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上)【精装本】(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8-20 07: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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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柯南·道尔

出版社:江西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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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上)【精装本】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上)【精装本】试读:

血字的研究

一歇洛克·福尔摩斯

一八七八年,我在伦敦大学获得了医学博士学位,之后就来到内特黎,继续进修军医的必修课程。我在那里读完了课程之后,马上就被派往诺桑波兰第五明火枪团,做了一名军医助理。当时这个团在印度驻扎,在我还没赶到部队的时候,第二次阿富汗战争就爆发了。

那时我在孟买上岸,想要去部队报到,可是听说我所属的那支部队已经出发,他们穿过山隘,向前挺进,深入敌境了。情况虽然有点麻烦,但我还是跟着一群和我一样掉队的军官追赶队伍。最终我们平安地到了坎大哈,也顺利地找到了我的团,于是我马上就开始担负起我的新职务——军医助理。

说起这场战役,的确给很多人带来了升迁的机会,也让不少人因立下了赫赫战功而感觉到很荣耀,但是对我而言,却只是一场灾难和不幸。担任一段时间的军医助理后,我又被转调到巴克州旅,和队伍中的战士一起准备在迈旺德跟敌人决战。就在这次战役中,我肩部中弹,被一颗子弹打碎了肩膀的骨头,锁骨下的动脉也被擦伤了。也许我命不该绝,也多亏了我那忠心又勇敢的勤务兵摩瑞,他在关键时刻紧紧抓住我,把我抓起来扔到马背上,我才得以安全地回到英国的营地里。要不是有他,我也许早就落在残忍的敌人手里了。

受伤后,疼痛把我折磨得不成人形,后来又经历了很长时间的奔波,辗转劳顿,我身体的状况越来越差。最后没办法,我只能和一大批伤员一起被送到波舒尔的后方医院治疗恢复。在医院的时候,我的健康状况大大好转起来,可以自己在病房里慢慢走动,甚至还能到走廊上感受一会儿阳光。可谁料到,我突然间又染上了倒霉的伤寒,这种病是印度属地肆意蔓延的倒霉疫症。接下来的好几个月,我都躺在病床上昏迷不醒,奄奄一息。

病后我的身体十分虚弱、憔悴,在经过医生会诊后,他们一致认为我不能继续留下来,必须马上送回英国,一天也不许耽搁。

于是,我就乘运兵船“奥仑梯兹”号回到了英国。一个月之后,我便在朴次茅斯码头上岸,我的身体已经糟透了,精神状况也不太好,我担心自己可能永远都无法恢复正常了。幸好政府给了我九个月的假期,让我先把身体调养好。

我在英国无亲无友,所以就像空气一样自由,或者说像一个每天收入十一先令六便士的人那样逍遥自在。全英国的游民懒汉几乎都聚集在伦敦,而我每天也游手好闲,无所事事,很自然地被吸引进伦敦这个大污水坑里。我在伦敦河滨马路上的一家公寓里住着。那段时间过得很不舒服,而且很无聊,钱一到手里立刻就被我花光了,根本不够我每天的开支。经济状况一天比一天差。我开始恐慌起来,也感觉到都市的奢侈生活真不适合我。我觉得自己必须离开大都市移居到乡下去,要不就得彻底改变我的生活方式。最后,我选定了后一个办法,决心离开这家公寓,另找一个不太奢侈又花费不多的住处。

就在我做出决定的那天,我正站在克莱梯利安酒吧门前的时候,忽然有人拍了下我的肩膀。我回头一看,原来是小斯坦弗!

这真是让我惊喜!我以前在巴茨的时候,他曾经当过我的助手。虽然我和他不能算是非常好的朋友,可是忽然在伦敦相遇了,而我此刻又非常孤独,所以很自然就对他热情起来。他见到我也觉得非常开心。我在狂喜之余,当即就请他去侯本餐厅吃午饭,于是我们一同乘车前往。

汽车缓缓穿过伦敦热闹无比的街道,小斯坦弗不停地打量我,然后很惊奇地问我:“华生,你最近都干了什么,看你面黄肌瘦,都快瘦成一把骨头了。”

我只能苦笑,然后把不堪回首的经历和遭遇简单地跟他说了一遍,我的话还没说完,汽车就到了餐厅的门口。

听了我的经历,他也非常同情,怜悯地说:“你这家伙真可怜啊,今后你有什么打算呢?”

我叹了声气,说:“我现在只想换个住处,找个既便宜又舒服的房子住下来,只是不知道这样的房子好不好找。”

小斯坦弗眼睛发亮,说道:“真是奇怪了,你是今天第二个跟我说找房子的人。”

我好奇地问:“第一个人是谁?”“哦,是一个医院化验室的工作人员。今天早上他还抱怨找不到合适的房子,虽然有几间环境不错的,但租金太贵了,他一个人负担不起,想找个人合租,又不太容易找到。”

我说:“太好了,如果他想找人合租,我倒可以和他谈谈,这样在伦敦住有个伴儿,总比一个人要好得多。”

小斯坦弗的目光透过酒杯变得十分惊奇,他怔怔地望着我,说道:“你还不知道吧,那个人叫歇洛克·福尔摩斯。你肯定不愿意跟他朝夕相处,更别说长年合租了。”“为什么,难道他有什么怪癖不成?”“哦,也不能这么说。他只是想法跟别人不太一样,略微有点古怪罢了,老是孜孜不倦地研究一些科学。据我所知,福尔摩斯倒是个挺正派的人。”

我说:“他可能是一个学医的吧?”“应该不是,我压根搞不懂他在研究些什么,但他肯定对解剖学很精通,也是一流的药剂师。可是,据我了解他从来没有系统地学过医学,他研究的那些玩意乱七八糟,根本不成体系,甚至都非常古怪。不过,福尔摩斯倒是位博学的人,懂得不少稀奇古怪的知识,他的教授都对他赞赏不已。”他说道。

我问:“你难道从没问过他都研究些什么?”“没问过,因为他从不轻易对别人说心里话。虽然这家伙是很爱说话的,尤其是在高兴的时候,总是没完没了。”

我说:“我倒挺想跟他见一面,如果真要跟别人合租,我宁愿找一个深沉好学的人。因为我现在身体不太好,忍受不了吵闹,更不能受刺激。说实话,我在阿富汗的时候早就受够了那种滋味,这辈子再也不想尝试。对了,我怎样才能见到你那位朋友?”

