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讲义(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用书)(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9-08 23: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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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时辉

出版社: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经济法讲义(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用书)

经济法讲义(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用书)试读:

序言

本套丛书是在参考历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重要考点和真题,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写的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和考试大纲的基础上,由重点财经类院校高分通过考试的专业学者编写而成。本套教材涵盖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的六门考试(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是浓缩的精华版,体现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兼具全面性与精简性、实用性与时效性。本套丛书在知识点阐述的基础上,加入了学习感悟和最新的真题点拨,让读者能够快捷地把握重点知识和命题规律,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学员。本套教材有如下特点和作用:

※精华之浓缩※

第一,是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的精华版。保留了高度浓缩的所有重要内容,简化了不必要的语句,修改了不好理解的地方,用图表对重要内容进行了概括总结。这样做会减少学员们在不必要知识点上花费时间,加快看书和掌握知识的进度,让学员们在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路上加快冲刺速度,“一路狂奔到达胜利的终点”。

※重点之突出※

第二,用红色字体标注出重点内容,便于识别和掌握。对书中重要的知识点和不易理解的地方,经验丰富的作者用红色字体标注出了重要的字段,这样既会减少学员自己判断的时间,又能使学员精准掌握重要知识点和考点。

※经验之丰富※

第三,由高分通过考试的专业学者编写,并融入学习感悟,具有很强的经验性和指导性。高分通过考试的专业学者来自国家重点财经院校,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战经验,在精简教材点拨出重要知识点和考点的基础上,加入自己的学习感悟,一针见血,让学员们少走弯路和错路。

※真题之最新※

第四,将最新真题加入相关知识点,非常具有时效性和针对性。本套教材将2013年和2014年的考试真题加入相关知识点之后,并附以答案及解析。最新真题是命题规律的最好体现,有利于学员们实战演练,把握命题规律和趋势,而答案及解析又是对知识点的深层次解读,起到举一反三的效果。

※适用之广泛※

第五,本套教材在保留所有重要知识点的基础上,做到了尽可能的通俗易懂和简洁明了。适合各种类型的学员,无论是专业或非专业初考学员,还是再战学员,抑或是向往学习注册会计师考试知识的学员,本套教材都是一盏指路的明灯,更是攀登“注会知识山峰”的捷径。

对于教材的疏漏与错误之处,恳请读者批评指正。编者2015年4月

考注册会计师必须解决的10个问题——听听过来人怎么说

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含金量催生了注册会计师的考试大军,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难度又催生了林林总总的复习机构、复习材料。该不该考注册会计师,能不能考注册会计师,应该选用什么样的教材,怎么样复习注册会计师考试等等问题困扰着我们,想要横刀立马拿下注册会计师证书,必须先要解决我们的疑惑。下面我们看看已经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人怎么说。

问题一:注册会计师证书有多少含金量?

对于注册会计师证书到底多有用这样的问题,我想从以下方面同诸位读者来谈一谈。

一、此证书规格有多高?在会计行业有着怎样的地位?

在会计人的口中,注册会计师证书历来被称为会计领域的王牌证书,那么它究竟是什么来头呢?首先,注册会计师受我国会计行业仅有的两部法律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范,注册会计师考试是根据该法设立的执业资格考试,是目前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其次,在考务组织与管理上,财政部成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国家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实施。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一职常由财政部副部长兼任。如此看来,注册会计师资格是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的职业资格,不管从法律地位上还是组织管理上来看,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高规格在会计行业内都是绝无仅有的。

二、注册会计师考试有多难?社会需求量大吗?

注册会计师考试分专业阶段与综合阶段。专业阶段六门科目的考试要求考生在连续五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否则成绩滚动作废。五年通过六门,看似要求并不很高,然而这恰恰体现了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难度之大,此外,大部分通过考试的考试成绩集中在60~70分之间,也体现了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并非轻而易举。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难度也决定了注册会计师证书可谓会计行业里的金牌证书。

一个证书之所以真正有含金量,并不仅仅是高规格、高难度所能支撑的,其背后的深层原因是社会高速发展对其产生的依赖和需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曾经发布了这样的一组数据:“截至2014年6月30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个人会员数量突破20万人,达到200045人。其中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98927人,在其他行业工作的非执业会员101118人。”20万人,听起来是一个很大的数目了,但这是自注册会计师考试从1991年首次举办的23年以来的总计合格人数,而当前全国从事会计财务领域工作的人数已超过了1200万人!可以说,我国对于中低端的会计人才需求已经饱和,而高级会计领域的人才缺口却依然很大——全国对于注册会计师的需求量预测是30万左右。近年来,每年参加该考试的考生超过了60万人,然而,各科目的平均通过率仅在20%左右,难度较大的科目通过者则更是寥寥无几,每年能拿到合格证书的考生仅在1万名左右。用“物以稀为贵”这句话来形容注册会计师再合适不过。

三、CPA证书有哪些用处呢?对于我们的职业发展帮助有多大?

