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的税收政策研究(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9-27 18: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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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伟民(主编)

出版社:中国税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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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的税收政策研究

优化营商环境的税收政策研究试读:

前言

2014—2017年是金华市税务系统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指引下,伴随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税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经济社会发展进入 “新常态”背景下度过的不平凡的四年。

四年来,金华市税收学术研究工作在浙江省税务学会、浙江省国(1)际税收研究会和金华市国家税务局、金华市地方税务局的指导帮助下,以服务税收中心工作为己任,积极顺应经济转型升级和税制改革大潮,以敏锐的视觉和务实创新的精神,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这篇大文章开展税收工作调研,为优化金华税收营商环境出谋划策,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所谓 “营商环境”,是指伴随企业活动整个过程的各种周围环境和条件的总和,包括影响企业活动的社会要素、经济要素、政治要素和法律要素。在构成营商环境的诸多要素中,税收营商环境由于其特殊性和重要性,始终是各界最为关注的焦点。针对上述焦点问题,金华市税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紧密结合金华税收工作实际,解放思想谋发展,勤于探索勇创新,求真务实深调研,坚持边实践边总结,以现实问题为导向,做到抓重点、跟热点、找弱点、破难点,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许多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对策建议。完成的调研论文,观点鲜明,论据充分,数据翔实,梳理问题客观真实,分析原因深刻透彻,对策建议有的放矢。不少调研论文得到了地方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表扬,有的还获得金华市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为推动金华市税收学术研究工作持久深入地开展,促进金华市税收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充分调动税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围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行学术研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年来,金华市每年均组织以 “助力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的优秀税收调研论文评比活动,其间金华市税务学会先后收到各县、市 (区)及市本级机关处室报送参评的税收调研论文达462篇。经每届评委会认真审阅,公平打分,严格把关,共评出特等奖14篇,一等奖29篇,二等奖48篇,三等奖129篇,从中择优推送浙江省税务学会和浙江省国际税收研究会优秀税收调研论文46篇,先后获得浙江省税务学会、浙江省国际税收研究会一等奖8篇,二等奖10篇,三等奖19篇。

为及时收集整理在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税收调研论文创作的优秀成果,给税收工作的承前启后和调研成果的转化应用提供有益的借鉴,经金华市国家税务局、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和金华市税务学会领导研究,决定将2014—2017年间,获得金华市税务学会特等奖、一等奖和浙江省税务学会、浙江省国际税收研究会三等奖以上的55篇优秀税收调研论文汇编成册。汇编收录的论文,涉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抵扣链管理和减税效应分析,个人所得税和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简政放权和信息化背景下税收执法风险防范,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然人税收管理,“最多跑一次”背景下优化纳税服务,发挥税收调控职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征管体制改革中的国税、地税征管协作,税收法制和内控机制建设等方面的众多内容,是该时期改进税收征管、完善税收法制、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历史缩影,也代表了这个时期金华市税收理论调研工作的水平。汇编印发后可供各级领导和广大读者作为税收学术研究、决策制定和改进工作的参考。

由于时间仓促,编审工作中难免有错漏和不尽完善之处,敬请各位作者和广大读者指正谅解为感。金华市国家税务局金华市地方税务局金华市税务学会2018年5月(1)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2018年6月15日起,全国省级及省级以下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机构分步合并和挂牌;至2018年7月20日,全国省、市、县、乡四级税务机构将全部完成合并和相应挂牌工作。因本书收录的文章于2017年已完成,文中各地税务机构名称均为合并前原机构名称。(1)金华市建筑行业营改增一周年效应分析金华市国家税务局课题组

为了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2016年5月1日起,建筑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从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试点一周年情况看,金华市建筑行业一般纳税人的整体增值税税负率2.93%,实现了建筑行业税负整体下降的目标。为了进一步降低建筑企业税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2017年5月后又陆续实施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7〕58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有效解决了建筑行业营改增一周年中凸显出来的部分操作层面问题。

但是,由于建筑行业的营改增政策较为复杂、不同建筑项目类型的成本构成比例各异,营改增后建筑企业间税负率差距较大。建筑行业的上游行业存在较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导致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建筑企业进项无法得到充分抵扣。再加上建筑行业长期实行营业税管理带来的发票管理混乱现象,给建筑企业和主管税务机关带来了较大的涉税风险和管理难题。课题组先后走访了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部分典型企业,随机抽选了金华市本级122家建筑企业开展专题调研,在此基础上,基于金华市建筑行业一般纳税人营改增试点一周年的纳税申报数据,分析营改增前后的税负变化情况和问题症结,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一、建筑行业营改增整体纳税申报情况(一)基本情况

1.整体税负下降,一般计税项目平均税负高于3%。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金华全市1029户建筑行业一般纳税人累计申报增值税销售收入1887亿元,应纳增值税55.4亿元,整体税负率2.93%。其中:一般计税项目收入617亿元,应纳增值税22.7亿元,税负率3.68%;简易计税项目收入1270亿元,应纳增值税32.7亿元,税负率2.57%。(见表1)表1  金华市建筑行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情况  单位:亿元

从申报表分项情况看,617亿元一般计税项目收入中,建筑服务收入仅为105亿元,由于受512亿元货物销售等其他业务收入拉低税负率的因素影响,建筑服务部分的实际税负应该高于3.68%。

2.建筑服务收入中一般计税项目收入占比呈逐步提高趋势,可能会带动整体税负逐渐提升。随着老项目的完结和新项目的开工,各建筑企业适用一般计税方式的建筑项目比例逐渐提高,一般计税收入占建筑服务总收入的比例由2016年5—12月的6%逐步提高至2017年5—8月的24%。在现有政策不变的情况下,随着一般计税项目比例的提高,建筑服务的整体税负也将随之逐步上升。(见表2)表2  金华市建筑行业建筑服务收入中一般计税收入分时段情况  单位:亿元(二)样本企业调研情况