他答道:“他现在肯定还在化验室里,这家伙要么几周不去工作,要么从早到晚在那里工作。如果你想去找他,咱们吃过饭一起过去吧。”“我当然很想见他!”我兴奋地说,然后我们又聊了一些别的话题。

我们离开餐厅,车辆往医院化验室驶去,路上小斯坦弗又向我介绍了一些关于那位先生的详细情况。

他说:“如果你们合不来,你可不要埋怨我。其实我跟他不是太熟,只是在化验室偶然见过,稍微了解他的一些情况,其他的就什么都不知道了。既然你想跟他合租,以后有什么事也别让我负责。”

我说:“没关系,如果相处不好,散伙也很容易。”我盯着他继续说:“斯坦弗,我看,你好像要放手不管这事了,其中一定有缘故,是不是他的脾气特别可怕,还是有别的原因?你别吞吞吐吐的。”

他笑了笑,说道:“这还真的不太容易说清楚,福尔摩斯这个人吧,我觉得他有点太科学化了,简直到了疯魔的地步。曾经有一次,他拿了一撮植物碱,非要给他朋友尝一尝。你要知道,其实他没有什么恶意,只不过是出于钻研的动机,想正确地了解这种药物的不同效果罢了。说实话,我认为他自己也会一口把它吞下去的,因为他对探求知识的兴趣实在太强烈了。”“这种精神很值得赞扬呀!”我由衷说道。“是的,但这也太过分一点了吧。有一次在解剖室里我亲眼看到他居然拿一根棍子拼命抽打尸体,这难道不算是怪事吗?”“抽打尸体!”我很惊讶。“是的,他说想看一看人死之后受到抽打会留下什么样的伤痕。”小斯坦弗心有余悸地说道。“你说过他根本不是学医的啊!”“是呀,谁知道他为什么研究这些东西。哦,我们到了,你自己进去看看他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吧。”他一边说着,我们一边下了车,走进一条非常狭窄的巷子,从一个小小的旁门进去,就见一所医院的侧楼。这是我熟悉的地方,不用人领路我们就走上了白色台阶,然后穿过一条很长的走廊。走廊两边的墙壁刷成雪白的颜色,两旁都是暗褐色的小门,在走廊尽头是一个低矮的拱形通道,一直通向化验室。

化验室是一间高大的房子,四面的架子上杂乱地摆满了瓶子。几张又矮又大的桌子横七竖八地排列着,桌上摆放了许多蒸馏器皿、试管和一些小小的晃动着蓝色火苗的本生灯。房间里只有一个男人,他在远处那张桌子前边坐着,上半身伏在桌面上,正聚精会神地工作着。

他听见我们的脚步声之后回头看了一眼,然后很兴奋地跳起来,大声欢呼:“我找到了!终于找到了!”他对斯坦弗大声说着,手里拿着一根试管匆忙奔过来:“我找到了一种试剂,只能在血色蛋白质的作用下发生沉淀,别的都不行。”看他兴奋的表情,别人还以为他发现了金矿呢。

斯坦弗赶紧为我们介绍:“这位是华生医生,这位是福尔摩斯先生。”“您好!”福尔摩斯非常热情,一边说一边使劲握住我的手,我十分吃惊,想不到他会有这么大的力气。“我看得出来,您到过阿富汗。”福尔摩斯说道。“你怎么知道的?”我吃惊地问。“这没什么,”他咯咯地笑了笑,“我们现在应该关心的是血色蛋白质,你一定明白这项发现的重要性和伟大意义吧?”

我回答:“没错,从化学层面来说,的确很有意思,但是在实用方面……”“先生,你没看出来吗?这可称得上是近年来实用法医学上的最重大的发现。难道您还看不出来这种试剂能让我们在鉴别血迹上万无一失吗?请到这边来一下!”他急匆匆扯住我的袖子,硬把我拖到他刚才工作的那张桌子前。“咱们来弄一点鲜血试试。”福尔摩斯说着,拿出一根长针,毫不犹豫地刺破自己的手指,再取一支吸管吸了那滴血。“好了,现在把鲜血滴进一公升的水里,您看,混合之后的液体跟清水几乎一样,至少用肉眼是看不出来的。血在溶液中占的比例还不到百万分之一,尽管这样,加一点试剂之后,我确定能得到一些有用的反应。”

说着他将几粒白色结晶物质放进容器中,又加入几滴透明液体。过了一会儿,溶液慢慢显出暗红色,而且有一些棕色的颗粒渐渐沉淀在瓶底上。“哈!哈!”他拍着手,就像小孩子拿到新玩具一样,兴高采烈地说道:“你看怎么样,厉害吧!”

我赞叹道:“这真是一项不可思议的实验。”

福尔摩斯兴奋起来,滔滔不绝:“妙极了,简直太妙了!过去都用愈创木液实验的方法,既难做又不准确。当然,用显微镜检验血球也同样麻烦,如果血迹干了几小时,用显微镜来检验就不起作用了。现在,不管血迹是新是旧,就算彻底干了,都能用这种试剂检查出来。唉,如果这种试剂能早一点发现,恐怕现在世界上许多逍遥法外的罪人早就受到法律的制裁了。”

我喃喃地说道:“的确是这样!”

福尔摩斯继续说道:“很多刑事案件的关键往往取决于检验血液这一点。有的时候案件发生了几个月才查到一个嫌疑犯。我们检查嫌疑犯的衣物衬衫时很可能发现有褐色斑点,但这些斑点到底是什么东西呢?是血迹呢,抑或是污泥的痕迹,还是铁锈?也有可能是果汁或者其他东西。想检验清楚实在太困难,让许多专家都困惑不已。为什么呢?就因为还没找到可靠的检验血迹的方法。现在,我们终于有了歇洛克·福尔摩斯的检验法,以后就不会有任何困难了!”

他说话时双目炯炯有神,最后把一只手放在胸前,优雅地鞠了一躬,好像在向许多正在鼓掌的观众致谢一样。

他那种兴奋的样子让我感到惊奇,我不由得说道:“祝贺你,福尔摩斯先生!”“去年在法兰克福发生的冯·彼少夫案件,如果当时有这个试剂检测方法的话,凶手肯定已经被绞死了。还有布莱德弗地方的梅森,那个臭名昭著的莫勒,还有毛姆佩里耶的洛菲沃和新奥尔良的塞姆森。我几乎能举出二十多个大案子,在这些案件中,试剂检测的方法都能起到决定性的功用。”福尔摩斯遗憾地说道。

斯坦弗忍不住大笑起来,他说:“你就好像是一部犯罪案件的活字典,完全可以办一份报纸,名字就叫《警务新闻旧录报》。”“如果真有这样的报纸,读一下肯定非常有趣。”福尔摩斯一边把一片橡皮膏贴在手指的破口上,一边说,“我必须小心一点,”他转过脸看着我,对我笑一笑,继续说道:“因为我经常跟毒品打交道。”他边说边伸出手给我看,他的每根手指上贴满了同样的橡皮膏,有的橡皮膏已经受到强酸的腐蚀,手指都变了颜色。“我们到你这儿来有点事情。”斯坦弗在一张三角高凳坐下来,一边说一边用脚把另一张凳子向我推一推,接着又说,“我的这位朋友想找个住的地方,因为你正抱怨找不到人和你合租,所以我就介绍你们两个人认识。”

福尔摩斯听说我要合租,似乎感到很高兴,他说:“我看中了贝克街一所公寓式的房子,对咱们两人来说非常合适,希望你不反对我抽烟。”

我回答:“我自己也抽,我喜欢抽‘船’牌烟的!”“那太好了,我经常搞一些化学药品,有时也会做一点实验,您不会介意吧?”“当然不会!”我很爽快地回答。“我再想一想——我还有什么缺点呢?是的,有时心情不好,可能连续几天都不说一句话。如果发生这种事,你千万不要以为我生气了,不必管我,不久就会好的。对了,你也有什么缺点要说一下吗?两个人合租之前,咱们彼此最好先知道对方的最大缺点。”

见他这样认真询问,我忍不住笑了,说道:“如果说缺点的话,我养了一只小虎头狗,还有我不能受刺激,所以非常怕吵闹。另外,每天我不定什么时间起床,我这个人非常懒散。以前我身强力壮的时候,可能还有其他坏毛病,但现在的缺点主要就是这些了。”

他又急切地问道:“你认为拉提琴也在吵闹范围之内吗?”

