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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04 21: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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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复习全书【核心讲义+模拟试题详解】

2018年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复习全书【核心讲义+模拟试题详解】试读:

第一部分 核心讲义

第一章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监管

【大纲要求】

了解证券分析师执业资格的取得方式;熟悉证券分析师的监管、自律管理和机构管理;了解证券分析师后续职业培训的要求。

熟悉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证券分析师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中应履行的职责。

掌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分类;掌握证券研究报告的分类;掌握证券研究报告的基本要素、组织结构和撰写要求;熟悉证券研究报告对象覆盖的要求;熟悉证券研究报告信息收集的要求;熟悉对上市公司调研活动管理的规范要求;熟悉证券研究报告制作的要求;掌握证券研究报告的质量控制要求;熟悉证券研究报告的合规审查要求;熟悉发布研究报告的业务管理制度;熟悉证券研究报告的销售服务要求;掌握业务主体的主要职责、业务流程管理与合规管理。

掌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相关法规;掌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法律后果、监管措施及法律责任。【学习方法】

本章内容较少,理论联系实际,理解性记忆即可。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业务监管从内容上主要涉及发布报告的工作流程中的各环节应该满足的基本要求。除此之外,考生还需掌握执业资格的取得、后续管理,业务的管理制度、主体职责、流程管理和合规管理等内容。【知识结构】【核心讲义】

第一节 资格管理

一、证券分析师执业资格的取得方式

1证券分析师

证券分析师是依法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证券经营机构就业,主要就与证券市场相关的各种因素进行研究和分析,包括对证券市场、证券品种的价值及变动趋势进行研究及预测,并向投资者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投资价值报告等,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向投资者提供上述报告及分析、预测或建议等服务的专业人员。

2从业资格证书

2015年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测试制度改革之后,以下几种情形可认定为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合格。(1)通过改革前的考试科目《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分析》;(2)通过改革前的《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改革后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3)通过改革前的《证券投资分析》和改革后的《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4)同时拥有《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三个科目有效合格成绩。

3执业资格

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合格,同时又具备其他相应规定条件,在合格成绩有效期内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取得相应的专业资格,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成为证券分析师,即可从事相应专项业务。

二、证券分析师的监管、自律管理和机构管理

1证券分析师的监管(1)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三年不在机构从业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重新执业的,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执业培训,并重新申请执业证书。(2)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从业人员取得执业证书后,辞职或者不为原聘用机构所聘用的,或者其他原因与原聘用机构解除劳动合同的,原聘用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十日内向协会报告,由协会变更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

取得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变更聘用机构的,新聘用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十日内向协会报告,由协会变更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

2证券分析师的自律管理(1)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协会依据本办法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的从业资格考试办法、考试大纲、执业证书管理办法以及执业行为准则等,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核准。(2)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协会应当建立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数据库,进行资格公示和执业注册登记管理。

3证券分析师的机构管理(1)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机构不得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2)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违反有关证券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受到聘用机构处分的,该机构应当在处分后十日内向协会报告。(3)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协会、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进行后续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三、证券分析师自律组织

证券分析师自律组织的成立在提高证券分析师的职业水准和树立证券分析师良好的社会形象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证券分析师组织的功能主要有以下三项:(1)为会员进行资格认证。这种资格认证主要通过考试这种形式进行;也有不必通过考试认证的,但一般会在资格的称谓上加以区分。(2)对会员进行职业道德、行为标准管理。(3)证券分析师组织还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证券分析师进行培训、组织研讨会、为会员内部交流及国际交流提供支持等。

第二节 主要职责

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证券分析师应履行的职责如下:(1)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审慎原则,加强合规管理,提升研究质量和专业服务水平。(2)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建立健全研究对象覆盖、信息收集、调研、证券研究报告制作、质量控制、合规审查、证券研究报告发布以及相关销售服务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制度,加强流程管理和内部控制。(3)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从组织设置、人员职责上,将证券研究报告制作发布环节与销售服务环节分开管理,以维护证券研究报告制作发布的独立性。

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相关人员,应当独立于证券研究报告相关销售服务人员;证券研究报告相关销售服务人员不得在证券研究报告发布前干涉和影响证券研究报告的制作过程、研究观点和发布时间。(4)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证券研究报告的信息来源管理制度,加强信息收集环节的管理,维护信息来源的合法合规性。

第三节 工作规程

一、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分类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是指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格的机构及其咨询人员为证券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的相关信息、分析、预测或建议,并直接或间接收取服务费用的活动。

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可以分为:(1)面向公众的投资咨询业务;(2)为签订了咨询服务合同的特定对象提供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3)为本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投资银行部门提供的投资咨询服务。

二、证券研究报告的分类

1定义

证券研究报告,是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或者影响其市场价格的因素进行分析,含有对具体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分析、投资评级意见等内容的文件。

2分类

证券研究报告主要包括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分析报告、行业研究报告、投资策略报告等。

三、证券研究报告的基本要素、组织结构和撰写要求(1)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二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一种基本形式,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市场走势或者相关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形成证券估值、投资评级等投资分析意见,制作证券研究报告,并向客户发布的行为。

证券研究报告可以采用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2)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八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证券研究报告”字样;

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名称;

③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说明;

④署名人员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证书编码;

⑤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时间;

⑥证券研究报告采用的信息和资料来源;