为了排除兼营货物销售业务对建筑服务税负率测算准确性的影响,2017年6月,课题组抽选了金华市本级122家建筑行业一般纳税人企业,对其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的建筑服务营改增税负情况进行了调查测算。

1.同口径比较整体税负略有下降,一般计税项目税负较高。122家建筑企业共申报建筑服务收入134亿元,应纳增值税4.1亿元,整体税负率3.06%。按营业税同口径还原后的税负为2.94%,建筑企业相比营改增前税负整体下降2个百分点。其中:一般计税项目收入20亿元,应纳税额0.86亿元,税负率 4.30%。(见表3)表3  金华市122家样本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情况(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  单位:亿元

2.一般计税项目的收入占比和税负率均有所上升。从分期数据统计看,一般计税项目的销售额占当期建筑服务收入的比例由2016年5—12月的13%上升到2017年1—4月的18%,税负率由4.23%上升至4.39%。(见表4)二、建筑行业营改增一周年来取得的主要成效

1.从整体上完善了增值税的税制结构,明显降低下游环节增值税税负。建筑行业营改增打通了从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到货物生产销售企业的增值税链条,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全市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开具建筑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22亿元,可增加下游环节进项税额21亿元。

2.从整体上减轻了建筑环节的税负。根据对市本级建筑企业的实际税负统计结果,同口径比较,建筑服务营改增后税负整体略下降2个百分点,以此测算,全市1029户建筑行业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申报1374亿元收入 (不含税),相比营业税期间,应纳流转税减少8542万元。

3.从根本上促进了建筑企业的转型升级。一是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财务核算水平提高,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违法挂靠现象。相比营业税而言,增值税对企业的财务核算要求更高,对发票的管理更加严格,原有的 “资质挂靠”模式可能给资质出让方带来较大的涉税风险,营改增倒逼企业逐渐放弃原有 “挂靠模式”转向 “直营模式”。二是促进建筑劳务派遣市场的发展。在发票管理高要求和劳务派遣服务可以享受差额征税优惠政策的双重作用下,促使原来的建筑服务分包逐渐向建筑劳务派遣形式转变,营改增以来,简易计税项目中建筑服务分包款的占比由2016年5—12月的16%逐步下降至2017年5—8月的3%。(见表5)表5  简易计税项目分包款占简易计税收入分时段情况  单位:亿元三、建筑服务一般计税方式税负较高的原因分析(一)商品混凝土和砂土石料等原材料进项抵扣不充分,直接导致建筑业一般计税项目的税负难以下降

课题组从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行业协会和部分建筑企业了解到,建筑行业整体毛利润在10%左右,建筑工程项目成本中,钢筋、砌块、混凝土、门窗等主材占60%,劳动力成本占30%~35%,沙石土料、管材等辅料和各项费用占5%~10%。由此测算,建筑行业一般计税项目的增值税税负应在2%左右。但是,由于现行规定商品混凝土、砂土石料的生产环节可以选择按3%征收率适用简易计税,而上述原材料在土建工程的成本中占20%左右,建筑企业却只能取得3%的增值税进项抵扣发票,以此重新进行测算,建筑行业一般计税项目的实际税负应在4.4%~4.8%。金华市本级122家建筑企业一般计税项目的税负率为4.30%,与理论测算值基本相符。

以新世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承建的某小区单元楼项目 (不含地下车库土建)为例,该土建项目含税总造价2980万元,不含税收入2685万元,不含税成本2554万元,其中商品混凝土和砂石料占成本22.4%。经测算,该项目的税负率为4.64%。如果商品混凝土和砂石料能取得17%的进项发票,则进项税额将增加68.5万元,税负率为1.90%。(见表6)表6  某土建项目各分项税负情况  单位:元

2017年5月,课题组在对商品混凝土生产行业进行了摸底调研,发现商品混凝土的主要原材料成本中,能取得17%进项发票的水泥、添加剂与只能取得3%进项抵扣的砂石、自来水各占一半左右,如果只取消商品混凝土的简易计税政策,那么商品混凝土行业的税负将从目前的3%提高至8.8%左右,行内企业纷纷表示不可接受。如果能同时取消砂土石料和生产用自来水的简易计税政策,则能使商品混凝土加工行业税负降至4%左右。(二)建筑工程所用水、电很难取得进项抵扣

由于建筑企业无法向施工地供水、供电部门申请单独的电表、水表户头,一般只能将分表接在甲方的总表下面,因此无法直接取得供水、供电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可抵扣的税额无法抵扣。(三)市政工程项目难以选择简易计税,税负较高《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号)规定,建筑工程老项目、甲供工程和清包工项目可以选择按3%征收率实行简易计税。因此,当发包方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时,建筑企业一般都会在签订合同时要求甲方提供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然后按甲供工程进行简易计税备案。但是,市政工程项目一般采用包工包料方式,招投标文件或合同中也无法添加有关甲供材料的条款,建筑企业往往只能按照一般计税方式申报纳税。(四)建筑预收款确认纳税义务政策,明显提高工程前期税负

虽然从整个建筑项目来说,该规定并不会增加企业税负,但是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并没有对应成本,相当于企业提前预支税款,导致建筑周期内税负不均衡,项目施工前期税负明显偏高,从而给企业带来(2)较大的资金压力。(五)混合销售政策口径的变化,提高了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劳务的企业的税负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营业额,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额。但财税 〔2016〕36号文件取消了该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须全部按照货物销售业务申报纳税,建筑安装收入部分的税率(3)由原营业税的3%上升到增值税的17%。(六)影响一般计税项目税负率的因素较多,短期统计数据容易失真

