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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19 16: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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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斌《税收学》(第2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杨斌《税收学》(第2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试读:

第一篇 税收理论

第1章 税收概念和中国税收概况

1.1 复习笔记

一、税收概念和分类

1税收概念

税收天然地与政府相联系,只有经济活动主体对政府所作的贡纳才能被称为税收。政府的某些征收有时并不以税的名称出现,但由于是政府按比例对特定对象的无偿占有,实际上也是税收。

2.税收特征(1)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特征体现于依法征税。税法是政府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的行为准则,税法一经颁布就体现政府意志。征纳双方均须依法办事,不能讨价还价、以情代法、以权代法,违反税法要受处罚,这就是税收的强制性,这一特征使税收有别于公债、国有资产股息红利、上缴利润等财政收入形式。(2)无偿性

无偿性或称不直接返还性,体现于政府征税时不向纳税人支付等价物或报酬。政府取得的税款转化为财政支出用于设立各种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单个纳税人或多或少从中获得利益,但其所获利益与所纳税款价值上不一定相等,纳税多者所获不一定较多,纳税少甚至不纳税的人却可能获得较多的公共产品利益。税收的不直接返还性由公共产品的消费非竞争性和排他不可能性等特点决定。(3)确定性或固定性

税收利益的分配,征税过程始终贯穿着公共利益和个体(集团)利益的矛盾。为了使这种矛盾减至最低限度,税款的征收不能是随意的、可多可少的,而应是确定或固定的,对什么人征、对什么客体征、征多少、征税办法、征税的时间和地点、征税机关的权利义务,都要通过税法明确规定。纳税人只要发生应税的业务、收入或行为就必须按税法规定按时如数纳税,不得不纳、少纳或迟纳。征税机关必须按税法规定行使征税权。(4)均一性

税收的均一性要求同种产品、同种行为、同种或同类征税对象、同等纳税能力的纳税人纳一样或同量的税。

3.税收基本要素(1)税收管辖权

税收的征收主体是政府,政府征收税收的权力就是税收管辖权。政府行使税收管辖权,可以基于两个基本因素:①基于它所管辖的人的范围;②基于它所管辖的地域范围。目前绝大多数国家都将两种管辖权同时并用,一方面作为居住国要求本国的居民纳税人就其从世界范围获得的所得或拥有的财产承担纳税义务;另一方面作为收入来源国要求从境内获得各种所得或在境内拥有财产的非居民纳税人承担纳税责任。也有少数国家和地区只实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2)纳税人

纳税人(taxpayer)又称纳税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企业或团体,是缴纳税款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两类。每一种税都有关于纳税义务人的规定,如果不履行纳税义务,则该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应承担法律责任。但是纳税人不一定就是负税人。在存在税负转嫁的情况下,纳税人不是负税人;在不存在税负转嫁的情况下,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3)税基

计税依据又称税基,是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反映具体征税范围内征税对象的应计税金额或数量,例如财产税的税基是应税财产权的货币价值。(4)税率

税率一般情况下是应纳税额与计税依据的比率;税率的高低,体现着征税的深度,反映着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税收政策的趋势,关系着国家财政收入与纳税人负担水平。同一性质的计税依据,不论数量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的制度为比例税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的为定额税率。对不同级距的税基适用不同税率的制度为累进税率;累进税率又可再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是以税基的全额作为累进依据,当税基超过某个级距,就以全额适用相应级距的税率征税;超额累进税率是以税基超额的部分作为累进依据,税基每超过一个级距时,分别按其超额的部分适用相应级距的税率征税。其税率形式一样,但征税结果不同。

4.税收类别(1)流转税、所得税和财产税

按照征税对象的不同,税收可分为3大类:

①流转税类,是以商品劳务流转额(销售毛收入或增值额、销售数量、收购金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如销售税、周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中国目前的资源税的税基是应税资源性产品的销售数量,虽然采用从量税,也属于流转税;

②所得税类,是以本国居民或非居民获得的毛收入扣除成本费用或个人减免额的余额即纯收入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③财产税类,是以不动产或动产的存量(价值或数量)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如房地产税、遗产税等。(2)从量税和从价税

从量税是以税基的数量(如重量、件数、容量、长度、面积等)为计量标准,按法定的税额计征的税。

从价税是以税基货币价值为计量标准,按法定税率计征的税。目前大部分税种都是从价税,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有些税种对某些税目还采用了从价和从量相结合的方法,这种征收方式被称为复合税。

对从价税,以税收与价格关系为标准,还可区分为:①价内税;②价外税,税金包含在价格之中的税为价内税,税金作为价格附加的税为价外税。(3)直接税和间接税

①直接以个人收入、企业财产、自有财产为征税对象,税负不能转嫁给他人的税为直接税;

②以商品劳务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税负可以转嫁给他人的税为间接税。(4)正税和杂税

从税收立法的层次角度看,税收可分为正税和杂税。

一切经过议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简称人大)通过,或由其授权中央政府、地方议会立法的税收均属于正税,正税之外所有具有税收性质的征课方式均属于杂税,往往以政府性基金、费、资金等形式出现。(5)中央税和地方税

以税收管辖权的层次来划分可将税收划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

由中央政府立法并获得收入使用权的税种为中央税。由地方政府立法并获得收入使用权的税种为地方税。目前所谓的中央税和地方税,主要针对税款归属哪一级政府而言,归属中央政府列入其本级预算的为中央税,归属地方政府列入其预算的为地方税,一部分归属中央政府、一部分归属地方政府的税为共享税。(6)一般税和专用税

以是否在征收时规定税款的用途来区分,税收可分为一般税和专用税。大多数列入一般预算不指定用途的税种为一般税,这些税多属于正税范畴。而指定用途专款专用的税种为专用税。(7)事件税和累计税

