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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25 02: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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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沈善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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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走近青年(第三卷)

老子走近青年(第三卷)试读:

第十七篇德章 [王本五十四章]

修德程度可观察

善建者不拔,善抱者不脱,子孙以祭祀不辍。修之于身,其德乃真;修之于家,其德乃余;修之于乡,其德乃长;修之于邦,其德乃丰;修之于天下,其德乃普。故以身观身,以家观家,以乡观乡,以邦观邦,以天下观天下。吾何以知天下之然哉?以此。

按说本章文义较浅显,容易理解。但历来注家往往隔裂文句,望文生义,以致使整章意义不能贯通一气,因此,也造成各种分歧。

善建者不拔;现注家多译如:“善于建树的不可拔除”,或“善于树立的不可动摇”。《韩非子·解老》篇曰:“人无愚智,莫不有趋舍。恬淡平安,莫不知祸福之所由来。得于好恶,怵于淫物,而后变乱。所以然者,引于外物、乱于玩好也。恬淡有趋舍之义,平安知祸福之计,而今也玩好变之,外物引之。引之而往,故曰‘拔’。至圣人不然,一建其趋舍,虽见所好之物不能引,不能引之谓‘不拔’。”按《韩非子》的解释,便是:“所谓善于建立价值观,就是不为世俗功利所动。”

但根据本章全文来看,我认为,此“建”乃“键”之通假,是锁藏之义。《礼记·乐记》“名之曰建”,郑玄笺:“‘建’读为‘键’,字之误也……键,言闭藏兵甲也。”《第三十一篇道章[王本二十七章]》:“善闭无关楗而不可开”,“楗”,帛书作“籥”,可见王本定本时“键”尚不流行,故以“楗”通假之。由此,《礼记》中“建”可认为是“键”之本字,本章中“建”也同样。“拔”为“抽拔”义,古代锁具即用钥匙打开后,也要用力拔出。而不管建树后拔除之,还是建立后动摇之,都不是常见现象,所以是否“善建”,不应以“不拔”来衡量。如果说“善于建造房屋的人,他造成的房子不会被风刮倒”,那对“善建”的要求实在是太低了。而闭上锁要防止被人打开,乃造锁者第一关心的问题,故是否善锁,应该且必须以“不拔”来验之。《韩非子》所解,只说了这句话可能比喻什么,对这句话本身的意思,终究隔了一层。这种解法,局限了古文中常用的譬喻这种形象思维修辞手段所指的多义性,有时甚至歪曲、颠倒了原句之所指。但这种以一己之读后感代注的解法,在古文训诂中比比皆是。

善抱者不脱,“抱”为“怀藏”义。《韩非子·和氏》:“和乃抱其璞,而哭于楚山之下。”“抱璞”即“怀玉”,后引申为怀才不遇。《仪礼·士相见礼》:“中视抱”,胡培正义:“抱在袷下带上。”“袷”是相交叠的衣领。古人上衣,没有钮扣,衣领与前襟相交叠,腰间外束以带。袷与带之间,正遮蔽人体之胸膛与上腹。衣服没有口袋,袖管内与衣怀间正可以藏掖东西,重要的东西都藏在衣怀里,故曰“抱”。此“抱”与今天两手合拥为“抱”之义不同。“脱”是滑落,藏在衣怀里的东西,在剧烈动作时也容易滑出掉落,故要“善抱”。现今注本多把“抱”译成“双手围抱”,双手围抱,只要用力抱紧,就不会滑脱,故无所谓“善抱”不善抱。因此,“抱”应取“怀藏”义。而且,“怀藏”与“闭藏”,都是低姿态的守藏,与《老子》一贯的思想吻合。

子孙以祭祀不辍。这句话,现在注家多从《韩非子》说:“为人子孙者,体此道以守宗庙不灭之谓‘祭祀不绝’。”但按《韩非子》解释,此句与上两句的逻辑关系还是不很清晰。实际上,这句应理解为“以祭祀子孙不绝”,即“靠着祭神祀祖而使子孙后代延绵不绝”。祭神祀祖,都以十分恭敬的态度,重申谨守传统的重要性,因此,可以视作家族集体的守藏。这样理解,就与上文两句紧密联系起来了,上文犹如此句之比兴。修之于身,其德乃真;修之于家,其德乃余;修之于乡,其德乃长;修之于邦,其德乃丰;修之于天下,其德乃普。

历来注家,对“之”字都未作译解,视为语助词。倘明白上文三句都申述一个意思:“善守藏”,则容易想到此“之”是代词,指代“守藏之道”。“真”、“余”、“长”、“丰”、“普”,都是对“德”的形容,质相同而量有递进。故以身观身,以家观家,以乡观乡,以邦观邦,以天下观天下。“以身观身”,即“以身德观身之然”,“以家观家”等仿此。“以家观家”的前“家”,有注家译为“家的修治”,应为“家长的修治”,同理,后文应为“乡长”、“邦侯”、“天下王”的“修治”。“观”不仅是一般的“观察”,应译为“可以看到”,含有推理的成分,这从下文,吾何以知天下之然哉?以此,可以看出“观”有“知”义。后一个“家”(乡、邦、天下)才是指“家”(乡、邦、天下)的治理情况。

以身(家、乡、邦、天下)德观身(家、乡、邦、天下)之然,这样的思维方法,后世之人已经不习惯,所以,现在的注译本多从《河上公本》,解释为以此身(家、乡、邦、天下)观彼身(家、乡、邦、天下),这样解释是很牵强的。其实,只要看一看《春秋左传》“曹刿论战”的故事,就可以知道那是怎么回事了。

故事说,齐国军队讨伐鲁国,鲁庄公准备迎战,曹刿去见庄公,一上来就问:“您凭什么条件迎战?”庄公说:“衣服食物这些安生用品,不敢独占,一定要分给他人。”曹刿回答说:“这些小恩小惠不能普遍赐予,人民不会心甘情愿地服从。”庄公说:“祭祀的时候供奉的牺牲玉帛,不敢虚报,必定讲诚信。”曹刿说:“这是小信,是很不够的,神灵也不会因此而降福。”庄公说:“狱讼无论大小,虽然不能说明察秋毫,但必定要根据事实来做判断。”曹刿说:“这是尽心负责的表现,可凭这一条迎战。”

曹刿与鲁庄公之间的对话,是典型的以邦侯之德观邦之然。后世皇朝,虽然皇权越来越重,但君德直接影响天下状况的理念还是至少在形式上被保存延续下来,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皇帝往往要下罪己诏。虽然在现代人眼光看来这未免太愚昧太作秀,但有此一说,对皇帝多少有些制约。尽管汉以后的儒家提出“君命神授”、“真龙天子”的概念,但“君”毕竟还不是“神”,“龙”与“神”也还不是一个层次的。如果把君权与神权合于一身,那个专制,不知要黑暗恐怖到什么地步。但反过来说,这样黑暗恐怖的政权,是不会长久的,因为“苛政猛于虎”,人民就是不揭竿而起、拼死反抗,也会逃离群居的社会,像白毛女一样躲到深山野林里去求生,这样社会就会解体。所以,中国历史上没有影响遍及全社会的足够强大的宗教组织,没有政教合一的政权,这种自然的制约,也可能是个重要原因。《老子》哲学思想,对当时正兴起的专制政治是釜底抽薪的否定。虽然在历史层面上未能有效阻止政权形态向宗法制集权专制演变,但在观念层面上,却有效的遏制了强权专制思想成为天经地义的话语,或者说,让强权专制思想在中国总不能发育成熟,更不用说成为主流意识、一统天下了。这样想,我们就可以明白,尽管荀卿韩非很雄辩,尽管统治者其实对他们的理论心向往之,但长期以来,荀卿总不能替代他所批判的孟轲成为亚圣,连是不是算儒家正统还很成问题;而由韩非子定型的法家只能做里子,不管外表是黄老之术还是儒家。里子尽管贴肉,却总有见不得人的味道在。因此,《老子》哲学思想的正面影响,不可低估。