从全市分户情况看,营改增一年来各建筑企业个体间一般计税方式的税负差异极大,税负率从0~11%不等。其中税负率超过3%的494户,占48%。主要原因一是项目差异导致税负差异。不同的建筑项目间的成本构成差异较大,同造价的不同项目能取得的进项税额完全不同,如土建工程、绿化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二是少数发包方为了扩大本企业的进项抵扣金额,将自行采购部分高税率材料,导致建筑企业进项不足。三是由于营改增后各企业新购置固定资产或不动产情况、进项发票取得时间、收入确认时间及兼营货物销售收入占比等各种因素均会在短期内对税负率产生较大影响。以新世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例,该企业2016年5—12月一般计税项目收入占比为13%,税负率为4.18%。2017年1—4月,由于新购置部分机械设备,且部分新项目原材料已购进但未实现收入,所以,虽然一般计税项目收入占比提升到19%,税负率却反而下降至2.46%,待这部分新工程项目完工后,整体税负仍将恢复至4.2%以上水平。(见表7)表7  新世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时段税负情况  单位:万元四、改革中存在的其他主要问题(一)增值税发票违规违法行为导致建筑企业间税负不均衡,不利于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一是收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分包款扣除和成本费用列支。全国各级国税机关积极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政策以来,国内部分职业化虚开犯罪团伙利用各项便民政策,大肆骗领并虚开增值税发票,近几年来全国各地相关案件频发。如金华市国税局和金华市公安局联合侦破的 “11·03”“11·27”等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票面货物名称为 “钢材”“螺纹钢”“角钢”等建筑材料的比例较高;金华市公安局2017年初侦破的某特大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件中,买票方基本上是各地建筑企业。

二是违规抵扣简易计税项目中取得的进项发票。现行规定,简易计税项目和一般计税项目必须分别核算,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进项发票不得抵扣。但部分建筑企业为了降低一般计税项目的税负,往往会把简易计税项目中的取得专用发票 “调剂”到一般计税项目中抵扣进项。

三是建材生产企业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政策空间。2015年7月1日起,新型墙材及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中的水泥、砖瓦、砌块、防火材料、保温材料等建筑材料,由原免税政策改为即征即退,可以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政策有效降低了建筑企业税负,同时也增加了建材生产企业向建筑企业虚开发票的可能性。(二)异地代开发票政策存在税源管理漏洞,很可能出现 “一笔业务、两份发票”现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纳税人跨县 (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异地施工的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施工地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但事实上,施工地税务机关很难了解辖区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到底有没有自行开票能力,只能依据其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在施工地申请代开一份增值税发票后,自己可以再开具一份发票,由于施工地预缴的税款能抵减纳税申报时产生的应纳税额,所以多开发票并不需要多交税款。而发包方却可以同时取得2份发票入账,用于列支成本费用、抵扣进项或者扣除分包款。(三)农产品收购发票的进项抵扣缺乏有效管理监控

根据规定,农产品收购发票可按购买金额的13%扣进项税额 (2017年7月1日后税率减并,降为11%),但国家税务总局至今未制定有关农产品收购业务的管理办法。由于苗木、花卉等农产品是建筑工程项目中常见的原材料,数量、单价难以确定,且多以现金支付,税务机关难以核实其业务真实性,导致农产品收购进项抵扣成为目前增值税进项管理中的一大漏洞。(四)异地施工项目预缴税款政策,给企业纳税带来不便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纳税人跨县 (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在施工地预缴税款,然后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但是,建筑施工地与建筑企业机构地相距不远却分属不同行政区的现象较为常见,在一些设区的城市里,甚至出现了 “隔一条街施工,也要办理 《外管证》预缴税款”的情况。对于一些零星小额的跨区(4)域建筑服务,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都感觉不堪其烦。五、完善建筑业营改增管理的建议(一)合理调整现行简易计税政策,进一步完善增值税链条

一是取消商品混凝土、砂土石料、砖瓦、石灰等一般纳税人自产建材产品可选择按3%征收率简易办法征收的现行政策,改为按适用17%税率征收。基层税务机关认为,商品混凝土按照17%计税能明显降低下游建筑企业税负,而砂土石料按照17%计税,既能降低下游商品混凝土行业的税负,又能保持采矿行业的税负公平。为了解决砂土石料开采环节税负骤增的问题,营改增试点期间,可暂对其实行增值税税负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政策。

二是调整自来水可选择按3%征收率简易办法征收的现行政策,兼顾民生保障和增值税链条完整。将自来水按用途分为生活用水和生产经营用水,生活用自来水可选择按3%征收率简易征收,生产经营用自来水适用11%税率。

三是市政工程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鉴于市政工程一般是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议适当放宽政策,可由建筑企业自行选择计税办法。

四是采用差额征税和应纳税额抵减方式解决用于建筑服务一般计税项目的水、电费进项抵扣问题。营改增期间,对于建筑企业的一般计税项目在建筑施工地所耗用的水、电,可暂凭水、电分表耗用记录和甲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差额征税方式在销售额中扣除电费成本,以抵减方式在应纳税额中抵减自来水进项。(二)适当调整异地建筑施工项目相关政策,以利于基层税务机关管理

一是合理调整同一地市内异地施工项目取消预缴税款的规定。纳税人在同一地市内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是否需要在施工地预缴税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二是取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中小规模纳税人可在施工地申请代开发票的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 (不含自然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其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三)加强对建筑行业纳税申报状况的监督检查,营造公平的纳税环境

一是加大对建筑企业接受虚开发票和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行为的查处力度。充分利用金税三期系统大数据,及时对建筑企业收受的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异常凭证,以及从外省市取得的钢材、水泥、混凝土发票开展核查;对建筑企业用于分包款扣除、成本列支的金额较大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展真伪鉴定;对金额较大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的业务真实性开展专项评估。发现涉嫌虚开、偷税的,一律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二是针对建筑企业的财务核算和申报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防止企业将简易计税项目的进销发票纳入一般计税项目抵扣,以及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作为建筑服务分包款扣除销售额。(四)优化增值税发票平台勾选功能,将增值税普通发票纳入勾选范围