按税基发生的周期性可将税收分为事件税和累计税两类。事件税指每一次应税事件或交易发生都要课征的一类税;累计税指对一个周期内进行中的各种活动累积结果征收的税收。

二、中国税收概况

1税收结构(1)正税结构

分类列举如下:

①流转税(货物和劳务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资源税、城乡维护建设税、烟叶税、车辆购置税。

②所得税类: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社会保险费。

③财产和行为税类: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船舶吨税、车船税、排污费。(2)杂税情况

杂税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政府性基金和一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国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中央部委和各省市自治区甚至更低层次的政府以基金、费、资金的名义征收大量的税收。这些收入没有被列入预算管理,被当作预算外资金,甚至存入单位小金库。这些资金脱离财政管理和各级人大监督,乱支滥用现象十分严重,不仅造成了国家财政资金分散和政府公共分配秩序混乱,而且助长了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为此中央政府和财政部门从1993年开始进行治理整顿,取消大量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基金征集,并逐步将允许存在的政府性基金、收费纳入预算管理。

2.中国税收管理和征收(1)正税的管理征收特点

①立法和授权立法并存;

②税法渊源的多层次性;

③税法解释、政策厘定和征收管理分离;

④征收管理中两套税务局和海关既分工又重叠。(2)杂税的管理征收特点

①税种的开征没有经过人民代表机构立法或授权立法;

②征收所依据的法律不具备系统性;

③征收的税款不列入一般预算;

④征收机构和税款使用机构相同。

1.2 课后习题详解

1税收有哪些主要特征?

答:税收是最主要的财政收入形式,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确定性、均一性等四个基本特征,具体如下:(1)税收的强制性特征体现于依法征税。这就是税收的强制性,这一特征使税收有别于公债、国有资产股息红利、上缴利润等财政收入形式。(2)无偿性或称不直接返还性,体现于政府征税时不向纳税人支付等价物或报酬。(3)确定性是指税款的征收不能是随意的、可多可少的,而应是确定或固定的,对什么人征、对什么客体征、征多少、征税办法、征税的时间和地点、征税机关的权利义务,都要通过税法明确规定。纳税人只要发生应税的业务、收入或行为就必须按税法规定按时如数纳税,不得不纳、少纳或迟纳。征税机关必须按税法规定行使征税权。(4)税收的均一性要求同种产品、同种行为、同种或同类征税对象、同等纳税能力的纳税人纳一样或同量的税。

2税收包括哪些基本要素?

答:税收基本要素包括:税收管辖权、纳税人、税基和税率等。(1)政府行使税收管辖权,可以基于两个基本因素:

①基于它所管辖的人的范围;

②基于它所管辖的地域范围。(2)纳税人(taxpayer)又称纳税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企业或团体,是缴纳税款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两类。(3)计税依据又称税基,是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反映具体征税范围内征税对象的应计税金额或数量。(4)税率一般情况下是应纳税额与计税依据的比率;税率的高低,体现着征税的深度,反映着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税收政策的趋势,关系着国家财政收入与纳税人负担水平。同一性质的计税依据,不论数量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的制度为比例税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的为定额税率。对不同级距的税基适用不同税率的制度为累进税率;累进税率又可再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

3税收有哪些主要类别?

答:(1)按照征税对象的不同,税收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和财产税;(2)根据税基是按货币价值还是按实物单位计量,税收可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3)以税收负担是否转嫁为标准,可把税收分为直接税与间接税;(4)从税收立法的层次角度看,税收可分为正税和杂税;(5)以税收管辖权的层次来划分可将税收划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6)以是否在征收时规定税款的用途来区分,税收可分为一般税和专用税;(7)按税基发生的周期性可将税收分为事件税和累计税。

4.为什么说“在法制社会中,强调税收的法律强制性不会导致征纳关系的紧张,反而有利于征纳关系的协调和民众纳税意识的培养”?

答:(1)在法制社会中,税收的强制性特征体现于依法征税。税与法有不可分割的联系。政府要征税必须颁布税收法律、法令,并通过专门机构执行,因为税收只存在于政府公共利益与个体(集团)利益有差别的场合,公共利益与个体(集团)利益的矛盾使交纳主体不可能在没有法律威慑情况下自愿地将其拥有的财富无偿贡献给政府,必须通过税法协调课征主体和交纳主体的利益冲突。(2)税法是政府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的行为准则,税法一经颁布就体现政府意志。政府征税机关、司法审判机关必须依法办事,不能以个人或单位意志代替政府意志、以个人或小集团利益侵害整体利益,也就是说政府公共权力主体以法治税而非以权治税;交纳主体必须依法纳税,偷抗骗税要受到制裁。征纳双方均须依法办事,不能讨价还价、以情代法、以权代法,违反税法要受处罚,从而有利于征纳关系的协调和民众纳税意识的培养。

5税收是公共产品的价格这个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

答:(1)不正确。(2)税收是公共产品的价格的说法实质上是西方的“利益交换说”。利益交换说核心思想是公众应按各自从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中享受利益的多寡缴纳税收,其主要缺陷在于混淆公共需要和个人需要的差别。

①由于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公共产品无法定价,政府以税款建立行政机关、举办公共工程、提供公共需要到底给每一个纳税人提供多少利益无从计量,等价交换无从谈起。

②如果每个人从政府公共产品的提供中获得的利益可以计量,那么就完全可按商品市场通行的做法那样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就没有必要建立复杂的财政税收制度。正是因为在公共产品领域无法进行等价交换才需要税收这一财政收入形式。

③否定无偿性、强调利益等价交换,对征税实践也会带来危害。如果贯彻等价交换原则,那么征税的前提条件是政府要给纳税人与税款等价的利益,否则纳税人可以拒绝纳税。而实际上政府不可能给纳税人与其所付税款等价的利益,税收因而无法征收。

6“税收的总体数量上应该不能超过人民所得到的利益”这个说法与税收无偿性特征有矛盾吗?为什么?

