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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24 14: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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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魏永宏

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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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试读:

前言

Preface

国际贸易理论与国际贸易实务两者关系密切,在实践中相互融合。但从教学和研究的视角,可以清晰地将二者分开。其中最大的不同是,国际贸易理论多以宏观经济、区域经济作为出发点;国际贸易实务多以微观经济、企业经营为出发点。学习外贸实务,不仅要了解有关概念、流程等知识性信息,还要掌握如何处理实务中的内在原理、技法和体系。因此,国际贸易理论往往是为实现国际经济、国家经济和区域经济的福利最大化,反映均衡、诠释理性、昭示方向;而国际贸易实务往往作为企业获得利益最大化的盈利过程和步骤,充满谋略、充斥争夺、布满规则。把二者融合为一个层面的命题的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本书是理论与实践的结晶。本书是为普通高等院校经济管理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国际金融等专业编写的教材,同时,也可以作为财政、会计等专业选修课教材,还适合外销员、商务师、报关员等人员学习,以及国际贸易理论援救和实际工作人员的参考用书。全书分为两部分共12章。第一部分是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包括第一至第四章;第二部分是国际贸易实务,包括第五至第十二章。本书系统阐述了国际贸易理论、国际贸易政策、国际贸易实务的基本原理与主要的实务内容。按照知识教育与素质教育、能力教育、技术教育兼顾的基本原则,希望奉献给广大教师、学生、读者的是一套经得起专家论证和实践检验的经济与管理类专业系列精品教材。

在策划和编写本套教材过程中,我们贯彻了精品战略的指导思想,使之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内容丰富。本书系统地、科学地将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结合起来。参阅了大量的优秀著作和教材,并通过专家的指导和推荐,优化选题,优选编者。在编写过程中,不仅针对国际贸易新发展扩充知识涵盖面,还增加了大量的时政案例,丰富教材的内容。

第二,实践性强。本书更加强调理论与实践的密切结合。在教学素材上,尽量选取新近出现的国际贸易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主要反映在涉及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方面章节中的案例导入和每章的延伸阅读方面。

第三,突出案例。本书内容、案例导入和课后复习思考题中有大量的案例及案例分析,突出案例在书本知识与实践中的桥梁作用。通过案例提高读者解决问题、分析问题能力。

本书由魏永宏、苑浩畅担任主编,由刘晓燕、薛芳、王曼担任副主编。全书由魏永宏教授审定。各章的撰写分工如下:第一、第九和第十章由刘晓燕执笔,第二、第四和第十二章由王曼执笔,第三、第八和第十一章由苑浩畅执笔,第五、第六和第七章由薛芳执笔。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参阅了国内外同行的专著和教材,在此致以诚挚谢意。由于本书作者能力有限,书中纰漏之处在所难免,恳请同行、专家、学者及读者批评指正。编者第一部分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导论国际贸易理论国际贸易措施地区经济一体化与世贸组织第一章导论学习目标

了解国际贸易的各种方式;掌握国际贸易的含义,相关的基本概念、分类方法、分析指标;明确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的关系;掌握包销和代理的含义及优缺点;掌握国际贸易的相关指标的统计方法。案例导入美国某公司与中国香港A公司签订了一份独家代理协议,指定香港公司为独家代理。在订立协议时,美国公司正在试验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不久美国公司试验成功,并把这项改进后的同类产品,指定香港另一家公司为独家代理。问:美国有无这种权力,为什么?案例分析:美国公司无这种权利。独家代理是指在指定地区和期限内,委托人给予代理人独家代理某项商品权利的方式。委托人在指定地区内,不得委托其他代理人。委托人在特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享有代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在本案中,美国公司改进后的商品与指定商品仍为同类商品,所以美国公司应将该商品的经营权给予香港A公司,而无权将该商品的经营权给予A公司之外的另一家公司。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各国间的经济合作与交往比往年任何时候都更加密切,国与国之间的贸易也日益频繁与重要。所以我们有必要对国际贸易的有关概念、国际贸易的分类、国际贸易的有关统计目标及国际贸易方式进行介绍,本章主要对这些内容进行详细讲解。第一节 国际贸易概述一、国际贸易的概念与特点(一)国际贸易的概念

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是指世界各国(或地区)之间货物(商品)和服务的交换活动,是世界各国在国际分工的基础上进行相互联系的主要形式。由于国际贸易是一种世界性的货物和服务的交换,是世界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因此又被称为世界贸易或全球贸易。以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主体对其他一些国家(或地区)进行货物和服务的交换活动则称为这个国家(或地区)的对外贸易(Foreign Trade)。由于这种交换活动是由货物和服务的进口和出口两部分构成的,所以对外贸易又称为进出口贸易或输出入贸易。在一些海岛国家(或地区),如英国、日本等,还将对外贸易称为海外贸易。

国际贸易与对外贸易同是跨越国界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但两者的角度不同,国际贸易着眼于全球范围,而对外贸易仅着眼于某个国家(或地区)。例如,我国与美国的贸易,就称为中国的对外贸易,而从整个国际范围来看,即为国际贸易。

国际贸易,按传统的或狭义的理解,仅限于货物进出口的范围。1986年开始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根据当时国际经济往来的实际,第一次将传统货物进出口的对外贸易定义扩展到技术和服务进出口。目前很多国家都接受了这个新定义。我国则更把这个新定义纳入国内立法之中。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1994年5月12日通过并于同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2条就明确指出:“本法所称对外贸易,是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20世纪60年代以来,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带来了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和国际分工的进一步深化,国际贸易的方式和内容也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以许可贸易为主要形式的技术转让,以及包括交通运输、银行、保险、旅游、船舶维修、技术咨询、各种形式的劳务合作等在内的国际服务贸易(无形贸易),已占有相当比重。但是,无论是我国还是在国际上,货物买卖(有形贸易)仍然是国际贸易中最基本、最主要的部分。而且,有关技术转让与各种服务贸易的业务做法,不少也是从货物买卖的基本做法中脱胎出来的,有的甚至直接沿袭货物买卖的基本做法。所以一般来说,把国际间有形贸易的交换称为狭义的国际贸易,而把包括上述所有内容(货物贸易、技术贸易与服务贸易)在内的国际贸易称为广义的国际贸易。(二)国际贸易的特点

