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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06 14: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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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隋雪,沈彤,杜盼

出版社: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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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眠心理学:理论与实验探究

催眠心理学:理论与实验探究试读:

前言

催眠,是一个比较神秘的词汇,关注精神层面生活的人们,对催眠这个词汇并不陌生。在普通人的印象中,催眠就是催眠师用奇特的力量让被催眠者进入一种特殊状态,而后被催眠者就会发生神奇的改变。但是,究竟发生了什么,带来了什么转变,普通人就无法把握和理解了。于是,普通人就会进行猜想,开始进行一知半解的催眠描述、转述,甚至神化了催眠。

催眠,是利用有效的暗示调整被催眠者的心理状态,解决被催眠者存在的心理问题,改进被催眠者的心理健康程度,是一种比较好的心理调整及治疗手段。但是作为专业的心理学工作者,没有多少人关注催眠,更没有多少人投入精力研究催眠,导致心理学应用专业的学生不会使用催眠,基础专业的学生不去研究催眠的机制,呈现出一种避而远之的状态。

催眠过程中究竟发生了什么神奇的事件,催眠师与被催眠者之间的心理发生了怎样的转变,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催眠心理学,就是研究催眠过程中主体心理发生、发展、变化规律的科学。在催眠过程中,催眠师进行了哪些活动,被催眠者的心理活动规律如何,都是催眠心理学的研究范畴。目前,国内还没有专业的催眠心理学书籍,大多数有关催眠的书籍都是对催眠活动的介绍与解释。为了心理专业的学生接触催眠,了解催眠,我们对以往研究进行了回顾,并进行了实验研究,编著出版这本书,填补国内这一领域的空白,本书的出版得到了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的支持。

非常感谢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给予我们这样的支持,使我们有机会跟同行交流我们对催眠心理的研究结果。感谢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书出版过程中的帮助。感谢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的领导及全体工作人员对本书的悉心指导,耐心校对,直至出版。

本书第一章从催眠心理学概述开始,涉及了相关概念的界定,催眠心理学的研究内容及研究原则,催眠心理学的简史。第二章介绍了催眠过程中的感觉、知觉等心理活动。第三章涉及成功催眠对催眠师、被催眠者的要求。第四章介绍了催眠的基本过程,易感性测试、催眠导入、催眠深化、催眠暗示、催眠唤醒。第五章利用催眠技术对网络游戏成瘾进行心理调整。第六章进行了科学实验研究,探讨了催眠与记忆的关系,催眠过程中记忆发生了怎样的改变,并且利用事件相关电位对脑机制进行了考察。第七章我们也利用科学实验,探讨催眠与认知的关系,认知对催眠过程影响如何,并且利用事件相关电位对脑机制进行了考察。第八章进行了催眠的个案研究,探讨了催眠与人格的关系,催眠对人格的调整与改变。第九章还是个案研究,探讨催眠与心理健康的关系。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参考了国内外催眠领域很多专家的资料,吸收了他们大量的研究成果,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由于研究能力有限,本书中的研究成果有不成熟之处,资料搜集也有不全之处,敬请同行批评指正。编者2011年12月

第一章 催眠心理学概述

催眠心理学是近几十年来广泛兴起的新兴学科,它将催眠与心理学二者紧密结合,科学、系统地阐述了催眠过程中催眠师与被催眠者双方的心理活动过程。催眠心理学的出现,使催眠从一种单纯的心理治疗技术、方法,转变为一门科学。本章内容从整体上介绍了催眠、催眠技术、催眠疗法与催眠心理学这些容易使人混淆的概念,阐述了催眠心理学的各方面研究内容,强调了催眠心理学务必坚持的研究原则,概括了催眠心理学成长的历史。催眠心理学的发展壮大仍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只有将催眠与科学实验研究相结合,才能更好地推广与完善催眠技术,使催眠应用更广泛。

第一节 催眠及催眠心理学

一、催眠

催眠,是催眠师与被催眠者之间的心理互动过程(自我催眠除外)。催眠师运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引导被催眠者进入一种特殊的意识状态,导致被催眠者的意识逐渐减弱,批判性下降,容易接受来自催眠师的暗示。通过催眠师积极的暗示,进而达到改变被催眠者的认知、情绪、心理健康程度的目的。

催眠,是一种调整方法和技术,需要催眠师有一定的知识积累、经验积累,有很好的驾驭能力,有能力引导被催眠者进入催眠状态,并且有能力施加有效的暗示,让被催眠者的状态向着积极的方向转变。有人称之为催眠术,而本书称之为催眠技术。如果称之为催眠术,有一点“法术”的味道,非常容易产生误解,使之神秘化。事实上,根据实际需要,正确理解催眠,正确使用催眠技术,往往会有意想不到的辅助治疗效果。催眠,只是一种方法,是一种技术。

拥有催眠技术,是催眠成功的必要条件。催眠师之间催眠技术的差异是催眠效果差异的原因之一。就像医生看病,由于治疗技术的差异,患者的治疗效果就有差异一样,催眠师要不断提高自己的催眠技术,提高为来访者服务的能力。

二、催眠技术和催眠疗法

在日常生活中的大多数情况下,我们的心理活动都指向外部,接受来自外界的信息,处理现实生活中大大小小的事情。尽管内部世界也在不断地发出信息,但是由于受到现实压力的影响,我们不会有即时的反应,这些内部信息经常被忽视。这些内部信息也被精神分析学派称之为潜意识信息。

人们在意识清醒时,很难接近潜意识,对潜意识的内容和活动机制存在各种描述和猜测。在清醒的意识状态下,潜意识的研究和探讨极为困难。尤其意识本身的“守门”作用,也让接近潜意识变得极为困难。在心理治疗过程中,越是想接近潜意识,意识的阻抗就越大,越是难以接近,问题就越难解决,导致症状长期困扰来访者。如果问题真的存在于潜意识中,不接近潜意识就无法解决心理问题。

接近潜意识如果可以解决心理问题,那就必须想办法走近潜意识,对过去的观念进行重组,对过去的情绪进行调整。任何方法的选择都要考虑心理问题的性质,选择的标准就是可以解决心理问题。人在意识清醒状态下是很难接近潜意识的。心理学家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探索,找到了很多种接近潜意识的方法,催眠就是其中的一种。

催眠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技术,对于来自潜意识的心理问题有很好的调整与治疗效果。因为催眠能够直接打开横亘于意识与潜意识之间那扇封锁的门,直接进入潜意识的黑盒子搜索深层的创伤、压抑、欲望,乃至久远的记忆,直接找到意识想隐藏、想伪装的事情,直接与潜意识对话,给潜意识输入新的指令。通过催眠可以引导当事人进入放松状态,卸下保护的外壳,这时意识作用逐渐减弱,潜意识作用开始显现,以便解决问题。

但不是所有心理问题的治疗都可以通过催眠进行。就像临床手术一样,有一些病,手术可以根治病症。有一些病,就不适合手术,比如感冒、发烧、心肌炎等。

前面讲过,催眠是催眠师与被催眠者之间的一种互动过程。由受过专业训练的催眠师对被催眠者进行引导,通过放松,逐渐进入一种极为平静的状态。在这期间意识作用减弱,大脑皮层开始出现α波。进入这种状态后,被催眠者对催眠师的指令容易接受,尤其容易接受催眠师的积极暗示。催眠师可以通过对潜意识进行积极干预来对心理问题进行有益调整。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积极暗示”,我们认为,潜意识会对自身起到保护的作用,所以被催眠者会去接受催眠师给予的好的暗示,而不会让自己受到伤害。

催眠师利用自己掌握的催眠技术对来访者进行调整,对被催眠者的心理问题进行解决。临床上,也利用催眠对心理疾病进行治疗,这种情况下,催眠成为了一种治疗方法,就是我们说的催眠疗法。催眠治疗是一种临床治疗方法,需要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专业人士进行。催眠师的素质直接决定催眠的效果好坏。当然,催眠的效果也取决于被催眠者的配合程度,所以催眠的技术关键是催眠师使被催眠者合作的技术,即上面提到的催眠师掌控催眠过程的技术。其中包括被催眠者合作的技术、被催眠者易感性的判断技术、放松及引导技术、与被催眠者潜意识交流技术、催眠状态下的心理训练及矫正技术、后效处理及唤醒技术等。

三、催眠心理学

催眠心理学就是研究催眠过程中,催眠师与被催眠者双方心理活动规律的科学。包括催眠师的感觉、知觉、记忆、思维、问题解决、想象、个性特点;被催眠者的感觉、知觉、记忆、思维、想象、个性特点等。

这里说的心理现象跟正常成年人的心理现象有很大区别。因为这些心理现象是发生在催眠活动过程中,不是发生在日常生活中。日常生活中的心理现象都是人脑对客观现实的反应,刺激都是具体的、真实的。而催眠活动过程中,很多刺激是想象出来的。在想象过程中,去调整自己对刺激的正确反应,形成正确、合理的反应模式。

催眠心理学研究催眠过程的基本心理活动规律,探讨催眠本身的基本过程。包括如何进行催眠前的准备,催眠过程中如何把握,如何调整,如何结束。此外,催眠心理学也探讨催眠引起的改变,催眠与记忆、认知、人格的关系,尤其是与心理健康的关系。

第二节 催眠心理学的研究内容

一、催眠理论研究

作为心理学角度的著作,催眠心理学首先要研究相关理论。对催眠进行准确的界定,这是研究的基石。不同的学者在研究催眠过程中,会根据自己的认识,对催眠现象提出自己的理论解释。

有人认为,催眠状态是一种睡眠状态,是浅度睡眠,被催眠者在这种浅度睡眠时能够接受外界的信息,这就是催眠的睡眠理论。关于“催眠过程中,被催眠者只接受催眠师的指令,不对其他人指令进行反应”的说法,也没有得到睡眠理论者的支持。因为在催眠过程中,一般不允许其他人在场,更不允许有其他人吵闹,因为他人的吵闹会给被催眠者带来新的心理问题。但是如果真有其他人在场传达信息,催眠深度会影响被催眠者对催眠师之外人的指令的反应。就是说,被催眠者对催眠师之外人的指令信息还是有反应的,反应的强度取决于催眠深度。

也有人认为,催眠是一种特殊的意识状态,即使被催眠,被催眠者也有意识存在,这种意识能够对外界刺激做出反应,完全不能对外界刺激做出反应,就不是催眠,而是睡眠了,这就是催眠的特殊意识状态理论。这种理论有其道理,也得到精神分析理论的支持,精神分析把这种意识叫潜意识。

目前,关于催眠的理论都不是很成型,说法不一,这也是值得进一步研究和关注的方面。

二、催眠心理现象研究

催眠过程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催眠师的心理活动直接影响催眠进程。催眠师的感知灵敏性高低,能否对被催眠者的反应做出及时、准确的反应;催眠师的短时记忆能力如何,能否记住被催眠者的陈述,并逻辑性地进行整理、储存;催眠师的注意力是否集中,有没有一直保持心理活动指向当前的催眠活动;催眠师的个性特点与被催眠者是否匹配,能否很融洽地进行互动等。这些都是催眠师在催眠过程中发生的重要心理现象,也是催眠心理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对于被催眠者,值得关注的心理现象主要有:被催眠者的催眠易感性;对催眠师的引导的理解程度,能否按照催眠师的指令进行想象,想象是否生动、准确;被催眠者的态度是否愿意接受调整,内心是否真的期待改变等。这些被催眠者的心理现象是催眠心理学关注的主要内容。

三、催眠技术研究

催眠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考虑到对被催眠者的影响,要从有利于被催眠者的角度出发,以促进被催眠者的积极转变为目的。在摄入性会谈阶段,一般心理咨询的技术在催眠之前都适用。催眠心理学要研究催眠每一个环节的技术。

催眠接待技术包括即如何向被催眠者解释他的问题,怎样引入催眠,如何介绍催眠,打消来访者的顾虑,最后接受能给自己带来好转的催眠,相信催眠师的判断。如果不能让来访者从内心接受,勉强进行催眠,不但对心理问题的解决没有益处,而且会成为一个很不好的暗示。来访者经过催眠了,问题没有解决,他会认为没有办法了,对解决问题没有信心了,这是最可怕的暗示。

易感性测试与判断技术,即怎样判断来访者是否适合催眠,这是催眠的前提。研究发现,不同人的催眠易感性有很大差异,甚至有一些人不能接受催眠,他们很难接受别人的建议,很难与人合作。对不适合催眠的人做催眠,是很危险的,会导致被催眠者不相信催眠和催眠师,也会引起不良的社会评价,导致催眠师出现挫败感,心理留下阴影。

催眠导入技术,即如何有效地引导被催眠者进入催眠状态,顺畅地完成引导。打个比方,就像你开车到一个加油站加油,首先你要向加油站的工作人员示意“我要加油”,然后就是把车导入加油位置,一个熟练的驾驶员会在最短的时间把车调整到最佳位置,而不熟练的驾驶员就是无法把车调整到准确位置,加油站的工作人员跟着你跑来跑去,体力消耗殆尽。催眠师的引导很像驾驶员的调整工作,越快越好,真正的工作是后面的“加油”——催眠。可见,催眠导入技术很重要,一定要尽量节省被催眠者的体力。

当然,后面的催眠加深、有效暗示、唤醒都需要有各自的技术,也都是催眠心理学研究的内容。

第三节 催眠心理学的研究原则

一、自愿性原则

催眠心理学的研究需要催眠师与被催眠者的参与,两者都是被研究对象。探究催眠的心理实质,需要对两类研究对象进行细致的观察与分析。不仅仅要观察和记录外显行为,也需要了解他们的内在心理感受,才可能对催眠的心理实质有所把握。

催眠心理学的研究要遵循自愿性原则,就是催眠师和被催眠者愿意接受观察和调查,自愿参与科学研究,自愿配合研究者,并能把自己的真实感受表达出来。这就要求,对催眠心理实质的研究不能强迫研究对象参与,也不能利用物质和精神奖励作为条件。否则,他们就不会在意自己真实心理感受的表达是否清楚,对心理实质的研究是否有积极作用。如果只要参与就可以获得好处,那么参与者可能会揣测研究者的愿望,进行配合,导致结果不真实。

催眠心理学研究催眠的实质必然涉及催眠的过程,这就可能涉及被催眠者的隐私,被催眠者只有自愿参与科学研究,才能积极配合,减少阻抗,使催眠的表现更加真实。

二、适合性原则

催眠心理学研究催眠心理的实质,选择的研究方法要适合催眠心理现象的探讨。观察是比较直接的方法,可以记录催眠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行为活动。同时配合一定的访谈,有利于解释催眠过程中的外显行为。有一些问题可以采取实验研究的方法,但是实验法研究催眠心理实质比较有限,首先就是样本容量很难符合要求,另外,也很难在短时间内做很多例,数据的平均及统计检验较为困难。

催眠心理学研究催眠心理实质,选择的研究对象要适合催眠心理现象的探讨。从年龄上看,儿童没有必要做催眠,因为儿童很天真,也很少有掩饰,有什么想法也不会去掩盖,基本按照快乐原则行事。儿童的心理调整和心理咨询阻抗较小。青少年的理解能力提高,敏感,不成熟,心理冲突增多,由于青春期的闭锁性,青少年与成人的交流减少,心理矛盾经常得不到及时的解决,这一时期经常会出现莫名其妙的烦恼,所以青少年的心理问题适合用催眠的办法解决。随着年龄继续增长,催眠易感性开始下降,催眠效果的理想程度降低。

当然。关于催眠的适合性,还有很多影响因素,比如环境对催眠的适合性影响、时间对催眠适合性的影响等。

三、保密性原则

催眠心理学探讨催眠过程中的心理的实质,在研究过程中,被催眠者的个人信息会处于暴露状态,有关被催眠者的童年经历,以及成长中的创伤性事件,都可能涉及,在咨询过程中可能要找到童年经历与现在心理问题的关系,进而解决。这些经历之所以导致心理问题出现,是由于这些事情不是正性的,带给被催眠者不良影响,甚至是创伤性记忆,是被催眠者不能对别人讲的,也不便别人知道的,这些压抑在记忆深处的经历导致了他们的心理痛苦。一旦催眠中涉及这些内容,催眠师必须进行保密,否则会给被催眠者带来新的伤害,问题会更加严重。所以,催眠心理学研究催眠心理实质更要遵循保密性原则。