首先要了解,拥有了CPA证书,我们能干哪些别人干不了的事。现实中,不论是上市公司每年的财务审计,还是一家公司进行IPO或者发行债券、向银行借款,都需要注册会计师对其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由注册会计师出具独立的审计报告并签字负责,以此提高财务报告的可信度。而这项工作法定由注册会计师来完成。这从根本上导致了注册会计师成了审计工作中不可替代的核心人物。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发展路径与其独特的法律地位及公众需求密不可分。国际知名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在招聘中都会对拥有CPA证书的求职者青睐有加,拥有了CPA证书,便可以在众多求职者中脱颖而出,顺利接到你心仪的offer。而拥有CPA证书的人在进入这些知名事务所工作后,其职业发展会十分迅速,数年内便可成为一名经理,此时的发展道路则更为宽广,大大小小的公司会纷纷向你抛出橄榄枝,邀请你成为他们的核心财务人员甚至是财务总监,不管在职业地位还是在薪酬上,都会得到巨大的飞跃。此外,由于对高端会计人才的急需,这本CPA证书会成为你有着过硬专业知识的名片,在求职过程中会吸引无数的眼球,助力你轻松获得梦寐以求的职位。

CPA还是“性价比”最高的专业证书,相对于CFA、ACCA等考试费贵得要命的证书来讲,考生可以以极低的经济付出获得极高的回报,实在是不可多得的金牌证书!

至此,相信各位读者已对CPA证书的价值有了比较充分的了解,那么,让我们为了梦想、为了事业,努力成为一名中国注册会计师吧。

问题二:如何进行报考科目的搭配?

看了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含金量,你是不是也跃跃欲试呢?注册会计师考试一直以考试科目多、考试难度大著称,考生常常存在考试科目搭配上的疑虑。因此,本人基于自己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经验,分享几种比较合理的搭配。

一、注册会计师考试一年应当报儿科?

本人认为,注册会计师考试以一年考两科或三科为宜。本人在第一次注册会计师考试时报了六科,也进行了时间的规划,但最后发现很难按照既定的计划来完成。注册会计师考试复习是一个高强度、高难度的过程,一次报考六科的难度过大。在第一次考试中,我虽然比较幸运地通过了四科,但除了会计,其他三科均是低分飘过,如果没有通过,那么,我这一年的努力就会付诸东流。所以,考生在进行科目搭配时应当求稳,毕竟,对于每一位考生而言,考试的时间成本都是非常大的。因此,本人在这里建议,对于有一定基础且时间较充裕的考生,可以每年报考三科,我身边有很多同学都是一年报考三科,两年通过六科,每年报考三科是比较平稳快速的考试战略。基础相对较差或时间不是很充裕的,可以选择一年报考两科。

二、注册会计师科目如何搭配?

本人也咨询了身边的一些同学,发现大家在科目搭配上的看法存在较大差异。在这里,本人综合了几种自己认为比较合理的科目搭配方案,考生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搭配方案。

方案一:第一年:会计+税法+经济法 第二年:审计+财管+战略

方案一是难易适中的搭配方式。第一年考试中,会计和税法偏计算,经济法属于背的内容,计算和背书相搭配。第二年考试中,财管的计算难度较大,审计偏理解,战略需要理解和记忆。本人认为,这样的搭配比较合理,难易适中。

方案二:第一年:会计+审计+税法 第二年:财管+经济法+战略

方案二是一种难度系数较大的搭配方式,但是由于会计和审计、会计和税法之间的联系较为密切,考生在复习过程中能够产生协同效应,降低专业阶段考试的整体难度。当然,这种搭配方式的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由于这三科每一科的复习难度都很大,且刚接触审计的考生在审计的理解上存在困难,以及机考模式下对时间掌握不到位,很可能导致全军覆没。因此,比较适合有一定会计和审计基础、且有充裕时间准备复习的考生。

方案三:第一年:税法+经济法+战略 第二年:会计+财管 第三年:审计

搭配三是一种比较保险且比较轻松的搭配方案。在我身边,有很多同学在报考时总是先报考难度大的会计、审计、财管,但真能一次性通过这几科的很少。并且,现在只有本科毕业后才能报考注册会计师,应届生面临着找工作的压力。稳妥的情况下,如果能通过方案三中第一年的考试科目,对考生工作有很多的助力。并且,对于会计基础缺乏的考生而言,进入难度较小,并且有时间在思想上对会计、审计等进行理解,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

最后,建议同学们在科目搭配上要合理稳健,切忌好高骛远。注册会计师考试是一场持久战,考生应当放平心态,制定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案。

问题三:零基础、跨专业的考生如何复习?

零基础、跨专业的考生能考得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吗?答案是肯定的。只要合理搭配报考科目、高效安排复习时间,考试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那么,应该如何复习呢?

