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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05 14: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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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宝栋,秦光远,崔海鸥,刁刚

出版社:人民日报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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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木材进口市场特征、弹性与风险研究

中国木材进口市场特征、弹性与风险研究试读:

前言

当前,作为四大原材料(钢材、水泥、木材、塑料)之一的木材,是唯一绿色、环保、可再生原材料。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由于木材本身具备的优良属性,人们对木材及其制品的消费意愿不断提升、消费需求不断增加,世界木材市场贸易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时期。世界木材及其制品贸易在全球范围内获得长足发展,原木、锯材、人造板、木家具等贸易量额均表现出快速增长趋势,部分年份同时表现出了明显的波动。20世纪90年代末期亚洲金融危机爆发、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对全球经济产生严重消极影响的同时,木材制品及其原料贸易也相应跌入谷底,国际国内一大批外向型企业在短时间内濒临破产倒闭。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中国经历十多年的积累发展,克服困难,充分调动和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逐步成为世界木质林产品贸易大国,进而成为世界最大的木材制品生产国和贸易国,在世界木材及其制品贸易市场占据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从经济发展角度看,中国的大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的大发展需要中国参与,作为国民经济一个具体产业的木材产业也无法跳出这一发展逻辑。伴随着中国在世界木材贸易市场上的地位和影响不断提升,作为贸易大国而非贸易强国的中国正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当前,中国木业发展的基本特征是——大量进口原料产品,如原木锯材等,同时大量出口加工制成品,如人造板、木家具等,表现出了明显的加工贸易特征,始终徘徊于全球木业产业价值链低端。然而,既然是贸易大国,必然会与很多国家发生贸易联系,主要是以互补性贸易和竞争性贸易两种方式为主,但是,竞争性贸易可能会对其他国家木材加工产业造成一定冲击。不仅如此,由于木材加工产业依赖森林资源供给木材,采伐木材直接减少了森林资源,也会对环境和生态造成一定消极影响,由此也引发了环境保护组织及爱好者的抵制,一部分国家和政府也介入其中,对中国木材产业发展施加直接或间接的干预,因此,中国木材产业面临来自内部外部的双重压力。在此背景下,很有必要思考和总结一下当前木材贸易的世界形势:世界木材贸易市场的变动趋势及当前格局如何?中国木材加工产业如何应对、调整从而适应世界木材贸易的趋势?

为全面科学地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本书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和讨论:(1)世界原木进出口贸易市场的变动趋势及结构特点,世界原木进出口前十位国家的发展趋势及变动特征;(2)世界锯材进出口贸易市场的变动趋势及结构特点,世界锯材进出口前十位国家的发展趋势及变动特征;(3)中国原木进口市场特征;(4)中国锯材进口市场特征;(5)中国进口原木锯材在国内的流向特征;(6)中国原木进口弹性特征;(7)中国原木进口风险评价。通过对以上七个方面的分析阐述,基本能够清楚地对世界原木锯材市场发展特征及趋势进行界定,进一步明确中国在世界原木锯材进出口市场的地位和影响,同时利用中国原木进口弹性的分析明确在向中国出口原木的国家中哪些是互补国、哪些是竞争国,为后续中国原木进口提供更多选择,进而再考虑中国木材进口风险问题,明确规避风险的选择及方法,更好地为我国木材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本书是国家林业局速丰办委托课题“我国原木锯材进口流向研究”的主要研究成果,并得到了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NO.BJQNY201339)、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NO.BLX2014-58)、“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NO.2015ZCQ-JG-02)、国家林业局林业软科学研究项目“REDD+对中国热带木材进口影响的研究”(NO.2015-R23)、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CAFYBB2014MB004)等课题的资助。在写作过程中,本书得到了北京林业大学林产品国际贸易研究中心研究团队、国家林业局速丰办的大力支持与帮助,中国林科院科信所叶兵研究员、胡延杰博士等为本书的写作提供了宝贵的意见与建议,在此向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深深的敬意。

在本书写作过程中参阅了大量国内外相关文献,同时与政府部门、行业内部的专家学者等展开了有成效的沟通交流,但是鉴于我国木材进口市场的特殊性、复杂性,以及作者本身的局限,本书还存在一些尚待进一步深化与细化的部分,在文字及语言表述方面难免存在一些瑕疵,欢迎各位专家、学者、业内人士从各自专业性角度批评斧正!程宝栋 秦光远 刁钢 崔海鸥2016年4月20日第1章绪论

自20世纪90年代末期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中国木材加工产业迅速成长,已经成为世界最大的木材制品生产国和贸易国(秦光远、曾寅初,2014),原木、锯材作为木材加工产业最重要两类原料产品发挥了至为关键的作用。但是,由于中国森林资源相对匮乏,加之20世纪八九十年代森林资源过度采伐,以1998年全国范围的特大洪灾为起点,中国政府逐步全面禁止了天然林资源采伐,同时实施集保护、治理、恢复森林资源为一体的一系列重大生态工程建设项目,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三北及长江流域等防护林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等。一系列重大生态项目的实施,在保护天然森林资源的同时,极大地缩减了国内木材原料的供给水平,既有人工林所能提供的木材供给极为有限。根据中国林业发展报告的数据显示,1998年全国木材产量为5964.50万立方米,此后逐年下降,2002年木材产量仅有4436.07万立方米,相比1998年下降了25.63%。由于树木生长周期的硬约束,新增人工林不可能短期内具备木材供给能力,尤其是大径材、贵重树种材,更是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进入木材原料供给市场。由此,也导致我国木材原料供给受到重创,木材加工产业谋取更快、更大发展的约束越发明显。