保密性原则要求研究过程中,重点放在心理实质的探究上,不能过多地关注被催眠者的成长经历,但有关心理事件的成长经历是催眠师可以关注的对象。保密性原则要求研究者认真对待研究中得到的有关个人隐私的信息,不能向任何人谈论,不能传播,不能扩散,更不能写在研究报告中。

四、保护性原则

催眠心理学探讨催眠的心理实质,要面对被催眠者,在被催眠过程中,进行研究。这与单纯的催眠治疗有所不同,需要对被催眠者做到保护,不能在催眠过程中出现对被催眠者不利的事情,这就是保护性原则。

保护性原则要求研究者要保护被催眠者的人身安全,与催眠师一起布置环境,检查催眠环境的安全性。催眠过程中,被催眠者可能会出现不良反应,一定要保证环境处于可控制状态。

保护性原则要求研究者保护被催眠者的心理安全。一般情况下,被催眠者对催眠师非常信任,相信催眠师能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伤害,从心理上就是信任、接受、交给状态。同样,被催眠者也只有相信研究者,才能配合催眠、配合研究。这就要求在研究过程中,严格控制多余刺激的意外出现不给被催眠者带来的心理伤害。

第四节 催眠心理学的简史

一、心理与意识

自古以来,不少哲学家和思想家就十分关心人的心灵问题。对人的心理的关注历史可以从古希腊时代的哲学家和思想家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开始,又经历了17~19世纪英法两国经验主义心理学、荷兰和德国理性主义心理学等。但人们这时努力还只能说是对心理学最初的探索,不能称之为研究。他们只能用朴素的语言去描述他们认为的“心理”。苏格拉底认为,灵魂是意识,但可以与肉体分开存在,意识不因为死亡而停止。笛卡尔认为,想象是心灵的一种思想方式。霍布斯认为,梦是睡眠中的想象。斯宾诺莎把心灵分为理智和想象力,理智是心灵中永恒的部分,而联想会产生移情等。以上的种种认识虽算不上是科学的,但至少让更多的人对自己的内心世界产生关注,使后来科学心理学的出现成为必然。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心理学以健康的人为研究对象,而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出现了转变,出现了两种取向:向心的取向和离心的取向。

离心取向的研究对象不仅仅局限于成人,它将研究对象也扩展到儿童和动物。在这期间,儿童心理学取得了非常迅速的发展,动物心理学的研究也获得了发展的契机。离心取向的代表学派就是发生派心理学和行为主义心理学,他们的关注点是离心而指向行为,离心取向也因此得名。行为主义心理学认为,内部的心理过程无法直接研究,所以他们只研究刺激—反应的关系。

向心取向以精神分析学派为代表,他们关注的是意识以下的内容,也就是前意识和潜意识。潜意识的心理活动由此进入向心取向研究者的视野。他们认为,人的意识分为意识(表层)、前意识(中层)、潜意识(深层)三个部分。著名的冰山比喻很好地说明了意识与潜意识的关系:心理就像冰山一样,浮在水面上的是意识,只是冰山很小的一部分,我们可以感知得到的部分,而大部分没在水面下的是前意识、潜意识(the sub-conscious),大多数情况下不被人感知。人类对潜意识的研究始于对变态心理的关注。法国在19世纪就有两大派别:一派以巴黎的沙白屈哀(La Saipetriere)医院为主,被称为巴黎派,代表人物是夏柯(J.M.Charcot),心理分析术的鼻祖弗洛伊德(S.Freud)就是夏柯的学生;另一派以南锡(Nancy)的大学和医院为主,被称为南锡派,代表人物班涵(H.Bernheim)。自暗示术就源于南锡派。向心取向的研究让人们关注心理深层的内容,他们在关注潜意识过程中,自然扩大了心理研究的范围,也把心理和意识进一步细化了。

二、意识与潜意识

心理的实质是脑的功能,脑是心理的器官,心理是脑对外界刺激的能动反应。个体的全部活动都是在大脑的控制下进行的,这种控制分两种状态,一是意识,二是潜意识。

人的行为就是由意识和潜意识交替控制的。比如看电视时,你一边看电视,一边分析剧情,你也知道自己是在看电视,这些活动就是在意识控制下进行的。同时,在看电视时,如果温度很低,你可能不经意抓起东西披在身上,你自己也不知道什么时间披上的,这些活动则是在潜意识控制下进行的。再比如看电视过程中,如果你很渴,不经意间你会抓起水杯喝水,如果问你在电视上演什么情节的时候你喝了水,你一定不记得了,这些活动也是在潜意识控制下进行的。

当一个人不需要与外界联系时,意识可以休息下来,而潜意识则一直工作,即使在睡眠状态,潜意识依然活动,做梦就是潜意识活动的极端例证。

潜意识控制的活动,有一些可以被意识到。比如我们看书时,专心看书,不会注意自己的状态,如果屋子里温度开始升高,越来越热,你可能会在潜意识控制下把衣服脱掉。如果这时,有人提醒你看一下你的状态,你会发现自己潜意识控制下的行为可能出现了问题。

潜意识控制的活动,少数情况下可以被意识到,但是大部分是无法意识到的。不过,潜意识总是为一个人得到更多更好的东西而努力,从来不会有伤害自己的动机。如果你引导某人去做某事,这件事可能伤害他,他的潜意识是不会支持的。比如你让孩子把很热的汤喝掉,孩子不敢不听话,他会去喝汤,但是潜意识会阻止这个行为继续,通过指挥身体进行反抗,结果是孩子把汤碗掉在地上。所以从以上几个例子可以看出,潜意识可以对我们起到保护作用。

意识与潜意识有时不是一致的,比如有一些人知道应该做什么,总是下不了决心去做;而有时候明明知道什么不应该做,却总会偷偷去做。而这种冲突的存在,必然会影响行为的效果。

三、动物通磁术及睡行

追溯起来,催眠术与许多事物有着相同的发展历程。一方面,它有着极为悠久的历史,早在遥远的古代,人们就对它有所了解,或者说有了认识的萌芽。另一方面,对它的深入探讨与研究却只是现代的事情,而这些研究也会一直持续下去。就像是现实生活中的某些人,我们很早就认识他,但对他却不十分了解,而又有十足的好奇心想去了解他一样。下面我们就先来简单介绍一下人们对催眠术认识的发展历程。

在古代社会,原始部落中的医生们或魔术师们就已对催眠术有所了解了。在当时,它被用于宗教和治疗的目的,而催眠能力亦被认为是一种超自然的魔力。在西方,进入中世纪后,由于魔术师与巫术士们的活动,催眠术仍然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只不过,当它在魔法外衣下大放光彩之时,它的形象也被固定为一种邪恶的力量。人们确信施催眠术的人是魔鬼的代言人,而被催眠者是受了魔法的蒙蔽。所以最初的催眠术给人的感觉是神秘而邪恶的。

翻过漫长的历史书卷,进入现代。当人们对催眠术越来越淡化之时,一位名叫麦斯墨的医生重新把它置于人们的视野之下。可以说,现代催眠术的起源是与这位德国医生联系在一起的。

18世纪,麦斯墨(Mesmer,1760—1842)认为,人体内有一种称之为动物磁液(the fluid of animal magnetism)的液体,周流全身,这种磁液在身体内平衡就是健康的,如果身体某部分所含磁液过多或者过少,就会生病。这种磁液可以控制,也可以传递。就是说人体内的磁液可以相通,这种技术就是通磁术。当人生病时,就是磁液失去平衡,可以通过一定方法来平衡磁液,磁液平衡,病就痊愈了。

麦斯墨最早在巴黎开设了“通磁治疗”医院,医院的墙壁都用幕帘遮起来,增加了神秘感,给人一种威严、庄重的感觉,起到一个环境“暗示”作用。屋子中央放置一个大木桶,装满铁砂、玻璃粉和水,桶盖上穿许多小孔,孔中插着铁棍。患者围桶而立,各取一个铁棍触及身体有病部位,患者不许出声,保持安静,屋子里放着凄楚的琴音。麦斯墨身披深蓝色的丝袍,手持特制铁棍,用眼睛直直注视患者,绕行一周后,用铁棍碰触患者,用手按摩患者的身体,就可以平衡患者的磁气。患者则呈迷狂状态(就是催眠状态),或发笑、或喃喃呓语、或手舞足蹈,麦斯墨称这种状态为“健康转机”。经过这个状态,有些人的病真的就好了。

1784年,麦斯墨的一个学生皮伊塞居尔伯爵在用通磁术对一位年轻的牧羊人治疗时,令人感到惊奇的事情发生了,这位患者竟然睡着了。不管皮伊塞居尔如何喊叫、摇动,都无法让他醒过来。可过了一会儿后,在他命令年轻人站起来时,他竟真的站了起来,并开始走了几步,不过是闭着眼睛走路。睡眠虽然并没有离开他,但他却像一个完全的清醒者,做事敏捷。当皮伊塞居尔试着与他说话时,这位农民的儿子在此状态下竟机智而清楚地回答着他的每一个问题。皮伊塞居尔为这一新的意外事件兴奋不已。他又多次重复了这一试验,他发现通过磁疗可以让大批人处于此种清醒睡眠中。进一步,他发现,在睡眠状态下他对被催眠者发出的命令,会在被催眠者恢复正常状态时执行,醒来却一无所知。皮伊塞居尔发现了催眠现象,但他对这种现象的解释仍局限在麦斯墨的动物液体论上,而实际上催眠在这时悄然诞生,只不过人们还没有发现而已。

这之后,催眠术在医学领域开始得到一些应用。如医生们用它来诱导肢体的麻木,以便进行一些外科手术。另外,医生们也用催眠办法来治疗一些精神错乱症。

四、催眠的诞生及最早的催眠治疗

1841年,英国医生布莱德(J.Braid)出版了一本《神经催眠术》,至此,催眠术正式诞生,也因此得名。布莱德等人为催眠术的创建者,所以催眠术又叫做“布莱德术”。在此书中他引进了现代的概念“催眠术”、“催眠者”等。他在书中不但说明了催眠的真实性,还在理论上有了突破。他否认催眠是受一种神秘的活力流,或动物磁力的影响,他认为催眠现象的真实原因在于与视觉的固有联系的高度集中的缘故,即催眠状态是过度注意的结果,这个学说通常叫做单念说。或者说,催眠状态是一种使注意力专注于一个观念的情境,正是在这种情境下,专注的观念常可实现于动作。他实行催眠时只叫受催眠者注视一个玻璃水瓶塞,这亦可证明催眠的要务在于注意与精神的高度集中。

布莱德是催眠术史上极其重要的人物,他同时还是自暗示术的先导者。在他的倡导下,才将催眠术的解释转向了心理学领域,催眠术因此有了科学的意义。从此,对催眠术的研究多少开始步入了正轨。但围绕催眠术的性质及其功用等方面的争论一直继续着。

到19世纪后期,人们极力想解释“睡行”状态,期间很多学者试图给出合理的解释。布莱德和法国的波传德(A.Bertrand)认为“健康转机”是“催眠状态”;麦斯墨认为“健康转机”是通磁结果;而布莱德认为“催眠状态”是心理作用。布莱德等认为观念可以变为动作,比如想着跑时,脚就会动起来,如果没有动,就是因为有其他的冲突观念。如果注意力专注某一观念,就可以实现于动作。催眠状态就是专注状态之一,所以布莱德认为催眠状态是过度注意(excess of attention)的结果。总之,不同的人给出的解释都有自己的道理,也正是这么多不同的观点才推动了催眠术的发展,推动了心理学的发展。

布莱德之后,又一催眠史上的重要人物是南锡医生李厄波(A.A.Lieeault),他是南锡派的开山鼻祖,是第一个把催眠应用于治疗的。治疗过程中他先将患者催眠,然后高声告诉他“你的病都好了”,这样“病好了”的观念植入患者潜意识后,患者醒后便无意地受此观念影响,病就好了。成功的治疗经验使李厄波相信“观念影响健康”,由此提出了“言语暗示说”,强调催眠过程中言语暗示的重要性。

这是最早的催眠治疗,对以后的催眠治疗起到了很好的奠基作用。而且“言语暗示法”在现在的催眠术中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成为催眠师应用最多、最广的方法。

五、巴黎派与南锡派的催眠

在19世纪后半叶,最有名且最重要的争论是在巴黎派与南锡派之间进行的。(一)巴黎派

巴黎派的代表是法国有名的神经学家夏柯。他认为催眠是有病的神经系统的产物,因而催眠现象具有不正常的生理基础。因为巴黎派都是沙白屈哀医院的的精神病医生,催眠的都是精神病人,以为只有精神病人才可以催眠。简单地说,认为催眠现象都是病理性的。另外,夏柯对催眠状态的几种生理变化进行了研究。他提出催眠常呈三种状态,而每个状态都各有其特征。第一为昏迷状态,其特征为四肢松懈,五官麻木,唯筋肉呈现过度感动性,第二为委靡状态,其特征为缺乏筋肉过度感动性,患者肢体完全受催眠者支配。第三为睡行(梦游)状态,其特征为锐敏的暗示感受性,催眠师下达任何命令,受催眠者都听命唯谨。夏柯称全具这三种状态的为“大催眠状态”,其实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深度催眠状态。最奇怪的是这三种状态都可以施用手术使他们呈现。如欲唤起第一状态,可轻闭眼皮;欲唤起第二状态,可将眼皮揭开;欲唤起第三状态,可轻按头顶。总之,巴黎派把催眠状态看做病征。

南锡派极力反对此说。在他们看,受催眠者不必尽具这三种状态,而具有这三种状态时,也完全是由于暗示的作用,与精神病无关,尤其是出现这三种状态也不一定是施用手术的结果。夏柯所催眠的人是精神病患者,这些人平时看惯了同院的患者在催眠状态中所发生的种种生理上的变化,无形中已受了很深的暗示,所以医生用手合眼时,患者即预期曾经见过的昏迷状态发生;用手按摩头顶时,患者即预期曾经见过的睡行状态发生。总之,夏柯的受催眠者都是曾经受过催眠训练的人,所以他的实验结果只是证明催眠的要素为暗示,而不能证明催眠为病态。

巴黎派基本是在临床上使用催眠,通过催眠可以对精神病人作一定的调整,可以达到一定的治疗效果。他们接触的被催眠者也几乎都是精神病患者,很少接触正常人,所以他们把催眠状态看做病征是受催眠对象的局限所致。(二)南锡派

南锡派与巴黎派不同,他们研究催眠术,偏重于正常心理的方面。此派的开山人物是李厄波。他也是第一个正式应用催眠术于治疗的人。其传人伯恩海姆被认为是此派的领袖。伯恩海姆相信所有的催眠现象,都是由暗示所引起的完全正常的效应。伯恩海姆还认为,催眠不一定都有夏柯所描述的三种状态,即使有这三种状态,他们对其解释也与夏柯不同。在此派看来,这些状态完全是暗示作用的结果,也与病理无关。催成的睡眠与天然的睡眠并无二致。睡眠中的暗示受感力特强,所以观念立即实现于动作。这几点是南锡派的基本信条,而这种信条所根据的实验结果均载于伯恩海姆的《暗示治疗术》(1886年)一书中。由于伯恩海姆发现一些人即便不入睡也可受暗示,所以他觉得把催眠术看做“催成的睡眠”这种看法太狭隘了。因此,他给出催眠全新的解释:催眠是由增加暗示感受性的特殊心理情境所引起的。

对这两派的观点可以总结为:巴黎派坚持精神病的机体病因说,强调催眠状态下的生理变化;而南锡派则强调催眠状态中的心理变化,尤其强调指出催眠的要素为“暗示”。另一点就是巴黎派认为催眠现象是精神病征,而南锡派认为90%以上的人都可受催眠,而这些人中大部分都是正常人,可见催眠现象是非病理性的,不一定要有那三种状态。催眠的要素是暗示,它是一种心理作用,与病理无关,催成的睡眠与天然的睡眠没有什么区别。所以,南锡派认为催眠主要是暗示,暗示主要是自暗示。艾米尔·库恩(Emile Coue)提出著名的自我肯定暗示“无论日子怎么过,我总是会变得更好的”。以上几点是与巴黎派不同的地方,南锡派主张最大的贡献是让催眠的适用范围扩大了。