答:(1)不矛盾。(2)“税收的总体数量上应该不能超过人民所得到的利益”这个说法与税收无偿性特征不矛盾的原因:

①税收是政府对其管辖下的经济活动主体(包括个人、团体、企业等)所拥有的货币、实物或劳动力本身按一定比例的征收,是经济活动主体为维持政府满足公共需要所作的贡纳。税收活动的根本目的是满足整个社会公共产品的需要。

②无偿性或称不直接返还性是税收一大特性,体现于政府征税时不向纳税人支付等价物或报酬。政府不是通过直接支付的形式返还纳税人,而是通过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来实现税收“源于民而用于民”本质。政府取得的税款转化为财政支出用于设立各种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单个纳税人或多或少从中获得利益,但其所获利益与所纳税款价值上不一定相等,纳税多者所获不一定较多,纳税少甚至不纳税的人却可能获得较多的公共产品利益。这种返还形式下的税收的总体数量上应该不能超过人民所得到的利益。

7为什么说均一性是税收的一个基本特征?

答:(1)税收的均一性要求同种产品、同种行为、同种或同类征税对象、同等纳税能力的纳税人纳一样或同量的税。体现的是税收公平适用性,有利于征纳关系的协调和民众纳税意识的培养。(2)税收活动的根本目的是满足整个社会公共产品的需要,只有实现均一性才能保证税收总量的稳定,是发挥税收作用的基础。

8中国目前的税收状况如何?

答:我国目前的税收状况如下:(1)我国税收结构分为:正税和杂税。将人大立法和国务院发布条例征收的财政收入项目归入正税,包括: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和行为税类。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资源税、城乡维护建设税、烟叶税、车辆购置税。所得税类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社会保险费。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船舶吨税、车船税、排污费。杂税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政府性基金和一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税收收入中流转税类所占比重最大。(2)税收总额及其占政府收入和GDP的比重: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等主要税种占税收总额的比重超过90%。正税占政府收入的66%,而占一般预算收入的90%;杂税主要是中央部委和各省市自治区甚至更低层次的政府以基金、费、资金的名义征收的收入,分别列入一般预算、预算外和基金预算管理,杂税虽然项目繁多,涉及面很广,负面影响比较大,但征收数额有限,占全部税收的比重不到10%。全部税收总额占GDP的22%。(3)中国税收管理和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但是中国文化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名称重于实质,这部法律管辖的只是具有税收名称的税,而没有税收名称但实质上属于税的各种政府征课(如具有税收性质的各种所谓政府性基金、收费,即杂税)则不受此法律管辖。

正税的管理征收特点包括:

①立法和授权立法并存;

②税法渊源的多层次性;

③税法解释、政策厘定和征收管理分离;

④征收管理中两套税务局和海关既分工又重叠。

杂税的管理征收特点:

①税种的开征没有经过人民代表机构立法或授权立法;

②征收所依据的法律不具备系统性;

③征收机构和税款使用机构相同。

9中国目前的税收征收管理现状如何?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但是中国文化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名称重于实质,这部法律管辖的只是具有税收名称的税,而没有税收名称但实质上属于税的各种政府征课(如具有税收性质的各种所谓政府性基金、收费,即杂税)则不受此法律管辖。(1)正税的管理征收特点:

①立法和授权立法并存;

②税法渊源的多层次性;

③税法解释、政策厘定和征收管理分离;

④征收管理中两套税务局和海关既分工又重叠。(2)杂税的管理征收特点:

①税种的开征没有经过人民代表机构立法或授权立法;

②征收所依据的法律不具备系统性;

③征收机构和税款使用机构相同。

10为什么说目前中国中央或地方政府为特定目的而向企业、个人征收的各种“基金”、“费”,名称不为税,但本质上是杂税?

答:因为这些项目本质上不属于“费”、不属于资本投资报酬、不属于产品或服务购买,而是符合税收的四个基本特征:缴纳基金或费的人(以下简称缴费人)不能免费使用由其投资形成的设施,因此缴费人的贡纳是无偿的;缴费人在纳多少、什么时候纳受制于征收文件,不能自主选择,只要缴费行为发生就必须缴纳,否则面临处罚,强制性明显;缴费人缴纳的比例或数额是预先在文件中规定好的,确定性清楚;只要缴费人发生了同样的行为,其缴纳的项目同样、数量一致,具有均一性特征。因此,从本质上说,这些项目虽然名称不为税,但本质上是杂税。

11你认为杂税应该存在还是应当取消?为什么?

答:(1)杂税项目繁多,涉及面很广,负面影响比较大,应当逐步取消。(2)杂税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政府性基金和一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国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中央部委和各省市自治区甚至更低层次的政府以基金、费、资金的名义征收大量的税收。这些收入没有被列入预算管理,被当作预算外资金,甚至存入单位小金库。这些资金脱离财政管理和各级人大监督,乱支滥用现象十分严重,不仅造成了国家财政资金分散和政府公共分配秩序混乱,而且助长了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所以,杂税应当取消。

1.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

一、单项选择题

1税收作为一种特殊分配形式,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   )特征。[武汉大学2012研]

A.交换性

B.公平性

C.固定性【答案】C【解析】税收是最主要的财政收入形式,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2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其核心是(   )。

A.强制性

B.固定性

C.确定性

D.无偿性【答案】A【解析】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的征收是通过国家法律的颁布、执行而进行的,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具有强制的约束力。强制性是税收特征的核心。

