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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04 21: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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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振吉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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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实务

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实务试读:

前言

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有力推动下,服务贸易迅速发展,在全球贸易总量中的比重不断扩大,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日益提高。服务贸易发展日益成为各国关注和竞争的焦点,发展程度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指标。发展中国家正在抓住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的机遇,大力发展本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

中医药服务贸易是在我国中医药服务经济的基础上,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逐步发展起来的。中医药服务贸易涉及中医药的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等多领域。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不仅有利于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扩大中医药服务应用范围,提高中医药服务的认可度,进一步促进中医药国际传播和发展,而且可以促进中国服务贸易结构调整,有效拉动中药产品的出口贸易,带动就业,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除此之外,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还具有更重要的意义。一是能够满足国际社会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推动中医药为世界人民的健康做出更大贡献;二是为展示和传播中医药文化开辟了广阔舞台,有利于倡导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的健康理念和生活方式,促进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提升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三是为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有利于促进国际资金、技术和信息互动及共享,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理念、方法和科学技术,激发中医药发展潜能和活力,提升其服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服务贸易工作,并且将中医药服务贸易工作纳入国家服务贸易的总体规划之中。2012年4月,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4个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这对推动形成我国服务贸易新格局具有积极作用,也对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为了理清中医药服务贸易的相关理论问题,促进相关政策落实,指导中医药服务贸易实践走向深入,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组织相关专家开展了中医药服务贸易实务研究,旨在通过梳理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基本理论框架,为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提供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导。本书是该研究的主要成果,除介绍与服务贸易相关的基本概念外,还结合中医药服务贸易实际工作,提炼中医药服务产品的特性和规律,提出服务产品商品化的要求、方法和步骤。

全书共分14章。由浅入深、由理论到实践展开了系统分析,主要内容包括:国际服务贸易概述(执笔人:王志伟),国际服务贸易政策、规则及协调机制(执笔人:李鹤白),医疗卫生、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概况(执笔人:王志伟),中医药服务贸易与标准化(执笔人:包文虎),中医药服务贸易模式(执笔人:李宗友、焦宏官),中医药服务产品商品化(执笔人:李振吉、邹建华、焦宏官),中医药服务贸易市场特征(执笔人:陈立新、刘强),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贸易(执笔人:张立、崔永强),中医药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执笔人:张立平、王红梅),中医药科技服务贸易(执笔人:刘新民、党海霞),中医药服务贸易产业链构建(执笔人:张相勇),中医药服务贸易产品营销(执笔人:张立),投资与中医药服务贸易(执笔人:黄建银),抓住关键环节、全面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执笔人:包文虎)。

本书首次提出了“中医药服务产品商品化是开展服务贸易的核心要素”的观点,初步勾画了中医药服务贸易商品化的基本要求、方法和步骤,希望通过服务产品开发为中医药服务贸易提供商品基础、完善贸易链,将中医药服务贸易落到实处。本书提出了对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建议和关键环节,以供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医药临床、科研和教育机构,中医药企业和其他相关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参考。中医药服务贸易的理论和实践是一个新的领域,我们有些认识可能还较肤浅,还有很多问题需要去发现、研究和解决。我们将一些研究和见解汇集成本书内容,供大家在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研究和实践中参考,希望可以抛砖引玉,汇聚更多的专业人才共同研究和实践中医药服务贸易,为中医药走向世界、服务世界人民健康的宏伟事业注入新的活力。编 者2014年2月第一章 国际服务贸易概述

第三次产业革命促使世界产业发展从以农业和工业为主导进入为以服务业为主导的新阶段。服务业在各国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不断提升,其增速也远超其他产业,未来国家间服务贸易的竞争也将取代货物贸易占据国际贸易市场的主导地位,国际服务贸易日益受到各国的重视。本章重点介绍国际服务贸易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提供模式、统计制度及评价、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国际服务贸易格局及发展趋势等。第一节 国际服务贸易的基本概念一、服务及其相关概念(一)服务

1.定义

传统意义上,一般把服务当作劳务。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发展,服务的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新的服务概念是指通过提供必要的手段和方法,满足接受服务的对象的需求的“过程”。服务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服务的提供者通过提供任何必要的手段和方法,满足接受服务对象的需求。

2.特征(1)服务的无形性:

首先,服务与有形的消费品或产业用品比较,服务的物质及组成服务的元素,很多情况下都是无形的,使人不能触摸或凭肉眼看见其存在;其次,使用服务后的利益很难被察觉,或是要等一段时间后享用服务的人才能感觉到“利益”存在。(2)不可分离性:

服务的生产过程与消费过程同时进行。服务人员提供服务于顾客时,也正是顾客消费服务的时刻,两者在时间上不可分离。服务的这种特性表明,顾客只有且必须加入到服务的生产过程中才能最终消费到服务。(3)差异性:

同一种服务的消费效果和品质往往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这种差异来自两个方面:其一,服务提供者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态度,往往因人、因时、因地而异,他们的服务随之发生差异;其二,服务消费对服务也时常提出特殊要求。因此,同一种服务的一般与特殊的差异是经常存在的。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只能规定一般要求,难以确定特殊的、个别的需要。这样,服务质量就具有很大的弹性。(4)不可储存性:

服务不可能像有形的消费和产业产品一样被储存起来,以备未来出售;消费者在大多数情况下,亦不能将服务携带回家保存。(5)所有权的不可转让性:

