下降,也就是说,需求者为了取得它所能并愿意作出的牺牲意外地下降了,从而使这种物品的价值跌到花费了同等劳动量的其他商品的价值以下。但这种情况不可能长期持续下去,谁都不会永远同意他的操劳比别人实现得少些。于是这种物品不是完全停止生产,就是降低产量,直到供给的减少促使它的价值回升到一般水平为止。另一方面,由于供给的突然短缺,或者由于需求强度的增加,使物品上升到一般价格以上。这时,为巨大的收益所吸引,追加的劳动量就会马上转到这方面来,结果更多的供给使价值迅速降低到它的一般状态。因此,在资本产生以前,劳动量是决定价值的唯一依据,它按照各种情况,通过增加或减少供给来发挥这种作用。

后来,有些固定资本,例如工具和原材料,开始积累起来。人们自然会推测:最初,资本的所有者本人也是个劳动者,他身兼二职。他当然希望他的劳动与资本相结合的产品,将不但足以给他补偿前者,并且也足以替代全部在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后者。但是,如果他这么做的结果还是一无所得,则没有人愿意从满足他的需要和享受物中牺牲他的一部分财物。如果资本仍按原状返回到他手中,那么情况就是这样。为了使他愿意从他个人的消费基金中把这部分财物分出来,他必须为财物增长的前景所引诱,即为利润所引诱。在通常情况下,他的劳动和他的资本共同生产的产品必须给他的劳动提供一个合适的报酬,即通常的报酬;又须在替换他的资本的损耗之后,在实物上有所增加,或者,如果产品与消耗的资本不是同一种东西,那么它的价值也必须比上述资本的价值还要大一些。在这种社会状态中,不同生产者在交换他们商品时一定会互相竞争,直到这些商品的价值稳定在不仅与花费的劳动量而且与消耗的固定资本的价值非常接近时为止。然而,由于固定资本本身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花费在它上面的劳动量,所以劳动量最终还是决定价值的主要依据。我说是主要依据而不是唯一的依据。因为,我们已经知道,物品的价值部分地取决于在它们能够上市之前必须经过的时间长度。如果价值仅仅与所费劳动成比例,那么资本被占用的时间愈长,最终完成的产品价值偏离它应有的价值就愈远,因为在整个价值中利润部分必将愈大。

在最后也是最发达的社会状态中,资本,即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都开始积累在属于一个特定阶级人们的手中。这时,劳动者已不再为他自己劳动,而是受别人的雇用。在产品制成以后,他不再把它们看做是他劳苦所得的补偿,因为他是以另一种形式预先领到报酬的。让我们看一看这一新的情况是否会在调节价值的原因方面引起任何变化。

十分明显,现在能确定商品相对价值的唯一直接原因,或者是实际花费在商品上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总价值,或者是还没有完全消耗掉仍然在生产中使用着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总价值。对资本家来说,花了多少劳动量是无关紧要的,除非这种状况已影响到了他所需要的流动资本量。他所关心的一切是去收回资本的价值,以及取得尽可能大的利润。除此之外,他们就什么也不关心了。现在,全部或部分所用资本和所费资本的总价值,已成为使各个资本家之间的竞争导致一个结果的唯一依据。每个资本家力图为自己取得尽可能多的利润,而这种竞争将这样调节着价值,以致给每个资本家的预付资本额都提供相应的利润。

也许有人会说,尽管容许有这样的说法,即在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积累起来以后,产品的价值是直接地、完全地由使用的这两种资本的总价值来调节的,可是资本的价值就其本身来说也是由劳动量来决定的。因此,归根结蒂,花费在商品上的全部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一依据。根据我在论述生产成本时所说的那些话,读者可能早已有同样的想法。但本章已经表明,这完全是一种错误的见解。为了更好地证明这一点,让我们再一次更为精细地观察一下我们眼前的这一情况,即同时使用着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情况。

我以为,同时拿出两个毋容置辩的事实便可证明,在这种情况下所生产的商品价值并不是完全由劳动量来调节的。它们是:第一,倘若在相比的情况下两种资本同时完全被耗费掉,那么在使用着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场合,价值的唯一直接因素是这两种耗费掉的资本的总价值。这一点已经证明过了。第二,流动资本所使用的劳动总量要多于先前用于它本身的劳动,因为如果它不能雇佣多于从前花费在它上面的劳动,那么所有者把它作为流动资本来使用还能得到什么好处呢?使用流动资本这件事情本身最明白地证明了从中可得到一些利润。如果确有利润,那么流动资本所能支配的劳动量就必定大于生产它的劳动量。确定了这些原理之后,我们就来进一步考察讨论中的那个论点。

我们假定商品是由这两种资本的结合生产出来的。为了简单起见,假定固定资本的价值全都由花费在它上面的劳动量构成的。尽管我们从本章前一部分中已经看到,这绝不是一定正确的,但还是让我们姑且承认这一点吧。从而产品的价值部分地取决于间接的劳动,部分地取决于直接使用的劳动。直接使用的劳动是由流动资本维持的,而且我们已经知道它必定比从前花费在该流动资本上的劳动量还要多。但是,倘若情况正好与此相反,目前的这部分固定资本也是流动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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