考生在确定要报考注册会计师考试之后,应该先学习会计的基本知识,建议先选择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等相关的书籍通读,在对会计知识有了大致了解后,再进行注册会计师备考更容易入门。另外,不建议零基础、跨专业的考生一次性报考四科及以上,备考多科需要较长的复习时间和较多的精力,除非能安排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否则建议分2-3年报考。注意一点,考注册会计师切忌贪多,不可高估自己或者低估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难度。

注册会计师各科目的考试难度因人而异,对于零基础、跨专业的考生来说,会计、财务成本管理和审计是最难的,经济法和税法因为比较贴近生活,相对比较简单。建议零基础、跨专业的考生第一年报考会计、经济法和税法,第二年报考财务成本管理、审计和战略。如果觉得一次性考三科把握不大,可以选择三年考完:第一年会计、经济法;第二年财管、税法;第三年审计、战略。考生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安排报考科目。

在时间安排方面,零基础、跨专业的考生要尽早开始复习。注册会计师考试一般安排在10月,4月左右会发布最新的考纲和参考教材,建议这类考生3月份开始准备,可以先借用往年教材了解大致内容,待新的教材发布后再仔细研读。大体来说,一科需要看3-4遍,花费的时间周期越来越短。3月至6月,结合考试大纲仔细看教材,同时选择知识点明确、讲解清楚的辅导书做题,这四个月要把教材和习题都过一遍,着重理解相关知识。7月开始进行第二遍复习,这一遍要仔细做相关的习题,熟练掌握知识点,形成自己的解题思路,对于重难点要学会总结,做到看到题目就能迅速想到解题方法,同时要对重点内容进行记忆。这一遍复习完成后,要达到大部分知识点都能融会贯通的状态。考前一个月,应该对重点内容进行集中记忆,结合往年试题和辅导书,基本清楚每科可能出大题的部分。考前一到两周,翻阅教材,会的地方跳过,尚有不足的部分要强化记忆,同时严格按照考试时间做模拟题,查漏补缺,对于之前的重点、错题等要重新回顾。最关键的一点是要熟悉机考系统,尤其是财务成本管理等需要输入很多公式的科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考前一段时间会开通机考模拟系统,要关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通知,利用模拟系统熟悉考试流程。

总之,零基础、跨专业的考生要坚持坚持再坚持,选择适合自己的复习方法,以充足的信心面对注册会计师考试!

问题四:注册会计师复习备考,建议划分几个阶段?每个阶段中的学习任务是什么?

以我个人的复习经验来讲,注册会计师复习备考主要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的任务是学习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教材是基础,备考时首先应当完整地过一遍教材,全面了解教材内容和知识点,做到心中有数。第一遍时可能会遇到许多读不懂或不理解的地方,此时可以参照一些讲解比较详细的参考书来解决一下问题。第一遍看教材的时候不能走马观花地过,要沉下心来复习,这样才能打下一个比较扎实的基础。

第二阶段主要以附有详细知识点讲解并有较多习题的参考书为主,经过第一阶段后,对教材内容应该有了比较基础的了解,此时借助参考书主要是强化和加深对教材知识点的理解,然后在此基础上做一些有针对性的习题,检验是否真正理解了教材和参考书中的知识点,并能够做到“学以致用”。另外,在做习题的过程中可能遇到一些参考书中没有强调的知识点,这时还需要返回到教材中查找并掌握。这一阶段是夯实基础的阶段,要注意每一个知识点,不能挑三拣四,遇到的每一个地方都要尽量搞明白。经过以上两个阶段后,对教材和参考书的知识点应该有了比较深入的掌握。

第三阶段的任务就是做大量的综合测试题,综合测试题将教材中所有的知识点较为全面地整合在一起,在做综合题的过程中,可以较好地提升自己对所学知识点的理解和掌握,并在此过程中查漏补缺,不要遗漏任意一个地方,巩固已掌握的知识点,并弥补未掌握的知识。

最后一阶段就要把在之前三个阶段中涉及的所有知识点再整体回顾一遍,以参考书为主,以教材为辅,并把做过的习题再浏览一遍,检验之前未掌握的地方是否已被拿下。在考试的前几天,可以再做2—3份综合题,来找找考试的感觉,最后就放松心情、调整心态,到战场上奋力拼杀。

注册会计师考试这条道路上充满了各种障碍,但是只要认定目标不放松,科学复习,并且坚持到底,相信各位战友们一定会收获成功。

问题五:在校生如何安排注册会计师的复习备考?

注册会计师大军中的同学越来越年轻化,有研究生的同学,也有大学里的同学。那么在校的同学们应该如何安排注册会计师的复习备考呢?我们从三个方面做简要分析。

一、何时开始备考?

