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12-02 01:2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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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等制定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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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

2015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试读:

编写说明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自199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1996年首期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1998年首期面向政法部门开展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以来,经过10多年的探索和发展,形成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两个渠道招生的培养模式。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主要面向政法部门和其他部门大学本科毕业并具有3年以上工龄的在职人员,其招生工作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学位办”)统一部署。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开展以来,中央政法各部门都将这种教育形式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之中,作为完善干部队伍知识结构、提高干部队伍专业水平和能力的主要渠道。自1998年起,每年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阶段,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五个政法部门都联合印发招生通知,进行统一的组织和部署。为保障这一工作顺利实施,国务院学位办规定,各培养单位在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中,要确保政法系统考生的录取比例为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80%。自1998年至今,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总计招生4万余人,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的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在职考生掌握法学主干课程基本概念、原理、制度的知识与方法的水平,重在考查考生法律分析、法律思维和法律语言表达等职业能力。

为有效实现上述目标,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自2006年考试科目由四科改为三科,即政治、外国语和专业综合。其中,政治考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外国语和专业综合考试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全国联考。专业综合考试总分为300分,考试时间3小时,题型和分值为单项选择题60分、多项选择题120分、案例分析题60分、论述题60分。

根据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和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制定了《2015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适用于2015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

Ⅰ.评价目标

本考试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法学、刑法学五部分构成。

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三部分主要考查相关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其评价目标是从理论法学的角度测试考生是否具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养。

民法学和刑法学两部分在考查民法学和刑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运用民法学原理和刑法学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表达的能力。考生应能:

1.准确地再认或再现民法学和刑法学的基本知识。

2.正确理解和掌握民法学和刑法学的重要概念、特征、内容等原理和其法律规定。

3.运用民法学和刑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种观点,明辨法理。

4.结合社会生活背景或特定的法律现象,分析、评价有关案件、事件,找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5.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律学科的专业术语,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Ⅱ.考核内容

法理学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法学概述

一、法学释义

法学词源;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体系。

二、法学功能

法学的初级功能;法学的高级功能;法学的终极功能。

三、法学教育

法学教育的特点;中国法学教育概况。第二节 法理学概述

一、法理学释义

法理学的名称演变;法理学的体系。

二、法理学与法学其他分支学科的关系

第二章 法和法律

第一节 法和法律的语义分析

一、汉语中的“法”及相关概念

二、西语中的“法”及相关概念

三、关于法与法律的概念的争议

四、“国法”及其外延第二节 法律的特征

一、法律的规范性

二、法律的国家意志性

三、法律的国家强制性

四、法律的普遍性

五、法律的程序性

六、法律的可诉性第三节 法律作用

一、法律作用释义

法律作用的概念与实质;法律作用的分类。

二、法律的规范作用

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

三、法律的社会作用

维护社会秩序与和平;推进社会变迁;保障社会整合;控制、解决社会纠纷和争端;促进社会价值目标的实现。

四、法律的局限性第四节 法律的分类

一、法律的一般分类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根本法与普通法;实体法与程序法;一般法与特别法;国内法与国际法。

二、法律的特殊分类

公法与私法;普通法与衡平法。

第三章 法律渊源

第一节 法律渊源概述

一、法律渊源释义

二、法律渊源的种类

正式法律渊源和非正式法律渊源;两种法律渊源在实践中的关系。第二节 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

一、正式法律渊源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国际条约。

二、非正式法律渊源

政策;判例;习惯。第三节 法律效力

一、法律效力释义

二、法律效力的范围

法律对人的效力;法律对事的效力;法律的空间效力;法律的时间效力。

三、法律的效力等级

上位法与下位法的等级关系;特别法与一般法的等级关系;后法与前法的等级关系;国内法与国际法的等级关系;法律渊源中效力冲突的解决方式。

第四章 法律要素

第一节 法律概念

一、法律概念释义

二、法律概念的作用

三、法律概念的种类

专业概念与日常概念;主体概念、客体概念、内容概念和事实概念。第二节 法律规则

一、法律规则与法律规范释义

二、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三、法律规则的种类

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复合性规则;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第三节 法律原则

