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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08 14: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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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则勤,尚小明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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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则良文集

丁则良文集试读:

内容简介

丁则良是上世纪50年代早逝的一位才华横溢的学者。他1933年考入清华大学历史系,读书期间曾担任杨武之教授之子杨振宁的古文老师。大学毕业后先后执教于西南联大、云南大学、清华大学和东北人民大学(今吉林大学)。本书收录丁则良短暂一生中所发表的主要文字,分为学术论文和散文两部分。前者涉及中国古代史(主要是宋史)、中国近代史和亚洲史,可见其治学范围之广。后者主要发表于抗战期间在昆明印行的《生活导报》等刊物上,可见其对国家、民族前途与命运的关切。附录为丁则良亲属和生前友好的回忆文章,可见其性格、品德与生活点滴。序

书桌上摆着待刊的《丁则良文集》。抚摸着老友的书稿,我百感交集,心情凄怆。人一生交得一位益友,就可使自己在为人处世、读书研究各方面获得极大的益处。丁则良先生,就是我的重要益友之一。从1957年到2007年,他已经辞世半个世纪了。但他的音容笑貌,还鲜明地浮现在我的眼前。我文笔拙劣,描绘不出他那绝世的才华,他那豪迈、飘逸的风采,他那对祖国的深情,对学术的虔诚的热情……

则良家学渊源,天资聪颖,勤奋好学,精于治史。入清华大学,受教于陈寅恪先生、雷海宗先生,继承了中西交融、古今贯通的学术传统。入伦敦大学,对西洋政治学、苏联史有很深的造诣。他博古通今,学贯中西,加之优良的史学、外语训练,天纵英才,是史学界难得的栋梁之才,如果假以时日,必将有辉煌的成就。可惜英年早逝,含恨而殁。天不佑善人,夫复何言!

历经半个世纪的风雨,通过刘桂生、尚小明师生和则良五弟则勤以及则良子女克宁、克谊、克诠、克详的共同努力,老友的文集终于能够出版了。则良在宋史、中国近代史、苏联史、印度史、政治学、史学理论等领域,都有独到的见解。他具有敏锐的洞察力,文笔优美,议论精辟,尤精于宋史。此文集所收论文,虽然受时代影响,未能充分展示则良的才、学、识,但均体现了他取材广泛、立论精深、扎实严谨、精通中西的治史特点。读其文,字里行间洋溢着卓越才华和真挚感情,令人感动。思念老友,感怀我们共同走过的岁月,我涕泣不能自已。

十年前,我曾写过《怀念则良》的小文,今录于后,以寄托我对则良的哀思。

怀念则良1978年,我调来北大,住在未名湖北畔的健斋。教课余暇,我时常在湖中岛上散步。有一次一个月明星稀的深夜,工作四

个小时,感到疲倦。我从三楼走下来,到湖中岛上散步。走到石船上,我忽然想起则良,也是一个深夜,在三十年前,他从这个石船上投水,结束了他宝贵的生命。我站在石船向着水塔的船边上,三十年前的一个深夜,则良也是站在这里吧。望着湖光塔影,往事突然涌现在我的脑海里。我悲伤,愤怒。三十年前一个夏日的清晨,庆华(陈庆华)打来电话,要我立刻到北大来,则良故去了,上午送他到香山万安公墓。站在电话机旁,我惊呆了,我问庆华,这是怎么一回事?他回答说,你就来吧,来了,一切都明白了。庆华的声音急促凄怆。我去请假的路上,走着想着,在那样凶猛残酷漫天斗争大火里,一个人的生命火花被吞没,不是难以理解的事。请假被拒绝了,同时遭到申斥。斗争已开展一个多月,我虽然还不是斗争对象,但由于在斗争会上默不发言,已受到几次警告。不能请假,这是铁的纪律。则良在清华比我高一级,他是历史系有才华学习成绩卓著的学生。我们相识是在一

·九学生运动中南下宣传队里。在高碑店,则良站在一个土坡上,向周围几十个人宣讲抗日救国。当时,日本侵略军的军车在天安门前轧死我们的同胞,全副武装的日本侵略军在北平大街上横行。我们的国土遭到蹂躏,人民受到侮辱。是可忍,孰不可忍!周围的人们愤怒高呼,打倒日本鬼子。那天夜里,我们睡在高碑店小学的教室里。突然,一大批军警包围了教室,撞开屋门,高声吼叫要我们立刻走出来,押解回北平。则良第一个站出来和军警讲理,我们宣传抗日救国无罪。经过搏斗,我们寡不敌众,只能被押解回清华。此后,清华学生将被大逮捕的消息不时传来。一天夜里,大批军警闯进清华校园,包围学生宿舍,高声喊叫,要同学们到体育馆集中点名。进门站着一个手持名单的军警头头,他背后却站着一个清华学生,指指点点。所有的学生都点名走过,军警要捕的却一个也没有。感谢张申府先生,由于他的帮助,我们有所准备。那天夜里,则良睡在刘崇先生(清华历史系主任)家里,崇先生器重则良,保护则良。大批军警毫无所得,狼狈退出校园。他们气急败坏,又派来一团兵包围清华。我到崇先生家里看则良,想嘱咐他不要离开刘先生家。先生说则良已回城。则良住在东

钱粮胡同,很少有人知道,他可以安全了。过了几天,我去钱粮胡同看则良,家里说则良从未回家,经我再

恳求,说我是则良的可靠朋友,我们关心则良的安全,家里才告诉我,已把则良送到洛阳丁伯父处,恐则良住在家里也不安全。这很好,则良安全,我们放心了。抗日战争爆发,清华南迁长沙,与北大、南开合并成立临时大学,我又与则良相聚。不久,临大决定迁往云南,除少数病弱者,男生均徒步从长沙走去昆明,则良随从队伍走到昆明。到云南后,临大改称西南联大。在昆明这段时间,文林街先生坡流金(程应谬)、宗瀛(李宗瀛)的住所较宽敞,课余和节假日常聚会有

人:徐高阮、王勉、丁则良、王永兴和两位先生,翁才子(翁同文)也时常参加,谈抗战,谈读书,指点江山,品评人物。则良又和王佐良先生合办二良学会,出墙报,抨击国民党政府的腐败无能,抗战不力。虽然贫穷,大家的精神还是振奋的。这段时间,则良在不稳定的爱情中,他选择对象很严,他的恋爱是先生坡聚会中话题之一。我们都希望他选得佳偶,果然,则良幸福了。抗战胜利后不久,则良到伦敦大学读书,据说,他的导师是一位著名学者,很器重则良。全国解放的消息传到伦敦,则良极度兴奋,他向导师提出辍学回国,为祖国效力。导师劝他再读一年,就可拿到学位,则良不能等,放弃学位,回到北京。在院系调整中则良分配到东北人民大学(现在的吉林大学)以后,我也与则良长谈一次,他很振奋,要把全部的学力贡献给新建立的东北人大历史系,办成像清华大学历史系那样高水平的系(当时,清华历史系已不存在),为国家培养人才。谁知,壮志未酬,他已远行不归。往事联翩,使我悲伤。忽然,湖面塔影上飞过一只像大雁一样的鸟,我听到翅膀触动湖面的水声,又像一个黑影向我走来。是则良回来了吧,他回来,该多好。我回到健斋三楼,又坐在书桌旁。这是一个无眠之夜。前些日子,则良的女儿克宁来北京为她的父母扫墓,要我写一篇回忆则良的文章,这是她和妹妹弟弟四个人的愿望。我不能不满足孩子们的愿望。但我写些什么呢?他们的父亲是一位爱国主义者,正直,才高,有远大前途的学者,才走出为祖国建功立业的第一步,竟被夺去年轻的生命。我还能说什么呢?怀念则良,长歌当哭,我不能哭,写此小文,能使四个孩子得一点慰藉吗?(1997年4月)王永兴2007年11月序于北京大学燕北园

杯酒释兵权考

《宋史》卷二五○《石守信传》云:建隆二年,移镇郓州,兼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诏赐本州宅一区。乾德初,帝因晚朝与守信等饮酒,酒酣,帝曰: “我非尔曹不及此; 然吾为天子,殊不若为节度使之乐。吾终夕未尝安枕而卧。”守信等顿首曰: “今天命已定,谁复敢有异心?陛下何为出此言耶?”帝曰:“人孰不欲富贵,一旦有以黄袍加汝之身,虽欲不为,其可得乎。”守信等谢曰: “臣愚不及此,唯陛下哀矜之。”帝曰: “人生驹过隙尔,不如多积金、市田宅,以遗子孙,歌儿舞女,以终天年。君臣之间,无所猜嫌,不亦善乎?”守信谢曰: “陛下念及此,所谓生死而肉骨也。”明日,皆称病,乞解兵权。帝从之,皆以散官就第,赏赉甚厚。

良谨按: 此即世传杯酒释兵权一事所本。杯酒释兵权一事,世所艳称。盖五代骄兵悍将,劫持割据,历时五十余年,雄鸷如梁太祖周世宗辈,曾不能彻底纠正。而宋太祖乃于杯酒言欢之际解除诸将兵柄,使干戈拢攘之局,化为雍熙垂拱之治,是不但为国史平添一大佳话,抑且为宋室奠三百年文治之基,其关系之重大,不言可喻。惟实际政治之中,奇迹例不多有。石守信辈之解除兵柄,果由太祖推诚感召所致?抑别有其不得不遵行命令之原因?此迹近传奇之杯酒释兵权一事,有无附会夸张之处?凡此均为甚可怀疑之问题。本文旨在考证杯酒释兵权一事之不可信,并进而推求宋初军队国家化(或中央化)所以得告成功之根本原因。大雅君子,幸教正焉。二

上引《宋史·石守信传》(以下简称《石传》)系此事于乾德初,今检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乾德年间诸卷(卷四至卷八)并无此事。《长编》系此事于建隆二年秋

月戊辰遣使修北岳庙条之后,与庚午以侍卫都指挥使归德节度使石守信为天平节度略条合为一条。(吴廷燮《北宋经抚年表》引《长编》系此事于建隆三年,吴误。)王偁《东都事略》卷二六《赵普传》亦系此事于二叛(李筠、李重进)既平之后。(彭百川《太平治迹统类》卷二太祖圣政节亦系此事于建隆二年七月。)是三书之说全合。司马光《涑水记闻》卷一及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卷一载此事亦均谓在诛二叛之后,与《长编》、《东都事略》等书亦相同。《长编》此条下原注谓丁谓《晋公谈录》及王曾《王文正公笔录》二书亦载此事。《晋公谈录》有《历代小史》及《百川学海》二本。《历代小史》本殊简略,未记杯酒释兵权一事。《百川学海》本未著岁时。《王文正公笔录》载此事起句“太祖创业,在位历年,石守信、王审琦等犹分典禁兵如故”云云,未著何年。玩其语气,似在太祖即位若干年之后。“在位历年”一语,殊嫌笼统,与建隆二年之说,亦未尝不合。根据以上各项史料,可知建隆二年之说,证据最多,《长编》系年之法,最为可信。《石传》系此事于乾德初,不知何所据而云然。想系编纂之际,仓卒成书,未暇详细参考《长编》等书,臆度其为乾德初年,遂率尔误载也。

且《石传》有“建隆二年移镇郓州,兼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之文。事实上,所谓释兵权者即此之谓。按郓州即天平。《长编》卷二建隆二年秋七月庚午条云: “以侍卫都指挥使归德节度使石守信为天平节度使,兼侍卫都指挥使如故,其实兵权不在也。”据此可知《石传》“建隆二年”云云,即指此事。李焘将此条与杯酒释兵权一事合载,自极允当。《宋史》不察,乃于《石传》中认为系截然两事,且以杯酒释兵权一事,系于移镇郓州之后,其疏略无识,实甚可笑。“乾德初”三字之不可信,至此乃又多得一证。

由以上考证,可知太祖收石守信兵柄在建隆二年,《石传》所载误,不可置信。三《东都事略》卷二六《赵普传》云:初二叛既平,太祖召普问: “天下自唐季以来,数十年间,帝王凡易八姓,兵革不息,苍生涂地,其故何也?吾欲息天下兵,为国家长久之计,其道何如?”普曰: “陛下及此言,天地人神之福也。唐季以来,战斗不息,国家所以不安者,由节镇太重,君弱臣强而已。今所以治之,无他,惟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则天下自安矣。”顷之,太祖因晚朝,与石守信、王审琦等饮。太祖屏左右,谓曰: “我非汝曹之力,不得至此。念汝之德,无有穷已。然天子亦大艰难,殊不若为节度使之乐也。”守信等曰: “何故?”太祖曰: “是不难知矣。居此位者,谁不欲为之!”守信顿首曰: “陛下何谓出此言?今天命已定,孰敢有异心?”太祖曰: “不然,汝曹虽无异心,其如汝麾下之人,欲富贵者何?一旦以黄袍加汝之身,汝虽欲不为,其可得乎?”守信等曰: “臣等愚不及此,唯陛下哀矜,示以可生之途!”太祖曰: “人生如白驹过隙,所为好富贵者,不过多积金钱,厚自娱乐,使子孙无贫乏之忧。汝曹何不释去兵权,择便好田宅,市之为子孙立永久之业?多置歌舞,日饮酒相欢,以终天年。君臣之间,两无猜嫌,上下相安,不亦善乎?”于是守信等皆称疾,请解军职,太祖许之。

按此言释兵权之谋出自赵普,《石传》及《宋史》卷二五六《赵普传》均不载。《长编》与《东都事略》所载大致相同,以其关系甚大,特不惮烦,迻录于下。《长编》卷二建隆二年秋七月戊辰遣使修北岳庙条后半云:初,上既诛李筠及重进,一日,召赵普问曰: “天下自唐季以来,数十年间,帝王凡易八姓,战斗不息,生民涂地,其故何也?吾欲息天下之兵,为国家长久计,其道何如?”普曰: “陛下之言及此,天地人神之福也。无非他故,方镇太重,君弱臣强而已。今所以治之,亦无他奇巧,惟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则天下自安矣。”语未毕,上曰: “卿无复言,吾已喻矣。”时石守信、王审琦等皆上故人,各典禁卫。普数言于上,请授以他职,上不许。普乘间即言之。上曰: “彼等必不吾叛,卿何忧?”普曰: “臣亦不忧其叛也。然熟观数人者,皆非统御才,恐不能制伏其下。苟不能制伏其下,则军伍间万一有作孽者,彼临时亦不得自由耳。”上悟,于是召守信等饮,酒酣,屏左右,谓曰: “我非尔曹之力,不得至此,念尔曹之德,无有穷尽。然天子亦大艰难,殊不若为节度使之乐。吾终夕未尝敢安枕而卧也。”守信等皆曰: “何故?”上曰: “是不难知矣!居此位者,谁不欲为之?”守信等皆顿首曰: “陛下何为出此言?今天命已定,谁敢复有异心?”上曰: “不然,汝曹虽无异心,其如麾下之人,欲富贵者,一旦以黄袍加汝之身,汝虽欲不为,其可得乎?”皆顿首涕泣曰: “臣等愚不及此,惟陛下哀矜,指示可生之途!”上曰: “人生如白驹之过隙,所为好富贵者,不过欲多积金钱,厚自娱乐,使子孙无贫乏耳。尔曹何不释去兵权,出守大藩,择便好田宅市之,为子孙立永远不可动之业,多置歌儿舞女,日饮酒相欢,以终其天年。我且与尔曹约为婚姻,君臣之间,两无猜疑,上下相安,不亦善乎?”皆拜谢曰: “陛下念臣等至此,所谓生死而肉骨也。”明日皆称疾,请罢。上喜,所以慰抚赐赍之甚厚。庚午,以侍卫都指挥使归德节度使石守信为天平节度使,殿前副都点检忠武节度使高怀德为归德节度使,殿前都指挥使义成节度使王审琦为忠正节度使,侍卫都虞候、镇安节度使张令铎为镇安(良按: “安”字误,当作“宁”,据吴廷燮《北宋经抚年表》改)节度使,皆罢军职。独守信兼侍卫都指挥使如故,其实兵权不在也。殿前副都点检自是亦不复除授云。(按《太平治迹统类》所载,字句几全同《长编》,兹不赘录)。

以《长编》此条与《东都事略·赵普传》相较,此条显较该传为详备。其可称道者计有四点: 第一,由《长编》此条可知麾下以黄袍加身之语出自赵普,太祖深韪其意,特用以指点守信等人。第二,守信等人此时方典禁卫,所谓解军职交出兵权,盖专指交出禁军之兵权而言,此点极为重要。《东都事略》对此点未加点明,遂使人误解所解除者为其节度使之兵权。解除节度使兵权另为一事,本文当另外考证。要之,建隆二年所解除者为诸将所典禁军之兵权。第三,《东都事略》及《长编》此条均载太祖“为天子不如为节度使之乐”之语,是知太祖并无不令守信等居方镇之意。然《长编》此条特将守信等所任新职著明,更可说明太祖心中之次第。盖太祖此时尚不能较收回禁军兵权更进一步也。(《涑水记闻》谓守信等皆以散官就第,《石传》亦云然,实误。温公盖亦混淆罢典禁军与罢节度二事为一。李焘已加辩正,见《长编》此条下原注,不赘。)第四,《长编》此条谓赵普指出诸将麾下之难制,亦甚有关系。五代以来骄悍之局,实由军队中下级干部造成,赵普一语破的,此与太祖结纳中下级干部,当不无关系。详细考证见本文第五节。《东都事略》及《长编》均认为太祖收兵权系由赵普画策。王偁及李焘均南宋孝宗时人,去太祖时已甚远,其持此说果何所本?赵普本人有遗集。衢本晁氏《郡斋读书志》卷十九别集类载有《赵韩王集》三卷。衢本及袁本《附志》卷五下别集类二则著《赵韩王文》五卷。内有记一,表疏二十九,附手诏批答五,奏状札子二十五,附御诗二十一,启状十,词帖三。尤袤《遂初堂书目》亦载有《赵韩王谏稿》一书,未注卷数。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十七别集类作《赵韩王遗稿》十卷。陈氏谓内有刘昌言所撰行状,然奏议仅数篇,余皆表状之属。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二三三《经籍考》亦作《赵韩王集》三卷; 《宋史》卷二○八《艺文志》集类则载有《赵普奏议》一卷。此书卷数不一,当有若干刻本。其中既有奏议文字,或当有有关宋初兵制之史料。此书南宋末以前尚未佚,然李焘似未寓目。元后可能即佚,《四库》亦未著录。相传普另撰有《龙飞日历》一书,衢本《郡斋读书志》卷六杂史类著录,谓普于建隆元年三月撰,记太祖受禅事。袁本则著录于《后志》。《文献通考》卷一九六《经籍考》亦著录。郑氏《通志》卷六五《艺文略》则称为《宋世龙飞故事》一卷。《玉海》卷四七著录为《建隆龙飞日历》一卷,枢密学士赵普撰; 卷五一则作《飞龙故事》一卷,集贤殿大学士赵普记载。《宋史》卷二○三《艺文志》作《飞龙记》一卷。李焘记太祖受禅事,曾据《飞龙记》参修。《四库》亦著录作《龙飞记》一卷,另著录有《艺祖受禅录》一卷,相传为赵普、曹彬同撰。《四库》疑二书均为后人所作,特依普名以传,所见甚是。此等书吾人虽不及见,要亦无甚高之史料价值也。

直接史料既不可得,其次当探求赵普、石守信与太祖之对话,是否来自《太祖实录》或《三朝国史》。按《长编》常载有宋代诸帝与大臣之对话,其中十九得自实录、日历或正史。大臣亦往往有退录进呈者。《王安石日录》即为一例,余曾有考证。(拙作《

王安石日录考

》,载《清华学报》第13卷第2期。)然李焘记此事,并非自实录、日历或正史

类书籍中转录。《长编》卷二秋七月戊辰条后一条下有原注云: “此事最大而正史、实录皆略之,甚可惜也。今追书。”

是知《太祖实录》及《三朝国史》均未载杯酒释兵权一事。此点极可注意,下文当详究其意义。宋杜大珪编《名臣碑传琬琰集》卷一有太宗皇帝御制《赵中令公普神道碑》,于杯酒释兵权一事全未道及。其中有一段述普于太祖开国后多所翊赞,与此或有关涉。文云:太祖亲御六师,长驱淮楚,不逾数月,果致荡平。酬其(按指普)功,略略赏阶级,授金紫,加太保,充枢密使,仍赐功臣之号。爰自累代以来,朝廷多故,诸侯专制。兵甲乱常,加以僭伪未平,师旅未备,余风未殄,思有以革之。王以庶务草创,深惟远图,利害靡不言,纤微靡不达。忠尽其力,言如转规,启心不疑,振举风俗。故得遐迩悦服,政令维新,皆其功也。乾德中,拜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按此虽言普赞襄太祖,力革五代积弊,然辞意笼统,范围广泛,初未可即视为杯酒释兵权之证据。反之,且可用以证实此故事在太祖、太宗时尚未形成。缘果曾因普一言而得收诸将兵权,则太宗理应对此特加提出。今乃笼统言之,可知赵普纵确曾为太祖画策,收兵权之议亦容起于赵普,但其经过,并非一近于传奇的佳话,而为一颇费周章之改革。故太宗于普薨逝之后,亲撰碑文,追述往迹,其语气乃亦不得不十分沉重也。此外王禹偁《小畜集》卷九有《赵中令挽歌》十首,亦全未提及此事。夫杯酒释兵权一事,果为一真实事实,则不但为一佳话,且为宋太祖及赵普在政治上之极大成功,实录、正史理无为讳之必要;太宗亲撰神道碑文,亦无笼统叙述,全不涉及经过内容之必要。太宗与赵普间,或有若干不尽快意之关系,然总观全文,所述均甚客观,接近事实,似不致独对此事讳而不书。此种追问,虽全用史料之缄默为反证,难期完全无误,但无论如何,此项缄默,实为一关系重大,且甚可引起怀疑之缄默也。

抑有进者,余更作一探求史源之努力,乃完全坐实余之怀疑为有据,并足以说明此项史料的缄默,实对推翻杯酒释兵权一说法之工作,大有补助。按: 实录、正史、神道碑既均无此故事之痕迹,吾人乃不得不追问王偁、李焘述此故事,果何所根据。《长编》该条下原注云:王曾《笔录》皆得其实,今从之。文辞则多取《(涑水)记闻》,稍增益以丁谓《淡录》。邵伯温《闻见录》又云“王审琦坐擅入禁中救火,故罢”略略今不取。

