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工程隐患风险分级控制手册(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9-01 20: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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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建林等

出版社:石油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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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工程隐患风险分级控制手册

石油工程隐患风险分级控制手册试读:

石油工程隐患风险分级控制手册李建林 李红瑞 杨厚天 等编石油工业出版社内容提要

本书系统规范了石油工程隐患管理,建立了物探、钻井、试油(气)、录井、测井、固井、压裂酸化等11个专业的隐患风险分级标准,对于石油服务企业查治隐患、规范现场管理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本书可作为石油相关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监督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操作员工培训学习用书。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石油工程隐患风险分级控制手册/李建林等编.北京:石油工业出版社,2014.2

ISBN 978-7-5183-0014-3

Ⅰ. 石…

Ⅱ. 李…

Ⅲ. 石油工程-风险管理-手册

Ⅳ. TE-62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4)第027638号

出版发行:石油工业出版社

     (北京安定门外安华里2区1号 100011)

     网 址:http://pip.cnpc.com.cn

     编辑部:(010)64523535 发行部:(010)64523620

经  销:全国新华书店

印  刷:北京中石油彩色印刷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2 月第1版 2014年2月第1次印刷

787×1092 毫米 开本:1/64 印张:2.3125

字数:42千字 印数:1—12000册

定价:12.50元

(如出现印装质量问题,我社发行部负责调换)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石油工程隐患风险分级控制手册》编委会

主 任:李建林

副主任:李红瑞 杨厚天

委 员:田建军 刘 石 余 淼

    罗晓密 周俊红 徐雅芩

    金雪梅 周 浩 朱兴荣

    黎忠贵 刘 斌 陈礼彬

    张和开 叶永蓉 聂 磊

    郑 斌 冯赵剑 罗先志

    任 英

主 编:杨厚天前  言

为进一步细化、明确石油服务企业各专业施工作业现场常见隐患风险等级,强化隐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特编制《石油工程隐患风险分级控制手册》。本手册主要包括了《施工现场停工停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常见隐患风险分级标准》两部分。《施工现场停工停产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停工停产的条件、停工执行与复工审核以及停产执行与复产验收等环节的流程与规定,针对性的消除隐患、有效控制风险,实现健康、安全与环保管理持续改进。《常见隐患风险分级标准》收集了物探、钻井、试油(气)、录井、测井、固井、压裂酸化、连续油管、油气田地面建设、交通运输、消防安全等专业的常见隐患,对常见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建立了各专业常见隐患风险分级标准。

本手册对于石油服务企业查治隐患、规范现场管理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其他单位从事石油相关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监督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及岗位操作员工可参考使用。

本手册由李建林、李红瑞、杨厚天策划、顶层设计、编排计划和审核。

本手册中《施工现场停工停产管理暂行办法》主要由李建林、李红瑞、杨厚天编写;《常见隐患风险分级标准》物探专业部分主要由刘斌、陈忠编写,钻井专业部分主要由李阳、周俊红、徐雅芩等编写,试油(气)专业部分主要由陈礼斌、殷攸久、金雪梅等编写,测井专业部分主要由罗晓密、晏建军等编写,油气田地面建设专业部分主要由黎忠贵、杨厚天等编写,交通运输专业部分主要由苏治国、朱兴荣等编写。另外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由于编写人员水平有限,疏漏和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恳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第一部分 施工现场停工停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停工是对作业现场员工违反有关标准、制度、规定的行为采取停止该员工作业的措施;停产是指对施工作业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采取停止生产的措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全资公司。

为公司服务的承包商、分包商在施工作业现场应遵循本办法。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的生产、安全、设备、技术等部门组织的检查、审核组组长以及安全监督机构具有停工停产的权力,其他检查组成员具有停工停产建议权。

第五条 各级人事、劳资部门负责对被停工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 各级生产部门负责落实施工作业现场停产管理。

第七条 公司各级监督机构是所监督单位的施工现场停工停产管理的执行机构:

(一)负责对作业现场员工违反有关标准、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停工;

(二)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停产;