一、法律原则释义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二、法律原则的种类

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公理性原则与政策性原则;实体性原则与程序性原则。

三、法律原则的作用

对法律创制的作用;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作用。

四、法律原则适用的条件

第五章 法律关系

第一节 法律关系概述

一、法律关系释义

二、法律关系的特征

以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是一种体现国家意志的特殊社会关系。

三、法律关系的种类

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平权型法律关系和隶属型法律关系。第二节 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一、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三、法律关系内容第三节 法律关系演变

一、法律关系演变的概念

二、法律关系演变的条件或原因

三、法律事实的种类

法律行为;法律事件。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一、研究权利和义务概念的重要性

二、历史上的权利观和义务观

三、权利和义务释义第二节 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一、权利和义务的分类标准

二、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分类第三节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一、结构上的相关关系

二、数量上的等值关系

三、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四、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

五、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节 法律责任的概念和构成

一、法律责任释义

违法和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本质:道义责任论、社会责任论和规范责任论。

二、法律责任的种类

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违宪责任。

三、法律责任的构成

法律责任的主体;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过错。第二节 法律责任的认定、归结和减免

一、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释义

二、法律责任认定和归结的原则

责任法定原则;因果联系原则;责任与损害相当原则;责任自负原则;公正原则。

三、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

减责与免责释义;免责条件。第三节 法律制裁

一、法律制裁释义

法律制裁的含义;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的关系。

二、法律制裁的种类

民事制裁;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第八章 法律演进

第一节 法律的起源

一、原始社会的调控机制

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

二、法律起源的过程和一般规律

法律起源的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法律起源经历了从个别到一般,从自发到自觉,从混同到分化的过程。

三、法律和原始习惯的区别

产生方式不同;体现的本质不同;实施方式不同;历史使命不同;适用范围不同。第二节 法律的历史发展

一、法律的历史类型

法律的历史类型释义;法律的历史类型的更替规律。

二、前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奴隶社会法律制度的特征;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特征。

三、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一般特征;当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特点。

四、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本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

五、当代世界两大法系

法系释义;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

第九章 法律价值

第一节 秩序

一、社会秩序与法律秩序

二、法律的秩序价值第二节 利益

一、利益释义

二、法律的利益调控机制

表达利益要求;平衡利益冲突;重整利益格局。

三、法律对利益关系的处理

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关系;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的关系;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第三节 人权

一、人权释义

人权的概念;人权的层次。

二、人权与法律的关系

人权与法律的一般关系;人权与国内法的关系;人权与国际法的关系。

三、中国对人权问题的认识历程第四节 自由

一、自由释义

自由的词源;哲学上的自由;法律自由。

二、法律的自由价值“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通过法律实现自由。

三、法律对自由的限制

法律基于社会生活条件的制约而限制自由;法律为了社会及他人的利益而限制自由;法律为了行为人自身利益而限制自由;法律为了各项自由的协调而限制自由。第五节 正义

一、正义释义

二、正义的种类

分配正义和平均正义;形式正义和具体正义;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

三、法律与正义的关系

法律的正义价值;通过法律实现正义。

第十章 法制与法治

第一节 法制

一、法制释义

广义的法制;狭义的法制;动态意义的法制。

二、法制与民主

民主与现代民主释义;民主与法制的一般关系。第二节 依法治国

一、依法治国释义

二、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十六字方针”的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第三节 法治