大学阶段的学生目前尚无参考资格,但是提前的知识储备必不可少,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假如你是大三学生,那么,2016年你将有参考资格,现在复习将比一般考生多出1年的备考时间,可以给自己设定更高的目标,一次考四科甚至更多。对于在校生来说,备考时间的确定可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一年内准备报考科目的数量。注册会计师科目内容多、范围广,看完书、看透书是通过注册会计师的必要条件。经验告诉我,一本注册会计师教材的看透至少需要1.5个月的时间。因此,复习备考时间与当年报考科目的数量是成正比的。以报考三门来说,至少要给自己留出3-4个月的时间备考。

2.专业知识的基础。如果你是财务专业的学生,那么恭喜你,你的专业知识基础比一般考生要好,但是学校考试对于专业知识的要求,达不到注册会计师考试对于知识系统化和专业化的要求,复习备考不可掉以轻心。如果你非财务专业的学生,那么也要恭喜你,你不会局限于财务专业学生的固有思维,但是备考时间要适当延长,毕竟新知识、新概念的理解需要时间的累积。

3.本专业课程的多少。本专业的课程所占用的时间越多,意味着留给自己单独学习的时间越少,确定何时备考,要考虑自己能够留给自己学习注册会计师考试知识的时间。

二、如何安排备考?

1.如何平衡专业课和注册会计师课程(以财务专业学生为例)?

比如会计专业的学生,除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这门注册会计师课程在大学可能没有之外,其余注册会计师的五门课程都属于会计专业的专业课,其中,注册会计师中的《财务成本管理》,学校设为《财务管理》和《成本会计》两门课程。首先必须要学好专业课,这是基础。虽然是会计专业,但学校开设的课程与注册会计师课程在知识点的深度上还是存在很大的差距,并且有的知识点的说法也不一样,所以,必须借助辅导老师和辅导书,才能更快更稳地走好这条路,这样就把专业课和注册会计师课程有机地结合起来了。

2.期末该如何安排学习?

期末考试一个月前,就不要看与注册会计师相关的教材了,应全力为期末考试做准备。注册会计师考试固然重要,但专业的期末考试从短期来看也是非常重要的。从小的方面来看,会涉及到专业排名,会涉及到奖学金,从大的方面来看,会影响到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也不可能报考注册会计师。所以期末考试还得重视。

3.如何利用寒暑假学习?

寒暑假对于我们来说是备考注册会计师的黄金期。我们不必像在职考生那样因工作和备考而忙得晕头转向,也不必像全职考生付出辞职那么大的代价才有充足的备考时间。大学里一般在寒暑假时也会开放部分自习室,背上几本注册会计师教材,便可整天泡在自习室里学习。

三、何时报考?

按照现行考试时间安排,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3月底4月初,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30日-4月30日。不建议在校学生找中介机构代报,建议大家先认真准备考试,然后在毕业当年再报考。届时可以先进行网上预报名,选择“应届毕业生”,证书编号栏填“0”。当然,还要进行二次审核。不过现在二次审核无须到现场,只需采用网上验证方式。

问题六:在职人员如何安排注册会计师的复习备考?

在职人员准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最大挑战便是时间和效率,一边是繁重的工作,一边又要抽出时间复习备考。首先,充分利用时间,结合自身情况做好时间保证,并提高复习效率是重中之重;其次,选择适合自身的参考资料,制订并执行切实可行的复习计划是核心;最后,保持良好的身心状态是冲刺和考试的制胜法宝。笔者建议如下:

第一,充分利用时间,结合自身情况做好时间保证,并提高复习效率

在职人员由于已经参加工作,学习时间不像学生阶段那样充裕,工作中的事情总会或多或少影响自己的复习计划。因此,要结合自身水平和所报科目数量,给自己留足够多的时间,并充分利用。在职人员可以利用的时间主要有:上班前的时间(早起后,主要时间)、上下班途中的通勤时间(针对非驾车人士,零散时间)、上班中的闲暇休息时间(零散时间)、下班后的时间(主要时间)、周末节假日时间(主要时间)。零散时间最好看一下知识点总结的口袋书,或者听网课中的重要知识点和考点来查漏补缺;主要时间要按部就班地认真看教材、做练习,一步一步来。充分利用时间和提高效率很重要!如果自身学习效率较低,则要提前拉长复习周期,保证充分的时间备考。

第二,选择适合自身的参考资料,制订并执行切实可行的复习计划。

参考资料主要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指定的官方教材、依据官方教材编写的注册会计师精华版、配套练习题和模拟题、网课等。备考通常可分为三个阶段:

教材泛读阶段:1-2个月,泛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指定的教材,不懂的地方听网课讲解,根据自己的水平,可以在科目之间分重点与非重点。但是为了保证学习质量,单门科目内部章节最好不分重点与非重点,按照教材章节的篇幅平均分摊学习时间。周末两天作为前一阶段学习的小结性复习,及时做好学习笔记。最后整理形成的学习笔记,对每一科目的章节重新做复习计划,同时比照教材,逐条列出每章节自己认为的全部知识点和疑点难点。