在这场激烈的争论中,最终南锡派获得了胜利。其心理学的解释说服了大多数人,使之成为一种被普遍接受的学说,这使许多人相信催眠仅仅是一个暗示的问题。

六、弗洛伊德与催眠

弗洛伊德先是受教于夏柯,而后又曾专程到南锡接受了伯恩海姆与李厄波在催眠术方面的教导。可以说他是接受了这两派催眠术的影响。弗洛伊德对催眠法的了解是逐渐深入的。早在学生时代,弗洛伊德就通过观察磁术家的公开表演而对催眠现象留下了印象,并对催眠术有了初步的了解。在与好友布洛伊尔交流安娜病例时,他也接触到了催眠法。

1885年,他到巴黎向夏柯学习。夏柯当时是著名的神经病理学专家,是沙白屈哀医院的院长,还是歇斯底里现象的发现者。他还是一位技术高超的催眠师,他能在催眠状态下借助话语消除歇斯底里症状。

从巴黎回国后,1886年,弗洛伊德开设了私人诊所。但起初,他使用的仍是当时流行的电疗法。1887年,在不放弃电疗法的情况下开始使用了催眠法。在实践中,他发现传统的电疗法的效果是很有限的。他认为,早先由德国最著名的神经病学权威耳伯(W·Erb)所倡导的电疗法,有很多毛病。所以从1887年12月开始,弗洛伊德更集中地使用催眠疗法。

为了介绍催眠法和暗示法,弗洛伊德在1888年就已把伯恩海姆的有关暗示及其治疗效果的两大本巨著的第一卷翻译成德文。弗洛伊德还写了详细的序文。伯恩海姆的这本书叫做《催眠法、暗示与精神病治疗法》。与此同时,弗洛伊德还在《维也纳医学周刊》上发表了该书的详细摘要。弗洛伊德在该书第一卷序文中,还详细探讨了南锡派与巴黎派之间的分歧意见。弗洛伊德倾向于认为,催眠法主要是心理方面的,而不是生理方面的,尽管其中包含着神经与肌肉的过度兴奋状态。

为了进一步研究催眠术及其治疗机制,弗洛伊德于1889年夏,带着一位患者到法国南锡,向那里的催眠术大师们求教。这次南锡之行,李厄波和伯恩海姆做的催眠实验给他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弗洛伊德从亲眼所见的令人惊异的实验中受益匪浅、深受启迪。

在随后的治疗实践和研究中,弗洛伊德认识到催眠术对于治疗神经病有明显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有些患者不容易被催眠;二是通过催眠治疗患者,有时一种症状消失了,却又出现了一种新的症状。就是说催眠法往往不能使病症根除,还会引起其他的病症。

就这样,曾经依赖于催眠术治疗歇斯底里病症的弗洛伊德随着对催眠术局限性的认识,慢慢地步入了新的研究轨道。弗洛伊德曾说,真正的精神分析,开始于放弃催眠术。放弃了催眠术,弗洛伊德继续实践、探索、思考,最终总结出了一些新的医疗方法。但这种放弃并非完全否定,而应看做是一种超越,是对催眠术的扬弃。在日后的研究中,弗洛伊德并没有忘记催眠术给他的深刻启示。

七、艾瑞克森与催眠

美国的米尔顿·艾瑞克森(Milton H.Erickson,1901—1980)是20世纪最有影响的催眠大师,毕业于美国威斯康星州立大学,获得心理学及医学学位,是韦恩州立大学医学院的精神病科高级教授。他创立了美国临床催眠学会并且当选为创会主席(1957年)。他在成长过程中患过很多疾病,如色盲、阅读障碍、小儿麻痹等,在治疗过程中,他发现很多催眠现象,并且发展出在心理治疗中使用催眠的方法,得到正统医学界的接受。艾瑞克森认为催眠过程中,催眠师、被催眠者都很重要,尤其是两者之间的融洽关系是催眠成功的关键。

总的说来,在19世纪,催眠术曾作为学术界与医学界的一个研究热点。但进入20世纪后的前30年间,对催眠术的研究被冷落。虽然它在治疗精神病方面受到了一些重视与应用,并取得了一些成功。但相对而言,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这种治疗方法只是受到少数人的重视,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它才受到了广泛的注意。但是随着麻醉药物的出现,利用催眠麻醉就显得多余了。这也是医生们放弃催眠术的一个主要原因。在医学、心理学界,当人们对催眠术的兴趣减退之时,大众的热情却日渐高涨。剧作家与娱乐场所为了自己的目的利用这种现象,一时间,催眠术成为夜总会和演出界感兴趣的勾当。催眠术被滥用了。

进入20世纪30年代,情况忽然发生了重大变化。实验心理学家作为一支新的生力军加入到对催眠术的研究行列中来了。

事情的转机是从1933年《催眠术和暗示》一书的出版开始的。书的作者是心理学家克拉克·赫尔。在这部经典著作中作者不仅给暗示和催眠的诸多方面投去希望之光,并且也大大清除了人们对于催眠的陈腐观念。最重要的是,此书以一种明确的方式说明了催眠术是科学研究的一种合适的课题。赫尔的这本书为催眠术走出传统进入受人重视的阶段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它的出版使得美国成了科学催眠术的研究中心。

1949年后,催眠术研究有效地开展起来了,研究人员和实践工作者开始成立了临床和实验催眠术学会。英国、美国医学催眠家协会陆续建立,并出版了各自的科学杂志。而且,这种有关催眠术的研究已经不再受到科学界的歧视,英国医学协会和美国医学协会正式承认了这种研究。正是实验心理学家们的介入,使得对催眠术的研究与探索步入了一个新的层次。可以说,实验心理学家为这个领域的研究带来了一场彻底革命。正是通过实验,人们对催眠的认识才发生了许多改变。可以说,通过实验心理学家们的努力,加深了人们对催眠的认识。而以前一切旧的有关催眠术的观念受到了强有力的质疑。如长期以来,人们认为催眠是睡眠的一种形式,而且催眠是由暗示睡眠来诱发的,但是实验表明,催眠与睡眠有着巨大的差别。再如,以前有观点认为,在催眠状态下,被催眠者不会做出伤害自己与别人的事情,但有实验表明,被深度催眠的人会毫无理智地把自己置身于危险情境之中,或者做出对他人危险的行为。对此可作如下解释,催眠者会诱导被试放弃对自己有利的判断。如果此结论成立,那么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在实际应用中,只能允许那些专业心理学家和熟练掌握催眠技术的人应用深度催眠。即便现在对此还无法作出最终结论,但至少被催眠的人不会做出对自己不利的行为的观点需要进行再检验。

本章小结

催眠心理学是应用心理学领域的一门课程,对心理学专业本科生、研究生的专业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本章重点阐述了催眠的基本概念,催眠心理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催眠心理学在研究过程中应该遵循的主要原则,最后介绍了催眠的简单发展历史。

本章学习,应重点掌握催眠心理学的研究原则,注意催眠研究的科学性。可以拓展的内容为催眠的发展历史。可以进一步完善的内容为基本概念。

第二章 催眠过程中的心理现象

心理现象是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它包括心理过程和个性两方面。其中心理过程又分为认知过程(包括感觉、知觉、记忆、思维、想象等)、情感过程和意志过程,个性则分为个性倾向性(包括动机、需要、态度、价值观等)和个性心理特征(包括能力、气质和性格)。催眠过程中涉及的心理现象有很多,其中既包括催眠师的心理现象,又包括被催眠者的心理现象。本章系统地阐述了催眠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心理现象,具体介绍各个心理现象在催眠过程中发生的变化。需要说明的是,催眠过程中的心理现象十分复杂,很多情况下都是多种心理活动的结合,读者在理解时应该注意灵活性。

第一节 催眠过程中的感觉

在催眠的过程中,被催眠者的行为表现千差万别,各不相同。催眠者从被催眠者的反应中所获得的各种信息,主要来自于他们的感觉,这些感觉包括视(眼)、听(耳)、嗅(鼻)及触(手或皮肤)觉等。感觉是催眠者和被催眠者认识过程的开始。心理学的感觉理论解释了在信息加工过程中,催眠者和被催眠者能否感觉以及如何感觉信息。

一、感觉的概念

感觉(sensation)是刺激物作用于感觉器官,经过神经系统的信息加工而产生的对该刺激物个别属性的反映。感觉是最简单的一种心理现象。只有通过感觉,才能分辨事物的各种属性,感知它的声音、颜色、软硬、重量、温度、气味、滋味等。在催眠过程中,催眠者正是通过感觉,才对被催眠者的反应有了各方面的认识,才能进一步了解到被催眠者在催眠过程中进入到了什么程度。而被催眠者也要在催眠过程中借助感觉来感知催眠者发出的催眠指令。如催眠中的人桥实验,“人桥实验”顾名思义也就是说当人在被催眠的状态下,可以横躺在两个分开的板凳上而且在其身上可以站上一个人,被催眠者不但可以承受一个人的重量而且腰部基本上不变形。这一过程中催眠者和被催眠者正是运用了感觉的原理。

催眠者和被催眠者对催眠的认识过程是从感觉开始的。感觉是人脑对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事物个别属性的反映,是客观事物在人脑中的主观反映。在催眠过程中,催眠者和被催眠者互动时,会借助眼、耳、鼻、舌、皮肤等感觉器官感受催眠中发生的物理属性(如颜色、形状、大小、软硬、光滑、粗糙等)和化学属性(如气味、味道等),并通过神经系统传递至大脑,从而引起对催眠的各种感觉,包括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等。

感觉是一种最简单的心理现象,是人脑对客观事物外部特征和外部联系的直觉反映。催眠者和被催眠者通过感觉获得的只是对催眠的表面、个别、孤立的认识。因此,若仅仅依靠感觉对催眠作出全面评价和判断,显然是不可靠的。但是,感觉又是认识过程乃至全部心理活动的基础和起点。通过感觉,催眠者和被催眠者才能进一步认识催眠,形成知觉、记忆、思维、想象等较复杂的心理活动,从而获得对催眠全面正确的认识。也正是以感觉为基础,被催眠者才能在催眠过程中产生各种情感变化,进入催眠状态,即引发和完成心理活动的情感过程和意志过程。反之,离开对催眠的感觉,一切高级的心理活动都无从实现,催眠者将失去与被催眠者的联系,催眠现象也无从谈起。因此,一定意义上,感觉是催眠的一切知识和经验的基础。

二、感觉的基本规律(一)感受性和感觉阈限

感受性指感觉器官对刺激物的主观感受能力。它是催眠者对催眠有无感觉、感觉强弱的重要标志。催眠感受性(hypnotic susceptibility)是指个体接受暗示的难易程度。催眠感受性越高,进入催眠状态的深度就越深。感受性通常用感觉阈限的大小来度量。感觉阈限,指能引起某种感觉持续一定时间的刺激量,如一定强度和时间的光亮、色彩、声音等。感受性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刺激物的感觉阈限值高低。一般来说,感觉阈限值越低,感受性就越大;感觉阈限值越高,感受性就越小,二者成反比关系。

催眠感受性具有个体差异,在人群中,有10%~20%的人很容易接受催眠,约10%的人根本对催眠没有反应。催眠感受性高的人通常具有下列特征:(1)依赖性强,经常寻求他人的指点;(2)容易沉浸于眼前或想象中的场景;(3)想象力丰富;(4)对催眠的作用深信不疑;(5)经常做情节生动的白日梦;(6)有经验分离的经历,即体验过记忆或自我的一部分与其余部分分离开来。而且,一个人对催眠的感受性是比较稳定的。研究(Piccione et al.,1989年)表明,曾被成功催眠的一个人在下次同样会被成功地催眠。然而,并非所有人的感受性、感觉阈限都一样,这与人的感觉器官功能存在差异或者某些人对自己的感觉器官进行锻炼有关。某些年龄偏大的人感觉器官的功能会下降,而某些从事特殊工作的人某些感觉器官的感受性超过普通人。如飞行员的视觉感受性比一般人好,乐队指挥能分辨出某个乐手演奏时的轻微失误。优秀营业员张秉贵能按顾客需要糖果的重量,用手一把抓出分毫不差。这些本领有的是先天的,如飞行员在挑选时就要求视力超群,而指挥、优秀营业员的本领却是经验与长期实践的结果。另一种情况却是人们在某种环境下对某种刺激的感受性很差。如一位住在城市中心沿马路住房的人对马路上不时传来的汽车发动机的声音、人们的叫声、讲话的噪声、汽车喇叭声等似乎有些麻木,不会注意其中某一辆汽车发动的声音。而在安静的生活小区内,偶尔发动汽车的声音就很可能引起人们的注意。这是当大量信号输入时,感觉器官往往不会注意到某些个别信号的强度或差异。而当输入的刺激信号量减少,人们感受器官体验输入信号的强度变化的能力增强,此时人的感受性会有所提高。我们常常听别人描述环境时说,周围安静得能听到一枚针掉在地上的声音,说明此时人的听觉感受性得到提高。

催眠者的每一种感觉都有两种感受性,即绝对感受性和相对感受性。在催眠过程中,并不是任何刺激都能引起催眠者的感觉。如要产生感觉,刺激物就必须达到一定的量。那种刚刚能够引起感觉的最小刺激量,称为绝对感觉阈限(absolute threshold)。对绝对感觉阈限或最小刺激量的觉察能力,就是绝对感受性。绝对感受性是催眠者感觉能力的下限。凡是没有达到绝对感觉阈限值的刺激物,都不能引起感觉。如果催眠者的催眠感受性很低,那么在催眠中催眠者对被催眠者的催眠时间就要延长,否则很难进入催眠状态。因此,要成功进行催眠,就必须了解被催眠者对各种刺激的绝对感受性和绝对感觉阈限值。

在刺激物引起感觉之后,如果刺激的数量发生变化,但变化极其微小,则不易被催眠者察觉。只有增加到一定程度时,才能引起人们新的感觉。例如,在催眠过程中,被催眠者已经进入了一定的催眠状态,如果让被催眠者进入更深的催眠状态,这时就需要增加一种刺激,而这种刺激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行。这种刚刚能够觉察的刺激物的最小差别量,称为差别感觉阈限(differential threshold)。而人们感觉最小差别量的能力即差别感受性。差别感觉阈限与原有刺激量的比值为常数,与差别感受性成反比。即原有刺激量越大,差别阈限值越高,差别感受性则越小,反之亦然。(二)感觉适应的规律

感觉适应是指由于刺激物对感受器的持续作用,使感受性发生变化的现象。适应可以使感受性提高,也可以使感受性降低。

古语说:“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这告诉我们,人的感觉有适应性。感觉的适应性是指人的感觉器官在外界信号的持续刺激作用下,使机体的感受性发生了变化,从与外界环境不协调到协调的过程。如果对人进行反复同样的刺激,由此产生的神经反应,其频率和放大度都变小,这种情况生理学上称为“适应(adaptation)”。长期接受同类刺激,则对这种刺激感受性降低,感觉迟钝,而对其他刺激却会十分敏感。人们常说“糖吃多了就不知道蜜甜”正是这个道理。人的感觉具有适应性的功能,当你因为迟到而进入电影放映场时,最初感觉十分黑暗,寻找自己的座位很困难,但过了一会儿就会渐渐适应,能看到一排排的座位。这是由于人眼的瞳孔能自动调节大小以适应环境变化的要求,这就是“暗适应”。夏天室外温度很高,当人们离开空调房间时,会感到热气逼人,似乎走近一只火炉,但过一段时间,热感觉会有所缓解。这些都是感觉的适应性。当然,催眠过程中这种感觉适应性的例子更是数不胜数,例如,在被催眠者面前放两杯白水,暗示被催眠者一杯是糖水,一杯是白水,多次重复品尝后,被催眠者就会感觉“糖水”的那杯是甜的,这正是感觉适应性的结果。(三)感觉相互作用的规律

1.同一感觉的相互作用

同一感觉的相互作用是指同一感受性中的其他刺激影响着对某种刺激的感受性的现象。同一感觉相互作用的突出事例是感觉对比。

感觉对比指感受器因接受不同刺激而产生的感受性变化的现象。感觉对比包括同时对比和继时对比。不同刺激同时作用于同一感受器时,便产生同时对比。例如一个灰色方块放在黑色背景上比放在白色背景上看起来亮些。“月明星稀”也是感觉对比的现象。不同刺激先后作用于感受器时,便产生继时对比。例如吃了糖果后再吃苹果,会觉得苹果是酸的。