一、法治释义

法治的五层含义:宏观的治国方略,理性的办事原则,民主的法制模式,文明的法的精神,理想的社会秩序。

法制与法治辨析;法治与人治辨析。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十一章 立法原理

第一节 立法的概念和立法体制

一、立法的概念

立法释义;立法的特征。

二、立法体制

立法体制释义;中国现行立法体制。第二节 立法程序

一、立法程序释义

二、当代中国立法基本程序

提出法律案;审议法律案;通过法律案;公布法律。第三节 立法原则

一、立法原则的概念

二、当代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

法制统一原则;民主原则;科学性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第四节 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释义

法律体系的含义;法律体系与法制体系、法学体系和法系。

二、法律部门及其划分标准

法律部门释义;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

三、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主要由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或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律部门构成。

第十二章 司法原理

第一节 司法权的性质

一、司法权概述

二、司法权是判断权第二节 司法权的特征

一、被动性

二、中立性

三、专属性

四、非服从性

五、终极性第三节 司法独立原理

一、司法独立的含义

二、司法独立的理由

三、司法独立的制度保障

司法独立的权能保障;司法独立的职业保障。

第十三章 法律职业

第一节 法律职业概述

一、法律职业释义

法律职业的技能特征;法律职业的伦理特征;法律职业的自治特征;法律职业的准入特征。

二、法律职业的形成第二节 法律职业的技能

一、法律职业的语言

二、法律职业的思维

三、法律职业的知识

四、法律职业的技术第三节 法律职业的伦理

一、法律职业伦理概述

二、律师职业道德

律师对当事人;律师对法官;律师对同行;律师的其他职业伦理。

三、司法官职业道德

忠实于法律;尊重律师;中立地对待当事人;司法官社会性活动中的职业道德。

四、法律职业信仰第四节 法律职业制度

一、法律职业教育制度

二、法律职业考试与培训制度

三、法律职业任职制度

四、司法官身份保障与薪酬制度

五、法律职业机构

第十四章 法律程序

第一节 法律程序概述

一、一般法律程序的特点

法律程序是针对特定的行为而作出要求的;法律程序是由时间要求和空间要求构成的;程序具有形式性。

二、正当程序的起源与发展第二节 正当程序的特征

一、分化在正当程序中占据重要位置

二、有意识地思维阻隔

三、直观的公正

四、对立意见的交涉第三节 正当程序的作用与意义

一、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调整方式

抑制;导向;缓解;分工;感染。

二、法律程序对于法律适用的作用

约束适用法律者的权力的重要机制;进行理性选择的有效措施;法律适用结论妥当性的前提。

三、法律程序的意义

权利平等的前提;权力制衡的机制;解决纠纷效率的保证;权利实现的手段;法律权威的保障。

第十五章 法律方法

第一节 法律推理

一、法律推理释义

二、形式推理

形式推理的范例;形式推理的种类。

三、实质推理

实质推理的范例;实质推理的原则。

四、类比推理

类比推理的范例;类比推理的原则。第二节 法律解释

一、法律解释释义

法律解释的含义与必要性;法律解释的特点;法律解释的历史发展。

二、法律解释的方法

一般解释方法:语法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当然解释。

特殊解释方法:字面解释、扩充解释与限制解释。

三、当代中国法律解释体制

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当代中国法律解释体制的法律规定。

第十六章 法律与社会

第一节 法律与经济

一、经济释义

二、法律与经济的基本关系

经济基础决定法律;法律对经济的作用;当代中国法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三、法律与科学技术

科技对法律的作用;法律对科技进步的作用。第二节 法律与政治

一、法律与政治的基本关系

政治释义。

法律对政治的功能:协调政治关系;规范政治行为;促进政治发展;解决政治问题。

二、法律与国家

国家释义。

法律与国家的一般关系:法律离不开国家;国家不能无法而治。

三、执政党政策与国家法律

政党政策的层次性;执政党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差异;执政党政策与国家法律的相互作用;中国共产党的依法执政。第三节 法律与道德

一、道德释义

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产生背景不同;表现形式不同;规范的内容不完全相同;实施方式不同;违反行为产生的后果不同。