教材精读阶段1个月,精读教材,并结合注册会计师精华版,做配套章节练习题,一定要扎实,详细做好学习笔记,并将自己认为的重点要点和难点在笔记上标记出来。每天都要浏览笔记,同时回忆当时的学习过程。

题海大战阶段:1-2个月,首先,根据自己的水平,每天尽可能多做同步练习。做完一单元就对照标准答案给自己打分,每单元完成后都要认真地做好试后总结。总结出考点、答题情况、错误发生原因以及其他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每天做完练习后都要对照以前记录的知识点,找出自己已经完全掌握的、一般关注的、需要加强的以及还没有掌握的,重新标示知识点。同步练习结束后,拿出1-2天的时间作为本阶段总结性复习。最后,留出2-3周时间来做模拟试题或上机操作。像真正考试一样对待每套试题,尽量保证多得分,打分后分析试卷并做好试后总结,将类似的失分试题专门记录在笔记上,并详细标记失分原因以及解决办法。整个模拟结束后,再次整理总结学习笔记。重点标记知识点容易交叉的内容和自己的薄弱知识点。每天都要对照笔记回忆学习过程和解题思路。

只有认真地将书中的每个知识点都过一遍才能应付考试,虽要有所侧重,但不要有侥幸的心理。在职人员一定要结合自身情况,制订并执行切实可行的复习计划,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小幅度调整。

第三,保持良好的身心状态。

在整个过程中保持良好的身心状态是制胜的法宝。吃好喝好睡好,适时锻炼一下身体,放松身心,然后全身心高效投入战斗!欲速则不达,不要急于求成,要放稳心态。尤其是在考试过程中,要控制好时间,保持心态平稳,不要一看题目,发现自己不会就懵了。即使不会做也不要空题,特别是选择题和问答题,尽量往相关知识点上靠拢。

在备考过程中会发生各种各样占用学习时间的事情,复习开始得越早就走得更稳,坚持得越久就越从容。所以,备考的最好方法就是尽早开始,充分利用每分每秒。备考CPA对于我们来说都只是人生中短短的一段路途,关键的是在这个过程中努力过,即使没有通过考试,只要坚持过,对于我们自己而言也是胜利。不要担心最后的成绩,重要的是为这样一个目标认真努力、不懈奋斗。坚持,坚持,再坚持,坚持就是胜利;高效,高效,再高效,高效就是法宝。

问题七:关于注册会计师复习资料有什么推荐?

实行无纸化考试以来,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点范围扩大、复习备考的方向更难把握。一本高质量的复习备考书可以帮助考生明确复习重点,抓住精要,提高成绩,如同武林高手的屠龙刀、倚天剑,高质量的复习资料是帮助考生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好帮手。那么,我们该如何选取复习资料呢?

本套辅导专用书由多位会计学界专家编撰,他们具有多年的注册会计师教学经验,依据最新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规定,精炼总结了注册会计师考试中涉及的全部考点,以“学习感悟”点拨学习过程中的重难点,真正做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全书穿插历年经典考试真题,这些历年真题多为往年考试中的易错点、易混淆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力求以精炼的语言、最短的篇幅传达出最有用的知识,切实减轻考生负担,夯实会计基础,助考生一举过关。

本套辅导书具有以下特点,力争让考生在漫长的复习备考中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内容全面、准确、精炼。教材涵盖所有注册会计师考点,突出重难点章节,让考生更有针对性地学习与掌握所有考点。

2.学习感悟+难点对比+真题练习,将知识点细化、深化、条理化,真题实操,让考生更好地理解掌握重难点、易混淆点。

3.图标归纳,一目了然,将知识点更清晰生动地展现出来,便于考生快速准确记忆。

4.双色印刷,版面清爽,愉悦的阅读感受,让你的复习之旅不再枯燥。

问题八:要不要报培训班或者是网上学习?

注册会计师考试是一次既需要钻研精神又需要耐力的旅程。我周围报考注册会计师的人很多,其中有些考生参加了培训班,有些考生报了网校学习,也有同学仅通过自己认真看书来应对考试。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学习方法,也都有属于自己的复习计划。下面就我自己的考试感悟,来说说我对考试过程中是否应该报考网校或培训班的认识。

首先,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性较强,而且专业阶段考试共包含六门不同的科目,课本中所涉及的多数交易过程是我们从没有接触过的,因此,在看书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许多地方很抽象,难以理解。此时,通过网校或培训班中专业老师的讲解,会强化我们对于抽象实务的理解,因此有利于我们的学习。

其次,注册会计师考试已经改为了机试,参加过考试的许多同学都会反映在考试中答题速度慢,不能完成全部答题。参加培训班或网校学习的另一个好处是可以在考试前对自己的机试能力加以锻炼,从而使自己在考试时可以更熟练地应对。

最后,我们都知道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知识点众多,其中显然有些是重点章节,考试中所占分数也较多;有些章节是非重点章节,考试中所占的分数也很少。而对于考生来说,复习的时间是有限的,所以我们应该合理地区分重点和非重点知识点,有侧重地加以学习。网校或培训班的老师在讲解知识点时会很好地体现重点所在的章节。

以上只是我个人对于注册会计师考试中是否应该报考网校或培训班的一点感悟,当然,每个人的学习方法是不一样的,因此,也要从自己的情况出发。总而言之,不论我们在考试过程中采用的学习方法是什么样的,想要取得最终的胜利,认真学习加持之以恒是必不可少的。

问题九:注册会计师复习备考中,是以精读教材为主,还是以习题训练为主?如何安排好两者的关系?