国际贸易的特点是相对于国内贸易而言的。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都同为商品交换行为,两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国际贸易是在国内贸易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国内商品流向国外延伸的结果。

1.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的共同点(1)经济地位相同。国际贸易是指国家间的货物和服务的交换,国内贸易是国界内的货物和服务的交换,虽然活动范围有所不同,但都是商业活动,同属流通领域,是生产到消费的中间环节,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同处于中介地位。(2)商品流通方式相同。在贸易范围内,两种贸易虽有国内外之分,但作为商品流通运动的公式却都是“货币,商品,货币”即“G—W—G’”(G’代表在原G的基础上升值了)。其实质都是先买后卖,都是以货币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点,商品只是这一运动过程的中介。(3)交换的内容、目的相同。交换的内容都是货物和服务,经营的目的都是为卖而买,即通过对商品和服务的交换,提高一定的经济效益和获取一定的经济利润,并通过这种交换活动对一国的经济发展产生影响。

2.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的不同点

国际贸易由于其交易主体、交易条件、交易过程、交易做法等的特殊性,所以与国内贸易相比具有很多不同的特点,如政治经济体制、法律规章制度、经营风险等方面的差异,但我们在交易的过程中应更多注意的是不同国家文化的差异。(1)语言的差异。语言是人类所特有的用来表达思想、交流思想的工具,是一种特殊而又普遍的社会现象。语言是文化的根本,每种语言都有其特殊的文化内涵。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开展国际间的贸易活动,不同语言之间的交流转换是必不可少的。但由于文化差异的存在导致了不同语言之间交流转换的困难,从而影响了国际商务交往。

通用汽车公司的广告语“身在比利时(Body in Belgium)译作法兰克斯语则为“渔夫旁的尸体”(Corpse by Fisher)”。一个非常有创意的广告因为语言的差异导致了拓展市场的不利。同样,一巴西的航空公司有则广告说它有一个“很舒适的机舱”(Comfortable Rendezvous),但将此换作葡萄牙语则为“非法的性服务场所”(a Room Illicit Sexual En-counters)。由此可见,语言对国际贸易的开展具有很大的影响。(2)宗教的差异。宗教是一种社会现象和社会行为,包括指导思想、组织、行动、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宗教是一种对社群所认知的主宰的崇拜和文化风俗的教化,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自从人类成为一种群体活动的生物,成为具有社会性的群体以来,宗教就是作为具有培养和加强人的社会性作用的一种重要的社会行为而成为社会的必需。因此作为意识形态层面的宗教,也对国际贸易的运行产生影响。

世界上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和不同民族有着不同的宗教信仰。世界上的主要宗教有犹太教、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印度教、儒教、道教等。所以在国际交往中应注意不同的宗教信仰,如日本人多信奉神道教,阿拉伯国家多信奉伊斯兰教,英国人绝大多数信奉基督教。

一国际公司在卡塔尔进行谈判时,由于负责人忽略宗教因素,基于对成功的信念,携带了白兰地准备在仪式上与同事庆祝,结果他不但被严谨的伊斯兰教国家里的一个对习俗虔诚的男子立刻赶走,而且使公司成为不受欢迎的公司。就是这样一个文化细节上的失误,导致了贸易合约的损失。(3)社会习惯的差异。社会习惯是在长时期里逐渐养成的,一时不容易改变的行为、倾向或社会风尚。它不仅会影响消费者的消费价值观,而且会影响人们的工作和思维模式。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深入,带动了跨国公司的发展。一个成熟的跨国公司必定是一个了解目标国文化的公司、一个注重文化差异的公司。

希尔顿酒店是世界著名的酒店,重视社会习惯的差异是其取得成功的原因之一。希尔顿强调每个酒店必须要有个性,针对其所在地区或国家市场的需要,进行具有个性的装潢和服务。同时鼓励厨师利用当地的原料做出具有地方风味的饭菜。

同样,跨国公司的成功运作还需要尊重当地的工作模式。一个北加州厂商收购了英国伯明翰市一家公司,希望借此打开欧洲市场。但在接管公司后不久,美国的管理人员就准备矫正下午茶点的休息时间。在英国,每人可以有半小时的下午茶点时间,然而管理层希望将此缩短为10分钟。结果是工人们罢工,最终该公司倒闭。所以在国际贸易中,如果对海外工作的文化现实反应迟钝将会招致悲惨的后果。(4)政治哲学的差异。政治是上层建筑领域中各种权利主体维护自身利益的特定行为以及由此结成的特定关系。它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时期产生的一种重要社会现象。政治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重大影响和作用。国际贸易由于是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开展的,因此必然要受到政治哲学的影响和作用。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各国国情不同、政治因素不同,对商品的包装材料、结构、图案以及文字标识等都有不同的要求。如阿拉伯国家规定进口商品的包装禁用六角星图案,因为六角星与以色列国旗中的图案相似。由此可见,只有认识到政治上的不同,了解相关的历史文化背景,才能更好地促进外贸出口。(5)社会结构的差异。社会结构是某一社会制度的基本成分之间有组织的关系。社会结构包含社会分层,并且伴随着阶级等级和种性等级。社会结构极大地影响着国际贸易的运行和跨国公司的目标市场定位。

丽晶集团根据目标顾客年龄层次的不同,做出了准确的市场定位,对酒店进了不同的装潢设计。设在纽约的MAYFAIR酒店,其建筑风格主要吸引有较强安全意识、保守、传统的老年顾客,而纽约丽晶酒店则具有现代气息,吸引年轻、好动的商务旅行者。