在增值税发票勾选平台上增加增值税普通发票模块,参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管理模式,对于企业用于增值税销售额扣除、进项抵扣及所得税成本费用列支等各项涉税事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通过增值税发票平台勾选,可有效防止假票和异常票。(五)国家税务总局应尽快制定农产品收购管理办法

一是明确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对象。应仅限于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其自产农产品时使用。

二是明确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要求。只能在本县 (市)范围内开展收购业务;收购发票不得汇总开具,必须按人、按次开具;投售人必须在收购发票上签名确认;发票上需注明投售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三是明确农产品收购发票的金额限制。收购金额和单价不包含运费、人员工资和其他与农产品价格无关的费用;单次收购超过1000元的,不得使用现金支付方式,必须在发票备注栏注明收款方收款账号信息。

四是要求建立投售大户台账。对于连续12个月内投售农产品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个人,要建立台账,逐笔登记投售日期、品名、单价、数量、金额、收款账户。课题组组长:吴伟民课题组副组长:杨荣标 (执笔)课题组成员:方肖川 (执笔) 马如凤(1) 该论文获金华市税务学会2017年度优秀税收调研论文特等奖,并获浙江省税务学会2017年度优秀学术研究成果一等奖。(2)2017年7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 《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7〕58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收到建筑服务预收款不再确认增值税收入,改为预缴增值税。(3)2017年4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较好地解决了该难题。(4) 2017年4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 (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有关预缴税款的规定。该政策虽然有效简化了纳税申报程序。但是由于各地市财政收入分配体制不同,“一刀切”地取消地市内跨区域预缴税款,可能会影响部分施工地县 (市、区)的财政收入。(1)金华市税收与经济税源发展趋势分析金华市国家税务局课题组一、金华市国税收入结构(一)产业税收结构

金华市2015年GDP三大产业结构比分别是4.1∶45.5∶50.4,同期三大产业国税收入结构比是0.16∶56.0∶43.84,2016年全面营改增后,全市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分别入库国税收入3.38亿元、157.52亿元、135.43亿元,三大产业税收结构比分别为1.14∶53.16∶45.70,第二产业的税收贡献度高于第三产业。与2015年的收入结构比,其中第二产业下降2.8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提高1.86个百分点、第一产业提高0.98个百分点,第一产业税收份额的提高主要是营改增后涉农产业土地与财产转让租赁收入营业税的划转。本文对全市2006—2016年国税收入增长与同期GDP增长的相关性进行分析,分析结果显示指标关联系数达到0.0822,即经验数据表明,全市GDP每增长1个单位可带动国税收入增长0.0822个单位,总体而言,全市税源结构与经济结构关联密切,如图1。

从税种收入结构看,2016年度全市税收收入继续平衡增长,共组织国税收入296.34亿元,同比增幅12.74%,同比增收33.50亿元。剔除新扩围营改增入库税款31.08亿元,同口径入库国税收入265.26亿元、增收2.42亿元,增幅0.92%。2017年1—9月,全市共组织国税收入284.20亿元,已完成年度计划的84.74%、同比增收67.74亿元 (其中营改增增收43.93亿元)、增幅31.29%,比全省平均增幅低3.34个百分点。其中增值税205.24亿元,增收58.04亿元,增幅39.43%;企业所得税49.18亿元,增收6.14亿元,增幅14.27%;车辆购置税19.26亿元,增收3.24亿元,增幅20.19%;消费税入库10.52亿元,增收0.32亿元,增幅3.16%,全市办理出口退免税145.72亿元,增幅17.64%。

全市国税企业所得税收入约占地方财政总收入口径的国税三大税种总收入的20%,营改增扩围后占比下降到18%左右,全市国税所得税收入税源结构中,制造业以27.5%的占比居首,金融业以25.8%居第二位,影视产业、房地产分别以10.8%、7.9%分居第三、四位,近年来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盈利能力下降,其所得税收入占比下降,横店影视业所得税也应新疆霍尔果斯等地的招商造成税源流失,所得税收入同比下降11.7%,但金融服务业、房地产盈利能力向好,收入占比提高,特别是2017年来上市公司、投资公司股权转让活跃,对地方所得税贡献甚大,婺城区仅2017年1—9月就增收1亿元。

全市现有高新技术企业229户,其中有收入实现实际享受优惠税率、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企业141户,2016年营业收入277亿元,增长17.6%,税收贡献17.9亿元,比同期增长4.6%。税务机关按优惠税率为其减免所得税9130万元,同比增长52%,另审核研发费加计扣除9.5亿元,增长78.6%,全市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减税扶持力度大于其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的增长。

从税收贡献的行业结构看,2016年全市前十大行业入库国税收入158.9亿元,约占同期不含车辆购置税、烟草消费税国税总收入的61%,其中金融服务业的税收贡献以9.6%居首,制造业中以金属制品、纺织、汽车及配件行业税收贡献份额较大。近年来,建筑、房地产、影视文化产业的税收贡献份额呈增加态势,但批发零售、电力等城市公用和纺织行业的税收份额降低,特别是受电子商务等分享经济的影响和个体商户税收起征点政策的调整,批发零售等商业税收日趋式微。(见表1、图2)表1  金华市国税收入行业结构变动 (2011—2016年)(二)区域税收结构

全市七个县市加上金华市本级八个预算单位,税收实力依次为金华市市区、义乌市、永康市、东阳市、兰溪市、武义县、浦江县、磐安县。2002年义乌市国税收入首次超过金华市本级并在其后14年稳居全市首位,2016年被市本级反超。从国税收入区域结构看,2016年市本级累计入库国税收入77.13亿元,约占全市国税收入的26.03%;位居第二的义乌市64.43亿元占比21.74%,金华市市区加上义乌市、永康市、东阳市四个预算单位的税收贡献达到全市的80%。从县市收入份额动态分布看,“十二五”以来,东阳县、武义县的税收份额逐年增加较快,永康市、磐安县的份额略有提高,兰溪市、浦江县下降较多。(见图3)(三)营改增收入