三、法律与道德的基本关系第四节 法律与和谐社会

一、和谐社会概述

和谐与和谐社会释义。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充满活力;诚信友爱;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法律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

和谐社会是理性法律制度的构建;创建法律调整社会新机制,保障社会和谐。

中国宪法学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释义

二、近现代宪法的含义和特点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的特点主要有:内容的重要性;效力的最高性;制定和修改程序的严格性。

三、宪法的本质

宪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四、宪法的分类

宪法分类的意义。

宪法的形式分类;宪法的实质分类。第二节 宪法结构

一、宪法结构的含义

二、宪法的形式结构

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

三、宪法的内在结构

宪法规范;宪法原则。第三节 宪法的制定、修改和解释

一、宪法的制定

宪法制定权的含义和特点;制定主体;制定机关;制定程序;我国宪法的制定。

二、宪法修改

宪法修改的含义;宪法修改的机关;宪法修改的程序;宪法修改的限制;宪法修改的方式。

三、宪法解释

宪法解释的含义;宪法解释的种类;宪法解释的机关;我国的宪法解释制度。第四节 宪法关系

一、宪法关系概述

宪法关系的含义;宪法关系的特点。

二、宪法关系的主体

国家机关;公民;社会组织。第五节 宪法的历史发展

一、近代宪法的产生

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英、美、法三国宪法的产生及特点。

二、宪法的发展阶段和趋势

宪法发展经历了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两个阶段;当代宪法发展的基本趋势。

三、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旧中国宪法的演变;新中国宪法的历史沿革;我国现行宪法的内容和特点;现行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第二章 国家基本制度

第一节 国家性质

一、国体概述

国体概念;国体在国家制度中的地位。

二、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家性质

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和特点;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结构。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政党制度概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爱国统一战线。第二节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三个文明”建设

一、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经济制度的含义;我国现行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

二、“三个文明”建设

文明的含义与特征;“三个文明”建设的内容、关系;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与政治文明建设。第三节 国家政体

一、政体概述

政体的概念;政体的种类;政体与国体的关系。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和特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第四节 选举制度

一、选举制度概述

选举制度的概念;我国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

二、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秘密投票原则。

三、我国选举的组织和程序

选举组织;选举程序;罢免、辞职与补选。

四、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第五节 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家结构形式概述

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种类;决定国家结构形式的因素。

二、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我国是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和特点;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制度。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四、特别行政区制度“一国两制”;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与特点;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特别行政区的国家机关;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第六节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概述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概念与特点。

二、居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的设置、组织和任务。

三、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的设置、组织和任务。

第三章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一、基本概念

人权的概念;公民的概念与特征;权利的概念及基本特征;基本权利的概念及基本特征;人权与公民权的关系。

二、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体系

公民基本权利体系;公民基本义务体系。

三、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及界限

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界限。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平等权概述;平等权的内容与类型;平等权的适用、效力与限制。

二、政治权利

政治权利概述;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概述;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功能与保障。

四、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概述;生命权;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住宅安全权;通信自由。

五、社会经济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概述;公民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

六、文化教育权利

文化教育权利概述;受教育权;文化权利。

七、监督权与请求权

监督权的概念;监督权的基本内容;请求权的概念;请求权的基本内容。

八、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

妇女权利的保护;儿童权利的保护;残疾人权利的保护;华侨、归侨、侨眷权利的保护。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基本义务的概念与基本特征

基本义务的概念;基本义务的特征。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依法纳税的义务;其他方面的义务。

第四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国家机构概述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与本质

国家机构的概念;国家机构的本质;我国国家机构的分类;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体系。

二、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责任制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依靠人民、为人民服务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原则。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一、性质与地位