3税收的(  )特征使税收有别于公债、国有资产股息红利、上缴利润等财政收入形式。

A.确定性或固定性

B.无偿性

C.强制性

D.公平性【答案】C【解析】税收是最主要的财政收入形式,具有强制性、无偿性、确定性或固定性、公平性等四个基本特征,其中强制性特征使其有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

4以下关于对税收概念的相关理解,不正确的是(  )。

A.税收的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B.税收分配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征税依据的是财产权利

C.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D.税收“三性”是区别税与非税的外在尺度和标志【答案】B【解析】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利。

5税收只能按预定标准征收而不能无限度征收体现了税收的(  )。

A.强制性

B.无偿性

C.固定性

D.稳定性【答案】C【解析】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或政府对纳税人、课税对象、征税标准、征税环节、征税时间和纳税期限等要素以法律形式进行事先规定,只能按预定标准征收,而不能无限度地征收。

6根据税收和税法的概念,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B.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而非财产权力

C.征税的主体是税务机关,除了税务机关之外,任何机构和团体都无权征税

D.税收分配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税收不能课及C但可以课及V部分【答案】B【解析】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不直接是税收分配关系;国家征税依据的是其政治权力;征税的主体是国家,此外任何机构和团体都无权征税;税收分配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税收不能课及C和V部分。

7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中形成的(  )。

A.征纳双方关系

B.税收分配关系

C.权利义务关系

D.财产分配关系【答案】C【解析】税法调整的是税收权利义务关系,而不直接是税收分配关系。

二、多项选择题

1税收的形式特征包括(  )。[中央财经大学2011研]

A.强制性

B.无偿性

C.固定性

D.比例性

E.充裕性【答案】ABC

2关于税收概念,以下表述合理的有(   )。

A.税收是国家调节经济的一个重要手段

B.税收是人们为享受公共物品支付的价格

C.税收体现了征纳双方平等交换关系

D.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形式【答案】ABD【解析】税收具有强制性,是由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并以国家法令形式强制课征的,纳税人必须履行交纳义务,应纳而不纳的要受到国家有关法律的制裁。征纳双方不存在平等交换关系。

3关于税收“三性”理解正确的有(   )。

A.税收“三性”是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的主要特点

B.税收强制性的依据是国家所有权

C.税收固定性意味着征税对象和征税数额是固定的

D.税收无偿性指的是国家不向纳税人直接支付任何报酬【答案】AD【解析】税收强制性的依据是国家政治权力。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在征税之前,就以法律的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和征收的数额或比例,并不意味着征税对象和征税数额是固定的。

4下列关于税收概念的表述,合理的有(  )。

A.税收是国家调节经济的一个重要手段

B.税收是人们为享受公共物品支付的价格

C.税收体现了征纳双方平等交换关系

D.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形式【答案】ABD【解析】税收具有强制性,是由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并以国家法令形式强制课征的,纳税人必须履行缴纳义务,应纳而不纳的要受到国家有关法律的制裁。征纳双方不存在平等交换关系。

三、判断题

1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的形式特征。(  )【答案】正确

2税收的强制性体现了政治权力凌驾于所有权之上,即私有财产并非神圣不可侵犯。(  )【答案】正确

3从理论上讲,税和费都属于财政范畴,因此,在本质上是相同的。(  )[中央财经大学2011研]【答案】错误【解析】“税”与“费”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包括:①征收单位不同;②收税是无偿的,而收费是有偿的;③款项的使用方法和用途不同。

四、名词解释

1税收的强制性[浙江财经学院2011研]

答:(1)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是依据国家的政治权力,通过法律形式,来确定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2)税收的强制性具体表现在税收是以国家法律形式规定的,而税收法律作为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具有普遍适用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不依法纳税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正因为税收具有强制性的特点,所以它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最普遍、最可靠的一种形式。

2税收的固定性

答: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征税前就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征税对象以及统一的比例或数额,并只能按预定的标准征税。一般说来,纳税人只要取得了税法规定的收入,发生了应该纳税的行为,拥有了应税财产,就必须按规定标准纳税,不得违反。同样,政府也只能按预定标准征税,不得随意更改。当然,对税收的固定性也不能绝对化,以为标准一定,永不更改。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课税标准的改动是必然的,因为惟此才能使税收制度更为合理和科学。因此,税收的固定性实质上是指征税有一定的标准,而这个标准又具有相对稳定性。

3税收的无偿性

答:(1)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既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对纳税人付出任何代价。(2)税收的这种无偿性同国家债务所具有的偿还性是不同的,但税收的无偿性也不是绝对的。因为针对具体的纳税人来说,纳税后并未获得任何报酬,从这个意义上说,税收是不具有偿还性或返还性的。但若从财政活动的整体来考察,税收的无偿性与财政支出的无偿性是并存的,这里又反映出有偿性的一面。特别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税收具有马克思所说的“从一个处于私人地位的生产者身上扣除的一切,又会直接或间接地用来为处于社会成员地位的这个生产者谋福利”的性质,即通常所说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不过,每个纳税人和他从税收使用中享受的利益并不是对称的。税收的无偿性的特征是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较而得出的,就这个意义上说,税收无偿性的概括是准确的、科学的,也是有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的。

五、简答题

1税收是公共产品的价格这个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答:(1)不正确。(2)由于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公共产品无法定价,政府以税款建立行政机关、举办公共工程、提供公共需要到底给每一个纳税人提供多少利益无从计量,等价交换因而无从谈起。如果每个人从政府公共产品的提供中获得的利益可以计量,那么就完全可按商品市场通行的做法那样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就没必要建立这么复杂的财政税收制度。正是因为在公共产品领域无法进行等价交换才需要税收这一财政收入形式。否定无偿性、强调利益等价交换,对征税实践也会带来危害。如果贯彻等价交换原则,那么征税的前提条件是政府要给纳税人与税款等价的利益,否则纳税人可以拒绝纳税。而实际上政府不可能给纳税人与其所付税款等价的利益,税收因而无法征收。

2“税的总体数量上应该不能超过人民所得到的利益”这个说法与税收无偿性特征有矛盾吗?为什么?