而在当今世界,强权专制(对内的强权就是专制,对外的专制就是强权)话语实际盛行,“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似乎是放诸四海而皆准的真理,《老子》的哲学思想又是瓦解这种话语的利器。柔弱胜刚强,也许纠正时弊还仗至柔的《老子》呢。〔译文〕善于锁藏的,锁不能被打开;善于怀藏的,东西不会掉落;恭敬地祭神祀祖、谨守传统的,家族兴旺,子孙后代延绵不绝。在个体生命方面修此守藏之道的,他的德行非常实在;在治理家族时修此道的,他的德行就很宽裕;在治理乡政时修此道的,他的德行就很大度;在治理邦国时修此道的,他的德行就很丰厚;在治理天下时修此道的,他的德行就能普及一切。故而,从一个人修持生命的德行,可以看到这个人生命的质量;从一个家长治家的德行,可以看到这个家族的景况;从乡长治乡的德行,可以看到这个乡的状况;从诸侯治邦国的德行,可以看到这个邦国的情况;从君王治天下的德行,可以看到天下的局面。我怎么知道天下的局面好不好呢?就凭这一条。

第十七篇道章 [王本十四章]

感觉能力外的存在

视之而弗见,名之曰微;听之而弗闻,名之曰希;之而弗得,名之曰夷。三者不可至计,故混而为一。一者,其上不谬,其下不忽,寻寻兮不可名也,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随而不见其后,迎而不见其首。执今之道,以御今之有,以知古始,是谓道纪。

本章是《老子》中较为少见的相对纯粹的讨论哲学理念的章节。从最后一句可以知道,讨论哲学理念同样还是为了给政治实践提供一个理论基础。但反过来,也可见《老子》高于其他诸子之作的地方,就是其有高度的哲学自觉意识,这使《老子》的“立言”超越时空,亘古常新。同时也可见,《老子》讨论哲学理念,借助形象思维,使不可说之事物变得明白可感,在论说方式上充分展现了东方哲学方便说法、善巧说法的特色,从接受角度说,我认为是优于西方哲学大多进行纯逻辑思辨的言说方式。要研究东方哲学,应该对本章有足够的重视。

视之而弗见,名之曰微。看不到的东西,并不是不存在,只是看不到,给看不到的东西取个名字,就叫“微”。

听之而弗闻,名之曰希。《第三篇德章[王本四十一章]》中说:“大音希声”,“希”即“希声”,音是音色,声是声阶,“希声”即辨不清声阶。按照现代物理学声学的理论,振动频率太高的声音,人耳也听不到,这样解释“希”好像是更能为现代人接受,还能使现代人惊讶于《老子》作者的高度智慧,凭直觉就透彻了解了声学原理。但我认为《老子》首先是对当时的人说的,所用比喻首先要让受众一下子能受到启发,因此,所说“希”(希声)应该以一般人都有的日常生活经验为依据。我想,一般人都会有这样的经验,听到不远处有人在小声说话,听得到说话的声音,但怎么也听不清说话的内容,这种听得到却听不清的声音,就是“希”(希声)。故这里的“弗闻”,不是“听不到”,而是“听不清”。之而弗得,名之曰夷。“,拭也。”抚摸、揩拭的意思。一样东西的表面,手摸上去很光滑,感觉不到有微小的凸起凹下,这就叫“夷”(平)。但这里的“夷”,不过是借用名词。之而弗得的,何止是摸不到凹凸不平,而且主要不是光滑感。“夷”是指触觉不可及的存在物。

三者不可至计;这里的“至”为“穷尽”之义。从后文看,“至计”,穷究,有两个方向,一是至大,宏观,一是至小,微观。两个方向上都有视觉、听觉、触觉不可及的存在物。

故混而为一。微、希、夷三者,一来自视觉,一来自听觉,一来自触觉,但此三者都超于这三种感觉的计度能力之外,所以仅就这三种感觉分别来谈已无法说,因此综合起来,作为一个对象来谈。一个“混”字,说明《老子》思维之严密。视觉、听觉、触觉计度能力之外的存在物,是一还是多,没法分辨,因此说也仅是“混”说,是从感觉能力之外这个意义上来说的。这样限定以后,就使不可说的变成可说,难理解的变成易接受了。这就是东方哲学的说法善巧。

一者;即微、希、夷这三种现象的共同性质。

其上不谬;上限不是妄言。虽然这三者都是感觉能力之所不逮,但客观存在,并非虚构臆造。

其下不忽;下限不可忽略。虽然感觉不到,但能感觉到的不微、不希、不夷,却是基于微、希、夷而得,故此不可忽略。“上”者,相当于今日所说之“宏观”;“下”者,则相当于“微观”。

寻寻兮不可名也;乙本“名”作“命”,义同。王本作“绳绳不可名”。“绳绳”,以准绳去测度校量,《管子·宙合》:“故君子绳绳乎慎其所先”。“寻”是古代长度单位,八尺为寻,一说七尺或六尺为寻。从长度单位引申出量度,又引申为探究,《说文》:“寻,绎理也。”因此,“寻寻”在“多方计度”之义上与“绳绳”同。

复归于无物。“无物”不是没有物,“无”是扬弃、超越的意思,“物”为大共名,指代任何个体。这句话是说,“一者”(微、希、夷的共同性质)是超越了物的状态,不可以用“物”的概念去理解了。

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代词,过去注家多理解为指“一者”,其实,应是指“无物”。这句话,是进一步阐释为什么称“一者”为“无物”。称之为“无物”,就因为是“无状之状,无物之象”。从逻辑上说,“一者”是“无物”,而“无物”并不就是“一者”。所以说“一者”“复归于无物”,归是“归属于”的意思。“无物”包含“一者”(视觉、听觉、触觉不可及这种性质),但还有其他性质。“无状之状,无物之象”就是“无物”的另一个性质(但与微、希、夷接近),“无状之状”是指形式,“无物之象”是指内容。

是谓惚恍。“惚恍”是《老子》给扬弃了任何个体特殊性的本质的一个称谓。《第二十二篇道章[王本二十章]》:“惚兮,其若海;恍兮,若无所止”;从此句看,“惚”指的是像大海一样波浪起伏,变幻不定;“恍”指的是无边无际,形容大,也指不可把握。“惚”是动态上的不可把握,“恍”是形态(静态)上的不可把握。在感觉能力之外,微观与宏观是一样的“不可把握”,故《老子》以取象于宏观之词来形容微观,即此也充分体现了东方生命哲学从功能态上给概念定位的思维特征。“惚”、“恍”又是带动词性质的形容词,因此,也是在提示本质的动力性质。“惚”、“恍”与“惚恍”,仅见于《道经》,可推想为老子所首倡,也可视为《道经》才为老子所撰的一条佐证。