自我国2012年启动营改增到2016年全面扩围,金华市营改增增值税在落实减税中实现收入逐年稳步增长,全市2012—2016年五年共征收营改增增值税70.8亿元,特别是2016年四大行业营改增扩围后,全市入库营改增增值税达到44.86亿元,同比增幅271%,其中2016年5月1日以后入库的营改增税款31亿元。

由于营改增减税和原营业税欠税清理等 “翘尾巴”因素,全市营改增增值税收入未必能全额弥补营业税的减收税额和增收预期。不过,2015年全市国税、地税征收营业税及营改增增值税合计801985万元,2016年同口径的营改增收入有448613万元,加上地税营业税收入457305万元,仍增收10亿元,增长13%。2017年1—9月金华市国税局共征收营改增税收70.8亿元,按平均口径预计全年能实现94.4亿元,仍能增长5%左右。说明营改增这一减税因素正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减税效应的发挥被逐步消化。2017年1—9月,全市入库营改增增值税70.85亿元,比上年同期26.52亿元增加44.33亿元,同比增幅167.2%。其中四大行业中建筑服务15.83亿元、销售不动产15.31亿元、金融服务13.90亿元、生活服务1.81亿元、其他13.37亿元。

据统计,2016年全面扩围后,全市营改增行业的减税收益6.8亿元,2017年1—9月增加到8.4亿元,其中主要受益减税的营改增行业是现代服务业与生活服务业,金融、建筑行业综合税负略有提高,由于营改增扩围打通了行业抵扣链条,金华市下游企业2016年与2017年1—9月抵扣增加受益分别达到6.2亿元和8.3亿元,其中商业零售、金属制品、电力、医药、汽车制造业受益最丰。预计2017全市全年因营改增增加的减税受益22.3亿元,与营改增初期金华市国税局的预测相合。(四)出口退免税

金华市是自营出口大市,全市进出口总额、退税出口额、出口退免税额在全省排名均领先于其他经济总量指标排名,1—8月全市统计口径的外贸出口额达到2244亿元,仅次于杭州、宁波列全省第三位,其中义乌1519亿元,占全市外贸出口额的70%。但出口贸易方式主要以市场采购贸易、跨境电商等免税出口业务为主,向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的出口额只占1/4左右,税务口径的全市退税出口额与出口退税额在全省的位次则在嘉兴、绍兴之后,列第五位。目前全市有出口退税申报企业6497户,其中生产企业4170户占64%,外贸企业2299户占35.5%,另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28户。1—9月全市共办理出口退 (免)税145.8亿元,同比增长17.7%。其中出口退税107.9亿元,增长21%。实现出口免抵税额37.9亿元。由于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实行免抵退税操作办法,全市出口实现免抵税额对同期增值税收入的贡献度、当年入库口径增值税收入对出口免抵税调库额的依存度均较大,据2010—2015年全市实际实现数与调库数计算统计,全市出口免抵税对增值税收入的贡献度在1/4左右,2012年以后增值税对免抵调库的依存度也在25%左右,其中武义、永康的依存比例更高,2016年营改增后由于四大行业营改增收入的增加,统计口径的该依存度降至20%左右,但就制造业而言,增值税对免抵调的依存度仍然没有降低。(见表2)表2  增值税对出口免抵税依存度计算 (2010—2017年)  单位:万元

从1—9月全市退税出口额的商品结构看,金华市的产品出口主要以纺织面料及制品、机电产品、家具、玩具等杂项制品为主,前三类出口商品的退税出口额约占70%,从贸易国别看,美国、印度、伊朗分居前三位。(见图4)

从贸易类别看,金华市外贸出口仍以货物贸易占统治地位,其中又以市场采购、跨境电商等非退税出口方式为主,税务监管较为困难,跨境电商贸易也未见退税申报,服务贸易、离岸业务与服务外包也尚未开展或没有申报。二、金华市经济税源现状与发展

金华市的税源结构除中央驻金华市分支机构如金融、烟草、电力、石油行业的税收贡献外,地方实体经济税源主要体现在市区的汽车及配套设备制造、医药制造和网络技术企业,义乌市的批发零售及配套商旅服务业,东阳市的建筑业、影视业,永康市、武义县的金属制品业,兰溪市的纺织业。近年来随着网络经济、分享经济的兴起,金华市先进设备、软件、电商、研发技术服务等行业已初见雏形,但对传统产业的更新迭代尚需时日,受电商等分享经济的影响,全市商业零售、商旅服务业的税源已日趋萎缩,地方经济税源主要还是依靠制造业。(一)汽车及配套零配件制造业

汽车及零配件制造业是金华市实体经济最大的税源行业,主要分布在永康和市经济开发区、婺城区,高峰期该行业税收收入分别占以上地区增值税的12%、8%、10%,但各行业行情起伏大税源不稳定,2017年来受原材料涨价和各地招引和总部经济政策影响,税收增收前景不明。1—9月永康市该行业入库增值税15389万元、消费税14503万元,合计同比下降35%,减收1.8亿,主要是1—8月众泰汽车只销售车辆40284辆,比同期减少销售35363辆,销售收入也同比下降43.4%,税收减少1.9亿元。销售下降的原因除市场因素外,还有税源转移,如通过外地制造基地或销售公司销售,并为享受政府补贴提高外地车辆售价,也给本地带来大量进项抵扣,该公司从湖南生产基地采购的E200电动汽车在永康销售后,2017年全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市经济开发区1—9月入库增值税、消费税15783万元,比同期增长70.6%,主要是华科汽车8694万元消费税收入属于纯增收收入,开发区该行业税收已于2015年持平,华科汽车基本弥补了青年汽车留下的税收漏洞。同时,该行业以绿源、康迪为代表的新能源汽车电动车正在崛起,其中绿源电动车1—9月入库税款4482万元,同比增长40.4%,康迪汽车入库2100万元,同比略有下降。但该行业中间配套产品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因素影响巨大,整体呈下降趋势。婺城区8户汽车零配件骨干企业1—9月销售收入19.5亿元,仅同比增1.1%;入库税收10589万元,同比降13.2%。如万里扬股份增值税同比减收2134万元,今飞亚达轮毂有限公司增值税同比减收1139万元。(二)医药制造业