我想了想,回答:“那得看拉琴人的技艺水平了,如果琴拉得动听,就是一种享受;如果拉得不好,那么……”

福尔摩斯顿时高兴起来,笑道:“啊,那就好办了。如果你对贝克街的房子也满意的话,那么咱们合租这件事就算谈妥了!”“什么时候去看房子?”我问道。“明天中午先来这儿找我,咱们一起去,把所有事情都定下来。”他答道。

我跟他握手,说道:“那好,明天中午准时见。”

我们离开化验室的时候,福尔摩斯继续忙他的化学试验。我和斯坦弗则一起朝我住的公寓走去。“顺便问一句,”我突然停住,转身对斯坦弗说道:“真是奇怪了,他怎么知道我从阿富汗回来?”

斯坦弗笑得意味深长,说道:“这就是福尔摩斯最特别之处,很多人都想知道他究竟是怎么看出来的。”“咳咳,难道这还不够神秘吗?”我双手搓了搓,说道,“太有意思了,我非常感谢你让我认识他,让我有机会跟他相处。你知道,研究人类最合适的方法,就是从具体的人入手。”“嗯,你必须好好研究研究他。”斯坦弗和我分开的时候说道,“但是有一天你会发现,他实在是个很难研究的人。我敢保证,他了解你一定比你了解他更多,而且也更高明,再见吧!”

我说了一声“再见”,然后慢慢向我住的公寓走去,我越来越觉得那位新认识的朋友真的非常有趣。二基本演绎法

按照福尔摩斯的安排,第二天我们先在化验室见面,然后一起去他谈到的贝克街221号B看了公寓。这套公寓里有两间非常不错又舒适的卧室,还有一间宽敞透气的起居室。室内的陈设也很让人感到愉快,两扇宽阔的大窗户使房间内的阳光很充足,白天室内非常明亮。

不管从哪个角度来看,公寓都非常令人满意。如果我们两人合租,那就更划算了,所以我们当场就毫不犹豫地租了下来。当天晚上,我就收拾行李从以前的公寓搬了进来。第二天早上,福尔摩斯也把几个箱子和旅行包搬进新房子。我们打开行李,好好地收拾了一番,又重新布置室内陈设,忙活了一两天,才把一切都安排妥当。我们两人的生活逐渐稳定下来,对周围的新环境也慢慢地熟悉了。

说心里话,福尔摩斯并不是一个难相处的人。他为人沉静,而且生活习惯特别规律。每晚几乎十点之前就睡觉了,早上,在我起床之前,他已经吃完早饭出门了。有时候,他一整天都泡在化验室里,或在解剖室里忙碌着。偶尔他也会步行走很远的路,去一些奇怪的地方,比如伦敦城的贫民窟之类的。

他高兴的时候,工作起来片刻也不休息。但有时恰恰相反,他会一整天躺在起居室的沙发上,从早到晚闷闷不乐,一言不发,而且一动不动。每当这个时候,我都会从他的目光里看到一种迷茫的神色,若不是他平日生活严谨而有节制,我都要怀疑他有毒瘾了。

几个星期过去,我对福尔摩斯这个人越来越感兴趣,他的生活目的也让我觉得好奇。其实从他的相貌和外形来说,第一眼看上去就很引人注意。身高六英尺多,身材挺拔修长、瘦削,目光犀利尖锐,除了有时候会露出茫然若失的表情。他长着高挺的鹰钩鼻子,显得非常果断机敏,下巴饱满而又突出,可以看出他是很有毅力的人。虽然他的双手被墨水和化学药品沾染出斑斑点点,但他的动作却异常灵活。我常在一旁观察他做实验,当他摆弄那些精密易碎的化学仪器时,双手动作十分轻巧敏捷。

我承认自己对福尔摩斯这个人感到非常好奇,而且想方设法想要打破他的沉默,希望能聊一聊关于他自己的事情。可能别人会认为我是个不可救药的多事鬼吧。或许是因为我的生活太过于平淡无聊,在这种空虚的日子里,没有什么特别的东西能吸引我的注意力。而且我的身体太糟糕了,除非是风和日丽,我才可以出门去散散步,其他的时候都窝在家里。同时,我又没什么好友来访,足以打破我单调的日常生活。在这种情形下,自然对围绕在我身边的伙伴产生极大的兴趣,每天围着他转悠,想从他身上挖掘出一些令人惊奇的秘密,我每天的大部分时间就是这样度过的。

福尔摩斯的确不是研究医学的。因为当我问他是不是医学研究者时,他亲口否认了,这证明斯坦弗说的话没错。然而他的研究既不是为了获得某种学位,也不是为了进入学术界。但他在某些研究工作上有着极大的热忱,而且在许多稀奇古怪的领域中,有着异乎寻常的见识和能力,知识异常的渊博。

正因为如此,他常常提出一些惊人的见解。肯定地说,如果不是为了某种目的,一个人绝不会这样辛勤地工作,以求获得这样确切的知识的。那些没有特定的目的,只是随便看看书的人,知识面广而不精。除非有特别重要的理由,否则没人愿意花费大量时间去研究专业性的细节问题。

他的知识也有贫乏的一面,跟他的知识渊博的一面同样的令人惊愕。在文学、哲学和政治等方面的知识,他几乎不懂。当我谈到托马斯·卡莱尔(译者注:托马斯·卡莱尔是英国散文家、历史学家和哲学家,著有《英雄与英雄崇拜》等书)的时候,他就傻乎乎地问我,卡莱尔到底是什么人,做过什么事情。

最让我惊讶的是,他对哥白尼的学说以及太阳系的构成也是一无所知。这是我无意中发现的,实在难以理解,现在已经是十九世纪了,有知识的人谁不知道地球绕着太阳转动?他偏偏不知道,简直令我难以理解。

每当我面露吃惊的样子,他就会微笑说道:“你感到惊讶了吗?就算我懂得这些知识,也会尽力把它忘掉。”“把它忘掉,为什么?”我更惊讶了。

他向我解释:“人的大脑就像一间间的空阁楼,阁楼里的每一件家具都应该是有选择地装进去,把各种各样破烂零碎的东西一下子全塞进去,对人们最有用的东西反倒装不下,要么就被挤出来了,也有可能跟其他杂乱无用的东西混在一起,在用的时候很难挑出来。所以说,一个真正会工作的人,都会有选择地把一些有用的东西装进他的小阁楼,选择的时候非常小心谨慎,除了那些对工作有益的,其他什么也不放。这些选好的东西摆放得井井有条,样样俱全。另外,如果你认为大脑这个小阁楼能随意伸缩,墙壁富有弹性,那你就错了。请记住我说的话,当你不断充实新知识时,就会逐渐忘记以前那些旧的知识。当然最关键的是,你应该把一些无用的知识从脑袋里挤出去。”

我忍不住辩解:“但是,那是太阳系的问题啊!”

他有点不耐烦,打断我说道:“太阳系关我什么事?你说咱们是绕着太阳走的,但即使是咱们绕着月亮走,又和我有什么关系?这些问题对我和我的工作能有什么影响?”