不可转让性是指服务的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服务在交易完后就消失,消费者所拥有的对服务消费的权力并未因服务交易的结束而产生像商品那样获得使用的东西,服务具有易逝性。服务的这一特征是导致服务风险的根源,由于缺乏所有权的转移,消费者在购买服务时并未获得对某种东西的所有权,因此感受到购买服务的风险性,可能造成消费者心理障碍。(二)贸易

贸易是自愿的货品或服务交换。原始的贸易形式是直接交换货品或服务,而现代的贸易则是以某种媒介如金钱作为交换载体,这种非实体交换大大简化和促进了贸易的发展。

根据贸易主体的多少可以划分为两类,两个贸易者之间的贸易称为双边贸易,两个以上贸易主体的贸易称为多边贸易。贸易往往是由于一方具有劳动力、技术等方面的优势而产生的。(三)服务贸易

服务贸易的概念首次提出是在1972年9月,即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高级专家对贸易和有关问题报告》中的服务贸易概念。

简单地讲,服务贸易是指一国居民与他国居民间的服务交易,包括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服务贸易和通过外国附属机构实现的服务贸易两种。贸易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服务并获得收入的过程称为服务出口或服务输出,购买他人服务的一方称为服务进口或服务输入。二、服务业(一)定义

目前,服务业的概念在理论界尚有争议。一般认为,服务业即指生产和销售服务产品的生产部门和企业的集合。服务产品与其他产业产品相比,具有非实物性、不可储存性和生产与消费同时性等特征。在我国国民经济核算实际工作中,将服务业视同为第三产业,即将服务业定义为除农业、工业之外的其他所有产业部门。(二)分类

服务业视同为第三产业。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WTO/GATS)采取按产业部门为中心的分类方法,将服务业分为12大类,包括:商业服务,通信服务,建筑及工程服务,教育服务,分销服务(连锁店),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及社会服务,旅游服务,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运输服务,其他服务。以上12大类服务又具体包括160多个分部门的服务。(三)与其他产业部门的区别

服务业与其他产业部门的基本区别是,服务业生产的是服务产品,服务产品具有非实物性、不可储存性和生产与消费同时性等特征。

服务业和第三产业在日常应用上是有区别的。一般地,通过国民经济具体产业部门如农业、工业、建筑业等来描述国民经济产业部门时,就采用“服务业”;通过国民经济产业发展层次如第一次产业(简称第一产业,下同)、第二产业等描述国民经济产业部门时,就采用“第三产业”。服务产业就是以服务为宗旨,软技术作为核心技术的产业,也可以把相关服务当成专门职业的集合体。三、国际服务贸易(一)定义

美国在《1974年贸易法》中首次使用了“世界服务贸易”的概念。20世纪70年代后期,“服务贸易”便成了共同使用的贸易词汇。国际服务贸易指的是不同国家之间所发生的服务买卖与交易活动,服务的提供国称为服务的出口国,服务的消费国称为服务的进口国。

由于服务贸易内在本质的复杂性,围绕着国际服务贸易的内涵,各国学者一直争议不止,直到1994年4月15日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才暂时中止争论。这是因为这轮谈判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简称GATS),并在GATS中从服务贸易提供方式角度给服务贸易下了较为准确的定义,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指导性。(二)特征

国际服务贸易最主要的特征即服务和贸易者的不可分,可以把服务贸易同传统的货物贸易清楚地区别开来。但是,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仅仅探讨至此是不够的,因为它存在明显的缺陷,即无法把服务贸易同生产要素的国际流动区分开。为了克服这一缺陷,巴格瓦蒂等把生产要素的国际流动区分为暂时流动和永久流动,认为生产要素在国际间的暂时流动为国际服务贸易,而生产要素的永久流动则不属于国际服务贸易——资本在国际间的永久流动是国际直接投资,人力在国际间的永久流动则是国际移民。(三)主要内容

国际服务贸易主要包括以下15个方面的内容:①国际运输;②国际旅游;③跨国银行、国际融资公司及其他金融服务;④国际保险和再保险;⑤国际信息处理和传递、电脑及资料服务;⑥国际咨询服务;⑦建筑和工程承包等劳务输出;⑧国际电信服务;⑨广告、设计、会计管理等项目服务;⑩国际租赁;⑪维修与保养、技术指导等售后服务;⑫国际视听服务;⑬教育、卫生、文化艺术的国际交流服务;⑭商业批发与零售服务;⑮其他官方国际服务等。第二节 国际服务贸易的基本理论

随着国际服务贸易迅速发展,促使理论界寻求建立完整的服务贸易理论体系的基石,即国际服务贸易纯理论,于是国际服务贸易领域出现了理论追赶实践的情形。各国经济学家特别是西方经济学家主要从两个方面作了尝试:一是尝试建立独立于传统国际贸易理论的新的服务贸易理论;另一个是运用既有的国际贸易理论对服务贸易进行解释和分析,试图将商品贸易理论扩展到服务贸易领域,实现国际贸易理论体系的一体化和一般化。这两种研究方式都对服务贸易模式研究有指导作用,下面简要介绍几个具有指导意义的服务贸易理论。一、比较优势理论

大卫•李嘉图在其代表作《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提出了比较成本贸易理论,后人称为“比较优势贸易理论”。比较优势理论认为,国际贸易的基础是生产技术的相对差别(而非绝对差别),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对成本的差别。每个国家都应根据“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弊相权取其轻”的原则,集中生产并出口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进口其具有“比较劣势”的产品。

比较优势可以表述为:在两国之间,劳动生产率的差距并不是在任何产品上都是相等的。对于处于绝对优势的国家应集中生产优势较大的商品,处于绝对劣势的国家应集中生产劣势较小的产品(即“两优相权取其重,两劣相衡取其轻”),然后通过国际贸易,互相交换商品,彼此都节省了劳动力,都得到了好处。