2.不同感觉的相互作用

不同感觉的相互作用指不同感受器因接受不同刺激而产生的感觉之间的相互影响,也就是说,对某种刺激的感受性会因其他感受器受到刺激而发生变化。不同感觉的相互作用的规律尚未揭示,但一般表现为,对一个感受器的微弱刺激能提高其他感受器的感受性,对一个感受器的强烈刺激会降低其他感受器的感受性。例如,微弱的声音刺激可以提高视觉对颜色的感受性,强噪音会降低视觉的差别感受性。生活中,我们能体验到味觉和嗅觉的相互作用。如果闭上眼睛,捏住鼻子,我们将分不清嘴里吃的是苹果,还是土豆;感冒的人常常味觉不敏感。

不同感觉的相互作用还有一种特殊表现——联觉,指一种感觉兼有另一种感觉的心理现象。例如切割玻璃的声音会使人产生寒冷的感觉;看见黄色产生甜的感觉,看见绿色产生酸的感觉;红、橙、黄色使人产生暖的感觉,绿、青、蓝使人产生冷的感觉。

读过《三国演义》的人都知道,关云长在攻打樊城时,右臂上中了毒箭。华佗闻后特去医治,需用尖利之器割开皮肉,直至于骨,刮去毒药,方能治愈。而当时并无麻醉药,原来华佗打算用一木柱,钉上大环,将关云长之手臂穿于环中,用绳缚住而后手术。关云长却不愿如此,一边饮酒,一边与马良弈棋,伸臂让华佗割之,直至刮骨有声。关云长饮酒食肉,谈笑弈棋。华佗惊曰:“君侯真乃天神也!”这个故事读来有些夸张,然而却也符合一定的科学原理。人的感觉器官常常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与制约的。感觉器官作用的发挥常常会出现此强彼弱的现象。在一个噪声很大的环境中,人们的视觉器官的功能会受到削弱,声音过大,人的颜色分辨能力会下降。黑暗中人的听觉会增强,而强光时却又会减弱。盲人的触觉常常超过一般人。这些现象都说明,对某一感觉器官的刺激加强,会引起另一感觉器官的感受性下降;反之,某一感觉器官的刺激降低,而另一感觉器官的感受性增强。关云长开刀刮骨时,注意力集中于饮酒、食肉,视觉器官集中于棋盘,思维集中于棋路,自然减轻了伤口疼痛的感觉。战争时期,有的战士受了伤,为了能忍住伤口疼痛,用牙齿把自己的嘴唇咬破。催眠中的烙印现象也是这个原理,把一枚硬币放在胳膊上,暗示说是一块烙红的铁块,就这样暗示后,催眠者真的会感到胳膊有烫伤的灼热感。(四)感受性的发展

随着个体年龄的增长和生活实践的丰富,人的感受性会随之逐渐发展,不同人之间的感受性呈现出极大的差异。例如,盲人由于不能用眼睛来了解这个世界,因而他们多依赖于听觉、触觉等来获得信息。于是,盲人的听觉、触觉比一般人要敏锐,就像我们在生活中可以看到的,盲人可以依靠触觉识别人民币、盲文,可以凭着手杖敲击地面的声音来判断路况。这种某一感觉系统的技能丧失后而由其他感觉系统的技能来弥补的现象,叫做感觉的代偿作用。

人的各种感受性都有极大的发展潜力。某些特殊职业要求从业者长期使用某种感觉器官,因而这些从业者相应的感觉比一般人敏锐。例如,有经验的磨工能看出0.0005毫米的空隙,而常人只能看出0.1毫米的空隙;有经验的飞行员能听出发动机每分钟1300转与每分钟1340转的差别,而常人只能听出每分钟1300转与每分钟1400转的差别;音乐家的听觉比常人敏锐;调味师的味觉、嗅觉比常人敏锐。人的感觉能力可以通过后天的训练而得到发展,因而可以通过各种感官的训练,使人的感觉能力得以充分发展。(五)联觉

人体各感觉器官的感受性不是彼此隔绝的,而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即一种感觉器官接受刺激产生感觉后,还会对其他感觉器官的感受性发生影响,这种现象就是联觉。除不同感觉器官之间的联觉外,同一感觉器官内不同部分的感受性也会发生联觉现象。

导入催眠后,让被催眠者想象来到了海边,海滩水清沙白,沙子细而柔软,能感受阳光的温暖,能听到海浪的声音,感到温暖、舒服。阳光照着我全身,身体感到很暖和。阳光照着我的头,温暖而沉重……心里安静极了,已经感觉不到周围的一切。周围好像没有任何东西,安然躺卧在大自然中,非常轻松,十分自在……这就是典型的联觉。

第二节 催眠过程中的知觉

知觉原理说明了催眠过程中催眠者和被催眠者如何进行加工和分析,进而形成自己的理解和认识。个体加工外界信息转化为经验并将其储存于个体的记忆中,随后影响甚至决定其个体行为活动。

一、知觉的概念

知觉(perception)是人脑对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事物的整体反映。感觉和知觉都是当前事物在人脑中的反映,两者都是感性认识过程中的环节。它们的区别在于,感觉只是对对象和现象个别属性(如颜色、气味、形状)的反映,知觉则是关于对象和现象整体形象的反映。我们看到红色的东西,能够知觉到这是一条红裙子,那是一面红旗,在此之前,必定是看到过红颜色和裙子、旗帜的形状。感觉和知觉又是密切联系的,知觉必须以各种形式感觉的存在为条件,并且与感觉同步进行。但不能把知觉理解成为感觉的简单相加,因为知觉还受到过去经验和其他因素的制约。我们正是依靠经验和已经形成的概念,才能把感觉到的个别属性结合为整体形象,从而把当前的对象知觉为某个确定的事物。与感觉相比,知觉对催眠的影响更直接更重要,知觉形成的准确性决定了催眠者和被催眠者对催眠的理解和接受程度。在认识过程中,催眠者和被催眠者不仅借助感觉器官对催眠的个别属性进行感受,而且能将各个个别属性联系、综合起来,进行整体反映。这种人脑对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事物个别属性的整体反映,就是知觉。

知觉与感觉既紧密联系又相互区别。知觉必须以感觉为基础,因为任何客观事物都是由若干个别属性组成的综合体,事物的整体与其个别属性是不可分割的。催眠者只有感觉到被催眠者在催眠过程中对颜色、形状、气味、重量等反应的各方面属性,才有可能形成对被催眠者催眠的整体知觉。感觉到的个别属性越充分、越丰富,对催眠的知觉就越完整、越正确。但是,知觉不是感觉数量上的简单相加。它所反映的是事物个别属性之间的相互联系,是建立在各个个别属性内在联系基础上的事物的完整映像。此外,知觉是在知识经验的参与下,对感觉到的信息加以加工解释的过程。没有必要的知识经验,就不可能对客观事物的整体形象形成知觉。因此,知觉是比感觉更为复杂深入的心理活动,是心理活动的较高阶段。

在催眠过程中,催眠者能成功地把被催眠者导入催眠状态的前提就是催眠者对被催眠者的整体了解与认识,也就是对被催眠者的个体认知,只有在充分认知的基础之上才能进行催眠。

二、知觉的特性(一)选择性

客观世界是丰富多彩的,在每一时刻里,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的刺激也是非常多的,但人不可能对同时作用于他的刺激全部都清楚地感受到,也不可能对所有的刺激都做出相应的反应。我们总是把某些事物作为知觉的对象,其他事物作为知觉的背景,这就是知觉的选择性,即我们总是选择某些事物或事物的某些特性作为我们知觉的对象。知觉的对象能被我们清晰地感知,知觉的背景只是被我们模糊地感知。例如,上课时,当我们注意看黑板上的字时,黑板上的字成为我们知觉的对象,而黑板、墙壁、教师的讲解、周围同学的翻书声等便成为知觉的背景;当我们注意听教师的讲解时,教师的声音便成为我们知觉的对象,而周围同学的翻书声、进入视野的一切便成为我们知觉的背景。

引起催眠过程中知觉选择的原因,首先源于感觉阈限和人脑信息加工能力的限制。凡是低于绝对感觉阈限和差别感觉阈限的较弱小的刺激,均不被感觉器官所感受,因而也不能成为知觉的选择对象。只有达到足够强度的刺激才能为被催眠者所感知。而受人脑信息加工能力的限制,被催眠者不能在同一时间内对所有感觉到的信息进行加工,只能对其中一部分加以综合解释,形成知觉。

其次,被催眠者自身的需要、欲望、态度、偏好、价值观念、情绪、个性等,对知觉选择也有直接影响。凡是符合催眠者需要、欲望的刺激,往往成为首先选择的知觉对象;而与需要无关的事物则经常被忽略。当被催眠者在催眠中对某种刺激敏感时,很容易在众多刺激中对其迅速感知;反之,对某种刺激不敏感时,则感知速度缓慢。从情绪状态看,一般在欢乐的心境下,人们对刺激的反应灵敏,感知深刻;心情苦闷时,则可能对周围的事物“听而不闻,视而不见”。价值观念的差异使被催眠者在催眠过程中表现出不同的知觉反应,相信催眠的人对催眠感知深刻;反之,不相信催眠的人对催眠感知模糊。就个性而言,独立型、性格坚定的人通常对事物的知觉深刻,选择明确;顺从型、性格懦弱的人对事物知觉模糊,容易盲从。

此外,防御心理也潜在地支配着被催眠者在催眠过程中的信息的知觉选择;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当某种带有伤害性或于己不利的刺激出现时,被催眠者会本能地采取防御姿态,关闭感官通道,拒绝信息的输入。当存在有防御心理的人接受催眠时,催眠者要慎重考虑是否给予催眠。(二)整体性

客观事物是由不同部分、不同属性组成的,但我们总是把客观事物作为整体来感知,即把客观事物的个别特性综合为整体来反映,这就是知觉的整体性。知觉的整体性往往取决于四种因素:

1.知觉对象的特点,如接近(时间或空间上接近的刺激物容易被知觉为一个整体)、相似(彼此相似的刺激物容易被知觉为一个整体)、闭合、连续等因素。

2.对象各组成部分的强度关系。知觉对象虽然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的复合刺激物起作用,但是,强度大的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往往决定对知觉对象的整体认识。例如,人的面部特征是我们感知人体外貌的强的刺激部分。只要认得人的面部特征,不管他的发型、服饰等如何变化,只要面部没有变化,就不会认错人。

3.知觉对象各部分之间的结构关系也影响知觉的整体性。同样一些部分,处于不同的结构关系中就会成为不同的知觉整体。例如,把相同的音符置于不同的排列顺序、不同的节拍和旋律之中就会构成不同的曲调;如果曲调的各成分关系不变,只是个别刺激成分发生变化,或用不同的乐器演奏或不同人来演唱,就不会改变我们对其歌曲整体性的知觉。

4.知觉的整体性主要依赖于知觉者本身的主观状态,其中最主要的是知识与经验。当知觉对象提供的信息不足时,知觉者总是以过去的知识经验来补充当前的知觉。例如,给动物学家一块动物身上的骨头,他就可以塑造出完整的动物形象来。这对于缺乏动物解剖学知识的人来说,是不能办到的。

在催眠过程中,催眠者要根据被催眠者的整体特征,如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等各个方面的特点结合起来制订催眠方案,切不可以偏概全。知觉的整体特性使催眠者能够将不同类别的个体进行区分;可以根据被催眠者的自身各种特征间的联系加以识别和辨认,从而提高知觉的准确度。(三)理解性

在知觉过程中,我们总是根据已有的知识经验来解释当前知觉的对象,并用语言来描述它,使它具有一定的意义,这就是知觉的理解性。知觉是在知识经验的参与下形成的。催眠者和被催眠者在以往的生活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知识和经验,借助这些知识和经验,催眠者可以对各种信息加以选择和解释,从而使被催眠者认知、理解。知识经验在知觉理解中的作用主要通过概念和词语来实现。概念和词语是知觉对象的标志,如电视机、音响、汽车、软饮料等。人们借助各种概念和词的命名,把事物的个别属性联合成为整体。相反,如果缺乏必要的知识经验和相应的概念词语,催眠者就不能借助语言形式对被催眠者进行催眠。(四)恒常性

在知觉过程中,当知觉的条件(距离、角度、照明等)在一定范围内发生变化时,知觉映像却保持相对不变,这就是知觉的恒常性。

视知觉恒常性主要有:亮度恒常性、颜色恒常性、形状恒常性、大小恒常性。亮度恒常性指的是,在照明条件改变时,物体的相对明度或视亮度保持不变。例如,白衬衣不管是在屋里看还是屋外看,我们总是把它知觉为相同的白色;在强光下煤块反射的光量远远大于暗处粉笔所反射的光量,但我们仍把煤块知觉为黑的,粉笔知觉为白的。形状恒常性指的是,当我们从不同的角度看物体时,物体在我们眼中的成像会发生变化,但我们实际知觉到的物体的形状不会改变。例如,一辆公共汽车,不论从正面看,还是侧面看,我们知觉到的公共汽车的形状不会改变。大小恒常性指的是,物体离我们近时在视网膜上的成像要大于物体离我们远时在视网膜上的成像,但我们实际知觉到的物体的大小不会因此而改变。例如,教师讲课时大都站在讲台上,有时也会走到学生的座位旁,教师在教室的不同位置时,其形象在学生眼中的成像大小是不同的,但学生看到的教师的大小却是不变的。

知觉的恒常性依赖于我们的经验。客观事物具有相对稳定的结构和特征,经过我们的感知后,其关键特征会储存在我们的大脑中,当它们再次出现时,虽然外界条件发生了变化,但无数次的经验矫正了来自每个感受器的不完全的甚至歪曲的信息,大脑会将当前事物与大脑中已有的事物形象进行匹配,从而确认为感知过的事物。

由于知识经验的参与和整体知觉的作用,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知更加全面深刻。即使知觉的条件发生变化,知觉的映像仍能保持相对不变。即具有恒常性知觉的这一特性使被催眠者能够避免外部因素的干扰,在催眠过程中保持对事物的一贯认知。即便是恶意的催眠,被催眠者也能够保持自己的原则,绝不会误入歧途。(五)偏差性

知觉的上述特性为催眠者和被催眠者正确全面地感知催眠提供了保障。但在催眠当中,人们并不总是能够准确无误地认知事物。由于某些因素的作用,人们在催眠过程中的知觉经常会偏离事物的本来面目,导致知觉的偏差。常见的知觉偏差情况有以下几种。

1.首因效应。人们在对事物形成知觉的过程中,信息出现的顺序对印象形成有重要作用,最初出现的信息影响最大,称为首因效应。

2.晕轮效应。个体对认知对象一旦形成某种倾向性的知觉,就会用它评价认知对象的其他特性。

3.刻板效应。人们通过自己的经验形成对某种事物较为固定的知觉。

4.近因效应。指人们对最后接触到的刺激物最容易记得,并在知觉解释中被赋予更高的权重。

5.投射效应。所谓投射效应是一个人将自己的价值观和情感的好恶影射到外在世界的人、事、物上的心理现象。

三、错觉

顾名思义,错觉就是对客观事物不正确的知觉。错觉是一种特殊的知觉,其产生的原因是由于外界的客观刺激,因而不是通过主观努力就可以纠正的。错觉不存在个体差异。最常见的错觉是视错觉,如图2-1。图2-1 视错觉

缪勒-莱尔错觉(Muller-Lyer Illusion):1989年由缪勒-莱尔(F.Muller-lyer)设计,末端加上向外的两条斜线的线段比末端加上向内的两条斜线的线段看起来长一些,其实两条线段等长。

艾宾浩斯错觉(Ebbinghause Illusion):看起来左边中间的圆比右边中间的圆大—些,但实际上这两个圆的大小相同。

庞佐错觉(Ponzo Illusion):中间的四边形是矩形,而不是顶边比底边宽的四角形。

厄任斯坦错觉(Ebrenstein Illusion):中间矩形的四条边看起来是弯曲的。

黑灵错觉(Hering Illusion):中间两条线是平行的,但看起来是弯的。

菲克错觉(Fick Illusion):垂直线段与水平线段等长,但看起来垂直线段比水平线段长。

冯特错觉(Wundt Illusion):中间两条线是平行的,但看起来是弯的。

波根多夫错觉(Poggendoff Illusion):被两条平行线切断的同一条直线,看上去不在一条直线上。

除了视错觉,还有听错觉(利用仪器使左边来的声波先进入右耳,会觉得声音是从右边来的)、嗅错觉(把一种气味闻成另一种气味,如把杉木气味闻成油漆味)等。上面列举的都是发生在同一感觉通道间的错觉,还有发生在不同感觉通道间的错觉,如形重错觉(例如,1千克铁和1千克棉花的物理重量相同,但人们用手比较时会觉得1千克铁比1千克棉花重得多)、视听错觉(例如,看着台上作报告的人会觉得声音是从前边传过来的,闭上眼睛就发现声音是从旁边的扩音器中传来的)等。这些现象在催眠过程中都有体现,如手臂升降易感性测试时,想象左手放了一本很厚很重的书,压得你的左手慢慢地向下沉……向下沉……想象右手大拇指上拴着一个很大的氢气球,氢气球很大很轻,慢慢地向上飘,带着你的右手向上升……向上升……结果易感性较好的被催眠者两手之间的距离大约能打开15厘米。