我差一点就要问他,你的工作究竟是干什么的!但从他的表情来看,问这件事恐怕会让他不愉快。

所以,我把我们之间的短暂交谈从头到尾分析了一遍,尽力想从里面找出一些蛛丝马迹来。福尔摩斯说他从不研究与他工作无关的知识,从这个角度来说,他现在掌握的知识肯定是对工作有用的。

我在心里默默琢磨着,把他那些渊博的学科知识逐一罗列出来,再用铅笔写在纸上。当我写好之后一看,忍不住笑出来,情况原来是这样的:

歇洛克·福尔摩斯的知识范围:1.文学知识:无。2.哲学知识:无。3.天文学知识:无。4.政治学知识:肤浅。5.植物学知识:不全面,但是非常了解茛蓿制剂和鸦片,而且对毒剂有一定的了解。至于对实用性的园艺花草却一点不懂。6.地质学知识:有限,只注重实用性。比如他很容易分辨出不同的土质,出门散步回来,把飞溅在裤腿上的泥点子给我看,并从泥点子的颜色和硬度推测是在伦敦的什么地方溅到的。7.化学知识:精湛。8.解剖学知识:精准,但无系统。9.惊悚文学:了解非常广博,几乎对近一个世纪发生的所有恐怖事件都了如指掌。10.提琴演奏优美动听。11.擅长棍棒技击,也对刀剑、拳法很精通。12.英国法律知识:偏于日常实用性。

我把这些条款列出来后,颇感失望,于是把纸条扔进火炉里,自言自语地说:“我把他这些本事都连在一起,想看看哪种行业需要这些知识,但还是弄不清楚这位老兄到底是干什么的,既然这么麻烦,那就不猜了。”

前面我曾提到过他会拉提琴,而且拉得很出色。可是这项本领也跟他的其他知识一样,处处都透着稀奇古怪。我很清楚他能拉一些不错的曲子,并且还是一些非常难的曲子。在我的热切请求下,他曾经为我拉过几支门德尔松的歌曲,还有一些他非常着迷的曲子。可是就他一个人的时候,他通常不拉那些像样的曲子和大家熟悉的曲调。在黄昏时分,他总是靠着扶手椅子,轻轻闭上眼睛,把提琴平放在膝上,然后随手拨弄几下。琴声时而激烈时而抑郁,有时也古怪而欢畅。

很显然,这些琴声反映了当时支配着他的某种思潮,不过,这些曲调是否助长了他的这种思潮,或者仅仅是他一时兴起拉出来的,我也没办法判断。

但是,他的那些刺耳的演奏倒是让我很不耐烦。幸好他拉完这些曲子之后,又常常连续拉上几首我喜欢听的曲子作为对我耐心的一点补偿,否则我肯定暴跳起来。

在我们相处的最初两周内,没有什么人来家里拜访。这让我以为福尔摩斯也跟我一样是孤零零的一个人,压根没有什么朋友。可是不久之后,我就发现他认识的人很多,而且这些人来自社会上的不同阶层。比如有一个人面色发黄,獐头鼠目,生着一双黑色的眼睛。经福尔摩斯介绍,我知道他叫雷斯垂德先生。这个人很奇怪,每周都要来找福尔摩斯三四次。

有一天早晨,来了一个打扮时髦的年轻女子,在起居室待了半个多钟头才走。当天下午,还有一个头发花白、衣衫破烂的客人,看起来非常像一个犹太小商贩,他的神情异常紧张,身后还紧跟着一位穿着邋遢的老太。还有一次,家里来了一位白发苍苍的老绅士,专程来拜访福尔摩斯。又有一次,有一个列车服务员来找他,那人穿着棉绒的制服。每当这些稀奇古怪的客人前来拜访,福尔摩斯就请求我允许他在起居室接待客人,我只好答应他,然后回到自己的卧室去。

由于他常常给我带来不便,所以很客气地向我道歉。他满脸歉意地说道:“我也没办法,只能用这间起居室做办公室,因为他们都是我的顾客。”这一次,我终于找到了直接问他职业的好机会。出于谨慎,我没有勉强他对我坦白。我当时是这样想的:既然他不愿意谈论他的职业,肯定有什么重要的原因。但是,我没想到的是,他很快就主动谈到他的工作,而且把我原来的想法全都打破了。

我记得非常清楚,那一天是三月四日,我起得比平常早一点,走出卧室就发现福尔摩斯正在吃早餐。房东太太知道我有晚起的习惯,所以餐桌旁没有安排我的座位,我的一份咖啡也没准备好。

我一时有些烦闷,没理由地开始发火。当时我马上按铃通知房东太太,让她立刻给我准备早餐。于是我从桌上拿起一本杂志乱翻,借此消磨等待的时间。而福尔摩斯只顾着吃他的面包,一声不吭。我看见杂志上登载一篇文章,有人在标题下画了铅笔线,我很自然地就先读这一篇。

文章的标题让我感觉特别夸张,居然叫什么“生活宝鉴”。文章试图表明一件事:如果一个人善于观察,并对他所观察的事物进行精确系统的区分,他将会有异常多的收获。

我觉得这篇文章角度很独特,虽然有其精明独到之处,但也不乏荒唐可笑之处;虽然在理论上严密而有层次,但是它的论断,在我看来,却未免过于牵强,而且夸大其词。

作者甚至提出,可以从一个人瞬间流露的表情,甚至是一次肌肉抖动,或者一次眼珠转动,都能推断出他内心深处的想法。按照作者的理论,如果一个人平日里注重观察,经常训练自己的观察和分析能力,那么他就不可能被人“欺骗”。而且他所做出的种种结论,就像欧几里得的定理一样精准。这些结论对于外行来说非常惊人,在他们弄明白他如何得到这样结论的各步骤以前,他们真会把他当做一个未卜先知的神人。

作者说:“一个逻辑学家不必亲眼看见或听说过大西洋或尼亚加拉瀑布,他就能从一滴水推断出它们的存在,因为整个世界其实是一条长长的锁链,只要看见其中的一环,整条锁链的状况就可以推测出来。推断和分析是一种科学手段,它跟其他的技艺一样,必须经过长期耐心的钻研和练习才能熟练掌握。有些人就算穷尽一生的精力,也未必就能达到熟练掌握的境界。刚开始学习时,应该先从简单浅显的部分着手,不能一上来就研究特别难的问题,比如关于精神和心理方面的东西。举个例子,你见到一个人,一眼就应该能看出这人的经历和职业。这样的练习,说起来似乎挺无聊的,成年人一定都觉得幼稚。可是,经常做这样的练习,就能让人的观察力越来越敏锐。这种方法能教会大家:该从何处下手观察,到底该观察什么东西。这样说吧,每个人的手指甲、衣服袖子、靴子,还有裤子膝盖摩擦的部分,拇指和食指之间有没有老茧,脸上的表情如何,衬衫的袖口皱不皱等细节,无论从哪一点来分析,都能搞清楚这个人的职业。如果把这些细节全都联系在一起,就肯定能让观察的人明白一切。有这么多线索还不能领悟的话,那可真是让人难以想象了。”