随而不见其后,迎而不见其首。从这两句话,也可见所论之“其”为“无物”(惚恍),而非仅微、希、夷三者混而为一的“一者”。本章的逻辑结构是这样的:先从具体的超于视觉的“微”、超于听觉的“希”、超于触觉的“夷”说起,证明感觉能力范围之外还有存在;再从“微”、“希”、“夷”的三种存在中抽象出共同的性质“一者”,不是虚构,不可忽略,是一切感觉经验的基础,又超于一般感觉能力之外;然后使这种性质归属于“无物”(扬弃任何个体特殊性的本质),使人能循此理路理解本质。感觉能力范围内的现象→感觉能力范围外的存在→超验存在的共性→扬弃任何个体特殊性的本质,这是本章逻辑的四部曲。“随”与“迎”,看上去是从空间排序上说的,实际是时间顺序的譬喻,是说本质超越时空,无端无终。

执今之道,以御今之有;王本作“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高明先生说:“‘今’、‘古’一字之差,则意义迥然有别……托古御今是儒家的思想,法家重视现实,反对托古。”此言不错,但“法家”应改为“道家”。“道家”重时顺变,前面已有论述,“法家”只不过是从道家中吸收了这种思想加以具体发挥而已。且法家重视现实,不无急功近利之弊,这与其哲学上的实用主义、政治立场上的君本主义、思想方法上的唯意志论密切有关,所以重视现实变成割裂传统,躬行实践变成不择手段,讲求实效变成毫无原则,实在不够与即使“托古御今”的儒家相提并论。

凭着现在的行为法则,来指挥使用现今所有的力量,以知古始;并推知古代原始时期的状况。是谓道纪。“纪”,《说文》:“丝别也”,王筠句读:“纪,端绪之谓也。”从丝之端绪,引申为事物的头绪、开端,又引申为要领、纲领,《吕氏春秋·论威》:“艺也者,万事之纪也。”综合端绪与纲领之义,结合本章文义,我认为译为“传统”更为妥帖。这段话意思是说,“道”在绝对意义上是永恒不变的,在相对意义上则是适时顺变的,故有今之道、古之道之别。古之道、今之道,都是绝对的道在具体时空的显现。古之道、今之道合起来,就是“道纪”(道的传统),是在四维空间中显现的绝对的道,就是以不变应万变。不变者为道,万变者为事,而应万变者也为道。

本篇德章论的是修守藏之道的重要意义,也可以看成论修道的重要意义。本章在此基础上发挥,论如何修道。说明道是感觉经验外的实在,且是永恒的实在,但可以从具体的当下的行为法则,了解道的传统,体会道的实在。本篇主要讲的是传统与修道的关系。〔译文〕用力看而见不到的东西,取个名字叫“微”;用心听而辨不清的声响,取个名字叫“希”;仔细摸而不觉有凹凸不平,取个名字叫“夷”(平)。这三种存在不能用感觉能力去探究计度,故而对感觉能力来说是混为一体的。这个一体,它的上限,再往大里说,也并非虚构妄言;它的下限,再往小里说,也不可忽略;多方计度研究还是无法标志,只有回归于扬弃任何个体的本质实在。这个本质实在称之为扬弃了任何形状的状态,扬弃了任何个体的现象,这就叫“惚恍”。要跟随它看不到它的尾部,要迎向它看不到它的头部。凭着现在的行为法则,来指挥现今所有的力量,并推知古代原始时期的状况,这就叫道的传统。

第十八篇德章 [王本五十五章]

知和曰常

含德之厚者,比于赤子。蜂虿虺蛇弗螫,攫鸟猛兽弗搏;骨弱筋柔而握固,未知牝牡之会而怒,精之至也;终日号而不嗄,和之至也。知和曰常,知常曰明。益生曰祥,心使气曰强;物壮则老,谓之不道,不道早已。

含德之厚者,比于赤子。“含德之厚者”,王本作“含德之厚”,义同,但因有注本将此句解为:“包含的‘德’的深厚的程度”,故从帛书取“含德之厚者”,以更加明显表示是指人。《老子》喜欢用婴儿来比喻有德之人,无独有偶,世界上其他民族的经典,也常把小孩子比喻为做人的榜样。《新约·马太福音》中说:“当时,门徒进前来,问耶稣说:‘天国里谁是最大的?’耶稣便叫一个小孩子来,使他站在他们当中,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若不回转,变成小孩子的样式,断进不得天国。所以,凡自己谦卑像这小孩子的,他在天国里就是最大的。凡为我的名接待一个像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从谦卑(柔弱)这一点说,《老子》和《新约》推崇小孩的精神是一致的,但耶稣是以律令的方式说的,《老子》是以比喻和寓言的方式说的。《老子》是借“赤子”(男婴)来说明柔弱的优越性。因为言说本身也是采取柔和劝谕的方式,诉诸理性与经验,应更有说服力。当然,言说方式是因受众的接受习惯而定的,所以不能简单的以言说方式来定言说者的高下。

蜂虿虺蛇弗螫,“蜂”,泛指螫人的恶虫,如马蜂、黄蜂、牛虻之类,主要不是指蜜蜂。蜜蜂螫物,出于自卫,而今日单言“蜂”,通常指蜜蜂,故需说明一下。“虿”(chài)为蝎子一类毒虫。“虺”(huǐ)是一种毒蛇,从虺(huǐtuí)一词多形容马疲劳生病来推测,虺蛇的毒液有麻痹神经的作用。

攫鸟猛兽弗搏;“攫(jué)鸟”,指用利爪攫捕猎物的禽鸟,如鹰鹫之类。

骨弱筋柔而握固,“握固”,河上公注为“持物坚固”,其实,与下句的“怒”一样,都是指出男婴生殖器自然坚挺勃起,因为全句的结论是“精之至也”,这是精力极其充沛的自然表现。用男婴的阳具自然勃起作比喻,说明此段成文较早,很少文明的禁忌与修饰。这也是《老子》成书在《论语》之前,至少《德经》成文在《道经》前,早于《论语》的一条证据。

未知牝牡之会而怒,精之至也;“牝牡之会”,王本作“牝牡之合”,“怒”,王本作“全作”,已见修改之迹。“握固不泄”,后来成为道家房中术的一条最基本的原则,应与此段文字有关系。

终日号而不嗄,和之至也。“嗄”(shà),《集韵·怪韵》:“嗄,气逆也,或作噎。”就是我们今天俗称的打嗝。嗝是气逆出声,又作“呃”。《正字通》:“呃,方书有呃逆症,气逆上冲出声也。”现今各注本一致把“嗄”译为“嘶哑”。有的注家也见到“嗄”有“气逆”解,但通来假去,结果不知怎的又复归于“嘶哑”。其实,从“和”的角度说,也是解为“气逆”比解为“嘶哑”更妥帖。气逆即不顺,不顺则不和。婴儿终日号哭而不气逆,不打嗝,所以称之为“和之至也”。

婴儿恶虫不叮毒蛇不咬,巨禽不抓猛兽不搏,终日号哭而不气逆不打嗝,似乎与现代人的经验有出入。也许古代人的观察经验不够丰富,也许古时婴儿的适应自然环境的能力更强,而现代婴儿条件好了,适应环境能力反有所下降;反正,在《老子》成书年代,是不容置疑的经验事实,但也带着些神秘感,故以此来比喻“含德之厚者”。