第三节 催眠过程中的情绪情感

催眠中被催眠者的心理活动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其中除了认识过程外,还有情绪过程和意志过程。情绪是相对独立的心理要素,有其独特的作用机制和表现形式,并在被催眠者的心理和行为活动中发挥着特殊的影响和制约作用。

一、情绪概述

情绪是指人对认知内容的特殊态度,是以个体的愿望和需要为中介的一种心理活动。情绪包含情绪体验、情绪行为、情绪唤醒和对刺激物的认知等复杂成分。(一)情绪的基本形式

人类具有四种基本的情绪:快乐、愤怒、恐惧和悲哀。快乐是一种追求并达到目的时所产生的满足体验。它是具有正性享乐色调的情绪,具有较高的享乐维和确信维,使人产生超越感、自由感和接纳感。愤怒是由于受到干扰而使人不能达到目标时所产生的体验。当人们意识到某些不合理的或充满恶意的因素存在时,愤怒会骤然发生。恐惧是企图摆脱、逃避某种危险情景时所产生的体验。引起恐惧的重要原因是缺乏处理可怕情景的能力与手段。悲哀是在失去心爱的对象或愿望破灭、理想不能实现时所产生的体验。悲哀情绪体验的程度取决于对象、愿望、理想的重要性与价值。在以上四种基本情绪之上,可以派生出众多的复杂情绪,如厌恶、羞耻、悔恨、嫉妒、喜欢、同情等。(二)情绪状态

依据情绪发生的强度、速度、紧张度、持续性等指标,可将情绪分为心境、激情和应激。

1.心境

心境是一种具有感染性的、比较平稳而持久的情绪状态。当人处于某种心境时,会以同样的情绪体验看待周围事物。如人伤感时,会见花落泪,对月伤怀。心境体现了“忧者见之则忧,喜者见之则喜”的弥散性特点。平稳的心境可持续几小时、几周或几个月,甚至1年以上。

2.激情

激情是一种爆发快、强烈而短暂的情绪体验。如在突如其来的外在刺激作用下,人会产生勃然大怒、暴跳如雷、欣喜若狂等情绪反应。在这样的激情状态下,人的外部行为表现比较明显,生理的唤醒程度也较高,因而很容易失去理智,甚至做出不顾一切的鲁莽行为。因此,在激情状态下,要注意调控自己的情绪,以避免冲动性行为。

3.应激

应激是指在意外的紧急情况下所产生的适应性反应。当人面临危险或突发事件时,人的身心会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引发一系列生理反应,如肌肉紧张、心率加快、呼吸变快、血压升高、血糖增高等。例如,当遭遇歹徒抢劫时,人就可能会产生上述的生理反应,从而积聚力量以进行反抗。但应激的状态不能维持过久,因为这样很消耗人的体力和心理能量。若长时间处于应激状态,可能导致适应性疾病的发生。

其次,就情绪表现的方向和强度而言,被催眠者在催眠过程中所形成的情绪,还可以分成积极、消极和双重情绪等三种类型。

1.积极情绪:如喜欢、欣慰、满足、快乐等。积极情绪能增强催眠者和被催眠者的互动,从而有利于催眠活动的顺利进行。

2.消极情绪:如厌烦、不满、恐惧等。消极情绪会抑制被催眠者的意志活动,不利于催眠活动的开展。

3.双重情绪:在催眠活动中,被催眠者的情绪并不简单地表现为积极或消极,如满意—不满意,信任—不信任,喜欢—不喜欢等。而经常表现为既喜欢又怀疑,既基本满意又不完全称心等双重性。此时,就需要催眠者细心洞察被催眠者的情绪反应,适时地根据被催眠者的情绪状态进行催眠方案的调整。

二、情感概述

情感是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高级社会性情感,常用来描述那些具有稳定的、深刻的社会意义的感情。人类社会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道德风尚的完善,完美的艺术享受都给人以诸如愉快感、满足感、幸福感等肯定的情感,而凶暴行为、侵略战争等则使人产生恐怖、不快的否定情感。

情感是与社会性需要相联系的高级的主观体验,情感的种类有:

1.道德感:道德感是根据一定社会的道德标准,对人的思想、行为作出评价时所产生的情感体验。当自己或他人的言行符合道德规范时,对己会产生自豪、自慰等情感,对他人会产生敬佩、羡慕、尊重等情感;当自己或他人的言行不符合道德规范时,对己会产生自责、内疚等情感,对他人会产生厌恶、憎恨等情感。

2.理智感:理智感是在认知活动中,人们认识、评价事物时所产生的情绪体验。如发现问题时的惊奇感,分析问题时的怀疑感,解决问题后的愉快感,对认识成果的坚信感等。理智感常常与智力的愉悦感相联系。

3.美感:美感是根据一定的审美标准评价事物时所产生的情感体验。它是人对自然和社会生活的一种美的体验。如对优美自然风景的欣赏,对良好社会品行的赞美。美感的产生受思想内容及个人审美标准的制约,丑陋的内涵冠以漂亮的外表,也无法使品德不高尚的人产生美感。而且,不同人的审美标准不同,也会使不同个体的美感产生差异。

催眠活动中双方的情感交流非常重要,催眠之前催眠者要和被催眠者进行充分的交流,相互了解,对被催眠者的道德感、理智感、美感作全面的了解,这样才有利于催眠的进行。

三、情绪与情感的关系

情绪或情感是人们对客观事物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所产生的一种主观体验。被催眠者在催眠活动中,不仅通过感觉、知觉、注意、记忆等认识催眠中的自我,而且对催眠中的自我表现出一定的态度。根据是否符合现实自我的需要,被催眠者可能对其采取肯定的态度,也可能采取否定的态度。当采取肯定态度时,被催眠者会产生喜悦、满意、愉快等内心体验;当采取否定态度时,则会产生不满、焦虑、憎恨等内心体验。这些内心体验就是情绪或情感。

情绪或情感是人对客观事物的一种特殊反应形式,它的发生与认识过程一样,源于客观事物的刺激。当刺激达到一定强度时,便会引起人的相应体验,从而产生各种情绪反应。这些情绪反应不具有具体的现象形态,但可以通过人的动作、语气、表情等方式表现出来。例如,当催眠活动中催眠者把被催眠者带入愉悦情境中时,被催眠者的面部表情和语气会表现出欣喜;而当把被催眠者带入不愉快的情境中时,被催眠者就会表现出悲伤、气愤等表情。

从严格意义上讲,情绪和情感是有区别的两种心理体验。情绪一般指与生理需要和较低级的心理过程(感觉、知觉)相联系的内心体验。例如,在催眠活动中被催眠者在催眠者所导入的特定情境中所表现的情绪反应。情绪一般由当时特定的条件所引起,并随着条件的变化而变化,所以情绪表现的形式比较短暂和不稳定,具有较大的情景性和冲动性。某种情景一旦消失,与之有关的情绪就立即消失或减弱。

情感是指与人的社会性需要和意识紧密联系的内心体验,如理智感、荣誉感、道德感、美感等。它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受到客观事物的反复刺激而形成的内心体验,因而与情绪相比,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深刻性。在催眠活动中,多次催眠后形成的情感态度将会对被催眠者心理和行为产生相对长久和深远的影响。

情绪与情感之间又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情绪的变化一般受到已经形成的情感的制约;而离开具体的情绪过程,情感及其特点则无从表现和存在。因此,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情绪是情感的外在表现,情感是情绪的本质内容。因此,实践中二者经常作同义词使用。

四、情绪情感的表达(一)表情

表情是情绪表达的一种方式,也是人们交往的一种手段。人们除了言语交往之外,还有非言语交往,如表情。在人类交往过程中,言语与表情经常是相互配合的。同是一句话,配以不同的表情,会使人产生完全不同的理解。所谓的“言外之意”、“弦外之音”就更多地依赖于表情的作用。而且,表情比言语更能显示情绪的真实性。有时人们能够运用言语来掩饰和否定其情绪体验,但是表情则往往掩饰不住内心的体验。情绪作为一种内心体验,一旦产生,通常会伴随相应的非言语行为,如面部表情和身体姿势等。一些心理学家在研究人类交往活动中的信息表达时发现,表情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催眠活动中,催眠者大多时候都是借助被催眠者的表情来观察被催眠者是否进入了催眠状态或是进入催眠程度的深浅等,可以说表情在催眠活动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二)表情的种类

表情可以分为三类:面部表情、身段表情和语调表情。

1.面部表情:面部表情是由面部肌肉和腺体变化来表现情绪的,是由眉、眼、鼻、嘴的不同组合构成的。如眉开眼笑、怒目而视、愁眉苦脸、面红耳赤、泪流满面等。面部表情是人类的基本沟通方式,也是情绪表达的基本方式。面部表情有泛文化性,同一种面部表情会被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人们共同承认和使用,以表达相同的情绪体验。心理学家们经过研究发现,有七种表情是世界上各民族的人都能认出的,它们是快乐、惊讶、生气、厌恶、害怕、悲伤和轻视。研究者发现,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都能精确辨认这七种基本表情,5岁的孩子在辨认表情的精确度上便等同于成人了。面部表情识别的研究还发现,最容易辨认的表情是快乐、痛苦,较难辨认的是恐惧、悲哀,最难辨认的是怀疑、怜悯。一般来说,情绪成分越复杂,表情越难辨认。

2.身段表情:身段表情是由人的身体姿态、动作变化来表达情绪。如高兴时手舞足蹈,悲痛时捶胸顿足,成功时趾高气扬,失败时垂头丧气,紧张时坐立不安,献媚时卑躬屈膝等。身段表情不具有跨文化性,并受不同文化的影响。研究表明,手势表情是通过学习获得的。在不同的文化中,同一手势所代表的含义可能截然不同。如竖起大拇指在许多文化中是表示夸奖的意思,但在希腊却有侮辱他人的意思。手势表情具有丰富的内涵,但隐蔽性也最小。弗洛伊德曾描述过手势表情:“凡人皆无法隐瞒私情,尽管他的嘴可以保持缄默,但他的手指却会多嘴多舌。”

3.语调表情:语调表情是通过声调、节奏变化来表达情绪的,也是一种副语言现象,如言语中语音的高低、强弱、抑扬顿挫等。例如,人们惊恐时尖叫;悲哀时声调低沉,节奏缓慢;气愤时声高,节奏变快;爱慕时语调柔和且有节奏。

总之,面部表情、身段姿态和语调变化成为情绪的有效表达方式,它们经常相互配合,更加准确或复杂地表达不同的情绪。因此,在催眠活动中,对于催眠者来说,准确理解被催眠者的面部表情、身段表情、语调表情是成功催眠的前提,只有通过观察被催眠者的表情变化才可以知道被催眠者的内在世界,同时有利于走进被催眠者的内心世界,达到双方的共鸣。

第四节 催眠过程中的态度、需要、动机

一、态度(一)态度的概念

在影响催眠活动的因素中,态度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催眠者在活动中,之所以作出这样或那样的不同决策,采取迥然不同的行为方案,无不与所持态度密切相关。此外,被催眠者在催眠活动中除了产生一般心理特性外,催眠者还会因某些外部刺激方式及程度的不同,产生逆反心理、预期心理等特殊心理反应。深入分析催眠活动中催眠者双方的态度及各种特殊心理反应,对于全面研究催眠过程中双方的心理与行为特点具有重要意义。

态度是个人对某一特定对象的心理倾向。现代社会心理学经过严格的科学实验,认为态度是一种确实存在的心理状态,是个人在经验基础上形成的,对某一特定对象的反应倾向。

就催眠活动中催眠者双方的态度来说,其态度即为催眠者和被催眠者在催眠过程中表现出的心理反应倾向。这种心理倾向通常以语言形式的意见,或非语言形式的动作、行为作为自身的表现形态。因此,通过催眠者在催眠过程中对被催眠者的催眠指导语的选择、语言表述的改变等可以看出催眠者的态度。或者通过被催眠者在催眠活动中的面部表情、肢体语言的改变,以及催眠结束后被催眠者的各个方面行为的转变等看出被催眠者的态度。(二)态度的构成

态度是由认知、情感和行为倾向三种成分组成的。认知是个人对某个对象的认识和理解。没有认知,就没有态度。当个人对一个事物有了一定的认识之后,才能有对这个事物的喜爱或厌恶、赞同或反对的态度,才有如何对待这个事物的态度。所以说,认知是态度的基础。情感是个人对某个对象的内心体验和评价。情感是同人的需要相联系的,当外界事物作用于人时,如果符合人的需要或认知体系,就会产生喜爱、尊敬、赞同和满意等肯定的内心体验;如果对象不符合人的需要或认知体系,就会产生厌恶、憎恨、反对和失望等否定的内心体验。情感是态度的核心因素。它是在认知的基础上产生的,对意向具有指导作用。行为倾向是个人对某个对象的行为趋向。行为倾向也就是打算做什么,准备对对象采取什么行动。行为倾向是态度的最高成分。它是在认知和情感的基础上形成的。由于意向对人的行为的驱动和指导作用,所以,态度具有准备性的特点和行为指向性的特点。态度作为一种心理状态,存在于人的内心之中,态度通过人的表情、言论和行为表现出来。

1.认知成分:认知是构成催眠双方态度的基石,由催眠双方对催眠的信念所构成。它表现为催眠双方对有关于催眠的印象、理解、观点和意见等。催眠双方只有在对催眠有所认知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形成对催眠的具体态度。而认知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偏见或误解,将直接决定催眠双方态度的倾向或方向性。因此,保持公正准确的认知是端正催眠双方态度的前提。

2.情感成分:情感是构成催眠者双方态度的动力。它表现为催眠双方对有关催眠的喜好或厌恶、欣赏或反感的各种情绪反应。如果说认知是以催眠双方的理性为前提,那么情感则带有非理性倾向,它往往更多地受到催眠双方的情绪及气质、性格等心理素质的影响。情感对于催眠双方态度的形成具有特殊作用。在态度的基本倾向或方向已定的条件下,情感决定催眠双方态度的持久性和强度。

3.行为倾向成分:行为倾向是构成催眠双方态度的准备状态。它表现为催眠双方对有关催眠采取的反应倾向,包括表达态度的语言和非语言的行动表现。行为倾向是催眠双方态度的外在显示,同时也是态度的最终体现。只有通过行为倾向,态度才能成为具有完整功能的有机系统。此外,行为倾向还是态度系统与外部环境进行交流和沟通的媒介。通过语言和非语言行为倾向,被催眠者可以向催眠者表明自己的态度,催眠者也可以在被催眠者的行为倾向中充分了解被催眠者的真实态度。

一般情况下,认知、情感、行为倾向三种成分的作用方向是相互协调一致的,催眠双方在催眠活动中的态度表现为三者的统一。但是,在特殊情境中上述三种要素成分的作用方向亦有可能发生背离,呈反向作用,以致使催眠双方的态度呈现矛盾状态。例如催眠者在催眠过程中触犯了被催眠者的原则底线,或是触动到了被催眠者的隐私领域时,催眠双方就不能达成共识,从而产生分歧,最终态度不一致导致不能进行催眠或是催眠失败。由此可见,在态度的诸构成要素中,任何一项要素成分发生偏离,都会导致催眠双方态度的失调和作用的不完整。而其中尤以情感定势和行为习惯对完整态度的形成具有特殊作用。(三)改变态度的策略

催眠双方态度是在诸多影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形成的。当影响因素发生变化时,催眠双方的态度也将随之改变。为此,凡是促成影响因素变化的措施都可以成为改变态度的途径。在催眠中,被催眠者态度的改变是明显可见的,而催眠者的态度改变则是不显著的。但是,由被催眠者权利和行为的高度自主性决定,催眠者改变被催眠者的态度时不能采取强制、压服的方式,而只能通过说服诱导,促成被催眠者自动强化有利的态度或放弃原有态度,接受新的意见观念。否则,态度的改变就有可能停留于表面现象,不能内化为稳定的心理倾向,并且稍遇挫折便会发生反复。由此可见,态度的改变过程即是说服与被说服的过程。