是李焘已明白承认此一故事乃完全根据宋人笔记修成,盖即丁谓《晋公谈录》、《王文正公笔录》、司马光《涑水记闻》、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四书也。按: 四书中,前三书均北宋人著作,邵伯温《邵氏闻见录》一书,《四库提要》谓其成书于绍兴三年,然伯温一生经历,十九均在北宋,其书要可视为北宋人笔记一流。《百川学海》癸集丁《晋公谈录》云:(赵普)在相府,或一日奏太祖曰: “守信、王审琦皆不可令主兵。”上曰: “此二人岂肯作罪过?”赵曰: “然,此二人必不肯为过,臣熟观其非才,但虑不能制伏于下。既不能制伏于下,其间军伍忽有作孽者,临时不自由耳。”太祖又谓曰: “此二人受国家如此擢用,岂负得朕。”赵曰: “只如陛下,岂负得世宗?”太祖方悟而从之。

按此言赵普进言在其为相时,太祖即据以罢石守信之兵权。按《宋史》卷二五六《赵普传》谓赵为相在乾德二年。而太祖罢诸将兵权在建隆二年,于时赵普仅官枢密副使。由此可知普公此则,当系得之传闻。此则所载对话,当为后来诸书之祖,但其言词尚甚简短,与《涑水记闻》之详尽者,同显系晋公揣拟之作。至于《王文正公笔录》中所载亦甚略,原文如下:太祖创业,在位历年,石守信、王审琦等犹分典禁兵如故。相国赵公普屡以为言,上力保庇之。普又密启,请援以他任。于是不得已,召守信等曲宴,道旧甚乐,因谕之曰: “朕与公等昔尝比肩,义同骨肉,岂有他哉?而言事者进说不已。今莫若自择善地,各守外藩,勿议除替。赋租之入,足以自奉,优游卒岁,不亦乐乎?朕后宫中诸女,便当约婚,以示无间,庶几异日无累公等。”守信等咸顿首称谢,由是高、石、王、魏之族,俱蒙选尚。寻各归镇,几二十年,贵盛赫奕,始终如一。

按此当系文正公得之传闻。所谓“高、石、王、魏之族,俱蒙选尚”一语,似未详考。魏指魏仁浦,仁浦子咸信开宝五年尚太祖幼女陈国大长公主。然魏仁浦向未典禁军,亦非武臣,与杯酒释兵权一事无涉。《宋史》卷二四九《魏咸信传》云:初太祖在潜邸,昭宪太后尝至仁浦第,咸信方幼,侍母侧,俨如成人。太后奇之,欲结姻好。开宝中,太宗尹京,成昭宪之意,延见咸信于便殿略遂选尚永庆公主。

是知结姻之议,始于杜太后,而成于太宗,与宋初兵制变革盖无关系。即高、石、王三家,高怀德本人,石守信子保吉,王审琦子承衍尚主之举,与此事有若干关系,亦甚可怀疑。高怀德尚太祖妹秦国大长公主,在建隆元年(见《宋史》卷二四八《秦国大长公主传》)《长编》卷一系于是年八月。是在解诸将兵柄之前,亦与杯酒释兵权一事无关。王承衍尚魏国大长公主,《宋史》卷二四八《魏国大长公主传》谓在开宝三年,《长编》卷十一系于是年六月甲申,是距建隆二年审琦罢兵柄已十年。而《文正公笔录》则谓在审琦罢兵归镇之前,是显与事实不合。《邵氏闻见录》载王承衍尚主事,尤为荒诞,录云:忠正军节度使王审琦与太祖皇帝有旧,为殿前都指挥使。禁中火,审琦不待召,领兵入救。台谏官有言,罢归寿州本镇。(良按: 审琦建隆二年七月前原为义成节度使,七月庚午乃改为忠正节度使,此言罢归寿州本镇,是认审琦未罢兵柄前即任忠正节度使,误。)朝辞,太祖谕之曰: “汝不待召,以兵入卫,忠也。台臣有言,不可不行。第归镇,吾当以女嫁汝子承衍者。”召承衍至,则已有妇乐氏,辞。帝曰: “汝为吾婿,吾将更嫁乐氏。”以御龙直四人,控御马,载承衍归。遂尚秦国大长公主。乐氏厚资嫁之。帝谓承衍曰: “汝父可以安矣。”审琦归镇七年,率先诸镇纳节,以使相薨。追封秦王,谥正懿。

按审琦入禁中救火事,无可考。然太祖勒令承衍尚主一事决不可信。此诏承衍尚主在审琦朝辞时,而事实上承衍尚主在开宝三年,去建隆二年已达十年。笔记小说附会之甚,一至于此!

石守信子保吉尚鲁国大长公主,《宋史》卷二四八《鲁国大长公主传》谓在开宝五年。《宋史》卷二五○《石保吉传》则系于开宝四年。《长编》卷十三开宝五年闰二月庚子条下载“延庆公主出降左卫将军驸马都尉石保吉”。是必在开宝五年无疑。在建隆二年已十有二年矣。

王曾为仁宗初年宰相,去太祖开国时,约为七八十年,其所记乃舛误如是。然其语焉不详。故《长编》、《东都事略》所载,仅大意与之相近。《长编》卷二建隆二年秋七月庚午条下原注谓“王曾《笔录》皆得其实,今从之”。可知李焘确曾参考《文正公笔录》。然《笔录》实不可用,是李焘亦未详考也。

更考北宋人笔记中最为《东都事略》、《长编》之依据者,厥为《涑水记闻》、《邵氏闻见录》二书,兹特为迻录,以资比较。《涑水记闻》卷一云:太祖既得天下,诛李筠、李重进,召(赵)普问曰: “天下自唐季以来,数十年间,帝王凡易十姓,兵革不息,苍生涂地,其故何也?吾欲息天下之兵,为国家建长久之计,其道何如?”普曰: “陛下之言及此,天地神人之福也。唐季以来,战斗不息,国家不安者,其故非他,节镇太重,君弱臣强而已矣。今所以治之,无他奇巧也,惟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天下自安矣。”语未毕,上曰: “卿勿复言,吾已喻矣。”顷之,上因晚朝,与故人石守信、王审琦等饮酒。酒酣,上屏左右,谓曰: “我非尔曹之力,不能至此,念尔之德,无有穷已。然为天子亦大艰难,殊不若为节度使之乐。吾今终夕未尝敢安枕而卧也。”守信等皆曰: “何故?”上曰: “是不难知之,居此位者,谁不欲为之?”守信等皆惶恐起,顿首曰: “陛下何为出此言?今天命已定,谁敢复有异心?”上曰: “不然!汝曹虽无心,其如汝麾下之人,欲富贵者何?一旦以黄袍加汝之身,汝虽欲不为,不可得也。”皆顿首涕泣曰: “臣等愚不及此,惟陛下哀怜!指示以可生之途!”上曰: “人生如白驹之过隙,所谓好富贵者,不过欲多积金银,厚自娱乐,使子孙无贫乏耳。汝曹何不释去兵权,择便好田宅市之,为子孙立永久之业; 多置歌儿舞女,日饮酒相欢,以终其天年。君臣之间,两无猜嫌,上下相安,不亦善乎?”皆再拜谢曰: “陛下念臣及此,所谓生死而肉骨也!”明日,皆称疾,请解军权。上许之,皆以散官就第。所以慰抚赐赍之者甚厚,与结婚姻,更置易制者,使主亲军。《邵氏闻见录》卷一云:太祖初受天命,诛李筠、李重进,威德日盛。因问赵普: “自唐季以来,数十年间,帝王凡易十姓,兵革不息,生灵涂地,其故何哉?吾欲息兵定长久之计,其道何如?”普曰: “陛下言及此,天人之福也。唐季以来,战争不息,家散人亡者,无他,节镇太重,君弱臣强而已。今欲治之,惟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则天下安矣。”语未卒,帝曰: “卿勿复言,吾已悉矣!”顷之,上因晚朝,与故人石守信、王审琦饮酒。帝屏左右,谓曰: “吾资尔曹之力多矣,念尔之功不忘。然为天子亦大艰难,殊不若为节度使之乐。吾今终夕未尝敢安枕而卧也。”守信等问其故。帝曰: “此岂难知?所谓天位者,众欲居之尔。”守信等皆顿首曰: “陛下出此言何也?今天命已定,谁敢复有异心?”上曰: “不然,汝曹虽无此心,其如麾下之人欲富贵者何?一旦以黄袍加汝之身,汝虽欲不为,其可得乎?”守信等涕泣曰: “臣愚不及此,惟陛下哀怜,示以可生之途。”上曰: “人生如白驹过隙耳!所谓富贵者,不过欲多积金钱,厚自娱乐,使子孙显荣耳!汝曹何不释去兵权,择便好田宅市之,为子孙立永久之业,多置歌儿舞女,日饮食相欢,以终天命。君臣之间,两无猜嫌,上下相安,不亦善乎?”守信等皆拜谢曰: “陛下念臣及此,幸甚!”明日,皆称疾,请解军政。上许之,尽以散官就第。所以慰抚赐赍甚厚,或与之结婚。于是更置易制者,使主亲军。

试取此二则与《东都事略·赵普传》及《长编》卷二建隆二年秋七月戊辰条后一条相较,便可发见《东都事略》及《长编》所载宋太祖用赵普谏,行杯酒释兵权一事,大体上即脱胎于此二则。而二则之中,《邵氏闻见录》成书于绍兴二年,较司马光《涑水记闻》又晚数十年,其价值自远逊《涑水记闻》,是《长编》与《东都事略》之真正根据,当即为《涑水记闻》此则。宋史《石传》,虽未说明由赵普画策,而杯酒释兵权一节,亦显系截此则后半而成。由是吾人可得一结论,即《东都事略》、《长编》、《宋史》,以及后来若干史籍所载杯酒释兵权一事,其最主要之依据为《涑水记闻》此则。

据此,吾人当进而考证《涑水记闻》此则果何自来?其可信之程度何若?《涑水记闻》所记各则大半均注明出处,故曰“记闻”。此则下原有小注曰: “始平公云。”按“始平”为魏晋间郡县名,在长安西。《司马文正公集》卷九有《上始平庞相公述不受知制诰书》。考宋代庞姓为相者唯庞籍一人。《宋史》卷二一一《宰辅表》载籍于皇祐中为相。《宋史》卷三一一《庞籍传》谓籍曾知永兴军。是知所谓“始平公”者即指庞籍而言。按籍卒于仁宗末年,得年七十六岁。其与司马光相交当在仁宗晚年,是去太祖开国时已近百年,较王文正公又晚(王文正公卒于仁宗宝元元年)。夫一事实之真相,当事人既未留直接之记载,距当事人生时不远之神道碑以及正史、实录又毫未提及,乃于该事实发生后七八十年以至于百年,忽出现一详尽之记载,不特于事实之发展,记载周详,而于当事人之对话,更详为记述,且其详细之程度,随时间之延长而愈增。揆之常理,岂不大怪?近人治中国古史,特申古史为层累的堆积之义,时间愈晚,故事愈多,而古史之年代乃愈益增长。其实此种现象,初不限于古史,即举此事为例,所谓杯酒释兵权之故事,何尝非后人之附会?更何尝无随时间演进而愈益故事化之趋势?是以《晋公谈录》及《文正公笔录》出现最早,而记载甚略,《涑水记闻》、《邵氏闻见录》出现较迟而记载转详。至《东都事略》、《长编》之手,乃正式定形,遂成为国史上一大佳话,权力政治中一大奇迹。如不经详考,几何其不为宋人所误也!

余为此言,非谓王曾、司马光之辈,有意造谣,彼等道德文章,世所钦仰。司马光于记此事时,更明言其得自庞籍。可知至真、仁之际,必有类似之传说,流传民间。王曾、司马光未暇详考,遂加笔录。李焘、王偁之辈,虽颇知应用科学方法,而于此事,独未敢深疑,遂致为传说所惑,铸成大错。由是吾人可再得一结论曰: 司马光之记载并无顶有力之根据,于是此杯酒释兵权一故事乃终于为一不可置信之故事而已。四

予尝考关于宋太祖变更五代积习,改取中央集权政策一事,发现将太祖本人(有时赵普在内)故事化之例证甚多,初不限于杯酒释兵权一事。兹择其与杯酒释兵权一事内容相近者一事,考证如下。

王巩《闻见近录》云:太祖即位,方镇多偃蹇,所谓十兄弟者是也。上一日召诸方镇,授以弓剑,人驰一骑,与上私出固子门大林中,下马酌酒。上语方镇曰: “此处无人,尔辈要作官家者可杀我而为之。”方镇伏地战恐,上再三喻之,伏地不敢对。上曰:“尔辈是真欲我为主耶?”方镇皆再拜称万岁。上曰: “尔辈既欲我为天下主,尔辈当尽臣节,今后无或偃蹇。”方镇复再拜,呼万岁,与饮尽醉而归。

按此事以常理推之,亦不甚可能,或即由杯酒释兵权一故事演化而成。按“十兄弟”之说,或有根据,惟今已无法详考。《宋史》卷二百五○《韩重赟传》云:赵彦徽与太祖同事世宗,太祖兄事之。《长编》卷九开宝元年五月丙午条云:建雄节度使赠侍中赵彦徽卒。彦徽与上同事周世宗,上尝拜为兄。《宋史》卷二五一《慕容延钊传》云:显德末,太祖任殿前都点检,延钊为副,常兄事延钊。及即位每遣使劳问,犹以兄呼之。《长编》卷四乾德元年闰十二月乙卯条云:山南东道节度使赠中书令河南郡王慕容延钊卒(按《宋史》本传谓延钊卒于建隆四年,按建隆只三年,本传误 )。上雅与延钊友善,常兄事之,及即位,犹呼为兄。《宋史》卷二五六《赵普传》云:宣祖卧疾滁州,普朝夕奉药饵,宣祖由是待以宗分。太祖(即位),数微略行,过功臣家。一日大雪,帝叩门,普亟出,帝立风雪中,普惶惧迎略略略略拜坐堂中,炽炭烧肉,普妻行酒,帝以嫂呼之。略

据以上数则,太祖未帝前,确曾与人约为兄弟,《宋史》为太祖讳,乃不能详载。赵普与太祖之关系,亦有如骨肉。由此可知五代不特义儿养子之风特盛,且盛行此义兄弟之习惯。《宋史》卷二六一《李琼传》云:唐庄宗属募勇士,(琼)即应募,与周祖等十人约为兄弟。一日会饮,琼熟视周祖,知非常人,因举酒祝曰: “凡我十人,龙蛇混合,异日富贵无相忘。苟渝此言,神降之罚。”皆刺臂出血为誓。

此所谓十兄弟,太祖当不在内。但由此推想,太祖与人结为十兄弟,实亦非无可能也。不过太祖纵有结纳兄弟之事实,并不能坐实《闻见近录》所载之故事耳。是则中所云固子门,《宋史》卷八五《地理志》所载汴都诸门中无之。欧阳修《归田录》载汴京有固子桥,和维《愚见纪忘》谓固子门为清晖门俗名,此当可信。《闻见近录》作者王巩,旦之孙,素之子。《四库提要》考订其书中载有崇宁三年间事,是去宋初亦甚远,此则当得之传闻。按《邵氏闻见录》另载一事,与此则相近,文云:太祖即位,诸藩镇皆罢归,多居京师,待遇甚厚。一日,从幸金明池,置酒舟中,道旧甚欢。帝指其坐曰: “此位有天命者得之。朕偶为人推戴至此,汝辈欲为者,朕当避席。”诸节度皆伏地汗下,不敢起。帝命近臣掖之,欢饮如初。

此故事与《闻见近录》所载极相似,其不同处则一在固子门外大林中,一在金明池中耳。《邵氏闻见录》、王巩《闻见近录》均为北宋末南宋初之作,意或此时于杯酒释兵权一事之外,又有此项传说流传,其意无非在加强所谓奇迹之分量而已。毕沅《续通鉴》卷二建隆二年秋七月,初帝既克李筠及李重进条下考异,亦引《闻见近录》此则,并加案语云“案此因解诸将兵权而传闻之误,宋祖虽猜忌功臣,不应为此尝试也”可称允论。五

杯酒释兵权之故事既不可信,然则建隆二年有无收兵权之事实?曰: “有之!”第其经过非一夕之欢宴,而为多年之经营。在此经营之中,太祖与赵普等人,以深沉之智虑,灵活之手腕,对骄兵悍将之传统,作殊死之斗争,迨其运会既至,时机成熟,遂不崇朝而解除诸将所典禁军之兵权。更历若干时,乃进而结束诸藩镇割据之局。肯綮所在,愿解而析之。

窃意研讨宋初兵制变革,非远溯中晚唐府兵制大坏后之情形不可,至少亦当追求五代兵制变迁之迹,而后脉络可明。兹为篇幅计,仅略举五代兵制变迁与本文有关者作一观察。五代兵制沿袭晚唐以来骄兵悍将劫持割据之风,且变本加厉,造成部落化、家族化之集团势力(兵士世袭、父兄、子弟、亲戚、姻党均在军中,养子弟兵、义兄弟之风特盛),故下级兵士往往可以废立主帅,僭夺之事遂与五代相终始。另一方面,则有侍卫亲军制度之建立,终乃发展成为宋代之禁军。宋初军事改革,在重振纪纲,促成中央集权之局势,此点世所习知。然宋代一面固在扬弃晚唐五代之传统,另一面于五代以来若干新倾向,则亦力加发扬。其军事上之改革,在五代时即已有相当之根基。此点世人多未予以注意。按侍卫亲军制度之建立,关系甚大,兹特略加考证于后。欧阳修《新五代史》卷二七《康义诚传》云:呜呼!五代为国,兴亡以兵,而其军制,后世无足称焉; 惟侍卫亲军之号,今犹因之而甚重,此五代之遗制也。自梁以宣武军建国,因其旧制,有在略京马步军都指挥使。后唐因之,至明宗时更为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当是时,天子自有六军诸卫之职,六军有统军,诸卫有将军,而又以大臣宗室一人判六军诸卫事,此朝廷大将,天子国兵之旧制也。而侍卫亲军者,天子自将之私兵也。天子自为将,则都指挥使乃其卒伍之都长耳。然自汉周以略来,其职益重,汉有侍卫司狱,凡朝廷大事,皆决侍卫狱。然是时方镇各略自有兵,天子亲军犹不过京师之兵而已。今方镇名存而实亡,六军诸卫又益以废,朝廷无大将之职,而举天下内外之兵皆属侍卫司矣。亲军之号,始略于明宗,其后又有殿前都指挥使,亦亲军也,皆不见其更置之始。今天下之兵,皆分属此两司矣。

欧公此段议论,自“今方镇名存而实亡”一语起,叙述北宋当时兵制状况,甚得其实。惟其中有数点,应加修正。第一,欧公所谓“当是时(按指后唐)天子自有六军诸卫之职,六军有统军,诸卫有将军,而又以大臣宗室一人判六军诸卫事,此朝廷大将,天子国兵之旧制也”一段,与后唐、后汉、后周时之真相不合。六军诸卫之制至唐末已名存而实亡,欧公于《新唐书·兵志》中已明白言之。此处乃又作此论,可谓自相矛盾。五代多次京城兵变中,均以侍卫亲军为主,六军诸卫毫无作用,可为明证。第二,侍卫军制起于后梁,而非起于后唐明宗。《旧五代史》卷八《梁末帝纪》及《通鉴》卷二六八后梁均王乾化三年二月壬午条可证。第三,殿前司起于周世宗,此点叶梦得《石林燕语》卷六已有考辨,不赘。

由以上观察,可知宋代禁军即由侍卫亲军之制变来,盖本为藩镇兵制,经五代至宋,乃扩大成为全国中央军之兵制。宋代禁军制度,大体沿袭五代,而尤承继后周。宋太祖雄才大略,然其更新之办法,几全师周世宗之故智。余尝谓世宗如克享天年,未尝不能统一中国,创立新制度。就此种意义言,太祖不愧为周世宗之继承人。宋初削平僭伪之工作,世宗时已启其端绪。此外军事方面如巩固汴都城守,选拔诸道精兵,严格训练禁军,整饬阶级纪律,斩惩不用命之大将,结纳下级军校,监临诸道藩镇,诸大端,均始于世宗,而完成于太祖。其威棱所及,且有甚于太祖。拟另成周世宗之军事改革一文详加考证。禁军之组织,至周世宗乃大告成形。《宋史·兵志》详载其编制,而于统领诸将之分配不甚清楚。凡禁军三衙两司之统帅,共十二员,《石林燕语》所述极为扼要。《石林燕语》卷六云:殿前司与侍卫司、马军步军为三衙,其实两司,而侍卫司都指挥使外,又分置马步军都指挥使尔。殿前司亦参马步军,而总于都指挥使。故殿前司都指挥使、副都虞候,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副都虞候,与马军步军都指挥使、副都虞候,两司三衙,合十二员,分天下兵而领之。此祖宗制兵之大要也。

由此可知,所谓禁卫兵权实操于此十二员大将之手。表面上,理论上,此十二员大将仍当听命于皇帝及枢密使; 但事实上此十二员大将如非皇帝亲信,自有随时制造政变之可能。宋太祖本人即以殿前都点检篡位,则其念念不忘释石守信等之兵权,自非无故。而赵普盱衡大局,体认关键所在,其为太祖画策,亦属理所应有。前引太宗皇帝御制《赵中令公普神道碑》一段,当不失为信史也。

禁军之渊源既如上述,兹当进而考究太祖于建隆二年收石守信等典禁卫之兵权,何以得告成功,而不致促成石等之叛乱。简言之,则因太祖已有多年之经营,军中立有深固之基础,石等之交出兵权,宛如水到渠成,有其不得不然之形势。详言之,则可就两大方面作一观察。

第一,从禁军诸将之继任人选上观察——石守信等以禁军兵权交还太祖,太祖复以付之何人,此为大可注意之事实。按太祖收回兵权后,殿前都点检及副都点检即不复除授,其余十二员亦常告出缺。史籍对继任者亦不加重视。是以不易得一完整之名单。窃意清万斯同撰有《五代将相年表》及《宋大臣年表》,用意极可取。惜前者误漏甚多,而后者又不著禁军诸将姓名。爰仿其意,作《宋太祖朝禁军诸将年表》,并附加考证,庶可对太祖一朝禁军兵权之递嬗,得一明确之认识也。宋太祖朝禁军诸将年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

由上表吾人可发现一极重要之事实,即自建隆二年收兵权后,不特殿前都点检、副都点检不复除授,即侍卫司大员亦迄未除授。殿前司只置都指挥使或都虞候,乾德五年韩重赟罢后,六年未置都指挥使。其马军、步军方面亦多半不置都指挥使,以都虞候总摄全军。此种变迁,关系极大,盖太祖自罢石守信等兵权后,即不愿续置独当一面之大将,使都虞候之属典禁军,以便于控制。此诚宋史上一大变化,《宋史·兵志》乃全未透露消息,不可不亟为表明者也。

如将建隆二年以后继任军职之大将作一考察,便可发现太祖更有一用心极深之步骤。盖继任者之中,或为手足(光义),或为外戚(杜审琼、王继勋),而主要则为事周典禁军时之部下(如刘光义在后周时领铁骑右厢,崔彦进为东西班指挥使,杨义在麾下为裨校,党进为铁骑都虞候,李汉琼为左厢指挥使,刘遇为控鹤副都指挥使,李进卿为内殿直都虞候,张琼久隶太祖帐下,且曾代太祖受死,事见《宋史》卷二五九本传)。此辈部下,在后周时均无太显贵者。手足、姻戚,其拥护太祖,可不必论,至于此辈旧时之中下级干部,习于五代之习惯,知有主帅,不知有其他。《邵氏闻见录》所谓“更置易制者”即此之谓。(按《涑水记闻》此句作“更度易制”,似将“制”字用为名词,然玩其下句“使主亲军”语气,前后殊不甚连贯,疑于“制”字之下原有“者”字。)对于此辈旧部,太祖市之以恩,宠之以爵位,则其矢死效忠,可以想见。《宋史》卷二六○《杨信传》云:太祖尝令御龙直习水战于后池,有鼓噪声。信居玄武门外,闻之,遽入,服皂绨袍以见。上谓曰: “吾教水战尔,非有他也。”出,上目送之,谓左右曰: “真忠臣也!”