但这一比喻也传达了中国古代哲学的一个基本观念,任何生命个体以初生时为最好。以后道家的“元神”、“识神”说,也基于这一观念。这一观念的产生可能来自对生命现象的观察。生命个体初生时都是弱小的,但弱小的形体中似乎已包含有日后成长、发育、壮大、繁殖的一切能力,而衰老、患病及死亡,好像是这种能力消耗至用尽的结果,故而把初生定为最佳状态。但中国古代哲学对这种现象的解释是,因为万物初生时“精之至”与“和之至”。“精之至”容易理解,但无法仿效,故道家认为“元神”只可保养,不能因修炼而增益;而“和之至”,一般人不易理解,但却是可以修为的。故本章所论重点,正在“和”上,“和”为保“精”之道。

因此,引出下文,知和曰常,“常”指“能长”,就是“能够长时间生存者”,引申为“能够实现长时间生存目标的规律”。知常曰明,知道能长时间存活规律的,才叫做明白道理,因为对人来说,世上没有哪一种道理,比这种道理更为重要的了。

益生曰祥,《说文》:“祥,福也。”引申为吉兆,《周礼·春官·》“以观妖祥,辨吉凶。”郑玄注:“妖祥,吉凶之征。”贾公彦疏:“祥是善之征,妖是恶之征。”又因讳言修辞,转义为凶兆,《尚书·咸有一德》:“亳有祥,桑谷共生于朝”,孔传:“祥,妖怪。”《左传·昭公十八年》:“将有大祥,民震动,国几亡,吾身泯焉,弗食及也。”杜预注:“祥,变异之气。”因此,古时又将丧祭名为“祥”,周年祭为“小祥”,两周年祭为“大祥”。因为此句中“益生”,一般注家都据《庄子·德充符》中“常因自然而不益生也”,把“益生”解为“求生之厚”,故都依王弼注,把“祥”解为“灾祸”。

心使气曰强;物壮则老,“则”是“立即”的意思。谓之不道,“不道”,道者,行也,“不道”就是“不行”,今天我们的口头语“不行”、“不地道”,也许正是从这“不道”演变而来。不道早已,不行就提早完结了。

生命都要完结,但“益生”、“心使气”、求“强”“壮”,则会使生命“早已”。依佛教说法,就是不能“尽形寿”。尽形寿,通俗些讲,就是用尽一生命个体的基因决定的身体机能与生存期限。不能尽形寿,正是道家所反对的。所以,在先秦道家,还不是求长生,而只是尽形寿;或者说,尽形寿是道家“养生”术的底线。但因为大多数人为物欲所诱,以身殉之,不能尽形寿,所以能尽形寿者就像是得长生了。正如今天按科学家计算所得,正常人正常生活平均可活到一百二十岁,而实际生活中,活到一百二十岁的,是极个别的人瑞,因此,说道家求长生也不算错。〔译文〕积德很多的人,可以用男婴来比喻。恶虫不叮,毒蛇不咬,凶禽不抓,猛兽不搏;骨骼很弱筋肉很软,但阳具却很坚硬,不知道什么雌雄交媾却会勃起,这是精力极其充沛的表现;一天到晚啼哭,气不逆,不打嗝,这是气血极其调和的结果。知道气血调和就是知道了能使生命长期存活的规律,知道了能使生命长期存活的规律就是明白了道理。追求生活优厚的招致灾殃,心志指挥意气硬干的叫逞强;生命壮大后便衰老,这就叫不行了,不行就提早完结了。

第十八篇道章 [王本十六章]

归根曰静

至虚,极也;守静,督也;万物旁作,吾以观其复也。天物芸芸,各复归于其根。归根曰静,是谓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

本篇德章论“知常”,本章继续论“知常”。上章在个体生命角度论“知常”,本章则从君主角度,也即从如何领导、治理全社会的角度论“知常”。上章讨论了“精”与“和”的概念,本章讨论“虚”与“静”的概念,可见“虚”、“静”都是政治理念,而不是人生哲学意义上的概念。当然,作为政治理念的“虚”“静”与人生修养的“虚”“静”,有其内在的一致性,抽象到一般的哲学概念,内涵就一样了。所以,后人将本章话语引申到人生哲学、道德修养方面,也有其合理性。但作为注释来说,首先要还的《老子》文本中概念的特殊性。

至虚,极也;守静,督也。王本作“致虚极,守静笃”,但一般依帛书的注本,如《高注》、《徐注》,都标点为“至虚极也,守静督也”,理解也与“致虚极,守静笃”同。唯徐梵澄先生标点为:“至虚,极也;守静,督也”。从全文看,当以徐梵澄先生之标点为是。

徐先生认为:“‘致虚’与‘守静’合言”,实际上,我看到徐梵澄先生的标点大为兴奋,有柳暗花明之感,主要不是因为“‘致虚’与‘守静’合言”,而是“极”与“督”合训,都训为“中”。据饶宗颐先生考证,先秦文献著述中,“极有‘中’的意义”,“督”也有“中”义。《说文》:“督,察也。”《正字通·目部》:“督,董也。凡董者,以聚精凝。”“董”,即正视、固视、深视。两眼集中看一个目标,眸子就会向中间靠拢,由此引申出“督”之“中”义。《周礼·考工记·匠人》“堂涂十有二分”郑玄注:“分其督旁之修”,贾公彦疏:“名中央为督。督者,所以督率两旁。”中医有“督脉”,《字汇补·目部》:“督,人背中为督脉,是奇经八脉之一。”《段注》:“督,督者以中道察视之,人身督脉在一身之中。”

但在中国古代的政治观念中,“中”往往又有“最高”的意思。这与古人的观念里,我们的国家居于大地之中央有关。故“中央”与“最高层”领导是一个意思,在汉语的语汇系统中,是不言而喻的。所以,这里的“极”、“督”,既是“中”义,又是“最高”义。在哲理意义上其所指为“中”,在政治语义上其所指为“最高”。因此,这句话可理解为,最高的领导(君主)要“至虚”、“守静”,方能得其中道,与其地位相称。

就像上章在“精”与“和”中重点论“和”一样,本章在“虚”与“静”中着重论“静”。因为正如“和”乃保“精”之道,“静”也是还“虚”之道。可以说“和”之行为的目标是全“精”,而“静”之行为的目标是至“虚”;故论“和”即是论“精”,论“静”即是论“虚”。故上章曰“知和曰常”,本章曰“归根曰静,是谓复命,复命曰常”,也即“知静曰常”。还能作如是观,“精之至”、“至虚”是指自身的状况、境界,故属于“德”的方面;而“和之至”、“守静”是相对外界而言的,也可以说是对外界的作用方式,故属于“道”的方面。从这个意义上说,“德”是内在的,“道”是外向的,而我们通常只能通过外向的作用方式来认识内在的品质,因此说“孔德之容,唯道是从”,也可以理解为,“要形容通德,只有从道(作用方式)来看”。论“和”、论“静”,就是通过“和”“静”之道来看“精”“虚”之德。由此,可见《老子》篇章之理路。“静”,其义非为“静止”、“不动”,乃为“安静”、“不躁”。这本从“静为躁君”(《第二十九篇道章[王本二十六章]》)中可以明白看出,但现今的注家往往混淆了这一点,故得出了似是而非的结论。《老子》在本章中申述的“静”,是生命个体按照其与生俱来的(“天”性)条件(“命”定)去生存发展(“作”为)。在知“静”的基础上,即能充分尊重其他生命个体按其天性去生存发展的自由(“静”),这就是“虚”,也即“容”。