我读到这句话,忍不住把杂志往桌上一扔,大声说道:“这是什么乱七八糟的东西,简直废话连篇!这辈子都没有见过这么莫名其妙的文章。”“是哪一篇文章?”福尔摩斯问道。“哦,就是这篇!”我一边坐下来,拿起自己的早餐,一边用小匙子指了指那篇文章,说道,“我猜你读过了吧,因为下边还画着铅笔线呢。虽然我觉得这篇文章确实写得很生动,很吸引人,但是我读了之后,不免要生气。看吧,这肯定是哪个吃饱了没事干的懒家伙,整天四处游荡,无所事事,某天坐在书房里闭门苦思,凭空捏造出一套哗众取宠的理论,说得这么不切实际。其实这些漂亮的理论都是模棱两可的,我很想试一试,把他关进地下火车的三等车厢,然后把车厢里每个人的职业都说出来!我愿意跟他打赌,一千赔一都行。”“那你肯定输,”福尔摩斯平静地说,“那篇文章是我写的。”“是你!”“没错,我这个人擅长观察和推理,在这两方面都有特殊的才能。你觉得我在文章中提出的理论很荒谬吗?表面看起来确实有点离奇,但实际上那些理论非常有用,而且是实实在在的。你看,我就是靠这样的方法赚钱养活自己的,那些理论能为我挣得奶酪和面包。”“不会吧,你靠它生活?你到底是干什么的?”我不禁问道。“哦,我有我自己的职业。恐怕全世界干这行职业的人只有我一个吧。说实话,我是一个‘咨询侦探’,我想你能明白这是一种什么职业吧。在伦敦城里,官方探员和私家侦探遍地都是。他们遇到麻烦的案件,实在处理不了时,就会来找我,然后我想方设法帮他们解决困难。”“怎么解决?”我又忍不住问道。

福尔摩斯淡淡地说道:“他们把所有证据都拿给我,一般说来我都能凭着我对犯罪史的知识,把他们的错误纠正过来。其实,所有的犯罪在某些方面都非常相似,如果你熟悉一千个案子,对它们的所有细节都了如指掌,那么第一千零一件案子就迎刃而解了,如果解决不了,那就是怪事了。你知道雷斯垂德先生吧,他在城里是很著名的侦探。最近他陷入一桩伪造案,怎么都理不清头绪,所以才来找我。”“还有另外那些人呢?”我又问。“他们大多数都是私家侦探介绍来的,遇上解决不了的麻烦,需要有人帮忙指点一下。他们来找我,我就认真听一下事情经过,然后给一些建议。就这样,费用就装进了我的口袋里。”

我有些不可置信,但福尔摩斯不像喜欢吹牛的人,我问道:“你的意思是,别人亲身经历或亲眼目睹了一件事,却根本无法解决,他们咨询你这个足不出户的人,就能解决所有麻烦吗?”“没错,正是如此。因为我有凭直觉分析事务的能力。当然,有时候也会遇上一件稍微复杂的案子,就得靠我亲自出马侦查,折腾几个回合就解决了。你知道,我有许多特殊的本事和能耐,全都用在探案方面的话,即便再麻烦的事也能迎刃而解。虽然你嘲笑那篇文章里所提到的几点推理法,但是你知道吗,在实际工作中,这些方法对我而言,全都是无价之宝。因为观察力是我的天赋之一。你还记得咱们初次见面时,当时我对你说,你从阿富汗来的,你好像还很惊讶哩。”“没错,肯定有人告诉过你。”“不,没有人告诉我。我当时一眼看过去,就知道是你从阿富汗来的。这就是长期观察积累下来的经验,对于我来说已经成了习惯。无数的思绪在我脑中划过,所有细节都聚合在一块儿,快速地得出一个合理的结论,很难具体列出那些复杂的过程,但是,其间肯定是有过程和步骤的。”福尔摩斯看了我一眼,很确定地说道。

他见我不说话,继续给我解释他的推理过程:“这位先生看起来有医务工作者的风度,却带有一副军人气概。所以,他肯定是一个军医。他脸上肤色黝黑,应该是刚从热带回来的,因为从他手腕的皮肤来看,这显然不是他本来的肤色。他面容憔悴,身形枯槁,说明是久病初愈,而且还经历了很多艰苦和折磨。他左臂僵硬不灵活,应该是受过伤的,动作看起来很不自然。结论出来了,一个英国的军医,在热带历尽磨难,并且手臂受过伤,黝黑的肤色还没褪去,那么他刚去过什么地方呢?当然只有阿富汗。”

我目瞪口呆,福尔摩斯笑道:“这一连串的思绪和推理,在我脑中整合起来,根本都不到一秒,因此我能脱口而出,说你从阿富汗来的,你当时的表情还很惊奇呢。”

我微笑着说:“你这样一解释,感觉整件事还挺简单的。你让我想起那些经典小说中的侦探人物了,比如迪潘(译者注:迪潘是爱伦·坡所写的小说《莫格街凶杀案》一书中的主角)。除了小说人物以外,真想象不出现实生活中竟然真有这样的人存在。”

福尔摩斯慢慢起身,点燃烟斗,说道:“你可能觉得,用我来对比迪潘是在称赞我。但是依我看,迪潘是个名不副实的家伙。他的那种推理简直微不足道。通常他都沉默十几分钟,然后再点破对方的心事,这种小把戏太矫揉造作,也太浅薄了!没错,他拥有分析问题的才能,但绝不是侦探小说中的非凡人物。”

我不死心,继续问道:“那么,你读过加博里欧的小说吗?你对勒科克这位侦探有何评价,他应该是一个有本事的侦探吧?”

福尔摩斯的表情十分轻蔑,冷哼了一声,恶声恶气地说道:“勒科克这个家伙就是个没用的笨蛋!如果说他有什么优点的话,只有一件事值得提一提,那就是他精力旺盛。那本小说让我腻透了,小说里不厌其烦地讨论怎样辨识无名罪犯。简直太幼稚了,我在二十四小时内就能解决那些问题,可是勒科克却花了六个多月。那么长的时间,都能给侦探们写一部教科书了,教导一下他们应当避免些什么。”

我听他说这样的话,心里非常愤怒,他竟然把我仰慕敬佩的两位大侦探贬低得一文不值。我想放松一下心情,于是走到窗口,望着外面热闹非凡的街道,一边摇头叹气,一边自言自语:“这个狂妄的家伙,可能他真的非常聪明,但是太骄傲自大了,简直目中无人!”

福尔摩斯伸了一个懒腰,不满地抱怨:“这么多天一直没有罪案发生,也没有厉害的罪犯出现,干我这行的,如果头脑不经常动一动,就会生锈了。我的特殊才能必定让我一举成名。从古至今,还没人能像我这样,在侦查案件方面,既有超人的天赋,又有精湛的研究。很可悲的是,现在竟连值得出手的案件都没有了,都是一些非常简单幼稚的犯罪,动机一眼就能看穿,就连那些警察都能轻而易举地破案。”

对于他的自我吹嘘,我都快忍无可忍了,实在不知道该说什么,只好换一个话题。“你来看看,这个人找什么呢?”我站在窗口,指着一个体格魁伟的男人说。他的衣服很朴素,正在街边游荡着,很急切地寻找门牌号码。他手中还拿了一个蓝色大信封,显然是个送信的人。

福尔摩斯看了一眼,说道:“你是说那个刚从海军陆战队退伍的军官吗?”