俄罗斯国民的支出结构方面,各个阶层存在着明显的区分。比如中产阶级很少在食物、医疗服务、接待客人方面节省开支,去国外观光旅游及教育旅行无疑是属于上层人士的开支,建筑或购买房屋、成年人健康服务及教育服务则属于上层及中层人士,尽管一些项目的数量比例相差一倍或至少1/3以上。而中产阶级下层在服装、鞋类、日常生活服务、文化娱乐、休假旅行等方面都要节省开支,中层则常常节约休假的开支。在使用物品方面,其意义并不在于是否拥有物品本身,而更多表现为品牌和价格上的区别。因此,开展国际贸易活动一定要准确把握目标市场的社会等级结构,进行有针对性的生产,使用不同的营销策略。(6)教育的差异。教育作为文化的一个分支,通过改变一个国家的比较优势或营销方式影响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贸易往来。如果一国国民的整体受教育水平和程度较低,则其比较优势更多地向劳动力密集型倾斜。但若一国重视教育,公民受教育水平较高,则该国技术先进、创新能力强,比较优势和证据多为技术密集型或资金密集型。

同样,教育也影响着营销方式。一方面,对于实施营销策略的公司来说,员工的教育培训对于公司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世界著名的跨国公司,如沃尔玛、通用电气、IBM等都非常重视员工的教育培训,甚至建立专门的学校培养自己的管理人员。另一方面,对于营销策略的接受者即顾客来说,不同教育层次的顾客需求不同,因此开展国际贸易活动时就应制定不同的营销策略。二、国际贸易的分类(一)以交易内容为标准分类,分为货物贸易、国际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

货物贸易(Goods Trade)是指实物商品的进出口,又称为有形贸易(Visible Trade,Tangible Trade),或称有形商品贸易(Tangible Goods Trade),如小麦、机械设备、纺织品、服装等货物的交换活动。有形贸易买卖的对象都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商品,易于衡量其质量和规格。有形商品的进出口需经过海关手续,从而表现在各国(或地区)海关的贸易统计上,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国际收支的主要构成部分。

国际货物贸易中的商品种类繁多,为了便于统计与分析,联合国编制了《国际货物标准分类》(Standard International Trade Classification),该标准分类将有形货物商品分为10大类、63章、233组、786个分组和1924个基本项目。具体的分类:0类为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活动物;1类为饮料和烟草;2类为燃料以外的非食用原料;3类为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原料;4类为动植物油、油脂和蜡;5类为未列名化学品及有关产品;6类为主要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7类为机械及运输设备;8类为杂项制品;9类为没有分类的其他商品。在国际贸易统计中,通常将0~4类商品称为初级产品,把5~8类商品称为工业制成品,9类为其他。

国际服务贸易(International Service Trade)是指一国(或地区)的服务提供者通过过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和自然人流动(Movement of Person)这4种方式在商业、通信、建筑、销售、教育、金融、卫生、旅游、运输等12个领域160多个部门向国外的服务消费者有偿地提供服务。服务贸易不经过海关,不能在海关的贸易统计表上反映出来。

技术贸易(Technology Trade)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按照一般的商业条件,将技术进行跨越国境的许可或转让的交易行为,分技术进口和技术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2条指出:本条例技术进出口是指我国境外向境内,或从境内向境外,通过贸易、投资和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前款规定的行为包括专利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利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

货物贸易的进出口都要办理海关手续,并表现在海关的贸易统计上,是一国国际收支的主要构成部分;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通常不办理海关手续,在海关贸易统计上反映不出来,而反映在该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中,是一国国际收支的重要构成部分。(二)以商品流向为标准分类,分为出口贸易、进口贸易和过境贸易

出口贸易(Export Trade),又称输出贸易,是指本国生产或加工的商品输往国外市场销售。从国外输入的商品,未在本国消费,又未经本国加工而再次输出国外,称为复出口或再输出(Re-Export Trade)。

进口贸易(Import Trade),又称输入贸易,是指将外国商品购入本国市场。输往国外的商品未经消费和加工又输入本国,称为复进口或再输入(Re-export Trade)。一国在一定时期内,某种商品往往既有进口又有出口,如出口量大于进口量称为净出口(Net Export);若出口量小于进口量称为净进口(Net Import)。

过境贸易(Transit Trade),又称通过贸易,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之间所进行的贸易活动,其货物运输过程中通过第三国的国境,对第三国来说,这就构成了该国的过境贸易。有些内陆国家的进出口商品必须经过第三国运输。(三)以贸易有无第三国参加为标准分类,分为直接贸易、间接贸易和转口贸易

直接贸易(Direct Trade)是指货物生产国将货物直接出口到消费国,消费国直接进口生产国的货物时两国之间发生的贸易,即由进出口两国直接完成的贸易。

间接贸易(Indirect Trade)是指商品生产国不直接向消费国出口,商品消费国也不直接从生产国进口,而经由第三国商人来完成贸易,这种形式的国际贸易称为间接贸易。

转口贸易(Entrepot Trade),商品生产国和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的贸易,对第三国而言就是转口贸易。转口贸易又分为两种:一种为直接转口贸易,商品还是从生产国直接运往消费国,但转口商参与商品的交易过程,分别与生产国的出口商和消费国的进口商订立买卖合同;另一种为间接转口贸易,商品由生产国输入转口国,再由转口商负责向消费国输出。

从事转口贸易的国家和地区大多是地理位置优越、运输方便、贸易限制较少的国家和地区,比如伦敦、鹿特丹、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四)以贸易统计方法为标准,分为总贸易体系和专门贸易体系

总贸易体系(General Trade)又称为一般贸易体系,是以货物通过国境作为统计对外贸易的标准。凡是进入本国国境的货物一律计为进口,称为“总进口”(General Import);凡是离开本国国境的货物一律计为出口,称为“总出口”(General Export),两者之和为总贸易额。目前,按总贸易统计进出口贸易的国家有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中国等90多个国家或地区。