(三)负责监督施工现场停工停产执行;

(四)负责监督被停产的施工现场复产验收。

第八条 公司各单位是施工现场停工停产管理的责任主体:

(一)负责落实施工现场停工停产要求;

(二)负责组织被停工的员工培训及考试;

(三)负责组织被停产的施工现场进行整改;

(四)负责被停工的员工复工通知单的签发;

(五)负责被停产的施工现场复产申请;

(六)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停工停产管理。第三章 停工停产的条件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停工处理:

(一)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员工。如: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证件过期、员工不清楚本岗位应知应会内容等;

(二)累计违章扣分达到8分的员工;

(三)发生重大违章或岗位出现重大隐患的员工;

(四)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五)不执行停工停产指令的施工作业现场负责人;

(六)其他严重影响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停产处理:

(一)发生一般B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施工作业现场隐患数量多(一次检查、审核发现):

1.地面建设工程、试油(气)、钻井作业现场隐患总数超过40个或者较大隐患超过5个;

2.物探、测井、录井、井下作业等其他作业队现场隐患总数超过30个或者较大隐患超过3个;

3.车队、后勤、车间等其他场所隐患总数超过20个或者较大隐患超过2个;

4.现场出现重复隐患超过10个或者上级检查、审核发现隐患未整改的超过10个;

(三)存在重大及以上隐患;

(四)其他需要停产处理的情况。第四章 停工执行与复工审核

第十一条 被停工的员工所在基层单位接到停工通知单后,立即对相关员工进行停工处理,连续作业的岗位必须立即安排相应岗位人员进行顶替,不得影响相关单位施工作业及生产安全,确保生产连续性。

第十二条 被停工的员工可采取自行学习的方式,有条件的公司所属单位举办停工培训班对停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发生一般C级事故停工学习3天,发生一般B级事故停工学习6天,发生一般A级事故停工学习1个月;学习结束后由公司所属单位人事劳资部门组织书面考试,考试合格后,安排被停工人员上岗。第五章 停产执行与复产验收

第十三条 对符合停产条件的,检查人员应在现场签发停产通知单;对于连续施工不能立即停产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必须制订确保生产安全的防范措施,停产指令下达单位(部门)须与同级工程技术部门或相应主管部门协商后下达停产通知单。

施工现场接到停产通知单后应立即停产整改。施工单位及时将停产信息通报给甲方。

第十四条 被停产的施工现场接到停产通知单后必须上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落实施工现场停产整改工作。

第十五条 按照“谁停产、谁组织验收”的原则,被停产的施工现场整改完毕自验收合格后,由其所在单位向停产指令下达单位(部门)申请复产,停产指令下达单位(部门)接到复产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安全监督机构验收,具备复产条件的签发复产通知单,不具备复产条件的继续停产整改直至合格。第六章 处  罚

第十六条 被停工的员工按照员工奖惩管理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停产期间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运行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被停产的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 对于不执行停工停产指令的相关人员按照重大管理违章进行处理,同时对施工现场负责人进行停工处理。

第十九条 对于应当发现问题或者发现问题不按照规定下达停工停产指令者按照严重管理违章进行处理,一周内施工现场发生事故的,按照事故管理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涉及违章分级、隐患分级、事故分级以及违章处理执行公司违章分级标准、隐患分级标准、事故管理规定和违章行为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所用通知单由安全环保节能处统一印制。各单位所用通知单参照公司所用通知单自行印制。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环保节能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停产通知单(样表)

   2.复产申请单(样表)

   3.复产通知单(样表)附件1 停产通知单   停(产)字20   第   号

       :

根据《××工程公司施工现场停工停产管理暂行办法》      ,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停产整改,限   年   月   日前整改完成并填写《复产申请单》报      申请复查,经复查验收并同意复产后方可恢复施工。在此期间你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逾期未申请复查或未进行整改,将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签发单位(部门):签 发 人:年 月 日

注:本通知单一式三联,施工现场、监管机构、签发单位(部门)各一联。附件2 复产申请单附件3 复产通知单   复(产)字20   第   号

       :