按照说服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直接说服与间接说服两类。

1.直接说服:即以语言、文字、画面等为载体,利用各种手段直接向被催眠者传递有关信息,以达到改变其固有态度的目的。直接说服的效果优劣受信息传递过程中各种相关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1)信息发出源的信誉和效能。前者指信息发出者和信息本身,也就是催眠师的可信程度,后者则指催眠师所发信息是否清晰、准确、易于理解和记忆。一般来说,催眠师的信誉越高,说服的效果就越好,态度强化或转变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另外,信息本身的质量优良,内容真实可信,表达形式完美,也易于给被催眠者留下深刻、美好的印象,增加心理开放程度,减少抵触情绪,从而增强说服效果。(2)被催眠者的信息接收能力。当催眠信息以恰当的方式准确、清晰地传递至被催眠者时,被催眠者的接收能力就成为影响说服效果大小的决定性因素。接收能力是被催眠者的动机、个性、文化水平、知觉、理解、判断等方面能力的综合反映。由于每个被催眠者在上述能力方面存在着众多差异,其接收能力也有着显著的个体差别。而因接收能力不同,面对同一信息,被催眠者可以做出各种程度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反应。为此,在采用直接说服方式时,必须考虑被催眠者信息接收能力的差异,针对接收对象的能力特点制订适宜的信息内容和传递方式。

2.间接说服:又称间接影响。它与直接说服的主要区别在于它是以各种非语言方式向被催眠者施加影响,通过潜移默化,诱导被催眠者自动改变态度。间接影响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进行。(1)利用相关群体影响。被催眠者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群体或组织中,所属群体在行为方式上的意见、态度、行为准则等对被催眠者的态度有着深刻而重要的影响。被催眠者总是力求与本群体保持一致态度,遵从群体规范,以便求得群体的承认、信任和尊重,满足其归属的需要。而当群体的态度及行为方式发生变化时,被催眠者也会自觉对原有态度作相应调整,使之与群体相统一。因此,利用上述相关关系,推动某一群体改变原有行为方式,即可有效地促使被催眠者自觉改变态度。(2)亲身体验。许多片面的、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方式往往是由于被催眠者对催眠不了解,认识不深刻,或是缺少某些生活经验等。针对这类状况,可以提供必要条件,给被催眠者以亲自尝试的机会,通过亲身感受达到自己说服自己的目的。实践证明,亲身体验的方式往往具有极强的说服力,对于迅速改变被催眠者的态度有着其他方式无法企及的效果。

从以上方面可以看出,直接说服与间接说服对于被催眠者态度的强化或转变具有不同的作用方式和效果。实践中,为诱导被催眠者态度向预期的方向转化,应恰当选择和改变途径,并酌情配套使用各种方式。

二、需要

在影响催眠活动的诸多心理因素中,需要和动机占有特殊重要的位置,与行为有着直接而紧密的联系。这是由于人们的任何行为方式都是有目的的,这些目的或目标的实质是为了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或欲望。当一种需要未得到满足时,人们会产生内心紧张感;这种紧张状态激发人们争取实现目标的动力,即形成动机;在动机的驱使下,人们采取行动以实现目标;目标达到,需要得到满足,内心紧张状态消除,行为过程即告结束。(一)需要的概念

需要(need)是有机体内部的某种缺乏或不平衡的状态,它表现出有机体的生存和发展对于客观条件的依赖性,是有机体活动的积极性源泉。需要通常以愿望、意向、兴趣、价值观等形式表现出来。需要既有生理的也有心理的。作为有机体,人体必须不断补充一定的能量才能生存,如食物、水、空气和睡眠等,因而,生物性需要是人类最基本的需要。作为社会成员,人还有求美、求知、交往、尊重、成就等社会性需要,这是人类所特有的需要。

需要在人的心理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影响着人的情绪、思维、意志等活动,是人类行为的原动力。因此,了解人的需要有助于研究和掌握被催眠者的心理和行为。催眠活动从根本上说是一种满足需要的活动。正是为了满足各种各样的需要,被催眠者才不断采取相应的催眠行为。当被催眠者通过相应的催眠行为使原有的需要满足后,他和周围现实的关系就发生了变化,又会产生新的需要,继而新的需要又使新的催眠行为得以产生。如此就有了被催眠者各种各样且不断发展的催眠行为。

任何需要都是有对象的。被催眠者的需要总是针对能满足自身生理或心理缺乏状态的物质对象而言的。在社会生活中,催眠需要具体体现为对自身追求的需要。倘若现实生活中被催眠者对自我没有追求,对这种催眠的需要就无从产生,需要本身也就变得毫无意义。(二)需要的种类

需要的类别极其丰富多样,有关学者对其研究的角度也不尽一致,因此分类的结果也不相同。

1.按照需要的起源,可以分为自然的需要和社会的需要

自然的需要是被催眠者为维持和延续生命,对于衣、食、住、行、健康、安全等基本生存条件的需要。这种需要是人作为生物有机体与生俱来的,是由消费者的生理特性决定的,因而又称生理需要。

社会的需要是被催眠者在社会环境的影响下所形成的带有人类社会特点的某些需要,如社会交往的需要、对荣誉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表现自我的需要等。这种需要是人作为社会成员在后天的社会生活中习得的,是由被催眠者的心理特性决定的,因而又称心理需要。

2.按照需要的对象,可以分为物质的需要和精神的需要

物质的需要指对以物质形态存在的、具体有形的需要。这种需要反映了被催眠者在生物属性上的欲求。

精神的需要指对于意识观念的对象或精神产品的需要。具体表现为对艺术、知识、美、认识和追求真理、满足兴趣爱好以及亲情、友情、爱情等方面的需要。这种需要反映了被催眠者在社会属性上的欲求。

3.按照需要的形式,可以分为生存的需要、享受的需要和发展的需要

生存的需要包括对基本的物质生活资料、休息、健康、安全的需要。满足这类需要的目的,是使个体的生命存在得以维持和延续。

享受的需要表现为要求吃好、穿美、住得舒适、用得奢华,有丰富的消遣娱乐生活。这类需要的满足,可以使个体在生理和心理上获得最大限度的享受。

发展的需要体现为要求学习文化知识,增进智力和体力,提高个人修养,掌握专门技能,在某一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等。这类需要的满足,可以使个体的潜能得到充分释放,人格得到高度发展。

4.按照需要的层次,可以分为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爱和归属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

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A.B.马斯洛于1943年提出了“需要层次理论”,把人类多种多样的需要划分为上述五种基本类型。

其中生理的需要,是个体为维持生存和发展,对基本生活资料的需要,也是各类需要中必须首先满足的最基本的需要。唯有生理需要获得满足后,人们才有可能产生新的其他方面的需要。

安全的需要,是人们希望保护自己的机体和精神不受危害的欲求,包括要求社会环境安全、职业稳定、生活有保障、有良好的医疗保健条件等。

爱和归属的需要,是人们作为社会成员,希望获得友情、亲情和爱情,与他人保持密切的交往,同时归属于某一社会群体,得到群体的关心和帮助。

尊重的需要,包括自我尊重和受人尊重两方面的要求,具体表现为渴望实力、成就、独立与自由,渴望名誉或声望,受到别人的赏识和高度评价等。

自我实现的需要,指人们希望发挥自己的特长和潜能,实现对理想、信念、抱负的追求,取得事业的成功,使自我价值得到充分实现。

马斯洛认为,上述各种需要是按低级到高级的层次组织起来的,其中生理需要位于最低层次,其他依次上升,自我实现是最高层次的需要。通常,低层次的需要得到满足后,较高层次的需要才会出现,而一种需要一旦得到满足,就失去对动机和行为的支配力量,转而由新的占优势的需要起支配作用。

根据被催眠者的各类需要以及需要的满足,催眠者可以迅速、有效、准确地制订催眠方案,以解决被催眠者的问题,满足他们的需要。

三、动机

动机是在需要基础上产生的、引发被催眠者行为的直接原因和动力。相对于被催眠者的需要而言,动机更为清晰显现,与行为的联系也更加直接具体。动机把被催眠者的需要行为化,被催眠者通常按照自己的动机去选择具体的催眠措施。因此,研究被催眠者的动机可以为把握被催眠者的行为的内在规律提供更具体、更有效的依据。(一)动机的概念

动机的原意是引起动作,心理学将动机定义为引发和维持个体行为并导向一定目标的心理动力。动机是一种内在的驱动力量。当个体采取某种行动时,总是受到某些迫切需要实现的意愿、希望、要求的驱使;而这些内在的意愿、要求具有能动的、积极的性质,能够激发和驱动特定行为的发生,由此就构成该行为的动机。通常,人们在清醒状态下采取的任何行为都是由动机引起和支配的,并通过动机导向预定的目标。因此,人类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动机性行为。动机是行为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驱动力。例如,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就是一种动机性行为,他们所从事的购买行为直接源于各种各样的购买动机。

动机是一种基于需要而由各种刺激引起的心理冲动,它的形成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动机的产生必须以需要为基础。只有当个体感受到对某种生存或发展条件的需要,并达到足够强度时,才有可能产生采取行动以获取这些条件的动机。动机实际上是需要的具体化。其次,并不是所有的需要都能表现动机,动机的形成还需要相应的刺激条件。当个体受到某种刺激时,其内在需求会被激活,使内心产生某种不安情绪,形成紧张状态。这种不安情绪和紧张状态会衍化为一种动力,由此形成动机。最后,需要产生以后,还必须有满足需要的对象和条件,才能形成动机。例如,当被催眠者有减肥的需要,并且这种需要已经影响了被催眠者的生活,而催眠者为被催眠者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催眠方案时,被催眠者就产生了催眠减肥的动机。(二)动机的功能与行为的关系

心理学认为,动机在激励人的行为活动方面具有下列功能:

1.动机作为行为的直接动因,其重要功能之一就是能够引发和终止行为。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就是由购买动机的发动而引起的。而当动机指向的目标达成,即被催眠者在某方面的需要得到满足之后,该动机会自动消失,相应的行为活动也终止。

2.指引和选择行为方向的功能。动机不仅能引发行为,还能将行为导向特定的方向。这一功能在催眠行为中,首先表现为在多种需求中确认基本的需求,如安全、社交、成就等。其次表现为促使基本需求具体化,成为对某种特定的意愿改变的行为。

3.维持与强化行为的功能。动机的作用表现为一个过程。在人们追求实现目标的过程中,动机将贯穿于行为的始终,不断激励人们努力采取行动,直至目标的最终实现。另外,动机对行为还具有重要的强化功能,即由某种动机强化的行为结果对该行为的再生具有加强或减弱的作用。使人满意的动机的结果能够保持和巩固行为,也称正强化;反之,导致不满结果的动机会减弱和消退行为,又称负强化。例如,被催眠者在减肥成功动机的驱使下,多次求助催眠者为其催眠改变自我,就是这一功能的体现。(三)动机冲突

被催眠者的动机是复杂多样的,这就要求在催眠过程中运用各种手段和方法引导被催眠者强化其动机、消除动机冲突、促使其催眠意愿行为的产生,这就是所谓的诱导。

动机冲突,有时也称为心理冲突,从形式上看,动机冲突大致分为以下四类:

1.双趋冲突:一个人以同样强度的两个动机追求同样并存的两个目的,但是又不能同时达到,像这种从两所爱或两趋向中仅择其一的矛盾心理状态,称为双趋冲突。对于“鱼与熊掌不可得兼”的情况,“舍鱼而取熊掌”是一种解决方法。如果两种动机的强度相当,就会产生剧烈的双趋冲突。如在一次催眠过程中,被催眠者既想要解决自己的肥胖问题又想要解决自己的害羞问题,两者都想解决,这时就产生了双趋冲突。

2.双避冲突:一个人同时遇到两个威胁而都想躲避的目的,但是他又必须接受其一才能避免其二,像这种从两恶或两躲避中必须择其一的困扰心理状态,就称为双避冲突。个体一般是择其轻者而从之,即选择对自己威胁、伤害小的事物来解决双避冲突。如在催眠过程中,被催眠者既不想向催眠者透漏自己的隐私,又不想放弃催眠治疗,这种两难选择的状态就是双避冲突。

3.趋避冲突:一个人对同一目的同时产生两种动机,一方面好而趋之,另一方面又恶而避之,像这种对同一目的兼具好恶的矛盾心理状态,就称为趋避冲突。例如,被催眠者想要接受催眠治疗,但是催眠费又是十分昂贵,超越了被催眠者的接受水平,这种情况就是趋避冲突。

4.多重趋避冲突:一个人面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目的,而每一个目的又分别兼具趋避两方面的作用。像这种对几个目的兼具好恶的复杂矛盾心理状态就是多重趋避冲突。在催眠治疗中被催眠者想要减肥,又想要转变自己的害羞情况,但是减肥需要的周期长、费用高,而改变害羞的情况相对于减肥的方案需要的时间短且费用低,但是减肥又是被催眠者急切想要改变的,像这样复杂的矛盾心理就是多重趋避冲突。

本章小结

催眠过程中的心理现象是很复杂的,对这些心理现象的把握是催眠取得效果的条件。本章重点阐述了催眠过程中的感觉、知觉、情绪情感、需要动机等心理过程和个性倾向性,并没有把正常人日常生活中的心理现象全部涉猎。催眠过程中的感觉、知觉是基本内容,情绪情感是关键内容。本章最后也阐述了催眠过程中的需要动机等心理现象。

本章学习,重点掌握催眠过程中的情绪情感,这是影响被催眠者的核心。情绪情感的调整是催眠的基本目的。可以拓展的内容为催眠过程中的需要动机等。可以进一步完善的内容为基本概念。

第三章 催眠主体的条件

催眠是心理调整与心理治疗的方法之一,通过催眠可以让被催眠者进入一种阻抗非常小的意识状态,在这种状态下,被催眠者更容易接受积极的暗示,更容易改变自己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的心理机制。很多成功的催眠案例都一再证明了催眠的积极作用。但是,每一种治疗方法有优势,就有不足,催眠方法也存在着自身的限制。从适应性来看,并不是所有心理问题与症状都适合使用催眠,例如,对精神分裂症和严重的神经症患者不能使用催眠治疗;脑损伤并伴有意识障碍、智力明显低下的人不能采用催眠治疗;明显的人格障碍、情绪极度狂躁、重度抑郁、有明显自杀倾向和对自己行为缺乏自知力的人不宜采用催眠治疗。另外,对于明显是认知偏差导致的心理障碍,完全可以通过认知疗法进行调整。对于明显是行为障碍的,比如恐惧,也可以通过行为疗法进行改变。从年龄角度看,年龄非常小的儿童,自我意识处于萌芽阶段,催眠引导效果不理想,不适合做催眠。所以,催眠方法的使用要考虑很多因素,灵活使用。

本章主要关心的问题是如何保证催眠的效果,成功的催眠对催眠师与被催眠者有什么要求。

第一节 对催眠师的基本要求

催眠师的成长需要一个过程,初学催眠的人,对催眠还没有很好的把握,只是掌握了催眠的原理和基本过程,还不适合直接给来访者作催眠调整或者催眠治疗。应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观摩实习,看其他人如何做催眠。这个观摩学习至少需要1个月的时间,每天都认真地看一遍如何催眠。之后,才可以在专家的指导下进行催眠演练。刚开始催眠操作是不适合作催眠治疗的,可以进行催眠调整,给出积极的心理暗示。进而检查自己是否具备了催眠师的基本要求。

一、催眠师的基本心理素质

一块怀表在被催眠者眼前晃来晃去,不知不觉被催眠者就进入了催眠状态……这就是可见的催眠。对于那个手持怀表的人,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催眠师被认为拥有神奇的魔力,能让被催眠者进入催眠状态,甚至失去知觉,任催眠师摆布。这种说法有些夸张,多少有些误解成分。但也表达了催眠师的与众不同。

催眠师是一种职业技师,利用催眠技术为来访者治愈心理创伤。催眠师是催眠方面的专家。成为“师”的过程是艰苦的,需要不断的潜心钻研,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驾驭催眠过程,引导被催眠者积极配合,直面被催眠者的问题,帮助被催眠者改变、重构过去的记忆与经验,提高来访者的心理健康指数。(一)正确的态度