在国内木材原料供给根本无法满足需求的情况下,若要发展木材加工产业,必须将木材供给的原料来源扩容,同时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也为国内人工造林供给木材赢得林木生长的周期性时间。基于此,1999年1月1日起,中国政府取消了原木、锯材的进口关税,中国原木锯材进口呈现了快速的增长势头,极大地缓解了木材供需的矛盾。根据UN Comtrade数据库统计,1992年中国进口原木、锯材分别为466.00万立方米、92.48万立方米,进口额分别为4.95亿美元、0.91亿美元,仅占当年世界进口总额的5.93%、0.69%。而到了2012年,中国进口原木、锯材分别为3789.37万立方米、2063.09万立方米,进口额分别高达72.51亿美元、55.17亿美元,占当年世界原木、锯材进口总额的43.07%、17.34%。不仅如此,根据海关总署网站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1—12月,我国原木、锯材累计进口总量分别为5119万立方米、2565万立方米,进口额分别达到117.81亿美元、80.83亿美元,进口量与进口额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3.4%和6.8%、26.4%和18.4%。实际上,在较早时候,程宝栋、宋维明(2003,2006)就明确指出发展木材进出口贸易是缓解我国木材供需矛盾的重要途径。而从现实木材产业发展路径来看,原木、锯材等大量进口发挥了至为关键的作用。如此大量的原木、锯材等木材产业原料产品进口为我国木材产业增长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同时也是我国木材制成品大量出口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

然而,世界范围内尤其是发达经济体忽视由中国木材产业为其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木材制品带来的效用提升和福利改善,不加区分,直接将木材非法采伐的根源归为中国木材产业的快速发展。2012年11月环境调查组织(EIA)发布《对毁灭的欲望:中国在非法木材中的贸易》,指出2011年中国近20%的进口木材来自其他发展中国家的非法采伐,非法采伐原木、锯材进口量高达1180万立方米、670万立方米,将矛头直指中国木材产业。对于非法采伐木材贸易,中国政府的态度和行动非常坚决和明确。早在2006年,针对国际上大量非法木材向中国的情况,国家林业局外事司多边处处长鲁德表示,中国反对并且坚决打击木材非法采伐和贸易,但关键是木材供给国也要健全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2014年5月7日亚太经合组织(APEC)非法采伐及相关贸易专家组第五次会议在山东青岛召开,来自APEC 21个经济体的代表共同讨论建立木材合法性互认机制。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刘东生阐述了中国的态度和立场:作为亚太地区负责任的一分子、全球主要林产品加工基地之一,中国坚持互利共赢、可持续发展的全球森林资源合作战略,坚决反对并严厉打击木材非法采伐和相关贸易行为。具体而言:一是加强林业执法和管理,从源头杜绝非法采伐行为;二是通过增进对木材合法性的共同理解,探索建立符合各方利益的木材合法性互认办法;三是不断加强对企业的引导和服务,提高企业自律和责任意识;四是建立了政府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三位一体的打击非法采伐及相关贸易的合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五是积极开展对话交流,推进国际合作;六是建立中国森林认证体系,成立专门的认证机构。而在此前一个多月,即2014年4月1日起,中国全面停止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的天然林商业采伐,据悉,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森林面积3.9亿亩,森林覆盖率80%;森林蓄积量23.8亿立方米,占全国森林蓄积量的17.4%。然而,多年来,由于过度采伐,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质量全面下降,可采资源已近枯竭,自然生态系统严重退化。

事实上,不仅中国,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已经行动起来。首先在森林认证方面:截止到2015年5月,全球通过森林管理委员会(FSC)和森林认证体系认可计划(PEFC)认证的森林面积大约是4.465亿公顷,占全球森林面积的10.9%(FSC和PEFC,2015)。与2014年相比,认证的森林面积增长速度有所减缓,但各认证体系都在积极探索新的、多样化的认证方案,以便满足监管需要和各利益方的需求。目前,俄罗斯联邦地区、热带地区,特别是南半球仍有大量森林没有进入到认证体系中,因此森林认证的增长潜力将非常可观。然而,在这些地区实现认证森林面积的大幅度增长难度依然较大,需要考虑采用更为多样化的、有针对性的方法来推广认证。例如,如果认证体系可以同时作为确保森林可持续经营、监控非法采伐和提供市场收益的一揽子计划,可以将森林认证纳入REDD +机制中。

其次,在碳交易政策方面:2014年,在秘鲁首都利马举行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缔约方第20届大会,此次大会是四次谈判中的第三次,而第四次已于2015年在巴黎举行,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UNFCCC缔约方会通过了“巴黎议定书”来取代“京都议定书”。同时,欧盟和其会员国已经承诺从1990年到2030年减少国内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最小值为40%。欧洲委员会将在2015—2016年向理事会和欧洲议会递交关于执行2030年气候和能源框架的立法建议书,建议书包括贸易和非贸易排放。目前,欧盟排放贸易体系占世界碳排放市场的主导地位,占有的数量超过80%,占有的价值达90%(Climate News Network,2014)。但是过度供给和2014年的碳价下跌影响了市场的稳定和其减排能力。根据欧洲委员会统计,2014年在系统中累计剩余未出售的碳量超过21亿吨,这一数字超过了一年的供应量,导致价格急剧下跌。2014年年初,欧洲委员会发布了欧盟排放贸易体系的市场稳定储备立法建议书,以确保委员会可以按照预先设定好的规则去增加或减少碳供应(Yougova,2015)。森林作为陆地生物固碳的主体,碳交易政策必将会影响木材生产及其林产品的国际贸易。