专门贸易体系(Special Trade),又称为特殊贸易体系,是以关境作为统计对外贸易的标准。关境是指一国海关法规全部生效的领域。外国商品进入关境之后才列为进口,称为专门进口(Special Import);凡是离开关境的商品要列为出口。目前,采用专门贸易统计方法的国家有德国、法国、意大利、瑞士等80多个国家或地区。

总贸易与专门贸易统计出来的贸易数额是不同的。这是因为:第一,关境和国境往往不一致,既有国境大于关境的情况,比如印度和埃及在本国国境内设有许多的自由贸易区,也有关境大于国境的情况,如欧盟各国就是很好的例子;第二,对某些特殊形式的贸易,两者的处理不同,例如,过境贸易会计入总贸易值但不会计入专门贸易值。

总贸易与专门贸易说明的是不同的问题。前者说明一国在国际货物流通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后者说明一国作为生产者和消费者在国际货物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

各国都按自己的统计方法发布数字和向联合国报告,联合国在公布各国对外贸易统计资料时分别注明,以G代表总贸易值,以S代表专门贸易值。我国对外贸易统计有海关和商务部两种渠道,过境贸易一般不列入海关统计,但列入商务部统计。(五)以贸易形式为标准,分为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

一般贸易(Ordinary Trade)是指国境内企业单边进口或出口货物的交易形式,但投资设备、捐赠除外。

加工贸易(Processing Trade)是指国内企业从境外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包装物料等,经加工或装配后,将成品或半成品复出口的交易形式。该项业务主要包括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和协作生产等贸易形式。

进料加工又叫以进养出,指用外汇购入国外的原材料、辅料,利用本国的技术、设备和劳力,加工成成品后,销往国外市场。这类业务中,经营的企业以买主的身份与国外签订购买原材料的合同,又以卖主的身份签订成品的出口合同。两个合同体现为两笔交易,它们都是以所有权转移为特征的货物买卖。进料加工贸易要注意所加工的成品在国际市场上要有销路。否则,进口原料外汇很难平衡,从这一点看进料加工要承担价格风险和成品的销售风险。

来料加工通常是指加工一方由国外另一方提供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按照双方商定的质量、规格、款式加工为成品,交给对方,自己收取加工费。有的是全部由对方来料,有的是一部分由对方来料,一部分由加工方采用本国原料的辅料。此外,有时对方只提出式样、规格等要求,而由加工方使用当地的原、辅料进行加工生产,这种做法常被称为来样加工。

装配业务指由一方提供装配所需设备、技术和有关元件、零件,由另一方装配为成品后交货。来料加工和来料装配业务包括两个贸易进程,一是进口原料,二是产品出口。但这两个过程是同一笔贸易的两个方面,而不是两笔交易。原材料的提供者和产品的接受者是同一家企业,交易双方不存在买卖关系,而是委托加工关系,加工一方赚取的是劳务费,因而这类贸易属于劳务贸易范畴。它的好处是:加工一方可以发挥本国劳动力资源丰裕的优势,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可以补充国内原料不足,充分发挥本国的生产潜力;可以通过引进国外的先进生产工艺,借鉴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提高本国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提高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适销能力和竞争能力。当然,来料加工与装配业务只是一种初级阶段的劳务贸易,加工方只能赚取加工费,产品从原料转化为成品过程中的附加价值,基本被对方占有。由于这种贸易方式比进料加工风险小,在中国开展得比较广泛,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协作生产是指一方提供部分配件或主要部件,而由另一方利用本国生产的其他配件组装成一件产品出口。商标可由双方协商确定,既可用加工方的,也可用对方的。所供配件的价款可在货款中扣除。协作生产的产品一般规定由对方销售全部或一部分,也可规定由第三方销售。(六)以经济发展水平为标准,分为水平贸易和垂直贸易

水平贸易(Horizontal Trade)是指经济发展水平比较接近的国家之间开展的贸易活动。例如,发达国家之间开展的贸易活动或者发展中国家之间开展的贸易活动。

垂直贸易(Vertical Trade)是指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国家之间开展的贸易活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进行的贸易大多属于这种类型。延伸阅读奴隶社会的国际贸易

奴隶社会是以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和奴隶为基础的社会。在奴隶社会中,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商品生产在整个生产中微不足道,进入商品流通的商品数量很少,商品流通的范围也受到很大限制。那时,进入贸易领域的商品主要是供奴隶主和王室享乐的宝石、装饰品、各种织物、香料和奴隶。在欧洲,主要的贸易国家有腓尼基、希腊和罗马。据史料记载,腓尼基人借地中海之便发展航海技术,以金属和玻璃制品向其他国家换取象牙、谷物、奴隶,其贸易范围最远达到了好望角。继腓尼基人之后,希腊人在约800年的时间里成为海上贸易的霸主,制定了最早的海上法并建立海外殖民地。在希腊海洋时代之后,罗马人建立了横跨欧亚非的大帝国,形成了横跨三大洲的贸易圈。在奴隶制时代,地处亚洲的文明古国——中国和印度商业虽然发达,但是地理环境限制了其贸易向外拓展。中国在夏商时期就进入了奴隶制社会,但其贸易主要集中在黄河流域。第二节 国际贸易的有关统计指标

为了较好地描述一国国际贸易状况,国际上有很多相关的指标来统计国际贸易的具体情况。一、贸易值和贸易量

国际贸易值(额)与国际贸易量是反映国际贸易规模的指标。国际贸易值(又称为国际贸易额)是指世界各国出口贸易额的总和,是以货币表示的反映国际贸易规模的指标。由于美元是国际贸易中使用最为广泛的计价与结算货币,因此 国际贸易额都以美元表示。

从世界范围来看,由于一国的出口意味着其他国家的进口,因此,为避免重复,国际贸易值只统计各国的出口贸易值之和。由于各国一般都是按FOB价格(装运港船上交货价,只计成本,不包括运费和保险费)计算出口额,按CIF价格(成本、保险费加运费)计算进口额,因此,世界出口总额略小于世界进口总额。对外贸易值(额)是一国一定时期内进口额与出口额的总和,反映一国的贸易总体规模。