可见一斑(按北宋禁卫在玄武门内,此与唐代完全相同,参阅陈寅恪师作《唐代政治史述论稿》)。反观建隆二年被解兵权之诸将,其握军符已久,本与太祖为同辈,纵号归心,实属叵测。故太祖解其兵权,实甚自然。此种擢用亲信中下级干部,屏斥其高级长官之政策,在当时不啻为釜底抽薪之举,石守信辈之束手奉命,固属无可如何者也。

第二,从太祖与军校之关系上观察——太祖之提拔中下级干部,既如上述。然其与军校关系之深,有非吾人所能想象者,盖太祖事周,久有收拾人心之意,其典禁军,乃常常私与军校发生接触。《宋史》卷二五八《曹彬传》云:建隆二年自平阳召归,(太祖)谓曰: “我畴昔常欲亲汝,汝何故疏我?”彬顿首谢曰: “臣为周室近亲,复忝内职,靖恭守位,犹恐获过,安敢妄有交结?”(按此事李宗谔撰《曹武惠王彬行状》有载,见杜大珪《名臣碑传琬琰集》)。

所谓内职,即指任职禁军。李焘谓: “上典宿卫,尤器重彬,彬非公事未尝谒上,平居燕会亦罕与。”(《长编》卷四乾德元年秋七月丁巳条)可以为证。曹彬为人谨于操守,征蜀征江南,全无私取。其不敢妄有交结,自属可信。然由此正可以反证当时与太祖交结者必大有人在。试观太祖受禅一事,史称太祖事前若未之知,实则纯为有计划之预谋。太宗、赵普固为秘密布置之人物,而一般军校实占极重要之地位。《长编》卷一述其经过,于军校苗训、都押衙李处耘、衙队军使郭廷赟、客省使潘美、散指挥都虞候罗彦环等人所扮之角色,甚表重视,可谓独具只眼。盖如无此辈中级干部之支持,则受禅必不能成,可以断言。受禅成功之后,太祖对于中下级干部,一面则怀之以恩,前述禁军诸将,几全由军校出身; 一面严之以训练校阅。《长编》卷七乾德四年十二月庚辰条云:上于后苑亲阅殿前诸(军),武艺不中选者三百余人,悉授外职。

同时对于晚唐以来私军部曲之传统,破坏不遗余力,使军士不效忠于将校,而完全听命于朝廷。然后太祖选拔劲卒,视若腹心,结纳军校,用为耳目。此太祖因事变革之大略也。

先就破坏部曲私兵一事而言,太祖一朝累有军士或军校告讦主将之现象。《长编》卷七乾德四年五月云:权知侍卫步军司事王继勋恃恩骄恣,为部曲所讼,付中书鞠实。六月乙亥,夺其军职。

卷八乾德五年二月甲戌条云:殿前都指挥使韩重赟罢军职,出为彰德节度使。先是有谮重赟私取亲略兵为腹心者,上怒,欲诛之,谋于赵普。普曰: “陛下必不自将亲兵,须择人付之。若重赟以谗诛,即人人惧罪,谁敢为陛下将者?”上纳其言,止略命重赟出镇。

以上二事均甚可注意,而尤为动人之例则为殿前都虞候张琼之冤死。《宋史》卷二五九《张琼传》云:琼少有勇力,善射,隶太祖帐下。周显德中,太祖从世宗南征及攻寿略春,太祖乘皮船入城濠。城上车弩遽发,矢大如椽,琼亟以身蔽太祖,矢中琼股,死而复苏,太祖壮之。略

太祖即位,解诸将兵权,以太宗为殿前都虞候,然其信任张琼,实过于太宗,遂以琼代为殿前都虞候。《长编》卷二建隆二年壬午条云:上谓殿前卫士如虎狼者,不下万人,非张琼不能统制。乃自内外马步军都头寿州刺使擢殿前都虞候。

琼或以此招忌,遂致冤死。《长编》卷四乾德元年八月壬午条云:殿前都虞候、嘉州防御使张琼自杀。琼性粗暴,多所陵轹。时军校史珪、石汉卿等方得幸,琼轻目为巫媪,珪、汉卿衔之切齿。琼纳李筠仆从略于麾下。珪、汉卿因谮琼养部曲百余人,自作威福,禁旅畏惧。且诬毁皇弟光义为殿前都虞候时事。时上召琼面讯之,琼不伏。上怒,令击之。汉卿略即奋铁挝击其首,气垂绝,乃曳出。遂下御史府按鞠。琼自知不免,行至明德门,解所系带以遗母,即自杀。上旋闻其家止有奴三人,甚悔之。责汉略卿曰: “汝言琼部曲百人,今安在?”汉卿曰: “所养者一敌百耳。”

按琼为太祖不次超擢之骁将,乃以养部曲百人之诬告致冤死,可知太祖对于将校私人部曲之忌恨。(按《长编》是条下原有注云: “《新录》及《国史》并宋白所为《琼传》,并云狱具,乃赐死于城西井亭。今从《旧录》。疑《新录》与《国史》及宋白或加润饰之。”)琼死,当与太宗有关,故《新录》等讳其自杀。罗从彦《罗豫章集》卷一《尊尧录》云: “殿前都虞候张琼,以忤晋邸伏法。”盖亦从赐死之说,而实应以李焘之说为正。

夫王继勋、韩重赟、张琼均追随太祖,积勋位至诸将,揆诸情理,其部下或外人,如无强有力之奥援,何敢出而告讦。余认为此与太祖在军校中置有密探,有莫大之关系,容于下文详之。《宋史》卷二七三《郭进传》载有军校自西山诣阙诬进者。可知当时此类现象固时常出现也。《长编》卷七乾德四年闰八月己丑条更明白揭出太祖对于私兵之禁令云:诏殿前侍卫诸军反边防监护使臣不得选中军骁勇者,自为牙队。

与打破部曲私兵一事相表里者,为太祖之自置私兵与密探。太祖置私兵,本无详考之必要,缘宋代兵制承袭五代之侍卫亲军制度,而侍卫亲军本身即系私兵。太祖之贡献在使此侍卫亲军国家化,是谓之国军,私兵切无不可。但太祖在侍卫亲军之中,复有核心,是不啻为私中之私也。《长编》卷十开宝二年闰五月云:太原城久不下,殿前指挥使都虞候赵廷翰率诸班卫士叩头,愿先登急略击,以尽死力。上曰: “汝曹皆我所训练,无不一当百,所以备肘腋,同休戚也。我宁不得太原,岂忍驱汝曹,冒锋刃,蹈必死之地乎?”众皆感泣,再拜呼万岁。

至于置密探一事,关系尤为重要。太祖代周,削平僭伪,成就不谓不速,然晚唐五代之风气,非一朝而可全改,内外人心,时虞反侧。是太祖切望获得各方之情报。其本人既时出微行,以觇向背(《长编》卷一建隆元年十二月及《宋史》卷二五六《赵普传》均载)。伐国讨叛,每密令人记其山川、道里、人心向背(《宋史》卷二七二《张晖传》载晖得密疏陈蜀中山川险易,卷二七四《卢怀忠传》载太祖使怀忠密觇荆南内情)。即于地方官吏之贤否,亦往往阴加探询(《宋史》卷二五八《曹彬传》载: “彬平蜀回,帝从容问官吏善否?”彬对曰: “军政之外,非臣所知也。”)。而尤深致意者则为中外之舆情及军中之情状。余检《宋史》及《长编》诸书,得所谓密谋者二人,一为石汉卿,其一则史珪也。《罗豫章集·尊尧录》卷一云:太祖初有天下,欲周知外事,用隰州刺使珪察访。珪招权通奸,(颇)有所欺。《宋史》卷二七四《史珪传》:太祖初临御,欲周知外事,令珪博访。珪廉得数事,白于上,验之皆实,由是信之。后乃渐肆威福。(开宝)九年坐泄漏禁中语,出为光州刺使。略

是史珪为密探一类之人物无疑。且珪不过一军校,乃能随时面谒天子,甚至坐泄漏禁中语得罪,则太祖之倚重可知,其与太祖关系之密切可知。《长编》载张琼之冤死,即谓由于史珪及石汉卿之告讦。可见史、石二人并负责刺探军中之情形。石汉卿《宋史》无传。《长编》卷十开宝二年五月癸巳条云:汉卿性桀黠,善中人主意,多言外事,恃恩横恣,中外无敢言者。……其后上亦尽知汉卿诸不法事。

其多言外事,当系出自太祖之委托,与史珪殆同为太祖之耳目者也。由史、石二人之例证,吾人自不敢即谓太祖手下有一秘密之组织,然以常理推之,其担当此项工作者,必不止史、石二人。《儒林公议》云:太祖尝密遣人于军中伺察外事,赵普极言不可。上曰: “世宗朝尝如此。”普曰: “世宗虽如此,岂能察陛下耶?”上默然,遂止。

至此余之假想乃完全得以证实。

以上述太祖与军校之关系既竟,吾人当不难想象其对于释兵权一事之影响。以上所述者固多为建隆二年释兵权以后之事实,但吾人可以断言此等事实必不始于释兵权之后,而当远在太祖代周之前。盖太祖处心积虑,于中下级干部中,早有坚固之基础。其市恩军校,破坏部曲,布置密谍,优待私兵,固为其多年一贯之政策。其得以顺利代周,即为其多年政策收效之表现。建隆二年禁军虽在石守信辈之手,而其中下级干部,早已为太祖之爪牙。上下交结,居间之诸将乃握有有名无实之兵柄,势固不得不交出也。是以树宋代三百年文治之基者,与其谓为释兵权一事,不如谓为太祖多年之准备与布置。其间虽无一事足与杯酒释兵权一类佳话媲美,而中央集权之趋势,乃造成于潜移默化之中,其意义之伟大,乃更非世人所认识者矣。六《宋史》中另有一故事,与杯酒释兵权可以相比,且常为人将二事混淆为一者,即欢宴罢节镇是也。以其有关宋初兵制变革,特附考之,以为本文之殿。《宋史》卷二五五《王彦超传》曰:开宝初,彦超自凤翔来朝,与武行德、郭从义、白重赞、杨廷璋俱侍曲宴。太祖从容谓曰: “卿等皆国家旧臣,久临剧镇,王事鞅掌,非朕所以优贤之意。”彦超知旨,即前奏曰: “臣无勋劳,久冒荣宠,今已衰朽,愿乞骸骨归丘园,臣之愿也。”行德等竟自陈夙昔战功及履历艰苦。帝曰: “此异代事,何足论?”翌日皆罢行德等节镇。

按《长编》系此事于开宝二年。《长编》卷十开宝二年十月己亥条云:上宴藩臣于后苑,酒酣,从容谓之曰: “卿等皆国家宿旧,久临剧镇,王事鞅掌,非朕所以优贤之意也。”前凤翔节度使兼中书令王彦超喻上指,即前奏曰: “臣本无勋劳,久冒荣宠,今已衰朽,乞骸骨归丘园,臣之愿也。”前安远节度使兼中书令榆次武行德、前护国节度使郭从义、前定国节度使白重赞、前保大节度使杨廷璋,竟自陈攻战阀阅及履历艰苦。上曰: “此异代事,何足论也!”庚子,以行德为太子太傅,从义为左金吾卫上将军,彦超为右金吾卫上将军,重赞为左千牛卫上将军,廷璋为右千牛卫上将军。《宋会要稿》职官三八之一亦载此事,文辞亦与《长编》相若,独系此事于开宝二年九月。《罗豫章集·遵尧录》卷一及杨亿《杨文公谈苑》均载此事。《遵尧录》所载被罢镇者,无杨廷璋、白重赞等人,而有向拱、袁彦等。《长编》是条下有原注云:《宝训》及《故事》并称向拱、袁彦亦同日罢方镇,授环卫。按今年(良按: 指开宝二年)七月彦自静难徙保大,拱自西京徙安远,此时皆不在京师,盖误也。今不取。

是向拱、袁彦等确不在内。开宝元、二年间中央政权已极稳固,禁军大体已全无问题,各地僭伪大半削平,各地藩镇由太祖新委或迁徙者已多。于是五代以来残余之藩镇,除若干人已老死外(如韩令坤、赵彦徽等),余乃不得不解除兵柄,翩然来京。《长编》卷十开宝二年正月己丑条云:先是(符)彦卿及天平节度使石守信,归德节度使高怀德,镇宁节度使张令铎,忠正节度使王审琦,灵武节度使冯继业皆以郊禋来朝,留京师,未还镇也。

同卷同年十二月尾载:凤翔节度使符彦卿被病,肩舆赴镇,至西京,上言疾亟,诏许就医洛阳。假满百日,受俸如故,为御史所纠,上以彦卿姻旧,特释之,但罢其略节度。《长编》卷十三开宝五年十月载:初河阳节度使洛阳张仁超以郊祀来朝,愿留都下。(是年是月)庚子卒,上遽幸其第,哭之。《长编》卷十开宝二年五月癸卯条云:以权知府州折御勋为永安留后。时御勋与建宁留后杨重勋,皆不俟诏来诣行在,上善其意,故有是命。

由是可知开宝初年,实为太祖收拾一切残余割据军阀之重大关键,被罢镇者初不限于武行德四五人也。而尤可注意者,欢宴之事在开宝二年十月己亥,而据《长编》是条原注,则七月间,袁彦已自静难徙保大,代杨廷璋。又据《长编》同卷同年八月庚子条,则向拱已徙为安远节度使,代武行德。是于未欢宴之前,杨、武之辈,已被解决。其强迫性之大,盖不下释兵权一事。窃疑太祖藉郊禋之名,示意各地藩镇来朝,即从而解决之。当俟详考。无论如何,所谓欢宴罢节镇一故事,亦非事实之真相,其真相盖亦一势力消长之激烈斗争也。

太祖之所以可以顺利解除各地藩镇兵权政权,固由是时中央政权已极稳固,禁军问题完全解决,而尚有一原因,有关宋初禁军变迁,世人多不注意,特表而出之。《长编》卷六乾德三年八月戊戌朔条云:令天下长吏择本道兵骁勇者,籍其名,送都下,以补禁旅之阙。又选强壮卒,定为兵样,分送诸道。其后又以木挺为高下之等给(按当是级字之误),散诸州军,委长吏都监等召募教习。俟其精练,即送都下,上每御便殿亲临试之,用赵普之谋也。

此事《宋史·兵志》亦载,然未能深究其意义。读史者但知此为宋初充实禁军,巩固中央之政策,而不知在消极方面,尚有打击军阀藩镇之作用。藩镇部下军旅,经此种选择淘汰之后,其强者全入禁军,所余均为老弱。藩镇此时本已不能敌中央,再欲以残余之老弱,抗强大之禁军,无异自寻死路。故开宝初年诚为宋初军队中央化之又一关键,而其所以成功,固亦有其原因在也。七

兹将以上全部考证作一总结: 太祖于建隆二年,收禁军兵权,开宝二年,罢诸镇节度,均为多年准备布置之结果。所谓杯酒释兵权一事,全来自传闻,不足置信。而欢宴罢节度一事,虽史料之证据较强,但节镇之被解决,则早在此次欢宴之前。其经过亦为一多年之斗争。由是吾人乃知实际政治中固无奇迹出现之可能也。(原载《人文科学学报》1945年1卷3期)王安石日录考一

宋王荆公为历史上有数之大政治家,其所主持之新政宏猷,具见所撰《日录》中。然世无传本,学者憾之。客秋余读书城东龙头村,得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读之,于熙、丰政事,尤所究心,乃知《长编》所据史料,于《实录》、《御集》、《会要》、《国史》以及私家撰述以外,别有《王安石日录》一书。谨按: 日记一类为当事人直接留传之史料,虽易陷主观,未可轻信,而参考比较,慎作推理,要不失其“第一手”之价值。近世西国史家,据日记、回忆录、自传以核验,订正其正式史籍者,盖繁有徒。矧荆公为北宋一巨子,即令所记未必全符事实,亦未可弃置不顾。而况其中所载,多为一代要典,举凡财政、军事、外交、教育、用人诸端兴革之动机、结果,大都可以窥见。兼其文字平实无华,字里行间,于荆公之音容笑貌,多所流露,较之《宋史》本传之呆板舛误,相去诚不可道里计也。抑《日录》一书,所记虽限于熙宁奏对之语,然其影响则历绍圣、崇宁以至南宋。荆舒为新党之祖,《日录》遂成宗派之书,每有更张,尊为经典。如蔡京当国,则请以《日录》进读。《长编》卷四九二云:(绍圣四年十月壬午,蔡)京言: 窃见王安石有《日录》一集,其间皆先帝与安石反覆论天下事,及熙宁改更法度之意,本末备具。欲乞略行修纂进读。上曰: “宫中自有本,朕已详阅数次矣。”

又卷四九七云:(元符元年四月癸巳)国史编修官周穜言,本院昨于王安石家取到《安石手记》,载熙宁初君臣遇合相与论议天下之事。然称当时臣僚,多只一字,以记其姓名,深恐异时,难为晓解。请降付国史院重看详,编纂成书,庶几进御,易于观览。从之。

至绍圣间,更有太学博士薛昂上殿,请罢讲筵读史官书,而专读《王安石日录》(据《长编》卷四九二引陈瓘《尊尧录》),议虽不行,其渊源要自可见也。反新法者,则亦集矢于《日录》,陈莹中、陈师锡等著书立说,其辞虽若诋斥坟相,实则意在蔡京,董而理之,曲直自悉。因又求陈莹中《四明尊尧集》(光绪间延平刻本),一一迻录。其后又持《宋史》诸志、《宋会要稿》、《朱子大全》诸书与《长编》互相核校,乃知所有节录及奏对之语,同出一源。爰立志辑佚: 愿为治《宋史》者添一部不可不读之书,都千余则,四万余言。兹文之作,在考订《日录》之原委及真伪问题,至于逐则之考订,年月之稽审,则具详《辑佚》书中,不赘。作《王安石日录考》。二《日录》一书,宋人著录不一其名。《长编》所引,作《王安石日录》,简称《日录》。袁本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卷二下有: 《钟山日录》二十卷,皇朝王安石介甫撰。衢本《读书志》则在卷九传记类,且于卷六杂史类,另有《王氏日录》八十卷,亦作皇朝王安石撰。二者实即一书。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下简称《解题》)卷七谓《熙宁日录》四十卷,丞相王安石撰,书本有八十卷,今止有其半。陶九成《说郛》卷二八有宋尤袤《遂初堂书目》,目中本朝杂史类,有《王文公日录》及《王文公日录遗稿》二书。《宋史》卷二〇三《艺文志》故事类有王安石《熙宁奏对》七十八卷; 传记类又有王安石《舒王日录》十二卷。郑氏《通志》卷六五《艺文略》史类杂史有《熙宁奏对日录》一百卷,王安石撰。《朱子大全》卷八三跋王荆公《进邺侯遗事奏稿》附引《日录》原文,即作《熙宁奏对日录》云云。

谨按: 《日录》一书,荆公生前未刻,其刊布于世当在蔡卞据修《实录》前后,其全名当是《王安石熙宁奏对日录》,约八十卷。观《宋史》、《郑志》、《解题》、《朱子大全》可证,通称《王安石日录》盖简称也。至《舒王日录》、《钟山日录》、《王文公日录》或则卷数有异,或则书名不同,意或为别本。盖新旧党争,与宋祚相终始,中间新党屡作屡起,而《日录》之刻,均在新党得志之际。《宋会要稿》刑法二之八六云:宣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权知密州赵子昼奏: “窃问神宗皇帝正史,多取故相《王安石日录》以为根抵; 又其中参谋政术,往往具存。然则其书固亦应密。近者卖书籍人乃有《舒王日录》出卖,臣愚窃以为非便,愿赐禁止,无使国之机事传播闾阎,或入四夷,于体实大。”从之。仍令开封府及诸路三州军,毁板禁止。如违许诸色人告,赏钱一百贯。(按岳珂《程史》卷十一云: “翠华北狩,居五国城,一日燕坐,闻外有货《日录》者,亟辍裘易之。”是知《日录》确流入北国。)

崇宁后,新党又得志。《舒王日录》之流传,即在此时前后,可知推论不误。又《四明尊尧集》专攻《日录》之非,然于《日录》卷数亦前后不一,忽作七十余卷(卷一《年谱》),忽作八十卷(卷五《进尊尧集表》)。疑七十余卷是实(《宋史·艺文志》作七十八卷),而八十卷乃概称整数。《郡斋》、《直斋》或亦从俗,概举整数欤?三

陈瓘《四明尊尧集》“理财门”第四总论曰:按安石初为从官,即倡理财之说; 及为参知政事,遂行其所言。今考《日录》第一卷,安石于未作执政已前,其对神考,并无一言及于理财。至于执政供职之第一日,即伪书对上之言曰: “人主当以成礼义廉耻之俗为急,若先著为利之实,而礼义廉耻之俗坏,则天下不胜其弊。孟子耻言利,曰: ‘亦有仁义而已矣’。然其卒曰: ‘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人人不敢后其君,此乃人主大利也。”呜呼!安石著书,首撰此语,却思孟子之说,其于前日所行,不可谓之无悔心也。年运已(《长编》卷四八八注引作“而”)往,虽悔可追,悔而不改,济以欺伪,作此诬书授蔡卞。卞绍圣用事之初,专述熙宁,及哲宗既怒常立,然后骤述元丰,始与(蹇)序辰作谋诉理(《长编》引作“盖抹”)之事矣。

又曰:熙宁九年,邓绾落御史中丞,安石亦相继罢去,退居钟山,著此讪书。……且安石初欲理财,自谓合于经术,谓司马光之从[徒],皆不晓孟子义利之说,岂以理财为不美哉?及退而著书,则于作参知政事第一日,便造安石奏上之言曰: “孟子耻言利,若宣著为利之说,则恐坏风俗。”又造安石奏上之言曰: “陛下但好理财,利于理财者则汲汲而用,至于讲道,则不以为急。”又曰: “以理财为先,则人将机巧趋利。”又曰: “若以理财为先务,又召致无行义之人,则恐天下视听不足。”盖安石舍众自用,造法于得君之初,事过追悔,著书于十年之后。归过宗庙,图盖已愆,是可忍也,复何议哉!