再次,在绿色建筑政策方面:现在整个欧盟通过立法措施来提高建筑的能源效率,促使节能型建筑市场增长迅速。欧洲各国在节能型建筑上的年度投资在2014年为414亿欧元(560亿美元),一些欧洲国家还建立了新建筑使用木材的最小消耗指标。欧洲委员会还将和利益相关者一起合作开发一个核心指标框架,其中包括如何评价欧盟建筑整个生命周期的环境绩效(UNECE,2015)。另外,欧盟国家大力推行ECO平台,该平台为欧洲的建筑类环境产品声明提供了一个通用框架,旨在协调各国的环境产品声明系统。截至2015年6月,包括木质板材和胶合板在内,该平台共计发布了180份环境产品声明。在美国,大多数房子使用木材建造。LEED是由美国绿色建筑协会(USGBC)设立的一个价值评级和认证计划。USGBC成员在2013年6月通过了LEED的第4版。此次修订将绿色建筑以规范为基础更改为以绩效为基础,更强调使用基于系统生命周期评估的工具和信息。截至2014年,美国已有超过57000个商业项目参加到LEED认证计划中。据估计,在美国的多户住宅、低层住宅的建设和改造中最大化使用木材,可以每年存储大约2100万吨的二氧化碳(Howe et al.,2015)。

除了各国开展森林认证及立法来保护森林之外,贸易谈判与贸易政策也会对全球木材贸易产生重大影响。(1)跨大西洋自由贸易区:2013年7月,欧盟和美国开始了跨大西洋自由贸易区谈判。目前,美欧的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TIP)依然在谈判之中。TTIP旨在削弱广泛的经济贸易壁垒,更好地促进双方贸易与服务的发展。2015年4月,美国国会在贸易优先和责任法案方面取得了进展,旨在促进此类贸易协议的发展。欧盟与加拿大于2014年9月结束了谈判,签订了《综合经济和贸易协定》。目前正对协议文本进行法律审查,然后将其翻译成欧盟官方语言。但该协定的实施还需要经过欧盟委员会理事会的批准。(2)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rans-Pacific Strategic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谈判起源于早期的“太平洋四国”的优惠贸易协定。在20世纪90年代的亚太经合组织非正式会议上,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智利和新西兰五国将其发展为新型的自贸协定。2005年6月,初步形成了协定文本草案,并定名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TPP),TPP也被称作“经济北约”,是一个区域性的多边自由贸易协定,其主旨在于降低关税壁垒,全面开放市场。2015年10月5日,TPP终于取得实质性突破,美国、日本和其他10个泛太平洋国家成功结束谈判,达成TPP贸易协定,这12个参与国加起来所占全球经济的比重达到了40%。(3)美国与加拿大的森林和贸易政策:加拿大和美国之间的《美加针叶材协议》的有效期由2012年1月延长至2015年10月12日。该协议自2006年签订以来解决了两国的木材交易关税问题。随着近年来美国住房市场的复苏,对针叶材需求日益增长,协议相关条款的冲突也日益加剧,两国已决定在两年内制定出修订的政策。(4)俄罗斯森林及林产品贸易和政策:2014年以来,俄罗斯联邦共制定了40多项森林政策法规,其中最重要的是有关木材监测系统(EGAIS)的政策和法规。该监测系统于2014年颁布实施,规定自2014年7月起,所有的木材运输都要有支持文件来记录木材的来源;2015年7月以后,木材贸易商必须通过电子表格来注册交易,原木买家能够通过在线访问获取原木信息。另外,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关于森林及林业的第72届会议于2014年11月在俄罗斯的喀山举行,这对俄罗斯林业是一件举足轻重的事情。本次会议的主题包括:森林对绿色经济的贡献,国内外市场对木材的需求,解决气候问题的可持续森林管理方式。世界银行于2015年3月贷款给白俄罗斯4071万美元,以支持发展新兴的林业项目,以便提高营林管理水平,扩大造林和再造林,促进采伐剩余物的利用,提高森林对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贡献水平。该项目还从全球环境基金会得到了274万美元的资助。俄罗斯和世界银行于2014年2月也开始实施一个新的联合项目,该项目的目标是在选择的森林生态系统中,改善森林管理,提高森林防火和灭火能力。

为抑制、减少乃至消灭来源模糊木材及其林产品的非法贸易,全球范围内开展对非法木材贸易的监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若这些措施能够提高林产品价值并能促进负责任贸易增长,那么对绿色经济发展而言是一个较好的机遇。相反,如果这些措施导致的是风险、贸易壁垒或额外费用,反而不利于林产品贸易发展。将打击非法木材贸易活动上升至政治与法律法规层次的有以下几个方面:(1)欧盟森林执法、施政和贸易行动计划和欧盟木材法规法案。截至2015年,欧盟森林执法、施政和贸易行动计划(FLEGT)已经实施了12年。FLEGT行动计划的一个关键产出就是欧盟与热带木材供应国签订自愿伙伴关系协议(VPA)。截至2014年5月,欧盟已经与6个热带木材供应国(喀麦隆,中非共和国,刚果,加纳,印度尼西亚和利比里亚)签订了VPAs。另外有9个国家正在与欧盟开展VPA谈判,还有11个国家也表示了签署VPA的兴趣。但是目前FLEGT证书的颁发仍面临着技术和政治层面的挑战,为了确保中小型企业利益相关者的接受以及公平的市场准入,欧盟决定继续延迟发放第一个FLEGT证书。据悉,印度尼西亚在2016年年初成为第一个出口具有FLEGT证书木材到欧盟的国家,同年,加纳将成为第二个出口FLEGT证书木材至欧盟的国家。《欧盟木材法案规》(EUTR)自2013年3月3日生效以来,已经实施了两年,并建立了“EUTR主管机构”和制裁制度,对欧盟运营商进行了检查。截至2015年5月31日,28个欧盟成员国中有23个已经履行了对运营商检查的法律义务,其余5个成员国(希腊、匈牙利、波兰、罗马尼亚和西班牙)仍未履行。另外,为确保EUTR的顺利实施,扩大了监测机构的数量,其已由2014年1月的3个增加到2015年5月的11个。欧盟正在进行对FLEGT行动计划和EUTR实施两年效果的审查,评估结果表明:

①FLEGT/VPA进程改善了森林管理,但如果将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包含在内将会更加成功。

②减少了非法木材产品的出口,讨论相同来源国合法出口木材的价格。

③增强了对非法采伐的意识。

④还需要开展更多的研究以验证是否由于FLEGT行动计划和EUTR降低了非法采伐水平。

⑤EUTR实施仍然面临很多挑战,特别是需要加强与产业界的合作。

⑥中国、日本和美国是EUTR成功的重要核心伙伴。

⑦需要让中小企业参与到市场机遇中来。(2)雷斯法案。《雷斯法案》最早于1900年在美国成为法律,它关注了贩卖非法野生动物、鱼类和植物等问题。2008年经过一系列的修订,该法案的适用范围扩展到数量广泛的各种木材和林产品(美国农业部,2012)。修订案中,要求对木材及木材制品的采伐和销售进行尽职调查。在《雷斯法案》修订案生效后,最大的案件就是吉普森吉他案件。2012年吉普森吉他案件一经美国司法部解决,由此事引起的新纠纷影响到林木宝公司(Lumber Liquidators)。有人声称林木宝公司参与了非法伐木,因此于2013年9月对林木宝公司办公室进行了突击搜查。2015年4月,美国司法部宣布正在根据雷斯法案搜集该公司罪状。这也显示出,《雷斯法案》修订案仍然需要不断完善尽职调查体系,以确保木材来源的合法性。(3)澳大利亚非法采伐禁止法案(ILP)。澳大利亚于2012年11月通过了一项类似《欧盟木材法案》的非法采伐禁止法案,成为第三个通过制定法律禁止非法木材进入本国市场的国家。从2014年11月30日起,澳大利亚进口商和国内生产者都被要求开展尽职调查,并且必须在边境进行申报。澳大利亚正在依法建立一套综合监控体系,包括调查能力体系和严厉的惩罚体系。(4)原木出口禁令。2015年3月,保加利亚议会批准了一项为期三个月的原木出口暂停令。这么做的目的是为森林法修正案争取时间,此次修订的新森林法旨在减少非法采伐,减少原木出口。2015年4月,乌克兰议会通过一项禁止出口未加工原木的立法提案,该法案的目的是防止非法采伐森林,减少行业腐败,并鼓励国内木材加工行业的发展。对于除松树以外的所有树种,该禁令将于2016年1月1日生效;针对松树的禁令将于2017年1月1日生效。2015年5月,罗马尼亚政府宣布计划颁布一项针对未加工原木出口的临时紧急禁令,以防止森林非法采伐。2015年5月20日,白俄罗斯总统亚历山大•卢卡申科签署了第211号法令,限制出口销售木浆、单板、原木、锯材,其目的是促进国内木材加工业的发展。该法令已于2016年1月1日生效。

在此背景下,中国作为世界最大的原木锯材等原料进口国,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中国是否再次成为非法采伐木材的最大流入国?中国如何解决木材加工产业的大量原木、锯材需求呢?面对诸如此类的质疑、发难和指责,中国政府、学界、产业界等积极应对、开诚布公进行谈判磋商,但是,效果并不好,反而产生了一种欲盖弥彰的色彩。究竟是为什么呢?我们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有一类最基础的问题始终没有搞清楚:中国进口了如此大量的原木、锯材等木材原料产品,到底都来自哪些国家和地区?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比重有多大?不同时期有哪些变化?非法采伐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所占的比重到底有多少?中国进口大量原木与锯材都有哪些材种?不同材种的比重结构是什么情况?都是从什么地方进入到中国国内市场的?不同进入地的数量有多少?不同进入地的材种又有哪些?进入到中国市场之后都到了哪里去?被用在了什么产品、区域和行业呢?原木进口弹性如何?原木进口风险又如何呢?对这些基础性问题有一个全面、翔实的把握,不仅有利于有关各方掌握我国原木、锯材的进口特征,还可以明确我国大量进口原木锯材的使用情况及产品去向,同时还可以基于事实数据有力回击“中国是世界森林资源非法采伐最主要的流向地”“非法采伐的最主要源头是中国木材产业的快速增长”等论断,不仅使我们心中有底、胸中有数,更使我们回应国际社会关注有理、有力、有据。但是,在弄清楚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很有必要考察世界原木锯材贸易市场的基本格局及变动特征,明确中国在世界原木锯材进出口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知悉世界原木锯材贸易形势及发展趋势,对于认知和理解中国原木锯材进口贸易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本研究使用的主要研究方法有:描述性统计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多维交叉分析方法、案例分析方法、计量经济分析、动态AIDS模型、风险测度评价模型等。本研究使用的数据为中国海关总署基于海关数据统计汇总的原木、锯材进口数据,根据HS编码规则,原木的HS编码为“4403”,锯材的HS编码为“4407”。