学习催眠是掌握为人服务的技术,对催眠要有正确的认识,学习的出发点是提高自己的能力。心理障碍的成因很复杂,调整、矫治也不容易,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的效果取决于很多方面的因素,其中,咨询师的能力是关键因素。学习催眠技术就是提高自身的能力,为将来的心理服务奠定扎实的基础。

学习催眠的正确态度是提高自身的服务能力,而不是利用催眠探测个人隐私,或者利用催眠炫耀自己。以正确的心态面对催眠的学习,才能潜心钻研,专注催眠技术,才能不急于求成,不急功近利。

使用催眠过程中,要尊重来访者的意愿,目的是改善来访者的状态,一切为了来访者。这就要分析来访者心理问题的性质是否严重,是否属于可以进行心理咨询的范围。还要分析其心理问题的起因、时程,是否可以找到明显的成因。进而判断来访者的心理问题是否需要通过催眠进行解决。如果需要,就要对来访者是否适合催眠进行判断。作为催眠师不应该有的态度就是:试试看。从来访者的角度出发,任何心理服务都应该以有积极效果为使用原则。对于催眠的使用能否有效没有把握,在于不能盲目使用,更不能有试验的心态。(二)敏锐的观察与判断

催眠是一个富有创造性的活动,在催眠过程中,没有固定的模式可以遵循。虽然都包括易感性测试、催眠导入、催眠加深、有效暗示、唤醒几个阶段,但是每一个阶段都有不同的方法,要根据被催眠者的情况确定。

作为催眠师,要善于观察来访者的一举一动,并及时作出正确的判断。来访者自身的特点如何;对催眠是什么态度,是否相信催眠的作用;来访者的问题是否需要通过催眠调整;来访者与人合作能力如何,是否容易接受暗示,这是催眠前的重要信息。催眠过程中,也要实时观察被催眠者的状态,处于哪个阶段,是否已经进入催眠状态,是深度,还是浅度,这些信息决定催眠师的暗示内容。如果催眠师不根据被催眠者的情况进行催眠,而是自行其是,必定导致催眠失败。

成功的催眠需要掌控每一个阶段,前提条件就是善于观察,集中注意力,观察每一个细节,并基于掌握的信息作出科学的判断。在实施催眠的过程中,面对不同的被催眠者,会有不同的问题出现。相同问题出现在不同人身上,性质也不一样,不能一概而论。区别是什么,区别出现在哪个环节,都需要细心观察。

一个好的催眠师虽然不能预知下一个被催眠者的特殊性所在,但是可以根据被催眠者的特殊性及时作出正确的应对,善用敏捷冷静的思维才不会束手无策,更不会慌乱,这是成功催眠的必备条件。敏捷的思维有助于催眠师根据被催眠者的情况制订催眠的方案。每一个被催眠者的人格都有特殊性,他们的问题更是与特定经历有关。敏捷的思维也有助于催眠师制订被催眠者的调整方案,帮助被催眠者调动和运用自身的内在策略来自我调整,催眠师作为积极的陪伴者,什么暗示也不给,仅仅引导被催眠者呈现自己的策略也可以完成治疗。被催眠者可能更了解自身存在的问题,知道用什么方法才可以帮助自己,解决方案也许已经在被催眠者的潜意识里。(三)扎实的基础

催眠仅仅是催眠师与被催眠者之间的一个互动过程,但是这个互动需要催眠师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才可以有效完成。所谓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

首先,催眠师应该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精通心理学的基本理论,熟悉心理学的各种治疗方法。也要精通掌握催眠的基本理论知识,能从理论上把握催眠的实质,以及使用的规律与原则。其次,催眠师要精通异常心理学的知识,熟悉各种心理障碍的表现与成因,准确判断来访者心理问题的性质,以及是否需要进行催眠调整与治疗。另外,催眠师要经过专业训练,具有一定的资质才可以进行催眠活动。要有真正的催眠技术,能够驾驭催眠全过程,把握被催眠者的微妙变化。要有理论功底和实践操作能力,这是完成催眠的基本条件。催眠师在独立为别人催眠之前,要多观察一些以往成功的催眠案例,例如记录、录像等。对别人案例的分析学习一定会对催眠经验的积累起到很大的帮助。

催眠对催眠师的要求很高,在催眠过程中,催眠师起到引领被催眠者的作用。如果没有很好的基础,就无法完成这么复杂的任务。这就要求成为催眠师之前要进行勤奋学习、刻苦锻炼。(四)高度的自信

学习催眠到成为催眠师是一个不断成长的过程。开始的时候,没有基础,无论是知识储备、理论的把握、操作的技能,都是很低的起点,大多数人都不相信自己有能力给别人催眠。在学习催眠的过程中,很多学生都有困惑,对催眠半信半疑。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学习者对催眠的了解增多,知识增多,能力也会提高。如果能够进行催眠观摩会提高学习者的自信。下面就是学习者观摩的体会:

学员:通过观看与学习催眠的过程,我对催眠有了更深的认识。之前一直持有的怀疑态度也慢慢改变了。我意识到,催眠不再是神秘莫测的,只要你能熟练地掌握知识与技巧,它也是可行可操作的。观看了教师对个体进行催眠的全程,我获益匪浅。首先,我知道了自己的知识还是比较有局限,大多数只是停留在书本上,应用于实际操作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其次,我了解到在催眠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事项,而这些都是书上的理论知识中所没有的。尤其是最开始的谈话不是漫无目的的,而是要建立彼此的联系,是为接下来继续更顺利地进行所作的一种准备阶段。再次,就是催眠的技巧的掌握。对待不同的来访者要用不同的方法,要区别对待,不能犯以偏概全的错误,而这种方法的获取也是在催眠过程中根据来访者的特点决定的。最后,使我更加坚定了学习催眠的信心,让我对催眠有了一个更全面的、更全新的理解。除上述之外,我仍有一些疑惑。例如,怎么判断来访者已经进入状态、来访者的回应是否是一种有意的配合、使来访者回到当下的方法与时间的掌握还是有些不懂等,对自己是否能对他人施以催眠仍怀疑着。这些,期望我能在今后的学习中一一获解。

通过慢慢的学习和练习,学习者逐步掌握催眠的技术,也会慢慢培养自信。这也是催眠师的良好素质之一。在被催眠者面前,要实事求是,自信源于自己的实力。只要有实力,就不要谦虚。人际交往中的“谦虚”策略不适合于催眠师。过于谦虚的语言本身就是一种消极的暗示,会导致被催眠者失去对你的信心。所以,催眠师不要过于谦虚,实事求是就好。(五)完善的人格

人格是一个人心理面貌的总和,包括知、情、意、行各个方面的稳定品质。一个人知、情、意、行协调发展,就是人格完善。如果发展不均衡,某一个方面发展有缺陷,就是人格不完善。这样的人缺乏人格魅力,与之交往会带来不舒服、不协调、不顺畅的感觉。催眠师应该不断完善自己的人格,如果催眠师不能给人一种亲切、随和、可信的印象,就会导致被催眠者难以把自己完全地交给你。也就是说,对于催眠师来说,人格魅力是催眠成功的条件。

人格完善,要求催眠师自己内心平衡,善于把握交际的原则和处理人际交往中的问题。懂得人情义理,懂得拿捏人际间的分寸,这是基本的要求。一个催眠师,如果没有学会这一课,很难成为好的催眠师。因为求助者的人格完善程度低,存在很多发展不良的个性品质,作为催眠师要善于控制自己的喜怒哀乐,积极地面对来访者,控制自己的不良反应。催眠师也要有爱心,爱来访者,爱被催眠者,耐心对待每一个被催眠者。催眠师自己必须是有爱的能力的人,才可以去爱别人,用一颗善良的心引导被催眠者积极解决他们的创伤。这就要求催眠师首先要对自己的心灵进行积极探索,敢于面对自己真实的自我,发现自己人格中的不足,进行自我催眠,平复自己内心的创痛,自我探索,自我治疗,让自己健康、完善起来。

催眠师要有包容心,包容来访者,包容求助者,包容每一个被催眠者。只有善于容纳他人,才能营造和谐、安全、自由的气氛,才能接纳被催眠者的各类问题。这既是个人的性格特点,又是催眠师的职业需求。包容本身就是一种魅力,没有了包容,就会粗暴、冷漠、玩世不恭、唯利是图,令人感到极为不舒服。(六)高尚的道德

催眠,比普通咨询更需要保护被催眠者,要严格保证被催眠者的一切利益不受侵害。只有做到这一点,被催眠者才能顺利地跟你走进潜意识,进行心理深层的探索。最基本的就是对被催眠者人格的尊重,对被催眠者隐私的保密。这就要求催眠师要有高尚的道德品质。

想学催眠技术的人绝对不可抱有滥用催眠的邪念。催眠过程中,被催眠者的意识作用下降,潜意识逐渐暴露给催眠师,这时催眠师的一切行为必须有利于被催眠者。尤其是在较深的催眠状态中,被催眠者几乎无批判地接受催眠师的指令和暗示,完全听从催眠师的指令,即使是有悖情理的指令也会执行。在这种催眠状态中,被催眠者的潜意识开放程度较大,心理防卫机制几乎不存在,经由催眠师的暗示,潜藏在心理世界最深层的各种隐私会和盘托出、暴露无遗。催眠师如果道德有问题,就会利用这些信息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不道德的催眠师还可能利用被催眠者在催眠状态中意识下降而对其进行性骚扰和性侵犯,甚至利用“催眠后暗示”控制其催眠后的行为。

所以,催眠师在提高专业技能的同时更要提高道德修养,培养高尚的道德和人格,保证催眠的健康进行。

二、催眠师的养成

催眠师从事的是修补、拯救心灵的活动,心灵是奇妙、玄幻、难以捉摸的,所以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一个优秀的催眠师。成为优秀的催眠师,除了扎实的基本理论、精湛的技术,也要不断地进行自我养成。(一)身心和谐发展

催眠是从“心”而生的艺术,反映的是身心全方位的完善。人的身心是息息相关的,生理的疾病影响人的心理平衡,心理问题也常常引发生理的不适。而学习催眠技术的人更应该比一般人重视身心的健康,因为身心健康与否,直接影响学习催眠技术的成败。学习者如果身体和心智都很健全,再加上方法正确和良好的指导,身心状态必然日益提高,技术和能力也会有长足的进步。所以,身体不健康的人学习催眠技术,不能一开始就静坐修定,一定要加上适当的运动调养,使疾病消除,气血畅通,心情舒畅,如此才能耐心久坐。正式练习催眠前必须把身体调养好,身心强健是学习的基础。

精通催眠的人能感受到身体与心灵的和谐与不和谐,在潜意识与自然、宇宙、广博的世界接通的一瞬间,能感受到自己就是大自然的一部分,通过呼吸与外界进行交流与分享,内心涌出一股平静的喜悦。这种感觉是别人无法体会的,这种完美感和幸福感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心灵的学问从来就是相通的,总要经过一些痛苦的探索,经过纷扰纠缠、怀疑担心,经过退缩恐惧,才会体味到身体、心理、自然融为一体。自我催眠的练习过程与禅宗的开悟非常相似,需要不断的练习与感悟才能享受到这种喜悦——既专注又放松,既舒适又集中,既自然又随心所欲。(二)心态积极乐观

一个立志学习催眠技术的人,需要对人生有积极而健康的看法,对生命的进化和人生的未来要抱有希望,本着这种态度学习催眠会感到更有意义,也容易得到前进的动力。催眠师利用一种特殊的技术济世度人,使这个社会更祥和、更美好。因此,学习者基本的人生观就是对人生充满信心,对未来的前途充满希望,乐观、进取。这是学习者基本的人生观。我们知道,世界上没有任何现象是固定不变的,所以,也就存在着改变的可能性。我们只要秉持信心、毅力,就可以改变自己、改变他人,就可以使这个世界改变得更加美好,就能给他人带来更多的幸福,使个人的社会价值越来越多地体现出来。所以,学习催眠必须抱有改造世界和个人的坚定信念。

催眠的目的之一就是帮助被催眠者以积极的态度去看待人生,即使是看似消极的经验,也有着正面的意义。催眠师既然要帮助被催眠者从消极经验中寻找力量和潜能,首先要以身作则,树立榜样,以积极的心态看待不如意的事情,以幽默的态度转化自己的负面感觉和想法。幽默可以舒缓紧张情绪、增加人与人之间的润滑,也表现了有弹性的思考与开放的人生观。(三)博览群书

学习催眠需要知识渊博,通晓与人相处的各种知识,了解心理活动的规律,把握与人交往的原则。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黄金屋。多读书,读好书。掌握不同书籍里面的知识都会促进催眠能力的提高。

催眠师最好拥有丰富的自然百科、社会人文百科、天文、历史、地理、艺术、宗教等丰富的知识体系,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也要阅读与修禅有关的书籍,明白宗教家修禅的目的。宗教家拿什么普度众生,催眠技术是最有效的手段,从这个观点看,孔子、庄子、老子、释迦牟尼可以说都是顶尖级催眠大师。此外,学习者还应阅读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医学方面的知识,从理论上充实自己,因为在为患者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过程中,需要多科学参与。(四)业精于勤

从事心理咨询需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临床经验,而催眠治疗更多的需要催眠师练习催眠技术。既然选择催眠治疗作为自己的职业,掌握了催眠技术的修习方法,就应当立即着手练习,日修不辍,给自己列一个计划,包括每天的修习时间、生活制度等,但也不能急功近利、急于求成,否则欲速则不达。练习催眠术犹如钻木取火,功到自然成。

经验表明,自学催眠的人都走过许多弯路,耽误了很多宝贵时间,也经历了千辛万苦。学习催眠还是有专人指导为好,这样可以少走弯路速见成效。然而,现实中很难找到一个催眠师手把手地传说催眠技术,更多的还要靠有心人自学苦练。学习者每次学习前必须列一个计划,学习后对照一下是否到达了预定的计划,是否进入了规定的状态。在每次给人实施催眠之后,也要认真整理记录整个过程,并进行一些反思,也可以和同行进行探讨研究,发现其中的不足,在日后的练习中改进。如果发现问题,一定要找出原因,并善于总结经验,只有这样,才能使技艺日益长进。(五)理智与情感和谐

催眠师要对自己的知识结构、态度与情感有明确的认识。催眠师要知道对自己而言最重要的是什么,知道决定自己的生活和工作的标志是什么,这种明确的信念和价值系统能够促使人们找到生活中有意义的角色。他们能够避免无效行为,并且不总去追求可以得到强化的行为。他们具备稳定、成熟和客观的情感,有良好的自我意识,对自己的不足和长处有明确的认识。

在催眠师与被催眠者之间所传递的是一种价值观。如果催眠师可以随时随地地觉察自己主观的感觉和想法,就可以尽量避免对被催眠者产生偏见,从而及时调整自己的立场。在催眠过程中,催眠师协助被催眠者探索问题根源,应深入到被催眠者的内隐世界,敏锐地觉察到被催眠者的变化,帮助被催眠者觉察其没有发觉的感觉和想法。(六)客观中立

心理品质的形成与发展是渐进的,同样,人的不良心理品质或心理扭曲也不可能只经过一次催眠就能恢复正常,催眠师的工作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效果通常不会立竿见影,催眠师必须有等待的功夫和涵养。催眠师要耐心等待,反复进行引导、解释,不能急于提出建议或直接解决困难,甚至厌恶、指责,而要给自己和被催眠者充足的时间,相信被催眠者最终有能力解决问题,支持他们自己作出决定,帮助他们发挥自己的潜能。不能把自己的想法和观点强加于被催眠者。催眠师在对待被催眠者的态度上是不应该有偏见的,应接纳被催眠者的任何经验,不加以批评或价值判断。不会因为其与自己在教育水平、文化背景、社会地位、经济状况以及年龄和性别等方面有差别而对其形成刻板印象或偏见,当催眠师发现自己对某一个或者某一类来访者的态度可能会干扰咨访关系时,不应试图掩盖或隐瞒,而是在尊重被催眠者意愿的情况下终止咨访关系,或将其转介给其他专业人员。

对于被催眠者的痛苦,催眠师要既能进得去,又能出得来,这一点对于避免催眠师身心疲惫和保障其自身工作不受干扰十分重要。即保持客观看待被催眠者的心理问题,以中立的态度,设法解决被催眠者的心理问题,不断改进治疗方案。