关于你单位      复产申请单已收悉,经验证你单位已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同意你单位      复工,施工期间必须落实安全措施,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签发单位(部门):签 发 人:年 月 日

注:本通知单一式三联,施工现场、监管机构、签发单位(部门)各一联。第二部分 常见隐患风险分级标准1 物探专业1.1 一般隐患

1.1.1 安全帽帽体损伤,顶带、后箍、下颚带、缓冲垫破损或超期使用。

1.1.2 防静电场所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无防静电标识。

1.1.3 涉水作业的救生衣缺失。

1.1.4 冬季作业防寒帽、防寒手套等防护设施缺失。

1.1.5 野外营地各功能区安全间距不足或功能存在缺陷(参照Q/SYCQZ 369—2011《西北物探队HSE工作规范》)。

1.1.6 营房车、办公生活区的楼道防护栏不全或破损。

1.1.7 固定营地帐篷的钢钎头露出地面部分未设置保护。

1.1.8 作业及生活场所逃生路线、风险标识缺失(地陷凹洞、通道上檐低于人高、水坑未遮盖,无HSE提示、警示标志、应急口哨、应急集合点、逃生路线图、属地责任人及电话、急救电话、当地火警电话、禁止烟火区域标识等)。

1.1.9 作业场所、生活场地(楼道、浴室、食堂厨房、储藏间、餐厅)通风、照明不良。

1.1.10 人行过道或工作场所地面湿滑。

1.1.11 员工宿舍内的取暖煤炉1m范围内放置有杂物、易燃物。

1.1.12 发电机未接地或接地电阻大于4Ω。

1.1.13 发电机房内发电机底部缺失垫木板或绝缘胶皮。

1.1.14 营地用电的临时性埋地敷设电缆深度小于0.3m,室外的架设高度低于4.5m。

1.1.15 电源接头、电源板等无“CCC”标志,电源线出现裸露、老化、破损。

1.1.16 电气设备暴露在室外的插座、接头、操作面板、照明灯具、电气开关等无防雨和防潮保护。

1.1.17 电源接入闸离地小于1.3m。

1.1.18 营房内使用带插座的灯口和卡口灯口。

1.1.19 电热水器无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效。

1.1.20 应急药品缺失或过期,急救包内所配置的药品无针对性,无药品清单及使用说明。

1.1.21 电器设备的安全附件未检验或缺失。

1.1.22 营地饮用水质未经有资质的相关部门检验。

1.1.23 营地停车场进、出口视线不良,夜间照明不足。

1.1.24 机修场所的照明灯电压大于36V。

1.1.25 燃气热水器烟道位置及安装方向不规范。

1.1.26 液化气瓶罐减压阀与胶管接口处连接无管卡。

1.1.27 液化气罐体无防倒措施,气管老化龟裂。

1.1.28 液化气瓶距离火源的安全距离小于1m。

1.1.29 氧气瓶、乙炔瓶的防护钢帽缺失。

1.1.30 氧气表、乙炔表检验符合性缺失。

1.1.31 氧气瓶、乙炔瓶、氮气管的管线有缺陷。

1.1.32 临时储油罐、加油机未接地或接地电阻大于10Ω。

1.1.33 临时加油点距离高压线小于30m。

1.1.34 临时加油点周围30m内动火。

1.1.35 油罐出口和加油软管之间的阀门缺失。

1.1.36 电器设备漏电保护器缺失或失效。

1.1.37 材料库内油料、油漆、木桩等物资混合摆放,固体物资与气体物资未分类存放,储存(容易混淆的、有危险性的、有期限要求的)物资无相关标识。

1.1.38 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作业场所个人防护设施缺失。

1.1.39 营地灭火器配置类型与数量按配置单元计算不能满足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危险等级标准,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少于2具。