我们来看看《老子》怎么说这一章中心的那个“静”字的吧。

万物旁作,吾以观其复也。这一句是说“静”的开始。表面上句中不见“静”字,其实,“旁作”提出来了,看下去便知,“旁作”乃“静”的对立面,“旁作”作为“静”的对立面提了出来,也就把“静”从反面带了出来。所以,这句话可视为说“静”之铺垫。“万物旁作”,王本作“万物并作”,“旁”为“大”义,“旁作”即“大作”;同时,“旁”又有“不正”的含义,如“旁门左道”。《老子》并不反对万物之作,“作”也是生命正常的现象,但反对“旁”(大、不正)作,因为“旁作”中含有大量的“妄作”在,“旁作”大多是“益生”、“求生之厚”,这样的作,“十有三”是“动皆之死地”。而“并作”仅为万物都作义,若取“并作”,则似乎《老子》反对任何的作,这显然与本章仅指出“妄作凶”的主旨相违,故应从帛书取“旁作”。“吾以观其复也”,与《第十二篇德章[王本四十九章]》一样,“吾”拟为圣人(有道之君)的口吻。“以观”,“以”什么来“观”,显然即以“虚”、“静”来“观”。“其”指“万物”,“复”又是指的什么呢?要万物回到哪里去呢?

天物芸芸,各复归于其根。“天”,王本等世传本多作“夫”,傅、范本作“凡”;帛书甲、乙本皆作“天”,高明先生认为乃“笔误也”。但帛书甲、乙本来源有异,字体不同(一篆、一隶),怎么会在这地方不约而同地笔误呢?“天”与“夫”,虽然一个横上不出头,一个出头,但形近而义殊,抄写时反会特别留心,要笔误倒不容易。很可能帛书甲、乙本均未误,而后人不明“天物”之义,以为“天”是“夫”字之误,改之,结果是“聪明反被聪明误”了。

什么叫“天物”?“天物”与《庄子》中“天人”的概念相似,比“天人”概念更大,“天物”中包括“天人”,即发现了天性的生命。《庄子·秋水》篇:“(河伯)曰:‘何谓天?何谓人?’北海若曰:‘牛马四足,是谓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故曰:‘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无以得殉名。’谨守而勿失,是谓反其真。’”《庚桑楚》篇:“有恒者,人舍之,天助之。人之所舍,谓之天民;天之所助,谓之天子”;“忘人因以为天人矣。”《天下》篇:“不离于宗,谓之天人。”《庄子》中有关论述,对理解“天物”可资参照。从下文看,“归根”者即为“知常”,那么,应不是所有的“物”都能达到的境界。这是把“天物”理解为“夫物”或“凡物”的注释所犯的逻辑错误。

个体生命悟得天性以后,即“各复归于其根”,“归根”也可视为见天性的标志。何谓“归根”?“根”,注家多译成“本根”,也有译作“本原”者,这样译法,从字面上看都说得通,其实掩盖了一个问题。我们习惯认为“本根”、“本原”、“所始”是同一的,无差别的,所以回归本根即回归无差别境界。范应元所言“本心之虚静”,“虚静”乃“无差别”、“和融同一”的另一种表述。因此,一般又将“归根”理解为死。如果真是这样,就不必“各”复归于“其”根,只要说“复归于根”或“同复归根”就可以了。“各”、“其”是特别要指出,“归根”是各归各的根,不是殊途同归;“根”是“各”有“其根”,而非共同的“本心之虚静”。所以,“根”在这里不是“本原”义,而是“根性”义。“根”是从决定生命个体生长、发展、衰老、死亡之轨迹的意义上取象设喻的,类似于今天所说的基因。“根”并没有消解差别性,而是强调个体特异性,要各生命按照其与生俱来的特异性去选择最佳生存方式,换言之,最佳生存方式是最符合其与生俱来的特异性的生存方式。这就是“天物”,这就是“归根”。

佛家称“根”、“根力”、“根性”、“宿根”等,“根”与此义同。翻译佛经借用了不少道家词汇,是为格义。由此,可以推想当年佛经译家确是了悟《老子》“归根”义的。而《老子》注家却反而未解正义,令人遗憾。

有一点尚需辨明,见“天性”还不等于见“道”。在拙著《还吾庄子》中已述,“道”为本原、本体动力,而每一生命个体,除了都是本原、本体动力的具体体现外,还带有与生俱来的局限性。“天性”为生命个体的特异性,包含有本原、本体动力在个体中的表现与先天局限性两个方面,因此,仅是“知不知”,而见“天性”者也仅是“圣人”、“天人”而已,还不是有超验神通的“神人”与“至人”。但见“天性”与现代西方理性哲学的循规律而行的思想倒是一致的。

故而说,归根曰静;“静”的反面即是下文所言之“妄作”。因为“归根”,知晓了自己与生俱来的天性,明白了能力所在,局限所在,做事就没有非分之想,就不会心使气逞强,循性而为,顺时而动,不浮不躁,安安定定,故曰“静”。

是谓复命。“命”是“天命”的省称,原意是人格化的天帝对人间所下达的指令,不执行也得执行。《老子》将其改造为客观规律的代称,“复命”,就是回到规律上来。

复命曰常;回到规律上来,就能使生命长期存在。所以,“常”特指一部分规律,使生命能长期存在的规律。因为生命最关心、最要紧的事情就是能长期乃至永远地存活于世,故“知常”即知道了最重要的规律,相当于通晓了全部规律,所以“常”又引申为泛指一般规律。“命”本来是指“规律”的,后来“常”泛指一般规律,“命”因其强调个体的特殊性,变成了“人生轨迹”之代称。然而,无论“常”还是“命”,都是独立于意识、意志之外的客观存在,心只能“知常”、“知命”,不能去“作常”、“造命”,这是先秦道家与法家在哲学思想上的根本分歧。

知常曰明。不知常,妄;妄作,凶。王本作:“不知常,妄作凶。”意思差不多,但帛书本明确提出“妄”的概念。“妄”是“不知常”,即“不知复命”,也即“不知归根”、“不知静”,可知“归根”不是物的必然趋向,而是其正确选择。倘如河上公注,归根为“言万物无不枯落,各复反其根而更生也”,王弼注“各返其所始也”,就不存在知不知“归根”的问题。所以“归根”就是让个体生命自由而合天性的发展,并不是消极地如死人般地活着。

知常容;知常者,既知一己之“常”,也知各有其“常”。大家能各循其常,共存共生,所以能宽容。你能容人,人也能容你;你不容人,人也不容你。人要别人尊重你所循之常,你首先得尊重别人所循之常。各人“命”各不同,都应“复命”却相同。“复命曰常”,这一点在本质上也是相同的,故应能容。

容乃公;“乃”相当于“而”,有递进的作用。由容人之心而达到具有公正之心。

公乃王;由具备公正之心,而可以出任天下之君王。

王乃天;由出任君王而知天命,知“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尚书·泰誓中》)。天乃道;由知天命而体会到形而上的道之奥妙。

道乃久;由循道而行而得长治久安。

没身不殆。哪怕遭遇灭顶之灾也没有危险。

由于历来各注家对本章的“根”、“静”、“常”、“命”、“妄”等诸概念没有深究明白,似是而非,故把《老子》强调物要适性守静而不妄作,理解为《老子》要人绝对地虚静;把《老子》的应为每个个体生命提供充分发展空间的积极社会观,变成了取消生命作为的消极人生观。按照以前的理解,全章以“知常容”句为界分成前、后两段,这两段意思是不能贯通的。在老庄的注释中,这种情况并不鲜见。当我们理解了《老子》本意后,就可以看到,全章的意思不仅是贯通一气的,而且从结构上说,是非常严谨的。本章前半部分,从“吾”(君主)的角度,谈以其“虚”观“天物”至“静”;后半部分,又从“归根”至“静”的“天物”角度,谈怎么一步步从“知常”达到“道”,具备“王”的品质。前半部分谈以德行道(观其复),后半部分谈以道修德。从这论述中,也可以看到,“王”与“天物”(悟道之人)无天生的贵贱差别,无绝对的等级界限,“王”可以由“知常”的“天物”修行而成。这是在当时的语境中难能可贵的民本政治思想。