二、组成与任期

三、职权

四、工作程序

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

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性质与地位

二、组成与任期

三、职权

四、工作程序

五、委员长会议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一、性质与地位

二、产生和任期

三、职权第五节 国务院

一、性质与地位

二、组成与任期

三、领导体制与会议制度

四、职权第六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一、性质与地位

二、组成与任期

三、领导体制

四、职权第七节 地方国家机关

一、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地方人大的性质与地位;地方人大的组成和任期;地方人大的职权;地方人大的会议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的各专门委员会;地方人大代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性质与地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和任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性质与地位;组成与任期;职权;领导体制;所属工作部门;派出机关。第八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一、人民法院

性质与任务;组成与任期;法官制度;组织系统;职权;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审判工作的基本制度;审判工作的基本原则。

二、人民检察院

性质与任务;组成与任期;检察官制度;组织系统;职权;人民检察院之间的关系;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职责划分;检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关系

第五章 宪法监督

第一节 宪法监督概述

一、宪法监督的基本概念

违宪及其构成;宪法监督与违宪审查;宪法监督与司法审查;宪法监督与宪法诉讼;宪法监督与宪法保障;宪法监督与宪法适用;宪法监督与宪法实施。

二、宪法监督的基本功能

保障宪法地位与宪法秩序;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协调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第二节 宪法监督体制

一、司法机关监督制

司法机关监督制的概念;司法机关监督制的理论基础与制度基础;司法机关监督制的基本特色。

二、宪法法院监督制

宪法法院监督制的概念;宪法法院监督制的理论基础与制度基础;宪法法院的性质与地位;宪法法院的组成;宪法法院的职权;宪法法院监督制的基本特色。

三、宪法委员会监督制

宪法委员会监督制的概念;宪法委员会监督制的理论基础与制度基础;宪法委员会的性质与地位;宪法委员会的组成;宪法委员会的职权;宪法委员会监督制的基本特色。第三节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

一、我国宪法监督体制概述

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历史沿革;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理论基础和制度基础;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基本特色。

二、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

我国宪法关于宪法地位的规定;宪法关于建设法治国家和人权保障的规定;我国宪法监督的主体;我国宪法监督的对象;对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事前备案审查和批准程序;我国宪法监督的启动程序;我国宪法监督的审查程序。

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 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

第一节 夏商法律制度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

夏朝的建立与中国法律的产生;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二、立法概况“禹刑”;“汤刑”。

三、刑事法制

墨;劓;剕;宫;大辟。

四、司法制度

天罚神判;监狱。第二节 西周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吕刑;九刑;周公制礼;礼与刑的关系;宗法制度。

二、刑事法制

主要刑法原则;主要罪名。

三、民事法制

契约制度;婚姻制度;继承制度。

四、司法制度

大司寇;“狱”与“讼”;“五听”;“三刺”。第三节 春秋战国法律制度

一、成文法的公布

郑国“铸刑书”;邓析作“竹刑”;晋国“铸刑鼎”。

二、成文法公布引起的争论

三、公布成文法的历史意义

四、战国时期立法指导思想“一断于法”;刑无等级;轻罪重刑;法布于众。

五、《法经》《法经》的制定过程;主要内容与特点;历史地位。

六、商鞅变法

改法为律;连坐法;分户令;变法的历史意义。

第二章 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 秦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秦律;法律答问;封诊式;廷行事。

二、刑事法制

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主要刑名。

三、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公室告”与“非公室告”。第二节 汉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约法三章”;《九章律》与“汉律六十篇”;律,令,科,比。

二、刑事法制

文帝、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上请;“亲亲得相首匿”;主要罪名。

三、司法制度

告劾与乞鞫;“春秋决狱”;秋冬行刑。第三节 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曹魏律》;《晋律》;《北魏律》;《北齐律》;《麟趾格》与《大统式》。

二、刑事法制“准五服以制罪”;官当制度;八议入律;“重罪十条”;封建五刑制度的初步形成。

三、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的变化;登闻鼓直诉制度;死刑复奏制度的确立;刑讯制度化。