又“边机门”第五“诸公皆不与闻”则论曰:沈起引惹蛮事……所以得不死者,良以安石护起,神考重违其请,不欲尽行耳。安石退而著书,追记其事,则谓沈起经制,皆上密谋,诸公皆不与闻,起所奏乞,上皆许之。

又“边机门”第五“余曰浮议至于归咎保甲淤田”则论曰:韩绛边事,罪在安石,神考推恩悔过,未尝责安石也。安石著书,欲掩前罪,乃铺陈诬伪之语,于韩绛败事之前; 然后于韩绛败事之后,归过神考。其所铺陈,凡有四语。其一曰: “臣非怯而惮事,以谓陛下且当柔远,而修中国之政。”其二曰: “岂宜不以生事为忧!”其三曰: “今灾异众,关中旱,正是欲静边鄙之时。”其四曰: “关中骚然,岂宜更有可悔之事!”夫造作边事,本由安石,安石谓为何尝畏灾异而忧生事哉!四语诬伪,可谓甚矣!《日录》载韩绛之言曰: “王安石忠于陛下,所以尽言。”又曰: “安石所言皆是,下但听之,三四年后便见效。”又曰: “所陈非一,皆至当之言,可用,陛下宜省察。”及韩绛求去,安石则曰: “韩绛不宜如此,如此则遂无一人同正论。”以此观之,绛与安石,可谓合矣。神考以昭文殿大学士,超命韩绛,而位之于安石之上者,以与安石无嫌故也。至于许其便宜节制诸路,皆安石所肯,然后施行。及韩绛败事,安石则曰: “臣自接侍清光以来,陛下固未尝许韩绛以智略。一旦陛下举一方之事属之,则边事自宜如此。”又曰: “陛下失在不详虑熟计”。又曰: “陛下于一切小事劳心,于一大事独误。今日国事亦犹前日边事也。”夫计虑不熟,以误大事,真是安石之罪。

又“寓言门”第八总论曰:考《日录》凡日之所开陈,书于《日录》有至数千万言者。自朝至夕,奏对于上前,议事于中书,延客询访,或至夜分,而一日之内,辄录之言,其多若是!臣是以知其为寓言也。

此均《尊尧集》之论,《尧集》外,莹中尚有《上书》、《启》等。《长编》卷二四三熙宁六年三月癸亥,论宿卫法条原注引环[瓘]上书,谓安石欲变宿卫,先以《三经》、《日录》为宣传之工具。故《日录》之作,系出预谋。书云:安石欲变宿卫之法也久矣!先于经义,创立新说; 然后矫托圣训,书于《日录》二书行于前,三卫作于后,动摇大法,忠义寒心。

又《长编》卷二六八熙宁八年九月辛未王吕不协条原注引陈瓘《答刘熙仲书》,谓安石《日录》系效法吕惠卿进《日录》。书云:《太尉日录》未之见,但于《宛邱奏议》中见其进《日录》劄子尔。盖自其与荆舒反目以后,既进二手简,又进《日录》四卷。(《尊尧集》寓言门第八作三陈卷,《长编》卷三七八引瓘上封事,作《日录》三策)。四卷之内皆铺陈执政以后归美之迹,自明其忠。故当时荆舒毁怼之说,不复见信于裕陵,而荆舒由是重得罪矣。钟山所著八十卷乃效彼四卷而为之也。二录卷帙多寡虽则不同,而得伸其所怀,则无以异也。

按惠卿出知陈州,在熙宁八年十月,其进《日录》自在此后,依莹中推断,安石《日录》之著作,更在此后。王、吕晚年不咸,原是事实,满旧党藉此肆诋,漫造无根之毁,夸张其事,亦未为得也。其余各则,亦均有论无据,纯为臆断之辞,仅“寓言门”一则,似可成立。然遍查各书,所引《日录》达二三千言者不过数日,此遇了者较之多日,偶一为之,原属可能,不足为怪,不应即据此断为后来追记之作也。所惜《长编》已亡佚大部,今所辑存,自属有限,其亡佚部分未必无一日所记更多于二三千言者。此则无可如何,有待于新材料之出现矣。若谓安石晚年愧悔,亦若无据。安石守道甚坚,当时以执拗著名。且神宗锐意更张,元丰年间,安石虽退,新政初未受阻,旧党往往喜谓元丰乃神宗独断之时,不以安石为是,实则纯出传令。稍阅熙、丰史事者,可知其妄。无论如何,安石特无愧悔自艾之理由。即如义利之辨,此又中国儒生习道之语。即检《临川集》早年诸折,际道礼义,甚不在少。试读安石退隐后之诗文,才华犹昔,涵养日深,绝无一二衰飒之语,追悔之论,不足信也。《四明尊尧集》一书斥责安石最大罪状为“托训自誉”,“见则掠美于己,非则敛怨于君”。实则安石深得主知,神宗本有大志,于奏对之顷,披沥心腹。如云: “朕自觉才极凡庸,恕不足有为”,“朕顽鄙而无智识,自卿在翰林,始得问道德之说”,“卿莫只是为在位久,度朕终不足与有为”,“卿才德过于人望,朕知了天事有余”,均甚为自然,无可惊异。至于所谓诋讥太祖,诬蔑真宗,则更安石识远胆大之表征。尤为重要者,莹中于《日录》之成于谁手,成书年月,初无确定之见解。始则承认《日录》为荆公奏对之纪录。王应麟《玉海》卷四八《艺文·元祐神宗实录》条下引了翁奏文(此奏不见于《四明尊尧集》)云:元符三年五月左正言陈瓘言: “伏闻《王安石日录》七十余卷,具载熙宁中奏对议论之语,此乃人臣私录,非朝廷典策。自绍圣再修,凡《日历》、《时政记》及《御集》所不载者往往专据此书,追议刑赏。宗庙之美,皆为私史所攘。愿诏史官别行删修。”诏三省同参对闻奏。

是止言不当据私史以修实录。后此崇宁二年,论诋诬罪,移送廉州编管,则又以为蔡卞所增修。乃大观以后归居四明,乃又指为安石文过之作。又谓为改作。《四明尊尧集》自序云:昔绍圣史官蔡卞专用《王安石日录》以修《神考实录》,薄神考而厚安石,尊私史而压宗庙。臣居谏省,请改《裕陵实录》。及在都司,进《日录辩》。当是之时,臣于《日录》未见全帙,知其为私史而已,未知其为增史也。自去阙以来,寻访此书,偶得全编,遂获周览。窜身虽远,不废讨论。路过长沙,曾留转藏之语; 待尽合浦,又著垂绝之文。考诋诬讥玩之言,见蔡卞徧增之意。尚谓安石趣录,皆可凭据,卞之所增,乃有诬伪。当是之时,臣于《日录》考之未熟。知其为增史而已,未知其为悖史也。……改过自新,请自今始。于是取《安石日录》,编类其语,得六十五段,厘为八门。……事为之论,又于逐门,总而论之。……其十五卷。臣以忧患之余,精力困耗,披文索义,十不得一。加以海隅衰陋,又无赐书,神考《御集》,无由恭阅。又《日录》矫诬,与《御批日历》、《时政记》牴牾同异,无文可考,欲校不得。但专据私书,略分真伪。虽不能尽究底蕴,亦可以窥其大概矣。凡臣之所论,以绍述宗庙为本,以辩明圣训为先。盖所述在彼,则宗庙不尊; 诬语未判,则真训不白。何以光扬神考有为之心,何以将顺陛下述事之志?凡今之士,学古入官,身虽未试于朝廷,心亦不忘于畎亩,戴天履地,宁忍同诬; 日拙心劳,徒倡尔伪。犯古今之公义,极典籍之所非,阴奉窾言,显为格训。安石欲置四辅,神考以为不可; 神考欲建都省,安石以为不然。今则四辅成矣,都省毁矣,道路为之流涕,圣主能不痛心!人皆独罪于一京,安知谋发于蔡卞!至于宿卫之法,亦敢更张; 变乱旧规,创立三卫。用私史包藏之计,据《新经》穿凿之文……在私家何足备论,于国事岂宜如此!……卞以窥伺为心,包藏而待,润色诬史,增污忠贤。凡愠怼曾布之言,与怒骂惠卿之语,例皆刊削,意在牢笼,欲使其述私书,将以济其大欲。布等在其术内,卞计无一不行……

又进《四明尊尧集表》云:八十卷之私事,夺此与彼; 十九年之懿绩,可从而违。陛下于继述之初,首辩明于兹事; 微臣持将顺之志,在流窜而靡忘。铺张痛诋之言,编类厚诬之语。初谓熙宁之辅,不愧有裔之臣,于成汤敢肆厥欺,疑安石有所亦忍。及窥观于怼笔,始麤见其游辞。因思《大典》之久诬,益愿忘躯而往诉。合浦十论,申旧疏之余言; 四明八门,撮其要于一序。实欲彰大德之盛,不敢畏王氏之强。

又《后序》云:初瓘之所撰《尊尧集》有二: 合浦其一也,四明其二也。凡合浦所著,不忍以荆公为非,故其论皆回隐不直之辞。每自览此书,内愧外汗。是故离家之日,独取改过一集,置于行箧,到台不敢复阅,即以寄于数百里之外,属友人藏之。

总观以上各文,知莹中之结论,已属变不一变。《合浦尊尧集》一书,时人见者甚鲜,遑论后世; 想与《四明》,大有出入。合浦之作,在责蔡卞,及归四明,转责荆公,其先后论断,可归纳为四:

(一)荆公主朝随时所记;

(二)荆公罢相后追记之作;

(三)荆公罢相后,就旧作改削;

(四)蔡卞据修《神宗实录》时改削(此点下节讨论)。

四者之中(一)与(二)不相容,(二)与(三)不相容。苟为熙宁奏对,则著书追悔,便不通; 苟著书于十年后之说是,则无法据旧著作改削。《尊尧集》录《日录》六十五则,加以驳论; 而所抱见解,忽此忽彼,前后牴牾,自相矛盾。按: 瓘另有《日录辩》、《日录不合神道论》(《晁志》卷九《钟山日录》条下作《日录不合人道论》)、《中说》(《尊尧集》“处己门”第七论曰: “臣昨在谏省,尝进《中说》一卷。但论蔡卞,力主私意,所述在彼负诬神考,轻欺哲宗。及观《日录》,然后知罪乃始于安石。(王)雱假诗书以文其奸,安石托圣训以肆其诋。”)、《尊尧余言》(此书《晁志》、《解题》及《宋史》均资著录,《长编》卷二三四、二三五、二四二、二四六、二七六,四九九有引),均久佚,不知其中有无更强论据。若《尊尧集》则实不能成立也。故朱子于安石深文诟病,不遗余力; 而于《安石日录》,则未过分置疑,于《尊尧》一集,反中微词(按刘安世亦排击新党之急先锋,然亦不以莹中为然,《尊尧集》及《朱子语类》均记诏元城甚以为过)。《语类》卷一三〇云:汪圣锡尝问某云: “了翁攻《日录》,其说是否?”应之曰: “不是。”曰: “如何不是?”曰: “若言荆公学术之谬,见识之差,误神庙委任则可。却云《日录》是蔡卞增加,又云是荆公自增加。如此则是彼所言皆是,但不合增加其辞,以诬宗庙耳。又以其言太祖用兵何必有名,真宗矫诬上天为谤祖宗。此只是把持他,元不曾就道理上理会,如何说得他倒!”

同卷又云:伯丰问《四明尊尧集》,曰: “只似讨闹,却不于道理上理会。盖它止是于利害上见得,于义理全疎。如介甫心术隐微处,都不曾攻得,却只是把持。如曰: ‘谓太祖滥杀有罪,谓真宗矫诬上天’,皆把持语也。《龟山集》中有攻《日录》数段,却好。盖龟山长于攻王氏。”(《龟山集》语录中偶有一二段,攻安石,殊简略,恐非《语类》所指。然除此外,又无别文。避地无书,所据为商务国学基本丛书本,容得他本再考。又龟山另有《日录诸》一书,蔡上翔《荆公年谱》论及,恐已久佚。)《朱子大全》卷七〇有《读两陈谏议遗墨》一文,所论尤为深刻。文云:尝记顷年获侍坐于故端殿上饶汪公,纵言及于《日录》。熹固妄诏: 《日录》固为邪说; 然诸贤攻之,亦未得其要领。是以言者渎而听者疑,用力多而见功寡也。盖尝即其书而考之,则凡安石之所以惑乱神祖之聪明,而变移其心术,使不得遂其大有为之志,而反为一世祸败之原者,其隐微深切,皆聚者书,而其词锋笔势,纵横捭阖炜烨谲诳,又非安石之口不能言,非安石之手不能书也。以为蔡卞撰造之言,固无是理。况其见诸行事,深切著明者,又以相为表里,亦不待晚年怼笔有所增加而后为可罪也。然使当时用其垂绝之智,举而焚之,则后来载笔之士,于其帷幄之间,深谋密计,虽欲毕力搜访,极意形容,势必不能得之如此之悉; 而传闻异辞,虚实相半,亦不能使人无溢恶之疑。且如“勿令上知”之语,世所共传,终以手笔不存,故使陆佃得为隐讳。虽以元祐众贤之力,争辩之苦,而不能有以正也。何幸其徒自为失计,出此真迹,以暴其恶于天下?便当摭其肄情反理之实,正其迷国误朝之罪,而直安石为诛首,是乃所谓自然不易之公论。不唯可以订已往之谬,而又足以开后来之惑。奈何乃以畏避嫌疑之故,又为迂曲回互之言,指为撰造、诬伪、诋谤之书,而欲刊削,以灭其迹乎?

是朱子于《日录》一书,初未置疑。且未晓晚年改作与否,殊无考虑之必要。盖以其可代表安石全部之思意言行,无可疑问也。且细玩文意,安石似于为相时,已曾进所书《日录》,且甚而影响神宗。(按《日录》有云: 余为上言,与陛下开除,事退辄录,以备自省。及他时去位,当缮录以进。按此据陈瓘《尊尧集》“寓言门”第八,谓为熙宁初未相之奏语,然又以其终未践缮录进呈之言而断为寓言。《日录》终神宗之世,确无进呈之明证,然安石于逐日记载之时,固未尝不可随时进呈一部也。)

且余有一最简单而最有力之证据,以证实余之判断。即如《日录》果为安石罢相后载作,安石退隐钟山,去汴千里,必无利用政府书籍公文之便利。何能凭一己之记忆,写十年之史事而岁月无讹,事实无误?(《日录》所记之年月事实,非与他书全无出入,然十九吻合。且出入处,经史家如李仁甫辈之考订,亦未必皆《日录》失实。仁甫修史,力求持平,于《朱史》、《墨书》、《新录》、《旧录》,无所偏爱。然于《日录》大体表示相信,此甚可注意者也。)即晚年增改,果笔削甚多,自当与事实真相大有出入,何致《尊尧集》所攻六十五则,多为空泛无当之责备,而鲜具体事例之指陈?即令莹中指陈,未能全中肯綮,后眼人,如李焘辈乃亦无多指斥(所有指斥之点,均不严重,余已于《日录辑佚世非无明》中详为考订)。宁不可怪?且安石非冷人,变法非小事,余不信果为史官之疏失,略而不问。今日固不能复起安石于地下,一询著书年代。然集此诸证,可知陈瓘之说,纯为杜造,不足置信也。四

陈瓘疑《安石日录》为蔡卞删改,前节已略述及。《尊尧集》序云:卞以窥伺为心,包藏而待,润色诬史,增污忠贤。凡愠怼曾布之言,与怒骂惠卿之语,例皆刊削,意在牢笼。欲使其述私书,将以济其大欲。布等在其术内,卞计无一不行。(《长编》卷二三五引《尊尧余言》,论蔡卞显戾先训,大意同此。)

又《尊尧集》“理财门”第四总论下曰:熙宁九年,邓绾落御史中丞,安石亦相继罢去,退居钟山,著此讪书,以授蔡卞。卞当元祐之时增损润色,九年笔削,恩怨分明,回互妨嫌,以吸众好。照顾本末,以完私美。书行于绍圣之始,嫁祸于进书之人。(《长编》卷四八八引,“进”作“造”。)

周《清波杂志》卷二云:《王荆公日录》,八十卷,毗陵张氏有全帙,顷曾借观。凡旧德大臣不附己者,皆遭诋毁; 论法度有不便于民者,皆归于上; 可以垂耀后世者,悉已有之。尽出其婿蔡卞诬罔。其详具载陈了斋莹中《四明尊尧集》。

凡持均言安石著《日录》,以授蔡卞,卞大加润色笔削。《邵氏闻见录》卷十二原亦痛斥安石,然所述与此不同:公所谓《日录》者,命防收之。公病甚,令防焚去; 防以他书代之。后朝廷用蔡卞请,下江宁府至防家取《日录》以进。卞方作史,惧祸,乃假《日录》减落事实,文致奸伪,上则侮薄神宗,下则诬毁旧臣,尽改元祐所修《神宗正史》。《宋史》卷四七二《奸臣传·蔡卞传》似即据《闻见录》。传云:初安石不且死,悔其所作《日录》,命从子防焚之,防诡以他书代。至是(绍圣元年)卞即防家,取以上。因芟落事实,文饬奸伪,尽改所谓《实录》,《正》。

按: 安石有侄防,见曾氏《荆公墓铭》。然焚《日录》一节,是否事实,则无可考。而就防家取《日录》一事,当不成问题。(《长编》恰缺绍圣初年数卷,想《长编》于蔡卞重修《实录》,必有详考。)据此则陈瓘所云安石授书蔡卞一说,早已动摇。且果系修史时,始就防家提取,则九年笔削之说,自又不能成立。以《绍圣实录》编修,尚未用若许时间; 而之笔削不过编修之准备,何得转长。至蔡卞曾否修改《日录》,予欲另作推断。按: 卞绍圣初,主持重修《神宗实录》,力主《日录》,此为无可怀疑之事实。然亦非毫无理由,缘元祐《神宗实录》,纯出旧党之手,至有黄、陆《佞书》、《谤书》之争,而实际情形,尚不止此。《宋史》卷四四四《文苑傅·黄庭坚传》云:绍圣初,出知宣州,改鄂州。章惇、蔡卞与其党论《实录》多诬,俾前史官分居畿邑以待问,摘千余条示之,谓为无验证。既而院吏考阅,悉有据依,所余才三十二事。

可知《元祐实录》之编纂,实有偏见。杨仲良《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九云: (今本《长编》至元符三年止)建中靖国元年八月,三省进呈左司谏陈瓘所陈《日录》及《国用须知》,上顾曾布。布曰: “本不欲喋喋,然理有当陈者,不敢已。臣绍圣初在史院,不及两月,以元祐所修《实录》,凡司马光《日记》、《杂录》,或得之传闻,或得之宾客,所纪之事,鲜不遍载。而王安石有《日录》,皆当日君臣对面反覆之语,乞取付史院照对编修。此乃至公之论。其后绍圣重修《实录》,数年乃成书,臣盖未尝见。当日修书乃章惇、蔡卞,今日提举史院乃韩忠彦,而瓘以为臣尊私史而压宗庙,不知何谓也?”