从由“王”观“天物”,由“天物”修至“王”这两个角度的论述,完成了对本章主旨“至虚,极也;守静,督也”的全面的阐述。也可以说,“至虚,极也”说的是“由‘王’观‘天物’”;“守静,督也”说的是“由‘天物’修至‘王’”。这样来欣赏《老子》的文本,不是太完美了吗?但我们有什么理由怀疑,《老子》本来没有那么完美呢?〔译文〕虚怀若谷的,居中央;保持安静的,为中道;在众生命激烈竞争、向各方探求出路的时候,我以虚静的心态看他们回归。悟得天性的生命,纷纷回归各自的根性。回归根性就是“静”,这就是回复到自身的使命与限定。回复到自身的使命与限定,就能使生命长久地存活。知道如何长久地存活,这就是明白道理。不知道如何使生命长存久活,就叫“妄”;凭着妄想去造作,这是很凶险的。知道了长存久活的规律,就能容纳别人按其本性生存发展;有容人之心,则可具公正之心;有公正之心,则可以出任天下之王;天下之王则以天为师;以天为师则行大道;行大道则长治久安。哪怕遭受灭顶之灾,也不会有危险。

第十九篇德章 [王本五十六章]

智者六不可得

知者不言,言者不知。塞其,闭其门,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是谓玄同。故不可得而亲,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贵,不可得而贱;故为天下贵。

知者不言,言者不知,此“知”,应为“智”。《老子》帛书本中,唯有“知”而无“智”,说明当时还没有“智”,“智”为后起字。王本中有“知”也有“智”,是后人酌情改动,加以区分的。但本章王本仍作“知”,说明王弼认为此处以“知”为是。这大概是基于《老子》有贬“智”倾向的缘故。《老子》中确实有多处提到“智”而有贬义。如“绝圣弃智”(《第二十一篇道章[王本十九章]》),“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第二十八篇德章[王本六十五章]》)等。王弼可能认为本章中“知”是中性的乃至褒义的,故用“知”而不用“智”。然而,《老子》要特别提出“绝圣弃智”、“不以智治国”,说明“智”在当时的语境中,习惯是以褒义使用的,老子是“正言若反”。因此,不能依《老子》中有贬“智”之例(哪怕这样的例子再多),而推出《老子》中凡“智”必贬。“知”与“智”,意义上是有所区别的。“知”,仅是对外界事物的认识;而“智”,则是在认识基础上深思熟虑的结果。“言”是观点,是“智”的外在表现。因此,与“言”并举的应为“智”而不仅是“知”。

我在解释《还吾庄子·齐物论》篇“大知闲闲,小知间间;大言炎炎,小言詹詹”时,认为应是“知(识)”而非“智(慧)”。那句里也是与“言”并提,为什么是“知”而不是“智”呢?因为《庄子》虽然也说“绝圣弃知”,但对这句话的理解,已与《老子》本意有所不同,就像《庄子》对“道”的理解也与《老子》有所不同一样。对“绝圣弃知”应如何理解,待注到《第二十一篇道章[王本十九章]》时再详说,这里只说一下,老、庄对“绝圣弃知”之“知”的定义不同。《老子》言“弃知”,是弃心智,即“不以智治国”;而《庄子》言“弃知”,则是弃知识。《逍遥游》中有“小知不及大知”语,之前有“之二虫又何知”,之后有“朝菌不知晦朔,蟪蛄不知春秋”语;《养生主》中更有“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以有涯随无涯,殆已。已而为知者,殆而已矣”的论述,可证“大知”、“小知”指的是“有大知识者”、“有小知识者”。

老、庄对“知”的界定的差别,与他们的哲学研究对象不同有关。《庄子》虽集“内圣”“外王”之大成,但偏于“内圣”,以人生哲学为主,故而从认识论上来谈“弃知”。而《老子》是“外王”派,专论政治哲学,故从意志论上来谈“弃智”。他们的思维方法是一致的,思想深度也相当,但因为研究对象不同而产生的差别,还是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不能混为一谈。

只要了解“知”为“智”,“言”为观点,便可知以往注家从认识论角度来解释这句话是雾里看花。

接下来就具体地说怎么做到“知者不言”。

塞其,闭其门,锉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已分别在《第十五篇德章[王本五十二章]》与《第五篇道章[王本四章]》中解释过,请参阅。

这里还要再解释一下,为什么说到“知者不言”,又要提到“塞其,闭其门”,并且是首先提到这一点。

在《第十五篇德章[王本五十二章]》中,我引了《管子·八观》中的一段话,说明“塞其,闭其门”只是比喻,在那一章里喻“固守”政策,在本章中又是喻什么呢?《管子》说:“大城不可以不完,郭周不可以外通,里域不可以横通,闾不可以毋阖,宫垣关闭不可以不修。故大城不完,则乱贼之人谋;郭周外通,则奸循越者作;里域横通,则攘夺窃盗者不止;闾无阖,外内交通,则男女无别;宫垣不备,关闭不固,虽有良货,不能守也。”不“塞其,闭其门”的坏处,就是不能防止非正当的沟通。

君主急于发表并固守自己的主张,就会使一部分人来趋附他,使另一部分不同意君主主张的人也串联抱团,以维护他们的利益,或以求自保。这样,人臣中就会形成对立的派别,不能和谐共处。以《老子》的哲学观点看来,有道之君就是要调解、仲裁民众之间的利益等冲突,民众分裂成一个个对立的甚至是势不两立的派别、集团,就是为君的失德,为政的失败。所以第一条是“塞其,闭其门”,不至形成盗贼之患。而这个“”与“门”,其实就是君主对自我意志的规范,也就是《老子》说的:“人之所畏,亦不可以不畏人。”(《第二十二篇道章〔王本二十章〕》);而不是采取什么措施,像明朝皇帝用锦衣卫、雍正用血滴子来密侦、防范臣下的串联。

是谓玄同,“玄”为深,“玄同”就是深层次的同一。“玄”又通“元”,为本原的意思,“玄同”又可理解为本质上的和同。故不可得而亲,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贵,不可得而贱;

关键在于弄清楚不可得什么而亲、而疏,等等。从全章来看,这个“不可得而亲”等等者,应是权势。“不可得而亲”,即“不可得权势而使人亲近”,余仿此例。只有保持这种公正、公平的立场,才能为天下民众所推重,故为天下贵。

这句话还可以这样理解,“亲”“利”“贵”是对掌握权力的人说的,不能因为大权在握,自我感觉就格外的好,认为可以凭借权力“得而亲”、“得而利”、“得而贵”了;“疏”“害”“贱”是对他人说的,不能因为大权在握,作威作福,疏远他人,加害他人,作践他人。