答:(1)不矛盾。(2)“整体有偿性”观点从整个财政体系的应有性质即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角度,是可取的,也是有意义的。税收从财政收入这一角度谈不上有偿,纳税人纳税时并未得到任何报酬或代价,纳税的最直接表现是对政府的无偿贡献,将来从政府使用税款即提供公共产品中能获得多少利益,纳税时是不确定的。整体有偿性作为治税思想有积极意义,因为其希望人民缴纳的税收不被政府随意使用,税款要用在使人民得益的场合,征税的总体数量上应该不能超过人民所得到的利益。无偿性或不直接返还性使得税收与公债、规费等财政收入形式区别开来,才是税收的基本特征,与整体有偿性不矛盾。

3简述税收的基本特征。

答:税收的基本特征是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强制性,是指国家征税是凭借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律或法令对社会产品进行的强制性分配;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税收归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给原纳税人,也不直接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固定性,是指国家征税必须通过法律形式,事先规定对什么征税以及征收的额度。

4税收与政府收费有什么区别?

答:(1)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律预先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而收费则是预算外资金的具体体现,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的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各种财政性资金。(2)政府收费与税收都是政府财政收入的必要形式,两者在一定程度上相互补充、相互配合。但它们之间的区别也是明显的,这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①尽管政府收费与税收的课征都是以国民的利益为目的,但税收的课征主要是为一般公共利益服务的,而政府收费是与国民的特殊利益联系在一起的。也正因为此,在以一般性税收为公共服务融资的情况下,纳税与纳税人获得服务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而政府收费与交资人获得服务之间存在着直接联系;

②政府收费的收入一般用于特定用途,即“专费专用”,而征税的收入是一般性收入,用于政府一般性职能的实现,在征收时基本上不指定具体的用途;

③税收面向全体国民普遍征收,而政府收费只对部分特定国民征收;

④政府使用费和规费的收取,直接依据受益原则,而税收在实践中,尽管也有受益税,但主要体现的是支付能力原则;

⑤从某种程度上说,政府收费是非强制的,因为经济行为主体通过他们的行为、可以影响是否缴纳政府收费,而税收则是强制的。

第2章 税收大历史:中西治税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2.1 复习笔记

一、国家(政府)、财政和税收的起源

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税收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1.国家(政府)的形成和财政的产生

国家(政府)是人类社会自然发展的产物。财政和其他一切经济范畴一样有其产生、发展、灭亡的历史。与国家(政府)相联系。今天所说的财政,总是包含税收因素,但税收的产生并不是与财政的产生、国家(政府)的产生同时进行的。

2.税收的产生

财政产生并不意味着税收也同时产生,最早期的财政中没有税收因素。税收是凭借公共权力而不是凭借财产权进行的分配,只有社会上存在私有制,国家(政府)这个共同体利益与其居民的个体利益存在不一致,必须将一部分属私人或代表个体利益的集团所有或占有的剩余产品征集起来为国家(政府)所用时才有必要运用税收,比较典型意义上的税收具有法制性、同样条件纳同样税、不直接返还、确定性等特征,这些特征与法律有不可分割的联系,总是通过法律加以体现。因此,当国家(政府)具有制定比较稳定的法律并且具有进行按比例或按定额征税的管理能力时,税收才有可能产生。

二、中国税收的起源与发展

1中国税收的起源(1)萌芽阶段

税收同其他财政范畴和经济范畴一样,存在从萌芽到定型的发展过程,税收的起源是一个过程的概念而不是时点的概念。中国税收在西周至春秋的井田制时期处于萌芽状态,在鲁宣公“初税亩”时期随土地私有制的确定成为成熟的、定型的财政分配形式。(2)中国古代皇权专制下小农经济社会的税收

这一时期的税收存在三个规律性的特征:

①正税制度大致沿着人头税、力役为主体—人头税和土地税并重—土地税为主体的轨迹发展;

②正税负担不轻、杂税繁多;轻徭薄赋迎来治世;

③苛捐重负导致乱世。(3)中国近代社会的税收

这时期税收主要特点之一是田赋、工商杂税等旧税与受帝国主义列强控制的关税、为解决财政困难而设的厘金、对鸦片征收的土药税等新税并存,形成一套苛重扰民的半殖民地专制社会的税收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税收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至今,中国税收制度的发展变化,与国家社会经济制度和国家战略转变相联系,存在明显的规律性特征。首先,出现并长期延续城乡有别的二元税收制度;其次,正税与杂税并存,杂税名目繁多,时有整顿,却总是存在;再次,正税从农业税和工商税并重,发展到工商税为主,从工商税中流转税为主转变为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

三、西方税收的起源与发展

1西方税收的起源

西方文明发源于古希腊、古罗马。

2.前资本主义时期的西方税收

在中世纪得到一定的发展,并形成了多种税制模式,但总的说来未有健全的税收制度。

3.资本主义时期西方税收的发展

西方国家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以后,在税收上发生了两个方面的重大变化,其一是税负过重控制机制的形成;其二是逐步产生使纳税人和负税人较为一致的所得税。

2.2 课后习题详解

1从必要性和可能性角度阐述税收产生的各项前提。

答:(1)必要性:

①税收是凭借公共权力而不是凭借财产权进行的分配,在国家(政府)不直接通过财产所有权支配社会产品或国家(政府)通过财产所有权获得的社会产品不足以满足实现其职能需要的场合,这种分配有其必要。

②社会上存在私有制,国家(政府)这个共同体利益与其居民的个体利益存在不一致,必须将一部分属私人或代表个体利益的集团所有或占有的剩余产品征集起来为国家(政府)所用时,有运用税收的必要。(2)可能性:

①税收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即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有了剩余产品,产生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出现了阶级,建立了国家(政府),并且政府不直接所有主要生产资料这一历史阶段的产物。

②作为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标志的剩余产品的出现,为税收的产生提供了物质基础可能性。

③国家的出现是税收产生的直接原因,政府不直接所有统配生产资料,不生产物质财富,而与生产资料私有制和法人占有制之间形成利益差别甚至尖锐矛盾时,税收的产生就成为必然的历史现象。

④比较典型意义上的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均一性、确定性等特征,这些特征与法律有不可分割的联系,总是通过法律加以体现。因此,当国家(政府)具有制定比较稳定的法律并且具有进行按比例或按定额征税的管理能力时,税收才有可能产生。

2中国春秋时期的“贡助彻”是否属于税收形式或者说是否属于典型意义上的税收形式?

答:(1)不属于。(2)中国税收在西周至春秋的井田制时期处于萌芽状态,在鲁宣公“初税亩”时期随土地私有制的确定成为成熟的、定型的财政分配形式。(3)所谓“贡”,即统治者按若干年的平均产量征收十分之一的实物。所谓“助”,即借民力以耕公田,公田的收获,全部归统治者所有。所谓“彻”,即“贡”和“助”兼行。人们的生活从游牧走向定居,形成井田制度。井田制度实际上是封建领主经济制度下农奴的份地制度。根据史料记载,井田制度是西周时期典型的土地制度,这一时期游牧生活已经结束,但生产力水平仍然很低,必须采取农奴集体劳动方式,在井田上劳动的农奴保存了农村公社的组织形式和习俗。井田“一井”九百亩,八家农户各分百亩私田;剩余的百亩公田由八家共耕,公田的农产品归奴隶主国家(政府)所有,这就是所谓的“助法”。这种财政收入以征取劳役地租形式实现,仍然不是典型意义上的税收,但可以说已经包含税收的萌芽,为后世力役之征的雏形。

3讨论中国古代社会土地制度和税收制度的紧密联系。

答:中国税收从萌芽到成熟与当时作为主要生产资料的土地所有制的发展有密切关系。(1)殷商时代土地占有方式只能是氏族公有,并且只是在一地居留期间由氏族临时占用,而不是固定分配,更不能由个人占有。这一时期主要通过使用奴隶的无偿劳役、直接占有奴隶劳动满足财政需要,不存在税收征纳关系;各个部落向帝王的贡纳只是帝王与部落间分割由奴隶创造的社会财富的关系,也不是税收关系,殷以前的夏代更没有这种关系。(2)西周时期典型的土地制度是井田制度,井田分公田、私田,公田的农产品归奴隶主国家(政府)所有,即所谓的“助法”。这种财政收入以征取劳役地租形式实现,仍然不是典型意义上的税收,但可以说已经包含税收的萌芽,为后世力役之征的雏形。(3)春秋时期井田制度开始从全盛走向瓦解,封建土地私有制相应发展,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制度,即不论公田、私田一律按亩征税,这是从传统的“助法”过渡到封建实物征税的开始,标志着典型意义上的税收的诞生。(4)战国时期井田制全面崩溃,为封建土地所有制取代,地租和赋税随土地所有制的发展而分离,土地所有者向农民收取地租并向国家(政府)缴纳赋税。

4从中国历史上的盛世和乱世交替中我们应当汲取怎样的理财治税方面的经验教训?

答:税收是调解经济发展的有力工具,是财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表现为民众财富向国家财富的集聚,税收负担轻重与王朝的兴衰存亡关系密切,轻徭薄赋迎来治世,苛捐重负导致乱世。税收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做到征收有度,万不可竭泽而渔。税收是政府发挥公共职能的财力保障,必须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最大化人民福利。

5为什么会出现对农民的非对称财政机制?

答:非对称财政机制是指征收与返还的不对称。表现为城乡有别的二元财政税收制度。农民作为消费者只要其购买商品和劳务就要与城里人一样负担工商税收,但一方面还要负担专门针对农民的税收包括农业税、各种杂税、“暗税”;而另一方面却无法享有用工商税收提供的公共产品、用“暗税”(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建立起来的工业体系所产生的经济和社会利益。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在于我国的税制以流转税为主,另一方面在于我国长期实行城市偏向的公共政策,对农村的投入长期不足,农村居民实际负担了税收,却不能或不能全部享有用其缴纳的税收所提供的公共产品。

6如何避免税收负担过重?

答:一个国家在制订税收政策,确定总体税收负担时,必须综合考虑国家的总体经济发展水平,并根据不同的经济调控需要,来制定税收负担政策。一般来看,影响税收负担水平的主要因素有: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税收征收管理能力。在充分了解上述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规定税基、税率、纳税人等税收基本要素,是保障税收适合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本要求。另外,建立税负过重控制机制,借鉴“非经代表同意不得课税”原则的形成和实施。

7为什么说“非经代表同意不得课税”原则的产生和贯彻意义深远?

答:因为在此之前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总是不时地出现征税过度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靠统治者的自觉(靠明君圣主),税负合理适度的情况也会发生,但很偶然,因为明君圣主的出现很偶然。因此解决税负过重问题不能靠征税人或用税人的自觉,而应当靠纳税人或负税人的参与和有效制约,只有在征税权真实地而不是名义地归纳税人或负税人(通过其代表)行使的情况下才能形成对征税的有效制约机制,从而税负过重问题才能得到根本解决。“非经代表同意不得课税”原则使人民在很多地方避免了税负过重的灾难。

8英国推行所得税为什么会成功,其对世界各国理财治税提供了怎样的经验?