金华市的医药制造产业主要集中在市区、横店、义乌,增值税税收收入占比2.2%。其中以市开发区、婺城区为重。2016年康恩贝、英诺珐等8家开发区医药企业入库增值税2.8亿元,约占开发区税收的13%,1—9月入库增值税2.53亿,同比增长21%。但该行业受药品招投标议价能力的影响较大,税源也不稳定。另外,医药代表药品推广中间费用较高且难以取得票据,受国家新出台的 “两票制”影响,医药制造企业药品进入医院只允许一道中间销售环节,理论上医药制造企业的出厂销售价和税负均将大幅攀升。如康恩贝公司1—9月因将中间销售转移到外地后累计减少税收2617万元,但尖峰药业和九旭药业却因开票内转分别增加税收1458万元和1286万元,两票制后,医药企业将药品增值额反映在当地对税源建设非常重要。(三)网络信息技术业

金华市电子通信设备制造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收入占比在4%左右。2017年以来,全市网络与信息技术行业销售规模增长迅速,但增值税收增长率明显低于销售额增长率。2016年,全市共有信息技术一般纳税人企业348户,申报销售收入43亿元,应纳增值税0.95亿元,比2015年分别增长72%、85%、70%。2017年1—8月,全市信息技术一般纳税人企业503户,申报销售收入35亿元,应纳增值税0.62亿元,与2016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45%、49%、18%,增值税税收增长率明显低于销售额的增长率,原因主要是全面营改增后可抵扣项目增加。

同时,该行业整体增值税税负呈逐年下降趋势。随着营改增试点的逐步推行,增值税抵扣链条不断完善,特别是2016年5月全面推行营改增以后,信息技术企业的整体税负下降明显。全市信息技术一般纳税人企业的整体增值税税负2015年度为2.4%,2016年度为2.22%,2017年1—8月下降至1.76%。下降幅度分别为8%和21%。

金华市网络企业是全省崛起较快的地市,对带动地方产业升级和市民消费理念升级促进很大。但2017年来全市网络信息企业发展势头特别是盈利能力和税收贡献明显减弱,也面临发展瓶颈。据典型调查,市区网络企业存在的问题有,一是销售额大但账面利润率低,如开发区齐聚科技、就约我吧、米粒网络、玖玖信息、秀吧信息等5家从事网络游戏、网络视频的企业,2016年营业收入9.8亿元,营业利润仅3730万元,营业利润率仅3.8%。二是实际税收贡献率较小,5家企业同期应纳增值税2421万元、企业所得税431万元,平均增值税税负率只有2.4%,与高科技、高净值企业差距很大,比全市一般加工业的税负还低。但5家取得的政府各项补贴收入却有2412万元,税收净贡献很低。据分析,金华市网络信息企业税负低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向外地信息服务企业支付的各项技术服务费占经营成本比例较高,如该5家企业2016年度共取得其他信息技术企业开具的内容为技术服务费、信息服务费、软件服务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4.9亿元,占其主营业务成本的73%、占主营业务收入的50%,这些费用在外地缴税、在金华抵扣。二是部分劳务在本地经营并取得收入却在外地申报纳税的现象较为普遍,如5家企业需支付给网红个人劳务费用,2016年度取得对方在外地国税局申请代开的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8900万元。这种现象在物流辅助行业也较为突出。为此建议有关部门加大对新兴网络企业对外支付技术服务费的合理性审查,防止通过关联交易不合理定价对外转移利润,影响金华市税源;同时鼓励网红个人在金华市本地注册税务登记并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防止税源流失。

需要引起有关部门共同关注的还有,2014年以来,滴滴打车、优步等网约车,ofo、健康密码、酷骑、摩拜等共享单车相继投放金华市场,美团、携程等网络企业也大量为金华市消费者提供信息服务并从商家取得收入,但至今没有任何一家公司在金华市办理税务登记,国税部门无法联系到相关经营主体企业,共享经济形成了服务在金华市、消费在金华市、收入取之于金华市,形成了金华市提供了市场资源和环境负担,却没有任何税收回报的局面。建议部门间实现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特别是抓好入口关,依法要求入驻企业税务登记并在服务地完税。(四)金属制品业

金华市的金属制品业体现出鲜明的区域发展特色。以永康市为中心,逐步辐射到武义县和市区。全市统计学口径的金属冶炼压延制品增值税收入约占全部增值税的11.1%,永康市的金属制品业税收贡献约占该市的70%,按行业细类主要有门业、杯业、金属工具、车轮毂、运动休闲器材、日用玩具等。1—9月永康市五金制造业 (不含汽车制造)合计入库税款115213万元,同比增长16.3%。其中杯业、电动工具、电器厨具、技术装备、金属材料、门业、休闲器具等七大细分行业均有不同程度增长。武义县金属制品业入库税款60670万元,同比增长13.95%,也是该县国税收入中占比最大的行业,1—9月入库税款超过全县国税收入的1/4。

目前,该行业发展趋势较为稳定,内外销均实现较大增幅,税收贡献稳步提升。制约金属制品业发展的短板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成本持续增高。随着产业规模快速增长、人口红利的逐渐消退,工资成本、原材料价格、环保和安全生产成本的上升导致行业整体成本上升,企业经营压力有所加大。二是创新能力不强。产品结构比较单一,企业研发创新能力落后,产品竞争力有所下降,阻碍行业发展。三是 “两链”风险交织。资金链、担保链 “两链”和企业风险、金融风险、房地产风险 “三险”交织,给企业资金带来困难,拖累实体经济发展。(五)纺织工业