故《元祐实录》亦非信史。蔡卞据《日录》以改《实录》,自是事实,其过与吕圣、史、黄等。然其于《日录》,曾否笔削,惜无更强之证据,可作证明。莹中提出一点,谓: “愠怼曾布之言,与怒骂惠卿之语,例皆刊削,意在牢笼。”是谓蔡卞为曾以讳。《晁志》曾谓:“《日录》独缺熙宁八年九月至九年四月事,盖安石攻惠卿时”。今检分卷二六八熙宁八年九月至卷二七四熙宁九年四月间,确无安石奏对之语,则当时早缺,盖属可信。(按《日录》另缺熙宁三年十月至四年正月一段。李焘所见《日录》印本及写本均然,后见秘书省国史院本,亦同。可知《日录》久非完书。李焘云云,见《长编》卷二一八熙宁三年十二月乙丑条下原注引。)此果属蔡卞刊削否,甚难断。然非无可能。《长编》于《日录》非全无疑问。然就比例言之,则据用者九,而存疑者一。全书无一处明著疑《日录》为蔡卞笔削之意。仅有若干处,比较《朱墨》于绍圣史官,不无微词。然此专指《绍圣实录》,固未将《日录》混淆为一。今《日录》已亡,无由据原书以考断,吾人之态度乃不得不参考昔日得见原书之史家。蔡卞于《日录》未必全无删削,但纵有亦必不多,必不致影响及于《日录》之根本价值。至少吾人所辗转辑录者,多经前贤之审订,纵有差谬,当不太巨。朱子以“必无是理”四字,能决此疑案,此甚可玩味若也。五

兹据以上考订,作一小结。《安石日录》一书,约为八十卷,为熙宁间朝对之记载。安石垂卒,以授侄防。绍圣初,蔡卞重修《神宗实录》,用以为据。所谓蔡卞删改《日录》问题,未能确断,然必不甚严重。故《日录》大体仍保有“第一手”史料之价值。(原载《清华学报》1941年13卷2期)

沈括生卒年考

《大公报·文史周刊》第五期刊有臧晖先生《读宋乾道本沈括〈梦溪笔谈〉》一文。其中有一段论到沈括的生卒年,说:沈括生于宋仁宗天圣七年(1029),死于哲宗元祐八年(1093)。此据《宋史》卷三一一。姜亮夫《历代名人年表》(187页)据《宋史》,而误作生于天圣八年,死于绍圣元年(1094),是偶然笔误。

关于沈括的生卒年,我曾略加考证,《宋史》本传和姜亮夫先生的说法似乎都有问题。《宋史》本传的说法,过去信以为真的有钱宝琮。钱先生作《浙江畴人著述记》一文,刊《文澜学报》第三卷第一号。这个说法之有问题,可从两方面看: ①《宋史》本传: “元祐初从秀州,继以光禄少卿分司居润,八年卒,年六十五。”这一段在“分司”二字下脱落“南京”二字,则“分司南京”为一句。“居润”应连下“八年”为一句。这里“八年”,不是指元祐八年,而是说在润州住了八年。吴元嘉编《三沈集》有沈括自志一篇,文末有注云: “存中居梦溪八年而卒,归葬钱塘。”这样说就很清楚了。②朱彧《萍州可谈》上面说: “(括)绍圣初复官,领宫祠。”朱彧和沈括是亲戚,所记当属可靠。

以上两点,从前张荫麟先生在所作《沈括编年事辑》一文(载《清华学报》第十一卷第二期)中就已提出。

钱大昕《疑年录》、陆心源《三续疑年录》、吴荣光《历代名人年谱》,都说括生于天圣八年,死于绍圣元年。近人梁廷灿《历代名人生卒年表》和姜亮夫《历代名人年表》,恐怕都是从钱、陆诸书抄来的。其说实在也不可靠。

张荫麟先生断定括生于宋仁宗明道元年(1032),卒于宋哲宗绍圣三年(1096),我根据《续资治通鉴长编》、《长兴集》、刘安世《尽言集》、《玉海》、《宋会要稿》等书,米芾《书史》、吴廷燮《北宋经抚年表》、卢宪嘉定《镇江志》,反复推敲,知道这结论最为近真。不过张先生是由主观的臆测得到这个结论,现在则试着找证据来证实这个结论。

张先生文中说: “今按括以元祐四年徙润州,居润八(年)卒,时当哲宗绍圣三年,与朱彧之言恰合。”(见《清华学报》)他提出“括以元祐四年徙润州”,并未道出证据。《张文》又说:初熙宁九年,括奉旨编修天下州县图,是年(元祐四年)二月图成,表上之。……图上,得旨赐绢一百匹,仍许任便居住(本集十六《谢进守令图赐绢表》)。括谢表有“出守封疆者再闰,流落江湖者七年”。所谓流落江湖乃指元丰五年以后之贬谪。用知括进图受奖乃在元祐四年。括之迁居京口梦溪,必在是年任便居住后。此以前,谪秀州,在本州安置,无徙地之自由也。

他在这段里虽说“括之迁居京口梦溪,必在是年奉旨任便居住后”,好像并未肯定为哪一年,而实际上他之推算沈括生卒年,纯以括之迁居京口梦溪在元祐四年为据。

谨按: 括以元丰五年十月甲寅,坐邝延军事措置乖方,责授均州团练副使,随州安置。其晚年的贬谪生涯,由此开始。依照中国计年习惯,以元丰五年为贬官之第一年,那么所谓“流落江湖者七年”,当指由元丰五年到元祐三年,而不是到元祐四年。《长编》卷四一三云: “元祐三年八月丙子(《宋会要稿·刑法六》作十三日),秀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签书公事沈括,赐绢百匹,仍从便居止,以括上编修天下州县图故也。”(《宋会要稿·刑法六》及《玉海》卷一四同)

这里所说“从便居止”和“许于外州军任便居止”不同。(本集卷十六《谢进守令图赐绢表》二道,亦均言明“特支赐绢一百匹,仍许任便居住”。)这只是说可以在秀州境内择地居住。张先生把这两者看为一事,以为许任便居住后,就可以在秀州境外任意居住,因而以为括即在此时卜居京口梦溪,实在是一个错误。《长编》卷四三三云:元祐四年九月己丑(二十二日),诏责授秀州团练副使黄州安置沈括叙朝散郎……并分司南京……许于外州军任便居住,括等并以该明堂赦恩,有司检举故也。(按飨明堂大赦天下,《长编》卷四三三系于是年九月十四日辛巳。)

这里忽然出现了“黄州安置”一语,恐怕“黄”字有误(或是“本”字之误),因为黄、秀二州相去太远,与例不合。(编者按: 据《长编》,“黄州”应作“本州”,作者此处引文有误。)不过,无论如何,既说是某州安置,可知元祐四年九月以前,括并未归居京口,到了元祐四年九月,由于明堂赦恩,许于外州军任便居住,括才可能迁居京口。这里所引诏书里,对于括的恩典有二: 一是叙官,另一是许在外州军任便居住,不过这时旧党还在得意,对他仍不免要加以打击。《长编》同卷云:权给事中左谏议大夫梁焘、左司谏刘安世封驳前诏,云: “准中书省送到录黄九月二十三日(谨按: 己丑是九月二十二日,九月戊辰朔,这里说九月二十三日,或有误)三省同奉圣旨,沈括叙朝散郎守光禄少卿分司南京,许于外州军任便居住者(《准中书》以下四十五字不见于《长编》,据刘安世《尽言集》卷十一补),(臣谨按)括资禀奸邪,贪冒荣宠,因缘朋党,致位从官。元丰末年,出领延帅,而邀功生事,创起边隙。永乐之祸,辱国殃民,先皇帝痛悼媿耻,以至厌代。忠义之士,疾括若仇。俾全要领,已屈典宪,岂可辄因赦宥,复起仕途?此命一颁,恐无以慰天下之望,伏乞收还恩例,特与量移。”

又云:伏见朝廷近因明堂赦恩,牵复左降官吏,首及沈括。……兹事体大,不容差失。……臣等窃谓括以从官,出帅方面,不能为朝廷绥怀外域(《尽言集》作“夷虏”),而创起边事,侥倖宠禄。及永乐陷没,兵民之死者以数万计,关陕疮痍,至今未复。先皇帝虽举责帅之典,而赐以不诛; 终缘忧伤,遂弃群臣,括虽万死,尚有余罪。……岂可援引常法,更加录用?议者以谓赦乃国之大事,不可失信,臣等窃以为不然,先帝之废沈括,天下皆知其欲谢死事之臣民也。……赦书止曰“贬降官并与量移”,即无已量移者与叙用之文。纵使有之而不行,则是小信失于括等数人,而全先帝与陛下仁爱元元之大信于天下。

又云:臣等伏见近日除授沈括……差遣,不合公议。门下省已行封驳。窃谓朝廷必以大礼之后,过恶例随湔涤,臣等以为不然。括首议再兴边事,丧师辱国,为先帝遗恨,罪不容诛。而得全首领,无复可以推恩矣……不可以常赦宽之也……(括)且令依旧,庶大公。

此三章所争的重点,不在沈括的居住自由。第一章里明请收还恩制,特与量移。所争的在于括之复叙官。第二章所谓“赦书止曰‘贬降官并与量移’,即无已量移者与叙用之文”,可见刘安世等人对于“特予量移”,就是对括之在外州军任便居住,不大反对,而对于括之叙朝散郎,以光禄少卿分司南京,则期期以为不可。三章既上,果有是月二十八日乙未“前命勿行,沈括更候一期取旨”之诏。(《长编》卷同)这里所说“前命勿行”,似乎专指叙官一事而言,至于外州军任便居住一节,则可以继续执行。到了元祐五年,十月七日戊戌又有诏云: “秀州团练副使沈括为左朝散郎,守光禄少卿分司南京,任便居住。”(《长编》卷四四九)《长编》在这以前,提到“秀州团练副使”之下,总有“某州安置”字样,而这一条则没有。可知在元祐四年九月之后,括已经可以自由在外州军居住,其迁到京口大概就这时。这一条诏书,就是前面所提“更候一期取旨”的诺言的实践。本集卷十六《谢分司南京表》云:今月十九日润州差人送到官告一道,伏蒙圣恩,授臣左朝散郎,守光禄少卿分司南京,许于外州军任便居住,勋封赐如故,臣已即日祗受讫。

他的官告是由润州差人送来,更可证明他在收到官告之前,早已卜居润州了。

以上考证,说明沈括迁居京口,必在元祐四年九月以后。他迁居京口则必在元祐四年十二月以前。米芾《书史》云:余临大会法贴一卷,在常州士人家,不知何人取份废帖,装背以与沈括。一日,林希会章惇、张询及余于甘露寺净名斋,各出书画。至此帖,余大惊曰: “此芾书也。”沈悖然曰: “某家所收久矣,岂是君书!”芾笑曰: “岂有变主不得认物耶?”

林、章、张、米、沈五个人同会于润州甘露寺净名斋,《书史》未著年月。这五个人之中,除米芾未登显仕外,其余四个人都是新党。张询是章惇的妹夫,生平无可详考,陆心源《宋史翼》卷五《李深传》云:绍圣四年,深在陇西上书曰: “张询于熙河泰然安枕,未尝一至沿边,而金城之赏,乃自权发,遣运副一进而为都转运使,又加秘阁之直,无乃以张询为宰相章惇妹夫而特异之乎?”

他到润州的时间,已经无可考见。林希和沈括颇有来往,王象之《舆地纪胜》卷七两浙西路镇江府艺文载有林希咏梦溪的诗: “梦溪谪仙人,松菊绕新宅”,可以为证。按《宋史》卷三四三《林希传》云:元祐初,历秘书少监,起居舍人,起居郎,进中书舍人……以集贤殿修撰知苏州,更宣、湖、润、杭、亳五州,加天章阁待制。

可知林希确实知过润州。《长编》卷三八八把他出知苏州一事系于元祐元年九月癸酉,而对于他何时开始守润州,何时离任,则全未提到。林希来知润州之前,知润州的有朱服(见《长编》卷四〇二元祐二年八月丙戌条)、王觌(卷四一一元祐三年五月庚午条,卷四二二元祐四年二月癸丑条)。王觌何时去任,王觌去任之后,是否就是由林希继任,我们不得而知。不过,《嘉定镇江志》卷十五,载林希于“元祐四年以集贤殿修撰守润”,如再参以《长编》卷四二二元祐四年二月癸丑条,可以断定林希到润,最早不会在元祐四年二月以前。

关于林希离润的时间,《长编》也没有确切记载。《长编》卷四四三元祐五年六月己未条载: “集贤殿修撰知润州林希为天章阁待制。”又卷四五六元祐六年三月癸酉条载: “左朝奉大夫天章阁待制知杭州林希迁一官。”吴廷燮《北宋经抚年表》卷七有“林希元祐六年二月癸巳以天章阁待制知润州改知杭州”一条。从以上的考证,我们可以暂下一个推论说: “林希守润的时间,大约是元祐四年二月以后到元祐六年二月以前。”

关于章惇的事迹,《宋史》卷四七一本传记得很简略。我们摘录有关的一段:哲宗即位……黜知汝州,七八年间数为言者弹治。哲宗亲政……首起惇为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于是专以绍述为国是。

按: 惇守汝州始于元祐元年闰二月辛亥(《长编》卷三七〇),八年十二月十六日起复(今本《长编》佚元祐八年七月至绍圣四年间各卷,这里所用起复的时日是根据《长编》卷四七六元祐七年八月乙丑章惇知湖州条下原注和《长编拾补》卷八而得的)。在章惇守汝州之后,他曾经知扬州(《长编》卷三八九,元祐元年十月庚寅),知汝州(《长编》卷三九〇,同年同月壬寅),提举洞霄宫(《长编》卷三九二,同年十一月戊寅),知苏州(《长编》卷四〇九,三年四月庚寅),再提举洞霄宫(同年上条下原注,诏下于是年五月二十一日)。元祐三年五月六日,章惇父俞在苏州逝世。所以他再度赴杭,提举洞霄宫之命,一定未行。守制期间,因为他在苏州、崐山强购民田,屡次为刘安世、梁焘所劾(《长编》卷四二〇元祐三年闰十二月,卷四二四元祐四年三月,卷四二九元祐四年六月丁未,卷四三〇元祐四年七月庚辰各条)。到了元祐四年八月己未(《长编》卷四三二)刘安世、梁焘又劾其父在别籍异财,是日诏: “章惇候服阕与宫观差遣。”同年十一月庚寅(《长编》卷四三五)诏: “章惇买田不法,降一官与宫观差遣,候服阕日给告。”是年十二月丁酉朔(《长编》卷四三六),章惇除丧,诏举行八月己未诏书,“正议大夫章惇降授通议大夫,提举杭州洞霄宫”。

由以上这些记录,可知惇于元祐三年五月后丁忧,到元祐四年十二月赴杭州之间,住在苏州。苏州、镇江距离很近,他之到润州与林希、沈括等人相会,大概就在这时。根据前面的考证,章惇和林希可能在润州相会,只有元祐四年。元祐四年二月以前,林希一定没有来润州,而十二月以后,章惇又已经去杭州。同时净名斋之会,中有沈括,括迁居润州,必在元祐四年九月以后,已如前述; 因而,净名斋之会,当在元祐四年九月到十二月之间。

如果以上这种种推断没有大错,那么沈括在元祐四年九月到十二月之间迁居京口梦溪,住了八年而死,死时是宋哲宗绍圣三年(1096),由绍圣三年向前推六十五年,沈括之生当在宋仁宗明道元年(1032)。(原载上海《大公报·文史周刊》29期,1947年5月21日)

读《〈沈括编年事辑〉校后记》

最近,《文史周刊》编辑部转来浙江大学徐规先生给我的一封信和他写的《〈沈括编年事辑〉校后记》一文,我一面对徐先生这种指正的热诚表示敬佩,一面也要对《文史周刊》编辑先生致谢。徐先生对于沈括生卒年一问题的意见和我在《沈括生卒年考》(载《上海大公报·文史周刊》第二十九期)中的不同。其主要的差异在于徐先生认为沈括居润州始于元祐五年,而我认为始于元祐四年九月至十二月之间。其实我从前也曾持过徐先生相同的看法。在民国二十月九年五月三十日出版的《益世报·史学副刊》渝版第五期上,我曾写过《跋〈沈括编年事辑〉》一文。关于沈括的生卒年,我的结论和现在徐先生的一样,我说:括自元丰贬谪后,其真得任便居住,当在元祐五年十月。其迁居京口(即润州),亦当在是年。以居润八年计之,当卒于绍圣四年,而其生年乃在明道二年(1033—1097年)。张(荫麟)氏所辑沈氏事迹,悉早一岁云。

不但结论一样,而且所用的论据也同是《长编》卷四四九元祐五年十月七日戊戌条。我那一篇小文,曾请张先生看过,张先生曾在文中加过按语,对我的结论,很表同意。后来,我的意见有变动,又曾函浙大告知张先生,并将论据一一提出,张先生回信,也颇以这新的意见为然。最近《沈括生卒年考》一文就是根据这变动后的意见写出来的。

我何以改用新的意见,《沈括生卒年考》一文所用的诸论据,可为说明,这里不再赘述。对于徐先生的意见,我愿提出三点怀疑,以供讨论。按《长兴集》卷十六《谢分司南京表》所云“润州差人送到官告一道”云云,似乎可以暗示沈括这时(元祐五年十月以前)已经住在润州。自来不乏巧合之事,如沈括这时不住润州,而偏由润州差人送来官告,沈括得到之后,又迁居润州,岂不太巧?此其一。如果他这时不在润州,而在黄州,黄、润相去甚远,为什么政府公文,不直接送黄州,由黄州差人送去,而一定要由润州从千里外差人送去?这是很费解的。此其二。徐先生说润州是“当时水路交通一冲要地,一部分文移以其地为输送之一起点”,不晓得此说有无根据?如能在这一事之外,举出其他实例,证明北宋确有以润州为一输送文移之起点的办法,这一论断或可成立。此其三。

我觉得沈括生卒年一问题,因现存史料有限,而且文辞笼统,不易作肯定的结论。说他是元祐四年九月后居住润州吧,却与元祐五年十月戊戌的诏命不全符合。说他是元祐五年十月以后才住在润州罢,而官告却又是由润州差人送来。无论哪一说,都有困难。我现在对我的意见也不满意,希望徐先生和世之治宋史者有以教我。卅六,六,九 清华园

附: 《沈括编年事辑》校后记

徐规

(《沈括编年事辑》,张荫麟教授著,载《清华学报》第十一卷第二期,民国二十五年四月出版。已收入遗著《宋史论丛》中。)

按《宋史·沈括传》载: “元祐初,徙秀州。”又《长兴集》十六《谢谪授秀州团练副使表》云: “伏蒙告命,授臣秀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可知沈括在奉到新命以前,不能徙秀州。荫麟师原文元祐四年条有“括之迁居京口梦溪,必在是年进图受奖奉旨许任便居住后”云云。据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元祐三年八月丙子(三日)条载: “秀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签书公事沈括,赐绢百匹,仍从便居止,以括上编修天下州县图故也。”此事并见《宋会要辑稿》刑法六之二十,但作八月十三日。可知进图受奖乃元祐三年而非四年之事。又所谓“仍从便居止”者,指仍许在秀州境内从便居止之意,非谓许于秀州以外之州军“任便居住”也,又《长兴集》十六《谢分司南京表》云: “今月十九日,润州差人送到官告一道,伏蒙圣恩,授臣左朝散郎,守光禄少卿,分司南京,许在外州军任便居住。”《长编》系此命于元祐五年十月戊戌(七日)。许于外州军任便居住,则南京以外亦可居住也。此为其行动从此可自由之重要证据。假定元祐五年十月新命到达即迁居润州,则《宋史》本传所谓“居润州八年卒,年六十五”者,应从元祐五年(1090)起算,历八年,当为绍圣四年(1097)。若以绍圣四年卒,年六十五,上推其生年,当为明道二年(1033),与原文所谓生于明道元年者不符。其迁居润州是否即在元祐五年,抑或六年,虽不可确知,但不在元祐五年十月以前,则无疑问。据此,沈括不生于明道元年,而在明道元年以后,固彰彰明甚。除非《宋史》本传原文有误耳。

又《长编》元祐四年九月己丑(二十二日)条载: “诏责授秀州团练副使黄州(编者按: 据《长编》,“黄州”应为“本州”字,作者此处引文有误)安置沈括叙朝散郎光禄少卿,责授成州团练副使黄州安置吴居厚叙朝奉郎少府少监,并分司南京;(中略)仍并许于外州军任便居住。”此命旋因梁焘、刘安世之反对,故同月即有诏“沈括、吴居厚前命勿行,内沈括更候一期取旨”之语。但有一点可注意者,即元祐四年九月己丑之前,沈括已移黄州安置。至《谢分司南京表》中有“润州差人送到”之语,多以为沈括在收到官司告之前,已迁居润州,似未注意“许于外州军任便居住”为确定其行动自由之重要命令,而知限定居止为一种处分,不限定居止则为此种处分之撤废,必须有明令乃得自由行动也。《谢表》所以指出润州者,恐以润州为当时水路交通一冲要地,一部分文移以其地为输送之一起点故也。(原载《申报·文史周刊》13期,1948年3月6日)

《王冕事迹考证》商榷

《大公报·文史周刊》第八期(十二月四日刊出)载有包赉先生写的《王冕事迹考证》一文。包先生文中,用王冕的《竹斋诗集》来考证宋濂、朱彝尊、全祖望、吴敬梓等人所记载的王冕的事迹,颇有新的发明。笔者近偶检元人徐显所撰《稗史集传》,觉得书中《王冕传》所载,颇可订补包先生一文之不足。现在根据《稗史集传》的《王冕传》,并参考其他史籍,草成此文,以求教于包先生和世之治元史者。

第一点我想讨论王冕与王艮的关系。包先生在王冕的学术和生活一节里,说王冕是王艮的学生。他的论据是王冕在悼王艮诗中,称王艮为“先生”,并且用了“紫芝眉”,“回首春风”等字眼。这种论据恐怕不够充分。《稗史集传》有两段述及王冕和王艮的关系。传云:同里王公止善,甚爱重之,为拜其母。王后为江浙检校,君往谒。衣敝,履不完,足指践地。王公深念,遗草履一,讽使就吏禄,君笑不言,置其履而去。

又云:时高邮申屠公,新任绍兴理官,过武林,问交于王公。公曰: “越多传先君子,非所敢知。吾里人有王元章者,其志行不求于俗,公欲与语,非就见不可。”至即遣吏以自通,君曰: “我不识申屠公,所问者他王先生耳。”谢不与见。吏请不已,君斥之曰: “我处士,宁与官府事?毋扰乃公为也。”既重王公言,且奇其为人,进谒礼益恭。以白于其大尹宋公子章,具书币,制冠服,俱造其庐以请。君为之强起,入爨舍,讲授岁余。会他官礼待不如意,乃为书谢申屠公,东游吴。