第三章 隋唐宋法律制度

第一节 隋唐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隋朝《开皇律》。

唐朝立法指导思想;律、令、格、式及其相互关系;《永徽律疏》(《唐律疏议》);《唐六典》;《大中刑律统类》;唐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

二、刑事法制

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五刑”制度;“十恶”;“六赃”罪;保辜制度。

三、民事法制

所有权;契约;婚姻、家庭与继承。

四、行政法制

三省六部制;科举制度;考课制度;致仕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三司推事制度;诉讼制度。第二节 宋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宋刑统》;编敕;编例;条法事类。

二、刑事法制

折杖法;刺配;凌迟;重法地法。

三、民事法制

契约制度;财产继承制度。

四、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鞫谳分司;“翻异别勘”;务限法。

第四章 元明清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元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元典章》。

二、刑事法制

蒙汉异法;刑罚制度的变化。

三、民事法制

烧埋银;婚姻与继承制度的特点。

四、司法制度

大宗正府;刑部;宣政院。第二节 明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大明律》;《大诰》的制定及特点;《问刑条例》;《大明会典》。

二、刑事法制“奸党”罪;充军刑;廷杖制度;“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原则。

三、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厂”、“卫”;申明亭;各种会审制度的发展。第三节 清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大清律例》;《大清会典》。

二、刑事法制

维护满族特权的刑事法律内容;文字狱。

三、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诉讼程序与审判制度;秋审制度。

第五章 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

第一节 清末法律制度

一、“预备立宪”“预备立宪”的背景与指导原则;《钦定宪法大纲》;谘议局与资政院;《十九信条》。

二、修律活动

指导思想;修订法律馆;《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与礼法之争;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和历史意义。

三、司法制度的变化

领事裁判权制度与会审公廨;调整司法机关;改革诉讼审判制度。第二节 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

一、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主要内容、特点及历史意义。

二、其他革命法令

有关保障民权、发展经济、文化教育、社会改革等方面的法令。

三、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律师制度;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第三节 北洋政府法律制度

一、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二、刑事立法《暂行新刑律》;其他单行刑事法规;判例与解释例。

三、司法制度

司法机构;诉讼审判制度。第四节 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指导思想;法律体系与“六法全书”。

二、宪法性文件与宪法《训政纲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五五宪草”;《中华民国宪法》。

三、刑事立法《中华民国刑法》;刑事特别法。

四、民事立法“民商合一”的立法体系;《中华民国民法》制定与颁行。

五、司法制度

普通法院系统;特种刑事法庭。

第六章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第一节 工农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四、司法制度第二节 抗日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一、《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二、刑事立法

刑法原则的发展;主要罪名。

三、司法制度

马锡五审判方式;人民调解制度。第三节 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一、宪法性文件《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二、土地立法“五四指示”;《中国土地法大纲》。

三、刑事立法

刑法原则;主要罪名。

四、司法制度

人民法院体制的建立;《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

民法学

第一章 导论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起源

二、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的特征。

三、我国民事立法的现状

四、民法的解释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第三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二、平等原则

三、自愿原则

四、等价有偿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

六、公平原则

七、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八、公序良俗原则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或必要条件。

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财产权、人身权;绝对权、相对权;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主权利、从权利。第三节 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

民事法律事实是法律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民事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第三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的法律特征。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特征。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三、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宣告第三节 监护

一、监护的概念和作用

民法上的监护是为了监督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

监护的作用。

二、监护人的设定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三、监护人的职责

四、监护的撤销第四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一、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

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宣告失踪的后果;宣告失踪判决的撤销。

二、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宣告死亡的结果;宣告死亡判决的撤销。第五节 个人合伙

一、个人合伙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约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行为或组织形式。

个人合伙的法律特征。

二、合伙协议

三、入伙和退伙

四、合伙财产

五、合伙的经营

六、合伙的债务清偿

第四章 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第一节 法人的概念和分类

一、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基本特征。

二、法人的分类第二节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主要区别。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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