比较优势贸易理论在更普遍的基础上解释了贸易产生的基础和贸易利得,大大发展了绝对优势贸易理论。二、服务效用价值理论

服务效用价值理论,也叫主观价值论,由门格尔、杰文斯和瓦尔拉于1871—1874年间先后提出,后由维塞尔和巴维克继承并加以发展。该理论认为,商品的价值决定于“边际效用”。效用价值论是西方经济理论中价值论的主流。西方经济学家认为只有从创造效用角度,才能把服务劳动的成果列为社会财富之内,才能把服务经济归入国民经济的大系统之中。

如果效用是消费者主观上感觉到的商品满足其欲望的能力,边际效用则是消费者每增加消费一个单位商品所增加的效用,边际效用决定该商品任一单位的价值。服务的效用价值由要素的价值(包括知识),以及在不同的经济体制和社会环境中所发挥的功能效用两个部分组成。三、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理论

目前涉及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已有了一定的发展,比较典型的是巴克利和卡森的“内部化”理论,他们在原有“内部化”理论的基础上,说明服务企业也有内部化中间市场的优势。卡森强调,服务消费中买者的不确定性是市场不完善的来源之一,将会导致较高的交易成本,从而使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成为一种必要。

作为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的集大成者,邓宁曾指出,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也应同时具备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3个条件。相对而言,该理论体系比较完善,也最具代表性。

1.服务业的所有权优势可以理解为企业得以满足当前或潜在顾客需求的能力。

2.区位优势与所有权优势和内部化优势不同,它是东道国所有的特定优势,企业无法自行支配,只能适应和利用这种优势。

3.内部化优势指服务业企业为了克服外部市场的不完全性和不确定性,防止外国竞争对手模仿,将其无形资产使用内部化而形成的特定优势。四、服务外包理论

服务外包是一种新型经营管理策略,具体意思是指将一些原来由企业内部人员负责的重要但非核心的服务业务,如财务、初级技术开发、采购、人力资源管理、营销等交给其他企业或专家去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企业、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如学校、医院等通过国际外包可以整合利用国际范围内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专业化资源和服务,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的目的。

对服务外包的不同理论解释包括以下方面:

1.比较优势理论的解释

国与国之间的要素禀赋差异是比较优势,进而也是导致外包的根本原因。格劳斯曼德•海曼(Grossmanand Helpman,2003)从规模经济的角度认为,外包之所以产生,是因为对于一个复杂的产品,单个厂商生产其所有部件的成本太过高昂。

2.战略管理理论的解释

以资源为基础的理论是现代企业战略管理主导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的竞争优势是由其能力所决定的。一家公司能力的差别是特殊能力与一般能力的差别。特殊能力也叫核心竞争力。其最重要的特点是竞争对手无法仿制,或仿制起来难度很大。一个企业想要可持续发展,必须发现并创造自己的核心能力。这种由核心能力所产生的竞争优势就是绝对优势。注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必然要求根据企业的自身特点,专门从事某一领域、某一专门业务、在某一点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终将使企业将其他非核心业务外包给其他企业,即所谓的业务外包。

3.交易成本理论的解释

所谓交易成本,简单地讲就是指人们完成一笔交易所付出的货币、时间、精力和体力等各种成本。从这一理论的角度看,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如果一项业务的内部交易成本大于外部交易成本,那么这项业务就应该采用外包的方式来经营;相反,则应由内部来完成。五、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下的服务贸易理论

垄断厂商进行差异产品的生产时,总是尽量使其产品的差异化更多地反映本国经济发展水平。克鲁格曼证明,如果垄断厂商生产一种差异产品,即使两个国家在其他方面完全相同,也会存在贸易,而且相似越多,贸易量越大。也就是说,规模经济是贸易发生的一个原因,只要有规模经济存在,技术水平和资源条件完全相同的国家间也照样可以发生专业化分工和贸易;而且在规模经济占重要地位时,从生产规模化和产品多样化中获得的贸易利益会超过常规的比较利益,成为贸易利益的主要来源。

此外,还有一些西方经济学家探讨了规模经济与不完全竞争理论在国际服务贸易领域的应用。其中,主要的代表性理论是琼斯(R.Jones)和凯茨考斯基(H.Kierzkowski,1990)的生产区段和服务链理论,由马库森(J.Markusen,1989)和弗兰科斯(J.Francois,1990)等建立的服务贸易不完全竞争理论。六、要素禀赋论

要素禀赋论又称H-O理论,是现代国际贸易理论的新开端,被誉为国际贸易理论的又一大柱石,其基本内容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要素禀赋论用生产要素丰缺来解释国际贸易的产生和一个国家的进出口贸易类型。广义的要素禀赋论包括狭义的要素禀赋论和要素价格均等化学说。

要素禀赋是指一国拥有各种生产要素的数量。要素禀赋论主要通过对相互依存的价格体系的分析,用生产要素的丰缺来解释国际贸易的产生和一国的进出口贸易类型。

根据要素禀赋论,一国的比较优势产品是应出口的产品,是它需在生产上密集使用该国相对充裕而便宜的生产要素生产的产品,而进口的产品是它需在生产上密集使用该国相对稀缺而昂贵的生产要素生产的产品。简言之,劳动丰富的国家出口劳动密集型商品,而进口资本密集型商品;资本丰富的国家出口资本密集型商品,进口劳动密集型商品。第三节 国际服务贸易的提供模式