答:(1)英国推行所得税取得成功的原因有:

①英国在分类的基础上,采用了在收入源头扣税的征收方法(即代扣代缴或源泉扣缴方法),避免了收入汇总的困难和收入评估;

②英国通过在税制中设置宽免额,将许多低收入者排除在所得税之外,这对提高税制的公平性和减少征收成本起了重要作用;

③个人所得税属于较高收入弹性的税种,容易随着国民收入和根据财政需要的变化而变化;

④存在特殊的文化基础:

A.人民信任和诚信程度的提高使收入隐瞒的动机减少了;

B.社会公正情感的普及;

C.宪政民主基础上的预算决策过程公开透明所形成的对财政支出必须“用之于民”的有效制约机制导致公民纳税自觉性的提高。(2)英国所得税的成功为世界范围的理财治税提供了两条重要经验。其一,要想使个人所得税成功推行需要一套与国情充分融合的有效实用的收入评估和征收方法;其二,要尽量采用具有较高收入弹性的税种。

9用中外税收历史事实证明“找到符合当时社会经济文化状态的治税办法并尽可能降低征税的福利损失是促进国家兴旺的必要条件”。

答:(1)秦隋两代有些共同特点,它们都是在长期大分裂、大动乱之后统一中国的,而且在典章体制上都有划时代的突破,秦、隋兴盛时所采取的各项财政措施都高度重视了这两个方面:其一,聚财上,税收和徭役负担适度,制度明确,有章可循,征收便利;用财上,崇尚节俭,力戒奢侈,财政税收充分发挥其黏合剂与调节器的作用,促使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结合,保证小农经济的简单再生产,有可能实现扩大再生产,从而实现国泰民安。其二,在赋役负担方面,扩大征收面,减少或消除赋役免征特权。秦隋灭亡也与税收负担有关,是因为两朝后期采用了与前期相反的财政税收政策。在漫长的中国古代史上,被后人称为治世(盛世)的时期包括汉代的“文景之治”、唐代的“贞观之治”和清代的“康乾盛世”,这无不与实行适度的税收负担政策有关。(2)西方国家中英国是典型代表,由于税收负担比较公平,实现了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

所以,找到符合当时社会经济文化状态的治税办法并尽可能降低征税的福利损失是促进国家兴旺的必要条件。

2.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

一、单项选择题

1税收产生于(  )。[武汉大学2012研]

A.原始社会

B.奴隶社会

C.封建社会

D.资本主义社会【答案】B

2我国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完全意义上的税收制度正式确定的标志是(  )。[中央财经大学2011研]

A.夏朝的贡

B.商朝的助

C.周朝的彻

D.春秋时期的初税亩【答案】D【解析】春秋时期,鲁国适应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实行的“初税亩”,标志着中国税收从雏形阶段进入了成熟时期。“初税亩”以法律形式承认土地私有,不再凭借所有者的身份收取地租,而是凭借国家统治者的身份依靠政治权力按土地数量征税。这种财政收入形式已具有政治强迫性、收取固定性、缴纳无偿性的税收“三性”特征,并形成了法律制度。因此,“初税亩”的出现标志着我国税收制度的正式形成。

3税收表现了(  )。

A.是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B.是一种调节国民经济分配格局的方式

C.国家调节贫富差距的手段

D.是一种取得财政收入的工具【答案】A

4(  )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最佳、最有效的形式。

A.地方债券

B.银行借款

C.发行国家债券

D.税收【答案】D【解析】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中最稳定的形式,也保证了财政收入的绝大部分,大概占到国家财政收入的90%以上。由于其强制性等特征,从而保障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5我国早期的力役税是指纳税人以(   )形式缴纳的税种。

A.实物

B.货币

C.直接提供无偿劳动

D.劳动换取实物【答案】C

6(  )是税收产生的直接原因。

A.社会分工

B.生产工具

C.国家

D.剩余产品【答案】C【解析】国家的出现是税收产生的直接原因,政府不直接所有统配生产资料,不生产物质财富,而与生产资料私有制和法人占有制之间形成利益差别甚至尖锐矛盾时,税收的产生就成为必然的历史现象。

7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税收的产生是与财政的产生同时进行的

B.税收的产生是与国家的产生同时进行的

C.税收是在在国家产生后经历了一段时期后形成的

D.国家的本质是实现其对内,对外的职能【答案】C

8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国家是税收产生的直接原因

B.税收的产生是与财政的产生同时进行的

C.国家的本质是统治阶级压迫被统治阶级的暴力机构

D.国家为了实现其公共权利,直接占有一部分社会财富,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所形成的经济关系称为财政【答案】B【解析】财政产生并不意味着税收也同时产生,最早期的财政中没有税收因素。

9我国现行税制结构是(  )税制改革形成的。

A.1980年

B.1984年

C.1994年

D.1998年【答案】C【解析】我国现行税制是指从1994年1月1日以来实行的税制。

二、多项选择题

1我国在奴隶社会时期的财政收入是采用了(   )形式。

A.贡

B.收费

C.助

D.彻【答案】ACD

2新中国建立后,我国经历的较大的税制改革与调整包括(   )。

A.1953年简化税制,颁布工商统一税

B.1973年进一步简化税率、税目

C.80年代初的“两步利改税”