⑦使用证券研究报告的风险提示。(3)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九条,制作证券研究报告应当合规、客观、专业、审慎。署名的证券分析师应当对证券研究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保证信息来源合法合规,研究方法专业审慎,分析结论具有合理依据。

四、证券研究报告对象覆盖的要求(1)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第五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加强研究对象覆盖范围管理。将上市公司纳入研究对象覆盖范围并作出证券估值或投资评级,或者将该上市公司移出研究对象覆盖范围的,应当由研究部门或者研究子公司独立做出决定并履行内部审核程序。(2)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公平对待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对象,不得将证券研究报告的内容或者观点,优先提供给公司内部部门、人员或者特定对象。

五、证券研究报告信息收集的要求(1)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第七条,证券研究报告可以使用的信息来源包括:

①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发布的政策、市场、行业以及企业相关信息;

②上市公司按照法定信息披露义务通过指定媒体公开披露的信息;

③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公司网站、新闻媒体等公开渠道发布的信息,以及上市公司通过股东大会、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等非正式公告方式发布的信息;

④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通过上市公司调研或者市场调查,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供应商、经销商等处获取的信息,但内幕信息和未公开重大信息除外;

⑤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信息服务机构等第三方合法取得的市场、行业及企业相关信息;

⑥经公众媒体报道的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⑦其他合法合规信息来源。(2)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第八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审慎使用信息,不得将无法确认来源合法合规性的信息写入证券研究报告,不得将无法认定真实性的市场传言作为确定性研究结论的依据。(3)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第九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者泄露国家保密信息、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以及未公开重大信息。

六、对上市公司调研活动管理的规范要求

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第十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调研活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调研活动的管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人员进行上市公司调研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事先履行所在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审批程序;(2)不得向证券研究报告相关销售服务人员、特定客户和其他无关人员泄露研究部门或研究子公司未来一段时间的整体调研计划、调研底稿,以及调研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计划、研究观点的调整信息;(3)不得主动寻求上市公司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未公开重大信息;(4)被动知悉上市公司内幕信息或者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对有关信息内容进行保密,并及时向所在机构的合规管理部门报告本人已获知有关信息的事实,在有关信息公开前不得发布涉及该上市公司的证券研究报告;(5)在证券研究报告中使用调研信息的,应当保留必要的信息来源依据。

七、证券研究报告制作的要求(1)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第十一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制作证券研究报告应当秉承专业的态度,采用严谨的研究方法和分析逻辑,基于合理的数据基础和事实依据,审慎提出研究结论。(2)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第十二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制作证券研究报告应当坚持客观原则,避免使用夸大、诱导性的标题或者用语,不得对证券估值、投资评级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提示投资者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任何形式的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的书面或口头承诺均为无效。(3)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第十三条,证券研究报告中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提出投资评级的,应当披露所使用的投资评级分类及其含义。

八、证券研究报告的质量控制要求

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第十六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研究报告发布前的质量控制机制,明确质量审核程序和审核人员职责,加强质量审核管理。(1)证券研究报告应当由署名证券分析师之外的证券分析师或者专职质量审核人员进行质量审核。(2)质量审核应当涵盖信息处理、分析逻辑、研究结论等内容,重点关注研究方法和研究结论的专业性和审慎性。

九、证券研究报告的合规审查要求

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第十七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研究报告发布前的合规审查机制,明确合规审查程序和合规审查人员职责。(1)证券研究报告应当由公司合规部门或者研究部门、研究子公司的合规人员进行合规审查。(2)合规审查应当涵盖人员资质、信息来源、风险提示等内容,重点关注证券研究报告可能涉及的利益冲突事项。

十、发布研究报告的业务管理制度(1)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的利益冲突防范机制,明确管理流程、披露事项和操作要求,有效防范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与其他证券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

发布对具体股票作出明确估值和投资评级的证券研究报告时,公司持有该股票达到相关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应当在证券研究报告中向客户披露本公司持有该股票的情况,并且在证券研究报告发布日及第二个交易日,不得进行与证券研究报告观点相反的交易。(2)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第十九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通过公司规定的证券研究报告发布系统平台向发布对象统一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以保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公平性。

在证券研究报告发布之前,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相关人员不得向证券研究报告相关销售服务人员、客户及其他无关人员泄露研究对象覆盖范围的调整、制作与发布研究报告的计划,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时间、观点和结论,以及涉及盈利预测、投资评级、目标价格等内容的调整计划。(3)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第二十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按照《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及《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指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隔离墙制度,并遵循下列静默期安排:

①担任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财务顾问,自确定并公告发行价格之日起40日内,不得发布与该发行人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②担任上市公司股票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项目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财务顾问,自确定并公告公开发行价格之日起10日内,不得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③担任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在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合规部门将该上市公司列入相关限制名单期间,按照合规管理要求限制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4)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第二十一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合理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人员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以维护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行为的独立性。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综合考虑研究质量、客户评价、工作量等多种因素,设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人员的考核激励标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人员的薪酬标准不得与外部媒体评价单一指标直接挂钩。

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存在利益冲突的部门不得参与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人员的考核。证券分析师跨越信息隔离墙参与公司承销保荐、财务顾问业务等项目的,其个人薪酬不得与相关项目的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十一、证券研究报告的销售服务要求