国际贸易量从理论上讲是以商品的计量单位表示的反映国际贸易规模的指标。之所以要计算贸易量,是因为以货币表示的贸易额经常受到价格变动的影响因而不能准确反映贸易的实际规模。例如,当国际市场商品价格出现普遍上涨时,即使各国用来交换的商品数量并未增加,但用现价计算的国际贸易额却会增长。所以,需要用实物计量单位来计算国际贸易量,从而剔除价格变动带来的虚假成分。但这又产生了另一个问题,对同种商品而言,用实物计量单位计算其贸易规模很方便,如原油贸易多少桶、汽车多少辆。然而国际贸易涉及的商品种类成千上万,它们各自的计量单位不尽相同,根本无法加以汇总。因此,为了反映国际贸易的实际规模,只能以一定时期的不变价格为标准来计算各个时期的贸易额。具体计算方法:用当期与基期国际出口价格指数之比除国际贸易额,得出按不变价格计算的贸易额,该贸易额就是剔除了价格变动因素的国际贸易量。其计算公式: 国际贸易量=国际贸易额/国际出口价格指数×100 二、贸易差额

贸易差额(Balance of Trade)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出口总额与进口总额之间的差额,用以表明一国对外贸易的收支状况。当出口总额大于进口总额时称为贸易顺差(Favorable Balance of Trade)或贸易盈余(Trade Surplus),也称为出超。当出口总额小于进口总额时称为贸易逆差(Unfavorable Balance of Trade)或贸易赤字(Trade Deficit),也称为入超。当进、出口总额相等时称为贸易平衡(Trade Balance)。

贸易差额是衡量一国对外贸易收支状况的一项重要指标,是一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一国的国际收支有着重大的影响。单纯从对外贸易的差额来看,当然顺差比逆差好。因为顺差表示一国在对外贸易收支上处于有利地位,逆差则表示处于不利地位。一般来说,各国都会通过扩大出口来争取贸易顺差,并视之为经济获得成功的一个重要标志。但是,对于一国经济来说,长期顺差并不一定是一件好事,因为长期顺差意味着大量的经济资源会通过出口流往国外,得到的只是货币,特别是对一些供给相对不足的发展中国家经济,更不宜保持过大的贸易顺差。另外,巨额贸易顺差往往会迫使本国货币急剧升值,不利于扩大出口,甚至还很容易引起其他国家的贸易报复。从长远来看,一国进出口贸易应基本上保持平衡。三、对外贸易商品结构与国际贸易商品结构

对外贸易结构(Composition of Foreign Trade)是指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进出口贸易中各种商品的构成,即某大类或某种商品进出口贸易与整个进出口贸易额之比,以份额表示。一国对外贸易商品结构可以反映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状况、科技发展水平等。

发达国家对外贸易商品结构是以进口初级商品、出口工业制成品为主;而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商品结构是以出口初级产品、进口工业制成品为主。

国际贸易商品结构(Composi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是指一定时期内各大类商品或某种商品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构成,即各大类商品或某种商品贸易额与整个世界出口贸易额之比,以比重表示。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可以反映出整个世界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状况和科技发展水平。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科技革命的发展,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表现在工业制成品所占比重逐渐上升,初级产品所占比重日趋减少。四、对外贸易依存度

对外贸易依存度(Ratio of Dependence on Foreign Trade)也称对外贸易系数,是指一国对外贸易额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或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对外贸易依存度的计算公式:Z=(X+M)/GDP(或GNP)×100%式中,Z为对外贸易依存度;X为出口总值;M为进口总值。

对外贸易依存度是反映一国与国际市场联系程度的指标。外贸依存度的提高既可以反映一个国家和地区融入世界经济的程度提高,又可以表明其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在提高、受外部经济冲击的风险在加大。

对外贸易依存度可以分为出口贸易依存度和进口贸易依存度。出口贸易依存度是指一国在一定时间内的出口贸易额占国内生产总值或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进口贸易依存度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的进口贸易额占国内生产总值或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用公式表示:Zx=X/GDP(或GNP)×100%Zm=M/GDP(或GNP)×100%式中,Zx为出口贸易依存度;Zm为进口贸易依存度。延伸阅读影响一国对外贸易依存度的主要因素

一个国家对外贸易依存度的大小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要影响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一国的经济规模影响其对外贸易依存度

一个国家的经济规模大小是影响其对外贸易依存度的主要因素。通常,一个国家的经济规模小,其对外贸易依存度高。因为这样的国家无论是人口、资源及国内市场规模等方面都是相对较小的,它只有借助国外市场和资源才能使本国经济得到快速发展。

2.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也是影响其对外贸易依存度的因素

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很高,占有雄厚的资本和先进的技术,可通过向其他国家投资、转让技术、提供服务来获得巨大的收益,商品进出口已不是其利益的主要来源。所以,它们的对外贸易依存度并不是很高。2000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对外贸易依存度为22%,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为37%。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中如韩国、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及中国的台湾地区,经济步入快速发展阶段,在大量进口原料和设备的同时又大量地出口其产品。因此,它们的对外贸易依存度高。而那些最不发达国家的产业结构以劳动密集型或资源密集型为主,产品单一,出口的大多是初级产品,所以进出口规模较小,对外贸易依存度不高。

3.一国的经济发展模式影响其对外贸易依存度

世界上不同的国家会根据不同的地理条件、资源禀赋、种族习惯、文化素养、历史和发展阶段、现存的经济基础和本国的政治体制以及本国的经济发展目标来选择不同的经济发展模式。而发展模式的不同又会影响一国对外贸易依存度的高低。国际分工的深化也会影响各国的对外贸易依存度,会使各国对外贸易依存度不断提高。五、贸易条件