1.1.40 灭火器的保险销脱落、喷管断裂、喷嘴损坏、压力不够或压把损坏。

1.1.41 消防应急通道物品阻塞,通道狭窄。

1.1.42 消防器材存放位置被遮挡,性能标识牌缺失,灭火器与泥土胶结,不能起到快速应急灭火的作用。

1.1.43 灭火器摆放位置和方式不合理(与油料距离过近或放在油桶上,两具灭火器捆绑,不能及时取等)。

1.1.44 容纳15台车的停车场灭火器数量不满足:8kg的ABC干粉灭火器10具以上,20kg以上的手推式干粉灭火器2具。

1.1.45 临时材料库灭火器配置数量少于8kg干粉灭火器2具。

1.1.46 厨房无灭火毯。

1.1.47 机修作业点废油、废料等物品摆放零乱。

1.1.48 修理地沟闲置时护栏或盖板防护缺失。

1.1.49 电焊机输出极(直流正极)裸露。

1.1.50 电焊机电源线老化严重。

1.1.51 千斤顶的锁检装置失效。

1.1.52 金属切割机电源开关损坏。

1.1.53 工具摆放在运转的设备上。

1.1.54 砂轮机防护罩、托板缺失。

1.1.55 车床防护网高度未达到1.8m。

1.1.56 维修作业脚手架防护失效。

1.1.57 多功能钻机作业现场无供油呼吸阀。

1.1.58 电瓶与汽油桶距离小于2m。

1.1.59 空气钻机高压油管、高压气管外保护皮破裂。

1.1.60 空气钻机压力表安全检测仪表失效或缺失。

1.1.61 钻机和动力机的设施不全或存在缺陷(无地木梁、无撑杆,拉绳固定不牢,相关连接点无插销,固定螺丝不齐,立柱合箱固定螺杆缺失,桅杆插销缺失,铁马车钻井架固定插销缺失,柴油机排气管损坏,动力机风扇损坏)。