世界贸易组织(WTO)确定的服务贸易的提供模式有4种,即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这成为服务贸易内涵的权威诠释,并为各国普遍接受。一、跨境交付

跨境交付模式即从缔约方境内向另一个成员方境内提供服务,在这种情况下,服务提供者不需要过境,因此多借助于远程通信手段如国际电话通信服务。例如,在美国的律师为在英国的客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这种服务提供方式特别强调卖方和买方在地理上的界限,跨越国境和边界的只是服务本身。二、境外消费

境外消费即海外消费或过境消费。海外消费或过境消费模式是在一个成员方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在这种情况下,服务接受者要进入服务提供者所在的国家或地区接受服务,如出国旅游、留学等。这种服务提供方式的主要特点是,消费者到境外去享用境外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如出国旅游、留学等。三、商业存在

商业存在模式是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的商业实体提供服务。这种商业实体或商业存在,可以是指设在另一个成员方的分公司、分支机构或代表处,例如外商投资企业、外资或合资银行等以直接投资为基础的服务,这种服务贸易就会涉及资本和专业人士的跨国流动。例如,一成员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到另一成员领土内开设分行或分公司,提供金融、保险服务。这种服务提供方式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在同一成员的领土内;二是服务提供者到消费者所在国的领土内采取了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的方式。商业存在可以完全由在当地雇用的人员组成,也可以有外国人参与。在后一种情况下,这些外国人以自然人流动方式提供服务。四、自然人流动

自然人流动模式是由一个成员方的自然人给任何其他成员方的自然人提供服务,如建筑项目或各种咨询项目中,那些作为服务提供者的相关专家被请到国外服务,就是自然人的跨国流动服务,这里不涉及投资行为。例如,某先生是A国的律师,他来到B国后,没有设立自己的律师事务所,而直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自然人流动与商业存在的共同点是,服务提供者到消费者所在国的领土内提供服务;不同之处是,以自然人流动方式提供服务,服务提供者没有在消费者所在国的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第四节 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一、国际服务贸易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人们对服务贸易进行了诸多分类。这里从实用性和理论性两个层次介绍国际服务贸易的两种主要分类:操作性统计分类和理论性逻辑分类。(一)国际服务贸易的统计分类

国际服务贸易的统计分类是一种操作性分类,它是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统一规定和使用的各国国际收支账户形式,如表1-1。表1-1 国际收支账户(IMF格式)

国际服务贸易流量在各国的国际收支账户中占有重要位置,根据该项目所含内容,可以对国际服务贸易做统计性分类。其分类要点是将国际收支账户中的服务贸易流量分成两种类型,见表1-2。表1-2 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分类

1.要素服务贸易流量

要素服务贸易流量是同资本项目相关,即同国际间的资本流动或金融资产流动相关的国际服务贸易流量。

要素服务贸易的概念源于传统的生产力三要素理论。生产力三要素理论认为,经济中所有财富都来源于劳动、资本和土地(资源)提供的服务。要素服务贸易专指资本服务收益流量的跨国转移。

2.非要素服务贸易流量

非要素服务贸易流量是同经常项目相关,而同国际间资本流动或金融资产流动无直接关联的国际服务贸易流量。

非要素服务贸易的界分采用的是类似第三产业的剩余法。国际收支账户统计的基本流量有两类:国际经济往来的金融资产方面即国际资本流动;国际经济往来的实际资产方面(商品、服务及单方面转移)即经常项目流动。由于国际资本流动所产生的净值,即利息、股息、利润等是记入国际服务贸易流量中的,因此,从统计角度看,非要素服务贸易项目=国际服务贸易项目-要素服务贸易项目=(经常项目-商品贸易项目-单方面转移项目)-要素服务贸易项目。(二)国际服务贸易的逻辑分类

国际服务贸易的逻辑分类是一种理论分类,它的出发点是国内经济中的商品与服务“两分法”,以及在“两分法”基础上的产业和服务业的亚产业分类。它是以服务贸易同货物的国际转移的关联程度为标准的。

1.国际核心服务贸易

国际核心服务贸易同货物的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无直接关联。在国际服务贸易市场上,这类服务本身是市场需求和市场供给的核心对象。国际核心服务贸易按供给者与需求者的接触形式分为两种:“远距离型”和“面对面型”。“远距离型”的核心服务是指无需提供者和需求者的实际接触而跨国界交易的服务。由于这种服务可以像有形商品那样进行交易而无需人员的移动,因而被视作比较纯粹的国际服务贸易。“远距离型”核心服务得以传递,需通过一定的媒介体:国际通信、Internet等电信技术。“面对面型”核心服务则需要供给者与需求者的实际接触。这种实际接触方式,可以是供给者流向需求者,或者是需求者流向供给者,也可以是两者之间的双向流动。但无论是哪一种实际接触方式,通常都伴随着人员或生产要素的跨国界流动。

2.国际追加服务贸易

国际追加服务贸易同货物的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国际追加服务贸易实际上是分配服务的国际化延伸,它本身并不向消费者提供直接的、独立的服务效用,而是作为货物核心效用的派生效用。所以,国际追加服务贸易市场的需求和供给都是属于派生的需求和供给。然而,在现代科技革命的推动下,这种追加服务却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消费者对所需核心效用的选择。

从国际商品贸易涉及的跨国货物流动看,最主要的国际追加服务项目仍是运输业(海运、空运、陆运)。此外,作为国际运输服务体系的基本要素,原属于生产者服务的保险服务、银行服务及信息服务也日益渗入到国际商品贸易,成为国际追加服务的一个组成部分。二、国际服务贸易分类的评价