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第二十二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研究部门或者研究子公司接受特定客户委托,按照协议约定就尚未覆盖的具体股票提供含有证券估值或投资评级的研究成果或者投资分析意见的,自提供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就该股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研究部门或者研究子公司不得就已经覆盖的具体股票接受委托提供仅供特定客户使用的、与最新已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结论不一致的研究成果或者投资分析意见。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研究部门或者研究子公司接受特定客户委托的,应当要求委托方同时提供对委托事项的合规意见。

十二、业务主体的主要职责、基本模式、业务流程管理与合规管理

1业务主体的主要职责(1)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三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审慎原则,有效防范利益冲突,公平对待发布对象,禁止传播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禁止从事或者参与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活动。(2)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行为实行监督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行为实行自律管理,并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制定相应的执业规范和行为准则。

2基本模式(1)证券研究报告由专门研究部门制作。研究部门的研究人员负责撰写、制作证券研究报告。(2)证券研究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宏观经济、行业或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分析,上市公司盈利预测、法规解读、估值及投资评级,相关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其中,投资评级是基于基本面分析而作出的估值定价建议,不是具体的操作性买卖建议。(3)证券研究报告制作完成后,通过证券公司的证券研究报告发送系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同时发送给基金、资产管理机构等机构客户和公司的投资顾问团队以及公司内部部门。研究部门向机构客户提供证券研究报告的报酬,包含在证券公司提供交易席位产生的佣金收入中;研究部门也会向机构客户直接销售证券研究报告,获取销售收入。(4)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流程通常包括五个主要环节。

①选题,即选择和覆盖研究对象。部分证券公司的研究部门建立了研究人员选择研究对象的内部审批程序。

②撰写,包括数据资料收集、研究分析和报告写作。

③质量控制。研究报告撰写完成后,研究部门的质量审核人员对分析前提、分析逻辑、使用工具和方法等进行审核,控制报告质量。

④合规审查。由公司的合规管理人员或者研究部门的合规人员负责,审查证券研究报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是否涉及非公开信息、利益冲突情形等。

⑤发布。一般通过研究报告发送系统同时向公司确定的发布对象发送,系统自动留痕。实践中,有部分证券公司的研究部门指定岗位负责发送,也有公司的研究部门授权机构客户服务部门向机构客户发送。

3业务流程管理(1)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六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研究部门或者子公司,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行为及相关人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相关人员,不得同时从事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等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同时负责管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和其他证券业务的,应当采取防范利益冲突的措施,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有效防范利益冲突。(2)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七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不受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利益相关者的干涉和影响。(3)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十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证券研究报告发布审阅机制,明确审阅流程,安排专门人员,做好证券研究报告发布前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4)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采取有效管理措施,防止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相关人员利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为自身及其利益相关者谋取不当利益,或者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前泄露证券研究报告的内容和观点。

4合规管理(1)合规审查机制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证券研究报告的审查机制,对证券研究报告的内容是否涉及观察名单和限制名单中的公司或证券等进行审查。(2)隔离墙制度与跨越隔离墙制度

隔离墙是证券公司以信息隔离为核心的内部控制机制,实现存在利益冲突的部门和业务的相互隔离,防止保密信息或非公开信息在相关部门间的有害传递,防范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

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与其他证券业务之间的隔离墙制度,防止存在利益冲突的部门及人员利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谋取不当利益。

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证券分析师因公司业务需要,阶段性参与公司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业务项目,撰写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或者提供行业研究支持的,应当履行公司内部跨越隔离墙审批程序。

合规管理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应当对证券分析师跨越隔离墙后的业务活动实行监控。证券分析师参与公司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业务项目期间,不得发布与该业务项目相关的证券研究报告。跨越隔离墙期满,证券分析师不得利用公司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业务项目的非公开信息,发布证券研究报告。(3)静默期制度

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同时从事证券承销与保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按照独立、客观、公平的原则,建立健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静默期制度和实施机制,并通过公司网站等途径向客户披露静默期安排。(4)留痕及档案管理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对发布的时间、方式、内容、对象和审阅过程实行留痕管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自证券研究报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第四节 执业规范

一、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相关法规

2010年10月12日,中国证监会同时颁布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明确了证券投资顾问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两类基本形式。这两个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规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的又一次重要举措。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相关法规具体如表1-1所示。表1-1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相关法规

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法律后果、监管措施及法律责任(1)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责令暂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2)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执业规范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将根据自律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并将纪律处分结果报送中国证监会。

三、证券投资咨询行业职业规范

证券投资咨询行业执业应遵守十六字原则:独立诚信、谨慎客观、勤勉尽职、公正公平。

独立诚信原则,是指执业者应当诚实守信,高度珍惜证券分析师的职业信誉;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坚持独立判断原则,不因上级、客户或其他投资者的不当要求而放弃自己的独立立场。

谨慎客观原则,是指执业者应当依据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和其他合法获得的信息,进行科学的分析研究,审慎、客观地提出投资分析、预测和建议。证券分析师不得断章取义,不得篡改有关信息资料。

勤勉尽职原则,是指执业者应当本着对客户与投资者高度负责的精神执业,对与投资分析、预测及咨询服务相关的主要因素进行尽可能全面、详尽、深入的调查研究,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遗漏与失误,切实履行应尽的职业责任,向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规范的专业意见。

公正公平原则,是指执业者提出建议和结论不得违背社会公众利益。证券分析师不得利用自己的身份、地位和在执业过程中所掌握的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故意向客户或投资者提供存在重大遗漏、虚假信息和误导性陈述的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