金华市曾经是纺织服装产业大市,最辉煌的时候纺织、印染、服装行业的税收贡献约占市财政的1/3,目前,全市纺织加服装、皮革制品业的增值税贡献约在8.2%,其中纺织品主要在兰溪市。2016年该市规模以上纺织企业有183家,其中亿元企业77家,总产值连续12年保持两位数增长,从2003年的10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336亿元,占兰溪工业产值比重也由12%提高至39%。兰溪纺织品主要供出口,出口占全市工业出口的53.3%。近年来,兰溪市纺织行业 “机器换人”发展迅速,装备无梭织机、喷气织机3万余台,无梭化率达到100%。但该行业产值高、增值额低、税负率也低,且国内销售、原材料采购大多走市场,税收管理难度大。1—9月兰溪市纺织业企业入库税款33279万元,同比增加4030万元,增长13.78%。(六)建筑业

东阳市是全国建筑之乡,建筑业对金华市的产值和税收贡献一直不可或缺。由于建筑业劳务发生地和产值统计的背离,建筑业的税收管理一直是个难题。2016年5月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筑业税收预征与结算方法有利于建筑公司注册地,但统计口径税负率却明显低于原营业税,5—12月全市建筑行业一般纳税人企业申报增值税收入899亿元,入库增值税8亿元,2017年1—9月申报增值税收入1889亿元,入库增值税16亿元,增值税税负率均低于1%,但税额增长幅度较大。本文以为,整体销售收入和入库税额短期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营改增前后政策差异。营改增后,异地建筑施工项目的税源管理由原营业税的 “施工地申报”改为 “施工地预缴,机构地申报”,该政策的改变有利于建筑行业收入在总部体现。另外,建筑业部分收入在2016年1—4月体现为营业税收入,导致短期内增长率偏高。随着营改增政策的逐步稳定实施,从长期看,建筑行业增长率会下降并趋于正常。

从区域看,东阳市共有建筑业企业1397家,2017年1—9月,合计入库税收收入48200万元,约占全市的1/3,同口径增幅为36.2%。主要得益于营改增后建筑业增值税结算对公司核算地较为有利,以及东阳市政府的主动作为。但建筑行业特别是分包工程流动性大,对包工头门征预缴税款依存度高,金华市作为建筑服务流出区域,建筑业在外预缴税款一直大于外地建筑业在本地预缴税款,据统计,营改增一年,金华市建筑业外出经营异地开票金额350亿元、在外地预缴8.7亿元,而外地建筑公司承接金华市建筑业务在金华市预征开票214亿元,税款5.2亿元。这也是建筑业产值与税收背离的一个重要原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发布以后,跨地市建筑业务继续实行预缴且可以就地开票,市内跨县市区建筑业务不再预缴,对金华市建筑业增值税收入将带来减收影响,据东阳市测算,将直接减少建筑业增值税增幅20个百分点。(七)横店区块及影视业

横店镇是东阳市乃至全市新兴产业集聚地,横店镇的税收收入约占东阳的40%,该镇的产业主要集中在磁性材料、医药制造及后来的影视文化产业。全市23家在主板上市的公司有7家在横店。1—9月横店镇入库国税收入178900万元,同比增长5.15%,其中工业税收58162万元,增长24.6%,影视业入库85035万元,同比下降11%。

横店镇影视业税收下滑的主要因素,一是2016年影视产品出产少。二是因国家政策限制,电视广告投入减少引起电视剧价格下行。三是受新疆等地招引影响,影视税源外流问题严重。但横店区块7家上市公司税收贡献仍前景喜人,据统计,1—9月7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子公司合计入库税款67972万元,同比增收24266万元,增幅55.5%。成为横店区块经济和税收增长的主要拉动力量。(八)市场批发零售业

金华市市场批发零售业的税源主要在市区和义乌市,近年来受消费市场的转型、电商的冲击和小微企业大面积大幅度免税的影响,全市商业税收贡献逐年下行。市区主要依赖烟草、电力、石油、燃气等垄断行业支撑,即使加上烟草销售在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因素,全市批发零售业税收占比仍已从2013年的20.5%下降到目前的14.4%。而义乌市的市场税收下降则更明显,义乌市市场税收规模已从2013年左右的15亿元下降到2015年的10亿元,并仍呈现下降趋势。考虑季节申报等因素,义乌市商业增值税占总全部增值税的比重已从2012—2014年的44.1%降到2015—2017年的32.5%。

金华市商业市场税收收入下降的另一个因素是各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集中,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每月3万元后,绝大多数小规模纳税人不再纳税。1—9月全市54万户登记增值税纳税人,小规模与个体户占88.6%,入库增值税23.7亿元,只占全部增值税收入的11.6%。这部分纳税人管理难度特别是税款催缴难度很大,为安定稳定需要,无论 “小升规”“个转企”,效果均不明显,税收能保持目前水平略有增长就可以了。

商业市场税收减收的因素还有2014年以来定额在起征点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户数占比逐年降低的原因,目前全市31.2万定额征收的个体户中,起征点以上仅3.9万户,占12.6%,且主要集中在义乌市市场。由于免税起征点是逐年提高的,起征点以上与以下户的税负严重不公平,造成定额在起征点以上的纳税人有抵触情绪,拒交、逃避、化整为零的行为时有发生,税务部门除了在定额核定时实行绥靖让步外也没其他办法,其结果是,起征点以上个体户占比已从2014年前的20%以上降到10%,剔除义乌市市场户,全市98%的商业个体户已无税收。