贸易条件(Terms of Trade,TOT)又称贸易比价或交换比价,是指一国在对外贸易中,出口一单位商品(价格、购买力、要素)与所能换回的进口商品(价格、购买力、要素)数量之间的比率。作为一个“交换效率”指标,它是衡量一国获取贸易利用空间大小的重要指标。贸易条件变化可以反映一国贸易程度的高低,也可反映一国出口竞争力的高低。在国际贸易中,贸易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1.净贸易条件

净贸易条件,又称为价格贸易条件或商品贸易条件,是出口价格指数和进口价格指数之比。它的经济含义是指一国与其他国家进行商品交换的比率,即一国一个单位的出口商品能换回多少单位的进口商品。如果该系数大于1,则说明该国的当年贸易条件得到了改善;如果该系数小于1,则说明该国的当年贸易条件恶化了。该系数的具体表达式:N=Px/Pm×100式中,N为净贸易条件;Px为出口价格指数;Pm为进口价格指数。

2.收入贸易条件

收入贸易条件是在净贸易条件的基础上,把贸易量加进来作为另一个分析因素,即用净贸易条件指数Px/Pm乘以出口商品数量指数Qx。它反映了一国出口商品的总体进口能力的变化情况以及一国通过对外贸易满足本国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的能力。计算公式:I=Px/Pm×Qx式中,I为收入贸易条件;Qx为商品出口数量指数。

3.单项因素贸易条件

单项因素贸易条件是在净贸易条件的基础上,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或降低后对贸易条件的影响。计算公式:S=Px/Pm×Zx式中,S为单项因素贸易条件;Zx为出口商品劳动生产率指数。

4.双项因素贸易条件

双项因素贸易条件是在同时考虑出口商品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和进口劳动生产率的变化的情况下,一国贸易条件的变化。计算公式:D=Px/Pm×(Zx/Zm)×100式中,D为双项因素贸易条件;Zm为进口商品劳动生产率指数。六、对外贸易地理方向和国际贸易地理方向

贸易地理方向(Direction of Trade)是指各国(地区)在贸易中所占的比重,即贸易主要在哪些国家之间发生,可以分为国际贸易地理方向和对外贸易地理方向。

对外贸易地理方向(Direction of Foreign Trade)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世界各国和地区及国家集团与一国的贸易额在该国的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对外贸易地理方向指明一国货物出口的去向和货物进口的来源地,反映了一国的市场分布状况及其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及国家集团的经济贸易联系程度。一国的对外贸易地理方向通常受经济互补性、国际分工的形式与贸易政策影响。

国际贸易地理方向(International Trade by Region),又称国际贸易地理分布,用以表明世界各洲、各国或各个国家集团在国际货物贸易中所占的地位。通常用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的货物出口额(进口额)在世界货物出口额(进口额)中所占的比重来表示。它反映了一国或地区在国际分工及国际贸易中所处的地位。第三节 国际贸易方式

国际贸易方式是指商品贸易的具体做法,其中包括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与其他方式相区别的特征。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贸易方式也日趋多样化。一、包销与代理

包销与代理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方式,它的主要目的是建立买卖双方之间长期的贸易关系。这些方式对于建立有秩序的销售网络,提高主要客户的经营积极性,逐步扩大占领目标市场是很有意义的。(一)包销

包销(Exclusive Sales)是指出口人通过协议把某一种商品或某一类商品在某一个地区和期限内的经营权单独给予某个客户或公司的贸易做法。在包销方式下,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建立起一种较为稳固的购销关系。

1.包销方式的优缺点

在包销方式下,因为国外包销商是用自己的名义买卖,并自行负担盈亏和承担风险,同时包销商在包销地区内享有专营权,出口商负有不向该地区的客户直接售货的义务,所以,采用包销方式,通过专营权的给予,有利于调动包销商经营的积极性,有利于利用包销商的销售渠道达到巩固和扩大市场的目的,并可减少多头经营产生的自相竞争的弊端。但另一方面,如果出口商不能适当地运用包销方式,也可能会使出口商的经营活动受到不利影响或者出现包而不销的情况。此外,包销商还可能利用其垄断地位,操纵价格和控制市场。

2.包销协议

采用包销方式时,出口商与包销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由包销协议所确定的。包销协议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包销协议的名称、签约日期与地点;包销协议双方的关系,即包销商与出口企业之间是买卖关系;包销商品的范围;包销地区;包销期限;专营权;包销数量和金额;作价方法。专营权是包销商行使专卖和专买的权利。专卖权是指出口商将指定的商品在规定的地区和期限内给予包销商独家销售的权利,出口商负有不向该区域内的客户直接售货的义务;专买权是指包销商承担向出口商购买该项商品而不得向第三者购买的义务。

包销商品的作价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次作价,即无论协议期内包销商品价格是上涨还是下落,都以协议规定价格为准;另一种是在规定的包销期限内分批作价。由于国际商品市场的价格变化多端,所以采用分批作价的做法比较普遍。

3.采用包销方式时应注意的问题(1)在选择包销商时,既要考虑其政治态度,又要注意其资信情况、经营能力及其在该地区的商业地位。对大众商品采用包销方式时,为慎重起见,可以有一个试行阶段。(2)适当规定包销商品范围、地区及包销数量和金额。确定商品范围的大小和地区的大小,要同客户的资信能力和我们的经营意图相适应。在一般情况下,包销商品的范围不宜过大。规定包销数量的多少或金额的大小,应参照我方货源的可能和市场的容纳量以及我们的经营意图来决定。(3)为了防止包销商垄断市场或经营不力、“包而不销”或“包而少销”的情况出现,应在包销协议中规定中止条款和索赔条款。(二)代理

代理(Agency)的一般概念,是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或从事其他法律行为,而由本人直接负责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国家贸易中的代理是以委托人为一方,接受委托的代理人为另一方达成协议,规定代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区内,以委托人的名义与资金从事业务活动,并由委托人直接负责由此而产生的后果。