四、各国投资联合会及其《国际伦理纲领、职业行为标准》

1998年,各国投资联合会国际协议会(ICIA)通过了《国际伦理纲领、职业行为标准》。这是一个具指导性质的协议,没有强制性约束,可以作为各分析师协会在重新认识自己的职业行为伦理时的参考。《国际伦理纲领、职业行为标准》要求证券分析师应当认清自身职业的责任以及目标,通过自身的具体行为,推动证券分析师行为标准向更高方向发展。制定此标准的目的是增强全世界范围内投资分析师的可信任度。由于各国在文化、语言、信仰、社会制度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这个标准只是为投资分析师提供了一个基本的以及可接受的行为规范,各国应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更加详细的道德行为要求。ICIA制定的这个行为标准近年来逐步被很多国家接受和采纳。

1投资分析师总要求《国际伦理纲领、职业行为标准》从总体上对投资分析师提出了三大基本要求:(1)诚实、正直、公平。(2)以谨慎认真的态度,从道德标准出发进行各种行为,包括对待公众、自己的客户、潜在的客户、雇主、雇员以及其他投资分析师等。(3)努力保持和提高自己的职业水平和竞争力,掌握和应用所有本职业所适应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度,包括《国际伦理纲领、职业行为标准》以及本国或地区的准则。

2投资分析师道德规范三大原则(1)公平对待已有客户和潜在客户原则是指投资分析师应该在进行投资推荐、原先的投资建议更改、进行投资行为三种情况下,在公平对待已有客户和潜在客户方面负有持续责任。(2)独立性和客观性原则是指投资分析师在进行投资推荐或采取投资行为时,应该用合理的谨慎以及判断力来达到和维持独立性和客观性。(3)信托责任原则是指在处理与客户关系时,投资分析师应该合理谨慎地决定他们的信托责任,并在实际工作中对客户承担这些责任。

3投资分析师执业行为操作规则(1)在作出投资建议和操作时,应注意适宜性。投资分析师在作出投资建议前应当对客户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进行合理调查,并在必要时更新这些信息。在对客户作出投资建议或投资操作时,应当针对客户的需求和客户的情况、投资品种的基本特征以及投资组合的基本特征,考虑这个投资建议对客户的正确性和适宜性。(2)合理的分析和表述。第一,投资分析师所作的投资推荐或操作要有合理的基础,要以合理的研究和调查作为依据;第二,在投资推荐或操作后要保留相应的记录;第三,在发布投资建议时要尽一切努力避免材料的不正确表述;第四,在发布投资信息时,要合理判断相关因素哪些需要包括在内,哪些需要排除掉;第五,在进行投资建议时,要分清楚事实与观点之间的区别。(3)信息披露。投资分析师应当向客户披露证券如何选择以及组合如何建立等投资过程的基本格式和原理,在此之后要披露可能影响到这些过程的变化因素;投资分析师在进行投资推荐时应向客户提示证券的基础特征和附带的风险。(4)保存客户机密、资金以及证券。在投资分析师所组成的关系圈子里要注意对自己客户的信息进行保密。另外,要保护好为投资者所代理的资金和证券。

4投资分析师执业纪律(1)禁止不正确表述。投资分析师不应当作出有关服务项目、个人资格、执业证明、投资成绩等方面的不正确表述;禁止作出关于投资回报方面的任何保证或担保;如果投资分析师意欲通过阐述自己或者自己公司在投资方面所作出的成绩,向客户或者潜在客户推销业务,必须尽一切努力保证这些成绩信息的正确性、公平性。(2)利益冲突的披露。投资分析师应当向客户或者潜在客户披露他们自身所持有的证券或者投资品种,这些自己所持有的证券是否与推荐品种存在利益冲突,以避免作出不公正和主观的推荐。(3)交易的优先权。投资分析师为客户或者雇主代理的证券或投资应当比其自身所持有的相同的证券具有交易的优先权,因此避免个人交易对客户或者雇主利益产生不利影响。(4)自行交易。投资分析师在客户不知情或者与客户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不能自行对客户的账户进行交易。(5)禁止利用非公开信息。投资分析师不应当对没有最终发布的信息或者不正确的信息进行传播,也不能根据这些信息进行交易;即使投资分析师通过特别渠道或者机密渠道获得正确的非公开信息,也不应当传播这些信息或者根据这些信息进行操作。(6)禁止剽窃。投资分析师不应当在没有通知作者本人或者注明文章出处的情况下,复制或者应用与原有文章相同的格式和内容。投资分析师可以在不通知作者本人的情况下,引用文章中的财务或者统计数据等事实信息。

5投资分析师责任

投资分析师负有监督、审计以及影响其他人行为的责任,制止各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者职业道德标准的行为。另外,投资分析师负有告知雇主有关国际和国内职业道德标准的责任,以避免不必要的制裁和冲突。【过关练习】

一、选择题

1证券分析师应当本着对投资者和客户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应尽的职业责任,从而向投资人和委托单位提供具有专业见解的意见,这样一来体现了证券分析师的(  )原则。

A.谨慎客观

B.勤勉尽职

C.公正公平

D.独立诚信【答案】B【解析】勤勉尽职原则,是指执业者应当本着对客户与投资者高度负责的精神执业,对与投资分析、预测及咨询服务相关的主要因素进行尽可能全面、详尽、深入的调查研究,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遗漏与失误,切实履行应尽的职业责任,向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规范的专业意见。