从这两段文字,可以看出王艮登堂拜母,则王艮不会是王冕之师,而与王冕应是朋友。而且王冕如果真是王艮的学生,那么王艮介绍申屠认识王冕,不会让申屠去“就见”王冕,而王冕即使不愿与官府中人往来,也不应该这样不客气,把老师的朋友所派来的吏“斥”了回去。上引这两段文字,朱彝尊的《王冕传》中也有,不知包先生何以未注意。至于王冕称王艮为“先生”,不能就认为“先生”一定要作“老师”解。“紫芝眉”、“春风回首”等字眼亦不必看得太拘泥。《稗史集传》所说的申屠,《元史》无传。《元史》卷一七〇有《申屠致远传》。《传》里说申屠致远有子七人,而只举出骐、骥、骊、四人,我怀疑申屠和申屠骐等是兄弟行。因为姓申屠的比较少见,而又同排马字旁的单名。《竹斋诗集》中曾屡次提到一个申屠子迪,先说他曾“为山南江北道宪司掌书”(《诗集》卷一),后又称为“府推”、“佥事”(俱见《诗集》卷三),而且《诗集》卷二有《题申屠子迪篆刻卷》一诗,中有“申屠墨庄有传授”之句,想来申屠子迪必就是申屠,而且必是申屠致远之子,因为“墨庄”一词,见《元史·申屠致远传》。《致远传》云: “致远清修苦节,耻事权贵,聚书万卷,名曰: ‘墨庄’。”

陈田《明诗纪事》卷十六也说:子迪名,东平人,御史致远子。此诗所谓篆刻卷者,子迪重刻峄山秦碑二石,置于绍兴学官,今世所谓申屠本也。

由此可知申屠子迪即是申屠,为致远之子。[孙原理《元音》卷七载有申屠诗,说字伯骐,恐怕有误。因为《元史·申屠致远传》说“(致远有)子七人: 伯骐,征事郎……骥、骊……。”这里伯骐的“伯”字,恐怕是居长的意思,而且骐、骥等同为马字旁的单名,不会是“字”。]王冕赠诗给申屠,并不足为怪。《稗史集传》里明明说王冕终于和申屠见面,而且应聘出来教书。《竹斋诗集》卷二还有《喜雨歌为宋太守赋》、《题墨梅送宋太守之山东运使》,想来就是《稗史集传》所说的“太尹宋公子章”了。

第二点我想讨论王冕北游燕京的年代。包先生文中考证他北游燕京是至正五年(乙酉,西元1345,冕年五十九岁)到至正六年(丙戌,西元1346,冕年六十岁),也有小误。《稗史集传》云: “至正戊子南归,过吴中。”

可知他南归在至正八年(西元1348,冕年六十二岁)。根据《竹斋诗集》卷三《南归诗》所说: “去年离南去,今年自北(包文误作‘此’)归。”

那么他在北方只停留了约近一年,则他的北游当始于至正七年(西元1347,冕年六十一岁)。包先生的说法恐怕是提前了两年。

第三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王冕有没有所谓民族主义的思想。包先生说他“根本是个民族主义者”,说他“讽刺政治,丑骂元族”,可是没有提出什么积极的证据。对于王冕是不是一个民族主义者,我不敢轻下结论,现在想先提出《稗史集传》里一个有利包先生说法的材料,然后再加以讨论。《稗史集传》云:君又善写梅花竹石,士大夫皆争走馆下。缣素山积,君援笔立挥,千花万蕊,成于俄顷。每画竟则自题其上,皆假图以见意。

王冕“假图以见意”,所“见”的“意”是什么?《稗史集传》曾提供了一个实例。《传》云:

遂北以上燕蓟……主秘书卿达公兼善家。……君题写梅,张座间,有云: “花团冰玉,羌笛吹不下来”之句。见者皆缩首舌,不敢与语。

这个实例,颇可注意,这个题辞也见于《竹斋诗集》。《诗集》卷四《素梅》云:和靖门前雪作堆,多年积得满身苔,疏花个个团冰雪,羌笛吹他不下来。

这首诗既见于诗集,则《稗史集传》所述,当属可信。其实王冕提到“羌笛”,还不止这一处。《竹斋诗集》卷四后面附有他作的《梅先生传》,在历述梅先生在唐宋受人推重之后,忽然有这样一段:先生性孤高,不喜混荣贵,以酸苦自守。忽一夕,闻高楼羌管声,乃凄然有感: 吾不能学桃杏辈趋时,故际穷年风饕雪虐,零落如此,奚憾焉?

王冕平时喜欢画梅,自号梅花屋主,这一篇《梅先生传》里,实有用梅花自况之意。其所谓“忽一夕,闻高楼羌管声”,却极像是隐指蒙古人之入主中国。由此可知,看见画梅题辞的人们,“缩首舌,不敢与语”,确非无故。郎瑛《七修类稿》卷二九“诗文类”也记王冕在燕京因画梅题诗惹祸,但却是另一首诗。《七修类稿》云:尝游京城,名贵侧目。平生嗜画梅,画成未当无诗也。有诗云: “我家洗砚池头树,个个花开淡墨痕。不要人夸好颜色,只留清气满乾坤。”或以是诗刺时,欲执之,一夕遁。

按此诗亦见于《竹斋诗集》卷四。《稗史集传》和《七修类稿》所记这两件事,宋濂所作《王冕传》全未提到。朱彝尊所作《王冕传》,大体是从《稗史集传》抄来,可是在记述画梅题辞一事时,则写得很笼统。朱彝尊《王冕传》云:燕京贵人争求画,乃以一幅张壁间,题诗其上,语含讽刺,人欲执之。冕觉,乃亟归。《稗史集传》里所引“羌笛吹他不下来”之句,朱彝尊完全不提,而只用“语含讽刺”四个字交代过去。我相信朱彝尊这种写法是有用意的。他在满族统治之下,“羌笛”云云,自然也犯忌讳,所以就略而不提。总而言之,“羌笛”、“羌管”这种字眼,在王冕使用的时候,似有讽刺蒙古人的意思,并且为王冕惹来了不少祸。这对于包先生的说法而言是有利的材料。

包先生说王冕“根本是个民族主义者”,说他“讽刺政治,丑骂元族”,可是并没有利用这些有利的材料。(据我看,讽刺政治和丑骂元族这两点应该分别来看,讽刺政治不一定是由民族主义观点出发,而丑骂元族才牵涉到民族问题。《竹斋诗集》中讽刺政治的地方不少,而丑骂元族则似乎没有什么痕迹。就是“羌笛吹他不下来”之句,也还不能算是丑骂。)包先生文中把王冕之有民族主义思想和朱元璋的起兵连在一处说,隐含着王冕赞助朱元璋起事的意思。包先生似乎是想用这一点来证明王冕是个民族主义者。他说王冕盼望有一个“明主”出来,在这位“民族大英雄之下,施展他的政策,受到封侯的荣典”。包先生接着又说: “至正十九年正月,胡大海克复诸暨,他的机会临到了。他对胡大海贡献了一个‘义’字,作为一切政治的根本。可惜不久就死了,终久没有达到白首封侯的愿望。”包先生这种说法很成问题。据我看,包先生是为朱彝尊所误。《稗史集传》里讲到王冕见胡大海一事,大致为朱彝尊所本,可是朱彝尊略加删节,整个事实就改变了面目。现在将朱彝尊《王冕传》和《稗史集传》所述并举于下,以资比较。朱彝尊《王冕传》云:太祖既取婺州,遣胡大海攻绍兴,屯兵九里山。居人奔窜,冕不为动,兵执之,俱见大海。大海延问策,冕曰: “越人秉义,不可以犯。若为义,谁敢不服?若为非义,谁则非敌?”太祖闻其名,授以咨议参军。《稗史集传》云:岁己亥,君方昼卧,适外寇入。君大呼曰: “我王元章也。”寇大惊,重其名,舆君至天章寺。其大帅置君上座,再拜请事。君曰: “今四海鼎沸,尔不能逸安生民,乃肆虏掠,灭亡无日矣。汝能为义,谁敢不服?汝为不义,谁则非敌?越人秉义,不可以犯。吾宁教汝与吾父兄子弟相杀乎?汝能听吾,即改过以从善; 不能听,即速杀我,我不与若更言也。”大帅复再拜,终愿受教。明日,君疾遂不起,数日以卒。

把这两段仔细比较,可以看出朱彝尊《王冕传》就是从《稗史集传》脱胎而来。不过,朱彝尊略一删节,结果王冕对胡大海的态度就起了本质上的变化。朱彝尊抹杀了两点是: (一)胡大海的军队曾有虏掠的情形,当时徐显竟称之为“寇”(这固然可能是因元朝未亡,士大夫记载群雄起兵,不敢在辞句上表示赞同; 但既有虏掠的情形,可知不是真正有纪律有主义的军队),可知朱元璋、胡大海的部下,并不像一般人所想象的,是一支民族革命的义师。(二)王冕对胡大海所说的话,是斥责,而不是赞同,朱彝尊把斥责的话完全删去,就变成王冕是向胡大海献策了。

朱彝尊《王冕传》比《稗史集传》多出了一点,就是说朱元璋任王冕为咨议参军。关于王冕曾否在朱元璋幕府中做官,包先生采取折衷的态度。包先生说: “宋濂是根据朱元璋命令说,吴敬梓是考察实际没有受到任命说的。如确知胡大海攻下诸暨和元章的死是同一月内的事,则知两家所说是各有所本的。”这种论断,也有问题。我认为仍以未作咨议参军一说为是,不但未作咨议参军,连任命而未做这一说也靠不住。我的理由是: 和王冕同时的徐显根本未提王冕任为咨议参军一事。此外,王冕之死,不仅和胡大海攻下诸暨是同一月内的事,而且就是胡大海攻下诸暨后几天内的事。王冕和胡大海见面的次日,就“疾遂不起”,几天之内就死了。胡大海如何能让一个七十三岁的弥留的老人作官?朱元璋此时尚在婺州,如何能来得及任命在诸暨的王冕为官?还有一点更重要的理由,就是宋濂所述根本与事实不合。宋濂《王冕传》云:我皇帝取婺州,将攻越,物色得冕,置幕府,授以咨议参军,一夕,以病死。

宋濂说朱元璋“物色”得王冕是在取下婺州将攻诸暨的时候,而事实上王冕是胡大海攻下诸暨之后才被胡大海之兵所“执”的。宋濂的语气是把王冕为官说成为既成事实,而事实上王冕是被执之后数日就死了,根本未见过朱元璋的面。所以宋濂之说绝不可靠。就连朱元璋加以任命,王冕未做而死的说法也靠不住。吴敬梓说: “究竟王冕何曾作过一日官?”这话是对的。其实朱彝尊也怀疑到这一点,他说: “自宋文宪《传》出,世皆以参军目之。冕亦何尝一日参军事哉?读徐显《稗史集传》,冕盖不降其志以死者也。”

这一段话极有见地。朱彝尊不但揭破王冕出任参军之失实,而且指出王冕是“不降其志以死”。我猜想宋濂所述,有其用意。就是要用含混的叙述说王冕做了咨议参军,表示朱元璋网罗贤才,不遗在野,以达到其表扬君父的目的。宋濂这一篇《王冕传》影响确是不小,后来不少人都说王冕做了朱元璋的咨议参军,有的更把宋濂的说法又添上了许多枝叶,把王冕做参军一事,说得活灵活现。兹胪举于下。郎瑛《七修类稿》卷二九“诗文类”云:后太祖物色得冕,因与残饭粗羹,山农且啖且食。上喜曰: “可与共大事。”授咨议参军,一夕暴卒。

姜绍书《无声诗史》卷一《王冕传》云:明太祖取浙东诸郡,冕遇胡大海,献攻绍兴之策。引见上,应对称旨,署为咨议参军。《明史》卷二八五《文苑传·王冕传》云:太祖下婺州,物色得之。置幕府,授咨议参军。一夕病卒。

彭蕴灿《书史彙传》卷二八《王冕传》云:后遇胡大海,献攻绍兴之策,称旨,署为咨议参军。

高兆《续高士传》卷四云:高帝取婺州,物色冕,欲授以参军,一夕死。

陈田《明诗纪事》卷十八云:朱竹垞所作《元章传》云: “元章为元逸民,未尝一日参军事。”且引徐显《稗史集传》为证。……余谓《稗史》传闻异辞,《四库提要》据《宋景濂传》以为僧,识卓矣。

这些都是由于因袭宋濂之说而致误。那么,包先生说王冕“盼望在一位民族大英雄之下,施展他的政策”,究竟是否可靠,也就不难想见。我不敢说王冕是或者不是一个民族主义者,我只能说王冕不满元朝的政治,甚至对蒙古人有一种鄙视心理(“羌笛”之句的涵义,不过如此)。他对于朱元璋、胡大海的起事,并不赞同。他本人曾经在少壮的时候参加科举。《稗史集传》说他: “曾一试进士举,不第。”宋濂《王冕传》也说他“屡应进士举不中”。假如他考试成功,岂不也就做了元朝的官?诚然王冕的诗集里,有些凭吊宋代遗迹的诗,像《宋郊台》(《诗集》卷三)、《过昭瑞宫次韵》(卷四)等诗,都有一种故宫离黍之悲,而最明显的是《钱塘纪行》一诗(卷二),对于南宋偏安江左,嬉酣亡国,不禁痛心言之。其最后四句是:鄂州老将呼不起,石塔如壶枕江尾。行殿白日古燐飞,游子无言泪如水。

不过这种诗都是朝代兴亡的感慨居多,能否就算是民族主义的态度,也还是问题。

最后一点,我要讨论《稗史集传》中《王冕传》的史料价值,并且要把他和宋濂的《王冕传》作一比较。先谈《稗史集传》。这书《历代小史》、《说库》里都有。商务印书馆出版江畲经编辑的《历代小说笔记选》(金、元、明部分)也有节录。《四库提要》著录在卷六一“史部”传记类存目三,称为稗传,想系简称。作者是元人徐显(商务的《小说笔记选》误作王显,《说库》本有徐显《自序》,可是书内第一页也误写为王显)。徐显的生平,无可考,《四库提要》说他是绍兴人,曾寓居姑苏。他的《自序》作于至正十年(1350),这恐怕传写有误。因为王冕死在至正十九年(1359),他在《王冕传》中已详叙其死,则成书断不能在至正十年,容再详考。他在序中说:予生季世之下,不能操觚以选论当代贤人君子之德业,而窃志其所与游及耳目所闻见者,叙而录之,自比于稗官小说,题曰: 《稗史集传》。

王冕就是他的“所与游者”之一。他在《王冕传》中说:至正戊子,南归,过吴中,谓予言: “黄河将北流,天下且大乱,吾亦南栖以遂志,予其勉之。”

可以为证。后来人根据徐显书中《王冕传》来为王冕作传的,有朱彝尊和姜绍书(《无声诗史》卷一)。至于宋濂的《王冕传》在时间上则比徐显的《王冕传》略晚。宋濂虽也和王冕同时,但始终与王冕无直接的交往。宋濂《王冕传》云:予受学城南时,见孟寀,言越有狂生,当天大雪,赤足上潜岳峰。……及入城,戴大帽,如蓰。穿曳地袍,翩翩行,两袂轩翥,哗笑溢市中,予甚疑其人,访识者问之,即冕也。

可见宋濂不认识王冕,其传中所述当系得之传闻。《稗史集传》的价值之所以高出宋濂《王冕传》者,就是因为徐显和王冕的关系深,所知是由于直接的接触而得。而宋濂则是间接的传闻的记载,容易有误。再有一层,徐显的《王冕传》里所提到的人物,可与《竹斋诗集》互相印证,其中所提到的“羌笛”之句,也可以在《竹斋诗集》中找到根据。王冕生前没有刻过诗集,《竹斋诗集》的最早刻本是明正统年间骆大年所刻。所以徐显没有根据《竹斋诗集》妄自编造故事的可能。徐显能把“羌笛”之句记在传中,想必是王冕生前告诉过他北游的这一段经历。这是《稗史集传》价值较高的最重要的根据。本文前引陈田据《四库提要》、宋濂《王冕传》来驳朱彝尊和《稗史集传》的话,根本站不住。原因就在不曾比较徐、宋二人和王冕关系的深浅。

宋濂的《王冕传》作于明初,又系得之传闻,所以其中有错误。一经把《竹斋诗集》和他的《王冕传》对照,就可知道。包先生说宋濂叙述王冕幼年时事有误,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我所提宋濂述王冕出任明太祖咨议参军一事有误,也是一个实例。宋濂的《王冕传》有误,其依据宋濂之说而作的《王冕传》,就更不必说了。读史治史,贵得第一手的直接的史料,从这里可以得到一个很好的证明。三十五年十月二十日写毕于清华(原载天津《大公报·文史周刊》14期,1947年1月15日)

关于北宋初年王小波李顺起义的几个问题

宋太宗淳化四年至五年(993—994),王小波、李顺在四川的起义,是中国农民革命史上的一件大事。这一次起义提出了“均贫富”的口号,给地主政权以严重的打击。更可注意的是,起义的人民,除去诛杀贪官污吏之外,还有一套实行“均贫富”的具体办法。这一套办法,由于统治阶级所写的史书的隐讳,我们已无法得知其详。从现存的极少的史料之中,只能窥见一个轮廓。沈括著《梦溪笔谈》里说:(李)顺初起,悉召乡里富人大姓,令具其家所有财粟,据其生齿足用之外,一切调发,大赈贫乏。录用材能,存抚良善。号令严明,所至一无所[1]犯。

这一段记载虽然十分简单,却已经足够说明这一次起义是一个有步骤有组织的正义行动。李顺的立场很鲜明,他下令没收地主富豪的财产,分给贫民。他所领导的起义军,对人民秋毫无犯。同时,大概是为了分化、孤立阶级敌人,对地主富豪还允许他们留下维持生活的一份。这样一个代表人民利益的起义,当然得到人民的拥护与参加,所以沈括在上述一段之后,就说: “旬日之间,归之者数万人。”

这样一个重大的史迹,过去却没有得到史学界应有的注意。据我所知,讨论这一问题的专文,似乎只有张荫麟先生所作《宋初四川王[2]小波李顺之乱》一篇。张先生搜集了不少的材料,并且提出了一些解释。我现在对他的解释有一些不同的意见,打算补充一些张先生没有利用的材料,讨论一下这一次起义的原因和性质。希望读者多加批评指正。二

张先生认为当时四川禁止商旅私市布帛,是促成起义的重要原因之一。我觉得,根据现有的史料,当时禁止私市的,恐怕不限于布帛一项。按禁止商旅私市布帛之说,出于陈均《皇朝编年备要》(以下简称《备要》)及李攸《宋朝事实》。《备要》云:蜀地饶富。孟氏割据,府库益以充溢。及王师平蜀,孟氏所储悉归内府。而言事者竞起功利,成都常赋外,更置博买务。诸郡课民织作,禁商旅不得私市布帛,司计之吏,析及秋毫。蜀地狭民稠,耕作不足以给,益以贫困。兼并者复籴贱贩贵,以夺其利。青城县民王小波聚众起而为乱,谓众曰: “我疾贫富不均,今为汝均之。”贫民多来附。遂攻掠邛、蜀诸县,袭[3]杀县令齐元振,剖腹实以钱,盖恶其诛求之无厌也。《宋朝事实》云:淳化四年,青城县民王小波,聚徒起而为乱。……先是国家平孟氏之乱,成都府库之物,悉载归于内府。后来任事者竞功利,于常赋外,更置博买务,禁商旅不得私市布帛。蜀地土狭民稠,耕稼不足以给,由是群众起而[4]为乱。

这一段材料和《备要》所说,差不多。二者都指出禁止私市布帛。不过曾巩的《隆平集》却另有说法,它说禁止私市“物”帛。这个“物”字把禁止私市的范围,扩大了很多。他说:蜀地富饶,自乾德间孟昶既降,府库充溢,重货铜布,由舟运下三峡,轻货设传置,以四十兵隶为一纲,号曰“进纲”。水陆兼运,十余年始悉归内库。时守臣务利入之厚,常赋外,更为博买务,禁民私市物帛。而兼并者释贱贩贵,小民贫,失家田业。故小波以言动众曰: “吾疾贫富不均,吾与[5]汝均之。”贫民由是附之者众。

此外王辟之的《渑水燕谈录》也提到禁止私市,而不专言布帛。他说:朝廷初平孟氏,蜀之帑藏尽归京师。其后言利者争述功利,置博易务,禁私市,商贾不行。蜀民不足,故小波得以激怒其人曰: “吾疾贫富不均,[6]今为汝均之。”贫者附之者益众。

张先生文中引了《渑水燕谈录》而未引用《隆平集》。他认为如果根据《渑水燕谈录》之说,“似四川一切民营商业,悉被禁止,此在当时社会状况下,殊难想象”。因此,他说《备要》“虽较晚出,而史料价值不减”,所以“当以《备要》为是”。我认为张先生这种方法是有些问题的。《隆平集》和《渑水燕谈录》都是北宋时期作品,距离起义的时间较近。而《备要》(张先生未引用《宋朝事实》)则晚出很多,是南宋的作品。我觉得我们应采早出的材料,因为早出的材料可能比较近真。而且我最近又看到一些材料,都支持不限于布帛一项之说。《宋会要》、李焘的《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和《宋史·食货志》里所载的这一段谈话,就是个例子:熙宁七年正月癸亥,遣三司勾当公事李杞相度成都府置市易务利害。先已遣蒲宗闵、沈逵,令(《长编》作“今”)复遣杞。其后,上与辅臣论及市易,冯京曰: “曩时西川因榷买(《会要》食货三七之十八作“货”。《宋史·食货志》作“市”。)物,致王小波之乱。故(《长编》卷二四九熙宁七年正月癸亥条,在“故”字下有“今”字)颇以市易为言,臣检《实录》,实有此说。”王安石曰: “王小波自以饥民众,不为官司所恤,遂相聚为盗。而史官乃归咎般取蜀物上供多而致然,不知般取孟氏库府(《长编》作“府库”)物以上供,于饥民有何利害?”上曰: “李杞行未?”安石曰: “未也。然[7]愿陛下勿疑,臣保市易必不能致蜀人为变也。”