1.代理的分类(1)按照行业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1)销售代理。它是代理方式中常见的一种,指的是代表出口商或制造商为其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销售提供服务的代理人。

2)购货代理。购货代理又称采购代理,即代理人受进口人的委托,为其在国际市场上采购商品提供服务。

3)货物代理。一般是以货主的受托人身份为货主办理有关货物的报关、交接、仓储、调拨、检验、包装、转运、订舱等业务。

4)船方代理。它是指承运人的代理人,包括外轮代理,为承运人承揽货载提供服务。

5)保险代理。这通常是保险人的代理,代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打交道。还有一种代理叫作保险经纪人,他是作为被保险人的代理,为其办理投保手续服务。

此外,还有广告代理、诉讼代理、仲裁代理、商标代理、专利代理等。(2)按委托人授权范围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1)总代理(General Agency)。总代理是指代理商在一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不仅享有专营权,还代表委托人进行全面的业务活动,甚至包括非商业性质的活动。总代理人实际上是委托人在指定地区的全权代表。

2)一般代理(Agent)。一般代理又称为佣金代理,是指在同一代理地区的某一期限内,委托人同时委派几个代理人为其推销商品或服务。一般代理根据推销商品的实际金额或根据协议规定的办法和百分率向委托人计收佣金,委托人可以直接与该地区的实际买主成交,而无须向佣金代理人支付佣金。

3)独家代理(Sole Agent or Exclusive Agent)。独家代理是指地区和期限内单独代表委托人行为,从事代理协议中规定的有关业务的代理人。委托人在该地区内,不得再委托其他代理人。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不是买卖关系,所以,商品出售前其所有权仍归委托人,由委托人自负盈亏。代理商不必动用自己的资金,只是赚取佣金。独家代理具有的专营权与包销商具有的专营权并不完全一样。通常,除非协议另有约定,一般也可以允许委托人直接向指定的代理地区的买主进行交易。为了不损害独家代理的利益,有些协议规定,凡委托人直接与指定代理地区的买主达成交易的,仍然向独家代理计付佣金。

独家代理与一般代理的主要区别有两点:一是独家代理享有专营权,一般代理不享有这种权利;二是独家代理收取佣金的范围既包括招揽生意介绍客户成交的金额,也包括委托人直接成交的金额;一般代理收取佣金的范围,只限于他推销出去的商品的金额。

2.代理协议

代理协议也称为代理合同,是用以明确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协议内容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契约自由的原则,根据双方的合意加以规定。国际贸易中的代理种类繁多,代理协议的形式和内容也各不相同。业务中常见的代理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代理的商品和区域。协议要明确规定代理商品的品名、规格以及代理权行使的地理范围。其规定方法与包销协议大体相同。(2)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这是代理协议的核心部分。一般应包括下述内容。

1)明确代理人的权利范围,是否有权代表委托人订立合同,或从事其他事务,以及明确其所享有的专营权。

2)规定代理人在一定时期内应推销商品的最低销售额,并说明核定方法,以及完不成定额的处理办法。

3)代理人应在代理权行使的范围内,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代理人在协议有效期内无权代理与委托人商品相竞争的商品,也无权代表协议地区内的其他相竞争的公司。对于在代理区域内发生的侵犯委托人的知识产权等不法行为,代理人有义务通知委托人,以便采取必要措施。另外,代理人还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责任。

4)代理人应承担市场调研和广告宣传的义务。在独家代理协议中,往往规定代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委托人汇报有关代理区域的市场情况,对代理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并确定广告的内容及其形式。(3)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委托人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对客户的订单有权接受,也有权拒绝,对于拒绝订单的理由,可以不做解释,代理人也不能要求佣金。对于代理人在授权范围按委托人规定的条件与客户订立的合同,委托人应保证执行。但应注意,在国际贸易中不应轻易授予海外商人缔约权,这是因为不同国家的人在商业习惯和价值观念上存在差异,一般认为让外国的代理商代表本人签约是危险的。但有时为了扩大国外的生意,迅速抓住商机,也可授权外商缔约权。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降低风险,首先需要做好资信调查,另外,还可事先替代理商预备好委托缔约的买卖合同格式,设定代理缔结买卖合同金额的上限,了解代理商的日常经营活动,等等。

委托人有义务维护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按协议规定的条件向代理人支付佣金。在独家代理的情况下,委托人要尽力维护代理人的专营权。如由于委托人的责任给代理人造成损失,委托人应予以补偿。(4)佣金的支付。佣金是代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报酬。代理协议要规定在什么情况下代理人可以获得佣金。在独家代理的协议中,常常规定如委托人直接与代理区域内的客户签订买卖合同,代理人仍可获得佣金。协议中还要规定佣金率、佣金的计算基础、佣金的支付时间和方法等内容。(5)商标保护、广告宣传和市场报道。代理商同包销商一样,按协议规定,有义务对推销货物的商标予以保护,并进行广告宣传和市场销售情况的报道。但对上述所支付的费用,有的规定由委托人支付,还有的规定由委托人与代理商共同分担。

除上述基本内容外,还可在协议中规定不可抗力条款、仲裁条款以及协议的期限和终止办法等条款。这些条款的规定办法与包销协议的做法大致相同。二、寄售与展卖(一)寄售

寄售(Consignment)是一种委托代售的贸易方法,其一般做法是寄售人(Consignor)先将准备销售的货物运往国外寄售地,委托当地代销人(Consignee)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代为销售后,再由代销人向货主结算货款。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在销售手工艺品、轻纺产品、土特产品、易腐商品以及小型机械设备等时都会采用这种交易方式。