2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研究部门或者研究子公司接受特定客户委托,按照协议约定就尚未覆盖的具体股票提供含有证券估值或投资评级的研究成果或者投资分析意见的,自提供之日起(  )个月内不得就该股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

A.6

B.3

C.12

D.1【答案】A【解析】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第二十二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研究部门或者研究子公司接受特定客户委托,按照协议约定就尚未覆盖的具体股票提供含有证券估值或投资评级的研究成果或者投资分析意见的,自提供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就该股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

3下列关于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应当审慎使用信息

B.不得将无法确认来源合法性的信息写入证券研究报告

C.对于市场传言,可以根据自己的分析作为研究结论的依据

D.不得将无法确认来源合规性的信息写入证券研究报告【答案】C【解析】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第八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审慎使用信息,不得将无法确认来源合法合规性的信息写入证券研究报告,不得将无法认定真实性的市场传言作为确定性研究结论的依据。

4证券研究报告可以使用的信息来源不包括(  )。

A.上市公司按照法定信息披露义务通过指定媒体公开披露的信息

B.上市公司通过股东大会、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等非正式公告方式发布的信息

C.经公众媒体报道的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D.证券公司通过市场调查,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供应商等处获取的内幕信息【答案】D【解析】D项,证券研究报告可以使用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通过上市公司调研或者市场调查,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供应商、经销商等处获取的信息,但内幕信息和未公开重大信息除外。

二、组合型选择题

1证券研究报告合规审查应当涵盖(  )。

Ⅰ.人员资质

Ⅱ.信息来源

Ⅲ.风险提示

Ⅳ.交易类型

A.Ⅰ、Ⅱ、Ⅲ、Ⅳ

B.Ⅰ、Ⅱ、Ⅲ

C.Ⅰ、Ⅲ、Ⅳ

D.Ⅱ、Ⅳ【答案】B【解析】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第十七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研究报告发布前的合规审查机制,明确合规审查程序和合规审查人员职责。合规审查应当涵盖人员资质、信息来源、风险提示等内容,重点关注证券研究报告可能涉及的利益冲突事项。

2证券研究报告可以采用(  )形式。

Ⅰ.广告

Ⅱ.书面

Ⅲ.电子文件

Ⅳ.电视媒体

A.Ⅱ、Ⅲ

B.Ⅱ、Ⅲ、Ⅳ

C.Ⅰ、Ⅱ、Ⅲ

D.Ⅰ、Ⅳ【答案】A【解析】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二条,证券研究报告主要包括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分析报告、行业研究报告、投资策略报告等。证券研究报告可以采用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

3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时,关于信息的审慎使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Ⅰ.不得将无法确认来源合法合规性的信息写入证券研究报告

Ⅱ.不得将无法认定真实性的市场传言作为确定性研究结论的依据

Ⅲ.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者泄露国家保密信息

Ⅳ.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者泄露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以及未公开重大信息

A.Ⅰ、Ⅲ

B.Ⅰ、Ⅱ、Ⅲ、Ⅳ

C.Ⅱ、Ⅲ、Ⅳ

D.Ⅰ、Ⅱ、Ⅳ【答案】B【解析】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第八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审慎使用信息,不得将无法确认来源合法合规性的信息写入证券研究报告,不得将无法认定真实性的市场传言作为确定性研究结论的依据。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第九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者泄露国家保密信息、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以及未公开重大信息。

4下列关于证券研究报告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Ⅰ.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人员的薪酬标准必须与外部媒体评价单一指标直接挂钩

Ⅱ.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存在利益冲突的部门不得参与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人员的考核

Ⅲ.证券公司就尚未覆盖的具体股票提供投资分析意见的,自提供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就该股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

Ⅳ.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设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人员的考核激励标准

A.Ⅰ、Ⅱ

B.Ⅰ、Ⅲ

C.Ⅱ、Ⅲ、Ⅳ

D.Ⅰ、Ⅱ、Ⅲ、Ⅳ【答案】B【解析】Ⅰ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综合考虑研究质量、客户评价、工作量等多种因素,设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人员的考核激励标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人员的薪酬标准不得与外部媒体评价单一指标直接挂钩;Ⅲ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研究部门或者研究子公司接受特定客户委托,按照协议约定就尚未覆盖的具体股票提供含有证券估值或投资评级的研究成果或者投资分析意见的,自提供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就该股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

5证券分析师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因(  )等利益相关者的不当要求而放弃自己的独立立场。

Ⅰ.公司内部其他部门

Ⅱ.资产管理公司

Ⅲ.证券发行人

Ⅳ.上市公司

A.Ⅰ、Ⅱ、Ⅲ

B.Ⅰ、Ⅱ、Ⅳ

C.Ⅱ、Ⅲ、Ⅳ

D.Ⅰ、Ⅱ、Ⅲ、Ⅳ【答案】D【解析】根据《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第五条,证券分析师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因所在公司内部其他部门、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利益相关者的不当要求而放弃自己的独立立场。

6在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中,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  )。