我心中暗想:“这个狂妄的家伙,又开始吹牛了。他明知我没办法证实他的推理是否正确。”

脑中的念头还没完全消逝,那个人看见我们的公寓,仔细核对了门牌号码以后,就立刻从街对面飞奔而来。随后传来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楼下的人声音低沉,跟房东太太说着话,紧接着就听见楼梯响起匆忙的脚步声。

那人直接来到我们的会客室,一来就把大信封交给了福尔摩斯,认真地说:“这封信是给福尔摩斯先生的。”“哈哈,这真是一个可以挫一下福尔摩斯傲气的好机会!”我露出一个笑容,尽量用温和的声音问道:“这位先生,请问你是做什么的?”福尔摩斯刚才信口开河,绝不会想到我有当场拆穿他的机会。“我是邮差,先生。”那人声音很粗,答道,“我的制服拿去修补了。”“哦,我是想问,你以前是干什么的?”我一边认真问他,一边用略带恶意的神色看了福尔摩斯一眼。“军官!先生,我以前在皇家海军陆战队服过役,在轻步兵队中当军官。请问先生,需要回信吗?没有,好吧,先生。”他脚跟碰了一下,仰头举手敬礼,然后走了出去。三劳瑞斯顿花园街惨案

这下子,福尔摩斯的理论竟然真的付诸实践了,而且再一次得到了证实。不得不承认,这确实令我很惊讶,对他超常的分析能力更加佩服。然而我心中还是存在一些疑惑,说不定这是他事先布置好的圈套,准备捉弄我一下。至于他为何这么做,我还是猜不到。于是我朝他看去,这时他早已读完了那封信,两眼茫然出神,若有所思。

我问他:“你究竟怎么推测出来的?”

他粗声粗气地问:“推测什么?”“你凭什么说他是退役的海军陆战队军官?”“我没有兴趣谈这些琐碎的事。”福尔摩斯粗鲁地回答我,随后又面带微笑地说,“请原谅我刚才的无礼,因为你刚刚打断了我的思路,不过不要紧。对了,难道你真的看不出他以前是海军陆战队的军官?”“这个真的没有看出来。”我不得不承认。“其实想要知道这件事并不难,可要我表达清楚这是怎么一回事,却不是那么简单。如果现在要你解释一下,一加一为何等于二,想必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吧?然而这就是谁也无法忽视的事实。刚才那个人在街道对面时,我就已经从远处看到他手背上刺着蓝色大锚的图案,这是海员特有的标记。而且他的动作非常具有军人气魄,他留着军人模样的络腮胡子。所以,我便可以推断出他是一位海军陆战队的队员。另外,他的态度显示出有点高傲自大,似乎带一点发号施令的神色。想必你一定看到他那副耀武扬威的架势了吧。单从他的外表来分析,他是一位举止稳健而且庄重的中年男人,因此根据这些明显的线索,我就敢肯定他当过军官。”

我忍不住大声喊道:“真是太棒了!”“这也没什么值得惊奇的。”福尔摩斯说,“刚才我还在说没有罪犯,看来我言之过早了,咱们先看看这个吧!”说完他就把刚才送来的那封信扔到我的面前。“天哪,”我大致瞄了一下,不由自主叫了起来,“这的确太可怕了!”

福尔摩斯镇静地说:“看来这件事确实没想象的那么简单。请你大声把信的内容读一下,可以吗?”

下面就是我念给他听的那封信的所有内容:敬爱的福尔摩斯先生:昨天夜里,在布瑞克斯顿路的尽头、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发生了一件凶杀案。今天凌晨两点钟左右,巡逻警察发现事发地点有灯光,然而据悉该房屋无人居住,因此怀疑其中出了问题。巡逻警察发现房门敞开着,屋内没有物品,但地上躺着一具男尸。该男尸穿戴整齐,口袋中有名片,上面写着“伊瑙克·J.锥伯,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城人”等字样。现场既没发现被抢劫的痕迹,也没有任何能表明他杀的证据。在屋内发现几处血迹,但在死者身上并未发现任何伤痕。死者如何进入空无一人的房子,我们百思不得其解,深感此案异常棘手。至诚希冀阁下能于中午十二点之前亲临现场,我会在此恭候大驾。事发现场将保持原状。如不能及时到场,亦必将详情告知,若蒙指教,则不胜感激。特白厄斯·葛莱森上

我的朋友说道:“葛莱森在伦敦警察厅工作,是警察厅首屈一指的能干人物。他和雷斯垂德在那一群平庸的家伙里都算出类拔萃。他们两人办案眼疾手快,都是机警干练的类型,可惜的是,这两人做事太循规蹈矩,保守得让人受不了。而且,两个家伙彼此明枪暗箭、钩心斗角,就像两个多猜善妒的女人一样。如果这两个家伙同时插手这一案件,那就热闹了。”

福尔摩斯说话时不紧不慢,看上去若无其事,我除了惊讶之外已没有其他想法。我大声地叫道:“已经出大事了,一分钟也耽误不得,要我给你雇辆马车来吗?”“到底去不去,我还没最后决定呢。不得不承认,我这个人有时候的确有点懒惰,不过那是因为我的懒劲儿上来了,平日工作时我也是挺勤快的。”福尔摩斯慢悠悠地说道。“你这话什么意思?这不正是你一直以来期待的机会吗?”“哦,这和我没什么关系吧?我如果接手这个案子,很快就能解决掉它。毫无疑问,所有的功劳都是葛莱森和雷斯垂德那帮人的,这是因为我是个非官方人士。”“但是他现在请求你帮忙,难道你不帮他吗?”“没错。他还算是有自知之明,也很清楚我的本领,他在我面前也承认这一点。但是,他宁可割掉自己的舌头也不愿告诉别人,我比他强,因为他觉得让别人知道他不如我很丢面子。尽管如此,咱们还是应该过去瞧一瞧。这个案子我打算接了,我就要自己一个人破案给他们看看。就算得不到什么,也能嘲笑他们一下!”

他一边说一边披上大衣,动作非常麻利,看上去他已经按捺不住兴奋的心情。

然后他对我说:“你把帽子戴好。”“你难道让我跟你一起去?”“是的,你没有其他事要做吧?”我迟疑了一下,点头答应了。很快我们就坐上一辆马车,急匆匆地向布瑞克斯顿路奔去。

这是一个阴冷灰暗的早晨,屋顶被一层灰蒙蒙的浓雾笼罩着,马路上有些泥泞,也是脏兮兮的,跟那一片灰暗的雾气交相呼应。

福尔摩斯很有兴致,心情也特别好,在马车上他开始喋喋不休地说起提琴,列举了意大利克里莫纳出产的三种提琴,又不厌其烦地解释它们之间的区别。而我却一言不发,安静地倾听他的讲解。我很讨厌这种昏暗压抑的天气,那件杀人案子也令人沮丧,所有的负面影响都让我的情绪跌入谷底。

福尔摩斯还在侃侃而谈他的音乐造诣,我忍不住打断了他的高谈阔论,有点不满意地说:“你好像根本不关心这个凶杀案。”

他点头回答:“现在我们手上既没有相关资料,也没掌握任何证据,在此之前,我不会闲极无聊地做出什么假设分析,那都是白费劲,根本一点儿用都没有,而且还容易影响对案情的正确判断。”“我想你很快就能得到有用的资料和证据了。”我一边说着,一边指着前方,“如果没搞错的话,前面应该是布瑞克斯顿路,案发现场就在那边。”“没错,就是那里!车夫,快停下!”我们的马车还没到终点,距离案发现场大概还有一百米,福尔摩斯就要下车。没办法,我只好跟着他下车,剩下的一段路,我们步行过去。

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从外表看来就像是一座凶宅。这里一连有四栋房子,远离热闹的中心街道,其中两幢房子有人住,剩余两幢是空房,3号就是空着的一处。

这栋房子有三排窗户临街,不知道有多久没人居住,从外面看起来非常荒凉沉寂。玻璃窗上附着厚厚的灰尘,贴满了“招租”的帖子,好像患了白内障的眼睛一样。每座房前都有一小片草木丛生的花园,几乎把房子和街道都隔离了。