服务贸易统计分类和逻辑分类之间的差异,源于人们对于服务贸易的经验认识和理论认识的不同。这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了对于服务贸易的概念、范围、内容及意义的认识,还存在着经验上、理论上以及政策取向与界定上的困难和模糊。(一)对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分类的评价

1.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分类的优点

国际服务贸易的操作性统计分类,是目前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服务贸易分类方法。从便于一个国家(地区)比较准确、迅速地掌握其国际收支状况的角度看,这种分类的优点在经验上是显而易见的。与商品贸易不同,服务贸易的国际往来流量很难从实体形式上加以确定,只有通过价值流量的方式加以统计,以便于各国及国际组织操作。

首先,这种分类的国际服务贸易涵盖的内容是全面的。其次,把国际资本流动所形成的各种收益(报酬)流量,归于“要素服务贸易”项下,一方面可以使各国国际收支账户的资本流动项目统计简单化;另一方面也使得国际服务贸易的投资收益统计不被国际投资流量和国际信贷流量的各种形式干扰,成为相对独立的价值统计流量。第三,“要素服务贸易”和“非要素服务贸易”都是对未来开放的统计分类,只要国际间流动的“要素”定义明确,未来新的国际价值往来,或可因其作为要素价值的增值,归于“要素服务贸易”项下,或可因其同要素流动无关,归于“非要素服务贸易”项下。因此,统计分类在服务贸易概念的外延上是周延的。

2.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分类的缺点

统计分类方法在经济学逻辑上被认为是不完备的。

首先,按照三要素理论,要素服务与非要素服务的划分是不尽合理的。统计分类只把国际间资本流动形成的收益流量看作是要素服务贸易流量,而把劳动服务、土地(资源),服务的报酬流量排斥在要素服务贸易之外,这显然是理论与实践互相矛盾。其次,统计分类模糊了服务业产品(服务)的进出口(贸易)与服务业本身跨国投资以及生产要素的跨国流动(投资)的界线。理论上,服务贸易与商品贸易一样,其严格的界定只能是服务业产品的进出口,但是,由于服务自身的特点,其统计规范无法像商品贸易那样,严格界分贸易与投资。服务贸易的统计分类实际上为不同国家提供了一个操作上的模糊区间,各国都在服务贸易的多边谈判中充分利用这种模糊讨价还价,互相掣肘。(二)对服务贸易逻辑分类的评价

1.服务贸易逻辑分类的优点

首先,明确区分了服务贸易、服务业投资及一般投资收益往来的概念差别。因此,逻辑分类的理论观点是符合经济学思想的。其次,以一个封闭经济体系的产业结构模型作为国际服务贸易产品分类的逻辑起点,符合国际经济学理论分析的一般原则,因此比操作性统计分类要深刻得多。第三,尽管具体的国际服务贸易进出口流量总是表现出综合流量的特点,即几乎不存在某种单一属性的服务贸易流量的进口和出口,但服务贸易的逻辑分类把这些流量的源头归结到国内服务业的部门分类上,因此,国际服务流量同国内服务流量在逻辑上能够协调一致,即国际分类同国内分类相协调。第四,这种逻辑分类否定了那种认为服务贸易完全由商品贸易派生出来、服务贸易规模取决于商品贸易规模的观点。

2.服务贸易逻辑分类的缺点

与操作性统计分类相比,逻辑分类的实际应用性较差。大多数有关服务贸易的研究和讨论,都不以理论性逻辑分类的概念和定义作为实际分析的工具。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是:首先,作为逻辑分类的出发点,学术界对于一个封闭经济体系中的“服务”,在理论上尚未真正达成统一认识,关于服务的价值与价格问题的争论远未结束,因此与商品不同,服务作为服务业的产品,其供给和需求的规模并没有十分完备的理论阐释。其次,逻辑分类虽然使服务贸易的理论含义分明了,即严格区分了服务贸易、国际投资和国际要素流动收益等概念,但单纯贸易性质的服务贸易的范围变得十分狭窄,因而使其在国际经贸关系中的实际作用降低。另外,这种分类的服务贸易不能如实反映当代国际经贸关系的综合性特点,即随着国际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和科技革命的推动,资本流动和国际贸易的联系日益密切,水乳交融,一定要从逻辑上将贸易与投资加以区分,原本在商品贸易中就已十分困难,更何况服务贸易的交易对象是消费与生产同时性的服务,所以,在服务贸易发展的现阶段,将服务业跨国投资与服务贸易严格划分的实际意义非常有限。三、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一)统计口径及统计体系

国际上的服务贸易统计指标体系有两种口径:一是国际收支(Balance of Payments,以下简称BOP)统计,主要反映国际服务贸易进出口(创汇和用汇)情况;二是外国分支机构(Foreign Affiliates Trade,以下简称FAT)统计,主要反映服务贸易的开放度(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情况。此两种统计口径从不同角度反映了统计主体的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概况。

1.BOP定义的国际服务贸易

各成员经济体均应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所写的国际收支手册的统计口径和项目分类向其提交本国(地区)的国际收支平衡表。

BOP中经常项目下的“服务”指的是居民与非居民之间服务交易。一成员的“居民”通常被理解为在该成员境内居住1年的自然人和设有营业场所并提供货物或服务生产的企业法人。因此,BOP定义的国际服务贸易主要是服务的跨境交易。