所以“知者不言”,就与“希言自然”一样,是对君主说的无为而治的一个重要方面,今天,可以引申为一种高级的领导艺术。而作为闭目塞听的认识论来理解,则至少是盲人摸象了。〔译文〕真有政治智慧的人,不急于发表也不固守自己的观点;急于发表并固守自己观点的,并不真有政治智慧。筑起隔墙,关上大门,锉去人们的锐角,解开人们的纷争,和合人们的光彩,也共同吸纳人们的尘埃,这就叫做“玄同”(深层次的本质上的和同)。故而,不能因为得到权势而使人亲近,也不能因为得到它而使人疏远;不能因为得到权势而给人格外利益,也不能因为得到它而加害于人;不能因为得到权势而使亲者尊贵,也不能因为得到权势而使怨者卑贱。故此,他为天下人所推崇。

第十九篇道章 [王本十七章]

百姓皆谓我自然

太上,下,知、有之。其次,亲、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安有不信。犹兮,其贵言也。成功遂事,而百姓皆谓我自然。

太上,下,知、有之。许多注本都把这句话理解为“太上,不知有之”,有的干脆改成“太上,不知有之”。即使看到帛书与郭店楚简的注家,如陈鼓应、任继愈,还是认为作“不”更好。之所以产生这样“执迷不悟”的情况,与以前各家注解都把四个“之”理解为“君主”密切有关。这样,“知有之”,“亲誉之”,“畏之”,“侮之”的主语都为“下”(民众),变成了民众对君主的态度。但从下文“信不足,安有不信”句看,“太上”与“其次”、再“其次”、又“其次”的划分标准,是根据君主的“信”来确定的;若依旧注,要得出这样的结论,并不顺。因此,我将四个“之”都理解为民众,四句主语都是“上”(君主),都是说的君主对民众的态度。这样,紧接着说“信不足,安有不信”,就十分顺畅了。

让我们来看看,按这样的理解,这四句话是否能讲通,是否能比旧注更通达。

第一句,我标点为:“太上,下,知、有之。”“下”为态度谦下,《老子》中多有这样用法,如:“宠为下”(《第十五篇道章[王本十三章]》);“故大邦以下小邦,则取小邦”(《第二十四篇德章[王本六十一章]》);“是以欲上民必以言下之”,“以其善下之”(《第二十九篇德章[王本六十六章]》);“善用人者为之下”(《第三十一篇德章[王本六十八章]》);“下者举之”(《第四十篇德章[王本七十七章]》)等。“下”即“下之”,本句中“下”与“知”、“有”共一个宾语“之”,故“下之”的“之”省略。“知”是“了解”之义,“有”是“使有”,“有之”即为“使之富有”。

其次,亲、誉之。“誉”,通“豫”,“欢乐”之义。《吕氏春秋·孝行》:“人主存,则名章荣,下服听,天下誉。”高诱注:“誉,乐也。”《字汇》:“誉,与豫同,乐也。”

其次,畏之。“畏之”乃“使之畏”之义。

其次,侮之。《说文》:“侮,伤也。”《字汇》:“侮,侵也”;欺凌、欺压之义。

信不足,安有不信。“安”,连词,相当于“乃”、“于是”。“信不足”之“信”,乃“伸”义,引申为影响力;“不信”之“信”,乃“信服”义;与“信者吾信之”(《第十二篇德章[王本四十九章]》)一样,“信”为异训并列修辞。

由“下,知、有之”变为“亲、誉之”,再到“畏之”,又到“侮之”,正可对应从“德”政,到“仁”政与“义”政,再到“礼”政,又到“法”政的退变,反映了君主对民众的信心不足,影响力下降。因为觉得民众是股异己的力量,与自己的权威是对立的,利益有冲突,所以才会去讨好民众、恐吓民众,直至欺压民众。如果相信自己完全代表民众的利益,那么,民众的选择就是自己的选择,不会试图用威胁利诱的办法去引导或改变民众的选择。

犹兮,其贵言也。王本“犹”作“悠”。“犹”与“犹兮其若畏四邻”(《第十六篇道章[王本十五章]》)之“犹”义同,为“犹豫”之貌,较“悠”义胜。

成功遂事,而百姓皆谓我自然。帛书甲、乙本均在“百姓”前有“而”,均无“皆”字。“百姓”者即含“皆”义,故“皆”似可有可无。但“而”却不是可有可无,有无“而”字,关系到对句意的理解。无“而”字,可把“成功遂事”者理解为就是“百姓”,尽管“百姓”是在君主的领导下“成功遂事”的,或者君主为“百姓”的“成功遂事”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有“而”字,“而”字表转折,则“成功遂事”者明显不是“百姓”,乃是君主。君主的事业成功与否,以什么来加以评价?这里给出一个标准,“百姓皆谓我自然”。“然”是个价值判断词,“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见《庄子·齐物论》,请参阅《还吾庄子》中对“然”、“可”之义的辨析),“自然”即今天所谓的“自我感觉良好”;要百姓都自发地对君主的事业感觉良好、表示认可,这是对政治很高的要求。换言之,百姓都觉得自己活得很好,遂心如愿,这就是君主最大的事功。《庄子·天地》:“若性之自为而民不知其所由然。”因此,把“我自然”意译为“我自己要干的”。郭象注《庄子》:“自然者,不为而自然者也”,也许从此“自然”就变成了非人为的意思。许多注本把“我自然”译如“我们本来就是这样的”,乃以讹传讹。

本篇德章论“不言”,强调君主不要利用权势,把主观意志强加给民众。本章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论“贵言”。指出君主的“言”(亲、誉、畏、侮),往往是“信不足”使然,结果是适得其反,造成“有不信”。唯有“贵言”,才能居民上而使民不重。〔译文〕最高明的君主,谦下,了解民众,使民众富有。次一等的,亲近民众,使他们日子过得快乐。再次一等的,使民众对他畏惧。更次一等的,欺压民众。君主对民众的影响力不够,于是,导致民众对君主的不信服。君主的犹豫不决,是由于他发表自己的观点相当慎重。这样,君主建立功业完成大事,而百姓都说这是我自己要干的。

第二十篇德章 [王本五十七章]

四多之害

以正治邦,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吾何以知其然哉?夫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而邦家滋昬;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物滋彰,盗贼多有。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欲不欲而民自朴。

以正治邦,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正”与“奇”相对,是标准、规范之义。《论语·子罕》:“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乡党》:“割不正不食”;即此义。“奇”为特殊、不寻常之义。《周礼·天官·阍人》:“奇服怪民不入宫”,郑玄注:“奇服,衣非常。”“取”乃“聚”之通假,请参阅《第十一篇德章[王本四十八章]》注。

吾何以知其然哉?夫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天下”,各注家多从河上公注,解为“人主”;“忌讳”,也多从其说,解为“防禁”;这样解是有问题的:其一,“天下”用来指人时,指的是“天下之人”,即民众,从来没有指代君主的。天下之王,是称为“天子”的。先秦文献中,像“天下”、“天子”、“天人”这些关键词,是决不会用错的。请读者参阅拙著《还吾庄子》。其二,把“忌讳”理解为诸侯国之间的军事防务,作为“民弥贫”的原因,固然能说得通。但把“忌讳”仅视为此一事,毕竟过于狭隘了些。“忌”,本意憎恶,《说文》:“忌,憎恶也。”引申为嫉妒,《荀子·致士》:“隐忌雍蔽之人,君子不近。”杨注:“忌,为妒贤。”“讳”,《玉篇》:“隐也”;《公羊传·闵公元年》:“春秋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忌讳”即“嫉妒与欺瞒”。嫉妒与欺瞒,是因为世界上有了人与人之间的竞争。而人与人之间的竞争,本来是为了促使人努力工作,提高效率,使生活变得更加富裕。但因为产生了嫉妒与欺瞒,不正当的竞争反而使大多数人更加贫困。