1.1.62 钻机旋转部位防护装置缺失或失效。

1.1.63 墩钻作业的卷扬机上提钢丝绳卡缺失。

1.1.64 车载钻机停靠在斜坡时无防滑措施,无三角垫木(数量不够或起不到防护作用)、撑脚垫木缺失。

1.1.65 高温天气油料储存无遮阳与降温设施。

1.1.66 供油桶(罐)与动力机排气口距离小于2m。

1.1.67 空气钻机作业时,钻具井口防尘罩缺失。

1.1.68 钻机的钢丝绳磨损超过10%,或钢丝绳有毛刺。

1.1.69 钻井作业警戒半径小于5m。

1.1.70 钻井作业现场未设置“注意防尘”、“噪声有害”、“保持距离”等警告标识。

1.1.71 空气钻机作业人员的防尘口罩不符合行业要求。

1.1.72 装卸、操作钻机人员防砸劳保皮鞋缺失。

1.1.73 高温季节固定临时存油点的防晒网缺失。

1.1.74 工区内的工程货车无上下扶梯。

1.1.75 高山陡坡地段作业时,保险绳、云梯等登山工具配置不满足Q/SYCQZ 369—2011《西北物探队HSE工作规范》的要求。

1.1.76 采集传输架空线离地高度小于5m。

1.1.77 采集作业的公路警戒时,无反光警示等安全标识。

1.1.78 仪器车上、下梯无护梯或护梯固定不牢。

1.1.79 仪器车、设备维修点未配备CO灭火器。2

1.1.80 震源车工作时,距车体10m内有闲杂人员。

1.1.81 震源车部件间未紧固。

1.1.82 震源车安全防护装置缺陷。

1.1.83 推土机指挥人员与推土机距离小于10m。

1.1.84 民爆物品运输车的安全警示标志缺失。

1.1.85 民爆物品运输车内,固定雷管箱的装置缺失。

1.1.86 民爆库区防火、防静电、防射频警示标志缺失。

1.1.87 民爆库区内有杂物。

1.1.88 雷管箱内有杂物。

1.1.89 临边作业时,安全防护设施缺失。

1.1.90 工区内自修路桥、云梯等警示标志缺失。

1.1.91 采集作业的公路警戒时,无反光警示等安全标识。

1.1.92 其他类似情况。1.2 较大隐患

1.2.1 应急通讯不通畅。

1.2.2 会议室、办公区、计算机房等电器线路承载能力不足。

1.2.3 烤火取暖场所的炉盖、排烟筒、CO烟雾报警器缺失。

1.2.4 燃气热水器与浴室同置一室内。

1.2.5 供暖锅炉水位计报警设施、压力表缺失或安全装置未检测。

1.2.6 电梯维护、检查、保养记录缺失。

1.2.7 液化气瓶体无检验合格证。

1.2.8 起重设备的连锁装置失效。

1.2.9 有毒气体作业区域检测仪器缺失。

1.2.10 有毒气体作业区域正压空气呼吸器缺失。

1.2.11 乙炔瓶瓶口无防回火装置。

1.2.12 易燃易爆作业场所无消防器材或全部失效。

1.2.13 井位与高压线、地下设施、地面建筑、水库、矿山采空区等的安全距离不够时,实施钻井作业。

1.2.14 作业队的自建桥防倾倒支撑柱松动或自建人行吊桥防护栏(网)存在隐患。

1.2.15 过河滑轮索道吊篮与滑轮连接部位不牢固。

1.2.16 水域区域作业时,河床水位上涨超过车辆渡河安全警戒线时,无禁止通行通告。

1.2.17 登高作业防坠落装置缺失。

1.2.18 高压线附近测量作业时,撑高天线或标杆与高压线的安全距离小于国家《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值。