2.FAT统计

按国际公认的标准,应将外国直接投资额占投资总额50%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列入外国分支机构的范畴。FAT统计反映了外国分支机构在东道国的服务交易情况,包括与投资母国之间的交易、与东道国居民之间的交易以及与其他国家之间的交易。FAT分为内向和外向两个方面。别国在东道国的分支机构的服务交易称为“内向FAT”,东道国在别国的分支机构的服务交易称为“外向FAT”。为了满足GATS谈判对于这方面数据的需要,有必要在按BOP口径采集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同时,另行采集FAT统计数据。

3.BOP定义的服务和FAT之间的关系

如前所述,BOP定义的服务指的是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跨境的服务交易,它不包含作为居民的外国附属机构与当地居民之间相互提供的服务。因而,GATS定义的“商业存在”这种服务方式难以被BOP统计所反映。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外国直接投资的大量增加,通过“商业存在”提供的服务越来越重要,需要用合理的方式进行统计。因此,FAT统计应运而生。BOP定义的服务与FAT统计之间虽互为补充,却不能简单相加。原因在于:①FAT统计与BOP统计的范围、内容和记录原则不同;②FAT统计与BOP统计的部分内容有重叠,两者相加会产生统计内容的重复。

我国提出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社会化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科学、有效地开展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为国家制定服务贸易政策提供数据信息服务。具体内容包括建立中国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建设中国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库系统、发布权威统计数据和深入开展服务贸易统计分析等。(二)统计制度

为完善我国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促进服务贸易的健康发展,商务部、国家统计局遵循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的最新标准,借鉴世界发达国家(地区)的服务贸易统计方法,并结合近年来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对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新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自2010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三)统计内容《统计制度》规定,中国的服务贸易统计主要包括服务进出口统计、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统计和自然人流动统计三个方面。

1.服务进出口统计的范围包括服务提供者从中国境内向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服务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即中国的服务出口;以及境外服务提供者从其他国家或地区向中国境内的服务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即中国的服务进口。

2.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统计的范围,包括外国或地区的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方式控制(直接投资者拥有50%以上的股权)的中国境内企业在中国境内实现的服务销售,即内向附属机构服务贸易;以及中国境内的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方式控制(直接投资者拥有50%以上的股权)另一国或地区企业而在该国或地区境内实现的服务销售,即外向附属机构服务贸易。

3.自然人流动统计的范围,包括中国境内的服务提供者在其他国家或地区以自然人流动的形式提供的服务;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服务提供者在中国境内以自然人流动的形式提供的服务。(四)统计数据采集方法《统计制度》规定,服务贸易统计数据采集的方法包括全数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和科学测算,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等资料。

对运输、旅游、通信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进出口,金融类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以及自然人流动领域实施以相关部门数据为主体,辅之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和科学测算的统计方法。数据来源于相关部门及其他信息渠道。

对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医疗、保健和社会服务,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分销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等领域实施全数调查。调查的对象是发生服务进出口行为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数据来源于商务部服务贸易企业统计系统。

对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特许使用费和许可费进出口,以及非金融类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领域实施全数调查。数据来源于商务部现有的统计系统。第五节 国际服务贸易与经济发展一、国际服务贸易与经济增长

服务贸易的发展有利于外资引进,有利于引进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有利于各国对等地互设服务机构,有利于带动货物出口;加快了一国资本积累的速度;提高了专业化水平和优势资源的效益;由于有效市场规模的扩大而提供了较大的规模经济;使一国的生产能力得到了较充分的发挥;加快了技术进步的步伐。二、国际服务贸易与经济效益

自由贸易对贸易双方都是有利的,能使得两国的福利水平都得到提高。因为贸易自由化能使一国总是致力于生产和出口本国生产成本低廉、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从而在资源总量不变的条件下增加本国福利。

服务贸易可以使得本国发现具有优势的产业,并围绕这个产业展开生产;同时贸易可以为新兴产业的建立提供市场条件,贸易带来的国际竞争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产业推进的效率。三、国际服务贸易与外国直接投资

服务贸易的发展使得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FDI)的规模迅速扩大,其地区的流向也趋向国际化,而产业的布局日益集中只是密集型行业,其自由化趋势日趋明显。四、外国直接投资的产业整合效应

服务业FDI优化全球服务产业的资源配置和产业效率;服务业FDI加剧了全球服务业的市场整合与企业重组;服务业FDI成为推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重要力量;服务业FDI影响国际产业价值链的整合。第六节 国际贸易格局及其发展趋势一、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基本格局(一)国际服务贸易超过商品贸易的发展速度,比重不断上升

从发展总量看,2004年世界服务贸易额已达21 000亿美元,占世界贸易的1/4。20世纪80年代以来服务贸易的年增长速度已经超过商品贸易。近十年来,发达国家服务贸易平均年递增11%,高于8%的货物贸易增长率。(二)国际服务贸易在世界各地区的发展不平衡

从地区构成看,按各大地区划分,国际服务贸易出口中,西欧所占比重最大,亚洲居二,北美占第三位。西欧是世界服务贸易出口的主体,且其比重呈不断上升的趋势,从1997年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比重的45.6%,近年来上升到占世界服务贸易总额的51%。而世界其他地区除非洲出现小额增长外,北美、拉美均出现了下降趋势。尽管亚洲近年来经济持续增长,但其服务贸易出口在世界服务贸易出口中的比重却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总体上呈不断集中的趋势。(三)发达国家是国际服务贸易的主体