CPA考试复习以教材为主还是以习题为重是一个困扰许多考生的问题。我认为,所有的考试首先存在一个总体原则:游离于教材是不可能取得理想成绩的。至于到底应该以精读教材为主,还是以习题训练为主,是一个因个人知识基础、科目难度、个人经验和习惯等多方面因素的不同而定的问题。

有的考生完全抛开书本只做习题,这是本末倒置;有的考生只看书不做习题,这是纸上谈兵。因此,必须将教材和习题有条理地搭配起来,才能达到很好的效果。

对于大部分的考生来说,第一个阶段,至少应该通读教材两遍。第一遍阅读是为了对教材内容和难度有初步的掌握;第二遍阅读是为了筛选出教材中的重点和难点,在后期复习中作为核心关注点。所有的考题都是基于教材而出的,因此,在做题之前必须对题目的来源有理解性的认识。第二个阶段,对教材的阅读就应该集中在精读上。这里的精读应该考虑配合习题进行。习题能够检测出考生复习的薄弱点和未掌握、未理解的知识点,从习题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再返回教材找到知识点加以巩固。因此,这一阶段的教材精读不见得需要从头到尾读,而是因不同考生的掌握程度有挑选地阅读。由此可见,习题应该是辅助考生检测对教材掌握程度的工具。最后一个阶段——考试之前,考生应该回归到教材。这里的回归是知识点的回归。考前考生应该总结教材从头到尾的知识框架和知识点:一个是高频考点,一个是自己在做习题中暴露的易错点。

从复习进程的安排上,考生应该从教材入手,延展到习题,最终回归到教材;从时间安排上讲,考生应集中一个月的时间通读教材,随后2-3个月的时间,将教材结合习题进行多次反复精读。最后一个月的冲刺,回归教材知识点归纳总结。

接下来,我需要指出在上述安排基础上的一些可做调整的部分。

对于完全零基础,即没有CPA相关知识学习或工作经验的考生而言,在教材的通读上应该多下一些功夫,可以考虑增加通读次数,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快、更好地熟悉、适应CPA考试。对于难度较大的考试科目,如审计、会计等,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知识架构在上述前两个阶段加大力度,难度大的科目可以适当加大习题训练的比例,帮助考生多次反复学习重点考点。事实证明,做习题能够较快地加深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对于备考经验丰富或知识体系较完整的考生而言,可适当缩减第一阶段对教材的通读时间,前提是本身对教材有一定掌握。

考生应该明白,根基的深度和稳定性决定建筑的高度和质量,CPA考试的根基永远是教材。

问题十:如何适应计算机化的答题环境?

注册会计师考试为计算机答题,不是平时我们熟悉的纸质版试卷,各位考生应当在考前熟悉计算机化的答题环境,如果不能适应,即使复习得再好也会事倍功半,因此,如何适应计算机化的答题环境至关重要。

在找到适应计算机考试的办法之前,我们先要了解机考给我们带来的影响。首先,打字速度直接影响答题速度,打字过慢导致答不完题会影响考试成绩;其次,电脑答题不能像纸质试卷可以边读题边做笔记,可能会降低做题效率和准确率;第三,考生们敲击键盘的声音可能会对某些考生产生影响,不利于答题的进行。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我们必须在考前进行准备训练,以适应这种视觉上的变化,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机考的调整做题方法。

第一,考生在复习时可以先在纸质练习书上做题,熟悉记忆重要的知识点,找准做题思路,在此过程中,不要在题干部分画标记,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阅读做题能力。

第二,在有了一定的答题基础之后,从纸质练习书转到计算机答题,建议先在电脑上练习客观题,不要着急,循序渐进,以免打击自己做题的信心。

第三,在适应了客观题之后,开始练习主观题,在此过程中注意练习打字的速度,提高准确率,学习公式的输入方法,多思考多总结。

第四,在电脑上做题的时候要注意,不要调整字体的大小和颜色,因为考试的时候是不能调整的。

第五,每次考试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有网上机考模拟系统供考生练习,各位考生应当抓住机会,体验考试界面,熟悉考试流程,一方面适应视觉变化,练习答题速度,另一方面防止因操作不熟练导致不必要的失误。