D.1994年税制改革【答案】ABCD

三、判断题

1夏、商、周时代的贡、助、彻,是我国税收的雏形,具有租税不分的性质。(  )[中央财经大学2012研]【答案】正确【解析】夏、商、周三朝的“贡”“助”“彻”,都是对土地原始的强制课征形式。在当时的土地所有制下,地租和赋税还难以严格划分,“贡”“助”“彻”既包含有地租的因素,也具有赋税的某些特征,从税收起源的角度看,它们是税收的原始形式,是税收发展的雏形阶段。

2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税收主要来自于农业收入,以货币形式为主。(  )【答案】错误【解析】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由于农业经济的特点,只能实行以古老的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古老的直接税不考虑个人的负担能力,以人头、土地为依据征收人头税。

3公元594年的鲁国,实行了“初税亩”的农业税制,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以税的名义征税。(  )【答案】正确

4清朝实行的“摊丁入地,地丁合一”是一种以人头税与土地税主体的税制。(  )【答案】错误【解析】“摊丁入地,地丁合一”,草创于明代,是大体完成于中国清朝雍正帝统治时的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将中国实行两千多年的人头税(丁税)废除,而并入土地税。

5税收产生的先决条件是剩余产品的出现。(  )【答案】错误【解析】税收产生的先决条件是国家的公共权力。

6税收与罚没收入虽都具有强制性,但性质和作用是截然不同的。(  )【答案】正确

7国家征税既可依据政治权力,也可依据财产权力。(   )【答案】错误【解析】国家征税依据的是其政治权力,这种政治权力凌驾于财产权力之上,没有国家的政治权力为依托,征税就无法实现。

四、简答题

1阐述税收产生的各项前提。

答:税收是一个古老的经济范畴。从人类发展的历史看,税收是与国家有本质联系的一个分配范畴。它是随着国家的形成而产生的。概括地说,税收的产生取决于两个相互影响的前提条件:一是经济条件,即私有制的存在;二是社会条件,即国家的产生和存在。历史上,私有制先于国家形成,但对税收而言,是同时存在这两个前提条件,税收才产生。可以说,税收是私有财产制度和国家政权相结合的产物。

2中国春秋时期的“贡助彻”是否属于税收形式,或者说是否属于典型意义上的税收形式?

答:夏、商、周三朝的“贡”“助”“彻”,都是对土地原始的强制课征形式。在当时的土地所有制下,地租和赋税还难以严格划分,“贡”“助”“彻”既包含有地租的因素,也具有赋税的某些特征,从税收起源的角度看,它们是税收的原始形式,是税收发展的雏形阶段。

3讨论中国古代社会土地制度和税收制度的紧密联系。

答:中国税收从萌芽到成熟与当时作为主要生产资料的土地所有制的发展有密切关系。(1)殷商时期土地占有方式为氏族公有,并且只是在一地居留期间由氏族临时占用,而不是固定分配,更不能由个人占有。主要通过使用奴隶的无偿劳役、直接占有奴隶劳动满足财政需要,不存在税收征纳关系;各个部落向帝王的贡纳只是帝王与部落间分割由奴隶创造的社会财富的关系,也不是税收关系,殷以前的夏代更没有这种关系。(2)西周时期,随着人们的生活从游牧走向定居,形成井田制度。井田制度实际上是封建领主经济制度下农奴的份地制度。井回分私田和公田,公田共耕,其农产品归奴隶主国家(政府)所有,这就是所谓的“助法”。这种财政收入以征取劳役地租形式实现,仍然不是典型意义上的税收,但可以说已经包含税收的萌芽,为后世力役之征的雏形。(3)春秋时期井田制度开始从全盛走向瓦解,封建土地私有制相应发展,鲁宣公十五年,鲁国实行“初税亩”制度,即不论公田、私田一律按亩征税,这是从传统的主“助法”过渡到封建实物征税的开始,标志着典型意义上的税收的诞生。不过这时的租税既含有凭借土地所有权征取的“租”,又含有凭借公共权力征取的“税,“租”“税”不分。(4)战国时期井田制全而崩溃,为封建土地所有制取代,地租和赋税随土地所有制的发展而分离,土地所有者向农民收取地租并向国家(政府)缴纳赋税。

第3章 税收存在的依据及其质的规定性

3.1 复习笔记

一、国家的公共权力与税收

税收的历史发展表明,税收是国家(政府)引起、发动并充当主体的一种经济范畴。

1.国家(政府)的两种权力和两种职能(1)国家(政府)要行使公共权力,执行社会管理职能。(2)国家(政府)具有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

2.税收是政府公共权力主体克服市场失灵、提供公共产品和实施收入再分配的经常性成本补偿方式和调控手段

所谓克服市场缺陷,就是对市场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或不存在市场的领域实行政府治理,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状态。具体内容包括:(1)建立公平竞争环境,特别是防止垄断。(2)治理外部效应。(3)对有些必需品和有益品,市场无法提供或提供不充分时,实施支持。

所谓提供公共产品,就是由政府提供无法通过市场解决的但又是使人类共同体得以维护的消费项目。之所以无法通过市场提供,是因为这些消费项目存在特殊性:(1)某些消费项目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2)某些领域的消费项目具有排他的无效率性特点。如教育、公路、警务、消防、废水处理、公共卫生服务等领域。(3)某些消费项目具有外溢性特点。

①由政府提供的消费项目范围到底有多大,除了受上述消费项目性质的影响外,还往往与一国的自然条件以及由此形成的治理习惯、一国主流文化习惯等有关。

②所谓收入分配调节,就是通过适当方式(如课税)从富有者获得一部分收入再以适当方式(如扶贫计划、补贴穷人社会保险基金)补贴给较穷的社会成员。

二、税收与剩余产品价值

税收的可能规模取决于一定时期全社会的剩余产品价值创造能力。

1.税收不能课及物化劳动转移价值和必要产品价值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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