本研究报告的基本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是世界原木贸易市场的变动趋势及基本格局,第三部分是世界锯材贸易市场的变动趋势及基本格局,第四部分是关于进口原木特征的分析,第五部分是关于进口锯材特征的分析,第六部分是原木锯材的国内流向特征分析,第七部分是关于原木进口弹性的分析,第八部分是关于原木进口风险评价的分析,第九部分是总结与思考。第2章世界原木贸易市场发展态势世界原木贸易市场有两部分组成:原木出口和原木进口,前者多为森林资源较为丰富的国家和地区,能够大量供给木材,不但满足国内需求,同时供应国际市场,这些地区多为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依靠初级产品出口为本国工业和服务业发展提供支撑;后者多为木材加工产业规模较大、技术较为先进的国家和地区,由于需求量大,国内森林资源采伐无法满足需求,必须依靠国际市场木材进口,此类国家既有森林资源不丰富的国家和地区,本身国内供给量就十分有限,也有森林资源相对丰富的国家,但是却主要发挥其生态功能,采伐量少,也无法满足国内需求。一般而言,在世界原木贸易市场,主要的原木出口国与主要的原木进口国并不吻合。在本章,首先分析世界原木进口贸易整体态势,进而分析原木进口主要国家(进口量位居世界前十位)的发展态势,随后分析世界原木出口贸易整体态势,最后分析原木出口主要国家的(出口量位居世界前十位)的发展态势。2.1世界原木进口整体态势

原木作为木材产业最重要的原料之一,世界贸易一直非常活跃,但是,从进口贸易额度来看,具有明显的波动性。由于部分国家在测度原木进口量时,使用单位不统一,大部分国家使用立方米作为量纲,一小部分国家使用千克作为量纲,由于材种材质的差异,比较困难将二者进行统一修正,因此,在本部分,仅适用贸易额作为测度单位,并根据美国消费价格指数调整为不变价格,便于比较。1992年至2014年,世界原木进口总额从83.41亿美元增长到225.26亿美元,年均实现增长5.78%。在保持整体增长的趋势下,局部年份表现出了较大的波动,1995年,世界原木进口总额达到121.39亿美元,1996年仅有107.95亿美元,跌幅达到11.07%,1998年的进口额更低,仅有85.02亿美元,跌幅更是高达20.67%。这一阶段是原木贸易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第一次大的波动,究其原因,主要是与全球经济形势有密切的关系,恰逢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图2-1 世界原木进口总额及其增长率

亚洲金融危机大概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97年7月2日开始,泰国首先宣布放弃固定汇率制,实行浮动汇率制,引发了一场遍及东南亚的金融风暴。当天,泰铢兑换美元的汇率下降了17%,外汇及其他金融市场一片混乱。以泰铢大幅下跌为始点,菲律宾比索、印度尼西亚盾、马来西亚林吉特相继成为国际炒家的攻击对象。随后,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尼均受到重大冲击,亚洲金融危机的波幅开始扩大,国际金融中心香港成为一个新的焦点,矛头直指香港联系汇率制。之后,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以及韩国均被卷入到这一波本币贬值的浪潮中,日本大量银行和证券公司相继破产,东南亚金融风暴演变为亚洲金融危机。第二阶段始于1998年初,印尼面对有史以来最严重的经济衰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救援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受其影响,东南亚汇市再起波澜,新元、马币、泰铢、菲律宾比索等纷纷下跌,日本经济也陷入困境。日元大幅贬值使得国际金融形势更为复杂、迷茫,亚洲金融危机没有任何减缓的迹象。直到1998年下半年,亚洲金融危机发展到第三阶段,借助美国股市动荡、日元汇率持续下跌,国际炒家再次瞄准香港,试图将中国拖入亚洲金融危机的漩涡。然而,国际炒家的野心并未实现,反而损失惨重,不但在香港惨败,在俄罗斯也没有捞到任何好处。1999年,亚洲金融危机结束。

亚洲金融危机导致了原木贸易的第一次大波动,贸易额大幅减少。随后,伴随着亚洲金融危机结束,进入21世纪,原木进口贸易再次迎来春天,进入一轮新的增长周期,2001年至2007年,原木进口贸易额处于稳定增长期,这一时期也是我国木材加工产业大发展的黄金时期。随后,伴随着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原木进口贸易再次跌入谷底,2009年原木进口额的跌幅超过30%。

随后,当金融危机的影响慢慢消退,原木进口贸易再次恢复原来的生机活力,进入新的增长周期。但是,有一个重要的变化不得忽视,由于金融危机的爆发,并非所有国家都能在短时期内顺利消化金融危机的当期影响和滞后影响,一部分国家在经济危机过后多年,仍然没有回到原来的发展轨道上,经济持续低迷,直接影响和改变了世界经济贸易的格局。以原木进口国家为例,1992年至2014年,原木进口额占世界原木进口总额的比重一直下降,从53.86%降至6.69%,与之形成鲜明对比,1992年至2014年,中国原木进口额占世界原木进口总额的比重从5.94%上升至52.30%。表2-1 世界原木进口前列国家占世界原木总进口额的比重续表注:除美国外,其余国家均为按照2014年原木进口规模为基础的世界原木进口前十位国家。

根据表2-1,我们可以发现,世界原木进口国家相对集中,前十位进口国家占世界全部进口总额的比例均比较高,1992年至2014年,该比例均超过60%,2002年以后,该比例均超过70%,而在2011年以后,这一比例则均超过80%。原木进口国家的集中分布反映了世界市场原木贸易的基本特征,原木进口需求的集中性,以原木为主要原料的木材加工产业在世界范围内也具有明显的集中性,中国取代日本成为世界原木进口第一大国,这一基本态势未发生改变。

世界原木进口主要国家以发达国家为主,根据2014年世界原木进口前十位国家来看,仅中国、印度、越南是发展中国家,而其余国家均为发达经济国家。但是,从长期的原木进口发展历史来看,原木进口需求正在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中国和印度位居前两位就是明显的反映。由此,也说明了,以原木为原料的木材加工业,已经基本上从发达国家转向发展中国家。2.2世界原木进口主要国家