最后衷心祝愿每一位考生在备考的过程中不断提升自我,交上满意的答卷,获得理想的成绩,成为一名注册会计师!第1章法律基本原理第一节法律基本概念一、法律的概念与特征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赋予社会关系的主体相应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的总称。二、法律规范

法律是具体法律规范的集合,法律规范是法律构成的基本单位。法律的属性均由具体的法律规范来体现,法律的功能亦由具体的法律规范来实现。(一)法律规范的概念与特征

法律规范具有如下特点:(1)法律规范是具体规定权利、义务以及法律后果的准则;(2)法律规范规定普遍的行为模式,具有适用的普遍性和可重复性;(3)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较强,确定性程度较高。

法律规范不同于规范性法律文件。规范性法律文件是以规范化的成文形式表现出来的各种法的形式的总称,是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制定或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学习感悟:法律规范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区别很容易混淆,对考生而言可能存在理解难度。举例而言,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是表现法律内容的具体形式,是法律规范的具体载体。(二)法律规范的种类

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法律规范进行不同的分类:

1.按照规范内容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可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两种;

2.按照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可分为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

3.按照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范分为确定性规范与非确定性规范。(三)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是指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及其逻辑关系。一般认为,法律规范由假定(或称条件)、模式和后果三个部分构成:

1.假定,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适用法律规范的条件和情况部分,包括行为发生的时空、条件等实际状态的预设;

2.模式,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规则部分,具体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或禁止人们做什么的部分。根据行为规则要求的内容和性质不同,模式分为可为模式、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三种;

3.后果,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部分,是法律规范对人们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态度。三、法律渊源

法律渊源,亦称法律的形式,指法律的存在或表现形式。与英美法系不同,我国主要承继成文法传统,法律渊源均表现为制定法,不包括判例。我国的法律渊源如表1-1所示。表1-1 我国的法律渊源续表第二节 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为内容表现的社会关系。二、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

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部分构成。(一)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者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

1.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1)公民(自然人)。(2)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分公司)。(3)国家。

2.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法人

①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法人成立时同时产生,至法人终止时同时消灭。

②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一般通过自身实现,而法人的行为能力则通过其法定代表人实现。(2)自然人

①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至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②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分类如表1-2所示。表1-2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分类【例1-1】(2013年单选题)小明今年3岁,智力正常,但先天腿部残疾。下列关于小明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小明有权利能力,但无行为能力

B.小明有权利能力,但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

C.小明无权利能力,且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

D.小明既无权利能力,也无行为能力【答案】A【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简称《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无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二)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与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是法律允许权利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可以作为或不作为,或者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并有他人的法律义务作保证的资格。

义务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人应该按照权利人要求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三)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的客体及相关内容如表1-3所示。表1-3 法律关系的客体及相关内容三、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根据不同的标准,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两类:事件和人的行为。(一)事件

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但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能够导致一定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件有以下几种:

1.人的出生与死亡;

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3.时间的经过。(二)人的行为

人的行为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活动。根据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表意行为,可以分为两类: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

法律行为,即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事实行为,即与表达法律效果、特定精神内容无关的行为;如创作行为、侵权行为等。【例1-2】(2014年多选题)能导致一定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有( )。

A.人的出生 B.自然灾害

C.时间的经过 D.侵权行为【答案】ABCD【解析】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是法律事实。根据不同的标准,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两类:事件和人的行为。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但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能够导致一定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件有:1.人的出生与死亡;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3.时间的经过。人的行为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活动。根据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表意行为,可以分为两类:1.法律行为;2.事实行为,如创作行为、侵权行为等。由此,选项A、B、C、D所述情形均能导致一定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第三节 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与经济法律制度(略)第2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一、民事法律行为理论

民事行为包括有效的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法律行为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不同的分类。

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有偿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互为给付一定代价包括金钱、财产、劳务的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一定代价的义务,而他方当事人不承担相应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如赠与行为、无偿委托、无偿消费借贷等。

3.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

要式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如票据行为就是法定要式法律行为。

不要式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不要求采取一定形式,当事人自由选择一种形式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该类法律行为的形式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主法律行为是指不需要有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法律行为。从法律行为是指从属于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法律行为。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即必须具有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三个要素。(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因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

·学习感悟: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法律行为生效的前提;民事法律行为尚未成立,当然也谈不上生效。在大多数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和生效是重合的,即在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即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1.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形式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律行为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口头形式,指用谈话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2)书面形式,指用书面文字进行的意思表示。(3)推定形式,指当事人并不直接用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使得他人可以推定其意思表示的形式。(4)沉默形式,即指行为人不用行为表示,而是以消极的不作为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三、无效民事行为(一)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是:(1)自始无效;(2)当然无效;(3)绝对无效。(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因欺诈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学习感悟:受欺诈方实施的民事行为与欺诈行为之间应当有因果关系才构成本要件。即相对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是因为欺诈而陷入错误。如果欺诈方有欺诈行为,但是相对人并没有因此而陷入错误认识,则不构成欺诈。因此“知假买假”不构成欺诈。