1.2.19 仪器车接地保护线未接地。

1.2.20 仪器车停放位置不符合安全要求(与高压线的安全距离不足或临边停靠等)。

1.2.21 民爆物品运输车静电释放带缺失和失效。

1.2.22 下药现场防静电设施缺失。

1.2.23 下药作业无专用压药杆、无源测试仪缺失或无效。

1.2.24 夜间放炮作业安全设施(反光背心、井口警示标志、安全帽、防爆灯具等)缺失。

1.2.25 其他类似情况。1.3 重大隐患

1.3.1 井位与地下天然气管道、地下军用或通信光缆、高层建筑或馆所、寺庙、煤矿采空区、隧道、悬崖下方、大型水渠或涵洞等的安全距离不足时,实施下药作业。

1.3.2 盲炮登记信息不全或账目不清。

1.3.3 民爆库无报警装置或失效。

1.3.4 民爆库库区安全防护及隔离缺失。

1.3.5 冲沟作业紧急逃生装置缺失。

1.3.6 办公场所与营地设置在高压线下、冲沟、低洼地段或易垮塌地段。

1.3.7 民爆物品库房避雷针的接闪器、引下线腐蚀失效,接地电阻超标。

1.3.8 极寒冷季节作业,防寒取暖物资缺失。

1.3.9 租用的临时营地建筑物存在严重的安全风险(如危房等)。

1.3.10 其他类似情况。2 钻井专业2.1 一般隐患

2.1.1 井场与营房的安全标识牌不齐全、位置错误或固定不牢固。

2.1.2 管架两侧无挡销,各层边缘未固定或固定不牢靠。

2.1.3 管排架与井架梯子距离小于3m。

2.1.4 工具、器材摆放不规范,影响安全通道。

2.1.5 作业工作台面随意摆放工具,设备上放置工具和零部件等物品。

2.1.6 工作场所堆放杂物,存有积液、积雪、积冰,逃生通道狭小、不畅通或堵塞,转盘未设防滑垫或防滑垫破损严重,方井盖板有空洞未遮盖。

2.1.7 钻井液油侵后未及时清理钻井液池中的废油。

2.1.8 工作场所无照明灯或照明灯损坏。

2.1.9 工作平台地板不平坦且相邻地板构件之间间隙大于59mm,台面钢板、花纹铁板严重腐蚀,灌口、槽盖未铺盖。

2.1.10 钻井液材料随意堆放,未下垫上盖,无防潮措施;工作场所工件物料码放高度超过2.0m,码垛高宽之比大于2。

2.1.11 倒换钻具时管排架上管具打捆未放置平稳或无防滑落措施,放置区域未设置警戒线。

2.1.12 钻井液池、污水池、沉砂池、井场隔油池、生活污水池等危险区域无防护栏或警示隔离带。

2.1.13 钻井液池(罐)、废液池、油罐区未采取防渗漏措施或防渗漏措施失效。

2.1.14 设备基础无排水设施或排水失效。

2.1.15 井场与营房的消防器材配置种类、数量不足,缺失,过期,损坏或未挂牌管理。

2.1.16 灭火器的筒体严重锈蚀、喷管开裂、堵塞,干粉灭火器压力不在规定范围内,二氧化碳灭火器质量小于标准质量95%。

2.1.17 钻台、井架、机泵房、远控房、钻井液循环系统等区域安装不防爆电器设备和照明器具,或防爆功能失效。

2.1.18 电器设备接地电阻大于4Ω,其他接地电阻大于10Ω;油罐防静电接地电阻大于10Ω,防雷接地电阻大于30Ω。

2.1.19 高压电力线架设高度低于4.5m,低压电力线架设高度低于3m,距柴油机排气管、井架绷绳小于2.5m,机房、净化系统照明灯具距底座面小于1.8m,电力线跨越油罐。

2.1.20 架空线路档距大于35m,线间距小于0.3m。

2.1.21 同一个控制开关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

2.1.22 电源线未采用标准件连接。

2.1.23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超出0.8~1.6m范围。

2.1.24 设备控制开关未标识或控制开关箱位置不合理、固定不牢。

2.1.25 配电室内通道堵塞,无应急灯、安全警示牌,通风不良。

2.1.26 配电室母线未标识,控制开关未标识。

2.1.27 电线未按规定连接,与其他设备摩擦,浸泡在水、油和泥浆中(潜水泵除外)。

2.1.28 电焊钳损坏,焊接电缆接头超过2个或绝缘外层损坏。

2.1.29 电热板四周或上面有可燃物或易燃物。

2.1.30 台钻在未使用时钻头未卸下,手柄不全或缺失。

2.1.31 切割机操作手柄无控制开关或开关失效,切割片破损,护罩不全。

2.1.32 砂轮机托架与砂轮间隙大于3mm,砂轮片边缘距卡盘小于5mm,护罩不全。

2.1.33 高于1.2m的通道或平台未安装护栏,操作平台护栏无踢脚板。

2.1.34 固定式直立梯固定不牢,中间缺踏棍,变形、锈蚀严重。

2.1.35 井架直梯安全护笼距起程地面大于3m,直梯未延伸至到达面护栏的高度,笼箍不全、变形严重。

2.1.36 大门绷绳地锚固定不牢。

2.1.37 起重绞车、电(手)动葫芦、滑轮等吊钩无自锁装置,或锁舌损坏、失效。

2.1.38 风向标数量、设置不符合井控实施细则规定或损坏。

2.1.39 防爆排风扇、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仪、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护器具、应急报警装置等,存在故障、缺陷或数量不足。