在国际服务市场上发达国家是国际服务贸易的主体,呈现出以欧美为主的格局。主要占优势的国际服务贸易出口国有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西班牙和荷兰,主要占优势的国际服务贸易进口国有美国、德国、英国、日本、法国、意大利、荷兰、中国、爱尔兰和加拿大。尽管近年来,大多数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进出口都出现了强劲增长,但在世界服务贸易中仍不占据重要地位。(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国际服务贸易中比重小

从以往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比重的计算结果来看,发达国家占据了国际服务贸易的绝大部分份额,发展中成员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份额微不足道,且这种贸易格局近年来呈现出相对稳定的态势。尽管近年来,世界经济增长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在国际服务贸易领域,这种高度垄断的格局依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发展中国家被边缘化的风险增加。在排名前十位的服务贸易出口国(或地区)中,中国和中国香港经济的快速增长,拉动了发展中成员服务贸易出口比重位次的上升,在其他序列中,其比重还出现了某种程度的下降。(五)国际服务贸易结构中现代服务贸易地位不断上升,传统服务贸易不断下降

从部门或服务大类的构成看,现代服务贸易的比重不断上升,传统服务贸易的比重不断下降,并且,从WTO服务贸易的分类统计来看,无论是传统的交通运输服务、旅游服务还是现代的“其他商业服务”项目,无一例外,都呈现出向少数国家(地区)、特定行业不断集中的趋势。(六)国际服务贸易差额不平衡有扩大趋势

从整体上看,发达国家具有巨额的服务贸易顺差。从国家分布看,部分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等国的服务贸易都是顺差,并且其顺差额呈快速上升的趋势。但是,也有很多发达国家的服务贸易处于逆差状态,如日本、德国、加拿大,并且这种逆差额也扩大得非常快。正如当今世界发展的现状一样,富者越富,穷者越穷。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也呈现出这种现象,服务贸易净出口国的顺差额越来越大,服务贸易净进口国的逆差额也越来越大,出现两极分化的局面。

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服务贸易的地位虽然逐渐上升,但与发达国家仍存在巨大的差距,并且其服务贸易多呈逆差状态,部分国家逆差额呈上升趋势。因此,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要在服务贸易上追赶发达国家还有相当漫长的一段路要走。二、国际服务贸易提供方式的发展与创新

WTO以服务提供方式的差异将服务贸易分为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4种方式。随着一些新型服务产品和部门的出现和一些新型交易工具的开发,各种提供方式的相对重要性将发生变化,每种方式所提供的服务产品和服务贸易量也将发生深刻的变化。近年来,电子商务和国际外包作为国际服务贸易提供方式,发展势头迅猛,在理论上与实践中都引起了高度关注。(一)国际服务贸易的电子化发展

随着电子计算机的普及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传统经济受到了不小的改变,生产和交易的电子化渗入到了经济的各个层次和各个方面,国际服务贸易也深受影响,呈现出新的特点。(1)国际服务贸易的范围被扩充。(2)国际服务贸易的方式有所创新。(3)服务贸易的结构有所改变。(4)电子服务贸易促进了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5)电子服务贸易的发展考验各国服务监督。(二)服务外包的兴起

近年来,随着发达国家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跨国公司的战略调整以及系统、网络、存储等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许多公司的战略从收益增强型逐渐转化为成本节约型。为了强化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并降低成本,西方企业从全球范围内寻求成本最低的货物和服务,服务的国际外包和采购顺势而生。

因此,由业务流程外包(BPO)和信息技术外包(IT0)组成的服务外包正逐渐成为服务贸易的重要形式。业务流程外包(BPO)的主要包括: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业务运作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外包(ITO)的类别包括:系统操作服务、系统应用服务、基础技术服务。

服务外包的提供商和发包商可以是在一国之内,也可以是分别属于本国和别国。后者属于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指跨国公司将本来自身执行的非核心服务生产职能,通过建立可控制的离岸生产中心或国外分公司,由境外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去完成。当前服务外包业正朝着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市场范围逐渐拓宽,参加群体日益增多,离岸方式不断丰富的方向发展。三、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一)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加速化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由于各国政府逐步放宽了对服务贸易的限制,国际服务贸易得到了迅速发展。世界贸易组织《2006国际贸易数据》显示:20世纪70年代期间,世界服务贸易出口与货物贸易出口均保持快速增长,年均增长17.8%,大体持平。但是自进入20世纪80年代,世界服务贸易出口平均增速开始高于货物贸易,20世纪80年代后期年均增幅更是高于10%。到了20世纪90年代,服务贸易平均增速呈波动下降趋势,约为6%,恢复到与货物贸易基本持平的状态。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服务贸易出口进入稳定增长期,增幅开始逐渐回升。服务贸易的增长不但快,而且还有不断加速的趋势。服务贸易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比例,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约为20%,在20世纪90年代上升到25%左右,21世纪初则上升到33%。从各国国内的情况来看,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不断上升。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世界产业结构中第三产业的比重就一直在60%以上。(二)国际服务贸易发展高科技化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的不断推进以及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国际服务贸易也在全球化的过程中呈现出高科技化特征。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服务贸易的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国际服务贸易主体逐渐向新兴服务贸易部门倾斜。根据世界贸易组织《2006国际贸易数据》,1990年至2005年,运输服务占国际服务贸易的比重从28.6%下降到23.3%,旅游服务占比从33.9%下降到28.9%,而以通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金融、保险、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为代表的其他服务类型占比则从37.5%逐步增长到47.8%。(三)从以发达国家为主导逐步向发达与发展中国家并举格局发展