4.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1)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2)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或无效民事行为。(3)因胁迫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5.乘人之危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1)合同

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不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一律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2)单方民事行为

因乘人之危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学习感悟:考生应当区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主动提出还是被动接受: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当事人的危难境地迫使其做出对其不利的意思表示,而是由处于危难境地的当事人主动做出意思表示,则不构成乘人之危。

6.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中,当事人所表达的意思是真实的,但这种意思表示是非法的,因此是无效的。

7.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一切与法律的强制性或者禁止性规定相抵触的,违反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无效。

·学习感悟:并非一切违反法律的行为都是无效的。

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指当事人以合法的行为或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内容的行为,是一种无效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力如表2-1所示。表2-1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力续表四、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概述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于行为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或者意思表示不自由,导致非真实的意思表示,可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而在无效民事行为中,则不存在此种限制。(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1.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造成较大损失的意思表示。

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一律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实施的民事行为。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律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3.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三)撤销权

1.撤销权是权利人以其单方的意思表示变更或撤销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的权利。

2.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才有权撤销。

3.撤销权人变更或撤销的意思表示应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其撤销权是否成立。

4.具有撤销权事由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该1年的时间属于除斥期间(不变期间),不得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学习感悟:撤销权属于形成权,依撤销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无需相对人同意。注意除斥区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分。(四)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1.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成立之时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一旦被撤销,则视同无效民事行为,自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但是,没有法律效力不等于没有法律后果的产生。

2.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后和被撤销后,将产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等法律后果。

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不影响其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例如,双方当事人约定用仲裁方式解决双方争议的条款继续有效。【例2-1】甲向乙兜售白粉,看样品是真实的白粉,但实际交付的是面粉,该民事行为的效力为( )。

A.无效 B.可变更、可撤销

C.有效 D.效力待定【答案】A【解析】《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中约定的标的物属于违法标的物,故不论实际交付的标的物是不是合法,该白粉买卖合同都是无效的。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五、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一)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1.概念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在法律行为中规定一定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根据的法律行为。

2.条件的特征(1)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2)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3)条件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4)条件必须合法。

3.条件的分类

按照所附条件对法律行为产生的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附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和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1)附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

在所附条件成就之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条件成就之后,法律行为开始生效。(2)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在所附条件成就之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条件成就时,权利和义务则失去法律效力。(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指当事人设定一定的期限,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效力发生或消灭前提的法律行为。(1)附生效期限(延缓期限)的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在所附期限到来之前不发生效力,待期限届止时,才发生法律效力。(2)附解除期限的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在约定的期限到来时,该行为所确定的法律效力消灭。

·学习感悟: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的区别在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以未来不确定的事实作为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消灭的依据,所以该法律行为效力的产生或消灭具有不确定性;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是以一定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消灭,是确定的,可预知的。第二节 代理制度一、代理的基本理论(一)代理的概念及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代理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能够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学习感悟:并非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代理,某些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立遗嘱、结婚等)、双方当事人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这点需要注意,也是容易忘记的地方。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的法律效果并非归属于行为人身,而是由被代理人承受。故法律要求行为必须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

3.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

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应独立思考、自主做出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包括代理人向第三人做出意思表示,也包括受领第三人的意思表示。

4.代理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在代理活动中,代理人不因其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直接取得任何个人利益,由代理行为产生的权利和义务自应由被代理人本人承受。(二)代理的种类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代理可分为以下几种。

1.委托代理

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代理,为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

由于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而发生,因此,委托代理的被代理人在授权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依据法律规定而当然发生的代理。

3.指定代理

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为指定代理。二、代理权(一)代理权概述

代理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代理权。代理权是代理人以他人名义独立为意思表示,并使其效果归属于他人的一种法律资格。(二)代理权的滥用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自己代理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为自己代理。

2.双方代理

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的行为为双方代理。

3.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

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三、无权代理(一)无权代理概述

所谓无权代理,就是没有代理权的代理。无权代理的发生原因在于代理人无代理权。无权代理的情形一般包括:(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二)无权代理的后果

无权代理并非当然无效,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无权代理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权代理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主要体现为以下情况。

1.本人的追认《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一旦本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行为就确定地转化为无效民事行为,由各方当事人按照过错程度承担法律责任。无权代理成立后,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2.相对人的保护(1)催告

在被代理人追认前,相对人可以催告,请求被代理人对是否追认代理权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根据法律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学习感悟:与追认权不同,催告在性质上属于意思通知行为,不属于形成权。(2)撤销权

撤销权在性质上也属于形成权。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是相对人(第三人)与被代理人权利对等的表现。四、表见代理(一)表见代理的概念

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代理人无代理权。

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

3.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学习感悟:在实践中,通常表现为:合同签订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或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使得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无权代理人此前曾被授予代理权,且代理期限尚未结束,但实施代理行为时代理权已经终止。

4.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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