中国是近年来世界第一大原木进口国,2014年进口额占世界原木进口总额的52.30%。1992年至2014年,中国原木进口额实现了巨幅增长,进口额从4.95亿美元增长至117.82亿美元,年均实现增长18.52%,但局部年份也存在较大的波动,1995年、1998年、2009年、2012年分别实现负增长14.41%、11.51%、21.16%、12.36%,如图2-2所示的波谷,比较明确地反映了中国原木进口增长的波动。图2-2 中国原木进口总额及其增长率

中国原木进口趋势除了表现出明显和增长与波动之外,还表现出以下特征:第一,增长的量级不断提升,即便是巨幅波动,也对增长量级不构成明显威胁。从最初的以1亿美元为量级的进口额规模衡量,到以10亿美元为量级的进口额规模衡量,再到以100亿美元为量级的进口额规模衡量,这一量级增长趋势不受局部年份波动的影响,即便是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中国原木进口额规模依然没有出现量级的下跌;第二,国内木材对进口木材的替代性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自中国1998年遭遇百年难遇特大洪涝灾害后,以天保工程为代表的一系列生态保护与减少森林采伐的工程陆续投入建设,与此同时,人工林开始大规模建设,以增加中国国内的木材供给。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人工林规模成为世界第一,为我国木材产业发展提供了大量的木材供给,但是,伴随着人工林供给的增加,并没有减少进口原木的需求,相反,进口原木却在不断增加。图2-3 印度原木进口额及其增长率

印度作为第二大原木进口国,其进口规模与中国相比,相差甚远,但是,其增长趋势也表现突出,波动性也非常明显。1992年至2014年,印度原木进口额从2.07亿美元增长至20.07亿美元,年均实现增长13.35%,1993年、2002年、2009年分别实现负增长35.01%、26.10%、11.24%(图2-4)。从印度原木进口增长的趋势来看,印度的木材加工产业正处于发展的上升期,按照此趋势发展,印度很有可能凭借其丰富廉价劳动力优势成为未来一个时期的木材加工产业大国,但是,从目前的木材产业发展态势来看,中国还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稳居世界原木进口大国第一的位置。图2-4 日本原木进口额及其增长率

日本作为位居世界原木进口第三位的国家,与中国、印度两国的增长趋势不同,日本原木进口额则表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20世纪90年代初期,日本曾经是世界原木进口第一大国,1992年至2000年期间,日本原木进口额占世界全部原木进口的比例均超过30%,部分年份甚至超过50%。近年来,日本原木进口额已经大幅下降,日本的木材加工业规模已经变得比较小,但是与木材加工配套的木工机械产业则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世界木工机械市场占据重要地位,不仅如此,日本现在已经成为世界森林覆盖率最高的国家之一,从这个意义来讲,日本木材加工产业已经实现了成功转型,从木材加工产业价值链低端攀升至高端,并且实现了木材加工产业与森林生态功能发挥相得益彰的良性循环,这是中国木材产业应该学习和借鉴的,也是我国木材加工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参考方向。图2-5 德国原木进口额及其增长率

德国原木进口额位居世界原木进口国第四位,但是,德国原木进口额从未超过10亿美元,多数年份徘徊在5亿美元左右,反映了德国原木进口需求的稳定性。实际上,德国是世界第一大木工机械生产国和出口国,以其先进的、高质量的技术赢得了世界范围内的消费者,但是,德国却不是木材加工产品的生产大国和出口大国,这一特征与日本有些类似。对于德国而言,国内森林已经能够满足木材需求的大部分,适当进口一部分木材就可以满足需求。此种发展模式也是值得中国木材产业学习和借鉴的,首先实现森林资源能够基本可持续地满足国内需求,适量进口国际市场的原木,把发展的重点放在高附加值的技术提升与科技创新方面,从而实现我国木材加工产业顺利攀升至全球价值链高端位置。图2-6 奥地利原木进口额及其增长率

奥地利进口原木额位居2014年的第五位,属于原木进口比较多的国家之一。从图2-6可以看出,奥地利原木进口额表现出一定的增长趋势,但是增长幅度并不大,局部年份还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波动。整体来看,奥地利的原木进口还是比较稳定的,进口额范围在3亿美元与9亿美元之间,相比中国超过百亿美元的进口额,要显得少很多。这反映了奥地利对原木进口需求的稳定性,更进一步说明了与德国、日本等国相类似的情况,即国内森林采伐供给的木材量已经能基本满足木材加工产业的需求,国内森林资源的自我循环能力已经进入较好的周期。图2-7 韩国原木进口额及其增长率

韩国原木进口额变化趋势呈现先下降后微幅上升态势,也即是韩国对进口原木的需求实质上是下降的。由于部分国家对进口原木的测度单位不一致,使得比较困难进行比较,但是,韩国所使用的单位具有一贯性,从原木进口量来看,从1992年的726.17万吨降至2014年314.29万吨,进口量减少了一半还多。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韩国以原木为原材料的加工产业发展规模相对较小,对原木的需求较少;另一方面是韩国本国森林资源能够提供较多的木材供给用以满足国内需求,对进口木材的需求较少。图2-8 瑞士原木进口额及其增长率图2-9 越南原木进口额及其增长率图2-10 芬兰原木进口额及其增长率图2-11 意大利原木进口额及其增长率图2-12 美国原木进口额及其增长率

瑞士原木进口额波动比较明显,增长幅度并不大,属于相对稳定的进口规模。而美国、意大利、芬兰等国,也都一定程度上表现出相似的特征——进口额规模不大,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但局部年份有明显的波动,而且近几年对进口木材的需求呈现下降趋势。这一点与越南形成鲜明对比,越南从一个原木净出口国逐步转变为净进口国,而且近年来还表现出大幅增长的发展趋势。