2.1.40 死绳、起井架大绳与井架直接摩擦,无防护措施。

2.1.41 钻台梯子少于2个,架设不稳定、坡度不合适、台阶面不平整、无安全保险绳,两端出口通道不畅。

2.1.42 钻台、机房和钻井液罐栏杆固定不牢、缺失,或用铁丝、绳索等代替。

2.1.43 大门坡道安装不牢固,坡面变形严重,未加保险绳。

2.1.44 绞车未安装排绳器或排绳器固定不牢、损坏。

2.1.45 钢丝绳卡与绳径不符,或用螺杆等填塞,绳卡间距不在标准范围内。

2.1.46 钻机起放大绳使用超过5年或起放次数超过50次。

2.1.47 手工具手柄断裂、缺失,榔头手柄用铁棒、钢丝绳等代替。

2.1.48 安全帽过期,帽壳、帽衬、下颚带、附件等腐蚀或损坏。

2.1.49 无应急药品或应急药品无配置清单、使用说明书。

2.1.50 高压钻井液管线、泄压管线固定不牢,未按要求安装保险绳(链),高压钻井液管汇未挂牌、无标识。

2.1.51 氧气、乙炔气瓶露天存放,在室内存放未固定,防震圈、护帽缺失。

2.1.52 绷绳、保险绳和B型吊钳、液气大钳、套管钳的吊绳、钳尾绳等钢丝绳不符合标准,或存在断丝、腐蚀、扭曲、打结、变形等缺陷。

2.1.53 重锤式或插拔式防碰天车引绳不符合标准或存在断丝、腐蚀、扭曲、打结、变形。

2.1.54 设备设施连接、固定不牢靠,缺少拉筋、螺栓、销轴或销轴退移,以小代大,锁销不齐或用其他物品代替。

2.1.55 柴油机排气管无冷却灭火装置或破漏、失效,出口朝向油罐区或钻井液循环系统。

2.1.56 油罐未设置外部液位标尺。

2.1.57 钻井泵空气包压力表失灵或损坏,充气压力不在2.5~6MPa。

2.1.58 防喷器与转盘中心偏差大于10mm。

2.1.59 防喷器未用直径16mm及以上单独钢丝绳和正反螺丝(手动葫芦)在井架底座的对角线上固定绷紧,使用撬杠、木棒将绳索绞紧固定。

2.1.60 防喷器安装完后井口应回填但未回填。

2.1.61 防喷器等井控装置连接法兰未使用专用螺栓、螺栓不齐全,未留余扣。

2.1.62 防喷器朝向不符合要求、未安装挡泥伞。

2.1.63 防喷器液控管线未采用专用管线,管线及连接处漏油。

2.1.64 闸板防喷器手动操作杆不全,操作杆中心与锁紧轴之间夹角大于30°或操作杆连接存在缺陷,转动不灵活。

2.1.65 闸板防喷器手动操作杆未支撑牢固、关闭行程不够,手轮距操作面高度大于1.5m。

2.1.66 防喷器远程控制房与放喷管线距离小于1m,周围10m内堆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

2.1.67 远程控制房未接通气源控制,电路未接专线。

2.1.68 远程控制房储能器及管汇压力不足,油量不足。

2.1.69 远程控制房控制手柄与控制对象工作状态不符,剪切闸板控制手柄未安装防护罩和定位销,全封闸板控制手柄未安装防护罩。

2.1.70 控制管线未放置在管排架内,管排架未用螺栓连接,未使用的管线未相互连接或端头未保护。

2.1.71 管排架上有杂物,车辆跨越处未安装过桥板或其他保护措施。

2.1.72 井口装置、节流管汇、压井管汇、防(放)喷管线的闸门挂牌标识不清楚或与开关状态不相符合。

2.1.73 井口装置、节流管汇、压井管汇、防(放)喷管线的闸门开关不灵活,手轮、护帽不齐全。

2.1.74 套管头压力表损坏、失灵、被积液淹没或不便于观察,压力表止回阀关闭。

2.1.75 放喷管线少于两条,通径小于78mm;转弯处未使用角度大于120°的铸(锻)钢弯头或未使用90°的铸钢专用两通。

2.1.76 放喷管线出口距井口小于75m(含硫井100m),距各种设施小于50m。

2.1.77 放喷管线每隔10~15m未固定,悬空跨度超过10m中间未支撑,转弯处两端未固定,出口处未采用双基双卡固定。

2.1.78 放喷管线弯曲严重,试压值小于10MPa。

2.1.79 放喷管线连接法兰未露出地面、螺栓未上紧、两端无余扣,钻杆螺纹未上紧。

2.1.80 钻井液回收管线出口未接至钻井液罐(池),且固定不牢靠,转弯处未使用角度大于120°的铸(锻)钢弯头,其通径小于78mm。

2.1.81 放喷管线固定基墩坑小于0.8m×0.8m×1.0m(长×宽×深),3遇地表松软时基坑体积小于1.2m,地脚螺栓预埋深度小于0.5m,地脚螺栓直径小于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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