Ⅰ.“证券研究报告”字样

Ⅱ.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名称

Ⅲ.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说明

Ⅳ.署名人员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证书编码

A.Ⅱ、Ⅲ

B.Ⅰ、Ⅱ、Ⅳ

C.Ⅱ、Ⅲ、Ⅳ

D.Ⅰ、Ⅱ、Ⅲ、Ⅳ【答案】D【解析】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应当载明的事项除Ⅰ、Ⅱ、Ⅲ、Ⅳ四项外,还包括:①证券研究报告采用的信息和资料来源;②使用证券研究报告的风险提示;③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时间。

7证券研究报告应当由(  )进行合规审查。

Ⅰ.证券业协会

Ⅱ.公司合规部门

Ⅲ.研究子公司的合规人员

Ⅳ.研究部门的合规人员

A.Ⅰ、Ⅱ

B.Ⅰ、Ⅱ、Ⅲ

C.Ⅲ、Ⅳ

D.Ⅱ、Ⅲ、Ⅳ【答案】D【解析】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第十七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研究报告发布前的合规审查机制,明确合规审查程序和合规审查人员职责。证券研究报告应当由公司合规部门或者研究部门、研究子公司的合规人员进行合规审查。合规审查应当涵盖人员资质、信息来源、风险提示等内容,重点关注证券研究报告可能涉及的利益冲突事项。

8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遵循(  )的原则。

Ⅰ.独立

Ⅱ.客观

Ⅲ.公平

Ⅳ.审慎

A.Ⅱ、Ⅲ

B.Ⅱ、Ⅲ、Ⅳ

C.Ⅰ、Ⅱ、Ⅲ、Ⅳ

D.Ⅰ、Ⅳ【答案】C【解析】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第二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审慎原则,加强合规管理,提升研究质量和专业服务水平。

第二章 经济学

【大纲要求】

熟悉需求函数、需求曲线和需求弹性的含义;熟悉供给函数、供给曲线和供给弹性的含义;掌握市场均衡原理。

熟悉完全竞争市场的特征;熟悉利润最大化与完全竞争企业的供给曲线的含义;熟悉完全垄断市场的特征;熟悉垄断企业的需求和边际收益曲线的含义;熟悉垄断企业的短期均衡与利润最大化原理;熟悉垄断企业供给曲线的含义;熟悉垄断企业的长期均衡与利润最大化原理;熟悉垄断竞争市场的特征;熟悉垄断竞争企业的短期均衡原理;熟悉垄断竞争企业的长期均衡原理;熟悉寡头市场的特征;熟悉古诺模型的原理;熟悉纳什均衡的基本原理;熟悉囚徒困境的基本原理。

熟悉社会总需求、社会总供给的含义;掌握宏观经济均衡的基本原理;熟悉产品市场和货币市场的一般均衡。掌握IS-LM模型;熟悉可贷资金市场均衡、外汇市场均衡及可贷资金市场与外汇市场同时均衡。【学习方法】

本章理解性的内容比较多,部分考点容易混淆,也有涉及到部分计算性的考点,考生必须系统理解,比较记忆,熟练掌握。考试中出现的基本概念、理论都出自于教材,考生应该反复记忆教材中重要知识点,对例题要做到彻底理解并能独立进行解答分析。【知识结构】【核心讲义】第一节 需求、供给和市场均衡

一、需求与供给的函数、曲线、弹性

1需求与供给的函数、曲线

需求与供给的函数、曲线具体内容如表2-1所示。表2-1 需求与供给的函数、曲线

2需求与供给的弹性(1)需求与供给的价格弹性

①需求与供给的价格弹性的定义及表达式如表2-2所示。表2-2 需求与供给的弹性

②商品需求(或者供给)的价格弹性可分为五种类型:e>1表示富有弹性;e<1表示缺乏弹性;e=1表示单一弹性或单位弹性;e=∞表示完全弹性;e=0表示完全无弹性。

线性需求曲线点弹性的五种类型,如图2-1所示,其中C点为直线中点。

图2-1 线性需求点弹性

③商品需求的价格弹性和企业的销售收入之间的综合关系如表2-3所示。表2-3 需求的价格弹性和销售收入的关系(2)需求的交叉价格弹性

需求的交叉价格弹性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当一种商品的价格变化百分之一时所引起的另一种商品的需求量变化的百分比,体现了一种商品需求量的变动对相关商品价格变动的反应程度。用公式表示为:

式中,Q是商品X的需求量,P是X的相关商品Y的价格,函数XY关系为:Q=f(P)。XY

若e>0,则商品X和商品Y之间为替代关系;若e<0,则XXYXY和Y为互补关系;若e=0,则X和Y无相关关系。XY(3)需求的收入弹性与商品分类

需求的收入弹性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当消费者的收入变化百分之一时所引起的商品需求量变化的百分比,体现了消费者对某种商品的需求量的变动对消费者收入量变动的反应程度。用公式表示为:

式中,Q是商品的需求量,M是消费者收入水平,Q是M的函数,即Q=f(M)。

①正常品:若e>0,商品需求量与收入水平正相关,则称该商M品为正常品。若e>1,则为奢侈品;若0<e<1,则为必需品。MM

②劣等品:若e<0,商品需求量与收入水平负相关,则称该商M品即劣等品。

二、市场均衡

1市场均衡的定义

一种商品的市场需求曲线和市场供给曲线相交时,该市场处于均衡状态,该交点被称为均衡点。均衡点上的价格被称为均衡价格,相等的供求量被称为均衡数量。这种需求量和供给量相等的状态,又称市场出清的状态。