随着连锁经营、网络直销、直播平台、中间代理商、互联网小店等新兴经济的入驻,银泰、解百、沃尔玛、联华等大型商场超市的税收体系也已或正在瓦解,商业税收将形成一线城市网络总部 “赢者通吃”的格局。(九)房地产业

金华市房地产税源主要集中在市区和义乌市,其中市区的房地产税收约占全市的1/3,1—9月全市房地产业营改增增值税收入19亿元,加上可观的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占比在2.3%左右。但该行业税源受国家调控政策影响,收入波动很大,对税收的均衡入库带来难题。2016年以来,金华市特别是市区房地产业整体销售收入和入库税额增长迅猛。2016年5—12月,全市房地产业一般纳税人企业申报销售收入87亿元,入库增值税8亿元;2017年1—9月申报销售收入255亿元,入库增值税19亿元,分别增长161%和111%,由于房价的提升,所得税的增势更明显。受房市热潮影响,房地产业税收收入已成为市经济开发区第一大税源行业,1—9月市开发区17家房地产企业入库增值税、所得税税款4.5亿元,比同期增加3.5亿元,增势最猛的是湖海塘板块,如通和置业1—9月入库税款2.1亿元,同比增加近2亿元。(十)金融业

金融业是目前金华市地方财政总收入口径占比最高的行业,2016年度增值税加企业所得税收入28.4亿元,约占同期国税收入的9.6%。但除地方银行外,金融业的增值税所得税主要归中央和省级收入,但即使如此,全市如稠州银行、义乌农商行、金华银行、金华成泰、永康合作银行等地方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对地方的税收贡献度依然很大。近年来,全市金融行业入库税收呈快速增长态势,2017年1—9月入库税收13.9亿元,同比增长39%。但金华市银行业贷存比、不良贷款率较高,中间业务收入占比较低,以致坏账核销侵蚀所得税税基较大,据婺城区局调查9家银行统计,平均坏账率2.45%,最高的超过3%,金华银行、成泰农商行1—6月入库企业所得税仅8842万元,同比下降40%,减收近6000万元。课题组组长:吴伟民课题组副组长:严才明课题组成员:方肖川 夏 安 傅晓阳(1) 该论文获金华市税务学会2017年度优秀税收调研论文特等奖。(1)对建立地方税收保障机制的思考 ——基于金华、嘉兴两地的分析金华市地方税务局课题组一、地方税收保障机制建设情况分析——基于金华、嘉兴两地比较(一)典型性分析

金华作为三线城市,既不靠海,又不沿边,已形成以新兴产业为主导、传统产业为支撑的发展格局,产业结构齐全,块状经济明显。机电、纺织、轻工等传统产业比重仍达到80%以上,87%的企业属劳动密集型产业。嘉兴经济快速增长,区域发展平衡,嘉兴经济既承受苏南乡镇集体经济的引力,又受温州、台州等地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影响,同时面临上海浦东开放型经济的高强度辐射,呈现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外资经济同台竞技、共生共荣特点的发展特点。2016年,金华与嘉兴在浙江省的税收收入总量排名分列第4、第5位,位于浙江省中游水平,两者的税源结构、区位等特征,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而金华与嘉兴同处长三角经济圈,经济总量相近,发展各有优势,金华地处 “浙中之心”,是浙江省区域性中心城市和浙中城市群核心城市,金华—义乌是浙江省四大都市区之一,“义新欧”列车从金华义乌始发,为金华经济发展增添新动力。嘉兴位处江、浙、沪三省 (市)交界区域,是浙江省全面接轨上海示范区,通过实施与接轨上海扩大开放战略,呈快速发展态势,经济活力持续提升。金华与嘉兴两者之间也有较强的可比性。因此,以金华、嘉兴为例分析地方税收保障机制建设开展情况,具体做法有可供借鉴之处,存在的问题具有普遍性,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二)金华、嘉兴两地地方税收保障机制建设情况比较分析

嘉兴的地方税收保障机制建设起步较早,金华则相对滞后,但两地地方税收保障机制均已初步建立,实现了税收征管由 “部门主导”向 “政府领导”、由 “单一治税”向 “综合治税”、由 “信息孤岛”向 “资源共享”的积极转变。两地根据自身实际开展地方税收保障机制建设,其部门信息共享及应用、部门协作等具体工作各有特色。

1.出台地方税收保障办法及配套考核文件情况

嘉兴早在2013年4月就出台了嘉兴市本级 《税收保障办法》,为浙江省首个由市政府出台的为保障地方税收而颁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在市级税收保障工作机制和工作网络基本建立的基础上,近年来,嘉兴重点推进区、县级工作机制和工作网络建设。截至目前,嘉兴市各县 (市)和市本级各区级均已出台相关落实意见或办法,并成立了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拟定税收保障工作推进方案,按计划开展相关工作。

2014年1月,金华市地税局向金华市政府办公报送了 《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金地税专报 〔2014〕1号),11月,又向金华市政府作了开展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专题汇报,代拟了 《关于建立金华市税收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金华市涉税信息交互实施办法》。但受多种因素影响,金华市本级一直未出台 《税收保障办法》。下属7县市中,除浦江、永康分别于2015年、2016年出台办法外,其余5县市均未出台。近年来,金华市地税局通过与有关部门之间联合发文、上门沟通等方式,实现了部分信息传递和协作。

2.信息共享及应用方面

嘉兴市地税局2016年共从市场监管、国税、住建等31个部门获取47个项目的涉税信息共27.14万户次,应用涉税信息取得的税收收入29.26亿元(见图1)。

嘉兴市地税局通过双方系统联网、每月利用邮箱、U盘等等方式进行数据共享,并结合当地征管实际,应用自行开发的 “嘉兴市税收保障平台”“嘉兴市地税数据应用平台”等个性化业务软件,通过将获取的第三方信息导入软件,并对建设部门的房产登记信息设计了 “房产税税源登记差异”风险项目,国土部门的企业纳税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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