这一段谈话中可注意几点: 一点是王小波起义是由于当时四川“榷货物”,见于《太宗实录》(按: 现存《太宗实录》残本,缺淳化年间诸卷)。一点是所说的“货物”或“物”自不限于布帛。又一点是王安石所行的市易法,也不以布帛为限。因此,我倾向于采用北宋诸家之说,而不敢相信《备要》“禁私市布帛”之说。也就是说,王、李起义以前,北宋对于西川的民间商业,曾作全盘的管制,而不限于布帛一项。这一情形,还有一个旁证,就是太宗把起义镇压下去之后,曾下诏罪己。其中有几句话可以透露出一点消息:上以蜀寇渐平,下诏罪己。……略曰: “朕委任不当,烛理不明。致彼亲民之官,不以惠和为政; 筦榷之吏,唯用刻削为功。挠彼蒸民,起为狂寇。”[8]

这里所说的“筦榷”,当然也不限于布帛。因此我认为宋初灭蜀到王、李起义这一段时间之内,在成都设博买务或博易务,对民间的贸易,完全加以管制,从而把财富掠夺到政府手中。加上官吏的贪污腐败,人民自然无法生活下去。这大概是起义的诱因之一。三

王小波、李顺这两位起义的领袖是从事哪一种营生的呢?这一方面的材料极少。最近看苏辙的《栾城集》,无意中找到下面这一段话:臣闻五代之际,孟氏窃据蜀土,国用褊狭,始有榷茶之法。及艺祖平蜀之后,放罢一切横敛,茶遂无禁,民间便之。其后淳化之间,牟利之臣,始议掊取。大盗王小波、李顺等,因贩茶失职(《太平治迹统类》作“业”),[9]穷为剽劫。凶焰一扇,两蜀之民,肝脑涂地,久而后定。

苏辙这一奏状,上于元祐元年(1086),即王小波、李顺起义的九十三年之后,不知所说是否可靠。不过苏辙是眉州人,而王、李起义就在眉州,可能父老口耳相传,总有相当根据。这一条材料有几点可以注意。一点是茶的贸易由政府管制。这可以支持第二节中所说禁止私市不限于布帛一项的看法。第二点,王小波、李顺是以贩茶为业的。

这一条材料是个孤证。除了苏辙奏状之外,还没有看见别的史料作相同的说法。不过王小波、李顺起义的地区正是四川产茶的地区。范镇《东斋记事》云:蜀之产茶凡八处,雅州之蒙顶,蜀州之味江,邛州之火井,嘉州之中峰,[10]彭州之堋口,汉州之杨村,绵州之兽目,利州之罗村。然蒙顶为最佳也。

味江在青城,王小波就是青城人,《梦溪笔谈》并且说王小波是味江人。这恐怕不是偶合。我认为王、李两位领袖大致是从事茶业的。现在要看一看在没有禁私市以前蜀茶的情形。这一方面材料极少。《宋史·食货志》里有一段话相当重要:初,蜀之茶园,皆民两税地。不殖五谷,唯宜种茶。赋税一例折输,盖为钱三百,折输绢皆一疋。若为钱十,则折输绵一两。为钱二,则折输草一围。役钱亦视其赋。民卖茶资衣食,与农夫业田无异。而税额总三十万。[11]《宋史·食货志》这一段话,大概是从吕陶的《净德集》里的《奏具置场买茶旋行出卖远方不便事状》抄来的。奏状云:今川蜀茶园,本是百姓两税田地,不出五谷,只是种茶,赋税一例折科。(原注: 茶园税每三百文折纳绢二疋,三百二十文折纳一疋,十文折纳[12]绵一两,二文折纳禾草一束。)役钱一例均出,自来采茶货卖,以充衣食。

这里(原注中的)“茶园税每三百文折纳绢二疋”大概是“折纳绢一疋”之误,由下面“一疋”,“绵一两”,“禾草一束”可以推知。这个奏状是熙宁十年(1077)上的。因此,《宋史·食货志》里所用的“初”字,是指的什么时候呢?王、李起义以前,还是王、李起义以后?我想恐怕是很难确说的。但是,这一段材料中的前几句讲的是茶园土地的性质,这大概北宋初年就已是如此。所纳赋税,可能因时间而不同,而种茶的人,卖掉所种的茶,“以资衣食”,大致也是不变的。王、李起义前蜀茶的情形,一点史料都没有。因此,我想如果由熙宁年间未禁茶私市以前的情形(禁蜀茶私市在熙宁七年派李杞入川之后),去推测北宋初年的情形,也许相差不远。而宋初在成都置博买务,禁止各种货物(包括茶在内)私市,以致引起王、李领导下的起义的情形,也许可以和王安石派李杞入蜀垄断茶叶贸易的情形相比。这两件事有其相似之处,宋神宗的顾虑(见第二节所引《会要》原文)不是没有原因的。

李杞入蜀以后垄断蜀茶贸易的情形,上述吕陶那一篇奏状有一些说明。他说:本路既为置场买茶,将往熙河等处,并逐旋取利。出卖之后,更不许民间衷私买卖。遂令诸色人告捕,依编敕禁榷茶法断罪。……大凡官中原有之物,民间私侵其利,方是犯禁。只如解州有盐池,民间煎者,乃是私盐。晋州有矾山,民间炼者,乃是私矾。今川蜀茶园,本是百姓两税田地,不出五谷,只是种茶。赋税是一例折科,(原注不再录)役钱一例均出。自来采茶货卖,以充衣食。伏缘此茶本非官地所产,乃是百姓己物,显与解盐、晋矾事体不同。一旦立法,须令尽卖与官,或敢私相交易,便成犯禁。斤数稍重,乃至[13]徒刑,仍没纳随行物色,别理赏钱。

这就是说,茶园园户除去纳两税之外,还把茶全数卖给政府,否则便算犯罪。而卖给政府的情形则是如苏辙所说的,“以重法胁制,不许私卖,抑勒等第,高秤低估”(见《论蜀茶五害状》)。吕陶那一篇奏状里也说:官中尽数收买,价值一定。若将银色准折,每两须高抬四五百文。或多支交子,少用现钱。交子所支既多,钱陌又须亏折。则园户所收茶货,只得[14]避罪纳官,安敢更求余利。一旦失业,何以为生?

吕陶又说当时政府是:旋买旋卖,先抽三分之息。……朝买一贯之茶,暮收三百之利。一日之[15]内,贵贱两般。则州县所供实值,遂成空文,有司出纳之际,乃同聚敛。

这种高度剥削,随时可以引起人民的反抗。苏辙说:[16]假令万一蜀中稍有饥馑之灾,民不堪命,起为盗贼,或如淳化之比。

而且吕陶在熙宁十年,也看到了茶园园户和官吏的冲突。他说:堋口茶园三百余户,凡五千人赍茶赴场。……众积忿恚,遂径升厅事,[17]围绕监官……监官起避之。众随诟詈,或殴击从者,或褫裂监官衣袖。

这一件事,亦见吕陶《净德集》卷一《奏为官场买茶亏损园户致有词诉喧闹事状》中。那个被褫裂衣袖的监官,叫做薛翼。以上是熙宁年间政府垄断蜀茶贸易的情形,我们当然不能就据而推断说,淳化年间园户所受的剥削和这个情形完全相同(例如起义之前,四川尚无交子),但大致也许相差不远。所谓“贩茶失职”的王小波、李顺两位领袖,究竟是种茶出卖的茶园园户,还是茶商,这一点根据上述材料,无法肯定。但他们是宋初政府垄断西川贸易、垄断川茶的办法下的受害者,则可以断言。当时受害者人数很多,范围当亦很广,这样就在王小波、李顺的领导下,团结起来,武装起来,跟剥削人民的地主政权,作一番殊死的斗争。四

不论起义的领袖的职业是什么,起义的诱因是什么,起义军的主力恐怕没有疑问地是当时的农业劳动者。这说明了在封建社会中最根本的阶级矛盾还是地主与农民间的矛盾。前引沈括所说的起义之后,“旬日之间,归之者数万人”,是可以注意的。这一群广大的群众主要是农民。沈括所说和另一条史料可以互相呼应:川陕(峡?)豪民多旁户,以小民役属者为佃客,使之如奴隶,家或数十(《会要》刑法二之五到六作“千”)户,凡租调庸敛,悉佃客承之。时有言[18]李顺之乱,皆旁户鸠集。

可见参加起义的群众之中,有很多的旁户。关于旁户这一问题,将来拟另文讨论。现在只说一点,就是他们一面要佃耕地主土地,向地主纳租,为地主服役; 另一方面还要承担政府的赋税和力役。可算是当时受剥削最甚的人们。这样“鸠集”起来的旁户,参加了王小波、李顺的起义,就形成了起义军的主力。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原载《中国农民起义论集》,五十年代出版社,1954年)[1]《梦溪笔谈》卷二五。[2]《清华学报》12卷2期,1937年4月。[3]《皇朝编年备要》卷四。[4]《宋朝事实》卷十七。[5]《隆平集》卷二〇。[6]《渑水燕谈录》卷八。[7]《宋会要稿·食货》卷五五,34~35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九,熙宁七年正月癸亥条。《宋史》卷一八六,《食货》下八,市易。[8]《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六,淳化五年九月丁丑条。[9]《栾城集》卷三六,《论蜀茶五害状》。《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三六,元祐元年二月癸未条也引了这一奏状全文。彭百川《太平治迹统类》卷二九,也提到了奏状的内容。[10]《东斋记事》卷四。[11]《宋史》卷一八四,《食货志·茶下》。[12]《净德集》卷一。[13]《净德集》卷一。[14]《净德集》卷一。[15]《净德集》卷一。[16]《栾城集》卷三六,《论蜀茶五害状》。[17]《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八二,熙宁十年五月庚午条。[18]《宋史》卷三〇四,《刘师道传》。

宋代土地问题

在本文中,我想探讨一下有关宋代土地的问题。我对这一问题没有什么成熟的意见,只不过是在暑假前听到陈家康先生讨论庄园制和租佃制的时候,曾经搜集了一点材料而已。我只能在这里提出一些问题,希望诸位先生多多指教,多多批评。

我先说一下陈先生的意见,他认为唐宋的土地制度是庄园制,蒙古进入中原以后,庄园制破坏,就开始了租佃制。

庄园制和租佃制的分别是什么哪?大致言之,在庄园制下,庄客是地主招来的,住在庄子里,为地主耕种土地,跟地主发生人身隶属的关系。在租佃制,地主把自己的土地分出去给佃户耕种,佃户不集中住在一个庄子上,而分别住在自己家里,同时人身隶属的情形虽然可能还存在,但比庄园制下的人身隶属要轻一些。

宋代行的是庄园制,还是租佃制?还是别的制度?假如是庄园制,同时有没有租佃制?如果二者并存,以哪种制度居主导的地位?这就是我们所要讨论的问题。

我当时连续想到几个问题,下面一一提出来讨论。

第一,宋代自耕农、贫农在整个土地制度中占有一个什么地位。如果自耕农、贫农人数不少,而且耕种相当面积的土地,那么庄园制是否占主导的地位,就成了问题。要说明宋代自耕农的情形,先要看一下宋代户籍的种类。

宋代的户籍分为主户和客户二大类。在主户之中,分为五等。五等之中大致一、二等或一、二、三等是地主,四、五等是贫农。前者可称为上等户或上户,后者称为下等户或下户。大致言之,下户相当于自耕农,客户之中除去坊郭客户外,乡村客户大致都是佃农,耕种别人的土地。另外在主户之上,还有官户(或称形势户),官户是官僚地主,他们享有免役的特权,但在原则上,他们的土地还是要纳税的。

户籍种类分析了之后,要看一下下户的户口数,和下户所有土地的数目。户口数找不出确切的材料。以北宋定州和南宋严州的情形来看,下户的数目至少占主户的半数以上,有的甚至占到主户的十分之八九。但是土地分配的情形则半数以上的土地在官户手中,剩下的大半也在上户的手里,下户所有的土地,虽不能知确数,却可以想见是极有限的。下户人数多、土地少的现象,使我们了解自耕农在整个农业经济中不占重要的地位。

下户不但只有很少的土地,而同时他们所受的剥削是很厉害的。他们要对国家纳二税(田赋)、身丁钱和各种各样的苛捐杂税。此外还要服国家的差役(国家所定出的最重的差役,不由下户担任,因为他们太穷,怕他们靠不住,而且怕他们出事错,损坏了公家的东西赔不出)。

地主政权对他们的剥削已是如此之重,而个别的大小地主,就是官户、上户,还要剥削他们。剥削的方式很多,主要是高利贷,囤积居奇,强占或骗掉他们的土地,转嫁税役,以及破坏并垄断水利。

在这种地主政权和地主的双重剥削之下,遇到天灾人祸,他们就不免逃亡,变成客户,有些个别的反抗的例子,但这些个别的反抗并不能推翻整个地主阶级的剥削。

第二,自耕农既不占重要地位,那么就要看一看耕种别人土地的佃农的情形,在没有谈这一问题之前,先要看一看所谓客户的情形。很多人认为客户就是耕种别人土地的佃农。实际上并不全是如此。客户中坊郭客户就不是佃农,乡村客户才是佃农。而耕人土地的,也不限于客户。自耕农、贫农也有以余力耕人之田的,也有是完全为别人佣耕,领取工资的。现在为方便计,暂时简称乡村客户为客户。

客户在人口的比重,也是很重要的问题。这一点张荫麟先生从前曾做过统计。大致言之,客户占全国户口的三分之一至五分之二。这五分之二的户口,几乎绝大多数是没有土地,以耕种别人土地为活的佃农。跟上述的主户中的下户同为被压迫被剥削的阶级。客户和下户不同的是,客户跟国家没有直接的关系。客户无独立的户籍,要附在地主户籍之内。客户人数增加,不能使州县升等。客户除不定期的杂徭之外,对国家不服役。除有些客户纳身丁钱之外,不向国家直接纳税。客户遇灾荒,国家对客户也不直接加以赈济,但有时政府也加以救济,并且还劝地主收留救济。这并不是人道主义,而是怕客户失所,减少劳动力。

客户受地主阶级剥削。他们为地主耕田,收成之后,有的是按比例纳租,例如对分(叫做主客分),四六分,三七分。有的是按足量纳租,定出客户耕田几亩,纳租若干。有时客户还要受管庄的干人的勒索。此外有些蛮横的地主还要强迫客户代纳田赋。还有高利贷的剥削。地主又有时强迫客户代为服役。还要为地主家服杂役,例如做地主的武装。

客户在人格上是不独立的。在法律上客户和地主不平等。《宋史·刑法志》说,佃户犯主,加凡人一等;主犯之,杖以下勿论,徒以上减凡人一等。因殴致死,不刺面配邻州,情重者奏裁。到了南宋初,又只配本城。客户还有代主受刑的。客户杀主,法律处罚是很严格的。甚至于客户刺得地主的鱼,也要杖脊鲸面送阙下。

人格隶属的另一表现,就是地主献田给政府,客户也跟着土地、房屋、牛具一齐被献出。地主家里的客户,载明在契券上。佃户行动,要有主人发的证件,叫做“凭由”。如未得地主许可逃走,地主可以追捕。但也有佃客自由离佃,增租划佃,以及佃户从商的情形。

地主有时也要周济客户,这种行为还是基于维持劳动力的观点,而不大是人道主义的想法。

客户也有上升的情形,就是为地主工作慢慢有些积蓄,就脱离地主宣告独立。有些客户也可以买田,具体上升的实例如岳飞。

在这种种剥削下有时客户不能忍受就起而反抗,消极的就逃亡,积极的就抗赖租米,甚至于杀地主。

第三,客户的情况既是如此,而土地集中,官户、上户掌握大量土地又是事实。可见佃农在农业经济中的比重是很高的,而且是极可注意的现象。于是可能有人要问,在这种情形下,庄园制与租佃制哪一种制度居于主导地位?我对这个问题还不肯定地回答。勉强来说,可以提出两个原则:

1.庄园和租佃都是有关生产关系的问题,讨论生产关系的问题,不能孤立地去讨论,不能跟生产力的问题分开。

2.考虑生产力的问题,就不能不注意到各地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就是说各地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因而影响到各地生产关系也有了不同的表现。

现在要想根据这两个原则来看宋代各地的生产力的发展,以及各地生产关系的情形,在时间上不许可,我只能举例来说。大致因生产力发展的高低不同,而产生了几种不同的生产关系。

第一种封建性最浓厚,也就是最落后的生产关系,表现在生产力最低的地区。例如川、陕、黔、滇这一区域,在宋代还没有真正的开发。地旷人稀,居民刀耕火种。在这里就有了旁户与地客。这种旁户地客,极像农奴或者奴隶,他们完全没有行动自由,逃走在三年内可以由地主追回。地主可以买卖地客,抢劫地客。卖土地时,地客跟随卖去。地客婚姻,地主可以干涉。地主甚至可以随意生杀。北宋初年王小波、李顺起义,旁户鸠集,可见这一起义是和当地旁户有关。史料说他们不但向地主纳租,而且还要向政府纳税,苦痛之深,无与伦比。

第二种是封建性不如上述旁户地客那样浓厚的,就是庄园。所谓“庄”,不一定指的是庄园,它同时可能指的是达官贵人的别墅、花园,也可能指的是村庄,这都是有史料可以证明的。我有一个极不成熟的意见,就是用以生产的庄园在宋代南方、北方都有,而北方尤多。不分南北,多半是位置于地旷人稀、离城远、近山、偏僻的地方。这种地方无论是本来开发得不够,地旷人稀,还是因为兵灾、天灾的破坏,当地劳动力缺乏是很显著的,因此有召募庄客来耕田的必要。这种劳动力缺乏,加上地主土地的面积可能很大,就影响到耕种经营的方式,所以只能是粗放的经营,即不能深耕细作,当时所谓“卤莽灭裂”。同时又因地处偏僻,所以有武装的必要,地主要庄客、庄丁兼作武装。地主本人可能住在庄内,也可能不住庄内,由干人或称干仆管庄,管田人经营,岁收租课。有些干人即是地主本族的子弟或地主的亲戚。政府有官庄,官庄也多半是在地旷人稀的地方,所以也要召募庄客,而经营的方式,也是粗放的经营。我们在史料上常常看见地主和地主以及地主和政府争劳动力,争募庄客。

第三种是生产力较高的地方。这种地方或者是本来土地较肥,或者是水利发展,或者是劳动力充足,人口稠密。例如南宋的太湖区域。这种地方就出现了租佃制。租佃制的表现是佃户有家,不住在庄内,同时在佃主家耕作,又受别人的雇佣。而且租佃制之下,租地往往分割细碎,一个佃户只耕十亩八亩,即可养活自己一家。此外,又因为生产力较高,佃户可以经过两度剥削,还能维持起码的生存,就产生了二地主。南宋末,贾似道行公田,当时史料上就有业主、佃主、种户之分。此外又有了增租划佃的现象,又有货币租的现象。所有这些现象都说明,在生产力较高的地方,已出现了租佃制。

这三种方式加上自耕农,可以说是宋代四种生产关系的表现。在这四种之中,以哪一种为最普遍、最主要呢?我现在还不能作确定的回答。我只能说自耕农经济决非主导形式。旁户、地客也限于若干落后区域。在庄园与租佃之间,我不能确定,哪一种是主导方式。我私人有一种倾向,就是说租佃之出现,也只是限于少数生产力最高的区域,恐怕也不能算是主导的方式。那么有人会说,剩余的只有一种,就是庄园制了,你是不是说庄园制就是主导的形式呢?我回答说,现在我还没有充分的材料来下这样的断语,要请大家多多指教,多多批评,并设法来回答这一问题。(遗稿,发表于《历史教学》1986年第1期)

介绍一部有关明末农民起义的文稿

——《素堂遗集》

一、光时亨和他的《素堂遗集》

最近看到一部稿本,叫做《素堂遗集》,是明末兵科给事中光时亨的诗文稿。光时亨本不是什么重要的人物,他一生中的大事可以说只有一桩,就是在李自成起义的军队进入北京之后,投降了大顺朝。当时投降的官吏不止光时亨一人,但在所有投降的官吏之中,留有诗文稿的却不多见。全稿分订为五册,第一册到第三册,全是光时亨在崇祯年间作的诗文,其中有几篇奏疏,讲到农民起义的情况。此外还有几篇,论到明朝和建州的关系,凡是“夷”、“虏”字样,稿中一律删削,留下空白。这大概就是此稿在清代二百多年间未能刊印流行的原因。第四册中没有光时亨本人的文字,多半是别人替他辩护的文章,说他没有投降李自成。第五册封面上有纸签,标为《狱中遗稿》,是光时亨南归被逮后的作品,其中多半是替自己辩护的诗文。

第一册到第五册,每册封面内都有一专叶,上写“九世祖先给谏与遗集,十八世孙进琨谨识,民国十有一年岁在壬戌仲秋月,十九世孙秉钟、秉镠、秉铨合抄”等字,可知这部稿子在清代二百多年间,光氏子孙世代相传,到了1922年,由光进琨编订,光秉钟等合抄,[1]才成为现在的形式。

我们研究晚明的历史,本来不一定要注意像光时亨这样的人,他之投降大顺,并不是由于他在思想上有什么进步的倾向。他在投降之后不久,又离开北京投向江南,就是很好的证明。不过这部文稿却颇可以注意,因为晚期史料正在陆续出现之中,而这部文稿三百年来一直没有公开传布。其中材料价值如何,是值得略加考究的。

光时亨祖籍安徽祁门,后来迁居桐城。在1644年李自成的军队解放北京之前,明廷曾有些官僚主张迁都南京,崇祯帝也曾加以考虑,据说由于光时亨的反对,这一主张没有实现。北京解放后,他曾在新政府中做兵科谏议大夫。一个月后,吴三桂迎清兵入关,北京局势不[2]安,他就南行。走到宿迁,被南明刘泽清的部队押起。马士英建议福王处罚投降大顺的官僚,光时亨也是其中之一。到了1645年,在反对崇祯南迁和投降李自成这两大罪名之下,被处斩。他死后,他的儿子光廷瑞曾请福王“昭雪”,说他并未投降。当时的大臣如郭维淇、[3]方士亮也替他辩护,说他在北京解放后,三度自杀未死。但许多其他晚明史籍都说他确曾投降。因此光时亨有没有投降,倒成了一个小小的问题。

二、从光时亨投降问题看《素堂遗集》

光时亨有没有投降呢?《素堂遗集》中的材料都强调说他没有投降。而且为了“效忠”明朝,他曾三度自杀。这种说法,和其他晚明史料所载,大有出入。我觉得《素堂遗集》的这一说法,是否可靠,正可作为判断这文稿的价值的尺度。我们不应当为考据而考据,不过既然这个问题有相当的重要,那末,倒不妨探究一番,藉以窥测《素堂遗集》的可靠性的大小。

为了篇幅关系,并且为了避免十分琐碎的考据,我不打算作一全面的探究。我只想举一个实例,说明《素堂遗集》中所持光时亨没有投降的说法,是不可信的。按《素堂遗集》第五册《狱中遗稿》有《忾言诗》十五首,其中有《堕陴》一首是光时亨自述他在三月十九日北京解放时从城上跳下自杀未死的经过而作的。《堕陴》诗有序,序云:三月十九日之晨,予与芳洲缮疏方毕,同里……诸公凑金三百两有奇,属余分食饥卒。未及布置,忽报寇至,相约芳洲坠陴而下几死。比见芳洲为赋加刃者再,予断左臂。贼挥刃肱上,执以询芳洲曰: “若何官?”应曰: “不知。”乃舍去,遂不获同及于难。负我良友,一恨也。

另外又有《辩疏》一篇,也谈到“坠城”一事,云:贼从王德化所坐入(良按: “入”字疑衍)西直门入,罪臣于平子门(良按: 即平则门)悲愤坠城,誓以必死。

这就是说,当李自成大军进入北京城的时候,光时亨曾和芳洲(芳洲是王章的别号,王章死事详后)齐从城上跳下自杀。我看这根本是说谎。首先北京的城墙是相当高的,从城上跳下恐怕很少不死的可能。他们二人一齐跳下,而全都没有死,一个人只断了左臂,另外一个人还能和李自成的部队讲话,这已经是很难想象的了。这一节暂且不论。我们可以先看一看其他晚明史料如何叙述光时亨的投降。徐鼒《小腆纪传》卷十九云:城陷,(时亨)首迎降。贼奖谕之,以原官视事。时亨寄书其子云: “诸葛分事三国,伍员父子亦事两朝。我受恩大顺,汝等可以改姓走肖,读书以无负南朝科第”云云。(良按: 计六奇《明季北略》卷二二,冯梦龙《甲申纪事》,顾炎武《明季实录》,钱粤只《甲申传信录》卷五,所载与此略同,不具引。《甲申传信录》更明白指出李自成召见光时亨,是五月十九日。)

晚明史料中作相似记载的,还有不少。这种记载是否可信,本来不易判断,《素堂遗集》第五册有《北归自讨檄》一文,就说到野史轶闻中所载他投降一事,是不可信的,文云:赝刻纷传,其最甚者莫如《国变录》,风闻爱憎,乖谬多端。其中以死为生,以生为死者瞭然易见。如谓时亨去年三月十九日即受伪职,此贼始入城而时皇皇求死之日,有是理有是事乎?