1.寄售的特点(1)寄售是一种先发运后销售的现货买卖方式,货物在销售前的所有权仍然属寄售人。寄售人同代销商签订寄售合同,出口商(寄售人)先将寄售商品运送给国外代销人,代销人出售商品后,扣除佣金及其他费用,把货款汇交寄售人。寄售是一种先出口后售货的贸易方式。(2)双方当事人只是委托关系。在寄售方式下,寄售人就是委托人、货主。代销人就是受托人、国外客户。双方是一种委托与受托的关系,而非买卖关系。在寄售商品售出之前,委托人始终拥有其所有权,要负担寄售期间的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进口税等一切费用,并承担此间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代销人只是受托负责照管商品,而不承担任何风险和费用。

2.寄售方式的优缺点

寄售方式对于寄售人、代销人和买方都有其明显的优点。(1)对寄售人来说,寄售有利于开拓市场和扩大销路。通过寄售方式可以与实际用户建立关系,扩大贸易渠道,便于了解和适应当地市场需要,不断改进品质和包装。另外,寄售人还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掌握有利的推销时机。(2)代销人在寄售方式中不需要垫付大量资金,也不承担商业风险,只需提供销售服务,就可获得佣金,因此,寄售方式有利于调动那些有推销力、经营作风好,但资金不足的客户的积极性。(3)寄售通常都是凭实物进行的现货买卖,买主可在交易现场论质论价,看货成交,付款后即可提货,大大节省了交易时间,减少了风险和费用,为买主提供了便利。

采用寄售方式出口时,对于寄售人来讲存在的缺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承担的贸易风险大。寄售人要承担货物售出前的一切风险,包括运输途中和到达目的地后的货物损失和灭失的风险、货物价格下跌和不能售出的风险,以及代销人资信不佳而导致的损失。(2)资金周转期长、收汇不安全。寄售方式下,货物售出前的一切费用开支均由寄售人负担,而货款要等货物售出后才能收回,不利于资金周转。此外,一旦代销人违反协议,也会给寄售人带来意想不到的损失。

3.寄售协议

寄售协议规定了有关寄售的条件和具体做法,其主要内容如下:(1)双方的基本关系。寄售人和代销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货物在出售前所有权仍属寄售人。代销人应按协议规定,以代理人身份出口商品、收取货款、处理争议等,其中的风险和费用由寄售人承担。(2)寄售商品的价格。寄售商品价格有三种规定方式:其一,规定最低售价;其二,由代销人按市场行情自行定价;其三,由代销人向寄售人报价,征得寄售人同意后确定价格,这种做法较为普遍适用。(3)佣金条款。规定佣金的比率,有时还可增加佣金比率增减额的计算方法。通常佣金由代销人在货款中自行扣除。(4)代销人的义务。包括保管货物,代办进口报关、存仓、保险等手续并及时向寄售人通报商情。代销人应按协议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将货款交付寄售人。有的寄售协议中还规定代销人应向寄售人出具银行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保证承担寄售协议中规定的义务。(5)寄售人的义务。寄售人按协议规定时间出运货物,并偿付代销人所垫付的代办费用。

4.采用寄售方式应注意的问题

采用寄售方式应注意:必须严格选择代销人(受托人);慎重选择作价方法;在签订寄售协议前,调查寄售地的市场动态、供求情况、外贸制度、商业习惯;为减少风险,要求代销人提供银行保函,如代销人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时,由银行承担支付责任。(二)展卖

展卖(Fair and Sales)是利用展览会和博览会及其他交易会形式,对商品实行展销结合的一种贸易方式。展卖是最古老的交易方式之一,其雏形是区域性的集市。在制造业迅速发展、国际贸易不断扩大和现代科技、交通、通信条件日益完善的情况下,展卖日趋国际化、大型化和综合化,成为当前国际贸易的一种重要方式,特别是作为一种推销方式被人们广泛接受。

1.展卖的特点

展卖的基本特点是,把出口商品的展览和推销有机地结合起来,以销为主。这种展销结合的方式具有以下明显的特点。(1)有利于宣传出口国家的科技成就和介绍出口商品,以扩大影响,促进交易。(2)有利于建立和发展客户关系,广交朋友,以扩大销售地区和范围,实现市场多元化。(3)有利于收集市场信息,开展市场调查研究,以便更有效地掌握市场动态。(4)有利于听取国外客户的意见,并通过货比货发现问题,找出差距,不断提高出口商品质量,增强出口竞争能力。

2.展卖的类型

展卖有各种不同的形式和内容,其做法也多种多样,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展卖方式。(1)博览会。博览会是一种以国家组织形式在同一地点定期由有关国家或地区的厂商举行商品交易的贸易方式。参加者展出各种各样的产品和技术,以招揽国外客户签订贸易合同,扩大业务活动。国际博览会按内容可分为综合性博览会和专业性博览会。前者一般规模较大,展出的商品品种多样,可包括工农业各类产品,通常有许多国家参加;后者则对展品具有一定的专业要求,通常是某项或某类工业品参加展出。国际上著名的博览会,如莱比锡、布鲁塞尔、里昂、巴黎和蒙特利尔博览会,大多是综合性的博览会。而对我国出口贸易影响较大的是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因一直在广州举办,所以称为广交会。随着国际贸易关系和技术的日益发展,通过博览会和展览会进行的展卖方式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日益重要。它为买卖双方了解市场,建立商品和技术联系提供了有利条件,成为各国商人签订贸易合同的重要场所。(2)展览会。展览会是指举办国通过选择适当场所,将商品集中进行展卖的交易方式。当代的国际展览会是不定期举行的,举办地点也不确定,可在国内也可在国外,还可以流动方式在各地进行轮流展出。通常展示各国在产品、科技方面所取得的新成就。(3)展销会。展销会是指出口商自己或者联合其他出口商共同在国内举办展销活动。一般是农产品、食品、纺织品等中小型展览会,也有的展览会是大型企业集团展销自己的核心产品。三、招标、投标与拍卖

招投标和拍卖是两种特殊的贸易方式,与包销、代理和寄售的不同之处在于其具有公开性和竞争性,并采取一定的组织形式来开展贸易。招标、投标一般是从购买或进口角度出发而有组织地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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