民多利器,而邦家滋昬。“利器”者,是从功用上定义器具,可译为高效能的器具,高效的武器当然也包括在内,还可能是利器中很重要的部分,但径将“民多利器”译为“民间的武器越多”(《任译》),不免有以偏概全之弊。然而,古棣先生批评这样译是“违背古汉语的知识的”,又把高效武器完全排除在外,只将“利器”译为“民众的新式生产工具”,恐怕还只能说是五十步笑百步。“昬”,一般都写成“昏”,注成“昏乱”。“民多利器”,怎么会造成“国家越陷于昏乱”(《陈注》)呢?有各种解释。而需有各种解释本身,说明原文字面义不是很显豁。但从“吾何以知其然哉”句看,《老子》此处所举,应为鲜明之事实,故使我对这样的解释产生怀疑。帛书甲、乙本均作“昬”。据段玉裁引戴侗说,“昬”是为避唐太宗李世民之讳而改为“昏”的,是“昏”的异体字。但“昬”有通“暋”(mǐn)之解,“暋”训为“勉力”、“强横”。《说文》认为“暋”字“从攴,昏声”;“攴,小击也”,是指手的幅度不大的动作。“暋”在“攴”部,我觉得更像个会意字,表示“民”在“日”下“劳作”。古人是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日下劳作,或者表示直到日入还在劳作不止,以会意“勉力”,故应写作:“从民,从攴,从日,民亦声。”把“滋昬”理解为“逞强”,则字面义就鲜明通畅多了;且可看到“民多利器”之“多”字下得准确。“多”,应释为过度拥有,说明《老子》并不一概地反对拥有利器,只是反对“多利器”。读先秦诸子的著作,就可以知道,这句话在当时是很有针对性的。如《墨子》中所记,“公输盘为楚造云梯之械成,将以攻宋”,就可以视作“民多利器,而邦家滋昬”的注脚。

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河上公注:“人谓人君,百里诸侯也。”除《黄原》与《陈解》从其说外,其他注家还是多把“人”理解为“民”;像《徐注》、《冯注》则据《傅本》、《范本》、唐陆希声《道德真经传》(以下简称《陆本》)改成“民多智慧,邪事滋起”。本来,人君只有自称“寡人”,还未见过以“人”代称“人君”的。况且,“伎巧”者,手工艺术也,人君怎么会“多伎巧”,亲自去操作呢?即使有,也是非常罕见的。而古时“人”、“民”同义,常可互用,故此处“人”应指“民”。“奇物”,乃“不正之物”,就是超出正当用途之物。何为奇物?《庄子》、《列子》、《文子》中都有论述,《墨子》更是反复申述,所论甚详。谨节录《节用(中)》的一段话,供读者参考:

是故古者圣王制为节用之法曰:“凡天下群百工,轮车匏,陶冶梓臣,使各从事其所能。”曰:“凡足以奉给民用,则止。”诸加费不加于民利者,圣王弗为。古者圣王制为饮食之法曰:“足以充虚继气,强股肱,耳目聪明,则止。”不极五味之调、芬香之和,不致远国珍怪异物……古者圣王制为衣服之法曰:“冬服绀緅之衣,轻且暖;夏服絺綌之衣,轻且清;则止。”诸加费不加于民利者,圣王弗为。古者圣人为猛禽狡兽暴人害民,于是教民以兵行。日带剑,为刺则入,击则断,旁击而不折,此剑之利也。甲为衣则轻且利,动则兵且从,此甲之利也。车为服重致远,乘之则安,引之则利,安以不伤人,利以速至,此车之利也。古者圣王为大川广谷之不可济,于是利为舟楫。足以将之,则止。虽上者三公诸侯至,舟楫不易,津人不饰,此舟之利也。古者圣王制为节葬之法曰:“衣三领,足以朽肉;棺三寸,足以朽骸;堀穴深不通于泉,流不发泄,则止。死者既葬,生者毋久丧用哀。”古者人之始生,未有宫室之时,因陵丘堀穴而处焉,圣王虑之,以为堀穴,曰:“冬可以辟风寒。逮夏,下润湿,上熏烝,恐伤民之气。”于是作为宫室为和。然则为宫室之法,将奈何哉?子墨子言曰:“其旁可以圉风寒,上可以圉雪霜雨露,其中蠲(juān)洁,可以祭祀。宫墙足以为男女之别,则止。”诸加费不加民利者,圣王弗为。

从以上引文看,衡量器物是否“奇物”的标准有两条:“凡足以奉给民用,则止”;“诸加费不加于民利者,圣王弗为”。这两条的共同点是都以民的需求、利益为转移;另外,“奇物”是对君主而言,因为他们不直接从事生产,要靠下民来供养。所以,他们的需求超过民用,就是不正当的。而一个小民百姓用他自己生产出来的产品,或提供服务(包括长途贩运商品)所得去交换他所喜欢的“难得之货”,是完全正当的,因此,也无所谓什么“奇物”。故“玩物丧志”,只对“上”而言,并不泛指于“民”。关于这一点,在以后篇章,如《第二十二篇德章[王本五十九章]》“治人事天莫若啬”的注解中,还会谈到。这是《老子》一贯的思想。“人多伎巧”,是上“贵难得之货”的结果。先秦诸子著作中多有小民向君主献宝,以求赏赐的记载,可见这在当时是一种风气。

法物滋彰,盗贼多有。“法物”,王本等作“法令”,经考证,应以“法物”为是。

古代对天子御用设备以“法”专称之。《史记·吕后本纪》:“奉天子法驾,迎代王于邸。”裴驷集解引蔡邕曰:“天子有大驾、小驾、法驾。法驾上所乘,曰金根车,驾六马,有五时副车,皆驾四马,侍中参乘,属车三十六乘。”《汉书·晁错传》:“臣闻五帝神圣,其臣莫能及,故自亲事,处于法宫之中,明堂之上。”颜师古注引如淳曰:“法宫,路寝正殿也。”从本文与注来看,天子专用物以“法”称之,在西汉是通用的,大概到东汉末年已不用了,故蔡邕对此要作解释。西汉时这种用法,可以在先秦时代找到根据。《左传·隐公五年》记载了鲁大夫臧僖伯谏鲁隐公欲往棠观鱼的一段陈辞:“凡物不足以讲(演习)大事,其材不足以备器用,则君不举焉。君将纳民于轨物者也。故讲事以度轨量,谓之轨;取材以章物采,谓之物;不轨不物,谓之乱政;乱政亟行,所以败也。鸟兽之肉不登于俎,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则公不射,古之制也。”

从这段话可以看到,古代的制度,不用于祭祀的牺牲品,皮革等不能用来装饰祭器的动物,国君不亲自去射猎。也就是国君不能为了个人嗜好而举办大型的田猎等活动,以致劳民伤财。“不物”就是不合规矩、没有正当的名义而取物。因此,把君主所用之物称为“法物”,即寓意这是合法地纳民之物。“法物”表示君主取之于民是为了军国大事,是合法的。因此,这“法”字中残留着推举制族盟社会的民本政治理念的信息。而“法物滋彰”,也就是君主的纳民过度。这样,造成“农事废,饥饿至”,以致民不聊生,只能揭竿而起,而为“盗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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