比较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世界原木进口前十位国家中,发展中国家的进口量之和远大于发达国家,而且发展中国家表现出明显的进口增长趋势,发达国家则多数表现出稳定的下降趋势。反映了发展中国家的木材产业以加工贸易为主,对进口原木具有较明显的依赖性,而发达国家的木材产业并不是以加工贸易为重点,更为注重本国森林资源的内部循环以及木材加工产业价值链的两端。2.3世界原木出口整体态势

对世界整体来说,原木进口与出口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为什么还要专门对原木出口进行分析讨论,主要是因为:世界范围内原木进口国与出口国并不相同,进口贸易结构与出口贸易结构差异悬殊。一般原木出口较多的国家基本不会进口原木,或者仅仅是进口很少量的其他原木;原木进口较多的国家多是木材加工产业比较发达的国家,仅仅依靠国内原木供给难以满足需求,因此需要大量进口。因此,虽然我们在前面很详细地分析了世界原木进口的趋势及主要进口国家的进口情况,但是,由于进口国与出口国几乎不存在重叠,很有必要对原木出口国家的情况进行分析说明,以期更全面、准确地把握当前世界原木贸易的基本特征及趋势。

世界原木出口贸易发展趋势与其进口贸易几无差别,在此不再赘述,将重点放在讨论原木出口的国家构成方面,如表2-2所示。根据2014年原木出口总额进行排序,世界原木出口前十位国家分别是美国、新西兰、俄罗斯、加拿大、马来西亚、捷克、乌拉圭、德国、法国、澳大利亚。其中,美国占据特别重要的地位,其出口量要远大于其他国家,尤其是在进入新世纪以前;随后,被俄罗斯超越,时间长达10年;10年过后,美国重新回到原木出口第一大国的位置。由于本研究选择2014年的原木出口额为基准,筛选出出口额前十位的国家,如果将选择年份调换,则结果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反映了原木出口国的变化特点,实际上,除了美国的原木出口大国地位长时期稳固之外,其余国家在原木出口市场均表现出较强的动态性。图2-13 世界原木出口总额及其增长率

为什么美国能稳居原木出口大国地位呢?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美国森林资源丰富,拥有大量可采伐的森林资源;第二,美国森林资源经营成效显著,由于良好的森林经营管理,使得森林资源基本实现可持续经营,即便是有森林采伐,其采伐量也远低于生长量,并不会影响森林资源供给的整体趋势;第三,美国森林资源权属划归清晰明确,发挥生态功能的林地与发挥经济效益的林地能够很好地各司其职,既保证了生态环境的友好,又为林地所有者创造了较好的经济价值。美国森林经营发展的经验可以为中国参考和借鉴,中国拥有世界最大的人工林面积,目的是为了在保护天然林资源之外,为木材加工产业发展提供木材供给,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中国人工林发展虽然在面积上位居世界第一,但是森林质量差强人意,在供给木材方面难以与美加等国相比,这也导致我国原木进口增长的态势一直维持至今的原因之一。表2-2 世界原木出口主要国家占世界原木出口总额比重续表

与美国相比,俄罗斯、新西兰等国家则属于木材供给的后起之秀,尤其是新西兰,俄罗斯由于国内立法限制原木出口,使得其原木出口额迅速下滑,在世界市场的占比快速下跌。这些国家有一个共同的特征:森林资源很丰富,但是,森林资源利用效率较低,一般而言,经过一段时间的采伐,森林资源绝对量就会出现明显下降,也即是采伐量超过了生长量,没有实现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森林减少与破坏会对全球生态与环境产生负面影响,引发越来越多的人关注森林问题。正因为如此,大部分国家的森林采伐,尤其是天然林采伐,受到世界环境保护组织的指责与诟病,同时导致以森林资源认证及可持续经营为主题的组织及活动日益增多,木材非法采伐与非法贸易的概念也是出自这些组织。从目前来看,这类环保组织的工作取得了不少成效,世界范围内认证森林面积不断增加,木材非法采伐与贸易的木材量逐渐减少,美国、欧盟、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均出台了禁止、限制和约束非法木材及其产品的贸易活动,使得难以说明其合法来源的木材的市场空间越来越小。2.4世界原木出口主要国家

美国作为世界最大的原木出口国,其出口额变化呈现一个U型(图2-14),1998年至2008年间,美国原木出口相对较少,出口额较大的两个时段是2009年以来,以及1998年以前。为什么中间有十多年时间美国原木出口出现了大幅的下降呢?我们认为这段时间是森林大规模、长时间采伐之后的恢复期,目的是为了抑制森林资源尤其是木材储备的绝对减少,通过减少采伐、加强培育,来增加森林资源。从美国的发展历程来看,经过十多年的恢复发展,美国的木材供给水平又回到了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水平,又重新回到了世界原木出口第一大国的位置。实际上,通过十多年的恢复性生长培育,不但提高了森林资源质量,还能对过熟林进行选择性采伐,剔除弱衰残病树木,从而提高森林本身的活力,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图2-14 美国原木出口额及其增长率

不仅如此,美国原木出口大增的原因还包括世界范围内对难以说明木材合法来源木材的抵制与声讨。美国生产原木不存在非法木材来源问题,使得木材需求国家和地区,为了更好地销售木材加工制成品,而选择进口美国的高价木材,增加了世界范围内对美国木材的需求,推动了美国原木出口的增长。图2-15 新西兰原木出口额及其增长率

新西兰作为世界原木出口的新兴大国,2010年以来,在世界原木出口市场的地位和影响越发突出。1992年至2009年,新西兰原木出口额从2.33亿美元增长到5.99亿美元,年均增长8.79%,而2009年至2014年,原木出口额从5.99亿美元增长到18.92亿美元,年均增长28.69%。新西兰原木出口快速增长得益于其面积广大的森林,以及充沛的阳光雨露资源,树木生长周期相对较短,而且,新西兰原木出口多为速生材为主。新西兰原木大量出口到中国,主要用于人造板的加工制造。由于中国在数年以前就已经是直接最大的人造板生产和贸易大国,对速生材的需求非常旺盛,当国内木材难以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只能依靠国际市场。而新西兰优越的天气、地理条件也使得非常适宜速生材生长成材,伴随着新西兰开放程度的提升,以及政府对原木出口的鼓励,新西兰快速成为世界第二大原木出口国并不足为奇。图2-16 俄罗斯原木出口额及其增长率