自20世纪60年代,世界经济结构的重心开始转向以服务业为主以来,国际服务贸易开始加速发展。广大发展中国家正在抓住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的机遇,大力发展本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中国、印度、俄罗斯以及东盟等发展中国家在世界服务贸易的地位不断提升,其中中国、印度已进入全球服务贸易出口的前十位。国际服务贸易格局从发达国家占绝对主导开始向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发展的格局转变,而且这种趋势仍将延续。

尽管近年来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迅速,地位趋于上升,但是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在世界服务贸易中仍占据主导地位。1980年以来,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和日本一直居于服务贸易出口的前五位。2005年,这五个国家服务贸易出口额合计占全球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37.2%,其中美国占14.6%,英国占7.6%。服务贸易出口前十位国家中仅有中国、印度两个发展中国家。即使从服务贸易进口总量来看,发达国家也占据绝对优势,发展中国家仅有中国入围前十强。(四)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趋势加强

发达国家凭借在国际服务贸易领域的优势,有能力降低部分服务部门的壁垒,以引进一定数量的外国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为其新兴服务业提供发展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因此,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积极主张服务贸易自由化,以扫清各国服务贸易中存在的壁垒,便于其打开世界服务市场。目前发达国家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政策“因国而异”:对发展中国家开放本国服务市场的条件是以服务换商品,即发展中国家以服务市场准入代价换取发达国家商品市场的相对开放;而对同等的发达国家和地区,则是互相开放本国服务市场,实现“服务贸易补偿论”。总之,在多边贸易体制的推动下,服务贸易壁垒逐步降低,各贸易参加国为顺应这一趋势不断调整国内经济政策。(五)跨国公司成为国际服务贸易的主要推动力

以商业存在方式进行的服务贸易迅速增加,而跨国公司在这一趋势中占据主导地位。根据2002年《世界投资报告》披露,世界新增直接投资90%和累计直接投资额的60%以上流向服务业领域。通过服务业跨国投资所形成的服务产品销售已经成为服务贸易的主体,不仅在数量上相对于其他3种服务贸易已占据绝对优势,而且由于其具有的特殊优势广为跨国公司所青睐,从发展态势上来看亦具有十分广阔的前景。目前,跨国公司依靠资金、技术和信息上的巨大优势以及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的能力,垄断了全球90%的国际技术贸易,与跨国公司经营有关的知识产权交易额和国际性经营服务(包括教育、培训、金融、保险、通信、法律、数据处理、经营咨询、信息服务等)的出口额已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的一半左右。近几年,伴随着制造业的国际转移,服务业向新兴市场国家转移的趋势也渐趋明显,涉及软件、电信、金融服务、管理咨询等多个行业。参考文献

1.冯宗宪,郭根龙.国际服务贸易.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8.

2.蒙英华.服务贸易中的商业存在与自然人流动——促进作用还是抑制作用?.财贸研究,2009,20(6):48-53.

3.商务部.服务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2011.

4.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国际服务贸易分类的评价.(2011-11-01)[2014-03-14]http://tradeinservices.mofcom.gov.cn/index.shtm l? method=view&id=93966.

5.饶友玲,张伯伟.国际服务贸易.第2版.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0.

6.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服务贸易——国际服务贸易的分类.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2012-08-30)[2014-03-14].http://www.ciftis.org/zxpt/index_1/servicesKnowledge/jczs/201208/t20120830_5446.htm l.

7.薛荣久.国际贸易.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

8.商务部.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2011.

9.陈霜华.国际服务贸易.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

10.汪素芹.国际服务贸易.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第二章 国际服务贸易政策、规则及协调机制第一节 国际服务贸易政策

早期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很小,服务种类也比较局限,主要涉及运输服务和银行服务。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信息服务、多媒体技术服务和知识产权等服务相继出现。随着全球经济的复苏,发达国家以商业利益为导向,主导着服务贸易的发展,这个时期服务贸易主要以自由化为主。随着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服务贸易政策成为各国对外经贸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也越来越重视服务贸易政策,出于对本国服务业的保护,反而出现了各种形式的限制政策和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国际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发展。由于不同国家服务业的发展程度不同,所处的发展时期各异,其服务贸易政策也大相径庭,但基本可以分为自由化政策和保护政策。

一般情况下,发达国家的服务业相对比较发达,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主张服务贸易自由化,要求发展中国家开放服务市场,以便本国优势服务业的进入;相反,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业相对落后,某些服务部门并不具备竞争优势,所以并不情愿积极开放国内的服务市场,对发达国家服务进入本国服务市场做出了相应的限制。一、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政策

服务贸易自由化政策,是指一国政府在对外服务贸易中,通过国内立法和国际协议,逐渐减少本国政府对服务以及与服务有关的人员、资本、货物、信息等在国家间流动的行政干预,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优化配置、获取最佳效益所出台的各项政策。

全球经济一体化是时代发展的潮流,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都离不开其他国家。贸易自由化允许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国家间的自由流动,可以刺激竞争、提高经营和管理的水平,促进世界性的分工、合作与贸易发展,同时使消费者得到高性价比的服务,有利于世界经济的发展的同时使人民得到实惠。因此,世界各国签订了一系列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多边国际公约和协定,如1957年签订的《关于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罗马条约》)、1973年签订的《关于建立加勒比海共同市场条约》、1975年签订的《关于建立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条约》和1983年签订的《关于建立中非国家经济共同体条约》以及1992年签订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等,这些国际协议的签订为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发展奠定了基础。1993年签订(1995年正式投入运行)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被认为是服务贸易国际管理与监督的基本原则,为参与各方提供了共同遵守的国际规则,为服务贸易的全球化发展提供了统一的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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