2市场均衡的实现过程

现在把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结合在一起,用图2-2说明一种商品的市场均衡价格的决定。

图2-2 均衡价格的决定

如图2-2所示,市场的需求曲线D和市场的供给曲线S相交于均衡__点E时,均衡价格P=4(元),均衡数量Q=400(单位)。在均衡数量400的水平,消费者愿意提供的最高价格和生产者愿意接受的最低价格是相等的,都是4元;在均衡价格4元的水平,消费者的购买量和生产者的销售量是相等的,都是400单位,这是均衡状态。当市场_上的价格高于P时,供给量大于需求量会导致商品过剩或者商品超额供给。这种市场状况,一方面会使供给者减少商品的供给量,另一方面又会使供给者纷纷降价促销。这样,该商品的价格必然下降,一直下降到均衡价格的水平,与此同时,供给量在减少而需求量在增加,直至再次实现均衡数量使得市场达到均衡状态。反之亦然。因此,当市场上商品的供给等于需求时,市场就实现了均衡。

3均衡价格的变动(1)需求量的变动与需求的变动

①需求量的变动,是指在其他条件不变时,由某商品的价格变动所引起的该商品的需求数量的变动。在图形中表现为商品的价格-需求数量组合点沿着一条既定的需求曲线的运动。

②需求的变动,是指在某商品价格不变的条件下,由于其他因素变动所引起的该商品的需求数量的变动。引起需求变动的原因包括:消费者收入水平变动、相关商品的价格变动、消费者偏好的变化和消费者对商品的价格预期的变动等。在图形中表现为需求曲线的位置发生移动,如图2-3所示。

图2-3 需求的变动(2)供给量的变动与供给的变动

①供给量的变动,是指在其他条件不变时,由某商品的价格变动所引起的该商品供给数量的变动。在图形中表现为商品的价格-供给数量组合点沿着一条既定的供给曲线的运动。

②供给的变动,是指在某商品价格不变的条件下,由于其他因素变动所引起的该商品的供给数量的变动。引起供给变动的原因包括:生产成本的变动、生产技术水平的变动、相关商品价格的变动和生产者对未来的预期的变化等等。在图形中表现为供给曲线的位置发生移动,如图2-4所示。

图2-4 供给的变动(3)需求的变动和供给的变动对均衡价格和均衡数量的影响

①需求的变动。在供给不变的情况下,需求增加会使需求曲线向右平移,从而使得均衡价格和均衡数量都增加;需求减少会使均衡价格和均衡数量都减少,如图2-5所示。

图2-5 需求的变动对均衡价格和均衡数量的影响

②供给的变动。在需求不变的情况下,供给增加会使供给曲线向右平移,从而使得均衡价格下降,均衡数量增加;供给减少会使均衡价格上升,均衡数量减少,如图2-6所示。

图2-6 供给的变动对均衡价格和均衡数量的影响

三、静态分析、比较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

经济模型可以被区分为静态模型和动态模型。从分析方法上讲,与静态模型相联系的有静态分析方法和比较静态分析方法,与动态模型相联系的是动态分析方法。(1)静态分析

根据既定的外生变量值来求得内生变量值的分析方法。从均衡状态的角度来讲,静态分析是考察在既定的条件下某一经济事物在经济变量的相互作用下所实现的均衡状态。(2)比较静态分析

研究外生变量变化对内生变量的影响方式,以及分析比较不同数值的外生变量下的内生变量的不同数值的分析方法。从均衡状态的角度来讲,比较静态分析是考察当原有的条件或外生变量发生变化时,原有的均衡状态会发生什么变化,并分析比较新旧均衡状态。(3)动态分析

对不同时点上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分析。从均衡状态的角度来讲,动态分析是在引进时间变化序列的基础上,研究不同时点上的变量的相互作用在均衡状态的形成和变化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考察在时间变化过程中的均衡状态的实际变化过程。第二节 市场结构与博弈论分析

一、完全竞争市场

1完全竞争市场的特征

完全竞争市场的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1)有很多的生产者和消费者;(2)生产者可以自由的进入和退出市场;(3)生产者生产的产品不存在差异;(4)供应商和消费者都可以充分了解市场信息;(5)资源充分利用。

2利润最大化(1)完全竞争厂商的需求曲线

完全竞争厂商的需求曲线是一条由既定市场价格水平出发的水平线,如图2-7所示。这意味着:厂商是市场价格的接受者,且厂商既不会也没有必要去改变这一价格水平。

图2-7 完全竞争厂商的需求曲线(2)完全竞争厂商的收益曲线

①厂商的收益

厂商的收益就是厂商的销售收入。它包括以下几个概念:

a.总收益指厂商按一定价格出售一定量产品时所获得的全部收入。以P表示既定的市场价格,以Q表示销售总量,则TR(Q)=PQ。

b.平均收益指厂商在平均每一单位产品销售上所获得的收入,即AR(Q)=TR(Q)/Q。

c.边际收益指厂商增加一单位产品销售所获得的总收入的增量,则:

MR(Q)=ΔTR(Q)/ΔQ

或者

②完全竞争厂商的收益曲线

完全竞争厂商的总收益曲线TR是一条由原点出发的斜率不变的上升直线。

完全竞争厂商的需求曲线是一条水平线,厂商的销售价格是固定不变的,所以完全竞争厂商的平均收益等于边际收益,且等于既定的市场价格,即必有:AR=MR=P。

完全竞争厂商的平均收益AR曲线、边际收益MR曲线和需求曲线d三条线重叠,它们都用同一条由既定价格水平出发的水平线来表示。(3)利润最大化的均衡条件

厂商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均衡条件是:MR=MC。保证厂商处于由既定的成本状况和既定的收益状况所决定的最好境况之中(最大利润或最小亏损)。

3完全竞争厂商的短期均衡和短期供给曲线(1)完全竞争厂商的短期均衡

完全竞争厂商实现短期均衡的条件是MR=SMC,其中MR=AR=P。在短期均衡时,厂商的利润可以大于零,也可以等于零,或者小于零。完全竞争厂商短期均衡的不同情况如图2-8所示。

图2-8 完全竞争厂商短期均衡的各种情况

①经济利润大于零的短期均衡:当市场价格为P时,MR与MC相1交于A点,这时P>AC,π=Q•(P-AC)=OQ•AB。1111

②经济利润等于零(即仅获得正常利润)的短期均衡:当市场价格为P时,MR与MC相交于AC的最低点C,这时P=AC,π=0,该22均衡点也被称为厂商的收支相抵点。

③亏损但继续生产经营的短期均衡:当市场价格为P时,MR与3MC相交于D点,这时AC>P>AVC,厂商亏损,但厂商仍可生产。3因为价格大于平均可变成本,说明厂商在补偿全部的可变成本外,尚可收回部分固定成本,使亏损总额减少一些。

④亏损并停止生产经营的短期均衡:当市场价格为P时,MR与4MC相交于AVC的最低点E,这时AC>P=AVC,此时,厂商可以继4续生产,也可以不生产,其结果都是亏损全部的固定成本。该均衡点也被称为停止营业点或关闭点。

⑤停止生产经营的短期均衡:当市场价格低于P时,厂商的平4均收益AR小于平均可变成本AVC,厂商将停止生产。(2)完全竞争厂商的短期供给曲线

完全竞争厂商的短期供给曲线是用SMC曲线上大于和等于AVC曲线最低点(停止营业点)的部分来表示。它是向右上方倾斜的,表示商品的价格和供给量之间成同方向变化,还表示厂商在每一个价格水平的供给量都是能够给他带来最大利润或最小亏损的最优产量。

4完全竞争厂商和行业的长期均衡与长期供给曲线

厂商在长期生产中对全部生产要素的调整可以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为对最优的生产规模的选择,另一方面表现为进入或退出一个行业的决策。(1)最优生产规模的选择

如图2-9所示,在短期内,假定完全竞争市场的价格为P,厂商0已拥有的生产规模以SAC曲线和SMC曲线表示。根据短期利润最大11化的均衡条件MR=SMC,厂商选择的最优产量为Q,所获得的利润1为矩形FPEG的面积。而在长期内,根据长期利润最大化的均衡条01件MR=LMC,厂商会选择SAC曲线和SMC曲线所代表的最优生产22规模进行生产,相应的最优产量为Q,所获得的利润为矩形HPEI202的面积。所以,在长期,厂商通过对最优生产规模的选择,获得了比在短期内所能获得的更大利润。

图2-9 长期生产中厂商对最优生产规模的选择(2)完全竞争厂商的进退决策与长期均衡

厂商在长期生产中进入或退出一个行业,实际上是生产要素在各行业间的调整,生产要素总是会流向能获得更大利润的行业,也总是会从亏损的行业退出。正是行业之间生产要素的这种调整,使得完全竞争厂商长期均衡时的利润为零。如图2-10所示。

图2-10 厂商进入或退出行业

①P>LAC,厂商进入。如果初始的市场价格为P,根据MR=1LMC的利润最大化原则,厂商选择的产量为Q,此时,厂商获得利1润,这便会吸引一部分厂商进入到该行业。随着行业内厂商数量的逐步增加,市场上的产品供给就会增加,市场价格就会逐步下降,相应地,单个厂商的利润就会逐步减少。只有当市场价格水平下降到使单个厂商的利润为零时,新厂商的进入才会停止。

②P<LAC,厂商退出。如果初始的市场价格为P,则厂商选择3的产量为Q,此时,厂商是亏损的,这使得行业内原有厂商中的一3部分退出该行业。随着行业内厂商数量的逐步减少,市场的产品供给就会减少,市场价格就会逐步上升,单个厂商的亏损就会减少。只有当市场价格水平上升到使单个厂商的亏损消失即利润为零时,原有厂商的退出才会停止。

③P=LMC=LAC,长期均衡。新厂商的进入或原厂商的退出一定会使市场价格达到等于长期平均成本的最低点水平,即图中的P。在这一价格水平,行业内的每个厂商都实现了长期均衡,经济2利润为零,仅获得正常利润。图中的E点是完全竞争厂商的长期均2衡点。

由此得到完全竞争厂商的长期均衡条件为:MR=LMC=SMC=LAC=SAC,式中,MR=AR=P。此时,单个厂商的利润为零。

二、垄断市场

1完全垄断市场的特征

垄断市场是指整个行业中只有唯一的一个企业和众多消费者的市场组织。它的特点有:(1)市场被独家企业所控制,其他企业不可以或不可能进入该行业;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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