俄罗斯原木出口表现出了与美国、新西兰均不相同的特点:从没有原木出口,到迅速成为世界最大的原木出口大国,而后伴随着国家政府限制原木出口法律法规的出台实施,又快速下降,成为世界第三大原木出口国。俄罗斯原木出口的最主要对象是中国,满洲里口岸、绥芬河口岸等均是中俄原木贸易的重要口岸。俄罗斯原木出口主要集中于远东地区,该地区气候寒冷,面积广大,生长着大量森林,而且多是中国木材产业所需求的大径级木材,因此,当俄罗斯开放远东地区,允许远东地区的森林可以采伐,在几年的时间里,俄罗斯迅速超越美国,成为世界最大的原木出口国。在峰值时,虽然仅占世界原木出口总额的33%,但出口量却占世界原木出口总量的近70%,俄罗斯木材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可见一斑。图2-17 加拿大原木出口额及其增长率

加拿大也是一个森林资源非常丰富的国家,但是,在世界原木出口市场上,加拿大的地位和影响并不突出。1992年至2014年,加拿大原木出口额从1.8亿美元增长至8.21亿美元,年均实现增长9.67%。根据图2-17,可以明显发现加拿大原木出口额的波动,1997年跌入谷底后,表现出明显的增长趋势,在2005年达到一个峰值,之后又出现了连续的下降,到2009年再次跌入谷底,随后又快速恢复,2013年和2014年实现了出口额的大幅增长,创造了加拿大原木出口的新高峰。加拿大在森林经营方面与美国相似,属于森林经营管理质量较高的国家,单纯来看原木出口,加拿大表现一般,但是,加拿大在世界木材贸易市场上扬名的是锯材出口,其锯材出口在世界锯材贸易市场占据非常重要且显赫的位置,而且长期稳定地保持其核心地位。图2-18 马来西亚原木出口额及其增长率

马来西亚原木出口趋势呈现递减态势,近十年来,其出口额相对稳定,波动幅度均很小。马来西亚在20世纪90年代初,是原木出口大国,在原木出口市场占据重要地位,但是,这种地位在经历了森林资源大幅采伐之后,逐渐改变,既有的森林资源优势逐渐被侵蚀。究其原因,主要是森林经营管理质量较差,没有在森林资源丰富的时期做好森林资源的采伐规划与培育规划,单方面长期采伐的结果直接导致森林资源的绝对量减少,一旦这种减少趋势形成,对森林资源的破坏非常严重,尤其是天然林资源,相当于直接破坏了其自我循环与生长的能力,其结果是可采伐森林的大量锐减,以及可采伐木材供给的大量减少,反映到马来西亚的原木出口,就是其出口量额双双下降,占世界原木出口的比重持续下滑。实际上,马来西亚这种森林资源经营方式代表了相当数量的发展中国家,“重采伐、弱保护”,结果导致国家森林资源的破坏和减少,当天然林资源一旦破坏,恢复的成本和时间将会非常高昂和漫长。因此,马来西亚的教训应该引起中国林业产业界的关注和重视,避免走类似的道路,而应该选择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实现森林资源越采伐、越丰富、越健康,走上森林经营的良性循环。图2-19 捷克原木出口额及其增长率

捷克原木出口整体来看,增长趋势比较明显,但局部年份也有波动,2001年是一个出口额激增的年份,之后数年也没有超过2001年的出口额,2010年之后,捷克原木出口进入一个新阶段,出口额相比原来有一个较大的提升,但是,增长幅度偏小,增长后劲不足。捷克属于一个森利资源相对丰富的国家,不像美国、加拿大、俄罗斯等国,拥有森林资源储量的绝对优势,只要科学经营、适度采伐,基本可以实现永续利用。但是,对于捷克这样的国家,由于森林资源储量还没有达到一个非常大的规模,可以承受长时期、大批量的采伐,因此,捷克原木出口会表现出长周期的出口增长,即经过一段时间的出口增长后,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森林生长恢复,这期间,捷克能出口的原木量将会保持在较低水平。而乌拉圭也具有类似的特征,从图2-20来看,基本上是经历了15年左右的小量出口之后,开始出现出口额的快速增长,2014年达到一个峰值,但其出口额相对来说,规模还比较小。乌拉圭同样面临与捷克类似的问题,森林资源储量的绝对值并不占优势,这对其原木出口的稳定性及未来增长潜力提出了很大挑战。图2-20 乌拉圭原木出口额及其增长率图2-21 德国原木出口额及其增长率

德国原木出口整体来看一直处于比较稳定的状态,但是在2006年至2008年期间,出现了一次明显的出口增长,而在其余年份,虽然有波动,但是波幅均比较小。我们熟知,德国是世界上林业机械与木工机械最发达的国家,不论是林木种植,还是木材加工,都具有别的国家所不具备的技术优势,但是,为什么德国每年还保持相对稳定的原木出口呢?一个主要的原因是,原木加工的附加值太低,对于多数德国企业来说,没有吸引力,而能够利用原木创造更高附加值的企业对原木的需求又不需要太多,所以导致德国原木出口到国际市场。此外,由于德国森林经营质量较高,森林木材产出率水平较高,能够供应较多木材,同时,由于森林资源本身在生长过程中,也会出现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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