第四册前面有一篇像是序的文章,不着撰者姓名,其中也提到“野史诬以从逆者,实缘《国变录》出自马、阮之手也”。又有左光先(稿中误作左光斗)所作《野史辩诬》一文,也说到“《国变录》出自奸党之手,以死为生,以生为死,颠倒错乱,谋害忠良,故相传失实耳”。按《国变录》确有此书,谢国桢《晚明史籍考》卷九著录,[4]题为“西蜀吴邦策作”。吴邦策是何许人,无可考。《国变录》现[5]仅存钞本,我也没有见到。从谢国桢所提到的内容看来,此书既然列举殉难及投降诸臣的姓名事迹,可以相信就是《素堂遗集》中所指的《国变录》。我们现在还不能说《国变录》是否确系“出自马、阮之手”,或“出自马、阮奸党之手”,只能暂时存疑。至于《小腆纪传》、《明季北略》、《甲申传信录》等书,是否从《国变录》转录所载光时亨投降一事,也不易探究。

这一些史料所载虽然尚待考究,但却不等于证实光时亨没有投降。因为另外还有一类史料可以确实证明光时亨是曾经投降的。这一线索是从光时亨《堕陴诗序》中所提的芳洲先生那里找出来的。芳洲是王章的别号,王章之死在当时是一件很引人注意的事,因此,记载较多。《明史》卷二六六有《王章传》,传云:章与给事中光时亨守阜成门(良按: 即平则门)……贼薄城下,章手发二炮,贼少却。顷之,各门炮声绝,时亨摄章走,章厉声曰: “事至此,犹惜死耶?”时亨曰: “死此,与士卒何别,入朝访上所在,不获则死,死未晚也。”章从之,与时亨并马行。俄贼突至,呼下马,时亨苍皇下马跪,章持鞭不顾,叱曰: “吾视军御史也,谁敢犯?”贼刺章股堕,章骂曰: “逆贼,勤王兵且至,我死尔灭不旋踵矣。”贼怒,攒槊刺杀章而去。(李良祥《天问阁集》卷上《王章传》,《明季北略》卷二一上《王章传》,《弘光实录钞》卷二,略同,不具引。)

这里可注意的是《王章传》中并未说他从城上跳下自杀。假如王章确曾跳下,纵使未死,史传为了表扬他,也不致于不载。其次,光时亨《堕陴诗序》中曾经提到李自成军队问王章晓不晓得光时亨是什么人,王章答称不知,因而未被杀。这也是不大可能的。因为王章拒绝投降被杀,是可以肯定的。光时亨假如确曾约王章从城上跳下自杀,那么他求死的决心当然很强,何以当王章拒降被杀的时候,光时亨反倒一句话不说?这样看来,《明史·王章传》的记载大致是可信的,而《素堂遗集》的说法,却很难站住了。

还有一层,这一类的史料目的在表扬王章,不见得也是“出自马、阮奸党之手”。假如光时亨确曾自杀,他们纵不加以表扬,至少也不必故意不提或作相反的记载。我们不能因为光时亨说了一句与马、阮有仇的话,就把一切现存在关的史料弃置不信。此外,我还找到了王章的儿子王之柯、王之栻写的《殉难惨情》一文,在这里,王之柯、王之栻用这样的话来描写他们的父亲的死:王章临难日,与光时亨同辔走城上,与贼冒(?),迫之降,光即跪下。[6]问章三次,章不应,遂遇贼砍而死。

王之柯等写这篇文章,旨在表扬王章,这一段后面还有很多话描写王章,无一语涉及光时亨,我们可以相信,光时亨的“良友”的儿子没有无端陷害光时亨的必要。那么光时亨之投降,可以说是没有疑问的了。《素堂遗集》中说光时亨另外还有两次自杀,其中所述,也有很多矛盾,不足置信。我觉得,这种谎言可能是光时亨本人造的,[7]也可能是他的儿子光廷瑞造的,现在还不能断定。无论如何,我们可以断言《素堂遗集》中的材料,至少有一部分是靠不住的。我们在利用这种沉埋数百年的稿本中的材料的时候,是应当十分谨慎的。

三、有关农民起义的材料

《素堂遗集》中虽然有一部分材料靠不住,但有些部分却还是可用的。就拿有关农民起义的材料来说,也很可摘出一些,和其他史料参照研究。这里我们不能多举,只打算提出二点。第一,关于驿卒参加农民起义,过去曾有人论到过,指出被裁的驿卒有些参加了农民起

[8]义。《素堂遗集》第一本有厘弊、安民、伐谋,制敌六议,其中有一项是“恤马递铺兵”。他说:铺兵日止用以递公文,夜止用以传火把。今帮轿拽纤,无所不至。且驿各差役今(令?)打伞背包,甚且索其鸡酒,不得则鞭挞之,击勒之。即老妇稚儿亦复如是,以视奴隶犬马犹不若。又强令过站,霸其旗锣,剥其衣帽。暑则重锁,冬则赤身。计一站磨累数人,则百站磨累百人。嗟乎!此孰非穷黎赤子,不得已而应役者,逐忍凌辱驱逼至此极!何怪倒站逃亡,所在比比,侵假而半化为沟壑,半化为绿林哉?

这一条材料说明即是未被裁的驿卒,也是苦痛不堪。因而也可能走上起义的道路。第二,李自成的起义军解放北京之前,北京政权守御力量,差不多已经瓦解。这一点本是众所皆知,不过《素堂遗集》[9]第五册有《虏寇本末记》一文,却有很仔细的描写。文中说: “甲申三月十五日以前城卒垛卒才三千名。”这些守军,“非老即弱”,而且毫无训练,是名副其实的乌合之众。“多系雇觅游手菜,冒名应点,人辄数役。故每操除签掣一、二万听候演试外,余则未及朝食,辄鸣炮散去。稍迟则哓哓欲噪,盖恐妨其正业,误其归期也”。垛军过冬不时有冻死的现象,“食无米,炊无爨,仅乞煤炒,以再延为命”。但是北京城里的皇亲权贵官僚,则是花天酒地,脑满肠肥。至于器械方面,守军不是没有大炮,但对大炮却毫无知识。“城上演炮,主者但期声响之齐一,惟声涩而响后者斯有罚”。这样一个腐烂透顶的官僚地主政权,在农民起义军冲击之下,自非垮台不可。

文稿中还有些有关对满洲作战的材料,以不在本文范围之内,不加讨论。(原载上海《大公报》1951年1月12日;又载《进步日报》1951年1月12日)[1]《素堂遗集》在满清统治时期,大概由光氏子孙秘密收藏,不曾示人。《素堂遗集》第四册有高攀桂、张英所作的《素堂传稿序》,从序文中得知所谓《素堂传稿》,只是光时亨所作的八股文。高、张作序是康熙卅三年的事。高攀桂序文云:“标等(光标、光楷是光时亨的孙子)又曰‘我祖居掖垣两载,疏百余上,皆指切时政,既经兵燹,散佚无存,仅存制艺若干首,将以问世’。”这里所说的散佚无存的奏疏,事实上大部出现在现在的《素堂遗集》中。由此可知《素堂遗集》在清代确曾因为内容的问题而没有与世人相见。[2]光时亨自称是取道宿迁,投奔南明。但顾炎武的《明季实录》中说:“光时亨授兵科给事中,方允昌授兵部员外,坐官船二只,在宿迁县催漕粮。”如果《明季实录》之说不错,则光时亨之到宿迁,就是他投降的最好的证据。这样《素堂遗集》第五册中所说他如何冒险逃出北京一类的话,全是不可置信的谎言了。[3]《素堂遗集》第四册,《方士亮讼冤疏》。[4]吴邦策的名字曾见于《明季实录》,但没有提到吴邦策是什么样的人。书中提到吴邦策的只有一行,就是“西蜀拔贡同樵道人吴邦策一匡甫”等字。[5]冯梦龙《甲申纪事》(玄览堂丛书本)中一再引《国变录》一书所载死亡及投降的官僚的姓名。可见《国变录》大概是北京解放后南方流传最早的一本题名录。[6]《殉难惨情》一文载冯梦龙《中兴实录》,清华图书馆藏有《中兴实录》抄本。[7]光廷瑞之后光氏子孙也有假托光时亨口气伪造一些诗文的可能。例如现存的《素堂遗集》第五册《狱中遗稿》中有《忾言诗》十五首,而第四册所载高攀桂《素堂传稿序》中说光标、光楷曾出示《忾言诗》十章。究竟《忾言诗》是十首呢,还是十五首?这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本有十五首,光标等只出示十首;一种可能是光标的时候只有十首,其余五首是后来伪造的。无论如何,《忾言诗》之靠不住,是很显然的。[8]李文治:《晚明民变》,24~25页。[9]《素堂遗集》前三册的文字中提到满洲的时候,一律空白,不用“夷”、“虏”字样。独第五册《狱中遗稿》中的《虏寇本末记》,直称满洲为“虏”。这一点是可以注意的。这使我怀疑第五册和第一、二、三册之间本来是有某种的差别的。一种可能的解释,就是第五册不是光时亨本人的作品,而是他的儿子光廷瑞为了“掩饰”他父亲的投降而假托光时亨的口气写的,因而文字上显出一些差别。当然这也可能是由于抄录者的大意。我们已无法知道1922年光进琨编订前的原稿是个什么样子,所以关于第五册《狱中遗稿》的问题,现在还不能得到完满的解决。

《天津条约》订立前后美国对中国的侵略行动

一、引言

美国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表面上装做“中立”,而事实上跟英、法等国狼狈为奸,共同侵略中国,胁迫满清政府签订《天津条约》,[1]取得了很多的特权。这些事实,过去已有人加以论列。在1858年以前,由“传教士”出身的美国驻华使节伯驾(P.Parker),积极帮助英、法等国在广东进行侵略行动,同时极力主张美国占领台湾,这些[2]阴谋,也已经有些文字,加以揭发。我在这里只想讨论一下,从1858年4月英、法军队到达大沽口外,准备进攻时起,到1859年6月,英、法军队再度进攻失败时止,美国在华的官员、海军和传教士所干的种种侵略活动。美国派来的全权代表,先是咧威廉(W.B.Reed),后是华若翰(J.E.Ward),都是侵略政策的执行人。美国的海军直接参加英、法对华的军事行动,宝哈旦号(Powhatan)战舰舰长达底拏[3](Josiah Tatnall)更喊出“血浓于水”的口号。至于一些美国传教士,如卫廉士(S.W.Williams)、丁韪良(W.A.P.Martin)之流,更公开地做了美国的官员,积极策划侵略中国的阴谋行动。这些人的活动,充分说明美国如何戴着“中立”、“和平”、“友好”的假面具,进行卑鄙阴险的勾当。它以为用这种手法,可以欺骗中国和全世界的人民。但是铁一般的事实,是抵赖不过去的。这篇短文就是根据一些史料,把这一段欺骗的丑剧,予以揭发。错误之处,希望读者多多指正。

二、伪装“中立”混水摸鱼

咧威廉等人在1858年4月跟随着英、法的海军到达大沽口外的时候,他们是充分认识美国在这一次战争中所要完成的任务的。还在1857年,英国就要求美国和英、法合作,对中国采取共同的军事行动,而且要求美国派遣一个全权代表,和英、法的代表共同向中国提出要求。美国虽然没有接受参加军事行动的提议,却同意派遣全权代表,跟英、法的代表一致行动,而且尽量装成“中立”,混水摸鱼。这一全权代表的任务是什么呢?连美国的资产阶级学者德涅特(T.Dennett)都不能不这样承认:美国的特命全权公使要派到世界的那一边(按指中国),站在树底下,手里拿着筐子,等着接他的在树上的伙伴所摇撼下来的果子。甚至他还接到训令,万一树上的人和果园的主人发生纠纷,他应当出来调停。美国代表在国[4]际政治中从来没有扮演过比这更为无耻的角色了。

在这种政策下,咧威廉等人一面和英、法代表交换情报,合谋侵略中国,一面却向满清政府说明英、法的要求是“正义的,合宜的”,美国对中国是“友好的”,无意跟中国作战。在英、法遇到困难的时候,美国就出来帮忙,欺骗满清政府,使英、法可以选择合适的机会,在有利的条件下,进攻中国。

英、法军队到达大沽口外之后,以直隶总督谭廷襄等不是全权代表为藉口,拒绝和他们交涉,同时积极布置,准备进攻。在布置没有完成之前,先由咧威廉、卫廉士、丁韪良等人和谭廷襄以及直隶布政使钱炘和等人进行交步,为英、法军队的布置进攻争取时间。同时对谭廷襄表示,美国的目的和英、法不同,使谭廷襄和咸丰帝相信可以[5]请美国从中“说和”,因而松弛了满清对于英、法的警惕。卫廉士、丁韪良等人做得很巧妙,谭廷襄等人真相信他们“较俄夷忠厚,[6]言颇近理”。交涉进行了二十多天,给英、法军队一个充分准备的[7]时间。然后到了五月十九日,即英、法军队进攻大沽炮台的前夕,再由卫廉士、丁韪良上岸,进行欺骗的最后的一幕。他们和钱炘和谈判,空气非常“友好”。美国的要求,经逐条讨论之后,钱炘和接受了好多条。这时英、法军队的布置已经完成,通知咧威廉中止谈判。于是咧威廉就派一个美国人(前驻宁波领事)布莱德雷(Bradley)上岸,送一个条子给卫廉士,要他不动声色,立即中止谈判。这一条子全文如下:我此刻收到葛罗男爵(Baron Gros,按系法国全权代表)送来一件公文,告诉我说明天要致送一个最后牒文和一封海军大将的招降书给谭廷襄,然后在两小时之后,将炮台打下。你应当认为这是极端秘密的消息,显然不可在岸上对人耳语,甚至不能告诉丁韪良。如果你收到这个条子,正是在那位布政使那里,或者是他在你这里,那么我对你的积极的指示,就是用一种最和蔼亲切的方式,把一切谈判中止——只要说我的指示要你如此就可以了。我确信你会认识到在中国人直接从攻击中晓得之前,丝毫不让中国人晓得联军的[8]意图的必要。

卫廉士自己在日记中记说,他认为这个条子来早了一个钟头,因[9]为他还想设法“让中国人了解抵抗是愚蠢而危险的”。他和丁韪良两人装做没有事的样子,继续认真地进行辩论,“好像要修起一个比[10]草房还要坚固耐久的房子,等第二天让大风把它吹垮似的”。钱炘和等人完全没有觉察,还在会中把咧威廉大捧一番。卫廉士等人送了他一份中国地图,一只铅笔,几种传教用的小册子,和几份阳历历书。钱炘和很满意,并且告诉谭廷襄说,交涉进行得圆满,“该副使”“欣[11]然而去”。

5月20日上午八时,英国的舰长霍尔(Captain Hall)把招降书送到岸上,要大沽炮台的守军在两小时之内,将炮台交给英、法的侵略军队。十时,英、法的海军向岸上开炮,法军首先登陆,不久英军也上了岸。大沽的炮台全被英法军队占领。接着英法军队向前推进,不到一星期,就开到了天津。

在美国侵略者的字典中,“中立”、“和平”、“友好”这些字眼是如何解释的呢?上面这一事实是个很好的答覆。

三、中美《天津条约》中的“传教”条款

在英法军队开到天津之后,美国和沙俄的全权代表也立即到了天津。昏聩腐败的清廷,感到局势不妙,派遣桂良、花沙纳二人为全权代表,前往天津和英、法、美、沙俄四国代表谈判。从5月尾到6月中旬,美国代表咧威廉,在卫廉士、丁韪良等人协助之下,仍然使用在大沽口的策略,一面声称“仍愿照海口原议,与咈尽心说合”,[12]一面却“借英夷为恐吓,将要求各款,哓哓置辩。所开款目,亦较[13]谭廷襄所议者加增”。满清政府在侵略者威胁之下,终于在6月中旬和下旬与四国分别签订了不平等的《天津条约》,把中国民族的利益出卖给外国侵略者。

关于《中美天津条约》签订的经过,卫廉士的日记中有详细的记[14]载,这里无须加以赘述。我只预备提出三点,略加讨论。

第一,这一条约,共三十款,其中要点是美国公使进京,领事裁判权,增开台湾和潮州二口为通商口岸,减轻关税,中国政府保护“传教、习教之人”,以及各种权益一体均沾的条款等。至于鸦片问题,全未提及。从表面上看,《中美天津条约》的内容不比英、法、沙俄和满清所订的条款更加苛刻。但既有各种权益一体均沾的条款,则别国所取得的种种特权,美国也可以同样取得。从1844年《望厦条约》签订之后,美国资本家的进一步的要求,到这时大致都通过不平等的《天津条约》而成为事实。

第二,这一条约的订立,卫廉士和丁韪良这些“传教士”是尽了很不小的气力的。他们两人在中国居住多年,不断在研究如何才能从中国夺取更多的利益。他们看不起咧威廉,丁韪良对于他把“成绩”完全挂在自己账上,无视英、法动武的作用这一点,大为不满。把他比为中国寓言中所说的走在老虎前头的狐狸,以为百兽恐惧,不是由[15]于老虎在后头,而是由于自己的威力。但是咧威廉却很赞扬卫廉士和丁韪良这些人,他说:“没有他们的帮助,我在这里就无法履行我的责任。”从《卫廉士日记》和丁韪良的写作中,我们都可以看出,这些人确实在美国侵华的过程中,完全是个帮凶,有时甚至是正凶中的一分子。

第三,关于《天津条约》中的传教条款,我们应加讨论。咧威廉曾一度提出传教士到内地传教,桂良等人反对,他就未再提起。他所关心的事情,是要赶在6月18日,即英军在滑铁卢(Waterloo)战胜拿破仑的纪念日,在条约上签字,为的是可以把自己比附为英国的威灵顿(Welington),满足一下他的虚荣心与夸大狂。但是卫廉士和丁韪良这两个久居中国的传教士,却深知这一条款的侵略性,他们坚持要再度提出这一条款。卫廉士在6月17日那一晚上,通宵未睡,他想到应当斟酌字句,重新把这一条款提出。他把“内地”字样去掉,做成比较笼统的一条,同时把中国政府应当保护教民一点,加了进去。在6月18日吃早点之前,把这一条款送到桂良的住所去。九时半,满清代表的答覆来了,他们仍然要把传教限在通商口岸的范围之内。于是卫廉士和丁韪良立即坐了轿子,赶到桂良等人的住所,强迫他们接受。于是这一条款就正式成为《天津条约》的一部分。[16]

卫廉士在签字之后,心满意足,觉得这一天没有白过。他充分认识这一“胜利”的意义。这样,美国传教士藉这一条款为护符,就可以深入内地,为所欲为。而中国教徒中的败类,也可以在美国传教[17]士的庇护之下,做出种种祸害人民的勾当。至于通过传教士进行文化、思想方面的侵略,更不待言。

通过《天津条约》的签订,卫廉士和丁韪良两人在英美侵略者眼中,成为执行他们的侵略政策的功臣。两人的身价,都和以前大不相同了。

四、“血浓于水”——美国侵略者的口号

《天津条约》签订之后,美、英、法三国代表先后离开天津前往上海,准备和满清政府的代表商议改订通商和关税的章程。英、法海军也纷纷南下。丁韪良比英国代表额尔金爵士(Lord Elgin)还要凶狠,他对于额尔金爵士不留下军舰驻在天津,不要求开天津为通商口岸,[18]深不以为然。他是个很彻底的“炮舰政策”的鼓吹者。

英、法两国跟满清所订的《天津条约》中,规定双方各于签字一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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