从小花园进去,是一条用黏土和碎石铺成的暗黄色的小路。昨晚下了一场大雨,小径上泥泞不堪。花园四周是低矮的围墙,大约有三英尺那么高,墙头上装有木栅栏。

我们走过去的时候,一名魁梧高大的警察正靠墙站着,他身边还有几个人,都踮着脚向房子里张望,希望能瞧一眼屋中的情景,但是他们什么都没看到。

我原本以为,福尔摩斯肯定一到现场就冲进屋子去,立刻搜集证据,对案件展开周密的调查。但是,我压根没想到,福尔摩斯一点也不着急,一副漫不经心的样子。在这种紧张严肃的场合,我认为他这样未免有点儿装腔作势。

福尔摩斯什么也不理会,独自在人行道上徘徊,走过来又走过去,表情看起来十分茫然,一会儿目不转睛地凝望地面,一会儿又呆呆地仰望天空,一会儿莫名其妙地眺望房子和木栅栏。一群人都直勾勾地看着他,警察似乎也不知道他在忙什么。

他就这样上下左右地查看一遍之后,一个人走上那条花园小径,脚步十分缓慢。他从路边的草地上直接走过去,又仔细检查了小径的路面。他走几步就停下来看一看,然后再往前走几步。有一次我看见他还露出笑意,似乎很满意自己的发现,而且还忍不住欢呼了一声。

这条小径上覆盖着厚厚的潮湿黏土,上面满是泥泞的脚印,有这么多警察来来往往,从小径上踩过去,脚印都乱七八糟。我真不明白福尔摩斯能从中辨认出什么线索!但我还是保持着沉默,因为他曾经在我面前证明过他极为卓越的洞察力和推理能力,我相信他肯定能看出许多我所看不见的东西。

我们来到房子门口,从里面走出来一个男人。他手里拿着一个笔记本,浅黄色的头发,个子很高,面色白皙。他十分热情地迎上来紧紧握住福尔摩斯的手,激动地说:“太好了,你终于来了!我一直在保护现场,一切东西都保持原状。”“不是吧?那块地方肯定除外!”福尔摩斯指着花园小径,“就算一大群水牛跑来跑去也不会弄成这样吧,你们把路踩得太糟糕了!好吧,葛莱森先生,你向来都非常自负,一定是以为得出了正确结论,所以才放心大胆地让别人糟蹋现场吧!”

葛莱森表情有点尴尬,支支吾吾地说:“当时我在屋子里忙活,刚好雷斯垂德来了,所以我就把屋外的工作都交给他了。”

福尔摩斯忍着笑,看了我一眼,然后对我挑一下眉毛,样子很调皮好笑。他故意说:“有你和雷斯垂德先生莅临现场,哪还有第三个人发现线索的机会啊。”

葛莱森有点得意,他一边搓手一边说道:“我觉得我们已经尽力了。这个案子的确离奇,我知道这正符合你的胃口。”“你没有坐马车来吗?”福尔摩斯皱眉问道。“哦,没有。”葛莱森答道。“雷斯垂德先生也没坐马车?”“也没有。”“好吧,我去屋子里看看。”福尔摩斯问完之后,大摇大摆地走进房中。

葛莱森先生紧随其后,只是脸上露出惊讶的表情。

走进房子就是一条短短的过道,一直通向厨房,过道里落满灰尘,也没有铺地板。过道两侧各有一扇门,其中一扇明显已经很久没有打开过。从另一扇门进去则是餐厅,惨案就发生在餐厅里。

福尔摩斯顺着过道走过去,我放慢脚步,悄悄跟在他身后,此时我的心情异常紧张,而且也十分沉重,因为马上就看见死者的尸体了。

这是一间方形大屋子,没有任何家具和装饰,因此显得非常宽敞。墙壁上糊着一层廉价的花纸,有些地方已经斑斑点点地有了霉迹,有些地方大片的墙皮脱落下来,露出里面的黄色的粉墙。

正对房门的地方是一个漂亮的壁炉。壁炉框是用白色仿大理石制成的,炉台上面放着一小段红色蜡烛头。整个房间只有一扇窗户,所以室内光线不足,显得有些昏暗阴森,屋内满是尘土,气氛令人极其压抑,而且有毛骨悚然的感觉。

这些景象是我后来才看到的,当我进去的时候,我的注意力就全部集中在那个万分可怕的尸体上,在屋子的地板上,尸体十分僵硬地躺着,一双眼睛黯淡无光,直勾勾盯着灰白的天花板。死者是一名男性,大约有四十多岁,中等身材,不胖不瘦,只是肩膀略宽阔,显得身材比较高大。乌黑的头发打着卷,嘴唇上面留着短硬的胡子。身上穿着厚厚的黑色毛呢上衣和背心,浅色裤子,装着洁白的硬领和袖口。

除了这些,地板上还有一顶整洁的礼帽,死者双臂摊开,双拳紧握,两条腿交叉叠在一起。据我估计,他临死前有过痛苦的挣扎,僵硬的面孔上凝固着狰狞可怕的表情。我觉得那是极度愤恨的表情,以前从没见过这么凶恶的嘴脸,龇牙咧嘴的脸显得异常恐怖。死者的前额很高,脸型很长,下巴前突,鼻子扁平,乍一看很像长相古怪的扁鼻猿猴。

此外,那种极不自然的痛苦翻腾的姿态,使他的面貌变得越发可怕,用“狰狞”二字都不足以形容。作为一名医生,我曾经见过各种各样的死人,但是还没有见过比这个伦敦市郊大道旁的黑暗、污浊的屋中更为可怖的景象。

一向消瘦而具有侦探风度的雷斯垂德先生靠在屋子门口,抬手跟我们打招呼:“这件案子太古怪了,恐怕要轰动全城!我也不是第一次办案的新手,但这件凶杀案真的让我非常无奈。”

葛莱森皱眉问他:“难道一点线索都没有?”

雷斯垂德随即点头:“的确如此,一点线索也没有。”

福尔摩斯走到死者面前,单膝跪下,细心地检查每一处细节。“你真的确定,死者身上没有一点伤痕?”他一边问,一边疑惑地指着一块血迹。

两个侦探同时回答:“确实没有。”“那就奇怪了,看来这些血迹很可能是另一个人的。如果这个案子真是凶杀的话,就能让我想起一八三四年范·坚森死时的情景。葛莱森,你还记得那件事吗?”“噢,我已经记不清了。”葛莱森有点尴尬地说道。“我认为你有必要把那案子重翻一遍。世界上每天发生的事情都是前人早就做过的,没什么新鲜东西。”

福尔摩斯说话的时候,手指很灵活地四处摸索,不时在那尸体上按一按,又解开死人的衣扣,从里到外检查一遍。我见福尔摩斯的脸上露出茫然的表情。他的检查又迅速又仔细,简直比医生还细致。最后,他低低地俯下身,轻轻地嗅了一下死者的嘴唇,又转头看一眼死者脚上的漆皮靴子,尤其是鞋底,他特意检查了一下。

然后他若有所思,问道:“尸体真的没动过,一直保持原状吗?”“嗯,只做了一下必要的检查,除此以外,真的没动过。”“那好吧,现在他可以安息了,把他送去埋葬吧。”福尔摩斯淡淡地说,“不需要再做详细检查了。”