三、催眠师的自我催眠

人类具有利用自我意识和意象的能力,可以利用自己的思维资源,进行自我强化、自我教育和自我治疗。实际上,人们早已应用自我催眠暗示,如祈祷、宗教仪式、印度的瑜伽、中国的气功等都是以不同的方式实施自我催眠。催眠暗示在人类的生活中具有很大作用。在清醒状态下,暗示也有作用;在催眠状态下,暗示的内容进入潜意识领域,具有更为强大而持久的作用。在催眠状态下的暗示,不仅能够改变身体的感觉、意识和行为,而且还可以影响内脏器官的功能。

在催眠状态下,根据强化的原则,自己不断地强化积极性情感、良好的感觉以及正确的观念等,使其在意识和潜意识中印记、贮存和浓缩,在脑中占据优势,就可以通过心理生理作用机制对心身状态和行为进行自我调节和控制,这就是自我催眠的作用。(一)自我催眠

自我催眠是一个自我训练、自我改造、自我完善的过程,它是一种对自己进行暗示而产生催眠状态的心理技术。自我催眠一般要进行相应的训练才能完成,如果一个人受到了良好的训练,那么他便可以将自己导入催眠状态。其实,很多心理咨询师在初学催眠时,他们一般都是在自己身上进行练习。而且人们发现,一旦自我训练取得了成功,其效果往往比他人催眠的效果更好。自我催眠在治疗过程中是极为有用的,是一种开发自身潜能进而自我消除疾病的保健方法。它不仅能帮助人们从紧张不安的精神状态中解放出来,使人的心情愉快而轻松,从而防止心身疾病的发生,而且还能治病强身,增强体质,提高健康水平。随着自我催眠训练水平的提高,还可以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完善自己的人格,挖掘自己的潜能,帮助人们将自己塑造成一个成功、快乐的人。(二)催眠与自我催眠

在催眠的情况下,催眠者的暗示必须让被催眠者接受,催眠才有可能成功。这就要求催眠者一方在进行暗示的时候,应该充满自信,暗示的技巧娴熟;被催眠者一方在接受暗示的时候,应该对催眠者持有信任乃至崇拜的态度,这样才能对其暗示“来者不拒”而言听计从。如催眠者毫无把握,暗示方法拙劣,或者被催眠者对其暗示采取怀疑、批评甚至抗拒的态度,则很难成功地进行催眠诱导。自我催眠由于催眠者与被催眠者,暗示者与被暗示者是同一个体,不存在因为心理隔阂及情绪抵触而影响催眠诱导的问题,对暗示的技巧亦无很高的要求。从“暗示的本质是自我暗示”这一角度来看,自我催眠是更为本质的催眠。

在催眠的情况下,各种诱导方法都着重于提高被催眠者对催眠者的暗示的反应性或接受倾向,催眠状态本身只是被暗示性达到最高的状态而已。陷入催眠状态之后,被催眠者便有可能进入无意识的状态,从而在心理上、生理上都处于被动状态,任凭被催眠者进行诱导,一些被催眠者由于自身性格中的某些弱点,会在心中对催眠者留下服从和依赖的态度。然而,自我催眠是由自己进行催眠诱导的,不可能会陷入完全没有自发意识的状态,而是处于一种半无意识、半觉醒的特殊状态。并且一旦进入催眠状态,由于本能的自我保护的潜在意识,绝大多数情况下会对心理、生理两方面都带来有益的结果。

在催眠的情况下,催眠者相对被催眠者具有绝对优势地位,被催眠者则始终处于完全被动的位置,只能接受催眠者的暗示,并且必须依靠受催眠者才能解除催眠,以便从催眠状态中醒过来。然而,自我催眠中的催眠者与被催眠者是同一个人,作为催眠者的自我与作为被催眠者的自我处于相互平等、相互作用的状态,因而作为催眠者的自我,任何时候都能让作为被催眠者的自我从催眠状态中觉醒过来。

就催眠与自我催眠比较而言,由于后者是基于自我暗示的自我诱导进入催眠状态,不存在对暗示的批判、过分好奇或难以理解以及对催眠者的态度问题,故从总体上来说,自我催眠时的催眠易感性要高于催眠时的催眠易感性。(三)善用自我催眠

自我催眠的练习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练习者能够体验到积极暗示给自己带来的改变。通过一段时间的练习之后,效果会提高,甚至不需要任何暗示、任何引导语就可以享受内心的安宁、祥和,不需要借助外力就能获得喜悦。自我催眠练习可以随时进行,只要有一个安静、不被打扰的环境就可以练习。应保持动机和热情,坚持练习,内心成长,人格完善,不断整合自我。行动的动机是否能一直存在,决定自我催眠的作用能否一直存在;三分钟热情,缺乏毅力,很难有大的长进。

通过解梦、自我分析促进自我成长,关注自我潜意识。很多被压抑的信念会在梦中有所表现,对一些典型的梦进行详细的分析,结合自己日常生活中的经历,就会接近自己的潜意识,促进自我的成长。也要不断与人交流,他人就是一面镜子,也可以反射出自己的一面,增进对自己的认识与把握。通过各种渠道对自己认识的信息,需要在专家支持下,进行整合和解释,这会有利于自我催眠的进行。(四)自我催眠的方法

1.诱导:诱导实际上相当于一种放松入静过程。可以选择一个静悄无声、灯光昏暗柔和的房间,端坐在椅子上,双手平放于膝,选一件与眼睛水平或略高的物件(或墙上的某一点),安静而平稳地凝视着它。做深吸气,尽量屏住气,并使全身肌肉绷紧,特别是双手应用力,然后缓慢将气呼出,并逐渐放松全身肌肉,如此重复做几次。从300慢慢往回倒数,如果中途忘了,可以再从头开始,或从任意一个数开始往回数。在数数的同时,意念双脚肌肉放松,直到双脚柔软松弛几乎无知觉,然后由脚开始向上放松踝关节、小腿、大腿、臀部、腹部、胸部、双手、前臂、肘部、肩部、颈部、面部,此时上睑尽量下垂,渐渐闭合,头部也可轻缓地前倾、下垂。

2.加深:加深即是在诱导放松的过程中进一步入静。这时,可以在脑海中重复回忆某句话或某物,或者想象某种可以使自己大脑平静下来的场面。例如,可以想象自己处在一个充满人群和商店的大厅中,随即踏上升降梯,飘飘然来到另一个四周安静无人、光线柔和的地方,仿佛这里除了自己以外再无别人。在这里,身体一会儿漂浮,一会儿下沉,直到达到理想的深度。或者,想象自己淋浴在毛毛细雨之中,雨珠轻轻地从自己头上往下淋,身体逐渐漂浮起来,若有若无,好似进入美妙的仙境。

3.指令:指令也就是为达到某一目的而不断地重复某一字句,或者告诫自己平时意欲去做而又难以做到的事。例如,你想减肥,想使自己达到理想的体形和体重,这时,你可以想象自己站在一面大镜子前,在镜子里,可以见到自己焕然一新的、十分理想的形象。你不断地告诫自己:“如果我达到了那种理想的体重,会显得更精神、更美丽。一旦我体内的营养够了之后,我就不会再有饥饿感,不再多吃东西了。这样,我就会保持美好的体形和充沛的精力……”国外有人买了自我催眠磁带,试图用来减肥。据说,有人当天晚上录音还没听完便睡觉了,第二天吃午饭时,虽然觉得很可口,但只吃了平常的一半量就饱了,并有一种从未有过的感觉,被认为是催眠所起的作用。有人坚持在几周内每天做两次自我催眠,结果是,可以在放松入静时给自己留下这样的指令:我置身于一个宁静、舒适、优雅的环境中,一切烦恼忧愁都不会到这儿来打扰我,我将美美地睡上一觉,睡得那么香甜,待我醒来时,一切疲劳和痛苦都会消失。从此,我再也不会受失眠或梦中惊恐的困扰了。

4.自我唤醒:唤醒就是从恍惚中复苏过来。尽管一般人从恍惚中复苏过来不会太困难,但专家们还是告诫人们,在催眠一开始时,就应想好怎样唤醒。可以用磁带作催眠、指令、唤醒,或者事先准备好一个闹钟或定时器之类的东西,以免进入“沉睡”。还可以采用自我唤醒的方法,心里想着:当我慢慢地从1数到5时,我便会从恍惚中清醒过来。数1时,我身上的肌肉开始复苏,和清醒时一样;数2时,我就能听到四周的声音;数3时,我的头可以渐渐抬起;数4时,我的头脑越来越清醒;数5时,我便可以睁开双眼,复苏如初了。

第二节 对被催眠者的基本要求

一、对被催眠者自身条件的要求

催眠是催眠师和被催眠者之间互动的过程。催眠师的准备过程包括了对被催眠者自身信息的了解。对被催眠者的了解,不仅有助于催眠的进行,而且也是催眠成功的必要条件。了解信息的过程也是与被催眠者建立和谐信任关系的前提。关于自然情况的了解与把握,有利于对来访者心理问题成因进行分析,对于制定催眠的目标与策略有积极作用。对被催眠者的了解应该从以下方面着手。(一)自然情况

被催眠者的年龄是要了解的,了解的渠道很多,可以不经意间获得年龄信息,也可以有意询问被催眠者年龄。被催眠者的年龄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不同年龄个体的成长经历会有很大差异,同样的心理问题,形成的时程明显受年龄影响。

被催眠者的家庭情况也是需要了解的。个体咨询应该分析家庭因素,尤其对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分析,更要了解家庭的结构及状态。父母之间的关系状态很重要,在一起是否和谐,分开是什么性质,离婚还是分居,这些都会影响来访者的心理状态。被催眠者的个人境况也很重要,是读书、进修,还是工作、待业,不同的状态对心理问题的影响是截然不同的。这些都是需要在催眠之前了解的。(二)身体状态

催眠成功的另外一个条件是被催眠者能否集中注意力,关注当前的互动活动。只有集中于自己的感受和变化,逐渐把心理活动指向自己的内心世界,才能进入更深的催眠状态。要想更好地集中注意力,被催眠者必须有一个好的身体状态。在催眠实施之前,催眠师要获得被催眠者的身体状态信息,正确判断和把握被催眠者此时是否可以接受催眠。

催眠的成功也需要被催眠者精神状态良好,精神状态好才能使注意力集中。有一些人的精力不足,另外,与正常人相比,有心理疾病、有压力、有郁闷情绪的人,就会表现出精神不足,这种状态会影响被催眠者集中注意力,使催眠很难有效地进行。(三)心理状态

一般来讲,大部分人对催眠都有一种错误的认识。以为被催眠者会在催眠状态下失去控制,出现各种各样的自己不知道的行为。在这种状态下,被催眠者会担心自己进入催眠状态的表现,给催眠带来一定的阻抗,不利于催眠的顺利进行。

催眠师要对被催眠者进行催眠知识介绍,尤其对没有接受过催眠的人,要告诉他催眠是一个什么样的过程,催眠状态会是什么表现,被催眠者不愿意的事情都不会发生,被催眠者愿意的话随时都可以结束催眠。

另外,被催眠者一定是自己愿意才可以进行催眠而不是在别人要求或者建议下。一定根据需要,被催眠者对催眠可能起到的作用非常了解,并且认为催眠对被催眠者的心理状态有积极作用,催眠师才可以对其进行催眠。

二、对被催眠者易感性的要求(一)暗示易感性

一般来说,进行催眠之前,都要对被催眠者进行易感性测试,就是测定被催眠者的被暗示性水平。因为催眠需要被催眠者接受催眠师的暗示,对催眠师的暗示能够有很高的感受性,才容易接受暗示,达到心理调整及心理治疗的目的。如果被催眠者受暗示性差,不能感受催眠师的暗示,那么催眠效果也不会理想。

什么是暗示易感性呢?暗示易感性(hypnotic susceptibility)又称催眠感受性,也就是被催眠者在多大程度上能进入催眠状态。每个人的催眠感受性不同,进入催眠状态的快慢和程度也不同,这与人格、催眠时的态度、童年经历、兴趣、想象力和与催眠师的关系等诸多因素有关。如何理解受暗示性呢?比如,我们经常看广告,广告能否导致我们购买行为的出现,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广告本身的质量,二是广告受众的受暗示性程度。一般来说,广告都是在无意识地起作用,没有直接的购买劝说,但是广告的目的就是激起你的购买欲望,最后出现购买行为。生活中有一些人经常购买广告中的商品,说明他们容易接受广告的暗示,即受广告的暗示性强。如果被催眠者也能无意识地接受催眠师的暗示,就有很好的受暗示性。

临床催眠治疗实施之前都需要进行催眠感受性测试。在催眠之前,通过简单的施加暗示,看看被催眠者能有多大的反应,来估计他的被暗示性,以便事先把握催眠成功的可能性。这些测试中,主要利用的是观念运动,即身体的自发运动表现心理状态的若干要素。在催眠面前,我们并不是人人平等的,受暗示性存在着很大的个体差异,这种差异表现在催眠感受性的高低上。感受性高的人是指那些更加相信催眠师、更善于想象、更能够进入催眠状态的人。(二)被催眠者感受性的差异

不同的人感受性差异很大,有10%~20%的人很容易接受催眠,约10%的人根本对催眠没有任何反应。催眠感受性高的人通常具有下列特征:(1)依赖性强,愿意听从别人的意见;(2)有丰富的想象力,对任何描述都能惟妙惟肖地构想出来;(3)适应性强,能够通过改变自己,顺应环境;(4)较高的智商,对很多事情都能很好把握;(5)控制力强,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感知觉;催眠感受性越高,就越容易进入催眠状态,也比较容易进入很深的催眠状态。

能不能被催眠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理论研究至今讲不清、道不明,也无法定论。许多临床催眠师的说法是如果当事人愿意,人人都可以被催眠,万一未能进入催眠状态,那是由于催眠引导的方法不合适。临床催眠师发现那些想象力丰富,做白日梦如临其境、回忆场景清晰、注意力容易集中的人更能进入催眠状态,被催眠者需要具备足够的信任感、想象力、意志力和信心,这属于被催眠者应具备的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感受性是否可以通过练习去提高一直存在争论,一派认为催眠感受性是稳定的,如同人格特质一样很难改变;另一派认为催眠感受性可以通过系统的训练、不断的练习来提高。在临床实践中,很多催眠师发现来访者的感受性可以通过不断练习这些测试项目得到提高,甚至不需要刻意的引导就可以进行自我催眠导入了。一些新研究发现,高感受性的人至少有一个感受催眠的激活通道(passway),这些通道完全可以通过日常练习激活。比如安静、专心地阅读一部小说,努力感受小说里主人公的情绪变化;听音乐,体会音乐的语言;沉浸在自然之美中,完全放松自己。这些都会提高人的催眠感受性。(三)被催眠者的催眠深度

催眠状态并不神奇,甚至比平时更加清醒,对内心更加敏感。如何判断被催眠者是否进入催眠状态了呢?一般来说,同一个人在催眠师的引领下,逐渐进入催眠状态,从意识清晰,到意识作用逐渐下降,慢慢进入很深的催眠状态,一般可以分为如下几种程度:

1.浅度催眠:在催眠师的引导下,被催眠者进入催眠状态,但是意识还没有明显下降,催眠程度非常浅,意识的阻抗还很大。一般在开始催眠5分钟内。

浅度催眠可以给支配动作暗示。这种状态下,暗示的内容不能违背意识标准,不能暗示明显感觉不可能的事情,这时的暗示最好不涉及过多心理层面的东西。可以暗示一些简单的肢体运动。例如,把你的手伸平,你的手会慢慢向上抬起,慢慢抬起,抬起来了,已经抬起来了。也可暗示身体前后摇摆、左右摇摆等。

2.轻度催眠:在催眠师继续引导下,被催眠者的意识作用继续下降,注意力更加集中,受暗示性提高。一般在催眠后5~10分钟就可以进入这种状态。

轻度催眠可以给禁止暗示。这种状态下,暗示的内容有一点违背意识控制能力,但是不违背道德标准,潜意识可以接受。这时的暗示基本不涉及心理层面的改变。比如催眠师暗示说:“我现在从1数到3,当我数到3时,你的眼皮就会变得非常非常重,重得睁不开了。”当催眠师数到3时,只要被催眠者已进入轻度催眠状态,就会发现自己似乎突然忘记如何控制眼皮肌肉的动作,即使努力睁眼,眼皮也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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