处理后事的人早已准备好,葛莱森招呼一下,立刻有人跑进来,用担架把死者抬了出去。尸体被挪动的时候,“叮”一声,大家转头看去,一枚戒指掉下来,滚落在地板上。

雷斯垂德急忙把戒指捡起来,满脸激动的神情,目光炯炯,极力想找到一些有用的线索。

半晌,他突然大叫道:“一定有女人来过这里。这是女人的结婚戒指!”他一边说着,一边把戒指托在手心里,伸出来给大家看。

所有人都围上去,仔细看那戒指。很明显这是一只新娘戴的款式简单的金戒指。

葛莱森说:“案子本来就已经很复杂了,这又突然冒出来一枚戒指,情况就更加复杂了。”

福尔摩斯说:“我跟你想的刚好相反,说不定这只戒指会使案子更清晰明白了。喂,你在死者的衣服口袋里发现了什么吗?”“东西都在那边!”葛莱森指着楼梯最后一阶,上面放了一小堆物品,都是在死者身上找到的。“有一只金表,编号97163,伦敦巴罗德公司制造;一根爱尔伯特金链子,款型厚重结实;还有一只金戒指,上面刻着共济会的徽章;一根金别针,上面有个虎头狗的脑袋,狗眼睛用两颗红宝石制成;俄国皮质的名片夹,里面有伊瑙克·J.锥伯的名片,死者好像是克利夫兰人,他衬衣上的“E、J、D”三个字母跟名片上的姓名缩写相符。没有发现钱包,只发现些零钱,加起来一共是七英镑十三先令。还有一本袖珍版小说《十日谈》,小说扉页上有约瑟夫·斯坦节逊的名字。除此之外,有两封信,一封是寄给锥伯的,另一封则是给约瑟夫·斯坦节逊的。”“要寄到什么地方?”福尔摩斯对信很感兴趣。“信上写明了河滨路美国交易所,留交本人自取。对了,两封信都从盖恩轮船公司寄来,大概内容是通知他们,轮船从利物浦出发的具体日期。可见死者是打算回美国的。”“事发之后,你们调查过斯坦节逊这个人吗?”“我当时马上就派人去调查了。”葛莱森说,“已经把告示送到各大报社去刊登,另外又派人去美国交易所询问情况,目前还没有消息呢。”“那么,你们跟克利夫兰方面联系过了吗?”福尔摩斯又问。“今天早晨我们就把电报发出去了,现在等对方回复。”“你们在电报里是怎样说的?”“只是把案件的情况详细说了一下,而且告诉对方,希望他们提供对我们破案有帮助的相关情报。”“你没在电报上提到关键性的细节吗?”“我问了斯坦节逊这个人。”“没问其他的事情吗?整个案子就没有一个关键问题吗?我认为你应该再拍一封电报过去。”

葛莱森瞪圆眼睛,有些生气地说:“电报已经很全面了,把我想说的都说完了。”

福尔摩斯微微笑一笑,刚想说些什么,雷斯垂德就走进来,搓着双手,扬扬得意。我们在屋里谈话的时候,他刚才在客厅里。“葛莱森先生,”他说,“就在刚才,我发现了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幸好我是个谨慎的人,把墙壁都仔细地检查了一下,没有漏掉一丁点儿细节。”他说话时眼睛闪闪发光,显然觉得自己的办案能力比同事更出色,为此自鸣得意。“请各位随我到这边来,”他一边说,一边快速地回到客厅。这时尸体已经被抬走了,屋内的空气感觉清新了很多。“好,各位,就请站在这里!”

他迅速地在靴子上划燃一根火柴,高高举起来,照亮整面墙壁。“快看看这个!”他得意地指着墙面一块地方。

那面墙上的花纸有许多地方剥落了,而就在一处墙角上,有一大片花纸撕开的地方,露出质地粗糙的土黄色墙面。仔细看上去,在墙面上有一个用鲜血潦草写成的词:

RACHE“你们对这个词怎么看?”这位侦探面露得意,就好像马戏班的老板夸耀自己的把戏一样地大声说道,“这个字写在屋中最黑暗的角落里,所以很容易被人忽略,因为谁也不会想到来角落里看一看。你们瞧瞧,这肯定是凶手写上去的,他蘸着自己的血写字。瞧这里,还有血从墙面流淌下来的痕迹呢!单从这一点就可以判断:不管怎么样,死者绝对不是自杀。但凶手为什么要选择在角落写字呢?我可以很明白地告诉各位。你们快看壁炉上的那一支蜡烛,当时它肯定是点燃的,那么在作案的时候,这个墙角就不是最暗的角落,而是屋子里最明亮的地方。”

葛莱森对他的炫耀不以为然,轻蔑地说:“就算你发现了这个字迹,那又有什么实际意义呢?没有重要的证据,就不知道凶手是谁。”“你说没有意义?天啊,这说明写字的人肯定想写一个女人的名字‘雷切尔’(Rachel),但当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他还没来得及写完就匆匆离去。你要记住我的话,等整桩案子全部弄清以后,肯定会出现一个名叫‘雷切尔’的女人,她和这个案子有密切关系。你们现在或许可以嘲笑我,福尔摩斯先生,我也承认你非常聪明能干,但有一句话不要忘了,姜还是老的辣!”

福尔摩斯听他说完,忍不住放声大笑起来,他笑的样子很狂妄,还带着某种蔑视。福尔摩斯的态度肯定会激怒这个小个子侦探。

福尔摩斯继续说:“真的很抱歉,的确是你第一个发现墙上有字迹的,我们三人也不会抢你的功劳。而且你说得也没错,从这个字迹上能够得出充分的结论,昨晚的凶杀惨案中,除了死者以外,还有另外一个人存在。但是我还没对它做详细的检查,如果你不反对,我现在就开始检查。”

他一边说话,一边快速地从口袋掏出卷尺和很大的圆形放大镜,在屋子里走来走去,一句话也不说,一会儿停止,一会儿蹲下,甚至还趴在地上,全神贯注,旁若无人,几乎把我们都忘记了。我觉得福尔摩斯快要疯魔了,就这么一会儿的工夫,他一会儿自己嘀咕,一会儿惊呼,一会儿再叹息。要么开心地吹口哨,要么惊叫着跳起来,还拍着手,好像看到了希望。我很无奈地站在旁边,根本帮不上什么忙。他就像一条训练有素的纯种猎犬,在树林里跑来跑去,东嗅一下,西嗅一下,乱叫乱跳,直到嗅到猎物的踪迹才肯罢休的样子。

整整过了二十分钟,福尔摩斯才检查完毕,他最后小心翼翼地测量了一下痕迹的距离,而我压根都看不见有什么痕迹。他的检查方法非常奇怪,先用卷尺测量墙壁,横竖左右,长短高低,然后又从地板上捏起一小撮灰尘,十分小心谨慎地把灰尘放进信封里。紧接着,他又用放大镜观察墙壁上的血字,把每个字母的笔画都研究得清清楚楚。最后,他满意地呼出一口长气,把卷尺和放大镜放回口袋。

他微笑着转身对我们说:“好像有人说过,天才就是要无止境地吃苦耐劳。虽然我认为这个说法不太恰当,但放在侦探行当,倒还是挺合适的。”

葛莱森和雷斯垂德互相看了一眼,对福尔摩斯所做的一系列检查很瞧不起,虽然他们也很好奇,但更多的感觉是轻蔑,认为这位私家侦探的做法都是旁门左道。他们根本不明白福尔摩斯的每一个动作的用处,但这一点我早已知道,这位了不起的侦探的每一个哪怕最细微的动作都有实际又明确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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